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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买卖协议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0-09 18:08:04 来源: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山林买卖合同书

山林买卖合同书

甲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

的一片约有1500棵幼杉木林地卖给乙方,双方经实地勘查,自愿买卖此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双方土地收益、处置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定立本合同:

一、双方协议此处山林总价为人民币壹万叁仟捌佰元(¥13800元整),双方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二、山林四至界线:东至水圳,南齐大杉树直上,西齐大坑,北在大杉树上。

三、购买期限从2018年9月18日至2028年12月30日止,共10年。

四、在乙方拥有林权期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如征用此处山林,青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地皮补偿归甲方所有。

五、如合同期末满,乙方已经主伐此山林木材完毕之后,甲方可提前收回该土地使用。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推荐第2篇:关于山林买卖合同书

关于山林买卖合同书

甲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江镇巫不社区高尧村九内组阳新能及儿子阳开江。

阳新能身份证号为:522732196411075518 阳开江身份证号为:522732198907175511 乙方:(买方共三人,以下简称乙方)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江镇巫不社区高尧村排内组阳新科,身份证号为: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江镇巫不社区大脑村一组阳新穆,身份证号为:522732197608155532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江镇巫不社区高尧村九内组阳新灿,身份证号为:。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阳新能及儿子阳开江将自家位于九内组(小地名:摆磅高坡又名杨梅树)的一片约有3000棵幼杉木林地卖给乙方,双方经实地勘查,自愿买卖此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双方土地,收益、处置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定立本合同。

一、双方协议此处山林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圆整。(42000.00元)。双方签字之日一次付清。

二、山林四抵界线:(坐山向)左抵沟(与阳志品的山相临),右抵两组坟山梁(以大岩石为界)直下转阳新恩独田上坎,(独田右上角湾距离田16米,中间距离田14米,左田角平过湾7米处向上斜向田中距离14米处靠拢。注:左田角平过湾新恩只有三棵杉木。)之后直下湾至三岔湾处向左出坳再下湾直至抵排内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内组山界。

三、购买期限从2015年元月1日至2040年元月1日止,共25年;如果到期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长砍伐期限,直至采伐条件成熟为止,甲方不能拒绝;延长砍伐期限后,乙方每年须付给甲方贰仟圆(2000.00元)人民币作为借土养木费进行补偿。

四、在乙方拥有林权期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如征用此处山林,清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地皮补偿总额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五、乙方在购买此处林地之后,乙方独有对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权、受益权(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资购买,受益平均分配)。与甲方无任何瓜葛。

六、此处林地如有土地纠纷,贷款抵押等事务全由甲方负责处理。如果纠纷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七、如合同期未满,乙方已经主伐此山林木材完毕之后,甲方可提前收回该土地使用。

八、为维护法律尊严,双方约定违约金为壹佰伍拾万圆人民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

十、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高尧村九内组组长签字:、

证明人签字:

巫不社区高尧村委签字:

双方签定合同时间:

推荐第3篇:山林代管协议

委托管护山林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方) 单位名称林场姓名法定代表人性别(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地址家庭住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2008年月日

为切实保护好国有森林资源,甲方将部分零星山林委托乙方代为管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条款。

一、管护地点、面积

乙方代为管护甲方片区林班以下山林:

1、2 小班面积约 31.5 亩,

3、

4、5 小班面积约 126 亩,24小班面积约 18亩,12小班16.5亩,30小班72亩,33小班64.5亩,35小班33亩,36小班58.5小班,全部共计 1乙方:2008年月日

约424.5亩。

二、委托管护期限

2010年月日止,共年。

三、山林界畔与交接

本协议签定 3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地形图勾绘、现场指界交与乙方;协议终止时,甲方按交接时现场指界和地形图勾绘界限收回林地。

四、代管费

根据代管林的资源情况,代管费包括以下部分:

(一)甲方对代管山林实施慈竹生产性抚育经营所得的净收益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代管山林报酬。

(二)上述净收益指抚育销售后扣除力资支出和运输费等成本性支出、育林基金等行业规费、以及依照会计准则应列支的支出后的收益。

五、支付方式

每一年度期满,甲方以现金支付当年度的代管费。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监督和检查资源状况、管护情况;

2、对乙方违反《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情形,有权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协议;

3、乙方未全面履行管护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4、对乙方管护中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从管护

