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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免税证明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21 18:09:09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个体户免税政策

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低于三万,免征增值税。超过的全额征税

对于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务局根据企业经营信息,如占地面积、员工人数、代理品牌、电量电费等,根据设定好的参数指标,计算得出定额标准。同时也结合开票数额来调整定额。 对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则根据申报数据判断,再结合开票数量和企业经营信息进行纳税评估。

推荐第2篇:个体户免税申请书

税务局领导:

我单位是xxx注册的个体户,经营地址xxx.,主要经营范围xxx,法人代表xxx,职工人数xxx,电话xxx,固定资产xxx,经营面积xxx,与xxx村签订租赁协议,租期年月日xxx,租金,销售单位xxx,办理税务登记时间xxx,税务登记号xxx,营业执照号xxx,现有xxx(数量)在养殖、种植,预计2014年x月至2014年报x月销售额为xxx,根据我单位种植、养殖情况,按照税务所有关规定需要备案,先办理有关部门备案手续。

申请单位:xxx

申请日期:x年x月x日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减税申请

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2、填写《政策性减免税申请表》等相关减免税申请表。

3、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4、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根据不同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企业纳税人

【如】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税申请。各具体减免税项目还应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②开办后最早获利年度及最早获利前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2)、“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复认定“老、少、边、穷”地区文件。

(3)、受灾企业:受灾证明材料。

(4)、劳服企业:①劳服企业认定证书;②劳服企业年检合格证;③待业证、失业证、富余证等有关待业人员证明;④企业职工工资表等可以说明企业在职职工人数的凭证;⑤安置比例计算及附加说明。

(5)、国有企业兴办第三产业安置富余职工:①有关人员下岗正式文件;②富余证、待业证等证明件;③企业职工工资表等可说明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凭证;④安置比例计算及附加说明。

(6)、校办企业:①校办企业认定证书;②企业非承包性质的证明材料;③企业上缴主管部门或学校利润的财务凭证。

(7)、福利企业:①福利企业认定证书;②福利企业年检合格证;③“四残”人员证明件;④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润分配使用表、残疾职工名册。

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报送资料不全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要求其补报;逾期不补或补报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享受减免税条件,有权审批税务机关不予审批。

税务机关应随时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受理的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逾期减免税申请不再受理,视同自行放弃享受减免税优惠。

进出口货物税收减免有分为鼓励项目、特殊监管区域、国批减免、科教用品等等。其所需的资料可参考各直属海关门户网站的办事流程。

推荐第3篇:个体户免税政策

提供供热的个体工商户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供热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推荐第4篇:个体户免税政策

2017个体户免税政策

“个体户”也就是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2017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

1、《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3、《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5、《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小微企业征税的各项标准统一提高到了10万元。

6、《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标的销售额和营业额提高到“2万元至3万元”。

7、《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

》》拓展阅读: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2016年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依据是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一、企业划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

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个体工商收税标准

个体工商户的税收 个体工商户要交:注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3%的增值税,向地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7%城建税和3%教育费附加,以及个人所得税2%左右。如果月销售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个体工商户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营业税?如何计算?

个体工商户提供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营业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税目

征收范围、税率(%) 一 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二 建筑业 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 三 金融保险业 5% 四 邮电通讯业 3%五 文化体育业 3%六 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20% 七 服务业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八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九 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个体工商户缴纳营业税,其销售额必须达到营业税的起征点,达不到起征点的不用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的起征点:

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月营业额1000元至5000元;

营业税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各地的营业税起征点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部门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个体工商收税标准的基本简介

进出口货物品种繁杂,计征关税须有同一标准作为计税的基准。征收标准不同,相应有了不同的计税方式。 (一)从量税。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作为征收标准加以计征。由于对每一物量单位尤其是标准化的商品所征的税是固定的,在计征时较为简便,但缺点是与商品的价格质量无直接关系,关税的保护作用与商品价格呈负相关关系。(二)从价税。以货物的价格作为征税标准加以计征,其税率表即为货物价格的百分比率。该种方法优点是税负较为合理,关税的保护作用与货物价格呈正相关关系。其缺点是海关据以计征的完税价格不易确定,如何实行“海关估价”往往引起异议。为了抑制海关武断估价这种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影响,关贸总协定的多边贸易谈判曾达成《海关估价准则》。战后世界性通胀使得各国普遍采用从价税计征方法。(三)混合税。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方法计征关税。有的国家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有的国家则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四)选择税。对同一种商品同时计有从价、从量两种税率,一般选择其中较高税额征收。为了鼓励某种商品进口,也有从低征收的。

推荐第5篇:免税证明

证明

XX同学,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系XX大学XXX学院XX专业XXX级XX班本科生,学号:XXXXXX。该生需办理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储蓄相关事宜,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班主任签字: 学院领导签字: 学院(盖章) 2013年12月19日

推荐第6篇:个体户经营场所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兹证明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村(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的房屋,产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特此证明

(印章)

说明:

1.最后一处划线上填写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2.此证明不要有涂改,如有涂改请重新照样手写一张盖章也可。

推荐第7篇:个体户收入证明

个体户收入证明

一、

具体应该怎么写,有格式传上来一份最好,我女朋友是做美容的,像这样的应该怎么写先谢谢大虾们了~~~~

各种信贷产品、各个银行可能要求都不会相同,但是逻辑应该是这样的。

对于工薪阶层的,应该是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证明。

对于个体户,应该提供营业收入、纳税证明等材料来证明个人收入。

对于具有其他性质收入的客户,按照收入类型的不同来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应该说没有一个统一的格式,只要受理银行能够认可就OK。

二、

按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要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要求贷款人开具合法的、银行认可的最近两年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那些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没有具体工作单位的人员没有工作单位,无法开出收入证明,但只要向银行出具近两年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税单回执,银行就会根据您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多少,认定您的收入情况和还款能力。如果其他条件符合规定,银行就会给您贷款。具体您也可以咨询800j金融中心电话87284190。感谢关注!

在那干了4年了想办个信用卡个体户开的收入证明可以吗?如果不行还有什么办法,我还没结婚,没车,没房,没存款。...如果没办法有谁可以帮我,我河北保定的.....谢谢...酬劳

可以的,不过金额不大

农业银行的易卡

农业银行专为大学生设计了一种优卡,免年费免异地存款手续费,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就可以办理。

为其他学生或无收入来源的人员设计的易卡,免年费免异地存款手续费,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就可以办理。

配合网上银行使用,可以在网上办理农业银行柜台上90%以上的个人业务。

比如自动约定还款(信用卡到期了自动从借记卡上还款)

在网上银行可以查到信用卡的消费记录等

如果你不是学生,那么打开农业银行的网站,信用卡品种齐全,请选一款适合你的~~~~

建议使用农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

功能比较多,也比较安全,网点也多

农业银行办理网银的流程

如果你满十六周岁,请带好身份证去银行办理(农业银行条件)

