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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培训学习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2:26:02 来源: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PPP项目对策

PPP项目对策:应对国际BOT/PPP项目风险六个措施

发布日期:2016-09-14 来源:建筑时报

浏览次数:34 核心提示: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日益加快,而今中国资本引领国际工程建设由传统的国际工程承包(简称EPC)模式开始向海外投资(BOT、PPP)模式转型。

从当前的国际经济形势看,大多数国家更愿意中国企业以投资的形势参与该国的发展建设。这是因为:这类模式不仅可以减轻东道国的财政负担,还可以使中国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并为东道国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因此,近几年来,海外投资业务被许多企业及国家所追捧,纷纷由EPC向BOT、PPP转型。然而,以笔者所见,海外投资业务存在着比EPC更高的风险,必须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否则一旦亏损,可能贯穿项目整个运营期。

01海外项目投资的主要风险

政治风险:因政治环境、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给投资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包括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政府违约等风险。它是所有风险中最不可预测和防范的风险,并且一旦发生,将给投资者带来毁灭性损失。

决策风险:

有些企业在开拓市场时,东道国提出须承包商投资才能拿到项目,由于国内缺乏专门的海外投资风险评估机构以帮助企业分析和评估海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企业又受到信息渠道、市场经验、判断能力等因素的限制,极易在没有准确计算投资回报并衡量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做出盲目投资的决策,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

融资风险:

相对于国内融资渠道来说,中国企业境外融资渠道较为狭窄,大多是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部分企业也采取了境外发债等融资方式,但总体来说利用国际资本的融资能力还有待提高。

此外,项目融资大多是十几年的融资期限,其间必然受到国际资本市场的影响,如利率变化、汇率波动等,一旦发生不利于海外投资企业的变化,则会导致投资成本急剧增加,进而无法实现预期的投资回报。

市场风险:

包括市场消纳风险、市场价格变动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等。

税收和法律风险:

由于东道国与我国的法律体制存在差异,也会给海外投资企业带来风险,涉及环保、税务、劳动就业等各方面法规。

管理风险:

海外投资项目在工程建设和项目运营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如合同变更风险、合同签署不严谨带来的风险。

人才风险:

目前许多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还没有建立起现代化的人力资本观念,海外投资业务执行过程中具有丰富融资经验、法律经验、商务经验、项目执行经验等方面的人才还很匮乏,高素质人才的培养速度无法与企业海外投资业务的发展速度相匹配。

此外,企业海外投资还会面临产品标准规范风险、宗教习俗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其他风险。

02应对措施

应对措施一:投保海外投资保险

以中国信保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为例,该业务是中国信保为鼓励投资者进行海外投资,对投资者因投资所在国发生的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政治*,以及违约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中国信保对企业项目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和定价,制定和实施承保方案,帮助企业管理和转移风险,这是“走出去”企业目前可以选择的有效的风险控制方式。

在项目立项前,首先参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每年定期发布的针对全球国家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可为海外投资企业进行风险级别及正确的决策提供重要保障。

当发生风险事件时,企业在理赔申请得到审批通过之后可以获得相应的损失赔偿,从而减少经济损失。

损失赔偿比例如下:基本政治风险项下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95%;违约项下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90%;经营中断项下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95%。 应对措施二:建立自身的投资评价及决策体系

在项目初期,企业可以借助大型国际投资咨询公司的专业力量,对东道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税收、优惠政策等条件进行充分调研,取得相应的专项报告,并在投资前进行充分的实地考察。

尤其是市场消纳问题,需要权威的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报告,如果东道国自身无法消纳,要看是否签署了销售给第三国的合同,在当地有多少投资竞争对手,同时进入运营期后能否保证预期的投资回报。

此外,“汇兑限制”也是常常欠考虑的因素之一。在有汇兑限制的东道国,需外汇管理部门或央行批准才能进行外汇的汇入汇出,投资企业必须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如相关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有无成功获批案例等,否则资金无法按时到位,将对项目的工期、投资回报等造成一系列不可小视的影响。

在项目评估期,企业应按照自身的投资评价体系和模板,计算出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等一系列指标,报投委会审批。

在项目执行阶段,要不断总结投资决策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同时要研究同类企业投资失败的案例,作为前车之鉴,避免重蹈覆辙,逐步摸索出适合本企业的投资决策体系。

应对措施三:采用多元化的股权投资形式

首先,在预计投资回报达标的情况下,可在项目公司层面,适当让渡给东道国政府部分资源股(干股),以取得一定的本国企业身份,有利于项目公司获得东道国对其的政策支持。

以电力开发为例,如东道国电力部(或电力公司)在中国企业投资的项目公司里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对电费的按时支付会有所帮助;此外,也可以帮助中国企业协调在当地的税收等相关问题。

总之,尽量采用“双赢”原则,使东道国也能在项目公司受益。

其次,可以让渡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给财务投资人,如国新国际、丝路基金等大型金融机构,当然,最终要保证中国投资企业的绝对控股。这些财务投资人的引入,可以大大节省中国企业资本金的投入,获得财务杠杆利益。

第三,要密切关注汇率、利率等走势的变化,采用货币掉期、利率掉期、远期结售汇等多种金融衍生品锁定资本成本、保证投资回报。

应对措施四:争取两国政府的政策支持

首先,要关注以下问题:两国政府是否签署了双边保护协定、以两国政府为主体做出的承诺、受保护的投资财产种类、对外投资者的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的业务活动是否给予公平待遇,以及对外投资财产的征收、国有化措施及补偿、投资及收益的回收、投资争议的解决等。

其次,对于低附加值的劳动力应多雇佣当地员工,采购也尽量本土化。拉动当地的经济和就业,对于东道国给与项目公司的政策稳定性和税收支持等都是不无裨益的。

第三,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东道国进行适当捐赠,有利于树立投资企业形象,保持东道国对项目公司的支持。

第四,迎合中国政府的战略和政策导向,例如在“一带一路”的重点国家投资,对于中国进口依赖性大的资源类进行投资等,都会得到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在政府审批流程、审批效率、保费费率、国家补贴等领域使企业获得优惠。

应对措施五:加强内部管理,构建风险预警系统

企业需建立相配套的事中监督和控制程序,保证预先计划和方案的正确实施,在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环境和项目公司自身发生变化时,必须有应急预案,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避免投资风险进一步恶化。

企业要加强对项目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既要充分授权,又要监管到位,确保建设期的顺利实施和运营期的款项回收,这些都是确保投资回报的重要因素。

应对措施六:加强各类人才培养,重视风险教育和培训

企业要重视风险教育,培养出一批在法律、税收、融资、项目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即便中介机构提供了专业报告,也需要企业自身的专业人才进行职业判断,以供领导决策。

因为有的中介出于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提供的报告有可能偏颇;而且大部分中介的报告上都有免责条款,完全依赖中介报告做出错误决策,中介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所以,一味地依赖中介是欠妥的,要定期将企业核心团队送到国内外接受正规培训,并且要注重实践中总结摸索经验。

在项目进入运行期后,在东道国要持续较长的时间,因此,培养一批当地员工也是非常必要的,既能节约劳动力成本,又能保证人员长期稳定的工作。

总之,海外投资风险丛生,中国企业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企业在海外投资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破浪前行。

原标题:PPP项目对策:应对国际BOT/PPP项目风险六个措施

推荐第2篇:PPP项目管理

PPP项目管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PPP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防范PPP项目投资风险,确保PPP项目投资收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文件精神以及单位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PPP为英文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缩写(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为发挥各方优势、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采用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形式,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合理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而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

第三条

推广运用PPP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投资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单位适应市场变化,围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战略目标,做好PPP项目的跟踪、筛选、运作、实施等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如: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城市轨道、水利、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健康养老、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医疗、旅游、教育培训等项目。PPP模式不局限于新建项目,已建成或已运营项目,也可引入PPP模式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

第五条 PPP模式典型的运作流程是政府通过招标/采购确定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共同组建特殊目的项目公司(其股东一般由政府、社会投资主体、运营服务公司、基金、保险、银行等项目第三方投资人等组成),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合同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部门。

第六条 发挥单位投融资综合实力较强、产业链条完善等优势,为政府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PPP项目的投资,发挥协同效应,既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又推动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 第七条 各PPP中心及各地分公司须结合自身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积极参与PPP项目的投资。

第八条 本指引适用于单位全系统PPP项目的投资管理。

推荐第3篇:PPP项目计划书

篇1:沪昆高铁邵阳北站新区开发ppp项目商业计划书2 新邵县沪昆高铁邵阳北站新城开发

ppp建设项目商业计划书

湖南省新邵县

二o一五年四月

一、项目背景

2010年,沪昆高铁邵阳北站最终选址于新邵县坪上镇,这不仅是邵阳市交通建设的一块里程碑,同时也为新邵县的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坪上镇乃至新邵县的交通区位及总体发展格局未来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区域经济地位将进一步提升,城镇建设将得以高速发展。

沪昆高铁邵阳北站位于新邵县坪上镇,车站中心位臵包括该镇的东岭、竹畔、百宁、新开等四个村。

邵阳北站设计站房规模为地级市级,站房占地6000平方米,两座侧式站台,预留了一座岛式站台两条到发线的空间。邵阳北站2014年底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新建邵阳北站位于湖南省新邵县境内北部,双石村西侧,跨过麦石里村。站位范围内多为旱地和稻田。车站性质为客运中间站。新设侧式旅客站台2座,站台长度450m,站台宽度9.0m。站中心设旅客地道1处,满足乘客乘降需要。车站两侧设防护栅栏,保障行车安全。 车站设保养点1处,结合车站范围地形特点,将维修点设在站房同侧大里程端。维修点内新设大机停放线1条,作业车辆停放线1条。

连接沪昆与邵阳的邵坪高速公路作为沪昆客专配套工程正在建设,它是连接邵阳市区至沪昆客专邵阳北站的一条快捷通道。以上铁路、公路的建设,将使新邵县乃至邵阳市的区域交通网络更趋完善,使人民“一小时至长沙,两小时到武汉”的梦想变为现实。

沪昆高铁邵阳北站新城主要包括东岭、双石、百宁等14个行政村,一期规划面积为756.40公顷(约7.56平方公里),区内人口分布形式以自然村落为主,部分村虽有部分用地位于规划区内,但没有人口分布。区内现有人口11287人,总户数3225户,总人口密度1492人/平方公里,其开发前景广阔。

以沪昆高铁邵阳北站为依托的沪昆高铁邵阳北站新城位于邵阳市、冷水江市和涟源市“三市”交汇的“银三角”经济圈的核心区,北有娄新高速、湘黔铁路、沪昆高铁,东有安邵高速、邵坪高速、g207国道,西、南两侧均有“十二五”规划高速,区位交通条件非常优越。邵阳北站距邵阳市约38公里,距新邵县城约30公里,距冷水江市约14公里,距坪上镇城区约4公里。便捷的对外交通条件,有利于规划区交通枢纽中心的形成,新城框架的拉开,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生产要素的集聚。

二、沪昆高铁邵阳北站新城开发前景展望

1.湘中城镇一体化建设的战略连接点,城镇建设的载体

现代经济的竞争,从根本上讲就是城市经济的竞争,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深入发展,区域经济越来越朝集团化、区域一体化方向发展。湘中地区历史同源,文化同根,历来经济联系紧密,湘中城市群的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就有人提出。北站新城,将从湘中城镇发展的最高点出发,着力于湘中城市一体化,打造湘中重要的城镇化战略支点。北站新城将成为邵阳市城市向北的战略连接点,将加快推进与娄底、冷江、新化和涟源等城市的联动发展,逐步从经

济、社会、教育、资源等各方面联动,最终实现区域城市一体化,带动安化、溆浦、新化、新邵等雪峰山区的城镇化进程,实现湘中城镇化的跨越式发展。

3.邵阳北部新城、东部城市群的重要支点、对外门户

邵阳作为一座有着2500多年历史的古城,文化底蕴深厚。但是,近二十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邵阳的城市发展还不够快,邵阳急需一个突破点,来重整城市的发展。北站新城作为沪昆高铁在邵阳唯一的地级站,将是邵阳联通外部的重要窗口,也必将成为邵阳城市化建设的先导区。新城距市区38公里,距新邵县城(已基本实现与邵阳连城)28公里,虽然中间距离较远,但是也具备了同城一体的基本条件,这在全国有不少先例,如宁波北仑区(北仑港)距

宁波市区40公里,张家界武陵源区距市区28公里等等。总之,新城城市建设、工业建设、物流、房地产开发的前景诱人。

三、开发的有利条件

1.打造邵阳北站新城是顺势而为,发展条件得天独厚

新型城镇化是湖南“四化两型”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是新型工业化的基本土壤。安邵高速、邵坪高速等项目建设即将完成,特别是沪昆高铁设站坪上,即邵阳北站,带来了城市间人口流动的大流量和高密度,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促进城市间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强有力的推动器,为坪上的城镇化建设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为县“做大城镇”战略注入了新的内涵,为邵阳市“南延、东进、北拓”的城市化战略扩大了外延。打造邵阳北站新城是顺势之举,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

2.交通区位优势为打造邵阳北站新城提供了发展条件

3.沪昆高铁为打造邵阳北站新城创造了支撑条件

篇2:非经营性非自偿性公益项目ppp设计实操方案

非经营性/非自偿性/公益项目ppp设计实操方案 我们在实际设计ppp项目架构的过程中,接触以及正在实操设计一些非经营性的、公益性的项目ppp架构,其中典型的包括一个中南地区建设改造湿地景观公园的ppp项目(方案已审议,各方在合同签署和执行前期准备过程中)、一个中西部地级市水库河湖旅游区旅游公路建设ppp项目(方案已审议)、一个西部城市公园(带中水景观湖)ppp项目(方案策划设计审议中)。

这几个项目本身非经营性、公益性特点,也就导致了融资难的问题。项目本底性质上都有这样的特点:初始投资较大但当地政府财政都不宽裕,无法独自承担相应的建设费用;如果采用传统的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利息负担太过沉重(对于其中一个项目而言,因为项目推出时间的问题,2014年43文关于增量地方性债务的管理也是一个融资障碍);项目本身非经营性和公益性特点强,本身没有收费机制或者本身收益太微薄,对于社会资本没有吸引力,bt、bot等广义ppp下的融资模式也不可行。

综合考量之后,这几个项目方案通过设计不同类型的资源补偿型模式来解决,根据项目本身特点,其中湿地景观公园ppp项目,采用了直接资源补偿型模式;旅游公路项目采用捆绑式的资源补偿型模式;带中水景观湖的城市公园通过借鉴和引入生态补偿机制的部分设计要点,则采用了特许经营权转移式的资源补偿型模式。

因为相关方案和项目在设计或推进中,因保密义务问题,书面以湿地景观公园ppp项目为主简要介绍上述各方案设计要点:

湿地景观公园ppp项目

项目背景:

中南地区某市计划通过对自然湿地的改造维护建设湿地景观公园,初步规划公园一期占地面积约1200亩,预计总投资约1.5亿元,预计建设期两年。但因为政府财政负债较重,无法独自建设费用,传统融资方式利息太过沉重,而因为项目本身没有计划制定收费机制(鉴于项目公益性质,以及类似鸟巢ppp项目的失败教训,也不推荐项目本身的收费机制),难以通过bt、bot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最终方案确定使用狭义ppp模式下的资源补偿型融资模式,即选择一种可能产生期望收入的资源项目去补偿一个财务上不可行的项目。资源补偿型融资模式为非经营性项目的融资提供了新方式,具备一方面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另一方面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和参与度从而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加速资源开发等优点,对解决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不足、加快建设具有重要价值。

项目资源补偿型模式定性定量分析设计:

定性分析设计:

将资源补偿型模式引入到该项目中,首先考虑的是补偿方式。该项目所在地可选的补偿方案有建设用地资源、旅游资源和矿产资源补偿,通过前期可行性分析确定了建设用地资源补偿的方式。

将土地作为补偿资源,政策上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我国对土地出让方式有严格的限制(如国土2004年71号文),一般通过三种方式来使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合法化:捆绑招标、土地出让金补偿和作价入股。捆绑招标可以提高投标人准入标准发挥投资方企业优势但有复杂的法律冲突要协调且风险利益分担不是太平衡,出让金补偿结构简单操作性强但政府对项目没有后续控制能力,在敏感问题的操作上政府意愿是倾向于选择法律风险较低且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的方式,因此最终确定采用建设用地作价入股的方式(虽然土地使用价值有波动,但政府对项目公司有一定的控制权,发挥投资方企业优势的同时又能保证公众利益;对投资方的保障通过地块选择和利润保底设计来实现)。

确定作价入股的方式之后,根据当地政府的的规划以及政企双方意愿,方案选择了一块住宅建设用地(“a地块”)作为潜在的补偿用地,该土地规划类型为一类住宅用地,临近湿地景观,环境优美,景观公园建成后交通便利,土地规划中a地块周边公共设施健全,适合开发建设成别墅高档社区。湿地景观公园建成后居住用地的价值提升的预期较高,补偿方案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较大。

土地补偿的定量分析:

设计方案通过采用假设开发法来评估土地价值,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采用现金流折现的计算方法对a地块进行价值估算:(1)开发经营期:地块总用地面积为约6.5万平,总建筑面积5万平,预计开发销售期为三年,其中两年为开发期,一年为销售期。

(2)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用市场法,通过对估价时间点三处容积率类似的可比高档住宅项目案例的对比,结合本地住宅价格波动趋势、景观公园落成后对楼盘价格的拉动预测以及项目所在市新建商品住宅分类价格指数的变化,取出年平均价格增长率,预计经过两年的开发建设后,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格将为每平米8千元,房地产总价值为4亿元。(3)开发成本:其中住宅开发成本为1.1亿元(包括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测算;(4)管理费:取开发成本的1%,为110万元。(5)销售费用:取开发完成后房地产价值的3%,为1200万元。

(6)销售税费:取开发完成后房地产价值的6%,为2400万元。(7)基于对房价的保守估计,开发利润也取相对保守的15%,为6000万元。

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地块价值,折现率取10%,不考虑投资利息和开发利润,测算出土地价值为1.7亿元,大于湿地景观公园的预测开发成本费用。可供项目投资方收回成本和获得合理利润。

特许权协议关键条款设计:

从政企双方立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以风险责任与收益平衡为原则对特许权协议的关键条款要点进行的推荐设计(推荐条件并非全部为最终条款):

1、特许权协议双方为:

甲方:市地方政府

乙方:投资者和政府组成的项目公司

2、特许权的内容要点:

甲方将a地块总价值为1.7亿元入股到乙方项目公司,股权由地方国土资源局持有;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a地块的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甲方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a地块的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3、特许权主要权利要点:

开发建设权,即授予乙方上a地块的符合规划要求的开发建设权。

销售经营权和物业管理权,即授予乙方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的销售经营权和物业管理权。

开发建设完成后的住宅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物业管理权。 经甲方(甲方不无理拒绝)同意的特许权转移转让权。

4、特许权方式要点:

该特许权以资源补偿项目形式由乙方享有。乙方需要承担甲方规定的公园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本协议写明的特许权主要是补偿给乙方的土地资源使用权,用以抵消乙方建设湿地公园所花费的成本。

湿地公园实际成本超过预计成本5%以内时,湿地公园的建设成本全部由乙方承担,超出5%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各方承担比例;湿地公园实际成本低于预计成本(8亿元)时,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盈余部分,但是甲方作为乙方的股东之一,有权根据所占股份比例同乙方共同分享盈余。

5、特许权先决条件要点:

上级省政府同意公园和a地块用地取得的意见。

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公园和a地块住宅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资金来源保证。

6、特许权期限:

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含建设期),本特许权协议期限同为70年,但如果出现不符合协议第三条先决条件的,甲方有权按照实际情况对特许期进行修改甚至终止本协议。

7、乙方的权利义务要点:

乙方负责公园项目的建设,公园的建设不晚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并且乙方需在公园动工之日起两年之内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公园的建设。

公园建成后,乙方需要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并且验收合格。

在公园项目验收合格之前,乙方不得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验收a地块住宅项目。

甲方虽然入股到乙方项目公司,但是甲方仅限于在湿地公园项目上追加投资,乙方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出现资金短缺时,乙方不要求甲方追加投资。

8、甲方的权利义务要点:

甲方对公园项目的建设有监督权,一旦建设期内发生甲方认为的严重影响工期或工程质量的问题,或是乙方有严重的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叫停项目,并有权视情况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在特许期内,甲方确保乙方享受生态建设优惠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

乙方开发建设公园和住宅项目所得的总利润由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9、特许权的转让和担保:

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开发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甲方不得无理拒绝),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土地开发经营权以及规划住宅小区范围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10、土地使用权和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

在协议生效期限内,房地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销售权由乙方享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由于乙方销售房地产,使得土地使用权转移到第三方的情况,办理程序同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一样,第三方对土地的使用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确定。同理也适用于乙方拥有的物业管理权等权利的转让,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商定,程序和规定同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一样,本协议不应对此造成影响。乙方放弃土地使用权和设施所有权、经营权后,本协议不再适用。

公园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所有,甲方自移交之日起拥有湿地公园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特许权期限届满后,如果所有房地产均销售给第三方,则按照特许期满时的国家法律规定处理;如果乙方还有剩余房产未卖出,甲方无偿收回未卖出房产。

11、违约赔偿条款要点: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开工前单方终止合同,除承担乙方前期实际支出的费用外,还需向乙方支付项目投资总额1%的违约金;在项目工程建设期内甲方终止合同,要向乙方赔偿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并承担项目工程投资总额10%的违约金;运营期间,甲方终止合同,要向乙方赔偿工程总投资额及合同期内的总利润。

公园建设完成后,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需要立即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甲方因延误开园产生的损失。

如乙方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公园项目工程延误的,须赔偿甲方因延误开园的损失。若乙方在竣工前单方面终止合同,除承担项目工程投资总额1%的违约金外,尚需承担停工造成的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乙方a地块所建的住宅范围不得超过规划的面积,不侵占湿地公园的公共面积,不得妨碍公众游览公园,如果出现乙方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视情节程度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2、协议的终止

正常情况下,本协议授予的特许权应在特许期满时结束。 篇3:ppp项目工作职责

ppp项目金融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职责描述及工作任务

1.项目融资与财务规划

? 负责对项目拟定实施方案,并进行融资与财务规划;

? 负责组织撰写项目商业建议计划书中的财务与投融资部分内容。

2.在融资与经济方面的项目可行性论证

? 负责项目融资模式确定与财务模型建立;

? 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成本-效益论证分析;

? 负责对项目的价值评估——进行物有所值(vfm)价值标杆对比分析; ? 负责项目服务费率的研究论证与确定,并负责制定项目运营收费机制;

3.在融资与经济方面的项目可行性论证

? 负责系统性分析与评估项目融资付款模式和财务规划对政府财政的直接和潜在影响; ? 负责协助并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尽职调查; ? 负责并协助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招标前期的信誉评级。

4.项目招标与合同管理中金融财务相关的工作

? 负责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的经济相关条款进行分析、确定;

? 负责组织项目招标过程中征集建议书中经济相关内容进行论证或建模分析; ? 负责回复和解答招标过程中反馈的疑难问题;

? 参与项目融资的谈判和签署;

? 负责在项目合同允许下对项目公司的账户进行监管,并对项目公司的财务运营状况进行必要的稽核和总结; ? 负责组织处理项目后期的再融资与债务重组事宜; ? 组织或协助项目后期服务费率的调整与再谈判。

5.项目融资及其渠道管理

? 负责组织与潜在社会资本投资方的沟通;

? 负责与潜在社会资本方沟通,并优化项目融资方式,增加项目合作机构数量; ? 负责建立并拓展融资渠道; ? 负责组织开发创新的融资模式,提高项目的市场吸引力。

6.资料管理

? 负责收集、整理与经济相关的文案资料,并建立资料库;

7.专业咨询顾问与服务的管理

? 参与聘用专业咨询顾问;

? 负责第三方专业服务的质量监管;

? 负责第三方专业服务进度的管控。 篇4:ppp项目方案

ppp(公私合作关系)项目实施建议方案

一、什么是ppp

(一)基本概念、核心理念

ppp,即公私伙伴关系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这种关系用商业协议来确立,公共部门将融资、建设、运营风险转嫁给私营部门,并与私营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来提供公共服务。在这样的框架下,ppp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如bot(建设-运营-转让)和boot(建设-运营-拥有-转让)等。一般而言,按照私人部门的参与程度和公共部门将各类风险向私营部门转移的程度会产生多种ppp模式,如bot,boot,dbfo等。

ppp的核心理念是追求资金最佳使用价值,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发挥公私双方各自优势,紧密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得到最优的投资回报及社会公共效益,实现公共财政或者公共资源的价值最大化。

(二)ppp的比较优势

相对于政府传统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共融资方式,ppp有以下

比较优势:

1、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

ppp项目一般由社会私人资本或者联合体融资建设及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共用财政投入很少,较好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这对公共财政短缺的情况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同时,由于捆绑了建设和经营,并以服务和产出付费,使得私人部门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通过创新、自我施压等避免项目成本超支。在风险管理上的合理分配和良好的合作机制也使得项目失败的概率大大降低,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2、保障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

评审中标的私人资本或联合体组建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并提供公共服务。联合体一般是由建设方、融资方、运营方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它比传统开发模式具有更好的内部协调能力。

另外,很多ppp项目通过引进国际知名建设、管理机构,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3、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

合理的ppp模式可以平衡公私双方的权责利。在风险分配上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同时,全寿命周期特点使得合同具有较大的灵活空间,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既能维护共用部门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满足私人资本的诉求。

(三)ppp实施背景

十八大以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逐渐成

为政策主线。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发展是重中之重,稳增长的任务尤其艰巨。在此背景下,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财政部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人民币,每年需要资金约7万亿。然而作为城镇化建设主力的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巨大,各级政府直接债务约11万亿,或有负债约7万亿。在当前土地收入成为地方债务主要还款来源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波动都足以影响地方财政,进而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要改变这种困境,最关键的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改变传统政

府投资模式。ppp模式积极引入社会私人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在保障资金来源、引入先进的建设和管理经验、保证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上有较大优势。

(四)ppp法律依据

ppp模式在本质上是鼓励社会非公有资本参与社会基础设施

建设和基础服务提供,我国早在2005年就出台《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其中就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条款。

2010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及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和社会事业领域。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

(五)ppp适用领域

ppp项目的实施过程是引入社会私人资本组建联合体,授予特许经营期,由其自主融资建设和经营该项目,通过项目本身收费或政府对服务的付费收回投资成本,实现投资收益。特许期满,项目移交政府或续约经营。原则上,所有能满足这个特点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具备采用ppp模式的可能。

在具体实施中,相应ppp项目一般由上述各领域政府专业主管部门联合政府投融资平台组成招商主体,成为项目发起方。由专业主管部门代表公共部门负责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审查,维护公共利益。

二、ppp实施路径

(一)项目发起

1、明确需求

拟建项目相应级别的行业主管部门,如市级项目由交通局、环卫局、教育局等根据行业需求分析报政府及发改委申请投资立项。需求应量化,尤其对于拟用ppp模式开发的项目,量化的需求是在支付环节提供绩效标准的重要依据,比如,每年需新增垃圾处理多少吨。需求分析是确定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的前提。

也可由相关专业国有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上述需求,并报政府立项。

2、评估方案

在需求分析基础上,上述部门进一步对备选方案进行评估。主要是开发方式的选择。由于ppp开发模式前期工作较长、过程复杂、专业性强、总投资大,因此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用ppp模式。有些可能更适合传统采购方式,如bt或代建。对于确需进行ppp模式开发的,也要为该项目确立一个参考标准,即如果按照传统政府采购模式(psc)开发,需要的总投资和产生的效益,以便为引入ppp模式提供充分的依据。

3、可行性研究

项目可行性研究应由以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独立进行,或通过权威中介机构提供分析报告。

在可行性研究中,商业预测较为关键,它可以使政府在大量花费资源开发项目之前就能够对合作伙伴关系的适用性有所认识,且对于分析招商过程中私人部门是否胜任、确定合理底标有意义。

ppp项目涉及私人资本的引入。较为严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对于量化项目风险和成本,确定净利润,形成有吸引力的商业预测,从而降低招商难度有帮助。同时也是政府选择开发模式的参考依据。 国际上一些失败的ppp案例大多源于对市场风险预测不足,导致收支难以平衡,最后破产,由政府接管提供公共服务,无形中也增加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4、征询意见 就拟建ppp项目征询监管方、专家、终端用户等的意见有助于发现潜在问题,并在完善后发布切实可行的招商文件。

5、确定决策文件

在项目发起的最后阶段,通过分析需求及初步的可行性研究之后,应形成相关确定性文件,比如绩效标准,风险管理方式,项目公司运营模式,招商程序,融资安排以及监管方案等。

这是开展项目招商工作的前提,也是政府在ppp项目中需要做的基础工作。

(二)项目招商

1、成立招商小组

招商主体一般由项目所在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及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组成。招商主体可以进一步委托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或资产运营公司为招商代理,并与其组成招商工作小组。

为完成招商工作,招商工作小组应聘请相应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技术顾问等。在成功招商后,顾问团队可以进入项目公司继续提供咨询服务,顾问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

2、发布招商文件

招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与潜在对象初步接触,向政府有关部门和融资机构进行咨询等,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招商边界条件。如,合同结构,特许经营协议,费用结算方式,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招商的范围等。这些内容构成完整的招商方案。在获得政府批准后,由招商工作小组正式发布招商文件。

3、确定短名单

招商文件发布后,招商工作小组负责接待意向投资者,在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后,与意向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并接收投资建议书。

招商工作小组应从大量的投标方筛选优质的对象确定短名单进入谈判环节。过低的门槛虽然可以使得竞标过程比较激烈,但也容易增加谈判工作难度。由于ppp项目的特殊性和长期性,单一的指标,如利润率、成本收益等无法确定最合适的合作伙伴。

以往一些ppp案例中不乏为中标而故意压低条件,但最后却无法维持,转而由政府接手的现象。

4、谈判及评审

专家和顾问团队应根据项目的特点,从成本效益、技术创新、管理经验等各方面予以分析比对,尽量以推荐而非打分的方式出具意见。当前ppp项目的行业经验不足以用过于精细的方式进行评选。 评审工作应充分考虑ppp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这个特点。对投资者的经验、技术、实力以及创新能力应予以重视,前者甚至比价格更为重要。

5、签约 篇5:ppp项目实施的基本流程

ppp项目实施的基本流程

(一) 编制实施方案和资格预审文件

主要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

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编制资格预审文

件。

1.编制资料清单; 2.向政府相关部门调研访谈,详细了解项目情况;

3.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本框架

4.评价;

5.能力论证;

型,进行财务测算

政支出测算和承受能力评估

受能力论证结论

6.门汇报实施方案,并进行修改完善;

7.方案报批稿;

8.项目实施方案获批后,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公告;9.预审公告;

10.机构成立评审小组;

11.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

编制项目实施(1) 项目概况 (2) 风险分配基(3) 项目运作方(4) 交易结构 (5) 合同体系 (6) 监管架构 (7) 采购方式选进行物有所值进行财政承受(1) 编制财务模(2) 重点进行财(3) 形成财政承向相关政府部形成项目实施协助发布资格协助项目实施协助组织项目 (二) 实施招标程序

