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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清理(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8:07:56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事项

关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枝办文

[2011]17号)精神,为做好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办工作人员联系的单位

(一)联系单位

严忠强联系以下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房地产管理局。

徐艳联系以下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档案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供销社;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公室;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市水产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梁治丽联系以下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科协;残联;市委党校;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市招商局;市畜牧兽医局;各镇(街道)。

(二)主要职责

1、督促所联系部门或单位落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2、指导、协调和督促所联系部门或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要求,填报相关统计表格及规范意见。

3、负责所联系部门或单位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相关统计表格及规范意见的审核修订。

4、及时了解和掌握所联系部门或单位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中存在的分歧和有争议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5、负责安排所联系部门或单位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相关统计表格及规范意见送审时间,督促所联系部门或单位按照报送,并提出审核意见及相关情况说明。

6、完成市编委、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全面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一)本部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所要使用和参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市委、市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本部门事业单位设立的机构编制、职责事项及异动相关文件。

(三)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情况。

(四)其他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中共枝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7日

推荐第2篇:报销证明事项

报销事项

1.暂住证用所在公司办理

2.单位开具初婚初育证明并盖公章 3.生育津贴申请表由公司发给并填写 4.流动人口婚育证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

5.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在暂住证地址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办理 6.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医院办理 7.诊断证明在出生医院办理 8.原始发票在出生医院办理

9.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本人) 10.户口本本人原件及复印件 11.结婚证本人原件及复印件

12.本村开具的初婚初育证明并盖公章(2级公章)

推荐第3篇: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报告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报告

潍坊市财政局

(保留行政许可2项,非许可审批7项,核准事项4项,备案事项1项;调整为日常管理事项3类10项;取消审批3项,冻结审批4项。)

按照潍行改发[2009]1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涉及财政业务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此次清理跳出以前三次清理的框架,按照尊重事实、明晰职权的原则,仔细查阅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对照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点比对国务院、财政部、省财政厅保留的审批事项目录,查阅了其依据条款并参照确定设区的市的权限。以下为清理具体内容。

一、行政许可

与2007年清理结果相同,已下放到县市区实施。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认定

《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27号

二、非许可审批

2007年清理的9项非许可审批事项中,有5项属于国资委的权限,此5项将单独在国资委清理表中列示。其余4项中,“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不是审批,调整到核准事项。

1、出国用汇限额预算的审批

《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2、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事业单位撤并清算资产。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1996第8号)

4、行政单位资产配置、资产处置(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5、政府采购废标后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审批;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7条、37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条、57条)

6、国家赔偿费用拨付申请的审批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第7条、第9条)

7、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发](2004)26号

8、契税减免审批

《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山东省契税征收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91号)

9、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

三、核准事项

本部分从2007年方案中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为核准,另外增加4项核准事项。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

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鲁政办发(2001)119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鲁财资(2009)40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

2、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126号

3、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的同意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8条第2款)

4、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资产处置

《关于生产经营科研开发、中介服务和符合推向市场条件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指导意见》(潍改发[2003]1号)

四、备案事项

2007年方案中的备案事项拟取消,新增1项。

1、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年394号

五、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

1、预算外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福利等开支的审批;预算外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支出的审查事项原属非许可审批。

原因: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上述项目均通过提报部门预算渠道解决,不再单独审批。部门预算汇总审核是一般性管理工作,预算方案审批权在同级人大。

2、预算单位支出科目和数额调整的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财务关系划转审批;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超过开支标准,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行政单位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使用审批。

原因:上述审批实际工作中均作为一般的财政业务管理处理。

3、财政贴息项目审批;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

原因: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指标,作为一般业务管理处理。

六、应取消的事项

1、企业坏账处理方法、待摊及预提费用的项目和标准;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迁移、合并、分立、变更登记等事项的文件备案。

理由:前者按照国家统一的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处理;后者是工商部门的职能。原依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财工字【92】547号)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已被《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取代。

2、国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备案;国有企业经营重大事项的审批;国有企业财务处理、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批。 依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财工字〔1997〕346号);《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鲁财工字〔1995〕78号);《企业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鲁财办〔1997〕26号);

