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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证明(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7-27 07:37:48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未入户参保证明

证明

惠州市中心人民 医院/卫生院:

兹有麻陂 镇塘尾村居民邱远平的小孩 邱梓浩 因未入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无法使用正确身份证号录入,系统自动分配身份证号码,请凭以下社保系统身份证号码办理其医疗保险待遇。

麻陂镇社保所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证明

惠州市第一人民 医院/卫生院:

兹有麻陂镇横茜村居民因参加养老保险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无法使用正确身份证号录入,系统自动分配身份证号码,请凭以下社保系统身份证号码办理其医疗保险待遇。

麻陂镇社保所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证明

惠州市第一人民 医院/卫生院:

兹有麻陂 镇永丰村居民李振光 的小孩李晓扬 因未入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无法使用正确身份证号录入,系统自动分配身份证号码,请凭以下社保系统身份证号码办理其医疗保险待遇。

麻陂镇社保所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推荐第2篇:未参保集体企业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广东省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1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词】

【全文】 【发文字号】粤人社函〔2011〕3299号 【实施日期】20110818 【法规类别】养老保险

关于印发广东省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9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广东省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以下简称经办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通知》是贯彻国家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我省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幸福广东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严格按照经办规程的要求抓紧落实各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绿色通道和服务专窗,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各项经办业务顺利开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各地落实《通知》情况实行月调度。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和数据梳理汇总,并于10月15日前将落实《通知》情况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广东省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业务经办规程

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9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曾经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未

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

第三条申请人在原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原单位)所在地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其中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的,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的身份和核发基本养老金。

原单位所在地社保费征收机构负责征收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费。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补缴一次性养老保险费时,应填写《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个人档案原件或申请人与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相关批文、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确定原单位属于城镇集体企业性质。

第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确认申请材料完整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附件4)。对缺少申请材料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回执》(附件5)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资格及工作年限的审核。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在网上和业务大厅同时张榜公示其原工作单位和工作时间等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符合办理资格及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定并列出可补缴的工作年限,打印《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信息确认表》(附件2)。

第八条申请人在《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信息确认表》的“申请人选择缴费年限”栏目选择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并签名确认。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依据粤人社发〔2011〕193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其应缴纳的金额,打印《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一式三份)。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并留存一份;另两份交申请人,其中一份用于申请人办理缴费。

第十条申请人持《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向受理地社保费征收机构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第十一条社保费征收机构征收申请人的一次性缴费后,应在当月将缴费到账信息及时传输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当月为缴清全部费用的申请人建立个人账户,并记录缴费年限等信息。

第十二条申请人缴清全部费用后按规定申领基本养老金,经审核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为缴清全部费用的次月。

附表:

1.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2.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信息确认表

3.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

4.受理回执

5.不予受理回执

推荐第3篇:未参保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转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汕人社〔2011〕32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45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制定了《汕头市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反映。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地税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汕头市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

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转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汕人社〔2011〕320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452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直接纳入人员

(一)申请。

由直接纳入人员原单位或者本人(委托人)携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档案原件,有退休证的应提供退休证,向原单位所属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企业未参保人员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一式四份,以下简称《直接纳入审核表》)。

(二)受理。

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申请材料完整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缺少申请材料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回执》说明原因。

(三)审核。

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出具《受理回执》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资格的审核,在《直接纳入审核表》出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及审批。

申请人资格审核完成后,所属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审核结果在当地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申请人的相关资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五)审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工作日内对区(县)上报的申请材料出具审批意见。

(六)资料移交。

在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同意直接纳入申请人的《直接纳入审核表》及相关材料移交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不同意直接纳入的材料退回申请人(原所属单位或委托人)

(七)核发待遇。

申请人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接收审核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为申请人建立参保关系,并按照汕人

社〔2011〕320号第三点规定核发待遇。

二、缴费纳入人员

(一)缴费申请。

申请人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按以下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1、已参加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由现参保单位向所属市(或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中:中央、省驻汕单位人员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未参加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原参保现已停保人员),须先将档案移交至本人原单位所属的档案管理机构代管,由档案管理机构向所属市(或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可到现参保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以下简称《缴费纳入审核表》),并携下列资料到现参保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

