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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调研报告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28 21:03:08 来源:调研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医保调研报告

姓名:赖 欣 200814074137 倪文君 200814074141 班级:民族学系2008级劳动与社会保障

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调研报告

实践主题:关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0 年12月 4 日

地点: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广场

摘要:医疗保险制度旨在改善农村医疗现状,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给农民带来的切实利益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尝试以及其取得的伟大成果。这是我国经济建设中必须要面临的重要环节,但是看病贵看病难的情况并没有完全随之而去,而医保制度的缺陷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医疗保障的不足,提出相关建议使之日益完善,服务于民。

关键字:农村;医保;问题;建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60%多,但是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村社会保障滞后,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妨害了社会稳定。农村医疗保障突破了农村社会保障的死角也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新曙光。可是,农村医保正处在发展前期,问题迭出,势必会阻碍其发展进程。本文旨在探索其出现的原因,提出建议解决问题使之更加完善,服务于民,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理论上来说,主要是依靠社区居民的力量,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原则,在社区范围内多方面筹集资金,用来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费用的一项综合性医疗保健措施。中国农村的合作医疗,有其自身的产生发展足迹,也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必然选择。世界卫生组织在一份报告中曾说,“初级卫生人员的提法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人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生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的、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式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为: 1.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

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抗日战争时期,当时是以“合作社”的形式举办医药卫生事业,实际上是一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萌芽。在建国初期,由于资源有限,选取了城乡有别的福利提供原则,是农村绝大多数农民基本处于国家的社会福利体系之外,缺少医疗保健的农民采取自发的互助形式来解决医疗问题。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具有互助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在1955年农村合作化高潮阶段。一些地方如山西、河南等地出现了由农村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采取由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公益基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由群众集资合作医疗,实行互助共济。1955年初,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建立了我国

【】第一个医疗保健站,实现了农民“无病早防、有病造纸、省工省钱、方便可靠”的愿望。 1 2.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与发展 在卫生部肯定了米山乡的做法之后,其经验在全国部分地区得到推广。1959年11月,卫生部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的形式,促使其进一步兴起和发展。1960 年2月中央肯定了合作医疗这一办医形式,并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现场会议的

【】报告》,将这种制度成为集体医疗保健制度。21960年5月18日《健康报》在社论《积极 推行基本保健医疗制度》中肯定了这种集资医疗保健制度的办法,这对于推动全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时,全国农业生产大队举办合作医疗制度的已达40%。“文化大革命”时期,新兴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大力推广。据世界银行(1996年)报道,当时的合作医疗费用大约只占全国卫生费用的20%,却初步解决了占当时80%的农村人口的医疗保健问题。到1976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保健制度。 3.合作医疗制度的衰退 20世纪70年代末期,由于农村推行了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原有的“一大二公”“队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解体,农村合作医疗也随之大幅衰减,1989年的统计表明,继续坚持合作医疗的行政村仅占

【】全国的5%。3

二、农村医疗保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医疗保险现状 1.农村保障水平低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而在农村100个人中,只有12人不同程度地享有商业或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在大中城市这个数字则为54。从1999 年正式实行的社会保障改革,至今已有10.895万人受益,其中近65%都是城镇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而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障率极低,作为各种商业和社会保险中覆盖面最大的社会统筹大病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不足20%。而且,农村79%的农民自费医疗,保障水平低。中国社会保障仅仅在城市开展是远远不够的,使广大农民享受到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2.农村投资不足,城乡差距大 多年来,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沿袭的是向城市倾斜的思路,长期以来我国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失衡,占全国70%的农村人口却只占有30%的卫生资源。农村医疗保险资金严重不足。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展,地方财政吃紧,许多村的集体经济已所剩无几,对农村卫生机构的补贴减少,农村卫生资源将更加匮乏。 3.“因病致贫”现象严重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医疗服务供给逐渐市场化,自费医疗制度仍然占主导地位, 农村医疗服务费用不断上涨,“因病致贫”、“有病难就医”在农村已不是偶然现象,农民对看病就医心存隐忧。近年来农民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许多农民已无力承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形成“小病拖,大病抗”的普遍局面。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矛盾突出,必须改革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否则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如计划生育、传染病、流行病的管理控制等问题,都将面临严重的挑战。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

首先,缺乏激励机制农民参保热情不高,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目的,主要是解决农民的大病医疗负担。而患大病具有偶然性,因此,农民会因为患大病的几率小而不愿意保险费参加统筹。其次,管理存在漏洞,筹资力度不够,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违反中央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试点指导原则的做法。此外,忽视地区间差异,造成无法满足不同层次农民医保的问题。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制建设滞后

中国有80%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80%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2002年10月颁布实行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也明确指出:“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意义”。这样一个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举足轻重的大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政策法则、实施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就会各不相同。即使是杭州地区相邻的区县政策规定也差别很大,农民享受的保障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这项制度的可信度。 2.政府职能不明确 政府的管理职能未恰当发挥,未明确自身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角色一些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服务和产品,政府将其转由市场提供,使农村较贫困的缺医少药的人口无法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而一些本应主要由市场提供和分配的医疗服务资源,政府却在负担。长期以来,政府过分依赖直接提供医疗服务,过分集中控制医疗设施,而对由政府支配的金融、信息和规章制度工具,则利用得太少。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穷人患病能拿得出钱,富人得病能拿出钱,但是怕年年交钱不生病,明摆着吃亏。很多农民直言不讳地表示对村乡干部工作的不信任,对政府政策多变的担心 3.合作医疗等经办机构的工作不够规范

管理好运作好合作医疗基金,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经办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但是,很多地方的实际情况差距很大,甚至存在“四无”的问题:无正式机构、无专职人员、无工作经费、无规范制度。兼职经办人员较多而且变动频繁,报销审批程序繁琐,患病农民报销时意见很大。基金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透明度不高,有些地方甚至出现挪用贪污等违规违法现象。 4.医疗费支出增长迅猛 , 加重了患病农民的负担。 医疗费用负担沉重如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医疗费用的急剧膨胀已经给我国财政、企业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由于“医疗领域中的不确定性和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市场失灵”。所以现实中,目前我国很多医院以药养医,辅助检查项目过多、药价偏高,导致住院费猛涨的不良现象依然存在。不少医生在巨大的批零差价诱惑下,开大处方、用贵药、乱检查甚至拿回扣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些现象一方面造成了医药资源、国家的财政的巨大浪费,同时也给病人尤其是农民群众带来了十分沉重的负担。并且人口老龄化、高新医疗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们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多样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增高、公共卫生体制不健全可能带来突发事件等等原因还会继续导致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如何合理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仍然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 5.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差。我国当前的医疗卫生资源多集中于地区性的中型或大型医院,一些中小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则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从城乡来看,医疗卫生资源则被集中投放于城市,占总资源的80%,其中2/3又集中投在大医院。可见,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存在极大的不合理因素。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2000年医疗卫生服务报告中披露,191个国家和地区医疗卫生资源分配公正指数中,中国排188位,在所有成员国中居倒数第四,是最不公平的国家之一。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合理,农村人口的医疗可及性差,导致了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小病不看,大病看不起,看大病则意味着倾家荡产,因病致贫。于是,农村卫生医疗处于风雨飘摇之中。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改革在医疗卫生方面的一大失着。也就成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困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困难,群众缺乏对于农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了解,国家财政投入及地方对合作医疗的财政支持都极其有限,而农民的收入增长又比较缓慢,合作医疗面临筹资困难的窘境。即便是能够筹集起资金,合作医疗也缺乏群众基础,因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尤其长期以来政府的信用危机严重影响了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落 实的信心,很多农民渴望农村医疗保障,但对此又持怀疑和观望态度,还有少数极其贫困的农民对拿出10元合作基金确有困难而担心将是有去无回,因而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不高。

三、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改善投资结构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作为整个社会保障的组成部分,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在农村,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从事效益很低的农业生产,农业剩余很少。为了保证农村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农民获得公平的基本医疗服务,必须建立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政府应该承担起供给公共产品的责任,投入相当大的财政资源,切实改善财政资金在城乡卫生的差异化支出结构。据了解,2006年,中央财政投入47.3亿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比上年增加41.9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

(二)建立与人均gdp挂钩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助体系 如前所述,目前无论是中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还是西部各省、地(市、州、盟)、县(市、区、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其标准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而加入试点的各县,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又千差万别,有的地方经济较为发达,财政状况较好,有的地方经济落后,财政状况不好甚至因某些事件还不断恶化。加之,西部县乡财政“隐形负债”问题特别严重,采取“一刀切”的办法,难以使已经建立起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为此,建议,建立与人均gdp挂钩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补助体系。这样做的好处是,真正体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给予不同的支持,有利于中央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效益最大的地方,另一个附带的作用,是让过去在gdp上“吹牛”的地方付出代价。

一是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与各省的人均gdp挂钩。具体有两个办法:(1)中央确定补助标准是各省人均gdp的某一比例;(2)先确定一个基数,比如每人每年5元,在此基础上,再与人均gdp挂钩,其办法同第一种。

二是省级财政对所辖范围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与各地(市、州、盟)人均gdp挂钩。其具体办法与中央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思路一致。 三是县级财政对所辖范围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与各省的人均gdp挂钩。其具体办法与中央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助思路一致。

(三)加大强化农村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各国经验表明,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与卫生习惯的培养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呈现正相关关系,可以有效地促进民众的健康,同时降低医疗压力。利用人类已经创造和提供的知识及其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来促进我国的公共卫生、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把传播卫生知识作为一个最重要的公共物品,提供给13亿人民,预防疾病、普及和增加人民卫生健康知识这本身就比治疗疾病更有效益。2007年3月29-30日在北京召开了“2007年医院管理年暨医政工作会议”。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2006年的工作回顾中指出,四川坚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培育和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等八个方面结合,全面加强医院管理。

(四)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促进我国西部地区农村医疗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加强对支付制度的内在激励机制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支付制度包括两个主要组成部分:消费者如何对医疗费用风险进行保险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如何就服务进行收费。支付制度决定了医疗服务的消费者和供应者可能受到的激励程度的大小。相应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同样面临着支付制度的激励问题。如何构建一种既能使农民获得合理的医疗服务而又能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度上涨的支付机制一直是一个难题。尤其是对医疗服务方的

激励。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强化对医疗服务方服务意识的激励。二是通过医疗费用的偿付方式来影响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即利用共付制、按人头付费制及按病种付费制等方式来抑制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道德危险,从而尽可能地发挥医疗服务资源的效率。在这方面,德国和泰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都实行了按病种付费制度,日本则通过共付制及限定封顶线等措施以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以泰国的“30铢计划”为例,它是针对农民及流动人口而推行的一项全民医疗服务计划。它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标准(2002年为人均1202铢,约250元人民币),将资金预拨到省,省卫生管理部门按人力工资、预防保健和医疗等几个部分分配给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本计划的国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每诊次只需支付30铢的挂号费(约6元人民币,对收入低于2800铢的农民可予免缴),即可得到下列医疗服务:(1)预防保健,包括体检、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及艾滋病预防等;(2)门诊和住院服务,包括医学检查、治疗及《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医疗用品;(3)不多于2次的分娩;(4)正常住院食宿;(5)口腔疾病治疗等。开展“30铢计划”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调整国家卫生支出结构来实现。国家将每年用于卫生的财政拨款,在事先作必要扣除后,全部用于该项计划。“30铢计划”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偿付主要采用“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制,但在具体操作时,各省可相机选择使用何种偿付方式。

(五)建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支持体系

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规范化运行,保持这项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支持体系实属必要。建议首先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条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条例》两个法规,从法律上保证该项制度的有序运行。并配套制定有关法规细则及政策措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各利益主体—国家、地方和农民各自的责任、权利及利益有一个明确界定,使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保障此项制度能够持续稳定地运行下去。

(六)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配套的医疗救助体系

在地方财政资源保障能力不强的条件下,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只能是按“保重点,分阶段”的原则,保障那些最贫困农村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为此:

首先,要建立起农民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网的“网底”建设。根据西部农村的实际情况确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而起到一个社会稳定器和减压器的作用,并为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创造条件。

其次,要摸清当地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具体情况,同时,对当地农村居民疾病发病的地域分布、居民家族病史、发病频率以及地方性流行病状况有一个充分认识,并对农村居民的经济和卫生情况进行系统化管理。要将那些收入水平低、家庭负担重、长期患病、年老体弱的农村人口优先纳入医疗救助体系。

再次,地方财政要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农村医疗救助并与中央财政拨款相配套。

最后,农民获得医疗救助的前提条件应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可通过合理运作基金的办法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获得医疗保健实行补偿。

结语

在本次社会实践调查中,小组成员感受到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给农民带来的切实利益,尤其是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尝试以及其取得的成果,这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我们研究探索的问题:新农合与社保并轨;新农合属于大社保,并轨运行,可以利用其社保网络、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做到资源共享,完善整个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小组成员发现了“新农合”在实施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也深刻体会到农民们在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种种困难,许多参合者尚未真正地享受到或不知如何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优惠。当然,每一项新的政策的实施总会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出现了问题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要充分的认识到问题,了解存在的困难,要想方设法去更好的解决好问篇二:医疗保险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家乡医疗保险情况”社会调查报告

姓名:王瑜 学号:** 班级:电子商务****班 学校: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商学院

实践单位:吉林省通化市****** 摘要:

俗话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只有身体强健了,才能去服务于社会,奉献于社会。国家坚持“以人为本”的治国方针,更加重视塑造人民的强健体魄,以更好的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为了让人民群众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国家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抓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国家不仅将全民医疗保障作为一项社会福利,更是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切实使人们的健康有了保障。

关键字:医疗保险额度、医疗保险范围、群众反映

正文:

一、近年来家乡医疗保险的发展情况

从前,医院公益性质淡化,使老百姓抵触心理增强。在人们的中间形成一种印象:进了医院,就等于被剥削了。老百姓拿出血汗钱支

付昂贵的医药费,而治疗的效果一旦不如人意的时候,医疗纠纷就在所难免。然而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有一些医护人员渐渐从以前人们心目中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变成今天许多人眼中的“贪财奴”。种种原因,使得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可医疗体制改革的进行,使局面有了很大的改善。国务院批《关于发展城市社会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加大投入,改革机制。对于特别困难的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而在农村,将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建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在城区一家社区卫生站里,正在输液的刘大妈说:“到这里输液比到大医院便宜方便。”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使百姓小病不出社区,是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切入点。国家需继续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缓解百姓看病难。