如果有借记卡可以不用再开新卡

如果没有,需要新办一张,工本费五元

借记卡年费一般是十元

收费各家银行基本一样,农业银行最近办网银可能有活动(送K宝)不知道活动有没有结束。

推荐第8篇:个体户月收入证明

个体户月收入证明 个体户月收入证明 我是1 个个体户, 最近和他人打官司, 需要提供月收入的证明, 可我只有自己记的帐(买和卖都没有什么发 票) , 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请问我怎样可以得到证明我月收入的证据? ? ? ? 以你说的情况帐目不全, 恐怕确实是不能证明实际收入损失了。 可以参照当地的平均收入。 你可以到当地统计部门查找, 看统计部门是否有细则, 如果有个体户的平均收入, 可以用此标准。 如果没有, 肯定有当地平均工资数额。 可以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或农民纯收入计算。 。

推荐第9篇:个体户收入证明

篇1:

兹___先生/女士为个体经营户(小规模纳税人),现已经营___年,任法人代表,现在的每月的主营业务收入为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个体经营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个体经营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篇2:

(非固定收入人员适用)

本人从事 ,经营状况稳定,年收入_______ 万元,月均收入 元(纳税证明附后)。我对上述证明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无条件接受银行对个人财产的处分。

特此证明

(签名及手印):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篇3:

尊敬的执事先生/女士:

我于_______年____月投资___万元人民币成立_______,属于个人工商户经营,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经营和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设立以来营业状况良好,平均年收入在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经营所得净收入基本归本人所有。

推荐第10篇:国税免税证明

证 明

兹证明我公司经营范围所属行业为服务行业类,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只需要在当地地税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不涉及增值税等国税业务。特此证明。

X公司

2012年11月26日星期一

第11篇:海关免税证明

海关免税证明

一、申报旅客携带或者分离运输下列物品进出境者,应如实向海关申报:

1、海关征税或限量免税进境的物品;

2、进出境旅行自用物品和超出规定的旅行自用物品范围但仍为旅行途中需用的物品;

3、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和国家限制进出境的文物、货币、金银及其制品,以及印刷品、音像制品等物品;

4、货物、货样和其它超出旅客行李范围的物品。

二、红绿通道需办理纳税或海关批注验放手续的旅客,请选择\"红色通道\"通关;其他旅客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红色通道\"标志为红色正方形,\"绿色通道\"为绿色正八角形。

三、一般规定:

1、通关时,请将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海关未放行的行李物品,不得提取或装运。

2、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请在\"旅客行李申报单\"上报明。自旅客进境日起六个月内运进的,海关予以验放。

3、经海关验核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请妥善保管,以便本次出境或者进境时凭此办理有关手续。

4、经海关免税放行的物品,两年内如出售、转让或转作它用,必须报经海关核准并补缴税款。

5、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出境的行李物品,请在核准的期限内复带出境或进境。

6、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加施的封志。

7、海关未放行的或者应予退运的行李物品,请旅客其代理人在海关指定的期限内办结手续。逾期由海关依法处理。

四、限制进出境物品:

1、烟、酒年满16周岁以上的旅客携带进境的烟草制品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的免税限量如下:旅客类别免税香烟限量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等旅客)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一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香烟40支或雪茄五支或烟丝40克酒不准免税带进其他进境旅客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两瓶(不超过1.5升)。

2、金、银及其制品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进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须向海关申报,由海关登记后予以放行;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本次进境申报单登记的数量、重量查核放行。携带或托运出境在中国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包括镶嵌饰品、器皿等新工艺品),海关验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特种发票\"旅行。

3、国家货币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6,000元。

4、外汇携带外汇、人民币外汇票证、旅游支票、信用证进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须向海关如实申报。复带出境,海关验凭本次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登记数额查验放行。携带外汇出境超过旅客本次进境申报数额的,海关验凭国家外汇管理理局制发的\"外汇携带证\"查验放行。

5、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画家的作品)出境前须送交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携带文物出境时,请向海关详细申报。海关验凭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物外销发货票或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查验放行。未经鉴定的文物,请不要携带出境。携带文物出境不据实向海关申报的,海关将依法处理。

6、旅游商品用带进外汇在我境内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除国家规定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或者征收出口税的商品外,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章的发票核查放行。

7、中药材、中成药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0元。中药材、中成药的价格,均以境内法定商业发票所列价格为准。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带出。麝香以及超出上述规定限值的不准出境。严禁携带犀牛角和虎骨进出境。

8、录像带携带录像带进境,请向海关申报,并接受审查。海关审查内容后放行。

9、回国探亲华侨和中国台湾同胞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海关按下列\"限量表\"免税验放:品名数量食品、衣料、衣着、工艺美术品、普通手表和价值人民币200元(含2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限合理数量香烟或雪茄或烟丝400支或100支或500克12度以上酒精饮料两瓶(每瓶限0.75升)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录像机、微计算机(包括主机和配套的专用配件)、音响组合、收录音机、摩托车和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任选其中一件打字机和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上、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电子琴、照像机等其它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任选其中五件

注:汽车不准进口;物品价值按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旧衣着和旧床上用品不准进口。一年内首次进出境者,从第二次进境起,海关中免税放行\"限量表\"第一至三项物品。携带出境的物品,除禁止和限制出境物品外,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准予带出。进境或者出境暂时居留下超过一年的短期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应以旅行需用为限。获准离开海关监管区的过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海关按照对短期旅客的规定办理。

第12篇:个体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调查核实,由 (拟设立公司个体户名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的,住于 (详细地址)的房屋,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属合法建筑,产权归 (房屋所有者名称)所有。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详细地址要具体注明企业所在位置的道路名称、

门牌号、楼号、哪栋楼、哪一层、哪一间。

2、房屋所有者名称,属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属个

人的写明所有权人姓名。

3、证明单位应是房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

道办事处。

第13篇:个体户签证收入证明中英文

X X X X X X X X X X

个人经营证明

尊敬的执事先生/女士:

本人XXX ,19XX年XX月出生,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我支持我的女儿/儿子XXX 赴澳大利亚留学,并愿意承担她在澳大利亚留学的所有费用。

我于19XX年X月投资n万元人民币成立XXXXX,属于个人工商户经营,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XXXXXXX,主要经营和销售XXXXXXX。

XXXXX自设立以来营业状况良好,平均年收入在XXXXX元人民币。经营所得净收入基本归本人所有。

上述内容正式我的个人经营情况。希望能为您提供详尽的解释。感谢您的受理!

陈述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地址:

邮编:

日期:

Income Certification

To whom it may concern,

We certify that Mr.and Ms.have their own busine in .We also certify that their current yearly income is RMB XXX.This letter has been only iued to aist their child for the application of Canada Student Visa.

