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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8-07 07:51:00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阐明“五个坚持”的基本原则,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了总遵循、总依据。“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其中之一。这是对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必须准确把握这一基本原则,不仅要充分认识法治和德治各自的独特地位和功能,而且要深刻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内在联系,始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更好地使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不断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一总目标,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实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所谓法治,指的是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突出法的地位、强化法的作用,真正使法律法规成为社会生活的规范和人们行为的准绳。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的核心就是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不管什么事,都要按照既定规则和程序来办。法治是法律在全社会得到公认和普遍施行的一种社会状态,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找到的治国理政的最佳方式。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等优势在治理上具有其他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有力的引擎,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新形势下,无论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还是社会治理,其基本方式必然是法治,是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治理。可以说,当今时代就是法治时代。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触及的深层次问题增多,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迫切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我们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发展的助推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命运、发展的成败。改革和发展能不能健康有序、行稳致远,越来越取决于法治体系是否健全,取决于厉行法治是否有力。要自觉在法治基础上凝聚共识,善于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和发展中的风险。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一方面,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集团,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各项工作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更好地调整重大社会关系,调整公民个人行为,把公民的个人行为纳入法律秩序范围。要善于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切实解决好“花钱买平安”、息事宁人的问题,解决好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问题,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只有高举依法治国大旗,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着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在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赢得新胜利,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人们的社会实践又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的。一个社会的和谐发展,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良性运行的。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发挥思想道德的教化作用,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用思想道德的引导来规范人们行为和调节社会关系,这就是德治。德治作为规范人们思想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在稳定社会、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我们党提出的以德治国,既是对我国古代治国传统特别是德治传统的批判继承,也是对我们党执政以来宝贵治国经验的科学总结。我国素有德治传统,对凝聚中华民族起过重要作用。古人提出的“为政以德”“政者正也”和“修身为本”等主张,对我国历史产生了深刻影响。但应看到,中国古代德治是为封建统治服务的,往往都滑向“人治”。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我们的德治是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基本内容的,是同“法治”联系在一起的,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因此,我们的以德治国不是封建时代“德治”的复归,而是对传统德治思想中合理因素的革命改造,是在批判继承中的一个新发展,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在治国中的体现和升华,使全社会在思想道德建设上更加自觉自信。

在新时期坚持以德治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最重要的是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早就存在,但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了阐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三个倡导”,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反映了现阶段全国各族人民在价值观上的最大公约数。从上述三个层面的价值要求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凝练表达,凝结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志,而且更加强化了实践导向,每个层面都对人们有更具体的价值导向,是实实在在的要求,规范性和实践性都很强,便于遵循和践行。面对世界范围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形势下价值观较量的新态势,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我们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于集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把法治与德治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述法律和道德的辩证关系,明确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两者是密切联系、内在统一的。法治和德治作为两种不同治国方式,法治以德治为基础,德治又需要法治作保障,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首先,它们在内容上互相渗透,互相补充。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承载着社会的价值理想和道德追求。一些道德规范可以凝结为法律约束,一些法律规范可以转化为道德要求。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就明确提出了“五爱”的社会公德规范。其次,它们在功能上互相促进,互相依靠。“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法律的实施要靠道德的依托,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他律必须转化为自律才能更好地起作用。法律对道德的实践又具有强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在新形势下只有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方式,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把法治与德治有机地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大力培养既有法治信仰又有高尚道德情操、既接受他律又能够自律的新人,才能确保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好法律的规范作用,必须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使道德有可靠的制度支撑和刚性约束,更好地用法律的权威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以法治的力量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要发挥法治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社会功能,通过严格公正执法司法营造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对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行为、激起公愤的缺德现象,仅靠道德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让败德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发挥对整个社会的警示教育作用,为道德建设“保驾护航”。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必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法律依赖道德而被认同和遵行。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只有坚持以道德为滋养,法治才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体系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不仅法律的制定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完善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相协调的法律体系,而且法律的实施更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确保法律的实施不违背立法宗旨、不偏离正确方向。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检验法律实施效果的重要标尺,使执法司法行为既遵从法律标准又符合道德标准,既于法有据又合乎情理,获得坚实的民意基础、道义基础。良好的公民道德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不断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共同发力、相互促进,让法治的阳光普照,让道德的清风吹拂,更好地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力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局面,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推荐第2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9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会议分析研究了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四中全会”

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会议认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会议强调,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下半年经济

经济运行面临一些困难

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主要指标符合年度预期目标。

会议指出,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要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平衡点,准确把握近期目标和长期发展的平衡点,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结合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思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定向调控。 昨日,就当前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在充分肯定我国经济发展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经济运行正面临着一些困难,特别是出现了一些可能引发经济下行和风险增大的边际变化。

习近平指出,我们必须审时度势,全面把握和准确判断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坚持底线思维,做好应对各种新挑战的准备。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突出问题,主动作为,勇闯难关。

■ 释疑

党的“四中全会”怎么开?

改革开放以来,每一届中央委员会通常要召开七次全体会议,即“一中全会”到“七中全会”。

深化“三中全会”部署

“一中全会”一般紧接着党的代表大会之后召开,聚焦“人事”,讨论、选举党的领导;“二中全会”一般在全国两会之前召开,主题也以“人事”为主,讨论新一届国家机构的人事安排;“三中全会”则以“经济与改革”为主题,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对中国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而“四中全会”,一般与“三中全会”相隔一年左右,会期一般4天,会议内容通常全面落实、深化“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

8个月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今年10月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多以“党建”为主题 特别是十四届四中全会以来,“四中全会”还常聚焦“党建”。十二届四中全会,讨论确定了关于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原则;十四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十七届四中全会均以党建为主题。

如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党内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必须引起全党警醒”。

会进行部分人事调整

依据党章等规定,开除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的党籍,要经党的全会决定。

十五届四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许运鸿问题的审查报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田凤山问题的审查报告》,分别撤销许运鸿、田凤山的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开除二人党籍。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力度超过以往,此前被查的34名省部级高官中,有中央委员(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中央候补委员(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永春)等。

按照规定,上述人员的处理,也将在今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审议通过,追认、确认。

新京报记者 王姝

■ 纵深

党的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 20个月前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8个月前的“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3个月后召开的“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梳理十八大以来的重要节点,“依法治国”贯穿其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日益清晰。

习近平多次提依法治国

十八大闭幕不到一个月,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其后,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多个会议上,习近平多次提到“依法治国”。

2013年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年1月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将专题讨论依法治国

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会,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是党史上的第一次。

7月8日,在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开幕会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曾表示,“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今年底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上,中央将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而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 “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现在要解决的是有法必依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许耀桐等受访专家认为,自“依法治国”理念提出以来,我国法律体系逐渐完善,十八大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构成,因此,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如何才能做到“有法必依”?“这就是四中全会要解决的问题,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竹立家说。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为形成四中全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相关部门数月前就已行动。今年4月,新华社调研组就来到南通,专题调研“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南通网报道称,“此次调研是根据中央领导要求,为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而开展”。

“司法改革”或为切入点

受访专家认为,四中全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应以司法改革为突破口。

司法改革是三中全会的重点内容之一,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等若干改革措施。

截至目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的三次会议,两次都涉及司法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是依法治国的切入点,更是依法治国的保障。”竹立家说,“依法治国”涉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等多方面内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底线,只有真正实现了司法公正,才能谈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新京报记者 王姝

关于“十八届四中全会” 四中全会

时间:今年10月 地点:北京

主要议程: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一中全会 时间:2012年11月15日

成果: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通过了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了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

●二中全会 时间:2013年2月26日至28日

成果:通过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三中全会 时间:2013年11月9日至12日

成果: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历届“四中全会”回顾

●七届四中全会

时间:1954年2月6日至10日 地点:北京

成果:通过《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 ●八届四中全会

时间:1958年5月3日 地点:北京

成果:全会讨论了党的“八大”二次会议的议程、代表团的组成和大会主席团的组成等议题。

●十一届四中全会

时间:1979年9月25日至28日 地点:北京

成果: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二届四中全会

时间:1985年9月16日 地点:北京

成果: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案)》。讨论确定了进一步实现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新老交替的原则。

●十三届四中全会

时间:1989年6月23日至24日 地点:北京

人事:全会对中央领导机构的部分成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整,选举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十四届四中全会

时间:1994年9月25日至28日 地点:北京 成果:全会集中讨论了党的建设问题,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五届四中全会

时间:1999年9月19日至22日 地点:北京

成果: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增补胡锦涛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撤销许运鸿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

●十六届四中全会

时间:2004年9月16日至19日 地点:北京

成果: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胡锦涛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撤销田凤山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

●十七届四中全会

时间:2009年9月15日至18日 地点:北京

成果: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信息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华网

新京报见习记者 刘素宏 陈瑶 郭永芳整理

(综合新华社) 事实+ 四中全会多次晒官员查处结果

即将于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很多值得期待的地方,其中尤以公布高官被查处结果最为引人关注。而四中全会在改革开放以来,决议中多次出现过有关官员的查处结果。

例如,1994年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纪委《关于陈希同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陈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建议依照法律程序,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职务;1999年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则撤销了原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开除其党籍;5年后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则撤销了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的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开除其党籍。(腾讯新闻综合人民日报海外版网站等报道)

推荐第3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我见

党的十八大报告浓墨重彩地勾勒出一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蓝图,奏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黄钟大吕。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的论述,有不少新表述、新论断和新要求,诸如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等等。这充分昭示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将进入全面推进的崭新阶段,中国法治建设将谱写依法治国的新篇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十八大报告提出的重要法治主题,是新形势下吹响的法治号角,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规律,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最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国家治理方式。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科学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经验,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1999年3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被庄严地写入宪法,成为权威的宪法原则。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要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立法上,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基础上,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科学立法”,突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强调人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在司法上,强调“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而不是将司法改革的侧重点拘泥于工作机制改革,更加突出对深层次的司法体制的纵深改革。在普法上,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意味着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依然是各级领导干部,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要统筹兼顾,切忌片面和表面,克服观念上的片面认识和实践中的表面文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不能各行其是、得过且过、浅尝辄止、切忌“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不能只做表面文章、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改革要与法治协调推进,在法治的轨道上和法律的框架内推进改革。改革不能偏离法治的轨道。新时期的改革不是制度的突破,而是更加注重制度的建设,正如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在这个意义上,改革的智慧不仅仅是体现为“闯关”的能力,更是考验如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要在法治的轨道上和法律的框架内推进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并且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和保障改革的成果。十八大报告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突出位置,为改革设计了法治的路径,其深意就在于保证中国社会的各项改革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要高度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并将顶层设计落实到法律层面,把改革的顶层设计与改革的法治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实践证明,顶层设计是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顶层设计只有落实到法律层面,在法治的路径上进行顶层设计,才能凝聚改革的社会共识和法治共识,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从依法治国的视角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但要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精神文化需求,还应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不断增长的需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正当的权益,为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推荐第4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

