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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08 08:33:41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社区矫正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员,社区矫正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循序渐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摸索、提高和完善,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通过这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我对目前洞坪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有了自己的一些浅显认识。

存在问题一: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理解,产生主观上的错误认知。我所在的乡就有这样一名矫正对象,他现年37岁,离异,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他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时,说了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这每个月来报到学习都只是形式而已,笔记、资料那些你帮我写就是,我不一定有时间来。”他的这种认知态度,给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我当头一棒,我才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远不像我以为的那般可以从容应对。

存在问题二: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群众评议工作开展困难。今年3月底司法所开展了第一季度的社区矫正人员群众评议活动,当我拿着评议表到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组时,很多人一听是关于给某人进行评价打分就直接拒绝了,有些人会听你说完这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但要他们签字打分时就犹豫了,似乎觉得这是在给自己招惹是非……这一认识的偏差远远出乎了我的意料,一份份沉甸甸的评议表握在手中,更是压在我的心上。

存在问题三:专业技巧掌握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在实习期间更多的是学习如何做好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缺乏与矫正人员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导致我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产生的问题不能有效运用专业技巧去解决,理论与实际操作出现脱节现象,单一的工作方式方法更是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步履维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好社区矫正这项工作: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的正确认识。社区矫正蕴涵的惩罚性和恢复性考验着社会的人道主义和法治建设,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方法,通过正确的宣传引导人们对社区矫正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古语有云:“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教育,通过扎实的组织矫正人员学习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使其从思想上摆正态度、找准定位、积极服从监管;另一方面,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将社区矫正的有关解释和规定纳入普法的内容当中,全面提高本乡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准确理解,避免出现认知误区。

二、丰富工作方式方法,“帮”“教”并重。社区矫正人员是社会上的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面对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矫正人员,我们要灵活工作方式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刚柔并济”。首先,在日常监管中必须严格管理、奖惩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其次,采取打电话“拉家常”的形式更好地了解其近期生活情况以及内心观念、思想状况的变化;最后,可以通过发送有关法律法规的短信来促使其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渐形成长效机制。对于一些积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我们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通过加强交流、传递关怀,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劳动、要求劳动的态度,利用法制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多与人交流,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及时与矫正人员家人朋友进行沟通衔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家是港湾,亲人可以依靠,朋友懂得倾听。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矫正人员家人和周围朋友的支持和配合。家是无论你受了多大的伤害,你都可以依靠的避风港,亲人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给予我们无穷的力量。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这样“特殊的家人”,亲人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关心。同时,作为他们的朋友要懂得倾听,委婉的语言和关爱的态度会给他们更大的心里安慰,让他们感觉不再孤独,不再是被排斥的对象。这样将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规范自己的行为,早日以崭新的面貌、阳光心态回归社会大家庭。

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我深感自己身上背负的责任,同时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这份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其特殊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在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推荐第2篇:社区矫正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社区矫正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员,社区矫正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循序渐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摸索、提高和完善,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通过这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我对目前洞坪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有了自己的一些浅显认识。

存在问题一: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理解,产生主观上的错误认知。我所在的乡就有这样一名矫正对象,他现年37岁,离异,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

他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时,说了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这每个月来报到学习都只是形式而已,笔记、资料那些你帮我写就是,我不一定有时间来。”他的这种认知态度,给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我当头一棒,我才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远不像我以为的那般可以从容应对。

存在问题二: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群众评议工作开展困难。今年3月底司法所开展了第一季度的社区矫正人员群众评议活动,当我拿着评议表到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组时,很多人一听是关于给某人进行评价打分就直接拒绝了,有些人会听你说完这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但要他们签字打分时就犹豫了,似乎觉得这是在给自己招惹是非……这一认识的偏差远远出乎了我的意料,一份份沉甸甸的评议表握在手中,更是压在我的心上。

存在问题三:专业技巧掌握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在实习期间更多的

是学习如何做好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缺乏与矫正人员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导致我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产生的问题不能有效运用专业技巧去解决,理论与实际操作出现脱节现象,单一的工作方式方法更是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步履维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好社区矫正这项工作: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的正确认识。社区矫正蕴涵的惩罚性和恢复性考验着社会的人道主义和法治建设,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方法,通过正确的宣传引导人们对社区矫正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古语有云:“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教育,通过扎实的组织矫正人员学习社区矫正各项

管理规定使其从思想上摆正态度、找准定位、积极服从监管;另一方面,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将社区矫正的有关解释和规定纳入普法的内容当中,全面提高本乡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准确理解,避免出现认知误区。

二、丰富工作方式方法,“帮”“教”并重。社区矫正人员是社会上的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面对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矫正人员,我们要灵活工作方式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刚柔并济”。首先,在日常监管中必须严格管理、奖惩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其次,采取打电话“拉家常”的形式更好地了解其近期生活情况以及内心观念、思想状况的变化;最后,可以通过发送有关法律法规的短信来促使其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渐形成长效

机制。对于一些积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我们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通过加强交流、传递关怀,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劳动、要求劳动的态度,利用法制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多与人交流,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及时与矫正人员家人朋友进行沟通衔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家是港湾,亲人可以依靠,朋友懂得倾听。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矫正人员家人和周围朋友的支持和配合。家是无论你受了多大的伤害,你都可以依靠的避风港,亲人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给予我们无穷的力量。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这样“特殊的家人”,亲人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关心。同时,作为他们的朋友要懂得倾听,委婉的语言和关爱的态度会给他们更大的心里安慰,让他们感觉不再孤独,不再是被排

斥的对象。这样将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规范自己的行为,早日以崭新的面貌、阳光心态回归社会大家庭。

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我深感自己身上背负的责任,同时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这份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其特殊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在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学习心得体会

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快一年了,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中,县局组织我们参加很多学习会议,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

感想:

一、灵活运用专业技巧,注意工作中的方式方法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矫正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二、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帮”“教”并重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

“只教不帮”,许多社区矫正人员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矫正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

对于公益劳动,我们需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因此培养参加公

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矫正人员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在县司法局领导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学习、实践,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多一份关怀,多一度温暖

从教育系统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两年了,但我感觉到恍若昨天。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我觉得仿佛依然坚持在教育战线,一样的教育,不一样的方式,不一样的受教人群,但是始终坚守一颗爱心、保持一份耐心、坚定一种认真,一样会赢得矫正对象如同学生对老师般的尊敬!

古县镇位于永丰县中部,拥有215平方公里国土面积,2.5万人口,民风淳朴,西晋太康元年是阳丰县县治所在地。古县司法所到目前为此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7人,9人解教,8人还在服刑中。

我所接受的基本上是盗伐林木、失火、盗窃等类型的服刑人员,其中女性1人,60岁以上2人。在平时的点滴工作中我感觉到只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永葆“三心”,便一定能够感化教育好他们。

一是要有爱心。一颗爱己爱人的心,永远能够获得别人的理解。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一个充满爱心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给他的服刑生活带来更多的尊重和理解。从服刑人员入矫谈话、组织入矫宣告到要求服刑人员思想汇报等等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秉承一颗爱心,就算是心肠再硬的矫正对象都会软化。陈某,男,62岁,古县镇营下村人,2014年6月因一念之差盗窃邻居5000元被判盗窃罪管制两年。我2014年9月加入司法行政队伍初次接触他时,神情低落、态度强硬,几次找他都爱理不理。我留心了他的家庭情况,陈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广东某高校教书,一个在家里做生意,家庭条件较好,出了这件事之后他觉得无脸见家人总觉得别人

在背后指指点点,他很是懊悔甚至有轻生的念头。我了解他的情况之后,与他的家人取得联系,经常主动走访他家,有意在村干部面前表扬他种田积极、为人诚恳等等,慢慢地他的心态放平稳了,敢于面对家人及村里人,大家也重新接受了他。是啊,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一念之差犯下的错误只要他会悔改,大家多包容一点,他一定会给点阳光就灿烂的!

二是要有细心。越是细微的细节,往往越是决定事件的关键。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者来说细致的观察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社区矫正对象属于特殊人群有他特有的诱发犯罪的环境,社区矫正工作者唯有搞清他所犯罪的最原始环境,才能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廖某,女,1976年出生,高中毕业,原是浙江省某水产公司会计,典型的白领,古县镇营下村人。丈夫在浙江务工收入尚可,儿子在上小学、公婆家生活富裕。2014年3月因职务侵占3万元被浙江省

某法院判管制两年。初次接触她时,感觉到她长相清秀、谈吐文雅、举止大方怎么也无法同犯罪份子联系在一块。凭着同为女性的身份,我试着想打开她的心结,于是带着疑团我打电话到她原来工作的公司详细了解她的情况,又驱车20里步行5里到她古县镇营下的家里。原来她本是古县镇朱溪人嫁到营下村,在浙江务工因肯吃苦善学习多年来从开始的保管员晋升到现在的会计,父母年岁已过花甲,唯有一个患肾衰竭的弟弟,家中为弟弟治病已经是家徒四壁又急需20万元换肾,她是实在是没有办法才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侵占3万元公司款项为弟弟治病。我知道后马上到她娘家村里,做她娘家人的工作要她不要有思想负担,一定要遵守纪律,我们会力所能及地帮助她家的。后来她主动辞掉浙江的工作在家接受矫正教育。虽然我们后来由于能力有限并没有帮到她多少,但她还总是记着我。2014年3月她解矫了,6月她同丈夫一起出去务工时还特别

地向我请假,我笑着说:你已经解教了,不再是服刑人员了。是的,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特别是女性矫正对象,她们往往在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者性方面并不突出,更多的是出于一时的无奈之举,细心真心对待她们,往往最后还能成为朋友呢。

三是要有耐心。对待任何事情一定要耐得下性子,这样才能出效果,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一样。社区矫正对象为何当初会走向犯罪?很多源于他们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的单薄、纪律观念的松散。古县镇是林业大镇,丰富的林业资源给一些犯罪份子可乘之机,所以我所17个社区矫正对象中有12个是盗伐林木罪,而且他们还是一个一个的小团体作案。谢某、涂某、邱某、张某,男,均为古县镇古县村坳上人,四人因2014年12月盗伐林木被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开始来报到时四人中三人超过7天的规定期限,唯有谢某按时到我所接受入矫

教育。我一边做好谢的工作,一边要求他通知另外三人到所里来报到。可是左等右等还是等不来,于是我找到村干部到他们家中一一告知他们这样做法是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行为,在一次次耐心的教育下他们最后主动到所里报道,并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2014年、2014年县社区矫正中心组织的每次需矫正对象参加的活动均由这四人代表,并且他们也从中学习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明白了违法要负责从而更加守法。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锲而舍之朽木不折。矫正对象也是人,只要认真耐心对待他们,要求他们做的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一定会配合做好的。

“传道、授业、解惑”是师者的职业要求,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其实一定程度上担当了“解惑”的职责。我想,人性最初都是善良的,多给矫正对象一份关怀、一度温暖会更加和谐、更加美满。以上便是我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点点小体会。

2014年8月27日于古县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几点体会

**县社区矫正工作牢固树立“争取领导、借力发展、主动作为、务实创新、求为谋位”的基本工作理念,坚持“三敢”、“四同”的基本工作要求,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工作制度,创新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体现在:

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把好“三关”。一是把好衔接关。进一步加强了同法院、检察院、

公安机关和监狱的沟通,做好审前调查评估、执法监督检查、信息核查比对等工作。二是把好谈话关。对首次参加谈话的矫正对象、谈话内容以及所做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统一印制下发了谈话笔录格式。三是把好制度关。完善社区矫正判前调查、案后评估和案后监管三大工作制度,完善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广“司法e通社区矫正刑释解教管理系统”,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科技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从组织管理、衔接工作、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规范。目前,先后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35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264人,没有发生一起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行为。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认可,进一步促进了我县社会的和谐稳定。但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区服刑人员在出监前故意隐瞒、虚报出监后的固定居住地,或因时间变迁其原住址已不存在,其家人也不清楚或拒绝透露其住处,工作人员无法掌握其活动情况。二是存在人户分离现象。个别社区服刑人员因种种原因无固定居住地、无住处,有的暂住在亲戚、朋友家,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在确定管辖时比较困难。三是社区矫正队伍力量薄弱。我县有38个司法所有1个工作人员,既是司法所长,又是专职司法助理员;还有27个司法所只有1个兼职司法

助理员。平时既要完成大量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又要完成所在乡镇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能全力投入社区矫正工作。并且,现有社区矫正队伍,大多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如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下面几点体会:

一是要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实案前调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工作衔接。对拟适用社区矫正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做出真实、客观、准确的调查评估意见并提交委托机关,提前避免无法监管、不能监管,造成漏管、脱管的现象发生。

二是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门机构

和专职矫正工作队伍,做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主要应由专门矫正机构的矫正工作人员负责。加强社区矫正专职队伍职业化培训,让专职工作人员具备履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业务素质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进行矫正工作的能力。

三是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度。重视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与基层组织、社区矫正人员亲属、监护人、保证人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与公安、监狱等部门协作配合,及时办理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撤销暂予监外执行进行收监执行。

四是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的测评体系。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调研,及时发现矫正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总结矫正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对社区矫正工作效果进行科学评估,有效预

防和控制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五是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立法呼吁。从立法上赋予社区矫正机构、专职矫正工作队伍执法主体的地位和资格,从而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执法力度。

提高执行意识,推进矫正规范

--社区矫正集中点验警示教育学习体会

前期沈家门司法所结合普陀区开展的社区矫正执法案件大评查、执法工作大检查、执行情况大排查的“三查”专项行动,于5月21日在全街道召开了社区矫正集中点验警示教育活动,进行了社区矫正人员的点到点验、通报了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及监管形势。这次警示教育结合当下不容乐观的社区矫正监管形势,通报了宁波余姚社区矫正人员董科科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情况,提出了当前矫正工作急待提高刑罚执行意识,急待提高制度执行力。我感到这次集中点验教育很及时很必要,既是区矫正办布置的任务,也是街道社区矫正工

作监管的需要,也是当前社区矫正工作急待规范的需要。

沈家门辖区的社区矫正人员分布所有24个社区,截止5月底在册79人,占普陀区矫正数量的三分之一多,应该说矫正监管任务还是比较繁重的,不过在街道司法所和社区的共同努力下,沈家门辖区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情况总体稳定。当下沈家门街道正积极参与舟山新区建设,街道也面临着经济提升、招商引资、城市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繁重的任务,通过参与社区矫正集中点验警示教育学习,我感到要提高执行意识,推进矫正规范,需要从以下二方面着手:

第一方面: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2014年在浙江省试点,虽然已经十一年了,但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监管模式,全国在社区矫正方面还没有统一立法管理,所以,社区矫正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摸索,总结经验。这就需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有职业献身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克服社区矫正工

作中的重重困难,才能不厌其烦地去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情绪波动或反常现象、家庭关系是否融洽、社会关系是否良好、人员往来是否异常、是否有重新犯罪迹象等情况;要有有时不我待的责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提高管理业务,在完善社区矫正监管模式中献计献策;要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冒险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在社区矫正方面明法规,严管理。俗话说,修身,治家,平天下,只有不断提高自身执法的能力,执法的威严,才能公平无私地执法,才能在根本上从法制的规范上有序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第二方面:矫正对象

一是强化分散管理,集中教育。鉴于矫正对象分散管理的现状,要强化矫正对象分散社区管理,集中司法所教育,做到管理散而不乱,集中教育经常化模式化制度化。

二是积极推进公、检、法、司、地方政府联动管理机制,资源共享,上下

联动,互相协调,才能有机合理做到全方位、全时段,全层次管理。

三是强化三种意识。即强化服刑在矫意识,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要强化责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要强化学习意识,学政治、学法律、学文件、学技术,不断增强综合素质,为今后的立足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真心希望矫正工作人员能够以百倍信心和百倍努力,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去做好社区矫正的监管工作,也希望矫正对象要加倍珍惜改造机会,用心构筑未来,把过去作为新的起点和加油站,在改造的道路上严格要求,继续奋进;希望还存有抵抗情绪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加大人格重塑力度,自觉将自己的言行纳入法纪轨道,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品质,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把握正确的改造方向。

推荐第3篇: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

1、在社区矫正期间,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我所在单位领导的教育,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有利于单位,社会的有用人员。

2、思想上,我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广泛征求其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自身自律能力,严谨务实、实事求是,忠实履行职责,有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克服和改进。

生活上,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 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工作上,改造态度不端正,无视家人的盼望,改造思想不纯,服法不认罪。牢记过去沉痛教训,要正确对待社会,对待人生,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成为社会上有用的好公民,万万不可感情用事了,重蹈履辙、重新犯罪。要做一个真正的有良心的人,要对得起父母的养育,要对得起政府的挽救之情,要让自己不白活一生。从今要老老实实地接受改造,不要辜负亲人对你们的期盼,要真心、有诚意、有恒心、有信心,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3、矫正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本

人在司法所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3、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5、这个月, 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这段时间里, 通过民警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在我心头总是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

现在,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受贿不是犯罪的 , 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6、接受矫正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会同社区家庭中心社工,及时主动地与我联系,苦口婆心地劝导我,帮我查找犯罪原因,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同时,他们对我以及对我家人都非常关怀,我在社区服刑没有一点点被歧视的感觉。正是有了社区矫正,为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社会环境,使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树立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渐渐地从阴影中走出来。我深深地感到,社区矫正处处以人为本,矫正工作者并没有因为我是一名罪犯而

