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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工作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3-10 08:36:08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工商执法办案工作心得体会

这段时间,在忙着办几个案子,由于所里的执法人员少,加上执法人员的能力有限,遇到许多的难题,我不得不去一一面对,出谋划策,深思熟虑,觉睡不好,饭吃不香,弄得自己身心疲惫,效果不理想。虽然案件上没什么收获,自己却有一些心得体会:

二、做人要争取做个有地位的人,办企业要争取做大做强。有地位的人包括有权的人,有势的人,有钱的人。有地位的人好办事,受人尊重,有时还可逃避一些责任。大企业不仅受到地方党政的尊重和保护,也能得到一些更多实惠和偏袒,甚至放纵一些违法行为。为什么?因为社会太复杂!

四、赋予职能,却没有更大的职权去支撑,不好开展执法工作。如询问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合作,没有职权去强制;想收集应当有的证据,当事人不提供,没有职权强制搜查等等。即使可与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但也有许多特殊情况和不便之处。

推荐第2篇:办案(工作)小结

办案(工作)小结

近年来,离婚案件的数量急剧增多。本人近两年的代理工作中,离婚案件也占据了较大比重。现将平时的办案经验和心得,在此作一梳理和总结,与大家分享:

一、认真倾听和了解双方当事人之间情感的变化过程、变化原因,诚恳的给予心理帮助。如双方有缓和可能,应劝和不劝离。

二、详细了解当事人对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的具体想法。对涉及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

三、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指导当事人选择最佳离婚方式。告知自行协议离婚、律师调解离婚、诉讼离婚各种方式的优劣势。

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往往有怨恨、委屈等心理,律师应当真诚的关心当事人,耐心倾听、充分沟通,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做良性引导,避免当事人与对方及其家属的正面冲突。

五、由于离婚案件是一般代理,孩子、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只能由当事人本人作出认可或否认的意思表示。因此律师的代理工作主要在于庭前准备阶段的证据搜集和庭上的质证、论证。

代理律师应当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例如积极进行前往工商局、房管局、车管所等部门进行调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等工作。开庭之前,将案件审理时可能涉及到的问题,为当事人做好利弊分析,帮助当事人精简语言,防止开庭时当事人的表达对自己不利。

六、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绝不对外谈论具体案情,对案卷材料做好保密工作。离婚案件是一类特殊的民事案件,对律师的要求也相对较高。一名合格的离婚案件代理律师,必须具有综合素质,例如丰富的办案经验、良好的心态和较强的办案能力。

承办律师(签字或盖章):

二0

山东王宁律师事务所

推荐第3篇:办案工作纪律

办案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办案人员与所办案件当事人系亲属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应主动向领导提出回避。

2、严格按照程序办案,履行案件批办,请示、汇报制度。

3、办案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财物、宴请和其它利益。

4、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开脱,更不准插手干扰办案,一经发现,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5、办案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准“跑风漏气”。

6、县内办案中午原则回家用餐,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一律在机关食堂吃工作餐。

7、办案人员要高效、务实,上级要情况、要结果案件,一般案件查结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复杂案件不超过两个月。其它案件初核时限不超过两个月,调查时限不超过三个月。

推荐第4篇:支队办案心得体会(推荐)

支队办案心得体会

怀集工商局

周 涛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两个月很快就要结束,非常感谢市局能给我们基层执法人员到支队跟班学习执法办案这样一个机会,也感谢支队领导和支队的同事这两个月来对我们基层人员的关心、指导和帮助。在这2个月里,我学习到很多执法办案的技巧、积累了很多办案的经验、开阔了工作思路、也进一步学习了很多办案法律方面的知识,受益匪浅,感触良多,现结合我两个月经办的3宗案件及学习支队一队办理的案件总结如下:

一、几点收获:

1、这两个月中,我学习了一队已办结的案件以及正在办理的案件,我自己也经办了三宗案件。支队作为全市工商系统最强的执法力量,所办的案件从案件线索到案件结案、案件执行各个环节,执法人员都从容不迫的完成,并且同步进行电脑录入。在跟班学习中,我会学了在办案中如何更好的让案件材料规范、以及如何把电脑录入流程做的顺畅和完美。

2、依法行政对工商执法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工商执法人员从出去执法开始就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应当穿制服的就要求穿工商制服、到达现场要求出示执法证件等各个环节都要依法进行,所以平时就要养成严谨、认真工作的习惯。在支队办案中我也学习支队办案人员办案技巧,学习支队办案高手是如何办理案件、如何处理相关的材料,怎样归档材料。

3、这两个月中我经办的案件有商标侵权、超范围经营

1 案件、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食品案件、企业逾期年检案件,促使我深入学习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接触这些案件让我知道以后如何处理对这几类案件。

举例:在办理商标侵权案的时候,因对商标侵权案件的案件没有接触,刚开始我以为是冒充注册商标,后经查询中国商标网及查阅法律条文、上网查资料,请教法规科、商广科的专业人士,最后认定是注册商标侵权案。

4、多点思考、多点讨论、多方面角度的考虑工商执法可能面临的问题。工商执法面临的情况很多,在各个环节都可能出现突然情况令我们执法人员措手不及,我们只要早预防、早准备,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以及对出现的突发事件能妥善处理。

举例:企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未年检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的企业,然后移交给经济检查支队。支队接到案源后如何处理?如果在注册地址企业已经不存在了,又如何处理恰当、怎样入手?很多法律问题都需要多方面的思考,找出最佳方案。

二、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困惑。

1、法律适用问题,工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经常查处案件的时候发现当事人到底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用哪部法律法规处罚等问题。比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处罚的时候有的办案人员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有的用《商标法》、有的用《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同类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法律来适用,如何适用的恰当,需要我们执法人员系统的学习法律法规,不应该单纯看某一部法律、法规。

2、执法要求与现在的执法队伍素质不相适应。我在基层工商所办案多年,在基层会办案人员的人少、办案水平不高、办案种类单

一、办案技巧缺乏。经济检查支队作为全市工商系统最强的执法力量,执法过程中都会面对很多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希望工商部门法规部门多点培训,最好是每个月都有1至2次培训,有针对性讲解办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法规部门在审案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时对一线的执法人员讲解培训。

3、执法过程中很多难题困扰执法人员。工商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案件过程中,有很多当事人不配合、不接受调查或者在调查中避重就轻,这都是很常有的事情,导致我们办案很被动,没有调查清楚,案件就不能结。

4、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是直接参与者,对案件的认知比较清楚。法规部门作为审查部门,肯定要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对有瑕疵的案件要求执法人员重新改正有关材料或者不予通过核审、办案人员又要重新整理材料。其实,因为站的角度不同、理论和现实有不同,一线执法人员处在各种矛盾的前方。在案件的审批过程,很多时候都会因不同的人有意见不同的意见,所以希望可以实现法规人员、办案人员进行岗位交流,让不同的岗位上体验对方角色中的存在的难题、达到相互理解、共同改进。其实,工商部门办案过程总不可避免有瑕疵,只有减少瑕疵,毕竟行政案件不是刑事案件、能做到面面俱到。这是行政案件中存在的难题。就像城管部门执法面临的难题,面对困难群体,处罚轻了没力度,违法者继续违法;处罚重了执行难以及无法执行、也影响社会和谐。行政案件其实应该重视现场证据、直接证据,最后综合认定。公安机关在处理违章时,一张照片的取证就可以

3 罚款;超速50%至100%就可以罚1000元,程序和文书很简单。工商部门办案程序之多、很多做法也不统

一、有些做法看起来很细致、很完善,但有的时候束缚了自己、就如工商部门在法律的规定下制定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最后出现了问题可能被外界来说事,这些做法不仅给自己带来麻烦。

5、依法行政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在执法人员办案过程时,有时候面对案件比较复杂,比如在查处较大的企业涉及无照经营时,当事人票据材料之多,包括进货、销售各类物品等,如果要计算违法所得,工商执法人员又不是专业的会计,并且当事人可能管理票据财务的人员都要请几个人,工商办案人员不可能短时间调查清楚,如果要求办案单位完全按照程序及相关规定来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得出来的数据还不一定准确。然而,工商部门内部核审人员一般都要求执法人员把违法所计算清楚,得到确定的违法所得,案件才能完美,可现实情况是一线办案人员要收集大量的证据、计算、统计,可以说要一个会计都要几天来计算,执法人员还要面临办案的其它工作。总之、有很多时候,行政部门办案不可能绝对完美,只能尽量的完美。

6、隐蔽性强的案件的查处难的问题。支队作为全市的办案权威,且支队这一级办案单位也是全国大案要案的主要承办机构,可是面对隐蔽性强的案件,比如商业贿赂案,很难入手。因为贿赂双方都有利益、隐蔽性很强、外人很少知道。还有一些深藏在山区的无照案件,发现就很难。对这些案件我认为可以发动群体、在媒体上多宣传,并可以承诺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针对办案中的困惑,我有几点建议和设想。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支队目前人员

