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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29 08:35:16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开展规范化管理年学习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抓好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我所于4月召开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研讨会,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来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一、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思想教育。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部分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 “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规范”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劳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目标。

二、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主体建设。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

1、是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民警管理。

2、是进一步规范我所各项规章制度,使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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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应深入执法,抓好民警培训,切实做好民警执法教育。

三、抓执法制度建设。劳教执法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将规范化管理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总之,自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以来,我所始终把转变民警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作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措施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财务科:王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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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交巡警执法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一直以来,各级交巡警机关都在狠抓这项工作,特别在最近几年更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综观基层执法队伍及执法活动中,种种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仍然还屡禁未止,其深层次原因在哪里?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执法主体、执法环境、执法监督等各个方面都有,也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掣肘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而所有执法行为都是由执法主体来完成,因此执法主体更是执法问题产生的重要环节。下面,笔者就如何从规范执法主体要素入手,推进交巡警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初浅认识。

一、执法主体构成要素在规范化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宪法等有关法规规定:执法主体,是指国家明文规定或者通过法

推荐第3篇: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心得体会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心得体会

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有序活动的重要规范和有力保障。作为推动民主法治进程的公安机关,本身就是法律的实施执行机构,不仅要带头学法、自觉守法,更要正确用法、规范执法。

一、抓住观念更新这个先导,用正确的理念引导执法规范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南,决定是行动的方向。为此,该局始终把观念更新放在规范执法的首要位置,组织民警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进行思想解放大讨论、纪律作风整顿,不断纠正民警在思想观念上的偏差和误区。通过持续不断地思想教育,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到,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不仅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人民群众和民主法治建设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时代要求,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由之路,责任非常重大,丝毫不能放松。

二、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核心,用明晰的标准保障执法规范

从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主体职责入手,分岗、分级、分层设定执法职责、权限和责任,通过制度的完善,执法的每 个环节均纳入实时的管理,各警种、各岗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权限进一步明晰,程序进一步完善,从接处警、受案、立案到侦办、查处乃至案卷装订基本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民警在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中逐渐养成了规范执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抓住执法监督这个关键,用严格的考核强化执法规范

始终把监督作为约束执法行为的最有效手段,将公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管理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单位警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始终把考核作为保证执法规范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执法考评体系,明确执法行为标准、岗位标准、质量标准,分刑侦、治安、交巡警三个序列考核;始终把责任作为推进执法规范的核心,建立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法责任体系,动真碰硬兑现奖惩,对各序列的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张榜公布,实行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四、抓住素质提升这个根本,用扎实的培训促进执法规范

执法主体的素质直接影响规范执法能力,是提高规范执法水平的根本。为此,我们把学法作为执法岗位职责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培训、强素质,其中,领导干部培训坚持不留情面,学法情况列入执法考核,与民警一样接受考核,不合 格的同样予以通报、扣分,促进领导带头抓执法、带头抓学习提高;法制员培训坚持一个不漏,每个法制员每年到法制室跟班作业一次,跟班作业情况列入评先评优,对当年度没有参加跟班作业的法制员一律不得评为优秀法制员;执法末位培训坚持动真碰硬,每年组织四期执法末位民警培训班,连续两次参加末位培训的民警取消评先资格,促使学法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全警学法坚持常抓不懈。

推荐第4篇:执法规范化活动心得体会.07

规范执法

执法为民

-----开展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心得体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作风建设,提高司法警察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的通知精神的要求和省高院的统一部署,院对该活动认真进行了研究部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活动计划,召开了动员会,会上院长要求全队干警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加强责任感、提高执法能力和强化宗旨意识上来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活动,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活动,全面提升全院司法警察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警务保障。围绕上述要求,作为一名入行不久的司法警察,按照要求和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时间及方法步骤,认真抓紧抓实,着重做好对照检查和整改、总结等工作,一面参加队里组织的各项活动,一面对各项必学必训的内容又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特别是针对规范化执法实际,进行了针对性的查漏补缺,活动开展以来,自觉受益匪浅,具体体会如下:

一、通过周密细致的学习,认识到了规范执法的重要性。 上级关于执法安全事件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情况的及时通报,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当前警务保障执法的形势不容忽视,少数干警仍存在宗旨观念淡化、规范化执法意识不足、组织纪律松懈等问题,因此,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端正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力等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司法公正最终落到实处,司法警察作为法院武装队伍的效能往往不可缺少,把司法警察当作是当作法律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个人认为一点也不为过。因此,我们必须要立足于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立足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立足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这样高的角度来进一步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

二、通过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 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对于活动的开展来说还不够,纪律和作风建设的养成同样是执法规范化的重要保障,活动开展以来,个人结合警务保障工作实际,认真对照《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试行)》、“五个严禁”等相关禁止性规定,从严约束自己,确保依法、公正、廉洁司法。司法警察的执法环节往往容易被忽视,殊不知哪怕是押解过程中让犯人多说句把话都可能影响案件的最终科学定性,再比如在协助、参与执行过程中,哪怕是责任心稍微有一丁点的松懈,当事人的权利就可能得不到全面保障。此外,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司法,做到司法为民。如果在押解、执行过程中一时财迷心窍,就很容易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要防止问题的出现,没有比规范司法行为再好的办法了,要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努力从实体、程序、效率上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廉洁司法。

三、通过针对性地学习训练,进一步提高了为民司法的服务水平。

通过一系列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各项专业技能训练,使我深刻体会到开展规范化执法活动,不但是司法警察适应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也是不断增强司法警察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水平和基本技能等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通过对照检查,我对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规范进行了重温,发现了安检行为有时不够规范、值庭押解警力配备制度有时落实得不全面、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执法用语以及行为还有不当的地方。更知道了执勤要警容严整,按照规定着装;行为得体,既要举止文明,又不失庄严;在接待旁听人员和来访群众时应热情服务,文明执法,不能简单粗暴、敷衍了事。有了理念的高度,再加上查找出的不足,我进行了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学习和训练,规范化执法的要领掌握了、体能和技能提高了、法律知识掌握全面了等等,这些都是开展这次活动效果的最好体现,通过这样便捷有效的途径,使我在政治、业务、体能素质等方面都提高了,下一步才谈得上更好地保障审判、为民司法。

执法规范化活动开展的如火如荼,效果也十分明显,下一步个人决心在巩固前期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全面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警务素质和法律素质当作第一要务,同时侧重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把活动的开展与日常工作科学统筹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活动、工作两不误,使自己早日锻炼成为一名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公正执法的司法警察,为更好地完成警务保障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推荐第5篇:执法规范化建设

黑山县公安局2010年上半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

黑山县公安局在公安部大力加强“三基建设”和“三项建设”的契机下,县局党委积极开拓、勇于进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加强全局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发挥公安职能效应,在今年上半年的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理清依法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的新思路。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抓好执法工作是推动全局整体工作的最好载体。今年以来,黑山县局高度重视抓执法质量工作,提出了抓执法顽症的整治,必须抓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的转变的观念,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为前提,推动全局民警执法思想的大转变,从根本上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根本问题。为了扭转以前我局法制工作在全市排名靠后,普遍存在的对执法工作不重视、不规范的情况,我局上半年三次召开全局执法规范化专门工作会议,会上,县局多次强调法制工作是公安执法工作的生命线,要求全局统一法制工作思路,明确法制工作目标,不断争先创优,将加强执法规范化作为转变公安执法理念,树立服务型公安队伍的重要手段。

二、分解任务,制定标准

按照省厅、市局下发的2010年执法规范化建设15任务,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15项工作任务列出题纲,并制定出《黑山县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推进分解表》,在年初全局执法规

范化建设工作部署大会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忻同志一一作以讲解,下发到各实战单位。根据辽宁省公安厅的要求,4月底前,制定出台了《黑山县公安局执法岗位职责》、《法制科执法岗位职责》、《交警大队业务工作标准》,并规范了刑侦、治安、禁毒、经侦、国保等警种的执法行为标准,3月28日,正式出台《黑山县公安局勤务保障标准》,6月1日起,在全局执法过程中全面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执法行为标准、自由裁量标准和勤务保障标准。

三、强化监督,全面推行立(受)案告知,加大阳光执法力度。首先,我们在3月底前,由刑侦、治安大队制定了立(受)案监督措施,指挥中心制定了《群众报警回访制度》并付诸实施。其次,由纪检、督察部门制定了《群众报警处理监督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增强执法办案工作的透明度。为了将《群众报警回访制度》落到实处,我局在纪检、督察、法制、控申部门各抽调1人,组成黑山县公安局群众报警处理督导组,该组分别于5月20日及6月25日抽取已办理的刑侦、行政案件卷宗各20本,查阅卷宗内案件立(受)案回执,并就近走访或电话询问当事人,此举深得群众好评。

