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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6:22:48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机构及职权

第五条公司成立重点工作督查工作组。组长由公司党总支书记兼任,组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兼职组成。

第六条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月度重点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二) 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

(四) 各部门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督查组职权:

(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

(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

(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第八条督查采取不定期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

第九条督察组对各部门、项目重点工作执行的督查每个月不少于1次,对公司级重点工作执行的督查每两个月不少于3次。督查对象也应加强对所辖工作内容的自行督查。

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督查组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工作组,督查工作组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第十一条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组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

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组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

第十三条督查组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十四条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

评。

第十五条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含糊词语。

第十六条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第十七条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 第十八条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第四章督查工作人员要求

第十九条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

(二) 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

(三) 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督查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市物流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推荐第2篇:督查督办工作规则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决策效能,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白水湖管理乡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乡,推动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

1、依法督办原则。督查工作围绕乡党委、行政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乡党委、行政的权威性。

2、实事求是原则。督查工作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二、督查内容

1、区工委、管委会和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2、社会反映、舆论监督等的落实;

3、乡党委、行政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4、乡领导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5、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6、领导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三、督查方式

1、领导督查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对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发展中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分管领导牵头或根据领导授权,党政办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凡明确由部门督查落实的事项,由部门负责,按照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的要求,抓好督查落实。

2、重点督查与一般督查相结合。督查工作对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源建设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外,还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对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一些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为乡党委、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政务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相结合。乡纪检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督查工作,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服务型园区建设,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部门服务承诺

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四、督查程序

1、督查事项的提出。根据乡党委、行政有关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由党政办发出《督查通知单》,明确承办单位及办理时限。乡党政办负责此项工作,党政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督查事项的办理。承办督查事项的部门在接到督查任务后,要认真及时办理。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及时报请分管领导协调;仍然解决不了的重大事项,及时提交乡主要领导或召开专题会议协调。

3、督查事项的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党政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党政办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直接督办。

4、督查事项的反馈。为使督查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工作标准,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反馈督查情况,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按督查内容报送乡党政办。在督查事项办结后,乡党政办通过《督查专报》的形势及时向管理乡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督办件,除必须在期限内办理完毕的事项外,一般应在

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以书面形式反馈;由部门协办的督办件,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领导以书面形式反馈;需延时的须向督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六、责任追究

1、乡党政办是乡党委、行政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乡党委、行政领导的要求,负责对全乡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2、乡党委、行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

3、督查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对交办事项抓得不紧,工作不力,敷衍应付,没有按规定时限、质量完成督查任务或第一次督查后,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在《督查专报》上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后,仍然在3个工作日内不能确保规定质量完成交办事项的部门,乡党委、行政将严肃乡理该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按《公务员法》、《干部管理条例》乡理。

4、对交办事项互相推诿、严重失职或拒绝不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按有关程序追究其责任。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乡党政办负责解释。

推荐第3篇: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場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坚持服务大局,上下一盘棋的原则 。各单位对公司交办的工作要严格执行, 敢于担当,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矮。

第四条 坚持讲求效率的原则。各单位对交办的工作要雷厉风行,及时办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沓。

第五条 坚持讲求质量的原则。各单位对交办的工作要认真办理,讲求办理质量,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应付。

第六条 坚持问责的原则。对不执行公司决定、不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不国满完成交办工作的単位,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进行问责。

第三章 督办内容

第七条 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2、月度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

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下属单位公文办理情况

5、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6、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7、其他需要督査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管理,负责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和领导日常交办工作的督办检查。各单位(部门)负责具体承办交办的事项。

第九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

2、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落实进度;

3、组织开展交办工作的检查;

4、对督査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

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任务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入是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总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本单位督査督办事项落实计划, 并认真组织实施。

2、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

3、明确承办事项完成时限;

4、按时反馈办理结果或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5、针对督査督办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同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督查督办程序

1、立项。督办事项发起人按分工负责的原则,拟定工作内容及要求,填写«公交集团公司督査督办任务通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向相关承办部门下发,启动督査督办程序 。

督办事项发起按如下原则确定: (1)董事会决定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 (2)党委工作要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 (3)领导部署事项由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 (4)集团公司工作要点、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年中工作会、月度工作例会、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决定事项由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 (5 )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牵头部门发起督査督办程序; ( 6 )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发起督査督办程序。

2、承办。承办単位(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办理。办公室负责所有督办事项节点进度的督査, 并将一个阶段的办理情况形成督査督办通报。

3、延期。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督办事项,承办単位(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按程序办理延期 。

4、催办。对没有接规定时限完成,也没有办理延期的事项, 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明确办理时限后跟踪催办,并按原定时间考核。

5、反馈。承办单位(部门)应及时将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向督办发起人反馈,督办发起人应将反馈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6、办结。牵头部门将办结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请示、报告、方案、办理情况等材料,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后,作办结处理。

7、归档。督办发起人将督査督办批示、办结报告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提交档案室整理存档 。

第十二条 一般性公文运转催办提醒要求。

1.建立公文限时办结制度,普通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公文,部门时间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办公室办理延期手续),紧急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急收文及时办结。

2.收文办理时限计时起始时间为公文送达部门时间,结東时间为承办部门提交办毕见时间

3.对于请示性公文,如无特殊原因, 一律给予正式批复,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才行正式批复的视为阶段性办率,对阶段性办毕公文将根据办理情况列人重点督査督项 。

第十三条 公文运转催办提醒。

收文处理各个环节限时约定,在文件到达、到期、超期等不同处理时段,通过电话、

件或书面的方式向公文办理人发送提醒及催办信息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督办考核

1、按督必办、办必果的要求,确保督办事项按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以“督办事项办结率”为考核指标,督办事项办结率=按时办结数/督办总数x100%

3、公司办公室每月对督査督办工作进行分析、通报,每季度进行排名,年终进行总结评比。

第十五条 奖惩

1、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严格进行奖惩,奖惩采取月度绩效考核和问责的办法。

2、对当月督办事项和公文交办不及时或办理不到位的单位(部门)给予扣罚绩效分值,其中:分(子)公司视情况扣1-5分;机关部室按机关支部与部门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的效能目标考核标准予以扣分。

3、如因督办事项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单位(部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由公司纪检监察室启动问责机制 。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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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丘市分公司督查 督办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公司、市分公司各部门(中心):

为确保公司各项政令畅通,推动公司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各方面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建立工作执行力督查督办监督体系,并根据《***河南分公司督办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分公司成立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室),负责对督查督办工作范围规定的各项工作事项的落实过程进行督促和落实结果进行收集、汇总、报告,对工作执行力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督查室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督查各级领导干部对上级部署及分管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室设在市分公司综合部,综合部经理兼任督查室主任。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和分工

