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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召回管理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11 08:32:10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干部召回

“干部召回”制度能治好庸政懒政吗

官员不作为,并非缺乏教育和考察,而是落后的机制纵容了他们的平庸和懒惰。

官场生态的庸政懒政痼疾,为民众诟病久矣。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曾多次公开痛斥“为官不为”现象。显然,治理官场庸政懒政现象,已成自上而下的共识—它不仅是为纾解民怨,更是为改革破阻。那么,又该以何种手段、哪种路径来治理呢?据了解,贵州省黔西南州尝试推出的“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已经被中组部看中,并已着手开始系统研究。(4月14日《南方都市报》)

这个“干部召回制度”,其实不难理解,和惯常的产品召回制度甚为相似,都是对有问题或有缺陷的产品实施召回。只不过,市场生态的召回制度,针对的是生产商生产的问题产品;而政治生态中的召回制度,召回的是“不胜任现职”的“问题干部”。

现在只是试点、未来可能广泛推行的“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的建立,或意味着,庸政懒政官员尸位素餐的日子即将告别。按照贵州省黔西南州的召回制度,如果官员出现“不胜任现职”划定的12种情形,将被召回进行集中教育,其后安排为期1-6个月的重点项目建设或中心工作进行跟踪考察,如果跟踪考察不合格的,则将采取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乃至辞退和解聘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从制度设计来看,“干部召回制度”的本质,似乎是对不称职官员的“回炉”再教育、再考察、再改造。因而该制度的用意是以敦促为主,惩戒为辅,让庸政懒政官员“重新做官”。那么,这种“治病救人”的“干部召回制度”,真能够很好地治理庸政懒政,对领导干部形成“硬约束”吗?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不胜任被召回是丢脸的事情,任何一个有上进心的干部都会因此受到刺激和触动”。光是靠“丢脸”来刺激和触动,效力未免也太柔和。虽然不可否定它的功用,但离民众想象的“硬约束”,李克强总理所说的“动刀子”、“出重拳”,还有很远的距离。

那么,怎样的制度才是治理庸政懒政的痼疾呢?分析懒政庸官生长的政治土壤,不难发现,真正的原因或在于选拔机制的单

一、竞争机制的僵化、评价机制的封闭、淘汰机制的缺失。官员不作为,并非缺乏教育和考察,而是落后的机制纵容了他们的平庸和懒惰。

因此,除了“干部召回制度”这种治标之策,更需要改革考核体系、营造竞争环境、订立更加公平合理的选拔机制来择贤治庸。要对庸政懒政官员“动刀子”,更要对庸政懒政现象滋生的官场生态“动铲子”,唯有如此,庸政懒政问题才能得到根本治理。

“干部召回制度”能治庸政懒政吗?答案是肯定的。“干部召回制度”能治好庸政懒政吗?答案则要从考核机制和评价机制的改革完善进程中去找。客观公正的竞争机制、公开透明的评价环境、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是治理庸政懒政的制度笼子的主框架,也是“干部召回制度”能够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

干部召回制度是违纪预防针

召回一词最常见于汽车行业,汽车制造商将已经销售出去且存在质量问题的汽车收回重做,以此减少产品质量对用户驾驶安全的影响。贵州黔西南州的干部召回制度与汽车召回异曲同工,不合格的领导干部会对群众利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召回重新培训再分配合适岗位,既能达到人尽其用、能者居之的用人理念,还能产生鲶鱼效激发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组织部门在任命干部后,干得好的给予提拔、干得不好的却拿他没办法。干部水平平庸、能力不够,或者懒政惰政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算违纪犯错误,但是不思进取、追求当“太平官”的领导干部也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当奉行明哲保身之人占据领导岗位后,对政策的落实慢吞吞,可不做的坚决不做,必须做的打折做,导致官僚主义之风盛行,国家的惠民政策会因为“为官不为”现象被扼杀在距离群众最后一公里处,因此如何治庸治懒应该是组织部门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

黔西南州的领导干部召回制度就是直接向慵懒之风开刀,把那些“为官不为”的领导干部调离岗位集中培训,既能给不合格的领导干部治病,也能对那些抱有当“太平官”思想的领导干部产生巨大威慑力。

干部召回制度就是违纪的预防针,之所以被中组部当做重点课题,就是因为这项制度不仅仅是倒逼慵懒者积极作为,还是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防微杜渐,起到防止其违法乱纪的重要作用。但是黔西南州现行的干部召回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不能因为会议上一次瞌睡就被召回,这有些不合情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制定科学的召回标准、培训方式及内容,合理解决培训之后的岗位安置等系列问题,让制度具有威慑力的同时还应富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不能矫枉过正被滥用乱用。

推荐第2篇:干部召回学习心得体会5000字

召回学习心得体会

我有幸参加了望谟县第三期召回管理干部集中教育培训班,在开班典礼上,县委组织部长李天维作了要求,要求我们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干部召回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深学领悟,确保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取得实效。要放下思想包袱,认真学习培训内容,转变思想认识,切实扭转工作作风,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通过回炉锻造,改掉“庸、懒、散、慢、浮、拖”等不良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履职尽责、服从安排、搞好团结、不推诿扯皮,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激发干事创业激情,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做到心系群众、心怀人民,成为一名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干部。

开班典礼结束后,培训班的全体学员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军训。虽然只有短短的2天,但给我留下了太多的美好回忆,绿色的迷彩服,嘹亮的口令,整齐的步伐,矫健的军姿„„同时军训还锻炼了我的体魄,增进了与其他学员之间的友谊,更重要的是军训让我磨练了意志,强化了规则意识,培养了团队精神„„,军训让我收获匪浅。

通过军训更加磨练了我的坚强意志。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忙,缺乏锻炼,这次军训过程中,有时候感觉到比较吃力。但是我一定要战胜自己,超越自己,我在心里暗暗给自己打气,于是咬咬牙继续。其实坚强的定义很简单,就是在自己快支撑不住的时候还能再坚持一秒,就是一种毅力,一种坚韧。不怕困难,坚强不屈是一种人生态度,跑步的时候是这样,在工作、生活中也是这样,人生的厉练靠的就是坚强的意志来支撑。对于一名干部来说,坚强的意志尤为可贵。当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发生迅速变化,各种社会矛盾纷繁呈现,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坚强的意志去克服一切困难,要有迎难而上的勇气和百折不挠的毅力。

军训更加强化了我的规则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军训中,我们穿统一的服装,标准的姿式,统一的步伐,有秩序地操练„„。表面上看来,一些规则没有必要,如不穿统一的衣服也照样可以进行军事训练。但是仔细一琢磨,统一服装与随意穿着,效果就是不一样。穿上统一的迷彩服,大家立即显得精神焕发,而且这种精神面貌互相影响,很快就形成一个严谨高效的军事氛围。作为一名干1 部,要强化规则意识。一个有完备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的集体必定是一个团结向上,充满活力的集体。反之,若一个集体中的成员可以随意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事,没有规章可寻,或者干部对于违反规则的下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久而久之,这个集体必然是一盘散沙。

军训更加培养了我的团队精神。团队精神体现在团队内各成员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军训中,没有每个人的努力和配合,就不可能有一条整齐的队列,更不能走出一致的步伐。无论是站方队,还是喊口号或者是齐步走,都需要每个人之间的互相配合与协作。在整个方队中,只要一个人掉队了,整个集体都要受到影响。作为一名干部,要具备团队合作意识,正是那首歌所唱的“团结就是力量,这力量是铁,这力量是钢„„”

4月14日晚,全体学员观看了党性教育片《信仰》,《信仰》不仅仅是让我们看到了在每个年代的重大历史事件和涌现出的党的优秀群体和个人的感人事迹,那种以人带事,以事说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以及我们中国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的必然性;

从观看《信仰》中我体会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始终要牢记党的宗旨,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更好地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是追求理想,还是追求名利,结果会大不相同。追求理想的是奋发向上的过程,也是升华人生的过程。如果追逐个人名利,那么追到了也不会满足,追不到则会失望痛苦。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发现这样一种现象,一些开始时工作很不错并且很有成绩的干部,后来却堕落成人民的罪人,究其原因根子就是在信仰上出了问题。那么,又如何坚定信仰呢?我认为应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科学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把理想信念融入到平凡的工作中,重要的是行动和实干,要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人活着要有信仰、要有目标,有了信仰、有了目标,才会有奋斗的激情,才能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

4月15日晚,观看了《生死牛玉儒》,看完这部电影我最深的感受是“真实”。2 对影片中印象最深的一句话是“生命一分钟,敬业六十秒”。我是强忍着感动,强忍着泪水看完的。牛玉儒就是一个为人民不惜付出一切的好党员、好干部,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英雄楷模。牛玉儒同志在担任呼和浩特市领导期间,确实做到勤政为民,鞠躬尽粹,一生节俭,他把他的全部献给了人民,他是人民的好书记、好公仆,我们党员就应该向他学习,不做空谈之事,不搞假的一套,要真正为党为人民做实事,做正事,把个人得失抛在脑后,这才起到了学习牛玉儒同志的目的。

牛玉儒同志虽然走了,但他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是值得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来学习发扬光大的。我们要学习他身上闪耀的光辉精神。一要学习牛玉儒同志赤胆忠诚、鞠躬尽瘁的公仆精神。二要学习牛玉儒同志满怀激情、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牛玉儒同志做人如水,做事如山,他的奉献令人敬佩。对照先进的典型、榜样,我意识到:不管干什么工作,都应该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利益高于天”,这是牛玉儒的座右铭。他不是只将这句话挂在嘴边,说给别人听,而是以实际行动践行它。他勤政为民的情怀、鞠躬尽瘁的品格,深深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爱戴。牛玉儒为民积劳成疾,为党鞠躬尽瘁。他的一生短暂而永恒,他的事业平凡而伟大,他的思想朴实而光辉。

作为服务基层的党员干部,我们要像牛玉儒同志那样把工作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思想境界来认识来对待,学习他勤勤恳恳工作、踏踏实实做人,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发挥出自己的光和热。要争做埋头苦干、恪尽职守的典范。要像牛玉儒同志那样勇挑重担,努力工作,要对群众充满热心。通过学习牛玉儒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使我明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名党员要按照党的要求,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人民的贴心人。

4月17日晚,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高墙悲歌》《偏离坐标的人生》《“蚁贪”之祸》,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对于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震憾和教育。看着这些人,哪一个过去不是热血方刚、踌躇满志的同志,而今天却成为阶下囚。这些反面典型人物的腐化堕落的根本原因在于:首先,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3 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同时,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身家性命。

作为一名党员,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必须自觉改造自己,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方面,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明确作为社会公民、工作和家庭成员三个基本定位;在人生观方面,要有坚定的人生目标和追求。自觉警醒自己,在权、钱、色方面不伸手,不纵欲,不侥幸,时时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想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在的寄托。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善于“倒骑毛驴看人生”,想想“人家骑马我骑驴,细细思量我不如,回头看见推车汉,比上不足下有余”,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

