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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离职证明(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04 08:36:36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你惨了!

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你惨了! (凯莱德雇前背景调查有限公司) 大家都非常清楚,前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很重要,因为它不仅说明了我们曾在这里就职过,也同时体现了我们所在的部门、职级以及就职时间,本身就是对自己个人能力的一种认可。但就是有这样奇葩的企业,找各种借口不给员工开具离职证明。May宝有个朋友(暂称A)就为了一份 “ 离职证明 ”,已经和原单位闹得不可开交,而更让A烦躁的是,因为迟迟拿不到 “ 离职证明 ”,新公司已经给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瞅着新的工作就要 “ 泡汤 ” 了,急得来找May宝求助。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换做是你遇到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并且又能以哪些法律来维权呢?其实,《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有明确说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与此同时,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

像这种新公司需要离职证明,而原公司不愿开离职证明的情况,虽然不是经常发生,但也许你或者你周围的朋友确实遭遇过!其实,企业不仅要出具离职证明,还要办理社保转移。《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这一点其实也是需要我们企业注意的,因为不合法出具离职证明,是会牵扯到一定数额的赔偿。可能绝大部分企业都不知道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这一点其实最早主要是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说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失业待遇。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让员工提交离职证明,从而判断其是否与前雇主解除了劳动关系,在雇前背景调查环节提供更多的核查信息。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员工离职时不交接工作,企业也必须为其开离职证明吗?事实上,有些用人单位不愿开具离职证明,主要是因为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其实, 《劳动合同法》也有明确说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是否交接并非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的前提条件。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拒开离职证明是不可以的,但可以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前拒付经济补偿金。 有朋友会问,那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我该如何索取赔偿呢?如企业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无法提出正当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

下面就教教大家如何索赔,途径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2.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3.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但是劳动者主张赔偿的举证责任法律虽然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赔偿责任,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具体损失及损失的具体金额,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难以获得支持。有一些公司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员工举证很难。其实,以下这些证据,都能证明是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而使劳动者遭受了损害: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离职交接单则证明了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其立论的依据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辞职,何来随后的工作交接。同时,对于劳动者工资损失系因原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而造成的事实认定。为了证明该事实,劳动者提供了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拟证明新单位录用了劳动者并许以月薪工资。

那么关于“ 离职证明 ”,HR们要注意几点事项,首先,工作交接不是开具离职证明的必要条件。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但千万不能写“不交接即不开具证明”之类的明显违法条款。其次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及失业保险待遇而造成劳动者的损失。如劳动者因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而无法被新单位录用或遭到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另外,遇到恶意不交接(需有证据证明)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

看了这么多关于“离职证明”的小贴士,不管是用人单位、我们的HR朋友,还是作为被雇佣方的我们个人,是不是都已经明白了离职证明的重要性,也学会了如何个人维权以及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呢?如果你觉得有所收获,或是能帮到身边的朋友,就请动动手指,分享给他们吧。

推荐第2篇: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法赔偿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法赔偿

法律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证明书。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因此,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法定理由或者约定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索赔的途径有三个:一为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二是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三是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风险级别:

风险规避措施:

典型案例一:

解除劳动关系不出具离职证明,法院判赔偿

2007年4月16日,罗某入职某传媒公司工作,工作地点为广州,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罗某每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罗某在任职期间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平时通过公司提供的笔记本电脑开展业务。罗某后经某传媒公司广州地区经理毕某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2008年4月24日,罗某将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及爱国者数码相机一并交回公司,并有某传媒公司出具的收条一份。但某传媒公司未向罗某出具离职证明。2008年7月23日,罗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收到《不予受理通知》后依法向广州天河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被告某传媒公司称为2008年3月4日,但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原告罗某称为2008年4月底,并提供被告广州地区经理毕某于2008年4月24日向原告出具的收条。原告确认2008年4月24日之后未再有上班。因此,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以被告出具的收条所记载的日期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另,被告称原告还保留公司三张发票,其工作尚未交接完毕,至今未向原告出具离职证明,但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也不予采信。经调解不成,法院遂作出判决如下:

一、原告罗某与被告某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8年4月24日予以解除。……

四、被告某传媒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自2008年7月23日起到被告出具离职证明之日或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按每月3033元计付)。(本案例来源:中国劳动争议网,作者:王朝阳,时间:2009-3-12 9:56:34 )

典型案例二:

单位拒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索赔

何某在原单位任职三年多时间,在2008年2月初向公司提出辞职。单位准许其辞职,并将工资全部发放,但未依法向何某出具离职证明。同年4月,何某找到了另一份工作,工资为2000元,现在的公司要求何某递交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但当何某找到原单位后,该单位却拒绝给其开具此证明。何某多次与原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出具离职证明,但都无功而返。而新单位也因何某无法提供离职证明,于4月15日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2008年6月,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单位赔偿损失并出具离职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何某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双方也进行了工作交接,被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原告出具离职证明,此系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现因被

