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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比治理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02:48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性别比治理信息

协调联动,严明职责

孟村再掀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高潮

为进一步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促进人口和计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7月22日,县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政府代县长戴强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县各级要加大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和关爱女孩的宣传力度,提高认识,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按照领导指示精神,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协调联动,掀起了综合治理工作高潮: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项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和再部署。县卫生局、计生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出生人口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同时,完善了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体办公室。实体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任主任,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相关人员为成员,建立健全了相应工作制度,完善了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体系,并成立了执法大队,开展了实质性、经常性工作。

为浓造舆论氛围,大力实施了集中宣传服务活动。政府主要领导在电视台发表了综合治理工作电视讲话。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滚动播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关爱女孩标语。《今日孟村报》开辟专栏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报导。县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制作关于综合治理工作内容的大型宣传布幅在城区主要位置进行悬挂。同时各相关部

门还联合成立了政策宣传咨询队,深入到乡村,在集市设立咨询台,宣传相关知识和政策、法规,已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为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在上半年两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基础上,近日,计生、卫生、药监、公安、食药监局、广电等部门又开展了一次大型出生人口性别比联合治理专项行动,将“两非”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对全县各医疗网点、药品批发零售单位、乡镇卫生院进行了联合清查治理。到目前,全县已查处“两非”案件4例,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理,起到了较好的打击震慑作用。

推荐第2篇:性别比治理试题

综合治理性别比办公室试题

1、《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2007年1月1日。

2、“两非”指的是什么?

答: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3、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是多少?

答:100:102----100:107之间。

4、什么是出生人口性别比?

答: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人口中活产男婴与活产女婴之比,常用100名出生女婴相对的男婴数表示。

5、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根本原因有哪几个方面?

答:文化原因、经济原因、社会原因。

6、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答: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7、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多少?

118.06:100

8、《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

9、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格局是什么?

答: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群众参与、标本兼治。

10、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责任主题是什么?

答:各级人民政府。

11、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综合治理出生人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12、B超购买多长时间进行登记备案?

答:一个月内将购置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所分别报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3、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二十周岁妊娠十四周以上需要终止妊娠的,应提供哪些证明? 答: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14、持生育证妊娠十四周以上需要终止妊娠的应出具哪些证明?

应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15、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如何处理?

答:给予当事人二千元罚款,并注销其生育证。

16、组织、介 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实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人口计生委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17、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如何处罚?

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8、“三整治一打击”指的是:集中整治B超市场、人工终止妊娠技术服务机构和医药市场、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和溺弃女婴等。

19、“三包一”责任书中的三人指:包村乡干部、计生服务中心包村干部、村计生宣传员。

20、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目标考核指标?

1,出生人口性别比低于上年度(此 目标考核县区)2,辖区内B超全部纳入“六清”管理。3,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查验证明达到100%。

4、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查验资质率100%。无零售终止妊娠药品现象。

5、持二孩生育证对象“三包一”责任落实率达到100%。

6、新生婴儿出生登记上报准确率达到98%以上。

7、独(双)女家庭优先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8、完成当年打击“两非”案件任务。

21、对不合格乡镇的判定?

答:对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管理合格率、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率、持二孩生育证对象“三包一”落实率、新生婴儿出生登记上报准确率、关爱女孩各项优惠政策落实率、完成年度打击两非案件任务等六项工作指标,其中,有2项工作指标未完成的,列为重点管理;有3项工作指标未完成的,给予黄牌警告;4项以上工作指标未完成的实行“一标否决”。具体惩罚办法按照驻发[2007]13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22、B超“六清”指的是什么?

答:单位名称清、地址清、责任人清、从业人员清、职业证件清、设备型号清。

23、我国的人口政策是什么?

答: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24、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25、“三不变”指的是什么?

答: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

26、人口具有哪三种要素?

答: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人口分布。

27、《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共有几条? 答:共24条。

28性别比治理的打击重点是什么?

答:打击的重点是“两非”,“两非”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29、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获准旅行人工终止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哪些部门使用? 答: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30、故意为不符合本条例生育规定的公开提供条件造成生育的应该如何处罚?

答: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推荐第3篇:性别比治理工作制度

凭证引产制度

1、妊娠14周以上,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妇女,凭证引产。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要求人工终止妊娠者:实施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实施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等相关证明、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3、不符合规定妊娠,要求终止妊娠者;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其中属于未婚妊娠的,只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审批管理制度

1、政策内持证怀孕对象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由省批准需要胎儿性别鉴的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会诊、审核后出据诊断证明并签字。

2、实施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的机构,应当查验政策内持证怀孕对象身份证、生育证、医学诊断证明,详细登记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并保存上述有关证明。

3、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技术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和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相关工作。

4、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产前诊断报高,应当有两名以上经资格认定的执业医师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孕妇持上述医学诊断证明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大规定进行鉴定。

5、获准开展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要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行为,认真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质量。

6、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对本行行政辖区内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通报检查结果。

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1、施术单位应经卫生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职业许可证。

2、禁止个体医疗机构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3、技术服务人员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和《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合格证》,施行持证上岗。技术服务人员不得在未取得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机构从事相关工作。

4、政策内怀孕要求终止妊娠的对象,在施行引产手术前,医务人员要认真查验、登记受术者的身份证、生育证、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据的医学诊断证明和县级人口计生委出据的《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属离婚或丧偶对象,要查验相关证明《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5、政策外怀孕终止妊娠的对象,要查验并登记其身份证和乡(镇)街道办计划生育部门出据的《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其中对未婚妊娠对象,只需查验并登记其身份证后即可手术。同时应将上述有关证明材料或核对后的复印件与手术医案一并存档备查,并及时填写《——年——月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登记表》。

6、对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不得施行手术,并于24小时内及时向当地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对确需紧急终止妊娠的(如意外伤害、患严重疾病等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对象,承担施行终止

妊娠的机构应由3名以上医师的共同诊断签字后方可实施手术,实施后缺乏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在三天内向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并及时完善相关材料存入档案。

8、将受术者身份证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人工终止妊娠批准证明同手术医疗文书一并存档,并填写《——年——月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登记表》。

9、技术服务机构在施行终止妊娠过程中,要严格技术操作规范,保障受术者的健康安全,保护妇女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10、查验登记的人工终止妊娠资料和医案资料均要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超声波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管理制

1从事超声波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专业执行资格证书,从事超声波诊断技术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注明计划生育超声波诊断项目。

2、严禁使用超声波诊断仪、颜色体检测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在超生波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室等相关场所应当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温馨醒目标志。

3、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须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事产前诊断技术进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的医疗保健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操作人员,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4、个体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技术。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购置超声波诊断仪、染色体检测设备后,应于1周内将购置设备的品牌、型号、功能、产地、购机时间、出厂日期、出厂编号、使用单位、操作员姓名、操作员基本情况、操作员照片、公章,主要工作用途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报同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案。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购置的超声波诊断仪的型号和性能应与

被许可的业务范围相一致。超声波诊断仪指定具有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专人保管使用。对孕妇使用超声波诊断仪施行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填写《孕妇超声波诊断检查登记表》。

