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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检查工作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0:53:18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 务必坚持原则

以人为本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反腐倡廉建设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就要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要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切实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案件检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工作。为此,必须坚决落实中央要求,自觉做到坚持原则、以人为本。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反映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核实和调查的活动。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是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途径,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是纯洁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证,具有治本功能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案件查办工作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办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工作成效

1 明显,人民群众总体满意。但我国当前正值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期内难以根除,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仍然突出,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自觉将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一方面,要坚决惩治腐败。坚持走群众路线,建立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要严查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案件,严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以及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商业贿赂案件、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腐败分子一查到底,依法严惩。按照《党章》关于纪委承担反腐败组织协调的要求,建立执纪执法机关之间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疑难会商、力量互助、手段互补工作机制,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另一方面,要有效预防腐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坚定的理想信念化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行动,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开展政治纪律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与人

2 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加强党纪国法教育,教育党员干部树立守法观念,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岗位廉政教育,把廉政要求融入岗位工作中,切实发挥教育的预防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防止权力滥用。

维护《党章》和《宪法》,保障党员干部的公民权利和党员权利,既是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出发点,又是其归宿。案件查办工作的对象是人,涉及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稍有不慎,便会损害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为此,要牢固树立查实问题、惩处腐败是成绩,澄清问题、保护干部也是成绩的执纪理念,既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又依纪依法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案件查办工作中,要注意坚持八个原则,把握好四个环节。

在整个案件检查过程中,包括各个阶段和环节都要严格遵守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力;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等八条基本原则办事,不得违背,以确保案件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正确把握信访举报。信访举报是群众表达意愿、参与监督的重要方式。处理信访举报,要综合分析,认真甄别,还原事实真相,依纪依法处理。对经不起逻

3 辑推敲、明显反映不实的,或者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甚至可能是诬告陷害的信访举报,直接采取存结的方式处理。对反映党员干部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轻微违纪违法的问题,更多地信任党员干部,采取信访说明书、信访谈话、警示函等方式处理,只要被举报人能够说清楚问题的,就予以了结。对查无实据的信访件,或者经核查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件,及时向被举报人及其党组织反馈核查结果,解除其后顾之忧。要正确把握案件调查。案件调查是查明事实真相的唯一途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要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调查方案,综合分析案情,加强对证据的收集、鉴别,形成准确完整的证据链,严防伪证、错证。要从严掌握“两规”、“两指”措施,严格使用条件,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安全文明、人性化办案,坚决防止逼供、诱供、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要正确把握定性处理。定性处理是正确、恰当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关键,必须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综合分析违纪违法人员错误事实、性质、情节、后果、态度及一贯表现,定性意见要准确,处理建议要恰当,尽量做到恰如其分、轻重适度、不枉不纵的处理。对严重违纪的,坚决予以惩处;对一般违纪的,立足教育和挽救;对轻微违纪或者涉案不深的,尽量予以解脱。要正确把握案件查办的手续和程序。案件检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手续和遵

4 循法定的程序,保证办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庆阳市纪委 李会军 (13993469883) 赵长青

推荐第2篇:案件检查工作半年总结

老爷庙镇纪委上半年案件检查工作汇报

上半年,镇纪委始终把案件检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我们在县纪委、监察局和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在今年的案件检查工作中,我们积极调整思路,拓宽渠道,发挥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较好地完成了案件检查工作任务。截止到目前,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上半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今年来,我镇纪委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查案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了信访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了信访稳定责任意识,自觉抓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全镇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及时查办群众上访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加强检查,深入调研。为了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和“立党为公、执纪为民”,我镇纪委在要求村、单位加大政务、村务、校务、医务、财务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还经常深入基层单位、深入基层群众、深入基层实际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检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

三、跟踪监管,落实政策。为了使上级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镇纪委对今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实行跟踪督办,使群众能够及时足额支取。另外还对各村上报的农村低保户进行了抽查,

对于不合格的户坚决取消,保证上报的质量,降低群众因这项工

作而产生的一些不满情绪。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下半年对案件检查工作打算:

一、明确目标,采取措施,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围绕年

度案件检查工作目标,认真分析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利条件、不利

因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讨研究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

施,进一步提高案件检查工作水平。

二、认真排查线索,拓宽案源渠道,确保充足的案件线索。

一是发挥好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二是搞好外部协调,加强同有

关部门的联系,扩大案源。三是通过执法监察、专项治理、纠风

等工作,发现线索。四是办案中,注意顺藤摸瓜。五是围绕群众

上访等热点难点问题排查案件线索。

三、调动各方面的办案积极性。一是紧紧依靠同级党委政府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查办重要案件,要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为查办案件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

继续抓好协调办案,协调好财政、农经等相关部门,形成查办案

件的整体合力。三是加强请示与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配合。

着重注意以下几点:(1)对重大、复杂或比较特殊的案件,或在

办案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及时请示汇报。二是加强与被调查对

象所在单位的联系与沟通,获得理解与支持,保证办案工作的顺

利进行。三是加强与机关各有关科室的协调沟通,根据案情需要

请有关科室配合。

上半年,尽管我们在查案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县纪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深挖案件线索,确保不错过一件案件线索,不放过一个腐败分子。促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登台阶、上水平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2008年6月25日

推荐第3篇: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抓重点促全局,抓典型上水平,抓特色聚亮点,抓落实重实效”的四抓方针,确立2010年案件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指导思想

抓自办案件提高案件质量,抓基层办案稳定案件数量,抓案件管理确保依法依纪办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查办案件的途径和方法,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进一

步提高案件质量,优化案件结构,同时程序和实体并举,确保依法依纪办案。

二、具体实施方案

(一)抓重点

1、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力争年内查处1-2起在全县影响的大案要案。

2、完善对基层的量化考评办法,确保在特殊年份案件数量相对稳定。

3、改善案件结构,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件质量,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办案工作。

4、强化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办案基本功,提高办案人员依法依纪办案的能力。

(二)抓典型

1、开展全县-2010年度优质案件,办案能手评选活动,促进案件查办工作的整体发展。

2、深入剖析3-5起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通过办案查找发案单位在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提出整改建议。

3、在乡镇和县直局委各抓一单位的案件查办工作,重点总结推广1-2起基层查办案件的经验,从而以点代面促全局。

(三)抓创新

1、建立案件预审制度。每起案件查结后,指定主办人以外的人员,对案件查行预审,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室内,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案(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www.daodoc.com)卷质量,提高办案能力,增强大审理观念。

2、建立案件主办人竞争制度。对案件线索,实行公开竞争制度,根据竞争人办案计划的可操作性交办案件,调动查办案件的工作积极性,克服线索资源流失,增强办案的责任心。

3、建立一案一总结制度。认真总结办案经验。结办案中存的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四)抓落实

1、坚持每周五学习制度。针对年终考评中我县在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增加业务学习内容,提高案件查办整体工作水平。

2、建立全县办案人员人才库。本年为各级党委换届的特殊年份,建立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办理,可以开展办案月等活动,根据办案人员届时不足问题,可抽调人才库中的办案人材,参于到县纪委所办案件中或实行交流办案格局。

3、严肃工作纪律和办案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办案工作制度,杜绝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4、强化程序意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办案,不断提高依法依纪办案水平,做到文明办案。

5、每起案件查结后,案件主办人要负责写出案发单位在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一个月内反馈给发案单位,实现案件“资源”的再利用。

6、下半年召开一次全县案件交流会和优质案件办案能手评先活动,以至2010年所办案件为素材,探讨总结好的办案方法和技巧,取长补短,相互学习,推动整体办案工作。

7、全年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纪检监察刊物上发表1-2篇案件剖析或经验材料。

8、完成上级机关和本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推荐第4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纪委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县纪委坚持“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的工作思路,锐意创新,大力提高办案协调能力,增强办案手段,着力打造乡镇办案品牌,扎实推进案件检查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创新办案工作举措。从7月开始,在每月的15日前向县公安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分别发放《**县公安机关查办涉及党员、监察对象人员情

况统计表》和《**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处涉及党员、监察对象人员情况统计表》,主动收集公安机关和计生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建立案件线索集中排查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审计、财政、法制、组织等部门的横向联系,整合监督资源,积极收集和移送案件线索,从共享信息中拓宽案源渠道和办案思路,提升办案合力和提高案件突破水平。1至10月,县纪委共排查收集到案源线索36条36人,为2010年的案件检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加强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挖掘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乡镇纪委办案的整体效能。凡乡镇纪委遇有重大案件或比较棘手的案件,由县纪委统一组织办案力量查处,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办案的整体效能。县纪委还通过召开由乡镇(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www.daodoc.com)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参加的乡镇办案工作协调会,帮助乡镇纪委克服在查处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全方位支持乡镇纪委的办案工作,同时还积极为乡镇纪委提供案件线索,交办查处案件任务。对重要信访案件的核查报结、重大案件调查方案的确定、疑难案件突破口的选择以及查结案件的定性处理,都由县纪委有关业务科室与乡镇纪委会商,从而大大促进乡镇纪委的办案工作。今年以来,该县查处的案件中,乡镇纪委占47%。四是增强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主动性,实行了乡镇纪委办案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乡镇党委书记是镇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查处违纪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县委对乡镇党委工作年度考核也明确了查处违纪案件的内容,实行有案不查追究制。在今年12月11日的县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从2010年1月起实行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季度汇报制,从而大大增强了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压力和动力,促使乡镇纪委积极找案源、主动查案件。五是以“两抓”确保实现连续10年镇级纪委100%有自办案件。抓案源,为实现连续10年镇级纪委100%有自办案件的目标,县纪委早于今年下半年要求全县各镇纪委开展案源线索排查与收集,为2010年查办案件工作赢得主动;抓立案,今年12月11日,及时召开县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钟建锐亲自部署2010年镇级纪委自办案件工作。会议确定2010年1月10日前,根据掌握线索,镇级纪委必须立案件10宗10人,其中镇安镇、前锋镇各新立案件2宗2人;其余6个镇各新立案件1宗1人。

推荐第5篇:检查工作心得体会

检查工作心得体会3篇

安全大检查作为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促进的有效手段,下面是检查工作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篇一:检查工作心得体会

一、关于财政管理与财政监督的关系。我认为其为皮与毛、肉体与骨骼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没有财政管理也就无所谓财政监督。没有骨骼的支架,肉体就会软弱无力,因此有财政管理就需要财政监督,财政管理要通过财政监督来实现。财政乃庶政之母。政治上财政是国家政权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上财政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随着政治高度文明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成为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宏观调控的核心,愈来愈呈现出关键、紧要的作用。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发展,市场多元化、利益格局化、决策分散化已成为历史的必然,客观上要求政府财政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督功能,以规范财经秩序,确保国家利益。尤其是在财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政府职能必须相应作重大调整的过程中,加强财政监督,意义十分重大。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是实施财政政策、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规范财经秩序的重要保证,是国民经济的\"监测仪\"和\"预警器\"。

二、关于财政监督的内涵与功用。财政监督是国家为保障财政分配活动正常有序运行,对相关主体的财政行为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的总称,具体是指财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以及对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和国有资本金管理等事项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包括预算执行、税收征管与解缴、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因此财政监督是财政分配活动中所固有的功能,是实现财政分配基本职能的根本举措,是确保财政分配符合国家意志的重要手段。

当前人们对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财政管理中突出表现在:重金钱轻实物,重使用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重拨付审批轻追踪问效。在财政监督领域,突出表现为:重收入监督、轻支出监督,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重预算内监督、轻预算外监督。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导致财政支出约束不严,控制不力,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铺张浪费现象严重。

当前我国财经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尽完善,财经纪律比较松弛,偷税骗税、越权减免税、违法退付预算收入的问题比较严重;假帐、假报表、假决算层出不穷,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截留国家财政收入、私设\"小金库\"、侵蚀国有资产、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屡禁不止;预算外资金管理尚未完全到位,将预算收入随意转为预算外收入搞\"两本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以及违规使用预算外资金等,造成国家财政性资金大量体外循环,逃避财政监督。

当前财税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干部经受得住诱惑与考验,尤其是通过开展\"三讲\"、践行\"三个代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政治理论学习和具体用以指导实践,财税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加强内部监督与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结合情况越来越好。但也有极少数干部没有认真贯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方针,违规违纪、执法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前四川省财政厅厅长黄工乐,原四川省常务副省长、前财政厅厅长李达昌的先后失足、落马,就是典型个案,发人深省。

上述三个当前状况表明:财政监督伴随着各项财政活动,在现实生活中充分发挥着其预警、监控、评价、纠偏、制裁和反馈六大职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财政监督工作在保障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全局利益和社会公共需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财政机制的有效运行,促进财税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防范财政风险,制衡权力失控,促进廉政建设,遏制腐败行为,纯洁干部队伍等方面,成绩显著,富于实效。客观事实证明:什么时候财政监督充分发挥了作用,我们的事业就健康发展,我们的社会就不断进步,我们的干部就廉洁奉公;反之,我们的事业就举步维艰、社会就停滞不前、干部就容易违法犯罪。

三、关于财政监督的目标。我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合规性目标,这是财政监督的首要目标,即通过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秩序,确保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及其他财政管理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确保财政经济活动正常运转,促进建立良好的收入征管秩序、规范的财政资金分配秩序和良好的会计秩序;二是效益性目标,它是财政监督的高层次目标,即通过财政监督,在确保财政经济活动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大力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效益性\"不仅追求财政资金的使用科学合理,能够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还寻求包括行政、科教、文化、医疗卫生、民政优抚、社会保障、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财政资金的使用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实现财政性资金使用效应的最大化、最佳化。

四、关于财政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事实证明:做任何事情,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工作方式方法,才能保证工作的质量与效果。财政监督尤其如此,要达到预期目的,必须通过特殊的方式方法来完成。

财政监督方式是财政部门围绕财政监督的目的或财政监督工作任务的完成而形成的一种专门的工作形态,主要有日常监管、专项监督和个案检查三种方式,按监督的范围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按实施的时间可分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按监督对象可分为稽核、督促、监控,按组织形式可分为独立监督、联合监督、委托监督和异地交叉检查,按具体检查方式可分为就地检查、送达检查、告知检查、突击检查。财政部门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规定,根据不同的经济活动特点和行业、专业部门实施财政监督的不同需求,确定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或根据日常财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科学、适当的监督方式,及时组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以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财政监督方法是财政部门直接获取监督检查证据的方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查帐方法。

查帐可利用的方法很多,有定性、定量分析法,有检查书面资料(按检查顺序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按检查技术分为审阅法、核对法、复算法、查询法、比较法、分析法,按检查数量分为详查法、抽查法)和检查客观事务(具体分为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鉴定法)的方法,有调查、取证法,有传统的查帐方法,有现代管理技术综合运用法。全面掌握和正确运用各种财政监督方法,并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更新,对于取得充分、适当的监督检查证据,形成最终的检查结论,出具正确的检查报告至关重要。

篇二:安全检查工作心得体会

作为新入职还未转正的员工能参加这样的安全大检查,机会是非常难得的。通过这次安全大检查,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现状,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了一些新的体会和认识:

1、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安全大检查作为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促进的有效手段,首先由各单位部门根据安全活动主题,结合自身部门特点和安全目标进行自查。然后由公司成立检查组,由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明确检查重点,针对检查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准备、整改。对发现的隐患、违章进行消缺、闭环并书面记录。

通过自查及检查组抽查,对缺陷、隐患、违章进行了细致梳理,从而达到消除缺陷、排除隐患、反违章的目的。 通过这样的活动提高了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形成相互学习提高的良好安全工作氛围,有效的促进了安全生产。

2、目前我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不足

对照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严格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我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

(1)不同的行业特点和经营管理内容决定了安全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方式,无法直接套用一种安全管理模式。这就要求我们根据矿山开发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符合行业特性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对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模式加以借鉴和利用的同时,又不能完全照搬。要建立一整套既符合我们行业特点,又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以此来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和环境,全面梳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做好各类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

(3)大力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目前我公司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素质低下;个别安全协议签订时不够严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使用管理不到位。

(4)生产现场安全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在:安全护栏等设施不到位;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缺少;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情况还时有发生。

以上是本人参加安全大检查后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现状的一些粗浅认识和体会。希望今后通过借鉴和吸收能源集团公司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建立适应我们矿山行业特点的科学安全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狠抓措施落实,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

篇三:安全检查工作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每一次事故的警笛,都揪人心弦,每一次惨痛的事故,都给亲人心头留下永久的痛,安全生产牵动人心。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你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 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是一切工作的真谛。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前提和根本,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企业要想寻求更大发展,获得更广阔的市场,就必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

从生产一线工作多年的经验来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在4月至7月短短的四个月内,我公司有三起较大的不安全事件,两起为原因相同的设备损坏事件,另一起为机组延误启机事件,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因此,需要我们要正确认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从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工作,将各项安全检查工

作落到实处,务求实效,全面提高工作现场的事故整体预防能力,为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思想认识

近几年,集团公司、公司对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更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作为普通员工也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强化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树立\"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安全管理意识和紧迫意识。深刻理解\"知责、履责\"的意义,切实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责任目标和工作压力层层传递下去,直至每一名岗位员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奖惩结合,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加大执行力度

通过安全大检查和反事故斗争,找出我们在标准上、制度上、执行上存在的不足,有效提升公司标准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实现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良好局面。强化外包工程过程管理,依据集团公司管理标准和指导手册,从资质审查、安全培训、现场检查、方案落实、质量管理等各方面强化工程质量的安全有效管控。

五、切实抓好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

风险管理是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组织全员开展全面、全方位的危害因素识别活动,认真执行\"三讲一落实\"工作。按照事故类别、施工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现状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针对识别出的隐患,及时制定消减控制措施并积极整改,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全员参与,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公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推荐第6篇:全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要点

作者:ags

出自:许昌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0-4-12 11: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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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的整体部署,按照“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的工作要求,创新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办案安全,促进市委“一争四推三提升”等重大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为我市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腐败现象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违纪违法案件仍处于易发、多发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尽职、有案不查是失职”的观念,把案件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加大办案力度。

二、突出办案重点,改善案件结构

要突出办案重点,下功夫改善案件结构,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做到“四个上升”,即年度查处率、要案率、重处分率、贪污贿赂案件率要上升。

