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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学习培训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07 08:38:16 来源: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环境监察培训考试题目

2013年庆阳市环境监察业务学习测验试卷

姓名: 单位: 分数:

一、填空(共20题,每空0.5分,共20分)

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分 程序、程序和 程序。

2、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企业要用人工监测的方法向 环保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每天不少于 次,间隔不得超过 小时。

3、环境污染损害提起诉讼的有效期为 年。

4、“十二五”新增的两项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为、。

5、对于重铬酸钾氧化原理的COD在线自动监测仪器所产生的 应予以回收并按相关规定集中处理。

6、污染减排主要措施为、和

7、根据省环保厅要求,各地应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月审核,并于 日前上报核查报告。

8、《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监察部门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 秘密和 秘密。

9、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 的滞纳金。

10、如果脱硫净烟气二氧化硫显示浓度为10ppm,换算成mg/m3应为 mg/m3。

11、城镇污水处理厂氨氮一级B排放标准因水温不同而标准不同,当水温大于120C时,氨氮一级B出水标准值

1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

13、排污费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

14、“两控区”包括 和 控制区。

15、全国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 ;不准 ;不准 ;不准 ;不准 。

16、为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对项目建设过程实行全过程环境监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应与项目的 同时开始,随项目的 而结束。

17、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8、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 内,向有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9、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主要设备或者 部件、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 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组织验收。

20、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移送 ,不得以 代替刑事处罚。

二、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

1、国务院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时间为(

A、2002年1月30日; B、2003年6月5日; C、2003年7月1日; D、2003年12月30日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始施工的 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A:一个月前 B:15天前 C:5日前 D:3个月前

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指的固体废物不包括( )。 A.放射性固体废物 B.城市生活垃圾 C.工业固体废物 D.有关危险废物

4、排污费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两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十二个月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政相对人处以罚款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以下列 为标准确定罚款数额。( )

A.欠缴排污费数额 B.应缴纳排污费数额 C.已缴纳排污费数额

D.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购置费数额

6、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试生产前 内应向所在地的环境监察机构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4个月

7、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监察机构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 日内,在国家排污费征收公告平台上对上季度国控源排污费征收情况进行填报。

A:25日 B:15日 C:30日 D:10日

8、下列不属于环境行政处罚种类的有( )。

A、警告 B、罚款 C、没收违法所得 D、吊销营业执照

9、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中,其脱硫产物为 。 A、CaCO3 B、Ca(OH)2 C、CaSO4〃2H2O D、CaO

10、环保部门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每 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国控企业。

A:年 B:季度 C:月 D:半年

11、根据《排污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 )不超标不收费。 A、SO2 B、噪声 C、COD D、BOD5 E、烟尘

12、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 )的罚款。

A、二倍以上 B、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C、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D、二倍以上

1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

工艺,减少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 )。

A、贮存量 B、收集量 C、出口量 D、综合利用量

1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环境执法的主要依据的是( ) A、法律依据 B、标准依据 C、检查依据 D、事实依据

15、《水污染防治法》不适用于( )的污染防治。 A.湖泊 B.海洋 C.水库 D.内陆地下水

16、下列那项数据在排污费征收的排污量核定方法方面法律效力处于第一位。( )

A、自动在线监控数据 B、监督性监测数 C、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数据 D、物料衡算数据

17、判断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超标,计算排污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判断是否超标、计算排污量使用的都是实测浓度。 B、判断是否超标使用折算浓度,计算排污量使用实测浓度。 C、判断是否超标使用实测浓度,计算排污量使用折算浓度。 D、以上说法都不对。

18、违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 ):

A.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B.缴纳超标排污费 C.停产整顿

D.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9、《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实施罚款处罚的权限,县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罚款(

A、1 万元以下 B、1 万元以下,超过报上级部门批准 C、3 万元以下 ,超过报上级部门批准 D、5万元以下 E、法律规定的数额

20、《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淘汰的设备( ) A、可以在缴纳适当转移费用的情况下转让他人使用; B、可以转让给他人使用,但应当防止产生污染; C、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D、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三、多项选择题(共5题,每题2分,共10分)

1、稽查工作人员在进行排污费稽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查人员应当回避(

A、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亲属关系的。 B、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

C、由于其他原因,可能影响稽查工作的公正性的。 D、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回避的。

2、目前,较常使用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种类(载体)主要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环境监测报告和( )等。

A、证人证言 B、调查询问笔录

C、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D、其他鉴定结论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 )事项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A、警告 B、限期治理 C、挂牌督办 D、罚款

4、《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不包括:(

A、警告 B、记过 C、戒免谈话 D、降级 E、撤职 F、开除 G、拘役。

5、污染源环境监察的形式包括(

A、定期检查 B定期巡查、C、定点观察 D、特殊形式检查 E、不定期检查

四、判断题(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

1、目前可以征收的排污费费种有污水超标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废气超标排污费、固体废物排污费等。( )

2、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应当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交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备案。( )

3、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是由细菌、真菌、原生动物、后生动物等多种微生物群体相结合所组成的一个生态系。

( )

4、我省一家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排入了国家重点流域,它的COD排放浓度应当执行100mg/L的排放标准。( )

5、行政机关实施处罚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6、餐饮、娱乐、服务业不需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7、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前,试运行期间超标排放污染物不应缴纳排污费。( )

8、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程序是:

1、搜集信息

2、现场监察

3、视情处理

4、定期复查

5、总结归档。( )

9、听证程序只有在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给予较大数额罚款(对个人处以3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时,才需要适用听证程序。( )

10、环保部门对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自被执行人法定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五、简答题(共4题,1-3题每题4分,第4题5分,共17分)

1、简述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哪些情况应当适用于从重处罚。

2、请画出氧化沟工艺的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流程图。

3、简述如何通过查看活性污泥的颜色气味,判断污水处理厂曝气系统是否正常?

4、简述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哪些内容。

六、计算题(第一题5分,第二题7分)

1、某厂全年用煤量3万吨,其中用甲地煤1.5万吨,含硫量0.8%,乙地煤1.5万吨,含硫量3.6%,脱硫设施投入率90%,脱硫效率90%,该厂使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钙硫比1.03,石灰石纯度为90%,问该厂全年共排放二氧化硫多少吨?消耗石灰石多少吨?

2、某化工厂2012年5月共生产25天,每天生产8小时,全月废水总排口污水排放量为10000吨。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废水总排口:COD排放浓度为300mg/l(排放量3000Kg),BOD5排放浓度为140 mg/l(排放量1400Kg),SS排放浓度为40 mg/l(排放量400Kg),石油类排放浓度为5 mg/l

(排放量50Kg);该厂有一生产用锅炉,5月份消耗原煤400吨,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烟尘排放速率:20㎏/h,二氧化硫排放速率:100㎏/h,氮氧化物排放速率50㎏/h,林格曼黑度Ⅱ级;另外在生产过程中,该化工厂5月份共产生炉渣20吨,废酸渣10吨,其中20吨炉渣和4吨废酸渣送往该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6吨废酸渣送往该厂危险废物处置场填埋处置。(该厂废水排放执行行业标准:COD排放限值100 mg/l,SS:70 mg/l,石油类10mg/l;各污染物当量值:COD:1 BOD5:0.5 SS:4 石油类:0.1 烟尘:2.18 二氧化硫:0.95 氮氧化物:0.95 收费标准:林格曼黑度:Ⅱ级3元/吨煤 炉渣:5元/吨 危险废物:1000元/吨。废水排污费征收单价0.7元/当量,废气排污费征收单价0.6元/当量)

问:(1)该化工厂2012年5月份应缴纳排污费是多少?(5分) (2)该厂存在何种环境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理?(2分)

七、案例分析题(6分)

案情简介:2001年甲水泥厂建成,在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的情况下,每天排放大量废气。致使周围果园受其废气的污染,大量减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万元。果农纷纷向当地环保局投诉,要求环保局进行处理。2002年10月13日,环保局监测发现甲水泥厂排放的废气严重超标。2002年10月23日,环保局对水泥厂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1)缴纳排污费21890元,并处以罚款25000元;(2)限期治理;(3)赔偿果农经济损失10万元。果农认为赔偿额过低,不服,以水泥厂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要求果农提供水泥厂排放废气污染果园造成减产主要原因的证据,否则承担败诉的责任。果农提供不出该证据,法院判决果农败诉。

请问:(1)环保局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其理由是什么?

(2)法院的审理是否合法?其理由是什么?

推荐第2篇:环境监察岗位练兵心得体会

根据支队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噪声科坚持岗位出战斗力的指导思想,紧紧扣住噪声现场执法,兵就怎么练的主旨,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全科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现场执法能力,建设高素质的噪声监察队伍。

为保证胜任岗位需要,必须着力提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必须坚持不间断的思想练兵。目前,全科上下积极响应支队同志学习的号召,以召开座谈会、收看新闻纪录片、写必得体会和开展优秀案例观摩主题活动等形式,进行了强化教育:一是政治意识的强化教育,加深对环境保护工作优良作风的认识,树立起为党、为国家和为环保事业献身无尚光荣的远大志向,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二是大局意识的强化教育,培养全科人员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崇高精神,永远牢记为民宗旨,塑造合格的环境监察人员形象;三是服务意识的强化教育,要求全科人员牢固树立环境监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四是服从意识的强化教育,增强一切行动听指挥的观念,树立不怕牺牲的战斗思想,培养奉献的高尚情操,保持环境监察人员恪守纪律的优良作风。

通过前几天的岗位练兵活动,通过训练,不但提高了我的政治思想和理论水平,还进一步增强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进一步打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增强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增强现场监测技能,能够进一步展示环境监察人员的的良好精神风貌,也使我更深刻地懂得了作为一名环境监察人员,不但要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知识技能,而且还要具有强健的体魄、端庄的举止、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

推荐第3篇:环境监察岗位练兵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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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岗位练兵心得体会

根据支队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噪声科坚持岗位出战斗力的指导思想,紧紧扣住噪声现场执法,兵就怎么练的主旨,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全科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现场执法能力,建设高素质的噪声监察队伍。

