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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1:08:36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社会救助学习心得体会

创新社会管理学习心得

邢台市桥东区东郭村镇党委书记 乔国兵

通过专题学习,我对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知识有了更深的认识,受益匪浅。结合本次学习,下面结合实际我谈谈对创新社会管理肤浅认识和体会:

一、创新社会管理是新形势下基层最大的政治任务

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分层日趋多元、利益矛盾愈加复杂的背景下,以创新求和谐,积极创建社会和谐的新体制已显得尤其重要。党中央、国务院敏锐发觉社会管理中存在的诸多弊端,适时提出要创新社会管理,正是切中了矛盾要害,扭住了问题关键。因此,作为执行党的政策、方针最前沿的基层,我们一定要从政治高度来看待创新社会管理对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极端重要性,自觉增强创新社会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创新社会管理贵在关注民生

我认为,作为最基层的乡镇领导干部,在创新社会管理上要从关注民生上入手,把握好重民生、顺民意、解民忧三个落脚点。 重民生,就是要坚持把改善民生与促进发展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主要是体现在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上,扎根在广大党员干部的心坎中,反映在为民谋利的行动上。党中央明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四个着力点: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

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和发展社会事业,这些民生大计也是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原着力点,要优先解决广大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顺民意,就是我们在谋划社会发展、各项事业时,要时刻以民声、民意为基础和方向标,相信群众的首创精神和群众智慧。顺民意,就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听取群众的利益诉求,把决策部署考虑更周全些,把困难问题想得更严重些;就是要统筹兼顾,照顾各方,协调一致,切实把群众想办、愿办的事情办好,集中力量把一些难事办成。例如村居在实施旧村改造的问题,一定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好事办好,切不可操之过急,哪怕停一停。

解民忧,就是要在解决群众具体困难忧愁中使实劲、见实效,把主要精力、全部心思都用在为民办实事上,用在主动联系、沟通群众感情上,下力气解决群众反映敏感、解决难度大的热点难点问题,以诚挚之心、真诚之举赢得百姓实心实意的满意度,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创新社会管理重在基层

加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最重要、最直接的阵地在基层,只有打牢基层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座大厦才能牢牢矗立。我认为基层创新社会管理中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健全机制。基层党委和政府是加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主体和主导力量。应将加强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列入基层

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方面,以加强考核为“指挥棒”,制定和完善社会管理及其创新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这项工作占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管理考评的比重,充分激发各部门、各单位做好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以加大投入为“助推器”,加大对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工作的保障力度,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加大投入,并且更多地投到各村组,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保证有人做事、有钱办事。

二是化解矛盾。把化解矛盾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依托基层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实行矛盾纠纷大排查,完善大调解机制,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大化解”。开展以“每周一走访、每月一约访、每季一查访、每年一评访”为主要内容的“四访”活动,组建村居“民情巡访理事会”,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把各类问题解决在基层、消化在基层。 三是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大民生工程投入,为群众办更多的好事、实事;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征缴和管理,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生活救助、社会互助、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基层群众。 四是发挥职能。要充分发挥基层社村居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调解工作,离不开法制宣传,我们应立足居民利益无小事、务实高效的原则,积极深入到村居群众当中,及时给受助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同时加大与派出所、司法等部门的联动援助力度,充分建立和发挥社区法律服务作用,依托社区法律教育宣传的平台,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近期,我们东郭村镇群众工作站结合东郭村镇法庭驻点法官,开展司法调解,同时邀请镇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群众从法律上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取得一些创新社会管理的宝贵的经验。

总之,在新的形势下,创新社会管理在基层已势在必行,我们有信心也将通过不断摸索,努力开创基层社会管理的新局面。篇2:社会工作学习心得

社会工作心得 社会工作,是助人活动,是一种艺术,是一个专业。现代社会工作的本质特征:秉承利他助人的价值观,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机构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舒缓、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活动。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感受最多的是老师将我们以往学习的内容进行了梳理,系统地将知识分块整理后传授给我们。同时,在课堂上通过分小组讨论让同学积极表达自己的看法与观念,是让同学们积极投身到知识创新与分享上来的一种良好方式,既活跃了课堂的气氛又增加了与老师的互动。我非常喜欢课堂上这种讨论的环节,觉得在讨论过程中在表达自己的观点的同时能听取其他人的观念与思想是互相促进与提升的一种良好方式。并且在展示小组成果时,展示的是智慧也是分享的喜悦。

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应该在内心构建起社会工作者最基本的价值理念,其有两方面:即从社会使命看,强调“扶弱济贫”,以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为己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专业使命看,强调“助人自助”,所谓“助人”是在个人、家庭、群体、社区出现困难时,社会工作者向其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所谓“自助”是通过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来整合社会资源,挖掘潜能,推动困难人群走向“自救、自立和自强”。

近年来,社会工作在我国有了很大的发展:工作领域的扩大-从传统的弱势群体到各种有需要的人士,从对弱势人群的服务到关注公共问题;工作思路的拓展-从救济、救助到发展性的服务,从治疗到预防;工作方法的发展-直接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小组、社区,间接社会工作方法:社会行政、社会工作研究;助人价值观的变化:从施舍到服务,从帮助到协助,从自上而下到平等合作,专业主义与文化敏感性。

社会工作者并不是一开始头脑中假设的简单的助人行为,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分为三部分: 一是价值理念。与其它社会科学学科不同,社会工作是一个以价值为本的专业,价值是社会工作专业的灵魂。社会工作价值是指社会工作对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倾向的要求和规定。作为一个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应具备平等、尊重、民主、接纳、诚信、助人自助、自决等专业价值理念。二是知识体系。社会工作者除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外,还应具备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应熟悉与社会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三是实务能力。社会工作者应熟练运用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等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挖掘潜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社会工作者在从事社会服务过程中,应能够与各类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做出预估,制定服务计划和服务协议,能够独立接案、结案和提供跟进服务,能够对提供的专业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发展规划,整合、运用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影响社会政策。

社会工作是在利他主义指导下的科学服务,它对促进社会管理的作用在于:(1)通过深入细致的社会服务可以化解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2)社会工作者深入民众(非行政化、非机关化、非官僚化)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反映民情民意,使政府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在一定意义上加强了政府的基层工作);(3)社会管理者可以吸收社会工作的价值进行人性化的管理,提高管理效果;(4)在“小政府大社会”格局下,社会工作机构与政府之间的伙伴关系有利于形成社会的善治结构。 1篇3:民政工作学习的心得体会

民政工作学习的心得体会

民政局主要承担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行政区划、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二十几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它在承担每项工作任务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权力,民政纪检监察在民政工作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县民政局在打造强势民政和构建***社会过程中,从四个方面着手充分发挥局纪检监察的作用。 第一,强化全局意识。永修县民政局以创新工作方法和思想观念,把民政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中去思考,与打造强势民政和构建***社会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利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和途径与民政业务工作融为一体。

第二,提高思想认识。正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在民政业务工作中的位置,局纪检监察室应主动作为,从思想政治建设上,增强全局党员干部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价值观的侵蚀能力,保持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

第三,完善规章制度。县民政局非常重视建立完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广泛群众的监督。一是服务诚信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机关干部的行为,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二是苗头预防制度。 及时抓住党员干部中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构筑民政特色制度,如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评议行风制度等;三是群众参与制度。主要是建立群众举报、办事公开等重要制度,同时在深化政务公开、事务公开上下功夫,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加强自身素质。县民政局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室的作风建设,重点培养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为民和廉洁自律的作风。通过加强作风建设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部队伍政治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篇4:学习心得

参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有感

范士敏

县委、县政府针对我县党员、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定性为“地方病”和“流行病”,针对“病情”制定了全县党员干部作风“六条戒律(一戒学风不良,二戒不讲规矩,三戒自由散漫,四戒不敢担当,五戒懒政乱为,六戒奢侈腐化。)”,并开展“严守六条戒律、改进干部作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感觉非常及时,意义重大。

一、县委“六条戒律”与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是一致的,符合上级要求,切合太和实际,事关太和发展全局。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贯彻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举措,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每位党员干部都要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二、开展“严守六条戒律、改进干部作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近几年来,我县有10多名党员干部因不同原因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可以讲是胡作非为,到此地步也是咎由自取。县委及时开展这次活动,要求每位党员干部要“心中有戒”。心中没有戒,身份和宗旨都可能忘记,责任也会忘记,工作会没有规矩,就会导致公权私用、以权谋私。心中有了戒,才能更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从而心生敬畏、行有所止。县委“六条戒律”包含了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几个方面,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待和监督,从而真正从思想上树立起规矩意识,在行动上守住边界,防止“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对作风问题早发现、早纠正,以防酿成大错。

三、这次活动目标任务明确。县委确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一是思想认识有新提高,二是作风面貌有新变化,三是工作效能有新提升,四是干群关系有新加强,五是推动发展有新作为。目标任务的综合性、针对性很强,既有思想认识上的要求,又有实践能力上的要求,是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巩固扩大。作风建设涉及面很广,县委这次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把“六条戒律”作为落实的重点,抓住了“牛鼻子”,很好。

四、推动了工作,提振了精神。在开展“严守六条戒律、改进干部作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把开展学习讨论和推进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只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既不能脱离业务工作孤立地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也不能因工作任务重而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才能深入推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开展,才能将活动成果转化为工作的强大动力。此次活动正值红十字会在教育系统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每周

二、四各培训一个单位,时间紧、任务重,我们统筹安排,做到了开展活动与救护培训两不误、两促进,成效很好。

总之,感觉此次活动非常必要,个人也非常受益,在一下各个阶段中,将严格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阶段的工作,真正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努力在改进作风、真抓实干、推动改革发展上见实效,为我县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重读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心得体会 范士敏

按照县委的统一要求,本人参加了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的“严守六条戒律,改进干部作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重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使我的心灵得到了又一次的洗礼,“三严三实”是我们每位党员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准则,也是成就新形势下红十字会事业获得更大发展的重要遵循。

“三严三实”,是党员干部做人做事的行动准则。“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如果党员干部不能严加约束,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总想突破规矩自由自在,我们拿什么取信于民、凝聚民心?从严要求,“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就是践行党的群众观。牢记“三严”“三实”,就能始终与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始终懂得群众心中自有一杆秤,真正与群众一块苦、一块干、一块过。一个干部,无论处在什么岗位,只要心系群众,从严格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的事情做起,就可以做出让百姓满意的成绩来。我们红十字工作者面对的服务对象不少是贫困、弱势群体,如果不能实在实的为他们做事、想事,我们将会失信于他们,对不起他们,更对不起自己的良心。 “三严三实”,是党员干部应具备的优秀品质和精神风貌。严师才能出高徒,严才能生威。严是改进作风建设的根本保障,事事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修身增强党性,以慎行用好权力,以守纪保持形象。让“三严三实”变成自己的实践行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各项规定,做到执政为民、勇于担当。按照

红十字会“围绕中心抓建设,坚持创新搞服务,突出重点促发展,整体推进拓宣传”的工作思路,在作风建设、志愿服务、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生命关怀、精神传播等方面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加快太和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的保障。 “三严三实”,是突出执政为民本色重要体现。党员干部的作风体现在谋实事方面,而不是用夸夸其谈的语言来点缀。没有诚信的品行,难以赢得群众的信赖,更难以创伟业、干大事。当前红十字会在教育系统开展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就是如此,这项工作在我们县刚刚起步,不理解的人很多,包括个别领导干部,他们重视的是“gtp”,另外这项工作内容多,专业性强,各项操作必须规范,在培训时间、内容上来不得半点的虚假,否则不如不做。因此我们要实实在在深入到群众中去,扎扎实实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树立起群众心中的“亲民”形象。 为官莫忘“严”与“实”。只有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才能将他律变为自律,真正将改进作风落到实处,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扎实的作风,形成加快太和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的保障,为太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新贡献。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

范士敏

按照县委开展的“严守六条戒律,改进干部作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在第一阶段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颇有心得:

一、中国共产党要有规矩,“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处分条例》就是规矩。 我们党是一个有8668万名党员的执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执政权的地位就会动摇,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处分条例》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篇5: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学习心得体会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

作规程学习心得体会近日,民政部颁发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并规定从8月1起实施。为贯彻民政部文件精神,落实民政部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我县救助机构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救助工作规程。此次学习主要围绕五个方面展开:

一、是救助管理政策法规;

二、是救助管理站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是救助程序;

四、是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

五、是当前救助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通过此次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此次学习内容实用,收获很大,对今后更好地干好本职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推荐第2篇: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根据文件通知要求,我局涉及的民生保障工作主要是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抗灾救灾工作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灾害应急体系,完成了《**县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草案),落实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责任制,规范了部门预案的衔接工作

。二是及时下拨救灾款物。上半年我县遭受了风雹灾害,农作物橡胶、玉米、茶叶等受灾面积达1183公倾,成灾590公倾,绝收30公顷,受灾人口51835人,因灾倒塌房屋3间,损坏房屋1342间,直接经济损失3725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515万元。灾情发生后,及时下拨救灾款物,解决灾民的实际问题。上半年,拨付救灾救济款191万元,其中:用于民房恢复建设资金133万元,用于灾区和困难群众生活救济58万元,救济人口3640人次;为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发放棉被650床、衣物2500件,救济人数1350人次;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继续做好民房保险工作,完成了《**县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协议》签订工作任务。1—7月份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共理赔农户292户,理赔金150075元。

(二)、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覆盖面。严格把关救助范围和救助程序,扩大贫困群众救助面,搞好与新型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1-7月份,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221.05万元,其中救助城市贫困群众53人,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16万;救助农村贫困群众357人,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73.61万元;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5722人,每人每年20元,共支付参合金131.44元。

(三)、城市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认真落实了低保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的程序,科学操作,规范管理。实行集体审批,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实现了动态管理,有升降,有进出,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低保政策。1—7月份,我县共纳入城市低保救助人员达7620户(次),18174人(次),发放城市低保救助金329.26万元。使城市贫困居民得及时救助,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把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县人民政府2007年9月13日制定出台了《**县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并成立了**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县民政局是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于 2007年正式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规范管理,健全组织,明确责任为目标,积极探索,努力工作,建立健全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行,将特困农村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截止2009年6月,全县累计发放保障金达2000.1万元,保障对象从民政救济对象、特困居民扩大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20元的所有农村居民,覆盖了所有收入低于全县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根据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720元的绝对贫困标准确定,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月30元。保障标准确定后,按照差额补助的方法,结合农村家庭收入的实际,分为一类每人每月40元,二类每人每月30元,三类每人每月20元,经核实一类 4465 人,二类 3825人,三类 4467 人。其中243人新增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加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监督力度,对上报的低保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并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检查工作。纠正了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基本上做到了应保的一户不漏,不该保的一律不保的原则,使上半年的农村低保工作稳步推进。1-7月份全县共纳入农村低保救助的农村贫困群众达9665户2万人(包括全县12个克木人村寨326户838人克木人纳入了农村低保),发放农村低保金600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一次性生活补贴费7918户2万人次,发放金额128.95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切实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五)、进一步落实了农村五保供养救助政策。1-7月份全县共有五保户435人,其中:集中供养18人,分散供养417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工作,认真做好敬老院“三年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今年新建农村敬老院工程两个,其中:**镇敬老院投资350万元,勐捧镇敬老院投资150万元。目前已完

成填土方、挡墙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其次加强了勐仑、易武敬老院的内部管理,规范了卫生、饮食、医疗等服务,使集中供养的老年人得到较好的服务。

(六)、加大优抚对象的救助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及时发放各种抚恤金,1-7月份,解决在乡老复退军人“三难”(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经费1.3万元;发放义务兵优待金22.6万元;“三

属”定补2.09万元;发放伤残抚恤金8.79万元;发放在乡老复退军人定补2.84万元;春节慰问军烈属6.51万元;发放两参人员生活补助金47.86万元。认真解决了下岗失业的老复退军人的生活问题。我们对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复退军人纳入了城乡低保范围,患病困难的复退军人给予医疗救助。

(七)、老龄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674本。其中免费办证353本,截止2009年6月全县持有老年证人数已达3146人。上半年申报10个老年活动项目和1个百村建设项目。认真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助工作,通过认真核查统计,截止6月应享受补助的老年人80-99周岁达1298人, 100岁以上14人。全县应享受老年人健康补贴达1312人,比去年增加237人。共需发放老年人健康补贴金663000元。

(八)、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情况:救助生活无着人员36人次,救助金达3万元。

(九)、扶贫挂钩工作开展情况。按期完成尚勇镇南欠村(克木人)62户安居工程项目,投入资金100万元。

二、为加快全县城乡贫困人口的救助面,我们主要做法。

1、认真学习和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为了做好城市贫困人口的工作,县政府于1999年制定出台了《**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7年制定出台了《**县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工作开展以来,采取了不同形式进行宣传,可以说做到了家喻户晓,使城乡贫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

