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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9:32:21 来源:调研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昌邑区民办教育调研报告

昌邑区民办教育调研报告

自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不仅拓宽了人才培养渠道,适应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而且对深化教育办学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民办学校产生和发展的时间不长,在实行《民办教育促进法》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贯彻实施,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昌邑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组成调研组,利用近半年时间对昌邑区各个民办学校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实情况,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对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的作用,我区民办教育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征求对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调研。

鉴于此次调研,调研组从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发展情况、主要经验、面临的主要问题、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建议、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有关对策情况对昌邑区民办教育凸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和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

1、基本情况

1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民办教育发展方针之后,昌邑区民办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截止目前为止,昌邑区现有民办学校149所,其中文化类学校占总数的29%,艺术类占32%,外语类占30%,计算机类占3%,职业类占6%;学校现有专职教师600余人,年度培训学员约4万多人,学校总占地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达2200多万元。现已形成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齐头并进,文化培训、艺术培训、技能培训兼容并蓄的多层次、多形式的民办教育体系,并构成了以城市为中心,城乡结合的办学格局,成为我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主要特点

一是发展速度快。1996年国家、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相继颁布,到2002年昌邑区民办学校已发展近50所, 2003年在国家“一法一例”精神的鼓励下,民办学校得到快速发展,目前民办学校的数量已是2002年民办学校数量的3倍。二是办学形式多样。从投资方式上看,有独资办学、合资办学等形式。从办学场地来看,有租用场地办学的,有自征土地、购建校舍办学的,但目前基本在向自征土地、自建校舍、高投资、高起点的方向过渡。三是办学特色鲜明。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区民办学校办学思路个性化的特征日趋明显。智慧宝贝培训学校以感统综合训练为主导,呈现了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办学特色;世纪东方

2 国际语言文化培训学校科学、合理设置了少儿、小学、初高中至成人一整套听、说、读、写全方面提高的英语课程体系,呈现了英语专业的特色教育;黄玉华指算培训学校、东方千里马培训学校、达慧培训学校呈现了自行研制开发校本教材的文化教育特色;青山司仪主持专修培训学校、健康教育培训学校、建筑预算培训学校呈现了专业独特的职业教育特色;这些特色学校犹如一朵朵鲜花,在昌邑大地绽放,为我区民办教育增添了绚丽的色彩。四是办学机制灵活。民办学校注重办学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变革,在引入和推行新的办学理念、教育方式、管理模式上能够自由选择,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主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紧贴学生家长意愿,或推行保育制,或实行封闭式半封闭式管理,或实行特色教育、创新教育,为学生全方位提供优良服务,赢得了社会和学生家长的认可。在用人方面,民办学校普遍实行了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这种管理模式,使责、权、利相结合,体现了多劳多得,能者多得,极大地调动了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民办教育质量的提高。五是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近

三、四年来我区民办学校办学条件逐年大幅度地改善,先后有58所学校投入资金改善环境设施,其中一部分民办学校硬件标准比较高。例如,瑞思学科英语早期教育培训中心、慧昇教育培训学校、达慧培训学校等十余所学校有满足教学需要的语音室、多媒体专用教室,一些学校还安装了校园网、宽带网,闭路电视网,校园电视台,多数学校的教室配备

3 彩电、多媒体投影仪、音箱,实物展台等;为了顺应发展需要,许多学校积极筹措资金,扩展校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如龙光美术培训学校、世宗韩国语培训学校、良品日语培训学校为优化办学环境,重新选换了校舍,办学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哈.佛森英语培训学校、艺杰音乐培训学校、飞翔等10余所学校购卖了新校舍,甩掉了长期租赁校舍的烦恼。六是管理逐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普遍建立了校长负责制,制订学校了章程,明确了法人和校长的职责,并建立了中层管理机构,制订了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普遍实行制度管理、目标管理和民主管理,办学效率较高。如跟我学外语培训学校能按精简、高效、廉洁的原则设置职能部门,做到各负其责。大多数学校普遍采取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和考核奖惩制,初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营机制,彻底打破了公办学校存在的终身制、铁饭碗、大锅饭、人浮于事等现象,形成了“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工作靠自觉,管理靠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运营机制,增强了教职工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危机感;长利书法培训学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备课制度、作业制度、班级管理制度及《课堂教学标准》等一系列教学管理制度,有效提高了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大桥外语培训学校建立了明确的财务制度、票据制度及收、退费管理制度,经费的支出符合规定,保障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发展。七是办学质量稳步提高。质量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保证。新则培训学校认真实践“一切为了学生发展”

4 的办学理念,将“一切”涵盖到学校工作的每个层面、各个环节,将“发展”定位于学校全体的发展、个性的发展、未来的发展、终身的发展上,注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每年该校培养的学生获奖人次最多,获奖层次最高,教学成果十分显著。

多年来昌邑区民办学校为社会、经济、教育等方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他们打破了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促进了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推进了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学校内部运行机制和教育模式等教育改革的深化,增加了优质教育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教育的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社会拓宽了选择教育的机会,提供了就业机会,减轻了就业压力。如今我区整个民办教育事业充满着生机和活力,呈现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民办教育发展的主要经验

纵观民办教育多年的发展历程,横看各地民办教育成功发展的路径,我们得出结论,民办教育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民办教育发展必须瞄准市场、适应人才市场的需要;二是民办教育发展必须从思想观念和实践中推进现行教育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改革,创造灵活、高效的体制和机制;三是民办教育发展必须敢于创新,突出自身特色;四是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诚信原则、质量原则;五是民办教育发

5 展必须打造良好的办学环境及办学条件;六是民办教育发展必须得到社会各界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行政部门必须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帮助民办学校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政策扶持方面的问题。

一是办学场地的应用与开发得不到重视,适合办学条件的教育集中场所资源匮乏;二是相关部门对民办学校的便捷服务有待改善和提高;三是民办学校建设贷款难。

2、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管理过于被条框限制,不灵活。如:艺术专业的教师大多没有教师资格证,因审批标准限制而不能聘用的问题;《督导评估指标》根据学校规模、专业、分门别类设置,才能更有效发挥指导评估作用。二是化解风险手段缺乏。如:民办学校办学风险抵押金设定标准偏高,收取困难。三是打击违规办学力度薄弱。如:无证办学机构难以清除,教育自身无法强制执行。四是法定权益没有全面落实。如:民办学校在表彰奖励、教师职称评审、资格认定、人事关系流转等社会优待方面还没有依法落实相应的权益,享受应有的待遇。五是审批条件不够合理。如:办学面积和验资数额标准过高。

3、民办学校办学方面的问题

6 一是部分学校缺少长期办学理念。校舍长期靠租赁,只重经济效益,不重办学投入,办学极不稳定。二是缺少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教师以兼职居多,任课教师流动性大,学校随意解聘和教师随时辞职的现象较多,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三是缺少现代管理理念和手段,教学管理工作水平不够高,教学效果和质量监控机制也没有完全建立。

4、违规办学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民办学校,以就业和经济利益驱动为目的,不申请、不注册,想办就办,想停就停,我行我素,擅自办校或设立分校,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而相关有效力的执法规定甚少,以至于找不到更有效的法律依据,造成主管部门执法力度薄弱,整治力度不明显。二是个别民办学校已盈利为目的,利用不正当手段招生,变相开设中小学文化课类补习,聘请在职教师上课,或向在职教师出租教室上课,形成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纵容”在职教师举办文化课补习班的恶劣事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职教师乱办班行为追究不严,惩治力度不够,造成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对策及建议

1.加强和改善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和评估,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7 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一法一例”及其实施条例,严把准入资格、加强教学督导、倡导诚信办学、严格监督管理、认真指导服务。在审批标准、评估体系、广告发布、年评年审、信息披露等方面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严把审批关、培训关、财务关、评估关,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民办教育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全力防范办学风险,逐步建立起自动调节、规范运作、科学发展、健康有序的民办教育市场规则。各部门要明确民办学校为非财政性事业单位,一切按照非财政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更好地落实对民办学校征地、基建、税收、水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出台制约违规办学行为的政策措施,加大民办教育执法力度。

建议我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政策及规定,要求政府各职能部门(城管、物价、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机构严打违规办学行为,净化民办教育市场,为民办学校营造健康发展的环境。

昌邑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推荐第2篇:绿春县民办教育调研报告

绿春县民办幼儿教育现状与对策思考

一、现状分析

我县现有西城区幼儿园和大黑山乡幼儿园两所民办学校。西城区幼儿园是全县第一所民办幼儿园,始建于2001年8月。大黑山幼儿园始建于2007年10月。2008年,这两所幼儿园在园幼儿有420人,占全县在园幼儿的12.75%,专职教师35名,占全县幼儿教师的59.3%,学校资产达150余万元,占地面积为3360平方米(其中租赁15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其中租赁1200平方米)。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民办教育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文件,为发展民办教育提供了环境条件。比如:现有民办幼儿园(西城区幼儿园、大黑山幼儿园)负责人黑石妞是全州唯一享受带薪留职的公办教师,这样有助于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大黑山乡幼儿园筹建时,政府出让2800多平方米的教育用地,并资助5万元的“1150”工程款,切实减轻了民办教育学校的经济负担。将民办学校教师的教学时间算为工龄,并在公务员考试中加0.5分的分值。社会对民办学校的认可度也有很大提高,城区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相当。

学校具备法人条件,学校的设立经过县教育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学校能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开班设臵课程,学校收费经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目前无违规办学现象;学校能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政策规定开齐上足课程,能把握每个学科的目标要求,教育组织实施较为规范,教育评价体系较为完善。有明确的教学(保育)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有科学的教学(保育)质量监控制度和措施;财务制度健全,学校财务由专人负责,会计人员有专业资质证书;教师招聘考核制度化,由学校根据学校教育需要选择教师,目前在校教师均为师范院校毕业的相关专业的学生,专业知识、年龄结构较合理。新教师进入时基本工资为420元,实发500以上,无拖欠教师工资情况。在保育过程中,学校均接受相关部门的卫生检查和学生体格检查,历年来幼儿营养综合评价均达标。注重学校安全教育,未发生过任何重大的安全事故。学校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积极选派教师积极参加我县历年大型节庆文艺活动及迎宾活动,精彩的表演受到了各级领导、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大黑山乡幼儿园实行城乡一体化教学,实现了教学资源的有效整合,西城区幼儿园承担着县财政局安排的幼儿珠心算教学任务,每年均选派幼儿参加州财政局举办的珠心算比赛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目前,我县民办幼儿园已初具规模,正努力向规模化办园、集团化管理的办园目标迈进,民办幼儿园的进一步发展,也大力促进了公办

幼儿园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不健全。《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但我县民办学校决策机构不健全,在修订校章程、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方面不能体现科学、民主决策。

2、职工福利待遇方面。因办学规模不大、经济效益不明显、教师流动性大等诸多因素,我县民办学校只能发放职工的基本工资,并未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3、教师评奖评优机制不健全。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但我县自2001年举办民办学校至今,教育主管部门未将民办教师的评奖评优列入全县教师队伍管理工作范围,不利于提高民办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4、对民办教育的认识不足。我县民办幼儿教育起步较晚,部分群众对民办教育的认识不足,有些家长存在“民办不如公办”的思想,认为把孩子送入民办学校得不到基本保障。

5、硬件设施有待加强。我县现有的两所民办学校共有在校幼儿420名,学校场地远远不能满足现有学生活动需要,但学校目前还不能完全靠自身力量筹集足够资金购买或租用更多的场所以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

6、未签订用工合同。因民办学校教师大多刚从大专院校毕业,他们更多想的是通过参加国家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等形式有个固定的职业,因而也不愿意与学校签订用工合同,认为签订了合同自己就受到了束缚,由此引发民办教师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教师流动性大、学校管理不稳定等诸多问题。

三,发展民办教育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宣传力度。民办教育也是我国教育的一部分,《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教育不仅壮大了我国教育力量,也是我国教育改革的一支重要力量,它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同时,也为增加社会就业提供了条件。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的重要性,宣传我县民办教育的具体举措,提高社会的认可度。

2、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我县民办学校在很多方面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一是在学校用地方面。因我县城区建房用地紧张,县城区民办幼儿园(西城区幼儿园)创办至今,学校用地一直靠租赁,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民办学校的经济负担。政府应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臵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或对民办学校所征用的土地给予相应的优惠,并完善相关规定,使土地不作为他用。提供经费支持,对学校改建、

扩建、新建等,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二是在信贷方面。《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解决民办教育资金不足的问题上,政府应在民办教育信贷过程中给予协调解决。三是关于教师福利方面。基于我县是国家级特困县,现有民办教育学校不可能根据规定上线收取幼儿保育等各种费用,导致民办教育经费来源紧张,学校无法为教师全额支付养老保险金,当地政府可根据财力为教师支付部分养老保险金,以“政府补一点、学校出一点、个人交一点”的“三合一”方式缴纳教师的社会保险金,以减轻学校的负担,解除教师的后顾之忧。

3、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的监管力度。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有关审批和督导评估制度,通过督导评估,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保育质量、总体运行状况及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规范管理,促使学校依法办学,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4、进一步加大决策机构建设力度。学校要建立健全理事会或教职工作代表大会等决策机构,增加学校运作的透明度,维护教师知情权,使学校各项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幼儿家长的监督。

(绿春中华职业教育社)

