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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证明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25 09:02:45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被盗物品证明

证明

2011年7月17日被盗物品明细

φ10×1铜油管6㎏×38元=228元

90²把子线30m×52元=1560元

东信手机一部550元左右

合计:2338元

2011年8月7日被盗物品明细

焊丝580㎏×7.5元=4350元

2011年12月5日被盗物品明细

铜芯线10²174m×7元=1218元

16²78m×13.5元=1053元50²69m×61元=4209元

电缆线3×6²77m×15.9元=1224.4元

3×25²+150m×32元=1600元

5×1.5²56m×7.2元=403.2元

3×16²+219m×32元=608

管接头2404个×3.5元=8414元 分油器4咀5件×26元=130元

5咀7件×30元=210元

6咀4件×36元=144元

7咀6件×42元=432元

合计:19645.60元

2011年8月份中旬

宿舍区被盗豪爵银豹125摩托车一辆价值6800元左右

2011年9月中旬

宿舍区被盗钱江100摩托车一辆价值4700元左右

——————————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推荐第2篇:证明被盗车牌材料

兹有XX,男,身份证号码:XX,于2015年5月13日驾驶车牌赣LXXX为宝马X6(发动机号:VVFFFF)停在XXX街道时,前后车牌被盗,情况属实。

XX派出所 2015年5月13日

推荐第3篇:公司被盗

公司被盗,该不该扣员工工资?

2009-08-31 08:47:57

劳动争议门槛下降,劳动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劳动争议案例争相呈现。昨天,劳动部门公布了第二季度劳动纠纷五个典型案例,其中有公司违法的,也有职工违纪的。本报以案说法教你维权。

公司被盗,扣员工的工资?

可以扣,但不能超工资的20%

王某是一家公司的仓库保管员。在公司工作3年,各方面表现都不错。上个月的一天,王某工作期间,由于来领资料的人过多,王某忙不过来,结果回头检查仓库时,发现一盘电线被偷,价值500元。东西丢了,责任谁担?公司研究决定,王某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从其工资中扣赔偿金。王某不服,自己一个月工资也就一千来块,扣了一半,况且自己压根就没有偷,于是他到劳动部门去讨说法。

点评:

员工在工作期间,公司的物品被偷盗,作为仓库保管员王某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员工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的20%。因此王某需要承担的一定得责任,但是扣工资受到一个上限的限制。

为职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

员工辞职,就得按证明上的标准补发工资

小张是扬州机电厂的车间主任,前不久要购买二手房,按照贷款金额,聂某每月应还按揭款3000元;而按照贷款银行的规定,月供3000元的话,小张必须提供月工资不低于6000元的收入证明,而小张的实际月工资只有3000元。

为了能顺利办下房贷,小张再三恳求公司人事部门为他开具一份月工资标准为6500元的收入证明。人事主管经不起小张软磨硬泡,按小张的要求为其出具了收入证明。可谁想到,前不久,小张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公司以此解除了与小张的劳动合同。小张不服到劳动部门维权。其中一项请求为:要求公司按照月工资6500元的标准补发就职期间工资,证据就是公司为其办理按揭贷款时出具的收入证明。

点评:

用人单位在收入证明上加盖公章,此证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仅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对用人单位自身也具有法律效力。虽然在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你知我知,但证明本身并不能反映这是虚假的事实。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产生争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反并有效的证据证明收入证明是虚假的,收入证明就有可能会成为认定工资标准的证据。另外,用人单位虚开收入证明的行为所带来

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银行作出错误的贷款决定,增加了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如果银行根据用人单位盖有公章的收入证明为申请人批准和发放了超过贷款标准的房贷而遭受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将有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解除,能扣押劳动者证件?

不符合法律规定

杨某2008年加入职介行业从事职业介绍工作,并于同年3月份报名参加劳动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并取得了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及上岗证。拿到上岗证,他就与职业中介机构签订了协议,约定1年内不能在其他单位从事同种行业。

然而,工作没半年,杨某就因为提成问题跟单位产生了纠纷。上个月,他向单位提出辞职,并要求拿回职业资格证书。单位拒绝归还职业资格证书,理由是员工一旦辞职必须把职业资格证书留在本单位,想拿回没门。一怒之下,杨某把单位给告了。

点评:

员工辞职要扣留职业资格证书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目前国家尚无此类规定。作为一种职业资格,只要劳动者没有违规执业的行为,任何部门都不能随意扣押或没收。单位必须将职业资格证书退还给杨某。另外,杨某与单位约定1年内不在其他单位从事同种行业,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具有约束力。但是单位限制杨某不能同业竞争,应当给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支付补偿,杨某也可以不履行约定。合同到期前一天,女职工发现怀孕了

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得继续了

窦女士是扬州某汽车4S店客服部员工,去年5月份和单位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至今年4月底到期。然而,实际工作中窦女士常常和客户发生矛盾,于是该公司在4月中旬按照书面规定通知合同到期将不再续签,将窦女士的社保统筹暂时中止,并准备办理相关档案转移手续。

然而,谁都没想到,就在合同到期的前一天,窦女士发现自己已经有40天身孕了。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在职工孕期不能终止合同,于是她第一时间打电话通知单位。哪知道单位不买账,声称终止合同通知发出时已经生效,那时窦女士没有提出来就不算。窦女士多次找单位协商都没有谈。无奈之下,窦女士只得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点评: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当延续到三期结束,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对于三期女员工,劳动合同是不能立即终止的。窦女士是在终止合同后发现怀孕的,但是怀孕的事实是发生在终止劳动合同之前,因此终止合同是违法的;反之,若怀孕是发生在终止合同之后,劳动合同到期是可以终止的。因此单位要及时给员工办理重新录用手续。

擅自离职带走客户,要赔偿?