取消的理由同上。

七、冻结事项

1、交纳收费和基金确有困难需要减免的审批

鲁政发1996年115号《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理由:没有业务

2、行业主管部门集中本系统和所属单位资金的批准

鲁政发1996年115号《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理由:没有此类业务

3、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28条第2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发](2004)26号

该项目自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业务停止,建议冻结。

4、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近年来该范围没有变动。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

推荐第4篇:债权债务清理完毕证明

债权债务清理完毕证明

我个人财产出资的武汉市武昌区

因经营不善拟向工商局申请注销,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如有债权债务全部由

(法人)负责处理。

申请人签字:

推荐第5篇:债权债务清理完毕证明

债权债务清理完毕证明

因经营不善拟向工商局申请注销,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如有债权债务全部由(法人)负责处理。

申请人签字:

月 日

推荐第6篇:债权债务清理完毕证明

债权债务清理完毕证明

我个人财产出资的鞍山市铁东区因经营不善拟向工商局申请注销,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如有债权债务全部由 (法人)负责处理。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7篇:清理涉权事项第一阶段工作小结

清理涉权事项第一阶段工作小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四五五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控办的相关工作部署,朝阳区***结合行业特点,深入开展清理涉权事项工作,截至8月底已初步完成第一阶段编制报审目录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会文件精神,抓好组织落实

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我***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突出了***特色,提升了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

(一)学习文件,统一思想

***高度重视清理确认涉权事项的工作,任务部署后,***党委于7月16日迅速召开班子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朝发〔2012〕2号)和区防控办《2012年落实工作方案》(朝防控办发〔2012〕2号)(以下简称《方案》)两份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到位,提出“高标准、严要求、重实效”的工作目标。

(二)开展培训,提高认识

邀请***主任进行培训授课,针对如何开展清权确权等相关工作进行详细讲解,***书记在会上明确了***开展清理确认涉权事项的重要意义及清理涉权事项操作方法与要求,提高了大家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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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党委提出“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人员”的工作要求,召开各科长、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动员部署会,将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我***成立了***涉权事项清理确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从而在***内部形成党委主抓,组织纪检科协调督促,各科室、各支部积极参与、组织实施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了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的主体作用,确保清理确认涉权事项工作主体到位、责任到位。

二、立足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细则

我***坚持“谁行使、谁清理,谁分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制定清理涉权事项工作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具体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原则、总体要求、方法步骤。采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分别从机关科室、场队办公室、场队分队三级划分的方法,对行使的涉权事项逐一进行清理,各单位将清理确认涉权事项工作报到***办公室。

三、全面排查梳理,编制职权目录

开展职权梳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我***以构建科学化涉权事项体系为目标,理清工作思路,探索方法,寻找规律,集中整合,清理涉权事项工作以部门为单位,以岗位职责为基础来开展。各部门按照“定岗、定员、定责”的“三定”方案,结合工作岗位,细化权利类别,明确岗位职权,对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涉权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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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职权目录表》。

截至8月15日,机关各科室和基层各单位将填写完全的职权目录上报***办公室。

四、抓住主要问题,完善职权目录

在各部门编制完成的职权目录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方案》及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逐条研讨涉权事项,提出修改建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调整格式

根据《方案》中对职权目录的排版要求,逐一查阅了所有的目录表格,对不符合要求的字体、字号、行间距、页面设置等项目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二)规范内容

1、统一“涉权事项类别”的填写

根据《方案》中对此栏的填写要求,涉权事项类别分为三类:集体决策事项、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以及内部人、财、物管理事项。具体说来,“三重一大”事项可归为“集体决策事项”;“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包含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事项;单位内部的各类管理事项统归到“内部人、财、物管理事项”中。按此标准,对各单位填写的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

2、完善“涉权事项名称”的填写

个别基层各单位所报目录涉及事项繁多,“涉权事项名称”一栏多出现书写不规范、冗长、缺少概括性等问题。修改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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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将职权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涉权事项,进行了有选择性的合并与删除;对一些叙述过于详细具体的操作性涉权事项名称,做了精炼概括;删除了书写重复和有明显错误的填写内容,力争做到既避免同一涉权事项的重复,又能体现出涉权事项的特征。