1、督查督办工作是各级领导的一项重要职责,综合部(督查室)是协助领导履行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做好督查督办工作是综合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职责。

2、市分公司范围内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市分综合部(督查室)统一归口协调、管理,各项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由市分督查室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

3、对市分公司下达至市分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分公司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督查室负责督查督办,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指定承办单位限期予以处理落实、承办单位须及时向市分督查室回复处理落实结果。

4、对涉及具体业务、具体专业、具体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公司相关业务、专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督查督办,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指定相关对口部门为承办单位,限期予以处理落实、及时回复。市分相关主管部门须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送市分督查室。

5、市分公司领导临时性交办工作人员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工作人员负责督查督办处理落实情况,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书面送市分督查室。

6、省分公司下达给市分公司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公司督查室负责承办,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整理上报。省分各部门直接向市分公司对口部门下达的督查督办事项,由相关对口部门负责承办、回复,同时将回复意见抄送市分督查室。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范围、项目及内容

1、省分及省分各部门文件下达要求落实的有关事项。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转我公司需要落实并报告的有关事项。

3、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扩大会议议定落实的事项。

4、市分公司领导在各类文件、简报、来信上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

5、在有关会议(包括工作会议、行政例会、专业会议、部门会议等)上市分公司领导讲话中提出明确落实要求的有关事项。

6、市分公司领导口头交办限时完成的工作事项。

7、市分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中,要求落实并报告的事项。

8、市分公司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过程中,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的整改、处理事项。

9、企业管理工作中涉及行政、人事、财务、计划、建设、维护、营销、服务等管理制度、规范、条例的执行情况。

10、其他需要及时办理、查处的重要事项。

四、督查督办工作的方法及要求

1、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扩大会议议定落实的事项,总经理部署的重要工作事项及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由市分公司综合部(督查室)下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指定承办单位,明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工作要求、落实及回复时限要求。

2、其他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按照督查督办工作的分工,由市分督查室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明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工作要求、落实及回复时限要求。完成时限较短、工作内容单

一、处理过程相对简单的,适当时也可口头通知,但要做好记录,以便检查处理落实结果。

3、市分各部门接到《督查督办通知书》时,该部门负责人要签字确认。

4、承办单位接到《督查督办通知书》后,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进行处理落实,对处理落实效果要进行评估。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填写《督查督办通知书》(可另附书面材料)回复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未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视同未处理落实。

5、有明确落实时限要求的,要在限期内给予落实、回复;没有明确落实时限要求或处理过程复杂、周期较长的,要先给予必要的回复,说明情况,然后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处理落实的过程和结果。

6、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事项,承办单位在处理落实的过程中,发现不能按期完成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示,并将结论告知市分督查室或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

7、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除公司领导明确提出要求作直接汇报之外,由市分督查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定期或不定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同时综合部备案。

8、对未能按照限期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督查督办事项,由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列为催办事项,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或再次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进行催办。

9、承办单位接到催办通知后,必须高度重视、立即处理落实。要对未能按照限期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原因做出书面说明,报市分督查室和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

10、对催办未果的督查督办事项,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要及时向市分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作出批示,同时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重大问题,经公司领导批准,派专人直接参与查办。

11、要确保督查督办工作质量。从督办、承办、催办,到处理落实结果的回复、上报,有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必要时亲自参与,确保落到实处。

12、对各类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要建立登记和归档制度,每年年底整理汇总后交市分公司档案室存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结果的考核

1、对督查督办、承办工作的质量,要作为考察和考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和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结果由市分公司综合部计入个人工作业绩积分。

2、市分督查室定期编制《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每季度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总结、集中通报一次。因落实不力,被市分通报批评一次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200元罚款;被省分通报批评一次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一个季度内被通报批评三次(含)

以上,视其情节,给予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直至降薪降职。

3、对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其督查督办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做为一项管理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到市分公司部门绩效与目标考核,并依据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4、对承办单位,其督查督办事项是否处理落实,处理落实结果经评估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按照限期处理落实、回复等情况,做为管理考核项目,分别纳入市分公司部门绩效与目标考核,并依据达标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商丘市分公司

2014年4月3日

推荐第5篇: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督查督办工作

浅谈县(市)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督查督办工作

发布时间: 2011-2-14 11:46:11 被阅览数: 834 次

为政之要,贵在务实,重在落实。如何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与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督查督办就是一项必不可的环节,它是确保政令畅通及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是党委、政府领导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率的有效措施。因此,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对于提高党委、政府执行力、推动工作落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谈谈县(市)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切实提高对督查督办工作的认识

督促检查,主要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包括领导同志批示、交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是办公室树权威、生影响、立地位、出人才的一项具体工作。1994年6月江泽民同作出了“两个一半”的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方案的部署,事情还只是进行了一半,还有更重要一半就是确保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此,督促检查工作十分必要。开展督促检查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此事切不可放松。”江泽民同志的重要批示,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阐明了督查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成为级各部门加强督查工作,切实克服工作有布置、无检查或布置多、检查少等不良倾向的科学依据。

(一)当前督查督办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反应速度不够快、督查督办力度不够大、实际效果不够明显,查督办情况存在\"三多三少\",即表面情况多、深层情况少,正面东西多、负面东西少,抽象问题多、具体问题少,使督查督办的权威没有真正树立起来,落实不好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究其原因,一是抓督查督办的环境不够宽松。些同志习惯于报喜不报忧,对反映存在的问题有抵触情绪;二是有的督查督办人员怕得罪人,缺乏敢督善查力办的气和智慧;三是督查督办机构规格低、条件差,制约了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四是督查督办的大格局没有形成,多时候是督查督办部门单兵作战,一些领导同志和部门认为督查督办只是有关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

(二)大力开展决策督查督办工作。决策督查督办是对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单位重大决定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的落实进行督查督办。决策督查督办是督查督办部门的核心职能,是一项应常抓不懈、抓牢抓实的工作。因此,在后的工作中,县(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督办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大力开

决策督查督办工作。要从落实党委会议、政府办公会议所确定的重大事项入手,将其纳入到宏观决策督查督办工作来。在开展决策督查督办时,既要督查督办宏观决策下达后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还要督查督办抓落实的具体行动和作进度;既要反馈落实成绩和经验,还要反馈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宏观决策督查督办工作,切实推各项政务工作和重要部署落到实处。

(三)深入推进专项督查督办工作。专项督查督办是围绕上级领导和本单位主要领导对某些具体问题查处和解的批示而开展的督查督办工作。上级领导和本单位主要领导对政务动态和队伍建设作出的重要批示,要严格按照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办理效果。涉法涉诉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督查督办时间的,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办理中,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论准确、处理得当。对于要求限期整改的,必须有具体整改措施。对工作中遇到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领导汇报,承办领导或有关领导同志要积极主动地出面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办部门将适时采取实地督办、跟踪办、定期通报和责任倒查追究等工作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专项督查督办工作。

