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工作汇报

土地确权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2:53:52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十多年后的再次完善,确权过程中遇到较多的问题集中在地块权属、地块面积、家庭成员方面。

土地确权是对土地二轮承包政策落实十多年后的再次完善,确权过程中遇到较多的问题集中在地块权属、地块面积、家庭成员方面。

农村土地确权,关系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也关系着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先后出台了多个政策文件,对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出部署。

1、主动放弃过土地现在想要回能否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因农业税费负担重,少数农户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未承担农业税费义务,经核实无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可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2、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

3、分地时户口不在但又签回的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农户或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

4、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对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组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形式进行土地调整的,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合同)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向村集体备案,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7、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8、子女分户的如何确权?

承包农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分割的承包面积,予以分户确权登记。

9、出嫁女和入赘女婿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间,除死亡绝户、全家迁入设区市的农户外,承包地共有人原则上仍按二轮承包时的共有人登记,但在土地经营权证书备注栏注明农户人员变动的情况。出嫁女、入赘女婿婚后在现生活家庭的,作为承包共有人登记,本人如提出在娘家有承包地经营权主张的,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娘家无任何异议,可在娘家进行确权登记。

10、离婚的如何确权?

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如果对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的,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予以确权登记,如果二轮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

11、孤寡、单身户、五保户如何处理?

农村二轮承包时,因无能力种田、村组照顾未分田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按无田户处理,不予确权登记。

12、在城镇落户的农村家庭承包地如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的改善,不少农村人赚了大钱,去往城里买房安家,但自家土地还承包在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农户家庭虽然已迁入城镇落户居住,但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13、承包户家庭人员死亡的如何确权?

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户的;死亡人员的原家庭人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转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员的;死亡人员属孤寡户)。

14、转租和外包的土地如何确权?

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

15、当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已经承包到户的村组小农场或集体土地,可按二轮承包时实际发包到户的面积确权登记,未承包到户的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16、转包互换的如何确权?

同一村民小组承包农户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地的,若双方没有异议,按实确权登记,若双方有争议的,按原二轮承包归属的面积和四至予以确权登记。

17、整治和长期流转的如何确权?

土地综合整治或土地长期流转的组,应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或流转前的农户承包关系,因为承包土地四至无法登记可采取综合确股确权的形式登记,如万顷良田。

18、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

在确权登记中,对历史遗留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应尽量通过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若仍不能处理暂不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19、什么样的土地不能确权?

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当中,规定凡属以下情况不能登记发证:如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是“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因此,大家必须注意自家的土地不能违反上述规定,否则将无法享受土地确权之后的权益。

20、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21、确权登记颁证是否需要重新丈量承包地?

从已开展的试点情况看,通过重新核查,把面积、四至弄准,农民是欢迎的。具体用什么办法,是重新丈量、重新航拍,还是用国土“二调”的数据图像调绘,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确定。但无论采取什么办法实测,走什么样的技术路线,要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可以全部实测,也可以部分实测,只要符合标准规范、达到精度要求、符合当地实际、农民群众认可,都是可以的。要充分利用国土“二调”等现有资料成果,尽可能减少人工和费用成本。

22、农村土地确权的价格是多少钱一亩?

据介绍,中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确权提供的价格是每亩35块钱,而根据各地土地情况不同,提供信息服务的公司每亩可以获得其中的15-25块不等。

23、土地确权中实地测量多出土地如何处理?

通过实地测量,实际面积普遍多于二轮承包面积,对于实测多出土地的处理,各地要把握好政策,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不能简单化处理。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农户,不得强行收回;对极个别农户承包地面积明显多于其他农户的,要分清情况,妥善处理;对开荒新增的耕地,要由农民群众讨论确定如何确权。确权登记的实测面积不作为农业补贴基数,也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等挂钩。

24、已经进行流转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农户之间如果互换、转让(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后的承包地,若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

25、“小产权房”可以确权登记发证吗?

