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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外汇管理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3:30:50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中国银行对公外汇账户管理协议

中国银行对公外汇账户管理协议

甲方:中国银行

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国银行对公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对公外汇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甲方向乙方提供账户项下相关服务,及时、准确地办理乙方委托的相关业务。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对公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制度使用账户及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利用账户从事偷逃税款、逃废债务、逃汇套汇、套取现金、违规收付汇及结汇、洗钱等违法行为,不得出借、串用、转让账户,不得利用账户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付、保存或者转让外汇,不得将单位外汇以个人名义私存。

第五条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开户材料真实、完整、合规,同意甲方视情况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核实。

第六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收支范围、期限和限额,管理和使用账户。

第七条 开户材料发生变更时,乙方应主动于有关事项变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内容的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的约定日期为准。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从其账户直接扣划有关款项、税款和费用(如银行借款、利息、利息税、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收费标准按照甲方公布或双方协议执行。

第九条 乙方应及时(至少每月一次)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账务,如有不符应及时向甲方查询,若自收到甲方发送对账单之日起10天内未回复甲方,视同乙方核对账务无误。

第十条 乙方关闭账户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主动与甲方核对账户余额,乙方尚未清偿其与甲方任何已有或或有的债务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关闭账户的申请。

第十一条 乙方开立账户的名称应与其申请开户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名称一致。

第十二条 如乙方签发的支付凭证的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执行该支付指令,对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在办理乙方委托的账户项下的业务过程中,如发生甲方原因造成的差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第十四条 对于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或任何第三者导致的任何延误、中断或暂时中止而使乙方所遭受的任何迟延、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在受理乙方委托的相关业务时,应认真审核支付凭证上的签章与乙方预留银行签章相符后才能受理。

预留银行签章由乙方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及被授权签字人的签名或盖章组成。预留银行签章应与开户名称一致。被授权签字人应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预留银行签章如有支付条件限制时,乙方应向甲方书面声明。

第十六条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协议,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任何情况下不得透支。

第十七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的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或经乙方授权外,甲方应拒绝任何机构或个人查询乙方的账户信息及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甲方应定期将账户对账单按与乙方约定的方式送达乙方,约定方式包括乙方来甲方处领取、甲方邮寄给乙方等。

第十九条 甲方保留修改账户条件的权力。如修改账户条件(包括收费标准等),甲方应提前七天对外公布或通知乙方。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主动关闭或撤销账户,但应在关闭或撤销账户后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一条 甲方保留对规定账户关系的条文进行修改的权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存续期间有效,如账户关闭或撤销,自正式关闭或撤销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十四条 若甲乙双方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约束。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2篇:中国银行对公外汇账户结汇申请书

中国银行对公外汇账户结汇申请书

中国银行防城港分行友谊路支行:

我司在贵行开立外汇账户,账号为:611957503068,资金来源性质为:船舶使费,现因需要以人民币结算国内的费用,特申请结汇USD20000.00。

单位名称:

深圳怡联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

单位公章:

日期:2014年3月31日

推荐第3篇:中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双方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它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a)按年利率________%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_______(libor+_______)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_______%的承担费;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如贷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的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_________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_______%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中国有关部门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第4篇:中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外汇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

存档号: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 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单位)__________号文批准的______________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 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天。

第二笔用款: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天。

第三笔用款: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天。

第四笔用款: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天。

第五条 起息日与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第四条中限定的起息日与到期日的规定如下: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方帐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帐户之日。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帐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 利率与计息结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_______%计算。

(b)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 (libor+ )计算。

(a)、(b)两项,只能选择一种。对于(b)项,利率浮动在每期固定利息结算日进行。

2.计息结算

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_______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帐户,则贷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 贷款手续费

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_______%;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_______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条 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_______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20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 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 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______%的承担费。

3.借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 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定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无论何方、亦无论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执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规定加收罚息。罚息利率规定为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未经贷方展期认可而发生不能按期还款情况时,贷方最多给予借方________天的还款宽限期。如在宽限期终止时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应付款项,则自宽限期终止日的第二天开始,贷方将对借方未偿还款项部分的金额按每日________%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则借方给予贷方__________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贷方罚取借方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在诉讼期间,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计息,直至裁决内容提出新的利率为止。

第十三条 担保

本贷款由以下单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担保: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条款内容的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贷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语言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本。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一切内容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分,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第5篇:中国银行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帐户按主体类别分为境内个人外汇帐户和境外个人外汇帐户。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件、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个人外汇存款管理遵循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条 个人外汇存款帐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外汇资本项目帐户,其中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属于经常项目帐户。

第四条 存款银行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的外汇存款负责保密, 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另有要求除外。

第五条 各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营业网点。

第二章 个人外汇储蓄帐户

第七条 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 所开立帐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外汇储蓄帐 1 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帐户间的资金划转。

第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帐户分为现汇帐户和现钞帐户。

一、凡从境外汇入、携入和境内居民持有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均可存入现汇帐户或现钞帐户,存入现钞帐户需按汇转钞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需经银行办理托收,受托后方可存入。

二、凡从境外携入或个人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存入外币现钞帐户或现汇帐户,存入现汇帐户需按钞转汇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

第九条 存款期限

个人外汇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它经监管机关批准的存款。定期存款按期限分为通知存款、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等档次。

第十条 存款币种

存款的货币有美元、英镑、港币、澳门元、日元、欧元、加拿大元、澳元、新加坡元、欧元、瑞士法郎等。

第十一条 起存金额

外币储蓄存款活期帐户和定期帐户的开户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的等值外币。

第十二条 帐户开户

一、存款人开户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银行开立存折、存单或借记卡。银行应与客户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存款的支取方式,该方式可为凭密码支取、凭预留印鉴支取或其它。

二、根据存款人的意愿,银行可以为其办理定期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

三、如委托他人代办开户,还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留存。

2 第十三条 存款计息

一、存款利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个人外币存款利率计付外币利息。

二、存款遇利率调整,活期存款按支取日或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定期存款按存入日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活期存款每年12月20日结息。

四、定期存款到期续存,按续存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到期未支取又不办理续存手续,过期部分按支取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四条 存款支取

一、存款支取凭借记卡、存折、存单和开户时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

二、无论现汇帐户或现钞帐户,支取外币现钞时,单位货币以下的辅币,按支取日外汇牌价折人民币支取。

三、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存款人如因特殊需要提前支取,可凭有效存款凭证和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按开户时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取,还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需记录代办人和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号码。

四、现汇存款账户支取现钞,需按汇转钞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

第十五条 个人外汇存款业务应遵循相关监管政策

一、从外汇储蓄帐户中提取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二、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三、个人外汇储蓄帐户资金境内划转业务

1、本人帐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帐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

3、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帐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即境内个人向境外个人外汇账户划转,按出境规定要求;境外个人向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划转,按入境规定要求。

4、境内个人外汇现钞帐户与外汇现汇帐户互转不受额度限制,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收费规定办理。

四、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在办理以下资本项目性质业务时,可通过个人外汇储蓄帐户办理:

1、境内个人使用外汇,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2、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境内个人参与的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划入员工本人的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3、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4、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帐户,也可以结汇。

5、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6、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业务,该业务同时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7、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8、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办理的其它业务。

五、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六、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七、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1、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个人外汇结算帐户

第十六条 个人外汇结算帐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帐户。

第十七条 个人外汇结算帐户纳入外汇帐户管理信息系统,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帐户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帐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

5 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九条 个人外汇结算帐户购汇和结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无论金额大小都可凭真实贸易单据办理。

第二十条 个人外汇结算帐户为外汇现汇帐户,不允许提取现钞,按照单位活期存款计息方式计息。

第二十一条 本人外汇结算帐户与外汇储蓄帐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帐户向外汇结算帐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四章 个人外汇资本项目帐户

第二十二条 个人从事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根据交易主体和业务性质不同,可以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帐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帐户及投资并购专用帐户。上述资本项目外汇帐户开户及帐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三条 个人外汇资本项目帐户的管理

一、外国投资者专用帐户

1、境外个人未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在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或从事与直接投资相关活动的,可向投资项目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帐户,包括投资类、收购类、费用类、保证类。

2、账户内资金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直接投资项目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境外个人可以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划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二、特殊目的公司专用帐户

6 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后,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特殊的公司专用帐户,用于保留资本变动收入,也可经外汇局核准后结汇。

三、投资并购专用帐户

境内个人向国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所得外汇收益,经外汇局核准可以结汇,也可以由境内个人向该企业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投资并购专用帐户,用于存放上述外汇收入。

第二十四条 个人外汇资本项目帐户按照机构账户进行管理,为外汇现汇帐户,不允许存入、提取现钞,按照单位活期存款计息方式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个人外汇储蓄帐户的销户、挂失、冻结、存折换发等操作流程同个人人民币存款账户。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个人外汇资本项目账户按照机构账户管理,其操作流程另文下发。

第二十六条 汇入汇款、汇出汇款、结汇、购汇等其他业务按外汇管理政策和总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推荐第6篇:中国银行个人总结中国银行工作怎么样_外汇交响曲