4 较少,而案件在查处中程序较复杂,包括案件证据的收集、材料的整理、案件的报批。需要集体的智慧,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就我所在的一大队,立案数很多,每个人手头上的案件都不少,比如潘迅在办的水电站的案件就多达10宗。手中的案件材料如果是其主办人,协办人一般都是简单的核对、签名,在案件较集中忙不过来的时候,容易导致案件出现错误。

2、因工商部门面临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之多,希望法规部门多点培训,培训内容为执法人员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工商部门办案中涉及常用的法律知识,各类办案取证的技巧、案件的关键点。

3、不定期组织对成功的案例进行分享讲解,对有瑕疵的案件也进行分析研究,以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比如可以把省局评比的十佳案件进行讲解。

4、法规人员与执法人员进行岗位交流。经常性的交流可以促进两个部门在工作中相互理解。便于执法人员在法规核审案件时重新学习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人的办案技巧、也便于法规人员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法律方面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办案中,提高执法部门的办案力量。

总之,两个月来,我既学到了很多宝贵的办案知识和经验,开阔了视野,又学到了很多处世之道,磨练了意志,摆正了心态,这些都受益终身。大学毕业后,难得有这么长的时间、这样的机会给自己进行了一次充电。在此,我再次感谢市局领导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关心,感谢支队领导和同事对我们的指导和帮助。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于肇庆

推荐第5篇:网络办案工作情况汇报

网络办案工作情况汇报

直属大队作为全局信息管理系统推广试点单位,网络办案工作在市局领导、局信息中心的关心帮助下在2004年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特别是2004年9月后以市局要求为目标,较之各区局先行了一步,逐步积累了一些经验,目前基本实现一般程序案件纸质文书与网络同步走。现将我队的主要做法和体会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以期能抛砖引玉,给大家有所启

发。

主要做法:

一、领导的重视是推进网络办案工作的前提

自我局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以来,

大队领导就十分重视,2004年4月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管理系统日常运作》的文件,成立了大队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大队长亲自挂帅,副大队长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和系统管理员担任副组长,指定各科室、中队1名负责人共8名成员建立了大队内部信息工作人员网络,将网络办案工作与其它工作一样来抓。领导亲自过问,定期检查、不断明确要求,责任到人,重抓落实,使其逐步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

二、广泛开展培训工作是实施网络办案工作的基础

虽然大队在硬件设施方面由于局信息中心的帮助较各区局相对较好,现在基本上各中队拥有3台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和扫描仪各1台,但是在软件和人员方面懂电脑常用操作,精通日常维护,具备专业知识的队员也是一样十分缺乏。因此,我们采取由点到面,逐步铺开的方法先在每个科室、中队确定了1至2名队员担任网络操作员,

定期参加局信息中心的业务知识培训,在边培训边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培训范围。邀请市局信息中心的同志,组织对大队领导、中层干部、分队长、内勤、队员开展各层面培训,使每个人熟悉网络办案的程序,自己应该完成的任务,最终达到人人会网上办案的目的。

三、实行分步走策略,确保网络办案平稳实施

8月18日在市局信息工作会议上王局长提出先在直属大队进行试点的要求后,我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分步走策略。于9月初邀请市局信息中心小平为我队中层以上干部、大队机关、中队分队长、内勤举办了一次OA系统和网络办案培训。在随后的一周时间内由各中队通过网络制作不同种类走完整程序的一般程序案件数个,加强熟悉网络办案有关环节,并于9月9日起正式实行网络办案和纸质文书的同步走。实行初期也遇到了一些阻力,如中队对此项工作热情不高。大队法规督察科根据大队

领导指示及时作出调整并提出要求,即中队提交法规科审理一般程序案件,网络案件与纸质文书必须同步到达,否则不予受理。目前经过几个月的运行,目前情况良好。从统计数据看,我直属大队从今年9月9日开始实施网上办案业务以来,每月各中队案件上传数量在逐月增加,上传案件数从9月份的30件到10月份的113件再到11月份的129件,网上共办结一般程序案件353件,而案件退回数却在逐月减少,其中9月份网上退回修改案件42件,10月份网上退回修改案件21件,11月份网上退回修改案件15件,12月份网上退回修改案件4件。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网络办案的启动点在中队,只有中队开始做起来,这项工作才能得以顺利推广。

主要体会:

一、领导身体力行,做好表率将起到重要作用。在局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之前,直属大队从大队领导到中层干部办公室的计算机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有

时也仅限于业余时间玩接龙等简单的游戏,对网络操作知识更是有限。自大队推选网络办案试点以后,大队领导身先士卒,自觉学习上网、文字输入等电脑操作,如邱明亮副大队长原来基本也是“电脑盲”,在担任分管大队信息工作后,他不吝请教,努力学习,最后成为“专家”,对网络办案程序了然于胸。在网络办案运行初期,部分中队认为必须在制作纸质文书的基础上再实行网络办案,无形中增加了劳动量,导致重复劳动,对实际网络办案的积极性不高。一些中队的网络操作员同时还要承担内勤工作,原来日常工作任务较重,也颇有抵触情绪。邱明亮副大队长亲自到各中队进行走访,以自己的事例做好基层中队的思想工作,抚平畏难情绪,使网络办案得以顺利进行。

二、系统管理员和案件审理部门及时做好技术保障。刚推行网络办案时,各中队除一个网络操作员对整个程序相对熟悉外,其他队员只是在培训中有了

大概的了解,没有理性认识,到真正操作时都感到无从下手。大队系统管理员和法规督察科积极为基层队员做好疑难问题的解答,及时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做好后勤保障。如各中队在进行案件信息上传时遇到扫描仪所配驱动程序不支持缩放功能的问题,系统管理员立刻下载最新程序,到几个中队现场办公,安装程序并手把手地将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告诉中队操作员,使这一问题及时得到解决。由于网络运行质量等客观原因,直属大队驻外中队经常发生连接不上、案件信息无法上传等现象,系统管理员就会及时与局信息中心联系。信息中心在接到报告后一般都能在最短时间内得以解决,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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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办案工作区讲解

核心机房:核心机房采用屏蔽机柜,能够有效屏蔽外来信号的干扰,确保我院检察专线网的保密性与独立性。同时我院以核心交换机为依托,建立了检察局域网,该网络共设计有145个信息点,联通全院所有办公室和会议室,院内所有内网电脑全部接入,连接至我院内网网站,目前我院内部通知以及学习资料均通过内网网站发布,干警打开办公室的电脑即可进行浏览与学习。此外通过核心交换机可以实现最高检、省、市院至我院的四级高清电视电话视频会议,有助于接受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

目前我院正在进行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试运行工作,该软件在2013年12月25日正式上线后,我院将全面进入无纸化办公时代,所有案件的受理、办理、流转、审批、监督到用印,全部都在网上操作,而且执法信息一旦录入,案件文书即可形成,不能更改、不能删除,整个案件流程实时监控,最大限度降低了时间和人力的浪费,高效且规范。

办案工作区:办案工作区是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接待有关知情人员,获取视听资料等的专门工作区域。我院办案工作区位于地下一层,内设有执勤室、接待室、讯问室、询问室、侦查指挥中心和卫生间等用房,于2009年技侦大楼搬迁后投入使用。为进一步保障办案安全,切实防止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等安全事故,我院于2011年对办案工作区进行了全面的升级改造,改造后的软硬件均达到了上级院规定的标准,顺利通过省院验收,颁发准用证书予以使用。

执勤室内配备了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与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以及出入口、走廊的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连接。同时执勤室内还配有常用警械具,司法警察在犯罪嫌疑人、证人、办案人员、技术人员等进入办案区后,立即封闭办案区,实施安全警戒。

讯问室、询问室以及卫生间的内墙全部采用软皮包装,板材使用的是双层隔音板材处理,办案区的所有房间门拉手均采用外置式圆形环状手扣,没有门锁、插销,房间所有电源线、网线全部走暗线,电源插头安装犯罪嫌疑人不能触摸的地方。室内安装有显示时间、温度和湿度的仪表,以及无线信号屏蔽器,桌椅全部无坚硬锐角。

同时,讯问室与询问室全部安装了高清数字审讯系统,每个房间均安装了4个摄像头,2个高清摄像头,2个标清摄像头,摄像头可360°旋转,最近拉近至0.5米,能够清楚看到犯罪嫌疑人表情的变化。

视频监控设备与侦查指挥中心连接,所有视频信号直接进入侦查指挥中心室内的硬盘录像机,由技术员单独控制,整个办案工作区全部处于有效监控中,避免了监控死角与盲区。同时我院还引进了UPS不间断电源设备,可以实现24小时连续监控,保证全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推荐第7篇:办案人员工作纪律

