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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3:20:09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党费收缴

关于严格规范党费收缴的通知

各村、企业、站所各党支部: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党费收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各类党员交纳党费标准

1、对有固定收入的党员(机关党员、站所党员、企业党员、离退休干部、农村党员中有工资收入的党员)从工资调整的当月起,依据缴费标准,核定好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足额收缴党费。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领取养老保险的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农民党员都要按中组部制定的党费收缴标准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3、对于离退休人员关系在村里的要认真核实其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数严格按《规定》第五条收缴。

二、按时上交党费

1、按照《规定》要求“党员凭党费证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各村、企业、镇直所站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所有党员按规定要求,自觉及时主动向所在党支部党费收缴人员交纳。

2、全村、企业、镇直所站党支部的所有党员要坚持每季度上交一次党费制度。具体时间要求是:每年3月15日至30日;6月15日至30日;9月15日至30日;11月15日至30日为党费收缴日期,各支部于每年的6月1日至10日;12月1日至10日将本支部党费上交到镇组织员办公室。各支部要严格按照党费上交标准上交党费,不得延期,不得截留,做到足额上交。

3、各支部应当按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三、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以各支部为单位支部书记负总责,各支部要责成专人管理专人记账,做到票据齐全、帐目清楚,收取党员党费,都要给党员开党费收据,并将收缴小票存档,便于检查和管理。同时在党费证上注明交费时间,并签字盖章。

四、及时搞好交接手手续

党费收缴人员变更,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好交接,党费接交人员和党组织负责同志都要签字,避免出现漏洞,严禁党费收缴人员以各种理由扣留或拒不上交党费。对违反人员镇党委将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对相关党组织书记和党费收缴人员进行处理。

五、定期检查

镇党委将每半年检查一次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并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全面规范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并将党费收缴考核工作列入到村级班子考核中。对不按时上交党费的党组织

及党支部书记将在全镇范围内给与通报批评。

六、严肃党纪

对于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照党章第一章第九条之规定,“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于在上级检查中有上述情行,支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将对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10天内召开全党会讨论上报。

各支部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召开全党会,向广大党员传达通知精神。 同时请将各村负责党费收缴人员名单于2008年9月11日前上报镇组织员办公室。

后附:

1、党费收缴人员名单统计表

2、党费收缴明细表

推荐第2篇:党费收缴

党费收缴注意事项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收缴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4、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推荐第3篇:党费收缴

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自查汇报

宁夏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09〕19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我校高度重视,对全校党费的收缴、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织及党费收缴及支出的基本情况

1、党组织基本情况:学校党总支共有党支部3个,其中在职党支部2个,离退休党支部1个;党员36人,其中在岗党员23人,离退休党员13人。

2、党费收缴的情况: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底,各党支部共上缴党费元,我校党费总收入元。

三年来我校党总支党费共支出元。其中,按比例上缴教育厅机关党委元,党员培训、教育及活动费元,其它开支元。

截止2010年12月底,收支相抵后,我校党总支党费共结存元。三年来,党费使用均符合中组部有关规定,党费收支经与原始凭证核对,票据相符,账款相等

二、充分认识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组织活

动的基本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组织的一种表现。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管理是我校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校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我校党总支书记负全责,各基层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总支组织委员负责具体实施,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党员大多都能自觉、及时、足额地交纳党费,无少交或拖交现象。

三、充分遵守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具体要求。

我校党支部充分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区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

对本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重点核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组成的党费交纳基数。要积极向党员领导干部宣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使他们了解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等有关要求,强

化自觉按规定交纳党费的意识。党组织党费工作人员,协调财务部门,按照党费收缴规定的有关要求,核算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交纳党费的基数、比例和数额并告知本人,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学校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在党费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学校党总支进一步加强了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学校党总支书记负总责,各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学校党总支设专人负责,责任和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学校党总支书记多次过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督促少数个别党支部重视该项工作,并要求年度支部评先工作的一项重要标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

3、严格执行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合理开支留成党费。在党费的使用上,我们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基本做到专款专用,开支合理,审批严格,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对党费的使用,我们严格执行了只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这个规定范围,主要用于党员教育,订购党员学习资料,轮训党员,开展党员活动等。

四、充分查找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主要不足。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因我校的党员数不多,党费收缴数额较小,没有设立专门的会计帐簿记录及专门的银行帐户;

