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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完税证明(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1:00:01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个税完税证明

个税完税证明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优化纳税服务,自2005年开始,税务总局决定对扣缴义务人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试行由各地地税局直接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先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证明主要有两类:一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依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等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纳款书。

“据统计,到2009年底为止,全国已累计开具完税证明1.4亿份,其中,2009年开具5108万份,比2008年增长52%。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山东、江苏、四川等省市开具数量较多。对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各地税局基本都能开具。”这位负责人介绍。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据全国15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一季度地方税务机关已经开具完税证明近5000万份,接近去年全国的开具总量。下一步还有一些地区将陆续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这位负责人介绍,下一步,税务机关将从四方面完善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制度。

——地税局直接征收税款的(如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纳税的)和纳税人申请开具完税证明的税务机关将继续做到为纳税人开具通用完税证或缴款书、完税证明。

——凡是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明细申报,且具备条件的地区,地税局将坚持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地税局将继续创造条件,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监督所有扣缴单位实现明细申报,以便尽早实现为所有纳税人直接开具完税证明。

——创新服务方式,逐步拓展通过税务网站、短信、电话查询或网上及办税服务厅打印纳税情况等多种方式,方面纳税人及时获取自己的纳税信息,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

纳税人有知情权,纳税人有权利知道自己的纳税情况,那么个别纳税人反映未能获取自己的完税证明,这是为什么呢?

这位负责人介绍,这可能有两种原因:

——给纳税人直接开具完税证明必须以扣缴单位实现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为前提,地税局只有通过扣缴单位掌握了纳税人的基础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才能开具完税证明,目前部分地区扣缴单位未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地税局还无法为这些单位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索取代扣代收税款证明。

——个别的纳税人单位地址或实际住址发生变更未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报告,纳税人可能未收到完税证明。

推荐第2篇:个税完税证明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年6月16日穗地税发2006121号

各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8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几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使用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软件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个税证明》)的程序:

(一)纳税人自行申请开具

由纳税人填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密码的资料。主管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和个人查询密码为其开具《个税证明》。地税机关征收前台在收到并审核有关资料后,由征收前台的主管科(或所、分局)长在《申请表》上加注审核意见,交前台人员开具《个税证明》,同时在《申请表》上注明其字轨、号码及签名。《申请表》一联随开具的《个税证明》交纳税人,一联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由主管地税机关留存。

(二)扣缴义务人代申请开具

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申请表》一式两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纳税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和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扣缴义务人一次代多个纳税人申请开具《个税证明》,只需提供一份《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主管地税机关收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后,应对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以及《申请表》上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签名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再按照本通知第一点第

(一)项纳税人自行申请开具程序进行审核并留存资料(含身份证复印件),然后开具《个税证明》。《申请表》一联随开具的《个税证明》交扣缴义务人,一联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由主管地税机关留存。

二、未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电子申报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非个税软件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开具《个税证明》的程序:

“非个税软件申报”的纳税人必须通过扣缴义务人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个税证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除需按照“个税软件申报”扣缴义务人在代申请开具时所提供的资料外,还需要提供《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其申请、审核、开具《个税证明》的程序与使用“个税软件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代申请开具的程序相同。《申请表》一联随开具的《个税证明》交扣缴义务人,一联附有关资料的复印件由主管地税机关留存。

三、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发现《个税证明》有误的处理办法:

(一)如果是纳税人的个人资料有误,主管地税机关可即时按纳税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资料进行更改,并要求纳税人通知扣缴义务人更改申报资料。主管地税机关收回有误的《个税证明》,重开一份正确的《个税证明》,并加盖“补制”章戳。

(二)如果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认为其缴交的个税金额有误的,主管地税机关以征收系统或《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中的实缴金额为准开具《个税证明》,其实际多交或少交的个人所得税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由扣缴义务人进行抵扣或补缴,在补缴或抵扣税款完

成后可重开《个税证明》。

四、《个税证明》从2006年6月1日起由市局计统处发放,各单位通过“新一代征管信息系统”进行申请领用。

五、《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由各单位自行印制。纳税人遗失《个税证明》所需加盖的“补制”章戳由各单位自行刻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6年4月6日 粤地税发20068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精神,省局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式样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个税证明》),现将《个税证明》的使用及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税证明》式样

《个税证明》为一联式凭证,分为两种:省局统一开具的汇总《个税证明》(见附件2);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依申请门前开具的临时《个税证明》(见附件1)。