(一)突出重点人员。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突出重点问题。

1、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惩处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众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影响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3、严肃查办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4、按照市委“执行力提升年”的决策部署,坚决及时查处影响恶劣的消极腐败案件。

(三)突出重点领域。

1、从严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

2、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

3、注重查办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案件。

三、抓好自办案件,提升办案质量

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要按照省纪委 “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干给一级看”的要求,突出抓好自办案件,提高自办案件比重,通过自办案件体现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体现加大办案力度,提升案件检查工作质量。

(一)注重拓宽案源。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要及时排查筛选举报线索,集中力量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扩大办案成果,深挖窝案、串案;注重从廉洁自律、纠风等专项治理工作中挖掘案件线索;积极从执法机关获取案件线索。

(二)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实行主办人竞争制、终身负责制。

(三)讲究办案方法与策略。案件查办人员要在严格使用党纪法规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查办案件的新办法、新思路。要做好初核工作,提高案件成案率,实现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四)坚持实体程序并重。

1、坚持“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方针,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2、要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案件查办的每一个环节。

3、实行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制度,切实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

4、办案人员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

(五)重视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坚持重大典型案件“三报告一建议一整改”制度,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风气。

四、完善办案机制,加强基层办案

(一)完善基层办案机制。市纪委监察局要研究制定市直派驻机构协同办案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三位一体”办案机制。

(二)完善协同办案机制。根据领导分工调整情况,调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会议,建立健全协同办案制度,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

(三)完善办案奖惩机制。市纪委在全市推行“双优”评选,组织开展优质案件和优秀主办人评选和表彰。对办案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出现安全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完善基层办案督导机制。市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市、区)案件检查工作例会,交流、研讨案件检查工作。市、县两级纪委要对基层办案人员、经费、装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双零目标”

(一)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要从维护党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政治高度,从加大办案力度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有机统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服务大局、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和廉洁办案的理念。

(二)明确安全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要对办案安全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大事项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把办案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办案部门负责人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履行查办案件和办案安全的双重职责;调查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各项办案安全措施的落实;办案人员要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正确使用“两规”等办案措施。使用“两规”措施要按照“坚持使用,慎重使用,确保安全”原则,严格使用权限,严格把握条件,严格报批备案,严格控制“两规”人数和时间。

(四)加强办案场所的监督管理。市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办案场所设施,加强办案场所管理。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有条件的要设立专门的办案场所,条件暂时达不到的要设立专门的谈话场所,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做到对谈话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现场谈话原始记录、录音录像资料。

(五)严格落实办案安全检查制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办案安全“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月月有报告”制度,分管领导对自办案件的办案安全工作要做到每月“案案有检查”。

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等业务知识的学习,使办案人员适应办案工作的需要;强化办案人员纪律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不正之风;要加大对案件工作的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案件工作倾斜,配齐配强办案人员,保持办案队伍相对稳定。 2006年全县案件检查工作要点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保证。2006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查办案件作为重要职责和重要任务,坚定不移地抓好案件查办工作。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办案重点

1、2006年全县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和中央、省、市纪委整体工作部署,按照“提高质量、改善结构、规范程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建设和谐襄城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2、2006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查办:①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②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③认真查办请客送礼、跑官卖官、拉选票的案件;④认真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案件,特别是那些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案件;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侵害投资者权益,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⑥认真查办商业贿赂案件;⑦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⑧发生在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

二、强化办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

办案工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1、增强责任意识。对案件的查办坚持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方案,逐步试行案件主办人制度。

2、重事实、重证据。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要认真收集、鉴别和使用证据,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补证,严防伪证、错证。

3、准确定性量纪。正确区分违纪行为与非违纪行为,准确区分不同类别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量纪标准,作出恰当处理。

4、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从轻、从重、减轻、加重处分和免予处分的规定,做到宽严相济。正确运用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两种方式,对需减轻处分或作出其他处理的,要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5、要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积极发挥经济处罚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6、要认真落实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一案两报告”制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积极作用,突出其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三、加大办案力度,改善案件结构

1、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人民群众衡量反腐败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当前仍然是腐败易发多发期,查办案件工作不能减弱,必须继续加大办案力度,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体现在办案数量上,不能有大起大落,对办案工作相对薄弱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导和帮助。

2、在稳定办案数量的同时,要注重改善所办案件的结构,着重查处那些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以提高震慑力,增强教育效果。

四、规范办案程序,依纪依法办案 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办案程序,要强化程序意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保证办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1、严格案件线索受理程序。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人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经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理,不得擅自处置。

2、严格初步核实(初步审查)程序。对涉嫌违纪的问题,需进行初步核实的,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经初步核实,对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对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严格立案和调查程序。所有案件的立案,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遵守审批时限规定;要严格按规定调查取证,严格遵守案件调查时限规定;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办案,稳妥、慎重、有效地使用“两规”、“两指”等办案措施,严格使用权限,严格把握条件,严格审批程序,严格备案程序,严格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和意外事件;要严格执行各项办案工作制度;案件调查结束,案件检查部门要按规定将证据和程序两方面的材料,全面及时地移送案件审理部门。

4、严格办案环节备案程序。实行办案环节备案制度,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的同时,必须将办案过程各环节的有关材料及时送案件管理部门备案,确保办案程序合法、办案手续完备。

5、要坚持文明办案,树立惩治腐败与保护公民和党员合法权益并重的意识。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求人的原则,善于运用政策,做到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

提高办案人员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办案队伍,是做好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确保办案人员在尖锐复杂的斗争面前经受住考验,不出问题。

1、要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在办案队伍中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积极探索办案工作规律,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提高办案工作整体水平。

2、进一步学习贯彻中、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及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暨案件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5]28号)、《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中纪发[2005]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政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纪办发[2005]20号)文件精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的具体措施,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

3、各组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对执纪办案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把加强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对待以案谋私、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决不护短。

4、执纪人员要增强宗旨观念,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办案工作任务,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2008年全县案件检查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县纪委全会的会议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突出重点、扎实工作,认真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处影响勉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典型案件。加强案件剖析,健全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要求,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决查处破坏改革、阻碍发展、影响稳定的违纪违法案件

一是查办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发生的违规招标、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案件;利用组织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二是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即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重点查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以及其他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手段隐蔽、性质严重的商业贿赂行为及时查处,坚决惩治违纪违法人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三是查办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造成一定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案件。四是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体察民事、民情,关注民生、民意,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贯穿于办案工作始终。今年要严肃查办涉及教育、医疗系统收费问题,粮食直补、退耕还林、通村道路硬化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热、难点案件并要加大力度查办。五是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加大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办违反党的政策,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

二、增强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是必然趋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把多办案、办大案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主线。一要坚持有案必查。加大查案工作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该初核要初核,该立案调查要立案,该处理执行的要处理执行,该移送的要移送。二是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力量,力争突破一些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办案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排查制度。一旦收集和掌握有价值的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认真调查。四是要加强检查考核和奖惩。本着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奖励与考核相衔接的原则,对各级的办案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查办案件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办案不力、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不断提高办案工作质量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注重办案程序,充分应用证据,是我们查办案件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必须使之贯穿于查办的每一个案件中,使查办的每一个案件都有理有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要坚持文明办案。要牢固树立惩治腐败与保护公民和党员的合法权利并重的意识。在查办案件中,要尊重被调查人的申辩权,充分运用思想政治工作耐心教育,促其反省,主动陈述自己的问题和错误。二是要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在办案工作中,充分正确用好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案件的权

利和组织措施,对于“两规”措施的使用,要做到“敢用、慎用、善用、安全用”。三是要提高组织协调,合力攻坚办案的工作能力。案件组织协调发挥的作用越大,办案的成效也越大。要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依纪依法组织整合办案资源。四是要拓宽案源,提高办案质量。要主动到人民群众去搜寻案件线索,积极从信访举报中筛选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从执法、纠风、审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从经济工作的重点、改革的难点、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中去发现问题,注重从正在办理的案件中去深挖串案,窝案、团伙案,实行案件举报奖励制度。

四、坚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形成惩防合力的重要手段

一是要抓案件质量分析。对查结后的案件,办案人员不但要写出案件调查报告,还应写出案发原因与教训的案件剖析报告,对全县阶段性发案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二是要抓案发单位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对办案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及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整改、纠错,要帮助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三是要抓案件的警示教育。在查办案件中,要对涉案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同时通过他们教育其亲属、朋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从而起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作用。必要时要到案发单位和相关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案情,剖析案件,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把办案是最好的教育落到实处。四是要抓受处分人员的跟踪回访,使其吸取教训,重新振作起来。同时,协调有关单位在政策和规定范围内,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法纪观念、政策观念、程序观念和证据意识、安全意识。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0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要点

作者:aj

出自:许昌廉政网

发布时间:2008-5-20 16: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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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围绕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的整体部署,按照“加大力度、突出重点、依法办事、规范程序”的要求,创新办案机制,加大办案力度,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目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叶青纯同志明确指出,查办案件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要放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从我市看,当前一些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呈易发多发态势,表现形式各异,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我们必须把查办案件作为中心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办案措施,加大办案力度

1、进一步加强同组织、人事、公安、检察、法院、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相互移送案件材料制度、协同办案制度,不断完善办案协作机制,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合力。

2、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对办案工作相对薄弱的地方和部门,特别是长期没有案件的单位和乡(镇),市、县两级纪委要派专人进行督导,分析原因,帮助整改。对于案件总量非正常下降的地方和部门,要及时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谈话提醒。

3、建立办案奖惩机制。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要落实办案奖惩机制,对办案有功人员,按照责任轻重、贡献大小,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特别突出的,给予提拔重用。对出现问题的,也要按问题性质、损失大小和影响程度,严肃追究责任。要通过创新办案机制,激活内动力,创造有利于办案人员成长、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环境。

4、加大对办案工作的投入。配备办案工作必需的车辆、计算机、书籍等,以适应办案工作的要求。要认真研究落实固定办案场所建设。

5、重视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坚持重大案件“三报告一建议一整改”制度,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帮助发案部门和单位总结教训,促进预防腐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风气。

三、突出办案重点 ,改善案件结构

1、突出重点人员。认真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市纪委监察局重点查办县(处)级干部案件,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和市直办案协作区各单位重点查办乡(科)级干部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比较复杂的乡(科)级干部案件,市纪委监察局将视情况进行直查快办。

2、突出重点部位。对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从严查处。

3、突出重点问题。(1)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2)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3)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4)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5)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6)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7)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

4、突出重点领域。认真查办干部人事、司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济领域发生的案件,积极查办基层发生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5、着眼提高案件质量,下功夫改善案件结构。做到“四个上升”,即年度查处率、要案率、重处分率、贪污贿赂案件率要上升。

四、抓好自办案件,提高办案质量

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要把抓好自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集中力量查办在当地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大幅度提高市、县两级纪委自办案件比重。

1、拓宽案源,注重查处案中案。要加强对在办案件的搜证力度,挖掘和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注意挖掘深层次问题;注意在办案过程中挖掘案件线索,扩大办案成果,突破窝案、串案;注重从廉洁自律、纠风等专项治理工作中挖掘案件线索;从加强与有关执法机关的联系中获取案件线索。要讲究办案策略与方法,进一步提高案件线索的初核成案率。

2、明确责任,建立完善办案工作责任机制。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行领导负责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同志要对查办案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干部要分工负责。纪委书记要经常听取案情汇报,研究办案措施,对重要案件直接领导,一线组织、一线指挥;复杂案件组织协调,统一指挥。实行定任务、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方案,保证办案工作健康运行。

3、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全面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对案件定标准、定时限、定奖惩。通过主办人竞争制、主办人对办案人员辞退制、主办人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制等措施,为办案人员鼓劲加压,创造有利于办案人员成长、促进优秀办案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环境。

五、加强基层办案,稳定办案总量

1、抓好县、乡两级纪委办案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市、区)案件检查工作例会,汇报、交流、研讨案件检查工作。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掌握的举报线索要及时筛选,对可查性强的问题,要集中力量查办。乡(镇)纪委对案件线索要做到有一件查一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切实解决一些乡(镇)办案“空白”问题。

2、加强市、县两级协作区办案工作。市直办案协作区各单位对科级干部的信访举报要做到件件有着落,每季度要向协作区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市、县两级纪委要采取领办案件、定期听取汇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协作区案件查办工作的督促指导。

3、实行案件线索集中排查上报制度。根据省纪委要求,市纪委县(市、区)纪委、市直办案协作区各单位乡科级干部案件线索实行“下管一级”,各县(市、区)纪委对案件线索也要“下管一级”。上级机关对集中排查报备的案件线索,要在筛选的基础上实行交办、督办。

六、强化程序意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1、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严格执行各项办案制度,坚持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到办案过程的各个环节。

2、正确使用“两规”、“两指”等办案措施,严格使用权限,严格把握条件,严格报批备案,严格工作纪律。

3、把依纪依法扎实取证放在首位,坚持实事求是,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4、坚持文明办案、安全办案,树立惩治腐败与保护公民和党员合法权益并重的意识,坚决防止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和意外事件,实现办案人员零违纪、办案对象零伤亡的“双零目标”。

七、加强队伍建设

1、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坚持做到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原则,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2、加强组织建设。要配齐配强办案人员,保持办案队伍相对稳定,保证每个纪检监察室要有足够的办案人员在岗在位。

3、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对办案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业务培训,使办案人员能够适应办案工作的需要。

4、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办案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增强纪律观念,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不正之风。

推荐第7篇: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的意见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案件检查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

同意,现就全县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办案领导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贯彻从严治党、依法行政、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性环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严肃纪律、惩治腐败、优化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案件检查工作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大局查办案件的意识,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使教育更有说服力,制度更有约束力,监督更有威慑力。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件检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案件检查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案件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案件检查工作,分管案件的领导要深入案件检查一线,其他领导要严肃查办分管范围内的案件,积极协助案件检查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能力不强不会办案,顾虑太多不愿办案,胆子太小不敢办案”的问题,切实树立案件检查人员铁面无私、一身正气的形象。

二、严格办案要求提升办案质量

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在案件检查中,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执行纪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正确处理好案件检查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握好遏制腐败与保护改革的关系,掌握好惩处违纪违法人员与保护他们合法权利的关系,运用好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两种方式,最大程度地发挥案件检查工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注重案件质量的提高,把办“铁案”作为案件检查工作的不懈追求,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重事实,重证据,使案件能够经受历史的检验。

三、突出办案重点发挥办案效益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案件检查工作,把案件检查工作融入到全县工作大局之中。要着力查办各级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各种公共事务管理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破坏全县发展环境的案件,基层干部贪污挪用各种新农村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惠农资金的案件,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群体访、重复访等涉及社会稳定及违法建设、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可能隐藏的腐败案件,违犯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案件,工程建设、商品购销等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落实案件“三个报告”移送审理制度,即:案件在移送审理时必须将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和案件总结报告同时移送审理部门。要把案件分析纳入到案件检查的重点工作内容中来,加大案件查办后相关工作的力度,对案件中出现的规律性、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提出治理对策,全面发挥案件检查的治本功能,促进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健全体制机制理顺办案体系

进一步明确领导体制,认真落(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www.daodoc.com)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县委《关于加强反腐败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县委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组织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利用方案出台的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各部门之间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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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检查的概念

1、党内违纪和党内违纪案件

党内违纪是指党员或党的一级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 党内违纪案件是指党员或党的一级组织违犯党的纪律依照党的纪律的有关规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事件。

党内违纪案件有三个特征:一是党内违纪案件的主体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或是党的一级组织;二是党内违纪案件必须是实施了违犯党纪给党造成危害的行为;三是违纪主体的行为必须是依照党的纪律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行为。

2、行政违纪和行政违纪案件

行政违纪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行政纪律的行为。

行政违纪案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行政纪律而应承担行政责任和应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案件。

行政违纪案件的特征:一是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二是必须是妨碍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正常秩序、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必须是

违犯了有关的行政纪律规定,并按规定应追究行政责任受到政纪处分的行为。

3、纪检监察案件检查

检查,从定义上有三个解释:(1)为发现问题而用心查看;(2)查考:调查考究,弄清事实;(3)检讨。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包括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个方面:党纪案件检查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和党的纪律有关规定,为查明党内违纪案件或反映违纪问题的事实真相而进行检查的活动。其特点:一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活动,而不是其他组织、团体和任何人的活动;二是依照党章和党的纪律有关规定而进行的活动;三是这个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查明党内违纪案件或反映违纪问题的事实真相。

政纪案件检查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根据自己的职责和管理范围,对行政监察对象违犯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的活动。政纪案件检查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被检查对象必须是行政监察对象,必须具有违纪事实,而又达到构成追究其政纪责任,并足以给予一定行政处分的程度。 综上所述,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是指各级经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根据自己的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党内的检查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进行调查考究、弄清事实的活动。

二、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

(一)案件检查的地位

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1、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它经常的、大量的工作是查处案件。通过查处案件达到严肃党纪政纪,端正党风政风,维护党和国家、政治、组织上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贯彻执行的目的。查处党纪政纪案件,是党和政府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项职责。纪检监察机关把案件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正是履行这一职责的必然要求。如果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不予查处,或是查处不力,纪检监察机关就是失职。案件检查工作突出地反映出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特色。只有把案件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才能使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和职责的全面完成和履行。

2、案件检查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党纪政纪的过程,主要包括受理控告和申诉,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三个基本环节,其中案件检查处于中心环节的地位。

从案件检查与信访的关系看: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的主要渠道,无疑是严肃党纪政纪的基础性的重要工作。然而,信访举报提供的案件线索只有经过案件检查这一环节,才有可能使所反映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查处和追究,才能使信访举报提供的信息发挥有效的作用。

从案件检查与案件审理的关系看,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件的最后一道环节,通过案件审理的严格把关,对案件检查部门调查终结的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才能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但是从案件审理与案件检查的关系看,案件检查是案件审理的前提和基础,而案件审理则是案件检查的继续和发展,如果没有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则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只有案件检查工作做得周密细致,提供的事实证据材料扎实可靠,提出的定性处理建议有理有据,才能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否则,如果调查不深不透,不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理工作就不能顺利进行,严肃党纪政纪就无从谈起。

3、案件检查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始终处于关键位置。

经过长期的工作实践,纪检监察机关把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任务和职责概括为“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基本职能性工作。案件检查这四项基本职能性工作中处于关键位置。

