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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14 08:33:54 来源:调研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顺昌县司法局

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为我们描绘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既是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关键和保障。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的指示精神,我们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全县队伍包括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目前全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12人;乡镇司法所12个,工作人员14人;律师事务所2个,执业律师4人;公证处1个,执业公证员2人;基层法律服务所5个,从业基层法律工作者77人。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有1人,占3%;30-40岁的有4人,占15%;40-50岁的有11人,占42%;50岁以上的有10人,占40%。从文化程度上看,大专以上学历 人,中专学 1 历 人,其它 人。

近几年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几年来,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是建立了规范司法行政队伍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警”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建立了《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机关管理目标责任制度》、《执法执业责任制度》、《执法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违纪违规处罚制度》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

2 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开展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自2001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每年都在年初或结合行风评议,开展了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四是营造了争先创优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氛围。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使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方面都有了提高。近几年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10多个单位、30多名个人受到了地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为司法行政队伍争得了荣誉,赢得了社会地位。

二、当前我市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虽然近几年我市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市司法行政队

3 伍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中,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意志消沉,精神萎靡。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由于有少数机关干部本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队伍建设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或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思进取;二是由于在部分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间存在着不团结的现象,从而导致领导班子不能发挥出应有的凝聚力、号召力、向心力、战斗力,班子软则队伍散;三是由于有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自身不能以身作则,对工作缺少诚心,对单位缺失爱心,对同志缺乏关心,奉献精神不足,导致机关干部人心涣散、信心丧失。因此,要改变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自身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重聚人心,重树信心,重朔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形象。

二是在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中,有部分基层法律工作者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纪律不严、作风不正。有的在代理案件时不能依法办案,甚至存在着违法办案的行为;有的对所代理的案子不负责任、不尽职守、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有的超标准收取代理费,或者对当事人敲吃敲喝,假借他人甚至法官名义索取财物;有的在办案中不注意自身形象,说话

4 粗野、态度粗暴、不讲文明,缺乏应有的道德修养。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少数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政治素质、大局观念、服务意识、业务水平、执业纪律等方面比较淡薄或欠缺,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没有遵守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按照“政治建警、制度治警、素质强警”的指导思想,加强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道德素质,强化他们的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建设一支合格的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

三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律师队伍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律师价值取向发生偏离,拜金主义严重,在办案中存在着一切向钱看、因钱办案、为钱办案、先给钱后办案、不给钱不办案、钱给少了乱办案的现象;有的律师脱离组织的领导,一心赚钱,不讲奉献,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组织管理,在思想上、行动上远离党的组织;有的律师作风不整,自由散漫、纪律松驰、工作拖拉,把办公室当菜园,想来则来,想走就走,认为“到不到办公室无所谓,只要能办到案、收到费、完成上缴就行了”;有的律师在办案中不讲政治、不顾大局,为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不择手段,甚至违法违纪也在所不惜。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律师在思想上产生了错误认识,认为律师是自由职业,应当充分体现“自由”;另一方面是部

5 分律师由于从“国家干部”的身份变成了“个体户”,政治上无指望,精神上有失落感,产生了消极抵触情绪;第三方面是部分律师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出现了理想信念动摇、大局观念淡薄、执业理念错位,一味追求金钱,忽视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在律师队伍的教育上下功夫,要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地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党性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思想作风教育,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为己任,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法律负责、对自己负责。

四是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主要是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的不熟悉工作、有的不安心工作、有的不尽心工作,形成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有人不干事”的局面,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发生变更,乡镇司法所刚刚由乡镇主管变为司法局主管,有的地方人员配备工作还未完成,加上公务员登记的限制,使得能进来的人不安心、想干事的人进不来、正在岗的人不能干,所以形成了这种局面。因此,要解决这支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多方联动、上下配合,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尽量争取把能干事的、会干事、想干事的的选进来,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力量,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

三、关于改进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探讨

(一)抓好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各项素质。

队伍建设,素质是根本。只有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队伍建设才能真正搞好。因此,要把素质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一要组织队伍成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理论著作和文件规章,在全体队伍成员中开展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风纪教育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队伍成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素质。二要组织队伍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让队伍成员能够以熟练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各级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是队伍的核心。队伍建设搞得好不好,班子建设是前提是关键。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的建设,开展创建“五好”班子活动,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把各级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实干、廉洁的坚强集体,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坚持两个原则,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一是要坚持“从严治警”的原则。队伍建设的成效如何,要看社会各界的评价和反映,社会的评价和反映怎样,来自于队伍中是否存在突出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队伍的监督管理,要认真做好队伍的执法检查和信访查处工作,要及时解决队伍中出现的各种不良倾向和问题,要把这些不良倾向和问题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决不能姑息迁就,养成后患。二是要坚持“从优待警”的原则。从优待警,从善待警,是搞好队伍建设的一项政治武器。要认真关心和爱护司法行政队伍中的每一名成员,思他们所思,想他们所想,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让他们能够安心投入到工作当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干无所忧、干有所为。

(四)开展创建活动,在司法行政队伍中形成正确的精神导向。

创建活动是队伍建设的精神载体,开展创建活动是搞好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抓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适时开展各种类型的创建活动。如创建“五型”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创建优秀司法所、创建执法先进单位、创建“十佳”法律服务行业先进工作者、创建“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和司法行政工作者”等等。通过开展这些创建

8 活动,在司法行政系统内营造一种健康的精神氛围,激发和调动广大司法行政队伍成员在工作上奋发图强、积极向上、开拓进取、求实创新。

(五)强化工作机制,使队伍建设能够长抓不懈。机制是队伍建设各项举措能够有效落实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才能使队伍建设长抓不懈。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队伍建设的领导工作机制。各单位的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队伍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中要安排一人专抓队伍建设。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逐层逐级地落实好本地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各项任务。二是要建立工作协作制。要充分发挥机关职能科室、纪检、政工、党支部等部门在队伍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到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确保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队伍建设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推荐第2篇:司法行政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文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化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有关“文化”的各种不同的定义至少有二百多种。概括地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广义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的总和;狭义文化是指意识形态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包括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道德情操、学术思想、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各种制度等。从文化的内部结构又分心态文化层(又指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层、行为文化层和物态文化层等。

一个民族的发展需要文化的支撑,文化已成为一个民族的灵魂。一个系统的发展同样也需要文化的支撑,文化就是这个系统的生命。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文化的视角去思考和实践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有助于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助于增强司法行政系统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更好地服务于鼓楼区走在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前列。

一、我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现状

借助两区合并,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注重司法行政文化融合到各类思想政治教育和实际工作中,通过整合原鼓楼、下关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文化建设活动。通过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包括物态文化的综合效应,来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品格,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遵循职业要求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铸就队伍的“精气神”,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司法行政的职能、地位进一步彰显。一是以实践活动教育人。以“三争一创”为目标,以“争当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活动为抓手,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树立司法行政部门公正执法、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干部“四解四促”、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青奥先锋行”和结对社区共建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窗口形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放在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上。通过在职自学、集中学习、专门培训以及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等方式,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以“双挂”、“双亮”、“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党组织形象展示年”活动,继续推行律师“四走出五服务”工作法,培育忠于法律、诚信为本、维护正义的执业精神,提高律师党建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廉政建设融入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市委“十一个一律”规定,制定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精减开支等工作,实行以制度管人管事。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以局廉政文化活动室为平台,营造廉政文化的氛围,增强全体人员的廉政意识。大力开展树典型、学先进活动,通过学习黄辛果、罗素等身边先进典型,激励大家创先争优意识。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微博、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司法行政职能及工作亮点和特色,提高社会知晓率。二是以法治文化感染人。“六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区积极探索法治与文化的结合途径,充分发挥地区文化资源优势,将法治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巧妙结合,以喜闻乐见的、契合地区文化底蕴的艺术形式逐步感染、熏陶广大群众,使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教育,培养法治观念、崇尚法治信仰,提高普法实效。荣获了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称号。我区先后成立了“南京鼓楼法治工作协会”, 打造了“丁山法治文化生活体验场馆”、“法律生活超市”、“法律直通车”、“中小学生命安全法治实践基地”;编辑《司法春风暖人间—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优秀案例选》、《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案例解析》、《明代南京法律名人》、《民国南京法律名人》、《当代南京法律名人》等法治文化丛书;与省电视台联手制作《最美人民调解员—黄辛果先进事迹》电视剧;举办“法润江苏春风行动”、“法润江苏·护航青奥”行动、“凤凰杯”《与法同行幸福鼓楼》摄影大赛等一系列法治文化活动。同时,将法治文化与司法行政的各项职能相结合,推行公证文化,举办以“阳光公证,与你同行”为主题的

推荐第3篇: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大及其全会为我们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既是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关键和保障。今年3月,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队伍建设调研的指示精神,我们对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包括XX市司法局系统、XX区司法局系统、XX市司法局系统,全市队伍包括市、区司法局机关人员、乡镇司法所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者、国家司法鉴定人。目前全市共有地、县级司法局3个,机关人员111人;找文章到网-乡镇司法所44个,人员98人;律师事务所5个,执业律师43人;公证处3个,执业公证员14人;基层法律服务所35个,从业基层法律者155人;司法鉴定机构4个,执业国家司法鉴定人20人。总计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共有人员441人。从地域分布上看,地级司法行政队伍共有117人,占26.5%;县级司法行政队伍共有324人,占73.5%。从性质上看,从事司法行政管理的有209人,占47.4%;从事法律服务的有232人,占52.6%。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有32人,占7.3%;30-40岁的有153人,占34.7%;40-50岁的有178人,占40.3%;50岁以上的有78人,占17.7%。

近几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

一是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几年来,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是建立了规范司法行政队伍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警”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建立了《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机关管理目标责任制度》、《执法执业责任制度》、《执法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务接待首问责任制度》、《干部职工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违纪违规处罚制度》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开展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自2001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每年都在年初或结合行风评议,开展了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四是营造了争先创优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氛围。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使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方面都有了提高。近几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有10多个单位、30多名个人受到了地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为司法行政队伍争得了荣誉,赢得了社会地位。

二、当前我市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虽然近几年我市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市司法行政队伍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中,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着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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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为我们描绘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既是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关键和保障。根据县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调研工作的指示精神,近期我们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全县队伍包括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助理员。目前全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人;乡镇司法助理员**人;从业基层法律工作者**人。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有**人,占**%;30-40岁的有**人,占33.3%。从文化程度上看,均为大专以上学历**人。党员**人。

近几年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

1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几年来,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创先争优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是建立了规范司法行政队伍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警”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先后建立了《学习制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执法执业档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司法局工作规则》、《司法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制度》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营造了争先创优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氛围。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抓建设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使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素质、纪

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方面都有了提高。

二、当前*县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虽然近几年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县司法行政队伍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中,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由于有少数干警本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队伍建设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或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思进取;二是领导班子不能完全发挥出应有的凝聚力、号召力、向心力、战斗力,领导干部自身对工作缺少诚心,奉献精神不足。因此,要改变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自身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重聚人心,重树信心,重朔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形象。

二是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主要一是有的乡镇司法助理员中有的不熟悉工作、有的不尽心工作,形成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有人不干事”的局面;二是乡镇司法助理员都是身兼多职,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乡镇司法助理员大部分都刚进入到岗位,很多都不太熟悉业务,加之人员管理体制、

经费等问题。因此,要解决这支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及时加强业务培训,其次多方联动、上下配合,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尽量争取把人员管理体制、经费理顺,把能干事的、会干事、想干事的的选进来,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力量,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

三、关于改进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探讨

(一)抓好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各项素质。队伍建设,素质是根本。只有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队伍建设才能真正搞好。因此,要把素质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一要组织队伍成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理论著作和文件规章,在全体队伍成员中开展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风纪教育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队伍成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素质。二要组织队伍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让队伍成员能够以熟练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各级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是队伍的核心。队伍建设搞得好不好,班子建设是前提是关键。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结目前开展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