二、关于《个税证明》的开具方式

(一)集中开具。省局依托“大集中”系统,对采取扣缴方式且扣缴义务人已实现明细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采用集中开具、邮寄送达汇总《个税证明》的方式。

(二)门前开具。对纳税人要求取得临时《个税证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申请采用以计算机打印为主,手工开票为辅的方式门前开具。

三、《个税证明》的开具范围

汇总《个税证明》由省局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统一开具,包括纳税人该年度(税款所属期)采取明细申报方式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在统一开具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可依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请;对纳税人在该年度或年度内某时段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门前开具临时《个税证明》;统一开具之后,原则上不再重新开具《个税证明》。

遗失《个税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申请门前补开临时《个税证明》。

四、门前开具临时《个税证明》的申请程序

在省局统一开具之外,纳税人需要取得临时《个税证明》的,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填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

3)提出申请,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及明细报告表》、缴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使用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以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介质替代上述几项相关资料复印件。

由于扣缴义务人录入错误或其他原因使纳税人收到的《个税证明》内容有误,由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出申请,填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介质,由税务征收前合补录修改后重新开具,同时收回有误的《个税证明》。

五、关于《个税证明》的使用及管理

(一)《个税证明》是新增的一种不作为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须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

(二)《个税证明》仅起完税证明作用,不能用于收取税款等各种款项。

由于《个税证明》不是收款凭证,所以不作为纳税人办理退库的依据,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退税仍维持目前做法。纳税人遗失《个税证

推荐第3篇:北京个税完税证明

北京个税完税证明

今年1月23日,北京市地税局为全市纳税个人打印个税完税证明工作正式启动,全市纳税人都可以去北京地税局开具个税完税证明。

春节前后,凡代扣代缴单位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合格的,各单位的纳税个人将陆续得到北京地税局为其开具的带有防伪标志的信封式完税证明。对于个人取得工薪以外的所得已经缴税并按要求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是个人信用体系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它反映的不仅仅是纳了多少税,重要的是纳税的真实程度。

税务专家指出,完税证明以后的最大用处将出现在个人贷款领域。以个人购房贷款为例,商业银行向个人发放贷款时,凭据之一是单位开据的个人收入证明。但该证明不具备足够的法律效应,商业银行很难真正判定申请人的收入情况。但是,完税证明制度建立后,它将是个人最真实的收入证明,商业银行将很可能依据完税证明来发放贷款。

此外,在办理出国手续、抵押贷款、个人信用卡开户时,出具完税证明可证实个人真实收入。(

從現在開始,北京納稅人不必擔心自己的收入狀況被別人看到而感到尷尬了。從這個月開始,北京市開始啟用密封式的新版“個人所得稅完稅証明”。

在位於通州地稅局7樓的“北京個人所得稅完稅証明制作室”,新版“個人所得稅完稅証明”分為三聯,折疊起來后經過機器自動粘貼,看上去與辦理銀行卡后拿到的密碼信封極為類似。正面看起來類似於信封,打印有納稅人的姓名和收件地址,而完稅証明號、身份証件號、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金額的大寫小寫數字等機密內容,則被牢牢密封在“信封”內。

北京市地稅局局長王紀平說,由於採用了最新的系統和“高速打印封裝一體機”,即使是稅務干部在電腦前進行各種操作時,電腦顯示器上也隻能顯示出當前的各種流程進度,無法看到完稅証明中的內容。由於被信封緊緊封住,即使是單位辦理“個人所得稅完稅証明”的財務人員,也沒有機會看到某個人的收入情況,辦理過程因此不會發生“泄密事件”。

北京市地税机关使用三种方式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一)地税机关直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纳税人需要完税证明的,可执本人身份证件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主管地税机关确认其身份及在一定期间内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后,为其开具完税证明。

(二)地税机关可为单位职工特殊需要集中开具完税证明

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职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完税证明的,可由代扣代缴单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核实后,为该代扣代缴单位所属职工按其在一定期间内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批量开具完税证明。

(三)税务机关年终一次性开具完税证明

地税机关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汇总纳税人全年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并经核实后,主动为每一个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一张完税证明。

因此,凭二代身份证不可以随便到一个地税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只能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

推荐第4篇:北京个税完税证明首次发到个人手中

千龙网3月31日讯 今天上午,千龙网编辑李易收到了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证明上“感谢您为祖国繁荣昌盛做出的贡献”的字样特别引人注目,并落下了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的签名。