2、严格城乡贫困居民对象申报、审批关,采取听、看、访、查、算的方式入户调查。严格规范城市贫困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等程序,实现了操作程序规范化;坚持个人申请,并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经过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辖区内进行张榜公布为意见榜,对征求意见榜无疑的填写申请表,上报民政局审批,对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家庭,重新入户调查后再予审批,再次进行张榜公布为兑现榜,公开了申报、审批程序。做到申请低保要评议,日常核查要评议,退出低保要评议,使评议工作贯穿在低保管理审批的各个环节,在“阳光政策”下操作,增加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一律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计算虚拟收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

3、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城乡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

城乡贫困居民低保实行按季审核、按月发放,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调查,审核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已保对象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的一个手段。在对低保对象分类管理时,我们采取低保对象一类、二类、三类动态管理,即:一类是老、弱、病、残、憨、傻、痴、呆等人员,二类是下岗失业人员中年龄偏大、身体差,经常患病住院的人员;三类是比较年轻,有就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 一类、二类属于长期施保对象,采取定期走访的方式管理,三类人员属动态管理对象,变动较大,采取信息反馈制度,每季度需要提出续保申请,季度入户调查,及时掌握情况 ,及时变更;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4、严把“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关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贫困居民低保资金的管理,减少低保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按时足额发放,专户运行封闭管理,形成民政、财政一体发放程序,按照《**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方案》进行操作,城市贫困居民低保金当月下拨当月核销,农村低保半年发一次,严格审查审批程序,专款专用,保证低保金按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5、对城市贫困居民临时救助工作情况

2008年以来,由于肉食价格上涨,我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的指示精神,关心好城镇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组织人力、物力看望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的办法,先后两次下拨资金328678元,第一次按分类救助,六类人员662人,每月每人17元,发放救助金78778元,其它人员1704人,每月每人15元,发放救助金178920元;第二次每月每人10元,发放救助金70980元。县人民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也拿出来50万元进行临时救助,采取食物和货币相结合的救助办法,发放大米18775公斤,油749瓶,资金 260190元,共2366人得到临时救助。这次由于肉食价格上涨临时救助,全县发放临时救助金共828678元,有效地解决了物价上涨给城镇困难家庭生活带来的困难,稳定了民心,今年又建立城市贫困低保家庭廉租住房,共解决城市贫困居民住房困难48户。有效的解决了城市贫困居民的困难的实际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当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

(一)居民收入核定难。当前的个体私营企业雇员和灵活就业占了就业市场的大部分,工作极不稳定,而且这一部分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是最低的,核实居民收入的准确依据少;少数单位、企业不愿提供本职工的真实收入情况,部分人也不愿透露自己的真实收入和财产状况,而低保工作者无权强制进行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另外现有的政策对低保户的界定不严格,有较大的模糊性。

(二)低保对象“混”低保的思想较重。由于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下降,部分改制职工心理不平衡,思想消极和偏激,认为“四处奔劳,不如坐吃低保”,贪图不劳而获,嫌弃累、脏、差的工作,主动放弃就业机会,有的对低保存在“不要白不要”的心理,愿进不愿出。

(三)人员编制紧张。我县共有4个社区居委会每个社区5人。十个乡镇,每个乡镇只有一名民政助理员具体从事低保业务工作,同时还兼管其他民政工作,有的民政助理员还兼任出纳、统计、计生等非民政工作。每个社区居委会虽设有从事低保的工作人员,但也都不是“专职”,4个农场也没有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由于人员紧张,对低保对象无法过细了解,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存在。严重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今后对城乡贫困人口的管理,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和对策

从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和致贫原因的分析情况看,贫困原因各不相同,所以解决的办法也不能完全相同,应该因户制定进行解决。

(一)加强再就业管理,实现充分的就业形势。

一是加强就业培训管理,专门成立为城市贫困居民就业服务机构,实行无偿培训、无偿安排就业,并实行跟踪管理。充分利用劳动就业职能部门的平台,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乡贫困居民低保对象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根据贫困对象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的不同,根据市场需要,因人而异地开展多类别多形式的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城市贫困居民文化素质和科技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咨询等方式,向贫困居民传授实用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知识,营销管理知识和名特优产品的种养殖业和加工操作技术,把新的成果、新的技术、市场信息及时传递给贫困人员,以取得最佳的科技效益。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二是要拓宽就业渠道,加大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工作的力度。根据城乡贫困居民低保群体的实际情况,建成一套便民、高效、务实的就业管理制度,为城市贫困低保对象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扩大社会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增加服务设施,通过兴办家政服务中心、老年服务中心、便民利民服务网点等有市场需求的服务项目,为有劳动能力的城市贫困居民低保对象广开就业门路。完善再就业优惠政策,对积极参加劳动、自食其力的城市贫困居民低保对象给予优惠政策。对贫困对象短期内(可定为半年或一个季度)的劳动收入可不计算为其家庭收入,在此期间允许其继续享受低保;对一些长期从事险、累、脏等工作的,减半计算其收入,在此基础上符合低保条件的,仍可享受低保。

(二)完善城市贫困人口制度,形成详备的制度体系。

一是科学制定贫困低保标准。按照“最低”和“保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发展不断提升低保标准。充分考虑家庭的结构性效应,对贫困家庭的救助不能随家庭成员的增加而简单地增长。 二是合理设定限制性措施。有劳动能力的城市贫困对象,如果在一年内累计放弃三次由政府部门或公益性职介机构提供的就业机会,则取消其享受低保的资格。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规定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对无故不参与者,可扣发一定的低保金。

三是不断完善社会化救助体系,城市贫困居民中因病、因灾、残疾等因素致贫的贫困户占一定的比重,这部分贫困户不是通过帮扶就可以走出贫困的,这些贫困户需要通过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其过上正常水平的生活。主要着于完善贫困人口养老保障制度、医疗大病保险制度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在各种保险上,对贫困户应有政策倾斜,可以采用政府财政、保险单位、社会募捐、贫困居民共同出资的方式解决。在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后,城市贫困人口的专项救助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优惠政策,如以大病救助为重点的医疗救助,针对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问题实行教育救助,低保户的住房政策等以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规范动态管理,完善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

一是规范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工作环节。继续完善目前由个人申请,居委会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低保群众监督制度,公开低保政策,同时公开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坚持低保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贫困人口户实名档案管理制度和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将贫困对象分为长期保障对象,相对固定的保障对象和不固定的保障对象,所化分的三类采取不同的动态管理方式。居民代表会议评定,张榜公布,县民政局核实审批的制度。要依靠和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尤其是居民小组长和楼幢长的力量,建成一支信息灵通、反应快捷的群众义务服务队。要在居委会形成一套完整的评定低保的工作流程:居民提出申请,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楼幢长为主)讨论确定,居委会工作人员及居民代表入户调查核实,社区居民大会表决,对可享受低保的人员在社区张榜公示,上报居委会,真正形成低保对象情况有变化,真正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二是城乡贫困居民纳入城市医疗救助,孩子上学困难的给予临时生活救助解决。三是建立全县城乡贫困人口的信息管理平台。加强贫困人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计算机管理网络,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采取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方法,重在扶志。不断创新社区思想道德教育方式,重点培养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的自尊、自立、自强、自信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和支持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早日摆脱贫困。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城乡低保程序操作,全面提高城乡贫困人口管理水平,推进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城乡贫困群体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要建立城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公开透明、管理科学、监督严格的体系,在工作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及时总结经验;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解决民生问题出发,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的城市贫困人口的扶助,加快扶助力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推荐第3篇: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

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制度

一、城乡低保申请制度

(一)凡持有我办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城市2011年保障线210元/月,农村低于国家贫困线,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生存条件恶劣等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五种对象),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由户主申请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

(二)凡在我办辖区内,申请对象的户口所在地与经常生活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户主户口所在地申报。一家多户口的,向家庭经常生活居住地申报。一户不得多地重复申报。

(三)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由户主向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入证明;

2、重病人员提供住院证明、医药费发票原件与复印件,查证后原件退回;

3、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证件或有关凭证;

4、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

5、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抚、扶养义务的,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6、人民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方面的法律文书。

二、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制度

(一)村(居)民提出低保申请后,村(社区居)委会、办事处驻村干部必须及时入户调查。必要时,办事处民政所和市社会救助局可以进行复查。

(二)入户调查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认真作好调查记录,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调查表须经双方签字认可。

(三)调查必须做到“四看三问一访”,即:看住房情况、看生活状况,看家庭成员构成与劳动力状况,看户口性质;问经济来源,问消费情况,问生活困难情况;访其亲友邻里周边群众。

(四)申请低保对象要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积极配合调查人员的调查。不得虚报、隐瞒经济收入和提供其它虚假情况。

(五)入户调查结束后,应及时组织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初审对象名单,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六)调查人员在调查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救助政策,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问题严肃追究调查人的责任。

三、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制度

(一)民主评议机构:各村、社区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驻村干部担任第一组长、村(社区居)支委会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党员、低保专干、群众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群众代表不低于30%。

(二)民主评议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对象。

(三)民主评议原则:

1、依据社会救助法规政策评议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未经过入户调查的对象不得排入评议程序;

4、民主评议参会人数须超过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4/5,评议方为有效;

5、民主评议每半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评议。

6、评议结果必须及时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民主评议方法:民主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评议对象获票多少顺序确定初审对象,评议对象获票须超过投票总数的2/3,经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定上报。

(五)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开展评议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存在较大争议时,须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裁决处理;评议对象对评议程序或评议结果持有异议的有权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四、城乡低保申报审批制度

(一)城乡低保申报审批按村(居)民个人书面申请、村(社区居)委会调查评议、办事处民政所复查审核、市社会救助局核准审批的程序办理,实行三级把关和三榜公示制。

(二)村(社区)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要入户调查核实,将调查情况逐项填入《入户调查表》,调查结束后及时组织民主评议,确定初审对象,并张榜公布,对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对象名单连同《入户调查表》与《民主评议表》上报办事处民政所复查审核。

(三)办事处民政所收到申报材料后15日内组织人员抽查审核,抽查户数不得低于申报户数的50%。抽查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对象填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将对象名单在村(社区)再次张榜公布,公示7日无异议后上报市社会救助局核准审批。

(四)市社会救助局收到申报材料后1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并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确定救助标准,填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代发银行存折。领取证与存折由乡镇统一发到各低保对象,并将对象名单在村(社区)进行第三次张榜公布。

(五)对经审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审核未通过,即由村(社区)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调查不实、评议不准、审核不严的,严格执行问责制,问责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一)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由村(社区居)委会、办事处驻村干部和民政所具体组织实施,市社会救助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实行分类动态跟踪管理,按低保对象的不同类型分别进行重点跟踪、定期随访。一类“三无”对象每年走访一次;二类重病重残对象每半年走访一次;三类其他困难对象每季度走访一次,每年底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年检。

(三)动态管理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的原则,采取定期不定期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及民主评议等方式调查了解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家庭收入和家庭成员变化等情况,每季度的第一个月4日前按申报审批程序办理保障金增发手续。每月4日前办理减发、停发手续。

(四)动态管理走访调查工作人员须2人以上,由村(社区居)委会成员、驻村干部、村(居)民代表共同组成,走访调查应如实做好调查记录。

(五)低保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低保待遇: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

2、家庭近期购买冰箱、空调、数码相机、电脑、摄像机等高档生活用品的;

3、家中有小汽车、出租车或其它机动车辆的;

4、家庭拥有商店、饭店、修理店、门市部或其它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5、家里有高价值收藏品或有购买股票、有价证券投资行为的;

6、近三年内购买商品房、自建楼房、高标准装修住房或家庭有2套(含2套)以上住房的;

7、家庭有门面、房屋出租收入且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

8、从事种植、养殖的专业户;

9、家庭饲养高级宠物的;

10、经常在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11、劳教和服刑期间人员或有吸毒、赌博、嫖娼行为未改正的;

12、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13、家庭实际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连续三个月不领取保障金的;

14、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3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的;

15、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16、家庭成员有合法赡养、抚养、扶养人且有能力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没有履行,从而导致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7、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庭(包括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

18、家庭成员长年在外打工收入难以核定的;

19、家庭或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领取2份(含2份)以上保障金的;

20、拒绝履行低保管理审批机关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义务的;

21、不接受低保核查人员入户调查的;

22、威胁、恐吓、打骂低保管理工作人员或故意无理取闹、干扰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正常工作的;

2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因上述原因或不履行有关规定,被停止保障未满6个月的;

24、其它经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按有关程序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六、社会救助监督制度

(一)业务督查监督。市社会救助局每年对乡镇办事处的督查指导,办事处对村(社区)的督查指导,主要督查社会救助的法规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及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情况,救助资金的发放到位情况,工作台帐和档案资料的建设情况。

(二)城乡居民监督。办事处、村(社区)要建立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栏和救助对象公示栏,设立举报箱和监督、咨询、举报电话,及时将救助情况公之于众,受理城乡居民举报、投诉和咨询。开展民主评议时,建立民主听证制度,尽量多让村(居)民与申请救助的对象参与听证,保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三)部门联合检查监督。由办事处民政所牵头,联合各片片长、各驻队干部一起对村(社区)的社会救助情况进行督查审计,及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违规现象。

(四)社会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跟踪采访,及时将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七、社会救助信访接待处理制度

(一)各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应热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群众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信访处理台帐。

(二)接待群众上访,要耐心细致的讲政策、讲法规、讲制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处理。属本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能解决或解答的问题,必须予以解决和答复,避免出现越级上访现象;本级不能解决和答复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逐级上报。

(三)对群众来信来访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守秘密,不对外泄露。对群众反映的违规违纪等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并将处 理结果向来信来访群众反馈。

(四)保护来信来访群众的人身权利,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对因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推诿、未及时查处和答复, 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

八、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

(一)社会救助资金坚持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二)办事处建立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明细帐和救助对象台帐;各村(社区)要建立救助对象台帐。

(三)社会救助资金的审批发放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村(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办事处审核、市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接受救助的家庭,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生活困难情况与经济收入状况,不得隐瞒、虚报和冒领。违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救助,责令其退回已领的救助金,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五)各项救助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

(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制度

(一)社会救助档案的管理,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台账,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个类型分类建档,有专门的档案柜和档案盒,做到档案整齐、清洁。

(二)办事处和村(社区居)委会必须建立以下综合档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政策法规;社会救助工作的请示、报告、批文;申报审批表、入户调查表、民主评(审)议表;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汇总表;停发保障金通知、低保待遇变动申请及通知;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登记表等。

(三)低保信息计算机联网。乡镇民政所和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建立网络终端,与市社会救助局实行联网,按要求及时采集有关社会救助数据信息,数据资料应备份。

(四)严禁损毁、遗失救助档案资料,严禁擅自转借,擅自销毁、更改档案信息数据,查阅档案须经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一)救助对象: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的以下人员:

1、农村五保户;

2、城乡低保户;

3、百岁老人;

4、其他特殊困难户。

(二)救助类别:日常门诊医疗救助、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特大疾病门诊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大病医疗救助、资助参合、参保。

(三)救助标准:

1、日常门诊医疗救助:对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户中的“一类”人员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每年由市民政局救助门诊费用200元。

2、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对患高血压(心、脑、肾合并症)、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肺心病、肺气肿、风心病、慢性肾病综合症等特殊慢性疾病的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户人员,且年度内没有享受住院治疗费用报销补助的,需凭市级或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技术性诊断证明,每年由市民政局救助门诊费用500元以下。

3、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对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肝硬化晚期腹水、系统性红斑狼疮及其他疑难病等重大疾病的城乡五保户、低保户人员,且年度内没有享受住院治疗费用报销补助的,每年由市民政局救助门诊费用1000元以下。

救助对象每年只能享受其中一种门诊救助,不得重复享受。

4、住院医疗救助

按湘卫合医发[2007]3号文件规定,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因病住院的,在获得新农合补助和定点医疗机构减免后,自负部分的住院费用由市民政局按下列标准救助。

(1)农村五保户在指定乡镇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从零起报,由市合管局报销90%,市民政局救助10%;在指定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从零起报,由市合管局报销80%,市民政局救助20%。

(2)农村低保户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在市合管局按新农合政策规定比例报销后,市民政局凭市合管局的结算单,按救助对象自负部分的30%给予救助,但年度内救助总金额不超过3000元。

(3)城市低保户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在市人社局按城市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比例报销后,市民政局凭市人社局的结算单,按救助对象自负部分的20%给予救助,但年度内救助总金额不超过3000元。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按市卫生局、民政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住院治疗审批手续;享受了住院医疗救助的,不再重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和临时大病医疗门诊救助。

5、临时大病医疗救助

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以外的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人口,因大病医疗费用过高,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每年由市民政局救助1000元以下。

6、资助救助

(1)对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市民政局年审确定的对象),按有关文件规定报销补助后,由市民政局全额资助其参加新农合,实行统一缴费,整体参合。