四、积极开展“百场讲座”、“法制大讲堂”、“庭审旁听”活动,狠抓法制员培训工作。

1月中旬,我局分别制定了《法制员培训计划》和《法制大讲堂工作计划》,并结合市局开展的“百场讲座”活动,在县局 “百场讲座”领导小组指导下,三次下发通知,督促刑侦、交警、相关派出所,积极开展“百场讲座”活动,我们先后将人员较少的警种大队集中起来,邀请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业务骨干知名律师为其授课,我局法制科的同志六次为他们讲解法律知识。针对我局乡、镇派出所南北距离远且非常分散的地域特点,我们将全县派出所分为东、南、北三片,分期分批集中起来由法制科科长、副科长为全体民警讲课。并结合法制员培训工作,4—6月间,我局为全体民警举办法制讲座17次,对法制员培训3次。5月15日,组织全体刑侦民警旁听黑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审一次。参加法庭庭审,使广大民警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过去,很多同志只注重实体,却轻视程序。通过此次活动,民警受到了很大的震撼,使他们真正了解了办案程序和证据链条的重要性。

五、狠抓网上办案与质量,最大限度发挥“执法监督”模块作用。年初以来,我局狠抓网上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劳动教养案件工作。我局法制科全体同志每月在网上抽取各个办案单位所办理的行政、刑事、劳动教养案件卷宗,依据辽宁省公安厅《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卷》、《办理行政案件规范卷》,并对照公安部“三考《刑事案件个案考评标准》和《行政案件个案考评标准》进行考核,从实体上、程序上找出问题、找准问题,并在本局网页上予以查摆剖析,以便警示、督处办案人员办好案、办铁案,少出问题,不出问题。我们还以市局每月执法质量考评通报为契机,不失时机地将各办案单位的卷宗质量予以考核打分,排名通报。4月1日起,在全县公安机关推行“执法监督”模块,充分利用模块加强对网上案件质量的监督。但由于我局设备和法制部门人员水平欠佳,此项工作截止到目前还不能真正发挥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进一步完善民警执法电子档案,发挥档案激励功能。

3月25日,我们制定了《黑山县公安局民警执法档案使用规定》,进一步整理完善了民警执法档案。同时,我局推行了对民警月检查、季考评新举措,考评结果记录个人执法档案,为全面、科学的评价民警执法绩效提供依据,以便在民警的提拔任用、评先创优、奖优罚劣和离岗培训等方面真正发挥民警执法档案的激励作用。

七、继续执行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信访倒查,全面提升民警执法水平。

在受理的因执法问题引发的信访案件,做到每起必查。先由信访部门做好案件的事实调查、初步结论的确定并移交同级法制部门。再由法制部门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在实体上、程序上及审批上科学确定执法过错责任,最后交由纪检、督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执法过错民警问责。

下半年工作规划:

1、我局于3月15日正式启用《公安民警执法勤务大辞典》,虽然在启用后的三周办了一期使用《大辞典》培训班,但绝大部分民警对此次工作尚未引起高度重视,他们还未能真正领会到在执法中遇到难题时,通过查阅《大辞典》,很快获取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将对《大辞典》的使用,进行再次培训,使全体民警人人会查阅,人人会使用,使民警执法工作达到程序化,增强民警执法办案的准确性。

2、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搞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学习活动,以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进一步推行“阳光办案”,公开执法程序,推行“阳光执勤”,确保服务规范,推行

“阳光审批”,坚持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的原则,及时充实、完善案件在线查询系统14个模块内容,使我们的执法活动最大限度地暴露在“阳光”之下,使广大民警的观念彻底转移到执法为民,服务经济社会上来!

推荐第6篇: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法规范化是法制社会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对我们执法民警最根本的素质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是确保公安边防部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公安边防部队维护边境辖区和谐稳定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公安边防部队基层一线执法的主体单位,边防派出所承担着最具体最基本的执法活动。执法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安边防部队的形象,乃至影响到国家的形象。因此,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立足于基层,立足于实践,在现有的条件下,侧重于从内部管理、追究惩罚等内部机制入手,全面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从人的角度出发,着重于思想动态,以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为执法规范化打好基础。

(一)端正思想,转变执法理念,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

唯物论里面曾经提到过,正确的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促进作用,而错误的意识对物质具有消极的阻碍作用。所以,规范执法的首要任务就是端正思想,这是实现执法为民的前提和基础。 端正思想,首先就是要引导民警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牢固树立“执法质量是公安边防工作的生命线”的理念。其次是要破除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破除为了执法而执法的思想,牢固树立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强化措施,严格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

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是整个公安边防工作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通过强化法律学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公安边防部队的整体执法素质和水平,掀起全体民警学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高潮。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首先要在严格落实“三学一考”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指导相结合,学习教育和案例剖析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民警进行法制培训。同时,针对不同层次民警的执法需要和实践中遇见的问题,积极开展法制培训和专题辅导讲座,并购买相关的法律书籍,及时介绍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交流执法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剖析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提高民警学习法律的热情。派出所可以在民警之间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进行现场提问答题、个案点评、网上点评,或者民警相互之间进行案件自查,互相纠正、互相学习、互相提高。组织专人考察,借鉴其他先进单位的经验。最后,及时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对经常使用的法条法规做到“一口清”,并将考试结果与年度评功受奖实行挂钩。鼓励民警自学法律,对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民警要予以重奖并作为人才进行培养,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总结经验,发扬传统,鼓励民警在实践中锤炼。

传帮带是提高民警执法能力最直接、最快捷、最不计成本的好方法。基层派出所的领导担负着培养人、教育人、引导人的重要职责,要不失时机地教育和引导民警做好公安边防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牢记自己的使命,提高自己的素质。坚持老民警传帮带,老民警长期在一线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智慧,特别是处理棘手的案件时,通过他们手把手的教,能够让新民警很快成长起来。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一条重要的途径就是在实践中锻炼。基层派出所要根据每个人的素质分配任务,为大家提供施展才华、锻炼提高的机会;民警要自觉的把岗位当作舞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真正通过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素质。

二、从执行的角度出发,着重于对法定程序进行明确和细化,以确保公正执法。

(一)建立案件责任制,增强责任心,提高处警效率。

案件责任制包括案件第一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案件第一责任制就是指谁受理谁负责。对于派出所的大多数案件来讲,最先亲临案件现场的是值班民警。对于值班民警实行第一责任制,可以进一步增强责任心,提高第一时间处警的效率。这就要求民警在接警后,迅速展开工作,及时出现场,及时有效地提取证据,保全证据,规范填写接处警登记,认真做好笔录材料,在做完这些工作后再进行归档。这一过程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实施。如果因为在此期间没有及时收取证据而导致案件的进展不顺利时,单位主管领导负有责任。案件第一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必须同步建立,二者不可偏颇。

(二)建立执法考评制,增强紧迫感,保证执法质量。

对于民警所办的每一起案件,派出所都应根据所制定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实行每日、每月清理结算,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考核,考核的结果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办案民警;办案民警对照反馈结果进行更正,补充完善卷宗。民警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附有书面反馈材料,反馈内容直接记入民警的执法档案。同时,针对反馈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剖,每月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执法检查通报,以此增强民警执法办案的紧迫感,督促办案民警慎重地对待每起案件,从而确保执法质量,保证执法规范化。

三、从监督的角度出发,着重于监督机制、奖惩机制的完善,以全面促进执法规范化。

(一)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警务公开,建立良好监督机制。

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一套良好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民警执法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有利于民警更好地发挥长处、改进不足、弥补缺陷,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监督机制包括内部执法监督和外部执法监督两种形式。就内部执法监督而言,除了上述在执法过程中建立执法档案和进行质量考评之外,还可以借助上一级的纪检和督察的力量,对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惩处害群之马。就外部执法监督而言,应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流程、执法依据、执法进度、执法结果,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以接受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于案件审查过程中出现异议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保证执法公开、公平、公正。除此之外,边防派出所要主动提请公安机关介入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侦破,确保少走弯路,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二)建立奖惩制度,激发工作热情,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奖惩机制是执法工作好坏的一种直观体现。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案件第一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等更多的体现惩戒,为了更激发基层派出所提高执法质量的积极性,还要进一步加大激励奖赏的力度。推行办案经费补助制度。同时,每月进行执法之星的评选活动,表彰优秀办案民警,激励办案民警自觉学习,增强执法办案水平。季度进行最差案件和最佳案件的评选,对办案民警形成压力,人人争取办好案。年末就所有民警在执法质量上进行评选,实行排名通报。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发民警的上进心,促使派出所的全体民警努力提高执法质量。

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从每一个执法者具体的执法环节入手,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措施,强化执法监督,才能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

