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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3:00:54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梨树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工作汇报(新)

梨树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工作汇报

根据省市纪委的通知要求,把我县贯彻全省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全省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我们县纪委监察局召开了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工作会议,所有纪检监察人员全员参加,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大大提高了案件审理的质量。

1、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我们梨树县纪委监察局对案件审理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尤其是这届纪委领导班子始终把案件审理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来抓,不仅认真坚持案件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而且认真解决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推动审理工作创新,拓展审理工作领域,充分发挥了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

2、强化业务领导,支持审理干部履职尽责。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带头执行审理工作制度:研究案件事先不定调子、不拿意见,坚持先让审理部门拿意见;不管时间多紧、情况多特殊,都坚持必须履行审理程序,不经审理的案件,不和提交常委会研究;坚持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案件制度;有些特殊的信访结案的案件,在做出信访结案或报上级及有关部门前也让审

理室阅卷把关,发挥审理工作的把关作用。

3、强化培养使用,关心审理干部成长

一是对审理干部高标准、严要求。二是创造机会让审理

干部出去学习。三是在政治上关心审理干部的成长。

二、审理队伍建设情况

根据法泉书记要求,我们县纪委在内部编制设置上,给审理

室又增加了一个编制,现在审理室人员达到了3人,其中主任

1人,副主任1人,一般干部1人。在领导力量上,1名副书记主

管,还有一名专职常委协助主管书记抓审理工作,并坚持分管审

理工作的领导不分管案件检查工作,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不

干预案件检查工作。

三、案件审理方式改进创新情况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纪理念,努

力构建了新型和谐的案件审理工作关系:

1.抓好权利告知环节。在审理工作流程中设置了以书面

形式告知党员干部权利的程序。即在案件移送审理之初,向

受审查党员发出《权利告知书》,告知其在审理过程中享有

的各种权利。并结合审理工作流程,向其讲清要经过的一系

列程序和步骤,以及每步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及应注意

的事项,使被审查人清楚审理工作程序和自己的权利义务,

并能主动配合审理工作,自觉行使自己的权利。

2.抓好审理谈话环节。在审理谈话中要体现三个目的:

一是审理谈话要坚持严肃纪律,依法办案,使受处分人在从

严执纪中受到教育。二是审理谈话要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

善,使受处分人从人性化执纪中受到教育。三是审理谈话要

坚持维权,切实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使受处分

人员从合法公正的执纪中受到教育。做到三必谈:违纪事实

必谈;思想认识必谈;纪律责任必谈。达到三清楚:证据和

情节核实清楚;被审查人看法和态度清楚;被审查人对其违

纪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清楚。

3.抓好处分解除环节。为防止受留党察看处分和行政处

分的党员干部处分期满不及时按期办理恢复党员权利和解

除处分,我们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在处分决定下发时告知被

处分人到期的时间,提示其按期申请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处

分;二是单独建立留党察看处分和行政处分登记簿,写明处

分的时间和到期时间,到期前15天发督办通知书;三是建

立专人负责制,发案单位和纪委审理室均将责任落实到具体

人员,并做到面对面对接,保证了受处分人及时解除处分,

行使应有的权利。

4.实行“乡案县审”。实行乡镇案件报送县纪委审理。县

纪委监察局下发具体规定,规范报审程序及案卷管理,并装

订模拟卷,举办业务培训班,召开现场观摩会,使“乡案县

审”工作在全县铺开。同时,建立四项配套机制,保证报审

工作顺利实施。一是建立审理人员调配机制,将基层审理小

组的业务骨干编入协审人员库,在审理报审案件时,随机抽

调协审人员参与审理;二是建立协调联系机制,与发案单位、

基层党委政府及基层纪委搞好工作衔接和配合;三是建立统

一的报审文书格式和传递流程,未经报审的案件,案管室不

予上报结案;四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乡镇纪委的调查

权、县纪委审理权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处分决定权及三方的责

任,如发生错案,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自实行“乡案县审”

以来,县纪委共审理乡镇案件223件,提高了乡镇案件质量,

实现了县域内量纪标准的公平一致。

5.疑难案件实行集中会审。对案情复杂,性质的认定上

似此似彼等疑难案件,我们采取集中会审的方式,确保定性

准确,量纪适度,使被审查人得到公正处理。一是由有关领

导、审理人员和办案人员组成专案会审小组,通过听、问、

看、析、议等方法,对违纪人员的违纪事实、证据进行全面

审核,就定性、适用党政纪条规、法律法规及量纪等进行集

体会审。二是召开有公、检、法、审计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参加的案件分析联席会,进行专家会审。三是对集体会审和

专家会审仍拿不准的案件,请求上级审理部门把关会审,确

保办成铁案。县直某部门一名主要负责人,因用虚假票据核

销招待费及其它不合理支出被立案调查,调查组认定,该负

责人的行为属于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当事人对定性提出异

议。经过会审,并经核实,其处理的费用有些确因工作需要,

后上报市纪委审理把关,将本案定性为违反财经纪律,给予

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位负责人心服口服,接受了处理意

见。

6.特殊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对查与被查、审与被审之间

意见分歧较大等一些特殊案件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为被审

查人创造更加充分的举证及辩护的条件。公开审理活动由审

理室主任主持,案件审理人、调查人、被审查人和审理监督

员参加,发案单位干部群众可以旁听。首先由案件调查主办

人介绍案件调查情况及认定的错误事实,对被审查人的辩护

和提问进行解答;被审查人交待自己的违纪事实;案件审理

人与双方进行质证;审理监督员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

由审理人员认定违纪事实,各方在现场记录上签字。会后形

成审理报告,提交纪委常委会审议。林海镇一名村主任,将

移动公司征用该村机动地补偿费5000元贪污,经调查核实,

本人对错误事实签字认可。公开审理中,当事人又提供了一

个新情况:移动公司在建塔时还占了该村农民董某4垄宽1

2米长的承包田,该村主任从5000元中给董补偿了500元。后经

审理室和调查组共同核查属实,该村主任实际违纪金额应为

4500元。虽然只差500元,但在量纪上却是是否开除党籍的分

界线,最后给其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这起案件的公开审理

使当事人党籍得到保留,也使其他党员干部受到教育。

7.严把五道关口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梨树县纪委在案件审理时坚持认真审核证据,严把事实关;准确认定违纪构成要件,严把定性关;正确运用条规,严把量纪关;实施跟踪监督,严把暂扣款物处理关。同时,严格审查检查程序并严格按法定程序审理,做到实体与程序统一,确保审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坚持和谐审理达到了惩教结合,提高案件审理实效。发挥了审理干部的双重职能,既认真负责地当好律师,切实保障被审查人的正当权益;又客观公正地当好法官,帮助被审查人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危害性,让他们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达到寓教育于惩处之中的目的。

推荐第2篇:审理报告

本院受理后,被告方提交××市卫生局委托、××市医学会于2006年4月20日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赣市医鉴字[2006]015号)一份。该鉴定书仅对事故原因作出若干种可能性的推断,未对该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作出明确的结论。经当事人申请,本院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该事件进行鉴定,该中心于20**年1月29日出具赣求司医(20**)文审02号《鉴定书》。该鉴定书审查意见为:死者死亡原因与被告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难以认定。

上述鉴定无法证明死者死亡原因与被告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经审理查明:《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婴儿出生及死亡报告、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和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做好孕产妇、婴儿的死亡评审工作,并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计划生育、统计部门提供婴儿出生和死亡资料。”根据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规定,家庭接生人员考核标准之一是:认真执行卫生部下发的“农村接产常规”,并填写出生医学记录。被告向本庭提交《分娩记录》一份,但该记录记载不全,多数项目未作记录;亦未提交此记录为接产当时所做之证明,无法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

(四)原告主张,被告李××错误使用空安瓶(催产素针),致使许香华及一胎儿死亡。被告方辩称,其提交的××县卫生局作出的《关于黄维前控告李凤孜(李××乳名)非法行医连出三条人命事故调查情况》肯定了当时李××给予肌注的是地塞米松。原告方对被告该项辩解不予认可,提出被告使用的是催产素针。

经审查,××县卫生局该份调查报告于2006年3月5日出具。另查明,××县公安局于2006年5月24日所作物证《提取笔录》载:“现在梓山镇岗脑村石斧脑组沈观福家许香华房提取用后的缩宫素注射液空瓶伍个……”由于事故发生时间与该二份材料作出时间相距半年以上,且均非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所得,是否即为现场实物难以确认。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本案中,由于被告不具备家庭接生资格,其接生行为属于无证行医行为,主体不适格,因此其就接生行为所造成的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本案属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于被告是为孕妇查看身体过程中,为其接生致使事故的发生,被告是出于人道主义采取的紧急措施,进行救助行为,加之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没有提出异议,所以被告的行为属正常的诊断行为,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赔偿。

六、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合议庭组成人员对本案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主张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其理由如下:

(1)根据《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家庭接生是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许可的医疗行为。被告李××在明知自己没有接生资格的情况下,实施了为许香华接生的无证行医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亦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行为违法性特征。

(2)被告李××为产妇许香华接生过程中,在第一个胎儿产出、产妇出现紧急情况后,其采取过注射针剂之措施,但未能消除危急情况,发生了产妇死亡的后果。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被告李××无法证明其对许香华所实施之接生行为与许香华之死亡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不存在医疗过错问题,应承担举证不能之后果,应推定其行为与许香华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被告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故推定其存在一定的过程。原告方在本案中未能到正规医院分娩,事发后未能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和保存鉴定所需材料,导致不能确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方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及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拟作如下判决:

一、死者许香华丧葬费5929.88元、死亡赔偿金59051.20元、原告沈国辉抚养费13662元、沈国涛抚养费19872元、医疗事故鉴定费2000元,合计人民币100515.18元,由被告李××承担50%,计人民币50257.59元。