(四)加强对督查督办工作领导。一是领导重视并亲自督查。必须树立领导既是决策制定者,也是决策落实者观念,对自己在督查工作中应发挥作用要有清楚的认识,把握好自己在其中的位置。领导在下属心目中有较高的权,能够身体力行紧抓督查工作,亲自参与一些重大决策落实的督查过程,并对工作情况作出评价,提出意见,会对属工作人员起到表率作用,对那些落实上级决策措施不力,推诱扯皮的部门和负责人,也将产生较强的震动。那种为领导作了决策、发过文件、作了布置,不去督查落实而满足于听汇报、对材料的做法,往往导致官僚作风和务虚义。二是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从部门工作需要出发,切实加强督查队伍建设,要有意识地为督查人员参一些重大决策、协调重大问题提供机会,以便他们了解决策和落实的进展情况,以了解部门决策的意图,对所承担查任务心中有数。在平时工作中,应为督查人员提供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跟随领导下基层调研和查工作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办公室领导定期召集督查工作人员开办公会议,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三是要支持查人员行使职权。督查工作一般是奉领导机关或领导同志的决定行事的,因此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这种权威的树,既要靠督查人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负责、耐心诚恳,也要靠领导的支持和维护,使他们敢督敢查,敢于露问题和矛盾,真正做到督促有成效,检查有结果。

(五)提高督查督办人员素质。督查工作是一种具有综合性的行为艺术,其工作成败关键在人。要进一步加强

查督办队伍建设,打造学习型、能力型、服务型队伍,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督查督办人员队伍。查督办人员要善于从大局中观察问题、处理事务,善于见微知著、以小见大,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务大局的水平;要加强学习,谙熟法律专业知识;要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力争使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历和实践的检验。在日常工作中,督查办工作人员要严格按制度开展工作,从立项、制定方案到整理总结、立卷归档有章可循;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坚持明查与暗访结合,以暗访为主,总结经验与查找问题结合,以查找问题为主,公文往来、电话督促、坐听汇报为深入实际、进村入户、实地访查;拉高工作标杆,不满足于督促检查、了解情况、馈情况,加大督查调研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见解和建议,为领导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六)掌握督查方法。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讲,督查有以下几种工作方法:1.掌握六种基本方式。办公室督查工大体有六种基本方式:一是分流承办。二是定期催促。三是及时催报。四是日常催办。五是民情调查。六是巡视检。2.用好六种基本方法。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督查与阶段性重点督查相结合。二是领导督查与有关部门督查相结。三是秘书部门与职能部门督查相结合。四是点上核查与面上推动相结合。五是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六是做好正反方面典型与督促解决问题相结合。3.熟悉三种基本程序。一是批办督查的程序。有七个环节:(1)拟办。(2)立。(3)交办。(4)催办。(5)审核。(6)反馈。(7)将办理结果以文字资料形式归档,以便备查。二是文件、议督查的程序。有四个环节:(1)围绕决策目标,制订督查方案,确定检查项目。(2)根据立项内容,划分工作任,明确负责领导和部门。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有关职能部门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决策的实施。(3)掌握工进度,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督办,建立跟踪督查档案。(4)情况汇总,分析评估,综合反馈。三是大型决策督查活的程序。有三个环节:(1)草拟预案,报领导审定。(2)按方案的计划要求,组织实施。(3)召开碰头会,做好关情况综合,情况通报及跟踪督查。

、积极跟进督查督办工作的内容

(一)积极抓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查督办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集思广益,反映社情民意,关乎民生,从改进和加强党委、政府工作方面对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作为构建魅力县市、促进和谐官民关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切实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局着眼,从小事入手,扎扎实实地做好办理工作。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加督查督办力度,切实把好起草、审核、签报三道关。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提出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能够

决的,要采取措施立即解决;因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原因,取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办理工作“满意率”和“办率”均达到100%。

(二)适时集中督办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通过集中督办的方式解决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是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消除不安定隐患,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行之有效的措施。督查督办部门要适时列出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集中督办事项,明确办理要求,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高度重视集中督办工作,要着重围绕会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领导批示尚未解决和重信重访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对排查出的事项,要认真分析,严格审查,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承办人和办结时限。在办理中,要深入调查,掌握实情,把握症结,研究切实可行的决办法。对涉及多部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促进问题解决。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优化程序手续,高办结效率。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增强服务意识,主动贴进群众,耐心说理答疑,尽最大努力办好每个事项。

(三)认真做好网友留言办理工作。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民也常常借助网络这个“互联互通、自由表达、等对话”的载体,表达诉求和意见,网络正成为沟通民意的绿色通道,“网络问政”渐成风尚。越来越多的中央和方党政领导越来越关注并重视网上民意。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通过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指出互联是“做事情、做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一个重要渠道”。对此,督查督办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作要及时跟进,对网络反映问题直接性、互动性和即时性的特点,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把握工作主动,超前做好有关办和答复工作。

(四)充分给力党委、政府主要工作。一是盯着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的进展,对进度问题使出推力。要有计划度项目建设,定阶段督促检查乡(镇)、街道重点工作项目的进展;要参与对重点活动的开展过程的督促检查。二抓着领导批示事项的落实,对落实问题使出抓力。根据领导批示的轻重缓急,采取有针对性的督办措施。对领导要只是一般了解的,则进行电话调度,做简单督办。对领导要求有处理结论的,则要通过文件的形式进行督办。对涉全局的,在督查中排除干扰,严格按照党委、政府的政策执行。三是查着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调处,对执行走样问使出扭力。要定期听取意见,抓住执行不放松;要畅通渠道收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调处不放松。、逐步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工作长效机制

(一)完善督查督办通报制度。实行督查督办工作适时通报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决策督办事项,采取适时通报作进度,以督促工作落到实处;对专项督查督办和集中督办事项,继续采取定期通报形式予以推动;对工作中存在衍塞责、推诿扯皮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随时通报批评。

(二)坚持督查督办回访制度。对有具体署名的群众来信,坚持先回访后反馈。查结后须将调查的主要事实和理意见与信访人见面或以书面形式告知信访人,并将信访人对所查事实和处理意见的反应一并上报,确保群众满意认可。对群众反映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要督查督办事项,在查结后要研究改进措施,举一反三,促进同类问解决,扩大督查督办效果。

(三)建立督查督办考评奖惩制度。结合绩效考评工作,把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位和个人实行奖励,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实行责任倒查、任追究。