为保证胜任岗位需要,必须着力提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必须坚持不间断的思想练兵。目前,全科上下积极响应支队同志学习的号召,以召开座谈会、收看新闻纪录片、写必得体会和开展优秀案例观摩主题活动等形式,进行了强化教育:一是政治意识的强化教育,加深对环境保护工作优良作风的认识,树立起为党、为国家和为环保事业献身无尚光荣的远大志向,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二是大局意识的强化教育,培养全科人员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崇高精神,永远牢记为民宗旨,塑造合格的环境监察人员形象;三是服务意识的强化教育,要求全科人员牢固树立环境监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四是服从意识的强化教育,增强一切行动听指挥的观念,树立不怕牺牲的战斗思想,培养奉献的高尚情操,保持环境监察人员恪守纪律的优良作风。

通过前几天的岗位练兵活动,通过训练,不但提高了我的政治思想和理论水平,还进一步增强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进一步打牢了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增强了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增强现场监测技能,能够进一步展示环境监察人员的的良好精神风貌,也使我更深刻地懂得了作为一名环境监察人员,不但要具备M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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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知识技能,而且还要具有强健的体魄、端庄的举止、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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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监察法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而制定本法。监察法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意义重大:一要深刻认识制定《监察法》是强化权力监督,维护人民利益,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二要深刻理解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构建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创制之举。三要认真学习监察法,以上率下、突出重点、把握要义、学懂弄通,增强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四要结合开展“七五”普法,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监察法活动,加大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力度,提升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为开创新时代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加强监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监督,监督全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学习监察发,落实监察法,学以致用。新时代,就要有一个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老虎打了,苍蝇也得灭。灭了苍蝇,病毒才不会传染,空气才会更加清新。

一、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觉注射防疫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才不会越红线,跨入腐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二、自觉履职,方可清心寡欲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文章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出自一切腐败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工作态度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可能想的就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存在得过且过,他们一心谋“事”而不干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也只有自觉履职,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三、提升素质,方可维护监察法的权威。通过学习《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监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着斗争。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监察力度不够,缺少正义举报,提供线索。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监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要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州各级政府会议精神,认真领会《监察法》的重要性,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州的各项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做个尊纪守法的好干部,尽职尽责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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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丹江口市幼儿园 肖力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施行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监察法》的热潮。作为一名教师,我认真深入地学习了《监察法》,下面就个人学习情况浅谈几点心得:

第一,《监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又一次重大进步。《监察法》的施行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不断保持自身先进性、廉洁性的重要创举,对于提升我国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监察法》的制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以来,我逐字逐句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原文学习、精心研读,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为今后在依法行使国家检察职能中运用宪法法律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国家检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认真履行检察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法律监督与纠正违法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去,由于机制体制等种种原因,村级组织干部像农村非党村委主任等存在“没人管”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过去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应管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消除了监督的盲点,进一步扩大了反腐败的覆盖面,彻底打通了反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扩大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反腐败无死角、全覆盖的决心。唯有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律加他律,以管理加引导,确立严格规范,才能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群众看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监察法》第二条、第三条不仅深刻总结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更解决了之前监察范围过窄、纪法衔接不畅、反腐败力量分散、手段单一等问题,有利于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水平。过去行政监察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院主要是侦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不管职务违法行为。现在,监委作为政治机关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实际上是新的拓展、新的开创,实现了“一加一大于

二、等于三”。要以《监察法》为遵循,不仅要查办职务犯罪,更要紧盯职务违法,在保持对腐败问题高压惩治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监察对象的监督,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也要做好被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靠组织的关怀感化被调查人,让他们真心认错悔过。坚持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将宽严相济原则更好地运用于具体的监察工作中。《监察法》第四十四条对留置期间监察机关工作要求,以及被留置人合法权益保障作出了规定。我对该法条感触最深的是其中的第一款和第二款。在实际工作中,考虑到被调查人在留置后,其本人和家属因信息沟通不畅,可能导致心里焦虑,给办案带来负面因素。所以除特殊情况外,我们在第一时间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把该情况同时告知被调查人,做好心理安抚工作。在留置期间,对被调查人拥有哪些权利,我们均按照程序告知清楚,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提供符合其口味的食物,一些特殊需要,比如定期服药、进行必要的简单医疗检查等,也基本得到保障。每次讯问控制时长,以保证被调查人合理的睡眠时间。这些措施,既保障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案件的顺利推进打下基础。保障被调查人员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同时也促动了我要更加注重自身能力素质的提高,特别要加强讯问突破和取证固证等方面能力的培养。只有自身素质过硬,才能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

在以往的党纪、政纪办案上,由于业务不精、制度缺陷等因素制约,或者纵容了违法犯罪,或者让违法犯罪人员在接受党纪政纪查处时合法权益受损。再加上对于违法犯罪人员的移送上,有可能存在“捂盖子”不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监察委的成立,打通了从严治党的“任督二脉”。纪检监察机关以往的种种弊端,都迎刃而解。“留置”手段的灵活运用,让违纪人员侥幸心理的防线被彻底攻破,只能乖乖选择“坦白从宽”的悔过自新之路,从而让更多的公职人员回归到遵纪守法的正道上。

监察委整合了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让反腐全覆盖实至名归,驶入了一条无障碍的“绿色通道”。更难能可贵的是,监察委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一项主责主业,将职务犯罪预防的关口前移,有利于防微杜渐,从根本上预防腐败现象的产生。

总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是“形”的重塑、“神”的重铸,是“形得而神聚”,有利于重塑党纪国法的权威,增强公职人员模范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变要我遵纪守法为我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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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柯昌桥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监察法》开宗明义: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学习,有了深切体会:

1、《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将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的信心和决心。一是强化了力量。将以往分散在多个机构的监管责任整合在一起,成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解决了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效形成反腐败合力,力量更强,效率更高。二是实现了全覆盖。《监察法》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让所有的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平等地接受监督。三是将反腐败工作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监察法》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并将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对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反腐败工作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2、《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政治主张。《监察法》将“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作为监察委员会的重要职责,进而规定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政务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违法处理的大多数;党纪政务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立案审查调查的成为极少数,充分体现了这一主张。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大反腐败力度,相继查处了一大批党员领导干部,这些人员当中,有不少人能力很强、业务素质很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重要贡献。但往往就是在一些小事和小节上没能严格要求自己,或者说早期没有得到提醒和监督,以至于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使个人丧失了美好的前程,也使党和国家损失了许多优秀人才。

3、《监察法》充分保障了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有效避免了冤、假、错案发生,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法制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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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宪法》 心得体会

吴飞燕

2018年6月1日,我中心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宪法》。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共九章69条。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立法是一刻不停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法治保障,是实践发展所需,是党心民心所向。中央制定监察法,进一步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国家监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

通过学习监察法和宪法,我们更加明确了党员、干部、职工的职责与权限。做为基层党员同志,要按章办事,守纪律、讲规矩,要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是不能做。要依据党章党规、宪法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做廉洁从业的执行者、维护者,营造风清气正,勇于担当的氛围,自身也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通过此次学习,我对监察法、宪法有了全面的了解,对法律条文的丰富内涵精髓有了更深程度的认识。在以后的工作中,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作为,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

推荐第8篇: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启蒙民族中学

龙立超

近期,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通过学习我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产生了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首次把监察委员会作为一节写入,明确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监察法共九章69条。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立法是一刻不停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法治保障,是实践发展所需,是党心民心所向。中央制定监察法,进一步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国家监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

通过学习监察法,我们要明确党员、干部、职工的职责与权限。做为基层扶贫党员和职工要按章办事,守纪律、讲规矩,要知道那些事能做,那些是不能做。要依据党章党规、宪法法律、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等认真履行职责,做廉洁从业的执行者、维护者,营造风清气正,勇于担当的扶贫行业氛围,办所有党员领导干部也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通过此次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对监察法有了全面的了解,大家对法律条文的丰富内涵精髓有了更深程度的认识,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监察法,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作为,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把学习宣传监察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一定要为人师表,依法执教,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法制建设和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做出贡献和表率。

推荐第9篇: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审计局纪检组长 连莲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探索迈入依法履职、持续深化的新阶段。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我怀着激动的心情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了解了监察委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3项职责、12项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基层纪检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一是深刻认识《监察法》施行的重大意义。《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监察法》总则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作为基层一线纪检干部,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必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职尽责,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是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和水平。《监察法》出台后,对纪检工作提出了精准监督的更高要求。作为基层纪检干部,必须尽快适应新时代纪检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将《监察法》学深悟透,熟练掌握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以及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重要内容,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纪委监委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和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工作的能力水平。同时,注重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树立优良家风,无论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都要做到慎言、慎行、慎微、慎独,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三是紧紧围绕监督职责开展好各项工作。要以《监察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强化日常监督。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把监督精准覆盖到每一名监督对象。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监督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谈话与函询相结合、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咬耳扯袖\"与\"红脸出汗\"相结合等方式方法,精准施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坚持挺纪在前,针对出现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打铁必须自身硬 学好用好\"监察法\"

东兴街道纪工委书记 程淑媛

近期,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聚焦加强党的领导。监察法释义中明确指出,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腐败不仅是我们党自我净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民生之路。在学习贯彻监察法的过程中要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贯穿始终,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聚焦纪检监察的新使命。监察法是一部直面问题、顺应实践的反腐败工作基本法。监察法第三条明确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第十五条具体列举了公职人员的范围,国家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几乎涵盖了全部领取国家财政工资的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则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包含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以上条款,清除了监察空白、反腐不留死角,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所以说,今后我们监督的对象范围更宽、人员更多,肩上的担子也会越来越重、职责也更加重大。

聚焦新形势下的队伍建设。监察法颁布实施后,东兴街道纪工委本着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要有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大质效的学习思路,组织5次集中学习,7个社区分组讨论学习监察法。要求各社区要把学习监察法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面对更广的监察范围和更重的监察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正确行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牢记使命,勇于担当,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推荐第10篇: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20**年**月,在医院三楼会议室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统一高效的监察体制。

作为新一代的共产党员,我认为一个国家,只有勤政廉政,才会使国家工作人员不忘初心,真正为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去忘我工作,不会为了一己私利,去贪污受贿,为了一点蝇蝇小利,贪赃枉法,污染社会风气。

作为医院的一份子,我们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为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

所以我们必须牢记自己的使命,加强两学一做的主题教育,增强自己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自觉爱党护党,奉献社会,争做“四个合格”党员。

*** 20**年**月

第11篇:环境监察办法

环境监察办法

《环境监察办法》已于2012年7月4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环保 法规 环境监察 办法 令

环境监察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环境监察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环境保护部部长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环境监察工作,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察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环境监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教育和惩戒相结合;