2009年3月20日

推荐第3篇:民办教育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研究探讨我市发展民办教育工作,2005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采取收集资料、实地调研、召开汇报座谈会等方式,分准备、调研、汇报座谈三个阶段进行。期间,组织学习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到陈埭霞村外来工子弟学校、华泰汉唐双语幼儿园、季延初级中学、安海子江中学等民办学校进行了实地调研,组织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发展民办教育总体情况的汇报,组织部分民办学校负责人和教育、经济发展、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市比较重视民办教育工作,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较好地推动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全市现有中等教育学校56所(普通中学54所,独立职校2所),其中民办5所(职业中专1所、完中2所、高中1所、初中1所),占8.93%;小学294所,其中民办小学8所(外来工子弟小学5所),占2.72%;幼儿园(点)330个,其中民办幼儿园13所,占3.94%。全市民办学校在校生15932人,占全市学生数的6.11%。其中,职专生397人,占同类别学生数的5.36%;高中生1757人,占同类别学生数的7.75%;初中生5574人,占同类别学生数的8.27%;小学生6072人,占同类别学生数的4.55%;幼儿园幼儿2529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6.91%。另有民办培训机构25所,生数2167人,专业以英语、写作、数学奥赛、音乐、美术、电脑、服装、汽车驾驶等为主,累计招生71186人,已结业67341人。民办学校教职工857人,占全市教职工总数的7.40%。

从发展现状看,我市民办教育稳步发展,整合运用了一些优质教育资源,大多数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良好,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但是,我市民办教育在思想观念、政策扶持、办学规模、办学效益等方面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相当差距,特别是民营经济活跃的特点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综合调研情况,调研组分析了四方面问题:

1、对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扶持力度不大。多年来,我市的侨乡优势在扶持教育发展方面得到充分体现,大量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减轻了政府的投入压力。由于财政压力相对较小,加之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经验不足,对确保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保证教育质量等方面没有足够的把握,导致我市对发展民办教育重视程度相对不足、认识不够到位,“政府包办教育”的观念未根本上得到转变,民办教育发展步伐不快,以“被动式”发展居多。如实地调研点中的霞村外来工子弟小学、子江中学、季延初级中学,都是在特定的环境和背景下产生的。同时,全市对发展民办教育缺乏整体、连贯的思路和统筹规划,在将民办教育机构纳入全市教育布局方面,也没有一个很成熟的规划和充分的考虑。《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设立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扶持奖励措施等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2、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不够。《民办教育促进法》解决了多年困扰民办教育的允许合理回报、谁投资谁受益、赋予民办学校公平的法律地位等核心问题。但由于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得不够,个别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民办教育仍存在模糊认识,民间资金对民办教育的投资回报、产权归属等问题也缺乏足够的了解,对投入资金举办民办教育较多地处于观望状态。

3、现有民办教育资源与社会需求有相当差距。首先,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市在园幼儿中,外来生占34.1%;在校小学生中,外来生占39.7%;在校初中生中,外来生占7.2%。从我市产业发展现状看,中年产业工人的稳定度会逐步提高,全市学龄人口仍可能呈增长态势,如果外来人员能充分享受到九年义务教育的“市民待遇”,“初中富余资源”的提法将有无法实现的可能,现有教育资源更显捉襟见肘;其次,我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已经明确提出要在2010年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单靠政府投入,单靠现有的教育资源显然无法满足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专业化的职业培训机构已迫在眉睫,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将是必然选择;第三,随着部分群体经济能力的增强和对子女成才的渴望,要求享受到标准更高、更多元化的教育的愿望日益强烈,吸纳这部分人的资金建设更多标准更高的民办教育机构,相应缓解公办教育资金不足的问题,使公办教育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满足普通群体教育需求上来,将会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必须通过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来整合和拓展教育资源,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4、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急待改善。主要是几所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普遍存在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不高、班生数严重超标、生员流动频繁、办学设备不足、场所局限等问题。子弟学校的建立在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生活条件,确保其子女受教育权方面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但做好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本身就是政府的应尽职责,如何整合教育资源,做好对这部分群体的义务教育工作,必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此外,调研中发现个别民办学校没有与公办学校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二、意见与建议

1、加大宣传《民办

教育促进法》力度,正确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在推进教育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旨在打破公办学校人财物全部由政府包办的格局。同时,民办教育作为一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制度创新,对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广泛宣传,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内容和当前形势结合起来,通过宣传,转变政府包办教育的观念,营造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良好氛围,大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

2、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扶持力度,打破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建议市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制定扶持发展民办教育的具体措施,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地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要依法保障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地位,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各项扶持政策,扩大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民办教育创造一个鼓励创新、公平竞争、一视同仁的宽松发展环境,保护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对投资者的权益、民办学校的用地建设、投融资以及教师的人事档案、职称、聘任、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优秀教师的编制问题等方面,要研究出台解决措施和具体规定,切实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政策和待遇上同等,激发民办教育的活力和创造力;针对调研中民办学校反映较多的一些优秀教师无法办理调动手续的问题,建议教育、人事部门认真研究,探讨实行重新建档挂靠人才中心等做法的可行性;要加大对现有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力度。现有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承担了部分义务教育任务,解决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拔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加强指导和服务。

3、统筹规划,创新体制,有重点地发展民办教育。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地区布局、层次、类型导向等方面都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切合实际、注重特色、保证质量。经发、教育、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在城市规划和新区建设中,充分考虑民办教育机构的规划设点问题,并纳入全市教育布局。建议我市要重点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则应把握适度、有重点地发展的原则,缓解财政压力,把节约起来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提高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质量上来。可以探讨打破民办教育单一的法人投资模式,尝试采取股份合作等形式,采用土地作价入股、闲置国有资产入股、民间战略投资基金联合入股等方式,充分用足、用好资源,拓宽融资渠道和创新办学体制。要充分运用民办教育的体制优势,形成对公办学校持久的竞争压力,最终实现公办与民办“双赢”。

4、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防范市场风险,确保教育质量。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把准入资格、加强教学督导、倡导诚信办学、严格监督管理、认真指导服务。在市场准入、收费规定、广告发布、年检年审、信息披露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审批关、财务关、评估关。要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民办教育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导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评估体系,切实保证教育质量,全力防范办学风险,逐步建立起自动调节、规范运作、科学发展、健康有序的民办教育市场规则。

5、想方设法,大力扶持发展民办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发展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必须作为城市软环境建设和提高劳动力素质、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议今后对发展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要进一步重视,要大胆放手、大力推进,出台和采取一些比扶持规模企业更有力的措施,加大项目引进和招商引资力度,力求通过个体的突破和发挥效益,带动全市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时,借助发展职业教育,推动发展上档次、上规模的教育培训机构,使我市从业人员能享受到便利、优质的再教育、再提高机会,更好地留住人才,努力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提升科教竞争力。

推荐第4篇:民办教育发展调研建议

**市民办教育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具有相当规模。目前,我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726所,在校学生共11万余人投入到民办学校资产达到6.8亿多元。民办教育使我市教育逐步向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学方式多样化方向发展,开始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一、民办教育主要特点

我市民办

教育办学在发展的类型类别、办学体制、办学模式和运行方式上已形成了一些特点:民办幼儿教育发展最为迅速,所占比重最大;民办职业高中教育发展最为缓慢;初中阶段的优质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民办学校,如2008年初中会考,城区初中会考成绩5个a(为最高的等第)的学生70%在民办初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虽有所发展,但仍是公办学校占主导地位,充分体现了政府的主导责任;办学体制、机制灵活。全市民办教育实现了民办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有民资独办、股份制、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办学形式。人事制度为双向选择和合同聘用,分配上也较灵活;招生不受地域限制。民办学校招生一般可以面向全省,乃至全国招生,不受地域限制,实行市场化招生,学校和学生或家长实行双向自愿选择;财经上厉行节约,运作高效。

二、做法与经验

**民办教育能够迅速发展,得益于充足的民间资金、旺盛的教育需求,更得益于政府有力的政策扶持。十多年来我市基本走出了一条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民办学校发展路子。

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奖励力度,广泛调动办学积极性。从2008年起,市财政用于民办教育奖励扶持专项资金达到了10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发展。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法律地位。允许民办学校在征用土地等方面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享受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落实支教政策,扶持民办学校发展。从2004年开始,市教育局从大教育出发,就出台政策允许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并保持原来的公办教师身份不变。同时,还指派公办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教师到民办学校担任校长或从事教育教学,并保留这些人员在原来单位的职务等,以尽快提高这些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竞争力。

实行招生优惠政策,加快民办教育的发展。从2006年起,我市就规定民办学校可以提前招生,也可以进行补录,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而已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又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由民办学校录取。

正确引导,重点扶持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发展。坚持“学前教育以公办园为骨干,民办园为主体,正规和非正规幼教机构并存”的方针,积极鼓励大力发展民办幼教事业,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70%。

推进审批工作法制化进程。严格按重新修订了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和材料报批、受理申请、材料初审、材料复审、审批终结制度审批民办学校,各个环节限时完成,责任到人,促使设置民办学校更加规范化。

三、思考与建议

**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扩大了教育事业规模,缓解了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增加了教育供给方式的多样化和社会成员的可选择性,为发展教育事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民办教育的发展与**的经济社会发展还不是很相称,也还没有满足整个社会的需求。

从外部环境看,民办学校并没有完全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权利,吸收优秀教师有一定困难;歧视民办学校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还不能完全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办和民办教师在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方面有显著差异,教师的双向流动机制一时还难以建立;大多数民办职校招生困难,不少已难以为继;生源锐减两极分化严重;发展的成本越来越高。

从内部因素看:民办学校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产权不明晰、教师队伍不稳定、人事行政管理不科学、财务管理不规范、招生不规范等,有些民办学校急于形成规模,来者不拒,也带来管理和教学上的难度,教育质量难以提高。

进一步加快我市民办教育发展,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要强化宣传,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重要地位。不断完善鼓励支持民办教育的优惠措施,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奖励力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民办职业高中,在全市形成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双驾并驱的局面,共同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尽快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保障机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师资要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解决其后顾之忧。规范对民办学校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民办学校的网点布局、办学规模、办学模式和层次,以优化资源配置。

推荐第5篇:民办教育调研汇报材料

我叫程国华,XX年从上饶师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同年应聘到紫阳中学任教。很荣幸有这个机会向各位领导汇报我的工作和思想。

我的成长离不开紫阳中学的发展。大学毕业找工作时,同班的许多同学要么到浙江等地的学校去应聘,要么回原籍准备考本县的公办教师,而我听说家乡婺源办了一所民办高中——“紫阳中学”,而且创办者是省重点中学的领导和老师,就毫不犹豫地来到了紫阳中学应聘。经过紧张的考试、备课、上课以后,我应聘成功了。紫阳中学和我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第二年,我女朋友也来到了紫阳中学应聘,如今也在紫阳中学教语文。

我开始上班时,紫阳中学办学才一年。但紫阳中学从领导到老师到学生,浑身散发的都是勃勃生机:办学时间虽然短,但有特殊的教育理念:紫阳无差生,自觉就是自由;校建绿化工程虽然未全部完工,但管理却是那么严谨规范;领导虽然很忙,但对老师的培养和关爱却是不遗余力;同事之间竞争虽然激烈,但彼此交流合作却是那么愉快。感受着这一切,我为自己的选择而骄傲,我感觉在紫阳中学这个新鲜的大舞台上找到了展示自己能力的机会。从这以后,我就有了一个坚定的信念: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当好一名合格的高中教师,我要和紫阳中学同呼吸、共命运,吃再多的苦、受再多的累都是值得的。

如今我已在紫阳中学工作了九年,当了九年班主任,完成了高中三个循环的教学,目睹了紫阳中学创造的一个个奇迹和神话:“市重点中学”“省重点建设中学”“省重点中学”“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学校”等荣誉和和称号接踵而至;十年办学,七届高考,二本上线人数一年一个台阶,北大清华连年有录取,学科竞赛捷报频传;封闭式管理,分层次教学,家长放心、学生舒心,实现了安全零事故。而我本人经过学校的培养和自己的努力,也相继获得“校优秀班主任”“校优秀教师”“县优秀教师”“县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2011年所教的高三毕业班,有两位同学分别获得婺源县高考文理科第一名,分别录取中国人民大学和清华大学,我所教的语文科目,有8位同学的高考成绩进入了婺源县前10名。高考成绩公布,我们任课老师围着校长相拥而泣,所有的努力和委曲在那一刻都得到了释放。

面对荣誉和成绩,我深深的明白:老师的成长离不开学校创造的平台;学校的发展离不开县委县政府和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点点滴滴都是爱,真切关怀显真情。各级领导的关怀激发了紫阳中学广大师生员工工作的热情,促进了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

当然,在工作的过程中,汗水和泪水始终相伴,憧憬和彷徨始终交织。当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和法规颁布实施时,我和我的同事都信心倍增,有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感觉在民办学校教书有盼头,我们付出的所有努力都无怨无悔;当现实生活中,社会和老百姓不认可我们甚至说我们是“游击队”“非正规军”时,我和我的同事就感到苦闷和彷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已经颁布实施8年了,社会为什么还要用有色眼镜来看我们?我们所教的学生生源质量明显比公办学校要差很多,我们所取得成绩都是付出了比公办学校老师多几倍的努力换来的,因为我们相信学生的潜力是无限的。社会和家长对民办老师的要求很高甚至苛刻,但我们把压力化作了工作的动力。只有学生进步,我们才快乐;只有学生成才,我们才幸福。我们所有的快乐,就是课堂上把知识传给学生,节日里收到雪片般的祝福贺卡。

在此,想借这个机会向各位领导表达我们民办中学老师的心声,企盼领导关注。我们老师最大的担忧和不解就是:民办学校的老师和公办学校的老师待遇仅仅停留在“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的法律条款之上,但事实上民办学校老师却不能获得公办学校老师同等的待遇。比如说,民办学校老师后续保障怎么办?虽然养老统筹金由学校和个人一起按月缴纳,但这是按企业的标准来缴纳的;而公办学校老师无须个人缴纳养老统筹金,但退休后的养老金远远高于民办学校老师。

我们也明白,民办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教育的组成部分,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各学校的办学层次参差不齐,党和政府也正在逐步解决一些棘手的问题,有些问题的解决必然有一个过程。在此,我斗胆向各位领导建议:能否建立公民办教师统一的保障制度?能否制定对民办学校的合理评估体系,评出一批优质民办学校进行奖励,解除民办老师的后顾之忧?