我们要从警示教育片中吸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理论学习课中,分别听了吴婷老师的《公务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罗珍琳老师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罗朝勇老师的《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罗玉顶老师的《领导干部既要廉政又要勤政》、韦长兴老师的《守纪律、讲规矩党风廉政教育课》、李占松老师的《中国革命传统教育》、刘松老师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县》,这些课让我学到了以前没有学过的知识,让我受益菲浅。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全面系统回答了新的时代条件下中国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是国际社会了解当代中国的重要窗口和寻找中国问题答案的一把钥匙。它先用“中国梦”来激发正能量,凝聚我国56个民族13多亿人口的共识,4 为全国人民描画出了发展新蓝图,然后阐明当代中国的发展道路和发展走向,那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后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地提出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强调重担当,尚实干,以增强党和政府公信力,抓作风建设、反腐败,顺民意、赢民心。内容结构层次清晰,涵盖全面,其中的重要思想,既有目标上的引领,又有原则上的要求;既彰显执政方略,又体现实践路径,具有鲜明的目标引领性、价值导向性和具体操作性,是新时期统一思想和推进工作的科学指南。认真学好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蕴含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对于我们正确认识我党、我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成就与挫折,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就是要把贯穿在其中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转变为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思维能力,转化为实际工作的方法和本领,成为新常态下合格、优秀的党员干部。

廉政勤政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个理想信念问题。对于共产党人来说,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安身立命的“总开关”、事业成功的“动力源”、拒腐防变的“顶粱柱”、干事创业的“指路灯”。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就会削弱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也就更谈不上廉政勤政。习近平同志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理想的动摇是最致命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可怕的滑坡。党员干部秉持什么样的理想信念,就有什么样的观点主张、价值取向和灵魂归宿,当理想丢失、信仰动摇,就会是非不分、善恶不明、美丑不辨,导致自私自制、贪图享受、消极腐败等不良思想的泛滥,有的甚至违背党员领导干部的本质要求,站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我们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立身之本,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在锤炼辨别能力、政治定力、实践能力上下功夫,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融入到党的事业中去,自觉把满腔政治热情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

经过7天的学习,我的精神受到了一次全面的洗礼,使我从原来的工作作风、5 工作态度中蜕变。在今后工作中,只有做到既廉政又勤政,做出实绩,才能体现出干部的表率作用,只有在其位、谋其政,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才是党和国家的好干部,才是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好干部,廉政和勤政,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领导干部缺一不可。还要守纪律、讲规矩党风。守纪律是作风建设的根本保障,讲规矩是作风建设的力量之源,算好人生七笔帐,做个守纪律、讲规矩之人。守纪律,才能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的事业不断走向胜利;讲规矩,才能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在实现中国梦的征途上行稳致远。因此,党员干部切记,必须守纪律讲规矩。要严守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做到以下“十坚持”、“十必须”、“十不准”、算好人生“七笔帐”,做个守纪律、讲规矩之人。作为公职人员,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我们的职业道德标准忠于祖国、忠于人民,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忠诚老实、实事求是。我们的责任是要关注公共诉求,赢得公众信任,回应立法权威。要对国家忠诚,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坚持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要以实际行动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我们的天职是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忠于国家利益,忠于国家宪法,更好地服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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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干部召回学习心得

学习《安龙县干部召回管理办法》

心 得 体 会

普坪中学教师:王美贵

我校在校长的精心组织下,在上级的指示精神下,组织学习《安龙县干部干部召回管理办法》,本人作为学校的一名老教师,积极参与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使我深刻认识到为这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方针政策,进一步整治干部“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深入推进“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主题 实 践 活 动,有 效 调 动干部 的 工作 积 极 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本次学习使我心灵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而制定。旨在按照从严 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回管理。《办法》中根据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经常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认定了不胜任现职干部九种现象,分别是工作不思进取、无所事事的;在单位或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各自为政、拉帮结派、搞内耗,单位干部职工或群众认可度不高、不良反映比较大的;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履职不力,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低下,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失职、失误的;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没有挺身而出,违反贵州省“四要十不准”、干部政治纪律严禁”、作风“十不准”的;违反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管理考核细则的这九种不胜任现象。本人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更要以一个党员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热心教书育人,乐于为人师表,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一切。

推荐第4篇:现象:干部召回管理制度

【题目】某地尝试推出“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召回千余名不作为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对于此事件,你怎么看?(陆玉) 【参考解析】

【扣题】某些地方的一些干部存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在状态等“为官不为”现象,老百姓对此颇有怨言,同时对当地的经济造成一定影响。

【分析】针对上述现象该地尝试“召回管理制度”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弥补了干部管理的工作短板。

【对策】该制度如何制定可以提高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确定召回对象;如何对其进行培训教育;挂钩经济待遇;严格处理。

【升华】相信通过开展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有效促进各级干部转变作风、用心履职,使人民公仆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韩莎)

推荐第5篇:召回学习心得体会

召回学习心得体会

我有幸参加丘北县第一期召回管理集中培训,我与来自全县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岗位的21名同仁共聚县人武部这个军人的“大熔炉”,共同训练、共同学习、共同生活、共同交流、共同进步,为集中培训取得良好效果达到了预期效果。作为这个团队中的一员,3天的培训学习,让我深感教育,深感触动,深有所思,现就集中培训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培训中的感受

3天的培训学习,党组织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锻造历练环境,也为我们补充了大量精神之码,使我更加磨炼了意志,也加强了规则意识。

(一)领导重视。我们是丘北县第一期召回集中培训班,为让培训学习办出质量、取得效果、达到目标,各级领导和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召回办等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信息收集、讨论决定、制定方案、场地提供等工作,县人武部为我们提供了优秀的训练资源和良好的培训基地。在培训期间,县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纷纷赶往培训地看望关怀学员,并语重心长为全体学员加油鼓劲,让学员均深受感激。县委党校也为大家精心安排了契合主题的培训内容,并安排教师全程跟踪管理服务,确保了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

(二)内容丰富充实。这次培训虽是短暂的3天,多少培训的内容是丰富充实的。首先在课程安排中专门安排了军训课题,让我再次感受到了千锤百炼,一日无闲军人之魂;其次,在课程安排中契合主题,安排了《十八大六中全会精神解读》、《党章党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预防职务犯罪》等理论学习,让我再次领悟党的理论知识,提升思想境界;再次,在课程中安排了《榜样》、《永远在路上》正反两面的电教片,使我从一例例案件、一个个榜样中得到警示和激励。

(三)思想觉悟明显提升。在培训中自我查找思想根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也不同程度寻找到了解决内心不平、压力过大的良好方法,更是达到了重拾信心、直面压力、奋发而为、努力做好今后岗位工作的目的。为此我由衷地感谢各位领导、各级部门给以的关心关爱,感谢各位领导,各位教师、教官给以的教育教诲,感谢与我一道面对压力的20位学员给以的同心同德!

二、磨炼意志、加强规则意识和牢记宗旨意识 在3天的培训中,通过按时的军训和老师的精彩讲授,让我更深入地查找到了思想根源的错误,让我在思想上有了全新的触动、转变和提升。

(一)深刻认识到自身思想错误的根源。通过学习,对照党章党纪认识到了:一是进取不足,勤于学习思想弱化,忽略了学习的重要性,把精力投入到事务性工作,从而对党纪党规学习不足,认识不深,为违反纪律埋下了伏笔;二是蒙混过关,侥幸心理思想存在,为了让自己不受处理,想利用自己的小聪明企图蒙混过关,但却忽略了一名共产党员应具备的三严三实基本原则;三是自律意识淡薄、不细不严思想存在,总认为自我完善,不学规章制度,或自大自负,不坚持从严从细,这也是为自己犯下错误的重要伏笔。

(二)党性修养得到进一步强化。通过大量结合实际的理论培训,自己对党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同时对党在从严治党中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生活六个方面纪律再次加深了解掌握,结合一系列的正反典型案例,让我更明白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哪些是应该做的,必须做的以及不应该做的,今后要怎么做,致力怎么做,怎样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牢记党的宗旨意识。

(三)作风品性得到进一步锤炼。3天的军事管理生活,统一着装、统一训练、统一食宿,每天出操、军训、定时定点作息,让我深入体会到严谨的纪律、过硬的作风和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在这个过程中,我乐于沉浸、乐于坚持、乐于感受,因为他给我的快乐就是作风品性的锤炼。3天的理论知识培训,鲜明的主题,不同的侧面,不同的形式,让我孜孜以求,不厌其烦,因为他给以了我大量的精神之钙,也让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必须保持有坚强的意志和坚强的规则意识,使自己的作风品性进一步得到升华。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3天的集中培训,让我深刻查找到思想根源的错误,也受到了许多启示,在回到岗位后,我将知耻而后勇,重整精气神,努力做好自身的岗位工作。

(一)强化全面深入学习,不断锤炼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活到老学到老”、“学无止境”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中领会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四个自信”、“五位一体”等战略思想内涵,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一名共产党员的宗旨意识。全面深入学习党章党规,特别是将系列《准则》和《条例》主要精神、内容的熟悉和掌握,以达到应用理论指导工作正确开展的实践。兼顾学习法律、社会、群众工作等业务知识,不断提升充实综合素质,为做好新形势下各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作风品行的转变,不断增强履职能力。吸取经验教训,正视自身错误,践行召回管理培训所学所获,以压不跨的勇气,挫不败的锐气,击不垮的骨气,重拾信心和勇气,克服当前所面临的压力和困境,站在新起点上奋起勇博。以求真务实,严谨担当的作风品质,立足岗位实际,落实领导交付的任务 ,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展示自身正能量的一面。

(三)强化自身的纪律意识,保障确实转变的工作作风。把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当做自身的一项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准则》《条例》,认真学习《丘北县水务局内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把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载体,真正领悟党员干部在思想上作风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深刻内涵,以严明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作为自身的要求,为凝聚推动开发性水务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3天的集中培训,我相信一定能坚强走出困境,勇于面对工作和生活,站在新起点上做出应有的努力和成绩,向党和人民、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仁们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推荐第6篇:学习《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心得体会(推荐)

学习《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心得体会

兴中中学

王 鹏

《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是新时期依法治校、从严治教的行动指南,是整治教师队伍“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的利剑,是深入推进“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主题实践活动的载体,能有效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我校对《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进行了深入学习,本次学习使我心灵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工作中受益匪浅。

《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旨在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工作踏实、诲人不倦、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教师、教育领导干部,实行召回管理。 《细则》 中根据教育领导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经常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认定了不胜任现职干部十九种现象,分别是思想不纯、信念动摇,阳奉阴违,精神不振、工作不思进取、无所事事的;在学校或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各自为政、拉帮结派、搞内耗,学校职工或群众认可度不高、不良反映比较大的; 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履职不力,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低下,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失职、失误的;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没有挺身而出, 临阵脱逃的;工作被省、州、县“一票否决”的;存在“六风一卡”、不认真备课、上课、敷衍塞责,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违反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管理考核细则的这十九种不胜任现象。

《细则》还规定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实施 程序为:确定对象;研究决定;召回谈话。对召回管理对象,经县局干部召回联席会议研究后,按照分类施治的原则,主要采取下列方式进 行管理:一是诫勉谈话,由县干部召回联席会议指定谈话小组开展谈 话;二是集中教育,离岗进行为期 2天的集中教育(教育期间费用学习者本人承担);三是跟踪考察,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与为期 1 至 6 个月的重点项目建设或中心工作,进行跟踪考察;四是组织处理,根据召回对象实际情况,采取转 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解聘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通过学习,让我觉得要使教师转变教育观念,重德为师,爱岗敬业,依法治学,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要在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师德的制度建设和教师的师德、业务考核管理;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千方百计地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以爱执教,刻苦钻研教学业务,不畏艰难,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高尚师德。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世范。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另一方面,师德直接影响着学生们的成长,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因此,针对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或突出问题,通过对《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的学习,我认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实施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