推荐第7篇: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制、构建执法规范化的制度体系。要把建立健全消防执法制度体系建设,作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从源头上压缩滥用执法权力的空间,铲除执法不规范的生存土壤。一是要完善消防监督执法的基本制度。对涉及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审核与验收、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评价、重大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论证、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等事项,要制定严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具体执法行为中的各项基本制度,并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用制度明确执法责任,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用制度减少失误和错误。二是要全面推行执法公开制度。执法公开是加强外部监督、规范执法程序的重要保障,也是强化执法效果、取信于民、普法于民的重要手段。要将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以及各类办事程序,毫不保留地公之于众,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促使我们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阳光执法、微笑执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将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上,促使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正确、规范、高效运行。

(二)忠诚为民、打牢执法规范化的思想根基。要在执法理念上,追求与时俱进、忠诚可靠、竭诚奉献,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在执法办案中做到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使消防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求,维护人民的利益。我们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中要始终饱含着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厚意,高效快捷执法,求真务实执法,严肃认真执法。要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倾力打造具有铁的意志、铁的作风、铁的纪律、铁的本领的消防执法队伍,使之成为一支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钢铁之师。我们应该把消防安全水平稳步提高、火灾形势稳中有降、社会秩序平安和谐作为消防执法的终极目标,通过行之有效地检查排查,通过深入人心地宣传教育,通过适度持续的技术推广,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技防水平、人防能力,从而真正达到全民关心消防、人人重视消防、共同做好消防的良好局面。在社会评价上,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消防执法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要自觉把执法为民思想贯穿于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全过程,贯穿于消防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不懈地树立风清气正、热心服务、排忧解难的良好形象。

(三)公平正义、确保执法规范化的真正实效。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做法律的忠诚实践者和维护者。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要求贯穿到整个执法过程中。落实到具体消防执法工作中,就是做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制度落实。要坚决落实审批、审核、评议制度和双人执法、定期检查制度,确保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执法程序合法规范。二是确保认定准确。在消防行政许可环节,要准确把握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火灾隐患的认定,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上,一定要准确严密,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帮助和指导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是确保程序严密。在消防执法中要始终做到检查到位、审批到位、文书到位、告知到位、措施到位,取证到位,处罚到位,一个环节跟一个环节,环环相扣,密不漏水。四是确保奖惩到位。对消防执法工作,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做到每案必评、定期考核、奖罚分明。基层执法单位,对每名监督人员做出的每起执法案卷,都要及时评价,总结好的做法,指出存在的不足。

三、对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突出执法理念的引领力。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面向的是广大群众,这就要求所有消防监督员都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群众意识,要把“人民消防为人民”作为消防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摆在核心地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来保证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其次是执法的目的要端正,排除各种干扰,消除各种杂念,自觉为目标而努力。要坚持公正无私的原则,说话公道,办事公正,处理问题公平,特别是在公与私的抉择上,要把公放在第一位,不因区区私利而丧失原则。防止私心私欲膨胀,自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能抵挡住诱惑,节制住欲望。要形成一种执法氛围,使执法为民成为每一位消防监督人员的自觉行动。基层消防科大队的领导要带头做到执法为民,在布置任务时既要把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感受摆在首位,又要坚决避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及时发现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模范的带动、激励作用,使文明执法成为一贯作风,确保公正、高效执法。

(二)突出执法实践的服务力。要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其对法律规范的认知程度和实际运用的能力。作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首先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激发自我更新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的积极性,力争形成执法者先学法、更知法、更懂法、更守法的浓厚风尚。其次要提高消防执法的实践能力,在干中学,学中干,在日常性执法实践中,注重总结吸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注重研究解决最容易滋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实现执法水平质的飞跃。第三要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善于与百姓打交道、交朋友,能知群众情、会说群众话、善办群众事、多解群众忧,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第四要提高创新工作措施的能力,把创新精神贯穿于消防执法工作乃至整个消防工作的始终,善于在创新中解决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开创新局面。

(三)突出执法为民的公信力。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以服务人民为宗旨,自觉站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去执法,倾注满腔热情,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其次要确立人性化执法的观念,防止偏执性执法,要随时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积极主动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真正善待百姓,做到思想上爱民,感情上亲民,行动上利民,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基层消防监督人员要依据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标准。应用法律依据要准,规范办案流程,把好程序关,针对日常执法过程中容易发生偏差的具体执法行为,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执法程序规范,使各项执法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通过规范执法程序,可以有效地促进工作人员依法监督,文明、规范执法,更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更加有效地在实际工作中体现执法为民。

1、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政府和企业专业消防力量为补充、群众性消防组织为基础,全面覆盖街道乡镇、辐射农村的消防力量体系,条件允许时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置专门的消防监督机构。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加强消防特种装备、车辆和城乡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当地火灾事故特点,制订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增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使消防事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与金融、保险信用及经营行为挂钩。大力拓宽消防宣传渠道,采取媒体宣传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岗位培训与普及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与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使消防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火灾防范知识、火灾扑救和逃生技能得到广泛普及,形成一个人人懂消防、人人抓消防的良好社会环境。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查处长效机制,鼓励广大群众自觉与消防违法行为作斗争,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2、提高监督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消防执法人员只有自身具备了相当的法治意识,法律知识,并在执法活动中树立起权限、程序、责任、公平公正意识,才能真正做到法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方面要强化执法者的素质培训,要在业务知识不断更新、不断深化的情况下,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和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者的素质,规范执法管理,熟练掌握消防执法程序,尤其是针对地方院校入伍的大学生和未有从事过防火监督的干部,要进行岗前培训,落实岗位从业资格,确保执法队伍素质;另一方面要培养执法者全新的执法服务观,要通过积极深入开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活动,切实做到“四个定位”,树立“四个意识”,即在职能定位上,牢固树立经济建设参与者和服务者的意识;在执法定位上,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维护公平公正的意识;在权力定位上,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在工作定位上,树立开拓创新意识,以使执法者真正融入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就是“规范服务、文明服务”的工作定势之中。

3、加强防火监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首先应结合政治教育进一步强化作为一名当代军人的职业信仰,经常性地对监督队伍开展当代军人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教育,使监督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确保政治上合格。工作中还要加强政工领导与监督干部之间的经常性思想交流,随时掌握并控制监督干部的思想动态,针对消防监督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及时地开展政治教育,使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有的放矢地进行。同时应加强廉政建设教育,使监督干部牢固树立起廉洁奉公、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自觉规范自身的言行和工作。其次应加大对监督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许多监督干部经常忙于事务性工作,很难、很少静下心来研究业务及涉猎一些消防前沿的科学理论、消防监督方式方法及先进的管理监督体制,工作中难免会有“坐井观天”、“闭门思过”的现象,“请进来”、“走出去”会因工作离不开成为奢望。拓展视野、强化理论,监督干部的专业性职业性教育培训已成为一个紧迫的任务。另外,还应在工作生活上提高对监督干部的政策支持。消防监督工作,在大多数基层“白加黑”和“五加二”在某些地方成了常态,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巨大的工作压力使大部分监督干部经常牺牲节假日和双休日,但好多地方没有很好的落实加班政策,一分钱的加班费没有,轮休换休更是谈不上上,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监督干部的身心健康,也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更弱化了工作,因此,调整监督干部的政策支持势在必行。

4、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从监督上讲,首先要从内部监督着手,不仅要搞好纵向监督,即不但上级对下级有监督权,而且下级对上级的执法活动、违法行为也有权提出建议;同时要搞好横向监督,即同一业务部门之间,不同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监督,保证消防执法活动准确合法。其次要做好外部监督工作,深入推广“问廉制”建设,还可采取聘请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司法干部等担任执法监督员,采取座谈讨论、问卷调查、邀请现场监督等形式,广泛征求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整改情况进行反馈,提高消防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大力推行警务公开,加大消防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执法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条件允许时,可以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醒目位置公开负责该单位的公安消防监督员的姓名,也可以公开公安消防火灾隐患及廉政建设举报电话、信箱等,沟通、拓宽广大人民群众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渠道,加强与老百姓的心声联络,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树立公安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而促进消防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5、制定科学的执法考评制度。现行的某些考评标准,往往单纯地注重执法的起数、行政拘留的人数和罚款的数额,不能全面有效对监督员的个人执法素质进行考核评价,因此必须根据实际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个人执法考评制度。要根据不同职责,制定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为核心,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在内的考核标准,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结合岗位目标细化量化消防监督队伍考核的基本标准、业务标准和层级标准,解决“一把尺子”量长短的问题。应认真贯彻《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制度规定》,采取“素质考评、绩效评估、社会测评、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进行岗位专业笔试和绩效分析,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执法人员。同时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消防监督员考核结果、单位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与干部选拔、干部调整、热点岗位轮换等挂钩,对于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大有益处。

当前,我国的消防工作同时也面临着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复杂、火灾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事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只有我们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促进消防执法公正,才能全面切实提升消防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推荐第8篇:执法规范化建设