Yours sincerely,

Trade and Industry Bureau

Dated: 06/13/2013

第14篇: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性质不同,所需资料不同)

一、内资鼓励项目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1、填写的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2、进口设备的合同、发票

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外资企业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1、填写的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2、备案登记证和资产登记手册(2001年10月后成立的企业不需提供资产登记手册)

3、进口设备的合同、发票

4、主管部门批复的进口设备清单

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科教用品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1、填写的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2、进口设备的合同、发票。

3、设备样本说明。

4、科研单位如已转制为企业,需提供该进口设备所用于的项目的课题报告。

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四、远洋渔业项目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1、填写的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2、货物的提单、发票。

3、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水产品申报单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农业部远洋渔业资格证书。

6、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7、农业部办公厅本年度的远洋渔业项目函。

8、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五、无偿援助项目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1、填写的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2、进口货物的合同、发票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赠送函或含有减免税条款的协定、协议、国际条约。(复印件)

4、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的委托书或外国驻我国大使馆、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处的证明函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进口物资证明》和进口物资清单

6、受赠单位或项目执行单位的法人证书

7、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六、残疾人项目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1、填写的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2、进口货物的合同或境外捐赠的正本复印件及发票

3、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签章的《残疾人专用品进口证明书》及《残疾人专用品清单》

4、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企事业单位或所属福利机构、假肢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及康复机构的法人单位证书。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七、扶贫、慈善捐赠项目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1、填写的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2、境外捐赠函正本及中文翻译件各一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由受赠人出具的《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接受境外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并应随附《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正本各一份;进口物资若分配到全国若干省、市、自治区使用的,需分别作《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由外方出具的能表明无偿赠送之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金额、币制的形式发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受赠单位公章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八、救灾捐赠项目办理征免税证明所需材料:

1、填写的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2、由民政部、全国妇联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出具由其审核签章的《接受境外救灾捐赠物资进口证明》

3、救灾捐赠物资清单

4、境外捐赠函正本复印件

5、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注:如果企业委托代理公司代办进口设备的征免税手续,代理公司需提供企业的委托书。

第15篇:个体户会计准则

个体工商户会计准则

(一)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

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及《个体

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按规定需要建账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

户”)。规模较小或业务比较简单的个体户,可按照《个体工商户简易会计制度》执行。

(三)个体户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办理个体户的财务会计工作。没有条

件配备会计人员的,应聘请有关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四)个体户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按年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

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个体户会计记账应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个体户应设置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三种主要账簿以及必要的辅助性账簿。

各种账簿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进行登记,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

字准确、摘要清楚。

(七)个体户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正确计算个人

所得税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八)个体户应按本制度的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应税所得表(执行《个体工商户简易会计制

度》的个体户,可只编制应税所得表),并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留存利润表由个体户参照本

制度的规定自行编制。各地财税机关要求按季或按月报送会计报表的,可从其规定。

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0天内报出。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个体户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

明:个体户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业主和会计主管人员(或

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九)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会同国家

税务总局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一)会计科目

1.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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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号 │ 科目名称

────┼────┼───────────

│ │

一、资产类

1 │ 101 │ 现金

2 │ 102 │ 银行存款

3 │ 111 │ 应收款项

4 │ 121 │ 存货

5 │ 131 │ 待摊费用

6 │ 141 │ 待处理财产损失

7 │ 151 │ 固定资产

8 │ 152 │ 累计折旧

9 │ 153 │ 固定资产清理

10 │ 154 │ 在建工程

11 │ 161 │ 无形资产

│ │

二、负债类

12 │ 201 │ 借入款项

13 │ 211 │ 应付款项

14 │ 212 │ 应付工资

15 │ 213 │ 应交税金

│ │

三、业主权益类

16 │ 301 │ 业主投资

17 │ 311 │ 本年应税所得

18 │ 312 │ 留存利润

│ │

四、成本类

19 │ 401 │ 生产成本

│ │

五、损益类

20 │ 501 │ 营业收入

21 │ 502 │ 营业成本

22 │ 503 │ 营业税金

23 │ 504 │ 营业费用

24 │ 511 │ 营业外收支

25 │ 521 │ 税后列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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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的库存现金。

二、个体户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个体户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会计人员(或代理记账机构,下同)根据收款凭证和

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计算出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

余数,并应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个体户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二、个体户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提取现金

或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个体户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会计人员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

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年度终

了,个体户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编制“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个体户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第111号科目 应收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因销售存货、提供劳务及其他原因应收和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

项。个体户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或个人预收的款项,也应在本科目核算。

二、个体户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如需交纳增值税的,

还应按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规定确认为坏账,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

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以后又收回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费用”

科目。

四、个体户预收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实现时,按

应收款项总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如需交纳增值税的,还应按收取的增值税贷

记“应交税金”科目。应收款项总额与预收款项相抵后的差额为尚未收到的款项。

五、个体户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外币债权或债务等外币业务,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

金额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汇率。外币账户(如外币应收款项、外币应付款项等)的增加或

减少,一律按业务发生当日的市场汇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或当年年初的市场汇价作为折

合汇率。

年度终了,个体户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年末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年末

人民币余额,按照年末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

益,记入“营业费用”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21号科目 存 货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各种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

存货包括个体户库存的各种材料、商品、产成品、半成品、低值易耗品以及用于设备维修、

劳动保护、办公等方面的材料物品。

二、购入存货,如按规定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按全部成本(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

应计入采购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项”科目;如按规定可以

抵扣销项税额的,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项”科目。

业主投入的存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业主投资”科目。

三、个体户如有委托外单位加工各种存货的,应在本科目下单设“委托加工存货”明细科目

进行核算。

个体户发给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存货),贷记本科目(×

×存货);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委托加工存货),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存货以及剩余的存货,应按加工收回存货的实际成本和剩余材料的

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存货),贷记本科目(委托加工存货)。

四、个体户生产经营中领用存货,借记“生产成本”、“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因出售存货而结转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原则上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五、个体户可在本科目下单设“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核算个体户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

本。

生产经营活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的方法进行核算。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生产成

本”、“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

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借记本科目(××存货),贷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科

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分次

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报废时,

将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借记本科目(××存货),贷记“生产成本”、

“营业费用”科目。

个体户应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六、个体户的各种存货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应查明原因,核实处理。

盘盈的存货,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

失——待处理存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可按照存货的保管地点(仓库)、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31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开办费、低

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等。

二、个体户发生的各项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等

科目。待摊费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科

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4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未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存货盘亏、毁损损失

和固定资产盘亏损失。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存货损失;

2.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三、发生存货盘亏或毁损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存货损失),贷记“存货”科目,并分别下

列情况进行处理:

1.送交入库的残料,按估计价值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存货损失);

2.应由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的款项,借记“应收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存

货损失)科目;

3.扣除残料、赔偿款后的净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如属于经营损失,借记“营业

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存货损失);如属于非常损失,借记“营业外收支”科目,贷记

本科目(待处理存货损失)科目。

四、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时,按照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本科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按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盘亏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对

于应由过失人或保险机构赔偿的款项,借记“应收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固定资产

损失)。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将盘亏固定资产的净损失列入“营业外收支”科目,借

记“营业外收支”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五、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反映个体户在年末,因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而未能处理的财产

损失。

第15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原价。

个体户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计税办法》)规定的固

定资产标准,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二、个体户增加的固定资产,应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和实际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

金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业主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业主投资”科目。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完工后,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个体户以借款

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前的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4.改扩建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完工后,按原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加上改扩建支出减去发生

的变价收入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个体户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

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照估计的累计

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支”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损