教育是一项良心事业,教师的更多价值要通过学生来体现。虽然困难不少,但我们精神不倒。我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有办法解决我们所担忧的问题,让我们这些民办学校的老师能够轻装上阵、尽心尽力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那么中国的民办教育一定能够迎来一个辉煌灿烂的春天。

推荐第6篇:某县民办教育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

XX县民办学校生存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一、我县民办教育的基本情况

1、发展规模。近几年来,我县民办教育迅速发展,在教育改革大潮中焕发出蓬勃生机,基本形成了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办学体系。目前,全县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已经发展到194所,占地3825亩,建筑面积95.89万平方米,教职工5977人,在校生14.3万人,总资产8.28亿元。

2、发展特征。一是发展速度较快。民办学校数量和学生数占全县学校总数和学生数的比例已分别由2000年的10.8%、5.6%上升到2009年的49.7%、45.8%。二是是政策保障有力。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在办学奖励、招生聘师、养老保险、土地使用、规费收取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三是教学质量明显。在招生、中考、高考等方面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

3、取得成绩。一是初步形成一批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较好、有明显特色的民办学校。二是拓宽了教育投资渠道,弥补财政支出的不足,助推了小、初、高生源高峰的平稳过渡。三是深化了教育改革,满足了社会需求,扩大了教育供给,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人才和实用技术人才。四是带动了诸如建筑、餐饮、商贸等相关产业的繁荣,拉动了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办职校每年向外地输送技术人才2万人,每年为我县创益约1.6亿元。

二、我县民办教育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一)存在于社会层面的问题。一是社会认同感低,舆论压力大。人们对国家包办教育习以为常,对大量出现的民办学校缺乏认同感甚至抱有偏见。二是民营资本不足,发展空间有限。许多民办学校除了靠自身投资外,只能依靠学费收入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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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缺乏有效的行政、教学、财务监督,导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层和普通教职工之间相互猜疑。虽然问题只存在于个别学校且已得到有效控制,但也向我们发出了明确的危险信号——民办学校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

三、发展我县民办教育的几点建议

倘若我县的民办教育关闭的话,撇开一些社会问题,仅从教育方面考虑,按照幼儿园在园幼儿500名、小学在校生1500名、初中在校生2500名、高中在校生4000名的规模计算,要新增22所幼儿园, 11所小学,19所初中,7所普通高中,3所中等职业学校。即使公办学校可以分流一部分学生,但也不会一帆风顺。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通过政府扶持、行业监督等各种途径维护其生存,促进其发展。

(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努力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通过舆论宣传与活动,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了解到,民办教育不是政府财力不足时的过渡产物,它不仅是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更是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办教育,不仅可以增加教育投入,促进教育改革,满足教育需求,还可以腾出更多的经费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问题,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通过舆论宣传与活动,让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了解到,民办学校对促进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民办学校是新事物,应该给它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不应该过多地指责认为民办教育都是想赚钱的。大部分学校只是通过收费维持日常开支,即使有部分学校通过办学有所盈利,也将其中的大部分用于教育再投入。

通过舆论宣传与活动,让举办的人及投资的人了解到,民办学校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暂时的,政府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始终是重视和支持的。举办者和投资人要进一步掌握民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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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运行机制,加大社会参与力度,努力为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相关部门在加强行业管理时要减少消极限制,多留发展空间,做到“放水养鱼”。不能把民办学校与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等同起来,执行各种法规政策时以企业作为参照,在日常管理中,不能将工作简化为收费和罚款,而要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态度,对民办学校收费采用下限标准而非上限标准,在县权范围内的收费项目能免则免。对民办学校一些不正确的做法及时予以教育引导,给民办学校一次整改的机会。

在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建立民办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设立民办教育财政监管专户,加大对民办教育学校财务状况监管力度,着力克服民办学校办学上的盲目性、运行上的无序性、教学上的随意性。对个别投机取巧、违规办学的学校和人员予以严厉查处,直至逐出教育行业。

(四)民办学校要从改善办学的硬件和软件着手,积极寻求学校自身的发展出路

要进一步加强内部行政管理,完善董事会与校长负责制,明确董事会与校长各自职责,实行“重大事项董事会议决制”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使董事会享有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保证校长享有独立的学校行政管理权。要规范自身资产及法人变更手续,形成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模式。

要进一步扩大融资投资渠道,民办学校在资金陷入短缺的时候,投资人和举办人要做到不灰心、不气馁,在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努力拼搏度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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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关于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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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人教〔2003〕10号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

关于赴新疆学习考察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

8月25日至3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洪永世的率领下,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文金、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郑庆勋、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杨益坚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相关同志组成的市人大常委会考察组一行8人赴新疆学习考察。考察组就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增强代表素质、创新代表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作用;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和规范民办教育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等方面的内容与新疆人大的同志进行了学习交流。下面,我们着重从教科文卫委工作角度介绍本次新疆之行所获取的民办教育方面的工作经验,并结合厦门的实际情况对如何促进我市民办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行一些探讨。

一、新疆发展民办教育的做法和经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人口1925万,面积160多万平方公里。新疆的民办教育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至2002年,新疆有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810个,其中民办幼儿园226所,民办小学34所,民办普通中学43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500多个,普通高校的民办二级学院4个,应该说,新疆的民办教育已初具规模,并在本地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新疆教育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新疆民办教育之所以能在短短的的几年里从无到有发展到一定的规模,与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是分不开的,其做法和经验有:

1、认真制定相关法规、政策,不断完善民办教育的法制环境

1996年,新疆民办教育刚刚起步,自治区人民政府就根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定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设立与撤消、审批与管理、教学与行政管理、财产与财务管理、保障与扶持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还配套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内部管理的意见》、《社会力量办学综合评估标准》等文件,对民办教育的一些重大问题作出了规定,使 2 新疆的民办教育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发展。

2、有针对性地下放审批权限并采取较灵活的招生政策 根据原国家教委规定,民办幼儿园、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初中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高中(含完全中学)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为了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满足日益高涨的“普高”热,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经济较发达地区下放了审批权,如乌鲁木齐的民办高中就授权乌鲁木齐市审批。同时,自治区还在招生范围上向经济较发达地区倾斜。按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批准其成立的教育行政部门所管辖的区域,但乌鲁木齐市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经教育厅同意,可以面向全疆招生,从而确保了民办学校的生源,增加了民办学校的竞争力。这些措施大大促进了乌鲁木齐市民办教育的发展。

3、坚持管理和扶持两手抓的原则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区民办教育进行宏观管理,主要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根据这些政策和办法,对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各级民办学校则坚决贯彻“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自治区也加大了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社会力量办学给予支持和扶持,对办学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表彰。”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予以规划, 3 并适当优惠。”对于民办教育机构创办的校办产业,明确规定“享受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校办产业的同等待遇。”根据自治区的这些要求和规定,一些地区还制定了具体的优惠扶持政策,使新疆全区的民办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4、坚持与时俱进,能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应对办法 作为民办教育起步较晚的地区,新疆的民办教育也存在着一些共性的问题,如有关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一些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不够、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不到位、教育教学质量有待提高、办学条件需要改善等。对此,自治区有关部门结合9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了一套进一步发展民办教育的思路,如:进一步营造民办教育的法制环境,把民办教育的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建立科学的学校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现代学校法人制度、要求学校建章立制照章办事、建立民办教育中介组织、在民办学校建立工会组织等;给予民办学校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积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等。

新疆民办教育的发展给当地政府和人民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按照新疆同志的介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拓宽了教育投资的渠道,扩大了教育的规模,实现了教育的超常规发展;二是民办学校多样化的办学模式,对于缓解入学高峰和城镇化给公办学校带来的压力,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满足择 4 校、寄宿、特长培养等多样化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打破了国家包办教育的格局,使办学和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促进了教育体制的改革;四是有利于突破千篇1律的学校教育模式,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相信再过几年,新疆的民办教育会给我们一个惊喜。

二、新疆的经验和思路对我市发展民办教育的启示 最新统计数字表明,我市现有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412家,其中民办高校(包括筹办的学院)9所,普高、中职学校9所,初中8所,小学34所,幼儿园134所。较之新疆的民办教育,我市的民办教育起步早,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就出现了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倾资兴办集美学村和厦门大学的光辉典范。改革开放伊始,我市便有7所民办教育机构。1999年,市政府颁布了《厦门市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倡导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我市的民办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由于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人们对民办教育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缺乏发展民办教育的紧迫感和主动性,有关规定并没有落到实处,致使我市的民办教育在进一步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波折,如出现立志小学举办者卷款逃跑、树德学校遭到学生家长集体投诉等事件。现阶段,我市的民办教育依然面临着较大的问题,如融资难、要地难、没有稳定的师资队伍和生源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民办教育的进一 5 步发展。新疆的经验和思路对促进我市民办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有着新的启示。

1、发展民办教育,必须加大地方立法步伐,完善法制环境 《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对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也进行了规范,澄清了人们对民办教育的模糊认识,但她没有、也不可能对具体问题作出规定。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虽然国务院的“实施条例”即将出台,但由于各地情况的差别,我市有必要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规或规章,同时,还要加强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使鼓励、扶持民办教育的措施具体化,保证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地发展。

2、发展民办教育,必须保障民办教育机构及其师生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民办教育机构及其师生无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这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社会办学的积极性,影响了民办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制约了民办教育的发展。现阶段我们一定要以《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施行为契机,认真落实有关“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的规定,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同时,要督促民办学校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 6 境,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3、发展民办教育,必须坚持管理和扶持两手抓的原则 一是要抓管理。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基本办学条件设置标准,把好审批关;要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把好质量关;要坚持对民办教育机构内部管理的审计制度,把好监督关;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办学。

二是要抓扶持。要把民办教育的设置纳入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中,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并在土地征用、配套费减免、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尽快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民办学校只能租房办学、学校建设用地难的问题;要设法拓宽民办学校的融资渠道,解决民办学校贷款难问题;要考虑改革现有的招生政策,允许电脑派位后的学生自主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同时理顺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就读公办高中的政策衔接,解决民办学校招生难问题;要做好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制度的衔接工作,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专业培训、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待遇,解决民办学校留人难问题。

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

2003年9月4日

推荐第8篇:民办教育可行性报告

篇1:关于创办一所民办学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创办一所民办学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市场分析

1、从中西和古今教育的对比,看中国民办教育现状 研究中外教育史的人都知道,在古代,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教育都是贵族式的、精英化的。即使是科举考试大行其道之后,中国古代的教育,理论上没有身份的选择性(平民也可以接受教育并参加考试,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但实际上,贫苦大众接受教育参加遴选人才的科举考试的机会还是少之又少。总之,教育不普及,是古代教育的一大特征。西方国家从17世纪开始(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中国则从19世纪初开始,教育从方式到内容都发生了质的变化,这就是教育的近代化(或现代化)。教育逐渐从贵族化、精英化,向平民化和普及化转变。但无论是古代还是近现代,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教育的另一个一以贯之的特征是:官方教育(公立教育)和民办教育(私立教育)并存。当然中国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前是例外的,在这四十年左右的时间里,教育被官方垄断,民办教育是非法的,不存在的。

因此,在西方,民办教育从来没有间断过,它们得到了充足的发展,在某些国家,它们甚至和公立教育并肩而立,分庭抗礼,而不只是后者的补充。在美国,甚至“先有哈佛,后有美国”。而在我国,民办教育的传统到了新中国后被中断,改革开放后虽然得到蓬勃发展,但至今却仍难摆脱公办教育的“补充”的附庸地位。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加之我们是“穷国办大教育”的国情,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我国的民办教育都还有非常大的上升和发展的空间。

总之,中国现在民办教育的现状是:规模较小,质量不高,远未饱和,方兴未艾。

2、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宏观分析

正是基于以上分析的原因,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开始对民办教育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支持。在政策法规上,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25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这些法律法规,为民办教育的生存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为民办学校的发展起到了不断推进的作用。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建立名

牌民校,消灭公校择校风,在义务教育阶段,要积极推进民办学校教育,以此解决公办学校在择校问题上引发的乱收费问题。他说,“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名校办民校是一种很好的思路和做法。”周部长的讲话,是国家积极鼓励民办教育政策的明确阐释,更加坚定了人们对民办教育生存和发展的信心。

近年来,很多省市地方政府,也充分认识到了积极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性,通过政策引导等手段,鼓励和帮助民办教育扩大规模,加速发展。沿海省市走在前边,内陆省市则积极追赶。据《大河报》报道,郑州市二七区出台的《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以往一些因条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黑户”学校,不再简单地取缔,而是逐步在教学、管理、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权利,如在土地利用、改善办学条件、教师培训、配备课桌凳子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资金补贴。2007年10月30日,郑州市二七区委对辖区内10所民办学校进行了每校1万元的资金奖励,并对50名民办学校的优秀教师予以每人600元的表彰奖励。

另据报道,河北等地,坚决贯彻国家关于禁止公办学校录取择校生的规定,以此解决公办学校乱收费的问题,同时也为推进民办学校教育提供了契机。

总之,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角度进行宏观分析,我们不难得到结论: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的政策,民办教育进一步发展的法律环境已经比较完善。

3、从严峻的就业形势看民办基础教育的市场

众所周知,上个世纪末至今,我们国家的高等教育经历了一个跨越式发展阶段,高校数量急剧增加,学校规模飞速扩张,整体高中毕业生的升学率成数倍提高。相对于高校的扩张和发展,基础教育阶段的中等教育(初中和高中)则只是稳定中持续发展。无论学校规模和数量,还是在校生人数,较之高校,增幅都相对较低。

在民办教育的领域,情况也大体如此:民办高等院校的发展,快于民办中等学校的发展。换言之,民办中等学校(初中、高中)发展的空间尚很广阔,尤其是民办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内陆省份。