[中国银行个人总结中国银行工作怎么样_外汇交响曲]中国银行个人总结中国银行工作怎么样_ 1)什么是外汇?外汇有动态和静态两个概念:动态上是指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加外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中国银行个人总结中国银行工作怎么样_外汇交响曲。静态是指国际间进行国际结算时的一种支付手段。这种支付手段包括:外币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价证券a如银行存款、商业汇票、外国政府库卷及短期证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解释为:外汇是贫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和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国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工作总结《中国银行个人总结中国银行工作怎么样_外汇交响曲》。2)什么是外汇保证金?外汇保证金投资就是投资者通过经纪商提供的信贷额给客户进行投资,。如客户要买10万美元,他只要给500美元或1000美元的押金就可以进行这项交易了。这个最少的维持交易押金就称为保证金。外汇保证金投资最大的优点就是能够把资金放大,一般的融资比例都在100a或200倍左右,即投资者的资金可以放大100或200倍来进行交易。例如,交易商提供的保证金融比例是100或200倍,即最低的保证金要求是0。5%,投资者只需500美元,就可以进行高达100000美元的交易,充分选用了以小博大的杠杆效用。一笔成功的交易就可以让投资人成为富翁。国际规定:一标准合约100000美元才可以进行外汇交易,一点(汇率最后一个小数点波动一点)的价值是一美金的收益,由于100倍杠杆保证金的作用,所以只需1000美元就可以获得同等价值的收益,成本降低了一百倍,充分体现了以小博大的作用,也使很多人有机会可以领略外汇市场的风采。而平台最小交易单位可以做0a1手即100美金,所以又极大的降低交易成本。拥有了更多操作机会。3)外汇在中国的市场有多大?目前外汇交易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市场,外汇市场几乎全天都有交易,交易量庞大,据国际清算最新统计,国际外汇市场每日平均交易额为1a6万亿美元。外汇作为一个全新的金融产品登陆中国外女地,给了开发者一个巨大的蛋糕!4)外汇的种类有哪些?外汇的种类:外汇主要分为外国货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向有价证券。外币主要中心货币有:usd(美元)eur(欧元)gbp(英镑)chf(瑞士法郎)aud(澳元)cad(加元)jpy

推荐第7篇: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外汇局决定于2012年8月起,在全国推广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行为审核向主体分类监管转变,构建企业进出口综合检测,主体分类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新型外汇管理模式。基本做法,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完整信息,以贸易主体为中心,依托货物贸易外汇检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在此基础上通过非现场检测识别异常行为,锁定排查范围;开展现场核查,核实可疑情况;根据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进口企业分类

进出口企业分为3类:A类;B类;C类。

A类,除退汇应按规定办理外,金融机构可直接为其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B类,金融机构应实施电子数据核查,通过检测系统扣减企业对应的出口收汇额度后,方可为其办理结汇和划出手续,超过可收汇额度的,应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

C类,金融机构应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及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办理结汇和划出手续。

企业报告

企业报告,是指企业通过监测系统或外汇局现场对贸易信贷、进出口与收付汇存在较大差额、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可能导致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不匹配的交易进行报告的制度。 按业务性质和约束程度可分为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 义务性报告

义务性报告是指企业必须按法规规定对贸易外汇收支及进出口情况进行的报告。 贸易信贷业务报告:

A类企业30天(不含)以上的预收或预付款;B、C类企业监管期内的预收预付款,应在收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

A类企业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B、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3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应在进出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报告相应的预计首付款日期、延收延付对应的报关单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

如未在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报告,应提交情况说明和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注意: 1.B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指标情况好转且没有发生违规的B类企业,经登记可办理该业务),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和托收业务。 2.对已报告的信息,在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日起30天内,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在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日起30天后,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对截至上月末贸易信贷未到期部分进行数据调整,或携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数据的修改或删除。

3.对于企业频繁到外汇局现场进行已报告数据修改或删除且涉及金额较大的,外汇局要加大对其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的审核力度,并可根据数据变动对总量核查结果的影响程度,将存在异常的列为重点监测企业。

主动性报告

1.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 2.差额业务报告 3.其他特殊交易报告 非现场监测与分析

外汇局依托监测系统按月对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的数据包括企业最近12个月的相关贸易外汇收支、货物进出口和企业报告数据。

外汇局结合其贸易信贷报告等信息,对企业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进行时间差等必要调整,通过计算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资金货物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等总量核查指标,衡量企业一定时间内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偏离和贸易信贷余额变化等情况,将总量核查指标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测范围。 现场核查

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 1.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 2.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4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 3.预收、预付、延收、延付各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25%。 4.1年期以上预收、预付、延收、延付各项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大于10%。

5.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

6.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

7.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8.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企业分类标准

A类企业标准:核查期内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且非现场或现场核查正常的。

B类企业标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可列为B类企业 1.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

2.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4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

3.预收、预付、延收、延付各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25%,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4.年期以上预收、预付、延收、延付各项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大于10%,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

5.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6.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

7.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经现场核查无合理解释。

8.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9.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

10.现场核查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资料。

11.应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实施联合监管的。12.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C类企业标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可列为C类企业 1.最近12个月内严重违规受到外汇局处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阻挠或拒不接受现场核查,提供虚假材料。

3.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届满经外汇局综合评估,相关情况仍符合列入B类企业标准。

4.因存在严重违规被海关、税务等处罚。5.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分类管理措施

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对B、C类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1.B类企业管理措施

(1) 对于汇款方式结算的(预收、预付款除外),金融机构应当审核相应的进出口报关单和合同;对以预收、预付款结算的,应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

(2) 金融机构应对其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电子数据核查;超过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业务,凭《登记表》办理; (3) 对于预收、预付及3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款,企业须按照规定向外汇局报送信息;

(4) 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付款业务。 2.C类企业管理措施

(1) 逐笔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时,对企业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收、预付款除外),审核相应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口合同;以预收、预付款结算的,审核进出口合同和发票;

(2) 对于预收、预付及3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款,企业须按照规定向外汇局报送信息;

(3) 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付款业务。 分类监管的有效期为1年。

推荐第8篇:外汇管理历史沿革

外汇管理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严格外汇集中计划管理,国家对外贸和外汇实行统一经营,外汇收支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所有外汇收入必须售给国家,用汇实行计划分配;对外基本不举借外债,不接受外国来华投资;人民币汇率仅作为核算工具。改革开放后,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要求,沿着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不断培育和增强市场机制在配置外汇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的方向转变。经过30多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外汇管理体制。1978年以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三个重要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3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起步。这一阶段以增强企业外汇自主权、实行汇率双轨制为特征。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宣布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在涉外经济领域,过去外汇统收统支的体制逐步松动,出口企业开始拥有一定的外汇自主权。为调动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确保有限的外汇资源集中用于国民经济建设,从1979年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办法,在外汇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同时,适当留给创汇的地方和企业一定比例的外汇,并允许持有留成外汇的单位把多余的外汇额度转让给缺汇的单位,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双重汇率制度并存。总的看,这一阶段,外汇管理体制处于由计划体制开始向市场调节的转变过程,计划配置外汇资源仍居于主导地位,但市场机制萌生和不断发育,对于促进吸引外资、鼓励出口创汇、支持国内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阶段(1994-200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外汇管理体制框架初步确定。1994年初,国家对外汇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外汇留成制度,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此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体制,1996年全部取消了所有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的限制,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给中国经济发展与金融稳定造成严重冲击。为防止危机进一步蔓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我国做出人民币不贬值的承诺,并重点加强资本流出的管制,成功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总体来看,这一阶段,我国初步确立了适合国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制度框架,外汇供求的市场基础不断扩大,奠定了市场机制配置外汇资源的基础性地位。

第三阶段(2001年以来),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加速融入全球经济,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国际收支持续大额顺差,对国民经济影响日益增强。适应新形势新挑战,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积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健全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伴随着入世后外汇储备规模的较快增长,2001年,外汇储备经营以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为目标,建立了投资基准经营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框架,完善了大规模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2005年7月启动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注入新的活力。企业和个人持有和使用外汇的政策更加便利,外汇市场加快发展。与此同时,外汇管理方式加快从重点管外汇流出转为流出入均衡管理,逐步建立起资本流动双向均衡管理的制度框架,在2008年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确立了均衡监管思路,并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取消了强制结售汇制度。2008年9月国际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以来,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做好国际收支逆转的应急预案,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确保了外汇储备资产的总体安全,顶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2009年以来,针对跨境资金流向复杂和规模增大、市场主体便利化需求不断增长的现实,外汇管理加快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即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转变到“负面清单”(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总体来看,这一阶段,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的理念和方式加快转变,市场配置外汇资源的作用不断增强,对于促进外贸持续快速发展、引导资本有序双向流动、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推荐第9篇:外汇管理工作总结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

****年,我外汇管理局支局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外汇管理会议精神,把握推改革、促流出、重监管、抓手段四个重点,紧密结合××实际,确立了今年的外汇管理工作要点。严格外汇流入管理,引导资金有序流出;严密监测异常跨境资金流动,严厉打击非法外汇交易;提升外汇管理电子化水平,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效率;深入调研,进一步推动贸易与投资便利化,促进××市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并研究贯彻省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于 3 月下旬召开了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向各外汇指定银行传达了省市会议精神,并对今年工作的目标与要求作了全面的部署。支局还将工作计划具体化,制定了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责任表,列明了全年的重点工作,将工作具体落实到落处,为全年工作的开展开好头、起好步。 支局领导要求大家继续努力,在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管理、资本项目管理、外汇检查、信息调研等五方面工作创出佳绩。针对****年的具体工作支局提出了五项措施:加强政策宣传,提升外汇管理形象;深入调查研究,提高信息调研水平;创新检查手段,提升外汇检查成效;拓宽监管范围,强化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操作规范,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二、创新管理方式,着力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成效。

1、积极筹划,圆满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全市****年应参检外商投资企业企业 110 家,截止****年 6 月 30 日,网上申报 110 家,已年检通过企业 110 家,通过率 100。一是认真商讨,及早谋划。及时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年检工作,确保完成年检工作任务。二是夯实基础,力保准确。梳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逐一登记 2009 年应该参加年检的外资投资企业,并做好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的登记备案工作。三是多方合作,确保进度。主动与外经贸局、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每天通过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对年检情况进行监测,加大催检力度,确保年检顺利、高效完成。四是加强监管,狠抓成果。建立年检电子简报制度,要求年检人员及时上报年检进度、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难点等情况。认真分析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外汇收支等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分析,把握外资运行状况,摸清外资存量,提高年检的成效。 我市境外投资企业进行了年检。