失”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五、个体户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本科目下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

科目进行核算。租入时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费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借

记本科目,按租赁费贷记“应付款项”科目,按支付的运输等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租赁期满,按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个体户时,应将租入的固定资产自“融资租入固定

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六、个体户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场所

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52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个体户应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经过批准后使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按月计提折旧,

并按固定资产的不同用途,分别借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根据固定资产原价和折旧率确定;按

照工作量法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本期内的工作量和单位折旧额确

定。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或单位折旧额,应根据“计税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

四、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及已

经提足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因改扩建而增加原价的,应按调增后的原价减去已提折旧和估计残值后的金额,

除以相应延长后的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年折旧额和相应的折旧率;如增值后的固定资产不能

延长使用年限的,则应按原尚可使用年限计算。

六、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

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53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

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

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

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

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银行存款”、“应收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支”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

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收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154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自行建造准备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如新建固定

资产、改扩建固定资产等。个体户承建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工程成本,应在“生产成本”科目核

算,不应记入本科目。

二、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

等科目。工程完工后,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个体户以借款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在交付

使用前的利息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应将改扩建的固定资产的原价转入本科目,借记

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改扩建中发生的有关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

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按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残料等变价收入,借记“存货”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6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购入或投入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

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个体户购入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购买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

科目。

业主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业主投资”科目。

三、个体户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各种无形资产,应自开始受益之日起分期平均摊销。法律或有

关合同规定了使用期限的,应按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摊销;没有法律或合同规定使用期限

的,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个体户出售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按照出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

收入”科目;结转出售所售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向业主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借入的各种款项。

业主增加投入的资金,应通过“业主投资”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完全用于业主个人或家庭、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借款,不应记入个体户账内。

二、个体户从业主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借入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借款利息,借记“营业费用”、“固定资产”、“税后列支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211号科目 应付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因购买存货、接受劳务供应及其他原因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款项。个体户预付的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因购入存货和接受劳务等发生的应付款项,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

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个体户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存货或劳务验收

后,按照应付款项总额,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款项总额与预付款项相抵后的

差额为尚未支付的款项。

四、个体户发生的财产保险、运输保险及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等项保险以及缴纳的工商管

理费、摊位费等,借记“营业费用”、“税后列支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

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五、个体户收到从业人员暂时存入个体户账上的现金或存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个体户发生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经营租赁固定资产应付款、存入保证

金等,借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七、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总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

目;以后每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212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应付给从业人员的工资等报酬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和津贴等,

不论是否在当期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个体户应正确计算确定准备发放的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实际发放工资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三、期末,应对本期应发放的工资等项费用进行分配:对于按照“计税办法”规定可以在税

前列支的工资费用,按照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借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

科目;对于不能在税前列支的工资等项费用,借记“税后列支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由个体户代扣代交的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由本科目转入“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

得税”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从业人员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213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应交纳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资源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

加等。个体户代扣代交的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按照销售中实际收取或应收取的款项借记“现金”、

“银行存款”、“应收款项”科目,按照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按照不含

税的销售收入金额,贷记“营业收入”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贷记“现

金”“银行存款”科目。

三、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户,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个体户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

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2.个体户购入存货或接受应税劳务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

额,并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的免

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购进的存货和接受的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业主和从业人员福利消费的,其专用

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计入所购存货或劳务的成本,借记“存货”、“税后列支费用”等科目,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4.个体户销售存货和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现

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营业收入”科目。

5.个体户购进的货物或以购进货物生产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的货物

改用于非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在建工程”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个体户实际交纳本月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现金”、

“银行存款”科目。

7.月份终了,个体户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

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如为应交未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

税),贷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如为多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

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实际交纳以前月份欠交的增值税时,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四、个体户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借记

“营业税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出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营

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出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

目,贷记本科目。

个体户实际交纳上述税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五、根据税法规定,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交,年度终了后汇算清交。个体

户按月预交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年度终了,个体户按照“计税办法”的规定,计算出全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额,借记“留存利润”

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如应交数大于预交数,表示少交的个人所得税,应于上交

时,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如应交数小于预交数,

表示多交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给予退税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交个人所得税)。

六、计算出由个体户代扣代交的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上交时,借记本科目(代扣个人所得税),贷记“现金”、“银行存款”

科目。

七、个体户对于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项税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际交纳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八、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款,贷方余额为应交的税款。

第301号科目 业主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业主投入生产经营的资金。

二、业主投入供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借记“现金”、“银行存

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业主借出生产经营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业主归还

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业主通过购买股票债券、与他人合资办企业等方式进行对外投资,应作为业主借出生产经营

资金处理,在本科目核算。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作为业主个人收入处理,不记入个体户账内。

四、由个体户账内款项代为支付的业主个人或家庭支出,应视同业主提款,借记本科目,贷

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业主减少投资,按减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的年末余额为年末时业主投入生产经营的资金。

第311号科目 本年应税所得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本年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或应弥补的亏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本年经营所得;

2.应弥补的亏损。

三、年末,个体户应结转收入、成本和费用,计算确定本年经营所得。结转时,应将“营业

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营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将“营业

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

记“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科目;将“营业外收支”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

“营业外收支”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营业外收支”科目;如

为贷方余额,借记“营业外收支”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

四、计算出的本年经营所得,如按“计税办法”规定,个体户不存在需要税前弥补的以前年

度亏损,本年经营所得即为本年应税所得,转入“留存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

得),贷记“留存利润”科目;如按“计税办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按弥

补金额,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损——××年度);本年经营所得

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余额的,为本年应纳税所得,应转入“留存利润”科目,借记本科

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留存利润”科目。

五、计算出的本年经营亏损,应转入“应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

损——××年度),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

六、按照“计税办法”规定,从发生亏损的下一年度起,超过5年弥补期限的以前年度亏

损,不再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应将不能再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余额从本科目中的“应弥

补的亏损”明细科目转到“留存利润”科目,借记“留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

损——××年度)。

七、本科目年末如有余额,反映个体户至本年末尚可以用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

第312号科目 留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本年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利润和以前年度利润(或不能以经营所得弥

补的亏损)的结存情况。

二、个体户将计算出的本年应税所得,在按“计税办法”的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余

额的,应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应税所得”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年度终了,个体户根据“计税办法”的规定计算出当年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

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四、将本年发生的税后列支费用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税后列支费用”科目。

五、将按照“计税办法”规定,超过弥补期限的以前年度亏损由“本年应税所得”科目转入

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应税所得——应弥补的亏损(××年度)”科目。

六、本科目年末余额为个体户在年末时的留存利润(或不能以经营所得弥补的亏损)。

第401号科目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直接费用;

2.间接费用。

三、个体户发生的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原材料、燃料动

力、直接生产现场从业人员工资(可税前列支部分)等可以直接归属于各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费

用,直接计入有关产品或工程项目的成本,借记本科目(直接费用),贷记“现金”、“银行存款”、

“存货”、“应付款项”、“应付工资”等科目。

属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等需要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费

用,发生时先记入间接费用明细科目,期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计入有关产品或工程项目的成

