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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证明自己(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1:49:45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三男子持刀抢劫士兵 称自己是“缅甸雇佣军”

三男子持刀抢劫士兵 称自己是“缅甸雇佣军”

三名90后冒充缅甸雇佣军,持刀抢劫了一名同车乘客。近日,西城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陈某(安某、高某还未满18周岁,均另案处理)提起公诉。

2013年7月25日下午,陈某等三人乘坐公交车从延庆返回市区。乘车期间,高某看到坐在自己前方的张某,便对陈某二人提议“抢点儿钱来花花”。这一提议得到了陈某二人默许。 下午5点公交车到达总站后,三人拦住了张某。张某将身上仅有的40元钱交给三人,但三人并未满足。

随即,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要求张某交出银行卡并说出密码。张某见对方有凶器,就出示了自己的士兵证,并表示自己攒钱并不容易,希望对方能够放过自己。高某并没有就此停手,反而声称自己是缅甸雇佣军。

无奈之下,张某只得交出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和密码。而三人并没有按照当初的约定“只取一二百”,而是将银行卡中的4500元钱全部取出。案发后,张某报案,后警方将三人抓获。 上海法律咨询:http://sh.9ask.cn

推荐第2篇:证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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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自己

作者:上 央

来源:《课外阅读》2008年第03期

前不久,意大利一家精神病院因运送病人的司机玩忽职守误收了三名正常人。那三个人被关在精神病院里28天,其中两个还差点变成精神病。美国《探路者》杂志记者格雷贝克特意为此事前往意大利,对那三位被关押者进行了一次专访。

要想从精神病院里走出来的惟一方法就是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他们三个是怎样做到的呢?据格雷 贝克的报道,他们中的两个人用尽了各种方法来向医护人员证明自己不是疯子。但是,他们说得越多,医护人员越发坚定地认为他们就是疯子。第三个人却不同,他没做无谓的尝试,只是像平常生活一样,该吃饭时就吃饭,该睡觉时就睡觉,该看书读报时就看书读报。而且,当医护人员为他刮脸时,他还微笑着向他们致以谢意。在第28天时,他出院了。然后他报了警,将另外两个同伴解救了出来。原来这么简单,最好的方法竟是不去证明。

推荐第3篇:花了一辈子时间来抢劫自己故事

上个世纪20年代,欧美上流社会最有名气的人不是某某贵族或某某富豪,而是珠宝大盗―――阿瑟贝里。

他几乎光顾过所有名流的保险箱、收藏室。

当时,如果哪位名人从未被贝里暗算过,圈内人甚至会瞧不起他。

但法网恢恢,“技艺精湛”的盗贼还是被捕了。

18年后,刑满出狱的贝里已是两鬓斑白。

他独自搬到一个小镇上,隐姓埋名过起了平静的日子。

小镇居民们对他的过去一无所知,都觉得他为人谦虚,是个可敬的绅士。

转眼3年过去了,偶然间,贝里的真实身份被发现了。消息不胫而走,报社来人采访旧日的江洋大盗。

谈话中记者的一个问题是:“您可记得当年得手的价值最高的东西是什么?是谁的?\"

“当然记得,”贝里眼中流露出无限悲哀,“被我偷得最厉害的人叫阿瑟贝里,我偷他的东西是无价之宝,叫光阴。当我想归还赃物时,却发现已经不可能了。”

以贝里的头脑,他能成为一个学者、一个商人……他的一生本可以很有价值,但因为贪婪,大好时光在偷盗和监牢中虚度了。

泣不成声的贝里在最后只说了一句话:“现在我才意识到,我是花了一辈子时间来抢劫自己!”

推荐第4篇:抢劫整改方案

篇1:防抢劫演练方案

********支行防抢劫预案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整体防范能力,增强员工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经验、信心和心理承受能力,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从而有效消除危害后果。使大家在突发事件面前能按同一而明确的计划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和影响,根据总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我支行实际情况,现组织防抢演练活动。

二、指导思想

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相关政策为指导,夯实基础、突出重点、逐步提高,强化员工安保意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三、组织成员

为加强演练的针对性,提高演练的组织性,保证演练的安全性,让我支行所有员工熟悉暴力抢劫应急处置的方法及步骤,熟知各自岗位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协调配合,冷静处置,规范操作。我支行成立演练领导工作小组,组长:梅萍,副组长:李庆,其他员工为成员。

四、演练介绍:

1、演练内容:营业期间,若发生暴力抢劫,各营业人员应根据各自的防抢岗位职责,沉着机智,伺机按响警报或拨打110联网电话,力争外援,歹徒劫款潜逃时,应记住歹徒的身高、着装、相貌、年龄等特征和交通工具颜色、样式、规格型号、车牌号码等,同时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公安人员及上级有关单位,有条件的派人跟踪,为抓获歹徒和破案创造条件。

2、案情介绍:某日,营业厅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一名歹徒化装成客户进入我营业厅,歹徒到2号现金柜台,从包里拿出一个疑似爆炸物,朝柜员大声喊到“抢劫!不许报警!我有炸弹。赶快给我拿钱。不然炸死你们!”2号柜员立即与歹徒展开周旋,迅速将报警信息传递给其他员工(其他员工要迅速报警并做好应急准备),2号柜员在与歹徒周旋过程,支行其他人员紧急展开各项应急措施。

五、演练安排:

1、演练时间:2015年04月29日 15 时00分。

2、演练地点:********支行。

3、演练步骤:

当班所有人员应沉着冷静,按照防抢劫预案分工迅速采取行动:

(1)2号柜员见歹徒持爆炸物抢劫后,立即站起身来,与歹徒展开周旋,并尽量吸引歹徒的注意力。同时,可以通过大声说话、用眼神、用手势等方式,将报警信息悄悄传达给其他临柜员工。谎称没有现金或将小额现金故意分散撒落于地上等方法千方百计拖延时间。

(2)库管岗位人员接收报警信号后要迅速藏于柜台下按下“110”和声光报警按钮,向公安“110”报警。

(3)支行负责人、会计主管趁机用电话或手机向公安“110”中心报警和总行保卫部门报告。(4)3号柜员迅速收好款箱,手持狼牙棒等自卫工具,并与2号柜员一起大声劝阻,视情况与歹徒周旋。

(5)歹徒在听到警笛声后,知道抢劫不能得逞,气急败坏,点燃炸药包引线,逃离现场。 (6)在歹徒逃跑后网点负责人要疏散客户及围观群众,防止人员进入爆炸区域,保护现场;同时准备灭火器,以防爆炸后起火。

(7)如果造成人员负伤,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配合医务人员抢救伤员。歹徒逃跑,不要追赶,要向赶来的公安人员陈述犯罪嫌疑人逃跑的路线、所乘车辆的号码,身着打扮、体貌特征。

六、解除警报,演练结束,总结演练经验 演练结束,我支行负责人及员工总结预案演练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演练不足之处,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并表扬演练中好的方面,共同学习,提高员工的防抢应急能力。 **支行

2015年04月29日3号柜员洪禹立即站起身来,与歹徒展开周旋,并尽量吸引歹徒的注意力 库管岗位人员夏清迅速藏于柜台下按下“110”和声光报警按钮,向公安“110”报警。篇2:抢劫演练方案 附件:

抢劫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的:

针对博物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并能够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

二、演练依据:文化部颁发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昭通市博物馆抢劫应急预案》。

三、演练主管部门:市文体局

四、演练指导:昭阳区公安局太平派出所

五、演练参与单位:

市文体新闻出版局及下属相关单位

六、演练方式:

现场推演(分有观众和无观众两种情况)。

七、演练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1、时间:2012年 月 日

2、地点:昭通市博物馆

3、参加人员:市文体局、市直机关单位、博物馆全体人员。

八、组织机构:

1、指挥部组织: 总指挥:丁长芬 副总指挥:秦平

成 员:杨雁舞 李霞 陈英 宋俊生 胡顺江

2、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馆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3)加强与省文化厅、文物局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3、总指挥职责:负责启动《盗窃应急预案》,指挥各组人员,进行现场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的落实、执行,负责组织员工安全保卫知识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在特殊情况下,当总指挥无法履行其职责时按副总指挥排序代理总指挥权。

4、联络组 (1)组织分工 组长:杨雁舞 组员:马永进

(2)职责:负责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组织请示汇报和通信联络工作。

5、疏散组 (1)组织分工 组长:李霞

组员:崔光林 胡晓娟

(2)职责:稳定观众情绪,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观众安置在安全区域,确保人身安全。

6、信息组 (1)组织分工 组长:陈英 组员:甘罗

(2)职责: 认真做好现场情况的记录和反馈,及时收集有关数据、资料和证据。对现成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报送,突发事件处置后,将情况上报,并对事件作出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7、救护组

(1)组织分工组长:宋俊生 组员:赵声平保洁人员

(2)职责:负责及时抢救、转移伤员。

8、警戒组 (1)组织分工 组长:胡顺江

组员:朱品 保安人员

(2)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

九、市博物馆防盗应急演练内容:

情景模拟:共演练两次,第一次为全馆工作人员在开馆期间(有观众),遇到抢劫事件。第二次为闭馆期间(无观众),发生抢劫事件。第一次演练结束后各自返回各自岗位,10分钟后第二次演练开始。

十、具体实施过程

场景一:开馆期间(有观众)

1、现场模拟:模拟抢劫分子进入博物馆进行抢劫。值班人员遇到抢劫分子,巡逻人员上报安保部,安保部值班人员立即报告馆领导。

2、应急措施 (1)总指挥:接到抢劫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人员,进行现场的监护工作。 (2)联络组:立即拨打“110”报警,并联系相关领导及时请示汇报。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可靠信息和相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按照总指挥的指令协调各小组开展工作,保持通讯工具通畅,随时联络,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信息和相关情况上传下达。 (3)警戒组:立即关闭正、侧门、封锁北门和安保部防盗门,巡逻保安人员退出博物馆进行外围巡逻警戒(外围警戒安排:每面安排两个保安巡逻警戒),等待公安部门的到来。监控室进入紧急状态,进入全程监控、做好相关记录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最新监控情况。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监控室保安和安保部值班人员配合公安人员调取相关监控录像。 (4)疏散组:通过广播通知观众并稳定观众情绪,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观众安置在安全地带,确保人身安全。

(5)信息组:认真做好现场情况的记录和反馈,及时收集有关数据、资料和证据。对现场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报送。抓捕抢劫分子后,进入展厅清点文物,核查文物的相关情况。事件处置后,作出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6)救护组:(保洁人员在正门广场集合)。发生人员受伤,拨打“120”求救,现场组织人员施救。

场景二:闭馆期间(无观众)

1、现场模拟:模拟抢劫分子进入博物馆进行抢劫。值班人员遇到抢劫分子,巡逻人员上报安保部,安保部值班人员立即报告馆领导。

2、应急措施:

(1)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人员,进行现场的监护工作。 (2)联络组:立即拨打“110”报警,并联系相关领导及时请示汇报。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可靠信息和相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按照总指挥的指令协调各小组开展工作,保持通讯工具通畅,随时联络,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信息和相关情况上传下达。 (3)警戒组:立即关闭正、侧门、封锁北门和安保部防盗门。安保部值班人员一人在外围指挥保安人员巡逻警戒,安保部值班人员一人进入监控室实行全程监控、做好相关记录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最新监控情况,等待公安部门的到来。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监控室配合公安人员调取相关监控录像。

(4)信息组:认真做好现场情况的记录和反馈,及时收集有关数据、资料和证据。对现场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报送。抓捕抢劫分子后,进入展厅清点文物,核查文物的相关情况。事件处置后,作出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十

一、演练评估

1、演练结束后,参与人员从各方面综合评估演练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哪些不足,并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和意见。

2、参演人员对演习中暴露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及时落实,制定相应的措整改施,指挥部落实专人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闭环。

昭通市博物馆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篇3:抢劫预案 文档

长银咸新发(2013)第06号

营业网点抢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警预防

1、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制度,采用不定时的形式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安全员(潘锋)负责现金区及网点内部办公区的巡查;保安员田成负责营业厅、自助银行、自助设备及网点周边区域的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时,及时报告,并密切关注可疑人员的动态。

2、营业网点安全防范设施发生故障或不达标的,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尽快修复或整改,并由专人负责监督具体落实。

3、加强通勤门的管理,外来人员进入现金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4、加强网点接送款安全管理,运钞车未到达前,严禁将现金款箱提出现金区。