主要工作: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商推介,解答投资人有关

问题,吸引投资人关注和参与投标。

1.制定招标阶段的具体工作计划;

2.主持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

(1) 投标人须知

(2) 项目协议,

(3) 合资合同(如政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参股项目公司

的)

(4) 技术参考资料

3.与政府有关部门讨论招标文件;

4.修改招标文件并完成终稿;

5.起草招标公告并协助项目实施机构在相关媒体发布招

标公告,组织发售招标文件;

6.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接待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及尽

职调查;

7.参加标前会议; 8.编制标前会议备忘录,并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送;

9.回答和澄清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继续研究招标文件并使文件符合法律规范和行业惯例,

如发现重大疏漏或对项目实施机构不利的条款,及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修正;

11.将招标文件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潜在投标人;

12.与有关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协调解决招标阶段出现的

各种问题; 13.制定开标计划和开标安排,制定开标阶段的各种有用

文件;

14.协助布置开标现场并派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仪式。. (三) 评标及谈判阶段

主要工作:制定评标标准,协助进行谈判,并就协议关键条

形成最终项目协议。

1.清谈判的计划;

2.评标方法和澄清谈判策略;

3.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摘录、比较和

评估,计算各投标人的分值,并起草评审报告; 4.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

5.确认谈判工作组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

6.结束时编制谈判备忘录,并根据谈判结果

7.定稿;

8.公示;

9.书;

10.政府与投资人协议签署仪式。

款进行解释和修改,制定评标和澄制定评标标准、协助评审小组协助组建采购参加采购结果合同进行的谈判; 在每一轮谈判修改协议文本; 形成协议文本协助进行中标发出中标通知根据需要参与

推荐第4篇:PPP项目运作

PPP项目运作

一、PPP项目背景及政策

2014年是中国全面深化经济改革的破题之年,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稳增长”是经济发展主导政策,投资需求仍对经济增长起“托底”作用,其中基础设施投资将是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另一方面,政府性债务规模急剧增长,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中央全面启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根据国家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未来将剥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利于缓解财政支出压力、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的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分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由此可见,PPP模式作为一种兼具融资与管理功能的合作模式,不仅能够有效解决现阶段融资难、地方债务危机等问题,还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为社会资本带来了新的投资机遇。

政策热潮下,PPP项目在全国多行业多领域受到追捧,涉及供水、供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境综合整治、交通、新能源汽车、地下综合管廊、医疗、体育等。2014年12月,财政部发布第一批PPP示范项目30个,总投资1800亿元。2015年5月份,发改委发布1043个PPP项目,总投资1.97万亿元。根据PPP项目库统计发现,在1043个项目中,安徽以127个项目居首,江苏以107个项目紧随其后,贵州、山东、云南、甘肃、江西、青海等地推出项目也较多,均超过60个。2015年6-8月以来,根据广发证券研报统计,各地PPP项目推出呈明显加速状态,累计总投资额超过4.6万亿元。其中8月份,先后有11省市公布PPP推介项目,总投资超过1.39万亿元,广东省再次推出的项目总投资额达2814亿元,江苏和天津项目总投资分别为1158亿元和2372亿元,此外甘肃、辽宁投资规模均超千亿元。

同时,为了加快PPP项目实施进度,提高PPP项目可融资性,多省级设立PPP基金。目前,基金规模较大的是山东和河南省。山东省PPP发展基金总规模为800亿元,分3年募集到位。其中,山东省政府引导基金出资80亿元,吸引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和社会资本720亿元,2015年首批基金规模为200亿元。7月份,发改委批复河南投资集团筹备PPP发展投资基金,总规模达1000亿元。另外,安徽省首家PPP专项基金项目规模近400亿元,江苏省首期PPP融资支持基金达100亿,云南和四川也设立了PPP项目投资基金。财政部也曾表态称,将深入研究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提高各类金融机构的参与积极性,有效解决各地PPP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问题,推动项目落地。

二、行业状况

回款问题近几年一直被园林行业所困扰,现金流入预期非常低。PPP模式的大力推广,使得政府更乐于参与其中,这是原有商业模式的巨大突破,园林企业有望借此突围。对于园林行业而言,PPP模式是原有市政园林BT模式的一种巨大进步和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具体优势表现为:利用多重多方协议形式规范各方风险分配,确保合作资本方的地位平等与利益诉求,契约形式更加完备;政府从原有债务方转变为权益方,立场变化使其更加积极,行政资源和补偿机制会更加向项目倾斜;借力PPP模式改善园林公司业务结构,探索多元业务,并大大提高现金流。

自去年以来,A股园林类上市公司纷纷试水PPP模式,订单累计投资额已达数百亿元,未来园林行业发展空间广阔。仅从园林绿化市场看,“十二五”期间预计年均新增城市化率1%,按照每平方米市政园林绿化投资约300元为基础计算,每年新增城市化带来园林市场约1385亿元,而转型到生态更是一个万亿的市场。

2015年,东方园林作为城市建设和生态环保领域的行业翘楚进入二次创业期,将“三位一体”综合治理方案与PPP模式双管齐下给企业注入新活力。目前,东方园林进入生态环保的四个子领域。首先是水生态领域,专注以河、湖流域污染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城市湿地修复和城市森林建设,这个领域预计投入10万亿。第二个领域是土壤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这个领域也预计头午10万亿。此外,东方园林还进入水务、固废处理两个子领域,累计也会在7万亿以上。为使PPP项目陆续在全国各地顺利上马落地,东方园林搭建了多个平台。第一,组建独一无二的技术平台。设立自己的生态环保景观设计研究集团,目前有近2000人的技术团队。与国家级的研究机构建立了院士工作站,同时还和六所大学建立合资设计院。另外,东方园林建立了强大的全球技术资源整合能力,已和相关的全球生态环保类的顶尖公司进行了合作。第二,正在搭建一个金融平台。跟许多金融机构如国开行、农发行等都有战略协同。组建了生态环保类的产业基金。同时,正在参控各种金融机构,组建东方园林自己的金融板块。另外,东方园林还呼吁构建一个生态金融体系。第三,构建服务运营平台。与70个城市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探索了一条高效的设计、施工、运营的方法。

包括东方园林、棕榈园林、普邦园林、铁汉生态、岭南园林等在内的多家A股园林类上市公司均公告签署了PPP项目。初步统计的重大PPP项目如下:

1、东方园林

湖北省(黄石)园林博览会园博园PPP项目的中标联合体单位,总投资额约6.2亿元。

萍乡市湘东区麻山生态新区PPP项目的中标联合体单位,总投资额约24亿元。

武汉市江夏区“清水入江”投融资、策划、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的中标单位,总投资约为51.10亿元

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管委会完成《宜兴环科园环科新城生态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签署,总投资额约为20-50亿元。

与徐州东方鲁尔实业有限公司完成《徐矿集团生态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本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15亿元。

2、棕榈园林

与漯河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漯河市沙澧河开发二期工程PPP模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合作项目总投资规模约40亿元。

中标梅州城区马鞍山公园及半岛滨水公园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合计中标金额为3.51亿元。

3、普邦园林

成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市政配套建设PPP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工程规模为5.16亿元

4、铁汉生态

与浙江省德清县下渚湖湿地风景区管委会签署了《德清县下渚湖湿地风景区生态景观建设PPP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0亿元。

5、岭南园林

与安徽肥西县人民政府、中建国际投资(合肥)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肥市肥西县园林基建项目PPP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包括肥西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园林绿化景观项目、土地复垦及新农村建设项目、综合交通工程项目、以产业化方式建设的保障房项目、产城融合示范区项目等,项目投资额约50亿元。

三、企业PPP运作

PPP模式的核心是引入市场机制,即建立政府与企业“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模式,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社会评价”的良性互动格局。因此,它不仅仅是单纯的融资方式,也是一种机制和制度设计。

PPP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项目选择、社会力量合作伙伴确定、组建项目公司、融资、建设、运行管理等过程。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分三类,一是完全依靠使用者付费,二是政府支付服务费用,三是前两种方式的结合。

根据不同阶段所有权的归属不同,PPP项目可划分为三类基本模式:第一类,政府在全生命周期内都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典型代表为BOT;第二类,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项目的所有权,但所有权最终移交归属于政府,典型代表为BOOT模式;第三类,全生命周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均属于项目公司,典型代表为BOO模式。

企业PPP项目运作方式主要有:

1、打破地域垄断。打造具有一定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的大型市政公用服务专业性企业,通过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合作伙伴共同参与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逐步开拓区域市场,提高区域产业集中度,以城乡一体化进行项目打包,突破区域限制,扩大市场规模。

2、选择PPP模式。PPP运作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有很多,比如回报机制、收益方式、风险结构、融资需求、政策法规等,但从根本性的项目所有权归属视角分析,主要因素包括项目领域、收益方式、特许经营期和物有所值VFM指标。当PPP项目具有独立性较小、竞争性较弱和投资规模较大的特征时,政府限制项目公司收益的自主性,缩小特许经营期,VFM指标较小,此情况下选择BOT基本模式。当PPP项目独立性较大、竞争性较强、投资规模较小时,政府将所有权逐渐转移给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期变长,VFM指标较高,此种情况下适宜选择BOOT或BOO基本模式。

3、规范运行操作。一是,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开展PPP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是决定项目成功的首要环节。筛选PPP项目要符合当地市政公用方面各类专项规划的要求,加强前期策划,可委托有一定业绩和能力的设计或咨询机构编制实施方案。二是,选择好合作伙伴。根据综合经营业绩、技术和管理水平、资金实力、服务价格、信誉等因素,择优符合政府要求的选合作方。三是,按标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标准及调整机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四是,筹组项目公司。依合同、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筹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按合同进行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

4、把握关键环节。一是建立长期的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合作机制。二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三是建立平等的风险共担机制。四是建立严格的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五是建立正常、规范的风险管控和退出机制。

5、试点先行,逐步规范。优先在绿化景观、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和修复、新农村等方面的新建、改扩建和运营项目中,优先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进行试点推进,通过总结经验,逐步规范完善,为后续扩大市场提供指导。

6、建立信用评级和黑名单制度。依托专业信用评价机构对项目涉及的政府支付能力和合作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对合作企业、咨询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推荐第5篇:PPP项目盈利模式

PPP项目模式【专家+案例详解】

谈到民营企业的PPP成功模式,大家必谈华夏幸福的固安工业园,羡慕其丰厚的利润和抢到了头啖汤;谈国资企业的PPp谈到民营企业的PPP成功模式,大家必谈华夏幸福的固安工业园,羡慕其丰厚的利润和抢到了头啖汤;谈国资企业的PPP成功模式,大家会拿出北京地铁四号线,羡慕其资源整合的大手笔和灵活性。 其实,如果参与其中的社会资本不盈利,一切都无从谈起,哪怕是公益性项目。 PPP本质上是要借助社会资本的资金与竞争(特别是创新),来改善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其注重产出标准而不是实现过程,是一种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然而,公私双方通常具有截然不同的利益诉求,政府部门关注公众需求满足,而社会资本强调利润获取。因此,保证社会资本适当盈利是避免其关系专用性投资不足、提高其竞争与创新积极性的关键,并最终实现政府部门、社会资本和公众的“多方共赢”,促使PPP项目成功。

1、PPP项目盈利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在传统思维方式下,PPP只是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开展公共事业的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借此减轻其财政压力。社会资本通过收购股权或收购资产、投融资建设、经营管理或(和)按需求提供服务的方式投入PPP项目,而政府部门则以转让收费权、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或(和)政府付费的方式给予社会资本合理的回报。

此时,公私双方关注的焦点即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率或目标收益率:过低的投资回报率或目标收益率不利于社会资本积极性的发挥,甚至将迫使其退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而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或目标收益率将会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PPP项目的公私双方过度关注“投入-回报”之间的关系,甚至在确定投资回报率或目标收益率上表现出对抗关系,违背了PPP伙伴关系的初衷。 据审计署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20.7万亿元,如何监控和化解债务风险备受外界关注。2014年,我国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并密集发布PPP的相关文件,其中“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43号文)的基本思想为“修明渠、堵暗道”,即堵住“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这一暗道,修了政府债券与PPP两条明渠;然而,国务院43号文在鼓励运用PPP模式化解地方债务的同时还明确指出,“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由此可见,对于那些需要政府付费或者给予适当补贴的PPP项目(即非经营性和准经营性公共项目)而言,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资本,仅仅盯着这一项目既有的收益和财政补贴是不够的,更需要通过PPP项目盈利模式创新“将蛋糕做大”,政府可以因此避免PPP项目引起的新发生或有债务超出规定范围,社会资本也因此可以在投资回报率或目标收益率上减轻与政府部门的对抗,从而更顺利地实现其盈利。

2、伙伴关系下的PPP项目盈利模式框架

PPP的成功实施需要以伙伴关系思维为基础,公私双方必须摒弃对抗思维,互相尊重且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项目中去,因此,如何在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效率的同时保证社会资本适当盈利,必须是公私双方共同面对、协力解决的问题。PPP项目盈利模式的创新,是在确定投资回报率或目标收益率之前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交易行为背后隐藏着价值交换,存在一定的价值交换范式或机制,而盈利模式这一概念即为了解释这种价值交换范式或机制;收益和成本决定了组织的经济价值,利润或盈利水平则是企业经济价值的直接体现,因此,盈利模式通常是指按照利益相关者划分的收入结构、成本结构以及相应的目标利润。有鉴于此,本文基于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从收益结构优化、成本结构优化、目标利润稳定三方面分析PPP项目的盈利模式。

图:基于多案例的PPP项目盈利模式树形框架 注:

①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铁路、港口/码头、水库、环境治理等项目捆绑土地、旅游、矿产等资源开发项目;

②医疗、教育、养老服务设施、场馆类、机场航站楼等项目捆绑餐饮、物业、绿化等配套服务;

③公厕与垃圾投放设施、路灯节能、城市公共停车场站、城市公汽交通、高速公路等项目捆绑广告等副产品,保障性安居工程捆绑商品房这一副产品,海水淡化捆绑工业制盐这一副产品等;

④投资规模相对较小、供特定人群使用或会对特定人群留下印象的项目,若该特定人群为某一商品的潜在客户,则生产该商品的企业可投资并冠名该项目; ⑤城市轨道交通等投资规模大、专业复杂的工程,可根据专业进行分割并分别选择适当的融资模式;

⑥规模小且分布零散的能源站(供热/冷)、(生活、工业)污水处理、(生活、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⑦城市供水、能源站(供热/冷)、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PPP发展相对成熟的领域;

⑧既可以是同类公共产品中盈亏状况不同的项目捆绑,如捆绑交通流量不同的高速公路路段,也可是具有特定联系的异类公共产品中盈亏状况不同的项目捆绑,如海水淡化与发电捆绑;

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隧道、桥梁等具有流量特征的项目,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等市场不稳定的项目。

3、PPP项目盈利模式之收益结构的优化

收益即财富的增加,其既包括货币收益,又可以包括声誉提高、潜在收益等非货币的。PPP项目可以通过优化收益结构实现盈利。 ▶3.1 捆绑私人产品,配补收益来源

当政府希望通过PPP模式获得的公共产品或服务属于非经营性(没有任何价格机制和现金流入,主要产生社会效益)或准经营性(有价格机制和现金流入,但无经营利润,成本无法收回)时,可以为该公共产品或服务配补适当的私人产品并捆绑提供,从而克服收费困难或收费不足的难题,即所谓的公共物品供给的捆绑模式或联合供给模式,最早提出这一思路的为德姆塞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简称25号令)明确规定,“向用户收费不足以覆盖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它开发经营权益”,从而充分肯定了这一盈利模式的合法性。

(1)增补资源开发权,弥补收益不足

政府以对PPP项目公司进行补偿的方式,将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地铁、隧道、环境治理等)周边一定数量的资源(如土地、旅游、矿产)的开发权出让给PPP项目公司,以捆绑的方式提高项目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以确保项目投资者获取合理回报,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即所谓的资源补偿项目(Resource Compensate Project,RCP)融资模式。 例如:

①香港地铁公司(简称“港铁”)的盈利模式可总结为“轨道交通+地产商业”的组合,即以轨道交通的投融资建设与沿线地产商业的开发同步进行,由港铁的收益结构可知,地产商业开发的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正因如此,港铁成为了全世界范围内服务水平最好、运营效率最高、盈利情况最为理想的地铁公司之一。

②2004年4月,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政府决定在亚拉河畔现有的墨尔本展览中心旁边,建设一个世界级的会议中心,维多利亚州政府通过招标确定由Plenary Group为首的承包联合体(简称“Plenary联合体”)作为社会资本,负责该项目的开发、设计和建设,并且授予Plenary联合体长达25年的特许期,为了提高该项目的可经营性,公私双方制定了会议中心周边区域的扩充性商业开发计划,包括在新墨尔本会展中心附近建设办公区、住宅区、零售专区以及一个五星级的希尔顿酒店,并翻修码头上一艘名叫波利伍德赛德的老帆船,将其货棚改造成餐厅,从而通过经济乘数效应显著增加了项目效益。 (2)授权提供配套服务,拓展盈利链条

当PPP项目供给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建成后,必需相应的配套服务才能正常运转时,政府可授权PPP项目公司提供这种可以产生预期收益的配套服务(如餐饮、物业、绿化),从而通过延长价值链创建现金流、补偿主体项目财务上的不可行。 例如:

英国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NHS)与百威斯特公司(Bywest)合作的西米德尔塞克斯大学医院(West Middlesex University Hospital)项目,百威斯特公司负责其投融资与建设,西米德尔塞克斯大学医院基金会负责该项目的运营管理,为了补偿与回报百威斯特公司的建设投入,将该医院运营期间的配套服务项目全部交由百威斯特公司负责,包括餐饮、搬运、安全、保洁、维护和物品供给,服务周期或从35年延长至60年,服务费由英国政府支付。 (3)开发副产品,增加收益来源 PPP项目公司在提供政府需求的公共产品或服务时,可以附带生产出更具经营性的副产品(如广告、建筑作品知识产权的授权使用),以此弥补主产品项目财务上的不可行,如北京丰台区郭庄子和昌平区回龙观限价房项目中增配的商品房开发,梅州模式公厕项目中用以养厕的店铺、饭店、办公楼、垃圾中转站。具体策划方案既可由公共部门主动提出,也可由社会资本策划提出、公共部门审核批准。 前者如:

英国森德兰市采用PFI方式对市内街道的照明、标志和街道设备(3.05万个灯柱和6000个公路标志)进行设计、安装、运营、维护和融资,合同期限为30年,且要求最长5年内更换完所有设备,该项目中的社会资本在合同期内的前5年获得一次性支付265万英镑用于更换完所有设备,其后运营期每年通过经营灯杆和公路标志广告、交通CCTV(注:闭路电视)增加费等第三方收益(折现共计158.9万英镑),来作为维护投资和获取相应回报。 后者如:

德国将公厕进行市场化运作,以期在弥补政府资金不足的同时,促进公厕在节能、节水、环保等技术上的创新,1990年在柏林市公共厕所经营权拍卖会上,后来被称之为“茅厕大王”的汉斯•瓦尔即承诺免费提供公厕设施及其维护和清洁工作,当时其竞争对手都认为他疯了,于是在缺少竞争、承诺免费建厕、只要求交纳低廉管理费的情况下,瓦尔公司一举拿下全柏林的公厕经营权;瓦尔公司的盈利点显然不在厕所门口0.5欧元的投币口上,其最大的收入来源是这些公厕外墙的广告经营,它把柏林的很多厕所外墙变成了广告墙,加之瓦尔公司的墙体费用比一般广告公司低得多,使得香奈尔、苹果、诺基亚等很多著名公司都在公厕上做广告。

▶3.2 冠名公共产品,增值社会资本声誉资本

对于社会资本而言,能够为其自身增值、为其发展助力的收益不仅限于货币形式的,还可以是提高知名度、潜在收益等非货币形式的,因此,PPP项目还可以冠名公共产品作为社会资本的回报,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就热衷于这一类PPP项目。 例如:

丰田汽车公司捐赠350万元人民币在天津建造过街天桥,命名为“丰田桥”,虽然丰田桥无法产生任何直接现金收益,但丰田汽车公司通过得到该桥的冠名权,收获了巨大的隐性声誉收益。又如:丰田汽车公司负责了NBA球队休斯敦火箭队的主场——“丰田中心球馆”的投融资建设与维护,但并不负责其运营以收回建设投资,而是通过为体育场馆冠名,来吸引丰田中心球馆看比赛的火箭队球迷购买丰田轿车。

4、PPP项目盈利模式之成本结构的优化 成本是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特许运营所必须耗费资源的货币表现,因此,成本结构优化既可以是减轻社会资本的一次性建设投入、通过规模经济降低单位产品成本,也可以是其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减少日常运营成本。 ▶4.1 集成融资模式,分摊建设投资

对于建设期投资规模较大、运营期收费不足的公共项目,可将其进行适当的分割,只对其中部分工程(与运营成本及效率密切相关的)采取PPP模式或对不同部分采取不同的PPP模式细分,从而减轻社会资本对该项目的一次性建设投入,提高其可盈利性。 例如:

①北京地铁4号线的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征地拆迁和土建工程)、B(机电设备的购置和安装)两部分,北京市政府只将占总投资30%的B部分(投资额约为46亿元)交由香港地铁有限公司(香港特区政府控股的上市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当地国企)和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当地国企)共同组建的京港地铁公司(SPV)来负责融资建设(即BOT模式)。

此外,该SPV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特许经营期(30年)满后将B部分项目设施无偿地移交给北京市政府,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②昆明快速公交(BRT)系统项目(包括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场站、沿途站牌的建设)建设规模大,收费显著不足,对民间资本缺乏吸引力。为此,昆明市政府采取了BOT-BT-TOT的集成融资模式:

将资金需求量大、投资收益较好且建设周期长的专用道建设(包括路面建设、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和场站的建设)部分,采用BOT模式交由A公司负责;将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无收费机制、建设周期短的车辆购置及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部分,采用BT模式交由B公司负责;A公司建设完成后,通过租赁协议将专用道部分的经营权移交给C公司,同时,B公司在建设完成并由政府回购后,再由政府将车辆购置及智能交通系统部分的经营权移交给C公司,至此,整个BRT项目采用TOT模式交由C公司负责经营。

▶4.2 打包运作形成规模效应,降低单位产品成本

在PPP项目中,社会资本需要进行一定规模的建设投资,或者购买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那么,若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量过小则PPP项目的产能过剩,导致社会资本的盈利性差或者需要政府对差额部分进行财政补贴。可见,确保PPP项目适当规模的需求,从而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是PPP项目盈利的一种思路。 以各省公布的首批PPP项目清单中普遍受到青睐的污水处理项目为例,规模越大对投资者越有吸引力,而规模小的项目基本不具备投资者对市场化经营的收益要求。

因此,对于普遍存在规模小且分布零散特点的乡镇污水项目,国内的通常做法即打包运作、“一厂一价”,如深圳龙岗10座污水处理厂打包转让项目、海南16座污水处理厂打成两个“项目包”委托运营项目、江阴4污水处理厂打包招商项目等。

又如江西省工业园区污水打包BOT项目:2010年8月,江西省政府颁布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规划,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列为十大节能减排工程之首,要求在2015年建成102个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项目;2011年5月,江西省政府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签署全面的战略合作框架(规划日处理量237万吨,总投资146亿),由江西省城投(出资20%)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出资80%)组建的中国节能江西公司(SPV),负责江西省102个工业园区的污水和固废处理、环保节能,工作范围包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特许期限30年,由政府来进行付费。

▶4.3 进行管理或技术创新,降低运营成本

采用PPP不仅是为了解决公共部门的财政紧张,更重要的是借助社会资本的专业和创新,来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因此,社会资本为了拓展其盈利空间,应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主动创新积极性,通过管理或技术创新不断降低其运营成本。 例如:

在湖南省长沙市东部近郊的长沙县,牛角冲社区与长沙绿动循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绿色循环积分计划”,居民们在长沙绿动循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注册后,将领取到各自的专属二维码,居民们将家中可回收垃圾打包后贴上二维码投放到社区的专用回收桶后,公司会将垃圾运往循环分拣中心通过扫描二维码确定居民信息,根据垃圾的种类数量换算成积分录入用户账户,居民的二维码垃圾积分达到一定数量后可兑换生活用品或抵用小区的物业费。集中回收后再由PPP项目社会资本进行垃圾分类是一项耗时、耗力的事,而对于形成并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而言,垃圾分类却是举手之劳、轻而易举的事,长沙绿动循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通过二维码社区垃圾回收模式这一管理创新,充分调动了广大居民的积极性,大幅压缩了其进行垃圾分类的成本,进而极大拓展了其盈利空间。

5、PPP项目盈利模式之目标利润的稳定

获取利润是企业价值增长的主要方式,因此,能否获取稳定、可持续的利润是企业进行投资的重要决策依据。有鉴于此,不但要让PPP项目社会资本“有钱可赚、有利可图”,还要确保其利润的相对稳定与可持续,降低社会资本在PPP项目中实现目标利润的风险,也是其重要的盈利模式设计思路之一。 ▶5.1 将盈亏状况不同的公共产品捆绑,提高目标利润的可持续性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既有现金流入充裕的经营性公共项目,也有现金流入不足的非经营性公共项目,甚至是没有任何现金流入的非经营性公共项目。经营性公共项目对于社会资本具有强大的吸引力,采用PPP模式有可能造成社会资本“暴利”,置政府于尴尬境地;而准/非经营性公共项目则对社会资本缺乏吸引力,采用PPP模式后政府需要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或者需要付费,从而给政府带来一定的财政压力。

为了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更为广泛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同时确保PPP项目“盈利但不暴利”,可以将盈亏状况迥异的项目捆绑实施PPP,实现“以丰养歉”:既可以是同类公共产品中盈亏状况不同的项目捆绑,如捆绑交通流量不同的高速公路路段;也可是具有特定联系的异类公共产品中盈亏状况不同的项目捆绑,如海水淡化与发电捆绑。 代表性项目如:

天津的国投北疆发电厂循环经济PPP项目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按64:34:2的比例共同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该工程由“发电工程、海水淡化、浓海水制盐、供热、土地整理、废物利用”六个分项工程组成,提供电力、热力、淡水、土地、盐化产品、建材等多种重要产品。

其中,海水淡化工程是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由于受生产成本及供水体制等约束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该项目就是将盈利性差的海水淡化工程与盈利性较好的发电工程捆绑,实行“以电养水”的政策,发电工程的盈利弥补海淡工程的亏损;鉴于天津的国投北疆发电厂循环经济PPP项目整体上看是盈利的,其二期工程规划的2台100万千瓦发电机组和30万吨/日海水淡化装置已于2014年12月24日获国家发改委核准。

▶5.2 运营前期合理设定保底量,提高目标利润的稳定性

由于PPP合同的长期性,成本与需求的不确定即成为其显著特征。为了保证社会资本目标利润的稳定性,公私双方通常会设定最小需求保证(minimum demand guarantee,MDG)或最小收益保证(minimum revenue guarantee,MRG),即我国PPP实践中所谓的保底量,这本质上是一种公私双方风险共担策略或社会资本的风险缓解机制。

由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较快且PPP市场还不健全,运营前期设定保底量的做法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隧道、桥梁等具有流量特征的PPP项目,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等市场不成熟的项目中普遍存在,下面介绍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理两个领域的具体做法。

①污水处理PPP项目通常会在运营期前3-5年,按设计处理规模的一定比例设定阶梯式增长的保底水量,剩余特许经营期内则以设计规模为保底水量,根据按月付费的惯例,若当月实际处理量达不到保底量则仍按保底量计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不考虑暂停、罚款等特殊情况),从而使得投资人获得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担保;该领域运作比较成功的如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资产权益转让(TOT)项目。

②与污水处理略有区别,垃圾处理项目保底量的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实际垃圾供应量及预期增长速度、设计处理规模、垃圾含水率以及垃圾处理设备的实际负荷能力,如果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还需考虑焚烧率;此外,由于一年之中的垃圾供应量会因季节变化出现较大波动,因此,垃圾供应保底量不是按月执行,而是按年累计执行的,即只在开始付费日起每满一年时才计算年度累计实际垃圾处理量,若该累计量低于年垃圾保底量则按全年垃圾保底量计算全年应付垃圾处理费(不考虑暂停、罚款等特殊情况);该领域运作比较成功的如荣成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

6、结论

相关数据显示,采用PPP并不一定会让政府“更省钱”,国际上判断一个公共项目是否采用PPP,通常都是看其相比传统模式增加的成本相对于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或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是否“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因此,不同于一般工程项目中承发包双方之间“零和博弈”的特征,PPP项目的公私双方更多地追求项目的价值增值,是可以实现“共赢”的。

有鉴于此,双方应摒弃传统的对抗思维,这就要求双方都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盈利模式的设计与创新:

公共部门应广泛借鉴国内外成功案例的经验,主动地为PPP项目选用合法、适当的盈利模式,或客观地对待社会资本提出的盈利模式方案;

而社会资本则应充分发挥其专业、竞争优势,在交易阶段向公共部门提供可行的盈利模式方案,在建设期或运营期通过技术或管理创新优化项目成本。 此外,盈利模式是获取利润的逻辑与方法,随着价值理论的导入,其研究重心逐渐从关注企业利润转向关注用户价值,从而提出了商业模式的概念。

本文认为,项目是具有特定目标的一次性任务,更是组织配置资源、创造价值并最终达成自身战略目标的手段或方式,因此,未来PPP项目社会资本应从公众价值主张出发,以公众需求为中心开展价值创造和价值传递,在实现公众价值的同时获取企业价值。国家体育场工程总面积21公顷,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项 目总投资额313900万元。2008年奥运会期间,国家体育场承担开 幕式、闭幕式、田径比赛和足球比赛等重要赛事,奥运会后可举办 特殊重大赛事、各类常规赛事以及文艺演出和商业展示会等非竞赛项目。因用途多样,有非常好的盈利预期,为采用PPP模式创造了条件。 中信集团出资65%,北京城建集团出资30%,美国金州公司出资5%,组成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2003年8月9日,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分别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奥组委签署《特许权协议》、《国家体育场协议》协议,与北京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经营合同》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国家体育馆有限责任公 司,负责国家体育馆的融资、建设工作。项目竣工后,北京中信联 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在30年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国家体育场赛 会运营、维护工作,待运营期满将国家体育场移交给北京国有资产 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府根据特许权协议的相关要求,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项目用地土地一级开发费用仅为1040元/平方米,而 相邻地段商业用地地价高达10000元/平方米,项目土地价格非常低廉。北京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8.154亿元参与项目, 且对该笔资金不要求回报。为方便体育场的建设和运营,北京市政 府提供施工场地附近区域的必要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可为方便体育场建设和运营的帮助。

在奥运会测试赛和正式比赛期间,北京奥组委向北京中信联合 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支付场地费用,而专用于奥运会开闭幕式但 赛后不再使用的特殊装置所有费用,由北京市政府承担。在特许经营期内,限制北京市市区北部区域新建体育馆或扩建已有体育馆, 如确有需要新建体育馆,北京市将与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协商,并按特许权协议对其进行补偿。

