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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保护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06 08:32:08 来源:调研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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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五条 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 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公路、铁路、高压电力线路、输油管线、燃气干线管道不得穿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逐步迁出。(浙江)

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以及进行绿化配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规范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以及进行绿化配置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保障方案,明确相关布局、措施等。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改建、翻建建筑物,因保持或者恢复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需要,难以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前提下,可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浙江)

第十七条 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并重点支持和推动任务较重的镇、村的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古村落的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 古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古建筑抢救修缮应当符合文物、古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完成后,由规划、文化部门分别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或者按照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 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价格评估办法。 第二十四条 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部门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用于古建筑的修缮。 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第二十七条 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古建筑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十八条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古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动态监测、年度评估意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经动态监测、年度评估认定,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资源破坏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因开发利用造成古建筑和传统风貌、格局破坏性影响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濒危警示。

第二十九条 建立古村落保护监督员制度。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古村落保护专家、居民任监督员。

鼓励建立古村落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三十条 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分别向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在核心保护区的主要出入口设立统一的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保护标志应当在保护规划批准后三个月内设置完毕。(浙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对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二)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三)修缮、装饰装修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四)规划、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对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使用人有保持原样和安全的义务,在修缮和改建时不得影响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其设计方案应当征得所在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还应当征得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由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一般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产权人应当向产权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产权转让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转让后15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现场公告牌等形式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十日。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

利害关系人或者公众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出异议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处理,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

三十二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因实施保护规划需要依法征收房屋,以及依法批准设置的项目和设施需要停业、转产、关闭或者拆除,导致所有权人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的,实施保护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需要进行的农村住宅建设。

第三十五条 对历史建筑应当根据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以及存续年份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第三十九条 历史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历史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第四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下列活动:

(一)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二)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三)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

(四)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五)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六)其他损害历史建筑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当执行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古村落分区保护要求:

(一)古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保护,并按徽州传统式样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等。

(二)古村落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高度、体量和色彩的建设控制要求。

(三)古村落环境协调区要保护好现有的山水环境(包括山体、植被、村庄及周边水系、农田),严格限制开山采石和建设污染型工业等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第十七条 古村落核心保护内的建筑及装饰、装修和广告设置有关要求:

(一)保持传统徽派建筑风格,以黑、白、灰为主色调;

(二)招牌、字号采用传统方式,广告设置应当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三)建设采用传统的工艺和地方建筑材料。

第十九条 古村落所在地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改造方案和年度改善计划,逐步完成古村落的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促进古村落的保护利用。

第二十一条 古村落内的古民居应当实施原址保护,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须依法报送规划、文物等部门批准。

古民居必须迁移保护的,应在本村落内选址保护。外来散落古民居在古村落内实施迁移保护时,不得破坏其整体格局、历史风貌和街巷空间尺度。

第二十四条 古民居的所有者在保护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古村落的开发利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利用的收益。

第二十五条 因古村落保护利用需要迁出古民居的村民和因无力维修而自愿捐赠古民居的村民,报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经城乡规划、国土等行政部门审批,可另行安置。

第二十六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保护利用古村落、古民居,须编制保护利用方案,经城乡规划、文物等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古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以下保护与利用管理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古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村民遵守古村落保护利用要求,保护利用古民居;

(三)对古村落房屋修缮和建设工作,进行前期初审和建设监管;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古村落资源的普查;

(五)对有损毁危险而无力维修的古民居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

(六)合理开发利用古村落资源;

(七)组织消防队伍,加强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

(八)管理在核心保护区内进行影视摄制、大型群众集会等活动;

(九)对违反古村落保护利用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者,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在古村落保护利用范围内涉及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黄山市“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1、保护内容

古村落保护内容:按照“项目启动,规划先行”的原则,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古村落中具有特色的整体空间环境和风貌,传统的街巷格局和形态,具有文物价值的文化遗产等。

(1)编制古村落保护利用规划,保护村落的空间形态、平面格局等传统的肌理,延续古村落的风貌特色;

(2)保护乡村特色鲜明、风格独特的传统文化,保护村落古建遗址、道观庙宇、古宅园林、宗祠戏台等历史建筑;

(3)保护乡村古树名木、田野风光等自然生态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加大对村落周边山体的植树造林及古村落“水口”生态环境修复;

(4)对古村落不符合徽派传统建筑风格的民居进行改造;

(5)对古村落原生态文化、风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和保护。

古民居保护内容: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古民居维修方案。通过维修古民居单体,集中解决古民居当前亟须解决的保护维修问题。

(1)维修古民居梁架、屋面、墙体等建筑要素; (2)保护和修复古民居构架、构件(包括“三雕”)等文化内涵; (3)保护古民居外观形态、环境空间。

2、利用内容

充分发挥古村落、古民居独特资源优势,拓展使用功能和空间,创造经济效益,增加群众收入,以利用推动保护。

古村落利用内容:

(1)以徽州历史遗迹、风水人居为主体的文化体验型古村落; (2)以徽州民俗风情、民俗活动为特色的乡村体验型古村落; (3)以乡村探险、垂钓捕捞为内容的休闲度假型古村落; (4)以摄影采风、绘画写生为主导的摄影绘画型古村落; (5)以艺术创作、影视拍摄为亮点的文化创意型古村落; (6)以水果采摘、农事体验为基础的农业生态型古村落。 古民居利用内容:

(1)乡村艺术会所、农家乐、民俗客栈; (2)传统手工作坊、民间工艺及制作旅游产品; (3)地方小吃店、地方特色店、特色小酒吧; (4)传统娱乐及民间艺术表演活动; (5)民间工艺品开发、收藏、展示、交易活动; (6)各类专题博物馆、纪念馆; (7)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

《江西安义古村保护管理办法》

第七条 重点保护区保护原则:保存所有的现存老建筑。不得再建造新房,现存新、旧房屋的维修改造必须报请管委会同意,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必须报请文物主管部门同意,按《保护规划》要求经旅游部门统一认定设计和审批。

第八条 一般保护区保护原则:一般保护区内所有现存老建筑外观不允许拆改,不得再建造新房,所有房屋的维修改造等必须报请管委会同意,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必须报请文物主管部门同意,按《保护规划》要求经旅游部门统一认定设计和审批。

第九条 建设控制区保护原则:保护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及其环境,不得在区内再建新房。

第十条 环境保护区保护原则:保护区内的村民有营造整洁、优美、舒适古村环境的义务和责任。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污染、破坏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 保护古村风貌,修复损毁建筑,提高居民素质,整治古村环境,挖掘文化内涵,扩大古村影响。

第十二条 古村管委会必须对保护区内古建民宅和其他任何文物进行结构散件登记存档(包括结构木雕、石雕、商门、牌匾、桌椅、床凳、橱、条桌、神龛等)。

第十三条 在古村群保护区内,下列行为必须报古村管委会和县旅游部门审批同意,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必须报请文物保护单位同意,并严格按照《省文保条例》、《保护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 古民居建筑的大、中、小修缮和保养。

(二) 古建筑、人文景观的恢复。

(三) 古街店面、门面改造,外部装饰及招牌广告制作。

(四) 古树、名木的保护及绿化的施工养护。

(五) 居民现住房屋的翻、扩、改、修建。

(六) 基础设施的施工及维修。

(七) 空地新建。

(八) 古村群三线(电话、电视、电线)等各种线路的架设与安装。

第十五条 古村群保护区内所有可移动文物(如桌椅、床凳、神龛等)、不可移动文物(如古建筑、商门等)均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私自买卖、损毁、拆除、修缮和移动至本办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外。

第十六条 古村群保护区内应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完善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古村群消防紧急疏散场地应保持全天候开放,且不得堆放杂物、新建建筑和改作他用。凡古村古建筑内不得乱堆放柴草等易燃物,居住在古建筑内的居民必须注意用火安全,厨房水缸应24小时储水,老屋天井有水缸者除蓄水防火外不得挪作它用。砖木结构和住宅安装电线路时除注重美观外应多考虑漏电防燃。对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应按布局和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推荐第2篇:古村落保护 社会实践报告讲解

关于乡村记忆——走访河口传统村落的调查报告 学院:建筑学院 班级:城规142班 调查人: 杜雪妍

在学校的倡导下,我于2015年2月18日-2015年2月20日走访甘肃省兰州市河口村,以主题为“乡村记忆——走访河口传统村落”展开调查。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前言:中国传统村落承载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是农耕文明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但随着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的突飞猛进,我国的自然村落数量锐减。传统村落的消失还不仅是灿烂多样的历史创造、文化景观、乡土建筑、农耕时代的物质见证遭遇到泯灭,大量从属于村落的民间文化——非遗随之灰飞烟灭,少数民族的聚集地也濒临瓦解。所以,保护村落文化,势在必行。

一、河口村基本情况 村落名称:河口村 所属省份:甘肃省 所属市县:兰州市西固区 所属乡镇:河口乡 行成年代:元代以前

传统建筑:民居 传统商业 祠堂 驿站 防御 非遗名称:铁芯子制作技艺

二、河口村详细信息

(一)悠久历史

河口乡河口村位于庄浪河与黄河交汇处,村庄沿河而建,风景优美。河口村人文资源丰富,现存有古民居40处,200多间,祠堂两座,存有古码头遗址一处,古城池庄河堡遗址等。河口民俗文化丰富,地域特色明显,是兰州文化的发源地之一。

在其漫漫的历史长河中留有其商贾码头、战略要塞、交通枢纽的遗迹、也留有辛店文化、秦汉文化、唐宋文化的痕迹,特别是在长期的人类活动中留存了多样的文化遗存。 据史料记载,早在远古至西汉元狩二年(前121年)前河口为羌戎之地,自元狩二年汉武帝开辟西域,派大将军霍去病统兵西征,兵众从新城津渡河(考证即现在的咸水村、岗镇村),由此,河口在西汉元狩二年要纳入汉帝国版图,到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河口属枝阳县所辖。由于河口地处

中原的农耕文化与西域游牧文化的交界地,出于对羌戎的防御需要,唐代在此地修建庄河堡,史称广武,元代称庄浪河堡,明清时称庄河堡。黄河和庄浪河在此交汇,创造了特有的河流文化,是古渡又是古道,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 河口村曾是古丝绸之路的要塞和枢纽之地,也是古唐蕃道(古甘青道)、甘新道的要冲。 古庄河堡在明清时期为重要的码头,凡从青海、新疆、河西等地运往兰州的货物都要途经河口渡口,乘坐羊皮筏子运往金城。在繁华的商业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南、北、西三条主街,街面店铺林立,街头商贾云集,沿街店铺以杂货为主,还有一些烟坊、磨坊、油坊等早期的手工业作坊,其中的主 古庄河堡在明清时期为重要的码头,凡从青海、新疆、河西等地运往兰州的货物都要途经河口渡口,乘坐羊皮筏子运往金城。漫步河口,每一步都踩着一个故事。随意推开一扇厚重的大门,房梁上的木雕花鸟,古朴精致的门饰,偌大的花格窗户,考究的用料、精美的雕刻,都让我过目难忘。村里人指点着说,这里以前是码头仓库,这是河口海关,这是磨坊、酒坊、烟坊,这是义学„„院内的梁柱上刻着形态丰富的各式图案,每个图案都有含义。比如老鼠吃葡萄寓意多子多孙,莲花象征着纯洁,松柏表示长寿等。

依山傍水,是古渡又是古道

房梁上的木雕花鸟

古朴精致的门饰

偌大的花格窗户

(二)传统建筑

河口村现存较为完好的古民居院落39处, 房屋200多间,是我国明、清时期西北民居建筑的一个缩影。从村中心的钟楼往四个方向看,村子分为东、西、南、北四条街,方方正正,泾渭分明。从村子存在起,它的格局就像一张棋盘,留存的古民居如同棋子,错落有致地分布在棋盘上。至今,依然诉说着往日的荣光。“看了河口村,便知道紫禁城什么样!”村里的老人总是这么自豪地说。 村里现遗存有古名居、古祠堂、古城墙、古码头遗址、碑文石刻、古树、四街八巷、四合院、张氏祠堂、清代纱灯等历史文物,特别是占地1.25平方公里的河口老街区,作为兰州现存较为完整的古民居群之一,具有重要的的历史文化价值。 原古庄河堡,位于现河口村, 此城东西长300多米,南北宽200多米,按照前朱雀、后玄武、左青龙、右白虎结构的理念,筑有东西南北四门,城墙上可行人跑马、建有炮楼;城内建有东西南北四条街,东西街宽8米,南北街宽4米,街心建有钟鼓楼、卧桥,西街建有功名牌坊、普济寺和方神庙,北街建有贞节牌坊、张氏祠,东门建有张公

祠,南街建有张公祠和张氏天二三房祠,南门建有龙王庙、莲花山建有菩萨庙,东门外沿庄浪河建有三盘水磨坊。东西有各类门店20多处,设旅店、马车店10多处,普济寺前建有货运码头。城内民居多为四合院,都是明清式样的木雕板装饰,院内为前朱雀,后玄武,左青龙,右白虎结构建房,结构合理,长幼有序,很是合理。

1、传统民居

古街两侧民居主要分三类,包括古民居,旧式民居和新式民居。其中古民居多为前店后院式四合院,多为砖木、土木结构,以平房为主,装饰以民清木板雕为主。旧式民居多为建国初期建筑,为砖木、土木结构。新式民居建于近几年,多为砖混结构,主房以二层为主,辅助房屋多为一层。

古民居——多为木土结构,清式木板雕装饰

——砖木结构

旧民居

新式民居——砖混结构,二层为主

2、河口钟鼓楼

河口村(街)为了恢复河口老街的原貌,盘活河口历史文化街区的载体,于2012年,在原鼓楼的遗址上,重新修建起了鼓楼。这座新建的雕梁画栋,石鼓抱柱,古色古韵,沧桑厚重的鼓楼,成为了河口老街的一大景观。这座鼓楼,不仅恢复还原了100多年前的风貌,而且还保持了河口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真实性和文化的延续性。

古色古香的钟鼓楼

雕梁画栋,文化的传承

3、张公祠

崇祯十六年冬,李自成部将攻破兰州,末代肃王朱识宏的儿子逃到河口村,改名张献龙。为立下脚跟,张献龙拜访张家的族长,说自己要在河口买“一块牛皮地”。族长觉得一张牛皮那么大点地方无关紧要,就答应了,并立下了契约。不料,张献龙吩咐家人将牛皮裁成绳条,在河口村中心地段用牛皮绳条围了一个大圈,沿圈订上木桩为界。族长恍然大悟,却又不得不服。从此张献龙在河口村扎下了根。

这段故事,完整地记录在张公祠里。张公祠始建于清朝嘉庆三年,建筑风格古朴庄重,前门正中书“张公祠”三个大字,左右侧门上分别有“木本”、“水源”字样,意为树有根,水有源。

左右侧门上分别有“木本”、“水源”字样,意为树有根,水有源。

4、砖雕门楼

清式雕刻的门楼显得古朴大方

5、居民门楼

每家每户的门楼各不相同

(三)生活民俗

1、河口纱灯

从清朝中期开始河口村随着商贸兴旺发达,就盛行灯会。河口花灯会上有三种彩灯,一种是六角彩灯,一种是家家户户门前悬挂的木质框灯,还有一种是用楠木制作的纱灯。楠木做的纱灯四面纱绢上绘有各式各样的图案,这种灯可装可拆,保存方便。 河口也不是年年挂灯,父老乡亲们要根据年景的好坏来决定。挂灯之前,程序相当的严谨。要选会长,以便主持其事。到了挂灯的年份,一进入腊月,

人们就忙碌了,先是在街道上栽灯杆,拉线,搭建牌楼,每隔丈许即设一灯架,这时并不挂灯。正式挂灯到正月初八以后了,每架挂三盏灯,两边挂纱灯,中间挂彩灯。在挂灯的同时,还要给周围的村镇“发牌”(送请柬 。

观灯之夜,人们要转灯,这是民间的一种讲究,据说转灯后可以消灾避祸,一年平安幸福。这其中,尤以西门外普济寺内的“菩提灯”最为独特。当这个外

形像极了菩提树,并由400余盏小立灯共同组成的“菩提灯”一起点燃时,下面 有人缓缓推动旋转,远远望去犹如一座火塔,无数的灯芯子缓缓落下,绚丽多彩,十分壮观。此时,大佛寺和东城门楼上,也各有一棵“铁树”,在铁树的叶子上置一铜制的立灯,全树燃灯108盏。这个数字也颇有讲究,包括一年有四季,有二十四节气,分为七十二候等。

村民家保存完好的楠木制作的纱灯,四面纱绢上绘有各式各样的图案

热闹的灯会

2、铁芯子制作技艺

铁芯子是皋兰流传广的一种汉族民俗文艺活动。

皋兰的铁芯子是在清朝时期由华北地区来凉州经商的人传入的,主要活动在城市。其特点是设计奇巧惊险,是高层次的活动形式。把十二三岁的男女小孩装扮成某一故事中的人物,分两层或三层固定在铁支架上,铁支架不外露,而是隐藏在戏装下面,相互连接在一起的,支架根端固定在平台上。铁芯子表达了汉族皋兰劳动人民一种辟邪除灾、迎祥纳福的美好愿望。

传统民俗——铁芯子表演,是村里每年的大戏

3、新年传统

贴对联,请门神,是家家户户的新年传统

4、姓氏

河口人九成以上都姓张。但是,当地人却分得很清楚,有姓张的张氏,还有姓朱的张氏。而这姓朱的张氏却是皇族,乃明太祖朱元璋第十四子肃王后人。

(四)村落变迁

“街呈十字店重重,昔日繁华尚有容。水陆码头衰去后,商家后代尽从农。”柳祥麟的一首《古堡商街》,写的是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河口村的变迁。 河口村市政公用设施基本健全,有一座水厂 村民自来水入户,排水为明沟排水,无污水处

理设施。沿街设垃圾站点,日产日清,统一由村委会拉运到填埋场进行简易填埋。街巷主要可以分为:主要街道、次级街巷、入户巷道等三类。主要街巷以开放式为主,有太阳能照明路灯,为沥青或水泥路,街道自然蜿蜒,视线良好,空间尺度宜人,具有一定的可识别性,为日常村民活动的主要区域;次级街巷也多为开放式的土路;入户巷道为尽端式,空间尺度较为狭窄。三类街巷总体延续了河口村传统街巷的空间布局。用地划分较为明确且功能集中,不同

性质用地之间干扰较小。居住用地整体保持了一致的传统风貌,体型及色彩基本延续了传统状态,现存较为完好的传统民居院落无论从技术、艺术、历史研究方面都具有较高的价值。河口村历史地段的绿地系统结构较为明显,分为院内和院外两部分,院内以居民自主规划的花坛、藤架、树池为主。院外自然随机生长的灌木和乔木,广泛分布于各街巷,以黄河岸边居多。

1958年,除民宅、祠堂外,其他建筑全部拆除。由于历史久远,居民保护意识不强,对原有院落居民进行了翻建,政府保护力度不大,保护资金投入少,剩余的民宅、祠堂保存一般,还存在逐渐毁损的危险。

2013年,河口村恢复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列入兰州市华夏文明传承保护创新区项目,村上集资300万元恢复性整修了道路、古码头和黄河堤岸,西固区政府投资300万元修缮了濒危古民居。

在村委会的门口竖立村落的规划图

政府全力打造,希望河口古村成为陇上民俗一条街 (五 变迁的村落,永恒的问题

1、居民走访

在走访河口村的过程中,河口村的村民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和村民的对话中,他们的对外来游客的热情和对村子未来的期许是内心油然而发的。我从村民们了解到,政府已经开始关注村落的流逝,并已投资建设全新的河口村,重树河口文化。但是,望眼望去,村子街道旁几乎都是崭新的新民居建筑,村里的古民居寥寥可数,村民们对于政府的翻新工作也是痛惜却无奈的态度。“政府要翻新旧居,建设河口古村旅游文化景区,老人们也无话可说。毕竟,一方面是村子未来有更好的发展,一方面,古宅确实摇摇可危,谁不想住上新房子呢?”一位村里的年轻人这样告诉我。根据和他的交谈中,我更了解到,如今村子里居住的大多为老年人,而像他一样的年轻人几乎是一年才回来一次,所以对村子的历史文化的了解也是少之甚少。原本以地为生的生活也都不复存在了,现在村里的人几乎都是在外做生意

谋生。老年人或许对村子有着巨大的热爱,但对于流逝的文化和社会进步带来的商业利益也是无可奈何。

2、发展问题

经过一天对于河口村的走访调查,我发现这个崭新与古朴共存的村落在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村落的消逝步伐或许是在政府的关注和建设中减缓了脚步,但是,政府对于村落的规划有可能会渐渐走向商业化的方向。在建设中或许缺少与村子真正的主人——村民的沟通。重修重建是出于重现村落全貌的好意,但或许过度一意孤行地以新换旧,会让真正有岁月意义的文化消失于崭新的现代文明中。

3、理性思考——我的建议

保护古村落的意义就是留住消逝的中华文明,如果村落对原有传统的古民居大肆拆改,古村落的价值就受到影响,可能也就失去了它原本的保护意义。在我看来,村落的新建设是一种适当折中的方式。一定要让传统村落居民保持原始的、陈旧的、已成过去式的生活方式与生活状态并不可取,也不符合人们始终都在向往更美好生活的本性,更不能剥夺农村居民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虽然传统村落有文物建筑,但并不是所有的古民居都是文物。政府可以拿出一种特色民居的标准设计方案,农民按照这种特色翻建自己的新居,改善生活条件,应该享受政府补贴。这样既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又使传统村落的风貌得以传承。