5、技术操作人员应当执行技术操作常规,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技术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相关工作。实施胎儿性别鉴定的,技术操作人员要查验孕妇《身份证》和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三人以上专家组集体审核签字的医学诊断证明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委所开具的证明。 产前诊断报告由两名以上经资格认定的执业医师共同签发,并将孕妇(身份证)复印件、上述一些诊断证明、人口计生委所开具的证明和鉴定检查报告一同存档备案。

6、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对本行政辖区内使用超声波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技术的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药品经营、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登记制度

1、严格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管理。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及时服务机构使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应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取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卫生、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证明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2、药品批发企业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要与终止妊娠机构购进、使用药品的情况达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每月要及时填写《——年----月企业终止妊娠药品销售情况汇总表》,并上报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3、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4、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保管终止妊娠药品,并长期保存处方。每月核对终止妊娠药品出入库数量,并记录核对情况。

5、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格遵医嘱发药。药房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登记。要将:使用时间、使用对象姓名、年龄、单位或住址、持生育证情况、现有孩次、孕情、药品名称、剂量、主管医师、药剂师定期上报。

6、获准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机构应详细登记本单位使用终

止妊娠药品情况。及时填写《——年——月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情况登记表》,同时每月要填写《——年——月终止妊娠药品情况汇总表》,上报当地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7、终止妊娠药品主要种类:

(1)米非司酮片(商品名:含珠停、息隐);

(2)米索前列醇片(商品名:喜客馈);

(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商品名:利凡诺、雷夫诺尔);

(4)催产素注射液(商品名:缩宫素)

(5)其他终止妊娠药品

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统计

报告制度

1、依法开展终止妊娠业务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引产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有关数据真实、可靠、准确、有效。

2、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要认真填写《——年——月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登记表》、《——年——月引产、死产情况汇总表》,分别于次日的5日前上报县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3、县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年——季度引产、死产情况汇总表》报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4、县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辖区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机构组织不定期抽查,对不能如实上报情况、弄虚作假、工作失职的,要对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给予严肃的处理,并责令该单位业务科室进行整改。

5、对于在医疗机构外自然流产的政策内怀孕对象要在三天内报告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派2人以上工作人员前往调查核实情况,调查核实后,写出调查报告,书面上报县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新生儿出生实名登记、死亡报告制度

1、落实出生统计报告制度。从事主产技术的机构应查验住院分娩的孕妇的身份证、生育证等相关证明,对新生婴儿施行实名制登记制度。新生儿出生后,详细填写《分娩手术登记表》,严格按照等级情况,发现无生育证需要求生育的孕妇,应于发现当日向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各乡(镇)卫生院和乡(镇)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要共同做好本辖区非住院分娩婴儿的出生统计工作。

2、新生儿出生后,其父母应在当月内持《出生婴儿医学证明》将新生儿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分娩地点报村计划生育管理员。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应在一月内对新生儿访视一次,准确填写《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单》,逐月逐级汇总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委。

3、新生儿在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死亡的,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由两名以上医生签发的死亡证明。新生儿父(母)应持婴儿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乡镇、街道办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报告。

4、新生儿在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外(家庭、个体诊所)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三天内向乡(镇)街道办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报告。乡(镇)、街道办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应对新生儿死亡予以核查,并出具由2名以上人口 计划生育工

作人员签字的死亡证明文字材料。

5、凡政策内出生婴儿死亡的,所持生育证作废,根据有关证明和调查材料,重新申报生育证,凡弄虚作假,生育证作废,并限期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6、医务人员为产妇出具假《婴儿死亡证明》的,每发现一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36条规定处有关责任人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职工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7、如实上报新生儿出生、死亡情况,严谨谎报、瞒报。

人工终止妊娠、新生儿死亡换发生育

证审批制度

1、符合法定是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未经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施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溺婴、弃婴、无原因孕情消失的情况,经查实,对当事人按《“两禁”条例》进行处罚;对符合法定生育二孩条件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个子女;已领取二孩生育证的,注销其生育证,

2、政策内妊娠妇女,人工终止妊娠或新生儿死亡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填写《人工终止妊娠、新生儿死亡换发生育证申请审批表》,经乡、村初审盖章后,报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抽调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写出专题调查报告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存档备案。

4、调查取证工作要真实、认真、负责;取证材料要真实、可靠,并存档备案;调查结果要写出调查报告、审查结论和处理并有分管领导签字。

5、由专人妥善保管审查资料。

全程跟踪管理服务随访制度

1、乡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村(居)委会应严格落实健康检查制度。对政策内妊娠妇女,乡级包村干部及乡级人口吭声生服务中心医生和村级管理员实行“三包一”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

2、发现政策内妊娠的,应及时登记造册,乡(镇)街道办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及时填写《政策内——胎生育全程跟踪管理服务表》,详细登记孕妇姓名、年龄、单位、住址现孕情况、预产期等基本情况,并报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3、村人口计策管理员对孕妇每月访视一次,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每2个月访视一次,跟踪服务,记录孕情,并逐级上报。

4、孕妇外出1个月以上,应办理流动人口计策管理手续,纳入流入地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寄回流入地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在外地生育的,应当在婴儿出生后1个月内寄回流入地出生医学证明。外出孕妇孕情消失的,应出据县级以上人口计策部门的证明,情况不明的应立即逐级上报,村计划生育管理员上报乡级人口计生部门,乡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委。

5、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对乡、村两级的孕情跟踪随访工作进行2次以上的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6、落实产后访视制度,相关责任人负责认真填写《政策内生育全程跟踪管理服务表》。婴儿出生一周内、两周、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各访1次,至婴儿1周岁止。

政策内孕情消失信息通报制度

1、村(居)计生管理员要定期对政策内妊娠对象入户随访,发现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原因不明妊娠消失的,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办人口计生部门。

2、乡(镇)街道办计划生育所术服务人员要做好对政策内妊娠对象跟踪随访,定期做好生殖保健、孕情监测服务,建立孕情跟踪服务档案,发现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原因不明妊娠消失的,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办人口计生部门。

3、乡(镇)街道办包村干部要定期对政策内妊娠对象进行入户随访,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发现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原因不明妊娠消失,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办人口计生部门。

4、乡(镇)街道办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要坚持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制度,完善政策内妊娠跟踪制度,建立政策内妊娠跟踪服务档案。落实政策内妊娠对象“三包一”目标管理责任制,发现政策内妊娠对象妊娠突然消失,及时查明原因,填写《政策内妊娠消息通报单》,迅速上报县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5、县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接到乡(镇)街道办上报的《政策内妊娠消失信息通报单》,及时组织人员,立案查处。

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联席会议制

1、联席会议由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市级每半年召开一次,县级每季度召开一次,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分管副职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通报相关单位落实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研究部署联合执法检查,做好会议记录。

2、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人口计生、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由分管副职负责,指定本部门专人负责经常性的信息沟通工作,每季席末以书面形式互相通报,每年工作信息不少于8篇。

3、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由各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制订联合执法检查方案,并经联席会议通过实施。每半年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落实综合治理办公室制订联合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纪案件,由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依法立案查处,查处结果上报上级出生人口性别综合治理比办公室。 门协作制度

专项整治报告制度

1、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胎儿性别鉴定和助产技术服务的行为,打击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2、卫生、药监、计生所查案件情况要及时互通信息。

3、市、县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填写《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妊娠案件等情况统计表》,并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

区域协作制度

1、强化与外地区接壤县(市、区)、乡(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综合治理措施,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防止影响周边地区。

