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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清障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3:24:17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乡镇河道清障方案

xx镇2016年河道清障整治

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清除河道障碍,提高全镇河道整体防洪能力,确保河道行洪正常、安全度汛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河道清障整治专项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各村要成立防汛指挥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村组织人员对本村内河道进行检查清理,将河道清障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做实做细,落到实处。

二、全镇基本情况

xx镇境内主要河流有、xx沟和 , 沟发源于xx镇 村 ,由、、三个村支流汇流而成,xx沟发源于 ,由、、三个村支流汇流而成。 和 自东南向西北贯穿全镇,在与 交界处共同汇入 水库,是 县城用水的主要来源。近年来,特别是侵占河道的养殖网场、违种作物、违章建筑、违法采砂、堤防堆沙等现象存在,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构成极大的不安全隐患,亟待进行清理整治。

三、清障范围和重点 清障整治范围包括影响防汛安全的各中小型河道,清障的重点:

一是对河道内的违章建筑,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镇联合国土所组成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于6月1日前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上报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等相关部门,于6月10日前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二是6月1日前对河道内所有采沙场下发禁采通知,对于偷采和不听劝阻的,上报县水务局及河道管理处强行拆除采砂工具,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现象的发生。

三是对在行洪河道内增设养殖网架、堆积秸秆杂物等影响行洪的行为,由各村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6月10日前拒不整改的,由村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保证汛期水上安全。

四是对在河道内开荒种田,特别是种植高杆作物影响行洪的,要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由各村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于6月10日前彻底清除阻水作物,确保行洪安全。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5月23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对辖区内的河道障碍物、养殖网架、堆砌秸秆、农作物等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准确及时。

2、宣传发动及自清自纠阶段(5月24日—5月31日) 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所有设障主体在5月31日前自行清除违章障碍物。

3、强行清除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对于在行洪道内设置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阻水网架、秸秆、废弃建筑物、农作物等,由所在村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期限内未清除的,镇政府将组织联合执法组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对阻挠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4、验收及巩固阶段(6月11日—6月16日) 镇政府对全镇河道清障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完善。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被动、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推荐第2篇:河道清障专项整治方案

梅城镇河道清障专项整治方案

为清除河道障碍,提高全镇河道整体防洪能力,确保河道行洪正常、安全度汛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河道清障整治专项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保障

各村要成立防汛指挥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村组织人员对本村内河道进行检查清理,将河道清障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做实做细,落到实处。

二、基本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侵占河道的弃置物体、违种作物、违规倾倒、堤防堆沙等现象存在,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构成极大的不安全隐患,亟待进行清理整治。

三、清障范围和重点

清障整治范围包括影响防汛安全的各中小型河道,清障的重点:

一是对河道内的违章建筑,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镇联合国土所组成河长办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于6月1日前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上报县河长办等相关部门,于6月10日前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二是6月1日前对河道内所有采沙场下发禁采通知,对于偷采和不听劝阻的,上报县水务局及河道管理处强行拆除采砂工具,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现象的发生。

三是对在行洪河道内增设养殖网架、堆积秸秆杂物等影响行洪的行为,由各村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6月10日前拒不整改的,由村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保证汛期水上安全。

四是对在河道内开荒种田,特别是种植高杆作物影响行洪的,要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由各村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于6月10日前彻底清除阻水作物,确保行洪安全。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5月23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对辖区内的河道障碍物、养殖网架、堆砌秸秆、农作物等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准确及时。

2、宣传发动及自清自纠阶段(5月24日—5月31日) 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所有设障主体在5月31日前自行清除违章障碍物。

3、强行清除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对于在行洪道内设置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阻水网架、秸秆、废弃建筑物、农作物等,由所在村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期限内未清除的,镇政府将组织联合执法组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对阻挠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4、验收及巩固阶段(6月11日—6月16日) 镇政府对全镇河道清障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完善。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被动、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村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推荐第3篇:市水务局河道清障实施方案

***市水务局河道清障实施方案

***市水务局 2017年7月2日

2016年,我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了一批破坏河势稳定、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的非法采砂、洗砂的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有效遏制非法采砂、洗砂行为。经处领导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河道清障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关于对牡丹江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要求,集中开展河道清障专项行动,切实有效保护好牡丹江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砂行为;依法清查非法采砂、洗砂运输、销售、经营情况;依法追查非法采砂、洗砂利益格局;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采砂、洗砂长效机制。达到无

1 乱采、无滥挖滥洗、农田恢复如初、山林植被完好的效果,实现“水土不流失、水质不污染、生态不破坏”、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及水工程安全的目标。

(二)任务要求

对占用河道、滩涂非法从事采砂、洗砂活动的场地,按照“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清除场地、恢复原貌”的要求,依法关停取缔;要查清组织者、利益链条和耕地损毁、水土流失情况以及形成的安全隐患,查清林地破坏、环境破坏、务工人员、运销渠道、购买厂商、资源数量、机械来源等情况,依法处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牡丹江市整治非法采砂、洗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 副组长:( ) 成 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

四、方法步骤

市区整治非法采砂、洗砂专项行动分自查、整治、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7年5月20日至5月31日)

我局河道管理科和堤防管理科对牡丹江干流及

一、二级支

2 流的采砂、洗砂行为进行了自查,并做出了自查报告。调查结果如下:

1、河道采砂

经调查,目前在市区河道管理范围内没有采砂行为,但存在( )处因去年年撤场不彻底、江道清淤残料堆放两种类型砂场。

2、洗砂行为

2016年,市水务局联合环保局对在市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洗砂行为进行了整治,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现仍存在( )处山砂洗砂场所。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1日至6月20日)

河道管理科是落实此项工作和实现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科室领导是整治非法采砂、洗砂专项行动的主要责任人。

1、河道采砂

目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仍存在三处历史遗留且未及时撤场的砂场,我们多次来到现场,督促采砂人在( )日前拆除现场分选砂石设备,清除砂堆和砂垛。

对公安机关正在处理的()处砂场,我们同公安机关密切保持联系,力争早日撤场。

在( ),有一处江道清淤残料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我们已要求清淤负责人在6月20日前将残料全部清运出河道,恢

3 复河道原貌。

2、洗砂

现存的2处洗山砂场所,分以下几种情况:

位于 ()洗砂场,现已停止洗砂,我处督促将现场遗留的砂石在6月20日前全部清运出河道。

位于 ()洗砂场,我处已要求其停止洗砂,并督促将残留的砂石在6月20日前全部清运出河道。

(三)验收阶段(2017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由市整治非法采砂、洗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参与验收。对整治阶段查处的非法采砂、洗砂点进行复查,要按照“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清除场地、恢复原貌”的标准逐一进行验收,对逾期不执行的非法采砂、洗砂业主,由市整治非法采砂、洗砂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从重从严查处。 相关单位和科室依据各自职责和标准分别在验收表上出具验收意见,并报市整治非法采砂、洗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依法打击私采滥挖砂石资源违法行为,采砂秩序总体稳定。但仍存在非法采砂、洗砂问题,不仅破坏了几年来的采砂秩序整治成果,干扰了正常的采砂秩序,还造成砂石资源的浪费、生

4 态环境的破坏,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整治非法采砂、洗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打击非法采砂、洗砂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强化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 )任组长、以有关科室为成员的的市整治非法采砂、洗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共同负责整治非法采砂、洗砂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指挥和检查等工作。

(三)加强媒体宣传。要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营造强大的打击非采砂、法洗砂和规范村民、村级组织自采自用砂行为的舆论声势。为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牡丹江市整治非法采砂、洗砂专项工作举报电话。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非法洗砂具有较强的反复性,治理整顿工作不会一劳永逸。要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建立健全严密的巡查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打击,力争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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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清除河道障碍,提高全县河道的整体防洪能力,确保今年安全度汛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全县河道清障整治专项活动。

一、组织保障

河道清障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防指成立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从县政府办公室、农委、安监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等单位及有关镇抽调人员组成。

二、全县河道的基本情况

我县境内有涡河、包河、西淝河、北淝河四大水系及38条大沟,承担着汛

期防洪排涝的重要作用。河道障碍将导致水位抬高、洪水漫溢,冲淤的网箱、船舶、树木、大体积障碍物等还会阻塞桥涵、闸坝等,进而酿成更大的灾害。特别是侵占河道的养殖网箱、住家船民、违章建筑、违法采砂、堤防堆沙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构成极大的不安全隐患,亟待进行清理整治。

三、清障范围和重点

清障整治范围包括影响防汛安全的各大、中、小型河道。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滩地。

清障的重点:

一是对河道内的违章建筑,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于6月1日前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组组织有关镇和农委、

安监局、公安局、水务局、交通局、海事处等部门,于6月10日前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二是对河道内所有采沙船舶,由水务局牵头,农委、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海事处和有关镇配合,于6月1日前对所有采沙船下发禁采通知。对于偷采和不听劝阻的,由所在镇配合,县水务局会同农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强行拆除采砂工具,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现象的发生。

三是对在行洪河道内停泊的船舶、养殖网箱,由县政府牵头,农委、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处、城关镇、城西镇、闸北镇和水务局配合,于6月10日前全部迁移到安全区域,保证汛期水上安全。

四是对在河道内开荒种田,特别是种植高杆作物影响行洪的,要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由辖区镇负责,于6月10日前彻底清除阻水作物,确保行洪安全。五是对破堤取土影

响堤防安全的行为,由辖区镇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查处,务必于6月15日前恢复原貌,保障堤防安全。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