二是离退休干部党费收缴较难。党员干部离退休后大部分分散居住,由于地域差别和联系较少,相对来说缺乏约束和监督,要足额、按时交纳党费较困难,

今后,我们将在总局党委组织部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政工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努力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推荐第4篇: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党费收缴的时间规定为每月的18日之前,上交基本单位为支部,即:

1、机关支部所属各小组小组长收缴党员的党费后,汇总到机关支部组织委员处,统一上交公司党委组织部。

2、基层党组织由所属各党小组组长分别收缴后,汇总到总支党组织负责同志处,统一上交公司党委组织部。

第二条

党费上交时统一填写《党费收缴明细表和存根》,按照表格内容填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签字,收款人签字后,《党费收缴明细表存根》返回基层党组织备查,《党费收缴明细表》留公司党费财务入帐。

第三条

党费收缴范围:公司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包括在职党员、家属党员、离退休党员、退养党员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党员)。

第四条

党费收缴标准以党员按庆油创组发[2008]1号文件执行。

1、工资基数。在职党员包括: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1 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退休党员党费标准:2.5元/月。

2、党费收缴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家属党员:0.2元/月.人;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党员:0.2元/月.人。

第五条

具体要求。党费交纳原则是自愿,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就有交纳党费的义务,在党员自愿交纳的前提下:

1、各基层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上交党费,明细表填写准确、清楚,手续齐全。

2、即使单位和个人有银行户头也不允许使用支票,另外有价证券、物品均不受理,交纳党费必须使用现金(纸币或硬币)。

3、对党员自愿一次多缴一百、一千元以上的党费,党委不得留用,100元以上的由党委直接汇至省委,并附书面情况报告,由省委出具收据;1000元以上的由党委直接汇至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户,同时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具收

2 据。

4、对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如不改正,就被视为自行脱党,召开支部大会做除名决定。

第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5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时间

认真按照工委组织部的规定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党员按月向支部交纳党费,支部按季度向学院组织部上缴党费,并及时汇报收缴情况。

二、交纳标准

每月以学院组织部下发的工资基数按照比例进行计算、交纳党费。

三、管理办法

党费管理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专立账户,明细账目。个人要有党费证,支部有统计。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将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缴纳党费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机械工程学院

推荐第6篇: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招商引资局机关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县委组织部:

根据7月16日通知要求,局机关支部及时党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党员税后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二、指定办公室专人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我局机关支部现有正式党员8名。(其中女党员2名,1名党员9月转来组织关系),税后月收入都在3000元以下,按0.5%的比例我局支部全年应交党费 1028.02元,实交1434.5元,党费每季度以现金交款单方式全额上缴县组织部指定的党费专用帐户,

三、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

四、全年党费的收缴情况每年12月份以表格形式在公开栏内逐项张榜公示。

推荐第7篇: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4、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16、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推荐第8篇: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凡有工资收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中组部规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四、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小组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东丰四中党支部 2012年3月1日

推荐第9篇: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社科乡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一、党费收缴:

(一)凡党员组织关系在我乡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必须按时向各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月工资收入是指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结效工资)。 农村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每月交纳党费0.2—1元。

(三)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四)党员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因病、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交纳党费的,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五)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按规定应全部上缴中央。中央组织部给党员本人出具收据。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的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七)各党支部应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八)全体党员应当在每月25号以前主动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各党支部在每月28号前主动向乡党委组织员交纳党费,乡党委组织员组织员在每月30号前主动向县委组织部交纳党费。

(九)乡党委组织员每月将向各党支部收到的党费明细及向县委组织部上交党费后、县委组织部出示的收据一起公示,时间为一周,以备党员和群众对党费的收缴情况进行监督。

二、党费使用

(一)党费应严格按照中组部有关党费使用途径使用。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党员培训;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二)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

1、明确审批权限。每年初乡党委组织员应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向乡党委报送“当年党费使用预算报告”,经党委审批同意后,按预算使用。

2、履行审批手续。党费的使用必须经乡党委会研究决定,并经乡党委书记和乡组织员共同签字生效。

3、严格使用范围。对于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在党费中开支。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对违犯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党费管理

(一)党费不得与其他经费混合存入银行,必须单独设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专款专用,党费账薄归档应当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二)党费必须存入银行营业机构,不得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任何投资。