斗力,把各级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实干、廉洁的坚强集体,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坚持两个原则,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一是要坚持“从严治警”的原则。队伍建设的成效如何,要看社会各界的评价和反映,社会的评价和反映怎样,来自于队伍中是否存在突出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队伍的监督管理,要认真做好队伍的执法检查和信访查处工作,要及时解决队伍中出现的各种不良倾向和问题,要把这些不良倾向和问题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决不能姑息迁就,养成后患。二是要坚持“从优待警”的原则。从优待警,从善待警,是搞好队伍建设的一项政治武器。要认真关心和爱护司法行政队伍中的每一名成员,思他们所思,想他们所想,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让他们能够安心投入到工作当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干无所忧、干有所为。

(四)结合开展“发扬传统、坚持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各种创建活动,在司法行政队伍中形成正确的精神导向。创建活动是队伍建设的精神载体,开展创建活动是搞好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抓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适时开展各种类型的创建活动。如创建“五型”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创建优秀司法所、创建执法先进单位、创建“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和司法行政工作者”等等。

通过开展这些创建活动,在司法行政系统内营造一种健康的精神氛围,激发和调动广大司法行政队伍成员在工作上奋发图强、积极向上、开拓进取、求实创新。

(五)强化工作机制,使队伍建设能够长抓不懈。机制是队伍建设各项举措能够有效落实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才能使队伍建设长抓不懈。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队伍建设的领导工作机制。单位的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队伍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中要安排一人专抓队伍建设。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逐层逐级地落实好本地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各项任务。二是要建立工作协作制。要充分发挥机关职能科室在队伍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到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确保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队伍建设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2011年4月13日

推荐第5篇: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大及其全会为我们描绘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既是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新时期

新形势新任务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关键和保障。今年3月,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的指示精神,我们对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包括XX市司法局系统、XX区司法局系统、XX市司法局系统,全市队伍包括市、区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国家司法鉴定人。目前全市共有地、县级司法局3个,机关工作人员111人;找文章到xiexiebang.com-http://www.daodoc.com乡镇司法所44个,工作人员98人;律师事务所5个,执业律师43人;公证处3个,执业公证员14人;基层法律服务所35个,从业基层法律工作者155人;司法鉴定机构4个,执业国家司法鉴定人20人。总计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共有人员441人。从地域分布上看,地级司法行政队伍共有117人,占26.5%;县级司法行政队伍共有324人,占73.5%。从工作性质上看,从事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有209人,占47.4%;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有232人,占52.6%。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有32人,占7.3%;30-40岁的有153人,占34.7%;40-50岁的有178人,占40.3%;50岁以上的有78人,占17.7%。近几年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几年来,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二是建立了规范司法行政队伍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警”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建立了《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机关管理目标责任制度》、《执法执业责任制度》、《执法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务接待首问责任制度》、《干部职工诫勉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违纪违规处罚制度》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三是开展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自2001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每年都在年初或结合行风评议,开展了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四是营造了争先创优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氛围。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使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方面都有了提高。近几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有10多个单位、30多名个人受到了地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为司法行政队伍争得了荣誉,赢得了社会地位。

二、当前我市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虽然近几年我市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市司法行政队伍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中,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

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意志消沉,精神萎靡。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由于有少数机关干部本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队伍建设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或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思进取;二是由于在部分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间存在着不团结的现象,从而导致领导班子不能发挥出应有的凝聚力、号召力、向心

力、战斗力,班子软则队伍散;三是由于有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自身不能以身作则,对工作缺少诚心,对单位缺失爱心,对同志缺乏关心,奉献精神不足,导致机关干部人心涣散、信心丧失。因此,要改变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自身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重聚人心,重树信心,重朔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形象。二是在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中,有部分基层法律工作者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纪律不严、作风不正。有的在代理案件时不能依法办案,甚至存在着违法办案的行为;有的对所代理的案子不负责任、不尽职守、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有的超标准收取代理费,或者对当事人敲吃敲喝,假借他人甚至法官名义索取财物;有的在办案中不注意自身形象,说话粗野、态度粗暴、不讲文明,缺乏应有的道德修养。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少数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政治素质、大局观念、服务意识、业务水平、执业纪律等方面比较淡薄或欠缺,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没有遵守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按照“政治建警、制度治警、素质强警”的指导思想,加强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道德素质,强化他们的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建设一支合格的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三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律师队伍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律师价值取向发生偏离,拜金主义严重,在办案中存在着一切向钱看、因钱办案、为钱办案、先给钱后办案、不给钱不办案、钱给少了乱办案的现象;有的律师脱离组织的领导,一心赚钱,不讲奉献,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组织管理,在思想上、行动上远离党的组织;有的律师作风不整,自由散漫、纪律松驰、工作拖拉,把办公室当菜园,想来则来,想走就走,认为“到不到办公室无所谓,只要能办到案、收到费、完成上缴就行了”;有的律师在办案中不讲政治、不顾大局,为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不择手段,甚至违法违纪也在所不惜。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律师在思想上产生了错误认识,认为律师是自由职业,应当充分体现“自由”;另一方面是部分律师由于从“国家干部”的身份变成了“个体户”,政治上无指望,精神上有失落感,产生了消极抵触情绪;第三方面是部分律师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出现了理想信念动摇、大局观念淡薄、执业理念错位,一味追求金钱,忽视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在律师队伍的教育上下功夫,要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地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党性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思想作风教育,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找文章到xiexiebang.com-http://www.daodoc.com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为己任,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法律负责、对自己负责。四是在司法鉴定人这支新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少数司法鉴定人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在办理鉴定中只求数量多少、不管质量高低,存在着“多办案、多收费、多提成”的思想;有少数司法鉴定人法制观念淡薄,在办理鉴定中不能严格依法办鉴,存在着办关系鉴、办人情鉴的现象;有少数司法鉴定人为了争案源,存在着互相贬损诋毁的现象;有少数司法鉴定人的业务水平偏低,鉴定的质量有待提高。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司法鉴定人刚刚走进司法行政队伍不久,人员来源广、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人是从非政法单位进来,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治、法律素质都比较差。因此,要解决这支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迅速及时地开展对这支队伍的教育整顿,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思想、道德素质和政风、行风、法纪观念,增强他们服务为民和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为司法活动提供公正、科学、合法的证据。五是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主要是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的不熟悉工作、有的不安心工作、有的不尽心工作,形成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有人不干事”的局面,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发生变更,乡镇司法所刚刚由乡镇主管变为司法局主管,有的地方人员配备工作还未完成,加上公务员登记的限制,使得能进来的人不安心、想干事的人进不来、正在岗的人不能干,所以形成了这种局面。因此,要解决这支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多方联动、上下配合,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尽量争取把能干事的、会干事、想干事的的选进来,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力量,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

三、关于改进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探讨

(一)抓好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各项素质。队伍建设,素质是根本。只有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队伍建设才能真正搞好。因此,要把素质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一要组织队伍成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理论著作和文件规章,在全体队伍成员中开展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风纪教育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队伍成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素质。二要组织队伍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让队伍成员能够以熟练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各级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是队伍的核心。队伍建设搞得好不好,班子建设是前提是关键。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的建设,开展创建“五好”班子活动,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把各级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实干、廉洁的坚强集体,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坚持两个原则,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一是要坚持“从严治警”的原则。队伍建设的成效如何,要看社会各界的评价和反映,社会的评价和反映怎样,来自于队伍中是否存在突出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队伍的监督管理,要认真做好队伍的执法检查和信访查处工作,要及时解决队伍中出现的各种不良倾向和问题,要把这些不良倾向和问题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决不能姑息迁就,养成后患。二是要坚持“从优待警”的原则。从优待警,从善待警,是搞好队伍建设的一项政治武器。要认真关心和爱护司法行政队伍中的每一名成员,思他们所思,想他们所想,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让他们能够安心投入到工作当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干无所忧、干有所为。

(四)开展创建活动,在司法行政队伍中形成正确的精神导向。创建活动是队伍建设的精神载体,开展创建活动是搞好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抓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适时开展各种类型的创建活动。如创建“五型”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创建优秀司法所、创建执法先进单位、创建“十佳”法律服务行业先进工作者、创建“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和司法行政工作者”等等。通过开展这些创建活动,在司法行政系统内营造一种健康的精神氛围,激发和调动广大司法行政队伍成员在工作上奋发图强、积极向上、开拓进取、求实创新。

(五)强化工作机制,使队伍建设能够长抓不懈。机制是队伍建设各项举措能够有效落实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才能使队伍建设长抓不懈。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队伍建设的领导工作机制。各单位的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队伍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中要安排一人专抓队伍建设。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逐层逐级地落实好本地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各项任务。二是要建立工作协作制。要充分发挥机关职能科室、纪检、政工、党支部等部门在队伍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到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确保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队伍建设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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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为我们描绘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既是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关键和保障。根据县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调研工作的指示精神,近期我们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全县队伍包括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助理员。目前全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人;乡镇司法助理员**人;从业基层法律工作者**人。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有*人,占**%;30-40岁的有*人,占**%。从文化程度上看,大专以上学历*人。党员*人。

近几年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 1

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几年来,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创先争优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是建立了规范司法行政队伍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警”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先后建立了《学习制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执法执业档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司法局工作规则》、《司法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制度》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营造了争先创优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氛围。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抓建设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使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素质、纪

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方面都有了提高。

二、当前我县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虽然近几年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县司法行政队伍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中,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由于有少数干警本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队伍建设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或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思进取;二是领导班子不能完全发挥出应有的凝聚力、号召力、向心力、战斗力,领导干部自身对工作缺少诚心,奉献精神不足。因此,要改变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自身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重聚人心,重树信心,重朔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形象。

二是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主要一是有的乡镇司法助理员中有的不熟悉工作、有的不尽心工作,形成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有人不干事”的局面;二是乡镇司法助理员都是身兼多职,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乡镇司法助理员大部分都刚进入到岗位,很多都不太熟悉业务,加之人员管理体制、

经费等问题。因此,要解决这支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及时加强业务培训,其次多方联动、上下配合,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尽量争取把人员管理体制、经费理顺,把能干事的、会干事、想干事的的选进来,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力量,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

三、关于改进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探讨

(一)抓好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各项素质。队伍建设,素质是根本。只有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队伍建设才能真正搞好。因此,要把素质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一要组织队伍成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理论著作和文件规章,在全体队伍成员中开展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风纪教育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队伍成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素质。二要组织队伍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让队伍成员能够以熟练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各级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是队伍的核心。队伍建设搞得好不好,班子建设是前提是关键。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结目前开展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

斗力,把各级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实干、廉洁的坚强集体,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坚持两个原则,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一是要坚持“从严治警”的原则。队伍建设的成效如何,要看社会各界的评价和反映,社会的评价和反映怎样,来自于队伍中是否存在突出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队伍的监督管理,要认真做好队伍的执法检查和信访查处工作,要及时解决队伍中出现的各种不良倾向和问题,要把这些不良倾向和问题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决不能姑息迁就,养成后患。二是要坚持“从优待警”的原则。从优待警,从善待警,是搞好队伍建设的一项政治武器。要认真关心和爱护司法行政队伍中的每一名成员,思他们所思,想他们所想,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让他们能够安心投入到工作当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干无所忧、干有所为。

(四)结合开展“发扬传统、坚持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各种创建活动,在司法行政队伍中形成正确的精神导向。创建活动是队伍建设的精神载体,开展创建活动是搞好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抓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适时开展各种类型的创建活动。如创建“五型”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创建优秀司法所、创建执法先进单位、创建“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和司法行政工作者”等等。

通过开展这些创建活动,在司法行政系统内营造一种健康的精神氛围,激发和调动广大司法行政队伍成员在工作上奋发图强、积极向上、开拓进取、求实创新。

(五)强化工作机制,使队伍建设能够长抓不懈。机制是队伍建设各项举措能够有效落实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才能使队伍建设长抓不懈。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队伍建设的领导工作机制。单位的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队伍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中要安排一人专抓队伍建设。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逐层逐级地落实好本地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各项任务。二是要建立工作协作制。要充分发挥机关职能科室在队伍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到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确保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队伍建设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县司法局

2011年4月13日

推荐第7篇:行政审判工作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

提升司法公信力 促进行政审判工作有序开展党的十八大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之一。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通过可以依赖的司法程序,对司法人员裁判案例产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而在受众心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

