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1 16:26: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本人尚未提出书面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工作骨干,基层党组织应主动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党支部──登记造册

对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申请入党人,党支部要及时填入《党支部工作手册》专门栏目(第十项《申请入党人员登记表》)中,列入培养计划,并于当年底指定时间内(通常为11月份的年统前)上报。同时,党支部要经常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指导。

(三)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对已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参加本支部所在部门(单位)工作1年以上、再经过一定时间的教育培养(原则上为1年)、各方面符合条件的“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提名推荐,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同时,填入《党支部工作手册》专门栏目(第九项《重点培养发展对象登记表》)中,以备查考。

(四)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在当年底指定时间内(通常为11月份的年统前)统一上报区级机关工委,同时申领并为其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此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

(五)团支部──“推优”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的名单,填写推荐对象的审批表,报机关团工委审定;机关团工委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部门党支部推荐。

(六)党支部──教育培养

1、编入入党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3、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4、人员较多的单位可由支部自行组织先期培训。

(七)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申请人──定期汇报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上交1篇书面思想汇报;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进行定期考察,由培养人按季度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八)区委组织部──集中培训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由区委组织部统一集中培训,通常安排在每年的

三、四月份进行,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的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此证书由党支部统一保管,履行手续时装入预审材料档案袋。

没有经过集中培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发展入党。

(九)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正式列为“发展对象”,并于当年底指定时间内(通常为11月份的年统前)上报区级机关工委审批。至上报时考察尚未满1年的,不得提前上报。

(十)党支部──政审

经区级机关工委批复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培养考察。同时,在考察期满前,进行并完成政治审查,有关材料在报送预审时一并装入预审材料档案袋。政审具体内容为:

1、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贯态度;

2、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89年*”和“取缔法轮功”等重要政治时期的表现;

3、申请人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一般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的基本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办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时进行函调(函调信由机关工委统一印发)和外调。调查完成后,要形成完整的文字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一)党支部──入党公示

对于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在其所在部门进行入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党支部形成《入党公示结论》,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十二)机关工委──预审

预审所必需的材料有以下9项:

1、党支部建议发展的综合报告;

2、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

3、《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本人历次思想汇报;

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

6、党支部政审报告及相关材料;

7、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报告及会议发言记录;

8、党支部公示情况报告及公示文书(缩印件)。

9、系共青团员的附团组织的“推优”表。

设党总支的单位由党总支先行预审。

区级机关工委负责审查基层支部送审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上述各项程序要求的,进行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无异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十三)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通常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完毕后,交由党支部审阅。

(十四)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特殊情况下含因故请假并留有书面意见的正式党员)才能召开,同时发展2人以上入党的应逐个通过。会议程序有以下9项:

1、主持人清点到会人数,宣布开会,同时申明会议是否有效;

2、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3、介绍人分别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

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政治审查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和支委会意见;

5、大会讨论。党员自由发表意见,可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

6、申请人发言表态,对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实事求是的解释说明;

7、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申请人无需回避);

8、主持人宣读大会决议;

9、主持人宣布散会。

年度计划内发展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要分季度发展,正常情况每季度发展不超过2人。

(十五)党支部──填写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上报机关工委

填写决议时必须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数及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等,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设立总支部的单位须经总支部会议审议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区级机关工委。

工商分局党委自行审批新发展党员,直接上报区委组织部(下同)。

(十六)机关工委指派的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人(工委委员或组织员)须经区级机关工委授权委托,谈话时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根据谈话情况提出要求或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

(十七)机关工委──召开全体委员会审批

区级机关工委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要在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进行集体审批。

审批坚持“五个不批”:凡已正式列为发展对象、但考察期未满1年的不批;未参加过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批;入党动机不纯、政治觉悟不高、理想信念不坚定的不批;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的不批;没有经过政审和公示或政审不清的不批。此外,对外界有反映、有问题需深入调查核实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缓批,暂缓审批超过6个月的,程序失效,应重新履行手续。

(十八)机关工委──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

区级机关工委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由工委书记签名盖章,同时加盖区级机关工委公章。

(十九)党支部──与预备党员谈话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预备期要求;

2、明确党员权利和义务

3、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活动;

4、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继续对新党员进行教育和预备期考察。

(二十)机关工委──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有组织地)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二十一)预备党员、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并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表》;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思想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支委会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二十二)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

1、接收预备党员本人提出的书面转正申请;

2、要求党小组提出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

3、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5、召开支委会审查并形成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7、上报区级机关工委审批。

(二十三)机关工委──转正审批

区级机关工委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按期或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

(二十四)党支部──谈话并宣布结果。

根据审批结果,党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如与转证党员谈话,要明确正式党员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党龄的起算时间;如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同志说话,应说明原因,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做好思想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