(四)实行党政联合督查督办制度。凡是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采取党政联合督查的办法,即由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共同研究制订督查方案,共同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活动,共同综合反馈督查情况、督查通报。从而,减少对基层多头下文、重复检查的现象,增加督查的权威性,提高督查力度和效果。在日常工作,从事督查工作的同志必须凝聚各方力量,聚集各种积极因素,共同致力服务发展大局。一定要善于借力借智,既注重启动领导,还要注重联动部门,更要注重调动基层。

总而言之,在新的形势下,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增强主动性,是县(市)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前提;加强沟、畅通渠道,发挥协调性,是县(市)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基础;积极调研、精制决议,把握前瞻性,是县(市)好督查督办工作的根本;因事制宜、区别对待,提高针对性,是县(市)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核心;前后衔接、狠反复,保持连续性,是县(市)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关键。督查督办工作决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事,县(市)各级部门领导都要把抓督查、抓督办作为领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弘扬求真务实作风的实际行动,说了算,定了,干则成,坚决扫除坐而论道、只说不干、不重操作、不抓落实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陋习,把每一项工作做细、实、做到位。县(市)四套班子正副办公室主任及各级各部门办公室(秘书科)工作人员均负有抓督查督办工作的要责任,要做到严谨周密、精细操作,不仅主动自觉抓督查督办,对重大事项还要提醒领导抓督查督办,使该办的情、该落实的决策一项不漏。形成由县(市)委书记、县(市)长督查室牵头,以县(市)委办、县(市)政府办

主体,相关部门配合,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落实的齐抓共促格局。

推荐第6篇:关于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几点思考

2004-10-1

5[内容提要:今年是“有效执行年”,为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实现既定目标,就需要对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督查督办。本文阐述了目前督查督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其存在的原因,并提出做好督查督办工作需加强的几方面工作。]

督查督办工作是推动各项决策落实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当前,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督查督办需要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做到紧扣中心、突出重点,有查必果,注重实效,确保质量。

一、目前督查督办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对督查督办的重要地位认识不够。一些单位对督查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深入,甚至认为督查督办抢了科室的工作,是可有可无的岗位;认为督查督办是专门给人挑刺、找麻烦等等,导致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遇到一定困难。

二是督查督办的相关制度不很健全。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现用现抓”的现象,对督查督办工作规律性的认识还没有真正把握,督查督办工作的实际效果还不是很到位。

三是责任分工不明确。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又缺乏可资借鉴的经验,全局对督查督办的责任分工还不明确,导致督查督办工作“挂空档”,胡子眉毛一起抓,没有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

四是督查督办工作质量还有待提高。在具体工作中,督查督办或是重点抓得不准、不及时;或是不能正确领会领导对其需要督查督办工作的真正要求;或是对其所督查督办的工作没有深入的调查研究,流于简单化、任务化,导致督办结果达不到领导或上级要求。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督查督办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宣传不到位,没有在全局范围内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是主动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的经验不多、有顾虑,使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三是工作能力和水平还有欠缺,不利于从更深层次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二)部分领导和部门对此项工作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不够

一是存有督查不督查一个样,遇到工作随机安排就可以的思想,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对上通下联,内外协调,保障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的重要意义;二是存有督办不督办都得办,自己做好就行了的意识,没有认识到督查督办工作对领导决策,对预防工作纰漏,对单位形象所具有的重要影响;三是瞻前顾后,怕反映出真实问题挨领导批评、受其他单位责难,或者避重就轻,或者缺乏主动意识.三、做好督查督办需加强以下四方面工作

督查督办工作的间接性和实效性注定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真正做好这项工作,还需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正确理解督查工作的基本概念

督查:即督促检查,包括催办、督办、查办。一般是指就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各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工作过程。

决策督查:是指对领导机关和本级局党组做出的各项重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督促检查。

专项督查:是指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包括本级机关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折子工程:是指根据局党组一个时期(一般为一年)的总体工作部署、要求,制定的工作项目明确、责任到人、实现具体的工作计划。

(二)准确把握督查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在正确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领导意图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党组的决定和领导的要求,紧紧围绕地税工作中心和各时期工作重点开展工作。未经领导授权,一般不直接处理问题,不代替各部门的工作。

2、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究效率。

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重实效。

4、尊重和依靠各部门,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三)明确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1、负责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

2、负责上级和本级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

3、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督查。

4、由我局负责办理的区政府实事、折子工程和我局折子工程办理情况的督查。

(四)严格按照督查程序开展工作

凡列为督查的事项,均应按督查立项→通知催办→协调办理→审核办理报告→领导审批→反馈办理情况→立卷归档的程序开展工作。

1、督查立项。首先由局长直接指示督查立项;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可以提出督查立项的有关建议。凡拟督查的事项,应根据内容及时提出 拟办意见,呈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按一事一项的原则立项。

2、通知催办。凡列入督查的事项,应在立项后一日内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明确承办部门、办理时限及办理要求。

3、协调办理。各承办部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对待查办工作。

4、审核办理报告。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办结,并向办公室报送办理报告,办公室须对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要退回承办部门重办、重报。

5、领导审批。经审核符合办理要求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填写《督查督办件办理情况单》,并连同办理报告呈主管局长审批,需经局长审批的,呈局长批示。

6、反馈办理情况。办公室应按有关要求,向上级机关报告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办理情况。

7、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需在《督查督办件登记簿》上登记,并将原始资料、承办部门的办理报告及相关反馈资料汇集,立卷归档。办公室

推荐第7篇:督查督办工作月工作总结_工作总结

督查督办工作月工作总结范文_工作总结

X月份,县工作督查局围绕大干二季度,实现双过半,对30项重点工程、23项“三看三比”项目及县城东线污水管网工程进行了督查;同时,就阶段性中心工作和网友留言办理等进行了督办复核。共出督查现场80次,编发《督查快报》5期,《全椒督查》6期,提出工作建议26条,办理中安在线网友留言11件,办XX县委书记、县长信箱留言26件;在县电视台制作“聚焦”专栏2期;在《全椒报》上编发“聚焦督查”专栏4期。

一、重点督办,加快推进重点工程。

X月份以来,县督查局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30项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截至5月底,22项工程类项目中,7项进展较快。城东三角花园(三期)改造工程拆迁户已搬家85%;襄河穿城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工程征地拆迁基本完成,土方工程已全面开工;山湖景观大道道路建设已完成总工程量10%;开发区标准化厂房、职工公寓、科技创业中心的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已确定,经四路正在进行路基工程建设,经

一、纬五等4条道路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已编制完成;联华合成车间、办公等主体工程和电、水等配套工程已基本结束,部分设备已安装;瑞祥大酒店、盛大装饰城正按序时快速推进。