本。间接费用发生时,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待摊费用”、“累计折旧”等科目;期末,

分配记入有关产成品或工程项目的成本,借记本科目(直接费用),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四、已经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按照实际成本,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

已经完成并交委托加工单位的工业性劳务(代制代修品),应按其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

目,贷记本科目。

五、从事施工业务的个体户,对于合同规定了结算方法的,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法,相应

确定各年度的已完工程成本;合同没有规定结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各年度的已

完工程成本。结转已完工程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的各项在产品或未完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

七、本科目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并按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01号科目 营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直接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存货销售和提供

劳务取得的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二、个体户销售商品等存货,应于所售存货的所有权自卖方转给了买方、收取了货款或取得

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三、个体户对外提供劳务,对于合同已经规定了结算方法的,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法确定

营业收入;对于合同没有规定结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营业收入。

四、个体户出租或转让财产,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和金额确定营业收入。

五、个体户确认营业收入时,应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记账金额:

1.不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应按实际价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科目,贷

记本科目。

2.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应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和增值税额的合计数,借记“现金”、“银行

存款”、“应收款项”科目,按照不含税的售价贷记本科目,按照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科

目。

六、本年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年度还是以前年度的,都应冲减本年的营业收入,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年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2号科目 营业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本期已销售产品、商品或劳务的实际成本。

二、期末,应根据本期销售的各种存货、劳务等的实际成本结转营业成本,借记本科目,贷

记“存货”、“生产成本”等科目。

三、已售出的存货发生销售退回时,可以直接从退回当期的销售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

算本期销售退回的存货成本,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个体户原则上应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销售存货的实际成本。

五、年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3号科目 营业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应交纳的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项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二、个体户计算出应交纳的各项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三、年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4号科目 营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可以在税前列支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

务费用以及其他营业费用。从事商品流通业的个体户还应包括进货费用。

个体户发生的不能在税前列支的各项费用或虽然可以列支但超过了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标准的

部分,应在“税后列支费用”科目核算。

二、管理费用包括个体户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摊销的开办费、

保险费、咨询费、技术开发费、科研设备购置费、差旅费

第511号科目 营业外收支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取得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以及可以税前列支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如固定

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固定资产盘亏、报废的

净损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净损失、“计税办法”规定的可以税前列支的捐赠支出、赔偿款、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

二、个体户取得各项营业外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应付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

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待处理财产损失”、“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三、个体户在年终结账后发现的涉及以前年度的会计错误,应在本年度账户中进行调整。

中,如为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需

要补交流转税的,还应同时按应补交的流转税金额,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如为以前年度多计

收益、少计费用的,借记本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有关科目。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个体户立即补交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个人所得税,应视同本年预

交个人所得税,按补交金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现金”、“银

行存款”科目。已补交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应在年终汇算清交时一并调整。

四、年末本科目的余额应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21号科目 税后列支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已经发生但“计税办法”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各项费

用支出,或“计税办法”允许税前列支但超过了主管税务机关允许列支标准的费用支出。

业主个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支出,不应记入个体户账内;用个体户账内款项

为业主个人或其家庭代为支付的款项,应视同业主提款,通过“业主投资”科目核算。

二、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按照“计税办法”规定不能税前列支的各项费用支出,

如支付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罚款、各种赞助支出、被没收的财物等,于实际发生时,借记

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应付款项”等科目。

三、超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标准的从业人员工资,应于期末分配工资费用时计入本科目,借

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四、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在发生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的费用支出,如

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等,应于发生时分别记入“营业费用”、“营业外收支”等科目。年度终

了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准于税前列支的金额与个体户已记入账内的费用支出金额间的差

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营业外收支”等科目。

五、年度终了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允许按一定的标准扣除业主费用,应按允许扣除金额,

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年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留存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会 计 报 表

1.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

报 表 编 号 │ 会 计 报 表 名 称 │ 编 报 期

──────────┼─────────────────┼────────

会个体01表 │ 资产负债表 │ 年

会个体02表 │ 应税所得表 │ 年

会个体03表 │ 留存利润表 │ 年

━━━━━━━━━━┷━━━━━━━━━━━━━━━━━┷━━━━━━━━━━

资 产 负 债 表

会个体01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

资 产 │ 金 额 │ 负债及业主权益 │ 金 额

────────────┼─────┼──────────┼──────

资 产: │ │ 负 债: │

现金 │ │ 借入款项 │

银行存款 │ │ 应付款项 │

应收款项 │ │ 应付工资 │

存货 │ │ 未交税金 │

待摊费用 │ │ 负债合计 │

待处理财产损失 │ │ │

固定资产原价 │ │ │

减:累计折旧 │ │ 业主权益: │

固定资产净值 │ │ 业主投资 │

固定资产清理 │ │ 减:应弥补的亏损 │

在建工程 │ │ 留存利润 │

无形资产 │ │ 业主权益合计 │

资产总计 │ │ 负债及业主权益总计│

━━━━━━━━━━━━┷━━━━━┷━━━━━━━━━━┷━━━━━━━

应 税 所 得 表

会个体02表

编制单位: 年 单位:元

━━━━━━━━━━━━━━━━━━━━━━┯━━━━━┯━━━━━

项 目 │ 行次 │ 金 额

──────────────────────┼─────┼─────

营业收入 │ │

减:营业税金 │ │

营业成本 │ │

营业费用 │ │

营业外收支(净收益以“-”号表示) │ │

│ │

本年经营所得(如为经营亏损以“-”号表示) │ │

减:应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

本年应税所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 │ │

━━━━━━━━━━━━━━━━━━━━━━┷━━━━━┷━━━

留 存 利 润 表

会个体03表

编制单位: 年 单位:元

━━━━━━━━━━━━━━━━━┯━━━━━━━┯━━━━━━━━━━

项 目 │ 行次 │ 金 额

─────────────────┼───────┼──────────

本年应税所得 │ │

减:个人所得税 │ │

税后列支费用 │ │

转入逾期亏损 │ │

加:年初留存利润 │ │

年末留存利润 │ │

━━━━━━━━━━━━━━━━━┷━━━━━━━┷━━━━━━━━━━

2.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一、本表反映个体户在年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负债和业主权益的情况。资产总额等

于负债及业主权益总额。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现金”项目,反映个体户库存现金的年末余额,应根据“现金”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个体户各种银行存款的年末余额,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年

末余额填列。

3.“应收款项”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末止各种应收未收的款项金额,应根据“应收款项”

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个体户如有预收款项的,则作为应收款项的减少数。如“应收款项”科目

年末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以“-”号表示。

4.“存货”项目,反映个体户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各种存货的年末余额,应根据“存货”科目

的年末余额填列。

5.“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个体户待摊费用的年末摊余价值,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年

末余额填列。

6.“待处理财产损失”项目,反映个体户发生的存货盘亏、毁损损失及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在

本年末尚未处理的余额,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7.“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反映个体户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原价的年末余额,应根据

“固定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8.“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个体户按“计税办法”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的年末余额,

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9.“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个体户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年末净值,应根据“固

