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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联证明(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02 08:36:22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关联企业案例

自办企业脱钩,关联交易不止

------B分行关联交易案例揭示

〔背景情况〕

中国XX银行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2004年,财政部驻B省专员办对中国XX银行B省分行(下称B分行)200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实施检查,查出B分行存在利用关联企业甲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甲物业)、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科技)、丙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信息)以租代购形成账外固定资产、列支管理费用等问题,值得关注的是,以租代购形成的固定资产所需资金主要为B分行向关联企业发放贷款所得。

〔违法事实与查处过程〕

一、B分行关联企业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界定

甲物业、乙科技、丙信息等三个关联企业均由原B分行自办企业出资成立,2002-2003年分别由职工集资收购原股东所持股份,改制为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甲物业原股东新股东 省分行机关处室行员、中国XX银行B省分行招待所/营业丙信息员工、原甲物业部万银电子开发公司 部分员工、

中国XX银行B省分行招待所/B省省分行科技处行员、原 某金融学会 乙科技部分员工 某市金融学会/自然人股东(原某市省分行机关处室行员、分行行员) 省分行营业部行员 乙科技 丙信息

甲物业、乙科技、丙信息的出资人主要为B分行各机关处室人员,有权决定农行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符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对商业银行关联法人的定义。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及主要问题

(一)授信

关联企业的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主要包括银行员工投入的资本金、往来密切

的企业资金、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而其信贷资金的主要用途是反向为商业银行服务,藉此牟取利益。关联企业授信业务主要类型包括:车辆(住房)按揭贷款、房屋装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无担保或无效担保贷款、贷款资金挪作他用。

1、车辆按揭贷款

甲物业自2002年12月至2003年6月,先后办理车辆按揭贷款97笔,贷款总额1681.9万元;丙信息自2002年6月至9月,先后办理车辆按揭贷款9笔,贷款总额260万元;上述贷款所购车辆全部出租给B分行各分支机构。

2、房屋装修贷款

2003年甲物业自B省分行营业部取得房屋装修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03年12月3日至2006年12月3日,担保人为丙信息。

(1)鉴于丙信息担保能力不足,由甲物业所取得的某大厦房屋租赁费收入(每年170万元)作还款担保,该部分房屋由B省分行营业部所属XX支行租用,究其实质,由放款方——省分行营业部为甲物业提供还款担保,因此属无效担保。

(2)甲物业以其管理的中国XX银行B省分行招待所需要装修为名,申请了该项贷款,申请资料中提供的装修造价达700万元。经查,甲物业仅划款130万元用于装修,其余资金除76万元用于购买B分行所持申能股份法人股外,挪作流动资金使用。

3、流动资金贷款

2002年,丙信息以租赁业务资金周转名义自中国XX银行某市XX支行借入中期流动资金人民币170万元,借款起止日期为2002年9月29日至2005年9月29日。

丙信息收到该项信贷资金后,将款项全额划入中国XX银行XXX分行,并与其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用于XXX分行资产经营部清收不良资产资金周转,并约定分三年归还208.40万元,收益率高达22.59%,经查,投资合作期限与借款起止期限一致,剔除贷款利息后,丙信息可获利10.40万元。

(二)资产转移

随着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处理力度的加大,抵债资产接收处臵不规范的问题

凸现出来,部分商业银行将抵债资产低价出售给自办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或者将抵债资产挪作他用,取得的收益截留账外,凡此种种,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而商业银行自有资产的买卖,同样存在不公允关联交易的现象,如:2003年10月22日,B分行将所持申能股份法人股20万股转让给甲物业,转让价为1992年购臵的原始申购价76万元。2003年12月,甲物业收到B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划入申能股份2002年度红利6万元(20万股×0.30元/股),未转划B分行,而是作为投资收益入账。经查,截止2003年9月30日,申能股份每股净资产达4.524元,而2003年10月22日申能股份收盘价为12.10元,即使按2003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计,股权转让总损失达20.48万元,损失率达21.23%。

(三)提供服务

提供服务是指向商业银行提供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等服务。

1、主营业务

商业银行主营业务为信用业务、存款业务、结算业务等,而贷款客户的信用评级在信用业务的审批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商业银行往往将该部分业务交由关联企业办理,相应地,商业银行在关联企业列支部分费用,牟取利益。如,B分行即将信用评级业务交由关联企业丙信息办理。

2002年9月2日,丙信息与B分行(信贷管理处)签订委托协议书,B分行(信贷管理处)委托丙信息对全省农行客户每年一度的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各级分行协助丙信息开展企业评级和项目评估业务,并按33%取得费用报销额度。

依据丙信息账册,2002年B分行委托评级收入为442万元,B分行在丙信息列账费用151万元;2003年B分行委托评级收入为541万元,B分行在丙信息列账费用178万元。B分行利用关联公司列支费用的同时,仍在账面挂账应付丙信息代收评级款,由此极易滋生账外资金。

2、物业管理及其他业务

除了前述主营业务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外,商业银行通过委托物业管理、委托车辆管理、车辆租赁等方式向关联企业支付大额资金。

(1)以租代购,形成账外固定资产

例如,B分行利用甲物业、丙信息两企业,以租代购,形成账外固定资产

2956万元。

2002年-2003年,甲物业先后购臵轿车、商务车109台,总价款2571元,列入固定资产,依据B分行与甲物业签订的租赁协议,该部分车辆全部出租给B分行(含下属分支行)使用,租期5年。依据汽车租用协议及其附加协议,租用车辆期满并付清租金后,该部分车辆过户到农行名下,过户所发生的费用由农行承担。

2002年,丙信息购臵车辆9台,总价款385万元,列入固定资产,该部分车辆全部出租给B分行下属分支行使用,其中7台已签订协议,租期4年,其余2台,虽未签订出租协议,但已收租金。依据汽车租用协议及其附加协议,租用车辆期满并付清租金后,该部分车辆过户到B分行名下,过户所发生的费用由各行承担。

(2)利用关联企业,列支费用

乙科技公司主要代办B分行科技处电子设备采购业务。经查,2000年1月12日成立至2003年12月31日,乙科技管理费用中列支B分行科技处部分员工科技津贴、加班补助、奖金(该部分员工已在省分行机关领取工资)152万元,列支省分行领导出国考察费10.2万元,合计162万元。

三、检查方法

1、明确方向,找准检查重点。关联交易历来是企业人为调节资产和利润的重灾区,甲物业、乙科技、丙信息等三个关联企业均由原B分行自办企业出资成立,2002-2003年分别由职工集资收购原股东所持股份,改制为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模式造成职工利益和银行利益的不一致,存在极大道德风险,容易引发银行职工为了关联企业利益和自身利益而作出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所以这次检查,检查组将摸清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作为检查重点内容。

2、绘制“重点资金流向图”,发现可疑资金往来。资金是企业大部分业务活动在账务上的必经之路,描绘重点资金流向图可以发掘关联企业间转移资源和利润的痕迹。检查组进驻关联企业后,首先查阅该单位的货币资金的存放状态以及往来款项的流转路线,包括银行存款数额、开户银行账号、应收、应付情况等;其次对可能隐含问题每一笔往来资金进行仔细对账,绘制关联企业和银行之间的资金流向图,对往来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挂账原因进行核对,再顺藤摸瓜,对大额资金的来源、去向进行重点追查,最终发现向关联企业违规贷款、

利用关联企业、列支费用等违规问题。

〔启示与思考〕

(一)银行自办公司改制不彻底,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商业银行的关联企业多为其自办公司,随着监管体制的逐步完善,脱钩改制为行员持股企业成为商业银行自办公司的首选,然而由于银行职工持股的模式容易引发损害银行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此类改制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以乙科技为例,原出资人为B省某金融学会、中国XX银行B省分行招待所,均为B分行控制单位,2003年公司改制,由科技处行员收购股份,变更为自然人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改制时,经某正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2003年11月30日净资产为52.54万元,以该项评估结果实施公司改制、股权收购。但检查发现,2003年11月30日评估时点提交的评估前报表未分配利润为0,并未考虑2003年1-11月经营成果与年初未分配利润(23万元),其净资产数有误,即评估基础不正确。显见公司改制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且乙科技应付利润129万元属于国有资产,长期漂留账外。

(二)关联交易掩盖了银行信贷风险

商业银行对信用业务风险的管理是其经营活动重中之重,而目前贷前审查尤其是对抵押物担保能力的调查往往流于形式,滋生了不少风险资产。问题出现后,商业银行可能利用关联企业进行资金运作,掩盖经营风险。以丙信息为例,2002年贷款170万元拆给中国XX银行XXX分行,用于清收不良资产。经查,XXX分行拆入该笔资金的原因为信贷资产出现风险,即抵押物(土地)尚未办理完出让手续,须垫资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完善土地抵押手续。因此,XXX分行与丙信息合作,通过丙信息拆借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盘活其不良资产。究其实质,XXX分行该项贷款贷前调查未能尽职尽责,因而形成不良资产。

(三)谨防利用关联交易逃避上级行指标监管

由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日益加强,上级行对所属分支行往往施行利润、费用、固定资产考核指标并行的管理模式,因而部分商业银行出于完成指标的考虑,利用关联企业列支费用调节损益,利用关联企业调节固定资产规模。例如前文所述,B分行在乙科技账面列支费用162万元,在丙信息列支费用328万元,以租代购形成账外车辆2956万元。

推荐第2篇:上下游企业关联

的移动通信市场。手机网络无处不在, 这种无处不在的移动性, 带来的是方便、快捷, 这是传统互联网所不能比拟的。快速增长的移动用户和移动终端都成为未来企业和公众数据服务的基础, 也构成了移动电子商务巨大的潜在市场, 典型的实例就是手机银行和手机钱包在我国的应用。手机银行是指客户通过编辑发送特定格式的短信到银行的客服号码, 银行按照客户指令, 为客户办理查询、转账、汇款、捐款、消费、缴费等相关业务, 并将交易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客户的金融服务方式。而手机钱包是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联股份公司联合各大国有银行为用户提供的移动电子支付和金融信息服务。移动用户把银行卡账户与 手机号码进行绑定后, 可使用短信, 语音, USSD,WAP, K- JAVA 等多种通信方式, 完成包括查缴话费、充值、银行账务查询、投保、电子客票、订报、购物、付缴费等多项业务。

3 制约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虽然移动电子商务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但由于一些因素的制约, 给移动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造成了障碍, 这些制约因素包括以下5 类: ( 1) 安全问题的制约。在移动电子商务方面, 最重要的制约因素是安全问题。用户对IT 安全性方面的要求会越来越高, 进行用户身份鉴别将成为组成移动电子商务安全基础设施的一个关键部分。除此以外, 目前移动电子商务还应解决好电子支付系统、商品配送系统等安全问题。可以采取的方法是吸收传统电子商务的安全防范措施, 并根据移动电子商务的特点, 开发轻便高效的安全协议。 ( 2) 消费者期望的制约。在一些情况下, 消费者可能需要有信息“ 推动”他们, 卸掉他们的负担, 当他们发现已经喜欢上网搜寻, 他们可能要求冲浪工具是更加直观、简单易用的。实践表明, 在创建新工业的早期阶段, 一些科技是以一种不现实的方法与公众交流的。营造这种移动电子商务氛围的公司, 必须注意预防设置不现实的、膨胀的科技期望。

( 3) 技术本身的制约。首先, 与有线相比, 对无线频谱和功率的限制使其带宽较小, 带宽成本较高, 同时分组交换的发展使得信道变为共享,时延较大, 且连接可靠性低, 超出覆盖区服务则拒绝接入。所以移动服务提供商应优化网络带宽的使用, 同时增加网络容量, 以提供更加可靠的服务。其次是来自移动设备的挑战, 目前移动设备屏幕尺寸、内存以及总存储容量有限, 用于无线传输的电池寿命有限, 同时要支持不同的设备。为了能够吸引更多的人从事移动电子商务, 必须提供更加方便可靠、具备更多功能的移动设备。

( 4) 服务内容与费用的制约。虽然目前的中国移动用户数量巨大, 但是WAP 用户不多。一方面, 因为大部分WAP 网站内容缺少吸引力, 而且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并不是用户所关心的和最重要的内容; 另一方面, 较高的费用也影响了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资费一直是用户最为关心的问题, 也是个非常敏感的话题, 对于移动电子商务, 一定要进行收费,依靠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来获得稳定收入, 其关键是如何制定合理的价格和利益分配机制。

( 5) 社会环境的制约。当前的国内市场机制还不够规范, 电子商务的商业运作环境还不够完善, 缺乏必要的信用保障体系, 从而影响了人们从事移动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同时, 国内企业的信用基础比较薄弱, 人们的消费观念还比较保守, 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加上移动电子商务涉及一系列行业( 如移动设备制造商、移动网络运营商、移动服务提供商等) 经济利益的分配和重组, 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一定的过渡期。从这方面来说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我们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4 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2002 年, 全球5 740 万移动用户在移动商务领域共花费了23 亿美元, 移动数据用户中的17%已经使用了移动商务。最近, 在引进各种创新的移动商务服务平台以后, 移动商务业务飞速增长, 尤其是在日本和韩国。根据Arc 集团的报告, 亚太地区仍将是主要市场。2007 年, 预计大约有3 亿用户和超过250 亿美元的收入, 届时, 移动电子商务将占全球在交易市场15%的份额。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市场的前景颇为广阔, 全球著名的市场调查公司Frost &Sullivan 的报告显示, 未来的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不同领域: 一是自动支付系统, 包括自动售货机、停车场计时器、自动售票机等; 二是半自动支付系统, 包括商店的收银柜机、出租车计费器等; 三是移动互联网接入支付系统, 包括商业的WAP 站点等; 四是手机代替信用卡支付以及私人之间账务结算。在以上这些支付形式当中,通过手机—互联网这种支付形式的占整个移动电子商务的39%, 私人之间的P2P 支付占34%。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使普通的消费者在预订门票、支付费用、股票交易以及财务办理上受益。而对于商业系统和银行系统而言, 在降低传统信用欺诈发生和避免现金交易的同时, 使客户的支付方式变得更快捷、安 全, 这相当于给其销售收入带来了20%的增长。届时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规模对于网络运营商、银行、信用卡结算单位、相关设备开发商来说将更为受益。在未来的发展中, 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呈现出下列的发展趋势: ( 1) 消费者使用移动设备主要是获取信息而不是进行事务处理和交易。对消费者来说, 他们主要使用手机获取信息, 如电子邮件、股票行情、天气、旅行路线和航班信息等。不过尽管这些服务并不代表直接的商业机会, 但是在电子商务的引导下, 这些业务有助于构建客户关系, 并且创造间接商业机会。

( 2) 移动电话中将集成嵌入式条形码阅读器, 这为移动商务带来新的风气。预计具备嵌入式条形码阅读器的手机很快就能供货, 这种新功能将在传统商业和网络商业之间架起桥梁。嵌入式条形码阅读器解决了数据输入的问题, 而这使移动电子商务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 3) 智能手持设备的显示屏将有所改善, 但是表格输入和原始数据输入依然成问题。分辨率较高的显示屏以及具有条形码阅读功能的移动设备会增加用户的友善性, 但是狭小的显示屏和繁琐的数据输入方法依然是限制移动因特网易用性和功能性的主要障碍。IDC 预测在近期数据输入方式和屏幕尺寸不可能有较大的改善。

( 4) 语音网络导航仍在研究之中。由于语音看起来是移动通信设备的最自然的接口, 不过采用语音方式接入互联网这一研究工作在近期内不会获得突破性进展, 更不会出现商用。

( 5) 移动通信设备将多种功能集于一身, 但依然将继续保持多种设备共存的局面。虽然今后的通信设备集成了越来越多的功能, 但是不会出现某种设备一统天下的格局。PDA 厂商会将电话功能加入到他们的设备中, 使PDA 越来越像移动电话, 而移动电话厂商则努力使得他们的设备更像PDA, 然而这样做不但会增加设备的体积、重量, 也会增加设备的成本。

1 移动电子商务的含义和特点

移动电子商务是指由手机、传呼机、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移动通讯设备与无线上网技术结合所进行的B2B( 企业对企业) 或B2C( 企业对消费者) 的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具有的优势在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完成任何操作。移动电子商务不仅能提供Internet 的直接购物, 还是一种全新的销售与促销渠道。移动电子商务把Internet 和电子商务带入到了另外一个境界, 我们不可能把电脑随意地搬到任何地方, 但是可以把手机带到一个人可以去的任何角落。把Internet 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去, 从而改变那些上网和不上网人们的生活状态。它会克服现代电子商务的种种弊端并把电子商务的领域扩大到无限, 同时克服现代商务在时间、空间上的局限性, 给人们带来巨大的便利。移动电子商务借助移动通讯的优势, 使其具有与传统电子商务不同的特点,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 不受地点的限制。在移动电子商务中, 无论用户处于什么位置,只要在移动网络的覆盖范围之内都能接受服务。

( 2) 灵活性。用户可能在旅行、会客的时候用, 而不是必须坐在电脑前。 ( 3) 普遍性。移动通讯通过提供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电子商务服务, 强化了电子商务的本质。用户通过手持设备可以随时随地接通网络进行商务活动, 当有紧急事件发生时, 移动电子商务还可以随时通知用户, 这样可以解决实时信息的传递问题。

( 4) 个性化。移动终端设备是用户私人的物品, 用户可以对它进行完全个性化的配置。

2 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现状 在我国,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及电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融合, 移动电子商务为手持产品市场创造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同时, 越来越多的国内外知名企业通过掌上电脑储存数据、查询信息、传递资料, 有效地降低了企业成本。2005 年, 中国移动用户数为4.2 亿人, 已成为世界上人数最多。

上下游企业关联、营销和服务的关联形成产品的差异化, 而不必失去成本的优势。另外, 国内广阔的市场完全也可给予企业广大的空间进行差异化战略。

( 3) 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先发制人地获得产品差异化, 并且同时降低成本。没有技术, 就没有竞争优势, 更不可能持续占有市场。中国出口企业必须合理发挥低劳动成本和丰富资源的优势, 在技术、产品、工艺、设计和经营模式上创新; 不断提高技术装备, 加快生产过程、营销过程和管理过程的信息网络化建设和行业信息化平台建设; 铸造出自己的核心技术, 拥有优化的产品结构, 加快产品升级换代, 最终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以适应全球化竞争的新形势。 2.2 要积极应对竞争对手的竞争 ( 1) 培育“ 好”的竞争对手, 防止领导企业成为众矢之重。在许多行业中合适的竞争对手能够加强而不是削弱企业的竞争地位。“ 好”的竞争对手可以增加企业的持久竞争优势以及改善所处的产业结构, 联合遏制“ 坏”的竞争对手进入。“ 好”的竞争对手必须了解竞争规则, 明确自己的市场定位, 节制盈利目标; 相互间建立合理的市场结构, 保持产业的稳定, 共同生存。中国出口企业中纺织、机电等行业的市场份额分散, 企业领导者地位频繁受到挑战, 企业间缺乏战略协作。因此需要培养出几个大中型企业, 占领市场绝大多数份额, 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市场结构, 从而降低恶性竞争风险。