(1)《缴费纳入审核表》(一式三份)

(2)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档案原件;

(4)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人,需提供经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申请人现参保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送审单位)根据申请人本人档案材料如实填写《缴费纳入审核表》,并备齐上述送审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审核。

(二)受理。

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接到申请材料后,确认申请材料完整、符合条件的,当场向送审单位出具《受理回执》。对缺少申请材料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向送审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回执》说明原因。

(三)审核。

1、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及工作年限审核,在《缴费纳入审核表》的“缴费资格及原工作年限审核”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资料、《受理回执》一并交还送审单位。

2、送审单位应及时通知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人选择缴费年限。申请人在《缴费纳入审核表》的“申请人自愿缴费声明”栏目选择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并签名后,由送审单位报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审核(其中现参保缴费的申请人由其缴费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审核)。

3、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选择的缴费年限,计算其应缴纳的金额,并填写在《缴费纳入审核表》的“缴费金额审核”栏目,加盖公章后交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并开具《补缴通知单》。《缴费纳入审核表》一份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两份退还送审单位。

(四)缴费。

送审单位凭《补缴通知单》向所属地税部门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五)建立个人账户。

地税部门征收入库后,将征收数据及时传输给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及时为缴清全部费用的申请人建立个人账户,并记录缴费年限等信息。对有视同缴费权益的申请人,及时为其建立视同缴费账户。

(六)申领待遇。

申请人缴清一次性缴费全部费用后达到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按《通知》规定向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2011年7月前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申请人,待遇从缴清全部费用的次月起发放。

三、遗失档案人员

对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手续,但无法提供本人原始档案的人员,可按以下办法审核:

申请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个人保存的可反映原单位工作经历

和身份的原始凭证(如工作证、工会证等)、档案转移回执等材料,向原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并填写《遗失档案的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后,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核及缴费手续。

四、各经办部门办结业务后,应及时按规定将有关业务材料整理归档。

附表:1.《企业未参保人员直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

2.《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核表》

3.受理回执

4.不予受理回执

5.《遗失档案的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附表下载

推荐第4篇:参保证明

在保证明

兹证明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为我

公司制造部 员工,于___年 _____月起在××××公司参加养老保

险至今。

特此证明。

人事部: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人事部2012年6月8日

推荐第5篇:参保证明

证明

兹有重庆钢运置业代理有限公司都市桃源分公司(单位编码:20014292)职工等 1 名员工已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参加

特此证明人员名单如下:

被证明单位名称及公章

年月日

推荐第6篇:参保证明

(例):参保证明

兹有XXX、XXX等XX

审核:九龙坡区社保局(公章)年月日

参保证明填写说明:

1、双下划线处内容必须具备

2、如有外地户口人员在本地购房,需在证明用途处注明:购房连续参保12个月以上(购房参保月数以在重庆本地参保月数为依据,如有其他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推荐第7篇:新招人员未参保人员

新招人员(未参保人员)

所需材料:

1、诸城市劳动用工增员备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四份;

2、招用人员登记表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本人页与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从当月办理)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2号厅8号窗口办理录用备案→3号厅7号窗口劳动合同备案→1号厅5-8号窗口增员缴费

(需补缴)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3号厅10号窗口办理录用备案→3号厅7号窗口劳动合同备案→1号厅5-8号窗口增员缴费

(表格在邮箱:zcldgxk2016@163.com 密码:zcldgxk)

二次就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未在代理中心缴费人员)

所需材料:1.诸城市劳动用工增员备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五份;

2、再就业人员登记表一份;

3、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或劳动用工减员备案;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表格在邮箱:zcldgxk2016@163.com 密码:zcldgxk)

(从当月办理)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2号厅8号窗口办理录用备案→3号厅7号窗口劳动合同备案→1号厅5-8号窗口增员缴费

(需补缴)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3号厅10号窗口办理录用备案→3号厅7号窗口劳动合同备案→1号厅5-8号窗口增员缴费

潍坊市内职工批量调动

1、人员移交申请报告一份;