2、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计生委、教育部等11部委《关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国计生发[2002]111号),加强与周边地区协作,保持联系,互通信息,相互交流,配合打击违法行为,共同努力创造周边地区良好的人口环境和生育秩序。

3、定期召开周边地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联系会议,共同商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有效方法和措施,互相学习,借鉴专项治理工作经验,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共同健康开展。

住院接生登记制度

1、凡依法开展接生服务的医疗、妇幼保健单位和医疗技术人员,经查验孕产妇的生育证和身份证,确定生育证、身份证与本人相符后,方可接生,并详细填写《分娩手术登记表》

2、发现无生育证的,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

3、在各乡(镇)生产的,医疗机构必须在12小时内且在产妇未出院情况下,报乡(镇)计生办。

4、在县城生产的,医疗机构必须在12小时内向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出生情况,并详细填写《政策外分娩手术登记表》,属急救手术又无法确认系有证生育的,可先采取医学抢救措施,待转安后,应立即向县计生委报告。

5、不对孕妇查验生育证或明知孕妇无生育证,也不向计生部门通报,故意为无证人员接生的,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7条规定,每发现一例,处有关责任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依法从事助产技术的机构,填写《分娩手术登记表》和《政策外分娩手术登记表》时,要认真细致、规范,不准缺项、漏项,更不准无故不登记。

四项手术证明管理制度

1、原则上县计生宣技站不接生,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不做四项手术。

2、县计生委要按要求,加强对四项手术证明的管理。

(1)由专人负责,凡外地四项手术证明不得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在领取四项手术证明时,必须将上次所领证明的存根上缴发证单位审验,审验无误后,方可领取新的四项手术证明。如果发现丢失或空白存根,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对开出四项手术证明的管理。存根由施术单位保存,第二联由乡(镇)计生办建立卷宗,第三联交受术者本人保管,三联相照,分年度存放,不得丢失。

(3)规范填写。施术医生要按照证明所需项目填写,字迹要清晰,印章要齐全,并填写受术对象的身份证编号,做到身份证与证人相符。

(4)实行责任追究制。施术医生在接待绝育、引、流产对象时,必须查验受术对象的正式身份证后,才能开具绝育或引、流产证明,如出现骗取证明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责任追究制度

1、有关部门要按照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中的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尽职尽责,责任到位。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责任目标,列入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中,因工作不负责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1)有以下情形的,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罚,并进行责任追究。发现一次,查证核实对单位通报批评,当事人调离其原工作岗位;发现二次及二次以上,查证核实后,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①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配合不积极,制度不落实,信息不通报,报表不及时,工作无记录,省检查考核工作落后的。

②使及B超、染色体监测技术的医疗单位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③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持有生育证对象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没有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手续的。

④医药、医疗保健、计生部门未经批准私自出售并开展药物终止妊娠的。

(2)有以下情形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事的交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①个体医疗机构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及做假节育手术的。

②医疗保健单位、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终止妊娠手术对象死亡或手术并发症的,交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监督举报制度

1、积极争取、联系各级人大及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者严肃处理,保证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贯彻实施。

2、加强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监督,对违法者公开曝光,警示众人。

3、相关部门组织专门的执法监督检查小

4、人口计生、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并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号码。

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加大宣传教育经费投入,搞好宣传品进村入户和环境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转和舆论环境。

2、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传播新型生育文化,逐步改变群众传统落后的婚育观念,使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传媒,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和计生知识,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突出。

4、充分发挥生育文化大院的作用,调动群众中的文艺积极分子,自编、自导、自演计划生育节目,寓宣传教育于娱乐,寓宣传教育于生活。

5、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讲座,注重新知识、新内容、新理念的传播,增强广大干部和育龄群众对关爱女孩行动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商量的认识。

6、宣传教育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结合。

7、计生、卫生、药监均应定期(考核)、不定期对其医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以及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的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8、各医疗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医药门店要在B超室、妇产科、药房、药店、个体诊所设置警示牌。

推荐第4篇:桑梓镇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汇报材料

桑梓镇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汇报材料

中共桑梓镇党委 桑梓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桑梓镇对国家计生委各位领导莅临我镇督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就桑梓镇“十一五”以来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向大家做一简要汇报,敬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桑梓镇地处新化县东部,位于资水中游,毗邻冷水江,省道S312穿境而过,距县城5公里,依山傍水,地势平坦开阔,煤炭、镁矿、铁矿、白云石等矿产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集物流商贸、煤炭能源、电子陶瓷、建材化工为一体、统筹城乡的经济重镇。总面积151.52平方公里,辖44个行政村,2个社区,全镇总人口65467人,已婚育龄妇女13942人。全镇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0.86%,我镇计划生育工作连续3年被评为“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单位”及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类单位,并多次作为先进典型在表彰大会上作经验介绍和典型发言。

“十一五”以来,我镇党委政府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以构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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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经常过问性别比情况、关爱女孩行动的落实情况等。每季度都召开由镇属各部门、公安、卫生、中心学校、主要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综合治理出生婴儿性别比协调会,听取意见和建议,研究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制定工作目标,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我镇党委、政府下发了《桑梓镇集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方案》、《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并成立了出生婴儿性别比监督小组,对各项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使综合治理工作能够有章可循,有的放矢,沿着健康方向发展。为确保性别比治理工作真实有效,我们采取了层层签定责任书的方法,实行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包重点村,一般干部、计划生育人员包村,村干部、计生专干和小组长包户包人责任制,要求对持二孩生育证的育妇怀孕、出生、终止妊娠情况全程跟踪,全程记录,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一是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了帮助广大群众树立“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新型进步的婚育观念,每年利用镇村墙报开辟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栏目12期,在新冷公路两侧安装大型宣传牌8座,小型宣传牌250块,每村设立2块人口安全警示牌;在各村主干道制作以“关爱女孩行动,消除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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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和举报,齐抓共管,全面打击“两非”违法行为,全力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健全制度,构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机制。我镇在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中,一是对计生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等知识培训,使之自觉做到依法行政。二是用规则考核办法、奖惩办法等去约束村计生专干和小组长,使她们不仅自己和亲朋好友不出现非法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现象,而且还要说服教育本村、本组育龄群众不做。三是对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药店等进行排查登记,重点排查B超使用管理和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情况,要求对孕妇实施B超检查时,必须认真逐例登记地址、身份证号,严格禁止各药店非法出售终止妊娠药品。在对所有从业人员建档管理,内外治理的同时,还建立了孕妇全程管理服务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续管理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做到依法建制,以制促管理,以管理促落实。

(四)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我镇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和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还特别注重发挥利益导向的功效,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特别是要解决好女孩家庭在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使他们老有所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在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社会上有地位。我镇出台了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优先优惠政策,把计划生育各项奖扶资金纳入了财政预算,并设立了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和关爱女孩基金,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和帮扶,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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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几次打击行动不可能使“两非”行为销声匿迹,这是一个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且长期作战的艰巨工作任务。

四、下阶段工作思路及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努力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式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转变,使综合治理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经常化的新轨道。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并完善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实责。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营造宣传声势。要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宣传、文化、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同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让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女孩。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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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性别比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

目 标 管 理

长垣县恼里镇人民政府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

二、严格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三、严格执行《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规定。

