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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证明
兹证明尼尔基镇前巨仁村(大田社农场屯)村民刘良,男、年龄70岁、于2006年8月14日在小库木尔村猪场屯女儿家暂住因病去世,小库木尔村村委会特此证明!
特此证明
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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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证明
万安派出所:
兹有我村村民,因于年月日死亡,现需将此户口注销,望贵单位予以办理为盼。
特此证明
万安二分社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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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证明
死亡注销证明
居民死亡,在其死亡后十五天之内由死亡人员的户主或其家属、监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持《户口簿》、死者《居民身份证》、本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暂住人口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的户主持死者《居民身份证》、本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暂住地派出所报告。暂住地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并及时通知死亡者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暂住地派出所的通知和死者家属的申报,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同时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死亡注销由各户籍窗口直接办理,并为申办人开具《户口注销证明》。因户主死亡注销户口的应由申办人重新选择确定其他人为户主。
办理死亡注销时,应立即收缴《居民身份证》,并在“身份证管理”的“缴销”模块中进行登记。
注销人员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应注明注销时间、注销原因,并加盖“注销”条形章归档;《居民户口簿》中该人的登记卡只注明注销时间,并加盖“注销”条形章;若该户中没有其他成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要不是去办二代证,我还真不知道我妻子的户口已经被注销了!注销原因还是‘已死亡’!”唐锡山愤愤不平地说。他介绍,张慈香原本是湖南省宁乡县洞庭桥乡江龙村人。其前夫过世后,1993年,她带着女儿改嫁给自己,户口也迁到了枫木桥乡。前日,见妻子的身份证已快到期,他便带上户口本和妻子一起来到枫木桥派出所准备办理二代身份证。
“你这个户口本信息搞错了吧,张慈香的户口2003年就被注销了埃”在网上一查,户籍室民-警惊诧地说。“注销?怎么会,我从来没办理过注销手续埃”张慈香在一旁听得糊里糊涂。凑到电脑旁边一看,唐锡山又惊又气:户口信息上的姓名、照片及其他信息都与妻子没有出入,可“已死亡”的大红印章却刺激着他的神经。
“她明明活生生地站在这,你们怎么能说她‘已死亡’呢?”唐锡山激动得大叫起来。因户口信息无法落实,二代证办理的事也被拖了下来。
“死亡”注销有村委证明
6日,记者陪同唐锡山夫妇再次来到枫木桥派出所。该所所长王志坚详细询问了事情经过后,再次在人口信息网上进行了查询。查询结果证实了唐锡山所称的情况,电脑屏幕上显示张慈香因“已死亡”,于2003年12月20日被注销户口,死亡原因是“因各种疾脖。“她才40多岁,无病无灾的,因为这个原因被注销户口,我无论如何接受不了。”唐锡山表示。
王志坚介绍,如果是因“死亡”原因要注销户口,必须有村里的证明并加盖公章,派出所才更改户口信息。在其出示的几份相关材料上,记者看到的确有村上加盖公章的有关证明。“由于以前户口是由乡政府手录,移交到派出所的过程中,漏登、错登信息的情况倒常见,可象张慈香的情况还是头一次碰到。”王志坚解释道。
7天之内更正人口信息
因为时间久远,当时如何造成错误已无从查证,但王志坚将唐锡山夫妇的资料进行了登记,表示查证后将尽快更正人口信息。而张慈香可填写《补录人员信息审核表》,由村上出示证明,社区民-警调查情况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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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证明
万安派出所:
兹有我村村民
,因
于
年
月
日死亡,现需将此户口注销,望贵单位予以办理为盼。
特此证明
万安二分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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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死亡注销户口的手续:
需要带的资料有:
1、证明公民死亡的证明材料;(凭医院、殡仪馆、或村居委会意见)
2、死亡人员原户口本、身份证;
3、户口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相关家庭关系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一)正常死亡的,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委会证明、家属申请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二)非正常死亡的,凭相关公安主管部门出具的死亡报告书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三)公民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凭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注销其户口;(四)对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经调查核实、履行书面告知和亲属签字的手续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对不主动注销户口的,凭村(居)委会证明,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履行告知后,予以注销户口。对其中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凭村(居)委会证明,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注销死亡公民的户口。
死亡注销户口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户口雹身份证
办理程序提交资料,审核合格,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间:1天
承诺时间:1天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一、由死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公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公安派出所通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申办手续:
居民死亡,在其死亡后十五天之内由死亡人员的户主或其家属、监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持《户口簿》、死者《居民身份证》、本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暂住人口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的户主持死者《居民身份证》、本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暂住地派出所报告。暂住地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并及时通知死亡者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暂住地派出所的通知和死者家属的申报,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同时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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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差错证明