1、基本情况:我市经批准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的共有 9 家,参加此次年检的企业 9 家,年检率达到 100。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有 4 家,民营企业有 5 家;境外企业在欧洲的有 5 家,在非洲有 3 家,在北美洲有 1 家。

2、境外企业年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部门对的设立和管理缺少一套有效、完善的监管措施,且相关部门之间缺少可共享的管理信息统计系统,同时外管部门无具体的措施制约境外投资企业,致使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了解较少,管理困难。

3、政策建议: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达到信息共享,加强有关外汇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外汇法规深入到每个企业中去,共同促进和完善境外投资的宏观监管。

2、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加强对银行监督和指导。一是加强非现场核查,保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质量,为非现场监管提供良好的信息保障。二是加大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人员的业务指导力度,做好国际收支的申报工作,确保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 5 个工作日申报制度,杜绝逾期申报现象。三是认真做好国际收支统计信息系统的推广工作。及时将最新的政策规定和问题解答转发给各家银行,要求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统计申报新知识。同时要求建行××市支行做好新系统的试运行,要求未上线的银行做好新系统上线的各项准备,确保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质量。

四、8 月份建行××市支行开展了国际收支申报情况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外汇业务监管意见书。

3、规范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市场准入和退出操作规程。按照鼓励合理申请、逐步扩大准入、严格经营要求的原则,上半年共办理 8 家银行网点外汇业务准入备案。

4、加强业务回访,规范银行外汇经营行为。对 11 家金融机构经营情况进行了业务现场回访。对在外汇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行××市支行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以巩固外汇检查效果;对建行温州××安阳支行等五家机构开展对私结售汇准入业务回访和中行××塘下支行因私售汇业务进行回访,进一步了规范新开办结售汇业务的经营行为。

5、引入提醒预警机制,提高进出口业务监管水平。一是开展多收汇超比例企业关注提醒,约见相关企业负责人,向其说明有关关注企业的相关政策。二是开展进出口逾期及已收汇未核销催核、定期对辖内需核销的出口单证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和定期监测长期未核销的收汇信息。通过提醒核销员、发放“催核通知书”等,及时为企业提供提醒预警服务。

三、加强检查、强化监管,维护良好外汇市场秩序。

1、以综合业务大检查为平台,深入开展外汇业务合规性检查。上半年完成了对浦发银行××支行开展外汇业务现场检查和国际收支现场核查。检查过程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并执行检查方案,规范实施现场检查,并向浦发银行××支行发出了现场检查反馈意见书。对发现的 3 个违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目前正在研究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意见。通过检查,促进了该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维护了良好的外汇政策执行环境。

2、开展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检查。为贯彻落实上级局此次检查任务,我支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确定方案,积极推进。根据上级局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及设定的 25 种指标参数,认真开展非现场数据分析,筛选出异常或涉嫌违规的收结汇行为 60 多笔。通过此次检查,一是全面掌握了辖内资金流入、结汇以及结汇人民币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摸清了异常和违规资金流入及结汇和结汇人民币资金使用的渠道、方式、结构及主要的操作手法;二是检验了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效果,加大了对外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和打击跨境短期投机资本流入。

3、加强个人结售汇系统日常监测报告工作。针对××个人外汇收支活跃、个人外汇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较为复杂的现状,每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对本地个人结售汇情况进行监测,做到“有异常就核实”。按时向上级局报送《个人结售汇情况监测周报》,密切关注辖内个人外汇收支。对外汇指定银行一些苗头性的违规现象和做法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进一步提高了银行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规范性。

4、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维护健康和谐的外汇市场秩序。多层面、多形式扎实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倡导诚信意识,以维护健康和谐的外汇市场秩序。一是组织各外汇指定银行在营业网点张贴“违法失信成本高,负面信息人人瞧”宣传画近100 张,发放宣传资料 300 余份,在营业网点回答客户咨询。二是组织银行外汇业务人员参加“诚信兴商宣传月”知识竞赛,并鼓励涉外企业及个人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两种方式参加知识竞赛。全辖 475 人参加了网络知识竞赛。三是通过媒体刊登外汇信息,提高宣传覆盖面。在《××日报》上刊登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信息 2 篇,并组织各外汇指定银行以知识问答、业务介绍等方式介绍外汇政策业务,提高宣传覆盖面,营造了广泛的社会氛围。四是扩大宣传范围广,加大宣传深度。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应对人民币汇率风险及措施等内容结合起来,积极向群众宣传国家“藏汇于民”的政策,讲解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倡导外汇银行和涉汇主体守法合规经营,指导外汇银行把开展活动和宣传落实外汇新政策结合起。

四、加强政策宣传,拓宽政策传导渠道。

1、认真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新政策。一是及时传达政策,做好宣传工作。通过转发文件、宣传海报、报纸等各种载体,及时向外汇指定银行、企业和社会公众全面传递新政策的调整内容。二是举办业务座谈会,落实政策到位。通过座谈会形式对银行及外经贸局、侨办、侨联等单位进行政策传达、解释,解答了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对下阶段新政策的贯彻工作作了部署。三是推行个人结售汇系统,督促外汇指定银行保证个人结售汇业务系统顺利推行,同时加强对个人结售汇业务统计数据监测。四是加强管理,及时反馈实施效果。建立新政策实施后的快速反映机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和业务操作上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五是加强监管,建立非现场核查机制,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查。落实专人,每日开展核查,及时沟通反馈。

2、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送农村”现场宣传活动。以大力宣传个人外汇知识为重点,在××玉海广场设点开展外汇知识咨询活动,通过宣传板展示、宣传单分发、有奖知识问答等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接受群众个人外汇业务知识咨询。活动中,形象生动的宣传板报、内容丰富的传单资料、细致详尽的疑问讲解使各金融机构外汇宣传咨询台、宣传展板前围满了群众,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及时的解答,也使个人外汇业务政策、知识得到了准确的传播和解释。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3、组织召开××市外汇形势与政策通报会,各外汇指定银行和重点外贸企业负责人 100 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当前外汇形势和近年来实施的外汇管理新政策,宣讲了人民币汇率风险与企业应对的措施,推介了有关外汇业务产品。会议要求:宣讲政策、提高认识。多方式、手段开展政策宣传,使外汇管理工作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企业、居民了解、学习、运用外汇管理政策,形成外汇管理工作氛围;加强交流、更新理念。银行要积极为企业谋划,引导企业充分运用外汇业务产品,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规范经营、提高服务。结合好管理与服务关系,积极拓展服务领域,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满足社会、企业、居民的合理外汇需求,促进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个人外汇管理专题座谈会精神。一是召开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座谈会,传达温州个人外汇管理座谈会精神,通报当前个人外汇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案例,提出我市加强个人外汇管理工作的措施。二是通报我市个人外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认真落实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三是在全市外汇形势通报会上,向全市近百家企业宣讲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四是加强个人结售汇非现场核查,做到每日核查,及时反馈,及时纠正,定期通报。

五、加强外汇业务系统管理,保障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一是认真学习外汇档案数据库系统操作,保障企业外汇档案数据库系统顺利运行。二是开展进口付汇核销系统、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应急演练,做好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推荐第10篇:外汇风险管理

外汇风险管理

外汇风险管理是指涉外经济主体对外汇市场可能出现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以避免汇率变动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外汇交易风险管理的内部措施

(一)签订合同时可采取的防范措施

(1)做好计价货币的选择:

①本币计价:适用于货币可自由兑换的国家。

②收硬付软:出口、外币债权争取使用硬币,进口、外币债务争取使用软币。③多种货币计价法(软硬搭配)

(2)调整价格法:可以减轻但无法消除外汇风险。

(3)在合同中加列货币保值条款。

货币保值是指选择某种与合同货币不一致的、价值稳定的货币,将合同金额转换用所选货币来表示。

A.外汇保值条款出口合同中规定:以硬币保值,以软币支付。支付时按硬币与软币汇率的变动幅度,相应调整支付金额。

B.综合货币单位保值条款:综合货币单位(如特别提款权)是由一定比重的硬币和软币搭配组成,因此,其价值较稳定,以其保值可以减缓风险。

(二)提前或拖延收付:

即根据有关货币对其他货币汇率的变动情况,更改该货币收付日期。

(三)配对管理:使外币的流入和流出在币种、金额和时间上相互平衡的作法。

(1)平衡法:指在同一时期内,创造一个与存在风险相同货币、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的资金反方向流动。

(2)组对法:某公司具有某种货币的外汇风险,它可创造一个与该种货币相联系的另一种货币。

(四)冲销法(净额结算)

冲销法指跨国公司子公司经常采用的,对其内部贸易所产生的应收款和应付款进行相互抵消,仅定期清偿抵消后的净额部分,从而减少了净敞口头寸的存在。

二、外汇风险管理的外部措施

外部管理是当内部管理不足以消除净外汇头寸时,利用金融市场(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进行避免外汇风险的交易。

(1)外汇市场(远期外汇交易、外币期货、外币期权、掉期交易)的套期保值。

(2)货币市场的套期保值是指通过货币市场上的借贷来抵消已有的债权和债务的外汇风险。外汇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

1.远期合同法

2.借款—即期合同—投资法

3.提前收付—即期合同—投资法

第11篇: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一】有价证券及衍生产品发行、交易项下的外汇管理

第十一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的基本要求中,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出口报关( )天的,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A.30

B.90

C.120

D.180

2.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其中,不属于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的是( )。

A.票据

B.银行存款凭证

C.银行卡

D.债券

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立的用于进行国际支付的特殊手段,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这种权利称为( )。

A.自由兑换货币

B.特别提款权

C.国际记账单位

D.纸黄金

4.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 )办理登记。

A.工商部门

B.税务部门

C.外汇管理机关

D.商务部

5.下列关于境内个人外汇管理的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个人外汇收入应当向银行结汇