通过认真学习《细则》中的召回认定现象、实施程序、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内容,我看到了我县教育系统整治干部“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 深入推进“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主题实践活动的决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细则》为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各方面能力,为我县基础教育的发展贡献力量。

推荐第7篇:小学学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方案

洒雨镇向阳小学不胜任现职召回管理方案

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特拟订以下召回管理方案:

1、以安龙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安教政字【2014]119号文件、四风及八项规定。(一票否解)

2、行政教师监管不到位者(教师考勤、升降旗、监管值周教师),值周教师监管不到位者(课间、午休、中餐),若发生安全事故的。(值周行政人员及值周教师时间以行政值周表为准)。

3、上下课不准时,上课期间若发生安全事故的(上下课以铃声为准)。

4、上课玩手机游戏,上网聊天等(除接打电话外)。

5、平时拖沓学校分给的工作、不认真完成的、并利用课堂操作完成的(除学校安排外)。

6、酒醉上课者(除上级到学校检查工作外)。(一票否解)

7、每学期旷课、早退、迟到、事假最多者(病假必须有医院检验报告单、化验单及其它证明材料)。若在村镇级医院(学校行政领导跟踪核实)。

8、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不按时填写课检表及晨午检表的,未与家长联系若发生安全事故的。

9、凡被上级通报批评者。(一票否解)

10、期末统考全镇倒数第一者。

11、不按学校规定批改作业(教师亲自批改,不准学生带解)。

12、不使用普通话上课者。

以上10条按违反最多者作召回处理,本人自己填写召回管理报告及情况说明,本方案从2014年10月22日起实行。

同意签名:

xxx小学

2014年10月21日

推荐第8篇:学习《某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学习《XX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方针政策,进一步整治干部“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深入推进“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主题实践活动,有效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XX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学习,本次学习使我心灵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

《XX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而制定。旨在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回管理。

《办法》中根据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经常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认定了不胜任现职干部九种现象,分别是工作不思进取、无所事事的;在单位或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各自为政、拉帮结派、搞内耗,单位干部职工或群众认可度不高、不良反映比较大的;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履职不力,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低下,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失职、失误的;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没有挺身而出,临阵脱逃的;工作被省、州、县“一票否决”的;违反中央、省、州、县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违反贵州省“四要十不准”、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作风“十不准”的;违反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管理考核细则的这九种不胜任现象。《办法》还规定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实施程序为:确定对象;研究决定;召回谈话。对召回管理对象,经县干部召回联席会议研究后,按照分类施治的原则,主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管理:一是诫勉谈话,由县干部召回联席会议指定谈话小组开展谈话;二是集中教育,离岗进行为期2至5天的集中教育;三是跟踪考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与为期1至6个月的重点项目建设或中心工作,进行跟踪考察;四是组织处理,根据召回对象实际情况,采取转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解聘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通过认真学习《办法》中的召回认定现象、实施程序、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内容,我看到了我县整治干部“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深入推进“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主题实践活动的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办法》为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各方面能力,争取多为我局XX事业贡献力量、为我县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推荐第9篇:幼儿园教师召回心得体会

学习《安龙县干部召回管理办法》

心 得 体 会

普坪中学教师:王美贵

我校在校长的精心组织下,在上级的指示精神下,组织学习《安龙县干部干部召回管理办法》,本人作为学校的一名老教师,积极参与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使我深刻认识到为这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方针政策,进一步整治干部“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深入推进“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主题 实 践 活 动,有 效 调 动干部 的 工作 积 极 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本次学习使我心灵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而制定。旨在按照从严 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回管理。《办法》中根据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经常

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认定了不胜任现职干部九种现象,分别是工作不思进取、无所事事的;在单位或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各自为政、拉帮结派、搞内耗,单位干部职工或群众认可度不高、不良反映比较大的;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履职不力,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低下,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失职、失误的;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没有挺身而出,违反贵州省“四要十不准”、干部政治纪律严禁”、作风“十不准”的;违反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管理考核细则的这九种不胜任现象。本人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更要以一个党员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热心教书育人,乐于为人师表,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一切。篇二:幼儿园教师返岗实践总结报告

幼儿园教师返岗实践总结报告

幼儿园教师返岗实践总结报告

置换召回,再次迈入师大的校门,转眼间,已经快一年啦,在师大学习的场景,点点滴滴、历历在目,回顾返岗实践这一年的工作生活,有彻夜难眠的思索,有身体力行的垂范,也有取得成绩的欣慰,更有创造奇迹的惊喜。

这一年,我把师大学到的专业理论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配合园长踏实抓好幼儿园的日常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每一位教职员工的职业幸福感。进行了一系列校园文化建设的创新改革,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与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面我把返岗实践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老师们汇报一下。

一、文化教学方面

1、校园文化,快乐为本

幼儿园文化是整个幼儿园生活中所形成的具有独特凝聚力的园风园貌、制度规范和精神气氛等,它决定着幼儿园的精神面貌,是凝聚和激励全园教职工的精神力量,是幼儿园得以可持续性发展的巨大内驱力。根据办园理念及幼儿、家长、社会的需求,我园以人为本确定校园文化主题为:“521‘乐’文化”。 521—谐音“我爱你”,意味着市直幼快乐大家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在爱中成长,感受爱、传递爱,放飞爱。“5”

代表五育并举,五大主题,五彩生活。“2”代表家园两携手、师幼双互动、亲子共成长。“1”代表以一切孩子的快乐成长为宗旨、倡导家园一致教育。“乐”是我们校园文化的核心内容,幼儿“乐”生活、家长“乐”合作、教师“乐”工作。

2、教研教学,双轨并行 根据局教研室工作要求,加强园本教研力度,提倡人人参与教研,班班有教研课题。结合521乐文化主题,我园参与的省级十一五课题“发挥特长,展示亮点”的研究,已经顺利结题,并受到省教育厅领导的充分肯定,教师们的职业幸福感、归属感和自信心大大增加了。在这个温馨的大家园中教研教学相融合,每位教师都有施展自己才华的舞台,真正成了幼儿园的主人,本学年我园同时开展了河北省教育实验基地子课题《家园同步促进幼儿习惯养成》及国家十二五课题《针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指导与帮助策略的研究》课题研究,通过教师的研讨、交流、创新、实践,总结的

重点方法实用性非常强,我相信在我园全园教师的努力下,我们一定如期、圆满、顺利、高标准结题。

二、资源利用方面

1、五库并建—资源共享

(1)教学 “资料库”

市直幼以“教师评优活动”作为载体,每年开展“好课大家评”“优秀教案设计与评比”、“教学论文评比”、“优秀墙饰设计”“特色区域活动评比”“优秀课件评比”等活动,收集了百余件教师自制课件,逐渐形成教学“资料库”,从而促进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整体提高,为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强大保障。

(2)玩具“器械库”

幼儿园每年都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组织教师收集废旧材料制作玩具器械,可是老师们的精心制作往往风吹日晒雨淋不到一个学期就破烂不堪,无法再用,“快乐玩具堡”为户外玩具器械安了一个家,童趣美观,堡外有目录堡内有标签,一目了然,根据幼儿身体机能,划分五大功能区,玩具器械分类储存,各年龄斑轮流活动,幼儿取放自如,不仅大大提升了幼儿身体的综合素质,也节省了教师反复做玩具的时间及材料成本。 (3)家园“信息库”

(4)管理“人才库”

利用农村后备干部和骨干教师的选拔活动,培养领军人物,发挥省示范园学科带头人的榜样作用,形成骨干教师的人才库,为全市幼儿园提供人才资源。

(5)经验“分享库”

我园环境创设和区域活动一班一个主题,一班一个特色,每班幼儿对本班区域玩的都非常精细,各班区域活动时间一半幼儿自主选择去其它班活动另一半幼儿在本班担起了小老师的责任,轮流共享材料和经验

2、废旧变装节俭养德

由于资金紧张,我园大力提倡节俭养德从我做起活动,使用了十五年的破旧桌椅,教师们精心修缮、巧手绘制又重新成了美工活动室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家中不再流行的白t恤成了孩子们手中的画布,孩子们穿着自己设计图案的t恤颇有的点艺术范儿;司空见惯的废旧瓶子,摇身一变,变成了安全、环保、经济的操作材料,投放到活动区,孩子们玩起来乐此不疲。

三.教师成长方面

1、五步模式—骨干引领

为了让全体教师更加系统和科学地领悟幼教学科带头人的先进经验,全面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市直幼采取5步骨干带动法:一引二评三推四导五铺,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5歩模式逐步深化,形成了市直幼全体教师人人勤钻研、个个争骨干的趋势。

2、四位一体—挖掘亮点

以4个主体、4个依托为主要方式进行教师专业发展评估。即以教师个体为主体,依托教师专业成长档案开展教师自评;以班级为主体,依托班级工作业绩开展师师互评;以领导为主体,依托班级日常工作开展指导性评价;以幼儿、家长为主体,依托幼儿学期发展情况开展家长评价,通过四位一体的评价机制挖掘教师潜能优势,找到亮点,发挥特长,增强自信。

3、师徒共进—青蓝工程

青蓝工程是有效帮助青年教师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站稳讲台的有效措施。凡教龄在3年以下的教师,根据心理需求及专业发展需求(如班级管理、环境创设、家长工作??)填写拜师意向书,进行自由组合师徒结对,使青年教师在最短的时间内成为主力军。

4、班级工作—轮换管理

班长实行轮换制,有效调动了教师工作积极性,增强了主人翁意识老班长经验介绍,新班长之一接货,增强了教师自我管理的活力,使管理制度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5、教师行为--规范为镜

据教育局《幼儿园教师日常行为规范》落实的有关通知,我园进一步规范教师仪容仪表,提高教师的师德形象,对所有在岗教师日常行为规范进行了笔试,答辩及过程考核,着装及发饰提出具体要求,领导班子率先垂范,顶岗带班期间严格要求自己,为广大教师开了规范仪容仪表的先河,每周两次的常规检查中,全园教师无一例不按规范操作,既大大提升了教师形象,提升育人效果,又排除了一些不安全隐患

四、安全管理方面

1、严格把关七项举措

(1)是成立了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严格的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2)严把晨检午检关。从入园的“一看、二摸、三问、四查”,到中午值班领导、保健医巡回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幼儿异常情况。

(3)严把消毒通风关。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保健医与值班领导协同查落实并签字确认。 (4)严把幼儿就餐关。在幼儿饮食方面,坚持做到严把进货源头关,严把生、熟、主、副隔离关。

(5)严把教师培训关。保健医就有关春季传染病的知识组织教师培训,让每一位教师掌握传染病的特征、预防措施,并进行考核。

(6)严把家庭防疫关,通过橱窗与讲座加大宣传力度。

(7)加强因病缺勤幼儿电话追踪,及时掌握幼儿病情发展及治疗情况。

2、卡卡平安 幸福乐园

为了规范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幼儿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我园用id卡刷卡摄像的接送方式,采取“一卡”“二疏” “三分”“四排” “五护” “六促措施,