姓名 :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 ,由于长期国外工作,没有及时更新户口信息,导致户口于_____年___月___以死亡形式注销,后经我派出所重新核定,于 年 月 日恢复本地居民胡红彩(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户口信息,正常使用 。
特此声明
________________派出所
(户口专用章)
年 月 日
本辖区居民: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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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证明
姓名:____ _ _ 性别:_ __ 民族:____ _ _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____ _ _ ____ 住址: _ ___ _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因病去世。 于 年 月 日注销户口
派出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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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证明
注销证明
注销证明
兹有抵押人,房产证号,抵押期限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现借款已全部还清,请给予办理房地产抵押注销手续,他项权证号为。
(银行公章)
年月日
《报检员证》注销证明
编号:
兹有经我局注册的报检员(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报检员资格证》号:
《报检员证》号:,初次发证日期:年月日)。因,其持有《报检员证》已由我局注销。
特此证明。
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发机构:(印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房产抵押注销证明
兹证明抵押人向我单位办理房产抵押,已领取余房他字第号房屋他项权证,该证所列的抵押权利价值共计人民币(大写),实际借款人民币(大写),现已全部还清,请予以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特此证明。
抵押权人(盖章)
年月日
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原我辖区居民,身份证号码:,因出国留学,户口已于年月日注销。户口注销
前户口登记的详细内容如下:
姓名性别民族
曾用名籍贯出生地
出生日期年月日
原户籍地址
宗教信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
身高血型兵役状况
特此证明
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派出所
(盖户口专用章)
年月日
第三条死亡: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按闽公综654号办理。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转载自xiexiebang.com,请保留此标记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5)办理步骤及注意事项
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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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 销 证 明
李朋同志于2012年考取了二级注册建造师,现准备报名参加,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AB证书)的考试,现申请注销原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AC证书)。
特此证明。
本人签字:
单位意见:
201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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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证明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市场处:
兹有我行借款人袁建军在我行办理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期限三年。抵押人王银焕,共有人李爱连。抵押房产证号: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2013112823号;抵押房产证号:呼房权证玉泉区字第:2013112824号;他项权利证号:呼房他证玉泉区字第2013106088号,上述贷款已于2016年9月14日本息全部还清,现我行同意注销上述抵押物的他项权利。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明安信用社(盖公章)
2016年
月
日
第11篇:注销证明
证明
淮北钢丝绳厂供销经理部原为营业性单位,现因企业办理注销企业登记,其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请予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特此证明。
淮北钢丝绳厂二○○八年六月二六日
集团公司办公室:
我单位因属营业性单位,改制后公司办理企业登记时需注销原“淮北钢丝绳厂”,按新设立公司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工商局要求集团公司出具债权债务清理情况证明,请集团公司办公室给予盖集团公司章为感!
淮北钢丝绳厂
二○○八年六月二六日
证明
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单位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1),因需办理更换银行印鉴与签定业务合同等相关业务,暂时不能不能销毁。由我单位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自行销毁,期间若发生与上述专用章纠纷,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淮北钢丝绳厂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12篇:注销证明
证明
XXX地方税务局:
因XXX公司与XXX公司合同期满,现申请注销XXX公司,特此申请,希审批!
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第13篇:注销证明
董事会决议
我杭州灿农农产品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无业务,状况不好,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现经全体股东(1人)彭茶香决定,同意公司注销。
股东:
年
月
日
(签名或盖章)
第14篇: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
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因*****死亡,特此证明!
**派出所****年**月**日
第15篇: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
兹有朱衣镇双碾村3组胡良怀,男,身份证号码512226195707033412。于
况属实。
特此证明
2013年12月12日因病死亡,情
朱衣镇双碾村民委员会
2013年12月20日
第16篇:死亡证明
证明
兹有我村XX组村民XXX,身份证号:XXX,此人已于XX年XX月XX日死亡,望知悉!