严格禁止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民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只调查不登记发证。

26、土地确权后可以继承吗?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推荐第2篇:土地确权

某县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1年10月,张甲因建房需要,经尤甲介绍,与刘甲、李甲、李乙协商一致,使用位于某镇某村刘甲、李甲、李乙面积292.4平方米的小宗地,并与刘甲、李甲、李乙签订租地协议,协议中规定张甲长期使用其三人共同所有的小宗地,并约定张甲付给刘甲、李甲两人租用土地款4000元,协商张甲付李乙2500元。协商一致后,张甲随即付清租用土地使用费、刘甲、李甲、李乙交付土地给张甲。2002年春,张甲在租用的292.4平方米的土地上盖成砖混结构平房五间作为住房使用。2004年,张甲向村组申请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县政府为张甲颁发了编号为(×)第×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这期间张甲办理土地使用证一事未向刘甲、李甲、李乙提及,也未征得他三人的同意。直至2017年张甲拆除旧房建新房时,刘甲、李甲、李乙出面予以阻止,由此几人发生纠纷后,才得知张甲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每宗地的土地确权都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鉴于此,刘甲、李甲、李乙认为政府在给张甲办理土地使用证时未进行调查、核属审核这块地的真正所有人就给张甲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这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同时,刘甲、李甲、李乙认为政府的确权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对确权行为不服,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县政府对的行政复议行为作出了复议决定并发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刘甲、李甲、李乙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是转向了信访。至此案件的矛盾激化。

案件焦点

1.刘甲、李甲、李乙与张甲已经签订协议,张甲支付使用款并长期使用该土地,刘甲、李甲、李乙对张甲建房行为进行阻止是否有法律依据?

2.张甲在为经刘甲、李甲、李乙知情的情况下申请办理了土地确权,其行为是否合法?县政府的确权行为是否合法? 分析与结论

该县政府本着尊重历史,面对实际,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安定团结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认为他们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符合法律程序,并且认定其对张甲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确权行为予以维持。

张甲认为其已经与刘甲、李甲、李乙签订过长期使用协议并且付过协议款的,就有权利在使用期间对这宗地的处置和使用权,盖房、拆旧房改造以及办理土地使用证这一系列的行为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而刘甲、李甲、李乙认为他们只是租给张甲长期使用,但是这宗地的所有权还是归他三人所有,张甲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和隐瞒他三人而擅自办理土地使用权,这侵犯了他三人的合法权益。刘甲、李甲、李乙认为政府的在没有调查核实清楚之后就颁发土地使用证,并且对他三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其三人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没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是转向了信访,势必对该县政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通过该案例我个人观点认为,张甲在与刘甲、李甲、李乙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且约定支付使用费后长期使用,其实是默认了第三人张甲对该土地的占有使用权,默认了对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且在2002年张甲第一次盖房时候刘甲、李甲、李乙并未出面进行阻扰,却在张甲2017年盖房时出面阻挠进而产生纠纷。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推算,个人认为因为生产生活的需要以及新型农村建设化的改造,刘甲、李甲、李乙租赁给张甲长期使用的土地已经超越了其原有的使用价值,利益空间的加大凸显了人性的弱点,为利益而战,故而引发了纠纷。刘甲、李甲、李乙对张甲建房行为进行阻挠,本意可能不是想将已经签订协议的土地予以收回,只是见利弃义,欲从中再次谋取利益。

张甲作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虽然已与刘甲、李甲、李乙签订协议,但是在申请确权的时候是明知自己的行为有不妥之处而故意为之的,其行为存在故意隐瞒事实,其实,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他应该征得其三人的意见,毕竟他们签订的只是长期使用协议,并非所有权就归他,他没有处置权,只能遵照协议长期使用,但是张甲本人出于私心隐瞒其他三人私自赵县政府办理土地确权证书,将这宗土地占为己有,这样的做法就不合乎常理,也不符合法律程序。其借助法律对其已经取得的利益进行合法化,故其隐瞒刘甲、李甲、李乙而获得土地的确认证书行为应认定为是不合法的。

县政府在为张甲颁布确认证书的行为是存在瑕疵的,他们没有严格按照土地确权的程序即对每宗地的土地确权都需要经过对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然后再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后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而是直接给张甲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并没有通过调查、走访、核实。也没有按照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没有依照法律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就确定张甲是这宗地的使用者和所有人,只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对确权结果予以公示并且认定颁证行为有效的,这是不严谨的,县镇府应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在核实土地真实来源的基础上进行确权,否则容易存在乱确认、错确认现象,进而引发一些列的矛盾纠纷,这样既不利于群众的和谐相处也不利于政府的发展建设以及政府权威形象的树立。县政府应本着处处为民的思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去处理村民土地的纠纷以及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使得村民和社会各界老百姓的利益切实得到维护和实现。同时也应该使得村民的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妥善协调。因为对于刘甲、李甲、李乙的行政复议没有妥善处理,他三人认为这样的确权有失公平,所以他三人直接信访这势必给政府的形象带来影响。公平正义是我们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我们政府必须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如果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此案的处理,张甲、刘甲、李甲、李乙的土地纠纷利益进行协调处理,他三人就不会去信访这种损坏政府形象的行为就不会发生。所以我们政府在处理各种矛盾利益纠纷的时候必须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的的价值取向为指导,时时刻刻为民着想、为民排忧解难。让老百姓切实感到政府是提他们争取利益,为他们着想的。只有这样才能使案件定纷止争、才能让当事人息诉服判。同时政府必须把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始终贯穿于处理各种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公正、严明、廉洁、优质、高效的开展工作,使秩序、平等、正义得以充分实现,从而保障我们社会的安定、能够妥善处理老百姓诉求、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为民着想,真正做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纠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树立好政府的良好形象,有了良好的形象,才能取得老百姓对政府的信赖。政府才能在平时的各项工作中得到老百姓的大力支持。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的和谐。