PPP模式项目的过程:五大阶段 监管及风险控制

PPP项目一般过程的19个步骤

PPP项目一般过程:

PPP模式是针对整个项目生命周期提出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一般周期为5-30年,需要详细的流程控制以确保项目的实施和推进。在我国,从PPP项目的启动到结束,要经历5个阶段: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

1、项目识别阶段

在正常情况下,投资规模较大、收益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比较适合采用PPP模式。项目识别阶段包括:项目发起、项目筛选、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4个环节。

其中,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是指一个组织运用其可利用资源所能获得的长期最大利益,通俗地讲就是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VFM评价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评价传统上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否可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评估体系,旨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利用效率最优化。

2、项目准备阶段

当项目通过了科学论证之后,就开始转为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的准备工作。项目准备工作包括:管理架构组建、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审核3个环节。

实施PPP项目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其复杂程度和专业程度极高,需要组建一个PPP项目实施团队。其中,政府部门成为监管者,在项目过程中承担着有限的职能,社会资本受雇于政府从事公共领域的活动,则承担着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

3、项目采购阶段

当PPP项目准备及架构设计等工作完成后,就可以进入项目采购阶段,主要包括:资格审核、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评审、谈判与合同签署。

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规定,PPP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下列基本程序进行: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资格审查及采购文件发售、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响应文件评审等。

4、项目执行阶段

项目执行是PPP模式工作的重中之重,执行阶段的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是PPP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该阶段包括:成立项目公司、融资管理、绩效监测与支付、中期评价等环节。

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PPP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5、项目移交阶段

PPP项目的移交要经过4个环节:移交准备、性能测试、资产交割、绩效评价。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移交形式包括期满终止移交和提前终止移交;补偿方式包括无偿移交和有偿移交;移交内容包括项目资产、人员、文档和知识产权等;移交标准包括设备完好率和最短可使用年限等指标。

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或PPP中心)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作为政府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决策参考依据。

项目风险:政府失信风险降低 重视关联性风险影响

PPP项目的风险来源

近年来,随着我国PPP模式的深化和推广,很多省市通过项目的实施积累了实践经验,从探索阶段到高速发展阶段,越来越多PPP项目的成功实施,解决了我国基础设施落后又缺乏建设资金的问题,提高了城市化和城镇化的效率。

但是不可否认,PPP模式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对我国的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而言,都还是相对缺乏经验,因此,PPP在我国的应用也遇到了诸多实际问题,许多项目存在败笔甚至失败收场。

从众多成功和失败的案例研究结果来看,PPP项目主体以及项目实施过程难免遭遇大量的风险威胁,这些风险来源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自然等广泛的因素。其中,按照内容划分,常见的风险包括政治、市场、法律、财经、建造、运营等六个方面:

PPP项目的六个方面常见风险

PPP项目主要风险之间的关联性

PPP项目失败的风险因素复杂多样,但是这些风险之间又具有关联性,很多时候它们互为因果,例如政府部门人员腐败行为导致过高承诺,最终产生政府信用风险,项目唯一性、市场需求变化等风险会导致市场收益不足等等。此外,政府换届、公众反对等多方面的原因均会导致该问题的出现。

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政府信用风险已不是主要风险。政府信用风险在中国的严重性排名大幅下降,而且标准普尔公司也在逐年上调对中国政府的信用评级,这也可以作为中国政府信用风险逐渐减弱的另一个有力证据。

面对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风险,PPP项目各主体(机构)应当要共同努力,做好风险管理。政府部门方面,应加强对PPP知识的学习,做好有关PPP项目的法律规制与政策支持工作,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和稳定的政治环境,并且建立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必要时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提供决策支持,弥补对专业知识的欠缺。社会资本方面,不应抱有投机心理,试图利用政府部门缺乏专业知识的弱点签订不平等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很容易造成政府出现信用风险;另外更不可利用极少数官员的腐败,采用贿赂手段牟取暴利,当这些领导换届或受到法律制裁之后,项目也会面临失败的风险。

风险分配:坚持三项原则 全面共担风险

PPP模式本质上是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一种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是一系列介于传统政府采购方式与完全私有化之间的具体融资方式,因此,双方之间对风险的分配与承担的终极目的是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PPP项目常见的风险分配

目前,学界对PPP模项目的风险分配原则已经达成共识:由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按照这个原则,建造风险和运营风险应该分配给私营部门,而政治风险、法律变更风险、国有化风险等则应该由更有控制力的公共部门来应对。在此基础上,PPP项目的大部分风险都可以得到合理分配和有效控制。

但是,在PPP项目中还存在一些双方都不具有控制力的风险,比如不可抗力风险。对于双方都不具备控制力的因素,分配时应综合考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政府自留风险时的成本、政府减少风险发生后所导致的损失以及私营部门承担风险的意愿。因此,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得回报应相互匹配,也必须成为项目风险分配的原则之一。

另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难免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项目的某些风险可能会出现双方意料之外的变化或者风险带来的损失比预估的要大得多。在此情况下,如果让某一方单独承担接近无限大的风险,必将影响承担者管理项目的积极性,可见在风险分配过程中还应该遵循:承担风险要有上限的原则。

综上所述,PPP项目的风险分配应坚持三项原则:由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承担风险的程度与所得回报要相匹配;承担的风险须有上限。

风险分配作为风险管理工作的核心贯穿整个项目合同期,为帮助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合理分配,学界提出PPP项目风险分配的三个阶段以及分配框架。PPP项目的风险分配是否合理是影响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都应该本着双赢的态度就项目的显性与隐性风险分配进行积极的谈判,切莫把风险转嫁当作博弈游戏。双方分配项目的风险时,为确保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还应该在合同中设置调整条款,当项目出现有利的变化时,应进行对称性风险分配,即因项目生命周期内出现的变动(如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带来收益时,允许双方共同分享该利益。

监管体系:搭建框架体系 加强动态监管

PPP项目政府监管整体框架

由于PPP模式通常应用于公用事业领域,关乎公众基本利益和社会福利水平,而且PPP项目在形式上属于委托模式,政府部门及私营部门将投资项目委托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再委托设计、施工、运营等单位,因此,政府必须积极主动、科学合理地监督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运行,政府部门在进行项目监管的时候,既要确保经济效益,又要兼顾社会效益,应当强调4个原则:社会效益驱动原则,了解公众意愿,接受公众评价和建议;与建设过程相协调原则,以保证项目监管的体系化和系统化;提高监管效率原则,合理的政府监管机制需要考虑交易费用的降低;强制性监管与灵活性监管并存原则。

从监管目标来看,是为了确保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公众利益得到保障。

从监管主体来看,包括传统的监管部门(政府投资主管机构、建设部门、财政部门等)、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和综合性独立监管机构,这四类主体分别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相辅相成形成有机整体。

从监管对象来看,既包括政府部门,也包括私营机构;既包括项目公司本身,也包括与项目公司有联系的设计、施工、运营等单位,设计项目各个阶段的所有参与者各自的事项及各单位之间的一系列事项。

从监管方式来看,应体现监管机制的基本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基础,配合一系列相关政策进行法律约束;以特许经营协议和其他一系列合同协议进行合同约束;配合信号系统和产权交易;要体现激励机制。

PPP项目政府监管整体框架

从监管内容来看,主要体现在各监管主体的活动过程当中。包括:

1、综合性的独立监管机构参与项目的全过程,对私营部门的准入、成本、价格、服务内容、质量、安全、环境等实施专业化监管。

2、传统的监管部门,如建设部门、财政部门、环保部门等,以社会效益为根本出发点,从部门职责角度考虑,对项目的准入和私营部门的准入进行严格监管。

3、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和运用期间的财政资金监管,审计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监管机构,在PPP项目中定期性、阶段性地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监察、稽查部门负责突发性事件的监管,或对政府重点关注的领域进行阶段性监管。

近年来,公用事业领域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PPP模式的引入对政府的监管机制提出了一定的挑战,由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不同阶段参与监管的主体不尽相同,重点监管的职责也不同,各监管主体应根据不同阶段对项目的参与程度,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形成系统化的有机监管体系,全力保障PPP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公众利益。

推荐第6篇:ppp项目合同范本

PPP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政府主体): 乙方(社会资本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怡心湖及中电科园区项目的具体情况,本着“政企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本协议由宁城县甸子镇人民政府 (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在 签署

鉴于:

(1)经宁城县政府批准 项目采用PP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合作人进行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

(2)甲方于

2015 年

7 月

28

日至 2015

7 月 29 日对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经过法定程序,确定乙方 为本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3)甲方与乙方签署《

项目PPP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合作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和运营。

(4)根据本协议约定,由甲方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宁城县人民政府签署《 项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承担风险。

(5)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原则依据,双方将共同维护和遵守。

甲乙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成本 亿元。项目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

亩。

1.1.2 项目公司融资利息:项目公司的融资利息以项目公司融资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计入项目公司的投资总费用。

1.1.3项目实施:计划 年初开工建设, 年初建成使用。本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 年,其中计划建设期

年,运营期

年。

1.2项目合作范围

1.2.1 宁城县甸子镇市镇市政道路建设

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1.2.2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合作期间涉及的债务偿还、风险承担及享受相应的运营收益。

1.2.3项目运营期的绩效考评。

1.3项目批准文件

(1)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2)发改委的招标核准文件。

(3)由甲方建设

宁城县甸子镇市镇市政道路建设

项目的宁城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

二、项目公司

2.1项目公司成立条件

2.1.1项目公司必须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设立。项目公司的住所地设在项目所在地。

2.1.2甲方应协助项目公司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所必需的政府有权部门的批文,以使项目公司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组建、设立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2.2项目公司注册 2.2.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即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占项目公司

%的股权;乙方出资

万元,占项目公司

%的股权。股东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同时同股权比例到位,具体事项在项目公司章程中约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股东变更、股权转让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2.3 项目公司的出资方式

甲乙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对项目公司出资。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给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以外的款项作为甲乙双方各自对项目公司的债权。

2.4项目公司成立时限

乙方必须保证配合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设立项目公司完毕,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并达到可以对外营业的法定条件。

2.5项目公司的组织结构

项目公司采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保证项目公司顺利运行。甲方在董事会拥有控制权。

2.5.1股东会

由甲乙双方组成,是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具体职权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并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任何一方转让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在全部或部分股权上设置担保的;

(2)项目公司对与本项目建设、运营无关的融资及担保的;

(3)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

(4)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5)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5.2董事会

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5) 人组成,甲方委派 (3) 人,乙方委派 (2) 人。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事项由董事会决定,并经董事会过半数后生效: (1)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2)制定项目运作方案和管理团队考核目标;

(3)制定项目运营方案;

(4)决定项目公司员工的劳动报酬。 2.5.3监事会

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人任监事会主席。甲方委派一名监事,乙方委派一名监事,一名监事由项目公司的职工担任。监事会主席由甲方委派的监事担任。除本合同约定外,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5.4总经理

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选聘。

2.5.5财务人员

甲乙双方同意项目公司设财务总监一人由甲方委派,财务经理一人由乙方委派。

2.6项目公司的运营

2.6.1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负责组织项目施工管理团队,负责合作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2.6.2项目管理团队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2.7项目公司财务管理

2.7.1项目公司所涉的会计、税务由项目公司统一处理。

5.7.2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

2.8项目公司风险

2.8.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因项目风险而形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进行负担。

2.9项目退出及移交

项目移交:特许经营期届满,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政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项目运营情况提前接收。

2.10其他

2.11.1项目公司的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均应当符合本协议的约定。2.11.2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行使股东会的表决权;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及组织机构的设立、运作程序、利润分配等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三、相关建议

目前我县实施PPP投资有两个政策限制有待突破

1.建议项目公司与甲方签订《

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合同》进行投资建设,与乙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

2.我县项目为纯公益性项目和提供公共产品的项目,须配置资源给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回报的保证,而我县目前有现金流的资源只有土地收益权的出让,建议尽快完善土地作为匹配资源注入项目的相关手续。

发包人: 承包人:

责任公司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PPP模式合同文本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简称“项目合同”),是指政府主体和社会资本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所订立的合同文件。

本章应就项目合同全局性事项进行说明和约定,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体系构成等。

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为避免歧义,项目合同中涉及的重要术语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加以定义。凡经定义的术语,在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内涵和外延应与其定义保持一致。

需要定义和解释的术语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名称与涉及合同主体或项目相关方的术语,如“市政府”、“项目公司”等。

(2)涉及项目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术语,如 “服务范围”、“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等。

(3)涉及时间安排或时间节点的相关术语,如 “开工日”、“试运营日”、“特许经营期”等。

(4)涉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术语,如“批准”、“不可抗力”、“法律变更”等。

(5)其他需定义的术语。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为便于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项目合同,对合同签署的相关背景、目的等加以简要说明。

第3条.声明和保证

项目合同各方需就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及履行合同的相关事项加以声明和保证,并明确项目合同各方因违反声明和保证应承担相应责任。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已充分理解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合同的声明。 (2)关于合同签署主体具有相应法律资格及履约能力的声明。 (3)关于合同签署人已获得合同签署资格授权的声明。

(4)关于对所声明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保证或承诺。 (5)关于诚信履约、提供持续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的保证。 (6)其他声明或保证。 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涉及项目合同生效条件的,应予明确。 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本条应明确项目合同的文件构成,包括合同正文、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和变更协议等,并对其优先次序予以明确。

第二章 合同主体

本章重点明确项目合同各主体资格,并概括性地约定各主体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6条.政府主体 1.主体资格

签订项目合同的政府主体,应是具有相应行政权力的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机构。本条应明确以下内容:

(1)政府主体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 (2)政府主体出现机构调整时的延续或承继方式。 2.权利界定

项目合同应明确政府主体拥有以下权利: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力。 (2)行使项目合同约定的权利。 3.义务界定

项目合同应概括约定政府主体需要承担的主要义务,如遵守项目合同、及时提供项目配套条件、项目审批协调支持、维护市场秩序等。

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 1.主体资格 签订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主体,应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本条应明确以下内容:

(1)社会资本主体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 (2)项目合作期间社会资本主体应维持的资格和条件。 2.权利界定

项目合同应明确社会资本主体的主要权利: (1)按约定获得政府支持的权利。

(2)按项目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获得相应回报的权利等。 3.义务界定

项目合同应明确社会资本主体在合作期间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如按约定提供项目资金,履行环境、地质、文物保护及安全生产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等。

4.对项目公司的约定

如以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实施合作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项目公司的设立及其存续期间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机制等事项,如:

(1)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住所、组织形式等的限制性要求。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及决策机制安排。 (3)项目公司股权、实际控制权、重要人事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 如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还应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出资方式等;政府股份享有的分配权益,如是否享有与其他股东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顺序上是否予以优先安排等;政府股东代表在项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特殊安排,如在特定事项上是否拥有否决权等。

第三章 合作关系

本章主要约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系的重要事项,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排他性约定及合作的履约保证等。

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8条.合作内容

项目合同应明确界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主要事项,包括: 1.项目范围 明确合作项目的边界范围。如涉及投资的,应明确投资标的物的范围;涉及工程建设的,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提供服务的,应明确服务对象及内容等。

2.政府提供的条件

明确政府为合作项目提供的主要条件或支持措施,如授予社会资本主体相关权利、提供项目配套条件及投融资支持等。

涉及政府向社会资本主体授予特许经营权等特定权利的,应明确社会资本主体获得该项权利的方式和条件,是否需要缴纳费用,以及费用计算方法、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程序等事项,并明确社会资本主体对政府授予权利的使用方式及限制性条款,如不得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等。

3.社会资本主体承担的任务

明确社会资本主体应承担的主要工作,如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 4.回报方式

明确社会资本主体在合作期间获得回报的具体途径。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使用者付费、使用者付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政府付费购买服务等方式。

5.项目资产权属

明确合作各阶段项目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的归属。

6.土地获取和使用权利

明确合作项目土地获得方式,并约定社会资本主体对项目土地的使用权限。 第9条.合作期限

明确项目合作期限及合作的起讫时间和重要节点。 第10条.排他性约定

如有必要,可做出合作期间内的排他性约定,如对政府同类授权的限制等。 第11条.合作履约担保

如有必要,可以约定项目合同各方的履约担保事项,明确履约担保的类型、提供方式、提供时间、担保额度、兑取条件和退还等。对于合作周期较长的项目,可分阶段安排履约担保。

第四章 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本章重点约定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计划、投资控制、资金筹措、融资条件、投融资监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本章适用于包含新建、改扩建工程,或政府向社会资本主体转让资产(或股权)的合作项目。

第12条.项目总投资 1.投资规模及其构成

(1)对于包含新建、改扩建工程的合作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建设总投资及构成,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等。合同应明确总投资的认定依据,如投资估算、投资概算或竣工决算等。

(2)对于包含政府向社会资本主体转让资产(或股权)的合作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受让价款及其构成。

2.项目投资计划

明确合作项目的分年度投资计划。 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

明确社会资本主体对约定的项目总投资所承担的投资控制责任。根据合作项目特点,可约定社会资本主体承担全部超支责任、部分超支责任,或不承担超支责任。

第14条.融资方案

项目合同需要明确项目总投资的资金来源和到位计划,包括以下事项: (1)项目资本金比例及出资方式。 16

(2)债务资金的规模、来源及融资条件。如有必要,可约定政府为债务融资提供的支持条件。

(3)各类资金的到位计划。 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如政府为合作项目提供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应明确具体方式及必要条件。

第16条.投融资监管 若需要设定对投融资的特别监管措施,应在合同中明确监管主体、内容、方法和程序,以及监管费用的安排等事项。

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项目合同应明确各方投融资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违约责任。可视影响将违约行为划分为重大违约和一般违约,并分别约定违约责任。

第五章 项目前期工作

本章重点约定合作项目前期工作内容、任务分工、经费承担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明确项目需要完成的前期工作内容、深度、控制性进度要求,以及需要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对于超出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特殊规定,应予以特别说明。如包含工程建设的合作项目,应明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要求;包含转让资产(或股权)的合作项目,应明确项目尽职调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前期工作要求。

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项目合同应分别约定政府和社会资本主体所负责的前期工作内容。 第20条.前期工作经费

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主体分别承担的前期工作费用。对于政府开展前期工作的经费需要社会资本主体承担的,应明确费用范围、确认和支付方式,以及前期工作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

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政府应对社会资本主体承担的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1)协调相关部门和利益主体提供必要资料和文件。 (2)对社会资本主体的合理诉求提供支持。 (3)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 第22条.前期工作监管

若需要设定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特别监管措施,应在合同中明确监管内容、方法和程序,以及监管费用的安排等事项。

第23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项目合同应明确各方在前期工作中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违约责任。可视影响将违约行为划分为重大违约和一般违约,并分别约定违约责任。

第六章 工程建设

本章重点约定合作项目工程建设条件,进度、质量、安全要求,变更管理,实际投资认定,工程验收,工程保险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本章适用于包含新建、改扩建工程的合作项目。 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项目合同可约定政府为项目建设提供的条件,如建设用地、交通条件、市政配套等。

第25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项目合同应约定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详细内容可在合同附件中描述。

(1)项目控制性进度计划,包括项目建设期各阶段的建设任务、工期等要求。

(2)项目达标投产标准,包括生产能力、技术性能、产品标准等。 (3)项目建设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工艺路线、质量要求等。

(4)项目安全要求,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事故责任等。 (5)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包括对招投标、施工监理、分包等。 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项目合同应明确需要履行的建设审查和审批事项,并明确社会资本主体的责任,以及政府应提供的协助与协调。

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

项目合同应约定建设方案变更(如工程范围、工艺技术方案、设计标准或建设标准等的变更)和控制性进度计划变更等工程变更的触发条件、变更程序、方法和处置方案。

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

项目合同应根据投资控制要求,约定项目实际投资的认定方法,以及项目投资发生节约或出现超支时的处理方法,并视需要设定相应的激励机制。

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项目合同应约定征地、拆迁、安置的范围、进度、实施责任主体及费用负担,并对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后续遗留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第30条.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应遵照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的规定执行。项目验收通常包括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合同应约定项目验收的计划、标准、费用和工作机制等要求。如有必要,应针对特定环节做出专项安排。

第31条.工程建设保险

项目合同应约定建设期需要投保的相关险种,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并落实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注意保险期限与项目运营期相关保险在时间上的衔接。

第32条.工程保修

项目合同应约定工程完工之后的保修安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保修期限和范围。

(2)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和义务。 (3)工程质保金的设置、使用和退还。 (4)保修期保函的设置和使用。 第33条.建设期监管

若需要,可对项目建设招标采购、工程投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以及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等事项安排特别监管措施,应在合同中明确监管的主体、内容、方法和程序,以及费用安排。

第34条.建设期违约和处理

项目合同应明确各方在建设期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违约责任。可视影响将违约行为划分为重大违约和一般违约,并分别约定违约责任。

第七章 政府移交资产

本章重点约定政府向社会资本主体移交资产的准备工作、移交范围和标准、移交程序及违约责任等。

本章适用于包含政府向社会资本主体转让或出租资产的合作项目。 第35条.移交前准备

项目合同应对移交前准备工作做出安排,以保证项目顺利移交,内容一般包括: (1)准备工作的内容和进度安排。 (2)各方责任和义务。

(3)负责移交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等。 第36条.资产移交

合同应对资产移交以下事项进行约定: (1)移交范围,如资产、资料、产权等。 (2)进度安排。 (3)移交验收程序。

(4)移交标准,如设施设备技术状态、资产法律状态等。 (5)移交的责任和费用。 (6)移交的批准和完成确认。

(7)其他事项,如项目人员安置方案、项目保险的转让、承包合同和供货合同的转让、技术转让及培训要求等。

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

项目合同应明确资产移交过程中各方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违约责任。可视影响将违约行为划分为重大违约和一般违约,并分别约定违约责任。

第八章 运营和服务

本章重点约定合作项目运营的外部条件、运营服务标准和要求、更新改造及追加投资、服务计量、运营期保险、政府监管、运营支出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本章适用于包含项目运营环节的合作项目。 第38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

项目合同应约定政府为项目运营提供的外部条件,如:

(1)项目运营所需的外部设施、设备和服务及其具体内容、规格、提供方式(无偿提供、租赁等)和费用标准等。

(2)项目生产运营所需特定资源及其来源、数量、质量、提供方式和费用标准等,如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来源、来水量、进水水质等。

(3)对项目特定产出物的处置方式及配套条件,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污泥的处置,垃圾焚烧厂的飞灰、灰渣的处置等。

(4)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其他保障条件。 第39条.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项目合同应约定试运营的安排,如: (1)试运营的前提条件和技术标准。 (2)试运营的期限。 (3)试运营期间的责任安排。 (4)试运营的费用和收入处理。 (5)正式运营的前提条件。

(6)正式运营开始时间和确认方式等。 第40条.运营服务标准

项目合同应从维护公共利益、提高运营效率、节约运营成本等角度,约定项目运营服务标准。详细内容可在合同附件中描述。

(1)服务范围、服务内容。 (2)生产规模或服务能力。

(3)技术标准,如污水厂的出水标准,自来水厂的水质标准等。 (4)服务质量,如普遍服务、持续服务等。

(5)其他要求,如运营机构资质、运营组织模式、运营分包等。 第41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项目合同应约定运营期间服务标准和要求的变更安排,如:

(1)变更触发条件,如因政策或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运营服务标准等。

(2)变更程序,包括变更提出、评估、批准、认定等。 (3)新增投资和运营费用的承担责任。 (4)各方利益调整方法或处理措施。 第42条.运营维护与修理

项目合同应约定项目运营维护与设施修理事项。详细内容可在合同附件中描述。

(1)项目日常运营维护的范围和技术标准。 (2)项目日常运营维护记录和报告制度。 (3)大中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管理等。 第43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对于运营期间需要进行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的合作项目,项目合同应对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的范围、触发条件、实施方式、投资控制、补偿方案等进行约定。

第44条.主副产品的权属

项目合同应约定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副产品(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等)的权属和处置权限。

第45条.项目运营服务计量

项目合同应约定项目所提供服务(或产品)的计量方法、标准、计量程序、计量争议解决、责任和费用划分等事项。

第46条.运营期的特别补偿

项目合同应约定运营期间由于政府特殊要求造成社会资本主体支出增加、收入减少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程序及协商机制等。

第47条.运营期保险

项目合同应约定运营期需要投保的险种、保险范围、保险责任期间、保额、投保人、受益人、保险赔偿金的使用等。

第48条.运营期政府监管

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自身行政职能对项目运营进行监管,社会资本主体应当予以配合。政府可在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营的原则下安排特别监管措施,并与社会资本主体议定费用分担方式,如:

(1)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中期评估和后评价。

(2)政府临时接管的触发条件、实施程序、接管范围和时间、接管期间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第49条.运营支出

项目合同应约定社会资本主体承担的成本和费用范围,如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财务费用、保险费、管理费、相关税费等。

第50条.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

项目合同应明确各方在运营期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违约责任。可视影响将违约行为划分为重大违约和一般违约,并分别约定违约责任。

第九章 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

本章重点约定社会资本主体向政府移交项目的过渡期、移交范围和标准、移交程序、质量保证及违约责任等。 本章适用于包含社会资本主体向政府移交项目的合作项目。 第51条.项目移交前过渡期

项目合同应约定项目合作期届满前的一定时期(如12个月)作为过渡期,约定过渡期安排,以保证项目顺利移交。内容一般包括:

(1)过渡期的起讫日期、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2)各方责任和义务,包括移交期间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3)负责项目移交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如移交委员会的设立、移交程序、移交责任划分等。

第52条.项目移交

对于合作期满时的项目移交,项目合同应约定以下事项:

(1)移交方式,明确资产移交、经营权移交、股权移交或其他移交方式。 (2)移交范围,如资产、资料、产权等。 (3)移交验收程序。

(4)移交标准,如项目设施设备需要达到的技术状态、资产法律状态等。 (5)移交的责任和费用。 (6)移交的批准和完成确认。 26

(7)其他事项,如项目人员安置方案、项目保险的转让、承包合同和供货合同的转让、技术转让及培训要求等。

第53条.移交质量保证 项目合同应明确如下事项:

(1)移交保证期的约定,包括移交保证期限、保证责任、保证期内各方权利义务等。

(2)移交质保金或保函的安排,可与履约保证结合考虑,包括质保金数额和形式、保证期限、移交质保金兑取条件、移交质保金的退还条件等。

第54条.项目移交违约及处理

项目合同应明确项目移交过程中各方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违约责任。可视影响将违约行为划分为重大违约和一般违约,并分别约定违约责任。

第十章 收入和回报

本章重点约定合作项目收入、价格确定和调整、财务监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55条.项目运营收入

项目合同应按照合理收益、节约资源的原则,约定社会资本主体的收入范围、计算方法等事项。详细内容可在合同附件中描述。

(1)社会资本主体提供公共服务而获得的收入范围及计算方法。 (2)社会资本主体在项目运营期间可获得的其他收入。

(3)如涉及政府与社会资本主体收入分成的,应约定分成机制,如分成计算方法、支付方式、税收责任等。

第56条.服务价格及调整

项目合同应按照收益与风险匹配、社会可承受的原则,合理约定项目服务价格及调整机制。

1.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及调整

(1)执行政府批准颁布的项目服务或产品价格。

(2)遵守政府价格调整相关规定,配合政府价格调整工作,如价格听证等。 2.项目合同约定的价格及调整 (1)初始定价及价格水平年。

(2)运营期间的价格调整机制,包括价格调整周期或调价触发机制、调价方法、调价程序及各方权利义务等。

第57条.特殊项目收入

若社会资本主体不参与项目运营或不通过项目运营获得收入的,项目合同应在法律允许框架内,按照合理收益原则约定社会资本主体获取收入的具体方式。

第58条.财务监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事关公共利益,项目合同应约定对社会资本主体的财务监管制度安排,明确社会资本主体的配合义务,如:

(1)成本监管和审计机制。 (2)年度报告及专项报告制度。 (3)特殊专用账户的设置和监管等。 第59条.违约事项及其处理

项目合同应明确各方在收入获取、补贴支付、价格调整、财务监管等方面的违约行为的认定和违约责任。可视影响将违约行为划分为重大违约和一般违约,并分别约定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本章重点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和法律变更的处理事项。 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60条.不可抗力事件

项目合同应约定不可抗力的类型和范围,如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核辐射、考古文物等。

第61条.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

项目合同应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及其影响后果评估程序、方法和原则。对于特殊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标准。

第62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

项目合同应约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各方权利和义务,如及时通知、积极补救等,以维护公共利益,减少损失。

第63条.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项目合同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程度,分别约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造成合同部分不能履行,可协商变更或解除项目合同;造成合同履行中断,可继续履行合同并就中断期间的损失承担做出约定;造成合同履行不能,应约定解除合同。

第64条.法律变更

项目合同应约定,如在项目合同生效后发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影响项目运行或各方项目收益时,变更项目合同或解除项目合同的触发条件、影响评估、处理程序等事项。

第十二章 合同解除

本章重点约定合同解除事由、解除程序,以及合同解除后的财务安排、项目移交等事项。

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65条.合同解除的事由

项目合同应约定各种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的事由,包括: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不能或各方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

(2)发生法律变更,各方不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 (3)合同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4)社会资本主体破产清算或类似情形。 (5)合同各方协商一致。

(6)法律规定或合同各方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66条.合同解除程序 项目合同应约定合同解除程序。 第67条.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

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项目合同中具体约定各种合同解除情形时的财务安排,以及相应的处理程序。如:

(1)明确各种合同解除情形下,补偿或赔偿的计算方法,赔偿应体现违约责任及向无过错方的利益让渡。补偿或赔偿额度的评估要坚持公平合理、维护公益性原则,可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偿或赔偿计算公式。

(2)明确各方对补偿或赔偿计算成果的审核、认定和支付程序。 第68条.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

项目合同应约定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事宜,可参照本指南“项目移交”条款进行约定。

第69条.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

结合项目特点和合同解除事由,可分别约定在合同解除时项目接管、项目持续运行、公共利益保护以及其他处置措施等。

第十三章 违约处理

其他章节关于违约的未约定事项,在本章中予以约定;也可将关于违约的各种约定在本章集中明确。

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70条.违约行为认定

项目合同应明确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及免除责任或限制责任的事项。 第71条.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项目合同应明确违约行为的承担方式,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其他补救措施等。

第72条.违约行为处理 项目合同可约定违约行为的处理程序,如违约发生后的确认、告知、赔偿等救济机制,以及上述处理程序的时限。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本章重点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本章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73条.争议解决方式 1.协商

通常情况下,项目合同各方应在一方发出争议通知指明争议事项后,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协商条款的编写应包括基本协商原则、协商程序、参与协商人员及约定的协商期限。若在约定期限内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则采用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处理争议。

2.调解

项目合同可约定采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并明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职权、议事原则,调解程序,费用的承担主体等内容。

3.仲裁或诉讼

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争议,合同各方可约定采用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采用仲裁方式的,应明确仲裁事项、仲裁机构。

第74条.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

诉讼或仲裁期间项目各方对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履行;除法律规定或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项目运营服务、停止项目运营支持服务或采取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措施。

第十五章 其他约定

本章约定项目合同的其他未尽事项。 为项目合同的必备篇章。 第75条.合同变更与修订

可对项目合同变更的触发条件、变更程序、处理方法等进行约定。项目合同的变更与修订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76条.合同的转让