对我另眼相看,他们帮助我,教育我,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心和照顾。

他们帮助我,教育我,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心和照顾。还有很多,让我这个‘犯罪人’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使我处处能感受到政府对我这个误入歧途人的关心和帮助。我也感到,一个人必须行得正、坐得直,只有切实地以法律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准则,才能立足社会。我想,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在司法所干部的帮助和教育下,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早日从一个‘犯罪人’回到‘社会人’,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篇2:《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工作心得

新起点,严要求,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高效发展 ---- 司法所学习《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工作心得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制定了《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已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出台及实施,不仅为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还对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就《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推行对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意义及结合 乡司法所的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工作心得。

一、《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积极意义。

1、《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具有重要 的意义。

2、司法行政机关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主体地位及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更加明确。《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正式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主体,非监禁刑的执行由司法行政部门来管理。同时,对于象剥夺政治权利这样的刑罚执行

3、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处罚措施更加清楚。《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明确列举了六种应当予以警告的情形、五种应当撤销缓刑和假释的情形及八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的情形。针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特殊性,明确这类罪犯受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可以收监执行,较之其他社区矫正人员,处罚则更为严厉。同时,为了严格规范执法,实施办法规定,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禁止令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作出相应处理。这些规定,明确了执法责任主体,规范了相关国家机关的执法行为,建立了社区矫正与监禁刑罚执行的制度对接,可以有效发挥处罚措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二、学习《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工作心得

《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实施,是机遇,更是挑战。它既是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新的起点,同时也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为此, 司法所高度重视,充分准备,在日常工作中,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做到“五个到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循环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专业人员培训到位。以司法所为依托,招募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志愿者,聘请矫正对象所在村的村调委会主任,乡团委、

妇联、社保、工会等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协管员,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定期组织他们参加集中培训、外出参观学习,使他们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强化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努力构建一支业务素质高、社会责任心强的社区矫正队伍。

二是矫正对象摸底排查到位。要非常重视矫正对象的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定期开展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的大走访活动,不仅要准确地摸清全乡矫正对象的底数,了解了他们的思想动态及矫正效果,还要更进一步明确今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方法,真正做到不脱管、漏管,真正做到对矫正对象的有效监管。

三是思想认识到位。要提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加社会责任感与工作紧迫感,要在理清社区矫正工作思路及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积极与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沟通、交流,争取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大力支持,并将省、市、县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及需要党委、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门汇报,统一思想认识,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四是制定工作规范到位。借鉴兄弟司法所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 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做到制度上墙,制度在心,这样既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又有利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条不紊,充分落实。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规范,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五是宣传动员部署到位。利用各类媒体,如司法内外网、宣传栏、宣传车,过街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规定、目的意义,为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努力做到社区矫正工作被人民群众知晓,根植于人民群众心中。

总之,《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的实施,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和实行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是弥补我国刑罚制度中非监禁刑执行中的不足的需要。虽然我们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并且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但我们坚信,随着社区矫正立法的逐步完善,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会逐渐默契,社区矫正工作必定会更见成效,必定能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篇3:2016社区矫保证书 2016社区矫保证书

社区矫保证书

罪犯姓名:王永奇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38年1月9日 居住地: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茨岩乡官寨村楠木冲组。 我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从2016年11月25日起至2016年9月26日接受社区矫正。在此期间,我保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保证遵守《湖南省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汇报思想和个人动向。

三、保证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系的畅通。(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居住地司法所、保证人各存一份。)

矫正人员签名:2016年11月25日

社区矫正保证人承诺书

矫正对象 性别 出生年月 身 份 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矫正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年 月)

保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 庭 住 址身 份 证 与被保证人关系 联系电话 担 保 期 限

本人郑重承诺:我志愿担任矫正对象 在矫正期间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 恪守承诺,特作如下保证:

一、保证自已身份、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的真实性,保证自己思想正派、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

二、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一切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三、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按要求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并上交书面思想汇报;

四、保证督促被保证人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努力改造,重新做人;

五、保证督促被保证人接受手机gps定位监管,做到人不离机,机不离人,离开建桥或者迁居时,应当先向所在地司法所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六、保证督促被保证人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七、在担保期间,本人一定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及乡镇司法所对被保证人的矫正工作,尽职尽责。

八、在被担保人矫正期间,凡出现被担保人脱离监管、重新犯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本人追究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矫正对象、保证人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保证人:

被保证人:

年月 日

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审核意见:

矫正对象所在地司法所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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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一、本人自愿接受社区矫正,保证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

保证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三、保证与矫正监督人、矫正志愿者签订监督、帮教协议书;

四、保证做到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五、保证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内活动。因就医、探亲等原因暂时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需要迁居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手结。

六、保证遵守会客规定,不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和其他非法组织的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事先向司法所报告,未经批准不接受采访、不会见境外人士。

七、保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公益劳动。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12小时,服从司法所安排的公益劳动项目。

八、保证遵守社区矫正组织的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愿按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派出所或看守所、司法所、保证人各一份)

社区矫正监督保证书

我(我们)是被告人(罪犯)的 ,如果被告人(罪犯)被司法机关实施社区矫正,我(我们)愿意做被告人(罪犯) 的社区矫正监督保证人。并保证履行下列监护义务:

1、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及时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2、随时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的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

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4、定期与司法所工作人员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5、如果被告人(罪犯)在进行社区矫正时不能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我们)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保证人签名: 联系电话:

保证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对象家属保证书

本人xx-x,系犯罪嫌疑人xx-x的xx,我同意xx-x接受社区矫正,假如其被判缓刑,本人愿意作为其监管人对其进行监管教育,保证其:

一、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好好改过,好好做人;

二、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三、根据法律的规定按时报到,接受思想教育和改造决不再做任何违法犯罪之事。

推荐第4篇:社区矫正学习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学习心得体会

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快一年了,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中,县局组织我们参加很多学习会议,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感想:

一、灵活运用专业技巧,注意工作中的方式方法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矫正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二、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帮”“教”并重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许多社区矫正人员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矫正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三、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

对于公益劳动,我们需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因此培养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矫正人员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在县司法局领导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学习、实践,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推荐第5篇: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

多一份关怀,多一度温暖

从教育系统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两年了,但我感觉到恍若昨天。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我觉得仿佛依然坚持在教育战线,一样的教育,不一样的方式,不一样的受教人群,但是始终坚守一颗爱心、保持一份耐心、坚定一种认真,一样会赢得矫正对象如同学生对老师般的尊敬!

古县镇位于永丰县中部,拥有215平方公里国土面积,2.5万人口,民风淳朴,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是阳丰县县治所在地。古县司法所到目前为此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7人,9人解教,8人还在服刑中。我所接受的基本上是盗伐林木、失火、盗窃等类型的服刑人员,其中女性1人,60岁以上2人。在平时的点滴工作中我感觉到只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永葆“三心”,便一定能够感化教育好他们。

一是要有爱心。一颗爱己爱人的心,永远能够获得别人的理解。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一个充满爱心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给他的服刑生活带来更多的尊重和理解。从服刑人员入矫谈话、组织入矫宣告到要求服刑人员思想汇报等等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秉承一颗爱心,就算是心肠再硬的矫正对象都会软化。陈某,男,62岁,古县镇营下村人,2010年6月因一念之差盗窃邻居5000元被判盗窃罪管制两年。我2011年9月加入司法行政队伍初次接触他时,神情低落、态度强硬,几次找他都爱理不理。我留心了他的家庭情况,陈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广东某高校教书,一个在家里做生意,家庭条件较好,出了这件事之后他觉得无脸见家人总觉得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他很是懊悔甚至有轻生的念头。我了解他的情况之后,与他的家人取得联系,经常主动走访他家,有意在村干部面前表扬他种田积极、为人诚恳等等,慢慢地他的心态放平稳了,敢于面对家人及村里人,大家也重新接受了他。是啊,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一念之差犯下的错误只要他会悔改,大家多包容一点,他一定会给点阳光就灿烂的!

二是要有细心。越是细微的细节,往往越是决定事件的关键。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者来说细致的观察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社区矫正对象属于特殊人群有他特有的诱发犯罪的环境,社区矫正工作者唯有搞清他所犯罪的最原始环境,才能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廖某,女,1976年出生,高中毕业,原是浙江省某水产公司会计,典型的白领,古县镇营下村人。丈夫在浙江务工收入尚可,儿子在上小学、公婆家生活富裕。2011年3月因职务侵占3万元被浙江省某法院判管制两年。初次接触她时,感觉到她长相清秀、谈吐文雅、举止大方怎么也无法同犯罪份子联系在一块。凭着同为女性的身份,我试着想打开她的心结,于是带着疑团我打电话到她原来工作的公司详细了解她的情况,又驱车20里步行5里到她古县镇营下的家里。原来她本是古县镇朱溪人嫁到营下村,在浙江务工因肯吃苦善学习多年来从开始的保管员晋升到现在的会计,父母年岁已过花甲,唯有一个患肾衰竭的弟弟,家中为弟弟治病已经是家徒四壁又急需20万元换肾,她是实在是没有办法才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侵占3万元公司款项为弟弟治病。我知道后马上到她娘家村里,做她娘家人的工作要她不要有思想负担,一定要遵守纪律,我们会力所能及地帮助她家的。后来她主动辞掉浙江的工作在家接受矫正教育。虽然我们后来由于能力有限并没有帮到她多少,但她还总是记着我。2013年3月她解矫了,6月她同丈夫一起出去务工时还特别地向我请假,我笑着说:你已经解教了,不再是服刑人员了。是的,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特别是女性矫正对象,她们往往在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者性方面并不突出,更多的是出于一时的无奈之举,细心真心对待她们,往往最后还能成为朋友呢。

三是要有耐心。对待任何事情一定要耐得下性子,这样才能出效果,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一样。社区矫正对象为何当初会走向犯罪?很多源于他们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的单薄、纪律观念的松散。古县镇是林业大镇,丰富的林业资源给一些犯罪份子可乘之机,所以我所17个社区矫正对象中有12个是盗伐林木罪,而且他们还是一个一个的小团体作案。谢某、涂某、邱某、张某,男,均为古县镇古县村坳上人,四人因2011年12月盗伐林木被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开始来报到时四人中三人超过7天的规定期限,唯有谢某按时到我所接受入矫教育。我一边做好谢的工作,一边要求他通知另外三人到所里来报到。可是左等右等还是等不来,于是我找到村干部到他们家中一一告知他们这样做法是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行为,在一次次耐心的教育下他们最后主动到所里报道,并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2012年、2013年县社区矫正中心组织的每次需矫正对象参加的活动均由这四人代表,并且他们也从中学习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明白了违法要负责从而更加守法。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锲而舍之朽木不折。矫正对象也是人,只要认真耐心对待他们,要求他们做的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一定会配合做好的。

“传道、授业、解惑”是师者的职业要求,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其实一定程度上担当了“解惑”的职责。我想,人性最初都是善良的,多给矫正对象一份关怀、一度温暖会更加和谐、更加美满。以上便是我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点点小体会。

2013年8月27日于古县

推荐第6篇: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

2018年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

2018年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篇1

作为一名乡镇司法员,社区矫正是我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几个月的工作实践中,我不断学习、实践、改进,循序渐进、周而复始地不断摸索、提高和完善,使自己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通过这些宝贵的工作经验,我对目前洞坪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有了自己的一些浅显认识。

存在问题一: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缺乏正确理解,产生主观上的错误认知。我所在的乡就有这样一名矫正对象,他现年37岁,离异,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两年。他第一次来司法所报到时,说了一句话让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这每个月来报到学习都只是形式而已,笔记、资料那些你帮我写就是,我不一定有时间来。”他的这种认知态度,给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的我当头一棒,我才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远不像我以为的那般可以从容应对。

存在问题二: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不了解,群众评议工作开展困难。今年3月底司法所开展了第一季度的社区矫正人员群众评议活动,当我拿着评议表到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组时,很多人一听是关于给某人进行评价打分就直接拒绝了,有些人会听你说完这项活动的主要目的,但要他们签字打分时就犹豫了,似乎觉得这是在给自己招惹是非……这一认识的偏差远远出乎了我的意料,一份份沉甸甸的评议表握在手中,更是压在我的心上。

存在问题三:专业技巧掌握不够,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在实习期间更多的是学习如何做好相关档案台账资料,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缺乏与矫正人员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这就导致我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产生的问题不能有效运用专业技巧去解决,理论与实际操作出现脱节现象,单一的工作方式方法更是让工作的顺利开展步履维艰。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必须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好社区矫正这项工作: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的正确认识。社区矫正蕴涵的惩罚性和恢复性考验着社会的人道主义和法治建设,教育改造好社区服刑人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依法监管,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方法,通过正确的宣传引导人们对社区矫正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古语有云:“木受绳则直,人学法则慎。”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教育,通过扎实的组织矫正人员学习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使其从思想上摆正态度、找准定位、积极服从监管;另一方面,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时将社区矫正的有关解释和规定纳入普法的内容当中,全面提高本乡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准确理解,避免出现认知误区。

二、丰富工作方式方法,“帮”“教”并重。社区矫正人员是社会上的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面对一些不服从监管的矫正人员,我们要灵活工作方式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刚柔并济”。首先,在日常监管中必须严格管理、奖惩结合,通过法制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其次,采取打电话“拉家常”的形式更好地了解其近期生活情况以及内心观念、思想状况的变化;最后,可以通过发送有关法律法规的短信来促使其加强法律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逐渐形成长效机制。对于一些积极进行社区矫正的罪犯,我们在规范日常监管的同时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通过加强交流、传递关怀,促使他们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并逐步养成一种习惯劳动、要求劳动的态度,利用法制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让他们多与人交流,减轻心理压力和负担,从而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及时与矫正人员家人朋友进行沟通衔接,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家是港湾,亲人可以依靠,朋友懂得倾听。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矫正人员家人和周围朋友的支持和配合。家是无论你受了多大的伤害,你都可以依靠的避风港,亲人一句关心的话语,一个关怀的眼神都会给予我们无穷的力量。对待社区矫正人员这样“特殊的家人”,亲人更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鼓励和关心。同时,作为他们的朋友要懂得倾听,委婉的语言和关爱的态度会给他们更大的心里安慰,让他们感觉不再孤独,不再是被排斥的对象。这样将有利于他们更好地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规范自己的行为,早日以崭新的面貌、阳光心态回归社会大家庭。

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我深感自己身上背负的责任,同时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这份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其特殊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在实践中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018年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篇2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方式的总称,它是指将特定对象的罪犯放入社区,让其提供一定的劳动服务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是一种属于包含监督和控制的刑罚执行方法。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刑相对而言的刑罚执行方式,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所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认真落实矫正办印发的《**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一)加强管理,落实管理教育措施。

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衔接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抓好落实。重点落实日常管理教育制度:

1、矫正对象每星期电话汇报一次。汇报时间为每星期的星期一,采取固定电话的汇报方式;

2、公益劳动时间集中安排在每月的15号、25号2天进行,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

3、集中教育时间为每月的20号,教育内容为法律法规和矫正有关文件要求;

4、监护人每月底反馈一次矫正对象信息;

5、个别谈话分别不同情况随时安排进行。每月每人不少于一次个别谈话,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谈话;

6、走访工作安排在每月21号至30号进行。

7、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外出请销假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通过管理教育制度的落实,基本上防止了脱管失控。

(二)多方协调,齐抓共管,努力形成良好的管教机制。

在工作中,积极协调街道党工委,做到多请示、多汇报,取得街道党工委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经常和派出所沟通信息,及时交流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和公安机关通力配合,把社区矫正工作抓好、抓实,努力形成良好的管教工作机制。

(三)大胆探索,积累经验,不断提高矫正质量。

在工作中大胆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措施,逐步积累社区矫正的工作经验,在工作中学习、积累,并能够运用到管理工作的实际当中,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力开展,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基本上能够服从管理,坚持按时汇报、学习等各项制度的落实,能够积极参加劳动,认真改造,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定了重新做人回报社会的决心和信心。

(四)不断加强社区建设,制定考量矫正效果的一系列标准

在罪犯服刑的同时要不断的加强基层社区建设,为罪犯创造一个加快再社会的良好条件。“囚犯的待遇不应该侧重把他们排斥于社会之外,而应该注重他们继续成为组成社会的成员。”制定矫正效果的评估体系,一方面防止矫正工作人员在操作中的徇私舞弊,要形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矫正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预防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消极的“行政不作为”,不切实履行职责而放任自流的情况,另外还可以考评罪犯改造状况,适用减刑、加刑的必要,有利于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以致于罪犯迅速再社会。