办案人员工作纪律

一、办案人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正确的政绩观。

二、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查办案件,不准擅自办理案件。

三、严格按照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依据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要求,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不准用集中谈话的方式变相实施“两规”、“两指”措施。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办案人员是案件被调查人的近亲属,是案件的检举人、主要证人,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办案人员要主动提出回避。

五、严格执行案件线索管理制度,办案人员对从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作为密件集中管理,不准私自扣压、搁置。

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有关办案证件,要尊重基层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准盛气凌人,不准干预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

七、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泄露、扩散有关举报、谈话、案件调查的情况和内容,不准对无关人员透漏案情、办案地点、办案人通讯号码和家庭住址,不准将办案材料带回家,不准打听、了解职责范围内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案件卷宗材料不经委局领导同意,不准对外宣传,不准让非相关人员阅看或复印、复制。

八、要秉公执纪、文明办案,切实保障被调查处理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不准以讽刺、挖苦等方式对被调查人进行人格侮辱,不准对被调查人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准非法进入被调查人的住宅进行调查取证,不准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不准故意夸大和缩小案情。

九、要保护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财产,不准扣留、封存与违纪行为无关的财产,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财物以及代为保管的涉嫌违纪人员的随身物品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具相应清单,妥善保管,不准擅自动用。

十、办案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和非驾驶人员擅自驾车。

十一、不准单独接触涉嫌违纪人员及其家属或关系人,不准与涉嫌违纪人员及其亲友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案件被调查人说情。

十二、不准利用办案之机接受涉嫌违纪人员的钱物和牟取其他利益,不准参加影响执纪办案的宴请,不准通过涉嫌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为本人、亲友办私事,不准向被调查人及其亲友、涉嫌违纪的单位私自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其它物品或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十三、要勤俭节约,降低办案成本,不准铺张浪费。

对办案人员违反上述办案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推荐第8篇:律师办案工作流程

律师办案工作流程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办案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规范化建设,根据《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在本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

第二章 接待

第三条 当事人要求委托律师代理(辩护)时,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待。

第四条 当事人指定律师的,由被指定律师接待;被指定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时,由律师事务所约定时间接待。

第五条 承办律师应提出妥善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诱导当事人诉讼或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

第三章 建立委托关系

第六条 接待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合同前,律师事务所应审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 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由委托人本人填写委托书,并签字或盖章。委托人是单位时,应在委托书上加盖委托人印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 承办律师应当谨慎、客观、诚实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应为了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第九条 委托人应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代理(辩护)费,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正式发票。律师办案需要的其它费用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案件办结后经律师事务所审核,与委托人结算。

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发放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由当事人在发放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承办律师不得做虚假承诺。

第十二条 禁止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非法牟取委托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 在涉及委托人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委托人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委托人。

第十四条 承办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第四章 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初始起诉的,应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起草起诉书,办理立案等手续。需要诉讼保全的,应当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第十六条 已经起诉的,应当审查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对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取证,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需要诉讼保全的,应起草申请书,告知当事人提供担保等法律义务。

第十七条 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第十八条 接受被告当事人委托时,应开展下列工作:

(一)仔细阅读原告的起诉书,审查原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和被告准备的证据,起草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或代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

(二)提醒当事人或代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三)如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

(四)如须提起反诉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反诉状;

(五)审查受理案件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没有管辖权应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如当事人要求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应当在答辩期内代理当事人书写管辖权异议书并提交法院。

(六)开庭前承办律师一般应当进行阅卷,并做好阅卷笔录。

(七)收集证据应当客观求实,不得伪造证据,不得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八) 担任辩护人的承办律师应当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了解案情,告知诉权。

(九) 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或拟作无罪辩护的案件应按规定讨论和报告。

(十)撰写代理(辩护)词。

(十一)对委托人的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委托人的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承办律师对获知的委托人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有法律规定或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十二)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律师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十三)律师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如需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当事人的书面确认。

第五章 出庭纪律

第十九条 律师应遵守以下出庭纪律:

(一)应当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期限、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它程序性规定。

(二)出庭应当穿律师袍,律师袍应当洁净、平整、不破损。

(三)庭审发言用词文明、得体、规范,不得使用黑话、脏话等不规范语言。发言时应当举止庄重大方。

(四)承办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依法依纪接触司法工作人员。

(五)律师应当制作出庭笔录。

第六章 案卷归档

第二十条 承办律师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归档办案卷宗:

(一)在接到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后一个月内建立卷宗并归档;

(二)卷宗材料应当齐全;

(三)卷内不得装订证据原件;

(四)承办律师卷宗装订后要及时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并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第七章 办案流程中的几种情况

第二十一条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形

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其代理工作,但不得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

(一)与委托人协商终止;

(二)被取消或中止执业资格;

(三)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四)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

(五)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第二十二条 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理由。

第二十三条 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发生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况,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促使委托人接受律师的劝告,消除导致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事由;在解除委托关系前,律师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委托人的权益,如及时通知委托人,使其有充分时间再委托其他律师、收回文件的原件以及返还提前支付的费用等。

第二十四条 拒绝代理的,承办律师可以保留与委托人有关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转委托

(一)未经委托人同意,承办律师不得将案件转委托其他律师办理。

(二)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出现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情况,需要更换律师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的,律师之间要及时移交材料,并通过律师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三)非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不得因为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经济负担。

第二十六条 接待中的法律咨询事项

接待结束后,当事人不委托律师的,接待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按法律咨询业务办理:

(一)承办律师应当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解答当事人提出的咨询;

(二)解答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三)解答法律咨询应当进行登记,符合建立卷宗条件的,应当建立卷宗并及时归档;

(四)当事人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缴纳法律咨询费,律师事务所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五)解答咨询过程中,接待律师不得诱导或强迫当事人诉讼,不得诱导当事人选择代理(辩护)人,不得作虚假承诺,不得擅自主持当事人和相对人进行超越解答法律咨询范围的工作。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出现违反本工作流程,市律师协会将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行业处分。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流程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推荐第9篇:办案工作区规定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检察处

反贪安全办案规定

一、为增强反贪办案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完善设施、落实制度、强化职责,防止在办案中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精神,结合我处反贪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实行由科长负总责,办案组长直接领导,具体承办人员直接负责的制度。

三、科长和内勤对办案场所和办案用品等硬件环境的安全保障落实到位,负责与办公室等部门协调,办案人员应及时反馈办案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以便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四、科长在布臵线索时应对办案中的安全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办案组长提出要求。

五、承办人员接受办案任务后,应当制定《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并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报经主管处长批准后实施,并对预案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六、办案组在开始线索初查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可能涉及的办案场所和办案用品是否安全可靠。

七、初查一般不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的应当报经处长或主管副处长批准,同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在初查阶段以任何方式限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

由。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八、办案人员亲自通知并将涉案当事人带到本院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办案人员应不少于二人,并且在带人途中办案人员应采取二人挟带的方式,合理保障其安全。

九、询问涉案当事人应在专用办案工作区进行,同时办案工作区应配备常用的一些药物,防止突发情况的发生。

十、询问涉案当事人应由办案人员负责进行,并且保证询问场所始终不少于二人在场,如被询问对象是女性,应保证至少有一名女办案人员在场。

一、询问开始前办案人员应查清被询问人有否携带可能自杀、自伤、自残的危险物品如打火机、戒指、钥匙等,对发现的危险物品应暂时封存,待询问结束后归还。

十二、涉案当事人自行书写供述时,办案人员应提供办案专用书写用笔,并陪同在场。

三、接受询问的涉案当事人的饮水,进食应使用专用纸杯、纸碗和塑料汤匙,并注意饮用水应为凉开水,食品应保证卫生,应为软性或流汁、半流汁,不含可能造成危险的骨头、鱼刺等食物。

四、接受询问的涉案当事人上卫生间时,应由办案人员不少于二人紧密陪同,寸步不离,并且不得离开视线,以确保安全。

五、办案人员在对涉案当事人询问过程中应保持警惕,注意当事人的情绪变化,防止发生自杀、自伤、自残或侵害办案人员的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妥善排除。

十六、对涉案当事人的询问应严格执行刑诉法的规定,不得超过24小时或变相连续询问。

七、重要涉案当事人在本院或指定场所接受询问完毕后,办案人员应及时通知其家属或单位派员将人领回或由办案人员以专车送回,同时填写《离开检察院证明》并由相关人员签字,以确保安全。

八、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应当在讯问室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询问证人参照本规定中关于询问涉案当事人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九、办案人员在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除执行相关的提审、还押规定外,还应提高警惕,防止在提审过程中发生自杀、自伤或伤害办案人员的行为。

十、办案中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等工作应当交由司法警察或明确专人负责,实施看审分离、专人看守,不得出现脱节、脱岗等情形。