另外,更重要的是,伴随着高校的扩招,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社会问题日益加剧。很多学校和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低到令人汗颜的程度。高等教育是整个教育的终端,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在整个教育链条中迅速产生连动效应,已经、并将继续演变为高校招生生源的竞争,和高中、初中升学择校的竞争。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伴随着高校的扩招,高中升学率也大幅度的提高,而高考的竞争不仅没有缓解,反而更加急剧,并进而带来中招竞争的加剧。具体表现:一是初中和高中不仅更加追求升学率,而且追逐名牌和重点学校的升学率;二是家长在学生身上的教育投入增加,或让孩子读各种文化补习学校(尤其是寒假和暑假班),或平时就请家教,利用周末或者非周末的晚上,对学生进行家教辅导;三是由于名牌初高中资源有限,它们迅速扩张创办分校(包括“伪分校”),大量招收择校生,收取昂贵的择校费用,家长则不惜血本(尤其是广大农村学生家长和城市工薪阶层),甚至不顾学生实际,非理性的将学生推入名牌重点学校,以期孩子将来能考上好的大学。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在中等教育学段(初中、高中),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的短缺(高质量的重点中学数量有限,招生规模有限),民办学校大有可为。民办学校机制灵活和合理,它们拥有更加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在招生地域,收费方式,办学模式,教师的招聘、使用,管理者的责任心等诸多方面,都有公办学校难以比拟的优势。所以相对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周期更短。加之全国各地的大中城市,无不聚结了成千上万的流动人口和打工族大军,外来工子女的入学问题,仅凭政府和公立学校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的。因此民办学校的生源空间是非常广阔的。事实也证明,无论沿海省市,还是内陆省份,民办中学鲜有因生源问题而难以为继的。1997年以来,笔者曾先后在河北、江苏、浙江、广东、四川、河南的民办和公办学校任教或考察,到过的数十所民办学校,从其办学规模学生数量和缴费标准估算,有大赚的,有小赢的,鲜有大亏的。因生源不足而倒闭的,更是没有一家。

要之,民办中学的生源市场是充足的,这种状况起码还将持续十数年——因为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高考和中考的剧烈竞争,显然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根本缓解;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问题,也只有借助民办教育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4、市场定位:从初级中学重点突破

应该说民办教育,从学前教育,到小学和中学教育,直至高等教育的各个阶段的发展空间都是广阔的,但在中小城市甚至广大农村,初中的生源尤为充足,市场更为广阔,因此着眼初中,从初中突破,带动小学和高中,应该是新兴民办教育的重要战略,理由如次:

我国的小学教育是义务教育,家长在学生的学校教育上的花费是很低的。除了外来工和追求特优教育的豪富阶层外,一般的工薪阶层要将小学的适龄孩童送入花费不菲民办学校还是很慎重的。他们更多的会在孩子的非文化教育上投资――如艺术教育等。即使是文化教育的投资,更多的也是奥数、作文或者英语等特殊教育。从社会心理上分析,一般的家长都认为自己的孩子是聪明的,小学阶段的孩子,文化课相对较难拉开很大差距,而较小的差距,不会给家长造成危机感。

中学教育就不同了。其中,初中教育虽然也是义务教育,但由于优质重点高中资源的短缺,中招择校压力的加剧,使初中学生的家长有更多的危机感。而人的成长,初中阶段显然至关重要。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心理上处于易叛逆期;行为习惯上处于养成的最后阶段;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则处于形成期。孩子的文化课成绩更容易拉开巨大差距,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也容易走入歧途和极端,令非专职教育的父母束手无策。而应试教育的现状,使公立初中对成绩平平的学生采取漠视的态度,对“双差生”更是采取不负责任的放任或者敌视、鄙视的态度。因此即使是工薪阶层,如果学生成绩平平,甚或沦为“双差生”,家长都会考虑送孩子到班额小,更负责的民办学校去尝试。事实也证明民办学校更适合公办学校优生之外的学生群体就读。

高中教育是非义务教育阶段,竞争同初中一样甚至更加激烈,因此家长会愿意对孩子的教育投入更多。但从教育的难度上看,办成一所教育教学质量高的初中,显然比高中容易。这主要是由初中、高中的知识难度有别和优质教师资源的现状决定的。一般而言,“物美价廉”的合格、优秀的初中教师更容易招聘到,也更容易培养成。而没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优质教育将无从谈起。所以,除非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投入,创办民办初中,要比创办民办高中更加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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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些先富起来的家庭具备较好的经济条件,由于国家教育投入资金短缺,导致教育供应与教育需求还不相适应现象,使他们不惜代价愿把子女送到

那些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样中学习这就为高标准的民办学校提供了发展的机会。目前我省有仍余所民办学校这证明了这一点。据统计,××市在珠江三 角洲高标准民办学校上学的学生达×××人,总投入上亿元。

3、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国际化、全球化,香港回归和加入关贸总协定,家长们迫切希望子女能从小在一种国际化的教育环境中学习,生活与锻炼,以 以使其孩子能适应将来国际竞争。

4、由于市场经济竞争环境的影响:家长们深到认识到;经济的繁荣越来越依赖于知识与技能,希望子女将来能超越自己;希望学校能够充分挖掘孩子

的各种潜能,充分发挥他的智力,创造力,培养他们对各种环境的适应力和应变力,具备较强的能力,从而能立足于激烈竞争的社会。由此可见,××

学校的建立既能促进××事业的发展又能满足××教育市场的需要。

三、生源市场预测

1、生源区域的预测:××学校地处××岛,从地理位置后,它以××为中心,距××市×××公里,距××市×××公里,距×××市×××公里,距×××市×××公里,在粤中、粤西处于居中地带,核心辐射区域面积超过×××平方公里,人口超过×××万人。根据初步调查,预测生源比例:为××市××%、××、××各××%、××、××%

上海元哲咨询成功编写苏州xxx职业培训学习筹建可行性报告!

元哲的报告主要通过:项目的市场和销售、建设规模和产品、厂址选择、原辅料供应、工艺技术、设备选择、人员组织、实施计划、环境影响、投资与成本、效益及风险、资金筹措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论证和评价分析,并在专家研究经验的基础上对项目建成以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进行科学预测,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如何行建设及项目建进程等咨询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元哲咨询在众多相关领域内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如:能源、化工、it互联网、食品饮料、旅游酒店、房地产、3g、餐饮、美容美发、纺织服装、五金建材、零售物流、汽车及零部件等等;元哲长期关注中国产业经济的发展,为客户提供全面系统的服务!

第一章 项目概述

1.1 项目名称及主办单位 1.2 主办单位概况 1.3 项目提出的背景 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 2.1 项目提出的背景 2.2 项目发展概况 2.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三章 市场预测与建设规模 3.1 英语培训市场分析 3.2 英语培训市场预测 3.3 市场推销战略 3.3.1 推销方式 3.3.2 推销措施 3.3.3 促销价格制度 3.3.4 产品销售费用预测 3.4 产品方案和建设规模 第四章 建设条件与场址选择 4.1 资源

4.2 经营场所的选择 4.2.1 自然条件 4.2.2 基础设施 4.2.3 社会经济条件 4.2.4 其他应考虑的因素 第五章 技术方案

第八章 组织及人员安排 8.1组织

8.1.1 企业组织形式 8.1.2 企业工作制度 8.2 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8.2.1 劳动定员

8.2.2 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8.3 人员培训及费用估算

第九章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9.1 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9.2 项目实施进度表 9.3 项目实施费用

第十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0.1 项目总投资估算 10.1.1 固定资产总额 10.1.2 流动资金估算 10.2 资金筹措 10.2.1 资金来源 10.2.2 项目筹资方案 第十一章 财务评价

11.1 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11.2 销售收入估算 11.3 成本费用估算

11.4 财务评价报表11.5 财务评价指标 第十四章 社会评价

14.1 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分析 14.2 项目与所在地互适性分析

14.2.1 利益群体对项目的态度及参与程度 14.2.2 当地机构组织对项目的态度及支持程度 14.2.3 地区文化状况对项目的适应程度 14.3 社会风险分析 14.4 社会评价结论 第十五章 风险及控制

15.1 项目主要风险因素识别 15.2 风险程度分析

15.3 防范和降低风险对策

第十六章 可行性研究结论与建议

前言:

教育是兴国之本,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但由于长期以来国家教育经费不足,公办学校发展迟缓已造成社会需求与学校现状之间的尖锐矛盾。为此,国家适时地调整政策,制定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推动社会力量办学。我们铜川市耀州文武学校就在这种形势下应运而生。 运行模式:

以国家普九教育为主,以武术、计算机、各类兴趣小组为辅,充分体现我校的办学宗旨:“双语教学、培优补差“。 学校现状:

我校创建于1996年,是铜川市耀州区第一所全封闭民办中学,该校地处景阳川 ,南傍城区10华里,交通便利,无闹市之干扰。校区占地30亩,教学区有教学楼一座,共中标准化教室18间,宿舍楼一座,可容纳住校生600名,操场场地十分广阔,百米跑道南北贯通,篮球、足球、投掷等体育活动均可开展。

目前,我校再册师生近260名,学生240名,教师20名,开设有9个教学班。教师中高级职称3名,中级职称3名,其他均为大中专学历。教师队伍,老、中、青结合,人均30岁左右,知识层次较高,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是一支充满生气的教师队伍。正是在这些教师齐心协力之下,使学校几年来一直处于发展态势。每年初中毕业生上线人数达40%左右,考入重点中学、重点班、中专技校等皆有。 发展前景:

我校地处城郊,生源十分充足,离校三公里处有一所公办中学,现在校生1300余人,初中部共有17个教学班,每班均有70名学生,教室里人满为患。由于周边几所小学、中学解散、合并,导致学生管理混乱,许多学生无处住宿,这对我校争取生源是很好的机遇。我校现闲置着一座宿舍楼、一座教学楼,如投资到位,很有发展前途,现因资金短缺,无法达到一些学生及家长的高要求,希有识之士投资教育,这是一项名利双收的好项目。 投资计划:

1、按普九教育完善教学设备 10万元

2、师资扩建 10万元

3、环境改造、硬件投入 10万元 合计: 30万元

白湖镇邓湖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新建学生公寓工程可行性报告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校情简介 1.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白湖镇邓湖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学生公寓工程

建设地点:白湖镇邓湖初中校园内中北部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政府投入

项目法人:白湖镇邓湖初中

项目法人代表:高言之

2.2校情简介:邓湖初级中学始建于1968年,位于军二路南200米,邓湖粮站和崔岗村民组之间。学校处于白湖镇西部,距离庐江县城约8公里,学校招生范围为泉水村、邓湖村、陶冲村,覆盖人口20000左右。学校占地32亩,建筑面积2556平方米。校园坐落在高朗开阔的山地上,环境幽雅,空气清新,天然氧吧,高大的法梧浓荫匝地,新栽的香樟郁郁葱葱,是优良的居住、生活、学习的环境。

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邓中人兢兢业业、克勤克俭,一心致力于教学质量的提高和谋求学校的发展。邓中的学生也牢记校训:爱国、强身、立志、勤奋,以前每年都有很多学生考上中专。从这里考上庐江中学、裴岗中学的学生,也得到了高中教师的高度认可,有很多学生考上了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科技大学、南京大学等一些著名的重点高校。这些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都成为单位的骨干力量,有的现在还处在很高的领导岗位上。教师们也在不断的探索研讨总结,近年来,有多篇论文发表或在省、市、县的论文评比中获奖。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白湖镇邓湖初级中学是一所有着40多年历史的老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近几年来,随着学校管理的日益规范,学校教学质量日益提高,学校工作深得老百姓的赞赏,邓湖片的百姓对邓湖初中充满了期待。

2、现有教师45人,教学班16个,在籍学生1600人(含小学部)。由于学校设施的限制,使得离学校比较近的毛咀村学生都要到离家很远的另外一所学校读书。

3、邓湖初中现有教学用房18间,教师办公用房6间,微机室多媒体教室各一个,厕所一个20蹲位。学生教师食堂一个,三间瓦房。目前尚缺一幢提供学生住宿的学生公寓楼。

邓湖初中一直没有学生住宿用房,广大学生家长强烈要求学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避免学生每天风里来雨里去奔波劳累,严重浪费了学生的精力,大大的增加了安全隐患。

而且有很多学生家长在外打工,孩子在家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一起生活,缺乏良好的管里,给学校教育带来了难度,这是学校老师十分头疼的事,也是家长十分揪心的事。

4、在“双基”、“普九”验收时,由于县、乡经费紧缺,因此学校多年来建设终止。但近几年来,面对蓬勃发展的邓湖初中,学校校园维修尚且乏力,更谈不上添制一些教学设施、设备,建设教育教学用房。学校深感无法为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教学物质环境,无法满足广大邓湖人民群众的期盼.