要赔,新录用单位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朱先生原来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代表。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朱先生靠自己的努力,建立了一个很稳固的客户群。每个月的销售业绩都很不错。为此,与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另一家公司就与朱先

生协商,希望朱先生来自己公司来工作,并许下很高的工资报酬。

在金钱的诱惑下,朱先生向原公司打了一个辞职报告,就立即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月,朱先生原公司的很多客户就被带到了新公司。于是,原单位就到劳动部门把朱先生给告了,要求他赔偿经济损失。

点评: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相应的损失,比如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照规定,劳动者辞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朱先生辞职违反了关于辞职程序的要求。违法辞职就要赔偿原单位相应的损失。另外,招用朱先生的单位,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推荐第4篇:接收扣押涉嫌被盗抢机动车证明

附件1

接收扣押涉嫌被盗抢机动车证明

(第号)

兹收到你单位年月日时在处查扣的涉嫌被盗窃、抢劫(注明车辆种类、型号)车一辆。

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

机动车号牌:

发动机号:

VIN代号(车架号):

随车携带物品:

接收单位(盖章)

移交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使用说明:该证明系刑侦部门接收公安交管部门移交车辆的内部工作手续,由各地刑侦部门自行印制,一式两份,一份交移交部门,一份存档备查。

此证明中“行文单位”为移交机动车的公安交管部门,“移交人”由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的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名,“接收单位”系接收机动车的刑侦部门。

推荐第5篇:车辆被盗询问笔录

重大案件调查询问笔录

赔案编号:被询问人:

询问时间:询问地点:

询问人:被询问人身份证号: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我们是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对您在我公司承保 京NKG889号本田车的发生被盗对您进行如下询问,请您如实回答,此材料将作为理赔证据放入档案。

1,

2,

3,

请问您如何事故发生?请叙述事故经过。 请问您驾驶车辆的购车途径?车辆所有权属于谁?新车购车价值?车辆是否年审? 请问您的姓名,年龄,驾龄,准驾车型,驾驶证号,工作单位,单位职务。

4,

5,

6,

7,

8,请问您事故发生时间?车辆停放地点?何时将车停放在事故地点?何时发现被盗?请问您是否报警?向哪里报警?谁报警。 请问您是否与他人有过节?请问您小区附近治安情况如何?事故发生之前有无被盗车辆? 请问您此次事故随车丢失的证件都有哪些?请问对此次案件您还有无补充?请签字确认。谢谢。

推荐第6篇:被盗车辆理赔手续

汽车被盗保险理赔所需材料

(因地区和保险公司不同,略有差异,仅供参考)

1. 索赔申请书、转帐授权书(被保险人是个人,此项在保险公司 签定)

2.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的复印件及工作证

3. 被盗车辆行车证(正、副本)原件(需有效年审)、驾驶证(正、副本,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贷款车需要还款证明

4. 保单正本(盗抢险),保单丢失或无法提供的需被保险人书面说 明情况并需承保公司确认盖章

5. 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证明或免税 证明(此项与行车证缺少一件加扣1%免赔率)

6. 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接受案件回执单》(该项需在报警时,同 时要求出具,并请派出所盖章)

7. 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被盗、抢车辆档案封存通知书》(可能需 要携带保单正本及复印件),携带《被盗、抢车辆档案封存通知书》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档案封存手续。(在县级、区市开出的通知书可能需要到市级刑警大队盖章,到市级车管所办理封存。办理封存需要身份证、车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保单复印件)

8. 在车辆被盗三个月后,到刑警大队办理《保险机动车辆被盗(抢 劫)案件证明》和《被盗、抢保险车辆立案通知书》

推荐第7篇:中国文物被盗第一案

1992年9月18日,位于六朝古都的河南开封博物馆,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馆藏69件、总价6亿元的明清时期珍贵文物盗窃案,国外媒体将其称为“惊天巨案”,堪与卢浮宫“蒙娜丽莎的微笑”油画被盗案比肩,国际刑警组织将该案列为年度世界十大文物案件之首。后来,警方历时4个月,终于将8名案犯抓获,失窃文物全部缴获,4名主犯被判处死刑。24年过去了,开封博物馆即将搬入新馆,曾立下“破不了案,我自动辞职”军令状的时任开封市公安局长武和平,已卸任公安部新闻发言人4年。

“破不了案,我自动辞职!”

1992年9月18日上午8时30分,坐落在开封市包公湖畔的开封博物馆,笼罩在烟雨之中。

开封博物馆工作人员马海娟、崔巧玲像往常一样,打开博物馆明清宫廷用品展厅大门,准备迎接参观者。让她们大惊失色的是:展厅内一片狼藉,8个展柜内的展品不翼而飞。

10分钟后,开封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队长张天增率侦技人员赶到现场。紧接着,开封市公安局长武和平,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胡安太,也赶到博物馆。

1951年生于开封的武和平,历任开封市派出所户籍民警及内勤、分局侦察员、市公安局宣传干事、警校理论研究室副主任,开封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政委、局长兼政委。

1977年,武和平曾多次来到这里,以这批文物为参照,和他人一起创作了长篇小说《血案疑踪》,虚拟了一个传世之宝龙凤首饰盒被盗的经历。小说于1986年被北京电影制片厂搬上银幕。这次,惊天大案真实上演。

警方勘查,69件珍贵文物被盗走,其中瓷器37件,玉器32件,国家一级、二级文物59件。案犯遗留在现场的玻璃刀、红绒布等物分属4个不同产地,销售地有数十个城市,难以确定侦查范围。

一个市级博物馆为什么珍藏有这么多国宝?原来,开封博物馆的前身为河南省博物馆。河南省博物馆藏品主要来自20世纪初洛阳、三门峡、辉县、新郑、安阳等地的考古发掘,藏品数量丰富,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极高,在海外也享有盛誉。1961年,河南省博物馆迁往郑州。同年,在此成立开封博物馆。1987年,开封博物馆迁往包公湖畔现址。

虽然河南博物馆迁走了,但开封毕竟是六朝古都,开封博物馆的家底自然丰厚。开封博物馆属于社会历史与艺术性博物馆,在现收藏的5万件藏品中,包括陶器、瓷器、铜器、书画、雕刻、石刻、货币、玉器、漆器、服饰及杂项等十八类,有“国宝”级文物数件,一级文物数十件,二级文物1000余件,有的是天下仅存,也有的国内唯一,如石刻中的开封府题名记碑、开封犹太碑、嘉?v二体石经和女真进士题名记碑等弥足珍贵。

这次被盗的明代宣德年间青花缠枝莲纹盘、明弘治年间黄釉瓷盘、明德化窑回纹三足炉、清雍正年间青花釉里红折枝果纹扁瓶等4件一级文物,是我国窑烧青花瓷器中的极品。经估算,失窃文物当时价值在6亿元以上。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最大的文物盗窃案,也是继“蒙娜丽莎”油画盗窃案后的世界第二大文物盗窃大案。

“破不了案,我自动辞职!”武和平立即向河南省公安厅立下军令状。

“桑塔纳轿车可能就是突破口”

惊天大案发生后,被层层上报至河南省公安厅和公安部。

开封市公安局直接在开封博物馆成立了以开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市公安局党组书记为指挥员的“9?18”案件侦破指挥部,开封市公安局从市区各公安分局直属科室以及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等调集了200余名精兵强将,参与侦破。在此后的70多天里,步伐追踪专家、痕迹专家、唇纹皮痕专家、物证化验师等全国顶尖痕检高手,也齐聚开封。