四、妊娠14周以上,严格坚持凭证引产制度。

五、绝不利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六、如有利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发生,愿意接受有关部门及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七、积极配合县人口计生委、县卫生局等单位组织的依法打击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手术、胎儿性别鉴定、助产技术服务的行为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责任单位:

责 任 人:

签字时间:恼里镇人民政府镇长:年月日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

目 标 责 任 书

根据《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和上级要求,特制定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包村干部目标责任书:

(1)对所有持生育证妇女实行孕产期全程服务包保责任制,并签订持生育证妇女全程跟踪服务合同书。

(2)计划生育包村干部为跟踪随访责任人。

(3)跟踪随访责任人对持证孕妇每月访视一次,婴儿出生一周、二周、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各访视一次,并填写“政策内胎生育全程管理表”。

(4)跟踪随访服务责任人对持证孕妇实行包孕情访视、包政策咨询、包定期陪同检查的“三包一”服务。

(5)跟踪随访责任人发现孕情突然消失或遗弃婴儿的,在当日内向镇计生办报告。

(6)跟踪随访责任人对持证孕妇跟踪随访率要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要达到85%以上。

恼里镇人民政府(盖章)包村干部:

签字时间:年月日

推荐第6篇:性别比专项治理文案

近年来,我市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入宣传科学进步的婚育观念,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问题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呈现出整体偏高,长期偏高,特别是计划内二孩性别比高达194,比正常值107高出87。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将导致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促进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给我市再造一个新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1年2月至2011年9月,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围绕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查处等三个环节,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及女婴转移行为,坚决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为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依法查处一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案件;

(三)加强孕情跟踪服务、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品、人流和引产的管理;

(四)建立健全禁止“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重点内容及行动范围

(一)重点内容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2.怀孕妇女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药店等。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工作自2011年2月开始至2011年9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3月)

1.宣传发动。各有关单位要在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重要性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危害性,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址和举报信箱,作出明确的保密和奖励承诺,在报刊、电视、电台上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及在户外张贴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2.调查摸底。掌握孕情登记、管理、跟踪服务资料;掌握本地XX年1月1日以来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后的生育情况,特别是对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后未生育、怀孕后外出、孕情消失以及有人流、引产史的育龄妇女情况要调查清楚;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的登记管理情况;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规定,尚未生育的妇女,实行实名化管理。

(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阶段(4-5月)

1.各责任单位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对确有嫌疑的,按照有关程序立案。

2.对涉嫌溺弃女婴的有关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女婴转移的由人口计生部门依法查处。

3.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阶段(6月)

1.层层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责任书,签订市、院、科、人三级责任体系,加强领导,依法执业。

2.针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制订和完善生育过程跟踪服务和管理制度,b超、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管理制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重点是加强孕情、助产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

(四)检查验收,总结评估阶段(7-8月)

各有关单位要在7月底前,组织对所辖区域和单位进行自查验收,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总结材料报市关爱女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宣教科,办公室主任由宣教科科长董晓钝担任)。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将于8月底对各辖区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重视程度不高,打击“两非”专项行动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限期整改。考评结果将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1年9月,迎接晋中市关爱女孩领导小组的统一检查考评。

五、上报材料要求

(一)按照省文件精神,市打击“两非”领导组将对2011年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b超及操作人员情况,2011年以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医疗机构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情况进行分别汇总上报,同时对XX年1月1日以来领取《再生育服务证》育龄妇女情况、终止妊娠药品市场管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附汇总表表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汇总所需内容和实际情况,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汇总数据统一上报市打击“两非”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人口计生局宣教科)邮箱jzjxjsj@163.net,市人口计生局将摸底工作所形成的登记表报晋中市和省人口计生委考核平台。

(二)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对文件所要求的其他工作项目,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六、职责分工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1.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制订行动具体方案;

2.调查清理XX年以来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夫妻的生育情况;

3.对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数量、型号、是否能做胎儿性别鉴定、操作人员等情况进行清理登记,调查清理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2011年以来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流、引产的情况,会同卫生部门调查清理近两年来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和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情况;

4.调查孕妇怀孕后孕情消失情况;

5.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网址、信箱;

6.依法对有关案件线索进行调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7.会同卫生、药监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登记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对象(重点是二孩)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

8.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总结、评估。

卫生部门:

1.负责本系统“两非”案件的查处;

2.在本系统广泛宣传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本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b超操作、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要求医院与其签订职业道德责任书,并加强监督检查;

3.整顿医疗市场,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行医,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非法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4.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的手术;

5.依法加强婴儿出生、婴儿死亡及终止妊娠手术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药监部门:

1.负责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市场,调查清理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2.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零售药店。

公安部门:

1.参与有关案件的调查取证,依法查处、打击虐待、溺弃、贩卖婴儿的违法犯罪行为;

2.依法查处妨碍卫生、人口计生等行政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是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层层发动,一级抓一级,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领导,密切配合。此次在全市范围开展的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同时,各有关单位之间要加强区域协作,互相支持。要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案,文明执法。要严肃纪律,对有案不查、查清案件不处理或降低标准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完善机制,重在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与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防范措施落实到各项管理制度中,根据工作实际,注重创新方法,同时狠抓落实,有效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通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禁止“两非”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警示教育,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形象。

推荐第7篇:性别比治理汇报材料

汇 报 材 料

近几年来,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偏高,为有效遏止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乡、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一直在做着不懈的努力。根据《河北省计生委实行三级全员全程包保服务责任制构筑防止选择性别生育屏障的实施方案》和《河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实行三级全员全程包保服务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两个文件的要求,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一、宣传。

1、我乡每季度组织一次有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计生委干部、村主要负责人、计生专干和小组长参加的治理性别比专项会议,使广大的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出生人口男女比例失衡给社会、家庭、国家带来的危害,这将是长期的、需综合治理渐进的一个过程。

2、在乡、村主要街道刷写标语,利用村广播喇叭不定期进行宣传,有条件的村还组织育龄妇女排演节目,在乡季度普查和九吉、黄村、娄堤屯、后留守村集日时,摆放展牌、发放宣传页,在全乡上下营造一个浓厚的宣传氛围,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性别比失调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和治理的必要性、紧迫性。

二、建立组织网络

1、我乡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教委主任、卫生院长、派出所长、计生办主任、宣传委员等任副组长的性别比治理领导小组,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2、村计生专干、小组长、包村人员对本村持二胎证人员采取分包到人的办法进行全员监控,并和持二胎证人员签定了不许有“两非”案件发生的协议书。每月月底包村人员组织计生专干、小组长对本村持二胎证人员进行一次随访,并将随访结果进行汇总,下月7日在乡包保服务站召开情况汇总通报会。对于未经批准私自进行流引产手术的坚决予以收证。

3、每月乡计生委组织精干人员对辖区内的乡卫生院、个体诊所,尤其是开办妇科的诊所进行一次排查,发现有问题的及时向市局性别比治理领导办公室汇报,采取相应制止措施。

三、积极落实对农村中女儿户的优先优惠政策。

1、对农村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8周岁以下女儿户免除一人份的新农合参合费30元,村全免水费,优先发放宅基地,并选择较好位置。