各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分别对辖区内的河道障碍物、养殖网箱、住家船民、涉水建设项目等进行调查摸底;县水务局对各堤防砂场、造船厂等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宣传发动及自清自纠阶段

大力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所有设障主体在5月31日前自行清除违章障碍物。

3、强行清除阶段

对于在主航道内设置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阻水网箱、船舶、阻水建筑物、构筑物等,由所在镇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期限内未清除的,县政府将成立由农委、安监、水务、公安、交通、海事、有关镇组成的联合

执法组,予以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对阻挠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4、验收及巩固阶段

县政府对全县河道清障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完善。对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被动、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严格沿河生产单位、河道采砂、河道内建筑物的审查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群众工作,建立日常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好已经取得的治理清障成果。

推荐第5篇:观义镇河道清障工作总结

观义镇人民政府开展潼江河道清理整顿自查总结

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及汛期采砂管理的通告》(梓府通告[2011]1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镇召开汛前执法清障专题会议,并成立汛前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清障计划和行动方案,结合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实际,分段落实、责任到人。自3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了汛前清障专项检查和清障拆违专项活动,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搭建、违章开采等行洪障碍进行了执法检查,截至目前,汛前清障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就河道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到位

我镇专题召开了潼江河道整治工作动员会,重点对我镇的朱砂、回銮村河道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由于河道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镇安办和环境整治办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河道整治工作的组织发动、督查验收。各村也相应成立了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联系处理清障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督查到位、深入开展检查、落实渡汛措施

为我镇潼江河清障工作按时推进,我镇采取了明确任务、倒轧时间的办法。今年汛前检查一是做好了抓汛前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二是抓防洪预案编制,确保预案的科学、合理、操作方便;三是抓河道、渠沟清障,确保行洪畅通;四是抓防汛责任制的健全和完善,确保防汛系统高效运转。努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战大灾的准备工作,为确保今年安全渡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秩序 做好采区现场监管

一是严格监控朱砂、回銮两个采沙场防止汛期出现采砂现象发生。二是对我镇河道采砂进行巡查,做到每周巡查一次。三是我们还认真组织了对两个采砂场进行现场监管,实行旁站式管理,对采区内每采一批砂都有人在现场发放联运单,并监管采砂场做好台班记录,对非法坚决不准开机采砂,否则以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处理。四汛期来临前夕,两个采区的采砂业主都能自觉遵守这个规定,按时按质对堆放在河道中的沙石、设备进行了及时的清理,目前已全面停止开采作业,目前两个采区采砂秩序较好。

四、切实做好宣传、值班、应急管理工作

充分认识到汛期的安全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时期,以构建和谐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严格执行“汛期汛情传递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密切注意天气变化,保持通信畅通,及时通报汛情,及时掌握安全工作动态。

观义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推荐第6篇:关于做好河道清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河道清障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

汛期已到,防洪工作事关大局,认真做好河道清障是当前防汛工作的首要任务。近年来,河道滩地违法种植的片林、滩地砂堆、滩地违章建筑等,已构成河道行洪的主要障碍,这些都严重影响河道洪水下泄,威胁堤防安全。为保障我乡河道防洪安全,加大河道管理范围内清障力度。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清理滩地堆砂和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力度。沙河XXX段滩地内的堆砂,违反了《防洪法》的规定,影响了防洪安全,去年汛前虽然清除了大部分滩地堆砂,但仍有部分河段砂堆阻碍河道行洪,有关行政村和乡直部门要从防洪保安全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河道堆砂清理工作,要采取得力措施,组织人员,依法对河道堆砂于月日前彻底清除,并把清除结果于月日前上报乡政府。同时,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乡水利站、派出所、土地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要充分利用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过街横幅等形式,营造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的宣传氛围。对不顾河道安全,影响较大的非法采砂行为,要采取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的方式,加大打击非法采砂的力度,有效制止乱采河砂现象发生,共同维护河道正常的管理秩序。

二、清除滩地植树。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有堤防的河道,除护堤内种植树木和生物防护工程外,其他林木均为清除对象;无堤防的河道,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的管理范围,其内种植的

林木为清除对象。各行政村对河道滩地植树全面进行普查登记造册,凡属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全部予以查处。特别是要坚决制止新的在滩地内植树的事情发生。对河道滩地植树要求各行政村月日前上报乡政府。

三、清除河道内的违章建筑。对于河道内滩地乱建房屋,能拆除的药立即拆除,一时拆除不了的,要登记造册,严格控制现有规模,制定外迁计划和现有滩地群众的安全避洪措施,于月日前报乡政府。

乡政府将对各行政村河道管理范围内清障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有关责任人员玩忽职守、行动迟缓、制止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XXX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月日

推荐第7篇:南马庄乡河道清障工作总结

南马庄乡河道清障工作汇报

根据涞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河道清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要求,我乡迅速召开河道清障工作专题会议,并成立河道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清障计划和行动方案。结合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实际,分段落实、责任到人。自 6月29日至7月10日开展了为期12天河道清障专项整治工作,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搭建、违章开采、阻水沙滩、土堆、高秆作物等行洪障碍进行了清理。现就河道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到位是关键。我乡召开了辖区唐河支流西河流域内河道整治工作专题工作会议,重点对我乡沿河的狼牙口村、范台村、谢台村、南马庄村、向阳会村河道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由于河道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武装部长任副组长,由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的河道清障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全乡河道整治工作的组织发动、督查验收。各村也相应成立了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联系处理清障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宣传到位是前提。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河道清障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张贴公告,发放1000余份宣传材料,确保河道清障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同时,各村两委干部通过走访入户、黑板报、喇叭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以上措施对全乡河道清障工作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督查到位是保障。为确保我乡河道清障工作按时推进,我乡采取了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的办法,深入进行清障工作检查和督导。实施“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一手抓防洪预案编制,确保预案的科学、合理、操作方便;一手抓河道清障,确保水流畅通。通过这两项工作的结合,督促各村防汛责任制的健全和完善,确保防汛系统高效运转。

截至目前,我乡共出动乡、村两级干部50余人次,挖掘机1台,铲车1辆,清理河道淤泥、砂堆、垃圾2500立方,违章搭建房屋5处,砍伐河道内树木40余课,检查向阳会采沙场一处,清理河道总长度约3公里。河道清障工作取得了实效。

根据涞源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我乡迅速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武装部长任副组长,由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河道清障工作组,认真制定南马庄乡辖区内的河道清障计划。对全乡辖区河道情况进行调研梳理,落实下达河道清障任务,严格按照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狠抓时间节点。7月10日前,我乡对影响河道通畅的违章搭建、违章开采进行治理,对于向阳会村的河砂开采进行巡查,坚决打击非法采砂,彻底地清除了河道淤泥、障碍物、河道违章建筑等。清理后保证了水流畅通。目前我乡辖区内河道水流一切正常。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到位。3月21 日,副区长陶朝晖和水利农机局局长雷龙桥两位同志亲带河道整治工作小组身披雨衣,脚穿套鞋,手拿铁铲踏上了前往耒水河中间尾砂堆的船上,对采砂船采砂后留下的尾砂堆进行清障处理。截止到今日,区河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先后共处理尾砂堆4处,2.8万立万米,清障河道5公里。二是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及时下发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印发了《水法》、《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张贴通告1000余份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河道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同时,加大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到电视里有图像、报刊上有文章、广播里有声音、网络上有信息、河岸上有标牌、重点水域有横幅标语,对全区河道清障工作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三是措施到位,行动及时。我区下决心,动真格,出重拳,严格按照清障要求和河道原貌的标准,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进度平整及治理好我区河道中尾砂堆,确保河道清障工作在5月底全部完成。并积极对清障任务的落实情况积极开展督查,确保清障工作成效。同时,严格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在有序推进工程进度的同时,全力保证施工安全。

南马庄乡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0日

推荐第8篇:珠晖区全力开展河道尾沙清障工作

珠晖区全力开展河道尾砂清障工作

自从我区“三禁一清行动月”活动开展以来,我区先后共出动人员80余人次,联合执法5次,扣押非法采砂船只一艏,取缔非法码头1 个。河道采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促进我区河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进一步发展。区河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区政府副区长陶朝晖同志和水利农机局局长雷龙桥同志亲自组织队伍,对湘江、耒水河中的尾砂进行清障处理。

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改善湘江、耒水河道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区下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将这次河道清障工作进行到底。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到位。3月21 日,副区长陶朝晖和水利农机局局长雷龙桥两位同志亲带河道整治工作小组身披雨衣,脚穿套鞋,手拿铁铲踏上了前往耒水河中间尾砂堆的船上,对采砂船采砂后留下的尾砂堆进行清障处理。截止到今日,区河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先后共处理尾砂堆4处,2.8万立万米,清障河道5公里。二是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及时下发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印发了《水法》、《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张贴通告1000余份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河道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同时,加大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到电视里有图像、报刊上有文章、广播里有声音、网络上有信息、河岸上有标牌、重点水域有横幅标语,对全区河道清障工作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

果。三是措施到位,行动及时。我区下决心,动真格,出重拳,严格按照清障要求和河道原貌的标准,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进度平整及治理好我区河道中尾砂堆,确保河道清障工作在5月底全部完成。并积极对清障任务的落实情况积极开展督查,确保清障工作成效。同时,严格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