费中扣减。

(二)甲方的义务

1、提供林地界畔资料;

2、免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物;

3、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积极进行查处;

4、不得干预乙方在履行管护义务外从事农业及其它生产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法获取山林代管费的权利;

2、甲方在本协议范围内采伐慈竹需对外发包劳务时,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3、履行管护义务外有权从事农业及其它生产活动。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在管护期间,只有管护权,没有经营权及林木、林地处理权,否则,甲方有权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对乙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1、确保林地用途不改变,林地完整,无侵占,无盗伐,无人畜破坏等;

2、认真做好代管林护林防火,确保无森林火警(灾)发生;

3、负责代管林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确保受灾面积小于0.5%

4、配合甲方林政管理和林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开展;

5、乙方取得代管费应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代管期内,林木丢失严重(>0.2立方米/年)、林地遭侵占的(>5㎡/年),乙方应付给甲方200元违约金,并以此类推。

(二)违反协议中其它约定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本协议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劳动关系方面的要求。

十、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

十一、生效条件

(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须加盖骑缝章。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附:代管林林相图

推荐第4篇:山林转让协议

山林转让协议

承包方:

转让方:

浠水县关口镇神仙冲村集体山林大约合计壹仟叁佰壹拾亩(以林权证为准)。

原承包人:董明才、王劲松等四人,经协商转让给洗马镇枫树岭村张原名,经协议:价格伍拾贰万元人民币(减去辰鸣集体押金壹拾贰万元)实付金额肆拾万人民币。 经双方达成协议,从即日起,本山林由购买方张原名全权处理:与董明才等没有任何关系。

承包方:

转让方:

年月日

推荐第5篇:山林租赁协议

山林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经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支持和批准,特此将扶贫项目工程放在村,为村每个家庭走上致富道路,在本村开发油茶基地,设立旅游观光区,经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在本村进行山林开发:

二、甲方将位于山林,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共约亩山林租赁给乙方开发。

三、乙方将山林进行集体开发,建设油茶基地。

四、开发后,原山林所有权、油茶经营权一律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涉,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开发中所有困难。

五、乙方在签约协议之日起,对该承包山享有全权管理山林租赁协议权。

六、乙方在承包山林内所开发经营的有关项目,如国家及有关部门对乙方各种项目开发资金补助,全部归乙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甲方提供有关手续,甲方应无偿提供。

七、承包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 日止。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议解决。

甲方:乙方:

手机:手机:

身份证:身份证:

年月日

推荐第6篇:山林承包协议

山林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山林的经济发展,增加收益,甲方自愿将其所属的山林:

(一)xxx,面积xx亩;

(二)xxx,面积8.2亩;

(三)xxx,面积xx亩;

(四)xxx,面积xx亩,共肆宗林地,面积共计xx亩(林权证编号分别为:xxxxxx、xxxxx)。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此肆宗林地承包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承包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贰拾陆年;

2、承包价格:年承包价格为万元整,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全部承包款;

3、乙方享有山林地面附着物的经营权和收益权,地下矿藏资源归甲方所有,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各宗林地的四至以林权证的记录为准,乙方负责维护山界现状;

5、承包期满时,山上的杉木等树干直径捌公分以下的林木不得采伐,壹年的新毛竹不得采伐;

6、承包期内肆宗山林的林权证由xx镇xxx村委会负责保

管;

7、此协议壹式伍份,由xxx镇政府、xx村、xx组、甲方、乙方各持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人(签字):

x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7篇:山林承包协议

山林承包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山林承包给乙方,东南西北为界,每年为人民币元,一次性付清,共计5年人民币大写元(¥:元)

二、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后,不管乙方在所承包的山林上修建及任何使用,甲方无权干涉。

三、乙方在承包年限满后,所修建及所有一切的东西归甲方所有。

四、如乙方在修建过程及使用中如甲方干涉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推荐第8篇:山林购买协议

山林购买协议

事由原山林权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将林权经营山林卖给(以下简称乙方),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甲方将林权证上的现有山林以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方。(除杉树)

二、在砍伐时的手续及造林等归方负责,方不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失和麻烦。

三、方在方指定范围内遇到山林界址纠纷由方出面承担全部责任,超出指定范围内的由方自行承担。

四、在砍伐期间方尽可能提供住宿等给方工人,但生活及日用品由方工人自行承担。

五、方预付万元定金开工,余下万元山林费在方施工一半以后需一次性结给方。

六、工人在山上工作时如有工伤等,方概不负责,一切由方承担。

七、山上下来运材需经过他人的山、田等运路由方出面调停。

八、自购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完成砍伐,逾期方可自行处理。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法律效应,经同双方认可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2012年10月24日