在完税证明上,清楚的记录了2005年纳税人的工资新金所得实际缴纳税款的数目,签发日期是2006年3月8日。李易说,这是他第一次收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据了解,给纳税者印发完税证明,这在我国从1980年立法开征个税以来还是首次。完税证明由市地税局统一印制,但不通过邮局邮寄,而是由各单位财务人员统一领取后分发给个人。只要在北京缴纳过个人所得税,都会有一份相应的完税证明。记者从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了解到,完税证明每年印发一次,纳税人在一年里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总额形式记录在次年印发的完税证明上。

地税局人士表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作为评价个人纳税信誉的证明,将越来越多地应用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出国、贷款、求学、购房、保险理赔、个人信用证明等都需纳税人提供完税证明。为了保护纳税人的隐私,北京市地税局为纳税人开具的是带有防伪标志的信封式完税证明,完税证号、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等内容被密封在信封内。

据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如果纳税人需要2004年以来任何一个月份、任何一个时段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是工薪收入范围之外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完税证明。也就是说,原有的取得完税证明的两个渠道依然不变,纳税人既可以通过单位财务人员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也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开具完税证明。

◎ 链接:完税证明格式

完税证明在印刷上采用了蓝白相间的格调,正上方是北京地税的标志,有黑体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证明内容包括纳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纳税项目、税款所属期(2005年度)、实缴税款等条目,每个条目的下方还印有英文。记者注意到,“纳税项目”一栏填写的是“工资、薪金所得”。在完税证明的背面,有一行字特别醒目——感谢您为祖国繁荣昌盛做出的贡献!下面印有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的签名。

推荐第5篇:单位个税证明

单位个税说明

我单位员工,于年月日由我单位

按月逐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收入总额:

实缴税额:

以上信息属实,真实有效。

单位全称:

单位负责人:

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6篇:长帆企业顾问关于个税完税证明用途的简述

地税机关开具的个税完税证明有什么用处?

近几年北京 广州 上海等一线城市楼市纷纷实行限购政策,关于社保 个税的话题越来越被人们尤其是购房置业群体所关注,由于长帆企业顾问从事人力资源 工商财税代理行业,多有接触社保、个税方面的一些事务流程,很多要在广州买房置业的外地朋友经常问到在广州买房必须要一年广州个税完税证明?广州个税完税证明到底有哪些用途?广州长帆企业管理顾问这里就为大家简要概述一下:

完税证明是个人收入的重要佐证,可通过出示该证明来说明收入情况。完税证明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百姓的日常生活当中,如出国、贷款、子女留学等,都需要完税证明作为合法收入的凭证。地税部门人士提醒,个人拿到个税完税证明后要妥善保存。

完税证明用处多

申请房贷:可作收入证明的佐证

中国银行鞍山分行消贷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银行要求个人在办理贷款时,要提供单位开具的个人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虽然不作为硬性规定,但作为收入证明的佐证,能提供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也是对其还款能力的一种肯定。

离婚分财产:少报收入恐怕也难

离婚案件中,一些离婚的夫妻隐瞒自己的收入或财产,那么对方的个税证明,就是一个依据,它能代表对方曾有过的资产收入。离婚后还涉及对子女的抚养,子女抚养费是按固定月收入的20%至30%付给。如果有个税证明,想隐瞒自己的收入少付抚养费,恐怕也难。

留学签证:通过这个看财力

不同的国家对不同身份的申请担保人有不同的要求,对于个体户、企业法人要求有完税证明,这可以证明法人或个人的合法收入、收入水平。

事故理赔:更好计算误工费

出了交通事故等事件后,在赔付误工费时,如果拿着完税证明来办理赔手续,其薪酬就很容易推算。

推荐第7篇: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冯云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532401197606061832 ,为我所专职律师 ,现本单位和冯云提出解除合同关系,冯云税务均由单位代缴,不欠税费!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完税证明

证 明

我辖区陕西燕氏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

610502783657091,该企业属区级龙头企业。该企业财务制度规范,自开业以来按照税收相关法律要求,照章纳税,无拖欠税款情况。

特此证明

故市税务所

2013年4月7日

推荐第9篇:完税证明

完 税 证 明

林西县统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增值税完成情况: 销项税额:17,061,413.86元

进项税额:15,339,617.86元

应缴增值税额为:

拖欠税款。

特此证明

,721,796.00元,此税款已于当年全部交清,无林西县国家税务局 2011年7月30日1

完 税 证 明

林西县统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地方税完成情况: 城建税:86,089.80元

教育附加费:51,653.88元

地方教育附加费:17,217.96元

印花税:30,108.37元

水利建设基金:100,361.25元

所得税:2,326,710.75元

以上税款已经全额缴纳,无拖欠税款。

特此证明

林西县地方税务局 2011年7月30日

推荐第10篇:完税证明

证明

兹有(单位或个人名称)为我单位实施工程,合同造价为肆万壹仟玖佰伍拾贰元整(41952元)。现工程已完工,验收合格。请贵单位办理完税手续。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时间

第11篇: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

债权人承建我校工程项目,工程款已付清,工程税款已完税。

特此证明。

学校(签章):

年月日

校长签字:

主管会计签字:

债权人签字:

注:此证明一式三份,学校、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债权人各一份。

第12篇:完税证明

证明

XXX地税局:

兹有XXXXXXXXXX承建镇绿化建设工程,工程款共计壹万伍仟柒佰柒拾圆整(¥15770.00),现我单位需要完税发票入账,望贵局给予办理。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

2014年1月10日

第13篇:单位个税证明[材料]

单位个税说明

我单位员工

,于

日由我单位

按月逐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收入总额: 实缴税额:

以上信息属实,真实有效。

单位全称:

单位负责人:

日期:

第14篇:个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1-09-23

摘要:在我国目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出现一些问题是难以避免的,而且这些问题也不可能一次性地或在短时期内加以解决。因此,需要不断完善自行申报纳税的制度和依法构建有利于促进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的社会氛围。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诚信纳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有5种。从目前我国个人取得收入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情况看,需要个人办理纳税申报的主要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情形。由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情形相对于其他几种情形的人数较多,因此,从2006年开始实行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受到了广泛关注,也正是如此,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也就非常重要和必要。

一、实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意义

(一)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监督税款使用意识

实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推进财政决策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在代扣代缴制度下,纳税人得到的实际收入往往都是税后收入,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缴了多少税,是否如实缴纳了税款,也无需了解税收政策与制度的变化,只是被动地接受了被扣税款的事实。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使纳税人实际上参与了税收管理活动,按照我国目前的纳税申报表填列办法,纳税人要清楚地填写税前收入、已缴税款等项目,这就需要纳税人进行税前收入计算或向扣缴义务人索要完税凭证等工作。通过对税收管理活动的参与,纳税人既了解了税法、税收政策,清楚地知晓了纳税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变化,也更加关心和重视税法、税收政策的变化,关心和监督税款使用的去向,形成对政府政策选择及行为的约束。税收政策与政府行为的科学化、合理化、法制化,反过来又会促进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关心、支持,使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普遍得以增强。

(二)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我国目前居民贫富差距有扩大的趋势,在部分人中也出现了“仇富”的不正常心态。通过自行纳税申报,能够使更多的人了解高收入者在获得高收入、占有更多社会资源的同时,也缴纳了相对较多的税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作出了更多的贡献。自行纳税申报的实行也使政府能够清楚地了解当前社会各阶层的收入状况、收入来源、收入渠道、收入规模,从而有利于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状况进行监控,有利于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税收调控政策、税收制度和征收管理办法,进而有利于促进收入和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同时,自行纳税申报也会使这部分纳税人更加关心政府的政策和行为,推动政府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科学服务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有利于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进程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所得税制,其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的综合课征相对于分类课征具有更强的公平收入分配功能,面对目前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尽快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也是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迫切需要。但是,综合课征制下的税款确定与缴纳采取的是申报纳税制度,而在我国目前的税收环境下,全面的自行纳税申报显然是难以有效进行的,自然综合课征制也难以取得很好的效果。目前,在一部分纳税人中实行自行纳税申报,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增强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意识和水平.充分掌握纳税人的收入信息,积累处理纳税申报的工作经验.为未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所得税制下的综合课征所要求的自行纳税申报提供管理经验、奠定管理基础。

二、影响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主要问题

(一)纳税人主动申报意识不强

虽然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就明确了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需要进行纳税申报,但由于纳税人普遍存在着纳税意识较弱,亦缺乏学习和了解税法的主动性,以及在过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中形成的习惯性依赖,人们对自行申报缺乏正确的认识。或不知道自己需要进行申报,或不清楚如何进行申报,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人将自行纳税申报误解为再缴一次税,为此,影响了申报的顺利进行。由于认识的不足,在过去的一年中,大多数纳税人并未就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做出相应准备,对全年收入没有做详细的记录,或没有完整地保存收入凭证和完税凭证。这样,对于收入项目单

