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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23 07:44:00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学习,让我对党有了更深刻认识,特别是在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等方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与时俱进,不仅继承了上版的严谨细致的特点更结合了十八大、十三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合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的工作需要。这次学习,我对从发展党员工作有新的了解,以前只知道成为一名党员是一件很光荣的事,监督自己时刻向优秀党员学习,参加一些党组织活动,直到完整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后才渐渐领会到党员是党最基本的组成单元,只有保证党员质量,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只有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有觉悟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并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才能被吸纳为党员。深深意识到作为一名党员不仅仅只是光荣,更多是社会对我们的期望和赋予我们的责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在新形势下对发展党员的各个步骤了具体的说明,同时也提出新的要求,我们也应该努力提高自己,更快更好的达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各项要求,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基础上,要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学习《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一文后,我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具有重要意义。要使党充满活力不断前进就要要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控制发展党员质量,完善党组织结构。

从预备党员的角度上出发,入党规则更加细致以及全面了。如在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章节第十四五条中更加详细的规定了入党介绍人的任务,在预备党员的接受中第二十六一条也详细的规定了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的主要程序。同时也加了一些补充,如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二是如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用党员推荐等方式选人等从这些细节上可以看出这几个特点; 一是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二是突出问题的导向,使问题更加具体化,并为其分析作出指导以及规定。 三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让一些手续更加简单。

党的十八大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指导思想,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新要求,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控制总量,即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仍然是发展党员的工作指南。其目的是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使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党员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得到优化。近年来党员队伍逐年壮大,我们需要逐步放扩大规模的脚步。所以,要严格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加强对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规划,控制党员队伍的总体数量,保持党员队伍的适度规模。

强化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是提高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培养教育到位,吸收发展才有可能,发展的党员才符合标准,发展党员的质量才能提高。我院学生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国史党史军史和优良传统教育,使他们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力,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信念。要多交任务、压担子,促使他们做在前、干在前,在群众中突现出来,在实践中锻炼成长,这样才能提高我院党员发展对象的整体质量

党组织在用自己的行动,一步步完善党组织,让制度更加精简变得更加实用,也体现了从开始的地方稳抓党的建设,让党的结构更加扎实,让党员的思想更加真诚,更加端正,让党的步伐走的更加稳健!

推荐第2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条件: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

要求: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注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

时间:收到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 主体: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

内容: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人员。

方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决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注意:综合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4.上级党委备案

材料: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推荐和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等。

要求: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5.指定培养联系人

数量:1-2名正式党员

任务: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是否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6.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

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

条件: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要求: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确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8.报上级党委备案

要求:认真审查;提出意见。 注意: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9.确定入党介绍人

数量:2名正式党员

方式: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要求:入党介绍人认真完成培养、教育任务。

注意: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10.进行政治审查

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及必要的函调及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还应征求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要求: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

注意: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集中培训

主体: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

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

注意: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要求: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13:上级党委预审 方式:审查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

要求: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注意: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要求: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15:支部大会讨论

程序:(1)发展对象汇报个人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表明意见;(3)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

注意: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讨论两个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时间:党委审批前。 人员:党委委员或组织员。

目的: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要求: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7:上级党委审批

内容: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要求:集体讨论和表决。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时间: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

注意:党总支、乡镇(街道)所属的基层党委以及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受、审批预备党员。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目的: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要求:及时编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0:入党宣誓

组织: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 程序:(1)奏《国际歌》;(2)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3)预备党员宣誓;(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5)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要求:在正式场合举行;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

21:继续教育考察

方式: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听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 时间:预备期为1年。

22:提出转正申请

要求:预备期满,书面提出申请。

23:支部大会讨论

准备: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程序:参照接受预备党员的程序。

结果: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期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4:上级党委审批

时间:3个月内。

要求: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注意: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5材料归档

内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要求: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推荐第3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二、党支部确定培养人

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四、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政审。

五、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

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六、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七、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

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八、党委审定发展计划

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支部。

九、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

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十、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支部推荐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交党支部。

十一、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公示,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十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订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十三、党支部向党委报告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支委会讨论意见,报

上级党委。如果是团员,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等材料。十

四、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十五、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十六、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党员表决;

(6)、作出决议。

十七、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委

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党委。

十八、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十

九、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十、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二十一、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

(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二十二、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二十三、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分配五定的工作任务;

(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

(4)、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

(5)、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二十四、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二十五、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二十

六、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二十七、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2)、党小组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上报党委。二十

八、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二十九、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1)、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清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将材料及时归档。

十、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党支部

三十

一、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推荐第4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

2014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并且在2013年1月28号,习近平主席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也提出,要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规划,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重要一年。

在新形势、新时期的变化下,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每一个党员的应该重视的一件事情。通过学习《细则》,我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细节决定成败,从源头治党管党,抓准问题,切中时弊

(一)从总则来看:

变化:第一:在总则第一条中提出“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在第二条中增加了“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并且提出了发展党员的新十六字方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心得:相较于旧总则来说,新总则中,明确了发展党员的新思路——规范发展,将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而在十八大中提出的: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员需要学习和实践的重要价值观,新《细则》结合新形势的变化提出来,与时俱进。发展党员的新十六字方针:“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将把“保证质量”改为“提高质量”,这表明对发展党员

质量和整个党员队伍结构的优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据数据显示近十年全国党员总数已超过8500万,每年增加200多万,增幅为3%左右。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发展党员质量不高的情况,影响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未来的党员发展过程中,将在总量控制上,发展比例有所降低,更加注重质量,要优中选优。并且要重视“发挥作用”,这样才能让党员队伍作用突出。而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了思想入党的发展党员的要求,这样也可以保证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二)从入党程序来看: 变化:

1.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

2.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3.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4.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

5.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

心得:十八大之后,中央一系列治党措施相继出台,诸如清退“不合格党员”、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寻蝇打虎”等行动都可视作为新细则出台作了相关铺垫。在入党程序的相关调整中可以看到,入党过程更加严格和慎重,无不体现一级一级的层层审核把关,体现了入党从严的要求。发展党员工作是高校党的建设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做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 2

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对高校来言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教育,对预备党员转正的考核,新《细则》给出了更科学规范的标准。严格规范的程序,保障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是发展党员的重点,而每一个环节都是对这一目标的控制。

那么发展起来的党员以后要怎么做才能经得起时代的考验走好这条光荣而艰巨的道路呢?

二、从我做起,坚定理想信念,做一名经得起考验的好党员 自从入党以来,我一直铭记着:作为党员就应该时刻做好带头作用,为群众做好榜样。

(一)时刻牢记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共产党人党性坚强的一个根本标尺,就是坚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时刻铭记党与人民是“鱼水之情”。 要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公仆意识,强化群众观念。

1.要有真感情。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干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带着与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事,切切实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2.要虚心拜师。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许多重大创新、重要经验,都是基层创造出来的。要从思想和感情深处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先生,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领导艺术的提高,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沃土中,不断从人民群众中汲取营养和力量。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3.搞好服务。自觉地把服务作为天职,以服务统率行动,更好地履行服务这一神圣职责。作为教务管理人员,要努力为师生服务、为学院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把创造高效率、高质量、高 3

水平的业绩,作为工作的“第一追求”。

(二)要时刻坚持自己的信念

信念就是精神支柱,信念就是力量源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相信党的信念,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关键时刻,在各种风浪中,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地把理想信念升华为每个共产党员坚定的政治信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三)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要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做到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通过学习,使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信心明显增强,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

总之,我要不断地提升自我,在思想上端正自我,成为有思想、有能力、甘为公仆的优秀党员,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推荐第5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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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14篇)