5、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群众强烈期盼邓湖初中尽快完善办学设施,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

6、建成后的邓湖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将达2000人,能使硬件达标,学校规模,办学水平上新台阶,真正成为全镇学校的示范,为学生提供良好优质高效的教学服务。

第三章: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篇2:关于设立民办培训学校的可行性报告 上海瑾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民办教育学校的可行性报告

一、项目概要

㈠名称:引入现代学校制度,设立股份制的民办教育学校。 ㈡办学宗旨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满足现代社会对教育发展的需要,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发展提供足够的服务平台。

2、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充分调动民间资本,激发民营企业、个人对教育投资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事业,以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促进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3、充分依托和利用宝山区的教育资源和优势办学,充分利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办学,民主管理,以“文化立校”为办学理念,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走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努力把学校办成高品位、高质量、现代化的、特色化的一流培训学校。㈢项目定位

1、性质:民办教育学校,股份制联合办学。由上海瑾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牵头负责管理,民营企业或个人负责投资、建校,双方联合办学,互惠互利。

2、学段:幼儿、学生、成人。

3、收费: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备案的价格收取。

4、教师来源:聘请各类有资质的教师。

5、股份制办学情况:采取民营企业控股,个人参股的投资办学模式。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从中西和古今教育对比,看中国民办教育现状

研究中外教育史的人都知道,无论是古代还是近现代,教育的一个一以贯之的特征是:公立教育和民办教育并存,在西方,民办教育发展到今天,某些国家他们甚至和公立教育并肩而立,分庭抗礼,而不是后者的补充,在美国,甚至“先有哈佛,后有美国”之说。而在我国,民办教育的传统到了新中国后被中断了近四十年,改革开放后虽得到蓬勃发展,但至今却仍难摆脱公办教育的“补充”附庸地位,无法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加之我们是“穷国办大教育”的国情,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我国的民办教育都还有非常大的上升和发展空间。

总之,中国现在民办教育的现状是:规模较小,质量不高,远未饱和,方兴未艾。

2、国家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宏观分析

正是基于以上分析的原因,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开始对民办教育给以积极的鼓励和支持,在政策法律上,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25日),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加速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远不适应现代知识经济的发展,教育问题多多,其主要原因是体制不活,机制不新。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教育问题,2008年8月,国务院成立了以温家宝总理为组长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工作小组,刘延东国务委员任组长,成立了50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近2000人参与的11个重大战略专题组,通过近两年的深入调查研究,并反复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于今年七月出台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至2020),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新世纪以来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大会,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刘延东国务委员作了总结讲话。教育部长袁贵仁指出,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规划纲要,描绘了未来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蓝图,指明了今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开启了我国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新的历史征程,必将成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云南作为代表西南片区教育改革的试点省,随后出台了《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规划纲要》,其中对办学体制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作了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民办教育前景一片大好。

总之,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角度进行宏观分析,不难得出结论,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政策,民办教育进一步发展的法律环境已经比较完善,此时兴办民办学校是一个大好契机,将会有优越的政策支撑。

3、从严峻的就学形势看宝山民办教育市场

众所周知,上个世纪末至今,我国的教育经历了一个跨越式发展阶段,学校规模飞速发展,整体学生的升学率成数倍提高,越来越多的学校正逐步提高入门门槛,越来越考量学生的综合素质。目前,整个宝山地区,各类培训机构应运而生,为家长充分选择提供可丰富的资源。 我们希望:新的教育学校能凭借机制灵活和合理,拥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在办学模式、课程设置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

4、市场战略地位

应该说,作为宝山的培训学校,从幼儿园、小学到初中直至高中,各阶段的发展空间都是广阔的,但一是要找准突破口,二是要办出特色才能使学校得到迅猛发展。

所以办学的整体战略是:幼儿园以兴趣培养为主,学生以丰富知识层为主,成人以综合技能为主。

三、学校的经营和管理

1、设立学校董事会,并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学校董事会将在投资企业或个人中产生,规则将由董事会制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四、项目效益分析 ㈠社会效益分析

五年内办成宝山基础培训教育市场中质量一流的学校。

五、具体操着步骤

1、由本公司向有关部门和申请,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政策性的批复。

2、基本确定投资人。

3、成立学校筹备小组。

4、确定办学地点。

5、按《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准备申请试办,并向审批机关报批。

6、招聘教师进行培训。

7、招生开学。

总之,现阶段区内投资创办民办教育学校的政策气候条件是好的,市场也是广阔的、有利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特此申办!

上海瑾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6日篇3:曙光(私立)学校建校可研报告

保山地区曙光私立学校 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保山地区勘察设计院 二000年五月二十日

项目名称:保山地区曙光私立学校

建设地点:保山市板桥镇朗义行政村园光寺 项目法人代表:阮佼莉

可行性报告编写人: 刘宗国职称:工程师 1.总论

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1.1改革开放的需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和不断深入和发展,对教育事业提出了:“必须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办学的体制。”在保山为打破政府唯一包揽办学,走出一条社会各界办高质量学校的路子的需要才提出了该项目。 1.1.2社会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竞争的日以突出,很多家庭需在事业上投入更大的精力与时间,而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对子女进行督促和辅导。为解决这部分人事业与培养子女两不误的需要,为培养更多的人才,适应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特提出在保山开发此项目 1.1.3协助政府办好教育的需要

在保山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已基本达到普及,但初中升高中的学生仅三分之一,还有三分之二的学生未能进入高中学习。主要原因是国家财政困难,不能办足够的高中来满足升学的需要。曙光学校就是为弥补这个缺口,协助政府办好教育的需要而创办的。 1.2项目建设的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9)9号文件《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2000)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实行政策倾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以及“各级政府要把民办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民办学校在享受办学的各项优惠政策上应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的要求为依据。 根据保山行署计委保署计投(1999)345号文关于《保山地区曙光私立学校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以及保山地区行署教委保署教发(1999)106号关于《同意筹建保山曙光私立学校的批复》精神为依据编写该报告。 1.3项目概况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后可知:项目总投资1383.5万元,达到在校小学、初中、高中生1200人的规模,除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外,而且项目企评效益也好,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达20.4%,投资利税率20.6%,投资利润率13.8%,静态投资回收期5.98年。主要基本数据见附表一。 1. 4业主概况

项目业主董事长阮佼莉、女、汉族,云南省保山市人,1956年生。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 业主曾在保山第七中学,地区民族干部学校任教十二年;在保山行署驻昆办事处搞过行政管理工作;从事过营销、金融、酒店、中外合资企业的管理工作;任过企业经理,创办过私营企业。

业主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有一定的学校管理和现代企业管理的经验;对资本的运作和资本的增值有较强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开拓创造精神和超前意识,同时具有一定的抗风险经济实力。

业主拥有的企业有:

昆明开诚有限责任公司。1995年创办,业主为该公司法人代表,是一期货股票经纪公司,年利润在*万元--**万元。 保山鑫丰拍卖公司。1998年创办,业主占股分30%,注册资金100万元,1999年实现利润110万元。

德宏宏源拍卖公司。2000年创办,业主为该公司法人代表,注册资金100万元。

推荐第9篇:民办教育调研汇报材料(精)

民办教育调研汇报材料

我叫程国华,XX年从上饶师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同年应聘到紫阳中学任教。很荣幸有这个机会向各位领导汇报我的工作和思想。

我的成长离不开紫阳中学的发展。大学毕业找工作时,同班的许多同学要么到浙江等地的学校去应聘,要么回原籍准备考本县的公办教师,而我听说家乡婺源办了一所民办高中——“紫阳中学”,而且创办者是省重点中学的领导和老师,就毫不犹豫地来到了紫阳中学应聘。经过紧张的考试、备课、上课以后,我应聘成功了。紫阳中学和我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第二年,我女朋友也来到了紫阳中学应聘,如今也在紫阳中学教语文。

我开始上班时,紫阳中学办学才一年。但紫阳中学从领导到老师到学生,浑身散发的都是勃勃生机:办学时间虽然短,但有特殊的教育理念:紫阳无差生,自觉就是自由;校建绿化工程虽然未全部完工,但管理却是那么严谨规范;领导虽然很忙,但对老师的培养和关爱却是不遗余力;同事之间竞争虽然激烈,但彼此交流合作却是那么愉快。感受着这一切,我为自己的选择而骄傲,我感觉在紫阳中学这个新鲜的大舞台上找到了展示自己能力的机会。从这以后,我就有了一个坚定的信念:

1 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当好一名合格的高中教师,我要和紫阳中学同呼吸、共命运,吃再多的苦、受再多的累都是值得的。

如今我已在紫阳中学工作了九年,当了九年班主任,完成了高中三个循环的教学,目睹了紫阳中学创造的一个个奇迹和神话:“市重点中学”“省重点建设中学”“省重点中学”“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学校”等荣誉和和称号接踵而至;十年办学,七届高考,二本上线人数一年一个台阶,北大清华连年有录取,学科竞赛捷报频传;封闭式管理,分层次教学,家长放心、学生舒心,实现了安全零事故。而我本人经过学校的培养和自己的努力,也相继获得“校优秀班主任”“校优秀教师”“县优秀教师”“县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201X年所教的高三毕业班,有两位同学分别获得婺源县高考文理科第一名,分别录取中国人民大学和清华大学,我所教的语文科目,有8位同学的高考成绩进入了婺源县前10名。高考成绩公布,我们任课老师围着校长相拥而泣,所有的努力和委曲在那一刻都得到了释放。

面对荣誉和成绩,我深深的明白:老师的成长离不开学校创造的平台;学校的发展离不开县委县政府和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点点滴滴都是爱,真切关怀显真情。各级领导的关 2 怀激发了紫阳中学广大师生员工工作的热情,促进了学校的健康、快速发展。

当然,在工作的过程中,汗水和泪水始终相伴,憧憬和彷徨始终交织。当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和法规颁布实施时,我和我的同事都信心倍增,有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感觉在民办学校教书有盼头,我们付出的所有努力都无怨无悔;当现实生活中,社会和老百姓不认可我们甚至说我们是“游击队”“非正规军”时,我和我的同事就感到苦闷和彷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颁布实施8年了,社会为什么还要用有色眼镜来看我们?我们所教的学生生源质量明显比公办学校要差很多,我们所取得成绩都是付出了比公办学校老师多几倍的努力换来的,因为我们相信学生的潜力是无限的。社会和家长对民办老师的要求很高甚至苛刻,但我们把压力化作了工作的动力。只有学生进步,我们才快乐;只有学生成才,我们才幸福。我们所有的快乐,就是课堂上把知识传给学生,节日里收到雪片般的祝福贺卡。 在此,想借这个机会向各位领导表达我们民办中学老师的心声,企盼领导关注。我们老师最大的担忧和不解就是:民办学校的老师和公办学校的老师待遇仅仅停留在“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的法律条款之上,但事实上民办学校老师却不能获得公

3 办学校老师同等的待遇。比如说,民办学校老师后续保障怎么办?虽然养老统筹金由学校和个人一起按月缴纳,但这是按企业的标准来缴纳的;而公办学校老师无须个人缴纳养老统筹金,但退休后的养老金远远高于民办学校老师。

我们也明白,民办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教育的组成部分,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各学校的办学层次参差不齐,党和政府也正在逐步解决一些棘手的问题,有些问题的解决必然有一个过程。在此,我斗胆向各位领导建议:能否建立公民办教师统一的保障制度?能否制定对民办学校的合理评估体系,评出一批优质民办学校进行奖励,解除民办老师的后顾之忧?

教育是一项良心事业,教师的更多价值要通过学生来体现。虽然困难不少,但我们精神不倒。我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有办法解决我们所担忧的问题,让我们这些民办学校的老师能够轻装上阵、尽心尽力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那么中国的民办教育一定能够迎来一个辉煌灿烂的春天。

推荐第10篇:芜湖民办教育、芜湖古玩市场及天门山旅游区调研报告

芜湖市民办教育现状、芜湖市天门山旅游

区及芜湖市古玩市场调研报告

根据2010年我公司 “生态新城学校招商”、“山水龙城水库南两座休闲单体招商”和“和平村特色文化市场建设”的工作安排,营销部安排孟庆虎、刘小为组成调研组针对此三处区域招商工作于2010年2月23日赴芜湖市进行调研学习,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态新城学校招商工作(主要针对“民办公助”式办学方式)

芜湖市民办教育在安徽省内发展较前,芜湖市于2009年下发“芜政办[2009]56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含《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确定了“三产兴市”的战略方针。此项政策针对在芜湖市兴办民办教育给与了较浓的优惠条件(文件附后)。此项指导政策的出台,给予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很大的工作空间,大大促进了芜湖市民办教育的发展进度,扩大了民办学校的生存空间。

(一)芜湖市教育局职教科主管民办教育办学工作,此行拜访了职教科赵业农主任(13605531988),赵主任向我们详细的介绍了芜湖市三山区碧桂园小区引进“安师大附属中学”的成功案例。

芜湖市所属的三山区地处偏远,其辖区内“碧桂园”小区(精装修房屋仅售3000元/平方米)地理位置和我司“生态新城”非常相近,优质教育资源匮乏。“碧桂园”采用“引进名校办分校”的营销手段,将建好的校区交给三山区政府,同时主动联系“安徽师大附属中学”和区教育局,灵活运用政策,将“安徽师大附属中学”成功引进“碧桂园”

小区。现“碧桂园”小区“安徽师大附属中学”涵盖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该学校用安师大的国家学前教育研究课题优化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收费标准,小学及初中仍是按国家政策采取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利用原“安徽师大附属中学”高中即为省重点高中的优势吸引学生,采用“两头保中间”的形式(学前、高中收费补贴小学、初中)保证学校生源及收入。对于学校教师录用问题,其中一部分由区政府及学校共同招聘(有编制)、一部分由“安徽师大附属中学”现有教师挂职锻炼、一部分从省人才储备库外聘(交五险)的方式解决。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工资,由区政府支付。

(二)我们又拜访了弋江区教育局窦局长(13705532083),向他咨询了芜湖市大学城旁的“中央城”小区引进“安师大附属中学”的成功经验。

1、“中央城”引进“安师大附属中学”分校(只设初中和高中),窦局长向我们解释了该校不设小学的原委:首先,小学学制6年,周期长,教育成本高。其次,小学升初中现已改为免试直升,教育优势体现较慢。

2、“中央城”采用高中补贴初中的方式,学制也是6年,能最大化的体现教育优势资源。“中央城安师大附属中学分校”的运作模式是: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所有学生费用由弋江区政府支付,高中按物价部门正常审核后价格收费。教师由安师大附属中学派出,工资由弋江区政府支付,在弋江区工作期间,老师的五金由弋江区缴纳,退休前档案回原校所在区。

二、山水龙城水库南两座休闲单体招商(芜湖市天门山旅游区望天门大酒店)