一、集中,

或多为大额收入,以及税务机关着重监管的重点纳税人,就年内收入进行申报相对较为容易;而对于收入项目多、次数多、收入分散,每次(项)收入额相对较小,且多为现金收入的纳税人,准确理清及申报其全年所得存在一定的困难。在目前普遍实行代扣代缴制度的情况下,有时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个人收入时扣缴了应纳税款,但并没有给纳税人开具扣税凭证,纳税人在申报时,由于不清楚已纳税额,也不会还原计算收入额,而这时再向支付单位索取扣税凭证有一定难度,特别是一些异地支付和一次性交易,还可能根本无法取得扣税凭证,这样就都影响了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二)缺乏畅通的信息来源渠道

由于历史和交易习惯等原因,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个人现金往来和收入极多,而且我国的现金管理制度相对松弛,这使得税务机关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上存在相当大的困难,税务机关难以获取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真实准确的信息资料,征管成本高但效果不佳。特别是在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实践中,由于其收入来源往往多形式、多渠道,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而税务机关在目前的体制下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对高收入人群更容易产生征管漏洞和检查死角。不利于税务机关监控各种涉税交易和个人的实际收入来源。

(三)个税申报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不健全

我国对依法自觉、主动、如实的纳税申报者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与其在今后的养老、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没有关系,纳税人难以体会到税收所应当带来的社会福利,从而制约了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二,缺乏合理的退税、免税政策。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税制模式,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已经作了费用扣除,按应纳税所得额纳税,所以,在年底自行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只有补税的选择,没有退税的可能,积极性必然受到影响。

我国现行税收罚则的处罚偏轻和罚款数量规定上的弹性, 加上执罚人员的主观随意性和人治因素的存在, 使纳税人的不遵从成本微乎其微, 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

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一些没有完全履行纳税义务的个人也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必然会影响纳税人主动申报的积极性,从而削弱了自行申报制度的执行力。

三、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具体建议

在我国,一部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还属于一种新的具有探索性、积累经验性质的工作,从目前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内外部条件来看,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制度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在某些方面超越了目前税收管理的外部基础条件和现有征管技术条件。在我国经验不足、条件欠缺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是难以避免的,而且这些问题也不可能一次性地或在短期内全部解决,需要在今后的纳税申报中不断积累经验、及时调整、逐步完善。

(一)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纳税申报、依法纳税的氛围

近年来,税务部门十分重视税法宣传工作,各类媒体也不断地对税法知识、税制改革等问题进行重点的宣传与报道,依法纳税的观念与意识已经逐渐在社会公众中形成。目前主要是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纳税事宜、自行纳税申报事宜不了解或重视程度、关注程度不够。税法宣传的重点应当针对这种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公众建立纳税申报告知和善意提醒机制。通过广泛告知和有针对性地善意提醒,逐步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纳税意识,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实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为纳税申报奠定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笔者建议,结合纳税申报中遇到的难点和主要问题,诸如如何解决纳税人缺乏必要的年度收入记录、如何有效地进行全面提醒、如何解决纳税人无法获取扣缴税款凭证、如何帮助纳税人准确计算“年所得”、如何界定家庭收入的归属、如何推动有效的税务代理、如何真正消除纳税人的一些不当疑虑、如何让纳税人知晓主动纳税申报对其是有利的等一系列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纳税服务,解决制度中存在的纳税人“难为”问题,使纳税人愉快、顺利、便捷、高效地完成纳税申报。

(三)强化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涉税事务中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机关有效实施税收征管的“瓶颈”在于相关部门没有与税务部门形成很好的协调配合机制,没有承担起在涉税事务中的相关义务与责任,没有及时顺畅地向税务机关传递涉税信息。无论是税款征收,还是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都需要税务机关更加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因此,在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之间个人信息传递共享机制的同时,应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公共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及支付单位向税务机关及时传递个人涉税信息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尽快实现信息及时传递和准确查询,增强纳税监督与税务管理的针对性、及时性,以利于实现和强化税务机关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核查纳税人申报情况。同时,通过法律的形式强化这些部门和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中必须承担的协税、护税义务与责任,形成促使纳税人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的社会管理机制。