(2)对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民政部门年审确定的对象),按有关文件规定报销补助后,由市民政局全额资助其参加城市居民医保,实行统一缴费,整体参保;对其它低保对象,按有关文件规定报销补助后,由市民政局资助其参保费的50%,统一支付到人社局帐户,然后由救助对象自行参保。

(四)救助程序:

1、申请参合参保程序:由乡、镇、办民政所根据市民政局审批核定的对象名单与乡镇相关部门衔接,按照市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年度参合参保时间内统一由市民政局集中缴纳。

2、申请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的程序: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报审批表,并如实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技术性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病史资料、户口本或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证等材料复印件。已参合参保的需提供医疗保险的补助报销凭证,由村(居)居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医疗救助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费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中填写救助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村(居)民委员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4、市民政局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医疗救助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定,对符合参合参保或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资料退回乡镇办事处,由乡镇办事处书面通知村(居)居委员会及申请人。

十一、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一)救助对象:

1、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残疾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视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虽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收入、集体经营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但生活水平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因生活困难需要经常救济,或者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年老、多病、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失踪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二)供养形式: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里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三)救助程序: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在收到申请后,进行调查、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报乡镇办初审,乡镇办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社会救助局审批,市社会救助局在调查核实后做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

二、临时救助制度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凡具有本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可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1、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经济支出过大,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难以维持生活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

2、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难以维持生活的家庭。

3、民政部门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二)下列情况不属于临时救助范围:

1、具有本地户籍而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生活的。

2、属于责任事故,已得到责任人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

3、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贫困的。

4、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遭遇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某一地区普遍性灾害的。

二、临时救助的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年度经济发展水平、财力和临时救助资金筹集状况,以解决临时性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为底线,参照当地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等因素,适当给予救助。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投入的逐步加大,不断提高救助水平,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特困家庭一年内享受临时救助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三、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致贫原因及经济支出证明材料;

5、保险、理赔、受助情况等证明材料;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属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应当为其出具真实准确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在书面申请报告或申请临时性生活救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和有关材料后,应及时会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进行评议或公示,对情况属实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在申请报告或申请审批表上签述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困难程度和救助金额较小的,由乡镇、蓝田街道直接审批救助。

(三)市民政部门收到乡镇、蓝田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审批及时进行救助。

(四)对因突发事件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必要时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也可由市民政局直接受理,进行调查,实施救助。

(五)临时救助金的发放,根据及时高效和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因突发事件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特事特办,由市民政部门直接将临时救助金发放给救助对象,其他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发放。

推荐第4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关心支持下,按照“多层次、广覆盖”的总体要求,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养老、助残、灾害等专项救助为支撑,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运作机制,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民政部门具体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网”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为更好的做好我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工作会议,最好统筹规划。

(一)召开全县社会救助会议,明确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49号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办法》,我县召开了社会救助会议。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参与了会议,县领导邓秀广做了重要讲话,指出给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明确责任的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发挥“1+1﹥2”的工作效应。

(二)召开民政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下半年工作重点。

6月16日我局召开年中民政工作会议。9乡镇的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6社区居委会主任参与了会议。会议中局领导强调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在程序上做到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提出下半年社会救助工作重点。各乡镇分别汇报了上半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提出工

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也对局民政工作提出诚恳的建议。民政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对疑点难点给予解,要求民政助理员多入户了解受助者的基本生活情况,保证救助到位。

(三)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救助水平。县政府4月份出台了《****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泰政办(2014)29号,强调多部门联动,促进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我局已提请县政府成立社会救助经济核对中心并增加事业编制2人的请示,相信,在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社会救助工作将取得进一步的成效。

二、分类救助有序,成绩明显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趋完善

严格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健全完善了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自然增长机制,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 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农村低保由2004年的每年1000元提高到2014年的每年2100元,城市低保也从2004年的每月156元提高到2014年的每月360元。

2 动态管理不断规范。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公开评议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平公正,确保了低保对象规范准确。健全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因死亡或因生活水平提高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给予及时注销、停发,对因家庭收入变更的对象及时进行调整,将因灾因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3 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备案制度。为了从源头上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情况的发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13)181号文件精神,

我局发布《****民政局关于建立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的通知》泰民(2014)50号文件,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情况进行备案,详细记录贫困情况,保证事实准确。

4完善低保审查制度。为更好的完善低保审查制度,防止骗保现象的发生。我局分为三个小组分别对9乡镇的农村拟增、已有低保户进行核查,对认定程序进行核查。同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核查低保户的经济状况。经核查取消农村低保110户315人新增197户444人。

(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把加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重点,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基础条件,进一步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1 敬老院建设稳步进行。目前,全县九个乡镇全部完成敬老院建设,乡镇中心敬老院7所,其中杉城镇敬老院和下渠乡敬老院合并在县社会福利中心,实现了全县乡镇敬老院新建全覆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1人,其中集中供养43人,分散供养178人,集中供养率达到20%,五保供养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

2 幸福园幸福院建设有序进行。按照上级要求,我县积极进行幸福园幸福院建设,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规范。并组织对幸福院幸福园的“清剿火患”工作,防范危险。

3 五保供养水平逐年提升。县财政足额列支配套资金,建立健全了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2013年的4252元/年人提高到2014年的4558元/年人,集中供养的由2013年的5102元/年人提高到2014年的5470元/年人,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水平逐 3

年提升,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等方面均得到了有效保障,到五月底累计发放救助金43.34万元。

(三)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

坚持把落实医疗救助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初步形成了面向全县困难群体,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管理规范的医疗救助体系,有效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给予了参合参保资助。有效缓解了患病群众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到六月底全县累计救助城乡大病患者1773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49.19万元。

(四)临时救助制度高效运行

按照要求,我县的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制度公平公正有序运行,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截止6月初,我县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23万元。

(五)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及时发放

农村重度残疾金由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实现了城乡统一,并首次将视力、听力重度残疾人纳入范围。截至6月,我县为2826发放85.45万元重度残疾人补助金。

(六)儿童救助工作取得新进展

1 孤儿救助工作规范化。目前,我县共有孤儿33人,分散寄养供养31人,集中供养的2人在三明市疗养院接受康复与治疗,并取得一定的进展。截止六月,孤儿补助金累计发放13.59万元。

2 协助做好华恩儿童村招生工作。我县对华恩儿童村的教育生活进行积极宣传,并有2位家庭困难的儿童前往华恩儿童村学习。

(七)防灾减灾工作有序进行

1完善避灾点建设。根据要求,我县避灾点建有142个避灾点,其中县级3个、乡级22个、村级117个。避灾点不断完善发展,并在今年的洪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救灾物资有储备。2014年6.19洪灾到来之前,我局提前发放各乡镇棉被1500床,毛毯1021床、衣裤500套吨、发放给各乡(镇),确保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保障了灾民基本生活。

3 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今年5月12日,我局在人民政府广场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社会救助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走字、赶圩人员聚集地结合防灾减灾上街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单1600余份,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4 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八)廉租房的核查工作

****民政局

推荐第5篇:社会救助工作实务

案例:

小强今年12岁,刚刚读完小学,将要升学到一所中学。小强的父母在同一个国营企业上班,原先的收入不算少,一家人的生活还不错,小强的学习成绩也在班上名列前茅。但在最近的企业改制中,小强的父母相继被裁员,双职工家庭变成了零就业家庭,只能靠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勉强维持生活。家庭发生变故后,原先性格开朗的小强变得越来越沉默寡言,整天呆在家中不出门。眼看暑期就要结束,小强突然向父母提出不想再去上学的想法,这让本来就十分焦虑的父母更加坐卧不安,决定向社会工作者求助。 问题:社会工作者如何介入本案?

第一节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概述

一、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社会成员因个人原因、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对其提供基本物质保障的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社会救助的特征

1.权利义务的非直接对应性

社会救助强调国家和社会对维护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利的责任和义务。当社会成员因各种原因陷入贫困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生活的保障,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此种权利的享用并不以履行某种义务为直接前提。

2.救助对象的限制性

社会救助的对象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因个人生理原因、自然灾害原因或社会原因,真正陷入生存困境的社会成员,才有资格享受社会救助待遇。

3.救助标准的低层次性

社会救助作为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目标是应付灾害和贫困,满足的是社会成员最低限度的生活需求,而不是提高和改善生活质量。

4.救助手段的多样性

实施社会救助,既可以采用实物救助,也可以使用现金救助;既有临时性的应急救助,也有长期性的固定救助;既有政府救助,也有民间救助。

5.社会救助的时限性

社会救助一般是暂时的、短期的、应急性的,一旦救助对象摆脱了困境,社会救助也就随之而终止。

三、社会救助的领域

我国社会救助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司法救助、五保供养、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等等。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开始试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农村“五保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五保供养的内容是指对五保供养的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教育)等五个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3.自然灾害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是为了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灾民实施紧急救助和帮助灾区民房恢复重建。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是“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简称,对他们的救助是我国专项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流浪未成年人是流浪乞讨人员中相对弱势的一群,要预防他们违法犯罪,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专业务实的一个重要领域,它是指在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和理论、知识引导下,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技巧,帮助因个人原因、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社会成员,使其在物质方面获得社会救助的同时,得到精神放方面的提升和社会功能的恢复,以便摆脱生活困境,或减轻生活困境的负面影响,过正常的社会生活的专业服务活动。

五、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特点 1.服务对象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社会救助对象是因个人原因、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社会成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低,易发生严重生活困难。另外,当严重的生活困难发生时,对家庭成员产生心理、精神和社会交往等方面的负面影响。

2.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在社会救助领域开展社会工作,就是实现社会物质保障和服务保障的完整统一。这种完整统一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1)表现为叠加式的保障服务:即向救助对象提供物资或现金给付又向其提供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心理辅导、精神慰藉、行为矫正等非现金、非物质的服务。

(2)嵌入式的保障服务:用社会工作的价值、理论、知识、方法去实施社会救助,已使社会救助工作更人性化、更富有成效。

3.救助服务范围的政策性和专业性

(1)社会工作者要严格按照社会救助的法定资格条件和法定实施规程来开展工作,不能解口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要求而破坏社会救助法规的统一性。

(2)工作则要遵循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以及务实工作的规范要求来提供服务,不能借口统一的政策法规要求而忽视了服务对象个别化需求的满足。

第二节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涉及的内容主要是贫困救助、自然灾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三个方面。

一、贫困救助领域社会工作。

贫困救助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领域。贫困救助政策的目标是使贫困人口得到必要的基本生活资料,体现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社会工作者在贫困救助中主要有两个成面的工作:

1.社会结构调整层面上的社会工作

(1)参与贫困救助制度的设计、修订与实施,使救助对象通过这一政策实惠。

(2)改善救助对象劳动就业环境。 ①倡导救助对象通过劳动就业解决自身困难。一是呼吁政府积极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二是政府通过购买岗位,为救助对象提供补贴生活经费的就业机会;三是鼓励救助对象自办企业和经济实体。

②倡导劳动力市场的规范。一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消除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歧视。

2.个人改善层面上的社会工作

(1)评估救助对象的需求,审查申请者的条件,包括收支比、扶养负担等,以评估其需求,并帮助确定其申请的资格。

(2)帮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是未被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申请低保,同时,对申请未批的居民进行辅导。

(3)推动服务对象的就业和经济自主,通过给予救助对象一些短期补习课程、就业辅导和职业训练,提升救助对象的人力资本。

(4)有组织、制度化地推进扶贫计划的实施。

(5)鼓励与激发他们的自信心,提高救助对象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6)为救助对象解决实际的困难。

社会工作者通过社区,协调和动员社会资源,构建社会支持网络,解决救助对象的健康问题、婚姻质量问题、亲子关系问题、贫困家庭子女的问题等。

二、自然灾害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1.灾害应急救助

我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主要包括应急救援、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灾资金与物质拨付等方面。社会工作者主要负责组织转移受灾群众、安排灾民基本生活、为灾民提供心理抚慰等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

2.灾后社区恢复重建 主要包括: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社区人居环境的恢复重建,参与监督管理社区重建工程建设进展,加快恢复社区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帮助受灾群体恢复生产能力。

3.社区减灾

社会工作者可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减灾机构在开展社区灾害风险分析、减灾宣传和知识普及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1.进入服务机构之前的救助,包括街头救助、全天候救助。2.服务机构内的救助

服务机构是指分布在城市各处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中心等专门组织和设施,其主要功能是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时,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偏差观念和行为要进行引导和矫正服务。

3.回归主流社会阶段的服务 (1)类家庭

是由救助机构聘请成年人充任地“父母”或辅导员,对流浪儿童进行生活上的照顾,使他们过类似家庭的生活。

在类家庭服务中,社会工作者要甄别,评估救助服务机构所聘请的成年人是否具有资质担任辅导员,并对其进行培训、监督及评估他们的服务,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2)家庭寄养

是将具备一定条件的儿童寄托到社会上的正常家庭中去,以使其进一步融入主流社会,促进其发展的服务项目。

社会工作者在家庭寄养服务中,需要甄别寄养的家庭;甄别适合的未成年人;评估未成年人与寄养家庭的匹配度;为寄养家庭及未成年人提供培训;对家庭寄养提供跟踪服务,协调家庭关系,介入家庭的问题处理,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促使其健康成长。

(3)教育培训

是通过对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消除不良社会影响,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

4.返家安置之后的服务

返家安置之后的服务主要是跟踪回访,即对已经回到原生家庭的原流浪儿童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解和访问,了解儿童回归后的生活困难,协助解决某些问题,改善儿童生活状况,巩固其融入主流社会的成果。

第三节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一.贫困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1.个案工作方法的运用

个案工作方法可以为贫困者提供差异化的、面对面的、有针对性的个人服务,能有效地帮助对象缓解贫困所带来的精神和心理问题,增强他们摆脱贫困的信心和能力。

运用个案工作时应注意的问题:

(1)要尽可能主动接触贫穷者,并对其说明可以要接受专业人员的帮助,说明这种帮助的性质与程序如何;

(2)注重对服务对象的引导,从与贫穷者接触开始,就要向他们说明他的问题、所处的情情况以及应努力的方向;

(3)要正视救助对象实质需要的满足,也就是说,对救助对象的一些生理、物质以及精神方面的实质需求,要及时提供;

(4)注重资源协调

2.小组工作的方法的运用

小组工作方法借助团体的动力和过程,强调相互支持的原则、分享的原则、协作的原则、共同成长的原则,可以帮助贫困者改善自身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并通过教育、娱乐和经验分享,提高贫困者对自身状况的认识和对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

小组工作方法在不同群体中的运用:

(1)由救助对象子女参加的成长小组:要能够帮助他们互相接纳、彼此支持,并培养他们积极的生活态度、健全的人生价值观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2)由贫困单亲母亲组成的女性小组:可以通过讨论,了解自身的问题与需求,学习各种应对困难的技巧,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心理压力,提升生活信念。

(3)由下岗失业人员组成的支持小组:宣泄心情,激发主体体性意识和自主创业的能力。

3.社区工作方法的运用。

社区工作以社区和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通过发动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确定社区的问题与需求,争取外力协助,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调整和改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冲突,培养社区居民自助、互助的精神,更新价值观念,培养新的行为方式和社会互动关系,动员和整合社区资源致力于社区发展以消除贫困,为贫困者摆脱贫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区工作方法在贫困救助中的关注点:

(1) 关注环境的改善,为贫困者争取更好的资源。

(2)帮助救助对象建立和发展社会支持网络,以增强其应对贫困处境的能力。

二、灾害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1.灾害应急救助中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

(1)用专业方法组织受灾群众转移:评估群众转移需求和对象,制定紧急转移工作方案,看展说服教育,搭建临时避难所,进行心理辅导站。

(2)用专业方法安排灾民基本生活:评估灾民的应急生活物资需求,协调关系,组织募捐,发放物资,开展医疗救助。

(3)用专业方法维护社会秩序:对有需要的受灾对象开展个案心理抚慰,组织策划一些专题活动,舒缓情绪,制定管理措施,协助社会稳定。

2.灾后社区恢复重建中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

(1)用专业方法组织开展社区人居环境重建:评估各种重建需求,征集意见,向政府提出建议,并协助、监督重建。组织受灾群众参与与恢复重建活动,征集受灾群众意见,向地方政府提出社区重建规划建议。

(2)用专业方法恢复社区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协助组织重建社区管理杂志系统、社会服务系统,组织策划专题活动,重建邻里关系,救助困难群体。

(3)用专业方法恢复社区正常的经济秩序:协助企业恢复生产和经营活动,策划专题,引导投资,安排就业。

3.社区减灾中的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

(1)社区灾害风险分析。社会工作者应了解和分析社区存在的灾害风险,调查各类灾害隐患,研究和提出加强减灾能力的措施和办法

(2)减灾宣传和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减灾宣传教育的效果和人们自觉参与的热情。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1.外展服务