项目合同应约定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允许转让;如允许转让,应约定需满足的条件和程序。 第77条.保密

项目合同应约定保密信息范围、保密措施、保密责任。保密信息通常包括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或合同各方约定的其他信息。

第78条.信息披露

为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提高项目透明度,合同各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项目合同约定,向对方或社会披露相关信息。详细披露事项可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第79条.廉政和反腐

项目合同应约定各方恪守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和防范腐败的责任。 第80条.不弃权

合同应声明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除非该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要求对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第81条.通知

项目合同应约定通知的形式、送达、联络人、通讯地址等事项。 第82条.合同适用法律

项目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83条.适用语言

项目合同应约定合同订立及执行过程中所采用的语言。对于采用多种语言订立的,应明确以中文为准。

第84条.适用货币

明确项目合同所涉及经济行为采用的支付货币类型。 第85条.合同份数

项目合同应约定合同的正副本数量和各方持有份数,并明确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86条.合同附件

项目合同可列示合同附件名称

推荐第7篇:PPP项目方案

PPP(公私合作关系)项目实施建议方案

什么是PPP

(一)基本概念、核心理念

PPP,即公私伙伴关系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这种关系用商业协议来确立,公共部门将融资、建设、运营风险转嫁给私营部门,并与私营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来提供公共服务。在这样的框架下,PPP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如BOT(建设-运营-转让)和BOOT(建设-运营-拥有-转让)等。一般而言,按照私人部门的参与程度和公共部门将各类风险向私营部门转移的程度会产生多种PPP模式,如BOT,BOOT,DBFO等。

PPP的核心理念是追求资金最佳使用价值,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发挥公私双方各自优势,紧密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得到最优的投资回报及社会公共效益,实现公共财政或者公共资源的价值最大化。

(二)PPP的比较优势

相对于政府传统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共融资方式,PPP有以下 比较优势:

1、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

PPP项目一般由社会私人资本或者联合体融资建设及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共用财政投入很少,较好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这对公共财政短缺的情况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同时,由于捆绑了建设和经营,并以服务和产出付费,使得私人部门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通过创新、自我施压等避免项目成本超支。在风险管理上的合理分配和良好的合作机制也使得项目失败的概率大大降低,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2、保障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

评审中标的私人资本或联合体组建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并提供公共服务。联合体一般是由建设方、融资方、运营方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它比传统开发模式具有更好的内部协调能力。 另外,很多PPP项目通过引进国际知名建设、管理机构,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3、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

合理的PPP模式可以平衡公私双方的权责利。在风险分配上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同时,全寿命周期特点使得合同具有较大的灵活空间,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既能维护共用部门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满足私人资本的诉求。

(三)PPP实施背景

十八大以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逐渐成

为政策主线。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发展是重中之重,稳增长的任务尤其艰巨。在此背景下,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财政部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人民币,每年需要资金约7万亿。然而作为城镇化建设主力的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巨大,各级政府直接债务约11万亿,或有负债约7万亿。在当前土地收入成为地方债务主要还款来源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波动都足以影响地方财政,进而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要改变这种困境,最关键的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改变传统政

府投资模式。PPP模式积极引入社会私人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在保障资金来源、引入先进的建设和管理经验、保证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上有较大优势。

(四)PPP法律依据

PPP模式在本质上是鼓励社会非公有资本参与社会基础设施

建设和基础服务提供,我国早在2005年就出台《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其中就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条款。 2010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及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和社会事业领域。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

(五)PPP适用领域

PPP项目的实施过程是引入社会私人资本组建联合体,授予特许经营期,由其自主融资建设和经营该项目,通过项目本身收费或政府对服务的付费收回投资成本,实现投资收益。特许期满,项目移交政府或续约经营。原则上,所有能满足这个特点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具备采用PPP模式的可能。 在经济基础设施中,有公路、桥梁、铁路、电信等设施,不实行收费的交通设施(如海南地区)可以通过政府对流量付费的方式实现收益。在社会基础设施方面,有体育场、医院、学校、政府办公楼、会议中心、供水、排污、监狱、歌剧院、保障房、旅游设施等,这些项目大多可以通过消费者付费形成闭环,不足部分亦可由政府根据流量付费进行补充。

在具体实施中,相应PPP项目一般由上述各领域政府专业主管部门联合政府投融资平台组成招商主体,成为项目发起方。由专业主管部门代表公共部门负责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审查,维护公共利益。

二、PPP实施路径

(一)项目发起

1、明确需求

拟建项目相应级别的行业主管部门,如市级项目由交通局、环卫局、教育局等根据行业需求分析报政府及发改委申请投资立项。需求应量化,尤其对于拟用PPP模式开发的项目,量化的需求是在支付环节提供绩效标准的重要依据,比如,每年需新增垃圾处理多少吨。需求分析是确定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的前提。

也可由相关专业国有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上述需求,并报政府立项。

2、评估方案 在需求分析基础上,上述部门进一步对备选方案进行评估。主要是开发方式的选择。由于PPP开发模式前期工作较长、过程复杂、专业性强、总投资大,因此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用PPP模式。有些可能更适合传统采购方式,如BT或代建。对于确需进行PPP模式开发的,也要为该项目确立一个参考标准,即如果按照传统政府采购模式(PSC)开发,需要的总投资和产生的效益,以便为引入PPP模式提供充分的依据。

3、可行性研究

项目可行性研究应由以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独立进行,或通过权威中介机构提供分析报告。 在可行性研究中,商业预测较为关键,它可以使政府在大量花费资源开发项目之前就能够对合作伙伴关系的适用性有所认识,且对于分析招商过程中私人部门是否胜任、确定合理底标有意义。

PPP项目涉及私人资本的引入。较为严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对于量化项目风险和成本,确定净利润,形成有吸引力的商业预测,从而降低招商难度有帮助。同时也是政府选择开发模式的参考依据。 国际上一些失败的PPP案例大多源于对市场风险预测不足,导致收支难以平衡,最后破产,由政府接管提供公共服务,无形中也增加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4、征询意见

就拟建PPP项目征询监管方、专家、终端用户等的意见有助于发现潜在问题,并在完善后发布切实可行的招商文件。

5、确定决策文件

在项目发起的最后阶段,通过分析需求及初步的可行性研究之后,应形成相关确定性文件,比如绩效标准,风险管理方式,项目公司运营模式,招商程序,融资安排以及监管方案等。 这是开展项目招商工作的前提,也是政府在PPP项目中需要做的基础工作。

(二)项目招商

1、成立招商小组 招商主体一般由项目所在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及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组成。招商主体可以进一步委托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或资产运营公司为招商代理,并与其组成招商工作小组。

为完成招商工作,招商工作小组应聘请相应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技术顾问等。在成功招商后,顾问团队可以进入项目公司继续提供咨询服务,顾问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

2、发布招商文件

招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与潜在对象初步接触,向政府有关部门和融资机构进行咨询等,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招商边界条件。如,合同结构,特许经营协议,费用结算方式,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招商的范围等。这些内容构成完整的招商方案。在获得政府批准后,由招商工作小组正式发布招商文件。

3、确定短名单

招商文件发布后,招商工作小组负责接待意向投资者,在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后,与意向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并接收投资建议书。

招商工作小组应从大量的投标方筛选优质的对象确定短名单进入谈判环节。过低的门槛虽然可以使得竞标过程比较激烈,但也容易增加谈判工作难度。由于PPP项目的特殊性和长期性,单一的指标,如利润率、成本收益等无法确定最合适的合作伙伴。

以往一些PPP案例中不乏为中标而故意压低条件,但最后却无法维持,转而由政府接手的现象。

4、谈判及评审

专家和顾问团队应根据项目的特点,从成本效益、技术创新、管理经验等各方面予以分析比对,尽量以推荐而非打分的方式出具意见。当前PPP项目的行业经验不足以用过于精细的方式进行评选。 评审工作应充分考虑PPP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这个特点。对投资者的经验、技术、实力以及创新能力应予以重视,前者甚至比价格更为重要。

5、签约 最后由招商主体的行业相关主管部门与胜出的投资者或联合体进行签约,授予PPP项目一定年限的特许经营权,并签订合同,由其负责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如有外资参与,还需要由拟参股项目的国有企业或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与其签订合资协议等其它合同。

成功的招商工作是PPP项目达成预期的前提,必须审慎、周全,一般历时约半年至一年。

(三)组建项目公司

1、股东构成

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投资者或联合体出资组建特殊目的项目公司(SPV)。一般代表政府公共利益的国有企业或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进入项目公司,参与董事会及日常经营管理。

2、融资来源

项目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股本和债务。股本由股东出资,债务资金则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为丰富融资结构,满足融资要求,也可以吸收一些次级债和优先股。

国际上项目公司的股本在资金来源中占比较小,一般不足20%。国内一些PPP案例中,这一比例稍高,但一般不超过1/3,大部分开发资金应通过项目本身的融资能力实现。

3、管理层

由股东方、融资方组成的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经营工作,通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处理项目公司在开发建设和运营中的问题,并在统一招标、公开信息方面提供保障。

4、协调委员会

由股东方、政府代表、专家顾问等组成协调委员会,对于项目公司内外部利益冲突,进行协调解决,也可以致力于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对于冲突的解决,一般先由协调委员会进行协调,然后是协调委员会下设的专家委员会进行专业性评判,最后才是选择仲裁诉讼等,这有利于保障合作伙伴关系及各方利益。

(四)风险管控

1、风险分配 PPP项目的风险类型主要有技术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收入风险、财务风险、法规/政治风险、环境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以上各种风险组合所导致的项目失败风险。

各类风险分配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由最有能力处理的一方来承担。这能降低风险的边际成本,达到PPP项目资金的最佳使用价值。

技术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收入风险、财务风险等由项目公司承担,但其中也有属于政府责任部分,比如土地权属、服务及产品规格定义错误、政府要求变化、支付违约等,需在合同及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

法规政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应根据双方的权责进行分担,一般政府公共部门承担较多此类风险。 另外,还应引入商业保险,用于转移不确定性大、损失额度大的风险,如某些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项目重大损失。

风险分配在签约性谈判阶段已经完成,并体现在合同及特许经营协议中。

在建设经营阶段,主要是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和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识别、转移、化解相应风险。

2、多级监管

项目公司应设置多级监管体系,以保障项目进度、服务质量及公共利益。

常见的监督体系分三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协调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定期也可以随机抽查,项目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团队需定期对项目的建设、服务等进行常规检查。

3、收益分享、风险共担

PPP项目是全寿命周期合作。在较长的特许经营期内,全寿命周期的特点是双方无法在一开始就预见所有可能的情况。这就需要公私双方本着合作伙伴的精神,对项目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收益预留足够的协商空间。

如果项目实际收益过高,意味着项目中公共利益被低估,在到达预设阀值后,双方应启动谈判,就合理分配超额收益进行协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缩短特许期或者降低支付标准实现。 反之,如果项目自投入运营后,因非主观原因长期陷入亏损,经营困难,在达到预设阀值后,同样应启动谈判机制。可以通过延长特许经营期或给予补贴等方式予以调整。如著名PPP项目英法海底隧道因市场原因,客流受影响,经营恶化,政府遂将特许经营期延长至99年,但因财务状况恶化,最终破产。如能更早地对风险进行分担,也许这个项目结果会更乐观。

(五)项目移交

1、完整移交

特许经营期到期后,项目公司应根据合同和特许经营协议将相应资产和服务无偿完整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或公司。

完整移交指的是项目资产在移交后完整可用。为保障完整性,项目公司应缴纳一定的维修保障资金或者签署附加协议,在一定周期内,比如一年,资产运作和服务提供基本不受移交带来的负面影响。

2、后续管理

政府部门作为PPP项目的最终接收方,在特许经营协议到期后,一般有三种后续管理思路。 一是与原资产经营团队续约,根据实际情况,签订新的特许经营协议。 二是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国有企业接管,提供公共服务。 三是对该项目重新进行招投标,聘请更为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

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应根据资金价值最大化、维护共用利益的原则进行选择。

三、国内外PPP实施案例

(一)成功案例

1、《上海老港垃圾处理厂四期项目(PPP)》 (1)项目实施过程:

由市容环卫局和上海城投组成招商主体,计划通过国际招商,引进拥有一流垃圾处理技术和丰富运营管理经验的国际投资者。 市容环卫局、城投委托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上海申信进出口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招商代理,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002年12月开始招商前期准备,由市容环卫局、城投及招商代理组成招商工作小组,并聘请天达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城市建设研究院为技术顾问。 2003年4月9日~4月30日,招商代理发布招商文件。

8月12日,ONYX联合体和惠记联营两家投资竞争人向招商代理递交了投资建议书。2003年8月经过投资建议书的评审、竞争性谈判、确定候选投资人和签约性谈判,最终ONIX与中信泰富组成的联合体胜出。

2003年12月23日,市容环卫局和项目公司股东代表草签了特许权协议及相关附件,环卫局、城投和项目公司签订了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ONIX与中信泰富组成的联合体与上海市城投环境组成合资公司,负责老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期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期20年,是我国首个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市容环卫局、上海城投与项目公司签订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并委托上海城投在垃圾收费机制尚未建立之前支付相关垃圾处理费用。 (2)项目结果及评价

上海老港生活垃圾填埋场四期项目于2005年2月21日进入试运行,主体工程于12月12日正式投入运营。施工建设进度比较快,工程质量明显高于老港三期。 该项目总体较为成功,有以下几点可以借鉴:

招商目标清晰,招商程序合理,有明确的项目小组工作模式,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了有效的沟通协调和争端解决机制,同时政府监管也到位。唯一不足的是政府层面缺乏一个统一调度的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市容环卫局显然无法使项目在各部门协调上更为顺畅。如优惠政策的落实,相关部门的批复等。

(二)不成功案例

1、国家体育场(鸟巢)PPP项目

国家体育场工程总占地面积21公顷,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项目2003年12月24日开工建设,2008年6月28正式竣工。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国家体育场的融资和建设工作,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负责30年特许经营期内的国家体育场赛后运营维护工作。

2003年8月9日,中标人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分别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奥组委、北京市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特许权协议》、《国家体育场协议》和《合作经营合同》三个合同协议。之后,联合体与代表北京市政府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项目公司——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313900万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政府出资58%,中信联合体出资42%。在中信集团联合体42%的投资中,中信集团所占比例为65%、北京城建集团所占比例为30%、美国金州公司所占比例为5%。 项目结果:

奥运会过后,由于缺乏足够的商业效益支撑,鸟巢运营陷入困境,并与2009年8月29日,通过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场运营维护管理协议》,对鸟巢进行股份制改革,由政府接手运营。 问题总结:

由于项目的特殊性,政府在项目中干涉较多,无论从设计、施工还是运营,使得项目公司非常被动,最后因商业预期无法实现,而被迫由政府接手。

2、墨西哥收费公路工程项目

为弥补政府交通投资的不足,墨西哥政府在1989-1994年间实行“收费公路工程”,共计授予私营部门55条收费路的特许经营权,吸引私营资本超过100亿美元,将该国收费高速公路网由1989年的4500公里延长到1994年的9900公里。但由于项目特许经营方案设计不合理、建设成本增加、交通流量估算失实以及1994年12月爆发的墨西哥“龙舌兰危机”引发的比索大幅贬值,导致私营项目公司运营困难,纷纷倒闭。墨政府被迫成立专门的政府信托基金来接收23条收费路烂摊子,与此同时,墨政府将仍由私营部门营运的32条收费路的特许经营期限延长至20年以上,以增强项目的投资回报能力。 问题分析:

主要是招投标设计不合理。一是项目“最短特许经营期方案获胜”的中标标准直接导致特许经营期限过短(最初中标项目的最长期限仅为15年),收费过高。二是过于宽松的竞标人资格初选条件使得许多中标人对前期工程设计投入不够,导致项目建设开始后投资远超预算,造成项目完工滞后。

3、菲律宾电力供应项目

菲律宾政府于1987年7月发布第215号政府令,向私营部门开放电力市场,允许私营投资者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建设独立电厂,向国家电力公司售电。1991-1993年短短三年间,国家电力公司就完成25个BOT合同谈判,涉及新增发电装机300万千瓦以上。1993年,菲政府宣布度过电力短缺危机。当时菲国内普遍认为电力危机后经济将快速增长,电力需求也将同步增长。基于以上市场预测,菲政府制订了电力部门继续大发展的规划。国家电力公司也按照这个规划继续与私营部门合作通过BOT模式扩大发电装机容量。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家电力公司出于种种原因,仍与私营部门签订了总装机为284.1万千瓦的BOT协议。随着危机的深化,菲电力系统供给过剩问题凸现。与此同时,国家电力公司PPP项目运作能力和经验不足以及BOT合同风险分担设计不合理带来的严重后果也开始显现。当初电力公司和独立电厂BOT合同中的购电协议均采取了“take-or-pay”条款,即电力公司按照电厂发电量而不是实际调度上网电量支付费用,承担全部市场需求变化风险。这导致电力公司最终又将此部分额外电力的购买费用转嫁给消费者,造成电价高涨。 问题分析:

风险分担机制不合理,市场风险大部分应由项目公司承担,国家承担全部市场风险,必将转嫁给消费者,损伤经济。

以超大型准经营性项目(总投资100亿元以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为例。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无法通过票款收入收回全部投资并实现盈利,针对这一难题,本方案采用结构化融资技术,将项目有效分割并组合,提出一种复合的项目融资模式。

方案设计:采用“复合PPP模式”,即公私合作制(PPP)+投融资建设(BT)组合的模式。

1、项目投资建设

轨道交通项目可分A、B两部分投资建设(假设总投资100亿元)。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约占总投资70%,为70亿元;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约占30%,为30亿元。

A部分投资建设,采用投融资建设方式,即投资方与政府授权主体签署《投资建设合同》,并独资成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完成后由政府在3-5年内回购,政府提供回购担保。

B部分投资建设,政府与投资方按一定比例出资(如6:4股权比例)成立特许经营公司,负责B部分的投资建设。

2、A部分资产租赁:投资方单独投资建设的A部分建设完成移交政府后,政府与特许经营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将A部分资产租赁给特许经营公司使用。

3、特许经营(A+B两部分资产):政府监管单位与特许经营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项目资产)的维护和相关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特许经营公司,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B部分的投资。

4、B部分资产移交: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地、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

5、模式设计理由:采用复合PPP模式,即公私合作制+投融资建设组合的模式,主要考虑到国家层面政策导向、投资方合理投资收益及政府建设资金缺乏等几个方面因素。

A.PPP模式是国务院层面大力推行模式,本模式设计中以PPP模式为核心,提领整个项目合作框架,使得项目合法性、融资落地及后期运营规范等方面都更具有保障性。

B.若整个项目(A、B两部分投资)都采用单一PPP模式,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太长(以北京地铁4号线为例,B部分46亿元投资,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0%,回收期16年)。A、B两部分都采用单一PPP模式,投资回收期保守估计超过30年,是任何企业都无法承受的。因此投资金额较大的A部分可采用投融资建设的模式,合理缩短企业投资回收期。

C.此外,若整个项目A、B两部分都采用单一PPP模式,为使项目达到一个合理的收益水平(如10%内部收益率,15年投资回收期),政府每年需要补贴费用大大增加,巨额补贴会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

D.就项目A部分而言,也可采用政府自建,然后将资产租赁给投资方与政府成立的特许经营公司,但政府方面资金压力较大,目前来看不太现实。因此,较为可行的方式是A部分采用投融资建设方式,投资方能够缩短投资回收期的同时,政府也减轻了项目建设资金压力。

E.项目A部分投融资建设方式也可适当变形,如采取投融资建造+土地联动的方式(BTR),即投资方可摘牌地铁沿线配套的商住用地,冲抵部分投资款。

6、模式重点说明

1)合法性文件:投资方投融资建设A部分项目政府应通过人大决议,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特许经营权授权文件。

2)特许经营公司股权:在特许经营公司中,我方股权比例应低于50%,原因在于我方只是参与项目的运营,而非主导,控股方应为政府方面授权主体(轨道公司)。

3)项目融资: 项目资本金部分可考虑引入信托、资管计划及保险资金等多种形式。项目贷款部分,需要提前与国开行及四大国有行等实力雄厚的银行对接,研究银团贷款落地的问题。

4)招标方式:由于目前法规层面对PPP模式没有完整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与当地政府部门充分沟通,在大的政策支持及现有招投标法框架下,先行先试,最终实现投资建设施工总承包一体化招标。

5)项目A、B两部分的分割:不同线路的客流收入情况、建设成本、票价政策等因素存在差异,投融资建造模式与单一PPP模式的比例可以在本方案基础比例上进行微调。即如果线路的经济特征较好,那么投融资建造部分的比例可以下调,反之则上调。

6) 票价与客流预测:票价与客流预测是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需要与当地发改委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票价政策,并需要第三方专业公司提供客流预测数据。

7)特许经营收入调整机制:项目投资体量大,特许经营期限长,运营效益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科学、灵活的调整机制是成功实施项目的关键。

A.票价调整机制:在政府核定票价与社会投资商业化运作所需要的商业化票价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的票价调整机制。

政府核定票价:政府监管部门根据现有政策,结合客流数据确定的平均人次票价。

商业化票价:政府核定票价基础上,锚定与特许公司经营成本紧密相关的电价、工资、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建立票价调整公式,依据该调整公式计算出来的票价为商业票价。

政府核定票价与商业票价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政府与投资方按一定比例分担,以反映项目运营成本的正常变化。票价调整机制的核心是解决特许经营公司运营成本正常增长的问题。

B.租金调整机制

A部分投资建设完成后,政府将资产租赁给特许公司并收取租金。在项目特许经营期,租金将作为分担客流风险和调节运营收益的手段:实际客流低于预测客流一定比例时,政府减免特许公司应支付的租金;当实际客流高于预测客流一定比例时,政府提高特许公司应支付的租金。

租金调整机制的核心是解决客流波动对特许经营造成较大风险的问题。

7、投资退出机制

在实际客流与预测客流严重背、政策调整、政府违约及不可抗力等情形下,投资方可合理退出,且政府需要给予投资人以公允价格补偿。

9)资源整合:一般投资人须与轨道运营经验丰富的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并形成联合体参与特许项目的投资建设,可大大增强对政府的项目谈判地位,同时也有助于提高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效率。

推荐第8篇:ppp项目投融资

吴亚平主任表示,做PPP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万万不能”。一是一定有敬畏之心,一定要有专业;二是有钱不能任性,但是做PPP没钱也是万万不能的。他分析了项目可融资性的三大决定因素,并提出增强PPP项目可融资性的具体路径建议。

2018年6月11日,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E20环境平台、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排水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国祯环保协办的“城市排水PPP模式健康发展及案例实践专题研讨会”在合肥举行。在研讨会的第一单元我国“PPP政策导向与排水市场化机遇”主题演讲环节,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作了“再论PPP项目的可融资性”为主题的发言。

吴亚平主任表示,做PPP有两个非常重要的“万万不能”。一是一定有敬畏之心,一定要有专业;二是有钱不能任性,但是做PPP没钱也是万万不能的。他分析了项目可融资性的三大决定因素,并提出增强PPP项目可融资性的具体路径建议。

PPP项目的可融资性取决于三大信用的组合

吴亚平主任指出,一个PPP项目的可融资性通常取决于三大信用的组合。 第一,看项目资产或者经营权/收费权的信用。这种来自于项目本身的可行性,如果这个项目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财务可持续、风险上可控,那就是一个好项目,在项目资产或经营权上的信用是良好的。比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大量的高速公路,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收费权有很好的信用基础,靠项目本身的资产信用就可以解决融资问题。投资者也愿意投,金融机构也愿意提供融资。

第二,如果说项目本身的信用不足,那要看投资主体是谁来做,也就是项目投资主体(城投或社会资本方)的信用。比如如果是央企来做,投资机构觉得这种主体挺好,信用不错,这样项目资产信用加主体信用有可能获得融资。专业能力、经营业绩、投资能力都是项目主体信用的加分项。

第三,政府的信用支持。如果项目现有的主体信用和资产信用还不够,那可以看第三个信用,即政府的信用支持。政府信用不是兜底,而是合规情况下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以及风险上的分担。

增强PPP项目可融资性的途径 与三大信用组合相对应,增强PPP项目可融资性可以从以下方面上做好文章。

一是加强PPP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这是项目可融资性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资产/经营权的信用。实际上,PPP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项目本身的可行性研究,这是传统可研的范畴;另一个是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可行性研究。而PPP项目实施方案就是回答项目引入PPP模式可行性的问题,核心是商业交易层面的可行性,包括风险分担机制、投融资方案、投资回报机制、社会资本方准入条件、合同体系及PPP合同主要内容、监管和绩效考核等,进一步夯实项目资产的信用。因此,如果一个项目的可行性既回答了本身的工程、技术、财务的可行性,又把投资人和政府关切的交易问题解决了,这样就有可能找到相对靠谱的投资人。同时,作为金融机构,也会有意愿接手这种项目,愿意提供融资服务。

二是优选专业化的社会资本方(产业资本)。专业至关重要。因为专业是社会资本方信用的重要基础。只有专业,才有可能了解项目所处行业领域的技术与经济特点,这是投资决策的前提条件,这是第一位的。只有专业,才有可能构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控机制,包括识别主要风险因素、分析其潜在影响及提出管控措施。只有专业,才有可能建立健全项目的投资回报机制,包括创新商业模式、完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以及设置必要的政府补助/补贴等。

而关于什么是专业化的社会资本方,他认为可以分成两大类:第一类,需要通过经营获利的项目,比如说供水、污水处理、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工程和设备只是项目成功的必要条件而远非充分条件。比如体育场馆的经营属性应该更强些,项目工程和设备非常重要,这是一个基础;但有工程和设备只是成功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关键还在于运营能力和运营效果,也就是运营商或者运营商+建筑商的联合体,不然很难融资。第二类,工程和服务高度合一的项目,如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市政道路等,工程和设备基本决定了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它的可经营性非常弱,高速公路建成之后有没有车跑、能不能赚钱,很大程度上是听天由命了。首先需要把工程踏踏实实建好,工程和设备质量都很好了,剩下的运营和维护相对来讲是比较简单的。因此此轮PPP项目中,建筑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比较高,这其实也是一种专业使然。

三是政府信用支持PPP项目融资。首先要明确,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只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包括PPP项目公司或融资平台等,承担支付/补贴责任,并不直接与金融机构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不得对金融机构承担还贷或担保责任,不能出具承诺函、安慰函等文件。地方政府的使用支持如何实现,有几种方式可以去考虑。第一,政府切实做好PPP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的论证,包括规定的一般预算支出10%这一天花板,且考虑地方财务综合财力。有了这样的论证,政府的信用是相对来讲可靠的。第二是做好中期财政规划,在地方政府需要付费或者补贴的前三年(T-3),可以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把项目纳入到中期财政规划中,并按其计入年度预算草案(T-1)和年度预算(T),给投资人、金融资本吃一颗定心丸。第三是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督促社会资本方履约。四是分担部分项目风险,比如最低需求风险等,确保风险得到合理分配。

建议金融资本参与项目研究论证

吴亚平主任还表示,金融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虽然有产业资本出具的项目资本金作为其防风险的“安全垫”,但金融资本特别是银行实际上承担最大风险。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实施方案研究中,应听取银行等金融资本的意见和建议,在相关交易结构包括投融资方案、投资回报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融资条件设计中考虑或体现金融资本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此外,还可以请金融资本引荐专业化的社会资本方,促成政企合作。

他也建议地方政府加强与工商联、有关协会(商会)以及民间平台类机构的合作。积极搭建PPP项目信息共享的投融资对接平台(如项目推介会),构建金融资本参与PPP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工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回归PPP的初心,坚持四大理念和四大原则

他强调,项目的可研、实施方案没有做好,可能得不到融资。因此,要回归PPP的初心。从社会资本投资的角度来说,要用市场和商业的眼光去看PPP项目;而地方政府,可能是融智+融制+融资的小目标。两者利益立场不同,但都是基于合作的精神,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

说到初心,吴亚平主任指出应坚持推广PPP的四大理念——公平的市场竞争、合理的投资回报、有效的风险分担和真正的物有所值。在实际做PPP时,要真做PPP、做真PPP,坚持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按服务绩效付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这四大原则。唯有如此,PPP的三大信用问题可以得到解决,项目的可融资性会大大提高。

推荐第9篇:PPP项目注意事项

PPP项目注意事项

一.PPP项目合同签订并执行的必要条件: (1)成立项目公司完成第一笔注资,并签订PPP项目补充协议若PPP项目合同是中标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实施机构签署的,则需要在签署之后尽快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由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签订PPP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并完成第一笔注资,为开展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2)PPP项目入库审批及政府付费纳入中期财政规划这两个条件是社会资本方特别关心的问题,关系到整个合作期限内政府付费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通常融资方也会将PPP项目入库和政府付费纳入中期财政规划作为其放款的条件之一,以确保将来项目公司现金流的稳定。

(3)完成融资交割完成融资交割是PPP项目合同中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只有确保融资款到位才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融资交割是指项目公司已与融资方签订融资协议,并且满足融资协议中放款的所有条件,融资方可以放款。

(4)完成审批手续通常新建PPP项目需要在开工前完成一系列的审批手续,如立项、规划、土地、开工许可等,具备这些手续后项目公司方可进行施工。而这些工作通常需要当地政府部门的配合,因此审批手续通常是政府方负责完成的前提条件。

(5)购买保险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存量项目,政府方都会要求项目公司分别在建设期和运营期购买相应的保险,以降低项目风险。因此,就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而言,需要分别将购买建设期保险和运营期保险作为项目执行的前提条件。 二.在确定PPP项目合同时通常还应考虑以下问题:目标日期如何确定? 通常目标日期不宜过长否则起不到督促的作用,但也需要根据所设置的前提条件的性质决定,如设立项目公司、注资、购买保险的时间通常比较好把控,但是审批、完成融资交割的时间则相对不好控制。在目标日期到期前,双方可根据已满足的和未满足的前提条件的情况以及对未满足的原因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延长目标日期。经延长以后,在新的延长期内负有满足条件义务的一方应尽可能在延长期内满足前提条件。

三.是否有必要设置履行前提条件的履约保函? PPP项目从采购到建设、运营、移交几乎每个阶段都可以设置相应的履约保函,特别是从建设期履约保函到移交保函几乎是首尾相连中间无缝衔接。但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也就是说采购阶段的投标保证金在PPP项目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退还给供应商,在未到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之前的一段时间并没有相应的保函予以保障,而该阶段确实存在由于无法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而提前终止项目协议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由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提交前提条件的履约保函对政府方来说会更有保障。实践中,有些项目虽然未要求提交前提条件的履约保函,但是会要求项目公司提前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也就是说项目协议签订后无论何时开工建设,先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注意约定前提条件未满足和建设期履约保函提取的关联性,否则可能存在不能提取的风险。

推荐第10篇:PPP项目建议书

ppp项目如何民间自提?

