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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3:09:08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财税工作汇报

财税工作汇报

“>财税工作汇报2007-02-02 21:54:37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这次会议部署,我代表市地税局向会议做简要发言。

一、1-2月全市地税收入情况

今年1-2月,全市地税系统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共组织各项收入16206万元,同比增收1718万元,增长%,完成1-2月累计考核任务16380万元的%,完成第一季度25220万元收入任务的%,完成年度任务109830万元的%。

二、今年地税收入形势分析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今年我市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预期目标要求各增长12%。市政府从八个方面力求抓好全年目标的实现,从市政府今年“八个

力求”工作目标中,我们可以从中分析出今年我市地税组织收入工作的有利因素:一是全市扩大投资和推进项目建设,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0亿以上的目标,将继续增加今年的地方税源;二是继续推进工业化建设,夯实我市经济基础,将增强地税发展后劲;三是加快服务业发展,将进一步拓宽地方税基,直接促进地方税收的增收;五是加快市场建设刺激社会消费,也会促进地税增收;六是完善财税管理制度,会进一步调动地税人员抓收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地税的大力支持,将为地税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八是加快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解决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地税工作将在社会上得到更深的理解和更大支持,有利于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这些有利条件,为今年全市地税部门的组织收入工作提供了强有利的保证。

三、工作措施

为了完成今年地税收入任务,全市各级地税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地税局的工作部署,采取措施抓好各项工作。

(一)落实收入任务目标

我局已经把市委、市政府分配的税收收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征收单位和个人,已经制订出税收收入计划,按照税收收入计划目标进行严格考核,市局将组织收入工作督查组按计划对各单位组织收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二)严肃组织收入纪律

在组织收入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税收工作原则,决不能够为了完成任务而收“过头税”、搞空转,也不能够认为不能完成任务而有税不收、搞“放水养鱼”,通过着力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确保组织收入工作的实现。

(三)强化税源监控管理

去年年底,我局结合年终旺征工作,对2005年全市地方税源做了清算、排查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对2006年的税源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预测和分析,如果全市2006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顺利实现,预计2006年全市地税系统可组织市政府任务口径收入107700万元,比2005年收入实绩94476万元增收13224万元,增长14%,可以完成全年收入任务109830万元的%,距离完成任务税源差距2130万元。要实现今年的收入目标,地税部门必须要强化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业户、重点税种的税源监控管理工作。在重点行业管理上,要选择与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销售不动产、饮食服务等与地方税收入密切相关的行业以及机械制造、水泥陶瓷、健康、服装皮革等重点行业加强税源监控管理,特别是列入政府统筹规划的重点项目工程,要落实专人管理、落实领导负责;在重点业户管理上,要求基层分局和税所要将年纳税2

万元以上的纳税业户纳入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并按季度向主管局汇报有关税收收入情况;各县级局(市直属局除外)要抓好年纳税10万元以上纳税业户的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按季向市局汇报有关重点税收收入情况;市局和市直属局要抓好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纳税业户的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市局领导今年将深入到玉柴、玉药、三环、富英、海螺、燕京、旺旺、运美等重点企业进行地方税收调研,抓好骨干企业地方税收的实现;在重点税种的管理上,要抓好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兼顾抓好其他税种的控管。通过抓好税源监控管理,建立起全市地方税收预测分析数据库,全面、详细掌握全市纳税业户的地方税纳税情况和税源变动情况。

(四)贯彻税收优惠政策

地税部门要牢固树立起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不但要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还要为培植地方财源促进经济发展发挥重要调控作用,全市地

税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抓好减免税管理,通过利用税收政策促进我市地方经济发展。

(五)优化地方税收服务

全市地税部门要多为地方党委、政府的经济决策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税收参考数据;要大力推开公开办税,加强税企沟通,为企业的发展和完善经营管理出谋献策;要与国税、财政、工商、银行以及公、检、法、司、新闻媒体等加强协作与信息沟通,强化公民的税收意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到依法治税的行动中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构建“四个玉林”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政策环境

(六)加强地税队伍建设

今年主要从两方面抓好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是加强各级地税领导的领导素质、领导艺术的能力建设,不断是完善制度建设,落实制度管好队伍。

今年,全市地税部门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姿态,坚持把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税收发展观,正确处理好税收与经济、管理与服务、收入与执法、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等关系,加强统筹与协调,忠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市地税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2篇:18月财税工作汇报

财税入库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汇报

(2011年8月22日)

年初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狠抓重点财税建设,真抓实干,克难奋进,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的预定目标任务,但离目标任务还有一定差距。下面,我将全区1-7月财税入库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作个简要汇报。

一、全区1-7月税收收入情况

截止7月31日,全区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36382万元(新口径,下同),占全年目标任务63500万元的57.3%,同比增长31.9%,低于正常进度1个百分点。其中:上划中央收入累计完成9289万元,占年目标任务的48.1%,同比增长20.1%;上划省收入累计完成3770万元,占年目标任务的56%,同比增长28.4%;地方财政收入累计完成23323万元,占年目标任务的62.3%,同比增长37.9%。

从部门完成情况看:国税部门累计完成9187万元,占年任务19200万元的47.8%,同比增长25.7%。地税部门累计完成20070万元,占年任务37300万元的53.8%,同比增长18.2%。区财政部门累计完成7125万元,占年任务7000万元的101.8%,同比增长115.4%。

从重点项目税收完成情况看。截止7月31日,全区135个(其中,新增的6个重点项目暂未列入统计)重点项目共完 1

成税收15710万元,占年任务数32580万元的48%。其中,完成或超额完成正常进度目标任务的项目共有29个,占项目总数的21.5%;实现了部分税收入库的项目共有42个,占项目总数的31.1%;完全没有实现税收入库的项目共有51个,占项目总数的37.8%;此外,还有13个项目没有下达税收任务。

从正常税收完成情况看:都完成了计划任务。其中,伊塘镇完成75万元,占年任务94%;杨村甸乡完成42万元,占年任务61%;竹山桥镇完成77万元,占年任务59%;蔡市镇完成40万元,占年任务56%;黄阳司镇完成180万元,占年任务54%;牛角坝镇完成61万元,占年任务54%;普利桥镇完成78万元,占年任务53%;花桥街镇完成37万元,占年任务50%。

二、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我区当前财政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财政收支压力巨大,全区财政运行风险加大:一是重点项目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压力大。截止7月底,全区重点项目仅完成年度任务的48%,低于正常进度10个百分点,受资金短缺、征地拆迁、基础设施配套、土地匹配等问题制约,重点项目建设开工率不足,影响了税收入库,完成年度税收任务压力较大。二是税种之间进度很不平衡。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营业税有较大幅度增长,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增幅均在50%以上,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增幅达59.8%。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仅有一位数的增长幅度,特别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比下降20.9%。三是确保财税

收入均衡入库及全年收支平衡难度大。1-7月全区财政支出完成64466万元,仅占全年调整计划的56.5%,较去年同期增长51.89%,重点保证了工资、津补贴的及时发放以及民本民生、维稳等重点支出的需要。但今年的增支因素较多,财政支出的需求快于收入的增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实现年终财政收支平衡难度较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为确保实现全年财税工作目标任务,下阶段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财税征管再强化。继续加强收入征管,挖掘增收潜力,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积极开展税源分析,加强重点税源的监控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税收管理,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确保收入按时序进度入库和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的完成。

2、支出管理再严格。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把关各项支出,除政策性规定、不可抗力等需要增加的支出外,不再审批追加新的支出项目。进一步加强资金调度,想方设法保障工资津补贴、民本民生等重点支出的需要。

3、督查考核再加强。为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将继续组织专门督查组,对重点项目税收入库情况和领导到位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及时进行公示。对乡镇、街道和财税部门继续实行逐季考核、逐季兑现奖励的办法。对联系重点项目的区级领导和各部办委局继续实行贴按完成比例发放新增津补。

4、协调配合再密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项目建设服务。各联系重点项目区级领导、责任单位重心下移,靠前指挥,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为项目建设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推荐第3篇:财税工作汇报13月