二、预想场景及应急处置

营业网点抢劫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营业网点组长应迅速分析判断有关情况,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指挥全体人员沉着冷静、灵活处置,及时报警、报告。 预想场景一:挟持抢劫

营业网点正常营业期间,突然冲进2名持枪(械)的歹徒,使劲敲打防弹玻璃或联动门,一名歹徒对现金柜员大声叫嚷:抢劫,把

钱给我扔出来。同时,另一名歹徒取出一把刀,架在网点内一名女客户脖子上,挟持该客户向银行柜员索要钱款。 应急处置要点:

? 和歹徒直接面对的现金柜员甲:

1、迅速遮掩大额现金,尽量用言语稳定歹徒的情绪,以缓和的语气劝说歹徒终止犯罪行为。

2、乘机按下110紧急报警按钮,拉响现场报警器。

3、迅速报告组长或示意他人报告组长。

4、如歹徒威胁伤害人质,危及人质生命安全时,在不激怒歹徒的情况下,尽量减缓准备钱的速度,可采取将钱故意掉在地上、只给小面额现金等方式拖延时间,并劝说歹徒停止伤害人质。

? 组长:

1、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防抢劫应急预案,通知全体人员。

2、伺机避开歹徒视线,立即拨打110电话向警方补充报警。报警内容包括网点详细地址、事件详细情况和联系电话等。

3、迅速报告上级行领导和保卫部门。

4、情况紧急时,应授意他人拨打报警电话和向上级报告,并可决定暂停办理业务。

5、协助现金柜员甲与歹徒进行周旋,尽量稳定歹徒情绪,分散其注意力,拖延时间等待警方到来。

6、若歹徒砸破防弹玻璃或联动门,意欲进入现金柜台内时实施抢劫时,应组织网点全体人员用防卫器械,利用有利物体掩护,阻止歹徒进入现金区,最大限度地保障人身和资金安全。

7、如歹徒抢劫不成逃跑后,注意保护好现场,妥善保管现场监控录像资料,并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8、当警方到达网点后,服从警方指挥,协助警方处置。

9、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不良影响,尽快恢复营业网点正常经营秩序。? 资金护卫小组长:

1、接启动防抢劫应急预案通知或现场目击歹徒行为后,立即通知现金柜员暂停办理所有业务。

2、协助现金柜员迅速将身旁的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等重要物品入柜上锁或转移至相对安全区域。

3、组织现金柜内人员撤离至相对安全区域,拿起防卫器械,加强警戒。

4、若歹徒砸破防弹玻璃或联动门,意欲进入现金柜台内时,应协助组长用防卫器械,利用有利物体掩护,阻止歹徒进入现金区,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和资金安全。? 资金护卫小组:

1、根据小组长指令,暂停办理业务,告知客户发生紧急情况,请客户注意安全,迅速离开网点。

2、安装有110紧急报警按钮的柜员要迅速按下报警按钮。

3、迅速将身旁的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等重要物品入柜上锁或转移至相对安全区域。

4、若歹徒砸破防弹玻璃或联动门,意欲进入现金柜台内时,应拿起防卫器械,利用有利物体掩护,阻止歹徒进入现金区,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和资金安全。? 疏散救助小组长:

1、接启动防抢劫应急预案通知或现场目击歹徒行为后,设法疏散网点内客户,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2、在客户安全离开后,撤至相对安全的区域,协助组长稳定歹徒情绪,安抚被挟持客户,密切关注歹徒动向,尽量防止歹徒伤害人质。

3、如现场有人员受伤,设法实施救助,并拨打急救电话。急救电话内容包括网点详细地址、附近明显建筑物、受伤人员情况、受伤人数、联系电话等。同时,安排人员在附近路口接应。

4、熟记歹徒体貌特征,如歹徒逃跑时,注意歹徒逃跑方向及使用交通工具,为警方提供破案线索,并协助组长保护好抢劫现场。同时,安排人员安抚被挟持客户。 ? 疏散救助小组:

1、接启动防抢劫应急预案通知后,先隐蔽观察,设法疏散客户,维持疏散秩序。

2、如现场有人员受伤,在小组长的安排下进行救助。

3、如情况危急或其他客户安全撤离网点后,应及时撤离至安全区域,密切关注歹徒动向。

4、如歹徒逃跑,协助组长保护好现场,及时安抚被挟持客户,等候警方到来处置。? 网点保安员:

1、接启动防抢劫应急预案通知或现场目击歹徒行为后,根据现场情况与歹徒周旋,如有机会应果断出击将其制服。

2、熟记歹徒体貌特征,歹徒逃跑时,应注意观察歹徒逃跑方向及使用交通工具,为警方提供破案线索。

3、歹徒逃跑后,在网点外警戒,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和进

推荐第5篇:信用社反抢劫

信用社反抢劫应急演练方案

一、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及客户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抢劫案件造成的损失。

2、快速反应,及时报警。一旦发生抢劫案件,处于现场的员工都有报警义务,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将案情报告公安部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再向主管单位及保卫部门报告,争取救援。

3、统一指挥,内外协调。案件发生后,在警方及上级领导尚未到达时,现场由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挥处置;警方到达后现场由警方指挥处置;主管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协调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报告流程

1、发生抢劫案件,案发现场的临柜人员应立即按下“110”紧急报警按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再拨打“110”电话补充报警,同时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及保卫部门。

2、在接到抢劫案件报告后,主管单位负责人要立即通过电话向县联社安保部报告简要案情;同时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并随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情况。

3、报告内容必须包括:案发时间、地点、事件性质、犯罪分子人数及作案工具、我方伤亡及资金损失等情况。

已造成人员伤亡的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

三、处置办法

抢劫案件发生时,案发现场工作人员视现场情况可采取以下行动:

1、临柜人员迅速就近按下“110”紧急按钮,立即躲入掩体隐蔽,并大声提醒其他员工注意。如条件允许,员工们可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再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补充报警(报警词:“110”,有人抢劫),同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及保卫部门报告情况。

2、现金柜台的员工迅速将帐款收进钱箱,锁进保险柜,妥善保管好保险柜钥匙。

3、配置自卫工具的员工将自卫工具握在手中,密切注意歹徒言行,靠近通勤门的员工应手持自卫工具确保通勤门不失控。

4、与凶犯对话,开展必要的宣传攻心工作。

5、营业场所内所有员工应注意观察犯罪嫌疑人的性别、长相、身高、年龄、服装、口音等特征。犯罪嫌疑人逃离后,营业人员可以观察其使用何种交通工具、向什么方向逃离,以便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6、遇凶犯劫持人质时,为稳定凶犯情绪,必要时采取先给小票面,再给大票面的手法,以较小的代价,避免现场人员伤亡,力争以最小的代价保证人质的安全。

7、在公安部门到达前,任何人严禁打开通勤门。

四、实施细则

演练时间:2010年 12 月2日下午:17 时40分 演练地点: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演练项目

1、歹徒持枪、炸药包进行暴力抢劫

作案人:1人 (卢召一手拿炸药包,一手拿枪,) 现场模拟:营业网点临柜人员正常办理业务,歹徒进入营业网点后,东张西望,观察周围环境,待客户较少时,径直来到营业柜台前,在一字条上写上“我带有炸药,快把钱拿出来,否则把你们都炸死”交给营业人员。

处理方式:

(1)营业人员接到字条后,立即大声说道:“主任,有爆炸物”,接着对歹徒说:“你们不要乱来,我们的防弹玻璃很好,炸药对我们没用,对你们也没有好处。”借此来提醒其他员工注意。

(2)信用社内勤主任得知情况后,迅速不动声色的就近按下110按钮报警器报警。

(3)信用社内勤主任按下报警器后,立即来到柜台前,

向歹徒告知自己的身份,尽量拖延时间,转移歹徒的注意力。在负责人与歹徒对话时,另外一名营业员不动声色的将柜台上的帐款转移到钱箱中,并根据自己所处的位置,迅速转移到障碍物后面。同时利用手机等通讯物品悄悄拨打“110”(报警词:110,我是,现在有人持炸药抢劫,同时上报联社保卫部门,说明情况)。

以下为负责人和歹徒对话:

负责人:我是这里的负责人,你们有什么事可以跟我讲,有事好商量。

歹徒:我们要钱,不给钱就炸死你们(凶相毕露,并做出引爆炸药的样子)。

负责人:你们不要激动,你们的目的是要钱,如果引爆炸药,不仅自己要受害,钱也拿不到,何苦呢?

歹徒:你少废话,快拿钱!

负责人:好的,你们等一下,今天我们钱不多,我让他们整理一下,转身对另外一人说:衡健康,你打开保险柜看一下还有多少钱,都装在钱箱里给他们。(此话实际是要求另外一个人员转移现金)。

(4)临柜人员将钱箱拿到保险柜旁,打开保险柜,将钱款或有价证券放入保险柜,动作一定要慢,但不能漏破绽,尽量拖延时间,做完后只锁上保险柜打乱密码,直到救援人员赶到。(在此期间,信用社主任应不断与歹徒对话,尽可

能消除其紧张心理)。

(5)如果救援人员赶到与歹徒发生对峙还未将其制服时,营业网点人员撤至隐蔽地方(柜下,桌下、门后),没制服歹徒前,不得出来。(演练结束)

安全员同志要注意:实际演练时,“110”紧急报警按钮千万不能轻易按动,只要知道此位置即可;拨打“110”仅可模拟。

推荐第6篇:未成年人参与抢劫

未成年人参与抢劫,律师辩护轻判两年

——田XX抢劫罪案件成功辩护案例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

2008年4月14日,陕西省法律援助中心通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指定该所委派法律援助律师为被告人田XX(未成年人)所犯的抢劫罪进行刑事辩护。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指定该所张长海律师为被告人田XX所犯的抢劫罪进行刑事辩护。该案已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接下来张长海律师向检察机关办理该案的办案人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犯罪嫌疑人田XX的起诉意见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

随后,犯罪嫌疑人田XX又被以抢劫罪的罪名被起诉到法院。办案律师立即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并领取了被告人田XX的起诉书。该案共有5名被告人,被告人田XX是第5被告,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青少年人员结伙抢劫犯罪的案件

该案的起诉书认定: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7年11月1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X、胡XX、田XX伙同张X(另案处理)经预谋实施抢劫。由杨X、胡XX、田XX、张X挡乘摩的司机郭XX的摩托车,当行至雁塔区XX村后,四人对郭XX进行威胁,抢去其现金人民币200元,诺基亚1110型手机一部及红色跨骑式豪天125型摩托车一辆,核定以上物品总价值为人民币1876元。后田XX将摩托车销赃,得赃款500元已挥霍。……。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X、胡XX、郭X、杨X、范XX、田XX目无国法,结伙以暴力手段多次进行抢劫他人财物,且致二人受伤。其中……田XX参与抢劫一次,抢劫数额为人民币1876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枪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X、田XX犯罪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在该案有关的案卷材料中,被告人田XX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强调自己在本案的抢劫案件中作用很小,没有实施威胁和恐吓行为。办案律师依据以上情况和案卷中的证据材料,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决定在该案件审理的辩护中根据被告人田XX在本案中的从轻、减轻情节,为被告人田XX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

在随后法院对该案被告人杨X、胡XX、郭X、杨X、范XX、田XX所犯抢劫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针对被告人田XX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 护 词》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田XX在本案中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本案被告人田X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从犯。

三、本案被告人田X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四、从本案证据材料看,本案被告人田XX在参与本案抢劫犯罪时,其具体对受害人的抢 劫行为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田XX在本案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其具体对受害人的抢劫行为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

因此,本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审理本案时,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能够考虑到被告人田XX的以上情节。对被告人田X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

法庭辩论后宣布休庭,等待该案合议后择日宣判。

2008年11月25日,审理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认定本案被告人田X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评析: 该案是一起律师对抢劫罪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辩护成功的原因是:

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首先抓住本案被告人田XX在本案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其具体对受害人的抢劫行为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又具有适用关于未成年人抢劫犯罪特殊规定的条件。在具体的辩护中,较好的掌握了该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把握案情,使本案被告田XX获得法院较轻的判决,较好的保护了其本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案例撰写整理人: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2011年10月15日

推荐第7篇:辩护词(抢劫)未成年人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受 的委托,受

的指派,为被告人

涉嫌抢劫一案依法出庭辩护,现就本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人民检察院[2006]第1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出 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抢劫罪,对此指控辩护人无异议,但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法定减轻、从轻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一、被告人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在实施偷窃过程中,由于被人发觉而当场抓获,使其犯罪意图未能得逞,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具有如下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首先,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和本次庭审过程中均能够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办案,应适用坦白从宽的法律政策。

其次,本案被告人由于年少无知,监护人没有尽好监护责任,在学习年龄阶段过早的脱离学校的教育;而且被告人在实施本次盗窃行为的整个过程来看,被告人还是属于那种小偷小摸的作风。对于这样类型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予以处罚,才更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改造。 再次,从被告人自身的一贯表现来看,被告人犯罪前从未被司法机关处理过,也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初次犯罪,可以给予从轻处罚。

第三,本案被告人触犯的虽然属于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抢劫罪,但是由于该罪名的成立是属于转化型的抢劫罪,且被告人在害怕被发觉后实施的暴力行为极其轻微,对被害人基本没有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与一般的抢劫罪的情节和性质有较大的区别。

最后,无论是被告人被录取的泉州市泉港科技学校,还是被告人居住地的村委会都请求让涉世未深的被告人给予缓刑处罚,使其能够在最好的学习阶段受到良好的学校教育,并表示愿意对被告人加强监管,这体现了社会的温暖和爱心,也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民意。辩护人相信被告人在这种环境下接受的教育和改造肯定优越于监狱的教育和改造。

总之,辩护人认为惩罚是一种与犯罪作斗争的手段,目的在于消灭犯罪,在于改造、教育、挽救犯罪分子,引导犯罪分子重新做人。由于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不高,属初犯、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加以引导、改造和教育,一定能改过自新。因此,希望法庭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采纳!