X月份,县督查局对“五月招商突击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县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县招商引资“夏季鏖战”的行动方案》,对重点项目实行“一周一督查、

半月一通报、一月一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落地,迅速开工。

X月8日,总投资15亿元的全椒海螺水泥项目一期工程5000吨熟料线、两台磨机竣工点火;总投资2亿元的博爵服饰正式开工。10日,总投资2.2亿元的圣雷科技正式投产运行。截止X月底,全县已梳理出县领导重点帮办项目19个、重点跟踪项目38个;全县已签约项目10个,总投资4.56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2个;开工项目18个,总投资9.7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3个;投产项目13个,总投资19.14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2个。

X月份,县督查局对民生工程工程类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对市民生工程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今年,我县共实施省市民生工程36项,计划投资20003万元,已到位资金9644万元。X月8日,市民生工程督查组对我县民生工程建设、培训类共18个项目进行了综合督查,民政、水利、卫生等13个项目实施单位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落实整改措施。截止X月底,市督查组指出的27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7个,正在整改10个。新型农民工技能培训已超额完成序时进度任务;17个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已落实,其中15所已开工;大墅镇敬老院扩建已竣工,襄河、二郎口镇敬老院主体已完成;大中型沼气工程和服务网点已选定,户用沼气池已开工148口;53个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中,44个已完成古河、二郎口镇农村

清洁工程“一书四图”编制设计已规范到位,垃圾中转站选址、设计、征地已完成。

X月份,县督查局派员驻点工程拆迁现场,连续对东线污水管网建设和拆迁安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5。2公里的城市东线污水配套管网敷设工程,南起站前路,途经站东路、s206和港口路延伸段,直至排涝站,征地450亩。为全力保障工程拆迁和建设进展,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城市东线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指挥部,下设征地组、拆迁组、建设组和办公室。自X月20日起,24个县直单位以及襄河、十字两镇的200余名机关干部,组成26个工作组进驻拆迁现场,全力开展拆迁工作。

截至X月26日,涉及城市东线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的179户拆迁户,60%已签订了协议,77%已完成了搬家选房。23日,县招标局工作组率先完成拆迁安置任务。

二、跟进督查,力推阶段性工作落到实处。

X月下旬,县督查局对仍在推进的21个“三看三比”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督办。上半年13个拟定项目中,10个进展较快。瑞祥大酒店211根桩式基础混凝土已浇灌;奥康步行街已完成工程总量的85%;盛大装饰城7幢楼房主体已封顶,5幢二层混凝土浇灌已完毕;南屏农贸市场主体工程已结顶,高层已建至七层;莲花山庄一期主体完工,二期10幢已建至四层;墅龙新村一期安置房内外墙粉刷、水电管网及给排水工程已完成,农民文化广场正在安装健身器材;兴城花园一期门面房一至四层已建

成,七栋商住楼基础全部结束。博爵大酒店、污水处理厂等10个项目已确定为上半年“三看三比”项目。下半年8个拟定项目中,6个进展较快。华龙畜牧二期土建即将结束;福润禽业厂区道路已浇筑70%,;华明科技总装、涂装车间已完成钢构吊梁;联华材料设备安装已近尾声;天和机械主、辅厂房和道路、管网等配套设施已完工,各类设备正在安装。

X月份,县督查局XX县农委、农机局对小麦赤霉病防治和“生态粮仓”建设情况进行了督查。县农委积极

推荐第8篇: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规定

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各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发挥综合监管效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督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督办日常工作。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督办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精简适量原则。以确保食品安全为中心,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适量的原则,狠抓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措施。

(二)依法督办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

(三)注重实效原则。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究效率,重在落实。

(四)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归口办理原则。对涉及有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务必积极负责地完成办理任务,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认真完成督查任务。

(六)一事一办原则。凡上级或领导批办的事项,要批一项,查一项,办一项;办完后,及时写出督查报告,做到一事一查,一事一办,一事一报。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领导负责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是负责落实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授权批准制度。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督查,应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和上级督查机关交办意见进行,未经授权批准,不得擅自开展督查工作。

(三)限时办结制度。各成员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报交办的政府领导、上级机关。

(四)专题反馈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围绕督查督办事项,组织力量进行办理,并将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意见和建议及办理结果,及时向政府反馈。

(五)考核制度。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结果纳入政府、各成员单位目标任务管理考核体系,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编发督查通报,促进工作落实。

第五条 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省、市、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专项工作以及明确交办的任务。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政府下达的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上级机关、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群众投诉举报的、新闻媒体披露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情况;

(六)食品安全信息反馈情况;

(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处理情况;

(八)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九)其它需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 督查督办的方式:

(一)书面督查。对会议、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的一般事项,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通知或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承办乡镇政府、部门按时办理,并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和落实结果。

(二)实地督查。对上级机关、领导的重要批示,媒体曝光事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目标、专项整治行动等事项,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实地查看,了解情况,动态跟踪问效,督促承办单位组织落实。

(三)会议督查。对重要督查事项,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建议食品安全委员会、政府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集中研究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督查事项的提出。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和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要求,发出《督查通知》,提出督查事项,明确办理内容和时间要求。

(二)督查事项的办理。接到督查任务后,政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经办人员,认真及时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商沟通。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时报告,说明情况,以免贻误工作。

(三)督查事项的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对未及时完成的,将采取多种形式催办。

(四)督查事项的反馈。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按时将督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督查事项办结后,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向食品安全委员会、政府报告办理结果,并做好汇总、归档工作。

推荐第9篇:加强信访督办督查工作

加强信访督办督查工作

推动信访案件处结工作

县纪委全面加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结率,有效减少了越级访和集体访,推进了群众信访问题的及时解决。

在对信访案件的督查协调工作中,县纪委对群众信访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迅速研究解决;对群众信访反映的个别问题,则采取个案调度的办法,深入一线督办,加快办案进程;对重点乡镇实行分片制度加强专项督查,把握了工作的主动权。

为加强对信访案件的跟踪督导,县纪委把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审核把关、上报程序、办理时限、向信访人回复等各个环节都用制度予以明确并落实责任,形成一个完整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以方便跟踪与督导。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县纪委主要领导经常听取汇报,随时加以指导和协调,案件调查结束后,督促承办单位按期报告查处结果。对领导批转有关部门的重要信访案件,责成信访室跟踪督办,做到明确承办单位并定期催办。

以明确信访督查工作责任为目的,县纪委建立了信访问题督查督办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逐级负责、领导包案等措施。对不按规定时限查结交办信访案件的部门进行及时督办直至通报,并限期上报办理情况及处理结果;对查办报告内容不清或处理意见不明确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切实把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确保了全县社会稳定。