XXX道财税工作汇报

2012年一季度,XX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动作,创新研究自选动作,实现了XX街道税源经济良好开端,为完成全年财税收入目标打好了坚实基础。1-2月份,基本户入库3880万元,个体零散税186万元,其中大厅自开票106.66万元,财税收入合计4066万元,完成序时的115%,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期主要工作

除了做好日常工作,我们还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采取调查研究,内部挖掘,外出招商等形式发展总部经济,努力培植新增税源。同时为更好的服务辖区内企业,我们在2012年 第一期“纳税人之家联谊会”。

二是对中鑫商城、金马广场、联通大厦等重点楼宇进行全面的产权、用途、面积、经营户等具体信息核实登记,为今年发展总部经济做好基础工作。

三是利用年前单位结账较集中,通过各种关系,想方设法吸纳引进个体零散税源,大厅自开票数量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排查走访纳税下降企业,及时摸清经营户相关基础资料,从不同层面入手,逐户进行分析,查找

1、2月份基本户税收下降的具体原因,对掌握的信息及时反馈。

五是为落实税控机的推广和网络发票的推行,进一步加强发票基础管理,强化税源控制,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收流失,我

们联合地税等职能部门,开展了对辖区餐饮业经营户发票专项检查,巩固了前阶段个体社会化征管成果。

六是我办有计划、分步骤地排查辖区经营户大量纳税信息和经营动态,做好纳税分析后及时和国地税部门对接,发现部分经营户纳税异常,通过上门和约谈的方式对经营户宣传国家税法,经营户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到税务部门补交了税款,截止3月21日,已入库4万余元;通过我们反馈的信息,国地税相关职能部门还对经营状况与纳税不符的37户经营户进行定额调整,大多经营户都能按照调整后的定额缴纳税金,但部分经营户如水产局和财政局门面房经营户因汇通市场目前还没征税有一定抵触,我们将持续配合国地税开展这项工作,保证税收的应收尽收。

二、工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XX街道将围绕全年财政收入年度、首季、每月任务的分解落实,细化措施,精细管理,睿智创新,确保完成财税各项任务目标。

一是始终把发展总部经济,培植新增税源作为工作重点。全面排查整合辖区楼宇资源,拓宽企业入驻空间,提升楼宇物业服务水平,为引进和培植总部企业营造发展环境,打好坚实基础。充分发挥辖区企业数量多,行业多的独特优势,用好用足区总部招商和产业扶持优惠政策,认真细致排查出有发展总部潜力或意向的企业,做好调研,跟踪服务,诚恳洽谈。同时要通过走出去,

整体招商推进等方式全力发展总部经济企业,为街道经济发展培植支柱税源。

二是做好基本户税源的稳定、增长和新增。通过分期召开纳税人之家联谊会、登门拜访等形式,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了解纳税下降企业的确切原因,在热情服务上下功夫,为企业排忧解难,努力保住企业保住税源。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企业的主体作用,指导社区用好信息网络平台,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措施有效。仔细排查在外注册本地办公的企业,引导帮助企业回驻地注册纳税。

三是明确奖惩导向,加大引税、协税、护税工作力度。加大组织力度,培训全办干部认真学习区税源经济工作优惠政策,用好用活优惠政策。动员全办干部积极参与税源经济工作,人人懂税源,人人抓税源,鼓励全办干部把政策宣传出去,把税源引进来。加大人力做好2012年房产税征收信息核实,完善征收对象信息档案和税额核定;继续对去年未按时交纳房产税催缴,制定目标计划有重点地锁定催缴对象,通过各种手段联系纳税户,告知纳税义务。紧盯工程零散税收,全面排查我办建安项目,对项目进展及纳税信息做好登记,专人进行项目税收跟踪服务,重点调查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加工费、材料税收,确保税收入库及时。

四是继续从紧抓好社会化征管工作。我办将严格按照社会化征管工作会议上刘区长讲话精神的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全力打好三月份个体户定额攻坚战。全面展开定额调整,重点抓好承德路、开元路两条路段,对金马广场、新亚商城、时代超市、华润

苏果、金鹰国际等进行集中逐一定额。

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创新思路,进一步转变作风,强化每一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扎实执行好每周例会、挂图作战、每周通报、友情提醒等工作制度,确保完成2012年我办全年财税目标!

XX

街道财税所 年3 月 21日 2012

推荐第4篇:乡镇财税工作汇报

乡镇财税工作汇报

同志们:

继全镇计生突击旬兑现、招商引资和个私经济会议之后,今天又召开全镇财税和财务管理工作会议,这次全镇财税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九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镇年终总结表彰大会精神,总结2003年财税工作,研究部署2004年财税工作,动员全体财税干部和广大干群,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理清思路,振奋精神,为全面完成2004年财税工作的各项任务鼓劲加压,再创实绩,乡镇财税工作汇报。下面,我结合县财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党委、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二00三年全镇财税工作情况回顾 在不平凡的二00三年里,全镇财税部门,全体财税干部和全镇广大干群,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思路,克服了非典疫情和洪涝灾害的影响,齐心合力,扎实苦干,在财源建设、税费征收、收支改革、制度建设、职能发挥、财务管理等方面,完成了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总结起来,可以概括为“五个强化五个确保”。

1、强化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首先是开展农业税政策宣传。以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政策为重点,强化了耕地占用税、契税政策的宣传力度。以农业税宣传月为契机,创新农税宣传形式,搞好农税宣传。其次是开展预算外资金管理宣传,实行预算外资金集中管理。再次是开展了《政府采购法》和财经纪律、制度宣传,为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和会计集中核算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全面规范农业税征收行为。一是做好税源测算,财政所提前提早做好农业税纳税清册编制工作;二是大力推行农业税定时、定点、定额征收和农业税征收服务大厅常年征收办法,六月中旬,财政所就组织一百多人,深入到全镇二十一个征收点,进行征收。三是加强监督,统一制发了大兴镇农业税征收工作人员监督卡,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广大纳税人的监督。

明确责任,严格税收征管。一是强化目标责任。把全年的财税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村(居)委会。各单位也细化到人,严格考核,确保全年任务完成。二是强化组织协调。密切联系国税、地税部门,对财税收入每月都进行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强化征管措施,努力增加收入。三是严格征管。坚持依法办税,文明征税,全年征收农业税万元。

细化措施,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和完善了非税收入上缴预算管理制度,强化财政票据管理,清理事业单位银行帐户,严肃查处私设银行帐户行为,从源头上规范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增加了财政收入,遏制了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散乱的现象。

多措并举,努力实现增收、多收。针对全镇实际,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通过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使一大部分闲置资产得到合理的利用。绢纺厂、东方丝绸厂、植物油厂等闲置资产已全部被盘活,不仅发展了地方经济,而且为今后的发展增加了一定的后劲,工作汇报《乡镇财税工作汇报》。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2003年,全镇财政收入万元,完成年度预算万元的%。

在财政总收入中,国税收入万元,占年度预算的%,同比增长%、,地税收入万元,占年度预算%,同比增长%,其它财政收入万元,占年度预算%,同比增长%。

同时,还组织征收防洪保安资金万元,人民教育基金万元,粮食风险基金万元,物价调节基金万元,生猪技术改进费万元。

2、强化支出结构调整,确保了重点支出需要。

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好“保吃饭”和保建设的关系,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同时,集中财力想方设法保障公教人员工资发放和政府的基本运转,维护社会稳定,较好地服务了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全年共实现一般预算支出万元,增长%,用于支农和抗洪救灾支出万元,增长%,用于抗击非典支出万元;用于全镇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和教育发展资金万元,投入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增强了农业抗灾能力,夯实了农业基础地位,投入万元实施“两后双百”工程,投入万元发展个私经济,扩大了经济总量,增强了发展后劲。

3、强化财政改革,确保了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

在县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大力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稳步实行财政统一支付制度,完善会计集中预算制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了提升,预算外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得到巩固。