通过近期研读《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章,使我进一步对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的工作有了新的了解和认识,长期以来,我们学院都高度重视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我们院的党员队伍也表现出了良好的政治面貌和道德素养,但是不可否认仍然会出现少数党员入党功利化、政治立场不坚定、组织纪律性不强等问题,同时在党员发展和管理环节也存在发展把关不严、管理不健全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指导思想,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新要求,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这为新形势下高校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也为我院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以下是我的几点看法:

一、控制数量,宁缺毋滥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院也不断创新学生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内容,如开展感恩诚信教育、新老党员交流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发展大会、党员进新生寝室等系列教育活动,使我院学生党员的党性观念、政治素养得到了普遍提升。

但是控制总量,即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仍然是发展党员的工作指南。其目的是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使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党员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得到优化。近年来党员队伍逐年壮大,我们需要逐步放缓扩大规模的脚步。所以,要严格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加强对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规划,控制党员队伍的总体数量,保持党员队伍的适度规模。

例如在团推优的过程中,各团支部都是以把人数推满为最终目标,不管被推荐人是否符合推荐标准,也没有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环节,我认为在这个方面需要加强。

二、加强培训,提高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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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的学生党员在入党前虽然参加了一些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的培训学习,但这种学习主要存在于形式上,并没有从思想上进行吸收和消化,在入党之后也很少有党员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具体表现为理论水平低、自我约束能力弱、组织纪律性不强等问题。

强化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是提高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培养教育到位,吸收发展才有可能,发展的党员才符合标准,发展党员的质量才能提高。我院学生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国史党史军史和优良传统教育,使他们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力,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信念。要多交任务、压担子,促使他们做在前、干在前,在群众中突现出来,在实践中锻炼成长,这样才能提高我院党员发展对象的整体质量。

三、转换思路,创新管理

转变管理思路,给学生党员发挥作用提供空间,积极推进党员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基层的工作适当放手让学生党员来做,提高他们承担实际工作的能力。在团支部中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以党建带团建,想方设法建设班级优良的班风和学风。

我院学生党支部可以通过微博、博客、QQ讨论群等新媒体的渠道奖时政热点传达给学生党员,宣扬主流的思想文化,加强舆论导向,通过各种互动的话题引导学生党员关注关心社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读书交流、民主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同时通过完善民主评议方式,健全定期考核制度,严肃组织生活纪律。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严格可行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约束,并引导学生党员发挥思想政治上的模范带头作用。

高校学生党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做好高校学生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院党支部应培养我院学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梦贡献力量。

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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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学习,让我对党有了更深刻认识,特别是在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等方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与时俱进,不仅继承了1900试行版的严谨细致的特点更结合了十八大、十三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合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的工作需要。这次学习,我对从发展党员工作有新的了解,以前只知道成为一名预备党员是一件很光荣的事,监督自己时刻向优秀党员学习,参加一些党组织活动,跟随着辅导员、学长学姐步伐,我从懵懂到现在对党有点肤浅的认识。直到完整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后才渐渐领会到党员是党最基本的组成单元,只有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只有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有觉悟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并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才能被吸纳为党员。深深意识到作为一名预备党员不仅仅只是光荣,更多是社会对我们的期望和赋予我们的责任。

从向党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有机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荣幸的成为我们班第二批入党积极分子,再到预备党员经过了两三年漫长的成长之路,正是这两三年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的系统性学习让我明白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坚定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也更加坚定了我终身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决心。同时也认识到我作为一名预备党员还有许多有待提高的地方,还有很多要向党员同志学习的地方,深感责任重大。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在新形势下对发展党员的各个步骤了具体的说明,同时也提出新的要求,我们也应该努力提高自己,更快更好的达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各项要求,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基础上,要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学习《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一文后,我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具有重要意义。要使党充满活力不断前进就要要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控制发展党员质量,完善党组织结构。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党,在新形势下党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更要做到务实高效,思想上不断提高党性,努力做到信念坚定、素质优良,我们在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成绩、现实表现等各个方面都要努力表现优秀,自觉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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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时刻都应以一名正式党员的要求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绝不能给党组织抹黑。

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14篇)

大家好,今天我们开展了第一次党员同志的集体学习,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文件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我们安排了这次学习活动。在修订内容中,提出了“控制变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并作为总要求写入了总则。同时也对入党要求更加完善,更加细致化。

大二时我担任了金融统计Q1241团支书,站在这个角度来看细则,我发现对于各项要求更加严格,如需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更加严格的把关,对同学的思想动态要时刻了解。在《细则》第八条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该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形式。进一步要求团支书对班级团员思想动态以及学习生活有一定的了解,同时在《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情况》中也体会到要抓紧对团员的思想建设,在平时多进行思想上的建设以及熏陶,鉴定对党组织的信仰,从而更加贴近的靠近党组织。

从预备党员的角度上出发,入党规则更加细致以及全面了。如在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章节第十四五条中更加详细的规定了入党介绍人的任务,在预备党员的接受中第二十六一条也详细的规定了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的主要程序。同时也加了一些补充,如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二是如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用党员推荐等方式选人等从这些细节上可以看出这几个特点;

一是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二是突出问题的导向,使问题更加具体化,并为其分析作出指导以及规定。三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让一些手续更加简单。

党组织在用自己的行动,一步步完善党组织,让制度更加精简变得更加实用,也体现了从开始的地方稳抓党的建设,让党的结构更加扎实,让党员的思想更加真诚,更加端正,让党的步伐走的更加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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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新形势下发张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以及《实施情况》中都提出了控制总量,突出重点,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这为我们以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针,我们需要更加谨慎的去对待每一位渴望入党的同学,要切实考察到,要为支部输送更加优秀的新力量!同时也提出了从严管理、畅通出口、进一步发展党员队伍活力,我们需要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积极调动所在成员的积极性,让每位党员都发挥出自己最大的优势为党支部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我们会根据党章的细则以及工作意见逐渐完善我们的工作,尽自己的努力做到最好!

以上是我的感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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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经过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乐清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

意见》三篇文章的学习,让我受益匪浅,也让我对入党的准则和流程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下面我将就我的收获从这样三个方面来说。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发展入党的行为准则。

《细则》的出台,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制定了重要遵循。在发展入党的过程中,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坚持把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为选拔党员的首要条件,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如果一个组织中大家都只是因为利益驱使,而不是真正想真心实意为同学们服务,那样很难成为优秀的组织,更别谈组织中必要的凝聚力和积极性。还要通过特色培训、重点培养、实践锻炼,落实各项培养措施,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提高党员工作质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恪守工作细则,使入党工作高效的进行。

2.党员与群众密不可分。

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根本路线,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始终牢记和践行的根本点,我们作为学生党员,这个一支特殊的党员群体,是国家培养和输送给祖国未来的接班人。而学生时代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我们作为党员,作为学生中的先进代表,有责任和义务引领同学们积极向上,宣传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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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要认真思考,团结同学,领悟党群关系。着眼于日常,我们应该在学习好专业课之余多了解一些周围同学的动态,争取以积极的思想来带动周围同学的共同进步。

3.优化党员建设队伍。

学生党支部作为党在高校的基层组织,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联系团结大学生,宣传组织大学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学校、落实到广大学生中去的重要责任。我认为党员队伍的建设分为四个板块,筛选,培训,培养和监督。所谓筛选即是在选拔党员时严格把关。培训是指将要立足课堂,灌输好党的理论知识。培养是指分工到人,明确责任,把好培养关。监督是指及时实行公示,公开透明,群众监督,保证党员建设。

我们要坚持与时俱进,把“吐故纳新”、优化结构、严格入口、疏通出口和强化培训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肃认真地长期抓下去,以形成和健全一整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的科学管理党员队伍的机制。