B.个人结汇、购汇的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C.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

D.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我国现在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说法正确的有( )。

A.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区别管理

B.对外汇资金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监管

C.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

D.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

2.下列关于我国现在外汇管理的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

A.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监测与应急保障制度

B.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

C.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

D.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3.下列有关我国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外国政府、公司发行的债券和股票也属于我国外汇的范畴

B.我国《外汇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境内机构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C.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也必须为其开立外汇账户

D.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下列关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B.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其资本项目外汇及结汇资金使用和账户变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C.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依法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D.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所得利润可以在纳税后,直接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购付汇,汇出境外

5.QFII制度中,下列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是( )。

A.投资额度的审定

B.QFII资格的审定

C.投资工具的确定

D.汇兑管理

答案部分

------------------

一、单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出口收汇核销制度的基本要求。根据规定,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出口报关180天的,企业应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汇的概念。债券属于外币有价证券,不属于外币支付凭证。

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汇的概念。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立的用于进行国际支付的特殊手段,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5.【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外汇管理。对于境内个人及国外个人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不一定必须结汇。

二、多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题目中四个选项均正确。

2.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汇的范围。本题四个选项均正确。

3.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境内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4.【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题目中四个选项均正确。

5.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QFII制度的审批。根据规定,中国证监会负责QFII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的限制等。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入和汇兑管理等。

第12篇:外汇管理工作总结

2009年,我外汇管理局支局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外汇管理会议精神,把握推改革、促流出、重监管、抓手段四个重点,紧密结合××实际,确立了今年的外汇管理工作要点。严格外汇流入管理,引导资金有序流出;严密监测异常跨境资金流动,严厉打击非法外汇交易;提升外汇管理电子化水平,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效率;深入调研,进一步推动贸易与

投资便利化,促进××市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并研究贯彻省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于3月下旬召开了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向各外汇指定银行传达了省市会议精神,并对今年工作的目标与要求作了全面的部署。支局还将工作计划具体化,制定了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责任表,列明了全年的重点工作,将工作具体落实到落处,为全年工作的开展开好头、起好步。

支局领导要求大家继续努力,在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管理、资本项目管理、外汇检查、信息调研等五方面工作创出佳绩。针对2009年的具体工作支局提出了五项措施:加强政策宣传,提升外汇管理形象;深入调查研究,提高信息调研水平;创新检查手段,提升外汇检查成效;拓宽监管范围,强化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操作规范,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二、创新管理方式,着力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成效。

1、积极筹划,圆满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

全市2009年应参检外商投资企业企业110家,截止2009年6月30日,网上申报110家,已年检通过企业110家,通过率100。一是认真商讨,及早谋划。及时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年检工作,确保完成年检工作任务。二是夯实基础,力保准确。梳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逐一登记2009年应该参加年检的外资投资企业,并做好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的登记备案工作。三是多方合作,确保进度。主动与外经贸局、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每天通过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对年检情况进行监测,加大催检力度,确保年检顺利、高效完成。四是加强监管,狠抓成果。建立年检电子简报制度,要求年检人员及时上报年检进度、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难点等情况。认真分析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外汇收支等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分析,把握外资运行状况,摸清外资存量,提高年检的成效。

我市境外投资企业进行了年检。

1、基本情况:我市经批准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的共有9家,参加此次年检的企业9家,年检率达到100。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有4家,民营企业有5家;境外企业在欧洲的有5家,在非洲有3家,在北美洲有1家。

2、境外企业年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部门对的设立和管理缺少一套有效、完善的监管措施,且相关部门之间缺少可共享的管理信息统计系统,同时外管部门无具体的措施制约境外投资企业,致使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了解较少,管理困难。

3、政策建议: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达到信息共享,加强有关外汇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外汇法规深入到每个企业中去,共同促进和完善境外投资的宏观监管。

2、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加强对银行监督和指导。

一是加强非现场核查,保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质量,为非现场监管提供良好的信息保障。二是加大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人员的业务指导力度,做好国际收支的申报工作,确保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5个工作日申报制度,杜绝逾期申报现象。三是认真做好国际收支统计信息系统的推广工作。及时将最新的政策规定和问题解答转发给各家银行,要求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统计申报新知识。同时要求建行××市支行做好新系统的试运行,要求未上线的银行做好新系统上线的各项准备,确保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质量。

四、8月份建行××市支行开展了国际收支申报情况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外汇业务监管意见书。

3、规范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市场准入和退出操作规程。按照鼓励合理申请、逐步扩大准入、严格经营要求的原则,上半年共办理8家银行网点外汇业务准入备案。

4、加强业务回访,规范银行外汇经营行为。对11家金融机构经营情况进行了业务现场回访。对在外汇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行××市支行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以巩固外汇检查效果;对建行温州××安阳支行等五家机构开展对私结售汇准入业务回访和中行××塘下支行因私售汇业务进行回访,进一步了规范新开办结售汇业务的经营行为。

5、引入提醒预警机制,提高进出口业务监管水平。一是开展多收汇超比例企业关注提醒,约见相关企业负责人,向其说明有关关注企业的相关政策。二是开展进出口逾期及已收汇未核销催核、定期对辖内需核销的出口单证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和定期监测长期未核销的收汇信息。通过提醒核销员、发放“催

核通知书”等,及时为企业提供提醒预警服务。

三、加强检查、强化监管,维护良好外汇市场秩序。

1、以综合业务大检查为平台,深入开展外汇业务合规性检查。上半年完成了对浦发银行××支行开展外汇业务现场检查和国际收支现场核查。检查过程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并执行检查方案,规范实施现场检查,并向浦发银行××支行发

出了现场检查反馈意见书。对发现的3个违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目前正在研究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意见。通过检查,促进了该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维护了良好的外汇政策执行环境。

2、开展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检查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www.daodoc.com。为贯彻落实上级局此次检查任务,我支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确定方案,积极推进。根据上级局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及设定的25种指标参数,认真开展非现场数据分析,筛选出异常或涉嫌违规的收结汇行为60多笔。通过此次检查,一是全面掌握了辖内资金流入、结汇以及结汇人民币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摸清了异常和违规资金流入及结汇和结汇人民币资金使用的渠道、方式、结构及主要的操作手法;二是检验了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效果,加大了对外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和打击跨境短期投机资本流入。

3、加强个人结售汇系统日常监测报告工作。针对××个人外汇收支活跃、个人外汇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较为复杂的现状,每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对本地个人结售汇情况进行监测,做到“有异常就核实”。按时向上级局报送《个人结售汇情况监测周报》,密切关注辖内个人外汇收支。对外汇指定银行一些苗头性的违规现象和做法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进一步提高了银行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规范性。

4、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维护健康和谐的外汇市场秩序。多层面、多形式扎实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倡导诚信意识,以维护健康和谐的外汇市场秩序。一是组织各外汇指定银行在营业网点张贴“违法失信成本高,负面信息人人瞧”宣传画近100张,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在营业网点回答客户咨询。二是组织银行外汇业务人员参加“诚信兴商宣传月”知识竞赛,并鼓励涉外企业及个人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两种方式参加知识竞赛。全辖475人参加了网络知识竞赛。三是通过媒体刊登外汇信息,提高宣传覆盖面。在《××日报》上刊登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信息2篇,并组织各外汇指定银行以知识问答、业务介绍等方式介绍外汇政策业务,提高宣传覆盖面,营造了广泛的社会氛围。四是扩大宣传范围广,加大宣传深度。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应对人民币汇率风险及措施等内容结合起来,积极向群众宣传国家“藏汇于民”的政策,讲解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倡导外汇银行和涉汇主体守法合规经营,指导外汇银行把开展活动和宣传落实外汇新政策结合起。

四、加强政策宣传,拓宽政策传导渠道。

1、认真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新政策。一是及时传达政策,做好宣传工作。通过转发文件、宣传海报、报纸等各种载体,及时向外汇指定银行、企业和社会公众全面传递新政策的调整内容。二是举办业务座谈会,落实政策到位。通过座谈会形式对银行及外经贸局、侨办、侨联等单位进行政策传达、解释,解答了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对下阶段新政策的贯彻工作作了部署。三是推行个人结售汇系统,督促外汇指定银行保证个人结售汇业务系统顺利推行,同时加强对个人结售汇业务统计数据监测。四是加强管理,及时反馈实施效果。建立新政策实施后的快速反映机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和业务操作上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五是加强监管,建立非现场核查机制,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查。落实专人,每日开展核查,及时沟通反馈。

2、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送农村”现场宣传活动。以大力宣传个人外汇知识为重点,在××玉海广场设点开展外汇知识咨询活动,通过宣传板展示、宣传单分发、有奖知识问答等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接受群众个人外汇业务知识咨询。活动中,形象生动的宣传板报、内容丰富的传单资料、细致详尽的疑问讲解使各金融机构外汇宣传咨询台、宣传展板前围满了群众,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及时的解答,也使个人外汇业务政策、知识得到了准确的传播和解释。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3、组织召开××市外汇形势与政策通报会,各外汇指定银行和重点外贸企业负责人1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当前外汇形势和近年来实施的外汇管理新政策,宣讲了人民币汇率风险与企业应对的措施,推介了有关外汇业务产品。会议要求:宣讲政策、提高认识。多方式、手段开展政策宣传,使外汇管理工作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企业、居民了解、学习、运用外汇管理政策,形成外汇管理工作氛围;加强交流、更新理念。银行要积极为企业谋划,引导企业充分运用外汇业务产品,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规范经营、提高服务。结合好管理与服务关系,积极拓展服务领域,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满足社会、企业、居民的合理外汇需求,促进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个人外汇管理专题座谈会精神。一是召开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座谈会,传达温州个人外汇管理座谈会精神,通报当前个人外汇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案例,提出我市加强个人外汇管理工作的措施。二是通报我市个人外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外汇指定银行认真落实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三是在全市外汇形势通报会上,向全市近百家企业宣讲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四是加强个人结售汇非现场核查,做到每日核查,及时反馈,及时纠正,定期通报。