4、强化财政监督,确保了财政运行秩序

一是在全镇实行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从会计基础内部牵制制度,财务报告制度和奖惩办法等方面严格加以规范,在专项资金管理上,实行审批、报帐、审校、验收制度,加大了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力度,保证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其次是在上级有关部门配合支持下,对干部、职工宕欠公-款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回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欠款_____元。三是严格执行农业税社灾歉减免资

金和村级经费使用政策,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群众家中。

5、强化了队伍建设,确保了财政服务质量。

2003年,在全镇上下认真落实“四风工程”积极开展行风评议争创“文明单位”的情况下,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健全制度,实施行风建设,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实施“四风工程”,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八项禁令”,提高了财税干部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了财税工作各项任务完成。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由于全体上下的配合支持,财税干部的共同努力,全镇的财税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饱含着全镇各级干部、各有关部门的辛勤汗水。在此,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向全体财税干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当然,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政治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逐渐显现,财税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我镇经济增长的亮点不多,税收占gdp的比重仍然很低,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培植壮大财源的任务很重。二是社会稳定,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需要财政支撑的资金规模越来越大,而镇财政供给资金的能力十分有限,财政收支无法平衡,收支矛盾异常尖锐。三是财政负债越来越多,风险越来越大;四是财政运行困难,公教人员省标工资难以发放。另外,一些村级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历史问题遗留较多,特别是财政赤字很大,影响了发展和稳定,等等。对于这些矛盾和问题,全体干部和财税工作者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以发展的眼光,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今后一个时期全镇财税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不久前,在全镇召开的总结表彰大会上,今年的财税目标任务已经明确,今年要实现财政总收入90xx-xx元,比上年要增加____万元,这个任务非常艰巨。为此,我们必须要做到“三个到位”,首先是思想认识要到位。“再作淮北领头雁”,实现财税新局面,既是一个奋斗目标,更是一种精神,一股动力,一面旗帜。全体镇干部都要牢固树立争先创新意识,积极营造创新氛围。凡是有利于推进财政创新的意见,不论困难有多大,有没有先例,都要鼓励闯一闯,允许试一试。其次,行动措施要到位,研究、部署、落实各项财政工作,制定收入支出、监管的各项措施,都要从推动财税工作发展的大局出发,从推进财税工作新局面的进程考虑。再次实施效果要到位,财税服务的最终结果具体体现在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上,体现在增加群众收入和社会保障能力的各个方面。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镇财税工作的基本思路为:做大“一个蛋糕”,实施“三大倾斜”,推进“一项改革”。

经济决定财政。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基矗财税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观念。把促进经济发展进而带动财政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首要任务。第

一、调动一个积极性。工业强镇必须发展企业。制定和实施财税政策,充分考虑能否保护和做大企业这一蛋糕,发展经济,做大蛋糕的积极性。第

二、用好用活两种手段。一是运用财税政策手段,体现公开、透明、规范、形成个私经济竞相发展生动局面,二是用好资金分配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导向作用,采取以奖代补,担保、风险投资等间接支持办法引导,吸引和聚合民间资金,信贷资金等社会资金的投入

推荐第5篇:财税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前款所称饮料企业特许经营模式指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权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区生产及销售其产成品,并将可以由双方共同为该品牌产品承担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用统一归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担的营业模式。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推荐第6篇:财税〔〕1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16号 2014.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四、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六、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尚未处理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推荐第7篇:财税94

财税[2010]94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税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推荐第8篇:财税〔〕121号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 件

财税〔2010〕12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

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 知如下: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 15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1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 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安置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 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170份 2010年12月29日印发

推荐第9篇:财税60号

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就企业清算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二、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推荐第10篇:财税体制改革

摘要: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中国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十二五’期间改革的重点。未来许多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财税体制改革是一个前提。所以,没有财税体制的改革,就没有中国改革的未来,也很难建设成一个公平、正义、善治的现代国家。因此,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为推动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提供体制保障,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关键字:财税体制改革十二五

随着“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完成,我们迎来了我们的第十二个五年计划。“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十二五”时期,我们将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完整、结构优化、有机衔接、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完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十二五”规划重点中的重点,我们更加应该予以重视和完善,所以新世纪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应着重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完善财政体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做好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相关工作。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二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试编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探索试编政府资产负债表。继续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三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相应调减营业税,从制度上逐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完善消费税制度,将部分容易产生环境污染、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健全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强化对高收入的调节。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清理政府非税收入,提高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然而在“十二五”时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我们不但要做到以上三方面,而且还要加快改革攻坚步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根据《建议》精神,结合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总结以往财税改革的经验。所以“十二五”时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我们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明确方向,服务大局。把科学发展观切实贯穿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提供体制保障,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二是整体设计,协调联动。妥善处理政府与纳税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财政与金融、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统一规划,全面设计,综合配套,协调推进,加强各项财税改革之间以及财税改革与其他改革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三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既抓住机遇,突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又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精心谋划,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而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完善财政体制。所以在合理界定事权的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完整、结构优化、有机衔接、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健全税收制度。完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

同时在“十二五”时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同时,我们也应该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政府和市场作用边界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等原则,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并逐步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同时,结合推进税制改革,按照税种属性和经济效率等基本原则,研究进一步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并且完善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科学设置、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优先弥补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收支缺口,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分类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并从

监管制度、技术操作等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规范省以下财政收入和政府支出责任划分,将部分适合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强化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础建设,加快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把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满足县级基本财力保障需要,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完善奖补机制,力争在“十二五”前三年基本建立起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十二五”后期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我们也需要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公共财政预算,提高公共财政收入质量,增加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政策,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加快推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扩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范围。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加强项目库建设,夯实预算编制的基础。继续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内容。建立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的制度。进一步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建立规范的收入管理体系。完善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率。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预算公开机制。在完善预算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结合修订预算法,明确预算公开的原则和主体,完善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预算公开责任制度,加快预算公开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最后,我们要推进税制改革,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强化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在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结合增值税立法,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问题,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充分发挥消费税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理性消费的作用。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鼓励科技创新。全面改革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开征环境保护税,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完善消费税制度,进一步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按照强化税收、规范收费的原则,继续推进费改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按照适当提高社会保障统筹级次的要求,健全社会保障筹资机制。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中央集中管理中央税、共享税的立法权、税种开征停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等,以维

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对于一般地方税税种,在中央统一立法的基础上,赋予省级人民政府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并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

这样,在“十二五”期间,我们就能更好地完成“十二五”规划的任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使我国在新世纪发展的道路上能走得更远更好,成为未来的世界强国。

第11篇:财税体制

谢旭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11月18日

来源:求是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十二五”时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按照《建议》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一、“十一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十一五”时期,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重要进展。

不断完善财政体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各级政府的收入划分和支出责任总体保持相对稳定。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扩大,归并和清理专项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调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政策,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规模逐步扩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相应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并由地方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财政支出,有力地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探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积极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健全预算管理制度,财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政府预算体系框架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公共财政预算,全面编制了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推进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试点,启动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体系不断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开展。预算编制管理水平逐步提高。预算执行管理继续强化。预算公开工作加快推进。

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进一步规范。全面取消农业税,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公平了税收负担。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完善了增值税制度,促进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术改造。顺利推进成品油税费改革,理顺税费关系,建立了依法筹集公路发展资金的长效机制。调整和完善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税收制度。

总体上看,“十一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成效明显,保障了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较好地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同时也要看到,与建立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目标相比,现行财税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省以下财政体制尚需完善;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有待提高,财政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税制结构不尽合理,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等,迫切需要通过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建议》提出,要加快改革攻坚步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对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建议》精神,结合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总结以往财税改革的经验,“十二五”时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明确方向,服务大局。把科学发展观切实贯穿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提供体制保障,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二是整体设计,协调联动。妥善处理政府与纳税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财政与金融、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统一规划,全面设计,综合配套,协调推进,加强各项财税改革之间以及财税改革与其他改革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三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既抓住机遇,突出重点,加大改革力度;又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精心谋划,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完善财政体制。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完整、结构优化、有机衔接、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健全税收制度。完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财产税、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特定目的税相协调,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和调控经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