以上仅为我个人学习所得,或许还理解的不够透彻,但不管怎样,我都会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更加努力,主动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用智慧的头脑为大家服务,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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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并且在2013年1月28号,习近平主席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也提出,要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规划,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重要一年。在新形势、新时期的变化下,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每一个党员的应该重视的一件事情。通过学习《细则》,我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从总则来看:

变化:第一:在总则第一条中提出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在第二条中增加了“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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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观 ”;并且提出了发展党员的新十六字方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心得:相较于旧总则来说,新总则中,明确了发展党员的新思路——规范发展,将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而在十八大中提出的: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员需要学习和实践的重要价值观,新《细则》结合新形势的变化提出来,与时俱进。发展党员的新十六字方针:“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将把“保证质量”改为“提高质量”,这表明对发展党员质量和整个党员队伍结构的优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据数据显示近十年全国党员总数已超过8500万,每年增加200多万,增幅为3%左右。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发展党员质量不高的情况,影响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未来的党员发展过程中,将在总量控制上,发展比例有所降低,更加注重质量,要优中选优。并且要重视“发挥作用”,这样才能让党员队伍作用突出。而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了思想入党的发展党员的要求,这样也可以保证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二)从入党程序来看: 变化::

一是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

二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三是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 心得:十八大之后,中央一系列治党措施相继出台,诸如清退“不合格党员”、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寻蝇打虎”等行动都可视作为新细则出台作了相关铺垫。在入党程序的相关调整中可以看到,入党过程更加严格和慎重,无不体现一级一级的层层审核把关,体现了入党从严的要求。发展党员工作是高校党的建设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做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对高校来言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对入党积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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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的培训和教育,对预备党员转正的考核,新《细则》给出了更科学规范的标准。严格规范的程序,保障了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是发展党员的重点,而每一个环节都是对这一目标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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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进入咱们党支部以来,我一直铭记着:作为党员就应该时刻做好带头作用,为群众做好榜样,要思想解放实事求是。通过最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后,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让我进一步觉得作为一名合格而优秀的党员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那么什么样的党员才能经得起时代的考验呢,怎样才能走好这条光荣而艰巨的道路呢?怎样才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党员管理工作呢?就我个人而言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党员得时刻牢记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一直以来,党员在我国历史上一直是时刻都在人民群众的前面,不论是前几年2008年的大雪,还是云南的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广大党员都毫不畏惧困难,勇往直前,众志成城,为受灾人民撑起一片新的蓝天。就如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中提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广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在完成重大任务、抗击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冲锋在前、顽强拼搏,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生动诠释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然而在新时期我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即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与“四种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其中四种危险中提到了脱离群众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是事关我党生死存亡的大事,不可掉以轻心。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得天下、能执政,就是因为密切联系群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也没有、也不敢脱离群众,但脱离群众的现象却时有发生,一些官员在处理涉及群众的事情时,没有很好的深入下去调查研究,官僚主义严重,走形式,甚至独断专行、以权谋私。当然这种人最终会自食恶果。我们作为党员要时刻铭记党与人民是“鱼水之情”,应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

二、要时刻坚持自己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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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念就是精神支柱,信念就是力量源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相信党的信念,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一个共产党员如果没有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在一定条件和气候下,就会丧失革命意志,失去正确的政治方向,经不起考验,站不稳立场,分不清是否,有的甚至在重大政治斗争中蜕化变质。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要能经受住各种考验,在关键时刻,在各种风浪中,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首要一条就是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员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我们应该自觉地把理想信念升华为每个共产党员坚定的政治信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三、党组织积极探索,抓好培训,做好党内思想建设工作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要求,做到坚持标准,慎重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从实际出发,制定发展计划,不搞硬性指标,不搞突击发展,尤其不允许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也不把符合条件的同志拒之门外。同时,作为预备党员,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学习,成为思想积极,工作能力强,有理想,有抱负的新党员。党组织必须在强队伍的同时全力净化队伍,使党组织成为一支思想政治过硬,作风扎实的高素质队伍。

四、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做到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通过学习,使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信心明显增强,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使我们的党更具凝聚力和战斗力。

总之,我们要不断的提升自我,在思想上端正自我,成为有思想、有能力、甘为公仆的优秀党员,为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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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我们开展了第一次党员同志的集体学习,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文件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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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安排了这次学习活动。在修订内容中,提出了“控制变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并作为总要求写入了总则。同时也对入党要求更加完善,更加细致化。

大二时我担任了金融统计Q1241团支书,站在这个角度来看细则,我发现对于各项要求更加严格,如需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更加严格的把关,对同学的思想动态要时刻了解。在《细则》第八条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该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形式。进一步要求团支书对班级团员思想动态以及学习生活有一定的了解,同时在《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情况》中也体会到要抓紧对团员的思想建设,在平时多进行思想上的建设以及熏陶,鉴定对党组织的信仰,从而更加贴近的靠近党组织。

从预备党员的角度上出发,入党规则更加细致以及全面了。如在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章节第十四五条中更加详细的规定了入党介绍人的任务,在预备党员的接受中第二十六一条也详细的规定了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的主要程序。同时也加了一些补充,如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二是如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用党员推荐等方式选人等从这些细节上可以看出这几个特点;

一是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二是突出问题的导向,使问题更加具体化,并为其分析作出指导以及规定。三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让一些手续更加简单。

党组织在用自己的行动,一步步完善党组织,让制度更加精简变得更加实用,也体现了从开始的地方稳抓党的建设,让党的结构更加扎实,让党员的思想更加真诚,更加端正,让党的步伐走的更加稳健!

在《加强新形势下发张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以及《实施情况》中都提出了控制总量,突出重点,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这为我们以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针,我们需要更加谨慎的去对待每一位渴望入党的同学,要切实考察到,要为支部输送更加优秀的新力量!同时也提出了从严管理、畅通出口、进一步发展党员队伍活力,我们需要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积极调动所在成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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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位党员都发挥出自己最大的优势为党支部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我们会根据党章的细则以及工作意见逐渐完善我们的工作,尽自己的努力做到最好!

以上是我的感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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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并结合自身经历,我对党员的发展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现将此次学习心得归结如下。

我们每一个党员都深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每一名党员在任何形势下,都应不惜一切以人民利益至上为原则,做好新时期下的党员工作,凝聚集体的力量,万众一心实现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实践告诉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期,党员队伍和新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党员数量在增多,党员的结构有了变动,但党员质量没有提高,对于一个政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党而言,必须保证每一个党员都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来为党服务,为人民服务。所以在新的时期下,在吸取过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的前提下,我们就要依据新时期的特点来发展党员队伍,从而推进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以新鲜的血液充实当党的执政生命。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定会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这就是党目前需要完善的党员“质”的问题。

发展一支数量多、质量高、结构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首先要打破传统用人观念,树立发展的观点,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做好培养教育工作进,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分布及相关比例的宏观调控,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其次,要围绕核心工作,强化领导,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在党员队伍的建设中,就需要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选好支部书记,形成一个团结协调,讲政治讲党性的优秀核心。上级党委要做好党支部成员的教育和提高,可以通过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的形式强化业务知识教育,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逐步提高党支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发展工作效率;最后,要转换思想,强化为民意识,加强党员队伍管理。通过宣传教育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解放思想,正确看待新兴事物和问题。党支部要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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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典型,充分重视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而作为党员的我们,就应该积极亮出身份,做出表率,用无声的行动激励人、引导人、凝聚人,使党的先进性得到充分发挥。