3、统一“职位/岗位”的填写

按照《方案》要求,事业编岗位的填写方式有三种,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按此标准,对各单位填写的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

4、规范“公开公示方式”的填写

公开公示情况指选用党务公开或政务公开载体,按照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或内部公开,并注明具体的公开方式、时间和范围。

(三)协商修改

在审核各单位上报的职权目录的过程中,办公室领导、各科室联络人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认真修改,对有异议的部分,反复进行讨论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经修改完善后的全部涉权事项目录提交领导小组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上级业务部门审定。

五、汇总职权目录,统计涉权情况

在全面梳理审核各单位涉权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机关各科室、各场队、各分队三个层面,对涉权事项进行比较、统计。具体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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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各科室职权目录清理情况

除各科室上报的职权目录外,特别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了清理。将重大决策、重要岗位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申请、审核及拨付使用列为集体决策事项,编制职权目录。

机关涉及到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事项包括:信息公开,出具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投诉反馈,扫雪铲冰,非法宣传品清除,垃圾运输以及信访工作,共计7项。其他内部人、财、物管理事项共计181项。机关各科室涉权事项共计192项。

(二)基层各单位职权目录清理情况

在参照机关各科室职权目录的基础上,对基层各场队各部门的涉权事项进行了横向和纵向的比较。经过整理、修改、规范后的各类涉权事项共计1610项。

初步整理过后,机关与基层各单位总计涉权事项1802项,其中内部人、财、物管理类1764项,公共服务与管理类23项,集体决策类15项。另对基层各单位的各部门所列涉权事项进行了统计,在此不详细列出。

六、严格审核流程,明确工作任务

2012年9月14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确认清理涉权事项研讨会,机关各科室和基层各单位的确认涉权事项联络人参加了会议。

按照之前提出的“分层审核”的要求,基层各场队办公室对应机关各科室,逐层审核职权目录。机关各科室联络人依次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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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的基层涉权目录填写情况进行概述,指出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要求。基层场队联络人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提出问题,共同协商解决办法。针对普遍存在的基层各办公室职权与机关各科室不能逐项全都对应的问题,统一了意见,即基层各单位的职权目录按照机关的科室重新分类,只写常规性工作,让对口部门直接交换意见;找不到对应上级部门的职权项目,由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内部审核。

在此次研讨会上,除了对审核的层次进行了清晰的划分外,还布置了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即在确认后的职权目录的基础上,完成流程图的绘制。采取“化整为零,再分开”的方法,业务相近的单位可以自由结合成小组,采取分工合作,相互参考的方式,共同合作完成流程图。既减轻了各个单位的工作量,又相互促进相互完善,确保了清权确权工作的整体进度。

七、总结经验规律,改进工作方法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对强化干部的风险防控意识,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完成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及时总结经验、提炼规律,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要继续坚持突出机关的***地位,首先集中力量完成机关的各项任务,以机关的工作为样板,带动基层各单位开展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各单位之间的交流学习,有效推动清理确认涉权事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推荐第8篇:抚州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

抚州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

按照《抚州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要求,在市局党委领导下,治安支队、出入境管理处、交警支队、网监支队、户政处、禁毒支队、水上分局、消防支队、法制处等业务部门严格对照《工作方案》开展了自查清理。现将我局清理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承接接省厅投资项目审批事项3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安全验收;下放核发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到消防大队;取消水上加油设施的设置审核同意。 我局原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6项,经省公安厅批准,出入境管理处所有13项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改为行政管理;另取消行政审批8项,其中消防2项,治安3项,户政2项,交警1项;下放全部审批权限及部分审批权限到县级公安机关8项;同时还在原承诺办理时限基础上缩减审批时间30%,对原承诺审批时间为一天的改为随到随批。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事项

1取消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省厅决定)

2、取消水上加油设施的设置审核同意。(消防,省厅决定)

3、取消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交警)

4、暂不实行城市养犬审批。(治安)