(二)严格执法和引导自觉守法相结合;

(三)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四)公正、公开、高效。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监察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监察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监察工作。

第五条 环境监察机构对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并接受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监察机构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并为环境监察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五)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局。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也可以分别以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大队命名。

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分支(派出)机构和乡镇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名称,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中队或者环境监察所。

第八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构成,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范围大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污染源数量和分布、生态保护和环境执法任务量等因素科学确定。

第九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办公用房、执法业务用房及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等执法装备,应当符合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及验收要求。

环境监察机构的执法车辆应当喷涂统一的环境监察执法标识。

第十一条 录用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环境监察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环境监察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

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省级以上环境监察人员的岗位培训,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其他环境监察人员的岗位培训,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

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应当作为环境监察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三)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四)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五)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实施现场检查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

第十四条 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应当持有《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

对参加岗位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环境监察人员,经核准后颁发《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颁发、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落实保密责任,指定专人管理保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环境监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廉政纪律和要求。

第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环境监察人员的考核制度。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环境监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环境监察工作中违法违纪的环境监察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可以暂扣、收回《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环境监察工作

第十八条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抄送上一级环境监察机构。

第十九条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例行检查或者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对排污者申报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依法进行核定。

第二十一条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负责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对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申请,环境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审核。

第二十二条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监督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约谈单位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

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或者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约谈下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整改措施,并可以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对依法受理的案件,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依法处理;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受理案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的,受理案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和协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执法。

第二十七条 相邻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通报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同一区域、流域内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活动。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统计,并以专题报告、定期报告、统计报表等形式,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报告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监察工作情况。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监察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监察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稽查。

第二十九条 对环境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污染源监察、建设项目检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材料,应当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

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对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参照本办法,具体实施其职责范围内的环境监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91〕环监字第338号)、《环境监理工作制度(试行)》(环监〔1996〕888号)、《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试行)》(环监〔1996〕888号)、《环境监理政务公开制度》(环发〔1999〕15号)同时废止。

第12篇:环境监察试题库

环境监察试题库

1.名词解释: 1.环境监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环境监察机构就是在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制度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理。

4.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数是折成污染当量的数量,可以是某一污染物排放量折算成当量的数量,也可以是多因子排污当量的总量数量。

5.污染源监察污染源监察是环境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以及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参与处理的具体执法行为。

6.污染物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就是对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噪声强度)及排放方式进行规范化管理。

7.限期治理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是指人民政府指定某污染源在一定期内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环保工程。

8.建设项目环境建设项目是一个统称,它大体上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的工业项目和非工业开发建设项目。

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纠纷是指因环境污染引起的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种纠纷通常是由于单位或个人在利用环境和资源的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 公众参与原则 所谓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保护环境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也就是说广大公众有平等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环境决策的权利。

环境信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和走访形式向各级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情况,反映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提出有关环境保护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环保部门按照规定予以调查、处理并答复的工作称为环境信访工作。

环境执法是指环境行政机关设立的环境监察机构根据法律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适用环境法律法规,直接强制地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环境保护行政诉讼是指法人、公民或者其它组织认为环保执法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的活动。

环境监察稽查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就是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者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查考。环境监察稽查是对环境监察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检查、考核和查考。

环境保护执法文书环境保护执法文书是指环境监察部门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按照特定的格式,经过规定的程序形成的法律文书。

二.填空题

1.对于某种污染物起排放量与当量数的换算关系为: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当量值.2.排污收费种类-4大类,按污染介质分: 水、气、声、危废 。

3.排污收费种类按收费方法分5种: 污水排污费、污水超标准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

4.污染源监察的形式: 特殊形式检查、定期巡查、不定期检查、定点观察、定期检查。

5.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内容: (1)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的现场监察检查;(2)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3)对建设施工现场环境进行监督检查。

6.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提出的环境管理老三项制度为: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

1 度、排污收费制度 。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 l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2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3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禁止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焚烧秸秆,以机场为中心 15 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 2 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 1 公里的地带为国家明令的禁烧区。

我国林地最高曾达18.7亿亩,森林覆盖率为 13% ,还不及世界平均31.3%的一半。草原总面积约53亿亩,占国土面积的 40% 以上,居世界第四位。

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约 150 万km2,折22.5亿亩,占国土面积的六分之一。

我国北方沙漠化土地已达 33.4万 km2(不包括自然因素造成的沙漠和砾质荒漠),约合5亿亩,占我国北方地区面积的10.3%,占全国面积的 3.4 %。

生态、海洋环境管理体系是:“环保部门统一监管 , 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的体制,在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督和调动各部门的环保积极性上起了明显的作用。

环境污染事故按性质分为 违法污染事故 和 意外污染事故 ,也可以按环境要素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污染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以及其他生态破坏事故等。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将环境污染事故报告要求做到: 速报、确报 和 处理结果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先控制后处理 。

环境信访的形式可以通过 书信、电话 或 当面来访 等多种形式。 环境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三种:环境行政责任、环境民事责任 和 环境刑事责任 。

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形式有三种:一是排除所造成的环境危害;二是支付消除危害的费用;三是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构成环境刑事责任的要件有三条,一是有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二是造成严重后果;三是主观上有过失犯罪。 《行政处罚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机构可以分为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等三类。 环境监察常用文书的种类:1排污收费文书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文书3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文书。 环境保护排污收费文书格式有:

1、征收排污费通知书

2、征收排污费催缴通知书。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有:

1、环境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

2、环境保护调查询问笔录

3、环境案件调查报告

4、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等12种行政处罚常用法律文书格式。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文书格式有: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不予受理决定书

3、责令履行通知书等14种常用法律文书格式。

环境保护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环保投诉举报电话是:12369 ,网址为:www.daodoc.com。

2 处理环境纠纷时法律规定了排除危害赔偿原则、全部赔偿、举证倒置、连带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原则. 排污费资金收缴入国库其中 10% 作为中央预算收入缴入中央国库;90% 作为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排污收费收缴规定“排污者应在接到‘排污费缴费通知单’” 7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排污费.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交者,从滞纳之日起加收 2‰

的滞纳金.

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常用的 实测法、物料衡算法、经验公式或排污系数法 三种方法.国务院于 1982 年发布了《征收排污费暂行方法》,新的排污费办法《排污费收费使用管理条例》开始正式实施的时间是 2003年7月11日 。

污染源现场监督与检查方法有 定期检查与巡查、不定期检查、特殊形式检查 等方法.

三、问答题

0.我国环境监察产生与发展的历史第一阶索 探索起步阶段(1986年以前)第二阶段 环境监察试点阶段(1986~1992)第三阶段,环境监察工作深化、完善和发展阶段(1992年至今) 2.环境监察的任务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5.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

1、排污申报

2、排污量核定

3、核算排污费

4、依法征收

5、强制执行

6、解缴国库

7、排污费减免缓

8、总结归档

6.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1、现场处理

2、现场调查和报告

3、依法处理

4、结案归档

7.环境监察的作用1.环境监察事业的产生与发展提高了环境行政统一监督管理能力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划分更加科学。宏观管理部门能够更加专注于参与3,促进了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环境监察的实施提高了污染治理设施完好率、运转4,对防范污染的发生起了一定作用。在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时,有些建设

8.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主要作用

1、促进了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综合利用,降低物耗、能耗、减少污染排放

2开辟了一条可行的环境保护资金渠道,促进了污染治理3促进了环保事业的发展4是环境监察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

9.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建立实施的历史阶段

1、排污收费制度的提出和试行阶段(1979-1981年)

2、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与实施阶段(1982-1987年)3.排污收费制度的发展和不断完善阶段(1988-2003年)4.加强环境监理队伍的建设

10.污染物排放量的基本计算方法1实测推算法2物料衡算法3排放系数法

12.加倍收费种类1.污水超标准加倍收费(加一倍)2.单位厂(场)界100米以上有二处以上排放超标噪声的加倍收费(加一倍)3.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加倍收费

13.总量收费的一般计算方法

1、计算排放量

2、计算污染当量数

3、计算收费额

14.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1)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其他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2)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主要用于跨流域、跨地区的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 (3)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4)国务院财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15.污染源监察的作用(1)促进环境保护制度的贯彻落实(2)促进污染源单位加强环境管理。(3)促进排污制度收费制度的落实

(4)促进污染治理、企业升级、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5)促进企业实施污染预防战略(6)有助于总量控制的实施,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

16.污染源环境监察的一般内容1排污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的检查2进行工况调查,检查污染隐患3排污单位的污染源守法检查4指导性监察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监察

17.水污染源监察要点1 .排水量的复核2 .排放的水质检查3 .用水工艺和设备检查4 .检查是否向水体和地

3 下排放有毒物质5 .排水分流检查6 .废水处理检查7 .废水的重复利用情况 18。排污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的检查内容 1环境管理机构设置检查2企业环境管理人员设置检查 3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检查

19、排污单位的污染源守法检查内容 1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2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3污染治理情况检查 20、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内容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检查2 .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的检查3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检查4 .排污收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5 .限期治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26、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监察的内容

1、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情况检查

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情况检查

3、污染防治设施的变动检查

4、污染防治设施违法行为认定与查处

5、生产、安装污染防治设备和产品的检查 27.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意义 (1).促进了产业合理布局和优化选址。 (2).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促进了老污染源的治理。 (3).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和清洁生产的推行。 (4).保护了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5).促进了产业界人士环境意识的提高。 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的要点

1.认真清查辖区内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杜绝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漏项、漏批、漏管对象。2.对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要检查它的施工红线,是否与批准的位置一直,有无移动。 3.环境监察人员应参加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 4.关注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问题。

5.对分散小型企业、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6.在居民区、小城区、农村环境的建设项目,“三产”项目,为居民服务的项目,餐饮娱乐业等建设项目。 限期治理项目的环境监察内容

限期治理项目是指人民政府指定某污染源在一定期内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环保工程。它一般应用在(1)环境污染严重、排污量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源。(2)在特别保护区内与环境相悖又不能关、停、并、转的污染源。(3)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限期治理的污染源。 限期治理项目的环境监察特点:

限期治理的主要特点是:第一,有法律强制性。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限期治理决定必须履行,对未按规定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给予的法律制裁是严厉的,并可采取强制措施。第二,有明确的时间要求。这一制度的实行是以时间期限为界限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之一。第三,有具体的治理任务和指标要求。第四,有明确的治理对象,并体现了突出重点的政策。