适当、沟通、并存,这是我通过此次调查研究,认为保护传统村落的关键词。也希望在往后的建设中,能够真正实现这样的平衡,让我们中国大地上一个个古朴的村落再次熠熠生辉。

参考文献:中国传统村落网——河口村

兰州晨报—— 兰州西固区河口村拟打造华夏文明传承示范区新名片

推荐第3篇:论古村落的保护

论古村落的保护

我们从古猿人一直进化到人类,在不断进化,生产力也在不断发展,随之推动经济的发展,但是经济的发展却让许多古人留下的古建筑等中华文化面临着消亡。古村落的保护已经迫在眉睫,如何让村民意识到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光靠行政指令是完全行不通的,必须要与之在多项认识上达成一致,尤其是利益上达成一致。

仁化恩村、中山古鹤村、番禺大岭村、广州长洲岛等等,还有许许多多还并不知名的古村落,它们曾经的辉煌湮没在历史的记忆里,只剩下了残砖败瓦,而由于后辈们并未认识到祖辈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古村落在年复一年被破坏。雕花的窗棂与屋顶的横梁不见了,门当户对不见了,老祠堂石鼓不见了,珍贵的木门被乡民们拆下来当柴火烧成灰烬,高高的花岗岩石柱被打断砌成围墙。农村赖以传承的根本,在一次又一次的旧房改造中被遗弃,在不断的遗忘。保护古村落是整个社会强烈的呼声,但是落到具体村庄上就显得微弱不堪。而现在大多数古村落,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恶劣处境。环境方面,由于古村落的规划都是上百年前甚至数百年前的,即使外人对这种规划赞叹不已,但是生活在其中的村民们并不这样认为,他们会嫌弃石板路不平整,要全部挖掉铺上水泥路,他们会厌恶没有更好的垃圾收纳区域,现代生活中大量垃圾倒在村口甚至已经形成垃圾围村。甚至,他们不满意祖先留下来的祖屋,要全部拆掉再建起新式楼房。我们无能为力,因为这是他们的权利,他们有权处理先人遗留下来的产业。我们该如何才能保护好古村落呢,这是值得人深思的。

结合古村落的保护,弘扬乡土文化、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积极研究古村落保护开发领域的新课题。适当的引入新村民机制,让一些热爱艺术、崇尚自然的市民购买改良后的古村落民居,或是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来维修、经营古建筑,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加大古村落保护开发的力度,形成社会参与古村落保护新机制。二是对有一定历史但规模较小、资源破坏较大,综合价值不高的村落,可以尝试移建加以保护的办法,即可以选择一块区域,把周边区域风格相似的房屋移建到一起,从而形成一个建筑群,加以合理利用,使之能在现代文明建设中发挥其独有的价值。从目前来讲,古村落作为一种极富吸引力的文化旅游资源,正成为许多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提升当地经济水平的重要手段。对古村落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适度开发,能使古村落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循环。兰溪市诸葛八卦村的开发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1994年诸葛八卦村旅游门票收入仅为2万元,到2005年已将近1000万元,同时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仅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商贸收入几项,村民就增收2000多万元。其间,村里投资5000多万元维修了村内的古建筑,村内的主要巷道也进行了仿古整修,村内环境进行了整治,使古村落的景观环境与原汁原味、古色古香的村落民居、村落建筑、村落生态形成一个和谐有机的整体。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现代化与传统化、经济与文化得到了完美结合。

科学规划,进一步做好重点保护古村落的规划管理工作。并协同相关单位,做好全市范围内文物古迹的普查工作。 对于未定为文物控制单位的重要历史建筑、古桥、古树名木、古驳岸、门楼等,做好年份、结构等基本情况的认定并进行登记,划定控制区及保护区范围,制定严格的保护办法。充分挖掘历史人物故事及传说,加大保护开发的宣传力度。要从媒体、网络、旅游或组织全民古村知识竞赛等多元化的渠道去宣传古村,激发市民对古村的保护热情。发挥政府的主渠道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外,还需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动员和鼓励企业家、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可以建立类似“古村落保护基金会”的组织,向社会、企业募集资金用于古村落的保护;也可以制定合理的收益分配办法,采用股份制形式,加大古村落的保护开发力度,以加快古村落的开发。 正确区分民俗文化与“封建迷信”,以更加宽容的态度对待传统文化。特别是一些传统仪式,是民间信仰的核心表现形式,保护好传统仪式,对于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增进家族认同、族群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维护社会稳定,弘扬民族精神,展现当地文化,都是十分必要的。不能因其掺杂着一些迷信色彩或陋习而全盘否定。对待农村传统的习俗和信仰,我们也要坚持“和而不同”的观点,以更宽容的态度对待。如磐安炼火,起源于远古先民对火的崇拜,是一种以舞蹈的形式兴胡公或驱瘟避邪的、具有原始宗教色彩的祭典活动,至今已有几千年历史,是研究传统民俗文化不可多得的“活化石”。炼火仪式由“执道山人”负责祭祀仪式,通常有10个固定程式,包括祭坛定叉、净剑响鞭、宰鸡淋血、召将请圣、发符焚牒、开水火门等。从远古流传至今,仪式中带有很多原始宗教的神秘性,也与“迷信”密切相关。对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就应该以宽容的态度,使薪火相传,推陈出新。当然,对那些坑蒙拐骗、谋财害命、影响社会稳定的迷信行为、恶风陋习,则必须使用法律武器予以严惩、取缔。

古村落保护应与新农村建设和谐发展 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古村落保护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为了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我们要保护好祖先留给我们的古建筑、古村落,保护好乡土农村原有的生活状态,但不能因此影响经济发展,影响老百姓的生活质量,而是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根据现代生活的需要,在保持原有历史风貌、明确古村落发展限制要求、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改善古村落基础设施条件,使生活在古村落中的群众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否则,就会影响老百姓保护古村落的积极性,甚至会产生抵触情绪,反而不利于古村落的保护。

要积极探索保护古村落与建设新农村和谐发展的路子。从实际状况看,由于古村落分散在各地,又大多地处交通相对不便、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而且量多面广,就目前中国经济实力而言,政府财政不可能投入如此巨大的保护资金。应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和落实古村落保护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多形式保护手段,找到一种既能改善村民生活水平,又可解决保护资金问题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宽古村落保护资金的投入渠道。古村落的保护,要重视散落在乡村民间古建筑的保护。古村落保护任务更艰巨的是散落各地的古民居。对有保护价值而没有实力保护的,先维持原状,但不能随意拆除。对宗祠、牌楼、古戏台、名人故居等可采取专项性保护措施。对古建筑相对集中的村落,可以采取连片保护的方法,有条件的村还可以采取建新区、保老区的办法,既可以保持古村落的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又有利于村民生活设施的改善。对一些拆了可惜,不拆又没钱保护,还影响村庄建设的古建筑,可采取“整体搬迁,异地迁建”的办法,将散落的古建筑集中到规划的地域,作为人文景观供游人观赏。

保护古村落是每个人的责任,先人留下的智慧结晶不能消失在我们的手中,在漫长的悠悠岁月里,每一个古建筑都在承载了无数故事,每一个古村落都值得保护!

推荐第4篇:保护古村落材料作文

“保护古村落”材料作文范文

【原题回放】。

某驴友在网上发了几张偶然发现的一个古村落的照片,村子周边风景清幽,建筑虽显颓态但仍隐隐透出当年的繁华。不少网友急切打听村子的位置,该驴友却不肯透露,说怕来来往往的人太多,干扰了当地人的生活;更怕村子出名后因为过度开发而破坏了它本来的面目。

跟帖的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说,这样的古村落应该让更多的人了解它的价值。有人说,如果缺乏必要的开发性保护,这些古建筑用不了多久就会消失。也有人说,只有经得起时间的打磨而保留下来的才有意义,任何刻意的措施都不是办法。

顺其自然,岁月静好(25+25+10=60)

某驴友上传了几张偶然发现的古村落的照片,却在网友的追问下守口如瓶,不肯透露具体的位置,生怕因过度开发干扰了当地人的生活,破坏了村子的本来面目。

读至此处,不得不钦佩该驴友的良苦用心。他并没有因为发现了一处世外桃源而大肆宣扬,而是想得更远:如果古村落遭遇过度开发,那么其原有的宁静祥和会不会从此“一去而不复返”?

不要认为这是危言耸听,我们身边有太多太多这样的例子。曾经的凤凰,是沈从文魂牵梦绕的宁静边城。河两岸的吊脚楼静静伫立,人们三三两两坐在树下。然而近些年,过度的开发与商业化使得游客变得越来越多,人声鼎沸,熙熙攘攘间流转的是金钱、利益与算计。人们开始为利而来,为益而往,为票价争吵不休,为交易尔虞我诈,小城再不复当年纯朴模样。过度开发的九寨沟,一日接待数万游客的故宫,难道真的得到应有的保护了吗?反观这个宁静的古村落,谁又能保证,这个村庄不会因为开发变成下一个凤凰?

筱敏曾在《捕蝶者》中追问:“什么是真正的美丽?是被做成标本名扬天下,还是默默损耗掉美丽终老山林?”其实,不用太多刻意为之的保护,顺其自然未尝不是一种保护手段。顺其自然,保护的是一种原生态。颓态的建筑上记录的是岁月的变迁和沧桑,为何还要去做那重绘重彩,翻旧为新的画蛇添足之举?顺其自然保护的是看不见的人文情怀。就让这些在村落中世代生活的人们,守住那一壶酽茶,在香气氤氲中慢节奏地生活,花开花落,远离喧嚣,一世安然,岁月静好。

那些古老的建筑在村落中静静伫立,远离现代社会的物欲横流、灯红酒绿。没有外部的干扰,或许才是让它长久留存本来面目的最好方法。顺其自然吧,让这份宁静祥和永存,让它从古至今,都保留它原本最初的模样。

一轮明月度你至春秋(22+25+10=57)

谁不向往古朴沧桑的村落?而又有谁读得出旧楼飞檐下走过的各朝各代?谁不喜欢绵长悠然的青石板路?而又有谁想得到古道驿站里缠绵的分合,悠久的兴衰?

现代国人,不是不懂得应该保护古迹,而是肚子里少了几捧汨罗河里屈原的泪水,少了几缸书写华夏春秋的王羲之的墨汁。

少了应有的文化底蕴,你拿什么来保护老祖宗留下的财富?将这些古迹,交给一个国学门外汉来保护来发展?岂不谬哉!

我想起我曾游历古城荆州,那是古时军事要塞兼鱼米之乡,更是一个人杰地灵之地。现如今的荆州,重修围墙,雄伟而森严,再现古都之风。然而,城墙角下一隅,虽赫然立一牌坊道“张居正故居”,其实质却冷冷清清,空无一物。同行者不时嬉皮笑脸地催促“走吧走吧,不就是一个破房子吗?”

- 1仿佛已经看到:红蓼青荇,游鸟飞鱼,矮小屋舍桑竹环绕,黄发垂髫愉悦安详。还有三五游人与主人家热情嬉笑„„

心怀对历史的敬畏(23+23+9=55)

一片竹林,一泉水流,一抹夕阳,一个古村。历史留了这些给我们。对于留下来的,是历史的馈赠。但消失了的,是自然的规律。

想起贾岛的“推敲”,忽然好想造访那扇门,在月夜下感受“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但似乎历史没有给我这个机会,那个地方早就随着朝代的更替湮没在历史的红尘里了。留给我们的只是一个美好的联想。

但或许,这样才是好的,若那个地方还存在着,怕是就算多次翻修如今也只是残破的不堪了吧。见到这样的残垣,那首诗也不免染上悲怆的色彩,没有任何事物经过时间的洗刷还能繁华依旧。

无论是留了下来的,还是消失了的,这只是天道运行的一个变化,从出现到消失,从消失再出现,经历着繁华与衰落。

留下的古村落,是存在了见证了历史的事物,从它出现到繁华到衰落,记下了每一刻,但无论它如今是如何的衰败,那只是历史的痕迹、历史的雕刻,无论是岳阳楼,亦或是黄鹤楼,存在了千年,屹立不倒,我们只是站在上面,凝望江面,感受“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它们存在着,见证着,等待着消失和新的出现。改变历史,强行留下它们,却早已不是原来的它们。

有人说:“只有经得起时间的打磨才有意义。”只有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才存在得有价值。 我宁愿抚摸破旧的古长城,也不愿在新修的长城上耀武扬威。因为它早已不是那个真正的历史。 开发过的古村落,也绝不是当初那个山青水秀,有着沧桑之感的它了。当它变得现代化时,它已经消失了。真正的它只有原本的它。

我们对待历史,对待遗留下来的一切,要保持敬畏的心,就算会消失,也不该强行留下。消失也只是历史的规律与进程。我们不必要去干扰这一切。

该消失还是存在,不该由我们决定,而是,时间。是历史。因为,就连我们,也都只是历史上的一笔而已。

我们应该在它消失之前,感受沧凉的繁华,悲伤的意韵。这是历史的感觉,是历史的痕迹。 驴友发现的古村落,就让它在我们的注视中,如同迟暮的老人,缓缓消失,不舍但却也无可奈何,消失只是历史一个微小的步伐。

不做改变,心怀敬畏。

别去打扰古老的美好(58分)

想象一下,苏子与客泛舟,却发现赤壁景区要排队买票;孟浩然登上岳阳楼,耳边充斥着“照相十元一张”的叫卖声;毛主席因人多拥挤而感慨:不排队,非好汉。好像有一种美好烟消云散,有一种意境灰飞烟灭。

是啊,本意在探寻美好的游客们反而破坏了这种美好,本是保护古老的景区建设仿佛贬低了这些古老。余秋雨的文化之旅有“苦”,苦于风景在,文化不在;苦于物是人是情已非。珍珠亦须时间的洗礼方能闪耀蚌胎,所有古老的美好也亟需我们用“心”呵护,而非用脚步来打扰。

中国有一对伉俪,他们爱古建筑,却更惜古建筑;他们记录古建筑,却为了保其完整而放弃部分记录工作。他们就是梁思成与林徽因。在日军开战前,二人为古建筑群而心忧不已,曾给每一乡县发

- 3不要刻意措施,自觉自发的珍视爱护,整个社会树立一种保护传统的共识,这是一种民族自觉,更是一份民族自信。

拥抱传统,才能走向未来。保护,更是责任。

必要的开发才是保护之道(23+23+9=55)

偶然发现的古村落的照片却引起了网友对古建筑需开发还是让其自然保持现状的热议。我认为,必要的开发保护才是最好保护文化的做法。

必要的开发性保护不是在景区内建立“吸金工具”,而是建造一些基本设施,其侧重点在于保护,赚钱不是我们的目的。大堡礁上某一著名岛屿绿岛,其自然风景令所有游客称赞。在岛上,通过树林的只有游客踏出的小路,旁边随时可见被刮倒的树木。开发商在岛上只建了几间饮品店、租用器具店和洗手间。在我看来,这正是开发性保护的体现。少量的商家意味着生产垃圾的减少,这既可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又保护了环境,令游客享受了原始的美。相比国内海南岛,多年的开发已让淳朴的风光不见踪影,每天产生的几吨垃圾也让人感到震惊。因此,开发性保护对古村落来讲是有必要的,这既保护了古村庄,也向游客展示了它的美丽。

再者,必要的开发保护并不会干扰当地生活,而是对他们生活的改善。古村落的“古”不仅体现在其悠久的历史,也是说明了其落于现代的生活水平。就如边远山区的风景区里,不时会有附近农家过来赚些零钱。倘若对古村落进行适度开发保护,那么村民的生活也可得到一定的改善。他们和我们一样,有权利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便利,有权利过上更好的生活,为什么要让他们一辈子按照原有的方式生活?

况且,只有经得起时间的打磨而保留下来的才有意义吗?我倒不这样认为。任何留传下来的建筑、文化都有其独特的意义。他们经历过战争的洗礼、岁月的冲刷才能保存下来,但这意味着它还能抵抗住现代的“冲击”吗?难道我们不去干扰大熊猫的生活,他们就能很好地繁衍生活吗?难道我们不去保护那春绿地大鼓技艺、少数民族的舞蹈,它们还能保留到下一代?难道我们不去维护古建筑,它就会完好无损吗?这些都是有着文化意义的事物。不是所有有意义的古村落都经得起古村落的打磨,在如今变化迅猛的时代,我们更应该对古村落、古文化进行必要性的保护。

开发,只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刻意的措施才能让村落传承下去,让文化传承下去。

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得分:57)

村落散在清幽处,隐隐繁华羡世人。在科技大行其道的时代,我们不难理解一位“偶遇”古村落的驴友坚持不透露村子位置的心情。驴友怕,怕什么?他害怕的是纷至沓来的游客与破坏。网友议,议什么?他们议论的是好村子就该让世人的眼光看到,让更多人就机会了解它的价值。古语有言,何以使事物长久立于世?当日取其半,方能万世不竭。开发,但把握尺度。观赏,但克制态度。

何为尺,何为度?凤凰古城彻夜的狂欢,江南乌镇满目的垃圾,便是尺度失衡的扼腕力证。再来看看祖国大江南北有多少锦绣河山,正在忍受数以千万计的观光客的踩踏?显然,这样的开发无异于毁灭。一时的财源滚滚,难换长足的利益。早些年,羊城广州的骑楼开发问题,归根到底是街坊邻里对旧时绵延记忆的不舍,对开发商将毁心中珍贵宝藏的担忧。然而,完全不开发真的就是每个人的夙愿吗?恐怕作为一位老市民,打心底里还是怀有历史建筑应发扬光大的希冀的吧!因此,开发的相关负责人就必须肩负上所有市民的嘱托与时代发展的要求,心中恒有一把尺,丈量金银与后世。放之于天下亦如此。只有清醒的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古村、古城乃至全天下来自历史长河的臻礼才有机会“可递三世而至万世”,世世代代闪耀蕴含丰富价值的光芒。

也许有人要说,哎呀呀,不开发不就得了呗,哪来这么多事儿呢?龙应台说过,倘若经济的高速与国家的崛起是一只高飞的风筝,那么对历史绵延的记忆便是手中紧握着的线。文人墨客常叹今之众人不懂古,实是人生一大悲。静静的村落,是时间的巨制,是光阴的诉说。“国人不懂古”的病症,须由古村古镇来治愈。因此,游人的观赏对于游人自身而言,便显得万分重要。与开发同理,倘若观光者的造访是不文明现象的起始,那么观赏对于全体国民而言,便丧失了一切宝贵的意义。游人须知游览是心灵的洗涤,而非古物的污染。只有天下游客都吃透观赏的克制,真正的开发才有必要的意义。

日取其半,便是要所有人今生今生今世,万代万世都领悟尺度的内涵。为历史古村留一份宁静、一点空间,让它能永世愉悦地呼吸。万世不竭,是对古镇命运的记载。辩证看待开发、观赏与古镇,方能有益于个人和社会,利于家国乃至未来。

让古村落在宁静中拥抱自然(得分:56)

很多时候,一些古老的村落文明,是经不起人们用闪光灯对她进行一次又一次曝光和宣扬的。她是那么典雅而又脆弱。一旦遭受了过多的关注,那只会让她走向崩溃。

现代的城市人,厌倦了市里单调乏味的烟尘,总是想着要去哪个山里小村住上那么一年半载。偶尔的小人群的分散性去“探索古村落”也像是那么一回事儿,但是人从来都是忍受不了孤独的。一通可悲的电话,一条罪恶的朋友圈,都会让大批量的人们涌入到那小巧精致的古村落里。人们带去的城市的烟尘给那里清透的空气堵上了一面面厚重的灰墙,电子设备上强烈的闪光灯剥开了古村落脆弱的外皮,喧闹的城市氛围会划破那里的仅存的一丝空灵。有的人会打趣道,她的灵魂不是还在吗?可是,没有了坚实的外躯去保护那沉重的灵魂,那最终也只会走向魂飞魄散。驴友偶然发现的古村落,被网友们四处打听。人们只想着自己的快乐,却不去考虑那轻薄的土地承受不住那沉重的步伐。驴友很细心,他站在了当地村民与村落的角度去考虑:终究是还他一个宁静罢。

但人从来是安静不下来的。网友们在下面议论纷纷道,人们去到那里才能了解其价值,对她进行保护让她传承下来。这样的思考总归是有点想法的,但这真的会准确无误地实施吗?而且,也并不是人人都能有这样高的思想觉悟的。一群人去到,只有那么零星几人有这样的雄心壮志,力量上就已经输了,更不用谈什么精神支持物质支持了。人是很容易被带跑的,人人都在举起手机的时候,你终究也是会毫不犹豫地将镜头对准自己。这么重大的保护性工程,不应由个人携着,而是要交付给政府才行。没有物质支持,而且是强大的,那说到底一切也只终究是空谈浮想罢。

也许没有定期的保护修补,有一天这些古村落终会轰然倒下,但是她是幸福的,因为她是以最美最优雅的姿态走向了衰老。她有把自己的精神与意识好好地传递给生活在那里的人民,而人民也必将铭记于心且世代相传。这种死,是不一样的。她不是被残忍的侵害破坏而走向灭亡,而是将自身的光辉一丝不存地分享给了山川土地,人鱼鸟兽,这是宁静中的重生。

爱不是自私的占有,而是祈求对方能够幸福。真心爱着这可爱而又脆弱的古村落的话,那就请看着她在宁静中拥抱自然吧。

有多少古村可以重来(得分:55.5)

一面是“不足为外人道”的迂回保守,一面是猎奇心态驱使的迫切探询。两方对古村开发与否的热烈讨论,杂烩了各种利益冲突。

- 6真正的土地传承者去哪儿了?曾看过一个生活在鼓浪屿的孩子写的一篇名为《请别踩脏了我的放学路》的文章:在车水马龙的小镇上,游客们毫无敬意的嬉笑已玷污了历史伤痕的庄重。这又何止在中原?犹记得站在新疆禾木草原上,曾于字里行间中获得的淳朴的美好早已湮没在各式各样的商铺、饭店里,游牧民族的毡房里竟已炒出了“中原味道”。这怎能不是对历史、对土地的践踏?

