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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06 15:01:45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竞业禁止协议

总部: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总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员工)。

上列双方当事人为了满足特许经营的要求,根据特许经营系统总部(_________)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禁止协议:

第一条 竞业禁止

本协议所称竞业禁止,是指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条 禁止期限

竞业禁止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_________年内。合同终止时间按照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一)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以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以仲裁裁决的时间为准,但同时裁决履行债务及其他义务的,从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三)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但未经仲裁裁决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及_________清偿债务(货款、违约金等)并履行其他全部义务之日起计算,否则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两年。

第三条 禁止行业

本协议所指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应理解为与总部相同和相似的经营领域,包括以下行业:

(一)_________行业,包括_________;

(二)_________行业,包括_________;

(三)_________行业,包括_________。

第四条 禁止地域

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地域范围,包括乙方参与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行为时,总部特许经营系统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已经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正在筹备经营的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第五条 除外情形

鉴于乙方长期从事_________,乙方在合同终止后,可以在_________行业、_________地域范围内继续从事原来的业务,但不得开展特许经营及_________。

第六条 补偿

在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甲方(不)给予乙方补偿,补偿标准为_________;但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同时,无权要求补偿。经总部同意,可以放弃要求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权利,不再给予乙方补偿。

在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甲方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由_________承担补偿义务。

第七条 支付

给予乙方的补偿,应当按月(季)支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补偿。甲方不按时支付的,乙方应当向总部申诉,总部应当在_________个月内予以解决;超过期限仍未解决的,乙方不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否则,不得免除乙方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

第八条 总部保留权利

乙方依照本协议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及其他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在甲方终止与总部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后,以及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主张权利。

当甲方为分部或加盟店时,总部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除非乙方已经按照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甲方不得放弃对乙方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甲方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第九条 监督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一)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档案存档机关出具的证明其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二)每季(年)提供一份证明其任职单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文件;

(三)_________。

义务人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履行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乙方所参与的业务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许经营系统在违约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在违约期间所得利益,或者在违约期间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_________万元以上_________万元以下的赔偿。

乙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续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及_________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2篇:竞业禁止协议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省(直辖市) 区(市、县) 街道(乡镇)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且乙方为甲方的 类(A:高级管理人员; B:高级技术人员;C: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2 年内,乙方不得在直接或间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管桩、离心方桩、钻孔灌注桩、异型桩、墙体材料、加气块、陶粒等。

第二条:第一条所指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是指乙方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三和管桩、鸿业管桩、宏基管桩、大地管桩、中技桩业等)生产制造管桩、离心方桩的公司。

第三条: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第四条: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应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开户银行、开户名及帐号,并保证银行帐户的正常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每月到甲方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六条: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所需缴纳的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每月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明细、个人所得税证明、劳动合同等),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含:暂时没工作的须到当地劳动局开失业证明),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补偿金。

第七条: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书面告知其工作单位。

第八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应立即停止从事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月度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24月*2倍)人民币¥ 元,并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以下列三种方式计算:

一、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

二、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

三、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第十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一条:《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本协议所称甲方关联公司指建华管桩及分支机构(含集团总部、片区、子公司、办事处及相关联单位)。

第十三条:双方传递文件的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邮编:

乙方: 邮编:

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均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甲方按上述地址邮寄给乙方的文件或文本,无论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甲方): 员工签章(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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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

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

根据司法实践,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竞业禁止条款。

2、在用人单位的员工守则或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很多企业虽然制定了员工守则或内部规章制度,但都没有明示过员工,或员工在诉讼中就称没有见过此文件。所以建议企业在向员工明示后,让员工予以确认。作为员工,也要在认真核实后,再予以确认。

3、在员工离职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或解聘中签定有相关条款。

以上三种形式,如果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办法、违约责任等内容。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

竞业禁止协议的合同条款(样本)

竞业禁止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员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3.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签定竞业禁止协议中应注意的问题

1.补偿费用: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3。

2.人员范围:对于只具有普通技能且未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法律上很难支持。

3.时间限制:对劳动者从事某类行业的限制时间不能太长,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对竞业禁止的期限要求为不得超过三年。

4.行业范围:竞业禁止限制的行业范围不宜过宽。用人单位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应当具有可保护利益。只有企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所开发的商业秘密、业务关系等,才是竞业禁止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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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范本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违约责任

3.1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

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三、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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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为保护用人单位及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及竞业禁止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第二条 :甲方就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但甲方知道履行职务、完成乙方交付的任务可能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而未及时向乙方提出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甲方承诺,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为同行业或业务相近的其他企业服务,不得到与乙方企业有竞争关系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离职后一年内不得自办与乙方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企业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销售。