二十

一、严禁将讯问室当作羁押室,不得将犯罪嫌疑人、证人留臵、留宿,防止发生意外。

二十

二、讯问结束后,符合拘留、逮捕、监视居住条件

并有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必要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拘留、逮捕、监视居住手续,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执行。严禁私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拘留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二十三、配合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拘留时,办案人员应不少于二人,并使用专用警车和械具,确保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逃跑或伤人。

二十

四、在本院或指定办案地点对犯罪嫌嫌人执行取保候审的,办案人员应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单位派员到场,在办理完相关法律手续后由交由家属或单位人员领回。

二十五、办案人员根据案件需要,经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办公场所、住宅或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时,除遵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关于搜查的规定外,还应做到参与搜查的办案人员及在场见证人不少于二人,在搜查前分析被搜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可能遇到的阻碍,防止在搜查中发生当事人自杀、自伤或暴力阻碍的事件。

二十

六、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应爱护本院专用询问室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能熟练操作有关安全防护装臵和技侦设备。

二十七、全体办案人员应提高警惕,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注意自身和亲属的安全,防止打击报复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二十八、因违法违规办案、玩忽职守导致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的,应当分清责任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九、办案人员根据领导安排协助外地检察机关办案时,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十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10篇:办案10件案件的心得体会

办理10件案件的心得体会

一、注意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三、自己必须理出案情时间表,以对整个案件有全面了解。

四、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误会

五、注意在律师函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六、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七、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

八、刑事方面,会见时最好2人同去,

九、每次和当事人得谈话,都要有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后按手印。这个也很重要。

十、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

十一、在解答咨询的时候,说的千万不要太具体。

十二、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

三、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四、要从气势上镇住你的当事人。

五、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无分文,也要气宇轩昂。

六、授权委托书最好叫当事人多签一份,以备开庭冲突时更换代理人。

七、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律师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八、在刑事辩护中尽量多使用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自己不要轻易调查取证,一来很难取得有用的证据,二来也致公诉人怀疑你作伪证。还有在辩护词中对采用的公诉方的证据材料的出处要标明清楚,以免辩论时找不出证据出处而导致被动。

第11篇:办案业务与安全心得体会

办案业务和办案安全心得体会

6月9日有幸参加了我区纪检监察系统办案业务和办案安全培训会议,受益良多。通过这次学习培训,我不仅学到了不少办案知识,还拓宽了视野,更增强了尽快转变角色,成长为一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的信心。以下就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要勤学善思,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案件的查办和安全办案,都要求我们具备过硬的办案能力和较高的办案水平。面对着狡猾的办案对象,不将业务基础知识学深学透显然不行。特别是一些办案程序、办案章程方面的规定,要透彻理解和融会贯通。作为一名刚刚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的新手,在业务方面还有很多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一方面,在工作之余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及业务知识,拓展自己的知识深度;另一方面,在办案工作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注重将将知识转化为能力。

二、要防微杜渐,注重办案细节,做到文明安全。细节决定成败。要做到依纪依法安全办案,需要办案人员从小处入手,注重细节。例如:“两规”期间随时关注被调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谈话室进行认真细致的清理等。这些所谓的细节问题,千万不能忽视和大意,一旦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对我们的调查工作的全局产生负面作用,甚至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成败。

三、要以人为本,坚持心理疏导,做到规范办案。坚持在办案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执纪执法观念,尊重人、教育人、挽救人,尊重和维护被调查人的健康权、休息权、申辩权、知情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除了要加强责任心,严格遵守办案的章程,切实履行安全责任,更得注重事实和证据,用事实说话,用党纪条规说理教育,用文明的语言和行为去感化,充分发挥政策教育的作用,让被调查人员心悦诚服,在心灵深处真正接受教育悔过认错,从而实现案件突破。

第12篇:2004年网络办案工作情况汇报

直属大队作为全局信息管理系统推广试点单位,网络办案工作在市局领导、局信息中心的关心帮助下在~年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特别是~年9月后以市局要求为目标,较之各区局先行了一步,逐步积累了一些经验,目前基本实现一般程序案件纸质文书与网络同步走。现将我队的主要做法和体会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以期能抛砖引玉,给大家有所启发。

主要做法:

一、领导的重视是推进网络办案工作的前提

自我局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以来,大队领导就十分重视,~年4月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信息管理系统日常运作》的文件,成立了大队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大队长亲自挂帅,副大队长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和系统管理员担任副组长,指定各科室、中队1名负责人共8名成员建立了大队内部信息工作人员网络,将网络办案工作与其它工作一样来抓。领导亲自过问,定期检查、不断明确要求,责任到人,重抓落实,使其逐步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

二、广泛开展培训工作是实施网络办案工作的基础

虽然大队在硬件设施方面由于局信息中心的帮助较各区局相对较好,现在基本上各中队拥有3台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和扫描仪各1台,但是在软件和人员方面懂电脑常用操作,精通日常维护,具备专业知识的队员也是一样十分缺乏。因此,我们采取由点到面,逐步铺开的方法先在每个科室、中队确定了1至2名队员担任网络操作员,定期参加局信息中心的业务知识培训,在边培训边实践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培训范围。邀请市局信息中心的同志,组织对大队领导、中层干部、分队长、内勤、队员开展各层面培训,使每个人熟悉网络办案的程序,自己应该完成的任务,最终达到人人会网上办案的目的。

三、实行分步走策略,确保网络办案平稳实施

8月18日在市局信息工作会议上王局长提出先在直属大队进行试点的要求后,我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分步走策略。于9月初邀请市局信息中心小平为我队中层以上干部、大队机关、中队分队长、内勤举办了一次OA系统和网络办案培训。在随后的一周时间内由各中队通过网络制作不同种类走完整程序的一般程序案件数个,加强熟悉网络办案有关环节,并于9月9日起正式实行网络办案和纸质文书的同步走。实行初期也遇到了一些阻力,如中队对此项工作热情不高。大队法规督察科根据大队领导指示及时作出调整并提出要求,即中队提交法规科审理一般程序案件,网络案件与纸质文书必须同步到达,否则不予受理。目前经过几个月的运行,目前情况良好。从统计数据看,我直属大队从今年9月9日开始实施网上办案业务以来,每月各中队案件上传数量在逐月增加,上传案件数从9月份的30件到10月份的113件再到11月份的129件,网上共办结一般程序案件353件,而案件退回数却在逐月减少,其中9月份网上退回修改案件42件,10月份网上退回修改案件21件,11月份网上退回修改案件15件,12月份网上退回修改案件4件。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网络办案的启动点在中队,只有中队开始做起来,这项工作才能得以顺利推广。

主要体会:

一、领导身体力行,做好表率将起到重要作用。在局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之前,直属大队从大队领导到中层干部办公室的计算机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有时也仅限于业余时间玩接龙等简单的游戏,对网络操作知识更是有限。自大队推选网络办案试点以后,大队领导身先士卒,自觉学习上网、文字输入等电脑操作,如邱明亮副大队长原来基本也是“电脑盲”,在担任分管大队信息工作后,他不吝请教,努力学习,最后成为“专家”,对网络办案程序了然于胸。在网络办案运行初期,部分中队认为必须在制作纸质文书的基础上再实行网络办案,无形中增加了劳动量,导致重复劳动,对实际网络办案的积极性不高。一些中队的网络操作员同时还要承担内勤工作,原来日常工作任务较重,也颇有抵触情绪。邱明亮副大队长亲自到各中队进行走访,以自己的事例做好基层中队的思想工作,抚平畏难情绪,使网络办案得以顺利进行。

二、系统管理员和案件审理部门及时做好技术保障。刚推行网络办案时,各中队除一个网络操作员对整个程序相对熟悉外,其他队员只是在培训中有了大概的了解,没有理性认识,到真正操作时都感到无从下手。大队系统管理员和法规督察科积极为基层队员做好疑难问题的解答,及时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做好后勤保障。如各中队在进行案件信息上传时遇到扫描仪所配驱动程序不支持缩放功能的问题,系统管理员立刻下载最新程序,到几个中队现场办公,安装程序并手把手地将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告诉中队操作员,使这一问题及时得到解决。由于网络运行质量等客观原因,直属大队驻外中队经常发生连接不上、案件信息无法上传等现象,系统管理员就会及时与局信息中心联系。信息中心在接到报告后一般都能在最短时间内得以解决,在此表示感谢。