1992年9月20日晚8点左右,正在吃晚饭的开封市民们,被开封电视台一条现场直播的新闻打断了。开封市公安局长武和平在电视上公开介绍,开封博物馆被盗了,并举起一块红色平绒布,希望市民们能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这种用电视新闻发动群众的破案方式,在当时实属罕见。5万元悬赏金也是天价。

1993年2月8日,河南法制报一版头题和二版一个整版刊发通讯《中国文物第一案――开封“9?18”馆藏文物被盗案侦破纪实》,详细报道了从案发到侦破的全过程。

据报道,随着调查的深入,各种信息被汇集到指挥部。包公湖渔场工人吴玉柱反映:案发当日凌晨1时50分,他和同事在包公湖南环路加油站北墙外,发现一辆部队牌照的白色桑塔纳轿车停放在此;开封博物馆职工李娟和在此值勤的武警战士提供了一条更有价值的线索:9月初,有两个住在东京大饭店的年轻人曾两次到博物馆一楼北展厅的“明清宫廷用品展”参观,其中一个自称“武汉大学教授”,说来开封参加“黄河中下游研讨会”。

经警方调查,9月初开封没有召开过这样的研讨会。警方在距开封博物馆不远的东京大饭店查到,9月2日,有四个来自武汉的男子来此住宿,9月7日离店。其住宿登记为:李军,男,28岁;唐国强,男,32岁;陈纳德,男,32岁。三人工作单位均为武汉铁路分局。另一人没有登记。经查,武汉铁路分局没有上述三人。

9月29日深夜,在郑州市公安局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公安分局负责人向开封市公安局“9?18”案驻郑工作组反馈:7月29日,三人驾驶一辆挂军牌照“k43―1008”的红色夏利轿车到郑州市金桥宾馆,与开封机电公司驻郑办事处主任傅某洽谈购车事宜。这三个青年的名字分别叫林沙、李军、陈纳德。次日中午,林沙等人要求试车。其中一人驾驶白色桑塔纳在宾馆院内试车时,突然驾车驶出宾馆大门,约40分钟才返回。几天后的8月5日,那辆被试过的白色桑塔纳轿车被盗。

白色桑塔纳被盗案引起了工作组的重视,河南省公安厅厅长李志斌听了汇报后也推断:“桑塔纳轿车可能就是突破口。”指挥部决定两案合并侦查。

民警夫妇主动带女儿蹲守武汉

开封警察博物馆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详细回顾了“9?18”特大盗窃馆藏文物案侦破始末,让人仿佛回到当年。 经过缜密分析,武和平率人抵达武汉。干警侦查后发现,铁路分局对面是一个军事机关,而距此不远则坐落着武汉大学。“陈纳德”等人在郑州金桥宾馆买车时曾自称是“省军区的”,到开封博物馆参观时又称是“武大教授”,是巧合,还是另有玄机?

从小在武汉长大的开封市公安局民警王伟,和同在开封市公安局治安科工作的妻子李静萍主动带着5岁的女儿,以探亲访友的名义,在武汉蹲守。

如今已是开封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伟,提起那段经历仍激情满怀。他们夫妻俩身着便装,在武汉街头明察暗访。11月30日,王伟夫妻俩在南京路查访时,发现北边驶来一辆牌照为“k43-1008”的白色桑塔纳轿车,王伟急忙让妻子叫的士追赶。

下午3时许,武昌交通大队民警在武昌区小东门发现并扣留了这辆挂军车牌照的白色桑塔纳轿车及司机的驾驶执照,司机和一起乘车的这个女人却溜掉了。根据被扣驾照,了解司机名叫刘进,家住武汉民主路,女的是刘的妻子艾某。通过查对白色桑塔纳轿车的发动机号,确系郑州金桥宾馆内被盗车辆。

12月3日下午6时,汉阳公安分局民警得知,有一称杨长明的人在打听扣车的事,汉阳公安分局将杨长明等人抓获。6日晚,公安机关对杨长明家进行了搜查,搜出了五件文物,其中有万历哥窑青花蝶纹瓶、青花绘纹瓶、黄釉瓷炉等,都是“9?18”开封博物馆被盗的珍品。杨长明交代了伙同刘农军、刘进、文西山、李军四人9月18日盗窃开封博物馆的事实,并说出刘农军、刘进等四人的底细,他们和被盗文物都在广州。

武汉和开封警方又抓获了另外8名涉案人员后,在广州警方的配合下,从一个文物中间商手中成功追回55件文物。

1993年1月9日,警方终于在青岛抓获了准备逃窜至委内瑞拉的刘农军夫妇。7日后,在吉林一家招待所抓获文西山。紧接着,刘进在广州被抓获。1月20日,李军在吉林被抓获。随后,剩余9件文物,也被澳门警方追回。

开封“9?18”馆藏文物盗窃案成功告破后,几乎全国的所有大报都作了大篇幅的报道。不久,开封市公安局在开封博物馆举办了文物被盗侦破过程的图片展,观者络绎不绝。

四名江洋大盗被执行枪决

据刘农军等人供述,刘农军于1991年6月在广州将刘进、李军、文西山纠集在一起,并在广州窃得一辆红色夏利车用于作案。然后通过彭国礼将驻武汉某部“k46-1008”军车牌照改为“k43-1008”,挂在车上。

1992年7月,刘农军一伙先后多次到开封博物馆“踩点”。为了确保作案后能迅速逃离现场,刘农军等人又盗走了开封市机电公司正出卖的白色桑塔纳轿车。9月18日凌晨1时许,他们将车停在包公湖附近的加油站北墙外,刘农军和刘进在车内用对讲机遥控指挥,文西山和李军翻墙入院,实施作案。凌晨5时许,刘进开车至博物馆墙外接应,将盗得文物放置在车后备厢后,立即逃窜。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刘农军、刘进、文西山、李军先后结伙于1991年11月至1992年9月,流窜到江西省高安县、德安县、九江市、新余市,江苏省溧水县,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盗窃文物86件,字画18幅、小轿车2辆,并将盗窃的珍贵文物运到境外,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和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四被告人组成重大盗窃集团,刘农军是该集团的首要分子,刘进、文西山、李军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汪义祥、彭国礼、彭坚明知是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在刘农军的指使下,为其提供中转场所,致文物偷运到澳门,其行为均已构成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案发后汪义祥投案自首。被告人杨长明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为其提供藏匿场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赃罪。