使幼儿入离园秩序井然,幼儿及家长安全得以保障,也收获了幼儿家长及社会的认可和称赞。

3、监控设施,不留死角

楼道、衣帽间、寝室、操场新增视频监控摄像头54个,其中食堂8个,目前视频监控摄像头总数达到70个,实现了园内视频监控无死角。

4、严格把关,创新饮食

我们设有专门的食堂管理人员和库管人员,严把食品安全关,严格规范管理。

(1)饮食结构,创新食谱

依据科学的理论指导,调整幼儿饮食结构,每天在早餐中加入水果拼盘,促进维生素吸收,增强幼儿食欲,得到了幼儿及家长的一致认可。另外,我园将幼儿食谱进行改良创新,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展示,此举反响强烈,得到了众多家长的关注和好评。

(2)日常教育,强化自理。

我们将原来的饭菜混吃进餐模式改为使用方便的圆形多格餐盘,进行分餐制,并实行篇三:学习《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心得体会 学习《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 心得体会

青山小学 建武 《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是新时期依法治校、从严治教的行动指南,是整治教师队伍“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的利剑,是深入推进“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主题实践活动的载体,能有效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我校对《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进行了深入学习,本次学习使我心灵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工作中受益匪浅。

《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旨在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工作踏实、诲人不倦、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教师、教育领导干部,实行召回管理。 《细则》 中根据教育领导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经常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认定了不胜任现职干部十九种现象,分别是思想不纯、信念动摇,阳奉阴违,精神不振、工作不思进取、无所事事的;在学校或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各自为政、拉帮结派、搞内耗,学校职工或群众认可度不高、不良反映比较大的; 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履职不力,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低下,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失职、失误的;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没有挺身而出, 临阵脱逃的;工作被省、州、县“一票否决”的;存在“六风一卡” 、不认真备课、上课、敷衍塞责,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违反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管理考核细则的这十九种不胜任现象。

《细则》还规定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实施 程序为:确定对象;研究决定;召回谈话。对召回管理对象,经县局干部召回联席会议研究后,按照分类施治的原则,主要采

取下列方式进 行管理:一是诫勉谈话,由县干部召回联席会议指定谈话小组开展谈 话;二是集中教育,离岗进行为期 2天的集中教育(教育期间费用学习者本人承担);三是跟踪考察,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与为期 1 至 6 个月的重点项目建设或中心工作,进行跟踪考察;四是组织处理,根据召回对象实际情况,采取转 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解聘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通过学习,让我觉得要使教师转变教育观念,重德为师,爱岗敬业,依法治学,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要在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师德的制度建设和教师的师德、业务考核管理;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千方百计地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以爱执教,刻苦钻研教学业务,不畏艰难,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高尚师德。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世范。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另一方面,师德直接影响着学生们的成长,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因此,针对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或突出问题,通过对《普安县

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的学习,我认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实施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 通过认真学习《细则》中的召回认定现象、实施程序、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内容,我看到了我县教育系统整治干部“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 深入推进“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主题实践活动的决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细则》为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各方面能力,为我县基础教育的发展贡献力量。篇四:六桶镇中心校“教师召回培训”实施细则

修文县六桶镇中心小学关于“教师召回培训”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实施修文县教育局《关于“教师召回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修教通【2015】158号)文件精神,集中整治部分教师存在的不认真落实教书育人主体责任,慵懒散慢浮五疾顽症,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等有损学生利益的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一支师德高尚、理念先进、教绩优秀的教师队伍,根据县局文件和学校实际,特制定六桶镇中心小学“教师召回培训”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修文县教育局袁曜局长重要讲话“守底线,走新路,提质量”精神为指导,强力推进“小县办大教育”,坚持“规范、提升、创强”发展思路不动摇,推进素质教育,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教师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围绕“学生为本,质量第一”的要求,全面提高全镇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工作目标

1、一年上台阶,两年见成效,三年内将师德不高,业绩低下的教师彻底轮训,考核提高。在全镇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

2、全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2016年达到县平均水平,2017年超过县平均水平5%,2018年超过县平均水平10%。

三、培训时间

按照教育局的安排确定培训时间。

四、培训内容

按照县教育局要求:教师资格考试的有关知识,重点是师德修养、教育理论、业务能力。

五、培训形式

1、一周军训,提高教师精气神,端正工作态度;

2、两周的集中培训及考核。采取送出去和县内集中培训的形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教育理论,学科知识,教育技术等;

3、一周总结。经考核过关学员回到原学校认真总结,撰写学习心得和培训总结。

4、跟岗学习,时间不定。培训期间考核不过关的学员给一次再培训机会。也可根据情况安排到本校、县直学校或其它县外优质学校进行跟岗学习,期间,个人可以提出培训申请,过关后安排相应工作岗位,跟岗学习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六、具体措施

1、培训对象的确定。

(1)以学期为单位,目标单位和教育局机关拟订细则对教师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评分,未达80分的。(注本条按照学校绩效考核方案执行,量化积分以绩效考核积分为依据。)

(2)业务能力差,教学质量低下的。

以教育局统考或抽测成绩为依据,所任教的学科有一个班的及格率为0的;校内同级同科平均分倒数第一(且在60分以下)的(若一人上一个年级的,在全县排名后3位的);低分率最高且超过2%的(百分制30分以下为低分)。

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变化情况,教研室向各中小学下达各学科召回人数。

(3)有下列情形的教师直接召回培训。 ①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有关规定的;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在师德师风个人量化考核分达不到80分的(见附件《修文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评分表》)。

②一年内无故旷工2天以上的。

③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

⑤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如任课情况、班主任工作、食堂管理、宿舍管理等工作,轮岗交流、支教。)

⑥不履行一岗双责,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2、教育局安排专人负责培训管理,跟踪了解学员学习培训情况,协调培训相关事宜。

3、考核合格的学员为带薪培训,培训期间原单位不再安排其它工作。因培训产生的代课费或顶班费用由接受培训的教师支付。

4、军训、培训费用、车旅食宿费用由学员自行承担。

5、参训人员培训学时计入县级以上培训,培训评定进入个人档案,当年不得参加评职晋级,评先选优。

6、无故不参加召回培训以及三年内参加两次召回培训的教师,待岗学习一年,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待岗期满后,由本人申请,单位组织考核和考察合格后方可任教。连续两年待岗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待岗期间严格考勤制度,自行拟定学习计划,按照工作量和学习计划听课和跟岗学习。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学校要将教师召回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形成不甘落后,奋力向前的工作氛围,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2、强化措施,细化方案。

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方案,完善召回培训的组织、管理、培训、考评制度。要做好宣传工作,安排好参训教师的课务工作,解决其培训期间的后顾之忧。

学校要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按照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方案,制度管人,量化选人,严格公示制度。

3、严肃纪律,强化考核。

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事求是,严禁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根据县局要求:教育局人事科和教培中心严格班级管理、考勤、学习记录和考核程序,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要进入下一期的学习,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修文县六桶镇中心小学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修文县六桶镇中心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评分表》(见excel电子表格)篇五:学习《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心得体会

学习《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心得体会

兴中中学 王 鹏

《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是新时期依法治校、从严治教的行动指南,是整治教师队伍“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的利剑,是深入推进“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主题实践活动的载体,能有效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我校对《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进行了深入学习,本次学习使我心灵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工作中受益匪浅。 《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旨在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工作踏实、诲人不倦、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教师、教育领导干部,实行召回管理。 《细则》 中根据教育领导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经常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认定了不胜任现职干部十九种现象,分别是思想不纯、信念动摇,阳奉阴违,精神不振、工作不思进取、无所事事的;在学校或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各自为政、拉帮结派、搞内耗,学校职工或群众认可度不高、不良反映比较大的; 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履职不力,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低下,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失职、失误的;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没有挺身而出, 临阵脱逃的;工作被省、州、县“一票否决”的;存在“六风一卡”、不认真备课、上课、敷衍塞责,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违反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管理考核细则的这十九种不胜任现象。

《细则》还规定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实施 程序为:确定对象;研 究决定;召回谈话。对召回管理对象,经县局干部召回联席会议研究后,按照分类施治的原则,主要采取下列方式进 行管理:一是诫勉谈话,由县干部召回联席会议指定谈话小组开展谈 话;二是集中教育,离岗进行为期 2天的集中教育(教育期间费用学习者本人承担);三是跟踪考察,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与为期 1 至 6 个月的重点项目建设或中心工作,进行跟踪考察;四是组织处理,根据召回对象实际情况,采取转 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解聘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通过学习,让我觉得要使教师转变教育观念,重德为师,爱岗敬业,依法治学,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要在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师德的制度建设和教师的师德、业务考核管理;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千方百计地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以爱执教,刻苦钻研教学业务,不畏艰难,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高尚师德。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世范。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另一方面,师德直接影响着学生们的成长,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 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因此,针对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或突出问题,通过对《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的学习,我认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实施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

通过认真学习《细则》中的召回认定现象、实施程序、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内容,我看到了我县教育系统整治干部“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 深入推进“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主题实践活动的决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细则》为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各方面能力,为我县基础教育的发展贡献力量。

推荐第10篇:幼儿园教师召回心得体会

篇一:干部召回学习心得 学习《安龙县干部召回管理办法》 心 得 体 会

普坪中学教师:王美贵 我校在校长的精心组织下,在上级的指示精神下,组织学习《安龙县干部干部召回管理办法》,本人作为学校的一名老教师,积极参与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使我深刻认识到为这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方针政策,进一步整治干部“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深入推进“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主题 实 践 活 动,有 效 调 动干部 的 工作 积 极 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本次学习使我心灵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而制定。旨在按照从严 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回管理。《办法》中根据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经常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认定了不胜任现职干部九种现象,分别是工作不思进取、无所事事的;在单位或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各自为政、拉帮结派、搞内耗,单位干部职工或群众认可度不高、不良反映比较大的;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履职不力,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低下,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失职、失误的;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没有挺身而出,违反贵州省“四要十不准”、干部政治纪律严禁”、作风“十不准”的;违反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管理考核细则的这九种不胜任现象。本人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更要以一个党员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热心教书育人,乐于为人师表,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一切。篇二:幼儿园教师返岗实践总结报告 幼儿园教师返岗实践总结报告 幼儿园教师返岗实践总结报告

置换召回,再次迈入师大的校门,转眼间,已经快一年啦,在师大学习的场景,点点滴滴、历历在目,回顾返岗实践这一年的工作生活,有彻夜难眠的思索,有身体力行的垂范,也有取得成绩的欣慰,更有创造奇迹的惊喜。

这一年,我把师大学到的专业理论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配合园长踏实抓好幼儿园的日常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升每一位教职员工的职业幸福感。进行了一系列校园文化建设的创新改革,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与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面我把返岗实践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老师们汇报一下。