五、加强外汇业务系统管理,保障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一是认真学习外汇档案数据库系统操作,保障企业外汇档案数据库系统顺利运行。二是开展进口付汇核销系统、国际收支申报系统应急演练,做好外汇业务信息系统安全保障。

第13篇: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在世界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融入世界经济程度的不断加深,外汇管理体制又面临许多新问题,而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对于外汇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旨在提高外汇管理的效率,进一步推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不断持续发展。

关键字:外汇管理 体制改革 发展演变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三十年的历程,改革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在世界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随着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程度的加深,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又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总结我国外汇管理体制三十年来所走过的路程和取得的成果,分析外汇管理体制在新形势下所面临的挑战,对进一步推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实现资本账户可兑换的长远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外汇资源短缺,经济发展水平低。同时,为适应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和进口替代性贸易战略,我国对外汇实行了高度集中的分配管理体制,集中所有有限的外汇资源,实行统一管理,采用指令性行政分配方式投入到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外汇管理体制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整体目标和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为稳定我国的国际资本流动、配合并促进其他领域的改革、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归纳起来,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3年;第二阶段1994-2001年;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

(一)、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初级阶段(1978-1993) 在这一阶段,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实现经常项目的可兑换,为对外贸易开放提供保障。对于经常项目,我国的资本管制政策主要体现为强制结汇制度、外汇留成制度和双重汇率制度。强制结汇制度和外汇留成制度是针对中资企业经常项目交易的资本管制政策。外汇留成是一种使用外汇的权利,以额度的形式表示,在使用时用人民币配成现汇。中资企业的贸易及非贸易外汇收入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汇,其出口外汇收入卖给国家后,国家按规定比例给与出口企业外汇留成额度。用汇时,单位用人民币配以额度,按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购买现汇,对外进行支付。

双重汇率制度是这一阶段我国对经常项目实行的另一项资本管制政策。1979年8月国务院决定,除继续保留公布牌价外,还制定内部结算汇率。1981年正式实行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适用于进出口贸易外汇的结算,汇率为1美元兑218元人民币。从1981-1984年,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没有变动,同时公布的牌价主要适用于非贸易外汇的兑换和结算,汇率为1美元兑115元人民币。1985年1月1日,我国取消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进出口贸易外汇按官方汇率1美元兑218元人民币结算。1985-1990年,我国多次大幅调整汇率,由1985年1月1日的1美元兑218元人民币,逐步调整至1990年11月17日的1美元兑5122元人民币(其中两次大调整分别是: 1986年7月5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从3120元调至3170元,贬值1518%;1989年12月16日,人民币汇率从1美元兑3172元调至4172元,贬值2112%。),到1993年底,官方汇率调至1美元兑5172元人民币。由于外汇调剂市场的存在, 1985-1993年,我国实行的仍然是双重汇率制度,官方汇率与调剂汇率并存。例如, 1993年底,我国外汇调剂市场汇率为1美元兑8172元人民币

(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阶段(1994-2001)

这一阶段,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建立了资本市场和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实现了汇率并轨,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正式融入了经济全球化的大潮。1996年,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完全可兑换,使对外贸易畅通无阻。但是,我国的经常项目实际上仍然存在外汇管制,体现为银行结售汇制度。例如,我国对中资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限额结汇制度,除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开立外汇账户保留以外,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这一措施实为限额结汇管制,属汇兑管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是意愿结汇制度,但不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也属汇兑管制),外商投资企业要卖出外汇或者购汇都必须在外汇调剂中心进行。

在经常项目实现可兑换的同时,我国对资本项目的交易和汇兑实行了严格控制,一是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所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均须调回境内;二是境内机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均应在银行开立外汇专用账户,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结汇;三是资本项目下的购汇和对外支付都须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

实行汇率并轨。1993年12月31日的官方汇率是1美元兑518元人民币,而调剂市场汇率为1美元兑8172元人民币左右。1994年1月1日实行汇率并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为1美元兑8170元人民币。利用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三)、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完善阶段(2002年至今)

这一阶段,我国对资本管制的思路进行了调整。在前两个阶段,我国强制结汇的管制思路主要是基于我国外汇储备短缺的事实。在第三阶段,我国的外汇储备规模已改变了短缺的状态,不仅如此,通过外汇占款而产生的基础货币的扩张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在这一阶段,我国一是转变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外汇流入越多越好的观念,加强了对外汇流入的监测与管理;二是转变外汇流出越少越好的观念,逐步建立正常的、合理的、可控的流出机制。在经常项目结汇方面,逐步向意愿结汇制度过渡。到2007年8月,我国外汇局取消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境内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以此为标志,我国自1994年以来沿袭了13年的强制结汇制度,淡出了历史舞台,被意愿结汇制度所取代。

对于资本和金融项目,逐步完善并适度放松了资本项目外汇管制。首先,有选择、分步骤地开放证券投资,拓宽资金流出流入渠道,如2002年,我国推出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允许合格境外投资机构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上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民币标价的金融工具。2007年6月,推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制度(QDII)。其次,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放松资本流出的管制措施,如简化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各种手续、放宽购汇限制、放宽境内金融机构境外证券投资和代客理财等限制、实施/走出去0战略,成立国家投资公司、实行境内个人对外证券投资试点等。再次,对短期资本流动,尤其是/热钱0投机活动进行抑制,如加强外资对房地产业投资的审批和监管、大幅度核减中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等。

对于人民币汇率的形成,进一步改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不再单一钉住美元,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由1美元兑812765调整为1美元兑换8111元人民币,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约2101%。银行间一揽子货币兑人民币的每日收市价,作为翌日买卖中间价,上下波幅013%。

二、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演变的方式、路径及其特点

1、国家对汇率的干预。虽然改革后的制度在对汇率的管理上有所放松,汇率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上下浮动,但政府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管理,政府仍发挥着主导作用。

2、中国外汇管理法规“位卑权重”。中国外汇管理法规从一开始就以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包括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而不是以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律的形式出现。导致中国在外汇管理这一领域只由一部行政法规《外汇管理条例》调整,一切外汇管理活动都以其为准则。

三、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现行框架

根据《经济法》中的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的概述

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实行外汇管制。建国初期,基于我国国力较弱以及当时所处的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顺势颁布了一系列的外汇管理新法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为主,包括其它外汇管理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相对完善的外汇管理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外汇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目前,我国外汇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

1、外汇管理的对象是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2、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涉及货物、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的交易项目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3、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引起对外资产和负债水平发生变化的交易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4、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5、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申请人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对外担保登记。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对外担保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6、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向外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外汇管理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等情况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7、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8、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9、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四、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发展方向及演变趋势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发展方向及演变趋势主要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包括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以及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主要代表的国际经济组织的政策倾向等在内的国际因素;二是包括我国经济结构性调整、资本市场的完善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等在内的国内因素。

目前,我国在贸易领域已基本融入世界体系,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资本活动领域,我国还存在很大的空间。可以肯定的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我国的资本管制不是长久之计,正确的选择应当是,在现有资本管制框架下研究并推动资本账户的稳步开放;但是,在近几年,甚至十几年,我国的资本管制仍然需要为经济改革保驾护航。可以预见的是,未来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将继续坚持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金融全球化的方向,围绕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主要矛盾进行调整和决策,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账户的可兑换,为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完善做出应有的贡献。

由此,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演变趋势

1、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人民币汇率制度采用浮动汇率制。根据克鲁格曼“三元悖论”,即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汇率的稳定性和资本自由流动三个目标不可能同时实现,各国只能选择其中对自己有利的两个目标。综合中国的现实情况,中国资本市场终究会完全开放也会长期拥有独立自主货币政策选择相应的浮动汇率制度可行。

2、合理利用外汇储备。到国外投资、用储备换技术、关注环境变化,加强企业社会责任;调整外汇储备资产的币种结构,减持美元储备,增持欧元、马克等货币资产;转变引进外资理念,注重成本效益分析。

3、逐步确立由强制结汇制向意愿结汇制的转变。意愿结售汇下,易于增强企业和个人自主创汇的积极性。

4、积极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以及完善外汇风险的监测与化解机制。

5、建立外汇管理制度法律体系。参考别国相关法律的优点,写出自己的法律,与世界接轨,促进中国外汇制度的发展。

五、结语

随着我国在国际经济格局中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也不断实现改革,越来越适合当前我国的对外贸易格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面临的国际贸易形势更加严峻。因此对于外汇管理体制也要不断加强改革,为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为适应全球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提供必要的手段方式。

参考文献: [1]刘光灿,孙鲁军,管涛.中国外汇体制与人民币自由兑换[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19971 [2] 肖凤娟.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J].国际贸易.2008.7.[3] 胡晓炼.继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J].2008.5.[4]韩继云.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研究[J].财经研究,2002;4 [5]吴念鲁,陈全庚.人民币汇率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2.1 [6]曾*,余盈颖.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若干改革趋势[J].时代经贸,2007;2 [7]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十三年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上篇)[J].中国外汇,2002;11

第14篇:第四章 外汇风险管理

第四章 外汇风险管理

一、外汇风险概念:

一个组织、经济实体或个人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债券、权益)与负债(债务、义务), 因外汇汇率波动而引起其价值上涨或下降的可能即为外汇风险。

二、外汇风险的构成因素

1、本币

2、外币

3、时间

三、外汇风险的种类

1、交易风险:指外汇汇率的波动,国际企业最主要(经营活动中)

2、会计风险:指由于汇率波动引起资产负债表中某些外汇项目金额的变动(经营活动结果中)

3、经济风险:未来收益潜在风险(预期经营收益中)