( 2) 限制竞争者的进入, 保持市场份额。目前很多出口行业中存在不少一哄而上的进入者, 由于政策不健全, 这些进入者进行低水平生产, 实行恶性低价竞争, 降低现有企业利润率, 分散了市场份额。企业可以通过封锁进入途径、垄断销售渠道、提高进入成本、提高报复强度等手段, 设置进入壁垒, 保护现存市场结构平衡。 ( 3) 防御替代品的竞争。替代品的存在减少企业产品需求, 迫使企业降价销售, 所以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必须拥有替代品的防御战略, 以应对动态的市场竞争。一是寻找不受替代品影响的新用途; 二是避开替代品的低价优势, 重新界定自身产品的竞争; 三是联合上游投入品供方共同防御; 四是调整市场细分战略, 实现专业化生产; 五是企业直接生产替代品。

2.3 要充分利用政府的监督规范作用面对目前出口企业的恶性低价竞争, 为防止出现因过度低价竞争导致的产业缩水, 维护产业安全, 政府仍在不断完善价格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例如, 外经贸部先后采取了多种治理措施。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海关开展出口商品审价和继续做好进口商品 审价工作的有关问题的批复》, 配合海关对27 种出口商品实行了出口海关审价, 对低于进出口商会制定的出口同行协议价格的商品不予放行; 对50 种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低于协议价格的不予核发出口许可证。二是发布《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 加大反倾销应诉工作的力度。三是发布了《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 引导企业积极做好反倾销应诉工作。四是加强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的职能, 推进企业自律和行业自律, 维护正常的出口经营秩序。企业要充分利用政府的监督规范作用, 实现自身对外贸易竞争的优势。

推荐第3篇:关联企业信贷风险2

关联方交易对企业信贷风险的影响与对策

[日期:2011-03-29] 来源:会计论文网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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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联交易的目的、性质和交易条件,可将关联交易分为正常关联方交易和非正常关联方交易。目前,我国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大多属于非正常关联交易。这种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利润、粉饰报表、转移资产、转移利润、逃税避税、甚至逃废债务等。因此,作为多数集团企业主要债权人的商业银行,亟须研究并做好企业关联交易中的信贷风险防范。

二、关联交易对信贷风险的影响

(一)信贷过度集中风险。目前,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制度及多数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都规定了对单一客户的最大贷款或授信额度,银监会也发布了《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控制对单一客户信贷过度集中的风险。但由于关联方关系日趋隐蔽、复杂,增加了银行控制关联贷款的难度,并且我国多数银行都实行分支行管理体制,分支机构遍布各地;企业集团随着业务的发展也不断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在各地建立关联企业,其形式各异,仅凭表面现象很难判定其间的关联关系;加之目前银行的客户信息系统不够健全,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同一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企业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具有较大的同质性和关联性,整个债务链十分脆弱,如果一家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问题,就会产生连锁反应,使整个企业集团的贷款安全受到影响。

(二)财务信息不对称风险。由于关联交易在企业集团的业务活动中占有比重很大,因此企业集团的财务报告很难客观地反映集团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且目前无论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在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上也极不规范。这样,银行就很难对企业财务状况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也就影响了银行贷前及贷后管理决策的准确性。主要表现有:

1、虚增资本。企业高估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虚增资本。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通常是以非现金形式投入的,在此情况下,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就会影响企业资本的真实性。很多投资方在以固定资产、设备、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投资时,往往高估资产价值,从而虚增了企业的资本。企业集团之间通过关联企业相互投资和参股,导致双方的资产和资本都出现了虚增,进一步影响了银行对企业资本实力及资产规模的正确判断。

2、虚增资产。在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交易也较为频繁。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以大大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将商标权、专利、技术及其他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或抵偿对于上市公司的债务。很多外资企业的母公司也是通过高价向外资企业出售设备、技术、原材料等,虚增了资产的账面价值。

3、虚假利润。关联方交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交易价格的可控性和非市场性,从而使得关联方之间可以通过不合理的转移定价来调节利润,改善财务状况,蒙蔽贷款银行。同时,关联企业之间还通过大量的应收应付账款的提前或延后确认造成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影响银行对其财务状况的分析与判断。

(三)担保虚化风险。集团企业担保的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保证人的履约能力问题。在保证担保的情况下,借款人的保证人是其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由于这些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方面关系密切,因此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为其担保的关联方也会陷入困境,丧失偿还能力;二是关联担保的法律效力问题。目前,我国对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存在一些争议。《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但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司股东大会、章程明确批准、授权的担保的效力还是予以确认的。而除此之外的担保,则存在法律效力问题。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出于竞争等方面的原因,往往还要办理该种担保贷款,这类贷款也呈不断增长趋势。但其中有很多关联担保手续并不完备,如未经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存在法律效力缺陷,所以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的利益就很难得到保障。

(四)抽逃资金,转嫁风险。在借款企业取得银行贷款并建成投产后,投资方为了尽快收回投资并赚取高额利润,就会利用关联交易和不合理的转移定价,向投资方转移资产、资金,这违背了资本确定、维持和不变的真实性原则,降低了借款企业的偿债能力,把风险转嫁给了贷款银行。投资方提前收回投资的方式主要有:向被投资企业高价出售设备、技术及其他资产;向被投资企业高价出售商品,低价购买原材料;收取不合理的房地产使用租金、商标权使用费、社区管理费、技术使用费、管理费等;低价购买甚至无偿占用被投资企业的资产等。这样,投资方很快就收回了投资,而该投资企业看上去经营得很红火,但实际偿债能力很弱。

(五)关联企业在破产、清算中侵害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而带来的信贷风险。有很多企业在破产清算前,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资产、利润,使包括银行在内的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例如,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前向关联方分配、无偿转让资产;以较低价格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资产;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提前清偿关联方债务;放弃对关联方的债权或拖延行使债权等。无论是哪一种形式,都会减少银行等债权人的可分配资产,增加了银行贷款的回收风险。

(六)关联企业重组中的道德缺失加大信贷风险。关联企业通过破产逃废债务、企业分立、将债务留在原企业,悬空债务、抽逃优质资产、资金组建新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留给原企业,并由其承担债务,从而达到“金蝉脱壳”的目的。根据中央银行的统计,截至2000年底,在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为62,656户,经过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的逃废债务的企业为32,140户,占改制企业的51.29%。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必然增加银行的不良贷款,加大信贷风险。

三、防范关联方交易风险的对策

(一)充分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实质及其影响,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1、理清借款企业的关联方关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无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以下事项:企业的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银行信贷人员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企业的合同、章程;企业业务往来的合同、协议、交易信息;要求借款企业提供关联方关系的资料等途径充分确认企业的关联方关系。同时,银行还要对借款企业所在企业集团的经营、财务状况进行总体的调查了解,以分析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关联企业的担保能力等。另外,银行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关联企业的资产、账号、股权分布、法定地址等情况,以便将来因借款人违约引起诉讼时,采取及时的资产保全措施。

2、了解关联交易的实质和影响,认清借款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的真实面目。首先,了解关联交易的性质及目的,分清其是正常的关联交易还是非正常的关联交易,交易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套取贷款、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其次,对关联交易的金额或比例、定价政策等具体情况及影响进行调查了解;再次,运用关于关联方交易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做法,对借款企业的销售额、利润、资产、资本等进行重估,挤干水分,对显失公允的交易获取的利润一律不予以承认。

(二)健全商业银行综合授信制度,防范信贷集中风险。对于企业集团客户的信贷业务,要纳入银行的综合授信体系。由总行或分行核定该企业集团的最高授信额度,包括各种形式的授信业务,如贷款、担保、承兑、开证等,既要包括表内授信业务,也要包括表外授信业务,从总体上控制住对该企业集团的风险缺口。该集团的任何关联企业从本系统取得的任何信用便利,都要计入授信额度内。建立与完善银行信息系统是综合授信制度得以有效运营的一个重要条件。为此,商业银行应建立起自己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来识别关联方关系,充分反映对企业集团的授信情况。

(三)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保全债权,防范企业的“败德行为”。一是要加强贷后检查工作,掌握关联企业资产、债务重组的动态。尤其要关注企业重组、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公告,及时申报债权;二是依法参与借款人在兼并、破产、改制过程中的债务重组,参加破产企业的清算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保全银行的债权,防止借款人借改制、重组之机逃废债务;三是在借款人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联营前,应要求其清偿债务、提供担保、或由变更后的主体签订新的借款协议,落实贷款本息的偿还事宜;四是要充分运用《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债权保全制度,依法行使撤销权、代位求偿权,阻止借款人放弃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债权、财产等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不道德行为,恢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五是对于在借贷活动中通过违规关联交易骗取贷款、逃废银行债务等造成贷款重大经济损失的借款人,要及时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借助司法部门的力量尽量挽回损失,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规范关联公司担保业务,确保担保的法律效力。对于各类贷款担保,第一,应通过贷前调查、核保等过程,来确定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关联企业相互担保的行为。对于关联担保、尤其是公司为股东担保的,则要审慎处理。关联担保有一定的缺陷,如可能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等,但其最大好处是可以防止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资产、利润来逃避债务。所以,银行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接受关联担保。一般情况下,应要求借款企业较高层次的控股公司(至少是母公司)来提供担保;第二,要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担保手续,落实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审查担保是否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章程是否明确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对外担保,担保是否经过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如股东大会等决议通过。审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担保决议是否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或董事表决通过。为避免欺诈行为,应该要求担保人出具附股东或董事签名、且印章齐全的决议,必要时送律师、公证机关予以见证或公证;第三,规范担保合同文本,争取有利于银行的合同条款。例如,在借款、担保合同中规定出现不利于债权人的关联交易时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行使追索权的条款等;第四,在担保人不履行保证责任时,适时采取保全措施,尤其要充分运用股权查封等法律手段。在此情况下,银行可以就其在国内关联企业中的股权采取保全措施。

(五)多方联手共同防范关联方交易风险,保护银行等债权人的利益。财政部门要规范、完善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财会监督检查,要求各类企业都要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企业兼并、合并、分立等过程中,依法行政,从严审查,规范程序,充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海关、商检、评估、审计等部门要对企业投入的资金、设备、技术及商品交易等做好检验、审查和验资工作,确保企业资本的真实性。司法、执法部门要加强司法和执法力度,加强司法控制,保护债权人利益,打击借款人利用关联交易逃债、赖债等行为。尤其是要充分运用《合同法》、《破产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来防止借款人转移财产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银行等债权人合法利益。另外,各商业银行之间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做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对单一企业集团过度竞争或重复贷款。(作者单位: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建萍.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法律效力及商业银行的对策建议.金融论坛,2004.2.

[2]盐城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企业关联交易与银行应对方法.农村金融研究,2003.10.

[3]王梨,俞秋玮,龚达夫.论关联交易中的贷款风险防范.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

[4]李端生.关联交易会计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10.

[5]刘建民.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11.

推荐第4篇:关于关联企业的说明

关于某某有限公司与某某有限公司属于关联企业的

说明

根据某某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及公司章程所列示 的股东出资情况为注册资金为

万元。其中某某有限

公司

万元,

万元,

万元。某某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及公司章程所列示的股东出资情况为注册资金

万元。其中某某有限公司

万元,

万元。双方控股股东均为某某有限公司,根据此情况可说明某某有限公司与某某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

推荐第5篇:关联企业贷款风险及解决措施

随着近几年农信社贷款业务的不断拓展,涉及的关联企业不断增多,企业的关联关系日趋复杂,而关联贷款风险也已经日益突出。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的不断发展,改变了农信社对单一法人企业贷款风险的控制方式,增加了风险防范的难度,为目前农信社的风险管理提出了全新的挑战。本文将对所调查的关联贷款进行分析,就农信社如何加强关联贷款风险防范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企业关联贷款主要表现形式

通常情况下,关联关系主要有几种表现形式:一是集团企业形式,主要是由集团的核心企业及所属子公司构成,是由其母公司分级授权、控股或取其他控制措施对其子公司施加影响的一种关联形式。二是合作经营形式,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的规定,经营活动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形成的企业,一般按照投资的比例决定投资权的大小,主要是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投资参股组成。三是同一法人代表,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这些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均能够被法人代表所控制。四是亲属关系关联,是指关联企业的法人代表为父子关系、夫妻关系或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或许是山区联社所在地经济环境因素,本次调查中的关联关系主要后三种居多,只有一家联社有集团企业形式的关联。

二、企业关联贷款面临的风险

㈠产权缺位风险。在家庭型集团企业中,其关联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的纽带是依靠关联自然人建立的。根据与核心企业之间的契约或者协议,核心企业向关联企业委派关联自然人,如主要是亲属,作为关联企业的经营者,从而具有对关联企业的支配性和影响力。从表面看,核心企业与这些公司之间处于一种“非紧密控制”状态,甚至外界无法知晓这些公司间的关系。几家公司在法律上相互独立,但事实上这种法律意义上的独立产权关系形同虚设。在这种明显缺乏监督制约的治理结构下,必然导致关联企业之间财务体系的交叉和混乱,也必然增加贷款风险。

㈡信用膨胀风险。表现为企业集团不断成立关联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资金规模难以控制。关联企业资金来源多元化和企业资金使用权的高度集中,使农信社难以确定关联企业的贷款规模,甚至贷款总额远远超过其正常生产周转需求,造成企业集团整体的信用膨胀,助长了其盲目扩张的欲望。同时,企业集团随着业务的发展也不断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建立关联企业,关联方关系日趋隐蔽、复杂,增加了农信社控制关联贷款的难度,不可避免地发生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成员在同一农信联社的分支机构取得交叉贷款或重复贷款。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和关联性,债务链十分脆弱,一旦某个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风险,就有可能影响到整个企业集团的贷款安全。

㈢资金挪用风险。表现为关联企业之间资金调拨频繁,贷款用途难以监督。调查中发现,由于关联企业之间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和交易行为,农信社很难掌握贷款的实际用途,对贷款的跟踪监测流于形式。通常做法是一笔贷款到期前,从关联公司转入一笔资金用于归还贷款,次日又重新办理一笔贷款,资金又用于归还之前所借资金。如此频繁随意的进行资金相互调剂、投资或挪用,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农信社也无法有效监控贷款资金的流向。

㈣信息失真风险。主要是企业信息失真,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可以很容易地调整和控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使农信社很难准确掌握客户真实的资产负债、效益和经营情况,直接影响农信社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决策的准确性。调查中发现,关联企业的信息虚假主要有:一是关联企业为满足农信社贷款条件,可以利用关联企业相互控制的特性,通过进行关联交易来随意调节会计报表的相关数据,粉饰借款人的财务报表,使各项财务指标符合各种借贷条件;二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投资参股,会出现资本虚增问题,可能使农信社误认为公司资本雄厚,从而给贷款带来风险;三是关联企业客户之间相互进行担保,农信社很难掌握和准确界定关联企业的担保能力和担保总量,往往导致信贷风险管理失控。

㈤担保虚化风险。调查中担保虚化主要表现有两种:一是关联企业贷款互保或者联保,担保责任难以落实。目前关联企业之间借款相互担保现象较为普遍,看似担保手续合法规范,但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利益相互联系,实则掩盖了贷款风险,使农信社的担保措施形同虚设,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将形成贷款的连锁风险,担保也将无从追索,直接给农信社贷款带来损失。二是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个人贷款提供担保,此类贷款直接面临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认为:“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㈥农信社自身经营风险。一是大额贷款放贷冲动有所增加,集团客户关联贷款严重超比例。因监管单户比例管理要求,加之山区县县域经济现状,优质客户资源有限,当前山区联社关联企业贷款较多的实质表现为多头、累大户形式,调查中关联系列的贷款多数超过监管部门资本净额15%比例规定,最高的达到资本净额的60%。二是大额贷款严重偏离支农方向,向非农业集中趋势明显,个别联社仍存在向“两高一资”和国家限控行业大额授信的情况。三是农信社对关联企业贷款风险防范意识淡薄,认为关联企业资产规模大,资产保证相对充足,借款管理松懈,贷前调查中未能有效识别风险,审查时未能严格把握风险,贷后管理时未能积极防范风险,致使直接加大了农信社的经营风险。

三、企业关联贷款风险防范对策

㈠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树立正确风险观。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面广,影响范围大,农信社一定要充分认识目前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从维护农信社长期、稳健、安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贷款的管理,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分散风险,防止贷款风险在某些行业、项目和客户的过度集中。目前部分关联贷款风险已经暴露和显现,农信社一定要对辖内所开户的关联企业进行密切的关注,对已经暴露的关联企业风险问题,尽快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把各种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㈡深入实际调查,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首先要高度重视经营者个人素质的考察和评价。民营企业集团的经营管理通常表现出较强的个人和家族色彩,集团的经营发展、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在很大程度上与实际控制人的个人素质密切相关。除了传统的实地走访外,还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了解实际控制人的历年个人信用记录及工作经历,展开各方调查,对经营者个人素质、资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全方面的考评。其次要加强对企业实际经营财务状况的真实性调查。除通过到企业进行实地查账、抽调原始凭证、实地核查库存商品等手段外,还可以要求企业提供水电费账单、银行对账单、纳税凭证、购销合同以及资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加上从工商、税务等外部渠道收集的相关信息,全面摸清企业有效资产和真实现金流状况,并做出客观分析评价。三是要切实掌握借款人及其关联企业在他行的贷款额度或授信情况,防止“多头授信”或“多头贷款”,还要详细了解借款人及关联企业中的交叉担保情况,防止关联企业多头互相担保而造成担保不实的风险。

㈢加强资金流向监测,做实做细贷后管理。在信息不对称的现实情况下,对贷款客户资金使用的监控尤为重要,首要任务是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严密监控企业集团成员间大额资金的往来,防止资产、利润的非正常转移;密切关注借款企业及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处臵情况;关注企业集团成员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或异常情况;要定期开展针对整个企业集团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的调查,深入了解和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潜伏的风险;要设臵合理的风险预警线,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对已经出现的风险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资产保全,尽量减少资金损失。

㈣培育尽职文化,构建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农村信用社同各商业银行一样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每一位员工是否尽职,直接关系到每一笔信贷资产质量的高低和风险的大小,为此,要努力提高《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执行有效性的认识,培育具有自身特色、时代特色的尽职文化,树立“尽职才能合格,尽职才能发展”的行为理念,教育全体员工,必须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特别关注对关联企业的贷款、担保进行实质性审查,发现疑点,立即落实清楚,绝不对风险存有任何侥幸心理,扎扎实实做到贷前尽职调查、贷中尽职审查、贷后尽职管理,确保农信社授信业务的健康规范开展。

推荐第6篇:农村信用社如何防范关联企业贷款风险

如何防范关联企业贷款风险

阎晓峰

企业集团关联交易是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以此可以降低经营成本、发挥规模效益、优化资产结构、实现利润最大化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但非公平关联交易也对银行等债权人造成了不利,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贷资产的营运风险。

一、识别关联企业贷款风险

集团客户是总体指具有下述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一是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二是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三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四是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我社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我社可根据上述四个特征结合本社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一)风险表现形式

1、信用膨胀风险。表现为企业集团不断成立关联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资金规模难以控制。关联企业资金来源多元化和企业资金使用权的高度集中,使银行难以确定关联企业的贷款规模,甚至银行贷款总额远远超过其正常生产周转需求,造成企业集团整体的信用膨胀,助长了其盲目扩张的欲望。同时关联方关系日趋隐蔽、复杂,加之目前客户信息系统不健全,增加了我社控制关联贷款的难度,不可避免地发生同一企业集团的关联成员在同一银行的分支机构取得交叉贷款或重复贷款。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和关联性,债务链十分脆弱,一旦某个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风险,就有可能影响到整个企业集团的贷款安全。