2、人员移交明细表一式五份;

3、所有移交人员的档案;

4、诸城市劳动用工增员备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三份;

5、用人单位与每名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3号厅10号窗口办理录用备案→3号厅7号窗口劳动合同备案→1号厅5-8号窗口增员缴费

(表格在邮箱:zcldgxk2016@163.com 密码:zcldgxk)

潍坊市内职工调动

所需材料:

1、填写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一式四份;

2、流动人员档案;

3、诸城市劳动用工增员备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三份;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3号厅10号窗口办理录用备案→3号厅7号窗口劳动合同备案→1号厅5-8号窗口

(表格在邮箱:zcldgxk2016@163.com 密码:zcldgxk)

企业参保职工补档须知:

1、首先由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缴费的最早时间,提供材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劳动保险基金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注: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投保)的职工,不予补办招工认定。

2、1996年以前办理招录手续的,需到档案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1996年以后办理招录手续的,提供首次招工单位的招用人员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注: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补办招工认定;未在诸城办理首次投保的,诸城人社部门不予补办招工认定】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③号厅1号窗口:对于“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办理新招手续时,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潍坊市劳动用工(增员1)备案花名册》,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凭证等)、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补缴时间不得早于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之日),大中专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原件,经审核符合潍人社〔2013〕55号文件规定的,可“补缴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政策依据:潍劳社【2007】16号、潍人社【2013】55号(网上查询:潍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08-05)

(二)所需材料:

1、职工档案(如:农民合同工登记表、录用工人审批表、招聘职工登记表、招用人员登记表等);

2、原招用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幅本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成立日期”机读查询信息。

3、经初审档案等材料,符合潍劳社〔2007〕16号、潍人社〔2013〕55号补缴政策的,再提供原单位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支付凭证等。

每月15~25日收材料,月底集中会审。

注:因提供原始工资支付凭证太耗时费力,对于不符合潍劳社〔2007〕16号、潍人社〔2013〕55号补缴政策的,请不要先去找工资凭证。

大中专毕业生新招劳动用工备案

1、用工单位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用工手续;

2、用工单位办理劳动用工网上备案;

3、诸城市劳动用工增员备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三份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用工单位凭干部报到证或干部介绍信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表格在邮箱:zcldgxk2016@163.com 密码:zcldgxk)

大中专毕业生二次就业劳动用工备案

1、用工单位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用工手续;

2、用工单位办理劳动用工网上备案;

3、诸城市劳动用工增员备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三份;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用工单位凭干部报到证或干部介绍信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表格在邮箱:zcldgxk2016@163.com 密码:zcldgxk) 大中专毕业生转移劳动用工备案

1、用工单位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移手续;

2、用工单位办理劳动用工网上备案;

3、诸城市劳动用工增员备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三份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用工单位凭干部报到证或干部介绍信办理劳动合同备案。

(表格在邮箱:zcldgxk2016@163.com 密码:zcldgxk)

劳动保障代理中心职工转单位办理程序

1、接收单位开具单位接收证明一份;

2、到代理中心(2号厅13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用工单位办理劳动用工网上备案;

4、诸城市劳动用工增员备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三份;

5、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6、到劳动用工备案窗口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表格在邮箱:zcldgxk2016@163.com 密码:zcldgxk)

解除劳动合同

1、诸城市劳动用工减员备案和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一式五份;注:多减员一人多增加2份表。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证明书(一式一份);

3、职工档案(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需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中注明和提供报到证复印件或干部介绍信);

4、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三选一);

(1)因辞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附带辞职书复印件一份;

(2)双方当事人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的需附带劳动合同文本或约定协议书;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应附带支付经济补偿金原始财务凭证及其复印件。

5、用工单位办理劳动用工网上解除备案;

6、劳动用工备案窗口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备案手续。

(表格在邮箱:zcldgxk2016@163.com 密码:zcldgxk)

推荐第8篇:海淀区 参保证明

海淀区参保证明

请海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接收函,凭此到朝阳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应该有海淀参保单位的证明。

直接到你办理保险的社保中心,过去开具就可以了。

让员工带着身份证自己过去办理即可。

追问

那本人在外地,别人用他身份证复印件可以替他办理吗?还有社保中心周

六、日有值班的吗?谢谢!