一、文化教学方面

1、校园文化,快乐为本

幼儿园文化是整个幼儿园生活中所形成的具有独特凝聚力的园风园貌、制度规范和精神气氛等,它决定着幼儿园的精神面貌,是凝聚和激励全园教职工的精神力量,是幼儿园得以可持续性发展的巨大内驱力。根据办园理念及幼儿、家长、社会的需求,我园以人为本确定校园文化主题为:“521‘乐’文化”。 521—谐音“我爱你”,意味着市直幼快乐大家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在爱中成长,感受爱、传递爱,放飞爱。“5”

代表五育并举,五大主题,五彩生活。“2”代表家园两携手、师幼双互动、亲子共成长。“1”代表以一切孩子的快乐成长为宗旨、倡导家园一致教育。“乐”是我们校园文化的核心内容,幼儿“乐”生活、家长“乐”合作、教师“乐”工作。

2、教研教学,双轨并行 根据局教研室工作要求,加强园本教研力度,提倡人人参与教研,班班有教研课题。结合521乐文化主题,我园参与的省级十一五课题“发挥特长,展示亮点”的研究,已经顺利结题,并受到省教育厅领导的充分肯定,教师们的职业幸福感、归属感和自信心大大增加了。在这个温馨的大家园中教研教学相融合,每位教师都有施展自己才华的舞台,真正成了幼儿园的主人,本学年我园同时开展了河北省教育实验基地子课题《家园同步促进幼儿习惯养成》及国家十二五课题《针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指导与帮助策略的研究》课题研究,通过教师的研讨、交流、创新、实践,总结的重点方法实用性非常强,我相信在我园全园教师的努力下,我们一定如期、圆满、顺利、高标准结题。

二、资源利用方面

1、五库并建—资源共享

(1)教学 “资料库”

市直幼以“教师评优活动”作为载体,每年开展“好课大家评”“优秀教案设计与评比”、“教学论文评比”、“优秀墙饰设计”“特色区域活动评比”“优秀课件评比”等活动,收集了百余件教师自制课件,逐渐形成教学“资料库”,从而促进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整体提高,为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强大保障。

(2)玩具“器械库”

幼儿园每年都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组织教师收集废旧材料制作玩具器械,可是老师们的精心制作往往风吹日晒雨淋不到一个学期就破烂不堪,无法再用,“快乐玩具堡”为户外玩具器械安了一个家,童趣美观,堡外有目录堡内有标签,一目了然,根据幼儿身体机能,划分五大功能区,玩具器械分类储存,各年龄斑轮流活动,幼儿取放自如,不仅大大提升了幼儿身体的综合素质,也节省了教师反复做玩具的时间及材料成本。

(3)家园“信息库”

(4)管理“人才库”

利用农村后备干部和骨干教师的选拔活动,培养领军人物,发挥省示范园学科带头人的榜样作用,形成骨干教师的人才库,为全市幼儿园提供人才资源。

(5)经验“分享库”

我园环境创设和区域活动一班一个主题,一班一个特色,每班幼儿对本班区域玩的都非常精细,各班区域活动时间一半幼儿自主选择去其它班活动另一半幼儿在本班担起了小老师的责任,轮流共享材料和经验

2、废旧变装节俭养德

由于资金紧张,我园大力提倡节俭养德从我做起活动,使用了十五年的破旧桌椅,教师们精心修缮、巧手绘制又重新成了美工活动室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家中不再流行的白t恤成了孩子们手中的画布,孩子们穿着自己设计图案的t恤颇有的点艺术范儿;司空见惯的废旧瓶子,摇身一变,变成了安全、环保、经济的操作材料,投放到活动区,孩子们玩起来乐此不疲。

三.教师成长方面

1、五步模式—骨干引领

为了让全体教师更加系统和科学地领悟幼教学科带头人的先进经验,全面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作用,市直幼采取5步骨干带动法:一引二评三推四导五铺,全面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5歩模式逐步深化,形成了市直幼全体教师人人勤钻研、个个争骨干的趋势。

2、四位一体—挖掘亮点

以4个主体、4个依托为主要方式进行教师专业发展评估。即以教师个体为主体,依托教师专业成长档案开展教师自评;以班级为主体,依托班级工作业绩开展师师互评;以领导为主体,依托班级日常工作开展指导性评价;以幼儿、家长为主体,依托幼儿学期发展情况开展家长评价,通过四位一体的评价机制挖掘教师潜能优势,找到亮点,发挥特长,增强自信。

3、师徒共进—青蓝工程

青蓝工程是有效帮助青年教师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站稳讲台的有效措施。凡教龄在3年以下的教师,根据心理需求及专业发展需求(如班级管理、环境创设、家长工作??)填写拜师意向书,进行自由组合师徒结对,使青年教师在最短的时间内成为主力军。

4、班级工作—轮换管理

班长实行轮换制,有效调动了教师工作积极性,增强了主人翁意识老班长经验介绍,新班长之一接货,增强了教师自我管理的活力,使管理制度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5、教师行为--规范为镜

据教育局《幼儿园教师日常行为规范》落实的有关通知,我园进一步规范教师仪容仪表,提高教师的师德形象,对所有在岗教师日常行为规范进行了笔试,答辩及过程考核,着装及发饰提出具体要求,领导班子率先垂范,顶岗带班期间严格要求自己,为广大教师开了规范仪容仪表的先河,每周两次的常规检查中,全园教师无一例不按规范操作,既大大提升了教师形象,提升育人效果,又排除了一些不安全隐患

四、安全管理方面

1、严格把关七项举措

(1)是成立了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严格的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

(2)严把晨检午检关。从入园的“一看、二摸、三问、四查”,到中午值班领导、保健医巡回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幼儿异常情况。

(3)严把消毒通风关。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保健医与值班领导协同查落实并签字确认。

(4)严把幼儿就餐关。在幼儿饮食方面,坚持做到严把进货源头关,严把生、熟、主、副隔离关。

(5)严把教师培训关。保健医就有关春季传染病的知识组织教师培训,让每一位教师掌握传染病的特征、预防措施,并进行考核。

(6)严把家庭防疫关,通过橱窗与讲座加大宣传力度。

(7)加强因病缺勤幼儿电话追踪,及时掌握幼儿病情发展及治疗情况。

2、卡卡平安 幸福乐园

为了规范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幼儿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我园用id卡刷卡摄像的接送方式,采取“一卡”“二疏” “三分”“四排” “五护” “六促措施,

使幼儿入离园秩序井然,幼儿及家长安全得以保障,也收获了幼儿家长及社会的认可和称赞。

3、监控设施,不留死角

楼道、衣帽间、寝室、操场新增视频监控摄像头54个,其中食堂8个,目前视频监控摄像头总数达到70个,实现了园内视频监控无死角。

4、严格把关,创新饮食

我们设有专门的食堂管理人员和库管人员,严把食品安全关,严格规范管理。

(1)饮食结构,创新食谱

依据科学的理论指导,调整幼儿饮食结构,每天在早餐中加入水果拼盘,促进维生素吸收,增强幼儿食欲,得到了幼儿及家长的一致认可。另外,我园将幼儿食谱进行改良创新,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展示,此举反响强烈,得到了众多家长的关注和好评。

(2)日常教育,强化自理。

我们将原来的饭菜混吃进餐模式改为使用方便的圆形多格餐盘,进行分餐制,并实行篇三:学习《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心得体会 学习《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 心得体会

青山小学 建武

《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是新时期依法治校、从严治教的行动指南,是整治教师队伍“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的利剑,是深入推进“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主题实践活动的载体,能有效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我校对《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进行了深入学习,本次学习使我心灵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洗礼,工作中受益匪浅。

《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旨在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工作踏实、诲人不倦、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教师、教育领导干部,实行召回管理。 《细则》 中根据教育领导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经常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认定了不胜任现职干部十九种现象,分别是思想不纯、信念动摇,阳奉阴违,精神不振、工作不思进取、无所事事的;在学校或领导班子中闹不团结,各自为政、拉帮结派、搞内耗,学校职工或群众认可度不高、不良反映比较大的; 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安排,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履职不力,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低下,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失职、失误的;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没有挺身而出, 临阵脱逃的;工作被省、州、县“一票否决”的;存在“六风一卡” 、不认真备课、上课、敷衍塞责,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违反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管理考核细则的这十九种不胜任现象。

《细则》还规定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实施 程序为:确定对象;研究决定;召回谈话。对召回管理对象,经县局干部召回联席会议研究后,按照分类施治的原则,主要采取下列方式进 行管理:一是诫勉谈话,由县干部召回联席会议指定谈话小组开展谈 话;二是集中教育,离岗进行为期 2天的集中教育(教育期间费用学习者本人承担);三是跟踪考察, 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参与为期 1 至 6 个月的重点项目建设或中心工作,进行跟踪考察;四是组织处理,根据召回对象实际情况,采取转 岗、免职、降职、降级、待岗、辞退、解聘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

通过学习,让我觉得要使教师转变教育观念,重德为师,爱岗敬业,依法治学,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要在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师德的制度建设和教师的师德、业务考核管理;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千方百计地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以爱执教,刻苦钻研教学业务,不畏艰难,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高尚师德。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世范。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另一方面,师德直接影响着学生们的成长,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因此,针对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或突出问题,通过对《普安县教育系统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的学习,我认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实施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

通过认真学习《细则》中的召回认定现象、实施程序、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内容,我看到了我县教育系统整治干部“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 深入推进“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主题实践活动的决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细则》为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各方面能力,为我县基础教育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11篇:干部教育管理心得体会

干部教育管理心得体会

按照省军区统一对干部教育管理活动部署,要塞区用了相对一周的时间,针对海岛干部队伍管理中存在的“两个方面14个问题”进行了授课辅导,这次专题教育主要围绕知责尽责、敬业精业、纯洁操守、纯正平行、听令行事、依法用权以及严守纪律和弘扬“老海岛精神”而展开。

通过学习,使我发现了自身一些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干部应当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创新意识、合作共事意识、廉政意识和表率意识,在工作中,要破除好人主义、个人主义、平庸主义和平均主义,处理好与上级、下属以及正副职间的关系,在动脑筋、负责任、有作为、做表率上下功夫,本人有以下六点体会:

一、要有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

讲政治和顾大局是领导干部的第一素质,也是最基本的素质,不懂政治、不讲政治就当不了、也当不好领导干部。

古语云:“不谋全局者,难谋一域”,要做到讲政治顾大局,首先要重视政治学习,及时理解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

指示精神,了解党和部队工作大局。

二是要把具体工作放在大局下去思考去谋划去开展,做到高度一致,合拍共振,贯彻落实。

三是要有政治敏感性,不做可能对大局产生消极影响和负面作用的事。要纠正军事主官只凭军事思维办事的片面认识,增加些政治思维和政治智慧,学会权衡利弊,趋利避害。

四是要破除个人主义,不能有私事重于先于公事现象,并且全营官兵都是自己的下属,要用一样的眼光去看待他们。

二、要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力,是当好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认真履职是对党员干部事业心责任感的最好检验。

作为营军事主官,肩负着除政治工作以外其他各项管理建设重任,军事、后勤、装备任何一方面都不能有问题。既要管事,又要管人,既要完成任务,又要带领好全营培养好人才。不能仅仅满足于完成任务工作,而且要对全营人员思想状态、风气建设状况、官兵人才成长等全部负责。