2、资金挪用风险。表现为关联企业之间资金调拨频繁,贷款用途难以监督,增加了贷款风险。

3、资本抽逃风险。表现为企业集团内部利用关联交易和不合理的转移定价抽逃资产或资金,违背资本真实性原则,降低借款企业的偿债能力,把风险留给了银行。

4、信息虚假风险。企业集团通过关联交易可以很容易地调整和控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集团内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使银行很难准确掌握客户真实的资产负债、效益和经营情况,直接影响银行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决策的准确性。

5、担保虚化风险。表现为关联企业贷款互保、联保现象普遍,担保责任难以落实。

6、道德缺失风险。表现为企业集团通过关联交易在成员企业间进行资产、债务重组或改制,蓄意逃废银行债务。

二、防范关联企业贷款风险

1、遵循“一个债务人原则”,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

统一授信可以使避免使关联企业因资本或资产的虚增而导致的信用膨胀,从而防止分散授信情况下集团信用总量的高估。对于控股结构型管理模式的关联企业集团,对集团的统一授信和对成员企业的单独授信相结合进行双重风险控制。

2、掌握企业关联交易,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应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系统,为防范和控制关联企业贷款风险提供统一的信息平台,支持全行业的关联企业客户贷款风险预警。根据多方面信息,认真评审集团内各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严格审查企业集团内部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掌握实际经营情况;重点关注集团内各企业间是否资金挪用或混用情况。要理清企业集

团的关联方关系,分析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关联企业的担保能力。要掌握关联交易的实质及影响,了解关联交易的性质及目的,分清其是正常的关联交易还是非正常的关联交易,交易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套取贷款、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要抓住核心环节及时掌握企业真实信息。在银企借款合同中要约定企业关联信息告知义务及违约责任;重大的关联交易应事先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企业董事会成员个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重点监控借款人的关联交易构成,严格监控关联交易中有关资产的无偿或低价转移行为,通过设立限制性条款来约束对银行授信不利的非公平关联交易。

3、重视贷前调查,选择合适的贷款主体。

在贷前调查中,多渠道搜集关联企业信息,认真识别其中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切实防范关联企业风险。要重点做好借款企业的现金流分析和预测,使贷款发放的金额和期限尽量与企业的现金流相匹配。

在贷款主体上应选择真正还款来源实体,或企业集团内从事核心业务和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或处于控制地位,对集团内部其他成员控制能力较强的企业,采取统一融资的方式。在合同安排上,由借款企业与信用社签订总融资合同,同时要求实际使用贷款的成员企业出具承诺函,明确同意接受总融资合同的约束,使整个企业集团成为共同债务承担主体。这种方式便于对关联企业整体授信和控制,一旦出现风险可及时追索核心企业或控制企业,避免中间环节。

4、在担保方式的选择上要强化物权担保,防止担保虚化。

在选择关联企业融资担保方式时,应当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尽少采用关联企业间的互保或联保。对确需采取信用担保的,则一定要审慎处理。一是要求企业集团内的核心企业或控制企业(至少是母公司)提供担保;二是要严格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各种担保手续,落实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三是要规范担保合同文本,争取对信用社有利的合同条款。四是在担保人不履行保证责任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尤其要充分运用股权查封等法律手段。

5、加强贷后管理,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

首要任务是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严密监控企业集团成员间大额资金的往来,防止资产、利润的非正常转移;密切关注借款企业及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处置情况;关注企业集团成员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或异常情况;要定期开展针对整个企业集团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的调查,深入了解和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潜伏的风险;要设置合理的风险预警线,提高风险预警能力;对已经出现的风险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资产保全,尽量减少资金损失。

推荐第7篇:企业关联交易对账解决方案探讨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联系性加强,企业往来账目的核算管理和企业之间的对账技巧是各个企业财务部分的主要工作内容,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企业发展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制度在逐步的完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不断的更新管理方式,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目前的企业都在加强关联交易和企业之间账目往来的核算管理工作,关联交易是企业之间进行经济利润转移的和规避税负的主要形式。本文介绍了企业关联交易的内容,分析了企业内部账目核对的问题,并具体对关联交易对账解决方案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企业 关联交易 对账 解决方案

目前,各个企业之间的交易逐渐频繁,一方面有效的满足了企业的经济增长需要,同时也相应的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对企业经营的风险问题进行了很好的规避。另一方面,关联交易一般都是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主要是对上市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一定的资源转移,但同时,也可能出现被上市公司利用的情况,进行相关利益的谋取。随着企业之间经济活动的频繁,使得关联交易业务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建设有效的关联交易对账解决方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关联交易的概述

关联交易,就是和企业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活动,企业的关联方构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方面的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对于另一方产生影响;多方面进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对于另一方产生影响;一方面或者多方面共同进行控制的施加重大影响对于另外的两个方面。对于这些相互之间的关系,一般都是发生在企业的财务或者具体的业务关系中,也被称为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企业关联交易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对相关的资源转移,以及企业之间一些义务性的事项进行相互的传递,同时,这些关联交易的产生和实际的收取价款之间没有相关的联系。

目前,在我国的企业发展和管理过程中,企业都是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经济利益的转移和税收的规避,逐渐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我国在2006年实行了新的管理规范和准则,对企业的关联交易中关联方的内容做了具体的定义,使这种关联关系有了很大的发展,对信息的披露进行了规范,增强了具体的执行能力[2]。虽然新的规则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一定的规范,但是由于企业对利益的追逐,许多企业还是在利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进行利润的非法操作,影响正常的企业关联交易活动展开。

二、当前企业内部关联交易账目核对困难的主要原因

目前,企业的内部关联交易账目核对,一直是影响企业年度决算的重要问题。企业内部的账目往来和其他的关联交易账目核对存在差异,导致企业财务管理的抵消分录难以进行,所以,对企业内部账目的核对存在困难的现象进行分析,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关联单位众多识别难,业务广泛管理难

关联方的认定是规范关联交易核算的前提条件,直接影响着对外披露的全面性。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的界定提供了制度依据,但是现阶段,大型企业都朝着集团化发展,大型集团公司的一些下属企业在性质上比较多元化,主要涉及到一些工程企业、制造企业、设计单位、销售公司,还包括一些非独立法人成立的分公司和事业部等。下级单位众多,从属关系复杂,对于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具有很大的挑战。同时,这些企业和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比较复杂,关联交易增加也使得管理难度上升。

(二)关联方之间结账时点不同

由于关联方之间出于对内部管理、合同签订和业绩考核等因素的考虑,企业内部单位对交易的入账和结账时间标准上存在许多差异,导致企业的收入和相关的成本确认不同步,造成对账签认不一致。

(三)票据传递不及时

关联交易双方的票据在传递中不及时,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收款方未及时开票,另一方面付款方经办人虽收到发票但未及时送交财务部门或因预算不足等限制因素导致当期无法挂账且不能付款。而收款方已按照销售价格做了收入或挂账处理,付款方由于没收到发票,只能通过暂估价格进行入账,导致同一会计期间双方交易金额和挂账金额不一致。

(四)双方历史往来挂账核对不一致

在企业合并、拆分和重组过程中,由于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企业之前的账目核对不清楚,存在差异。同时,各个企业之间又没有事后对往来账目进行细致的核对,积极制定解决办法,导致往来对账困难。

(五)企业内部交易合同管理不规范

签订交易合同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利益,取得经济效益,保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但企业内部交易在合同签订管理方面存在较多不规范的情况。主要是交易双方没签合同或合同签订不及时,以及在之后的执行中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合同,造成双方在挂账方面存在差异,一方做了挂账处理,另一方由于价格原因没有进行挂账,最终双方进行核算时存在差异,导致往来对账不一致。

(六)工程建设收入确认和挂账核算有差异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不能仅以实际收款或开具发票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但在工程建设核算上,经常会出现发票金额和完工情况不一致,导致一方根据完工进度入账情况统计应收账款,另一方根据发票情况计算应付账款。

三、企业关联交易对账要采取的措施

企业要想解决关联交易对账存在的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关联交易制度和流程

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一是要通过关联交易制度流程建设,明晰和规范关联交易细则,起到指引作用。二是在关联方单位和关联交易的界定方面,应对关联方单位名单定期梳理并公布,并根据股权结构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关联人士名单,为企业及下属单位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事前打下判定依据。三是形成关联交易全流程监管机制,建立关联交易的事中监控、事后反馈机制,建立财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协同配合的管理机制。四是加强未结算关联交易的督促工作,加快结算速度,对短时间无法结算的项目要逐一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人,加快工作进度,并纳入企业年度财务考核项目之中。五是对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往来科目挂账不一致的,要建立倒查机制,聘请外部审计协助,加快清理。

(二)加强票据管理

要加强对企业相关票据的管理,及时入账,特别是在年底的相关业务票据要进行及时的传递,对一些正在进行的业务双方要进行有效沟通和确认,尽量减少单方挂账现象。

(三)规范企业内部交易合同管理

企业要规范关联交易业务,真实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就必须实现规范化的合同管理。尤其是对内部单位之间的购销业务和提供劳务业务,必须在业务开始履行前进行合同的签订,确保按照合同约定事项交易和挂账。对于一些集团公司外部合同签订不及时,影响到内部合同签订的现象,要在外部合同签订后,及时的补签内部合同,实现规范化管理。

(四)规范关联交易核算

核算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最终对账结果,因此规范关联交易核算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企业关联交易业务应当全流程反映,尽量通过往来科目核算,采取直接转账或电汇等形式进行收付款业务的,要以实际开具的发票建立备查台账。二是企业的各种关联交易业务,因结账时点不同或未结算,在收入和成本计量时,要以合同协议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双方必须对金额和工作量互相签认,实现当期账务往来的核算准确。三是对于与关联企业的付款业务,要遵循先挂账后核销原则,即贷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科目挂账,资金结算时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科目核销;对于已暂估挂账的,应在正式结算时同方向红字冲销原暂估挂账凭证,避免虚增往来科目当期发生额。

(五)做好关联交易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关联交易业务种类繁杂,在账务核算过程中,难免会存在问题。对一些账务存在问题的单位,企业在要求该单位进行账务核对的同时,也要进行一定的帮助,查找具体的原因,并帮助完善相关的管理措施,及时跟踪和调查处理情况,保证企业关联交易账务核对准确。

由于企业各单位对关联交易的重视程度不同,因此加强各单位关联交易岗位和经办人员的培训必不可少,从思想和理念上提高对关联交易的认识。同时,开通业务交流渠道,建立关联交易协调人制度,及时解决结算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结算畅通。

四、结束语

目前,关系交易是企业之间进行经济活动的重要方式,涉及到了许多的账目往来,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账目核算有重要影响。特别是企业内部的账目核算存在许多问题,双方在记账和挂账方面,以及发票、单据等方面的处理不到位,导致企业之间的账目核算不准确,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因此,需要加强企业内部核算工作的管理,对相关的程度进行要规范化,有效解决企业账目的核算问题。

参考文献:

[1]朱国刚.浅析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j].会计师,2012,17:5-8

[2]李彦圆,徐建超.构建关联交易信息平台 加强关联交易披露监管[j].会计师,2013,02:12-14

[3]张亚慧.企业关联交易审计技巧的分析[j].中国外资,2013,20:256

[4]胡诗阳.企业关联交易的监管难点及应对措施[j].财政监督,2011,11:28-29.

[5]汤君.浅议我国企业关联方交易审计的优化[j].财政监督,2011,14:67-68

[6]施淑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探究[j].会计之友,2011,35:74-77

[7]张武君.浅谈企业集团往来账的核算管理及其对账技巧[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8:93-143

推荐第8篇:企业证明

生产经营证明

兹证明宿州市####工程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012年6月29日

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违纪和失信证明

兹证明宿州市####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2012年6月29日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兹证明宿州市####工程有限公司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012年6月29日

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违法违纪和失信证明

兹证明 宿州市####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且无在建工程。

2012年6月29日

推荐第9篇: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9条对《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所称关联方的概念进行了初步解释,规定为三种关系: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又对实施条例中的关联关系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具体来讲按照资金、经营、购销、控制和其他关系来看,有以下几种关系:

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即为关联关系:

1、股权控制: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若一方实际对另一方持股比例不足25%,因有可能因为其对中间方持股超过25%而被认定为与另一方存在关联关系。

2、债权债务关系: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3、实际控制人: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管理人员: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生产经营控制: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购销控制: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劳务控制: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

(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从关联关系的类型衍生出来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2、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

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

3、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4、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制订管理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制度的相关内部文件,以促进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关文件在征求省级税务机关意见,修改、完善后就可能实施。鉴于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些安排,可以看出税务部门提高特别纳税调整案件调查质量,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内控机制的决心。面对新形势,企业需要仔细审查关联交易税务安排的不确定性,使之符合税法的要求,以降低潜在税务风险。”安永华中地区转让定价服务合伙人田雯琦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制订《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制度》去年就被列入计划,一直在积极推进中。田雯琦介绍,在2009年颁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制度》将从税务系统内部角度对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进行具体规定。内容可能涉及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基础管理,特别纳税调整案件的立案、调查、结案、跟踪管理,以及预约定价安排管理等内容。田雯琦介绍,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针对企业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交易进行的纳税调整。随着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对关联交易合规性的要求越来越高,纳税人需要给予高度关注。

在新的形势下,特别纳税调整形成了国家税务总局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联动的格局,国税、地税部门将更紧密地协同开展特别纳税调整,调整的税种除了企业所得税外,还会涉及其他税种。比如,由国税部门组织调查的案件,若涉及的税种按规定由地税部门管辖,国税部门将向地税部门发布协查通知书。这样操作后,以前在特别纳税调整中很少涉及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将被摆上桌面,纳税人面临的转让定价调整的后果可能更严重。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后,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在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将加大跟踪管理力度,即在跟踪管理期内,税务机关将重点关注企业被调整前届

的生产经营及关联交易变化情况。若被跟踪企业存在与调整前相同或类似的特别纳税调整问题,企业将被要求自行调整。若企业拒绝自行调整或调整不合理,税务部门将参考原调整方案确定的原则和方法,制定跟踪管理调整方案。对关联交易发生较大变化且明显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问题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能重新立案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调查。对此,在跟踪管理期的企业,应做好转让定价的日常监控,注意价格或利润率水平是否在调整确定的区间之内,避免再次陷入转让定价调查,造成企业人力和财力资源的浪费。

为了加大特别纳税调整的力度,税务部门将加强关联交易电子信息的采集。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调查对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调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税务机关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此外,跨地区的信息共享也越来越被重视。例如,主管税务机关在特别纳税调整调查过程中需要收集可比企业产品价格、利润率等信息资料的,将提请本省省级税务机关发函联系外省市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必要时,国家税务总局也会负责协调在全国范围收集可比企业信息资料。也就是说,无论纳税人是否配合,理论上税务机关可以获得纳税人的任何经营财务信息。

实行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会审制度后,国家税务总局将在未来更多地参与对重大案件调整方案的审定。此举必将促进国家税务总局对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特别纳税调整的全国一致性。

田雯琦认为,签订预约定价是企业避免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有效方法。年初颁布的《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09)》总结了近年来中国预约定价安排的发展,表明国家税务总局支持企业积极谈签预约定价协议。然而,随着税务部门预约定价协议签谈经验的积累,以及申请谈签预约定价协议的纳税入持续增长,税务部门对预约定价安排的受理评估及后续执行管理都将曰趋严格,纳税人必须使关联交易更加符合税法的规定,才能减轻或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推荐第10篇:关联句子

关联词造句大全

虽然„„但是„„

因为„„所以„„

不是„„而是„„

不但„„而且„„

第一,作为联接分句、标明关系的词语,关联词语总是标明抽象的关系,可以作为某类复句的特定的形式标志。

第二,关联词语性质复杂。

第三,说话时很容易发现必须带有的一到二个词语,虽然意思不同,但连在一起无论是说还是听都觉得很舒服。

常见关联词可分为以下几类复句: 1.转折关系

尽管„„可是„„ 虽然„„但是„„ „„却„„ „„然而„„ 2.假设关系

如果„„就„„、即使„„便„„、要

是„„那么„„、倘若„„就„„、既然„„就„„ 3.条件关系

只要„„就„„只有„„才„„、论„„都„„、管„„也„„、使„„也„„ 4.因果关系

因为„„、无不即所

以„„、由于„„因此„„、既然„„那么„„、之所以„„是因为„„ 5.并列关系

不是„„而是„„、一边„„一边„„、一方面„„一方面„„、有时„„有时、既„„又„„

6.承接关系

一„„就„„、起先„„后面„„ 7.递进关系

不但„„而且„„、不光„„也„„、不仅„„还„„、虽然„„但、不仅„„还„„ 8.选择关系

不是„„就是„„、是„„还是„„、或

者„„或者、要么„„要么„„、与其„„不如„„、宁可„„也不„„

目的是偏句表示一种行为,正句表示这种行为的目的。 以便,以,用以,好,为的是;以免,免得,省得。 例:你快让他进去,以免闹情绪。

取舍

在两件事情中衡量得失,选择其中的一件,舍弃另一件。 与其„„,不如(无宁、宁可);宁可(宁愿)„„(也)不(不愿)。 其次了解关联词语误用情况:

一个复句,用不用关联词语,用哪个关联词语,是单用还是成对地配合着用,用在什么位置,都有一定的规则。关联词语的正确使用是靠语境判断,仔细推断出来的。关联词语在使用上存在如下毛病:

1、错用关联词语

例:宋朝皇帝只知道吃喝玩乐。为了喜欢踢球,就把一个流氓封为殿师太尉。(应把“为了”改为“因为”)(也可以把“就”移到“因为”前面)

2、关联词语搭配不当

例:只有你意识到这一点,你就能深刻地了解我们战士的胸怀是多么宽广。(“只有”与“才”搭配,去掉“就”) 注意辨别非关联词的连续语:

有些短语看起来比较像关联词,但是并非关联词。譬如像“一会儿„„一会儿„„”“一下子„„一下子„„”等等,这些都不是关联词,也不是排比句。排比句是拥有三个或三个地方以上的相同词语连成的词语。像这种词语相同却不到三个的词语只能算是连带词或者连续词。

常见关联词: 1.因为„„所以、2.不但„„而且、3.与其„„不如、4.宁可„„也不、5.宁可„„也、6.之所以„„是因为、7.如果„„就、8.只要„„就、9.既然„„就、10.即使„„也、11.无论„„都、12.不管„„都、13.不仅„„还、14.不仅„„而且、15.不但„„还、16.虽然„„但是、

17.不是„„而是

使用关联词语的句子往往比较复杂。同学们在使用关联词语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因此,这里提醒同学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篇2:常见的关联词造句大全

常见的关联词造句大全:童话网提供。 1并列句

概念:各分句间的关系是平行并列的

例句:这衣裳既漂亮,又大方。

关联词:又„„又„„、既„„又„„、既„„也„„

一边„„一边„„、一面„„一面„„

一会儿„„一会儿„„、那么„„那么„„、

是„„也是„„、不是„„而是„„、

不是„„是„„、是„„不是„„、

也、又、还、同时、那么 2承接句

概念:各分句表示连续发生的事情或动作,分句有先后顺序 例句:看了他的示范动作后,我就照着样子做。

关联词:最初„„后来„„、先„„接着„„

便、又、才、就、于是、接着、然后、最后 3递进句

概念:分句间是进一层的关系

例句:海底不但景色奇异,而且物产丰富

关联词:不但(不仅)„„而且„„、不但(不仅)„„还„„

更、而且、并且、甚至、况且 4选择句

概念:各分句列出几种情况,表示从中选出一种

例句:我们下课不是跳橡皮筋,就是踢毽子。

关联词:不是„„就是„„、或者„„或者„„

是„„还是„„、要么„„要么„„

宁可(宁愿)„也不„„、与其„„不如„„

或、或者、还是 5转折句

概念:后一个分句与前一个分句的意思相反或相对,或部分相反。 例句:虽然天已晚,但是老师仍在灯下伏案工作。 关联词:虽然„„但是„„、尽管„„可是„„

„„然而„„、„„却„„等 但是、但、可是、然而 6.假设关系

如果„„就„„、即使„„便„„、要是„„那么„„、倘若„„就„„、既然„„就„„

7.条件关系

只要„„就„„、只有„„才„„、无论„„都„„、不管„„也„„、即使„„也„„

8.因果关系

因为„„所以„„、由于„„因此„„、既然„„那么„„、之所以„„是因为„„篇3:带有关联词语的句子

带有关联词语的句子

关联词语在句子的表达中起关联的作用,它使前后意思联系更加密切,层次更清楚明了,

表达更有逻辑性。在小学阶段,我们主要认识和学会使用以下几种关系的关联词语。 壹、概述

贰、有关关联词题型也很多,提供以下题例供大家参考。

一、关联词语填空 1、( )风吹雨打,我们( )坚持到校学习。

2、( )成绩再好,你( )不能自满呀!

