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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关联企业税收监管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3 14:13: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加强对关联企业税收监管的思考

今年,全市上下围绕“两化一高”,通过数据分析,查找征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组织了多项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效果。其中,通过对全市重点税源普遍存在增值(产值)不增税的现状分析,市局及时组织了重点税源专项评估稽查,旨在从个案中解剖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打下基础。重点税源专项评估稽查取得了很大成效,整治中仅市局评估组就发现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少缴税款3712万元,占评估总税款的28%,说明关联交易已经成为企业的主要避税方式且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市当地经济发展和公平的经济环境。这就需要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关联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关联企业的税收征管能力。

一、目前关联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危害性分析

(一)关联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

1、以低价转让来少缴税收,此类情况最为普遍。如:洛阳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低价销售给关联企业洛阳某车业有限公司原材料及摩托车配件1734万元,少记提增值税324万元,低价销售摩托车1329万元,少缴增值税266万元,消费税156万元;再如洛阳某钼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低价销售给关联企业栾川某钨钼有限公司原矿石,少提销项税款1559.89万元。

2、任意操纵销售实现时间,推迟税款交纳。某钼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限核算收入,而按照关联企业某钼业进出口公司的出口时间来确定自己的销售时间,少(迟)缴增值税120万元。

3、库存仓库混用,人为调节销售。如某电业局与其关联的物资公司同用一个仓库,根据电业局的税负情况人为调节销售记帐时间,将132万元的物资材料销售给与其关联的物资公司,少缴增值税22.5万元。

4、增值税应税企业将货物低价卖给营业税应税企业,恶意利用税率 1

差异,再以价格补贴或大量的借款为由从营业税应税企业获取流动资金支持。如洛阳某建筑集团的M子公司将交纳17%高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货物低价卖给其系统内交纳3%低税率的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其他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收入761.66万元,占M子公司总收入的42%,低于市场价30.4万,少缴增值税5.18万元,企业所得税10.03万元。

5、关联企业费用相互转移。本次评估烟草行业,市烟草公司就通过向县烟草公司转移利息、片烟加工费、运费等费用使县公司少缴增值税5.15万元,企业所得税380.45万元。

6、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享受优惠的关联企业高价购进货物少缴税收。如洛阳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利用其下属单位废品收购站开具的高于市场价的发票给抵扣税款,使增值税税负从原来的5.3%下降到

4.6%。

(二)危害性分析

1、关联企业通过制定转让定价,降低其集团整体税负,侵蚀了国家的税收收入,降低了国家的财政能力,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比如《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又规定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减按18%的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减按27%的税率征收。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可以使内部企业降低应税所得额而适用较低税率的档次或相互弥补亏损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还可以通过推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减少或拖延交纳企业所得税。

2、造成区域经济失衡,影响了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由于各地区的执法力度、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表现在一个省甚至一个市不同区域的执法力度和优惠政策都不一样,税收从执法力度强的地方流向执法力度弱的地方,从优惠政策少的地方流向优惠政策多的地方。关联企业就利用不同地

区在执法力度和税收优惠上的差异,减少高税区的税收总量,在税收上避重就轻,达到整体税负最小和避税的目的,从而降低区域宏观税负,造成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3、造成非正当竞争,滋生垄断。一是会造成同地区、同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二是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操纵商品价格,将非关联竞争对手挤出市场。

4、不利于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发挥。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将利润流入国家鼓励和照顾的低税率行业,违背了税收优惠的初衷。

5、混淆入库级次,造成不同级次财政收入的不稳定,甚至跨地区买卖税款。

二、关联企业征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定性难。《税收征管法》明确指出,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作出判定,进行合理调整,并据以征税。税务机关即使发现了纳税人向其关联企业销售货物价格偏低的疑点,但企业往往列举了大量合理理由,且有些是专属材料没有其它厂家提供等,基层税务机关信息量小又没有同行业的相关数据,很难被定性为“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无法进行合理调整。

2、信息量小。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价的自主性,很难让纳税人提供更多与其申请有关的资料,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获取真实资料的机会又很小,使认定信息来源困难,难以认定交易额。

3、异地调查取证难。税务机关之间针对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的调查没有针对性的办法,使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困难效率低,而有些关联交易额小,又会造成异地调查的成本高效益低。

4、存在暗地关联企业。有些税收管理员没有按照规定摸清企业的经营特点,及时了解企业在资金、成本、收入、购销渠道上的往来情况,有些关联企业从表面看不是,因此没有按照关联关系进行管理,造成少缴税款。

5、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造成关联企业管理难,如某钼业集团根据政府协调的文件,给关联企业的货物价格以低于市场价格的21.88%为标准进行销售,使当地税务机关很难管理。

三、加强关联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完善关联企业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固化异地调查的流程,提高调查效益,强化纳税人全面申报义务和举证责任,加强税法宣传,充分认识关联交易非法避税的危害性,提高全社会尤其是政府部门和纳税人对关联交易的关心和重视,促使纳税人更加自觉履行关联交易申报义务,减少地方政府对于关联企业价格的干预。

2、以人为本,加强征管人员培训,尤其是培训财务知识、税收政策和关联方识别、交易价格的判断途径等。完善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问题的重视,维护税收法律的统一性和刚性,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区域经济和谐发展。

3、加强对关联企业的纳税评估,建立关联企业评估档案。每评估一次,都要保存好评估资料,通过多次评估逐步确认行业成本利润率、销售毛利率等指标数据,为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调整提供更有说服力的依据。

4、完善和落实涉税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建立全国内联网,基层税务机关可以相互及时的沟通获取关联企业的价格成本等相关信息。同时与本地发改委、国土资源、商务局等政府部门及时进行信息平台的交流,及时掌握关联交易动向,全面掌握涉及关联交易的企业法人、货物价格等信息。

5、加强税务登记的管理,提高CTAIS的利用效率和信息化数据的应用性。在CTAIS中能够监控到同一法人代表、投资主体的出现次数,并自

动检测和预警,提示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关联。

6、对有避税嫌疑的企业链进行重点管理,特别加强对煤电铝、烟草、钼业、民福企业、装备制造业、建筑建材业、外地集团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关联企业的重点监控,通过整治,建立关联企业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对企业税收征管情况调查的几点思考

关联企业案例

上下游企业关联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监管

对关联企业交易与多头授信风险防范的思考

对税收计划管理工作的思考

对税收软环境建设的思考

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度的思考

对环境监管工作的思考

对医疗器械监管的一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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