特此证明
XX村民委员会
2013年11月18日
证明
兹有我村XX组村民XXX,身份证号:XXXX,此人已于XXX年XX月XX日死亡,望知悉!
特此证明
XX村民委员会
2013年11月18日
第17篇: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
Xxx,女.现年xx岁。身份证号码:居住在xxxxxxxx三楼302,因病于2213年5月29日,晚11:26死亡。
特此证明
呼市xxxxxxx居委会
2013年5月30日
第18篇:死亡证明
通知
接上级通知,原《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从6月1日开始不在使用,更改为2014年新版死亡证明,为方便临床和患者,现已发到信息平台——医务部——学习交流下载2014居民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并保存、打印,共4联2张。无需再让患者领取表格。
患者直系家属需拿死者和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公共卫生科盖章。
医务部2014-05-30
第19篇:死亡证明
******医院
死因报告管理制度
1.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领用、发放制度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由医务科负责管理,医务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收集工作由服务台负责管理。上报工作由信息科完成。
二、医务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三、各临床科室由科主任指派我院在职人员领用,进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领用数量、编号、时间、领用人等项目登记。
四、各临床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2.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使用登记制度
一、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三、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四、医务科及各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3.死亡证明审核制度【死亡病例自查与奖惩制度】
一、我院死亡证明的开具、上报、统计工作是在死因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院、科两级负责制。
二、各职能责任部门负责全院死亡证明开具、上报、统计的检查、监督工作,每月检查一次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改正;临床各科科主任本人或指派专人负责本科死亡证明开具、填报、上报、登记的检查、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网络直报人员负责网络直报及统计工作,定期与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联系。
三、对在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医院及市、县卫生局应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虚假、瞒报、伪造、篡改死亡医学证明书的;
2、出现死亡病例拒不填报或屡次迟报死亡医学证明书的;
五、对违反《统计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1、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2、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3、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4、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5、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6、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5.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1、医学证明书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
2、死者户口所在地:城镇以街道、农村以乡为单位。现住址: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3、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以备调查;
4、性别:填男或女。
5、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
6、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
职业和具体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7、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8、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种情况划记。
9、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
10、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11、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12、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
13、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的5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
14、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15、住址或电话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6.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1、死亡原因: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
第I部分:是《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的疾病以及更早的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①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
②)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
③ (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
④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a)到(d)的时间长度一定是从短到长。
⑤填写的行数是不限定的,根据情况可增加填写(e)、(f)等行。 ⑥不要只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
身衰”等。
第II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①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I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 ②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
2、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Ⅰ部分报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时间单位为:分、小时、天、周、月或年),如询问不清,可以不填。
3、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医院: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4、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
5、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
6、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7、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8、填报日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应予以说明。
7.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如来院已死,由诊治该死亡者的医生填写调查记录。
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病历摘要和家属提供情况;内容应包括:
(1)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急缓、病程长短、病情轻重、原发病的并发和继发、实验室检查结果、疾病的演变和治疗经过、有否后遗症即晚期效应等。
(2)发病时间;
(3)诊断单位;
(4)诊断依据;
(5)既往史及相关情况: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接触史等。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等。
2、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在此签名;
3、与死者的关系:指受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如直系旁系亲属或邻里同事等关系;
4、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指被调查者的具体地址和所在工作单位电话号码:
5、电话号码: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
6、死因推断:应为明确的疾病诊断名称,不应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
7、调查者签名:由填写调查记录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8、调查日期:对死亡病例的凋查时间。
8.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编码
1、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指ICD—10,采用4位数编码;
2、统计分类号:指居民病伤死亡原因年报表总表的分类号(如卫统8表)
9.死因登记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发生在院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院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临床科室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
1)各临床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死亡个案的填报
凡在院内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10.资料保存与管理
1.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11.网络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程序、时限
我院收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络报告。
第20篇: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
兹有高县文江镇周家湾51号附30号黄志明陈映斌,女,汉族,身份证号码:512531192805250027,该居民于2005年2月18日死亡。 特此证明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