我国生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1我国生态破坏形势严峻2.生态保护的法律不够健全3生态保护机构有待发展4对生态保护的意识有待提高

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的作用

(1)及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紧急情况,可以使受到污染威胁的单位和居民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尽可能减少由于对污染事故没有及时报告,致使周围地区或河流下游的人群发生中毒的事件。

(2)及时报告和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紧急情况,可以避免或减轻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受重大损失,避免环境受到更大的污染和破坏。

(3)可以使用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防止事故扩大。

(4)及时报告还可以为查清事故原因、危害、影响以及为顺利处理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创造条件。 (5)可以及时清除或减缓由于污染事故带来的社会不安全安定因素,化解矛盾,有利于解决因事故给群众带来的生产、生活困难。

(6)及时报告还可以取得上级环保部门的支持和帮助,避免因地方不具备处理条件造成不良后果。 环境信访工作原则。(1)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2)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属地办理,就地解决;(3)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事,妥善、及时处理问题;(4)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环境现场执法的意义

第一,环境考察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现场实施监督检查,随时随地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能够直接有效地督促

4 排污单位和个人遵守法规,因而能够保证和促进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

第二,实施环境现场执法,包括受理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能够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为落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创造了条件,也是实现依法管理环境目标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第三,实施环境现场执法,特别是通过大量环境违法问题和案件的查处,能够更直接、更具体、更生动地向广大人民群众以及排污单位和个人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教育,对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实施环境现场执法,查处和解决那些影响广大群众生活和工作的各种环境违法问题,制裁各种违法行为,必然会促进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环保工作,对于树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环境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监察指南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物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2、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县(市、区)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0日前抄送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市级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每年1月15日前抄送省级环境监察机构。

4、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

5、开展现场检查前,环境监察人员应准备必要的执法文书

和检查装备。

7、污染源检查活动中取得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和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现场监察记录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收集证据应符合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相关规定和要求。

8、环境监察人员在污染源现场检查中,对存在环境违法或违规行为的,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场采取责令减轻、消除污染,责令限制排污、停止排污,责令改正等处理措施。

9、环境监察人员对环境违法或违规行为调查结束后,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情形的,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合一般程序的,应根据工作分工及时将有关文书、证据等按照“查处分离”的原则移交相关部门。

10、环境监察人员对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时,包括的内容有:检查排污单位的环评审批、试生产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排污许可证是否有效,排污费是否足额缴纳,是否曾有被处理处罚记录及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11、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时,应了解排污单位的工艺、设备及生产状况,是否有国家规定淘汰的工艺、设备和技术,了解污染物的来源、产生规模、排污去向。

12、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时,应掌握排污单位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和污染治理工艺,检查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情况、运行记录继续阅读,是否存在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情况,是否按规程操作;检查污染物处理量、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有无违法违规的行为。

13、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检查时,应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污染物排放数量、浓度、排放方式

B、防治设施管理维护情况、运行情况、运行记录,C、污染物处理量、处理率及处理达标率

D、防治设施的类型、数量、性能和污染治理工艺

参考答案: BCD

14、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时,应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

A、排放口(源)的类型、数量、位置的设置是否规范

B、是否有暗管排污等偷排行为

C、检查排污口(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等是否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批复的要求

D、查阅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采样或监测

参考答案: ABCD

15、环境监察人员对污染源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检查时,应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

A、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风险评价专题章节的落实情况

B、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

C、环境安全隐患领导小组成立及落实情况

D、事故应急池、雨污切换阀门、出厂总排口阀门、企业液体原料或成品贮存区周边围堰及地面防渗、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参考答案: ABD

5

16、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水排放污染源的设施的运行状态现场检查时,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

A、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状态

B、中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

C、采用的处理工艺及曝气时间

D、检查脱泥机等重点设备的运行状况

参考答案: AC

17、检查水污染防治设施历史运行记录,运行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进水量、出水量、进水水质、出水水质(

)等数据。

A、生化池污泥浓度

B、用电量

C、处理水量

D、曝气设备电流 参考答案: AD

18、检查污水处理厂的中控系统重点监控进出的水量和水质主要指标、(

)等数据。

A、曝气池的溶解氧浓度

B、处理达标率

C、鼓风机电流

D、污泥浓度 参考答案:ACD

19、查看污泥管理台帐,包括(

)、污泥含水率、污泥转运记录等。

A、污泥处理量

B、絮凝剂用量

C、压滤机运行时间

D、污泥产生量 参考答案:BD 20、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水排放污染源的现场检查一般还应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

);检查处理后情况废水的回用。

A、污泥处置

B、排污口规范化

C、生物指示池

D、雨污分流 参考答案:D

21、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气排放污染源的除尘系统现场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A、除尘器是否密封

B、除尘设施产生的废水、废渣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C、除尘风机电流

D、除尘设施停运时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告 参考答案:ABD

22、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气排放污染源的脱硫系统现场检查,应重点检查脱硫系统(

)等重点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A、稀释风机

B、液氨蒸发器

C、增压风机

D、浆液泵

参考答案:CD

23、检查脱硫设施的历史运行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机组负荷、(

)烟气进口和出口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等数据。

A、烟气流量

B、脱硫效率

C、增压风机电流

D、浆液泵电流

参考答案:ABC

24、检查脱硫设施DCS系统的主要数据有(

): A、发电负荷(或锅炉负荷)

B、烟气温度

C、烟气流量

D、风机电流及烟气进口和出口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浓度等参数实时数据

参考答案:ABCD

25、检查脱硫设施用料记录,包括(

)等,查看购入合同和发票是否齐全。

A、用水量

B、燃煤量

C、脱硫剂使用量

D、副产品产生量

参考答案:BCD

26、检查脱硝设施运行情况,了解所采用的脱硝工艺及还原剂名称,检查(

)等重点设备的运行状况。

A、稀释风机

B、增压风机

C、浆液泵

D、液氨蒸发器

参考答案:AD

27、检查脱硝设施的历史运行记录,调取一个时间段各机组负荷、(

)、脱硝效率等数据,核算还原剂使用量是否在合理范围,综合判断历史运行记录的真实性,确定脱硝设施的历史运行情况。

A、燃煤量

B、煤质含氮率

C、还原剂使用量

D、氨逃逸率 参考答案:ABCD

28、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气排放污染源的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检查时,应检查(

):

A、检查废气收集系统效果

B、检查净化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C、检查气体排放口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批复要求的规定

D、检查处理中产生的废水和废渣的处理、处置情况

参考答案:ABCD

29、环境监察人员对废气排放污染源的废气排放口检查时,应检查(

):

A、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保部门批复要求的规定

B、检查采样口是否规范

C、检查排气口是否有烟气旁路

D、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参考答案:AD

30、查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包括(

)等。 A、固体废物的种类

B、固体废物产生量

C、固体废物的再利用量

D、转移处置记录 参考答案:BD

第13篇:西安环境监察.

西 安 环 境 监 察

第2期(总第50期)

西安市环境监理处

2007年2月8日

我市召开西郊工业集中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

1月30日上午,市环保局在西化热电化工有限公司召开了西郊工业集中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现场动员会,动员会的召开标志西郊工业集中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现场会由市环保局副局长任永凤主持,市环保局罗亚民局长,环保局有关处室及莲湖、未央、雁塔环保分局、西郊地区40多家驻地单位,以及新闻媒体的记者共计130多人参加了会议。

市监理处姜万河处长宣读了《西安市环保局关于西郊工业集中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环保局将采取以下五方面措施:

1、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完成对西安焦化厂的关闭工作,年削减污染物3亿立方米废气、223吨二氧化硫、57.3吨氮氧化物、24.8吨苯烃类、10.85吨氢化物、粉尘近1500吨;

2、加快西化厂电石炉烟尘污染整治工作,年削减粉尘达1800吨以上;

3、分类整治区域内的燃煤设施污染问题;

4、继续推进餐饮业油烟烟尘污染整治工作;

5、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对西郊工业集中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使西郊工业集中区大气质量有明显好转,争取大气中主要污染物TSP、SO2排放量整治前后对比降低约10%-20%。

西安化工厂等西郊工业集中区企业部分代表做了推进清洁生产,

- 1现“统一受理,分级处理,集中管理,统计上报”的现代化业务需求,真正做到群众投诉“件件有登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为配合硬件系统的升级,中心将始终以“热心接待、线路畅通、耐心解答、认真记录”十六字方针为指导,制定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对所有二级平台受理人员进行了系统、严格的培训。12369工作人员将依据现代化的网络平台,更好地为西安市民服务,对外树立环保的良好形象,保证该系统向基层、向社会延伸和扩展,在政府和市民之间真正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12369中心

张慧

长安区全面启动高校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打响二○○七年污水治理第一仗

2007年1月17日在长安区政府安排下,区环保分局组织召开了全区12所高校主要负责人环保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高校生活废水的治理工作,打响了2007年长安区污水治理工作的第一仗。

长安区共有12所高校向沣河排放污水,其中只有6所高校有污水处理设施,仅占排放总量的20%,给沣河带来了很大的污染。高校废水治理己成为流域污染治理的当务之急。

刘明军副区长讲话要求所有将生活污水最终排向沣河的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建设污水治理工程,与此同时要加大节约水资源的力度,实施中水回用工程,为西安市“创模”贡献一份力量。

区环保分局提出,为了解决这一日益严重的问题,遏制沣河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完成市、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目标,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和区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要求所有与会的高校立即启动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和中水回用工程。一要落实责任、专人负责,各院校要及时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污水处理工程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二要设计规范、依法建设,要由具备设计建设资格的单位负责工程实

- 3我市电镀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顺利

1月30日,我市电镀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调查摸底阶段己全面结束,全市共调查摸底电镀企业170家(证照及污处设施齐全的65家,不符合政策应取缔的80家,摸查未找到的25家)。

在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区县、开发区环保部门都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摸底排查。其中环保莲湖分局1月25日,会同区综合执法局出动20多人采取联合执法的行动,对辖区内西关电镀厂等4家电镀企业采取了停水、断电、填埋电镀池、没收电镀件等措施,彻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镀企业四家。