永吉县公安局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自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永吉县公安局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综合施策,紧密结合当前实际,坚持把此项工作作为“五项建设”的核心内容,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

切实加强执法宣传建设。为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县公安局努力营造执法规范化建设氛围,在公安内网开辟执法规范化建设专栏,作为执法规范化信息发布、信息交流的平台。同时,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宣传力度,注重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执法标准建设。为了进一步明晰民警工作职责,最大限度地提高民警工作效能,全局通过认真分析、深入讨论,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制定出《永吉县公安局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了全局的目标任务、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有效解决了民警干什么、怎么干问题。

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建设。

一、执法档案建设工作。全局从实用角度出发,突破传统执法档案的局限性,首用电子执法档案软件,以新一轮警务综合平台建设为契机,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建立工作。为有效提升全局的案件质量,全局坚持日常审查、每月核查、季度巡检、半年考评、年终总评的方式,对各类执法办案卷宗进行多方位系统检查,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开

展案件回访、警情追踪和问卷调查等活动,以便及时发现纠正工作中出现问题,进一步确保案件质量。

切实加强执法主体建设。为了能够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全局共举办了六期“轮值轮训、战训合一”培训班,开展六次法制“大讲堂”活动,对全局50岁以下男民警和45周岁以下女民警,从队伍建设、法律知识、警务技能、计算机应用、警戒武器佩戴使用等方面进行了集中封闭式培训,切实提高了基层民警的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切实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为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各项工作开展,县局强化办案保障措施,加大投入,从有限的公安经费中拨出大量专款为各单位提供笔记本电脑、便捷式打印机、记录仪、监控设备、录像设备等执法必须设备,不断提高现场证据采集和民警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办案、监管场所管理,合理设置询问室、讯问室、候问室,并尽快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坚决确保执法安全,切实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推荐第9篇:执法规范化[优秀]

规范执法行为剖析材料及整改措施

通过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学习,我在学习中增长了知识,触及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但也发现了工作、学习和思想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逐一剖析。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也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根本基点,离开为民这个主题,就无从谈起服务话题。坚持执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消防部队一切工作的根本立脚点和出发点,我就目前在业务工作中,尤其是执法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形成原因和整改措施谈几点看法

一、存在在主要问题

(一)执法自由裁量随意性比较大。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因人而异,量罚差别大,有的处罚了,有的则放过了;有的处罚很严厉,有的处罚则不痛不痒,违犯了执法工作的严肃性。

(二)执法行为不规范。在执法工作中,程序上存在不细致、不到位等问题;

(三)执法程序不严谨。

(四)执法文书不严格。在法律文书中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用词不规范;

二、主要整改措施

(一)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解决随意性的问题

在工作中:一定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和合理原则。即做出的行政决定必须有明确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既要合乎一般情理,更要合乎法治理念。

(二)坚持平衡、并重、等同的原则,真正解决执法错位的问题

一是要正确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权大于法的现象在我们的执法活动中大量存在,要从根本上解决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必须树立正确的法律规范意识,在执法中一切遵循法律,一切依据法律。二是要正确处理与当事人权利的关系。三是执法活动要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程序法规具有独立的价值,它可以对执法者设定程序性义务,也可以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以程序性权利,如可以要求复议、听证等,以此来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以此约束行政权力的滥用和任意扩张。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权限为前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保障,这是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必要原则。

(三)必须加大内外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执法过错责任行为

(四)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是适应新形势下执法工作的迫切要求。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做到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持把提高队伍素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有计划、有步骤,逐渐改变队伍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从而,保证执法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

推荐第10篇:执法规范化建设

商品质量检测制度

为实行执法办案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了使有限的办案经费保障执法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商品质量抽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涉嫌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价值在两万元以上;

2、涉嫌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3、涉嫌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不在消保条线近期商品质量抽检范围;

4、涉嫌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有证据表明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5、涉嫌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已经作为一般程序立案查处的商品。

二、申请商品质量抽检的程序:

1、办案机构向公平交易科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公平交易科进行初审,并录入商品质量抽检台帐报分管局长审批;

3、办案机构按到审批报告后,依法组织商品质量抽检。

三、商品质量抽检,检测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

1、凭商品质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报销凭证;

2、附:商品质量检测结果的复印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没单据;

3、报局长室审批后,到局财务室报销。

案件回查制度

为强化执法力度,树立执法权威,实施对行政处罚整改的全程监督,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案件回查的主体:

是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机构,由案件承办人员组织实施。

二、案件回查的时限:

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三个月内应当进行案件回查。

三、案件回查的内容:

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后的法律法规认识是否到位,违法行为是否已经得到纠正;

2、查看当事人是否依法经营,有无新的违法行为产生;

3、查看整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对回查发现问题处理:

1、对责令改正或正在整改中的违法行为,帮助和指导企业整顿和规范经营行为;

2、对违法行为认识不高、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3、对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又无整改措施的违法当事人,依法从严查处,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

五、建立案件回查台帐:由案件承办人负责登记。

立案管理制度

为适应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执法体系的现状,针对立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特制订本制度。

一、及时立案。先发现违法行为初步掌握违法行为证据后,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立案。

二、立案附证据。证据应当可证明办案机构已发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三、立案公示。局在网上设立“立案管理”文档,经批准已立案的案件,在立案批准的同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立案审批表及证据目录、当事人、拟适用的法律法规、已获得的证据材料、办案人员、是否符合立案程序。

四、立案管理监督。

1、设立立案管理员。局在公平交易科内设立案管理员,负责管理、督促立案程序的执行,及时下载、保存“立案管理”文档的信息。

2、实行“一案一审”。公平交易科负责立案管理的审查,实行“一案一审”,重点审查立案是否报送相关证据材料。“立案管理”公示档中“是否符合立案程序”。

3、实行立案在先的原则。同一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按程序办理立案的,实行立案在先的原则。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立案的,视为立案无效,由公平交易科指定立案调查。

4、案件终结管理。立案批准后,办案机构必须在1个月内案件完成调查终结。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

(二)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三)超过1个月仍未调查终结案件复杂的,可向公平交易科申请,经批准后延长一个月完成调查终结。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调查终结的,由公平交易科予以督办或另行指定办案机构调查。

五、违反立案程序规定的,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案件暂扣款管理制度

为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执法办案暂扣款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暂扣款必须及时入帐(在一个工作日内),缴入分局暂扣款帐户(暂扣款帐户为:工商银行帐号: 1115060209000011212 ),严禁办案机构、办案人员私存暂扣款。

二、暂扣款入帐时,案件承办人及时向公平交易科暂扣款专管员通报情况。

三、暂扣款由当事人到银行缴纳。

四、暂扣款及时转为罚没款。

五、暂扣款转罚没款时,办案机构应当向财务科提交处罚决定书,财务科根据处罚决定书记载的罚没金额开具支票。

六、处罚决定书的罚没款数额少于开具的支票的金额时,办案机构应该履行审批手续,待分局领导批复后,财务科方可开具支票。

行政处罚案卷“一月一评一审”制度 为提高全局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案卷质量,奖罚分明,确保全局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案卷评审单位及时间。行政执法案卷一评一审每月一次,时间定在每月底,即评审上个月的案卷。各工商所、各中队、经检大队一组、二组、以及各业务科室办案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按归档的要求把本月的案卷整理装订完毕后参加评审。

二、案卷评审方法。案卷评审采取推磨式评审方法,各办案机构之间不得互查,每次实行抽签。

三、案卷评审要求。案卷评查严格按《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年度考核细则中的要求对执法案卷进行评审。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要在评审表上详细地填写出来,并由分管所长兼法制员签字确认,大队一组、二组由组长签字确认。

四、整改与责任追究。办案机构对评审中指出的问题能整改的当月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报法制科,并向局书面保证今后不会犯此类错误。对违反程序,或者认定违法主体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诉讼易败诉的案卷,案卷由评审人交法制科。对评审人马虎了事,违法案卷不上报,一旦出了问题,引起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撤销,评审人和办案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五、争议案件的处理方法。评审人员和办案机构对评审意见发生争议,由法制科报分管局长裁定,办案机构对法制科和分管局长的意见有异议,由局案审委员会裁定。

六、奖励措施。全年终将每月评审总分相加除以12得平均分,然后从高分到低分,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一等奖局奖励500元,二等奖局奖励300元。

七、惩罚措施。一旦发现违法案卷,被案审委员会撤销,单位不得评为先进,法制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

行政处罚案件撤销制度

为规范全局依法行政的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本着知错就改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处罚案件撤销的范围:凡在行政处罚案件一案一审一评中被认定的错案;被上级机关认定的错案;以及进入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程序,可能要被人民法院判败诉或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的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

二、行政处罚案件撤销的实施主体。分局案审委员会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撤销工作。