参加“法治湖南建设专题培训班”学习体会

单位 姓名

前段时间,我通过在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在线平台,参加“法治湖南建设”专题培训,观看并学习了《徐守盛书记在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辅导报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内容》等视频。通过学习,我感到收获颇大,对法治湖南建设有了新的认识,对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谈下参训的学习体会。

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将建立起来一个新的体系——“法治体系”。

自1997年的十五大提出要在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来,我党一直在不断地推进法律体系的建设,时至今日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此次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未来要形成“法治体系”,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法治体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应包含多方面内容:排在第一位的是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十八大报告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从“国本”法律观回归“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将使中国法治在价值理念上发生重大变化。自十七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工作有两项基本成就:一是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中国仅用三十几年时间就走过了他国三百年走过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无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二是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其成就可与经济相媲美。

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因此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湖南省委颁布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标志着湖南从打造法治政府到法治湖南的跨越。《纲要》的实施,将为转型期湖南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可比拟的作用,对人民群众保护其最需要的公平正义和维护其自身权益具有深刻的意义。 “程序合法就是最大的公平正义”温总理在一次调研时这样说到。从法律人的角度讲,程序正义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好方法。从这一方面来看,湖南省是走在全国前列的,2009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开始了湖南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胆尝试。这也是中国首部规范地方政府行政程序的规章,为全国性的《行政程序法》立法提供了前期经验。我省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各部门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省里和各市州和各部门结合实际,健全和完善法治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以及工作制度,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从报刊到电视打造宣传“法治湖南”的专门阵地;分阶段全面开展“法治湖南”的学习培训;加强基层的基础工作建设,在各地扎实开展各类法治创建活动。

建设法治国家,大都是从立法,行政,司法方面讲依法治国的,而作为领导核心的各级党委如可发挥领导作用则所涉不多,然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用浓墨重彩讲了党委如何依法执政,这样就抓住了法治湖南建设的龙头。可以这样说,《纲要》在党委政府扩大决策民主化,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解决“转型期湖南”的多元化矛盾等方面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我局把“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纳入首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并认真抓好落实。及时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并由局首要负责人任组长,确定法制宣传员,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彻底负责普法工作的日常事务,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按照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要求,做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促进全局的普法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来,我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 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增强自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坚持学习制度化,运用每周一例会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等必学教材。二是结合本职工作,大力开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三是积极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与非煤矿山负责人、安全维护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维护 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律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全力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有效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案件查处行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和行政处罚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决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坚决纠正滥用职权和违法行政的行为,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合理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行 严格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执法过错责任。

参加“法治湖南建设”专题培训,结合中央,湖南省及我们单位开展依法建设的工作实际,谈了自己的认识。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持学习成果,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下三点:

1、进一步增强普法学习,真实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上下功夫,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的头脑。

2、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及宣传力度,坚持一手抓规范维护,一手抓依法查处,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3、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职业责任教育,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使自己牢记服务宗旨,自觉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真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彻底推向一个新台阶。

推荐第5篇: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全面依法治国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参考!

2016年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1)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即使有再好的法律,再完备的法律体系,如果法律不能有效地执行,法律的内容和价值就无法得到实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无法得到体现。执法的主体主要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此,法治化首先是政府行为的法治化。如果法治政府得以建成,法治中国的目标就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所以,建设法治政府是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的关键。而建立法治政府就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政府权力制度化、法定化,实现权力从产生、运行、监督一直到责任承担都遵循法治原则,不偏离法治轨道。笔者认为,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权力依法而产生

法治政府的首要要求是权力来源的合法化,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权力的正当性取决于权力来源是否合法或者是否产生于人民的授权。在我国,权力产生的合法性和人民性、民主性是统一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不仅行使立法权,也产生国家行政机关,从而确保了依法产生的行政权力的人民性和民主性。法治政府的权力不能凭空产生,而应产生于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大多数具体的行政权力产生于种类不

一、数量可观的各种行政法律法规。权力产生的法定化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它保证了权力本身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所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认真理解各种行政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办事原则。

权限依法而设定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绝对的权力或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掌权者的独断专行,并使权力相对人对权力产生神秘感和恐惧感。法治政府的权力应当是有限的权力,法治政府也应当是权力有限的政府。正当的权力应当是有明确范围与清晰边界的,当然,这种边界不是自封的而是法定的,行政权力由法律根据制衡与协调的原则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分配和分工,并由法律明确界定不同权力的边界。权力有限和权力分工确保了权力之间的制衡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阻止权力腐败和寻租的机会和可能。所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认清自己的权力范围和边界,杜绝越权和以权谋私。

行政依法而进行

权力既不能用来任意妄为,也不能束之高阁,更不能随意抛弃,而必须切切实实发挥功能、实现目标,真正为人民服务。权力法治化在行政活动中体现为权力运行的合法化,权力运行的合法化在内容上表现为行政权力的依法作为,在形式上表现为行政活动符合法定的程序。有些官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在依法不应作为的时候乱作为,在依法不应用权的地方乱用权。党的十八大以来,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有所收敛。当前,在党中央高压反腐的形势下却又出现了另一种怪象,即有些官员怕担责、怕出事,或者故意撂挑子、扔担子,该作为的时候不作为,该用权的地方不用权。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没有做到行政依法而进行。依法行政的程序要求就是依法律规定的程序从事行政行为,关键在于做到程序正义、公开透明。政府行政要守规矩、走程序,这个规矩就是国法,这个程序就是法律程序。只有程序正义才能保障实体正义;也只有程序公开透明,才能防止权力腐败。

权力依法受监督

防止权力腐败必须要做好权力监督。监督权力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的法定权利,也是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途径。监督权力就是要让权力暴露在阳光之下,使行使权力者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权力监督必须依法进行,由谁来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发现问题怎么处理都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合理的监督既不是影响和干涉权力合法运行的监督,也不是那种搞形式、走过场或对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同流合污的挂名监督。监督本身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监其错误,督其改正,监出问题是为了督其改正。要加强和完善权力监督体制,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要坚持有错必究、有过必改,坚持做到监督要严不留死角、问责要严不留情面、改正要严不留后遗症,确保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违法依法被追究。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没有无责任的权力,权力越大责任就越重。政府责任是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也是高悬于权力之上时时处处监督权力的一把利剑。法治政府必然是责任法定的政府,依法行政必然包括依法担责和依法追责。依法担责是指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所应承担的与权力相应的责任和责任后果都是法定的,既不能任意加大责任也不能随意减轻或抛弃责任。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要有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坚决纠正尸位素餐的不作为和胆大妄为的乱作为,坚决克服庸政、懒政和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依法追责是指对违法失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该量刑的量刑,坚持责罚一致、公正严明的追责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法治政府不仅能够使体现人民意志的立法得以贯彻执行,而且能给全社会树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典范。正人必先正己,己正才能正人,要想使整个社会尊法守法、依法办事,政府首先得尊法守法、依法行政。也唯有如此,一个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社会才能逐渐形成。

2016年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

真心实意依法治国其实很简单,五步走足矣。

1、从各级律师协会会长与副会长的选择党员律师担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厅、部)长、司法局(厅、部)长。既能保证依法治国又能保证党的领导不会对党员律师也存在猜忌吧?

2、从各级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劳动专业委员会中选择党员律师担任本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负责人、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人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既能保证业务能力又能保证政治能力,何乐而不为?

3、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宪法审判委员会,受理宪法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宪法审判委员会认定违宪的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法院不再援引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宪法审判委员会的司法建议废除违宪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4、修改《立法法》,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立法程序、立法权限、有效期限。《立法法》还应该明确哪些权利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

5、颁布《政党法》,规定只要尊重宪法与法律、维护国家领土与主权、坚持民族团结与融合都可以向民政部门登记为政党,但不得宣扬暴力斗争、民族分裂,不得成立地区性、民族性或宗教性政党。《政党法》还要明确党的领导只能是推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出立法建议两种方式,严格禁止 以党代政。没有组织与个人处于法外之地,政党也如此。

6、修改《行政诉讼法》,不仅把一切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列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法院可以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一切恶法特别是行政恶法都应该被法院拒之门外。

7、修改《人民法院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互不隶属,直接受最高人民法院业务指导,所需经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拨付;各级人民法院法官须从事。

2016年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3)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志,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法治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中国社会进入深刻变革期之后,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还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都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必须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各项改革事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必然要求。

早在文件起草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就对文件起草组反复提出要求我们要紧紧围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队伍建设、党的领导进行部署,体现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涵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法治领域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眼于国家治理法治化,提出一些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要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既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又能够坚持从实际出发、不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这些话告诉我们,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可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创造条件;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及时巩固、发展改革成果,可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科学立法,为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如不及时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淤积,减少利益调配带来的社会震荡,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转型阵痛,势必引发新的矛盾。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是中国改革持续向前的基本保障。

立法活动是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新的形势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立法体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严格执法,为改革发展推进提供重要保障

《决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针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会决定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6项举措,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夯实基础。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既是行政执法的主体,又是改革的实施者和执行者。依法行政不仅关系依法治国能否实现,也关系改革的成败。

公正司法,为改革创造公平的法治环境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特别在维护社会稳定、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促进和保证公正司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中涉及的各方权益需要得到公正司法的保护,改革对利益关系的影响很多时候也是通过具体的司法案例传递到社会和个人。全会鲜明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任务。

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是改革的应有之义。中国的改革发展早已令世界瞩目,但也要看到,以往发展中产生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也是人民维护合法权益的重武器。直面问题、聚焦问题,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发挥法治调和鼎鼐的作用,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切实促进公平正义,才能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顺利推进。针对司法公信力差的问题,全会决定从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了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民守法,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让法律成为全民的信仰。因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改革实施不仅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更需要每个社会组织和个人自觉维护、捍卫和践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是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全会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任务。