回答

身份证得2人的原件

而且要有你的委托书。

周六日不上班。你得工作日过去。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简称为五险一金

社会保险服务内容

1、代办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手续;

2、代理外省市在京分支机构员工的保险缴纳;

3、代办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建帐和月报手续;

4、代办参保人员的增加、减少和异地转移手续;

5、代办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医院变更和存折领取手续;

6、代办企业及个人社会保险补缴手续及缴费测算;

7、代理参保人员的特殊病审批及医疗费社保报销手续;

8、代理参保人员的工龄认定、退休审批、特殊工种审批手续

9、代办本市及外埠农民工失业保险的清算手续;

10、代办参保人员医疗费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11、代理参保人员工伤认定、鉴定、医疗费报销和一次性待遇支取;

12、代办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核手续;

13、代办缴费基数的采集、核定、申报手续;

14、办理社会保险的补缴;

15、解答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咨询;

按照服务项目要求代理单位应及时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上级批文;

2、单位介绍信;

3、委托代理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按代理项目要求提供所需的证件、材料和文字说明。

1、代办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

2、代办住房公积金补交、汇交手续;

3、代办住房公积金的提娶合并手续;

4、代办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转移手续;

5、代办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封存手续;

6、代办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支取手续;

7、代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

8、代办外省市在京分支机构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9、解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推荐第9篇:员工参保证明

证明

兹有***同志,男,身份证号码:3***********7。2013年12月至今在我公司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特此证明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推荐第10篇: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参保人:,男,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险证号:与年月日在我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正常未间断。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4年月日

第11篇:单位参保证明

导语:参保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社会保险投保人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社保证明必须由社会保险。以下是小编整理单位参保证明模板的资料,欢迎阅读参考。

单位参保证明模板

1XX市XX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XX单位成立于XX年XX月,属XX性质的单位,经营XX。有在职员工XX人,根据国家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申请参加养老保险,请给予立户。

XX单位(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单位参保证明模板

2xx社保局:

我单位是x年x月x日经xx批准成立的xxx(性质)单位。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现向贵局申请开立社保账户。我单位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贵局予以批准!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20xx年x月x日

附: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单位参保证明模板

3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科:

我单位于XX年XX

月成立,现在职工多少人,职工工作地点在XX,鉴于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原则,同时方便职工就医,我单位特提出在你处参加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工伤、生育险。

妥否,请批复。

XX单位(章)

XX年XX月XX日

第12篇:参保单位证明

参保单位证明

兹有XXX同志,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为我公司正式员工。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能不能开个>给你吧.离职证明

XXX(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0000000)自XX年XX月X日入职我公司担任XXX部门XX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在本公司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已办妥一切交接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意:此证明最好用有公司抬头信笺纸打印

个人经济收入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_________为本单位职工,已连续在我单位工作______年,学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毕业,目前其在我单位担任____________职业。近一年内该职工在我单位平均月收入(税后)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该职工身体状况____(良好、差)。本单位谨此承诺上述证明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贵行经济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特此证明。单位公章年月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易版

收入证明

兹证明我公司(公司)员工在我司工作年,任职部门经理(职位),每月总收入.00元,为税后(或税前)薪金。

公司

月日

因我单位人员变动等原因,不慎遗忘了在贵中心采购网注册的管-理-员帐号和密码,现委托我单位工作人员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中心办理更改在贵中心采购网注册的管-理-员帐号和密码,请给予办理为盼。

出生证明

××(性别)于×年×月×日在××柿×市(或县)出生。××的生父是××,××生母是××。

未婚证明

××(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北京市××区)至×年×月×日未曾登记结婚。

未受刑事制裁证明书

××(性别,出生年月日,现琢×)在中国居住期间没有受过刑事制裁。

国内亲属关系证明书

××(性别,出生年月日)的配偶是××(出生年月日),子(或女)是××(出生年月日),父亲是××(出生年月日),母亲是××(出生年月日),哥哥(或弟弟)是××(出生年月日),姐姐(或妹妹)是××(出生年月日)。