推荐第10篇: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和中央关于“事要解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健全和完善职责明确、协调统

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推动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准确、高效运作,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信访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一) 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二) 注重时效的原则; (三) 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的原则; (四) 督促检查与指导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 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六) 坚持领导授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时效,就是对于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按规定期限解决;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一致,就是立足“事要解决”,按照上级机关或领导的要求,在对大局予以充分考量的前提下,切实解决好群众的诉求;坚持原则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就是对有些疑难问题,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进行处理,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结效率。

二、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按照《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下列情况要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一)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二)贯彻落实信访法规、政策规定、制度等情况;

(三)上级机关和区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

(四)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隐患;

(五)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六)3次以上重复来访来信和5人以上的联名信、同一天内有3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或者3天内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电来邮;

(七)其他需要予以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责

(一)检查反馈:对各单位信访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和责任单位办理信访案件的措施、进度、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具体工作中可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重要时期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增强督查督办工作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二)督促落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结信访事项,对进展缓慢的及时催促,对久拖不决的限时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和越级信访事项。强调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制”,重视解决好初信初访案件。

(三)提出建议:指导责任单位依据政策、法规,合情合理处理信访案件。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条例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提出行政处分的意见和建议。

(四)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区域、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分清责任、理顺关系、加强协调调度,积极推进案件的处理。案情重大或情况紧急,报请区分管领导协调,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四、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拟办。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由经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办。

(二)交办。立案交办后,经办人认真做好督查催办工作,重要的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督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催办。经办人建立督查案卷,定期督查催办。督查催办可采取电话、发函、听取汇报等催办方式。一般情况下,对逾期3天仍未回复的案件进行催办。

2、查办。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不清,需派人调查核实的,一般情况下安排2人以上同往现场查办。

3、督查。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可联合有关单位组成督查小组进行督查。

4、反馈。经办人对督查情况及时记录;对领导交办的督查案件,在督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告有关领导。

5、追究。对多次催办仍不回复办理情况,又不说明理由的责任单位;或多次督查仍处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将采取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和通报等形式,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三)处结。信访案件的办结要求事实清楚,结论正确,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并落实处理意见。

1、重办。经督查符合结案要求的,作办结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责任单位重办。

2、回复。需复函上级机关、有关领导或信访人的,及时回复。

3、归档。信访案件办结后,经办人将督查资料连同结案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方法

督查督办工作坚持经常性督查督办与专项督查督办相结合。根据轻重缓急,采取相应的督查督办措施。

(一)实行督查督办事项“包案制”。对重大、紧急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制,由区分管领导包案督办,向承办责任单位、承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下发督办通知单,要求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抓好落实。 对区域内的重大、紧急信访案件由区信访局综合提出,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确定区级包案领导和具体的承办单位,并由包案领导协调督促案件的办理和稳控。

(二)实行联合督办。对难点或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由区委办公室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信访局进行联合督办,以增强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加快案件的处理。

(三)组成督查督办工作组。对重大、紧急和疑难信访事项成立专门督查督办工作组,明确告知责任单位督办事项,提出办结时间要求,并适时进行督查。督查组要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督查工作建议;对确需解决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政策尽快解决;对信访反映不实的问题,督促责任部门向信访当事人做出解释;对信访事项重视不够、办理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建议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四)协调调度会督办。信访工作协调调度会根据需要提请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随时召开,信访事项涉及单位或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内容为研究重大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听取案件查处情况汇报,部署具体的处置措施。

(五)督查督办的方式。根据反映问题的情节和轻重缓急,督查一般采用发函督查、督办单督查、派人督查、约谈督查、电话督查等方式。

第11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权限管理

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第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

(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

(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

第四章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

第二十八条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12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党委和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镇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镇党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一)、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1、督促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年中、年终的政策执行情况,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阶段性工作开展完成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各线各办每月主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工作会议、党代会和人代会等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应到会人员的到会情况。

3、催办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决定事项。

4、催办上级部门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5、督办新闻媒介对我镇工作的重要批评和建议。

6、督办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给领导引起重视的问题。

7、督办“民情信箱”收集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的落实情况。

8、督办机关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9、督办全程办事代理室工作开展情况。

10、督办经领导批准后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的负责情况

1、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负责督查的具体工作。

下设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2、督查对象:

镇机关各线各办及全体工作人员。

3、督查时间:

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

4、督查记录:

每次督查应如实做好记录,督查记录由负责。

(三)、督查工作的主要程序

督查工作一般遵循立项登记、交办处理、催办协调、综合反馈、办结归档等程序开展。

1、立项登记。党政办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并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填写《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列明主要事项、立项依据、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和反馈时限等。特别重大或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拟定具体督查方案。《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

查方案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送镇主要领导审定。

2、交办处理。《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镇主要领导审定通过后,由党政办填写《督查通知书》,并转有关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需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3、催办协调。督查事项交办处理后,党政办要注意跟踪办理情况,可通过电话、通知、座谈、调研等形式,及时了解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度,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情况。党政办在督促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协调解决不了的,应向镇领导报告或提出建议。

4、综合反馈。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党政办,未能按时办结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并定期续报,直至办结。党政办要对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若报告未达到要求,要提出具体意见,要求承办单位在指定期限内重新办理。

督查时间办结后,应视具体情况,在《督查情况反映》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特别重大或涉及面广的,经请示镇相关领导同意后,印发至全镇或有关单位。

5、办结归档。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督查事项,要将办结报告与有关材料一并归档。如镇主要领导有批示的,要根据批示精神进一步处理后再归档。

(五)、督查工作的责任追究

1、对各线各办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连续三次(含三次)以上督查不合格的分管线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和当事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扣除50%的年度考核奖。

3、对存在的问题,被督查对象须在七天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督查办。

第13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多项工作的执行落实,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部门

公司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督查督办工作。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

围绕公司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各部门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总经理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反馈。

第四条 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总经理办公会、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要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事项;

三、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五条 督查督办的实施

一、督办:主要是对已布置的工作进行监督、督办。

(一)每周五下午15:00时前,各部门将领导要求本周内完成的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完成时间。

(二)次月3日,各部门要将领导要求在上月内完成的工作和公司各类文件规定时间节点需完成的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完成时间。

(三)对周内、月度内未完成的工作,需其它部门配合的,应提出需配合的具体部门,由办公室汇报公司领导同意后责成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四)对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又没有说明原因、提出完成时间的,办公室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采取立项督办。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口头或书面通知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并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

的督办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领导同意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二、督查。主要是对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一)办公室每月至少对公司各部门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罚意见书面报总经理。