通过对电镀厂点摸底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下一步专项整治五项工作重点。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属于“十五小”的电镀厂点坚决取缔,即必须做到吊销执照、停水断电、拆除设备、清理现场的要求;二是对无营业执照和超营业范围的非法电镀厂点,联合有关部门予以坚决查封,按照取缔的标准,彻底清除死灰复燃、恢复生产的条件;三是对污处设施运转不正常、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电镀企业,按照电镀废水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限期整改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四是有条件进入表面精饰工业园的企业,积极帮助做好入园工作,走集中治污的环保之路;五是对于手续合法,符合环保政策的电镀企业要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处设施正常运行,电镀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市环境监理处

刘娜

西安市全面推广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

为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在全国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全面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为此,省环保局已向我市及各区县、开发区配置了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并对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按照省环保局要求,一季度报表必须用软件报送,因此,各部门必须认真做

- 5

第14篇: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监察支队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重点

我队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环保局及其环境监察局的关心指导下,按照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全队人员求真务实,团结一致,全方位地开展了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穿越小说网 http://www.daodoc.com现将我队今年1至10月工作完成情况和明年工作思路拟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污染源监管,注重计划制订、注重污染监管、注重跟踪督察。

一、拟订了2009年工业污染源监察计划和生态环境监察计划,有计划地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截至5月底共开展现场监察644家次,总共检查环保设施445台套,设施运转率100%。

二、多措并举,确保“两节”、“两会”、重大活动期间我市环境质量良好。一是结合日常的污染源监察计划,对冶炼、化工、建材等行业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生产及“三废”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结合夜间值班,开展夜间重点污染源企业和敏感区域巡查,监察人员冒雨检查了××冶炼厂、××公司等企业,针对检查中发现如××硫酸老系统尾气烟囱烟气较大等问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及时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三是结合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建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保联合监察制度,对入江排污口及相关企业和城市饮用水水源进行执法检查和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第

三、加强我市雾霾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环境质量监管。支队多次启动了不利气象条件下环保应急预案,环境监察应急小分队对周边对重点废气排污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在采取对重点企业限产、限排措施的同时,建议各乡镇政府落实秸杆禁烧责任;城市建设管理部门限制产生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单位作业,停止土方、拆除作业等;市容管理部门加大道路运输泼洒整治,保证主要街道洒水压尘,从而减轻雾日天气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第

四、组织召开了全市主要排污企业环境监管工作会议,传达了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大长江流域环保工作的要求,部署了今年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加强监管等相关工作。

五、组织参加了部分重点污染企业环保恳谈会,通报了当前的减排形势,布置了主要工作,努力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六、开展了全市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

七、指导配合××环保局开展城区饮服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

八、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工作的意见等。

2、重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重视环境信访案件的及时调查处理。

一、加强“两节”、“两会”期间环境信访工作,成立“两会”期间环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两会”期间值班和信息报送,确保我市“两会”期间无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发生。

二、截至5月底共受理来信来访430件,办结426件,结案率为99.1%,其中夜间、公休日受理190件。

三、按期办理完成5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期上报省市批转信访件17起、市行风热线受理环境投诉15件、市民论坛环境投诉19件。

四、召开环境信访工作恳谈会,邀请市政府应急办、政府政务热线“12345”、市信访局有关领导,县、区(开发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参会,对新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提交了××环保局2009上半年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报告。

六、制定环境信访大排查、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重点环境信访案件领导包案下访分解表等。

3、严格排污申报制度,依法做到全面、及时、足额征收排污收费。一是完成了2009年度95户排污单位(工业企业82家、中小企业12家、污水处理厂1家)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二是排污量核定工作基本完成,制定了年度排污费预征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以监督性监测数据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费。三是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自2009年开始,我市的排污费已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票、缴纳,并采取专人坐班从事收费工作,逐步使排污收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四是截至5月底,本级征收排污费650.17万元,预计上半年征收排污费1600万元。

4、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环境监察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根据全国、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召开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暨2009年度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二是结合我市化工企业多等实际情况,将化工行业专项检查、加大危险化学品监管、推进新桥河截污整治与生态恢复工程、开展黑沙河小流域和扫把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为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制定了《××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三是与水务局、安监局、海事处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冶炼化工行业环境安全大排查、城镇饮用水环境安全大检查、城镇污水处理

厂汇水区域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四是分别于5月2日、21日组织了两次夜间执法检查,针对夜查情况和监测结果,拟对4家企业予以经济处罚;对2家企业重新核定了2009年度排污费;对1家企业因设备故障造成烟气排放量过大,报告不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部分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五是编印了7期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按时上报了各类专穿越小说网 http://www.daodoc.com项行动工作报表。

5、强化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努力建立环境监察快速反应机制。一是依托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实施全方位监控。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对监控系统进行调阅,并对废水、废气排放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发现系统运行不正常,及时通知运营单位及时到现场进行维护;发现异常超标排放,及时知会环境监察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二是建立现场检查和目标考核制度。对比对监测结果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范或擅自更改自动监控参数进行考核,严格按照合同对第三方运用商运营维护进考核,努力提高自动监控数据准确率,降低前端设备故障率。三是上半年对××总排口、××总排口、新民和西湖污水处理厂进口共安装了4套cod在线监控系统,对××冶化分公司球团厂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截至6月底,我市共对12家国控企业、13家省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www.daodoc.com控企业和7家市控企业均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其中14家废气重点排放企业安装了21套烟气在线监控系统、5套尘在线监控系统;17家排污企业废水排放口安装8套ph在线监测仪、15套cod在线监测仪、2套氨氮在线监测仪。

6、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管,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的发生,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一是在我市各报和电视台上发布《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管的通告》和滚动字幕进行宣传,在重点敏感点和主要建筑施工地段张贴了公告。二是深入企业噪声点源做工作。有针对性的深入居民区、考点周围等敏感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求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并明确中高考期限和作业时限,提前解决噪声影响问题。三是6月3日夜会同××区环保局、两台一报记者有针对性地对建筑工地、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施工单位和歌舞厅业主均能按照“禁噪通告”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控制音响音量,避免噪声扰民。四是考前成立高考噪声污染防治应急小分队,高考日组织市、区两级16名环境监察人员和2台环境执法车辆在我市5个考点进行驻点监察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7、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投身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一是充分利用局内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简报》等载体、制作了学习实践活动宣传板,着力营造学习氛围,共发送信息8条,学习动态信息16条。二是组织集中学习开展学习交流,以达到相互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三是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深入基层企业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撰写了《关于××湖污染调查有关情况的报告》专题报告和《化解矛盾、促和谐发展》典型案例分析材料,为环境污染治理和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四是结合监察支队2008年基础工作推进年活动要求,着重对2008年行风评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解落实整改和自身查摆的重点问题整改。组织制定了《环境监察支队晨会制度》等4项制度。五是积极开展了对口帮扶,既“一对一”“手拉手”活动和“万名党员惠民行”环境宣传及环境投诉咨询活动,组织开展了“净化环境、美化家园”义务劳动以及环保干部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党员干部参加率达到100%。

8、完成了2008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工作和机关党委党建目标考核;配合市环保局迎接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督查组对我市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分组异地互查和对国控、省控企业季度监察活动;跟踪督察××广信公司“3

第15篇:环境监察试题库

环境监察试题库

一、单选题

1、《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被淘汰的设备。(D)

A、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不得收费

B、转让给他人使用的,应当防止产生污染

C、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D、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夜间是指哪一时段:(A)

A、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

B、晚20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

C、晚22点至晨7点之间的期间

D、晚20点至晨7点之间的期间

3、如果排污单位在同一个排污口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污水,且每种工业污水中同一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则混合排放时该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C)

A、取其中限值最严的标准B、取其中限值最宽的标准

C、通过一定的方法计算所得D、无法得

4、对排入设臵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执行()级标准。(C)

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

5、测定某化工厂的汞含量,其取样点应是()。(B)

A、工厂总排污口B、车间排污口C、简易汞回收装臵排污口D、取样方便的地方

6、修正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自()起实施。(B)

A、2008年1月1日B、2008年6月1日

C、2008年9月1日D、2008年12月1日

7、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未经批准擅自闲臵污染防治处理设施行为。(D)

A、已有的防治设施搁臵不用

B、防治设施在运行,但已失去作用

C、防治设施未与相应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同时运行

D、40天前向环保部门提交闲臵申报,未等到批复即将污染处理设施闲臵

8、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的罚款。(B)

A、五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B、五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C、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D、五万以上六十万元以下

9、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臵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罚款。(D)

A、一倍以上二倍以下B、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C、二倍以上三倍以下D、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10、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罚款。(B)

A、一倍以上三倍以下B、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C、二倍以上四倍以下D、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1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臵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C)

A、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B、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

C、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D、十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12、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报告。(D)

A、上级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D、当地人民政府

13、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 1

政主管部门报告。(A)

A、1B、2C、3D、4

14、第一类污染物共有13种,以下不包含在其中。(A)

A、总锰B、总铍C、总银D、总镍

15、环境污染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C)

A、先处理后控制B、减少人员伤亡

C、先控制后处理D、向上级报告

16、对污染防治设备进行检查的重点是()。(B)

A、污染防治设备的环境保护认定证书

B、污染防治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与产生污染的设施相匹配

C、污染防治设备和产品的生产者的工商登记证

D、污染防治设备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7、违法行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

A、四B、三C、二D、一

18、环境行政处罚由()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局管辖。(B)

A、违法行为危害结果发生地B、违法行为发生地

C、行政行为地D、规章制度机关所在地

19、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A)

A、规模、地点B、规模、特点

C、范围、地点D、范围、特点

20、某厂某月污水排放量为2000吨,悬浮物的处理前浓度为300mg/l,废水处理设施对悬浮物的处理率为80%,则该排放口该月悬浮物的排放量为(A)。

A、120kgB、20tC、480kgD、480t

二、多选题

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ABCD)

A、工业生产B、建筑施工C、交通运输D、社会生活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臵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固体废物。(ABCD)A、倾倒B、堆放C、丢弃D、遗撒

3、下列()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ABCDE)

A、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B、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C、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D、未经安全性处臵,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臵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E、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4、固体废弃物的主要处理方法有()。(ACD)

A、卫生填埋B、随意堆放C、焚烧D、安全填埋

5、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CD)

A、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臵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B、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倾倒、堆放固体废物时要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C、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D、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6、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

A、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B、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臵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臵的危险废物

C、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臵的经营活动

D、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有()。(BCD)

A、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B、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C、擅自关闭、闲臵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D、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臵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BCDE)