三、行政处罚案件撤销的程序。办案机构自己发现所办案件,行政诉讼可能败诉或者行政复议可能被撤销,向局行政处罚案审委员会书面申请撤销;在每月一案一审一评中被发现错案,由局责成办案机构向局案审委员会书面申请撤销。

四、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办案机构所办案件被撤销,该单位年终不得评为先进,案件主办人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办案机构对所办错案不申请撤销,导致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撤销,按省工商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行政错案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的规定处理。

第11篇:交警执法规范化演讲稿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志们大家好:

我来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我叫张育清。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让和谐的旗帜高高飘扬》。

此刻,我穿着一袭警服站在这思想交汇的舞台,飒爽﹗可能是您对这一身戎装最为深刻的印象,是啊,当初,我也是怀着对警服的向往加入了这光荣的集体,也曾不止一次地立下过青春献祖国,警察忠于党的豪言壮语。

可是,刚走进警营时,感觉并没有向往那样的精彩和刺激,感受最多的是公安工作的烦琐和辛苦。夜里一个电话,民警们就得匆忙出警,一去就是一整夜;工作忙的时候,单位里一呆就是一个星期,逢年过节,合家团聚的时候,警察却要在岗位上执勤站岗&&

大家知道,黎都灯会近年来在我省远近闻名,黎都灯会不仅规模宏大,灯展区多,各类花灯俱全,就连黎都元宵旺火同样吸引着八方来客。每到黎都灯展期间,我县各处繁花似锦,流光溢彩,整个黎都大地成了灯的世界,人的海洋。人群中,也许有您的朋友,也许有您挚爱的家人,也许还能听到你与恋人的窃窃私语&&可是,自打我从警以来,我没有一次能陪家人去灯会里徜徉,去遐想、去感受与家人在一起的幸福。

第12篇:行政执法规范化服务措施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自身建设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发〔〕27号),省人民政府效能建设工作办公室把市作为全省实施《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试点市。为切实加强市各级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务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机关内部管理,改进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不断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升行政人员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程序化水平。通过实施《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达到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作风和形象有明显好转,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机制有明显改进,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有较大提升,机关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有较大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和重点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纳入公务员法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均要实施《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

实施行政机关《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按照先开展试点,再逐步推开的基本原则开展工作。试点阶段重点选择行政许可集中、开展行政执法以及与社会、群众联系密切的“窗口”单位。市直行政机关确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为先期开展试点单位。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选择和确定先期开展试点的单位。

三、实施内容

先期开展实施《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试点的单位要围绕以下10个方面的内容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一)服务仪容仪表规范。包括服饰、仪容、仪态和服务态度等方面;

(二)服务语言行为规范。包括语言和行为的规范;

(三)服务导引标识规范。包括业务办理区域标识和宣传公告区域标识的规范;

(四)服务承诺事项规范。包括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

(五)一次性告知规范。包括一次性告知的内容、要求和监督管理;

(六)首问首办服务规范。包括首问首办责任人的职责、程序等方面;

(七)服务事项办理规范。包括一般事项、特殊事项、重大事项的承诺制办理办结时限等方面;

(八)AB角服务规范。包括主要责任人(A角)和备岗负责人(B角)的工作职责等方面;

(九)服务投诉办理规范。包括投诉方式、投诉受理规范、投诉办理规范、投诉立卷归档以及投诉纪律等方面;

(十)服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括行政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循的职业道德标准。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实施工作采取全市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方法和步骤,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培训和宣传阶段(年7底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把《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纳入学习的主要内容之一,列入学习型机关建设的重点予以保障,要按照突出主旋律、增强凝聚力、提升执行力的要求,结合全市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制度创新工作,实行全员学习。先期开展试点的单位,要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开展全员培训,规范行政人员行政服务。要让工作人员人人熟悉《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人人遵守《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人人执行《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知晓《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知晓办事的政策、条件、程序、权限和时限,为实施《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阶段(年8月5日前)。先期试点单位要根据《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具体的实施办法。总体工作方案要围绕服务仪容仪表规范、服务语言行为规范、服务导引标识规范、服务承诺事项规范、一次性告知规范、首问首办服务规范、服务事项办理规范、AB角服务规范、服务投诉办理规范和服务职业道德规范10个方面的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根据试点单位实际,整合部门职能,对原制定的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重新修订完善,制定出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具体的实施办法;对纳入机构改革的部门(单位),要结合制定的“三定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临政发〔〕134号)要求,对本单位的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重新修订完善,明确责任人。主要包括:工作职能、服务承诺事项及其政策依据、资格条件、办理程序、工作标准;实行限时办结的工作事项及其办结时限;服务指南的制作,并按原渠道做好承诺公开工作。同时制定出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具体的实施办法。各试点单位制定的总体工作方案和具体的实施办法请于8月4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年8月5日至10月)。试点单位要着眼于优化服务,立足于规范,以新机制、新制度规范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要整合部门职能,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明确规范化服务标准,强化管理机制。按照制定的《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总体工作方案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强领导,逐项抓紧抓好实施工作的落实。不断完善服务仪容仪表规范、服务行为和语言规范,服务事项承诺规范、服务办理规范、服务投诉处理规范,推进行政人员的规范化服务管理,着力提升服务水平。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把组织实施的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告,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行政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第四阶段:督促检查阶段(年11月)。市人民政府将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实施《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的试点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服务对象的监督作用,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实施试点单位的好措施、好办法和好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试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人民政府将把各级政府、各部门执行《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抓好动态督查,确保工作全面贯彻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实《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本级、本部门实施《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主动把自己摆到实施活动中来,带头学习提高、带头接受监督,以实际行动作好表率。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试点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为贯彻执行《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在办公场所张贴实施“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内容;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报道和推广在实施“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动全市“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的实施。

(三)突出重点,抓出成效。试点单位要将实施“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在开展的“向杨善洲同志学习,做人民满意的好党员、好干部”以及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制度创新等系列活动结合起来,与本部门和单位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明确目标任务,以实施“行政人员规范化服务守则”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坚持做到“两促进、两不误”,确保实施工作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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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工作总结

派出所2011年执法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派出所现有在编民警**人,现职领导**人,其中所长**人,副所长**人。面对公安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任务,**派出所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置于各项工作首位,紧紧围绕“执法管理规范化、执法活动精细化、执法效果和谐化”的执法工作目标,突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教育培训、严格精细管理、强化监督制约”四项工作举措,有力推动了**派出所执法工作的向前发展。近年来,我所无一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发生,无一起执法过错事故问题发生,无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体罚、虐待被审查人员等重大违法问题和执法场所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无因执法问题被上级公安机关通报批评。2011年,全年我所共接处各类警情***起,受理刑事案件***起,受理行政案件***起,当场调处各类纠纷***起,受理群众求助***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人,其中刑事拘留**人,逮捕***人,起诉***人,劳教***人,强制隔离戒毒***人,抓获网上逃犯***名;行政拘留***人。

一、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正确的执法思想、合格的执法主体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在规范执法思想上,**派出所实行了“三个引导”:

(一)引导民警树立科学发展理念。通过学习实践使同志们真正理解科学发展观,学会运用科学发展的理念来认识当前公安执法面临的形势、变化和发展规律,从而解决当前执法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二)引导民警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解决民警思想认识问题,使民警认识到执法规范化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是执法为民、执法公信力的要求,防止了少数民警有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的问题发生。

(三)引导民警认识执法规范化是平安黄冈建设的需要。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破解执法难题、深化“三基”工程、推进“三项建设”的需要,是解决当前开发区动态治安管理、不稳定因素多发难题的有效途径。

三、优化执法主体,全面提升整体素质。在规范执法主体上,我所突出“三个注重”:

(一)注重能力,提升整体素质。派出所在全体民警中大力倡导学习能力是核心能力的理念,并以全面提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能力为抓手,促进我所民警整体业务素质的提升。今年上半年,在全市公安信息化工作“十个十佳”表彰活动中,我所所长*、副所长*分别 1

被评为“十佳信息化应用所长”、“十佳信息化破案能手”。通过领导带头、率先垂范使学习能力成为我所民警提升素质、规范执法的“内驱力”。

(二)注重学习,提高法律素养。年初,派出所对学法计划、时间、内容作出安排,采取网上学法与综合性学法相结合;采取集中培训、案例点评等措施,组织民警跟岗跟班学习,定期选派民警到分局法制室、刑侦大队等部门进行培训,提升全所民警法律素养。

(三)注重实践,提高实战能力。派出所发挥领导和业务骨干辐射作用,敢于让青年民警在执法中勇挑重担,把学习成果运用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治安管理上,运用在打击破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上。通过创新思想,规范执法主体,使全所民警有了恪尽职守之德,有了规范执法之能,确保执法主体合格。

四、创新工作思路,突出精细化管理。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今年来,**派出所就如何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在执法思路上进行了大胆尝试:

(一)抓好案件评析和案例点评工作。派出所制定了案件评析和案例点评制度,按周重点评析疑难案件的程序、证据、执法规范、涉案财物、当事人权益保护等问题;按月点评典型案例中反映出的疑难问题,点评上级部门列出的问题;在评析和点评基础上,派出所将存在问题较多的案卷,列出书面意见,把教训变为经验,以此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

(二)抓好案件审核工作。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执法民警个人等不同层级的执法责任,明确执法办案的呈报、审核、审批、执行等各个岗位、环节的责任,确保每起案件审核的质量。

(三)抓好接处警和案件回访工作。民警执法是否规范,要充分反映群众的意见,所法制员每天抽查三到四个警情,电话询问报警人,了解民警执法情况。在案件办理上,严格依法办理,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及时发放案件办理征求意见表,对回访出现的执法问题,督促民警及时整改,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四)抓好“日毕、周清、月结”工作。前期,我们推行在执法中要执行“日毕、周清、月结”方法来规范民警的执法,今年以来,派出所已将这一规范执法的方法延伸至抓队伍绩效管理上来,提出不仅要求民警在执法上做到“日毕、周清、月结”,要求民警在绩效目标、队伍管理上也要执行,将执法、绩效和队伍管理细化到每名民警,细化到每天、每周、每月上来。

五、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在规范执法监督上,**派出所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完善派出所执法质量考评。在分局法制考评的基础上,派出所把执法质量的高低纳入所领导和民警个人工作绩效的考评,实行平时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充分运用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对案件考评得分、主办民警办案数量和质量等进行考核。

(二)完善所领导和民警执法档案。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将考评结果作为主要指标,建立长期和永久性档案,让执法与民警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紧密挂钩。

(三)完善警务公开。为提高民警执法工作透明度,派出所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对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进行及时认定处理。

(四)完善派出所执法安全管理。针对媒体关注、执法出现问题的外地典型案例,派出所及时利用所务会进行执法提醒和分析;为规范警械具使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使用警械具;推行审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确保执法中不出大事,杜绝发生涉案人员在所内非正常死亡事故等。

总之,通过上述探索和尝试,**派出所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年来,通过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我所多次收到群众送来的锦旗,尤其在市局开展的“四进四访四送”活动中,我所积极为企业解决治安类难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赢得了普遍的社会赞誉,人民满意度空前提高,为*区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所支部领导班子有决心带领全所民警一同真抓实干,在各项执法工作中更上一层楼,为*区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14篇: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

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

(一)大力加强执法思想建设

1、深化民警思想教育。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民警职业道德教育,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忠于职守作为公安民警职业道德的底线。要使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成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除暴安良之志,有恪尽职守之德,有规范执法之能,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的模范执法者。

责任单位:政治处。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二)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

2、加强执法教育培训。把加强执法主体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长效性的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切实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大练兵要求,迅速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江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指南》收录的执法规范内容,充分利用江西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平台,按时组织民警参加网上执法规范考试,使每位民警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规范,明白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真正使规范成为民警日常执法的行动指南,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政治处、法制室。

3、深化主办民警责任制。进一步深化主办民警责任制,加强对制度推行情况的调研和督促,推动该项制度落实到位。将主办民警资格及其执法质量与立功授奖、评选先进、职务晋升挂钩,实行主办案件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制。对发生严重执法问题,不具备基本执法素质、不能单独执法者,责令离岗培训学习,培训后仍不胜任者,调离执法岗位。

责任单位:政治处、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4、完善办案单位法制员制度。加强对公安法制民警和各警种法制员的教育培训,举办公安法制民警培训班和各警种专、兼职法制员培训班,更新、提高法制民警和各警种法制员的法律专业知识,使各单位法制员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5、加强辅警人员管理。尽快出台辅助人员(包括交通协管员、治安巡防员、保安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其单独从事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治安大队。

(三)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6、规范民警110接处警规程及公安机关常见警情处置。有效解决案件移交和衔接问题,保证现场取证、处置及时,合法有效。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7、强化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指导意见》,研究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推行平和执法方式,引导民警改进执法态度,提高执法艺术,解决简单执法、粗放执法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增强我局公安执法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单位:法制室。

(四)大力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8、办好法制执法指南栏目。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想基层之所想,急基层之所急,办基层之所需,持之以恒,精益求精地办好法律法规查询、法律咨询栏目,确保栏目有专人维护更新,使法律法规查询、法律咨询栏目真正成为基层与机关研讨法律业务问题的平台,指导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各个执法环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责任单位:法制室。

9、开展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严格贯彻省厅下发的《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及《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裁量标准,减少公安执法的随意性,增强案件处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针对各警种常见的容易出问题的执法环节继续细化操作规范,明确具体执法标准,做到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

责任单位:法制室。

10、健全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强化对执法办案的事前事中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执法违法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明确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的责任,把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切实建立案件审核不同意见备案制度,作为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建立疑难案件会审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实行会议讨论、民主决定。

责任单位:法制室。

11、严格落实案件管辖规定。要坚决落实案件地域管辖规定,坚持案件的属地管辖原则,除经过市局主要领导或该类案件的分管局领导批准外,严禁跨区域办案;要坚决落实《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切实依据公安部确定的案件管辖分工原则执行,对跨警种办案,必须经过局主要领导批准或办案部门的分管局领导和案件实际所属警种的分管局领导共同批准。

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法制室、督察大队负责审核监督。

12、加强执法服务。法制室与办案部门建立挂点联系制度,通过驻点、巡回服务执法发现急需解决的执法难点和普遍存在的执法问题。开展法制调研,制定相关执法制度,为基层执法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研究和法律指导,及时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

责任单位:法制室。

13、完善窗口单位服务规范。完善窗口文明服务规范,统一公开服务内容、服务范围、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执法依据、便民利民措施等,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推进设立警民联系箱,发放警民联系卡,公布上下班时间和咨询、监督电话,受理群众咨询,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国保大队、户政科。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14、推进劳动教养审批制度改革。在案件审核和办理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审核工作中,认真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严把案件质量关,及时发现和整改侵犯群众利益、危害社会稳定的执法问题。规范劳动教养对象范围和办案程序,制定和落实劳教聆询制度,做好律师介入前的准备和所外执行的衔接工作,探索社会矫治新模式。

责任单位:法制室。

15、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和解、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办案部门与法制室共同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复议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水平。

责任单位: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16、培养执法示范典型。培养创建执法示范单位,总结推广规范执法的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对规范执法先进集体、个人和创新方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单位和个人的示范作用,使执法民警学有榜样,加快提高公安民警执法能力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进程。

责任单位:法制室、政治处。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五)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17、整改执法突出问题。要针对本单位、警种执法中存在的不严格执行法律、不按照制度规范操作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随意执法、滥用执法权、执法不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按期落实。

责任单位:纪委。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18、完善个案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安机关以接处警、依法办案、证据收集、涉案财物的处理、警械使用、案卷管理及执法数字统计等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监察、警务督察和法制部门的监督作用,确保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控告、新闻媒体曝光、司法机关确认的执法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纪委、督察大队、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19、完善和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实施重新修订的《江西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加大对案件实体部分的考评力度,优化考评方法和内容,使考评工作更加合理、更加切合实际。对发现的执法问题在网上点评和实名通报,以促进办案民警提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法律意识。全面建立执法档案,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

责任单位:法制室。

20、继续开展优质案件和劣质案件评选活动。从执法质量考评中注意发现优质案件;从日常执法中注意发现插手经济纠纷、降格处理、违规追缴违法所得等案件和体外循环案件;从信访案件、政府法制办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法院行政诉讼撤销案件、法院判无罪案件、检察院绝对不诉的无罪案件和日常控告申诉等案件中发现劣质案件。通过优劣质案件评选,增强民警规范执法的意识。

责任单位:法制室。

21、完善警务公开规范内容。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提高公安机关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警务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六)大力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22、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全面实行网上办案单轨制,启用电子笔录和法律文书系统,案件台帐和证据材料录入计算机。通过计算机审核案件和出具法律文书,实现证据网上展示、程序网上流转、手续网上办理、结果网上公开,考核依据网上数据,规范执法程序、堵塞执法漏洞。

在推行网上办案的同时,改进内部执法监督方式,对民警执法办案活动从受理到办结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网上监督。通过网上巡查、网上预警、网上督办、网上考评,及时发现和整改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从源头上防止有案不立、体外循环等现象,增强内部执法监督效能。