根据世界银行下属机构ppiaf专题报告,民间自提(unsolicited proposal)是基础设施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协作)项目初始发起的一种方式,一般而言包括三方面含义:没有被邀请投标的提议;可能不在政府预算或政策框架范围内;项目需求及目标尚未被有效识别。

在澳大利亚、韩国、菲律宾、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已经存在许多民间自提的实践。以台湾为例,截至2004年政府规划项目约占ppp项目的88%,由民间自提的占ppp总项目的12%。

民间自提项目中,私营部门投资人以自提的形式发起ppp项目,以期避免激烈的竞争过程,顺利获取项目。通过民间自提,如能成功获得排他性的谈判地位,私营部门通常可以直接与政府就项目详细信息进行闭门式谈判,进而获得更优惠的合同条件。

也因此,围绕民间自提向来争议不断,私营部门投资者声称在特殊情况下,某些项目由单一发起人提议开发有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 项目开发商(私营部门投资者)拥有项目所需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 由于项目规模小、位置偏远或政治风险等因素导致缺少对该项目感兴趣的私营部门投 组织公开招标的费用较大,对政府部门、私人投资者或对双方来说经济性较差; 通过邀请谈判的形式(民间自提)可以加快项目的开发速度。 资者; ●●

但公众倾向认为,民间自提项目往往带有某种特殊利益目的,容易滋生腐败。因为项目以排他方式与原始发起人进行谈判,在投资人选择过程中缺少足够的透明度与竞争。 鉴于这些关于民间自提的争议,国际上部分国家完全拒绝民间自提项目从而避免这一系列问题;有些国家则有选择地允许民间自提项目的存在,甚至在ppp法律体系中做出明确规定。

如果政府允许民间自提,关键是如何管理和促进私营部门积极地参与项目的概念设计并提出方案,同时又不失去公开招标模式所带来的提高透明度及效率的好处。

民间自提操作流程

在管理ppp民间自提项目方面,国际上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大多数允许民间自提的国家没有特别的程序来进行管理,通常是就具体项目进行直接谈判,并可能同时涉及到几个部门或机构。

在准备民间自提时,私营部门投资者往往需要了解如下信息:

● 项目建议书提交至政府哪个部门 项目建议书需要涵盖什么信息 政府对民间自提项目决策过程的时间安排 综合参考部分国家和地区有关于民间自提的管理程序,民间自提过程主要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与大多数项目类似,从私营部门向政府提出项目开始,一直到项目所有内部评估完成,做好了公开招标前的一切准备。通常,民间自提的第一阶段管理流程如图2所示。

第一步:私营部门首先向政府相关负责部门提交一份项目的初步描述性文件(项目意向书,或项目初步建议书),在有些国家和地区如阿根廷、智利、哥斯达黎加,该文件只包含项目的概念性描述,而在另一些国家如韩国、南非,该文件需要包含更为详细的信息。

第二步:经过一定时间的审查评估后(初评),政府部门会给出一个初步的反馈意见,包括该项目是否符合公众利益,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等。在审查过程中,政府部门可能会要求私营部门提交更多的关于法律、财务可行性及环境方面的分析报告,私营部门需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步:如果项目的初步描述(项目意向书)审查通过,私营部门通常会收到正式的确认,同时需要继续完成项目建议书。此时,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及机构需要了解如下信息,(a)申请者在特许权公司的角色以及实施和运营项目的能力,(b)技术可行性研究,(c)总投资估算及财务计划,(d)运营收入及费用计划,比如收费计划,(e)项目论证,(f)环境与社会影响分析。有些国家中,需要在此阶段给出项目开发的费用补偿估算,如智利、哥斯达黎加和南非;有时政府也会要求在这一阶段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保证私营部门自提项目的可靠性。

第四步: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查。通常政府有关部门会与私营投资人通过谈判将项目的主要边界条件确定下来(如南非,台湾)。有些政府主管部门会需要其它相关部门的批复(如韩国、菲律宾)。审查完成后,项目可能会被批复同时进入下一阶段,也可能被拒绝批复。如果被拒绝批复,私营部门可以重新提交修改后的项目建议书,或者政府部门在一定的规定期限后,可以采用私营部门的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进入公开招标的程序(例如在智利需要3年期限,在阿根廷则需要2年)。

如果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复,项目将进入第二阶段——公开招标,旨在发掘不同于项目原始发起人所提出的有益的方案。第二阶段通常有三种模式:奖励模式、swi challenge模式,或最后及最优的报价模式。

(1)奖励模式

智利和韩国政府为鼓励民间自提,在正式的招标过程中对原始项目发起人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但最常见的是在标书评估过程中,原始项目发起人的技术分或商务分获得额外加分,或当项目原始发起人的报价与最佳报价的差距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则选择原始发起人授标。

第一阶段的审查完成之后,在奖励模式下,接下来的项目开发流程如下:

第五步:一旦项目被正式批复,则原始发起人就正式获得该奖励,奖励的额度由政府的项目主管部门确定,通常有一个最高限额。(如在智利和韩国为10%)

第六步:在相关法律的框架下(如bot法,特许协议等),ppp项目会被正式注册并宣布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文件列明对原始发起人的奖励额度,以及对项目开发费用的补偿额度。竞争者可以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投标文件。

第七步:在公开招标阶段,项目发起人可以选择使用奖励进行投标或选择不投标。在智利,原始发起人甚至可能将奖励额度转售给其他投标人。如果项目原始发起人投标失败或不愿意投标,中标者也可能需要补偿项目原始发起人的项目开发成本,在公开的招标文件会有明确的说明(例如在智利)。当原始发起人是唯一的投标人,则其将自然地获取项目。

譬如,项目原始发起人以民间自提的形式提议新建收费公路项目,并通过审批后获得了10%的奖励。作为交换,政府有权对收费公路项目建议书进行修改,并开展公开招标。在公开招标中,收费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假设公开招标中,最低收费报价是0.19美元每公里,原始发起人的报价是0.2美元每公里,则原始发起人中标,因为项目原始发起人的报价与最低报价相差在10%以内。

(2)swi challenge模式

当民间自提项目进入公开招标程序后,最常见的是swi challenge模式。这一模式与奖励模式类似,在指定期限内允许其它投资人进行投标,在菲律宾、印度、意大利及台湾等地广泛应用。该模式下,原始发起人没有预先设定的奖励,但是有权利与其它更优报价的投标进行一对一的比较竞争。

第一阶段完成后,在swi challenge模式下,第二阶段程序如下:

第五步:在相关法律的框架下,项目会被正式提上议程并宣布公开招标。

第六步:在菲律宾,原始项目发起人需要提交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投标人相同的投标保证金。该投标保证金旨在保证原始发起人确实有意完成项目。政府部门有权公布原始发起人提交的项目建议书中的相关信息。 第七步:在菲律宾和关岛,当一个较低的投标报价出现时,原始发起人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相应调整自己的报价,以匹配最优报价。

第八步:在swi challenge模式下,如果原始发起人没有相应调整报价,则项目将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在菲律宾,如果原始发起人相应地调整了报价以匹配最优报价,则项目将直接授予原始发起人。在关岛,如果另外的投标人给出了更低的报价,同时原始发起人相应地调整了报价,则bot委员会将针对双方的技术方案向董事会(或执行委员会)给出推荐意见。

(3)最后及最优的报价模式

近来,在部分国家民间自提中出现了奖励模式与swi challenge模式的其他变化形式。其中关键的变化在于多轮的投标过程中,原始发起人可以直接进入最后一轮的投标。南非采用了该模式,这种模式类似swi challenge模式。阿根廷采用的方法同时包括奖励模式和swi challenge模式的特点。哥斯达黎加采用了较为简单的方式并同时给予原始发起人较少的优惠。在大部分情况下,最终中标人都需要补偿项目原始发起人的开发费用,通常这一费用会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民间自提项目第一阶段完成后,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复,政府会邀请其它投标人进行投标,接下来的程序如下:

第五步:在相关法律的框架下,项目将被正式提上议程并宣布公开招标。标底价不会泄露给其它投标人,原始发起人也需重新提交正式的投标文件。

第六步:评标。在南非,第一轮将选择最优的两个投标人,然后进行最后一轮的投标。如果原始发起人是其中之一,则其自然的进入最后一轮的投标,若不是,原始发起人也可以直接进入最后一轮的投标。在阿根廷,如果原始发起人的报价与最优报价相差在5% 以内,则原始发起人中标。但是如果原始发起人的报价与最优报价相差在5%至20%之间,则原始发起人可以重新给出调整报价并进入第二轮投标。

第七步:第二轮投标要求在第一轮中胜出的投标人给出最优的最终报价。标底价不会公开,中标人将在最后一轮(第二轮)投标中选出。在阿根廷,如果第二轮中标人不是原始发起人,则中标人需要补偿原始发起人的项目开发成本,相当于项目投资的1%,该费用会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在南非,同样,中标人需要补偿原始发起人的项目开发成本。

几个关键议题

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民间自提管理程序并不容易,政府的诸多挑战包括必须解决好如何补偿项目原始发起人的问题;项目审批上的时间限制及执行中的各种困难;协调好各个政府机构及部门;有效地规划整个行业的发展;制订促使私营部门有动力开发项目的激励机制等等。 项目开发成本补偿

通常,如果项目私营部门(原始发起人)投标失败,他们会期望政府或中标人(或两方)补偿他们在项目上的开发成本。原始发起人声称自己在项目上投入了时间和资金,这些努力应该获得补偿。但有时候确定项目本身及其开发的真实价值并不容易,这些私营部门肯定会要求最高的补偿,而不合理的高额补偿可能会诱使他们随意向政府提出开发一些毫无用处的项目。

有趣的是,一些同意补偿私营部门开发成本的国家(比如阿根廷,智利,意大利,南非)迄今为止并没有批准多少民间自提项目。而不补偿这些成本的国家或地区(比如韩国,台湾,菲律宾)却批准了更多的民间自提项目。因此,在这些国家,补偿开发成本不一定能吸引私营部门提出更多的自提项目。 设置时限

在很多国家,政府都会详细规定完成项目审批及进入招投标阶段的时间点。项目的原始发起人在参与招投标的时间安排上拥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原始发起人已经花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项目做准备,而且比其他投资者更加熟悉项目方方面面的特征。其他竞争者通常只有大约60天左右的准备时间(比如关岛及菲律宾),如果时间不充裕,很多竞争者可能并不愿意参与投标。 协调政府机构或部门

在大多数国家,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比如能源及交通)的规划安排由不同的政府机构或部门来协同实施,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可能也会牵涉其中。如果相关政府机构或部门缺乏必要的协调及沟通,提出自提方案的私营部门就会非常被动。 有效的行业规划 允许私营部门针对某些基础设施行业提出自提方案可能也会导致一系列问题。理论上,私营部门只关心投资回报,他们可能不会在意项目所在国整体的福利或经济利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些国家如智利,哥斯达黎加及意大利,只允许私营部门针对政府的战略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中的项目提出自提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会在大框架上定期性地调整不同行业的发展重点,让感兴趣的机构去确定项目的各项细节。例如,政府认定有必要修一条路连接两座城市,他们会让项目开发商自己去估算交通流量,开发商还可以提出开发这条路沿线的商业设施。

制订合适的激励机制

要想让私营部门积极参与有意义的项目,同时又营造充分有效的竞争,以便让原始发起人之外的投资人参与投标并非易事。竞争者对中标机会的预测,理论上会影响民间自提项目的总体数量。

如果竞争者拥有和项目原始发起人同等的中标机会,原始发起人知道自己很容易被淘汰,他们自然就不愿意提出很多自提方案。

理论上,奖励模式及swi challenge模式都给了竞争者合理的中标机会。但实际上,在一些国家,竞争者鲜有成功中标的,这一点从迄今为止韩国,菲律宾,及台湾数量有限的民间自提项目上就可以看出来,当然,有些机制可能也并没有给予项目原始发起人多大的竞争优势。

智利、阿根廷民间自提模式分析 智利(奖励模式)

上世纪90年代初期,智利政府迫切需要投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来发展经济。但政府缺乏资金及相关的专业知识来实施大规模的公共工程。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号召私营部门参与主要公共工程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特许经营机制亦赋予私营部门关键性的角色,即私营部门可以投资盈利性的基础设施,并通过向用户直接收费而回收投资。

民间自提的管理程序在该国主要的特许经营法律中有详细规定,而程序的各项细节则由相关法规约定。交通部及电信部负责管理公私合作交易,包括私营部门提出的民间自提。公共工程部(不包括交通部及电信部)负责监督交通行业的特许经营方案,很多民间自提项目都集中在交通行业。

自1992年以来,约有200多个民间自提项目被提交到政府当局,其中12个实现了公私合作,14个通过了初步审批,正在接受进一步审批,其他的都被政府否决。

以民间自提的方式开发项目,并顺利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的总合同金额占特许经营项目总投资额的12%。自从1993年开始实施特许经营方案以来,已经有48个涉及私营部门参与的合同被政府部门批准并授予,投资总额超过70亿美金。在这48个合同中,12个项目由民间自提方案发起,投资额达8.51亿美金。首批的2个机场特许经营项目将原始发起人的奖励额度设定为20%,直接从原始发起人的财务报价中扣除(由此获得最低的乘客离境费)。但在1996年12月实施的第3个同类项目上,政府将额度调整为10%并一直沿用至今。令人惊讶的是,上述12个项目上虽然政府给与了原始发起人奖励,但在公开投标过程中原始发起人并没有太大优势。虽然享受奖励的原始发起人在公开招标失败时获得了开发成本的补偿,而且这种奖励本可以使其他竞争者对参与投标望而却步,但奖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左右项目最后花落谁家(事实上,即使没有这种奖励,中标人依然可以中标。在大多数项目上参与公开招标的私营部门不止一家。

尽管大部分项目上中标方并非原始发起人,民间自提在智利依然非常活跃。截至2006年3月份,已经有价值超过10亿美金的14个项目被政府评定为符合公众利益,并获得了初步审批。另有价值约37亿美金的38个项目准备接受政府的初步筛选。

阿根廷(奖励模式)篇2:ppp项目建议书提纲

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规模

二、项目必要性

(一)、项目现状及预测

(二)、项目必要性

三、项目规划

(一)、拟建地点

(二)、建设方案

(三)、项目进度安排

四、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一)、政策条件

(二)、建设区建设条件

(三)、建设技术条件

五、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估算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六、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一)、经济效果

1、财务评价

2、国民经济评价

(二)、社会效益

1、环境影响

2、社会影响

七、结论篇3:智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综合提升ppp项目建议书 xx市xx产业集聚区

智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

综合提升ppp项目

项目名称:xx市xx产业集聚区智慧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综合提升ppp项目 项目地点:xx市xx产业集聚区

主管单位:xx市xx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编制单位 :中国ppp研究院

二o一五年六月 内容提要

一、项目背景(详见p6)

为落实公共资源节能减排工作,缓解政府基础建设财政压力,推动ppp项目合作,本着优势互补、科学运营、服从监管、盈亏自负的原则,根据国家《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政策,以xx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为主导拟与xx市人民政府xx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政府)采用ppp模式合作对集聚区内公共供暖与道路照明进行一体化能效提升改造实现集聚区内的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智慧城市项目),实现节能的同时,使集聚区内的经营管理更方便、更快捷、更先进、更科学。

二、项目合作模式(详见p7)

智慧城市项目是针对集聚区内当前供暖和照明现况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过一体化能效提升改造并负责一定年限的经营而达到共赢的一种新模式,合作主体构成如下: 合作主体:政府主体+社会资本主体;

政府主体:xx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

社会资本主体:xx公共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拟成立,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公司”);

1、管理公司构成: xxxx实业有限公司(持股50%); xx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 xx亿美电子有限公司(参股10%);

新加坡美吉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参股10%);

中国ppp研究院(项目咨询机构);

香港懋信国际投资集团(项目融资机构之一)。

三、项目实现目标(详见p18)

智慧城市项目采用 ppp模式,合作经营期按20年计算,可为政府带来经济效益如下:

1、政府若要一次性完成节能改造,采暖项目需要投入资金:2.17至2.64亿元,20年综合成本8.17亿至9.84亿元之间。

2、led路灯及施工(不进行智慧照明提升)需要投入资金:346.81万元,20年综合成本10.75亿元。

3、采用ppp模式合作进行智慧城市改造,由项目管理公司全额投资,20年管理期内直接为政府节约财政支出最小6.62亿,最大7.97亿。

四、项目实施方案建议

建议方案

一、由于现有灯杆存在老旧现象,很难做出折旧评价,项目实施前由政府出资进行一次性更换。

建议方案

二、如现有灯杆不做折旧处理,由项目管理公司承担更换而造成的亏损利益,由政府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限。

建议方案

三、如现有灯杆不做折旧处理,而造成的经营亏损,政府应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一次性进行补偿。未看现场,不能做出分析。

五、《xx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6.94万吨、0.69万吨以内,分别比2010年的7.75万吨、0.78万吨减少10.4%(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1.0%)、12.0%(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2.2%);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8.65万吨、14.84万吨以内,分别比2010年的21.24万吨、18.32万吨减少12.2%、19.0%。

本项目项目实施后,可实现:

年节约标煤:8836.45吨/年; 减排碳粉尘约6123.66吨/年; 减排二氧化碳约22091.13吨/年。

六、智慧城市项目付款方式:政府按月支付项目公司服务费用。项目公司内部按股份比例,分享节能收益。

目 录

录.............................................................................................................................................4 第一章:项 目 总 论 ...................................................................................................................5 1.1、项目背景 ..................................................................................................................................5 1.

2、政策方向 .................................................................................................................................6 1.4、合作模式 .................................................................................................................................8 1.

5、项目必要性 ...........................................................................................................................12 1.6、项目实施标准: ...................................................................................................................13 第二章:初步设计方案.................................................................................................................14 2.

1、设计主导思想 .......................................................................................................................14 2.2、主要技术原则 .......................................................................................................................14 2.

3、项目规划 ...............................................................................................................................15 2.4、融资方案 ...............................................................................................................................20 2.

5、咨询单位情况 .......................................................................................................................20 第三章 项目综合分析.................................................................................................................21 3.1、行业准入分析 .......................................................................................................................22 3.

2、经济效益分析 .......................................................................................................................23 3.3、项目综合对比 .......................................................................................................................32 3.

4、社会影响分析 .......................................................................................................................33 第四章

结 论 ..............................................................................................................................36 第一章:项 目 总 论 1.1、项目背景 当前,我国许多城市纷纷把智慧城市的建设提上日程,通过信息技术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和改善城市生活环境,使城市变得更加“智慧”。作为智慧型基础设施,智慧照明是智慧城市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能源日益短缺,温室效应越来越严重,国家和地方政府大力号召节能减排、绿色照明的形势下,有效控制道路照明能源消耗,提高路灯寿命,降低维护和管理成本,是现代效能型社会建设的目标之一,也是城市智慧化建设的必然趋势。

城市公共照明系统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需求量和建设规模日益增大,但城市公共照明的过快发展增大了对能源的需求和消耗,同时在管理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以致城市公共照明系统普遍存在设备维护成本高,灯具、线缆盗窃现象严重,能源浪费等问题。

当前城市公共照明系统面临的压力如下:

一、不断增加的人员及设施

二、逐年上升的费用支出

三、节能减排的压力

四、越来越严格的服务保障要求

其中节能减排的压力由为突出:

1、十二五规划节能目标: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比2005年下降32%;并将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配到各地区;

2、照明能耗巨大:照明在我们国家用电量占到12%。而道路照明更是占到其中的30%;

3、缺电现象日益严重:每个城市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电力缺口问题,在电力高峰期大面积拉闸限电成为常态;篇4:无公害水产养殖示范园区项目建议书 ppp市ppp区ppp街道无公害水产养殖示范园区

项 目 建 议 书

项目管理单位:ppp市ppppppppp区ppp利局

项目建设单位:ppp市ppppppppp区ppp街道办事处 项 目 属 性 :新 建

项 目 负责人:ppppp 项 目 地 点 :ppp市ppppppppp区3万亩浅滩地内

联 系 电 话 :ppp — ppp 申 报 日 期 :2009年9月28日

目 录

一、项目概要

二、项目建设的条件,优势和基础

三、市场需求分析

四、项目建设地点、期限及目标任务

五、项目建设内容

六、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七、项目完成后的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分析

附:项目投资概算表

一、项目概要

项目区所在地ppp区ppp街道办事处,东临ppp水库, 西与pppp市pppp镇接壤,南和pppp市ppp镇相连,北与pppp区pppp毗邻,共辖ppp个行政村,人口ppp人,人均收入ppp0元,民风勤劳淳朴,街道经济ppp、城镇建设等均位列全区首位。

随着社会ppp,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无公害水产品的消费量与日俱增,为适应经济和社会ppp的需要,特提出本项目建议。ppp街道无公害水产养殖园区,位于ppp区ppp街道30000亩浅滩地内,占地150多亩,规划建设内容: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南美白对虾),新品种的引进、研究和养殖推广等。

二、项目建设的条件,优势和基础

无公害水产养殖业是我国农业生产中的新兴产业、是适应社会经济ppp的产物。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大激励着农民不失时机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奋力开拓新的农业资源。无公害水产养殖既可适应市场ppp的需要,又可致富于农民。

1、项目区有丰富的淡水养殖水面和渔业资源优势。

项目区东临ppp水库,丰富的淡水资源为ppp渔业生产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目前项目区浅滩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潜力巨大,利用率仅为30%左右,从已开发利用的浅滩地来看,大部分养殖水面以粗放经营为主,渔业生产潜力没有很好地挖掘出来;沿库有大量可开发利用的低洼易涝田以及淤积严重、设施老化的中低产池塘。此外,该区丰富的渔业资源是ppp具有我区地方特色水产养殖业的重要基

础,据调查,ppp区仅乌鳢养殖一项,年可向社会提供优质乌鳢成鱼 1.8万吨,还有多种淡水养殖鱼类、蟹类等,开发潜力非常大。

2、项目区有较好的水产养殖业ppp基础。

项目区有一支长期为渔业ppp服务的水产技术队伍和水产运销队伍,水产技术推广人员有20余人,有ppp三益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等流通组织以及一大批从事水产品运销的人员。无公害池塘精养、生态循环养殖等一大批水产实用技术得到了较好的推广利用。

3、项目区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环境优势。

项目区与我区正在构建的“ppp湖观光区”和“ppp湖经济带”等不谋而合,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经济ppp的重要区域,区内有环湖路、景黄路等公路与外界相连,十分有利于水产品的运销。该区的水域生态环境优良,为ppp生态、无公害、绿色、有机优质水产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市场需求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对食物结构的需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的变化,已不满足于传统的食物组成,绿色、无污染、无公害、高蛋白、高营养、多功能的食物更受人们的亲睐,无公害南美白对虾更是供不应求、市场潜力和出口量非常巨大。同时南美白对虾具有个体大、生长快、营养需求低、抗病力强等优点,对水环境因子变化的适应能力较强,对饲料蛋白含量要求低、出肉率高达65%以上、离水存活时间长等优点,是集约化高产养殖的优良品种,也是目前世界上三大养殖对虾中单产量最高的

虾种。南美白对虾壳薄体肥,肉质鲜美,含肉率高,营养丰富等优点,因此南美白对虾无公害养殖的经济效益不可限量。

四、项目建设地点、期限及目标任务

1、地点:ppp市ppp区ppp街道pppp老村以东新围堤以内的30000亩浅滩地中

2、期限:2009年10月-2010年9月底

3、目标任务:一年内建成100亩(养殖水面)的ppp街道无公害水产养殖园区,建成无公害、优质、营养的南美白对虾养殖基地,加速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带动更多农户走上养殖之路,共同富裕。

五、项目建设内容

1、ppp街道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园区

①设施渔业建设:建设20亩(水面)的精养池塘,引进新品种和试养基地。

②建设80亩(水面)的南美白对虾养殖塘,进行养殖。

2、销售服务体系建设

加大无公害南美白对虾养殖的宣传力度,加大无公害绿色食品检测体系,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直销京、苏、沪等大都市,打好自己的品牌,立足于长远。

六、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项目总投资约196万元,其中自筹46万元,申请扶持资金150万元,详见附表。

七、项目完成后的经济、社会及生态效益分析。篇5:某ppp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ppp投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工程概况 .....................................5

三、合作模式 .....................................6

四、投资建设范围 .................................6

五、合作分工 .....................................7

六、施工总承包中建安工程费及工程款支付............8

七、维修与养护 ...................................9

八、“政府补贴”费用的组成与确定原则..............9

九、“政府补贴”费用的支付 ......................10

十、保障措施 ....................................10 十

一、实施方案 ..................................11 十

二、投资计划及资金安排 ........................13 十

三、资金筹措方案 ..............................14 十

四、退出机制 ..................................16 十

五、财务评价 ..................................16 十

六、项目审计 ..................................18 十

七、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9 十

八、结论与建议 ................................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某ppp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实施机构与参股机构

本项目由某市政府授权某市财政局作为实施机构,并委托某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某市城投”)作为项目公司参股机构。 某市城投成立于2002年9月16日,2004年5月经某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原公司进行了重组增资。截止2011年底,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2.96亿元,总资产85.1亿元,净资产47.6亿元,是直属某市市政府领导的,具有一级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建投融资和国有资产运营企业。

(三)项目背景 1.城市背景

某市是安徽省的省辖市,位于安徽省最南端,西南与江西省交界,东南与浙江省为邻。总面积9870平方公里,人口147.28万。某市境内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与历史人文遗迹,是古徽州地区的主要组成部分,徽派文化源远流长,旅游资源丰富多彩。某市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以旅游产业为主导的新兴旅游城市。

近年来,某市综合经济实力稳步攀升。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7.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9%;全年财政收入90.2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8 亿元,增长14.5%。

近四年某市gdp及财政收支情况表

注:数据来源于某市统计局。 2.建设背景 g205国道改建项目是中心城区“一环五枝”快速路网的东环和北环部分,南起屯光大道,向北绕行在徽州文化园东侧跨越皖赣铁路,接至徽州区永佳大道,向西延伸至新城区新城大道,与快速西路共同形成环绕某市主城区绿脉金竹山的一条“环形”快捷通道。新城大道规划为城际快速通道,北连合铜黄高速公路(潜口下站口),可达某地风景区,南接中心城区(篁墩),经王村镇与徽杭高速公路连接。

梅林南路项目是联系黎阳片区、现代产业园与经济开发区、徽州区的快速通道。 改建后的g205国道与梅林南路将形成城市组团间沟通的快捷通道,对于拉开城市框架,完善城市路网,增强组团间联系,促进“一体化”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3.对接情况 2014年12月9日,时任某市市长、现任市委书记任泽锋,市委常委刘孝华一行在合肥市与我局总经理王传霖、副总经理汪志成等就某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2015年3月8日,我局副总经理汪志成就《某工程改建与梅林南路ppp项目合作建议方案》向股份公司投资发展部进行了汇报。 2015年3月11日,我局副总经理汪志成就《某工程改建与梅林南路ppp项目合作建议方案》与某市政府领导进行了深入交流与讨论。 2015年3月23日,某市市委常委刘孝华与我局副总经理汪志成等在合肥市会晤,就某工程改建项目、梅林南路项目进一步商讨,形成了会谈备忘录,锁定了部分合作条款。会谈备忘录见附件一。 2015年4月1日,我局再次派员赴某地,与某市有关领导、市建委等单位负责人就某市ppp合作备忘录细节进行了沟通。 4.投资背景 通过多次调研,项目的市场条件、资源条件、技术条件、环境条件、社会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外部配套条件、投资环境相对较好。参与本项目投资的主要背景如下: (1)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目前,我局在某市设有某地中铁旅游公司,并开发了“中铁滨江名邸”房地产项目,参与建设了京福铁路与黄杭铁路等许多大型工程项目,资金实力和建设管理能力得到某市政府的高度认可。某市政府对我局参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尤为重视。 (2)投资返还资金有保障

某市近几年经济发展迅速,gdp与政府财政收入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第11篇:PPP项目实施方案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

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 初步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信息

1.1项目名称:安阳市东区污水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 1.2项目类型:在建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1.3建设地点: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排水口入茶店坡沟以东至白棉路,沿茶店坡沟河道两侧规划的绿化用地,以及京珠高速公路东侧高压走廊地带,南起文明大道,北至文峰大道。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4.7公顷。 1.4建设内容:该项目规模为采用人工湿地技术处理安阳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10万吨/日、湿地面积约为4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提升泵站1座、输配水管线6.87公里、湿地工程、植物种植、河道修复、河道清淤、绿化景观、橡皮坝及其他配套设施。 1.5项目前期工作合规性:本项目是东区污水厂升级改造的配套工程,经安阳市发改委(安发改审城市[2013]15号)批准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手续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已经完成。

1.6所处阶段:项目识别—物有所值及财政支付能力评估。 1.7计划开工和完工时间:2015年至2016年 1.8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25年 1.9总投资及资本构成:估算投资1.28亿元,未完工程部分估算投资8000万元,拟由社会资本募集金完成建设,社会资本所占比例100%; 2.0政府现有支持安排:

1、2013年安阳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同意实施该项目并将列为城建重点项目及十大民生工程之一。

2、《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

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项目实施ppp模式的请示》(安住建 [2015]54号)文件已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

3、2015年6月3日《安阳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周例会会议纪要》协调解决了项目建设用地和资金问题。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2.1项目必要性分析

安阳市东区污水厂于2003年投入运行,原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标准》(gb9878-1996)二级标准,经除磷脱氮升能改造后,部分工程氨氮达到了一级b标准,但距《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的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的湖泊类、水景类水质标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故需要对东区污水厂出水进一步净化。

为切实提高东区污水处理厂减排能力,结合实际情况,经多方考察论证,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及中水回用工程技术方案变更为采用人工湿地工艺处理尾水;工程建成后,可处理尾水10万/日,设计出水水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标准,高于一级a标准。 2.2项目可行性分析 2.2.1湿地作用:人工湿地是一个综合的生态系统,它应用生态系统中物种共生、物质循环再生原理,结构与功能协调原则,在促进废水中污染物质良性循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资源的生产潜力,防止环境的再污染,获得污水处理与资源化的最佳效益。 2.2.2建设意义:人工湿地方案可以大幅度地减少向本市河流及向沿线流域排入的污染负荷量,减轻本市及沿线流域的污染,改善城市生态和人民生存环境,对安阳城市综合建设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同时根据安东新城城市规划,茶店坡沟两侧各有35米绿化用地,可解决人工湿地工程占地大的问题,同时完成河道两侧的绿化工程,项目在提高东区污水处理厂减排能力,改善城区周围水系的水质同时还能营造河道两侧的绿化景观,是一项惠民工程、生态工程。 2.2.3工艺选择:本项目工艺选用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专利技术,采用潜流人工湿地+表流人工湿地组合工艺,可以有效解决北方寒冷地带人工湿地运行问题,提供冬季运行效果。 2.2.4主管部门: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项目实施ppp模式的请示》(安住建[2015]54号)已经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2015年6月3日《安阳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周例会会议纪要》明确安阳市住建局为项目实施机构。 2.3物有所值定性分析 2.3.1运营优势:人工湿地处理工艺与传统的处理工艺相比,具有运行稳定、费用低、维护简单、景观效果好等优点; 2.3.2环境效益:工程建设实现“两个结合”即与茶店坡和防洪排涝相结合、与安阳示范区景观规划相结合,投产运营后,将大幅度地削减污染物质的排放量,极大地改善城区周围水系的水质,达到人与环境的和谐统一,社会环境效益显著。 2.3.3实施条件: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初步设计、环评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并已经开工建设,是在建设项目,具备实施ppp的基本条件。 2.3.4项目吸引力:本项目属于市政公用工程,是主要依靠