1993年8月9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和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数罪并罚判处刘农军、刘进、文西山、李军四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汪义祥犯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彭坚犯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彭国礼犯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杨长明犯窝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审宣判后,刘农军、刘进、李军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1993年9月15日,河南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9月18日,刘农军等4名主犯在开封被执行枪决。同一天,河南省政府召开表彰大会,“9?18”专案组被公安部荣记集体一等功,5位警官荣立个人一等功。同日,纪实性电视连续剧《“9?18”大案纪实》在案发地――开封博物馆院内举行开机仪式。

历史云烟散去,新馆横空出世

“9?18”特大文物盗窃案的成功告破,也让武和平一举成名,“神探武和平”等诸多桂冠戴在了他的头上。1994年2月,武和平当选为开封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长。

1994年播出的由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公安部政治部联合录制的8集电视连续剧《“9?18”大案纪实》,获第十五届“飞天奖”二等奖、“五个一工程奖”。该剧用纪实的手法,以1992年9月18日开封博物馆69件价值连城的文物被盗后,全国数省市数万公安干警连续奋战三个月侦破此案的真实故事,讴歌了公安干警无私无畏的敬业精神,开创了公安题材电视剧纪实风格的先河。武和平以真实警察身份在剧中担任主演。

1994年12月,武和平任公安部政治部宣传局副局长,后任陕西省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政治部宣传局局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他与时任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并称为新闻发布领域的“三剑客”。2012年卸任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退休在家。

武和平还是一个作家,1983年他出版了将近20万字的侦破小说《血案疑踪》,1992年上半年他在河南省委党校学习写出了10万字左右的业余论著《大治安》,1997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此后十几年间,武和平出版有长篇小说《掩盖》《预备警官》《污点》。2012年,武和平出版的论述专著《新闻发言人眼中的突发事件》,是一部研究官员如何正确说话的书,围绕近年来发生的90起群体事件、热点事件、敏感事件,提出“打开天窗说亮话”的主题。

2007年6月28日,55岁的开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队长张天增因心脏病突发去世。张天增2003年被列入公安部刑侦专家人才库,2006年被评定为全省十大侦查破案专家之一。他被战友称为“开封刑警的灵魂”。时任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公安民警学习这位“汴梁神探”。

当年因文物盗窃案而为世人所知的开封博物馆,随着历史云烟的渐渐散去,也归于沉寂。

开封博物馆主体楼7000余平方米,系呈“山”字形仿古建筑,单檐歇山顶,黄琉璃瓦覆盖。正面三层,中心大厅四层,共有展厅13个,是河南省最大的地市级博物馆之一。与国内外博物馆联合举办过《伊朗国家博物馆藏元青花展》《龙文化展》等数百次各类展览。2010年以来,每年接待观众50多万人次。

2014年,开封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开封新区中意湖畔建设一座大型现代化博物馆,此为开封国际文化旅游名城的一项重大工程,宋文化的重要展示地。现在,占地面积50507平方米的开封博物馆新馆已经建成。从2016年4月21日起,老开封博物馆全面闭馆,新馆将于年底正式开馆。

推荐第8篇: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东方幼儿园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一、报警程序: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校园值班室或办公室报警。

二、处置措施:接报后,保卫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向有关领导报告。案情容易处理的交办公室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件记。核实被盗物品的数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其他突如其来的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如社会人员到园对幼儿造成伤害时,班主任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其他幼儿要采取紧急疏散。

二、班主任和幼儿园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并拨打110 报警 。

三、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并及时上报教育局。

四、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

五 、通知受伤者的家属。

六 、妥善处理事故。

2014

推荐第9篇:燃气表被盗事故检讨书

燃气表被盗事故检讨书

在昨天得知XX家园燃气事故后,在庆幸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的同时,也对自己工作的失职感到深深的自责,我做为安全监察部的部长,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上任后,自己在开展各项工作的时候,忽视工作内容中包含的责任与义务。在完成领导安排的《值班管理制度》任务后,没有针对制度中的各项要求进行检查,疏于监管。对此,我诚心检讨,并接受公司的惩罚。

此次安全管理的疏忽已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将引以为戒,并以此为契机,深刻检查我们安全监察部在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端正工作态度,对内加强公司各项工作的安全监管,横向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纵向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执行各项奖惩制度,对外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在辖区内营造安全用气氛围,树立公司注重安全,服务优质的良好形象。向公司、向同事、向社会展现一个安全管理新局面。

推荐第10篇:某公司被盗案件的通报

关于“2.28”综合仓库被盗案件的通报

各车间、科室:

2月28日凌晨,我公司综合仓库发生了一起性质严重的被盗案件,丢失废旧铜母线415公斤,经济价值近4万元。经公安部门和公司内部认真排查分析,这是一起因公司管理存在漏洞、巡逻巡查流于形式、值班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被盗案件。

一、案件发生的大致过程

2月28日凌晨3点40分,南线巡逻队人员巡逻至综合仓库时,发现综合仓库西北角有不名人员,立即向武保科值班人员和调度室汇报。接到汇报后,武保科召集附近车间、岗点值班人员,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发现综合仓库西北角北侧砖墙上部铁皮被撬开有1米宽,1.4米高的三角洞口,南围墙施工电缆沟东侧遗弃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随后相关人员查看仓库,看到2号库内电线散落,脚印杂乱,丢失物品不详。xxx治安大队接到报警后,4点27分值班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并要求保护现场。8点30分经过盘库,确认共计丢失基建安装期间回收的废旧铜母线415公斤。上午xxx公安局刑警队技术科对现场进行了取证和勘察,经分析认为,这是一起作案目标明确,作案手法熟练的偷盗案件。

二、案件暴露的问题和教训

公司于3月5日下午召开“2.28”案件调查分析会,案件发生后参与现场勘察的有关人员、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机关留勤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通过案件发现及现场勘察人员的叙述和还原,认真分析排查了在制度防范、巡检签到、值班巡查、预警预报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教训。会议认为盗窃时间发生在值班巡检的薄弱地点、薄弱时间;偷盗线路选择相邻值班岗点的空档,说明盗窃分子对仓库物资及周边环境非常熟悉,作案手段老练,影响极坏,损失巨大,充分暴露了公司管理制度有漏洞、缺乏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值班人员责任心及防范意识差、思想麻痹,值班巡检形同虚设;武保科巡逻人员发现综合仓库有不明人员后,反应迟缓,处臵不当;部分车间贯彻公司文件精神及会议精神流于形式、各项制度不落实,教训非常深刻。