2018年社区矫正工作心得体会篇3

为创新我区社会管理,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工作,8月8日,区局副局长濮素晖带队一行5人,赴浙江余杭区考察学习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听取介绍、实地观看、会议座谈等形式,对余杭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了解与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体制机制全。区里建立矫正工作例会制度、联系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公、检、法、司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基层镇街均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专职专人负责矫正工作,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载体。二是管理模式新。实行三色管理法,根据矫正类别、期限、犯罪成因、个人经历等因素,将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实行心里矫正与行为矫正相结合,使对象能够真正回归社会,确保矫正质量。三是配置资源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形成社区矫正工作者、专业社工、矫正志愿者队伍有机配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依托当地监狱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教育基地,依托各镇街与福利院等部门建立了公益劳动基地,为开展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提供了有效载体。四是财政投入大。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按照矫正对象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拨付工作经费。参与矫正的社工工资报酬、福利保险待遇也一律由财政负担。每开展一例社会调查,财政补贴200元。各镇街对社区矫正工作采取实报实销的形式,给予一定的经费保障。

借鉴经验,结合实际,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做实中心工作。依托集“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于一体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发挥中心功用,开展好入矫、解矫教育,巩固矫正效果;认真开展好社会调查,尽可能多地掌握清、掌握全调查对象的信息,为下一步因人施矫奠定基础;指导司法所开展好各类教育和帮扶活动,提升矫正工作的质量。二是完善运行机制。依据“两高、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我区实际,制定详细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公、检、法、司加强配合,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工作,把握好衔接、管理、奖惩三大环节,形成规范的日常管理与奖惩考核机制。三是做好各类保障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各级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提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加大基地建设力度,满足好当前监管、教育、帮扶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需要,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推荐第7篇:社区矫正学习心得体会[推荐]

社区矫正学习心得体会

周涛

6月底由省司法厅组织的全省社区矫正培训会在乐山举行,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培训涉及了社区矫正的发展历史以及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概况,也包含社区调查评估和矫正文书档案的制作。通过此次培训我对社区矫正的工作又得到进一步的了解。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二年了,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中,县局组织我们参加过很多次社区矫正矫正工作培训班,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感想:

扎实掌握专业知识

灵活运用工作中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矫正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社区矫正工作必须

\"帮\"\"教\"并重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许多社区矫正人员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矫正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域

对于公益劳动,我们需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因此培养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矫正人员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专业化

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切实加强在社会服刑人员教育管控工作。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台账,直观了解每一位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与监督管理。并有效结合县司法局的档案检查工作,查找自己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明确下一步具体工作方向。

写在最后

在县司法局领导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学习、实践,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推荐第8篇:矫正**

矫正**

从小,我的牙齿长的就不是很整齐,因此,暑假里,妈妈做了个英明的决定带我去矫正牙齿。

次日吃完早饭,我将牙齿刷得干干净净,拉上妈妈,迫不及待地来到了现代口腔医院。我和妈妈在候诊区找了个位子坐下,等待就诊。

冯子宁到我了,我跟在刘医生后面进了正畸室,小心翼翼地走到躺椅边躺下,医生示意我张开嘴巴,仔细地检查了一下,确定可以矫正了,便拿来矫正专用器具。医生拿来一个分格的塑料盒,用镊子夹出一个金属片,沾上特制的胶,黏在我的上磨牙、犬牙外侧,以此类推。前面的门牙,因为考虑到美观程度,便用透明的胶制片代替。刚开始,我有些纳闷儿,光贴几个金属片、胶制片,能起到矫正牙齿的作用吗?后来见医生拿来铁丝我才明白,原来这些只是用来做固定的架子用的,铁丝才是主角。医生将铁丝嵌进固定用的架子中,再黏上几个圆胶片,最后将多余的部分剪掉,上牙的矫正套算是大功告成了。(上下牙一起做会有些不适,所以下牙等下周做)

牙齿真正做起来是不怎么痛,可是等晚上,牙齿便像加了紧箍咒似的,痛得我吃不下饭,睡不着觉,直到吃了两片止痛药才有所好转。

坏牙齿呀,坏牙齿,你可把我害惨了!

四年级:冯子宁

推荐第9篇:社区矫正人员的学习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人员的学习心得体会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这么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那么要如何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区矫正人员的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6月底由省司法厅组织的全省社区矫正培训会在乐山举行,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培训涉及了社区矫正的发展历史以及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概况,也包含社区调查评估和矫正文书档案的制作。通过此次培训我对社区矫正的工作又得到进一步的了解。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二年了,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中,县局组织我们参加过很多次社区矫正矫正工作培训班,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感想:

扎实掌握专业知识灵活运用工作中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矫正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帮""教"并重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许多社区矫正人员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矫正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域

对于公益劳动,我们需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因此培养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矫正人员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专业化

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切实加强在社会服刑人员教育管控工作。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台账,直观了解每一位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与监督管理。并有效结合县司法局的档案检查工作,查找自己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明确下一步具体工作方向。

最后在县司法局领导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学习、实践,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推荐第10篇:矫正社会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它是指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

社区矫正的优势及监禁模式的劣势比较:

社区矫正的优势:1)社区矫正有利于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监禁矫正的一个重要缺陷在于它中断了矫正对象的社会化过程,使矫正对象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相脱节,社区矫正克服了这一缺陷。

2)社区矫正促进了社会的稳定。社区矫正以“防”为指导思想,通过改变矫正对象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促进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减少犯罪,并且避免使矫正对象不存在再社会化的过程 3)社区矫正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矫正社会工作的发展为我国社会建设提供了一条基本思路。 监禁刑的局限性:

1) 监禁刑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

2) 监禁刑使被监禁人身心受到损害:空间拥挤,监狱是极易形成挫折情境和情绪的场所,可能形成孤独的人格特征 3) 负性互动影响监禁矫正的效果

4) 监禁使被监禁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断。不适应出狱后的生活,再走上犯罪的道路。 5) 监禁矫正成本过高。

更生保护:对于出狱犯人、曾受过某种司法处分的犯罪者以及其他有不良行为的人,在社会上给予适当的保护与辅导,矫正其不健康人格,帮助其克服生活困难,使之顺利适应社会的一种制度。

监禁处遇中的矫正会工作:社会工作者为在监狱服刑人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调动罪犯自身的潜能以及社会资源,引导罪犯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以达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目的。 主要内容:

1) 个案辅导:对收集到的罪犯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判断,找出问题的原因所在,并制定矫正方案,再根据个别化原则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的矫正方法。 2) 团体治疗:组织具有相同经历、问题和困难的罪犯在一起,通过不同经验和感受的分享,来认识自己思想和行为上问题的症结,并发现改变现状的方法,以达到再社会化的目的 3) 联系社会:尽可能扩大罪犯与外部社会的联系沟通 4) 职业辅导:组织服刑罪犯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

5) 评估报告: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和方法,对罪犯的心理、行为状况进行测量评估。

社区矫正:1)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过程 2)社区矫正是通过解决矫正对象的问题,恢复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促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过程

社区矫正是以社区为平台,以科学的价值观念和工作方法,恢复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促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制度和过程

观护:是指对于成年人或少年犯罪人,运用科学的社会个案工作方法,调查其犯罪前所有的资料,经过法院慎重的选择允许其仍居住在社区中,使其遵守一定的条件,与一定期间内,由法院任用的观护人实施辅导监督,已达到社会防卫和个别处遇的目的。

社区处遇:非机构式的处遇。不将犯罪者纳入监狱等拘禁围墙之内,而让犯罪者仍然在自由社会中生活,并接受专业工作人员的辅导与训练,至其完全适应社会规范为止。 矫正社会工作的功能与作用:

1) 针对罪犯的功能与作用:监管、矫正和服务

2) 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与作用: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促进刑罚制度的人性化和科学化发展

心理治疗模式和认知行为治疗模式 任务中心模式和现实治疗法

生态系统理论和社会网络干预模式

任务中心模式:39 (1)心理社会治疗模式

是一种根植于多元决定论之中。强调应同时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矫正服务对象,即评估对象的心理因素和影响对象的社会因素的矫正理论。此理论从“人在情境中”的观点出发,认为个人适应问题受内在压力和外在环境压力的互相影响。个人内在压力是指个人内在人格结构的失衡状态,外在压力包括家庭朋友等微观环境,也包括物理环境和社会环境所带来的压力。 (2)认知行为治疗模式

是根据认知过程影响情感和行为的理论假设,通过认知和行为技术改变矫正服务对象不良认知和行为的治疗模式。认知行为治疗者认为引起人们情绪和行为问题的原因是人们对事件的认知,矫正服务对象往往存在着重大的认知曲解,一旦认知曲解得到矫正,矫正对象的障碍必将改善。它的目标在于改善矫正对象的不良认知,加强其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 (3)任务中心模式

此模式主要取向是为矫正服务对象提供短期有效的服务,旨在确认要解决的问题,认识问题的意义和将之转化为可以了解和采取行动的任务。此模式主要探究解决问题的阻力和助力,认为人们的困扰来自于处理问题的能力暂缺,此困扰正是引发改变的动力。 (4)现实治疗法

是一种帮助矫正服务对象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在生活中作出新的选择的矫正模式。理论来源于控制模式,认为当人们的心理需求被阻碍时便会感到痛苦,当人们以负责任的方式满足这些需求时,便会培养出成功的认同和自尊感。 (5)生态系统理论

此理论主要考察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交互关系,强调生态环境对于分析和理解人类行为的重要性。它将矫正服务对象置于系统之中全面考虑,在环境和个人之间寻找可利用资源,帮助矫正服务对象解决自身的问题。 (6)网络干预模式

此模式在于强化个人适应环境资源中的社会资源,以增强个人的社会整合度并协助个人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在此社会资源是指个人的关系网络广度与网络中的人能够发挥支持功能的程度。

矫正社会工作方法: 1) 个案社会工作 2) 小组工作 3) 社区工作

社会工作价值观在实践中的运用:

1)平等:在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过程中,以平等的观念对待矫正对象比较集中地体现在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的互动方面

2) 尊重:接纳矫正对象和尊重矫正对象的自决权

接纳矫正对象:让矫正对象自由的表达任何情感;承认矫正对象并承认其是可以改变的 尊重矫正对象的自我决定:鼓励矫正对象自我决定:在刑罚执行的范畴下,为矫正对象提供多种选择,促进其自我决定及自我发展;协助矫正对象分析事件;在以已经做出决定的情况下,尊重其决定 社区工作的核心要素:

1) 社区工作的对象是社区,既包括社区居民,也包括社区内的各类组织和社区关系 2) 社区工作是一个组织的过程、发动居民的过程、集体行动的过程

3) 居民的参与是社区工作的核心动力:居民的参与需要社会工作者的组织的支持,也需要社区各类资源的整合和支持 4) 社区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 社区工作的基本过程:

1) 建立对社区的基本认识:社区历史、自然环境和设施、居民、社区组织、社区权利关系 2) 建立社区关系:

① 建立关系的过程:决定建立关系的范围、自我介绍、确立联系的“合约”和观察联系的过程、跟进联系

② 建立关系的方式:新闻发布会或者联谊会、社区宣传、上门拜访、探查 ③ 协调和改善社区关系:动员社区资源、组织各类活动。开展帮困难工作 建立专业关系:

矫正社会工作者角色的影响因素:

1) 矫正工作的目标:期望通过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促使矫正对象回归社会

2) 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认知和价值取向:矫正社会工作对矫正情境及矫正对象的不同认知及其工作的价值取向对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角色扮演也会产生重要影响 3) 矫正对象的需求、问题和期望

4) 矫正对象的角色意识:决定矫正对象的行为方式 5) 矫正情境的性质和复杂性 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角色:

1) 资源整合者:矫正社会工作者作为中间人,把矫正对象的需要与社会资源链接起来,以满足矫正对象的需要或解决其问题

2) 使能者:能帮助矫正对象发现他们的能力和资源,并促使这种能力和资源正常发挥,从而增强他们的社会功能:增能和挖掘潜能

3) 调停者:能解决矫正对象和其他个人、组织和系统的争议,找到矫正对象与他方的共同点,从而解决矫正对象与外界之间的冲突 4) 教育者

5) 倡导者:了解并识别矫正对象的需要和问题以及资源的现状和改变资源的方向 6) 管理者: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专业关系及其特点:

矫正社会工作是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在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以相互认同、相互信任为基础的专业助人关系 特点:

1) 目标性:双方具有共同的目标

2) 以服务对象为本:目标是为了协助矫正对象实现其矫正目标,因此专业关系也必须以对象的需求和问题为本 3) 非平等性

4) 控制性:专业关系受专业伦理和道德准则的约束 5) 代表性

专业关系建立过程中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 1) 明确建立专业关系是一个过程 2) 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3) 初步评估矫正对象的问题和需求

4) 促使矫正对象进入角色 5) 与矫正支持系统建立关系 建立专业关系的基本技巧: 1) 感同身受

2) 订立目标:明确目标、订立目标:双方要进一步澄清彼此的角色和期望,明确彼此的分工,共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开始合作

3) 制造氛围:氛围的营造首先体现在工作场所,其次是工作者的态度及专业形象 4) 积极主动

社区矫正的社会基础

社区矫正的法律基础:社区矫正的法律基础设计两个方面:一是现行法律规定;而是社区矫正立法

1)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设计的相关法律,主要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 非监禁刑的法律规定

社区矫正试用的非监禁刑,主要是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两种 ② 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的法律规定

附条件不予监禁执行制度,是指根据刑法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据罪犯的悔罪表现、改造情况或身体状况,对罪犯采取的附条件不予监禁执行制度。包括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 2)社区矫正立法:立法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修改、补充、认可和废止有关社区矫正法律规范的活动和结果 社区矫正的试行规定

社区矫正的法律修改:修正执行主体;完善执行制度;修改剥权制度;增设刑罚种类 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定

修改剥权制度: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而不是自由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有四项,其中剥夺犯罪分子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属于自由刑的范畴,不是资格刑的内容,该项内容应予以取消。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都属于担任公职的权利,两项内容可以合并。因此,剥夺政治权利应改为剥夺公权,即剥夺公权上确认的权利:①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剥夺担任公职的权利。通过刑事法律的修改,补充资格刑的减刑、复权制度。 资格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人享有或行使一定权力或资格的刑罚

复权制度:被判处资格刑的罪犯,当其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审判机关提前恢复其被剥夺的权利或资格的制度

社区服务刑:是一种新的监禁刑罚的替代措施,是指法院判处罪行较轻的犯罪人,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下,为社区无偿提供一定时期公益劳动的刑罚。 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网络:

1) 社会网络理论:最初见于齐美尔和英国结构功能主义德克利夫·布朗。是指一群相互关联的互动这所构成的网络关系。适用于社区矫正过程:首先,社区作为社会交往空间,构成不同的社会网络结构,社区成员一句各自的社会属性在社会网络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其次。在矫正过程中,社会资源、力量的挖掘和动员,实质上是以社会网络为媒介进行的。最后,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矫正工作者自身离不开社会网络的支持与帮助 2) 社会支持网络:对社区矫正实务具有重要启示。社区作为社区居民社区交往与互动的社会空间,其承载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网络化的社会支持。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特殊群体在社会支持网络中明显处于弱势和资源贫乏的低温。在社区矫正实务中,社区矫正工作者运用专业矫治技术和手段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恢复和重建社会支持网络,融入社会网络之

中,是其重要的工作目标之一。从社会支持网络的时间把握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介入方式,调整其与矫治对象的互动关系十分有效

3) 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本:最早见于法国社会学家皮尔斯·布迪厄

① 社区矫正工作者提供的矫正服务之一就是挖掘矫治对象的社会资源,修复、架构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 ② 正式支持网络:由政府相关部门、正规企事业单位组成的支持网络系统 ③ 非正式支持网络:由矫正对象的亲属、邻居、同事、同学等组成的非正式社会网络所提供的情感支持。社会交往、经济援助、实质性协助、知道、建议等行为的总和。首先,在社区矫正实务中,社区矫正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帮助矫正对象发现、挖掘社会资本,包括恢复和建立同家庭成员以及社区非营利机构间的信任与支持关系,促使矫正对象个人目标的达成

其次,从服刑人员个人角度看,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面临最大难题是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的断绝和缺失

市民社会:一个国家或政治共同体内的一种介于“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广阔领域。它由相对独立而存在的各种组织和团体构成。它是国家权力体制外自发形成的一种自治社会。是衡量一个社会组织化、制度化的基本标志,具有独立性制度性的特点。 公民社会: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盈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

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的范围,是指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社区内接受矫正的犯罪人 缓刑:刑罚的暂缓执行,是对原判刑罚附一定条件地不予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如果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对罪犯附条件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管制:是我国五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之一,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基本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仍留在原单位或原居住地工作和生活,不剥夺其人身自由,只限制其一定的自由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享有除被限制之外的各项权利,在劳动中同工同酬,如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3)虽然有人身自由,但他的工作、活动必须接受公安机关的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

4)管制必须有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决定和执行 辩诉交易: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进而双方达成均可接受的协议。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个案案例 个案社会工作及其主要模式:

个案社会工作:是以个人(或家庭)对象的社会工作方法。采取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运用人与环境互动的理论和方法,协助个人(或家庭)增强其适应社会的能力,以恢复和增进其

社会功能,最终实现其福利的增进 个案社会工作模式:

1) 心理治疗模式:受心理分析理论、自我心理学理论。“人在环境中”等理论的影响。认为过往经历对问题形成有非常重要的影响。重点在于对矫正对象的心理进行动态分析:研究人格结构本我、自我、超我及其互动,自我防卫机制等,同时也注重人与环境的角度对个人情况加以调整。目标:减低焦虑不安。减低“人在环境中”系统的功能失调、增强自我适应技巧和系统功能,增强自我实现和满足感、改善环境以解决问题