2、8月份在“金秋助学”活动中,对考入二本以上学校的一名学生给予补助学费500元。在救助特困家庭活动中,市计生局救助了两户,乡政府救助了5户,每户给予500元

的救助金。

自国家计生委8月16日召开“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行动”电视会议以来,我乡对以前工作不完善的地方进行了疏理整改,并组织乡、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集中宣传广播,将“两非”案件及时公布,让广大育龄群众引以为戒。对辖区内的乡卫生院、个体诊所、妇科诊所进行了一次拉网排查,没有发现任何疑点。

下一步我乡将按照省、市、县三级要求,积极落实包保服务责任制,积极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加大对农村中女儿户、特困家庭的救助力度,在全乡营造一个“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浓厚宣传氛围,让女儿户不再受到歧视,不再孤单。坚决打击“两非”案件,加大对“两非”案件的惩处力度,使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回到一个理性的水平上来。

推荐第8篇:性别比治理工作总结[优秀]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遏止新安路街道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确保新安路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新安路街道办事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依法治理。贯彻“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清查、重点打击,坚决取缔和扫除违法违规的“黑B超”、“黑诊所”、“黑药店”,通过集中治理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为全面建设和谐新安路街道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现将本次清理清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新安路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召开性别比综合治理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成员思想,对照活动方案,专题研究部署,制订工作计划,并明确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同时根据各自的职责,根据文件精神,说明各自应该承担的职能,并对各社区(村)今后如何开展这项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要求各社区(村)主任作为这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做到了责任明确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在各社区(村)办公楼前开展“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为主体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形成尊重妇女、男女平等的社会风尚,做到氛

围营造到位。

三、专项督查,集中整治

根据我辖区实际情况,办事处组成一支督查小组,对辖区内药店、诊所、宾馆、保健品店进行排查走访;经过实际走访,我辖区药店、诊所等无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2012年7月31日

推荐第9篇:大营乡性别比治理工作计划

大营府发[2011]55号

大营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12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

性别比偏高势头工作计划

乡直各单位、各村支两委:

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民族的繁荣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已成为刻不容缓的艰巨任务。近年来,我乡积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为进一步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反弹的势头,保持我乡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2012年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关爱女孩”工程为主线,以强化医疗机构管理为重点,以孕情跟踪服务为关键,以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为核心,坚持政府牵头、部门配合、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遏制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使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直各单位、各村要充分认识到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关系到民族的繁荣昌盛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刻不容缓,任务十分艰巨。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治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按季度积极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有针对性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活动,充分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广泛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爱护女孩、女婴等相关法律法规。发放以“关爱女孩、关心女性”为重点的一系列图文并茂的宣传资料,做到进村

入户,家喻户晓,在实施宣传活动中,把“关爱女孩”活动始终放在首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良好氛围。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通过宣传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让广大群众摒弃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

(三)加强配合,齐抓共管。乡直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针对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主要问题,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做到职责明确,措施保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解决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

(四)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通过努力,使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在上年的基础上稳步下降并趋于正常值。层层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乡直各单位要层层落实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年底对乡直各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进行检查,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人口与计生目标责任书考核总分给予适当扣分。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关爱女孩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由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牵头,乡直各单位配合,联合开展以“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

万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在乡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地方设立醒目的的宣传标语;利用赶集天的有利时机,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升高问题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加强协调配合,实施综合治理。

乡直各单位、各村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严重性及治理的紧迫性,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自觉地支持、参与、配合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1、按照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开展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专项活动的要求,大力配合县集中联合查处“两非”案件执法组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及零售药店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积极为县集中联合查处“两非”案件执法组立案取证

提供帮助。

2、加强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个体医疗诊所执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医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3、规范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孕情调查追究制度》、《孕妇终止妊娠批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B超登记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出生统计监测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出生人口性别公示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严格各种技术常规操作管理;提高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率,为政府提供准确的新生儿性别资料。

(三)强化责任,切实落实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工作 全面实施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包村帮户”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体系,培训指导各村使用好《贵州省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手册》,切实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孕前指导、孕中服务、陪护分娩、产后随访等的服务,不断加强村级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体系的管理。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干部职工和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实施孕期严格管理与服务,实行乡、村两级责任人员孕情跟踪“联保”责任制。积极动员孕妇住院分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人口死亡率。把宣传活动和优质服务相结合,加强管理,全程服务。开展孕前监测、孕期保健咨询服务,产后随访的优质服务。认真按期开展“普治普查”活动,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和工作水平。

(四)完善和落实关爱女孩和扶助计划生育女儿户的优先优惠政策。

协调乡直各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结扎户”的优先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尤其是生女孩的家庭,在就医、子女入学、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方面给予优惠。一是优先帮助、支持计生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二是采取多种形式为计生女儿户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三是积极为女孩就读、升学创造条件,为女孩在同等就读、升学条件下予以创造优先条件;四是努力为女孩及计生女儿户家庭就医创造条件,提供健康医疗保障水平。拓宽妇女创业门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劳动权益。通过努力,使我乡出生人口性别比在上年的基础上稳步下降并趋于平衡,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

大营乡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发:乡直各单位、各村民委员会

大营乡党政办公室2011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主题词: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计划

推荐第10篇: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驻地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全年低生育水平稳定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正常范围,根据市、区人口和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不动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广泛宣传教育,坚持严打“两非”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利益导向,实行全程服务,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开展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行动,依法查处一批“两非”行为,进一步强化生育过程跟踪管理服务,加强和规范辖区内B超、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不断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是有关“两禁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坚决依法查处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尤其是个体诊所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切实达到查处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各部门、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形成上下互动、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建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大宣传,营造浓郁的舆论氛围

镇流动宣传车每周两次对辖区19个村进行巡回宣传,并在集市等人口密集处设立宣传点,发放明白纸。每个村(社区)要制作宣传版牌,并利用政务公开栏和计生专栏,张贴标语口号,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奖励举报机制,让群众了解打击“两非”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形成具有高压态势的计生宣传氛围,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推进村规民约修订,落实利益导向措施。

(三)加紧排查,确保跟踪随访到位

开展终止妊娠药品的市场清查,对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协助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对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的指导和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怀孕第二胎的妇女,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对因意外情况要求终止妊娠的妇女,要严格适应条件,严格审批程序。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手术前,应当提供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和区人口计生局出具的证明。对私自终止妊娠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持二孩生育证明的怀孕妇女违法私自终止妊娠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各村(社区)计生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摸排打击“两非”工作线索,并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3年8月下旬至10月中旬集中开展,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3年8月下旬)

通过制作宣传版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集中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8月下旬—10月上旬)

重点做好2013年1月1日—2013年9月30日期间全镇违法生育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计划内流引产情况调查摸底。同时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药店进行调查摸排,并及时报区进行相关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0月上旬—10月中旬)

镇集中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集中治理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规范生育全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性别比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将集中治理活动总结书面报送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成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11篇: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计划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

问题工作计划

为有效遏制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确保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我们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要求,积极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就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工作行划如下:

一、明确责任目标

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制定并落实优惠政策

制定了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奖励优惠政策,在社会救助、扶贫开发、养老保险等方面向有女户家庭倾斜。

三、加强责任落实、组织专项检查

镇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责任书,成立领导组织,组织专项检查。

四、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

积极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查处“两非案件”。

五、加大宣传力度

积极宣传贯彻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

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加强举报奖励,举报公告张贴到组,知晓率达到100%。

七、加强监督检查

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每年至少检查2次以上

第12篇: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总结(半年)