二、案件受理费3500元、实支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的医患关系,因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对孕妇的死因提出异议,加上又是原告方选择到被告处分娩,在时隔半年后原告方才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致使本案的关键证据已经毁灭,无法做出相应的鉴定结论,双方均有一定的过失,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适用法律问题,被告是在实施救助行为,而实施的紧急措施,并不是纯粹的接生行为,医患双方在事发后,双方均对被告诊疗行为没有异议,原告又在事发半年后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所以,本案的赔偿标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标准进行赔偿。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48条之规定,拟作如下判决:

一、死者许香华丧葬费5929.98元、死亡赔偿金59051.20元、原告沈国辉、沈国涛的抚养费28533.76元、精神抚慰金17715.36元,合计人民币52179.10元,由被告李××承担50%,计人民币26089.55元。

二、案件受理费3500元、实支费6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2050元。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当驳回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其理由如下:

被告无证行医的非法行为与许香华死亡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法查明。作为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学说中的通说的“四要件说”主张,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构成要件应由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要件组成。违法行为与主观过错各自是独立的构成要件。由被告李××没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对许香华所实施的接生行为属于无证行医行为的前提,只能得出被告该行为属于非法行为的结论,但并不能进一步得出这样的结论:该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被告实施的是无证行医行为是造成许香华死亡的损害结果之原因。同时,原告方不能提供其所持有的鉴定材料,即尸体的解剖检材,导致无法作出鉴定结论,故原告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被告无证行医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从本案的证据无法证实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作为保存检材的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是由原告方造成无法作出鉴定结论,其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应判决驳回原告之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作如下判决:

一、驳回原告沈永红、沈国涛、沈国辉、曾桂花的各项诉讼请求;

二、案件受理费3500元、实支费600元,由原告负担。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审批。

××县人民法院黄麟法庭

主审人:刘××

20**年5月15日

推荐第3篇:审理报告

关于原告王立秋与被告李祥离婚纠纷一案

的审理报告

(2005)佳民一初字第0060号

一、案件的由来及审理经过

原告王立秋与被告李祥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照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立秋与被告李祥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王立秋,女,196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职工,现住Q市佳奇区龙湾社区2单元201室。电话:130XXXXXXXX。 被告:李祥,男,1967年3月3日出生,汉族,职工,现住Q市佳奇区龙湾社区2单元201室。131XXXXXXXX。

三、经审理查明的案件的事实

原告与被告都是同一个工厂的职工,经历了自由恋爱后,于1991年3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男孩起名叫李新阳,现年14岁。婚后,原告与被告因性格、志趣不同,常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致使夫妻感情逐渐恶化。1998年5月,双方分居。2002年1月29日,原告、被告双方再次因为琐事发生发生口角并发生厮打,在厮打中被告将原告的左眼打伤,致使我住院治疗。原告是一名失去双腿的残疾人,在国内外伤残人士运动会上多次比赛,获得奖牌达17块,奖金29万元。

上述事实,有

1、住院治疗证明;

2、夫妻给他财产证明;

3、房

1屋产权证明。

四、原告起诉要点与被告答辩要点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都是同一个工厂的职工,经历了自由恋爱后,于1991年3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男孩起名叫李新阳,现年14岁。婚后,我与被告因性格、志趣不同,常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致使夫妻感情逐渐恶化。1998年5月,我们双方分居。2002年1月29日,我们再次因为琐事发生发生口角并发生厮打,在厮打中被告将我的左眼打伤,致使我住院治疗。我是一名失去双腿的的残疾人,本以为被告和我是自由恋爱结合,应该是有非常好的感情基础的,但婚后生活中被告的种种表现,经常因为我的行动不便和参加运动会比赛,发牢骚,甚至阻止我的日常锻炼,并逐渐演变为对我大打出手,对我没有任何的夫妻感情可言。他对我下这么重的手,在我住院治疗期间,被告一次也没有来看过我,对我不管不问,我对他是彻底的失望。我这些年来在国内外伤残人运动会伤多次获得奖牌17块、奖金29万元,这些都是我的个人财产,应判归我所有。另外房子应该由我居住。其他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被告辩称:我与被答辩人婚姻基础很好,我不同意离婚。我与被答辩人是同一个厂子的职工,我们是经过自由恋爱才结婚的,当时被答辩人失去双腿绝望时,是我主动与她结婚的,在她人生最低谷的时候是我哦一直不离不弃的陪伴在她的身边,并且一直鼓励她,唤起她对生活新的希望。婚后,由于她行动不便,家务活也都是我抢着干。从没让她操过心。她后来能在国内外伤残人士运动会上多次获得奖

牌,与我对她的照顾与支持是分不开的,根本不存在我不支持的情况。我也从没有阻止她的运动事业。她所说的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因为她身体不好,我一直都很让着她,只是有时,我也累了需要休息时,她还总是要求我干这干那,并且,她经常跟我冷战闹分居,最后这一次发生厮打,我只是失手打伤她,事后,我多次去看她,她都不见我。如果被答辩人坚持要离婚,我也同意,如果她觉得跟我在一起是负担的话我愿意成全她。但是,孩子应该由我抚养,自从孩子出生以来,孩子一直都是由我抚养长大的,被答辩人身体不好,也不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只要被答辩人每月给付400元的抚养费就行。另外,当初结婚时,房子是由我出资购买的,离婚后孩子由我抚养,房子也应留给我居住,这也是给孩子提供一个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被答辩人作为国家运动员,有自己的运动员宿舍,居住上不成问题。这么多年,我对被答辩人是尽了力的去照顾,使她在运动事业上有了巨大的成绩,这些与我是分不开的,所以被答辩人所得奖牌17块,我要一半,奖金29万元,我要19万元,其余的婚后给他财产依法分割。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及理由

原、被告虽是同一工厂的职工,又是经过自由恋爱后结婚的,而且婚生一男孩今年已经14岁,但婚后双方因性格、志趣差异常为家庭琐事吵架,1998年5月双方分居,至今已有7年时间,并且2002年1月29日,双方发生口角,并发生厮打,在厮打中,被告将原告的左眼打伤,致使原告住院治疗,可见,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也表示同意,故对于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请本

院予以支持。被告虽然辩称婚姻基础好,在原告失去双腿时,被告主动与原告结婚,婚后家务活主动干,因为被告的支持与照顾,原告才能在国内外伤残人士运动会上多次获得奖牌,被告诉称原告所的奖牌17块,他要一半,奖金29万元,要19万元。由于奖牌和奖金是对运动员个人的奖励,不但具有财产性,更主要具有荣誉性,因此,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被告的这一诉请,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要求婚生子的抚养权,原告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因原告是残疾人且孩子已经14岁,被告该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从照顾妇女和残疾人的角度,依法应判给原告。对于夫妻婚后的其他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承办人:张一凡

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

推荐第4篇: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致使人民法院不能在原定的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时,而推延审理日期的制度。受诉人民法院一经确定了开庭审理的日期并依法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即必须按通知的日期出庭参加诉讼,受诉人民法院也必须严格遵守既定日期开庭,且开庭审理一经启动即应持续进行而不得任意推延。但是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发生,使开庭审理无法继续进行,或继续进行将损害当事人正当行使诉讼权利,因而需要推延审理日期。《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了延期审理制度,对于审理过程中出现法定特殊情形的,可以延期审理。延期审理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延期审理。当事人提出延期审理请求,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是指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致使法庭审理无法按期进行或无法继续进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的法律文书。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民事诉讼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指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

离婚案件当事人和负有赡养、扶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则泛指如:其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甚至无法进行庭审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如: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知道案件重要情况的证人,开庭审理不可缺少的翻译人员等。

(二)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参加本案的工作,致使案件审理一时无法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三)当事人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找到了新的重要证人,发现了新的证据线索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以收集、调查新的证据,并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需要重新予以鉴定、勘验,或者已有证据材料不清、不足,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四)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延期审理,以便准备充分的资料参加诉讼,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认为需针对变更或增加的诉讼请求,收集证据,作应诉准备的,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时或者

继续开庭审理等,可以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司法实践中,发现是否存在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况是开庭前准备的重要内容。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长,并由合议庭确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诉讼。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诉讼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发给当事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申请延期审理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使法院推延开庭审理日期,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收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对抗对方当事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平衡当事人间的诉讼权利,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为本案提供更多、更详细的证据,有利于人民法院分清是非,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的裁判。

延期审理申请书

1.制作延期审理申请书的要点是: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正文:

明确写明其申请事项并说明事实和理由。

(1)请求事项:简要明确地写明申请人对何案件因何种原因提出延期审理申请。

(2)事实和理由:着重阐述申请人提出延期审理的原因,根据其上有的应当推延开庭审理的具体情形,说明其申请延期审理的必要性。基于所述事实和理由,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的申请。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附上可以证明申请人具有法律规定特殊情形并应该延期审理的证据材料,如当事人确因正当理由不能

按期出庭的证明。

制作延期审理申请书时,应注意:(1)在请求事项中延期审理申请所涉案件的案件号应当写清楚,以便于法院核查;(2)陈述申请事实和理由时,本案所具有的应当延期审理的特殊情形应叙述清楚,这是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法定前提条件。同时还应充分确实地说明本案延期审理的必要性,以增强延期审理申请的说服力。

2.延期审理申请书的格式

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3.延期审理申请书的范文 延期审理申请书范文一(法人)

申 请 人:某某通用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住

所:某区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

被申请人:: XX ,,XX岁,汉族,某某通用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股东,住某市 区 XX号X楼X号.被申请人:XX , 男,XX岁,汉族,某某通用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股东,住X市X 区X 街XXX号.请求事项:请求法院准予延期审理,以保障申请人的诉讼权利。

事实与理由: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侵犯公司权益纠纷一案,业经XX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由于在人民法院传票指定的开庭时间内,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因出差在外,无法按期到庭应诉,现依《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三十二的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准予延期审理。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XX 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延期审理申请书二(自然人)

申请人:A,男,××岁,×族,××省××县人,××省××市××厂职工,现住××市××区××街××号。

请求事项:

关于××区人民法院(1999)民初字第125号“申请人A诉B债务纠纷”一案,现因申请人无法按期出庭,请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A诉B债务纠纷一案,××区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开庭审理。申请人于××年××月××日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右腿骨折,现住院治疗,故无法按期参加开庭审理。为保障申请人出庭参加诉讼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1款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推延本案开庭审理日期。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年××月××日

附:(1)××市××厂关于A工伤证明;

(2)××市第××人民医院对A伤势的诊断证明。

推荐第5篇:审理工作总结

二〇一五年案件审理工作

2015年以来,xxx案件审理工作在市纪委审理室的指导和县纪委常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肃执纪,规范程序,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审核把关和内部监督职责,以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切实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案件审理情况

今年共受理送审案件x件,审结x件,审结率为100%,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x件,一般干部x件,其他人员x件(大要案19件。其中万元以上经济案件x件,乡科级干部x件)。

全县共处分x人。其中:乡科级干部x人;一般干部x人;其他人员x人。

受党纪处分x人。其中警告x人,严重警告12人,留党察看6人,开除党籍9人;

受政纪处分x人。其中警告2人,记过5人,开除6人,降低等级1人。

受双重处分x人,解除行政处分3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坚持乡案县审,提升案件质量。严格按照“乡案县审”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与乡镇、县纪工委业务上的沟通和联系,指导乡镇和县纪工委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既把好案件质量关,又提高了基层审理人员的素质。前10个月,通过以案代训、以学代训等方式,与乡镇和县纪工委对送审的32件案件,进行审结。使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和县纪工委在对所报送审查案件实体性材料的认定、程序性材料是否完善、违纪行为的定性、条款的引用、量纪幅度及审理文书的格式等方面增强了规范性意识,充分掌握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审理方法,注重证据性材料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以及程序性材料的合法性,案件审理质量和基层审理人员素质均得到有效提升。

(二)认真开展审理阶段与被审查人谈话工作。审理阶段与被审查人谈话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既能教育被审查人,又能使其在受到相应的惩处后不至于思想消极。通过和被审查人员谈话,审理人员可以直接了解被审查人对违纪行为的认识态度,并允许被审查人进行申辩,同时认真听取其申辩理由,对确有道理的,认真采纳,正确区分被审查人的正当辩解和态度不好的界限。对坚持错误的被审查人批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认真做好谈话记录,被审查人认可签字后,装入其案件卷宗。共与8名被审查人进行谈话,被审查人接受谈话后,都能充分认识自己违纪行为,都表态能正确对待组织上给予的处分。

(三)关口前移,审理工作提前介入。为进一步把好案件质量关,在案件立案调查期间提前介入案件审理,对案件的证据、定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了案件的质量。今年来提前介入审理案件2件。

(四)积极推行“公示制”。为切实维护受处分人员的合法

权益,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的人员,处分期满后,表现较好的,在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前,都严格按照《恢复党员权利公示制度》、《解除行政处分公示制度》的规定进行公示,今年以来按期公示解除行政处分3人,通过公示,进一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五)加强回访教育,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为切实加强对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认真开展对被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通过找被处分人员谈话等形式,及时了解被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并鼓励他们吸取教训,痛改前非,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已回访教育4人。

(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市纪委安排部署,我们汇同组织、人事一起对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x月x日给予党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行政监察对象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整改。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党员、公务员、行政监察对象受党纪政纪处分后,未按纪律惩罚戒规定执行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三、存在不足及下步打算

今年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在指导培训乡镇、县直机关纪委案件审理工作人员的方式方法上需进一步探索;二是在信息调研和案例分析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调研,严格审理,全面提升案件审理水平。

2015年7月2日

推荐第6篇:审理报告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三、当事人的诉求、争议的事实及理由

四、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和认定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推荐第7篇:延期审理

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延期开庭审理王巧贞诉申请人财产继承纠纷一案。

事实和理由:

2014年5月30日,申请人收到了贵院受理的王巧贞诉申请人财产继承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2014年7月1日日开庭的《传票》。现申请人已依法申请对王巧贞为申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鉴定,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贵院依法予以延期开庭。

此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6月27日

推荐第8篇:审理谈话

浅议审理谈话

范仁福

案件审理部门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理程序等环节进行全面审核后,在案件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前,一般情况下,应派人与受审查人员谈话。特别是给予撤职以上重处分,本人意见大,案情复杂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必须派专人与受审查人谈话,核对事实,听取本人意见。

一、审理谈话的作用。

通过和受审查人谈话,审理部门可以直接从受审查人处了解本人对错误的承认或对无错的申辩。对承办人来说,是全面了解情况,进一步核对事实,查明案件真实情况,防止出现偏差的一种手段。通过和受审查人谈话,案件审理部门可以对坚持错误的受审查人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通过谈话,受审查人可以直接向上级审批机关或案件审理部门陈述自己的意见,是他们如实承认错误,检举揭发他人,争取从宽处理或者进行申辩的一个机会。总之,通过和受审查人谈话,对于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保证办案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谈话前准备工作。

审理谈话一般都是二人对受审查人进行谈话。必要时最好有被谈话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参加。在审理谈话前,要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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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审阅整个案件材料,吃透案情。即在认真审核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的过程中,对证据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难点、细节进行客观的分析,切实做到对案情了如指掌。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做好阅卷笔录。对审理谈话所要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2、重点了解和把握被调查人的年龄、文化程度、社会阅历、入党时间、工作时间、有无受过嘉奖或处分、任职情况、家庭情况及平时一贯表现等基本信息,使审理谈话时做到心中有数、因人而异,有的放矢。

3、重点把握违纪人的违纪行为应适用的党政纪条规,能把条规的规定解释清楚,为审理谈话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4、重点把握违纪行为所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及时与专业技术部门沟通,了解专业技术方面的相关规定,争取专业技术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以便在审理谈话时,话能说到点子上。

5、重点做好与案件调查部门的沟通工作,进一步全面了解被调查人在案件调查阶段的心理状态和其对整个案件的看法、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包括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有无补充,对初步定性有无异议,认错态度,配合组织调查的情况,有无检举立功表现,甚至被调查人的性格等等。并将这些重要信息融入审理谈话中,既可以让被谈话人感到亲切,使谈话顺利开展,又可以避免在谈话过程中做到言之有据,增强谈话效果。

6、注意谈话地点选择,对谈话效果也起着一定作用,根据心理学分析,在不同的环境谈话,容易导致被谈话人有不同态度。选择好谈话地点要根据被谈话人的情况来预约谈话地点,

2 既可以请进来,也可以走出去谈,有时为了保密,消除被谈话人的逆反心理,创造有利谈话的环境气氛,也可以选择既不是纪检机关,又不是被谈话人单位其他地方。

7、谈话方案制定。谈话前应设想成功、部分成功、失败等方案,作好充分准备,做到心中有数,宁可把事情想复杂些、困难些,不打无把握之仗和无准备之仗。在谈话中不管遇到何种情况,都应始终保持冷静的头脑和旺盛的斗志,锲而不舍,善始善终。

三、谈话中应注意的具体问题。

1、谈话应个别进行。如果一案中涉及多人,应分别谈话,避免攻守同盟,串供说假,否认事实。

2、尊重被谈话人。一是做到有礼有节、热情周到。哪怕是触犯法律的人,我们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二是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意见、解释和说明,哪怕是错的也认真听完;三是把握全局,即便被调查人的态度不好,出言不逊,也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阐明利害,心平气和地谈话。

3、谈话要短、少、准。一是审理谈话时间要紧凑、语言简练、注重实效,充分利用有效时间来完成谈话任务;二是介绍情况做到少,主次分明,该说的说到位,不该说的坚决不说,防止泄密;三是使用语言做到准,避免言不达意,不说“过头”话。

4、严格自我约束。谈话人在审理谈话及案件审理工作中要做到“三个严禁”,一是严禁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付凭证等财物;二是严禁接受被调查人的吃请、娱乐、洗浴等高档消费

3 活动;三是严禁泄漏案情、许愿和暗示处分结果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5、要给受审查人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允许受审查人进行申辩,无论他们是承认错误还是否认错误,承办人都要认真听取,要正确区分受审查人的正当辩解和态度不好的界限。

6、要认真对待受审查人申辩。对确有道理的,要认真采纳;对证据不能证明本人的申辩是否有道理的,不能轻易地下结论,要进行补充调查加以核实;对于不符合事实的,不予采纳,但应用证据说明;如果谈话中发现足以影响到定性处理的新问题时,应对新问题调查取证。

7、对坚持错误的受审查人,应进行批评教育,但不能引诱、威胁、压服的手段。一是谈话必须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正确运用批评教育手段,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使被谈话人真正从思想上受到教育,口服心服;二是引导受处分人员用其自身的积极因素如爱国爱党、爱自已家庭、有荣誉感、有上进心等,克服自身的对立消极因素,启发其觉悟,促其转变。

8、在谈话时应作好谈话记录。记录人不得改变谈话人的原意,进行取舍和归纳。谈话记录要有受审查人逐页签字,并允许本人进行修改,或另将自己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谈话记录要存入案卷。

四、审理谈话方式方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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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阶段的谈话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把握好执纪的政策界限,处理好严肃执纪与宽严相济的关系,处理好惩处与保护的关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区别不同的谈话对象,适时进行警示教育,实施攻心战术,创新谈话技巧,是案件审理突破的关键措施。因此,我们不管采用什么方法和技巧,都要讲政策,讲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和法规为准绳,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情,言之有味。

1、在审理谈话中,要因人而异。所谓因人而异,是指政策纪律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要根据不同的谈话对象而有所不同。在方法上既要晓之以“理”,又要示之“威”。要认真分析受处分人员心态,不外乎以下三种类型:一种是觉得受了处分丢人,抬不起头,压力过大;第二种是觉得受个处无所谓,没啥了不起;第三种是觉得受处分冤,对所犯错误缺乏正确认识,自认倒霉。要想使谈话取得好的效果,谈话人首先要分清被谈话人的心态属于哪种类型是,然后,在熟悉案情,掌握被谈话人心理活动的针对性上做文章,抓准类型,方法得当。对压力过大的被谈话人,谈话时要采取谈心式的方法,谈话的语气婉转一些,谈话的气氛宽松一些,对其正面疏导,帮其减压、降温;对觉得无所谈的被谈话人,要严肃谈话的气氛,多进行批评教育,指明其错误的严重性、危害性,对其加压升温;对自认倒霉、对所犯错误缺乏正确认识被谈话人,要以说服教育为主,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其正确认识所犯错误,接受教训,改正错误。同时,还要注意