3、我( )这么用功,( )成绩还是不如你

4、有人口头上( )讲得很好,( )行动却做得很少。

5、( )雨再大,路再滑,我们( )要按时报到。

6、这种境界,( )使人惊叹,( )叫人舒服。

7、( )怎么拥挤,他( )能挤过去。

8、四合院的房子与房子之间,( )相互连接,( )各自分开,有分有合。

9、雷锋( )死了,( )他的精神永远在我们心中。

10、这个橡皮( )我的,( )李明的。

11、这样的住宅( )有些拥挤、杂乱,( )非常适合人与人之间的交流。

12、( )水再上涨,江堤( )有危险。

13、( )困难再大,我们( )要坚持上学。

14、( )明天天晴,秋游( )按期举行。

15、道德( )只是个简单的是与非的问题,( )实践起来却很难。

16、上海( )是一个重要的工业基地,( )是一个科学文化中心。

17、世界上的事物( )有简单的联系,( )有不少复杂的联系。

18、诚实是美德,( )做什么,( )要讲老实话,办老实事。

19、( )想参加书法培训班,( )得主动提出申请。

20、( )靠别人,( )靠自己。

21、刘胡兰( )牺牲自己,( )不出卖同志。

22、星期天你( )去公园,( )去奶奶家。

23、妈妈( )看电视,( )织毛衣。

24、做事( )坚持不懈,( )成功。

25、小明( )学习好,( )体育也很棒。

26、我( )写完了作业,( )写了些课外题。 27、这支笔( )你的,( )小红的。

28、( )学生,( )应该好好学习。

29( )天下雨,我们( )不能在室外上体育课。 30、( )鄞奋学习,( )能提高成绩。

31、( )明天爸爸不上班,他( )会带我上公园。

32、为了祖国的边疆的安全,( )忍受寂寞,( )是值得的。

33、鲁迅( )是伟大的文学家,( )是伟大的思想家和革命家。

34、( )时间是宝贵的,( )我们要加倍珍惜时间。

35、( )河道纵横交叉,( )小艇成了主要的交通工具。

36、小艇( )速度非常快,( )还能做急转弯。 37、书( )读得很多,( )不会灵活运用是不行的。 38、读了这个故事,大家( )知道了许多海洋的奥秘,( )激发了探索科学的兴趣

39、( )遇到阴雨天气见不到太阳,国旗( )依然按日出时间高高地升起在**广场。

40、( )知识的海洋是无边无际的,( )学无止境。篇4:关联词造句大全 关联词造句大全

虽然„„但是„„

因为„„所以„„

不是„„而是„„

不但„„而且„„

第一,作为联接分句、标明关系的词语,关联词语总是标明抽象的关系,可以作为某类复句的特定的形式标志。

第二,关联词语性质复杂。

第三,说话时很容易发现必须带有的一到二个词语,虽然意思不同,但连在一起无论是说还是听都觉得很舒服。

常见关联词可分为以下几类复句: 1.转折关系

尽管„„可是„„ 虽然„„但是„„ „„却„„ „„然而„„ 2.假设关系

如果„„就„„、即使„„便„„、要是„„那么„„、倘若„„就„„、既然„„就„„

3.条件关系

只要„„就„„、只有„„才„„、无论„„都„„、不管„„也„„、即使„„也„„

4.因果关系

因为„„所以„„、由于„„因此„„、既然„„那么„„、之所以„„是因为„„ 5.并列关系

不是„„而是„„、一边„„一边„„、一方面„„一方面„„、有时„„有时、既„„又„„

6.承接关系

一„„就„„、起先„„后面„„ 7.递进关系

不但„„而且„„、不光„„也„„、不仅„„还„„、虽然„„但、不仅„„还„„ 8.选择关系 不是„„就是„„、是„„还是„„、或者„„或者、要么„„要么„„、与其„„不如„„、宁可„„也不„„

目的是偏句表示一种行为,正句表示这种行为的目的。

以便,以,用以,好,为的是;以免,免得,省得。

例:你快让他进去,以免闹情绪。

取舍

在两件事情中衡量得失,选择其中的一件,舍弃另一件。

与其„„,不如(无宁、宁可);宁可(宁愿)„„(也)不(不愿)。

其次了解关联词语误用情况:

一个复句,用不用关联词语,用哪个关联词语,是单用还是成对地配合着用,用在什么位置,都有一定的规则。关联词语的正确使用是靠语境判断,仔细推断出来的。关联词语在使用上存在如下毛病:

1、错用关联词语

例:宋朝皇帝只知道吃喝玩乐。为了喜欢踢球,就把一个流氓封为殿师太尉。(应把“为了”改为“因为”)(也可以把“就”移到“因为”前面)

2、关联词语搭配不当

例:只有你意识到这一点,你就能深刻地了解我们战士的胸怀是多么宽广。(“只有”与“才”搭配,去掉“就”) 注意辨别非关联词的连续语:

有些短语看起来比较像关联词,但是并非关联词。譬如像“一会儿„„一会儿„„”“一下子„„一下子„„”等等,这些都不是关联词,也不是排比句。排比句是拥有三个或三个地方以上的相同词语连成的词语。像这种词语相同却不到三个的词语只能算是连带词或者连续词。

常见关联词: 1.因为„„所以、2.不但„„而且、3.与其„„不如、4.宁可„„也不、5.宁可„„也、6.之所以„„是因为、7.如果„„就、8.只要„„就、9.既然„„就、10.即使„„也、11.无论„„都、12.不管„„都、13.不仅„„还、14.不仅„„而且、15.不但„„还、16.虽然„„但是、

17.不是„„而是

使用关联词语的句子往往比较复杂。同学们在使用关联词语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因此,这里提醒同学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正确运用关联词语,首先必须懂得各类关联词语的作用。

同一个句子,运用不同的关联词语,作用就不同,表达的意思也就不一样。例如:“我们共同努力,竞赛取得胜利。”这个句子没有使用关联词语,可以看作是并列关系。如果加上不同的关联词语,句子的关系就起了变化: 1.因为我们共同努力,所以竞赛取得胜利。 2.如果我们共同努力,竞赛就能取得胜利。 3.只要我们共同努力,竞赛就能取得胜利。

这样,第一句成了因果关系,第二句成了假设关系,第三句成了条件关系。在我们平时的说话、造句或作文当中,究竟选用什么关系,这就要根据自己表达的需要来确定。

二、要注意配对使用关联词语。

有些关联词语是要求配对使用的,不可随意改换。例如: 1.只要经常锻炼身体,才会增强体质。 2.他宁可挨打,不如泄密。 3.不管天气多么恶劣,他却是按时到校学习。

第一句,“只要”应与“就”相配,“只有”应与“才”相配,“只要”与“才”搭配不当,应把“才”改为“就”。 第二句,“宁可”应与“也不”相配,“与其”应与“不如”相配。句中“宁可”与“不如”搭配不当,根据两个分句的意思,最好是把“不如”改为“也不”。 第三句,“不管”与“却”搭配不当,应把“却”改为“都”。

三、关联词语的位置不能放错。例如: 1.虽然天气十分寒冷,却清洁工流下了汗。 2.今天,我们班搞演讲比赛,表达能力强的同学不但上台演讲了,而且从爱说话的小明也上去演讲了。

第一句,“却”表示转折的意思并没有错,可是,一念原句就给人不通顺的感觉。如果把“却”放在“清洁工”之后,句子就通顺了。

第二句,让人念起来感到很别扭,如果把“不但”放在“表达能力强的同学”前面,句子就顺畅了。

四、该用关联词的地方不能缺少关联词。

有一部分配对使用的关联词,可根据情况省略其中的前一个,如“不但„„而且„„”,可

省去“不但”、“虽然„„但是”,可省去“虽然”。但一般不能省去后一个的“而且”、“但是”。如果只用前一个关联词语,而省去了后一个关联词语,句子间的关系就会不明确,句子的意思也会表达不清。例如: 1.自从开展“一帮一”的活动以后,不但加深了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增进了同学之间的友谊。

2.如果我们齐心协力,把这件事情办好。

第一句在意思上有递进的关系,但缺少了一个与“不但”配对使用的关联词语,让人读了以后,感觉话没有说完,递进的关系也不清楚。如果在“增进了同学之间的友谊”前面加上“而且”或者“并且”,不但递进的关系明确了,句子的意思也清楚了。

第二句是假设关系的句子,前面一个分句表示假设的情况,后一分句表示结果。因为缺少与“如果”配对使用的关联词“就”,句中的结果就不明确,让人读后也有一种话未说完的感觉。要是在“把这件事情办好”之前加上“就能”,句子的意思就清楚了。

五、不要滥用关联词。例如: 1.他自己不跟老师讲,并且要我讲。 2.我的成绩差,可是我能虚心地向老师请教,但是诚恳地向优秀同学学习,所以我有了很大的进步。

第一句应该是转折关系,不是递进关系。滥用“并且”,使语意表达不清,应把“并且”改为“却”。

第二句,滥用“但是”,应删去

一、关系关联句

并列关系中的关联词有:有的„„有的、一方面„„一方面、有时候„„有时候、那

么„„那么、既然„„又、也、又、还、同时。

选择关系中的关联词有:是„„还是、或者„„或者、不是„„就是、要么„„要么、与其„„不如、宁可„„也(决)不。

转折关系中的关联词有:可是、但是、虽然„„可是、虽然„„但是、尽管„„还、虽然(虽是、虽说、尽管、固然)„„但是(但、可是、然而、却)、却、不过、然 而、只是。

因果关系中的关联词有:因此、因为„„所以、既然„„就、因为(由於)„„所以(因 此、因而)、之所以„„是因为、既然(既)„„就(便、则、那么)。

条件关系中的关联词有:只要„„就、只有„„才、凡是„„都、不管„„总、只有 „„才、除非„„才、只要„„就、无论 (不论、不管、任凭)„„都(也、还) 。 递进关系中的关联词有:不但„„还、不仅„„还、除了„„还有、不但„„而且、不但 (不仅、不光)„„而且(并且)、不但„„还(也、又、更)、何况、而且、况且、尤其、甚至。 假设关系中的关联词有:如果„„就、要是„„就、即使„„也、哪怕„„也、如果 (假使、假如、要是、倘若、要是)„„那么(就)、即使(就算、就是、哪怕、纵使) „„也(仍然、还是) 。

取舍关系中的关联词有:宁可„„也不、与其„„不如。

并列

„„又„„又„„

„„有时„„有时„„

„„一会儿„„一会儿„„

„„既„„又„„ .......也.......也....... .......不是........不是....... ......不是......而是...... 承接

„„一„„就„„

„„首先„„然后„„

„„便„„

„„于是„„

„„才„„

„„接着„„

递进

„„不但„„而且„„

„„不仅„„还„„

„„不但不„„反而„„

„„连„„也„„

„„何况„„

„„甚至„„

.......更不要说....... 选择

„„不是„„就是„„

„„或是„„或是„„

„„宁可„„也不„„

„„还是„„

.......或者......或者........ .......要么......要么........ .......与其......不如........ 转折

尽管„„可是„„

虽然„„但是„„

„„却„„ „„然而„„

假设

如果„„就„„

假使„„便„„

要是„„那么„„

倘若.......就....... 条件

只要„„就„„

只有„„才„„

无论„„都„„

不管„„也„„

因果

因为„„所以„„

由于„„因此„„

既然„„那么„„

之所以........是因为........ 虽然小红考了一百分,但是她没有骄傲。

因为我考了一百分,所以妈妈带我去欢乐谷玩。

今天不是妈妈的生日,而是爸爸的生日。

小红不但聪明,而且能干。

因为我们付出了努力,所以我们取得了成功。

虽然你获得了好成绩,但是不能骄傲。

用功读书不是为了父母 老师,而是为了自己的将来。

王师傅不但会开车,而且会修车。

不是...而是...:王师傅不但会开车,而且会修车。

我考试失败了,妈妈不但没有责备我,而且还鼓励我继续努力争取下次的成功 这道菜不但好看而且好吃. 菊花不但能供人观赏,而且能泡茶,泡茶味道还很好,菊花真有用啊!

年轻时候,不但要学习好,还要身体好. 因为...所以...:因为人生短暂如白驹过隙,所以我们要珍惜生命充分利用时间来完成自己的理想,如果来世只是一种虚无的寄托,那就让我们放弃借口,从现在开始努力吧~! 因为有了辛勤的园丁,所以才有了桃李芬芳。

虽然...但是...:虽然小獾做的椅子很粗糙,但是看得出他做得很认真。

小明虽然考了第一,但是他一点也不骄傲。

花虽然多,但是没有奇花异草。

我们现在虽然生活富裕了,但是也要注意节约. 虽然苹果很酸,但是我还是把它吃了. 虽然小獾做的椅子很粗糙,但是看得出他做得很认真. 不是...而是...:不是我偷了你的东西,而是小明嫁庄于我的。

不是凭你的实力就可以拿到奖学金,而是你爸爸用钱换来的。

不是一个人就可以战胜困难的,而是要我们大家团结协作才可以战胜困难篇5:关联词大全及例句

关联词 1 并列 „„又„„又„„

„„一面„„一面„„ „„有时„„有时„„

„„一会儿„„一会儿„„ „„既„„又„„

爸爸不抽烟, 也很少喝酒. 李老师既会拉小提琴, 又会吹笛子.2 承接

„„一„„就„„

„„首先„„然后„„ „„便„„ „„於是„„ „„才„„ „„接著„„ 2.1 哥哥拟好作文大纲, 才打草稿.2.2 我一做好功课, 便到球场踢球.3 递进

„„不仅„„而且„„ „„不但„„还„„

„„不但不„„反而„„ „„连„„也„„ „„何况„„ „„甚至„„ 3.1 滥用药物不但会损害心智, 还会造成不可复原的脑部损坏. 3.2 祖父尚且参加体育活动, 何况我们青少年呢! 4 选择

„„不是„„就是„„ „„或是„„或是„„ „„宁可„„也不„„ „„还是„„

4.1 日明喜爱球类运动, 每天清早, 他 不是打球, 就是踢球去了. 4.2 我宁可给老师责罚, 也不说谎, 隐 瞒真相. 5 转折

尽管„„可是„„ 虽然„„但是„„ „„却„„ „„然而„„ 5.2 尽管天气严寒, 可是伯父仍到海滩 游泳. 5.3 妈妈爱静, 爸爸却爱动, 两人性格 截然不同. 6 假设

如果„„就„„ 假使„„便„„ 要是„„那麼„„ 6.1 如果明天下雨, 旅行就要取消了.6.2 要是你不听爸爸的劝告, 那麼定会 闯祸. 7 条件

只要„„就„„ 只有„„才„„ 无论„„都„„ 不管„„也„„ 7.1 只要多读多写, 语文水平就可提高.7.2 不管多少险阻, 我也无惧前进.8 因果

因为„„所以„„ 由於„„因此„„ 既然„„那麼„„ 8.3 由於弟弟粗心大意, 因此做错了两 道数学题. 8.4 因为志文的腿摔坏了, 所以需要用 拐杖来走路. 1 并列关系:

概念:各分句间所表示的意思、事件或动作是并列平行关系,有的分句分别说明描述几种情况,有的分句表示相对相反或同时发生的几种情况。 ??又??又?? ??一边??一边?? 例:弟弟一边唱歌,一边跳舞。 ??有时??有时?? ??一会儿??一会儿?? ??既??又?? 例:李老师既会拉小提琴, 又会吹笛子。 ??也?? 例:爸爸不抽烟, 也很少喝酒。

有的??有的,一方面??一方面,有时候??有时候,那么??那么,既??又,也,又,还,同时。不是??而是、是??不是??。 2 承接关系 概念:

各分句表示连续发生的事情或动作,分句有先后顺序。 ??一??就(便)?? 例:我一做好功课, 便到球场踢球。 ??首先??然后?? ??便?? ??於是?? ??才?? 例:哥哥拟好作文大纲, 才打草稿。 ??接著?? 3 递进关系: 概念:由两个有递进关系的分句组成,后一分句在意思上比前一分句更近一层。 ??不但??而且?? 例:地球上不但有氧气,而且还有氮气。

不但(不仅、不只、不光)??而且(还、也、又、更),而且,并且,况且,何况,尤其,甚至。尚且??何况(更不用说),别说(慢说、不要说)??连(就是)。 4 选择关系:

概念:分句所说的事情不能同时并存,而是要从中选择一项。 ??不是??就是?? 例:我们下课不是跳橡皮筋,就是踢毽子。 ??还是?? 例:饭前吃水果好,还是饭后吃水果好? ??与其??不如?? 例:与其浪费时间,不如做些有意义的事。 是??还是,或者(或、或是)??或者(或、或是),不是??就是,要么(要就是)??要么(要就是)。 5 转折关系:

概念:后一句分句(正句)表述的意思同前一分句(偏句)的意思相反或相对。 尽管??可是?? 例:尽管天气严寒, 可是伯父仍到海滩游泳。

虽然??但是?? 例:道德虽然只是个简单的是与非的问题,但是实践起却却很难。 例:虽然天气已晚,但是老师仍在灯下伏案工作。 ??却?? 例:妈妈爱静, 爸爸却爱动, 两人性格截然不同。 ??然而?? 虽然(虽是、虽说、尽管、固然)??但是(但、可是、然而、却),但是(但)然 而,可是(可),却。不过,只是,倒。 6 假设关系:

概念:偏句提出假设,正句说明在这种假设情况下产生的结果。

(1)如果(假使、假如、要是、倘若、要是)??就(那么、那、便)。如果引出的假设与正句结果一致。

如果??就?? 例:如果明天天气好,我们就举行升旗仪式。

假使??便?? 例:即使成绩再好,你也不能自满呀﹗

要是??那麼?? 例:要是你不听爸爸的劝告, 那麼定会闯祸。

(2)即使(就算、就是、哪怕、纵使)??也(还是、仍然、还)。即使引出的结果与正句结果不一致。

如果??就?? 例:如果明天下雨,运动会就不举行了。

即使??也?? 例:即使成绩再好,你也不能自满呀﹗ 7 条件关系:

概念:偏句提出一个条件,正句说明在这种条件下产生的结果。

只要??就?? 例:只要多读多写, 语文水平就可提高。 (说明:偏句指出充足条件,正句说明具备这种条件便能有的相应结果。) 只有??才?? 例:运动员只有不断地苦练, 才能获得优异的成绩。 (说明:偏句指出必要的条件,缺少了这个条件,就不能产生正句指出的结果。) 无论(不论、不管、任凭)??都(总、总是、也)。(说明:偏句表示排除一切条件,正句说明在任何条件下都会产生的结果。) 例:无论风吹雨打,我们都坚持到学校学习。

不管??也?? 例:不管多少险阻, 我也无惧前进。

不论??也?? 假设句和条件句有相通的地方。假设句中包含着条件的意思,条件句中也包含着假设的意思。如: 1.如果你去跳舞,他就高兴。 2.只要你去跳舞,他就高兴 。 第一句是假设句,但是“你去跳舞”也是“他就高兴”的条件;第二句是条件句但是“你去跳舞”,并不是已实现的事实,而含有一种假设的情况。它们的区别,一是用的关联词不同,二是前一句着重假设,后一句着重条件。 8 因果关系:

概念:偏句说明原因,正句表示结果。 因为??所以?? 例:因为这本书写得太精彩了,所以大家都喜欢看。

由於??因此?? 例:由於弟弟粗心大意, 因此做错了两 道数学题。

既然??那麼(就)?? 例:既然你知道错了,就要改正。 要是??那麼?? 因为(由于)??所以(因此、因而),因此,因而;之所以??是因为;

既然(既)??就(便、则、那么)。

第11篇: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这里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所谓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等。凡以上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均被视为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但它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却不相吻合。按市场经济原则,一切企业之间的交易都应该在市场竞争的原则下进行,而在关联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存在各种各样的关联关系,有利益上的牵扯,交易并不是在完全公开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关联交易客观上可能给企业带来或好或坏的影响。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

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全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非常有必要。

我国十分重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对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定义与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关联交易(Affiliate Transaction )——在香港一般也称为关连交易,即简体的关连交易。 是指你所拥有的那一家公司以及你附属的子公司和关联人之间的交易,这种交易要受到监管。

还有一个定义,这些公司和关联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交易,附属公司,另外一家公司的董事,或者是他的总裁,或者是他的高级管理人员与甲方是一个联系人的方式,也属于关联关系。联系人是什么呢?比如亲戚,这些都属于关联关系。对这个关联关系的管理,关联交易的管理应该是保证一个公司不被掏空,对关联关系严格的监管,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是保证董事不会出现违法违规最基本的法律规定。

第12篇:关联词语

关联词语大全

一、并列关系:并列复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句并列组合而成,这些分句叙述相关的几件事情,或说明相关的几种情况,它们之间没有主次之分。(1)并列复句常由分句直接组合而成。(2)并列复句有时借助关联词语组合。 并列复句分为三类:

1.平列并列:平列并列表示相关的几件事情或几个方面同时并存。2.对照并列:对照并列表示两种情况或两件事情相对或相反。 3.解注并列:常用关联词有“这就是说、换句话说”等

关联词有:有的……有的、一方面……一方面、有时候……有时候、那 么……那么、既然……又、一边……一边、也、又、还、同时、……又……又……、……一面……一面……、……有时……有时……、……一会儿……一会儿……、……既……又…… 。

二、选择关系:分句之间的关系是分列几种情况,要求从中选择一种。常用“与其……孰如”、“其……其”、“非……则”、“且”、“抑”、“将”等关联词语,也有不用关联词语的。 几个分句分别说明几种不同的情况,并表示从中有所取舍。

选择复句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已定选择和未定选择。 关联词有:是……还是、或者……或者、不是……就是、要么……要么、与其……不如、宁可……也(决)不、……不是……就是……、……或是……或是……、……宁可……也不……、……还是…… 。

三、转折关系:转折复句中(又叫主从关系复句),前面的分句说出一个意思,后面的分句则说出与前一分句相反、相对或部分相反的意思。

转折复句的特点

1.句法结构上互不包含.

2.关联词语是复句重要的语法标志.3.停顿是复句分句和分句之间的重要标志 关联词有:可是、但是、虽然……可是、虽然……但是、尽管……还、虽然(虽是、虽说、尽管、固然)……但是(但、可是、然而、却)、却、不过、然 而、只是、不是...而是.........、尽管……可是……、虽然……但是……、……却……、……然而…… 。

四、因果关系:指正句和偏句之间是原因和结果的关系的句子。偏句说明原因,正句说明结果。一般是偏句在前,正句在后。因果复句分为说明因果句和推论因果句两类。 关联词有:因此、因为……所以、既然……就、因为(由於)……所以(因 此、因而)、之所以……是因为、既然(既)……就(便、则、那么)、因为……所以……、由于……因此……、既然……那么……。

五、条件关系:条件复句中分句之间的关系是条件和结果的关系。

偏句提出一种真实或假设的条件,正句说明在这种条件下所产生的结果。

条件复句分为一般条件句和无条件句两类 偏句提出条件,正句指出这种条件产生的结果。

一般条件句又可分为充足条件句和必要条件句。

①充足条件句:偏句是正句的充足条件,正句表示这种充足条件所产生的结果。

②必要条件句:偏句是正句成立的必要条件,缺少了必要条件,正句提出的结果就无法成立。

无条件句:偏句排除一切条件,正句表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会产生同样的结果,不以偏句的条件变化为依据。

无条件句必须成对使用关联词语,常用的合用关联词语有:

“无论(不论)(不管)(任凭)……都(也)(还)(总)(总是)”等

关联词有:只要……就、只有……才、凡是……都、不管……总、只有 ……才、除非……才、只要……就、无论 (不论、不管、任凭)……都(也、还)、只要……就……、只有……才……、无论……都……、不管……也…… 。

六、递进关系:递进复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句相连,后面分句所表示的意思比前面分句更进一层。分句之间的顺序固定,不能随意变动。 递进的类型

①一般递进: 复句的两个分句都表示肯定。 一般递进常用的关联词语有“而且、并且、甚至、更、还、不但/不仅/不光/非但……而且/还/也/又/更、不但/不但不...反而/相反还\"等;

②衬托递进:前面分句表示否定,是后面分句的衬托,后面分句的意思更进一层。衬托递进关系常用“尚且、何况、反而、尚且……何况、别说……连/就是”表示。

关联词有:不但……还、不仅……还、除了……还有、不但……而且、不但 (不仅、不光)……而且(并且)、不但……还(也、又、更)、何况、而且、况且、尤其、甚至、……不但……而且……、……不仅……还……、……不但不……反而……、……连……也……、……何况……、……甚至…… 。

七、假设关系:假设复句,一般由两个有假设关系的分句组成,前一个分句假设存在或出现了某种情况,后一个分句说明由这种假设的情况产生的结果。常用的关联词语有“如果”“假如”“假若”“倘若”“要是”等,它们常和副词“那么”“就”“便”等配合使用。

假设复句分为一致假设复句和让步假设复句两种类型。

1、一致假设复句:指分句所表示的假设和结果是一致的,如果假设成立,结果就成立。

一致假设复句常用的关联词语有:

单用:“就、那就、那么、那、则、便、的话”

合用:“如果(假设、假如、假若、假使、倘若、倘使、要是、若是、若、万一)……就(那就、那么、那、则、便)”。

2、让步假设复句

前一分句先提出一种假设的事实,并且退一步承认这种假设的真实性,后一分句转而述说相反或相对的意思。

让步假设复句常用的关联词语有:

单用:“也、还”;

合用:“即使(即便、就是、就算、纵使、纵然、哪怕)……也(还) “再……也”。

3、一致假设与让步假设的区别

一致假设与让步假设的区别在于:一致假设中条件和结果总是一致的,而让步假设则不强调一致;一致假设的偏句重在假设,而让步假设中偏句被当作一种事实陈述,假设的意味较轻。

关联词有:如果……就、要是……就、即使……也、哪怕……也、如果 (假使、假如、要是、倘若、要是)……那么(就)、即使(就算、就是、哪怕、纵使) ……也(仍然、还是)、如果……就……、假使……便……、要是……那么……。

八、取舍关系中的关联词有:宁可……也不、与其……不如、

承接关系中的关联词有: ……一……就……、……首先……然后……、……便……、……于是……、……才……、……接着…… 。

第13篇:关联词语

关联词

常见关联词可分为以下几类复句:

关联词语,是复句中用来联结分句与分句,标明分句与分句之间的关系的词语。 关联词,是指一个或几个词在语义上起到与上下句相关联作用的词语。

1.并列关系:几个分句或者陈述相关的几件事情,或者陈述同一事物的几个方面。

如:既……也(又)、又……又、一方面……一方面、一边……一边、不是……而是、是…不是。

1、我们一边喝酒,一边聊天。

2、领导一方面肯定了他的优点,(另)一方面也指出了他的缺点。

3、这个商场的东西价格又贵,质量又差。

4、他总是觉得这也不好,那也不好。

5、老王既当爹又当妈,好不容易才把孩子养到这么大。

6、这本书不是我的,而是他的。

2.因果关系:一个分句说明原因,另一个分句说明这个原因所产生的结果。这个结果可以是事实也可以是说话人所作的论断。

如:因为……所以、由于、因为、因此、所以、之所以……是因为。

1、既然你们都知道了,我就不再重复了。

2、因为有了同学们的热情帮助,所以小明的学习进步很快。

3、之所以没人违抗哈尔威船长的意志,是因为人们感到有一个伟大的灵魂出现在他们上空。

4、每一个人都有不同的想法,因此在教学上 应该因材施教。

3.条件关系:一个分句提出条件,另一个分句说明在这条件下产生的结果。

如:只有……才、除非……才、只要……就、无论(不论、不管、任凭)……都(总、还、也 )。

1、只要有机会,我就练习说英语。

2、只有多听多说,才能学好英语。

3、不管(无论)你有没有道理,你都(也)不应该骂人。

4.转折关系:后面的分句不是顺着前面分句的意思说下去,而是转了一个弯,跟前面分句的意思相反,或对前句加以修改补充。

如:虽然(虽、尽管)……但是(可是、却)、尽管……还……、…… 虽然(虽是、虽说、尽管、固然)……但是(但、可是、然而、却) ……、却、不过、然 而、只是。

1、虽然你是好意,但是也要注意说话的方式。

2、尽管很多人不理解,他还是坚持自己的信念

5.假设关系 :一个分句提出假设,另一个分句说明假设的情况实现后出现的结果。

如:如果(假如、假话、假若、要是、倘若)……就(那么、那、那就)、即使(就是、就算、哪怕、纵然)……也(还、总、仍然)。

1、要是明天下雨,我们就下个星期再去游乐园吧。

2、如果没有群众的支持,就不可能取得胜利。

3、即使遇到更大更多的困难,我也一定要完成祖国和人民交给我的任务。

6.选择关系 :几个分句分别说出事情或几种事况,表示要从中选择一项。

如:或者(或是)……或者(或是)、是……还是、要么……要么、与其……不如、宁可(宁肯)……也不。

1、要么他来,要么我去,明天总得当面谈一谈。

2、这个周末我不是去故宫,就是去长城。

3、邱少云宁可牺牲自己, 也不暴露潜伏部队。

4、与其坐公共汽车去,不如骑车去。

7.递进关系 :后一分句所表达的意思比前一分句语意上更进一层,或者范围更广,或者程度更深,或者情况更甚。

如:不但……而且、不仅……也、不但不(不仅不)……反而(反倒)、尚且……何况(更不用说)。

1、他不但平时不休息,而且周末也工作。

2、他不仅(但)自己完成了任务,还帮助了其他同学。

第14篇: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研究 作者:李焦

发布时间:2007-05-25

[内容提要]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透视关联交易的本质。在该部分中论述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主体的范围;关联公司的特性及关联交易的控制形式和表现形式。第二部分:我国法人制度的立法问题是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根源。在本部分中剖析了我国法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法人制度,建立关联交易平衡机制。第三部分:确立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防范关联交易,维护债权人利益。在该部分中,分析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及特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的应用和不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执行程序中引入的理由。

公司是具有独立人格,在法律上与它组成分子——股东分离而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是一种法律技术的运用。法人制度原为因应社会生活的需要,为大众的便利及公共利益的处置而创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顺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竞争力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后,企业功能的完成不再由单一企业进行,而是不同形式的企业联合共同完成,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卫星体系”。然而这种商事企业的联合体,或称之为关联企业、关系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逃废债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外商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移转利润,逃避税收,损害我国经济利益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且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等形式进行关联交易,以求关联避税从而在某种程度垄断市场、牟取暴利,扰乱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尤其是关联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虚构债务等手段逃避法院执行的问题,一直困扰法院执行工作,加之缺乏相应法律规范为依据。解决关联公司债务的审理、执行问题,亟待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依据。如果法人的设立是为了不法目的,或设立法人有反社会的倾向或其它公共利益所不允许的情况,国家自然有权剥夺法人的人格从而否认法人的存在。正如孟德斯鸠提出的那样,“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故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确立我国的法人人格否认原则。本文力图揭示关联交易对债权人的危害,从法律根源上探讨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的途径——确立我国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透视关联交易的本质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

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在财政部1997年5月2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以下简称《准则》)中,称之为“关联方交易”,在国际会计准则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以下简称《24号准则》)中称为“关联者之间的交易”,两准则都将其定义为“是指发生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将其视为关联方。这时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所谓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等。关联交易在市

1 场经济条件下大量存在,但它与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却不相吻合。按市场经济原则,一切企业之间交易都应该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进行,而关联交易中由于交易双方存在各种各样的关联关系,有利益上的牵扯,交易并不是在完全公开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的,关联交易客观上给市场交易 安全带来负面影响。

(二)关联主体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第三十六规定,关联企业是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国家税务总局于1998年5月20日发布的《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第四条规定关联企业主要包括: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额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等。当然,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关联人的范围界定是不同的,有的是原则规定,是否为关联人,应视“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存在与否而定。如《24号准则》和我国的《准则》的规定。有的则是详加列举,对关联人之范围予以清晰界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原则规定,还是详加列举,关联人不外乎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两类,前者以母公司或控股公司为代表,后者以公司的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为代表。应当予以关注的是,在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深沪两所《上市规则》第二节中规定了“应当即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其中包括处理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之范围、回避措施、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之报告和公告义务、关联交易的豁免披露、不视为关联交易之情形及关联交易临时报告之内容等,可以说是迄今为止国内对关联交易的最完备规定。该节将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关联人士,且详加列举,较《准则》规定之范围又有所扩大。但是也不能说此规定没有缺陷,例如,该节没有提及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的关联人,不能不说是一大疏漏,因为关联人完全有可能通过与附属公司之间的不公平交易而间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综上,笔者认为,为了严防不公平关联交易,必须对关联人制定更为完备的规定。

(三)关联公司的特性

1、关联公司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之间的联合体。关联公司的成员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2、关联公司并不是一种单独公司类型,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是由资产联系为纽带连结成的企业群体。联合体的意志不是所有各企业共同决策形式,而是来自支配控制企业。

3、关联公司的联合方式由一个核心控制公司、通过控股、参股等资产联系、合同维系或其他诸如人事、联销等联系手段,在各从属公司之间建立生产、经营、

2 销售或其他关系。综上关联公司的特征可概括为其内部存在 “控制”、“统一管理”关系。在关联公司中,虽然各公司在法律上仍表现为“独立人格”,但从属公司经济地位已发生倾斜,有可能丧失独立性,形式事实上不平等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以致沦为听命于控股公司,为联合体利益服务的工具。

(四)关联交易的控制形式及表现形式

为适应规模经济要求而产生的企业集团,是关联公司的典型形式。关联公司的控制类型主要有资本控制、合同控制两种,派生出的其他控制形式还有人事控制等。

1、资本控制。资本参与是形成关联公司的主要方式,许多国家的关联企业就是主要通过资本参与和外部兼并来完成。当一家公司投资开办下属公司或占其他公司多数股份资本时,两公司就形成了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如母子控股公司。

2、合同控制。公司之间通过合同方式建立起关联公司,一家公司将经营指挥权、支配权交于另一企业。此时控制企业获取的不仅是从属企业的支配权,而且包括利润和资产移转的便利。如松散性的合同联营、特定企业之间的企业承包合同、企业租赁、委托经营合同等。

3、其他控制手段。除上述两种控制方式下,采用人事联销等手段,向被控公司派出董事、经理、顾问,或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董事长或经理,从而取得被控企业的决策权,达到控制目的。通过上述形式集合而成的关联公司,在统一管理、控制的目的指导下,所进行的交易势必为整个联合体利益服务,而不考虑成员合同的单个利益。在实践中极易产生如下情形:(1)整体裂变。有的公司打着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的幌子,分立为几个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有的母公司剥离优良资产投资成立子公司,母公司则成为空壳企业。(2)人格混同。设立“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公司,相互之间资产重叠、利润转移。当其中一个公司负债被执行时,便立即将其名下财产转移,造成无财产可执行。(3)虚假交易。利用合同进行不对价交易,转移公司资产。甚至控制直接或授意另一从属公司与被执行公司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使被执行公司财产转移到关联公司其他公司名下,或者在参与分配时占有较大份额。(4)注资不实。控制公司(投资者)开办从属公司时,实际投入资金与注册资金不符,有的根本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数额。(5)抽逃资金。控制公司(投资者)开办从属公司注册登记时,注入大量足够资金,在从属公司注册后很短时间将投入的资金抽走,造成从属公司悬空经营,导致从属公司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6)股权低价转让,降低企业偿债能力。这些情形已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这些表现恰恰就是利用了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弱点,使这一制度异化为不法者逃避债务,获取法外利益的工具。因此关联公司虽有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积极一面,但也破坏了单一企业体制下的利益平衡,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二、我国法人制度的立法问题是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根源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法》第三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如此刚性的规定,造成了人们对法人人格绝对化的理解,认为法人的债务只能由法人的自有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只在出资的份额内承

3 担责任,投资股东的财产与法人财产相分离。这一法人制度实际上在投资人和所投资企业的债权人之间竖起了一堵有限责任之墙。显然享受该制度的最大收益人就是投资股东,因为该制度中的投资企业只不过是投资人为降低投资风险、谋求最大经济利益而借以实现其目标的工具,或者说是能使股东在生意兴隆时坐享其成,在其经营失败时逃之夭夭的灵丹妙药。出资人既可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控制投资企业,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又可利用法人独立人格,把自己的股东责任限于出资内,以避免经营风险并 使自己的损失最小化。因此,在如今大量关联交易存在的情况下,这一制度极易产生这样一种局面:法人是独立主体的假定被现实中成员企业利益失衡的经济事实所推翻,关联企业成员事实上须听命于控制公司,其法人人格的独立性丧失,成为控制企业的提钱木偶。在成员企业独立法人地位发生动摇后,关联企业利益便与债权人利益发生了冲突。由于关联企业与法人独立人格密切相关,关联交易平衡机制的入手便是法人制度的完善。考察其他国家的立法,他们对关联交易涉及的独立法人问题就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