推荐第9篇:买卖协议

房屋买卖协议书

甲方(卖房人):身份证号:

乙方(买房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友善的原则,签订本房屋买卖协议,供双方在买卖过程中相互遵守,具体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于滁州市凤阳县紫薇花园小区48幢1单元301室自己的毛坯房屋以人民币

()万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甲方房屋南墙和北墙属自家墙,东墙和西墙与邻居合用。

二、乙方付款方式分三次进行付清。第一次于2014.7.31日乙方付给甲方买房定金()元;第二次于2014.8.4日过户之前拿到所购买房屋的钥匙之时付()元;第三次付费于2014.8.4-5日办理房产过户后的当天付清()元。

三、甲方每次收取乙方买房价款必须以本协议的规定出示收条给乙方。甲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费用和中介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自签订和双方签字之日起法律生效。反悔或不守时属违约。违约方应无条件给守约方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房屋买卖成交后,如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对该房屋提出异议或有其他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10篇:买卖协议

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双方在合法,公平,公正,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因旧城改造而获取的购房名额(坐落于小区的在建楼房号单元户),转让给乙方,成交价格为:元。

二: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自行到开发商处办理更名及交付剩余房款等相关手续,如需要甲方协助,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

三:过渡补助费,速迁奖励费,搬迁补助费,附属物补助款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预,并不得由此引发其他纠纷。

四:双方签订此协议以后,不得反悔,如一方违约支付房屋总价值30%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见证单位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见证单位(盖印)

年月日

第11篇:山林合伙经营协议

山林合伙经营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规范合伙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丁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伙宗旨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二、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江油市康道农业综合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 详林权证所示山地范围内

经营范围:经济林(含速生林、果树林)、种植/养殖、观光休闲经济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林权证有效期内,自2013 年03月01日起,至 2043年03月01日止。

四、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85000元,以 现金 方式出资(付清30年承包期的全部租金),占出资资本的58.6%;

2、乙方:出资额为50000元,以 现金 方式出资,占出资资本的 34.9%;

3、丙方:出资额为10000元,以 实物 方式出资(主要以羊作价形式出资),占出资资本的6.5%;

本合伙出资(现金+实物)共计人民币145000元(大写:拾肆万伍仟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在每次产品出售后结算后终止。如有意继续合作,再行本协议为原则的基础上添加附加协议即可。

合伙经营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五、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13年02月05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作为申请代理人(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

七、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由其中之一合伙人担任出纳和会计职务。

八、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入股股份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另行投资金各30%; (2)提取继续发展基金2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分歧比较大的情况下最终由企业法人决定。

九、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

4、执行合伙企业日常事务的执行人,应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十、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执行合伙企业全权事务,全体合伙人在合伙委托书上签字盖章为准。 十

一、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具体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二、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经共同商议表决后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十

三、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四、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并赔偿损失。 十

五、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十七、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八、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九、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二十

一、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十

二、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十

三、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二十

四、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二十

五、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 二十

六、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的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二十

七、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十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向江油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0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泥石流、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三

十、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三十

一、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合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十

二、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丙、丁双方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第12篇:车辆买卖协议

车辆买卖协议

卖车方: 住址

(以下简称甲方) 买车方: 住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一辆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 架号为 的 车转 让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车售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二、甲方将该车现有手续交给乙方,经乙方核对无误后,发动机号及车架号准确程度以新车上户号码为准,将购车现金一次性付给甲方,车权归乙方所有。

三、自 年 月 日止,有关该车以前的一切行车事故及所欠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自 年 月 日始,有关该车以后的一切行车事故及所欠费用个人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该车 过户,其所产生的费用由 承担, 协助办理。

五、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如有一方违约,按上述车价的百分之贰倍赔偿对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完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注1: 附注2

甲方签字: 证件: 电话:

号码:

乙方签字: 证件: 电话:

号码:

第13篇:出库买卖协议

车库买卖协议

经协商景县硕然小区第十五号车库(门岗至西第15位)愿整体出售。

买卖双方协商价格为96000元(玖万陆仟元人民币),一次性付清。付款日期为:2014年12月14日,人民币付清之日起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