域外亲属关系证明书

××(性别,出生年月日,现琢市×区)是居住在×国×市××(性别,出生年月日)的××(相互关系)。

经历证明书

××(性别,出生年月日)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单位(应写明全称)任××(职称或职务),××年×月至×年×月在××单位任××(或从事何种工作)。

单位委派证明

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因我单位人员变动等原因,不慎遗忘了在贵中心采购网注册的管-理-员帐号和密码,现委托我单位工作人员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中心办理更改在贵中心采购网注册的管-理-员帐号和密码,请给予办理为盼。

此致

敬礼

XXXX单位(公章)

年月日

贫困证明

南华大学(学校):

贵校学生XXX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X人,家庭成员组成:________。家庭年收入约____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_____________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____________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村委会(街道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县区政府民政部门

盖章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离职证明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06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2008年07月3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08年07月31日

实习证明

兹证明XXXX在我单位从年月日到年月日XX岗位实习。

现已通过实习。特此证明!

此致

敬礼!

XXXXXXXX单位

年月日。

第13篇: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附件1:

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于年月日为人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特此证明。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名称(章)年月日

附件2:

编号(20)字第号

参保证明

(安全许可证颁发机关名称):

经核查,(企业名称)已按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已足额缴纳20年月前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人。

特此证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年月日

附件3:

编号(20)字第号

综合保险参保证明

(安全许可证颁发机关名称):

经核查,(企业名称)已按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

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人,并已足额缴纳20年月前综合社会保险费。

特此证明

综合保险经办机构年月日

第14篇: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附件1:

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于 年 月 日为 人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特此证明。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名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编号(20 )字第 号

参保证明

(安全许可证颁发机关名称):

经核查, (企业名称) 已按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已足额缴纳20 年 月前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人。

特此证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年 月 日

附件3: 编号(20 )字第 号

综合保险参保证明

(安全许可证颁发机关名称):

经核查, (企业名称) 已按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参保人数 人,并已足额缴纳20 年 月前综合社会保险费。 特此证明

综合保险经办机构 年 月 日

第15篇:无参保证明

无 工 作 证 明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系户籍在我辖区的居民,无工作。

特此证明

社区或单位(公章): 经

人: 联

话:

第16篇:医保参保证明

证明

兹有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原系我单位职工,首次参加医疗保险时间为XXXX年XX月,医保暂停时间为XXXX年XX月。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人力资源部 XXXX年XX月XX日

第17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手续公示证明

公示证明

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现年______岁,该同志办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手续,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月______日期间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特此证明。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证明

兹证明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该同志于_____年____月至_____年____月在界湖拖拉机站干临时工。

特此证明。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障

申请书

我叫,年月日出生,户口所在地是,属(

1、城镇户口

2、城镇规划区域内无耕地户口),本人于年月至年月在单位工作,现领取(

1、遗属补助

2、居民养老保险

3、退职费

4、其它待遇

5、无任何待遇)。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规定,我属于(

1、五七工

2、家属工

3、临时工),对于文件规定的缴费标准及领取待遇情况我已非常明确,我愿意放弃原先领取的(

1、遗属补助

2、居民养老保险

3、退职费

4、其它待遇),自愿申请加入未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对照缴费档次,根据我的年龄,我愿意按照岁档标准元加入保险,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摁手印)

二O一一年月日

第18篇:用人单位未参保典型案例

用人单位未参保典型案例

一、罗某某诉自贡市某某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情摘要:2009年3月至2012年7月,罗某某在自贡市某某有限公司从事工作,某某公司为罗某某参加了工伤保险。2012年10月24日,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罗某某为煤工尘肺壹期。2013年3月14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罗某某为工伤。2013年5月16日,自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罗某某伤残等级为柒级。后自贡市大安区社保局将罗某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某某公司,但某某公司未向罗某某支付。罗某某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某某公司予以返还。