美国对付关联企业的经验被视为这一领域的典范。法院在处理关联企业法律关系时通常可运用这样三个原则: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深石原则和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原则。其用于保护从属企业债权人的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是指,法院在某些情形下,可揭开子公司的面纱,即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及母公司视为同一法律主体,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权人负责。这些规定无疑是对关联交易逃避法律责任的一种制约,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促使企业无法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在关联企业利益和债权人利益、股东责任和社会责任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平衡制约机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关联企业缺乏在承认法人独立前提下的资格否定制约机制。我们也注意到,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曾分别于1990年12月、1994年3月做出《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中被撤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企业开办的公司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就出资人的责任规定突破了出资人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原则。但从国家立法层面讲,关联企业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尚属空白。因此,我国关联交易之所以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立法上欠缺法人独立人格的利益平衡机制,为控制企业滥用独立法人人格提供了可乘之机,法人独立人格成为关联企业逃避法律责任的保护伞。

三、确立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防范关联交易,维护债权人利益

(一)透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诞生于美国的判例,在英美法系等国家将其称为“刺破公司的面纱”,在大陆法中多采用“公司人格否认”说,德国则称之为“直索责任” [1]。所谓公司面纱,即公司作为法人必须以其全部出资独立地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当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债务时,法律不能透过公司这层“面纱”要求股东承担责任[2]。而所谓“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某些情形下,为保护公司之债权人,法院可揭开公司之面纱,否定股东与公司分别独立之人格,含股东直接负责清偿公司债务[3]。因此,公司人格否认表明了法

4 律的这样一种倾向: 法律即应充分肯定公司人格独立的价值,将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作为一般原则,鼓励投资者在确保他们对公司债务不承担个人风险的前提下大胆地对公司投入一定的资金,又不能容忍股东利用公司从事不正当活动,谋取法外利益,将公司人格否认作为公司人格独立必要而有益的补充,使二者在深沉的张力中,形成和谐的功能互补[4]。美国法官Sanborm在其判决书中的一段话,常被引为说明合同人格否认这一基本原则:一般而言,公司应当被认为是法人,因而具有独立的人格,但是,公司为法人的特性,一旦被利用为工具,以图挫折公共便利,正当化非法行为,或意图维护欺诈、或作为犯罪的抗辩,法律上应将公司视为无权利能力之数人组合体。因此,可将法人人格否认定义为: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及出资人的有限责任,使出资人对法人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特点之一是以公司独立人格之存在为前提。只有依据法定条件与程序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后,才能针对这种资格予以否认。法人人格否认不仅不是对法人制度的否定,而是对法人制度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另一特点是,其仅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对某法人的独立人格予以否认。显然,法人人格否认是一种典型的个案否定,不及于法人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因此,在理解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时候,应注意以下问题:(1)其与公司人格彻底否定不同。公司人格的否认并非是对法人合法、有效,存在的彻底否定,它只是对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借助法人合法有效的外壳从事规避法律义务行为股东的有限责任的否认。所以“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是对人的而非对事的。另外,公司人格否认只赋予了法人债权人追究股东责任的权利,并非赋予了他们申请法人成立无效的权利。这些都与公司人格彻底否定不同。(2)公司人格否认应以公司人格合法、有效的存在为前提条件。从逻辑上讲,若公司的独立人格根本不合法的存在,也就无所谓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更谈不上以此为据否定法人的独立人格。这是法人否认制与法人被撤销或被宣告设立无效的根本差别。(3)公司人格否认只能由法人的债权人提出诉请,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采用。由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采用的是民法事后调整的方法,所以,法人的债权人因为股东滥用人格遭受损失后,是否追究股东的责任应属于法人债权人的权利。法院只能在债权人寻求法律保护时,才能涉入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在当事人之间以国家强制力对失衡的权利义务加以平衡。(4)公司人格否认适用只能为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并针对出资人的责任而主张,不得为了出资人的利益而主张。当公司形式阻碍其最大程度地获得利益时,出资人不得主张否认公司的独立性,使自己与公司混为一体。(5)法人债权人只能就因股东滥用法人人格造成的损失部分提出诉请,公司股东也就其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适用法人人格否认而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且公司债权人只能要求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承担个人责任而不能向其他投资者主张。法人人格否认制本身就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设立,对股东苛求过多的义务并不能实现法人人格否认制的初衷。相反只能使法律出现顾此失彼的尴尬。(6)与公司人格独立制的关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绝对不是对股东人格与公司法人人格相分离原则之否认。相反,它恰恰是对法人人格本质的遵守,以维护法人人格独立为使命。它是对法人人格独立的有益补充和完 5 善,两者共同构成法人制度辩证统一两个方面。并且公司人格否认只能公司人格独立一般原 则之例外规则。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我国审判实践中的应用

我国民事立法在彻底地接受西方国家法人人格独立及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同时,却忽视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借鉴。在审判实务中,最高人民法院虽然针对虚假出资问题做出带有法人人格否认色彩的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滥用法人人格现象,但终未形成系统而成熟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国务院《通知》和最高法院《批复》虽然规定了出资人应以企业债务直接清偿责任,与法人人格否认原则有相似之处,但两者在运用上存在有不同:第一,适用的条件和后果不同。法人人格否认是当企业存在滥用独立人格情形时,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否认法人独立人格,案件处理后,公司仍“恢复”法人功能。而《通知》和《批复》只在企业法人被撤销或歇业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而且,企业法人按规定清算后,其法人资格经注销登记归于消灭。第

二、适用范围不同。《批复》只适用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将个人、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主体出资成立的公司排除在外。且只局限于企业被撤销或歇业的情形,将正常经营期间的企业排除在外。事实上,审判实践已突破了上述范围限制。第

三、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法人人格否认要求实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行为的主体(如股东、控制人)承担无限责任。而《通知》和《批复》所确认责任人承担的范围则有一定限度,例如实有资金和注册资金不符的,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承担责任,而且所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第

四、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同。法人人格否认是基于完善法人制度和企业维持的理念,所追求的是矫正偏离法人制度本质的不公平。而《通知》和《批复》依据的是债法中的代位履行原理,追求的仅是债权人债权实现。因此,《通知》和《批复》所采取的只是类似法人人格否认的特殊措施,尚需通过立法上升为一项制度。目前,我国公司法已颁布实施十年,积累大量问题,审判实践中也总结了不少经验和教训,创设我国法人人格否认规则已经成熟。笔者认为,未来确立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问题入手,规制滥用法人人格行为:

1、母体裂变等关联法人问题;

2、人格及财产混同问题;

3、虚假交易问题;

4、注资不实问题;

5、抽逃资金问题;

6、一人公司问题;

7、股权低价转让,降低公司偿债能力问题。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执行程序中的应用

在公司为对象的诉讼中,胜诉的公司债权人能否使具备法人人格否认要件的公司出资人、受既判力、执行力的约束呢?这是未来的法人否认制度必须回答的问题。从公司法、民事诉讼法中我们无法找到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执行规定过程中则采取了模棱两可的态度。例如关于被执行人无法人资格,应否裁定变更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承担全部责任问题,原来的草稿曾经写入过,采取肯定态度,后来《执行规定》最终没有写。如《执行规定》第80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该条规定一方面确定了绕过公司而追究股东责任的制度,但又把这种股东责任限定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理论界很多学者也主张执行过程中,不应对公司的法人资格问题进行实质

6 性审查,只应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需要有其它事实认定和法律解释,应当是实体审理的问题,要通过审判机构来审理确定。因此,今后凡在执行中遇到被执行人可能无法人资格的情况,还应提请做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机构来做出变更被执行主体的裁定 [5]。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法经字第389号《关于执行程序中可否以注册资金未达到法定数额为由裁定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问题的函》中亦认为,在执行生效判决过程中,以被执行人注册资金未达法定数额为由,裁定变更被执行主体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从诉讼法的基本理论来讲,当涉及新的当事人承担实体责任时,一般应当经过审判程序做出判决来确定。但由于我国目前民事诉讼制度尚不发达,审判力量还受到种种限制,通过重新提起审判程序来认定法人资格存在与否,进而决定是否变更被执行主体,显然徒增讼累,增大诉讼成本。而且,原判决中确定的责任人不断变化,尤其关联企业中原被执行人法人资格丧失和逃避债务行为往往在执行过程中频频出现,如果由执行机构直接行使这项权力,比较简洁、迅速,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有效执行。因此完全有必要在未来有关执行程序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引入法人人格否认的规定。 注释:

[1]王利明著:《民商法理论与实践》,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544页。

[2]沈四宝、王俊著:《试论英美法“刺破公司面纱”的法律原则》,发表于《经济贸易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

[3]柯菊著:《一人公司》,载于《台大法学论丛》第22卷第2期。 [4]蔡立东著:《公司人格否认论》,载于《民商法论丛》第2卷第327页。 [5]黄金龙著:《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用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243-244页。 (作者单位: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第15篇:加强对关联企业税收监管的思考

加强对关联企业税收监管的思考

今年,全市上下围绕“两化一高”,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征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组织了多项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效果。其中,通过对全市重点税源普遍存在增值(产值)不增税的现状分析,市局及时组织了重点税源专项评估稽查,旨在从个案中解剖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打下基础。重点税源专项评估稽查取得了很大成效,整治中仅市局评估组就发现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少缴税款3712万元,占评估总税款的28%,说明关联交易已经成为企业的主要避税方式且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市当地经济发展和公平的经济环境。这就需要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关联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关联企业的税收征管能力。

一、目前关联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危害性分析

(一)关联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

1、以低价转让来少缴税收,此类情况最为普遍。如:洛阳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低价销售给关联企业洛阳某车业有限公司原材料及摩托车配件1734万元,少记提增值税324万元,低价销售摩托车1329万元,少缴增值税266万元,消费税156万元;再如洛阳某钼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低价销售给关联企业栾川某钨钼有限公司原矿石,少提销项税款1559.89万元。

2、任意操纵销售实现时间,推迟税款交纳。某钼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限核算收入,而按照关联企业某钼业进出口公司的出口时间来确定自己的销售时间,少(迟)缴增值税120万元。

3、库存仓库混用,人为调节销售。如某电业局与其关联的物资公司同用一个仓库,根据电业局的税负情况人为调节销售记帐时间,将132万元的物资材料销售给与其关联的物资公司,少缴增值税22.5万元。

4、增值税应税企业将货物低价卖给营业税应税企业,恶意利用税率 1

差异,再以价格补贴或大量的借款为由从营业税应税企业获取流动资金支持。如洛阳某建筑集团的M子公司将交纳17%高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货物低价卖给其系统内交纳3%低税率的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其他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收入761.66万元,占M子公司总收入的42%,低于市场价30.4万,少缴增值税5.18万元,企业所得税10.03万元。

5、关联企业费用相互转移。本次评估烟草行业,市烟草公司就通过向县烟草公司转移利息、片烟加工费、运费等费用使县公司少缴增值税5.15万元,企业所得税380.45万元。

6、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享受优惠的关联企业高价购进货物少缴税收。如洛阳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利用其下属单位废品收购站开具的高于市场价的发票给抵扣税款,使增值税税负从原来的5.3%下降到

4.6%。

(二)危害性分析

1、关联企业通过制定转让定价,降低其集团整体税负,侵蚀了国家的税收收入,降低了国家的财政能力,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比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又规定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收。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可以使内部企业降低应税所得额而适用较低税率的档次或相互弥补亏损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还可以通过推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减少或拖延交纳企业所得税。

2、造成区域经济失衡,影响了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由于各地区的执法力度、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表现在一个省甚至一个市不同区域的执法力度和优惠政策都不一样,税收从执法力度强的地方流向执法力度弱的地方,从优惠政策少的地方流向优惠政策多的地方。关联企业就利用不同地

区在执法力度和税收优惠上的差异,减少高税区的税收总量,在税收上避重就轻,达到整体税负最小和避税的目的,从而降低区域宏观税负,造成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3、造成非正当竞争,滋生垄断。一是会造成同地区、同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二是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操纵商品价格,将非关联竞争对手挤出市场。

4、不利于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发挥。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将利润流入国家鼓励和照顾的低税率行业,违背了税收优惠的初衷。

5、混淆入库级次,造成不同级次财政收入的不稳定,甚至跨地区买卖税款。

二、关联企业征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定性难。《税收征管法》明确指出,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作出判定,进行合理调整,并据以征税。税务机关即使发现了纳税人向其关联企业销售货物价格偏低的疑点,但企业往往列举了大量合理理由,且有些是专属材料没有其它厂家提供等,基层税务机关信息量小又没有同行业的相关数据,很难被定性为“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无法进行合理调整。

2、信息量小。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价的自主性,很难让纳税人提供更多与其申请有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获取真实资料的机会又很小,使认定信息来源困难,难以认定交易额。

3、异地调查取证难。税务机关之间针对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的调查没有针对性的办法,使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困难效率低,而有些关联交易额小,又会造成异地调查的成本高效益低。

4、存在暗地关联企业。有些税收管理员没有按照规定摸清企业的经营特点,及时了解企业在资金、成本、收入、购销渠道上的往来情况,有些关联企业从表面看不是,因此没有按照关联关系进行管理,造成少缴税款。

5、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造成关联企业管理难,如某钼业集团根据政府协调的文件,给关联企业的货物价格以低于市场价格的21.88%为标准进行销售,使当地税务机关很难管理。

三、加强关联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完善关联企业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固化异地调查的流程,提高调查效益,强化纳税人全面申报义务和举证责任,加强税法宣传,充分认识关联交易非法避税的危害性,提高全社会尤其是政府部门和纳税人对关联交易的关心和重视,促使纳税人更加自觉履行关联交易申报义务,减少地方政府对于关联企业价格的干预。

2、以人为本,加强征管人员培训,尤其是培训财务知识、税收政策和关联方识别、交易价格的判断途径等。完善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问题的重视,维护税收法律的统一性和刚性,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区域经济和谐发展。

3、加强对关联企业的纳税评估,建立关联企业评估档案。每评估一次,都要保存好评估资料,通过多次评估逐步确认行业成本利润率、销售毛利率等指标数据,为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调整提供更有说服力的依据。

4、完善和落实涉税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建立全国内联网,基层税务机关可以相互及时的沟通获取关联企业的价格成本等相关信息。同时与本地发改委、国土资源、商务局等政府部门及时进行信息平台的交流,及时掌握关联交易动向,全面掌握涉及关联交易的企业法人、货物价格等信息。

5、加强税务登记的管理,提高CTAIS的利用效率和信息化数据的应用性。在CTAIS中能够监控到同一法人代表、投资主体的出现次数,并自

动检测和预警,提示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

6、对有避税嫌疑的企业链进行重点管理,特别加强对煤电铝、烟草、钼业、民福企业、装备制造业、建筑建材业、外地集团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关联企业的重点监控,通过整治,建立关联企业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16篇: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操作手册

1.1.1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1.1.1.1

(一)业务概述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发生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一)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二)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1.1.1.2

(二)前置条件

先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再填报此表。

1.1.1.3

(三)业务办理流程

1.进入界面

点击【功能导航】-【申报缴税/报表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即可进入该界面;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本月应申报信息”,点击“申报”进入该界面。

2.填写报表

(1)点击【填写】打开单张附表并填写数据,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即暂存当前的表格,并在【断点续办】模块继续办理。

(2)保存成功的附表可以修改,点击【修改】重新进入申报表修改申报数据。 (3)表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发送报表】,提交正式申报。

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

先填写企业基础信息,再确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116上市公司”:选择“是”的,“117上市股票代码”和“118上市交易所”栏为必填项,选择“否”的,“117上市股票代码”和“118上市交易所”栏为不填项。

“120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选择“是”,“121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和122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栏为不填项;选择“否”,“121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名称”和“122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栏为必填项。

“123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选择“是”,表G1140

10、表G1140

11、表G114020、表G1140

21、表G114030、表G114031为必填表。

“126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选择“是”,表G110000为必填表。 “405证件种类”:选填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境外持股企业“405证件种类”栏,可不填写。

“124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表G100000“400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

“126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栏=表G100000“30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栏。

G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

本表数据包括关联交易、关联债资、成本分摊协议、同期资料四部分信息,全部数值取自相应表格对应栏次,不用手工填写。

“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项目,取自《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2000)、《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G103000)、《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4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G105000)、《金融资产交易表》(G106000)、《融通资金表》(G107000)、《关联劳务表》(G108000)相应栏次数额。

“200关联债资信息”中的项目,取自《融通资金表》(G107000)和《权益性投资表》(G109000)相应栏次数额。

“300成本分摊协议信息”中的项目,取自《报告企业信息表》(G000000)、《成本分摊协议表》(G110000)相应栏次数额。

“400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取自《报告企业信息表》(G000000)相应栏次数额。

(一)表内关系

1.“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3列=第1+2列。

2.“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5行=第1+2+3+4+5+6+7+8+9+10+11+12+13 +14行。

3.“203债资比例”=“201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202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

(二)表间关系

1.“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行第1列=表G102000第7行第4列。 2.“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行第2列=表G102000第14行第4列。 3.“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行第4列=表G102000第15行第4列。 4.“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2行第1列=表G102000第22行第4列。 5.“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2行第2列=表G102000第29行第4列。 6.“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2行第4列=表G102000第30行第4列。 7.“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3行第1列=表G103000第7行第4列。 8.“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3行第2列=表G103000第14行第4列。 9.“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3行第4列=表G103000第15行第4列。 10.“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4行第1列=表G103000第22行第4列。 11.“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4行第2列=表G103000第29行第4列。 12.“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4行第4列=表G103000第30行第4列。 13.“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5行第1列=表G104000第7行第4列。 14.“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5行第2列=表G104000第14行第4列。 15.“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5行第4列=表G104000第15行第4列。 16.“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6行第1列=表G104000第22行第4列。 17.“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6行第2列=表G104000第29行第4列。 18.“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6行第4列=表G104000第30行第4列。 19.“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7行第1列=表G105000第7行第4列。 20.“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7行第2列=表G105000第14行第4列。 21.“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7行第4列=表G105000第15行第4列。 22.“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8行第1列=表G105000第22行第4列。 23.“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8行第2列=表G105000第29行第4列。 24.“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8行第4列=表G105000第30行第4列。 25.“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9行第1列=表G106000第7行第4列。 26.“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9行第2列=表G106000第14行第4列。 27.“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9行第4列=表G106000第15行第4列。 28.“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0行第1列=表G106000第22行第4列。 29.“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0行第2列=表G106000第29行第4列。 30.“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0行第4列=表G106000第30行第4列。 31.“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1行第1列=表G107000第N行第6列。 32.“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1行第2列=表G107000第N行第7列。 33.“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2行第1列=表G107000第N+N行第6列。

34.“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2行第2列=表G107000第N+N行第7列。

35.“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3行第1列=表G108000第7行第4列。36.“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3行第2列=表G108000第14行第4列。 37.“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3行第4列=表G108000第15行第4列。 38.“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4行第1列=表G108000第22行第4列。 39.“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4行第2列=表G108000第29行第4列。 40.“100关联交易信息”中的第14行第4列=表G108000第30行第4列。 41.“201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栏=表G107000第N行第8列。 42.“202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栏=表G109000“100权益性投资情况”中的第13行第4列。

43.“30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栏=表G000000“126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栏。

44.“302本年度实际分摊成本金额”栏=表G110000“200参与方信息”中的第1行第8列,如签订多个成本分摊协议的为该栏的合计数。

45.“303本年度加入支付金额”栏=表G110000“200参与方信息”中的第1行第11列,如签订多个成本分摊协议的为该栏的合计数。

46.“304本年度退出补偿金额”栏=表G110000“200参与方信息”中的第1行第14列,如签订多个成本分摊协议的为该栏的合计数。

47.“400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表G000000“124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