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针对守法意识淡薄的问题,全会决定要求从小学开始,把法治课纳入到各阶段国民教育中,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引导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两者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时代赋予了中国共产党人创造不同于西方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历史重任,我们党必将完成这一极其重大而又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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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一个国家的民主进程推进到什么程度,就是看从高层到平民有没有学法、知法、懂法、依法的氛围,宪法执行的彻底不彻底,是不是受到行政权力的干预.四中全会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方针非常好,我们国家终于向法制社会迈出的重要的一步。这次全会向全世界发出依法治国的宣言书,是我们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伟大壮举。

一、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很长的时间是权大于法的历史,是一种人为控制的法制与封建帝王权力制度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但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前行,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渐的显现出来,严重的阻碍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是在今天这样的全球信息化、全人类都向往着公平、公正、民主的时代,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一套体系健全的法律(宪法),如果没有依法、遵法的制度和理念,那将是不可想象的。而我国正恰逢其时,适时提出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之幸事、是中华崛起之基石、是历史发展之必然。

二、依法治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成功。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多次的变法。商鞅变法得到秦孝公的大力支持并取得了成功,极大地推动了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造就了一个秦帝国的诞生。而后的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等都没有成功,其原因主要是触动了当时上层官僚的利益,不仅没有推动社会发展,而且造成了社会的混乱甚至倒退。而我们党是代表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在中国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是我们国家唯一的有着强大执政能力的执政党,因此,依法治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成功。

三、依法治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我们国家建国不过几十年的时间,要想实现体系完备的依法治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四中全会能够响亮地提出来,表明我们国家已经向法制国家迈出了一大步。因此,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不断的学习,不断提升政治思想觉悟,要用科学的思维来理解现在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不要当愤青,不要轻信他国的不良言论,给国家的发展带来不必要的的麻烦。

四、依法治国要求每一个公民要学法、知法、懂法、依法。

依法治国首先得知道什么是法?法有什么作用?如何使用法。因此我们每个公民都必须把学法作为必修课程、知法作为权利义务、守法提上品德层面、用法成为维权利器、护法成为基本职责。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都要站在国家宪法的框架下,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利,不要轻易用私权来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依法治国顺利推进。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体会

时代的列车客观的开进了2015年,2015年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年。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全面小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中国梦”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学法自觉,营造信法环境。多年来,坚持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普法”学习活动收到了一定效果,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明显提高,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环境明显改善。尽管如此,但离实现“法治中国”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全民的学法自觉、公民的法治观念、社会的信法环境等,都还显得非常薄弱。为此,要在强化学法自觉、营造信法环境上下真功、见实效。

二、强化守法自觉,营造尊法环境。公民遵纪守法是社会能够保持有序运行的基础。只有公民人人自觉尊重法律、遵守法纪,这个社会才能有条不紊,才能发展进步,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幸福安宁。否则,一切都将无从谈起。在强化守法自觉方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纪,坚决不能凌驾于法律、纪律之上,坚决不干涉依法执法、执纪,对此有违背的,要坚决予以问责查处,绝不姑息。在营造尊法环境方面,要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尊重法律、崇尚法治、公平正义的良好风气。

三、强化依法自觉,营造执法环境。首先,要强化一个“严”字,做到执法必严。各级各单位各方面都要在“严”字上较真碰硬,严肃法律约束,严格依法行事,严查违法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其次,要强化一个“公”字,做到公平正义。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要认真解决执法不公的问题,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和威力。第三,要强化一“民”字,做到执法为民。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执法之中,要为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用好法、执好法,特别是要关心、帮助弱势群体,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第四,要强化一个“廉”字,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力度和效果,足以体现我党依法治国的决心和勇气,同时也看到了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希望。

推荐第7篇: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周瑞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

直至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

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

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

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总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推荐第8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学案

2014年中考思想品德专题复习学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课程内容】

一3.1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一3.2知道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理解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判一定的法律制裁。

三3.2知道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体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有赖于每个公民的参与,是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

三3.4了解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是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的保障,增强公民意识,学会行使自己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梳理知识 构建网络

1.依法治国的地位:__________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P111(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依法治国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_______国家。P11

13.依法治国的领导:______________。P111(中国共产党的地位与作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___________________。坚持_________________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P131)

4.依法治国的主体:_____________。P111(在我国,________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______。)P12

55.依法治国的标准和依据:___________。P141

(1)宪法是国家的_______大法。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_______的问题,宪法具有最高的_________,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P106-107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团体和组织、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P106-107

(3)法律的含义:法律是由_______制定,靠__________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__________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_______的特征。P1

54(3)我国法律的本质:我国法律是___________意志和利益的体现。P154

6.依法治国的客体:管理国家事务,管理______文化事业,管理_______事务。P11

17.依法治国的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必须__________,公民要严格___________。P111

二、例题训练 提升能力

【单项选择题】

1.(2013•青岛中考)2012年全市开展的“食安青岛”整治活动,共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5000余起,全市立案侦办涉及食品安全犯罪案件9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40余人。这说明

A.加大执法力度可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B.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C.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D.我们党积极做好食品安全的执法工作

2.(2013•青岛中考)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中

1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会议突出强调了宪法的最高统帅地位,这是因为

①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首要地位 ②我国宪法是其他法律的具体化 ③我国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总和 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3.2013年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审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的原则。

①体现了党和政府落实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②体现了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③说明法律只对高级官员进行严厉制裁④说明我国坚决落实违法必究的治国要求

A.①②③B.①③④C.①②④D.②③④

【案例分析题】

2013年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依法,经得起事实、证据和法律的检验。

请依据该案例并结合相关知识,自主设计2个问题。

一、梳理知识 构建网络

1.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民主政治角度: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_________的基本要求。P11

13.市场经济角度: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__________的客观需要。只有实行法治,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进行,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才能得到有效的预防和遏制。P111

4.文化角度(或社会文明角度):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依法治国是社会___________的重要标志。P111

5.社会和谐角度:国家运用法律维护社会______、保持社会______,是人们的最高利益,是我们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P11

16.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__________的重要保障。实行依法治国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最有效、最根本的办法,也是最重要、最可靠的保障。P11

17.公民生活角度:法律正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也正是通过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P55-56

8.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私有财产权、财产继承权、智力成果权、消费者权、监督权。

二、例题训练 提升能力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法报告称:2013年各级法院审结传销、走私、洗钱、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内幕交易、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5万件,判处罪犯6.9万人。2014年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昆明“3〃01”暴力恐怖袭击群众等一切暴力恐怖犯罪,严惩严重

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严惩破坏军事设施等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依据材料,运用依法治国方面的知识,谈谈人民法院采取上述举措的重要意义。(9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梳理知识 构建网络

1.加强法制建设P111-11

2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____________;(________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最高立法权。)

(2)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_____________;

(3)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

(3)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__________。

2.健全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P11

2(1)法律监督的主体:在我国,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_____都有权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2)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通过_________实现司法公正。

(3)法律监督的重要性:____________整个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环节,是实行_______的重要手段。

(4)在我国,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监督权。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形式:提出批评建议、________、________等。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意义:有利于国家机关加强_______建设,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___________,防止违法乱纪现象;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提高_________和办事效率。

3.树立法制观念(依法治国对公民的要求):(1)我们生活在一个崇尚____________的时代里,就要做_____、_______、________的合格公民,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_______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P111(2)我们要增强公民意识,学会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做出应有的贡献。(3)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公民要依法行使______,自觉履行_______。P55(4)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权益,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能在合法权利之外谋取非法利益。P5

5二、例题训练 提升能力

(一)单项选择题

1.(2012•青岛中考)2011年青岛市市长公开电话(12345)受理各类问题近40万件,按期回复率达98.6%,共为群众协调办理实事16万余件,大批市民意见建议被纳入政府工作决策。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①体现了公民依法享有批评建议权②有利于政府加强廉政建设③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④市民只能通过热线电话行使批评建议权。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2.2013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这说明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最高立法权②我国已经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③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先决条件④法律是由人民制定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①③

(二)材料分析:反腐倡廉 法治中国

材料一: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引导群众积极举报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违规行为,反映党员干部存在的隐形“四风”问题,及时公开曝光,加大震慑力度。

材料二:廉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问题在于:廉政法律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法律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体系不健全。只有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1.材料一中,中央纪委监察部采取的举措便于公民行使哪一项重要权利?(1分)

2.依据材料二从依法治国的角度谈谈:如何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9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第9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这个总目标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大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我们党清醒认识我国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深刻分析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提出来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一)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

当今世界,由于各国历史、文化和发展道路的不同,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制度模式和法治体系。提出这个总目标,就是要明确宣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坚定不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坚持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明确这一根本性问题,有利于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和历史任务,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法治上的共识,排除和澄清各种模糊认识,保障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二)规划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个领域,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和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决定》针对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迫切要求,从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等方面对法治体系建设提出目标要求,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方面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

(三)反映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

随着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我们党对法治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十年*”结束后,邓小平同志就深刻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适应这一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征程。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重申了这一方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执政确立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在这些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根据新的实践和时代发展,与时俱进地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目标的提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不仅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独创性,是党的治国理政思想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四)体现了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内在联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国家最大的规矩,法治是国家治理最基本的手段。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就是考虑这个总目标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内在联系和相互衔接,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身就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必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有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可以说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就像两个轮子一样协同驱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动力和保障。

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科学内涵

《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容作了科学阐释。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切实解决好制度模式的选择问题。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功实践雄辩地证明,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核心要义的提出,彰显了我们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从根本上划清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本质区别。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沿着这条正确道路前进。

(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整体,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这个法治体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要看到,法律体系形成后,还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某些法律规范不协调、不好用的问题。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包括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

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目前,法律实施还存在诸多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有些地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的问题还很严重,人民群众对这些问题意见还很大。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为此,必须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具有最坚实的支撑力量。

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无论是党的执政权,还是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都具有权力的天然属性,那就是,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确保宪法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责任机制,真正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一是,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二是,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物质条件。三是,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四是,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信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同时,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执政兴国。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目前,党内法规的系统性、整体性和与国家法律的协调性不够,亟须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手抓科学制定,一手抓坚决执行,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

(三)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工作布局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将“一个共同推进”和“一个一体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更加重视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更加重视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

1.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我们党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二是党领导立法,三是党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四是党确保宪法法律实施。依法行政是法治状态下政府行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式,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三者具有内涵的统一性、目标的一致性、成效的相关性,必须彼此协调、共同推进、形成合力。依法治国必须着眼全局、全面部署,努力确保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之齐头并进。

2.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国家要求国家权力由宪法和法律赋予,依照法律的程序规定行使,并对行使公权力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治国家必然是民主的国家、依法而治的国家。法治政府是依法设立,职权由法律赋予且依法行使,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政府。能否建成法治政府,决定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法治社会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纠纷,社会治理依法进行。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相互联系、内在统一,是法治建设的三大支柱,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无法实现。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一体建设。

(四)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努力方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包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两句话,这两句话是有机统一的整体,离开了哪一句都不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我们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为我们绘制出路线图,指明了具体路径。只有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基础和前提条件。

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决定》给出了精辟的答案,那就是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十六字方针,是对原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的发展和提升,明确了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和主要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具体来讲,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三、始终坚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原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并阐述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原则的提出,回答了社会普遍关心的涉及依法治国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遵循。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保证问题。《决定》深刻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和基本原则。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与时俱进地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问题。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目标。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更好地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问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在社会中处于弱势的公民都不得受到歧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大监督力度,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支撑问题。道德和法律具有天然的联系和共同的价值取向。道德是法律的精神内涵,法律是道德的制度底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做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基础问题。法治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需求,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推动法治实践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不懈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而努力奋斗!