三、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

为认真接受“2.28”被盗案件教训,强化值班巡检防控,进一步堵塞漏洞,杜绝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xx普字(2011)8号文件的基础上,采取以下特殊措施:

一是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公司深入开展查思想、转作风、堵漏洞、严纪律活动。各科室、车间要继续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关于思想作风纪律整顿的一系列文件,学习公司下发的停产放假期间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留勤值

班人员管理的补充规定,将“2.28”被盗案件中暴露出的在管理制度、值班巡检、超前预防、突发事件处臵以及劳动纪律、责任心等方面的问题、教训,层层传达到每一个留勤值班员工,深刻查找在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认真排查各类线索,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打击,举一反三,制定措施,严防各类案件及事故的再次发生。对排查不深不细、不接受教训,导致案件或事故再次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重处罚,直接责任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突出对重要部位、重要岗点的防范布控。要重点加强对办公大楼、单身宿舍、综合仓库,各车间值班室的值班和巡查。财务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重要时期必须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综合仓库管理人员要增强警惕性和责任感,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今后领用材料和物资不准进入库内随意走动,小件材料领用一律在门外等候。武保科在落实重要岗点定点值班外,不定期的调整中夜班巡逻人员的签到地点、巡逻时间和巡逻线路。机关督查人员要加强对薄弱时间、薄弱岗点的监督检查,督查时间必须在夜班12点以后进行。调度值班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督促严格各岗点夜班半小时巡检汇报制度,今后凡在一个巡检汇报时间内,有两个岗点没巡检汇报或漏报,一律给当班调度值班员记“违责”,同等处罚。

三是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考核力度。要制定应对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做到早设预案,超前防范,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见性和可控性。要适时调整车间值班岗点,突出重点部位,强化巡防巡查。公司将于近期根据现有留勤人数和巡防情况,合并岗点和人员,制定新的值班巡查办法。要进一步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从三月份开始,凡在一个月内出现3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责任制不落实的“违责”等“四违”行为,一个季度累计出现6次“四违”的留勤人员,一律勒令其自动辞职;每个车间、部门当月每累计出现3次“四违”,分别给车间主任、副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记“违责”1次。

四是尽职尽责,诚信履职,切实做好维稳工作。当前我公司正处在加快资产处臵的关键时期,留勤人员和放假人员的思想不稳定,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倾向和苗头,给做好这个时期的稳定工作带来了不利因素。公司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识大体、顾大局,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对xx处臵的各项决策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尽职尽责、诚信履职。严格落实公司停产放假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留勤员工的教育,强化措施,堵塞漏洞,真正把自己分管范围内的事情做好,守住家,看好门,管好人。反之,如再次发生问题,不仅经济上受损失,而且还会给今后的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四、对“2.28”被盗案件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根据案件侦查进展情况再做相应处罚。

希望各科室、车间认真吸取“2.28”综合仓库被盗案件的 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加强对员工队伍责任意识、防范意识教育,严格落实公司停产放假期间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严格值班、交接班和定期巡查制度,举一反三,强化措施,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xxx

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 5

第11篇:我的QQ号被盗

1+1教育金笔作文优秀文选

我的QQ号被盗

金笔四级王富豪

昨天下午,我高兴的说:“我要狂玩电脑。”爸爸在一旁好像有什么阴谋似的,果然如此,第二天我又登了,可是QQ号不正确我反复的登入可就是不正确,气死我了。我想:一定是臭老爸干的,我飞快的跑去他公司,闯入他的办公室,我跳到桌子上说:“爸爸是不是你把我QQ盗了。”

爸爸说:“不是。”我急了说:“不动点真格你就不说是吧。”我对着爸爸打了一掌,大声吼道:“你为什么盗我号?”爸爸说:“我是为你好,你不能天天都玩QQ吧!这样对眼睛和学习都不好。”听了爸爸的话,我的气退了下去。我诚恳地对爸爸说:“爸爸我知道了,不过你要把号还给我。”爸爸无可奈何地说:“好,好我给你行了吧!”。我看老爸投降了满意的说:“这还差不多。”爸爸又接着说:“好,不过你不能天天玩,会对学习不好的。”我想:爸爸说的对,我不能天天都玩游戏。于是我爽快答应:“好!”爸爸开心的说:“好儿子!”

就这样一场QQ号被盗**结束了。

指导老师:王老师

第12篇:储蓄卡被盗刷案例分析

“储蓄卡被盗刷,判银行赔偿”

给金融机构敲响警钟

2012年5月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湖北法院民事(民生案件)审判工作蓝皮书”,将胡某与A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等十宗案件作为“2011年度十大典型民生案例”进行发布,其中“储蓄卡被盗刷,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终审判决,给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件作为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下发,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必将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将对金融机构如何应对银行卡业务风险提出新的挑战。为此,笔者以此案例对金融机构如何防范银行卡业务的风险进行剖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供一线工作人员参考。 【案例简述】 2009年7月,胡某在A银行下属的某储蓄所开户,获取了储蓄卡 ,胡某与A银行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至2010年6月23日13时38分23秒,胡某储蓄卡内存款余额为46206.25元。从2010年6月25日20时31分36秒至21时零6秒止,胡某储蓄卡内的存款被他人分11次在武汉市二桥邮政储蓄所(交易局号为420101512)的某ATM柜员机上盗取、盗转46000元,被扣收手续费162元,共计46162元。胡某于2010年6月27日向仙桃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至今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存款分文未追回。因与A银行协商未果,胡某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A银行赔偿存款本金46162元及利息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审理认为,从胡某提供的储蓄卡、储蓄卡存款支取明细表及法院依职权从公安局经侦大队调取的报案记录、监控摄像资料复制光盘等,已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胡某的存款被他人盗取的事实。A银行认为胡某可能存在出借、遗失储蓄卡的行为,在该银行的存款亦可能是其自己或委托他人支取,但却未能举证证明,对此,该银行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判决A银行支付胡某存款本金及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案例来自: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11›仙民二初字第279号民事判决书,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11›汉民二终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 【焦点实录】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主要是: 1.胡某的存款被支取的原因