5、取消烟花爆竹储存许可。(治安)

6、印章刊刻许可改为备案。(治安)

7、取消集体户口登记。(户政)

8、门楼牌编制钉挂。(户政)

二、下放事项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安全验收,保留一类高层审核权限在支队,其余下放到县级消防机关。(消防)

2、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下放到大队。(消防)

3、C类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省厅决定)

4、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

5、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省厅决定)

6、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规模在1000-5000人的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省厅决定)

7、机动车驾驶证审验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交警)

8、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交警)

三、保留事项及缩减审批时间情况

1、一类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安全验收,现有承诺的时限:1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5天。(消防)

2、机动车登记(含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有承诺的时限:5天,缩减后办理时限:1天。(交警)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现有承诺的时限:5天,缩减后办理时限:2天。(交警)

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手续俱全,现有承诺的时限:无违法记录、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期限1个工作日;缩减后办理时限:手续俱全,无违法记录、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随到随办。(交警)

5、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路线审批,现有承诺的时限:手续俱全,2天缩减后;办理时限:手续俱全,1天。(交警)

6、枪支弹药运输许可,法定期限3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3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23天。(治安)

7、集会游行示威许可,法定期限3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3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23天。(治安)

8、5000人以上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法定期限3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3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23天。(治安)

9、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法定期限1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1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7天。(治安)

10、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法定期限1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1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7天。(治安)

1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许可,法定期限7天,现有承诺的时限:7天,缩减后办理时限:5天。(治安)

12、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法定期限7天,现有承诺的时限:7天,缩减后办理时限:5天。(治安)

13、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法定期限2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2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14天。(治安)

14、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法定期限2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2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14天。(治安)

15、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法定期限4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4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28天。(治安)

16、A、B类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法定期限2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2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14天。(治安)

17、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法定期限1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1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7天。(治安)

18、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法定期限10天,现有承诺的时限:10天,缩减后办理时限:7天。(禁毒)

1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法定期限5天,现有承诺的时限:5天,缩减后办理时限:3天。(网监)

20、举办水上重大活动的审核同意,法定期限7天,现有承诺的时限:7天,缩减后办理时限:3天。(水上)

二00九年六月十九日

推荐第9篇: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关于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调整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遵循“规范、廉洁、勤政、便民、高效”的原则和“办事手续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办事成本最低”的“三个最”的总体要求,搞好全县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统一审查、清理。

(二)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2.努力简化行政审批事项。 3.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4.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三)工作原则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 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

二、工作内容

负责全县50万元以下自筹资金项目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领导要亲自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上报和落实工作。

(二)严格对照相关依据。

在清理工作中,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及其部门、省政府及其部门已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注意与国务院各部门及省政府的有关工作相衔接、相协调。

(三)确保清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要严肃对待此项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填报数据要真实、完整;要及时报送自查报告、清理表格及其他清理文件依据材料。

(四)从加强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指定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专人负责,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工作,切实做到本次清理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同时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调整、汇总上报工作,防止出现漏报审批项目现象。因错报、漏报造成行政管理缺失的,由该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追究责任。

推荐第10篇:英国留学证明办理事项

WWW.SLL.CN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很重要的,它是回国办理学位公证的必要文件之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是在保护留学生, 看报纸,网页都可以发现中介卖假文凭的,如果没有这个证明,买来的文凭和辛苦学来的文凭都是一样的了。

其实,这个证明不难办的。按照说明一步步来,一般没问题,立思辰留学360介绍,注意事项如下:

1,首先要在留学生报到登记系统注册: http://srs.moe.edu.cn/

互联网留学360介绍,现在是电脑系统管理,注册后1个月系统才能打印出带登记序列号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供教育组的老师盖章), 所以此步骤不可忽视。

2,一个月后可办理证明,需提交材料: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下方空白处注明结业日期和回国日期,同时在右上方贴照片一张(使用个人账号登录网上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2)护照身份页和留学英国签证页复印件(留学期间如果更换过护照或申请过签证延期,请在提交材料时加以说明);

(3)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需要注明注册学习起止日期、就读学校院(系)以及专业);