从惩处工作方面看,案件检查是惩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惩处的基本手段。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惩处的职能,离不开案件检查。可以说,没有案件检查,就没有惩处。

从保护工作方面看,也离不开案件检查。只有通过查处那些歧视、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的案件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才能有效地履行纪检监察机关保护党员干部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职责。离开案件检查,保护的职能就不能有效地履行。

从监督工作方面看,案件检查也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只能以案件检查为后盾,才具有权威性,以案件检查为后盾。这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不同于其他组织的监督之处之所在。对那些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才能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更见成效。 从教育工作方面看,案件检查可以使纪检监察机关的教育发挥其它部门的教育所没有的优势和特色。通过案件检查,一方面,可以使违纪违法者受到查处,本身受到教育,吸取教训,改正错误,重新做人;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办案成果和典型案件,举一反三,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使之引以为戒。这种教育正是纪检监察机关有别于其他部门的教育的地方。如果没有案件检查,纪检监察机关的教育,就会失去应有的特色,就不能发挥自身的优势。

总之,案件检查渗透、贯穿在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处于关键位置。没有案件检查、没有惩处、没有案件检查、保护工作就缺乏有力

的手段,没有案件检查,监督就缺乏权威;没有案件检查,教育就缺少丰富深刻的内容,就失去特点和优势。因此,只有加强案件检查,才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效能。

二、案件检查的作用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2、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3、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

4、增强党纪政纪教育效果;

5、保护党员和干部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6、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经济建设大局。

三、案件检查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案件检查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依照党章和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检查权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3、在党政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4、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5、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6、维护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合法权利原则;

四、关于案件检查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要牢固树立为经济发展和全党工作大局服务的意识。现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使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体现在案件检查工作上,就是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大局意识。把查办案件同 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结合起来,看是不是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的就毫不动摇地坚持,不符合就实事求是地纠正,这样才能体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时代精神。我们要把为改革服务、为发展服务、为稳定服务,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不断增强为全党工作大局和经济建设服务的自觉性。我们查办案件不是单纯为办案而办案,要把是否真正能为改革服务,为发展服务,为稳定服务,行为检验我们办案工作是否取得成功的标志,离开发展、离开稳定,我们的办案就失去了它的实在意义。

(二)工作思路

要注意不断总结和创新,进一步理清适应形势不断发展的办案工作思路。工作思路决定工作的成效,如果办案思路不适应客观规律,任何努力都不可能取得成功。在解决了指导思想问题之后,接下来就有个理清思路问题。我们的办案工作思路要适应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新形势,必须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关键性的问题。一是必须弄清案件的本质属性是什么;二是弄清办案的最终目的是什么;三是必须弄清办案需要经过哪些具有内在联系的步骤。这三个问题解决得好,办案思路就能理清,否则,就理不清或者难以理清。

关于案件的本质属性,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思考,我们认为,案件是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些矛盾不解决就直接影响一个地方的稳定和发展。我们查办案件就是要解决这个矛盾,没有矛盾就没有案件,这也符合唯物辩证法。归纳一下我们查办的案件,凡是接连不断地告状,长时间不稳定、内部平衡不了的,必然产生案件。如果矛盾不解决,这个单位、这个地方就难以稳定和发展。从这种意义上说,办案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非办不可的。因此,我们必须去办案。

我们查办案件的目的是什么?最终目的就是通过查办案件,使一些不可调和的矛盾得以解决,促进地方的稳定和发展。办案是要引起阵痛的,正像一个健康人的肌体、生病后要治病,治病的方法很多,有内科、外科,还有放 疗、化疗等,小病吃药,大病手术,但都是本着一个最终目的,通过治疗使病人恢复健康,能够使其内部达到平衡,

发生疾病是肌体内部不平衡的问题。发生案件也是内部矛盾平衡不了,要通过办案使矛盾得到解决,促进稳定,促进发展。 从案件的本质属性和办案的最终目的出发,我们办案遵循的逻辑思路、大体应该是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是查清事实,即根据群众的举报和各种检查发现的问题,查清事情真相。第二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党和国家的纪律和法规,分清是非。第三步按照政策,对于错误的要进行纠正,这是平衡的前提。第四步追究违纪违法人员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个顺序就把过去的办案思路调整了一下。传统的办案是拿着领导的批件查案,是对着人的,由人找事。新的思路是以事找人,先查事,再找人。第五步是做好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工作,查找制度和体制上的漏洞,提出堵塞漏洞的意见和建议;剖析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从中找出违纪违法人员思路蜕变的轨迹,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三)讲究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是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重要手段,查办案件不研究工作方法就不可能取得应有的成功,根据办案的实践,在工作方法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把好初核关,做到进可攻,退可守。初核是办案的第一战役。其次要抠死证据,办成铁案。必须把证据抠死。证据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对经济方面的问题能找到书证尽量找到书证,不要光凭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容易翻。其三,要善于运用政策和策略,区别对待,宽严相济,集中力量严惩少数腐败分子。在处理上必须分别对待,宽严相济,不区别就没有政策,这个问题一定要掌握好。我们所要惩处的,打击的都是极少数腐败分子,对大多数都是教育挽救问题,包括给予纪律处分也是对一些同志的教育挽救,这也是工作的需要。其四,要善于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支持。尤其是处理这个环节,最后一定要由党委、政府来决定。

五、案件检查的任务、要求和方式

(一)案件检查的任务

案件检查的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党纪政纪追究,保护没有犯错误的人不受追究,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宁法,以严肃党纪政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进行。

1、查明案件事实,惧确实充分的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是处理党纪政纪案件的基础,是案件检查的基本任务。查明案件事实首先要做到准确。不仅要准确地查明被调查人是否实施了违纪行为,而且要准确查明实施违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动机和目的、侵害的对象和所造成的危害效果。也就是说,凡是违犯党纪政纪并应追究纪律责任的各项事实,都必须调查清楚。查明 案件事实,在准确的基础上,

还要做到及时,要关于抓住有利时机选准案情突破口,不失时机地开展工作。

要查明案件事实,就必须惧确实、充分的证据。收集证据是查明案情的关键,也是案件检查的根本任务。案件检查中,必须深入细致、积极主动、以取得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同时对所收集的证据要认真分析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对证据确实、充分 的,即使被调查人不承认的事实,也可以认定;相反,如果证据不够确实充分,即使被调查人承认,了清能认定为案件事实。

(二)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惩处违纪者,是案件检查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查处案件的直接目的,否则,案件检查活动的本身是没有意义的。使违纪行为受到就有的追究,作为案件检查的任务,首先是指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有关党政纪律规定,提出恰当的定性处理意见。同时,还在于案件检查过程中要防止违纪者逃避检查。逃避检查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如公开抵抗、订立攻守同盟,销毁、藏匿、伪造证据,利用权力、金钱、人情干扰调查等。为了有效地防止逃避检查行为,案件检查人员必须要敢于秉公执纪,排除干扰;要不失时机地揭露和批评各种反检查为;对那些严重干扰案件检查的人,根据党政纪规定,提出必要的处分意见。

案件检查在处处违纪者的同时,还要保障没有违纪的纪检监察对象不受追究。输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监察机关调

查处理算度纪案件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被调查人申辩的权利,严格禁止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对检举控告的问题,确认不实的,无论在案件检查的任何阶段,要适时终止调查或撤案。对蓄意诬告、陷害者,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追究。

3、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案件检查的过程,也是对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教育的过程。通过案件检查进行教育,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被调查人进行教育,教育本人吸取教训,改正错误,重新做人;二是用揭露和惩治违纪者的具体事实,对广大纪检监察对象进行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和对违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因此,要克服单纯办案的思想和不教而诛的作法,把教育始终作为案件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

4、严肃党纪政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严肃党纪政纪,是案件检查活动的着眼点和落脚点。首先,要坚决同各种特权行为作斗争,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是什么人,不论权力地们高低,也不论触犯何人的利益和尊严,只要违纪都要进行严肃查处;其次,要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和党纪政纪规定,准确认定被调查人的行为性质以及应承担的责任;最后,不公严格依纪徇被调查人的行为,而且还要依纪规范案件检查行为,即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案件检查活动,以严明党纪政纪,提高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为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服务的,所以,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案件检查的最终任务和目的,把促进经济建设作为案件检查的任务,最根本的就是牢固确立案件检查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并把这一思想贯穿到案件检查工作的全过程。要抓住那些影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案件坚决查处,特别是对那些打着改革幌子贪污受贿、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案件,决不能心慈手软,必须一查到底。查处违纪案件还必须与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挽回经济损失,加强班子和管理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从而,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社会政治环境,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或程序合法。这是多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经验的历史性总结。要正确执行党纪政纪,必须严格按照这一基本要求去做。

1、事实清楚。事实清楚,是指对纪检监察对象违纪的结论中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具体、准确,符合客观实际。事实是定案的基础。定案的事实材料,必须把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效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交待清楚,不能前后矛盾、牵强附会、含混不清,更不能把一些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甚至无中生有、颠倒是非、随意夸大或缩小的材料,作为定案所依据的事实。

2、证据确凿。证据确凿,是指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要符合客观真实情况,准确无疑;所取得的证据足以把案件所认定的事实证明清楚。它要求:(1)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是查证属实的。(2)据以定案的证据与认定的事实之间有着客观联系,不牵强附会。(3)证据之间、证据与认定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排除,全部证据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使得出的结论确实无疑,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4)认定的每一事实情节都有一定量的证据予以证明,需收集的证据已收集在案。要做到证据确凿,案件检查人员必须正确地收集、鉴别、使用证据。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切忌任何倾向性、主观随意性和片面性。

(3)定性准确。定性准确,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纪检监察对象所犯错误的性质的认定确定无疑,要做到定性准确,必须要有正确的认定案件性质的标准。认定违反党纪案件性质的标准主要有: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党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宪法和其他法律法令;社会主义道德。认定违反政纪案件性质的标准主要有:国家政策、法律、

六、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通常必须经过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几个阶段的工作。

(一)初步核实

初步规定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在立案之前进行的初步检查、证实的活动。

1、初步核实的任务和要求

初步核实的任务主要是通过收集有关证据,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初步核实在整个案件检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初步核实工作一是要迅速及时,初步核实一旦确定,就要抓紧时间,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调查取证,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查清所反映主要问题的真实情况,以决定是否立案。二是要突出重点,在初步核实过程中,一定要抓住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收集证据,对那些与反映主要问题关系不大的线索,则不要牵涉过多的精力。三是要保守秘密,并尽量在小范围内进行,这样一方面可防止违纪者反调查活动;另一方面,对违纪情节轻微或反映问题失实的,可以避免造成一些不良社会影响或挫伤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2、初步核实的方法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初步核实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收集证据:

(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2)要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3)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4)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5)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6)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3、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撰写

初步核实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等。参与核实的人员须在初核报告上签名。承办纪检监察室应对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处理建议,由室主任签名后呈报分管纪检监察监察室领导审批。

4、对初步核实结果的处理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实施细则》和《调查处理方法》规定,对初步核实结果,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对经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纪检监察机关除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外,还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A、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如向被反映人作过了解或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必要的,应向本人说明情况;B、因反映问题不实而对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C、发现被反映人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向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反映;D、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应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E、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关组织或部门严肃追究。 (2)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按照以下办法做出处理:A、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B、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C、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D、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实施的违纪行为;E、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F、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G、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上述处理办法对同一被反映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或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时,应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提出建议纪检监察机关。

(3)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违法事实,不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但依法应为由其他执法机关予以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将材料移送有关主管机关。

(4)对经初步核实,触犯法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将材料移送司法机关。

(5)对经初步检查,确有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应予立案。承办纪检监察室应将核查组撰写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本室的立案意见、所反映主要问题的主要证据材料等,呈报主要领导审批。

(二)立案

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纪检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决定深入调查,并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立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活动的一个主要阶段,是调查处理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的前提和必经程序。

1、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也称立案的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调查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经初步审查后,“认为有违纪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立案。”根据上述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确有违纪违法事实

纪检监察对象确有违纪违法事实,是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前提条件。纪检监察机关管理反映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后,要对主要问题进行初步核实,查清真相。如果违纪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立案的前提条件就具备了。

(2)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需要对违纪违法者追究政纪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又一条件,纪检监察对象实施了违纪违法行为,即确有违纪违法的事实,这只是立案的一个条件,并不是违纪违法事实一发生就要立案,而要对照党纪政纪规范的有关规定,当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时,才能决定立案。

2、实行分级立案。

所谓分级立案,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案件检查条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各自的管辖范围,对纪检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问题分别立案。分级立案要求遵守管辖范围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该谁立案就谁立案,防止越权行事或互相推诿。

在明确分级立案的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二是上级经检监察机关发现应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予以立案。

3、要严格按照立案程序立案。(1)填写《立案审批表》

承办纪检监察室对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步核实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要填写《立案审批表》,填明案件线索来源,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经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问题,立案的党政纪根据,呈报单位意见通常纪检监察室外呈报纪委常委会或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2)审查批准立案。

审批机关以及负责人接到《立案审批表》后,要召集常委会议或局委会议,听取汇报,充分讨论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4、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立案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制作《立案决定书》通报或通知有关单位。应将立案决定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调查人所在单位,对一级行政机关立案的,应通知该单位及其上级机关。

(三)调查

这里所讲的调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案件事实的活动。

调查是案件检查的中心环节,是收集证据的有效途径,是查清违纪事实的唯一手段,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

1、调查前的准备 (1)组织调查组

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抽调调查组人员。要选派政策水平高、熟悉业务、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担任调查组长。要合理搭配人员,对那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注意吸收有关部门的同志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有些重大案件,必要时也可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同志参与调查。要注意调查人员的回避,不要让被调查人的近亲属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调查组。 (2)熟悉案情

调查组组成后,调查组长要组织全体调查人员认真分析初步核实材料,对案件线索、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涉及的单位和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的研究。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通过熟悉案情和学习政策,使全

体调查人员明确调查的目的、任务、方法以及调查中应掌握的政策界限注意事项。 (3)拟定调查方案

调查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②调查的步骤、方法;③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④办案人员的组成和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调查方案应经分管纪检监察室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调查实施

1、宣布立案决定

调查开始时,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对被调查人进行思想教育,并提出以下应遵守的纪律:

(1)自觉接受组织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2)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3)不得对检举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等进行打击报复。

如调查组认为,调查开始时与被调查人谈话和宣布立案决定,会影响案件调查工作的,可根据案情,在适当时机谈话和宣布立案决定。 被调查对象是一级别党组织或行政机关的,调查开始时,调查组应会同其上一级负责人,与被调查党组织或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

2、调查取证

《案件检查条例》明确规定:“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由此可见,证据在案件检查中的重要性。 (1)证据的含义及种类

证明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的主要种类有:①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物质痕迹;②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包括符号、图画)。③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作的陈述。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④受侵害人的陈述:指受违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员就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控告和诉说。⑤被调查人的陈述:指被调查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交待、申辩和同案人的检举。⑥视听材料:指可以重现原始声响或形象的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材

料。⑦现场笔录:指调查人对案件(非刑事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⑧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⑨勘验、检查笔录:指公安、司法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做为定案的根据。 (2)收集证据的方法和要求

第一、收集物证要尽可能提取原物。物证能随卷保存的即随卷保存,不能提取或不能随卷保存的原物应拍成照片入卷,但必须注明原物出处和存放单位。

第二、收集书证要尽可能提取原件,如不能提取原件,可用摘抄或复印的方法提取,但应注明出处、原件保存单位,并应由原件保存单位加盖公章。对可作为书证的私人日记、信件等原始材料不得强行收集,涉及个人隐私的,应为其保密。

第三、收集证人证言,应个别进行,一人一证,不得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对证人要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可由证人书写,也可以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证人作证后,应为其保密。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四、收集受侵害人的陈述,要讲明控告应负的责任,要求共不夸大也不隐瞒,有根据进行控告。对受侵害人的陈述应作好笔录,并经其阅后签字、盖章或按手印,有书写能力的,可以要求另行写出书面控告材料。

第五、收集被调查人的陈述,是非常关键的。被调查人对自己所犯错误的事实最清楚,因此,通过询问被调查人,要求其作出实事求是的陈述,对查明案件情况有着得要作用。与被调查人谈话,要把握适当时机,要针对被调查人的思想实际,做好思想工作,指出问题,晓以利害,运用政策的威力,打消顾虑,指明出路,打破其心理防线,促使其如实交待问题,在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应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将其所述内容固定下来,并经被调查人阅后签字、盖章或按手印。要注意把被调查人的陈述和已取得的证据材料相对照,从中发现新的问题和调查线索,以确定下次谈话的方法和进一步调查取证的范围。 第

六、收集视听材料。随着现代科技在人们生活和工作中的不断推广应用,视听资料的收集范围越来越广。在办案中,要注意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从他们那里查询和调取有关视听材料;同时,注意动员有关人员提交个人录制的祝听资料。

第七、收集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必须由案件检查人员在检查现场当场制作,并应邀请见证人临场见证。现场笔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文字力求全面、准确。现场笔录应由参与实施现场检查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八、收集鉴定结论。要确定具有鉴定资料的专门技术工作人员作为鉴定人,并要办理委托或聘请鉴定手续。要向鉴定人员提交真实充分的送检材料,并讲明需要鉴定的具体内容。

第九、收集勘验、检查笔录。一般由纪检监察机关派员持公函同有关司法机关联系,按照规定办理腾批准手续后,调取有关案件的勘验、检查笔录。

在办案中,收集证据必须全面客观,必须符合规定程序。对于能够证实被调查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无违法违纪行炎,以及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都应当收集。要依照规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3、调查中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行政监察法》及《调查处理办法》规定,调查人员在案件调查时可根据需要行使强制性措施。强制性措施包括组织措施和调查措施两种。 (1)组织措施

在案件调查中,调查组认为被调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职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监察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

止被调查人党内职务,党委或纪检监察机关在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停职检查决定,应将《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党组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属于停止被调查人党外职务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并送达有关党外组织。但由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建议应在报往党委同意后提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议,有关党外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应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纪检监察机关。 (2)调查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案件检查人员在进行案件调查中,可以采取以下调查措施:

第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第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第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变相拘禁。

第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第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第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七、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第八、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第九、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办案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行使这些措施,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使调查取证工作始终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