(二)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或工作,办公室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跟踪督查,及时反馈信息,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办公室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督查。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督查督办部门的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客观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涉及其多个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办公室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第七条 处罚规定

一、每周五下午15:00时前未将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

二、次月3日前,未将领导要求在上月内完成的工作和公司各类文件规定时间节点需完成的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50—300元。

三、对非客观原因,主观努力不够造成未完成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对虽完成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对没完成的事项未说明原因,也未提出具体完成时间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

四、督查中发现未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项。

五、督查督办部门未按本制度规定的次数完成督查任务,处罚督查督办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周末、次月初未将督查督办汇总情况书面报总经理,处罚督查督办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

六、凡是受到责任处罚的,同时纳入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第14篇: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

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

2、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

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

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机构勾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

5、立案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五、督查工作方式

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

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六、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3、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以《鞍山工商督查》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鞍山工商督查》上给予通报批评。

4、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密秘密。

督查工作制度

为逐步实现部机关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查范围

1、上级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

3、部务会和部领导决定交各科室办理的重要事项。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

5、各科室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6、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第二条

督查原则

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围绕全县和本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3、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

督查程序

(一)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

1、立项。综合科根据市组考评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经会议研究后下发《任务分解表》。

2、督办。综合科按《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3、反馈。综合科对各科室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调度,并向部领导反馈督查事项完成情况。

(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

1、分解。综合科进行分解立项,拟定阶段督查工作要求,经部领导审定后交有关科室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2、督办。综合科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

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综合科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部领导协调。

4、反馈。由综合科转各科室承办的督查事项,综合科负责督查反馈;由部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科室向部领导反馈。

第四条

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对于部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3、督查通报制。综合科每月、季度对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作一次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对各科室的督查反馈情况和查办件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第15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濮阳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办理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领导和所领导的批示件以及其他交办事项,提高工作执行力,推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其他举报、交办案件的落实和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坚持突出重点、讲求时效、确保落实的原则,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一)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文件作出的需要我所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工作部署;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领导明确要求我所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或批请我所主要负责人阅处、研究、考虑,但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

(三)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与疫病防控工作会议、所长办公会议、所务会议、专题会议,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与疫病防控工作年度计划,我所年度、季度工作计划等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四)所领导批示给各科室办理的要求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事项。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拟办。根据上级部门文件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上级领导的批示内容和要求,办公室以《文件呈批表》提出拟办意见,报所领导批示审定。

(二)立项。按照所领导批示精神,对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重要工作任务,办公室将其列入督查督办工作范围,并进行督查督办立项登记。

(三)交办。办公室以《文件处理表》向所领导批示的承办科室交办工作任务,提出相关办理要求。

(四)承办。承办科室接到《文件处理表》后,按要求和时限认真办理,按时办结。多个科室共同承办的,牵头承办科室要做好承办组织工作。

(五)督办。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督查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适时提醒、督促承办科室抓紧办理。对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要强化跟踪督办。

(六)反馈。承办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多个科室共同承办的,由牵头科室汇总协办科室意见后统一报送。以所文(函)件形式反馈的,应按公文处理程序送办公室核稿,再报分管所领导、所长审定后报出。

(七)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将办理结果送办公室存档,同时将文件退回办公室。办公室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适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六条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时限

(一)督查督办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办结的,承办科室要及时与办公室沟通联系,由办公室向交办单位或领导说明原因,或申请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二)对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承办科室应本着及时、高效的原则抓紧办理并报告结果。

(三)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和所领导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责任

(一)办公室负责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立项、交办、督办和归档,及时向承办科室提供必要的有关材料,跟踪掌握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二)承办科室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督查督办任务,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分管所领导、所长审定后及时报出。

(三)对多个科室共同完成的督查督办任务,牵头科室要积极组织协办科

室共同办理,不得相互推诿扯皮、敷衍了事。

第八条建立分级负责的督查督办工作落实责任制。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对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好重要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具体承办同志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督查督办任务的办理工作。

第九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科室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6篇: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临朐公司的日常运营、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临朐分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三条适用范围:临朐服务区。

第二章 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四条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临朐分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临朐分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拟办、查办的事项;

(六)其他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 和“督办工作有人做,紧急事项快落实”的原则,强化督查督办工

作组织体系建设,形成以分公司总经理指派的工作为主,公司规范化管理,办公室协助,各部门配合的督查督办体系。

第六条督办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分公司各个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督办事项。

第四章督查督办工作形式

第八条督查督办分为总经理督办、公开(挂牌)督查督办、公开(日常)督查督办三种形式。

(一)总经理督办:督办部门根据总经理提出的公司重大决定或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向督办对象下发总经理签发的书面通知,告知督办事项及完成时限。通常属重大督办事项。

(二)公开(挂牌)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公司领导交待,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表等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并限期完成。通常属于紧急督办事项。

(三)公开(日常)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工作计划,经督办领导审批,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通常属一般督办事项。

第五章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承办、督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立项。督查立项由总经理统一管理,督查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立项意见后,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领导批示。督办须报总经理批准,下发承办部门实施,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三)承办。承办部门接收督办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事项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协办部门要认真配合。如主办部门无法协调完成督办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总经理进行协调。

(四)督办。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事项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

要实行定期通报、每月小结,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迅速有效推进。对各项督办任务,要及时在公示栏展示办理结果等方式进行督办。

(五)延期。对督办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第一次可向公司申请延期,但要说明原因,须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并限时办结,不得再次延期。公司总经理督办事项原则上不得延期。申请延期要打延期申请,总经理签字以后才可生效。

(六)催办。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馈又没有申请延期的交办事项,由办公室督促各部门,并填写催办申请下发承办部门。

(七)反馈。承办部门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八)审核。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应尽快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核。

(九)退办。对于退办事项,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由办公室下发承办部门,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十)归档。对督查落实情况以及重要基础资料(包括领导批示、查办原件、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等来往文件),要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六章督查督办要求

第十条督查督办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临朐分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查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是分公司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查督办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应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度;

2、对领导批示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两周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或进度;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

总经理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度,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办结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按月在行政办公会上通报督察督办事项情况,并定期制作《督查通报》,向分公司各部门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完成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临朐服务区负责修改、解释。

第17篇: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情况、新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督办工作。局机关其它科(室)配合局办公室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事项;

(二)局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三)上级单位和领导安排部署及批办、签转的工作落实执行情况;

(四)市直有关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需要卫生局办理的事项和公文会签的事项;

(五)基层单位报送卫生局的需要审批答复的事项。

(六)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查督办程序

(一)责任分解。办公室督办人员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按其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并确定承办科(室),在有关公文上注明“普通件”、“急件”或“特急件”等字样,明确承办人办理落实。