三、要找准工作思路和工作标准

清晰的工作思路和明确的工作标准,是对领导工作的特别要求。

首先要强化自身的思想力,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加强工作的前瞻性、计划性和针对性。

二是要明确工作标准和职责,用条令条例去管人、用规章制度去管事。增强规范化标准化意识,让标准成为习惯,不让不良习惯成为标准。努力做到思路清晰、标准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具体、强化监督、狠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有序的管理层次、有力的管理效能和显著的管理效果。

四、要强化管理能力和工作作风

较好的管理能力和工作作风是做好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在这方面重点要做到严、细、实、紧。

首先工作中讲感情、做老好人现象要少做,严肃、严格、严管起来。把厚爱与严管结合起来,负起管理责任,遏制涣散现象。

二是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爱护和调动官兵积极性。

要注意经常谈心交流,了解下属所思、所盼、所需和所烦、所厌、所愤,真诚地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是抓重点、难点、特点和风险点。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工作。要清楚哪些是重点工作和重点人,存在什么困难障碍,采取什么解决办法;要清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哪些方面人无我有、人有我精、能够出成绩,从而扬长避短,争优创先;要清楚哪些方面容易出问题,必须特别关注,常抓不懈。

四是抓典型、抓骨干和抓实、抓细、抓紧、抓早。根据官兵的不同特点和长处,培养各方面的先进典型,使得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五、要提高合作共事能力

要胸有全局,正派大气,处理好上下左右各方面的关系,做到关系和谐,工作合作。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独立负责的基础上,相互尊重、理解、谅解、支持、配合。

对上,既不搞人身依附,也不搞目无领导,要能够领会上级意图,服从领导,不把领导的话当耳旁风;对领导交办的工作要严肃认真,按时按要求完成。

正副职间相互信任和尊重,多通气,多商量,搞好配合。要建立沟通交流机制,经常通气;重要问题一起研究决策,达成共识;明确分工和责任,胜任本职。

六、要增强个人品行和表率作用

作为营主官,能力固然重要,但是人品更重要,人格魅力更具吸引力和凝聚力。

首先要加强学习。学习是履职的第一需要。要不断进行政治、业务和文化学习,使自己具有政治头脑、法规视野、文化素养和精神境界。

二是要锻炼领导素质。站位高,眼光远,心胸宽,肚量大,拿得起,放得下,想得通。能够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做出科学决策;能够妥善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好各类矛盾;能够敏锐地捕捉信息掌握动向,应对复杂局面和突发事件;能够识人育人用人,调动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

三是要以身作则,为人表率,要求下属官兵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树立无功就是过的思想和开拓创新精神,瞄准先进,争创一流。

四是要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勤政,淡泊名利,真抓实干,

想干事,会干事,能共事,不出事,联系实际,关心下属。 五是要有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平衡的心态、稳定的情绪、坚强的意志、高雅的风度,整洁的仪表。

以上时我在本次干部专题教育中所得到的几点体会,我将以这次教育提高为基础,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良好学风,不断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己各方面能力。

第12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4-03-12 【生效日期】2004-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60号)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经2003年9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2004年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务会、2004年2月23日海关总署署务会和2004年3月12日商务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首先从M1类车辆(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开始实施,其它车辆的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商务部部长

海关总署署长

2004年3月1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

第四条 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本规定所称缺陷时,制造商应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或指令召回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汽车产业管理要求,按照汽车产品种类分步骤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

国家鼓励汽车产品制造商参照本办法规定,对缺陷以外的其他汽车产品质量等问题,开展召回活动。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汽车产品,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由动力驱动或者被牵引的道路车辆。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制造、组装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制造、组装的汽车产品已经销售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本规定所称进口商,指从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国境内的企业。进口商视同为汽车产品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指销售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租赁商,指提供汽车产品为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修理商,指为汽车产品提供维护、修理服务的企业和个人。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统称经营者。

本规定所称车主,是指不以转售为目的,依法享有汽车产品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包括进口商,下同)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

第二章 缺陷汽车召回的管理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缺陷汽车召回的有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以上称地方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汽车召回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期限,整车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汽车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车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满10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10年止。

汽车产品安全性零部件中的易损件,明示的使用期限为其召回时限;汽车轮胎的召回期限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3年止。

第八条 判断汽车产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则:

(一)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技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

(二)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三)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第九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按照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的规定进行。

制造商自行发现,或者通过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或者通过销售商、修理商和车主等相关各方关于其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和投诉,或者通过主管部门的有关通知等方式获知缺陷存在,可以将召回计划在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规定中主动召回程序的规定,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制造商获知缺陷存在而未采取主动召回行动的,或者制造商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的,或者以不当方式处理产品缺陷的,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制造商按照指令召回程序的规定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第十条 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缺陷的信息。经营者应当向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信息系统报告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应当聘请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并由专家委员会实施对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和认定。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技术检测。专家委员会对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应当对制造商进行的召回过程加以监督,并根据工作需要部署地方管理机构进行有关召回的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制造商或者主管部门对已经确认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信息及实施召回的有关信息,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缺陷汽车产品信息系统和指定的媒体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应当客观、公正、完整。

第十五条 从事缺陷汽车召回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地方机构和专家委员会、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调查、认定、检验等过程中应当遵守公正、客观、公平、合法的原则,保守相关企业的技术秘密及相关缺陷调查、检验的秘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三章 经营者及相关各方的义务

第十六条 制造商应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车辆识别代号》(GB/T16735-16738)中的规定,在每辆出厂车辆上标注永久性车辆识别代码(VIN);应当建立、保存车辆及车主信息的有关记录档案。对上述资料应当随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备案(见附件1)。

制造商应当建立收集产品质量问题、分析产品缺陷的管理制度,保存有关记录。

制造商应当建立汽车产品技术服务信息通报制度,载明有关车辆故障排除方法,车辆维护、维修方法,服务于车主、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通报内容应当向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备案。

制造商应当配合主管部门对其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的调查,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协助进行必要的技术检测。

制造商应当向主管部门报告其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不得以不当方式处理其汽车产品缺陷。

制造商应当向车主、销售商、租赁商提供本规定附件3和附件4规定的文件,便于其发现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后提出报告。

第十七条 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当向制造商和主管部门报告所发现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的相关信息,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的相关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并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

第十八条 车主有权向主管部门、有关经营者投诉或反映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相关调查的建议。

车主应当积极配合制造商进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主管部门和地方管理机构报告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

主管部门针对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 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调查和确认

第二十条 制造商确认其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2);制造商在提交上述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所涉及的缺陷汽车产品,并将报告内容通告销售商。境外制造商还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进口商停止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将报告内容报送商务部并通告进口商。

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发现其经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或者接到车主提出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投诉,应当及时向制造商和主管部门报告(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3)。

车主发现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销售商或主管部门投诉或报告(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4)。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应参照上述附件中的内容和格式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接到制造商关于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并符合附件2的报告后,按照第五章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根据其指定的信息系统提供的分析、处理报告及其建议,认为必要时,可将相关缺陷的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制造商,并要求制造商在指定的时间内确认其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及是否需要进行召回。

第二十三条 制造商在接到主管部门依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出的通知,并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依附件2的书面报告格式向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并按照第五章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实施召回。

制造商能够证明其产品不需召回的,应向主管部门提供详实的论证报告,主管部门应当继续跟踪调查。

第二十四条 制造商在第二十三条所称论证报告中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或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又不主动实施召回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调查和鉴定,制造商可以派代表说明情况;

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委托国家认可的汽车质量检验机构对相关汽车产品进行检验。

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和检测结果确认其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书面通知制造商实施主动召回,有关缺陷鉴定、检验等费用由制造商承担。如制造商仍拒绝主动召回,主管部门应责令制造商按照第六章的规定实施指令召回程序。

第五章 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

第二十五条 制造商确认其生产且已售出的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决定实施主动召回的,应当在按本规定第二十条或者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当及时制定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的召回计划,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一)有效停止缺陷汽车产品继续生产的措施;

(二)有效通知销售商停止批发和零售缺陷汽车产品的措施;

(三)有效通知相关车主有关缺陷的具体内容和处理缺陷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四)客观公正地预测召回效果。

境外制造商还应提交有效通知进口商停止缺陷汽车产品进口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制造商在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应当立即将其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可能造成的损害及其预防措施、召回计划等,以有效方式通知有关进口商、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并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有关汽车产品,进口商停止进口有关汽车产品。制造商须设置热线电话,解答各方询问,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缺陷情况供公众查询。

第二十七条 制造商依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交附件2的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召回通知书(见附件5),向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告知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并开始实施召回计划。

第二十八条 制造商按计划完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后,应在1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见附件9)。

第二十九条 主管部门应当对制造商采取的主动召回行动进行监督,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

主管部门认为制造商所进行的召回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可通知制造商再次进行召回,或依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六章 缺陷汽车产品指令召回程序

第三十条 主管部门依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调查、检验、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而制造商又拒不召回的,应当及时向制造商发出指令召回通知书(见附件6)。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认证机构暂停或收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对境外生产的汽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对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的公告,海关停止办理缺陷汽车产品的进口报关手续。在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公告发布前,已经运往我国尚在途中的,或业已到达我国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缺陷汽车产品,应由进口商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退运手续。

主管部门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和消除缺陷的紧急程度,决定是否需要立即通报公众有关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和避免发生损害的紧急处理方法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制造商应当在接到主管部门指令召回的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销售商停止销售该缺陷汽车产品,在10个工作日内向销售商、车主发出关于主管部门通知该汽车存在缺陷的信息。境外制造商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进口商停止进口该缺陷汽车产品。

制造商对主管部门的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主管部门通知中关于制造商进行召回的内容暂不实施,但制造商仍须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制造商接到主管部门关于缺陷汽车产品指令召回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要求的有关文件。

第三十三条 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通知制造商。

主管部门批准召回计划的,制造商应当在接到批准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依据批准的召回计划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见附件5),向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发出该召回通知书,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召回通知书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连续刊登3期,召回期间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上持续发布。

主管部门未批准召回计划的,制造商应按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再次向主管部门递交修改后的召回计划,直至主管部门批准为止。

第三十四条 制造商应在发出召回通知书之日起,开始实施召回,并在召回计划时限内完成。

制造商有合理原因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召回的,应向主管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主管部门可根据制造商申请适当延长召回期限。

第三十五条 制造商应自发出召回通知书之日起,每3个月向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本规定要求(见附件7)的召回阶段性进展情况的报告;主管部门可根据召回的实际效果,决定制造商是否应采取更为有效的召回措施。

第三十六条 对每一辆完成召回的缺陷汽车,制造商应保存符合本规定要求(见附件8)的召回记录单。召回记录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车主保存,一份由制造商保存。

第三十七条 制造商按计划完成召回后,应在1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见附件9)。

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应对制造商提交的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造商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应向社会公布。

主管部门认为制造商所进行的召回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可责令制造商采取补救措施,再次进行召回。

如制造商对审查结论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主管部门的决定暂不执行。

第三十九条 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布制造商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缺陷汽车召回、召回效果审查结论等有关信息,通过指定网站公布,为查询者提供有关资料。

主管部门应向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通报进口缺陷汽车的召回情况。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条 制造商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

一、

二、

三、四款规定,不承担相应义务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四十一条 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有关规定,不承担相应义务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可以酌情处以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