签字生效,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证明人:

2014年1月14号

第14篇:二手车买卖协议

二手车买卖协议

卖方: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车主名称: ;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 。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叁万壹仟元(小写:31000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肆佰元(小写:400元)。 卖方提供本车至2013年10月的车辆全保一份。

2、支付时间、方式

买方先支付贰仟元定金,待买方取车时支付贰万肆仟元,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一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余款伍仟元。

过户手续费由买方承担。卖方应于买方取车时,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买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 买方: 委托人: 委托人: 2013年4月25日

第15篇:客车买卖协议

客车买卖协议

甲方:徐志表

乙方:杨清

兹有车牌号赣F07613 南丰至南城的客车及运营线路转卖股份,甲方转卖全年及客运线路的五分之二股份给乙方。 协议如下:

一、甲方转卖给乙方客车车牌号赣F07613整车的五分之二股份价格为壹拾玖万陆仟元整。

二、甲乙双方协议上签字后,以协议上的日期即生效。南丰至南城的客车车牌号赣F07613及运营线路经营权的五分之二股份为杨清所有。

三、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跟乙方无关。

四、签订协议之日后,乙方承担起该客车的股份费用等和享受该客车的股份收入权益等。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见证人:

2013年6月10日

第16篇:活动房买卖协议

活动房买卖协议

出售方(甲方):上海绿地建筑淮安实小幼儿园项目部

购买方(乙方):

甲方位于淮安实小幼儿园有两栋两层的活动房因工程已完成准备出售,乙方来工地考察后有意购买,乙方在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达成购买协议如下:

1、乙方必须先一次性全额支付购房款共计元,加临时用电设施及拆除工期保证押金4000元,合计20000万元。限从本月22日起开始拆除,并及时清理运输出去,保证在26日前结束(5天内),拆除下来的房屋构件乙方自行看管和运输,不得妨碍现场的景观绿化施工,逾期不清理被其他施工方铲除或填埋等后果由乙方自负。

2、乙方应遵守施工安全相关规定,自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拆除安全工作,安排具有拆除经验和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拆除,拆除中的一切意外后果均有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3、甲方收到购房款后提供乙方拆除工期以内的临时用电电箱一只,以便乙方拆除时用电,乙方应认真看管,完毕厚通知拆除交还甲方,逾期甲方予以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4、协议中未明确赋予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视为违约。

5、临时用电设施拆除乙方如约全部拆清撤出时甲方退回乙方全部押金。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协议双方签名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协议日期:

第17篇:企业买卖协议

企业买卖协议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现就出卖甲方的绵阳市游仙区兴业砖厂的全部资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项目名称:绵阳市游仙区兴业砖厂

二、转让项目范围:绵阳市游仙区兴业砖厂全部资产、设备(详见交接清单,以清单为准)。

三、转让项目地点: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望江村3社。

四、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应提供其合伙人(股东)之间同意出卖属该企业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企业资产的证明文件。

五、转让价款:该企业总成交价为人民币1718000元(大写金额:壹佰柒拾壹万捌仟元整)。

六、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三日内,乙方付给甲方定金贰拾万元。甲方从收到乙方定金后,开始办理变更手续,在乙方提供完整的合法办照所需文件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其合法、有效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及当地村社同意转让的土地

使用承包合同)变更为乙方。办理证件照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全部支付。

2、乙方在收到证照后3日内付给甲方购买款壹佰壹拾万元(该款在扣除甲方已收贰佰万匹砖的预付款柒拾贰万元后实际支付叁拾捌万元),甲方在收到该壹佰壹拾万元购买款后3日内将企业移交给乙方生产、销售、使用,移交后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收取乙方定金贰拾万元及购买该企业款壹佰壹拾万元后,在90日内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生产企业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资格证,变更为乙方。办理以上证件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全部承担,押金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办完全部证照10内(含10日),乙方付给甲方购买款贰拾万元。甲方在款到之日移交上述证照。乙方对该企业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乙方处置时必须付清所欠余款贰拾壹万捌仟元后方能处置。

4、甲方出卖给乙方的绵阳市游仙区兴业砖厂,在移交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均由甲方负责,企业转让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民事法律行为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完全清偿完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后,余款贰拾壹万捌仟元在乙方收到营业执照的60日内全部支付给甲方。