外展服务是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社会服务的重要方法,这是工作人员走出服务机构,走近流浪乞讨人员,同他们交往,向他们提供服务,以使其走出边缘状态的工作方法。这种方法在初次接触救助对象时经常运用,其主要内容体现在街头救助中。外展服务在对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中运用尤其广泛。

2.思想和行为矫正

社会工作者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领域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运用专业的方法促使其改变偏差思想和行为。在国内的一些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开始尝试用艺术治理的方法来实施对流浪乞讨儿童思想和行为的矫正。艺术治疗是一种特殊的心理治疗的方法,即利用艺术形式通过人的心理作用影响人们的心身功能协调和行为变化,可以振奋人的精神,激发人的情感,改变人的情绪状态。

3.教育和技能培新

技能培训主要是针对流浪未成年人和青壮年,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的培训,以争强其依靠自身技能、通过正常途径谋生的能力。

4.跟踪回访

跟踪回访时为了巩固流浪儿童返乡回家效果而开展的活动,即对已经回到原生家庭的原流浪儿童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解和访问,了解儿童回归后的生活困难,协助解决某些问题,改善儿童生活状况,巩固其融入主流社会成果的工作方法。

推荐第6篇:社会救助

社区救助

保障(B)

1社区养老保险、优抚、扶贫及最低生活保障金申报材料、管理名册,登记表,统计报表等2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名册、劳动技能情况登记表

3社区开展再就业培训及安置就业情况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等

4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总结、调研材料等

5 社区残疾人登记表、办证登记表、人员状况登记表、各类统计表、调查表等材料 6社区老年工作计划、总结、活动记录、统计报表等

7 其它各种统计表

8上述内容形成的有关音像、实物档案

推荐第7篇: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城乡低保提标重大战略部署,州委、州政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州人大常委会对州政府2012年以来的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进行审议和开展专题询问,强力推进全州低保等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一、以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全面完成

1、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准工作。今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减量提标、实现同步小康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通过农村低保 “减量提标”,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扶贫标准、小康标准“三线合一”,达到6200元(1000美元)/人/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28元/月/人。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是保障困难群众在2020年实现同步小康的重大政策,面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的实际,各县(市、区)克服各种困难、问题,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按照省、州要求圆满完成了2015年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基本完成了低保信息系统对象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基本实现了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目前,全州有城乡低保对象29.7万人,比上年减少29.2%;城乡低保标准分为2个档次,都匀市、福泉市和都匀经济开发区为一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95元/月和2640元/年;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县10个县为二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40元/月和2580元/年。全州城市、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提高到453元/月/人和2594元/年/人,分别增长17.35%和30.47%;城低保、农低保月人均补差305.24元、135.6元,分别增长15.5%、50%。

2、通过“分类施保”,加大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对“三无”人员、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在校学生、计生家庭和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分类施保”。在享受补差确定的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城市低保对象增发10%—30%的补助金,农村低保对象增发20%的补助金。目前,低保对象中享受增发补助金的特殊困难对象9.34万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取得成效

1、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按照省、州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排查摸底、建档立卡、信息库建设工作,基本摸清了困难群体底数,基本建立了“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2、及时出台特困人员政府供养政策。及时拟制并报请州政府出台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人员政府供养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5〕59号)文件,全省首家对“特困人员”动态管理、供养政策、供养责任、监管责任进行了规范,对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行了制度性安排。各县市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加强供养机构和设施建设、完善供养政策、强化供养责任,有效保障了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目前,全州供养特困人员(五保、三无、孤儿)10072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3935人,集中供养率达39%,集中供养率达比上年同期增长26%。

3、加大敬老院设施和机构建设力度。2015年我州建设敬老院20所(省补助7所、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13所),投资规模、建设床位数量都是历年没有的。今年,州局与州编办共同出台了支持敬老院政策,明确了敬老院性质、编制。全州投入使用43所敬老院32所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法人登记率达74%,有编制人员74个、管理服务人员302人。今年全州获得五星级敬老院4个、四星级2个、三星级3个,分别是上年的400%、100%、75%。

4、大幅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州集中供养对象提高到3500元/年、分散供养提高到2200元/人,分别是上年的159.1%、122.2%。

(三)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取得新进展

1、抓好受灾人员救助。针对今年以来洪涝灾害等各自然灾害频发实际,切实抓好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安排、因灾毁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生活。全州共投入自然灾害救助、冬春救助资金9000余万元用于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39.22万人。同时,全面开展了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截止目前,全州政策性农房保险79万户,实现农房灾害保险全覆盖;己理赔农房609户,兑付保险金215万元。

2、全面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1040万元,通过全额资助、部分资助方式,资助36.7万人参加了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743.5万元,对困难群众8600余人次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通过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得到保障。

3、开展“救急难”。共支出800余万元,实施临时救助5000余人次。各级救助机构排查、甄别求助人员12000人(次),对自愿受助者实施救助7500人(次)。

4、发展志愿服务、慈善事业,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活力。目前,全州有慈善组织117个、志愿服务组织60余个,有党员、青年、巾帼等志愿服务队伍1400余支,注册人员13万余人。这些志愿组织、慈善组织,通过在社区(村)开展“点亮微心愿、情暖千万家”和“德润黔南·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慈善情䁔万家”等慈善活动,社区(村)困难群众的问题、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四)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县(市、区)充分利用镇(乡、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村)服务站一站式服务厅普遍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通过政策上墙、发放明白卡、编写惠民手册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同时,明确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分办流程及办理时限。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请,截至目前,全州共求助事项4399件,已全部办结。

二是各县市基本建立了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低保信息核对机制,出台了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细化政策。

二、较好完成了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审议和专题询问

一是加大了低保调研、检查、督查工作。上半年,州局领导分别带队开展了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主要成效调研、走访,认真听取州人大代表、县(市)人大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意见、建议,结合联系县市民政工作开展的调研、检查,以及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检查,深化了对全州低保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把握。二是配合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完成了对各县(市、区)城乡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对象认定、资金管理开展专题调研。三是按照州政府安排,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和相关部门一道,共同完成了州人大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评议和专题询问。

三、正确分析和看待当前工作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养老设施建设、敬老院法人登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等与全年工作要求有差距;目前五保集中供养率最低的县才22%,床位利用率最低的50%,有3个县(市)未落实敬老院机构人员编制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二是部分县(市、区)低保减量过快、过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相适应。省级下达我州今年减量的建议数是1.4万人,但最后减下来,全州减了11.3万人,是省建议数的10倍,全州13个县(市、区),有8个县(市、区)的保障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数比例已低于省部署规划的到2020年占比6.5%这个点,把省州部署规划6年的减量计划在一年全部减完,最低的县占比只有2.18%。三是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细化完善不够,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还不高;四是救助设施、机构、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救助能力还需增强;五是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还需加强,大救助工作格局尚需建立。

四、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抓好当前突出问题整改

一是抓好养老设施建设、敬老院法人登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与全年工作差距,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是解决好低保减量过快、过猛问题。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政府网站、民政网站等宣传低保为重点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学习、宣传,深入排查困难群众生活状况,认真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确保应保尽保。

三是抓好州人大审议提出、民生监督检查等发现的低保突出问题整改,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要落实好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主体责任,确保县级民政部门对审批对象不低于30%抽查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乡(镇、街道)对低保申请对象100%入户收入核查责任落实到位。要借鉴贵定等地低保对象公开等做法,按政策抓好低保对象公开、公示、举报受理工作,严肃纪律、规矩意识,对“关系保”、“人情保”等优亲厚友现象,对因化解征地拆迁、维稳等矛盾而未经入户调查和家庭收入核查将某个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范围的问题,对不符合低保条件而骗取低保待遇的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严格依纪依法按政策查处。要开展跨部门低保(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

五、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一)必须深化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社会救助安排是对困难群众托底线、救急难的政府救助安排。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一是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目标及牵头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明确了社会救助各层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三是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共同构成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我州贫困面大、留守人员数量众多,托底线、救急难任务重。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工作主体职能部门和牵头部门,必须深化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学习,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落实;要履行好牵头部门责任,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做好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落实。

(二)加强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创制,切实提高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我州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因病致贫返贫、因灾致贫返贫、多种原因导致临时生活困难问题突出。同时,我州贫困面大,有54万贫困人口;留守人员数量众多,有留守儿童7.6万人、留守老人4.3万人、留守妇女2万人;特困供养人员上万人。做好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必须排查好、动态管理服务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对象,必须善于学习借鉴、敢于积极探索,紧密结合实际,抓好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创制,统筹好政策的有效衔接,细化好对象范围、工作程序、政策标准等政策内容,才能避免政策执行的随意性,源头上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加快实现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救助设施、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1、抓好救助设施建设,解决好有场地开展救助服务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民政十三五规划编制,适应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需要,适度超前,在谋划民政建设项目中统筹好救助设施建设。按照县(市、区)建齐救灾仓库、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精神病医院(优抚医院)等统筹谋划好建设项目。按照乡(镇、街道)建齐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被撤乡镇己建社区服务中心应统筹考虑)和村、社区建齐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谋划好建设项目。

2、抓好救助机构建设。要清醒认识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市场服务的边界,适应新变化、新要求,适应兜底线、救急难、保障基本生活政府救助职责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切实做到有机构履行职责问题。当前,特别要根据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困难人员社会救助需要,按照决不能再出问题的要求,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县级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救助机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困难群众赡养、监护、抚养、扶养、照料评估,探索政府机构评估和社会组织评估中机构建设的有效实现途径,切实解决有机构履行社会救助评估职责问题。

3、抓好救助队伍建设。要按要求落实各类救助机构(救助局、救助站、福利院、乡镇社会事务办、敬老院等)编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及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加大各类救助人员救助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低保干部培训,强化“三支队伍”(基层低保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建设,切实增强救助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

(四)加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构建社会大救助工作格局

民政部门要承担起社会救助的主体职责和牵头职责,加快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良好工作格局。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责任意识,强化乡(镇、街道)受理、核查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村(居)属地责任、配合责任。围绕社会救助对象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等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充分整合各项救助政策,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着力构建社会大救助工作格局,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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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言事件——社会救助

相信大家看到李子言事件心情都会比较沉重,这个比我们小一点点的孩子本来应该像许多同龄人那样在大学里学习,但是他接下来的生命却要在监狱中度过。更让我们难受的是他认为生死已经没有什么意义,在监狱也许比在社会中生活更好。显然,导致这个事件发生的原因,不仅仅是家庭,还有我们的社会保障。

在他成长过程中,我认为社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抚养费支付监管问题

父母离婚后,李子言的父亲仅仅支付了4个月的抚养费,就不再支付。对于李子言和他妈妈而言,每个月150元也是一笔重要的生活保障金,如果他父亲能坚持支付这笔钱,也许他妈妈就不会因为经济压力过大而离开,有了母爱的温暖,也许不会发生今天这个事件。

因此,我们看到,抚养费的支付是一个问题。资料显示,对于不按期支付抚养费的问题,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是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目前,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保证支付,如一次性支付,以物品来替代义务等。这样,至少能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

2、未成年社会救助

李子言在北京市未成年救助中心一直待到小学毕业。然后成了流浪儿童,开始了漂泊的生活。如果他能继续得到社会救助,至少保证他在未成年之前能够健康成长。所以,社会救助相当重要,目前,我们国家针对流浪儿童也建立许多救助站,但效果并不是很好,我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现在救助站主要采取主动报名的方式,我认为应该加大救助站的宣传力度和主动性,很多孩子病不知道这些机构存在。其次,在流浪儿童密集的地方建立流动的救助站,便于发现和救助。再次,民众应该参与到救助的活动中来,看到流浪儿童,应该主动帮助,帮他们联系救助站,找到容身之所。

帮助流浪儿童,是社会和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希望大家能够伸出援手,给他们温暖,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

这就是我的一点感想,谢谢大家!

推荐第9篇:社会救助

所谓的社会救助,个人认为是指主要由国家及其他社会救助组织对于失去劳动能力或者过低收入难以维持生活水平给予物质或精神支持,以维持其自身的基本生活水平,以此调整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

社会救助是居民生存的基本保障,是现代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社会救助是一项义不容辞的义务。所以就2014年国务院颁布自5月1 日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条例》,秉持宪法原则,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切实保障了公民的基本生活。我就所颁布的几项与自身切实相关的条例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医疗救助。我国还没有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的贫困人口之中,因病致贫的大约占1/3甚至更多,其中有家庭成员长期患病者、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的,均会使医疗支出大增、家庭实际支配收入大减,从而造成贫困。另外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比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要高得多,这样也不利于和谐社会,共同富裕的发展。而社会救助暂行条例规定申请医疗救助的,需经有关部门层层审核、公示,才能获得,加强了透明度和社会监督性。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这样又能让急需社会救助的人员快速切实地获得救助保障。另外,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虽然制度现在并不是非常全面,暂时还不能对各个地区实行疾病应急救助。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依旧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所以建立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些患者的急救问题,坚持了以人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不过仍需各地区政府明确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维护到人民的医疗保障,公众和舆论要加强监督,保障医疗救助进行能够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让每一个公民收益。

二. 教育救助。我国,对义务教育阶层,基本上在物质和精神上实行了较为全面的救助。一个国家要发展,归根结底需要高素质的国民,所以必须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从1995年6月8日,国家教委与财政部联合举行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开始,国务院一直关注相对贫困地区和贫闲学生的教育公平问题。努力让他们有学可上,学有保障。旨在通过教育提升文化技能 ,增强国民素质,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使城市与乡村的下一代逐步消除体制造成的文化隔阂,我觉得这不仅仅体现了义务教育的严肃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平原则,而且还能促进城乡之间,群众和社会之间的融合,形成良性循环,进一步促进社会和平稳定发展。 三. 就业援助。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进行了救助。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救助之间的衔接,并对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就业扶持政策。既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四. 社会力量参与。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并对参与社会救助的社会力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懂得利用社会公众力量,促进了社会融入的作用,帮助社会救助对象调节家庭和社会关系,消除社会歧视,增强助人自助能力,帮助其更好地适应、融入社会环境。也发挥资源的联接功能,让社会工作者既可以帮助救助对象了解和衔接各项社会救助资源,也可以在基层服务工作中帮助有关部门做好资源衔接工作。可见国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协力为人民共同谋福利,让人民了解助人自助。

社会救助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社会救助可持续、救急难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需要人民和政府共同支持其推行。构建全面严密的社会保障网络。

刘贝茜

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班

学号201340420114

推荐第10篇:社会救助

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

为推动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从6月20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活动方案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二、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对全区的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2.严肃查处“人情保”。00000000000000000000000以促进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媒体披露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民政部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3.有效遏制“错保”。以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鼓励各地改进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切实建立符合当地实情、群众满意认可的低保对象认定政策体系。

4.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县一级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4.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依托已经建立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县一级,通过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6月12日至6月底)。

省级民政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安排,针对本地区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

一是组织开展自查。包括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救助程序的执行情况、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设立和经办人员配备情况、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情况等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二是开展低保重点核查。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低保重点核查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级民政部门在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的重点任务,采取自查与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地方民政部门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要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民政部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级民政部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专项整治暨完善机制工作总结,省级民政部门要帮助基层民政部门和单位分析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将结合部领导定点联系指导、业务司局分类指导等工作安排,针对各地在教育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制定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解决好“问题在基层、根子在上层”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是确保民政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民政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组织领导,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救助司具体负责各阶段的工作安排、检查和总结。各省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特别要注重加强上下统筹联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形成工作合力。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民政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地区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基层服务窗口普遍达标,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建立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指导;定期向民政部及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每月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信息。民政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定期向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11篇:某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XX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2010年1月18日)

XXX年,XXX民政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及师民政工作会议、公司一届七次职代会精神,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以“发展壮大天宇,致富职工群众”为工作任务,按照年初提出的“抓基层,打基础,抓重点,克难点,以重点工作的推进、难点工作的突破,促进我公司民政、残联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为我公司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的工作思路,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民政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全面落实师社会救助体系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1、认真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为了抓好低保工作,今年我公司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狠抓了低保工作经费的落实,全公司列入本级财务预算的低保工作经费X万元,较好地保证了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严格执行低保政策,把好低保的审查关、审核关、审批关,做到三榜公示,实现了低保对象、保障标准、保障金额等内容的全面公开。制定了详细的低保工作计划,健全了低保工作台帐,社区低保工作人员深入困难群众家庭核查家庭人员、家庭收入等 1

情况,对低保户做到有进有出,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三是重视做好分类施保工作,对“三无人员”家庭有重残疾人、有重大疾病的、优抚贫困家庭等给予了重点保障,较好地让贫困人员分类得到了保障。四是开展了低保工作的专项检查,在各单位每季度自查的基础上,公司民政科于2010年1月18对15个社区的低保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抽查了7个单位的35户低保户的14户低保家庭,详细调查了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低保工作开展程序、低保卡发放领取等情况,总体看,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保障。