进度的同时,全力保证施工安全。

在有序推进工程

推荐第9篇:河道清障、采砂管理与执法工作总结

乐山市市中区水利局

2008年河道清障、采砂管理与执法工作总结

市水利局

2008年的河道清障、采砂管理执法工作,市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区的地处乐山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境内江河众多,有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条省级河道和临江、峨眉河等七条市级河道,主河道长达270多公里。因此,河道管理工作历年来是我区水利工作的重点,在市水利局的直接指导下,今年我区河道清障、采砂管理与执法工作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区全面推行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委、区府一直非常重视管理,采取内部的协作配合,多次召开区水利、区国土、区交通、区公安、区海事等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和部署河道管理工作。要求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高度负责,严格管理,严肃依法行政,明确各部门在河道管理中所负的行政责任。目标是要达到“重拳出击、标本兼治、长效监管”。

区水利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胡伟同志为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苟强、李向东,纪检组长王影东为副组长,各股室股长及下属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

行动督查领导小组。全系统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以清障安全渡汛,河道采砂安全工作等为重点,认真治理事故隐患。

二、做好汛前清障、确保河道安全渡汛

在汛前依法组织开展清障联合监查工作,对影响河道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采砂围堰等行洪障碍依法坚决,彻底清除,累计清除6处,其中:乐宜高速公路建设、虎头山疏浚工程等省、市重点工程的临河施工围堰、徐浩采砂场、王坝子采砂场、罗汉罗金采砂场、下场口临河围堰等清障项目,出动相关人员50多人,同时对临河各采砂场发出了《关于加强汛期临河砂石场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业主做好采砂机具设备的安全放置,切断各动力设备电源等,确保今年安全渡汛。在出现险情时,及时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市中区防汛办。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负起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次项工作,保证了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今年汛期河道安全渡汛。

三、坚持采砂许可制度、规范采砂行为

按省厅批复《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乐山段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汛前实施九宗河滩采砂公开拍卖,一宗乐宜高速重点工程用料指定采砂料场的落实九峰王坝子采砂场和车子大滩背采砂场的进场及采砂过程监管工作。汛后按规划方案,对岷江大河坝菜莉等,四宗河道水域采砂实施方案的编

定、审定工作正按期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市场化配置砂石资源更加规范、科学、合理。

在我区公开拍卖、重点工程建设、村社道路建设、灾后村民建房等河道内砂石开采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许可权,实行河道采砂统一管理。

在2008年砂石拍卖九宗采砂项目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依法拍卖。今年共计收缴砂石资源费40.5万元,追缴砂石资源费1.25万元。

四、加强河道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素质

结合我区水利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年初,增配了3名河道管理执法人员,强化河道执法队伍,执法工作更加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首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法档案,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执法行动听从指挥,扣压车辆当场开清单,执法当场取证(笔录、照相等)。罚款按程序到指定银行交款。不准单独执法,不准徇私舞弊,不准收受钱、物,不准泄漏打击非法采砂执法行动等。其次,加大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结合“三五”、“四五”普法宣传和正在开展的打黑及砂霸行动,组织宣传车辆深入到大佛景区所属的车子镇、九峰镇、城市规划区的通江镇、关庙镇、牟子镇等重点区域、重点乡镇,加大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送河道砂石管理宣传资料,分发到沿江村社和群众手中,确保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宣传到位,沟通到位,争取广大村民对河道管理即河道采砂工作的的理解和支持并配合

我们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同时也要求采砂业主进场时要告知所在乡镇、村、社,做好公告栏告知村民监管电话、采集方量、时间、范围;实行全民监管采砂区域要做好安全警示牌标志,要求文明采砂、安全作业。对有渡口、堤防的河滩采砂要求做好涉水安全警示和划定堤防保护区,各采砂业主并按中标金额的10%交纳河道整复保证金,各采砂场正按许可的要求正抓紧清场整复河道,确保今年河道安全渡汛。

五、下步工作计划与安排

1、在进期计划对河道采砂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实施4处。

2、做好各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砂石用料的协调与监管工作。

3、

五、对江、河流域内的违法行为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大执法力度。

4、对河道管理与执法做好防范措施,把握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的原则,做好采砂现场的监管。

六、建议与意见

1、建议市上多组织各区、县交流学习、考察。

2、建议市上对河管执法交通、通讯等设备的投入、配置,用于河管执法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推荐第10篇:珠晖区全力开展河道尾沙清障工作

珠晖区全力开展河道尾砂清障工作

自从我区“三禁一清行动月”活动开展以来,我区先后共出动人员80余人次,联合执法5次,扣押非法采砂船只一艏,取缔非法码头1 个。河道采砂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促进我区河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进一步发展。区河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区政府副区长陶朝晖同志和水利农机局局长雷龙桥同志亲自组织队伍,对湘江、耒水河中的尾砂进行清障处理。

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改善湘江、耒水河道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区下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将这次河道清障工作进行到底。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到位。3月21 日,副区长陶朝晖和水利农机局局长雷龙桥两位同志亲带河道整治工作小组身披雨衣,脚穿套鞋,手拿铁铲踏上了前往耒水河中间尾砂堆的船上,对采砂船采砂后留下的尾砂堆进行清障处理。截止到今日,区河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先后共处理尾砂堆4处,2.8万立万米,清障河道5公里。二是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及时下发了《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通告》、印发了《水法》、《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张贴通告1000余份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河道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同时,加大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到电视里有图像、报刊上有文章、广播里有声音、网络上有信息、河岸上有标牌、重点水域有横幅标语,对全区河道清障工作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

果。三是措施到位,行动及时。我区下决心,动真格,出重拳,严格按照清障要求和河道原貌的标准,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进度平整及治理好我区河道中尾砂堆,确保河道清障工作在5月底全部完成。并积极对清障任务的落实情况积极开展督查,确保清障工作成效。同时,严格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

进度的同时,全力保证施工安全。

在有序推进工程

第11篇:沂水县加强河道清障工作进一步排查防汛安全隐患

沂水县加强河道清障工作进一步排查防汛安全隐患2008-7-30 8:37:2741

进入7月份以来,沂水县连续经历几次降雨过程,特别是7月22日至24日的强降雨过程,全县平均降雨量达122mm,有13个乡镇降雨量超过100mm,最大的泉庄乡降雨量高达225mm。这次强降雨已使跋山、沙沟2座大型水库超汛限水位、94座小型水库和320座塘坝溢洪,并造成部分河道的堤防损毁,冲毁桥涵3座,拦河坝1座,冲毁道路1500余米,冲淹农田和果园3000余亩,倒塌和损坏房屋20余间,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面对严峻的防汛形势,沂水县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河道清障工作,排查防汛安全隐患。一是组织力量对河道内的阻水障碍物再次进行彻底清查。通过清查,进一步摸清河道内栽植的树木、违章建筑物、建筑垃圾、选矿废料和阻水涵洞等所有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基本情况,为清障做好准备。二是对于在河道内设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清障通知书,责令设障单位和个人限期清除阻水障碍物,对那些责任明确却拒不履行清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清除阻水障碍物,确保河道行洪畅通,保护沿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中查明,茅坪镇西楚社区居民郑某在春节前将购买的两千多立方米的工程弃渣堆放在县城脚下的陈家冲小河河道中,严重影响着汛期河道行洪安全和下游的一座石拱桥安全。水政执法部门依照《防洪法》,责令郑某立即排除隐患,保证河道有效行洪断面。当天,在水利执法部门的监督下,郑某调来机械对河道行洪隐患进行排除。

第12篇: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河道采砂整治工作汇报

为推进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按照《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区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领导,快速启动

区洮儿河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按照河长办开展采砂专项整治通知的要求,区迅速成立了采砂管理队伍共7人,由洮儿河区级河长孙英宇为主要责任人,牵头部门为水利局,协作部门为公安局,统一指挥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了专项整治行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分工协作、阶段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确保“查一件、影响一片、震慑一方 ”的整治效果。

(二)多管齐下,深入排摸

为彻底摸清辖区内河道采砂场的实际情况,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辖区各乡镇下发了河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执法行动小组对辖区内各乡镇、村,对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违法占河及所有非法采砂进行重新核实、登记造册,确定整治工作内容和任务。目前,已核实洮儿河内有非法采砂场12家,并下达限期撤出通知12份。

(三)严格执法,强力推进

根据《河道清理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日前,区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调查摸底核实的12家非法采砂场,开展专项专项行动6次,执法人员连先后出动执法人员 120 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8台次,从河道内清除采砂船11艘。

针对当前一些不法人员盗采河砂行为,执法小组及时调整了工作方案,一是继续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和执法设备及车辆,保证遇有案情即时出动;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对涉河违法采砂行为“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通知要求的违法采砂业主,将按照行政处罚上限标准予以重罚确保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目前涉河违法建筑面广量大、历史违章多,现行违章时有发生,集中拆违需要制订一系列配套政策;二是部门配合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治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情况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参与和配合。有的部门重视不够,主动指导服务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我区生态河建设的年度目标,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责任目标、强化基层基础、强化保障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因势利导、一抓到底。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活动。抓住当前涉河违法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态势和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充分发挥沿河乡镇、村、学校等各部门积极性,形成治河合力。加强教育,提高市民的公共安全卫生意识,逐步改变市民乱丢垃圾的不良习惯。

2、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职责。在全面强化成员单位责任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从下移到乡镇与村,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要细化河道整治时序,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目标,定期巡查、督促,指导、帮助乡镇、村及时有效开展以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建设为重点的各项整治工作。

3、进一步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以主要河道为重点,全面排查、稳步推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妥善处理河道内历史违章问题,对现行涉河违章建筑一律拆除,同时做好拆后管理和建设。