A、领海B、湖泊C、运河D、渠道E、水库

9、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以下()行为应该被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ABD)

A、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B、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C、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D、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ABC)

A、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B、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C、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臵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D、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11、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B、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C、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

D、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E、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1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适用于()。(ABD)

A、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B、航空噪声污染的防治

C、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

D、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

13、下列属于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是()。(ACD)

A、悬浮物B、六价铬C、生化需氧量D、化学需氧量

14、《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行政处罚的基本形式是()。(ABCD)

A、警告B、罚款

C、责令重新安装使用D、责令停业、关闭

15、环境监管的基本手段是指()。(ABCDE)

A、法律手段B、经济手段

C、技术手段D、行政手段E、宣传教育手段

16、污染源监察的形式有()。(ABCDE)

A、定期检查B、定期巡查C、定点观察

D、不定期检查E、特殊形式检查

17、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是指()。(ABCDEF)

A收集信息B分类建档C目标管理

D日常监察E视情处理F总结归档

18、环境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ACD)

A、有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B、客观上有过失犯罪C、主观上有过失犯罪D、造成严重后果

19、环境监察工作的作用是()。(ACD)

A、环境监察事业的产生与发展提高了环境行政统一监督管理能力

B、环境监察队伍在我国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C环境监察的发展有利于经济结构和资源配臵的合理化

D、环境监察的开展为减少因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做出了贡献

20、环境现场执法的特点有()。(BCD)

A、环境现场执法是一种双方的具体行政行为

B、环境现场执法是直接影响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力和义务的行政行为

C、环境现场执法是具有程序要求的行为

D、环境现场执法是具有技术性的行政行为

21、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原则主要包括()。(ABCD)

A、污染防治与保护相结合B、按流域或者区域统一规划C、污染防治与企业布局相结合

D、污染防治与企业改造相结合E、全过程管理与监督

22、环境保护已经成了()的热点和焦点部门,成为高危行业 。(ABCD)

A、群众访B、媒体炒C、法纪查D、领导督

23、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BD)

A、限期治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B、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被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不能近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可不受一年限制。

C、可以通过重复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等方式,延长限期治理期限

D、上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同一污染源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下达限期治理决定。

24、根据《环境行政复议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时,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ABD)

A、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的

B、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等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C、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尚未依法受理的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判断对错题

1、新水污染防治法提出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

2、新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海洋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错)

3、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属于“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之一。(对)

4、新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或可以减轻赔偿责任。(错)

5、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不属于“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错)

6、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错)

7、将废水通过槽车、储水罐等运输工具或容器转移出厂、非法倾倒,不属于“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错)

8、在江河、湖泊设臵排污口的,除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臵排污口外,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错)

9、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臵排污口。(对)

10、烟尘的林格曼黑度体现的是烟尘浓度。(错)

11、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对)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错)

13、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错)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对)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可以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处臵。(错)

16、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对)

17、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对)

18、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对)

19、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两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错)

2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对)

21、废重油、废润滑剂、废心血管药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列。(对)

22、在一个行政案件中,只能制作一个《现场检查笔录》执法文书。(错)

23、制作《调查笔录》时如出现更改的内容,应该由调查人签名或押印予以确认,否则更改无效。(错)

24、《责令整改通知书》具有法律意义和执行效力,也具有强制执行力。(错)

25、《调查笔录》中的被调查人是指调查活动的具体对象。可以是法人代表,可以是被调查的法人企业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与被调查人无任何关系的其他人员。(对)

26、环境监察部门没有监测分析权,只有采样权。(对)

四、填空

1、污染源监察是环境监察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污染的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和污染事故及污染纠纷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并参与处理的现场执法工作。

2、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其主体工程却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手续却已建成,应当分别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做出相应处罚。

3、环境监察的执法依据主要为法律依据、标准依据、事实依据。

4、焚烧垃圾时最容易产生二恶英的温度是

5、酸雨是指pH值小于

6、污水处理通常有物理法、化学法、物理化学法、生物处理法等基本方法。

7、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向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8、固体废物环境监察要点包括:检查固体废物的来源;检查固体废物的存放,防止二次污染;检查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臵等。

9、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一般可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类。

10、环境监察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环境调控手段。

11、某厂位于工业区,其厂界噪声执行标准为:昼间

1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13、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三同时”是指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4、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

15.环境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4)处罚教育原则。(5)保障权利原则。

16、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应于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五、简答题

1、简述《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

答:该文书是记录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执法检查活动的法律文书。主要是对现场执法检查对象、检查过程、检查结果的客观记录,该文书对当事人和执法部门均具有法律意义,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环境监察员的权利?

答:①对排放污染物现场进行检查、调查、采样、取证和查阅有关资料;②约见排污单位和破坏海洋及自然生态环境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③制止违法排放污染物和破坏海洋及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④依据《行政处罚法》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实施的简易程序处罚。

3、我国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哪些专门的保护措施?

答:禁止向区内的水体排放污水。禁止在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区内已设臵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4、环境监察人员的“六不准”是什么?

答:⑴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⑵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⑶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⑷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⑸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⑹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5、简述常规的污染防治设施监察方法?

答:污染防治设施监察主要通过现场听、问、查、看、测等方法,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按审批意见要求建设完好、运行是否正常、变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否及时申报、污染物处理效果是否达到要求、排污口是否规范、污染治理设施产生的二次污染是否采取相应防治措施、

前次污染治理设施检查中要求整改的事项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体系、设施运行记录是否规范完整等。

6、什么是危险废物?

答: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7、新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的内容?

答:⑴监察人员应核实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与环保审批材料上是否一致,包括生产规模、生产量、产品种类、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数量;⑵检查防治污染设施是否已全部按审批要求完工并能投入运行,运行效果如何,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能否满足要求;⑶在厂方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对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排污管网进行全面了解及实地查看;⑷督促企业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缴纳排污费;⑸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样,贴好标签,做好检查记录及采样记录。

8、老污染源现场执法的检查内容?

答:⑴监察人员应对企业现在的生产状况进行了解,重点是检查生产规模有否改变,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有否变化;⑵监察人员应对企业防治污染设施运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设施是否能全面、正常运转,运行效果如何,全部污染物是否都经过处理并在指定的总排污口达标排放。

六、案例题

1、某金属加工厂污水中含有总镉、总铅、COD和PH,企业请环境监测部门在其总排放口取样监测,数据达到了规定的排放标准,环境监察部门能否据此认为该厂达标排放,为什么?

2、5月8日某市环保局的环境监察人员在对某造纸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氧化沟两台曝气机因故障停运,经采样监测,发现其外排废水严重超标。5月10日市环保局对该厂依法责令其一周内更换设备,恢复设施正常运行,并处罚款三万元。5月20日监察人员又去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曝气机仍未被更换,经再次监测,外排废水仍严重超标。市环保局再次对该厂进行处罚,又罚款三万元,此决定是否妥当,为什么?

3、某化工厂因部分车间停产而使部分处理设施停止运转,但处理后的废水达标。环境监察部门是否可以认定该企业擅自闲臵污水处理设施予以处罚?为什么?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些排污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而擅自闲臵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为了保证这一制度的执行,法律中对擅自闲臵污染治理设施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对“擅自闲臵”污染治理设施的认定,主要应当把握两点:一是没有经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批准,而使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二是由于停运污染治理设施使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二者缺一不可。如果排污单位改变了生产方式或者因为其它原因停止了排放污染物,使得原有的污染治理已没有必要运行,排污单位停止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就不能认定为“擅自闲臵”污染治理设施。同样,只要排放的污染物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要求,排污单位根据其生产工艺或排污数量在一天时间内使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几个小时,或者几天运行一次,都是应当允许的。不应当因为环保部门在检查时看到污染治理设施没运行,就一概认定为“擅自闲臵”污染治理设施。当然,对这类污染源的管理应当采取一些符合其特点的措施,比如规定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时间、加强对排污口的监测等,以防止其真的“擅自闲臵”污染治理设施。关于对确属“擅自闲臵”污染治理设施,但排污又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从目前的几部环境保护的法律来看,只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可以处罚,其余几部污染防治法,甚至包括《环境保护法》都没有规定给予处罚。因此,能否处罚,应看排污单位擅自闲臵的是什么污染治理设施,不能一概而论。

第16篇:环境监察职责

环境监察的职责应该大体一致,

根据《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环境监察机构的具体职责共有 9条: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 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 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 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 监督检查。

8、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9、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

的通知》(环发[1999]141号)中进一步拓展了环境监察机构的职责:

10、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

11、自然生态保护监察。

12、农业生态环境监察。

综合以上职责,广大环境监察人员把监察工作的任务简化为

\"

三查二调一收费

\"

。即:一是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对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对海洋环境和生态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调是调查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并参与处理;

调查海洋和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并

参与处理。

一收费就是全面实施排污收费制度。

第17篇:环境监察办法

环境监察办法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21号

环境监察办法

《环境监察办法》已于2012年7月4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环境监察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环境监察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环境监察工作,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察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环境监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教育和惩戒相结合;

(二)严格执法和引导自觉守法相结合;

(三)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四)公正、公开、高效。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监察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监察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监察工作。

第五条 环境监察机构对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并接受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监察机构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并为环境监察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五)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局。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也可以分别以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大队命名。

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分支(派出)机构和乡镇级环境监察机构的名称,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中队或者环境监察所。

第八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构成,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范围大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污染源数量和分布、生态保护和环境执法任务量等因素科学确定。

第九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办公用房、执法业务用房及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等执法装备,应当符合国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及验收要求。

环境监察机构的执法车辆应当喷涂统一的环境监察执法标识。

第十一条 录用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环境监察人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环境监察培训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

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省级以上环境监察人员的岗位培训,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其他环境监察人员的岗位培训,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培训的情况,应当作为环境监察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

(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三)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四)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

(五)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实施现场检查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

第十四条 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应当持有《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对参加岗位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环境监察人员,经核准后颁发《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颁发、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落实保密责任,指定专人管理保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环境监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廉政纪律和要求。

第十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环境监察人员的考核制度。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环境监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环境监察工作中违法违纪的环境监察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可以暂扣、收回《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环境监察工作

第十八条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污染源数量、类型、管理权限等,制定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

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抄送上一级环境监察机构。

第十九条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根据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例行检查或者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对排污者申报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依法进行核定。第二十一条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负责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对减缴、免缴、缓缴排污费的申请,环境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审核。