三、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在8月份之前,大队网络办案工作虽然是在测试阶段,但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各中队每月上传案件数量都是个位数,完整走完程序的案件是少之又少,难以发现问题。而开展网络办案工作后,问题便接踵而来。有时各中队遇到的是相同的问题,这就需要及时作出调整,提出解决办法。如各中队推行网络办案初期,中队发现立案后如按正常程序,单一案件的内部文书需要多次上报审批然后下发,多次上下容易使案件走失。大队系统管理员和案件审理人员及时与局信息中心、法规处联系,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先由中队在制作诸如《立案审批表》等文书时可以将后续承办部门选择本单位,在完成前期全部文书后一并提交给大队法规督察科,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又如中队在案件信息上传遇到多张文书无法传,采用压缩解压缩的方法又十分繁锁,我们通过采用创建WORD文件后插入图片的办法使多张文书上传一目了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系统管理员必须切实担负起管理任务。

作为本单位的网络管理者,系统管理员具有最大

第13篇:检察院办案能手工作体会

检察院办案能手工作体会

我叫黄XX,是区检察院的干部。一名在基层工作十余年的行政干部,而立之后改行进了司法机关,又在不惑之年通过了司法考试,成功的实现了从外行到内行的转型,成为全市、全省的办案能手,并于跻身全国检察系统人才库。

回顾工作成长的经历,就是不断加压,在学中干,干中学。2002年,我从行政机关调入检察机关,第一次零距离接触检察事业,遭遇从未有过的迷茫:原来储备的知识与现在的工作毫不相干,一下子从财富变成了包袱。办案吧,没有资格;搞行政吧,没有市场。迷茫、烦闷之余,我暗下决心通过司法考试。于是,我用了三年的时间,剪断了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埋头工作,低头看书,终于在2007年以全院最高分通过了司法考试。

通过了司法考试,只是取得了办案资格,要想真正成为一名检察官,就必须把学习当成工作的一部分,当成一种习惯,在不断学习中获取真正的本领。从巩固理论知识,到积累实践经验,从一步步虚心求教,到反复看卷,观摩庭审,在理论与实践中积累知识,积累成熟,积累女人的美。

从检十余载,我绝大多数时间是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接触最多的是老百姓,面对无数群众渴望的目光,我一次次受到触动,检察官只有竭尽全力化解民众诉求才能无愧良心和责任,在这个信念指引下,我谨慎仔细的对待每个案件。到检察机关申诉的民事案件,绝大多数是经过了一审、二审,甚至多次审理,想要翻案谈何容易!从起诉到申诉,少则两年,多至七八年,对公正的期盼、渴望已经变为失望甚至于绝望。群众的合法诉求如果得不到解决,被错误裁判扭曲的民事法律关系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矫正,就容易转化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消极因素。基于这样的认识,让法律公平正义彰显,诉求人合理诉求得到主张成为我工作的准则。

有一年,我接待了不服上级院不抗诉决定的申诉人魏某。大致的案情:魏某带着女儿途径三堰人行天桥,一条大狼狗从身后窜出来,将女儿扑倒咬伤。魏某本能地扑上去护着女儿,结果,被狼狗撕咬了几十口。经太和医院初步诊断:魏某严重外伤和癫痫病。魏某被转移到东汽茅箭精神病医院,进行抗精神病治疗。医院出具的鉴定报告认为“癫痫病与狼狗咬伤有直接关系”。

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狼狗的管理人赔偿伤残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诉讼中,法院内部司法鉴定室对魏某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认为魏某“精神病非外伤所致,不构成伤残等级”。受诉法院依据这份鉴定结论,判决驳回了魏某关于伤残赔偿等诉讼请求。

魏某不服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经过审查,承办人认为:依据现有的证据即伤残等级鉴定,法院的判决是无可挑剔的。

那时候的我,还没有民利至上的崇高境界,但我只知道,一起案件是否公正,却会影响当事人若干年,甚至一生。重新审查别人审查终结的案件,充其量只是占用我一点时间,但对于当事人,可能关系到她一辈子的生活质量甚至是生活保障。

我坚持重新审理此案,并重新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魏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认为:魏某伤残程度综合评定为三级。此案抗诉后,又经历了两级法院三次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狼狗管理人赔偿魏某伤残金、精神抚慰金、抚养费共计28万余元。从无到有,从0到28万元,这不仅是一个机械的数字,更是一份人生最基本的保障。

也许作为女性,从事这份职业,会让人们感觉多了些刚强,少了些温柔;多了些理性,少了些感性;多了些警服,少了些迷你裙。然而,在一次次正义与邪恶的搏杀,智慧与狡诈的对垒,法律与人情的较量中,我强烈的感受到女性的美,来自那岁月的磨砺。容颜会老,青春易失,但是当一个人把毕生的精力倾注到一份事业中,这样年华就不会流逝,这份事业也必将在岁月的历练中折射出耀眼的光芒。

案件有大小,正义无大小;岗位有轻重,正义没轻重。作为一名女检察官,如何在检察事业的大厦里,找准定位,不为权利所扰,不为风险所困,不为金钱所惑,保持履行职责的坚韧执着,这么多年,凭着对社会的责任,对岗位的热爱,借助练就的基本功,我一次次排难解疑,平息了血书上访案,解开了老人缠诉的心结,化解了扬言炸掉法院者的怨恨,为一未用上电的八旬老人送去照明,尽其力量让法律的阳光普照到每一个角落。

这么多年,我先后审理了方滩乡政府、区科协、胡家村、谢家村等区直单位、企业、村委会的15起申诉案,全部提请上级院作出了抗诉,进入再审程序后,法院改判12件,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今年三月,我审查提出抗诉的区改制企业向舟农贸公司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全国首届优秀精品案例评选中,被评为精品案例,我也因此被纳入全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家人才库。

这么多年,我每年经手审理的案件多达几十件,个人审查案件数占全科办案总量的85%以上,办案数量和质量连续八年名列全市同行第一,由于忠于了法律、忠于了事实,创下了零投诉的记录。

这么多年,我所负责的科室办案数量、质量、综合考评连续多年稳居全市基层院第一。一些做法还在全国、全省工作会议上交流,个人连续五年被市检察院授予“先进检察官”、“办案能手”,连续三年荣记个人三等功;并获得“全省优秀检察官”、“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在诸多荣誉的光环下,我并没有停止前进的脚步,而是在工作之余,将自己人生经历、经验、感悟写成了13万字的书稿,在省检察院的关注下即将出版发行,我借助了检察事业的瑰丽华章把个人的美升华到了极致,这种美就是生命不息、奋斗不止。

都说女人爱美,崔护的“人面桃花相映红”说的是健康的美,宋玉的“着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写的是自然美,而我则固执的认为女人的美不单单是外表的漂亮,外形的窈窕,更多的是岁月磨砺中沉淀积累的刚毅美,气质美,我将更加勤奋、努力,去追求这种奋斗之美,并把这种美融入到检察事业之中。

第14篇:反贪污贿赂工作办案流程

反贪污贿赂工作办案流程

反贪污贿赂工作办案流程

(一)线索受理

1、反贪局受理的案件是贪污贿赂等十二种职务犯罪案件,对于不属本局管辖的有关犯罪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应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

2、受理的案件线索由内勤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并分类管理。

3、对审批后的线索,内勤要按领导批示分别处理;批交查办的,登记编号后交由主办检察官查办,并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批示暂存待查和需长期保有管的,登记存入线索库,待时机成熟时查办。

4、案件线索按保密规定严格管理,确保无丢失,毁坏、泄密。

(二)案件初查

5、初查线索需报主管检察长批准,并由初查人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提请初查报告,由主管检察长审批后方可初查。

6、主办检察官收到线索后,要确定重点认真审查,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不得积压不办。线索审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审查核实后认为不需要初查的,制做不予初查的审查结论报告,写明被举报人的自然情况、举报的具体内容、查明的事项及相关的依据(包括事实材料和法律依据)、不予初查的理由,呈报局长、主管检察长审批。经批准后,停止审查,并将举报信、审查结论报告和其它相关材料装订成卷交内勤归档。

7、不予初查的结论报告未被领导批准的,主办检察官应继续调查核实,或按规定进行初查,也可更换承办人重新审查。

8、审查核实线索应秘密进行,不得对被举报人采取强强制措施和查扣冻结被举报人财产;不经批准不得接触被举报人。

9、侦查工作中自行发现的案件线索和科室接到的举报线索,按上述规定交内勤履行登记、编号、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查办。

10、主办检察官对案件线索审查核实后,认为需要初查的,由承办人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初查登记表》报局长、主管检察长审批,经批准后,开始初查。

11、案件决定受理三日内,承办人到内勤登记受案台帐。

12、初查一般不公开进行,一般不接触被查对象,确需接触的,需经批准,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冻结、扣押被查财产。

13、初查结束后,承办人制做初查结论报告,呈报局长、主管检察长审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入立案程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提请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连同证据材料交综合科审查,呈报领导审批,经局务会讨论后,填写《不予立案通知书》,装订装订成卷交内勤归档。

14、不予立案的案件,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在十五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申部门。对于未构成犯罪而决定不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被举报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15、初查结论报告未被领导批准的,主办检察官重新确定初查重点,继续初查,也可更换主办检察官初查。