定资产原价”项目金额减去“累计折旧”项目金额后的差额填列。

10.“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个体户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

毕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以

“-”号表示。11.“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个体户年末尚未完工的自建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

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2.“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个体户生产经营中使用的无形资产的年末摊余价值,应根据“无

形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3.“借入款项”项目,反映个体户借入的各种款项,应根据“借入款项”科目的年末余额

填列。

14.“应付款项”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末止应付未付的款项,应根据“应付款项”科目的

年末余额填列。个体户如有预付款项的,则作为应付款项的减少数。“应付款项”科目年末如为

借方余额,本项目数字以“-”号表示。

15.“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末止应付未付的从业人员工资,应根据“应付工资”

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16.“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个体户年末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根据“应交

税金”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应交税金”科目年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数字以“-”号表示。

17.“业主投资”项目,反映业主实际投入的供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资金的年末余额。

项目应根据“业主投资”科目的年末贷方余额填列。年末,“业主投资”科目如为借方余额,表

明业主抽调出的资金大于其投入的资金,本项目数字以“-”号表示。

18.“应弥补的亏损”项目,反映个体户至年末可由以后年度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累计经营

亏损。如本年“应税所得表”中“本年应税所得”项目为负数,本项目应根据该项目数字填列;

如“本年应税所得”项目为正数(或零),本项目应空置不填。

19.“留存利润”项目,反映个体户在年末时的留存利润(或不能由经营所得弥补的亏损)。

应与“留存利润表”中“年末留存利润”项目的数字相等。如为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表

示。

应税所得表

一、本表反映个体户在本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税所得(或经营亏损)。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如下: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个体户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如存货销售收

入、劳务收入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科目中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的数字填列。

2.“营业税金”项目,反映个体户发生的应由本年营业收入负担的各项税金。应根据“营业

税金”科目中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的数字填列。

3.“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已销售存货或劳务等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营

业成本”科目中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的数字填列。

4.“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销售、管理、财务、进货等

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中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的数字填列。

5.“营业外收支”项目,反映个体户取得的除直接经营活动收入以外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和可

以税前列支的各项营业外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

本项目数字以本项目数字“-”号表示。

6.“本年经营所得”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实现的经营所得,如为经营亏损,以“-”号表

示。

7.“应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项目,反映个体户按照“计税办法”的规定,可以用本年经营

所得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应税所得——应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中

的借方余额分析填列。

8.“本年应税所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度据以计算个人所得

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由以后年度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金额。

留存利润表

一、本表反映个体户利润(或亏损)的实现情况及年末留存利润的结存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1.“本年应税所得”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度据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本年

“应税所得表”中“本年应税所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项目如为正数(或零),本项目数

字应与其一致;如为负数,本项目应空置不填。

2.“个人所得税”项目,反映个体户按照“计税办法”规定计算确定的本年应交纳的个人所

得税。如本年应税所得为正数,本项目的数字=本年应税所得×税率;如本年应纳税所得为负数,

所得税为零。

3.“税后列支费用”项目,反映个体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按照“计税办法”的规定

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各项费用支出,或者“计税办法”规定允许税前列支但超过了主管税务机关

允许列支标准的费用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税后列支费用”科目中转入“留存利润”科目的数字

填列。

4.“年初留存利润”项目,反映个体户至上年末的留存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数字以“-”

号表示。本项目数字应与上年本表“年末留存利润”项目的数字一致。

5.“转入逾期亏损”项目,反映个体户按“计税办法”规定,将至本年末止,弥补期已经超

过5年,不能再用以后年度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转入“留存利润”的数额。本项目

应根据“留存利润”科目中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6.“年末留存利润”项目,反映个体户至本年末的留存利润。如为亏损,本项目的数字以“-”

号表示。

三、个体工商户简易会计制度

(一)会计科目

1.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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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 │ 编号 │ 科目名称

────┼────┼───────────

1 │ 01 │ 现金及存款

2 │ 02 │ 应收款项

3 │ 03 │ 存货

4 │ 06 │ 长期资产

5 │ 10 │ 应付款项

6 │ 11 │ 应交税金

7 │ 21 │ 业主资金

8 │ 22 │ 本年应税所得

9 │ 31 │ 营业收入

10 │ 32 │ 营业费用

━━━━┷━━━━┷━━━━━━━━━━━

2.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01号科目 现金及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的库存现金以及个体户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个体户收到现金或存入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或银行存款时,

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个体户的库存现金和存款的余额。

第02号科目 应收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应收和暂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体户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或个人预收的款项也应在本科目核算。

二、个体户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如需交纳增值税的,

还应按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及存款”科目,贷记本科

目。

三、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规定确认为坏账,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

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以后又收回时,借记“现金及存款”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四、个体户预收款项时,借记“现金及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实现时,按应收款项

总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如需交纳增值税的,还应按收取的增值税贷记“应交

税金”科目。应收款项总额与预收款项相抵后的差额为尚未收到的款项。

五、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03号科目 存货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各种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

存货包括个体户的各种材料、商品、产成品、半成品、低值易耗品以及用于设备维修、劳动

保护、办公等方面的材料物品。

二、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合理损耗及应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等。商品流

通业个体户购入存货过程中发生的进货费用,应直接作为营业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

三、个体户购入存货,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应付款项”科目。

四、业主投入的存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业主资金”科目。

五、个体户因出售存货而结转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原则上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

六、个体户的各种存货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应查明原因,核实处理。

盘盈的存货,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盘亏或毁损的存货,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

准后,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06号科目 长期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在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净值。

二、个体户拥有符合“计税办法”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

核算。

三、增加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业主资金”等科目;计提固定资

产折旧,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因出售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按照售价,借记“现金及存款”等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净

值,贷记本科目,如售价大于净值,按两者的差额贷记“营业费用”科目;如售价小于净值,按

两者的差额借记“营业费用”科目。

五、个体户取得符合“计税办法”规定标准的无形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

“业主资金”等科目;按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0号科目 应付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借入和应付的款项。

二、个体户借入款项时,借记“现金及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借款利息,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

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

三、个体户发生应付款项,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

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应交纳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个人所得税、教

育费附加等。个体户代扣代交的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个体户计算出上述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各项应交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

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

三、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按照销售中实际收取的或应收取的款项,借记“现

金及存款”、“应收款项”科目,按照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按照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金额,贷记“营业收入”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如为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参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税法规定,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交,年度终了后汇算清交。个体

户按月预交个人所得税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年度终了,个体户按照“计

税办法”的规定,计算出全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额,借记“业主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应

交数大于预交数,表示欠交的个人所得税,应于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

如应交数小于预交数,表示多交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给予退税时,借记“现金及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五、计算出由个体户代扣代交的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实际上交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

六、个体户对于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项税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际交纳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

七、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款,贷方余额为欠交的税款。

第21号科目 业主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业主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以及本年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利润和以前年

度利润(或不能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的结存情况。

二、业主投入的供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货币资金、实物等,借记“现金及存款”、“存货”、

“长期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业主借出或减少生产经营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等科目;业主归还或

