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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资证明(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8:29:01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司出资证明

公司出资证明

验资报告啊公司成立的时候必须要有验资报告才能成立

验资报告上有个人的出资证明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

一、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1.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

推荐第2篇:公司出资能力证明

北京aaaaaa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委托,本所对北京aaaaaa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经审计,北京aaaaaa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

1、流动资产为65c.22万元,流动负债c.50万元,其净流动资产为64c.72万元,大于该公司对外长期投资金额30c万元。

2、该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金额为30c万元,占该公司净资产金额99c.04万元的3c.21%。

3、该公司净资产金额99c.04万元,占该公司资产总额1,cc2.54万元的cc.05%。

特此证明

推荐第3篇:出资证明

出资证明

、注册资本、万元,由、全额预算,不单独设立账户,统一由我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注册资金1万元,已划入该单位。特此证明。

开户银行:******

账号:********

主管部门(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4篇:出资证明

出资证明

姓名,身份证,购买小区,房号,因申请人(夫妻)无经济收入购房资金由以下人员资助:

姓名:身份证号

关系:

签名(指纹):

姓名:身份证号:

关系:

签名(指纹):

出资证明真实,如有隐瞒、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性住房的行为,自愿退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年月日

推荐第5篇:出资证明

出资证明

编号

公司全称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股东:于年 月 日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出资证明

出 资 证 明 书出 资 证 明 书

(正本)(副本) 编号:编号: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出资金额:

出资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核发日期:

说明:

1、本出资证明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

不得装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骑缝章处加盖

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公司名称:骑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名称: 缝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出资金额:出资日期: 章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发日期:说明:

1、本出资证明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装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骑缝章处加盖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推荐第7篇:出资证明

編號:

一、公司全稱:

二、公司地址: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公司股東: XXX、XXX、XXX、XXX、XXX

於年月 日以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清册为准)及现金投入本公司,其出资及所占公司股份为:XXX以固定资产投入占公司股份:%;XXX以固定资产投入占公司股份:%;XXX以固定资产投入占公司股份:%;XXX以现金人民币肆拾万元占公司股份%,XXX以现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占公司股份%(以上投入資产及资金系本人自有,在其使用期間能以該資金承擔企業的民事責任)

本出資證明經公司加蓋公司印鑒,方為有效,特此為證。

(公章) :

法人代表(簽章):

核發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8篇:出资证明

XXXXX公司

出资证明

致:签证官

XXX 先生/女士自XXXX年X月X日(现公司入职时间某年某月某日)在我公司工作。他的儿子/女儿/妻子/丈夫 XX 将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赴XX旅游。所有费用包括:机票费,运输费,住宿费和医疗保险等均由XXX承担。

姓名 出生日期 职位 年薪 XXXX XXX XXXX XXXX

希望您能够予以签证

领导人姓名:xx 领导人职位:xx 领导的签名: 公司盖章:

公司电话:XXX-XXXXXX 公司地址:XXXXXX 公司名称:XXXXXX 注:

1.凡样本中XX的地方,均需相应填写您的相关信息,不要保留XX在完成后的出资证明中 2.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将出资证明内容中相关的人称及性别进行修改和删除

3.()括号中为我们为您更加清晰出资证明的内容而标注的解释,不要保留在完成后的证明中

4.请不要将“附件3:出资证明参考样本”字样保留在完成的出资证明中

推荐第9篇:出资证明

出资证明书

(正本)

编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年月日 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日期:年月日 股权比例:

说明:

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该股东已缴纳出资,未经章程规定程序批准,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本出资证明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由股东本人持有,副本公司存档。

法定代表人: 核发日期:年月日

出资证明书

(副本)

编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年月日 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日期:年月日 股权比例:

说明:

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该股东已缴纳出资,未经章程规定程序批准,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本出资证明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由股东本人持有,副本公司存档。

法定代表人: 核发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在职证明、出资证明

附件1:在职证明参考样本(英文)

TO: VISA SECTION

Dear Visa Officer,

Mr./ Ms.XXXX(申请人姓名)has worked in our company since XXXX-XX-XX (申请人入职时间:年月日).The Labor Contract between him/her and our company commences on XX-XX-XXXX and will expire on XX-XX-XXXX.He/She will be on travelling purposes visiting your country and the other Schengen countries from XX.XXXX to XX.XXXX (出国日期某年某月).All the expenses including air tickets, transportation, accommodation and health insurance will be covered by himself/herself.He/She will abide by the local regulations and laws in the destination countries, will be back on time as per his/her schedule planned and will continue to work in our company after his/her visiting to Schengen countries.