三、“十二五”时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政府和市场作用边界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等原则,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并逐步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力争首先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划清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同时,结合推进税制改革,按照税种属性和经济效率等基本原则,研究进一步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完善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科学设置、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优先弥补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收支缺口,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积极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分类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并从监管制度、技术操作等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规范省以下财政收入和政府支出责任划分,将部分适合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强化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责任,提高民生支出保障程度。在注意处理好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其他经济管理权限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强化乡镇财政管理,因地制宜深化乡财县管改革。

加快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把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满足县级基本财力保障需要,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完善奖补机制,力争在“十二五”前三年基本建立起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十二五”后期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提高预算完整性和透明度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公共财政预算,提高公共财政收入质量,增加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提高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政策,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加快推动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扩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范围。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加强项目库建设,夯实预算编制的基础。继续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内容。建立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的制度。进一步增强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建立规范的收入管理体系。完善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提高预算支出执行的均衡性和效率。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预算公开机制。在完善预算编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结合修订预算法,明确预算公开的原则和主体,完善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预算公开责任制度,加快预算公开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三)推进税制改革,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强化税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在实施和完善消费型增值税的基础上,结合增值税立法,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统一问题,逐步消除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充分发挥消费税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理性消费的作用。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鼓励科技创新。全面改革资源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开征环境保护税,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完善消费税制度,进一步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按照强化税收、规范收费的原则,继续推进费改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按照适当提高社会保障统筹级次的要求,健全社会保障筹资机制。

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中央集中管理中央税、共享税的立法权、税种开征停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等,以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对于一般地方税税种,在中央统一立法的基础上,赋予省级人民政府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并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

(作者:财政部部长)

山东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10-12-31 2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政府决定今年筹措14亿元,在全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力争三年内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目标。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明确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综合考虑县级财政的职责要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和其他必要支出等。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项目;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民生支出主要包括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等项目支出;其他必要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按照上述范围和现行政策,2010年全省共有60个县(市、区)进入扶持范围,其中省直管县(市)18个。

二是建立县级基本财力缺口分级共担机制。省级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将可用财力达不到省定基本财力保障标准的县(市、区)纳入帮扶范围,并根据县级财力缺口和所在市级财力状况等,分县测算核定省级资金补助额度。其中,对纳入范围的省直管县(市)适当提高补助系数;市级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地区县级基本财力缺口弥补方案,加大财力下移力度,强化统筹所辖区县协调发展的责任;县级要增强科学发展观念,大力增收节支,科学统筹财力,切实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三是动态调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省级每年结合各地财力变化情况,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动态调整财政困难县保障范围,确保将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到财政最困难的地区。同时,根据津补贴标准和民生政策等因素变化,动态调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客观反映各地收支矛盾,建立起政策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标准逐步提高的动态长效保障机制。

四是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激励机制。一方面,建立市级统筹区域均衡发展激励机制。省级对各市均衡所辖县级人均财政支出水平和提高全市收入质量给予奖励,调动市级统筹区域发展的积极性,促进各市加大财力下移力度,优化收入结构。另一方面,建立县级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激励机制。省级对县级提高农业、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比重给予奖励,调动各县(市、区)主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积极性,促进各地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是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省级财政定期对市、县财政部门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禁通过编报虚假信息,采取改列支出科目、先征后返或列收列支虚增收入等方式骗取省级奖励补助资金。严禁将省级补助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购买和更新小汽车,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否则,一经查实,将扣减该地区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省级转移支付的资格。 我国财政体制60年:演进、运行与优化

2010-9-15 10:9 王曙光 蔡德发

摘要:财政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块“硬骨头”,它的调整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勾勒其制度变迁轨迹、分析总结其演变规律,有益于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因此,回顾建国60年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过程,展望其未来一定时期的发展趋向,并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优化我国现代公共财政体制是当前财政学界一个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财政体制包括预算管理体制、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税收体制和基建投资体制等内容,其中企事业财务体制是基础,预算体制是主导和代表,税收体制和投资体制等则分别规定收入与支出方面的有关体制问题。从广义上讲,财政体制改革包括制度和体制两个方面的改革,其中体制改革是以平衡中央和地方的税权划分和理顺省以下财政体制为重点。

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演进与评价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始终扮演着积极、重要的角色,相应地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历经多次变革,经历了“高度集中、统收统支——划分收支、分类分成——划分收支、总额分髓——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税制(包括建立现代公共财政体制和理顺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制度变迁过程。

总体而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财政体制是高度集中的,1951—1952年虽然开始实行了初步的分级管理,但从实质上看仍然是统收统支的办法。这个时期实行的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体制,在短时间内改变了过去长期分散管理的局面,对平衡财政收支、稳定市场物价、保证经济发展,以及促进财政经济状况的好转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从1953—1956年实行分类分成到1957年实行总额控制办法,财政体制改革的总趋势是逐步加大地方财政的管理权限,逐步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一五”时期比较集中的财政体制基本适应了当时国家有计划地、大规模地进行经济建设的需要,集中资金建成了156项重大工程。但是,由于缺乏经验,强调集中统一有余、注意因地制宜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的积极性。

1958年的财政体制改革是在总结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经验基础上,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责、权、利相结合体制的一种尝试。这一时期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调动了地方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但是,这次体制改革是在“大跃进”中进行的,在“左”倾错误思想影响下过多地下放了中央管理的企业,过多地扩大了地方和单位的财权,过分地分散了国家财力,因而本次改革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从1959年起实行的“总额分成、一年一变”财政体制,试图通过“一年

“*”期间,我国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由于经济处于极端不正常的运行状态,导致财政收入极不稳定,在这种局面下财政管理体制频繁变动,基本上是维持过日子,其弊病很多,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财政体制也随着新时期及其不同发展阶段作了4次比较大的调整,其共同的特征是“包干”。包干体制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实行了十余年,从这种体制发挥的历史作用看,即调动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理财积极性,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从而有利于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但是,“包干”体制作为一种过渡性财政体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

分税制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体制。1994年推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是我国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重大变革,实践表明本次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是成功的。主要表现在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的增长机制,调整了财政收入增量的分配格局,促进了地方财源建设思路的转变。但也存在一些缺陷,如某些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不明晰,收入划分地区间受益状况苦乐不均,政府问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以及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完善等。

二、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运行分析

(一)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理论支撑

1、政府间财政关系理论。经济学家从公共品供一变”的办法改变财力分散和宏观失控问题,但由于“左”倾思想泛滥,决策失误,难于奏效。

由于在财政体制上开始转向较为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与新中国成立初期和“一五”时期的集中财政体制有所不同,即集中当中有分散,集中合理,分散适度,该紧的紧,该松的松,因此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国民经济逐渐恢复了生机。给的有效性与效率的角度研究分权问题。不过,他们在具体分析路径的选择上各有特点。财政分权理论有蒂布特(c•M•Tiebout)的“以足投票”理论、麦圭尔的“动态模型”、施蒂格勒(George Stigber)关于最优分权模式的“菜单” (“MENU”)、奥茨(Wallace E Oates)的分权定理、特里希(Ricard wTresch)的偏好误识理论以及关于分权的“俱乐部”理论等。

此外,新制度学派的制度创新理论、信息经济学的有限信息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博弈均衡理论、有限理性理论、非均衡分析原理和阿罗不可能定理(中央政府不可能根据全体国民的偏好而制定政策,而地方政府却相对容易)等,从不同角度加以分析,均有一定的解释力。

2、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一个多层面、多角度的体系,它包含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及背后隐藏着的利益关系。其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础和核心,政治关系和法律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制度化、法制化。因此,如何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大国)普遍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任何实行层级制管理的国家所面临的一项长期任务。