2) 人本治疗模式:认为人是善良的、理智的、仁慈的、可信赖的。人有与他人和谐相处的愿望和能力,而且有自我成长、自我实现的内在动力。问题成因:案主有一个较低的自我观、自我评价很低。目标:对自己有时间看法,自信和自主能力,较大接纳自己与干搜,积极看法和评价,行为较为成熟、较社会化、适应力较强。 3) 任务中心模式:着重帮助案主分析和处理据具体的问题。

4) 行为治疗模式:认为行为是学习而来的,其关注的矫正目标也只集中于现时、此时此刻的行为问题。包括操作性行为与反应性行为。运用时,要针对引发行为的前因与维持行为存在的效果反应等两个因素进行介入,焦点是行为出现的前因和后果

5) 现实治疗模式:认为人是自主和自觉的,因为人有自由意志。人的行为不受外在支配,人不应该推诿自己生活的责任,而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主要目的是协助失败认同的 人通过学习现实及负责的行为去满足自己的需要,从而迈向成功的认同。

6) 理性情绪治疗模式:情绪问题是由于人的非理性信念造成的。治疗重点:以观念、思想为突破口,通过改变人的非理性思想,达到改变沮丧情绪的目的。

7) 家庭结构治疗模式:基于家庭治疗理论,以整个家庭为对象,通过改变家庭的结构与交往方式来发挥家庭的功能,从而使个别家庭成员的问题得以真正解决

第11篇:矫正社会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复习资料——丫头

课程知识点

第一章 矫正社会工作概述

1、司法矫正的类型和功能:A①司法判决前的矫正社会工作: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工介入;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工介入②监禁处遇中的矫正社工介入:个案辅导;团体治疗;联系社会;职业辅导;评估报告③社区中的矫正社会工作: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刑释人员的社会工作B大功能:惩罚;隔绝;威慑;改造

2、矫正社会工作的内涵、功能和基本内容:①一般定义:指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是社会工作在司法领域的违法犯罪矫正中的应用,因此又称司法社会工作。它是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运用专业理论、方法和技巧,为违法犯罪人员,在审判、服刑、缓刑、刑释或其他社会处遇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生活照顾等,使之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恢复社会功能,适应社会生活,重新回归、回报社会,从而达到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目的的一种社会福利服务。②功能(针对罪犯的功能:监管、矫正、服务;针对社会环境的功能: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的家庭和社区环境,促进刑罚制度的人性化和科学发展化):A可以提供矫正对象的人道主义待遇,改造和预防犯罪。B可以恢复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回归社会和回报社会。C可以弥补监禁矫正的不足,教化和预防犯罪。D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③内容:调查和监督矫正对象的过错事实及司法处罚形式;应用有控制的方法修正服务对象的行为;利用合法的权威,协助矫正对象转变思想和行为;决定对矫正对象的矫治方案;维护矫正对象的权利与福利

3、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人道主义和新社会防卫理论

A人道主义:①提倡人的尊严,确认人是最高的价值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②重视人的现世幸福,确认满足和发展人具有的实在的尘世需要和才能;③相信人的可教化性和发展能力,要求实现个性的自由和全面发展;④追求人类的完善,要求建立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的真正人的关系。B新社会防卫理论:安塞尔的新社会防卫理论的主要观点是:(1)对方犯罪的各种手段,不是旨在通过刑罚惩罚和制裁有意识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而是为了保卫社会免受犯罪行为的侵害(2)社会防卫的意图在于利用一系列通常不属于刑法本身的措施,有效地保护社会这些措施既包括排除或隔离,也包括矫治性措施或教育性措施(3)社会防卫促进这样一种刑事政策,即在犯罪预防中强调个体预防而不强调一般预防,这种刑事政策既要预防犯罪,又要矫治犯罪人,其目标在于使犯罪人得到系统的再社会化(4)对罪犯的再社会化过程只能通过增加新刑法的人道化来实现新刑法必须唤起犯罪人的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恢复犯罪人的自信和个人责任感(或者确切地说 ,是让犯罪人知道自己在社会中有哪些自由),促使犯罪人形成一种正确的人生价值观(5)刑法和刑事司法的人道化要以对犯罪现象和犯罪人人格的科学理解为基础刑法和刑事司法的人道化,不能仅仅是一种人道主义的或多愁善感的运动的产物,而应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新社会防卫论为矫正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新的理论依据

4、矫正社会工作的介入途径(工作领域):司法审判前的服务;社会处遇服务;为在监服刑人员的服务;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更生保护服务;对违法青少年的服务:(1)司法审判前的服务:矫正社会工作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通过与受助者及其家庭和周围社会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做审判参考;2)社会处遇服务:缓刑、假释人员的观护,院舍训练(中途家庭、寄养家庭、教养院、感化院)的组织管理,社会服务(社区服务或社区劳役)计划的执行,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的“更生保护”服务,违法青少年矫正服务;3)为在监服刑人员的服务:由于监狱环境造成与社会和他人的隔绝状况,因此一般采用个案辅导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面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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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辅导、报告;4)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更生保护服务:提供住宿场所;提供就业、就学辅导;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生活辅导;提供物质援助;5)对违法青少年的服务:主要方法:院舍辅导;街头辅导

5、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A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的素质:除了需要具备社会工作者的基本素质外,还需要①需要树立有关社区矫正的基本理念。首先要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要理解教育刑论的科学内涵,对我国实施社会矫正的必要性有正确的认识。其次,要树立罪犯为“特殊弱势群体:的理念。②应掌握满足矫正对象需求、解决矫正对象问题的相关方法和技巧。③还应具备其他的素质。首先,要熟悉国家有关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其次,应懂得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有关学科的基础和专业知识,并能够将多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运用与社区矫正工作之中。最后,还要有有一颗仁慈之心和奉献精神。B、工作任务:①制定矫正计划、方案,具体实施矫正措施。②提供帮助、服务。③教育、培训。④加强与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C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应当具备的条件:①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②热心社区矫正工作③有有一定的 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④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身心健康⑤达到一定的年龄D自愿者的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结对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帮教工作;协助司法所及工作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等工作;积极反映并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成司法所布置的其他矫正工作任务。P190

第二章 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发展

1、人类社会几种典型的刑罚方法:A报应刑论:肉刑和生命刑;B人道主义理论:监禁刑(自由刑);C社会防卫论:非监禁刑

2、当今世界主导的刑罚方式:社区矫正.当今国外社区矫正已成主导的刑罚方式,除重犯(主要是暴力犯罪)外,轻犯、青少年犯罪和无受害人犯罪(如赌博、卖淫、通奸)等多数犯罪行为(发达国家占60%以上)都判以社区矫正处罚。

3、现代刑法思想的基本主张:现代社会非监禁化的刑罚理论及其非监禁刑(社区刑)

4、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特点:判例法与成文法;公法与私法 ①英美法系国家社区矫正制度主要特点:A美国:(1)以立法形式确立;(2)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的行政管理机构;(3)强有力的财政支持和经费投入;(4)服务项目丰富多样;(5)市场化运作;(6) 建立矫正咨询委员会B英国:(1)典型的判例法国家;(2)社区矫正个别化;(3)社区矫正前瞻性;(4)社区刑罚执行机制健全;(5)中央领导和负责,地方执行和实施;(6)中央和地方缓刑机构经费及人员薪资由中央财政支出②大陆法系国家社区矫正制度主要特点:法国:(1)确立“刑罚个别化”和“使犯罪人重返社会”的立法指导思想,法规体系完善;(2)刑罚方法灵活多样,因人而异,保安处分措施多种。日本:(1)社区矫正立法不断完善;(2)矫正措施多种多样;(3)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同英国)

5、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1841,美国,约翰.奥古斯特被后人称为“感化工作之父”和“世界上第一个伟大的观护人”(严格地讲是志愿者),其大无畏的开创精神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贡献

6、国外社区矫正制度的共同特征A方式方法多种多样:家中监禁制、周末拘禁制、劳动释放制、学习释放制、归假制B社区矫正法规完善:形式多样化、矫正功能多重性、管理差别性、措施强制性、法规翔实及兼容性C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独立正规:缓刑由法院判决;假释由假释委员会决定D社区矫正执行专业规范:执行机关由司法行政部门下设一个专门机构;执行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志愿人士构成;执行内容含判前调研报告、矫正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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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治疗与服务。

7、中国罪犯矫正工作的特点:①国家专门机关与社会相结合共同完成教育改造罪犯的任务②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贯穿于罪犯矫治工作的全过程。③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相结合共同实现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目的。

8、中国特色的罪犯矫正制度(劳动改造)及中国独创的刑罚方式(管制)(1)国家专门机关与社会相结合共同完成教育改造罪犯的任务;(2)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贯穿于罪犯矫治工作的全过程;(3)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相结合共同实现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目的。

9、中国矫正社会工作的实践形式:社会帮教、工读教育、劳动教养、社会处遇、监禁矫正。

第三章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及分类矫治

1、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 A管制犯B缓刑犯C暂予监外执行犯:(1)严重疾病需要监外就医的;(2)怀孕或哺乳期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D假释犯E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2、管制犯的执行机关、期限、待遇及减刑条件、刑期、法定程序

①执行机关: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监管的刑罚执行机制;②期限:3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3年;③待遇:劳动中同工同酬;④减刑条件及法定程序:A、“确有悔改表观”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B、“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C、“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⑤法定程序: (1)对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由书面建议,报请省(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

3、社区矫正的工作任务: (A、监督管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B、教育矫正:采取多种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其成为守法公民; C、帮助服务: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4、累犯和惯犯的人格特征及矫正策略A人格特征:(1)在错误人生观支配下,恣意追求反社会目标,刻意谋划和实施犯罪行为;(2)与社会处于对立状态,形成明确的反社会态度,并经常产生报复性动机,甚至形成犯罪习性;(3)犯罪人格一旦形成,其人格中可以对犯罪心理起到抑制作用的常态心理随之减退,以至实施犯罪活动的意志变得坚决。B人格矫正:(1)消除犯罪动机,矫正不良爱好,培养健康人生观;(2)通过职业教育培养劳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出狱以后能够自食其力;(3)培养和保持良好生活规律,鼓励参加文体活动;(4)对于较为严重的强迫症患者采取必要的药物治疗,辅之以心理辅导。

5、未成年犯的人格特征及矫正策略,建立未成年犯刑事污点消除制度的意义A人格分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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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渡性。半幼稚、半成熟期,即心理学上的“心理断乳期”;(2)动荡性。自尊心强,但思维片面,容易偏激,激情成分很重;(3)可塑性。是人格形成的关键期,通过教育形成和发展积极的人格特质。B矫治对策:(1)人格矫正。其犯罪人格相对容易改变,矫正难度相对较小而意义重大;如果受刑期间矫正不力甚至可能形成监狱人格,出狱后极易再犯。(2)立法建立刑事污点消除制度。C建立未成年犯刑事污点消除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2)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回归

第四章 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与专业关系的建立

1、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前的准备工作: A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调研与排查:摸清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了解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和他人反映;了解对象的人户分离及人员流动情况;了解对象和重点对象有违法、违纪倾向或苗头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和掌握下落不明或档案无记载但已在社会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B社区矫正对象监督考察原始档案的梳理工作:查阅原始档案是否有缺失情况;做好建档准备工作。

2、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司法部《办法》第16和21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工作5个程序和内容:相关法律文书及材料接收;对象的确认、登记、填写相关表格、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签字;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及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开展初次见面谈话教育;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矫正档案。

3、建立社区矫正专业关系的技巧: A感同身受:了解对象的感受和所关心的事;了解对象对专业关系的看法和处理方法上的习惯并予以理解;了解对象克服困难的动机。B订立目标:澄清目标;订立目标C制造氛围:营造良好的工作场所;专注和接纳的工作态度;工作者本身友善、诚恳、自信和有能力的专业形象。D积极主动:积极主动的态度表明工作者对矫正对象的需求和问题的关心与热情。尤其当矫正对象长期处于被监禁和受严惩的环境中,这会降低矫正对象的紧张情绪,缓解双方关系,促进融洽与和谐。

第五章 社区矫正计划与执行

1、社区矫正资料收集的基本内容与方法A矫正资料收集的基本内容:

(一)矫正对象个人层面的资料收集:

1、个人基本资料

2、矫正对象对现状及问题的主观看法

3、矫正对象对解决问题的动机

4、矫正对象生理、心理、情感、智力等方面的能力

(二)环境层面的资料收集:

1、社会关系系统

2、社会资源系统

(三)个人与环境交互作用层面的资料收集:

1、矫正对象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2、矫正对象寻找帮助的主要方式

3、社会系统对矫正对象个人求助的反应

4、其他互动系统(如社区组织)对矫正对象的问题的影响B社区矫正资料收集方法:

(一)文献法

1、特点(1)间接性(2)稳定性(3)客观性

2、文献资料种类:(1)根据文献的加工程度,分为原始资料和次级资料(2)根据文献资料的形式,分为文字、数字、声像资料

3、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文献资料(1)社区矫正工作所依托的社会发展背景资料(2)相关政策法规(3)相关法律文书(4)相关社会服务机构资料(5)社区矫正研究文献资料

(二)访谈法

(三)问卷法

(四)观察法。

2、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问题的类型及诊断过程:A主要类型

(一)问题分类原则

1、目的性

2、操作性

3、清晰性

(二)问题分类①个人层面问题:生理、心理、认知、生存、生活等问题②家庭层面问题:关系和心理③社会层面问题:社会支持、社会制约、社会互动B

(一)诊断的基本方法

1、认清问题的复杂多样性

2、分清问题的主次

3、找到问题的根源

(二)诊断的基本过程

1、确定问题领域(即三大类型问题的哪个类型)

2、确定问题性质

3、确定问题影响及程度

4、确定问题可能走向

3、社区矫正计划的制订:

(一)确定矫正工作负责人

1、司法所长是矫正个案建立和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2、被所长指定的个案直接负责人是第二责任人

(二)起草矫正计划

1、事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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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矫正对象、家属和协作单位意见

2、拟定矫正计划(内容与形式)

3、提交司法所矫正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4、根据人性化需要,可对精神病患者、年老、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监外执行的罪犯,不予建立矫正个案

4、社区矫正以个人和家庭为关注对象的矫正策略及角色和任务A

(一)个人作为关注对象及相应的策略

1、个案策略(1)端正思想,稳定情绪(2)帮困解忧,落到实处(3)助人自助,服务社区

2、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和任务:教育者、社会经纪人、管理者

3、矫正对象的角色和任务:服从者、服务接受者、矫正工作参与者B家庭作为关注对象及相应的策略:

1、矫正策略(1)改善家庭气氛,改变家庭教育方式,减轻家庭对矫正对象的压力(2)疏通社会关系,解决矫正对象的工作问题(3)争取临时(3个月)生活补助(200元/月)

2、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和任务:调解者、社会经纪人、管理者

3、矫正对象的角色和任务:服从者、矫正工作参与者

第六章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1、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和任务A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惩罚性、强制性、防范性。B监督管理的任务:

1、保证依法、准确、有效地执行刑罚

2、创建良好的社区矫正执行环境,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矫正

3、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及再犯新罪,确保社会安全和稳定

2、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工作原则和内容A监督管理的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

2、严格管理

3、科学管理

4、文明管理

5、直接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B内容:登记报到、监督考察、走访考察、请假销假管理、迁居管理、会客管理、人户分离管理、考核奖惩、分级管理及其处遇

3、日常报到的具体规定及管理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在接到判决、裁定之日起7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告知其权利、义务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上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报告可以书面、口头或电话形式。社区矫正对象以口头、电话形式报告的,司法所应当作好记录。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社区矫正对象无书写能力的,可以口头汇报,司法所应当作好记录。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视其身体状况,经司法所同意,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递交书面情况汇报。

4、监护人制度的具体内容:监护人的基本条件、职责及管理要求: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7日内,对其家庭、原单位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监护人,与有监护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近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签订监督协议,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监护人由社区矫正对象具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亲友担任。

监护人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并及时向司法所反映情况。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协助司法所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纪律,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5、监督考察小组的组成、任职条件及基本职责:监督考察小组一般由服刑人员居住地的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会志愿者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6、人户分离管理原则的具体要求

对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分离的管理应当采用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为主管理,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管理的办法。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向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寄发《人户分离联系单(第三联)》并要求转递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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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机构收到联系单的,应将掌握的情况如实通报对方,逐项详细填写。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留存收到的第二联,将第三联填妥后于15日内回复对方;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留存收到的第三联,将第二联填妥后于15日内回复对方。不属于社区矫正对象的,也要回函说明。

转递的材料应当包括社区矫正对象在刑期间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以及社区矫正期间的矫正材料。

对户籍地发生变化,居住地尚未落实的社区矫正对象,原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先行管理,待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落实后,再通知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管理。

7、社区矫正对象严重违规但尚未构成新罪者所需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8、社区矫正终止的几种情形:期满终止;收押终止;死亡终止