法院审判:罗某某受伤系工伤,依法应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某某煤业公司依法为罗某某参加了工伤保险,故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罗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某某公司从自贡市大安区社保局领取上述费用后应当向罗某某支付,但其未支付,现罗某某请求某某公司予以返还,符合法律规定,对罗某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并代劳动者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后,应当及时支付给劳动

1 者。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返还。

二、王某某诉自贡市贡井区某某机械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情摘要:2012年2月1日,王某某在自贡市贡井区某某机械厂车间修砂轮机时因铁渣飞入眼中而受伤。2012年3月30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某构成工伤。2013年1月14日,自贡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某伤残等级为捌级。2013年1月19日,王某某与某某机械厂签订了《工伤待遇赔付协议》,内容为:“

一、王某某在某某机械厂因工受伤评定为八级伤残,鉴于王某某有违规行为,某某机械厂一次性支付王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自贡市贡井区社保局审定的应支付给王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王某某只领取贡井区社保局赔付部分,其余部分自愿放弃。

二、王某某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某某机械厂索取该工伤待遇和费用。……”同日,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013年3月13日,王某某出具收条一张,载明“今收到某某机械厂2012年2月1日工伤事故伤残补助金17039元”。后王某某提起仲裁、诉讼,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工伤待遇赔付协议》,并据实支付工伤保险待

2 遇。

法院审判:《工伤待遇赔付协议》系在王某某已被认定为工伤且已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的情况下签订,王某某在签订该协议时应当知道其工伤性质以及其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故王某某认为该协议显失公平,理由难以成立。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现王某某请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工伤待遇赔付协议》,并据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予支持。

裁判要旨: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已经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等级鉴定的情况下,就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达成的赔付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认定赔付协议无效,或者要求撤销赔付协议,未能举示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不予支持。

三、冯某某诉自贡市自流井区某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情摘要:2007年2月,冯某某开始在自贡市自流井区某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上班。2007年11月9日至2012年8月15日,某某机械公司先后三次与冯某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未为冯某某缴纳养老保险费。2012年7月5日,冯某某以某某机械公司未给其参加社会保险为由,向某某机械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

3 动关系,某某机械公司于次日收到该通知书。此后,冯某某提起仲裁、诉讼,要求某某机械公司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法院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冯某某在某某机械公司工作期间,某某机械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故某某机械公司应承担冯某某在其单位工作时间年限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应当以上年度统筹区域社会平均养老金为标准,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与以统筹区域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计算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限的比例进行计算。自贡市自流井区2011年度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为1515.33元/月,自贡地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7岁,冯某某在某某机械公司的工作时间为5.33年,故某某机械公司应当支付冯某某养老保险待遇损失101442.51元(1515.33元/月×12月/年×15.7年×5.33/15年)。

裁判要旨: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致使其不能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应当以上年度统筹区域社会平均养老金为标准,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与以统筹区域人口平均预期寿

4 命计算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限的比例进行计算。

四、龚某某诉自贡某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情摘要:2011年4月6日,龚某某到自贡某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班,从事维修工作。某某机械公司于2012年3月至2014年10月为龚某某参加了工伤保险。2012年7月14日,龚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2012年12月2日,龚某某与侵权人胡某某就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由胡某某赔偿龚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24725.78元。2013年2月8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龚某某受伤为工伤。2013年 9月25日,自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龚某某的伤残等级为柒级,无护理依赖。后龚某某提起仲裁、诉讼,要求某某机械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根据该条规定,除工伤医疗费用外,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赔偿。本案中,龚某某与侵权人胡某某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并不影响龚某某向某某机械公司主张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裁判要旨: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职工或者

5 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可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可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如选择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应予支持,但工伤医疗费用除外。

五、杨某某诉四川某建筑公司医疗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情摘要:2009年2月22日,四川某建筑公司职工杨某在单位突发疾病住院接受治疗,3月18日,又转至成都华西医院抢救,于4月22日救治无效死亡,共支付各项医疗费用15万余元。建筑公司未为张某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张某病逝后,为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2009年9月,张某的父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裁决结果是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医疗费10.9万元,建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建筑公司没有及时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张某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通过社会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社会救济基金支付,对此,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额度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即由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近10.9万元给张某的父母亲。