( 二)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

(三)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

第四十三条 从事缺陷汽车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其委托进行缺陷调查、检验和认定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保密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专家作伪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相应资格,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制造商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不免除车主及其他受害人因缺陷汽车产品所受损害,要求其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3篇: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推荐)

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方针政策,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进一步整治干部“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有效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素质能力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现实表现较差,不胜任现职的干部,按照相关程序,报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实行召回管理。

第三条 召回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三)过责相当,惩教结合原则;

(四)严格要求,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原则。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普安县园区管理办公室所有在职人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干部,实行召回管理:

(一)思想不纯、信念动摇,阳奉阴违,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不严的;

(二)精神不振、贪图安逸,敷衍塞责、得过且过,不作为、怕作为、乱作为的;

(三)工作不思进取,按部就班,缺乏激情和动力,满足于现状,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

(四)大局意识不强,各自为政、拉帮结派、拨弄是非,在单位或领导班子中搞内耗、闹矛盾,反响强烈的;

(五)推诿扯皮、政令不畅,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和命令,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履职不力、工作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干部群众意见大,在单位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时不敢担当,畏缩不前,临阵脱逃的;

(九)科(室)负责工作发生重特大事故被省、州、县“一票否决”的;

(十)无故旷工超过1天以上的(无特殊事由通过电话、带口信请假或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视为旷工);

(十一)一个月内无特殊事由请假3次(含3次)以上的(婚丧嫁娶除外);

(十二)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一年内被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2次以上(含2次)的;

(十三)存在“六风一卡”情况:即 “走读风、赌博风、衙门风、庸懒风、滥办酒席风、优亲厚友风”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

(十四)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六条 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实施程序。

(一)提出建议。各科室不胜任现职干部由科室负责人提出具体的建议报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上报组织人事部门;不胜任现职科长或副科长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出具体的建议上报组织人事部门。

(二)研究决定。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干部的召回管理由科室负责人提请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的召回管理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提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办理。

(三)召回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召回不胜任工作的干部开展谈心谈话。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干部由科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科级以上(含科级)干部由单位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 第七条 对不胜任现职干部,报请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普安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召回管理。

第八条 各科室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上报一次拟召回管理人员有关材料(上报材料包括书面报告、会议纪要、召回管理人员名册、情况说明等)。上报材料汇总后由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委组织部。

第九条 本细则由普安县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4篇:召回公函

召回公函

各经销商:

因本公司在原料采购中出现瑕疵,使得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为不使得产生更大的问题,经本公司开会讨论决定,请各经销商务必将本公司7.8月份生产的牛肉干全部予以退回,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敬请各位经销商谅解

南昌科龙食品有限公司

2012.11.18

第15篇:宝马召回

把关到位 宝马召回

2009年6月19日,中国汽车召回网发布公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从2009年6月25日起,召回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5月6日期间生产的部分新BMW7系(BMW740Li和BMW750Li)轿车,中国大陆地区涉及数量共计1694辆。

宝马车主看到这条召回公告一定会很欣慰,因为自己的消费权益得到了维护,而检验检疫人员看到这条公告也别有一番感受,它承载着检验检疫人员日常默默无闻的把关工作和辛勤劳作的汗水,致使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召回部分7系轿车,也算是检验检疫人员的一分收获吧。

广东检验检疫局新沙办事处自2005年起开展进口汽车检验业务,各口岸单位鼎力支持,推出一系列便利通关措施,吸引众多客商落户新沙开展和拓展进口汽车业务,进口量从2005年的9辆攀升到2008年的56056辆。

近几年,新沙检验检疫人员对进口汽车检验监管工作不断总结创新,持续改进,优化工作环节,狠抓检验细节,规范检验程序,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工作成效,多次检出进口汽车存在的安全隐患,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四次发出进口汽车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警示通报。

2009年4月14日,新沙办事处机电轻纺科检验检疫人员在对报检号440150109001528的进口宝马汽车路试检验时,其中1辆750Li

小轿车发动机出现突然熄火,不能再次启动,车载自诊断系统显示“Engine fault!Reduced power”的信息。发现这一情况时,检验检疫人员首先在检验现场进行检查分析,查找原因,初步判断是燃油供应系统存在故障。

第二天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派出技术人员到新沙,与新沙办事处检验检疫人员一起对故障车辆的油、电系统进行检查,发现电压偏低,供油管燃油压力为零,由于检测设备及维修工具受限,未能查出故障原因。

新沙办事处检验检疫人员立即通知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该故障车辆运送到广州4S店,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对故障车做进一步的排查。经对油路进行跟踪检查,查至油箱出油口,发现油压不正常,拆卸油箱表端盖,发现供油管与燃油泵之间的联接软管接头脱落,造成燃油泄漏,不能正常向发动机供油,重新联接紧固,发动机即可启动,故障随之消除。检验检疫人员初步认定该故障是技术装配不良所致。

2009年5月21日和6月14日新沙办事处检验检疫人员又发现3辆宝马740Li轿车不能启动,随即向广州检验检疫局机电轻纺处汇报,并与机电轻纺处、华南理工大学汽车检测站联合检验,发现故障原因依然是供油管与燃油泵之间的联接软管接头脱落所致。

宝马汽车在中国消费者心目中是高档汽车,7系轿车是宝马车中的高端产品,在入境口岸接二连三被检出供油管与燃油泵之间的联接软管接头脱落是不正常的。当发现第一辆故障车时,暂且可以认为是

汽车在装配过程中因装配质量不良的偶然因素所致,但发现第二辆、第三辆出现同样现象时,检验检疫人员认为这不仅仅是装配质量问题,而是制造或工艺质量问题,而且有可能成批出现,大家经分析研究,认为应是油管接头材质偏软,其紧固锁扣不足以承受油压张力,导致接头松脱,消费者在驾驶此系列车时应该也会出现此类故障。经多次与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总部协调沟通,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做出反应,其技术部门根据检验检疫人员的建议,通过其公司维修服务网络展开相关调查,发现在消费者驾驶该系列车时存在此类故障,具有普遍性,遂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召回申请,并于2009年6月19日发布召回公告。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检验检疫人员的工作非常认同,派出高级代表专程登门送来感谢信和写着“国门好卫士 企业贴心人”的牌匾。

进口汽车在入境口岸被检出不合格,并使汽车生产厂家主动召回,在我国尚属首次。这一重大质量问题的检出,是为国把关,也是为企业把关的最好体现。近几年来广州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分别检出了雷克萨斯、现代、斯巴鲁、三菱等各种车型的质量问题,他们秉承为国把门,对用户负责的强烈责任心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对进口汽车实行100%检验,确保每一辆经过检验的汽车是合格的、安全的,最大限度地确保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宝马中国通告 主动召回新BMW 7系轿车

日前,宝马中国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决定从2009年6月25日起,主动召回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5月6日期间生产的部分新BMW 7系轿车(2009年1月至5月13日期间交付客户的新BMW 740Li和BMW 750Li),涉及数量共计1694辆。本次召回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由于零配件材料原因,密闭油箱中的一个油管接头有可能因连接力变弱而在连接处脱落,导致无法正常向发动机供油。在此情况下,可能导致发动机无法启动,或在极少数情况下,发生行驶途中发动机熄火的现象。宝马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油箱,以消除故障隐患。因备件准备原因,本次召回活动自2009年6月25日起正式实施,宝马公司授权经销商将联系所有有关客户安排免费检修并更换油箱。在此之前如用户车辆出现上述故障现象,可到宝马授权经销商处先进行免费检修。

第16篇:召回管理办法

嘉兴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办法(试行)(嘉政办

发〔2007〕6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的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及出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安全食品,是指以下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规定和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一)已经导致或者可能引发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食品;

(二)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食品;

(三)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食品;

(五)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食品;

(六)含有对特定人群有害物质,而未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予以标识的食品;

(七)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根据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大小,不安全食品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食用后造成不能康复的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或有证据表明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的可能性较大的不安全食品。

二级:食用后造成或可能造成暂时的健康损害,且损害可以康复的不安全食品。

三级:除

一、二级外其它健康损害较轻微的不安全食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不安全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监管部门获悉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安全隐患时,以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公告召回等方式,及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企业生产加工及出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的行为。

(一)主动召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自行检查,或通过销售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或通过有关监管部门通知等方式,获知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安全隐患时,主动实施的召回。

(二)责令召回:质量技监部门发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和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应当主动召回但未实施主动召回的,或主动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或在监管中发现一级、二级不安全食品的,责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的召回。

(三)公告召回:企业拒不实施召回,或者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市质量技监部门在报请省质量技监部门批准后,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实施的召回。

第五条 市质量技监部门负责全市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的监管,各县(市、区)质量技监部门(分局)负责辖区内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的监管。

农业经济、工商、卫生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做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其生产、加工及出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负有召回的义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召回程序,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并承担不安全食品召回、处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不安全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符合启动《嘉兴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标准的,在召回不安全食品的同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章 召回程序

第八条 主动召回。

(一)当存在符合实施主动召回情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启动主动召回时,应向当地质量技监部门提交不安全食品召回报告、召回计划及召回通知书。召回计划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有效停止不安全食品继续生产、销售的措施;

2.有效通知经营者及消费者有关不安全食品的具体内容,处理不安全食品(包括接收退货)的时间、范围和方法的措施;

3.召回通知书拟发布的方式,以及具体的范围、对象和数量;

4.实施主动召回后效果的预测。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计划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后,应在结束召回后的3天内,向当地质量技监部门提交召回终结报告。终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不安全食品产生的原因分析;

2.召回计划实施的详细情况,包括召回的具体技术措施和方法;

3.不安全食品的销售范围和数量;

4.实施召回取得的效果(包括应召回、已召回和仍未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销售渠道、数量);

5.未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原因说明,以及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6.防止再次产生同样不安全食品的方案。

(三)召回的食品属于一级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在提交召回报告之时起24小时内制定并提交召回计划及召回通知书;属于二级、三级不安全食品的,应在提交召回报告之时起72小时内制定并提交召回计划及召回通知书。同时,应以最快捷、最有效的方式通知批发、零售单位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根据情况向消费者收回不安全食品,并应设置热线电话,解答各方询问。

(四)召回的食品属一级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通过相关媒体向公众公布召回通知书,在72小时内完成召回工作,并应每24小时向当地质量技监部门报告实施召回的进展情况。

召回的食品属

二、三级不安全食品的,可以视危害程度通过相关媒体向公众公布召回通知书或者通过批发商、经销商实施召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在7天内完成召回工作,并应每3天向当地质量技监部门报告实施召回的进展情况。

(五)质量技监部门负责对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交的召回终结报告的审查。主动召回实施结束后,如发现市场上仍有不安全食品时,应立即启动责令召回程序。

第九条 责令召回。

(一)当存在符合实施责令召回情形时,质量技监部门应及时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出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通知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接到质量技监部门发出的不安全食品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按规定提交不安全食品召回报告、召回计划及召回通知书。

(二)质量技监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交的召回计划和召回通知书进行审查。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向当地质量技监部门提交召回计划和召回通知书的同时,应当按规定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提交终结报告。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因合理原因未能在召回计划预定的期限内完成责令召回的,应向当地质量技监部门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质量技监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其适当延长召回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天。