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关系的,从甲方离职后第二天起,乙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如系甲方要求提前终止劳动关系,不管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或甲方擅自离职的,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就职时间的长短及是否接触公司商业机密而决定是否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如乙方不支付补偿费,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如乙方支付了补偿费,则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竞业限制补偿费的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12个月)的

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工资数的30%;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每月支付一次,,由企业通过银行支付至员工银行卡上。如因员工原因款项无法支付,拒绝领取,企业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如乙方未依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经甲方催告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则视为乙方自动解除本协议条款,甲方可不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工作场所内。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第十四条 甲方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企业支付十万元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单方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超出部分甲方应全部赔付。

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甲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甲方的侵权行为导致乙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乙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甲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销售的总数之积。

3.乙方因调查甲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甲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要求甲方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集团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关联企业均赋有同等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九条今后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与本协议部分条款相抵触的,则按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但不应因此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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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及竞业禁止协议(附件**)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补充协议,此补充协议构成甲乙双方之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和劳动合同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 乙方确认,无论其工作岗位变动或职责变化都不意味着本协议所约定的内容亦会

发生相应的更改。

第二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经甲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为其他人或机构从

事任何工作或进行实名、隐名投资,不管是否获得劳动报酬或金钱收益,如果乙方违背此规定,甲方一经发现,不管是否对单位造成损失,甲方均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如降低工资、取消奖金等)并视情况严重程度考虑是否解除合同及追究责任。

第三条 乙方承诺,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年之内,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所获取

的信息与甲方进行直接竞争,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年之内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四条 乙方承诺,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年内,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所获取

的信息与甲方进行直接竞争,诸如劝诱甲方员工离职,劝诱甲方的客户与甲方解除服务合同等。甲方一旦获知在乙方离职后之年内,甲方之其他职员加入乙方所在机构,或甲方原客户成为乙方所在机构的客户,且主要服务系乙方提供,即可初步认定乙方实施了上述劝诱行为,甲方将在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通过司法程序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五条 乙方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年之内履行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支付竞业禁

止补偿金。年度补偿费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乙方从甲方所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按月支付。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发生法

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推荐第7篇: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工作中将接触并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了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二、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均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保密责任

一、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于工作关系,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因此乙方应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1年内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的和其他形式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甲方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2.不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参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3.未经甲方同意,不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或者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规章、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许可或转让上述商业秘密;同时,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不非法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

4.离职时,应将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甲方资产归还甲方,并将记载于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立即删除;不能删除的,应当立即销毁或无条件移交给甲方,同时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全部归还或销毁上述资料及其他载体。

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 竞业禁止义务

1.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任何第二职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离职后(自离职之日起算,下同)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支援、代理人、顾问

等工作。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5.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6.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离职前月度平均工资的80%。补偿费从离职次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25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7.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其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六条 补偿约定

一、双方约定,保密与竞业禁止补偿费用(下称“补偿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为下述第种:

1.补偿费用为人民币元/月,补偿费在乙方任职期内与工资一并发放,自离职之日起不再发放。

2.补偿费用分为两个标准,在乙方任职期内,补偿费用为人民币元/月,补偿费在乙方任职期内与工资一并发放,自乙方离职之日起,补偿费用变更为人民币元/月,自保密及竞业禁止期满之日起,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3.补偿费用为人民币元/月,补偿费在乙方离职之日起支付,自保密及竞业禁止期满之日起,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乙方所造成的后果轻重分别采取调离涉密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臵措施。

2.乙方违约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3.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采取上述处理措施的同时,有权要求乙方对所有损失进行赔偿。

二、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

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乙方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因为乙方违约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用等合理开支。若乙方在违约期间所得利益,或者在违约期间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人民币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续给予补偿。

第八条 其他约定

一、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的处理。

二、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本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四、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五、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推荐第8篇:如何适用竞业禁止协议

如何适用竞业禁止协议

廖某于2010年进入某高科技公司工作,并任部门主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及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从廖某离职之日起开始计算竞业禁止补偿金。2011年6月,公司以“廖某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积极配合领导工作”为由作出辞退廖某的决定。廖某认为公司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廖某的申诉请求。公司按照裁决内容向廖某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按月向廖某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2011年8月,廖某开始就职于另一家高科技公司,从事与原来工作岗位相同的业务。公司知悉后,函告廖某应当按照竞业禁止约定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廖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先,自己不需要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东元法评]竞业禁止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从合同,竞业禁止义务的产生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作为条件。竞业禁止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离职员工承担保守原企业商业秘密、不与原企业竞争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取一定经济报酬的权利。所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然导致竞业禁止协议无效。同时,用人单位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劳动者有义务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的约束力始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因此,廖某应当按照竞业禁止约定,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法律风险提示]企业在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一、合理确定竞业禁止对象。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分类、分级,针对目标员工适合竞业禁止协议;