告的未尽到义务而导致原告遭到损失,因此应当依照原告所提供的依据赔偿原告相关损失。原告关于要求被告出具离职证明的请求系属劳动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本院不做处理。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自2008年4月16日起至被告出具离职证明之日止,按每月2000元计付);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推荐第3篇: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

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

1、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需要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单。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需要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单。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

理。

推荐第4篇: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

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

1、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

查。

2、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推荐第5篇: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

兹证明员工 xxx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自 xxxx 年 x 月入职,在公司担任 xxxx 部门 xxxx 职务,于 xxxx 年 x 月 xx 日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

劳动关系自离职之日起解除,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

xxxx年x月xx日

推荐第6篇: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

兹证明刘力原系我司产品开发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深圳市冰火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第7篇:离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 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经双方沟通,甲乙双方均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年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四、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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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确认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职务),于年月解除 / 终止 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并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 日

离职证明

/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08年07月31日因 个人 原 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2008年07月31日

辞职报告

很抱歉,我遗憾地写下这份辞职报告,为自己、也为曾经服务的银行!今日提出辞职报告,敬请谅解!

转眼间,我来村镇银行快三年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与同事们相处很愉快,工作的磨合也有了长足的进展。尤其是近来,我切实地感受到了银行在管理及企业文化方面的巨大进步和发展。从上到下都有了一种凝聚人心的共识。这既有公司各位员工的努力,更有公司各级领导的英明和睿智。我深感欣慰!

我决定辞职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首先基于自己的长远发展,感觉公司没有把技术员的职业规划搞清楚,对从事公司一年以上的技术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给于合理的岗位。

2:领导和下属的沟通太少,领导不明白员工所想。领导和客户的交流太少,不知道客户所需。

3:团队成员更换太频繁,技术员之间沟通太少,只感觉给公司打工,没感觉公司是自己的家庭,自己的靠山。

4:也许是能力有限,我认为我在恒远已经没有更大的发展机会了,基本上定型。因此,我决定选择一个新的工作环境,希望领导批准,敬请早些安排。

当然,无论我在哪里,我都会为恒远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因为我为我曾经是恒远人而骄傲过。最后,诚恳地说声:对不起!也衷心地祝愿恒远力挫群芳,永往直前!

此致

敬礼

>银行员工辞职信

尊敬的xx银行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 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的。自我进入银行工作之后,由于行领导对我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使我获得了很多机遇和挑战。经过这些年在行里的工作,我在金融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我自身能力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让我觉得力不从心。为此,我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觉得行里目前的工作安排和我自己之前做的职业规划并不完全一致,而自己对一些新的领域也缺乏学习的兴趣和动力。为了不因为我个人能力的原因而影响行里的工作安排和发展,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辞去xx银行的工作。我知道这个过程会给行里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深表抱歉。

非常感谢行里十多年来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在银行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xx银行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xx银行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祝xx银行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再次对我的离职给行里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时我也希望行领导能够体恤我个人的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

推荐第9篇: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

甲方:绍兴经济开发区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工程部门的工程管理人员,于2011年11月10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公司名称:绍兴经济开发区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0日

推荐第10篇: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

兹有 某某,女/男,生分证号码于年月入职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已于年月日在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年月日

Xx 司公

第11篇:离职证明

俐生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离 职 证 明

甲方:杭州东方文化园旅业集团俐生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自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职担任我司_________ 一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期间,工作良好无不良表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年___月___日出具的《离职证明》。

签收人: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俐生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12篇: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08年07月31日

第13篇: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院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医院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十里牌社区卫生服务站 年 月 日

第14篇: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院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医院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XXXXXXXXXXXX人事科年月日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院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医院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XXXXXXXXXXXXXX人事科年月日

第15篇: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

兹证明xxx(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院从事护士工作,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关系离院。

特此证明

此证明仅此一份,遗失不补。

年 月 日

XXXXXX

第16篇: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

****2015年10月01日在安龙县德卧镇******担任养护员职务,至2016年08月0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药店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加盖公章) 2016年08月01日

第17篇: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

郭姝自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在我公司担任医药代表一职,在职期间表现优异,无不良记录,现因个人原因离职,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荷泽步长制药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5日

第18篇: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

兹证明_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部门______岗位,至____年__月__日因________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优秀,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______”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特此证明

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第19篇:离职证明

武汉XXX公司

离职证明

兹证明女士,身份证号码。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公司担任 职务。

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交接工作,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武汉XXX公司

人事部

2013年4月15日

第20篇:离职证明

北京明道星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总办

离职证明

黄文强同志自2013年3月26日入职到2014年6月在我公司担任Android开发的职务,黄文强同志在任职期间遵从我公司管理制度,表现良好。本函签订后,黄文强同志于2014年6月8号确认劳动关系终止。特此证明!

北京明道星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14年6月8日

不给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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