(三)立案

16、线索经初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主办检察官制作《立案决定书》,制作《侦查计划》,经领导批准后进入侦查程序。

17、对于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必须报请主管检察长批准。

18、对人大代表立案的,应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大报告或报请。

19、使用及变更强制措施必须履行呈报和审批手续,相关文书由内勤统一编号,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对需要逮捕的,应将《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证据材料交报领导审批后,送交审查逮捕部门。

20、对人大代表采取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在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9条、第93条的规定,向人大报告或报请,不得迟报、不报。

21、对于立案侦查的案件,除重大案件外,侦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2、侦查期间的其它法律程序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四)侦查终结

23、侦查工作结束后,符合侦查终结条件的,主办检察官制作《侦查终结报告》,对符合起诉条件的,主办检察官同时制作《起诉意见书》,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制作《不起诉意见书》、符合撤销案件条件的,制作《撤销案件意见书》呈报领导审批,经领导批准后正式形成法律文书。

24、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诉和撤销案件决定作出后,主办检察官按照要求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移送审查部门或交风勤归档。

25、案件侦查终结后,局内要按照《案件综合考评制度要求,进行一案总结,并作综合评价,填写《案件质量考评表》。主办检察官及时装订检察副卷,交内勤统一归档。

26、内勤负责法律文书及案件卷宗质量的审查,主办检察官在各诉讼环节形成的法律文书(包括提请立案报告、立案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不起诉意见书、撤销决定书),一般案件要在三日内、大要案在两日内报内勤备案。

27、办案中的罚没及扣押款物由内勤统一登记、保管和上交,其他人不准私自留存和自行上交。

28、其他程序规定、标准和要求,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省院《侦查案件质量管理办法》、市院反贪局《业务程序标准》执行;赃款赃物的管理按高检院《人民检察辽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执行。

第15篇:行政执法 办案工作 实施方案

灵武市工商局2011年度行政执法办案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工商工作会议精神和马云海局长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局行政执法办案水平,增强执法办案效能,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促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全局执法办案人员的整体素质。按照银川市工商局创新工作亮点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就创新和规范我局行政执法办案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更加有效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建设法治工商的要求,以贯彻落实区、市工商工作会议精神和马云海局长讲话精神,促进依法履行职能到位、服务灵武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不断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强化执法办案,进一步树立监管与服务、监管与发展、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统一”监管执法理念,提高工商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树立新时期工商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新执法办案模式,进一步促使执法方式由传统的被动型、粗放型、简单型的执法模式向主动型、精细型、发展型的执法模式的转变,积极建立起科学指导、刚柔并济的行政执法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同时,以规范执法行为和调动全局人员执法办案的工作热情为着力点,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使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案件数量和罚没款数额大幅提升,执法办案领域不断拓宽,查办案件质量显著提高,办案人员整体素质明显增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新执法办案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灵武市工商局创新执法办案领导小组。

组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金琳 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建荣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柳树荣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学理

成 员:王金斌 邓卫东 吴金花 马银福 何文俊 张志刚 李永方 马建军 方向 保国栋 马洪涛 杜学忠 李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检查队,主任由柳树荣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全局创新执法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优化执法办案机制,整合执法资源。积极推进执法办案体制改革,加强对各类执法资源的整合,以提高执法效能为导向,积极探索相对集中办案的模式,建立“精简、统

一、高效”的执法队伍,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捷、高效协调、有机互动的执法办案机制。

1、加强办案装备保障。为每个办案组配备1台手提电脑、1部照相机和1支录音笔。同时,保障执法车辆、人员、经费的落实到位。

2、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在每个基层工商所至少设立一个由2名专职执法办案人员组成的办案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赋予的职权以及市局授权,依法查办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将经济检查队、基层工商所建设成为我局主要的执法办案机构,并指导各业务科室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初步建立起一支由经济队和各科(室)、所专职办案人员组成的执法办案队伍,在查处大要案件、群发性案件时由市局统一指挥调动,强化执法合力,形成强大震慑力。

3、加强办案人员管理。明确经济检查队、基层工商所专职执法办案人员在同一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开展执法办案工作。经济检查队为全局行政执法案件的归口管理单位,各工商所及各业务职能科室查办案件均由经济检查队统一管理。

4、加强办案指导督查。经济检查队要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其它业务职能科室要支持办案工作,热心为办案部门提供相关指导和咨询服务。

5、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之间、以及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联合执法、互动执法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商定联动协议、开展联合整治等方式,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二)规范执法办案制度,提高执法办案效能。要树立“制度治本”的理念,增强执法统

一、执法权威和执法效果,建立健全各种执法办案制度,使之规范化、科学化,直接为提高执法效能提供保障。

1、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执法办案的程序规定,自觉执行我局执法办案的有关规章制度,逐步健全案件办理时限制度,加强对案件查办的时限规范,杜绝无正当理由对案件久拖不决等现象。

2、健全执法办案文书规范使用制度、案件保密制度和案件回避制度等制度。制定《灵武市工商局办案工作若干规定》、《灵武市工商局经济检查队工作职责》、《灵武市工商局办案人员工作职责》、《灵武市工商局执法办案纪律》、《灵武市工商局案源申报制度》等执法办案制度。并对现行的制度进行梳理,提出修改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办案制度。同时,统一执法办案文书格式,严格规范各类文书的使用,确保文书使用正确、格式规范、内容完备。

3、统一处罚裁量标准,减少执法的随意性。要严格执行区局下发的《宁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则》,切实做到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三)加强执法办案培训,打造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在每月一法、每季举办一次培训班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法律学习月”活动。今年,要举办执法办案以案代培、疑难案件跟班培训、聘请专家授课等培训班,定期组织执法办案人员进行典型案件和新型案件讨论和学习,每半年举办一次办案经验交流会,年终开展一次执法办案技能竞赛和执法办案岗位能手评选活动,着力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以打造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执法办案队伍,提升全系统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争取今年在我局召开一次全银川工商系统执法办案现场观摩学习讨论会。

(四)加强基层执法,强化工商所办案能力。按照抓基层、强基础的工作思路,不断实现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基层工商所的执法职能,有效发挥其执法办案力量。建立健全基层工商所执法办案工作管理体系,强化对全局基层工商所办案工作的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导。通过学习培训、上挂或交流任职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工商所的执法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循序渐进,在未来几年实现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在查处对象、查处领域、案件类型、案件规模等方面的新突破。

(五)加强案源申报管理,建立案件线索排查制度。构建基层工商所、市局二层级递进的案件线索排查制度。基层工商所作为执法一线,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排查,将梳理出的案件线索上报市局,由市局综合各所报告情况掌握全市执法办案动态,及时确定阶段性、区域性案件查办的重点目标和方向,适时组织对大要案件、群发性案件的集中查处,实行集中办案,强化对全市工商系统执法办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

(六)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建立重大案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完善应对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营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机制,制定应对各类重大、突发案件的应急预案,明确案件应急处理的主要领导、工作机构及其相应职责,预案等级确定和启动条件以及应急措施、保障措施等。加强对执法办案队伍应急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及时制止并有效查处各类重大、突发案件。应急预案由局党组研究后方可启动,一旦应急预案启动,必须在完全消除隐患后,由局党组研究决定方可终止。

(七)加强网上办案,提高执法办案工作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推进案件网络管理系统在执法办案工作中的全面应用,全面实现案件查办的网上流程处理,通过与经济户口等数据资源的链接以及与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平台的功能整合,提升执法办案工作效能和水平。通过系统中受理、立案、查案、决定、核审、处置等流程设计,实现案件查办各环节的规范化办理和相互制约,以及对案件查办全程的随时监控,进一步增强执法办案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度,强化对执法办案工作的制约。

(八)突出执法重点,促进监管执法职能到位。充分运用工商职能,加强市场巡查监管,推动执法到位。在执法办案中,科学合理使用执法力量,集中精力突出抓好大要案件的查办。确定每个阶段的执法重点,着重抓出几个典型案件,达到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领域的执法目标。同时,进行执法评估,由局领导带队,组织经检队、办公室,会同工商所,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就专项执法行动的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予以通报,以增强执法办案工作的针对性。

今年,我局的执法办案工作的重点是,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和政府关注、社会影响恶劣的经济违法案件,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办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建材、装饰材料等重要商品;查处供电、供水、供气、电信、邮政、交通等垄断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重点在商业零售、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中介服务行业、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存贷款业务等领域加强案件线索的排查和证据的收集,力争年底在治理商业贿赂新领域方面有所突破;严厉查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恶意抢注商标和“傍名牌”案件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大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虚假有奖销售等误导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各类商业欺诈行为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竞争环境。