推荐第10篇:依法治国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观念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要牢固树立法律观念,用法律思维指导行政工作。机关工作人员做任何工作或处理任何事物都要以法律为依据,都要想一想符不符合法律要求,有没有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同时,要充分认识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意识是行动的向导,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有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系统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何谈依法行政。立法,就要科学立法,在《宪法》的范围内对行政工作涉及到的重点工作事项、重要工作环节规定制定法律法规,以此制约、规范行政运行。已经有的法律法规,要在行政工作中贯彻执行。立法工作要克服长官意志、临时动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倾向,以及部门倾向化、争权诿责现象。要坚持民主科学论证,充分符合国情、地区情、民情,具有可操作性。

懂法是依法行政的条件。有了法律法规,还必须学懂,做到融会贯通,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条件。如果对法律一知半解,甚至法盲,怎么依法行政呢?要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真懂真用,必须虚心学习、认真学习、深入学习、学懂学透,做到了如指掌、运用自如。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学法懂法的带头人,营造起良好的社会氛围。

依法是依法行政的关键。依法行政才能避免办错事,走错路,犯错误。依法行政就是要坚持以法律为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处事,在办事的时候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规定要求就立即办,按规定办。不符合的,就不能办。要按规矩,走程序,如果破坏程序或简化不该简化的程序,也是违法的具体表现,要做好防范;依法行政就是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行政就是要依照法律程序或制度规定做好重大问题的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依法行政就是要牢固树立为民理念,将法治与德治有效结合起来,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行政就是要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好社会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依法行政就是要排除各种违法干扰,确保依法到位。

守法是依法行政的根本。对于公务人员来说,要依法行政,守法是根本。要做到守法,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于律己,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不设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力,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

谋。同时,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普法教育纳入本单位的工作中,开展普遍性的普法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普法教育工作,提高普法实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帮助广大群众强化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为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人人养成懂法、守法、不违法的习惯。

督法是依法行政的保障。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行政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全过程。要强化依法行政的制约和监督。依法行政的监督主要是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体系,增强监督合力。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汇报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赋予的权力,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机关行政单位,进行依法行政工作检查;要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式方法等。通过强化措施,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依法行政顺利有效地推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11篇:学习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心得体会

2015年5月13日

今天,在组织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参加了全市乡科级领导干部轮训班,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法律的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因此立法前要下基层,听民意,让群众更加熟悉法律法规,只有科学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有章可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是手段。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要有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充分的信息公开,才能建立充分的公信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卫生计生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我们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卫生计生依法开展工作水平,坚持依法履职、依法维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法律是基础。通过这次学习,我感觉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应用,才能更好的指导我们依法行政,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更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么做,不可以怎么做。从理论上说,不坚持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没有方向,近乎空谈;从实践中看,不坚持依法行政,就有可能会收支平衡我们在工作中随心所欲、恣意妄行,会把实践引入误区,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确切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办事,才能为开展好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12篇: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包括:

第一,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第三,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第四,依法治国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的执政方式和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它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g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カ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一)科学立法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建成一套高效严密、统一协调的法治体系,更要以此为前提,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

科学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提高立法质量成为立法的中心任 务。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

科学立法,一是要尊重客观规律,不仅要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尤其是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市场和自由关系的内在规定性等来及时进行法律的废改立,而且要充分反映社会规律,将社会文化以及民主政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发展规律及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和强化,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在良法体系的规范和保障下科学地推迸。

二要体现民意。立法应当回应人民群众的真实关切和心愿,而不是部门利益至上、利用立法搞地方保护主义。人民性是法律的最根本特征,也是衡量法律质量的根本标准。凡是人民群众呼声高、要求强的,就应当及时进行立法;凡是与人民利益和意志不尽相符或根本相背离的,必须及时进行废改。

三是切合实际。立法必须立足现实,以解决现实问题和现实利益诉求为导向,既要有预见性和超前性,又要增强针对性和务实性。

四要完善程序。民主立法是科学立法的保障,科学民主的立法程序是良法产生的基本途径,拓宽立 法渠道、加强开门立法,为科学立法奠定基础。

五要符合科学。立法应当按照科学的法治原理和原则加以完善,既要将人类法治发展史上凝聚的宝贵法治遗产,如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及时吸纳到立法之中,又要增强可操作性和逻辑性,明确具体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克服权利义务关系不明、责任抽象、有效性不足的局限性。

(二)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对行政机关的正当要求,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严明和严肃地执行国家法律。所谓严格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守法定的实质标准和程序要求,坚持在法律的轨道内按照法律的规格和标准行使行政权力、执行法律法规;所谓严明是指执法作风端正、执法纪律严明,坚决消除慵懒散,杜绝乱作为、瞎折腾;所谓严肃是对执法态度、执法精神方面的要求,执法者应当奉行法治精神、严肃认真地履行执法职责,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然而,在现实中,由于有的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漠、人治思想严重,有的部门权カ制约不够、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不执法、乱执法、选择性执法、以权谋私、执法寻租等现象依然存在,偏离了法治的轨道、妨碍了法治的实施、损害了法治的权威,不符合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待。为此,《决定》指出:“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则权利受损;司法不公,则社会不稳;司法不公,则法治不存。“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体普遍关注的重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カ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所以,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カ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法治根系于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守和遵从。正如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全民守法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和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

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为此,必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依法抑恶扬善、严格执法司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必须发挥法治建设的强大效能,引导人民群众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必须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的带动效应,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此外,还应注重人才强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大国和法治强国的发展是治国强国的強大保障,而法治人才则是其中的主体性力量。法治与人治相对,但法治社会绝不是要否定人的作用,相反,人的素养和主观能动性对法治的成败意义重大。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实施,抑或法律的监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每一个层面,都需要高素质的法治人员。法治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重要原则,法治的本源性主体是人民,但法治的执行性主体则是党和国家机关尤其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法治的高度政治性、专业性和专门性以及技术性,要求必须重视法治专门人才的建设,发挥法治人才的作用。《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

(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是以法律权威至上为核心、以权力制约为机制、以人权保障为目标的治理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要推进的依法治国,如前所述,其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其内涵则与前述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相同。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在新时期的重要转变,是指党依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党内法规体系 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执政党依法民主科学执政。

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

一是党领导立法,保证党的主张和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二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党领导国家政权,运用国家政权,实现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三是保证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四是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五是通过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改革,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的意识和能力;

六是依法保障和规范党的机关和党员干部执掌和运用权力的行为,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废法、徇私枉法。

依法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和依法执行法律。无论是哪一层级的政 府及其部门,其权力的设定、取得、运行和监督都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始终不偏离法治的轨道。其基本要求是,以合法性原则为基本指导,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违法行为必追究。为此,应当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构建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程序严谨的依法行政体制,切实防止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违法执法,牢固树立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力依据法律授予、权力为了人民并受人民监督的法治观念。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具有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基本要求的统一性、运行机制的关联性。依法治国是全局、依法执政是核心、依法行政是关键,三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应当通盘谋划、共同推迸。

(二)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法治国家是指依法赋予、运行和制约国家权力、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权威并实现人民权利的国家存在形式。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法治理的国家。

其一,法律之治是法治国家的第一要件。在所有规范形式和调整方式中,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所涉及的一切国家权力形式之间及其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均被纳入法律调控的范围,接受法律的治理。

其二,权力制约。依法制约公共权力。国家权力不是无限的,更不可主观任性地运行。相反,应当是有限的、分立的、受法律监督制约的。

其三,注重程序。无论是司法过程、执法行为,还是政治决策与民主政治活动,都应该有一整套程序规范引导,并固化为法律程序,获得全体组织和所有人的一体遵循。程序是法治国家不同于人治国家的重要分水岭。

其四,法律权威。法律与人尤其是领导者个人的权威比较是否具有至上性是人治与法治的最根本区別。当法律权威高于领导者个人的权威时,便是法治,反之,便只会是人治国家。

其五,人权保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为最高价值追求,是法治国家的生命力之所在。

其六,良法善治。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抛弃恶法、弘扬良法,用文明进步的良善价值来主导和统帅法律规范;不仅要依法治理,更要构建法治先行、透明公开、公平正义、以人为本、高效理性、权责统一的现代治理体系。依法进行良善治理的国家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是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设立、政府权力法定、政府决策和行为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并对其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政府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是法治的重心。在所有的国家机关中,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国家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各级政府来实施。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符合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不仅关系到法治国家能否建成,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因此,必须牢牢抓住这个关键,在规范政府权カ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明确权力价值取向上作出全面的法治制度安排,并确保在法治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只有这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成法治国家才不至于流于形式。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其权カ受到法律的界分和限定,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运行;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承担;法治政府是人民政府,以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为依归;法治政府是程序政府,一切重大决策和行为活动都必须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实行信息公开,赋予社会大众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来实现公开公正、保障政府的法治本色;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应当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履行职责、为政令畅通、政民和谐奠定基础。为此,《决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是社会依法治理、社会成员人人崇尚法治和信仰法治、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社会秩序在法治下和谐稳定的社会。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法治社会是与法治国家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没有法治社会,便没有法治国家。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体包括: 第一,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