让那些也许未被发现,或只为有心人所知的村落静静地生活吧。如王安石所言“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只有真正了解且愿意寻找的人才足以承载历史的馈赠,也才能够懂得尊重当地人延续至今的生活之道。

依稀记得曾于一深巷中见到的场景:一位妇人在雾气缭绕的院中抱着一位孩子,神情安详,那是不被打扰的美好。

保护古村需静水流深(23+23+9=55)

面对驴友拒绝透露古村落位置的行为,有的网友支持其“放任自然”的态度,认为刻意措施不过狗尾续貂;有的网友却认为应让更多人了解其价值,或是保护性开发,否则古村便会沦为“废池乔木”,永无人知。

不由得想起冯骥才对古迹的态度:《请不要遗址公园化》。我又何尝不歆羡亚特农神庙的残垣诱起千年希腊的遐想,然而,面对正在远离的古村,我更愿意以静水流深滋润保养它,又使它能为世人所知。

其实,保护古村并非仅有“公园化”或“放任自然”两种极端,静水流深本身就是中庸态度,旨在运用现代手段保护并保存其古代的精魂,这才是“开发性”保护。因为“公园式”开发,只会使其沦为一块招牌,一处“古代气息的市场”;而“放任自然”,任其由时间打磨,便只剩一地残垣,任人怀想却只抓住虚无的碎屑。

任何一个时代,都不能让古典缺席。当时间在它身上宛转千年,它便不再是一处居所,而是一串开启过往的秘密。古村落的意义便在于定格这过往,让行走其间的人听闻其间的故事:来往的车水马龙,深幽的弄堂小巷,慢悠的步伐与时光„„它蕴藏着现代化中遗失的珍贵,值得我们追寻与品味。

这才是我们是我们为何需要静水流深将它润养。又引冯骥才先生所言:永恒的敌人是时间。时间来去空空,却轰然间使这古典永逝。面对黍离之悲,固然是一份已逝古典的大礼,但我们却再也寻不见一丝一毫他的痕迹。而进人探访古村,只要的不是她的背影,而是她仍活着,向我们娓娓道来。

若大张旗鼓地保护呢?我想起珠海的“圆明园”、北京的南锣鼓巷,商业浪潮固然使其青春焕发,但早已剩下一副皮肉,真正的精华早已随着永逝的静水,渐行渐远,所谓“过往”的经线纬线,条条崩裂,唯余泪痕。

马尔克斯写道:过去都是假的,回忆是毫无尽头的路。而古村落却向我们张开回忆的入口,触摸真实的过往。它是永不可失的宝藏,存放人的心灵。

而保护这份传承的珍宝,静水流深才是正途。曾有人如是评论古迹:人们喜爱的并非破碎瓦片的本身,或是它的故事,而是人们加在它身上的臆想。而我们的古村落,若没有得到静水流深地保护,不也沦为承载臆想的破碎瓦片吗?

古村之殇(22+23+9=54)

驴友不肯透露古村位置令人惋惜,但同时却也折射出另一个深刻尖锐的事实——害怕村子出名后因为过度开发而破坏了本来的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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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怀化古村落保护条例草案

怀化市古村落保护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古村落的保护,维护古村落风貌,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村落的认定、规划、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古村落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非物质遗产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执行文物、非物质遗产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定义】 本条例所称古村落,是指形成较早,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文物和古建筑丰富,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和地域文化特色的村落。

第四条【保护原则】 古村落的保护应当遵循规划先行、整体保护、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领导】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领导,将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建立市、县级古村落名录,实行分级保护。

第六条【部门分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古村落保护工作的组织、协

1 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环保、农业、林业、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村落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古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实施工作。

第七条【村民组织参与】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古村落的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参与古村落的保护。

第八条【村民个人参与】 古村落规划范围内的古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承担古建(构)筑物的保护责任。所有权人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由实际使用人或者代管人承担保护责任。

第九条【社会监督保护】 任何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古村落的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破坏、损害古村落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条【财政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古村落保护所需的规划编制、日常管理、修缮维护和风貌打造等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宣传保障】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古村落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社会媒体应当加强古村落历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奖励】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古村落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申报和认定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制度】

古村落的申报和认定实

2 行专家评审制度。

第十四条【专家评审组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市、县级古村落认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从历史、文化(文物)、经济、法律、规划、建筑等方面专业遴选组成人员,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古村落的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五条【评审标准】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组织制定市、县级古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古村落条件】 具备下列两项以上条件的,可以申报为市级或者县级古村落:

(一)1949年10月1日以前建成,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者有较为完整的古院落结构,或者古建筑总量超过村落建筑总量三分之一以上,建筑主体结构及风貌基本保存完好,使用功能基本保存齐全,建筑的造型、结构、材料和装饰具有典型地域或者民族特色;

(二)村落选址、规划和建造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地形地貌、山川水系、街巷空间、格局形态等保存基本完整,清晰体现原有选址理念;

(三)历史文化积淀较为深厚,拥有民族特色或者地域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形势良好,至今仍活态延续,或者拥有比较丰富且较为集中的文物古迹。

第十七条【申报材料】

申报古村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村落的基本情况;

(二)村落的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历史文化价值的说

3 明;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文献资料;

(四)古建(构)筑物、文物古迹清单及详细影像资料;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情况说明;

(六)拟保护范围、保护目标;

(七)已采取的保护措施;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八条【县级古村落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县级古村落,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向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且依法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九条【市级古村落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市级古村落,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求村(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后,向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且依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二十条【强制申报程序】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应当申报为县级或者市级古村落的村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申报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提出申报建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报建议之日起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仍不申报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

4 直接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报送审批。

第二十一条【优先推荐】 已认定并批准为市、县级古村落的,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程序与条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或者历史文化名村。

市、县级古村落所在地的城镇,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程序与条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第二十二条【古村落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提出申请,退出市、县级古村落保护名录: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古村落严重损毁且无法恢复原状的;

(二)因保护不力造成古村落破坏严重,失去保护价值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评审认为已不具备古村落保护价值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退出古村落保护名录。

存在应当退出古村落保护名录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主动申请退出古村落保护名录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评审认为无法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且失去保护价值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退出。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二十三条【规划主体】

古村落批准公布后,村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一年内组织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完成古村落保护规划。

第二十四条【规划原则】 古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

5 应当与文物保护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第二十五条【规划内容】

古村落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三)古建筑保护措施,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建(构)筑物风貌打造及核心保护区建(构)筑物风貌整治指引图;

(四)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和传承措施;

(五)人居环境改善方案;

(六)分期保护与利用实施方案;

(七)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八)其他应该规划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规划程序】

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报送审批前,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县级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市级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规划公布】

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规划修改】

经依法批准的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6

第四章

保护和发展

第二十九条【挂牌保护】

经批准的古村落应当统一设立保护标志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三十条【主管部门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村一档”建立古村落保护档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古村落保护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乡镇职责】 古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保护职责:

(一)参与编制和实施古村落保护规划;

(二)完善古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利用古村落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三)挖掘传统民风民俗,鼓励村民按照传统习惯开展乡村文化活动,并保护与之相关的空间场所、物质载体;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古村落保护工作。第三十二条【村居民会职责】 古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履行下列保护职责:

(一)宣传古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古村落的申报,保护规划的编制;

(二)指导、督促村民按照古村落保护要求,合理使用传统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五)对违反古村落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

7 第三十三条【社会保护】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入股、租赁和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三十四条【保护范围】 古村落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古村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行为;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林地、湿地、古树名木、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其他严重损害古村落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核心区保护】 核心保护区的保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坚持整体保护和原址保护的原则,保持古村落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自然景观,保持古村落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保护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三)对古建筑进行保护性维修和功能利用时不得改建或者拆除,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当进行整治和重新装饰,维修的建筑不得超过原有建筑高度,并应当严格控制造型与色彩;

(四)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并报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建设控制区保护】 建设控制区的保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行工程建设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对与核心保护区风貌不协调的现有建筑,可以进行改造;

(二)各种建筑的翻建、改建、修缮、扩建和整体装饰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保证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以及构造装饰与古村落整体风格协调一致。

第三十七条【风貌协调区保护】 风貌协调区的保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总体要求;

(二)新建、翻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和高度应当按照不影响整个古村落景观背景的要求进行控制,保证古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三)做好自然环境控制,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

第三十八条【修缮保护】

古村落规划范围内的古建筑有损毁危险的,应当按照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及时维护和修缮。所有权人、实际使用人或者代管人不明确或者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编制抢救修缮方案,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迁移保护】 对非古村落内尚存可移动的零星古建(构)筑物构件、石刻等,经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较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在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第四十条【消防保护】 古村落规划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古建筑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

9 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一条【环境保护】

古村落规划范围内应当做好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二条【资金支持】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实际安排保护和发展资金,用于古村落普查、抢救与保护、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产业发展、宣传教育等。市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国家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资金补助政策,对古村落保护予以资金补助。

第四十三条【资金使用】 投入古村落的资金,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整合使用。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融资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资金,应当优先用于古村落的保护和发展。

第四十四条【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古村落保护和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发展。

古村落的村(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构)筑物、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传古村落保护和发展。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发展。

第四十五条【项目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库,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完善项目准入、退出机制。

古村落保护和发展项目应当依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开展工程设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投

10 资预算和决算管理。

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在古村落所在地公开保护和发展项目的建设规模、内容、投资额、资金来源、施工单位等项目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十六条【文化活动利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挖掘传统的民俗文化,鼓励村民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并保护与之相关的空间场所和物质载体。

第四十七条【发展产业利用】

鼓励、支持古村落与周边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优先安排产业发展项目,将古村落打造成乡村体验、文化创意等产业基地,促进村(居)民就业,增加村(居)民收入。

古村落被开发为旅游景区的,景区经营者应当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当地村(居)民的合理收益。

鼓励古村落村(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传承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十八条【利用审批】 在古村落保护范围内举办大型活动的审批事项,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批准。

活动举办者应当制定古村落环境风貌保护方案,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保护古村落环境风貌不受破坏。

出现危及古村落环境风貌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停止活动。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乡级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古村落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实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11 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第五十条【县级监督检查】

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辖区内古村落的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评估和整改情况应当向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一条【市级监督检查】

古村落经批准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保护状况、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监督。发现存在未及时组织编制保护与利用规划、违反保护与利用规划开发建设等对古村落保护不力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十二条【人大监督】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向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接受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古村落保护行为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文化(文物)、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擅自在古村落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移建、拆除建(构)筑物的;

(二)擅自在古村落规划范围内设置标识、大型广告的;

(三)擅自改变古村落规划范围内建(构)筑物、标识、

12 广告的形式、位置、体量、风格、色调,破坏古村落景观环境的;

(四)在核心保护区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建(构)筑物的;

(五)阻扰维护和修缮古村落建(构)筑物的;

(六)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的;

(七)其他破坏古村落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行政管理人责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建议一年后,无正当理由仍不按照规定申报古村落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编制、修改、公布古村落保护规划的;

(三)未组织编制古村落内古建筑抢救修缮实施方案的;

(四)未落实古村落保护经费的;

(五)因保护不力造成古村落格局严重破坏、古建筑坍塌、损毁的或者保护不力导致从古村落名录中除名的;

(六)未按照规定落实古村落消防安全责任的。

第七章

第五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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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有的古村落集体土地保护利用模式

1.1湘南古村落———小埠村(双倒梯形的分级利用模式)

郴州市小埠村作为湖南省典型的拥有500多年历史保护价值的古村落,坐落于湖南省东南部,拥有大量的古建筑,以及具有特色的祠堂、戏台、庙庵、字纸塔等,这些具有古代特色的建筑承载着古代巨大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等,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但是由于社会发展等原因,村落居民为了提高生活水平,出现了各种破坏古村落的行为。为了达到保护古村落与进行土地利用的“双赢”目的,小埠村开展了一系列的古村落保护利用的探索。小埠村的布局比较分散,根据小埠村的建筑物的保护级别以及各级土地的建筑面积将小埠村划分为四个不同的级别进行土地的保护利用开发。第一级的土地为拥有保护价值的明清古建筑的土地,第二个级别为拥有传统坡屋顶建筑的集体土地,第三个级别为仿古新建建筑所属的土地,第四个级别的土地为现代平顶建筑所属的土地。由这四个级别的土地面积可知,小埠村的土地利用保护模式为双倒梯形(保护倒梯形与开发倒梯形)的分级利用模式(如图2所示)。第一个倒梯形为保护倒梯形模式,由第一级土地和第二级土地组成,其保护利用模式以保护为主;第二个倒梯形为开发倒梯形模式,其组成部分为第三级土地和第四级土地,保护利用模式以利用为主。第一级的土地应实行完全保护的措施。由于其地上建筑为具有巨大保护价值的明清古建筑,因此,这一级别的土地不能开发利用,只能进行保护。第二个级别的土地实行以保护为主、整修为辅的措施。因为其地上建筑物为拥有传统坡屋顶的建筑,此类建筑的历史保护价值虽次于第一个级别的,但是可以反映当地独特的民俗风情,因此,这一级别的土地不能进行大规模开发利用,应以保护为主,同时对该类建筑进行坡屋顶、外墙、门窗等的整修,使其整体符合古村落的格局。第三级土地为仿古新建建筑承载用地。此级别的土地占地面积较少,对于此类土地应注重保护与开发并重。与原有古建筑风格相似的仿古新建建筑,可以进行整修改造,使其更加符合村落格局,所属土地应进行保护;与原有古建筑风格差异较大的仿古建筑,其土地可以进行适度利用,可将该建筑拆除,用于绿化建设等。第四个级别的土地则实行以开发利用的措施。对格格不入的新建建筑,可将其全部拆除,所属土地可用于新建厂房,开发生态园区等。

1.2流域古村落———苍坡村(多中心式的分类开发模式)

苍坡村是楠溪江流域古村落群中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古村落,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至今已有八百多年的历史,村落布局独特,依照“文房四宝”的思想寓意进行村落规划建设。苍坡村作为典型的中国传统古村落,其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均具有重要的保护意义,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苍坡村的破坏程度逐渐加大,为了更好地保护苍坡村的原有古风貌,必须寻求合适的土地保护利用模式。苍坡村的布局较有规律,根据其村落布局规律,发现苍坡村的集体土地保护利用模式为多中心式的分类开发模式。即将苍坡村按照不同的主题功能划分为商业中心(旅游集散区)、文化中心(古村文化展示区、古村文化街)、旅游中心(古村风貌区)、休闲中心(果园生态风貌区、田园风貌区)等四个不同类别的中心区。这种多中心式分类开发模式类似于1945年由美国学者哈里斯和厄尔曼提出的多中心理论,将苍坡村按照土地的主要用途将其划分为四个不同类别的中心区,四个中心区之间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商业中心即为苍坡村的旅游集散区,主要负责接待游客进出,此区域设有住宿、餐饮、购物等一系列可供游人进行日常商业活动的设施,为苍坡村的商业中心。该中心设在苍坡村村口,不影响苍坡村的风貌,此部分集体土地可以进行开发建设,以便更好地服务游客。文化中心主要包括古村文化展示区、古村文化街两个区域,主要供游客进行参观感受,文化中心的文化价值较大,该区域的土地以保护为主,不得随意进行开发建设。旅游中心是指古村风貌区,是苍坡村的核心,主要供游客进行游览参观,感受古村落的风貌,主要采取保护措施,不应进行大规模开发利用。休闲中心包含果园生态风貌区和田园风貌区两个区域,这个中心可以让游人进行亲子采摘活动,可以体验农村生活,是供游人休闲放松的中心区域,该休闲中心的土地以原有耕地为主,在严控耕地数量的条件先可以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四个中心相互独立的同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商业中心的发展离不开旅游中心、文化中心以及休闲中心的发展,而旅游中心的发展带动文化中心、休闲中心的发展,同时,文化中心、休闲中心的发展间接促进旅游中心的发展。

2二种集体土地保护利用模式的比较

根据三个古村落的土地利用模式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三个古村落的集体土地保护利用模式不同,三种不同的模式各具特点,其适用对象亦不相同。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古村落的土地利用应基于保护古村落的前提。古村落承载着巨大的历史价值以及文化价值,必须在保证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不被破坏的前提下进行集体土地的开发利用。诸葛村作为江南典型的古村落,其土地的保护利用采取同心圆式的分区保护模式,按照土地的功能将诸葛村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区域,三个区域以同心圆的形式依次向外扩散,每个区域采取不同的保护利用方式;小埠村作为湘南古村,采用双倒梯形的分级利用模式进行集体土地的保护利用,将土地按照地上建筑物保护级别的不同划分为四个不同的级别,根据四个级别的土地面积可以发现其保护利用模式呈现两个倒梯形的形状,第一个倒梯形采取保护为主的措施,第二个倒梯形采取开发为主的保护措施,同时具体针对不同的级别采取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流域古村落苍坡村的土地利用则是多中心式的分类开发模式,根据土地的作用将将土地划分为四个相互独立的不同类别的中心,商业中心与休闲中心采取开发利用为主的措施,旅游中心与文化中心采取保护为主的措施。三种保护利用模式的特点不同。同心圆状的分区保护模式可以使土地功能明确化,便于对古村落进行整体保护,可有效阻止城市扩张到古村落,这一模式整体以保护为主;双倒梯形的分级利用模式则可以将土地的各类土地的保护级别划分得比较清楚,便于村落按照不同的级别有选择地进行分散地保护利用,这一集体土地保护利用模式以利用为主;多中心式的分类开发模式可以使土地的中心作用更加明确,有利于按照不同的土地用途进行各种活动,其保护利用模式以土地开发为主。

推荐第7篇: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

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

GBM 13.3.22

在如今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这样也就催生了一个新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此外,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但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国内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及其相关的工作方面仍有不足之处,还存在着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的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现象。

作为一种与众不同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也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专有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知识产权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也将知识产权归入财产权。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其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密切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割。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时间性也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主要区别之一。

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如下特点:首先,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趋明显,已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武器。现阶段,知识密集型产品与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逐步上升,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变得更为重要。有数据表明,在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受理的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中,知识产权相关案件位列第3,仅次于反倾销和保护措施纠纷案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也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密切关系。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度越高,过去10多年间,专利申请排名前6名的依次是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和山东,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 1

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为淡薄。众所周知,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也必将成为贸易的核心,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样,知识产权的构成比例也将成为企业活力与生命力的重要考核指标。目前来看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仍有待提高,就专利这项而言,我国近几年来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只有2000多项,而日本索尼、日立等公司1年在国外就申请4000~5000件,由此可见差距仍然很大。其次,知识产权侵犯的手段日趋隐蔽,形式日益多样化,难以界定。主要表现在:第一,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成为了最主要的案件。如淘宝网商标侵权纠纷案(即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杜国发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拉菲”商标纠纷案(即尚杜·拉菲特罗兹施德民用公司与深圳市金鸿德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生物医药集团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大运”与“江淮”汽车商标纠纷案等在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中所列举的上述案件都属于这一类。第二,经济发达地区的犯罪比经济欠发达地区严重;第三,个人与单位犯罪并重。调查显示,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大批量生产技术含量高的假冒产品以单位犯罪为主,小批量生产技术含量低的假冒产品以自然人犯罪为主,而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中,以高科技的专业技术人员犯罪为主;第四,犯罪的组织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这种有组织,有纪律,有规模的犯罪在个别地区甚至形成假冒产品“专业村”;第五,国(境)内外相勾结的犯罪趋势明显,由境外不法分子下订单并提供样式,由境内生产,或者采取台商、港商来料加工的贸易方式为掩护,实则从事假冒商品加工,从而侵犯知识产权。据统计,仅2012年,南京检察机关就办理66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同比增长达到120%之多,由此可见一斑。

此外,目前来说我国知识产权犯罪惩戒制度尚不健全,保护知识产权执法仍有一定难度。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有行政和司法两个平行的渠道。权利人在被侵权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申诉。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但由于奖励机制不健全,刑事制裁门槛高,向行政执法单位报案的多,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少,行政执法单位与公安机关缺乏沟通往往也使案件无法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另外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地方领导缺乏全局意识,往往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导致在外侵权地的办案人员工作障碍等。

最后,知识产权的滥用和界定日趋复杂。目前,知识产权滥用问题正越来越受到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关注。在我国,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国外企业尤其是大的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进行的知识产权滥用。当许多国内企业还不知如何寻求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之时,一些跨国公司已经把知识产权作为限制竞争、垄断市场的工具。这导致许多跨国公司在我国滥用知识产权却得不到有效的遏制。除了以上的情况,更有外资企业利用合