“政府付费”即政府购买服务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到项目中,可有效缓解政府投资压力,项目收益稳定,对社会资本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2.3.5运营效率:实施ppp模式引入专业的污水处理运营机构,有利于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竞争; 2.3.6拓宽融资:实施ppp模式可以为减缓财政投资压力,推进和加快项目建设,将筹集的资金用于其他公用投资项目,拓宽市政设施建设融资渠道; 2.3.7风险分担:实施ppp模式可以实现项目建设风险、运营风险共担机制,有利于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拟采用运作方式 3.1运作模式:

本项目为市政污水处理工程,属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实施ppp项目。具体模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 3.2投资规模:

根据项目实际,社会资本投资规模暂定为8000万元,全部由投资者负责筹集。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由政府审计部门审定,超出或低于协议投资额部分上方协商以补差结算或篇2:池州市污水处理厂网一体ppp实施方案

池州市污水处理设施厂网一体、以市代县 ppp 模式的实施方案

池州市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主城区)ppp 项目, 包括已建污水处理厂 2 座、处理能力 10 万吨/日(清溪污水 处理厂一期 4 万吨/日、二期 4 万吨/日,城东污水处理厂 2 万吨/日);已建排水管网约 750 公里;已建污水泵站 7 座(合 计 10.45 万吨/日污水提升能力);特许经营期 26 年。在特许 经营期内,需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 3 座(6.5 万吨/日)、排水 管网 554 公里等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

一、实施模式

根据池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现状,按照“厂网一 体”的要求,采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组合的 ppp 模式 进行运作。

(一)池州市人民政府或授权主体与选定的投资人合资 组建项目公司。投资人和市政府指定主体按照 80%:20%比 例组建项目公司,签署合资合同和章程。政府持有股权,参 与项目公司的重大决策,但不参与日常的经营和管理。

(二)池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住建委与项目公司签署 《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对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 的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投资建设规划中的污水 处理厂及排水设施等,负责运营、维护和更新再有污水处理

厂及排水设施,在特许经营期及购买服务合同期满后,将正 常运行情况下的上述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池州市人民政 府或其指定机构。

(三)污水处理设施产权所有人与项目公司签署《资产 转让协议》,将主城区已建的清溪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城东污水处理厂、排水设施等转让给项目公司。

(四)池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主体根据项目公司提供 服务情况,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向项目公司支付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费。

(五)对于改扩建项目、新建项目,参照《特许经营协 议》中约定的相关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实施协议。

二、操作步骤和流程

(一)加强组织推进。成立以池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 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金融 办、住建委、审计局、环保局、城投公司、招标局等相关单 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专项工作组。其中市财政局牵头 负责资产评估、收益测算、融资成本等工作;市住建委牵头 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综合单价测算、服务标准制定等工作; 市财政局和住建委共同牵头负责招标谈判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 ppp 模式的实施,池 州市政府制订了《池州市污水处理设施 ppp 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作流程。一是项目筛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

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 ppp 项目库。再结合实际情 况,池州市首先选择了污水处理项目厂网一体(主城区)进 行实施。二是资产评估。聘请业绩良好的资产评估公司对主 城区已建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的资产进行合理评估,确定 拟转让数额。三是制定实施方案。咨询机构在详细调查的基 础上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工作方案在市相关部 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中 重点确定好投资人选择方式、选择标准;项目结构和合同结 构;主要项目条件;利益共享和风险责任分担原则;招标工 作计划(包括人员组织、招标程序及相应时间安排);财务 测算和编制财务模型、主要的财务报表;《特许经营协议》 等【《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结构和协议关系, 特许经营公司负责的经营范围、经营期和经营区域,服务标 准,购买服务收费标准和调价,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移交标 准,项目公司的权力义务,违约责任,终止及补偿等】。四 是招标准备。确定招标组织单位,合理安排招标工作协作和 责任分工,并将需要在招标文件中体现的条件予以落实,据 以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五是招标与投标。编制完 招标文件,发出投标邀请函之时,招标正式开始,接到邀请 函的投标人决策是否参加投标,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准备相 应的投标文件。六是开标与评标。拟订评标办法,聘请国内 污水处理行业技术、财务和法律方面的资深专家组成评标委

员会。评标过程中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技术、财务实力以及其 投标报价等综合因素,而不是仅以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人,以 避免出现个别投标人利用恶意报价以谋取中标的情况。七是 协议谈判。确定评标结果后,与《评标办法》中确定的谈判 对象(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就《特许经营协议》、《资产 转让协议》等相关合作文件进行具体的谈判,直至双方达成 一致意见。八是协议签订。投资人与市政府授权的主体签订 项目公司《合资协议》;投资人负责完成申请项目公司工商 登记及相关组建工作。项目公司与市住建委及产权人分别正 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项目公司支 付资产转让款。

三、关键环节

(一)项目咨询。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经验的专业咨询 机构,明确咨询机构的责任和任务。咨询机构负责全程配合 牵头部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等工 作。

(二)资产评估。委托具有实力的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 对本项目实施资产评估,资产不做溢价处理。明确资产转让 方、合理确定资产转让范围。原有负债由原产权单位承担。

(三)招投标。一是明确投资人准入条件。通过前期调 查和分析,结合国内行业发展情况和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了 投资人投标资格和准入条件。二是投资人选择方式。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定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并结合 项目特点,采用公开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人。三是标的 设定。在明确限定内部收益率≤8.0%、融资成本(贷款利率) ≤6.55%、综合费率≤7.0%等指标的基础上,设定资产转让 价格、特许经营期和基本水量等边界条件,把已建污水处理 厂以及排水设施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单位:元/立方米)和排 水设施服务费单价(单位:元/(公里·年))等作为主要标的。 四是综合评标。着重对投标人财务实力、资质荣誉、业绩经 验、技术能力、财务方案、人员配臵方案、技术方案和法律 方案等综合能力的审核和评估。

四、合同约定和政府监管机制

(一)明确责权利相适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 求,以《特许经营协议》、《资产转让协议》、《项目公司股东 协议》三个规范性协议形式,明确投资人和政府的职责及权 利。

(二)制定动态调价机制。池州市审计局牵头建立完善 成本监审机制,加强价格监审;建立调价机制,根据运营质 量情况、市场价格水平建立服务费调价机制。在特许经营期 内,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的基准价格及池州市统计部门公 布的相关数据每满三年调整一次服务费单价。

(三)绩效考评。一是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根据《特 许经营协议》对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水量以及排水设施篇3:ppp项目实施的基本流程 ppp项目实施的基本流程

(一) 编制实施方案和资格预审文件

主要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1.编制资料清单;

2.向政府相关部门调研访谈,详细了解项目情况;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 项目概况

(2)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3) 项目运作方式

(4) 交易结构

(5) 合同体系

(6) 监管架构

(7) 采购方式选择 4.进行物有所值评价; 5.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1) 编制财务模型,进行财务测算

(2) 重点进行财政支出测算和承受能力评估

(3) 形成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 6.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实施方案,并进行修改完善; 7.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稿; 8.项目实施方案获批后,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公告; 9.协助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0.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成立评审小组; 11.协助组织项目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 (二) 实施招标程序

主要工作: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商推介,解答投资人有关问题,吸引投资人关注和参与投标。

1.制定招标阶段的具体工作计划; 2.主持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

(1) 投标人须知

(2) 项目协议,

(3) 合资合同(如政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参股项目公司的)

(4) 技术参考资料

3.与政府有关部门讨论招标文件; 4.修改招标文件并完成终稿; 5.起草招标公告并协助项目实施机构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发售招标文件; 6.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接待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 7.参加标前会议; 8.编制标前会议备忘录,并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送; 9.回答和澄清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继续研究招标文件并使文件符合法律规范和行业惯例,如发现重大疏漏或对项目实施机构不利的条款,及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修正; 11.将招标文件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潜在投标人; 12.与有关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协调解决招标阶段出现的各种问题; 13.制定开标计划和开标安排,制定开标阶段的各种有用文件; 14.协助布置开标现场并派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仪式。 (三) 评标及谈判阶段

主要工作:制定评标标准,协助进行谈判,并就协议关键条款进行解释和修改,形成最终项目协议。

1.制定评标和澄清谈判的计划; 2.制定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澄清谈判策略; 3.协助评审小组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摘录、比较和评估,计算各投标人的分值,并起草评审报告;

4.协助组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 5.参加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合同进行的谈判; 6.在每一轮谈判结束时编制谈判备忘录,并根据谈判结果修改协议文本; 7.形成协议文本定稿; 8.协助进行中标公示; 9.发出中标通知书;

10.根据需要参与政府与投资人协议签署仪式。篇4:ppp项目合作方案15.4.13 xxx高新区基础设施ppp项目实施方案

近来,国家推出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积极倡导和推介 ppp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为适应这一要求,加快我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供公共产品。根据国家、省及发改、财政、住建等上级部门的指导精神,参照外地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ppp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量数据采集。首先由项目

主管单位对整个高新区的基础设施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做投资总估算,具体包括道路、绿化、亮化、供水、热力、电力、燃气、通讯等项工程建成所需要的投资进行整体估算。经初步统计,我区1.7145613平方公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共需投资267584.1664万元,其中已投资

52028.077万元,未投资215556.0894万元。

二、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做ppp整体方案。具体咨询服务内容包括:

(一)ppp项目财务分析与评价。具体内容包括:

1、ppp项目功能边界定位

2、ppp项目财务测算模型搭建

3、ppp项目财务分析与评价(投资额、回收期、报酬率、项目生命周期现金流预测、净现值、敏感性分析等)。

(二)ppp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ppp项目

交易架构(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运作模式(委

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等运营模

式)、补偿机制设计、融资方案、风险分担机制

2、ppp操作方案编制。

(三)ppp项目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ppp 项目政策法规梳理与法律风险控制

2、ppp项目合同体系制定(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维护合同等)。

(四)社会资本方引入。具体内容包括:协助甲方遴

选投资方,参与相关的会议、谈判、磋商、并发表专业建议。

我们初步选定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作为咨询公

司合作方,该公司情况详见附件一,初定费用为45万元。

三、将项目纳入xxx市ppp项目数据库。根据相关

要求将我区此项目报市财政部门成立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纳入数据库。主要用于项目集中对外公示、宣传和社会资本招募,后续金融机构介入的基本条件,以及便于ppp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两种方式确认参与ppp项目合作社会资本方的方式

一:

(一)向社会公布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在省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项目概况(项目的具体内容、总投资金额、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对社会资本的要求(包括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社会融资方法与能力、工程建设与运营能力、参与ppp项目的业绩与经验)、拟确定参与竞争的社会资本的数量和确定方法、项目公司组建方式、合作方式、经营期限、项目融资、政府授权、购买服务或付费方式、绩效考核标准及奖惩机制、付费调价机制、运营维护、社会资本方终止与退出机制、社会资本方评价办法等。

(二)、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遴选

资本方。向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企业发布进行竞争性磋商的通知,如取得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有2家及以上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形式,如只有1家则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遴选社会资本方。此种方式的优点是规范,缺点是增加项目的程序和操作的复杂性,延长实施时间,降低效率。

二: 直接邀请符合项目要求的社会资本企业。直接向符合

我区基础设施项目ppp合作模式的社会资本企业发出邀请函,邀请函的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项目结构和核心边界条件(不可进行磋商的条件)、项目产出

说明(指项目建成后项目资产所应达到的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交付范围、标准和绩效水

平)、ppp项目合作初步协议和操作方案、社会资本方应提供的项目报告书的要求。此种方式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易于实施,提高效率,但程序稍显简单。

五、确定合作的社会资本方。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由

发改、财政、市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及融资、建设、市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同社会资本企业就ppp项目合作协议中的可磋商条款进行磋商,采取好中选优最终确定ppp合作协议和社会资本方。

六、政府审批通过ppp项目操作方案或合作协议。由xxx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通过ppp项目操作方案和合作协议(如有涉及财政补贴支出和土地增值收入部分需经同级人大批准列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七、成立ppp项目运作公司。由社会资本方和高新区授权的建投公司参股成立项目公司,该公司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ppp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公司进入整个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及到期移交等后期工作。 2015年3月17日篇5:ppp项目实施的基本流程 ppp项目实施的基本流程

(一) 编制实施方案和资格预审文件

主要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 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编制资格预审文

件。

1.编制资料清单;

2.向政府相关部门调研访谈,详细了解项目情况;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 项目概况

(2)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3) 项目运作方式

(4) 交易结构

(5) 合同体系

(6) 监管架构

(7) 采购方式选择 4.进行物有所值评价; 5.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1) 编制财务模型,进行财务测算

(2) 重点进行财政支出测算和承受能力评估

(3) 形成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 6.向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实施方案,并进行修改完善; 7.形成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稿; 8.项目实施方案获批后,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公告; 9.协助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0.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成立评审小组; 11.协助组织项目资格预审和评审工作。 (二) 实施招标程序

主要工作: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商推介,解答投资人有关

问题,吸引投资人关注和参与投标。 1.制定招标阶段的具体工作计划; 2.主持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主要包括:

(1) 投标人须知

(2) 项目协议,

(3) 合资合同(如政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参股项目公司

的)

(4) 技术参考资料

3.与政府有关部门讨论招标文件; 4.修改招标文件并完成终稿; 5.起草招标公告并协助项目实施机构在相关媒体发布招

标公告,组织发售招标文件; 6.协助项目实施机构接待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及尽

职调查;

7.参加标前会议;

8.编制标前会议备忘录,并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送; 9.回答和澄清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10.继续研究招标文件并使文件符合法律规范和行业惯例,

如发现重大疏漏或对项目实施机构不利的条款,及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修正;

11.将招标文件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潜在投标人; 12.与有关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协调解决招标阶段出现的

各种问题;

13.制定开标计划和开标安排,制定开标阶段的各种有用

文件;

14.协助布置开标现场并派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仪式。. (三) 评标及谈判阶段

主要工作:制定评标标准,协助进行谈判,并就协议关键条

款进行解释和修改,形成最终项目协议。 1.制定评标和澄清谈判的计划; 2.制定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澄清谈判策略; 3.协助评审小组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摘录、比较和

评估,计算各投标人的分值,并起草评审报告; 4.协助组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 5.参加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

合同进行的谈判;

6.在每一轮谈判结束时编制谈判备忘录,并根据谈判结果

修改协议文本;

7.形成协议文本定稿; 8.协助进行中标公示; 9.发出中标通知书; 10.根据需要参与政府与投资人协议签署仪式。

第12篇:PPP项目经验总结

PPP项目经验总结

摘要:布吉文体中心BTO项目是深圳市首个采用BTO模式操作的文体类项目,它从前期的识别、准备、采购到建设前后经过了2年时间,期间的每一项工作都经过了慎重、充分和细致的调查和论证,这些工作成果最终促成了布吉文体中心BTO项目的实际落地。作为推动项目的工作人员,笔者回顾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并对该过程中值得借鉴和学习的环节和内容进行研究,总结该项目操作过程中的成功之处,以期为国内PPP项目实施提供参考及借鉴。

关键词:PPP BTO 文体中心

一、PPP模式概述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财政部在2014年12月成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并下发了首批30个PPP合作示范项目名单和操作指南;国家发改委同期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通用合同指南。截止目前,各部委已下发了约30多份文件,大力推广PPP模式在我国的应用,加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PPP模式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建立全过程的合作关系,该模式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主体,发挥各方的专业优势,从而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创新性模式,形成“政府监督、企业运营、社会评价”的良性互动格局。

二、项目简介

布吉文体中心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规划建筑面积为77700平方米,总投资为不低于5.5亿元。定位为布吉片区的标志性建筑,拟打造成集文化生活、全民健身、休闲娱乐、时尚生活、低碳环保于一体,涵盖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体育馆、书城、文化展厅等,致力于服务布吉及周边片区的区域性先进文化体育中心,并在中远期将其打造成为在深圳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城市文化综合体。

三、项目实施背景及流程

为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并充分引导社会资本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高效的资源配置作用,项目采取PPP的模式,引入社会社会资本负责规划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工作。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一整套PPP项目的实施、审批等规范流程,具体流程如上图。

四、项目实践经验总结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由于PPP模式交易结构复杂,涉及各个政府部门,为此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项目工作,并就重大问题及阶段性成果进行决策。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文体旅游局(实施机构)、发改局、财政局、规土局、街道办等为成员单位。

(二)实施模式创新

经过多轮的研究讨论,项目创造性地提出了采用BTO(建设-移交-运营)的PPP模式,即在坚持土地性质不变、建成后全部资产归区政府所有的原则下,由社会资本出资建设、运营并获取收益,经营年限届满,社会资本享有的项目权益全部无偿交还政府。

(三)市场调查――功能单元设置

为积极践行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关注民生、听取民意”的要求,确保文体中心的各个功能单元真正符合群众的需要,项目专门组织了群众问卷调查工作,由实施机构协同PPP咨询公司设计问卷、街道办具体实施执行,在项目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小区及企事业单位进行了问卷调研,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根据结论对项目功能单元规划进行了调整。

(四)市场测试及推介

为确保该项目的边界条件设置符合市场需求,能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竞争,领导小组启动了市场推介工作。实施机构联合PPP咨询公司公开发布推介公告,广泛邀请行业内的领先企业进行了多轮座谈会,各个企业均提出了很多具有实操意义的宝贵意见,并基本吸纳融合到项目实施方案中,在公共服务不受减损的基础上,对项目核心边界条件进行优化。

(五)规范项目业态清单

项目特色文体等功能单元由社会资本根据运营方案自行规划业态,但明确提出项目经营业态负面清单和特色文体单元经营业态约定清单,规范了本项目中特色文体部分的具体内容,确保未来的经营性部分能与整体定位相符合。同时规定社会资本必须策划实施一批具有创新的文体项目,该项目未来将设立国际美术交流中心、直播影院、儿童剧培训制作中心及艺术银行等先进项目,以提升龙岗文体高地的影响力。

(六)实现项目财务平衡

通过挖掘项目自身资源从而平衡文体项目的建设运维财务费用的模式在国内鲜有先例,如何在确保项目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种类、数量、档次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现前述财务目标更是难上加难。项目通过提升规划参数,增配运营资源,用于设置准公益性和经营性单元,提升项目的经济强度,该项目在公共属性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创造性地解决了项目的全部建设投资以及运营阶段的政府补贴。

(七)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有效整合

传统模式下,政府方在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阶段,分别选定各自负责单位,相互之间缺少沟通互动,各阶段之间相互割裂,缺乏必要衔接。由于项目前期缺少统一规划,即使经过改造也难以与运营形成无缝衔接。此外,尽管政府持续提供补贴维持运营,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及效率不高的问题仍难以解决,无法令公众满意。

五、结束语

PPP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当中涉及政府各个部门及社会主体,厘清各自的权利及义务绝非易事。为确保项目实施工作顺利推挤并落地,组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市场测试推介等工作非常必要。后续PPP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在遵循财政部PPP指引文件的基础上,充分吸纳成功案例的实践经验仍具有重要意义。

第13篇:培训项目心得体会

参加疾控人才培养卫生管理专业培训学习体会

我有幸参加了卫生管理专业培训班,参加系统的专业培训是我多年的梦想,因此我十分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把学习过程当作是全面充电,提高素质的过程。这次赴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培训,学习内容广泛,涉及卫生经济学、现场流行病学、健康教育、慢病管理、绩效管理、卫生法律法规,危机应对、卫生组织与项目管理、心理学、案例讨论与分析、政府公务礼仪等多学科内容,通过学习我豁然开朗、收获颇丰。我认为要提升疾控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质,提高疾控工作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重大疾病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公共卫生优质、高效、均等化,应该从以下方面加以强化:

一、要提高学习能力,进一步增强自身素质。我们不仅要深入学习业务知识,用专业知识武装头脑,而且还要贯彻落实到平常的工作中。在学习中,要有目的,有方向,要进行系统思考、系统安排。不管学什么,都要与推动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善加利用,解决学习不够重视,功底不够扎实,工作成绩不明显的问题。要有一种学习的危机感、紧迫感,把学习知识、提高素质作为生存和发展的紧迫任务,把学习当作一种工作和追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争当勤学、会学人员,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提高知识层次,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二、要提高队伍的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群众的本领。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设,新形势下我们要具有综合分析研究的能力,超前采取防范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围绕培养、吸引和使用人才的三个环节,加强对疾控人员的培训;要依托三级公共卫生网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对能力;加强服务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积极倡导健康文明、安全卫生的生活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病意识,将有限的资源真正用到老百姓需要的地方。

三、要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实在性。随着改革的不断发展和深入,疾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会越来越多。要学会顺应形势进行不断总结、巩固、升华,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埋头苦干、自觉奉献的优良作风,坚持说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勤于政事,苦干实干,把心思用在工作和事业上;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文件,通过学习找出制约本县疾控事业发展的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通过听取群众意见,提出解决的方法,拿出改进方案,着力解决,逐步建立符合县情的疾控工作机制。

四、要提高自律能力,进一步增强疾控工作者的形象。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着个人,而且代表着疾控系统的形象。每个人一定要珍惜政治声誉,堂堂正正做人,走好人生之路,树立良好的形象。要着力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岗位责任、行业自律制度,形成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监管体系。正确认识自我,培养高尚的人格。做人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良好作风。

以上是我参加本次培训学习的学习体会,请省项目办的领导和同志们指正。

第14篇:PPP项目市场测试

PPP项目市场测试

PPP的采购程序包含公共部门选择私营合作伙伴的采购活动,以及PPP项目实施阶段的采购活动。其中,公共部门选择私营合作伙伴的采购程序,既具有政府公共采购公平、透明及实现财政资金价值最大化的特点,又具有投行并购交易选择战略投资人灵活富弹性的特征。

出于成功完成交易的目的,在采购程序中安排市场测试,在交易初期建立交易双方的沟通机制,对形成双方合理预期,促成交易有重要意义,也是一种富有弹性的博弈机制。

我们结合参与亚洲开发银行在中国新一轮PPP试点项目的市场测试环节的经历,介绍与分析PPP项目市场测试的目的和基本做法,评估中国环境下PPP市场测试如何改进。

什么是市场测试?

民间资本参与中国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运营,协助公共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迄今已经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但是,国内将这一套政策和实践体系称之为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公私协作)是近几年才频繁出现的事。

PPP 项目周期中,采购程序是比较重要的一环。PPP的采购包含公共部门选择私营合作伙伴的采购活动,以及PPP项目实施阶段的采购活动。其中,公共部门选择私 营合作伙伴的采购程序,既具有政府公共采购要求公平、透明及实现财政资金价值最大化的特点,又具有投行并购交易选择战略投资人灵活富弹性的特征。

个中原因,依笔者之见,是由于PPP合同关系的长期性,主要的当事两方对各自的交易兴趣、利益诉求、风险分担机制等问题有一个逐步认识过程。为了促进交易双方的认知,正式采购程序启动前的市场测试是一个比较好的安排。世界银行出版的一份专题报告1提到了市场测试的手段。

市场测试(Market Sounding或称作Soft Market Testing)是在启动PPP正式采购程序前,政府方用以检验自己有关项目的方案设想是否符合市场参与主体如潜在竞标人、融资机构的意愿,引发其兴趣, 并借此获得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反馈,对PPP方案进行可能的调整完善的一种工具。

一般而言,政府方运用主动招商式(Solicited Proposal)PPP采购程序前,在内部通过商业方案(Busine Case)的方式进行有关PPP项目结构、费价政策、投资回报模式、风险分担和其他边界条件的详细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但所有这些预测,即使聘请有经验的交 易顾问(Transaction Advisor)协助,也可能与变化频繁的市场参与者的期望和要求存在差距。因此,在外部,政府方希望借助与市场参与主体的非正式沟通,了解它们的兴趣、愿望和要求,又不承担正式采购程序中要约邀请方的法律责任。当然,市场主体的这些反馈意见,政府方是否接纳、接纳多少,政府方仍旧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这一工具和手段,类似于投行并购业务中,卖方和卖方顾问准备的一种早期推介材料(Teaser)的作用,用来吸引和试探市场买方的兴趣,又不至于泄露太多没有保密责任约束的敏感信息。这是一种特殊的博弈过程。

为何需要市场测试?

如前所述,市场测试如同政府方释放的探空气球,了解外部市场私营部门的“风向”变化和“气温”高低。市场测试对成功运作PPP项目而言,至少有以下几重益处: 一 是政府方毋需承担高成本,即可了解市场参与主体的态度,提高PPP项目实际推向市场后的成功率。须知,PPP项目尤其是大型复杂者,正式启动采购程序的成 本非常高昂:工程技术可行性研究、各种专业中介机构(交易顾问团队)如财务、商务、法律、风险等等,无论项目成功与否,都需要支付费用,政府相关部门也要 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协调精力,如果设计的项目结构和条件不符合市场预期,损失的不仅是这些前期费用,还可能牵涉公共部门的政治声誉。

例如,2010年启动的巴西里约热内卢-圣保罗-坎皮纳斯的高速铁路TAV是一个轨道交通PPP项目2, 先后历经2次正式发售招标文件,均无有效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应标,大量前期成本沉没,原计划2016年建成投运的目标成为泡影。虽然该项目失败还有其他一些 原因,但是政府方与参与的国内外投资人缺乏有效的沟通,没有安排市场测试,令巴西官方在并未准确掌握市场情绪的情况下,盲目推进PPP正式采购程序是导致 此败局的重要原因。

二是提供更早的纠错机会,甚至可以据此终止PPP项目采购。设计合理且程序得当的市场测试,能提供来自市场的有效 反 馈,是很好的识别PPP项目方案设计问题的信号。市场测试中可能发现有哪些投资者对推介项目感兴趣,数量有多少?未来的竞争激烈程度如何?潜在投资者对 PPP初步方案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哪些问题上?

政府方可以进一步分析和完善PPP项目方案,让方案更加契合市场需求。甚至,在政府方发现无法满足市场的普遍期待时,可以据此终止计划中的PPP项目采购程序,避免强行推进造成的更大损失或进退维谷的局面。

三 是市场测试也给市场参与主体提供了解政府的项目目标和意图的好机会,投资者可以开展细致研究,组建更有实力的联合团队,做出合理决策。市场参与主体自然希 望更早地了解政府对PPP项目设置的目标和运作意图,留出更多时间做详细评估;同样,若需组建投标联合体的情况下,市场主体也需要大量前期协调时间。

国内PPP项目采购实践中,不仅缺乏市场测试的环节,就连采购公告到递交文件截止日的时间安排也比较短,投资者往往是慌慌张张买了招标文件,匆匆忙忙地编写 投标文件,少有能仔细研究,反馈合理意见的。政府采购方如此“闭门造车”设计的PPP方案和采购文件,寻找到高素质投标人的可能性被大大降低了。

如何做市场测试?