作为一名党员,还有一点十分重要,也是我们时刻需要铭记的,任何时候,都要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心中,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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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并结合自身经历,我对党员的发展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现将此次学习心得归结如下。

我们每一个党员都深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每一名党员在任何形势下,都应不惜一切以人民利益至上为原则,做好新时期下的党员工作,凝聚集体的力量,万众一心实现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实践告诉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期,党员队伍和新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党员数量在增多,党员的结构有了变动,但党员质量没有提高,对于一个政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党而言,必须保证每一个党员都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来为党服务,为人民服务。所以在新的时期下,在吸取过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的前提下,我们就要依据新时期的特点来发展党员队伍,从而推进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以新鲜的血液充实当党的执政生命。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定会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这就是党目前需要完善的党员“质”的问题。

发展一支数量多、质量高、结构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首先要打破传统用人观念,树立发展的观点,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做好培养教育工作进,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分布及相关比例的宏观调控,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其次,要围绕核心工作,强化领导,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在党员队伍的建设中,就需要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选好支部书记,形成一个团结协调,讲政治讲党性的优秀核心。上级党委要做好党支部成员的教育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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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的形式强化业务知识教育,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逐步提高党支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发展工作效率;最后,要转换思想,强化为民意识,加强党员队伍管理。通过宣传教育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解放思想,正确看待新兴事物和问题。党支部要积极树立典型,充分重视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而作为党员的我们,就应该积极亮出身份,做出表率,用无声的行动激励人、引导人、凝聚人,使党的先进性得到充分发挥。

作为一名党员,还有一点十分重要,也是我们时刻需要铭记的,任何时候,都要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心中,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

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14篇)

看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并结合自身经历,我对党员的发展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现将此次学习心得归结如下。

我们每一个党员都深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每一名党员在任何形势下,都应不惜一切以人民利益至上为原则,做好新时期下的党员工作,凝聚集体的力量,万众一心实现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实践告诉我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期,党员队伍和新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党员数量在增多,党员的结构有了变动,但党员质量没有提高,对于一个政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党而言,必须保证每一个党员都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来为党服务,为人民服务。所以在新的时期下,在吸取过去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的前提下,我们就要依据新时期的特点来发展党员队伍,从而推进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以新鲜的血液充实当党的执政生命。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定会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这就是党目前需要完善的党员“质”的问题。

发展一支数量多、质量高、结构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首先要打破传统用人观念,树立发展的观点,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做好培养教育工作进,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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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分布及相关比例的宏观调控,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其次,要围绕核心工作,强化领导,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在党员队伍的建设中,就需要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选好支部书记,形成一个团结协调,讲政治讲党性的优秀核心。上级党委要做好党支部成员的教育和提高,可以通过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的形式强化业务知识教育,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逐步提高党支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发展工作效率;最后,要转换思想,强化为民意识,加强党员队伍管理。通过宣传教育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解放思想,正确看待新兴事物和问题。党支部要积极树立典型,充分重视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而作为党员的我们,就应该积极亮出身份,做出表率,用无声的行动激励人、引导人、凝聚人,使党的先进性得到充分发挥。

作为一名党员,还有一点十分重要,也是我们时刻需要铭记的,任何时候,都要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记心中,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

资料来源:http://www.daodoc.com/data/xdth/

推荐第6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体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6月11日 人民日报)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关键时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就显得耐人寻味。

党是由全体党员组成的,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主要体现在每一个党员按照党的先进性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素质、能力和实际行动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仅是党保持长期执政的坚实基础,更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保证,因此党员的先进性关乎着党的生命之本。 实践告诉我们,党员的先进性是与时俱进的。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中,党员队伍和新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着哪些问题,什么地方需要完善,我们就要依据调研总结获取经验教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党员建设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期,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中需要如何推

进,什么地方需要加强,我们就要依据新时期的各项特点发展党员队伍,以新鲜的血液充实党的执政生命。

我们必须要清楚的看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新发展的党员多是“老员工”,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对发展党员工作不积极主动,观念束缚,不从党的事业出发,大搞形式主义,挫伤了上进同志的入党积极性,个别党员政治素质不高,思想滑坡,扭曲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存在着入党积极分子源头不足、党员发展不合理、个别党组织认识不到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从长远来看,我们还需要做的事情有一下几点。

首先,要厘清目标,搞好源头建设。要打破传统用人观念,树立发展的观点,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变“守株待兔”为“主动出击”,培植一支数量多、质量高、结构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而根据既定目标,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分布及相关比例的宏观调控,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其次,要围绕核心工作,强化领导,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干好一项事业,需要建设一个好的班子,在党员队伍的建设中,就需要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选好支部书记,形成一个团结协调,讲政治讲党性的优秀核心。上级党委要做好党支部成员的教育和提高,可以通过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的形式强化业务知识教育,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逐步提高党支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发展工作效率。

最后,要转换思想,强化为民意识,加强党员队伍管理。通过宣传教育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解放思想,正确看待新兴事物和问题。针对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结构偏低等现实问题,党支部在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时要注重方法,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发展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并且要积极树立典型,充分重视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着力引导党员亮出身份,做出表率,用无声的行动激励人、引导人、凝聚人,使党的先进性得到充分发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请每一名党员干部认清形势,一切以人民利益至上,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凝聚先进的力量,万众一心实现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篇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学习心得 1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心得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学习,让我对党有了更深刻认识,特别是在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等方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与时俱进,不仅继承了1900试行版的严谨细致的特点更结合了十八大、十三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合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的工作需要。

这次学习,我对从发展党员工作有新的了解,以前只知道成为一名预备党员是一件很光荣的事,监督自己时刻向优秀党员学习,参加一些党组织活动,跟随着辅导员、学长学姐步伐,我从懵懂到现在对党有点肤浅的认识。直到完整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后才渐渐领会到党员是党最基本的组成单元,只有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只有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有觉悟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并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才能被吸纳为党员。深深意识到作为一名预备党员不仅仅只是光荣,更多是社会对我们的期望和赋予我们的责任。

从向党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有机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荣幸的成为我们班第二批入党积极分子,再到预备党员经过了两三年漫长的成长之路,正是这两三年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的系统性学习让我明白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坚定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也更

加坚定了我终身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决心。同时也认识到我作为一名预备党员还有许多有待提高的地方,还有很多要向党员同志学习的地方,深感责任重大。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在新形势下对发展党员的各个步骤了具体的说明,同时也提出新的要求,我们也应该努力提高自己,更快更好的达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各项要求,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基础上,要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学习《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一文后,我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具有重要意义。要使党充满活力不断前进就要要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控制发展党员质量,完善党组织结构。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党,在新形势下党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更要做到务实高效,思想上不断提高党性,努力做到信念坚定、素质优良,我们在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成绩、现实表现等各个方面都要努力表现优秀,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时刻都应以一名正式党员的要求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绝不能给党组织抹黑。篇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学习计划(方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学习计划 根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要求,为加强直属基建处党支部对发展党员的工作,把学习和宣传贯彻落实《细则》作为当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基建处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学习计划:

集中学习时间:2014年11月10日~26日。

集中学习地点:819办公室。

参学人员:支部全体党员。

学习方式: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以2014年11月10日的专题学习为主,辅以处的党政每周例会学习;自主学习次数不少于3次,支部书记带头,全体党员一起学习。

学习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总则主要了解发展党员工作的目的、要求和原则。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制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明确入党必须具备的5个条件,了解申请人向何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问题,明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方式方法;明确培养联系人的主要

任务,理解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教育的责任和要求。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熟悉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的程序,同时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了解政治审查的具体内容,了解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相关内容。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发展对象要进行预审的制度,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要求; 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到会人数,实行票决制; 3.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及备案要求; 4.直接接收党员和追认党员方面的内容。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接收 1.转入预备党员资格的认定方面的内容; 2.转入预备党员的转正时间要求。