(四)建立诚信纳税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议将个人纳税状况作为个人信用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从而使个人纳税状况与个人诸多方面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以促使纳税人从提升自身在社会交往、经营活动中信用水平的角度,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遵从税法、依法纳税、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从目前情况看,应将个人完税证明或年度纳税申报单作为个人办理银行信贷、信用担保等情形的收入状况证明,作为意外伤害赔偿、国家赔偿、误工补助、收入赔偿等个人收入补偿的计算依据,作为对个体经营者和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小额优惠贷款的信用依据等等,在全社会形成鼓励纳税申报的社会运动。

第15篇:个税

.法定所得免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税法第4条)

(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细则第13条) (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细则第14条) (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下列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奖金。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2)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3)转让房产所得。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生活费用。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出差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其他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4.外籍专家工薪所得免税。下列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 5.农业税缴税项目免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纳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 6.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94]财税字第20号) 7.非工薪所得免税。下列不属于工薪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本人工薪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 (1)独生子女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8.境外支付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员支付并且不由该雇员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例第7条、国税发[1994]148号) 9.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除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外,不论是由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支付的所得,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48号) 10.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仅对由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中国境外企业和个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例第6条、国税发[1994]148号) 11.见义勇为奖免税。对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5]25号)

12.青苗补偿费免税。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7]87号)

13.个人股本免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198号) 14.福利和体育彩票奖金免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27号、国税发[1998]12号) 15.转让股票所得免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61号)

16.国债利息和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 17.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 18.下岗职工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免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经营所得和劳动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持下岗证明在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在2003年底前,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43号) 19.教育存款利息免税。专项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征利息所得税。(国税发[1999]180号) 20.国外储户存款利息免税。港澳台和国外储户在外资银行特区分行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21.股权式奖励免税。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25号) 22.出售住房所得免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其出售现有住房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重新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所占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财税字[1999]278号) 23.公积金和保险金免税。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财税字[1999]267号) 24.股权资产缓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60号) 25.安置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77号、财税[2001]157号) 26.补偿收入免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发[2000]77号)

27.失业保险金免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

人所得税。(国税发[2000]83号)

28.随军家属经营所得免税。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84号)

29.无赔款优待收入免税。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保险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不作为个人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0.扣缴利息税手续费免税。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1]31号)

31.科技创新奖励免税。对在教育部和香港凯旋基金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学生个人取得的科技创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692号、国税函[2002]1087号、国税函[2006]459号)

32.外籍个人探亲费免税。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每年探亲不超过2次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7]54号、国税函[2001]336号)

33.个人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2]128号) 34.基金分配收入免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财税[2002]128号)

35.农村费改税地区农业特产所得免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7号)

36.高等学校教师奖金免税。对教育部组织评选颁发的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每人2万元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3]1294号)

37.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止,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2]208号)

38.奥运会获奖收入免税。对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号)

39.防治“非典”人员补助收入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止,凡承担“非典”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有关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非典”防治工作特殊临时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1号) 40.预防“非典”物品免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止,为防止“非典”扩散,对单位发放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01号) 41.出租车司机减免税。从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各省级政府可根据“非典”疫情对出租车汽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或降低征收定额。(财税[2003]113号) 4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免税。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底止,对退役士官和义务兵,从事税收规定范围的社会居民服务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1]11号)

43.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免税。从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2001]国转联8号、财税[2003]26号) 44.“非典”期间个体户经营蔬菜免税。在“非典”期间,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蔬菜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日期由北京市政府根据疫情发展决定。(财税[2003]112号)

45.为了促进中日友好关系发展,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理解,宋庆龄基金会遵照已故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孙平化先生遗愿,专项设立了《基金》。个人获得《基金》的奖金,属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个人获得第四届《基金》的奖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4]917号)

46.为鼓励全国广大职工积极参加群众性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推动我国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对全国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者所得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4]1204号)

47.国家林业局属于国务院部级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

(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科技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对其颁发的林业科技重奖和贡献奖获奖者(名单见附件)的获奖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4]1389号) 48.为进一步鼓励和发展高科技人才队伍,支持和促进我国载人航天事业的持续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对曾宪梓载人航天基金奖获奖者取得的奖金收入,视为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116号)

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个人所获奖金(详见附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323号) 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陈嘉庚科学奖2006年度获奖不变的情况下,以后年度的陈嘉庚科学奖获奖个人的奖金收入,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6]561号) 引用回复收藏送鲜花求助扔鸡蛋 大呆子 6 主题帖

0 问答数 .论坛等级:高级会员学术级别:实习生回帖:1387经验:1612鲜花:76金币:12992离线用户信息加为好友发短消息 2楼 发表于:2009-08-21 16:56:25 只看该作者 补贴、津贴所得的免税规定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见: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对中国科学院的院士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的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见:1994年5月4日国税发[1994]118号) 3.对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见:1998年7月2日财税字[1998]118号)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2)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要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