(三)调查终结

调查终结,是指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事实,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活动。调查终结既是对调查实施的总结,又是对移送审理的准备。

1、综合分析案情,认定错误事实

调查工作结束后,办案人员要把所有材料集中起来,进行全面的整理和分析,对错误事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加以认定,对每一个违纪者划清责任界限。

进行综合分析认定错误事实的过程,就是运用证据材料 的过程。对每个问题的认定,必须有可靠的证据,证据不充分的决不能认定。对涉及的每一个责任者,证据证明是什么责任就是什么责任。对证据不足,没有查清的问题,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继续补充调查。

2、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

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是指调查组把经过核实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认真听取其意见和申辩。 错误事实材料的内容,主要是经过调查核实确认的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错误事实,同时还要写明错误性质及应承担的责任。错误事实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错误事实材料,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

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应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请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对于有阅读能力的,要给本人过目;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可以向其宣读。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时,要充分听取被调查人的说明和申辩。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经过核实修改后,再同本人见面。对被调查人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被调查人在与错误事实材料见面后,应当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字或盖章。对拒绝签署意见或拒绝签字、盖章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3、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提出定性处理意见,是指调查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调查的违纪事实,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性质和处理提出具体意见。

对违纪案件性质的认定,主要依据有以下几点:(1)证据确凿的违纪事实;(2)有关的党规党法和党的纪律;(3)有关的国家法规、决定、命令和行政纪律。

提出处理意见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1)违纪案件的错误性质;(2)违纪案件错误行为的情节和造成的不良后果;(3)被调查人在违纪案件中应负的责任;(4)被调查人的一贯历史表现;(5)被调查人对其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和改正错误的表现。前三条是提出处理意见的主要依据,后两条可作为处理的参考因素。

4、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

在正式起草调查报告前,要组织调查组全体成员对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及层次结构进行认真讨论并取得一致意见。调查报告写好后,应认真听取调查组每个同志的意见,并要由集体讨论修改和补充。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写清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检举、揭发,哪一级组织及领导的决定、批示进行调查的,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什么;调查组的组成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及工作的大体经过,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等。

(2)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写清每一事实的时间、地点、当地人、原因、后果,特别是主要情节要详细具体。对调查否定的问题也应交待清楚。要对错误的性质做出准确的概括。提出定性结论并写明定性依据。对难以认定性质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手法予以反映。 (3)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有关人员要分清责任。对涉及一级组织的违纪问题,要分别写清有关领导应负的责任。

(4)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要用概括的词语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误态度,对态度的表述不能笼统,要写明具体表现。 (5)处理建议。应写明处理建议的根据。对同时违犯党纪政纪和国法的被调查人,除写明党纪政纪处分的意见外,还应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经济或法律制裁。对一案涉及多人的处理建议应分别表述清楚。

如果调查组内部对错误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歧,经讨论仍不能一致时,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对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作出适当反映,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通报并征求意见。

5、做好调查后的有关工作 (1)做好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一、被调查人所犯错误已触犯刑律的,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对署真实姓名的检举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所检举问题的调查结果,并征求意见。对案情需要保密的,应要求检举人不得泄密或扩散。

第三、对经调查属于检举失实的案件,由承办纪检监察室写出《销案呈批报告》,呈请立案机关批准后销案,并向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第四、对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具伪证等妨碍案件检查的行为,应予追究。

(2)做好总结工作

第一、做好调查的总结工作。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对调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探讨办案规律,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第

二、协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和避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移送审理

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室移送的活动。

(一)移送审理的条件

《案件检查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凡属立案调查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调查处理办法》对需要审理的条件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移送审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经过立案调查并调查终结。

第二、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已经查清,所需证据确实、充分。

三、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二)移送审理的审议

移送审理的审议,是指对调查终结的案件,由承办纪检监察到和分管领导进行审查,依照事实和有关党纪政规定,决定是否移送审理的活动。

移送审理的审议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承办纪检监察室审查调查终结后形成的全部案件材料,在听取调查组建议的基础上提出移送审理的意见。第二步是分管领导对提议移送审理的案件和意见进行审查决定。无论是承办纪检监察室提出移送审理意见,还是分管领导审查决定,都必须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而严格的审查,确实起到把关作用,以保证移送审理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三)移送审理的材料

根据规定,移送审理时,应移送下列材料:

1、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2、立案依据。包括:检举材料;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批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

3、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监察室的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既包括对所调查的问题认定的证据材料,也包括对所调查的问题否定的证据材料。

5、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6、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7、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承办纪检监察室在向审理室移送案件材料时,应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是办理移送手续的具体表现形式,标志着移送审理阶段的终结。

推荐第9篇:乡镇党纪案件检查工作程序

青田县 乡镇党纪案件检查工作程序

为使党内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条规,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基本原则

(一)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二)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三)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四)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五)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二、受理和初步核实

(一)受理范围

乡镇纪委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县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一律移送县纪委处理,对下列问题予以受理:

1、乡镇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2、下属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3、上级交办的反映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二)乡镇纪委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

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应及时向县纪委汇报。

(三)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四)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2、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3、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五)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三、立案

(一)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二)乡镇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乡

2 镇党委或纪委决定立案。

(三)属于乡镇纪委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应及时上报县纪委,由县纪委决定立案权限。

(四)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乡镇纪委应通报乡镇组织办,同时上报县纪委。

四、调查

(一)对已经立案的,乡镇纪委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

(二)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三)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

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乡镇纪委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乡镇纪委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乡镇纪委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停止被调查人党内职务的,党委或纪检机关在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给予同级党委的组织部门留存。

(四)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党员拒绝作证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党外人员的,应建议主管部门予以追究。

(五)乡镇纪委不得实施“两规”措施。

(六)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七)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八)被调查人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九)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

对调查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已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交给县纪委,由县纪委审查后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十)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五、移送审理

(一)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结束后,都要移送审理。

4 个别重大复杂的案件,调查过程中,可提前介入审理。

(二)移送审理时,应移送下列材料,并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登记表应由双方签字。

1、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2、立案依据;

3、调查报告和承办调查组的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

5、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6、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7、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六、对办案人员的要求

(一)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

2、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

3、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4、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5、不准有案不办、瞒案不办、压案不办

(二)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1、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

2、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3、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办案人员的回避,由乡镇纪委有关负责人决定。

对办案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三)对上级交办案件三个月未能办结的,须向上级单位说明理由。

推荐第10篇: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的意见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案件检查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

同意,现就全县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办案领导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贯彻从严治党、依法行政、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性环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严肃纪律、惩治腐败、优化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案件检查工作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大局查办案件的意识,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使教育更有说服力,制度更有约束力,监督更有威慑力。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件检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案件检查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案件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案件检查工作,分管案件的领导要深入案件检查一线,其他领导要严肃查办分管范围内的案件,积极协助案件检查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能力不强不会办案,顾虑太多不愿办案,胆子太小不敢办案”的问题,切实树立案件检查人员铁面无私、一身正气的形象。

二、严格办案要求提升办案质量

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在案件检查中,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执行纪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正确处理好案件检查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握好遏制腐败与保护改革的关系,掌握好惩处违纪违法人员与保护他们合法权利的关系,运用好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两种方式,最大程度地发挥案件检查工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注重案件质量的提高,把办“铁案”作为案件检查工作的不懈追求,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重事实,重证据,使案件能够经受历史的检验。

三、突出办案重点发挥办案效益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案件检查工作,把案件检查工作融入到全县工作大局之中。要着力查办各级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各种公共事务管理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破坏全县发展环境的案件,基层干部贪污挪用各种新农村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惠农资金的案件,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群体访、重复访等涉及社会稳定及违法建设、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可能隐藏的腐败案件,违犯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案件,工程建设、商品购销等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认真落实案件“三个报告”移送审理制度,即:案件在移送审理时必须将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和案件总结报告同时移送审理部门。要把案件分析纳入到案件检查的重点工作内容中来,加大案件查办后相关工作的力度,对案件中出现的规律性、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提出治理对策,全面发挥案件检查的治本功能,促进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健全体制机制理顺办案体系

进一步明确领导体制,认真落(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www.daodoc.com)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县委《关于加强反腐败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县委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组织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利用方案出台的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力度,提高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积极推行“一体化”办案模式,整合检察、公安、法院、审计、税务、工商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办案整体合力。大力推广全员办案机制,委局机关各室要根据各自职能办理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各乡镇纪委、县纪委派驻县直各部门纪检组要切实履行案件检查职能,认真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建立案件协办机制,以县纪委

监察局案件检查

一、二室为龙头,以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为基干力量,开展协助办案、联合办案和集中办案活动,激活基层办案力量,提高基层办案水平。落实案件主办人机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各类案件,必须明确案件主办人,实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明晰相关人员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严肃追究质量问题案件和错案案件主办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推行案件检查分片指导督查机制,全县按地域和行业、以乡镇和部门为单位,分成片区,每一名委局案件检查人员负责一个片区案件检查的指导和案件质量的督查,消除案件查办“空白”乡镇,督促指导部门办案。健全案件办理的后勤保障机制,委局机关和各乡镇各部门在经费、人员、车辆等后勤保障上优先案件检查工作,为办案提供有力的支撑。凡是“两规”“两指”的案件,都要有专人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要有专车在办案点值班。完善案件检查激励机制,在经济和政治待遇上用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办案中有突出贡献的案件检查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严肃办案纪律确保办案安全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重视案件查办安全工作,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案件”的理念。分管和主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对案件查办安全负有领导责任,案件主办人是案件查办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办案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种纪律办事,确保办案安全。一是要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案情,严禁扩散案件证据材料。案件办理结束前,不得向外界透露案情,案件办理结束后,应当经批准后以组织的名义通过正规渠道发布案情;案件资料由案件主办人负责保管。对因在保密纪律方面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并调离纪检监察队伍。二是要严格办案程序。要把程序贯穿于办案和调查取证的全过程,牢固树立不讲程序就是违纪违法的意识。不符合程序的案件一律不得移送审理。三是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案件办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中对回避的相关规定,并按程序提出回避要求。四是规范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在使用上述措施时,必须严格按照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实施意见》和监察机关使用“两指”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建立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案件调查方案和案件安全方案双呈报制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主办人、安全管理人员、办案人员、陪护人员都要分工负责,担负相应责任。对“两规”“两指”对象要实行24小时双人陪护,切实保证调查对象的人身安全。配齐必要的办案设备和安全设施,提高办案的科技含量,确保办案安全。

六、注重队伍建设关心干部成长

一是要按照编制配齐配强案件检查人员。委局要加强案件检查人员配备的力度,高标准、严要求配备案件检查工作人员。乡镇纪委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要有专人从事案件检查工作。二是要加强案件检查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案件检查人员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用办案专用微机上网,严禁接受被调查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吃请,严禁在办案期间饮酒,严禁私自向他人透露案情,严禁对被调查人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三是要加强案件检查人员培训。对案件检查人员要进行业务轮训,要特别注意提高其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和依法办案的水平。四是要关心案件检查人员政治上的成长。对案件检查人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大力培养。要注重培养、推荐、提拔优秀的案件检查人员,把他们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行锻练。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解决案件检查有功人员的政治待遇。五是要切实关心案件检查人员生活和家庭困难。各级领导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了解他们的家庭,切实帮助解决其生活和家庭中的困难,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多作贡献。

白河县乡镇纪委案件联查联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工作要点》,将我县《乡镇纪委案件联查联审工作制度》及《信访主办人制度》落到实处,努力创新办案机制,突破办案能力,进一步加大乡镇办案工作力度,及时有效的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突破大要案能力和办案效率,提升依法依纪办案水平为目的,坚持有案必查的原则,坚决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各种腐败现象,努力形成“服务大局谋办案,注重预防善办案,依法依纪敢办案”的工作局面,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县纪委将全县15个乡镇按地域联片划分为5个联查小组,每个联查小组由三个乡镇纪委书记和副科级纪检员组成,由县纪委确定一名常委负责日常工作。对乡镇已着手调查但阻力较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问题特别突出的案件;重访、群访的案件;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案件和上级纪委交办要结果的案件。由联查小组负责统一协调调度,集中人力、时间开展联合办案交叉审理工作。

在开展案件联查联审工作中,由联系该片的县纪委常委牵头定期召开案件线索分析会议,适时作出抽调联查小组内其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中办案,力争年内每个联查联审小组查办案件6件,确保建制乡纪委年办案2件,建制镇纪委年办案3件。

三、方法步骤

1、培训动员阶段(4月1日-4月10日)

主要任务是由县纪委负责对乡镇纪委书记,副科级纪检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掌握联查联审相关业务,提升办案能力。

各乡镇纪委将本辖区群众来信来访,上级交办的信访件进行案件线索筛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事项进行检查,全面掌握拟提交联查小组查处的案件基本情况和办案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于4月10日前将线索排查情况专题报“联查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各联片常委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例会,统一安排部署各乡镇纪委案件联查联审工作。

2、集中联查联审阶段(4月11日-9月30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抽调办案人员,确定信访案件主办人,制定初核调查方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进行联查联审。对符合立案的及时立案,限时办结。在调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纪律开展工作。对办结的案件组织交叉初审,完善手续、整理成卷,形成《案件送审报告》报县纪委审理室审理,并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下达处分决定书。全年力争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3、经验交流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乡镇纪委认真总结《案件联查联审工作制度》中的具体做法和典型案例,查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形成调查研究材料报县纪委。县纪委抽调专人采取走访、现场查看档案等形式对各乡镇实施联查联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和乡镇纪检干部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县纪委将适时召开乡镇案件联查联审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各乡镇进行经验交流,对在联查联审中涌现出的优秀主办人和协办人进行表彰奖励。同时依照案件突破方式技巧,依法依纪办案水平和取得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等方面对联查联审案件进行评比,评选出一批经典案例进行学习交流。

四、组织领导

1、坚持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乡镇案件联查联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监察局局长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分管案件的监察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对此项工作的具体领导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日常办公。

2、各乡镇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乡镇案件联查联审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保证办案人员时间和所需经费,所抽调人员按出差给予补助。

3、乡镇纪委要主动开展工作,在案件调查和审理过程中所抽调人员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安排。

4、参加联查联审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案件核查和审理工作规定行使职权,依法依纪调查取证,不得对涉案人员使用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措施,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如违反纪律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5、县纪委将乡镇联查联审办案件数,参与干部出勤作为加分项目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考核。

第11篇: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案件检查是党和政府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案件检查的任务可概括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案件检查条例》)、《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以下简称《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案件检查工作一般经过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五个阶段。

一、案件受理

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它包括受理范围、线索来源、受理程序。

(一)受理范围

案件受理包括党纪案件受理和政纪案件受理两个方面。《案件检查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已分别对受理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注意把握四点:一是下级机关不得受理上级机关管辖的对象,如受委托,下级机关可以对上级机关受理的对象进行初步核实;二是上级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下级机关管辖的对象;三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属 1 地管理(除上级指定异地受理外);四是管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机关确定受理。

(二)受理线索来源及形式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及该条例的《实施细则》第六条、《调查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受理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党员、干部、群众或其他组织检举、控告;

2、领导交办;

3、有关机关移送,如司法机关等移送;

4、违纪者自述;

5、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等。其受理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录音录像形式等。

(三)受理程序

1、受理材料的接受

承办单位收到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后,应认真填写受理登记表进行登记以备查考。受理交办、批办、移送的案件,必须有书面依据。受理登记内容包括:收到时间、举报人姓名、地址、反映的问题内容、涉及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等。力求准确详明。

2、受理材料的处理

(1)对正在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的,应迅速转承办调查组调查;

(2)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尽快交办或转办;

(3)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内容不具体,无法查证的,或是过去已作过调查并作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应留存备查; (4)对需要查清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决定是否立案的, 2 应提出初步核实的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实、证实的活动。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一)初步核实的方法与要求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初步核实可以采取以下6种方法收集证据:

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2、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3、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4、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5、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6、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初步核实要求迅速、及时、隐密。注意把握三点:一是一经决定就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抓住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迅速调查取证,尽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查清问题的事实真相。二是要突出重点,针对反映的若干问题,应首先选择主 3 要和易查的问题进行初核,只要能查证

一、两个构成违法违纪的主要问题,既可提请立案调查。切忌拖而不决、主次不分。三是应注意保密,应尽可能在小范围内进行,一方面以防授以违纪者反调查活动之机,使其串供或制造伪证、毁证,给初步核实制造障碍;另一方面避免违纪情节轻微或反映问题失实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挫伤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二)初步核实的程序

初步核实的程序,是指办案人员在初步核实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先后顺序。它包括:

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即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

2、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即根据需核实的内容、所涉及的专业范围等,由纪检监察机关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调查组;

3、制定初步核实的方案,即调查组应在认真分析线索和熟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初核方案,以明确步骤、选择重点、分工负责;

4、实施初步核实,它包括:初步核实的宣布、向知情人或机关单位调查核实、必要时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初步核实结果的处理

根据初核情况,调查组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对初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1、对经初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实或失实的,向被反 4 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属于实名举报的还应向反映人说明情况。

2、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但需对被反映人进行组织处理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作出恰当处理,或对其批评教育;或责成其作出检查;或责令其停止正在实施的违纪行为;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以及调整职务等。上述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3、对经初步核实,触犯法律,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材料移送司法机关。

4、对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建议立案。

5、经初步核实,认为涉嫌诬告、陷害的,由案件调查组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转有关单位调查处理。

三、立案

纪检监察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一)立案的条件

1、确存在违法违纪事实。这是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前提条件。立案所需要的违法违纪事实,必须是建立在经过初步核实,并符合客观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基础上。那些凭主观臆断或未经查证清楚的所谓违法违纪事实,都不能作为立 5 案的事实依据。

2、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这是立案的规范条件。纪检监察对象确有违法违纪事实,要对照党纪政纪规范的有关规定,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时,才能决定予以立案。

立案的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只有纪检监察对象存在违法违纪事实,并达到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程度,才能决定立案。

(二)立案的权限

党纪立案,一般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违反党纪需同级党委批准立案,由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政纪立案,由监察机关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人员、本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和下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等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除本级人民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立案的外,监察机关须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立案的程序

1、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制作《立案决定书》,并填写《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登记表》、《立案呈批表》。《立案决定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一份由被调查人签字后存入案卷,一份送县委组织部,一份与《立案登记表》一并送案管室备案。