5 利用处部条件,创造良好的谈话氛围。如对压力过大受处分人员进行谈话,选择纪检机关作为谈话地点,会使被谈话人从心理上感觉压力更大,而选择他们熟悉的工作单位作为谈话地点,则会从外部环境上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减轻思想压力,有助于取得好的谈话效果。反之,对觉得无所谈的受处分人从严肃的气氛中感觉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严在,促其端正态度,认识自已所错误的严重性。

2、要正确运用谈话技巧,确保案件审理谈话取得实效。在审理实践中,要因人而异,灵活掌握谈话技巧、谈话方法,注意做到:让被谈话人再次对违纪事实重新陈述一遍,并结合自己的思想变化,提高认识,分清是非,划清对与错的界限;让被谈话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愿望,并完整准确、负责任的向组织汇报;结合被谈话人的违纪事实、性质、情节、手段和所造成的后果,向其宣传贯彻有关党纪党规和国家的法律条规,使其对该受到什么样的处分,做到心里有底;向被谈话人应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该批评的要批评,该鼓励的要鼓励,使被谈话人放下包袱,积极配合,以达到警示教育之目的。

五、实行案件审理谈话取得的成效。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实践探索,我们深切地体会到,改善案件审理前谈话方式方法,有效地依法维护了被调查人权利,提高了案件审理书面局限性。对保证办案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有着重要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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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了冤假错案案件。通过案件审理谈话,进一步了解被调查人性格、习惯、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了解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事实、证据、及时排除违反规定程序办案、关键证据缺失和定性错误等隐患,确保审理案件的准确性。自审理案件前做好谈话,我区未出现一件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或程序不合法,而导致撤案、销案,并且实现了零申诉,确保了案件质量。

2、提高了审理效率。通过审理案件谈话,及时发现和提出查办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及时有效地完善程序、手续,保证了所审的案件中没有一起案件因缺失证据、违反程序而延期结案,切实提高了办案效率,维护了纪检监察机关高效率办案的良好形象。

3、强化了审理监督。履行好审理监督的职能,必须做好立案前、立案后和结案后监督三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合法”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我们办案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要把对程序审理放在突出位臵,对每个案件的查办,都要严格按照审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进行办理,不能随意简化程序,也不能随意增设程序,更不能随意颠倒程序。比如,调查工作应当在立案之后进行,有些案件措施也只有在立案之后才能使用;立案过程中的征求意见、请示报批、材料报备、情况通报等,也应严格按规定办理,有效地保证了案件的客观公正和案件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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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升了审理人员素质。实行案件审理谈话,促使审理人员更加注重学习掌握案件检查业务知识和技能,更加注重依纪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促进了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同时,也为案件检查人员和审理人员提供了一个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使他们得以在互相学习交流中共同提升素质。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案件审理工作还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科学创新的精神去应对。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努力把案件审理工作做得更加完善、更富有成效。

推荐第9篇: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和案件审理工作情况工作汇报

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和案件审理工作情况汇报

(5月15日)

近年来,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纪委全会精神,认真抓好信访举报和案件审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力的促进了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我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和案件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开展信访监督。近年来,我县依靠群众参与,在充分发挥信访举报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针对信访举报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等,积极探索运用信访谈话、信访督查、检查建议书或函询等形式,对被反映人开展信访监督,要求他们说明情况、作出检查、进行整改,取得了良好效果。

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积极开展信访监督工作。一是强化信访监督职能作用。明确有关领导和部门在信访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根据信访举报线索排查开展信访监督,实现了信访监督工作与办案工作的有机衔接,防止案件线索流失。二是严格审核把关。明确信访监督审批程序。纪委书记对信访件亲自审核、亲自把关,保证信访件可信度。三是认真组织实施。我们在信访监督工作中,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合理运用监督方式,注意方式方法,对监督对象进行认真分析鉴别,对信访举报人进行回访,促使信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得到纠正和处理到位。四是把实施信访监督与干部管理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信访监督的效果。如:近年群众对公示期间新提拔的某些领导干部有些方面的问题进行举报,我们及时进行信访初核,对有问题的干部建议暂缓提拔使用。

存在的不足:一是对信访监督的认识有待提高。有的认为信访监督的作用、效果不大,有的担心实施信访监督影响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的片面认为开展信访监督会导致案件线索流失。也有少数党员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对信访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二是信访监督的效果有待增强。

今后我们将形成良好的信访监督工作机制,在统筹安排、归口管理、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协调办理、整合信访监督资源等方面进行深化,在工作程序、方式方法、制度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县纪委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以及电话举报共计43件,其中:来信31件,来访12件(次)。以上举报材料中,署名举报13件,占举报总数30.3%,匿名举报30件,占举报总数的69.7%。初核32件,初核率达74.4%;此外,州纪委转办信13件,其中要结果件1件,已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上报州纪委信访室。向各乡镇、县直部门转办信访件11件,已经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上报县纪委信访室。

从群众信访举报情况来看,所受理的信访件涉及党员干部16人,监察对象4人,涉及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4人;涉及乡村党政(村委会)的6件;涉及教育系统3件;卫生系统2件;建设系统3件。

群众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集中体现在村干部违法违纪、以权谋私的问题。如:土地权属、坐支现金、多占土地、更改承包合同重新发包、土地承包费收费不合理、财务情况不透明和干部工作作风等问题。

我们在解决信访问题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县纪委解决的问题,由县纪委负责核实办理,属于乡镇和部门解决的问题,我们进行转办和督办。

今年1至3月,县纪委信访室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共计18件,其中来信7件,来访11件,检举控告类18件。其中署名举报7件,匿名举报11件,署名举报占举报总数38.8%,匿名举报占举报总数的61.1%。已初核9件,初核率达50%;正在调查核实的3件,转相关部门协调解决5件;此外,州纪委转办阅处信4件。同时,我们还接待了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信访件共4件。

从今年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看,所受理的信访件涉及党员干部15件(涉及一般干部12件,涉及乡村组干部群众3件);涉及教育系统2件,法院1件。

存在的问题:近几年,群众举报信越来越多,反映的问题更为复杂,处理难度明显增大。由于信访室只有一名室主任,受理的多数信访件只能安排纪检监察室与信访室一起初核。因为人员少,还是有些信访件未及时办理。

(三)建立健全信访举报法制体系建设情况。以来,我县以开展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了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处理环节等15项制度。受理环节五项制度领导接访制度、挂牌办访制度、巡回走访制度、媒体公开制度、舆情汇集制度。办理环节五项制度:疑难问题公开听证制度、疑议问题核查公开制度、重大问题调查公告制度、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信访举报申请公开制度。处理环节五项制度:复杂问题现场听证制度、调查结论及时反馈制度、处理结果限期告知制度、联合会诊督办落实制度、履行职

责情况通报问责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内部管理,规范了信访举报工作,增强了信访工作透明度。

(四)信访信息管理系统。自治区将在地州级推广信访信息管理系统,我县当前具备推广应用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的条件。希望上级部门给我们提供信访信息管理软件,举办专题培训班,配备专职人员,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推广应用信访信息管理系统。

五)开通网上举报情况。我县于在轮台廉政网上开通了举报渠道,公布了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网址。

网上举报开通当年,我们收到两封群众举报信,一封举报信是群众反映县农机局私设“小金库”问题,县纪委收到举报信后,及时安排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实,县农机局私设“小金库”30万元,资金余额3万余元,县纪委对“小金库”余款进行了收缴,同时,在县农机局召开举报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反馈会,该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上,县纪委领导介绍了调查情况,及时征求群众意见,看该局干部职工对我们的调查是否满意,会上还让该局领导当面做检查,得到群众一致认可。

另一封举报信是群众反映县党校教师、党支部组织委员艾某贪污党费问题。我们收到举报信当天就组织专人开展调查,通过调查核实,艾某贪污党费8000余元情况属实,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建立基层信访举报考核机制情况。近年来,我县将信访工作纳入乡镇党风廉政责任书中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是:

1、认真执行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日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无越级上访、群体访。

2、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相关制度,积极稳妥开展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工作。

3、及时办理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

4、重视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访联络员队伍建设,按时报送信访信息、报表和台帐,信访档案管理规范,工作效果明显。

5、每年开展“下访”活动两次以上,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这项办法施行以来,各乡镇都能够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

(七)处理疑难信访问题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4月,为加大处理疑难信访问题的工作力度,制定下发了《轮台县关于推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听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了处理疑难信访问题能力。

县纪委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对信访举报件进行筛选和登记,在排查过程中,认为有些信访件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有必要进行协调处理的,根据举报人提出的信访听证申请,召开信访听证协调会,当面答复和解决问题。

近三年来,通过召开信访听证协调会解决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10件。采取由县纪委或者乡镇纪委牵头,组织相关涉案单位及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三老人院、人大代表等人员召开信访听证协调会,涉案当事人“当面锣、对面鼓”进行陈述、举证、辩论,其他参与人员发表意见,在充分听取信访人、信访责任单位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听证主持人召集听证员集体研究,做出公开、公平、公正协调结论,力争使信访当事人心服口服。如:5月,轮台县阳霞镇纪委牵头组织镇政府、和部分村民代表,对该镇农民谢某与邱某土地承包问题进行了公开听证,通过双方辩论质证,纪委县纪委从中协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邱健赔偿谢某经济损失4万元,妥善解决了这起信访问题。又如:轮台县纪委还通过举办信访听证协调会,为阿克萨来乡月塘村农民唐某解决了因供水不足造成的承包经济林损失1320元问题,村集体当场赔付了损失。