信任度和影响力。现代社会,司法公信力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根基,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就行政审判而言,行政审判的核心功能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切实化解行政争议、理顺“官民”关系。因此,提升行政审判工作的司法公信力问题就成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行政审判制度的基本要求,有力、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所期待。笔者从法院自身原因影响司法公信力不高,行政审判制度、体制、机制的成因出发,探讨行政审判工作司法公信力的建立,促进行政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一、目前行政审判制度、体制、机制的现状

现阶段,影响行政审判公信力最重要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和审判公开制度。就行政审判体制改革而言,影响行政审判公信力最重要的是司法管辖完全从属于行政地域管辖,特别是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管辖同级或上级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案件。如:县法院管辖县政府、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局长任副县长或县政法委书记兼任)为被告的案件。目前,只有最高法院才是全国的,其他所有法院都是地方“开”的,法官由地方产生、地方支付开支、受地方的监督、对地方而不对法律负责,法院实际承担很多地方政府所摊派的非司法任务。这标志司法无尊严,无公信力可言,这种体制显然难以保障法院行使完全独立公正审判。

二、目前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

现阶段,在法院队伍中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极少数法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腐化堕落、司法裁判不公,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评价不高,对法院能否做到公正司法缺乏信心,司法公信力饱受质凝却是不争的事实。就当今现状而言,司法公信力离党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司法公正性受质凝,司法权威不高,司法环境久佳,当事人对判决存疑,胜败有意见,不信任;审判、执行工作压力仍然存在,涉诉信访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率并不高,“执行难”始终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等等。

三、推进行政审判制度改革,提升人民法院公信力

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全面建设和改革。就行政审判改革而言,可以撤销基层法院行政庭改由中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的体制。这有利于提高行政审判的公正性,又有利于行政审判的相对集中,提高行政审判效率,更有利于行政法官积累行政审判经验,提高办案质量。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的新要求,人民法院以党的十八为指导,重新定位司法,重新认识司法的性质和司法的功能。司法权是由审判权、审判监督权、司法解释权组成。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及立法权的本质特征,司法权要从行政权中剥离,法官不能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应建立独立的法官管理体系。基层法官从优秀的法律本科毕业生中产生,中级以上法院法官从基层法院法官中遴选,不宜直接从法律本科毕业生中直接产生,逐步建立和完善从法院外部选任优秀法律人才制度。废除上下级法官之间就个案请示汇报制度,法院内部所有法官都是平等的,建立健全主审法官责任制,取消各种审批制度,让主审法官对案件负责。

四、加强行政法官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树立审判权威性,必须树立法官道德的权威性。法官要有深厚的社会阅历和深厚的品德修养,陶冶法官道德情操,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变成法官内在的心理要求。树立法官高尚的道德素质就是树立自己无尚的道德权威,增强对正义的认知和识别能力,追寻“公正司法”永恒主题和价值追求,清除容易蒙受尘埃的良知。

(二)造就过硬的业务素质,树立法官的知识权威。打铁首先自己硬,这个道理人所共知。行政法学,博大精深,远不只是在书斋中就能弄懂弄深弄透的,熟知行政法学和具有行政执法经验,才能对行政程序和行政实质问题一目了然,才不能对行政机关看似正确的做法所遮蔽或迷惑,就容易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识别。

五、提高行政审判工作质量,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

提高行政审判质量要大力强化行政法官的质量意识。行政审判质量是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衡量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成效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准。每一位行政法官都应该把行政审判质量意识贯穿和体现在全部行政审判工作中,将行政审判质量视为生命,像爱护生命一样珍视行政审判质量。

(一)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关键在于树立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适应,符合我国国情的审判质量观。行政审判质量,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总要求,积极受理、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既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地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提高行政审判质量,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审判质

量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审判组织的职权和责任,在保证独立审判员和合议庭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充分发挥院领导、审委会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和把关作用。扎实开展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及案件评查活动,着力加强行政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事实认定、审查判断能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六、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贯彻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促进司法公正,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与时俱进,适应司法改革潮流,提升司法品质,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的必然要求。

(一)推进立案公开,保障当事人诉权。

按照“公开、便民、周到”的原则,把立案大厅划分为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和纠纷调解四大功能区域。

(二)推进立审公开,确保“阳光审判”。

一是庭审公告公开。通过立案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案件的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合议庭组成成员,方便群众旁听;二是审判过程公开。保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必要的陈述和辩论时间,做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能够当庭认证的尽量当庭认证,努力提高当庭宣判率;三是裁判结果公开。强调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用语规范、简洁清晰、易懂精练、运用逻辑、法理充分阐述对证据的分析认证、法律事实的认定、判决的理由进行论述。开展庭前指导,判后答疑,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四是向公众开放。对于有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旁听,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透明度。

(三)探索听证公开,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司法公开能够唤起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司法公开能树立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司法公开能引导公众找回“缺失”的诚信;司法公开能够有效地强化司法权威。在开庭前,组织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到场听证,听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意见,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以便引导行政相对人确定诉求,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机遇与挑战并存,面临新形势和任务,把行政审判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一项工作来抓,就要注重搞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使命感,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职能作用;二是要充分发挥司法审查监督职能,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与合理性审查原则,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化解官民矛盾;三是要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通过良好的沟通和有效的协调,形成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改善和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增进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公正是公信的基石,只有做到公正司法,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我们要以司法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行政审判制度,加强内外监督制约,坚守法律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推荐第8篇:关于司法行政队伍的调研报告

关于司法行政队伍的调研报告

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和调查分析,现就我局司法行政队伍作如下调研报告:

一、司法行政队伍基本情况

我局政法专项编制数为**人,但实际在编在岗只有*人。在*名班子成员中(*男*女),36-45岁有*人,46-55岁有2人,56岁以上有*人,其中1人为在职研究生学历;从全局干警年龄结构来看,35岁以下有*人,36-45岁有*人,46-55岁有*人,56岁以上的有3人;从全局干警学历结构上看,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人,大专*人,中专及以下1人;总体来看,我局司法行政队伍基本情况是好的,干警队伍比较有战斗力,较好的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各项职能作用。近年来,通过不间断地对干警队伍进行教育、治理整顿,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素质好。干警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治觉悟不断提高,思想和行动自觉与党保持一致;二是廉洁自律。广大干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三是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加强。绝大多数干警扎实工作,积极奉献;四是业务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干警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较大提高,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工作质量较好。

二、在服务群众方面取得的成效

(一)、化解基层矛盾方面

建立和完善了市、乡镇街道、村(居)、村(居)民小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网络,通过不断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全市*个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中已有*个达到“六统一”规范化建设标准,达标率为70%以上。积极推进其它形式的新型调解组织建设,先后设立了*、*等七个以调解员姓名命名的“个人调解室”和以工作特色命名的“六个代表”(人大、政协、政法干部、劳动模范、老干部、群众等代表)、“雷锋大妈团”等调解室。

同时,我局还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体平台建设,在市信访大楼沿街一楼大厅建成了县级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2014年底,依托全市*个乡镇(街道)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基层司法行政综合服务工作站也将全部完成。

截至到10月底,全市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件,调解矛盾纠纷*件,调解率达98%,调处成功*件,成功率达98%。

(二)、提供法律援助方面

我局充分利用周末大舞台、“18”法律夜市和重要节日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社会面宣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止目前共举办宣传活动30余场次,出动宣传车54车次,发

2 放法律援助宣传单3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开展法制讲座36场次。受宣传群众近20万人次,全市人民群众法律援助知识普及率达四分之一。

今年以来,我市法律援助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件,行政案件3件),服务群众2万多人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全市律师进乡镇(社区)*人次,解答法律咨询*人次,参与法制讲座21场次。

(三)、普及法律知识方面

2014年,我局精心组织开展了妇女维权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助残日、禁毒日、土地日、国防日等12项节假纪念日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开展了**“三下乡”启动仪式、*梨花诗会、*文化园、*庙会、*书会、**“4月12”物资交流会法制宣传活动等“三下乡”送法下乡活动8次。举办法律大讲堂“法律与生活”讲座1次,领导干部法制讲座1次。在城市街道开展了法制电影进社区活动12场次。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召开法治文化建设和法制文艺作品创作探讨会,创作演出法制文艺作品40余个,演出8场次。继续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教育、创建“无犯罪学校、社区(村)、企业”和创建“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区”活动,组织学校法制讲座50余场次。在“江淮普法行”活动中,举办法制电影进社区8场、专题法制教育讲座20余场次、法治摄

3 影展1次、旁听庭审2次。发送《**法制宣传教育手机报》8期,受教育人数4万人次。1-9月份,在各项宣传活动中共计发放宣传单、彩页和书籍等宣传资料10万余份,切实做到了法律知识进入千家万户,依法维权意识深入群众心中,有力营造了社会和谐氛围。

三、在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队伍建设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使得我市司法行政队伍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司法行政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与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一是队伍观念不适应。干警忽视理论学习的倾向一定程度存在,认为理论学习为可有可无,不重视知识更新,靠老经验决策办事,与时代发展不能同步。有的干警不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缺乏对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更新;有的干警虽然也在学习,但浅尝辄止,不求甚解,学用脱节;有的干警没有把学风问题作为一个政治问题来对待,学习不注意联系实际,效果不佳。

二是履职能力不强。有些干警工作缺乏计划性、条理性、周密性,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较差;有的干警解决问题的方法缺乏灵活性、可行性;有的干警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原则性与灵活性不能很好地结合;文字综合能力差,认为完成事

4 务性工作就是胜任工作了,文字材料会不会写、写得漂不漂亮是次要的,不善于对工作进行理性思考,不善于对工作进行总结、反思、谋划和升华,没有养成多动脑、勤动脑、爱动脑、靠思维引领工作的习惯。

(二)司法行政队伍人员编制与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基层司法所承担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党委和政府依法行政、决策,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管理村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协办法律援助工作;代表乡镇(街道办)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臵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市司法局和乡镇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等工作任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需求增大,司法所的作用日益现显,而目前我市有*个司法所,实有正式干警*人,远达不到司法部要求的每所3人的标准。2013年,我局经过争取,招录了*名公益性岗位人员解决司法所人员不足问题,到目前为止,因各种招考,还剩余*人,但他们仍普遍存在不安心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准备各种招考,工作成效不显,承担不了一些比较重要的工作。

5 市法律援助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编制6人,实有2人,其中1人还被抽调出去长期不在岗,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四、关于改进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抓好观念转变,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素质。

队伍建设,观念是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将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对加强政法工作队伍作了重要部署。司法行政系统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理上承担着比以往更加重大的任务,改变社会各方面包括司法行政系统本身对这个系统地位作用的偏颇看法,从队伍建设、工作职能等方面给予了应有的关注与支持。为此,我们要以积极有效的方法、手段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要树立“有为才有位”的工作理念,司法行政干警要通过扎实工作,赢得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二要加快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观念转变,增强工作自信心和自豪感,同时通过对身边先进典型的树立和宣传,教育广大干警下定决心以自身的作为争取更好的地位,增强干事创业的源动力。

(二)抓好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各项素质。

队伍建设,素质是根本。只有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队伍建设才能真正搞好。因此,要把素质教育作为队

6 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一要不断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政法队伍新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全局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要克服“重业务、轻学习”、“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通过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制度,采取丰富多彩的学习形式,提高干警的理论水平。二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锻炼,不断增长才干。在实践中锻炼干部是我们党培养干部的一条主要途径。要尽力做到放心、放手、放权,增强干部“敢闯、敢试”的意识,让每个干部大胆地去工作、去实践、去创新。三要强化业务培训。要倡导学无止境、终身学习观念。司法行政干部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地更新知识,充实头脑,才能适应新科技与信息时代发展的要求。要教育并引导干部自觉更新知识,通过“继续教育”,实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要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和参加学习培训,达到提高整体素质,强化岗位技能,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目的。四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实际操作的原则;坚持学习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要求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原则。从增强干警服务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入手,开展干警业务能力竞赛、公文写作知识竞赛等活动,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让干警在广泛参与中开发自身潜能,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抓好管理创新,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执行力。队伍建设,管理是手段。近年来,对基层司法所每月都开展一次月积分考核工作,对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个别工作上起到的效果不是很理想,对其他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考核仍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一是构建较为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完善干警考核机制,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是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绩效管理体系必须获得激励体系的良好支持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对素质高、政绩突出的干警要树典型,用榜样的力量,启发带动后进,并且在提拔、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素质低、工作平平甚至有问题的个别干警要行政问责、调整岗位,实行优化组合,能者上,庸者下,优胜劣汰,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取得最大的工作效益。