2、证据充分,需责成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线索,由案件承办室提出意见,报领导审定后,制作《责成立案通 6 知书》,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四、调查

调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立案的违纪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

(一)调查前的准备

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组成调查组、熟悉已有材料及相关政策法规、拟定调查方案、拟定调查题纲。

(二)调查实施

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便转入调查实施阶段。在此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宣布立案决定

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在调查开始时,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与其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被调查对象是一级党组织或行政机关的,调查开始时,调查组应会同其上一级负责人,与被调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

特殊情况下,调查组认为,调查开始时与被调查人谈话和宣布立案决定会影响调查工作的,可经分管领导批准,根据案情,在适当时机谈话和宣布立案决定。在宣布立案决定时,应对被调查人进行思想教育,并提出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组织调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协助办案工作。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2、实施调查方案

实施调查方案是调查实施的关键。而要将调查方案落到实处,则要明确调查内容、把握调查方法、行使强制措施。

(1)明确调查内容 只有弄清了调查内容,调查人员才能自觉而有目的地去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才能有重点、有次序、有目的地进行调查活动,提高工作效率。调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案件事实。它包括:a、违纪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b、违纪行为发生的原因、条件;c、违纪行为发展的过程及情节;d、违纪实施的手段;e、违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它包括:a、被调查人的履历; b、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c、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

③证据材料。证明案件真实的一切事实材料,都是证据材料,它包括:a、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物质痕迹;b、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包括符号、图画);c、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真实情况作的陈述;d、受害人的陈述;e、被调查人的陈述;f、视听材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传真资料、电视监测及雷达扫描所获资料、电脑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g、现场笔录,指调查人员对案件(非刑事案)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h、鉴定结论(指专业人员作出的笔迹鉴定、技术鉴定、财务鉴定等);i、勘验、检查笔录,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调查人员应按照规定, 8 全面、客观地收集上述证据材料。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掌握调查方法

调查案件事实,必须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根据《案件检查条例》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以及案件检查实践,案件调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① 及时收集实物证据

调查人员要抓住有利时机及时收集物证、书证、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实物证据。

一是到有关单位,特别是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通过查档、查帐等方法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印或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由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二是收集被调查人所持的物证、书证及可作书证的私人日记、信件等原始材料。收集这些书证时,应注意在第一时间里收取,以防止增删或断章取义。涉及个人隐私的,应为其保密。

三是通过检查现场收集实物证据。收集时,要制作笔录或勘验、检查报告,由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必要时可以拍照、录像。

四是通过向群众调查收集实物证据。要注意做好知情人的思想工作,促其提供有关证据的线索或提交持有的证据。

五是与公安、检察、法院、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新闻部门联系,从他们那里查询或调取有关视听材料等实物证 9 据。

②询问证人、受侵害人

通过对证人、受侵害人进行询问,取得能够作为证据的证言,以证明被调查人是违纪或没有违纪,违纪情节严重或轻微,查明与违纪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询问证人、受侵害人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a、准确确定证人、受害人名单及时机。要通过深入调查,并认真分析举报材料等,发现和寻找知情人,防止盲目性和遗漏知情人。

b、认真拟定询问提纲。同一证人或受害人,对其询问次数过多过频或同一问题反复询问,容易引起他们的反感,使询问工作受阻。在询问中如果思路不清、边想边问,也会造成顾此失彼,影响询问效果。这就要求调查人员在询问前抓住问题的关键,拟定好提纲,从而使询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c、掌握询问技巧。讲究询问技巧,确保询问效果,是获取证人证言的重要保障。因此,在询问时必须注意技巧,要因人、因事而异区别对待,掌握方法,把握政策,绝不能采取威逼、引诱、欺骗等手段。

d、精心制作谈话笔录。调查人员应当场制作谈话笔录,经证人、侵害人校对无误后,由其签名,并写明对谈话笔录的意见。收集证人证言,应个别进行,不得采取对质或开座谈会的形式。证人作证后,应为其保密。

③询问被调查人 被调查人对自己的违纪事实最清楚。 10 如何通过有效的询问方法,让其作出真实的陈述,对查明案件事实有着重要作用。询问时应注意认真分析判断,把握好询问的时机、询问的态度和询问的方式,并如实作好笔录。

(3)行使强制措施

调查人员在查办案件中根据需要可以行使强制性措施。它包括组织措施和调查措施两种。

①组织措施的行使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调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应担任现任职务或担任现任职务已防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或免职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同意后决定,免去党内职务由党委决定。在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纪检机关作出的停职检查决定,应将《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党组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停止党外职务的,纪检机关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调查组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报领导审定后送达党外组织。其中由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建议应报党委同意后提出。对纪检机关的建议,有关党外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应将结果及时报纪检机关。

②调查措施的行使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监察法》第十九条、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人员在调查中可以采取以下调查措施:

11 a、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b、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C、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指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即“两规”或“两指”。采取“两规”或“两指”措施,必须报经市纪委或市监察局批准,省纪委或省监察厅备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基层纪委无权采取“两规”和“两指”措施。

d、必要时可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e、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工作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f、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g、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询,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存款。

h、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3、调查终结

调查终结,是指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对全案进行综合审查,认定事实,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活动。

(1)审查鉴别证据 案件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组应在 12 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系统的审查鉴别,明确其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找出其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为认定违纪事实、定性处理等做好准备。

审查鉴别证据中应注意做到: ①搞清证据材料来源是否合法;

②对每个情节的认定,是否都有充分可靠的证据,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认定错误事实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才能认定;

③证据材料是否完备具体,是否具备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五个要素,在时间上是否符合逻辑,在空间上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④各种证据材料的内容是否一致,证言之间、证言与物证之间、物证与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相互矛盾、逻辑混乱情况。

(2)认定违纪事实

认定违纪事实,就是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对每个问题做出符合客观的结论,对每个违纪者划清责任界限。

①抓住违纪案件的主要事实。对犯有多种错误、情节又比较复杂的违纪案件,要分清主次。只要是主要违纪事实已清楚无误,证据确凿,就可以提出定性处理意见。一般的枝节问题,次要的、有争议的、证据不足的、一时拿不准的问题,可不作处分依据。

②把握违纪事实的关键情节。对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有的责任,事情发生的经过、13 结果、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等,都必须明确。

③证据证明是什么问题,就认定什么问题,不人为地拔高或降低。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3)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 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是指调查组把经过核实的违纪事实写成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认真听取其意见和申辩。

(4)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提出定性处理意见,是指调查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和违纪构成的四个要件,对违纪案件的性质和处理提出具体意见。

①提出定性意见的依据: a、证据确凿的违纪事实; b、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等;

c、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决定等。 ②提出处理意见的依据: a、违纪案件的性质;

b、违纪案件行为的情节和造成的不良后果; c、被调查人在案件中应负的责任;

d、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和改正错误的表现等。 前三条属违纪事实,是提出处理意见的主要依据;第d条可作为处理参考因素。

(5)撰写调查报告

14 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公文格式的规范要求,表述要准确,内容要完整,条理要清楚,结构要严谨,论点要统一,文字要精练。

经调查,认为属于失实的案件,调查组应写出《销案呈批报告》,由案件承办室主任审核,报领导签批后,提交纪委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决定销案的,由案件承办室制作《销案决定书》,向被调查人及所在单位党组织宣布销案决定,说明有关情况,并将《销案决定书》送案管室备案。

五、移送审理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移送审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经过立案调查并调查终结;

2、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已经查清,所需证据确实、充分;

3、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承办单位提议移送审理的案件,需办理的事项有:一是报分管领导审批;二是整理归类证据材料等(见《案卷模式及注意的问题》);三是向审理部门办理移送手续,填写《案件移送审理、受理登记表》,进行移送。

第12篇: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案件检查工作

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案件检查工作,发挥查办案件的

治本功能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案件检查工作精神。认真领会上级关于案件检查工作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托里县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要点、全年工作计划等,为切实做好案件检查工作尤其是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办案的整体合力。托里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县委书记、政府县长亲自接访和批示信访件,经常过问信访件办理情况,在转立案以后,对重大的案件听取纪委办案人员汇报,并始终做到不干涉办案、不为违纪人员说情,在财力、物力方面给予支持,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三、拓宽案源,带动基层办案。近年来,托里县纪委针对群众信访举报少,成案低的情况,采取从调研入手挖掘案源和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调办案的有效方法,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定期为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员举办案件检查培训班。派出纪检干部指导乡镇纪委办案。

四、完善制度,提高案件质量。实行“重要案件一案一改”制。对于所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我县纪检监察机关注重从体制、机制与管理制度上查找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建议,下发《整改意见》,督促发案单位认真整改。制定实行《托里县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提高基层纪委提供案件线索及自办案件的积极性。

五、加强学习,提高办案水平。县纪委办案人员少,且外出培训的机会少,对此,办案人员采取了集中自学业务、各项法律法规及财务、审计等知识和以案代学等方式,加强了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办案的综合水平。

浅谈在新形势下如何主动出击做好案件检查工作

查办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执法执纪的中心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保证、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这足以说明了我们党对反腐工作的重视,惩治腐败的决心,同时也对我们纪检监察战线的案件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深刻领会十六大报告精神实质,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与时俱进;要克服坐等案件上门的思想,主动出击,研究探索查案工作的客观规律,善用谋略,讲究方法,始终把握查办案件的主动权。那么,在新形势下,面对新任务,怎样才能做好案件检查工作,使案检工作与时俱进,我们认为主要应该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拓宽渠道,挖掘案源的方式方法要与时俱进

案源是查办案件的先决条件,没有案源就谈不上查办。当前,我们正处在加快发展时期,有些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制约机制尚不完善,有些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违纪案件频发高发,一些领域中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尤其是窝案串案居高不下,但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暴露在群众面前的往往是一些可疑的现象。因而,违纪线索明确具体的举报很少。即老百姓讲的“光听辘轳响,不知井在哪”。为了解决有价值的线索越来越少的问题,在以信访为主渠道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其它各渠道多方位捕捉案件线索。要将与时俱进的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贯彻到案件检查工作中,转变思维、转变作风、转变方式和方法,一改过去那种“只管查案,不管线索”的旧观念,大力倡导主动出击,积极挖掘、捕捉线索,在“主动”二字上做文章、下功夫。

一是要重视群体上访,同时要定期派干部下访,挖掘线索。群众集体上访,往往是群体利益受到损害,得不到补偿;受到不公开待遇,在基层受到压制,无处讲理。这里往往潜藏着基层干部腐败和失职渎职问题,只要深入细致地调查,必能有所收获。

二是要紧贴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介入软环境治理,扫黄打非、政法队伍清理整顿、纠风专项治理、执法监察、企业改制和粮食系统清仓查库等专项斗争,努力拓宽信息渠道,广纳案件线索资源。据上一年初步统计我市查办案件中有近20%是通过这一渠道发现线索初核立案的。

三是要主动深入到公、检、法、审计等部门沟通情况。这既能够避免有些部门为了本部门利益而不主动、不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同时又能够及时获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扩展案源,提高案件数量,必要时要与公、检、法、审计等执法执纪部门联合办案,互通案件情况,互相移送案件,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提高案件质量。

四是要有效利用人证、捕捉有价值案件线索,其主要作法:

(一)、对一些有价值而又不具体的线索,要注意寻找举报人、知情人、努力挖掘有价值的信息,特别是当前涉及重点领域的案件线索,不能轻易放弃,一追到底。

(二)要利用知情人之间的矛盾心理,寻找线索。现在一些经济违纪违法者,为了反侦察,同案人减少到了极限,甚至就一人所为。有些同事、知情人并不都是同案人,他们对眼中腐败现象有复杂心理,我们要充分注意利用他们的正义感和不平心理,做好转化工作,变知情人为举报人,获得新线索;对一些财务管理混乱的基层单位,注意在出纳、会计中寻找举报人。

(三)要注意削除知情人后顾之忧,消除知情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戒备心理。要借助亲友、同事等非工作关系的人员暗访,同时为他们做好保密工作。

(四)要扩大捕捉案源信息的视野,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大事项、重大事故要给予足够的关注,从中寻找可利用的线索。

五是要积极探索异地交叉办案的路子,有效利用有价值的线索资源。这种作法不仅能够突破管辖限制,同时也能够突破当地保护伞、关系网的庇护,使腐败分子难逃惩处,又锻炼了我们的干部,积累了在人地两生的地域内办案的经验。

二、案件检查工作的思维方式、思想观念要与时俱进

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WTO,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如果沿用过去的标准来衡量今天的事物,用陈旧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来应对新形势、新问题,可能对很多事情都看不惯,甚至把正确的误认为错误的,把合法合规的误认为是违纪违法的。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新时期,许多新事物是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发展的体现。面对新的形势,案件检查工作非常有必要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为标准和道德规范进行一次清理,正确的要坚持,不适应的要作出调整,已经过时的要废弃,要用新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积极探索新规律,认识新事物,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迎接新挑战,完善和制定新规则,新制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在改革创新中全面提高案件检查工作水平。

三、案件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和组织协调要与时俱进

首先是方式方法。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长期执政,给党的建设和案件检查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我们面对的不习惯、不理解、不懂的东西很多,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不能把我们“不习惯”、“不理解”、“不懂”的都看成是错误的东西,都是违纪违法行为,都是腐败问题。在这些方面,要本着“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学习,增强适应新形势下新任务的要求,提高识别真伪的能力,我们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把着眼点放在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上,用改革创新精神,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案件检查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增强预见性、创造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其次是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在协调其它执纪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联合办案过程中,要一定做到:(一)发挥自身优势、敢于协调。在查办案件涉及的一些方向性、政策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在确定办案思路、制定办案政策,排除办案阻力、解决办案难题上,发挥主导作用,当好“主角”。(二)坚持依法办案,善于协调。当案件进展到关键时刻,能够协调各方、组织力量、发挥各自优势,突破案件。同时,还要注意在调查取证、缉捕案犯、追缴脏款、起诉审判等重要环节上,尊重各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程序、规定和做法,当好“配角”。要协调不包办,协同不越位。

四、查办案件力度和政策尺度的把握要与时俱进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就要把握好政策尺度。所谓把握好“度”,就是在加大力度上讲究方法策略。在具体工作中,既要态度坚决,严肃认真,使腐败分子难逃惩处,又不搞人人过关,草木皆兵;既相信和依靠群众,又不搞群众运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既要有一定的数量,但更要注重质量,绝不能搞错。对腐败分子必须敢于斗争,敢于查办,敢于处理,绝不手软。在对待人民内部矛盾和敏感问题的处理上,务必慎重,做到不激不过,不偏不错。这是“度”的两个方面,是把握“度”的辩证法。不能简单地把掌握好“度”理解成不敢查办案件。我们所说的掌握好“度”,首先讲的是加大查处的力度,有了力度才有尺度。尺度是政策。只有加大查处的力度,才能使我们案检工作不走向极端,这是对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高层次要求。只有这样,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才能查出,人民内部矛盾也能处理得好,也才能使反腐败斗争扎实健康、有效有序地进行。

紧紧围绕从严治党、从严执纪和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保持案件检查工作的强劲势头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我们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关心指导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从严治党、从严执纪和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中心,坚持实事求是,有案必查,违纪违法必究的工作原则,突出以查办大案要案为工作重点,连续几年保持了案件检查工作的强劲势头。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关键

抓好案件检查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特别是突破大案要案的组织保证。近年来,我县查处的大要案呈现出疑难复杂案多、重大影响案多、窝案串案多、涉案金额大的“三多一大”特点。这些案件的查处与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分不开。

(一)县委主要领导重视查办案件工作。一是对查办案件工作提要求、作部署 。 今年 5 月,县委书记陈荣高同志主动深入到县纪委与全体干部进行座谈,对纪检监察工作包括案件查处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并对座谈中反映出的困难和问题逐一做出解答 , 旗帜鲜明地表示要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强后盾。 二是亲自签批信访件 。 县委主要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查处情况十分重视, 2007 年仅县委书记陈荣高 同志批转给县纪委调查的信访件就有 23 件,占全年信访件总量的 33.8 %,其中转立案 9 件。 对大部分批转的信访件,都要求认真核实,报告调查结果。三是对一些重大案件问题亲自过问 。 比如今年县纪委在对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清查中,陈荣高书记就多次听取办案人员的情况汇报,提出查处要求,并帮助协调各方面关系,解决办案中遇到的问题,为最终圆满处理该公司违反规划、超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商业贿赂等问题提供保证。

(二)积极主动争取县委主要领导的支持 。 一是 在查处重大案件前和查案中,及时向县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 比如在今年开展的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我们在事前做了详尽的调查摸底之后,及时向陈荣高书记做了详细汇报,陈书记当即做出“触目惊心、严肃查处”的批示,这对顺利展开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查某国土所所长伙同一村小组长合伙侵占土地补偿款 34.75 万元的案件中,我们将案件进展情况,以及由此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分析研究,及时报告给县委领导,并 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会上给予通报。二是对领导签批的信访件,高度重视,限期查结,并及时报告结果 。 陈荣高书记签批的 23 件信访件,我们都逐一做了登记,件件均有落实。三是案件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中心 。 这几年,我们先后抓住企业改制、土地交易、山权改革、房地产市场整治等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受到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

二、2002 年以来案件检查情况分析:

( 一 ) 案件变化特点

1、案件总数和大要案总数在逐年下降;

2、查 处在职正科领导干部特别是撤职以上处分的要案保持上升态势 ; 3、特大案件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呈上升趋势;

4、大要案集中在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国有资产流失,工程建设,土地市场四个方面,其中以权谋私案 18 件,国有资产流失案 28 件,工程建设案 14 件,土地市场案 12 件;

5、收缴违纪款保持较高水平,个案违纪金额 40 万元以上的 6 件, 30 万元以上 3 件, 20 万元以上 4 件, 9 万元以上 3 件。 ( 二 ) 案件变化发展的原因

1、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取消考评对案件总数下滑有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县直机关立案数大幅下降;

2、近几年我委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上,尤其是“一把手”案件,从案件质量上保持案件查处的强劲势头,对于案件总数有所放松; 3、受一些观念的影响,提高了对违纪问题立案调查的标准,使得以前可以立案的问题,现在未立案;