第二,社会组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第三,党和国家依据宪法法律治理社会。按照《决定》要求,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总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者内在统

一、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成长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如前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容之一,有其形式标准与内容。

第一,形成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此必须做到: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我国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形成完善的、科学规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

第二,形成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行政执法领域必须做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实现公正司法必须做到: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 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第三,形成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强化对行政权カ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的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同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第四,形成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这方面主要应当强化两大保障体系,一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特別是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与组织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方面,主要应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强化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将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从严管党、从严治党上升到法治国家建设保障体系的高度。

第13篇: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

第九小组:胡清丰 杨旻蔚 刘子健 丁起家

目录

1、十八届四中全会背景简介

2、推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3、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5、当好法治建设工作的带头人

内容

前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加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召开的一次专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重要会议。

1、十八届四中全会背景简介

(1)一般而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五年一般内举行七次。四中全会惯例以经济、党建为主题,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

(2)改革开放以来的四中全会主题以经济、党建为主。

(3)会议概况:

会议于2014年10月20号--2014年10月23号在北京举行,会期4天。

(4)通过文件: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

2、推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1)法治的发展历程:五千年到六千年->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神治->人治->法治

(2)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第一,法治为民族复兴提供有力保障:只有把我们的改革、把我们的全面小康建立在稳固坚实的法治基础上,我们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的中国梦才有一个可靠的法治基础,因为法律、法治一个基本的功能,就是要提供一种确定性,提供一种可预期性,提供一种规范性。

第二,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来说,法治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所以我们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我们讲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把我们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认识和实践向前推进了一步。

第三,法治对应执政党而言具有重要作用: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增强了我们执政的法理性和权威性,执政与法律有根据,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理基础,所以增加了我们执政的法理性。增加了执政的法理性,实际上也就是增加了我们执政的权威性,党的执政权威从何而来?要从我们执政的法治基础而来。

(3)我们党依法执政怎么样能够完成自我治理的任务呢?

党也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所以我们讲依法执政反映在我们党的自身建设上,就是要求把党内法规作为我们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我们党员、我们党的干部。我们党的组织的行为,既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同时也要受到党内法规的约束,这样双重的约束使我们党的自律性才能更强。

(4)案例:2010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去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已侦结提起公诉26684件33953人,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1%和10.1%。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7594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211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87人,其中厅局级181人、省部级4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境内外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

3、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中共党史和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针对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全面的谋篇布局,指明了治国理政的法治化方向,描绘了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作出了顶层制度设计,确定了建设法治中国的路线图与时间表,是中国进入现代化时期走向法治国家的指南针。

(2)怎么理解这两句话的总目标? 第一:党政、制度、理论为保证:首先,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通过政治保证。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建设法治体系、法治国家提供制度保证。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供理论保证。

第二:要形成五位一体的法治体制: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第三:要把握法制贯通国家、政府、社会各个领域: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制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四:把法治贯穿运行全过程:从立法开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然后这些在执法、司法、守法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又反馈到立法,立法又要有新的调整、新的完善。新的调整、新的完善以后,又要把它体现在新的执法、新的司法、新的司法上,所以这是一个没有止境的过程,一个循环提高的过程。

第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五大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领导、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3)依法治国总目标: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一立法就等于间接把党视为超越于宪法甚至独立在宪法之外的最高权威。党领导依法治国的理念使得我国依法治国的本质不再是纯粹的法治而是法治服从于党治的人治。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而我党历来都把自己当成是人民的一份子,“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思想就相当于党把自己视为人民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际上就等于坚持了党的主体地位。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领导依法治国实际上强调的是党靠党规党纪依宪治国,而党规党纪又严于宪法法律。作为人民一份子的党员和人民另一份子的非党员,他们在党规党纪或宪法法律面前并非是人人平等的。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自律作用。这一提法着重强调了法律治理的规范作用和道德治理的自律作用,却忽略了政治治理的调控作用及其这一核心治理本身的法律性和道德性问题。政治调控、法律规范、道德自律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三种调整机制,三者都不应偏废。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我们如何能够在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法治的有益经验,来形成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对外国的东西我们可以吸收借鉴,但是我们要从中国实际出发,按照中国的实际来设计我们的法治体系,来实现我们的依法治国的方略。

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六项重大任务」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科学立法最重要的就是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大以后强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决定》明确提出每年的12月4号为国家宪法日。习近平在说明中指出,现在世界上成文宪法的国家是142个,这142个成文宪法中,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效忠宪法的是97个,可以表明宪法宣誓制度是国家惯例,我们这次把这一个国家惯例作为我们的一个制度制定下来了。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我们强调严格执法,对我们各级政府部门来说,就是要明确我们的权利范围,一个叫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定的职责不以我的主观愿望、主观喜好来决定。同时“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任意扩大自己的权限,不能滥用权力。

(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决定》用了这样的话,叫做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治的生命在于公正。

(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决定》首先就提出,法律的权威原因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建设法治国家既是一种法律条文的建设,又是法律制度的建设,但是从基础性的东西来说,是一种法治文化,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培育的过程。

(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决定》提出,除了法治人员的思想道德方面素质以外,对法治队伍建设要有专门的要求,就提出了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

(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决定》提出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决定》还提出,要把法制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干部的标准,把运用法治思维和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进改革、优秀的干部作为领导干部选拔的一个重要条件。 六大重要任务: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队伍建设、党的领导,总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直面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提出了180多项改革举措。这些重要举措,许多都是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

5、当好法治建设工作的带头人

法制,会让经济快速发展、会让社会更加和平、会让生活更加美好! 所以我们需要去:

1、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3、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

4、带头的遵守法治、带头依法办事。

第14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心得体会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心得体会

本单位2014年全教职工集体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

《决定》从七个大方面阐述了依法治国必然性和重要性,鲜明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1、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让法律成为全民的信仰。针对守法意识淡薄的问题,全会决定要求从小学开始,把法治课纳入到各阶段国民教育体系中,并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位“国家宪法日”。 让法治的思维方式在广大青少年中得以形成,有利于他们形成守法护法、爱法弘法的终身习惯,进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良好氛围。

2、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3、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第15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知识竞赛试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 A )有机统一,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A.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

B.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C.依法治党、依法治国、依法治军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提出了( C )法治体系建设目标。D A.三大 B.四大 C.五大

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下相关表述不正确的是( B )。

A.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B.法律主要发挥教化作用,道德主要发挥规范作用

C.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 C )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C A.立废 B.立改废 C.立改废释

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每年( C )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A.七月一日 B.十月一日 C.十二月四日

6.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 B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

A.组织双方协商 B.引入第三方评估 C.组织开展调研

7.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 B )。 A.由财物变为财产性利益

B.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C.由财产性利益扩大为财物

8.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综合执法,( A )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1 A.大幅减少 B.适当减少 C.适当增加

9.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 C )记录制度。 A.重要环节 B.关键环节 C.全过程

10.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 B )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A.公开没有例外

B.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C.一律网上公开

1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 A )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A.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 B.司法人员任免权 C.刑罚执行权

1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 C )案件。 A.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 B.跨行政区域重大刑事 C.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

1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探索建立( B )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司法行政机关

1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 C )从事法律职业。

A.五年内不得 B.十年内不得 C.终身禁止

1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 A )。

A.必修课 B.选修课 C.自修课

16.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构建( B )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A.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益律师 B.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C.公益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2 17.2014年2月9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实施的时间跨度是( C )。 A.2014-2018年 B.2014-2019年 C.2014-2020年

18.《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强调充分发挥法律的( B )作用,推进经济领域法治建设。 A.引导、调控、改进、规范和保障 B.引导、调节、促进、规范和保障 C.主导、调节、促进、规制和保障

19.《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强调“推进文化领域法治建设”。以下相关表述不正确的是( C )。

A.加强文化创新司法保护,增强文化创造活力

B.为促进文化产业成为江西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C.注重运用法治手段保护江西文化品牌,减少外来文化影响力

20.《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和完善( A )名单信息共享及信用惩戒机制。 A.失信被执行人 B.贷款人 C.企业法人

二、多项选择题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开宗明义用“三个事关”阐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这“三个事关”包括( ABD )。

A.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 B.事关人民幸福安康 C.事关经济快速发展 D.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了( BCD )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

A.全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 B.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C.全面深化改革 D.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了当前执法司法中存在的许多不足之处,其具体表现包括( ABCD )。

A.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

3 B.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 C.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 D.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4.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以下关于党和法治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BCD )。

A.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B.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C.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D.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 AB )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A.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 B.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任命 C.党委组织部门任命 D.人事部门正式录用

6.下列选项中,( ABCD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关“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提出了明确要求。

A.编纂民法典

B.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C.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D.制定社区矫正法

7.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同时强调了以下( BCD )“三个坚决”。

A.坚决杜绝越级执法、跨区执法 B.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 C.坚决克服懒政、怠政 D.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8.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对( ABCD )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4 A.财政资金分配使用 B.国有资产监管 C.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 D.公共资源转让和公共工程建设

9.下列选项中,符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完善审级制度”的要求。A.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B.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 C.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 D.发回重审重在解决内部监督制约

10.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要求坚持( ABCD ),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A.系统治理 B.依法治理 C.综合治理 D.源头治理

11.下列选项中,( ABCD )符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就“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所提出的相关要求。

A.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B.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C.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D.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

12.下列选项中,( BCD )符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就“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所提出的相关要求。

A.强化信访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B.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C.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D.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13.为了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一系列制度,其中包括下列( ACD )。

A.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B.建立法官、检察官延迟退休制度

5 C.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D.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14.下列选项中,( ABD )符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着力点所提出的要求。

A.把握政治方向 B.统筹政法工作 C.监督重要个案 D.创造公正司法环境

1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以下相关表述正确的是( AC )。

A.党内法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B.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体公民必须一体严格遵行 C.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D.国家法律相当于党规党纪更严厉

16.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ABCD )能力。

A.深化改革 B.推动发展 C.化解矛盾 D.维护稳定

17.下列选项中,( ABCD )是《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总体目标的内容。 A.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全面加快