辩护人:

律师

2006年12月06日

推荐第8篇:未成年人抢劫未遂

未成年人抢劫未遂,律师辩护判一年半

——杨XX抢劫罪案件成功辩护案例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

2011年4月9日,杨XX前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为其儿子杨XX(未成年人)抢劫一案进行辩护,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指定该所张长海律师为被告人杨XX所犯的抢劫罪进行刑事辩护。该案是一起单纯性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抢劫案件,现该案已在起诉阶段。

接下来张长海律师向检察机关办理该案的办案人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犯罪嫌疑人杨XX的起诉意见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杨XX,通过会见了解了该案的初步情况。鉴于犯罪嫌疑人杨XX在本案中抢劫他人的犯罪活动未能得逞的事实。张长海律师立即起草了对起诉意见书将犯罪嫌疑人杨XX认定为抢劫罪已遂情节有异议的《法律意见书》,并立即递交给检察机关办理该案的办案人员。随后,检察机关办理该案的办案人员接受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在草拟的《起诉书》中,根据本案犯罪嫌疑人杨XX抢劫未遂的事实证据改变了起诉意见书认定为抢劫罪已遂的认定。

随后,犯罪嫌疑人杨XX又被以抢劫罪的罪名被起诉到法院。办案律师立即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并领取了被告人高XX的起诉书。

该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杨XX在陕西省XX县务工,为回家筹路费而预谋抢劫。2011年2月7日下午18时许,被告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一把黑色仿真玩具手枪,在XX县XX路街心花园附近拦乘符X(女,22岁)驾驶的出租车,谎称去西安火车站。当车行至西安XX西宝立交附近时,被告让司机将车开到旁边的慢行道上,掏出事先准备好的仿真玩具手枪,用枪口顶住符的后背,勒令其将车停下,交出身上的钱物,被害人符X见状继续将车向前开,在XX立交附近时,适逢巡逻警车,被害人即向民警求救,后民警将被告杨XX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XX目无国法,为实施抢劫而准备工具,抢劫车租车司机,因被害人及时呼救而未遂,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XX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根据被告人杨XX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情况,办案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决定在具体的案件辩护中做该案犯罪情节较轻,应从轻减轻量刑的刑事辩护,随后法院对被告人杨XX犯抢劫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 护 词》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杨XX在本案中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XX的犯罪行为应构成抢劫罪(未遂)。

三、本案被告人杨X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

四、本案被告人杨X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五、从本案证据材料看,本案被告人杨XX在参与本案抢劫犯罪时,其具体对受害人的抢劫行为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杨XX在本案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其具体对受害人的抢劫行为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因此,本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审理本案时,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能够考虑到被告人杨XX的以上情节。对被告人杨X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

法庭辩论后宣布休庭,合议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认定本案被告杨X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评析: 该案是一起律师对被告杨XX抢劫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辩护成功的原因是:

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紧紧抓住被告杨XX抢劫罪一案中诸多的减轻和从轻的情节,论证了该案犯罪情节较轻,应从轻减轻量刑的事实和理由。在具体的辩护中,较好的掌握了抢劫犯罪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把握案情进行辩护,使本案被告杨XX获得法院较轻的判决,较好的保护了被告杨XX的合法诉讼权利。

本案例撰写整理人: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2013年3月20日 附本案法律意见书、辩护词

法 律 意 见 书

西安市XX区检察院:

我是贵院审理的杨XX抢劫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杨XX的辩护律师,现就杨XX抢劫案起诉意见书中的法律问题,向贵院提交法律意见书申明建议和意见如下: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XX的犯罪行为应构成抢劫罪(未遂)。

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以上《刑法》条文的相关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和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8个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均应是犯罪既遂。

而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XX的抢劫行为,没有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所定8个加重情节的任何之一的情节。同时,犯罪嫌疑人杨XX的抢劫行为也没有因自己的抢劫行为而取得任何财物。因此,犯罪嫌疑人杨XX在本案中的抢劫行为,应属抢劫罪未遂。

以上法律意见供贵院参考。

本案犯罪嫌疑人杨XX的辩护人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

2011年4月23日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被告人杨XX亲属的委托,经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指派,今天依法出庭为本案被告人杨XX进行辩护,现就本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杨XX在本案中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本案起诉书和本案证据证明,本案被告人杨XX在本案中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照我国《刑法》第16条第4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XX的犯罪行为应构成抢劫罪(未遂)。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杨XX的抢劫行为也没有因自己的抢劫行为而取得任何财物。因此,犯罪嫌疑人杨XX在本案中的抢劫行为,应属抢劫罪未遂。

三、本案被告人杨X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

从本案证据材料看,本案被告人杨XX在参与本案的抢劫犯罪活动以前,从未有过触犯刑法的其他任何犯罪活动,也没有受过任何刑事处罚;从未有过触犯法律的其他任何违法活动,也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显系初犯。

四、本案被告人杨X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本案被告人杨XX在本案的侦察、起诉和一审审判期间,对自己直接参与本案抢劫犯罪的全部活动及全部过程,均能够如实向办案人员交待,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落实了本案犯罪活动的全部过程。

以上这些事实均充分证明被告人杨XX已经决心痛改前非,与自己的过去决裂重新做人,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五、从本案证据材料看,本案被告人杨XX在参与本案抢劫犯罪时,其具体对受害人的抢劫行为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杨XX在本案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其具体对受害人的抢劫行为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其危害性也相对较轻。

因此,本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审理本案时,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能够考虑到被告人杨XX的以上情节。对被告人杨X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案被告人杨XX在未满18周岁的时候,因一时糊涂,不慎触犯了刑法,踏上了犯罪的道路。其教训是深刻的,无论是被告人杨XX本人对此都是非常后悔的,其诸多亲属对此都是非常惋惜的。在此,辩护律师再次请求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在审理此案时,能够考虑到被告人杨XX的诸多从轻和减轻的情节,根据教育改造挽救的方针,对被告人杨X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使之顺利走向改过自新的道路。

本案被告人杨XX的辩护人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2011年5月30日

推荐第9篇:抢劫案庭审笔录

抢劫案庭审笔录

开庭时间:2015年4月18日上午九时

开庭地点: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刑事一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审判长:尹德胜

审判员(主审法官):陈丽君 李灵会 书记员:年毅聪 (开庭前十分钟)

书记员:现在,查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公诉人卫佳、印媛,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已到庭; 被告人:鲍鹏程,已押解至候审室;

辩护人:贾蕊,安徽安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已到庭; 被告人:蔡雪冰,已押解至候审室; 被告人蔡雪冰法定代理人王冰清已到庭

辩护人:张南南,安徽安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已到庭; 被告人李有琴,已押解至候审室; 证人王佳杰,已传唤至证人休息室。 证人宋军伟,已传唤至证人休息室。

书记员: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宣布法庭纪律:

(一)所有到庭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不准喧哗、鼓掌、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呼口号、插话或当庭发言,如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书面提出;

(三)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准进入审判区,关闭通讯工具;

(四)法槌敲响后,全体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保持法庭肃静;

(五)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

(六)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如有请退庭,在庭外等候传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9条规定,证人不得旁听本案的审理,控辩双方有没有申请通知出庭的证人?

公诉人:有。证人王佳杰,宋军伟已到庭 辩护人:没有

书记员:请证人到证人休息室等候

书记员:请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人员起立!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进入法庭审判席入座)(待合议庭成员入座后)

书记员:请坐下!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至候审室,公诉人、辩护人及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全部通知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现在,宣布开庭,传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上庭。(法警将带入法庭在被告席入座,审判长示意法警为被告人解除械具,法警在被告人身后站立值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审判庭今天对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抢劫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下面查明被告人身份。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信息,

被告:被告人鲍鹏程,男,1995年5月6日生,身份证号340321199505067771。汉族, 初中文化,安徽省怀远县人。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信息,

被告:被告人蔡雪冰,女,1997年12月6日生,身份证号340321199712066789,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怀远县人。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介绍一下你的基本信息,,

被告:被告人李有琴,女,1996年3月17日生,身份证号340321199603173321,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怀远县人。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你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没有。

审判员:你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被告:因涉抢劫罪,

审判员:你是否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收到。 审判员:收到的日期? 被告: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没有。

审判员:你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被告:因涉抢劫罪,

审判员:你是否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收到。 审判员:何时收到? 被告: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没有。

审判员:你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被告:因涉抢劫罪,

审判员:你是否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收到。 审判员:收到的日期? 被告:

审判长: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由本院审判员尹德胜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程丽君、李灵会三人组成合议庭。主审法官李灵会主审本案,由本院书记员年毅聪担任法庭记录。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卫佳、印媛出庭支持公诉。另外,根据被告人鲍鹏程的委托,安徽安定律师事务所指派贾蕊律师担任鲍鹏程的辩护人,根据被告人蔡雪冰法定代理人王冰清的委托,安徽安邦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南南律师出庭担任被告人蔡雪冰的辩护人,以上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鲍鹏程对法庭组成人员的姓名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 被告: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李有琴?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告知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五)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六)如不服一审判决,有依法提出上诉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被告人鲍鹏程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鲍鹏程的辩护人? 辩护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蔡雪冰的法定代理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法定代理人:听清,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蔡雪冰的辩护人? 辩护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李有琴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在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十日后人民法院即可开庭审理。现在由主审法官李灵会主持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员(起诉书宣读完毕后):法警将被告人蔡雪冰、李有琴带至庭外候审。(法警带至庭外候审室)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起诉书的内容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

审判员: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你当时打电话联系房主被害人刘某的时候是怎么说的呢? 被告:就是跟她说打算租她的房子,然后跟他约定一下看房的时间地点。

公诉人:约定的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 被告:当时是约去出租屋里谈,说的是下午三点。 公诉人:下午去看房子为什么去买刀和胶布? 被告:。 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鲍鹏程的辩护人有没有问题发问?

辩护人:鲍鹏程,现在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 辩护人:鲍鹏程,当时出租屋里有几个人? 鲍鹏程:三个,只有我,蔡雪冰,还有房主张玉佩。 辩护人:当时出租屋里有家用设施吗?

鲍鹏程:只有简单的一张床,和桌椅。辩护人:房主张玉佩在出租屋里居住吗?