二、选择恰当的签订时间;

三、确定竞业禁止年限。我国有关法规中限定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四、确定补偿金及支付方式;

五、确定企业单方解除权,防范为获取高额竞业禁止补偿金而恶意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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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

编号: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

2、员工理解并确认,员工离职后从事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将会严重损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经济利益或使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

3、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竞业禁止

1、竞业禁止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不论终止或解除的理由)之日起的

个月内,员工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2、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员工不得为以下单位工作或任职:

2.1、 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1所列明的单位);

2.2 、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公司关联企业所在的其他任何地方直接或间接的设立、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研发机构、咨询 调查机构等经济组织;

2.3 、其他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

3、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员工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3.1 、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的业务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对公司的业务产生或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不论是否获得利益;

3.2 、直接或间接在本协议第2条所列单位中拥有股份或利益、接受服务或获取利益;

3.3、 员工本人或与他人合作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3.4 、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佣、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不论何种理由或有无理由,不论是否为自身或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的利益。不得以其个人名义或以任何第三方名义怂恿或诱使公司的任何员工在其他单位任职;

3.5 、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4 、不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员工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

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

义务的履行和解除

1、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即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但公司可在员工离职前或离职后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本协议所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自上述通知指定之日起解除,同时公司将不再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2、在员工完全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可以依法解除竞业禁止协议。双方如因竞业禁止补偿金发生争议的,在争议解决期间,员工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第三条

竞业禁止经济补偿

1、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员工,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与公司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在竞业禁止期间内,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公司则向员工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

2、竞业禁止补偿金为员工离职前月平均工资的

,公司按月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员工应当在每季第一个月以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证明,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其所就职单位的证明以及员工作出的保证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书面承诺。

4、员工应在离职前向公司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公司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员工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支付该等竞业禁止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

5、员工拒绝接受、自愿放弃、不领取竞业禁止补偿金,或因员工原因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发放竞业禁止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且不免除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

6、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低于公司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公司在竞业禁止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员工仍应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约定乙方须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数额为

元(人民币)。

2、如果因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乙方还应当就实际损失部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甲方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乙方刑事及行政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约定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员工)(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职务: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微信号:lovedog211)

附件1

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微信号:lovedog211)

承诺书

本人某某,身份证号码:

。本人为某某公司员工,本人已与某某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现本人在此承诺:自愿永久放弃竞业禁止补偿金。

本人承诺系本人自愿达成,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特此承诺。

承诺人: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微信号:lovedog211)

推荐第10篇: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邮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鉴于乙方受聘甲方或者服务于甲方,在职或者服务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作、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伤害。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自愿约定如下:

第一章 保密条款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片、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5.本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5-1 乙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的技术成果,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5-2 甲方现有的开发成果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5-3 甲方所有的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的财务资料及数据;

5-4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5-5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5-6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5-7 甲方生产定额、工时定额

5-8 甲方其他认为需要保密的其他保密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开知悉的商业秘密;

5.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保密期限

4-1 聘用合同期内;

4-2 解除聘用合同后的________年内

(五)脱密期限

5-1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月通知甲方,提起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5-2 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月通知对方,提起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密资料的交接工作;

5-3 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脱密交接

6-1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6-2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乙方自备,且秘密信息无法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6-3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务,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心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用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无须给乙方经济补偿。

(七)保密费的数额确定及支付方式

7-1 甲方对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所取得的成果支付了工资,工资中内含保密费,其保密费为____元/月,作为甲方对乙方支付的月固定保密费。另外还视乙方工作业绩、工作态度、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给予绩效奖励,绩效奖励也包括了保密费;

7-2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八)双方违约责任

8-1 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约,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约定金额的五倍违约罚款,约定金额为_________元;

8-2 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违约罚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当以甲方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可计算的损失、潜在的损失;

8-3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告诉;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告诉。

(九)双方声明

本保密条款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图,乙方没有受到甲方的任何暗示、强迫,乙方所接受时间、地域和领域的保密限制出于完全自愿。

第二章 竞业限制条款

一、本竞业限制条款生效要件

1.甲方在乙方办理离职手续时,由甲方单方对是否需要一方履行本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并给出具体评估意见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估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2.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单方面做出的评估结果,在上款的评估结果需要乙方履行本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时,本竞业限制条款下述各款自动生效,乙方自愿接受下述条款约束。