附录: 本案适用的法律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案件来源:

1、110法律咨询网

《土地使用权租赁若干问题》

2、华律网专题

《农村土地纠纷案》

3、土流网

《农村土地租赁纠纷案的受案范围有多大》

推荐第3篇:土地确权

十三、土地确权

(一)工作目的:

根据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登记规则》和《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土地使用权人并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属文件。

(二)主管部门:

土地所在地的区规划处

(三)工作内容:

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按要求填写。执相关要件到土地所在地规划处进件办理。

注:属行政划拨土地的可在初始登记时一并办理。

(四)要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作价入股决定书、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土地证、变更后产权证、已缴出让金及契税票据;

3、地上物处理证明文件及补偿缴费票据(转让协议及票据);

4、1/500地籍图、界址坐标图、测绘资料、宗地图;

5、《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推荐第4篇: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汇报材料(定稿)

张店乡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情况汇报

张店乡有10个行政村,188个村民组,参与土地确权8700户。土地确权二调面积(除房屋、道路、河流)78299.7亩,本次实测77411亩,占二调面积的98.87%。

目前,全乡10个村都已经把土地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归档卷宗资料已经全部收回。

近期按照区确权办安排做好数据汇交和档案管理工作,迎接市区检查验收。

2016年9月22日

推荐第5篇:土地确权申请书

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年龄、籍贯、详细住址)

被申请人:xxx(性别、年龄、籍贯、详细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xx镇政府依法确认位于xx村xx组与xx村xx组xxxxxxxxxxx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我所有。

事实与理由:

该地块属于我村xx组所有。70年代,在xx路的西边开挖一条南北方向的河道,把我组的土地一分为二,之后,经村、组干部同意,从70年代开始,我家就在该土地上进行种植树木,后因架设高压线路,树木被砍伐后,我家继续在该土地上种植其他植物至今,没有任何人提出过异议。

2010年春天,被申请人xxx在该土地上种植瓜果,被我母亲毁坏,后经人调解无果,被申请人又把草堆在诉争的土地上。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我的权利,我多次找当地派出所、司法所要求处理,均无结果。

被申请人xxx作为外村人,强行侵占我的土地,该土地与他无任何关系。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申请xx镇政府依法对该诉争的土地作出确权认定。

此致

xx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6篇:土地确权申请书

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年××月××日生,××族,××××人,农民,住×××××××××。 被申请人:××××,××,×××岁,××族,××××人,农民,住×××××××××。 申请确权的目的:

请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原××村××组××××××及周围活动场所处理给×××××的民事行为合法、有效。××××所有权及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其强占我户管理使用的部分场所归还回给我户继续管理使用。

申请确权的理由:

××××年,农村实行以户为组的联产承包制,土地承包给了农户,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管理方式也相应采取了变革。经××××全体生产队员各户主共同商议决定:将属于××××××及其周围活动的场地处理给××××,×××××等部分生产工具处理给××××××××等户,帐目当时已结清。因历史背景与现在大不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办事程序远远不能与现在相比,不具备规范化,仅由××户人家组成的生产组组长××××和成员×××、×××、×××、×××人口头达成协议,没有形成书面文字根据。但除被申请人×××外,其他××人至现在对口头协议是一致认可的。

大约在×××年左右,被申请人×××在与我的场地相连的自留地里修建房屋,以他是××户人家组成的生产小组成员之一,否认×××周围的场地已经全部处理给我家,他家应有一份为借口,强占了位于××家房屋北面我的场地长×××米,宽×××米,面积为×××平方米,作为他家的院坝使用。当时我母亲找他理论无果,他仍强占。另外,在他的房屋后面××坎下的一块×××地,本属我户管理使用的场地,他家强占,拒不退还给我户。(两处被占情况,见示意草图)。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父年事已高,已将上述场地移交给我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第