2、认真抓好救灾救济工作,确保灾民生产有序、生活稳定。一是认真组织,重点做好冬令、灾民救济工作。为了保障灾民冬令、春荒期间的基本生活,公司民政科在师民政局的支持下发放救灾粮5吨,清油500桶,救济灾民3944人次,确保了灾民平稳度过冬令、春荒灾期。

二是开展了救灾救济工作的专项检查。1月份,公司民政科对各社区落实抗灾救灾工作各项措施、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落实。通过走访基层及受灾群众和入户调查,全面了解了我公司救灾救济工作的总体状况,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情况,较好地保证了救灾工作的开展。

3、做好三无人员和孤儿调查摸底工作

按照兵、师民政局的工作安排,在今年5月对全公司符合三无人员政策的人员进行了一次调查摸底。经调查,全公司XX个社区共有XX户XX人符合三无条件,其中,老年人X人、女性X人、残疾人X人,同时调查了我公司的孤儿状况,目前全公司共有16

周岁以下孤儿1名,为我公司下一步落实三无和孤儿收养政策奠定了基础。

4、积极开展好扶贫帮困和社会捐助工作。

(1)公司按照师发[2005]1号《关于建立X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精神,落实了以扶贫帮困为主的社会救助资金。公司列入了本级财务年度预算不少于X万元,均实行了专户管理。

(2)组织开展了第八个扶贫帮困捐助月活动。为把第八个扶贫帮困月捐助活动开展好,公司于X年X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七个扶贫帮困月活动的通知》,加强了对扶贫帮困月活动的组织和领导,从而保证了活动的深入、有效的开展了第八个扶贫帮困月捐助活动,据统计全公司X个单位X人参加了活动,共计捐款19000元。其中:列入救助贫困母亲4000元,资金由公司扶贫帮困专户管理。

(3)积极开展了对困难群体的扶贫帮困救助。截止到X年X月,全公司共有XX次X人次接受扶贫帮困救助,资金达X元。其中:救助就医方面困难群众X户X人,救助资金X5元;救助就学困难家庭群众X户、9人,救助资金X0元; “三无人员”基本医疗门诊补助费X元(每人X元)。同时,全公司党员和领导干部与贫困户结成帮扶队子,建立长效扶贫帮困救助机制,从生产资料、生活物资、生产技术、政策信息等方面进行帮扶,共同致力于贫困户早日脱贫。

二、围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做好了双拥安置工作。

1、高度重视“双拥”及国防建设工作。今年公司党委高度重

视“双拥”及国防建设工作,在本级财务预算中共安排“双拥”、优抚及国防建设工作经费X万元,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八一前夕,公司党委组成了X个慰问组,分别在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XXX、党委委员XXX的带领下,慰问了消防支队、XX部队汽车营、X人武部广大官兵和43名烈军属、伤残军人的代表送去了近X万元的慰问品,为X名涉战涉核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X元,

2、为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双拥”工作的长效机制,公司建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把“双拥”工作作为日常拥军的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开展专题板报评比、举行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开展了《国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了以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1周年宣传教育活动,各社区出展版16块,提高了全民的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

3、继续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兑现情况纳入公司“三个文明”考核内容之一,有力地调动了各单位履行优抚优待职责和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积极性。为做好新形势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公司民政科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城镇退役士兵多渠道、多形式安置改革办法,认真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坚持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全年共接收了X年退役士兵X人并进行安置。

四、围绕服务社会福利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1、在师民政局的支持下,我公司的慈善超市每星期

二、五向广大居民开放,从粮油、到日用百货一应俱全,从而满足了低收入和困难户的需求。这是我们公司在农二师民政局大力支持下成立的首家“慈善超市”,标志着社区对困难居民的救助工作开始由以往只在逢年过节时才送米送面,变成了现在设立“超市”的日常性救助。主要服务对象是公司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烈士家属和革命伤残军人中的困难家庭,以及因天灾人祸等原因突发困难的家庭。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低保金领取证、烈属证、革命伤残军人证,经个人申请、社区核准,随时就可以免费从该超市领取所需要的物品。“慈善超市”自开张以来,已为X位困难户送去每人X元不等的物品,又接到热心单位、人士送来的物近X元。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广大居民能给予“超市”更多爱心,丰富超市的物品,让超市能为更多的困难群众送去一份温暖。

2、为了完成了X万元福利彩票发行及兑奖任务。本着“扶老、助残、济困、救孤”的宗旨,进一步加强对彩票发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彩票发行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各单位党政领导率先垂范,本着少抽一包烟,节约一点零花钱,奉献一份爱心,多做一点贡献的奉献精神,鼓励群众积极认购彩票,目前我公司正宣传组织实施,销售工作将在本月下旬完成。

2、重视做好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我们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既要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利益,又要坚决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全年共处理来信14件、来访群众45人次,在处理群众信访工作时,我们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道,

认真解决每一起来信来访,做到了件件有回复。

3、认真做好扶贫帮困结对子工作。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在春节期间开展的“进千家门,解千家难”地毯式调研活动中,深入贫困户家中,,及时了解家庭生产、生活情况,解决了21贫困户生活及取暖的问题,缓解了他们生活中的困难。

存在的问题

今年公司民政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因为人手少,工作量大,所以有时工作不是太细,有疏漏和延迟的情况发生。二是社会救助政策在个别社区没有得到完全的落实,对少数贫困人口的救助标准还不够,对隐性收入的掌握不准。三是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有的单位对社区建设的总体部署理解、认识不足,有工作开展不到位的现象,部分社区工作者兼职过多,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今冬明春,从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在师民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X公司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司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公司在职人员和离退休职工、家属、学生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XXX

第12篇:1月社会救助工作小结

2017年1月社会救助工作小结

2017年1月,救助办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责任风险意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解忧”的民政宗旨,紧紧围绕“专项清理整治”和“救急难”发现机制,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小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城乡低保

1、城市低保到位资金总量2631万元(中央1400万元,省级210万元,配套932万元,结转89万元),当月保障2550户4788人221.77万元,累计救助4788人次221.77万元,人均补差463元,资金余额90万元。新增6户11人,累计新增11人,退出19户30人,累计退出30人。

2、农村低保到位资金总量3838万元(中央2700万元,省级380万元,配套620万元,结转138万元),当月保障7798户17044人430.47万元,累计救助17044次430.47万元,人均补差252元,资金余额138万元。新增82户216人,累计新增216人,退出92户208人,累计退出208人。

(二)医疗救助:预拨资金总量599.7万元(中央344万元,省级58.6万元,配套175.5万元,结转21.6万元),截止1月底,累计救助1081人次73.59万元(一站式救助1081人次,发放资金73.59万元),资助参保率103%,资金余额526.11万元。

(三)临时救助:资金总量184.85万元(中央132.4万元,省级12万元,配套7万元,结转33.45万元),经审核,救助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特殊原因等急难家庭累计救助87户157人9万元,户均救助1034.48元,资金余额175.85万元。

(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残联、乡镇审核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或半护理总人数为6796人,资金总量491.83万元(省级303.4万元,配套194.4万元,上年结转0.032万元),当月补贴6636人39.82万元,累计补贴39.82万元,资金余额458.02元。

(五)信访接访:热心、耐心、真心接访群众388人次(其中越级上访0人次,闹访0人次,缠访3人次,到信访局应访群访0次),通过讲法说理,政策解读,缓解了情绪,化解了怨气,指导群众依法合理诉求。

二、工作开展

(一)规范化落实常抓不懈:不是窗口受理,不登陆《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登记,退回登录。档案材料模糊,民政所不审查不整合,退回审查整合。《申报调查表》不如实申报,驻村干部不在村社协助下采集“一线实”走访照,家庭贫困事实不清,逻辑性不强,退回复核。《民主评议记录》一支笔,虚假评议,退回倒排评议。

一、二榜公示不按规定在街、路、巷、自然村宣传栏公示,重新公示。驻村社干部不签署干部近亲属备案审查意见,退回审查。

(二)长期公示和流程规范常抓不懈:更新公示名单,拍照验收考核。

(三)开展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不间断排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扶贫户及时纳入到低保保障范围。

(四)开展民政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市纪委要求,重点对扶贫领域虚领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助推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强制度建设:编制《重度精神病监护补贴实施办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特困供养人员实施办法》。

(六)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和精简老职工业务接收工作。

(七)全面开展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把信息上传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及时核对,并立案建档,提高低保对象识别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三、存在问题

1.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不到位,部分农村低保户未及时纳入扶贫范围。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主体“一线实”落实不到位,受理、审核权限下移村社,造成村级自由裁量权过大,易形成关系保、亲情保、骗保。

3.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力量薄弱,村级缺乏专门民政协管员,村级“费随事转”落实难,村社协助有情绪,制约审核时效和审核质量。

4.人户分离,人地分离,给审核和管理带来不便。

5.医保平台升级与医疗救助平台对接出现缝隙,增加医疗救助一站式审核难度,无法调取扶贫对象医保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落实基层救助力量建设

1.向市政府建议设立村社协管员队伍,通过大学生见习岗、公益性岗位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基层民政力量,提高基层民政队伍素质。

2.建议市政府落实村级“费随事转”,建立协管员补贴机制,提高村级协管员积极性。

(二)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做好与扶贫办的衔接,确保符合扶贫开发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给予扶贫扶持政策,确保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扶贫对象及时纳入低保五保范围,“救助”+“扶贫”合力脱贫攻坚。

(三)规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档案 集中力量规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档案,完善护理补贴各项指标数据,确保按时完成民生工程任务。

(四)加强信息管理

明确任务,专人负责,各司其职,全面完成低保管理系统信息维护和各项救助历年全员信息。

(五)加强档案建设

专人负责,加快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档案、家庭收入认定档案,同时加强城乡低保档案建设,逐档整理,逐档验收,实现市乡两级档案一致化、标准化。

(六)开通医疗救助异地结算

与大病保险数据相对接,升级单病种医疗救助方式。

社会救助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第13篇: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一、城乡低保制度执行与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完善低保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支柱之一,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安全网”。规范最低保障制度的实施有其必要性,可以将有限资金集中救助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低保制度在促进社会认同,促进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保障权利实现和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也导致了救助以外的效果,在满足基本需求以外的外延不断扩大,将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纳入实施范围,潜在问题逐渐凸显。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助“福利依赖”的形成与低保配套的多种优惠政策加起来比不少行业工资还实惠的多,享受低保吸引力也就越大导致处于低保边缘的人千方百计得到低保待遇,吃政府“皇粮”,可以不要钱,但要低保证;二是降低就业欲望,就业积极性下降,由追求工资收入,转为追求福利待遇,威胁用人单位不许招其就业,甚至出现就业工资与低保救助倒挂,也要看重低保;三是造成新的不公,低保户与低收入家庭之间仅不到三百元差距,但随着低保待遇含金量增加,使之成为反差,由此造成居民之间,干群之间关系紧张,甚至冲突,直接威胁社会稳定。

实施难点

1、利益分配和协调问题

利益分配是低保制度实施的难点,其一低保涉及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其二救助标准低,达不到保障最低生活的目的,提供名目繁多的救助太高,不工作与工作又相差无几,就会养懒汉,不利于发挥个人潜能。已经获得低保待遇的,除非自己退保,否则很难取消低保待遇。

2、调查取证问题

1)“合法”创造条件获取低保待遇,如提供医疗诊断,真假难辨。

2)隐性就业不申报或者瞒报。

3)人为失业,有劳动能力、没病却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找到工作

或有适合工作不干等(规正人员有意透露身份使之应聘失败)

4)隐瞒工作收入,让单位开无收入证明或低收入证明。

3、特殊人权退保问题

“归正”人员,由于暂时无工作让其享受低保待遇,然而当他们就业或者发生隐性就业,要取消低保待遇时,他们便软磨硬泡甚至威胁社区,明知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但如果没有做通工作还要继续给予保留,否则他就破罐破摔,这也是居民最反感的。

二、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实施效果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专项救助均可按照正常程序依法救助。

三、从实际工作经验来分析低保制度、专项救助制度与临时救助制度的关系,怎样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基于低保制度的科学规范管理,低保内涵越来越丰富,从保障基本生存权到除保障基本生活外,还有医疗、教育、住房等优惠。各种单项救助和慰问措施同时集于低保家庭,促使部分有就业能力的形成“福利依赖”。

四、各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基本状况,工作重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 社区帮贫扶助工作涉及到社区福利委员会、社区卫生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社区共建协调发展委员会,工作人员均为两委一站人员。

(二) 帮贫扶助工作需要进一步专业化,救助同时需要进一

步激发低保家庭的发展需求,有效把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相结合。

(三)

1、对不同年龄段实行分类救助,如就业年龄段、非就

业年龄段等;

2、对救助对象分类救助,如病重、残疾、无业等;

3、对救助项目分类,如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

五、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主要核查手段,进一步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实行规范化管理信息网络化、社会政策配套,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科学设定低保金。

六、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开展和落实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社区依托居民救助评议小组,对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多渠道调查核实,经评议小组综合评议,审核后在社区公示栏公示,如无异议,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建立台账,填写基本情况表,由于家庭收入未进行网络化、居委会无权到金融机构核查家庭存款情况、有价证券等存在的问题。

七、工作存在的其他问题和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享受低保待遇的年龄越来越趋于年轻化,与受教育程度成正

相关关系,从就业状况来说,失业致贫越来越多多,因病残致贫却很少。

2、对制度的认识,审核过程虽然对有就业能力的而不就业的低

保人员的心理形成压力,但力度不够,导致其仍不愿意退保,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此类问题,多数表示无奈。社区居民对接受救助的人员也有很多意见,认为多数是不劳而获,被救助的人员应该是收入断绝或接近断绝而无力改变的人员。 鉴于以上情况,对于低保家庭,建议探索实行“反救助”制度,即:曾享受过低保救助的家庭,待孩子长大,工作收入

稳定后,以代扣代缴形式,向救助部门缴纳捐助款。此项制度的实施,可以使救助形成符合传统道义的良性循环,正可谓“你帮助我,我帮助他”,有效抑制“骗保”、“福利依赖”现象发生,实现低保的动态管理,同时又可减少利益分配不公。

居委会2010年3月25日

第14篇:麻阳苗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麻阳苗族自治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程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使我县社会救助救助水平逐年提高,运行机制日趋完善,有效地保障了社会最底层、最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6933户15767人,占全县农村人口总数的5%,月人均补差为76.6元;城市低保对象3976户 6817人,占全县城镇人口总数的9.7%,月人均补差170元;五保供养对象2199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654人,集中供养标准为3120元/年;分散供养对象1545人,分散供养标准为1500元/年。全县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17951人,资助金额31万元;有950人得到了门诊医疗救助,救助金额22万元;有370人得到了住院医疗救助,救助金额45万元;有410人得到临时医疗救助,救助金额28万元。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到位。我县十分重视社会救助事业建设,下发了《关于建立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把事关民生的救助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内容。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民政、财政、劳动、卫生、教育、司法、电力、自来水、房产、物价、监察、广电等部

门负责人参加的社会救助体系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会议,组织协调各项救助制度的建立,整合各方面救助资源,推进了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实施、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良性工作机制。

(二)健全制度,规范工作运行。近年来,我县在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同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建立了《入户调查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张榜公示制度》、《审核审批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制定出台了《城市低保操作规程》、《农村低保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制度建设,确保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步骤完全实行了程序化、规范化管理,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夯实平台,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在县一级成立了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为副科级单位,下设综合办、城市低保股、农村低保股和医疗救助股和五保供养股,有工作人员20人,并配备了社会救助专用车辆。在乡镇一级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站,成立了评审小组,并按1万人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了专职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村、社区居委会建立了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成立了评议小组,并配备了专(兼)职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全县23个乡镇、14个社

区居委会和示范村都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室,设立了城乡低保受理窗口,配置了办公电脑、办公桌椅和文书柜等办公设施。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目前,我县已基本建立了县、乡、村(居委会)“三级联动”的城乡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和一支稳定、专业的工作队伍,基本形成了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规范操作,提升城乡低保管理水平。一是严把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审)关和张榜公示关。凡是申请城乡低保对象,县、乡(镇)、村(社区居)委会三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全面进行了入户调查,了解真实情况,形成书面纪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全县所有村(社区居)委会成立了民主评议小组,23个乡镇都成立了民主评审小组,对辖区内的城市低保对象重新进行民主评议和评审。对初审、审核和审批结果分别在村级公示栏、乡镇公示栏和县民政局机关大楼门口进行三榜公示。二是实施动态管理。城市低保实行按月动态管理,农村低保按季动态管理,及时将生活条件好的城乡低保对象清退,对因灾、因病等突发性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三是规范资金发放。城乡低保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低保资金专户,通过银行代发,将低保金直接发放到低保户手中,减轻了中间环节,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