(九)实现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奖惩激励机制。在今年的执法办案中,制定并实施《案件查办奖惩制度》,本着奖罚分明,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奖励措施,对查办案件有功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办案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在年终评优评先时优先选拔。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新执法办案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需要。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加大执法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执法人员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办案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明确职责,依法行政。各办案机构要明确职责,实行案件级别管辖,严格遵守各项办案纪律和规章制度,在办案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为目标。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办案机构要上下沟通,加强协作,对跨辖区的案件要请示局领导指定管辖。协助单位要支持主办单位,提供各种方便,必要时要联合办案。各办案单位如发现大案、系列案时,可以申请经检队抽调相关办案人员共同参与办案。

(四)加强指导,提升水平。市局成立执法办案巡回指导组,对执法活动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措施和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指导。加强对各办案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协调,尤其是加强基层工商所的办案指导。年底,市局将组织对全局执法办案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促使全局执法办案水平得到整体性提高。

(五)严格程序,规范行为。深入推进执法办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案件主办人制度、自由裁量权制度、案件备案制度和办案纪律,全面推行说理式办案文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秉公办案。同时,认真完成上级督办、转办案件的查处和其他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处理,按时上报,市局将在全系统通报有关情况。

(六)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要善于发现案源,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和提炼执法办案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提升执法工作层面,真正做到以行政执法办案为抓手实现监管方式的转变。

各办案单位要及时上报相关执法办案工作信息,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市局经检队,并做好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第16篇:办案工作体会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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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工作体会和建议范文

**区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自组建以来,在区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不断增强协调配合,注重整合资源,大力开展办案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目前,受理行政投诉件4件;初核信访件的9件;立案查处案件5件(其中大案要案2件),结案5件;处理党员干部的5人。现结合近年来的办案实践,就如何履行查办案件职能,确保查办案件质量,谈几点思考、体会和建议。

一、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综合素质有所欠缺。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组成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交流过来的,以前少有或基本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导致人员工作能力及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二是“传帮带”活动开展较少,使纪工委、监察分局新进人员转变角色较慢。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缺少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而纪检监察工作法规性、业务性和原则性又很强,造成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在掌握纪检监察业务时主动性不够,缺乏独当一面的业务骨干。

2.工作机制需要完善。一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要面对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多个内设科室,因职能、任务、联系单位性质及分工等原因,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机关内设科室的工作难免有时会出现重叠、交叉、脱节、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导致工作难以沟通和协调,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二是虽然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科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纪工委、监察分局规格却高于机关内设科室,各科室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指导或跟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三是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下的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管理和运作经验,而原有的管理模式或传统固有的管理机制,又限制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挂点联系各单位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职能的发挥。

3.办案阻力有待克服。因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大都是本地人,在现行体制中无法实现异地任职和异地办案,且身处一个复杂的社会和无法避免的人情环境中,难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遭受外界的各种白眼和不理解,承受种种外界压力,导致家人、朋友因为自己的职业性质得罪人而遭到种种排挤和打压。在这种压力下,少数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思想认识不深,党性觉悟不高,一遇到办案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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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出现种种畏难情绪,办案时抱守“多栽花、少栽刺”中庸之道,不敢坚持原则,不敢较真碰硬,导致办案效率低。

4.线索分析不够全面。一是不善于发现和挖掘办案线索。来信来访、效能监察以及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及清理,都是发现违纪违规线索的重要渠道。但在实际工作中,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因缺乏办案经验,不善于发现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缺乏案件破解的方略、技巧与敏锐性,或就事论事、坐失良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只停留在面上,不善于挖掘一些深层次、实质性的问题,造成信访件成案率不高,导致案源流失。二是缺少必要的沟通交流。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查办案件方面,由于线索来源单一和匮乏,加之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缺少部门彼此间的沟通,一定程度上堵塞了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渠道。

二、有效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的建议

1.争取各级支持,推进办案环境优化。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查办案件工作能否取得成效,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基础。一是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对查办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不搞“禁区、特例”。二是争取区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把纪工委、监察分局当成查办案件新的主力军,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做到“三倾斜”(领导重视倾斜、力量调配倾斜、后勤保障倾斜)。精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内部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也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分工协调、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从线索发现或提供到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整个过程高效运转。三是争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纪工委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相关科室沟通,互通有无,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发现并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与公检法部门相互移送案件线索和已结案件跟踪制度、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复杂案件会审制度、整合办案信息、人力资源、措施手段,形成强有力的横向协作机制。

2.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办案人员素质。一是开展跟班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安排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到省、市、区纪委、监察局跟班学习业务,掌握案件办理流程,熟悉从案件线索收集到案件审理、处理处分执行的各个程序,增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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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的意识。二是开展“传帮带”实践培训。在查办案件时,采取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办案骨干“传帮带”作用,实现“办案一线”实践培训。三是开展

专门的办案工作培训。制定培训方案,编制专业培训教材,聘请高校老师或刑侦、预审专家讲授办案方法、办案技巧,交流办案心得,提高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思想认识、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增强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四是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加强与上级机关业务部门和培训中心的联系与沟通,争取业务培训指标,有针对性选派干部参加培训;有条件的,也可选派干部参加党校、大专院校的脱产学习,系统学习法律、金融、经济、管理、资本市场等现代科学知识和办案业务知识。

3.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办案力量增强。为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规范有序开展查办案件工作,建立一支查办案件的生力军,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必不可少。一是建立查办案件目标管理考核机制。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办案具体任务,落实办案责任,增强办案的使命感和主动性。二是建立查办案件联动机制。将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机关若干个科室捆绑重组,合理整合成几个查办案件的大组,实现优势互补,壮大查办案件力量。三是建立案件查处机制。严格办案制度,完善办案规章,规范办案流程,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四是建立查办案件激励机制。对成功查办大案要案的办案组及办案人员给予嘉奖或予以记功,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还可以开展优质案件、办案能手评选活动,对办案质量差的科室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从而充分调动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办案的积极性。

4.把握重点环节,致力办案程序规范。从办案重点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和集体排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纪工委、监察分局案件查办工作。一是把握案件线索处理环节。明确案件线索收集范围和处理程序,规定案件线索在限期内办理信访登记手续,经领导交办后方可进行信访初查。二是把握初步核实环节,是成案的基础,对初核的问题和现象加以认真仔细分析解剖,注意从的蛛丝马迹中发现案件线索,寻找问题的根源和症结。三是把握立案调查环节,是成案的关键。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立案调查的工作要求和调查权限,准备充分的立案前预审材料。四是把握案件移送审理环节。明确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程序和案件装卷规范,加强对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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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http://www.daodoc.com/data/xdth/

第17篇:投诉举报办案工作流程

投诉举报办案工作流程

(一)登记立案

1、投诉

①投诉人以来访方式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应要求投诉人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证据材料。

投诉人2人以上的,应分别填写。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投诉人口头投诉,监察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对确系同一单位、同一事由引起的人数较多(5人以上)的集体投诉,监察员应建议投诉人推荐代表投诉。投诉人未推荐代表的,应分别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

②投诉人以来电方式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在听取投诉事由后,认为属劳动争议事项的,直接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或者诉讼程序办理,并做好相应记录;认为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和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超过2年期限的投诉,直接告知投诉人,并做好相应记录;认为需投诉人前来登记投诉的,直接告知投诉人受理机构、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投诉人坚持投诉的,首问监察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③投诉人以信函方式投诉的,投诉信函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视为投诉人已提交投诉书;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

④投诉人以网络方式投诉的,案卷档案管理员应当收集、登记投诉事项、投诉人联系方式等材料,登记编号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2、举报

①匿名投诉、未提供真实姓名的投诉以及未提供真实有效通讯方法导致无法通知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投诉,视为举报。

②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首问监察员应及时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决定是否立案查处。

③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举报,应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或作出解释。

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举报人保密。匿名举报或无法通知举报人的举报不予受理。

3、补充证据

首问监察员在审查举报、投诉案件相关证据时,如发现证据不足的,发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补充材料告知书》,告知举报、投诉人补充材料。

4、案卷登记

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登记表》及有关证据材料交由案卷档案管理员登记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

5、指办意见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签署下列意见:

①指定主办监察员和协办监察员进行初步调查;

②移送其他部门办理。

③提请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

④指定或者委托下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

⑤不予受理。

6、回避

被指定的主办监察员和协办监察员认为需要回避的,按规定回避,并由负责人重新指定监察员。

7、立案

经初步调查,需要立案查处的,在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办理: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②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立案。

8、案件移送

①经过调查、检查发现所查处的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②查办的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应当按《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办理相关移送手续。

9、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投诉由承办监察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投诉人,并将有关文书材料交由案卷档案管理员存档。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投诉内容、要求应当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仲裁,或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已经其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的;

②投诉人所提供、反映的内容或要求及其基本情况不明确的;

③投诉人没有提供有关线索且被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不清的;

④投诉人不提供被投诉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违法事实等基本情况的;