(4)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暂未拿到学位证书需由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信原件,注明已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并提交了论文);

(5)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可不包含论文成绩);

(6.)回国机票复印件(要能够清楚显示回国日期)或 电子机票确认件 或 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要明确标出入境章位置和入境时间);如果仍在英继续学习,也可提供现阶段在读证明信复印件;

(7)以邮政汇票(postal order)方式支付的2英镑工本费(必须在英国邮局购买,只需在PLEASE PAY栏内填入(Education Section, Chinese Consulate 或 Chinese Embay)。教育组不接受现金和支票;

(8)贴好邮票并写好回邮地址的中号回邮信封一个(如邮寄到国内,至少贴1.12英镑邮票)。

建议随以上documents附目录一张,按上述顺序排好,便于工作人员核对。

3,英国共2处可办理此证明:london&manchester,2个分管不同的区域。对于自己的学校属于哪个管,在网上进行留学生报到登记的过程中会有提示。 (咱是london的~)

4,如果办理时毕业证还没下来,用学校提供的“考试全pa&论文交了”的证明就可以。

WWW.SLL.CN

5,如果材料寄出,但证明还没办下来就回国了,可要求教育组把证明寄回国内地址。只要在寄材料时,一同寄去贴好邮票,填好地址,收信人姓名信封。(但一定要保证材料都全了,不然都找不到人补材料,肯定办不下来了。)

第11篇:社区可开具证明事项

社区可开具证明事项

1.在职党员干部到居住地社区报到情况反馈;2.社区居民的子女及近亲属入党出具政审证明; 3.社区居民居住情况证明; 4.居民在家死亡证明;

5.居民购置散装汽油证明;6.居民办理社会保险证明;

7.申请病退的失业职工无力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生活困难证明;

8.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居民基本情况核实或证明;9.收养人收养子女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10.申请高龄补贴资格核实证明;

11.学生寒暑假参加社区活动情况反馈;

12.学生申请学杂费减免、助学金补助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13.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14.市场主体住所权属证明;

15.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已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证明;16.一胎生育备案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资格核实; 17.享受计生扶助政策的家庭基本情况核实; 18.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赠者贫困状况证明; 19.经适、廉租、公租房申请证明;

20.办理残疾证、申请残疾人救助需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等证明;21.妇女儿童救助家庭困难证明;

22.申请各类红十字会公益(基金)项目资助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23.出具应征入伍政审鉴定意见。

第12篇:债权债务清理完结证明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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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理完结证明怎么写

在债权债务的清偿以及清算中,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结的,需要出具一份债权债务清理完结证明。以防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对于债权债务证清理完结明的写法赢了网小编在下文中为您整理提供。

债务清理完结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 (单位名称)的债务已清理完结。

特此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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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

第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第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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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第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

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第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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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的,如果及时进行清理,对于当事人都是有好处的。如果遇到债权债务纠纷,不知道采用什么方式最合适的,需要专业的律师根据案件情况给你提供最为合适的解决办法,欢迎咨询赢了网获得帮助。

来源:(债权债务清理完结证明怎么写http://s.yingle.com/) 债权债务.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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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武汉市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

武汉市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

2012-11-1 19:06:41 文章来源:长江网

(记者邹丹通讯员陈江华)今日(11月1日),武汉市召开清理规范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动员会,围绕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全面推进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耀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武汉市召开清理规范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动员会

近些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自身建设,通过开展执行力大讨论、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完善绩效管理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特别是去年开展治庸问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以来,围绕“三减”(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目标,积极建设“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投资发展环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新一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优化工业、服务业、建设工程等领域审批流程,启动优化公共服务领域办事流程,加快市民之家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全市行政审批事项保留339项,与清理前的748项相比减少309项;保留事项审批时限与法定时限相比整体压缩50%以上;绝大部分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压缩到3个以内,推动了行政审批提质提速。

根据市政府部署,此次清理规范工作以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为原则,清理规范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委托组织,清理规范的内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服务以及其他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共分自行清理、审核确认、流程再造、权力公开、网上试运行五个阶段。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各区、开发区与市直单位同步开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