四、外汇风险管理的一般方法

1、做好计价货币的选择(货币选择)

1)计价货币从优法(出口选硬币,进口选软币)

2)提前收付或拖延收付法3)平衡法

4)组对法5)多种货币组合法

6)本币计价法7)调整价格法

2、采取保值措施(保值措施)

1)黄金保值条款2)外汇保值条款3)综合货币保值条款。

3、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结算方式(结算方式)

4、利用外汇与借贷投资业务(外汇业务)

1)即期合同法2)远期合同法3)掉期合同法4)借款法5)投资法

5、签订贸易协定,采取易货贸易(易货贸易)

五、外汇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

1、远期合同法

2、BSI法(借款→即期合同→投资法)

1)应收外汇账款时:

借外币→做即期交易→换本币→投资→收益→还银行

2)应付外汇账款时:

借本币→做即期交易→换外币→投资→收益→换回本币

步骤:①在应收外汇账款的情况下(出口商):

a.借入与应收外汇相同数额的外币;b.做即期,以借入的外币换本币; c.用换回的本币进行投资,目的是收入,抵消借款费用

②在应付外汇账款的情况下(进口商):

a.借入本币,做即期换外币,进行投资,目的是获得利息

3、LSI法(提前收付→即期合同→投资法)

1)应收外汇账款时:

(折扣)→提前收取货款→做即期交易→换回本币→投资→收益

2)应付外汇账款时:

借本币→做即期交易→换外币→提前支付→对方给折扣

步骤:①在应收外汇账款的情况下(出口商):

a.提前收取款项;b.收回的钱,做即期,换本币;c.用本币投资

②在应收外汇账款的情况下(进口商):

a.借本币;b.做即期,换本币,提前支付,目的是获得折扣

第15篇:外汇管理行政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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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行政复议程序

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按照下列步骤进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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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外汇局申请复议,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外汇局是被申请人。

二、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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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收到复议申请的外汇局有管辖权。

四、申请人向外汇局申请复议应当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五、外汇局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1、对于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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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复议申请,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3、不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复议申请,发还复议申请书并通知复议申请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六、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者证据,并提出答辩书,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复议。

七、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或者被申请人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同意并申请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可以撤回。

八、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分别作出如下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决定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三)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规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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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四)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九、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4、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5、复议结论;

6、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7、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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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决停止执行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十一、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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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马达加斯加外汇管理法令

马达加斯加外汇管理法令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总统府关于颁布《外汇管理法》的法令

2006年8月2日第2006-008号

宗旨概述

1967年12月28日第67-028号法令及其1973年9月10日第73-053号关于补充和修改该法的实施细则以及1993年3月30日第93-010号法令,曾一度成为马达加斯加与外国进行金融业务往来的基本法。 自1996年9月开始,马达加斯加采取取消对外日常支付业务的限制措施,并且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章程第8条规定加入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从战略上考虑,这项改革需要取消所有的外汇限制措施,并需制订新的规章以建立进出口贸易新的政策环境。但必须承认,以前的法律规章和后来为满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章程第8条规定而制订的新的条例之间尚存在着对外汇管理法律理解上的不一致性。为此,特制订马达加斯加外汇管理现行法律。

制订本法的主要目的是:

-进一步明确与现行外汇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 -使之适应国家经济政策变化以便与世界经济相融合。 国家将逐步实行经济自由化的战略政策。

本法令主要的创新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马达加斯加处理对外金融关系的名词定义;二是表明了马达加斯加在开放资本交易市场和引进期货交易机制方面的态度。 这就是颁布本法令的目的。 本法令于2006年7月13日经国民议会和参议院讨论并表决通过。 依据《宪法》和最高宪法法院2006年7月27日第12-HCC/D3号决议,共和国总统特颁布本法令,条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依据本法令,有关名词定义如下: 外国:马达加斯加以外的所有国家。

授权的中介机构:所有经马达加斯加财政部批准、并依据法律细则从事外汇兑换等业务的基层银行和办事处。

外汇兑换处:取得金融及银行监督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可从事以下业务的公司或机构:

1、受理外汇现汇及旅行支票的买卖业务;

2、受理银行账户或银行支票项下的外汇支票兑现业务;

3、受理在马达加斯加银行开设的外汇账户项下的外汇买卖业务。

资本交易:上述经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在外国的马达加斯加侨民或本地非常住人口的财产清算、转让及遗产的变化和投资等业务。

日常业务的支付:不涉及转移资本金的支付项目,尤其是:

1、所有与外贸业务和其它日常业务有关的付款,包括银行的短期正常便利服务项目及其贷款项目;

2、办理涉及其它投资类业务产生的纯收入或利息的支付项目 ;

3、办理分期还款或降低直接投资等业务所发生的支付项目 ;

4、办理涉及承担抚养家庭义务所发生的汇款项目。

常住居民:在马达加斯加拥有核心利益的自然人,以及在马达加斯加设有企业的马国或外国法人。那些自然人,不包括在马达加斯加任职的外国公务员,自其在马达加斯加安顿下来后即具备了常住人口的资格。

在马达加斯加拥有核心利益的自然人:所有在马达加斯加拥有主要住所,即他们经常居住的场所的自然人。

取得常住居民资格的自然人:自其可以证明在马达加斯加实际拥有居住条件之日起计算。 非常住居民:那些核心利益在外国的自然人和在外国拥有企业的马国或外国法人和自然人,在其在外国居住后即符合非常住本国人口的资格,但马达加斯加派驻外国的公务员除外。 非法兑换:那些没有在国家批准的中介机构和外汇兑换处进行的外汇兑换交易。 外币:所有阿里亚里货币(马国法定货币)以外的货币。 外汇市场:可以就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进行兑换交易的场所。

货币黄金 :由马达加斯加中央银行保管的金条,无论其是马国货币还是外国货币。 外国直接投资:由非常住本国的自然人在马达加斯加建立一家新的公司或购买由马达加斯加人或外国人拥有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份的行为。

第2条 在马达加斯加共和国的侨民和外国侨民之间可自由进行金融业务往来。 上述自由往来应在遵守本法令及马达加斯加所加入的其它国际协约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第3条 为保护国家利益,政府可根据财政部长的建议,以政府部长会议决议的形式,采取以下措施:

1、对下列业务要求预先申报、批准或置于控制之下:

A、发生在马达加斯加境内居住的侨民与马国驻外侨民之间的外汇兑换以及其它各种结算业务; B、涉及上述第1条所规定的资本金交易业务,但不包括那些对马达加斯加的外国直接投资; C、货币黄金的进出口以及所有发生在马达加斯加共和国与外国之间的具有重要价值的物质交换行为。

2、明文规定将出口商品、服务产品所产生的外汇收入以及所有在与外国发生的金融关系中所产生的收入或产品收回本国。

3、指定特许中介机构,负责从事本条1a、1b、和1c所述的交易业务。第4条 根据财政部长建议,政府可通过政府部长会议决议对下列事项做出决定:

1、开放1个或多个资本交易市场 ;

2、引入期货交易机制。

第5条 除上述第3条规定外,本法令将不再对保险、再保险和资本业务的现行机制进行修改。

第6条 根据需要,财政部长可起草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并将负责监督这些法规的落实,以确保有关规定得到严格遵守。该部长可对所有从事外汇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以及经批准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查。

经批准的中介机构和兑换处必须定期向下列主管部门汇报统计数据,这些部门是: 财政部、贸易部、马达加斯加中央银行、财政及银行监督委员会

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7条 凡是违反或企图违反本法令制订的关于在马达加斯加共和国与外国之间进行金融业务过程中的相关规定的行为,均将依据本法令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追究和制裁。特别是针对具有下列情形者:

1、不遵守外汇申报或将外汇收回本国之规定的;

2、不按照规定程序或要求手续办理外汇往来业务的;

3、未取得批准或没有满足为获取批准所规定的相关条件的;

4、全部或部分未执行、或滞后执行其在向负责签发某些批准证书的货币监管部门所做出的承诺的;

5、非法进行外汇兑换、以中介人身份进行价格谈判的,或该中介人虽没有得到报酬,但为卖者与买者之间为便于谈判而提供结识机会的;

6、进行假币或假冒物质交易的。

第8条 下列人员有权检查并认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1、马达加斯加中央银行行长或其具有资格的代表;

2、国库管理局工作人员;

3、海关总署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需经过宣誓并佩戴银监会证章。

第9条 司法警察人员有权对非法兑换假币或进行假冒物品交易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认定。 第10条 根据《刑法》第110条之规定,上述第8条所述人员在他们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对相关人员的居所进行搜查,以确定其在从事马国和外国之间的金融交易过程中的违规事实。对经过批准的中介机构实施检查时,应出具检查令或司法搜查令,并需遵守相关法规就此所贵定的搜查时间。

此外,为执行外汇管理的规定,海关人员有权检查所有邮电汇款业务,但不包括外交信件和外交汇款业务。

第11条 依据普通法的规定,上述第8条所述的人员有权扣留违规进行外汇交易的物证或产品,并加贴封条。

第12条 上述第8条所述人员可要求所有公共机构提供相关情况,以便完成他们的任务。被搜查的机构不得以尊重职业秘密为由予以拒绝。所有妨碍检查的行为均将以纪要形式记录在案,并作为妨碍正常执行公务的行为予以追究。

第13条 在检查外汇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过程中,所有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职业秘密,否则将依据《刑法》第378条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然而,当需要进行司法追究调查时,这些人员不得拒绝说出职业秘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第14条 在对违规行为进行证据搜集时,在缺乏任何现场被抓案例的情况下,搜查人员可采取各种手段取证。所有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认定均将以纪要形式记录在案,其有效性至有充分证据证明没有违规之日止,而这种反证明的出具必须至少由两名经过宣誓的人员签字才能有效。