六、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1.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 2.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 3.了解《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印制管理的规定。

直属基建处党支部 2014年11月10日篇四:上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计划

中共xx县国土资源局支部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计划 根据《关于抓好中国共产党发展工作细则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加强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视,把学习和宣传贯彻落实《细则》作为当前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学习计划:

学习时间:2014年7--11月。

集中学习地点:局五楼会议室。 参学人员:全体党员,邀请年轻干部参加专题辅导(名单待定)。

学习方式: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支部书记带领全体党员学习。

学习内容:

一、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二、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原文。

(一)总则。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制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 入学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三)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四) 预备党员的接收。

(五)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接收。

(六)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下的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专题辅导:《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xx县国土资源局党支部 2014年10月18日篇五:《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讲话稿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关键时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就显得耐人寻味。

党是由全体党员组成的,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主要体现在每一个党员按照党的先进性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素质、能力和实际行动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仅是党保持长期执政的坚实基础,更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保证,因此党员的先进性关乎着党的生命之本。 实践告诉我们,党员的先进性是与时俱进的。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中,党员队伍和新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着哪些问题,什么地方需要完善,我们就要依据调研总结获取经验教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党员建设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期,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中需要如何推进,什么地方需要加强,我们就要依据新时期的各项特点发展党员队伍,以新鲜的血液充实党的执政生命。 当前,我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党员的数量有了明显增加,质量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虽然从表面上看近年党员的结构有了提高,但在这种表像下,深层次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的“停滞不前”和工作能力、先锋效力、模范动力的“举步维艰”显得日益突出,慢慢浮出了“水面”。 所以,我们必须要清楚的看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新发展的党员多是“老员工”,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对发展党员工作不积极主动,观念束缚,不从党的事业出发,大搞形式主义,挫伤了上进同志的入党积极性,个别党员政治素质不高,思想滑坡,扭曲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存在着入党积极分子源头不足、党员发展不合理、个别党组织认识不到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 如何破题?值得探讨!细看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再读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体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体会。单从数量上看,细则从三十三条完善至四十四条,其中内容更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等方面做了更为详细的解读和完善。

仅仅如此便可一劳永逸吗?在笔者看来,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定会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但这仅仅是处理好了“面”上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我们更需要的是完善“质”的事情。

首先,要厘清目标,搞好源头建设。要打破传统用人观念,树立发展的观点,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变“守株待兔”为“主动出击”,培植一支数量多、质量高、结构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而根据既定目标,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分布及相关比例的宏观调控,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其次,要围绕核心工作,强化领导,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干好一项事业,需要建设一个好的班子,在党员队伍的建设中,就需要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选好支部书记,形成一个团结协调,讲政治讲党性的优秀核心。上级党委要做好党支部成员的教育和提高,可以通过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的形式强化业务知识教育,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逐步提高党支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发展工作效率。

最后,要转换思想,强化为民意识,加强党员队伍管理。通过宣传教育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解放思想,正确看待新兴事物和问题。针对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结构偏低等现实问题,党支部在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时要注重方法,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发展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并且要积极树立典型,充分重视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着力引导党员亮出身份,做出表率,用无声的行动激励人、引导人、凝聚人,使党的先进性得到充分发挥。

推荐第7篇:学习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

学习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通知强调,《细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fw77近。com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新华网 6月10日)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近日颁布的新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重要特征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质量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新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出版,是继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官上“动刀”后,再度以制度规范扎紧“入党”篱笆、严把入口,以求实现“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目标,保持“党的纯洁性”。只有贯彻执行好《细则》,才能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抓事抓根本”。要实现我党的自我净化,保持党的纯洁性,就一定要从源头抓起,把好选人用人的关口。近年来,有相当一部分人入党动机不纯,极具功利色彩,认为入党可以为他们未来的名、利、权等方面获取政治资本和实惠,而非基于对共产党的认同。因此,新的《细则》要求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要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衡量一个人政治上是否成熟、能否加入党组织的第一标准。一个政治上合格的发展对象,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能够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

在考察政治素养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才能保证新党员的优良质量。《细则》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提出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必须落实到每个环节中去,不能简化、不搞变通、不走形式。

早在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在新一届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会议中提出 “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此番《细则》的公布是相关规范的制度化和具体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推荐第8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心得体会

(一)

用积极的思想为工作“提质增效”

近日,我镇大学生村官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领会了《细则》的相关要求和精神,我对发展党员和管理党员的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的重要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在新的实践探索下总结的经验方法,是现阶段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守的准则。

我觉得,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官,首先要在《细则》的指导下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大力宣传《细则》的各项条款和精神,为《细则》的贯彻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如可以帮助创新相关管理机制,完善党员>信息管理、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和个人档案等等,加强对发展党员的有效管理,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另外,我们还应当不断强化自己,增强自身的政治素养,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学习党的各项政策和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努力实践>群众路线,将宣传党的知识和精神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用积极的思想带动农村工作的和谐发展。

虽然在大家的相互交流和帮助下,我对《细则》的内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认识,但对其精神实质的把握或许还稍显浅薄。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我将更加努力,积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并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心得体会

(二)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新的细则通篇看下来,可以概括成四个字“控量提质”,按照“三严”(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原则进行操作,其根本目的是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简单谈下自己的几点感受:

1、党员规模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保持党员队伍在适度规模,要控制总量,未来各级党组织要对发展新的党员进行严格控制。

2、党员质量方面,新细则对入党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新细则将“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单独成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都做了明确规定,力求从细节处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

3、党员结构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提出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4、党员管理方面,新细则强调要强化党员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并首次提出“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心得体会

(三)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修订印发,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古人有云:“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细则》中提到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提出具体要求,从“入门”之时,就起到了筛“沙”除“尘”的作用,严把党员的“入口关”。

不得不说,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基层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上出现急于求成、降低标准以及把关不严,我们的党组织也混进了一些思想上不积极,政治上不坚定,工作上无能力,作风上不扎实的所谓的党员,结果进入党组织后,也危害到了党的肌体,损害了党的形象,导致党员队伍增速虚热虚胖、影响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习近平说:“一个党员就是群众中的‘一面旗’,千百万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就是我们党的光辉形象。”新《细则》的颁布实施,说明从严治党不是一句空话,是党的担当,是通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保证质量,让担当贯穿于发展党员的全过程,指导各地党员发展更加规范化,有序化,从而保证党员质量,为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保持共产党的活力,也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再好的制度束之高楼、弃之不用,只能浪费精神、别无大用。《细则》需要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切实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笔者相信,随着新《细则》的出台,党员的队伍在不断壮大的同时,质量和水平也会相应的提高上来。

推荐第9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6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推荐第10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6.11

2014年6月11日,《人民日报》第6版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该《细则》分总则,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附则7章4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予以废止。

目录 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七章 附 则 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

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解读

2014年6月11日《人民日报》第1版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通知强调,《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11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十九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地(市)、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以上党委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1990年9月1日起试行。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12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1.2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1.3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

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1.4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1.5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1.6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 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1.7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2 解读

2014年6月11日《人民日报》第1版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通知强调,《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

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13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

第14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在座的各位入党积极分子,都是单位的骨干,都是经基层党组织推荐才有机会参加这次培训的,在这里,我向大家表示诚挚的祝贺。

要成为一名真正的党员,就必须了解党的理论,了解党的知识,了解党的历史,了解党的现在和未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明确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加入党组织前必须接受党组织的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不能被吸收入党”。