第16篇:完税证明介绍信

介 绍 信

今介绍

,身份证号码为

,前来贵局办理

月交税证明,望给予办理。

单位盖章

年 月

第17篇:一份完税证明

“税月如歌有奖”征文

一份完税的证明

廖惠红

伯父今年4月3日举家去加拿大探亲,他说有半年的假期。伯父是南油平台技术总监,之前,电话通知我代他转收一张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果然,在4月6日我收到了。上面详细注明了填发日期,纳税姓名,纳税项目,实缴税款,税款合计等信息。在证明的底部,有一句湛江市地税局局长签名的话:“感谢您为祖国繁荣昌盛做出贡献!”

依法纳税是公民对祖**亲应尽的义务。想到在国家的财政收入中,有伯父一份微薄的贡献,心里不禁有点骄傲。

这张完税证明是南油集团公司的财务人员去湛江地方税务局统一领取后分寄给我代转的,它是伯父依法纳税的一个证明。是国家税务部门关注纳税人的需要,为老百姓着想的具体表现,很有纪念意义。伯父说准备认真收藏起来。

热爱祖国不是一句空话,有很多的具体表现形式。如何把爱祖国的内涵体现出来?我相信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自己的定义的。

在自己的岗位上遵纪守法,认真努力工作是热爱祖国的一种表现,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更是热爱祖国的一种直接表现,是公民对国家财政收入实实在在的贡献。

伯父是2001年从渤海湾油田调到南油的。我想,这张完税证明也是从另一个侧面对伯父多年工作的评价。我是个教师,虽然比不上伯父的贡献 1

大,但我还年轻,今后一定加倍努力工作,纳更多的税,为祖国做更大的贡献。别见笑,纳税从另一个意义上说,不仅仅在乎多少,而在乎诚信。当然纳个人所得税越多越好,越多越证明你的贡献大。然而,一个人的能力有大有小,哪怕是十元八元,几元几角钱也要像缴纳党费一样,诚心诚意、真心实意。至于多少,也是对祖**亲的一点心意吧。“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一分力量,我们祖国就一定会迅速变得富强起来。”那时“水涨船高”国家富裕了,个人收入增加了,纳税也多了,生活水平也提高了,共建小康社会也就心赏所愿了。但愿这一良性循环永恒地进行下去,亿万文明纳税人啊,愿我们跟伟大祖国命运与共,昌行盛世。

联系地址:电白县春华中学

联系电话:18929702709

第18篇:完税证明英文翻译

完税证明

BEIJING LOCALTAXATIONBUREAU

INDIVIDUAL INCOME TAX CERTIFICATE

Iued Date: 28September, 2006Number: 006001XXXUnit: RMB(Yuan)

第19篇:完税证明是什么

完税证明是什么

完税证明是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金的一份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完税证明是税务局开出来的,证明企业或个人已交纳税金的一份凭证.企业每月申报,凭税务申报表及财务报表去申报(也可以电子报税),并交入银行税款,就可以拿到完税证明.

个人要开发票或想纳个人所得税,凭协议或合同及开票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等去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税金后,也可以立即取得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用处多

申请房贷:可作收入证明的佐证

中国银行鞍山分行消贷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银行要求个人在办理贷款时,要提供单位开具的个人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虽然不作为硬性规定,但作为收入证明的佐证,能提供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也是对其还款能力的一种肯定。

离婚分财产:少报收入恐怕也难

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介绍,离婚案件中,一些离婚的夫妻隐瞒自己的收入或财产,那么对方的个税证明,就是一个依据,它能代表对方曾有过的资产收入。离婚后还涉及对子女的抚养,子女抚养费是按固定月收入的20%至30%付给。如果有个税证明,想隐瞒自己的收入少付抚养费,恐怕也难。

留学签证:通过这个看财力

伟世出国的工作人员介绍,不同的国家对不同身份的申请担保人有不同的要求,对于个体户、企业法人要求有完税证明,这可以证明法人或个人的合法收入、收入水平。

事故理赔:更好计算误工费

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介绍,出了交通事故等事件后,在赔付误工费时,如果拿着完税证明来办理赔手续,其薪酬就很容易推算。

完税证明是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金的一份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完税凭证的种类有: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以及其他完税证明。常见的完税证明有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境外公司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车船购置完税证明、契税完税证明等。