(五)深入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医疗

救助制度。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麻阳实际,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救重点、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我县于2008年8月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制定出台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建立了五位一体的新型医疗救助模式,提高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救助的可及性,扩大了医疗救助的覆盖面。二是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为了实现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衔接,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我们按照省市的要求,积极探索网上救助,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全县共建立了30家(其中村级卫生室3家)定点医疗救助服务机构和2家定点药店,住院和日常门诊已完全实行了网上救助,通过“一站式”结算,既方便困难群众看病、治病,又减少了民政部门救助管理工作压力,节省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六)多措并举,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先后制定出台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敬老院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做到了五保供养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做到资金有保障。确立了财政供养为主的农村五保供养体制,首先保证财政预算优先安排五保供养经费,并建立了自然增长机制,县财政每年都按15%的增长比例预算安排五保供养资金,逐年提高供养标准。三是加强敬老院管理。

2003年以来,我县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5所,五保之家6所,总占地面积达到165亩,总建筑面积达到20000m2,集中供养654人。管理上,建立以县民政局主管、乡镇领导负责、院长主抓、副院长专管的管理体系,每所敬老院按10:1的比例聘请服务人员,制定建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了敬老院工作人员考评制度,大力发展院办经济。

(七)大力开展临时救助。为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家庭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我县于2009年出台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县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暂行办法》,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本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今年,对暂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了临时救助,共累计救助 2000人次,支出资金100.9万元。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县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困难群众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亟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门协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家庭收入情况非常复杂,现阶段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加之缺乏有效的信息采集手段和明确的法规政策依据 ,导致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资源难以共享,城乡低保对象

界定较为困难。由于与社会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衔接还不够畅通,部分有劳动力的社会救助对象因缺乏技术和资金,难以脱贫。

(二)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有待于进一步充实。2006年我县社会救助对象为5000人,到今年现有社会救助对象已增加为2万人左右,而乡镇和社区并没有相应的增加从事社会救助力量,大部分乡镇和社区一般只有1-2个工作人员。而随着城乡低保工作的不断规范,加上每年都大幅度调标,动态管理原则的落实,低保救助人数和新进幅度增加,现在的社会救助工作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发发救助金,具体工作极其繁重。而且他们担负着大量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不仅要完成民政部门的工作,还要完成社保、残联等部门的工作,特别是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兼职多,岗位变动频繁,业务素质参齐不全,以致我县与当前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资金投入力量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我县属省定贫困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贫困人口基数大,困难群体的生活条件恶劣,因病因就学返贫的家庭多,需要社会救助的对象还是很多,加之社会救助对象多分布交通不便的边远贫困山区,分布极为分散,为及时准确掌握社会救助对象的真实情况,必须经常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与救助对象取得联系,加强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我县在财政十分拮据

的情况下,仍能做到社会救助资金的及时到位,但从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需要来看,我县仍需进一步加大对民生资金投入力量。

三、建议和对策

(一)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县民政部门要更好地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加强与工商、税务、房产、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系,搭建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现救助信息的畅通共享,利用信息核对的方式,便于了解社会救助对象的真实收入情况,积极探索低保收入确定新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依托一村一品,技能培训和帮扶结对等多种形式,让困难群众掌握一定就业创业技能,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造血能力,提高社会救助的效果。

(二)增强基层工作力量。一是要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按照乡镇总人口、工作服务对象、实际工作量等综合因素配备,每个乡镇应设立2-3个“公益岗位”,保证每个乡镇有3-4人从事民政工作, 村委会要通过配备专职民政工作联络员,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以确保村、社区居委会社会救助工作正常运行。二是对于经常深入乡村开展调查工作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通迅、交通费用、餐饮补助等工作经费,确保低保工作在经费方面得到保障。三是加大培训力度,要定期不定期的采取各种开式基层

民政工作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一是既要加大对社会救助配套资金得到优先足额安排,又要积极向上攻关,争取更多的项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二是要尽快建立完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特别是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不因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导致生活水平下降。三是适当扩大城乡低保保障面,提高保障标准。四是积极开展社会慈善捐助活动,扩大资金的来源,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建立完善社会捐助市场化运作模式。尽快出台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捐助慈善事业相关办法措施。

第15篇:11月社会救助工作小结

2017年11月社会救助工作小结 和2017年12月份工作计划

2017年11月,社救办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责任风险意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解忧”的民政宗旨,紧紧围绕“专项清理整治”和“救急难”,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小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城乡低保

1、城市低保到位资金2631万元(中央1400万元,省级210万元,配套932万元,上年结转89万元),当月保障2484户4502人222.564万元,人均补差494元。累计救助50361人次2467.3675万元,人均补差490元,资金余额163.6325万元。当月新增37户54人,累计新增584人,退出52户120人,累计退出889人。

2、农村低保到位资金6648万元(中央5562万元,省级380万元,配套620万元,结转86万元),当月保障8415户17925人587.83.万元,人均补差327.94元。累计救助187785人次6106.27万元,人均补差325.17元,资金余额541.73万元。当月新增538户892人,累计新增3148人,退出40户105人,累计退出2259人。

(二)医疗救助:到位资金1100.5662万元(中央344万元,省级77.6万元,配套852.4万元,上年结转-173.4338万元)。2017年全额资助贫困人口51320人参合769.8万元。当月救助2520人次65.8221万元,累计救助39525人次1091.0616万元(其中医疗救助一站式救助5651人次,发放资金374.8131万元;综合医保一站式救助32774人次,发放资金672.1585万元;农合转诊救助18人次,发放资金27.86万元,补缴2017年贫困人口1082人次参合16.23万元),资金余额9.5046万元,急需追加。

(三)健康兜底:到位资金408万元(省级204万元,地方财政0万元,结转204万元),当月应兜尽兜3581人次,发放资金20.2527万元,累计救助11570人次,发放资金215.9512万元,资金余额192.0488万元。对建档立卡五保对象“零”负担,执行健康兜底“0351”政策。

(四)临时救助:到位资金870.9万元(中央820.4万元,省级12万元,配套5万元,上年结转33.5万元)。经审核,已累计救助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特殊原因等急难家庭1510户1940人116.13万元,户均救助769.073元,资金余额754.71万元。

(五)特困人员供养

1、五保供养:到位资金1884万元(中央984万元,省级0万元,地方财政900万元)。当月供养对象3856人(集中供养382人)157.98万元,累计发放1722.85万元,资金余额161.15万元。

2、孤儿基本生活救助:到位资金260.6万元(中央33.3万元,省级140万元,地方财政87.312万元)。当月应保尽保353人,累计救助214.79万元,资金余额45.81万元。

3、失能护理补贴:到位资金290万元,当月已累计审定应补尽补失能对象470人43.4万元(其中居家供养失能特困人员289人,失能低保人员100人,共26.06万元。集中供养失能特困人员81人17.34万元)。资金余额246.6万元。

(六)残疾保障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到位资金497.832万元(省级303.4万元,配套194.4万元,上年结转0.032万元),当月审定应补尽补7270人43.62万元,累计补贴457.884万元,资金余额39.948万元。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到位资金609.284万元(上级补贴204万元,配套354.664万元,上年结转50.62万元),补贴范围扩大到扶贫范围,累计补贴9077人581.12万元,资金余额28.164万元。

3、重度精神病人监护补贴:到位资金40万元,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196人47.04万元,资金余额-7.04万元。

(七)信访接访:热心、耐心、真心接访群众332人次(其中越级上访0人次,闹访1人次,缠访3人次,到信访局应访群访0次),通过讲法说理,政策解读,缓解了情绪,化解了怨气,指导群众依法合理诉求。

二、工作开展

(一)规范化落实常抓不懈:不是窗口受理,不登陆《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登记,退回登录。档案材料模糊,民政所不审查不整合,退回审查整合。《申报调查表》不如实申报,驻村干部不在村社协助下采集“一线实”走访照,家庭贫困事实不清,逻辑性不强,退回复核。《民主评议记录》一支笔,虚假评议,退回倒排评议。

一、二榜公示不按规定在街、路、巷、自然村宣传栏公示,重新公示。驻村社干部不签署干部近亲属备案审查意见,退回审查。

(二)长期公示和流程规范常抓不懈:更新公示名单,拍照验收考核。

(三)开展民政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市纪委要求,重点对扶贫领域虚领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助推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四)开展保障房收入审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保障房收入审定工作,共完成744户保障房收入审定。

(五)全面开展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把信息上传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及时核对,并立案建档,对预警信息进行复核复查,提高低保对象识别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六)开展扶贫对象经济核对工作:核对中心与扶贫办开展合作,授权扶贫办核对扶贫对象,精准认定扶贫户。已完成扶贫对象户的经济核对。

(七)开展巡视整改部署督查工作:根据《关于加强省委巡视整改任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界巡视整改[2017]2号)要求,开展全市范围内城乡低保巡视整改督查工作。

三、存在问题

1.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主体“一线实”落实不到位,受理、审核权限下移村社,造成村级自由裁量权过大,易形成关系保、亲情保、骗保。

2.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力量薄弱,村级缺乏专门民政协管员,村级“费随事转”落实难,村社协助有情绪,核对系统硬件配臵迟滞,制约审核时效和审核质量。 3.人户分离,人地分离,给审核和管理带来不便。

4.医保综合平台五保贫困人口零负担升级迟缓,10%医疗救助资金匮乏,资金缺口较大,制约健康兜底绩效。

四、工作安排

(一)落实基层救助力量建设

1.各乡镇街道积极向社保局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或大学生见习岗尽快配备,打造乡镇街道民政和村社协管员铁军队伍,提高基层民政队伍素质,落实“有人办事”。

2.建议市政府落实村级“费随事转”,建立协管员补贴机制,提高村级协管员积极性。

3.建议乡镇街道民政所由市民政局直管,建立稳定的民政所长队伍,提高乡镇街道民政业务素质,充分满足困难群众的办事需求。

3.医疗救助扩大救助范围资金不足问题,建议从扶贫资金中划拨。

5.协调公安机关遵循实际共同生活人口的户籍政策,人户一致。

(二)全面完成民生工程和脱贫攻坚指标

做好扶贫有效衔接,确保符合救助、补贴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救助”+“扶贫”合力脱贫攻坚。加强督办力度,对照民生工程和脱贫攻坚指标要求,全面落实指标任务,报请扶贫办重点督办失能补贴办理。

(三)加强信息管理

明确任务,专人负责,各司其职,全面完成低保管理系统信息维护和各项救助全员信息。

(四)加强档案建设

专人负责,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保障档案建设,逐档整理,逐档验收,实现市乡两级档案一致化、标准化。

(五)开通医疗救助异地结算

与大病保险数据相对接,升级单病种医疗救助方式。

(六)开展五保、孤儿专项整改

通过审查档案,实地走访、跟踪调查等多种形式对五保和孤儿对象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七)做好核对平台配套硬件采购工作

为提高核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配齐核对平台硬件设备,积极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做好电脑、高拍仪、复印机的招投标工作。

(八)全面开展收入年审工作

全面部署,保障办合作,同步开展收入认定年审与保障房年审,提高年审效率,减轻保障房住户和街道干部审核压力,避免重复工作。

(九)做好巡视整改督查工作

全面督查城乡低保整改工作情况,成立督查小组,对全市18个乡镇街道逐个督查,切实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水平,夯实社保兜底脱贫基础。

社会救助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第16篇: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得卓有成效,为全县的救助对象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对扶贫济困、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日,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更好地保障**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由县人武部汇同县民政局一道对全县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救助现状

(一)各项救助制度那一世小说网 穿越小说网 网游小说网 http://www.daodoc.com进一步完善。一是成立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民政、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农林水、城建、环保、国土、司法、工商、税务、规划、宣传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团体相互配合,团结协作,逐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基本建成了以城乡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和乡镇、村(居)委会为依托的管理平台,形成了齐抓共菅,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县农村低保实施方案》、《**县农村低保实施细则》、《农村低保核查办法》、《农村低保指导人数分配表》、《农村低保核查表》等,有效地保障了**县社会救助工作的施行。

(二)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县制定出台了《**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范细化了报灾查灾救灾、灾情评估、应急保障、安置转移、生活保障、灾后重建等工作,建立了排险防灾、转移安置、查灾核灾、资金筹措、物资动员、灾后重建等六大机制,先后对清江水布垭库区景阳段、花坪乡黄木垭滑坡险情等进行了成功救助,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医疗”。

(三)救助范围逐步增大。**县先后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慈善捐赠办法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社会救助效果明显:农村低保对象9135户18673人,其中孤儿219户234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月人均补助47元,较好地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今年州民政局给**县增加农村低保对象指标8763人,从7月1日起农村低保对象将达到27200人,保障比例占全县农业人口的5.9%;城市低保对象4229户7405人;农村五保老人1361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177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184人);40%救济对象53人;城镇定救对象28人;一般救济对象11人;其他救济对象5人。

(四)慈善捐赠氛围浓厚。5.12四川汶川地震后,全县人民踊跃向灾区捐款捐物,县慈善协会共接受捐款355.9万元、大米150斤、衣物3150件、消毒药品一件。**县还将仅有的113顶帐篷在最短的时间内连夜送往武汉,由省民政厅统一送到四川灾区。2月28日,全县在船儿岛广场举行了“抗冰雪、送温暖”捐赠活动,共接收捐赠款68万元。今年5月12日,**县又开展了“慈善一日捐”活动和5.12赈灾彩票义卖活动,共募集资金12万元。

(五)监督机制逐步完善。**县在农村低保的上运作,提倡“对有钱的事实行无权操作”,扩大群众的参与面,把决策权交给群众,重点抓住评议和公开、公示环节,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确保农村低保启动的公平和纳入对象的准确。通过多种方式将民政工作职能、服务承诺、监督电话、有关政策、收费标准等公布于众,让群众心中有数、监督有据。全县低保工作按照“开好三个会,搞好三公开,实行三统一,确保三到位”的方法把这项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即:开好“三个会”:开好村委会成员会,讲解低保程序。开好村民代表会,宣传低保政策。开好享受低保对象的会,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搞好“三公开”:首先由村民代表推选,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再上报到乡(镇)、县民政局审批后返回到该村的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最后到**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实行“三统一”:全县统一时间,统

一标准,统一操作程序,确保这项工作不走样。确保“三到位”:入户调查到位,操作程序到位,资金发放到位。通过以上“四个三”达到了四个严禁。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暗箱操作;严禁拿低保送人情;严禁不深入村、组、农户家中,在办公室抠老壳,想报谁就报谁。在资金管理上,坚持按“村组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分配民政经费,对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优抚等民政经费实行了银行“一卡通”发放,有效地杜绝了社会救助资金被截留、挪用、贪占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县在社会救助工作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观念落后,“等、靠、要”思想严重。城乡低保对象、部分优抚对象对社会救助的期望值过高,认为救助金额过低,对社会救助过分的依赖,“等、靠、要”思想严重。部分农民素质较低,对农村低保金有不拿白不拿的思想。主要表现在:(1)没有儿子,女儿已出嫁,或者虽有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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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但父子多年分家立户,儿子不履行瞻养义务,申请享受低保;(2)重病住院,花去了一大笔医药费,很容易博得村民代表的同情,而获得低保。(3)残疾人、老年人认为自己有残疾或年岁已大理应享受低保。(4)人为剥离家庭中的残疾人、老年人等无收入的贫困人口,单独立户,骗取低保。

(二)农村居民收入难界定。农村居民除未享受五保待遇、无那一世小说网 穿越小说网 网游小说网 http://www.daodoc.com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对象,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以外,其他农民的家庭收入难以准确界定,特别是隐性收入,是困扰农村低保救助,阻碍公平、公正的一个难点。民政部门面对数量庞大的个人申报农村低保,在开调查核实工作时遇到难度极大,可能导致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准确。

(三)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目前,农村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县乡两级几乎没有低保工作专职人员,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由于民政部门编制人员少,县乡两级都只能靠兼职人员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大部分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的也只有2个工作人员。随着各项救助制度日益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心不断下移,运行机制不断规范,乡镇一级的工作任务不断增加,但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乡镇从事民政工作的机构挂靠到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减少,与所承担的工作量成反比,直接影响到各项救助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几点思考

(一)提高认识,完善救助体系。随着改革的深入,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还会不断出现。完善弱势群体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中面临的各种困难,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关注和救助弱势群体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把加强此项工作作为建设“和谐**”的重要方面来认真抓好抓实。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救助工作领导体系,将关注和救助困难弱势群体的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增强刚性约束。民政部门是城乡社会救助的主管部门,承担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能。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扶贫、教育、国土资源、农业、司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扶贫济困网络。

(二)整合资源,完善救助机制。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财政投入,强化监督,确保地方救助配套资金到位。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的自然增长机制,每年社会救助资金的增长幅度应略高于当地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要挖掘社会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建立以经常性救助为基础,临时配套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福利彩票事业筹集社会救助资金,变单一投入为多元化投入。