B.经济领域、民主政治、文化领域、社会领域、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全面推进 C.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落实

D.决策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全面形成

18.下列选项中,( ABC )是《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就“推进民主政治法治建设”所提出的相关要求。

A.加大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力度,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 B.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C.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机制

D.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19.《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就“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提出了以下( ACD )等一系列举措要求。

6 A.实施法治惠民工程

B.发挥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 C.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D.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0.《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强调加强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建设,把( ABD )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推进生态文明示范省创建。

A.资源消耗 B.环境损害

C.植树造林 D.生态效益

三、判断题

1.各级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错 )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2.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民权利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错 )

【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对 ) 4.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对 ) 5.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 对 )

6.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对 )

7.为了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对 ) 8.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本人同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错 )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9.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登记制为立案审查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错 )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7 10.推进以调解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错 )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11.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对 ) 12.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对 )

13.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对 ) 14.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义务、有权利就有责任观念。( 错 ) 【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

15.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对 )

16.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普遍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错 )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17.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国家明文规定的外,凡是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对 )

18.推动建立上级政府部门向下级政府部门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错 ) 【推动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19.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任期重大资源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对 )

20.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法治江西建设各项工作。( 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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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目标引领方向,目标凝聚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正确的道路,必须树立明确的目标,才能汇磅礴之力、收长远之功。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是贯穿全会精神的一条主线,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为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只有准确把握这一总目标,才能把全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准确把握总目标,就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践已经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现在,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持和拓展。在这一根本性问题上,我们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去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准确把握总目标,就要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 1

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只有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才能不断为法治建设提供动力、激发活力,切实把全会部署落到实处。

准确把握总目标,就要深刻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处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只有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现代化,才能在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赢得新胜利,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正如全会对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阐释,既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根本政治方向,也包括形成五大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的基本原则、“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深刻理解、全面把握总目标的丰富内涵,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来把握总目标、落实总目标,才能谋划有主见、做事有章

法,不断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蓝图已绘就,目标在召唤,人民在期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我们就一定能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开创法治中国的新境界。

第17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内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内容

大纲

一、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及其重要意义 1.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2.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2.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2.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3.加强法律的实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4.加快推进司法改革

5.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

正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做出了全面部署,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本讲将从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及其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三个方面做深入分析和解读。

一、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及其重要意义 1.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此之前的1999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把“依法治国”写入了宪法。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了加强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主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起建设,这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路径。这也是我们党第一次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放在一起,把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放在一起,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首创。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报告,完全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来展开,可见我们党把法治摆在了一个更加神圣、更加重要、更加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上了。

2.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个重大意义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具有重要意义。十八大报告提出,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有四个法治方面的标准。第一就是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第二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第三是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第四是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法治在一个国家发展的进程中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经济、军事、科技的发展尽管也能反映出一个国家的实力,但真正能够体现一个国家实力的是制度文明和政治文明,因为制度文明和政治文明蕴含有一种力量,与其他物质文明相比的话,更有价值,也更有力量,能够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而这就是法治。所以,法治是一个国家价值的体现,也是政治文明高度的标准。

2010年,温家宝同志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一个执政党取得政权之后,就要善于把党的主张和意志通过程序变为宪法和法律,然后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这是执政党和夺取政权的党最大的差别。执政党要学会怎么用更加符合执政党地位和规律的要求和方法去执政,要学会如何把党的主张和意志同人民的主张和意志一道,通过程序变为宪法和法律,再依靠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我们讲法治,更多是把法治看成是一种人类文明的结晶,这种价值本身,对于一个国家、社会的富强、文明、民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依法治国的第二个重要意义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法治,治理体系实际上就是一套符合现代理念的国家制度体系,因此现在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我们深化改革,尤其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的每一项重大的改革,都是以法治为推动和保障的。政策改了,法律没有修改,行不行?肯定不行。最重要的是,法治要起到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没有法治,很难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

依法治国的第三个重要意义就在于它是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需要体现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起建设。如今,依法执政被纳入到整个国家的法治体系、法治框架内,实际上就是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提升的一种表现。这说明我们党在执政方面,尤其是执政的方式方法上发生了很大变化,更加注重用法治的方式治国理政,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也更加依靠法治来加强和提升我们党执政的能力以及治国理政的能力。

依法治国第四个重要意义就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够有效约束、规范公权力,保护公民私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刚提出依法治国的时候,很多人不能够准确、完整、全面地理解它,甚至提出依法治村、依法治家。一个国家推行法治,讲依法治国,必须落实到方方面面、各个层次,但法治的核心不是治老百姓。尽管严刑峻法总能让老百姓服服帖帖,但如果法治的中心放在了治老百姓上,那事实上就已经背离了法治的含义。所以说,法治不是简单地理解为管老百姓的法,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是法的统治,不是人的统治。大家都按统一的、平等的规则,即良法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力,承担自己的责任,这才是法治。

温家宝同志曾经讲过一段话,法治天下,只有法比天还大的时候,才能做到法治天下。他说,现在都讲法治,法治精神,我理解的法治精神是什么呢?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宪法、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一切组织机构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第四,立法要发扬民主,法律要在群众中得到宣传普及。第五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五句话,基本上是把法治的最核心的几个要素都讲清楚了。我们说的法治,首先应该强调宪法法律要有尊严,第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是一切组织机构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里讲的一切组织机构,包含了执政党、参政党,包含了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治强调的所谓的良法就是制定良好的规则,而良法又必须要得到全社会的一体遵行,谁都不能逃脱,老百姓要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表达自己的诉求。最后,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我们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约束、规范国家公权力,保障老百姓的私权力、个人权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法律的权威靠人们的信仰,靠人们的信赖和维护。同时,人们也有义务有责任去维护法治的权威。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概括起来是两句话。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表述是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的概念。过去我们有法律体系一说,我们制定了242部法律,700部行政法规,8600部地方性法规,还有数以万计的政府规章,形成了一个多层次、跨领域、完整的、有机的法律规范体系。但是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法治体系”。一字之差,意义完全不同。法律制定完备且能够得到切实的遵守和执行,又有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这才叫法治体系。法治体系是动态的、立体的、完整的,包含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的一个有机的完整的体系。

那么,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就是说,我们在立法层面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在法律的实施层面,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在监督层面,我们要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在保障层面,我们要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五个体系,跟过去我们很多提法是有关联的,前后出现的概念之间不是完全割裂的。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主要是对监督部门而言的。监督机关要对整个法治的运转形成严密的监督,当然这也包含了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这些不同主体完成的监督要形成一套完备的、立体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这是从党的领导、从全社会法治意识提高的角度来谈法治的保障问题。如果我们都不懂法,如果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没有倾注这么多的精力,没有做出全面统筹的规划和推进的话,那法治也很难得到保障,也就更难形成一套完整的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是指党内的一套规范体系,这也是首此纳入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所以,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建成了一个由五个体系共同构成的法治体系,旨在建成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按照公报的要求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建设。

2.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有两条特别要求。

第一,要在党的领导下,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相统一。

第二,为了实现这个上述五个体系和建设法治国家的“三个依法”,我们需要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一起建设。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我们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任务包含有以下几点。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个大任务,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以往我们强调未来的法治任务就是科学立法,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是要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的实施。

那么为什么要以宪法为核心呢?为什么要形成这样一个体系之后要加强宪法的实施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重申了这样一个说法,把宪法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长期以来,我们的宪法意识淡薄,落实宪法、实施宪法的保障机制不完备,违宪现象时有发生,宪法在很多人的眼里是空洞的、抽象的,大家不认为宪法重要,甚至认为宪法可有可无,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哪个人违反宪法被追究责任,至少这样的事情在中国很少发生,但违宪的事例实际上时有发生,但是我们说它是违法违纪、违反原则、违反政策。在这一点上,我们跟西方很多国家形成了很大的差距。比如,美国总统就职,手要按在宪法上,对着首席大法官宣誓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宪法。我们是没有这样的制度的。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规定了宪法宣誓制度,所有的领导干部上任时都要对宪法宣誓。这样一个制度,它可以有力提升宪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此外,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设立了宪法日,实际上是唤醒全民族对宪法的高度认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这个制度影响深远,相信对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有很大的作用。

另外,为了保障宪法权威,还要加强宪法解释,要完善宪法的解释程序机制,同时要加强和完善宪法实施制度和监督制度。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前,学术界、理论界提了很多建议,有人提出要搞违宪审查,有人说人大要设立宪法委员会,甚至有人提出要设立宪法法院。当然这些观点最后都没有被采纳,但是这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在全国人大加强宪法的解释机制、程序机制,要加强宪法的实施监督制度。

2.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一个关键,而且必须坚持立法先行。过去我们一般都讲政策先行,领导讲话先行,会议精神先行,现在强调立法先行是有针对性的。很多情况下,我们不考虑立法的问题,只顾着改革创新,只顾着突破现有的羁绊,最后就导致我们的很多改革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现在提出了立法要先行。比如上海自贸区,全国人大要立法、要授权,不能使上海自贸区试验处于一种违法改革的境地。还有很多重要的制度,它本身的改革就是修改法律,所以说立法先行,很多东西是靠立法去引领和推动的,尤其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的这个关键。要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到立法的全过程,要完善立法的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所谓立改废释并举,就是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废止法律、解释法律齐头并举,目的是为了增强法律实施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立法最终还是要体现在它的实施过程,关键是要在立改废释这个方面把握好。

如何提高立法质量,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即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地方立法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是针对长期以来我们的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的利益法制化、部门主导法律的起草而言的。近一二十年,部门立法已经成为常态,部门起草法律,制定出一些有操作性、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款,这固然是好的,但部门立法最大的弊端在于立法时因为有部门的利益在掺和其中,因此立法时更多是维护了本部门的权利和利益。许可权、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强制权、政策制定权,这些都是通过立法的方式把它固化下来。我们中央五十多个部委,有的地方更多,每个部门起草法律时都试图把自己的利益、权力固化、强化、法制化,因而很难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有效性。很多部门的法律起草论证有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就是“屁股决定脑袋”,并且这一问题有时还非常严重,谁都不愿意放弃自己已有的权利,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越大越好。所以国务院法制办最困难的工作就是协调好各个部门的关系,最后导致的结果就都是空话、套话,把能操作的东西都删了。这是部门互相争权夺利的一个恶果,这样制定出来的法律是没有办法实施的。