鲍鹏程:屋子里只有简单的几样东西,我想是方便出租的,张玉佩不在里面住。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蔡雪冰的辩护人有没有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

审判员:法警将被告人鲍鹏程带至庭外候审,传被告人蔡雪冰到庭。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起诉书的内容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

审判员: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被告人蔡雪冰你为什么和鲍鹏程一起去出租屋? 被告:老鲍要我陪他一起去的。

公诉人:那你有没有和被告鲍鹏程、李有琴一起去买了刀和胶布及绳子? 被告:是。。 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蔡雪冰的辩护人有没有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有。 被告:

辩护人:发问完毕h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的辩护人有没有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有,被告人蔡雪冰,问你如下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 被告: 辩护人: 被告: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法警将被告人蔡雪冰带至庭外候审,传被人李有琴到庭。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起诉书的内容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

审判员: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 被告:

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的辩护人有没有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 被告: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蔡雪冰的辩护人有没有发问的问题? 辩护人: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传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到庭 审判员:公诉人有没有问题需要对质的? 公诉人:没有。

审判员:下面由公诉人针对指控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抢劫罪,出示定罪事实的证据: 公诉人:

审判员:请法警将证据交被告人、辩护人质证。 (法警将案发现场方位示意图向被告人、辩护人出示)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及其辩护人对该组证据质证? 被告: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及其辩护人对该组证据质证? 被告: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对该组证据质证? 被告: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有。

公诉人:下面,公诉人提请法庭传证人王佳杰出庭作证 审判员:传证人王佳杰到庭。(法警将证人引导至证人席) 审判员:证人请说明你的自然情况和身份 证人: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证人有如实作证的权利义务,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你能否保证你当庭所作的证言是真实的? 证人:我保证当庭所作的证言都是完全真实的。 审判员: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名。

(法警将保证书交由王佳杰签名后送交给审判长) 审判员:证人王佳杰陈述你所知道的相关案件事实。 审判员:公诉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诉人: 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及其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及其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 辩护人:发问完毕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可以向证人发问 被告:没有

审判员:公诉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没有其他有关量刑事实的证据出示。

审判员:被告人鲍鹏程的辩护人有没有相关量刑事实的证据向法庭出示 辩护人:

审判员: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公诉人:

审判员:被告蔡雪冰及其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李有琴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人蔡雪冰的辩护人有没有相关量刑事实的证据出示 辩护人:有,

审判员: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公诉人:

审判员:被告鲍鹏程及其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李有琴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人李有琴有没有相关量刑事实的证据出示? 被告:有

审判员:公诉人发表质证意见 公诉人:

审判员:被告鲍鹏程及其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审判员:被告蔡雪冰及其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辩护人:

法庭辩论

审判长:(合议庭当庭简短评议后)本庭宣布,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被告人鲍鹏程,你有权做自我辩护,是否要进行自我辩护? 被告:我已委托我的辩护人代我发言。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鲍鹏程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是否作自行辩护? 被告:我已委托我的辩护人替我辩护。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被告人蔡雪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书 审判长:被告人李有琴是否作自行辩护? 被告:

审判长:(合议庭当庭简短评议后)通过第一轮辩论,对指控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抢劫罪,控辩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有:

1、双方对主犯从犯有争议

2、双方对是否构成入户抢劫有争议

审判长:请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第二轮辩论发言,首先由公诉人答辩。 公诉人: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辩护人进行第二轮辩论发言。首先由被告人鲍鹏程及其辩护人发言。

被告:由我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及其辩护人发言 被告:我已委托我的辩护人替我辩护。 辩护人:

审判长:被告人李有琴发言? 被告: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方有没有补充的辩论意见? 公诉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合议庭当庭简短评议)通过两轮的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已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合议庭将在评议时充分考虑。现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鲍鹏程。 被告:

审判长:被告人蔡雪冰 被告:

审判长:被告人李有琴 被告:

审判长:(合议庭当庭简短评议)通过今天的庭审,本庭查明了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的犯罪事实,现依法确认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抢劫罪。因被告蔡雪冰不满十八周岁,本院依法通知了蔡雪冰的法定代理人王冰清到庭参加诉讼,下面由法定代理人就蔡雪冰犯罪所应当吸取的教训、处罚意见以及今后如何帮教发表意见 被告法定代理人:

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将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带至庭外候审(敲击法槌一下)。 (法警将被告人带至候审室,合议庭退庭进行评议)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三人合议结束后回到审判席入座) 审判长:(敲击法槌一下)现在宣布继续开庭,传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到庭。

(法警带被告进入法庭在被告席入座,并为被告人去除械具,法警在被告人身后站立值庭) 书记员:全体人员起立!

审判长: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抢劫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8日开庭审理,经过合议庭评议,现在判决如下:(判决书) 书记员:请坐下!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后)今天是口头宣判,本庭将在五日内向被告人送达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3份。

审判长:以上判决被告人鲍鹏程是否听清?是否上诉? 被告:

审判长:以上判决被告人蔡雪冰是否听清?是否上诉? 被告:

审判长:以上判决被告人李有琴是否听清?是否上诉? 被告: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敲击法槌一下),将被告人鲍鹏程、蔡雪冰、李有琴还押,被告人、辩护人核对开庭笔录并签名。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推荐第10篇:辩护词之抢劫

辩 护 词

――为被告人方明亮抢劫一案一审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安徽飞扬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方明亮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了案卷,多次会见了在押的被告人,又参加了前面的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全面清楚的认识。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抢劫罪名不能成立,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方明亮第一次询问笔录,第一次、第二次、第四次讯问笔录和辨认笔录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1、方明亮多次向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出补充侦查之前的供述,未经其核对。补充侦查期间的供述与之前供述在影响定罪的重要事实上不一致。

2、笔录上反映方明亮的文化程度为小学,方明亮当庭供述的文化程度是小学二年级左右。从其文化程度来看,其阅读能力是有限的。

3、辩护人注意方明亮第一次询问笔录和第二次讯问笔录上注明“记录看过和我讲的一样”。第四次讯问笔录上讯问人问“以上笔录读给你听后是否和你讲的一样?”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根据该条规定,讯问笔录上原则上是犯罪嫌疑人以自己阅读的方式核对,只有在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情况下,才通过向他宣读的方式核对。第四份讯问笔录载明是以向方明亮宣读的方式核对的,表明侦查人员判断方明亮是没有阅读能力的。从侦查机关让方明亮核对笔录的方式上的做法矛盾,可以初步证明方明亮提出的笔录未经其核对的事实是可能存在的。

4、公诉机关未提供方明亮的全部陈述和供述笔录,至少未提供第三次讯问笔录,依据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被告人的所有供述和辩解是否均已收集入卷,应当入卷的供述和辩解没有入卷的,是否出具了相关说明”的证据审查和认定标准,其证明力较低。辩护人有理由相信,在这些未出示的笔录里,方明亮作了对自己有利的供述和辩解,或者能够暴露出公安机关取证过程中更多的问题。

5、方明亮当庭供述原本不知道占高原这个名字,是辨认时侦查人员告诉他的,如果事实果真如此,则属于指供、诱供的违法取证行为。2012年2月23日的辨认的照片上,5号照片中的男子就是“兵兵”,表明方明亮当时还只知道这个人的小名兵兵,不知道占高原这个名字,而当日侦查人员制作的辨认笔录却记载5号照片上的男子就是占高原,2012年12月27日对方明亮讯问的笔录中也直接出现了占高原这个名字。这印证了方明亮存在指供、诱供和笔录未经其核对情形的辩解。

6、讯问笔录不依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属于非法手段取得供述的一种。

7、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责任倒置,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第11条,公诉机关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方明亮第一次询问笔录和第一次、第二次、第四次讯问笔录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8、依法应当排除的是对被告人不利的言词证据,其中有利于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仍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认定方明亮与占高原共同使用假币的证据不足。

1、占高原供述其认识方明亮,2011年其也伙同他人实施了使用假币的行为,当天他见到过方明亮,但与其使用假币的不是方明亮。

2、占高原第四次讯问笔录中供述“当时方明亮打电话给我向我借1000元钱,我讲没有,他又讲:一个老头子被骗了200块钱,人走了,找到我了。我讲:那200块钱是我骑摩托车带的人搞的”。

3、被害人张立夏陈述其在冯小四家门口抓住方明亮衣服时,方明亮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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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你看错人了。占高原供述是其伙同他人骗了张立夏200元,方明亮在第一时间的反应是张立夏找错人了,相互印证,表明骗走张立夏200元钱的人中没有方明亮。

4、缺少假币上的指纹等原始客观的证据证明占高原与方明亮共同向张立夏实施了使用假币行为。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七条,指纹、足迹等痕迹应当提取而没有提取的,导致案件存疑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说明情况。

三、指控方明亮入室的证据不足。

1、方明亮3月27日供述“老头子讲我只有200块钱,然后他就回他家屋里拿钱去了,老头子拿了200块钱出来后,把200块钱递给了我。”“我们俩都没有进那个老头子家里面,都是站在门口的。”

2、当天案发,现场完好,有条件采集脚印,如果方明亮进入了室内,应该有室内检出的脚印等原始客观的证据证明其进入过被害人家室内,但公诉机关并未能提供这个证据。

3、占高原虽然承认进入过张立夏家,但他供述与其一同进入张立夏家的是强仔而非方明亮,如果确有强仔其人其事,则与方明亮无关,如果强仔这个人是占高原编造出来的,则占高原供述的关于强仔的事就更不足信。公诉人一面否认了占高原供述中强仔这个人的存在,另一方面又认可占高原供述中强仔进入了室内的事,并武断地认为这个进入了室内的强仔就是方明亮,纯属主观臆断。

4、被害人张立夏的陈述和对占高原的辨认,属于单一证据来源,看起来是两份证据,实则属于孤证,不足以证明方明亮进入过室内。

四、被告人以假币调换真币的行为既非盗窃,亦非诈骗,而是使用假币行为。

1、起诉书指控的掉包方式不存在,以另外两张新的百元纸币返还给受害,是受害人明知的。现代汉语词典对掉包的解释是:暗中用假的换真的或用坏的换好的,也作调包。被告人以200元假钱返还给受害人,没有使用秘密手段,张立夏陈述 “后来矮个男子从他手中一把钱里掏出两张新的一百元纸币给我”、“这时我仔细看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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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张新的一百元纸币,发现这两张纸币是假的”,“他说他零钱留着赌钱用方便,就还给我两张新的一百元纸币,我一开始给他的两张一百的纸币有点旧”,可见,张立夏对返还给他的钱不是他原来的那两张钱当时就是明知的,只是张立夏没有当场发现这两张纸币是假的,由于不是暗中换取的,不属于掉包。既然不是使用的秘密窃取手段,自然就不属于盗窃。辩护人要强调的是,即便张立夏对换了两张钱的事实不明知,在钱交到他手里之前,也谈不上窃取。

2、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492号朱影盗窃案的裁判理由,在行为人运用多种行为交织的手段非法取得财物,涉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时,关键看行为人获取财物时起决定性的是何种手段。

3、诈骗的不是本案被告人取得他人财物的决定性手段。张立夏交出200元钱是自愿的,是基于诈骗手段交付财物的,但此时并未完全实现非法占有,最后实现非法占有的不是诈骗行为,因此不成立诈骗。

4、本案中取得他人财物的决定性手段是使用假币。货币是种类物,而非特定物,种类物在交易时,具有可替代性,故也称可替代物。被害人将200元真币交给被告人时,已经对这两张钱进行了处分,即不再要求返还这两张钱。被告人提出不换时,基于货币为种类物的特性,可以返还任意200元真币给张立夏,都不违背张立夏意志,损害张立夏的利益,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案的事实是张立夏明知还给他的是另外两张新的百元纸币,但并未对还的不是他原来的纸币这个事实提出异议。被告人返还两张假币给张立夏,是当面公开进行的,是被告人利用了假币以假乱真的固有特性,利用了货币的公共信用,也就是利用了被害人对国家货币安全可靠性的信任,违法使用假币在其中起决定性的作用。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五条规定:以使用为目的,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现行法律,使用伪造的流通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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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使用假币罪定罪处罚,使用停止流通的货币,才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使用的是伪造的流通的货币,因此是使用假币的违法行为。而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6、本案定性存在法条竞合情况,使用假币罪和诈骗罪之间存在普通法条和特别法条的关系,其竞合类型属于特别关系,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一般法条和相关的特别法条,属于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的竞合。由于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法条之外有必要再行设立特别法条,特别罪名的构成要件完全包容于普通罪名之中,适用特别法条就能够有效惩治犯罪,所以,特别法条具有排斥普通法条的功能,特别法条优先适用。使用假币行为带有诈骗性质,这是立法上当然可以预想的事情,但是,由于立法特别规定,对使用假币行为只能定使用假币罪,排斥诈骗罪的适用;如果对使用假币行为定诈骗罪,使用假币罪就没有存在的余地(周光权:《法条竞合的特别关系研究》) 。本案中使用假币中的“使用”通常是采用诈骗手段得逞的,使用假币罪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名属于特殊条款,诈骗罪等侵财罪名属于普通条款,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名应予优先适用。由于在本案中排斥了作为普通法条的诈骗罪的适用,被告人方明亮实施的使用假币行为不能构成转化抢劫。

五、指控方明亮使用暴力的证据不充分。

1、起诉书指控方明亮和摩托车驾驶员下车对张光平进行殴打,事实不清。摩托车驾驶员是什么人,为什么要殴打张光平,与方明亮有没有什么关系,这些都没有查清楚,如何能证明是方明亮为抗拒抓捕。