高质量的市场测试工作中,政府方通常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邀请谁参与、遵循哪些原则、准备什么文件、何时进行、安排何人介绍、关注记录哪些信息。 一般来说,具有拟测试的PPP项目类似经验的成熟投资者是理想的市场测试参与方,他们往往能提供高质量的反馈信息。所以在发布市场测试公告信息后,政府方应 该要求交易顾问根据其经验和业内关系资源,鼓励和邀请一些有经验的投资机构来参加市场测试。另外,除了PPP项目的潜在投资者之外,融资机构也是一类重要 的利益关联者,其对PPP项目的理解、认可和支持与否,对PPP最终成功影响很大,也是市场测试的主要对象,甚至可以专门为其设计和组织市场测试。

市场测试提供了采购方和潜在竞标者在进入正式采购程序前的非正式沟通机会,但应该遵循一些基本原则,避免影响后续的公平竞争。市场测试前政府方要明确告知, 鼓励潜在投资者参与市场测试,但是即使不参加市场测试的投资者仍然有资格参与正式的采购程序,而且参与市场测试的投资者并不会因此在正式采购程序中得到特 别的优待。政府还应该告知,投资者不会因参与市场测试中提出的问题而遭到政府方的歧视;涉及投资者商业机密的讨论内容,政府可以安排一对一的沟通场合。

总之,给予有意愿参与市场测试的投资者比较宽松的沟通环境,有助于获得积极、有价值的反馈。此外,应该声明市场测试不是正式采购程序的组成部分,政府提供的方案信息仍然可能进一步修改,对各方并不具有约束力。

政府方及其交易顾问为市场测试准备的文件主要有:市场测试公告、项目简介、PPP项目初步方案和参与者反馈表。PPP初步方案主要包含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产 出规范与说明(Output Specification)、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风险分担、合同结构及重要条款和采购及实施日程计划。如果是针对融资机构的市场测试,所需文件基本 相同,内容重点方面根据影响项目可融资性的要素有所调整。重要的是,政府方交易顾问应该根据市场测试的全部信息,提交一份最终建议给政府PPP执行机构, 供推进采购工作的决策和编制采购文件时参考。

过早或过晚进行市场测试,效果可能都不是最理想。过早举行的市场测试,政府方对PPP项目的 范围边界和风险分配设想还比较模糊。自己尚未想清楚,自然难令潜在投资者对此项目质量和政府准备就绪程度有信心。过晚的市场测试,可能导致其他未参加市场 测试的潜在投资者感到受不公正待遇,甚至认为政府可能已经内定私营合作伙伴。 市场测试时,政府方需要组织与PPP项目相关的工程顾问、前期工作责任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参与市场测试,交易顾问团队的PPP专家、行业专家、法律专家、采购专家是市场测试工作的组织者和协调者。

意向投资者在市场测试环节提供的口头和书面反馈都应该被详细记录整理,包括参与者的企业基本信息、类似项目经验、感兴趣的项目、对项目方案的建议和意见等 等。切忌在要求参与者填写信息时,让他们全部填写在同一份文件中;相反,应该分别提供单独表格供其填写,收回后内部汇总。在公开问答环节,应该事先安排人 员对所提问题和答复做速记整理。给有特别要求的投资者提供一对一的沟通机会,应该记录沟通过程并整理出纪要存档。

试点项目市场测试

在中国-亚行合作伙伴框架下,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把双方合作重点聚焦于机制创新、知识和最佳实践分享、能力建设等方面,计划在其中发挥催化和传播的作用。自2013年开始,亚行协助中国政府 (主要是财政部)启动新一代PPP政策设计和试点项目。经过亚行PPP专家的考察,财政部和亚行共同选择了河南洛阳和黑龙江哈尔滨作为两个PPP试点城 市,开展国际规范意义的PPP项目试点。

其中,洛阳选出的分别是一个包含市政道路和桥梁的城市交通设施项目,和一个位于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哈尔滨的则是位于主城区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项目。

洛阳在2014年2月下旬,哈尔滨在3月上旬,分别在两个城市举行各自试点PPP项目的市场测试。笔者被亚行聘请为首席PPP项目顾问(Lead PPP Project Adviser),协助亚行专家团队和当地政府完成了这两座试点城市的PPP项目市场测试工作。

依笔者十多年的从业经验,国内PPP项目在正式采购之前进行市场测试,本人没有遇到过。

亚行的市场测试总体上按照“公告-信息发布-现场问答-项目考察”的程序步骤展开。 洛阳的两个试点项目(市政道桥、污水处理)市场测试公告在当地和省财政部门的政府网站上发布,但是如果公告能够发布在相应的行业网站如中国水网上,应该会有 更好的市场反应。哈尔滨的试点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吸取了经验,除了在政府网站上发布外,还在中国节能网等行业网站进行了发布。报名及现场参加试点项 目信息发布的企业数量每个项目都超过十家,优于预期。

信息发布和现场问答合并在一起,采用集中发布大会的形式。会前政府相关部门和顾问团 队认真修改了信息发布会的项目介绍文件,分配讲解角色并做预演,保证了信息发布环节的顺畅进行。问答环节,参与市场测试的企业代表提出的问题质量比较高, 他们对亚行支持的PPP项目普遍有较高的期待。笔者在预演准备阶段发现市政道桥项目的日常运营多头管理,界面非常复杂,绩效考评需要理清现行监管体系,因 此建议政府方面增加这部分内容。事实上,这部分内容在随后的信息发布会得到与会投资者的重视和欢迎。此外,在洛阳的信息发布会前夜,笔者发现政府方没有准 备供参与测试的企业代表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书面反馈意见的表单,立即制作了一份,弥补了可能的遗憾。信息发布会上,亚行顾问团队坦率的作风,专业的见解, 令不少参与的潜在投资者感受到政府的重视程度和亚行支持下的创新风格。

改进建议:

如果说这类市场测试活动中未来需要改进的地方,以下几处可能值得注意:

首先是现场问答的记录。虽然我们作为顾问团队的专家,在提问和回答阶段现场都进行了记录,但由于没有事先安排速记人员,有些提问和回答可能有遗漏。

其次是与潜在投资者沟通可以更深入。现场遇到一些经验丰富的投资机构会上所提问题不多,内容也不痛不痒,更愿意私下与政府方和顾问交流。可惜我们没有安排专 门的一对一沟通场所和时间,令这类沟通愿望只能限于站在一旁聊上几句,可能错失了一些很好的建议。信息发布会后也未开放方便投资人提交意见的反馈渠道。

最后是分析总结很重要。市场测试环节结束后,如果政府方及其顾问团队在分析市场测试全过程(包含信息发布会和现场问答)的信息后,汇总整理一份书面的市场测试分析报告,可以对下一步采购决策和PPP项目方案编制发挥更好的指导作用。

第15篇:PPP项目操作流程

一、推行PPP的社会经济背景

1、形势所需。

稳增长、促改革和惠民生 基础设施投资需要(城镇化建设)公共事业运行效率有待提高

社会资本准入难

政府债务瓶颈(进入偿债高峰) 政府财政负担较重

2、时代所需。

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制机制变革:

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转变政府职能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依法治国(契约精神)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 改革红利:混合所有制

二、PPP模式在地方债务中扮演的角色

1、实施PPP模式是投融资模式的改革。PPP是一种能使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的公共产品提供方式,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创 新预算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PPP模式关 键在于引入社会资本承担公共品与服务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的 大部分工作,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品与服务相比,PPP有助于地方 债务的治理。

2、实施PPP模式将政府债务转为企业债务。国发〔2014〕43 号和财预〔2014〕351号文,提供了新一届政府对地方债务治理的框架,其中明确将逐步剥离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 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PPP模式将政府债务转为企业债务。财政部拟采取公司制PE形式设立中央财政PPP融资支持 资金,为PPP项目开发、准备阶段和融资过程提供资金支持。

3、PPP模式在城镇化中起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 的测算,到2020年,与城镇化相关的融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根 据国发〔2014〕43号和财预〔2014〕351号文的规定推演,未来地

方政府性债务主要由一般政府债、专项政府债和PPP债构成。可见, 应对未来几十年城镇化的资金缺口,PPP模式被委以了重任。

4、解决政府新增和存量债务的新路径。从43号文规定来看,对于新增政府债务,推广使用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 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对于存量政府债务,在建工程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 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 资。

5、PPP模式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一方面,2013年中国PPP项 目的累计总投资为1278亿美元,与同类型新兴市场比有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2013年新增的PPP投资额仅为7亿美元,而2013 年城投债的发行量则高达9512亿元,若PPP模式成功替代城投主 导的融资模式,其发展空间巨大。

三、PPP模式的内涵

1、国务院提出推广PPP模式。去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供了 新一届政府对地方债务治理的框架,最大亮点就是提出“推广使用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其实指的就是PPP这个东西。10月, 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 预〔2014〕351号),明确提出“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

2、对PPP模式内涵的理解。所谓PPP,全称叫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第一个“P”(Public)是指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包括所属企事业单位;第二个“P”(Private)是指私人组织,不

仅指民营企业、民间社会组织等社会资本,而且包括中央企业、市 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第三个“P”(Partnership)是指合作,不仅是指资金合作,而且包括品牌、技术、管理等其他方面的合作。 PPP模式,是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总称,简言 之,就是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大家各拿出些银钱出来,投资于公 共基础建设。该模式是20世纪90年代后出现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

3、PPP模式的实质。PPP模式本质上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等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 效率。 充分发挥企业的专业能力、资金优势和管理优势,由企业来执 行过去主要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公共责任和职能。一方面解决政府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另一方面解决政府运营效率低的问题,达到既鼓 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 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 的。

四、PPP模式的典型结构

PPP模式的一个典型结构是公共部门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 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及经营。

五、PPP模式适用的领域

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一般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 从国内外实践来看,PPP模式主要运用于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 梁、铁路、地铁、隧道、港口、河道疏浚等)、公用事业项目(供 电、供水、供气、供热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治理项目) 和社会事业项目(学校、医疗、养老院等)等领域。

六、项目收入主要来源

七、PPP模式的三大特征

1、伙伴关系。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并不必然表明合作伙伴关 系的真实存在和延续。比如,即使一个政府部门每天都从同一个餐饮企业订购午餐,但不能构成伙伴关系。形成伙伴关系,首先要落实到项目目标一致之上。PPP中民营部门与政府公共部门的伙伴关 系与其他关系相比,独特之处就是项目目标一致。公共部门之所以 和民营部门合作并形成伙伴关系,核心问题是存在一个共同的目 标:在某个具体项目上,以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多最好的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民营部门是以此目标实现自身利益的追求,而公共部门则是以此目标实现公共福利和利益的追求。

2、利益共享。PPP中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并不是简单分享利润, 还需要控制民营部门可能的高额利润。其主要原因是,任何PPP项 目都是带有公益性的项目,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如果双方想从中分享利润,其实是很容易的一件事,只要允许提高价格,就可以使利润大幅度提高。不过,这样做必然会带来社会公众的不满,甚 至还可能会引起社会混乱。因此,PPP领域应该有盈利,但不应该

有暴利。这种合作可能一搞就是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有20 年、更长时间持续的回报,它就不应该是一个有暴利的回报。那么, 政府如何与民营部门实际地共享利益呢?在此,共享利益除了指共 享PPP的社会成果,还包括作为参与者的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机 构取得相对平和、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3、风险共担。在PPP中,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合理分担风险 的这一特征,是其区别于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其他交易形式的显著 标志。例如,政府采购过程,之所以还不能称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是因为双方在此过程中是让自己尽可能小地承担风险。而在PPP中,公共部门却是尽可能大地承担自己有优势方面的伴生风险,而让对 方承担的风险尽可能小。比如在隧道、桥梁、干道建设项目的运营中,如果因一般时间内车流量不够而导致民营部门达不到基本的预 期收益,公共部门可以对其提供现金流量补贴,这种做法可以在“分 担”框架下,有效控制民营部门因车流量不足而引起的经营风险。 与此同时,民营部门会按其相对优势承担较多的、甚至全部的具体 管理职责,而这个领域,却正是政府管理层“低效风险”的易发领 域,由此,政府风险得以规避。如果每种风险都能由最善于应对该 风险的合作方承担,毫无疑问,整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成本就能最小化。

八、PPP模式与BOT模式的区别

人们最熟悉的PPP就是BOT模式,PPP是在BOT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而衍生出来的。因此,BOT本质上也可视为是PPP的一种。 共同点:

1、这两种融资模式的当事人都包括融资人、出资人、担保人。

2、这两种模式都是通过签订特许权协议使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发生契约关系的。

3、这两种模式都以项目运营的盈利偿还债务并获得投资回报, 一般都用以项目本身的资产作担保抵押。 不同点:

1、合作关系不同。BOT中政府与企业更多是垂直关系,即政府授权私企独立建造 和经营设施,而不是与政府合作。

PPP通过共同出资特殊目的公司更强调政府与私企利益共享和 风险分担。

2、组织机构设置不同。

以BOT模式参与项目的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之间是以等级关系 发生相互作用的。在组织机构中没有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不同角 色的参与各方都有各自的利益目标——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使得他 们之间很容易产生利益冲突。

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 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 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

3、运行程序不同。

BOT模式运行程序包括:确立项目阶段-招投标-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

PPP模式运行程序包括:选择项目合作公司-确立项目-成立项 目公司-招投标和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行管理-项目移交 两种模式的不同之处主要在项目前期。PPP模式中私人企业从 项目论证阶段就开始参与项目,而BOT模式则是从项目招标阶段才开始参与项目。另外更重要的是在PPP模式中,政府始终参入其中, 而在BOT模式中,在特许协议签订之后,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通常 较弱。

此外,BOT的基本模式(建设-经营-转让)是政府为项目的 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融资基础,由公司作为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并获得合理的回报,最后根据协议将项目归还给政府。PPP模 式将更强调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分担,有利于降低前期风险。尽管PPP 模式与BOT模式一样都是由“使用者付费”,但PPP模式更强调公私部门全过程合作,并建立更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 比较对象

短期内资金获得的难易

较易

程度 项目的所有权 项目经营权 融资成本 融资需要的时间 政府风险 政策风险 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适用范围

部分拥有 部分拥有 一般 较短 一般 一般 有利

拥有

失去(转交之前) 最高 最长 最大 大 利弊兼具 难

PPP

BOT

有长期、稳定现有长期、稳定现金流的项

金 流的项目

九、PPP项目操作流程

PPP模式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项目选择、社会力量合作伙伴确 定、组建项目公司、融资、建设、运行管理等过程,操作流程图如:

十、运用PPP模式应把握的关键环节

1、建立长期的政府与企业合作机制。关键在于政府要处理好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由“经营者”转变为“监管者”、“合作 者”。 发挥投资人在整合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 势,让“专业人做专业事”。

2、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通过政府核定经营收费价格以及以购买服务方式补贴标准, 实现项目建设运营的自我平衡,既要保障公共利益,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又要避免企业出现暴利和亏损,实现“盈 利但不暴利”。

3、建立平等的风险共担机制。政府和社会 资本应该平等参与、

诚实守信,按照合同办事,依据对风险的控制力,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度转移风险至合作方。企业主要承担投融资、建设、运营和技 术风险,政府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标准调整变化的宏观风险,双方 共同承担不可抗力风险。

4、建立严格的监管和绩效评价机制。

一、实施PPP模式的主要优点 从总体上讲,私人资本靠上了政府关系这棵大树,投资的安全 性应该更有保障,而政府获得了私人资本的支持,可使政府财政资 金用于最需要政府出钱的服务领域,有能力做更多事情,改善公共服务。由于双方都有出资,在整个项目中都可以深度参与,因此也 可以省去些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优点主要有:

1、PPP有助于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于社会资本进入,会 使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投资加快。这种加快的过程,不仅不会增加政府债务余额,还会适度减少政府债务。由于市场起作用,社 会法人在起作用,公共设施、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可能会更高。

2、PPP有助于地方债务的治理。PPP模式是一种投融资机制, 也是一种市场化思维理念。PPP模式关键在于引入社会资本承担公 共品与服务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的大部分工作,可以放大财政 杠杆效应,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品与服务相比,PPP有助于地方债 务的治理。

3、PPP模式能缓解政府增量债务。私人部门承担项目融资大部 分工作,以换取公共品与服务项目长期特许经营权,政府将部分债 务转移至私人部门。

4、PPP模式能够消化政府存量债务。私人部门负责项目运营、维护,其比融资平台公司直接运营更有效率。政府部门虽需承担新 建项目部分融资工作,杠杆增加,但因项目运营更有效率地运营所获得的正的净收益有助于消化存量债务。

5、PPP分散了部分风险。PPP在项目初期已实现风险分配,政 府承担部分风险,减少了私人承担的风险,降低了项目融资难度, 有助于项目融资成功。当项目发生亏损时,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承担损失。

6、PPP模式有助于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PPP模式扩大了外资、民营企业、社会资本活动范围,推动国有企业进入混合所有制,进 行体制改造。

十二、导致PPP项目失败的原因

虽然我国实施PPP有不少成功经验,但也有失败教训,其原因 有以下方面。

1、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由于法律法规的修订、颁布等,导 致原有项目合法性、合同有效性发生变化,给PPP项目的建设和运 营带来不利影响,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和终止。我国缺少相关法 律,对原先签订的PPP项目进行保护。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取BOT 模式融资建设,在合同签订后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 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收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方投资者被迫与政府重新协商投资回报率。

2、审批决策周期较长。政府决策程序不规范等因素,造成PPP项目审批程序过于复杂,决策周期长,成本高。项目批准后,难以 根据市场的变化对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进行调整。在青岛威立雅污水 处理项目中,政府对市场价格的了解和PPP模式的认识有限,频繁 转变对项目的态度导致合同经长时间谈判才签署。

3、社会影响因素较大。PPP项目通常与群众生活相关,关系到 公众利益。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因各种因素导致价格变动,遭受公众的反对。如北京第十水厂由于成本上升需要涨价,但遭到 来自公众的阻力,政府为维持安定也表示反对涨价。再如北京“鸟 巢”和五环路两个项目建成后,由于对公益性和免费的呼声渐高, 地方政府顶不住舆论压力,社会资本按原计划经营很难持续下去, 最后,地方政府不得不收回经营权,PPP模式以失败告终。

4、政府信用风险较高。地方政府为加快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有时会与合作方签订一些脱离实际的合同以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项 目建成后,政府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如廉 江中法供水项目,政府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经营廉江中法供水有 限公司合同》中,政府承诺廉江自来水公司在水厂投产的第一年每 日购水量不少于6万立方米,但当年该市自来水日消耗量仅为2万 立方米,合同难以执行。

5、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一些PPP项目,通常需要相应的配 套基础设施才能运营,如在污水处理厂按合同建成后,管网并没有配套,就会导致社会资本成了“孤岛”,使生产经营陷入困境。

6、政府单方作出决策。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黑龙江省规模最大的水务企业,拥有16座污水处理厂、1座污泥处理处置厂及2座整建制供水公司。该集团旗下的哈尔滨平房污水处理厂最 初设计时,地方政府部门在未与企业协商情况下,自行研究确定的 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5万吨,但实际到现在日污水处理也就6万

吨。貌似规模大了,政绩多了,可没那么大的量,结果是企业的生 产能力大量闲置,成本大幅提高,收益得不到保障。

7、项目收益无保障。一些PPP项目建成后,政府或其他投资 人新建、改建其他项目,与该项目形成实质性竞争,损害其利益。 如在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未满两年时,相隔仅五十公里左右的绍兴杭州湾大桥已准备开工,与杭州湾跨海大桥形成直接商业竞争。此 外,政府对一些PPP项目承诺特定原因造成的亏损进行补贴,但补 贴额度与方法无具体规定。

8、政府信用风险。政府信用是最主要的风险,主要源于某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提升政绩,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通过过高的固定投资回报率,过高的收费标准,过长的特许经营期以吸引民营资 本,但最终又因公共机构缺乏承受能力,产生信用风险。如东北一 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做了一半,政府不付费了,私营部门一气之下把 污水放进松花江,结果也遭到了罚款,闹得不可开交。 十

三、发展PPP模式政府要注意的问题

尽管我国很早就开展PPP模式的尝试,2013年以来,财政部也在力推这种模式,并得到许多地方政府的响应,但目前要推进这一模式,政府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1、明确政策完善法规。目前我国尝试了各种PPP模式,但在 实践中一直在摸索,还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法规体系。往往一个项目 一个政策,一个地方一套做法。使得企业有疑虑,地方政府也不敢放开手脚。目前最需要明确的是:哪些项目可以做,哪些领域不可以做;哪些合作方式可以做,哪些合作方式不可以做,以及PPP模 式的基本操作流程、规范和法律地位、利益保障等问题。

2、防范形似神不似。有的项目名为实施PPP,其实是一种变相 的高利贷,是债转股。这种债还是一种刚性兑付的债,收益率比正 常的银行贷款利息高几个百分点,政府全部风险兜底。这是不合适 的,要避免。要真正实现社会法人股权投资,而不是变相的高息债。

3、防范投资者的自然垄断。PPP项目都是重大基础设施,谁搞 了都很可能出现自然垄断,一到自然垄断,这个投资者可能为了效 益,变相提高物价。因此,要防范社会投资者利用公共服务的自然 垄断乱收费、高收费。

4、防范操作不阳光透明。PPP项目大多涉及公民利益,定价也 多是政府主导。因此,如果不能透明化操作,就很容易造成公民的 不理解,从而引发各种始料不及的公众事件。企业在不断提高自身 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各方的感受和认知,要 持续不断地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并尽可能让公众参与到企业的管理 和运营过程中。已经有许多经验和教训表明,公众参与PPP项目的 管理,只会提高PPP项目成功的概率和运营效率,而不会增加成本。 反之,则可能造成项目的失败。

5、防范出现“烂尾项目”。社会投资者出现经营危机影响公 共服务项目正常运转时,政府部门缺乏救急措施。政府搞项目,也 会遇上经济危机时候的冲击,企业也会有这种情况。如果企业遇上 财务危机,使得PPP项目受到重大影响,不可抗力使原来合同失效,不能说是私人老板干的,我们政府从此不管。一旦这个公共服务项目转不起来了,最后影响的是社会效果。

6、政府要明确企业和市场的边界。一方面要让企业赚钱,对 于市政设施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另一方面又不能放弃自己责任,尤其是管理责任。政府要建立企业准入机制、淘汰机制、监督机制、激励与处罚机制,这就是常说的政府与企业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关系。同时要更多地让公众参与到PPP项目的管理中来。要防止出现 地方党政负责人拍脑袋定的调子,就成了PPP合作的准则的现象。

7、双方需要诚信守约。规范制定合约,政府与投资人一旦签署合约都必须严格执行,防止出现“合同是张纸,签完随时改”的 现象,无故违约必须依法赔偿。如有的地方政府部门换届时“新官 不理旧账”,一些好的政策因政府人事更迭后对项目运营管理不连贯,不遵守双方约定的项目协议,大幅加剧了PPP项目投资风险。 这是社会资本最怕遇到的事情。如南方一家工业园区采用PPP模式 建设污水处理厂项目,合同规定是园区企业按月支付污水处理费, 但由于园区管委会主任更迭,政策很快变成每半年支付水费。由于 项目使用银行贷款,污水处理厂资金链立即十分紧张。

8、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在市政项目和政策的实施过程中, 市民和公众因为不知情或不了解完整的信息,往往会产生过激反 应,引发群体性事件。例如在一些城市因建设PX项目、垃圾焚烧 场等而引发群体事件。这些事件的引发,固然有客观因素,但更多 是因为地方政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缺乏有效制度安排所致。而采用PPP模式,更容易引发民众误解,因为是“政 企合作”还是“官商勾结”还真是一个问题。因此,事前进行充分 调研、与相关人员有效沟通、适当补偿和进行制度安排,是实施PPP 过程中的必备程序。而这些又只有政府才能更好完成。如台湾台北市在建设木栅垃圾焚烧厂时,就做了较为充分的调研。在项目设计时,考虑到为周边的居民建设高水平的公园,从而得到了当地居民的支持。 十

四、发展PPP模式企业要注意的问题。

PPP模式在未来5到10年将创造几万亿的市场机会,这是毋 庸置疑的。这其中不仅包括各种政建设机会,还包括更多的城市运营和管理的市场机会。企业在参与其中时,一定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提升专业化水平。PPP模式的项目看起来蛋糕巨大,如果企 业头脑发热,一哄而上,可能碰得头破血流。因为大部分PPP项目 投资量大、周期长,且有许多潜在风险,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和专 业化能力。如果企业缺乏这些领域的专业能力,就意味着风险大于 机遇。同时,目前中国的城市发展时间较短,与发达国家相比,城市运营管理的专业化水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无论是给排水、供电、垃圾处理、交通管理,都有巨大的改善空间。因为市场足够大,时间足够长。企业要在其中一到两个领域做专、做精。这更要求企业 不能急功近利,要求企业有定力,不浮躁。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做强 做大。

2、善于利用金融工具和资本市场。PPP模式要求企业有大量的 先期投入,而收益往往滞后很多年。如果企业单独来做,就很难实 施。这也是过去市政项目往往由政府主导的原因。但利用金融工具如资产证券化就可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企业带来持续的资本流 入,从而支撑企业长期开展PPP项目投资。

3、合作共赢,控制风险。任何PPP项目,都有潜在的风险。 企业可以利用PPP项目打造一个产业平台,将银行、设备供应商、

项目建设者、设计公司以及保险公司、项目运营公司纳入到一个体 系中,共同分担风险,共享收益。这样,不仅会提升企业的专业化程度,也会提升PPP项目的效率。当然,建立这样一个平台本身也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工作

4、培育“柔软”的企业文化。PPP模式的顺利实施,不仅需要 行政推动、法律保障和制度设计,还需要“柔软”的文化支撑力。 就PPP政企伙伴式合作关系而言,合作精神、契约精神和妥协精神是不能缺失的,这也可称之为PPP文化支撑三要素,因为“PPP应 该是一段长久的美好婚姻而不是一场热闹且短暂的婚礼”。 十

五、几点建议

1、开展对PPP模式学习培训。目前大家对PPP模式的了解和 认识还处于初级阶段。要大力宣传PPP模式的理念和方法,有关部 门要组织PPP模式培训学习,邀请通过有关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系统学习PPP融资模式的概念和内涵,了解国内运用该融资模式建设的重大项目成功案例及其运营管理情况。

2、积极研究设立专门机构。以财政为主,组建国资、发改、住建、审计、金融、法院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构,履行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政策制订、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职责,强化组织保障。

3、建立一支专业队伍。“PPP不是一场婚礼,而是一段婚姻”。在PPP业界,这是一句非常有名的话。PPP项目是长期的合同,而 且很专业,政府运作PPP项目要当作专业的事来管理。为此,要建 立一支专业性强和技能充实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对PPP项目建设、运营进行全方位有效监管。

4、积极对接上级政策。通过研究上级PPP政策、意见、指南,制定我市运作PPP模式的政策和制度,建立清晰成熟的PPP项目实 施程序和流程。

5、发挥试点项目示范效应。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做好PPP试点项目筛选。选择在城市建设等一些领域,积极稳妥推进PPP试点工作。 根据中央、省里政策,积极申报我市的PPP试点项目,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加快我市项目的建设步伐,力争在年内开展PPP模式试点。

第16篇:PPP项目10项标准

如何选择靠谱的PPP项目?这10项标准一个也不能少!

2017-04-05作者:汪金敏(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瀛和律师机构PPP中心主任) 来源:索倍PPP商务圈 转自:智慧PPP

近两年,国家各部委已发布数百份与PPP相关的文件,但由于出发点不同,标准不同,每一个人眼中的PPP项目是各不相同的,甚至有时候大相径庭。

据财政部等20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虽已过去一段时间,但还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该通知第一次公布了完整的PPP项目评审标准(文末附上)。该标准一共15条,前九条是定性的否定标准,后六条是定量的肯定标准。扣除材料规范、示范价值等纯形式标准及主观标准,删除几乎没有异议的社会资本认定标准,提取实施方案及报告实质规则,合并规划立项及其他准备工作,统一了口径。

经过梳理此前发布的PPP相关文件规定,得出认定我国PPP项目的十项标准,大体如下:

1、主体:实施机构只能是政府或其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

PPP中的政府方一般由三方组成:授权机构、实施机构及出资代表。其中,实施机构指和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的政府方。

无论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还是特许经营方式,PPP项目实施机构只能是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1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第四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评审标准》第1条规定“政府方为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不作为备选项目,否定了发改投资[2014]2724号“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的做法。

尽管如此,行业运营公司可以作为PPP项目中政府方的出资代表。而授权机构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有在特许经营中才是必须的有,政府购买服务中未强制要求,但从融资角度来说,这也是必要的。

2、对象:PPP项目不包括商业项目

PPP项目可以包括商业项目吗?PPP项目用地可以是经营性用地吗?

《评审标准》“不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的……”不作为备选项目。这与此前规定是一致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第六条规定:“……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2 按照第二批PPP示范项目申报通知财金[2015]57号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

因此PPP项目只能是公益项目不包括商业项目,经营性用地不宜作为PPP项目用地。商业项目不宜直接打包到PPP项目之中,可以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解决商业项目补贴PPP项目问题。

3、期限:不低于10年,必须带运营,BT不是PPP

PPP合作期多长?BT是PPP吗?如不是,为什么不是? PPP项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长期合作。合作期多长,其他文件并没有规定。只有征集第二批及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的财金[2015]57号及《评审标准》规定: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或者合作期限(含建设期在内)低于10年的 ,不作为备选项目。

PPP强调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个基建或公共服务项目,设计寿命通常在50年到100年。但考虑金融机构融资期限的可行性,规定最低10年是适当的。目前,除非政策性银行,能够做到10年贷款的银行也寥寥无几。

BT仅仅涉及投资和建设环节,其期间也就2年左右,根本未包括全生命周期。项目全生命周期强调的是运营。只有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运营,才能提高项目效率,才能做到物有所值。从现有PPP文件上规定的PPP运行模式BOT、BOOT、TOT、BTO等看,PPP项目都带O(运营)。当然L(租赁)、

3 M(管理)等也可以视为一种变相的运营。因此,不带运营的BT不是PPP。

4、融资:不得固定回报、保底承诺、回购安排

PPP模式是地方政府基础设施的融资方式,那么以固定回报、保底承诺、回购安排进行融资的项目是PPP吗?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政府可以…作出承诺,但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财金[2015]57号及《评审标准》明确规定采用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将不被列入备选项目。

采取固定回报、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的项目实则仍是地方政府借债融资,扩大地方政府债务,违背了PPP风险共担、绩效评价等原则,因而不属于PPP项目。

5、采购: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

PPP项目社会资本如何确定?应采用何种方式进行采购?

对于PPP项目,无论采用特许经营还是政府购买服务,均应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政府采购法》中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采购来源、询价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进一步规定:增加了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

4 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司法实践,特许经营项目未采用竞争性选择投资人,往往认定合同无效。因此《评审标准》规定:“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的”不列为备选项目。

6、绩效:按照绩效标准支付服务费

政府补贴是固定回报吗?政府补贴PPP项目的条件是什么?

政府补贴条件是绩效评价合格。根据财金[2014]113号第26条规定:“……政府有支付义务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按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财政部门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项目实际绩效优于约定标准的,……未达到约定标准的……”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实施机构应当……建立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对价格或财政补贴进行调整的机制”。

《评审标准》将产出范围及绩效标准作为评审重点。从而使得社会资本获得的补贴及其他收入因为绩效不同而不同,从而避免出现固定回报情况。

7、合伙: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理回报

在PPP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是什么关系? PPP项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类似合伙的合作关系,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财金[2014]113号第11条规定PPP项目“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评

5 审标准》将“风险识别和分配是否充分、合理,利益共享机制能否实现激励相容”作为重要评审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可以承担最低流量、最低供应等风险,保证社会资本不至于因不可预见原因明显亏损。但之对应,PPP项目应限制社会资本的高额收益作为对冲。

8、经济:定性定量评价,物有所值

政府为什么要推行PPP模式,政府合算吗?

物有所值评估是PPP的基本条件。财金[2014]113号第八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规定现阶段以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作为补充。而在《评审标准》规定既要定性评价的也要定量评价。”

从现行政府及国外经验来看,政府推行PPP的基本目的是物有所值,也就是政府要合算。目前一线城市推行PPP不力的重要原因就是觉得PPP物不所值。由于基础数据缺乏及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物有所值定量分析还有难度,但长远的看,这是必须的。

9、补贴:通过论证、财政能支付

目前地方债务水平较高,政府是否有能力支付PPP项下的补贴呢?