“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这是很多没有医疗保障的困难者的真实写照。医药费用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是药品滥用及药品价格失控。由于医生个人的收入与医疗服务收入紧密挂钩,形成医生“开大处方,多做检查”的激励机制。最普通的是”医药合谋“,靠向患者出售药品特别是贵重药品牟利。与一般销售品不同,消费者在药品销售方面缺乏选择的能力,无法摆脱对医生的依赖,因此常常被迫花了很多冤枉钱。按照医疗体制改革的要求,将彻底实行医药分开。发展改革委三次按药品用途出台调价措施。这些措施使人们切实

体会到了国家对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视。老百姓能够花最少的钱去治好自己的病。看病再也不用花冤枉钱。

目前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是对于门槛费用,根据医院等级而定,等级越高,门坎费用就高。医疗保险报销,需要到当地医疗管理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医保结帐窗口报销。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原始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本等其它材料。 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9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9000-5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这点很重要。最好在购买地就医,并不支持异地就医的,因此就医前征得当地医疗管理机构批准很是必要。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保险的范围: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简要说

明 :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二、群众对医疗保险的普遍反映 我们在很多社区内进行了关于通化市目前医疗保险规范性和群众认可程度的调查。我们对调查进行了详细的准备,调查内容有被调查者的基本经济状况,是否有单位保险,医保对减轻家庭负担是否有明显作用以及市民的建议等几个基本方面。42.5%的被调查者对医生诊断的准确性持负评价。六成多市民认为医院大夫在“仔细询问病史”和“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方面做得好。63.9%的市民认为医生询问病史很仔细;63.0%的市民认为医生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超过半

数的市民认为医生能够预约复诊时间、认真检查、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不开不对症的药以及诊断时不做无关的事情。看来市民就医不用太担心医护人员的态度问题。 然而根据调查数据,48%的市民称接诊的医生不给患者详细解释服药的方法;多达42.5%的市民认为医生诊断不很准确;36.9%的市民否定医生治疗方案的切实性——难怪52.2%的市民担心医护人员的医疗护理水平低,花了钱治不好病。43.0%的市民担心在医院看病时发生交叉感染,旧病未除又添新病;41.8%的市民担心看病花销大。 另有34.3%的市民上医院怕麻烦,嫌排队等候的时间太长。调查的结果集中反映了医保的公平性欠缺,覆盖率较低。但被调查市民普遍表示,对如今医保的实用性基本满意,单位基本都有为职工办理基本医保。据悉,通化市的医保在全省走在前列。 医疗体制改革还要靠政府,他的重点应主要集中于非基本医疗领域,特别是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政府医院与社会非营利医院要成为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以此来体现公共事业的社会公益性质。政府大包大揽的想象得到改善,使百姓享到了实惠,使它情系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为他们行善事,谋福利。医疗体制改革的成果已显著成效,人们也从中受到益处,使和谐社会的构建步伐更加稳定的前进。医改坚持三个原则不变:一是坚持走适合国情的发展道路,不能盲目照搬外国模式;二是坚持公共事业为人们服务的宗旨和公益性质,医篇三:社会调查报告 城镇居民医保现状调查报告

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状的社会调查

本问卷设计分为三部分:一是被调查者的个人背景资料,包括性别、年龄、学历、职业、收入水平等;二是被调查者的医疗保险现状,包括被调查者对医疗保险的认识、参加医疗保险的基本情况、对医疗保险的满意度以及对政府关于医疗保险政策的希望等;三是被调查者对医疗保险的意见和建议。 2.问卷采集及分析

本问卷有效问卷共27份,主要来自迎泽区、小店区、尖草坪区区,调查对象为居住地为城镇的居民。本问卷采用excel编程统计。

二、调查基本情况 1.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险的认识

上表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前大多数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险都有了基本认识,这部分人群达到66.7%。究其原因在于,建国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建立了带有计划经济特征的、涵盖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并且随着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国务院于1994年3月开始进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至现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推行,民众逐渐接触、了解医疗保险。同时,我们应看到的是仍有29.6%的居民对于医疗保险还处于“知道一些,但不清楚”的状态,甚至3.7%的居民还不知道医疗保险,这种情况是不容乐观的,说明目前政府对医疗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还有待于扩大。

医疗保险与居民的密切程度越低,居民就越是不了解医疗保险的方方面面,就越是不关心医疗保险。与表1相关联,高达44.5%的居民不太关心医疗保险,非常关心医疗保险的居民仅占18.5%。 2.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

从表2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医疗保险在城镇居民中的覆盖面仅为77.8%,仍有22.2%的居民处于医疗保险制度之外。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主要原因依次为:经济条件不允许(33.3%),作用不大(33.3%),用人单位不管(22.3%),其它:如已下岗、不知道该如何参加医疗保险(11.1%)。由此,说明影响城镇居民未能参加医疗保险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对医疗保险的认知度不够高。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遵循的是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基本原则,职工个人按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对于经济条件不好,生活不够富裕的居民来说,相当于月工资2%的医疗保险费仍是一种负担。另外,部分居民对医疗保险制度不够了解,有认识上的偏差,认为自己比较年轻,生病少,参加医疗保险是吃了亏。因此,全民医保必然不可能一蹴而就。

从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来看,61.9%的居民参加的是普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占家庭支出的10%以下的为61.9%,11%至20%的为38.1%,说明现阶段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比例并不大,这与我国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致

的。由于参保患者人员结构还比较年轻,47.6%的居民认为医疗保险为个人减轻的医疗负担为15%以下甚至是0,认为减轻60%以上医疗负担的仅为9.5%。 3.城镇居民对于影响我国医疗保险的看法

表3的统计数据显示,城镇居民认为影响我国医疗保险的主要原因是医院暴利和政府责任不到位。医院暴利表现在医院开大处方,人情方,多做检查,甚至收红包,一方面从国家那里拿走更多的钱,一方面继续从市场中赚更多的钱,导致医疗费用开支失控,“看病难”“看病贵”,居民埋怨多,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成本难以降低,以药养医的情况比较严重,极大的影响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其次,医疗保险是“三分政策,七分管理”,政府虽不断的巩固完善制度,细化强化管理,但这是个渐进过程,仍存在着力度不够,花钱不合理的现象,这个瓶颈对于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公共服务体系是很大的制约。

另一方面,32%的居民说不清楚是哪些因素影响了我国的医疗保险,这与33.3%的居民对医疗保险认识不深是一致的,也说明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某些环节还不够透明化,公开化。

4.城镇居民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满意度

从上表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47.6%的居民对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不满意,其主要原因为收费不合理和服务态度不好。目前,医疗服务机构仍然存在药品定价虚高,医疗服务收费不规范等现象,以致于其形象在居民心中大打折扣。当然,这其中可能存在居民对医疗服务机构操作流程不熟悉造成的对医疗服务机构的不理解。此外,居民作为接受服务一方,服务者的态度不好,必然导致居民对医疗服务机构的不满意。这主要表现在医疗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能耐心、细致、准确地解答被服务者的各种问题以及未能做到积极排除被服务者的困难。可见,在这其中要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医疗服务机构就必须更好地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险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33.3%的人群对医疗保险还不够了解,25.9%的居民未对医疗保险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仅74.1%的居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总体来看,出现频率最高的意见和建议见下表5。

从表5可以看出,由于目前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才基本达到小康水平,药品价格不合理,人们普遍希望降低药品价格。某些省市特别是西部地区还存在大量的缺乏医疗保障的人群,如自由职业者、学生、职工家属都不在保险范围内,因此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也成为人们的一大期望。而另一呼声较高的是医疗服务机构能够提高服务质量。此外,表6的统计结果表明人们最希望政府加大实施综合医疗保险。

三 、对调查结果的几点建议 1.宣传力度加大化。医疗保险是新生事物,在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如设立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导诊服务台,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水平,以增强对医疗保险的认同度,消除相互埋怨等现象,为医疗保险制度的日趋完善提供思想基础。 2 .覆盖对象扩大化。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中已全面实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覆盖人群过少,离加快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尚有差距。因此,必须加快实现从职工医疗保险到社会医疗保险的转变,扩大覆盖范围。一是要加快研究和完善适应灵活就业方式的医疗保险,将个体工商户、钟点工、自谋职业人员等全面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二是要针对恶性疾病低龄化的趋势,加快推行学生医疗保险办法,提升学生医疗统筹层次,切实减轻患者家庭负担;三是要增强对城市外来人口的管理,打破城乡所有制等各种界限,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 3.基金来源多元化。虽然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与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采用了统账结合的模式,但随着小康社会的建成、人民健康需求的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形势将越来越严峻,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和个人缴费转变为筹资渠道多元化将成为必然趋势。对于如何实现筹资渠道多元化,相关学者认为,除了作到应保尽保之外,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二是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提高,以及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适当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并主要用于增大医疗统筹基金的总量;三是要开辟社会募集渠道,向社会公布设立医疗保险社会募集帐户,接受中外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主要用于对大病患者和困难弱势群体的社会医疗救助。篇四:城市医疗保险调查报告

渤海大学文理学院

调查报告

题 目 城市医疗保险问题

完成人姓名 丛学文

信息技术系

电子商务 班 级 2011级2班

指导教师 王丽娟 完成日期 2011年10月3日

关于城市医疗问题的调查报告 丛学文

(渤海大学文理学院 信息技术系)

现如今,日益高涨的医疗费用问题,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公平欠缺与效率低下等问题日益困扰着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这是由于医疗保险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由于医疗保险所面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远远高于其他形式的保险,所以如何设计一套合理的制度将它们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使医疗保险不至于陷入危机之中而濒临崩溃,一直是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目标。

一、调查者基本情况 长期生活在城市的居民、各城市的医疗机构服务点

二、本次调查涉及的主要内容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城市医疗保险问题方面,对他们的生活、医疗服务、改革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取得的成效。

1、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系统已建立。

初步实现了医疗保障管理职能的归并和统一, 逐级建立了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机构, 逐步建立健全了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多数统筹地区配备了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绝大多数地区从制度运行之初就实现了社会化管理服务。

2、建立了合理的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机制和医疗费用制约机制。

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医疗保险改革政策的规定统一缴纳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费用由单位和个人承担,统一使用。通过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有效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

3、形成了有效制约与激励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新机制。

通过建立医疗费用分担机制、医疗服务竞争机制和医疗待遇保障机制,增强了患者自我保障意识和费用意识,促进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保证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由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初步探索建立了医疗消费制约机制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医疗费用浪费现象有所遏制。 (二)、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存在问题。

1、医疗保险水平不高,个人负担重。

近年来,城镇医疗保险覆盖面在逐步扩大。截至2008 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己覆盖城镇职工人口3.18 亿。但城镇医疗保险水平却有一定不足。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了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以及个人在这一支付段中所应承担的自付额。(注: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 倍左右。)这一措施虽然引入了对医疗服务需求方的成本制约机制, 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职工过度使用医疗服务资源的“道德风险”。但必须看到,在基本医疗保险只能覆盖家庭部分成员时,其所规定的起付标准偏高,而最高支付限额又偏低,无形中加大了个人和家庭自费医疗的比重,无法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的作用。

2、医疗费用上涨过快。

根据调查,2000 年全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为124.5亿元,2007 年达1152.2 亿元,增长了将近10 倍。从相关统计资料中显示,1990-2003 年,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90年的4.03%,上升为5.62%,说明卫生费用增长过快,己经远远超越民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另外,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由1997年的2384.3 元上升到2005 年的4661.5 元, 可见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没有有效地抑制医疗费用过度上涨的趋势。

3、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效率低下。

城市社区缺医少药的状况没有完全改变。中国目前高新技术、优秀卫生人才基本都集中在大城市的大医院, 民众患病在当地医院难以有效就诊,到外地、到大医院看病,不仅加重了医院负担,也增加了患者经济负担。

严重的“分布两极化”。例如,西安市800 多万人,有三甲医院28 家。而有些千万人左右的地级市,三甲医院数量却屈指可数。而且,我国的城市卫生资源的80%配置在城镇大中医院,社区卫生资源只占20%,许多城市的医院都是按条块划分的,如包括中央、地方、部队、行业、企业等等。大城市、部分区域集中了大批优良设备和高素质人才, 医疗资源配置显得很不合理而且边远区域和地段医院的床位和设备多处于闲置状态。卫生资源配置一直是重医疗轻预防。重大医院轻基层医院、重高科技服务而轻基本医疗。尽管目前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出发点,实现“低水平、广覆盖”,重点明确放在控制医

院成本,遏制浪费追求效率上。但由于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不合理, 医疗服务价格的畸形增长, 医疗服务效率持续下降。

4、新制度规定中本身的漏洞。 依据新的医保制度,当事人只要付相当少的一部分费用,便可在不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以上海为例:新医保为累计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倍,2000年为5.6万元)内随意使用医药费。一些医院和医生为了将更多的医保资金划进自己医院的账户上,也不限制开出药品的数量和金额。这样,持卡人就有可能与医院或某些医生联手将国家医保资金骗入私囊或小团体的账户中。另一种情况则是一人医保,全家享用,因为医保卡划账时,医院并不要求持卡者本人到场。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医疗保险改革确实有难点。承认难是为了慎重、积极地改。中国医疗保险改革会非常艰难,不会一步到位,可能经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需要不断提出适应本地经济发展的新方法。

1、继续深化医疗机构改革进程。 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运行中, 主管医疗保险的部门在选择医疗机构时,引入竞争机制。对医院提供服务不好或医疗、收费行为不规范,可由医保部门取消其指定医院资格;病人也可选择自己较满意的医院看病治疗。这样可促使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行为、减员增效、降低成本、提供优质服务。

2、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

要坚决杜绝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行为,医院不能再靠医疗和篇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对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的主要内容

这次调研有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收支情况、节余情况;二是医院、药店有关药品目录针对城镇职工的限定情况及存在问题;三是城镇职工住院病人报销比例、程序及存在问题;四是如何在简化城镇职工住院报销手续方面做好工作;五是造成统筹基金结余率过大的主要原因;六是怎样落实好国家“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医保政策;七是政府应如何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监管工作。