⑤投诉内容经核查,与事实不符的;

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发生在2年前的;

⑦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范围或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的。

(二)调查取证

1、书面调查取证

①由承办监察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②送达当事人。

③按规定调取证据材料。

2、实地调查取证

①两人以上同行,出示证件,告知被调查人监察事由。

②被调查人提出回避请求的,按规定回避。

③制作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记录。

④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3、异地调查取证

报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承办监察员可直接赴异地调查取证,也可以向涉案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出协查函,请求协助调查取证。

4、委托审计

①承办监察员书面提出委托审计报告。

②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③制作委托审计文书。

④送达受托人并负责接收相关的审计报告。

5、证据保全

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证据登记保存申请,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②监察员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登记清单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情况;

③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后应当解除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6、中止调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需要中止调查的,由承办监察员书面报告中止理由,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

7、延长时限

需要延长办案时限的,由承办监察员书面报告延长理由,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8、撤销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后经调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立案。

①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②违法情节轻微的,且已改正的;

③被调查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没有财产进行分配,又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

④不属于立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

⑤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

⑥根据《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五条应当由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的;

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超过2年的;

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撤销立案的情形。

撤销立案由承办监察员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审批表》,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三)行政强制及处理、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②7日内送达。

③督促改正,并记录在案。

④当场作出限期改正指令的,由承办监察员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31条、32条的规定办理,并将改正情况记录在案。

2、一般案件处理、处罚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处罚)审批表》。

②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

③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审议,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④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审批。

⑤制作《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

⑥送达当事人,告知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行政、司法救济渠道。

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陈述申辩记录》,交由当事人签字。

⑧送达处理、处罚决定书。

⑨监督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并记录在案。

⑩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承办监察员按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31条、32条的规定办理,并将履行情况记录在案。

3、重大案件处罚

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重大案件处罚,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制作《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处罚)审批表》。

②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核后组织集体审议,提出处罚意见。

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④送达处理、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行政、司法救济渠道。

⑤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陈述申辩记录》,交由当事人签字。

⑥当事人申请听证,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组织听证。

⑦送达处理、处罚决定书。

⑧监督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并记录在案。

⑨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负责人集体讨论重大案件处罚应当如实给予以记录,《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①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

②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

③案由;

④案件调查人员案情汇报;

⑤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

⑥结论意见。

4、文书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当事人时,应由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注明拒绝理由。

5、行政复议或诉讼

用人单位或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延期或分期履行

①由当事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提出延期或分期履行请求。

②经承办监察员审核后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7、执行

①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15天内予以履行。

②对不自动履行决定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定期检查履行情况,告诫被罚单位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处罚;如发现用人单位有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③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制作《申请强制执行书》,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在决定起诉期限(行政复议期为二个月,行政诉讼期为三个月)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结案归档

1、案件办结后,由承办监察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审批表》,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批。

2、按规定整理案卷材料。

3、经案卷档案管理员检查后,办理移交手续。

4、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3年。

第18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工作规范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工作规范》根据《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及相关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办案工作实际,借鉴系统规范执法经验做法,梳理成文,为使系统执法办案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的要求提供参考。

【目录】

绪论

第一篇执法办案工作规范

第一章执法办案机构规范

一、执法办案机构

二、执法办案人员

三、执法办案装备

四、执法办案职责

第二章执法办案行为规范

一、案源

二、案前调查

三、立(销)案

四、调查取证

五、强制措施

六、自由裁量

七、核审

八、告知

九、听证

十、处罚

十一、送达

十二、移送

十三、期限

十四、涉案物资

十五、执行

第三章执法办案内务规范

一、信息管理

二、录入管理

三、案卷管理

第四章执法办案考评规范

一、考核评议

二、奖励

三、过错责任追究

第五章执法办案制度规范

一、办案公开

二、案件主办人

三、集体通案

四、备案审查

五、********

六、案件回访

七、保密

八、监督

九、协查

十、罚缴分离

十一、复议诉讼

十二、举报奖励

十三、宣传教育提示

十四、行政指导建议

十五、轻微问题告诫

十六、突出问题约见

十七、案后规范服务

第二篇附则

第一章常用执法依据

一、市场准入规范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

二、市场监督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

第二章适用强制措施法律依据

第三章常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

第四章执法办案工作考评标准

公平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综合考核表(表一) 公平交易执法办案工作评查表(表二) 案件质量评查表(表三)

内务管理工作评查表(表四)

专项治理工作评查表(表五)

案件涉及物品单位(表六)

第19篇:加强乡镇纪委办案工作

加强乡镇纪委办案工作

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

要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就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乡镇纪委办案工作。

一是抓目标管理,强化执纪办案意识。要实行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绩效考评制,对先进单位予以奖励;对完不成办案目标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办案不力、上级交办案件不能及时查结的,且连续两绩效考评为倒数第一的,要予以调整。

二是抓素质,强化培训。县纪委、监察局每年都要举办培训班,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查办案件知识、办案技巧,并安排新手跟班办案,以老带新,以提高整体办案水平。

三是抓督导,加大基层纪委压力。坚持每半月督办一次上级交办案件查处情况,对超期的,督促限期结案;每月对“白点”单位督办一次:每季对查办案件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召开一次案件调度会,对有案不查的提出批评,对确无案件线索的,帮助挖掘线索,寻找案源,对重点单位还采取电话或面对面谈话方式重点督导。

四是抓质量,加强案件协审。在健全基层审理组织的同时,县纪委审理室及时介入基层疑难案件的查办过程,切实解决乡镇办案难、定性难、处理难和处理不到位等问题,提高了基层办案的质量。

第20篇:切实加强办案安全保障工作

今年以来,我院法警大队坚持把“保障办案安全”理念贯穿于警务工作的始终,狠抓“四个到位”,切实提高警务安全保障能力。全年提讯犯罪嫌疑人501人,执行换押、搜查、看管罪犯任务26次,参与追逃10次、处置突发事件出警8次,协助办案部门执行拘留、逮捕20人,确保安全无一例事故。

一、组织领导到位。

成立保障办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主管检察长任组长,法警大队队长、副队长为副组长,充实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形成合力运作的保障办案安全工作领导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办案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督促法警大队制定各项安全防范计划,做好日常性工作,加强对办案安全工作的落实检查。

二、思想发动到位。

一是加强日常动员。利用政治理论学习日、工作会议,经常提醒全队保持思想上的高度警惕,牢固树立保障办案安全意识,切实把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求落实到执法工作各环节。

二是突出重大节日和执行任务前的专项动员。召开保障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主管检察长亲自做部署动员,明确要求,确保安全保障工作部署到位。

三是实施案前、案中、案后安全教育。执行任务前进行动员教育,要求每个细节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执行任务中加强督促教育,领导小组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执行任务后进行随案总结,及时查找不足,完善工作。

三、措施到位

一是强化培训。采取知识竞赛和理论考试等形式,督促全队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邀请反贪局、公诉处、反渎局等部门负责人、办案人员开展互动研讨和案例式教学,使全队进一步明确法警工作的重要性,加深对服务、保障职能的理解,明确办案安全和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提高业务技能和配合、保障办案安全的实际履职能力。

二是规范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和使用。制定、完善《警务区使用管理规定》、《司法警察看管值班制度》、《关于提押、讯问、传唤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规定》、《关于提讯、换押负责人职责》、《关于法警执行拘传和协助逮捕、搜查的几项规定》等多项制度,规范管理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约束干警严格按工作标准和要求执行警务工作。

三是强化办案安全责任制。与每名警员签订保障办案安全责任制,保障各个环节出现安全事故都有明确的追究对象,防止相互推诿。

四是规范安全检查制度。采取每月、重大节假日前定期检查与日常工作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车辆、办案工作区监控设施、录音录像设备、警械具使用以及枪支弹药库房的安全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问题,排除隐患。

五是完善保障办案安全的奖惩措施。完善量化考核标准,加大奖惩力度,采取给予队内表扬、加分的方法对安全保障工作表现突出的警员进行奖励,对未达标的警员队内通报批评、调离岗位或限期辞职,切实调动全队的责任感、紧迫感,把“确保办案安全”观念切实贯穿于办案始终。

四、机制保障到位。

一是建立处置应急突发事件联动机制。对控申接待场所及接待人员实行安全防范,发现闹访等苗头时及时介入,指派两名司法警察专职负责协助做好控申接待场所的安全保障工作,维护检务接待场所秩序。

二是制定《保证公诉人出庭安全措施》,为出庭公诉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必要时指派法警专车护送出庭,并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遇有紧急情况及时调警、出警。

三是健全警务衔接制度。制定《严格用警程序规定》,规范用警程序,同时制作用警申请单,明确规定部门用警必须提出用警申请,由法警大队队长签发出警令,重大事件和重要任务的出警令由主管检察长签发,确保了警力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办案工作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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