贾耀斌在讲话中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抓好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明确任务,全面把握清理规范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要求。要依法全面清理实施方案中明确的12类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切实摸清底数。要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进行再造,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程序制度、考核制度、评议制度、投诉处理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行政权力行使和政务服务事项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要建好“一库三平台”(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库,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并在市直各单位全面推广运用。此外,要把此次清理规范工作与健全市民之家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紧密

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在再造优化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程序制度、考核制度、评议制度、投诉处理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一库三平台”网络建设等方面做到无缝对接。

第14篇:日常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事项

日常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事项

NZMGR00

2一、文件依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个〔2006〕239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用章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9〕22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个〔2009〕2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

二、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2004年1月1日后由扣缴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其扣缴单位在各区县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明细申报或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且扣缴申报总额与缴款入库信息核对正确。

(二)时限

三、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1.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提交资料

1.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

4.《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四、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五、受理机关

西城区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所。(受理岗位)

持有二代身份证的申请人(或持有申请人二代身份证的委托人)可以在各区县局、分局设置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窗口办理;持有非二代身份证的申请人(或持有申请人非二

代身份证的委托人)可在申请人所属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窗口办理。

第15篇:公证证明事项及收费标准

一 证明法律行为

(一) 证明合同、协议

1、正名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

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 每件收费165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每件收费43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每件收费65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每件收费11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每件收费44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每件收费2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每件收费11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每件收费660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保全 每件收费770元

(2)其他物证保全 每件收费33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每件收费55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收费430元

三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收费550元

(二)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每件收费440元

(三)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和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每件收费80元

四 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 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一)遗嘱公证 每件收费220元,需上门办理的,加倍收费

(二)保管遗嘱 每件每年收费55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下同)

(三)证明清点遗产 每件收费220元

(四)证明保管遗产:

1、凭证 每件收费55元

2、物品 每件收费220元

(五)确认遗嘱的效力 每件收费220元(同时办理继承公证事项的免收)

七 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一)证明对财产的清点:

1、申请人为公民的 每件收费33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 每件收费770元

(二)证明对财产的清算:

1、申请人为公民的 每件收费33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 每件收费770元

(三)证明对财产的评估:

1、申请人为公民的 每件收费33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 每件收费770元

(四)证明对财产的估损:

1、申请人为公民的 每件收费330元

2、申请人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的 每件收费770元

八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开奖等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 每件收费100元

2、营利的 每件收费1320元

3、其他现场公证,如:债券、物品的销毁 每件收费440元

(二)证明拍卖、招标、投标、有价证券(存折、保 险单、国库券等)及彩票销售,按其涉及的金额计算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的,每件收费430元;500001元至5000000元的,每件收费850元;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的,每件收费1600元;

10000001元以上,每件收费2200元

(三)证明股票发行 每种股票收费5500元

(四)证明产品抽样检测 每件收费100元

(五)证明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董事会、监事会的成立 每件收费2200元(不含公司会议章程、决议等公证费用)

(六)证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助学金等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公证事项 每件收费20元特困难的可酌情减免

(七)证明法律文书的送达 每件收费110元

九 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保管文书 每件收费55元

(二)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每件收费55元

(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 每件收费200元(交通费、邮寄费等杂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四)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代拟非经济类文书、代修改法律文书每件收费110元

2、代拟经济类文书 每件收费220元

(五)解答法律咨询 每小时收费5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最高200元;书面解答的,每件收费50元。

十 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一)证明行政性合同、协议,如:计划生育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等 每件收费20元

(二)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每年收费3000元,需办理公证的,按公证收费标准另外收费。

(三)查阅公证档案 每次每卷30元

(四)翻译费(含打印、校对费):

1、公证书译英文 每千字符收费50元(每份译文不足千字符的按千字符计算,下同)

2、其他资料中英文翻译 每千字符收费80元

3、稀少语种的翻译 参照英文翻译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收费。

(五)公证专项调查费 本省范围内,每件收费100元。省外或涉外调查由双方协商收费。

十一 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手续费。 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十二 公证书正本按有关规定“一式三份”或“一式二份”提供给当事人。申请人如需要增加份数的,公证处可另收取副本费。 每份20元