资合作的机会以不正当手段无偿占有中方的知识产权,给中方带来损失。这种情况在我国传统产业为扩大规模而将技术作为引资条件时最容易发生,如“景泰蓝”术以及“宣纸”技术的失密事件,由于既没有对传统技术在国内申请专利保护,又没有在产品的主要出口国申请专利,也没有在引资过程中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结果是外方抛开了中方而使中方丧失了优势的市场竞争地位。在阅读相关资料的过程中,我也发现,即使不是我国的传统产业同样的事情也在发生。有一家企业,中方员工在讨论时提出的技术方案竟然被外方管理人员偷偷地在外国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专利,虽然被中方员工事后检索发现,但公司也只能亡羊补牢式地出台了相关规定限制这种行为,不过为时已晚。

正因为目前我国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普通民众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还普遍缺乏。所以我们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通过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提高民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进而增强全社会的经济实力,使国家在知识资源上形成一定的优势,从而促进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

要想实现以上的目标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首先,各级政府应按照依法制定的方针,转变职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营造出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和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健全国家和地方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促进国家经济包括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其次是在政策上予以倾斜、资金上予以扶持、机制上予以保障。具体来说就是从笼统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到重点支持专利项目;采取得力措施,保证专利制度各项奖酬及时准确的兑现;重点支持那些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专利技术的实施;积极扶持和发展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民族工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机制。最后,全社会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大力宣传专利制度在技术中的作用,特别是要提高普通民众和企事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减少无形资产的流失。

以上就是对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特点和如何提高公众和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观念的一些看法。通过撰写本次调研报告,本人也加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这对自身的学习及今后的工作有着积极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

推荐第8篇:未成年人保护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保护调研报告

一、未成年人自护能力研究背景及其意义

1、研究背景

自我保护是人类生存的需要,是与生俱来的一种生理本能。它体现了未成年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反应能力、主动行为能力等。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的未成年人生长、教育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颠覆。相较以往,未成年人受到更多外界的冲击、影响,其成长环境日益复杂。食品安全、地震灾害、洪涝灾害、交通事故各种事件屡见不鲜、频繁发生,对青少年的安全构成了不同程度的威胁。近年来,未成年人意外事故时有发生,而且有相当大的比例是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常识所造成的。因此,加强安全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是青少年工作当务之急。

2、研究意义

近年来,全社会都开始关注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教育,而作为校外教育机构,对此更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团xxxx区委始终把关注未成年人的安全自护作为青少年教育目标之一,加强未成年人安全自护能力培养,并在建立了相关的学生实践活动基地,对于在新时期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的暂时缺失和不完善的现状,立足校外教育的广阔平台,为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具有良好推动作用。

二、研究对象、内容与方法

1、研究对象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为xxxx区未成年人。具有xxxx户籍,年龄在6至16岁之间的青少年。

2、研究方法和内容

此次调研通过互动交流、我问你答、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研内容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常识、食品安全常识、生活常识、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人为事故、非法侵害的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但是由于年龄和认知限制,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避免侵害能力尚缺,集中表现在应对突发事件、非法侵害、人为事故等方面。在遇到突发事件,如同伴落水等一些威胁到生命安全时,不够机警,还有一些未成年人的认识不够深刻等等。小学生们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确实让人担忧,其中农村小学生的安全意识的缺乏尤为严重。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1、xxxx区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教育现状

目前,xxxx区未成年安全自护教育主要集中在学校,全区有公办中小学163所,其中村级完全小学137所;初中23所;高中3所。小学在校生52406人,初中在校生27873人,高中在校生6926人。

2、xxxx区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教育阵地建设情况

一是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活动中心的建设,对增加广大青少年包括全区青少年参与安全自护活动实践,拓展青少年校外活动空间,丰富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推进素质教育以及促进青少年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是校园活动阵地。学校建立有红领巾广播站、校园广播之声,开设黑板报宣传阵地,定期不定期宣传安全自护教育知识。

3、xxxx区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是活动阵地发展很不平衡。从xxxx区现状看,目前全区现有的团属活动阵地,无论从数量、布局、规模乃至功能、设备等方面都不能满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

二是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社会筹措渠道有限,财政支持不多,严重制约事业发展。多数活动阵地项目建设都是靠自身的力量。大部分活动阵地,由于投入不足,年久失修,设施陈旧,设备老化,阵地本身特有的资源、文化教育软硬件配套匮乏,在教育、引导、服务、凝聚未成年人安全自护方面捉襟见肘。

4、原因分析

(1)学生方面

一是年龄的限制,导致认知的不成熟。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和处事能力增强;二是经历的少,导致只有认识、没有实践。未成年人对遇到侵害事件时,清楚的知道“寻求他人帮助”、“机警处理”,但具体到如何寻求他人、如何机警处理时,却不知如何做。三是处理能力有限。有些事件的处理远远超过了孩子的能力范围,必须借助家人和老师的帮助,才能得以解决。

(2)家庭教育方面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的意识薄弱,存在的安隐患较大的主要原因离不开家庭教育。小孩子的最初教育来自家庭,而在农村,家庭的教育状况依然存在较大的不足。大部分家长很少或者从来没有教育孩子怎么预测和防患安全隐患等安全知识。有些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不经意的行为、不当的处理对孩子有了错误的引导,这样在生活中不经意的行为对孩子的认知起到了坏的榜样作用。

(3)学校教育方面

学校教育的方法存在误区,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和广度还不够。我们在跟学生的谈话交流中发现,很多学生认为老师讲的有关的知识,很多是千篇1律,单调无味。所在学校除了每年安全疏散演练、法律进校园等活动以外,对于关于孩子自我保护、避免侵害方面的专题活动很少。

(4)社会方面

未成年人身边潜在侵害越来越多。比如:社会上存在销售含有暴力的、色情的等不健康的图书、音像制品现象影响青少年身心;生活环境中来自游戏机、网吧等场所的诱惑变多;地震、洪涝灾害等各种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交通事故、火灾、食品安全等各种人为事故频发

四、建议和措施

1、学校方面

一是适时适度地开展安全自护教育。由于现阶段的未成年人正处于好动,对事物的接受性比较强的基础层面,同时又因为自身知识及实际经验的不足,造成其对事物的接受的一种叛逆选择性。如果教育选择的不当,很容易让学生产生一种厌学反抗性的行为。不但教育的没有意义,甚至可能会产生一种对这类知识的抵抗情绪。他们的潜意识里就不会形成这种安全的保护意识,更是没有对安全隐患的防范及应对的知识。为此,学生应加强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安全自护教育。这些安全自护教育应包括: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学生对事物安全度的判断,学生对突发事故作出的应急正确行动等。同时,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采取提前教育、及时提醒教育;找好切入点,有效地行进说教;采用适当的方式,比如图文并茂的解说、小品相声的演绎。通过这些途径,让学生在耳濡目染的同时,并进行模拟的文艺演习。逐渐引导学生将精力专注其中,慢慢将学生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自护能力培养起来。

二是教育工作者要加强自身修养。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无论从意识还是行为上都要清楚并时刻记住自身的义务与责任,还有自身知识的丰富渊博性。为了应对学校的交发任务,上级的要求,不少老师都是口头上略微带过又或强硬平白的说教。所以,教育工作者更应加强自身的责任感,以正确的方法,合理丰富的知识来指导学生。

三是扩大学生寻求安全自护知识的来源。定时举行全校性,或者班级性的讲座说教。由于年龄、知识、经验等方面的差异,要适当行进集中与分散教育的调整。举办“安全教育知识”的黑板报,采用班与班的比赛形式,调动各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举行一些安全知识的有奖抢答活动,实行知识的相互流动性。编办一些图文并茂的安全书籍,放在图书流动室里传阅,以此来补办说教的不足。开设“安全教育”的课程,正常教学计划与第二课堂相连合,加强对知识掌握的巩固性。

2、家长方面

一是更新教育理念,转变教育模式。农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而且由于地理环境,生活环境的影响,造成他们知识的更新周期慢,对新知识、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低。他们以自己前几十年的教育经验来管教自己的孩子,教育理念比较落后。并且,在现阶段考试制度的影响下,大部分家长认为学习成绩为最最主要,其他的都应靠后再讲;有的还认为,把孩子送来学校进行教育,就相当于把孩子全部交给了学校。这些,都是非常陈旧并错误的教育思想。在当今这个信息快速更新的时代,家长们要时刻清楚自身的义务与责任,尽快吸纳新的理念。同时还要转变旧的方式,以孩子的思维去教授知识。

二是加强自身的素质修养。正所谓,养不教,父之过。作为家长都有义务和责任去养育管教好孩子。而这种养育不只是将孩子抚养大,满足他们的物质需求,还得对孩子进行良好的教育。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这方面的教育要抓好落实,并做到全面的教育。虽然有很多自己也不明白,但也要想尽一切办法将其弄清楚,尽量将好的、正确的知识传授给孩子们。

3、学生方面

一是正视安全自护教育。小学生对于安全自护能力教育这一方面的知识往往会觉得枯燥厌烦,无心去留意接受这一方面的知识,形成一种错误去选择性学习的误区。又或许更多的同学会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认为安全事故离自己还远着呢,容易忽略周边的安全隐患。其实,生活的周围时刻有着一些不好的情况出现。所以,作为学生,必须正视安全教育,把它当作同样主要的知识来学习。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时刻重视安全。另外,遇到不明白的地方,还要主动寻求老师家长们的帮助。

二是主动扩宽获取安全知识途径。明白自己正处于一个接受及培养各方面知识和意识的阶段,尤其是自身的安全的意识培养。现在在做事情的时候都注意一下,慢慢将这种意识转移为自己脑里的潜意识。而且,在媒体传播发达的今天,不应将所有的不明白都靠老师父母去解决,自己更应积极主动去寻找答案,通过自己的努力得来的知识,掌握得更加的牢固。

4、社会方面

一是加大安全自护项目扶持力度。由于经济发展的限制,在安全设施方面的投入不足。应进一步加大活动阵地建设的财政支持资金投入,坚持重点项目重点扶持、集中力量、注重布局的原则。

二是立足长远,统筹规划。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关心民族地区青少年的成长是一项战略任务。党委、政府应将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大、政协以及关工委有关领导可以在适当时机,对青少年特别是民族地区青少年活动阵地和安全自护教育阵地的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要在党政关注、民族地区青少年急需、活动阵地能为的结合点上寻求工作的突破口和生长点 三是建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它的渲染可以填补教育方面的不足。它的作用非常不可忽视,有时甚至可以解决法律上的灰色地带。

推荐第9篇:渔业资源保护调研报告

嫩江是松花江最大的支流,嫩江全长1371千米,流域面积28.3万平方千米。嫩江古名称难水,明代称脑温江,清初名诺尼江,蒙语的意思为“碧绿的江”。嫩江源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支脉伊勒呼里山,南流在嫩江县以上接纳大兴安岭东坡和小兴安岭西坡流出的许多支流,出山后,流入松嫩平原,在扶馀县三岔河附近与第二松花江汇合后,东流入松花江。支流主要有甘河、讷谟尔河、诺敏河、绰尔河、洮儿河等,30多条大小河流形成了典型的羽状水系,同时,还包括420平方公里的湿地——扎龙自然保护区。为了全面了解和反映嫩江流域渔业资源及渔业管理情况,我结合工作实践进行了深入调研,初步掌握了总体资源情况和工作情况,现报告如下:

一、嫩江流域的水文、渔业资源概况

嫩江流域属于半湿润地区,年降水量370-500毫米,上游多于下游,年均流量723立方米/秒,年均径流量228亿立方米;嫩江洪水期江面宽1-2千米,水深8-13米。每年11月中旬河流结冰,11月下旬封冻,翌年4月初解冻,4月中旬终冰,结冰期160天左右,冰厚1米左右。经过1998年那场百年一遇的大洪水,齐齐哈尔市加大了水利工程投入力度,已建成大型水库5座,中型蓄水工程28座、小型蓄水工程174座,近年又在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境内建设了大型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尼尔基水库,防洪效益将十分显著,我市现在的城市堤防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的洪峰流量为每秒钟12000立方米,城市的防洪标准达到了100年一遇。为了进一步改善嫩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从70年代初开始,投资建设了北部、中部和南部三个引嫩工程,统称“三引”,“三引”控制区域已使退化的草原、减少的芦苇、消失的泡沼又恢复了生机,鸟类来此栖息,渔业得到大发展,粮食产量得到提高。目前,嫩江的鱼类资源十分丰富,共有鱼类15科,58属,88种,以鲤科鱼类为最多,共有55种,占鱼类总数的62.5%,“三花”、“五罗”就是我们嫩江独有的特产。

二、我市渔业船舶基本情况

我市目前共有农业部确定的渔船检验机构4个,其中,地市级1个,县级3个,机构人员总数48人,验船师12人,验船员6人。2012年是全国“渔业水上安全年”,市渔业船舶检验处从2012年年初以来始终注重渔业水上安全监管,定期深入实地,以现场登船检验、强化船舶信息管理、进入农户对渔民进行安全教育为重点,对辖区内的所有渔业船舶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尤其是对船证不符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查处。目前的基本情况是,我市共有渔业船舶2111艘,其中,机动渔船1784艘,非机动船327艘。12M≤L≤24M的5艘,L≤12M的2106艘。钢质渔船2107艘,木质4艘,渔船登记总吨位2587吨,渔业船舶登记总功率13325.90千瓦。这些渔船已经全部检验完毕,全市共收取渔业船舶检验费10.49万元。其中齐市本级一万元,经过这次大规模检查,全处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全处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船检人员无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无行政败诉败议案件。

三、我市渔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航运从业人员对渔船载人、载货、超载以及风雨环境作业的行为,心存侥幸心理。2011年5月23日绥化市庆安县呼兰河绿野山庄河段李贵渡口就曾发生过客车坠河事故,造成6人遇难,14人失踪,仅3人生还。这个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水上安全隐患已经成为美丽的江河上最不和谐的音符,加强水上安全教育是我们今后工作中的一个重点。二是上下游企业对保护渔业资源的认识不足,因违规排污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事故时有发生。我市一直是全国的重工业基地,钢铁、重机、纺织、造纸、化工等数十家企业相继建成投产,这些企业每年向嫩江中直接排放的废水已经超过1.5亿吨,其中的污染物超过10万吨,COD、BOD、SS的含量99万吨以及氨氮、硫化物、重金属、砷等有害物质,使鱼类每年至少损失50万公斤,嫩江历史上大的污染就发生过两次:第一次是1958年齐齐哈尔钢厂排放了含有酚的废水,造成200余万公斤的鱼类死亡,经过多次治理,直到60年代才使鱼类资源得以恢复;第二次是1997年2月,嫩江县糖厂因氧化糖排水管道发生故障,制糖的废水被直接排入嫩江,造成嫩江县至齐齐哈尔240公里长的江段大面积污染,我市的浏园水厂停水9天,12500户4300人、300家企业的用水受到影响,直接经济损失14.19万元。从9个断面的监测数据看,高锰酸盐、溶解氧、氨氮严重超标,13000公斤以上的死鱼浮上江面,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三是受经济利益驱使,渔民的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四是渔业管理投入不够、重视不足,历史欠账比较大。特别是各县市区在渔业管理的资金投入、执法服装设备购置方面还存在不小缺口。五是人员编制不足、工作力量不充实。相对于2000多艘渔业船只,仅有的40几个人根本无法做到全时段、全过程的监管。六是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健全、处罚手段刚性不足。特别是在监测制度建设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有关对策和建议

嫩江,既是我们齐齐哈尔生态状况的一个晴雨表,也是衡量沿途各地政府官员掌握科学发展观的一把标尺,更是提醒其他地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一声警钟。作为经济欠发达的城市,我市需要提前采取环保措施,避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需要对“各管一段、分期进行”的传统治理模式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一)加大水上渔业安全监管。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乡镇政府有关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责任,避免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在市、县政府有关部门中出现游离在国家法律法规之外的断层现象发生。二要定期联合安监,海事部门开展全市水上安全和渔业安全大检查,对各类水域及渔业船舶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排查,查找水上事故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认真整改。三要坚决取缔“三无”船舶、低质量船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船舶。四要加强对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多年自然形成的乘船点的监管,乡镇政府要安排专人盯守;对于确需设立的渡口,应当按照渡口设立条件,由县(市、区)政府履行渡口审批程序,并按规定设立渡口名称、标志、乘客须知、渡口守则。五要设立有奖举报纳入到船舶检验工作之中,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遏制隐患,避免“5·23”重大水上事故的惨剧在我市上演。

(二)必须坚持依法治渔。为有效控制渔业水域的污染,加强对水污染的监管,保护和改善环境,通过法律手段来加强管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我们要与排污单位建立起具有法律效力的《排放污染物合同书》制度,内容包括,填报水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方式、去向、排污口的位置以及治理污染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对本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做一个定性,定量监测,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排放污染物,对不按规定排污的单位给予处罚,对造成渔业事故的排污单位的主管领导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三)尽快建立监测制度。这项制度是渔业水域防治污染的一个重要手段,对已有的渔业环境监测单位要进行一次重新梳理,上报自身存在的问题,拿出初步的改进方案,而对一些新建立的渔业环境监测单位要对其技术力量上的不足给予足够的重视与支持,改进监测落后的手段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地方,使渔业环境监测系统真正成为嫩江水域环境监测的一个重要环节。

(四)探索建立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这几年的工作,使我深深感到,单凭我们市农委一家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加强与其它兄弟单位的密切联系与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将嫩江的保护上升到政府行为,至少是市政府这一级的行为。在宏观上有眼光,在微观上有效管用的具体措施,真正实现“两条腿”走路。我个人觉得,宣传到位,是治理工作的一大法宝,通过它,特别是政府的带头宣传,可以极大提升老百姓的知晓率,形成自上而下的立体宣传模式和自下而上、无处不在的自觉保护行动,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清澈的嫩江。例如,我们可以通过与市教育局的沟通和协调,利用深入学校讲课的方式,把环境保护意识渗透到各类学校,甚至可以带领幼儿或小学生参观游览清澈的江段和环境较差的江段,使他们在对比中感受到这条母亲河对他们的将来有多么重要,从而实现保护意识从娃娃抓起的目的。要与城管局加大联系,在主要街路、人流密集等地设置宣传标语,甚至还可以利用公共汽车上的LED电子显示屏以公益广告的形式进行宣传,同时,我们还要善于从广大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集思广义,开设网站、开通网上邮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切实可行的措施。

(五)加强工作队伍自身建设。“正人先正己”。在原有的基础上,打造出一支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鱼业监管队伍是我们首当其冲的重要任务,不仅我们农委系统是这样,所属的每个工作相对部门也是这样,这是所有治理工作中最基础的源头性工作。带出这样一支队伍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随时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关于具体的治理方式,在我们内部,可以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把那些真正热爱渔业水上安全事业、保护母亲河意识强、能够在业务上独当一面的同志选调进来,先行成立渔业水上安全支队,各县下设大队,由主管领导亲自挂帅,实行支队负责制,分重点江段进行宣传指导,这样,就使安全工作有组织上的保证。

(六)为工作顺畅开展提供基础保障。“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确保资金充足到位,这是直接决定治理效果的重要因素。宣传工作的本身需要投入,治理污染的河段更需要投入,这就需要我们自身一方面注重开源节流,另一方面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06年,防治嫩江污染治理项目国务院也已经正式批复,齐市富拉尔基区及讷河市的污水处理工程,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城区管网改造工程,黑化集团等7个企业污水治理工程已列入国家“十一五”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国务院已批复齐齐哈尔市防治嫩江污染治理项目,项目投资9.85亿。这也是我市一次性在国家获得的最大财政资助。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经过几代人艰辛的付出,经过多次的前车之鉴,江水受污染的状况有所好转;鱼类的品种和数量都在慢慢恢复,现在的嫩江水质已经达到国家2级标准;渔政执法工作在农委党委领导班子的带领下,也在有序进行,渐入佳境,实现了科学发展。今后的渔政船舶检验工作需要领导的支持和我们广大同仁共同努力,全力配合,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三位一体”的大力宣传,更需要进一步的资金投入,把涉及我们这条母亲河的每个环节都做实做细,用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和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以一江清澈而欢腾的嫩水向广大鹤城人民交上一份干净的答卷、一份满意的答卷!