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法制室。各执法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涉及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等内容的系统工程,并具有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全县公安机关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好与公安信息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两项建设的关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党委成员分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警种各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整改问题,完善制度。各单位要坚持“边整改、边建制”的原则,一手抓执法突出问题整改,一手抓执法制度建设。对发现的执法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限期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逐项整改解决。要把执法制度建设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以及各项公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发展。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检查和指导。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警种的积极性,确保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顺利开展。对已出台的执法制度,要针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要将建立各项执法制度,执行制度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的范围。促使各级公安机关和民警做到实体、程序并重,结果、过程并重,保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县局督察大队要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四)培养示范,典型推动。要加强对执法单位的服务指导,选择执法基础较好的公安机关和基层科所队,下大力气培养、创建不同层次的执法示范单位。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执法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并将这些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上升为规范、制度,使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执法制度不断涌现。

(五)统筹兼顾,长远规划。要处理好阶段性工作与长效机制建设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增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要有长远规划,又要从当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力争在近期取得明显成效。要深化理性思考,努力总结规律,善于把基层成功的执法实践经验转化为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规范,形成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正确处理好当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长期执法规划之间的关系,有效促进执法公正,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第15篇:执法规范化交流发言

规范执法行为 提高执法水平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做一简要汇报。

一、加强队伍建设,保证权力规范运行

一是充实执法力量。我市企业门类众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繁重,局内设股室的职能主要是监管和服务,执法大队的职能主要是依法开展监察执法,但是不管是局机关还是执法大队都面临“人少事多”的现状,为确保监管和执法工作都能有效开展,我局将执法大队人员充实到职能股室,局内所有在编人员和镇乡专职安监员全部办理行政执法证,同时赋予镇乡专职安监员委托执法权,将监管服务和行政执法有机集合,这样就使每个业务股室和镇乡都成立了“执法中队”,增强了执法力量。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各股室负责管理行业内的安全生产执法具体工作,各镇乡按照委托执法权限,在辖区内开展执法检查按简易程序开展行政处罚,执法大队全面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三是狠抓执法能力建设。每季度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案卷交流学习,评选优秀案卷,以优秀案卷为示范,规范文书和案卷制作。

1

二、构建保障体系,支持权力规范运行

一是制度保障。从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廉政等方面分类完善并重新制订了包括《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安件集体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行政执法规章制度。二是装备保障。根据监管任务的要求,明确了开展监察执法工作所必须保证的装备设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配备了统一的执法服装、执法车,并添置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数码相机等办案设备。

三、完善执法流程,约束权力规范运行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年初,各股室和镇乡安办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执法大队汇总和形成全局监管执法计划,并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各股室和镇乡安办每月向执法大队报执法计划执行进度情况。在现场执法检查中,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及执法文书使用手册》,规范执法行为。二是规范行政处罚权力。全面清理安全生产行政职权,重新编制了行政权力目录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并制订完善自由裁量标准。使每位执法人员清楚自已身上权力范围和数量,规范权力行使,防止出现滥用权力。三是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成立案件审查委员会,强化案件审理集体讨论,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对重大行政处罚案进行二次集体讨论。四是规范档案台帐管理。从的式样、内容、封面、目录、装订等方面规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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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文书等档案资料,各股室和镇乡安办建立日常执法工作台账,所有文书和案卷须执法大队和法规股审查。

第16篇: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xxx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为深入推进“双三”工作,xxx紧密结合实际,切实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核心来抓,形成了全所上下齐心协力、全警共同参与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良好局面。

一、着力营造浓厚氛围。“双三”工作以来,xxx支委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多次召开支委会和所务会,专题部署执法规范化建设。xxx要求全所民警要准确把握形势,统一思想认识,举全所之力,集全所之智,切实把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一要务摆在突出位置上。同时,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民警明确职责和任务,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形成了全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改善执法环境。一是加强执法场所的改造。按照分局相关规定,结合派出所自身特点,制定了《凯旋路派出所执法场所设置规定》、《凯旋路派出所讯问室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将执法场所区域与办事、办公、生活区域隔离开来。目前,凯旋路派出所已将讯问室、询问室建设完毕,安装探头2 个。二是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今年,xxx视频监控系统施工完毕,拥有探头11个,可一次性同时显示11格监控画面,并能按需不断转换监控画面进行直观监控,实现了对服务窗口、值班室、办公室、审讯室等场所执法情况同步、动态监督,逐步构建起了与现代化数字警务和公安信息化建设相适应的执法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三、全面提升执法“软实力”。一是加强民警执法规范化培训。为加强民警执法规范化的培训力度,xxx采取以会代训和组织集中学习、督促自学的形式,组织全所民警开展了内容多样的执法教育培训活动。尤其是采用案例分析、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对《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生动细致的讲解,确保民警能准确理解《细则》内容,并在执法中熟练运用。二是强化监督检查,把好案件质量关。确定1名xxx主管法制工作,对案件进行层层把关审核,并负连带责任。同时,在xxx宣传栏公布民警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17篇:执法规范化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检察机关如果执 法不严格,工作不规范,执法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和构建科学的检务运作模式,以规范促公正,以规范树形象。下面,我就 县院在加强执法规范化、提升执法公信力建设中的思考和实践向大家作汇报交流:

一、主要做法

1、强化教育引导。按照上级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先后开展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将这些教育活动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相结合,教育引导干警强化宗旨意识,统一执法思想,进一步确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等正确执法观。

2、开展检务督察和执法效能监察。纪检监察部门采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法,强化对遵守“禁酒令”和警车使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为每一名检察人员建立执法档案,客观记录执法办案情况,作为考核、奖励、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3、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批准制度;检察委员会决定的重大案件和事项及时上报市院备案;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后,按要求将相关的审查报告、起诉书、出庭意见书及判决书上报上级院同步审查。

4、积极推进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加强执法办案管理和队伍 1

管理的新机制。按上级院要求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对全院案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在公诉科内设刑事审判监督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法律监督调查及抗诉等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及评公细则基本完成,年底将初见成效。

二、存在问题

1、规章制度还不完善。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法律体系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善是导致执法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法规滞后性。相对于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法律规定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不断涌现,执法工作面临社会形势日趋复杂,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更加凸显。二是规章制度不明晰。一些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三是相关规定相冲突。由于不同规章制度出台的时间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规定内容之间出现了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问题,致使干警在执法时无所适从。

2、执法思想有偏差。有的检察干警对规范执法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存在抵触思想、厌烦情绪;有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往往疑罪从有,只注意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忽略无罪、罪轻的证据;有的不能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配合与监督”,“数量与质量”,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只顾埋头办案,不考虑大局稳定和社会影响。

3.监督管理不到位。认识上,检察机关领导不愿自我揭短,执法干警对自己的监督行为不理解、不支持,对各项监督行为有抵抗情绪,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认为和同事低头不见抬头见,不愿得罪人,不敢监督。方法上,缺乏那些真正管得住,使执法干警对执法不规范的行为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的办

法。

4.追究责任不严格。一些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疏于对执法办案干警的管理,对执法办案中出现的问题责任追究不严,该调查的不调查,该处分的不处分;有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有的避重就轻,迁就照顾;有的用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以批评教育代替组织处理等,纵容和袒护违规办案,使得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查处,培育了执法不规范现象的滋生土壤。

5、执法保障仍需加强。一是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学法用法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上升通道还不畅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还不健全。二是装备建设相对滞后,执法信息化建设进展不快。近年来,尽管办公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人手一台电脑为网上办公提供了基本条件,内网也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但网上办公一直没有实现。

三、对策研究

1、加强教育培训。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前提。首先加强对检察干警的业务培训,把执法规范化与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结合起来,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执法规范化为重点,立足岗位、注重实效,通过培训使干警准确把握岗位要求,明确业务规范和职业纪律,在业务培训中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培训,使检察干警熟练掌握业务的同时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同时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突出抓好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他们熟练掌握执法行为规范,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另外,还可以开展检察礼仪规范教育,邀请知名礼仪专家根据检察实际主讲礼仪课,使广大干警掌握仪表礼仪规范、公务礼仪规范、接访礼仪规范、案

件受理礼仪规范、办案礼仪规范等方面,使礼仪内化于心,外固于行,自觉遵守各项检察规范。在此基础上大力加强规范执法引导。定期组织开展正反两方面案例点评活动。选择体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求的案例,从正面引导干警执法;选择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舆论炒作或者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案例,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危害,以典型案例警示干警规范执法。通过以上措施,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植于干警脑中、融入到执法实践中,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健康发展。

2、转变执法观念。

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但是长期

以来,在执法理念方面,少数干警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一些干警执法为民的要求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有些人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冷漠。对于检察执法而言,应当树立以下四种执法意识。

第一,人权意识。大多数学者认为人权来源于“人所固有

的尊严”,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和自由,也称之为“人之为人的权利”。人权意识要求检察干警在执法中,要尊重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利,不能因为民族、性别、身份或者其他原因而不尊重他们。

第二,证据意识。现代诉讼制度愈加强调“以证据为本”,即司法证明必须以证据为基石,司法裁判必须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检察机关的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都深深留下了这种证据裁判主义的烙印。