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在全国就是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在地方,比如在北京,就由北京市人大来主导北京的地方立法工作,包括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都要由人大来主导,因为它是法律的问题,必须交给人大主导。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依法赋予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当然也有法律界的人士担心这些城市的人大政府从来没立过法,因此怀疑他们有没有能力立法,立的法律会不会形成新的法多扰民、上下冲突矛盾这些问题,但是总的来说,未来发展的大方向是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立法体制变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了要有序扩大公民在立法中的参与权。这一问题可以分两方面。一方面,公民要参与立法的论证,另外一方面,这次新提出了立法项目的征集也要扩大公众的参与。制定什么法律,不制定什么法律,老百姓也有发言权,也有参与权。群众的认可度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人大政府就有立法的义务或者责任了。

同时,十八届四中全会还提出要加快重点领域的立法,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要推进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力这方面的立法,使得公民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和落实。

最后就是强调立法的时候,要做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所以说立法和改革的关系更加明确了。第一,该修改、制定、废止、解释的法律,不能滞后于改革,要主动适应改革的要求。第二,改革要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重大改革要与法有据,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有同志可能会想,如果某一领域里根本就没有立法,那改革应该如何展开呢?那就要制定新的法律。李克强总理讲,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想顺利推进改革,必须加强立法,立法更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 3.加强法律的实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那法治政府是什么样子,标准是什么,框架是什么呢?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叫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高效廉洁、公开公正、守法诚信,概括就是公开、透明、负责任、便民高效、诚实守信的政府。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职能科学。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如果这些都做到了,这个政府就是法治政府。

2004年,国务院明确提出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上建成法治政府,到了今年却没敢说我们建成了,那么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还有六年,这确实还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和考验。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组成了一个课题组,对全国的53个有立法权的城市政府进行了法治政府第三方评估,花了大概半年的时间,最后评价下来总的结论是全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不高,形式主义比较严重,而且发展非常不平衡。总的来说,法治政府建设未来的任务非常重,我们说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重点还是在法治政府这一块,所以我们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关于法治政府,我们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就是关于决策,即行政决策的规范化。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五个法定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而只有这五个程序都做到位了,才能称为依法决策。事实上,分门别类的行政机关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并不是问题的主要方面,最大的问题在于政府的重大决策权。在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与国计民生,关系到整个区域发展的经济文明、社会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文化事业发展的重大的决策时,这个重大决策权过去我们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由于没有程序的要求,出现了“三拍现象”,即拍脑瓜决策、拍胸脯执行与拍屁股走人。看起来是一时的政绩,但实际上可能给国家、给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给公共的利益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第二个就是要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我们行政机关做重大决策的时候,都应该交给法制办或法制部门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只有得到签署的意见我们才能够做决策,没经过合法性审查的千万不要轻举妄动。全国各地太多政府一把手或者党委一把手,没经过法制部门论证就做出了错误违法的决策,这只能是决策者负责了。第三个是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这就有点像我们搞工程、搞机械,盖一栋楼的监理、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业主单位都要质量终身负责。以后行政重大决策也是终身负责制,有了这个紧箍咒,很多领导会高度重视决策的合法性问题。

第二个重点就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的衔接。第一,要注重将执法的力量下沉到基层,比如说街道、乡镇,要赋予它们一定的执法权,因为我们很多违法现象都发生在基层。除了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之外,要加强联合执法。第二,要强化综合执法,以后在城市管理、文化管理、农业管理等各个领域里,都应该尽可能建立综合执法机构,必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第三,在法治政府建设领域里强调的就是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重大领域的执法力度。这是有所指的,即在食品、药品、涉及到安全生产与民生这些方面要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严惩各类违法行为,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还要健全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完善问责和纠错机制。最后,就是要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中央要求,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有些地方,老百姓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列席人大的会议,有些提出会议要公开、要上网直播。有些提出,不光结果要公开,过程也要公开。所以这次四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五公开制度,也是下一步对政府的一个挑战。现在老百姓这方面的意识增强了,老百姓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与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强烈要求会逼迫我们政府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

4.加快推进司法改革

第四个重点任务是在司法领域,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提出了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我们希望这个制度能越来越健全完善,因为中国的司法核心问题,还是在司法不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受制于太多的因素,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问题实际上是非常严重的。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官没有上司,他的上司就是法律。然而事实上,我国现有的情况却是法官还有无数的上司。

第二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就是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机制,目的是为了维护司法的公正,提升司法的公信,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是近期媒体热议的问题,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第一是方便当地的老百姓,另外也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

最后一条就是强调了法官办案质量,提出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错案的责任倒查问责制尽管在理论界是有争议的,但至少对法官形成了一定的约束。

5.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

弘扬法治精神涉及到几方面的问题,而其中尤其重要的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能力的提升。这是最难实现的,因为这需要内化为意识。我们长期以来是人治社会,人治的观念影响太深,特权思想、等级观念等很多糟粕的东西深深扎根在我们的意识之中。尽管我们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真正轮到自己的时候,人人都想有特权而不希望平等,除非觉得没有得到平等适用、面临着权利受侵害的情况下,人们才会希望平等适用。

因此,让法治形成为一种文化关键需要做到四条。

第一,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上带下,以上率下。只要中央下决心,中央以上率下,领导率先垂范,很多问题实际上是能推得开的,也能坚持下来的。我们中央现在已经做了这样一个重大的部署,能够率先垂范、以上带下,相信全社会,尤其是领导干部、各级公务员在法治方面的意识会在一定时间内得到很大的提升。

第二,弘扬法治精神需要形成法治信仰,建设法治文化。针对这一点,学校教育工作者的责任非常重大。我们现在的思想品德课,天天跟孩子们提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树立共产主义理想。这些问题太宏观、太高大。我们真正应该讲的是爱你的亲人、爱你的父母、爱同学、爱老师,不能打架斗殴、不能损害他人权益,过马路要看红绿灯。这些最起码的底线规则应该告诉我们的孩子,这些才是更重要的,因为只有通过这种不断的训练、不断的提升,孩子们的意识才能够得到强化。所以教育,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在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文化方面,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第三,媒体要理性传播。现在的媒体天天炒作明星的八卦消息,对关系到社会正义、公平良知的这些重大话题,没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和责任担当。在这样的媒体氛围下,我们的法治文化很难形成。现在媒体都有所谓的利益的压力,都为了点击率、发行量而忽略了、忘却了媒体应当承担的理性传播、构建公众理性的重大责任。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法治文化不是光靠宣传教育就能解决,最终还是要靠制度。中国现在最缺乏的就是制度,比如我们的信用体系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最后,在推动社会法治建设方面,要形成全民增强法律意识,守法、遵法、用法的好习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的,要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现在我们老百姓的权力意识增强了、民主意识增强了,但是责任意识、理性表达权力与诉求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我们希望信访改革和司法改革要同步进行,信访要重新定位,所有的案件都应该回到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群众反应社情民意的功能上来,不再具体地解决纠纷矛盾。信访机关不应该受理,也不应该批示,也不应该批准,更不应该具体解决这类纠纷矛盾,维稳费用不是通过这个渠道发的,因为信访不是法定的救济渠道,它不应该成为一个解决纠纷矛盾的渠道。同时,领导要减少批示,这就有利于减少信访。领导批得越少,信访的量越小;领导批得越多,信访量越多。这是规律性的问题。领导尽少地发挥个人、人治的东西在纠纷矛盾处理中的作用。改革信访制度,中央政法委提出就是要回归到法治轨道上,即使是信访的东西也是要严格限制的,最重要的还是要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司法改革之所以关键、之所以重要,就是在于它能够提供一个可预期的、长远的、稳定的、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平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社会法治建设,实际上是要多管齐下的,不光是老百姓要有意识观念,政府也要率先垂范,而且司法机关的救济渠道要畅通,我们的信访、我们的社会管理制度也要不断改革完善。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一个总书记说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才能够得到最终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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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全面依法治国感想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将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让人民群众充满希望和憧憬。

谈到依法治国,就必须要谈一谈依法治国的必要性,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一词,讨论依法治国的必要性本质上就是讨论\"法治\"的必要性。

我国目前存在这种思想,认为\"法\"是对某些人适用的,可有可无,特别是一些人一旦获得一定权力,这种思想就更加根深蒂固了。我认为,要对\"法治\"的必要性有足够认识,必须联系我们每个人自身的存在。实施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即\"法治\"的必要性根本上在于\"法治\"能为个人、政党、社会、国家提供正常的\"生存条件\"。

“法治”最早产生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其目的是保障人的生存条件。“法治”缺失危害社会、国家、政党的生存环境。

在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过程中,我国近些年来出现的一些问题非常值得我们重视。

第一当前腐败犯罪的一种新趋势,那就是随着时代进步,社会发展, 腐败分子对权力的使用理念已经发生改变,腐败分子的目光从以往高风险的\"传统腐败犯罪领域\"逐渐转向犯罪手段隐秘、查处困难、高效获利和成本低廉的领域。

第二两年以来,查处了大量的腐败分子,下至大量处级、厅级干部,上至多位省部级高官,更查办了一些国级官员。造成政府公信力丧失,并且由此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和政党的执政能力受到民众质疑。

第三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综上所述如果不实行依法治国,不仅个人的正常生存无法得到保障,社会的正常发展无法得到保障,最终可能会影响政府、政党的生存问题。

对于民众而言,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建立一个充分保障民众权利的机制,任何权利都必须要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这就要求畅通民众权利的救济渠道。其次,民众也应该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不履行法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在依法治国中,民众要遵守法律,相信法律,将法律当做日常生活的准则,任何社会纠纷和问题,都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要改变以往信访不信法的心态,如此,社会交往才能进入一个良性的运行状态。 全面推进实行依法治国,有利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有利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有利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有利于凝聚民心、汇聚民力,筑梦圆梦,依法治国将开辟我党治国理政的新天地。

第19篇:全面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篇1: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在当代中国,要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才有力保证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与国家最高领导权的平稳交接和党的领导集体坚强有力,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全面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依靠法治治国、执政和行政的水平,努力开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时代。

总之,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力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一定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取得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成效,就一定能在社会主义中国创造出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