第15条 上述纪要需写明检查日期、地点以及进行的调查事项、认定的具体事实和搜集的情况、扣留的文件(如有),以及起草纪要人员的行政住所、身份及姓名。此外,该纪要还应说明:被调查或搜查的违规人员已被告知了本报告的起草日期和地点,并且已经向其发出了警告。如果这些违规人员在起草纪要的现场,该纪要还应注明,他们已经阅读了纪要,并且已被要求在纪要上签字。

第三章 对违规行为的司法追究

第16条 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追究将依据财政部的指控文件进行。

所有对违反外汇管理行为的指控,财政部长或其委派的代表有权在法庭上陈述和出具事实,并对他们的结论提供支持依据。

第17条 在向法庭提交起诉前,如某违反外汇法的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办案人员将依据财政部长或其代表就该犯罪嫌疑人签署的最终判决书或罚款了结书,在民事法庭面上采取反继承措施:由法庭宣布没收罪证或赃物,如没有罪证或赃物,则根据下述第20条规定判处罚款。

第18条 如果违反外汇管理法的人员系行政管理人员、或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理或厂长,以及以某法人名义和利益而实施违法行为的经理或厂长,该法人亦将受到司法追究并依据本法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19条 当违反外汇管理法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海关规定或其它法律规定时,除了受到本法规定的处罚外,还将如同违反外汇法所受到的惩罚一样,对这些犯罪行为予以记载、追究和打击,或根据其具体的犯罪行为予以相应的处罚。对于本法没有提及的情况,将依据普通法予以追究。

第四章 处罚

第20条 任何人触犯或试图触犯上述第7条规定的措施,将处以1个月至5年的监禁并处以相当于罪体金额本身的一半至三倍的罚金。

如果再次犯罪,将依据《刑法》规定加倍处罚,且必须处以监禁。

第21条 除依据本法第20条予以追究外,法庭还将宣布对所有犯有上述第7条规定行为的人处以没收罪证或赃物。

上述第8条所提及的人员可以提请有关法院院长发布采取保全措施的命令,包括冻结各种资本金或冻结有可能被没收或查收的金融业务。应主管当局要求,这些冻结措施可予以解除。 当上述犯罪行为涉及几个自然人或法人的共同参与时,如果他们的共同罪行包括他们所得到的薪酬已被查获,不管其是否被别人代表,每个相关参与人均将构成犯罪。因此,每个自然人或法人均将分别被处以罚款。

第22条 除《刑法》第42条的禁止条款外,受到违反外汇法指控的人员在5年内不得从事外汇兑换业务,亦不得参与各类职业组织负责人的竞选。

第五章 罚款结案

第23条 财政部长或其代表可与相关违章人就有关违规问题达成罚款了结并亲自确定罚款了结的条件。

第24条 如果违规人愿通过罚款了结,罚款的金额可以超过罪体本身金额的两倍,但最低罚款额不得少于50万阿里亚里(注:根据2011年2月初的汇率计算,约合245美元)

第六章 其它条款

第25条 所有以前制定的与本法相违背的条款均将作废,特别是:

1、1967年12月18日第67-028号关于马达加斯加共和国与外国金融关系的法令的规定;

2、1973年9月10日第73-053号关于修改和补充67-028号法的法令的规定;

3、1993年3月30日第93-010号关于对73-053号法令第9条、10条、12条和16条以及第67-028号法进行补充的法令的规定。第26条 为实施本法令,有关具体细则将另行出台。

本法令将在共和国的官方报纸上发布。并将作为国家的一项法令执行。

马达加斯加共和国总统 马克﹒拉瓦卢马纳纳

二00六年八月二日于塔那那利佛

第17篇:外汇管理试卷(推荐)

进出口核销业务知识测试卷

工作单位:姓名: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

一、填空题:(30分)、

1、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

例>>,>_、>。

2、出口单位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前,须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

统_中提交申请,申请成功后,方可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3、出口单位即期收汇的,应在出口报关日起180天之内收汇,收汇之日

起10天内核销。远期收汇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收汇,收到外汇之日起10天内核销。

4、出口单位单笔出口少收汇500美元或多收汇2000美元,按差额核销规

定办理核销。

5、以进料加工、进料深加工、三资进料加工_等方式出口的,按报关单成

交总价金额收汇核销;按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贸易方式出口的,按加工合同规定的工缴费收汇核销。

6、办理一般贸易项下的出口收汇核销时,出口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是出口

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单_、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7、已完成出口收汇核销的企业留存资料,按规定应保存5年备查。

8、进口单位因未被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而办理进口付汇备案

时,选取不在名录的备案类别;因在注册地以外地区申请付汇而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时,选取异地付汇的备案类别;因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而逐笔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时,选取真实性审核_的备案类别。

9、进口单位付汇后,需在1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核销。

10、

进口单位到外汇局报审后,应将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

单证保存5年备查。

11、

进口付汇核销监管实行“合同签约人、付汇人、核销人三者一致”

的原则,明确了进口付汇人必须负责落实所付外汇的贸易背景。

12、

不在收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进口单位不能到银行直接办理进口付

汇。

13、预付货款项下的进口付汇备案,预付金额在3万美元_以上的,企业还

需提供外方银行出具的经银行核对密押预付款保函。

二、选择题:(30分)

1、核销单在系统网中海关状态为A B_,可在30天内向外汇局申请注销核销单;

A、未用B、退关C、已用D、挂失

2、出口单位单笔出口A D的,按差额核销规定办理核销。

A、少收汇超过500美元

B、少收汇超过2000美元

C、多收汇超过500美元D、多收汇超过2000美元

3、对于一般贸易项下的出口收汇核销,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C D:

A、应按出口货物成交总价报关,全额收汇核销

B、可以办理进料以收抵支核销

C、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前,应通过海关电子口岸系统网上完成

出口交单

D、出口单位应将已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单据保

存三年备查

4、对于代理出口业务的核销,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B C D:

A、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企业均可从事代理业务 B、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均可从事代理业务

C、代理人对所办单证的真实性负责

D、可由委托人办理对外签约、出口报关、出口收汇核销

E、外商投企业不能从事代理出口业务

5、办理出口收汇差额核销需提供的资料有A B C D E:

A、出口收汇核销单;B、出口货物报关单; C、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部分收汇);

D、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产生收汇差额原因的说明函;

E、应按照产生收汇差额的不同原因提供相应材料

6、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户备案时,应提供的资料包括A B C D:

A、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B、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D、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7、进口单位符合以下A B E 情况的,须在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A、尚未被外汇局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

B、需在注册地以外地区办理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的 C、付汇金额大于进口报关单金额的 D、邮寄贷物未办理报关手续的

E、被外汇局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内的

8、企业到外汇局申领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时,应提供的资料有A B E :A、电子口岸IC卡法人卡B、企业名称条形章C、海关代码条形章

D、组织机构条形章

E、加盖单位公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表

9、对于进口付汇备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C :

A、进口付汇备案表有效期一般为备案表签发日期之后一个月

B、进口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进口付汇备案的,事后必须补办

C、企业提供的凭证已盖有“已供汇”或“已核销”的,不予办理备案 D、所有的付汇业务都必须事前备案

10、进出口单位违反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将被处以的处罚有A B C D E :

A、警告

B、通报批评

C、没收违法所得D、罚款 E、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判断题:(20分)

1、外汇局根据企业的申领数量发放出口核销单。( √ )

2、出口单位核销员领取核销单时,须在“核销单发放基本情况”表的“企业申领人签字”栏处签名,并在核销单上加盖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 √ )

3、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时,企业应提供核销报告表、出口核销单、出口

报关单和银行出具的入帐凭证。( × )

4、以加工贸易方式的出口,经外汇局审批后可办理进料抵扣。( √ )

5、深加工结转,转入方视同进口,转出方视同出口。( √ )

6、对于出口单位不收汇核销、全部差额核销和差额备查等情况,外汇局不予出具“出口退税专用联的补办证明”。( √ )

7、执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单位在注册地以外办理的进口付汇业务,应 向属地外汇局报审( √ )

8、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备案需提供的资料有:进口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国电子口岸IC卡。(×)

9、进口单位填制进口付汇备案表应以合同及付汇的商业单据为依据(√)

10、货到汇款项下付汇的报关单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没有查到相应报关单电子底帐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 )

四、简答题:(20分)

1、企业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后应如何处理?