天门山望天门大酒店位于芜湖市鸠江区大桥镇境内天门山景区(江边),李白一首著名的七绝《望天门山》:“天门中断楚江开,碧水东流至此回。两岸青山相对出,孤帆一片日边来。”生动地描绘出天门山的风姿。该酒店隶属芜湖市天门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此行我们拜访了望天门大酒店总监谢芳女士(该酒店董事长妹妹),她向我们介绍了望天门大酒店是一座按皖南徽派民居建设并装修装饰的园林酒店,系上海园林设计院设计,该酒店包含餐饮、茶楼、会议厅和棋牌共近100个房间,该酒店环境优雅、装修高档、文化品味浓厚,我们把淮南市相关情况、山水龙城总规图及三维动画、二座单体效果图施工图及地处淮南的位置与该酒店高层进行介绍并留下相应资料,该酒店董事长谢晓平(13855336666)对我们的项目非常兴趣,并约定3月10前来淮南实地考察,就合作事项作进一步沟通。

三、和平村特色文化市场建设(芜湖古玩市场)

芜湖古玩城共三处,其中一处位于芜湖市西市口,总长100米,铺面近50家,大多为30-40平方米的沿街一层铺面,主要经营书画、家具、陶瓷和玉器。商家大多为租赁经营,月租金在25-40元浮动,每周一在该处古玩城内有藏友及收藏爱好者自发组织的跳蚤市场活动。由于市场不集中,体量小,目前没有形成氛围。

营销部

2010-2-25

第11篇:河南民办教育协会调研课题指南

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2018年度调研课题指南

一、专项课题

《河南民办教育发展报告(2019)》(河南民办教育蓝皮书)

1.河南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报告

2.河南高中阶段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及对策 3.河南民办初中教育现状及发展对策 4.河南民办小学发展研究

5.河南民办学前教育调研报告 6.河南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报告

7.河南民办幼儿教育的优势与面临的挑战 8.河南民办非学历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9.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河南实践

10.民办高中董事会影响研究 11.民办幼儿园决策体制调查报告 12.民办学校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13.河南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报告 14.分类管理对民办学校的影响研究

15.规范管理背景下河南民办学校的调适走向

16.河南省《实施意见》对民办学校发展的导向作用 17.河南培训教育发展报告

18.河南民办职业教育现状与发展预测 19.民办职业教育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研究 20.河南民办学校融资机制的创新与突破 21.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公共财政扶持政策研究 22.河南民办学校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23.河南民办教育推动教育体制改革研究 24.河南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进展与成效 25.新时代民办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6.河南民办学前教育儿童成长报告 27.河南民办教育品牌建设研究 28.河南民办教育特色建设研究

29.民办高校/中职/高中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与运行 30.新时代民办高校/中职/高中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31.民办高校外籍教师教学效果调查 32.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发展研究 33.民办高校/中职实训基地建设的探索 34.河南民办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35.民办应用技术学院发展路径的选择 36.民办高校科技创新环境建设研究 37.民办幼儿园科学化管理研究 38.市(县)民办教育发展报告

二、河南发展性服务研究

1.民办高校的社会服务研究 2.民办教育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研究 3.民办教育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研究

4.民办教育为河南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服务研究 5.民办教育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服务研究 6.民办学校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研究 7.民办高校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研究 8.发展民办教育的政府职责研究 9.发展民办教育的社会职责研究 10.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 11.社会组织服务创新路径研究

12.民办教育为“四个全面”战略服务研究 13.中外教育理念(办学模式等)比较研究 14.河南民间组织的管理与服务规范研究 15.河南社会服务的国际比较研究 16.河南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17.民办教育的分类管理研究 18.民办教育的法人治理模式研究 19.河南慈善事业的全民参与意识培养研究 20.企事业单位参与慈善事业的机制研究 21.社会名人参与慈善事业带动效应研究 22.河南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研究 23.河南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研究 24.河南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研究 25.河南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研究

26.河南社会工作、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的协同创新研究 27.河南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大交通、大物流研究 28.河南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国际项目合作研究 29.河南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贸易合作研究 30.河南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产能合作研究 31.河南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文化合作研究 32.河南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金融合作研究 33.河南郑州自由贸易区发展研究

34.河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创造能力研究 35.河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研究 36.河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建设研究 37.河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空间研究 38.河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健康研究 39.河南的农业合作社研究

40.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河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研究 41.河南耕地保护的研究 42.河南汽车制造业发展研究 43.河南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研究 44.河南供给的结构性议事研究 45.河南海绵型城市建设研究 46.河南环境污染源头治理研究 47.河南旅游业发展研究 48.河南文物保护研究 49.河南发扬红旗渠精神研究

50.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 51.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郑州国际商都研究

三、基础与学前教育研究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民办学校的带动问题研究 2.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研究

3.城市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规范化管理研究 4.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方式研究 5.民办幼儿园教育个性化研究 6.民办幼儿园教育的品牌研究 7.民办学前教育的政府职责研究 8.中外幼儿教育比较研究 9.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研究 10.民办义务教育的特色化研究

11.义务教育中公办与民办学校合作办学研究 12.义务教育中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与提高研究 13.中外中小学教育比较研究 14.农村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研究 15.农村义务教育公办与民办教师互动问题研究 16.农村义务教育名校带动问题研究 17.提高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研究 18.民办幼儿园科学化管理研究 19.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20.民办幼儿园科研问题研究 21.民办幼儿园智力教育质量研究 22.民办幼儿园教育中的现代科学教育研究

23.民办幼儿园教育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研究 24.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多样性问题研究 25.民办中小学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 26.民办中小学教育中的创新思维教育研究 27.民办中小学生和校园安全问题研究 28.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办学模式创新研究 29.民办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问题研究 30.民办幼儿园教学手段现代化研究 31.民办中小学个性教育研究 32.中小学校的学生德育工作研究

四、中等职业教育研究

1.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研究 2.民办中等职业院校校企联合办学研究 3.创新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模式研究 4.扩大民办中等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研究 5.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化研究

6.提升民办中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研究 7.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研究 8.民办中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研究 9.民办中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研究

10.民办中等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11.民办中等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共建研究 12.民办中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13.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级职业教育办学层次衔接研究 14.民办中等职业院校科学化管理研究 15.政府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支持研究 16.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区域合作发展模式研究 17.民办培训机构打造职业教育培训基地模式研究 18.创新中职学生的德育教育路径研究

五、应用技术大学教育研究

1.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研究 2.应用技术大学的立德树人研究 3.应用技术大学师资培养研究 4.应用技术大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究 5.应用技术大学内涵发展下的教学改革研究 6.应用技术大学本科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研究 7.应用技术大学创业就业教育研究 8.应用技术大学打造文化产业基地研究 9.应用技术大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研究 10.应用技术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改革研究 11.大学生的恋爱婚姻教育研究 12.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研究

13.应用技术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14.应用技术大学大学生抗挫折问题研究 15.应用技术大学大学生人际交往问题研究 16.应用技术大学的体育设施共享研究 17.应用技术大学体育课教学改革研究 18.应用技术大学足球教学训练的研究 19.应用技术大学体育训练与意志毅力提升研究 20.应用技术大学负债及其风险规避研究

21.应用技术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创新研究 22.应用技术大学学生党员的先进性问题研究 23.应用技术大学大学生网络创业就业研究 24.应用技术大学实践教育研究 25.应用技术大学辅导员职业化研究 26.应用技术大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7.应用技术大学学校发展规划战略典型研究 28.民办应用技术大学人才的全面发展观研究 29.应用技术大学战略联盟研究 30.应用技术大学的产教融合研究 31.应用技术大学的校企合作研究 32.应用技术大学的实践基地创建研究 33.国外应用技术大学国际合作办学研究 34.应用技术大学的融资渠道研究 35.应用技术大学的办学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36.应用技术大学的绩效管理研究 37.应用技术大学的办学自主权研究 38.应用技术大学的招生问题研究 39.应用技术大学后勤管理科学化研究 40.应用技术大学会计制度科学化研究 41.应用技术大学数据库建设研究 42.应用技术大学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研究 43.应用技术大学教学管理体制研究 44.应用技术大学社会实践活动研究

45.应用技术大学社团组织与学生能力提升研究 46.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地方名牌学校研究 47.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研究 48.民办应用技术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研究 49.民办应用技术大学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研究 50.完善民办应用技术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51.发挥民办应用技术大学党组织的作用研究 52.完善民办应用技术大学督导员制度研究 53.民办应用技术大学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研究 54.完善民办应用技术大学的财务管理制度 55.民办应用技术大学的集团化发展研究 56.加强民办应用技术大学党的建设研究 57.加强民办应用技术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研究 58.建设安全校园和谐校园研究 59.民办学校校友会建设研究

60.民办应用技术大学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研究 61.民办应用技术大学人才共享机制研究 62.民办应用技术大学现代学教育研究 63.民办应用技术大学学分制改革研究 64.民办应用技术大学真实案例教学研究 65.民办应用技术大学特色专业集群建设研究 66.民办应用技术大学质量评价体系研究 67.民办应用技术大学应用型科研体系研究 68.民办应用技术大学加快众创空间建设研究 69.民办应用技术大学创业园区建设研究 70.民办应用技术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研究 71.民办应用技术大学推进教育信息化研究 72.民办应用技术大学特色学学士建设研究 73.民办应用技术大学与国外合作办学研究 74.民办应用技术大学教材建设研究

75.民办应用技术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研究 76.民办应用技术大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教育研究 77.民办应用技术大学科研团队建设研究 78.民办应用技术大学校企合作研究 79.民办应用技术大学科研导师制研究 80.民办应用技术大学科研成果转化研究

六、区域性民办教育研究

1.各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分析研究 2.促进地区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研究 3.各地民办教育发展管理研究

4.河南(或地区性)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性问题研究 5.河南民办教育发展史研究 6.河南书院教育研究 7.河南民办教育典型案例研究 8.河南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9.河南民办教育走出去发展问题研究 10.河南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地区模式研究 11.省(市、县)际民办教育协会发展战略研究 12.民办教育发达地区对河南民办教育的启示研究 13.河南民办教育特色研究 14.河南民办教育评估体系研究

七、综合研究

1.新修法背景下中国民办教育研究理论走向 2.国外私立教育研究 3.民办教育上市情况分析 4.民办教育集团化办学研究

第12篇: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调研课题指南

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2012年度调研课题指南

一、民办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我国教育发展中

的地位与作用研究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与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研究

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问题研究

4、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研究

5、建立人力资源强省(市、县)战略研究

6、河南省民办教育发展体制研究

7、河南民办教育发展制度环境研究

8、河南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9、河南民办中等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10、河南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11、河南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12、河南民办非学历培训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13、河南民办涉农学校发展战略研究

14、国际教育发展大趋势研究

15、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教育元素研究

16、国际教育合作中的国家主权与安全研究

17、中国特色教育发展道路研究

18、中国(河南省)民办教育发展道路研究

19、区域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与教育方式转变研究

20、提高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研究

21、省(市、县)际教育协同发展战略研究

22、建设高水平民办学校研究

23、河南民办教育区域均衡发展战略研究

24、河南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25、民办学校科研发展战略研究

26、独立学院发展战略研究

二、民办教育基本理论及比较教育研究

27、民办学校校友会建设研究

28、河南民办教育发展史研究

29、河南书院教育研究

30、中外教育比较研究

31、外国政府对私立教育政策支持研究

32、国外私立学校慈善捐赠研究

33、国外私立学校国际合作办学研究

34、中外民办(私立)学校办学比较研究

35、中外教育理念比较研究

36、中外教育管理模式比较研究

37、中外课程设置比较研究

38、中外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应用比较研究

39、教育历史人物研究

40、教育家教育思想研究

41、院校发展史研究

42、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研究

43、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教育思想研究

44、现代教育思想和流派研究

45、建设中原经济区中的民办教育发展研究

46、河南(或地区性)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性问题研究

47、河南民办学校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的政策性问题研究

48、民办教师享有事业单位保障的操作程序研究

49、民办高校的核心竞争力研究

50、民办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51、民办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52、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资源共享研究

5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民办学校的带动问题研究

54、民办学校组建教育联盟研究

55、民办学校的重组退出机制研究

56、民办学校的合理回报研究

57、民办学校的融资渠道研究

58、民办学校的办学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59、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60、民办教育的政府监控督导研究

61、民办教育的政府管理机构研究

62、民办教育的社会监控督导研究

63、民办教育的中介组织监控督导问题研究

64、民办学校内部科学管理研究

65、民办学校内涵发展中的问题研究

66、民办学校发展面临的压力和挑战研究

67、民办实践教育合作伙伴关系研究

68、河南民办教育走出去发展问题研究

69、影响农村民办教育发展的因素与对策研究

70、河南民办教育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研究

71、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中民办教育的地位作用研究

72、河南民办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问题研究

73、民办教育的国际合作办学研究

74、民办学校的绩效管理研究

75、以人为本管理研究

76、以人为本教育研究

77、未来十年河南民办教育发展问题研究

78、民办教育在教育强省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

79、民办教育的依法管理问题研究

80、河南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地区模式研究

81、民办教育发达地区对河南民办教育启示研究

82、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研究

83、民办学校的招生问题研究

84、民办教育发展中的网络教育研究

85、科学发展观与民办教育理念研究

86、科学发展观与人才培养目标研究

87、科学发展观与个性化教育研究

89、民办教育理论创新研究

90、民办教育育人理念创新研究

91、民办教育运行机制研究

92、民办学校后勤管理科学化研究

93、民办学校会计制度科学化研究

94、民办学校税收问题研究

95、民办学校数据库建设研究

96、民办学校网络建设研究

97、民办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研究

98、民办学校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研究

99、民办学校教学质量监控队伍问题研究 100、民办学校教学质量监控方式方法研究 10

1、《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促进”研究 10

2、对民办学校的奖励与扶持问题研究

10

3、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与评估标准研究 10

4、城市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规范化管理研究 10

5、民办学校人事和薪酬制度研究

10

6、民办学校教学管理体制研究

10

7、民办高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研究

10

8、建设地方名牌学校研究

10

9、民办高校科研成果的应用转化推广研究

110、民办学校科研学术带头人问题研究

1

11、民办学校科研团队建设研究

1

12、民办学校科研合作问题研究

1

13、教育现代化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1

14、区域教育发展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1

15、城乡教育一体化问题研究

1

16、素质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1

17、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研究

1

18、民办学校的典型案例研究

1

19、改革创新是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研究 120、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研究 1