三是推行干部轮岗交流和上挂下派制度。各股室与司法所之间、司法所与司法所之间、机关各股室之间干警轮岗;优化人员配臵,选好配强机关中层领导和司法所长。

(四)抓好从优待警,切实解决后勤保障不力的问题 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是强化队伍建设的基础。 一是要努力争取市委、市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解决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不足问题。

8 二是坚决贯彻“从优待警”的政策,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要对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股长和司法所负责人解决职级待遇问题,使其有“出头之日”,安安心心工作。

(五)抓好基层基础,切实解决“头重脚轻”的问题 司法行政工作重心在基层,基层司法所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成败。司法行政工作“头重脚轻”的状态必须彻底改变。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

一是新招录公务员或选调人员,一律充实到司法所工作。局机关确需人员时,从司法所干警中择优选调。

二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关心支持,解决司法助理员编制不足问题。

三是从组织领导、政策导向、力量配臵、物质待遇、经费装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基层倾斜,真正形成关心基层、服务基层、支持基层的良好氛围,真正使全局工作“重心下沉”。

(六)把好人员准入关,注重年轻化、知识化,切实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

目前,全市司法行政队伍从年龄结构上看,46岁以上的有*人,占*%,比例偏大;从知识结构上看,作为政法机关,法律专业大专以上人员,仅占*%,比例明显偏低。因此,切实改变队伍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迫在眉睫。今后,要在自

9 然减员空编或增加编制的情况下,通过公开招录或者选调的形式,将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知识的人才录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如社区矫正工作,目前司法所干警中缺乏罪犯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方面的专业人员,造成目前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心理矫治方面开展乏力。又如法律援助工作,司法所干警中缺乏具有专业法律知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专业人员,造成法律援助工作主要依靠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缺少专门的法律援助公职律师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此,在充实人员时,要招收一定比例的专业人才,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工作,以适应司法行政三大职能全面铺开的需要。

**市司法局 2014年11月2日

推荐第9篇: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思想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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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思想工作调研报告2010-06-29 18:40:10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思想工作调研报告做好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思想工作调研报告(2)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xx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也对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不辱使命,不断作出新的贡献,队伍建设是关键,思想建设是根本,政治建设是保证。因此,在新形势下做好司

法行政思想政治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成为当务之急。

一、当前思想政治工作现状

该局干警队伍的基本情况:按编制行政16人,行政附编2人,目前实际行政人员17人(其中调研员2人、副调研员1人、正副局长3人、科长6人、主任科员3人、科员2人),行政附编1人,中共党员16人占机关人员的89%,入党积极分子1人,群众1人。40年代1人,50年代6人,60年代7人,70年代3人,80年代1人。近年来,该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区政法委的工作要求,服务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高干警队伍综合素质为重点,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坚持重实效、求进步、谋发展,坚持以提高思想素质、完善工作机制、转变机关工

作作风、强化能力建设为目标,立足服务中心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和其它工作有机结合,互为促进,共同协调发展。该局思想政治工作上了新台阶,有了新突破,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局干警的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组织保证。 一是组织全体人员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总体目标,组织全体人员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党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等材料,提炼本职岗位和全局先进性标准,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参加民主评议,发扬优点,找出差距,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使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去年继续开展学习《党章》活动,以开展学习《党章》竞赛等活动,丰富教育形式,取得预期效果;二是传达学习各级党的会议精神。组织大家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决议》,学习省、市、区党代会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建设“平安xx”、“和谐xx”、“争先进位”、实现“两个率先”,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贯彻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埋头苦干,狠抓落实,开拓创新;三是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紧紧围绕平安xx、法治xx建设的实际,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自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教育全体司法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理念,为服务“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四是开展经常性的政治教育学习。(1)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教育引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xx,文明守法,诚信做人,积极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加强道德修养建设。(2)创新教育形式,采取“知识竞赛”、撰写学习心得等形式,增强学习党章的效果。(3)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部门有计划,人人有打算,把业务学习和提高理论知识水平放到日常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来组织实施。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现代管理化理论等网上学习考试,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学习英语、计算机应用等现代科学知识,着力提高业务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水平。(4)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五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结合时事政治教育和重大活动,组织参加时事政治形势报告会,激发大家的爱国热情。

二、当前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有些党员共产主义信念树立不牢固,不懂得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加大,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薄。

3、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和行政

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4、目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少数干部理论知识水平还不高。不会操作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创新意识不够、作风还不够扎实。

三、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

1、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警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党员、干警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进一步坚定信念,增强信心,认清资

推荐第10篇: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分析

一、当前我旗司法行政队伍的现状

我旗司法行政队伍总的来说,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队伍,能够积极围绕全旗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为维护我旗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了大量的工作,赢得了党和政府的信赖和人民群众的好评。我旗司法行政队伍的现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人员不足问题严重。我旗现有在编在岗的司法行政干警28人,其中司法局机关14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借调到其他单位2人,基层司法所只有11人。我旗21个司法所只有1个所达到3名政法专项编,2个所达到2名政法专项编,只有7个司法所有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占司法所总数的1/3,其他14个司法所中还有2个所因人员调动现已无工作人员,另12个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是旗司法局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后,使用当地编制的人员到司法所工作,由于2006年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一级政府人员锐减,从而导致能充实到司法所的人员更加有限,而且多数还是兼职,人员不足问题已成为制约我旗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是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缺乏。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法制宣传、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三大职能,决定了我们的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和运用比较透彻的队伍。然而长期以来,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普遍存在法律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以我局为例,司法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55名工作人员中,具有法律本科学历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16.36%;大专学历35人,占63.63%;中专以下学历的7人,占12.72%。其中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的仅有6人。特别是21名基层司法所长中,具有法律本科学历的仅2人,仅占9.52%,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的没有。从表面上看,在司法行政队伍中法学本科学历的人占的比例不小,但事实上,真正能够适应司法行政业务发展需要,具有高水准的法律专业人才不多,总体业务素质与工作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年龄结构比较合理,但队伍不稳定。我局现有在职在编政法干警和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共55人中,50岁以上6人,占总人数的10.9%;40岁到50岁的15人,占27.27%;30岁到40岁的21人,占38.18%;30岁以下的13人,占23.64%。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旗的司法行政在队伍年龄结构上比较合理。由于大部分为乡镇政府编制的工作人员,人员的流动性大,连续在司法所工作3年以上的还不到半数,整个队伍的稳定性差。而且,由于近年来我旗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一直不多,现有的编制也进不满人,虽然在1999年和2008年两次通过招录公务员,两次共进了16人,但由于司法行政机关的职级待遇等问题一直上不去等原因,很多司法所工作人员干了一辈子司法行政工作也只是科员的身份,这样,使许多司法行政干警调出司法行政机关到其他机关工作。2006年以来,科右前旗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的干警已有5人调出,2人借调出,而进口又把的严,出现了严进宽出的现象,从而使整个队伍的稳定性受到很大影响。

四是少数干警缺乏责任意识、进取意识。部分干警认为司法行政部门做的是一些看不见的工作,职能软化,没有公、检、法的职能强硬,总是埋怨司法行政部门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精神状态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

应当清醒地看到,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越往后拖将越来越突出,特别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司法行政职能有强化的可能,而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跟不上,将难以承担职能强化后的重任,届时,“是不是应该强化”的争议可能会被“是强化还是弱化”的争论所取代,这是每一名司法行政干警都不愿看到的。

二、针对我旗司法行政队伍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根据从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我旗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提出以下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形势教育,增强自信心,消除自卑心,切实解决精神不振的问题

如果说司法行政干警长期以来经济待遇低的问题已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得到解决,司法行政部门长期以来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已随着《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的执行有所缓解,那么,当前要解决的就是干警长期以来因埋怨司法行政部门职能软化而形成的自卑心理,重塑司法行政干警对于所从事职业的自信心。这就需要加强形势教育,关注时事,从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论述、政策、指示、要求中看到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美好前景,振奋干警的精神。

例如,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十六大第一次明确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直指“体制”这一要害问题,比如职权配置问题,人财

第11篇:司法行政信息调研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提高信息调研采编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展示司法行政队伍新风貌,增强社会宣传知晓度,真正发挥信息调研工作的决策参谋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司法行政信息调研考核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办公室、政治处、宣教股、法规股、纪检监察室、基层股、公律股(律师事务所)、安帮股(社区矫正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司法所。

二、考核内容

信息调研的内容应主要反映我县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调研成果、先进人物事迹等,以及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中心工作情况等。

三、计分办法

(一)实行信息报送基本分制度。各单位原则每月报送普通类信息1条以上,每半年报送专报信息(调研文章)1篇以上,按时完成报送任务的,计15分,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每少报一篇扣1分。

(二)信息被县局级采用的(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简报》、**县司法行政网、县“两办”及相关部门工作简报等)每篇计5分,管理制度《司法行政信息调研考核办法》。

(三)信息被市级采用的(市司法局简报和网站、市“两办”及市级相关部门工作简报等),每篇计10分。

(四)信息被省厅级采用的(包括省司法厅简报和网站、省级相关部门简报等),每篇计15分。

(五)所报信息被省、市、县同时采用的,以最高计分,不重复计算;有领导批示的,按同级双倍计分。

四、报送要求

(一)所报信息应围绕工作中心、把握大局、注重质量。普通类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简练、真实,突出信息含量和覆盖面,字数原则上控制在500字以内;报送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的专报信息,应做到思路清晰、情况明了、特色鲜明,字数控制在xx字以内。凡报送信息,须经各股室负责人审核同意。

(二)信息报送坚持“时间任务”同步原则,严禁“突击报送”现象发生;对重大、突发应急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对不按要求报送的,将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减任务完成分。

(三)各股、处、室、所报送信息应以电子邮件(或党政网)形式报送县局办公室(邮箱:pxxsfj@163.com);向上级部门或新闻单位报送信息时,应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同时向局办公室报送备查。

(四)约稿信息实行倒扣分制。局办公室根据需要向相关股室约稿,被约稿单位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每次扣减信息采用分5分。

五、考核奖惩

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纳入县局对各股、处、室、所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分值以100分为基数,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可另获加分(其中局机关前两名分别加15分、20分;基层所前三名分别加10分、15分、20分),最后折合计入年终目标考核总分值;凡未完成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扣减年度目标分;对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年终将按局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第12篇:司法行政系统工干部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会加强干部文化建设的调查及思考近年来,市司法局工会以“创先争优”活动为牵引,充分发挥干部文化建设在促进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干部文化建设的领导、学习、载体、机制和创新,切实加强了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文化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司法行政工

作的快速发展。

一、干部文化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工会为培养敢担当、勇创新、有作为的好干部,推进“平安衢州、法治衢州”创建,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积极推进干部文化建设,使干部文化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转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行动。

一是创新理念,突出精神文化建设。工会以“忠诚团结、务实创新、勤政为民、廉洁高效”司法系统团队文化为统领,注重在思想上武装人,大力倡导奋发向上、开拓创新核心价值观,确保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积极打造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司法行政队伍。规范办事、执法程序,制定完善以考核为重点的各类规章制度,注重在制度上引导人,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转变作风、争创一流为主题,注重用先进塑造人,积极参加到各项创建活动中去,全面参与省厅组织的“十大百优”评选活动,在全系统形成浓厚的争创氛围。

二是固本强基,突出基层文化建设。工会以创建群众满意基层所为目标,大力加强司法所基层文化建设,完善工作流程管理,打造学习型司法所。完善司法所硬件设施,挖掘文化内涵,通过阅览室、文体活动室、文化长廊、警示窗、电子显示屏等文化元素赋予司法行政文化的生命力,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司法部印发的《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统一规范司法所办公场所标牌,树立基层司法行政良好形象。