2、方明亮本人虽然有过使用了暴力的供述,但都是在补充侦查之前的瑕疵笔录中,其也多次否认使用了暴力。

3、张立夏陈述其当时离得比较远,没看清具体是怎么打的,只是看见他们在打架,后来我看到我儿子脖子划伤了。根据其当时的距离及空洞陈述内容,其关于方明亮打他儿子的陈述是不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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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海清陈述当时是在车子旁边,车子是在张立夏旁边,距方明亮、张光平距离在200米以上,既然在这个位置张立夏看不清楚是怎么打的,那么孙海清说能看得这么清楚,不符合客观规律。

5、张立夏、张光平是父子,孙海清是张光平的学生家长,均具有利害关系,更令人生疑的是,张光平说是“接到学校里一个学生谷蓉爸爸的电话,说我父亲被人诈骗了”,这个打电话的应该就是孙海清了,而孙海清刻意隐瞒双方相识并存在利害关系的事实,声称老人的儿子“我也不认识,听老人说他儿子是老师。”仅依靠他们三人的陈述认定使用了暴力是不充分的,也是非常危险的。

六、即便使用了暴力也不是为抗拒抓捕。

1、转化型抢劫的假定条件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使用暴力的目的限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2、被告人方明亮不具有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动机。被害人张立夏陈述:“过了几分钟这个男子走回来”、“他又把钱放回口袋又往西边走了”、“十一点左右我的小儿子张光平来了,这个矮个子男子又走了回来。”张光平的陈述:“我看到前面离三组团铁道口不到50米处的水泥路上有一个戴头盔的男子在边走路边打手机,我就冲着他喊:给我过来,喊了几遍后,那个戴头盔的男子就朝我们走了过来。”表明在张光平来到之前,被告人方明亮自由地在走来走去,而且几次走出较远的距离了,其要想逃跑这个时候完全可以逃走,因此看不出其有抗拒抓捕的动机。

3、起诉书指控的“方明亮假意允诺,要求张光平不要报警”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只有张光平的陈述中提到了类似的话,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可以印证方明亮要求张光平不要报警。而方明亮供述中屡次提到自己跟张光平讲“赔一千我就报警”。

4、方明亮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回答自己为何往前走:“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我怕老头的儿子和他们一起打我,我就往人少的地方走。”“是被我骗的老头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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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动手,用拳头殴打我的左侧颈部几拳,后来我想离开人群一点,他又追过来用拳头打了我的右脸颊两拳。”第一次讯问笔录:“他打我,我才跑的。”张光平和证人都陈述张光平也动手了,根据当时的形势,张光平首先使用暴力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且由于其于张立夏、孙海清的关系,即便是张光平先动手,他们也很可能为其开脱。如果是张光平先动手,则方明亮还手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是抗拒抓捕。

5、张光平要求方明亮赔一千块钱,属于敲诈勒索行为,正是张光平的违法和不当行为,使双方矛盾纠纷逐步升级,方明亮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使用了暴力,也不单纯是因为要抗拒抓捕,甚至抗拒抓捕也不是主要原因和目的。而起诉书中忽略了张光平敲诈这一导致矛盾激化的重要事实,刻意忽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和事实,不符合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检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核实和认定证据的规定。

6、公诉人辩论中反复强调方明亮逃离现场,辩护人认为这是偷换概念,抗拒抓捕与逃离现场不是一个概念,逃离有可能是为了躲避非法侵害,正如方明亮所辩解的。

以上辩护意见,供合议庭考虑。

辩护人:安徽民主律师事务所

律 师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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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抢劫银行游戏

系统运用---抢劫银行

请细读以下游戏规则:

游戏背景:

你是一名恶名昭彰银行抢劫集团的首领。你成功的秘决在于有良好的计划。你的下一个任务是去抢劫人民银行大朗分行,透过你的实地观察,你发现警察会在警铃响后七分三十秒内到达。现在,你必须去决定这次抢劫如何及时地完成。

为完成此任务,两名你的成员(一名持枪人员与金库破解者)会在后门进入,并且负责将后门打开。其它成员会开到前门等待,当警铃响起后,所有人会进入银行,持枪人员会将枪指向银行的守卫与客户,抢柜台的人会跳入收银台内,并将收银人员的抽屉清空,破解金库的人会破解金库并且清空所有钞票,当这些工作全部被完成后,所有人会一起离开。

任务成员:持枪人两名,金库解者一名,司机一名,抢柜台人员一名,首脑一名。

任务过程:

1.在银行后门放下一名持枪人员与金库破解者 2.在银行前门放下其它人员 3.所有人同时进入银行

4.持枪人员定位并将武器指向银行所有人员

5.抢柜台人员跳入收银台并开始清空收银人员的抽屉 6.所有人同时离开银行

7.当抢劫完成后,司机在前门将所有人员接上车。

任何所需动作及时间: 1.2分钟内将后门打开

2.后门打开后,警铃开始响起,警察将在七分三十秒内到达 3.45秒内将车从巷子开到银行前面 4.30秒内让持枪人员进入银行并且定位

5.60秒内破解金库密码的人员从后门到达金库

6.30秒内让抢柜台的人员跳入收银台,并且开始把收银柜清空 7.3分钟清空柜台人员的抽屉 8.2分钟破解密码打开金库 9.2分钟清空金库

10.45秒离开银行并且到达车内

你的任务:

1.此任务是否可以在警察到达前在七分三十秒内完成? 2.如果可以,多快可以完成?

第12篇:莲塘两起持刀抢劫案告破

本报讯(梅闻婕 黄兴 记者 范嘉欣)近日,南昌县警方成功破获两起专门针对收购废品人员的持刀抢劫案。去年9月,南昌县莲塘镇某住宅小区接连发生两起持刀抢劫案,劫匪专对收购废品人员下手。犯罪嫌疑人谎称有废品要卖,将受害人骗至住宅楼后持刀进行抢劫。警方调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为一持南昌县口音的年轻男子,且手臂上有一“飞”字纹身。经过一年的拉网式排查,警方发现小蓝村村民罗某的体貌特征与该案犯罪嫌疑人相符,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摸清罗某生活规律后,警方在辖区内某网吧将正在上网的罗某抓获。经审讯,罗某对自己所犯两起持刀抢劫案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本文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温州网9月9日讯 日前,经过一年多的缜密侦查,温州龙湾警方成功摧毁一个专门针对“豪车”实施盗抢的犯罪团伙,6名嫌犯均已归案,警方就此破获了该团伙在全国多省市流窜作案数十起,其中在温州已查证10起。警方呼吁有被该团伙侵害过的车主前来报案。多起豪车车主被抢编辑推荐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一女子驾驶宝马越野车在市区机场大道附近一条小路准备下车时,跟在后面的一辆轿车上突然下来几个蒙着面,手持刀的男子,他们趁女车主打开车门时,强行进入车内,试图将受害人从驾驶室拖到车子后座。面对突如其来的危难,女车主拼命用手拽住方向盘,并大声挣扎呼叫。此时,恰好有几个行人走过来,歹徒向她身上连刺两刀后逃离了现场。不久,市区又发生一起类似案件,一男子开保时捷越野车途经市区新城时,突然被一辆轿车追尾。车主见发生交通事故,便准备下车找肇事者理论,他一回头,发现后面轿车上下来是几个戴头黑套、手持砍刀的男子,保时捷车主吓出一身冷汗,顾不得要求索赔就驾车逃离现场„„逐步锁定嫌疑对象多起针对高档轿车实施抢劫的案件,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龙湾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警方通过调查,发现此类案件下手的目标均是奔驰、宝马、保时捷等豪车,作案手段是制造交通事故或趁车主停车时连人带车都劫走,已经严重威胁到广大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就在警方紧锣密鼓开展侦查,并初步掌握了嫌犯的一些线索时,嫌犯好像一下子就消失的无影无踪,此后,我市警方再也没有接到这伙嫌犯作案的报警。今年,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侵财型”案件年。对此,龙湾警方高度重视一些尚未侦破案件的侦破,专案组重新对这几起案件进行梳理,改变侦查策略,加大侦查力度,最终发现福建籍男子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警方围绕李某开展全面侦查,一个专门针对豪车进行盗抢的特大犯罪团伙最终浮出了水面。不久前,专案组到福建开展收网行动,全部抓获了该团伙6名成员,并追回4辆被盗的高档轿车。经审讯,专案组查实该团伙在浙江、福建、上海、江苏等地盗窃、抢劫高档小车数十起,其中在我市实施抢劫、盗车近10起。6人团伙流窜作案经查,该团伙6名成员均来自福建、江苏等地,大都是老乡和战友关系。作案时,他们先在一个地方偷来轿车或越野车,将车改装套牌后,便长途奔袭到另一个地方伺机抢劫作案。犯罪嫌疑人交代,到新的城市后,他们从不在当地住宿过夜,而是吃住在车里,并在街头四处寻找作案目标,一旦锁定豪车就实施跟踪,伺机制造追尾事故迫使车主下车、或趁车主停车时连人带车劫走。该盗抢团伙成员之间分工明确,李某等3人负责实施抢劫,另外2名成员负责辨认“豪车”,还有一人负责盗车。李某等人交代,他们屡屡到温州作案,主要是看中温州“豪车”多,但想不到的是,接连几次抢劫作案均以失败而告终。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市民如有此类案件相关线索可与龙湾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四中队吴警官联系。联系电话:13587544442。(本文来源:温州网)

责任编辑:NN081本报9月9日讯(记者徐艳通讯员于波)几名“90”后青年街头上持刀砍人,原因仅是双方在蹦迪过程中发生一点碰撞。双方在追打过程中,被巡逻民警发现,民警及时制止并当场将嫌疑人丁某抓获。丁某交代,8月26日晚,他与同学高某、张某酒后到石臼某娱乐场内蹦迪娱乐。在蹦迪过程中,王某不小心碰了高某一下。因高某喝了不少酒,酒劲上来便骂了王某几句。后因王某顶嘴,便抬手打了王某。后王某找来朋友孙某找到高某理论,双方决定散场后“聊一聊”。次日凌晨1时30分许,迪厅内演艺完毕后,高某找到丁某、张某等