第七章

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考核

1、奖惩考核的主要内容: A、思想改造:主要考核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改、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政治学习、参加思想教育活动等方面的表现。B、劳动改造:主要考核社区矫正对象在从业以及参加社会公益劳动过程中的劳动态度、劳动质量、文明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表现。

2、奖惩考核的工作原则:①依法适用②公平、公正、公开③实事求是、准确及时④奖惩与教育相结合⑤综合考核与动态评价相结合

3、司法所奖惩考核工作的主要职责:

1、

4、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方式:年度社区矫正积极分子;减刑、假释;警告处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第八章

社区矫正直接介入

1、社区矫正介入的根本目标(工作宗旨):恢复和加强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

2、社区矫正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的概念A矫正社会工作的直接介入是指针对对象采取的行动和直接的服务介入。从直接介入的主要内容看,包括对矫正对象个人的矫正介入、针对矫正对象群体的矫正介入。B矫正社会工作的简介介入主要是指对矫正对象以外的其他系统采取的介入行动,它也被视为改变环境的工作。一般来说,它可以包括针对矫正对象所出家庭环境的间接介入、针对矫正对象所处社区环境的间接介入、针对矫正对象所处社会环境的间接介入。

3、矫正对象的基本心理需求A希望被视为是独立的人,一个有价值和尊严的人,有自己的喜好,有获得被理解和被尊重的需求;B希望得到关切和了解,对个人的问题希望得到帮助,而不希望一味地被批评和指责;C对自己的生活方式,有自我选择和决定的权利与机会,不愿被人催促,只希望得到帮助,不希望被支配;D期望与个人生活有关的隐私活动得到保密,不愿意让人知道,不愿声誉受损;E希望能够尽快改善目前的状况,具有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包括有一份工作,有一定的立足社会的基础,等等。总之,作为矫正工作者,必须了解和理解矫正对象的心理需求,并运用专业的方法给予回应、处理和帮助。 4、直接介入的个案工作模式A个案工作方法的介入模式

1、心理社会治疗模式①理论基础:心理分析理论、自我心理②理论基本观点:过往经历(童年经历)对问题形成有非常重要的影响。③诊断重点:对矫正对象做心理动态分析,即研究其人格结构中本我、自我、超我及其互动,自我防卫机制等,同时也注重从人与环境关系的角度对个人状况加以调整。④治疗目标:减少案主的焦虑和不安;增强案主的自我适应技巧和能力;增强案主的自我实现和满足感;改善案主的社会生活环境。

2、人本治疗模式①基本观点:人是善良、理智、仁慈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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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信赖的。人有与他人和谐相处的愿望和能力,而且有自我成长、自我实现的内在动力。②诊断重点:案主问题的成因是案主有一个较低的自我观,自我评价很低。③介入目标:促使案主对自己有较实际的看法;较有自信和较有自主能力;能够对自己及其感受有较大的接纳;对自己持较积极的看法和评价;减少对自己的经验做出压抑性的评价;行为上表现较为成熟、社会化,适应力较强;压力对其影响程度较低,较能克服压力和挫折;性格上显得较为健康;对他人较接纳。

3、任务中心模式①介入目标:着重于帮助案主分析和处理具体的问题,因此所确定的任务是具体的、有限的,是案主的问题,而不是案主的个人成长,是“一个可以处理的问题”,案主知道这一问题的存在;案主承认这是一个问题;案主愿意处理这一问题;案主有能力处理这一问题,如就业、人际关系、学业成绩等。②介入程序:工作者与矫正对象找到目标问题;根据对象对问题的焦虑程度确定处理的先后顺序;双方就问题确定和分配工作任务;双方共同完成任务;检验成绩并计划矫正对象在辅导结束以后应该继续履行的任务。

4、行为修正模式①基本观点:人的行为是学习得来的。人的行为包括操作性行为和反应性行为两种,前者是由个人意识所控制,它是否出现以及出现频率的多少,主要受行为结果的影响,后者无法由个人意识控制,而是因刺激引发生理变化而产生,最常见的有焦虑、不安和性冲动等行为反应。②矫正目标:案主现实的、此时此刻的行为问题。③诊断与介入重点:针对引发行为的前因和维持行为的后果两个因素进行分析诊断和介入处理。 5、直接介入的内容P116:从直接介入的主要内容看,包括对矫正对象个人的矫正介入、针对矫正对象群体的矫正介入。据前述,矫正对象的问题呈现多面性,其中重要的部分是由于自身的认知、情绪、行为、人际关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或缺陷。针对矫正对象个人层面的直接介入就是矫正工作者帮助矫正对象通过修正其认知、情绪、行为、人际关系,以达到其社会功能的恢复。

第九章

社区矫正的间接介入

1、沟通方式失当型家庭的介入策略:A这类家庭的主要特征是家人对矫正对象关爱心切,但沟通方式失当,导致家庭关系较为紧张。B介入策略:(1)矫正工作者决定从协调母子关系、调整母子互动方式入手以建立家庭对矫正对象的支持。(2)增加母子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向母亲转达儿子的孝心和焦虑心情,也希望儿子应该对母亲的关爱方式表示理解;(3)矫正工作者对母子之间的互动方式提出了改进建议,帮助学习更有利于双方接受的沟通技巧,如说话的语气、表达情绪的方式等。 2、关系紧张型家庭的介入策略A这类家庭的主要特征是家庭婚姻关系还维持着,但家庭成员间缺乏和睦和支持,家庭关系紧张。矫正工作者着重帮助矫正对象修复其家庭关系,尽量使家庭对矫正对象加以关心和支持。B介入策略:

3、破裂型家庭的介入策略:A这类家庭的主要特征是婚姻和家庭关系面临破裂或者已经破裂。矫正对象面临一些纠纷或者矛盾很难妥善处理,矫正工作者应该协助矫正对象认真分析、冷静处理,在事务的处理中学习和培养矫正对象的各种能力。B介入策略: (1)矫正工作者辅导矫正对象学会处理矛盾和协调关系以及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2)矫正工作者与赵某前夫联系希望给予赵某帮助。(3)矫正工作者与赵某娘家人联系,希望其父母能够给予帮助。

4、家庭层面间接介入的工作模式(家庭结构治疗模式)的基本观点及介入重点:常用的方法是家庭结构治疗模式。A基本观点:个人的许多问题是由不良的家庭交往产生的,只有改变家庭的交往方式才能解决案主的问题。B注重通过改变家庭的结构和交往方式以发挥家庭的功能,从而解决案主的问题。

5、社区层面间接介入的工作目标及工作内容:A此层面间接介入的目标是促进社区关系的调整和重塑,帮助矫正对象个人社会化功能的恢复和改善。B工作内容是如何建立对社区的认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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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如何与社区建立关系,如何协调和改善社区关系(各类社区支持资源的动员,各类社区活动的组织等)。

6、社会环境层面间接介入的工作内容:此层面间接介入主要是指矫正工作者帮助矫正对象落实社会福利政策,如户口安置、办理《劳动手册》、提供就业岗位、争取社会保障政策、发放补助金和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做好解困工作等。

第12篇: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决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行刑发展的趋势。今年政法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是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的主要对象是社区服刑人员,而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是“特殊人群”的组成部分,加强对这些特殊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要求,也是当前司法行政系统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点任务,这对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融入“平安、法治”建设工作,以及做好世博会期间“护城河”工程安保工作,最在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具有积极意义。在现有的条件下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我们对矫正工作的认识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措施手段等创新,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监管水平,是摆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需要加以思考和探索问题。我区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坚持依法、实效、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展顺利,已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司法所为工作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新格局。至2010年8月底,全区共累计接受531名社区矫正对象,按期解除矫正280名,无一人再犯新罪。社区矫正工作总体效果明显。但在工作的实践上还处于探索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有效方法和经验做法、各项制度的完善,仍然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本文就如何完善监管手段,采取行之有效的矫正方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谈点肤浅认识和体会。

一、突出重点,完善监管措施,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再犯新罪

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的监管教育方法很多,除了执行每月报到汇报制度,各司法所还要组织集中法制教育和公益劳动外,围绕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法制意识,增强悔罪和服管意识,还要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尝试包括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在内的适用不同矫正对象情况的新举措,逐步形成门类齐全、手段多样、实用性强的管理方法体系。严格执行各项监管制度,注意查找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对本地矫正对象的动态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高度重视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矫治工作,将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丰富教育内容,提高矫正效果,如新矸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法制教育,邀请区远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就有关刑法内容上课,区“矫正办”组织重点对象到宁波望春监狱开展的警示教育,通过参观监狱改造环境、犯人现身说法、监狱警察训诫等形式,内外对比,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灵产生很大的震撼,效果非常明显。一是狠抓重点对象分类、分级处遇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分门别类,因人施矫、区别对待。将暴力犯罪、盗窃等财产性罪犯、假释犯、监外执行犯以及请假外出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监管措施,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二是注重审前调查环节,把好“入口关”。对法院拟判缓刑的矫正对象,审前调查启动的时间、被告人类型、调查方法、判决后的监管帮教、措施落实等方面进行积极进行调查核实,严防出具人情证明材料,确保经评估进入社区矫正的对象不发生或少发生再犯新罪现象。三是对新进入社区服刑的对象要把好“入矫关”。对法院新判决和监狱释放的矫正对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假释),司法所要做到“四个一”:即发一本社区服刑人员须知、进行一次训诫谈话、走访一次家庭、制定一份切合其特点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个性矫正方案。四是强化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管理。各镇(街道)司法所要严格执行矫正对象请销假管理规定,对重点对象要控制其外出的时间和范围,可以尝试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担保(包括试行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对再犯罪风险较大、又未落实好监督措施的矫正对象,不予批假。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对象除请假外出看病一般不予准假外出。对不请假外出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在月度考核和季度考评中予以扣分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惩处。各司法所必须督促外出矫正对象自觉履行请销假手续,对擅自批假造成矫正对象外出期间脱管或重新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必要的行政责任。五是要形成规范的考核评议机制。各镇乡(街道)司法所要总结经验,继续积极探索合理有效考核评议方法和程序,既要做好集中对象的考核更要抓好分散对象(特别是外出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形成正常考核评议机制,促进考核奖惩结果真正起到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的作用。

二、舍得投入,运用高科技手段,着力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新模式。

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行踪掌握难、实时监管难等问题,借助社市、区两级矫正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目视跟踪、有线查控、无线遥控”的三控要求,紧密结合社区矫正安全监管的实际,立足现有的政策法规,把社区矫正脱漏管、重新违法犯罪作为推动社区矫正安全监管重要指标的抓手,实现安全监管与推动工作相互促进,使监管工作收到理想效果。积极探索建立对社区矫正重点对象实施手机定位信息管理方法,与当地中国移动公司,开展技术合作,投入资金建立信息管理平台,支付重点对象定位费用,制定社区矫正对象定位手机管理规定,对必须定位的矫正对象、对定位手机的配置要求及费用支付、定位手机的使用及奖惩等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运用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的区域监管、信息交互、越界警告、考核管理、档案管理等服务功能,使社区监管实现“人防”向“技防”转变。通过调查摸底,对重点对象实施手机定位,同时设定电子围墙的范围,达到对社区服刑人员中的重点人员实施随时随地跟踪监管帮教,对外出管理环节实现了防范关口前移,变事后掌握为事前事中管理,动动电脑鼠标,就可以掌握重点人员的行踪和活动轨迹,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控,提高监控的效能,对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越界,及时给予短信提醒和警告,通知相关工作人员查明情况等方法止于未萌、禁于未发,有效地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行踪。

三、重在帮教,完善\"五大基地\"建设,促进矫正对象尽快回归社会

在落实日常监管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关注和开展一系列的帮困难活动亦是提高矫正人员矫正积极性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是完善现有公益劳动、警示教育、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 \"五大基地\"建设和功能作用的发挥。特别要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和过渡性就业基地建设力度,过渡性就业基地建设可与安置帮教就业基地有机结合。二是拓展心理矫正的途径。要积极在未成年矫正对象和少数重点对象中积极开展心理矫治辅导,通过定期走访、心理辅导、开设讲座等方法进行疏导帮教。区矫正办与区心理健康平台建立挂钩联系,邀请心理专家对司法所长进行心理矫正培训,提高矫正质量和社会效果。三是多途径促进就业。与区劳动保障局等单位开展信息的沟通和共享,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劳动技能培和教育。农村矫正对象责任田落实要达到99%以上;推荐有专业技能或一技之长的矫正对象就业;鼓励、帮助、扶持矫正对象自主创业;定期开展对服刑人员走访活动,了解思想状况和家庭生活实际困难,帮助部分“三无”特困对象落实低保或给予其他救助。

四、理顺关系,强化制度执行力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社区矫正工作是项系统工程,需要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和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和每季例会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切实处理好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矫正对象回访制度。区矫正办与区法院、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 2-3次矫正对象回访活动,掌握矫正对象思想、工作、生活动态情况,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和监督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引导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督查制度。区矫正办将建立“不定期督查制度”,督查内容包括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矫正监管措施落实、工作纪律执行等。四是请示报告制度。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以及需要与周边地区协调或不能准确把握的事项等要及时了解情况,及时上报。遇有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上报。五是定期排查制度。镇(街道)矫正机构要有计划地对所辖区域内矫正对象报到情况、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定期排查。对表现不好、再犯罪风险较高的对象、脱管漏管对象要严格监管,并及时将名单通报检察和公安机关,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六是矫正期满提示制度。对即将期满的社区矫正对象由区司法局矫正办通过期满提示函的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所在司法所,切实做好解矫准备,防止超期解矫现象发生。七是进一步完善档案台帐管理制度。街道镇乡矫正办的工作台帐要确保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矫正对象一人一档的要求,对矫正对象档案资料认真细致地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要确保矫正对象档案卷宗资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工作台帐特别是矫正对象日常监管表现记录资料弄虚作假的现象。要加强矫正工作资料的保密性,对矫正对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的评估以及相关分析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

五、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切实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心理矫正工作

在坚持对社区服刑人员严格监管教育的同时,为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心理矫治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就开展心理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工作职责任务、运作方式、工作要求都作明确的要求。一是制定心理矫正实施意见,明确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根本,以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人文关怀为特征,积极运用心理学方法,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消除心理障碍,促进其悔罪自新,顺利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再犯新罪。二是建立心理矫正工作队伍。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区心理矫正咨询指导小组,聘请三位专家为指导小组成员,为各镇乡、街道开展心理矫正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并对患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治疗。挖掘社会资源,依托区志愿者协会、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平台,建立一支有心理咨询资格证书的20多名志愿者参与心理矫正工作的队伍,与专家配合一起开展心理矫正工作。三是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助活动。针对大多数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存有共性的特点,适时将具有相同心理困扰问题的矫正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团体心理咨询,既有感染气氛和支持效应,有利于心理问题的解决,节约了时间和精力,提高了咨询效果。四是通过心理测评量表评估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对有需求的进行个案心理咨询,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或有心理危机的进行心理治疗。对于服刑人员转变对立情绪、正确认识自身和社会、逐步改变不良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 促进了教育矫正效果的提高。

六、建立和培养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前提。

做好工作,首先要解决人的问题。要根据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社区矫正专业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包括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从矫正工作者情况看,目前我区司法所工作人员数量明显不足,有些同志还身兼数职。随着矫正对象数量的逐渐增加,司法所承受的工作压力和责任也越来越大,而且,部分司法所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些同志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业务生疏,责任心不强,制度不落实等问题,矫正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志愿者具有高素质的人士不多,人员结构相对单一,影响效果的发挥。社会矫正力量主要是社会志愿者,包括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社区居委会成员、老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等。其次,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法律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对矫正工作者的能力、素质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组建矫正工作者专业队伍,必须重视选拔工作,把那些热爱社区矫正工作的热心人士吸收过来。在区级层面,由政法委、共青团牵头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大队,在街道、镇乡组建志愿者中队,区局派一名指导员负责工作的协调培训等工作。对志愿者招聘、使用、培训、待遇、人身伤害保险等政策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志愿者的工作,提高志愿者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再次,要做到责权利明确、管理科学,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执法保障力度,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矫正工作者的待遇。最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可选择定期和短期的矫正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创建政治坚定、业务素质高的专业化的社区矫正队伍,为顺利启动和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七、坚持建设与落实并重,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首要的任务是如何依法落实和规范的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教育矫正和工作管理制度,形成环环相扣、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权责明确,严密高效的管理格局,做到社区矫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各项工作都能规范有序的运行。进一步完善教育矫正措施,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一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要对矫正对象做到“摸得准、管得住”,切实加强控管措施,防止脱管失控现象发生。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管理与教育相结合,惩罚与帮助相结合,学习与劳动相结合,确保矫正效果。二是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完善教育矫正方法,保证矫正工作质量。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从犯罪类型、人身危险性、回归社区趋向程度、接受矫正的阶段性心理特征等不同角度,探索分类矫正、分级别矫正、分阶段矫正、个案矫正、心理矫正等矫正措施,提高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城市和农村地区不同特征,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不同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在我国,社区矫正就是指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罪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司法所),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在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时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迅速发展,覆盖面逐年扩大。并且在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把社区矫正写入了想《刑法》,这不仅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同时也预示着现价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将会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将进一步向着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发展和完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也更多的暴露了出来,比如说矫正人员外出打工脱离管理现象不断增多,还有就是随着社区矫正法规、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所面临的工作任务愈发繁重而相应人员、装备、经费却不能配套。这些问题和矛盾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该如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解决好这些困难、问题和矛盾,在今年4月,笔者结合梁河县司法局河西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和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些想法。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阶段社区矫正人员的各项情况