6 裁判要旨:这是一起由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而引发的医疗保险待遇争议案。这种新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少见的,但实际上当前企业不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现象却并不少见。为什么存在这种现象呢?其中一个很主要的原因是,许多人都认为只有缴纳了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若所在企业没有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如果生病住院的话,就只有自认倒霉了。所以,透过该案的处理,广大劳动者要深知自己所享有的这一权利,要学会依法维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的权益。

本案所涉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问题。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因而不难看出,无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或个体经济组织,均负有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亦即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参加了医疗保险,则员工患病、负伤的医保待遇就由社保部门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医疗保险,则就要向劳动者直接支付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

7 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受害职工可以依据该规定提起仲裁和诉讼。

第19篇:员工录用参保证明

证明

兹有XX,女,XX地方人,身份证号码121199101024408,为我公司正式员工并已参保,社保编号为123456; 特此证明!

某某公司2011-10-8

第20篇:上海社保参保证明

上海社保参保证明

现公司给我买了社保和医保,但一直只是每月发工资的时候扣了钱,给了我一张医保卡,也没有给我社保卡和社保手册之类的,现在我准备换工作,新公司要求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者社保手册,我之前一直没关注过这个所以一窍不懂,想问问,现公司没有给我社保卡和社保手册正常么?社保卡和社保手册作用是什么?新公司能够根据我的社保手册知道我在现公司的薪资吗?社保参保证明需要到哪里弄?谢谢!

首先每个城市的社保政策都不相同。在上海是不需要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者社保手册的。上海的社保卡不是公司发的,而是个人去社保中心办理的,因为需要拍照片。

上海的社保卡是同医保卡合并为一卡,可以去医院看病或者医保药店买药的。70周岁以上的上海老人可以凭此卡可以刷卡免费乘车或地铁。

新公司可以看到你缴纳的基数来推测你的薪资,但是这个有时候是不准确的,因为社保的基数是上年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如果需要参保证明,在上海可去当地距离你最近的社保中心凭身份证打樱

如果是有关社保的问题,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去,进行相关政策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社保接续卡要辞职后现公司才会给你,新公司根据社保卡的扣款情况,可知你的大概薪资,社保接续卡就是最好的社保证明

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参保,在参保时都应该建立手册,用于缴纳保险以及记录个人账户。新公司可以通过社保中心或社保中心给你出具的个人账户清单知道你的薪资。社保参保者证明应到社保中心办理。

一、关于综合减负的范围

参保人员享受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包括个体从业、自由职业人员中按14%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纳入综合减负的范围。

二、关于职工年收入的确定及审核

(一)职工年收入的确定

综合减负所涉及的职工年收入,原则上按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年收入计算,即本医保年度(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综合减负所依据的上一年度年收入,为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收入,下列情况可区别处理:

1、上一年度不是按月有收入的,可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标准,折算成年收入。

2、在本年度中途参保(包括新参保或恢复参保),没有上一年度收入的,可按照当年月平均收入标准,折算成年收入。

3、在本年度中途新纳入城保的退休人员,没有上一年度收入的,可参照当年月平均养老金标准,折算成年收入。

4、当年年收入比上年下降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按当年月平均收入标准,折算成年收入。

上述年收入确定后,原则上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不再进行变更。

(二)职工年收入的证明和审核

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应对参保人员提交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进行审核。其中,关于个人收入项,应当由有关单位(部门)予以核证并盖章证明。

1、在职职工申请综合减负时,当前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加盖印章(包括公章、劳动人事章、工会章等,下同)予以证明;当前无工作单位的(包括尚未重新工作的协保、参加城保的个体从业及自由职业、曾经有工作单位但当前失业等人员),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加盖印章。对于填报的个人收入显失合理(如明显为非年收入)的,应向上述有关单位或部门核实,确实有误的,应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据实改正。

2、退休人员申请综合减负时,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可通过“12333”社保网,核实其养老金收入情况。其中,设置个人密码的,可要求本人输入密码后再进行查询。