举办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知识的系统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和净化自己的精神境界,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理想信念,为早日加入党组织扫清障碍、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第15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讲话稿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关键时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就显得耐人寻味。

党是由全体党员组成的,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主要体现在每一个党员按照党的先进性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素质、能力和实际行动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仅是党保持长期执政的坚实基础,更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保证,因此党员的先进性关乎着党的生命之本。

实践告诉我们,党员的先进性是与时俱进的。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中,党员队伍和新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着哪些问题,什么地方需要完善,我们就要依据调研总结获取经验教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党员建设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期,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中需要如何推进,什么地方需要加强,我们就要依据新时期的各项特点发展党员队伍,以新鲜的血液充实党的执政生命。

当前,我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党员的数量有了明显增加,质量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虽然从表面上看近年党员的结构有了提高,但在这种表像下,深层次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的“停滞不前”和工作能力、先锋效力、模范动力的“举步维艰”显得日益突出,慢慢浮出了“水面”。

所以,我们必须要清楚的看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新发展的党员多是“老员工”,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对发展党员工作不积极主动,观念束缚,不从党的事业出发,大搞形式主义,挫伤了上进同志的入党积极性,个别党员政治素质不高,思想滑坡,扭曲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存在着入党积极分子源头不足、党员发展不合理、个别党组织认识不到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

如何破题?值得探讨!细看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再读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体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体会。单从数量上看,细则从三十三条完善至四十四条,其中内容更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等方面做了更为详细的解读和完善。

仅仅如此便可一劳永逸吗?在笔者看来,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定会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但这仅仅是处理好了“面”上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我们更需要的是完善“质”的事情。 首先,要厘清目标,搞好源头建设。要打破传统用人观念,树立发展的观点,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变“守株待兔”为“主动出击”,培植一支数量多、质量高、结构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而根据既定目标,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分布及相关比例的宏观调控,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其次,要围绕核心工作,强化领导,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干好一项事业,需要建设一个好的班子,在党员队伍的建设中,就需要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选好支部书记,形成一个团结协调,讲政治讲党性的优秀核心。上级党委要做好党支部成员的教育和提高,可以通过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的形式强化业务知识教育,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逐步提高党支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发展工作效率。

最后,要转换思想,强化为民意识,加强党员队伍管理。通过宣传教育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解放思想,正确看待新兴事物和问题。针对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结构偏低等现实问题,党支部在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时要注重方法,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发展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并且要积极树立典型,充分重视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着力引导党员亮出身份,做出表率,用无声的行动激励人、引导人、凝聚人,使党的先进性得到充分发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请每一名党员干部认清形势,一切以人民利益至上,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凝聚先进的力量,万众一心实现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

第16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解读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列宁指出:“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即无产阶级的党,才不追求党员的数量,而注意提高党员的质量和清洗混进党里来的人”。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划出了硬杠杠,为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提供了精准的保障。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并全面贯彻《细则》,不折不扣地执行《细则》,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修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时代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修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时代背景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自1990年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一是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20多年来,我们党5次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次修改党章,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2013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对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是: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党员管理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还不健全,等等。三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二)修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修订,保持了《细则(试行)》框架和内容的总体稳定。在1990年《细则》(试行)稿的基础上增加1章11条,共7章44条5000字,涉及文字修改300多处,其中实质性修改50多处。主要修订内容是:依据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对追认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

(二)《细则》修订的主要特点 修订后的《细则》有以下6个特点:一是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充分体现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二是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四是总结实践经验,把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吸收进来。五是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六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

三、《细则》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总要求和“三个坚持”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总要求 “十六字”总要求就是“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这是2013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时提出的。所谓“控制总量”,就要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今后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净增1.5%左右。所谓“优化结构”,即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文化和年龄结构与分布状况。去年中组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在当年发展的党员中,35岁以下青年、一线、高中以上学历三个重点对象要达到70%以上,女党员达到25%以上。同时要注重在非公企业、社区中发展党员。农村要以种养殖大户、农民工、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为重点发展党员,农村每年每村至少培养2-3名入党积极分子,两年内要有1—2名发展对象,确保每村至少有2名35岁以下党员。所谓“提高质量”就是要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做到“六个不批”,即没有经过两年以上培养考察的不批,未经过党委一级集中培训或

培训不合格的不批,没有经过政审和政审不清的不批,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不批,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的不批,没有经过公示的不批。所谓“发挥作用”,就是在党员队伍建设过程中,各级党组织不仅要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也要注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一是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二是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三个坚持”

“三个坚持”,就是“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三个坚持”重点是两点:一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细则》在党员标准上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细则》还强调,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二是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注重把握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

四、《细则》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规定

严格、科学、规范的程序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细则》保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具体地说,《细则》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共有25个程序,体现在申请入党、列为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发展为预备党员、转正为正式党员5个环节上。

(一)申请入党环节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是关于申请入党的条件。本次《细则》的修改,将党章第一条完整写入《细则》,规定5个基本条件:一是年龄在十八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二是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三是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四是愿意执行党的决议;五是必须按期交纳党费。这里特别强调的是,不满十八岁的申请 人一律不能发展入党。二是关于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问题。《细则》第六条规定:入党申请人可以向5类对象提交入党申请,一是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二是居住地党组织;三是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四是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五是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时,应当按次序向上述党组织提出。 2.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这是本次《细则》新增的内容,规定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环节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关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细则》做了新的规定,要求做到“两推一备案”,即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并形成会议纪要,报上级党委备案,并在基层党组织要将申请时间、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情况、支部讨论意见等向所在单位(居住地)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报上级党委备案。公示完毕后,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建卡、备案。到组织部建卡、备案,需四样材料:一是入党积极分子卡,人手一份;二是入党积极分子登记汇总表;三是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身份证复印件;四是基层党委会议纪要复印件。 3.确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这次《细则》第9条规定了培养联系人的4项主要任务:一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是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是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要至少每半年与培养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填写培养考察记录。记录时,要注明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培养联系人要签字盖章。 4.培养教育考察。《细则》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至少为1年,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组织要采取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工作生活表现,特别是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中的表现,并形成综合考察报告存档。基层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这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在《细则》第十二条中规定了在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有三方面的具体责任:一是本人

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变动情况;二是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转交材料;三是现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审查并接续培养。

(三)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环节

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有五个步骤: 1.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培养联系人提议,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党支部应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实行无记名投票,参会人数及有效票数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一般在1周内,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公示情况存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发展对象。

2.上级党委备案。这是《细则》第13条新增加的内容。《细则》规定,党支部一般应在确定发展对象后1周内,将有关情况(含联系人意见、党员群众座谈会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支部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报上级党委备案。 3.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应确定2名政治坚定、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需注意,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一般不可请自己的亲属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因工作、学习离开时,党支部要将其主要表现和培养教育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作为培养教育材料内容转交其新单位。 4.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一般在确定为发展对象1个月内,党支部派专人对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审查。这次《细则》对政治审查增加了两个内容。一是增加了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二是要求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情况应形成综合性、结论性的书面审查意见。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必须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开展集中培训。政治审查合格后,要对发展对象开展短期培训,《细则》对培训有两点调整:一是培训主体,规定除基层党委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也可以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二是培训时间,将原来规定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改为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细则》还明确规定,未经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培训党委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培训一般有效期1年。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环节