人商讨如何教训王、孙二人。三人商讨完后,高某带领丁、张来到迪厅附近一花丛中,找出事先在此藏好的三把砍刀,每人手持一把。等候的王、孙二人见三人手持砍刀来势汹汹,急忙钻进朋友的车里,并吩咐朋友开车走人。高某三人见对方开车要跑,便举刀快步追随其车。其中,一人借机将车的后备箱砍了一刀。三人持刀疯狂追赶时,被巡逻至此的民警发现鸣笛示警。三人见到警察后,急忙扔刀四处逃窜,警察紧追其后,当场抓获嫌疑人丁某。“幸亏巡逻民警发现并制止,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一目击者说。目前,丁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警方奉劝在逃高某、张某及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作者:徐艳于波(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犯罪嫌疑人交出抢到的字画。被追回的字画这是一幅署名“康有为”的字画9月8日,记者从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获悉,9月1日,因为手头拮据而持刀抢劫滨湖区一小区业主“百万字画”的4名犯罪嫌疑人在上海被全部抓获,目前4人已经被无锡警方刑事拘留。这四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入室抢劫的手段,劫走事主50余幅名人字画,其中还有落款为康有为、钱绍武等书画大家的“真迹”。据事主介绍,其字画价值百万。而据被抓的同样做字画生意的张某交代,以他的“专业水准”能鉴别的部分就价值四五十万。祸起露富藏家无意露富触发歹人邪念昨天,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刑警大队的倪警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案件发生后,警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就从刑警大队和溪南派出所抽调精兵强将展开侦破工作。涉案嫌疑人共有4名。39岁的赵某和25岁的顾某都是盐城人,31岁的陈某来自江西。还有一名来自上海的51岁的张某,在上海做字画生意。其中,陈某和张某是好朋友,平时关系还不错。陈某因为花钱大手大脚导致手头拮据,曾经借了张某8万元钱,一直没有还给张某,心生愧疚。倪警官介绍说,有一次,张某告诉陈某,无锡有一位字画收藏者家中收藏大量名贵字画,如果能搞来,他愿意帮助“处理”。张某的这位“目标事主”是一名古玩字画爱好者,对字画特别痴迷,家中藏有大量字画,并且自己也做点字画生意。这名事主曾经跟张某有字画生意方面的往来,自己无意中向张某透露过家中藏有的字画。几名犯罪嫌疑人在一起商量后就将“罪恶”付诸实施了。8月17日,张某带着陈某来到无锡滨湖区一小区踩点,本来几个人打算将这些字画偷回去,但是对方一直家中有人,始终没有下手机会。在来无锡三次踩点后,他们感觉偷已经没有可能,便萌生了抢的念头。9月1日,他们租了一辆车来到无锡。到无锡后,他们先找了一家宾馆住下,然后几个人打车来到案发地小区。经过前期踩点,他们知道小区的侧门没有监控,于是从侧门进入小区实施抢劫,最后离开时也是从侧门离开,以躲避警方侦查。实施抢劫家里字画被抢劫一空,女孩单人智斗歹徒9月1日下午,滨湖警方接报警情,赶到现场后,发现事主家里一片狼藉,连墙上的镜框都被砸碎了。民警刚开始以为是寻衅滋事,但是事主发现家中少了大量的字画以及部分现金和购物卡。据事主女儿介绍,当时自己正在家中上网,突然门铃声响起,她透过“猫眼”看到外面有几个人,以为是送快递的就没有在意。谁知道开门之后,一名男子拿着一把尖刀抵住她的脖子,并用胶带对女孩进行了捆绑。劫匪们安排一个人看住女孩,另外三个人翻箱倒柜,女孩不停听到房间里有玻璃破碎的声音。犯罪嫌疑人顾某用毛巾蒙住女孩的眼睛,并威胁她不要叫喊,如果不听话就强奸她,并杀她全家。女孩被这伙劫匪吓蒙了。但是女孩很快镇静了下来,过了一会,她对看守她的劫匪说,父亲出去买东西了,很快就要回来了。姑娘的一句话,让这名劫匪非常害怕,迅速通知还在屋内的另外几人赶紧撤离。他们在房间内搜罗了一些字画后就迅速从小区的侧门离开了。临走时,他们怕女孩报警还拿走了女孩的手机。当听到自己家门被关上的声音后,女孩马上想办法用力扯掉了蒙在眼睛上的毛巾,弄开胶带,迅速按下了房间里的报警器,并通知了父亲和警方。小区保安在接到女孩按警铃的求助后,也赶到了事发现场。几名劫匪从侧门离开后,迅速开车返回了上海。警方追凶警方上海追凶,四名嫌疑人全部落网这伙劫匪抢走的字画既有事主自己珍藏的,也有朋友委托代卖的,共有50多幅,据称其中包括赵之谦对联、方见成仕女图、钱绍武字画等。无锡警方第一时间锁定嫌疑人后,迅速赶往上海。9月3日,在上海警方的配合下,分别在浦东新区上南路附近

抓到了犯罪嫌疑人顾某和赵某。根据两人交代,晚上11点钟,警方一鼓作气,在上海徐家汇一高档小区内将另外两人陈某和张某抓获归案。当时,两人正在商量如何处理隐匿这批字画。在张某家中,民警找到了50余幅被抢的名人字画。4名嫌疑人落网后,交代了犯罪事实。陈某交代劫得的字画全部交给张某销赃。据事主报案称,家中除了少了价值100多万的字画外,还有3000多元现金、1000元购物卡、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以及部分首饰。被抓的同样做字画生意的张某交代,以他的“专业水准”能鉴别的部分赃物就价值四五十万。警方表示,这些追回的字画将由专门的机构进行估价,以最终确定涉案价值。完毕后,将全部归还失主。案件警示居家发现有异常,请别轻易开门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在劫案发生之前,几名劫匪去踩点时,曾经不止一次敲过受害者家的门,但是都没有进入就离开了,这种反常的行为曾经让事主一家感觉到了威胁,他们当时让小区物业修好了家中坏掉的“报警器”,谁知还是没有逃过这群贪婪的劫匪的贪欲。无锡警方提醒市民,要提高警惕,遇到陌生人敲门最好是核实之后再开门;如果只有女人、孩子在家,给陌生人开门时更是要慎重。(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NN084最近半年以来,104国道沧州至德州班线客车上屡屡发生偷盗案件。不少乘客反映,犯罪分子气焰嚣张,甚至手持匕首“明抢”。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营运环境,9月8日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车站派出所及汽车东站派出所出动警力,联合民间“反扒大王”苑国栋深入一线反扒。记者随之前往,直击一名持刀歹徒出手瞬间便被擒获的惊险全程。深入沧州至德州班线反扒

最近半年以来,到沧州市汽车东站派出所报案的旅客突然多起来,反映的情况多为乘车时遭遇盗窃,丢失了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而这些乘客所搭乘的多为沧州至德州班线的客车。

据进一步了解,此班线客车的乘客在泊头市、东光县、吴桥县以及德州市都有多次报警。汽车东站派出所所长白金成说,一位报案人称,这些小偷非常猖狂,他乘车时看到前排乘客的钱包正要被偷,就拍了一下受害人的肩膀善意提醒,结果下车时就遭到了两名小偷的报复,被暴打了一顿。“我们走访调查时得知,这些小偷不光殴打过乘客,还砸过司机的车,所以很多人敢怒不敢言。我将这一情况反映给车站派出所,郭路彤所长听后非常重视,决定开展一次专项反扒行动。”白金成说。

为了有力打击犯罪分子,车站派出所所长郭路彤还专门邀请到了民间“反扒大王”苑国栋。9月8日早上6时许,来自两个派出所的12名民警,以及民间“反扒大王”苑国栋带领的5名反扒队员,在车站派出所院内集结待命,部署反扒任务。“出发!”6时50分,随着所长郭路彤的一声令下,反扒队伍出发,记者跟随深入一线采访。

“可得看好电脑,小偷都带着刀”

按照任务部署,记者和一位女民警,以及苑国栋反扒组的一名成员,乔装成旅客,随身携带两个笔记本电脑上车。便衣民警和苑国栋师徒,分别搭乘其他车辆尾随其后。如果车上有情况发生,记者等人要及时通知反扒组。

9月8日早7时,记者一行三人,搭乘沧州至德州班线的一辆客车,从沧州汽车东站出发。按照部署,两台笔记本电脑均被放置在行李架上。刚走出几分钟,售票员便大声提醒“请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大约40分钟后,客车抵达104国道泊头市红绿灯处,根据警方掌握的情况,此处是偷盗案件的高发区。但在客车停靠等客的将近半小时里,并未出现异常情况。

随后,记者等人换乘其他客车,继续向德州方向行进。到了东光县汽车站,仍未发现小偷的踪影。趁着进站停车的功夫,苑国栋和民警与几位司乘人员攀谈起来,“车上几乎每天都有小偷,没听我们提醒大伙注意吗?6日那天,还有两位乘客被捅伤了呢!

”一位司乘人员说。

由于沧州至德州班线较长,中途会在多地停车,上下车的旅客非常多。为了抓紧时间,经验丰富的苑国栋提议兵分两路,搭乘不同客车,以增加“抓现”行的几率。随后,女民警及反扒队员分成一组,记者则跟随苑国栋开展任务。

在记者和苑国栋相继搭乘的几辆客车里,虽然都未发现小偷的踪迹,但售票员无一例外,在上车时都要大声提醒“看好随身物品”。在一辆客车上,记者将笔记本电脑放置在行李架上后,售票员赶紧取下来塞进记者的怀中,“大姐,可得看好电脑,车上不安全。”一位50多岁的乘客也好心告诉记者,两天前他乘坐的车上就发生了偷盗,被他看了个满眼,“那哪是偷啊,就是明抢,小偷翻开包直接拿,谁要吱声就亮出刀。”

一持刀歹徒刚一出手便被捉

8日下午12时40分左右,记者跟随苑国栋再次搭乘一辆从沧州发往德州方向的客车,为防止小偷得手后逃脱,苑国栋选择了车内最前方的位置。记者则坐到了客车最后一排靠右车窗的座位,并把笔记本电脑放置在了头顶上方的行李架上。一上车,售票员便大声提醒“把笔记本电脑看好”,记者注意到在放置笔记本电脑时,附近座位上一名戴墨镜的男子一直在注意电脑。

13时20分左右,客车抵达104国道泊头市红绿灯处,由于下车的乘客较多,记者暂时没有离开座位。当周围的几位乘客下车后,记者也站起身取下行李架上的笔记本电脑准备下车。这时,一名身穿黑色T恤的男子上了车,并走到了最后一排。记者刚离开座位几步远,就听苑国栋大喊一声“赶紧下车”。意识到有情况发生,记者赶紧加快脚步下了客车。

只见苑国栋几个箭步冲到客车后排的位置,将刚才那名黑衣男子的手按住。就在这个当口,白金成、郭路彤两位所长也带领民警赶到了现场。三位民警冲进车厢,将黑衣男子制服并抓获。当黑衣男子被押下车后,记者和围观群众才看到,民警从黑衣男子手里夺下的是一把长达20多厘米的匕首。事后,苑国栋告诉记者,当记者取下笔记本电脑准备下车时,坐在后排的那名黑衣男子一手抓住笔记本电脑的带子,一手掏出别在腰间的匕首对着记者,危急时刻他赶紧喊了一声“快下车!”苑国栋说,这名黑衣男子选择半路上车作案,车上车下一定都有同伙,他决心配合警方把这群猖狂的歹徒绳之以法,让老百姓安全、放心地出行。

经审讯,黑衣男子姓林,31岁,承德人。目前,警方正在对犯罪嫌疑人林某进行进一步审理。(记者 代晴 实习生 王雅楠) (本文来源:长城网)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史庆艳)因与妻子在协议离婚时产生分歧,一男子于办理离婚手续时持刀将妻子捅至重伤。蓟县法院经审理,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两年。今年1月11日10时许,本市蓟县男青年佟某与其妻孙某在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大厅内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因佟某撕毁原离婚协议书,并在重新制作的协议书上要求孙某给付其两万元,孙某拒绝签字。佟某气愤之下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朝孙某背部、臀部、腿部等处连刺数刀。经公安蓟县分局法医鉴定,孙某右侧背部刀伤入胸腔,致胸部损伤程度为重伤;左大腿、臀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诉讼中,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佟某的家属补偿了被害人孙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5万元。孙某对佟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作者:孙启明 史庆艳(本文来源:今晚网-今晚报)

第13篇:解析持刀杀人后生吃人肉

持刀杀人后生吃人肉

案例:

7月17日11时14分,齐齐哈尔市公安局110指挥部接到群众报警,市客运东站停车场内发生一起持刀行凶暴力犯罪案件。

接到报警后,市公安局指挥部指调员立即指调铁锋公安分局龙华路派出所民警和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十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处置。

11时17分,铁锋公安分局龙华路派出所2名民警和市局巡特警支队十大队4名民警先后赶到事发现场,看到停车场内一台白色小金龙客车前排右侧座位上坐着一名男子,该人手拿一把一尺长的单刃尖刀,嘴里还在不停地嚼着东西。民警立即按照指挥部指令对事发现场进行控制,疏散围观群众。

经现场初步调查,民警了解到,当日中午11时左右,白色小金龙客车车主王某让跟车的外甥女赵某去询问车站何时开下班车,王某独自一人开着车门,躺在客车后排座位上休息。赵某问完情况回来时,一上车发现客车前部过道内有血迹,并看到车尾部一名男子拿刀向王某腹部连刺数下。该男子回头看到赵某,拿刀向赵某走过来,赵某掉头跑下车,并呼喊“杀人了!杀人了!”