A银行认为:胡某的存款可能因出借、遗失储蓄卡被支取,亦可能是自己委托他人支取。

胡某认为:储蓄卡一直随身携带,其存款系被他人支取。

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2010年6月25日晚胡某的存款在武汉被他人支取时,胡某为证明其主张的储蓄卡内存款被盗取的事实,已向原审法院提供了其在A银行办理的储蓄卡、储蓄卡存款支取明细表、仙桃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胡某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上述证据连同原审法院从仙桃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调取的A银行向仙桃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提交的监控摄像资料复制光盘,已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胡某的存款被他人盗取的事实。且结合在同一时期内A银行有数名客户储蓄卡上的存款被盗取的事实,可进一步证明胡某的存款被他人盗取的事实。A银行上诉认为胡某可能出借、遗失储蓄卡的行为,在A银行的存款亦可能是自己委托他人支取,但却未能举证证明,对此,A银行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胡某是否存在过错及A银行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A银行认为:被支取的储蓄卡有可能是胡某的原卡,且胡某自己泄露密码。胡某保管储蓄卡和密码不善,存在过错,A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胡某认为:本人不存在过错,A银行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胡某向原审法院提供了原始卡,且A银行在向仙桃市银监办和公安机关提交的“关于客户被盗取的情况汇报”材料中亦认可胡某的储蓄卡被复制,在认同胡某的存款被他人盗取的情形下,可推定取款人支取胡某储蓄卡内的存款使用的是伪造的储蓄卡。A银行主张胡某的存款被支取,系胡某本人对银行密码保管不善所致,因未提供证据证实,故该主张依法不能成立,胡某并不存在过错。《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商业银行负有保障存款人存款安全的义务。本案中,胡某存款被盗取系因A银行未建立安全的监控体系,防范措施不当,存在安全隐患所致。A银行未尽到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理链接】 1.案件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5]7号,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因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他人伪造银行储蓄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存款人依其与银行订立的储蓄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虽然储蓄卡密码被泄露,他人伪造储蓄卡而盗取储户存款,其中已涉及刑事犯罪,但存款人依据存款合同主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理由:第一,当事人是基于民事关系提起的诉讼,起诉本身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民事案件受理的有关规定。储蓄存款合同是存款人与银行签订的民事合同,并不因为刑事犯罪的存在,而导致储蓄存款合同的消灭。第二,当事人请求银行支付存款与储户存款被盗取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事实。储户存款被盗取的事实可以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存款人请求银行支付存款是以存款合同存在为基础的民事诉讼,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处理。储户存款被盗取只能是银行对抗存款人支付请求的事由,而不是否认存款人与银行之间存款合同关系的事由。第三,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是根据经济犯罪与经济行为是否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来判断是刑事案件或者是民事案件,而不是只要涉及刑事犯罪就不再作为民事案件处理,其目的就在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2.合同认定。在合同体系中,尽管储蓄合同未被规定在合同法当中,但作为合同这一抽象概念的表达,必须遵循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即合同的订立、生效等一般规定仍适用于储蓄合同。储蓄合同作为合同的特殊表现形式,受《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和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约束。实务中,储蓄机构开具的存单、存折(卡)或其他储蓄凭证均为储蓄合同的表现形式,证明存款人与储蓄机构之间存在着储蓄合同关系。储蓄合同的成立是储蓄合同得以运作的基本前提,储蓄合同成立后,当事人能据此享有自已的权利,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义务它是判断储蓄合同有效与否,是否妥当履行,当事人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

3.违约责任。《商业银行法》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和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及《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均是对金融机构在储蓄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的约束。

【案外异议】 虽然本案随着二审终审判决文书的生效,胡某的权益被依法保护,A银行的赔偿责任被依法认定,并限期履行。但笔者仍对该案的审理、事实认定、终审判决持不同意见。本案基于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但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作为相关联的重要问题,《批复》及相关法律并未规定。笔者认为,不能认为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即推定存款人支付存款的请求就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从已公开的法律文书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出,该案的审判结果,与主审法官的认知错误有关:一是将胡某单方面向公安机关的报案陈述及取款经过作为存款被盗取事实认定。根据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存款人请求支付存款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金融机构拒不支付存款的应当有相应的理由并提供证据。而其中,存款被他人盗取这一事实将是非常关键的一项法院应审查的内容。在“盗取人”未抓获前不可能排除胡某制造了“贼喊捉贼”的假象,存在瑕疵。该“证据”被作为案件审判的主要证据使用,法官有“主观臆断”之嫌。二是混淆了储蓄机构管理储蓄货币与储户管理储蓄卡和密码的功能概念。储蓄合同的形成,从实质上说,就是储户将货币资金的使用权以特定方式,委托给储蓄机构保管,储蓄机构出具纸质债权凭证:存单(折)或电子债权凭证:储蓄卡,由储户收妥使用。开办储蓄卡业务的储户必须在办理开户业务的同时,设置“电子签名”—密码(注:储户所预留密码,金融机构的电脑系统仅有记忆功能,却无查询功能)。在储蓄合同成立后,金融机构所管理的是理论上的货币,所担负的责任是确保储户账务往来清晰、存取款(汇划)业务方便快捷、正确无误。储户存款随着储户凭密码使用储蓄卡办理柜台取现或转账、ATM机取现或转账、POS机刷卡消费等业务而发生变化。而这一切业务的办理在某一限定额度内,仅需使用者持卡、凭密,无需核对使用者的有效身份证。卡、密配对,缺一不可。但是,案例中,主审法官忽略了储户对储蓄卡、密码的管理责任,而人为夸大金融机构开发应用的储蓄卡的防复制功能,储蓄卡被使用时金融机构的监控义务,是否存在偏袒之嫌呢?三是责任推定有失偏颇。本案中,关键的问题是存款被他人盗取应归责于A银行一方还是胡某一方。通常他人利用储蓄卡盗取存款应当具备两个条件:储蓄卡和储蓄卡的密码。储蓄卡的密码泄露可能是一方的过错,也可能是双方的过错,也可能是双方均无过错。如在网络上进行交易时,被他人窃取密码,到底是谁的过错就应当根据有关事实来判断。又如,犯罪分子在他行ATM机(或POS机)上偷装摄像头以窃取储蓄卡密码和读卡器复制储蓄卡信息,此时储蓄卡开户银行是否有过错,也是有待商榷的事实。同时,关于银行卡的伪造,通常情况下,银行是无法防范的。而本案主审法官以《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以缺乏相互印证的证据材料和A银行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为由,即推定A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有失公允。