整治河道非法采砂秩序,建设生态文明,是惠及广大群众的环保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尽管涉河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情况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但现在的时机更成熟、基础更扎实、条件更充分。我们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求真务实,坚持常抓不懈、实施长效管理,为区涉河违法综合整治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13篇:清障救援工作总结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大队半年工作总结为了推动高速公路应急清障救援建设,切实提高高速公路清障救援能力,保障**区段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高管局文件要求以及**处的具体安排部署,我队上半年以“加强救援专业素质、提高清障应急能力”为主线,并结合《道路交通法》、《消防法》以及《安全生产条列》,组织队员进行了专业学习和救援演练。为更好的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能力,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在高管局和**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安排,全体同志积极协作,密切配合,较好地完成了今年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了车流量高峰期的道路畅通,确保了**区段车辆的安全通行。半年来,大队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循快速、高效、文明服务准则,讫止6月底清障大队出动6车次,及时封堵中央栅栏2处,排查了多处安全隐患,42人次对全线辖区路段进行巡查,协助收费协警处理超载超限车辆多次,确保了收费广场无压车,无拥堵。未发生一起责任性投诉,未发生一起车辆堵塞现象,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为保障高速公路的快速、畅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清障队伍队伍素质是抓好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

第14篇:清障管理工作手册

清障管理工作标准

1、路政大队清障设备要由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精,操作技能娴熟,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担任。

2、清障人员按规定着装,穿反光背心,戴白手套。清障出车要有派车单,无私自出车现象。

3、清障要严格按标准收费,任何人无权减免收费标准。

4、清障收费要建立收费台帐,及时将清障费用上缴财务。

5、清障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按操作流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清障工作。

6、清障完毕后,撤除有关标志,迅速离开现场。

7、归队后如实填写《清障工作记录本》。

小型清障车的操作

1、接到清障任务后,清障人员迅速启动车辆,检查仪表指示显示是否正常,正常后方能开动车辆。

2、到达清障现场,应把清障车停于故障车正前方,打开双闪警示灯,清障操作人员着反光背心,佩带胸卡,戴头盔迅速从靠近护栏板一侧下车。

3、下车后由副驾驶操作手设置安全区,安全区应从清障车前方10米处向后延伸150米摆放锥型标,锥型标应当摆放整齐,封口钝角大于130度,设置安全提示标志。

4、安全区设置完毕后,摆放锥型标的操作手担任安全员,在后方安全区内使用交通指挥手势指挥疏导交通。

5、清障时,清障操作手将车倒至故障车前方5米处,从无车辆通过一侧下车,下车后向司乘人员敬礼,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询问司乘人员故障情况。检查车辆前后挂钩是否完好,是否有漏油情况,拖车时告知司乘人员应当如何配合施救。

6、收车到位拖带完毕后,检查前后挂钩钢丝是否紧绷,一切正常后,清理现场。

7、清障操作手到故障车后方50米靠近护栏位置打交通指挥手势,由安全员由前至后撤除安全区,迅速离开现场,从右侧或无车辆经过侧上车。

8、拖带过程中清障车辆应在紧急停车带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每小时。

9、清障人员应本着就近的原则,将故障车辆拖至规定的地点或者不妨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最近点将车辆安全放下。

大型清障车操作

1、接到清障任务后,清障人员迅速启动车辆,检查仪表指示显示是否正常,正常后方能开动车辆。

2、到达清障现场,应把清障车停于故障车正前方,不得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打开双闪警示灯,清障操作人员着反光背心,带胸卡,戴头盔迅速从靠近护栏板一侧下车。

3、下车后副驾驶操作手设置安全区,安全区从清障车前方10米处向后延伸150米摆放锥型标,锥型标摆放整齐,封口钝角应大于130度,设置安全提示标志。

4、安全区设置完毕后,负责摆放锥型标的操作手担任安全员,在后方安全区内使用交通手势指挥疏导交通。

5、清障操作手将清障车倒至故障车前方,迅速从靠近护栏板一侧下车。下车后向司乘人员敬礼,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询问司乘人员车辆故障情况。然后检查车辆前方钢板厚度;查看车辆前桥部分是否完好;后轮轮胎气压是否充足;传动系统有无异常。

6、准备就绪后,按照操作规程放下主托臂,选择合适的拖具调整好位置,伸出

二、三节臂观察到位后拖举,拖举时要随时观察拖具在举升时的情况,操作完成后再仔细检查拖具是否到位,安全链是否锁好,告知司乘人员拖带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6、结束后清理现场,清理完毕后,清障操作手到故障车后方50米靠近护栏位置打交通指挥手势,提示安全员撤除安全区,迅速离开现场。

7、拖车过程中应在紧急停车带内行驶,车速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清障严格按照就近的原则,将故障车拖到指定地点或者不影响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的场所,安全放下。

8、清障完毕后,检查清障车辆拖具是否归位。认真填写好各项记录,移交内勤后,由内勤按照标准收取清障费用。

吊车操作

1、接到吊车施救任务后,操作人员迅速起动车辆,检查仪表指示显示是否正常,正常后方能开动车辆。

2、接到清障任务后5分钟内赶到就近上站口,30分钟内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把吊车停于事故车前方,操作人员着反光背心,戴头盔迅速下车,到事故车处了解勘察事故现场情况。待巡逻中队和高速交警勘验完毕后,做前期吊装操作准备工作,重新设置作业区。

3、作业区布置好后将吊车倒置事故车前方2米处,如事故车正前方不能作业,应协调高速交警暂时封闭道路,从事故车侧方开始作业。由一名操作人员负责指挥观察,展开活动支腿,依次伸出,打开水平液看吊车前后左右是否水平,检查所有支腿,与接触地面正常后开始操作。

4、操作人员进入操作仓打开操作系统,检查操作台电脑显示是否正常,设置是否正确,一切准确无误后按照操作规程展开吊车,开始操作旋转时鸣笛提示,放绳增幅45度以上,伸臂应当先伸出2节臂,伸到位后钢丝与吊钩上下垂直方可作业。起吊过程中下面必须有专人指挥,作业区内严禁有无关人员。

5、吊车一般用时为10分钟,将车安全放到位置后鸣笛收回吊臂、钢丝,然后旋转收车,收车用时为5分钟,全部作业用时不超过30分钟。

6、清障完毕后,认真填写《清障工作记录本》,由内勤按照相关标准收取费用。

清障施救注意事项

1、重大、复杂事故现场,应确定一名人员全面负责(一般由大队值班队长负责);

2、现场全体人员要服从指挥调动,通力合作、快速安全的清除路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第15篇: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路政大队清障、救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规范清障工作秩序和工作标准,达到清障快、收费准、服务好的工作要求,制订本规定。 2 适于范围

适用于**路政大队清障、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3 职责

3.1实行路政、清障一体化管理,路政执法大队兼管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

3.2实施分局划分辖区的清障、救援工作,收集、记录、整理资料和统计报表,及时传递信息。4 清障工作守则

4.1 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2 上班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4.3 当班人员坚守岗位,随时听候清障呼叫,有呼必应,反应迅速。清障过程中,随时填写清障车辆出车单。 4.4 清障人员要遵守《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清障工作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车辆和清障作业,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排除不了的要及时汇报,严禁车辆、设备带故障作业和行驶,做到预

1 防为主、安全第一。

4.5 认真履行高速公路救援、清障管理职责,做好清障工作,及时将停在车道上或者停在紧急停车带上超过1小时的故障(事故)车拖到服务区或者收费站广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清障前提下,报经领导同意,可将故障车拖到车主选择的地点。事故车拖到交警指定的地点停放。

4.6 按章收费,帐目清楚。严禁营私舞弊,敲诈勒索顾客。 4.7 清障人员要树立爱岗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精通业务,热情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想方设法为顾客排忧解难,快速清障,确保公路畅通。 5 清障作业规程

5.1 人员分工:常规清障一般为2人一组,吊车清障为3-5人一组,由班长或正、副驾驶员组成。 5.2 出车准备

5.2.1 出车前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牌,携带有关证件、票据、表格、标志服、安全帽等。

5.2.2 检查车况、示警灯是否良好,标志牌、清障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5.2.3 对当班清障人员作好安排。 5.3 准确接报

5.3.1 清障员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当接到清障信息后,立即应答,问明清障性质(事故、故障)、车辆类别、空车

2 或载货、货物种类、乘客人数、交通状况、里程桩号、联系方式等,并在出车单上填写相关内容。

5.3.2 及时确定清障人员并选择清障车型,迅速出动,从接报到车辆出动不超过5分钟(清障车正在作业除外)。在可联系的情况下,告知顾客到达时间。

5.3.3 同时有多起清障信息,需要清障援助的,应及时报告领导,调配车辆开展清障。

5.3.4 遇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或重大疑难清障时,应迅速报告领导协调处理。 5.4 安全出车

5.4.1 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空载行驶速度一般不超过90公里/小时,夜间行驶时开启示警灯。

5.4.2 紧急事件必须横穿中间紧急通道时,应选择视线良好路段,由副驾驶员或班长下车持指挥旗(灯)疏导车流,清障车开启示警灯、转向灯,观察车道情况,确认安全后快速通过。

5.4.3 到达清障地点后,清障车应在距故障车前10米处停车,班长或正驾驶员在出车单上填写到达时间、里程指数及桩号。其他人员按规定摆设安全标志。 5.5 标志设置

5.5.1 对占用路肩的清障,在现场车流来向150米处设置“前方清障”标志,在100米以内、行车道边线外侧均布3个锥形标志隔离路肩作业区。

3 5.5.2 对占用车道的清障,在现场车流来向500米处设置“前方清障”标志,在200处设置行车诱导标志,在200米以内用锥形标志隔离作业区。

5.5.3 对阻塞道路(车辆不能通行)的清障,应通知路政人员,由路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改道或关闭路段交通,并设置标志。