第二十二条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环境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监督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或者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约谈单位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

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或者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环境监察机构可以约谈下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整改措施,并可以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对依法受理的案件,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依法处理;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受理案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的,受理案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和协作,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执法。

第二十七条 相邻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通报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同一区域、流域内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活动。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统计,并以专题报告、定期报告、统计报表等形式,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报告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监察工作情况。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监察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监察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稽查。

第二十九条 对环境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污染源监察、建设项目检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材料,应当及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条上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对下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参照本办法,具体实施其职责范围内的环境监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91〕环监字第338号)、《环境监理工作制度(试行)》(环监〔1996〕888号)、《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试行)》(环监〔1996〕888号)、《环境监理政务公开制度》(环发〔1999〕15号)同时废止。

第18篇: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紧紧围绕全市环境监察工作任务,认真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做好环境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一是制定理论学习计划。按照理论、素质与业务知识培训三结合的要求,结合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实际,从指导思想、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学习形式、学习要求等五个方面拟定下发了《昭通市2009年环境监察理论学习计划》认真抓好落到。二是统一了学习内容。在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环境监察》等环保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三是提出具体要求。强调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法,自觉完成全年度的学习计划。四是抓好业务培训。在认真抓好理论学习的同时,还积极主动参加由省、市级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年初以来,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先后共分**批**人次参加了省级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防辐射管理培训、排污费征收软件业务培训;分**批共**人次参加了市级组织的电子政务培训和计算机业务等级培训。通过学习和参加业务培训,全市85名环境监察人员中,持证上岗人员**名,其中有行政执法证**名;有环境监察证的**名;持证上岗率达到***%,有效地提高了全队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了全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确保了环境监察队伍政治上清、上明、业务上精。

第二、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一是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注重从思想上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按照昭通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方案》,和引导全市环境监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二是结合省局《关于征集违法典型案例的通知》精神,针对各个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进行实际分析和研讨,举案说法,以案施教,从思想意识上逐步增强正确行使职权、依法行政的观念,从环境行政执法程序上有针对性地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学习贯彻国家环保总局“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制度,认真开展环境监察人员职业操守。通过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抓行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较大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普遍增强,较好地树立了全市环境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19篇: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2011年环境监察工作总结

环境监察大队工作在局班子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全队人员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求真务实,团结一致,全方位地开展了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队今年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10月份工作完成情况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监察情况: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环境监察大队对1家国控企业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减排进度进行了多次现场监督检查,该减排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并按月、按季及时上报了相关情况和报表,10月底,市环保局并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在线进口设施进行了验收,以及协助市监测站对乐业县污水处理厂各个季度进、出口COD、氨氮等进行在线监控的比对监测。

(二)环境监察情况:一是共出去438人(次)分别对10家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环境监察,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局里提出了合理化监察意见。并为了我县高考工作的顺利开展下发了通知及派专人协助控制高考噪声。二是开展甘田垃圾场的现场环境监察,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三是协助市监察支队对乐业县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控项目进口氨氮在线监测系统合同的签订以及其他在线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环境监察,协助市环保局并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在线进口设施进行了验收,以及协助市监测站对乐业县污水处理厂进口COD、氨氮等进行在线监控的比对监测。以及其他在线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环境监察,同时,还积极配合市环境监测站对我县生态功能区域采集水样监测工作。四是按照省、市环保部门对“秸秆禁烧”的统一部署,在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等方面,做了许多扎实有效的工作,五是继续加强对城区社会环境噪声污染的现场管制,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六是积极开展排污申报及排污收费的工作,共收取排污费37200元。七是对矿山的各种危险废物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排查,以及通知矿山及时订购各种警示标志牌。八是卖牛肉户处理牛骨头污染事件,为广西老年人在我县开展地掷球比赛活动顺利进行做出了应有贡献;五是由政府办牵头,国土、安监、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对广西兴安《新新石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甘田镇甲龙村过道屯开发石灰岩矿进行选址勘查工作。九是对我县“12369”环保热线建设情况进行了书面汇报;十是按时完成乐业县各个季度排污申报软件的上报工作;十一对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的4家污染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了现场调查,并及时向局里报送了调查处理意见。

(三)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情况:积极对县城区内重点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

(四)环境执法后督察开展情况:针对2011年9月28日,乐业县环境监察大队接到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察通知书》百环监察函﹝2011﹞10号文件,提到我县污水处理厂7月24日常规性检测粪大肠杆菌超标19倍总磷超标0.16倍的通知,依照文件精神,于2011年9月29日立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到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监察,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市环境监察支队。目前,乐业县污水处理厂各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良好,无违法排污行为;污水处理厂也向环保局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和报送各种报表,经现场监察,该项目现已处于正常生产阶段。

二、工作计划

一是要继续加大现场环境执法力度,对列入2011年度的污染减排项目和重点污染源及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突击性检查,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二是继续加大对县城门面摊点噪声进行专项整治力度。三是要扎实认真地组织开展好乐业县2011年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行动,重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危险化学品等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

四是做好各项排污申报及排污收费工作。

五是要继续加强环境监管值班工作,坚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扎实认真地配合开展好综治维稳工作和环境信访工作。

六是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从组织领导、现场执法、履职能力、公文拟定等方面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以保证环境监察工作顺利进行。

七是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我县的各项环境质量检查工作。八是及时处理和和解决好群众投诉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九是对禽畜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及乡镇屠宰场进行征收污水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乐业县环境监察大队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20篇: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黔东南州环境监察支队各项工作制度

为增强我支队活力,提高工作效率,调动我支队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经讨论,我支队实行在局长领导下的支队长负责制,全支队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分工到人、各负其责。

一、岗位职责

姚驰云同志岗位职责(支队长):

1、主持支队的全面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支队范围内的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本支队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执行,并经常检查、督促、实施执行情况。

3、负责本支队职责范围内的全面工作,对全支队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制定本支队的工作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5、主特召开支队各种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安排部署省、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检查督促工作开展、完成情况。

6、组织本支队的政治、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技术水平和素质,抓好两个文明建设;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职工积极性,保证全支队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7、承办省厅、总队、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因病、因事期间,明确一位同志负责代理支队长履行职责。

潘定华同志岗位职责:(副支队长)

1、在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支队长搞好本支队范围内业务技术工作, 分管排污申报、排污费核定征收稽查、支队内业管

1 理工作。

2、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经常下去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根据州局的委托、支队长的委派,依法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指定县(市)排污单位或个体,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和生态恢复费的征收指导工作,并负责该县征收排污费计划任务的完成。

5、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和县(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工作;协助支队长做好相关工作。

6、负责支队文秘工作及文件、技术档案图书资料的草拟和收集审查工作。

7、负责对县(市)级环境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检查以及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8、完成支队长临时分配和指办的其它工作,指导协调其他同志搞好相关工作。

潘义鑫同志岗位职责:(主任科员)

1、在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支队领导搞好本支队范围内业务技术工作。

2、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经常下去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根据州局的委托、支队长的委派,依法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指定县(市)排污单位或个体,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和生态

2 恢复费的征收指导工作,并负责该县征收排污费计划任务的完成。

5、负责治理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参与水功能区规划,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对县(市)级环境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检查以及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8、完成支队领导临时分配和指办的其它工作,协助其他同志搞好工作。

吴寿海同志岗位职责:(助理工程师)

1、在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支队领导搞好本支队范围内业务技术工作。

2、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经常下去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根据州局的委托、支队长的委派,依法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指定县(市)排污单位或个体,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和生态恢复费的征收指导工作,并负责该县征收排污费计划任务的完成。

5、负责治理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支队环境污染治理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对县(市)级环境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检查以及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8、完成支队领导临时分配和指办的其它工作,协助其他同志搞好工作。

殷俊同志岗位职责:(科员)

1、在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领导搞好本支队范围内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排污费申报、排污费核定稽查、排污费台帐及统计报表、在线监控平台及12369环保热线工作,协助其他同志做好现场环境监察工作。

2、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经常下去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根据州局的委托、支队长的委派,依法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指定县(市)排污单位或个体,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和生态恢复费的征收指导工作,并负责该县征收排污费计划任务的完成。

5、完成支队领导临时分配和指办的其它工作,协助其他同志搞好工作。

刘斌同志岗位职责:(科员)

1、在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支队领导搞好本支队范围内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访、支队综合室日常工作。

2、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经常下去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根据州局的委托、支队领导的委派,依法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站后勤服务管理工作以及财产、办公用品、设备、公物等工作。

5、负责对各县(市)环境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检查培训工作。

6、负责指定县(市)排污单位或个体,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和生态

4 恢复费的征收指导工作,并负责该县征收排污费计划任务的完成。

7、负责本支队年度预决算编制和财务统计报表编制汇审工作。

8、负责对县(市)级环境监察大队业务指导、检查工作。

9、完成领导临时分配和指办的其它工作,协助其他同志搞好工作。

高振鹏同志岗位职责:(科员)

1、在支队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支队领导搞好本支队范围内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现场环境监察及稽查、等工作,协助其他同志做好相关工作。

2、努力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经常下去检查实施执行情况。

3、根据州局的委托、支队领导的委派,依法对辖区内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规和破坏生态环境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4、负责对各县(市)环境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检查培训工作。

5、负责指定县(市)排污单位或个体,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二氧化硫和生态恢复费的征收指导工作,并负责该县征收排污费计划任务的完成。

6、负责对县(市)级环境监察大队业务指导、检查工作。

7、完成领导临时分配和指办的其它工作,协助其他同志搞好工作。

驾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车辆维修、驾驶工作,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保持车辆卫生清洁。

2、负责站后勤服务工作。

3、负责站报刊杂志、文书收发工作。

二、工作制度

1、全站职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分配和调动指挥,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天进行考勤登记,任何不得例外,有事必须请假。

3、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秉公办事,尽职尽责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上班时间不准打牌、打毛线、打麻将、下棋。

4、各项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工作上雷励风行,遇事主动办理,不得互相推委扯皮,要互相支持。

5、凡涉及重大的事和问题,由站长召开有关技术人员或全站职工会议研究决定,对于特殊的事和问题,按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三、学习、会议制度:

1、每星期

二、五上午为政治学习时间,每星期

三、四上午为业务学习时间,由站长组织学习。

2、每星期五下午为党支部、团、工会学习或活动时间。

3、支队办公会议原则上一月一次,按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为听取检查岗位责任、工作任务、规章制度的落实完成执行情况,解决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布置和安排下步工作。