3.在上款的评估结果不需要乙方履行本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时,本竞业限制条款下述各款自动失效;乙方无需履行本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

二、权利和义务 1.1乙方承诺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在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年(不超过二年,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____年后的次日止、下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_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企业内掌握商业机密的职工或关键岗位的职工离开企业。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_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直接、间接影响或者试图影响企业的客户关系,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初级产品的供应客户和企业产品的销售客户,使其向离职职工或者第三方转移。

4.乙方为证明在竞业禁止期限内已履行了竞业禁止义务,自乙方在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_月内,以及在竞业禁止期间的任何时间经甲方要求(相临的要求当间隔15天以上)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是否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义务;该证明材料至少需含有下列之一但不限于;

4-1 从甲方离职后,与新的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与新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4-2 新的单位为该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3 乙方若向甲方宣称处于自由职业或无业状态,自宣称之日起保持这种状态达15天,需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它公证机构出具的关于乙方的从业情况的证明。

5.乙方当为提供本协议第1.1条第4款所列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若提供虚假材料,则视乙方主动违约,本竞业限制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1.2 甲方承诺

1.甲方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乙方竞业禁止期间,即与乙方劳动关系解除或中止后____年内,每月向乙方按其离职前一年从企业获得的平均月基本工资的____%的标准支付津贴作为补偿。

2.支付方式为:每月第___号前支付当月度的补偿费,该补偿费打入乙方提供的________银行(乙方)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中。

3.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向有关机构提存,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协议1.2条的义务,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的(延迟支付约定的补偿费支付期限二个月以上,或者甲方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竞业限制协议规定数额的80%且延迟二个月以上未补足的,即可视甲方违约)。

5.权利义务的约定解除: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本协议自动解除,此种情况甲方不视为违约,但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6.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1.3违约责任

1.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任何乙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约,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约定金额的五倍违约罚款,约定金额为_______元;

2.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违约罚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乙方当以甲方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可计算的损失、潜在的损失;

3.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告诉;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告诉。

第三章 协议生效声明

一、本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中竞业禁止协议部分自甲方做出评估结果时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 签订地点:

第11篇:竞业禁止协议(特许经营专用)

竞业禁止协议

总部:。

甲方:(总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分部/加盟商/加盟店/员工)。

上列双方当事人为了满足特许经营的要求,根据特 许经营系统总部()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竞业禁止协议:

第一条 竞业禁止

本协议所称竞业禁止,是指乙方在《特许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与特许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竞争的 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第二条 禁止期限

竞业禁止的期限包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年内。合同终止时间按照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一)双方协商终止合同的,以协商确定的时间为准;

(二)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以仲裁裁决的时间为准,但同时裁决履行债务及其他义务的,从履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三)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但未经仲裁裁决的,自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及清偿债务(货款、违约金等)并履行其他全部义务之日起计算,否则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两年。

第三条禁止行业

本协议所指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应理解为与总部相同和相似的经营领域,包括以下行业:

(一)行业,包括;

(二)行业,包括;

(三)行业,包括;

第四条 禁止地域

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地域范围,包括乙方参与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行为时,总部特许经营系统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以及已经签署《特许经营合同》正在筹备经营的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第五条 除外情形

鉴于乙方长期从事,乙方在合同终止后,可以在行业、地域范围内继续从事原来的业务,但不得开展特许经营及。

第六条 补偿

在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甲方(不)给予乙方补偿,补偿标准为;但因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乙方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同时,无权要求补偿。经总部同意,可以放弃要求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权利,不再给予乙方补偿。 在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甲方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由承担补偿义务。

第七条 支付

给予乙方的补偿,应当按月(季)支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到甲方财务部门邻取补偿。甲方不按时支付的,乙方应当向总部申诉,总部应当在个月内予以解决;超过期限仍未解决的,乙方不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否则,不得免除乙方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

第八条 总部保留权利

乙方依照本协议承担的竞业禁止义务及其他义务,均视为总部享有相应的权利。在甲方终止与总部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后,以及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主张权利。

当甲方为分部或加盟店时,总部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行为,直接行使赔偿请求权,除非乙方已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

未经总部同意,甲方不得放弃对乙方的赔偿请求权,否则,其行为无效,总部有权依照本协议主张甲方放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第九条 监督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一)每季(年)提供一份其人事档案存档机关出具的证明其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二)每季(年)提供一份证明其任职单位为其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文件;

(三)。义务人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文件或履行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禁止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乙方所参与的业务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及特许经营系统在违约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前款所称在违约期间所得利益,或者在违约期间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赔偿。

乙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停止给予乙方补偿。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续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内容无效,仍应按原协议文本的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及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部:

法定代表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签定时间:年月日

第12篇:员工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

员工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

甲方(雇主):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雇员)

常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一、基于甲乙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及乙方的工作岗位性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并签订以下协议:

1.竟业禁止

1) 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一年内不得直接或通过他人或其他机构在其他与甲方业务具有竞争关系或有所关联的地方兼 (任)职,也不能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具有竞争关系或所关联的业务,或从中获取利益。与甲方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 业务是指: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或推广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产品类似的产品,或已经采取具体步骤准备实施 上述活动的行为。如果乙方与甲方是否构成本条款所示之竟业禁止行为发生争议,乙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 如果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应为上述每一项违约行为支付数额相当于其工资的违约金。如果违约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则此后每个月份期间均被视为有新的违约行为发生。如上述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利就差额部分向乙方追偿。

2.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使第三方获知任何保密信息。保密信息是指有关专有技术、产品规格、生产工艺、商业合同、客户名单、本合同的详细内容以及其他由甲方所开发或获得的任何有形的或无形的信息资料。保密信息不包括在不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况下而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为每一项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三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如果违约行为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则视为持续时间之内的每个月份均有新的违约行为发生。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3.本合同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竟业补偿金和保密费经双方约定不采取合同终止时一次性支付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将应付给乙方的竟业补偿金和保密费分解到乙方工资中,由乙方在每月领取工资时领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双方约定,不需重新估算。如乙方领取的竟业补偿金和保密费超过法定数额,甲方不要求乙方返还。如乙方领取的金额少于法定金额,乙方放弃,不要求甲方补足。

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13篇: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规避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规避

鉴于竞业禁止协议(下称协议)中规定,签订该协议的员工不能为任何现存的或将来存在的法律实体机器关联方提供与原公司相竞争的服务或生产和销售与甲方相竞争的产品。故建议客户与一家同新企业表面没有任何关联,但实质可被新企业控制的公司(即:该公司表面不受新企业或其董事、官员、职员所控制或拥有以及表面不与新企业或其董事、官员、雇员处于他人的共同控制之下)签订劳务合同。同时,建议在半年的离职保密期内,避免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业务洽谈,仅对内提供业务支持。同时,公司员工在使用其提供的客户资料时,避免使用过分敏感的商业数据以及提及资料来源。客户也应避免提及自己实质的工作单位及职位。

第14篇:企业员工竞业禁止协议.TAN

合同编号:

企业员工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

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保密内容和保密范围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原材料清单、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二) 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协议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协议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协议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协议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书面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3、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价、进货清单和价格、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组成部分归甲方所有,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5、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九条所列内容)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条、保密期限

1、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2、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四条、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协议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协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协议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4、劳动协议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第五条、保密责任

1、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2、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3、在劳动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

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经济补偿费,并予以行政处分;

4、在劳动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协议;

5、在劳动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经济补偿费;

6、在劳动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经济补偿费;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第六条、关于乙方竞业限制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企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年

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职。

(1)这些禁止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3 (2)所禁止从事产品开发销售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4、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在特定区域内开展与甲方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特定区域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5、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企业秘密的员工离职,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关于甲方竞业限制的义务

1、从双方劳动协议约定的协议履行期限到期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密及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

2、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的;不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

3、经济补偿费按月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员工拒绝领取,企业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第八条、关于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中乙方承诺的第1项所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给予处分或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协议。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乙方承诺的第

2、

3、4项所列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并且赔偿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倍,以及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条、协议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2、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2、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4 主要指以下几类企业:

3、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4、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5 月日

第15篇: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单位):乙方(员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报酬,乙方在任职时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就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之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等相关事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与范围。

凡是甲方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专有信息和所有客户资源等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经营秘密:

1) 经营与战略:公司经营目标、竞争战略、经营计划及经营状况等。

2) 财务及审计信息资料:内部财审制度及相关财务资料等。

3) 人力资源:薪酬福利、人力布局及人事变动、人员档案及资料等。

2、技术秘密:技术及研究资料,包括研究报告、产品研发计划书、测试报告、试验数据、试验结果、技术方案、操作手册、工

程及产品设计方案、系统文化等相关资料。

3、内部管理资料:每个部门内部管理所用的一切字样、表格等相关文件,设计图、预算、施工合同、检测报告等一切资料。

4、客户资源:在职期间乙方用甲方资源获取的所有客户资源及公司所有客户资源,包括客户信息及客户情况等。

5、其他: 1)2)

第二条、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不得违反下列条款(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打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和信息。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泄露、告知、

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使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本职业务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新的研究开发。

2、因职务上的需要由甲方提供,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

磁盘、仪器及其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在甲方提出要求或乙方离职时,乙方应当将其完整地归还甲方,并且不得保留、备份或复制。