预备党员的接收有七个步骤: 1.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申请材料、教育培养情况、政治审查情况、公示情况,及个人现实表现、党员群众意见等方面,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实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是否可以吸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上级党委预审。这是《细则》的新规定。经支部委员会审查、集体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并提供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本人自传、本人思想汇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群众座谈会议记录,团组织推荐审核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发展对象政审情况、集中培训情况、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党员群众座谈会议记录,有关公示情况、党支部会议记录、发展对象个人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基层党委和有关部门均需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查结果及时反馈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要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的内容和要求,向申请入党人讲清楚。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内容和要求逐项如实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4.支部大会讨论并公示。召开支部大会时,需要把握以下3个具体问题:一是参加人数,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二是票决,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统一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三是支部大会讨论多名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一讨论和表决。会议议程为:(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5)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向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党支部要及时将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签名盖章后,连同对象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决议形成后,一般应在1周内,将拟接受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5.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主要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信念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掌握和理解情况,思想觉悟和政治觉悟是否成熟等。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6.上级党委审批。这次《细则》23条对发展党员审批权限作出重大调整。规定所有党总支都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也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程序:由党委组织委员逐一介绍发展对象情况,党委委员逐一讨论,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委员在会议召开前向党委提交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委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形成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委审议批准后,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交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向报批的党支部下发《发展新党员通知书》。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 7.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基层党委审批后,要及时将发展的预备党员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另外,《细则》对直接接收党员和追认党员作了规定。第27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第28条对追认党员的条件、

程序、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把握追认党员这一条有两点要注意:一是要严格掌握;二是要省一级党委批准。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环节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环节分为七步走: 1.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组织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参加党内生活,党组织书记或党小组组长要找预备党员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并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2.举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入党宣誓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整洁,必须悬挂党旗。《细则》规定,宣誓气氛要严肃,不可采取茶话会等轻松活跃形式进行。 3.继续教育考察。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督促、指导预备党员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按期缴纳党费,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听取一次预备党员思想情况汇报,入党介绍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考察意见,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表现,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存档),预备期内,基层党委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学时。预备党员未经集中培训的,不能转正。另外,预备期的培养考察有几个问题需注意:一是预备党员不能命名为优秀党员;二是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内职务,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是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4.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1年预备期满前,一般应提前1-2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存档),如实向党组织汇报预备期内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情况。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入党积极分子相同),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会议议程为: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的表现;入党介绍人、支委会介绍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到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结束后,党支部形成决议(存档)。 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履行党员义务、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应1周内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6.上级党委审批。党委收到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的申请转正材料后,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与预备党员接受会议要求同),并形成决议。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党委审议批准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下发《党员转正通知书》。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7.材料归档。一般在发展党员后各个环节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党支部要将党员入党材料归档,党员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本人自传、本人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登记表、群团组织推荐审核表、各个环节的党员群众座谈记录、入党知识分子培训登记表及心得体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材料、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半年考察情况,《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发展对象现实表现,各环节的党支部会议讨论记录及决议等,党员预审表(含基层党委预审意见和执纪执法部门审查意见),基层党委接受预备党员决议、预备党员集中培训登记表及心得体会、预备党员现实表现材料、党支部讨论转正的会议记录、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期间的总结材料,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决议等重要入党材料归入党员档案。党员受到各级党组织表彰、奖励的登记表、审批表。预备党员延期转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纪处分、党员登记、民主评议、td、撤销处分等有关材料。 另外,《细则》规定,预备期末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五、《细则》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细则》第六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进一步强化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是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二是市、县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省、自治州、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 三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挥在那党员的查处情况。 四是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二)进一步严肃了发展党员工作纪律 一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 二是对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于纪律处分。 三是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四是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17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图解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图解

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图解编者按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质量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只有贯彻执行好《细则》,才能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为使全省各级党组织对 《细则》有一个比较直观的认识和了解,本报特辟出版面,从《细则》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6个方面,对《细则》进行图解。希望全省各级党组织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修订《细则(试行)》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必要性

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出现新情况新问题

近年来结合实际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重要性

体现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 体现实践探索的新经验

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修订《细则(试行)》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主要修订内容

将发展党员总要求写入总则

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新要求 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 严格了预备党员审批权限

对追认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 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 特点

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充分体现党章对发展党员的新要求 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突

出问题导向,针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总结实践经验,把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吸收进来 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 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

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要求

总要求

重点——控制总量

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

关键——优化结构

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核心——提高质量

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目的——发挥作用

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细则》如何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 严格标准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党员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素质上的全面性 严格程序

进一步突出了党组织的把关作用 严格培养

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都强调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 严格责任

细化了发展党员工作职责,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如何把握发展党员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1.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

2.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派人谈话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上级党委备案

5.指定培养联系人

6.培养教育考察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

8.上级党委备案

9.确定入党介绍人

10.进行政治审查

11.开展集中培训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13.上级党委预审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15.支部大会讨论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7.上级党委审批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小组

20.入党宣誓

21.继续教育考察

22.提出转正申请

23.支部大会讨论

24.上级党委审批

25.材料归档

《细则》在程序方面的调整 申请入党环节

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

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发展对象确定环节

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预备党员接收环节

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 预备党员审批环节

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 发展党员工作注意事项

1禁止突击发展,反对 “关门主义”

2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3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5(1)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2)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3)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4)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6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8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9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领导责任和工作纪律 如图 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求上级党委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工作纪律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

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18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答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知识试卷

部门: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每个空1分,共60分。

1、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 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

2、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

3、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章规定的 党员标准 ,始终把 政治标准 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 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4、党支部 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基层党委 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 集中谈论 和 表决 。党委会审批 两个 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6、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 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

基层党委 或 党支部(党总支) 组织进行。

7、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 三个 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 六个 个月。

8、党组织应当通过 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9、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 按期 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 一 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 半年 年,最长不超过 一 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

取消 其预备党员资格。

10、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 和 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 党员档案 ,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11、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 党员推荐、

群团组织推优 等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12、对经过 一年以上 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 和 群众 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 讨论同意 并报 上级党委 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3、党员是党的肌体的 细胞 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 经常 性的重要工作。

14、我们要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建设一支 规模适中、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 的党员队伍。

2

15、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员规定的 党员标准 ,始终把 政治标准 放在首位。

16、党组织应当通过 宣传党的政治主张 和深入细致的 思想政治工作 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7、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 党组织 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 居住地 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8、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 单位主管部门 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 流动党员 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19、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0、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 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 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 研究决定 ,并报 上级党委 备案。

21、政治审查内容里,直系亲属是指 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多选少选不得分)

1、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A B C D):

A、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

B、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 C、表决结果;

3 D、通过决议的日期和支部书记签名;

2、党员发展对象一般应当有( C )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 )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A、一 名,支部书记; B、两名,党小组成员; C、两名,培养联系人; D、两名以上,培养联系人

3、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A B C D E):

A、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B、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C、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D、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E、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4、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A B C D):

A、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B、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C、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D、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5、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A B)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4 A、党员推荐 B、群团组织推优

C、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 D、个人申请入党和群团组织推优

6、党组织应对吸收入党积极分子采取(A D E F)等形式,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A、听党课 B、作风教育 C、组织原则教育 D、集中培训 E、参加党内活动 F、参加一定社会工作

7、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A B C D E)等方面的教育。 A、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C、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D、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 E、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8、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是(C D)

A、坚持党性、反对派性原则 B、坚持重在政治表现的原则 C、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D、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E、坚持质量终于数量的原则

9、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主要是通过(A B C E)。 A、党的组织生活 B、听取本人汇报 C、个别谈心和集中培训 D、党小组成员的评价 E、实践锻炼

10、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D)的党组织及其()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

5 的给以纪律处分。

A、不坚持标准、超过审批时限;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B、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负责人

C、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D、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预备党员违反党纪,情节较重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延长预备期。

(×)

2、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可将发展对象一并同时审议和表决。 (×)

3、党支部每三个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 (×)

4、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可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离开工作、学习单位时再办理党组织转接手续 。 (×)