第16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注要事项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注要事项

一、已婚育龄妇女

(1)、需一寸近期照片一张。

(2)村出具的统一证明信、合同,并在证明信上注明各项内容。

流入地详细地址:如:山东省(直辖市)济宁市(**区)县(**区)(**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

(3)村计生专职签字,包村计生工作人员签字。

(4)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节育证明(放环证、结扎证),如有人口计划者需提供服务手册或准(孕)生证。

二、未婚

(1)、需一寸近期照片一张。

(2)村出具的统一证明信、合同,并在证明信上注明各项内容。

流入地详细地址:如:山东省(直辖市)济宁市(**区)梁山县(**区)韩岗镇(**办事处)韩岗村(居委会、社区)

(3)村计生专职签字,包村计生工作人员签字。

第17篇:重庆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共10项)

要求序事项名称 号

单位 证明提供

证明用途

依据

备注

家庭经济状况证1

明 司法行政部门 申请法律援助、认定法律援助资格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提供证明

在办理国内公民收养登记中证明收养人有无子女、抚养国内公民办理收2

养证明

女情况等 民政部门 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情况,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

2.《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

提供证明

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第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城乡低保申请人3

信息证明 民政部门 调查核实申请人员信息、经济情况等,办理城乡低保证

2.《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五条

查核实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社区专干协助调特困人员救助供调查核实申请人员信息、经济情况等,办理特困人员救4 养申请人信息证明 民政部门

助供养资格证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专干协助调查核实

对未成立业委会的居民小区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依法住所(经营场所)5

证明 部门

所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提供证明,办理工商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备案);对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场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提供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6 营权证办理变更事项证明

办法》第五十条 农业部门

营权证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签署意见

第七条、第十四条

农村土地发包人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

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已婚夫妻生育情况;城镇职工计划生育年老奖励;卫生计生行政7 婚育情况证明

部门

办理再生育登记时核实生育情况并签署意见

三条

3.《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

委员会提供证明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第八条

意见;村(居)民

2.《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

调查核实并签署城乡规划主管乡村建设规划许部门、乡(镇)8 可村民委员会书政府、街道办事面意见

处 体经济组织用地范围申请住宅建设

七条 证明申请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申请人在本集

2.《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

签署意见

1.《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

村(居)民委员会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六十

村(社区)公共就就业创业登记申9

请人信息证明 人力社保部门 记载就业和失业状况,申请就业援助,办理就业创业证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

核实或提供证明

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二条、第六十三条

业服务机构调查

村(居)民委员会

1.《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

10 政治考核证明 征兵办公室 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政治审查

2.《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二十条

署意见 调查走访人员签

第18篇: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事项

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事项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需在合同有效期起前三天开具,开具日期不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的则不给予开具。

核销事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则必须在证明有效期止日起十天内前来核销。

核销所需资料: 1.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同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资料复印件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开具所需资料: 1.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

表】一式两份改好公章

以上的盖公章要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 2.合同复印件 3.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6.负责人复印件

第19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82802

【发布文号】宁政发[2001]65号 【发布日期】2001-06-28 【生效日期】2001-06-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宁政发〔2001〕65号2001年6月28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原则,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依法行政,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一、指导思想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压缩、减少行政审批,尤其是政府对经济事务的行政审批事项,能精简的要精简,能改为备案的要改为备案,确需保留的也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强化服务,切实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活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二、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全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必须确定由主要领导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任务较重的地区和部门可以组建专门的清理工作班子,具体承办本地区、本部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

三、

三、清理范围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是:我区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行政机关委托的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其他组织,在管理行政、经济、社会事务中所施行的现行有效的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审核、审查、登记、同意、认证、颁发证照等行政审批事项,以下简称审批事项)。

四、

四、清理标准

(一)对法律、行政法律、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按国务院公布的清理结果执行。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或调整:

1.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只要求监督管理,未要求审批的事项,自治区或者有关部门和地区将其扩大为审批的,应予取消或改为备案。

2.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审批事项,在具体实施审批时超出其内容和范围的部分,应予取消。