二、调研活动的组织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调研工作,常委会主任李洪民主持召开主任会议,对调研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和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主任会议的意见,制定了调研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调研的指导思想、目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专门下发了《关于进行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市、县人大调研同步进行。4月15日,市人大副主任梁照仲主持召开了由市政府、劳动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办等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专门听取了全市医保工作汇报。4月16日,调研组从参保人员中随机抽取8人(其中在本市区内曾住院病人2名,省直区域内曾住院病人2名,北京等省外曾住院病人4名),进行了座谈。同时,召开了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医疗服务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详细了解了住院病人报销程序,用药限制,药品目录限定,有些规定的利弊等情况。4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照仲、王建庄分别带队,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机关有关委室和市政府、劳动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办有关负责同志,深入到商水县、川汇区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和情况介绍,召开了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深入医院调阅了个别病历和记录,访问了病人,了解了有关情况,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4月18日,调研组召开专题会议,对调研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4月21日,提交主任会议研究。

三、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基本情况

(一)参保情况: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始于1997年。扶沟县是全省试点县之一。1999年10月出台了《周口地区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2000年9月原地区行署召开实施动员会。2001年1月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参保人数2007年12月达到36.6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30.37万人,退休人员6.28万人),农民工参保13965人。确立定点医院127家,定点零售药店108家。实现了“计算机联网、医药费网上计算”。

(二)基金收支情况:截止到2007年底,医保基金收入17616万元,支出11980万元,结余5636万元,2001至2007年累计结余20914万元(其中统筹基金9201万元,个人帐户11713万元)。

(三)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情况:以市中医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统计为例,报销额占总费用的比例为,2002年72.14%;2003年73.13%;2004年69.37%;2005年66.16%;2006年59.04%;2007年58.499%;2008年1月至3月份64.06%。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2007年8月1日,全市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2008年5月1日起,又将执行在07年的基础上,报销比例再提高5%,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但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07年8月以来报销标准,一直未能落实到位。并且实际报销比例只达到了50%左右。

(四)提高服务质量情况:2001年以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和网络逐步完善,实现了管理网络化、信息化、定点单位布局合理化、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市医保中心连续7年被省厅评为优秀单位,2002年被市文明办评为“市文明单位”,2007年被评为“优秀服

务窗口单位”。

(五)存在问题:

1、筹资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差。目前太康、淮阳、郸城县大额医疗保险尚未启动。全市财政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严重,如:欠费严重的川汇区,2001年以来已欠两千多万元,参保人员应报未报医疗费用已累积到上千万元;

2、报销比例较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过重,大病参保人员数量大,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心脏支架及搭桥手术等,其中心脏支架手术逐年呈上升趋势,但由于总体医疗费用较高,报销比例和规定极不合理,并且实际报销中报销比例达不到报销标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

3、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低。如省内医院报销比例降低5%,省外医院报销比例降低10%,而实际上医院的等级不同,报销比例又不一样。据参保人员讲,实际支付低于14%。重症慢性病报销比例在职不到70%、退休不到75%;

4、现行的还是2005年版《河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范围较窄,只有2078种,其中甲类药品只有450种,乙类药品1628种(个人先自负20%后才能按比例报销),自费药、新特药也加重了参保人员负担;

5、破产倒闭企业的退休人员、城镇非从业人员、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人员都没有医疗保险。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至今没有出台,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无法实施;

6、政策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

7、医保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不平衡。计算机网络建设投入不足,服务手段比较滞后,工作流程还停留在人工审核、结算阶段,工作效率较低。报销手续繁杂、周期长,不能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周到的服务;

8、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在职人员实际报销低于75%,退休人员实际报销低于80%,重病人报销比例低且花费多,无形中造成因病致贫的现象;

9、重管理、轻服务,就医手续繁琐;

10、新调入参保单位的人员参保必须补交以前所有费用,但不报销以前不曾报销过的医疗费用,不合理;

11、肾移植病人抗排异药品必须在药店购买,不合理。

四、综合分析

结合其它县、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自行调研的情况书面汇报材料,主任会议认为目前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过7年来的实施运行,通过劳动保障、财政、卫生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强化管理、改进服务,实现了公费医疗制度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建立健全了职工与用人单位共同负担,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稳定的医疗保险费筹资机制,促进参保人员形成了节约意识;建立了有效的医、患、保三方之间的制约机制,控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实现了统一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减轻了用人单位的事务性负担;为我市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据统计:2001年以来,全市医保统筹基金为90012人次报销住院医疗费用21283.75万元,为5000多名重症慢性病患者解决了门诊医疗待遇,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基本避免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为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还存在着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不足。主要原因是:

(一)由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较低,筹资水平在全省处于落后地位。2007年全市城镇职工人均统筹收入为262元,比全省人均统筹收入463元少201元;人均支出331元,比全省人均支出304元多27元;人均累计结余254元,比全省人均累计结余540元少286元。若按累计结余与当年统筹基金支出相比,我市基金结余率在全省偏低,保障能力还很低。但参保人员的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不会因经济发展的落后而降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并确定医保基金实行“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我市是大病重病高发区,这一群体医疗费用高,个人负担重。患恶性肿瘤等大病参保人员数量大。仅周口市直参保人员中患恶性肿瘤等大病的职工有315人,占参保人员61532人的千分之五,其中器官移植参保患者21人。心脏支架及搭桥手术的2007年1— 12月有45例,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尽管各统筹地区都在政策上对患大病重病的人员给予了倾斜照顾,但由于他们总体医疗费用高,个人负担仍然很重。

(三)受医疗水平的影响,选择郑州、北京、上海等地医院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比较多。由于异地就医时的就医行为不受我们当地医保政策和协议的约束,乙类药品、自费药品和大型检查使用比例过高,导致实际报销比例较低。

(四)目前我市没有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个人负担无法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这一渠道来得到一定比例的补助,减轻个人负担。

(五)现行的2005版《河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药品范围小,不能及时调整,甲类药品比例非常小,乙类药品比例特别大,新特药又没有纳入药品目录甲乙类药品范围。

(六)医保管理人员到医院查房时,重视查证件,缺少征求意见。特别是特殊检查、特殊用药、特殊治疗,必须医院填写申请单,经医保中心审批盖章后,方可报销,病人及家属既浪费了钱财,又耽误了时间。现在虽可以在网上上传,但审批还是不及时,审批人员医学专业技术水平较低。医保中心医学专业技术人员短缺,也给审核、管理、服务、制定政策带来很多不便。

(七)一些单位和部门过分强调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财政困难等原因,不能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事关大局稳定的角度去认识,把大量的财力浪费在办公楼、新区、“政绩工程”上,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不去倾力于“民心工程”建设,不去注重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

五、几点建议

为了落实“十七大”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解决医疗保险工作中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让城镇职工从社会发展和医疗改革中享受更多的实惠,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补充医保统筹基金的不足。同时,积极申请国家财政和省财政向周口倾斜和支持,用于统筹医保基金,特别对财政比较困难的地方,应重点给予支持。

二是为减轻公务员个人医疗负担,建议市政府尽快制定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和办法,尽早实施。 三是加强基金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服务规则。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和经办服务规范化,简化住院程序和医药费报销手续,缩短报补时间。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适当的统筹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比例。

四是.要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议:一是调整药品目录,提高甲类药品种类所占比例,降低乙类药品比例,让新特药纳入药品目录。或者借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做法,不分甲类和乙类药品,以便从用药环节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维护参保人员利益。二是提高重症慢性病及器官移植,心脏支架及搭桥等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减轻患者负担。同时,采取措施避免大型仪器检查过多、过滥,外诊、外转医疗费虚高等不合理现象。

五是要不断完善、改进管理办法。比如对重症慢性病定期复查,既不合理也影响医保患者治疗,尤其是实行药品控制、金额控制、医院控制的“三控制”规定和当月费用用不完下月作废等也不合理。

推荐第2篇:医保调研报告

xxxx医保调研报告

为确保顺利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大学习深调研要求,总结梳理《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韶府令第108号)、《韶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韶法审〔2013〕9号)和《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韶法审〔2013〕10号)文件精神和县社保局,根据我辖区实际情况,经医院开会讨论如下:

1.普通门诊的待遇是否提高。普通门诊人头付费的政策与报销比例限额是否调整; 城镇居民医保

a、普通门诊: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设起付线15元,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这是远远不够的,就普通感冒而言就诊3-4次都可以将这些报销额度用完。

b、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虽然较大,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但很多患者都不知道特殊病种有哪些,报销额度有多少,而且还要二级以上医院出示的诊断证明才可以办理(手续繁琐)。 综合上述,我们是要提高门诊报销额度,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

2.住院最高限额是否调整;

一级含以下医院: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100元。

报销支付比例: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支付报销90%,乙类药品报销比例为75%,高精尖药品报销比例为70%,但现在实行了“基药”制度,很多基药在医保方面是没有报销(限报),而基层是心脑血管之类的慢性病比较多,很多患者年住院率都比较高,而现在医保采取了按病种分值计算,到年终结算时这笔费用一旦超过了数值,按医保政策是不返还的。

3.大病保险贫困人员及特困人员的待遇是否一致;

贫困人员及特困人员这两类都是生活比较困难的特殊人员,其待遇应一致。 4.住院起付线是否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

住院起付线如同职工一致的,那就加大基层群众的医疗负担。 以上是我院对医保局的一些建议。

2018-7-4

推荐第3篇:医保政策培训报告

由于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重视,杭州的医保处于全国前列。4月18日、19日由市医保中心举办的医保政策培训,各企业积极派医保经办人员参加学习,旨在加深对医保各项政策的理解和提升相应配套业务操作能力。

会上,医保局的李医师主要讲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而金医师则主要讲了保障办法的《实施细则》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两位医保局领导留了电话()以方便企业学员咨询。

此次培训主要针对2010年1月1日实施的市医疗保障办法及实施细则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展开,主要的知识点如下: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困难救助制度(即3+1模式)。

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纳入参保范围的三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自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当月起,所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参照企业参保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每月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下简称单位缴费基数)的11.5%缴纳职工医保费。在计算企业单位缴费基数时,职工当月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入。其中缴费基数总额的0.2%用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剩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职工医保费,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省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职工个人应缴的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用于建立个人帐户,其中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不缴纳。

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用于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予以免缴的免缴。自愿参加医疗困难救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元,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一并缴纳。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按月缴纳的2%;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35周岁(含)以下的0.4%;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的0.7%;45周岁以上的1%。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疗费;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按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

参保后,应当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符合参保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在中断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六个月(以下简称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因参保人员个人原因中断参保的,可按规定补缴满中断期间职工医保费,不计算中断年限。职工医保费的补缴费率(不含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标准确定;补缴基数为上年省平工资,在办理补缴手续时,应同时补缴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

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一次性缴纳门诊统筹启动资金。其中,协缴人员和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灵活就业人员,按2038元的标准缴纳,其他参保人员按3396元的标准缴纳。

参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后的三个月内,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未在三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的,视作中断参保,在办理补缴手续并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1)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15万元。(2)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它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或无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1)退休前的参保人员为1000元;(2)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的退休人员为30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为150元;(3)其他退休人员为70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为350元。参保人员退休当年,其门诊起付标准按退休前后实际月份计算确定。当年度个人实付的门诊起付标准已超过应支付部分超过部分按80%的比例划入其个人帐户历年资金。例如:

1)有一位参保人员在2010年1月份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超20年,其门诊起付标准为: 300/12×11+1000/12×1=358.33元

如缴费年限不足20年,在2010年4月办理补缴手续,其门诊起付标准为:300/12×8+1000/12×4=533.33元

如在2010年5月办理补缴手续,其门诊起付标准为: 300/12×1+1000/12×11=941.66元

2)有一位参保人员在2010年1月份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超20年,1月31日其门诊起付标准累计支付已600元。其门诊起付标准为:300/12×11+1000/12×1=358.33元

计入历年帐户的资金为:( 600-358.33)×80%=193.34元

2月份其基本信息中,门诊起付标准累计支付600元,本年帐户结余0,历年帐户结余193.34元,固化门诊起付线358.33元。

临时外出3个月以内的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应在15天内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外出期间,在本市以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办法》第十九至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结算。

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其在工作或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结算。其中,企业在职和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委托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服务中心(中山中路198号,电话87807786)按规定办理结算,并对该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定额考核、弹性结算。

医保培训的详细资料见医保中心发的三本小册子:《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推荐第4篇:医保政策

政策

一、医保住院费用报销:

1、住院起付线:

职工、居民起付线600元,少儿起付300元

2、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总费用-600-自费费用)*88%

退休职工=(总费用-600-自费费用)*90%

居民报销=(总费用-600-自费费用)*60%

少儿报销=(总费用-300-自费费用)*60%

3、大病统筹基金报销:

符合宝鸡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13万,居民3万,职工最高支付限额1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居民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由大病互助基金按90%报销。

二、医保药品报销比例:

1、医保药品大类分为甲、乙、丙三大类。

甲类药品按统筹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先自付15%,剩余的再按统筹比例报销

丙类药品全部为自费药品,不纳入医保统筹报销

2、医保项目

高新技术检查,按分段报销比例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单次费用200元(含200元)以内的直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00元以上至1000元(含1000元)的个人负担10%

1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20%

特殊材料

国产的特殊材料费用超过2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个

人负担20%

进口或合资的特殊材料费用2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负担50%后,

剩余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三、离休干部:

1、离休干部续住院天数:

离休干部住院超过15天后,必须持离休干部住院审批单去市医保

处换取新的审批单,方可继续住院治疗。

离休干部门诊检查,超过100元的,必须在发票和处方上加盖医

保科离休干部审核章。

四、女工生育:

五、院外检查:

在科室领取一份大型院外检查申请单,然后由主管院长、医教科

科长、医保科科长签字并由医保科盖章。

市区内的可以直接做检查,市区外的必须由市医保处审批。

在其他医院检查后,病人拿门诊检查单、发票、院外检查审批单

交到医保科报销。

六、异地安置:

1、办理条件:

在职职工因公派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

职工退休后再外地予以安置的;

职工退休后随子女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

2、办理程序:

由参保人员向单位申请,领取并填写《异地安置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三份)。

由参保单位签署意见,注明情况。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保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定确定。

异地安置人员资格每年确定一次,原则上不得变动。如有变动,需重新按上述程序申请确认。

七、转诊转院业务办理手续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办理转诊转院:

多方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我市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

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或治疗而卧市不具备条件的;

我市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

2、宝鸡市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医院名单;

宝鸡市中心医院、宝鸡市中医医院、解放军第三陆军医院宝鸡市人民医院(限眼科疾病)

宝鸡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儿科疾病)

宝鸡市康复医院(限精神类疾病)

3、转诊转院办理程序:

由参保患者住院主管医生提出申请(一式两份),经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同意。医院医保科登记备案加盖公章后,交由医保患者或代办人到市医保处办理登记审批手续。转入我市与西安定点联网结算医院的,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转入定点非联网结算医院的,出院后由单位医保人员将报销资料两个月内送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推荐第5篇:医保政策培训报告[优秀]

由于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重视,杭州的医保处于全国前列。4月18日、19日由市医保中心举办的医保政策培训,各企业积极派医保经办人员参加学习,旨在加深对医保各项政策的理解和提升相应配套业务操作能力。

会上,医保局的李医师主要讲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而金医师则主要讲了保障办法的《实施细则》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两位医保局领导留了电话()以方便企业学员咨询。

此次培训主要针对2012年1月1日实施的市医疗保障办法及实施细则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展开,主要的知识点如下: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困难救助制度(即3+1模式)。

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纳入参保范围的三个月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自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当月起,所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职工医保费,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省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职工个人应缴的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用于建立个人帐户,其中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不缴纳。

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用于建立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予以免缴的免缴。自愿参加医疗困难救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元,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一并缴纳。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按月缴纳的2%;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35周岁(含)以下的0.4%;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的0.7%;45周岁以上的1%。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疗费;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医保开支范围,按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普通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

参保后,应当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符合参保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在中断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六个月(以下简称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因参保人员个人原因中断参保的,可按规定补缴满中断期间职工医保费,不计算中断年限。职工医保费的补缴费率(不含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标准确定;补缴基数为上年省平工资,在办理补缴手续时,应同时补缴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

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协缴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一次性缴纳门诊统筹启动资金。其中,协缴人员和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灵活就业人员,按2038元的标准缴纳,其他参保人员按3396元的标准缴纳。

参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后的三个月内,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可继续享受医保待遇。未在三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的,视作中断参保,在办理补缴手续并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更多关于2012年医保政策培训报告的文章 >>2012年县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心得体会全国万名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心得体会市首届初中英语骨干教师培训总结第二期全国模拟运动培训班总结“英特尔”未来教育主讲教师高级研修培训心得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总结第五届团学组织干部培训心得【返回 培训工作总结 栏目列表】 计入历年帐户的资金为:( 600-358.33)×80%=193.34元

2月份其基本信息中,门诊起付标准累计支付600元,本年帐户结余0,历年帐户结余193.34元,固化门诊起付线358.33元。

临时外出3个月以内的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应在15天内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外出期间,在本市以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办法》第十九至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结算。

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其在工作或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结算。其中,企业在职和退休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由市医保经办机构委托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门诊医疗服务中心(中山中路198号,电话87807786)按规定办理结算,并对该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定额考核、弹性结算。

医保培训的详细资料见医保中心发的三本小册子:《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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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学生医保政策

学生医保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9】27号),大学生将全部纳入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相关医保政策介绍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缴费标准及保险有效期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元,四年制学生160元/人,五年制学生200元/人,入学时一次性交纳(若国家政策有调整,多退少补)。

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月20日。

保险有效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补录生保险有效期从参保之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

三、低保家庭、伤残学生和生活困难学生补助方法

申请参保补助的城乡低保家庭的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参保补助的

一、二级伤残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残联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可免交保险费,由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将相关材料送上级教育及市民政部门审定并给予全额补助;生活困难的学生,学生先全额交纳参保费用,待学校学生处按相关标准核定后予以不低于10元/人/年的补助。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应于每年9月20日前主动将当年的低保证明提交给学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否则按标准缴费。

确需转院治疗的学生,需由首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到定点医院就诊。 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先全额垫付,3 个月内凭校医院转诊单、定点 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处方单、治疗单、检查报告、医保卡、学生证等到 校医院报帐。 学生校外实习因急性病在实习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按“校外转诊”方式报销,因慢性病 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寒暑假及平时休假离开学校所产生的门诊医药费不予报销。

2、意外伤害门诊 医疗结束后 3 个月内,学生凭加有所在学院公章的意外受伤经过、校 医院转诊单、定点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处方单、治疗单、检查报告、医 保卡、学生证等到校医院报销。

3、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和费用结算,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 按 病管理办法》执行。

4、报销时间及地点 九里校区:每周二上午校医院二楼财务室 犀浦校区:每周二下午犀浦校医院三楼办公室 学生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应按上述时间在当年报销,跨 年度的医疗费用不超过次年 2 月底。

5、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统筹管理报销定点医疗机构(1)四川大学华西附一医院 (2)四川大学华西附二医院 (3)四川省人民医院 (4)成都市传染病医院 (5)成都市结核病医院 (6)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7)成都市铁路中心医院(成都大学附属医院) (8)中铁二局集团中心医院 (9)郫县中西医结合医院(犀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0)省交通厅公路局医院 (11)经医保办同意转诊的专科医院

(二)住院费用结算

1、学生患病需住院治疗时,凭医疗卡(未拿到医疗卡前凭本人身份 证) 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社保局与该医疗机构直接结 算,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2、异地住院:大学生寒暑假、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 等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 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 3 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 12 个月) ,持以下材料 自己到金牛区社保局(地址:茶店子西街 36 号金璐天下 2 楼;电话: 65326947)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报销材料包括: (1)寒暑假开始和结束时间或实习证明(加盖院系公章) ; (2)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 (3)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原件)、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 关检查报告; (4)出院证明(原件) ; (5)住院期间的病例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 (6)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7

)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8)患者本人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 (9)户口复印件(寒暑假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 (10)当地社保局出具的就诊医院是否为社保定点医院和医院等级证 明。

(三) 在校大学生生育补助 1.生育保险政策产前检查定 额补助 (元) 400 一 级 及以 下 医疗机构 正常生产 生育 保险 待遇 1000 住院分娩定 额补助 (元) 剖宫生产 1400 新生儿护理 费 生育并发症 住院医疗费 100 元/个 1600 1200 二级及以下 医疗机构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2.生育保险报销办法 大学生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 凭相关票据到金牛区社保局报 销(地址:茶店子西街 36 号金璐天下 2 楼;电话:65326947)。

七、医疗保险政策及不予支付的情形查询在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可以查询到本市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也 可咨询我校学生医疗保险服务,电话:87600443。详细内容请登陆西南交 通大学校医院网站。 具体登陆方法: 西南交通大学首页→组织机构→后勤 集团→校医院→医保及公费医疗管理→学生医疗费管理。

推荐第7篇:医保政策宣传单

职工、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一、职工医疗保险

1、在全省医保定点医院住院(转院的须办理逐级转院手续),凭《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并3天内持入住证到所在单位备案盖章;个体参保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到所住医院的医保办登记,其他人员到人社局退管中心备案。不登记备案或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出院时手续齐全的,属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到住院收费室结清,剩余医疗费用由医院按月向医保中心结算。

2、异地住院无法在医院结算时,出院时由本人结清全部医疗费用,提供以下材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审核报销:住院费发票、出院证、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医保医疗IC卡、已审批的转院证、相关审批表(血液制品、特殊材料审等批表)。

3、如果办理了异地安置的,入院之前需电话通知参保所在地医保中心可以持卡在医院结帐,属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本人向医院结清,剩余医疗费用由医院按月向医保中心结算。

4、属工伤、生育、计划生育住院的费用,出院后费用由本人结清,凭出院证、诊断证明、医疗IC卡、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证明复印件、医疗费单据、费用清单提交人社局社保中心审核报销。

5、符合文件规定的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向医保中心领取《特殊慢性病申报审批表》,如实填写有关项目,然后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做相关检查、诊断(检查、诊断结果必须有主治医师以上医生签字和医院的业务章),一起提交医保中心审批。

6、经审批的特殊慢性病人,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经审批的特殊慢性病人持社会保障卡、特殊慢性病就诊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按批准的特殊慢性病使用药品的,患者只需从卡上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即可。

7、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医保的结算年度为:本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如果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出不了院的需到住院收费室办理中期结算手续,如果不办理中期结算手续的,下一年度无法在医院办理结算。医疗费年度内累计首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0000元,或者已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后又再次住院治疗的,均须由患者或家属及时向医保中心报告备案,办理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联系函方可在医院结算。

8、在我院住院第一次起付金为400元,以后毎次起付金为300元,70岁以上的参保人员起付金可减半。报销比例为在职85%,退休90%(县医保中心咨询电话:5216579)。

二、居民医疗保险

1、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城镇居民低保证等相关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或属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参保缴费登记之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2、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18岁以下学生儿童及未成年人每年缴纳60元/人;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1-2级人员、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其他成年人每年缴纳120元/人。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15元。

3、城镇居民参保起付标准州级医院500元,县级医院300元,乡镇级及以下医院1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以下的费用,在三级医院住院的,学生儿童及未成年人报销75%,成年人报销70%;在二级医院住院的,学生儿童及未成年人报销85%,成年人报销80%;在一级及以下医院住院的,学生儿童及未成年人报销95%,成年人报销90%。居 - 1 -

民生育住院实行定额补助(顺产:600元、顺产-多胎:1100元、难产1000元、难产-多胎1500元、剖宫产1500元、剖宫产-多胎2000元)。

4、城镇居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后,在一个统筹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万元的,其超过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每人每年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6万元。即:城镇居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后,在一个统筹年度内每人每年医疗费用支付限额总额为9万元。

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限每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为下一年度缴费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结算年度为:本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为一个年度)如果毎年的12月31日之前出不了院的需到住院收费室办理中期结算手续,如果不办理中期结算手续的,下一年度无法在医院办理结算。

6、参保居民在县内住院的凭居民《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并3天内到所住医院医保办进行住院备案登记,不及时登记备案或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在州内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凭居民《社会保障卡》当场按25%的比例给予减免,每月最高50元,每年最高门诊减免限额为200元(县医保中心咨询电话:5216579)。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1.县级医院住院次均费用为2400元,住院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为80%;乡级医院住院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为90%;县级医院以上住院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为60 %

2.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为10万元,超过部分不再补偿。当年个人自负金额累计在规定金额以上的可进入大病保险按报销。

3、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含会阴切开与缝合术),每例限价1100元以内, 难产(胎头吸引、产钳、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术、多胎)每例限价1300元以内;剖宫产,每例限价2100元以内,顺产、难产、剖宫产限价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400元,乘余的由新农合资金补助。对于无剖宫产指征但家属要求实施剖宫产的,按顺产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4、危急孕产妇抢救及严重产科并发症(如产科大出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心脏病、羊水栓塞等)救治,先由新农合按减免比例报销,再由县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资金和贫困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补助(到妇幼保健院办理)。

5、使用中医药和基本药物治疗的,在现有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给予减免。可作为食品食用或经加工后可食用的中药材单味使用时,不予以报销;用药目录中确定的不予报销的单味用药以及单方或复方使用中药饮片及药材不予报销。

6、使用进口、合资医用材料,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先个人自付30%后,再按比例补偿;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先个人自付10%后,再按比例补偿。

7、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册办理入院,出院持以上证件现场减免,减免部分由医院垫付。出院需要发票复印件的自己复印,需要费用清单的向收费人员索取。

8、对于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如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的,新农合不予补偿。(县合管办咨询电话:5215418)。以上政策如有变动以变动的为准。

医 保 办

牟定县人民医院宣

新农合办

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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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新医保政策

2014年开始杭州医保出了不少新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明年齐齐“涨价”了,但报销比例提高了、支付限额也提高了——就连历年账户的钱也能花在更多地方了。还是不够明白?让我们来一一解读:

一:不久前省级医保历年账户可以用于自费疫苗,让不少杭州市医保的不少人“羡慕嫉妒”。从14年开始,杭州市的职工医保历年账户也可以用于自费疫苗了哦!这对于大多数市级医保职工来说绝对是一项利好政策哦!

除了可以用于计划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譬如狂犬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7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流感疫苗等),各种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拍片打印费、洁齿费、煎药费、健康体检费等都可以用历年账户支付。从此小孩打疫苗再也不用纠结考虑啦,体检、急诊挂号费什么的也都能轻轻松松刷医保卡,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医保卡里的钱没用啦!

二:又到年底,不少人思忖着要换工作,可是万一工作没找好,医保断档了影响退休后医保待遇怎么办?在这次的新政中特别取消了中断缴费人员退休后降低医保待遇的规定。而对于医保参保年限不足20

年的退休人员,医保费用的补缴也明确由参保人一次性补缴满20年,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从此“裸辞”、“断供”再也不怕老无所依啦,只要把欠的帐补齐,就可以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

三:少儿医保费用从400元调整为500元,其中个人承担200元,市区两级政府补助300元;看着医保缴费更多了,但少儿医保也从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其中18万以上部分的医疗费还可以由财政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

对于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医保的,自出生之日起就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非杭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儿童参保条件,从原来的父母一方参加职工医保累计满5年降为3年即可。所有生活在杭州的小朋友们都能得到更加完善、低门槛的医疗保险。

另外,前段时间杭州市少儿医保要统一用市民卡结算的消息让不少家长着急,今天杭州市医保局局长给家长们吃了“定心丸”:“现在还没设具体的截止时间,我们会根据实际办理的情况来定。但还是希望大家尽量用市民卡进行少儿医保费用的结算。”

四:大学生医保从120元调整为240元,其中个人承担60元,省市政府补助180元;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从1200元调整为1500元,其中个人承担500元,市区两级政府补助1000元;城乡居明医保二档从800元调整为1000元,其中个人承担300元,市区两级政府补助700

元。住院医保基金支付的比例也从70%提高到75%。

五:一直以来,个体工商户和失业人员的医保怎么办往往让不少人苦恼。在即将实行的新政中,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参与杭州市医保,而对于失业人员,非杭户籍的在劳动年龄段内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实际满10年的可以继续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也可以继续参保并享受待遇,同时医保费从失业保险金中扣除,本人不必再缴。

六:从2014年开始,杭州市(含萧山、余杭和五县市)取消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也就是说,以前参与新农合的农民和城镇居民都将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而农民工大病医保政策也将取消,统一纳入到职工医疗保险的范畴,确保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样公平待遇。“因病致贫”的风险小了,失业期间也不用担心看病问题了,个体户、农民工享受同城同等待遇。

保费提高了,参保时间也有变化了。从今年的12月16日到2014年2月28日是大家参保续保的时间,对于来不及补缴的,1月1日开始也还可以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推荐第9篇:大学生医保政策

大学生医保政策

一、大学生医保的待遇享受期

各高校每年9月1日至10月20日,通过《大学生医保服务系统》为本校参保大学生办理年度缴费登记业务,并代收代缴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每人每年20元)。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参保并缴纳保费的大学生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普通门诊。