中共贵定县盘江镇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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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江镇委员会盘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1年度上半年计划生育出生人口性别比

治理工作总结

盘镇发(2011)36号

为了进一步搞好我镇计划生育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遏制我镇的

人口出生性别比的攀升势头, 全面落实贵人领发[2010]23号《关于抓好2011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确保我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全面提高。2011年度,我镇按照“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强化服务意识、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净化人口环境,促进了我镇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目标,强化考核,切实加强对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领导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和省市要求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为了力争在更短的时间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要继续坚持和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班人齐抓共管、一票否决的人口与计生工作“三个一”领导机制。成立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并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要求,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人口与

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进行量化考核。保证经费投入,确保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是贯彻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

除性别歧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开展好这项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大张旗鼓地开展“关爱女孩、树立新风”的宣传活动,大力倡导和传播以人为本、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帮扶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引导广大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大力宣传农村妇女在发展经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中的重要作用,宣传男到女家落户,“好公婆、好媳妇”等典型事迹,提高广大妇女的社会地位;大力宣传性别比失衡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消除在生育行为上的性别偏好,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从而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顺利推进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合力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统筹规划,密切配合,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协助政府具体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目标责任考核;协调组织宣传教育活动;会同卫生等部门制定B超管理、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出生死亡报告等制度,并负责在本系统内实施;建立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二孩生育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本系统使用B超医务人员的资格审查、认定和职业道德教育及管理;组织协调对性别比较高地方的重点治理工作;把实行计划生育双女户列入“三结合”帮扶。

文化宣传部门:加大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国情和我国计划生

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树立尊重妇女、男女平等、婚姻自由、邻里和睦的良好社会风尚,倡导性别自然选择,宣传性别人为选择的社会危害。禁止出版宣传胎儿性别选择的书籍和文章。

教育部门:加强女童教育,提高女童入学率;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宣传我国人口国情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性别平衡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交纳学习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并在升学时给予具体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遗弃、溺杀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户口登记和人口统计工作,为计生部门提供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及时依法查处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民政部门:加强婚姻管理,维护妇女婚姻自由和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加快农村敬(养)老院建设,提高敬(养)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并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改革殡葬制度和传统的继承方式,促进男到女家落户等,从而促进男女平等的社区文化和氛围;建立与计划生育部门互通信息的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的政策措施,消除对妇女的就业歧视;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积极探索在农村有条件地区建立包括独女户、双女户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农业部门:制定农村、农业政策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加大对农村妇女的适用技术培训力度,支持农村妇女发展经济,增强妇女的经济参与能力;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维护妇女的合法承包权益;鼓励乡镇企业根据发展需要依法招聘、雇佣女工,做到男女同工同酬。

卫生部门: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四川省〈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技术规范,严格操作;对从事B超操作的医务人员要严格管理、检查、监督,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要建立健全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和访视制度、终

止妊娠以及围产期保健等服务的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做好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信息沟通。

统计部门:负责调查统计全县和各乡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分析其发展趋势,建立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情况通报制度。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严格管理、监督制度,定期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妇联: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促进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加强对妇女知识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提高妇女自身素质;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引进适合妇女参与的项目,资助她们发展经济,增强其经济参与能力;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四、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强化重点环节的服务与管理

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必须立足长远,着眼当前,狠抓重点环节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为育龄群众提供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实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防治“三大工程”,坚持开展经常性为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和生殖健康系列服务,提高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的及时率和有效率,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流引产现象,使育龄妇女享受良好的生殖保健服务。

二要加强生育管理,建立完善二胎生育管理与服务的相关制度。全面推行计划内二胎孕产期随访服务制度,乡村两级要做到定期上门,责任到人。全面推行计划内二胎定点分娩制度,对自觉按合同定点分娩的计划内二胎孕产妇,定点单位要给予生育保险和收费优惠。严禁未取得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非法接生。严格执行照顾二孩生育只给一次机会的规定,对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有溺弃女婴行为或婴儿出生后去向不明的家庭,均不再安排生育指标。三要加强B超和中期引产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未经许可,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施行胎儿性别鉴定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国家人口

计生委、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溺弃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当事者责任,并通过案件查处教育当事者和广大群众。

五、落实政策,利益引导,切实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

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依法维护女孩和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是关爱女孩行动的重要任务。乡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兑现已经出台的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惠优待政策,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树立“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当前在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同时,要特别在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结扎户保健费发放、义务教育杂费的减免、放弃二孩生育奖励、宅基地划批、土地承包、劳动就业以及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落实政策,使利益导向机制在关爱女孩行动中发挥根本作用。同时,要把关爱女孩行动同计划生育“三结合”、扶贫开发、救助计生困难家庭等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帮扶力度,解决实际问题,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中共盘江镇委员会

盘江镇人民政府

2011年3月31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出生人口性别比总结盘江镇党政办公室2011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15份)

第13篇:关于性别比治理的方案(定稿)

关于性别比治理的方案

鹤山乡人民政府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是我乡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迫切任务。根据1—5月份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分析,我乡的计划生育工作与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书》还有很大差距。为更好地完成责任目标,根据我乡当前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以综合治理为总抓手,突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涉及计生、卫生、药监、公安、工商以及教育、民政、劳动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才能抓出成效。我们党委、政府将吸收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组成联合执法队,进行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6月下旬,联合执法队将对我辖区内的23处药品零售站和黑B超进行清理整顿,对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黑B超,依法进行查处,绝不手软。

6月20日至7月10日,我们服务站将对政策内持一胎、二胎计划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查体摸底,对怀孕2个月以上人员及时建档进行孕情监测;对于未怀孕人员,落实责任到人,一月随访一次。

二、强化措施,严格管理,做好经常性工作

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是防止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 1

重要环节,工作中严把“五个关”:

1、把好“孕情跟踪”关。建立孕情全程跟踪服务管理责任制度,对持证对象签订管理和服务协议,对持证对象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乡计生办对村专职干部落实孕情跟踪制度检查督促。凡检查中符合政策怀孕的对象,2个月上服孕情,每月随访一次,同时落实孕情跟踪责任人,对持二胎生育证的对象则实行全程访视,及时掌握孕情和服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超过2个月上报孕情和对服务不到位造成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严格按照鹤发[2007]13号文(关于实行计划生育包保责任及差错追究制的实施意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把好政策内妊娠报告审批及终止妊娠调查关。凡政策内怀孕已终止妊娠,村发现有自然流(引)产现象的必须由村五职责任人调查清楚,有调查证明及5户邻居签字,并及时报乡计生办;需终止妊娠的,乡计生办接到村汇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现场取证,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在自然流(早)产后,6小时内上报县计生局,经计生局批复后才能实行手术。

3、把好出生申报及婴儿死亡核查关。严格执行在医院出生婴儿的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与卫生、公安及时互通信息,计生办对卫生、公安部门所发信息及时核对;乡、村对持证孕妇超过预产期一个月以上未申报出生的,及时追查,对女婴死亡的,派人深入核查确认;对溺弃女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收回生育证,终生不再安排生育计划。

4、把好B超机的使用和管理关。乡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相关科室悬挂《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全文,并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警示语,相关科室与科室人员层层签订了《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责任书》,实行B超机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双人共同操作,检查结果两人共同签字,实行B超机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和备案。