5、上述款项的支付,一律以甲方收据为准。

七、甲方原销售的未发给客户的贰佰万匹砖,由乙方继续履行给付义务;除乙方就地扩建砖厂所需用砖外,乙方必须先期发完甲方的贰佰万匹砖订单后才能销售给其他客户。乙方进入该企业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乙方预收砖款由甲方指定专人收取保管,伍拾万元以内的砖款交由乙方使用,伍拾万元以上的砖款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收取。甲方不得单独收取该企业的砖款,如有则视为甲方违约。

八、甲方出卖给乙方的绵阳市游仙区兴业砖厂,在甲方收到全部购买款后,该企业的一切资产(含无形资产)均归乙方享有。绵阳市游仙区兴业砖厂的一切生产、经营、人事安排及产权处理等权益归乙方享有,并由其承担接手后生产、经营中的相应义务。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有转让、出卖、出租该企业的权利,甲方不得干涉。原企业名称乙方可以继续使用或另改名,由乙方自行决定处理。

九、乙方进入该企业生产之前,原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工人的工龄、补偿及有关劳动争议等全部由甲方负责。

十从乙方进厂之日起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员工问题全部由乙方

负责。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捺印)及见证单位见证后生

效。

十二、本协议自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壹佰万元正;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十三、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诉请该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持有三份,乙方持有三份,见证单位留有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见证方:

年月日

第18篇:黄金买卖协议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黄金交易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

1.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现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的指令,为乙方进行在交易所的现货交易。

2.甲方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执行乙方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将乙方的资料在交易所登记备案,并取得乙方在交易所的客户编码,乙方通过甲方在交易所的全部交易行为,以该客户编码为唯一标识。

二、资金与实物

4.乙方的最低开户资金为_________元。(1-3万元)

5.乙方卖出实物前,需委托甲方将实物入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取得仓库的入库单;乙方买入实物前,必须将与成交金额相当的货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三、指定事项

6.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7.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清算确认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8.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和黄金入出库执行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9.乙方的以下地址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

邮编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10.如需变更上述指定事项,须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四、指令下达

11.乙方通过甲方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下达,书面指令须有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下单方式甲方需保留录音记录。

1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资金或实物是否足够,内容是否齐全明确,有否违反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指令无效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指令。

13.乙方在指令发出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前,向甲方要求撤单。

14.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应当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15.乙方需要入库或提货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实物入库、提货及出库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按交易所仓储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五、通知事项

16.甲方在交易日闭市后,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向乙方发出成交确认单和清算单:

(1)乙方或其授权人到甲方营业场所领取。

(2)按约定的号码以传真的方式发送:传真号_________

(3)其它形式:_________

17.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清算单后,乙方如未及时领取或未及时收到当日成交单和清算单,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索取,否则视为甲方已经送达。

1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成交单和清算单上记载的事项有异议,应在次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在次日收市前不提出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19.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通知事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确认后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延误或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六、账户管理

20.甲方在交易所指定银行开设交易专用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资金;在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代管乙方交存的黄金。甲方为乙方设置资金分户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清算单中报告可用资金和可交易黄金的余额及划转情况。

21.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资金账户中划转资金和黄金

(1)依照乙方指令成交的货款或黄金;

(2)为乙方支付的仓租和运保费;

(3)乙方的交易手续费;

(4)乙方未履约的违约罚款;

(5)甲乙双方签订的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22.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23.乙方用于交易的资金和黄金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资金和黄金用于自身经营活动或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担保,甲方因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从事黄金代理业务时,乙方的资金和货款不得用于抵偿甲方的债务或挪作他用。

24.甲方有责任如实向乙方提供自身的资信和业务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作获利保证。

2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交易行情及其它信息,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七、费用

26.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黄金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附表执行。

27.乙方支付给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八、免责条款

28.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9.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乙方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协议生效和修改

30.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31.本协议如有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章程、规则执行。

十、账户的清算

33.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乙方的委托关系。

(1)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2)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扣划;

(3)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34.甲方因故不能从事在交易所的代理业务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资金和实物转移至其他乙方认可的可经营代理业务的会员,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5.乙方可以通过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代理协议。双方终止委托关系,甲方必须及时向交易所办理乙方在甲方名下的注销手续。

十一、纠纷各处理方式

36.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诉讼管辖地为

十二、其他事宜

37.甲方的《开户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第19篇:机动车辆买卖协议

机动车辆买卖协议

(卖车方简称)甲方:

(购车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实、公平、公正、公开和双方自愿的原则,甲方将自有车壹辆转让给乙方。车辆牌照号为:;初次登记日期为:年月日,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颜色为:色。经双方协定,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车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二、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时,定金,乙方向甲方付购车款。

三、本协议签定后,若乙方已付完全额购车款给甲方,甲方则应该车辆及其人套手续交给乙方。

四、甲方必须保证该车辆购买途径的合法,甲方必须保证该车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并保证与该车相关的一切证件、手续、牌照、规费合法齐全,真实有效。

五、经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签定前(即交车前),关于该车发生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定后(即交车后),该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如果该车有被冻结、抵押、盗抢记录、交通违章、车略同拓印号码与档宁不符、所效购置税(费)不齐等手续上的问题,导致该车不能正常过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车款,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该车相关修理、停放、换件、所交规费等费用和该车成交价总额20%的违约金。

七、转户费用由方负责,同时甲方提供与该转户有关的一切证件和手续,必要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户。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或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备存档查验。本协议双方签生效,视为买卖功,任何一方发生变化,定金一律不予退还。

九、特约事项:乙方付完剩余车款,甲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备注: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证号:证号:

本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时分

借款协议

甲方:公民身份证号:乙方:公民身份证号:借款人与借出方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用原则,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出借方借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元整, (小写

二、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三、借款方每月偿还支付利息本金元。

四、借款到期,借款方不能给出借方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又未与借方达成延期借款协议的,借款方有义务清偿借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方应承担下列费用:①借款本金;②未偿部分按每日仟分之叁支付逾期借款期间的利息和违约金;③诉讼执行费;④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借款方到期不能向出借方足额偿还借款本息,自愿以自己所有的固定资产、存款、债权及个人所有其他合法财产作担保给出借方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并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提出异议。

六、本协议经上述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后即生效。

借款方:出借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 据

借款本金元(大写元整)。 借款方作为债务人全面了解并承诺:

1.有义务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2.在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上述义务时,无条件地以借款协议约定的担保物抵偿债务,担保物不足以抵偿债务时,以借款方其他合法财产承担全部债务责任,并依法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本借款的效力的持续不断的,至债务人全部清偿债务后终止。

借款方:

签字日期:年月日

借款方根据借款协议向出借方

按揭购车合同

甲方:乌鲁木齐陆尊奔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以按揭付款方式从甲方处购买一辆轿车,品牌型号:,车驾号:,发动机号:,车牌号:,车总价:(小写:元)。

二、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车辆担保按揭贷款。

三、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办理车辆按揭手续的相关证件资料(户口本、身份证、驾照等)。

四、乙方首期支付元(小写:元)。剩余车款将分为个月偿还,每月还款人民币:元(小写:元),如乙方连续或累计三个付款周期逾期还款,甲方将有权收回此车,乙方之前所交付所有款项视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车辆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五、乙方在未付清所有按揭款之前,对此车辆只有使用权,不得转让、买卖、交易、抵押。

六、乙方在使用该车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七、乙方在使用该车辆期间的保养、装潢、保险、审验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付清所有车辆按揭款,且无任何违约现象,甲方将此车辆过户给乙方,过户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车辆按揭期间须买全车商业险,商业险受益人为甲方。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如发生纠纷,必须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乌鲁木齐陆尊奔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第20篇:旧车买卖协议

旧车买卖协议

甲方(卖方):住址:

乙方(买方):住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车型发动机号为。车架号码车牌号的旧车壹辆卖给乙方。

二、双方商定车价为小写。

三、乙方检验各种车辆手续和各种费用,如车辆行驶证,保险已到期。

四、车款由次付清。

1、首付车款元整。

2、剩余车款年月份付清,要是不给归还回原车。首付车款甲方有权不付乙方。

五、车辆到年月日为界限,在此日之前的所有责任,交通事故,民事责任,外债等一切纠纷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在此日之后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中介人只直到牵线搭桥,桥梁纽带作用和见证作用,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必须过户,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以甲方、乙方中介人共同签字,按手印后方可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遵守公平、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以上几点次由双方当事人在场协议决定,如发生其它纠纷凭此协议可向当地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解决。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中介人:签订日期:

山林买卖协议范文
《山林买卖协议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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