在联合办理信访问题方面,轮台县纪委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召开信访协调听证会,向群众解释有关政策法规,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如:1月16日,轮台县阳霞镇库都克村12户农民联名就修建库库高速公路过程中征用土地补偿费被镇政府和村委会扣发问题上访到县纪委。县纪委联合国土资源局以及阳霞镇政府及时召开信访听证协调会。会上,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有关人员对修建库库高速公路涉及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发放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向30位农民群众做了耐心细致讲解。针对农民代表反映疑惑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并向农民发放了10多本土地管理相关法律书籍。通过召开信访听证会,使农民群众对征地补偿费发放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明确认识,及时消除了群众疑问。

二、案件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依纪依法审结案件。,我县各类违纪案件14件14人,其中自办案件8件,协审案件6件,均已结案。给予党纪处分13人,受政纪处分1人,在受处分人员中,科级干部2人,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1人、严重警告7人、警告4人;受理申诉案件1件1人。

为保证案件质量,案件审理室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在审核处理案件中始终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注意增强三种意识: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加强对办案程序的审查监督,对3起案件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错和指导;坚持审理谈话,在进一步核对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意见和申辩,做好政策法规教育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既克服了书面审理的局限性,消除质量隐患,减少不必要的申诉,又发挥了审理工作的教育职能;坚持集体审议,对每起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在发挥主审人员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体审核把关,确保处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二是增强大局意识。始终把审理案件放到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个大背景下来把握,从提供纪律保障、构建和谐轮台的角度,审慎提出处理意见,在严肃执纪的同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注重案件处理后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果。三是增强沟通协调意识。加强与监察室和被调查人所在党委的沟通协调,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案情和被调查人的表现,力争使案件处理的客观公正。尤其是多换位思考,理解、体谅案件调查人员的困难和艰辛,对个别需要补证调查的案件,列出详细补证提纲,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与检查部门营造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配合、共同为案件质量负责的融洽氛围,如:2月,在审理某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买某某涉嫌违纪案中,审理室认为调查组认定买某某侵占的事实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经过沟通,又做了一些补证工作后,审理室和调查组均认为定性侵占的证据不充分,应定性为违反财经纪律。通过协调与沟通,建立了相互理解、共同提高、相互促进的良好工作局面;加强与司法部门、上级领导的沟通协调,遇到疑难问题,及时请示、咨询、沟通,确保案件的定性准确、处理稳妥。

(二)探索审理方式的变革,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一是由试行到推行“乡案县协审”制度。我县推行乡案县协审制度近5年来,乡案县协审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乡(镇)纪委负责调查的党员违反党纪需要给予处分的,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必须经过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审理,县纪委审理室与乡镇党委经沟通和业务交流形成了一致意见后,由县纪委审理室提出指导性意见,交乡镇纪委履行报批手续。

二是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保证案件质量。为解决在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出项的新问题,县纪委、监察局本着“明确相同的、统一不同的、补充没有的”原则,根据有关党籍政纪条规,先后制定补充完善了《轮台县乡案县协审管理办法(试行)》、《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的实施意见》、《轮台县乡镇纪委办案材料汇编》、《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包案责任制》、《纪检监察机关审理责任追究制》,《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轮台县案件质量自查考评制度》以及集体审议制度、审理回避制度、审批制度等,用制度规范工作,靠制度保证质量,推动了全县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是率先实行了“一案双报告”制度,率先在全州实行了“一案双报告”制度,即,每一起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违纪案件,在卷内必须有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总结报告。8月,在全疆率先公开审理了县供销社李某违反财经纪律的违纪案件,为开展公开审理工作积累了经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坚持做好回访教育工作,以来,审理室牵头对受到党纪处分的25人采取座谈和个别登门走访等形式进行了回访,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绪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此外,还牵头组织召开了7次违纪单位座谈会,协调违纪人所在单位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重新树立信心,努力工作。目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已有1人被重新提拔重用,通过积极改革创新,我县案件审理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贯彻落实中纪发33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10月22日,中央纪委下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我县及时组织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传达学习了《意见》,并通过岗位练兵方式,将新增的10个方面内容融入模拟案卷中,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受理的14个案件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办理。对符合初步核实条件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初步核实,增加初核方案,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对未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案件由案件监察室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遵守审理时限,保证一个月内审结报批。

(四)加强执纪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坚持对处理的违纪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和整改,对处分不合适的案件予以纠正。不断强化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使违纪案件的处理执行到位,落实到位,保证了执纪的时效性。处分决定下发后,案件审理室主动与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沟通,并督促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年末,按照处分决定与执行处分决定的相关规定,对组织、人事部门报送的年度考核等次进行把关;第二年年初对被处分人的工资、职务等落实情况进行沟通,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处分决定的落实到位,同时,注意与党纪处分相对应,应由给予被处分人政纪处分的,则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书面建议,并要求其回告处分执行情况。每年的处分决定落实率均为100%,保证了办案效果,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五)强化审理干部素质建设,打好保证质量的基础。抓队伍建设,强化干部素质,是我们的一贯要求。为适应新形式需要,我们一是坚持搞好干部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对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进行业务培训,注意提高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二是坚持开好每月例会,组织干部学习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解决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三是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和审理业务的制度,组织审理干部参加党纪政纪条规知识竞赛,锻炼实践能力;四是加强对下级审理部门业务指导,着力解决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五是坚持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案件质量评审会。对每年所办案件进行了自查自纠。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总结办案经验,强化了案件审理人员的“把关”意识,增强了案件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使我县案件质量逐年提高。六是采取以案代培抽调部分乡镇纪检干事到县纪委参与案件审理方式或县纪委干部直接深入乡镇协助审理方式,丰富审理干部的办案经验和工作能力,案件审理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战斗力明显增强,社会各界的认可度普遍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得到进一步强化。

(六)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部门相互移送案件。受理司法部门移送交通肇事案件1起,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政纪处分党员的党纪责任追究的立案程序要求,由案件审理室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书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受理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交通肇事案各1起,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由案件监察室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待调查结束后直接移送审理。

(七)积极稳妥,努力做好申诉复查工作。共办理申诉案件1件,均为同一人,申诉两次,维持原处分1件、变更原处分1件,已办结。

在申诉复查工作中坚持“五项原则”一是坚持事实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遵循事实求是的基本原则,把以事实为依据作为正确处理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来审核把握。二是坚持处理基本恰当原则。实践中,我们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案情及导致错误的主客观原因,不以偏概全。三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每一起违纪案件的发生和处理,都离不开当时的历史背景,在办理申诉案时,我们注重学习案件处理时期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条规和法律法规,然后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把客观公正的观念融入到每一起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之中,做到“复查大计、公正第一”。如我们受理轮台县原群巴克乡卡藏布拉克村党支部书记买力克&8226;赛福丁的申诉案后,复查小组经过认真详细的复查后认为,申诉人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当时的政策规定,给予开除党纪处分,复查小组提出了维持原处方决定的意见。3月他再次向州纪委提出申诉,1月州纪委交我委办理,经复查,我们发现申诉人前两项错误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贪污是正确的,后两项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其性质给予开除党籍认为过于偏重,复查小组提出变更原处分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意见,得到了州纪委的批准。向申诉人说明其违纪情况和理由,使本人心服口服,不再申诉。四是坚持全面审查原则。正确区分合法与非法、失误与失职、应得和非法所得等界限,从而为正确执纪奠定了基础。五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开展申诉复查工作,既要体现严肃纪律,又要努力化解矛盾。无论是否维持原结论,都要做到使申诉人明了是非,心平气顺。

(八)做好调查处理与交通肇事案件。我们查办了三起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做法是:一是及时与公检法联系和沟通,获取案件资料。如:在办理买买提&8226;艾迪和艾力&8226;克热木交通肇事案时,我们主动与县法院联系,获取法院判决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在办理卡合曼&8226;买买提交通肇事案时,我们及时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获取有关证据材料,为案件办理提供了条件。二是认真审阅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了解违纪事实,确定违纪人员错误性质。如:在办理卡合曼&8226;买买提违纪案时,我们通过查看事故认定书,了解违纪事实经过,根据调查需要,我们补充了相关证据,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确定其行为构成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属于情节较重。

(九)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县自推行了“审理助辩”制度以来,我们虽然在案件审理前向被调查人告知其享有“审理助辩”权,但一直没有一例申请助辩的。

二是实行乡案县审后,基层办案人员依赖性变强,认为反正有县纪委审理室把关,缺什么我们补,你们认为该给什么处分我们就给什么处分,影响案件审理的时间及质量;

三是审理工作涉及各领域的相关知识和政策,审理干部缺乏系统的学习,建议上级部门能给基层审理干部多创造机会,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使审理干部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法规滞后问题越来越突出,出现了定性量纪不好把握,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是在探索案件审理制度创新方面力度不够;

所有这些问题或不足,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纠正和改进。

近年来,我县的信访举报和案件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我们将虚心学习兄弟单位先进经验,扎扎实实做好信访举报和审理工作,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一丝不苟的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推荐第10篇:巴州信访举报和案件审理工作汇报(3.25)

xx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和案件审理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对xx书记会和各位领导莅临我x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xx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和案件审理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xx基本情况

xxxx简称xx,意为“富饶的流域”。全xx行政面积48.27万平方公里,是全国行政区划最大的地xx。辖xxx八县。总人口125万,有蒙、维、汉、回等46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42%。xx纪委监察局机关现有编制44个,实有43人。纪委书记由xx委常委担任,纪委副书记3人(1人兼任监察局局长),纪委常委5人(1名为正县级)。内设室10个,分别是:办公室、干部管理室、纪检监察室、监察综合室、执法监察室、宣传教育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举报中心)、党风室、纠风室。信访室有4人,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员1名;案件审理室现有3人,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员1名。各县市纪委信访室有13人,案件审理室有15人。