5.5.4 清障车开启示警灯;故障车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5.6 清障作业

5.6.1 清障人员须穿反光背心;吊车作业人员还须戴安全帽。

5.6.2 清障作业前,向司机问明故障原因,了解车辆技术状况,出示《宁夏高速公路机动车清障费收费标准》,说明出车单上填写的故障车所处里程桩号或吊车作业时间是收费额计算依据,并请顾客核对。按顾客计划拖带里程事先讲明收费额。

5.6.3 根据故障车型、车辆损坏情况挂钩,原则上采用托牵(将被牵引车一头托起的牵引)。不能托牵(未将被牵引车轮胎托离路面的牵引)的车辆,用托具托紧,并固定好。被牵引车须由正式驾驶员操作,并不准载人。排除影响安全行车因素,撤除作业标志,缓慢起步牵引。

5.6.4 牵引故障(事故)车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并根据被牵引车辆及道路情况调整速度,确保行车安全。

5.6.5 对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货物车辆的清障,领 4 导须到现场指挥,在有关部门排除危险源后方可进行。 5.6.6 事故车辆的清障,原则上由交警认可后方可进行。但因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且严重阻塞交通时,可先将事故车移动(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以保持一个车道能通行。 5.6.7 清障车每次只能牵引一辆故障车,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要开启示警灯和示宽灯。严禁牵引作业时横穿中间紧急通道。原则上牵引作业不准逆行,特殊情况下需对故障车倒拖逆行调头时,只准在紧急停车道慢速行驶。

5.6.8 事故车辆装有货物的,原则上先过货后施救。清障人员与路政员一起协助顾客租车和聘请临时装卸工。 5.6.9 清障作业时应注意过往车辆动态,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5.6.10 清障完毕后,要清扫作业区,清理残留废物。 5.7 清障交接班

5.7.1 班长负责交接班工作。

5.7.2 交班时要整理当班记录,本班末了事宜应在交接班记录中注明;收费票据移交填写交接班手续;内业人员应根据清障人员上下班严格考勤,收集整理清障记录、出车单。 5.7.3 拖车后未能当场收取清障费的,应在出车单的备注栏中注明原因、故障车停放地点、担保物品和欠费金额,由内勤协调有关部门追缴欠款。

5.7.4 接班时要向上一班了解工作情况和车辆状况,填写《装备器材交接班登记表》,记录上一班移交的问题。

5 6 清障收费管理

6.1票据领用要依据实际需求由票管员向上一级票管部门领取,做到有计划领发票据。

6.2 领用票据时,填写票据领发单,领、发双方当事人要当面点清收据,并在领用单和登记薄上签名。

6.3 收据使用前应认真清点其数量、号码,如发现空号、跳号、重号、号码错乱或残缺页等现象,必须停止使用,将整本退回,重新领取,如收据使用前不清点,在使用中出现差错,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负责。

6.4 清障前,清障班长应向车主说明收费标准。 6.5按收据号码顺序一式三联一次性填写。

6.6 票据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对填写错误的票据应整份保存,盖作废章,不得销毁。。

6.7 各级清障部门应设立清障收费明细帐,对收据的领取、使用、作废、结存和收费等事项进行详细登记,以保证帐票相符、票款相符。如票据有丢失或差错的,应查明原因,逐级上报。

6.12 开展清障收费稽查。清障大队每月对各中队稽查1次以上。路政中队长及其指定的路政员每旬对本所的清障队(组)稽查1次以上,着重查清障车辆出车单现场记录,核查接报记录。

6.13 稽查时要填写《清障收费稽查记录表》。对查出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16篇:道路清障管理制度

道路清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使本部门工作管理到位,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规范清障工作秩序,达到清障快、收费准、服务好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道路业务部门全体员工

三、作息安排

清障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值班表安排工作。因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时由部门负责人另行通知。

四、员工工作守则

1.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遇特殊情况时,需提前告知部门负责人做好工作安排。

2.清障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发现后开除处理)。

3.清障工作一般为2人一组,由驾驶员和清障辅助人员组成。清障人员应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4.清障人员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在可联系的情况下,告知客户到达时间。按操作流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清障工作。

5.清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穿反光背心,戴白手套,携带有关证件、票据、安全帽等。检查车况、示警灯是否良好,标志牌、清障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6.清障出车要如实填写《清障工作记录本》,无私自出车现象。

7.清障要严格按标准收费,任何人无权减免收费标准。清障前,应向车主说明收费标准。严禁营私舞弊,敲诈勒索客户。

8.清障工作完毕后,撤除有关标志,迅速离开现场。 9.清障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部门内工作人员应根据清障人员上下班严格考勤,收集整理清障记录、出车单、相关票据等。

10.同时有多起清障通知,需要清障援助的,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调配车辆开展清障工作。

11.对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或重大疑难清障时,应迅速报告领导协调处理,在有关部门排除危险源后方可进行。 12.接到清障任务后,如需要吊车配合工作,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协调联系吊车,互相配合完成清障工作。

13.遇重大、复杂事故现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配合交警,听从指挥,通力合作,快速安全的清楚路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五、清障车操作规范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接到清障任务后,清障人员迅速启动车辆,检查仪表指示显示是否正常,正常后方能开动车辆。

3.到达清障作业现场,清障工作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和戴安全帽。清障辅助人员及时注意周围人员及车辆情况,协助驾驶员做好清障工作。清障车开启示警灯,故障车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示宽灯;在作业区后方设置警告标志隔离作业区。距离为:

(1)在路肩的排障作业不得小于150米,并用反光警示标志隔离作业区,确保清障作业安全。

(2)占用行车道的清障作业,清障作业现场的控制,参照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交通标志设置规范进行管理,在清障作业现场来车的方向摆设警示、导向、减速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减速通过。在距作业现场200米处,摆设警示、导向、减速标志和反光锥筒,隔离作业现场,防止发生二次事故,确保排障作业安全。

(3)在雨、雪、雾天、夜间、坡道、弯道等情况下相应增大警标志的设置距离。

4.清障车空载时行驶速度应根据道路限速标志确保行车安全下行驶;牵引车在牵引行驶过程中,最高速不得超过60km/h并根据被牵引车辆及道路情况调整速度。

5.排障车向被牵引车倒车时,要有专人指挥;根据被牵引车的车型、车辆损坏情况合理选择托具和托牵方法。

6.无法采取托牵作业的要用托具将被牵引车托紧,并固定好,防止在行驶过程中脱落。

7.使用液压系统作业时,先踏下离合器踏板,开启取力开关,然后缓抬离合器;用绞盘牵引、起吊作业时,必须将自车支起后才能作业,在起吊过程中,作业区域、吊臂下、吊钩和被吊物下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及通过。

8.采取吊拖作业时注意不能将吊臂升得过高,行驶中通过桥梁、带电线路等空中障碍物时,必须下车观察,必要时一人在车下指挥,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

9.牵引和被牵引车之间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两车都必须开启警示灯和示宽灯,被牵引车除司机外不得载人;在牵引过程中要随时观察清障车和被牵引车的动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检查排除。

10.牵引作业时,每次只能牵引一辆车。

11.严禁清障车超负荷作业或用于与该车功能无关的其他作业。

12.清障工作人员应将故障车辆拖至规定的停放地点。 13.清障作业后,将各种作业工具清洁、摆放好,做好车辆的检查、维护及补充。如实填写好各项记录。

六、车辆管理制度

1.清障施救车辆属于特种车辆,专管专用。原则上只能用于清障施救、正常巡逻。有特殊情况用车,需报请领导审批。 2.清障施救车应由公司指定清障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指定位置,并确保安全。

3.车辆交接前应主动检查车况,保持外观整洁。4.车辆不得停放公共娱乐场所。

5.驾驶员每天上班出车前必须进行常规检查,做好车辆每日保养工作,确保清障车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行驶安全。检查内容如下: (1)燃油、润滑液、冷却水、电池液是否正常,制动器(含手制动)、离合器是否正常;

(2)方向盘、转向器、传动轴及转向横直拉杆连接是否牢固有效;

(3)轮胎(含备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是否牢固;喇叭、灯光、雨刮器、示警灯、音响是否正常;

(4)车窗、门锁是否正常,是否带有灭火器和随车工具,作业所需各种配件是否齐全有效;

(5)各种仪表、示警灯是否正常,发动机声音有无异响; (6)车外观是否整洁,有无脱漆碰损痕迹,车内是否整齐干净。

6.日常清障施救工作,不得违章行车,必须确保行车安全。发现车辆出现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7.需要进行例保及中、大修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拟报修计划,协调联系专管部门,待批准后方可修理。

六、值日规定

部门实行卫生轮流值日制。当天值日人员在下班之前负责清洁办公室卫生间工作。办公室、值班室无人值守时应检查、关闭所有电器、门窗后再离开。

第17篇:NH30301清障管理办法

清障工作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NH303)

1.总则

1.1 为了加强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清障管理,确保清障服务安全、高效、文明,保证高速公路运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交通控股系统所属高速公路清排障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清障工作全过程的管理。

1.3 各养排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把全力确保道路畅通作为清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遵循科学管理、统一调度、安全高效、保障畅通的原则,健全标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依靠科技手段,强化基础建设,强化责任制落实,提高高速公路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 1.4 各养排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建立快速清障救援机制,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对清障工作的人员配备、教育培训、设备采购及维护、现场处置、安全管理、考核奖惩等各项管理。 2.职责分工