(二)款和国土资源部2003年1月3日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特申请乡政府确权,确认上述场地的使用权归我享有;责成被申请人×××退还强占的土地给我管理使用。

此致

××××××××

申请人:×××

×××年××月××日

推荐第7篇:土地确权委托书

附件5 委 托 书(样式)

委托人: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及证书申领相关事宜,现委托 全权代理我户办理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事宜,对被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的结果,我本人完全同意,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委托人 承担。

委托人: 被委托人: (签名摁手印) (签名摁手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土地确权申请书

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碧江区环北办事处清水村农场村民组 法定代表人李昌友,该村民组组长。

被申请人碧江区环北办事处清水村新滩村民组 法定代表人李国昌,该村民组组长。

第三人滕明清,男,1955年5月8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铜仁市人,农民,住铜仁市碧江区环北办事处清水村农场组,公民身份号码:5222211955080051635。

第三人徐建四(又名徐富四),男,1963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铜仁市人,住铜仁市碧江区环北办事处新滩村民组。

申请事项:

1、依法确认“鱼田”处两丘田属申请人所有;

2、依法确认“鱼田”处两丘田四至抵界及其面积;

3、依法确认“鱼田”处两丘田承包经营权及使用权属第三人滕明清所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原是一个生产队,1981年分成了现在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直属于申请人所有的“鱼田”处两丘田1984年第一轮承包时,发包给了我组村民滕明清。由于第二轮土地延包时的工作疏忽(当时土地延包各地都有类似

情况发生),末将滕明清承包的“鱼田”两丘登记在第二轮承包证上,但是,“鱼田”两丘田承包经营权,直属滕明清所有,申请人至今未对滕明清“鱼田”处两丘田进行调整或收回。

滕明清由于1995年铜仁市涨大洪水,无法过河耕种,于1995年、1996年没有耕种。1997年3月份,徐建四(属被申请人村民)的伯伯徐发喜找到滕明清商量,希望代耕“鱼田”田一丘(自耕自收),滕明清同意后,徐发喜即叫徐建四耕种,其断断续续的耕至2007年。后该土地被征收,滕明清与徐建四就该承包地发生争议,滕明清于2010年12月13日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申请确权。《碧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滕明清土地确权申请的回复》认为:申请人(滕明清)与被申请人(徐建四)不存在权属纠纷。后第三人滕明清就土地补偿款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滕明清承包了“鱼田”的士地,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其未将该地填证承包,但未有证据证实该地被集体收回;徐建四在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时在“鱼田”(鱼前田)登记有三块田。双方对“鱼田”使用权有争议。

徐建四认为,滕明清承包的“鱼田”处两丘田,系其二轮承包的田,并在“鱼田”赴有三丘田,其中两丘就是滕明清承包的。现申请人认为该土地一直属申请人所有,并且1

984年发包给了滕明清,至今没有改变过,其承包经营权及其使用权属滕明清所有,因此,请求碧江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确权。

此致

铜仁市农业局

申请人:组长:年日月

推荐第9篇:土地确权工作总结

目前,全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不少地区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确权工作。不管是乡镇、村级还是个人,对于土地确权的成效,我们都需要进行系统的总结。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土地确权工作总结,以供参考。土地确权工作总结1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登记制度,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区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截止20xx年底,已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到组工作。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共涉及20个镇(区、园)、249个行政村、9351个村民小组,共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21385本。现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如下:

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回顾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按其工作任务性质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准备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权属调查阶段和审核登记阶段。现根据各阶段的工作特点作一简要回顾:

(一)准备阶段

1、建立组织。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国土、财政、农工办、农委、水利、交通、民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和实施等日常工作。各镇(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证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全面展开。

2、资料准备。

制定、印刷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的表格约3万份,整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2.2万份,打印土地利用现状图249份,整理征地、使用土地批准文件1600余份。同时将整理好的资料分发给各村,作为各村开展权属核对的基础资料。

3、业务培训。

为了让村、镇干部和国土所人员尽快熟悉并掌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局及时编印下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业务须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镇村干部培训材料》,同时,派出业务负责同志,分别到各镇对镇村干部进行针对性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参加调查和确权的全体工作人员思想统一、政策熟悉、任务明确,提高了他们实际操作能力。每个村参加培训人员不少于2人,全区参加培训的镇村干部达630余人。