二、信访举报工作情况

(一)贯彻落实全国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及信访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去年8月,全国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座谈会后,按照自治区纪委的要求,xx委常委、纪委书记、政法委xxx主持召开纪委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强调指出,全国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座谈会是在国庆60周年前和乌鲁木齐“7.5”事件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我们要切实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事件结合起来,与维护全xx社会稳定确保国庆活动安全顺利结合起来,确保国庆60周年期间全xx社会安全和谐稳定。按照xx纪委常委会的要求,我委信访室迅速将会议精神整理成传达提纲,下发各县市纪委传达贯彻落实。

主要做法: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xx、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xx领导每月、县市领导每周利用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xx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举报案源线索排查会,安排部署信访件办理工作。xx、县(市)纪委均成立信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全xx91个乡(镇、街道)和522个行政村(居)共聘请594名信访监督员,形成了xx、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四级信访监督网络。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形式。发信访监

2 督通知书,做到早预防。对信访举报无具体线索的信件,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向被举报人发放《信访监督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实行信访谈话,做到常提醒。对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及时采取诫勉谈话、警示谈话方式,指出问题,提出要求,起到了较好警醒效果。建立廉政档案,做到重利用。库尔勒市、和静、若羌县纪委对所属乡(科)级干部分别建立了廉政档案,将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采取的监督方式、监督的过程和结果以及民主评廉述廉的情况,逐人留底存档,为组织部门选任调配干部及任前廉政谈话提供参考依据。2006年以来,全xx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发信访监督通知书76份、信访谈话116人次;通过运用干部廉政档案,全xx有6名干部被免职或调离原工作岗位,有3名干部未获提拔使用。三是拓展工作领域,增强信访监督成效。xx、县(市)纪检监察机关紧贴党员干部思想实际,有的放矢地进行事前预防教育、事中警示教育和事后纪律教育,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面对面地打招呼、敲警钟,既对党员干部起到了监督、教育和警示作用,又及时处理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按照自治区纪委即将下发的《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办法》,我委将于年内拟制《信访监督工作模拟卷》下发各县市,指导信访监督工作。

存在的问题:一是我xx开展信访监督工作的时间较短,部分

3 干部对信访监督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二是信访监督形式还比较单

一、监督效果不明显。

(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近年来,我xx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查办信访案件的治本功能,严把案源线索排查关、案件办理关和审核关,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有了明显提高。2007年以来,全xx纪检监察信访部门自办案件347件(含自治区纪委交办16件),初核259件,实施信访监督88件,转立案11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3人。

主要做法:一是严把排查关,确保案源线索不流失。xx纪委去年制定出台了《信访举报案源线索排查会议制度》,各县(市)纪委均建立了信访举报案件线索集体研究讨论机制,把收到的案源线索,通过排查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分析案情,研究处理意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案源线索不放过,反映本级管理和重点部位干部的案源线索不放过,重大和疑难案源线索不放过,确保了案源线索不流失。二是严把办理关,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直查快办的职能优势,通过采取领导包案、联合办案、交叉办案及领办、催办、督办等一系列措施,加大信访案件的查办力度,规范办理程序,收到了较好效果。三是严把审核关,提高案件办理质量。xx纪委信访室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信访案件采取集体审核的办法,提出审核意

4 见。针对部分县市在查办要结果、要情况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案卷资料不齐全、调查报告不详实、处理结果不明确等问题,采取约谈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派人指导办案、发回重办等形式加大审核力度,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为切实规范信访案件受理、查办、审核等工作程序,明确相关标准和要求,我们正在研究制定《信访案件办理、审核工作办法》。

存在的问题:由于各县市信访举报工作人员调整较快,加之干部教育培训相对滞后,部分干部对业务知识掌握不足,造成部分案件办理质量不高,要结果件不能按时上报结果。

(三)信访举报工作法规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立足规范,健全管理类制度。xx纪委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办法、信访件直接查办制度、信访案件督办制度、信访案件归档等制度。二是立足高效,完善程序类制度。按照信访件的办理流程,规范了处理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细则、处理疑难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领导阅批信访件制度、领导接访制度、舆情汇集等制度。三是立足根本,明确职责类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信访举报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制定了领导包案制度、信访室人员职责、信访举报中心工作责任制、保密和回避等制度。四是立足长远,创新基层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路子,大力推行阳光办信办访,全xx各乡(镇)普遍实行了村

5 务公开、“民主日”活动、干部下访、信访举报办事公开、便民服务全程代办等制度。轮台、和静县纪委针对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建立了信访听证制度;库尔勒市、焉耆县纪委为提高群众满意度实行了信访答复回访制度和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博湖县纪委指导所属乡镇实行了村情发言人和乡、村信访事件公示制度;尉犁、且末、若羌县纪委建立了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我委将认真总结各县市在解决基层疑难信访问题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整合基层资源,逐步形成乡镇纪委统一协调、站所联动、群众参与的基层处理信访问题联合办理工作机制。

(四)信访举报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网上举报快速高效的作用。全xx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在本级政府网站上设立了廉政建设网页,并开通了举报邮箱,发挥网络举报快速高效的特点,及时办理群众诉求。2003年以来,全xx纪检监察网站(电子邮箱)共收到群众举报239件,均按照程序进行了办理。二是积极宣传引导群众电话举报。全xx纪检监察机关均开通电话举报专线,并充分利用大型集会、信访宣传日等时机,向群众公开举报电话,大力宣传电话举报成本低、快速高效的特点,引导群众尽量通过电话和信件方式表达诉求。xx纪委12388举报电话开通以来,实行专人接听、专人管理、专机工作,运行情况良好。目前,共受理群众举报1732次,业务范

6 围内举报电话291件次(其中咨询电话187次),其他类电话1441次,通过举报电话排查案源线索17件,已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了办理。三是重视网络舆情收集分析。安排专人对国内主流网站的网络舆情定期进行检索、收集和分析,及时进行整理,将有价值的线索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2009年,我委在网上搜集到群众反映库尔勒市园林处某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后,及时将信息进行了整理和转办,库尔勒市纪委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消除了不良影响。四是认真做好信访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我委将按照自治区纪委的要求,积极做好推广信访信息管理系统的人、财、物等各项准备工作,并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可与xx纪委同步应用此系统。目前我委已具备推广应用此系统的条件。

存在的问题: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网络举报、电话举报还不是很熟悉,加上网络举报对设备、人员素质要求较高,造成网上举报数量偏少。

(五)信访举报考核机制建立情况

一是将信访举报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将信访举报工作细化为日常接待、制度落实、查办案件、队伍建设、信息报送等五个方面,在半年和年终“两个”责任制检查考核时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综合评分的依据。二是将信访举报考核与干部年终考核合并进行。每年

7 组织部门在年终干部考核评定等级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时,我们都会将干部处理信访问题是否及时、解决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等情况进行如实反馈,并对相互推诿、处理不当造成严重信访问题的干部,提出降低评定等级的意见。我委将按照自治区纪委的要求,认真总结各县市在信访举报目标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力争形成一套科学、完备的考核管理体系,促进全xx信访举报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案件审理工作情况

(一)贯彻落实“全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和案件审理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经验做法

2009年10月全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暨“双先”表彰会议结束后,xx纪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传达会议精神,对落实会议精神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会后,我委迅速将会议精神和大会交流材料印发各县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各县市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及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并纳入年终责任制检查考核。

主要做法:一是实行乡案县审。2005年11月,xx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关于纪检监察机构所办案件的协审办法(试行)》,要求各县市纪委对基层党委、纪委、纪工委立案的党纪案件和政府

8 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对监察对象立案的政纪案件,在案件调查结束后,经立案单位领导批准,将案件调查材料送县级及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协审,提出案件审理报告后,再由立案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2006年以来,各县市全面实行乡案县审,共协审案件150件,其中:乡镇133件,县直部门11件,xx直部门6件,解决了乡镇纪委、县直单位和xx直部门纪检组(纪委)因人员力量不足而产生的查审不分的问题,提高了办案质量。二是试行公开审理。2006年,我xx借鉴内地经验,尝试改革审理方式,并选择轮台县纪委作为公开审理的试点单位,对轮台县供销社生产资料公司经理违反财经纪律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指导和静县纪委对一起农场副场长职务侵占、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2007年,博湖县制定下发了《博湖县纪检监察案件公开审理实施办法》。三是推行审理助辩。2007年,我委探索开展审理助辩,对一起党纪案件进行了审理助辩。在此基础上,参考各地审理助辩的经验,制作审理助辩的模版材料印发各县市纪委,推行审理助辩。截至目前,全xx有8个县市将审理助辩纳入案件审理必经程序。除尉犁县对一起案件的审理助辩走完所有程序外,其他县市的审理助辩大都因被调查人不申请助辩只进行到告知程序。

(二)贯彻落实33号文件精神情况

一是传达学习。我委将该文件印发各县市纪委,要求各县市纪委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并在县市纪委书记工作会议上对贯彻落实33号文件精神进行深入部署。二是修改补充。对照33号文件精神,及时对《xx纪检监察系统查办党纪政纪案件模拟案卷》进行修改和补充。在履行手续方面,增加了经批准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制定初步核实调查方案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的内容。对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但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立案程序进行了修改,从原来由审理部门直接审理修改为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增加了在案件移送审理时,案件审理部门在三日内进行形式审核和审理时限的要求。三是建章立制。2009年,我委建立健全了多项查办案件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下发了《xx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互转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暂行办法》、《xx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一案双报告”暂行规定》和《信访举报案件线索排查会议制度》等制度,各项制度的制定有效促进了33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存在的问题:对“规范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政纪处分党员党纪责任追究的立案程序。”这条内容的理解上还存在一些模

10 糊认识。对本条中“追究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纪责任,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意见”中的“有关材料”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提取哪些材料争议较大,争议的焦点在是否调取证据上,一种意见认为应该调取证据,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该调取证据,理由:一是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一般来说证据较多,因为证据之间都有关联性,哪个证据都不可或缺,调取证据的工作量较大;二是调取证据有无必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一般都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总之是依据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给予处分。这样,即使对受到刑事处罚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时调取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但是当法院改判时,党纪处分也会随之改变。对本条中“对已受到刑事处罚的违纪人员,审理部门对提取的材料经审查后,发现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有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转交案件检查部门立案调查”的把握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一般都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已是最重的处分档次,再立案调查是否还有意义?追究受到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纪责任时,是否还需进行审理谈话?特别是一审上诉后维持一审裁定的案件,假如在审理

11 谈话时,当事人对违纪事实提出异议,我们将如何应对?