(一)我校校医院已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机构,在校大学生常规医疗的医院是校医院:

(1) 校内:学生需带学生证或者身份证在校医院就诊,所发生费用甲类报销80%,个人承担20%;

(2)校外:若因病需要或因校医院诊疗条件限制,需要到上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就诊者,必须持校医院出具的《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大学生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方能赴武汉市医保中心和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指定的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回校后带病历、《武汉生物工程学院大学生医保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就诊发票回大学生医保办(校医院住院部107)办理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学校报销30%,个人承担70%;

(3)非指定医院就诊所产生的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二)最高保障待遇:(1)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月最高报销限额为80元。当月(从每月1日至月末)有效,不滚存、不累计,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承担;

(2)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保险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800元;

(三)报销时间:(1)、校内报销时间:于就诊次月中下旬带学生证去财务处(行政楼一楼)领取报销金额;

(2)、校外门诊报销时间:于在大学生医保办办理手续后次月中下旬带学生证去财务处领取报销金额。

下列情况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1、擅自外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及其它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造成的伤害。

3、先天性疾病或生理缺陷的康复与治疗,如:腋臭、包皮过长、白癜风、汗斑、鼻息肉(慢性鼻炎)、癫痫、男科和女科疾病、拔牙和补牙、心理疾病等;医学美容所发生的费用;进校前已患有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等。

4、已被纳入门诊特大病统筹范围的疾病(即26种门诊治疗重症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5、不符合《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门诊诊疗和用药范围的费用。

三、门诊重症待遇。

大学生患有1 高血压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2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3 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4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5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6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7 肝移植术后抗排异8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9 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10 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11 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12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级及以上13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14 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15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6 血友病17 系统性红斑狼18 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期及以上的)19 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20 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21 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22 血管介入治疗术后23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24 儿童孤独症25 脑性瘫痪26 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障碍的)需要办理门诊治疗重症疾病的参保大学生,由高校持大学生近一年的就医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准手续后,再进行门诊重症治疗。大学生持《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和身份证,到定点医院门诊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的,符合

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四、住院待遇。

(一)参保大学生持身份证到武汉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并告知医院已参加大学生医保)的费用,出院结算时只需承担自付部分,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由个人支付。

① 住院起付线标准:社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大学生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参保大学生往上一级别医院转诊的,要补齐医保基金起付标准的差价。

② 起付标准以上且符合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大学生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社区、一级医院和惠民医院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基金支付70%;三级医院基金支付60%。

(二)转市外(含市内转诊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转市外医疗机构或转本市转诊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按项目审核结算。

1.大学生经核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大学生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按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规定执行。

2.大学生经核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或寒暑假、异地实习和休学期间因紧急抢救住院治疗的,需要提供住院治疗相关资料。报送资料:①费用单据(发票原件)②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③出院小结(复印件)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⑤实用置换材料的需附诊疗项目审批进价表和发票复印件⑥临时医嘱、长期医嘱、病案首页、手续记录⑦放化疗费及治疗费用明细表⑧医院等级证明。

五、参保大学生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的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大学生按规定使用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属国产的,医保基金支付65%,个人自付35%;属进口的,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六、不予报销的项目(根据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执行)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

2.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3.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诊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段价、自请特别护理等特需服务费;

4.各种健康体检;

5.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

6.各种预防、保健性的治疗项目;

7.各种治疗咨询、医疗鉴定费用;

8.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9.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等;

10.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11.中种科研型、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12.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13.其他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

七、武汉市医保中心和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指定的医院有:161医院、武汉市一医院、武汉市二医院、武汉市三医院、武汉市四医院、武汉市结核病医院、武汉市精神病医院、武汉市皮肤病防治所、武汉市传染病医院、武大中南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口腔医院等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

定点医院。协和医院和同济医院及私营医院不属于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

大学生医保办电话:02789663897

大学生医保办

推荐第10篇:崇明医保政策

2013年崇明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12〕3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试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统筹搞好被征地人员门急诊医疗保障的通知》(沪府办〔2012〕45号)及市卫生局等十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卫基层〔20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就2013年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本市医改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为总揽,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基金监管,做实县级统筹管理,坚持逐级转诊、合理诊疗,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切实保障参合农民享有基本医疗。基本建成政策统

一、筹资稳定、保障适度、管理规范、服务便捷、可持续发展的新农合制度。2013年住院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平均达到75%左右。

二、保障对象

具有本县农业户口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常住居民为应参加对象。要求以家庭为单位,一人参加则该居民家庭其他应参加对象均须参加。

沪府办〔2012〕45号文件实施前本县已参加“镇保”的人员,可根据文件规定自愿参加新农合,享受普通门急诊待遇,但不得重复参保。

三、基金筹集

2013年本县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1550元。

(一)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的比例缴纳。2013年本县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个人缴费为240元。参合对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并签约,缴纳上述规定的费用。逾期视作自动放弃。非参合对象违规参合一经查出取消资格,缴费不予退回。

(二)企业和村集体对合作医疗的扶持

企业、村集体应继续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沪府〔1997〕13号)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随个人缴费水平的提高相应加大扶持和资助力度。2013年村集体按实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扶持每人20元。

(三)政府扶持

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按个人缴费、政府扶持的原则,2013年市、县、镇(乡)政府扶持合作医疗基金以实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为基数,市财政补助每人300元(如有不足,由县财政补),县财政补助每人590元,乡镇财政补助每人400元。

四、基金使用及支付方式

2013年全县合作医疗基金继续实施县级统筹、总额预算、二级管理模式,以提高合作医疗基金统筹能力和使用效率,并积极探索和试行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继续健全和巩固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定额使用和风险共担制度,年终资金结余的,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且不影响下一年度额度。年终资金超出定额部分的,由县与超额镇(乡)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本县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方式实行量化指标加总额核定,包干使用,年中适当调整的混合支付形式,并每月审核后支付结算基金。本县以外医疗机构的报销结报办法不变,仍由各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按服务项目内容予以结算,县合管办审核,并定期划转基金,保障基金正常运转。

五、补偿原则

(一)补偿比例

1.门诊补偿

门诊补偿中间设自付额:补偿满300元设自付额200元后,再进入统筹报销。

补偿比例:在村卫生室就诊,补偿80%;在镇(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补偿70%;在县级医疗机构就诊,补偿60%;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补偿50%。村卫生室门诊费用单日限额4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县级(二级)医疗机构门急诊费用单日限额120元,市级(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费用单日限额300元,累计每月就诊不超过10次,全年门急诊补偿累计封顶额为5000元。

2.住院补偿

住院补偿设自付额。首次住院镇(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2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为5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为800元。第二次起住院自付额减半,年累计800元后,不再设自付额。门诊大病和精神病人按住院补偿比例执行,且不设自付额。

补偿比例:在镇(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补偿80%;在县级医疗机构就诊,补偿75%;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补偿50%;全年累计补偿封顶额为60000元。

(二)实行逐级转诊制度

除急诊外,在市县

一、

二、三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必须按医疗机构级别从低到高实行逐级转诊。未按规定执行转诊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补偿比例下降50%。长期在本县以外本市以内居住和工作一年以上者,本人需要长期在县外就医的,可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就医转移手续后按规定逐级转诊,但转往县外后再回本县就医时按非定点医疗机构处理。

(三)补偿与不补偿范围

合作医疗补偿和支付范围:基本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执行,同时实行合作医疗实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还必须按合理收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四合理”原则审核支付基金。因各类政策因素,部分病人的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先已减免的,合作医疗结报时应去除减免部分后按医疗机构级别比例补偿。

合作医疗不予补偿和支付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范围与项目;违反“四合理”原则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已列入医保范围的机构,上海兴岛医院除外)就医的费用;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内设的特需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外省市就医发生的费用(急诊除外);脏器移植发生的费用;各种非疾病因素(车祸、酗酒、服毒、犬咬伤、打架、工伤、职业病、自残等)造成的费用;非医保格式发票、住院无医保格式用药明细的,合作医疗不予补偿。

六、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大病减负基金制度和风险基金制度

按照国家和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从当年统筹基金总额中提取5%作为大病减负基金,提取10%作为新农合风险基金,其余作为门急诊与住院统筹基金支出。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含风险基金)一般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25%。

(一)大病减负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年度内住院(含门诊大病)经新农合基本医疗基金补偿后,当年累计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仍超过本辖区内农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超出部分给予70%补偿,大病减负封顶补偿8万元。

(二)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

七、继续推进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实时报销制度建设和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监控制度建设

为方便农民就医结报,2013年继续在本县卫生系统内全面推进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补偿费用当场报销制度,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予以定期审核结算。同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年费用总量控制和指标体系制度,促进合理收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原则的实现,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本县以内未实行实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费用和本县以外的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仍然由各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予以结算。个人必须凭身份证、银行卡、就医卡和住院发票、用药清单、出院小结原件等相关资料(委托他人办理者必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报销。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必须严格审核上述相关证件和票据,并保留相关原始资料和复印证件,按规定比例结报,并通过银行打入个人账户。本县以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报销由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结报手续后交县合管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支付。

八、加大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对合作医疗的救助力度

民政部门及慈善基金会、残联等社会团体继续坚持每年对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参加合作医疗的对象给予补助,做到应保尽保。

九、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一)县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确保各项政策的稳步推进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各乡镇政府和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按照本意见,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同时要根据《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从事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的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会计、出纳、审核不得互相兼任,审核和复核不能由一人完成,不得由一人办理基金支付的全过程,从制度上保证基金的高效、规范、安全使用。

(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加人员力量,健全和完善基金管理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和补偿支出通报制度,与乡镇政府和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一起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加强乡镇合作医疗工作考核,考核项目列入各乡镇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内容。

(三)对冒用、伪造、变造、出借、有偿转让新农合凭证和就医记录册(卡)及变卖新农合药品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和参保资格,并追回流失的基金,加大对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欺诈新农合基金的行为。

十、本县确定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一)本县所属乡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兴岛医院。

(二)二级医疗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崇明县第二人民医院(原堡镇人民医院)、崇明县第三人民医院(原庙镇人民医院)、崇明县传染病医院、崇明县精神卫生中心、崇明县妇幼保健所、崇明县康乐医院。

以下二级医疗机构仅对长兴镇、横沙乡开放: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上海市宝山区宝山中心医院、上海市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宝山区传染病医院、宝山区妇幼保健院。

(三)三级医疗机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上海交通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医院、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长海医院、上海长征医院、上海华东医院、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上海东方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一、附则

本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第11篇:医保政策试题

韶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热点问答 2011.3.

31一、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时限和待遇享受时限?

答: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时限是: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止;待遇享受时限是:投保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答:本市城镇户籍居民非从业人员、儿童,在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民、渔民,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城镇户籍人员等都可以参加。

三、城镇居民医保首次参保的需要那些资料?

答:

1、一般家庭参保:

《户口薄》、二代身份证、可支持代扣的银行存折、社会保障卡(续保人员)。

2、特殊人群参保:

属于低保、低收、重度疾残等特殊人群,须向民政、残联代办受理点提供《户口薄》、二代身份证、《低保救助证》、《残疾人证》。

3、无二代身份证或不能从二代身份证中获得相片资料的参保人(7周岁以下人员可不提供),须到社会保障卡定点相馆照相,并凭韶关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回执办理参保手续。

四、城镇居民医保在那里办理参保手续?

答:

1、一般家庭可到就近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办理参保手续。

2、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到发证的民政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3、重度残疾人士到户籍地的残联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4、已满18周岁的在校中学生、大学、中专、技工院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5、有条件的家庭可直接登录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首页“网上城居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6、电话社会保障卡缴费。凡已参加城居保且人员无变化的续保家庭,若改用社会保障卡缴费,可直接拨打韶关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按语音提示进入“业务受理功能”办理城居保续保手续。

五、参保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同一户籍内有多个家庭的,应拆分户籍;否则要求应参保的全部参保;

2、由于同一户籍应参保人员全员参保,若挂靠他人户籍的,应迁回原家庭户籍,否则要与被挂靠户籍的家庭同时参保和同一存折扣缴保费才能参保;

3、代扣城居医保的存折存款至少要比保费多10元左右(银行要求存折有一定存款余额),不然会造成扣款不成功;

4、参保扣费成功后,不再受理变更和退费(如:增加人员参保、减少人员参保、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等变动),要变更只能在下一年度作变更手续。

六、已参保家庭续保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在每年6月4日前,在去年提供的银行代扣存折中存入比保费多10元左右的存

款(银行要求存折有一定存款余额);

2、已满18周岁的在校中学生,必须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变动和参保,才能按未成年人身份缴费和享受相关待遇;若以家庭办理参保,则按成年人的身份参保缴费和享受相关待遇;

3、若家庭成员有变化,如:新生婴儿、应征入伍、就业后参加职工医保、外出求学、外出就业、出国定居、死亡等;需要参加或取消城居医保和住院补充保险;变换扣款存折的;必须在6月4日前持户口簿和参保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好变更;如果6月4日前没办理变更手续,视为无变动,城居保信息系统将在6月5日至6月15日通过银行结算系统按去年的参保人数和参保险种自动扣缴保费,扣费成功后,不做退费;

4、每年6月15日后通过韶关12333服务平台进行代扣结果的查询。凡去年(含今年)扣费不成功、存折无效、存折余额不足的,也必须在6月30日前自行到就近的劳动保障事

七、韶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什么?

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需求。 报销范围

1、患病、意外事故的住院医疗费用。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3、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特定项目范围是指:(1)因病情需要,在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的;(2)因恶性肿瘤或重症尿毒症,在门诊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透析治疗;(3)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4)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治疗。

八、城镇居民医保有什么项目、缴费是多少?

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两种,基本医疗保险为住院基本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为附加险(提高住院报销待遇),附加险可自愿参加,但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保。个人缴费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年

注:

1、政府补贴随财政投入增加而增加。

2、特殊人群:指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

九、城镇居民医保的待遇如何?

答:

(一)住院(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门槛费)是参保人每次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参保本人自费。

单位:元/次

本市三级医院:粤北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

本市二级医院:市属专科医院,各县(市)人民医院和专科医院,韶钢、韶冶、凡口职工医院等。

本市一级及未定级医院如:浈江区、武江区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部分厂矿职工医院等。

(二)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水平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水平是指:扣除自费、住院起付标准后的报销水平。 具体报销水平见下表:

十、如何办理报销医疗费?