三是前瞻行动,突出窗口文化建设。以窗口建设为突破口,倾心打造服务“近距离”、办事“零障碍”。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和公证处窗口以创建十佳服务品牌为契机,加强文化阵地建设,统一使用标识,打造文化走廊,悬挂制度牌,严格落实“一站式”服务,显现司法行政文化润物细无声的功能。农村社区便民窗口,充分利用贴近群众的优势,把辖区的单位、企业、家庭等联成一个法治文化圈,并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建立一支法治文化宣传员队伍,在重大法制宣传日和大型节假日组织党员干部与群众自编自演法治节目。

四是打造品牌,突出法治文化建设。工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两地三城”,加快“两个崛起”,深入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着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文化宣传。在新浪网开通“衢州普法”官方微博,设置“普法资讯”、“以案说法”、“工作动态”、“新法速递”和“话题讨论”等栏目。组织全市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开展广场法制宣传活动、青少年警示教育、制作以案说法宣传片、邀请民间艺人表演道情说法、放映法制电影、开展金融法律知识主题宣传、文化大篷车进乡村等一系列丰富多样的活动。与市委宣传部、衢州市广电总台联合主办“中国移动达人秀暨普法进社区”大型电视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打造法治文化集聚平台,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三、干部文化建设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是理解上比较简单和机械。什么是干部文化?部分干部群众,将它简单理解为对外形象的展示,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外部形象设计上,还有的干部将干部文化简单描述为出台规章制度、开干部大会、评先进模范等等,其实不然。“文”是精神、是思想,“化”是渗透、是改造。“文化”即以文化人,是精神力量的显示、是思想作用的发挥。干部文化是以广大干部为主体,涵盖干部的思想观念、道德修养、工作作风、精神状态、外部形象等诸方面的群体性文化。工会加强干部文化建设,就是要用先进的理念影响和规范干部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努力形成一种风清气正劲足的人文精神。

二是内容上缺乏创新、个性和特点。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大多数处室、单位经过多年文化的发展和沉淀,对干部文化建设很重视,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具体到干部文化建设的内容上就不知如何着手,往往都是模仿、照搬别人的现成经验,工会在开展干部文化建设的目的也只是希望干部群众听话,让别人感觉到管理正规等等,因此干部文化建设缺乏个性、没有特点,没有经过选择、淘汰、消化和吸收外来先进文化,培育自己单位的文化特色,在实践中不注重创新,不根据社会环境、干部发展需求的变化而调整干部文化建设思路,使得干部建设与单位发展严重脱节,在一定程度上这样的干部文化不仅不能推动单位的发展,甚至会阻碍单位的发展。

三是目标上与中心工作相脱节。干部文化的形成与单位的发展壮大

第13篇:关于司法行政群众满意度的调研报告

关于司法行政群众满意度的调研报告

随着司法行政工作被列入司法系统满意度民意调查的范畴,一贯被人们认为没有硬性工作量,搞搞宣传就了事的司法行政工作,一下子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司法行政满意度低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我局深入基层单位,走访人民群众,与乡镇座谈,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以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基层的眼光,审视和思考司法行政工作民意调查满意度低的问题,意图从根本上找准问题的症结,打造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机关和队伍,经过调查、座谈和走访,取得了初步成果。

一、影响司法行政群众满意度问题

一是司法行政工作和其它司法部门相互混淆,不经意间使司法行政工作民意调查处于不利地位。在走访中我们了解到,群众误认为司法局就是所有司法系统的总合,还有群众认为司法局就是管公、检、法的,群众不理解为什么有了公检法还要设司法局,为什么司法所调解不成的纠纷,还要到法院诉讼,群众把广义的司法系统和狭意的司法行政机关相混淆,在民意调查中,很多群众把对其它司法机关的不满意,不经意间记在了司法行政系统的名下,使司法行政工作民意调查处于不利地位。

二是司法行政形象与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在群众中的认知度相脱离。司法行政基层部门如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臵帮教,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机构都具有服务性职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但是群众知道这些部门,却不知道

- 1用房也是从乡镇划转的,所谓在人屋檐下,尽管人员严重缺位,可是,现有人员还不能专起来搞司法行政工作,配合乡镇中心工作成了司法所职能的重要部分,很多与司法工作毫无关系的政府事务如行政包村、计划生育、禁烧防火、收合作医疗等,大量消耗了司法人员的精力。加之部分司法所长农村工作经验丰富,个人工作能力强,是乡镇骨干,间接导致了司法人员身兼数职,不能全职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乡镇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挤占了司法所人员工作的大量空间,稳控上访对象、接访进京赴省去市上访民办教师、涉军退役人员等成了司法所工作的重中之重,司法所业务成了附带和捎带。影响了司法所本职工作的开展。普法宣传、安臵帮教、民事调解等司法所职能反而排不上日程。

五是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早在2008年3月5日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就下发了《陕西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实施意见》,但是截止到现在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和司法所最低经费保障标准都没有完全落实。虽然《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上限不能低于公检法基层机关经费标准,标准到位年限也应与公检法到位年限同为三年,但是司法行政机关并未享受同等待遇。2010年下半年,我局两次印制司法宣传手提袋4万个,印刷宣传年画4万张,制作宣传围裙1万条,制作电视宣传片,防火和平安创建动漫等花费就高达15万余元。去年12月和今年1月份,我局司法宣传车平查齐过,跑遍了全市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开展平安创建宣传,历时两个月,仅汽车油费就高达1万余元。历史沉淀的不重视司

- 3争取在原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的基础上,协调人事部门和乡镇政府,为司法所确定1-3名事业编制人员作为补充,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人员缺位无法开展工作的问题。只有尽快解决这个问题,我们的司法所才不至于面尴尬局面,人员缺位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只有合理配臵人力资源,让每个司法所的职责发挥到极致,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让每个司法人的能力发挥最大限度,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强化职能,贴进群众,狠抓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解决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让基层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感受到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高效便捷服务是我们的宗旨。司法所处在基层第一线,整天和群众打交道,各项工作都直接面对群众,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工作中努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是司法所的基本职责,因此只有充分发挥这些优势,拓展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层次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好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臵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使社区服刑人员和安臵帮教对象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回归社会,最大限度的降低和排除不安定因素,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从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四)加大投入力度,解决干警待遇,打破制约瓶颈。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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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司法行政队伍中建设现状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稳定中发挥的作用是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更加体现出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性。党的xx大的召开确定了新的战略思想和方针,同时也对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了更远、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不辱使命,不断作出新的贡献,队伍建设是关键,是根本,也是保证。因此,在新时期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查找司法行政系统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发展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成为当务之急。

一、当前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不断发展,司法行政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但从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要求的高度,用科学发展观认真审视司法行政队伍,发现还存在很多的缺点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专业知识缺乏。司法行政机关肩负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管理、人民调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我们的队伍必须是一支对法律掌握的比较透彻的队伍。然而长期以来,我县司法行政队伍普遍存在法律专业知识匮乏的问题,系统在编干部中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9人,局机关90%是大学专科学历,但多数是成人教育半路出家,学的知识不系统,不细致,运用到工作中都显示出明显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个别乡镇的工作人员书写法律文书都相当困难,因此要在人员准入、业务素质培训等方面狠下功夫。

二是进取心不强,动力不足。司法行政部门职能相对公检法比较弱,部分干警受经济大潮的影响,对现状不满,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总是埋怨司法行政记挂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有些务虚职能例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虚功实做,避免流于形式,有些职能例如人民调解工作还缺乏务虚之功,缺少在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探索,这都影响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个别干警存在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不想学习新知识、新技术,靠吃老本渡日;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在工作上存在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事业心、责任感不强。

三是思想闭塞,开拓意识不强。由于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环境的特殊性,与外界接触较少,思想相对较封闭,特别是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长期工作在一线上,经常起早摸黑,整天泡在农村村屯,经常加班加点,节假日不能正常休息,整天面对的都是一些生活琐事,娱乐和放松心情的时间很少,使思想逐渐变的闭塞,局机关干部和乡镇司法所普遍存在一个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加之,经费紧张,组织干部走出去请进来学习课开阔眼界一直很少,也可以说没有,局机关和各乡镇所至今办公电脑配不齐,上不了宽带,最现代快捷的信息工具至今没有用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束缚了干部创新意识,导致了干部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固步自封,在原地打转转,很难有所创新。

二、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

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 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条主线,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把xx大确立的目标任务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集中解决突出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用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班子建设是队伍建设的关键。 强化司法行政队伍的领导干部政治能力建设,是履行司法行政部门“三大职能“的政治基础和能力保障,必须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才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捷的思维,充分理解掌握指导司法行政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把握大局,准确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服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1、率先垂范,用榜样的力量激励人。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领导干部既是领导者又是服务者,既是决策者又是实践者,要以身作则,与时俱进,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深炼内功,率先垂范,敢于向广大干部树旗帜、立标杆,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冲锋在前,退却在后,用正确的言论引导人,用模范行动教育人,用榜样的力量激励人。

2、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积极性。班子成员应自觉树立服从大局的意识,从大局工作要求出发,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精诚团结,相互信任,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形成整体合力,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突破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瓶颈,共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二)用科学发展观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以民为本、执政为民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使广大司法行政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 切实在头脑中树立一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的意识,时刻想着大局,随时了解掌握新形势新任务下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大局中谋划和部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文明服务,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服务、相结合,更好地承担起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2、利用典型引路,发挥舆论导向功能,深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典型是方向、典型是标杆。我们要在系统内开展学习典型活动,学习他们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政治觉悟,增强顾全大局意识;学习钻研业务,永无止境的学习态度;增强崇尚科学的意识;学习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学习清正廉洁,不循私情的自律能力,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学习执法为公,体恤民情的工作作风,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充分利用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干部,培养干部甘于清贫不埋怨、力扛重担不叫苦、成绩突出不邀功、乐于奉献不索取的精神,以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争当“人民满意的政法干部”、争当“文明标兵”、创建“五型机关”等活动为载体,激发干部争先创优的热情,培养干部良好的工作作风,使每名干部都能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不断地充实自我,完善自我,展示自我,提高自身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为群众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用科学发展观加强队伍业务素质能力建设

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着力点在于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素质能力。我们要内强素质,不断提升内在动力,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1、创新机制,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要程序,按照“重要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优先培训、年轻干部全面培训”的原则,更新理念和强化能力意识培养,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一是以职业培训为平台,广泛开展继续教育。鼓励干部善学、好学、博学,进行高层次的自学考试和函授培训,同时,扎实开展创建“学习型”司法行政机关活动,实行传帮带教育,新老结合,在工作实践中言传身教、互助、互补,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性机制,使年轻干部得以快速提高、进步,培养更多的高、精、尖人才。二是强化重点人员培训。把业务骨干和一线司法干部作为重点,全力培养优秀司法干部。三是加强专题培训。根据司法行政业务内容和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进行专题培训和专题讨论、分析,开展好“分类分批分层次”的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在干部工作实践技能培训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

2、搭建平台,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通过开展轮岗锻炼、实战训练和岗位练兵,培养大批业务能手和岗位标兵。一是搭建横向交流平台。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制定不同岗位的司法干部岗位练兵计划,明确训练内容、方法及标准,形成钻研业务的浓厚氛围。二是搭建自我展现平台。通过不同岗位交叉挂职煅炼等活动,加强对司法干部业务能力的实战训练,为司法干部搭建增长阅历、锻炼自我、施展才华的平台。三是搭建公平竞争平台。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奖惩体系,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营造“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的和谐工作环境,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拼搏、创新、进取的良好氛围。

3、鼓励协作,增强团队精神建设。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作用,必须强化司法行政三支队伍建设,分工协作、互助共进,综合调控。一是强化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把好人才的引进、教育、输送等关口环节,敢于“压担子”,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基层司法所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主要是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完善规划、增加投入、合理安排,把司法所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思想正、业务精、作风实、勇于开拓、善打胜仗的过硬队伍。三是强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重在“服务”。采取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督导与自律相结合,严格对律师队伍依法管理,完善自律机制、行业评价机制和监督惩戒机制,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全面落实公证员队伍的诚信建设,规范公证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公证业务操作,规范公证服务秩序,提高公证服务质量。三支队伍互相依存,互相维护,互促互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队伍“一专多能”的团队优势,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4、突出考评,发挥激励考核成效。细化和量化考核标准和细则,实行分类分级考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考评体系,贴近实际,环环相扣,形成队伍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形成“人人身上有指标、个个身上有压力”,健全优胜劣汰机制,通过竞争上岗、末位淘汰增强人才管理机制,激发人才队伍的活力。着力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不良现象,充分激发队伍的内部活力,形成人心思干,人心思上,人心思进的良好氛围。