对非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如干休所),应由其所在管理单位盖章证明。

3、对于在上年度中途由在职转为退休的,其可按其上年第一个月的养老金标准折算年收入。如可提供退休前的收入证明(《申请表》由原单位证明并加盖印章)的,年收入可分别按在职、退休累计计算。

(三)2004医保年度,上年最低工资标准为6840元,年职工平均工资1.5倍的金额为33240元,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金额为66480元。

三、关于与其他减负政策的衔接

(一)在2004医保年度内(2005年3月31日截止),综合减负与现行高额减负可同时适用。具体办法如下:

1、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符合高额减负标准的,先按高额减负的有关规定进行减负。完成高额减负后,其剩余自负医疗费(扣除已减负部分,下同),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剩余自负医疗费符合综合减负标准的,完成当次高额减负后,再进行综合减负,完成综合减负后则当次减负操作完成。

(2)剩余自负医疗费不符合综合减负标准的,完成当次高额减负后,剩余自负医疗费可计入此后综合减负自负医疗费计算范围;

2、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符合综合减负但尚不符合高额减负标准,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自负医疗费中,住院(包括急观)及家庭病床的自负医疗费累计达到综合减负标准的,可先将住院和家庭病床的自负医疗费进行综合减负;

(2)自负医疗费中,住院(包括急观)及家庭病床自负医疗费累计未达到综合减负标准的,暂不受理减负申请。至本医保年度末,自负医疗费仍不符合高额减负标准但符合综合减负标准的,可按综合减负政策进行减负。其中,医保年度中途终止医保关系的(如死亡),可在办理个人医疗帐户清算前,办理综合减负。

(二)参保人员进行综合减负前,应先完成下列医保减负:

1、透析人员减负(医疗机构操作);

2、精神病人员住院起付线减负(医疗机构操作);

3、低收入困难人员住院起付线减负(医保中心操作);

4、2002与2003医保年度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差额部分减负(医保中心操作)。

(三)参保人员参加总工会互助保障计划的,在申请高额减负和综合减负前,应先到工会部门办理给付手续。区县医保中心在办理高额减负和综合减负前,应向参保人员说明。

由于目前医保部门与工会部门之间的相关信息传递是非实时进行,申请中有门诊大病以及住院自负医疗费的,需在工会部门办妥给付手续的10天后(最短时间界限为医疗费发生后的20天),医保部门方可受理相关的减负申请。

(四)参保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应在申请综合减负前办理公务员医疗补助手续,之后再申请办理综合减负。

四、关于综合减负操作的其他规定

(一)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首次申请综合减负时,应完整填写《申请表》和办理证明手续,之后再申请综合减负时,不再需要提交《申请表》。

(二)参保人员在首次申请减负时,如符合“先高额、再综合”的,可只填写《申请表》和办理相关证明手续,不再填写原高额减负申请表。

(三)当前参加个保、镇保的人员,曾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减负规定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应填写《服务窗口业务支持申请表》,由市医保事务中心临时变更其适用的“医保办法”后再进行减负操作。

(四)综合减负减负金额的依据,按“系统为基准、收据为调整”的原则计算,高额减负同时按此原则进行操作。

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在输入相应数据(如收入、公务员医疗补助额等)后,操作系统将自动生成自上一次申请减负至本次申请减负期间全部可减负金额,参保人员对该金额无异议的,可按操作系统相关提示完成此次减负操作;参保人员有异议的,经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核验,在分类自负或其他各类减负金额确实存在差异的,可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医药费收据进行金额调整,之后由操作系统重新生成可减负金额,并按操作系统相关提示完成此次减负操作。

(五)受理综合减负中的医疗费收据,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应予以留存,具体留存、保管、归档办法另行规定。

五、关于定点就医

为综合减负相关政策的稳妥实施,在综合减负实施初期,对综合减负人员试行定点医疗,暂限于申请医疗费综合减负仅包括门急诊医疗费的人员。在其办理综合减负前,如其居住地或工作地有“社区下沉”试点社区医疗机构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应告知其及时办理门诊定点就医手续,在再次申请综合减负时,如其仍未办理定点就医手续的,应再次告知,但暂不影响办理综合减负。

未参保证明
《未参保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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