第十条 公告召回。

(一)当存在符合实施公告召回情形时,县(市、区)质量技监部门应及时向市质量技监局报告,由市质量技监部门向省质量技监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实施公告召回的申请,并经省质量技监部门批准后,由市质量技监部门通过有关途径发布召回公告。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按规定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提交终结报告。

第十一条 实施召回的食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实施召回的单位必须准确记录召回食品的批号和数量。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销毁的不安全食品,应进行销毁。其他不安全食品处理前应先提交处理方案,经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免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主动召回,经评估认为达到预期效果的,对其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拒不执行责令召回和公告召回的,在对其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可以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存在不安全隐患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食品用洗涤剂、食品用消毒剂的召回,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质量技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7篇:丰田召回

丰田欺负的不是中国消费者 而是中国法律

丰田“质量门”再起波澜:浙江省工商局日前透露,丰田汽车涉嫌向中国销售1700余种不合格汽车零配件,工商部门已对此立案(《人民日报》4月8日);截至目前,丰田汽车已向浙江省251名车主支付了汽车召回补偿,人均补偿金额300元左右(4月8日《新京报》)。

任何一种汽车都难免出现质量问题,但丰田“质量门”最让中国消费者感到郁闷和愤慨的是“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丰田对美国的消费者给予了上门维修和交通费、误工费等方面的补偿,并准备接受美国政府开出的巨额罚单,然而对于中国消费者的赔偿要求,丰田公司却一直不予理睬。此次浙江省251名车主人均获得300元左右的补偿,也是在浙江省工商局反复调处、拒理力争的情况下才获得。而中国其他地方的丰田车主,可能连这点补偿都得不到。 很多人都认为丰田公司是在欺负中国消费者,实际上,与其说丰田欺负的是中国消费者,不如说他们欺负的是中国法律。换言之,中国的消费者之所以受欺负,并不是因为中国的消费者软弱无能,而是因为中国的相关法律规章还不完善。 在美国等西方国家,汽车召回制度早已非常成熟,无论是消费者获得经济补偿,还是政府开出巨额罚单,一切都是照章办事。反观中国,从1984年德国大众来到中国合资开始,一直到2004年,汽车召回制度一直处于空白状态;之后虽然建立了汽车召回制度,却也是一个残缺不全、四处漏风因而显得“软弱无能”的制度,过于照顾汽车厂商的利益而忽视了消费者的权益。

比如,中国车主若因汽车质量问题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欲投诉某个汽车厂商,须由车主先行举证,否则不予受理。要举证必先检测,而眼下中国的汽车质量检测不仅费用畸高(甚至高于汽车价格),而且具有汽车检测资质的单位全国仅有3家,这3家单位一般还不受理个人汽车检测———这无异于把消费者逼入困境,出事之后唯有自认倒霉。

再比如,对于汽车召回过程中,汽车厂商应否给予车主相应补偿,应否给车主临时提供同型号车辆使用,中国的相关法律规章并无明确规定。既然法律没有作出要求,汽车厂商自然能省则省。此次浙江省工商局为车主争取到一点补偿,依照的是该省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但显然,浙江省地方法规并不能保障其他地方车主的权益。

问题是显而易见的,正因为中国的相关法律规章不健全,才让“丰田们”拥有了极大的优越感,中国的消费者才被丰田公司欺负。而中国在汽车召回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长期滞后,不得不说,这一方面与我们长期对跨国公司实行“超国民待遇”有关,另一方面与我们过分“呵护”国内汽车工业发展有关。 只有法律有尊严,消费者才会有尊严,只有法律着力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才可能免受欺负。丰田的“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对于我们是一个教训,也是一个契机。向丰田公司索赔固然重要,但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更加重要,这是避免中国消费者再受欺负的长远之计。

第18篇:药品召回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

2007年12月10日发布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6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邵明立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药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第五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第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第二章 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第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收集、记录药品的质量问题与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调查时,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予以协助。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药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包括:

(一)已发生药品不良事件的种类、范围及原因;

(二)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签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三)药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药品生产过程是否符合GMP等规定,药品生产与批准的工艺是否一致;

(四)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五)药品主要使用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批次、数量及流通区域和范围;

(七)其他可能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第十三条 药品安全隐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该药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二)对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响;

(三)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四)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五)危害导致的后果。

第十四条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召回分级与药品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主动召回

第十五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决定召回。

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在境外实施药品召回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境内进行召回的,由进口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在启动药品召回后,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应当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给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收到一级药品召回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八条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药品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分级。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

(二)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等;

(三)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

(四)召回的预期效果;

(五)药品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六)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交的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认为药品生产企业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采取扩大召回范围、缩短召回时间等更为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在实施召回的过程中,一级召回每日,二级召回每3日,三级召回每7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进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对召回药品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须销毁的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召回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总结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评价。审查和评价结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品生产企业。

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

第四章 责令召回

第二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本办法第四条所称的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药品。

第二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药品生产企业,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药品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要求,包括范围和时限等。

第二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在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通知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制定、提交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的相关情况,进行召回药品的后续处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交的药品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药品生产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造成上市药品存在安全隐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该企业已经采取召回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的,责令召回药品,并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拒绝召回药品的,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药品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召回药品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

(二)拒绝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交药品召回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药品召回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的;

(四)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

2011年10月11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及使用药品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跟踪工作,并明确各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未设专门部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变化情况;

(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自查报告应当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

第二章 药品购进和储存

第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禁止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清单上必须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第九条 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医疗机构接受捐赠药品、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药品也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第十条 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药品的存放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

医疗机构需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存放药品的,应当配备符合药品存放条件的专柜。有特殊存放要求的,应当配备相应设备。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库、分区、分垛存放,并实行色标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分别储存、分类存放;过期、变质、被污染等药品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药品养护人员,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 维护储存设施设备,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药品发放应当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第十七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存放,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章 药品调配和使用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与药品调配和使用相适应的、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调配工作。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的区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最小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可追溯。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只能供本单位使用。未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也不得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药品的质量监测。发现假药、劣药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妥善保管,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之前,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处理。

医疗机构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召回的,医疗机构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逐步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清,并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从事药品购进、保管、养护、验收、调配、使用的人员参加药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档案。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反馈被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记录、凭证以及医学文书等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二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抽验。

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公告,公布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抽查检验结果。

对质量抽验结果有异议的,其复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答复、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以及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情况,确定若干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相应增加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的频次,加大对其使用药品的质量抽验力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药品的,责令医疗机构给予相应处理;确认为假劣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要求储存疫苗的,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未经批准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擅自处理假劣药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追回;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且隐瞒事实,不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记录、凭证以及医学文书等资料,阻碍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记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索证、索票查验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进中药饮片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储存药品的;

(七)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养护药品的;

(八)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和执行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

(九)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配备人员的;

(十)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的;

(十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建立最小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并执行的。

第四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督促其正确履职。凡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均应当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跟踪工作,并明确各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工作;未设专门部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变化情况;

(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自查报告应当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提交。

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禁止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药品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合法票据包括税票及详细清单,清单上必须载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

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购进药品应当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验收记录。

医疗机构接受捐赠药品、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药品也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商、规格、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进中药饮片。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用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储存药品。药品的存放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

医疗机构需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存放药品的,应当配备符合药品存放条件的专柜。有特殊存放要求的,应当配备相应设备。

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药品属性和类别分库、分区、分垛存放,并实行色标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品分别储存、分类存放;过期、变质、被污染等药品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的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防污染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药品养护人员,定期对储存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湿度, 维护储存设施设备,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制度。药品发放应当遵循“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存放,并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药品调配和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与药品调配和使用相适应的、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调配工作。

医疗机构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的区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及相应的调配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最小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保证药品质量可追溯。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只能供本单位使用。未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也不得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药品的质量监测。发现假药、劣药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妥善保管,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之前,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处理。

医疗机构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召回的,医疗机构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

医疗机构应当逐步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药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清,并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

医疗机构应当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从事药品购进、保管、养护、验收、调配、使用的人员参加药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档案。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反馈被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记录、凭证以及医学文书等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二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的监督抽验。

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公告,公布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抽查检验结果。

对质量抽验结果有异议的,其复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答复、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不良信用记录以及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情况,确定若干重点监督检查单位,相应增加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的频次,加大对其使用药品的质量抽验力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和医务人员自行采购药品的,责令医疗机构给予相应处理;确认为假劣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要求储存疫苗的,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处罚;未经批准向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本单位配制的制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擅自处理假劣药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追回;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柜台开架自选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且隐瞒事实,不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记录、凭证以及医学文书等资料,阻碍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依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记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信用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索证、索票查验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进中药饮片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储存药品的;

(七)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养护药品的;

(八)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和执行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

(九)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配备人员的;

(十)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执行的;

(十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建立最小包装药品拆零调配管理制度并执行的。

第19篇:某某市药品召回管理工作细则

某某市药品召回管理工作细则

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强化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切实落实《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有效消除药品安全隐患,根据某某市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以下职责:

1、必须组织专业的人员对药品召回工作负责。

2、如发现、发生药品召回事件,必须及时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按照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做好药品召回辅助、监督、管理工作,完成相关程序与文书。

4、协助其他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药品召回辅助工作。

第二条 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以下权利:

1、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检查。

2、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警告、责令整改。

3、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处罚。

第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有以下义务:

1、建立健全药品召回制度、监测系统,并设有专门人员、机构管理。

2、如发生符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事件,满足药品

召回条件的,必须召回。

3、如发生符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事件,满足药品召回条件的,必须上报自治区、某某市、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相关程序、文书。

4、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配合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有关药品缺陷的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5、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不良事件信息或者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和调查。

6、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召回分级与药品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7、药品召回需要销毁的,应当在销毁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第四条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有以下权利:

1、对药品可能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和评估。

2、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对上报的召回计划进行变更。

3、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企业追偿。

4、如对药监部门检查意见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地政府、上级药监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0篇:某某市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制度

某某市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强化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切实落实《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有效消除药品安全隐患,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药品召回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第二条 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必须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执行,不允许超过职权管理或执法。

第三条 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权利、有义务要求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遵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四条 某某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积极主动建立召回药品的措施、办法,组织相应人员并建立责任制度。

第五条 某某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如发生符合《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事件,满足药品召回条件的,必须召回。

第六条 属于主动召回的,企业应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召回计划、总结报告及所召回药品的处理结果(如:销毁记录等),并按照内容和时限要求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报备某某市、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七条 对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及的药品召回工作,需要对召回药品进行行政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应按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八条 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企业上报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后或责令企业开展召回工作后,应建立专档,由专人负责监督召回工作。召回工作完成后,负责监督召回工作人员应将召回材料整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存档。

第九条 召回药品必须销毁的,应当在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下销毁,不得自行销毁。

第十条 召回工作完成后,负责监督召回工作的人员应将召回材料整理,按照档案要求归档。对于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及的召回工作,部分相关文书及材料(如:责令改正通知书、查封扣押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物品凭证及没收物品清单、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没收物品处理清单、销毁记录等)已归入案件档案的,应至少复印一份留存至召回档案中,保证召回存档中的材料齐全,以备随时调阅。

第十一条 某某市辖区外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召回药品的,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配合、协助做好药品召回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干部召回管理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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