6、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

7、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

6 (居住地)党组织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做好接续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从现单位审查后开始计算,不可连续计算。 (×)

8、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9、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自己或发展对象提出,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0、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四、简答题。(共20分)

1、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是什么?(3分)

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申请入党的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区别是什么?(3分) (参考)答:申请入党的人(也称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具有特定含义的三个概念。这三个概念反映了一名要求入党的同志从申请入党到被发展入党的三个阶段。

三者的主要区别表现为:

1.入党申请人,是指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交了书面申请的人;

2.“入党积极分子”,是指经党小组(共青团员还须团支部推荐)审查后认为较为成熟,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

7 3.“发展对象”,是指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在近期内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

3、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4分) 答: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4、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什么?(4分)

答: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5、你认为党组织应当如何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6分)

8 答:(略)

第19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审核要求

发展党员相关材料审核要求

发展党员材料共有23件,分别为:①入党申请书;②自传;③党员群众座谈会推荐先进分子会议记录;④群团组织推优;⑤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会议记录;⑥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书;⑦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⑧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卡;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⑩思想汇报(至少4篇);⑪学习《党章》心得体会;⑫党员群众座谈会推荐发展对象会议记录;⑬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会议记录;⑭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⑮拟确定为发展对象公示书;⑯支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⑰政治审查;⑱培训记录;⑲《入党志愿书》;⑳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21关○于XX同志为预备党员的综合报告;○22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公示书;○23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具体审核要求如下:

一、入党申请书 在村(社区)入党:

1.申请人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以上;

2.申请人户口在该村(社区)或长期居住在该村(社区);

3.入党申请时间应为申请人户口进入该村或长期居住在该村后。大学毕业生回村者申请入党时间应是毕业落户到村之后。

注意:有工作(学习)单位的,且工作(学习)单位有党组织的,不能在村(社区)入党。

在单位入党:

1.申请人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以上;

2.申请人应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编、合同工)。不可在本单位党组织发展单位职工的子女、亲属;

1

3、入党申请时间应是申请人进入本单位后。

二、自传

自传≠简历,不能像简历般罗列个人经历。

入党自传是个人将自己的历史和思想演变过程(尤其是后者)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汇报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材料,也是党组织审查吸收预备党员的必备材料之一。

正文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个人成长经历(从上小学或7周岁写起,就读学校、担任职务、所受奖励与处分、参加何种进步组织、有无相关政治历史问题等);二是个人思想演变(这是主体部分,结合成长经历谈对一些重大政治问题的认识等等);三是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主要社会关系一般是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亲属)。

三、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

1.党员群众座谈会推荐先进分子会议记录

2.群团组织推优(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应经过推优) 3.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会议记录:参会人员要一一罗列,写明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内容要一一记录每位党员发言内容,原汁原味。

4.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书:将初步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基本情况,申请时间,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情况,支部讨论意见等,向所在单位(居住地)党员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5.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存档。

四、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卡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卡,如实记载谈话、支部研究等情况。

五、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至少为1年,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季度或者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工作生活表现,特别是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中的表现,并形成综合考察报告(存档)。

六、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个别重大事情要及时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不得少于4篇,篇幅不能过短。

七、学习《党章》心得体会

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培训和自觉学习《党章》等党的基本知识后,要撰写体会文章。体会要有一定的深度。

八、发展对象会议记录

1.党员群众座谈会推荐会议记录

2.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会议记录 3.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表

4.拟确定为发展对象公示书:一般在1周内,党支部要将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员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发展对象。支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存档。

九、政治审查

一般在确定为发展对象1个月内,党支部应派专人对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审查,形成综合性、结论性的书面审查意见。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要把相关人员一一罗列)。

3

注意: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必须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集中培训

政治审查合格后,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组织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

未经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

一、《入党志愿书》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综合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省委组织部统一编号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在介绍人的指导下,要严肃认真地按照《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内容和要求逐项如实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正规,不能随意涂改。本人填写后,必须签名盖章,签署填写日期,然后交给所在支部。

注意:

(1)《入党志愿书》中的时间应在本年度发展对象政治审查之后。

(2)《入党志愿书》第7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应为“无”。

2.介绍人填写意见

一般由负责培养联系该发展对象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在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前,介绍人对发展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方面的情况要有书面意见,并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中入党介绍人意见栏内容,签名盖章。

十二、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

4

半数。

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十三、关于XX同志为预备党员的综合报告

综合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平时表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时间,政治审查等情况。

十四、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公示书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形成决议后,一般应在1周内,将拟接受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查,并将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向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居住地)党员群众公示。

十五、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

公示无异议,基层党委应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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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签署姓名。

十六、基层党委审批(组织部预审后)

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委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形成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党委审议批准后,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交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十七、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自申请人申请入党之日起,开始如实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相关时间应与会议记录、公示时间一致。

注意:

1.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入党人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和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做好培养教育工作的接续和有关材料的转接、审查,培养教育的时间应连续计算。

转入的党员发展材料,必须要有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出具的材料转出证明。收到党员发展材料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证明后,方可继续发展。若无,则要重新写申请。

第20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6月11日 人民日报)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关键时刻,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就显得耐人寻味。

党是由全体党员组成的,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主要体现在每一个党员按照党的先进性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素质、能力和实际行动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仅是党保持长期执政的坚实基础,更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保证,因此党员的先进性关乎着党的生命之本。

实践告诉我们,党员的先进性是与时俱进的。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中,党员队伍和新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着哪些问题,什么地方需要完善,我们就要依据调研总结获取经验教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党员建设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期,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中需要如何推进,什么地方需要加强,我们就要依据新时期的各项特点发展党员队伍,以新鲜的血液充实党的执政生命。

当前,我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党员的数量有了明显增加,质量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虽然从表面上看近年党员的结构有了提高,但在这种表像下,深层次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的“停滞不前”和工作能力、先锋效力、模范动力的“举步维艰”显得日益突出,慢慢浮出了“水面”。

所以,我们必须要清楚的看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新发展的党员多是“老员工”,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对发展党员工作不积极主动,观念束缚,不从党的事业出发,大搞形式主义,挫伤了上进同志的入党积极性,个别党员政治素质不高,思想滑坡,扭曲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存在着入党积极分子源头不足、党员发展不合理、个别党组织认识不到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

如何破题?值得探讨!细看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再读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单从数量上看,细则从三十三条完善至四十四条,其中内容更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等方面做了更为详细的解读和完善。

仅仅如此便可一劳永逸吗?在笔者看来,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定会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但这仅仅是处理好了“面”上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我们更需要的是完善“质”的事情。

首先,要厘清目标,搞好源头建设。要打破传统用人观念,树立发展的观点,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变“守株待兔”为“主动出击”,培植一支数量多、质量高、结构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而根据既定目标,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分布及相关比例的宏观调控,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其次,要围绕核心工作,强化领导,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干好一项事业,需要建设一个好的班子,在党员队伍的建设中,就需要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选好支部书记,形成一个团结协调,讲政治讲党性的优秀核心。上级党委要做好党支部成员的教育和提高,可以通过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的形式强化业务知识教育,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逐步提高党支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发展工作效率。

最后,要转换思想,强化为民意识,加强党员队伍管理。通过宣传教育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解放思想,正确看待新兴事物和问题。针对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结构偏低等现实问题,党支部在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时要注重方法,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发展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并且要积极树立典型,充分重视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着力引导党员亮出身份,做出表率,用无声的行动激励人、引导人、凝聚人,使党的先进性得到充分发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请每一名党员干部认清形势,一切以人民利益至上,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凝聚先进的力量,万众一心实现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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