4、乡镇纪委办案人员受选举和干部推荐考察的影响,放不开手脚,只是查处计生、赌博之类的案件,将村干部以权谋私的信访件推诿给县纪委调查,影响了县纪委办案的人力和精力。

三、主要做法和体会

(一)多种渠道拓展案源认真筛选案件线索

2007 年,我委共收到信访件 68 件,较往年有所下降,而且大部分是诫勉性、了解性的信访件,质量不高,成案率较低。面对这一情况,我们疏通四大渠道,树立三种意识,千方百计挖掘案源,精心筛选案件线索,拓展办案空间。 1、疏通四大渠道,利用外部环境捕捉案件信息。我们主动出击,与县群众工作部、县委督查室、司法机关、审计财政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强强联合,优化精兵强将,通过以上四种渠道,共查处大要案 5 起。 2、树立三种意识,拓展案源的广度和深度。举一反三意识 。 10 月份,我们在查处某国土所所长合伙侵占公款的案件中,发现乡镇国土所在资金管理以及对所长的职权监督方面存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经分析,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决定对其它国土所进行了检查,查处了另一国土所所长挪用公款 28.93 万元的问题。该两人都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见微知著意识 。 7 月份某镇村民集体上访,反映村支书兼主任彭某违纪问题,举报线索 35 条,大多是 500 元钱以下的涉案金额。我们对每个问题做到认真筛选、锁定目标,同时由浅入深,挖掘有价值的线索,查出彭某在购买自来水配件过程中收受贿赂 7400 元;通过入干股方式,和该村报帐员程某、原某垦殖场场长某某(副科)私分土地补偿款 2 .2万元。 善于创新意识。 年初,我们整合人力资源,激活办案机制,由检查

一、二室与执法纠风室联合办案,对土地市场、专项资金、房地产市场等重点执法纠风项目逐一梳理问题、筛选线索,然后明确任务,合理分工。调查处理以案件检查室为主,规范管理以执法纠风室为主,实现案件检查与执法纠风的优势互补。共查处土地市场和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案件 5 起,其中大案 4 起,要案 2 起。特别是在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通过查处 6 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落实补缴土地出让金 560 万元、偷漏税款 320 万元,在以查促纠的影响下,尚未接受调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主动补交历年没有如实申报的税收 800 万元。这项工作得到县委、政府的高度赞同和认可,社会反响较好。

(二)精心选择办案 重点突出查办大案要案

今年我们在精心筛选、锁定目标的前提下,把查案着力点放在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基层干部损害集体利益、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作风建设上,突出 重点,重拳出击,狠查了一批大案要案。 全年共查处案件 65 起,其中大要案 14 起,涉及在职正科级干部 6 人,副科级干部 3 人,个案违纪金额 20 万元以上的 5 件,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正科级干部 4 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人。在查处大案要案中,始终坚持 “ 五要 ” 办案方法,即决心要大,对象要准,证据要实,追赃要硬,处理要稳,确保了查案工作顺利进行。

1、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案件。权利私有寻租是干部管理的一大难点,也是人民群众对现行干部队伍最不满意的地方。铁心硬手,严厉查办贪污受贿、侵占挪用案件显得尤为重要,我们是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决不姑息。8月份,根据县审计局离任审计移交的案件线索,我们查处了该县某部副部长在担任县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违规发包湖面经营权时,收受承包人贿赂10万元,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月份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该县某局原局长在担任某镇镇长、书记期间,利用职权,采取骗取手段占用土地874M2建私宅,责令其补缴各种规费25万余元,受到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2、重点查处村干部损害集体利益案件。我们以新农村建设中土地征用过程中反映的问题为切入点, 从征地款发放的源头入手,认真核实每笔款项的来龙去脉,步步追查,层层深入,从中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保护了群众切身利益,缓解了基层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4月份因某乡黄营村民大规模集体上访,我们将批转给乡纪委调查的信访件收回,派出精干力量,查处了村支部副书记等将水库征地补偿款采取冲帐及收入不入帐形式将其私分,其个人从中分得3.88万元。10月份,围绕县城商业建材街征地搬迁,我们查处了某镇一村小组长利用职权领取土地补偿款64万余元,为一己之利,擅自挪用38万元进行营利活动、17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家庭开支。这些案件的查处, 在社会上反响极大, 引起了县委主要 领导的高度重视。

3、重点查处干部作风建设案件 。 为配合县委年初提出的 “五条禁令”和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我们重点查处了 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影响较大的有:县政法委副书记杨某上班期间从事非公务性活动的案件;县规划局副局长李某在发放规划许可证过程中渎职的案件,李某被组织部门作为一般干部交流到乡镇工作。这些案件的查处,促进了我县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

四、办案队伍建设情况

抓好案件检查工作,必须要有一支“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干部队伍。我委主要通过三个方面加强办案队伍建设:

一是抓教育,促进业务提高。坚持“周一学习制”,定期进行思想政治、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在办案中,把查处过程作为培养和锻炼办案队伍的实习培训,采用以案代训的方法,提高了办案队伍自身素质。二抓管理,确保办案条件 。 全委人、财、物等向一线室倾斜 , 配齐案件检查室人员,查案启动后用车、用餐等后勤保障全力配合;完善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办案人员的行为。三抓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 严格办案纪律,用纪律约束办案的各个环节。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对办案人员履行办案程序、执行办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当前案件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这些年的案件检查工作实践,我们感觉到查案工作在主观认识、客观条件和办案领域及方式方法和手段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主观认识方面。一些单位和个人 对反腐败的形势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这在基层纪委 ( 纪检组 ) 尤为明显。 有盲目乐观的。 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缺乏一分为二的分析,自我感觉良好,思想上没有树立查办案件的意识。有畏惧担心的 。自觉不自觉地把查处案件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地查。一是担心查出问题影响关系;二是担心影响经济发展,片面认为只要个人没贪没得就算了;三是担心问题看不准办错了。有被动服从的 。 把工作定位在领导干部的批示上,不敢越雷池半步。上级让查他就查,领导没发话的别没事找事,工作被动等待,没有主动办案的意识。

(二 )客观条件方面。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着三多:新任务多、新问题多、新知识多。面对 “ 三多 ” ,办案力量明显不足,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这一现象在乡镇和机关纪委(纪检组)表现得十分突出,他们大部分都同时分管或主管其他工作,根本就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办案件上,而且人员少、新人多,业务不熟,缺少查案基本功,没有办案经验,出现了两低现象(工作效率低、成案率低)。

(三) 办案领域及方式方法和手段方面。

1、成案意识不强,对案件线索缺乏“挖”功,大案办成小案,小案办成没案。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就事论事,只对反映的问题做简单的了解;二是不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能通过表象挖掘深层次的问题。

2、近几年全县各单位实行会计集中结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实行零户统管和村帐乡代理,产权交易、工程建设等实行“招、拍、挂”的一系列措施。虽然在防治腐败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仍然存在一些人为因素,使得一些违法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尤其纪检监察机关事前、事中参与监督的经济活动,给案件查处带来更大的困难。

3、现阶段对社会中介机关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相对落后。特别是预算、评估、测量、拍卖等行业,人为操控因素特别大,对其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而且办案人员的相关知识十分有限,往往无从下手。

4、“一把手”不批字,但“一把手”说了算,这给某些违纪违法的一把手提供逃避责任的机会,以前还可以抓住他批字这一关进行深究。现在他们更会利用这一表面上的财务监督,借助于会议和有关手续,使问题更加隐蔽。 5、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行贿、受贿案件时,对非纪检监察对象的查找、控制,往往依靠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在没有掌握严重偷漏税收、黑恶势力、违法经营等证据之前,也不能轻易限制人身自由。若我们强行找他们谈话,又面临依法办案侵犯人权的问题,今后如何更好协调与公检法的关系?如何解决这方面程序和实体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六、明年的工作打算 2008 年案件检查工作总体思路是 “紧扣执纪办案这一中心环节,抓案源,拓宽案件线索多种渠道;抓查处,明确重点对象和领域;抓协调,加大反腐败合力;抓质量,依纪依法文明安全办案”。

一、多种渠道抓案源。一是继续发挥信访举报的案源主渠道作用 。 认真抓好信访举报的接访和信件处理工作,采取主动下访、有奖举报等形式,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件的处理程序和机制,及时筛选重要案件线索,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二是疏通多种渠道,建立和完善案件线索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 。 继续与县群众工作部、县委督查室、司法机关、审计财政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完善案件线索通报和移交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扩大案件线索来源。三是通过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主动挖掘案源 。 在执法监察以及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中,加强科室配合,加大检查清理力度,发现并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针对腐败高发的重点领域和问题较多的重点部门,主动出击,采取调研、检查、暗访等形式,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四 是注意在查办案件中发现和揭露新的违纪问题 。 注意发现案中案,着力查办小案背后隐藏的大案,个案带出的窝案、串案。

二、着力查办大案要案,确保案件数量不降低、案件质量有提高。一是紧密结合实际查办案件 。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确定办案重点: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坚决查处重点领域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查办有影响的大要案和各类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突出查办那些带有部门特点的重点领域典型案件(如土地部门),继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震慑作用。二是围绕民生问题查办案件,做到抓大不放小 。坚决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围绕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肆意欺压群众的案件,重点抓住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房地产市场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国家公务人员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以及作风粗暴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案件,查处那些严重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有效整合办案资源 , 形成反腐败的合力。 一是完善大要案协调机制 。 建立和完善大要案协调领导决策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案工作机制,依法依纪办案分工负责机制,涉法案件移交以及对起诉、审判环节跟踪督办机制等,逐步形成调度有力、协调顺畅、职责明确、程序合法、运作高效的大要案协调机制。二是加强科室配合,团结协作办案。 在查办大要案及复杂案件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全委办案的工作机制,各室要给予案件检查工作全力支持,保证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充分发挥农经站在查办农村经济案件的作用。

第四、坚持依纪依法文明安全办案,抓好案件质量。一是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从办案工作的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依法依纪办案程序、案件涉法人员移交审核批准规定、文明办案细则等。二是敢用、慎用办案措施。 在办案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正确使用查询、封存、暂扣以及“两规”等方面的办案措施,在两规措施的运用中,做到“准、慎、快、情、安”。 三是遵循办案方针,抓好案件质量 。 严格遵守 “ 二十四字 ” 办案方针,牢固树立 “ 宁可不办,不可错办 ” 的思想,尊重事实,严把证据关,确保查办一起、移交一起、处理一起,起起成 “ 铁案 ” ,全年结案率达到 100% 。

七、几点建议

一是实行异地交叉办案和有选择地下查一级。实行异地交叉办案和下查一级,对减少办案干扰和阻力,强化办案效果起到积极作用。建议对于违纪问题较为严重、县级纪委查办阻力较大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案件,由市纪委统一调度,适时进行异地交叉办案以及有重点、有选择地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掌管人、财、物的实权部门,由市纪委派员直接查办。

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联动办案。这几年,市纪委在查办重大复杂案件时,对全市办案力量实行统一调度,从各县抽调精干人员参与办案,这对培养县纪委办案骨干起到了开阔视野,增强业务的作用。建议这种市、县两级联动办案方式应继续下去。

三是建议市纪委对县纪委办案人员就办案方法、技巧等方面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办案队伍的战斗力。

提高发现能力,做好案件检查工作

当前,形形色色的案件,隐蔽性强,不易发现,有的案件可能直到问题彻底暴露才真相大白,让纪检监察机关十分被动,无法保证案件检查质量。为此,从提高发现能力着手,不断提高查明案件和核实案件的事实真相成为新时期纪检干部的一个课题,对于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就如何提高发现能力,做好案件检查工作浅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案件呈现的几个明显特点

1、犯案行为诡秘性强。随着高科技产品的推出应用,以及作假技术的日益提高,犯案行为越来越隐蔽,特别是在经济领域,各类内部案件是防不胜防,往往是在毫不察觉中就已经出了事情。同时,现在作案人员的反侦察能力不断提高,对纪检机关的检查手段及时作出反应,如在案件的知情范围上,他们会尽量地缩小,有效证据的灭失工作上,都会进行自我“保护”,增加案件发现和检查的难度。

2、作案人员共同利益牢固。当前,各工作领域特别是经济金融部门的内部风险防范能力越来越强,制度不断细化,有效减少单独作案的机率。但合伙作案的风险依然存在,此类案件一个特点就是双方有共同利益,相互坚守,相互掩盖,往往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无法察觉。如“一对一”的行、受贿案件,双方采取方式是相互勾结、相互利用,都有攻守同盟来维护各自利益,在谋私与牟利上有着统一的思想。

3、侥幸心理对抗性强。综合一些大的案件,作案人员可谓都是精心策划,处心积虑进行安排,往往在案件早期,参与人员意志坚定,信心十足,侥幸心理对抗性强,不会轻易地露出痕迹,难以被外人察觉。特别是经济案件,做假账、做暗标等,都无法通过一时三刻、简单的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同时,在案件晚期,作案人员也会抱着这种心理,经常会拒不交代问题,影响案件检查。

二、用发展眼光看待问题,提高对案件辨察力

新时期的纪检干部要善于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问题,从全局出发,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检查工作。查办案件处理问题要面对客观现实,不能简单片面,不能就案论案。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金融工作较快发展,特别是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平安浙江”以来,整体环境明显好转,发案率减少,但体制改革仍在深化,管理体制仍有许多不尽完善和健全,腐败问题仍多发易发。纪检干部不能高枕无忧,也不能草木皆兵,用老眼光看待每件工作和每个人,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办法,把讲发展这一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案件检查工作的始终,分清是非,注意利害,既不能只讲发展,不讲纪律,也不能只讲纪律,不顾发展,要坚持实事求是,把严肃执纪和保证发展辩证地统一起来。当前,要联系本地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精心学习、加深领会,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要依照两个《条例》,把本单位过去的一些党的纪律和党内监督有关制度文件进行对照检查,将两个《条例》的精神和规定融会贯通,并加以具体化,同时进一步细化各项制度,保证党内监督和党的纪律与纪律处分政策规定的规范统一,从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案件发现能力,使案件检查工作有可靠的基础和依据。

三、健全纪检制度,提高搜集办案线索的能力

及时、有效地搜集和掌握违纪案件线索,是查办违纪案件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提高发现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要采取多种措施,主动出击,多渠道、多角度地培养发现搜集案件线索的能力。 一是请有关专家和办案能手,就如何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拓宽案源渠道,提高成案率等内容,为基层纪检干部授课。培养主动收集纠风、执法监察以及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在检查、巡视工作中发现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纪问题。

二是要把一些新进的同志和新上任的基层纪委书记,安排与有经验的同志一道办案,在实践中培养挖掘案中案线索,扩大查办案件成果的能力。

三是要拓宽案源渠道。

1、从信访中筛选案源。对收到的举报信,都要从举报内容、署名形式、动机目的等方面深入分析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和调查的着眼点,从而获取有价值的线索。

2、从办案中发现和搜集新的案件线索。在办案时我们不能死死抓住现成的线索不放,而要举一反三。

3、从共享信息中捕获案件线索。一方面,要多留心现实生活中一些有用的价值线索。另一方面要加强同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横向联系。

4、从执法监察中发现问题。根据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问题相对集中的领域和部门,主动出击,积极排查案件线索,分门别类进行处理。

5、从走访座谈中了解案源。要安排一定的时间深入到村、组和基层单位,有针对性地走访群众,走访结束后,从老百姓的言谈、抱怨中去分析、归纳,从而发现问题。

四、增强线索识别能力,提高案件检查质量

案件检查必须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履行程序,求真务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为此,在案件检查前,纪检干部开展有效的调查发现过程中,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判断,准确地对发现的线索进行甄别,不可凭感觉,任意武断处理。首先,对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要通过初步核实,把事情的真实性搞清楚。然后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置。对确需立案调查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做到严肃、准确。其次,要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案件或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被调查人的责任都要搞清楚;要防止先入为主,不带主观随意性;对证据要认真鉴别,严防伪证、错证。证据有疑点或含糊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既要重视口供,更要重视书证。同时,要提高调查发现问题的技巧,灵活运用辨证法、心理学等对已掌握的线索进行认真分析,选准突破口,交替采取政策攻心、冷处理、避实就虚等办案谋略,达到调查发现问题的目的。再次,在筛别线索过程中,既要坚持执行党纪条规的统一性,又要注意与不同地方和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因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有些具体政策和规定难于覆盖到特殊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对干部、群众在改革试验、探索中新的创造和做法,就应依据总的政策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创新办法,稳妥地予以调查处理。最后,要不断学习,提高发现问题的技巧。每件案件的发案开始,总会有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出现,或隐蔽的深一些,或伪装的好一点,但其中有许多技巧有利于纪检干部快速发现存在问题,达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当前,一些经济案件的作案手法,基本上是违纪违法者运用财务上的处理技巧或利用管理上的漏洞,采取掩盖事实真相,以达到变公共财物为私人占有,或者伪造财务报表,虚假地反映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根据不同的作案手法,有应对的查帐技巧。如在财会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出现收入不入帐、多收少记或少付多记的违法乱纪事件。应将所有已使用过的发票和收据的存根联都收集起来,检查号码是否连续,有无缺号、缺页以及作废的发票和收据的正联和入帐联是否粘在存根联上,然后对发票和收据存根联的合计数同入帐数进行核对,看是否符合,即可查出问题。如果发现有涂改采用“过桥”式填写发票或收据时,可使用核对验证法进行查对核实。又如可从有关人员的奇异变化中发现问题。一个人的经济状况取决于他的经济收入和对经济生活的安排。同时,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生活方式,其变化一般也是渐变的过程,如果这个人经济支出大大超过其收入,而且生活方式出现突变,都应视为奇异变化,引起关注,进行更深层次的调查。

案件发现能力是一名优秀纪检干部不可或缺的本领,但提高的过程是一项长期积累的过程,需要纪检干部不断学习、广泛积累,深入总结。

以解放思想和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做好案件检查工作

党的十七大把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鲜明地写入政治报告和党章,标志着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目前,我市正在广泛深入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学习大讨论活动,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面对新的形势和当前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重视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案件检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办案的新思路,既要加强理论上的思考,又要加强实践中的创新,不断探索和改进案件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结合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我就如何做好查办案件工作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全局,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的强大动力和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只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查办案件工作,才能使办案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才能从服务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出发作出正确的决策和部署,妥善处理各种问题,使查办案件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既惩处腐败分子,又维护工作大局,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查办案件涉及面广、点多,往往是部门、地区交叉,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才能统一安排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协同作战,优势互补,形成查办案件合力。