G101000《关联关系表》

表内关系

1.第2列选填“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组织”的,第4列只能选填“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2.第2列选填“自然人”的,第4列只能选填“身份证”或者“护照”。 3.第3列选填“中国”或者第2列选填为“自然人”的,第4列和第5列为必填项。

4.第2列选填“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并且第3列选填“中国”以外国家(地区)的,第4列和第5列为非必填项。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关联方名称及关联交易内容从下拉菜单选择,关联交易内容可多选。 表间关系

1.第7行第4列=表G100000第1行第1列。2.第14行第4列=表G100000第1行第2列。 3.第15行第4列=表G100000第1行第4列。 4.第22行第4列=表G100000第2行第1列。 5.第29行第4列=表G100000第2行第2列。 6.第30行第4列=表G100000第2行第4列。 表间关系

此表中关联方名称如果填报的是境外的关联方,则应填报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G103000《无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同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表间关系

此表中关联方名称如果填报的是境外的关联方,则应填报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1.第7行第4列=表G100000第3行第1列。2.第14行第4列=表G100000第3行第2列。 3.第15行第4列=表G100000第3行第4列。 4.第22行第4列=表G100000第4行第1列。 5.第29行第4列=表G100000第4行第2列。 6.第30行第4列=表G100000第4行第4列。 G104000《有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 同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表间关系

此表中关联方名称如果填报的是境外的关联方,则应填报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1.第7行第4列=表G100000第5行第1列。2.第14行第4列=表G100000第5行第2列。 3.第15行第4列=表G100000第5行第4列。 4.第22行第4列=表G100000第6行第1列。 5.第29行第4列=表G100000第6行第2列。 6.第30行第4列=表G100000第6行第4列。 G105000《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

同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表间关系

此表中关联方名称如果填报的是境外的关联方,则应填报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1.第7行第4列=表G100000第7行第1列。 2.第14行第4列=表G100000第7行第2列。 3.第15行第4列=表G100000第7行第4列。 4.第22行第4列=表G100000第8行第1列。 5.第29行第4列=表G100000第8行第2列。 6.第30行第4列=表G100000第8行第4列。 G106000《金融资产交易表》

同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表间关系

此表中关联方名称如果填报的是境外的关联方,则应填报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1.第7行第4列=表G100000第9行第1列。2.第14行第4列=表G100000第9行第2列。 3.第15行第4列=表G100000第9行第4列。 4.第22行第4列=表G100000第10行第1列。 5.第29行第4列=表G100000第10行第2列。 6.第30行第4列=表G100000第10行第4列。 G107000《融通资金表》

表内关系

1.第N行第6列=第6列第1+2+3+„+第N-1行。2.第N行第7列=第7列第1+2+3+„+第N-1行。

3.第N+N行第6列=第6列第N+1+N+2+N+3+„+第N+N-1行。4.第N+N行第7列=第7列第N+1+N+2+N+3+„+第N+N-1行。 5.第N行第8列=∑第i行第4列×第i行第5列÷365。 表间关系

1.第N行第6列=表G100000“100关联交易信息” 中第11行第1列。 2.第N行第7列=表G100000“100关联交易信息” 中第11行第2列。 3.第N+N行第6列=表G100000“100关联交易信息” 中第12行第1列。 4.第N+N行第7列=表G100000“100关联交易信息” 中第12行第2列。 5.第N行第8列=表G100000“201年度平均关联债权投资金额”栏。

G108000《关联劳务表》

同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 表间关系

此表中关联方名称如果填报的是境外的关联方,则应填报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1.第7行第4列=表G100000第13行第1列。2.第14行第4列=表G100000第13行第2列。 3.第15行第4列=表G100000第13行第4列。 4.第22行第4列=表G100000第14行第1列。 5.第29行第4列=表G100000第14行第2列。 6.第30行第4列=表G100000第14行第4列。

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

表内关系

1.“100权益性投资情况”第4列=第1列、第2列、第2+3列三者中金额最大项。

2.“100权益性投资情况”中第13行第4列=(第4列第1+2+3+4+5+6+7+8+9 +10+11+12行)÷12。

3.“200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分配情况”中第1列=第2+3+4+5列。表间关系

1.“100权益性投资情况”中的第13行第4列=G100000“202年度平均权益投资金额”栏。

G110000《成本分摊协议表》

“200参与方信息”中第3列“关联关系类型”:与报告企业构成关联关系的,与表G101000已填的关联关系类型保持一致.“400成本分摊协议变更或者终止情况”:填报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是否存在成本分摊协议变更或者终止情况。选择“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附件说明变更或者终止的原因、对已形成协议成果的处理或者分配情况。

表间关系

1.“200参与方信息”中的第1行第8列=G100000“302本年度实际分摊成本金额”栏,如签订多个成本分摊协议的为该栏的合计数。

2.“200参与方信息”中的第1行第11列=G100000“303本年度加入支付金额”栏,如签订多个成本分摊协议的为该栏的合计数。

3.“200参与方信息”中的第1行第14列=G100000“304本年度退出补偿金额”栏,如签订多个成本分摊协议的为该栏的合计数。 G111000《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表内关系

1.第1列≥第2列。

2.第9行=第1+2+3+4+5+6+7+8行。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

进入表操作页面,点击【新增】按钮,弹出《G112000境外关联方信息表》录入页面,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

当存在已保存的境外关联方信息时,可以启用修改功能,选择修改的信息表,点击【修改】按钮即可。若需要删除,则选择后点击【删除】。

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

1.第5列=第1+2+3+4列。

2.第14行=第1-3-5-7-8-9-10+11+12行。3.第18行=第14+15-16行。 4.第20行=第18-19行。

G11302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

同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

G114010《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

业务概述:本表适用于本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内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填报跨国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情况。 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是指: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该最终控股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或者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表内关系

第4列=第2+3列。 表间关系

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123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选择“是”时,本表为必填表

G114011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英文表)

同G114010《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数据检验与G114010《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一致。 G114020《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

表间关系

1.如果“主要业务活动”栏中勾选“其他”,应当在表G114030中说明该成员实体具体业务活动。2.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123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选择“是”时,本表为必填表

G114021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英文表)

同G114020《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数据检验G114020《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一致。 G114030《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

表G114020“主要业务活动”栏中勾选“其他”,本表为必填项 1.本表录入项最大值为1500个字符。 G114031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英文表)

同G114030《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

第17篇:关联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研

关联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研究

第一章 前 言

在市场经济现状下,资本集中是企业发展的必然规律。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为了在激烈竞争中获胜,公司与公司间的相互兼并现象非常普遍。公司间不管采用合同的方式进行联合,还是通过资本参与的方式进行控制,都可以达到协调彼此间的竞争,绕开法律以及达到联合各方有利可图的目的[4]。因此,在现代经济条件下,采取关联公司的形式参与市场竞争,已经成为公司进行国内外市场扩张的主要形式。近几年,伴随着许多的跨国公司和外国企业的加入,关联交易在我国的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相当重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的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相互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一种商业交易行为[5]。由于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交易双方往往运用重大影响力、控制或共同控制,使交易建立在非公允的基础上,从而实现利益的转移的目的。

在我国,随着现代企业推广制度以及资本市场的进步,像关联企业之间纠合的这种企业已经变成一种还没得到充分认识和了解的法律现象;在另一方面,它又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经济现象。在西方,尽管也许还不成熟,但某些国家的法律已经在尝试对这一现象做出反应。只有在德国,这种上市企业的联合才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并有了正式的法律定义。其最主要的体现方式就是康采恩,也就是关联企业。一个表达对集中管理许多法律上独立的企业的术语。关联企业指的是法律上相对独立的不同企业之间互相有联合的关系。但是在英美,出现的最早的并且最常用的是控股公司和子属公司。但是,这些名称也顶多是公司间关系等级的一种表达。并且,这方面相关的法律也只是判例中存在的,但是这些概念还缺乏法律的相对具体的内容,它只是描述了企业与企业间存在的相对紧密的联系。在欧洲国家,例如法国或者欧共体,它们的法律文献中描述的公司集团,也是没有对此种形式联合的界定。因此,这一概念的定义依旧是模糊的。

在法律上关联企业的构成可以被描述为控制公司和子属公司。而控制和子属公司的演变形成主要在与其有关的关联公司之间统一关联存在的关系。这一种关系往往是借助控制公司实质上控制从属公司的方法来形成的。因此,其一,凡是公司和别的公司之间存在满意的统一管理,例如支配性的合同以及企业承包经营的具有支配性的合同、企业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企业承包合同等,也该判定为相互之间互为控制和从属公司的关系;其二,公司和其他公司通过许多其他方法成为控制关系的,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控制和从属公司的关系;其三,公司给予投资关系或者间接控制其他公司人事或者日常业务经营的,控制和从属公司的关系也是成立的。

关联企业之间往来的事务类型及其主要信息有:一,有价证券的买卖融合若干种长

1 期、短期的资金的拆借以及担保,还有各种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业务等;二,供给劳务,其中有市场考察、营销、技术指导、问询、行政事务等。

目前,中国的操作利润的上市公司行为越来越严重,对经济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为了保证关联交易的规范性,保证有真实可靠的会计核算信息,财政部发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以确保关联交易的稳定和规范。另外,对于存量和增量相关上市公司的相关关联交易情况的规范性,证监会也颁布相关的文件以确保规范性。这些均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上市公司滥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6]。

纳税行为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以及地方政府、企业的利益。我国各个地方政府出于扶持上市公司的目的,经常在自己所掌管的范围内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如降低企业所得税率、退税等。但是,多数上市公司相关的关联方多数都缺乏这一类的优惠政策,所已为了同时能够增多公司的成果和减少整体的税负,上市公司和股东之间应用关联方的交易把利润移至上市公司。此外,一些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之间存在着不同行业税率的差别,因此也可以利用关联方利润向低税率行业转移。

关联企业的纳税问题是一直都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通过近期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税收分析发现,关联企业间为了利润没有按照正常的交易逃避税收的事情也是有的,因此分析关联交易的方式方法,从而掌控关联企业与别的企业的税源特色、平时关联交易最常出现的税收相关的问题,已经是我们加强关联企业监控管理的重要问题,我们平时的日常工作事务中,相关的税收方面的管理人应该严格管理好并克服平时粗放式的常规管理办法,不能只关注账面和财务报表等的理解,更应该注重企业的生产工序以及关联交易的转变,为了预判水准的提升而加倍努力。

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在符合会计主体的基础上,根据相关的会计制度,守好税收法律,不能铤而走险,要努力回避涉税的风险,所有在处理关联企业涉税方面业务账务的时候必须做到慎重再慎重。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全面了解以及系统掌握关联方交易中有关于出手资产等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的文件规定,对收益进行正确的分析、确认及计算。随着关联企业经营业务的发展以及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内部贸易的比重越显重要[8]。关联企业的内部贸易定价机制,尤其是转让价格,则成为了关联企业避税的最具诱惑力的武器,这给我们的税收带来了相当大的冲击。虽然避税使个人和企业得到少纳所得税的好处,但却反而给国家带来了很不利的影响。避税使得国家的财政收入直接减少,已经成为财政收入流失的一个漏洞,具有极大的危害性,避税还会造成资源的不正常流动,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9]。

[7]第二章 关联企业相关会计处理与纳税问题

2.1 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产生会计处理问题 2.1.1正常的商品销售

非关联方销售量对比当期总销售量的比例是百分之二十以上时,说明占比重较大,就应该按照非关联方的加权平均价格的销售额当成关联方同种交易的计算前提,以这种价格得出的数额作成收入数额。举个例子说明:

2011年度,甲上市公司给联营企业销出了2500台大型设备,每台大型设备的售价是15万元(不包括增值税),2011年甲公司卖给非联营企业的大型设备分别为:按每台11万元的价格出手750台;按每台12.5万元的价格卖出1250台。假设这与确认条件相符,销售大型设备的款项还没收到,甲公司销售大型设备的增值税税率是17%,并且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给非关联方的加权平均价格为:(750×11+1250×12.5)÷(750+1250)=11.9375(万元)

销售给关联方的收入为:2500×11.9375=29843.75(万元)

不确认损益的金额:2500×15-29843.75=7656.25(万元)

借:应收账款43875

贷:主营业务收入29873.7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375

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7656.25 非关联方销售量对比当期总销售量的比例是百分之二十以下时,说明占比重不大,这时就要分几种情形来计算:①事实交易价格达到货物账面价值百分之一百二十的,则要把货物的账面价值的百分之一百二十计算成收入金额,事实交易价格超过计算成收入金额的那一部分,则要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若是有切实的依据说明销售这种货物的成本利润率高于百分之二十的,就要依据正当合适的方法计量。②事实的交易价格没有达到货物账面价值百分之一百二十的,要按事实的交易价格计算成收入金额。 2.1.2非正常的商品销售

第一,上市公司若是没有凭证表达其公允非正常的商品销售交易价格时,应该在切合收入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再按其商品出售的账面价值确认成收入金额,超出商品出售的账面价值的实际交易价格的那一部分,应该计入资本公积。第二,如果转交给关联方它的应收债权,则我们必须按超出账面价值的实际价格的那一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1.3其他资产的销售

当出售给关联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时候,上市公司则需要把实际交易价格比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的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科目。若是资产、转移负债的一起销售,多出账面价值的那一部分则应该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2.2 关联企业交易产生的纳税问题

由于参与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存在着各种不一样的关联关系和利益上的联系,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交易行为的非市场化、交易对价的不平等和对企业其他利益主体的损害,通过非市场化的关联交易以逃避税收则更是破坏了国家税制的统一性和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10]。

第一,关联企业之间原材料、产成品、劳务相互提供等业务,直接冲减库存产品、原材料等,计入“其他应收(付)款”等内部往来科目,应税销售收入金额的不确认,应计销项税额不依据规定的方式计算,核算处理应纳税额,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非转让定价关联交易形式的逃避税方式。

第二,关联企业利用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地方,利用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利用转让定价手段逃避、调整应纳税额和退税款[11]。

第三章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问题产生原因探究

3.1 分析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给关联方问题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应按本规定进行处理,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单独设置“关联交易差价”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部分差价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12]。

当关联双方其中之一帮助承担另一方的负债的时候,那么负债承担的人就应该依据所担负的负债,计入科目营业外之处;而另一方则把对方帮其担负的负债计入科目资本公积。债权人对债务人豁免的债务,仍应按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中有关债务重组的规定处理[13]。

举例来说,像子母公司之间,母公司担负其下辖的从属子公司的宣传费用这种情况,如果此宣传费用是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必需支出项目,那么就应该计入在子公司的成本费用里边。还是上述子母公司的例子,如果子公司收到款项是母公司所支付,那么就要计入资本公积;若是母公司直接把其所担负的费用支付给别的单位,子公司就应该依照母公司所实际支付出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母公司应该依照实际担负的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如果是以支付资金使用费的方式,并且是在切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基础上,就在取得此费用的时候,冲减财务费用(当期);若是取得的这部分资金使用费的计算是按照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出来的金额,就要用等价于这部分计算出来的金额来冲减财务费用(当期),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的是超过这计算出的金额的那一部分。

3.2 分析关联企业交易的纳税问题

单单从理论上来看,关联企业不管是涉外的还是国内的,他们都是关联企业的组成部分,这两部分都存在碧水的可能性,并且方法五花八门。二者中涉外关联企业的避税方法则更加繁复,更具有范例性。

关联企业为了达到避税的目标,经常用的方法之一就是转让定价。何为转让定价?就是关联企业为了逃避相应市场价格所带来的税收上的负担,进行的一种避税方法,与经济组织或者集团内部结算价格的方法来服务或权利相差不多。不同国家或地区存在差异,税收政策以及税率方面的差异明显,而关联企业由于成员散布在许多存在不同差异的国家和地区,所以就使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提供了便利,有了一定的可能性。为了达到减少税负和避税的目的,就会经过转让定价,帮助完成盈利企业到亏所企业,高税率到低税率企业甚至是免税企业的利润转移。如果条件允许,减少流转税也成为了可能。上述的方面,跨国公司能够靠它雄厚的实力,完善的公司体系以及累积的许多成熟经验,利用东道国法律体系不完善或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使用转让定价对在东道国获得的利润进行转移。

转让定价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会因为社会生产的变化以及公司组织结构发生变化而相应的改变,它既是一种管理的方式又是避税的一种主要方法。转让定价的特点是在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为了达到均摊利润以及转移利润的目的而在商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按市场交易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它们之间的协议或安排进行产品、服务或权利的转让。说到底其实也只是一种避税的方式。以双方的利益目的为中心,其转让的价格人为操纵,或高或低与市场价,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转让定价,转移税基,侵蚀消费税都是关联企业交易所产生的纳税问题。目前我国对部分消费品实行在生产环节从价计征的办法,为了减小税基和减轻税负,生产企业采取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的方式,以成本价或者低于成本价的低价销售给其关联销售公司,转让定价减少应税收入,然后由其关联商业企业通过返利、利润分成等名目各异的费用方式返生产企业,侵蚀了生产企业消费税税基,少缴纳消费税、增值税[14]。

第四章 规避的对策与建议

4.1 关联公司会计处理与纳税问题相关解决方法

首先要提高税务人员的认识,提高其素质,增大税务稽查队伍的规模,以确保征管事务的顺利有序的发展。在加强税务人员素质时,加大考核力度,开设竞争上岗的制度。还要正确的调整其分工配合。

大力全面推广强化纳税人的义务感和举证的责任感。使纳税人做到应税事项不隐瞒,无遗漏,依法申报。

购销方面,尤其是有形财产,要供应有关关联企业间所需要交易的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及其知名度、各关联企业在市场中的位置。商品的销路、质量、性能受无形资产的影响深度,还有定价方式等情况。

不遗余力的推广计算机应用,努力使其在税收征管中起到重要作用,如若可能,最好能使其应用到税收征管的层层面面[15]。

4.2 个人见解与建议

首先,要把握住重点,一定要找准工作切入点,实施有效监控管理。例如:备案管理,要做好事前监控;申报审核,要做好事中监控;关联往来业务调查,要做好纳税调整和后续管理等。

其次,还要抓好纳税评估、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日常征管,以实现税收征管的日常化。并且还要内外联动,加大关联企业对监控管理的工作力度。

结 论

对关联企业而言,关联交易已经成为公司法的重要的问题之一。会计核算作为一种管理工具,渗透于生产经营及业务活动的完成过程当中。目前,在当下的经济形势下,关联企业的会计处理是一整套的预测、监控和核算的系统而完整的体系。

参考文献

[1] Jean-Louis Auriault ,Lionel Borne ,Ren\'e Chambon.Dynamics of porous saturated media,checking of the generalized law of Darcy[J] .J.Acoust.Soc.Am.77,1641-1650(1985).(IF1.646),1985,pp.1641-1650 [2] BD Hall.Using simulation to check uncertainty calculations [J].Measurem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IF 1.435),2011,Vol.22 (2),pp.025105 (10pp)IOP [3] GRIBOK SERGEY Y.Multi-byte cyclic redundancy check calculation circuit and method of operating the same [P].US23357908A 2012-01-10

[4] 吴友文.关联企业的认定、会计处理及税收调整.[J].税收征纳,2011(09):22-25.[5] 邓君.认定关联企业规范会计处理[J].中国税务,2012(04):33-34.[6] 马如武.关联企业及其受托经营的会计处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01):27-28.[7] 郑鹏.关联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J].财会月刊,2010(10):105-108.[8] 杨焕云.关联企业间借款费用的会计及税务处理[J].财会月刊,2009(4):26-27.[9] 范扬律.关联企业关系及其税收征管的研究[J].新疆农垦经济,2010(8):29-30.[10] 杨桂洁.关联企业债务重组财税处理浅见[J].财会月刊,2012(8):32-33.[11] 杨晓燕.现代企业的纳税理念[J].才智,2008(3):57-58.[12] 朱励.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解析[J].税收征纳,2009(5):25-26.[13] 林黎.关联方会计准则的最新发展与比较研究[J].财会通讯,2009(2):15-16.[14] 张敬晖.浅议关联企业与税收征管[J].现代商业,2010(7):21-23.[15] 邓子基.国际相关联企业的征税问题[J].中国经济问题,2011(3):40-41.