【相关参考资料】

2009年,水利部部署开展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紧抓机遇,迅速动员部署开展规划工作,如期完成了广西重点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经财政部、水利部审定,广西123个项目纳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工程总投资10.2亿元。2009年12月财政部、水利部下达第一批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资金20亿元,其中安排广西9个建设项目1.1亿元建设资金。广西已下达桂林市桃花江市区整治工程等9个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1.53亿元。目前,这9个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开局良好。

(一)汉江奇迹

韩国人经常自豪地称汉江是韩国创造“汉江奇迹”的源泉。在工业化大步前进的关键时刻,韩国丝毫没有放松对水资源的保护,《水源地保护法》规定,凡是处于上游水源的地域,一律设为保护区。在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工厂等设施,对林木不得乱砍滥伐。在环境管理上,首尔市制订了《废弃物管理条例》,规定凡是在公园内乱扔废弃物的人,最高罚金100万韩元。为监督和惩罚违法行为,公园事业所拥有165名环境监督警察,日夜进行环境监管。韩国政府规定,汉江不许行驶运输船舶,只允许部分游船航行,江边不得开地种田。几年前,有一家企业在汉江的一个岛上私自倾倒垃圾,被揭发后该企业被迫关闭。此后,汉江流域再没出现垃圾倾倒场。目前,汉江水质已达到2级国际标准。

(二)秦淮河重现碧波

曾经在城市行进中不堪重负30多年的秦淮河,经过3年治理,其12.5公里长的主城段奇迹般重现碧水清波。为何秦淮河能够得到有效治理?资金从哪里来?南京市独具匠心地推出了秦淮河工程的项目法人制。秦淮河综合整治工程包括水利、环保、安居、景观、路网5大项目,必须有高度统一的规划和指挥。2003年7月,南京市政府授权成立集投融资、建设、管理和经营为一体的秦淮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社会公益性工程实施项目法人制,公司打破条块壁垒,5大项目统筹推进。随后,南京市巧用政策,成功打开了市场化融资大门:沿河200米范围内开发3000亩土地融资;自来水费中城市污水处理费每度上涨0.15元,每年7500万,20年用于秦淮河治理。尽管3000亩土地还在土地储备中心排队,污水处理费也在等待调价指标,但是政府作出这些政策决定的会议纪要却已成了融资“敲门砖”,公司凭此得到了银行贷款22亿。与此同时,南京市赋予公司两个特许经营权,一是旅游特许经营权,二是广告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的项目所得用来弥补秦淮河建设的资金缺口。

借鉴以上的这些国内外的案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嫩江水污染治理问题:

首先,改革国家对地方的考核机制。对地方主要以经济增长指标为考核依据的模式转化为将环境污染管理作为重要的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体系。

其次,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是借鉴“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可以借鉴莱茵河的经验,要求相关区域签订合作公约,奠定共同治理的合作基础;国家对合作公约的基本原则进行规定,充分体现“政府调控、市场推进、注重协调”的原则。二是借鉴韩国汉江和英国泰晤士河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水污染治理法律,要在现有的等24种水资源保护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河川法》、《水质环境保护法》等法规和条例。充分考虑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三者的历史依存关系,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环境管理监督职能应完全分开的原则。国内领头羊首创股份在湖南正尝试这种流域治理的模式。

第三,开辟水污染治理的多种融资模式。可以采用如下方式:增加政府环境保护投入,必要时,借鉴英国泰晤士河的经验,由政府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学习南京秦淮河的经验,运用项目法人制或者借鉴BOT模式,让相关公司运用项目融资;逐步推行全成本水价政策面;加快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为鼓励水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对经营水污染治理的企业实行税前还贷还债,或者免征营业税;鼓励企业利用证券市场进行回报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污水处理厂;对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水污染治理设备和监测仪器等进口产品,减征进口关税等政策措施。另外,环境官员还可通过提供不同技术或其他守法替代方面信息,如污水回收再利用技术、水净化技术等,减少排污的成本,给企业创造效益。在北京高牌店污水处理厂就是利用水源热泵系统,以污水为水源合理利用出水流量和温差进行制冷和供热,而不影响二级出水的后续回用,这种技术既高效又经济,可在污水处理厂中直接推广,在类似场所(如冷却水池、湖泊、水库等处)也可应用,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最后,引进国内外先进治污技术。建议在市政建设中多使用透水砖,以维护水的自然循环,河道治理尽可能使用软性材料,杜绝“三面光”,让河道恢复自然和生态。

推荐第10篇: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字,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责任编辑:范文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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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在调研发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十点: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字,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三、技术引进时未能做合理的知识产权界定和评估。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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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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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字,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三、技术引进时未能做合理的知识产权界定和评估。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

四、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调研中发现,除部分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企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五、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如何奖酬,大部分企业还很不规范。除已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合资合作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很不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是在决定晋升、评定奖金时作为参考,有的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但对于具体数额和奖励的时间都没有明确,因而发明人、设计人权利的实现无法得到保障。没有规范的奖酬措施,必然会挫伤员工发明创新的积极性,也必然会影响合资合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尽管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都有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酬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员工不一定有这个意识,而且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建议在合资合作企业中推广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代理),并将员工的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六、外方只许可转让低层次的专利技术,不转让核心技术。外方为了在经济上达到控制中方和或合资合作企业的目的,同时避免过于引人注目或投入过多产生风险,往往不刻意以有形资产作股权控股方式,而采取在知识产权方面加以控制。由于合资合作企业中往往采用的是外方投入或许可使用的技术,其知识产权控制方式更能以小投入达到强势控制的目的。如外方在许可中方使用其专利技术时,往往只给中方低层次的技术,而涉及到核心技术的,外方就要求中方购买具体的设备或配件,这样一来,中方既得不到核心的技术,又在生产上依赖外方的设备或配件。另外,还有的外方在转让、许可中方使用专利技术时不转让、许可使用相关的其它专利技术,使得受让方仅凭受让技术无法生产时,外方再高价向中方兜售其相关专利技术,中方陷于被动局面而不得不支付高额使用费。对此,企业在引进技术时应对外方转让、许可的技术认真进行检索、分析,不仅要了解引进技术,还要了解其它的相关技术。

七、中方原有商标在合资合作后被淡化。我们以前经常提到的一个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加净”商标,90年代初,家化以三分之二的固定资产,以及“美加净”、“露美”两个销售额达3亿元的品牌与一家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合资。然而,该外方公司却以控股为手段,将“美加净”和“露美”束之高阁,致使消费者对这两个品牌越来越陌生。而合资后留下的母体家化,由于没有了“美加净”和“露美”的支撑,销售额一年中锐减54%。通过这沉痛的教训,企业领导终于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花重金“赎回”了这两个商标。然而,90年代的悲剧到如今的21世纪初却仍在上演,为占领市场,多赚利润,有些企业在合资合作后往往会启用外方的商标,有时也是因为外方为了扩张自身品牌,而要求企业这么做。产品可能是好卖了,但中方原有的商标却被淡化了,实际上,这不仅是无形资产的流失,更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中方不仅每年要支付大笔的商标使用费给外方,而且一旦合资期满,外方撤走自己的商标,中方再想到要用自己原来的商标时,这个商标早已被消费者遗忘了。浦东有一家中日合资企业,中方原有的商标仅用了一年,第二年外方把他们的商标加在中方的商标前面,到了年底,外方增资以后,就完全改成了外方的商标,中方原有的商标被搁置至今已有

六、七年,消费者再也不会在购买这个商品的时候想起这个商标,要耗费巨资重新打造品牌,不论从人力、物力、财力和市场风险的角度看都十分艰难。

八、企业面临合资期满后知识产权权益如何分配的问题。同样也是在90年代初,益民食品一厂有限公司和香港屈臣氏合资成立了屈臣氏食品有限公司,但合资时对知识产权并无明确的约定。合资企业生产的“蔓登琳”牌各类冷饮非常畅销,企业也每年投入几百万元为这个牌子做广告。但由于当初办理商标注册是以外方名义申请的,所以中方并无利润可分。合资企业解体时,香港屈臣氏带走了全部冷饮的专利权和“蔓登琳”商标,而用他们“慷慨”留下来的设备做出来的冷饮却受到了对方侵权的警告。企业现在的合资合作也还在面临同样的问题,企业在成立初期并没有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合资合作到期了,知识产权应该怎么分配,中方企业很少有想过这个问题,只是有些快要期满的企业开始担忧这个问题。当然,这与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外方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中外方的合作形式都有关系。其实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将知识产权经评估折价后归一方所有,或转让后由双方按股权分配,或是继续共有。在实践中,如果是中方经营管理并控股的,中方还有可能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外方控股的公司,到企业拆分的时候,中方很难分到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原来就是由外方申请并拥有知识产权的就更是如此。

九、外资企业利用合资合作的机会以不正当手段无偿占有中方的知识产权,给中方带来损失。这在我国传统产业为扩大规模而将技术作为引资条件时最容易发生,如“景泰蓝”术以及“宣纸”技术的失密事件,由于既没有对传统技术在国内申请专利保护,又没有在产品的主要出口国申请专利,也没有在引资过程中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结果是外方抛开了中方而使中方丧失了优势的市场竞争地位。但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即使不是我国的传统产业,同样的事情也在发生。有一家企业,中方员工在讨论时提出的技术方案竟然被外方管理人员偷偷地在外国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专利,中方员工事后检索发现,公司也只能亡羊补牢式地出台了相关规定限制这种行为,但为时已晚。

十、企业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少信心。在座谈会上,很多合资合作企业提到了发明专利审查周期长,侵权现象普遍,知识产权诉讼取证难、费用高、赔偿低、维权成本高等诸多问题,认为现有的执法立法力度不足以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还有的企业提出出台的鼓励科技创新、申请专利的相关政策与实践操作有矛盾之处。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削弱了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也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

第13篇:民俗文化古村落概况报告

民俗文化古村落概况报告

民俗文化古村落概况古村位于苗族自治县西南部的大桥江乡境内,村落屋居面积0.5平方公里左右,现有326户、1137人,其中苗族占98%,龙姓村民占总人口的97%,是江南尤其是湘西至今保存完好的古村之一。

这里历史悠久,人才辈出,风光旖旎,古迹众多,文化底蕴深厚。的名字颇有来历。此地原系曹姓居住地,叫做曹家坪。附近葱崽园还有一江姓富户,龙姓本来住在小溪的老屋坊。后来曹、江两姓家道衰落,将田土房子慢慢卖给龙姓,日子一久,龙姓随之迁移到该村,而曹姓则搬到西晃山脚下的洞塘溪居住。自龙姓搬到这块背靠青山、三面环水的风水宝地以后,可谓家发人兴,人丁兴旺。最鼎盛的清朝乾隆、嘉庆时期,就出了18户大户人家。目前该村保留下来的大量的古色古香的窨子天井屋,都是那时修建。这些屋舍多为砖瓦结构,封火鳌头,气派非凡。清朝时期,该村人才辈出,文武双全,尤其晚清拔贡龙植三还当过“湘西王”陈渠珍的师爷,参议政事。因为村里已经没有曹姓人氏居住,为了发扬豪侠气慨,在龙植三的倡议下,村民一致同意将“曹家坪”改名为“”。但是老一辈人和民间还是习惯称该村为曹家坪。古村的文化底蕴集中表现在民俗文化、革命文化、名人文化、福寿文化、和谐文化五个方面,其韵味当是乃至整个湘西地区文化风情的特写。从现存的史料和口碑资料中调查发现,古村有人居住的历史已有一千多年了。千百年来,人民在这里躬耕细读,繁延生息,不仅创造了令人叹为观止的居住、工艺、饮食等物质民俗,也创造了让人叫绝的节日、礼仪、信仰等精神民俗。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民俗风情久沿成习,传而不衰,成为古村历史文脉的现实载体。

(一)文化生态良好古村背依青山,对面近处三面坡田层叠,远处山峦环绕,山脚与田畈之间穿行淙淙溪水,山如屏障,水似玉带。鸟瞰古村,环村五座青山形似蛟龙,起伏腾挪,风水行语曰“五龙窜槽”。村民龙学文、龙学好家旁边,有一口泛碧溢玉的老井,当地习惯称为“龙眼”。聚族而居的龙姓村民,对这方与“龙”结缘的风水宝地无疑珍爱有加。或许因为“龙”的守护,古村虽经过历史风雨的浸淫,遭受时代炮火的洗砺,以及“文化大革命”的劫难,蒙受了不少损失和破坏,但很多文化符号、文化基因、文化形态仍得以承传至今,光彩照人。寨堡老墙虽已毁坏不少,但透过断壁残痕,抚摸墙石堡基,依稀可见古村当年高大夯实的雄姿丽态。村中古巷,有一户被袁世凯麾下游兵刀砍枪击过的古木门,现在仍固若金汤,牢不可破。“*”时“破四旧”以石灰、黄泥覆盖的“小资情调”--大门题字、楹联以及门墙花、鸟、鱼、虫水墨小画,依然凝结着古村昔日的品位。

(二)古民居建筑完整最古的民居距今约七百年,宅门上题“科名世兆”门楹,为龙姓先祖科举获功名后,自“老屋场”移居豪家坪时所建。古村民居大多建于明清时期,一般墙高三丈,一律封火青砖砌成,一律呈几何等边以斜角开墙为门,墙内一律为窨子屋,或两栋二层等高对峙,两侧等高厢房相连,中留敞亮天井,似北京“四合院”;或二进二层主屋相叠,前配等高厢房,留天井,颇具苏州园林建筑结构风格。中堂楼房较两侧房间阁楼略升,与天井呼应,高大敞亮;每间房皆镶镂花木窗,木壁雕龙画凤、刻走兽飞鸟及花草,典型的湘西木刻;柱石或方或圆,上雕花纹;天井底或铺整块石板,或嵌各种几何图状石块,干天井常架条形石块于坑上,湿天井常置石鼓于方坑,勾连交通。像这种较完整的建筑在该村尚有38栋。有的虽遭不同程度的破坏,但只要稍加修复,基本可重现旧貌。过去,这里还建有戏楼、风雨桥、宗祠、庙宇、牌坊、商铺,可惜都已只剩下遗迹了。

(三)民间工艺丰富古村的人们有着苗乡共有的印染、剪纸、雕画、挑花、刺绣、扎花、绘画、纳袜底、打鞋垫、织彩带等民间工艺习俗。以前,这里人们的衣服、被褥、门帘、蚊帐等生活用布,都是自纺自织的家织布。他们将“喜鹊窜梅”、“双龙抢宝”、“凤戏牡丹”等花纹印染于布料上,就成了耐用、不褪色的印花布。妇女们对桃花刺绣更是得心应手,针到活成。戴的帽子,穿的衣服,睡的床帏,垫的袜底,都是她们心灵手巧的艺术什物。在村里,至今还有老人、妇女在家挑花绣花,将一件件精美的绣花头巾、枕套等工艺品销往村外,颇有市场。遗存在村里的木雕、镂柱、石刻、墙画等等,也大都是本村的能工巧匠们艺术成果的汇集。革命烈士陈佑魁的遗孀龙溆就是出生在这里。她不仅聪颖好学,智识过人,还有一手挑花刺绣的本领,绣出的龙凤、花卉都神态逼真,让时人赞叹莫及。昔日隐居娘家抚养革命遗孤的日子里,有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她就是靠挑花刺绣的手艺维持生计。一代豪杰龙翔有着过人的纸扎技艺,特别是龙灯手艺常让乡邻望尘莫及。之所以蕴藏着如此丰富的民间工艺财富,主要得力于这里自古耕读成习,节俭持家、爱美求美的历史传统。

(四)节日习俗独特岁时节日是民俗文化的形象演绎和重要构成。古村传统节日活动除了中国全民族性的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之外,还有本土本族的民间节日。这些节日,有季节时序性的,有纪念祭祀性的,有娱乐交往性的,还有祈求庆贺性的,也有以上特征互相交糅、兼而有之的杂错性的。一是正月过“雨水节”。这天忌挑水,不出工,相传这样会带来风调雨顺的好收成。二是农历二月“过社”(春社)。每家每户掐“社菜”、“挖野葱”、“煮社饭”,然后是扫墓、垒坟、祭祖。三是农历五月初五过“端午节”。节日这天,各家各户都要用菖莆水浴,采艾叶悬门,洒雄璜驱霉,烧香纸敬祖,观龙舟于河。四是农历六月过呷新节。即呷肉食外,还要到稻田掐几杆稻穗,放饭上蒸熟,摘新辣椒、新茄子或其他新鲜瓜菜供全家食用,表示吃新谷新米新蔬菜。五是过农历“七月半”。村人称“中元节”、“鬼节”,燃香焚纸,烧包笼,祭祀先人。六是过农历十月初二“保冬节”。节日这天,杀猪宰羊,打粑唱戏,意在庆贺丰年,敬祀神祖。这种气氛,不亚于过年。七是腊月二十八烧年纸。新婚郎女在这天要回娘家与岳父岳母、哥嫂、兄妹同过小年,村里称“呷年嘎饭”。在,以往还盛行一种颇具特色的节俗活动,叫“打青醮”,即一种“做道场”的祭祀活动,既有儒教的正统,又有释教的超然,也有道教的神秘。一年四季都兴做,尤以“春祈秋报”为主,但时逢农历

五、六月,如遇天旱久晴不雨,禾苗干枯或病虫成灾,夏季也做道场。其中的秋季道场隆重、壮观,一般放在秋收完毕后进行,旧称“人命道场”。由村寨一名或几名首事(头人)出面与众商量,筹粮措款,安排事宜,时间为五天。第一天请来先生(儒家文人)、道士做准备布置场所;第二天早晨悬幡升五色彩旗,白天道士行法事,敲木鱼,念经卷;第三天游船(篾条做骨架、五色纸糊成三尺长的小船)、舞草龙灯(稻草扎成的小龙,供三人舞),在村寨四周及田间地角游行。第四天白天道士行法事念经文,晚上放河灯(用彩纸在一模型上糊成的朝天小纸灯,底部涂有防水的蜡油)于溪水中。第五天白天道士依然行法事念经卷,晚上绕村寨周围道路插路烛,边走边点,围村转一圈之后道场仪式才告结束。在打青醮的五天中,村里家家户户都要打斋粑呷斋饭,祈求天公神灵保佑四季五谷丰登,一生吉祥平安。

(五)表演艺术活跃艺术源于宗教,由于节俗文化独特,历史悠久,这些带有宗教意味的祭祀、庆祷、娱乐等节日习俗往往伴以特定的器乐演奏,都会举行不同形式的歌舞和戏剧活动。节日习俗是滋生民间艺术的土壤,是展示民间艺术的舞台,两都互为表里,相得益彰。如前文提到的“打青醮”,就有“娱神娱人”的歌舞表演,乐器弹奏。作为苗族主姓的族名,秉承着苗族能歌善舞、喜书爱画的历史传统,龙氏家族延续着本族书香盈室、墨韵怡心的祖传血脉,把自己悠美质朴的歌声化作了对劳动的赞美,把自己铿锵喧烈的锣鼓化作了对生活的吟咏,继承和光大了本族的民间艺术光华。相传伯高公爱看戏,他在朝廷当大官,告老还乡时,皇上恩准,在堡寨大门前竖起了一个大戏台。自此,每年请外地、本村的戏班从正月起,一直唱演到二月间做阳春时才停止。一旦演出开始,村民当天从家里拿出火箱、凳椅就一直摆在戏堂里,到次年演出结束才拿回家。常常是四五百人聚在一堂,看不释眼。除了从腊月至正月为该村唱戏演出的高峰期外,这里到了三月要唱社戏,五月要闹龙舟、唱龙歌,七月要放敲锣鸣鼓,迎接“余纳会”开会议式,九月要唱汉戏高腔,十月要“打青醮”。村里遇丧事,要唱傩堂戏;村里过喜事,要跳花灯等。由村里德艺双重的老人组织成立的“文汇堂”、“七贤堂”则是专业性的演出机构。他们上演最负盛名的地方戏剧品种要数花灯戏、辰河高腔、汉戏、傩堂戏、阳戏了。花灯是一种集歌、舞、戏于一体的民间艺术,“跳花灯”又叫“摆灯”,常常是在春节正月初一至十五期间,村里花灯队走户窜村,玩灯拜年。外去“跳灯”时,前面举着“神灯”,打着各种灯笼,舞着纸扎的各种小动植物,中间是2-3个“灯娘娘”和“赖花子”,全骑在青壮年的双肩上,后面跟着一群唱灯的和打乐器的,尾随小孩一大群。跳唱时,扇法多姿,舞态多变,锣鼓多韵,把村寨春节的欢乐喜悦气氛演绎得淋漓尽致。辰河高腔、汉戏、傩堂戏是该村祖传的一种古老而神秘的地方剧种。高腔的代表剧目有《五虎平南》、《仁贵镇东》、《大审白玉霜》等;汉戏的代表剧目有《醉战幽州》、《收姜维》等;阳戏因多在阳春三月间演唱而得名,其代表剧目有《三宝舞龙》、《三仙传道》、《大魔兵败渡小溪》等。演戏的主角有龙宏根、龙治军、龙桂莲、龙彩华、张绍基、龙绪功等人。他们大多从十几岁开始学艺,还言传身教,不忘培养本村演戏的接班人。成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的剧团,二十多年来演出的足迹遍及四邻八乡及凤凰、铜仁、芷江等地,他们常常是先演戏,待民众看了满意后再付报酬,几乎每到一处,都唱红走俏,倍受欢迎,往往在一个村演出常常一演十天半月尚难辞行。剧团被农民称为“咱们的贴心剧团”,曾受到省、市、县文化部门的多次表彰奖励。人还有习武的传统,历史上就出现过龙达山、龙元魁好几位武举人,不过他们习武旨在自卫和强体健身,并融入戏舞表演的武功中,留下了不少佳话趣闻。

第14篇:郭村古村落保护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郭村古村落保护项目进展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市级“百村千幢”重点工程郭村古村落保护项目位于焦村镇郭村村,涉及8个村民组,240余户,800余人,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有:

1、古村落与218省道的接线公路;

2、停车场;

3、桥坦阁广场的修缮及周王庙古戏台的恢复;

4、古村落内部道路水系以及照明,垃圾池等设施配套和废弃宅基地的利用;

5、村内河道的整治;

6、代表性房屋的保护性收购及修缮;

7、新村安置点及古村落保护的修编;

8、供电电信的网线改造;

9、古村主街道的立面改造及现代建筑的改徽。项目共需征地17.17亩,整体拆迁1户,收购修缮房屋5栋,改造房屋6栋,项目实施共涉及文广新局、住建委、规划局、水利局、交通局、土地局、农委、财政局、林业局、供电局、电信局、焦村镇等12家单位。

二、项目进展情况

1、自6月22日区政府在焦村镇召开古村落保护工作现场会以来,焦村镇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明确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该项目,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按现场会研究事项狠抓工作落实,

2、配合文广新局履行牵头单位的职责,先后二十余次协助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赴现场勘察设计,沟通想法,不断完善规划设计,充实建设内容。

3、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积极与征地拆迁收购所涉及的农户接触,

做好前期的思想宣传和准备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桥阁坦广场1200平方米征用,300米沿河步道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S218接线路、水塘及城门楼处的征地拆迁以及 5户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古民居丈量、摸底,完成了林添寿户房屋保护性收购。共完成土地征用面积11.72亩,房屋及附属物拆迁面积731.572平方米,共发放补偿金额548363.89元。

4、通过村组干部会议和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宣传,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使他们理解支持,配合参与到该项目建设当中,为项目的真正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5、统一镇村干部思想,确保项目实施时全力推进,按全市统一的时间、节点、质量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完善相关工作档案,按现场观摩会的要求进行准备。

6、截止目前,区交通局已完成入村旅游道路路基沙砾石填方;区文广新局观音阁修复已接近尾声,桥阁坦广场场地平整已完成,正在进行排水系统施工,石板铺设也已着手进行,预计月底可完工;区水利局沿河步道石板铺设、桥梁及拦水板正在施工中;区住建委目前正着手进行房屋立面改造、村庄内环境整治及入口城门楼修复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编制;区供电公司已完成桥阁坦广场、村庄入口处电力杆线及变压器迁移,区电信局电信杆线下地改造已基本完成。

第15篇:古村落文化保存调研问卷1

古村落文化保存调研问卷

你好:

我是暑期走进农村社会实践团队的调研人员,旨在了解古村落文化的基本情况,以分析其发展的趋势和前景。您的回答无所谓对错,只要能真正反映您的想法就达到我们这次调查目的。希望您能够积极参与,我们将对您的回答完全保密。调查会耽误您10分钟左右的时间,请您谅解。谢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1、您是否喜欢本民族的传统服装?您在传统服装与现代服装之间更喜欢哪个?