推荐第10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党章》规定,自觉、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时,经支委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或预交、补交。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缴纳数额:党员以每月固定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月工资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在增加工资收入后,要从领取新工资的当月起,重新核准交纳党费的工资基数;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四、党员每月向党小组或党支部交纳一次党费,支部或总支每月要向基层党委上交一次党费,基层党委每季度向上级党委交纳一次党费。在收缴党费过程中,要建立党费收缴登记簿,做到专人管理,专门帐户,定期检查,定期公布。任何人都不得借支或侵占党费,不得任意滥用党费。

第11篇:党费收缴工作制度

党费收缴工作制度

依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时限要求

党员必须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缴交方法

党员每月15日前(节假日放假顺延)主动向党支部组织委员缴纳个人当月党费;各党支部的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并于当月上交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党委组织委员负责所属各党支部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将党费上缴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并开具收据存档。

三、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标准)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人员补贴之和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党费公布

党员缴纳的党费及其开支情况分别由局机关党委和党支部每季度进行公布。

第12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费管理规定,做到收缴及时、足额,管理认真、规范,使用合理、严肃。

一、党费来源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二、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费缴纳数额

在职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税后月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缴纳月收入的0.5%;

税后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月收入的1%;

税后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月工收入的1.5%;

退休职工党员月收入5000元及以下者按0.5%,5000元以上者按1%缴纳党费:

(二)党员除按规定数额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缴,数额不限。

(三)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

(四)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或不能按时缴纳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党支部每季度上缴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三、管理制度

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工作,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范建好台帐。党费管理人员调整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报告监督制度

局党组要定期对支部上缴党费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年终要对党费管理使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如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13篇: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办法

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和有关制度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精神,为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的交纳标准

(一)在职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数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党费缴纳基数为:

1.公司党员的党费缴费基数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农龄工资+车补+学历补贴+职称补贴+技能补贴+固定月绩效奖+月安全奖-餐补-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劳保-独生子女费-节加-值班费-高温补贴-过节费-值班费-住房公积金-保险金-个人所得税。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按有关标准交纳党费。

(二)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三)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在3000(含)元以下,按0.5%缴纳;

1 3000元以上至5000(含)元,按1%缴纳; 5000元以上至10000(含)元,按1.5%缴纳; 10000元以上,按2%缴纳。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时间与办法

(一)党员每月10日前应亲自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党员本人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其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每年11月底前各党支部应将本单位党员党费的收缴情况报公司党委备查。

(三)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费的管理

(一)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由党委指派专人负责,开设专门账户。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公布一次党费的收缴及开支情况。

(二)各党支部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一般为组织委员),建立专门台帐,切实做到定期收缴。每半年须向党委专题报告本单位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党费的上交、留成比例。各党支部按季将收缴党费全额上交党委。党委将公司党员所交党费总额的60%上交区委组织部。

(四)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管理使用办法与党费相同。

四、党费的使用

(一)党费的使用范围。党委管理的党费,主要用于公司党员教育和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对有特殊困难党员给予适当的救济和补助。凡是不符合党费使用范围的开支,一律不准动用党费。

(二)党费的使用原则。党费的使用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党费的使用审批程序。使用党费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用于全公司性的培训、表彰及资助等费用,须经党委同意后,方可开支;各党支部开展专项主题活动申请使用党费时,应事先报批活动计划,并经党委同意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报账时,所有票据和单据须是正式发票,要按照审批权限经领导和经手人签字,写明具体用途方可入账。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14篇:机关党委党费收缴

2010年机关党委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报告

11-06-08 14:49:38

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做好2010年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办机关党委高度重视,对2010年党费的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组织及党费收缴及支出的基本情况

1、党组织基本情况:我办机关党委离退休党支部离退休党员

2、党费收缴的情况:10116.20

3、党费开支情况:是观看电影《第一书记》支出电影票费用1500.00元。共计开支

二、主要做法

1、充分认识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重要性。的活动的经费。照党章规定,是办机关党委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机关党委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2、在党费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机关党委进一步加强了对党费收缴、导,机关党委书记负总责,各基层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机关党委有专职副书记负责,责任和任务具体落实到人。1个,企业党支部229人。