5、把好双女户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到位关。坚持首选长效,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生育二胎女孩的育龄妇女产后访视和服务,及时指导落实节育措施,凡双女户未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限定时间,指定责任人,督促抓好落实,同时加大对双女户假节育措施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做好宣传教育,建设新型生育文化

1、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乡、各村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文艺活动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孩女孩都是民族的希望。宣传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危害性。把《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印制成明白纸,进村入户发放到群众手中,增强育龄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群众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增强紧迫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

2、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

环境

我们认真落实对双女户、独女户的奖励政策,并加大对计生户的优先优惠政策。在严格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基础上,并及时足额兑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的各项奖励及免费服务,同时,积极落实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在入学、就医、地土承包、宅基地划分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政策,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和女孩户家庭发展的各项政策,不断提高女孩户家庭的社会地位,转变传统的重男轻女社会观念,形成有利于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的良好氛围。

3、积极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在群众中生男孩传宗接代的婚育观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针对这一点,我们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关爱女孩” 活动,结合新型生育文化一条街建设,制作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严禁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等内容的宣传板块,在全乡各村主要街道悬挂。同时乡计生办宣传栏也进行宣传禁止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危害等内容。

以上是结合我乡实际,制定的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工作的一些方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水平,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整体上水平。

二00七年六月

第14篇:如何做好性别比治理工作(版)

如何做好性别比治理工作?

(1)强化社会性别意识,切实提高妇女地位(2)强化舆论宣传的推动作用,转变人们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3)建立利于女孩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4)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技术个其它技术手段进行“两非”行为(5)提供计划生育保健优质服务(6)加强综合治理力度,构建社会性别公正平台 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增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如何做好孕前优生检查项目?

切实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采取“五项措施”积极做好孕前优生检查 (1)争取领导高度重视(2)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3)合理设置孕前检查服务中心(4)积极组建技术服务团队(5)全方位做好宣传倡导

坚持把孕前优生检查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加快服务转型,拓展服务职能,迅速启动国家项目实施工作,加快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人口计生工作新优势

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计划生育管理的行为。但由于长期依靠强硬的行政措施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目前我们还不适应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形势:思想观念陈旧;法制观念淡薄;依法手段落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程序违法,案卷不规范。

当前计生依法行政工作重点抓好一下方面:

一、提高认识,将强领导,把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

二、依法管理,文明执法,全面推进计划生育行政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拓宽服务渠道,打牢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群众基础。

四、推行政务公开,实施直发监督,充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

第15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汇报材料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汇报材料镇辖区24个行政村,总人口28467人,现有已婚育龄妇女5689人,2011年,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108:100,2012年出生343人(男184人,女159人),出生人口性别比116:100。近年来,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以坚持注重宣传教育,注重利益导向,注重跟踪服务为原则,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平抑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政策外生育为工作重点,创新机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人口计生工作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近年来,我们充分利用广播、橱窗、标语、宣传折页等形式,抓住各种有利时机,加大性别比治理力度宣传。一是利用镇、村人口学校举办计生法律法规、当前人口形势、关爱女孩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二是利用每月持二胎生育证育龄妇女上站康检时机,对她们进行宣传教育,使她们深刻认识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严重危害性,促使转变重男轻女观念,不选择性别生育。三是印制宣传品发放到户到人,宣传性别比治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宣传中我们注重把依法打击“两非”宣传同计划生育条例宣传相结合,把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同关爱女孩行动相结合,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同禁止选择出生性别相结合,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依法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近年来,我镇共刷写宣传性别比标语90余条,跨街跨路宣传横幅10条,印发宣传折页1100页,受教育群众3000余人,在社会上引起强大的反响。

二、健全管理机制,全面综合治理按照上级的要求,经青罕镇政府研究决定,我镇于2010年10月份成立了“青罕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采取集中、分散办公模式,实施月例会,季清查,平时分散办公制度,定期收集报表、汇报工作,开展各项清理排查活动,全面开展性别比治理工作。一是定期排查。每季度在全镇范围组织一次性别比治理清理排查活动,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二是加强对计划外终止妊娠手术的报批管理。凡计划外怀孕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经镇计生检查并填写终止妊娠批准表,报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进行终止妊娠手术。三是加强对全镇持二胎生育证的育龄妇女进行服务。每月的20—30日,持二胎生育证的育龄妇女进行孕情跟踪服务一次,这样可以及时掌握和上报孕情,及时掌握和上报孕情是平抑出生人口性别工作的关键。四是以关爱女孩活动为载体,促进性别比治理工作。在加大关爱女孩活动的宣传力度的同时,我镇出台制定了一系列对农村女儿户优先优惠政策和救助贫困女孩等活动。2012年救助贫困女孩3人,救助资金3000元。通过对农村女孩户的优先优惠和救助活动,充分体现党和人民政府对农村女孩户家庭政治上高看一眼,经济得到实惠,转变了农村重男轻女落后观念,促进了性别比治理工作。

三、强化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控制非正常终止妊娠为了适应开展优质服务的要求,我县、乡、村三级计生工作者全员上阵,对持二胎证生育对象进行全程跟踪服务。青罕镇积极响应上级的要求,镇计生与包村干部签订了包保责任状,镇计生委与持二胎生育证的育龄妇女在生育证审批后签定防止有选择性别而终止妊娠包保合同书,对包保工作进行量化、细化,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意识。一是落实包保制度。我镇实行计生包村干部包保到村、村计生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包保到户的包保责任制度。镇计生包村干部与村级计生人员共同开展服务,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全面工作,确保所包村不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例。同时,各村将持二胎生育证对象按户分解,村级计生专干和小组长要分包到怀孕妇女本人。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随时掌握所包孕妇的思想动向和怀孕情况,严防包保对象发生选择性别生育的问题。每月在开例会时向镇计生汇报。二是落实包保责任。凡持二胎证的均属包保对象,镇计生包村干部和村计生人员均为孕情包保责任人,一年一包,一包到底,一月面查一次,确保孕情监测及跟踪服务到位。对独女户申请生育全程跟踪服务,从生育证发放到健康检查服务、孕情监测、孕期随访、住院分娩、产后访视、出生死亡登记和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等各个环节加强服务,及时掌握已孕、待孕妇女的孕情和思想动态,切断实施“两非”违法行为的根源。三是严格包保责任奖惩。对包保人员责任心强的,我们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包保人员不负责任,出现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流、引产的,对包保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实行镇计生干部、村计生人员同奖同罚。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肃“两非”案件查处近年来,青罕镇党委政府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提上日程。一是强化综合治理力度。镇政府协调计生委、卫生院、工商所、派出所等镇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镇,村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药店、私人诊所B超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积极配合县计生局,查处一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流引产的典型案例,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得以遏制。二是强化职能部门管理。我镇对计生、卫生等部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具体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政策内生育对象的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和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情况通报制度等,对出生人口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综合治理。对出现违法行为的,要进行严格处罚。

三、是强化齐抓共管格局。动员全镇广大群众参与到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活动中,积极提供“两非”案件线索。对举报“两非”和治理“两非”工作中成绩优异的要予以重奖,真正营造出一种声势,一种氛围,体现出一种反差。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我镇在治理性别比升高工作中做了应该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上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工作。二是创新机制,完善利益导向政策,进一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三是积极组织专项治理大清查活动,依法配合上级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别流、引产,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总之,平抑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项比较艰巨的任务,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倍感责任重大。我们相信,上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为我们的工作创造宽松的环境,提供坚实的保障,也给我们增添了必胜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16篇: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总结0228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根据2011年8月16日召开的《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关于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及销售假劣计划药械行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从2011年8月中旬开始,我局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治理目标