NameSexDate of BirthPaport-No.PositionMonthly Salary

XXXXXXXXXXXGXXXXXXXXXXXXXX

Busine License No.(营业执照号) / Organization Code Certificate No.(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XXXXXXXX

Your kind approval of this application will be highly appreciated.

Best Regards,

Name of the leader(领导人姓名)

Position of the leader(领导人职位)

Signature (领导的签名)

Company Stamp(公司盖章)

Tel: XXX-XXXXXX

Add: XXXXXX

Company Name: XXXXXX

注:

1.在职证明需打印成中英文对照,请删掉参考样本中所有中文的提示语,保持在职证明为全英文格式

2.凡样本中XX的地方,均需相应填写您的相关信息,不要保留XX在完成后的在职证明中

3.()括号中为我们为您更加清晰在职证明的内容而标注的解释,不要保留在完成后的在职证明中

4.请不要将“附件1:在职证明参考样本(英文)”字样保留在完成的在职证明中

附件2:在职证明样本(中文)

致:签证官

XXX先生/女士自XXXX年XX月XX日在我们公司工作。他/她与本公司之间的合同起始于XXXX年

XX月XX日,将于XXXX年XX月XX日到期。他/她计划自XXXX年X月到XXXX年X月(出国日期某年某月)赴贵国以及其他申根国家旅游,所有费用包括:机票费,运输费,住宿费和医疗保险等均由他/她本人承担。他/她将会遵守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将根据行程按时回国并继续在我公司工作。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职位月薪

XXXXXXXXXXXGXXXXXXXXXXXXXX

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XXXXXXXX

希望您能够予以签证

领导人姓名

领导人职位

领导的签名

公司盖章

单位电话:XXXXXXXX

单位地址:XXXXXXXX

单位名称:XXXXXXXX

注:

1.在职证明需打印成中英文对照,请删掉参考样本中所有中文的提示语

2.凡样本中XX的地方,均需相应填写您的相关信息,不要保留XX在完成后的在职证明中

3.()括号中为我们为您更加清晰在职证明的内容而标注的解释,不要保留在完成后的在职证明中

4.请不要将“附件2:在职证明参考样本(中文)”字样保留在完成的在职证明中

附件7:为孩子提供担保的父/母亲在职证明参考样本(英文)

TO: VISA SECTION

Dear Visa Officer,

Mr./ Ms.XXXX(申请人父/母的姓名)has worked in our company since XXXX-XX-XX (申请人父/母的入职时间:年月日).The Labor Contract between him/her and our company commences on XX-XX-XXXX and will expire on XX-XX-XXXX.His/Her son/daughter XXXX(申请人的姓名) will be on travelling purposes visiting your country and the other Schengen countries from XX.XXXX to XX.XXXX (出国日期某年某月).All the expenses including air tickets, transportation, accommodation and health insurance will be covered by the father/mother XXXX(付费的一方:父或母).His/her child XXXX (申请人的姓名) will abide by the local regulations and laws in the destination countries, will be back on time as per his/her schedule planned.

NameSexDate of BirthPaport-No.PositionMonthly Salary XXXX(申请人父/母的姓名)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 (申请人的姓名)XXXXXXXXXXXXX

Busine License No.(营业执照号) / Organization Code Certificate No.(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XXXXXXXX

Your kind approval of this application will be highly appreciated.

Best Regards,

Name of the leader(领导人姓名)

Position of the leader(领导人职位)

Signature (领导的签名)

Company Stamp(公司盖章)

Tel: XXX-XXXXXX

Add: XXXXXX

Company Name: XXXXXX

注:

1.在职证明需打印成中英文对照,请删掉参考样本中所有中文的提示语,保持在职证明为全英文格式

2.凡样本中XX的地方,均需相应填写您的相关信息,不要保留XX在完成后的在职证明中

3.()括号中为我们为您更加清晰在职证明的内容而标注的解释,不要保留在完成后的在职证明中

4.请不要将“附件7:为孩子提供担保的父/母亲在职证明参考样本(英文)”字样保留在完成的在职证明中

附件8:为孩子提供担保的父/母亲在职证明参考样本译文(中文)