2、您喜欢自己现在住的房子吗?您觉得本民族的传统住房风格是有必要继续保存下去,还是要接纳现代的建筑风格,进行改进?请说明您的理由。

3、您这里有没有传统的特色食品?如果有,这些饮食风格是否发生了变化?体现在哪些方面,您对这种变化有什么看法?

4、您这里有没有一些古建筑(如寺庙、桥梁、比较古老的房屋),如果有,是否得到了较好的保护?您觉得有没有必要对这些古建筑进行保护?

5、您这里是否发展了旅游业?如果有,您觉得它有哪些优缺点?如果没有,您是否赞成在本地发展旅游业?请陈述您的观点。

6、您这里的耕种方式有哪些?是否发生过变化,您觉得哪些原因造成这些变化?您对这种变化的看法有哪些?

7、您的民族是否有专有的语言和文字?现在懂这种语言和文字的人多不多?您觉得有没有必要保留这些专有的语言、文字,为什么?

8、请谈一谈您这里的教育情况(比如接受教育的人多不多,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多不多,他们是否对当地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体现在哪些方面?

9、您这里是如何做好医疗保障的,是否有一些治疗疾病的土方子,这些土方子现在保存情况如何?

10您这里都有哪些传统的特色节日?您觉得本民族对重视这些节日吗?

第16篇:某古村落旅游开发保护项目招商项目书(可行性报告)

XX圣地

XX古村落旅游开发保护项目招商项目书(可行性报告)

项目背景及建设条件:

XX古村落位于鹤城区XX乡XX村距离怀化城区约21公里,县、乡两及公路贯穿其中,交通便利。全村为一个集中院落,辖6个村民小组,总面积约为5516.8亩,耕地810亩,林地2410亩,地貌以山岗丘陵为主,东与中方县相邻,地理位臵突出。XX村自然环境优美,历史凝重,文化底蕴深厚。村内有50年以上的古树20余棵,整个古村形成山抱水环,山水相依,古村如珠,山水如手,远远望去有如佛手握珠之状,此为古代风水学中的佳地,秀美之极,自古以来,文风鼎盛,素有“书乡”之美誉。村内规范宏大的明清建筑;有数不清的历史文物,这无不隐含了荩源人的智慧,折射出精深博大的古村文化风采,更记录着这块土地的沧桑岁月。俩母园、荷花池、行义小学等 古迹尚在,陈祖虞藏宝、吴三桂冶驻兵、岳王神佑民救人等传说令人心神向往。

项目准备或进展情况:《湖南省历史文化保护区——XX古村落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已着手编制,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已开展一系列前期考察调研,初步开发方案已经确定。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按照《湖南省历史文化保护区——XX古村落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要求,对古村落进行整体保护修建,开发恢复古村民居、古巷道、古井、古塘、古民宅、古建筑易地迁移保护、古村落水口体系改造建设、古村落内部水系的重建和完善、建设

休闲、娱乐、接待服务设施等。总投资1120万人民币。

财务评价:

合作方式和内容:合资或独资

项目方可提供的合作条件:《怀化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湖南省历史文化保护区——XX古村落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及相关优惠政策。

目录

一、项目建设背景

1、人文资源

2、区位优势

3、自然地理环境

二、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的必要性

2、项目的可行性

三、旅游项目的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

1、项目区建设

2、项目区内旅游路线安排

3、接待设施规划

四、建设条件及实施方案

1、建设条件

2、实施方案

3、建设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培训

五、环境影响保护

1、环境影响分析

2、环境保护措施

六、投资做墓及资金筹措

七、效益件价及风险分析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八、建设年限

九、项目前期进展情况

十、合作方式

一、结论

一、项目建设背景

(一) 有深厚的人文资源底蕴

XX乡XX村临近XX乡乡政府所在地,建村历史悠久,有600余年,全村800余人,大部分为陈姓。XX村是原湖南省政府参议陈方谁的故里,现存大量明清时期古建筑及文物,具有较高的考古价值及文化价值。XX村距鹤城区城区21公里,交通便利,加之鹤城区可供游玩的场所很少,为XX以古村为支柱发展农家乐提供了契机。

自古以来,XX村文风鼎盛,素有 “书乡”之美誉,有深厚的文化历史底蕴。

1、陈方谁其人

陈方谁(1898—1947),芷江县缉捕队队长大地主陈祖虞的长子。曾在湘西王大军阀陈渠珍部下担任独立第一团团长兼司令官。

年少时陈方谁酷爱读书,为了可以排除外界的干扰,他搬到离家五华里的高山上一个“和尚洞”的小洞里读书。在洞里读书时,只有随从和他两个人,和外人不相往来,他在这个洞里安心读书,时间长达1年之久,之后陈方谁到日本留学三年。回来后在凤凰县陈渠珍部下担任独立第一团团长兼司令官。不久陈渠珍命令陈方谁清剿土匪,担任芷江、黔阳、新晃、麻阳、溆浦、辰溪等七县的剿匪指挥长。陈方谁不仅在怀化名声显赫,在外地也有一定的地位,当时的怀化县县长戴鸿志为了可以获得笼络他,就支持他竞选省参议,并将其堂弟陈方轩安排在县中学当教导主任。1948年国民党在大陆召开最后一次国

大会议,在怀化选举一个国大代表,陈方谁也是八个侯选人之一,但是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最后他没有当选。陈方谁弃官在家时,时任湖南省政府主席薛岳曾到XX村,跟他一起畅谈过国家大事和地方的富民之道。

陈方谁成名后号召本地的百姓不要当土匪,要送子女去读书,多学习文化,并号召大家,相互帮助,对成绩好却没钱读书的孩子,大家要多资助。他还资助修建了行义小学,并到外地收揽了很多因抗战流亡的大学生到行义小学来教书,对发展XX的文化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神秘古村XX村由来

元末农民大起义中陈友谅率领的红巾军,是长江中下游一带势力最大的一支武装力量,和朱元璋分庭抗礼;1360年,他杀红巾军首领徐寿辉,自称汉帝,更引起朱元璋的愤恨;元朝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他与朱元璋军在鄱阳湖一带决战,史称“鄱阳湖之战”, 朱元璋采纳郭兴的建议,用火攻偷袭陈军,陈军大败,八月,陈友谅从湖口突围出长江,他运气太糟,从船舱中探头出来,竟中流矢(弓箭)而死,全军覆没,其子孙及部下受到朱元璋的残酷迫害。朱元璋俘陈友谅之部,编之为丐户,俘其子孙九族贬人堕民,贱乐户。

当时住在江西省的陈启济正好在陈友谅的九族之中,为了免受牵连,举家逃亡。一家人走到了现在的XX一带,放眼望去,漫山遍野的都是芦苇,山下还有一条小溪,溪边长了很多荩草。沿着小溪往上游到一个叫岩石城的地方,就没有再长荩草了,仿佛这岩石城就是荩草的源头。一家人就住在了这个地方,陈启济还给这个地方取了个很好

听的名字“XX”,意喻:“荩草的源头”。 陈启济开辟田地,伐木造房,妻子织布做饭,在这里养育儿孙。

为了可以让子孙们都记住这个地方,陈启济决定要在这里留下一些标志性的事物,希望可以代代往下传。为了便于记忆,他写了一首诗,把那些事物暗含在这首诗中。希望可以通过这首诗,使得自己的子孙世世代代不要忘记XX:“荩草婷婷茂似春,源水泱泱碧如蓝,九丘粮田一脚塌,三拱桥下配九款,大塘独缺一只角,举步却蹬七层岩。”

但是由于方言很多,经过一代一代的往下传,虽然标志被大家记住了,但是因为听不清听不准等种种原因,“XX”流传到现在便成了“XX”。

陈氏后裔崇尚文风,勤劳善良,因此XX村历来富庶,多数人在XX大兴土木,修建房屋。全村房屋多数为明清时期,气派辉煌,砖雕木雕细腻,古朴典雅,保存完好。村内古弄小巷星罗棋布,清一色石板路。

XX村历史悠久,百姓安居乐业,是一块风水宝地,XX村一直不为外人深知,神奇、神秘,全村有许多等待我们去发掘的宝。

(1)古井:

XX村最大的看点之一就是古井。现在的XX村家家都用上了自来水,但是在以前,XX是个相当缺水的地方,全村只有后山一口井,在干旱的年份,为了能喝上水,家家户户都要派人去排队,等着挑水,而这口井现在看来不只是用来汲水的工具,还是一种文化历史的证明。几百年来,人们都是用木瓢舀,用木桶挑,从井中挑水上来,吃水洗菜洗衣,井底经过常年的磨擦,在摆放木桶和木瓢舀水的地方,已经

有了四个深深的印痕。

(2) 明清古建筑群:

该建筑群始建于明末清初时期,坐北朝南,均为一至三进不等的穿斗式砖木结构,面阔三间,进深两间,小青瓦双坡顶屋面,二侧为马头山墙,墙头施彩绘。现保存完好的民居有30余栋,占地面积6000余平米。村落自里至外石板漫铺,村内有荷塘多口。石刻基柱、石缸及明清家具随处可见。在民居上有不少雕刻精美的门窗、栅栏及用于防潮抗震防虫的木头。整个村落布局合理,型制规整,做工考究。远远望去有如佛手握珠之状,山野环抱,流水潺潺,青瓦白墙与荷塘交相辉映,山水想依,美丽之极。

该建筑群落民居深具历史文化底蕴,对于研究我国明清时期湘西南乡土建筑艺术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3)陈祖虞的住宅:

占地面积约五亩,按地形从上到下,先内后外,宝塔形式的修造私人房屋,用时大概十来年(约1919-1929年)才全面完工。

房屋第一层是正屋,左右是厢房,厢房旁边修了几十间内房,来往的男女贵客和亲戚常住在这里。第二层是厅屋,客厅里挂满了名人字画,和别人送来的匾额。厅屋两旁又建造了若干间客房,来往的远方官员和客人常住于此。第

三、四层修了很多大小不一的散房,用来住宿普通来客和红白喜事时用饭之地,房屋有大门、后门、左右侧门,共有门100多扇,门都是双扇门,都很宽大,便于搬运东西。

房子是依地形而修,省工省料,技术工人都是从邵阳请来的,房子全是木材结构,高大宽敞。房子周围用砖砌了围墙,高约7米,房

屋外面全部都是竹木,绿荫成林,远远都看不到房子,冬暖夏凉,鸟语花香。陈祖虞特别注意锻炼身体,他还在附近修建了一个简易的赛马场,常带亲朋一起去赛马。

下雨时,在这栋房子里很安逸,原因是:屋与屋之间的连接处都用专门制造的裹水瓦盖得好好的,因此下雨时,整个房子里没有漏雨之处,只听得有流水似的声音在屋上响。

1958年以后,房子已经全部被损坏了,现在地基还在,依稀还可回想当年的场面。

(4) 俩 母 园:

陈祖汉有两个母亲,他的生母是陈尊莲的妻子杨金娥,陈尊连的兄弟陈尊福的妻子丁秀娥没有生育过男孩子,就抱养了陈祖汉,就这样陈祖汉有了生母和养母两个母亲,为了孝敬两位老人,陈祖汉就出钱请人修了座花园,取名叫俩母园,表示对两位母亲的恩德不忘记,并常伴随两位母亲在花园里赏花。

花园的面积有一亩多,园内有花草数十种,较为稀有的有梅花、桂花、茶花、铁树、牡丹、含羞草等,这些花草都是从外地买来的。园内的左边修有“逸仙阁”,陈祖汉常在此下棋、理发,园的右边有一口池塘,池塘上建有教堂,陈家的子弟在此读书。

此园的修建工人大多是从宝庆请来的师傅。侄子陈方谁在日本读书期间,陈祖汉曾到日本看过陈方谁。他到日本经过很多地方,看到了很多新事物,开阔了眼界,所以建造花园的时候,陈祖汉本人提出了很多意见,使得很多欧式风格的房子出现在这偏远的小山村里。

1950年的冬天,湘西剿匪时,时任四野战军四十七军一四0师团

长的黎源将军曾将团部设在俩母园,并召集XX村有文化的人谈话(当时有民国大学的陈方轩,黄浦军校的陈方前,武汉大学的陈全文,湖南大学的陈方浩等)。教育大家要听共产党的话,要造福当地百姓。时隔50多年后的2004年夏,老将军带着妻子儿孙七八人,来到XX村,他还特意去看了花园,追忆往事。

凤山村文化底蕴深厚,村内古建筑、古民居众多,古建筑气势恢宏,令人称奇。同时,XX也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

(1)岳王神:

陈启济从江西逃难到XX以后,时刻不曾忘记掉自己背井离乡的痛苦,他虽读书不多,但是他从戏曲中听说过宋时抗金将领岳飞,带领军队抗击金国的进攻,保卫家园的故事。所以在别人修建庙宇供奉玉皇、关帝、土地爷时,他想到了抗金英雄岳王爷,他就修建小庙供奉岳王神,想借此表达自己心中的思乡之情,并告戒自己的子孙要信奉岳王神。

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陈家的子孙发现,岳王神真的很灵验,求财得财,求子得子,岳王神便成了陈姓子孙心目中的保护神,每逢红白喜事时,必定要拜岳王神,所以岳王神的香火直到今天一直很旺。

(2)木偶戏:

木偶戏是用木偶来表演故事的戏剧。表演时,演员在幕后一边操纵木偶,一边演唱,并配以音乐。在XX表演的主要是杖头木偶戏,在木偶头部及双手部位各装操纵杆,头部为主杆,双手为侧杆,演员操纵时左手持主杆,右手持侧杆,举起木偶操纵其动作。

岳王神很喜欢看戏,为了从内心里表达对岳王神的崇敬,同时为了消灾避难,表示相互友爱和庆贺太平盛世,陈家的子孙就常在农闲的时候表演木偶戏给岳王神欣赏,久而久之,在XX就形成了演出木偶戏的习俗。表演的多是《岳母刺字》、《牛头山》、《岳家庄》、《穆桂英挂帅》、《杨家将》等曲目。

陈祖汉特别爱好木偶戏,他私人出资组建了一个常年木偶剧团,陈祖汉全全投资,但是不参与分红,剧团的成员有十来个,多是本地人,剧团常深入到附近的村落里演出,因为当时的文娱节目很少,当地人很喜欢看。后来该剧团深入到辰溪等地演出,这使得木偶戏发扬光大。

(3) 行义小学:

行义小学全名“芷江县三合乡私立行初级小学校”,学校由陈祖汉于公元1938年私人出资创办的,为了纪念祖父陈行义而取名为行义小学,校址设在陈祖汉私人的房子里,该建筑始建于清朝,现原校址80%还保存完好。

行义小学由陈祖汉担任校长,全校师生周一集中开会,校长报告本周要办的重大事件,周六集中开周会,举行讲故事、猜谜语、演讲比赛、唱歌比赛等活动。

学校常年有6个教师,多数是外地流亡到此地的大学生,他们多是湖南大学等大学的学生,年龄都在20岁左右,因为抗日战争,被迫流浪,被陈方谁收揽到行义小学来教书的。他们会唱会拉,都说普通话,讲课学生都听得懂。另外还有本地的文化人在此教书,免费为家乡效力。学校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国文、算术、常识、图画、唱歌、

体育等。

行义小学男女兼收,贫富不限,不收任何费用,春秋招生。每学期期末,学校奖励前三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每人银圆两元(当时银圆一元可以买300斤稻谷)。虽然奖状上写明了

一、

二、三名,但是奖金却是一样多,这也是一种创举。

当时怀化各地实行的是私塾(点学制),就是一个师傅在只教三五个家庭条件好的学生。XX在开办行义小学后,就用班级教学法了,很多学生集中在课堂里听课,老师在黑板上讲解教书。

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使XX村留下了许多传说: (1)陈氏版诺亚方舟

传说陈祖虞发家了以后,一次算命先生给他算命说,过不了多久可能要涨一次齐天大水,大水足以毁灭整个人类,希望陈祖虞尽早做准备。陈祖虞很相信先生的话,他特意请了船工造了大小三只船,其中最大的一只陈放在XX街上,其余两只小的放在家中,以防不测,但是直到陈祖虞死去,他也没能见到这次大水。当时的XX交通不便,又缺少水,所以很多人没见过船,很是感到稀奇。

(2)陈氏宝藏之谜

陈祖虞拥有水田4000多亩,山地上万亩,同时其长子方谁,次子方甲在外为官带回家来的钱财,陈家迅速积聚了大量的财富,为了存放自己收刮来的民脂民膏,陈祖虞建立了地下宝窖。在宝窖施工过程中,陈将工地划为禁区,且始终短枪在握,坚持亲自监守,不准任何人出入禁区。宝窖建成,藏好金银、封好窖门,陈祖虞杀害了建

窖石匠。

1950年12月在处决陈祖虞前期,县人民政府对其进行了公开审判,审判人员要求陈祖虞交代出宝窖中的财物数量及地点,陈祖虞当时回答:“大洋有几百担,枪支上千条,金条上千根,珠宝不记其数,但是我是不会交出来的,我要留着自己下辈子用。”随着陈祖虞的被处决,陈氏宝藏成为一个永远的谜。

文化大革命期间,为了找到陈氏宝藏,先后有上千名造反派挖掘了几个山头,但是都无功而返。

(二)有优越的区位优势

从地理位臵上看,怀化南接广西(桂林、柳州),西连贵州(铜仁、黔东南),与湖南的邵阳、娄底、益阳、常德、张家界等市和湘西苗族土家族自治州接壤,素有“黔滇门户”、“全楚咽喉”之称,今有湖南“西大门”之美誉。东西方向的湘黔线与南北方向的焦柳线两条火车干线相交于怀化市,怀化市区(鹤城区)因铁路交通发达,又有“火车拖来的城市之称”。

鹤城区XX乡XX村邻近XX乡政府驻地,距离怀化城区约21公里,县、乡两及公路贯穿其中,交通便利。

(三)、自然地理环境

怀化处于武陵山脉和雪峰山脉之间,沅水自南向北贯穿全境。鹤城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光热资源丰富,雨水充沛。全年市平均气温16.4度。年均无霜期为287

天。年均日照时数为962-1452小时。境内平均降雨量为1600毫米左右。冬季冰雪天气,连续降雪多在2-3天内即可消融。

XX村全村为一个集中院落,辖6个村民小组,总面积约为5516.8亩,地貌以山岗丘陵为主,东与中方县相邻,地理位臵突出。岩罗冲溪是流经XX村的唯一溪流,总长度约为2.5公里;地下水分布较少,主要以打井采取。XX村村民饮用水主要来源于岩罗冲溪源头的泉水和部分井水。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现在已将饮用水引进农户家中。全村共有耕地810亩,林地2410亩,没有大型的牧业、工业、运输业和生产基地。

二、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项目的必要性

XX乡人民政府把发展作为强乡富民第一要务,该旅游项目的提出,就是充分发挥本地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着力解决老百姓共同致富的问题,以及满足社会、经济需要的重大举措,其必要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2、是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