在另一台车上休息的司机刘某听到呼喊声后,跑了过来,看到一名男子站在车内挥舞着手中的尖刀,刘某急忙按动白色小金龙客车车门遥控器,将该男子锁在车内,阻止了该男子继续行凶。据群众反映,该男子拿着从车主身上割下来的肉,坐在客车前排座位上吃,周围群众十分恐慌。后经法医尸检发现,被害人右腹部有8cm×5.5cm皮肤及腹外斜肌缺失。

事态严峻,在场民警立即向铁锋分局领导和市局指挥部汇报,请求增援。

市局指挥部立即启动暴力案件应急处置预案,指调市局巡特警支队、刑警支队、刑事技术支队、辖区分局派出所、120急救车和相关领导赶赴案发现场。

接到指令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铁锋公安分局局长李政,市局刑警党总支书记孙德贵、刑警支队支队长余志强,市局巡特警支队支队长李作刚、政委潘喜忠、副支队长黄兆军,铁锋公安分局副局长孙景江、钟辉,副局长、龙华路派出所所长付景双分别带领铁锋分局、刑警支队和巡特警支队的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120急救中心急救车也赶赴现场待命。

到达现场后,李政立即组织现场的各单位领导研究处置方案,并将现场情况向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孙玉生进行了汇报。孙玉生明确指示,首先要保证人质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伤害周围其他群众;在抓捕过程中要力争活捉犯罪嫌疑人,一旦遇到嫌疑人负隅顽抗,在处置过程中要使用非致命性武器。

指挥部经研究将现场民警分成四组,第一组民警负责控制现场周围秩序,守住出入口防止犯罪嫌疑人外逃;第二组民警负责不断向犯罪嫌疑人喊话,劝说其放下凶器,投案自首;第三组民警负责观察被害人情况,适时进行营救;第四组民警负责实施强攻,一旦劝说不成功,为挽救被害人的生命,将实施强攻。

喊话组民警对车上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多次喊话,该男子均置之不理。民警向客车内投掷催泪弹,犯罪嫌疑人仍不离开客车。由于被害人所处位置及观察条件所限,观察组民警观察不到被害人的情况,不知道被害人受伤到何种程度。此时距群众报警已经将近20分钟,如果再不采取行动,被害人的生命将无法挽救。11时35分,临时指挥部当即决定采取强攻,抓捕犯罪嫌疑人,解救被害人。

按照处置方案,民警使用眩目枪向嫌疑人频闪,可是效果并不明显。见此情况,指挥部命令民警将客车的上客门打开,使用转轮手枪利用布袋弹向嫌疑人射击,但是效果依旧不明显。此时,嫌疑人情绪非常不稳定,并挥刀向车门外冲出来。为避免再次伤及无辜群众,按照现场领导指令,民警使用防暴枪利用动能弹再次向嫌疑人射击,嫌疑人开始摇晃。随即民警看准时机,携带盾牌警棍冲上客车,将嫌疑人压在盾牌下,夺下嫌疑人右手紧握的尖刀,给嫌疑人带上手铐。

解救组民警将被害人抬上120救护车,经医院检查被害人已经死亡。死者王某系生前被单刃刀刺切腹部,致肝脏开放性损伤急性大失血死亡。

犯罪嫌疑人白某被民警送往医院,经过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刑侦部门调查,犯罪嫌疑人白某亲属和周围邻居均证实,白某有精神病病史,曾住院治疗过。案发前三天,离开家说去买农药,就再没回家。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第14篇:用切口证明自己

用切口证明自己

小时候,住在乡下,和爷爷在院外的空地上种了一些西瓜。辛辛苦苦地浇水、施肥、除草、捉虫„„到了盛夏,西瓜长得又大又圆。

我和表哥拉着一辆三轮车,到镇上去卖西瓜,可是到了集市上大伙儿都不相信我们的瓜甜。我切开了一个西瓜作样本,大家又说这是提前挑好的。

到了下午,我们只好推着三轮车,垂头丧气地回到家。爷爷问:“你们为什么不再多切两个西瓜?”我们嗫嚅着说:“怕万一切出个不熟的西瓜来,连累了其它西瓜。”

爷爷说:“明天我带你们去卖瓜吧。”

第二天一大早,我们推着昨天没有卖出去的西瓜来到瓜市。瓜市里卖瓜的人很多。爷爷转了一圈儿后,转身拐进镇上的一个超市,出来时手里多了一卷保鲜袋。爷爷拿起西瓜刀,切开了七八个西瓜,全是熟透的沙瓤瓜。我们把每块西瓜都用保鲜袋裹了起来,单独出售。每块西瓜的切口截面,透过保鲜袋,都呈现出正宗的沙瓤质地,在明晃晃的阳光下,显得格外诱人。

这些西瓜很受大家欢迎。我们高兴极了,操起西瓜刀准备再切几个。爷爷制止道:“不用!大家已经开始认可我们的西瓜了!没有必要再把其余的西瓜都切开。”

话音刚落,大家纷纷拥了过来,把那些尚未切开的西瓜抢购一空。

爷爷喜欢读书、悟禅。他说:“为人处世和卖西瓜的道理是相通的!越遮遮掩掩,越难让人看清我们的内心。被人怀疑的时候,不妨想想那天在镇上卖西瓜的方式,拿出袒露自己内心的勇气来,多给自己切两刀,用切口证明自己,就会赢得大家的信赖。”

很多人因为顾忌大多,对外边的世界充满了戒备,把自己的真诚藏得严严实实。久而久之,便丧失了袒露真诚的勇气。殊不知,真诚就像西瓜的沙瓤,如果没切开几道切口示人,大家怎么会彻底地了解你、信任你呢?

第15篇:相信自己 证明自己 演讲稿

相信自己证明自己

同学们,我给大家讲一个誉满全球的国画大师;齐白石老人家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他老人家国画的造诣是前无古人的,最近香港的一次拍卖会,他的一幅画卖到了上千万元,同学们不妨回家找找,如果你家要是有一幅齐白石的真迹,那你就成了大富翁了!

说起大画家齐白石的成名,也是一段艰辛的历程。他十二岁就拜周子美为师学习木雕,由于他的勤奋,很快得到师傅的青睐。有一次,当地曹富豪要修善祠堂,请了很多著名的木匠,周子美师傅也收到了请帖,便带着爱徒齐白石一同前往,曹家大管家见到齐白石后,便急忙问周师傅,你怎么带个孩子来.周师傅说;他是我的爱徒。曹大管家十分不愉的说:“周师傅,祠堂是祭祖的地方,可马虎不得啊。你还是让你的徒弟回去吧。”齐白石听了这话感觉收到莫大侮辱,心想真是狗眼看人低。他告别师傅就愤愤的离开了曹家。从此以后齐白石,把师傅多年多年积累下的雕花画稿,精心琢磨,千复临摹。夜以继日,天复一天终于练出了一手绝活。

转眼间两年过去了,曹大管家又请周师傅雕一张大床,周师傅推脱说身体不好,把床匾带回花雕店中,过了两天,周师傅拿着花匾回来了,曹管家一看,一幅设计新颖,布局合理,做工精细的《鸳鸯戏水》浮雕展现在眼前。曹管家惊叹的说:“周师傅好手艺,真是绝世之作。”周师傅微笑道:“非也,非也,小徒之为也。”曹大管家大为震惊。

这个故事给我的启迪很大,第一,“有志者,事竟成”,“志”是个方向,是个目标,也是个追求,还是前进的动力,每个人应该从现在就应该立志,“有

志者,立大志;无志者,常立志。”志向不能朝定夕改,见异思迁,要为之不断的奋发努力,这样才能达到理想的彼岸。第二,知识在于积累,人们常说:“千里之行,驶于足下。合抱之木,累于毫厘。”齐白石正是不断的积累自己的画艺,才能成为一代大师。我们现在就是要把所学到的各种知识,扎扎实实的积累起来,丰富自己羽翼,这样才能翱翔在知识的太空中。第三“持之以恒”在我们成长的道路上,总是有逆境,顺境,得意,失意,成功和失败这些都是对我们的严峻考验。要做到胜不骄,败不馁,永远把成绩当作过去,把教训做为动力,把每一天,每件事,做为新的起点。孜孜不倦,永不休止。

在人生的旅途中,难免受到别人的蔑视,就像故事中的齐白石那样,曹管家不同意齐白石在祠堂干活,这使得齐白石在自尊心受到莫大伤害。由此他发奋一定要学出本事来,让人看看。以示自己并不是吃白饭的,通过不断努力,他终于使自己的手艺精进。

一个人只有不断努力才能在事业上有大的发展,作为现代的青少年,一定要把握现在不停进取,不论得意还是失意,都要毫不在意,无论顺境,逆境都要永无止境。因为进取之心是我们每个人所拥有的一笔用不尽的财富,是我们生命之轮,能够劈浪前进的动力,是滋润着我生命和心灵永不会走向衰老的青春之泉。

我的观点不一定正确,错误之处请同学们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长春市103中学 7年13班 于恒晨

第16篇:证明自己的“错”

证明自己的“错”

----------质保部 王敬民

优秀的团队具有好的凝聚力,有着和谐的氛围,大家都能做到谨慎、客观、主动、热情;在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冷静地判断。同时团队成员具有很强的自省能力,而不是一遇到问题,就本能去争论,去规避自己承担的责任,花大把的时间去搜寻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总是习惯以自己的“对”做预设的前提,就会把视野缩小,给思维定势,就容易偏离公正的立场,踏入为自己冲动时的论断进行辩护的怪圈中去。同时也容易产生在情急之下的隐瞒,容易掩盖住一些本应该及早暴露的信息,从而造成时机的错失、为解决问题造成某种程度的误导。

人最忌讳太轻率地暴露自己的立场,然后“被迫”去为那个“私己”去一再地辩护。如果预设的立场只是一种主观的假设,为这种假设进行的辩护很容易就会揉进臆断。那样也会使自己慌张,眼神不能坚定,言辞不能铿锵。而那个内心深处最坦诚的自己,也会在某个瞬间给出质问,最后也终将发现最初的行动多么的武断,缺乏理性。 既然轻率的定论会令我们如此的狼狈,预设自己的对会冒失信于人的风险,不如在遇见问题时,先暗自做自己“错”的假设,这种假设具有建设性;换言之,远不如预设自己“错”,然后努力去证明,这样更轻松,更无负担,更能展示胸襟,更能亮出风格、显出素养,更容易发现问题,和谐团队的气氛。责己是一种严以律己的态度,更是一种气度,宁可错“杀”自己,也不要信口伤人

人都有自觉的良知,自省的能力,也都有过轻率鲁莽、武断了事的经验,也抑或被人训斥,或者自己幡然醒悟过。那一刻任谁都会抱愧,悔己的轻率,悔已对于他人的诋毁。既然这样,何不在遇到问题先苛刻的叩问自身呢?这样去做就能营造出包容的氛围,是积极的,抱着这样的心态与他人共事,人心平,就会焕发出团队无穷的凝聚力。人人严以律己,自觉自发的对己负责,或者在熟悉的范围内进行默默地求证,就不会给他人设置障碍,就不会误导团队进入歧途,工作的效率就能得到提升,自己就能一直灿烂着自己,也灿烂着他人。这样的团队就一定是充满活力的团队,遇到问题,需要攻关时,个个抱着“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当仁不让,许多的问题自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好产品,需要好的人品,可以说团队的素养决定着产品的质量。在问题面前,先预设自己的“错”,彰显的是一种担当的精神,是不回避、不逃避,也是迎难而上的积极心态的展示。办法是想出来的,智慧是“逼”出来的。这个“逼”,正是自己在小心翼翼地探索,孜孜不倦地研讨过程中实现的。逼自己比逼别人更容易操控,与被逼相比,更主动。被人逼时,自己容易染上某种消极不良的情绪,自己逼自己,进退裕如,计划可控,更容易发挥自己所具有的长处。

在问题面前,要放“大”自己的错,全面、彻底纠正。缩小别人的“错”,不是说别人的错就变小了,而是展示一种包容的态度。

证明自己“错”的过程,如果发现自己是对的,这种对也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巩固,强化了自己的信念。对于自己十足地证明过的东西,在偶尔被“错”的时候,要有一种泰然的态度,能够坦荡,心态平和,不激动,也无需陷入情绪化的激辩。要有“清者自清”的自信,过度的反应反而是一种不够自信的表现。

营造团队的和谐,首先就是不“咬”他人,这点看似容易,做起来其实很难。不咬他人,在被“咬”时,能够扛得住,要做到能够被人咬,而不反唇相机讥,这是一种功夫。预设自己的错,在众人面前首先亮出的是一种“姿态”,一种合作的姿态,一种开放的姿态,一种亲和的姿态。而错并不会因为自己的预设而无中生有的真的就出来,本着有责改之,无则加免的精神,首先亮出自己去求证的意愿,这种姿态是没有人会感觉厌恶的。遇事不躲闪,不避重就轻,大家在一起做事,就容易各抒己见,就会激荡出智慧的火花。

如果自己真的是“错”的,许多时候这种可能并不容易那么排除,在发觉自己是真的错误的时候,能自己发现,比之于被别人发现更加主动。没有人永远是对的,因此在未被彻底证明之前,做出自己可能“错”的预设,然后躬身搜寻、求证,这本身就是一种主观能动性的开发,在这个开发的过程中,我们是凝神的,是聚力的,在这种努力之下,自然就能寻出出路,得到答案。

“天道酬勤”,其实,预设自己的“错”本身,就是站在“勤”的起跑线点上,如果总是假设别人是错的,就是自己的“懒”。总是企图让别人做更多的事,而自己好逸恶劳,这样的心态是排他的,具有破坏性,不利于团队的成长。在问题面前,就会制造干扰,就会扯团队的后腿,就会延迟团队目标的实现。