(三)部门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构筑救助工作新平台,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住房、医疗、教育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低保家庭中因大病、重残、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实行应保尽保。进一步做好分类施保工作,建立贫困预警机制,提高低保管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确保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民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能够就近、及时到位。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提高农村低保,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实行社会救济;对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而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实施定期定量的常年救助;对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实施临时救济。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积极实施就业、法律援助,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四)扶贫抚智,变“输血”为“造血”。在社会救助方面要发动社会力量,发展、扶持和兴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为弱势群体的救助提供有效保障。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新的社会捐助方式,发展慈善事业。要以社区为依托,积极推进救助工作社会化发展进程,通过整活社区资源,扶持家政服务等壮大基层服务机构,拓展救助服务功能,扩大救助服务项目。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社会救助工作志愿者,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完善救助对象在生产和经营中的优惠扶持政策,对有条件的救助对象要从文化教育、劳动技能、生产发展、经营服务等方面进行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不断提高他们的自身造血功能,增强自我解困能力,使他们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从根本上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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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3月社会救助工作小结

2017年3月社会救助工作小结 和2017年4月份工作计划

2017年3月,救助办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责任风险意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解忧”的民政宗旨,紧紧围绕“专项清理整治”和“救急难”,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小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城乡低保

1、城市低保到位资金总量2631万元(中央1400万元,省级210万元,配套932万元,结转89万元),当月保障2502户4716人217.991万元,累计救助14247人次659.283万元,人均补差463元。新增9户26人,累计新增46人,退出28户53人,累计退出137人。

2、农村低保到位资金总量3838万元(中央2700万元,省级380万元,配套620万元,结转138万元),当月保障7706户16890人425.5164万元,累计救助50861次1282.937万元,人均补差252元。新增34户92人,累计新增389人,退出64户129人,累计退出535人。

(二)医疗救助:预拨资金总量409.759万元(中央344万元,省级77.6万元,配套170.5万元,结转-182.341万元),当月救助2527人次114.1448万元,累计救助5180人次257.486万元(其中医疗救助一站式救助2285人次,发放资金162.0263万元;综合医保一站式救助2877人次,发放资金67.5997万元;农合转诊救助18人次,发放资金27.86万元),资金余额152.273万元。

(三)健康兜底:预拨资金总量204万元,当月救助8人次,发放资金2.0683万元,累计救助26人次,发放资金14.5286万元,资金余额189.4714万元。

(四)临时救助:资金总量184.853万元(中央132.4万元,省级12万元,配套7万元,结转33.453万元),经审核,当月救助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特殊原因等急难家庭271户308人10.6万元,累计救助887户1011人33.85万元,户均救助381.62元,资金余额151.003万元。

(五)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残联、乡镇审核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或半护理总人数为6966人,资金总量497.832万元(省级303.4万元,配套194.4万元,上年结转0.032万元),当月补贴6744人40.464万元,累计补贴120.078万元,资金余额377.754万元。

(六)信访接访:热心、耐心、真心接访群众332人次(其中越级上访0人次,闹访0人次,缠访1人次,到信访局应访群访0次),通过讲法说理,政策解读,缓解了情绪,化解了怨气,指导群众依法合理诉求。

二、工作开展

(一)规范化落实常抓不懈:不是窗口受理,不登陆《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登记,退回登录。档案材料模糊,民政所不审查不整合,退回审查整合。《申报调查表》不如实申报,驻村干部不在村社协助下采集“一线实”走访照,家庭贫困事实不清,逻辑性不强,退回复核。《民主评议记录》一支笔,虚假评议,退回倒排评议。

一、二榜公示不按规定在街、路、巷、自然村宣传栏公示,重新公示。驻村社干部不签署干部近亲属备案审查意见,退回审查。

(二)长期公示和流程规范常抓不懈:更新公示名单,拍照验收考核。

(三)开展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不间断排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扶贫户及时纳入到低保保障范围。

(四)开展民政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市纪委要求,重点对扶贫领域虚领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助推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强制度建设:编制《重度精神病监护补贴实施办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特困供养人员实施办法》。

(六)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和精简老职工业务接收工作。

(七)全面开展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把信息上传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及时核对,并立案建档,对预警信息进行复核复查,提高低保对象识别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三、存在问题

1.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不到位,部分农村低保户未及时纳入扶贫范围。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主体“一线实”落实不到位,受理、审核权限下移村社,造成村级自由裁量权过大,易形成关系保、亲情保、骗保。

3.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力量薄弱,村级缺乏专门民政协管员,村级“费随事转”落实难,村社协助有情绪,制约审核时效和审核质量。

4.人户分离,人地分离,给审核和管理带来不便。

5.医保平台升级与医疗救助平台对接出现缝隙,增加医疗救助一站式审核难度,无法调取扶贫对象医保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落实基层救助力量建设

1.向市政府建议设立村社协管员队伍,通过大学生见习岗、公益性岗位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基层民政力量,提高基层民政队伍素质。2.建议市政府落实村级“费随事转”,建立协管员补贴机制,提高村级协管员积极性。

(二)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做好与扶贫办的衔接,确保符合扶贫开发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给予扶贫扶持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扶贫户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救助”+“扶贫”合力脱贫攻坚。

(三)规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档案

集中力量规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档案,完善护理补贴各项指标数据,确保按时完成民生工程任务。

(四)加强信息管理

明确任务,专人负责,各司其职,全面完成低保管理系统信息维护和各项救助历年全员信息。

(五)加强档案建设

专人负责,加快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档案、家庭收入认定档案,同时加强城乡低保档案建设,逐档整理,逐档验收,实现市乡两级档案一致化、标准化。

(六)开通医疗救助异地结算

与大病保险数据相对接,升级单病种医疗救助方式。

(七)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全面开展2017年低保续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八)开展五保、孤儿专项整改 通过审查档案,实地走访、跟踪调查等多种形式对五保和孤儿对象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社会救助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第18篇:社会救助工作宣传手册

社会救助工作政策宣传手册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城乡低保的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1、户籍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2.收入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可支配收入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取得的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3.财产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必须满足相关条件。即:全部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债权的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18个月的当地低保标准;不拥有除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和大型农机具;不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人

1 均保障面积的除外);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财产条件。

(二)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成员证明以及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证明。

4、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证明;

5、其它需出具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三)申请城乡低保的基本程序

1、申请及受理。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代表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对于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

2 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

2.入户核查及民主评议。核对通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居)民委员会组成调查小组按照100%比例进行入户调查,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共同签字确认。入户调查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公开评议,提出是否给予低保的建议意见,连同申请、审核材料一并上报市民政局。

3、联审联批。市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并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联审联批”,审批结果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给予保障。

(四)城乡低保对象的责任与义务

1、责任:(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2)在享受城乡居民最

3 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构或其委托机构,继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不服从管理,打骂、伤害或采取其它手段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的;(4)无理取闹影响管理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组织机构日常工作的。

2、义务:(1)当其家庭人口或实际收入发生变化时,应当在7日内通过乡镇(街道)告知管理审批机关;(2)管理审批机关对保障对象资格进行定期审核时,保障对象应当如实介绍情况;(3)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者应当主动就业或者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每季度通过乡镇(街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汇报就业情况; (4)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者,应当参加其所在村(社区)组织的公益性服务劳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城乡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

一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具体指:持有公主岭市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低保证和折,且正在享受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二是五保供养对象(含农村孤儿);三是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四是重病或重残及因突发事件医疗费用支出较大造成特殊困难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救助方式和标准:

4 一是住院救助:参保参合的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住院,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额后,个人自费部分按50%比例救助,年封顶线10000元(其中符合重特大病救助条件的个人自费部分按60%比例救助,年封顶线12000元);未参保参合的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住院,住院医疗费用扣除20%后的剩余部分,按已参保参合标准救助,年封顶线10000元。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低保“三无”人员住院,经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在封顶线以内全额救助。

二是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救助对象患白血病和尿毒症在门诊治疗,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参保参合的门诊总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额后,个人自费部分按50%比例救助,未参保参合的,门诊医疗费用扣除20%后剩余部分按50%比例救助,年封顶线15000元。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低保“三无”人员门诊费用经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在封顶线内全额救助。

三是门诊一般慢性病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患下列慢性病的,根据病种给予定额救助:甲类:血液病、精神病、恶性肿瘤、肺结核,年封顶线1000元;乙类:糖尿病、肺心病、类风湿,年封顶线600元;丙类:冠心病、高血压,年封顶线400元。

(三)救助程序:

5 一是“一站式”救助程序: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在“一站式”定点医院住院(门诊),凭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等办理登记手续,通过审核的出院时即时结算,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医院一并办理,个人只需支付剩余费用即可。我市定点医院包括结核病防治所,国文医院 ,中心医院,荣军医院,第三人民医院,阳光医院,岭西分院,中医院,空军四六二医院,新民医院,中医骨病医院、冯氏肛肠医院。

二是未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门诊)的实行医后救助。救助对象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民政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乡镇(街道)核实通过后,市民政局按规定比例标准给予救助。三是临时救助和门诊慢性救助参照医后救助程序办理。

(四)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

一是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因整容、矫形、减肥、增高、保健、康复、预防等发生的费用;三是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的;四是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自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五是隔年度的医疗费用;六是市民政局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情形。

第19篇:4月社会救助工作小结

2017年4月社会救助工作小结 和2017年5月份工作计划

2017年4月,救助办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责任风险意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解忧”的民政宗旨,紧紧围绕“专项清理整治”和“救急难”,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小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城乡低保

1、城市低保到位资金总量2631万元(中央1400万元,省级210万元,配套932万元,结转89万元),当月保障2476户4669人216.162万元,累计救助18916人次875.445万元,人均补差463元。新增7户9人,累计新增55人,退出33户56人,累计退出193人。

2、农村低保到位资金总量3838万元(中央2700万元,省级380万元,配套620万元,结转138万元),当月保障7674户16835人423.955万元,累计救助67696次1706.892万元,人均补差252元。新增34户82人,累计新增471人,退出66户137人,累计退出672人。

(二)医疗救助:预拨资金总量409.759万元(中央344万元,省级77.6万元,配套170.5万元,结转-182.341万元),当月救助8915人次186.3010万元,累计救助14095人次443.787万元(其中医疗救助一站式救助3128人次,发放资金192.2341万元;综合医保一站式救助10949人次,发放资金223.6929万元;农合转诊救助18人次,发放资金27.86万元),资金余额-34.028万元。

(三)健康兜底:预拨资金总量204万元,当月救助928人次,发放资金42.114万元,累计救助954人次,发放资金56.6426万元,资金余额147.3574万元。

(四)临时救助:资金总量184.853万元(中央132.4万元,省级12万元,配套7万元,结转33.453万元),经审核,当月救助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特殊原因等急难家庭122户153人7.75万元,累计救助1009户1164人41.6万元,户均救助412.29元,资金余额143.253万元。

(五)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残联、乡镇审核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或半护理总人数为7074人,资金总量497.832万元(省级303.4万元,配套194.4万元,上年结转0.032万元),当月补贴6830人40.98万元,累计补贴161.058万元,资金余额336.774万元。

(六)信访接访:热心、耐心、真心接访群众367人次(其中越级上访0人次,闹访0人次,缠访6人次,到信访局应访群访0次),通过讲法说理,政策解读,缓解了情绪,化解了怨气,指导群众依法合理诉求。

二、工作开展

(一)规范化落实常抓不懈:不是窗口受理,不登陆《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登记,退回登录。档案材料模糊,民政所不审查不整合,退回审查整合。《申报调查表》不如实申报,驻村干部不在村社协助下采集“一线实”走访照,家庭贫困事实不清,逻辑性不强,退回复核。《民主评议记录》一支笔,虚假评议,退回倒排评议。

一、二榜公示不按规定在街、路、巷、自然村宣传栏公示,重新公示。驻村社干部不签署干部近亲属备案审查意见,退回审查。

(二)长期公示和流程规范常抓不懈:更新公示名单,拍照验收考核。

(三)开展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不间断排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扶贫户及时纳入到低保保障范围。

(四)开展民政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市纪委要求,重点对扶贫领域虚领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助推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强制度建设:编制并下发《重度精神病监护补贴实施办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特困供养人员实施办法》。

(六)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和精简老职工整改工作。

(七)全面开展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把信息上传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及时核对,并立案建档,对预警信息进行复核复查,提高低保对象识别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三、存在问题

1.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不到位,部分农村低保户未及时纳入扶贫范围。

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主体“一线实”落实不到位,受理、审核权限下移村社,造成村级自由裁量权过大,易形成关系保、亲情保、骗保。

3.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力量薄弱,村级缺乏专门民政协管员,村级“费随事转”落实难,村社协助有情绪,制约审核时效和审核质量。

4.人户分离,人地分离,给审核和管理带来不便。

5.医保平台升级与医疗救助平台对接出现缝隙,增加医疗救助一站式审核难度,无法调取扶贫对象医保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落实基层救助力量建设

1.向市政府建议设立村社协管员队伍,通过大学生见习岗、公益性岗位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实基层民政力量,提高基层民政队伍素质。

2.建议市政府落实村级“费随事转”,建立协管员补贴机制,提高村级协管员积极性。

(二)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做好与扶贫办的衔接,确保符合扶贫开发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给予扶贫扶持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扶贫户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救助”+“扶贫”合力脱贫攻坚。

(三)规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档案

集中力量规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档案,完善护理补贴各项指标数据,确保按时完成民生工程任务。

(四)加强信息管理

明确任务,专人负责,各司其职,全面完成低保管理系统信息维护和各项救助历年全员信息。

(五)加强档案建设

专人负责,加快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档案、家庭收入认定档案,同时加强城乡低保档案建设,逐档整理,逐档验收,实现市乡两级档案一致化、标准化。

(六)开通医疗救助异地结算

与大病保险数据相对接,升级单病种医疗救助方式。

(七)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全面开展2017年低保续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八)开展五保、孤儿专项整改

通过审查档案,实地走访、跟踪调查等多种形式对五保和孤儿对象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社会救助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第20篇:社会救助工作知识问答

社会救助基本知识

1、什么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答: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贫困人群实施生活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即子女读书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社会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助模式,是对贫困人群的一种综合性社会托底救助保障制度。

2、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答:是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贫困人口进行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救济制度。

3、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是低保对象的法定权利。

4、哪些情况下,户口不在当地的困难群众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救助? 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户籍不在当地,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⑴结婚后,在配偶所在居(村)委居住一年以上,户口尚未迁入的;⑵在外读书、户口已迁出的子女;⑶未报户口的子女。

5、哪些特殊情况,不予低保救助?

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低保:⑴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及镇(乡)、街道、居委会提供的就业机会,不自食其力的;⑵家庭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六倍的;⑶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⑷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⑸城镇居民住房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一倍以上的家庭(单身家庭以2人计算),一般不予低保。

6、低保家庭收入如何核算?

答:低保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各类收入的总和。包括:⑴工资、劳务报酬(包括各种奖金),各类补贴、津贴,离(退)休费,遗属补助、精减下放职工补助,失业救济金、村养老金等工资福利性收入;⑵种植、养殖、农副业加工、买卖等生产经营性收入;⑶稿酬及版权、专利权转让等知识产权收入;⑷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转让收入等财产性收入;⑸继承、赠与,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转移性收入;⑹应计入的其他家庭收入;⑺家庭成员向非共同生活的亲属依法支出的赡(扶、抚)养费,支出部分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相应减去。 申请低保救助的居(村)民,居民按其提出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村民按其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收入总和计算家庭收入。

7、哪些收入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答: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⑴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待遇;⑵政府及其部门和有关单位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⑶因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解除),职工依照规定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中用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⑷独生子女费、丧葬费、抚恤金;⑸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费以外的部分;⑹上级规定的或经市民政局确认的其他特殊收入。

8、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中,被赡(扶、抚)养人与赡(扶、抚)养人收入如何计算?

答:被赡(扶、抚)养人不与赡(扶、抚)养人共同生活的,其赡(扶、抚)养费收入按赡(扶、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或规定数额明显偏低的,按赡(扶、抚)养人的支付能力计算;高于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按实际数额计算。

9、低保标准如何确定?

答:低保标准是维持居(村)民最基本生活的月费用标准,依据维持居(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和适当考虑水、电、气(燃料)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拟定。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按上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村民的低保标准按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60%确定。

10、如何核算家庭低保金?

答:低保实行以户为单位的差额救助。家庭保障金根据低保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及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保障金额=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数-月家庭收入。

11、哪些情况可以视情减发低保金?

答:下列家庭视情况适当减发保障金:⑴因吸毒、赌博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⑵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水平的家庭。

12、困难群众如何申请低保救助?