2010年共收缴党费 4644.20元,累计结余全年开支党费共三笔,一是征订甘肃省党建工作费用3600.00元。

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机关党委书记多次过问党费收缴、

2010年共有党支部103人,其中在岗党员18360.40元,上缴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15522.20元。900.00元;三是下拨离退休干部支部活动经费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个,其中机关党支部63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管理和使用情况,7个,11人, 1200.00元;二按管理和使用,督促少数个

10个;党员下岗党员元,结余

别党支部重视该项工作,并要求年度支部评先工作的一项重要标尺。各支部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

3、认真遵守党费收管用工作的具体要求。机关党委认真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对在岗党员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离退休党员按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委都会从综合处核对在岗人员的工资总额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并严格按比例造表计算好每个党员的交费标准发到各党支部收缴党费;要求各党支部将当年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以便核对。

(2)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我局党委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较好地做到了:一是统一管理。各党支部收缴完党费后及时如数上交到机关党委;二是专人负责。党费工作由专职副书记负责,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针对党费管理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包括收缴、理、使用审批等规定。

(3)党费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在单位规定留存的党费使用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认真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严格审批权限,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党委会讨论决定,格按照使用范围开支,由机关党委书记审批,所有开支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用于购买党员教育资料和开展各种党员的活动经费主要从行政开支。

三、党费收管用工作的主要不足。一是党支部的党费收缴工作还不够规范,个别基层党支部未能及时收缴党费,往往是半年才收缴一次;二是极少数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等等。

今后,我们办党组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努力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附:

1、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

2、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补充资料

每年机关管严2010年,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第15篇: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津贴补贴项目进行统一规范的或规范中津贴补贴项目未归并的,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为工作性津贴、职务补贴、规范补贴、地方福利目标考勤(地方福利补贴、生活补贴、其他福利性补贴、考勤及目标管理奖);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津贴补贴项目进行统一规范归并的,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企业人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为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补贴为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交纳党费。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16篇:党费收缴标准

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党费。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党费。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17篇: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月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在领取工资的当日至5日内,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小组组长。党小组长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各小组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机关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18篇: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 1.1党费

1.1.1党费的收缴

1.1.1.1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计算基数=固定部分(岗位工资、技能保留工资、年功津贴)+活的部分(奖金、津贴)。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奖金、津贴是指:按月发放的奖金和工资性津贴(奖金、浮动工资、奖励工资和各类津贴)。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是指:每月的医疗费、养老保险补贴、一孩费、妇女卫生费、住房补贴及政府特殊津贴、一次性重奖和误餐费、差旅费、特岗费,离退休人员的交通费、护理费、电话费等。 1.1.1.2交纳党费的比例计算: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1.1.1.3下列人员交纳党费的比例单独计算:

a.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b.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当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比例交纳党费;

c.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d.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1.1.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1.1.l.5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19篇:党费收缴标准

2016年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缴纳标准为: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上缴部分)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20篇: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市残联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一、充分认识了做好党费收、管理、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组织活动的基本经费。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组织的一种表现。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费收缴、管理是我们残联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局党组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领导,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实施,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自始至终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这一工作。全体党员都能自觉、及时、足额地交纳党费,无少交或拖交现象。

二、充分遵守了党费收管用工作的具体要求。

我们充分遵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市委、市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1、党费收缴严格按标准执行。

我们的党员干部的党费交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认真核准党员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并及时纳入收缴基数,全体党员能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每个党员缴纳的党费情况详细登记,以便核对;对于因公外出的党员也能积极督促其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我们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进行个人自查、领导审查、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我们收缴完党费后及时如数上交到市委组织部,没有截留使用党费现象。今年上半年共收缴党费 元,全部足额上缴市委组织部。

2、党费管理严格按要求规范。

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我局党组始终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并对具体负责党费工作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做到了党费管理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党费上缴我们严格按要求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将党费上缴到指定银行帐户,将存款凭证及时送交组织部,并将相关票据整理存档。

三、充分查找了党费收管用工作中的不足。

通过此次自查,我们也发现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因我们单位党员人数少,党费数额不多,没有设立专门的会计帐簿记录及专门的银行帐户;二是极少数党员自觉主动缴纳党费的意识不够强。

今后,我们将在区委组织部的正确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加强党费管理,强化检查督促,进一步提高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费政策教育,增强党员自觉缴纳党费意识,努力将我局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党费收缴工作汇报
《党费收缴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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