(二)办公室督办人员详细填写任丘市卫生局督办通知单

(简称督办单),并将填写好的督办单附在督办件上。

(三)承办科(室)签收。

(四)办公室督办人员根据督办事项的工作时限,通过电话催办、登门催办或书面催办等方式,了解承办科(室)办理情况,确保督办事项按时完成。

(五)承办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承办工作后,及时填写督办单并送交办公室;若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的,应在督办单上说明原因,报至办公室。

(六)需要几个科(室)协办的事项,由主办科(室)填写督办单,协办科(室)必须积极配合。

(七)办公室督办人员将各科(室)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定期向办公室主管局长、局长或局党组汇报。

(八)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年初确定的局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局其它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汇报。

(九)对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沧州市局安排部署与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交办的重要事项,办公室将重点督办,随时了解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四、督查督办要求

(一)领导负责。承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领导指示,认真组织完成被督查的工作,并及时向局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二)相互协助。承办人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人承办的事项,各承办人在各自负责办理的同时搞好相互配合,并由主要负责人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自承办科(室)接到承办事项起7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自接到承办事项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能即办的应立刻即办,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完成。

3、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须经局相关领导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五)有查必果。凡是领导交办的事项,都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人应及时反馈,有具体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情况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六)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和制度。

第18篇:督查督办制度

四方祥隆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七)客户、供应商、员工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八)有时限要求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汇报以及其它需要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

(三)承办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落实办理。

(四)行政部督办人员根据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督促检查。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对全年性工作,分阶段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对所有纳入督办内容的事项,实施考核。对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可通过电话询问、实地督查等方式,了解承办部门等办理情况,确保督办事项按时完成。

(五)承办部门等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承办工作后,及时填写督办单并报送行政部;若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的,应在督办单上说明原因,上报行政部。

(六)对需要几个部门协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牵头办理并填写督办单,协办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七)行政部督办人员将各部门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定期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汇报。

(八)行政部定期对年初确定的公司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公司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九)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行政部将重点督办,随时了解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十)对于督办事项报结时,承办单位必须附带材料进行汇报。凡要结果或情况的事项,特别是对顾客、员工投诉或申述的事项,应当必备以下材料:

1、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和处理结论或报结材料;

2、署实名举报的,必须附有与署名人的见面材料或反馈意见。化名、假名或冒名举报的,应在报告中说明;

3、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的,各部门等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已令其检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应附有本人检讨,各部门处理或罚款决定的复印件;

4、被检举控告人有轻微错误的,各部门已对其实施批评、教育、监督措施的,应附有批评、教育、监督措施的复印件如:提醒谈话、帮助教育谈话记录复印件等;

5、其他附件,如会议记录、账册、罚款收款收据复印件等。

(十一) 对督促检查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有关部门做到及时立卷归档,以备查询。第八条 督查督办要求。

(一)领导负责。承办部门、厂、基地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公司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的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二)相互协助。承办人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单位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并由主要负责人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公司明确规定时限的,承办部门、厂、基地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自承办部门、厂、基地接到承办事项起7至10日内完成;对急件办理,承办部门、厂、基地自接到承办事项起3日内

完成;特急件办理,承办部门、厂、基地能即办的应立刻即办,最迟不超过24小时完成。

3、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4、对公司领导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五)有查必果。凡是领导交办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人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六)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和制度。

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行文规范。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报结材料)要符合公司行文格式要求,且语言清晰流畅、准确规范。

第19篇:政务督查督办

政务督查系统

政务督查系统用于对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会议议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其它事项的分解下达、协作、督办跟踪等督办业务管理平台;为督办业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工具支持,为辅助领导决策提供更加真实、实时的数据支撑,助力政府打造卓越执行力。

设计思路

注重过程监督:重新梳理、优化督查工作脉络,突出工作的效果

提醒、跟踪、归档

掌控动态情况:对各项工作的进展快慢、逾期情况、滞后原因、办结状态进

行动态掌控

督办、评比、考核

上下同步联动:分析评估、现场核验、分级负责的自动归集、优化“一级抓

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分析、核验、分级负责

强化服务功能:以工作分类归集、转办纳入、工作销号为着力点,强化系统

的服务功能,突出工作落实效率

归集、自验、协作

功能介绍

政务督察网

设置10个栏目(领导督办,督查督办,民生工作,效能建设,绩效工作,建议提案,督查通报,督查研究、部门自查,百姓心声), 包括4大板块(督办通报、效能建设、绩效工作、跟踪督办),主要是发布督查相关信息。

指标管理

督查的作用是把事做好,确保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标管理包括:指标录入、指标分解、指标分解审核、指标汇报、指标汇报审核。

领导批示

领导对重要会议决议、年度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事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批示,确定事项顺利完成。同时系统还提供自动留痕功能,负责此工作的负责人可查看某某领导已关注此工作。

督查督办

为政府各类督办事项(重要会议决议、年度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的任务下达、工作逐级分解、执行协作沟通、执行反馈、成果确认等督办业务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支撑;同时能够向管理层、决策层提供实时的、客观的、体系化的督办事项执行进展,从而有效地提升政府执行力。

效能投诉

主要对群众反应的问题通过平台在网上实现统一受理,后台按效能投诉、纠风治乱、廉政举报等性质归口办理,办理结果集中进行反馈,投诉人通过输入唯一投诉编号查询个人投诉处理结果,并可以对投诉结果在网上进行评议。真正做到让群众有地方说话,有结果答复,满意度让群众看着评。

决策分析

为管理层、决策层提供:实时、客观、便捷的统一管理视图;多维度的组合查询;丰富的统计分析;自动的督办事项执行报告统计与生成;个性化的事项关注等功能。

绩效考评

实现自动考评和人工辅助审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系统根据上报的指标考评数据和已配置的考评计算公式,自动计算并生成各考核部门的考核结果,以点对点的形式将结果发送给对应考核部门。

手机APP 领导通过手机APP,直接向部门发起一项事项, 跟踪事项落实情况;领导查看办理情况, 随时进行留言指导工作。

督查室通过手机APP,随时查看办理状态,跟踪督办;

应用成效

1、督查目标全面——覆盖了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经济指标等全部中心工作。

2、督查卡点问责——各项工作均已完成时限要求,督查行为触发点清晰。

3、督查卡位追究——分层级、分部门、分类型的卡位明确。

4、督查动态监控——反馈、通报、评比、考核功能全面,规范运行。

5、督查注重实效——突出事项办理过程及结果的评比应用。

6、督查分析科学——存在问题,建议措施针对性强。

7、体制闭合运行——规范了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监督层的工作机制。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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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 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 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招商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 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 权限管理

第八条 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 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 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 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 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 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 领导批示。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 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 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 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 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 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 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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