当前,随着社会对精神文化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追求高尚、健康、优雅舒适,多层次多内涵的休闲与旅游正成为一种时代气息的生活方式,回归大自然、发展体验经济、增强眼球经济已成为当代人们生活的主流和发展方向。该项目在这两方面有独得的优势,开发旅游资源是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3、是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创造财富的战略选择。

(二)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优越的区位优势,便利的交通条件,丰富的自然资源为旅游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② 项目基础牢固,前景广阔,发展空间大,风险系数小。 ③ 与现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相适应。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增长,素质的不断提高,对精神生活的需求日益增大。追求文明、向往高位的生活方式越来越成为一种潮流,这样为项目的开发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④ 从市场经济上来讲,项目的开发克服了随意性和盲目性,只要抢得市场先机,一定会给当地的经济带来腾飞,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只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有效开发有效资源,它将成为投资见效快、风险系数小、可持续发展的好项目。

三、旅游项目的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 该项目突出的旅游优势:

一是有良好的人文资源优势,纯朴的民风,热情的人民。二是有XX古村落的历史底蕴。

三是有XX古村落的古建筑及历史遗产,观赏性很强。

项目内容与规模 本项目分三期建设:

第一期为XX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主要有村落环境整治、古民居和祠堂维修、居民原生态生活方式展示等。工程完成后,将使XX古村落成为怀化地区具有本园特色的重要人文参观游览景点。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 其中:

1、组建古村落保护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开发、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完成各类现有建筑物以及其他资产的评估工程,采取多种入股形式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增资扩股,同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专项扶持资金。

2、清理、拓宽、清梳古村落各村口的水口塘;完成古村落内的内水系循环改造系统工程及水口塘的景观绿化工程;完成古村落内的道路、街面、路面恢复改建工程以及用电、用水、排污等基础设施项目;

3、维修现存的明清两代古民居及附属设施。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在不破坏原有风格的基础上,整修20多幢古民居。

第二期是“集中迁移古民居、开发人文旅游景点”项目 结合黄山市徽州区“潜口”及怀化古子城的古民宅易地迁移的成功经验,将附近村庄的部分面临倒塌、无力保护并有特色的古民居,经过文物部门审批,进行易地迁移,建造带有地方特色的古民居建筑

群,对古民居予以切实保护,同时又可以作为人文旅游新景点对游客开放。

在怀化古民居普查的基础上,初步确定迁移保护对象和首批迁移对象。对迁移地进行整体规划,首批计划搬迁具有特色的古民居建筑、民宅、祠堂、牌楼共30--50幢(座)。拆迁时做好测绘、制图影像、登记等详细工作。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排水、排污,消防用水,绿化等)的同时,根据怀化及江南古民居村落特点,复制水碓、水辗、水车、茶亭等村落设施,使之初步对外开放的条件。完成古村落水口建设,使之成为一个具有较大规模和较高品位的古村落旅游景区。

项目征地100亩。总投资:4000--5000万元:主要用于征地、购臵古民宅、拆除运输、安装、重建安装、景观绿化等费用。

第三期为产权式度假别墅。在古村落周围依山傍水建设一批产权式度假别墅,这样,人们可在参观完古村落、欣赏完风俗民情和田园风光后,再在此地住下来,吃农家饭,进农家院,休闲、体验当地淳朴的民风。

整个三期项目完成后,本项目将成为怀化乃至中国别具一格的文化旅游胜地,成为婺州文化展示利用的重要窗口和基地。

(一)项目区建设(一期工程)

项目建设主要有荩源古村环境改善及基础设施建设、古建筑群文物本体修缮工程、保护设施建设工程、休闲垂钓农家乐旅游项目等四大块。其中:环境改善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2008至2009年完成,

主要是对贯穿村内的溪流及多处池塘进行清淤排污、恢复并改善地下排水系统、三线入地、院落内猪圈牛栏集中搬迁、居民改水改厕、道路及院落绿化美化等;古建筑群本体修缮工程在2009至2010年完成,主要是对牌坊、会堂学校、古式民居、门院墙楼、古驿道等进行修缮;保护设施建设工程2010至2011年完成,主要是搞好供水系统、配备消防设施、管理设施建设等项目;休闲垂钓及农家乐项目可在以上项目进行时同步进行,主要是开发鱼塘休闲垂钓项目,招商引进并带动村民开发农家乐土菜乡菜经营。

(二)接待设施规划

此是本项目的设计重点及开发理念之所在,故另单独在以后的章节中进行详细的阐述和说明。

四、项目建设条件及实施方案 (一)建设条件

1、良好的投资环境与宽松的政策。在整个项目区内无任何污染源,噪音源,具有良好的环境因素。同时,本项目区在招商引资方面有相当优惠的条件。

2、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

旅游区内交通十分便利,四通八达,水电资源足以满足开发的需要,通讯设施和网络也较为完备。

3、旅游区内干群翘首祈盼,鼎力支持。各级政府及群众对本地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十分支持的。

(二)实施方案

2008年 1 月至2008年 3 月,完成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土地征用、房屋折迁、地形测量,出发各景区的规划方案设计图纸,完善基础设施及部分景点建设,筹措资金。

2009年 4 月动工,完成景点项目建设、绿化、环境治理及有关一切配套设施建设。

(三)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培训

项目一经立项,项目领导班子迅速确定,各项目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通过两条途径培训人才,一是到外地取经,吸收别人成功的经验;二是送专业学院进行培训。

五、环境影响保护 (一)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区没有污染源,现环境较好。项目开发影响环境的因素主要是游客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二)环境保护措施

进行环保宣传和法制管理相结合。在各旅游景点都出台游客守则,强化对环保的宣传,增强游客的环保意识。同时通过导游和工作人员对游客进引宣传和管理。出条环境保护条例,依法实施环保管理。生活住宿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对生活垃圾一律倒放规定的地方。

六、投资估算

项目建设总投资1120万元,其中:溪、塘改造清污160万元;地下排水系统120万元;三线入地130万元;改水改厕及猪圈牛栏搬迁60万元;道路及院落绿化120万元 ;新建牌坊一座40万元;会堂学校、古式民居、门院墙楼、古驿道等修缮260万元;供水系统50万元;

消防设施30万元;管理设施1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950万元,地方配套170万元。

七、效益评价及风险分析

目建成后,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拉动区乡旅游业快速发展,效益明显。一是有利于古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通过项目建设可对年久失修的文物进行修缮加固,同时加强和完善后续的管理。二是通过项目建设后,人丑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村里环境优美、整洁清爽,配套设施完美,可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样本。三是经济准将明显。该项目实施后是鹤城区唯一的古镇古村旅游景点,又位于怀化古城古镇古村旅游黄金线的中心点,可极大的拉动我区旅游事业的发展。旅游收入成为当地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同时可带动第三产业和特色手工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

八、建设年限

XX古村落旅游开发保护项目建设年限为10年。

十、项目前期进展情况

本项目的招商合作一经完成,将很快转入本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阶段,并着手开展文物维修工作。

十一、合作方式

建设单位采取入股形式向社会募集,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扶持。 可选择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 十

二、结论

从对XX古村落旅游开发保护项目旅游资源的开发规划、评估、分

析论证来看,项目的背景好,有很强的必要性的可行性,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有利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投资风险少,经济见益快,是一个理想的建设投资项目。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鹤城区XX乡政府 项目联系人:杨理建

项目地址:鹤城区XX乡XX村 联系电话:13487559606 附XX古村相关故事传说:

陈友谅原本是渔家子,在元末农民大起义中参加红巾军,后成为长江中下游一带势力最大的一支武装力量,和朱元璋分庭抗礼。1360年,他杀红巾军首领徐寿辉,自称汉帝,更引起朱元璋的愤恨。元朝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他与朱元璋军在鄱阳湖一带决战,史称“鄱阳湖之战”,朱元璋采纳郭子兴的建议,用火攻偷袭陈军,陈军大败。八月,陈友谅从湖口突围出长江,从船舱中探头出来,竟中流矢(弓箭)而死,全军覆没,其子孙及部下受到朱元璋的残酷迫害。朱元璋俘陈友谅之部,编之为丐户,俘其子孙九族贬随民,贱乐户。

当时住在江西省的陈启济正好在陈友谅的九族之中,他听到这个消息后,为了不受到牵连,举家逃亡。一家人一路风餐露宿,走走停停,大约走了三个半月,来到了现在的走马田、团山一带。放眼望去,漫山遍野的都是芦苇,山下还有一条小溪,溪边长了很多荩草,溪水潺潺,荩草悠悠,环境优美。再沿着小溪往上游走到一个叫岩石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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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就没有再长荩草了,仿佛这岩石城就是荩草的源头。一家人就住在了这个地方,陈启济还给这个地方取了个很好听的名字“荩源”,意喻:“荩草的源头”。陈启济开辟田地,伐木造房,妻子织布做饭,在这里养育儿孙。

为了可以让子孙们都记住这个地方呢,陈启济决定要在这里留下一些标志性的事物,希望可以代代往下传。为此,他特意在村口修建了一口三角形面积约八分地水面的塘;用石头砌七层岩石在村门口,并修庙保护;用石头砌三个岩拱于溪边当桥用;用岩石做了9个200多斤重的款,沿溪放在水里,用来引水灌溉;开垦了伏三丘、肥三丘、瘦三丘共九丘田,这九丘田的相连处,一个人用一只脚可以踏着。

为了便于记忆,最后他写了一首寺,把那些事物暗含在这首诗中。希望可以通过这首诗,使得自己的子孙世世代代不要忘记荩源:“荩草婷婷茂似春,源水泱泱碧如蓝,九丘粮田一脚塌,三拱桥下配九款,大塘独缺一只角,举步却蹬七层岩。”

但是由于方言很多,经过一代一代的往下传,虽然标志被大家记住了,但是因为听不清听不准等种种原因,“荩源”村流传到现在便成了“XX”村。

二、明清古建筑群

该建筑群始件建于明末清初时期,坐北朝南,均为一至三进不等的穿斗式砖木结构,面阔三间,进深两间,小青瓦双坡顶屋面,二侧为马头山墙,墙头施彩绘。至今,XX村古建筑保存尚好,尚存明末清初具有欧式风格建筑2处,百年古宅大院4处,保存完好的民居有30余栋,占地面积6000余平米,其中古八字门非常具有特色且保存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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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自里至外石板漫铺,村内有荷塘多口。遗留下来的石刻基柱、大小石缸、扇形台阶及明清家具随处可见。在民居上有不少雕刻精美的门窗、栅栏及用于防潮抗震防虫的木头。整个村落布局合理、错落有致,型制规整,做工考究。古巷道、古井,古建筑的门楣、门柱,墙头上的书画、雕刻,内容风格各异,反映出不同时代风貌和不同主人的理想情趣,形成一个颇具规模的明清古建筑群。远远望去有如佛手握珠之状,山野环抱,流水潺潺,青瓦白墙与荷塘交相辉映,山水想依,美丽之极。

该建筑群落民居深具历史文化底蕴,对于研究我国明清时期湘西南乡土建筑艺术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三、俩 母 园

陈祖汉是陈行义的孙子。陈祖汉有两个母亲,他的生母杨金娥是陈尊莲的爱人,陈尊莲的兄弟陈尊福的妻子丁秀娥没有生育过男孩子,就抱养了陈祖汉。为了孝敬两位老人,陈祖汉就出钱请人修了座花园,取名叫俩母园,表示对两位母亲的恩德不忘记,并常伴随两位母亲在花园里赏花。

花园的大门上有副对联,内容是:读古人书心似斗,观天下事气如虹。横批:俩母园。原物虽然不在了,但还是尚有个别对联,还可依稀可见。

花园的面积有一亩多,园内有花草数十种,较为稀有的有梅花、桂花、茶花、铁树、牡丹、含羞草等,这些花草都是从外地买来的。陈祖汉还专门养了一个叫陈瘸子的老人专门修剪花草,灌水施肥,并常年看守花园。园内的左边修有“逸仙阁”,陈祖汉常在此下棋、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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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的右边有一口池塘,池塘上建有教堂,主人家的子弟在此读书。

此园的修建工人大多是从宝庆请来的师傅。侄子陈方谁在日本读书期间,陈祖汉曾到日本看过陈方谁。他到日本经过很多地方,看到了很多新事物,开阔了眼界,所以建造花园的时候,陈祖汉本人提出了很多意见,使得很多欧式风格的房子出现在这偏远的小山村里。

花园的房子里有陈放有许多根雕品,还有陈祖汉从日本回来的时候买了留声机、收音机、猴子等新鲜物,供来客观赏。花园的房子多已经不在了,但是地基什么的还是保存了下来,规模还是可以一目了然。

陈祖汉本人特别爱好木偶戏,他私人出资组建了一个常年木偶剧团,成员有十来个,他们多是本地人。剧团常深入到附近的村落里演出,陈祖汉全全投资,但是不参与分红。木偶剧团就常在俩母园演出,因为当时的文娱节目很少,当时的人很喜欢看,常有很多人聚集在俩母园看戏。

1950年的冬天,湘西剿匪时,时任四野战军四十七军一四0师团长的黎源将军曾在俩母园住了十多天,并召集荩源村有文化的人谈话(当时有民国大学的陈方轩,黄浦军校的陈方前,武汉大学的陈全文,湖南大学的陈方浩等)。教育大家要听共产党的话,要造福当地百姓。村里受过老将军教育过的人,解放后相继参加了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了许多贡献。时隔50多年后的2004年夏,老将军带着妻子儿孙七八人,来到XX村,他还特意去看了花园,追忆往事。

四、行义小学

行义小学的全名是“芷江县三合乡私立行初级小学校”,学校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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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的村的陈祖汉(陈祖虞之弟)于公元1938年私人出资创办的,为了纪念祖父陈行义而取名为行义小学,校址设在陈祖汉私人的房子里,该建筑始建于清朝,现原校址80%还保存在。

行义小学由陈祖汉担任校长,有男生也有女生,本地的男女同读就是从那时开始的,全校师生周一集中开会,校长报告本周要办的重大事件,周六集中开周会,举行讲故事、猜谜语、演讲比赛、唱歌比赛等活动。

学校的师资情况:学校常年有6个教师,多数是外地流亡到此地的大学生,有安徽的、江西的和省内其他城市的,他们多是湖南大学等大学的学生,还有一些高中生,他们是因为抗日战争,被迫流浪。陈方谁是荩源有钱有文化的人物,他在留学期间接受了很多新的思想,他认为应该为家乡做点事,接受就把他们都请到行义小学来教书,工资大概是每个月250斤稻谷,由陈方谁支付。这些老师的年龄都在20岁以上,会唱会拉,他们都说普通话,讲课学生都听得懂。闲暇的时候常叫学生和他们学习伴琴演唱,当时唱的歌曲都是革命歌曲和一些流行歌曲,例如:松花江、打倒列强、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冲冲冲等

另外还有本地的文化人在此教书,他们擅长毛笔字、画画等,口才相对次一点。本地的教师不拿工资,他们免费为家乡效力。

学校开设的课程有:国文、算术、常识、图画、唱歌、体育。 学生来源和读书奖励:男女兼收(男多女少),贫富不限,不收任何费用,春秋招生。陈方谁号召荩源的村民要把孩子送来读书,不要去当土匪,对哪家读书有困难的,邻里之间要相互帮助。每学期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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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励前三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每人银圆两元(当时银圆一元可以买300斤稻谷)。虽然奖状上写明了

一、

二、三名,但是奖金却是一样多,这也是一种创举。

当时本地实行的是私塾(点学制),就是一个师傅在一个村里只点读三五个家庭条件好的学生。开办行义小学后,就用班级教学法了,很多学生集中在课堂里听课,老师在黑板上讲解教书。当时班级教学法,全乡只有行义小学一所。穷人家的孩子也可以开始读书了,走进了文化的大门。

1941年三合乡创办了完全小学,校址是现在的XX乡中学(原陈氏宗祠),就停办了行义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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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古村落作文

“古村落”作文

一、作文题目

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

某驴友在网上发了几张偶然发现的一个古村落的照片,村子周边风景清幽,建筑虽显颓态但仍隐隐透出当年的繁华。不少网友急切打听村子的位置,该驴友却不肯透露,说怕来来往往的人太多,干扰了当地人的生活;更怕村子出名后因为过度开发而破坏了它本来的面目。 跟帖的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说,这样的古村落应该让更多的人了解它的价值。有人说,如果缺乏必要的开发性保护,这些古建筑用不了多久就会消失。也有人说,只有经得起时间的打磨而保留下来的才有意义,任何刻意的措施都不是办法。 以上材料引发你怎样的联想、感悟或思辩?

要求:①自选角度,确定立意,自拟标题,文体不限。

②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

③不少于800字。

④不得套作,不得抄袭。

二、审题

1、从审题的角度来说,应该是围绕着古村落,谈如何对待古村落。审题的关键一是“古村落”,一是“如何对待”。

2、如果由“古村落”引申开来,涉及其他各种类型的文化遗产(包括物质和非物质),应该都属于切合题意。即:古村落——古遗址、艺术品、历史文化名城(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表演艺术、手工艺技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物质和非物质)

3、“如何对待”文化遗产:要不要保护、怎么保护?要不要开发、怎么开发?

三、例文 1号文

遥远的绝响

驴友的偶然发现却让自身又喜又忧,喜于繁华野草处仍残着清幽小村,忧于生怕被外人侵扰,变成一处被明码标价的“文化囚牢”。

江南水乡余韵悠长,丽江春色流连忘返。只生怕这静谧的古村成为了一种绝响;只生怕离我们如此相近的风景却成了一种时间上的遥远。

当余秋雨担心魏晋风流、士人精神已不复存在时,便将他们形容成一种在时空上离我们遥远的绝响。而我,在这个将一切历史遗留的古迹沦为“废墟”,将一切文化明码标价的时代,担心某些在时间和空间上并不遥远的古村却因人为的过度开发,侵扰和利益化下,渐渐的变成了遥远的绝响。

当对古村落的吟咏成为遥远的绝响时,是人心的离初衷的遥远,是保卫的赞歌成为了绝响。丽江春色使人心醉,凤凰古村民风淳朴,可这已成为过去,成为被人工翻新的“古街”,被“表演”的文化舞蹈,被价值化、同化的“记念品”。越是刻意的追逐古村落文化的蝴蝶,那么,蝴蝶便离你远去。没有深入了解文化背后的风土人情便一一用金钱利诱,民风变了;用人工翻新一一“做旧”,文化的韵味也变了。

追回遥远的绝响。当我们放弃刻意的追逐古村落文化的蝴蝶,蝴蝶便静静的停在我们的肩上。没有一处古村的韵味是上天所赋予的,它们积淀了文化的记忆,传承了淳朴的民风。然而,人们的过度开发却让这种在静谧中的吟咏成为了绝响。我们应尝试去发现、去保护、去歌颂每一处在我们周边被遗忘的古迹,追回失落的遗址。更重要的是了解背后的民风与人情。

保卫遥远的绝响。驴友的沉默是值得认可的,并非自私,而是保卫。一旦将位置公诸网络,游人一多,素质便参差不齐。或许,的确有文化的行家,但也必定有素质低劣的破坏者,也唯有沉默是最安全的眼下之策。然而,长远之计必定是提高自身素养,用心去体会,而不是用照相机简单的留念与粗暴的刻下“到此一游”的炫耀。

他们就在我们的周边,静谧而安详的存在着,并不遥远。切勿因人心浮躁,金钱利诱使之成为遥远的绝响。

2号文

金谷残颜仍需护

桃花夭夭,烟柳飘飘,纵繁华随水而去,仍留素颜清秀,稀缺古村落的惊艳重现,引人唏嘘议论,于我而言,虽“金谷”繁华已逝,勿让其再默默无闻。保护古建筑,时不我待。

古村落重现而引起轩然大波,正是由于人们对古建筑文化的保护不慎。尽管王尔德曾赞:“美是唯一不受时间伤害的东西。”但无悉心保护,古时的高山流水,古时集工匠心血的金銮宝殿,古时凝智者智慧的典籍文化,只能在记忆中不受伤害,时光荏苒,终也渐渐模糊了它的残颜,开放性保护,使紫荆宫门庭若市,使苏州园林游人如织,使古村落生机盎然。

对古村落的保护,不是拍脑门的一时发热,不是拍胸脯的信誓旦旦,而是群众、政府、社会的实际性行动,是深入观念的古文化保护意识。曾记否,三峡大坝的蓄水淹没了白帝城;曾记否,断壁残垣的倒下,倒下的是多少文人墨客的思想迸发?后悔莫及须谨记,建立起社会的文化价值观,规法立法,方能于烟雨中隐见南朝四百八十寺。

保护,一项大工程,政府社会的门面不可少,可基石仍是由个体堆积而成。美国女孩朱丽娅希尔力护红杉树,竟居树上两年多而使太平洋公司放下砍刀,斯德哥尔摩学生组成人墙,终也能使市政铁路绕过“王国花园”。普通人也有大力量,古村落的保护,需要每个个体的文化价值意识,保护观念,而不是视之为历史遗留废墟而熟视无睹,更不是以之为稀而贵者而加以过度开发,刻意守护。

反观当今社会,“到此一游”已成为别样题字,拉萨景区内悉心雕琢的小人像也被顺手牵羊,文化价值观像新鲜血液一样亟须注入民众体内,从小培养其对古建筑珍视与尊重,勿让金谷那繁华残颜也灰飞烟灭。

既然已不见绚烂在漠北的紫薇花,就不要荒芜了轮回的春夏。“美是无功利性的,不应把它作为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而加以利用”,黑格尔警醒着我们,美的古建筑,美的文化,需要守护。

3号文

小村落求名还是求静?