第20篇:国税完税证明

国税完税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后想更名为注册公司,手续怎么办啊

首先,你向国、地两个主管税务机关(如果你公司涉及的所有税在一个局的话,另论)申请开具一个完税证明。先咨询一下税务机关需要哪些税、哪几个纳税年度的完税证明。然后找你的专管员商量一下,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写一个完税证明。现实中本人遇过这种情况,本来是税务机关写的,他们太懒,叫我自己写得了。写好后,找你的专管员审查一下,看措词行不行,之后再找你专管员把你完税证明上所属纳税年度缴纳税款的台账打印出来。

接着,嘴甜一点,麻烦你专管员带着你去加盖一个税务局的公章(我这里说的是局里的章,不是什么所、什么征收分局之类的章,因为局章才有说服力),可以的话,把你完税的台账按年装订,也盖上税务局的公章。如果税务局另有要求的话,你还有需要把各年度的缴款书逐一复印下来,以作你公司的原始完税证明。

这样子就可以对外发生证明效力了。

为了优化纳税服务,增强社会公众纳税意识,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质量,根据纳税人的普遍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试行由税务机关按年向扣缴义务人实行了明细申报后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下简称完税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的意义

由税务机关统一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它不仅是税法的要求,也是衡量税务部门税收管理水平的标志,更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的需要,其意义重大:一是可以将“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优化纳税服务、树立税务机关良好形象;二是可以贴近纳税人,满足纳税人实际需求,促进税法知识的普及,同时可以增强公众纳税意识,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和自豪感;三是可以推动全员全额管理工作,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扣缴情况和纳税人纳税情况的交叉稽核和监管,从而提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四是可以为下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过渡奠定基础;五是可以为建立和完善全国征信体系打下基矗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创造条件,确保税务机关试行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关于试行开具完税证明的范围

鉴于目前给所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的条件尚不成熟,从2005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应区别以下情况,给纳税人分别开具完税证明:

(一)对实行了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化程度较好的地区,以及纳入重点管理的纳税人,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以及纳税人是否提出要求,税务机关均应根据系统内掌握的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汇总纳税人全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经核实后,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为每一个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一张完税证明。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因出国、向境外转移财产、对外投资等原因需要完税证明并向税务机关提出要求的,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完税证明。

(二)虽实行了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但信息化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完税证明要求的,须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和有关已扣(缴)税款凭证,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完税证明。

三、关于完税证明的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一联式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式样附后。

四、关于完税证明的送达

完税证明开具后,各地可通过扣缴义务人将其送达纳税人,也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由税务机关直接邮寄、由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领娶委托第三方送达等多种方式,确保完税证明准确、安全送达纳税人手中。

五、关于完税证明的管理

(一)《完税证明》不作为视同现金管理的票证,但应比照《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税发32号)的要求严格管理。

(二)在《税收票证用存年报表》中增加“6.完税证明”,原来的“其他各种票证”顺延。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完税证明开具的各项工作。对内应要求广大税务干部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做好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积极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情况,同时,应根据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的要求和具体工作量,合理组织力量,解决必要器具和经费,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外要及时通过一定方式告知扣缴义务人,说明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和具体做法,对其明细申报、完税证明送达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应要求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款后,必须在发给个人的工资单上注明已扣缴的税款额。

(二)各级税务机关应按本通知要求,在扣缴义务人2004年12月份的明细申报结束后,试行为纳税人开具2004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注意及时发现试行过程中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不断改进方法,并积极推广。

(三)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的资料及其他涉税信息,加快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的速度,按月存储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实现对同一纳税人收入纳税情况的“一户式”管理。纳税人个人收入档案要涵盖以下指标:姓名、纳税人序号、国籍或地区、职业、职务、个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首次抵华日期(外籍人员)、有效联系方式(电子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信函方式:工作单位地址、有效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支付收入单位、所得期间、所得项目、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完税证明字号、主管税务机关。

(四)税务机关在开具完税证明时,应认真核对纳税人所属期的纳税记录,据实开具,并严格纪律,做好纳税人纳税资料的保密工作。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开具完税证明的范围。

(五)各级税务机关应本着“积极认真落实、对外宣传低调”的原则,在开具完税证明工作完全运转顺畅之前,不要大张旗鼓地向社会宣传,以免造成工作被动;运转顺畅之后,重点围绕优化纳税服务、推广全员明细申报工作进行宣传。

(六)其他情形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工作,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

个税完税证明
《个税完税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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