3、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尤其是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及同行人士、新闻媒体、传播或披露任何与甲方相关的信息、资料

及商业秘密。(但经过甲方授权披露的内容除外)

4、双方在任职期间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或任职,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甲方竞争。

5、乙方不得炒单(打着公司的幌子联系业主找施工队伍),或出卖公司的有效单元给其他人员及公司,或把公司图纸拿出公司

与业主谈单。

6、不得引诱其他员工离职。

7、离职之日起 6个月 内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且与甲方有明显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除非经甲方同意)。

第三条、保密期限。

乙方的保密义务自入职当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漏,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所有工资、提成及相关收入,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最低不低于乙方半年所有收入总额,甲方有权开除乙方,并通报行业处理。若乙方离职后违反协议,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最低不低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月均收入六倍,甲方有权通报行业处理。

2、因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除支付前款所述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并且承

担甲方因调查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此外,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民事及刑事责任的权利,或者除名通报行业处理。

3、甲方的损失金额以法定机构的评估结果或乙方因违约所获利益计算,以两者金额较高的为准。乙方因违约所获利益指乙方因

违约所获得的直接和间接收益,包括自己生产经营、与他人合资合作生产经营、技术入股、任职等产生的利润。

第五条、争议处理。

双方因本协议而产生争议时,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六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时生效。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盖章才生效。

2、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理解各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名):

或其委托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16篇:员工竞业禁止协议范本,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

员工竞业禁止协议范本,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

3、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两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以下几类企业: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甲方竞争关系企业的股权股份。

5、乙方永久不得利用甲方的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信息抢夺甲方的客户。

6、乙方永久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引诱甲方员工离职。

二、甲方义务

1、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金从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次日起开始支付。首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时间为双方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之日;以后各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应于当月__日前划入乙方在职时的工资账户,直至满两年。

2、如乙方拒收竞业限制补偿金,甲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3、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甲方明确表示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或者不按照本条第1款按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乙方可以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三、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全部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外,还要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人民币__元。

2、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额归还甲方。

3、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

仍要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违约金不可以用来冲抵对甲方造成的经济赔偿。

4、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调查和解决该纠纷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及因调查发生的费用。

四、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六、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7篇:商业秘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商业秘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甲 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

乙 方 ( 员 工 ) :

身 份 证 号 码 :

址 :

甲乙双方于

日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在甲方从事

工作,鉴于乙方的工作性质涉及保密等事项,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信息:包括产品开发计划、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职 务:

(2) 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及档案、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和销售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运作方式、账目等;

(3)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1.2 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与上述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载体所有权的归属 2.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与甲方业务相关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料、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但乙方可享有署名权等有关精神权利。

2.2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与甲方业务无关的非职务成果,由乙方向甲方申明,并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3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己同

- 2

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3.1.8 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3.2 乙方向甲方承担以下竞业禁止义务:

3.2.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职期间,乙方不得自行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乙方不得帮助他人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3.2.2 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三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与甲方存在冲突的利益及其他甲方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己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下同)就职。

3.2.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三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或服务的提供。

四、甲方义务

4.1 甲方对因保守企业秘密而行使职权的员工进行保护,对有功者实行奖励。

- 4

5.4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5 若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但是,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5.6 上述违约金、损害赔偿、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5.7 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决定对乙方采取警告、记过等行政措施,且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

六、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得知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七、其他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己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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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知识产权、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知识产权、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地址: 。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根据该合同,乙方受聘担任甲方 岗位职务。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保密、知识产权及竞业禁止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章 知识产权

第一条 职务工作成果概念界定

本协议所称“职务工作成果”是指乙方受聘在甲方工作期间,为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做出的设计、研究、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包括其形成过程中各种中间形态的成果。

前款所称履行职务而做出的设计、研究、开发成果包括下列情形:

(一)履行本职工作而做出的设计、研究、开发成果;

(二)履行甲方安排的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任务而做出的设计、研究、开发成果;

(三)离职或退休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本职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有关的设计、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条 职务工作成果的归属、实施

职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职务工作成果完成后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根据甲方的要求移交职务工作成果。

甲方有权自主利用职务工作成果,行使发表、使用、处分和收益等相关权益权。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

第三条 非职务工作成果

一、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设计、研究、开发成果,乙方欲主张由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甲方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工作成果的,由乙方对该设计、研究、开发成果享有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

二、乙方没有申明的,该设计、研究、开发成果视为职务工作成果,甲方可以依照本协议有关职务工作成果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益。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工作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三、乙方对甲方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二章 保密条款