第三,程序意识。一是检察官要严守客观义务。检察机关

不仅要履行控诉职能,更要超越这种职能,代表国家维护法律权威,不管是诉讼行为还是监督行为都应该遵守检察官的客观义务。二是强化尊重诉讼参与人充分参与的诉讼意识。检察机

关在作出有关严重影响当事人权利的决议前,应当按照法律的要求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观点,并确保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三是强化程序公开意识,这是程序公正基本的标准和要求。四是强化程序性制裁意识。重视程序性的制裁措施,减少程序违法现象,实现追求程序公正的理念和意识。程序是交涉过程的制度化。

第四,责任意识。一个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法

治社会的基础。这里的负责,仅仅是道德意义上的,如果这种负责被法律所规范,那么就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责任。法律上的责任是以法定的义务为前提的。如果违反了法律给予我们的义务,我们就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当然,各上级院的许多规范性文件也重申和深化了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如果违反了上述义务,也应承当相应的责任。责任意识首先意味着每一个案件的承办人员为了避免承担责任,而要负责的填对填全每一份法律文书,制作好每一份笔录,办好每一个经手的案件。其次,责任意识还意味着我们要敢于面对办案中出现的差错,并及时想办法予以补救,如果补救不能而造成一定的损失时,要敢于承担责任。

3、规范规章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进行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着眼于规范,着眼于建设,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使每个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首先,检察职责部门对本部门检察业务进行全面清理,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虽有制度但没有落实的,要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制定落实措施。其次,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要求各检察职责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执法的制度,该废除的立即废除,该修订的尽快修订,该完善的及时完善。

落实执法责任,是减少随意、无序执法,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一个重要执法保障。要按照职责分工,合理划分执法人员执法权限,逐步建立起逐级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尤其是要

针对不同的执法部门和岗位,按照不同的职责权限,明确执法工作在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执法责任,对工作中出现的执法过错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过失。

第一是建立和完善办案流程机制。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实际,对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结案、决定移送等环节,建立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办案流程,严格各环节办案责任和审批手续。

第二是建立和完善质量考评机制。规范办案行为,科学管理检察业务工作,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衡量办案质量优劣的质量考评标准,主要根据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来综合评定,并细化为可供操作的具体指标,使其具体化和制度化。

第三是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执法过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案件质量,提高诉讼效率,杜绝和减少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4、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第一、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部门的职能作用,重点加强对初查、逮捕、撤案、不起诉等环节的监督,规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第二、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的新途径,组织参与执法检查、案件回访、信访接待、公开听证等活动,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继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为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18篇: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经区人民检察院自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重视制度建设和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一步规范了办案工作,严把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四关,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上依法进行监督,维护了法律尊严,检察机关整体形象良好,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狠抓制度建设,规范办案程序,以规章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完善了侦查监督办案制度,制定各项工作流程图,明确程序监督和检察官责任标准,形成了一个程序标准明确、责任规定具体的规范化管理模式。检察机关的各项执法活动均处于一个比较严密的制度规范下,避免了执法活动的随意性。

二、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以重点督察保证质量。认真发挥检委会决策职能,施行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办法、检务督察办法,重点督察自侦不立案、捕后不诉、捕后撤案、决定刑事赔偿、批捕后公安机关没有移送起诉、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等案件,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运行正常。同时,继续发挥外部监督作用,虚心听取人民监督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建议意见,坚持案件回访制度,加强与发案单位联系,不断丰富创新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近两年来,在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办案期限提示、不捕说理、规范讯问(询问)用语、联系回访发案单位等工作上有比较明显的改进。

三、增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考评,以执法质量衡量绩效。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对自侦、侦监、控申、公诉与民行联合办案、检察官执法过错追究等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考评制度,设立内部考评机构,采取抽查、互查、必查等方式,重点查评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撤案及变更强制措施等案件,增强了办案检察官的质量意识,提高了办案质量,达到了公正执法,准确惩治犯罪目的。

二、存在问题

一、批捕工作的质量还存在不足。近年来还存在少数案件批捕后被决定不起诉;一些案件退侦的理由(《补充侦查提纲》)不够详实具体明确,有的在发出之前没有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被监督机关有时出现的立而不侦现象,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但跟踪监督不够。

二、少数法律文书制作不够严谨,卷内材料不够规范,撰写过于简单,表述笼统。

三、检察机关与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不够密切,对它们的联系监督工作相对薄弱,对它们查处的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而不及时移送的,采取的措施有时不够及时。

三、几点建议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队伍建设。检察机关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需要,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强化自身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的需要。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抓实抓好。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检察官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和作风教育,教育检察官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检察官纪律规定,公正、高效、廉洁、文明执法。要不断加强检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培训效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狠抓制度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作为保证。要在继续完善有关制度的同时,把已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坚持用制度管人,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实到检察工作之中。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宣传、表彰公正执法的先进典型,严肃查处无视制

度的执法不规范行为,加强警示教育。要进一步修订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善内部考评机制。

三、加强法律监督,解决突出问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和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认真对待群众申诉案件,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杜绝不文明或违法违纪执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要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严格依法查处职务犯罪,减少随意性。要强化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之间的监督,切实提高案件质量。针对当前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这次调研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努力建立健全一个良好的案件查处协调

第19篇: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和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厅有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近日,芜湖市公安局结合执法实际,制定出台了《2011年度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2011年芜湖市局将从实际出发,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通过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更大范围内、更高水平上,实现执法主体合格、执法思想端正、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效、执法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增强。

《实施方案》明确,2011年芜湖市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八项任务即深入开展执法理念教育;切实加强全警教育训练;认真组织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研究制定各执法部门、警种执法标准体系;健全完善专(兼)职法制员制度;推行信息化执法管理模式,健全案件执法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执法办案场所设置,加大对一线执勤民警装备投入;加强执法示范单位培育创建工作。与此同时,还明确了牵头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具体落实单位及具体完成时间,进一步强化了责任的落实。

《实施方案》要求,一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的基础工程,通过认真、扎实和创造性地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程度。二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从全市执法工作的实际出发,用科学的思维来谋划,走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发展道路。三要强化措施,扎实推进。2011年将采取六项措施,即:召开“一把手”述职会议,组织一次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开展日常工作统计和通报,每月不定期抽查基层所、队的案卷,全程实行督察督办,年终进行评比奖励。四要分清责任,狠抓落实。要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分析本部门、本警种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对策,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本部门、本警种取得实效。五要畅通信息,广泛宣传。要加强宣传工作,借助各类宣传媒体,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模范人物,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第20篇:公安执法规范化参考文献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0年11月6日在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的讲话。】 [1]李黎红:《关于新形势下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探讨与思考》,《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第1期,第33-37(33)页。】 [2]张彩凤、刘洋:《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法理逻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第104-112(105)页。】 [3][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26页。】 [2]张彩凤、刘洋:《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法理逻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第104-112(111)页。】 [4]马新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在和外在要求的理性思考》,《公安教育》,2009年第6期,第48-52(48)页。】 [5]房红:《公安机关禁毒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研究》,《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第10-14(10)页。】 [6]盛万波:《浅谈新形势下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第106-108(106)页。】 [7]张树胜:《“三重保障”为执法规范化保驾护航》,《人民公安报》,2010 年12月26日第3版。】

[8]赵志新:《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分析与改进措施建议》,《公安研究》,2012年第2期,第59-62(61)页。】 [9]殷炳华:《当前公安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从执法规范化的视角》,《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第19-22(19-20)页。】 [10]张怀鑫:《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初步探析》,《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第61-63(63)页。】 [11]张俊霞:《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之“杭州样本”——以精细化管理为视角》,《公安学刊》,2011年第3期,第42-46(44)页。】 [12]刘永红:《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论析——以警察执法中告知语言的规范为视角》,《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2期,第63-74(74)页。】 [13]石勇、张麟:《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黄石日报》,2011年4月2日第1版。】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0年11月6日在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的讲话。】

[1]李黎红.关于新形势下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探讨与思考[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2]张彩凤,刘洋.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法理逻辑[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3][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2]张彩凤、刘洋:《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法理逻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第104-112(111)页。】

[4]马新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在和外在要求的理性思考[J].公安教育,2009,(6).[5]房红.公安机关禁毒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研究[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1,(6).[6]盛万波.浅谈新形势下的执法规范化建设[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5).[7]张树胜.“三重保障”为执法规范化保驾护航[N].人民公安报,2010 -12-26.[8]赵志新.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分析与改进措施建议[J].公安研究,2012,(2).[9]殷炳华.当前公安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从执法规范化的视角[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4).[10]张怀鑫.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初步探析[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1,(2).[11]张俊霞.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之“杭州样本”——以精细化管理为视角[J].公安学刊,2011,(3).[12]刘永红.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论析——以警察执法中告知语言的规范为视角[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2).[13]石勇,张麟.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N].黄石日报,2011-04-02日.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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