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 住所地:东岳大街138号
负责人:
申请事项:申请恢复对2010泰民初字
号民事案件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诉张宗森、马存霞、山东汇欣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借贷纠纷一案,因张宗森所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正在审理当中,申请人向贵院申请中止审理,贵院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现张宗森涉嫌的刑事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因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处恢复审理的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岱岳支行
二0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恢复审理申请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