(1)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目标。政治学研究和国内外实践表明,构建新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目标是建立一种“中央集权——地方分权有机结合的混合体制”,稳步推进国家与社会分权,并实现政治体系内部权力分配的集分平衡、权能平衡与动态平衡,通过制度创新,发挥“两个积极性”,进而实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利益双赢,并以法律形式使这种权力关系制度化、法制化。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政府向省级政府放权的同时,省级政府也有步骤、有计划地向下级政府放权,使下级地方政府从单纯的上级地方政府的代理人,转化为更多地代表当地利益,变成了相对独立的行为主体。

(2)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权力总是同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政府是解决社会矛盾和人类事务的组织,为完成政府各自的职能,就应赋予政府一定的财权。中央与地方在权力分配上的矛盾,主要源于自身的权能不对称,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权力和职能关系,而财权划分的实质是税权,税权划分自然是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关键点。

(3)集权分权的矛盾与整合。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表象是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力的纵向划分,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个集权和分权的矛盾,这是各国行政权力分配过程中普遍面临的难题。中央与地方利益的一致性和差异性是客观并存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具有不同的效用函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可看作是利益和权力分配过程中的“零和博弈”关系。经济体制的转型赋予了地方政府利益追求的主观条件,分权改革又赋予了地方政府利益追求的客观条件,在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基于利益冲突而产生的政策冲突就在所难免。因此,必须加强中央政府的政治权威,对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加以修订,以保证国家整体经济的协调发展。

3、税权划分的因素与模式。税权是指主权国家有关课税权利的总称,即通常所说的税收管辖权。从广义角度讲,税权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和税收司法权;从狭义角度讲,税权仅指税收执法权。

(1)税权划分的决定因素。税权划分包括纵向划分,即税权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这种划分要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的原则;横向划分,即税权在国家机构的立法、执法和司法部门之间的划分,这种划分应遵循“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原则。

(2)税权划分的基础与模式。国家结构形式是一个国家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基础,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最基本的制度安排。西方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结构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形式,其权限划分为集权制和分权制。结合国家结构和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其关系大致有联邦分权、单一集权和单一分权三种形式。与此相对应,各国政府间税收收入的划分模式大体分为集中型、适度集中与相对分散型两种税权划分的类型。分散型可以视为一种类型,但实际工作中已没有哪个国家采用这种模式。

(3)我国政府间税权划分模式。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严格意义上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国家权力行使权在国家机构体系内的纵向分配关系,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中央和地方关系调整的核心是实现政府的权能平衡,因而我国采取了单一税权模式。

(二)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的相关分析

回顾新中国成立60的历史,我国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在改革开放前基本处于放权、收权的摸索过程中。中央与地方关系总体上可概括为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命令——服从”关系变化,到改革开放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讨价还价”的协商关系,再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税分级分管”相对稳定的法制关系。

1、立法上相对扩大了地方的税收立法权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须经所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但须经所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各级行政机关在国家政权组织中的地位、职权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我国宪法赋予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并具体地列举了专属立法事项。明确了地方性法规的权限,把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加以具体化,使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限得到了明确、具体的划分,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尽管有了上述制度供给,但在税收立法方面,权利仍过于集中。目前相对扩大了省一级政府和省级税务部门的地方税收法规和地方税收部门规章的范围与权限,如对国家财政和税务部门颁布的部门税收规章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2、执法上体制创新、收支拆分与强化征管。主要表现在:

(1)创新财政体制。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政府从内部实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开始创新财政体制。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由中央“一灶吃饭”改为中央与地方“分灶吃饭”。为配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分税制为核心内容的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应运而生,为科学建构中央与地方关系提供了契机与支点,成为改革开放以来财政体制创新的“分水岭”。分税制运行以来尽管还不尽完美,但它毕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比较有效可行的中央与地方的协调机制,这表明我国在财政体制上开始与国际对接。

(2)财政收支拆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财政收支的划分大体呈现出“利润国家→税收国家→收费国家→公债国家”的轨迹。经济改革开放初期,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调整就是在巨大的财政赤字压力下循着以往的分权轨迹进行的。财政压力的释放通道包含着对公共经济部门的调整,除管理体制因素外,其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正式制度变迁,使用“激励解法”来提高“两个比重”,财政体制由利润上缴走向分灶吃饭、财政包干,再到分税制,从“利润国家”走向“税收国家”;二是通过非正式制度变迁,中央政府使用“拆分解法”对政府间公共财政关系进行调整,地方政府成为相对独立的公共物品供给者。分税制并未彻底解决中央事权与财权对称问题,在财政压力的作用下中央政府只好在不下放税权的情况下用公共支出包袱,导致地方政府动用自身行政权利筹集公共收入,经济后果是国家从“税收国家”走向“收费国家”,引发第二财政(预算外收支)和第三财政(制度外收支),甚至第四财政(卖地财政)和第五财政(卖国有资源)。此外,为了增加全国性公共品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地区间经济差距,中央政府采取举债(如发行国库券)、征集基金的方法筹集公共收入;地方政府也出现变相发债趋势,两者使债务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迅速提高,经济后果是国家从“收费国家”走向“公债国家”(2009年中央政府成功代地方政府发债2000亿元)。

(3)强化征管改革。强化税收征管一直是税务部门的一项基础工作,如分设机构、提高征管法律位阶、明晰征管法律、办税网络化、集约化与现代化(金税工程、金关工程、银税工程等等),加之政府对税务部门的激励、税务人员从观念的转变(从“执法监督到优化服务”)、阳光办税、纳税成本降低等诸多措施,现代税收征管已日趋走向规范、法治和效率,成为税收连年超收的重要因素之一。实证研究表明,近几年增收总额的1/4强来自强化征管因素。

3、司法上构建“三位一体”税务司法体系。目前,我国基本建立了“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和法院”三位一体的符合国情的税务司法体系,如在税务机关设立具有强制执行职能的科室,在公安机关设立税侦室,在法院设有专司涉税案件的经济审判庭,强化了涉税案件的司法监督、侦察与审判。

(三)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的症结

1、体制改革不配套。分税分级分管财政体制在设计上忽视了与现行政府分级体制的配套问题。世界上不论是联邦制,还是单一制国家,在政府及其财政体制上,绝大多数采用三级政府、三级分税。

我国政府体制则不同,即设有中央、省、市(州、行署)、县(市)、乡(镇)等5级政府,一级政府享有一级财权,5级政府就要按5级分税。由于纳入中央税和共享税的若干主导税种占全部税收的90%以上,加之中央分享比例较高,地方税体系薄弱,目前分税制体制仍停留在中央对省级分税的层次,部分省(区)延伸至省对市(州、行署)分税;如果再要往下延伸,县(市)、乡(镇)两级政府实际上已无税可分。

2、财权事权不对称。主要表现在:

(1)事权范围界定不清。目前我国只在《宪法》中比较笼统的明确了中央政府的职能与事权,没有明确有关中央与地方各自专有权力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权力,尚未制定有关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的专门法律,如《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实践上表现为:一方面事权从中央→省→市→县→乡向下倾斜,且越往下事权弹性越小。另一方面,财权从乡→县→市→省→中央向上层层相对集中。这种现象印证了国家权利结构的特征,即在国家政治——行政的金字塔结构中,越是位于塔顶的,政治性职能越多;越是位于塔基的,政治性职能越少,公益服务性职能越多。

(2)职权标准不够具体。以事务性质的划分标准抓住了事务的本质,但这种划分方式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缺陷,它比较抽象、不明确、不具体,加之何为全国性事务、何为地方性事务本身也没有确切的标准,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许多权限难以得到具体明,确的划定。依据行政管理科学的基本原理,在配备职权时应遵循业务同类和职责权相称原则,尽可能将职权作整体划分。

(3)职权划分模糊多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区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职责范围。除外交、国防等少数专属中央的权限外,法律赋予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几乎是一致的、对等的,地方政府拥有的权限可以说是中央政府的翻版;同样,法律也没有对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划分给出明确规定。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职责权限模糊不清,重叠多变,造成中央与地方有权的无职无责,无权的有职有责,职责无法行使,无权的却要承担责任的“错位”局面。