(三)加强执纪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主要做法:一是做好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处分决定执行能否到位,不仅关系到查办案件的质量,而且关系到查办案件治本作用的发挥。近年来,我xx始终把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加强审理工作执纪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01年实行案件质量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评查制度以来,对处分决定落实不到位的,不仅从案件质量上扣分,与办案奖励制度挂钩,还纳入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促使各县市纪委监察局主动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工作,争取领导支持,同时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和被处分人所在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督促各部门各负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处分决定落实到位。二是做好对发案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每个案件结案后,针对发案原因,采取召开案件通报会、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发案相关单位建章立制、纠建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如:尉犁县通过查办乡镇医疗系统案件,使该县实行了财务集中核算;通过查办乡镇卫生院违规采购药械案件,使该县卫生局引进了医院管理系统软件,彻底堵塞了在财务、采购药械方面的漏洞。和硕县查处

12 一名村委会主任违纪案件后,县纪委针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给3个单位发了4份纪律检查建议书。建议书中有关变更林带权属、收回国有土地、收回土地转让费等内容涉及年代较长,有的发生于80年代,因此办理难度加大,办理时间拖得较长,但县纪委不畏艰难,锲而不舍,坚持执纪监督,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建议书涉及内容全部办理完毕,社会效果较好。三是做好对下级查办案件的监督检查。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案件质量评查会和报备案案件两种方式,要求各县市将每一件党政纪案件的处分决定都送xx纪委审理室备查。自2001年以来,全xx查办案件基本能够严格执纪,处分决定执行基本到位。对个别案件执纪不严的情况,通过及时的监督检查予以了纠正。如:2009年,某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2名因故意犯罪被判缓刑的人员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双重处分,并将处分决定报xx纪委备案。案件审查时,发现2人均属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主体(1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为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根据第十七条、五十四条和国人发(2007)152号文件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对此,xx纪委领导多次赴该县进行协调沟通,最终该县撤销原给予2人的行政撤职处分,对2人重新作出行政开除处分。

13 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人员主体、工资结构、职务任免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与处分决定执行的相关规定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从而导致处分决定执行难以操作,增加了监督检查的难度。

(四)搞好案件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主要做法:一是配好审理干部。近年来,我xx对审理人员的配备,严格把握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敢于坚持原则,二是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三是有办案经验。特别是各县市由于受人员编制等因素的影响,在配备审理人员时慎之又慎、宁缺毋滥,严把审理干部入口关。二是提高人员素质。针对案件审理工作专业性强、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我委在争取审理干部到中纪委、区纪委学习培训名额的同时,鼓励干部自学,并采取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等方法,将各县市案件审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审理培训和案件评查会上进行学习交流,提高审理干部队伍业务水平。三是稳定审理队伍。案件审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培养一个优秀、称职的审理干部不是在短期内就能实现的。为保持全xx审理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近年来,我xx采取提高待遇的方式留住审理人才,使优秀的审理人员能够安心工作。目前各县市共有专职审理人员15人,9名审理室主任中正科

14 职级3人,纪委常委2人;6名审理干部中正科职级1人,副科职级2人;全xx从事审理工作时间5年以上的专职审理干部7人。

存在的问题:一是人员配备少。县市审理室受编制制约,人员配备少,不能完全适应审理工作的需要。县市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除要审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案件、申诉复查复议案件和司法移送的直审案件,还要协审乡镇和县直部门的立案案件。目前,多数县市配备审理室人员2名,个别县只有1名,有的审理人员还兼职财务、宣教等工作。如博湖县,共有编制14名(实有12人),内设7个室,除书记、副书记、副局长、驾驶员5人,还剩9名编制,审理室不可能配备2名专职人员。因此,县市审理人员办理日常审理工作很不易,如遇申诉案件,人员很难调配。二是专业培训少。近年来,虽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审理干部的培训力度,但专业培训和系统培训与当前形势发展需要还有差距,不能满足当前审理干部的培训需求。

四、两点建议

一是加大业务工作指导力度。近年来,虽然我xx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自治区纪委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恳请自治区纪委能多给予一些业务指导,促使我

15 xx纪检监察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是加大纪检干部培训力度。近年来,我xx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轮岗交流较快,新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较多,但受培训机构、师资力量的限制,我xx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还不能与形势和任务相适应。建议自治区纪委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在干部培训名额分配、培训层次上给予我xx适当的照顾和倾斜,以提高我xx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第11篇:恢复审理申请书

恢复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 住所地:东岳大街138号

负责人:

申请事项:申请恢复对2010泰民初字

号民事案件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诉张宗森、马存霞、山东汇欣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借贷纠纷一案,因张宗森所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正在审理当中,申请人向贵院申请中止审理,贵院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现张宗森涉嫌的刑事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因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处恢复审理的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

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12篇:中止审理申请书

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系本案被告 法定代表人:xxxxx 职务: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裁定中止对xxxxxxx号案件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本案的法律事实必须以尚未审结的另案(即xxxxx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xxxxxxxx号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应依法中止诉讼。

xxxxxxxx正在审理的xxxxxxx号案中,原告(xxxx)以在xxxxxxx进行土建施工、xxxxxx进行改建蓄水池工程、在xxxxxx进行土建工程为由要求申请人支付劳务费。现贵院审理的xxxxxxxx号案件中也有关于劳务费的诉请,所以该案必须以上述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之规定,恳请贵院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中止本案诉讼。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 xx年xx月xx日

第13篇:法庭审理笔录

法庭审理笔录

范文

开庭时间:2005年6月18日

开庭地点:尤溪县人民法院

法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永康、审判员余晓月、黄详飞,书记员谢周培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略记)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肖亮、原告代理人李仁尚、被告肖鹏、肖哲、被告代理人周铭熠、姜能果已到庭。原告(被告)提供的证人肖梁、赵林在庭外侯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

审:原告姓名等项?

原告:肖亮,男,1967年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3号。是被继承人肖立的次子。

审: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李仁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被告一姓名等项

被告一:肖鹏,男,1986年1月13号出生,汉族,农民,住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3号。是被继承人肖立的孙子。

审:被告一代理人姓名等项?

被一代:周铭熠,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书为准。

审:被告二姓名等项?

被告二:晓哲,男,1984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住福建省尤溪县城关镇下村村54号。是被继承人肖立的的二哥的儿子。

被二代:姜能果,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一:没有异议。

被告二:没有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出庭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判长活动。

审:尤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肖亮与被告肖鹏等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本案由审判长付永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余晓月、黄详飞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谢周培担任本案记录。

审: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告、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被告一:清楚。

被告二:我已经知道了。

审判长:原稿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一:不申请回避。

被告二:不要。

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也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意见?

原告:宣读起诉书(内容略记)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撤消法院宣告被继承人肖立死亡的判决;

2、判令120平米房屋一套由原告肖亮、古画5副由被告肖鹏继承;

3、存款23万元由原告肖亮、被告肖鹏共同继承;

4、确认被告肖哲没有继承权。

审: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一: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

被告二: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

审:现在由原告提供证据?

原告:我现在提交以下证据,

1、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原告肖亮系肖立的次子,肖明系长子,肖鹏系肖明的儿子,肖哲系肖立的二哥的儿子;

2、本院第x号民事判决书证实:肖立失踪6年时间,2002年经原告肖亮和肖明的申请,本院查实后宣告肖立死亡;

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肖立死亡证明》,证实:肖明于2003年因车祸死

亡;

4、某医院证明,证实:肖立于2004年5月17日病故;

5、遗嘱2份证实:2001年肖立按法律要求自书遗嘱1份,遗嘱内容为“古画5副由长子继承,房屋一套由次子继

承”;2004年2月10日接法律要求代书遗嘱1份,该遗嘱内容“古画2副、存款5万元由侄子肖哲继承”。另外我申请证人肖梁、肖梁出庭作证。

审: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一: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被继承人肖立被宣告死亡后,原告肖亮对是否继承财产没有明确表示,遗产已实际由被告肖明继承,肖明死亡后,由被告肖鹏继承肖明的遗产。自此原告肖亮的权利已受侵犯,至2004年6月已超两年时间的诉讼时效,原告请求继承肖立遗产不受法律保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肖哲得知肖立自书遗嘱由其继承古画二副和存款5万元后,即提出继承的主张,并未超两个月的期限,其享的继承权,古画二副和存款5万元应由其继承。

被告二:对以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提出以下综合质证意见:肖立所立由他继承古画二副和存款5万元的遗嘱合法有效,且他在得知该遗嘱后即主张按该继承,没有超两个月时间,因此他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审:传证人肖梁到庭。

审:办理证人具结书。

审:证人姓名等项?

证人:肖梁,男,195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尤溪县。与原、被告是邻居关系。审:证人陈诉证言?

证人:内容略记

审: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

原:没有

被一:没有

被二:没有

审:证人退庭。

审:传证人肖梁到庭。

审:办理证人具结书。

审:证人姓名等项?

证人:肖梁,男,1962年8月3日出生,住尤溪县。与原、被告是邻居关系审:证人陈诉证言?

证人:内容略记

审: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

原:没有。

被一:没有。

被二:没有。

审:证人退庭。

审: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一:没有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二:没有证据提交法庭。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辨认。

审:现在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言?

原告:他是被继承人肖立的次子,肖明的长子、肖鹏系肖明的儿子。被继承人肖立2000年离家后下落不明,经申请于2002年被宣告死亡。原告肖亮于2004年4月证实肖立于2004年5月17日病死,并立有两份代书遗嘱和自书医嘱,肖明于2003年死于车祸。请求法院撤消宣告死亡的判决、判令120平方米的房屋由原告肖亮继承、古画5副由被告肖鹏继承、存款23万元由被告肖亮和被告肖鹏共同继承、确认被告肖哲没有继承权。

原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

审:现在由被告方发言?