21、提高教育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研究 1

22、21世纪的人才培养观念研究

1

23、民办高校人才的全面发展观研究

1

24、创办一流民办学校研究

1

25、因材施教、个性发展研究

1

26、创新教育形式与方法研究

1

27、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研究

1

28、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研究 1

29、民办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研究

130、在国际合作中更新教育观念研究

1

31、在国际合作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研究 1

32、民办学校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研究

1

33、营利性学校与非营利性学校分类管理研究 1

34、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1

35、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研究 1

36、完善民办学校督导员制度研究

1

37、民办学校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研究 1

38、完善民办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1

39、完善民办学校学生的科学管理研究

140、民办学校的集团化发展研究

1

41、民办学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创新研究 1

42、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确保办学方向研究 1

4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校文化品味研究 1

44、安全校园和谐校园研究

三、基础教育

1

45、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方式研究

1

46、民办幼儿园教育特色化研究

1

47、民办幼儿园教育的品牌研究

1

48、民办学前教育的政府职责研究

1

49、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研究

150、民办义务教育的特色化研究

1

51、义务教育中公办与民办学校合作办学研究 1

52、义务教育中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与提高研究 1

53、农村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研究

1

54、农村义务教育公办与民办教师互动问题研究 1

55、农村义务教育名校带动问题研究

1

56、提高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研究 1

57、民办幼儿园办学成本研究

1

58、民办幼儿园科学化管理研究

1

59、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160、民办幼儿园科研问题研究

16

1、民办幼儿园智力教育质量研究

16

2、民办幼儿园教育中的现代科学教育研究 16

3、民办幼儿园教育中的传统文化教育研究 16

4、民办幼儿园教育中的国学教育研究

16

5、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多样性问题研究

16

6、民办中小学的爱国主义教育研究

16

7、民办中小学教育中的创新思维教育研究 16

8、民办中学阶段的政治课教育研究

16

9、民办学校学生做人教育研究

170、民办中小学生和校园安全问题研究

17

1、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办学模式创新研究 17

2、民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实施研究 17

3、民办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问题研究 17

4、民办义务启发式教育方法研究

17

5、民办幼儿园在幼儿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 17

6、民办幼儿园教学手段现代化研究

17

7、民办中小学教育中个性教育研究

四、职业教育

17

8、民办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研究

17

9、民办职业教育校企结合研究

180、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研究

18

1、民办职业教育免费义务教育研究

18

2、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现状研究

18

3、民办职业学校招生问题研究

18

4、民办职业教育特色化研究

18

5、民办职业教育品牌化研究

18

6、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为新农村建设服务问题研究 18

7、民办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研究

18

8、民办职业学校教学改革研究

18

9、民办职业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190民办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研究

19

1、民办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研究

19

2、民办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19

3、民办职业学校运行机制研究

19

4、民办职业学校科学化管理研究

19

5、民办职业教育区域合作发展模式研究 19

6、民办职业学校科研管理研究

五、高等教育与教学

19

7、民办高等教育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研究 19

8、民办高校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究

19

9、民办高校内涵发展下的教学改革研究 200、民办高校办学层次研究

20

1、独立学院的独立性研究

20

2、民办高校的实训基地建设研究

20

3、民办高校与企业深度合作研究

20

4、民办学校本科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研究 20

5、民办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教育研究

20

6、民办高校爱国主义教育研究

20

7、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改革研究 20

8、大学生的恋爱婚姻教育研究

20

9、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研究

210、大学生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研究

211、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研究

212、民办大学生心里健康教育研究

213、民办大学生抗挫折问题研究

214、民办大学生人际交往问题研究

215、民办高校的体育设施建设研究

216、民办高校体育课教学改革研究

217、民办高校体育教学特色研究

218、民办高校体育课程改革研究

219、民办高校负债及其风险规避研究 220、民办高校建成地方名牌大学研究 2

21、民办高校党的建设问题研究

2

22、民办高校的科研管理体制研究

2

23、民办高校创业教育研究

2

24、民办高等教育社会就业良性机制研究 2

25、民办高校科研导师制研究

2

26、民办学校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研究 2

27、民办高校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研究 2

28、发展民办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研究

第13篇:河南民办教育协会调研课题指南

河南省民办教育协会2017年度调研课题指南

一、专项课题

《河南民办教育发展报告(2018)》(河南民办教育蓝皮书)

1.河南民办高等教育的现状与发展预测 2.河南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报告

3.河南高中阶段民办教育的现状与发展研究 4.河南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5.河南民办幼儿教育的优势与面临的挑战 6.河南民办非学历教育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7.河南民办学校融资机制的创新与突破 8.分类管理背景下民办学校的“营”“非”选择 9.河南民办学校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10.河南民办教育推动教育体制改革研究

11.河南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进展与成效 12.河南民办教育品牌建设研究 13.河南民办教育特色建设研究

14.民办(高校、中职、高中)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建与运行

1 15.新常态下民办(高校、中职、高中)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16.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公共财政扶持政策研究 17.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18.民办高校外籍教师教学效果调查 19.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发展研究

20.民办(高校、中职)实训基地建设的探索

21.河南民办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22.民办应用技术学院发展路径的选择 23.民办学前教育的政府职责研究 24.民办高校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研究 25.河南书院教育研究

26.民办高校科技创新环境建设研究

27.民办(高校、中职)“双师型”教师胜任力模型构建 28.民办幼儿园科学化管理研究

29.河南民办教育与“双创”互动发展研究 30.地市民办教育发展

二、河南发展性服务研究

1.民办高校的社会服务研究

2.民办教育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研究

2 3.民办教育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研究 4.民办教育为河南新农村建设服务问题研究 5.民办教育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服务研究 6.民办学校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研究 7.民办高校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研究 8.发展民办教育的政府职责研究 9.发展民办教育的社会职责研究 10.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 11.社会组织服务创新路径研究 12.民办教育为“四个全面”战略服务研究 13.中外教育理念(办学模式等)比较研究 14.河南民间组织的管理与服务规范研究 15.河南社会服务的国际比较研究 16.河南网络社会治理创新研究 17.民办教育的分类管理研究 18.民办教育的法人治理模式研究 19.河南慈善事业的全民参与意识培养研究 20.企事业单位参与慈善事业的机制研究 21.社会名人参与慈善事业带动效应研究 22.河南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研究 23.河南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研究 24.河南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研究

3 25.河南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研究

26.河南社会工作、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的协同创新研究 27.河南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大交通、大物流研究 28.河南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国际项目合作研究 29.河南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贸易合作研究 30.河南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产能合作研究 31.河南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文化合作研究 32.河南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金融合作研究 33.河南郑州自由贸易区发展研究

34.河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创造能力研究 35.河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研究 36.河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建设研究 37.河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空间研究 38.河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健康研究 39.河南的农业合作社研究

40.坚持“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河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研究 41.河南耕地保护的研究 42.河南汽车制造业发展研究 43.河南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研究 44.河南供给的结构性议事研究 45.河南海绵型城市建设研究 46.河南环境污染源头治理研究

4 47.河南旅游业发展研究 48.河南文物保护研究 49.河南发扬红旗渠精神研究

50.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 51.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郑州国际商都研究

三、基础与学前教育研究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民办学校的带动问题研究 2.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研究

3.城市农民工子女学校的规范化管理研究 4.素质教育的途径与方式研究 5.民办幼儿园教育个性化研究 6.民办幼儿园教育的品牌研究 7.民办学前教育的政府职责研究 8.中外幼儿教育比较研究 9.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研究 10.民办义务教育的特色化研究

11.义务教育中公办与民办学校合作办学研究 12.义务教育中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与提高研究 13.中外中小学教育比较研究 14.农村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研究

15.农村义务教育公办与民办教师互动问题研究

5 16.农村义务教育名校带动问题研究 17.提高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研究 18.民办幼儿园科学化管理研究 19.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20.民办幼儿园科研问题研究 21.民办幼儿园智力教育质量研究 22.民办幼儿园教育中的现代科学教育研究

23.民办幼儿园教育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研究 24.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多样性问题研究 25.民办中小学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 26.民办中小学教育中的创新思维教育研究 27.民办中小学生和校园安全问题研究 28.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办学模式创新研究 29.民办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问题研究 30.民办幼儿园教学手段现代化研究 31.民办中小学个性教育研究 32.中小学校的学生德育工作研究

四、中等职业教育研究

1.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研究 2.民办中等职业院校校企联合办学研究 3.创新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模式研究

6 4.扩大民办中等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研究 5.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化研究

6.提升民办中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研究 7.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研究 8.民办中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研究 9.民办中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研究

10.民办中等职业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11.民办中等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共建研究 12.民办中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13.民办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级职业教育办学层次衔接研究 14.民办中等职业院校科学化管理研究 15.政府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支持研究 16.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区域合作发展模式研究 17.民办培训机构打造职业教育培训基地模式研究 18.创新中职学生的德育教育路径研究

五、应用科技大学教育研究

1.应用科技大学建设研究 2.应用科技大学的立德树人研究 3.应用科技大学师资培养研究 4.应用科技大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研究 5.应用科技大学内涵发展下的教学改革研究

7 6.应用科技大学本科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研究 7.应用科技大学创业就业教育研究 8.应用科技大学打造文化产业基地研究 9.应用科技大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研究 10.应用科技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改革研究 11.大学生的恋爱婚姻教育研究 12.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研究

13.应用科技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14.应用科技大学大学生抗挫折问题研究 15.应用科技大学大学生人际交往问题研究 16.应用科技大学的体育设施共享研究 17.应用科技大学体育课教学改革研究 18.应用科技大学足球教学训练的研究 19.应用科技大学体育训练与意志毅力提升研究 20.应用科技大学负债及其风险规避研究

21.应用科技大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创新研究 22.应用科技大学学生党员的先进性问题研究 23.应用科技大学大学生网络创业就业研究 24.应用科技大学实践教育研究 25.应用科技大学辅导员职业化研究 26.应用科技大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27.应用科技大学学校发展规划战略典型研究

8 28.民办应用科技大学人才的全面发展观研究 29.应用科技大学战略联盟研究 30.应用科技大学的产教融合研究 31.应用科技大学的校企合作研究 32.应用科技大学的实践基地创建研究 33.国外应用科技大学国际合作办学研究 34.应用科技大学的融资渠道研究 35.应用科技大学的办学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36.应用科技大学的绩效管理研究 37.应用科技大学的办学自主权研究 38.应用科技大学的招生问题研究 39.应用科技大学后勤管理科学化研究 40.应用科技大学会计制度科学化研究 41.应用科技大学数据库建设研究 42.应用科技大学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研究 43.应用科技大学教学管理体制研究 44.应用科技大学社会实践活动研究

45.应用科技大学社团组织与学生能力提升研究 46.应用科技大学建设地方名牌学校研究 47.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研究 48.民办应用科技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研究 49.民办应用科技大学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研究

9 50.完善民办应用科技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51.发挥民办应用科技大学党组织的作用研究 52.完善民办应用科技大学督导员制度研究 53.民办应用科技大学的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研究 54.完善民办应用科技大学的财务管理制度 55.民办应用科技大学的集团化发展研究 56.加强民办应用科技大学党的建设研究 57.加强民办应用科技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研究 58.建设安全校园和谐校园研究 59.民办学校校友会建设研究

60.民办应用科技大学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研究 61.民办应用科技大学人才共享机制研究 62.民办应用科技大学现代学教育研究 63.民办应用科技大学学分制改革研究 64.民办应用科技大学真实案例教学研究 65.民办应用科技大学特色专业集群建设研究 66.民办应用科技大学质量评价体系研究 67.民办应用科技大学应用型科研体系研究 68.民办应用科技大学加快众创空间建设研究 69.民办应用科技大学创业园区建设研究 70.民办应用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研究 71.民办应用科技大学推进教育信息化研究

10 72.民办应用科技大学特色学学士建设研究 73.民办应用科技大学与国外合作办学研究 74.民办应用科技大学教材建设研究

75.民办应用科技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研究 76.民办应用科技大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教育研究 77.民办应用科技大学科研团队建设研究 78.民办应用科技大学校企合作研究 79.民办应用科技大学科研导师制研究 80.民办应用科技大学科研成果转化研究

六、区域性民办教育研究

52.各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分析研究 53.

促进地区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研究 54.

各地民办教育发展管理研究

55.

河南(或地区性)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性问题研究 56.河南民办教育发展史研究 57.河南书院教育研究 58.河南民办教育典型案例研究 59.河南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60.河南民办教育走出去发展问题研究 61.河南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地区模式研究 62.省(市、县)际民办教育协会发展战略研究

11 63.民办教育发达地区对河南民办教育的启示研究

第14篇: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报告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报告

关于要求举办知无涯(盘县)教育培训公司的申请报告

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区中小学学生各学科综合运用能力,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丰富中小学生课余和假期生活,锻炼学生的学习、生活、动手能力,最终更好的服务盘县地区中小学整体教育的目的,特此申请举办“知无涯(盘县)教育培训公司”。

办学地址以及规模:我公司地址设在 (租用)。主要辅导对象为在校小学至高中学生,心理辅导、舞蹈跆拳道培训以及野外拓展训练将覆盖各年龄段学生以及成人爱好者。办学规模为目前盘县地区最大,做盘县最专业、最规范化的教育培训机构。

办学形式:课外辅导

办学条件:租赁宽敞的办学场所,聘请专业的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

内部管理体制(附):公司形式组织,分级负责,统筹规划。 经费筹措:股东入股形式,全部用于校区建设和设备购置。 举办者:方孝斌

资产来源:股东入股,总额50万人民币。(附股东出资证明书) 公司设备:

教学设施:桌椅、白板、大屏幕液晶(可连接电脑)显示器、音像播放、远程监控、多媒体操作台、个性化电脑桌椅、笔记本电脑等;

办公设施:电脑、打印机、资料柜、办公桌椅、咨询(桌)台、饮水机、远程监控显示器、宽带网络、指纹点名设备等。

我公司拟聘下列人员为我公司教师:

1、方孝斌,男,贵州盘县响水镇人,大学本科英语专业毕业,通过英语专业八级,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2、

3、

4、

5、

以上报告当否,请予审批!