第15篇:关于某县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接县委办通知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局长牵头,人秘股、基层股、法宣股等部门组成的专题调研组,就今年的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征求调研材料等方式,广泛听取了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整理报告如下。

一、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现状

县司法局有x个内设股室,x个副科级下属单位,直属司法所x个(其中xx个司法所有机构但未挂牌)。司法专项编制xx人,实有司法行政干警32人,另有占乡镇行政编制的司法助理员xx人。

今年,司法行政机关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及乡镇党委、政府的协助支持下,抓住机遇,谋求发展,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有新面貌,建成了规范化基层司法所5个,落实了办公用房585平方米,配备了桌、椅、柜等办公设施,基层司法所干警实现了每人一辆工作用车(摩托车),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打下了较好的物质基础;二是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干警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今年录用了3名本科以上学历的公务员,使全局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占88%以上;三是顺利启动了 “五五普法”工作,召开了全县法制宣传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表彰,部署了今后我县五年的普法工作;四是司法行政维稳作用日益凸显,加强了信息报告制度的落实,加强了各级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今年共调处各种矛盾纠纷434件,调解民间纠纷396件,调解成功349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事件4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件16人,防止群体性上访4起22人;五是积极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依托果业产业化政策初步建立了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帮教基地,为全县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县司法行政工作之所以能不断发展并取得较好成绩,我们主要有三点体会:一是建好班子带队伍,增强素质,树好形象,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关键所在。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星级创优”、“公正执法树形象”等活动和业务素质培训,提高了局领导班子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增强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和配合中心等各项工作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二是抓住机遇谋发展,提高待遇,改善基础设施,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基础。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下发了关于中西部地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三年规划,给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在有关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加强了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首批建设的南桥、丹溪、桂竹帽司法所办公用房已交付使用,改善了基层办公条件,提高了司法所工作待遇。三是立足本职做贡献,求得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是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今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机关注重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项工作,努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全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有为争有位,在很多方面得到了县、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二、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总体来说,在新一届司法局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取得了扎实的工作业绩。但由于司法行政基础差,底子薄,加上一些客观原因,有些制约因素仍然阻碍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一)基层力量仍然薄弱。目前,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是我局的首要难题。由于管理体制、人员编制等原因,我局15个司法所中,仅有5个所的人员是使用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其余10个所仅有一名乡镇司法助理员在维持运作,而且司法助理员属于乡镇的编制,管理权属于乡镇,不能确保专职专用,影响司法行政职能的发挥。

(二)工作岗位待遇落实不到位。一是乡镇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仍执行每月18元的老标准,远远低于综治、信访等岗位津贴标准。二是司法局下派的司法员承担着矛盾纠纷调处的大量工作,连18元的岗位津贴都享受不到,工作强度与工作待遇不相称。三是村级人民调解员没有调解补贴,影响村级人民调解网络的完善。四是大部分县市的司法局机关干警都享受了参照信访岗位发放的岗位津贴,但我县没有落实。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行政系统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司法行政业务经费落实不到位。司法行政机关是纯服务性质的行政机关,没有任何预算外收费收入。有些上级明文规定应列入预算或足额预算的经费,没有得到落实,经费的不足常常制约了司法行政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经费没有相应配套。2004年以来,中央启动了中西部地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三年规划,在保证每个所下拨中央财政资金5.5万元的同时,也要求省、市、县财政相应配套1—2万,省里的1万元得到落实,但去年县财政没有给配套资金,加上建设过程中的一些规费也得不到减免,造成我县司法所建设项目落实上的很大困难。

2、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足额预算。按普法规划和市政府的要求,我县应预算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不处于3万元,但只下拨了1万元。经费的不足,致使法制宣传力度不强,个别地方存在死角。

3、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经费没有足额预算。按要求,我县法律援助经费应配套预算1万元,帮教安置经费应以人均0.3元列入预算,但以上二项经费只分别预算了5000元。

4、中央政法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不合理。按市政法委[2005]6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在具体安排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时,应“按15%的比例安排给基层司法局,作为乡镇司法所建设资金”。以2005年为例,在分配安排款项时,司法局只有1万元,明显低于比例。

(四)乡镇司法助理员的管理难度加大

1996年设立司法所以来,乡镇一级的司法行政工作形成两种体制,一种是设立了司法所的乡镇,人员由司法局下派,司法所是县司法局的派出机

构;另一种是司法所挂空运作的乡镇,人员由乡镇选任(即司法助理员),司法局只负责业务指导。后一种体制占全县乡镇总数的2/3。由于司法助理员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均在乡镇政府,他们的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都由乡镇安排。客观地说,后一种体制在司法所发展初期起到过积极作用,但现在负面影响逐渐显现:

一是管人与管事脱节,不利于指导管理,司法局虽然负责对乡镇司法助理员的业务指导,但由于在行政上无管理权,对司法助理员往往是“喊不应、找不到、调不动、管不了”。

二是由于司法助理员的行政关系隶属乡镇,加上乡镇人员流动及分工变动节奏较快,部分司法助理员不安心工作,不注重业务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

三是司法助理员兼职过多,不能专职专用,对司法行政工作客观上只能应付。目前有10个乡镇虽然在编办有司法所这个机构,但并没有真正挂牌运作,实际上是“一人所”(只有1名司法助理员),而且这“一人所”也不能保证专职。调查表明,目前,10个乡镇的司法助理员没有一个是专职专用。

三、2007年的工作思路

司法行政工作是事关社会稳定的一项服务性、基础性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形势下,为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争创一流的业绩,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把握重点,发挥职能优势,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

1、努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中办、国办[2002]23号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两个规定”要求,切实抓好各级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尽快达到“五有”、“四落实”,采取以会代训、旁听审判等形式分批分层次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探索解决在司法审判中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坚持一年两次的矛盾纠纷排查,遇有倾向性问题和重大问题苗头,及时向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报告,提出建议,防患于未然。

2、切实做好帮教安置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完善帮教安置网络,做好衔接工作,确定帮教类别,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帮教档案。各司法所应对帮教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同时大力宣传那些走向新生、劳动致富的典型,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对待刑释解教人员,消除偏见和歧视,争取多方支持,营造安置帮教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

3、抓好“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县“两个规划”,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我们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上要有新进展,要制定我县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各项制度,如县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二是强化对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的指导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面抓好区域、行业、基层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三是在农村和农民学法上要有新发展,结合我县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际,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4、发挥法律服务作用,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公证、律师要探索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努力为我县“十一五”规划提供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在积极当好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集体组织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律顾问的同时,要积极拓展业务领域,主动介入农村改革发展的各个领域,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

1、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要把本职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四个“围绕”:一是围绕政府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做好法律顾问工作;二是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法律保障作用;四是围绕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发挥职能优势,促进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引起各级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重视,把普法教育、人民调解等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司法行政工作和其他工作相结合,协调发展。

2、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实行普法先行,运用法律手段调处的做法,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抓好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凸显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养。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要把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即将召开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警头脑。要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教育广大干警树立敬业勤政、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2、加强专业素质教育。要结合队伍整体素质的实际,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按计划对干警进行各种业务培训,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基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四)深入基层,加强指导,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2007年,县局机关将根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坚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指导力度。一是实行局领导联系挂点司法所制度,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对挂点单位的情况了解,帮助指导、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是找准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问题,研究对策。就普法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三是注重发现和培养司法行政工作的各类典型,加强指导,及时总结推广。

四、几点建议

当前,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有些问题是我们自身难以解决的,需要党委、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加以逐步解决的。为此,特向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提出几点建议:

(一)理顺司法助理员管理体制

为解决目前司法行政人员不足,特别是解决司法助理员管理方面的问题,可将乡镇司法助理员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调整至司法局管理。县编委再调配给司法所10个事业编制,工资福利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二)保障经费,落实待遇

要按照中办发[1998]30文件精神,落实相关经费。一是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对编制内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信访岗位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的岗位津贴,比照综治岗位标准抽调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二是恢复司法所的副科级建制,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2004]111号文件精神,恢复司法所的副科级级别。三是有计划的逐步解决司法所建设和装备经费,逐步改善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状况,保证正常工作运转和业务工作需要。

第16篇:关于芙蓉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芙蓉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近几年来,芙蓉区司法局以中央、省、市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整体部署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管理力度,努力实现了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今年5月,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的指示精神,我们对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芙蓉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芙蓉区司法局设立于1986年(原长沙市东区司法局),属政府职能局,正科规格。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科3个科室(内设科室未定级别),局机关下设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2个二级机构;另外,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社会联动调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局长和主管副局长分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管辖13个基层司法所,3个律师事务所,3个法律服务所。

(二)人员基本情况。区司法局有政法专项编制27名,政府雇员1名,实有28人(男22人,女6人),有3人暂不具备公务员身份。其中,局领导3人(局长1人,副局长2人),机关干部9人,公证处3人,法律援助中心3人,司法所长13人;副团级干部转业1人,正营级干部转业2人,正科级2人,副科级8人,科员及以下15人;30岁以下2人,31—35岁5人,36—40岁12人,41-45岁5人,46岁以上4人;党员25人,非党员3人;大专10人,大学16人,研究生2人;法学专业15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4人。

(三)取得的成绩。近几年来,区司法局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改、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

一是以学习培训为抓手,提升了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主要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几年来,区司法局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还针对性地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促进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正规化。区司法局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切实加强了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支部例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定期与干部谈心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先后建立了《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警车管理制度》、《执法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

法责任考核评议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以教育整顿为契机,铸造了风清气正的司法行政队伍。几年来,区司法局结合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实践科学观、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等活动,认真开展了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四是以目标管理为载体,营造了司法行政队伍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区司法局通过科学设置工作目标,统一格式标准,架构了科学的目标考核体系,充分调动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的浓厚氛围。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近几年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有集体10多次、个人40多人次获得了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为司法行政队伍争得了荣誉,赢得了社会地位。

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专业水平不够高。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证管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必须是一支精通法律应用的队伍。由于多种原因,现队伍中存在着法律水平不够高的问题,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主动性不够强。部分干部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认为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存在着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现象。

(三)人员编制配备不足。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既要承担政府的中心工作,又要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方面做大量工作。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不断加重,但人员编制长期没有得到补充,现有的工作人员已无法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三、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探讨

如何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集中解决突出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是我们始终考虑的主题。

(一)认真抓好队伍的素质教育,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能力及水平。队伍建设,素质是根本。只有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队伍建设才能真正搞好。因此,要把素质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司法行

政队伍也是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要加强队伍素质教育,一是要坚持政治建警。保持思想教育的经常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根本。为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疏导人、凝聚人、激励人的作用,在全体队伍成员中开展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风纪教育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努力提高队伍成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素质。二是要坚持业务强警。业务培训是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队伍,让队伍成员能够以熟练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是队伍的核心。队伍建设搞得好不好,班子建设是前提。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的建设,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把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实干、廉洁的坚强集体,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准确把握队伍思想脉搏,增强队伍建设的针对性及实效性。要建立司法行政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摸清队伍成员的思想脉搏,按照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相给合的方针,抓苗头、抓倾向、抓动态,及时发现容易出问题的人和事,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一是要坚持从严治警。队伍建设的成效如何,要看社会各界的评价和反映,社会的评价和反映怎样,来自于队伍中是否存在突出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队伍的监督治理,要认真做好队伍的执法检查和信访查处工作,要及时解决队伍中出现的各种不良倾向和问题,要把这些不良倾向和问题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决不能姑息迁就,养成后患。二是要坚持从优待警。从优待警是抓好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要认真关心和爱护司法行政队伍中的每一名成员,思他们所思,想他们所想,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让他们能够安心投入到工作当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干无所忧、干有所为。