(4)分税制体制不彻底。中央政府在实行分税制的过程中受到许多特殊利益集团的抵制和反对,使得分税制变型或名存实亡。例如,按照制度设计的理想目标,分税制应该有利于从体制上规范和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但为尽量减少实施中的阻力,在规范的制度安排中又增加一些属于政策调整范围的非规范化内容,如减免税和税后返还等补充规定。

3、税种划分的缺陷。主要表现在:

(1)划分标准不够科学。存在按税种、企业、行业、部门、课税对象品目等多种标准,结果导致共享税税种过多,几乎涉及所有主要税种。形式上仅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为共享税,实际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也具有明显的共享税性质。上述税种在规模上已占税收总收入的80%,共享税比重过大、涉及税种过多,影响了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的健全。

(2)划分收入效率较低。具体表现在:一是地方政府为获得税收返还并参与增量分成,不得不寻求上利大税高的产品或投资高税收的项目;二是由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源,这在一定程度上诱导地方政府盲目发展第三产业(除商品流通业),容易引起总体产业结构新的失衡;三是分税制改革的某些缺陷引起各产业结构内部新的比例失衡,如地方为增加来自地方企业的所得税收入,会倾向于发展轻加工业,从而固化甚至加重基础工业与轻加工业已有的结构矛盾等。

(3)地方主体税种缺位。从形式上看,划归地方的税种不少,但大都是税源零星分散、征收难度大的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等较大宗的税种形式上划为地方税,但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的相关税种仍需上缴中央,故这些税种实际上具有共享税性质。由于地方税形不成规模,且具有税种多、税基小、成本高、难度大、收入少的特点,很难保证地方政府的基本财力需要,也难以保证地方税体系的正常运转。

4、税权集中与错位。主要表现在:

(1)立法权限过于集中。我国的税权划分过于集中在中央,而忽略分级管理,不仅有违合理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国际惯例,而且也不符合我国国情。从而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的调控配置区域性资源,以及地方税收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同时也引发了国、地两个税务系统的征管摩擦和矛盾,使中央某些税收立法流于形式,这显然违背了分税制的初衷,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国、地税部门合谋,发生混税、混库、征“探头税”等问题,出现“下有对策”式的反抗现象。

(2)征收权限划分错位。属于地方税税种在原则上应由地方征收却交国税局征收,使责任和权力脱节,不仅造成征收范围的错综交叉,操作中矛盾百出,而且可能导致地方收入的流失。此外,由于地方税务部门只是业务上受上级税务部门领导,因而地方政府不均衡地对税务部门的投入,加之地税系统管辖范围广、征管难度大、税额小等因素,导致税收增收积极性下降。

(3)管理权限不够规范。一些税收管理权限没有明确界定,在操作上矛盾较大,集中表现在集贸市场和个体税收上。按分税制规定,集贸市场和个体税收既有中央收入,又有地方收入,但对其税收管理权限没有明确界定,在征收管理中国、地两局相互扯皮、拆台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之信息反馈不及时,造成不征、漏征、少征的现象。

(4)缺少职权制衡机制。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为缺乏宪法约束,特别是限制中央滥用职权单方面改变这种“游戏规则”的机制尚未建立。如所得税的分割比例缺乏科学论证。

三、优化现代新型公共财政体制

(一)优化财政体制的基本思路

1、重新划分省级的行政区划。根据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国地理环境的主要特点,重新划分省级区域,缩小省级区划,增加省级单位,如海南省的成功设置。这既有助于形成强有力的中央一级调控体系,又能使省级充分行使自主权,提高政府效能。此外,对个别省会城市或政治与经济影响巨大、人口众多的大城市,可以考虑从省一级政府管辖中剥离出来,或提升为副省级(如大连市的设置等),或变成直辖市(如重庆市的设置)。

2、合理划分事权与收支范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加快,人们需求的多元化,消费观念、结构和质量以及需求档次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已由传统的物质产品消费转向精神产品的需求,加之民主呼声、分权化改革,使现代国家政府职能日益膨胀。一般而言,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实现收入公平分配,涉及国家利益、受益范围普遍的事权和财政收支权限应主要划归中央政府;配置资源、区域范围受益显著的事权和财政收支权限应主要划归地方。

3、坚持适当下放财权的方向。由多种方式的“分灶吃饭”财政体制转为现行分税制是我国建国以来财政体制改革的巨大进步,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目标的重要保证。但因历史上的不公平,导致分税制是造成地方财力不堪重负、违规收取土地出让金(卖地财政、卖资源财政)问题的主导因素之一,而下放财权仍是未来一定时期财政体制的改革方向。

4、突出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新时期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完善部门预算和第三方审计、转移支付制度和省以下财政体制,创新各级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的体制机制,建立阳光财政与民生财政。在具体操作上,应推进财政体制扁平化的系统性改造,主要是扩大推行“乡财县管”和“省管县”的试点范围,对试点城市进行绩效评估。

5、坚持配套改革与整体推进。建立阳光财政是社会公平、效率、正义的必然要求,而改革预算管理是重中之重。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应将重点放在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上,逐步推进“收支两条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现由政府主导支出型转向人民通过人大决定和监督支出型的转变。

6、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引擎”,其体制改革应进一步细化政府投资问责制,使之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政府投资方式的选择应以社会效益最大化、投资成本最小化为首要原则,还要考虑投资项目的性质和投资意图;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结构应该根据项目的性质而定,非营利性项目应以拨款为主,尽量降低负债比例;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专业化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建立有益的政府投资效益评价标准指标体系等。

7、继续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当前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如何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其基本思路是推行财政体制的扁平化改革,形成中央、省、市县3级财政体制,实现“一级政府、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努力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和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

8、构建支出监督与评价体系。对地方政府支出结构评价,可建立地方政府公共支出占总支出或财力的比重及动态变化、财政供养人员比重增减率、卫生条件改善状况、教育水平改善程度等价值评价指标与实物评价指标。同时,完善政府间相关的工作规制,建立各级地方政府向人大汇报的财务报告制度和预算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及加快预算法的修改进程等。

(二)优化财政体制的政策建议

1、实行混合型的分权模式。从国情出发,我国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混合型分权模式。

(1)明确立法与征管权。制定税收权限法、税收征纳程序综合法等基本法规,中央税的立法权和征收权归属中央;共享税立法权归属中央,征收权根据共享的方式不同,分为中央专属或中央、地方分征;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中央集中式、中央与地方共享式和地方独立式3种方式进行,征收权归属于地方。

(2)防止滥用税收权限。随着现代社会政府管理职能范围的扩大,行政权力日趋强化,拥有一定的准立法权甚至是准司法权,在税权上也是如此。此外,政府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政府掌握的公共权力极易被滥用。因此,为预防政府权力包括税权的滥用,应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建立权力制衡机制。通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以及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以权力制约权力”与政府外部——社会公众(纳税人)的“以权利制约权力”相配合,以防止税权的滥用。

(3)扩大省级税收权限。通过法律确定在不侵蚀中央税基的前提下,地方可对区域性税源开征新的地方税种,但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只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进行。同时,按照适当集中、合理分权、分级管理的原则,逐步扩大省一级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促使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挖掘税收潜力,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4)实施税收权均等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向地方下放税收管理权具有明显的倾斜式特点,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海开放城市——西部地区——东北和蒙东——中部部分城市等不同的梯次,使分权化的改革比较顺利地渡过了试验期,其成效显著。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倾斜式分权所潜藏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突出,效力衰减,负效应加大。为此,解决倾斜式分权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就必须实现地方税收管理权的均等化目标。

2、科学合理划分税种范围。税种的划分应遵循受益、集散、规模和便利原则,其基本思路是:稳定、调节和分配功能强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宜划归中央;资源配置、受益性质明显的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应全部划归地方;收入功能强的增值税仍可作为共享税,共享的比例随中央和地方税收余缺的状况和经济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税制改革和优化。

应将商业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及全部城市维护建设税划归地方固定收入。省级地方政府的主体税收应是营业税或增值税的分成部分;市级政府主要以城建税和财产税类相配合;县级地方政府的主体税收应以改革后及不断发展的财产税类,如土地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为主,辅之以其他税种。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不足部分,应通过规范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平衡,即政府税收的再分配。