4、支队民主生活会每月一次,由支队长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帮助,对支队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5、工作总结会每半年、年底各召开一次,一年两次,不断总结成绩、经验、教训、改进工作。

四、请假制度:

1、请假必须事先写书面假条,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按期返回。

6 请事假:一天以内口头与支队长请假,二天以上须写假条送支队长批准方能离开,不请假,先走后请假,不按期返回者作旷工处理。

2、请病假:一天以内的口头与支队长请假,二天以上的须写假条,经支队长批准,三天以上的、或患病较重,须有医院检查的诊断书和病休证明,经支队长批准方准假。

3、请公休假,探亲假、产假(不含超计划生育的)婚假、丧假,需写假条经支队长按有关规定批准后方能离开。

4、在上述各种假期中,若生病住院,按病假处理;病、事假不能冲销上述假;事假全年累计二十天以上;病假全年累计三十天以上者,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待遇。

5、因工作需要,假日安排工作时,应听从支队统一安排,工作完成后等量进行补假。节日安排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后,按双倍补假。

五、考勤制度

1、为加强组织纪律性,我支队实行考勤制度,任何人不得例外。

2、考勤登记为:上班时间、下班时间、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公伤、产假、婚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

3、支队平时要对每年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登记,每个月终,对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进行累计,作为发放考勤津贴和年终评奖依据。

4、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迟到、早退按次数累计,病、事假按天数累计。

5、上班有时出去或看病,必须与支队值日领导请假,不请假离开岗位者作早退处理;上、下班不登记者按迟到、早退30分钟处理。

6、在值日期内不履行职责者,作旷工论处。

7、出差(各种公差)占星期天的,回来后补休一天假,不占星期天的回来后补休半天假。

六、奖惩制度

为了保证工作岗位责任制的顺利进行,克服干好干坏一个样和平均主义的作法,把工作态度、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实绩、遵守劳动纪律,作为发放津贴、奖金分配、评聘、晋升技术职务、晋升工资、评选先进的依据。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者。

2、工作上有发明创造,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工作,取得较大成绩或较大经济、环境效益者。

3、一贯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坚守岗位全年出满勤,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勇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抵制歪风斜气,事迹突出者。

5、团结互助好,保护国家财产,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6、维护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财产,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7、积极进行环境科研工作者,获得省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州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者。

(二)履行岗位职责较差,完不成岗位目标任务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处罚。

1、不服从领导;工作马虎;工作责任心较差;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使工作和国家财产受到严重损失者;一次扣当月津贴30%,二次扣当月津贴60%,三次取消当月津贴。

2、损公肥私、虚报、冒领、贪污、盗窃公款、公物;利用职

8 权和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参与赌博;搞精神污染;强占公房;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违反计划生育者;视其情况扣发当月50%以上津贴。

3、不服从支队工作分配和调动;无理取闹;在职工中挑拔离间;破坏团结;辱骂领导或职工;打架、吵架、造遥、诽谤、诬陷他人者,视其情节,扣当月30%以上津贴。

4、违反支队考勤制度经常迟到、早退、事假和旷工者,予以扣罚津贴。

(1)当月迟到、早退一次扣1.00元;

(2)旷工一天扣津贴10元,超过三天以上者扣罚全月津贴; (3)事假一天扣3元; (4)病假一天扣1元。

(三)奖惩办法:

1、上述奖惩每月进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随时可以进行,平时要认真进行考勤,考绩登记,月终对每个职工提出奖惩意见,经支队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2、奖励基金来源,在对外技术咨询服务费中提10%,省、州局文件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和其他罚款,作为年终奖励基金。

3、根据工作成绩,完成任务及考勤情况,津贴实行浮动制,按月发放,原则上全站工作人员奖金,由支队领导确定,支队长奖金由局长确定。

4、凡有本制度第(一)款所列条件之一者,成绩、事迹突出者,当月给予50元~300元奖励,并给予年终评一等奖,行政上予以记功。

5、凡有本制度第(二)款所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扣罚当月津贴,取消其年终评奖,评选先进资格,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年终评奖和评选进行办法:

1、凡有本制度第(一)款所列条件之一者,完成工作任务好,事迹突出,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3天,病假全年累计不超过7天,无迟到、早退者,评为一等奖。

2、全年完成工作任务好,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5天,病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0天,迟到、早退累计90分钟以内者,评为二等奖。

3、全年工作完成较好,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0天,病假全年累计不超过15天,迟到、早退累计120分钟以内者,评为三等奖。

4、凡有本制度第(二)款所列行为之一者,完不成工作任务,全累计旷工1天,事假10以上,病假15天以上,迟到、早退累计120分钟以上者,当年不享受评奖和评选先进资格。

七、保健津贴及劳保用品

保健津贴及劳保用品发放按国家、省人事局、环保局文件执行。

八、卫生制度:

1、办公楼周围卫生每星期及节日大扫一次,平时由大门值班人员清扫。

2、办公室内卫生每天一小扫(实行轮流值日),每周一大扫,楼梯走廊卫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清扫。

3、办公楼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果皮,不准在墙上乱贴、乱画。

4、每月支队统一组织抽查,抽查结果,累计计分,评出优秀卫生办公室,优秀办公室奖励20元,较差办公室每人罚款5元。

九、用车规定:

1、用车由支队长统一调派,驾驶员凭支队长指令出车,未经支队长同意,驾驶员私自出车,则一次扣驾驶员10元津贴。

2、公事用车免费;私事用车:职工本人、直系亲属(爱人、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病危、丧事,在100公里范围内用车免费;超过100公里油费自负。

3、职工本人急事用车,市内的一趟收费5元,市外的视其情况,经站长同意后,职工本人负责油费或驾驶员的食宿旅费。

4、不属直系亲属的或在单位工作忙时,不派车。

5、外单位(个人)接洽用车,每百公里收费200元,并负责驾驶员的食宿、差旅费。

注:

1、局机关干部用车与本支队职工一视同仁。

2、市内范围指:南至棉纺厂,北至火车站,东至南丰厂,西至冶金地质队。

3、车辆耗油:每百公里耗油20公升。

十、医药费管理规定:

根据州财政局医药费包干使用的精神,参照州直有关部门医药费管理规定,结合我站近几年来医药费管理实际情况,现将医药费管理作如下规定:

1、门诊医药费实行包干,按月随工资发放。门诊看病不再报销,门诊费按基数加工龄计发,基数为10元、工龄每年1.00元;因病住院者,当月门诊包干费不再享受。

2、职工患病经医院检查,确需住院,持医院住院证明,经支队长批准。公伤、癌症、传染病、大手术(指脑腔、胸腔、腹腔、断肢再接手术)、住院医治无效死亡者,住院费据实报销。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住院,20年工龄以上的报销住院费95%;10~19年工龄以上的报销住院费90%,10年工龄以下的报销85%。

3、职工患病住院,可在州医院、中医院、四一八医院、市医

11 院治疗,需转院治疗的,须经上述医院检查,并出具到省转诊证明,经支队长同意,方可转诊,没有医院转诊证明,未经批准到其他医院就诊住院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负责。

4、因病确需住院职工,不得住家庭病房,老干病房或超高标准病房,若住者,住院费自行负责。

十一、财务制度:

1、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法”,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

2、财务人员要正确、及时编制财会年、月报表、切实掌握经费开支情况,向支队长提供财务资料,提出合理使用资金意见,当好支队长的参谋。

3、全支队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支队长同意后,财务人员方按有关财经制度、规定办理,凡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开支、报销等,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4、财务人员对报销单据(发票),要认真审查,必须有经办人(或验收人)签字,支队长签字后,方能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一般空白纸条不能作正式报销凭据(除特殊情况外,但必须经支队长签字同意)。

5、支票管理,未经支队长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借支领用支票,确需领用的,经支队长同意后,在财会室“支票领用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领用,但一次不宜过多领取过多支票,以防遗失。

6、财会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控制呆帐,出差或因公借款,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报帐、结帐手续,当月发生的经费事项,应在当月报销。

7、财会人员要严格按文件各项费用统一开支的范围和标准执行,不允许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不准私人借支和挪用公款;遇天灾人祸确需借款的,需经支队长签字同意,方可借支,次月归

12 还。

8、职工因公出差需借差旅费,财务人员应根据出差天数、地点、路途远近和交通工具等具体情况,估计借款金额,填写“借款单”经支队长批准,方可借支,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向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支队长签字后,方可报销,并归还借款,不准拖欠,若冲销不完所借公款,下月发工资时一次扣还。

9、会计要与保管员配合,定期对仪器、设备、家具、办公用品、公物等资财进行经常性监督,清查库存,防止浪费、积压和丢失,做到季、半年、年终有盘存、财产、帐物相符。

10、财务人员要秉公办事、大公无私、做到报帐审查细心,解释耐心,服务热心,当好环境监察支队的好后勤。

十二、学习、培训规定:

为实现到“十一五”期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到在职职工的90%以上的目标,为鼓励我站干部努力学习业务,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素质,特作如下规定:

1、站鼓励全站职工学习,采取单位派遣和自愿报考两种方式。

2、要求学习的要学本职专业更高一级学历;学习为不脱产;学习第二专业的,经支队研究,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准假学习,但学费自负。

3、学本专业,符合以上条件的,在学习期间学费自负;学完毕业后,视学习成绩情况,按不同等次予报销。即:平均每科90分以上全报;平均80分~89.9分报销90%;70分~79.9分报销80%;60分~69.9分报销70%;60分以下的不予报销,学费自负。

4、毕业后,要求在本单位服务满五年以上,方准调出,若未服务满五年要求调出者,则赔偿单位培养费3000元后,方准调出。

十三、职工福利暂行规定:

1、前往看望生病住院的职工,金额掌握在100元以内。

2、职工直系亲属病故,单位前往送一个花圈悼念;病故的直系亲属没有工作的补助职工200元,病故直系亲属有工作的补助该职工200元。

3、直系亲属丧事单位车辆服务三天。

4、直系亲属遇到天灾人祸(水灾、火灾)没有工作的补助150元,有工作的补助100元。

5、单位给职工每年每人拉一吨煤、二百斤炭。

四、以上制度与上级文件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本制度从二00九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黔东南州环境监察支队 二00九年三月

环境监察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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