答:凡生活困难且需要救助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提出要求、说明理由,并领取填写《居(村)民低保申请表》。申请低保救助须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障性、救济性收入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县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出具残疾证;城镇居民有住房的需出具房产证,家庭有赡(扶、抚)养关系的还要出具赡(扶、抚)养协议或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

13、低保救助审查、审核、审批手续及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社区、居(村)委在接到居(村)民低保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⑴进行初步审查;⑵召开代表会议研究,作出有否低保资格及拟救助数额意见;⑶对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在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低保的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并退回申请材料。申请人不同意居(村)委意见的,可直接向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低保申请后,对申报者的有关情况和居(村)委意见进行核实。对符合低保条件及保障金额相宜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县(区)民政局审批(普陀山镇由普陀山镇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县、区民政部门收到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或调整保障金数额的批复,批准或调整的,同时随发《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保障证》)。镇(乡)或街道接到批复后应及时将《保障证》送达低保对象所在居(村)委,由居(村)委及时发送到户,并由居(村)委将获准救助家庭的名单上墙公布。

14、低保对象如何领取低保金?

答: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批准的当月起计发。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发。低保救助一般以现金形式发放。但对因吸毒、赌博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只限于粮、油、衣、被等实物发放。我市的低保金采取以县(区)为单位、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将低保金直接打到低保对象帐号上,由低保对象或委托人持低保证、身份证、信用社卡领取。

15、低保对象如何实行动态管理?

答:低保对象及其保障金因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变动。⑴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村)民家庭,因经济收入的变化或住址的变动,随时办理调整手续;对申请低保且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及时受理;⑵定期对低保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复核,居(村)委一般每月对低保对象核查一次,镇(乡)、街道每季度、县(区)民政局每半年对低保对象抽查一次。

16、什么是分层分类救助制度?

答: 分层分类救助制度是针对各类社会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救助需求,在分层、分类的基础上,给予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专项救助的制度。

17、什么是低保边缘对象?

答:低保边缘对象指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在本地低保标准100%-120%之间的困难家庭及因就学、因病家庭年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年就学、治病支出后,人均收入水平在本地低保标准120%以内的困难家庭。

18、困难群众如何申请低保边缘救助?

答:低保边缘家庭须经当事人申请,村(居)委会或社区审核,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批准,报县(区)民政局备案后,发给《困难家庭救助证》。

19、什么是五保、“三无”对象?

答: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渔农村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城镇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城镇三无供养待遇 20、如何申请五保、“三无”供养?

答: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无”对象供养手续参照“五保”供养手续办理。

21、五保、“三无”对象的供养方式有哪几种?

答: 五保、“三无”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五保、“三无”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福利院)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集中供养的五保、“三无”对象,由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五保、“三无”对象,可以由社区、村(居)委提供照料,也可以由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22、五保、“三无”对象享受国家哪些照顾?

答:享受以下照顾:⑴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⑵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⑶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⑷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⑸办理丧葬事宜。

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23、灾害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⑴因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倒房户、农作物绝收户、因灾死亡户、因灾致伤致病户;⑵冬令、春夏荒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三缺户”(缺粮、缺钱、缺劳力)。

24、如何申请灾害救助?

答:救助对象向所在社区或村(居)委社会救助服务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社区或村(居)委社会救助服务室及时将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经批准后,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负责实施,并将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地张榜公布。

25、哪些对象可申请临时性救助?

答:社区或村(居)因重大灾害、因病或因残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要求救助的救助对象。

26、如何申请临时性救助? 答:救助对象将书面申请交所在社区或村(居)委社会救助服务室,由社区或村(居)委调查了解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资金救济意见,加盖社区(村)或救助室印章,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接到申请后,对救助对象进行调查核实,拟定资金救济额度,及时提交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审批后,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负责实施,登记造册,公开发放,救助清单由受助人、经办人、审批人三方签名,由财务人员发放,并及时将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地张榜公布。

44、贫困大学生有什么助学政策?

答:对于通过教育部门每年组织的普通高校考试(包括职业技术学校)考入大学以上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大学生,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并救助学生在校期间申请的助学贷款所需支付的利息。

对低保边缘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子女考入大学的,根据各县(区)《分层分类救助实施办法》确定的标准给予救助。

45、如何申请贫困大学生助学?

答:考入大学后,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凭注册过的《学生证》和贷款结算利息清单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就学救助申请审批表》,经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核实后,报上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将救助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资金专户,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要及时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家庭,并将救助情况及时在救助对象家庭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予以公示。

46、入读千荷实验学校有哪些要求?在千荷试验学校读书有哪些费用减免?怎样办理报名手续? 答:千荷实验学校是一所全免费、寄宿制九年一贯制学校,目前招收小学四年级学生入读,学生在千荷实验学校就读期间免收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等所有费用。千荷实验学校招生按“谁困难、谁上进、谁优先”的原则招收户籍在舟山的孤儿、低保对象或低保对象的子女。招生对象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⑴低保家庭子女;⑵入读前在校就读的小学三年级学生;⑶智力、身体状况正常,无各种不宜在学校集中住读的疾病。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带低保证书及复印件每年5月份在原就读学校报名。

47、入读航海初级中学有哪些要求?在航海初级中学读书有哪些费用减免?怎样办理报名手续?

答:航海初中是我市为解决渔民转产转业问题,使失海渔民子女有一技之长新办的寄宿制初级中学,学生毕业后优先就读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航海初级中学就读的学生免缴住宿费、搭伙费和杂费。航海初级中学招收小学毕业的舟山市户籍的海岛渔民子女和渔民第三代子女,要求身体健康、智力正常、无各种慢性疾病。要求就读航海初级中学的学生每年5月份可直接向现就读的中心小学报名,也可直接向航海初级中学报名。

48、入读“暖促”班有哪些要求?有哪些费用减免?怎样办理报名手续?招生工作怎样进行?

答:为解决全市经济特别困难家庭子女接受高中段教育,我市创办了高中“暖促”班,入读学生免收学费、代管费、住宿费,特别困难学生补助部分生活费。“暖促”班招生对象为舟山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的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身体健康、无不适应过寄宿生活的疾病。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子女;⑵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⑶革命烈士子女;⑷特困残疾人子女;⑸重点优抚对象子女;⑹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目前“暖促”班每年共招收2班,普通高中1班,职业高中1班,符合条件的学生在5月下旬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暖促办报名,也可以将填好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和复印件交就读的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统一送乡镇(街道)暖促办。报名表可以向现就读学校领取,也可向暖促办领取。“暖促”班的录取办法如下:⑴所有报名的学生都必须参加中考,并与其他考生一样照常填写志愿,参与高中段学校的正常录取。⑵全市高中段学校录取基本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暖促”班报名名单,依据学生中考成绩,按照“谁优秀、谁优先”的原则进行第二次录取,供学生选择。⑶根据两次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征求学生意见,并根据学生意愿,由学生选择其中的一所录取学校就读。

4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哪些减免政策?怎样办理相关手续?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具体包括以下四类:一类为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二类为特困残疾人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子女;三类学生为少数民族学生;四类学生为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类、二类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免收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在高中教育阶段的免收学费、代管费;三类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四类学生根据困难程度可以减免、缓交相关费用。对在农村中小学享受就学资助的学生,每周免费提供价值5元的营养餐。一类学生、二类中的特困残疾人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及三类学生均凭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其他资助对象向学校领取申请表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查、核实后给予补助。 50、《舟山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的扶持对象有哪些?

答:《舟山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的扶持对象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籍在本市的残疾人。

51、残疾人在教育培训方面能享受哪些主要优惠?

答: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残疾儿童在幼儿园接受教育,以及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可予减半或免收教育康复训练费用;对残疾少年儿童参加义务教育和高中段(含职高、技校)教育全面实行免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费用给予适当减免或补助。 凡被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就读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给予每人每年2500元补助;残疾学生通过自学考试等形式接受中专、大专、本科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相应学历的,凭学校毕业证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二千元、四千元、六千元。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残联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免收培训费。残疾人参加本市社会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培训的,主办单位减半收取培训费。经当地残联同意,对参加社会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学校学习且成绩合格的残疾人,培训费给予适当补助。每名残疾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培训补助。

52、残疾人在劳动就业方面能享受哪些主要优惠?

答: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年龄按劳动法规定的法定劳动年龄执行。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时,不足缴费年限的允许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残疾人,可持失业证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纳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并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城建、交通、市场管理、文化、民政等部门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相关检验、监测等工本费。同时,残疾人在本市区域内就业的,公安、劳动等主管部门免收治安许可证工本费、职业技能鉴定费、争议仲裁管理费、职工资格证书工本费。劳动争议处理费减半收取。

53、残疾人在扶贫、社会保障方面能享受哪些主要优惠?

答: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实行助居工程,并将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户纳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

拆迁残疾人房屋时,对需要重新安置住房的,要在安置房地段、层次上予以适当照顾。拆迁单位在发放临时补助费、停业补助费时,对贫困残疾人应按规定标准提高20%发给。贫困残疾人要求产权调换安置的,在差价结算方面应给予适当优惠。符合私人建房条件的,应减免有关行政费用。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个人应缴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但未实现再就业的且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规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贫困残疾人死亡的,民政部门免收火化费等殡葬费用。

54、《残疾人特困户优惠证》如何申请?能享受哪些优惠照顾? 答:对列入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或一户多残的残疾人特困户家庭,经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县(区)以上残联审定,由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核发《残疾人特困户优惠证》。凭证可享受以下优惠照顾:⑴给予特困补助;⑵燃气公司对已安装管道煤气的残疾人特困户,每户每月免费供应燃气5立方米,对新安装户减免开户费50%;⑶电力公司为残疾人特困户每户每月免费供电10度,对新安装电表户减免供配电贴费50%,免收安装费(不含材料费)⑷自来水公司为残疾人特困户每户每月免费供水5吨,对新安装水表户免收安装费(不含材料费);⑸有线信息网络公司免收残疾人特困户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新安装户免收安装费;⑹房管部门对居住公房的残疾人特困户,减免房租费60%;⑺有关单位免收残疾人特困户的垃圾清运费、清扫费。

55、残疾人在康复医疗方面能享受哪些主要优惠?

答:贫困残疾人到惠民医院就诊,可享受惠民医院所有的优惠待遇。 贫困残疾人参加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政府统筹解决,其他残疾人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

贫困残疾人门诊就医或住院就医的,其当年度符合医保部门和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经办机构认定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城镇医疗保险或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以及各类补助、相关赔偿部分:⑴突发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保险及其他赔偿;⑵有关部门和团体以及社会给予的医疗救助;⑶《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医疗优惠;⑷其他医疗性质的补助和赔偿后,按《舟山市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办法》的标准予以救助。

贫困残疾人在医疗机构或在专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除按城镇医疗保险或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报销、接受上述救助外,其余康复治疗费用由各级政府视困难程度给予补助。

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确需与残疾类别相关的基本辅助用品用具的,凭低保证明和《残疾证》可向所在县(区)残联申请免费配发,确因残疾需要购买免费配发范围之外的与残疾类别相关的基本用品用具,向市、县(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机构购买的,可按零售价优惠50%。其他残疾人向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机构购买自用基本辅助用品用具的,凭《残疾证》优惠零售价的20%。

56、残疾人在维权、参与社会活动方面能享受哪些主要优惠? 答:法律服务机构要依法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免费代写一般的法律文书。对贫困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证机构免收代理费、公证费,对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及其家庭,依法给予全面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在“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残疾人凭《残疾证》可免费观看电影、戏剧及参加其他公共性文化体育活动,残疾儿童在“六一”儿童节免费观看电影、戏剧及参加其他公共性文化体育活动。

残疾人凭《残疾证》到公园、博物馆、青少年宫、公办体肓场所等公共性文化场所免收门票,图书馆免费为残疾人办理借书证。残疾人凭《残疾证》游览本市风景名胜区,风景旅游点门票免费(含普陀山正山门)。残疾人免费使用公共厕所。

盲人凭《残疾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残疾人安装电话,免初装费;残疾人个人计算机向互联网营运企业申请开户上网,免收开户费;残疾人凭《残疾证》在移动电话开户时,加入“爱心网”的,给予相应优惠。

57、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能享受哪些优惠?

答: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与残疾职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为残疾职工添置设备和无障碍设施的单位,根据安置人数和工作岗位情况,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对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公益性岗位的单位,可按每个残疾职工3-6个月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助。

58、贫困群众危房改造的对象有哪些?贫困群众如何申请危房改造? 答:危房改造救助对象有:民政部门管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的精减职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家庭,总工会管理的特困职工家庭和残联管理的特困残疾人家庭;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管理的低保边缘家庭。

危房改造救助对象向所在社区或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室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或村(居)委会社会救助服务室及时将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经核实后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家庭,须填写《危房改造申请表》;属市、县(区)民政局审批的,由乡镇(街道)救助管理服务站及时上报市、县(区)民政局,属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申请批准后,由救助对象所在地社区或村(居)委会社会救助服务室负责实施;危房改造完工后,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对改造情况进行验收通过后,并由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站及时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家庭。

59、哪些困难群众可以申请廉租住房配租?

答:申请廉租住房配租的困难群众需要具有以下条件:⑴已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已领取由总工会发放的《舟山市职工家庭特困证》;⑵家庭成员是实际居住在定海城区的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常住户口5年(含5年)以上;⑶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60、困难群众申请廉租住房配租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廉租住房配租时应提供以下材料:⑴《舟山市廉租住房配租申请表》;⑵身份证、户口薄、低保证(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⑶租住房管处公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住单位公房的提供面积证明;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协议;自住私房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⑷所在居委会出具的有关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的证明材料;⑸其它相关材料。

61、困难群众如何申请廉租住房?

答:⑴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舟山市廉租住房配租申请表》,填妥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由街道交市房委办,市房委办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⑵对经审核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准予登记,并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配租户数和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申请家庭,核发《廉租住房配租资格证》,有异议的,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⑶实物配租对象凭《廉租住房配租资格证》与市房委办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协议》。租金补贴由申请人凭《廉租住房配租资格证》、身份证于每季度首月的1-10日向市房委办领取。 6

2、什么是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有何作用意义? 答:法律援助制度,就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项政府救助制度。其目的就是国家对那些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困难的当事人在实现自身的合法权利遇到的困难时的救济保障,是法律权利公平的一种体现。法律援助制度对于实现社会公正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

3、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哪些?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有下列事项情形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⑴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⑵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⑶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⑷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⑸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⑹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⑺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⑻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有:⑴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⑵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⑶民事诉讼代理;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 ⑸仲裁代理;⑹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⑺公证证明;⑻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6

4、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⑴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申请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⑵当事人参与行政复议、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援助,申请由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⑶当事人参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申请由义务机关或者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⑷法律咨询援助,申请由就近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⑸公证证明援助,申请由公证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65、我市法律援助的受理机构有哪些?

我市目前受理法律援助的机构主要有: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定海区法律援助中心、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岱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嵊泗县法律援助中心(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司法局)。

此外,各乡镇、街道也建立了法律援助站;市、县(区)都建立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站、老年人法律援助站;市残联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处,市劳教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积极开展有效的法律援助活动有了可靠的机构组织保障。 6

6、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⑴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证明;⑵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⑶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6

7、慈善帮困救助的形式有哪些?

答:慈善帮困救助的形式主要有:⑴定项救助。指慈善救助项目资金及资助政府、单位、社区举办的安老、扶幼、助残、助学、助医等公益项目;⑵应急救助。指对突发灾祸的受难者或其他不幸者实行应急救助;⑶定向救助。指根据捐赠者的意愿进行救助;⑷零星救助。指对特殊困难的群众进行个别救助。

68、慈善帮困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答:凡下列有特殊困难的对象,经政府、单位、社区、亲属、朋友帮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属于慈善帮困救助对象:⑴低保群体中特殊困难者;⑵低保边缘群体中特殊困难者;⑶无法抗拒的灾祸受难者和受难群体;⑷其他实际生活确实发生困难者。 6

9、如何向市慈善总会申请慈善帮困救助?

答:慈善帮困救助按以下手续办理:⑴要求资助公益项目的社区、乡镇、县区和有关部门,先要书面申请,再逐步审议提出建议,尔后由本会帮困救助部调查核实;⑵凡求助者,本人先要书面申请或填写市慈善总会统一印制的《舟山市慈善总会救助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居委会(村)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初步审核,提出救助意见,再由街道(乡镇)和县区民政部门或慈善机构复审并签署意见。遇特殊紧急情况,也可由本人申请,市慈善总会直接受理。市慈善总会帮困救助部,对申请救助者的救助理由进行调查核实;⑶根据帮困救助部调查核实的情况,并按救助对象困难程度或资助公益项目经费额度,分别经秘书长、会长或秘书长会议、会长会议审议,决定帮困救助的对象及救助金额或资助公益的项目及经费。 70、慈善帮困救助金如何发放?

答:一是集体发放;二是委托各级慈善组织或者有关部门代为办理发放;三是向慈善总会直接领取;四是上门送达。各种发放形式都必须手续健全,档案清楚。

社会救助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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