PPP项目项下的政府补贴已被严格限制。财金[2015]57号规定:示范项目“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该规定明确了政府支出责任占年度公共预算支出比例的上

6 限,保证了政府财政支付的能力,确保财政资金支出到位和项目的长期安全运行。

只有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证明政府有支付能力时,才作为PPP项目。《评审标准》规定:“未按财政部相关规定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不作为备选项目。

10、前期:纳入规划、审批完成

尽管国家推行力度大,但PPP项目落地较慢。一个重要原因是准备不充分。《评审标准》特别强调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及立项工作的,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完备,社会资本积极响应,一年内可落地。我认为,融资落实也是PPP准备工作至关重要的。 以上10项标准是第三批示范项目的客观标准。但这并不是最高的标准,而是符合PPP政策文件的最低标准。PPP模式正在赶往规范操作的道路上。 附件:

PPP示范项目评审标准

PPP示范项目评审包括定性评审和定量评审两部分,通过定性评审的项目方可进入定量评审。(先定性再定量)

一、定性评审标准

项目定性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合规性,具体包括主体合规、客体合规、程序合规三部分内容:

(一)PPP相关参与主体是否适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

1.【政府方】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

7 2.【社会资本方】未按国办发〔2015〕42号文要求剥离政府性债务、并承诺不再承担融资平台职能的本地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

(二)项目的适用领域、运作方式、合作期限是否合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

1.【适用领域】不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的;2.【运作方式】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 3.【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含建设期在内)低于10年的; 4.【变相融资】采用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

(三)项目实施程序是否合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为备选项目:

1.【规划立项】项目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新建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的;

2.【两个论证】未按财政部相关规定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3.【政府采购】已进入采购阶段或执行阶段的项目,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的。

二、定量评审标准

定量评审指标及评分权重如下:

(一)项目材料规范性。项目是否经过各级部门认真审核把关,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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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是否完整,交易边界、产出范围及绩效标准是否清晰,风险识别和分配是否充分、合理,利益共享机制能否实现激励相容,运作方式及采购方式选择是否合理合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是否健全等(25%)。

(三)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是否按要求开展并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定性评价的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同时开展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定量评价的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合理的(10%)。

(四)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是否按要求开展并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论证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15%)。

(五)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方案论证、组织协调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立项、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所处阶段及社会资本响应程度如何,是否具备在入选一年内落地的可能性(15%)。

(六)项目示范推广价值。项目是否符合行业或地区发展方向和重点,是否具备较好的探索创新价值和推广示范意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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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PPP项目材料梳理

PPP项目一般流程1

PPP项目操作流程可分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等5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可分为若干步骤。

一、项目识别

(一)项目选择

1、适用领域:以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为主,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

2、长期合作,必须带运营 财金[2015]57号及《评审标准》规定: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或者合作期限(含建设期在内)低于10年的 ,不作为备选项目。

3、融资:不得采用固定回报、保底承诺、回购安排。

(二)承接主体资格

• 未按要求剥离政府性债务、并承诺不再承担融资平台职能的本地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

• 信用与信誉良好。

• 具有建设营造、经营管理、运营维护同类工程的业绩、资质或经验。 • 资金充足,具有较强的财务与融资能力。 • 专业知识与技术力量雄厚。 • 设备配置等要素实力良好。 •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

(三)项目发起 • • 政府发起(主): 1)财政部门向行业主管部门征集;2)行业主管部门遴选。 社会资本发起(辅) :向财政部门推荐。

(四)需求分析、项目初筛 • • 适合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筛,财政部门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五)资料准备 • 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六)物有所值评价

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对PPP模式和传统模式进行对比。 1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整理

(七)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 • • • 责任识别:1.股权投资 2.运营补贴 3.风险承担 4.配套投入

支出测算:1.股权投资支出2.运营补贴支出 3.风险承担支出 4.配套投入支出 能力评估:包括财政支出能力评估以及行业和领域平衡性评估

信息披露:包括项目使用量、成本费用、考核指标等信息,定期对外发布。

(八)项目识别结果处理

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可进行项目准备。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PPP模式。

二、项目准备

(一)成立管理机构

1、建立协调机制 :由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PPP项目工作小组,形成PPP项目的专门协调机制,主要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2、项目实施机构 :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二)实施方案编制

项目概况:基本情况、经济技术指标和项目公司股权情况等。

风险分担与收益共享 :(1)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2)对于社会资本而言,在国内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项目中,社会资本对项目的预期内部收益率一般在8%~12%之间。政府一般希望把收益率控制在10%以内。

项目运作方式:外包类 特许经营类 私有化

交易结构:1.投融资结构;2.回报机制:用户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 合同体系:项目合同(核心)、其他合同 监管架构:授权关系 监管方式

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

(三)实施方案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物有所值评价(VFM)以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两方面内容。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PPP模式。通过验证的实施方案经项目实施机构报地方政府进行方案审核,经过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

三、项目采购

(一)项目前期技术交流

在正式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之前,应该进行前期技术交流,邀请有关潜在社会资本提交初步项目建议书。

(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PPP项目要求强制资格预审。预审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拟确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家数和确定方法,以及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等。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由实施机构对社会进行发布,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社会资本方要按照公告上的内容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期之前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四)采购方式调整

资格预审不足3家需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依法调整实施方案选择的采购方式。

(五)资格预审结果

由项目实施机构成立评审小组,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六)项目采购文件的编制

内容包括: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等。

(七)社会资本准备投标文件

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应按照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八)缴纳保证金

缴纳保证金是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强制担保要求。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初始投资总额或资产评估值的10%。无固定资产投资或投资额不大的服务型合作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平均6个月的服务收入额。

(九)现场考察和标前会

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社会资本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采购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织组只有一个社会资本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十)项目评审

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按照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文件,由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十一)项目合同谈判

项目实施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者。

(十二)签署谈判备忘录和公示

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项目执行

(一)成立项目公司

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

(二)项目融资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包括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开发银行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将给予PPP项目差异化信贷政策。约定时间内未完成融资,可给予一定宽限期;宽限期结束后仍未能完成融资的,项目合同可终止。遇系统性金融风险或不可抗力的,各方协商解决。

(三)项目建设

工程协调管理:政府负责宏观把控,投资人与政府是风险承担主体,银行或金融公司为债务人,项目公司为执行主体。项目公司全面负责所承担的PPP工程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工程招标与分包 :1)分包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工程所属主管单位的要求完成; 3)项目公司拟定招标方案报工程所属主管单位后实施招标;4)采取劳务分包形式;5分包商的行为或违约责任由项目公司承担。

进度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核、按计划期编制工程综合计划、对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和调整、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控制总结。

质量管理: PPP项目中的质量控制缺陷表现在项目融资建设成本影响质量、违规分包影响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不力影响工程质量三个方面。

其他管理 :措施 主要包括:安全措施、项目文件管理、职工与劳动管理。

(四)项目试运营

设定项目试运营时间 :中小型项目试运营1-3年;大型项目试运营3-5年。 项目运行情况监测: 监测项目各项功能性设施运作情况进行,掌握设施运行安全性、合规性是否符合标准。

项目效益情况观察: 及时掌握项目试运营期间效益状况,分析收益合理性,并且对未来预计收益做出评估,是否符合项目初始设定。

项目问题及完善措施 :及时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政策漏洞等,做出进一步的完善,完善规章制度及组织架构。

(五)绩效监测与支付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中规定了PPP项目的3种回报机制,分别为用户付费、政府付费、用户付费加可行性缺口补贴。

(六)合同履约管理

合同修订、违约与争议解决: 重点关注合同修订、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工作

债权人直接介入 :当项目出现重大经营问题或财务风险,威胁或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依据与政府、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签订合同中有关直接介入的协议或条款,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改善经营、完善管理。在直接介入协议或条款约定期限内,重大风险解除的,债权人应停止介入。

(七)应急管理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违反项目合同约定,威胁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安全供给,或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政府有权临时接管项目,直至启动项目提前终止程序。临时接管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由违约方单独承担或由各责任方分担。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承担的临时接管费用,可以从其应获终止补偿中扣减。政府可以指定合格的第三方机构实施临时接管。

(八)中期评估

对于中期评估的内容,其确定依据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相关的政府规定;二是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约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从该规定看,中期评估主要应是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相关调研评估。

五、项目移交

(一)移交准备 • 移交内容 :1.项目设施;2.项目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用地相关的其他权利;3.与项目设施相关的设备、机器、装臵、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4.项目实施相关人员;5.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和技术信息;6.与项目设施有关的手册、图纸、文件和资料(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7.移交项目所需的其他文件。 • 移交的条件和标准 : 1.权利方面 :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 ;2.技术方面:项目设施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并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

(二)项目资产评估

组建与评聘PPP项目公司所移交项目的价值评估机构,确定PPP项目公司移交项目价值评估的组织工作。

(三)资产交割

项目相关合同的转让:包括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等。

技术转让:将项目运营和维护所需要的所有技术,全部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PPP项目案例分析2

案例1 江苏镇江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实施方案

(一)成立项目公司

镇江市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光大海绵城市发展(镇江)有限公司作为该PPP项目的项目公司,其中镇江市政府出资13860万元,持股比例为30%,光大水务出资32340万元,持股比例为70%。

(二)合作范围

2项目案例来源于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网站:http://www.daodoc.com/zh/pppxmaljc/index.jhtml 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按照项目合同负责海绵型道路、海绵型小区、湿地生态系统、污水处理厂、雨水泵站等项目的建设,并负责对污水处理厂、雨水泵站、海绵城市达标工程项目进行运营维护,获得相应运营费用。在合作期结束时,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镇江市政府指定机构。

(三)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通过污水处理费收入和政府付费来收回成本,实现投资回报。

(四)风险分配机制

依据“风险由最有能力控制的一方承担、各方承担的风险有上限、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五)交易结构

镇江市政府授权镇江市住建局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因项目是住建部确定的首批海绵城市试点项目,获国家财政12亿元的补助资金,为保证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形成的资产权属全部归属国有,在项目交易结构设计时,采用A/B交易结构。根据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同,将项目拆分为A、B两个部分。A部分采用中央补贴海绵城市投资的专项资金12亿元建设,以海绵城市源头项目为主,项目业主为镇江水业公司(镇江市政府授权代表)。B部分以海绵城市过程和末端项目为主,总投资约13.85亿元,B部分的项目业主为项目公司,以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实施,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为便于建设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A、B两部分的建设工作由项目公司统一负责,即A部分采用代建模式建设实施。

(六)融资

项目公司总投资13.85亿元,其中资本金4.62亿元,占总投资的33%,其余投资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向银行融资解决。

(七)提前退出 项目设置八年锁定期,锁定期内光大水务(社会资本方)不得转让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光大水务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向满足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的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八)项目监管

1、行政监督:镇江市财政局、住建局、环保局、审计局、物价局等各部门依据只能分工对项目公司行政监管。

2、履约监管

镇江市住建局以合同当事人的身份监督社会资本及项目公司履约。

三、小结

本案创新性的采用了A/B结构的合作模式,既实现了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有效结合,同时又确保了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为便于建设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A、B两部分的建设工作由项目公司统一负责,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本案中,政府方作为PPP项目的发起方,在项目识别、前期论证、选择社会资本方、制定实施方案、项目监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方参股项目公司,为项目提供部分资本金,并参与项目公司治理,同时,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按风险种类不同分担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因素。在项目融资的过程中,政府方积极为项目公司争取优惠的贷款条件,协助社会资本方完成项目融资。项目建成后,政府方实时对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制定绩效考核体系,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对政府付费进行调整。社会资本方作为PPP项目的主要出资方和建设运营方,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按照PPP项目合同,接受政府方及公共监督。

案例2 湖南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实施方案

(一)成立项目公司

长沙市政府指定政府股东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等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长沙中建城投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PPP项目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3400万元,持股比例为34%,社会资本方出资6600万元,持股比例为66%。

(二)合作范围

本项目整体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包括高铁新城以及湘府西路管廊工程、梅溪湖国际新城管廊,建设里程约62.2公里,总投资约54.97亿元,该项目分两批实施,本PPP项目为该整体项目的第一批,建设里程42.69公里,建设投资39.95亿元。

(三)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属于“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

(四)风险分配

1、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风险 由项目公司主要承担项目的融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风险,以及建设成本超支、工期延期、运营成本超支等一般风险。

2、收益风险

政府方通过设置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保障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及合理收益;同时,当经营收益高于预期时,设置利益分享机制。

3、不可抗力风险 双方共同承担。

4、政策和法律风险

政府方可控的政策和法律变更,由政府方承担;政府方不可控的政策和法律变化由双方共同承担。

(五)交易结构

项目总里程42.69公里,总投资39.95亿元,其中先建17.38公里,建设投资约17.04亿元,由市政府指定机构建设,建设完成后采用 “转让-运营-移交”的方式有偿转让给 PPP项目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后建管廊建设里程约25.31公里,建设投资约22.91亿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形式,由PPP项目公司负责全部的投融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及移交工作。

(六)融资

项目总投资39.95亿元,项目资本金约11.99亿元,约占总投资的30%,由政府方股东及社会资本方参照股权比例分别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

三、小结

本PPP项目由政府发起,社会资本方参与,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和BOT(“建设-运营-移交”) 结合的方式完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政府、社会资本方职责与上一案例中基本相同。

PPP项目中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责任划分

PPP项目一般以政府发起为主,由政府下设主管部门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由设施机构负责项目的总体实施和控制。

一、政府方的主要职责

选择社会资本方:(1)实施机构通过听取社会资本对项目实施方案初稿的意见进行市场测试,对根据市场反馈对实施方案进行优化。(2)制定社会资本评审条件,进行资格预审。(3)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签署项目合同。

绩效监测与支付:根据具体项目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合同约定,结合评价结果调整政府付费。

建立调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调价机制,兼顾公众、政府、社会资本方三方利益,保障社会资本方合理收益,同时不损害公众利益。

共担项目风险:按照风险的种类不同,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因素,政府方主要承担项目层面以外的风险。

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方指定政府股东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并参与项目公司治理。

项目监管:项目实施及运营的过程中,政府部门按部门职责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配套支持:协助社会资本方处理相关问题,如:协调相关单位的关系,通过政府公信力增加项目信誉等。

二、社会资本方主要职责

出资:社会资本方作为PPP项目的主要出资方,通过与政府方签署PPP合作协议,承担PPP项目的建设资金,获取政府方授权经营,通过有偿使用、政府付费等等方式取得投资回报。

成立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运营事项。

融资:资本金不足部分由项目公司向银行机构贷款筹集。

运营:通过政府授权,由项目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运营,并收取相关费用,接受政府和公众监督。

项目移交:PPP项目资产权属归政府方所有,经营使用权归项目公司所有,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将项目转移给政府方。

附:项目风险承担方划分示例:

第18篇:ppp项目流程(完整版)

XX引水工程(含管道工程、净水厂)

PPP项目流程

PPP模式是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的基本理念,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有效运营。就XXXX饮水工程(含管道工程、净水厂)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流程中涉及的法律程序和文件作如下表述。由于本项目现实操作情况,以下有些步骤需同时开展。

一、项目发起与筛选

本项目由XX县政府发起。县财政部门向交通、住建、环保、国地、农业等主管部门征集潜在的PPP项目,主管部门以初步实施方案的方式报送。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考察,择优选择社会资本。财政部门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

其中涉及的文件有: (1)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产出说明

二、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 1.物有所值评价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物有所值评价 1 时参照《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规定,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通过的“项目”,完成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其中涉及的文件有:

(1)

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专家打分表 (2)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2.财政承受能力评价

物有所值评价“通过”的项目,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可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为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形成最终结论。

三、成立项目组

政府组建专门负责具体PPP项目组。项目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考察同类项目、比选后择优与合作伙伴谈判、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与政府和企业的沟通协调。

四、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机构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实施机构;

(三)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四)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

(五)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 2 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

(六)PPP运作模式;

(七)社会资产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八)交易结构;

(九)监管架构;

(十)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五、实施方案立项审核

财政部门依托本级人民政府建立的部门协调机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实施方案可行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核通过的按照实施方案推进。

其中涉及的文件有:

(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2)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3)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预审意见 (4)建设部预审意见

(5)项目意见书或者立项申请文件 (6)专家论证评估意见(县级) (7)市级政府报批文件

(8)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

六、资格预审

项目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对比选之后择优产生的社会资本进行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成员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资格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资格预审报告。资格预审结果应当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 3 知项目实施机构。

其中涉及的文件有: (1)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报告

七、项目文件编制

项目文件应包括邀请、竞争者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政策要求、PPP项目合同草案(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编订,涉及政府向社会资本主体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可在PPP项目合同框架协议下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其中包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其他法律文本等。项目文件范本需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八、响应文件评审

评审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由私人资本提供的资料)的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可由项目组成员与专家共同组成。

九、谈判和合同签署

项目组应成立专门的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择优选择的社会资本,即北京XXXX有限公司,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 4 备忘录,并将结果和根据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项目组与选定社会资本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 其中涉及的文件有: (1)谈判备忘录 (2)PPP项目合同

十、项目建设与运营

1、项目公司设立

本项目的项目公司由XX县政府授权的XX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XXXX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组和财政部门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根据设立项目公司的具体形式起草相关的法律文件。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证照办理与政府的协调沟通。

其中涉及的文件有: (1)项目公司合作协议 (2)项目公司章程 (3)其它补充协议

2、项目建设

首先,由北京XXXX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并与各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包括建设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他咨询、管理合同等;其次,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监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开发的过程进行监督,出现不符合合同的情况及时与项目公司沟通,并确定责任主体。工程验收 5 试运营合格以后,开发阶段结束,项目进入运营阶段。

3、项目运营

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期限。在整个项目运营期间,项目公司应按照协议要求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为了确保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按协定进行,政府、贷款人、投资者和社会居民都拥有对项目进行监督的权利。

十一、项目融资管理

项目融资由北京XXXX有限公司负责。北京XXXX有限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财政部门和项目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其中涉及的文件: (1)借款合同

(2)担保合同或与其他金融机构签署融资类合同 十

二、绩效监测与支付

项目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备案。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按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财政部门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

十三、中期评估

项目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 6 财政部门备案。

十四、PPP项目移交

项目移交时,项目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项目合同约定项目资产。收回项目资产前,该项目涉及的资产应当已返清。

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移交形式包括期满终止移交和提前终止移交;补偿方式包括无偿移交和有偿移交;移交内容包括项目资产、人员、文档和知识产权等;移交标准包括设备完好率和最短可使用年限等指标。

项目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

项目移交以后,项目公司的业务随之中止。因此,项目公司应按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清算、注销等相关手续。

十五、性能测试和资产交割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作。

十六、绩效评价

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

7 部分法律法规、文件(供参考):

1.《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 2.《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4.《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

5.《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7.《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号】

8.《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号】

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

第19篇:PPP项目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2 第三章 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期限 .....................3 第四章 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 ...........................3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4 第六章 董事会 .......................................9 第七章 监事会 ......................................16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18 第九章 利润分配 ....................................22 第十章 税务、财务、审计 ............................23 第十一章 终止、解散和清算 ............................23 第十二章 股权转让 ....................................25 第十三章 章程的修改 ..................................26 第十四章 附则 ........................................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政府出资方代表(以下简称“政府出资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等。

第七条 公司的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分别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八条 公司名称: ***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英文名称: CO.,Ltd.第九条 公司住所:中国**市(县)(最终以股东双方商议并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第三章 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期限

第十条 公司经营宗旨:公司为投资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而设立,合法经营,依法规范运行。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范围:

(一)投资建设本项目;

(二)经营管********,*******收费;

(三) 经营管理项目********设施;

(四)经营管理********许可范围内的*******************等相关服务业务。

(最终以特许权批文为依据,并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公司向**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移交本项目之日起的第十二个月末止。

第四章 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

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万元)。其中政府出资方(参股方)出资人民币******万元整(*****万元),持有公司**%股权;**公司(控股方)出资人民币*****万

元整(****万元),持有公司***%股权。

第十四条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期限:

(一)以现金形式出资。

(二)股东按持股比例,分四期按各自应出资额的百分之二十(20%)、百分之三十(30%)、百分之三十(30%)、百分之二十(20%)出资到位。

首期注册资本到位的时间为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前十(10)日内,金额为: 万元整( 万元);

第二期注册资本到位的时间为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12个月内,金额为: 万元整( 万元);

第三期注册资本到位的时间为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18个月内,金额为: 万元整( 万元);

第四期注册资本到位的时间为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24个月内,金额为: 万元整( 万元)。

第十五条 出资证明书

股东缴付注册资本后,公司应向出资方出具相应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注册资本、出资人名称及其出资额、出资日期、签发证书的日期及证书编号,并由公司董事长签署和公司盖章。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

权;

(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三)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认缴出资;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按时缴付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过程中,股东会职权按建设期和营运期划分如下:

(一) 建设期内,股东会依法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对董事进行质询,并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并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调整股东双方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期限和金额;6.批准公司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任务指标; 7.批准本项目总承包合同及征地拆迁合同;

8.决定项目公路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项目公路工程概算等);

9.对总承包价格按概算项目的分项构成情况及是否调整总承包价格作出决议,并对征地拆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超过单亩包干标准的情况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变更住址作出决议;

12.对公司聘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15.审议批准公司对外融资方案;

16.审议批准股东就对外融资提供的股权质押;17.审议批准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20.决定清算委员会成员;

21.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行使的其它职权。

(二)营运期内,股东会依法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对董事进行质询,并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并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6.修改公司章程;

7.对公司变更住址作出决议;

8.对公司聘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9.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投资计划; 10.审议批准公司对外融资方案,对公司发行债券或其它有利于股东利益的资本运作事项作出决议;

11.审议批准股东就对外融资提供的股权质押;12.审议批准公司向任何他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3.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4.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16.对股东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17.公司取得收费公路权益后,审议批准公司向任何他方转让收费公路权益并对是否将营运管理事务委托他人作出决议;

18.决定清算委员会成员;

19.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行使的其它职权。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控股方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其后每年的会议原则上在第一季度召开。

任何一方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首次会议时间由股东各方协商确定。

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条 首次股东会由控股方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经股东双方书面同意,提前发出书面通知的时间可以临时变更)。该通知应载明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会议讨论的事项和会议的议程,并应附拟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及相关材料。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会议作出的普通决议,应由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的特别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一)建设期: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

5、

6、

7、

8、

9、

10、

11、

13、

14、

15、

16、

17、

18、

19、20项;

(二)营运期: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18项。

本章程第十八条所列的其它事项为普通事项。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的记录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股东意见等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股东会决议和股东会会议记录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签署。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的成立与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含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其中,控股方委派或推荐三名(其中含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参股方委派或推荐二名。除职工代表董事外的其他董事由股东会确定,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控股方提名;设副董事长一名,由参股方提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会改选期间,新董事到任前,原董事应继续留任履职。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如有变更,由原推荐股东书面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决定。董事会有权对候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操守进行必要的审查,向股东会作出是否同意其任职的建议报告。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作出任何决议,应遵循依法平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董事会分建设期和营运期两个阶段分别组建和行使职权。

(一) 建设期,董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制订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任务指标并提交股东会确认;

4.对项目公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审查论证并作出决议;对特别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审查论证并提交股东会确认;

5.审议批准公司就修改项目公路年度施工进度计划签署的意见书;

6.审议批准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7.制订重大资产的处臵(包括捐赠)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8.制订公司对外投融资方案;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批准员工的薪酬方案;

10.批准总经理工作规则(建设期);

11.对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经理的工作进行质询、检查、考核和评价,审议公司总经理和财务工作报告;

12.向股东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16.拟订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17.股东会授予或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二) 营运期,董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及现金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对外投融资方案;

7.制订重大资产的处臵(包括捐赠)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批准员工的薪酬方案。

9.对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经理的工作进行质询、检查、考核和评价,审议公司总经理和财务工作报告;

10.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批准总经理工作规则(营运期);

12.审议批准公司向任何第三方和/或其关联单位支付单独计算超过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 万元)的款项或累计超过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 万元)的款项;

13.审议批准公司对外签订金额超过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

万元)的合同、协议或类似法律文件;

14.审批总经理提交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在收费标准以内实行浮动收费和收费优惠的办法;

15.向股东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18.拟订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19.股东会授予或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保证股东行使知情权,确定召开董事会的时间和议题,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出资证明书、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以及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相关文件,审批董事会工作经费;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保管或授权他人保管公司公章、合同、营业执照;

(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按照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及股东要求,代表董事会履行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与决策职责,并代表董事会对其决议执行情况和重要经营管理履行监督职责;

2.在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的特别处臵权;

3.决定项目公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设计变更;4.决定项目公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费用变化的重大设计变更及向**市交 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

5.审核和批准公司对项目公路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所进行的修改并签署的意 见书;

6.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董事长行使上述职权时,不应导致增加公司投资总额或本项目建设工期延长,且必须在事后及时向股东报告,并及时向下一次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追认。

董事长有权将上述职权授予他人行使。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任何一方股东、董事长、半数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总经理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股东代表、监事、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等

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

董事会会议须全体董事出席方能举行,否则所通过的决议无效。但如董事会会议未达上述法定出席人数,经董事会书面通知达两次,仍有董事拒绝出席董事会又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参加会议的,董事会会议在三名以上董事出席的情况下即可如期召开,所通过的决议为有效。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决议分为一般性决议和重大决议两种,下列事项属重大决议:

(一)建设期: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第

3、

4、

5、

6、

7、

8、

14、

15、16 项所列事项;

(二)营运期: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二)款第

3、

4、

5、

6、

7、

8、

12、

13、

14、

16、

17、18 项所列事项。

其它事项属一般性决议。董事会重大决议经出席会议五分之四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有效,一般性事项经出席会议五分之三以上的董事同意即为有效。董事会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传签等方式召开,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签署。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受托出席会议的董事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三十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双方各委派或推荐一名监事,另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参股方提名并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参股方提名,并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时,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解聘的建议;

(三)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按本章程规定履行其召集股东会会议的职责而且董事长、副董事长或由多数

董事推举的董事均不主持股东会会议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二)任何一名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应当符合以下程序:

(一)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至少十日前以书面形式,经专人送达、电传、电报、传真或挂号邮寄中的一种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含有详细内容的议案。

(二)在向监事会临时会议呈报紧急事宜或议案,或者事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会议通知的时间期限可不受前款规定时间限制,已经确定的会 议时间可予以更改。

(三)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四)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职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的决议

监事会的决议按以下规则议事表决:

(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参加的监事会会议方为有效。如经书面通知,有监事无故缺席致使到会监事人数不符前述要求的,则监事会会议将顺延十五日再次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召开。

(二)每名监事表决一票。

(三)监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到会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

监事会应对所议会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或受托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与任期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层负责制。经营层成员由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等组成。

首届经营层成员的任期原则上与建设期保持一致,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在进入营运期前,董事会根据需要对高级管理人员重新进行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管理人员的任期均为三年,可续聘连任。

第三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管理人员的推荐和聘任:

(一)总经理一名,由参股方提名;

(二)副总经理二名,由控股方提名常务副总经理,另一名由参股方提名;

(三)财务经理一名,由参股方提名。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管理人员经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聘任,其余管理人员由股东双方提名后经由公司聘任。进入营运期后,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按照市场化和属地化原则进行选聘,并经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股方推荐的一般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 总经理(经营层)的职权

总经理(经营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依据公司总经理(经营层)工作规则行使职权。总经理(经营层)职权分为建设期和营运期两阶段执行。

(一) 建设期内,总经理(经营层)行使如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5.组织审议项目公路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成本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总承包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执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对总承包方的违约 行为进行处罚,对总承包

方的支付及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并将上述情况及时上报 公司董事会;

6.负责项目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7.组织公司征地拆迁具体工作,拟订征地拆迁实施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8.对勘察设计进行管理,督促施工图设计执行工可(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下同)、初设批复的设计标准并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9.开展公司与政府各部门、监理公司、总承包单位以及外部协同机构的协调工作,做好在办理设计、建设相关审批登记手续时的工作;

10.起草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批;11.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2.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 营运期内,总经理(经营层)行使如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7.拟订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以及在收费标准以内实行

浮动收费和收费优惠的办法;

8.负责缺陷责任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定养护方案;9.起草公司人员(由董事会决定其薪酬的人员除外)薪酬、福利和绩效考核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10.组织审查和评估由董事会决定其薪酬的人员以外的公司人员,按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等决定其薪酬、福利和奖惩等;

11.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2.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公司根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不同情况,分别制订总经理工作规则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常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上述职权时,由常务副总经理代为履行。

第四十一条 财务经理的职权 (一) 建设期内:

1.负责监控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2.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行为并监督实施; 3.监督项目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支付控制; 4.负责对总承包方项目部的财务监督; 5.负责项目融资的落实;

6.监督经董事会批准的各类建设计划的实施;

7.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预决算,执行向董事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的非定期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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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组织进行财务分析、研究提出改善财务状况、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方案。

(二) 营运期内:

1.负责监控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2.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行为并监督实施;

3.监督经董事会批准的各类经营计划、预算情况等经营方案的实施;

4.负责组织制订公司的财务预决算、利润及现金分配、投融资等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方案;

5.执行向董事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的非定期报告制度;

6.组织进行财务分析、研究提出改善财务状况、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方案。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四十二条 利润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以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批准后,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实际出资

22

的比例进行分配。

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增加公司资本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用途。

第四十三条 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财务处理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经股东会批准可以调整。

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董事会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当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次年初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批准分配方案,并及时分配给股东。

股东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分配进行调整。

第十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五条 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它相关的财务、税务和审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审计,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六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在每一个会计季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要求及时报送股东。

第十一章 终止、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七条

终止与解散的事由

有下述一项或多项情况,公司股东可以决定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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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一致认为提前解散公司符合股东的最大利益;

(二)公司经营期满届满,股东各方不愿延长或延长的申请未获批准;

(三)公司经营宗旨无法实现;

(四)主管部门在公司所取得的项目公路收费公路权益之期限届满前提前收回收费公路权益,股东经协商同意公司终止。

第四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或其它法定原因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股东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清算程序和清算原则,并成立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由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第四十九条 清算委员会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确认后实施。

第五十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委员会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决议通过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一条 公司解散后项目公路的处理

在项目公路收费公路权益期限届满时,项目公路收费公路权益、公路设施、附属设施、服务设施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应由公司无偿交回**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除此以外的资产作为清算资产按清算程序处臵。公司在办理项目公路向**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移交时,应按国家标准和生效的本项目合同要求确保公路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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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剩余财产的分配

扣除公司须移交的资产以及用于支付清算费用和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可变卖的资产由清算委员会负责变卖;不能变卖或难以变卖的资产,由清算委员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其价值,由公司股东协商决定处理方式。

第十二章 股权转让

第五十三条 项目建设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项目进入营运期后,股东双方可以相互转让股权。一方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应取得另一方股东的同意,且在同等情况下另一方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原则上该出让方所持股权应整体转让,不得分拆,转让方应保证受让方接受本项目相关的已生效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如有)的约束。

股东的股权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有权机构进行批准的,从其规定。

任何一方依法转让其股权后,转让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退回出资证明书。转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应向受让人出具相应的出资证明书;在转让部分股权时,公司还应向转让人出具变更后的出资证明书或新的出资证明书。

第五十四条 股权质押

任何一方以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为其本身债务或者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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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债务等提供质押担保的,应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并征得其书面同意。提供质押担保的一方应确保在质押担保文件中约定:质押权人不会因行使质押权而实施对公司不利的行为;质押权人在行使质押权时,另外一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该质押的股权。上述股权质押须征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本项目建设期内股东不得进行股权质押。

第十三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抵触的;

(二)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的;

(三)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五十六条 章程修改事项需经主管机关审批的,应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股东盖章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本章程原件一式柒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贰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壹份,公司留存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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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盖章):

股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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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第20篇:PPP项目操作流程图

PPP项目操作流程

政府发起(主):财政部门向交通、住建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项目发起社会资本发起(主):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推荐潜在PPP项目。新建、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出说明、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存量资产的历史资料、产出说明、初步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项目筛选项目发起方提交资料确定备选项目委托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实施方案专门协调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建立):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管理架构组建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事业单位):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项目概况风险分配框架项目运作方式实施方案编制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定性评价: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定量评价: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一项目识别及准备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实施机构,由实施机构负责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提请同级财政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委托PPP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物有所值评价财政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共同对项目物有所值报告进行审核。同级财政部门统筹本级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PPP项目的各年度支出责任,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意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确保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超出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将审核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纳入本地区PPP项目开发目录管理实施方案审核根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结果完善实施方案。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实施机构负责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准备资格预审材料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邀请社会资本参与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3家以下社会资本通过调整方案调整方案改变采购方式采购机构负责二项目采购采购文件编制项目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等。项目PPP运作需建立方案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应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响应文件评审谈判与合同签署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公示采购结果和合同文本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政府审核同意后,有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政府主导,PPP咨询机构协助

社会资本依法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政府指定机构参股项目公司未依约完成融资的,政府可提取履约保函出现重大经营财务风险威胁或侵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依约要求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改善管理编制季财政部报和年门备案报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监督出资融资管理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监督,防止企业债务转向政府

三、项目执行项目实施机构定期检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绩效监测与支付支付政府有支付义务时按实际绩效支付有超额利益分享约定的,社会资本依约支付项目运行状况项目合同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已发现问题的风险项目实施机构依约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评估主体:项目实施机构中期评估评估内容评估周期:3-5年。制定应对措施财政部门备案

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

1、期满终止,移交确定移交形式移交准备确定补偿方式

2、有偿移交确定移交内容项目资产、人员、文档和知识产权设备完好率和最短可使用年限

2、提前终止,移交

1、无偿移交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恢复相同经济”原则。政府审核确定移交标准

四、项目移交测试主体:项目移交工作组性能测试测试标准:按照测试方案和移交标准测试结果达标不达标恢复性修理、更新重置或提取移交维修保函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配合项目运营过渡工作项目资产、知识产权与技术法律文件,资产清单资产交割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评价主体: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绩效评价评价内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合作模式公开评价结果

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介入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采购编制咨询机构委托项目识别提前企投标协助谈判政采购结果确认谈判PPP项目合同项目采购占股>50%机介入制项目公司负责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占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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