答:

1、有社会保障卡(或参保协议书和住院凭证)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三天内凭卡住院,出院时由医院及时结算;

2、异地居住人员和在未联网定点医院住院,三天内电话报医保经办部门备案,由本人垫付医疗费,出院后一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发票、诊断书、汇总清单等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未成年人,在参保年度未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个人缴纳的60元将在下一年度9月划入社会保障卡作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2、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3、城镇居民参保情况发生变动时,如转保、参军、死亡、出境定居等情况,须在每年的4—6月份,持有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办理变更手续。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回。

4、参保人在参保过程中有任何困难和疑问,可以到各业务窗口、拨打韶关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或登录韶关12333劳动保障服务网()进行咨询。

第12篇:医保政策解读

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

一、依据的相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

2、《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

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印发的《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苏教财〔2009〕48号)

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45号)

5、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2010.3)

二、参保范围

我院在籍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生。

三、缴费方式

1、首次参保。个人缴费100元,每年在缴纳学费时统一由财务处代扣代缴。首次办理医保卡20元免缴,遗失补办需交费20元/卡。

2、续保。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每年应按规定办理续保登记手续。为方便续保登记手续办理,每学年末没有提出续保异议的同学,将视为同意续保,由学院直接为其办理续保登记手续。

3、中断投保。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4、转、退学或毕业。学生在每年10月15日后入学、转学或退学的,由教务处提出名单,学工处配合医务室适时到南京市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补充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到保障期结束。参保大学生毕业后次月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6个月等待期;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仍愿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以其他居民身份继续参加居民医保。

5、低保家庭投保。低保家庭大学生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省财政拨付。身份认定由学工处负责。提供原户籍地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复印件和原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出据的相关证明。

四、保障方式及待遇水平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保障期为一个学年,自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保障范围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

1、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2、门诊大病待遇。门诊大病病种为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基金支付85%。

3、门诊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自付,医保中心实行门诊包干,60元/人,医保中心返还款到帐后,学院全额退还学生邮政储蓄卡中。因此,学生看门诊的费用不报销。

4、产前检查。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和生育费用列入基金支付范围。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300元。生育费用按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5、意外伤害。人身意外伤害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

6、保障限额。在一个保险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五、就诊及转诊

1、市劳动保障部门为每一位参保大学生制作《南京市民卡》,参保大学生应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大学生参保后实行以定点高校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抢救不受此限制。

2、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大学生,需凭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医院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经我院统一报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准入,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持有《门诊大病证》的参保大学生住院免收起付标准。

3、参保大学生因人身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人身伤害发生180天以内,由学院将有关材料统一报至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4、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南京市民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统一交至学院学工处,由学工处统一报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六、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

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

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

8、自杀、自残;

9、出国、出境期间;

10、整形、美容手术;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

12、其他不符合居民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

注:医保卡只是参保的凭证,卡内无钱,看门诊、药店购药无用(因为其中没有钱),只作为住院结帐的使用,请妥善保管。

第13篇:医保困难群众政策

济源市健康扶贫政策

一、困难群众“一站式”报销政策

1、参保困难群众在市内医院、市外即时结算医院住院的,可以在医院结算窗口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在院内就可完成所有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在市外无法实现即时结算的医院住院的,患者出院后将医疗费用报销资料交至人社局行政服务大厅,医保中心和承办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实行联合办公,直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报销。

3、参保人员在全市医保定点医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

二、“两提高一兜底”报销政策

1、两提高:对于参保困难群众取得慢性病证的,报销比例由65%提高70%。对超出省限额标准的肾透析病人,其超出限额的医疗费用按70%比例进行报销。

2、一兜底:困难群众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在基本医疗保险(95%报销比例)、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民政救助之后实行兜底政策。

2 -市外即时结算医院就医的,在医院直接报销;市外非即时结算医院就医的,出院后在市人社局行政服务大厅14号窗口报销。

五、困难群众门诊慢性病证办理政策

(一)办理便捷通道

患有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糖尿病并发症、甲状腺功能减低、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综合征、癫痫、心力衰竭、冠心病(非隐匿型)、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重度溃疡性结肠炎、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白塞氏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白血病、动脉支架术后(抗凝治疗18个月)、心脏换瓣膜术后(抗凝治疗)、丙型病毒性肝炎(干扰素治疗1年)、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小儿脑瘫门诊康复治疗、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等37种慢性病的困难群众,可随时申请、随时认定。

(二)办理程序:

1、困难群众提供①慢性病申请表;②住院病历复印件;③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④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等资料至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2、村卫生所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汇总整理报送至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向医保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慢性病待遇。

4 -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患者≤3个月),发育性髋脱位(2岁~8岁)。

对门诊病种实行限额管理,且患者不再负担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首自付的费用。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市级、省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65%。门诊病种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其他门诊病种支付比例为80%;统筹基金的支付金额不得超过限额标准。

七、困难群众住院报销流程

1、困难群众在市内医院、市外即时结算医院住院的,可凭住院证、社保卡(或原新农合卡)在医疗机构住院窗口登记住院;住院期间,参保患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医疗机构的结算窗口实行“一站式”即时报销,困难群众只需承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2、在市外非即时结算的医院住院的,患者出院后可将医疗费用报销资料交至人社局行政服务大厅,医保中心和承办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实行联合办公,直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一站式”即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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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惠民政策调研报告

獐么乡关于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

调研报告

近年来,乡党委、政府把全面落实惠民政策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树立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有力地改善了党群关系,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满意。

一、惠农政策实施情况

我乡始终高度重视中央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坚持把落实惠农政策纳入农民负担监管的重要内容,摆上突出位置,严格程序,加强监督,做到了政策宣传到位、张榜公示到位、督导检查到位、信访工作到位、现金发放到位“五到位”,严格执行了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由村干部代领代发现金、不准借发现金之际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现时间“六不准”原则,确保了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及能繁母猪补贴、农村独生子女生活补助、退耕还林补贴等全面兑现。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二、惠农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投入资金总量不足。新农村建设涉及诸多方面,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村基础设施落后,要办的事很多,资金缺口大。尽管各级一直在不断加大惠农资金投入力度,但 - 1 -

资金总量仍然严重不足,且存在投入结构不合理,投资渠道过多,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二是农资涨价弱化实惠。农资价格上涨,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降低了收益,部分惠农资金被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所抵消,这些使得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大打折扣,再加上农产品市场不稳定,农户经营风险高。

三、建议及对策

(一)进一步开展扶农助农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扶农助农政策涉及到财政支农、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文化生活等多个方面,激发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努力把各项扶农助农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农民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二)提高补贴标准。在国家不能大幅度提高粮价的客观条件下,针对种粮比较效益太低,农民种粮积极性仍然不高的现状,国家应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的标准再提高,以解决农资价格涨幅大大超过国家对种粮农民补贴的问题。

(三)改进补贴方式。种粮补贴最好以种子、农膜、肥料等实物兑现到户,这样可避免得补贴不种粮,可降低种粮成本,可促进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可利于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四)确定发放时间,保证补贴作用的发挥。春播之后是农民各项生产、生活费用(学生上学、生产资料的购买等)开支最多、最集中的时期,也是农民最缺钱、最需要钱的时

候,国家发放补贴的真正目的,在于缓解粮农春耕备耕购买生产资料资金急需。由于每年补贴面积的核实要等到粮食出苗以后才能核准核实,建议上级下拨补贴的时间应尽量提前,能否确定在每年五月,使基层工作人员有一定的时间核准核实面积。给农户发放的时间确定在每年六月,以保证补贴作用的较好发挥。

(五)进一步争取政策和资金,努力使各项惠民政策取得应有的成效。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中央、省上多渠道反映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中存在的现实性问题,争取更加优惠、更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在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中,讲实用,抓质量,不做表面文章,不图形式,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六)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全面落实惠民政策提供组织保障。乡、村承担着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的重任,其工作责任性、基本素质、工作水平等直接影响民生问题的解决。因此,要把乡、村组织建设作为落实惠民政策的重要前提,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努力培养一支综合素质高、责任性强、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平公正、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工作队伍。同时,要建立健全村民议事制度等工作机制,保障各项惠民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00二年六月

第15篇:惠民政策调研报告

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信息化惠农政策的落实

——揭东县砲台镇家电下乡、医疗改革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余海静罗平平

摘要 调研报告介绍了对信息化指导下揭东县砲台镇家电下乡和医疗保险的宣传情况、实施情况、影响力度和推动作用,并进行调查分析。通过查阅文献、派发问卷、实地调研和深入访谈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从中了解了惠农政策的实施情况,总结了惠农政策取得的成效,对比了农民的在惠农政策实施前后的生活水平;分析了惠农政策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信息技术推进惠农政策的实施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砲台镇 家电下乡 医疗改革 补贴 信息技术

1.前言

实施家电下乡是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重大举措。广东省从2009年2月10日起全面启动家电下乡工作。按照国家、省家电下乡工作的要求,揭阳市响应上级的政策,希望通过家电下乡等给农民们带来真正的实惠;2009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基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9年7月份,本研究小组到揭阳市砲台镇开展研究调查,详细调查信息化指导下砲台镇家电下乡、医疗改革的实施情况,旨在为砲台镇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家电下乡、医疗改革的实施提供基础理论依据和建设性意见。

2.调查地点

本次调研的地点是广东省揭阳市砲台镇。砲台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镇,素有“潮汕明珠”美誉。区域面积54平方公里,现有人口近13万人,辖11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居委会。它各项经济指标居全县各镇之首。多次荣获全国、省、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乡镇党委”、“文明镇”等称号。

砲台镇是一个工业基础比较扎实的地方,区位优势明显,地处潮汕三市中心,交通便利,是潮汕三市的中心。也是一个侨乡之地,劳务经济基础雄厚。有着特色的农业生产体系,初具规模第农业产业化。

3.调查方法

3.1家电下乡调查方法

采用随机抽查的方法对砲台镇的乡民们进行调查。在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段的乡民中发放调查问卷、以及分样随机采访不同职业的镇民。为全面、客观的了解家电下乡落实情况,我们采访了家电销售商及镇政府财政部门,收集真实情况;镇上实地调研以及网上搜索相关文献,同样是家电下乡调查的方法。

3.2医疗改革调查方法

采用随机抽查的方法对砲台镇的镇民们进行调查。在不同地点各选取几户人家进行调研采访,并收集不同职业人户,及到村委会、居委会、医疗站等了解相关情况。另外在网上搜集相关文献作为参考。

4.信息化指导下家电下乡实施情况调查

4.1“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

1.补贴形式。按照2007 年 11 月 15 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 “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 13%给予补贴”。这个是一直被坚持的方式,还有另一方式是以旧换新。以旧换新和家电下乡同时作为国家的惠民政策只能二选一,不可以同时参加。家电下乡必须是在指定范围内中标的型号才可以享受国家13%的补贴,而以旧换新是在五大品类(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内不限制型号。

2.产品标准。农户购买家电补贴品种为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具体品牌和型号由商务部和财政部招标确定。补贴产品最高限价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 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

3.补贴对象。具有广东省农业户籍的农户,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于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享受财政补贴。

4.2“家电下乡”的意义

1.有利于拉动农村消费。扩大农村需求是扩大国内需求的重点,把农村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 为我国日益形成的强大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国民经济提供持久拉动力。

2.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家电生产和出口国,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产量均居世界第一,出口依存度大。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家电出口受阻,家电行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能够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有利于消化家电产品过剩产能,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

3.有利于改善民生。推广家电下乡,能够让更多的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尽早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可以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帮助农民了解国政策、获取更多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贯彻国家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具体体现。

4.3“家电下乡”在砲台镇落实的基本情况

目前,揭东县砲台镇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主要分布在镇上商贸集中区域。全部为当地原有的较大型家电销售店。据经销商介绍,销售网点陈列的家电下乡商品型号种类较齐全,而且呈上升趋势。据调查问卷数据分析,村民了解家电下乡这个惠农政策的比例占了86.75%,此数据说明了政府对“家电下乡”这项惠农政策的宣传是比较到位的。村民对此项政策也是积极响应。其中,知道彩电和冰箱的占最多,其次是热水器和洗衣机。大部分的村民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拿到补助,但仍有少数村民买彩电、冰箱、手机等领到了相应的补助。据经销商介绍,刚实施“家电下乡”的惠农政策的确引发了一阵家电购买热潮,拉动了内需,改善了民生。但是,有能力购买家电的大多数是城镇居民,而且集中在年轻人,中老年人都不需要添置家电。而大多数没有购买能力的农民仍然难以承受13%补贴后剩余的87%的支出,从长远来说还是很难通过此政策来刺激消费。

图1 砲台镇农户已享受到补贴的电器数据图

4.4当前在砲台镇影响家电下乡实施的主要因素

1.从 “家电下乡” 补贴的获得来看,农民购买家电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发票、身份证、户口薄等到户口所在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经乡镇财政部门审核和县级财政部门确认后,才能得到补贴,导致了部分农民怕麻烦或不愿意承担较高的成本而放弃获得补贴的现象。

2.目前 ,市场上存在一些未经核准的销售网点以家电下乡为旗号乱搞促销、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很多核准销售网点假借家电下乡销售经过翻新废旧家电产品、不合格家电产品 , 严重挫伤了农民购买的积极性。

3.农村售后服务普遍存在网点数量少、规模小、经营能力弱 ,以及维修服务人员匮乏、维修观念陈旧等问题。不利于家电下乡售后服务工作的开展。

4.由于家电下乡指定产品的价格是国家商务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利润空间非常小,再加上缴纳营业税,经销商利润空间更小,由此造成经营者积极性不高,不愿意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或者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不愿意开具发票,还有一部分经营者持观望态度拖延开具发票的时间,农民消费者不能及时拿到补贴。

4.5更好的利用信息技术推动家电下乡落实的建议

1.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全面公布有关惠农政策“家电下乡”方面的信息。并且充分发挥12315网络系统的作用,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及时公布“家电下乡”的最新信息,给农村消费者提供合理的购买指导,健全消费者咨询跟申诉、举报、反馈等制度。

2.通过短信方式接受农村消费者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方便政府接受农村消费者的监督,使政策的实施更加透明。

3.增加家电下乡电器的种类。国家和企业应对下乡产品的结构做以调整 ,使之适应农村市场环境和农民消费需求。

4.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经营者销售的家电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废旧家电翻新,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严防以送货下乡等名义经销假冒商品。

5.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工作。

6.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实际购买力。要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要打破以粮食作物为主的种植结构 ,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 ,优化产品质量 ,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逐步推进农业产业化 ,打造名牌产品。

