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一、来料加工备案登记
外贸企业申请
外贸企业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报之前,要先办理来料加工业务备案登记。备案时需向主管退税管理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加工贸易批准证;
2、《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原件或经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
3、来料加工的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一)外贸企业申请
外贸企业应持下列资料于收回来料加工产品的当月向所在地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1、从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式三联);
3、《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复印件(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实无误”印章) 或经海关盖章确认的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
4、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 (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复印件(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实无误”印章);
5、加工企业开具的加工费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7、主管退税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工作时限
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外贸企业申报资料之日起20个(A类企业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审核及出具工作。
三、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
(一)外贸企业申请
来料加工货物出口后,外贸企业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处罚。
1、从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一式三联);
3、已出具的《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报企业留存联)原件;
4、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实无误”印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5、海关已核销的《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7、主管退税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工作时限
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外贸企业申报资料之日起20个(A类企业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审核及出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