(四)全面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激发司法行政队伍的活力及动力。全面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激发队伍活力和促进各项任务完成的核心手段。要按照“单项工作争一流,全面工作上水平”的要求,对各科室及司法所的职责进行界定,明确每个岗位职责及标准。实行日常考核、年中考核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监督、评价、督促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坚持奖罚激励、表率激励、目标激励相结合,严格考核结果兑现。解决好“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努力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通过全面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在司法行政系统内营造一种积极健康的精神氛围,激发和调动广大司法行政队伍成员在工作上奋发图强、积极向上、开拓进取、求实创新。

(五)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确保队伍建设长抓不懈。机制是队伍建设各项举措能够有效落实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才能使队伍建设长抓不懈。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机制。要建立队伍建设的领导工作机制,确保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队伍建设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二是要完善人员的交

流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员的进出口管理机制,从实践工作中对司法行政人员的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对于不合格的人员要果断地通过离岗、调离、辞退、开除等多种渠道,及时清理出司法行政队伍。三是要优化选人用人机制。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人员配置,选好配强中层干部,力求达到最佳组合,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强司法行政保障制度建设,为司法行政队伍的科学发展提供保证。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解决司法行政经费难的问题。逐步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

第17篇:关于左权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主要做法

一是以学习培训为抓手,提升了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主要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几年来,县司法局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还针对性地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方式方法:第一是机关学习。坚持每周一和周五上午学习不动摇。内容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第二是参加业务培训。法律服务所,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每年都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第三是学历教育。到现在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全部为本科学历。第四是召开现场会、旁听法庭庭审等方法。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促进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正规化。县司法局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切实加强了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支部例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定期与干部谈心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制度。先后建立了《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执法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评议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以教育整顿为契机,铸造了风清气正的司法行政队伍。几年

1来,县司法局结合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实践科学观、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等活动,认真开展了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四是以目标管理为载体,营造了司法行政队伍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县司法局通过科学设置工作目标,统一格式标准,架构了科学的目标考核体系,充分调动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的浓厚氛围。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近几年来,许多部门和个人获得了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为司法行政队伍争得了荣誉,赢得了社会地位。

二、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专业水平不够高。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证管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与法律运用密切相关的工作职能,决定了必须是一支精通法律应用的队伍。由于多种原因,现队伍中存在着法律水平不够高的问题,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主动性不够强。部分干部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认为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存在着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现象。

(三)人员编制配备不足。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既要承担政府的中心工作,又要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方面做大量工作。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不断加重,但人员编制长期没有得到补充,现有的工作人员已无法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三、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

如何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集中解决突出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是我们始终考虑的主题。

(一)认真抓好队伍的素质教育,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能力及水平。队伍建设,素质是根本。只有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队伍建设才能真正搞好。因此,要把素质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司法行政队伍也是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要加强队伍素质教育,一是要坚持政治建警。保持思想教育的经常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强化队伍建设的根本。为有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疏导人、凝聚人、激励人的作用,在全体队伍成员中开展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风纪教育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努力提高队伍成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素质。二是要坚持业务强警。业务培训是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的重要环节,要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把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一支知识复合型的队伍,让队伍成员能够以熟练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

的法律服务。

(二)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是队伍的核心。队伍建设搞得好不好,班子建设是前提。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的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把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实干、廉洁的坚强集体,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准确把握队伍思想脉搏,增强队伍建设的针对性及实效性。要建立司法行政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制度,摸清队伍成员的思想脉搏,按照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相给合的方针,抓苗头、抓倾向、抓动态,及时发现容易出问题的人和事,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一是要坚持从严治警。队伍建设的成效如何,要看社会各界的评价和反映,社会的评价和反映怎样,来自于队伍中是否存在突出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队伍的监督治理,要认真做好队伍的执法检查和信访查处工作,要及时解决队伍中出现的各种不良倾向和问题,要把这些不良倾向和问题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决不能姑息迁就,养成后患。二是要坚持从优待警。从优待警是抓好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要认真关心和爱护司法行政队伍中的每一名成员,思他们所思,想他们所想,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让他们能够安心投入到工作当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干无所忧、干有所为。

(四)全面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激发司法行政队伍的活力及动力。全面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激发队伍活力和促进各项任务完成的核心手段。要按照“单项工作争一流,全面工作上水平”的要求,对各科室及司法所的职责进行界定,明确每个岗位职责及标准。实行日常考核、年中考核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监督、评价、督促各部门完成工作任务。坚持奖罚激励、表率激励、目标激励相结合,严格考核结果兑现。解决好“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努力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通过全面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在司法行政系统内营造一种积极健康的精神氛围,激发和调动广大司法行政队伍成员在工作上奋发图强、积极向上、开拓进取、求实创新。

(五)健全工作运行机制,确保队伍建设长抓不懈。机制是队伍建设各项举措能够有效落实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才能使队伍建设长抓不懈。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机制。要建立队伍建设的领导工作机制,确保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队伍建设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二是要完善人员的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员的进出口管理机制,从实践工作中对司法行政人员的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对于不合格的人员要果断地通过离岗、调离、辞退、开除等多种渠道,及时清理出司法行政队伍。三是要优化选人用人机制。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人员配置,选好配强中层干部,力求达到最佳组合,提高工作效率。

第18篇:完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调研报告

完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明确了对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的价值取向,同时也进行了范围限缩,即实行司法监督制度的对象不具有列举加概括式的可拓展性,不是针对所有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完全列举式的,仅限于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本调研报告通过探讨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及依据、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来分析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现状,并试图用有限的知识来分析完善司法监督制度的途径,有效保障受违法行政强制侵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

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 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基于这一定义,行政强制措施可分为对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了4种类型的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并作了“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兜底规定。 综观我国现行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各类行政强制措施主要以单列条款专门规定形式出现,由于我国现在还没有一部统一的《行政强制法》,因此在执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诸如滥用权力,没有法律依据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超期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野蛮搬运并随意堆放,侵入私人住宅扣留财物,甚至侵犯人权等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屡有发生。

二、检察机关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 实行司法监督的现状

加强行政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体制机制的深层次发展矛盾逐渐突显出来,尤其是发展成果分配及不平等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已演变成制约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加强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工作有利于各种矛盾的及时有效解决,对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监督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和保障,在我国强政府、弱社会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加强行政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工作,对促进行政体制机制完善,保证法律全面、及时、有效执行,对推进依法治国和维护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检察机关对于侦查活动、刑事审判的监督相对完备,而对于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的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刑事立案的监督以及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的监督,则相对薄弱。虽然《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监督的范围,很多行政强制执行案件检察机关仍然无法抗诉,甚至连检察建议权都没有。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缺陷

(一) 检察监督的范围过小

检察监督的范围是涉及检查监督与其他法律监督关系的一个重 要内容。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监督范围是全面而广泛的,不是单纯的刑事法律监督和单纯的司法机关,其范围不仅包括刑事法律监督,而且包括民事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的监督,它不仅对适用法律即司法活动进行监督,而且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进行监督。但在目前我国的检察监督职能十分有限,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被宪法定位为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只能只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即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中构成犯罪的行为的立案、侦查和公诉;二是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即对严重违反法律以至于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追诉;三是对法律适用情况的监督,即对三大诉讼活动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及违反法律的情况进行的监督。这样的司法监督或者称之为诉讼监督,实际上也就只是在行使对刑事犯罪的追诉权以及为实现这种追诉权而享有的其他权利。这样的检察权配置,没有体现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无法担负法律监督职责。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5条规定的法律监督权,是以刑为主,以诉为本的法律监督模式,而没有对行政审判、民事审判及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检查监督的相应规定,给人造成检察监督只是对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的错误观念。 从监督对象上看,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而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以外的机关鲜有甚至无从监督。对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只能监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法活动,而作为侦查活动的前奏和准备,并与之密切关联的行政执法活动,在现实基本法中鲜有规定。

(二) 线索信息来源问题

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监督,首先是要 确定监督哪些行为。传统的监督的线索信息来源就是群众向检察机关的举报、申诉,也就是只有群众向我们反映某一行政强制行为违法违规情况时,我们才可能据此进行监督,而且因为具体法律的缺失,致使只有少部分群众知道检察机关这一职能,进而向检察机关反映。所以,仅仅依靠群众向检察机关的举报、申诉,检察机关仍旧面临着线索孤立、成案率低等困难,难以切实履行司法监督的职责。因此,深入拓展群众对行政行为的举报、申诉渠道,掌握需要进行监督的行政强制措施信息自然成为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督职责的前提。

(三) 对行政强制措施合法性判断问题

检察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负有监督职责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强制行为实施的主体的合法性行以及政强制措施主体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程序进行监督。要对这几方面进行监督,其实就是判断其是否合法,虽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无论是从其法律专业素质还是综合素质来说,对判断一个行政执法是否合法,可以说都具有足够的法律专业资格,但要对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一些学科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部门(如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能和具体程序做到了解判断是比较困难的,没有一定时间的学习了解是很难对其是否合法作出判断的。例如,食品安全的执法行为就涉及到卫生、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又如城建部门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是否合法合理等等。

四、构建检察机关司法监督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

我国立法对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制度的规定在实践中陷入了难解 的困境,检查监督在行政法律监督中被边缘化,因此需要完善立法,重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检察监督模式。首先要明确监督的范围,建议监督应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设立、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的行为,难以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或者如果不及时纠正将发生难以挽回的损失的情况。其次,立法应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的方式进行规定。现有法律规定的监督方式就是检察建议,以及对涉及职务犯罪的进行立案调查。但就检察建议来说,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监督方式,其执行效力却未有刚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不少行政执法部门及人员往往因为自身利益而以种种理由和方式消极对待。所以应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的方式进行明确刚性的规定,使检察监督能有确实有效的作用。最后,就是要对检察监督的程序,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对收到检察机关的监督建议后所需要做出应对的程序。检察机关收到控告、申诉后如何处理,由什么职能科室处理,对监督的内容如何进行审查,监督意见如何做出以及行政执法部门收到检察监督意见后如何应对,如何配合检察机关监督,如何回复监督意见等等,这一系列的操作程序都需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要明确一点,检察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监督工作并不是在具体问题上代替行政部门履行职能,而仅是对其工作合法性合理性上的监督。

(二)完善信息来源机制等相关制度

要随时掌握群众反映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信息,要抽查监督行为等,都需要有一个及时准确的信息来源。实践中比较成功的例子是浙江省某甲市人民检察院的“执法信息库”系统,通过网络互联,全市21个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及时将各自执法信息通过网络输入信息库,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类似的如某乙市人民检察院建议设立全市统一行政投诉举报中心,集中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群众投诉举报,并通过介入该举报机制而对行政投诉举报线索的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这些机制的建立完善,一方面可以保证检察机关能够随时掌握行政执法情况,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另一方面,也从根本上督促执法人员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减少和避免执法差错。

(三)科学合理的配置检察院

对检察院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即按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增加具有法律监督性质的职能,缩减与法律监督职能性质不协调的职能,同时,增加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使法律监督职能即得以充分发挥,又能与行政权、审判权保持一种相对稳定的平衡转态,避免由于监督权的膨胀而发生法律监督权力滥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法律的严格执行,对违反法制统一的行为进行检举、纠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客体是违法行为。监督范围除了传统的对三大诉讼的审判监督之外,还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并根据法律监督权的本质特点发展相应的检察职能。

第19篇:西畴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西畴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中共文山州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建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文司党发[2009]10号)的要求,局党支部认真开展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建工作基本情况

西畴县司法行政系统现有党员32人,其中:局机关12人,司法所16人,法律服务所4人。35岁以下党员9人,35岁至55岁党员23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党员5人,大学专科党员25人,高中(中专)党员2人。少数民族党员7人,占党员数的22%。妇女党员3人,占党员数9.4%。局机关建有党支部1个,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党员组织关系在各乡(镇)。

二、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党的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培训。一是注重加强队伍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司法行政队伍的文化水平。按照州司法局《2005—2010年文山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关于“到2010年实现司法行政干部专科以上文化80%、本科以上文化60%、律师本科以上100%”的目标要求,认真鼓励在职干部参加各类函授学习,提高文化水平,并对取得专科、本科文凭的干部分别给予1000元和1200元的奖励,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加强学习的积极性。截至2008年,共有27人取得法律专科毕业证、5人取得法律本科毕业证,全面提升了队伍的整体文化层次。二是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充分利用每个星期一上午干部职工例会和每月23日下午司法所所长会议,重点组织