古朴的小村落因几名驴友的照片而受到网友的追捧,是应该让小村落成为旅游景点,还是让它保持原有的古朴风貌?我想,在保持小村落原有的悠长古韵的同时,发展舍名求静的旅游业,使其与旅游业和谐地相适应,便是解决之道。

小村落原是艳不求名的陌上花,如今却成为人们争相寻找的旅游热点,这不禁让我想到原来鲜有人问津的东极岛,因电影《后会无期》成为旅游景点,是人们被岛上风光吸引也好,还是电影的影响也罢,都让东极岛就此成名。然而,在人们为得到一个新的旅游目的地庆贺之余,更需要思考,如何让小岛在人头攒动中保持其原有的宁静,是否其能在云烟过后,岛屿依旧?

若说人们对村落的开发是为了保持它的风貌,这种保护却在无形之中被戴上了功利的帽子。康德说:“美是无功利性的。”人们的开发,却让美不可避免地被功利所侵染,这使得美依存着某种功利而存在,这不仅没有保护美的价值,反而在掩盖美的价值,甚至成为地方管理部门的摇钱树。回想近年来多地旅游景点的宰客现象,淳朴的人民如此利欲熏心,怎能不让人痛心。

无论是怎样的小村,都有其自身的文化特征,当游客来袭之时,游客们身上的文化特点很可能对村落原有文化造成文化的侵略。想起雪山脚下的丽江古城,灯红酒绿的酒吧街竟成主流,游客们的喧闹打破了苍山洱海的静谧,苍茫圣洁的雪上染上了尘世的喧嚣,这种矛盾更是由人们对自然价值的曲解所导致的。

然而,我们并不能认为旅游开发就一无是处,旅游开发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衰落的继续,但适应小村落旅游方式是倡导人们自己寻找目的地,旅游远不是为了一张纪念照的一句“到此一游”,而应是一次心灵与自然的对话。拿着地图穿梭于熙熙攘攘的游人之中,怎能体会“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欣喜?旅游业的开发,应少一点功利,多一点实质性的保护,更要配以文化的重视与坚守,这不仅是村民的责任,也是游客的责任。

愿终有一天,旅人的目的地不再是旅游景点,而是自然,在一片林或一座山之后,发现一片豁然开朗,古朴清幽的世外桃源。

4号文

古村落何去何从

河流之流不动,山垸之梦无醒,秋意早来,花香迟到。山静似太古,日长如小年。古村落如同睡着一般,安详于尘世之外。

当古村落的美在不经意间流落人间,我何其庆幸那位驴友未曾透露她沉睡的地点。曾几何时,我们还能感受秦淮河畔的桨声灯影,回想朱自清先生的感叹——平伯是初泛,而我是重来了;曾几何时,我们还能品味江南园林檐角斜飞的一抹悠然;曾几何时,月牙泉的粼粼波光还闪耀着千年前的梦幻,莫高窟飞天的壁画还未曾斑驳„„太多太多的美好被草率地揭开面纱,呈现在众人面前,猝不及防惊醒时发现自己已满身伤痕,再不复从前。

作家纪伯伦曾写道:“美在向往她的人的心里,比在看到她的眼里,放出更绚丽的光彩。”人类的劣根性即在于此。而我所担心的,是沉睡多年的古村落再一次回到繁华的人间,会遭到愚昧之人的践踏,会受到商业烟火的侵蚀,正如沈从文先生的故乡凤凰古城。如今的凤凰,岂是先生笔下那个“野性且温存,质朴且斑斓”的湘西小城?傩送定然是回不去的了,因为翠翠守着的湘西已经不在了。

若没有完善的保护制度,我宁愿古村落永不苏醒。卢浮宫依旧伫立,翡冷翠的风华依旧如昔,漫步于剑桥之上,笔者仍敢断言:“红桥与翠藤可以为证,半部英国文学史,不过是这剑河的回声。”时间似乎格外宠幸这些古迹,似水流年漫漶而过,仿佛不过给她们增添一缕风情。也许有人认为西方名胜之所以能淌过千年时光至今熠熠生辉,全在于她们本身顽强的生命力。然而在我看来,这更在于当局的重视和维护,更在于每一位公民的日常呵护。而我们盼望的所谓文化自信力也就有这点滴生活催生而出。

如果有一天,当我们每个人有一颗慈悲之心,来欣赏古村落的宁静古韵,包容她不合时宜的破败与残缺,懂得残缺背后时光的底蕴;如果当局能做好充分的维护工作,我想,此时我们才有权利将沉睡的古村落唤醒。

惟有在众人的呵护中,经岁月雕琢的美才能再现往日荣光;惟有在向往她的人的眼里,古村落才能绽放更绚丽的美。此时,当河流之流已动,山垸之梦初醒,秋意自然晚来,花香岂会迟到?

5号文

顺其自然,岁月静好

某驴友上传了几张偶然发现的古村落的照片,却在网友的追问下守口如瓶,不肯透露具体的位置,生怕因过度开发干扰了当地人的生活,破坏了村子的本来面目。

读至此处,不得不钦佩该驴友的良苦用心。他并没有因为发现了一处世外桃源而大肆宣扬,而是想得更远:如果古村落遭遇过度开发,那么其原有的宁静祥和会不会从此“一去而不复返”?

不要认为这是危言耸听,我们身边有太多太多这样的例子。曾经的凤凰,是沈从文魂牵梦绕的宁静边城。河两岸的吊脚楼静静伫立,人们三三两两坐在树下。然而近些年,过度的开发与商业化使得游客变得越来越多,人声鼎沸,熙熙攘攘间流转的是金钱、利益与算计。人们开始为利而来,为益而往,为票价争吵不休,为交易尔虞我诈,小城再不复当年纯朴模样。过度开发的九寨沟,一日接待数万游客的故宫,难道真的得到应有的保护了吗?反观这个宁静的古村落,谁又能保证,这个村庄不会因为开发变成下一个凤凰?

筱敏曾在《捕蝶者》中追问:“什么是真正的美丽?是被做成标本名扬天下,还是默默损耗掉美丽终老山林?”其实,不用太多刻意为之的保护,顺其自然未尝不是一种保护手段。顺其自然,保护的是一种原生态。颓态的建筑上记录的是岁月的变迁和沧桑,为何还要去做那重绘重彩,翻旧为新的画蛇添足之举?顺其自然保护的是看不见的人文情怀。就让这些在村落中世代生活的人们,守住那一壶酽茶,在香气氤氲中慢节奏地生活,花开花落,远离喧嚣,一世安然,岁月静好。

那些古老的建筑在村落中静静伫立,远离现代社会的物欲横流、灯红酒绿。没有外部的干扰,或许才是让它长久留存本来面目的最好方法。顺其自然吧,让这份宁静祥和永存,让它从古至今,都保留它原本最初的模样。 6号文

有多少古村可以重来

一面是“不足为外人道”的迂回保守,一面是猎奇心态驱使的迫切探询。两方对古村开发与否的热烈讨论,杂烩了各种利益冲突。

在我看来,适度的开发保护是宣传古村历史生命与延续古村清幽氛围的上佳选择。 自古文章憎命达,大好河山亦如此。过度的宣传与开发有时招致的除了唾手可得的名利,还有对古村落古建筑文化生命力的消费。余秋雨在《文化苦旅》一书中曾抒发了(对)文人的鼓吹消解山水意境的悲叹。自徐志摩的《庐山矿工歌》就宣告了庐山在中国文化栖息地位的衰落。诚然,开发可给古村注入经济活力,换回了人们的交口称赞与流连忘返。但是,试问当你在凤凰古城的电梯上仰视着电梯内黑压压的后脑勺时,你还会生出一丝留恋吗?答案显而易见。因此,过度开发带来的利益不过是如梦似幻的镜中花与水中月罢了。仅有开发之意,毫无保护之心,(这)无疑可以回答“有多少古村可以重来”的沉重叩问了。如果千百年前的祖先看见当今世人为了区区利益去争去抢,争得灰头土脸,抢得丑态百出,不知作何感想啊?

与之相反的做法——不改造,不保护,不添加任何人为的痕迹,则是对古建筑保护的惰性思维。古建筑是历史的见证,一砖一瓦都浸润着祖先的智慧。而我们明明知道脆弱的屋梁承载不起时间的威压;斑驳的青砖抵挡不住和风细雨的侵蚀;“吱呀”作响的木板门熬不过狂风暴雪的敲击,仍美其名曰“让古村落、古建筑经受时间的打磨”而不干预。这与亲自将莫高窟的佛像涂上白漆,并点头哈腰地将名贵字来拱手相送的王圆箓相比,不是“五十步笑百步”吗?反观当今社会,我们还在为韩国抢先为“暖炕”申遗大动肝火、口诛笔伐之时,有没有花一点精力关注到西安近千座古塔仍孤零零地在黄沙漫天的荒漠等待着可能是今生最后一次的注视呢?

物极必反,古村落的“改头换面”与沉寂消亡都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因此,我们应积极探索延续古村生命并保留其文化价值的开发方法。不停留在大刀阔斧的重建阶段,让古村落、古建筑回归到承载历史的意义上。

惟其如此,我们就不会发出“有多少古村可以重来“的沉痛叩问了吧!

第18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2016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的迫切愿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维权工作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课题,积极研究和破解这一课题,是十分必要的。溆浦县妇联以邹小叶副主席为组长,副主席韩小荣,干部刘君芝为成员的调研组,于2016年10月至11月间就\"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情况\"赴低庄、双井、两丫坪、水东四片区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与各乡镇妇联主席、部分村妇女主任及部分妇女儿童等进行了座谈,实地考察了农村社区、妇女儿童活动场所、有较多妇女就业的企业、留守儿童寄宿学校,还慰问了贫困留守妇女儿童户,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调研情况如下:

一、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目前,全县共有流动人口20万,截至2016年底,全县共有26-56岁留守妇女4.6万,0-18周岁留守儿童3.1万,占67.4%,留守儿童以隔代监护为主,少数由亲戚照看或寄宿在学校,如新田乡车水江村妇女主任戴细春长期照看5名本村留守儿童。

四个片区的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农村妇女作为农业生产中的主力军,家庭生活中的顶梁柱以及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把关爱帮扶留守妇女儿童作为农村工作的重点,作为统筹城乡,关注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深入调查研究;各乡镇妇联就留守妇女儿童状况深度调研,登记造册,建立了动态管理档案,按照\"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的要求,各乡镇构筑一条社会爱心通道,如桐木溪乡政府组织女干部、驻村干部走访留守妇女儿童家庭,了解她们的生活、生产及思想状况,制定帮扶计划,按需求开展相关工作。通过社会爱心通道对留守妇女儿童做到在精神上扶持、生活上扶困、能力上扶技,让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感受到社会的爱心,心里充满温暖和欢乐,为丰富文化生活,各乡镇都已有1-3支广场舞队和秧歌队。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党委、政府普遍建立了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妇女互助站,如沿溪乡在党的群众路线时期,要求乡镇干部不少于2天到农户家插秧,并形成了制度,融洽了干群关系。桐木溪乡打造了一介互助家园。通过\"妇女之家\",帮助留守妇女组建生产互助组、生活互帮组、精神互慰组,帮助她们做到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

(三)建设志愿者队伍;各乡镇广泛培育面向留守妇女儿童的志愿者队伍,如爱心妈妈、儿童义务辅导员、在校关爱队、社区\"五老\"关爱队等,帮助留守妇女儿童解决学习、生活及心理上的困难和问题,发挥爱心人士和代理家长作用,为留守儿童提供帮助,调适心理,弥补亲情缺失。

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面临的困难和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留守妇女的主要困难:一是生产生活负担重,发展能力弱。留守妇女不仅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还独自承担家务劳动,赡养老人和抚育子女等家庭责任。据调查,69%的留守妇女表示\"劳动强度大\"。她们感觉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缺乏技术和资金。二是心理压力大,身体健康受损。留守妇女最担心老人生病和子女不好好学习,对丈夫通常有\"三怕\"一怕不挣钱,二是怕不安全,三怕有外遇,很多人变得焦躁、脆弱。过度劳累导致留守妇女的发病率较高,她们很少检查身体,很多人患了病也不去治疗。三是婚姻家庭不稳定,安全状况堪忧。长期分居导致夫妻交流减少,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产生差异,感情疏远。22%的留守妇女存在感情不和的问题,32%的留守妇女感觉夫妻感情不如从前,一旦离婚,女方能获得的利益少之双少,一般是净户出门,只有10%的人能得到相应的财产。同时,丈夫外出务工后,留守妇女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极易受、侵害,如性骚扰、强奸、入室盗窃等。四是在社区中处于弱势地位,权益易受侵害。留守妇女由于丈夫常年在外务工,独自种田看家,在村里和社区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遇到财产分配、邻里关系、农业生产等纠纷情况时,其合法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要困难:一是亲情关爱缺失。留守儿童长期缺乏亲情的抚慰与关怀,强烈思念父母,内心比较孤独,不爱与人交往,打电话、网上交流成为留守儿童与在外父母联系的主要方式。多数留守儿童与祖辈或上辈一起生活,缺少父母的精心照料,监护人看管能力不足,易出现健康问题。二是教育引导缺位。留守儿童长期缺少父母有效的教育、引导和管理,读书无人管,学习好的不多,一些留守儿童还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行为失范和越轨现象。三是人身安全缺乏保障。由于学校、家庭之间存在安全教育衔接上的\"真空\",学校不能可事无巨细,监护人又普遍缺乏安全防护的意识和能力,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务工后受意外伤害的几率也在增加,一些小学阶段的留守儿童周末经常独自在家,使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容易成为拐卖、性侵害等刑事犯罪的对象。 在调研中,各乡镇也提出了一些需要研究问题,一是责任主题不明确,缺乏长效工作机制,大部分乡镇仅局限于在三

八、六一开始了一些慰问活动,但工作的权威性不够,工作的资源和推动的力度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二是留守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设施欠缺。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力量薄弱,面向留守妇女儿童的公共服务更为匮乏。各乡镇虽然都有农家书屋,但适合儿童的读物基本没有。虽然各村都有妇女之家,最好的是组织人员跳跳广场舞,但作用不明显,精神文化缺乏,大多数用打小牌来打发时间。三是社会上对留守妇女儿童的困难和问题关心不足、研究不够,尚未形成好的关爱环境和氛围。

三、关于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不仅是妇女儿童问题,也是农村问题和社会问题。因此,要从关心群众生活,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具体建设如下:

(一)、建立长效服务机制。一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参与禁毒、安置帮教、防艾、打拐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妇女权益。二是通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倡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励广大家庭成员提高文明素质和家庭生活质量,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从而达到从根本上维护妇女权益。

(二)建立部门联动和权益表达机制。引导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方面我们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维权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在妇联系统迅速采取三项措施开展工作,首先是在县乡两级设立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其次在全县694个村妇代会组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三是建立千名志愿者队伍,以关爱服务婚姻变故家庭为主线,有效开展反家暴反侵权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通过县人大常委委员、政协委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座谈,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表明立场,阐明观点,及时向决策层反映广大妇女群众的意见,取得话语权最大效应。

(三)加大推进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建议县委、县政府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并给予妇联一定工作经费。大力发展县域或本地经济,吸引农民就近就业创业,吸引、帮扶外出务工人员回乡企业,推动形成离土不离乡的就业格局,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带来的留守妇女儿童等一系列问题。引进一些小手工加工产业,把农村留守妇女集中起来进行深加工,即增加了收入,又丰富了生活。各乡镇及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溆浦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16年》的目标要求,着重对留守妇女儿童问题进行监测评估,推动规划指标的落实。政府要加大对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留守妇女儿童服务设施,扶持一批留守妇女之家、留守儿童家园等。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个人开展公益慈善项目和关爱活动。积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带薪休假制度,加强对流动留守家庭的人文关怀。

(四)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切实为留守妇女儿童服务;加强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提升素质、增强能力。通过小额信贷等方式,扶持留守妇女发展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项目,因地制宜地发展农副业生产,扶持妇女手工纺织业,带动一批\"农家乐\"特色休闲旅游农业等。大力推广妇女互助小组,做到生产上互相帮助、技能上互相交流、生活上互相关心、精神上互相安慰、安全上互相关照,有效解决留守妇女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举办丰富多彩的乡村娱乐活动,大力弘扬文明新风,丰富留守妇女儿童的精神文明生活。

(五)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关爱留守儿童;一是切实做好\"爱心妈妈\"牵手留守儿童活动和\"春蕾计划\" 及时把社会的温暖送到留守儿童身边。二是搞好留守儿童档案的动态管理,了解儿童的现状,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打下基层。三是完善农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建立校外活动场所。

第19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报告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永恒的主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更是广大妇女群众的迫切愿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妇联维权工作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课题,积极研究和破解这一课题,是十分必要的。

一、妇女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淮安市盱眙县妇联接待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来访数量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家庭暴力、婚姻变故、财产分割、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一)婚姻家庭类的来访仍是县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信访的主要问题。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县妇儿维权中心的来访中绝大多数涉及婚姻家庭问题,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是男方老人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男方老人特别强调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几年来,因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而来妇联信访的案件居高不下,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一半以上。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而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二)社会救助方面的来访是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上访的难点问题。生活困难、疾病缠身来妇联要求救济的求助人员增多。一类是贫困妇女,特别是下岗女工、农村贫困妇女因生病或孩子重病,付不起巨额医疗费而寻求救助;另一类是上访妇女因无力负担诉讼费用,请求救助;还有因家庭贫困付不起子女学费而要求资助。来访的妇女都有些不幸的经历,如孩子得心脏病、妇女得肿瘤、亲人遭遇车祸、单亲家庭等。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尽其所能帮助她们,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媒体,向社会呼吁捐款资助。但是,多数来访妇女反映的问题是很难有效解决的。

(三)保障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是妇儿维权中心接待上访的热点问题。土地是农村劳动者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在失去土地妇女中有一些是由于婚姻家庭变故(如离婚)造成的,有一些女性是由于结婚失去土地。全年共受理出嫁女、离婚女土地承包或享受分配问题3件。出嫁是农村妇女丧失土地的重要原因,由于受“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落后的传统观念和一些不合理的村规民约影响,出嫁女和离婚女土地权益问题仍然是现阶段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

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思路

(一)建立预警排查机制。积极融入全县社会管理创新工程,成立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盱眙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建立了县妇联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信息员网络,同时要求乡镇妇联建立各乡镇的信息员网络,信息员遍布村组,我们指导基层妇联主动深入企事业单位、居民小组及家庭摸排矛盾纠纷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登记造册,对于可能引发社会面矛盾的信息及时上报,确保矛盾等到及时、有效化解。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一是我们通过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维权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二是我们在妇联系统迅速采取三项措施开展工作,首先是在县乡两级设立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其次在全县256个村妇代会组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三是建立千名志愿者队伍,以关爱服务婚姻变故家庭为主线,有效开展反家暴反侵权活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权益表达机制。通过县人大常委委员、政协委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座谈,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表明立场,阐明观点,及时向决策层反映广大妇女群众的意见,取得话语权最大效应。

(四)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对于重大、疑难以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在调处结束后,通过村组信息员、志愿者不定期地回访当事人,听取当事人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直至当事人彻底消除分歧。

(五)建立长效服务机制。一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参与禁毒、安置帮教、防艾、打拐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妇女权益。二是通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倡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励广大家庭成员提高文明素质和家庭生活质量,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力,从而达到从根本上维护妇女权益。

众所周知,妇女群众上访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问题。作为妇女群众的“娘家人”,妇儿维权中心在处理信访案件中,注入情感的力量、人格的魅力去调解、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带着对妇女群众深厚的感情帮助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做到急党政所急,帮妇女所需,尽妇联所能。

第20篇:知识产权保护调研报告(版)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字,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三、技术引进时未能做合理的知识产权界定和评估。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

四、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调研中发现,除部分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企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五、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如何奖酬,大部分企业还很不规范。除已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合资合作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很不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是在决定晋升、评定奖金时作为参考,有的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但对于具体数额和奖励的时间都没有明确,因而发明人、设计人权利的实现无法得到保障。没有规范的奖酬措施,必然会挫伤员工发明创新的积极性,也必然会影响合资合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尽管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都有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酬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员工不一定有这个意识,而且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建议在合资合作企业中推广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代理),并将员工的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六、外方只许可转让低层次的专利技术,不转让核心技术。外方为了在经济上达到控制中方和或合资合作企业的目的,同时避免过于引人注目或投入过多产生风险,往往不刻意以有形资产作股权控股方式,而采取在知识产权方面加以控制。由于合资合作企业中往往采用的是外方投入或许可使用的技术,其知识产权控制方式更能以小投入达到强势控制的目的。如外方在许可中方使用其专利技术时,往往只给中方低层次的技术,而涉及到核心技术的,外方就要求中方购买具体的设备或配件,这样一来,中方既得不到核心的技术,又在生产上依赖外方的设备或配件。另外,还有的外方在转让、许可中方使用专利技术时不转让、许可使用相关的其它专利技术,使得受让方仅凭受让技术无法生产时,外方再高价向中方兜售其相关专利技术,中方陷于被动局面而不得不支付高额使用费。对此,企业在引进技术时应对外方转让、许可的技术认真进行检索、分析,不仅要了解引进技术,还要了解其它的相关技术。

古村落保护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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