二、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必须树立服务大局意识

查办案件必须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这就要求我们要把案件检查工作放到党委和政府全局工作之中来把握,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和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观念,始终从推动落实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去思考、谋划和开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统一起来,不论是思考问题、决定问题还是处理问题都要从大局出发,用大局检验,在大局下行动,为大局做贡献。要坚持“查清问题、挽回损失、确保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的办案思想,树立“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的理念,以“有效地惩治腐败分子是水平,保护建功立业的干部是责任”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品德要求,依纪依法办案,使查办案件工作取得良好的法纪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三、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必须坚持有案必查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反腐败目标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人民群众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查案惩腐有利于经济发展,是改革发展稳定的政治保证。如果不对腐败分子进行查处,就会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问题,坚决克服那种认为“注重预防,办案工作就可以放松”的错误倾向;正确处理依纪依法办案和保持办案力度关系的问题,坚决克服那种认为强调依纪依法办案就是对办案工作的限制和束缚的错误倾向;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提高对查办案件重要性的认识,面对当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的态势,我们必须按照中纪委的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办案人员要有一股想办案、肯办案、敢办案、会办案、公正办案的激情,遇到矛盾不回避,遇到麻烦不躲让,遇到困难不退缩,只有严肃查办案件,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充分发挥办案工作在源头治腐中的建设性作用。

一要坚持拓宽案源,认真筛选有价值的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加强与有关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挖掘和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一是对没有具体内容举报线索,要深入分析,注意挖掘隐藏的深层次问题。二是注重从单个线索中捕捉连带线索,扩大办案成果,突破窝案、串案。三是对反复举报的查结案件,要从未查的线索入手进一步核实。四是注重从表面现象中捕捉隐形线索。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专项清理中挖掘案件线索;从加强与执法部门的联系中获取案件线索,进一步提高初核转案率。五是建立健全重要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和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防止压信不办,压案不查。

二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集中查办大案要案。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大案要案,注重查办那些带有部门特点的重点领域典型案件,突出查办探矿采矿、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具有地域性和行业特点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查处那些严重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查处那些作风粗暴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三要落实制度规定,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要树立有案不查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纠。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明确责任,狠抓办案件工作落实,健全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对压案不办、办案不力或出现错案的,对有重大过失行为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严肃责任追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的要求,对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的各个环节及办案人员提出严格要求,保证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每道程序都符合规定,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充分发挥纪委在查办案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查办案件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统一协调办案力量,做好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工作的计划、组织和实施。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办案、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等制度,通过采取案件交办、联合办案等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形成有利于突破大要案的整体合力。对查处大案要案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的问题,各级纪委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注意掌握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定性、处理、移送情况,及时向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提出需要协调的事项,有利于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办案质量,促进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必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更好地发挥惩治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按照这个要求,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研究,把握案件规律,注重克服单纯办案的思想,坚持查案与专题教育、专项整治、建章立制有机结合,有效发挥查案工作的治本功能。

一要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既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做到有纪有法必依,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又要综合考虑调查对象所犯错误性质、危害后果、认错态度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以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一是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实事求是的关系,确保案件质量,杜绝极端主义。二是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保证处理公正,杜绝随意性。三是处理好惩处与教育的关系,注重执纪效果,杜绝单纯办案观点

二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功能。在查办案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客观地分析那些从思想蜕变走向腐化堕落之人的根源,把教育党员干部、挽救违纪人员作为查办案件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把查办案件的过程作为教育案件当事人的过程,通过诫勉谈话、办案谈话、回访谈心等途径,以案促教,强化反腐倡廉教育效果。

三要以查促改,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建设功能。在严肃查处案件的同时,要始终认真分析和思考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坚持把查办案件的过程作为加快构建惩防体系的最好实践,坚持实行“一案一整改”制度,通过深刻剖析案件,总结教训,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特别是要注意结合查办案件的实践,着力从体制、机制与制度上查找发案原因,深入研究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对策,积极探索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新办法、新途径。

四要及时总结,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监督功能。 掌握规律,加强监督,使党员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是查办案件的根本目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在查办案件中,应当在重视调查取证,准确定性量纪,严肃处理的同时,善于分析掌握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规律,使监督的关口前移,加大监督的针对性。要特别注重从案情相似的多个案件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发生在相似领域的案件中寻找易发违纪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治理,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必须加强办案队伍建设

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就是要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造就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办案队伍。面对高新科技领域和一些经济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果没有足够的认识,不改进、不提高,不善于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而是单纯用我们现有的知识水平、思维方式、办案的方法和手段去解决,就不能适应查办案件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重视提高办案队伍的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纪办案能力建设,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切实从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加强学习,丰富知识结构,扩大理论视野,提高工作本领。同时,要加强办案队伍的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对办案人员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以更高的政治觉悟、更严的组织纪律性、更强的法制观念和更谦虚谨慎的作风,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工作中要具体做到四个“不”:一是坚持原则不信邪。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加强党性锻炼,自身作风过硬,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不做“老好人”。二是严守纪律不漏气。要加强教育,常敲警钟,促使办案人员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三是讲究艺术不草率。办案工作是一场智慧的比拼,简单化的手段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必须讲究方法和艺术,充分运用政策攻心、教育感化等手段,提高突破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能力。四是干成事而不出事。要把握好积极办案、大胆办案和慎重办案的关系,严格办案程序,依纪依法文明办案,对案件的初查、取证、突破、移送等各个环节,要明确责任,层层把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使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六、当前案件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这些年的案件检查工作实践,我们感觉到查案工作在主观认识、客观条件和办案领域及方式方法和手段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主观认识方面。一些单位和个人 对反腐败的形势缺乏足够清醒的认识,这在基层纪委 ( 纪检组 ) 尤为明显。 有盲目乐观的。 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缺乏一分为二的分析,自我感觉良好,思想上没有树立查办案件的意识。有畏惧担心的 。自觉不自觉地把查处案件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地查。一是担心查出问题影响关系;二是担心影响经济发展,片面认为只要个人没贪没得就算了;三是担心问题看不准办错了。有被动服从的 。 把工作定位在领导干部的批示上,不敢越雷池半步。上级让查他就查,领导没发话的别没事找事,工作被动等待,没有主动办案的意识。

(二 )客观条件方面。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纪检监察工作也面临着三多:新任务多、新问题多、新知识多。面对 “ 三多 ” ,办案力量明显不足,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这一现象在乡镇和机关纪委(纪检组)表现得十分突出,他们大部分都同时分管或主管其他工作,根本就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查办案件上,而且人员少、新人多,业务不熟,缺少查案基本功,没有办案经验,出现了两低现象(工作效率低、成案率低)。

(三) 办案领域及方式方法和手段方面。 1、成案意识不强,对案件线索缺乏“挖”功,大案办成小案,小案办成没案。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就事论事,只对反映的问题做简单的了解;二是不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能通过表象挖掘深层次的问题。

2、近几年全县各单位实行会计集中结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实行零户统管和村帐乡代理,产权交易、工程建设等实行“招、拍、挂”的一系列措施。虽然在防治腐败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仍然存在一些人为因素,使得一些违法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尤其纪检监察机关事前、事中参与监督的经济活动,给案件查处带来更大的困难。

3、现阶段对社会中介机关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相对落后。特别是预算、评估、测量、拍卖等行业,人为操控因素特别大,对其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明显不够,而且办案人员的相关知识十分有限,往往无从下手。

4、“一把手”不批字,但“一把手”说了算,这给某些违纪违法的一把手提供逃避责任的机会,以前还可以抓住他批字这一关进行深究。现在他们更会利用这一表面上的财务监督,借助于会议和有关手续,使问题更加隐蔽。

5、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行贿、受贿案件时,对非纪检监察对象的查找、控制,往往依靠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在没有掌握严重偷漏税收、黑恶势力、违法经营等证据之前,也不能轻易限制人身自由。若我们强行找他们谈话,又面临依法办案侵犯人权的问题,今后如何更好协调与公检法的关系?如何解决这方面程序和实体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第13篇:纪委加强案件检查工作效果明显

纪委加强案件检查工作效果明显。一是注重案件协作配合,实行纪委全委办案、分片办案、全县纪检干部协同办案,统筹办案力量。充分发挥与公安、检察、审计等执法机关的整体合力。2010年共处理公检法移送案件12件。二是注重深挖案件线索。除通过群众举报、单位移送、上级交办等渠道获取案件线索外,重点查办社会反响强烈、民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努力深挖细找案中案。2010年共受理案件62件,其中信访举报件25件,领导交办件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9人。三是注重做好督促整改。通过岗前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等举措,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坚持以查促教、以查促管、以查促纠、以查促建,做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促进一项工作”,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相统一。

第14篇:党风廉政建设:国有企业案件检查工作的研究

国有企业是我国支柱产业的重要支撑,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使命,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无论是从经济上、政治上以及国家安全上国有企业的作用与贡献都是有目共睹的,也是无可替代的。为此,国企的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好四项基本职能,尤其是发挥好案件检查的惩处职能,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保证企业的政

令畅通,保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保证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促进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意义非常重大。

一、案件检查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不查办案件,违纪行为就得不到惩处,保护就缺乏有力的手段,监督就缺乏权威感,教育就缺乏深刻的内容,因此,通过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增强党纪国法的威慑力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对违纪违法行为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为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一贯要求,也是查办案件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查办案件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方针和总体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把查办案件放到企业党政中心工作之中来把握,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观念,找准定位、主动服务、提供保证、作出贡献,把查办案件与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和改革发展统一起来,不论是思考问题、决定问题,还是处理问题都要从大局出发。因此,案件检查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目标,以是否有利于生产经营建设的顺利进行,是否有利于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提高,是否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大局。把查办案件做为服务企业健康、稳定、和谐、又好又快发展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案件检查工作必须突出重点

案件检查工作,必须围绕影响、阻碍企业发展的难点、焦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查处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违法违纪案件。一是重点查处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腐败案件。二是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四个确保”提供保证,即确保用合理的价格购回所需的合格设备;确保用合理的价格选择高素质的施工队伍;确保按标准、按规程科学施工;确保各级管理人员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避免“工程起来了,干部倒下了”情况的发生。三是重点查处原燃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物资招标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两个必查”原则,中标价高于市场价必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查,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阳光采购”。四是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利用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促进领导干部在“三重一大”问题上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五是重点查办侵害职工群众利益案件。对涉及损害职工群众利益,影响企业和谐、稳定的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六是重点查办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案件。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有的甚至比腐败案件还要大。对此类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结合组织处理手段,对不够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免职、调离、下岗并记录在案,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

三、案件检查工作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的作用

国有企业的违纪违法案件,涉及部门多、范围广,金额大,跨部门、跨地区、甚至跨国境,涉案环节多,与社会各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调查取证难。因此,在查办案件中必须坚持党委领导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注重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利用企业计财、审计等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的专业技能优势,强化与公安、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优势互补,协同作战,形成办案合力。通过整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增强突破大要案的能力。

四、案件检查工作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有力手段,目的是教育更多的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为此,必须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相结合,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实现查办案件工作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以查促教,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收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坚持“一案两报告”一案一析制度,以查促治,对案件发生的原因、规律特点以及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围绕责任建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水平。做到查处一起案件,堵塞一次漏洞,完善一次管理。起到查处一起案件,剖析一种问题,

刹住一股歪风,解决一类腐败,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综合效果。通过查办案件,促进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

五、案件检查工作要严格把握政策,依法依纪办案

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政治性、政策性都比较强,涉及范围比较广、社会影响也比较大。因此,在查办案件中要综合

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的效果和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造成的影响。正确处理严惩腐败与保护改革的关系,严格执纪与构建和谐的关系,维护国企深化改革成果,保护干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企业的正常经营和深化发展。这就要求在查办案件中,必须坚持执纪与执行政策的有机结合,正确把握查办案件的时机节奏,分清轻重缓急,摒弃片面追求惩处效果、机械办案等单纯业务的观点,充分体现党的政策,惩教结合,宽严相济,坚决惩治腐败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党纪条规为准绳,既要体现办案结果的公正,又要体现办案过程的合法。要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要建立健全办案工作制度,严格履行办案工作程序,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被调查人员的合法权利。用科学有力的事实确保案件的准确定性,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六、案件检查工作要加强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国企的违法违纪案件呈现多发高发的态势和新的特点。面对长期、艰巨的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我们必须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要把政治坚定,业务素质高的纪检干部充实到查办案件的队伍中来。从事案件检查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秉公执纪、坚持原则、刚正不阿;要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要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的政策、法律法规、财务、金融等知识,拓展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要加强实践锻炼,拓宽工作视野,努力提高办案技能和水平,善于办案;要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不断深化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努力塑造一支思想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优良、能打硬仗的干部队伍。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因此,要求案件检查工作要不断研究新形势下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规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不断创新理念思路、机制体制,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15篇:学院纪委案件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

学院纪委案件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

总 则

1、检查违纪案件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经常性的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

2、案件检查的任务是,检查党员和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以严肃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3、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4、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5、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

6、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7、案件检查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纪委负责检查违反党纪的案件。

8、学院纪委对反映检举和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章、党纪问题后,对揭发材料的可靠程度要进行初步核实。

①初步核实的方法:找检举、控告人谈话,了解反映问题的依据和可靠程度;向有关党组织和人员了解反映的主要问题,也可找被检举人了解主要问题的真伪。

②初步核实了解时,要抓住主要问题,作好记录,索取必要的证言,注意保密,保护检举人。

③初步核实后按不同情况落实。

⑴有违纪问题,但情节轻微或属一般不正之风应批评教育或恰当处理。

⑵确有违纪事实并需给予纪律处分的,予以立案。

9、对党员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①学院正处级以上干部违反党纪的由市纪委批准立案。其他党委委员违纪的由学院党委批准立案。

②副处级以下级党员干部违纪的由学院纪委决定立案。

③对于严重违反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支部,由学院纪委报请学校党委批准立案。

调 查

10、对立案检查的案件,要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①组织调查组

②熟悉案情。调查组成立后,应熟悉已有的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分析,应查清的问题要条理化,找出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的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统一调查组思想。

③拟定调查提纲。包括案件检查的指导思想,需查清的主要问题,把掌握的线索归纳分类,分清主次,拟定调查顺序,调查的对象、方法、步骤、时间、注意事实等。

11、做好被检查人的工作

①调查开始前,纪委应与被检查人谈话,宣布立案检查的决定,提出要求,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使其正确对待组织检查,协助组织搞清问题,认真听取对立案检查的问题的陈述,做好谈话记录,让其写出书面交待材料,向其宣布应遵守的纪律。

②在调查中始终做好被检查人的思想工作,并要求其配合组织查清问题,认识检查错误。允许其思想反复并对检查的问题说明情况和对自己提供的情况补充与更正。如态度不好,影响工作或阻挠,妨碍检查,纪委可向学院党委或院长提出停职、免职等组织措施的建议。由学院决定停职或免职。

12、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①尽量收集直接与间接证据,询问被检查人和知情人,现场调查,查阅档案、资料、行政、司法机关提供的证据等,取证不准开座谈会,不准采用逼供、诱供、围攻、批斗、体罚等非法手段。

②做好证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解除顾虑,实事求是的提供证据。

③对证人的情况做些了解,取证两人以上参加。

④证人证言材料一人一证,一事一证,把证实的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当事人、影响、后果写清楚。

⑤调查人员对证人的谈话要详细记录并给证人阅后,经本人认可、签字、盖章或押印后做证言使用。证人要求对原证做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必须有正当理由,但不退原证。

⑥调查取证,注意分析证人所提供证据的可靠程度,是亲自参加、直接所见,还是间接听说,要把揭发和交待的问题同证人证实的问题对比,发现疑点和新的线索,要深入调查,彻底查清事实真象。

定性处理

13、调查结束后,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综合分析案情,对问题的性质作出正确的结论。

①鉴别证据。证据之间矛盾或证言本身含糊不清,似是而非,要补证或重新取证;发现伪证要责令出证人重新出证并追究责任。

②认定错误事实。错误事实的认定必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据之间,证据与本人检查材料必须一致。只有被检查人的交待材料,如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确凿,不能认定。证据充分确凿,即使被检查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

③准确定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以党章、《准则》、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作为分别是非,认定问题的标准,准确认定性质。

14、性质认定后,根据错误事实、情节、后果和认识错误的态度,一贯表现,按“量纪标准”提出恰当的处理建议。

15、调查取证工作基本结束后,写出调查报告。内容是:①立案检查的依据和调查工作情况。②调查核实的问题或错误事实及性质。③有关人员的责任。④被检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⑤结论和处理建议。

写调查报告要注意:每个问题要按事件发展的顺序,写明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后果,要首尾相顾,有始有终;主要情节必须详细具体,数字要准确,引证要核对无误,对问题的概括要符合证言原意,注明调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

16、调查组依据调查报告写出被检查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并与被检查人见面核对。

错误事实材料包括:①自然简历和现任职务。②查证核实的错误事实。③错误性质和本人态度。

核对时对被检查人的合理意见应采纳,无理申辩应教育帮助,严肃批评并由调查组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核对时不得暴露立案根据、查证核实的具体过程,揭发人和证明人等以免造成不良后果,被检查人应在核对材料上签署意见。

17、党组织处分犯错误党员时,必须根据调查组对犯错误党员的错误事实材料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要同本人见面,本人签署意见,并给本人一份。本人提的合理意见应吸收;不合理意见依据证据写出说明材料。

18、对违纪党员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经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并按处理党员的批准权限,报请党委或纪委批准。支部讨论党员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应通知受处分本人到会,允许申诉。特殊情况下学院党委和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纪律处分。