2012申请举办人:方孝斌

地址:红果龙祥华府D1栋2-1 联系电话:15085869100,15329184001 年 月 日

第15篇: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报告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报告

关于要求举办……………………………………….申请报告 柯桥区教育局:

为了.......(办学目的、意义).......特此申请举办“.....”。

我校(中心)地址设在..........(办学具体地址).........面积...........平方米(注明自有或租用)。

我校(中心)将添置以下办学设施:………..(办学主要设备)......................

我校(中心)拟聘下列人员为我校(中心)教师:(师资情况)

1、.....(姓名、性别、户籍、学历、资职)...........

2、........................

3、........................

4、........................

5、.........................

以上报告当否,请予审批!

申请举办人:(盖章)........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

第16篇:关于新形势下治理民办教育机构乱收费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新形势下治理民办教育机构乱收费工作的调研报告

——偃师市新前程美语中学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并结合我校情况我们对偃师市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情况进行了了解调查,现将调查了解的情况作如下几点报告:

一、民办教育机构的组成

1、根据办学类别可分为:①民办全日制寄宿式学校(包含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②业余培训民办机构(包含中小学课程培训、音乐、美术、体育、职业技能培训等)③④⑤⑥

2、民办全日制寄宿式学校又分为:①企业集团化贵族学校②平民化百姓学校

二、当前民办教育机构收费的现状

1、民办全日制寄宿式学校的收费状况。

偃师绝大多数民办全日制寄宿式学校都是一费制,也就是开学初收取的学费(含教材、住宿、辅导)。普通型学校(中小学)学费1600元/学期左右,贵族学校6500元/学期左右。幼儿园有按月收费的,也有按学期收费的。月均费用不用幼儿园标准不一样,从200元/月至800元/月。

同时向参加中考,高考的学生收取的报名费,向参加体检学生收取的体检费,严格按省定标准执行。对与学生学习相关联的优秀教育教辅类报刊、学具,坚持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严格控制。坚持收费前公示,收费后公开,严格履行收费审批手续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强制为学生统一着装和推销商品,不代办保险。

2、业余培训民办机构收费状况

由于业余培训民办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涉及面广,教学周期不稳定,同时办学条件、水平落差也大,收费情况也是错综复杂。没有相对固定的收费标准。

三、教育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1、偃师民办全日制寄宿式学校(中小学)还没有享受国家规定的“两免一补”政策,无形中增加了在此类学校上学的成本,部分学校也借此抬高收费,给学生家长增加负担。

相比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还是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现象。比如,一些园举办班中班,一些园向家长推销儿童衣服、讲座书籍等,一些园滞留预收食宿费,不能按时与学生结清。

2、业余培训民办机构收费的问题可谓错综复杂。首先收费没有依据,随意性较大;其次收费陷阱多,什么学一科送一科、报班有奖等。

四、对策和建议

第一、坚持求真务实,切实履行好政府对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责任,保障办学经费。让民办教育机构享受其国家法律规定应该享有的权益。

第二、进一步理顺教育收费政策,建立和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机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

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和公办高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二是进一步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预防制约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公示、政策公告、自查监督、决策听证等制度以及相关的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要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要通过评议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全面推行阳光收费、阳光招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的机制。教育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既协调合作,又分工负责,从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杜绝教育乱收费,同时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深层次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第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教育乱收费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的力度,对“两免一补”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向各学校摊派、搭车收费情况及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要进行重点检查。对违纪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件,处理一件。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扩大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范围,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对个别严重违规的案例要及时公开曝光,对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17篇:民办教育促进法

新华侨教育管理中心园长培训学习材料

《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一、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三、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四、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五、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园长)担任。

六、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或园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或园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七、民办学校校长(或园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6、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八、民办学校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九、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十、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新华侨教育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8日

第18篇:民办教育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周开君

2006年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对教育劳务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发布了《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第003号文]。文件下发后,各教育机构尤其是民办学校对该文件存在不少疑义。为正确理解其政策精神,有必要结合我国教育基本的税收政策,认真解读文件精神,指导民办学校正确依法缴纳营业税。

财税(2006)第003号文是从征收范围、免税界限、税务管理等方面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所作的进一步明确说明,从而使教育劳务营业税政策更加明确,税务管理更具操作性。该文件的主要政策精神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范围

根据2004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家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所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这一营业税的免税规定涉及到“学历教育”、“学校”、“教育劳务收入”等三个基本法律概念,对这些概念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营业税免征范围。所以,《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针对上述三个概念进行全面的规范,以确保免税政策的范围得到落实。

(一)关于“学历教育”

从字面上理解,学历教育当然就是能拿到毕业证书的教育,没有太大争议。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一些商业培训机构、国外职业教育机构基于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其所发证书也花样百出,不乏“毕业证书”。所以,从规范执法的角度,就需对“学历教育”进行界定。

“学历教育”的内涵是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这就把未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的国外办学机构、没有国家规定合法入学方式的办学机构、未经国家有关批准的办学机构排除在外,不属于免税范围。

“学历教育”的外延是: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样的外延规定尽管是比较宽泛的,但把各类不发毕业证书的技能培训排除在营业税免税范围之外。

(二)关于“学校”

“学校”是指“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具体而言,包括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显然,按照这一规定,属于免税范围的学校包括三类:一是普通学校,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从事普通教育的小学、中学、大学,这类学校不限批准成立的政府级别;二是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学校,这里虽然包括普通教育学校,但实际上主要是指各类承认学历的成人学校(成人小学、职业初中、成人初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对于这类从事国家承认学历的学校,必须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否则,不享受免税待遇;三是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主要是指学校本身可能不具备发毕业证书的条件,但通过培训方式,组织学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方式帮助学员取得学历的教育机构。

显然,只要民办学校符合上述规定,无疑属于免税范围。

(三)关于教育劳务收入。

关于“学历教育”、“学校”只是从纳税人角度进行了规范,并未从计税依据角度进行规

1 范。上述纳税人如果取得的收入与所从事学历教育并无直接关系,显然也就不应当享受免税待遇。所以,文件规定,“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按照这样的规定,超标准收费、各种赞助费、择校费也就不属于营业税的范围了。

关于这一点,有观点认为,国家应当加大管理力度,制止学校超标准收费、收取赞助费、收取择校费等行为,而不应当通过收税来调控这些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行为。甚至有观点认为,既然学校缴纳了营业税,超标准收费、收取赞助费、收取择校费就变得合法或者合理了,则不利于对学校收费的管理。这实际上是对税收的误解。第一,判断征税对象(收入)性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非税收的基本职能,也并非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所以,并不能把是否纳税人纳税就视为是对其经营活动合法性的承认;第二,我国法律法规对学校是否可超标准收费、是否可以收取赞助费、是否可以收取择校费等行为并无明确规定,从税收理论上分析,学校取得这些不是正常办学所需要的收入,负担能力增加了,理应纳税,否则就鼓励了乱收费行为。第三,与一般学校相比,如果将这些处于“法律边缘”的超标准收入置于税务真空中,将会导致税收流失,这就违背《税收征管法》的立法精神。当然,如果有关部门禁止了这类收费行为,税收也就自然减少或者没有了。

二、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育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范围

由于托儿所、幼儿园不属于学历教育,所以,托儿所、幼儿园的收入就未列在前述教育税收的政策规定中。按2004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实际执行中,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有不同的了解,所以,带来了执行中许多问题。为规范税收征管,文件明确规定:

(一)关于“托儿所、幼儿园”的界定。“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显然,按照这一规定,符合免税条件的托儿所、幼儿园包括三个条件,一是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二是取得办园许可证;三是实施0-6岁学前教育。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从外延上看,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所有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均在免税的对象范围中。

(二)关于“提供养育服务收入”的界定。提供养育服务收入是指上述机构按照自身工作职责所正常取得的保育教育收入和教育服务收入。显然,对于民办托儿所、幼儿园来说,所谓正常的保育教育收入和教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在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等。从这个角度看,具有营业性的、创收性的、超标性的各类收费(超标收费、额外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收费、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就不属于正常养育服务收入,也不应该免征营业税。

三、民办学校的非学历教育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按2004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非学历教育收入(主要是指进修班、培训班收入)的营业税,区分公办还是民办学校,如果是公办学校(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其非学历性质教育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则免征营业税。如果是民办学校,则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从这一规定看,民办学校的非学历性教育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之所以对于民办学校的非学历教育收入征税,主要出于两点考虑:第一,民办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活动,属于在职责范围之外工作,一般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第二,政府难以对其收入的用途进行有效监控。

四、民办学校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严格核算应税免税收入

关于民办学校营业税的管理主要有两点政策精神,一是各类学校(包括全部收入为免税

2 收入的学校)均应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使用发票;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都应当进行税务登记。所以,民办学校应进行税务登记。如果不办理税务登记,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则可能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当然,进行税务登记并不表示当然地就要纳税,只有当有应税收入时,才依法纳税,税务机关才依法征税。因此,民办学校不会因为税务登记造成对自身发展的不利。

二是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六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可见,如果学校既有应税收入,也有免税收入,如果两者难以分清,就会给税收管理带来较大难度,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所以,学校应准确核算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这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基本要求。

透视整个文件,民办教育的税收政策并无实质性的变化,只是从税收管理的角度看,比原来更细化、更规范、更具操作性了。但对民办学校来说,影响将会很大,因为如果民办学校不重视这个文件,不按规定核算处理,面临的税收风险将更大。主要风险集中在:第一,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否则,不仅难以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还要承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第二,民办学校必须向税务机关主动办理免税申请,如果不办理免税申请,则符合法定条件的免税优惠将不复存在;第三,民办学校应当规范会计核算,分清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如果未准确核算收入,法定的免税条件将自动消失;第四,对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教育劳务收入和非学历教育收入,应当主动申报纳税,否则,将会面临税务稽查和税务行政处罚的巨大风险。

3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其他文化”是指除经营表演、播映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此项规定所称培训活动包括各种培训活动,因此对文化培训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税率为3%对单位和个人举办文化、技术培训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属“文化体育业”税目中“其他文化业”的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作者:管理员 时间:2002-11-26 点击:5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 国税函发[1998]749号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日期 1998-12-9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赣地税发[1998]224号)收悉.关于培训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省赣北培训学校虽然提供了教育劳务,但没有资格给学员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根据第六条第(四)款及其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赣北培训学校只提供教育劳务,没有资格向学员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免税范围,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第19篇:扶植民办教育

扶植民办教育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作为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的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目前,我区民办教育的办学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如某某小学等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条件良好,教育质量较高,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受到社会的好评和群众的欢迎。在全市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

一、民办教育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

1、民办教育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一切资源来源于市场。社会需求是大力发展民办学校的物资基础。

2、民办教育具有自身的特点。以顾客为中心,以效率为导向,坚持面向社会,开放办学,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和自主性。重视办学特色和教育质量,积极谋求学校良性循环和永续发展。

3、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符合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我区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加大学校办学力度,自2011年起新建城区学校几所,大大缓解了城区孩子入学难问题。但仍出现建一所学校满一所学校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城市建设步成加快,而教育资源增长相对落后,二是外县市区人员在我区购楼置业,农民进城,使得我区生源急剧膨胀,三是城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而民办教育即可弥补政府财力不足的困难,为民办学校分担压力,又可以为人民提供多元化的教育。

4、民办教育还可以为社会增加就业岗位

二、我区民办教育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1、数量少且结构不合理。与潍坊等东部城市相比,数量较少,办学实力存在较大差距,民办幼儿园较多,小学、初中特别是高中较少。

2、发展民办教育经费严重不足。不少学校资金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大多数学校靠住房子上课,设备简陋,发展后劲不足

3、教师队伍不够稳定。用人机制上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措施,在吸纳优秀人才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教师变动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学校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4、部分学校管理薄弱,教育质量不高,办学效益较低,并有个别学校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5、校际之间特别是与公办名校学习交流少。

三、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几点建议

1、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营造发展民办教育的良好氛围。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多渠道多形式融资,解决当前民办教育资金紧缺的困难。对民办教育用地、收费、招生、升学、就业、教师聘用、评职、评优等方面从政策上给予倾斜。

3、实施品牌战略,加快重点民办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典型师范带头作用,促进全区民办教育蓬勃发展。

4、加强教育部门与劳动保障、民政、消防、卫生等相关职能部分的沟通协作,共同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合理,有序竞争的办学环境。

5、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促进民办教育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管理科学化。

6、加大对民办学校的业务指导,尝试通过与公办名校的结对帮扶,促进民办学校抓管理,重教研,促质量,努力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第20篇: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文)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 立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五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国家鼓励捐资办学。

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二章 设 立

第九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

(三)、

(四)、

(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七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第二十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第二十三条 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五条 民办学校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 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二十七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第二十八条 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

第二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一条 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第三十二条 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

第三十五条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八条 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及其亲属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第四十六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十九条 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第五十条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五十七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五十九条 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第六十三条 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六十四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法所称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本法所称的校长包括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六十七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同时废止。

民办教育调研报告
《民办教育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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