致:签证官

XXX先生/女士自XXXX年XX月XX日在我们公司工作。他/她与本公司之间的合同起始于XXXX年XX月XX日,将于XXXX年XX月XX日到期。他/她的儿子/女儿XXXX计划自XXXX年X月到XXXX年X月(出国日期某年某月)赴贵国以及其他申根国家旅游,所有费用包括:机票费,运输费,住宿费和医疗保险等均由其父亲/母亲XXXX承担。他/她的孩子XXXX将会遵守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将根据行程按时回国。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职位月薪 XXXX(申请人父/母的姓名)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申请人的姓名)XXXXXXXXXXXXX

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XXXXXXXX

希望您能够予以签证

领导人姓名

领导人职位

领导的签名

公司盖章

单位电话:XXXXXXXX

单位地址:XXXXXXXX

单位名称:XXXXXXXX

注:

1.在职证明需打印成中英文对照,请删掉参考样本中所有中文的提示语

2.凡样本中XX的地方,均需相应填写您的相关信息,不要保留XX在完成后的在职证明中

3.()括号中为我们为您更加清晰在职证明的内容而标注的解释,不要保留在完成后的在职证明中

4.请不要将“附件8:为孩子提供担保的父/母亲在职证明参考样本(中文)”字样保留在完成的在职证明中

第11篇:个体工商户出资证明

个体工商户出资证明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在依法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个体工商户享有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的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对其经营的资产和合法收益,个体工商户享有所有权。个体工商户可以在银行开设帐户,向银行申请贷款,有权申请商标专用权,有权签订劳动合同及请帮工、带学徒,还享有起字号、刻印章的权利。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应照章纳税,服从工商行政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违法经营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澳门居民应当提交:(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提请注意: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请在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之前,详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本告知单,并请到各区县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营业范围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第12篇:股东出资证明

股东出资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成为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凭据。

公司变更注册(实收)资本涉及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东转让股权、赠与、继承人继承时,需要提交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因故要求补(换)发出资证明书,丢失被盗的应提交登报公告声明作废报样、污损的提交污损原件及股东本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方可补(换)发。 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编号:

一、本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住址:_____省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

五、公司股东:

_________(姓名)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_____万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

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印章)

第13篇:股东出资证明

股东出资证明

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商乾因向德阳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300万元,由四川眉山有机联盟融资投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人在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持股10%的股权质押做为这次担保贷款。

股东姓名:

2013年12月12日

股东出资证明

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付祥飞因向德阳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300万元,由四川眉山有机联盟融资投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人在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持股10%的股权质押做为这次担保贷款。

股东姓名:

2013年12月12日

股东出资证明

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叶善文因向德阳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300万元,由四川眉山有机联盟融资投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人在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持股10%的股权质押做为这次担保贷款。

股东姓名:

2013年12月12日

股东出资证明

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商光军因向德阳银行成都分行申请贷款300万元,由四川眉山有机联盟融资投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人在简阳市商源食品有限公司持股70%的股权质押做为这次担保贷款。

股东姓名:

2013年12月12日

第14篇:出资能力证明

出资能力证明

经审验,××公司××年××月××日资产总额××万元,流动资产××万元,流动负债××万元,其净流动资产为××万元,大于该公司本次出资额(××万元),具备货币出资能力且资金已体现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下。该公司累计对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含本次投资)未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如法人股东属于担保类企业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20%),净资产××万元,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如投资股东属于房地产开发、担保、投资类企业,其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符合典当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章)

主管会计签字:

×年×月×日

第15篇:出资权属证明

出资权属证明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赫山分局:

共投资 万元,该资产归投资人 所有。

出资人:

年 月 日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书

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

兹有 已申请设立(变更)登记,企业住所设:益阳市 路

街 号。该场地面积所有权归 所有,现划归(承租)给 使用,使用期限为 年。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章)

负 责 人: (章)

第16篇:公司出资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出资主体

1、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2、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第二条基本情况:

1、****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风电设备公司)拟于2009年月日在工商局登记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万元,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的生产、制造和销售。

2、****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万元注册资本金的构成:

股东出资金额出资股份比例

(1)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万元%

(2)万元%

合计:万元人民币100%

第三条公司拟定的名称为:有限公司;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英文名称为:。

第四条公司注册地址:省市路号。

第五条公司合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享有权利并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不得成为其他盈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八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合同起诉公司或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合同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已在省市县取得土地亩,用以建造风电设备产业园,并已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以土地、货币进行在本公司的出资,公司以技术、货币进行在本公司的出资。

第十一条***将以其持有或未来持有的风电场的风电设备订单与本公司进行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的合作,作为资源整合的配给和支持。

第十二条***将利用自身在资本市场方面的资源、经验等优势、条件,努力促成本公司的挂牌上市(上市地点包括和不限于中国、香港或国外,上市方式包括和不限于IpO和借壳上市等一切合法方式)。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经营宗旨

第十三条经营范围:经工商行政机关批准,经营下列业务:

(一)风电设备的制造业务;

(二)风电设备的销售业务;

(三)风电设备的维修、服务业务;

(四)风电设备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

(五)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四条经营宗旨:立足,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发挥公司的经营管理优势,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风电设备产品和服务,努力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建立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以资本为核心,以技术为支柱,有雄厚实力和良好资产质量的风电设备制作企业。

第三章股东名称及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十六条公司股本总额为元,各出资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总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北京华泰中昊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计100

以上出资股东实际出资额以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投资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七条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华泰中昊以在省市县的亩地评估作价万元(具体方式和评估作价以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评估验资报告为准)。

第十八条出资人应在合同各方全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天内将其出资汇入公司指定的验资专用账户,以资产和技术作价出资的应在同时提供评估验资报告和资产转移法律文件。

第十九条各方缴付出资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日之内给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二十条各出资人缴纳出资额除法定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外,不得抽回其出资。

第四章股份增减与股份转让

第二十一条公司经董事会提议,经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及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十二条公司如减少注册资本,经董事会提议,经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章程的程序办理。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

第二十三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必须修改章程。

第二十四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股东若转让、质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给股东以外的人,需按照公司出资合同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除有特殊约定外,股东向符合受让资格的非股东转让股份时,须经过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一致通过即可;在不能依本条规定表决通过的情况下,不同意转让的股东须在具备受让资格的前提下及股东会决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就股权转让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果不购买或不能与转让方就股权转让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则应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但受让股东须在具备受让资格的前提下及股东会决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就股权转让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果不购买或不能与转让方就股权转让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则应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各出资人对股份转让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股东向非股东质押或以其它非转让、出售等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时,应事先把质押或其它方式处置股份的情况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之间因债务而在公司股份上设定质押或相互以其它非转让、出售等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时,也应在设定质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股份后十四日内把有关情况书面通知董事会、股东会。为使质押有效,应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出质股份的数额、出质人、质权人的名称、质押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的债权人提出接管公司财产及其他权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由破产股东和债权人办理股份转让手续。

第五章出资主体(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本合同出资主体(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股东应派出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依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质询和建议;

5、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6、优先受让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

7、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8、公司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9、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获得公司的有关信息、资料;

10、法律及本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及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出资主体(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二条出资主体(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遵守股东会决议;

3、依协议、合同规定的出资方式、时间缴纳出资额;

4、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亏损承担责任,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5、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监督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实现经营目标;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6、对公司依法不能设立导致的费用和损失依法承担责任,个别股东原因导致的除外;

7、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股东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战略、中长期发展计划和重大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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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法律、行政法规赋予股东会的其他权利;

13、股东会认为需要决定通过的公司重要规则、制度。

第三十五条召开股东会议应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能举行。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的表决和召开日期由公司章程约定。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制定《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保障公司股东会的规范运作。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

召开股东会,公司应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股东。股东会不得决定通知中未载明的临时事项。

第三十九条公司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为有效,特别决议必须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

下述事项的决议应以股东会特别决议的形式做出: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分立、合并;

(3)公司破产、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修改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以外的应由股东会做出的决议以普通决议方式进行。

第四十一条股东会应当把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会议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由公司专人一并保管,保管期不少于十年。

第四十二条有关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内容,通过出资各方签订的章程以及经营期间形成的股东会决议来确定。章程及股东会决议是本合同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

第七章利润分配和会计、审计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四条公司聘请由监事会选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在三十日以内编制完成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十日以内编制完成年度财务报告。

第四十五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利润分配表(中期财务报告除外);

(四)现金流量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六)业务比例考核报表;

(七)其他规定的报告和报表。

第四十六条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四十七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并遵守会计法律规定。