增加资金,借记“现金及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业主通过购买股票债券、与他人合资办企业等方式进行对外投资,应作为业主借出生产经营

资金处理。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作为业主个人收入处理,不记入个体户账内。

四、本年发生的按“计税办法”规定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

及存款”、“存货”等科目;年终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费用,由“营业

费用”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

从个体户账内代为支付的业主个人或其家庭支出,应视同业主提款,借记本科目,贷记“现

金及存款”等科目。

五、年度终了时,如果主管税务机关允许按照一定的标准扣除业主费用,应按允许扣除金额,

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个体户将计算出的本年应税所得,按照“计税办法”的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余

额的,应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应税所得”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年度终了,个体户应根据“计税办法”的规定计算出全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

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八、将按照“计税办法”规定,超过弥补期限的以前年度亏损,由“本年应税所得”科目转

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应税所得——应弥补的亏损(××年度)”科目。

第22号科目 本年应税所得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本年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纳税所得。应由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也

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本年经营所得。

2.应弥补的亏损。

三、年末,个体户应结转营业收入和营业费用,计算确定本年经营所得。结转时,应将“营

业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营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将“营

业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营业费用”科目。营业收

入减营业费用的差额如为正数,即为本年经营所得;反之,为经营亏损。

四、计算出的本年经营所得,一般为本年应税所得,应转入“业主资金”科目,借记本科目

(本年经营所得),贷记“业主资金”科目,并按“计税办法”规定交纳所得税;如按“计税办

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按弥补金额,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本

科目(应弥补的亏损——××年度);本年经营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如有余额的,为本年

应税所得,应转入“业主资金”科目,借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贷记“业主资金”科目。

五、计算出的本年经营亏损,应转入“应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

损——××年度),贷记本科目(本年经营所得)。

六、按照“计税办法”规定,从发生亏损的下一年度起,超过5年弥补期限的以前年度亏

损,不再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应将不能再以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余额从“应弥补的亏损”

明细科目转到“业主资金”科目,借记“业主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弥补的亏损——××

年度)。

七、本科目年末如有余额,反映个体户至本年末尚可用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

第31号科目 营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存货销售和提供劳务

取得的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资产盘盈、处理长期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及其他各项应税

营业收入。

二、个体户取得各项营业收入,借记“现金及存款”、“应收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需要交纳增值税的,还应按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三、本年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年还是以前年度的,都应冲减本年的营业收入,借

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等科目。

四、年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号科目 营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个体户已销售存货、劳务或出售长期资产的实际成本,以及各项可以在所得

税前列支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等其他各项支出。

二、期末,应根据本期销售的各种存货、劳务和长期资产等的实际成本结转营业成本,借记

本科目,贷记“存货”、“长期资产”等科目。

个体户原则上应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销售存货的实际成本。

三、已售出的存货发生销售退回时,可以直接从退回当期的销售数量中减去,也可以单独计

算本期销售退回的存货成本,借记“存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个体户发生的不能在税前列支的各项费用或虽然可以列支但超过了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标

准的部分,应在“业主资金”科目核算,借记“业主资金”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等科目;

但对于在发生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的费用支出,如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等,应于发

生时记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等科目。年度终了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

定的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金额从本科目转入“业主资金”科目,借记“业主资金”科目,贷记

本科目。

五、个体户在年终结账后发现的涉及以前年度的会计错误,应在本年度账户中进行调整。

中,如为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的,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需要补交流转税的,还

应同时按应补交的流转税金额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如为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的,借

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个体户立即补交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个人所得税,应视同本年预

交个人所得税,按补交金额,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现金及存款”科目。已补交的个人

所得税金额应在年终汇算清交时一并调整。

六、年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二)会 计 报 表

1.会计报表格式

应 税 所 得 表

编制单位: 年 单位:元

━━━━━━━━━━━━━━━━━━━━━━━━━━━┯━━━┯━━━━

项 目 │ 行次 │金 额

───────────────────────────┼───┼────

营业收入 │ │

减:营业费用 │ │

本年经营所得(如为经营亏损以“-”号表示) │ │

减:应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

本年应税所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 │ │

───────────────────────────┼───┼────

补充资料:1.年末资产合计________元; │ │

年末负债合计________ 元; │ │

年末业主权益合计________元; │ │

2.本年应交所得税(本年应税所得×税率) 元;│ │

累计欠交所得税 元。 │ │

━━━━━━━━━━━━━━━━━━━━━━━━━━━┷━━━┷━━

2.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个体户在本年内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或经营亏损)。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如下: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如存货销售收入、

劳务收入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科目中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的金额填列。

2.“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已销售产品、商品、劳务、长期资产等的实际成本,

以及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等其他各项支出。本项目应根

据“营业费用”科目中转入“本年应税所得”科目的金额填列。

3.“本年经营所得”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实现的经营所得,如为经营亏损以“-”号表

示。

4.“应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项目,反映个体户按照“计税办法”的规定,可以用本年经营

所得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应税所得——应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中

的借方余额分析填列。

5.“本年应税所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项目,反映个体户本年度据以计算个人所得

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由以后年度经营所得税前弥补的亏损金额。如为负数,表示亏损,不需要

交纳所得税。

6.“年末资产合计”项目,反映个体户在年末时拥有资产的账面净值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

据“现金及存款”、“应收款项”、“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资产类科目的年末余额的合计数

填列。

7.“年末负债合计”项目,反映个体户在年末时的负债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款项”

和“应交税金”等负债类科目的年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8.“年末业主权益合计”项目,反映个体户在年末时业主权益的金额,应根据“业主资金”、

“本年应税所得”等权益类科目的年末余额的合计数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年末资产合计”-

“年末负债合计”。

9.“本年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个体户按照“计税办法”规定,计算确定的个体户本年应

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的数字=本年应税所得×税率。本年应税所得如为负数,本项目空置不填。

10.“累计欠交所得税”项目,反映个体户至本年末累计欠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应

交税金”科目中有关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分析填列。

第16篇:个体户分类

内容简介

个体经营是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的一种经营形式。

分类介绍

个体经营有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两种形式。个体工商户是《民法通则》第二章第四节的条款中所明确界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是由《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五节的条款所界定的。社会上一般认同的个体工商户则指广义上的个体工商户,其中包括个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开式的个体经营实体上具有自然人和经营者双重身份。作为自然人,其当然享有法律赋予人的一切权利,包括一般经营组织所不可能享有的婚姻自主权、财产继承权等民事权利。同时,其作为个体工商户,又享有法律赋予的、不是一般自然人所能享有的经营的权利,如请帮手、带学徒、起字号、签订经营合同等工商业经营的权利。按法律、法规要求,其取得双重身份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依法经核准登记,领取登业执照,因而属于营业适用的市场主体。

个人合伙形式的个体经营实体是自然人的集合、财产的集合。合伙人之间具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的经营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各方面的优势。表现为:①既有合伙人之间的相互制约,又具有企业股东更为融洽的人际关系,因而出现随意性决策和无益内耗的可能性较小。②既能实现较为科学的管理,又不必专设管理机构,因而节约了相应的人力、物力。③既能实现人、财、物的聚合有度,又不致便公司制企业那样必须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才能处理问题,因而有经营灵活的优势。④由于所有合伙人都对经营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使得个人合伙个有相对可靠的商业信用和责任分担的经营风险,使经营者与其交易伙伴都具有较强的经营信心。