天行建,君子当自强不息。就让我们做那个坦坦荡荡的“君子”,潇潇洒洒地去证明,就让我们以勇敢地证明自己“错”的践行,涉过每一天吧。

2013.12.17

第17篇:用行动证明自己

用行动证明自己

——记机动车间仪表工贺业晓

贺业晓,2010年6月进入恒邦股份冶炼二公司机动车间仪表班工作,距今已一年有余。在这过去的一年多里,他用他特有的人格魅力和杰出的工作能力把我们征服。他用他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一篇磅礴的乐章。

今年35岁的他在进入恒邦之前曾从事过仪表这个行业的工作且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在他刚进入仪表班的时候,我们丝毫没有感觉到他的傲气,相反,他的那种谦逊,那种淡泊宁静的心态是我们所达不到的。他工作踏实努力,不因为自己在技术上有优势就故意摆资格。冶炼二公司大修期间,贺业晓更是不畏艰难,奔波在工作第一现场。他从不因为苦、累就让自己的工作做得马虎;相反,他对待工作总是一丝不苟,能做第一就不争第二。有脏活、累活,他总是冲锋在前,不去计较得失。他总说:工作不是给别人干的,是为了自己,要给自己最好的,就必须要努力。

因为贺业晓的工作经验与专业技术水平比较好,他被任命为仪表班的领班之一,主要负责熔炼车间的仪表维护与维修工作;有了自己的徒弟,这下,他的责任更大了。他除了要做好日常的工作,还要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区域的工艺进行了解、学习。更甚至于还要对自己的徒弟进行技术上的教学。他没有因为自己的工作量大了就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相反,他还是一如既往的工作着。车间里有什么仪表出现问题了,他就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有时候有些问题需要与操作工协调才能进行工作。在对待同一个问题时,我们与操作工分析的角度不同,他们会从工艺方面分析,而我们则要从技术、设备方面考虑的要多。有时候车间的操作工对我们的仪表的作用不了解,贺业晓就会耐心的进行讲解。与操作工进行有效地沟通,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使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有更大的提高和发展,贺业晓总是在工作之余进行知识充电。受他的影响,我们班的成员也喜欢在工作之余进行一下专业技术的学习,有不会的问题时,他会耐心的给我们讲解;遇到共同的难题时。我们一起学习、讨论。在不知不觉中大家的业务水平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在工作期间,他不断地积累知识,提出了一些使用可靠的合理化建议,例如对定量给料机的改造;对二氧化硫气浓表的改装等等。这些合理化建议不仅仅提高了工作效率,稳定了生产,更降低了生产成本。他提出的多数建议都会被车间采纳。

现在,贺业晓依然在仪表这个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奋斗着,用自己的努力与执着指引着前进的道路。

阚新颜

冶炼二公司机动车间

2011-12-13

第18篇:用实力证明自己

用实力证明自己

于鹏

33岁的诺维茨基,38岁的基德,34岁的特里,33岁的马里昂,这一群3字带头的球员博命般地将总冠军首次带到达拉斯。

“我感到太不可思议了,没有人会认为我们能走到现在。”诺维茨基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说道。的确,这群跑得不快,跳得不高的老男孩能在对抗如此激烈的比赛中笑到最后,让人诧异。他们相互支持,合理分配球,向世人展现了赏心悦目的整体篮球,更展现了他们心中未被风干的理想。

他们中的大多数已在NBA混迹十几年,尝遍了球场内外的酸甜苦辣。无论是满脸胡茬的诺维茨基,还是略微显胖的基德,岁月在他们脸上留下了清晰的印记,而年龄对他们似乎只是一个数字。看看他们的表现吧:诺维茨基用他扎实的技术,一次次上演令人震撼的表演,招牌式的后撒步金鸡独立更是无人可挡,基德用他鹰一般犀利的眼神审视和阅读着比赛,沉着、老辣,组织、得分、防守无所不能,当诺维茨基前两节10投1中时,特里用10投8中稳定了军心,基德关键时刻两记三分球再次证明了老将的价值。“我们依靠团队取得了胜利”这是小牛共同的感言。面对无坚不摧的三巨头,他们用铜墙铁壁般的联防让三头六臂的哪吒一次次无功而返。

08年奥运会期间,匹克签约老将基德,匹克老总用“我等他夺冠之后再告诉你!”回应所有人的质疑,如今他为我们揭开了谜底“要说原因就是我们看好他,当时基德刚在北京奥运会夺

冠。而且他符合匹克积极拼搏的价值观,I can play精神最好的体现。”

也许岁月已不容许他们再次绽放,他们已经成为经典,载入史册。他们用整体篮球的魅力展示了竞技体育精神,Yes,you can play!

第19篇:鹤庆抢劫文稿2329981

大理:大丽线抢劫奔驰车案24小时成功告破

日前,发生在大理大丽线鹤庆境内发生抢劫奔驰车一案,经过大理州、县公安民警的缜密侦查,该案在案发24小时后及时告破,7名犯罪嫌疑人成功落网。

案件回放:3月24日晚上,昆明人余先生与2名同事驾驶一辆奔驰轿车前往丽江。25日凌晨3点左右,车行至大理至丽江鹤庆段境内约86公里处,此处弯道险急,山高坡陡,夜色笼罩下的山林显得更为阴森。突然,驾驶员一角急刹车,前面的路面上有几块大石头拦住了去路。坐在副驾上的钱先生打开车门准备区把石头推开,这时,路边的护栏后跳出了几个身影,其中4人将钱先生围住,喝令他不许动。其余几人间轿车团团围住,并用砍刀猛砸挡风玻璃及驾驶厕侧的车窗。最后,余先生和驾驶员被迫下车。下车后,余先生发现来人大约8至10人,均蒙着脸,手持关公刀(砍刀加焊一节钢管)。为求自身安全,余先生3人表示愿意给他们任何物品,只求不要伤害自己生命。最终,劫匪收走余先生等人现金26000元和3部手机,然后让余先生等人迅速驾车离开。余先生3人离开被劫现场后,由于手机被抢,他们只好将车开出数公里后在一个加油站借用电话报案。

午夜缉凶:西邑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找到了受害人,发现奔驰车挡风玻璃已经呈放射状破碎,驾驶员侧的车窗被砸破了几个口子,余先生等人惊惧不已,尚未在被劫的恐惧中回复过来。派出所民警以便将案情上报鹤庆县公安局,一边开展调查。天亮后,接到报告的大理州公安局、鹤庆县公安局刑侦、技术、网安、治安等部门和警种40余人火速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大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长陈川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州县两级公安机关各警种要密切配合,穷尽所能尽快破案,为受害人挽回损失。州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张跃光及鹤庆县副县长、县公安局长马洪斌亲自深入案发现场指挥侦破,并对受害人进行安抚和慰问。

25日中午12时,现场勘查结束。参战民警顾不上吃中午饭,在西邑镇政府召开了第一次案件分析会。综合现场勘查结果、受害人陈述及外围调查的情况,警方决定成立专案组,将排查范围锁定在非白族村落,重点对现场上嫌疑人留下的痕迹进行排查比对。同时对大理、洱源、宾川、剑川、丽江等县市与鹤庆相邻的治安卡口进行排查。会后,专案组各小组立即行动,分头开展工作。当晚21时,第二次案情分析会召开,综合分析各组的调查和排查情况。各小组汇报后,马洪斌当即表示,从

本案粗糙的作案手法分析,可以认定本案嫌疑人不是惯犯,应该是游手好闲之徒所为,破案难度不大。因此各组一定要坚定破案信心,从目前的线索进一步进行深挖,排查中要突出重点,兼顾其它可能。同时,马洪斌要求,各组暂时不休息,连夜继续开展工作。话音未落,马洪斌的手机响起,案件出现的重大突破。

接完电话,马洪斌一拍桌子,“立即出发,去宾川。”

3两车载着14名民警,由马洪斌局长带队,在蜿蜒的公路上行驶两个小时后,到达宾川县公安局。此时,州局张跃光副局长和刑侦支队长一行已经在宾川县局等候,宾川县公安局30余名刑警已经严阵以待,准备配合鹤庆警方抓捕嫌疑人。简短的部署后,大理州公安局、鹤庆县公安局、宾川县公安局共60余名警察走出宾川县局办公区,前往某烧烤店。此时,抢劫到2万多元现金的杨某等人刚好吃完烧烤,准备离开,有几个人已经打开车门,准备上车。数十名民警一拥而上,按照原定的抓捕分工迅速控制住场面,将嫌疑人带回宾川县公安局进行审查讯问。此时已经是26日凌晨1点。无谓的抵赖终究掩盖不了犯罪事实,杨某等7人先后供述了在大丽路设障抢劫的犯罪事实。

3月24日下午,张某等人到杨某住处喝酒。有人提议,最近钱有点紧张,弄一点来缓解一下。以酒壮胆的几名变很快找了关公刀、丝袜、手套等物,开着租车行组来的面包车前往大丽路伺机作案。到了案发地点后,张某等人下车蛰伏,杨某继续将车往下关方向开出3公里左右隐蔽。25日凌晨3时许,杨某看见有一辆奔驰车驶来,便用手机通知了同伙。大约20分钟后,同伙电话通知他,可以走了。杨某便开着车区接应同伙,然后迅速潜回宾川。25日晚上,手持2万多元赃款的杨某等人带着一党男女朋友先去KTV,结束后兴致不减,又去吃烧烤。

目前,该案尚有1名嫌疑人在逃,抓捕的7名嫌疑人中,不满18岁的有3人,其中1人刚满15岁。(李培荣、陈钟武)

第20篇:未成年人参与团伙抢劫

未成年人参与团伙抢劫,律师罪轻辩护判刑八年

——杨X抢劫罪案件成功辩护案例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

2011年9月17日,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受理了委托人杨XX委托,为其儿子被告人杨X的抢劫案件进行辩护,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指定张长海律师办理这起案件。张长海律师立即与委托人杨XX进行了委托谈话,办案律师从委托人杨XX处得知,被告人杨X是因一次参与团伙抢劫案件并逃跑六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该案一案五犯,其他三犯已在六年前被法院判决。被告人杨X是在逃跑六年后被抓回的,现该案已到起诉阶段。委托人杨XX在谈话中要求辩护律师为被告人杨X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

接下来张长海律师向检察机关办理该案的办案人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犯罪嫌疑人杨X的起诉意见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杨X。

随后,犯罪嫌疑人杨X又被以抢劫罪的罪名被起诉到法院。办案律师立即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并领取了被告人杨X的起诉书。

该案的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5年71月28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赵XX、杨X伙同牛X、杨X、袁XX(均已判刑)等人携带砍刀,在兴平火车站一站台东侧养路一工区南围墙外的通道上,抢劫被害人赵XX人民币280元,抢劫张X人民币1100元及三星牌A288型手机一部,并在抢劫过程中使用砍刀致赵XX头部、肩背部、双上肢及双下肢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赵XX损伤为重伤。„„。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XX、杨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抢劫财物,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二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X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在该案有关的案卷材料中和会见被告人杨X时,被告人杨X均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事实供认不讳。办案律师依据以上情况和案卷中的证据材料,以及有关的法律规定,决定在该案件审理的辩护中根据被告人杨X在本案中的从轻、减轻情节,为被告人杨X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

2011年11月22日,在法院对该案被告人杨X所犯抢劫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针对被告人杨X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 护 词》的主要观点如下: 首先,我们对本案的基本犯罪事实、犯罪罪名和基本犯罪证据不持异议。现就具体存在的问题,谈一下我们的意见。

一、本案被告人杨X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

二、本案被告人杨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

三、本案被告人杨X在本案中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本案被告人杨X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和行为相对较轻。

总之,由于本案被告人杨X在本案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从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和行为相对较轻。又具有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因此,本辩护律师请求一审法院在对本案和议时,能够在查明本案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被告人杨X的以上情节。对被告人杨X能够依法从轻、减轻量刑处罚,能够对本案被告人杨X适用减轻刑事处罚的措施。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认定本案被告人杨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6000元。

评析: 该案是一起律师对抢劫罪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辩护成功的原因是:

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首先抓住本案被告人杨X在本案案发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本案中显系是初犯;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在具体的辩护中,较好的掌握了该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把握案情,使本案被告杨X获得法院较轻的判决,较好的保护了其本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抢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例撰写整理人: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2011年12月29日

持刀抢劫证明自己
《持刀抢劫证明自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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