4、组织试点。

土地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基础性强、政策性强、技术性强,各地的历史状况不同,调查要求和标准也不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进一步摸索和总结出适合我区实际的集体土地确权规定和技术路线,我们按照“点上试验,以点代面,积累经验、全面推开”的原则,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并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三余镇新华村作为试点村。通过试点,统一了操作程序、标准和做法,为全区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在此基础上,各镇(区)也选择一个村干部工作能力强、有代表性的村作为试点村。为全面铺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宣传发动阶段

1、广泛宣传。

区政府于20xx年9月23日组织召开了全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明确了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要求。各镇(区、园)广泛开展宣传发动,采取动员会、座谈会、设立宣传点、张贴标语等形式,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引导和教育农民群众积极参加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工作中来,确保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

2、推举村民代表。

推举村民指界代表,涉及村民的知情权,关系到确权工作的合法性。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由该农民集体依法推举产生,按要求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我们根据各镇村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两种推举方式:一种是由村民小组农户代表直接表决;另一种是由村委会推荐村民代表候选人,经所在村民小组表决或上门到户征求各农户意见,由农户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无论采取上述哪种方式,都必须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相关事宜决议书》上签字。每个村民小组一般确定两名村民代表,参与调查指界和申请土地登记。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2

根据《宿豫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我镇在全体同志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现做如下总结:

一、加强宣传:

我镇领导对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一直给予高度重视。在工作开展之初,我镇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现场咨询及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补证、换证及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

我镇结合实际,组织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督导小组,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各村也成立工作小组,由各村会计担任小组组长,全面配合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完成。

三、科学组织实施:

1、台账登记:

土地确权发证工作量、难度都较大,要求工作人员在登记过程中必须细致负责并了解农户家庭人口、二轮承包土地情况,针对这一问题,我镇将登记工作明确到位,要求准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关键环节,着重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做到农户签字率达百分之百。

2、电脑录入:

在台账登记工作结束之后,我镇将电脑录入工作分配至每位大学生、劳保所志愿者及其他精通电脑操作人员。由农经部门组织对录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录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提前给予说明。录入完毕之后,统一用A3纸打印,并交由各村会计进行核实修改,最终确保每户人口、土地信息准确无误。

3、证书、合同签订发放:

我镇严格按照统一印制的合同书,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法签订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书,并及时将相关资料准确无误地录入电脑。证书打印由农经人员连同各村会计交替接班,做到人不离岗、机不停歇,并要求在打印过程中注意核对信息内容,对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我镇领导组织安排到个别村农户家中对其发放证书,要求对发放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了“一本不错、一户不漏”。

4、资料归档:

对承包土地清查、清丈核实原始材料、二轮承包面积变动情况核实表、土地承包合同和证书等相关资料,要求各村会计按组别、序号分好,并由农经人员及时装订成册,专橱存放,专人管理,作为永久性档案,集中保管。

5、妥善解决问题:

土地确权发证涉及每位农户切身利益,工作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对此,我们给予每位农户最详尽的政策解释,对突出问题进行妥善解决,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工作人员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准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做到了群众认可

四、及时足额拨付经费:

此次共对全镇约10000户农户进行土地确权发证,为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我镇对每位电脑信息录入人员给予200元补助,对171个工作小组给予每个小组500元补助,购买针式打印机6400元,打印费用共计7800元,平均每户成本达11元。

此次土地确权发证工作,通过重新调查每位农户的家庭人口、土地二轮承包承包情况,有效维护了农村稳定和农民利益,依法、规范、有偿推进了土地规模集中的标准,并进一步完善了农村二轮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推荐第10篇:土地确权申请书

关于杨疃中学土地确权的申请

灵璧县人民政府:

杨疃中学始建于1958年,位于灵璧县杨疃街文明路,占地面积24000平方米,现有15个教学班,800余名学生,学区覆盖近10平方千米,原来未办手续,现申请办理土地确权相关手续。

特此申请

杨疃中学 2015.9.3

关于杨疃中学土地权属来源的证明

杨疃中学始建于1958年,位于灵璧县杨疃街文明路,占地面积24000平方米,现有15个教学班,800余名学生。其申请确权的土地属杨疃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的产权都归杨疃中学所有。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杨疃镇杨疃村民委员会

2015年9月3日

第11篇:土地确权申请书

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35年出生,汉族,湖南省保靖县人,住保靖县迁陵镇撒珠村。 被申请人:XX,男,1977年11月4日出生,住保靖县迁陵镇撒珠村XX号。 申请请求:确认申请人对本案争议地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 事实与理由:

2016年11月下旬,申请人将生长在自家屋后左侧林地的一棵“金弹子树”出售给他人。被申请人声称该树生长的地方系他户土地,以致形成林地权属纠纷。

申请人的林地地名为“屋后头”四至界线为:上齐大路,下齐本人屋,左齐大路,右齐延阶竹地。被申请人新屋位于申请人林地(面对林地看)左边。中间有一条历史老路相隔。其管辖地不可能越过大路而延及申请人林地。其旧屋处于被申请人下方(中间还隔着一块土地),其宅基地也不可能延齐申请人屋后。被申请人主张“金弹子树”生长的地方系他户管理的土地无事实依据,请政府依照实际情况支持申请人申请请求。 此致

保靖县迁陵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第12篇:土地确权异议书

土地确权异议书

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局:

我们隆广镇**村委会**、**经济社,看了国土局本月16日在海南日报发布的陵水县隆广镇吗造岭建筑用花岗岩矿区西、东矿段采矿权矿区土地权属公告后,对贵局所指的吗造岭以东的矿区土地确定**、**两经济社集体土地只有8.6亩,村民群众意见很大,在这片山坡地段,历年来除村委会发包给**公司种树外,我们还拥有大约**多亩山坡地,这样单方确权,大大损害我们村民和经济社的权益,特此提出异议,请贵局立即纠正,停止侵权。

隆广镇**村委会

**村经济合作社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第13篇:土地确权申请书

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

队 法定代表人:

(队长/屯长),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

队 法定代表人:

(队长/屯长)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

东面的旱地

亩的权属归板江队所有。

事实和理由:

东面的旱地从自古至今均全部属于

队所有。于1980年后,农业生产执行包产到户经营,

东面0.8亩旱地于1980年至今均由本队村民

户管理经营,真没想到都安县城市建设的需要征用上述土地,被申请人

的队长

先到场,对征地员自称说:“

东面

亩的旱地归其所有”,征地员就误会把

东面旱地征地的亩数列为塘下队的亩数,从而引起土地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确认上述土地权属,请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处理。

此致

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

队 法定代表人:

第14篇:土地确权申请书

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王**,女,19*8年*8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址:乐安县********。联系电话:137****.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敬老院和*******屋背的荒山(四向界址为:东至小坑,南至******敬老院、鳌溪镇林场和去鳌溪镇林场小路,西至乐安至抚州油路,北至稀有杉树山齐龙分水和乐安至抚州油路)使用权为申请人所有。 事实与理由:

为了发展乐安经济,******人民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拍卖“五荒”精神,将坐落于****镇敬老院和****镇林场屋背的荒山拍卖给申请人永久所有,双方于2000年8月24日签订《荒山拍卖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四至范围为:东至小坑,南至鳌溪镇敬老院、鳌溪镇林场和去鳌溪镇林场小路,西至乐安至抚州油路,北至稀有杉树山齐龙分水和乐安至抚州油路。

现申请人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及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贵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望贵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能,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5篇:土地确权申请书

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庞应立,男,1948年5月124日出生,汉族,住普安县白沙乡大小寨村旧屋组,务农,身份证:522323194805248111 被申请人:庞应强,男,汉族,住普安县白沙乡大小寨村旧屋组,务农。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白沙乡大小寨村旧屋组的长地、撒达、花椒田(地名)3亩地使用权为窝沿乡新花村新花组村民庞应立所有。

事实与理由:

位于白沙乡大小寨村旧屋组的长地、撒达、花椒田3亩地系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承包给庞大成、易烈飞一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庞大成、易烈飞、庞应敏(已出嫁)三人。老人在世期间,生活难以自理,系申请人一直照顾,被申请人一直未过问老人的生活起居,老人过世时明确提出土地给申请人继承,老人过世后,被申请人前来挣土地所有权,申请人无奈,于是向白沙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土地所有权更改为申请人。

此致

申请人:庞应立

2015年12月17日

第16篇:土地确权流程

土地确权流程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发国有荒山荒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依法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另外依据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

第17篇:土地确权申请书

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县....镇....村...村民小组 负责人:....,系该组组长 电话: 委托人:.......,系该组村民代表 被申请人:....县....镇...村....村民小组 负责人:....,系该组组长,电话: 申请事项:确定土地所有权

事实与理由: 争议地名称、四至、面积、位置、现状。

从那时开始,我村便对该土地进行管理耕种,而且......等一直生活在这里。1956年转初级合作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确定为一个基本核算单位。1960年,.......1978年.......1980年,实行土地承包后,因该地块坡陡且土质较差,没有村民愿意耕种,村委会便将该地块留为村集体机动地。

...................