2.1 公司工程技术部工作职责

2.1.1 负责清障工作的指导,统一协调各管理处清障工作的配合、支援; 2.1.2 负责制定清障工作规定、制度;

2.1.3 负责动态分析清障作业实施情况,拟定清障设备、人员的配置标准; 2.1.4 负责对养排基层单位管理、服务水平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2.1.5 负责组织全线清障业务技术培训及技能竞赛。 2.2 管理处养排中心工作职责

2.2.1 负责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编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具体要求; 2.2.2 负责根据有关救援及路况信息,具体实施现场清障作业;

2.2.3 负责清障服务费收取及票据的使用管理,并收集、整理、分析、上报清障作业统计资料;

1 2.2.4 负责组织清障员的培训和学习工作,督促清障员按章作业、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设置标志、保证自身安全、杜绝责任事故;

2.2.5 负责督促清障员按照规程操作使用设备,并做好清障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与定期检查维护工作。

2.3 管理处工程养护科和监控分中心工作职责 2.3.1 负责本路段有关清障信息传递;

2.3.2 负责事故车清障工作中与交警、路政等单位及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2.3.3 参与对本单位养排基层单位管理、服务水平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3.预案准备

3.1 各养排基层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针对清障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有关预案。

3.2 预案中应具体规定组织指挥体系、人员职责分工、现场处置流程、信息沟通传递、应急保障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后勤保障措施等。

3.3 预案应考虑到各类情况下的指挥与处置,健全授权机制和临机决断机制,当出现负责人联系不上、当班清障员身体突然不适等不确定因素时,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合理运用非常时期获得的裁量和处置权,确保预案正常启动和运行。 3.4 预案应足够详尽和充分细化,要对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程序充分细化,让涉及的每一个人员、每一台设备都有章可循,确保预案启动后的各种反应和行动权责分明、井然有序。同时,预案应在试验论证的基础上,尽可能量化、具体化,确保对实际操作起指导作用。

3.5 各养排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情势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应定期组织对各类清障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全员的业务技能和处置能力。 4.清障设备

4.1 各管理处应根据本路段车流量情况及其变化趋势,提前提出清障设备的配备申请,保障本单位清障能力满足社会需求。清障设备应安装警示灯具并喷涂公司标志,配备GPS卫星定位系统并确保GPS设备完好。

4.2 对清障设备必须按照“定人、定机、定岗、定责”的要求,保养责任落实到

2 人,尤其对多人操作的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

4.3 各管理处养排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按规定定期检查清障设备的保养、维护及台帐记载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确保保养良好、车容整洁,设备器材准备到位,确保平均完好率超过95%。

4.4 除路网内兄弟单位外,原则上清障设备不得外租或外借。对擅自借出或出租者,应追查责任,严肃处理。对支援性清障的,原则上由该设备操作人专门操作。 5.清障人员

5.1 各管理处应按照公司核定的清障员配置标准配备足够的清障人员,保障本单位清障能力满足本路段清障救援需求。各单位应加强对清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5.2 清障人员要树立爱岗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精通业务,热情服务,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想方设法为顾客排忧解难,并快速清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5.3 各管理处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清障人员的劳动保障,要针对清障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安全不利因素,制订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配发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制订安全作业方案,避免超负荷和疲劳作业,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5.4 各管理处养排中心应对全部清障员的基本情况予以记录,掌握清障员的准驾车型和驾驶证的有效期限,及时督促其进行年审。清障员不得操作准驾车型以外的车辆。 6.协作机制

6.1 各管理处养排中心之间应建立救援协作机制,道路上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在有需要时,应服从公司及管理处的指挥调度,相互之间全力提供各种援助,包括设备、人员以及协助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等。

6.2 公司及管理处与外部单位之间应建立救援协作机制,发生高速公路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响应事发路公司或省监控调度中心的紧急求援,全力提供各种援助,包括设备、人员以及采取协助交通管制措施等。

6.3 各管理处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安监、消防、环保、医疗卫生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联络,加强沟通,开展演练,确保及时通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

3 和寻求支援。

6.4 各管理处应加强与地方客、货运输企业等社会救援单位之间的协作。建立与社会救援单位的协作机制,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后,需要社会救援单位提供车辆和设备支援时,确保支援能够及时到位。

6.5 管理处养排中心与建立救援协作机制的外部协作单位应签订文明服务公约,督促其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行业标准、规定和要求等规范作业、文明服务、合理收费。 7.接警处置

7.1 清障人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并规范着装、坚守岗位,随时做好上路清障准备,接报后应立即行动,确保5分钟内启动相应清障设备,并根据季节、天气、路况等因素,科学选择行驶线路,尽快赶赴现场,确保30分钟内到达率(接警至到达现场时间)超过95%。

7.2 各管理处监控分中心接到清障求助电话时,值机员应问清并记录报警人的手机电话、发生地点及上下行方向、车型、装载情况、故障原因、车牌号码、有无人员受伤等事故现场基本信息。值机员应提醒故障车主在现场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注意自身安全,同时不要接受非法清障车辆服务,以防安全事故和上当受骗。 7.3 如报警人位置或事故地点在摄像机监控范围内,各管理处监控分中心值机员应立即将摄像机调整对准事故现场,跟踪事件处理进程,必要时可以进行录像。如发现事故现场有非法清障前来施救,应立即电话提醒当事人不要上当受骗并通报交巡警赶赴处理。

7.4 各管理处监控分中心值机员在判断车辆抛锚或事故基本情况后,要立即与养排中心联系,通报车辆故障或事故情况,告之报警人联系方式,以便清障人员尽量准确了解故障原因,能够及时动用有效的清障资源和力量前往施救。 7.5 清障设备出发前往事故地点时,清障员要及时反馈本处监控分中心,告知值机员所派清障设备车牌号、车型、预计到达时间等信息,值机员要做好登记记录并通知求救人员。

7.6 对于跨辖区界的、或因紧邻辖区界线难以准确界定辖区划分的清障服务,先

4 行抵达的清障员应立即开展清障服务,直至完成业务交接。

7.7 各管理处监控分中心值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现场情况报有关领导和人员。发生一次死亡4人或以上、一次重伤11人或以上、一次受伤21人或以上、一次16辆或以上车辆连环追尾、有毒或易爆危化品事故、预计交通堵塞超过2小时以及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时,有关单位领导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清障和有关救援处置。 8.现场处置

8.1 各管理处监控分中心应详细告知养排中心有关现场情况。清障救援人员出警前,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选择合适的设备车辆,携带必备的装具器材。 8.2 清障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细致观察了解如下情况:事故性质、事故地点、事故所在车道方向、占道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有无装载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车辆有无发生火灾、事故原因、车型、清障难度、还需调派清障设备的类型与数量、是否需要其他清障单位支援等。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和有关预案,确定清障指挥、实施人员、处置步骤和注意事项。

8.3 在清障过程中,要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最科学、最有效的清障方案,确保清障速度快,时间短,确保2小时通畅率(接警至撤除现场时间)超过95%。对严重影响交通且一时难以清障完毕的,要立即反馈管理处监控分中心,通过借道通行、路网调度等手段保证路网通畅。同时要求清障人员技术熟练,全力杜绝因自身技能问题而造成的人员、车辆、货物伤亡和损失。

8.4 对于在半小时内不能自行修复且妨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或拒绝接受清障服务的车辆,应及时报告监控分中心通知交警协助实行强制清障。

8.5 故障车辆拖放地点实行就近原则,即将故障车从就近互通拖出高速公路,就地解拖;事故车应拖至交警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8.6 清障作业人员要及时主动向管理处监控分中心上报出车、到达收费道口、到达现场、实施清障、清障各个重大阶段、清障完毕等各节点准确时间。如发生需要监控分中心协调、处理的其他事项,也要及时、准确报告。

8.7 重大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养排中心应及时召集相关人员,组织对本次事故清

5 障情况的剖析会,总结经验,提高水平。 9.清障收费

9.1 当班清障作业人员应及时填写清障工作记录,在清障作业完毕后向顾客收取清障费用时,主动出示省物价局核定的有关服务规定和标准,向顾客详细解释计算方法,并按章收取清障服务费,开具专用发票,同时要求车主在《清障服务告顾客书》上签字确认。

9.2 对于提供清障服务后不能及时缴费的客户,应在征求客户同意的前提下,暂为客户保管有效证件或同等价值的相关物品,并及时追缴,待客户缴费后,应立即返还相关证件或物品。

9.3 收取清障服务费及开具发票应由两名清障员分别完成,做到票款分离。 9.4 对于欠缴的清障服务费,养排中心应督促相关人员及时追缴,对于超过规定时间(3年无法收回)的欠缴清障服务费,应会同管理处财务部门做核销处理。 10.安全保障

10.1 各管理处养排中心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清障理念,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强化安全意识,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不伤人、不伤己、不被伤。

10.2 清障人员工作期间一律按规定着装,上路作业必须着带明显反光标志服装、戴防护帽和防护手套、穿防护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实施作业时,首先应按规定摆放有关标志、设施,保障清障作业安全,防止二次事故。

10.3 清障人员在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清障安全操作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落实好道路清障现场安全管理和自身安全防护工作。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高速公路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横穿车道,开启中央活动护栏调头时,必须请交警协助,遵守“一等、二看、三通过”原则,并有专人指挥。

10.4 对于不能立即实施清障,需要较长时间等候的现场,也必须按规定摆放标志、设施,保障清障服务现场的安全,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10.5 发生危化品事故时,清障人员应酌情着全封闭防化服、佩戴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设备进入现场勘察。一旦发现异常,应果断撤离,等待消防人员或专业人员进行