立卷归档

19、按立卷归档的顺序把定案处理的主要依据材料装入主卷,其余有保存价值的材料装付卷。案情简单、材料少,也可归为一卷。

20、案卷装订牢固后,永久保存。

第16篇:县纪委案件检查工作调研汇报材料

案件检查工作调研汇报材料

XX县纪委, 2010年5月26日

桂阳县纪检监察系统通过执纪办案,严肃党纪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成果,促进桂阳县经济发展,县纪委案件检查工作调研汇报材料。近年来,我县案件检查工作已形成一把手主管,副书记协管的格局,体现了查办案件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中的重要地位。2008年x月到2010年x月,桂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x件,其中检举控告类x件,初核违纪线索x件,新立案x件,结案x件。共处分违纪党员干部x人,挽回经济损失x万元。

一、我县案件检查工作的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统一思想是查办案件的基础

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案件检查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二是充分认识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做好预防工作,选择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案件剖析工作,帮助发案部门总结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三是坚持查办有影响的案件。通过各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认真排查、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突破重点案件。四是依法依规文明办案。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上级纪委精神,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形成制度,严格操作程序,扎实细致地开展工作。

(二)党委支持是查办案件的保证

县委能总揽全局,把握方向,统筹安排,对办案工作做出正确决策。有关大要案的请示报告,能够及时研究,做出决定。在办案过程中能够排除干扰和阻力,作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营造查办案件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在大要案的办理上,县委能够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帮助,解除办案干部的后顾之忧,为尽快高质量完成办案工作任务创造有利条件。

(三)部门配合是提高效率的前提

在查办案件中,我们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工作整体合力。我们成立了大案要案查办领导小组,由公、检、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此拓宽了案件线索渠道,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增强了查办案件效率,形成了办案整体合力。比如……

(四)建立制度是规范办案的保障

一是实行一年两次县纪委书记工作会议制度。每次会议都要通报全县查办案件情况,研究和部署案件监督管理和查办案件工作任务。二是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室主任会议。把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听取汇报,下达指示。三是实行奖惩制度。对查办案件工作实行量化计分考核,对排在前三位的进行表彰奖励,工作连续两年排在末尾的进行通报。奖金发到个人,促使全县查办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查办案件力度不断加大,2008年至今,?名?级干部被开除党籍,?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四是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在报送案件管理数据时将案件剖析报告一并报到市纪委,通过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回头,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工作汇报《县纪委案件检查工作调研汇报材料》。五是建立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和案件线索排查会制度。即:所有的案件线索由信访室统一管理,并按照信访举报量由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及时召开信访排查会,分配案件线索,汇报办理情况。六是稳妥地使用“两规”。如??违纪案等都是运用“两规”得以突破。

(五)案件管理是发现和解决新问题的推手

县纪委全面履行案件管理职能,为领导决策和查办案件服务,全面履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职能,做好案件统计资料的审核、汇总,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加强对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对一个时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和发案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结合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围绕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对办案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加强典型案例剖析。通过分析和研究,提供有价值的综合情况,供领导决策参考。

二、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及趋势

近年来,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分析这些案件,揭示出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涉案人员越来越多。违纪违法案件逐渐由过去的“单个性”向“团伙性”违纪违法发展,窝案、串案、案中案、案外案明显增多,且呈现出多发性、交叉性、团伙性和行业性等特点。二是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县纪委?年查办的?案、?年查办的?案,涉案金额均高达?万元。三是涉案领域越来越广。违纪违法案件由过去集中于实权部门和热点领域向“清水衙门”和“清水岗位”渗透;由过去公共投资、专项资金等热点领域和公有制经济领域向公益事业、民营企业等领域渗透;由过去传统的“三机关一部门”向城市社区、农村村组以及破产关停企业渗透。违纪违法行为侵害的客体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四是作案方式越来越隐蔽。违纪违法人员为逃避打击,抓紧研究“前车之鉴”,“抗药性”明显增强,反调查意识和规避法纪的能力不断提高。有的违纪违法人员熟知政策法律,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缘找“空子”;有的违纪违法人员身居要害部门,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有的违纪违法人员披着合法的外衣打“擦边球”,不“可靠”的事不做,不“安全”的钱不收;有的违纪违法人员处心积虑,预谋在先,实施腐败或以集体决策的名义,或将谋利行为与收受财产分开;有的违纪违法人员不直接收取钱物,而是通过配偶、子女、情人等第三者或者亲属、朋友等参与经商曲线获取财物等等。五是涉及专项资金违纪违法案件逐渐增多。部分单位、个人对专项资金“动歪心思”,以“经费不足暂时借用”或以“发工资、福利”等各种借口对专项资金予以截留、挪用甚至贪污,直接造成了专项建设资金不到位、大量流失的严重后果。

三、我县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违纪违法案件越来越复杂,办案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办案水平与办案要求之间存在矛盾。办案工作专业性很强,但长期以来配备纪检监察干部较少考虑专业化的要求,导致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达不到专业化要求,特别是乡镇纪检干部,由于人事变动,全县近80%的乡镇纪委书记被调换。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虽然年轻,有朝气,但大部分是新手,没有办案经验,很少从事过纪检、法律业务,而且乡镇纪委只有一名专职纪委书记,查办案件明显缺乏力度。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编制少,无法保证查办案件力度。我们检查室目前只有二人。这样,对查办案件工作带来了影响。

(二)在依纪依法文明办案的认识上还存在一些偏差。一是不能很好地在依纪依法办案和提高办案效率上找到有机统一点。有时强调依纪依法办案,就减轻了办案力度,忽视了办案的效率;有时强调办案的功效性,就弱化了办案的合法性、有效性。二是没有完全把握好办案人员与违纪违法人员之间的科学平衡点。有时强调两者之间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就弱化了两者之间服务、帮助、挽救、保护与合作的关系;有时强调尊重和保护办案对象的合法权益,工作中就有些束手束脚。

(三)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能力有限。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基层纪委的组织协调工作难以一帆风顺。不少情况的协调,靠的是领导的权威、相互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司法机关强调比较多的是独立办案,纪委组织协调的权威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对一些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难度更大。纪委在查办大要案的过程中,其组织协调能力还须进一步加强。

(四)办案条件与新形势下的办案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条件仍然停留在“一张纸、一支笔、一张嘴”的水平上,缺乏必要的技术设备和现代化办公条件,不能适应当前办案需要。

四、建议

一是从上级开始提高对纪检监察工作和办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纪委组织协调职能。二是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办案干部素质。三是在没收违纪款的使用上上级纪委出台一个适合纪检监察系统具体操作的制度,从而保证查办案件工作所需经费。四是上级出台适合纪检监察系统通用的查办案件奖励办法,激励办案人员,鼓励办案。

第17篇:县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工作安排意见

今年,我县查办案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纪委XX次全会、市纪委XX次全会、县委七届九次全会和县纪委XX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市、县的工作部署,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保持遏制腐败的强劲势头,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全县的

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突出工作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的重要案件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必须加大工作力度。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商业贿赂案件、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败坏党群干群关系的案件。同时,要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要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的各个环节。要加强与县委、政府信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整合信访资源;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通过发挥信访的主渠道作用,为查办案件提供案源。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办案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政组织要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和其他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为办案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自觉将办案工作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对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积极主动地争取党政组织的支持。要深化协调机制。县纪委要充分发挥在办案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合办案、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等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形成有利于突破大案件的整体合力。县纪委既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将执纪执法机关及相关部门有效地协调起来,又要科学定位,不逾越职权。在案件定性和对有关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及法律处置时,各执纪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办理,不得相互代替和包办。对那些涉嫌犯罪、具备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移送。案件移送后,要继续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了跟踪了解。

三、抓好自办案件,整体推进全县的办案工作要认真抓好自办案件。继续坚持分级办案原则,县纪委、监察局要按照《党章》和法律赋予的权限,认真查办管辖范围内的案件。要围绕中心工作,主动出击,挖掘案件线索,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自办案件的比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加大突破案件的力度,要深入细致地分析案情,制定周密的调查方案,选准突破口;要整合办案力量,把握时机,快查快结;要充分发挥党纪国法的威慑力和政策的感召力,利用矛盾,分化瓦解,取得各个击破的良好效果。要落实办案责任制继续坚持定案件、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使办案工作责任到人,各乡镇委局也要坚持有案必查的原则,既要抓大,也不放小,查办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对于屡屡出现信访,群众反映强烈,本单位又解决不力的,县纪委要帮助分析原因;对于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要查清情况,按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对于上级要结果的案件,在批转各单位查办的同时,县纪委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及时向县纪委报告查办情况。县纪委将定期通报全县信访、初核、立案、结案情况,年底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四、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办案工作的整体水平要深入学习相关的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尤其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各项条款,提高执纪工作水平,坚决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要注意运用政策和策略。本着惩前必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用好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既严厉惩处极少数腐败分子,又立足于教育大多数,着眼于防范。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问题,通过召开办案协调会、案件分析会、经验交流会、办案研讨会等形式,不断总结新经验,采取新对策,进一步深化办案工作。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严厉惩治与有效防范的关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建设性作用。既要使违纪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治

,又要通过典型案例以案明纪,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既要注意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处理和纠正,又要注意分析发案原因,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铲除腐败滋生漫延的土壤;既要通过严肃执纪,追究监督乏力、疏于管理的责任,又要为健全党规党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供纪律保证,使监督更有权威,更有实效。逐步形成通

过办案推进治本工作、通过治本又减少案件发生的良性循环的局面。 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既要坚决,又要稳妥,树立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和公民合法权利并重的意识。纪检监察组织要慎重、正确使用“两规”、“两指”措施,严格审批,严格管理。要加大对脏款脏物的追缴力度,尽量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

五、严格教育管理,加强办案队伍的自身建设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加强办案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要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反腐蚀的能力。做到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循私情,敢于碰硬。要刻苦钻研业务,做到既敢于办案又善于办案,鼓励干部在办案中增长才干,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要严明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原则,秉公执纪。要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严格对暂扣和罚没款物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从制度上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要加强干部培训工作,选送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并加强以会代训工作,努力提高办案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18篇:纪检监察机关解放思想做好案件检查工作论文

党的十七大把坚持反腐倡廉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鲜明地写入政治报告和党章,标志着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目前,我市正在广泛深入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学习大讨论活动,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面对新的形势和当前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干

部更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重视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案件检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办案的新思路,既要加强理论上的思考,又要加强实践中的创新,不断探索和改进案件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结合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我就如何做好查办案件工作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全局,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的强大动力和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只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查办案件工作,才能使办案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才能从服务社会稳定和谐的大局出发作出正确的决策和部署,妥善处理各种问题,使查办案件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既惩处腐败分子,又维护工作大局,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查办案件涉及面广、点多,往往是部门、地区交叉,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才能统一安排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协同作战,优势互补,形成查办案件合力。

二、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必须树立服务大局意识

查办案件必须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这就要求我们要把案件检查工作放到党委和政府全局工作之中来把握,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和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的观念,始终从推动落实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去思考、谋划和开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统一起来,不论是思考问题、决定问题还是处理问题都要从大局出发,用大局检验,在大局下行动,为大局做贡献。要坚持“查清问题、挽回损失、确保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的办案思想,树立“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的理念,以“有效地惩治腐败分子是水平,保护建功立业的干部是责任”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品德要求,依纪依法办案,使查办案件工作取得良好的法纪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三、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必须坚持有案必查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反腐败目标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人民群众衡量反腐败斗争是否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查案惩腐有利于经济发展,是改革发展稳定的政治保证。如果不对腐败分子进行查处,就会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问题,坚决克服那种认为“注重预防,办案工作就可以放松”的错误倾向;正确处理依纪依法办案和保持办案力度关系的问题,坚决克服那种认为强调依纪依法办案就是对办案工作的限制和束缚的错误倾向;充分认识反腐倡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提高对查办案件重要性的认识,面对当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的态势,我们必须按照中纪委的要求,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办案人员要有一股想办案、肯办案、敢办案、会办案、公正办案的激情,遇到矛盾不回避,遇到麻烦不躲让,遇到困难不退缩,只有严肃查办案件,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充分发挥办案工作在源头治腐中的建设性作用。

一要坚持拓宽案源,认真筛选有价值的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加强与有关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挖掘和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一是对没有具体内容举报线索,要深入分析,注意挖掘隐藏的深层次问题。二是注重从单个线索中捕捉连带线索,扩大办案成果,突破窝案、串案。三是对反复举报的查结案件,要从未查的线索入手进一步核实。四是注重从表面现象中捕捉隐形线索。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专项清理中挖掘案件线索;从加强与执法部门的联系中获取案件线索,进一步提高初核转案率。五是建立健全重要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和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防止压信不办,压案不查。

二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集中查办大案要案。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大案要案,注重查办那些带有部门特点的重点领域典型案件,突出查办探矿采矿、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具有地域性和行业特点的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查处那些严重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

第19篇:金融案件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近几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发生违法违规案件,尤其是一些大案、要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誉和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问题突出,为了切实加强对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坚决遏制案件多发势头,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现将本人的心得体会浅淡如下:

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度未履行好、落实好造成的。通过学习,我们发现这些案件除暴露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松懈,有章不循,处罚不力等问题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忽视了员工道德风险的控制。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员工整体素质不高,教育乏力。二是防患意识不强,管理乏力。

通过这次活动,每个员工只要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剖析,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并对照有关金融法规规章制度,自我查找履行岗位职责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差距,明确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就必将使我们农村信用社违法违规案件得到遏制,案件数量不断下降。我个人认为,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人,务必牢固树立人本观念。

总之,通过本次学习,我深深体会到,只要我们大家不断增强自身的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本岗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提高防范意识,相信我们的信合明天会更美好!

第20篇:案件治理心得体会

案件治理心得体会

今年以来,认真传达并学习上级行的有关文件精神, 4月10号及时召开案件治理活动动员大会,并认真学习了“***同志强化内控管理全员防范案件治理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和“***同志强化内控管理全员防范案件治理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通过对《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干部道德风险防范指引》、《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行为守则》、《中国农业银行防范案件工作指引》、《关于从重处理几种违规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出纳制度》、《中国农业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定》、《关于限期落实案件防范措施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会计内控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国农业银行会计主管内控操作手册》、《中国农业银行金库突击检查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和《员工违规操作积分管理办法》的认真学习,结合最近农行组织的案件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的实际,加深了我对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切实防范操作风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我明白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金钱观,积极主动地强化风险意识和控制手段,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才能推动东明农行的改革不断深入,才能保证农行的稳健发展。

农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主要依靠“信誉”来生存、发展,

案件的多发不仅给农行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其社会舆论评价降低的影响更是给挣扎于银行业激烈竞争中的农行射来了致命的一箭。案件的发生意味着农行经营管理方面出现了问题,将直接导致社会各界对银行整体评价的降低,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降低,就会失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农行是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农行的经营发展、风险防范直接关系着经济和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明确开展案件专项治理、防范操作风险是深化农行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农行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农行自身稳定和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农行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持续健康协调稳定发展,就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其中,安全性居位首,只有安全运营,农行和客户的资金才能安全无损,才能实现盈利和发展,才能“争创一流”。为此要切实通过专项治理,有效遏制各类违规违法事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尽快使农行走上规范化管理的道路,确保农行续健康快速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

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8小时以内要管好自己,8小时以外也要管好,坚决抵制种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的发生。

通过近段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银行业内部管理松懈,有章不循,处罚不力等问题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忽视了员工道德风险的控制。最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一、是员工法纪意识差,教育乏力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农行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防患意识不强,管理乏力。

近几年来,大部分营业网点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营业网点,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三、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督乏力。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农行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责任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

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情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本人认为:

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人,农行发展务必牢固树立人本观念

一、树立“人本意识”,提高思想教育水平

大家都知道,农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全,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好多制度在许多职工看来只是墙上的制度,并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规范自已的行为。究其原因,是大家的思想意识在作怪,是农行长期的员工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岗位安排僵化,老好人意识严重的结果。 本次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教育活动,首要解决的就是一个人的意识问题,应该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并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指导实际工作的。特别是一些案例,对每一位员工应该是有很强的震憾,特别是发生在我们身边案件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使每一位员工真正认识到搞好内控制度,并不是领导的责任,也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的事情,一人不遵守内控制度,就可能给别有用心的人以机会,最终损害的是集体的利益,更是自已的利益。因此,模范地遵守内控制度,不仅仅是对自身的爱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在这个方面,农行应该将本项工作

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做好人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

1、要经常性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常到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做到警钟常敲,预防针常打。

2、抓好员工监督管理,健全要害岗位、重要环节人员轮岗,异地交流制度和相互制衡机制,严防内部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共同作案。

3、抓苗头,抓落实,抓薄弱环节,确保案防措施到位。对于地处边缘的网点及员工作为案防工作的重点,强化稽核人员的岗位责任,采取现场稽核,重点审查和非现场监督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序时检查和岗位离职审计。

4、建立健全好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员工道德风险防范,严格操作流程,把对员工思想排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对员工“班前看神态、班中看情绪、吃饭看胃口、交流看心情、下班看快慢、班后看做啥?”通过这“六看”,基本上能够及时发现员工心态是否失常,做到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将各种诱发案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违章违纪的代价。

长期以来,农行有章不循现象严重,不能将制定各项内控制度的良好初衷落到实处,是导致各项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了

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模范执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实,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各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内控制度的要严厉予以处理,要让每一位违章违纪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有切身之痛,严重的更应清理出农行队伍。

三、完善工作机制,防范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各项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精心准备,伺机作案。我们要通过工作机制的转变,来防范道德风险转化为实际风险。比如,在工作机制方面,可以以制度化的形式进行岗位轮换,以制度化的形式做好稽核监察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员工的培训工作等等。总之,要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四、案件的教训与思考

本人认真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主要有以下几点:

1、应深入落实内控制度情况的检查工作。

案件的发生,说明各级内控制度的落实检查稽核上必须加强,一些流于形式的工作方法也要切实改变。

2、应重视重要岗位人员的交流工作。

近几年来,农行的人事安排僵化,各岗位人员罕有交流,大家长时间在一起工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抱成一团,即使发

现问题也往往隐瞒不报,力求自我解决,这也是造成该案长期不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应千方百计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作案并不会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特别是作为替班会计员,当班出纳员等,业务素质低下,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认真核对帐务,轻易放松了原则要求,为范罪份子的作案提供了方便之门。

4、应切实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农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部分员工受拜金主义及享乐主义思潮的影响,法制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老好人意识及随大流意识严重,在原则问题上容易放松自已。同时,对于员工的家庭生活、社会交际圈子缺乏了解,不能从日常生活的表现中发现问题。

案件检查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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