......村民小组 ...年...月...日

第18篇:土地确权申请书

土地确权申请书

申请人:黄乾合

现年81岁

涟源市白马镇庙边村新建组人 身份证:432503193406277176 联系电话:15377395176

被申请人:白马镇庙边村村委会。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新建组原庙边小学与申请人居所相邻处一弧形土地(约2㎡)使用权为申请人所有。

事实与理由:

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我建房居住于此;按照当时的农村习俗惯例,屋前屋后近在咫尺的“方寸之地”则成为该房屋的附属用益物权,一则利于房主堆置农用物件,二则房主家禽放养时不利于集体及他人耕种。因此,自然而然地成为该房主的农村自留地(按六七十年代称之为自留地)。

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原庙边大队”占用新建组集体土地毗邻我住处三五米处修建了庙边小学;其中也包括了我的部分自留地(注:当时村与组约定:学校后面檐水滴水沟之外地段属于新建组集体土地)。校舍右侧前段以挡土墙与我家隔开,后段部分的小道与及小道内侧“弧形”自留地(约2㎡)属于我的住房附属物;挡土墙未能延伸至终端盖因如此。

该弧形土地(约2㎡,下同)位于我屋后通道内侧,距离我家约2—3m处。从房屋落成迄今皆由我在使用与耕种。

本组邻居杨柏春于2015年2月4日取得了“原庙边村小学”房屋的所有权;并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重新桩界了转让物的边界范围。(见附件图) 若按照杨柏春与被申请人所签订的转让协议及所圈定的边界范围:

①我屋后拾阶而上经由学校后面平地或左或右侧沿水塘绕学校通往外界田头地间的出行小道;(无局限的通行空间)

②小道内侧弧形土地;

③学校后面滴水沟之外的坪地。(平时新建组村民通行、物体堆放集散之用) 上述之①②属于我个人权益, 上述之③属于新建组集体土地;

上例皆圈定在内,概由杨柏春支配与所有。此行为显然侵害了申请人个人及新建组集体的利益!

虽然我没有官方证据来证明申请人拥有上述之②弧形土地的权属(若有,该证据也应在村委会留存),但村委会也同样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上述之②、③属于原庙边学校的产权!

但可以肯定的是该土地近五十年以来一直由我耕种与使用,这是众所周知的既成事实!而且,我耕种的历史也远早于原庙边学校的落成。若按农村习俗惯例,该土地的用益权无疑是我!理由如下:

在我国第四次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改革过程中,仅针对耕地(水田)承包进行了登记、丈量、桩界、造册等。山地(旱地、山林)的承包则以村民原自留地及集体山地按户按人口所得份额为依据进行分配;由于环节复杂,操作繁琐并未进行细化的丈量、桩界、记录等。

换言之,任何一个村民承包权属范围内的山地具体边界在相关文书资料中无法明细的体现出来,只能按照既成事实与村民已认同的分配方案及当地习俗惯例来认定。这就是说没有文字证据充分体现该“弧形地块”归属于我的原因之所在。

因此,该“弧形地块”并非我之后非法占有,而是由六十年代的人民公社体制下的“自留地”转化为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承包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 小道内侧“弧形土地”如同其他农村土地性质,皆属我的承包使用权范畴,是国家赋予我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非法侵占!

该“弧形土地”是属于我的承包地?或属于庙边学校的产权?抑或属于不能确定权属的国有土地?敬请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及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行确权处置!

此致

申请人:

2015年08月24日

第19篇:土地确权工作报告

永农确办发【2016】7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永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

各测绘作业单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2015年,我市全面铺开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印发了大量的工作手册和宣传材料,开展了广泛的宣传,进行了多批次的培训,在全市上下掀起了土地确权工作的热潮。之后,市确权领导组确定了市、乡、村三级工作队伍和测绘作业队伍、采取逐步落

- 1

为此,市确权领导组要求,各测绘作业单位要认清形势,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领会省、市确权领导组的各项政策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采取有力措施,改正工作中的错误,弥补工作中的不足,自加压力,鼓足干劲,努力将土地确权工作向前推进,做好做实,经得起上级的检验,群众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一、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不按照农业部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和省里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技术实施细则》具体要求进行作业,作业成果难以被认可。检查中发现,在现场指界工作中,一些测绘作业单位让村、组干部到现场指界,没有村民参与,也没有让村民出具委托书。指界后,不及时绘制调查草图,这样或许能暂时推进确权工作进度,但其成果能否得到村民的认可?如果未参与指界的村民不认可、不签字,怎么办?