(二)对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自治区政府文件规定的审批事项,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取消或调整:

1.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自行调节和社会组织自我管理的审批事项,应予取消;

2.审批理由和依据不充分,或者已经不适应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审批事项,应予取消;

3.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应予取消;

4.对市场准入进行不合理限制和具有地区封锁作用的审批事项,应予取消;

5.凡是一次行政审批能够解决的,重复的行政审批应当取消;

6.凡是能够由较低层次行政机关施行的行政审批,上级行政机关施行的同类行政审批应当取消;

7.政府部门之间重复设置的审批事项,管理职能交叉的审批事项,应调整为由一个部门进行审批;

8.对通过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可以解决的事项,所设立的行政审批应当取消。可以由审批改为备案,由事前备案改为事后备案的事项,应分别作出调整。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文件规定的审批事项,参照上述标准依法进行清理。

(三)对没有法定依据,由各地、市、县(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自行设定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

(四)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以及从我区实际出发,必须进行审批的下列审批事项应予以保留:

1.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新闻出版、文物、外事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2.涉及土地、水、森林、矿产等国家重要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审批事项;

3.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4.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少数专营专卖及特种行业的审批事项;

5.直接关系公民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审批事项;

6.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财政支出项目、国有资产管理以及金融、保险、证券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7.须严格控制的指令性计划指标,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商品定价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审批事项;

8.涉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管理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明确要求省级政府代行审批的审批事项; 10.其他依法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应予保留的审批事项。

五、

五、方法步骤

本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采用自查申报与审查核准、审查决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现行有效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自查申报工作;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署或本级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自查申报工作;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区、各部门申报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审核;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全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结果。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申报阶段

从7月1日至7月31日,各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本部门、本系统现行有效的所有审批事项进行自查,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和建议,并按本通知要求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报送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署或本级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自查,并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由固原行署,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统一审核后,按本通知的要求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报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查核准阶段

从8月1日至10月31日,由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报来的自查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具体清理意见,报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审核。

(三)决定公布阶段

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将审核后的清理意见,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需要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按照立法程序办理。

六、

六、清理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并落实具体贯彻措施,必要时可抽调骨干力量组建清理班子,做好清理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自查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凡未经报审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清理工作结束后,一律停止执行。

(二)对经过清理,依法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公开程序,简化手续,除法定规费外一律不准收费。要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的规范化工作,一是要规范审批权限,明确审批机关、权限范围以及审批标准;二是要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强化服务意识;三是要规范审批期限,对每项审批都必须规定合理的审批期限。

(三)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要完善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对每项审批,都要制定相应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措施,明确规定审批人员的权限、职责和义务。重大审批事项必须建立集体决定的制度。对违法审批或因渎职造成审批错误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以确保行政审批的公正性,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今后,各地区、各部门凡需设定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认真研究行政审批的必要性,对通过市场机制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再设定新的行政审批。必须设定行政审批的,要明确审批条件,精简办事层次,公布审批程序,并明确规定审批机关相应的责任。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20篇:荥阳市编办全面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荥阳市编办全面完成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为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荥阳市编办用1个月时间对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又一次全面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顺利完成。

此次清理规范工作共涉及33个部门,为使清理规范工作顺利开展,市编办联合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中心成立了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实际,明确了清理规范的原则、范围、依据,确定了自查自清、整理上报、审核确定和社会公示四个阶段工作步骤,对每个阶段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了工作时限。同时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外出学习借鉴兄弟县市经验,为清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清理规范工作中,我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保留(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合法性、执法主体的有效性、审批时限的合理性、设定依据的规范性进行了全面审查,对不符合法

定权限的审批、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拟保留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等进行认真审核,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对有争议的项目,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报送部门反复研讨,达成一致,顺利完成了全市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规范工作。

此次清理规范工作,我市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08项(行政许可144项,非行政许可64项),取消41项,压缩办理时限118项。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我办将保留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在荥阳市政府网上进行了公告,并印制了《荥阳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面向社会进行发放,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指南,供各部门工作人员参考,受到各界一致好评。

证明事项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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