篇2:四个全面学习体会:依法治国

四个全面学习体会:依法治国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些论述可谓一针见血、切中要害。领导干部作为我们党执政的骨干力量和中坚力量,既是公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领导干部带头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就能形成示范效应,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厉行法治。否则,依法治国就难以落实。 带头树立法治思维

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观念和逻辑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以法治为价值导向和行为准则。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培养和树立法治思维,作决策、定政策要体现法治要求,化解矛盾、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化轨道。

知法懂法是树立法治思维的前提。领导干部只有重视学习法律、熟练掌握法律,才能增强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作了具体部署,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把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领导干部应把学习宪法作为学法的第一课,

吃透宪法条文,保证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始终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树立法治思维,客观上要求增强法治意识。习近平同志指出:“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有法制、缺法治”的现象,是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水平不高、矛盾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领导干部只有增强法治意识,遇到问题时才可能运用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把依法依规作为一种自觉行动。坚持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

善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在推动发展时,无论转方式、调结构,还是产业培育、企业改制,都要尽可能运用法治手段,少用行政命令。在化解矛盾时,不能硬性维稳,特别是对涉法涉诉信访、群体性事件等,要坚持在法律框架内思考和解决。在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的问题时,要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防止矛盾转化、激化。

带头依法办事

习近平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仅是政治责任,也是法治责任,必须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履职尽责、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绝不能恃权而骄,置身于法律之外。

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是靠明确、公开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治理国家,而人治则是靠长官意志,随机且由个人判断。在法治社会,法律是全体公民的最大共识,任何人都要无条件服从法律。领导干部作为保障法律施行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对法律这个“国之重器”保持敬畏之心,再忙不能忘法、再急不能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绝不能随心所欲、绕法而行。不仅如此,领导干部还要对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从严要求,督促他们树立守法意识,自觉依法办事。

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准则,党纪是给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对党员而言,党章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纪严于国法。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更要带头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严守党

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就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在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头脑清醒,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法治的要义在于权责一致,有多大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责任,谁行使权力谁就必须承担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不仅是规范也是保护,既限制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也通过设定法定责任,杜绝因无限权力而引发无限责任问题。现在,有些领导干部感觉工作压力大,特别是决策压力大。缓解压力的最好办法,就是用法律规范施政行为。在作决策、上项目时,时刻提醒自己必须合法合规,决不能拍脑袋办事,切实把好决策关口。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既要考虑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群众可承受程度,也要看是不是于法有据。制定长远发展战略,应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全过程,确保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在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时,应广泛征求意见,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研究讨论后方能通过;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一律不得发布施行。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时,坚持行政、经济、法治手段并举,注重向法律要办法、要效果,以法说话、以法育人,用法治的力量确保政策、决策得到贯彻落实。

理性精神是法治精神的核心要素,定纷止争是法律的基本功能。在处理一些具体案件特别是经济纠纷、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城市供

热等问题时,往往是人情与法理、利益与观念、怀疑与信任相互交织。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善于把刚性的法律规范和柔性的执法方式结合起来,在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执法经验和智慧,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的问题,要从法的本义、法的精神出发,从公序良俗、人文关怀出发,统筹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矛盾问题,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带头推进公正司法

司法活动是保证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捍卫法律尊严,带头推进公正司法。

少数领导干部对司法问题存在认识误区,要么以“加强领导”为借口干预和插手具体司法案件,要么强调所谓“司法独立”而忽视党的领导。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不是包办具体事务。各级领导干部对方向、政策、原则、干部问题不能撒手,应定期听取司法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司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环境。应带头维护司法机关权威,对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中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不得

篇3: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跟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作为现代社会的大学生,我们要知道怎样通过合法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建议或意见,更要及时关注未来立法、执法、司法的新动态,合理去表达自己的意见。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涉及到司法体制改革和党的纪检体制改革。现在提‘依法治国’更重要的是管住各级官员,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涉及全体老百姓利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内涵丰富,特别是依法治国的提出,让我们更加坚定了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信心和决心。今后将进一步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通过刻苦学习专业知识,脚踏实地,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投身于“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去。作为党员,要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增强自己的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为成为祖国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不断努力。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坚决做法治国家的守护者!

周如意

11级应用化学实验班

2014年11月8日

篇4:依法治国学习体会

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

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党的中央全会专题研讨法治,这在我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一份旨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可以说,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法治本身。这是因为,对于一个现代国家而言,法治就是框架、轨道,决定着运行的方式;而对于一个现代政党而言,法治就是手段、规范,决定着执政的效能。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绘就了“法治中国”的路线图,这体现了中央对于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不可替代作用的深刻认识,必将推进依法治国迈上新征途。 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一点,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行政权力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的大会上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此次全会上再次提出:“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行政”。足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方向。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依法治国,最基础的一点,是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程序,真正体现公平正义,让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所指出的:“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这表明包括反腐败在内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推进,反腐败法治化、制度化,将成为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着力解决的问题。

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一点,是全民法治。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治中国建设的最终标准。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要让群众真正参与进来,让法治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让群众亲身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实惠。全会《公报》中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让我想起卢梭的名句:“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一次备受关注的中央全会,其实也是一次法治的启蒙。全会公报中大量“全民守法”的内容,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相互呼应,推动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

通过学习全会精神,我深刻体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带头”体现的是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因此,领导干部要切实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知法、懂法从而带头守法,树立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时刻保持清醒的“法治头脑”。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必须深刻理解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自觉遵纪守法,清清白白做人,兢兢业业做事,真正成为一名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党的卫士。

十八届四中全会奏响了“法治中国”最强音。在新的征程中,法治会越来越被重视,依法治国的理念亦逐步深入人心,只要全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范围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氛围,广大群众就能享受到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美好生活,才能牢牢铸就“中国梦”的基石。

篇5:依法治国学习心得

立足本职学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四次全会召开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的热潮,全会聚焦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把握时代和实践的新要求,把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通过认真学习全会和省市委的一系列相关会议精神,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应该成为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工作,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为序开展。下面结合自己本职工作学法,谈点心得体会。

一、坚持学法,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水平、提升自身修养,打牢学精业务知识。把严格管理和规范化服务结合起来,通过日常点滴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使卫生的职能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

二、依法办事,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当前,社会治理模式由管理型变为服务型、由单一管理方式趋于多元化并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对卫生部门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存在的困难结合起来,在日常事务管理中,才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作为药政科,贯彻国家药品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是我们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集中采购是我们的主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是我们卫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更应该时刻告诫自己职责所在,严格自律独善其身,提高修养学以致用。

通过学习,本人对依法治国理论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加强法制学习的必要性、紧迫性有了新的认识,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等得到了增强。为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运用法律的知识开展好各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20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院工作怎么做 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院工作怎么做

——十八大会义精神学习心得体会

**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院长 ***

备受关注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这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团结奋进的大会,对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回顾和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奋斗历程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提出了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胡锦涛同志代表十七届中央委员会作的《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党和国家事业进一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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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指明了方向,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十八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工作部署,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 综观近几次党的代表大会,都对司法有着重要的要求,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进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是宏伟而艰巨的,在新时期,作为专门的司法机关的法院,如何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如何实现党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是我们需要着重考虑的重大问题,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我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全面做好法院工作。

一、增强司法自信,进一步坚定干警法律信仰,为做好法院工作打好思想理论基础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重视法制建设,一批批法律著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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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理论不断涌现,司法体制日趋完善,立法技术更加成熟,法律法规逐步健全,2010年底,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为我国法治建设树起了新的丰碑,也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每一部法律的诞生、修改,都是经过了长期的调查、研究、论证,然后通过严格的表决程序,最终得以公布适用的,都是为了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而立的。带领法院干警学好法、用好法,增强司法自信,更加坚定对法律的信仰,在实际工作中真正体现“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为做好法院工作打好思想理论基础。

二、牢记执法办案的第一要务,努力做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

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执行,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是检验法院工作的最重要指标,更是所有法院干警的神圣使命。执法办案的效果效率,是法院自身形象的重要体现,是体现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为此,要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审判执行工作。

一是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抓好审判工作。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工作任务,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秩序、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以及贪污贿赂等犯罪,积极参与各类专项打击活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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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政策,正确把握好从严与从宽的民意基础与社会效果,统筹兼顾被告人权利保障与被害人权利保障,切实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

二是围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抓好审判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权,认真研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出台指导意见,依法引导、保障和支持有利于经济转型升级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实现跨越发展。

三是围绕事关民生切身权益着力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妥善审理好医疗、教育、婚姻家庭、劳动和社会保障、房屋及土地征收等民事和行政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房屋拆迁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切实加强执行工作,通过严格按照执行工作时限规定执行、适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及时进行执行释明、创新执行方法、狠抓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措施落实等多措并举的方法,进一步提升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切实提高执行案件当事人的满意度。

人民法院只有努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办好每一件案件,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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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利益多元化趋势加强,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突显、交织,潜在的社会危机和不稳定因素较多,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这要求我们执法司法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变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主动了解群众的需求,为群众排忧解难。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更加重视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积极指导基层调解组织,扎实开展“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活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走访、回访、下访”三访活动,以及法官携卷下乡调纠纷化矛盾、法官包村等一系列活动,通过能动司法,将矛盾化解在庭前,化解在基层、当地,解决于萌芽状态,减少群众诉累,维护基层稳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打造一支优良的司法队伍 诚然,良好的工作态势和工作业绩,需要一支优良的队伍来完成。作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更加要做好表率,带好头,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挥党组的凝聚作用。党组是法院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凝聚出战斗力,凝聚出执行力,要通过党组的组织领导,凝聚人心、凝聚工作心、凝聚责任心,形成团结协作、奋勇争先的良好工作态势和工作作风。二是要重视青年干警的培养。针对法院法官断层的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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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现象,近年来,江口县人民法院通过各方协调、努力,新进了一批较高层次的青年干警,大大缓解了法院以往的工作压力,同时,我们也要更加重视对这些青年干警的教育培养,使他们能尽快成长起来,挑起司法的重担。带领他们深入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三个至上”的思想和“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心中,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武装他们的头脑,加强培训,进一步提升他们的法学理论素养,通过“传、帮、带”的形式,进一步丰富他们的实践经验。从而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炼、团结协作、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

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的提出,法院的任务更重,压力更大,但正所谓有压力才有动力,我们将迎难而上,奋勇向前,因为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做好法院每一项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努力。

二○**年**月**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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