致 谢

从论文选题到搜集资料,再到完成到正文的反复修改,我经历了许许多多的问题。如今,随着这篇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稿,伴随着复杂的心情的自己还有一点充实感。

在此,我要感谢我的导师姚金武老师。他治学严谨细心。从选题、定题,到论文的反复修改、润色直至定稿,老师始终认真负责地给予我深刻而细致地指导。正是有了老师的无私帮助和鼓励,我的毕业论文才得以顺利完成。

还要感谢我的辅导员付珊珊老师以及在大学四年中给我们授课的所有老师们,是他们让我学到了许多知识,让我学会了做人做事。

最后还要感谢陪伴我四年的同学、朋友们,有了他们我的人生才更加丰富多彩,有了他们我在奋斗的路上才不孤独,谢谢他们。

第18篇:税务总局依法查处关联企业的避税行为

税务总局依法查处关联企业的避税行为

【案情介绍】深圳A公司是一家生产医疗电子产品的外商独资企业,其产品全部通过一家设在香港的关联企业出口销往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年销售额都在亿元以上且不断增长,但是其账面却长期处于微利状态,更为蹊跷的是外方对此颇有些“知难而上”的劲头,不但没有停手的意思,还不断追加投资、增加产量,规模越来越大。A公司以前曾因违反独立交易原则,利用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而少缴企业所得税被税务机关查处,面对再次出现的异常情况,深圳地税局涉外税收调查分局及时展开了对该公司的税务检查。检查中发现,账面反映A公司改变了销售渠道,不再销售给原设在香港的关联企业,而是直接销售给国外的非关联经销商,但仍有许多疑点显示,其实只是企图隐瞒关联交易,逃避税务机关的调查。由于其逃避手法更隐蔽、更巧妙,缺少直接证据证明其存在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避税,深圳地税涉外税收调查分局根据国际税收协定的情报交换条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国税发[2001]3号),提请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境外关联企业所在国税务当局协助调查。在有关国家税务当局的协助下,该公司避税真实情况终于水落石出:经查证,该公司出具了伪证,其国外两个客户明确证实没有与该公司发生交易;该公司境内外利润分配明显不合理。由此证实,该公司存在转让定价事实,其提供虚假交易资料、隐瞒关联交易的行为,是为了掩盖转让定价事实,逃避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调查。目前,查处的税款已入国库。

【法律问题】

1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和税收管辖权确定的标准。

2中国实行什么样的税收管辖权制度?

3如何完善涉外税收征收制度?

【法律分析和结论】

本案主要涉及的问题是中国现行的税收管辖权制度和我国税务机关如何防范涉外偷税问题。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征税范围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涉外企业常常利用其在境外的收入难以监控和税务机关征收手段乏力等特点进行偷税漏税,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这个问题要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思考。

本案中的深圳A公司使用了价格转移手法,通过与香港的关联企业进行内部价格操作,以异于市场价格的高价买入、低价卖出,使本应由A公司赚取的利润大部分转移到了香港的关联企业,从而减少了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了隐瞒这种避税行为,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A公司又提供了虚假境外交易资料,虚构了境外交易过程。正是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合作,才使真相得以大白。

第19篇:企业关联交易风险与银行防范措施

企业关联交易风险与银行防范措施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深入及市场竞争加剧,企业集团规模日益扩大,产权关系日益多元化,关联交易的数量和形式不断增多,呈现出迅猛发展之势。关联交易有其积极的一面,在于可促进企业规模化经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最终达到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经营目标。

但是,换个角度看,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则会侵害交易对象、债权人、股东的合法利益,甚至可能会损害到国家的整体利益,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关联企业以及关联交易的发展,给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管当局中的风险监管带来了较大的挑战。

一、关联企业与关联交易的界定

(一)关联企业

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指出,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二)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称之为“关联方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对关联者的揭示》称之为“关联者之间的交易”。

二、企业关联交易对银行信贷带来的风险

目前,在我国,银行贷款仍然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来源,但由于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管制度以及对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因素,出现了许多不公平关联交易的现象,对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指出:一些企业集团利用商业银行之间信息分割,多头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用在风险大的项目上,给银行贷款造成很大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容易导致银行对关联企业资信审查失控

贷前审查是贷款安全发放的首要环节,但是,关联企业的集团光环往往掩盖了其成员企业的真实资信状况,部分企业利用关联交易粉饰信贷资料,导致银行对关联企业资信审查失控,其手段主要表现为:

1.企业通过关联交易粉饰借款人财务报表,借款人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可靠,信贷人员如不能及时发现企业关联交易行为,往往会导致交易风险失控,最终形成信贷风险。

2.银行难以掌握贷款的实际用途。关联企业成员通常是分头融资,统一调度,关联企业间资金抽调行为十分普遍,这一情况使得银行难以控制其贷款资金的最终用途,从而难以控制贷款风险。

3.企业有意逃避监管,贷后检查失效,风险预警系统钝化。

(二)引发信用膨胀,弱化信贷资源配置功能

一方面,从表象看,关联企业内各个成员的贷款量虽不是很大,但在从属企业受控制企业绝对支配的组织架构下,从属企业对以自己名义获取的贷款并没有支配权,往往会被控制企业所挪用,从集团整体角度看,控制企业的贷款量远远超过了其原有的授信额度,从而形成该企业的信用膨胀。

另一方面,由于非规范关联交易的存在,给一些经营业绩不佳、没有多大发展前途的公司一些可乘之机,可以方便地粉饰自己的经营业绩,易给外界产生一种繁荣假象,诱导银行信贷资金向这些企业集中,从而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三)担保虚化

集团成员企业通常采用相互担保形式获得贷款,包括集团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担保,子公司、孙公司为集团公司担保,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相互担保。这些相互担保虽然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它们之间关联和控制关系事实存在,被控制的一方对担保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控制方,实质上,银行信贷风险通过贷款担保链条在集团企业内部不断地传递,集团企业系统风险未能有效向外分散,债权银行的贷款在风险链中实质处于担保不足或无担保的状态。在债务链上,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其冲击将沿直线甚至网状传播,导致一个区域、一批企业出现偿付危机。

(四)逃废债务

1.转移优良资产。关联企业转移资产的方式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控制企业通过非正常交易、无偿赠与等方式将贷款企业的有效资产转移至其他关联企业;另一方面,控制企业往往通过贷款企业进行改制、资产重组等方式,剥离企业优良资产,组建新的企业,并以此来达到转移资产的目的。

2.非正常破产。在将贷款企业的有效资产进行转移以后,贷款企业往往会主动宣告破产,进行清算。而在清算过程中,控制企业往往又通过将抵押物低价拍卖、增加关联企业的债权等不正当方法来逃避银行债权,使得金融机构面临这样一种困境:碍于法人人格独立原则,无法向转移资产的幕后关联企业直接追索还款责任。

三、银行防范关联企业交易信贷风险的对策

集团客户已日益成为各商业银行重要的信贷客户,其授信总量占比逐步上升,如果管理不到位,其风险较一般非集团企业更大,因此必须提高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避免重蹈“德隆系”等覆辙。

(一)做好对关联企业的统一授信工作

首先,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银监局颁布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文件做好关联企业统一授信,严把贷款审批关,将贷款防范风险“关口”前移,使贷款风险由被动化解变为主动防范。

其次,应在统一授信管理的基础上,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对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和风险防范的侧重点,银行应理清企业间关联关系,确定对经济效益、管理水平较好的企业成员进行授信。

(二)建立针对集团关联企业相互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机制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关联企业担保做出了规定,银行业可以借鉴上述规定的相关做法,制定集团关联企业担保管理办法。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对集团客户贷款应首选抵押、质押或集团外部企业担保等方式,尽量避免由关联企业提供连环保证或担保,如果接受集团关联企业保证或担保,也要设置保证、担保的限额,以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

(三)切实加强贷后管理

1.严密监控信贷资金流向、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企业投资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诚信状况、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防止资产、利润的非正常转移。

2.加强对关联企业间财务往来的监控,严禁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对其关联企业进行投资,严格控制关联企业间开立银行汇票,对于申请人和承兑申请人是关联企业的情况要给予重点关注。

3.加强企业间关联交易行为的监督,防止集团成员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恶意悬空银行债权。

4.建立预警报告制度,要依托商业银行自身的信贷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系统的、连续的、反应灵敏的预警机制,便于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防范风险于未然。

(四)依法约束关联交易

为了对非市场原则下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转移现象进行有效制约,商业银行可在贷款合同中设置相应的保护性或约束性条款,如:关联信息的告知义务及违约责任;重大关联交易发生前须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股东分红不得超出税后净利的一定比例;年度股权投资不得超出某一警戒线或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未经银行允许,不得出售特定资产,不得进行兼并收购,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等活动,否则应视为违约,贷款人即可依《贷款通则》第22条规定,加速贷款到期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从而取得控制贷款风险的主动权。

(五)建立关联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首先,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覆盖全行所有信贷业务机构和网点的决策支持、客户关系管理、信用评级、贷款评估、监测分析、风险管理等系统,并将这些系统通过网络技术整合到统一的信贷综合系统中,为防范和控制关联企业风险提供统一的信息平台。

其次,银行监管部门也应充分发挥协调与监管作用,逐步完善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增加集团客户相关信息模块,建立各家商业银行的信息共享平台。

(六)完善关联交易披露的会计准则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循重要性的原则。但由于重要性原则的运用更多的要依靠职业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只具有指导性作用,因此有些企业对于一些较敏感的关联交易该披露而不披露,给相关监管单位造成监管信息的盲点。

今后在制定披露标准时,应考虑以关联交易金额作为依据,而不是仅仅以关联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在此可以借鉴中国证监会发布《股票发行审核标准第十四号备忘录》备忘录中“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发行人与其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或高于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关联交易)标准,制定相应披露标准,使信息披露有章可循。

第20篇: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的有关问题

关联企业是一个双向的、与单一企业或独立企业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是根据这种关系可能转移资产和利润并从中获取利益的企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迅速推广,关联企业逐渐盛行,且有迅猛发展之势。关联企业以及关联交易的发展,给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管当局的风险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一、关联企业的形式

(一)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是典型的关联企业形式。就典型的现代企业集团而言,其组织结构可以分为四个不同层次:

1、核心企业,是现代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第一个层次。核心企业主要通过资产纽带(其方式主要是控股和参股)将企业集团中的其他企业联系起来。核心企业是整个企业集团的决策中心、资本经营中心和控制协调中心,它通常被称为母公司(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母公司大多数为控股公司,又可以分为纯粹型控股公司和混合型控股公司。前者是指那些只从事资本经营而不兼生产经营的控股公司;后者是指那些不仅从事资本经营,而且从事生产经营的控股公司。

2、紧密层企业,是现代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第二个层次。紧密层企业是受集团核心企业直接控制的从属企业,通常称为子公司(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包括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其全部股份)和非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有表决权资本或虽然母公司持有表决权资本不足50%,但持股量大大超过其他股东,以致对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这些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企业集团所依托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作为核心企业的子公司,在被允许的范围内,同样可以出资形成它所控制的子公司(即核心企业的孙公司)。

3、半紧密层企业,是现代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第三个层次。半紧密层企业是集团核心企业的参股企业。核心企业对其参股企业所持有的股份均低于50%以下,并不足以达到控制水平。这些参股企业不仅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且通常只受集团核心企业的影响,不受核心企业的控制。

4、松散层企业,是现代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第四个层次。松散层企业是集团核心企业的协议企业。这些协议企业一般与核心企业订有较长期的经济合同,存在较稳定的协作关系。它们虽然与企业集团内部的其他组成成员之间不存在资产联系,但在经济上往往会与企业集团共进退,因此也被视为企业集团的组成成员,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关联企业。

(二)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是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这种共同控制一般也是按照投资比例确定表决权比例。合营企业属于“控制”型的关联企业。

(三)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企业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联营企业属于“影响”型关联企业。

(四)关联企业不一定是公司法人。按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企业既包括公司,也包括非公司的法人企业等,因此,关联企业不一定都是公司的组织形式。非公司法人以及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只要对其他企业具有控制或重大影响等关系,也可以成为关联企业。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关联企业的各方都是法人,从关联企业的定义出发,能对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以及施加重大影响的不仅仅是法人,一些特定的自然人也能做到,这些自然人可称为关联方,一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即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二是关键管理人员,即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如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职能的人员等;三是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即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有可能影响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的家庭成员。我们在研究关联企业的形式时,不可不关注关联方问题。[!--empirenews.page--]

二、关联企业对债权人的挑战

关联企业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单个的企业与债权人原来的关系和借贷秩序,对债权人的利益提出了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属公司利益不当受损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害。关联企业中被控制的企业(以下称从属公司),在法律上具备法人资格,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够独立地借贷,并且能以自有的全部资产作为其债务的保证。但是,在存在控制公司的情况下,从属公司在法律上的独立地位,往往会因控制公司的不当控制而丧失部分的或全部的自主性,在这种情况下,从属公司的债权人或因从属公司资产的不当减少而架空债权保证,或因从属公司的经营利润不当减少而降低偿债能力,或因控制公司转嫁的经营风险而意外受损等等。对于债权人来说,关联企业中从属公司方面给自己带来的风险,是风险的主要来源。

(二)关联企业相互投资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害。

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投资,会出现资本虚增问题。关联企业转投资出现虚增资本的弊端,可能使债权人误以为公司资本雄厚,从而给贷款带来风险。

(三)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抵消债权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害。

如果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同时享有对方的债权,按照一般民法规定,控制公司可以主张抵消。但是,由于两公司之间存在控制与从属关系,控制公司很容易运用其控制力,制造虚假债权并以此抵消从属公司的真实债权,使从属公司的资产减少,从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害。

(四)不当增加从属公司负债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害。

在关联企业中,控制公司有可能利用其控制力,凭空制造从属公司对控制公司的负债,从而尽量压低从属公司的资本。一旦从属公司破产,可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或增加破产财产分配份额,或规避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最终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五)关联企业相互担保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害。

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尤其是同一债权人的关联企业相互提供担保,将使该担保形同虚设,从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害。

三、债权人防范关联企业风险的对策

(一)认真研读关联企业的财务报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具体规定了关联企业应当在会计报告中应披露的内容,债权人应:

1、详细阅读关联企业的会计报告,从中获得必要的信息。

2、缜密考察关联企业会计报告的真实性,防止遗漏信息和虚假信息的误导。

3、认真分析关联企业会计报告中有关内容的相关性,从中发现不正常的现象,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关注关联企业投资和转投资情况。鉴于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有可能使一方获得对另一方的控制权,从而改变企业之间的地位,导致改变有关各方与债权人的关系;另外,关联企业之间转投资往往会出现虚增资本的弊端,给债权人带来损害,因此,债权人要特别关注关联企业之间投资或转投资的情况,搞清关联企业之间关系地位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给资产和负债带来的变化,以便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关注关联企业的表决权结构。在关联企业中,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间常有相互投资、交叉持股或循环持股现象,从而出现表决权资本和表决权的交叉,使从属公司表决权的行使受控制公司的指挥。因此,债权人要关注关联企业表决权的结构,如发现有交叉表决权的情况,应给予高度注意。[!--empirenews.page--]

(四)严格审查关联企业的贷款申请和授信。各商业银行在处理关联企业的贷款申请或对关联企业授信时,应要求其提供所有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担保情况及关联交易等信息,并严格审查其真实性和合规性。要从整体上把握贷款或授信在关联企业中的分布,确定对关联企业的总体最高贷款或授信额度。要切实掌握关联企业在本行系统内贷款或授信额度的执行情况及在他行的贷款或授信情况,关联企业中的交叉担保情况,防止关联企业多头取得贷款或授信以及互相担保的风险。

(五)债权人受到侵害的请求对象。债权人在受到侵害而寻求法律保护时,要注意请求对象的全面性。

1、在控制公司操纵从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地使其进行不符合常规的经营,损害了从属公司的利益,进而损害了从属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请求对象应包括从属公司的控制公司。

控制公司利用从属公司为其自身经济目的服务,主要是借助了从属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控制公司不须亲自介入交易,由从属公司独立与第三人进行交易并承担交易产生的法律后果,这样一来,就为控制公司谋求法外利益创造了机会。为规制控股公司这种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美国法院采用并发展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即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及其有限责任,直接追诉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我国虽然尚无上述法律规定,但有追诉控制公司责任的道理。

2、控制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负责人如果指使从属公司从事不符合常规的经营,损害了从属公司的利益,进而损害了从属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应请求公司负责人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控制公司使从属公司从事不符合常规的经营,损害了从属公司的利益,进而损害了从属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受益人是关联企业中的其他从属公司时,债权人应增加该受益公司为请求对象。

(六)债权人寻求法律保护时应强调的几个问题。

1、如果债权人发现控制公司有恶意抵消与从属公司债权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应在搞清情况的基础上,请求限制控制公司的债权债务抵消权。

2、如果债权人发现关联企业中,控制公司有利用其控制力,凭空制造对从属公司的债权或债权担保,尽量压低从属公司的资本,参与从属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而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应请求在从属公司的清算、和解或重整等程序中,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某些债权,不论其有无约定,均应次于从属公司的其他债权受清偿。这是英美法系的国家中普遍实行的“债权居次规则”。

四、关于关联交易

关联企业必然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这是关联企业较常见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例如,母公司出售给其子公司设备或建筑物等。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例如,甲、乙两公司是关联企业,甲公司专门从事设备维修服务,乙公司的所有设备均由甲公司维修,并全额支付维修费用,甲、乙公司之间的这种交易也是关联交易。[!--empirenews.page--]

(四)代理。关联企业的一方依据合同,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如代理销售货物、代理签订合同等。

(五)租赁。租赁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关联企业一方与另一方有租赁合同,存在租赁关系。

(六)提供资金。例如,企业从其关联方获得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资金,或权益性资金的变动等。

(七)担保和抵押。关联企业一方为另一方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提供保证、抵押等。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企业与某一企业或个人签订管理企业或某一项目的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企业或项目的财务或日常经营。

(九)研究或开发项目的转移。在存在关联关系时,有时某一企业研究或开发的项目会因控制企业的要求,或是放弃,或是转移给另一企业继续实施。

(十)许可协议。例如,当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关联方可能达成协议,允许另一方使用自己的商标等。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以上所举例子是关联交易的基本形式,当然,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目前,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在增资扩股时,吸收了大量的企业资本加入,有些还出现了控股的局面,形成了银企之间的关联关系。其中个别地方发生了控股企业操纵银行高级管理层并进行恶意关联交易的事件,这就提醒我们,不但要关心商业银行客户中的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还要关心商业银行自身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以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企业关联证明
《企业关联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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