河西司法所自2009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8人次,累计为期满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18人次,现在册管理的社区矫正人数为30人。在这30名社区矫正人员中,男性有26人、女性4人;未满18周岁的2人、18至45周岁的21人、46至60周岁的5人、61周岁以上的2人;高中文化的1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的29人;被宣告缓刑的26人、被裁定假释的2人、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6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11人、侵犯财产罪的6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7人。30名社区矫正人员分别居住在河西乡8个行政村的94个村民小组中。

通过对这些在册社区矫正人员的各项情况进行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出,30名社区矫正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大概在87%)的人员正处在中年、壮年时期,而且男性居多,他们往往是一个家庭的支柱或重要成员,承担着家庭里很大一部分的经济负担,而同时他们本身却没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并且他们在犯罪过程中多数人是属于故意犯罪。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主要工作机制

一是对所有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包括执刑档案(主要包括法院、监狱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和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矫正方案、通话记录、走访记录、谈话记录等),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表,及时登记、及时记录、及时总结。

二是在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时,为其制定对应的矫正方案,成立一对一进行帮教的矫正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委会干部、矫正人员所居住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干部、矫正人员的近亲属)。明确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明确矫正监督人、明确矫正志愿者,并与之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协同管理,各司其职。

三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司法所要求矫正对象每个星期给我们至少打一次电话,汇报工作生活情况。同时,每个月至少到司法所来一次进行思想汇报,并接受月度考核。同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外出或变更居住地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请假外出在七天以内的由司法所登记和审批,并报县司法局备案;请假外出超过七天的司法所登记、签署意见后报县司法局进行审批。针对部分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所先向矫正人员进行告知(包括电话联系矫正人员进行告知和向矫正人员亲属发送告知书)要求其限期(一般为两周)返家,如若逾期未归的,司法所将向县司法局提请给予矫正人员警告。

四是积极走访,掌握动态。我们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力量,定期不定期地于小组成员进行走访沟通,从侧面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

五是加强对拟假释罪犯和可能被判处缓刑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评估过程中首先要充分征求罪犯家人、罪犯居住地村民小组、村委会的村民、干部的意见;其次要对罪犯以往的社会经历和一贯表现进行认真了解;最后征求所在地派出所得意见。

二、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要求外出打工的社区矫正人员增多

近年以来,随着正处在中年、壮年时期,主要承担家庭经济重任的社矫人员不断增多,导致越来越多的矫正人员的家庭和矫正人员本人都希望外出到发达的省份进行打工赚钱。而他们外出的想法和理由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认为当前的环境不好(如毒品比较泛滥、周边朋友亲戚吸毒的较多、没有固定工作的机会),到新的环境去,能够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避免和一些有不良行为的人接触,可能更容易改正自己的一些不良习惯(比如赌博、好吃懒做、酗酒);第二能通过赚钱偿还一些债务(比如一些因故意伤害而获刑的矫正人员,他们在被刑事处罚的同时很多也都承担了较高的民事赔偿,往往他们的民事赔偿责任都会把家里的经济掏空有的甚至因此背上债务);第三家庭主要成员(如妻子、孩子)都在外面打工,整个家庭可以说都已在打工地,自己外出打工就能和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

然而,按照目前的管理规定矫正人员请假外出最多就是一个月,而且也不可能给予矫正人员连续请假。而希望通过变更居住地来解决这个问题的矫正人员,又要面临着比较严格复杂的程序和原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变更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态度(是否批准、是否接受)等问题,所以往往很多矫正人员都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去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外出打工人员逐渐增多。

(二)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各机关之间缺乏联系沟通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与多个部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如果各部门之间联系不够,不能各自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往往就会影响到矫正工作的质量,列如,一名矫正人员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导致可能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在联系不到矫正人员的情况下就会动用大量的行政资源进行查找,这不仅浪费了行政资源还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而且有可能让矫正人员逃避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给予的相应处罚。

(三)日益加重的工作任务和与之相配套工作人员、装备、经费存在矛盾

当前这一矛盾在基层司法所表现最为突出。司法所承接着社区矫正的所有日常工作,但是现司法所工作人员较少,工作装备也比较滞后,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又比较繁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是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质量。以河西司法所为例,河西乡国土面积为102平方公里,司法所共有两名工作人员,有摩托车一张,而现管理的30名社区矫正人员又分别居住在不同的村民小组内。以致于每月的走访都要耗尽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司法所还管理着47名刑释解教人员,还要开展司法所其它业务工作如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以及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可想而知工作人员在分身无术的情况下,在对工作的深入推进过程中就会打折扣,就会影响到工作质量。

(四)社会重视程度不够

社区矫正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社会对其的认知程度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社会参与社区矫正管理的积极性,相对的也就加重了该项工作对行政资源的依赖、加重了主管机关的工作负担。如社区矫正中的志愿者队伍建设比较滞后,缺乏一直拥有专业专业素质(熟悉我国法律、拥有专业心理辅导能力)的志愿者队伍,民众缺乏义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

三、一些想法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的立法,规范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当前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已对社区矫正有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但是笔者认为还不够,还需进一步让全国的社矫工作规范和同步起来。因为由于各省的情况不同,各省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当遇到一些需要跨省份处理解决的问题时,就会遇到困难。如社矫人员要求跨省份变更居住地的情况时,就会有因为依据不同,口径不一等问题实质上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一些确实符合变更居住地的社矫人员在实际办理中遇到困难导致擅自外出现象增加。

(二)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和帮扶

由于社区矫正是一个新的事物,很多人都对其缺乏认识,在寻求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时候就会产生困难,就会加重对行政资源的依赖。如果能够通过政府的大力宣传和帮扶,让社区矫正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知,提高影响力。可能就会让更多的社会资源向这里倾斜,这样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困难如经费、人员等问题就会得到缓解。

(三)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

首先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对待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次各部门之间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如每月或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各自通报工作情况,探讨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对拟判处缓刑和拟假释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参考

笔者认为社区矫正人员,在整个矫正期间,是要完全依赖于矫正地的各项资源来对其进行帮扶和教育的。而这些资源的优与劣则是体现在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上。如果超出了当地本身的承载能力,势必就会影响到该项工作的开展。如果能在对拟判处缓刑和拟假释罪犯,判处缓刑和裁定假释前,在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矫正地的各项情况、罪犯的家庭情况等),我想这样可以给好的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真正让罪犯早日回归社会。

第13篇:社区矫正

我国社区矫正的行政主导型模式探析

摘要: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工作实践和理念,引起了实际工作者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并从多个角度进行探索,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适用的方法体系。文章分析了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历程,总结了我国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形成的行政主导型模式特点。

关键词:社区矫正 行政主导型 模式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50年代中期起,我国建立了青少年矫正制度,通过建立少年犯管教所、工读学校等机构以及假释制度,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教育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改过自新。这是我国社区矫正的雏形。1979年颁布的《刑法》确定了社区矫正的范围、对象、内容与执行机关。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逐渐发展,相关的法规逐渐完善。为了适应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发展要求,2003年我国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刑罚执行制度改革。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1]。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2]。矫正的目的一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二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最终达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对矫正对象的矫正功能主要有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治疗和控制功能。

一、行政主导型-我国社区矫正模式的选择

目前,国外社区矫正根据其适用特点,大体上可以分这样几个模式,一是以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公众保护模式”;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刑罚模式”;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更生保护模式”。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自试点以来,也涌现了多种各具特色的地方模式,如北京模式;上海模式;浙江模式深圳模式等;同时也有社区矫正“1+X”这样包含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人员组成、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立法、社区矫正经费来源等五个子模式特点的特色模式。

一般而言,社区矫正制度的路径选择有两种基本类型: 一是以国家机关主导的行刑空间转换模式, 二是以社区自治主导的社会改造模式。以国家机关主导的行刑空间转换模式的理监狱制度的对行为人造成监狱化的消极结果。国家机关就应当突破监狱的封闭环境, 将行刑空间拓展到社区之中, 以较好地实现行为人再适应社会的能力, 从而实现防止再犯可能的目的

[3]

。以社区自治主导的社会改造模式的理论基础, 主要是恢复性司法的理念, 认为犯罪首先侵害的是被害人的权利,其次是社区的权利,最后才是国家的法律秩序。

根据《试点通知》的规定,我国社区矫正的法律定义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 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 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 矫正其犯罪心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由此可见, 我国的社区矫正主要是转换行刑空间的国家机关行政主导模式,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处于从属的地位。

二、行政主导模式下执行主体之规范缺陷

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选择了国家机关主导的模式,尤其是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但是,受制于国家机关权限范围,又因为部门规章在一定程度上有忽视上位法律的倾向,加上规范的确定性之不足,关于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的法律规范, 多有冲突, 造成法制不统一的现象,因而带来适用上的困难。 ( 一) 上下位法律的冲突

在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上,《刑法》、《刑事诉讼法》与《试点通知》《暂行办法》的规定不一致[5]。对被管制、假释、暂于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均规定公安机关是执行主体;但在缓刑方面,两者规定却不一致,

《刑法》 别挂靠于司法局、团市委和上海市戒毒办公室将专业社工纳入到规章制度的建设中来。

[7]

。通过这种挂靠的方式,充分地(3)公安部门应将执法权交给司法所,避免执法权与执法主体分离和相互扯皮,以免造成人力资源和行政资源的浪费。

(4)社区矫正机构应重新设置, 对不同的矫正对象采取的方式过于笼统,而专业社工则能通过专业理论上的一些“矫正模式”,如人本模式、任务中心模式、行为治疗模式、理性情绪治疗模式等,更具针对性地对不同矫正对象实施有效的差异化矫正。

(2)群体层面的直接介入路径。群体层面的介入主要是矫正工作者针对矫正对象所面临的共同问题或需要,把他们组织起来,运用小组工作方法,对矫正对象的共同需要或问题做出回应、辅导,虽然在目前的“司法模式”中也有所体现,但在运用上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多数的矫正者还是运用传统的公益劳动安排或“上大课”的方式[9],很难体现互动性和自助性。而专业社工通过组织小组活动,从中引起生活目标的建立,然后帮助矫正对象分析要达到这些目标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让矫正对象认识其自我价值,为避免二次犯罪打下了牢固基础。

(3)社区层面的间接介入路径。社会工作者运用社区介入可以帮助矫正对象建立和改善社区关系,使矫正对象每月上交的思想汇报不再放任自流,而且还可以动员社区各类资源,并充分发挥专业社工在资源调配和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上的专业优势,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参考文献:

[1]冯卫国.行刑社会化研究———开放社会中的刑罚趋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79.[2]张绍彦.社区矫正在中国――基础分析、前景与困境[J].环球法律评论,2006,(3).[3]查尔斯·丁·林德纳.在失败中渡过百年的美国缓刑制度[J].犯罪研究,2000,(1).[4]司法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之研究(下)[J].中国司法,2003,(6).[5][德]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商务印书馆,1999,52-53.[6]王青山.社区工作与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350.

[7]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研究( [8]Epstein,L..Helping people:The task-centeredapproach.St.Louis:Mosby,1980:25.

[9]马良.青少年社区矫治的本土模式和社会工作的介入空间.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第14篇: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

一、名词解释:

1、深度访问法:

又称临床式访问,它是为搜集个人特定经验(例如:偷窃、吸毒、自杀)的过程及其动机和情感资料所作的访问。最初常用于个案工作的调查、囚犯的调查和精神病人的调查,其目的时作出临床诊断,挽救罪犯和患有精神、心理疾病的人,后来广泛应用于对一般个人生活史及有关个人行为、动机态度等的深入调查。

2、重点访问法(集中访问法)

它是集中对某一经验及其影响的访问。重点访问法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基础之上的,即透过某种刺激可使调查对象在情景中产生特殊反应,矫正工作者从这些反应中获得信息,再加以解释。

3、结构功能分析法

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就是把事物看作一个系统,通过分析系统内各要素间的关系,以及这些要素的不同关系、使系统表现出来的补同特征、发挥出来的不同作用,探讨事物存在原因的一种分析方法。

4、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心,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参考):社区矫正是以社区为平台,以科学的价值观念和工作方法恢复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促进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制度和过程。

5、非理性信念

指把那些特定场景中的经验绝对、普遍、抽象化之后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想法和观点。

6、自我效能感

由班杜拉所提出的概念,他认为,所谓自我效能,是指个人对自己在特定情境中,是否有能力去完成某个行为的期望,它包括两个成分,即结果预期和效能预期,其中结果预期是指个体对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导致什么样结果的推测,效能预期是指个体对自己实施某种行为的能力的主观判断。

7、因果分析法

因果关系是世界上各种事物相互联系的一种基本形式。分析矫正对象的各种资料,其目的就是为了弄清这些资料中存在的因果关系,找出形成矫正对象偏差行为或观念的根本原因。因此,因果分析是分析矫正对象资料的重要方法。

二、简答

1、社区矫正对象的类别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被置于社区内进行改造、矫正的罪犯。具体来说包括5中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2、矫正对象面对的一般问题类型

矫正对象的问题主要可以分为矫正对象个人问题、家庭问题及社会问题三类。

(1)个人问题主要是指矫正对象自身在生理、认知、心理、生存、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家庭问题主要是指矫正对象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及由此形成的对矫正对象改变的支持问题。

(3)社会问题包含三个层面:一是社会对矫正对象改变的支持性问题;二是社会中存在的可能诱发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一些问题;三是矫正对象与社会互动中可能产生的一些问题。

3、社会支持程度的影响要素 包括发展因素、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发展因素是指个人过去经验会影响现在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支持程度;个人因素指个人特质例如自尊程度、社会性、自主性、控制力等;环境因素指个人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环境。 (发展:从发展的观点来看社会支持,其关键问题在于过去的经验如何影响其今后的社会生活;个人:主要是指个人的人格因素对发展和使用社会支持的影响;环境:在个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形成中的作用体现于不同类型的生活环境)

4、矫正社会工作介入理念和价值伦理

(1)人与环境的构成状态时矫正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介入理念。即从矫正对象与环境的关系入寻,了解环境对个人的要求,个人与环境的互动,个人在环境中的资源。

(2)社会工作最基本的理念是相信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而这种尊严和价值带给每个人不可剥夺的社会权利,社会工作者对受助者的基本态度是接纳而非批判。 (3)矫正社会工作开展的核心理念——促使矫正对象恢复社会功能;

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工作理念——问题导向;

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矫正对象参与矫正过程;

矫正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伦理——平等、尊重;

矫正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伦理——保密

5、如何培养自我效能

(1)从学习中获得:首先,要设置明确而合适的目标定向;其次,可以进行“自我竞赛”;最后,为自己创设更多的成功机会;即认知内驱力、自我提高内驱力、附属内驱力的体现; (2)行为的成败经验:这是学习者自身经验,对效能影响最大的,成功的经验会提高人的自我效能,多次失败的经验会降低人的自我效能感;

(3)替代性经验:这是学习者通过观察示范者的行为而获得间接经验; (4)言语说服:这是试图凭借说服性的建议、劝告,强调自我暗示的作用

6、质疑非理性信念的方法

(1)反映感受。让服务对象具体描述自己的情绪,行为以及各种感受,从而识别背后的非理性信念; (2)角色扮演。让服务对象扮演特定的角色,让其重演他受困扰的情况,当时的感受行为表现以及非理性的想法;

(3)冒险。让服务对象从事自己所担心害怕的事,从而使情绪、行为背后的非理性信念呈现出来; (4)呈现

三、案例和论述

一、社区矫正资料收集的基本内容

(一)个人层面的资料收集

1、个人的基本资料

年龄、个人生活简历、生活经历、重要事件、个人服刑经历、社会经济地位、周围重要的人物、相关的社会系统等

2、探索矫正对象对于现状和问题的主观看法 (1)存在怎样的问题;(2)问题出在哪里;(3)问题的原因是什么;(4)问题存在多久了;(5)对象以往是如何解决问题的;(6)希望如何解决问题

3、收集解决问题的动机资料

动机是解决问题,改善现状的内驱力,也是社工最重要的改变现状的资源。例如:对象有希望获得改变的动机,高某希望在有生之年提早完成服刑期;陈某对于所犯错误十分悔恨,其父母也希望能够改变教育方式,一起帮助陈某度过服刑期。

4、需要探索矫正对象生理、心理、情感、智力等方面的能力 如果发现矫正对象的实际能力与表现之间出现明显的差距,矫正社会工作者要仔细分析造成这些差距的原因。

(二)环境层面的资料收集

环境是指矫正对象生活中的重要社会系统,以及可以得到的各种资源系统,

社会系统:对象的家庭、亲属、邻居、学校、单位等(重要人物对于矫正对象持有希望和支持,以及他们帮助矫正对象的能力对矫正对象的开展具有积极意义)

资源系统:主要包括各种可利用的资源,如邻里关怀、志愿者、各类社会保障政策、就业岗位、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可能提供的服务等等