答: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视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1) 未用于报关出口的空白核销单遗失后,出口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

日内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

2) 已用于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

除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单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3) 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联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当凭税

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核销退税联挂失、补办

申请。对税务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出口单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2、企业在办理付汇到货核销手续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进口单位应当按月将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核销单证报外汇局审查,在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第18篇: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出口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

第三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

第四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本指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调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非现场和现场核查。

第七条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外汇局对企业贸易信贷进行总量监测,对企业贸易信贷规

1 模实施比例管理。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报告贸易信贷信息。 第九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国家可以依法对贸易外汇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十条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十一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名录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状况及其合规情况注销企业名录。

第十二条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应当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承诺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对新办名录登记的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

第三章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本指引所称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包括:

(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捐赠项下进出口业务等外汇局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贸易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资金来源或流向,凭相关单证在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并按规定进行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金融机构应当查询企业名录和分类状态,按规定进行合理审查,并向外汇局报送前款所称贸易外汇收支信息。

第十六条对于下列影响贸易外汇收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性匹配的信息,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外汇局报告:

(一)超过规定期限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以及延期付款;

(二)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企业可主动向外汇局报告除本条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信息。

第十七条外汇局对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实行登记管理。企业应当向外汇局定期报告境外账户收支等情况。

第四章非现场核查

3 第十八条外汇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一定期限内的进出口数据和贸易外汇收支数据进行总量比对,核查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

第十九条外汇局对贸易信贷、转口贸易等特定业务,以及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等特定主体实施专项监测。 第二十条外汇局对下列企业实施重点监测:

(一)贸易外汇收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性匹配情况超过一定范围的;

(二)贸易信贷余额或中长期贸易信贷发生额超过一定比例的;

(三)经专项监测发现其他异常或可疑的;

(四)其他需要重点监测的。

第五章现场核查

第二十一条外汇局可对企业非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异常或可疑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现场核查。外汇局可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现场核查。

第二十二条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要求被核查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二)约见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经办金融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三)现场查阅、复制被核查企业、经办金融机构的相关资料;

(四)其他必要的现场核查方式。

4 被核查单位应当配合外汇局进行现场核查,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第二十三条外汇局按照本指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的方式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证件。现场核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核查单位有权拒绝。

第六章分类管理

第二十四条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

第二十五条外汇局发布B、C类企业名单前,应当将分类结果告知相关企业。企业可在收到外汇局分类结论告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出异议。外汇局应当对提出异议企业的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第二十六条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后经外汇局复核确定分类结果的企业,外汇局将向金融机构发布企业分类管理信息。外汇局可将企业分类管理信息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披露。

第二十七条外汇局对分类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并对B、C类企业设立分类管理有效期。

第二十八条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对B、C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5 第二十九条外汇局建立贸易外汇收支电子数据核查机制,对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电子数据核查管理。

第三十条对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业务,由外汇局实行事前逐笔登记管理,金融机构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证明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企业和金融机构违反本指引以及其他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外汇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对贸易信贷管理、报告及登记管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非现场核查以及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非保税贸易外汇收支原则上适用本指引;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保税贸易外汇收支参照适用本指引,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贸易外汇收支适用本指引。 第三十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本指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指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指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以前法规与本指引相抵触的,按照本指引执行。

第19篇:18年外汇管理工作总结

2018年外汇管理工作总结免费文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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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外汇管理工作总结2010-06-27 22:45:45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2009年外汇管理工作总结2009年外汇管理工作总结(2)

2009年,我外汇管理局支局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外汇管理会议精神,把握推改革、促流出、重监管、抓手段四个重点,紧密结合××实际,确立了今年的外汇管理工作要点。严格外汇流入管理,引导资金有序流出;严密监测异常跨境资金流动,严厉打击非法外汇交易;提升外汇管理电子化水平,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效率;深入调研,进一步推动贸易与投资便利化,促进××市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并研究贯彻省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于3月下旬召开了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向各外汇指定银行传达了省市会议精神,并对今年工作的目标与要求作了全面的部署。支局还将工作计划具体化,制定了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责任表,列明了全年的重点工作,将工作具体落实到落处,为全年工作的开展开好头、起好步。

支局领导要求大家继续努力,在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管理、资本项目管理、外汇检查、信息调研等五方面工作创出佳绩。针对2009年的具体工作支局提出了五项措施:加强政策宣传,提升外汇管理形象;深入调查研究,提高信息调研水平;创新检查手段,提升外汇检查成效;拓宽监管范围,强化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操作规范,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二、创新管理方式,着力提升外汇

管理工作成效。

1、积极筹划,圆满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

全市2009年应参检外商投资企业企业110家,截止2009年6月30日,网上申报110家,已年检通过企业110家,通过率100。一是认真商讨,及早谋划。及时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年检工作,确保完成年检工作任务。二是夯实基础,力保准确。梳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逐一登记2009年应该参加年检的外资投资企业,并做好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的登记备案工作。三是多方合作,确保进度。主动与外经贸局、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每天通过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对年检情况进行监测,加大催检力度,确保年检顺利、高效完成。四是加强监管,狠抓成果。建立年检电子简报制度,要求年检人员及时上报年检进度、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难点等情况。认真分析企

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外汇收支等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分析,把握外资运行状况,摸清外资存量,提高年检的成效。

我市境外投资企业进行了年检。

1、基本情况:我市经批准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的共有9家,参加此次年检的企业9家,年检率达到100。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有4家,民营企业有5家;境外企业在欧洲的有5家,在非洲有3家,在北美洲有1家。

2、境外企业年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部门对的设立和管理缺少一套有效、完善的监管措施,且相关部门之间缺少可共享的管理信息统计系统,同时外管部门无具体的措施制约境外投资企业,致使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了解较少,管理困难。

3、政策建议: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达到信息共享,加强有关外汇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外汇法规深入到每个企业中去,共同促进和完善境外投资的宏观监管。

2、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

加强对银行监督和指导。

一是加强非现场核查,保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质量,为非现场监管提供良好的信息保障。二是加大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人员的业务指导力度,做好国际收支的申报工作,确保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5个工作日申报制度,杜绝逾期申报现象。三是认真做好国际收支统计信息系统的推广工作。及时将最新的政策规定和问题解答转发给各家银行,要求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统计申报新知识。同时要求建行××市支行做好新系统的试运行,要求未上线的银行做好新系统上线的各项准备,确保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质量。

四、8月份建行××市支行开展了国际收支申报情况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外汇业务监管意见书。

3、规范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市场准入和退出操作规程。按照鼓励合理申请、逐步扩大准入、严格经营要求的原则,上半年共办理8家

银行网点外汇业务准入备案。

4、加强业务回访,规范银行外汇经营行为。对11家金融机构经营情况进行了业务现场回访。对在外汇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行××市支行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以巩固外汇检查效果;对建行温州××安阳支行等五家机构开展对私结售汇准入业务回访和中行××塘下支行因私售汇业务进行回访,进一步了规范新开办结售汇业务的经营行为。

5、引入提醒预警机制,提高进出口业务监管水平。一是开展多收汇超比例企业关注提醒,约见相关企业负责人,向其说明有关关注企业的相关政策。二是开展进出口逾期及已收汇未核销催核、定期对辖内需核销的出口单证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和定期监测长期未核销的收汇信息。通过提醒核销员、发放“催

第20篇:09年外汇管理工作总结

2009年外汇管理工作总结

2009年,我外汇管理局支局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外汇管理会议精神,把握推改革、促流出、重监管、抓手段四个重点,紧密结合××实际,确立了今年的外汇管理工作要点。严格外汇流入管理,引导资金有序流出;严密监测异常跨境资金流动,严厉打击非法外汇交易;提升外汇管理电子化水平,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效率;深入调研,进一步推动贸易与

投资便利化,促进××市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并研

究贯彻省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于3月下旬召开了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向各外汇指定银行传达了省市会议精神,并对今年工作的目标与要求作了全面的部署。支局还将工作计划具体化,制定了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责任表,列明了全年的重点工作,将工作具体落实到落处,为全年工作的开展开好头、起好步。

支局领导要求大家继续努力,在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管理、资本项目管理、外汇检查、信息调研等五方面工作创出佳绩。针对2009年的具体工作支局提出了五项措施:加强政策宣传,提升外汇管理形象;深入调查研究,提高信息调研水平;创新检查手段,提升外汇检查成效;拓宽监管范围,强化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操作规范,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二、创新管理方式,着力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成效。

1、积极筹划,圆满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

全市2009年应参检外商投资企业企业110家,截止2009年6月30日,网上申报110家,已年检通过企业110家,通过率100。一是认真商讨,及早谋划。及时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年检工作,确保完成年检工作任务。二是夯实基础,力保准确。梳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逐一登记2009年应该参加年检的外资投资企业,并做好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的登记备案工作。三是多方合作,确保进度。主动与外经贸局、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每天通过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对年检情况进行监测,加大催检力度,确保年检顺利、高效完成。四是加强监管,狠抓成果。建立年检电子简报制度,要求年检人员及时上报年检进度、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难点等情况。认真分析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外汇收支等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分析,把握外资运行状况,摸清外资存

量,提高年检的成效。

我市境外投资企业进行了年检。

1、基本情况:我市经批准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的共有9家,参加此次年检的企业9家,年检率达到100。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有4家,民营企业有5家;境外企业在欧洲的有5家,在非洲有3家,在北美洲有1家。

2、境外企业年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部门对的设立和管理缺少一套有效、完善的监管措施,且相关部门之间缺少可共享的管理信息统计系统,同时外管部门无具体的措施制约境外投资企业,致使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了解较少,管理困难。

3、政策建议: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达到信息共享,加强有关外汇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外汇法规深入到每个企业中去,共同促进和完善境外投资的宏观监管。

2、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加强对银行监督和指导。

一是加强非现场核查,保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质量,为非现场监管

提供良好的信息保障。二是加大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人员的业务指导力度,做好国际收支的申报工作,确保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5个工作日申报制度,杜绝逾期申报现象。三是认真做好国际收支统计信息系统的推广工作。及时将最新的政策规定和问题解答转发给各家银行,要求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统计申报新知识。同时要求建行××市支行做好新系统的试运行,要求未上线的银行做好新系统上线的各项准备,确保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质量。

四、8月份建行××市支行开展了国际收支申报情况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外汇业务监管意见书。

3、规范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市场准入和退出操作规程。按照鼓励合理申请、逐步扩大准入、严格经营要求的原则,上半年共办理8家银行网点外汇业务准入备案。

4、加强业务回访,规范银行外汇经营行为。对11家金融机构经营情况进

行了业务现场回访。对在外汇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行××市支行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以巩固外汇检查效果;对建行温州××安阳支行等五家机构开展对私结售汇准入业务回访和中行××塘下支行因私售汇业务进行回访,进一步了规范新开办结售汇业务的经营行为。

5、引入提醒预警机制,提高进出口业务监管水平。一是开展多收汇超比例企业关注提醒,约见相关企业负责人,向其说明有关关注企业的相关政策。二是开展进出口逾期及已收汇未核销催核、定期对辖内需核销的出口单证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和定期监测长期未核销的收汇信息。通过提醒核销员、发放“催12全文查看

中国银行外汇管理工作汇报
《中国银行外汇管理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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