7.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建立家电下乡售后服务标准;建立售后服务人员定期培训机制;建立企业售后服务合作机制。

4.6结论

在经济低迷状态下,以财政补贴为推动的 “家电下乡” 活动作为扩大农村消费的 “应急” 措施,在短期内确实具有明显成效,但从长远发展来看,还是应该更加注重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建立健全农村消费品市场网络体系、方便农民消费;引导家电企业以及其他消费品企业向农村进军、开发适合农村消费要求的家电产品,同时加快技术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及制度体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规范农村市场竞争秩序,以充分的市场竞争降低产品价格、普惠农民等。

今后政府在出台类似产业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到制度供给中存在制度供给与制度执行的不一致性、委托代理中的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的条件、政策的外部性等问题,使产业政策得到有效实施。

5.信息化指导下医疗改革实施情况调查

5.1“医疗改革”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老百姓大部分感觉到“看病难”、“看病贵”。据卫生部门统计,2008年门诊病人平均医药费用146.5元/人次,住院病人平均医药费用5463.8元/人次。同时,由于缺乏风险分担机制,大量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直接支付。自费医疗不但缺乏公平性,而且抗风险能力弱,使得许多人生病时面临费用障碍,人们收入的不平等就转化为获得医疗服务的不平等。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9年4月份广东省推出新的医疗改革方案,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近日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三年内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5.2“医疗改革”的意义

1.解决农民看病难、治病难。在农村,因为经济原因,农民最担心的问题就是患病,往往一人生病,就会影响一个家庭的正常生产生活,有的甚至因病致贫,更有的农民有病不治,因而小病集成大病。

2.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健康体魄。医疗的改革为广大人民群众伸出了援助之手!让大多数人能够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健康。

3.缩小农村与城市贫富差距。对于中国这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不健全和有些畸形的医保制度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农村与城市的贫富差距,据统计,我国20%的人拥有80%以上的银行存款,贫穷或者说不太富有的人占了绝大多数,政府应该保证这些人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让农民们健健康康生活,开开心心工作,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施医疗改革也有利于疾病的预防、得病有保障、看病方便、治病少花钱等。

5.3“医疗改革”在砲台镇落实的情况

在医疗保险相关的调查中,由于砲台镇人口居多,无法挨家挨户采访,需要全面的客观调查,我们采用了比较科学的调查方法——随机抽样法。在调研中,我们在不同的村落里,随机选择一些乡民,运用简单的采访工具,手记笔录地把相关情况记录清楚。通过运用这种方法,了解到,现在砲台镇几乎每个村民都有购买医疗保险。

据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近几年来砲台镇的人民们对购买医疗保险的人数都在提升,在09年基本上完成了这一政策的实施。这表明,医疗保险这一政策,正不断的深入民心,医疗改革有了很大的发展。

有上面这一情况,一方面乡民响应有关国家医保的相关政策;另一方面乡民们也得到了国家的优惠补贴政策。乡民们也很乐意地接受医疗保险这一相关政策。医保费用也从原来每人一年10元变为每人一年20元,可见国家对农民医保这方面重视程度有了很大的加强。医保按照职业的不同分为以个人为单位和团体为单位上交医保费,以务农等个体单位为主的家庭以个人为单位上交医保费,而企业或国家机关人员则以团体为单位上交医保费。

5.4“医疗改革”实施情况分析

鉴于只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调查到的数据是不够全面的,为此我们还采用了分类抽样法做调查,不同职业的人观念不同,在教师、商人、农民、国家机关政府机关、无业人士、工人等职业中各选取一些代表收集相关数据。另外为了更具体更全面,我们还到了村委会、居委会医疗站等地方采访有关人士。由此得到的数据比较客观事实,能够作为分析的依据。

一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为了缩小农村与城市的贫富差距、及建设新型的农村体系,一方面国家的重视、另一方面基层组织的积极响应,达成了建设小康新农村的共识,为医疗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医疗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惠民政策,并且实施了好几年了,通过近几年在落实中不断改进不断完善,发展到了现在有了更为具体的内涵,农民对医疗保险不在是陌生的事了。农民知道了惠民政策能够切实的给他们带来了好处。购买医疗保险的费用在农民的收入水平范围之内,农民们易于接受。另外农民们购买了医疗保险后有了一定的补贴,更是吸引着农民们的购买意愿。这些都是医疗改革落实到实处的良好原因。如今又是一个信息高速发展的黄金时刻,借助信息化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加大力度地宣传医疗改革,不断让农民们了解医疗改革,并清楚医疗改革的好处。这也是极其重要的原因。

5.5结论

就砲台镇而言,全镇98%以上的人都购买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得到了落实,并且当百姓们生病的时候,不再是全部负责一切费用,有得到一定量的补贴。医疗改革逐步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经济压力,促进经济的提高。从目前砲台镇农村经济水平上讲,医疗保险的费用暂时可以接受,但由于国家的经济水平及市场的成动态性,物价水平变化不稳,医疗保险想要长久的使人们接受还有待改革。又目前医药费高,医疗保险满足不了农民们治病的问题。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还有待努力。

5.6建议

1.目前一个小病的医疗费用对农村一般的家庭来说费用都很高。虽然购买了医保,有了一定量的补贴,但是农民还是支付不起余下的费用。减低看病费、买药费是减少医疗费用、减少农民经济压力的的重要途径。

3.医疗改革确实能够给农民们带来不少实惠,但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宣传健康知识、提供治本方案、让老百姓们懂得医学、懂得健康知识,减少生病的概率才是解决医疗问题的根本所在。国家政府等部门应该在医疗改革的基础上加大健康知识的传播,借助现代信息化的通道,好又快的改革与发展。

4.新医改的目的是覆盖全国,让每个人都享受到医疗保险的优惠,但新医改在推动建立一个普遍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同时,也要满足民众的差异化医疗保障需求。各个地区实施的方案可能会有些差异,依据各个地区的要求,因地制宜的实施医疗改革是关键。

5.加大力度提高农村医疗站、诊室的管理与服务,完善农村的医疗体系。实施医疗直通车,减少农民看病难这一问题不容忽略。定期邀请一些医疗工作人员下乡服务是个不错的途径。

结束语

本次调研活动持续了七天,总共到学校、村落、市场、商场、村委会和镇政府进行调研。调研过程中队员们收获颇多,了解到了乡村的习俗、经济情况、文化水平等。大家都提高了自己的见识,学习到了调研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准确及时的记录相关信息是调研中不可缺少的,另外团队的协助尤其重要。

基于本次调研的人员是学生,对调研工作的效率、方法、过程等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足,调研中有时也遇到了跟调研主题有矛盾的问题,但经过调研小组成员的努力,大家一起往共同的目标前进,最后终于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谢辞

本研究作为华南师范大学社会实践服务重点团队,得到了华南师范大学的资助;在科研调查的过程中得到了砲台镇政府及乡民们的热情帮助;尤其是李海云老师,也得到了团队成员的协助,一并致以深深的谢意。砲台镇家电下乡及医疗改革调查数据是东行记之队全队的成果。

参考文献

[1] 皮泽红.黄穗.广东省家电下乡工作2月10日起全面启动.中国工业报社.2009年2月11日

[2] 王亚楠.家电下乡:农民收获了什么?.市场周刊.2009(6)

[3] 秦大河.家电下乡是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7)

[4] 郭振宗.家电下乡效果分析.社科论坛.2009(6)

[5] 周 扬, 纪成君.影响家电下乡的因素及对策.科 技 和 产 业.第9卷第6期

[6] 汤蕴懿.新医改十套方案.财经政法资讯.2009 年第1 期

[7] 博 广.东软发布“新医改”信息化方案.中国社会保障·2009年第7期

[8] 新医改10 问.《人民日报》2009 年4 月8 日

[9] 新医改前后.健康时报.2009(6)

[10] 顾昕.全民医保是医改的突破点.中国人卫生产业.第五卷第十期.2008(10)

[11] 邓清波.医改将为中国老百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中国经济网.财经政法资讯.2006年第6期

[12] 朱俊生.新医改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大众理财.2009年第7期

第16篇:医保及病退政策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查到你申报的资料,你申报的资料均为复印件,未加盖医院病情证

明印章。根据十人社发[2013]73号文件规定“申报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

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病情证明章。”所以你只提供复印件,未能通过评审。

医保断缴两个月 续缴后什么时候能用

编号:123855 咨询人:饶超 类型:咨询 咨询对象: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浏览:188次 提问时间:2014-5-2 8:53:36

由于没有找到新的单位,我的医保断缴了两个月,然后我转成灵活就业补缴了两个月,并续缴

了一年的,请问我的医保什么时候能用?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回复

你好,经查询,你只有2014年度医保费欠费,欠费在2014年3月已补费,当年欠费补缴的从缴费到帐后即可使用。

4月27日交的居民医疗保险什么时间有效?

编号:123248 咨询人:刘庆华 类型:咨询 咨询对象: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浏览:193次 提问时间:2014-4-25 9:57:084月27日新办的居民医疗保险,是交完钱就有效还是什么过多久有效?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回复

您好,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除外)应全额缴纳本保险年度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医保待遇起止时间为参保缴费的次月至当年12月31日。

你好!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是:乙类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其余部分和甲类费用合并计

算,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内按65%的比例报销(人民医院属三级医院)。从2013年度起,

实行了新的居民大病报销政策,其报销口径覆盖了居民二次补偿,所以现在没有单独的居民

二次补偿。大病政策是年度医保范围内住院自付超过8000元的部分和封顶线以上合规住院

费用都由居民大病报销。现已实行一站式报销,病人持卡在院实时结算时一次性报销基本医

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冻结,缴费后依然冻结

编号:121343 咨询人:夏超 类型:咨询 咨询对象: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浏览:205次 提问时间:2014-4-9 14:10:07

1.我是4月3日住院,当时医保没缴费被冻结,4月7日单位缴费了,到现在依然冻结,住院

不能用,需要自费。

2.我本月已经辞职退出单位医保,住院治病,下个月的缴费怎么办?住院还能使用吗?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回复

您好!

1、缴费之后自动到帐3-7个工作日,查询单位缴费是否到帐。咨询电话:养老局基金科:8465645

2、退出单位医保之后,医保由个人承担,请持医保卡至养老局社保大厅灵活就业人员窗口缴费,只要医保正常缴费用,就正常使用。

您好!

1、2011年十堰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

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1〕67号) 实行了最低缴费年限制度。

(六)实行

最低缴费年限制度。为均衡参保单位缴费负担,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本通知实

施后,用人单位可不再为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30周

年、女25周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2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

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10年后,终生享受医保待遇。

在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1999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前的工作年限,符合国家工龄计算条件的,作为其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未达到累

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以补缴至规定年限。

第五条 慢性病申请。参加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的慢性病患者,可于每年元

月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慢性病鉴定,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 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

(二) 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三)近一年来与所申报慢性病病种有关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的诊断依据,包括相关的各种

检查报告单、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病历等。申报资料为门诊资料的,必须提供原件;

申报资料为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

并加盖经治医院病情证明章。

根据慢性病文件规定,慢性病申报时间是每年元月,所需资料如上。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退休人员按87%报销,在职职工按85%报销。二次补偿就是对个人

负担过重的重大疾病参保患者进行救助。年度内参保患者所发生的住院总费用,经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大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超过3000元以上的费用,进行二次补

偿。即: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3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费用再报销45%;个人负担10000

元以上至20000元的费用再报销50%;个人负担20000元以上的费用再报销55%。

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是:

1、大病保险不受病种限制,只要住院费用达到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封顶线或居民医保大病起付线的自动进行大病保险报销,职工医保封顶线12万元/年,

居民医保9万元/年;

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编号:116180 咨询人:吴善兵 类型:咨询 咨询对象: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浏览:451次 提问时间:2014-2-20 11:23:05

2000年原单位办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原单位改制2004年后没有继续缴费,现在想

补缴,请问2005至2014年每年应缴多少钱?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回复

您好!目前按照2013.07-2014.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最底标准即卡里无钱的标准 982.8元 /年 +100元大病/年 。仍疑问请咨询0719-8485175

您好!

1、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00元。十堰市职工大病救助报销规定是:参保职工

因病住院,一个年度,医保范围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以上(现为12万元)至15万元

的部分,大病救助基金支付80%,每参保满一年大病救助报销上限增加5万元。患者在我

市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入院三日内在就诊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出院办理医保结算时待遇

按政策即时享受,无需另外办理申请。仍有疑问;0719-8629015

2、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

根据《关于做好十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73号)规定:2013

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8000元,年度内符合大病报销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费

用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赔付50%,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

赔付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赔付70%。 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无需缴纳,从统筹基金

中列支。2013年度筹资标准为25元/人。仍有疑问:0719-862901

3根据《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十人社发

[2013]73号)文件规定:参加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的慢性病患

者,可于每年元月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慢性病鉴定。具体文件、标准和

需递交的资料您可登陆十堰医保网(链接

http://syyb.shiyan.gov.cn/html/2013-10-24/20131024151620.htm)查看。

您好!

1、根据《关于做好十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73号)

规定:2013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8000元,年度内符合大病报销范围的累计

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赔付50%,30000-50000元(含50000

元)的部分赔付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赔付70%。

2、该文件同时规定:“本办法从2013

年1月1日起执行。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同实施之前,城镇居民大病待遇继续按《关于调

整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十政办发[2012]96号)第四条的规定支付,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同实施之后,原大病补充保险政策停止执行,之前已经发生的大病医疗

费用,由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规定一次性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3、一个年度

内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累计个人自付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不需要申请,请你及时关注十堰医保网公布大病报销情况。仍有不明请拨打结算科电话:

862901

3您好!