被告一:被继承人肖立被宣告死亡后,原告肖亮对是否继承遗产没有明确表示,遗产已实际由被告肖明继承,肖明死亡后,由被告肖鹏继承肖明的遗产。自此原告肖亮的权利已受侵犯,至2004年6月已超两年时间的诉讼时效,原告请求继承肖立的遗产不受法律保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肖哲得知肖立自书遗嘱由其继承古画二副和存款5万元后,即提出继承的主张,并未超过两个月的期限,其享的继承权,古画二副和存款5万元应由其继承。被告一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

被告二:肖立所立由他继承古画和存款5万元的遗嘱合法有效,且他在得知有该遗嘱后即主张按该继承,没有超两个月时间,因此他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被告二代:念代理词(内容略记)

审:双方有无新的意见?

原告:没有新的意见。

被告一:没有新的意见。

被告二:没有新的意见。

审:法庭辨认结束,有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按诉讼请求。

被一:由法院依法判决。

被二: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审: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不同意。

被告一:不同意。

被告二:不同意。

审: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本庭不组织调解。

审:现在宣布休庭30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15分钟后继续开庭,宣布对本案的裁判结果。

审:现在宣布休庭。

书:由判决长、审判员退庭。

书: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

(合议庭进行评议,略记)

书: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继续开庭。本庭在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对本案的证据、事实进行认定,充分考虑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已经作出结论,现在宣判。(敲法槌)书:全体起立。

审:宣读判决书(见判决书,略记),判决如下:

一、撤消本院于2001年宣告被继承人肖立的死亡的判决。

二、遗产120平方米一套、存款9万元由原告肖亮继承。

三、遗产古画三副、存款9万元由被告肖鹏继承。

四、遗产古画二副、存款5万元由被告肖哲继承。

案件受理费6000元,其他诉讼费用3000元,则原告肖亮负担4000元,被告肖鹏负责3000元、被告肖哲负担2000元。本判决饿判决书在闭庭后五日送达,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述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完毕。

书记员:全体坐下。

审判长:原告对判决有何意见?

原:服从判决。

审判长:被告肖鹏对判决有何意见?

被肖鹏:服从判决。

审判长:被告肖哲对判决有何意见?

被肖哲:服从判决。

审: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诉讼参与人退庭。

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核对笔录签字: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签字:

第14篇:恢复审理申请书

恢复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王敬东,男,196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盘锦市公安局干部,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

被申请人:梁庆,男,196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盘锦市教育局干部,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

申请事项:恢复对(2007)盘中民三合终字第20号案件的审理。

事实和理由:经审查核实,被申请人在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书时提供给申请人的《证明》系被申请人伪造的(被申请人也承认这一事实),这一情况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明知该车辆不是该车辆所属单位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出卖的,却假冒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的名义,伪造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的证明,欺骗申请人,将被申请人没有处分权的标的物处分给申请人,使申请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书,造成申请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并造成5万元的价款损失。这一损失完全是被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造成的,理应由被申请人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规定进行赔偿。公安机关是否侦查终结及该车辆是否被盗车辆均不影响被申请人伪造

《证明》这一事实,均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为此,特申请恢复对(2007)盘中民三合终字第20号案件的审理 。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此致

申请人:

2008年4月15日

第15篇:中止审理申请书

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铅山县港东金钢煤矿,住所地:铅山县港东乡邓村,法定代表人:程雄建,煤矿投资人。

被申请人:严大平,男,1971年8月7日生,身份证号码362324197108071517。联系电话15946856331。

申请事项:申请贵委中止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铅劳人仲[2014]第22号和铅劳人仲[2014]第27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严大平已经于2014年5月12日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申请人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贵委于2014年5月26日向申请人送达了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并定于2014年6月4日开庭审理此两案。 申请人已于2014年5月27日就饶人社伤字[2013]125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向上饶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现上饶市人民政府已经依法受理,但还未作出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为工伤还没有最终结论。 现特向贵委申请中止审理该两案件,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作出终局裁决时,再恢复审理此两案。恳望贵委依法准许!

此致

铅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铅山县港东金钢煤矿2014年5 月29 日

第16篇:中止审理申请书

中止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孙绪生,男,195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电话:7411232

申请事项:请求裁定中止对本案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平县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目前正在诉讼过程中,为彻底查清本案的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合法公正地审理本案,申请人已经通过建平县信访局向建平县土地局提出检举控告,请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查明向申请人承包地内堆放尾矿砂和毛石的行为人,受益人,依法确定责任人。现土地行政部门已经立案受理,正在调查、处理中。

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应该中止对富山街道涝泥塘子东组诉孙绪生关于林地承包权的诉讼。

综上,申请人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请依法裁定。此致

建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 11月 14日

第17篇:恢复审理通知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恢复审理通知书

()工商复字〔〕号

你(们/单位)对不服提出

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局依法已予受理。因,本局于年月日中止本案审理。现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已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

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即日起恢复该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通知。

(局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年月日

抄送:(其他当事人)

第18篇: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 申请事项:延期审理

申请理由:作为________案____人委托人辩护人(代理人)。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请法庭延期审理。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签名)

_____律师事务所(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____年 月 日

1

第19篇:审理谈话笔录

审理谈话笔录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谈话人: 记录人: 谈话对象: ,性别: ,年龄 ,民族: 籍 贯: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谈话内容:

告知:我们是中共珠藏镇纪委案件审理小组工作人员,你的违纪案件,现已调查终结移送审理。今天找你谈话,主要是:

一、告诉你在审理阶段依法享有的有关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二、进一步核实违纪事实,听取你的意见。

答:我清楚了。

问:根据有关规定,你作为被调查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履行以下义务。请你先看权利义务告知书。 答:

问:你对审理阶段与你见面的违纪事实核对材料认定的事实有无异议?

— 1 — 答:

问:根据你所犯错误 ,依据相关纪律规定定性为失职、妨碍社会管理,你有无异议?

答:

问:根据你的违纪行为,组织上将给予你一定的纪律处分,你有无意见?

答:

问:在调查和审理过程中,调查人员、审理人员有无违反办案程序的情况?

答:

问:你还有无其他问题需要向组织说明? 答:

问:请你核对以上笔录记录是否属实?

答:

— 2 —

第20篇:案件审理记录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案 件 审 理 记 录

共5页 第1页 案由:泌阳县兴源门业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案审理时间: 2012 年 5 月15日 10时 10分至 10 时 55 分

审理地点:泌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四楼局长办公室主持人:张国柱 职务:案审委主任委员、局长记录人: 董金美审理人员姓名及职务:李阳(案审委副主任委员、纪检组长)齐文杰(案审委委员、稽查队长)董金美(案审办主任、法规股长) 朱晓东(案审委委员、食品股长)列席人员姓名及职务:韩强(案件主办人、稽查队副队长)审理记录:张国柱:现在开始开会,今天召开案审会,审理泌阳县兴源门业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案。参加本次案审会的委员共5名,符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议程有四项,一是请案件主办人韩强介绍案情和拟处理意见;二是请案审办董主任介绍案件的初审情况;三是请今天参加会议的委员对该案的管辖权、违法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四是请参加会议的委员对拟处理意见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议,并形成结论性的处理

意见。下面先请案件承办人员韩强介绍案情和拟处理意见。

韩强:2012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韩强、赵泽、王印

功对泌阳县兴源门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彩色铁制门产品品合格证上标注有“浙江兴源门业有限公司,产

共5页 第2页

地:浙江”等字样。该公司不能提供出生产和销售记录。经双方清点,现存该种产品10合。经调查核实,该公司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共生产彩色铁制门10合,成本价450元/合,销售价500元/合,货值金额5000元,产品现已售完,无法召回,违法所得500元。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检查笔录1份、取证单1份、现场照片1份、调查笔录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该公司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一直表现良好,初次违法生产,伪造厂名、厂址,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章第一节第四条第

(二)项的相关规定,为较重等次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建议给予以下处罚:

1、责令改正伪造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

2、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计贰仟伍佰元正;

3、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正;罚没款合计:3000.00元。

张国柱:请案审办董主任介绍案件的初审情况。董金美:经案审办初步审核,认为此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处罚适当,可以提交案审会审议。笔 录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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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柱:下面请今天参加会议的委员对该案的管辖权、违法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李阳:该案的行政相对人你们是否确定准确?韩强:确定准确。泌阳县兴源门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有营业执照,徐德云是投资人,也是经理,负责生产和销售全面工作。

朱晓东:该案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韩强:为查清事实,我们对该公司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其违法事实是清楚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笔录、取证单、现场照片、调查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齐文杰:该案处罚裁量上把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裁定为较重等次,是如何考虑的?

韩强:鉴于当事人一直表现良好,初次违法生产,伪造厂名、厂址,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章第一节第四条第

(二)项的相关规定,符合较重等次违法情形的条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产品货值金额40%以上6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我们在处罚裁量标准上为较重额度处罚,建议给予货值金额50%的罚款计25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00元,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董金美:该公司生产的彩色铁制门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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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页 第4页 韩强:在调查时,该公司的这10合彩色铁制门已经售出,已无法召回,为了不造成恶劣影响,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及时整改,给消费者一个公道合理的补偿。

张国柱:下面请参加会议的委员对拟处理意见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审议,并形成结论性的处理意见。

李阳:同意承办人的意见。朱晓东:同意承办人的意见。齐文杰:同意承办人的意见。董金美:同意承办人的意见。张国柱:综合大家的意见,此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此案予以通过,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如下:

泌阳县兴源门业生产彩色铁制门伪造厂名、厂址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鉴于当事人一直表现良好,初次违法生产,伪造厂名、厂址,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章第一节第四条第

(二)项的相关规定,为较重等次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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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伪造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

2、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的罚款计贰仟伍佰元正;

3、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正;罚没款合计:叁仟元正(3000.00元)。审理人员(签字):

记录人:

审理工作汇报
《审理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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