(三)个人与环境交互层面的资料

(1)对象与周围环境的关怀,特别是与重要人物的关系 (2)矫正对象寻找帮助的主要方式 (3)社会系统对个人求助的反应

(4)其他系统互动方式对矫正对象问题的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案例:周某、故意杀人、有一哥哥、爸爸

资料收集:

1、周某的个人基本资料(年龄、文化程度、服刑经历)

2、周某的环境资料(家庭环境:父母的关系、周某与父母的关系、周某与哥哥的关系、家中的主要支持资源)(与原来各门的关系、与现在邻居的关系、同事、居委会的关系)

3、与环境的交互作用

(1)家庭中与父亲的互动方式(既离不开父亲的照顾,又与父亲关系微妙) (2)与“哥们”基本上断绝来往

(3)居委会是目前给予帮助的主要组织

(4)最低生活补助是目前获得的重要生活资源 (5)同事的和睦关系给予周某较大的支持

二、社会网络的构建

(一)社会网络指的是一组个人之间的接触、通过这些接触、个人得以维持社会会身份并且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服务讯息和新的社会接触。个人拥有的资源:(1)个人资源:个人的自我功能和应对能力

(2)社会资源:个人社会网络中的人所能提供的社会支持(个人关系网络

的广度,网络中的人能够发挥支持功能的程度)

(二)社会支持是由社区、社会网络和亲密伙伴所提供的感知的和实际的工具性或表达性支持。

1、感知支持:

(1)社区:社区是最外层的一般关系,个人和社区的关系反映其与社会的整合度,其对社区的归属感,以及个人对社区的认同和参与

(2)社会网络:个人可以接触到的一些人(亲戚、同事、朋友)

(3)亲密伙伴:个人生活中的一种紧密关系(关系中的人认可和期待彼此负有责任感)

2、实际支持:

(1)工具性支持:指运用人际关系作为手段以实现某种目标(如找工作、借钱、照看孩子)包括引导、协助、有形支持与解决问题的行动

(2)表达性支持:既可以是手段也可以使目的,它涉及分享感受、发泄情绪和挫折、寻求对问题或议题的了解、肯定自己和他人的价值与尊严等。包括心理支持、情绪支持、自尊支持、情感支持和认可等。

(三)介入:

评估社会支持网络:

(1)个人层面:网络所包括的人员的生活领域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这些人员对服务对象的重要性)

(2)社会层面:(所生活的社区、一般社区)(正式、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资源)(两者之间的关系,现有资源能够解决哪些问题)

社会工作的工作原则 (1)个别化原则;(2)接纳原则;(3)承认;(4)期望关怀;(5)非评判:(6)案主参与和自决;(7)保密性

建立专业关系,秉守平等、接纳、尊重的原则

三、社区矫正专业关系的建立

(一)专业助人关系

1、指在矫正过程中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之间的内心表现和态度表现得动态交互反应关系,通过这种反应,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得到改善和增强

2、专业助人关系式一个从无到有的建立过程,这种关系不是双方见面就能建立的,它将矫正关系融入社会工作专业助人关系的元素,矫正社会工作者凭借其专业技能,给矫正对象注入了一种改变的动力。通过这个过程,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矫正对象之间会建立一种良好的相互信任的关系,这对形成矫正对象积极配合社区矫正观念、对矫正对象形成自我矫正动力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矫正工作者与对象是双向互动过程)

3、专业助人关系的特点(目标性、非平等性、控制性、代表性)

(二)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的角色

(三)专业关系建立阶段

(四)建立专业关系的技巧

影响专业关系建立的因素

1、矫正社会工作者(专业技能、技巧;对自身角色的把握;自身资源;价值理念、与对象互动、对对象问题的评估)

2、矫正对象(自我认识、配合与否、态度)

3、与其他系统的关系

第15篇: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工作获得成效:(第二组)

1、全市社区矫正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3月5日,为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安全管理,市矫正办制定并下发了《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明确规定了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动态分析、管理的方法和时限,同时还届定了“重点人”范围,明确了对“重点人”监督控制及教育的方法和措施。随后,市矫正修订了《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工作衔接规定(试行)》。制定下发了《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工作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工作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工作暂行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关于防范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和重新犯罪的若干意见》、《社区矫正工作文书格式》、《关于进一步做好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工作的试行意见》等,全年共修订、制发的13项制度形成了较严密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为基层提供了工作的操作准则,规范了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使我市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2、社区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全面开展

4月1日“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工作经过半年试点后,在我市全面铺开,此举标致标志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迈入科学化管理的轨道。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是我市创新管理教育模式,探寻教育矫正规律,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的一次积极有效探索。分类管理借鉴国外经验,以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大小为标准,结合其回归社会的趋向程度,将服刑人员分为三类,并分别实施不同强度的管理。分阶段教育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结合教育矫正阶段性目标的设定,将教育矫正全程分为初始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确保全程教育质量。

3、全市各区县全部建立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成立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是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遵循社会管理规律,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社区服刑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积极探索。全市各区县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立足地区实际,突出特色,努力探索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科学有效的构建模式和运行机制,相继成立了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截止05年年底,全市已经建立了11家区县级、7家街道(乡镇)级矫正中心。

4、社区矫正协管员队伍初步建立

今年上半年大兴区利用劳动就业政策,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合作,共同开拓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渠道----招聘社区矫正协管员。随后,平谷区、延庆、顺义等区县相继开展了社区矫正协管员招聘工作,逐步建立了一支有组织的、相对稳定的社区矫正社会力量,扩大了社会参与的程度,缓解了司法所的工作压力,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了教育矫正质量。这一做法被市委、市政府肯定,并作为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一条重要措施写入市委文件。

5、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视察北京社区矫正工作

4月11日上午,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肖建章等一行到京视察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司法部张军副部长、市政协王长连副主席陪同视察。市矫正办全面介绍了北京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和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罗副主席充分肯定了北京的工作并提出殷切的希望,在讲话中指出,北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开展的时间不长,但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与模式,初步建立了一支矫正力量,积累了一定经验,整体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罗豪才副主席的视察表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成效引起中央领导的关注。

6、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调研北京社区矫正工作

5月23日,由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为组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社区矫正专题调研组一行十人来京调研我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市矫正办介绍了我市社区工作整体情况,并就社区矫正立法及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等问题做了专题汇报。调研组组长张苏军主任在讲话指出:此次调研的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精神,总结社区矫正试点经验,为社区矫正立法做好准备。北京试点工作启动早、覆盖范围大,在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机构、管理等方面建立较完善的体系,为全国社区试点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取得较好成果,并希望北京继续发扬进取精神,积累更多的经验。

7、在全市开展社区矫正联合大检查 为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落实各项矫正制度和措施,全面提高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05年6月市矫正办组织市公、检、法、司、民政、劳动、监狱等成员单位相关部门领导对全市十八个区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情况良好,工作开展程序规范,社区矫正取得初步效果,并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认识统一,高度重视,二是组织机构、工作队伍健全,协调有力,三是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四是矫正教育方法多样,矫正效果初步显现。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找准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确定下阶段工作重点提供了依据,奠定了基础。

8、联合国人权办公室高级专员考察北京社区矫正工作

8月30日,联合国人权办公室高级专员路易斯.阿博尔女士、高专特别助理、高专办能力建设司司长、高专项目办官员等一行在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及外交部有关部门领导的陪同下考察了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一行听取了市矫正办关于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情况,参观了朝阳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并与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座谈。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来京考察充分表明北京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9、开展我市社区矫正试点两周年系列活动

在我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两周年之际,市矫正办精心策划组织了两周年系列活动。一是8月16日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阶段工作会,吉林副市长主持会议,市委宣传部、公、检、法、司、民政、劳动、财政、监狱、劳教等10个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矫正办关于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对北京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了调整,吉林副市长对下阶段试点工作作出了指示;二是组织召开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市、区县矫正办成员、抽调干警领队、基层工作代表等6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会议邀请研究所、大学的专家分别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工作开展”做了专题报告。部分区县和代表汇报了本区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部分抽调干警代表汇报了有关做好缓刑罪犯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矫正工作的体会。三是隆重召开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强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凤山、副市长吉林等部、市领导出席大会。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同志近千人参加了大会。会上,对一年来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表彰了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部署了下阶段任务;四是9月集中开展了“社区矫正宣传周”活动,以内外宣传相结合、工作与宣传结合、教育与宣传相结合为原则,采用研讨会、交流会,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社区宣传及各类活动等各种不同的方式,全面深入地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10、全国首次开展社区矫正公众调查

为了全面了解北京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两年多来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成效,市矫正办与零点调查公司开展了社区矫正社会公众调查活动。调查活动历时一个多月,地域范围覆盖全市十八个区县,采用入户访问、电话访问和深度访谈的形式随机访问了普通居民、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村(居)委会干部及专家学者。此次调查显示,67.8%的居民接受社区矫正制度,40.3%的居民愿意成为志愿者,85%的居民认为社区矫正取得明显效果,97.2%的社区服刑人员对矫正工作表示满意。

我市开展的社区矫正公众调查在全国尚属首次,调查结果充分表明我市社区矫正开展两年来效果显著,而且标志着我市社区矫正效果评估机制的初步确立。

----北京市司法局

11、初步形成了社区矫正的组织体系

如北京市建立起三级矫正组织网络,形成了“政法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工作格局;在天津,成立了由市公、检、法、司、监狱、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分管领导和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上海则形成了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政法各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体制,并在市司法局下设了“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12、通过建章立制促进社区矫正规范运作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和规范进行,六省(市)在社区矫正试点中,十分重视建章立制工作,相继出台了四十余个相关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制定了《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江苏制定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在总结各试点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司法部于2004年5月出台了《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包括机构和职责划分、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措施适用、解除矫正等。

13、在队伍建设方面初见成效

社区矫正的发展有赖于高素质的矫正工作队伍。为此,各试点省(市)都很重视队伍建设工作。北京市在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了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导力量,同时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分批分期进行培训。在上海,已分批对全市各区县司法局、司法所(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并委托有关高校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14、发掘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

各地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积极借助社团力量,实行社会化管理。如上海成立了专门的民间社团组织———“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运作模式参与社区矫正。“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实行董事会负责制,按照政府的委托和授权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社团组织在各区设立社工工作站,依靠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协助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跟踪帮教、就业指导等服务。

15、注重对矫正对象的权利保障

在北京,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矫正对象办理低保,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安置就业或就学。在江苏,建立了专门的教育基地和职业培训基地,对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并建立过渡性的就业基地,安置暂时无工作的矫正对象。

16、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的规律与方法

各地在试点工作中,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强调“宽松式管理、引导式教育、人性化改造”的矫正理念,积极探索各种矫正手段与措施,如制定矫治个案、定期谈话、专家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公益劳动,等等。

上海在社区矫正试点中,进行了风险评估工作的探索,运用统计学知识,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转化为直观的数字,确定危险等级,如“稳定”、“一般”、“重点关注”、“高危”,从而为服刑人员“度身定做”阶段性的社区矫正方案提供参考。上海还积极探索心理矫正,在心理学专家指导下,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试、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制定相应的心理矫正计划。 在北京,除了探索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类管理外,还进行了分阶段教育的探索,即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矫正过程中心理、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的规律,结合教育矫正阶段性目标的设定,将教育矫正全程分为初始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前教育三个阶段,根据服刑人员在三个阶段不同的心理、行为特征和需求,设定相应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冯卫国文集 17 健全机构,建章立制。从全市层面上,成立由市委政法委和市政法部门的领导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司法局。在区和街道层面上成立了相应的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矫正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监狱警察予以配合。同时《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社区矫正工作者手册》《社区矫正对象手册》《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办法》等一系列的制度得到了初步的落实和建立。

18 扎实开展社区矫正的基础工作,规范矫正对象本人和档案的同步接受,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较完整的矫正档案,统一印章,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因人而异的制定矫正方案。定期家访和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在不影响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同时促使其完成社区义务劳动。同时给予矫正对象实际意义的生活帮助和尽可能的解决其就业的困难。

成效:一是把握刑罚执行活动性质,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二是以司法所为工作主体,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三是以社区为载体,社会化运作进一步推进;四是紧紧围绕矫正质量核心,矫正效果进一步显现。在取得了明显成效的同时,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区县、街道乡镇之间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对社区矫正规律的研究还不够深,矫正的方法和手段还比较单一,矫正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还不高,等等。下一阶段,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将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根据现存问题,在确保试点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的基础上,以继续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重点加强社会力量多元化、工作队伍专业化、矫正工作规范化、矫正方法科学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等“五化”建设,不断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发展。

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苏军对北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北京市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动手早,起点高,运作规范。北京市的经验和做法对全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近一年来,北京市的社区矫正试点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所和专业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建立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效机制,开展了分类管理和分阶段教育,建立了评估体系,深入扎实做好对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工作,各项制度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张苏军主任结合全国社区矫正的开展情况,对下一步的试点工作提了四点要求: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指导管理力度,不断探索总结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践经验。二是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规范制度建设,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三是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制度。四是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

最后,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强卫同志做了重要讲话,指出:在全市上下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时候,召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十分及时,也十分必要。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抓住机遇,扎实工作,齐心协力,开拓进取,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强卫书记就如何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工作,讲了四点意见:一是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大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促进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密切关系,充分认识能否做好这项工作是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和水平的一种检验,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扎扎实实把社区矫正工作引向深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贡献。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各项投入和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经常听取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帮助解决,要认真督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在这项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各项投入,不断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高度重视基层司法所建设,认真解决司法所业务经费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都必须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高度,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克服为难情绪,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尤其是公、检、法等政法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是政法系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益探索,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积极履行职能、更加积极主动配合。四是要紧紧围绕提高矫正质量这一核心,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牢牢把握社区矫正是在社区进行刑罚执行的特点,进一步挖掘和发动社会力量。牢牢把握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性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正确处理好宽与严的关系,做到宽严相济。正确处理好落实与创新的关系,在狠抓落实的基础上图创新、谋发展。正确处理专业化与社会化的关系,做到专业化与社会化并重。

自2012年2月项目启动后,工作组通过开展面谈、家访、小组活动、督导会、专项培训等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给社区服刑人员关注希望、建立信心、反思自我、连接社会支持网络,搭建起更生的桥梁,引导出其社会恢复的力量。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使六名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增强了抗逆力,并发现了各自的生活目标,转化成效显著。另一方面,工作组参与人员也通过参与此次项目认识到如何把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贯穿到整个矫正过程,从而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首先,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国家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服刑,使他们能够与家庭、社会保持正常的联系,其中多数罪犯能够参加社会劳动,做到自食其力。四年来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年均重新犯罪率在018%以下,绝大多数罪犯通过教育改造,顺利解除矫正。其次,社会对矫正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不断增强。通过开展社区矫正,社区居民对刑罚执行手段有了新的了解,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消除了对社区矫正的疑虑和恐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程度明显提高。再次,在国内外获得好评。社区矫正工作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先后有60多家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进行了全面的报道。试点工作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国内23个省市到北京市调研参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官员、学术代表团先后到北京市考察,高度评价了北京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最后,强化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力度。通过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了司法所的职能,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刑罚执行能力。同时,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中心实行社会化运作,锻炼了司法行政队伍借助社会力量履行自身职能的能力,有助于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社区矫正取得成效的原因: (一)党政领导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北京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伊始,上至市、区县,下至街乡镇,都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公、检、法、司、民政、劳动、财政、宣传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司法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推进,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不仅保障必要的人财物,而且将试点工作纳入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试点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相互配合,形成了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一体化”工作链条。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专业矫正队伍,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需要专业的矫正队伍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为加强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责任和力量,市司法局从监狱局和劳教局抽调365名警察到全市各街乡镇司法所,与司法助理员共同组成专业矫正队伍。同时全市招聘了751名司法社工,协助管理和帮教罪犯。形成了以司法助理员、抽调民警为主,司法社工为辅的“三结合”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各区县相继成立了公益性社团组织———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中心由各区县司法局负责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发动社会力量,为社区服刑罪犯提供技能培训、临时救助等各类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在罪犯的心理矫正、帮助教育、技能培训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朝阳区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建立了专职社会工作者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监狱警察开展社区矫正的“3+N”工作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和矫正志愿者为代表的社会力量,逐渐成为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支持力量。

(三)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为确保试点工作依法规范地进行,市司法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试点实际,制定了《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横向衔接方面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衔接规定》,对区县司法局、法院、监狱、看守所在社区服刑人员交付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法律监督各环节的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进一步规范纵向实施方面的工作,建立了包括矫前准备、接收管理、矫正执行、解除矫正四大环节和矫前调查、接收建档、分类管理、个案矫正、公益劳动等十四个细节的矫正流程制度。 (四)探索适合社区矫正要求的管教方法。司法局根据社区服刑罪犯构成复杂、住地分散、流动性大等客观情况,提出了“力争不发生漏管、脱管、重特大刑事案件,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工作目标。建立了罪犯月动态分析、重大节假日安全隐患排查、脱管和重新犯罪预防、突发事件处置等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机制。坚持专群结合这一多年来形成的政法工作基本经验,充分发挥和整合司法所、派出所等专门机关和村居委会、治保积极分子、罪犯家属等群众力量的优势,织密对罪犯的监督控制网络。加强与公安机关的紧密协作,双方建立月工作联系、人数对比、重大情况通报等沟通机制,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脱管罪犯的查找,脱管罪犯从累计87人减少到目前的8人。——————司法部研究室

第16篇:矫正知识

矫正知识ABC

(一)

寒假到啦,家长琢磨着要给孩子做做矫正,美美容,打造一个漂亮的未来,可对矫正还是有一些不了解,作者在此择要介绍。矫正:专业术语叫正畸,就是将不整齐的牙齿排齐。 一:牙齿不整齐有什么危害?