第四十八条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四十九条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10%;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在未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公司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五十条股东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本的出资比例派送。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五十一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五十二条公司采取货币方式分配股利。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出资比例享受股利。在公司亏损并清算的情况下,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第五十三条公司实行内部稽核、检查制度,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内部稽核、检查。

第五十四条公司内部建立定期审计制度。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第八章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五)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五十六条公司因有本章第五十五条第

(一)、

(二)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选定。

公司因有本章第五十五条第

(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有本章第五十五条第

(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构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章第五十五条第

(五)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构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七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

第五十九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相关报刊上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六十条债权人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二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本条第

(一)至

(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四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与清算期间收支表和财务账册,一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第六十六条若由于出资人的过失违约,使公司不能设立或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该出资人应承担本次为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出资人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缴纳全部股金并导致验资不成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股金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已足额缴纳投资额的出资人对逾期缴款的出资人有权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加收违约金

第六十八条出资主体之间因本合同、章程及股东会决议的履行而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或由其他股东、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争议的内容可通过中介机构解决的,可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性报告和意见。

第六十九条在争议无法调解解决的情况下,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合同: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本合同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合同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会决议要求修改本合同。

第七十一条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本合同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核批的,须报核批的主管机关核准;

第七十二条合同修改后必须修改公司章程的,董事会应依照股东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核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七十三条出资各方根据本合同订立公司章程,章程是本合同的补充。股东会决议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四条董事会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与章程相关的议事规则。各议事规则是章程内容的补充。

第七十五条本合同所称“三分之二以上”、“二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等均包括本数。

第七十六条本合同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

第七十七条此合同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第17篇:公司出资协议

第一条 公司与______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______公司,特定立本协议。

第二条 出资双方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_______市设立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甲方以___________作为投资,占投资总额_________%。

乙方投资___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_%,其中现金_________万元,设备_________万元;

协议签订后30日内乙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转让 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九条 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进行下列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_%作 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章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

第二十四条 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若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系统应无条件服从战争需要。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保证人和协议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第18篇:公司出资协议书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寻求合作发展,合作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收购(以下简称“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各方出资及管理公司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

双方共同收购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所为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的收购的股权所占出资比例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 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出资为形式,其中:甲方:收购的股权为元,以方式收购,占注册资本的%;乙方:收购的股权为元,以方式收购,占注册资本的%;全体股东收购的股份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百。

第四条 出资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_________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变更备案时向公司备案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五条 出资证明

公司变更备案后后,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向其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六条 出资的转让

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其他股东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变更备案

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

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备案机关申请公司变更备案。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会。

2、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执行董事为公司总经理即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

3、公司监事会由1名监事组成,由乙方委派。

第九条 各出资人的权利

1、随时了解公司的变更备案工作进展情况。

2、签署公司变更备案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3、审核变更备案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在公司变更备案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其他股东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各出资人的义务

1、及时提供公司变更备案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公司变更备案过程中,由于出资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变更备案后,出资人不得抽逃出资。

4、在公司变更备案后,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其他股东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一条 费用承担

在公司变更备案后,同意将为变更备案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费用支出,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设财务主管兼会计1名,由甲方委派;另设出纳1名,由乙方委派。 财务主管负责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报执行董事批准;并负责公司的整体财务、会计工作。

出纳的工作内容由财务主管安排和管理。

2、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执行董事审议通过。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5、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9、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10、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三条 合营期限

1、双方合作期限自公司变更备案之日起,至公司经营期满之日止。

2、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及股权转让书如数收购公司股权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声明和保证

本出资人协议的签署双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出资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出资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出资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出资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六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法定住址:

联系人:

传真:

乙方:

法定住址:

联系人:

传真: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

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9篇:股东出资证明样板

广州市XXXXXX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张一张二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广州市XXXXXX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100%通过。

决议事项如下:

1.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资,由20万元变更为100万元;增资部分:张一出资万元,张二出资万元;增资后:张一出资万元,占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 %,张二出资万元,占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

2.

全体股东签章:

2013-5-14

同意旧章程作废,启用新征程。

第20篇:出资权属证明[推荐]

出资权属证明

现有自然人A货币出资20万元人民币、现有自然人B货币出资10万元人民币

共同出资30万元人民币拟成立C调味品厂,情况属实,相互确认。

合伙人: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公司出资证明
《公司出资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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