6 查看救援,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10.6 清障人员在对有毒(非剧毒)危化品事故现场进行清障作业时,应佩戴简易防毒面罩和防化手套,并注意全身皮肤不要裸露在外。清障结束后应根据专家建议对使用过的清障车辆及所用工具、简易防毒面罩、防化手套和服装进行处理。 11.文明服务

11.1 清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清障,应在确保尽快清除现场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事主的经济损失,严禁从中牟取任何个人利益。

11.2 清障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亮明身份,使用文明用语,热情主动的回答顾客提出的问题。实施清障前,要认真听取顾客意见,在规定许可条件下尽量满足,不能满足的要向顾客解释清楚。

11.3 在清障服务结束后,清障员应请服务对象对满意度进行评定,如不满意则请其注明具体原因,以利改进。当班清障班组长应及时记录满意度调查情况并录入养排管理系统。

11.4 养排中心应及时汇总、分析满意度调查情况,对不满意原因进行归类分析,在今后工作中持续改进,确保实现清障服务满意度相关指标。 12.考核奖惩

12.1 公司工程技术部和各管理处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清障工作的考核,完善奖惩机制,激励清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12.2 在清障任务实施中和完成后,养排中心要根据具体发生时间、路程、天气、难易程度等因素,利用GPS等设备对每一项清障任务的操作效率予以适时监控,并详细记录、进行考核。

12.3 各管理处监控分中心要及时了解和准确记录清障设备出警、到达时间、清障结果等信息,结合具体发生时间、路程、天气等具体因素对清障设备行进速度进行监控。并注意收集被清障车辆驾驶员和货主的意见和投诉,根据监控分中心记录、GPS数据、收费站录像等有关记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审核,综合考评。

12.4 各管理处应根据清障人员应遵循的各项要求,制作《清障服务告顾客书》,

7 在每次清障服务结束后由被清障车辆驾驶员或货主填写(并确保留下真实联系方式)。各单位清障管理部门应抽查《清障服务告顾客书》填写真实性,并根据问卷情况,对清障任务完成质量进行考核。

12.5 公司和各管理处可通过对工作效率、安全生产、设备保养、文明服务、理论考试、内务管理等若干方面对清障工作进行考核综合,对在清障效率高、表现突出,或运用相关手段及时排除危险品等重大路障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 12.6 对各管理处发生重大责任性事故、人员伤亡的,在各项评先评优活动中一票否决。对受到投诉举报经查属实,设备完好率、到达率、疏通率达不到标准的,应按相关制度规定严肃追究查处。 13.相关文件

13.1 《江苏交通控股系统所属高速公路清障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13.2 票据管理办法(NH123) 14.附件

14.1 清障作业实施管理细则(NH303.1) 14.2 清障收费及票据管理细则(NH303.2) 15.附则

15.1 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及执行结果,由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检查评估一次,并向董事会所属审计委员会提交书面检查。对于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本办法的检查评估结果,应作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机制。 15.2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其授权机构负责解释与修订。 15.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8篇:关于河道整治情况的工作汇报

关于河道整治情况的工作汇报

按照4月2日书记办公会议纪要要求,我办迅速组织人员对城区河道乱挖、乱采、乱倒等进行集中整治,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调查处理河道内死角垃圾。一是对西阳沟沟口对面因去年冬季向河道内倒雪雪融后留在河道内土石及生活垃圾进清除;二是对西阳沟后50米处因人对公路护墙破坏推进河道的块石进行清除(将公路护墙上的块石归回原位。破石运出河道);三是对马岔公路涵洞内的垃圾进行清除;四是对马岔垃圾转运站下部因挖排水渠而堆在河道内的土石进行清除;五是要求河道保洁人对各自区域反复再排查,认真清理死角垃圾,确保城区河道整洁卫生。在本次整治中我办共处理了各类垃圾30余方,全面改变了道内的卫生管理秩序。

二、严肃处理河道内的“乱挖、乱采、乱倒”行为。对于马岔队燕留勇等人倒入河道内的弃土,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当事人限期清除(此项工作已提前进行, 3月7日我办已经给当事人下了《责令停止水事行为通知书》,因当事人前一段时间一值在西安给其母亲看病,所以于4月3日才清理),清除于4月4日完成。

三、组织人员对马岔煤场段河道基本情况进行勘测调查。

我办于4月3日组织人员对周河马岔段河道行洪情况进行现场勘测调查,并录制视频影像资料,经勘测,马岔煤场段河道平均宽度为75米,最窄处为69米,不能保证县城区河道安全行洪。

四、全力配合规划办对马岔因人为造成山体滑塌的处理工作。为了认真配合好对马岔人为山体滑塌的处理工作,我办派一名副主任专门负责和参与。目前,此项工作在县规划办的领导下正在进行中。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第19篇: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工作汇报

关于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工作汇报

市局水政水资源科:

根据《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道采砂情况调查的通知》、《临沧市河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我县河道采砂管理行为,实现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发和利用河砂资源,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运行机制,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现将我县河道采砂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河道采砂依据

河道采砂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务院令第3号)、《云南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地点、范围、期限、数量和作业方式开采。

二、审批程序

根据《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永政发„2008‟号)、《永德县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活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方案》(永发„2010‟10号)等文件的要求,审批过程如下:

1、采砂业主申请

①申请人的名称(姓名)、详细地址;②申请理由;③开采的详细地点、方式、规模、年开采数量;④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意见签署;⑤与第三者利害的相关说明。

2、受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采砂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调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②、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③、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批准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及时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填写《河道采砂审批表》,水政监察大队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复核审查,审批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应当办理的,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情形,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不予批准的情形有:①属于禁采范围的;②对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会造成危害以及直接造成河势改变的;③开采地段有争议的;④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4、期限与延续

2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作为采砂证明,期满自行失效;河道采砂许可证如需延续,必须在期满前30内进行申报延续手续。

三、收费依据、标准

1、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实施办法》、《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水电厅云价费发(1997)25号)、《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滇发改费临永证字„2008‟第043002号)。

2、征收标准:河道采砂收费类型为水土流失防治费,核准为0.3元/m,该项收费作为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按《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四、河流简况

永德县境内河流,属怒江、澜沧江两大水系,澜沧江水系只有发源于大雪山自然保护区东北坡道人烧香处的秧琅河,只占0.6%。多属怒江水系,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84条,河道总长800多公里,但季节性河流多,常年性行河少。其中沿境河4条,即南汀河、大勐统河、勐波罗河、怒江;内域主体河4条,即赛米河、永康河、麦坝河、秧琅河(澜沧江),最长为永康河,境内流程98公里,主要支流有德党河、南桥河、大勐统河(含勐底河)。

五、采砂分布数量

3

31、南汀河

南汀河属怒江水系,是沿境河流,发源于临翔区博尚,自大雪山大红岩山脚入境,从东北沿大雪山东斜山脚向南流向,至崇岗户等的南榨河口出境入耿马县,是常年性行河。

目前流经永德县境内的河段共有采砂户8户,核定采砂许可量为1.35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5年南汀河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积极遵守相关的水法律法规,按划定的范围内进行有序的开采。现由于振清二级公路的开工,为避免公路用砂出现问题和纠纷,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采取不定期进行河道巡查,对振清二级公路沿途的河道采砂点进行监督和检查,从实地检查的情况看,采砂户没有出现恶意囤积河砂和有意抬高河砂价格的情况。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的现象。

2、永康河

永康河属怒江的二级支流,发源于明朗牛伙塘亮山北麓,海拔2882米,自南向北纵贯县境腹地,流程98公里,是常年性行河,至遮放坝与昌宁县的柯柯河(亦称湾甸河)汇入勐波罗河。

该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26公里,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13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4.95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4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没有出现越界开采行为及扰乱市场砂价行为。现由于施孟二级公路的开工,公路基本

4 都是沿河道而上,施工用砂都基本取用现有河砂,为防止公路用砂和采砂户发生冲突,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随时对永康至永甸链子桥段进行河道用砂、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调解和处理,通过不定时的实地检查和走访,没有发现采砂户故意囤积河砂及恶意抬高砂价的情况,公路施工方与采砂户的协议都在双方互利共赢的前提下进行。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3、南桥河

南桥河发源于大雪山乡大岩房村大岩房自然村,亦称忙令河,与班卡乡的忙东河交汇后称为南桥河,向西北方向流向,横穿羊镇公路,于永康镇永康农场过口下约500米处汇入永康河,干流全长39.6公里,是常年性行河。

该条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3公里(南桥河大桥下至交汇口),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7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2.98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4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开采,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4、勐底河

勐底河是大勐统河的一条支流,岩房河与马龙河交汇后称勐底河,呈南东向北西流向,横穿羊镇公路,流经永康镇勐底农场,在大叶林山脚汇入大勐统河,干流全长35.3公里,是常年性行河。

5 该条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2公里(勐底大桥下至大葫芦嘴),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5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1.87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吸砂泵式、链斗式采砂。自2008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按章办事,遵纪守法开采,目前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堤防工程和沿岸基础设施受到破坏的现象。

5、大勐统河

大勐统河发源于保山市昌宁县的翁堵乡,为永德与昌宁的一段界河,流经昌宁县勐统镇、凤庆县营盘镇、永德县亚练乡,在永德县小勐统镇老石坝下汇入永康河。永德县境内长约47公里,是常年性行河。