1:不美观

2:容易得蛀牙,牙周病(因为不易清洁)

3:影响消化,营养不良(咀嚼功能差)

二:什么时候矫正最好?

一般12-14岁,牙齿换好以后。

但一些严重的错牙合如:“地包天”,大龅牙,越早治疗效果越好。

三:矫正痛吗?

一般在戴上矫治器和每次复诊加力后的2-3天内,牙齿咬硬物会有轻度的酸痛感,但很快就会消失。当然敏感的人所需的时间更长些,但也不会超过1周。

随着新的材料和技术的应用,如自锁技术、热激活弓丝的应用,会将不舒服减到最小。 四:矫正时需要刷牙吗?

当然,而且要更加认真。

由于矫治器的形状和安装方式不利于牙齿的清洁,容易食物嵌塞,导致蛀牙和牙龈炎;而且食物残渣发酵还会口臭、色素沉着,影响美观。所以,矫治患者应该更认真的清洁牙齿。

宁波市鄞州口腔医院副院长

谢静忠副主任医师

第17篇:社区矫正

1.社区矫正定义: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人员置于社区矫正机构,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裁判,裁定和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再社会化的活动。

2.社区矫正的基本理念:1处罚人权观2行刑社会化理论3教育刑思想行刑的文明化。

3.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1政治意义(a提高国家的文明水平,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b推进我国刑法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刑法与世界接轨 c有利于巩固执政基础) 2社会意义3法律意义(a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刑罚制度 b体现行刑人道化的要求 c有利于实现司法的根本目的)4经济意义(a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增加行刑效能 b减轻监狱拥挤,降低行刑成本)

4.“两院两部”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1被判处管制的的罪犯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3占予监外执行的罪犯(a有严重疾病的需保外就医的b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c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 4被裁定假释的罪犯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执行的罪犯。

5.社区矫正化的原则:1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原则的研究2关于社区试点工作原则的规定 3全面实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原则4对矫正对象矫正教育原则

6.社区矫正的基本任务: 1执行刑罚2监督管理3矫正教育4危机干预5社会救助6恢复秩序

7.参与社区矫正事业的部门有法院 检察院,政府机构中的司法行政部门 公安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 民政部门 人事部门,党委系统的政法委 宣传部门,等等

8.《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款: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款:公安机关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9.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具体构成:1社区矫正机构工作的公职人员2社区矫正辅助人员3社会志愿者4矫正对象的家属或者监护人

10.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素质:1政治素质2知识储备3高尚的职业道德

11.社区矫正调查内容:1医学和心理学检查(a危险性预测b心理发展预测)2人格调查(a犯罪情况调查 b个人情况调查 c家庭背景调查 d教育背景调查 e职业背景调查 f社区环境调查 g省心特点调查)

12.社区矫正工作制度:1接受制度2会议制度3学习培训制度4监督制度5社会志愿者聘用制度6责任追究制度7解矫制度

13.矫正对象接受一般工作程序和内容:1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法律文书及材料接受 2社区矫正对象的接受,包括对象的确认,登记,填写相关表格,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字等工作内容3告知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权利和义务以及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4开展初次见见面和会谈5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矫正档案

14.社区矫正的沟通技术:A个案矫正中的沟通(1>沟通的概念和特征a主体的特定性b内容的限定性c过程的互动性d操作上的技术 2>沟通的功能a传递信息功能b思想交流和情感分享功能c满足需要,稳定情绪功能d减少对立,改善矫正关系的功能e实现矫正的功能)B沟通的过程(1>沟通的发起者2>信息3>载体a眼睛b面部表情c身体运动d类语言d空间效应4>信息接受者5>反馈6>障碍a沟通双方地位不平等b目标的差异c认知价值观念的差异7>情境)C建立沟通关系的技术(1>承认接纳2>尊重3>共情a学会换位思考b坚持因人而异c善于利用非语言d能进能出,恰到好处4>积极关注a避免盲目乐观b反对过分消

极c立足于事实)D矫正对象交流技术(1>积极倾听a保持目光接触b点头适当的面部表情c避免不必要的动作d提问e重复f避免中断g听说角色顺利转换2>谈话a谈话技术b控制谈话的方向和内容c具体化d概念)E沟通中的影响技术(1>解释2>指导3>提供信息4>影响性总结5>自我开放)F沉默与对话应对技术(1>沉默的应对技术a防御型b思考型c茫然型d情绪型e内向型2>多话的应对技术a宣泄型b表演型c掩饰型d表白型e外向型) 15.心理矫正技术:以下这些方面做出明确规定:1心理矫正的功能、职责与范围:有何作用,包括哪些任务要求和几方面内容。2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心理矫正机构的规模。3运行操作:罪犯心理测验、心理档案、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及心理健康教育等的条件、对象、实施步骤等。4经费与设施保障:经费的种类、设施的规格及保障水平。5从业资格认定:从事矫正对象心理矫正的人员应具备有什么样的资质,拥有何种证书。6评估与考核:采用什么样的标准,怎样考核。

16.社区矫正工作内容:1基本工作内容2 社区服务3法律道德教育4行为矫治5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设计与解矫教育

第18篇:社区矫正

2010年度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街道党政办公室在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在开发区党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市、区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规定,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措施和工作制度,认真管理好社区矫正对象,执行监管职责,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一系列社区矫正工作。截止2011年2月15日,除期满期已解矫外,现有在册矫正对象2名。目前矫正工作井然有序,所有在矫人员思想稳定,人心思进。现将今年以来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运作,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组建高素质的工作队伍。街道及时调整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村、社区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工作人员及时调整和充实,各村、社区居主任为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人,综治主任具体负责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新增社区矫正助理3名,做到矫正工作有人管、有人问,使矫正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进行,街道根据社区矫正工作要求,进一步量化、细化、规范社区矫正的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日常管理规定、考核奖惩办法等,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运作。

同时要求各村、社区将社区矫正工作站及各项规章制度一起制作上墙资料。

二、加强管理 注重社区矫正效果

一是加强行为监督,强化矫正对象的自律意识。督促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从行为上强化其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

二是加强教育矫正,提高矫正对象的自新意识。通过谈话教育,使矫正对象明确权利义务,定期安排法律常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时事政治教育,促使矫正对象悔过自新,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前景展望教育,帮助矫正对象缩短与社会的心理距离。积极探索分类管理模式,实行个案矫正和心理矫正,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危险性控制,尽可能避免社区服刑人员对社会和他人造成新的损害,适时进行心理疏导,使他们逐步摆脱了自卑的心理阴影,够积极参加各项矫正活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极大调动了矫正对象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勇气和信心。

三是组织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公德意识。我们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同,根据年龄、体质、特长及矫正对象的生活工作情况,安排相应的公益劳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结合的方式,由各村、社区具体落实。确保有劳动能力的

矫正对象每月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不少于12小时,通过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心,使其更好地接受矫正,早日回归社会。

四是严格实施奖惩,体现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月考核季评审。对表现突出的矫正对象,给予表扬,同时期也对对拒不接受矫正的矫正对象,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建议收监,以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矫正工作缺乏了解。三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研究不够。四是由于没有配套的法律依据、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措施,导致管理力度不够。

今后我们将按照上级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克服困难、整合力量、形成合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式,不断总结创新,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思路,帮助矫正对象早日回归社会。

净月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19篇:牙齿矫正

牙齿矫正——牙套的选择

牙齿矫正——牙套的选择

带牙套无疑是牙齿矫正用的最多的方法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总能看到各色的牙套的穿插在许多爱美人士的口中。那么对于牙套的种类以及选择却不是所有人都那么清楚的。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下关于牙套信息。

【牙套的矫正原理】

通过佩戴牙套矫正的原理是采用生物力学原理对牙颌畸形进行矫治,对不整齐的牙齿施以温和而持久的生物力,即每平方厘米20~26克的力值,既可完成牙齿的移动,而又不损害牙齿及其周围组织的健康。具体办法是通过不锈钢托槽、陶瓷托槽等矫正器,对牙齿施加机械力量,将牙齿排列整齐,使其恢复正常咬合。

【牙套的分类——矫正方式的选择】

一、常规金属托槽矫正

普通金属托槽主要是金属托槽。进口金属托槽表面光滑,体积小巧,结实耐用,槽沟准确,制作精良,有助于牙齿的完美排列,托槽边缘特有的圆润化处理减少了对口腔黏膜的不良刺激,并且价格适中。

二、无托槽隐形矫正

无托槽隐形矫正也叫隐形透明正畸,是以崭新的3D立体电脑技术,量身定制一系列近乎无法察觉的透明牙托来完成整个矫正疗程的一项技术。不管是由于牙齿拥挤、有间隙,或者是传统治疗后又移位的牙齿,都绝对可以重新获得灿烂笑容,但价格相对较高。

三、半隐形矫正

半隐形矫正也叫半隐形陶瓷托槽正畸,其实指的就是陶瓷托槽正畸,因为这种正畸方法所使用的托槽近乎透明,粘在牙齿上隐蔽性较好,使矫治过程悄然完成。因而深受成人患者和正畸医生的广泛喜爱,逐渐风行,已成为国外正畸矫治中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其价格也较为适中。

四、舌侧隐形矫正

舌侧隐形矫正技术是国际上近些年来兴起的一项比较先进的正畸技术,它是将矫治器全部安装于牙齿的舌侧面进行正畸治疗,外观上看不到任何正畸治疗装置。舌侧矫正技术早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就开始在日本和美国出现,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技术完善,已经自成体系,并在日本和美国广为应用。舌侧隐形矫正技术目前在欧美国家和日本等国家相当成熟,但是在国内舌侧隐形矫正开展的范围却很少,因为它对医师操作的要求较高,技术难度较大,费用也较高。

以上四种牙齿矫正方式所使用的牙套各不相同,有隐形的,有陶瓷的,有金属的。而我们作为患者,在矫正方式以及牙套的选择上应该在医生的指导,根据自身的牙齿情况等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矫正方案,而不应该盲目的跟风,相信只有最适合自己的才是最佳的牙套选择。 本资料来源于苏州美奥口腔医院

第20篇: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 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1、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2、间接目的: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根本目的: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历史由来

社区矫正是一个外来语。社区矫正是西方国家首先推行的一种刑事执法模式,其理念正始于19世纪末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近代学派的大师们认识到监狱刑罚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了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对罪犯人格的改造,社区矫正便由此发端。20世纪50年代兴起了罪犯再社会化思潮,以安塞尔为代表的新社会防卫学派提出对罪犯实行人道和再社会化,使社区矫正思想由孕育走向成熟,并逐渐由学说渗透到立法,再转化为各国的行刑实践。注重对犯罪人的改造、完善而不是报复,刑罚的目的是将社会人格不完善、不能正常进行社会生活的犯罪人再社会化,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社区矫正比监狱矫正有更大的优越性,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占主导地位的行刑方式,也已成为世界各国刑罚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

过去,中国没有使用社区矫正的名称。但是,中国的刑罚制度中,包含了社区矫正的有关内容。例如,管制、缓刑、假释等。不过,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特别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做法在制度上、力度上,都有需要改进的地方。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益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刑罚方式的探索和实践。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在许多国家中,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数大大超过监禁人数。国外社区矫正的方式主要包括缓刑、

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电子监控等。与国外的情况相比,中国现行刑罚体制中还没有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积极效果。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扩大适用社区矫正措施,强化社区矫正的执行,包括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通过多种形式,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弃恶从善;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生活、心理及维权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对于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是有益的。 对象

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对象来看,实际上包括3类服刑人员,第一类是罪行比较轻微的罪犯,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的服刑人员;第二类是罪行虽然比较严重,但是经过改造证明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服刑人员,例如,被假释的服刑人员;第三类是有特殊情况,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对于前两类服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就体现了对犯罪分子的区别对待。对于第三类服刑人员实行社区矫正,体现了刑罚执行中的人道主义精神。由于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罪行较轻或者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而不是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并且仍然对社会有危险的犯罪分子。因此,公众在心理上对社区矫正应当是能够理解的。

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细致包括: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法律解析

双重价值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双重价值。

首先,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一种刑事制裁措施,而刑罚的制裁性决定了社区矫正措施的惩罚性。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自然要

严格落实具体的惩罚性措施,以实现刑罚的惩罚性。社区矫正对象作为罪犯,应当就其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承担惩罚性后果,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惩罚社区矫正对象也是国家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现代刑事法出于保护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双重目的,即使是在惩罚罪犯的过程中,也必须同时将如何促使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列为目标之一。

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一方面使服刑人员得到有效监管,使人们改变对服刑人员的“标签”式看法,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和谐:另一方面,社区矫正通过弱化监狱的封闭性、放宽罪犯自由度、增加罪犯与社会的联系,促使罪犯掌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塑造罪犯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最终促成罪犯回归社会,摆脱犯罪“标签”的影响,使他(她)能够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可见,社区矫正不仅体现了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满足了罪犯再社会化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求。

司法平衡把握

在社区矫正蕴涵的惩罚性和恢复性二元功能中,如果选择不当,就可能导致刑罚和社区矫正的失衡,进而损害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因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如何发挥社区矫正的二元性价值,以及如何平衡二元性价值之间的冲突,是社区矫正发展与完善的重要环节。刑罚理念及其制度、刑罚执行方式的变革与发展,实际上就是一个平衡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社区利益、被害人利益和罪犯利益的过程。在这个平衡的过程中,司法的价值也在不断地自我平衡着,法律价值的选择也随之调整,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从宏观上看,社会的秩序、正义、安全的建构,是靠“严厉的惩罚”还是“轻缓的矫正”,这是从各国、各地区社会法制状况、监狱运行机制、人权保障力度等多方面来考察的,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有适合“本土化”的发展实际。随着世界社会生活交流的日益加强,刑事执法的理念也逐渐由低级走向高级,由野蛮走向文明,人权保障思想是法治社会、法治世界最高的目的:从微观上看,社区矫正的惩罚性和刑罚的社会化孰轻孰重,也在考验着社会的人道主义和法治建设。虽然社区矫正有一定的刑法惩罚性,但它毕竟和一般的刑罚不一样,而是一种恢复性司法指导下的刑罚理念,注重的是罪犯的再社会化。因此,从社区矫正的法律价值和正义的取向来看,它是以惩罚为基础,以矫正(恢复)为主的刑罚制度,应当以平衡上述利益冲突,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作为基本价值目标。和谐意味着合理地界定利益关系,合理地分配利益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切实保障各个利益主体合理的利益,平衡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社区矫正要实现上述目标,就必须兼顾罪犯、被害人、社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满足上述各个主体各自的利益需求。

实施过程

指导原则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

1、坚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2、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4、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5、坚持社区矫正与狱内矫治相结合原则。

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

2、接收矫正对象,办理衔接手续。

3、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4、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并负责实施对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

5、依照规定做好矫正对象行政奖惩、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

6、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矫正力量对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

7、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政策形势、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制意识和道德修养。

8、协调有关部门对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

9、组织开展对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10、组织落实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11、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工作个案。

12、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的协调,最大限度地为社区矫正工作服务。

13、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

14、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实施程序

第一,在社区矫正对象的确定上,严格依法办事。目前社区矫正的5种对象,都是现行法律规定的对象,而不是新确定的犯罪分子。

第二,对这5种对象实行社区矫正,要严格依照现有的法定程序办理。例如,对犯罪分子判处缓刑,要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对服刑罪犯实现假释,也要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程序,都是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第三,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是依照现行法律进行的。虽然监督、考察和帮教社区矫正对象的大量日常工作,是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但是,监督考察的法律程序仍然要由公安机关依照现行法律履行。

第四,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根

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能,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从而保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依法顺利进行。

达到效果

按照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实际成效

我国于2003年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覆盖全国91%的地(市、州)、72%的县(市、区)和65%的乡镇(街道)。北京等13个省(区、市)已经在全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9.8万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27.8万人。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注重整合力量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人文关怀,坚持做到了“三不三多”,即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账,思想上多交流、生活上多关心、就业上多帮扶;基层司法所针对部分矫正对象家庭困难的情况,联合社区积极开展对点帮扶活动,在共同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同时,努力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使矫正对象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

编辑本段刑法修正案

(八)

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

(八)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的进行了规定,至此实施了八年试点工作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为我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根本上的法律依据,这对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发展、完善、成熟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面临的困难

1,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矫正工作无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措施的保障。2,社区群众的认同度不高。

3,矫正对象本人的心理障碍。

4,矫正经费的短缺和无着落。

5,解决实际问题的有限性。

6,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短缺从现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情况来看,担任矫正工作的主要是我们的司法行政人员,我们的司法行政人员同时也需要培训,而且还面临人员短缺,工作强度太大的问题,这一定程度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在社会资源的利用上大大不够,使得社区矫正的心理矫正难以完成。

矫正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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