3、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根据各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共性和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实施以来的问题,应对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做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总体上应归并和简化转移支付项目,严格专项转移支付审批程序,规范和完善资金分配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注重跟踪问效,推进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制化,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主要包括灵活运用、适当简化转移支付,改进计算技术方法、专项拨款办法以及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

4、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内容应包括制定税收基本法,规范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制定规范税收关系的相关法律,全面贯彻以法治税原则。随着全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以法治税环境的改善,再进一步考虑制定税务机构组织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税务违章处罚法、税务代理法、税务争讼法或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法等,以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税务执法行为,司法机关税务司法行为,切实保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

此外,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可考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常委会中设立税收委员会,讨论、审议和通过所有涉及税收及其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法律规定。税收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自中央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同时可考虑设立以专家学者为主的顾问小组或政策办公室,进行科学论证等具体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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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财税121号

发: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4日翻印 电子发文电话:0791-6203187 翻印:所得税处 成耀文

第13篇:财税98号

财税〔2018〕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废止。

第14篇: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详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着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问:此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答: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是健全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

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财政制度。

总体来讲,体系上要统一规范,即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公平统

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功能上要适应科学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财政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机制上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改革时间表明确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没有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答: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着眼全面深化改革全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大任务,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方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应当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

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二、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

三、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

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

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答: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6句话、24个字展开: 一是完善立法。树立法治理念,依法理财,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是明确事权。合理调整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 三是改革税制。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地方税体系,坚持清费立税,强化税收筹集财政收入主渠道作用。改进税收征管体制。

四是稳定税负。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保持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基本稳定,合理控制税收负担。

五是透明预算。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推进民主理财,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

六是提高效率。推进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预算改革瞄准“七项任务”

问:下一步将从哪些方面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答: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主要从七方面推进:以推进预算公开为核心,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研究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问:为何把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放在预算改革首位?

1 答:预算公开本质上是政府行为的透明,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防范财政风险的需要。我们常说,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怎么让群众能看懂、社会能监督?提高透明度是最有效的途径。

目前,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围绕建立透明预算制度,要完善全口径预算,增强预算的完整性,并推进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的统筹;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和内容,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问: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已经启动,下一步规范地方债管理方向是什么?

答: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还将继续扩大,同时要做好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是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即政府的“资产负债表”,向社会公开政府家底;二是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倒逼政府珍惜自己的信誉,自觉规范举债行为。

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改革总的要求是,疏堵结合,开明渠、堵暗道,加快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问:这次深化改革在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有些什么考虑?

答: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优惠政策过多,已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约50项,几乎囊括了全国所有省(区、市)。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执法不严或者出台“土政策”,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收,侵蚀税基、转移利润,制造税收“洼地”,不利于实现结构优化和社会公平,影响了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环境建设,不符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

今后,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外,起草其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停止执行;没有法律法规障碍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明确时限的到期停止执行,未明确时限的设定政策终结时间点。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考核问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六大税种引领税制改革

问:下一步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完善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改革目标是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一步营改增范围将逐步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十二五”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目标,相应废止营业税制度,适时完成增值税立法。

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加快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 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按照重在调控、清费立税、循序渐进、合理负担、便利征管的原则,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进一步发挥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人大常委会牵头,加强调研,立法先行,扎实推进。 探索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等。 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

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如何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2 答:政府间事权划分是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从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看,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是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前提。目前我国中央财政的集中程度并不高,国际上英国、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家,中央财政收入比重都在70%以上,美国常规年份也在65%左右。

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主要是在保持中央与地方收入格局大体不变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遵循公平、便利、效率等原则,考虑税种属性和功能,将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衡、税基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将地方掌握信息比较充分、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收入划分调整后,地方形成的财力缺口由中央财政通过税收返还方式解决。

此外,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要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信息的复杂性和不对称性以及地方的自主性、积极性。根据这样的原则,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事项集中到中央,减少委托事务,通过统一管理,提高全国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将区域性公共服务明确为地方事权;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中央可运用转移支付机制将部分事权的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

中国准则

中国自1987年在中国会计学会年会上,成立了七个研究组,其中一个就是“会计原则和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组”。该组织曾先后于1989年起开始研究和探索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于1989年1月及1991年1月召开了二次研讨会,分别讨论了会计准则和物价变动与外币业务会计两个专题。

1989年1月,这个研究组在上海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制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内容、会计原则与现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关系、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的思路等问题,会后提出了《工作程序》、《形成会计原则说明和研究报告的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并更名为“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研究组以合适的形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成果,并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也于1988年10月建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课题组在1989年3月提出了《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讨论稿)》和《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需要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草案)提纲(讨论稿)》。

1991年11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草案)的通知》,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在1992年7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讨论后,1992年11月30日以部长令形式正式发布了建国以来中国第l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并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

从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以后,财政部即着手草拟制定具体会计准则,为保证准则质量,分别成立了国外、国内两个咨询专家组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1996年完成了30多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分四辑印发各地征求意见。到2001年先后修订、颁发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

2006年2月15日颁发38项具体准则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些具体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规范了中国会计实务的核算,大大改善了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陆续发布/新增了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新增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最新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1993年发布、1999年、2000、2014

3

第15篇:财税汇报

陶庙镇财税工作汇报材料

县人民政府:

全县财税工作会议召开以后,陶庙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联席扩大会议认真分析全年税收任务及完成情况。由于我镇工业基础薄弱,第三产业优势不突出,致使我镇税收任务没有按时间进度完成,为此镇党委政府通过认真研究,决定从以下方面进行再部署再发动:

一是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国税、地税分局、财税、协税办、派出所相关同志任成员的税收征管领导小组,并在用车、用人、人力、物力上给予全力支持协助,保证全镇税收征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针对我镇税源分散,税额小等特点,我们下一步将采取经常征收与突击征收相结合,全面征收与重点征收相结合,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税源底子和税源结构调查,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核算情况,防止偷税漏税,做到应管尽管,应收尽收。

三是坚持依法治税,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偷逃漏税行为,把应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上来。

四是在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基础上,加快启动皓丰轮胎、中正热力项目的开工建设,同时重点服务好久源纺织、路通建材、金太阳煤业、日康护理用品、益客源泉食品加工等骨干企业的生产经营,通过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使之做大做强,创造更高的税收。

陶庙镇党委政府

2011年8月19日

第16篇:财税12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11-22 财税[2009]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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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完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四、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第17篇:财税116号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税〔2008〕1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

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八年九月八日 国

第18篇:财税体制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

判断

1.地方财政造假行为的背后有体制机制的问题。

YN

2.我们无需提高税种的法律级次。Y

N

3.明确事权应该贯穿法治理念。

YN

4.财政可以作为经济杠杆,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

YN

5.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唯一支柱。Y

N

6.财政改革仅仅是经济改革中的一个小的环节。Y

N

7.收入预算具有很大的确定性。

Y

N

8.财政可以促进社会公平。

YN

9.先进的国家就是指经济现代化的国家。Y

N

10.要完成财税改革就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YN

单选

1.征收( )可以避免营业税的重复征收。

A)增值税B)环境税

C)资源税

D)个人所得税

2.我国的分税制改革是从( )开始的。

A)2000年

B)1998年

C)1996年

D)1994年

3.国家的权力是( )赋予的。

A)社会

B)历史

C)军队

D)人民

4.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 )作用。

A)重要

B)主要

C)基础性

D)决定性

5.如果不考虑情况的变化,单纯地强调完成收入任务那就会带来所谓的( )。

A)逆周期问题

B)顺周期问题C)循环周期问题

D)以上选项都不正确

6.( )可以解决顺周期问题,避免政府预算在执行过程对经济波动产生的负面作用。

A)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

B)完善税收制度

C)统一税制

D)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7.从理论渊源上看,我们过去对于财政的认识与( )有关。