1、十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报销规定是:参保职工因病住院,一个年

度,医保范围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以上(现为12万元)至15万元的部分,大病救助

基金支付80%,每参保满一年大病救助报销上限增加5万元。患者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就医,

入院三日内在就诊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出院办理医保结算时上述两项待遇按政策即时享

受,无需另外办理申请。

2、居民医保大病报销规定:根据《关于做好十堰市城乡居民大病

保险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73号)规定:2013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

定为8000元,年度内符合大病报销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30000元(含30000

元)的部分赔付50%,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赔付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

赔付70%。居民大病保险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个人不需要申报,在定点医疗机

构持卡结算。

你好,根据国家规定,办理病退人员要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申请

人病情及国家标准确定。申请病退要填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近两年内至少一次住院病历

及住院发票。

病退办理结果会通知本人及单位,也可致电8666373进行咨询。

你好,办理病退先到我局工伤科参加因病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级别达到1-4级的,缴费满15

年的,可以办理病退手续,具体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可打工伤科电

话:8666373咨询。

我今年54岁,因病住院,医生确诊为高血压、冠心病。并且上了一个心脏支架。请问像我这种情

况能不能申请办理病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

你好,要申请办理病退,首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病劳动能力级别到达1-4级的才能办理病退手续。你先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面检,最后参加医疗专家鉴定会鉴定劳动能力级别。咨询电话:8666373。

你好,我们办理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由职工本人或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劳社部发

[2002]8号文件规定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和住院病历,一般性疾病要有2年系统治疗

记录,精神疾病要有5年以上的治疗记录。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指定医院进行面

检。面检结束后,鉴定委员会组织4-5名医疗专家召开鉴定会,结合职工的病历和面检专家

的意见,根据劳动部(GB/T16180-2006)规定,经过讨论确定每个因病职工的劳动能力级别,

召开劳动能力鉴定会我们只是组织者,不参与鉴定,我局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决定职工的病残

级别。如果有你说的现象,欢迎你实名进行举报,我们认真查处给你满意的答复。

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办理病退,首先养老保险缴费要满15年;病退年龄:女职工45周岁;男职工

50周岁;如缴费满15年了,年龄达不到这个要求的,鉴定达到1-4级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具体手续如下:先到就业局或者养老保险局代理劳动关系代理手续,再由他们作为你的单位

在劳动能力鉴定表上盖章,把资料申报到我局工伤科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鉴定达到1-4级

(也就是完全丧失劳动力),再到我局养老保险科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具体参加鉴定需要提

供那些资料可拨打工伤科电话:8666373咨询.

你需要先到我局工伤科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达到1-4级后到养老保险科办理病退手

续。

男职工必须满50岁才能办病退,养老保险缴费15年以上的未到年龄的可以先办理退职。

有你们单位申报办理,需要住院病历和本人档案,后由我们的专家团通过评审看是否达到要

求办理病退。

我能办理病退吗?病退工资标准怎样确定?

编号:10875 咨询人:不署名 类型:咨询 咨询对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2303次 提问时间:2009-10-31 10:02:28

社保局领导;

你们好!本人不辛得了直肠癌,因是晚期,在医院做了直肠和肛门切除手术,后期将要面对放,化疗的痛苦!我今年37岁,社保已交了16年了.不知能否办理病退?如果能不知工资标准怎样确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

感谢您的来信!

可以办理病退,病退工资是从正式退休年龄女50男60开始减去你的实际年龄的年份,按每年扣除2%计算。

您从单位辞职后,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先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根据鄂劳社文【2013】

189号《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参保人员每年和应

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未申报和已申报但未缴费及未足额缴费的,

以后补缴时,一律由本人从补缴时该年度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中,选择一个标

准作为补缴基数,请慎重处理。

感谢您对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为广大的参保人员“记录一生、服务一

生、保障一生”。

一、行政机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1]192号)

文件精神,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

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

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

行渠道解决。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

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三、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事业

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596号)文件精神,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1年8月1日起,全省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

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

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所需经费,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相应的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根据《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鄂人社发

[2013]46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遗嘱领取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第17篇:医保及病退政策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查到你申报的资料,你申报的资料均为复印件,未加盖医院病情证明印章。根据十人社发[2013]73号文件规定“申报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病情证明章。”所以你只提供复印件,未能通过评审。

医保断缴两个月 续缴后什么时候能用

编号:123855 咨询人:饶超 类型:咨询 咨询对象: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浏览:188次 提问时间:2014-5-2 8:53:36

由于没有找到新的单位,我的医保断缴了两个月,然后我转成灵活就业补缴了两个月,并续缴了一年的,请问我的医保什么时候能用?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回复

你好,经查询,你只有2014年度医保费欠费,欠费在2014年3月已补费,当年欠费补缴的从缴费到帐后即可使用。

4月27日交的居民医疗保险什么时间有效?

编号:123248 咨询人:刘庆华 类型:咨询 咨询对象: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浏览:193次 提问时间:2014-4-25 9:57:08

4月27日新办的居民医疗保险,是交完钱就有效还是什么过多久有效?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回复

您好,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除外)应全额缴纳本保险年度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医保待遇起止时间为参保缴费的次月至当年12月31日。

你好!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是:乙类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其余部分和甲类费用合并计算,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内按65%的比例报销(人民医院属三级医院)。从2013年度起,实行了新的居民大病报销政策,其报销口径覆盖了居民二次补偿,所以现在没有单独的居民二次补偿。大病政策是年度医保范围内住院自付超过8000元的部分和封顶线以上合规住院费用都由居民大病报销。现已实行一站式报销,病人持卡在院实时结算时一次性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冻结,缴费后依然冻结

编号:121343 咨询人:夏超 类型:咨询 咨询对象: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浏览:205次 提问时间:2014-4-9 14:10:07

1.我是4月3日住院,当时医保没缴费被冻结,4月7日单位缴费了,到现在依然冻结,住院不能用,需要自费。

2.我本月已经辞职退出单位医保,住院治病,下个月的缴费怎么办?住院还能使用吗?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回复

您好!

1、缴费之后自动到帐3-7个工作日,查询单位缴费是否到帐。咨询电话:养老局基金科:8465645

2、退出单位医保之后,医保由个人承担,请持医保卡至养老局社保大厅灵活就业人员窗口缴费,只要医保正常缴费用,就正常使用。您好!

1、2011年十堰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1〕67号) 实行了最低缴费年限制度。

(六)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为均衡参保单位缴费负担,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本通知实施后,用人单位可不再为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30周年、女25周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2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10年后,终生享受医保待遇。

在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1999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工作年限,符合国家工龄计算条件的,作为其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以补缴至规定年限。

第五条 慢性病申请。参加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的慢性病患者,可于每年元月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慢性病鉴定,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 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

(二) 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三)近一年来与所申报慢性病病种有关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的诊断依据,包括相关的各种检查报告单、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病历等。申报资料为门诊资料的,必须提供原件;申报资料为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病情证明章。

根据慢性病文件规定,慢性病申报时间是每年元月,所需资料如上。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退休人员按87%报销,在职职工按85%报销。二次补偿就是对个人负担过重的重大疾病参保患者进行救助。年度内参保患者所发生的住院总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大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超过3000元以上的费用,进行二次补偿。即: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3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费用再报销45%;个人负担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费用再报销50%;个人负担20000元以上的费用再报销55%。

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是:

1、大病保险不受病种限制,只要住院费用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或居民医保大病起付线的自动进行大病保险报销,职工医保封顶线12万元/年,居民医保9万元/年;

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编号:116180 咨询人:吴善兵 类型:咨询 咨询对象: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浏览:451次 提问时间:2014-2-20 11:23:05

2000年原单位办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原单位改制2004年后没有继续缴费,现在想补缴,请问2005至2014年每年应缴多少钱?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回复

您好!目前按照2013.07-2014.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最底标准即卡里无钱的标准 982.8元 /年 +100元大病/年 。仍疑问请咨询0719-8485175 您好!

1、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00元。十堰市职工大病救助报销规定是:参保职工因病住院,一个年度,医保范围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以上(现为12万元)至15万元的部分,大病救助基金支付80%,每参保满一年大病救助报销上限增加5万元。患者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入院三日内在就诊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出院办理医保结算时待遇按政策即时享受,无需另外办理申请。仍有疑问;0719-8629015

2、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根据《关于做好十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73号)规定:2013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8000元,年度内符合大病报销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赔付50%,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赔付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赔付70%。 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无需缴纳,从统筹基金中列支。2013年度筹资标准为25元/人。仍有疑问:0719-8629013

根据《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十人社发[2013]73号)文件规定:参加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的慢性病患者,可于每年元月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慢性病鉴定。具体文件、标准和需递交的资料您可登陆十堰医保网(链接http://syyb.shiyan.gov.cn/html/2013-10-24/20131024151620.htm)查看。

您好!

1、根据《关于做好十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73号)规定:2013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8000元,年度内符合大病报销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赔付50%,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赔付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赔付70%。

2、该文件同时规定:“本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同实施之前,城镇居民大病待遇继续按《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十政办发[2012]96号)第四条的规定支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同实施之后,原大病补充保险政策停止执行,之前已经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规定一次性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3、一个年度内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累计个人自付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不需要申请,请你及时关注十堰医保网公布大病报销情况。仍有不明请拨打结算科电话:8629013

您好!

1、十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报销规定是:参保职工因病住院,一个年度,医保范围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以上(现为12万元)至15万元的部分,大病救助基金支付80%,每参保满一年大病救助报销上限增加5万元。患者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入院三日内在就诊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出院办理医保结算时上述两项待遇按政策即时享受,无需另外办理申请。

2、居民医保大病报销规定:根据《关于做好十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73号)规定:2013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8000元,年度内符合大病报销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赔付50%,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赔付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赔付70%。居民大病保险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个人不需要申报,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结算。 你好,根据国家规定,办理病退人员要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病情及国家标准确定。申请病退要填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近两年内至少一次住院病历及住院发票。

病退办理结果会通知本人及单位,也可致电8666373进行咨询。

你好,办理病退先到我局工伤科参加因病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级别达到1-4级的,缴费满15年的,可以办理病退手续,具体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可打工伤科电话:8666373咨询。

我今年54岁,因病住院,医生确诊为高血压、冠心病。并且上了一个心脏支架。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办理病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

你好,要申请办理病退,首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病劳动能力级别到达1-4级的才能办理病退手续。你先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面检,最后参加医疗专家鉴定会鉴定劳动能力级别。咨询电话:8666373。

你好,我们办理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由职工本人或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劳社部发[2002]8号文件规定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和住院病历,一般性疾病要有2年系统治疗记录,精神疾病要有5年以上的治疗记录。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指定医院进行面检。面检结束后,鉴定委员会组织4-5名医疗专家召开鉴定会,结合职工的病历和面检专家的意见,根据劳动部(GB/T16180-2006)规定,经过讨论确定每个因病职工的劳动能力级别,召开劳动能力鉴定会我们只是组织者,不参与鉴定,我局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决定职工的病残级别。如果有你说的现象,欢迎你实名进行举报,我们认真查处给你满意的答复。 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办理病退,首先养老保险缴费要满15年;病退年龄:女职工45周岁;男职工50周岁;如缴费满15年了,年龄达不到这个要求的,鉴定达到1-4级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具体手续如下:先到就业局或者养老保险局代理劳动关系代理手续,再由他们作为你的单位在劳动能力鉴定表上盖章,把资料申报到我局工伤科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鉴定达到1-4级(也就是完全丧失劳动力),再到我局养老保险科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具体参加鉴定需要提供那些资料可拨打工伤科电话:8666373咨询.你需要先到我局工伤科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达到1-4级后到养老保险科办理病退手续。

男职工必须满50岁才能办病退,养老保险缴费15年以上的未到年龄的可以先办理退职。 有你们单位申报办理,需要住院病历和本人档案,后由我们的专家团通过评审看是否达到要求办理病退。 我能办理病退吗?病退工资标准怎样确定? 编号:10875 咨询人:不署名 类型:咨询 咨询对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2303次 提问时间:2009-10-31 10:02:28 社保局领导; 你们好!本人不辛得了直肠癌,因是晚期,在医院做了直肠和肛门切除手术,后期将要面对放,化疗的痛苦!我今年37岁,社保已交了16年了.不知能否办理病退?如果能不知工资标准怎样确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

感谢您的来信!

可以办理病退,病退工资是从正式退休年龄女50男60开始减去你的实际年龄的年份,按每年扣除2%计算。

您从单位辞职后,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先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根据鄂劳社文【2013】189号《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参保人员每年和应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未申报和已申报但未缴费及未足额缴费的,以后补缴时,一律由本人从补缴时该年度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中,选择一个标准作为补缴基数,请慎重处理。

感谢您对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为广大的参保人员“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一、行政机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三、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596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1年8月1日起,全省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相应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根据《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3]46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遗嘱领取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第18篇:重庆职工医保政策

2013年重庆职工医保政策

重庆市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欠缴大额医疗保险费者,将暂停医保待遇。对补足欠费的,从完清欠费的次月起补报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

《通知》指出,征地农转非的“老龄人员”和城镇用人单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也可参加职工医保。对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凭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资料和退休证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超过劳动年龄(男60岁,女55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第19篇:医保政策宣传内容

医保政策宣传内容

1、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多长时间划拨一次?

答:在职人员每月划拨一次,退休人员每半年划拨一次(每年1月及7月)。

2、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可以累计使用?

答:可以。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参保人员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3、参保人员怎样看病、购药?

答:参保人员必须持医疗保险卡(IC)和病历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

4、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的余额怎么查询?

答:⑴ 医疗消费发票上有显示;

⑵ 常州劳动保障网上可以查询;

⑶ 12333电话咨询

⑷ 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刷卡查询。

5、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用途是什么?

答:自2010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逐步扩大到药品、诊疗项目的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原来由个人先按比例自付的费用,以及原来由个人现金自付的准字号药品。

6、医疗保险IC卡遗失后如何补办?

答:可以先通过电话12333对IC卡进行挂失,然后持身份证去就近的交通银行网点办理补办手续,或者直接在交通银行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7、使用医保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⑴ 目前医保卡未设置密码,参保人员应注意保管好,防止卡上资金被盗用。⑵ 参保人员购药时应使用本人医保卡,若亲属代购药品时应提供身份证明。

医疗保险咨询电话:12333

投诉举报电话:86811120

常州亚细亚大药房有限公司

第20篇:医保政策考试题.doc

医保政策考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3分)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或

(),在其出示有效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2、新生儿在出生后 (),享受待遇时间从出生时开始。

3、医保基金普通门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居民医保为()元,职工医保为()元。

4、参保人原已()手续且新年内不需改点的,无须重新办理选点,可直接进行()。

5、广州市指定慢性病病种有()种,每人最多可选择其中 ()种,每一种指定慢性病每月支付最高上限为()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6、患精神病的参保人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精神病专科医院区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7、住院治疗连续时间超过()天的,需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的,每超过() 天的,需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

8、参保人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可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选定一家进行产前门诊检查,基金支付限额为每孕次()元/次。

9、每次住院一级医院起付标准()元,二级医院()元,三级医院

()元。

10、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治疗的,当次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并入

()。

二、问答题。(每题10分)

1、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哪些费用?

2、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范围有哪些?

3.异地就医的范围有哪些?

医保政策调研报告范文
《医保政策调研报告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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