(二)歪曲理解“图解法”,闭门造车,制造“假数据”、“假成果”。检查中发现,有的测绘作业单位将指界工作和绘制草图工作都在室内完成,未进行实地勘察,没有勘查记录;在图上指界时,只让村、组干部在图上指认,没有让村民参与。这种做法,歪曲理解了实施方案中的“图解法”。

- 3

数不准。

(六)外业内业工作脱节、数据不符,不能形成真实数据。有的测绘作业单位外业、内业不是同一作业人员,造成内业人员不完全按照外业的数据绘制界址点、界址线,而是示意描绘,或者根据承包合同面积确定界址点、界址线,如果出现与实地不符,在电脑上随意调整,存在凑数现象。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测绘作业单位要正视目前存在的问题,对照问题进行自我检点,查缺补漏,严格按照下列要求规范作业:

(一)外业作业指界手续要及时完善指界通知书或委托书,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二)界址点位臵无论实测法还是图解法必须在实地确定,并确定准确;对于影像不清楚的界址点必须实测。对地块界限不明显,界址点难以确定的地块应设立界桩。严禁按照合同或二轮承包清册面积凑数,然后根据凑数的面积调整地块的界址点、界址线来确定地块范围。

(三)毗邻节制点必须在实地确认,与实地一致,准确描述界址点、界址线的性质关系,在表三和地块草图上注明。

(四)内业、外业作业都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及时解决、处理。要做到内业、外业作业信息随时共享、

- 5

至终止合同。

(九)测绘作业单位所委派、雇用的各类内业、外业测绘作业人员是此次确权工作的骨干力量,确权工作成绩的取得与他们的辛苦努力密不可分。为此,市确权领导组要求各测绘作业单位要安排好这些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尤其确保他们的工资薪酬按时发放,不得拖欠。如市确权领导组发现有拖欠这些作业人员工资薪酬的现象或者因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市确权领导组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或解除合同。

永济市农村土地车公报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 7 -

第20篇:土地确权汇报

桥头镇土地确权工作

情况汇报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推动下,在镇、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配合和测绘公司的辛勤努力下,截止目前,全镇23个行政村,XXXX户,耕地面积XXXX万亩。外业调查、内页制图、家庭成员信息核对已完成,二轮公示已进行了XXX个村,其中XXX、XXX、XXX等村已公示修改完成,其余村正在进行二轮公示修改。

一、具体做法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了桥头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小组,以主要领导为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并制定印发了《桥头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与各村签订责任书,分管领导亲临指导、现场督查,有力的推动了土地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镇上召开了土地确权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赵天路、各村主干道悬挂横幅、组装宣传车、利用村村通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各村委会设立土地确权专栏,及时更新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度。镇村干部深入农户家中面对面宣传,向群众讲解相关政策,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三是做好培训指导,提高业务能力。镇上集中组织了X次培训会和X次工作推进会,学习政策,掌握工作重点,明晰当前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讨论下一步工作方向。镇专项小组多次深入村组、田块现场督查,亲临指导,确保地块调查高质量、精确无误。

四是夯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法。镇上成立了23个包村工作组,由包村领导亲自督导,包村干部、村干部具体落实,积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摸底,填制表格等工作,确保信息不遗漏;镇土地确权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进度上报、资料收集等工作,对录入数据进行认真核实,确保精准;镇纪委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解决,有效提升了工作质量,加快了工作效率,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村指界人对地块不熟悉,或者村干部无法找到合适的指界人,导致个别村内页制图尚未完成。

二是由于各村存在私下兑换地亩现象,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较大,增加了确权工作难度。

三是确权登记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地块多,程序多,我镇的地形地貌复杂,面积实测和调查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很多农户不在,外出打工,不能到场指认地界,有的当事人已经不在人世,子女不清楚边际,这些给确权颁证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四是各村二轮公示修改工作推进程度不平衡,导致二轮公示缓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督查为契机,继续深入地扎实做好我镇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严把环节,严格流程,确保质量,加快二轮公示修改工作,全面开展三轮公示签字工作。

土地确权工作汇报
《土地确权工作汇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