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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政治学习记录

发布时间:2020-03-02 09:57: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政治学习记录

学习时间:2010年10月8日

学习地点:局机关三楼多功能会议厅

学习组织人:侯亚丽

学习内容:关于杨华相同志在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中拉票问题

的通报

(一)

杨华相,男,汉族,1968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德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经查,2009年11月26日至28日,全省法院系统民主推荐部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选期间,杨华相先后打电话、发短信给法院系统多名干部,请求他人为自己拉推荐票或在推荐时给予关照。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陈波在征得杨华相同意后,打电话请求他人在推荐时关照杨华相。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邹丽琼通过打电话和当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时关照杨华相,随后将请求他人推荐杨华相的情况发手机短信告知杨华相。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科科长余春梅,在明知自己没有权利参加全省法院系统第二轮推荐州市法院院长人选的情况下,利用工作便利,弄虚作假私自填写一张民主推荐表推荐杨华相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选并投入票箱,之后发手机短信告知杨华相。

杨华相同志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及委托、授意他人出面

为自己拉票推荐,陈波、邹丽琼同志帮助、参与拉推荐票,余春梅同志利用工作便利弄虚作假私自投推荐票等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省委关于严禁拉票行为的有关规定,属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影响很坏。为严肃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取消杨华相提名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的方案。中共德宏州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按程序免去陈波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免去陈波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长职务;中共德宏州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并报经中共德宏州委批准,给予杨华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波党内警告处分。中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邹丽琼党内警告处分。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免去余春梅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科科长职务,将其调离组织人事工作岗位,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学习时间:2010年10月26日

学习地点:局机关三楼多功能会议厅

学习组织人:侯亚丽

学习内容:关于杨华相同志在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中拉票问题

的通报

(二)

中央、省委三令五申,严禁干部工作中的拉票行为。各种形式的拉票行为,破环干部工作中的民主,造成民意失真,干扰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的正常进行,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对杨华相和有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表明了省委坚决维护干部法规严肃性和权威性,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决心。

各级党组织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加大《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确实做到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党员干部了解《干部任用条例》。各级纪检机关呢、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各种形式的拉票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坚持露头就抓,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一批、教育一片,让那些心存侥幸、想搞名堂的人心畏惧、自我收敛。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很作风养成,正确对待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挑选,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经受住各种考验,切实做到不拉票、不参与拉票,把心思凝聚到干

事创业上,把精力用到推进科学发展上,把功夫下到狠抓工作落实上,以良好的作风和优异的政绩,赢得组织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10月政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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