第四条 保密内容

一、乙方保证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或持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无条件的保密义务。

二、甲方的商业秘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实物、磁带、磁盘、光盘、数据电文或任何其它形式介质作为载体来直接或间接体现的信息或内容。

三、甲方的商业秘密的保密范围具体根据就甲方依法制定的《保密守则》确定。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不定期对《保密守则》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增删、修改或补充,增删、修改或补充后的《保密守则》经公示或乙方认可后,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 保密要求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的保密义务:

(一)除非法律、法规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庭、行政主管机关有明确要求,或确因履行职务所必需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直接、间接、书面或口头等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或不特定对象披露、泄露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亦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许可任何第三方或不特定对象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除为履行职务所必需外,乙方不得刺探、窃取或以任何形式不当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将不以任何形式寻求从甲方以外的任何渠道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从甲方以外的任何渠道获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立即将获悉的商业秘密向甲方通报,并对该商业秘密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三)乙方应以合理地方式使用、传递和存放甲方的商业秘密,避免或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在向根据岗位职责需要了解该等信息的甲方其他雇员或甲方同意的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时,应该确保在披露前使该等雇员和第三方了解该等信息的保密性质,并要求其遵守同样的保密义务。

(四)对于属于第三方所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商业性机密信息,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五)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含有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载体,其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处分该载体。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若含有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该等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六)《保密守则》未明确纳入、但与甲方的经营密切相关的商业性机密信息,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信用的态度,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保证与承诺

甲、乙双方确认,在订立本协议时针对第三人合同义务乙方作出如下承诺于保证:

(一)乙方保证其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及本协议,未违反自己曾签署过的任何合同或协议。

(二)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将以书面方式如实披露此前向第三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保密范围、保密时间和保密要求(可不透露保密事项的实质内容)。

乙方未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乙方不存在上述情形。

(三)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四)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不利法律后果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直接扣除前述赔偿款或费用。

第七条 返还义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立即全部返还由乙方持有或保管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私自留存。

如含有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商业秘密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时,甲方可将商业秘密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有权要求和监督乙方彻底消除原载体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 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乙方离职后仍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属于甲方或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乙方认可,乙方承担的离职后的保密义务作为其忠诚义务的重要体现,不以甲方向其支付任何额外报酬为对价。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补贴、奖金等劳动报酬中,已包括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应给付的保密费,故而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九条 例外约定

甲方同意,上述条款将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一)该商业秘密非因乙方的原因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二)乙方未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自行开发的技术信息。

第三章 竞业禁止条款

第十条 限制范围

一、乙方承诺,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离职后24个月内,乙方不得有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无论该行为是专职还是兼职,是有偿还是无偿的:

(一)自行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为与甲方从事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工作,接受其职位、股权

或其他权益;

(三)利用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咨询性、顾问性服务;

(四)其他经营与甲方同类业务的情形。

二、乙方竞业禁止的地域范围为:在中国境内。

三、乙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利用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所开发出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如予以实施时需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需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第十一条 禁止劝诱离职

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引诱甲方的其他雇员离职。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金

乙方如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或竞业禁止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第十三条 赔偿损失

乙方的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如果甲方的上述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的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诉讼费用、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的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处分,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二)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给甲方造成社会形象损害的,乙方应当向媒体发表声明,向甲方赔礼道歉。给甲方造成其他影响的,乙方将负责消除影响。

(三)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行

为导致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协议如与国家、中山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6 乙方(签字)

第19篇: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推荐]

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等有关事项,签订下列条款,并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

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商业利益客户资料、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知识产权、客户资料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可以在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允许范围内充分利用用这些业务资料、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业务活动。 上述客户资料、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知识产权等各项权利归属甲方享有。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守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范围如下:

1.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可能甲方成为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的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守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4.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业务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

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其他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有承诺保密义务的业务资料、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最高级管理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信息秘密的,视甲方已同意这种行为,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管理人员无此权限。

第四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发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业务资料、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在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

商业秘密信息,亦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纲用和侵权损害赔偿金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六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以内,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

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

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不得抢夺甲方客户,或者引诱甲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乙方因职务工作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

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八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至三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十万 元;

2.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业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同时还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害赔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 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数乘以每件产

品利润所得之积;

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条款所述的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害赔偿金额为乙方因

违约所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

所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每次业务活动所得利

润之总和;

 甲方因调查甲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括在损害赔偿金额之内。

4.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或损害责任。涉及到民事、刑事责任的,甲方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

向甲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本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甲、乙

双方可以达成补允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盖章)