1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州、县政法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十一届

四、

五、

六、七次全会及《江泽民文选》,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三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县上和州司法局组织的书法、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各种文体、纪念活动。促进了干部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举办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演讲比赛活动,所选派的选手参加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比赛取得二等奖的优越成绩。四是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干部的综合能力。在自行抓好业务培训的同时,认真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县委和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公文写作、新闻写作、综治维稳、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计算机知识、法律援助、公证等业务培训。累计共参加省级培训8期11人,州级12期48人次,县级3期31人,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

(二)扎实加强党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党的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局党支部高度重视组织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党支部建设,搞好领导班子团结,积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制定年初工作计划,与每位党员签订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制度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和《江泽民文选》,增强党性修养。加强党性教育,认真开展有质量的组织活动,采取“正确引导+自愿+重点培养对象”的模式发展党员,把工作能力强,政治觉悟高的优秀份子吸收进党组织。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等组织的领导并给予关心和支持,指导其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

转变观念,找准党支部工作的“切入点”,明确“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路。进一步增加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竟争意识,大力提高思想素质和岗位业务素质。三以教育、引导、激励、培养司法行政队伍为目标,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抓好队伍建设。四是拓宽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新途径。严格按照全县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按时召开支委会和民主生活会,如实撰写和上报相关的材料和报表,按时做好党员的转接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支部、行政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和组织管理水平。

(三)积极发展妇女党员干部,认真培养党的后备干部。一是认真组织优秀妇女干部参加种类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演讲比赛等活动,把条件成熟的吸收进党组织,充分提高其政治觉悟、业务水平。积极向县直机关党委请示汇报,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二是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综合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确定后备干部培养范围,在工作上压任务、压担子,锻炼干部职工工作能力、协调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

三、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一)党支部书记同时是行政主要领导,很能做到抓党建和抓行政两手都硬。

(二)支委班子除支部书记任行政主要领导外,其余班子成员很难发挥核心政治作用。

四、党建工作的建议

(一)行政班子必须进支委班子,确保党建工作和行政工作两手都硬。

(二)支部配备1名党建指导员,具体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

(三)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支委班子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20篇:关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工作在推进柞水跨越发展中

发挥作用的现状和对策

全面掌握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更好的服务上级领导决策、服务重点工作推进、服务司法行政难题破解、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服务于柞水跨越发展。

一、司法行政工作概况

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实施新战略,实现新跨越”的战略部署,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主动作为,为当地党委和政府排忧解难,在有为中争有位,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地位,使基层队伍建设日趋规范,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改善,经费保障得到有效改善,基层司法所在加快推进柞水跨越发展进程、维护社会稳定、化解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司法所建设情况。目前,全县13个司法所共有人员26人,其中,2人(含2人以上)所9个,1人所4个,全部通过省级规范化验收,达标率占100%。在落实司法所长副科级职级待遇方面,已经落实12人,营盘所长为负责人。

(二)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情况。目前,司法局现有在岗人员16人,县级司法行政业务用房达到标准化,13个所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建成了规范化业务用房,其中正办理房产登记手续6个所。

(三)业务经费保障情况。全县已将普法、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基金等纳入财政预算,正常办公经费用中央专款保障有效且能专款专用。

(四)作用发挥情况。全县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平均每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都在1100件以上,受理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件左右,接待法律咨询服务3.8万人次,开展普法宣传覆盖面达98%以上,协助化解信访问题40余批次,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维权金额达1000多万元,全县监管教育8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和过渡安臵176名刑满释放对象,无一人脱管漏管或重新违法犯罪。教育挽救社会失足青少年30多人次,帮助在监服刑人员困难家庭33户。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和平安柞水建设上水平,为推进柞水跨越发展提供了良好地法治环境。

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取得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但随着工作职能的逐步强化,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体制机制不畅导致司法行政工作瓶颈亟待解决。

1、社区矫正工作面临困境。目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工作量大、管理对象复杂,矫正工作人力、财力、物力以及法律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却都没有明确,执行主体的责、权、利仍不清晰,直接导致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无所适从。一是无“法”可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法律层面仅属于规范性文件,亟待出台《社区矫正法》。二是刑罚执行主体不适格。现承担社区矫正职能的司法行政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属于综合管理类,不属于行政执法类,缺失执法身份和执法权限。三是专业人才匮乏。县矫正中心仅有1名借调人员从事专职业务工作,基层司法所没有明确或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编制,且有4个1人所,现有司法行政人员均未接受过专业培训和技能训练,人员不足是影响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水平的根本性制约因素。

2、职级待遇影响整体工作积极性。个别司法所长职级问题仍未落实,多数同志长期在基层从事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待遇却很低。司法所与同区县、同级别政法职能部门相比,在职务晋升、福利待遇以及工作条件、交通通讯设施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这种状况对于稳定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存在消极影响,阻碍队伍的良性发展。

3、普法依法协调联动力度不够。现依法治县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具体工作由法宣科承担,较低级别(股级)的配臵,在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政法机关和政府相关执法单位工作中存在一定难度,造成一些成员单位开展普法工作流于形式。 (二)职能作用偏软导致司法行政工作地位亟待提升。近年来,尽管国家不断加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力度,使司法行政职能越来越强化,但就目前来看,司法行政整体职能还相对薄弱,务虚工作较多。一是从政法机关职能横向配臵上看,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与公安机关的侦查职能、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职能,以及法院的审判职能相比,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行政权和完整的刑罚执行权没能集中体现。二是从自身纵向职能权限设臵上看,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仅具备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管理(仅具备日常监督管理权,不具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公证管理等职能,职能比较弱、杂、虚,而且职能的履行大多依靠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嘴功、腿功和磨功以及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以上这种“柔性有余、刚性不足”的体制状态,导致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比较艰难,个别所主动工作意识淡化,创新发展思维缺乏,工作亮点特色不多,从而无法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影响干部的工作热情。

(三)人员配置过低导致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亟待加强。一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短缺现象严重。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承担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臵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九项工作任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但在人员配备和编制落实上存在很大困难,编制不足、人员不齐现象较为突出,直接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存在身兼数职问题。尽管省、市、县已经完成对司法所的收编直管,但这仅仅是对司法所人员管理权的上挂,日常管理、工作安排、生活补贴和福利待遇仍然要依赖当地政府支撑。所以在工作内容上,大部分司法所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必须主动配合镇村如综治、安全、维稳、信访、扶贫、计生、包村等完成中心工作。甚至出现了个别司法所专职人员占着中央专项编制却不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尴尬局面,极大地影响自身职能的发挥。三是人员结构老化,流通机制不畅。全县司法所的大多数人员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时间较长,年龄普遍偏大,知识和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导致工作疲于应付,停留在表面。据统计,全县基层司法所在岗26人中,仍有10人仅具备高中学历;46岁以上达17人,不会使用微机人员11人,法律专业人员不到10人。此外,在调研过程中,我们还发现一大批工作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第一线的优秀干部,有的持之以恒、默默奉献,有的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但是却都无法得到更好的政治待遇,在畅通干部流动渠道上还需要下一定功夫。

(四)业务经费紧张导致司法行政工作保障不足。一是司法行政专项经费保障问题。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确定我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最低标准为年人均1.8万元。但由于地方财政能力所限,始终未能达到预算要求的标准。二是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保障问题。虽然已将两项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但与实际工作需要仍然存在很大缺口。如:法律援助工作经费,近三年平均办结法律援助案件都在100-120件左右,但预算经费仅有1-3万元,距每年实际支出的8-12万元相差8-9万元。三是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问题。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精神,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人民调解的经费自2012年开始就应当单独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然而,我县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实施办法的文件直到今年11月份才印发,目前沿未正式执行。四是数名国家、省市命名的先进模范人物,从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兑现公务员奖励,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全体司法干警干事创业争一流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经过调研分析,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以有为争有位,强化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

一是发挥职能优势,提高党委、政府认同。要主动作为,在创新中谋发展,在发展中求有位,在服务中争有为,努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地位。一方面县司法局应做好多方面的协调工作,为各司法所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争取政府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县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理解和支持省委关于乡镇机构改革决定,服从大局中,自身加压,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最大化服务人民群众、特别是服务弱势群体为着眼点,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职能,突出抓好对本地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调处工作,主动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使党委、政府看到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升上级机关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同和重视程度。

二是完善普法制约机制,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自身地位。充分发挥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借先进地区经验,在全县推行板块式网格化普法模式,对普法依法治理成员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强化对各成员单位普法、执法责任制度落实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落实奖惩机制。同时,在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和无纸化网络普法考试工作的基础上,从任职、晋级前法律知识考试入手,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选拔干部的必经程序,作为任用干部的必备条件之一。按照规定时间、内容、职责对拟任职、晋级的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度不予提拔任用。

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头重脚轻”的问题。司法行政工作重心在基层,司法所与社会距离最近,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多,肩负着面广线长的重担,其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成败。因此,建议今后省、市招录司法行政岗位公务员或选调人员时,一律充实到司法所工作。局机关需要人员时,可以从司法所干部中择优选调,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真正实现“重心下移”。

(二)创新用人机制,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一是突破常规,引进人才。要多部门协调,尽最大程度争取政府支持,落实好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有针对性的利用每年的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等方式,招录一批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人才充实到这个队伍中来。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从根本上海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老化、缺兵少将的问题。针对部分单位人员超编问题,可尝试通过竟争止岗形式调剂充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岗位还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方式安排公益性岗位以解决用人紧缺难题。尽管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行政成本,但与招考公务员的方式相比,却不失为一种最佳的折中处理方式。二是加强保障,留住人才。县司法局要努力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县委组织工作部、县人社局要努力为司法行政干部提供交流、任职平台,重点解决好司法所职级待遇、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先进模范人物奖励兑现等难题,创造“留得住人、安得下心、能干实事、多出亮点”的和谐工作态势。三是创新机制,使用人才。县上可以尝试与先进地区的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干部挂职锻炼机制,让我们的干部走出去拓展视野、开阔思路、增长才干,将先进地区的工作理念和典型经验带回来,以推动自身工作的开展。同时,县司法局可以推行轮岗制度,在机关各科室与司法所之间、司法所与司法所之间、机关各科室之间实现干部轮岗,推行竞争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四是规范建制,配备人才。社区矫正本质上属于刑法执行活动,为了体现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监督,积极呼吁上级把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纳入警察编制并赋予相应的执法权。

(三)建立常态交流机制,激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活力。一是要形成调研工作常态化。充分认识调查研究对于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到基层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市级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县局与基层所之间如果没有正常的沟通,就难以相互的认知和了解,市(县)司法局就很难开展正常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倾斜。只有经常开展调研工作,彼此之间才能不断交流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看法和建议,才能不断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动向,通过倾听基层的心声,才能了解和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挖掘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二是要建立司法所长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将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情况,推进重点难点工作落实,交流借鉴好的经验做法,促进上下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三是创造外出学习考察机会。基层司法行政干部多数都是埋头苦干,在创造工作业绩的同时,也不免有闭门造车、井底观天之嫌。因此,应该适时组织司法所长和优秀基层干部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不断开拓视野,为工作开展注入新的活力。

(四)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力度。一方面,司法局应大力呼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加强与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协调,在解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保障和司法所人员职级待遇、劳模先进奖励兑现上下功夫,跟踪推进相关文件精神的落实,从高层面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应加强与县(镇)党委、政府的沟通力度,尽最大程度把普法、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安臵帮教、司法业务用房等经费落到实处。

(五)加强对外宣传,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力。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期刊和网站的窗口作用,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开辟更加广阔的宣传阵地。如:可尝试在《商洛日报》《柞水新闻网》《柞水政府信息在线》《柞水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开设司法行政专栏,定期对优秀司法员、优秀人民调解员、典型的人民调解案例和法律援助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可以利用电视台法制专题栏目邀请人民调解能手、知名律师或机关干部讲述工作经验、宣传法律知识、介绍司法行政工作。从而,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不断改变人们对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旧观念,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知名度,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创造条件。 (营盘司法所何君)

司法行政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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