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个人合伙经营范围

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本着鼓励合伙投资,方便企业设立的原则,合伙企业法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没作特别限定,主要由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予以申报,由登记机关审核确定。

尽管如此,如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项业务经营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从事这种业务时,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例如,一些地方的小煤窑乱采滥挖,回采率极低,严重破坏和浪费了国家资源,经常出现伤亡事故,为此,国家规定,从事煤炭采掘生产应由煤炭管理机关颁发采矿许可证,因而从事这类业务的企业在登记经营范围时,就应当提供煤炭部门核发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这种证件核定企业采煤经营范围,无证件的不予核准。

第17篇:成立个体户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

需要准备房照复印件,(是租的房子还要租房协议书或租赁合同)身份证复印2张一寸照片5张.到当地工商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到税务部门办税务登记,现在好象还得办行业代码证,在质检局。

有些行业还需去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消防部门办消防 从业人员还要健康证

费用在几百块

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

1、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统一代码证书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银行帐号证明

6、属于享受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7、房租合同或房产证

8、或负责人或业主的、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费用也只在几百块

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比如是否待业,是否、等)

3、经营场地证明:

(1)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的证明。

(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二、凭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

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发票申请分2种:第一,按定税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没有营业额都是每月交纳相同的税额;第二是根据开具发票的金额每月按税率缴税

整个过程收费大概在500元左右,时间大概是15-30天。

各地标准不同 仅提供参考 具体以当地工商税务为准

厂的话是指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办理项目: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申办资格: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申办手续:

1、书面申请(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2、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3、预先核准通知书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

7、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8、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9、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第18篇:个体户承诺书

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工商登记机关告知如下:

一、本次登记系依照现行的登记法律法规和《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泉州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办理,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市场主体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和后置行政许可目录,申请人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详细了解,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如果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益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或者将经营场所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但在该经营场所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或者跨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五、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须向有关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承 诺

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工商登记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有关签名(或盖章)系当事人本人签名(或本单位盖章),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意思表示真实。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上述承诺,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为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变更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分公司登记申请人为公司。

2、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3、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篇2:个体营业执照注销承诺书

个体营业执照注销承诺书

本店因经营不善,申请注销。

营业执照名称:xxxxxx 注册号:xxxxxx 本人承诺在经营期间,无债权债务,不欠税金,如发生一切法律纠纷,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xxx 2013年x月x日篇3:承诺书 2013年中原工学院学生食堂招标

风 险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餐饮消费的权益,本人郑重承诺:

1、我方认真了解了贵校食堂的有关情况,对食堂经营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和测算,我方认为我们有着驾驭及抵抗经营风险的能力。我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切经营风险有我方自行承担。

2、我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的相关卫生法规及规定,严格确保食品的卫生及质量。

3、我方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章纳税,合法经营;严格遵守时代电器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采取各项有力措施,确保食堂优质的饭菜及服务质量,文明经营。

4、我方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办理好健康证及卫生培训合格证,并每年度复查一次,做到持证上岗。

5、我方有着多年从事学校、工厂等食堂经营的经验,我们本着“以食为天,以安为先,恪守诚信,争创品质”的服务宗旨,为师生提供周全、热忱的服务;优质、卫生、营养的饭菜,为校方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6、本人将按照学校要求餐标,保质、保量、准时为师生提供服务,根据贵校需要为满足不同消费层次师生的需求,我们开设特色窗口,师生可凭自己的消费能力及口味喜好选择搭配就餐,丰俭由人。提供的一日三餐,保证菜肴工艺卫生安全。 承诺人:年 日 月篇4:安全运营承诺书(个体) 安全运营承诺书

我是一名个体道路运输经营者,我郑重承诺:

一、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

二、聘用有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严格安全管理,教育驾驶人员遵章守法,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运行的运输设备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达到100%完好率。

四、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五、加强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不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等违禁物品,不在普通货物场站装卸危险货物,不超限超载。

六、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按要求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和器材。

七、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妥善处理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九、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自愿接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篇5:如何成立个体户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

需要准备房照复印件,(是租的房子还要租房协议书或租赁合同) 身份证复印2张 一寸照片5张. 到当地工商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到税务部门办税务登记,现在好象还得办行业代码证,在质检局。

有些行业还需去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消防部门办消防 从业人员还要健康证 费用在几百块

办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

1、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统一代码证书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银行帐号证明

6、属于享受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7、房租合同或房产证

8、或负责人或业主的、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费用也只在几百块

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职业状况证明:(比如是否待业,是否、等)

3、经营场地证明:

(1)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的证明。

(2)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二、凭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

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发票申请分2种:第一,按定税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没有营业额都是每月交纳相同的税额;第二是根据开具发票的金额每月按税率缴税

整个过程收费大概在500元左右,时间大概是15-30天。

各地标准不同 仅提供参考 具体以当地工商税务为准

厂的话是指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办理项目: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申办资格: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申办手续:

1、书面申请(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2、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3、预先核准通知书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

7、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8、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9、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指南

一、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文件、证件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5、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1)计量器具制造、修理

(2)机动车维修

(3)家用电器修理

(4)照相业

(5)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按摩业

(6)餐饮业(厨师)

(7)服装加工

(8)室内装饰装修

(9)兽医诊所。

6、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

(1) 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生活美容、美发、理发、旅店等行业,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 (2) 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先经民族工作部门审批;

(3) 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4) 公共(文化)场所:饮食、文化娱乐、旅馆业,除归口的行业审批外,还需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审批,由公安部门核发《公共场所安全许可证》; (5) 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由烟草专卖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6) 从事科技业的,须经县以上科委批准;

(7) 劳动就业证明(外来人口); (8) 暂住证(外来人口)。

二、登记机关及时限

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到所在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于7日内办理完营业执照(法定期限为30日)。

第19篇:个体户劳动合同

个体户劳动合同:

甲 方:乙 方: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受雇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雇工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甲乙双方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其中试用期天。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工作。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劳动质量和数量要求是

第四条 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不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乙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甲应依法支付加玫加点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乙方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按照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乙方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 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规章,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根据从事工种的需要,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和配置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

第九条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由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保险金额为元。

第十条 甲方应给予乙方月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期内患病的医疗费用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是。第十二条 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 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劳动未达到劳动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的;

3、甲乙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终止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方破产倒闭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二十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十五条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以及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和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甲方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笔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定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第20篇:个体户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须至少工作满一年。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如有请假情况可提前天通知甲方。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乙方协商并同意。

(三)乙方工作时间一天最少工作9个小时,要把当天手中的事做完。如公司有事而未能上班的扣基本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二)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_3000元___工资为基数计算,其余实行多劳多得计45元/件。

(三)需扣乙方第一个月工资中的1000元作为工作押金,期满后退还乙方。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方为乙方缴纳工作意外保险费,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此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二)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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