A)凯恩斯主义B)马克思主义

C)无政府主义

D)马太效应

8.联邦制国家中的中央政府和州政府之间是( )。

A)上级与下级关系

B)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C)“兄弟关系”

D)以上选项都不正确

9.在城乡分制的体制下,教育资源主要向( )倾斜。

A)农村

B)城市C)东部

D)西部

10.我国实行的是( )治理架构。

A)两级B)三级

C)四级

D)单级

多选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 )。

A)改进预算管理制度B)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C)完善税收制度 D)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2.事权的要素包括( )。

A)决策权

B)执行权

C)支出责任

D)监督权3.预算审查包括( )等方面。

A)收入

B)支出

C)平衡

D)差额

4.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 )的制度保障。

A)优化资源配置

B)维护市场统一

C)促进社会公平D)实现国家长治久安5.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 )。

A)经济手段

B)法律手段

C)行政手段

D)文化手段

6.改革税收制度要求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 )纳入征收范围。

A)高耗能产品

B)高污染产品

C)所有消费品

D)部分高档消费品

第19篇:财税统计

去年以来,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市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着力推行预防职务犯罪三级监督网络,建立防治体系,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加大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力度,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税务人员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了较好地落实。从市局对去年各单位责任制考核情况来看,效果是好的,每个单位的工作都抓得比较扎实,责任目标是落实的,考核分都在91分以上,经市局评定,每个单位都成为廉政合格单位。但考核中也发现,有的单位工作虽然布置了,但狠抓落实不够,成效不明显;有些工作虽然研究了,但创造性地提出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还不够。

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前区局还没有召开会议作出具体部署,但按照中纪委的要求,目标任务是明确的。结合我们百色地税系统的实际,今年,我们的工作思路是:立足教育,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税收执法权征收管理环节的监督力度,规范执法行为。突出“三个工作重点”,采取“八项措施”。

一、三个工作重点

(一)强化对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促进税务干部队伍勤政廉政。

1、严格遵守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个不许”及自治区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条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2、开展五项廉政教育活动:一是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二是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活动;三是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活动;四是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活动。五是开展税务职业道德和权力观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五项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税务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使广大税务人员做到立党为公,取信于民,恪尽职守,为税清廉。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各个环节,形成完备的制约机制,使制度更加管用,更加有约束力,规范用权行为。今年重点要完善七个制度:一是完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特别是经费使用的监督制度;二是完善工程招投标监督制度,特别是基建工程的监督制度;三是完善物资采购监督制度,特别是车辆、电脑等大件物品采购的监督制度;四是完善税收征收管理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特别是定税和税款入库环节及票证管理的监督制度;五是完善稽查行为的监督制约制度,特别是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环节的监督制约制度;六是建立和完善提拔任用干部征求纪检监察意见制度;七是完善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办税公开制度。

(三)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力度,突出两个重点:第一,突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条例》,对人事任免、调配、交流、换岗等工作要按程序进行。二方面要严格执行各项议事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第二,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一要加强对税收征收管理环节中定税环节、税款入库环节的监督。二要加强对税务稽查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避免“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三要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和监督,严禁私设“小金库”。四要按规定对基建项目进行招投标并及时开展基建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大的维修项目,大宗物品采购要通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进行,严防腐败现象发生。五要严格控制外出考察,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禁止超编制标准配备小汽车;禁止超标准接待,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酗酒、送礼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禁止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务必合法正当。

二、八项措施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抓紧制定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切实把《实施纲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一要认真学习好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胡锦涛同志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内涵丰富,高屋建瓴,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纲领

第20篇:财税统计

去年以来,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市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着力推行预防职务犯罪三级监督网络,建立防治体系,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加大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力度,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税务人员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

了较好地落实。从市局对去年各单位责任制考核情况来看,效果是好的,每个单位的工作都抓得比较扎实,责任目标是落实的,考核分都在91分以上,经市局评定,每个单位都成为廉政合格单位。但考核中也发现,有的单位工作虽然布置了,但狠抓落实不够,成效不明显;有些工作虽然研究了,但创造性地提出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还不够。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前区局还没有召开会议作出具体部署,但按照中纪委的要求,目标任务是明确的。结合我们百色地税系统的实际,今年,我们的工作思路是:立足教育,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税收执法权征收管理环节的监督力度,规范执法行为。突出“三个工作重点”,采取“八项措施”。

一、三个工作重点

(一)强化对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促进税务干部队伍勤政廉政。

1、严格遵守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个不许”及自治区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条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2、开展五项廉政教育活动:一是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教育;二是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活动;三是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活动;四是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活动。五是开展税务职业道德和权力观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五项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税务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使广大税务人员做到立党为公,取信于民,恪尽职守,为税清廉。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各个环节,形成完备的制约机制,使制度更加管用,更加有约束力,规范用权行为。今年重点要完善七个制度:一是完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特别是经费使用的监督制度;二是完善工程招投标监督制度,特别是基建工程的监督制度;三是完善物资采购监督制度,特别是车辆、电脑等大件物品采购的监督制度;四是完善税收征收管理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特别是定税和税款入库环节及票证管理的监督制度;五是完善稽查行为的监督制约制度,特别是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环节的监督制约制度;六是建立和完善提拔任用干部征求纪检监察意见制度;七是完善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办税公开制度。

(三)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力度,突出两个重点:第一,突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条例》,对人事任免、调配、交流、换岗等工作要按程序进行。二方面要严格执行各项议事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第二,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一要加强对税收征收管理环节中定税环节、税款入库环节的监督。二要加强对税务稽查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避免“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三要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和监督,严禁私设“小金库”。四要按规定对基建项目进行招投标并及时开展基建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大的维修项目,大宗物品采购要通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进行,严防腐败现象发生。五要严格控制外出考察,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禁止超编制标准配备小汽车;禁止超标准接待,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酗酒、送礼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禁止以各种名义滥发钱物,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务必合法正当。

二、八项措施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抓紧制定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切实把《实施纲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一要认

真学习好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胡锦涛同志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内涵丰富,高屋建瓴,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二要认真学习《实施纲要》。最近,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

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提出了有效反对和防止腐败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理解颁布《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三要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把学习《纲要》列入党组议事日程;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意见和办法;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的分解,制定方案,周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考评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增强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证,是反腐源头治本的重要制度,是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因此,一要增强工作责任感。二要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把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量化到个人,细化到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四要严格责任考核。五要强化责任追究。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三级监督网络,把预防工作做好。一要突出预防的重点,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重点预防、抓好重点工程项目的预防、抓好定税环节、稽查环节、税款入库环节和税收票证管理环节的预防。二要狠抓措施的落实。三要加强联系沟通,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推行廉政提醒制、廉政公示制和廉政报告制。年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向干部职工述职述廉。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政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的行为要常提醒,敲警钟,防患于未然。廉政公示要将述职述廉适当公开,对述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对述廉报告严格把关,实行领导班子评廉,将述廉报告通过公开栏向群众公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底要向上一级党组呈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材料。

(五)加大对源头预防工作的力度,继续实行廉政档案、廉政鉴定、廉政谈话、诫免谈话、领导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发现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严格税收执法,增强服务意识,搞好行风评议,切实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地税良好形象。一要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和各种层次的座谈会,征求意见,接受监督和评议;二要进行问卷调查,明查暗访,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七)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规范行政行为。主要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拒绝或放弃履行职责的监察;对玩忽职守,人为延误行政管理事项的监察;对不依照规定的程序、权限履行职责的监察;对服务态度生硬,工作方法粗暴,故意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察;对税款入库情况的监察;对稽查行为的监察;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察。要通过民主监测、日常监测、专项监测、受理投诉、明查暗访等方式,提高行政监察实效性。

(八)把好教育关,对新增和新任职人员及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培训,建设为民、务实、廉政的税务干部队伍。一要对新招录公务员进行廉政培训;二要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三要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干部的素质,使干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增强廉政意识。

同志们,对今年的工作我就讲这几点意见。接下来农局长还要对全年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我们要按照*局长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谢谢大家

财税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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