该条河可采砂区河段长度约2.6公里(勐底大桥下至大葫芦嘴),目前该段内共有河道采砂户2户,核定许可采砂量为1.1万立方米,采砂方式为链斗式采砂。自2008年办理河道采砂证以来,各采砂户都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开采,无因采砂造成河势改变的现象。

六、采砂监督和执法管理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火热,对建筑用砂需求量急增,河砂资源的开采呈上升局面,因而,给河道砂场管理工作增添了难度。为维护好河道采砂的正常秩序,规范河道采砂行为,防止因采砂引起的各种矛盾纠纷,永德县水务局充分认识当前的形势,因地制宜、常抓不懈、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有序地监督管理采砂行为,保证了河砂地有序开采,保护生

6 态环境,,主要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1、健全管理机构,确保组织到位

自开展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以来,永德县水务局每年都组织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股、防汛抗旱股为成员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合适人员,加强河道的日常管理和整治,以维护正常有序的河道采砂秩序。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法到位

为确保采砂活动有序开展,永德县水务局采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对县境内的采砂河道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及时调处巡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避免纠纷的扩大激化。对不按规定要求采砂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偷采滥挖砂石资源、毁坏水利工程设施行为的,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对接报和巡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采取耐心讲解和调处,使双方都自觉让步,心服口服,做到依法调处,适用条款,处置得当,记录清楚。由于我县的河道都比较小,各采砂户都自觉按划定范围开采,没有发生过重大、特大的采砂纠纷。

为提高群众对河道特别是采砂河段危险性的认识,保障生命安全,我们加强了采砂户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在每一年的换证工作中,我们都与采砂户签定了《河道采砂责任书》,要求各采砂户必须在划定河段、采砂坑旁设立安全警示牌,按划定的范围内开采和汛期前进行砂坑的回填以及机械的

7 安全操作、撤离等,明确了采砂户的职责,确保河道的行洪安全和河势的稳定。

3、加强汛期管理,确保河道度汛安全

为切实做好汛期准备工作,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确保安全度汛,每年汛期前,永德县水务局组织成立汛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奔赴采砂河段开展实地检查,发出《限期除障通知书》,要求所有砂场自行清除各自采砂段内堆放的砂石、废料以及行洪障碍物,平整河床,无条件拆除侵占河道挡墙和拦砂坝,清淤疏通河道,并停止采砂行为,采砂设备全部上岸。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积极探索采砂与治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按照“谁采砂谁治理”、“以采砂促治理”的河道综合管理模式,对需要维修的运砂道路,要求涉及的采砂户出资出力,铺垫平整路面,保障运砂安全和附近群众的出行方便。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维护了河道采砂管理的正常秩序。在今后的工作中,永德县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力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推动我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第20篇:永嘉县河道违法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永嘉县2008年河道违法专项整治

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县根据市河道违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要求,坚持加强与市水利部门的上下联系,部门联动、集中力量,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河道违法专项整治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对全县38个乡镇60多条主要河道进行全面的梳理,并且根据河道违章情况的轻重缓急,先后组织了三次大规模的拆违活动,对瓯北千石村的大批违章电镀厂、乌牛和瓯北堤塘沿线违章建筑物、楠溪江违法违章疏浚点等地64余处1820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的河道拆违目标任务。拆违工作得到了全面的推进,整治活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现将我县有关活动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坚持将河道拆违工作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优化城市发展结合起来,力求人水和谐,实现拆违拆迁工作与永嘉经济与社会建设的同步协调发展。在河道违法专项整治工作中,已拆除违章建筑18200平方米,主要集中在楠溪江干流河道、瓯江北岸堤塘范围、楠溪江千石段。其中,对瓯北镇五星村标准堤塘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章棚屋与楠溪江千石村段重建违法地基就进行了多次强制拆除。对楠溪江全流域的违法违章采沙场进行了彻底的清理与整顿,并对这些违法违章采砂点进行关闭。通过组织强有力的拆违活动,遏制了愈演愈 1

烈的河道违章发展的势头。

二、主要作法

一是高度重视,形成共识。市政府出台温政办(2008)60号文件,印发了河道违法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后,给我们处理涉河违法违章建筑的执法带来了新的契机。为此,我局高度重视,就如何开展此项工作专门召开了局专题办公会议,并随后就实施该项工作向县政府专题做了汇报,引起县领导的重视。在6月4日以永政办发(2008)63号文件的形式专门印发了我县的实施方案,对各个乡镇与部门的职责进行分工。我们坚持每月与县涉河违法违章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一次工作碰头会。在有关会议上,我们明确了几点指导意见,针对违章建筑随时有可能出现和发生的情况,按照违章情况的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置,在有关水法形成前建造又不严重影响行洪安全该补办手续的予以补办,该立案查处的予以立案查处,该拆除的予以引导拆除,尽可能地减少强拆和减少老百姓因强拆而带来的经济损失。但对具有行洪安全隐患而拒不拆除的,就组织力量予以强行拆除。

二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了更好地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我们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违法违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具体负责拆违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我们又在全水利系统召开动员会议,在系统范围内进行全面发动,并以永水利(2008)139号专题文件的形式,要求辖区水管所协同各有关乡镇做好河道违法违章的调查统计。同时,水政监察大队还加强了巡查制度,各有关科室还明确了一名违法

违章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情报员,做到奖罚分明,责任上肩。此外,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将年度河道拆违纳入考核机制,制定了年度计划,并对辖区内涉河拆违的程序和具体运作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下发有关单位。在涉河拆违工作中做到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依法拆除。通过依法办事、行政推动、市场运作,维护了群众利益,实现了依法拆除、和谐拆除。到目前为止,未因涉河拆违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全面发动,构筑网络。为了开创工作新的局面,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我们把该项工作纳入到“五五”普法工作的年度计划中来,与县广播电视台联办《水利之声》栏目,充分利广播、公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拆违拆迁工作的认识,形成了浓厚的拆迁氛围。全县河道违法违章专项整治工作呈现出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群众支持的良好局面。同时,我们还加强了督导检查,局领导小组每月要听取一次各相关单位工作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县委、政府两办也加大了该项工作的督查力度,将河道违法违章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县委、政府督查的范畴,并定期将督导结果以简报的形式进行通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四是组织健全,上下联动。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拆违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从水政监察大队、防汛办、办公室、有关水管所等单位抽调数名业务骨干组建了涉河拆违办公室,全面充实了涉河拆违工作力量,完善了组织体系。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局领导坚持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将涉河拆违成果以信息的形式在报刊、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通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为了坚决拆

除涉河违章建筑,营造良好的水环境与水行政执法环境。我们对“涉河拆违” 态度坚决,加强与市水利部门的沟通,争取政策、人力与物力的支持,上下联动形成机制,一拆到底,长期跟踪,有力地遏止了涉河违章的无序建设,打击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是建章建制,确保长效。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长效的机制才是减少河道违法违章的关键。为从源头入手加强管理,我们在此基础上,以永水利(2008)130、131号专题文件形式,成立了局依法行政和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实施方案,规范审批、执法、规范性文件制订、问责、应诉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同时将发现违章、拆除违章建筑纳入到局目标考核当中,以考核促落实,以查处促拆除,从不姑息迁就。我们始终将涉河拆违工作作为我县水行政执法的中心工作来抓,坚持将涉河拆违工作与建设“平安水利”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推进了涉河拆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案卷的封面及法律文书的落款不够统一;二是拆违工作的创新意识不强。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案件处置的及时性方面做得还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个别辖区水管所在河道防违控违工作上还有漏洞,尤其是工作主动性不强;四是从工作情况看,由于点多面广等原因,大队的几个下属中队按巡查网络进行巡查的工作做得不扎实,上半年连续发生了违建当事人拆后复建的问题。

四、下步打算

我县的拆违拆迁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必须正视和面对存在的问题的困难。下步工作中,我县将以“平安水利”建设活动为载体,按照“人水和谐”的工作思路,坚持水利建设与涉河拆违工作同步进行。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深入排摸、加大监管。今年要进一步深入排摸涉河违章,对发现的涉河违章建筑,按照自身职责,分清轻重缓急,依法进行处置。对不符合河道规划或顶风进行涉河违章建设的,纳入计划,联合当地政府给于强制拆除;对符合河道规划的的,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给于限期整改或自行拆除,逾期进行强制拆除;对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且符合河道规划的,给于处罚补办审批并加强监管。进一步健全河道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是加大力度、依法拆违。突出“防洪安全”与水环境美化这两条主线,强化管理、加大处置力度。一方面,我们加强日常巡查,制定2008年巡查计划,开展网格化管理。特别是针对重点水域,加强管理。另一方面,水利部门将按管理权限与自身职责依法进行严格管理,对以下行为加大处罚或拆除力度:

(一)未经批准,擅自在已拆违河段设置新的涉河违章的;

(二)经过许可少批多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

(三)在重要水域、镇村主要河段建造的涉河违章建筑。

三是结合工作、健全台账。进一步健全河道违法专项整治的相关台账。扎扎实实地完善信访、信息、文件、会议、其它等五大类拆违工作台帐。

四是加强宣教,全面开展网格化管理。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牢固树立群众对水法规的认识和执法人员在河道违法违章专项整治过程中的依法意识。同时,加强全县各辖区水管所对河道违章情况的信息报送,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这里拆,那里建的现象发生。

以上是近阶段的有关工作总结。为了推动我县河道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深入进行,继续加大河道违法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与河道管理秩序,为水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树立信心,上下联动,确保整治与拆违的效果,为构建和谐永嘉、平安水利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008年9月8日

河道清障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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