年月日

第20篇:浅论竞业禁止

论竞业禁止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逐渐复杂化。出于对企业商业利益的保护,竞业禁止制度应运而生。我国的相关立法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这些制度中仍然存在着诸如适用概念过于模糊、财会制度配套不足等问题,完善竞业禁止制度,仍然需要更多的努力。

【关键词】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协议 劳动权 民事法律关系 利益冲突

【正文】竞业禁止,又称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制度。所谓竞业禁止,指对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员所为的竞争性特定行为的禁止。即是权利人有权要求与其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不为针对自己的竞争性行为。这里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即与特定营业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特定民事法律关系,一般由合同契约决定。竞业禁止的主要作用是成为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设置的一个“紧箍咒”,是一处法律上的隔离带。其功能在于把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私利与公司、企业的合法权益隔离、区分开来,以防止利益混同或侵吞公司利益。随着改革开放国策的实施,市场经济的建立,在我国市场已经成为了资源分配的决定性因素。随之而来的便是市场主体(这里主要讲的是单位)之间日益激烈的竞争,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原本单纯的雇佣关系关系变得日益复杂。出于对用人单位权益的保护,我国的竞业禁止制度也随之建立并发展起来,虽然目前还存在诸多不足,关于竞业禁止内在的价值体现无论是在学界还是实务界亦存在着诸多争论,但无可否认我国竞业禁止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在我国,关于竞业禁止的具体立法例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

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给本合伙企业或者其它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企业的商业竞争。”竞业禁止的基本做法是企业与职员采用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或直接签订保密合同或制定保护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用以约束其职员,保护其在市场竞争中不因其商业秘密被泄露而受到损害。公司法对董事、高管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如果没有相应的惩处机制,势必禁而不止。观察当前的法院判决,违反该法定义务的董事、高管通常可能面临责令停止侵权、没收竞业收入、赔偿公司损失、赔礼道歉四种民事责任。公司法规定,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这便成为了保护原告公司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即理论上所谓的公司“归入权”。 如果仅从字面上去理解我国关于“竞业禁止”制度的一系列规定,我们会产生一种貌似很公平合理的感觉,但是深入考虑后其实不然。首先竞业禁止关系是一种具有二重性的特殊法律关系,即劳动关系与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商业秘密保护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权与公司的商业秘密权益就产生了直接的冲突。如何合理平衡两者,恐怕是一个需要妥协的过程。其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中的“有竞争关系”的内涵并不明确,至少从实践中来看,竞争关系就包含实际中的竞争关系以及假想中的竞争关系,也正是这种对竞争关系的界限不清,极有可能

导致“竞业禁止”的滥用。最后同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一样,在这里,这些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收入如何计算成为了竞业禁止制度得以真正贯彻实施的桎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投资收益的计算方法在不同案件中就颇有差异。有的判决以竞业公司特定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为基数,乘以被告的持股比例,得出被告可从竞业公司分得的利润额为违法收入。有的判决参照竞业公司营业收入及年检报告确认的费用,确定利润,再乘以被告的持股比例确定违法收入。被告配偶的持股也被计算在内。还有的判决以竞业公司的“净利润”为基数计算违法收入。如果不能准确清楚地计算出这些违法收入,会出现两种情况:

1、原告公司未能得到合理补偿;

2、被告的赔偿义务被扩大。于此同时,由于损害的范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那么司法腐败就有可能随之产生。无论上述哪种情况发生,其最终都会指向一个结果——社会公平的丧失。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要完善我国的竞业禁止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立法过程中,注重来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不同意见,充分考虑双方的意见,尽量做好利益平衡工作。在必要情况下,出于对相对弱势群体劳动者的保护,应当对竞业禁止的适用以及赔偿责任的划定进行限定性规定;

2、颁布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性案例,在全国范围内明确企业间的竞争关系,避免因竞争关系的不明确而导致的竞业禁止滥用;

3、在财会、法律等多个领域进行综合性研究,以期建立一个完善的责任认定制度,其中主要的一部分为财会制度的完善。尽可能将各项标准量化,做到权责明确,合理分担。

【参考文献】

《竞业禁止规范与商业秘密保护研究》齐香真 《竞业禁止协议与商业秘密保护法律问题研究》金泳锋 《竞业禁止义务规范研究+--以英国法为比较视角》黎建飞 丁广宇 《竞业禁止与利益平衡》彭学龙 《论竞业禁止协议的滥用及制度完善——兼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23、24条的规定》刘继峰 《论我国竞业禁止立法的不足与完善》翟业虎 《试论我国的竞业禁止——解析》章钰 《未约定经济补偿对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效力的影响——基于离职竞业禁止案例的整理与研究》朱军

竞业禁止协议范文
《竞业禁止协议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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