【防范措施】 面对本案例以“指导案例”下发,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笔者认为金融机构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防范卡业务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首先,完善储蓄卡(银行卡)业务合同文本内容。储户在办理银行卡业务开户时均需填制一式三联式的“**银行卡申请表”,在第三联:客户留存联的反面均印制有“**银行卡章程”,建议在章程的“银行卡使用”条款中包含“银行卡仅供持卡人本人在金融机构柜台和专用设备上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防止银行卡信息被非金融机构专业设备读取和复制。凡因出租、转借和复制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和“银行卡凭密码使用,持卡人对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因持卡人不慎泄露密码,导致银行卡被他人盗取而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负责”来规避金融机构因持卡人使用不慎导致储蓄卡信息被恶意读取、复制和密码泄露导致存款人存款损失后的诉讼赔偿责任。

其次,履行使用银行卡风险告知义务和传授风险防范技能。一是金融机构要免费开通储户存款账户资金变动手机短信提示服务,让储户随时掌握存款账户信息,在第一时间报案或止付账户资金,最大限度减少资金损失。二是向储户传授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如何防范和识别如犯罪分子在ATM机上偷装摄像头窃取储蓄卡密码、在POS机刷卡时信息被复制等风险防范技能。三是向储蓄卡用户告知银行24小时服务电话,并建议熟记存款卡号,以便及时办理口头挂失手续。在办理开户手续时详细解读“**银行卡章程”内容,履行告知义务,增强持卡人的风险防范意识。

第13篇:幼儿园被盗案件处置预案

幼儿园被盗案件处置预案

1、发生被盗事件处置事件的组织:

事件当事人的学校负责人、区教育局、公安干警。

2、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幼儿园负责人报告。

(2)向幼儿园、区教育局领导汇报。

(3)经园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理措施

(1)接报后,幼儿园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学习秩序。

第14篇:易制毒化学品被盗处置预案

易制毒化学品被盗(抢)案件处置预案

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有效处理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被盗(抢)等意外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及时处理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组长由成员由各部门经理担任。

2、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提高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全员懂得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性。

3、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及时消除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协调处理。

4、易制毒化学品发生被盗(抢)故处置措施

(1)采取预防措施由专人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加强管理。

(2)有丢失或被盗现象应立即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电话:110。

(3)如发生人员伤害情况时,则立即送附近医院救治。

第15篇:酒店内客人财物被盗

为了保障在酒店住宿客人的财、物安全,防止发生被盗、丢失、失落的案件,严厉打击盗窃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客人在酒店有安全感。特制定本预案;

一、案发报案:

1、当客人发现财物丢失、被盗时,应由本人或接待此客人的部门到礼宾部报案。

2、礼宾员接到通知迅速到达现场,要维护秩序,保护好现场。

二、启动预案:

1、礼宾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携带记录本、笔、手电等器材,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2、认真听取、详细记录客人丢失财物的时间、地点、物品、数量、规格及价值等陈述。

3、做好现场保护工作,设置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靠近,现场物品不得触摸、移动,并将有关的服务员、知情者留住,以待详细询问情况。

4、如果客人丢失的物品价值、数额较大,或客人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应做到:

(1)间感情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派出所。

(2)对失主进行基本询问;查验失主身份证(护照),记录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工作单位等,了解丢失物品的经过和

有关情况。

(3)公安人员到场后,首先汇报初步了解的情况,并协助公安机关做现场勘查,提供一切可提供的情况和证据及录像资料。协助公安人员对有关人员的询问。

(4)核对失主所称丢失的物品是否在申报单上确有记录。了解丢失的物品有何特征、记号,是否有保险,其价值多少。在丢失期间有无会客、有无维修人员进入、有无送餐、送衣物人员进入;还要了解失主本人有无怀疑对象,失主的意见和要求等。

三、后期处置预案

1、启动内查处置预案,先从内部查起,确保内部先查清楚。

2、如果当班或知情人已下班回宿舍,派人将其找回接受询问。

3、如果事件设计两人以上的,要注意保密,防止串口供。

4、当班经理要将事件的整体情况向总经理详细汇报。

5、随着案情进展情况,继续给予公安机关必要的工作支持。

第16篇:防范账户被盗的基本要领

随着证券交易的普及,证券已成为居民资产的一个重要部分。互联网的发展给投资者带来了网上买卖证券的便利,随之而来的也出现了网络交易的风险。近期证券账户被盗用的案件已发生多起,反映出一些投资者仍缺乏足够的防范意识。其实,此类案件的作案手法并不高深,行为人主要是通过证券交易来转移他人证券账户内的资金,但其危害程度与通过网上银行账户窃取他人存款相当。

一、典型作案手法

现假设有两名投资者甲与乙,乙盗取了甲的交易密码。在T交易日,乙开始使用甲的账户,选择证券A为交易品种,与乙本人的账户之间互为买卖,此时甲乙二人的账户实为乙一人操作。

假设当时证券A的市场成交价为10.00元,乙首先用甲的账户买入证券A,随后将买入的证券以5.00的价格卖给乙本人,最后乙再以15.00元卖回给甲,这样就实现了甲到乙的账户资金转移。若甲的账户当日没有可使用的资金,则乙会先将甲的账户中的股票先卖出,获得可用资金以后再进行以上的操作。

多数情况下,乙是通过网络途径盗取甲的交易密码,而甲通常不是交易频繁的投资大户。另外,乙多半会选择具有T+0交易机制且交易相对不活跃的证券品种如债券等进行操作,以尽可能确保能与甲发生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二、防范要领

正因为证券账户的使用安全没有得到投资者的充分重视,才使账户盗用案多次发生。为了避免以及减少账户被盗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投资者本身应该提高防范意识,掌握基本防范要领:

1.开户后及时更改初始密码,并设置较为复杂的账户密码,尽量避免将本人生日、住宅电话等较易被公开获取的数据作为密码;

2.经常检查交易电脑安全及修改证券账户交易密码;

3.不轻信他人利诱,不轻易把自己的账户及密码信息告知他人;

4.在证券营业部委托终端上输入密码时,警惕周边是否有他人窥视,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户卡;

5.选择证券公司的官方网站下载交易软件,网上交易使用的电脑必须安装杀毒软件,网上交易时应打开杀毒软件的实时监控和个人防火墙,相关软件做到经常升级,并及时为系统打上安全补丁;

6.尽量不要用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电脑上网炒股;

7.在开户交易的营业部保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旦监管部门发现账户交易异常、通知营业部后,营业部可立即与本人取得联系。

第17篇:酒店财务被盗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

靖边县城关派出所:

2011年10月13日晚,我店服务员谷海利下班回到宿舍后发现自己的密码箱有被人动过的痕迹,随即打开箱子发现钱包里的壹仟贰佰伍拾伍元现金不翼而飞。经过失主和本店相关人员的分析调查,发现同宿舍员工田雨有重大作案嫌疑,因田雨在失窃当日(13日)上午10点左右请假曾回过宿舍,并且失主设密码时只有田雨知道,案发后田雨神色慌张,表情不正常,经过本店管理人员给田雨做思想工作,田雨承认是其朋友王凤凤(夏都宾馆服务员)偷走了谷海利的现金。据我店人员分析有很可能田雨本人所为,因为皮箱没有撬动的痕迹,密码箱完好,失窃当日只有她一人单独进入宿舍,即使她说有所谓的王凤凤这个人也是她们一同作案,十五日后田雨就离开火锅店旷工至今。

由于我店员工钱物屡次被盗,而且外人又无法进入宿舍(有防盗门),多数员工怀疑是田雨所为而苦无证据,恳请贵所就此案展开调查,还受害人真相。确保人民财产不受侵害。

报案单位:靖边县佳宇轩鼎羔香轩玻璃火锅店

报案时间:2011年10月20日

第18篇:关于采购被盗电缆的申请报告

关于采购被盗电缆的申请报告

1-2期暂无人员施工且无保卫人员巡视,工程办2014年7月12日巡查地下室发现19栋专变房到39栋水泵房电缆被盗两根,规格为3*50+2*25,长度共160米。39栋水泵房启用在即,申请对被盗电缆采购并安装,同时电缆被盗现象时有发生,请领导明示应对措施。

此致

敬礼

工程办

2014年7月14日

第19篇:关于车辆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关于发生车辆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1、风险点:车辆被盗。

2、为了建立集团车辆被盗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在发生车辆被盗案件后,能及时、高效、有序、有力地侦破案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减轻案件造成的影响,保证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车辆发生的被盗案件。

三、工作原则

1、以减少损失。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案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以应急为主。一般日常事物要为应急让路,按照组织分工,进入角色, 服从领导,积极工作,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团结协作。协调有序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集团车辆被盗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副总

副组长:各公司总经理,行政管理部、财务部经理 成 员:各公司副总,行政管理部、财务部成员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⑴ 负责制订、修改应急预案;

⑵ 组织、指挥、协调、调动应急响应的人力、物力和后勤支援,采取应急行动;

⑶ 对被盗案件作出判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案件的侦破,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

⑷ 根据案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车辆配置,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进行;

⑸ 对车辆被盗案件做出调查、评估、报告和通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五、应急措施

1、司机和随乘人员当发现车辆被盗案件时。应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主要内容为,时间、地点、车辆型、车辆号牌、色调、所属单位等;

2、向行政管理部报告。主要内容是时间、地点、车辆号牌,及简要处置情况;

3、保护现场。在110警察到来之前,司机和用车部门人员要积极保护现场。一是现场的任何物品都不要改动位置;二是不能让任何人清扫清理现场;三是不能让任何人到现场走动;四是设立现场保护区域标志;五是不允许其它车辆停靠附近,防止现场被破坏;

4、向小区保安报告。主要内容为时间、地点、车型、号牌、色调、所属单位。一是要求保安保护好相关区域的录像资料,以便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二是要求提供相关的线索;

5、寻找证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寻找周围的目击证人,为公安机关的破案提供最有力的证据;

6、行政管理部在接到报警信息后。一是要向主管副总报告。二是与公安机关联系,要求派出得力的办案人员及时处理案件。三是安排车辆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四是如果是公司领导专用车辆被盗,要及时给公司领导安排合适的备用车辆;

7、当公安机关人员到来后,所有人员要听从公安机关的安排,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做好相关的笔录,积极为破案提供相关的线索;

8、行政管理部经理是公司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人。一是负责协调公司与公安机关的相关联络与沟通;二是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长汇报

情况;三是负责协调公司员工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四是安排车辆组织人员回公司;

9、调查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

应急处置结束后,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在二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结果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书面上报董事长;

10、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案工作。

第20篇:银行卡是怎样被盗刷的

作案手法:建个人“大数据”匹配

办案民警介绍,网上盗刷与传统的克隆银行卡盗刷最大的区别在于,网上盗刷是非接触式的,不需要银行卡,只需要获得你的账户信息,完全发生在虚拟的空间中,甚至案犯之间都彼此从未见面。

他们的作案手法,一般都是从网上搜索开始,收集或者盗取个人的相关信息,比如邮箱、身份证、家庭住址、手机号、QQ号、注册资料等,再通过自己编写的软件将这些信息进行匹配,组成数据库,这就形成了黑客的“大数据”。

“只要你上网,你就有可能在网上留下你的相关信息,而黑客所做的就是将你的这些信息关联起来。”办案民警介绍,分析你在互联网上的轨迹,对各种各样的数据进行匹配,一旦匹配成功,就有可能获得你的银行账户信息。

“四大件”:身份证卡密码手机号

据介绍,黑客所需要的最关键的四大信息称为“四大件”:身份证、银行卡、密码、手机号。找到“四大件”后,一般有三种方式突破你的账户信息。

第一种是不需要输入验证码的小额支付,比如电话充值,Q币消费。

第二种是定点发送木马,绕开验证码。犯罪分子针对你的手机定点发送带有链接的木马短信,欺骗你去点击,一旦手机中了木马,你的手机便会被犯罪分子屏蔽,你收到的验证码也会直接转移到犯罪分子的手机上去。

第三种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漏洞,修改支付方式,窃取绑定的银行卡信息,“越便捷的支付风险越大”。

还有一种则是诈骗,伪装成银行工作人员骗你说提高信用卡的额度,要你去办一张新的银行卡,在里面存一笔钱,但要求绑定在犯罪分子的手机号,从而获取验证码,“这种情况发案很多。”

防黑指南:提升密码严防“木马”

省公安厅负责该案的经侦专家给出了防范黑客“四招”:

1.网银支付密码要“独一无二”。黑客会根据你的相关个人信息进行不断匹配“尝试”,比如尝试你的邮箱密码,QQ密码,其他账号登录密码,手机号,生日等,在数据库中不断碰撞尝试,称之为“碰库”。一旦“碰撞上”了,网银就失守了。同时,密码设定不要太简单。

2.切记不要随便点来历不明的链接,以防止中“木马”,手机、电脑最好安装杀毒软件(使用苹果手机最好不要越狱)。

3.网上注册的个人信息不要太详细,要有自我保护意识。

4.针对网络盗刷这种非接触式犯罪,最好形成“信用卡消费,借记卡理财”的观念。“因为信用卡是有额度的,即便有损失,也是有限的,而借记卡理论上是无限的,尽量不要用来网上支付消费。”

被盗证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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