为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领导小组,印发了《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具体工作有人抓、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监管,依法查处

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我局按照“教育与打击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行动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开展计生生育市场整治工作。7个月来,共出动执法人员多人次,检查涉药单位多家次,对在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紧急

1避孕药过程中存在管理不规范的2家药品经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一)开展宣传教育,规范计生药械管理。一是利用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例会,组织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学习《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与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依法经营意识。共培训从业人员100多人次;二是规范紧急避孕药品经营行为,要求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紧急避孕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台账,销售含米非司酮紧急避孕药,必须建立完整购销记录;三是将我局制定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印发给药品经营企业,重申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应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取得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

(二)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计生药械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是强化终止妊娠药品日常监管工作。我局将终止妊娠药品列为重点监管品种,日常监管过程中必查、GSP认证过程中必查,在每季度特殊药品专项检查中与特别管理药品一同查;二是开展重点排查。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我局采取调取终止妊娠药品流向、到医疗机构核对购入终止妊娠药品的票据及购进记录的办法,检查终止妊娠药品购销活动的真实性,杜绝“套开”导致终止妊娠药

品流入不具备使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手中;三是开展全面检查工作。从2011年8 月我局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

1、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将米非司硐、米索前列醇等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是否留存购药者的资格证明;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是否落实专人开票、专帐记录、专人保管等。

2、药品零售企业是否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10㎎米非司酮是否建立销售记录等。从检查情况看,我县有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1家药品批发企业建立较完整的购药资格档案,实行专人开票、专帐记录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票、帐、货相符。未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对1家药品批发企业未设置专柜保存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我局已责令其限期整改,有力地打击了非法经营、使用计生药具行为。

三、主动参与,形成合力

参与联合执法,合力打击“两非”违法行为。抽调执法人员,与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一起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联合检查,参与打击“两非”专案组办案。在分组整治过程中,分管领导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相关执法人员充分利用药品监管过程中核对“票、帐、货”及“物流、资金流”的核查经验开展执法检查,确保联合执法行动取得成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药械治理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开拓创新,不断强化打击力度,提高市场监管和优质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一)强化日常监管。终止妊娠药品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标准中,明确股室及人员的治理职责。

(二)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将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重要性宣传到位,使其深深植入每个经营者心中。

(三)继续抓好重点打击工作。开展明查暗访,重点排查,坚决打击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各种违法行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17篇: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目标管理责任书

打击“双非”行为 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工作责任书

为预防和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不良

行为,有效控制当前出现的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临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卫生系统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卫[2010]61号)与《关于开展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项行动的通知》(临卫[2011]72号)的要求,医院现与从事该项工作的有关科室(B超、妇产科、检验科)(卫生院)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工作岗位要求:

1、严格遵守浙江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

终止妊娠的规定》与 台州市《台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妊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

2、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学习,提高法律意识,熟知上级有关政策与规定;3、严禁非医学需要B超及医学检验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人工终止妊娠,对因

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者及时转市妇幼保健院进行;

4、严格实行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医疗单位定点制度,对符合政策怀孕

的妊娠妇女,及时转介到市定点医院(台州医院、市

一、市

二、市妇幼保健院);

5、经B超检查发现胎儿畸形者,出具报告单,并转到市妇幼保健院作进一步

鉴定;

6、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必须在妇产科医生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详细登

记,帐物相符;

7、严禁擅自施行已婚育龄妇女宫内取环手术,已婚育龄妇女确需取环的,须

出具相关证明。

二、责任:

对违法违规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实施流、引产术及

宫内取环术的科室和个人,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注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并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三、生效条件:

1、本责任书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医院一份,有关责任人一份,卫生局备案一份。

医院负责人(盖章):科室(卫生院)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打击“双非”行为 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工作责任书

为预防和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不良

行为,有效控制当前出现的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临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卫生系统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卫[2010]61号)与《关于开展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项行动的通知》(临卫[2011]72号)的要求,科室(医院)现与你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要求:

1、严格遵守浙江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

终止妊娠的规定》与 台州市《台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妊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

3、按时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培训学习,提高法律意识,熟知上级有关政策

与规定;

3、严禁非医学需要B超及医学检验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人工终止妊娠,对因

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者及时转市妇幼保健院进行;

4、严格实行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医疗单位定点制度,对符合政策怀孕

的妊娠妇女,及时转介到市定点医院(台州医院、市

一、市

二、市妇幼保健院);

5、经B超检查发现胎儿畸形者,出具报告单,并转到市妇幼保健院作进一步

鉴定;

6、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必须在妇产科医生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详细登

记,帐物相符;

7、严禁擅自施行已婚育龄妇女宫内取环手术,已婚育龄妇女确需取环的,须

出具相关证明。

二、责任:

对违法违规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实施流、引产术及

宫内取环术的个人,上报院办严肃查处。

三、生效条件:

3、本责任书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科室一份,有关责任人一份,中心卫生院备案一份。

科室(卫生院)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打击“双非”行为 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工作责任书

为预防和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的不良行为,有效控制当前出现的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临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卫生系统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卫[2010]61号)与《关于开展打击“两非”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专项行动的通知》(临卫[2011]72号)的要求,中心卫生院现与你卫生院(室)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要求:

1、严格遵守浙江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

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与 台州市《台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妊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

2、按时参加中心卫生院组织的培训学习,提高法律意识,熟知上级有关政策与规定;

3、严禁为了营利目的擅自介绍孕妇到不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鉴定胎

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4、严禁擅自经营终止妊娠的药物;

5、严禁擅自介绍已婚育龄妇女到不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宫内取环手

术。

二、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注销其医师

执业证书(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并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三、生效条件:

5、本责任书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6、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中心卫生院一份,卫生院(室)一份,卫生局备

案一份。

中心卫生院负责人(盖章):卫生院(室)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18篇: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做法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治理做法多策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近年来,我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升高的问题,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多策并举,标本兼治。目前,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回落,逐渐趋于正常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镇党委、政府对出

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高度重视,责成镇计生办深入调查,找出问题所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认真分析情况,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一是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宣传、妇联、计生、卫生、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也按照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相应组织。镇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治理情况,研究措施,解决问题。二是先后以镇党委、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问题工作意见》、《集中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全面启动“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使综合治理性别比升高工作有章可循,为促进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机制。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把人口数量指标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统一起来,纳入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各村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做为年终考核各村、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转变观念我们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转变群众生育观念。一是利用镇村人口学校,举办计生法规、人口形势、关爱女孩、婚育新风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培训班,大力倡导婚育新风。二是刷写墙体标语、设立大型户外宣传牌、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营造强有力的舆论氛围。三是利用有线电视在黄金时段播放计生宣教片,组织发放宣传品到户到人,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四是每月举办一次计划生育宣传一条街活动。在一条街宣传活动中,我们用精彩的文艺演出、图文并茂的展板、印刷精美的宣传彩页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同时把依法打击“两非”宣传,同计生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同奖扶政策宣传相结合,同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宣传相结合,同避孕节育知识宣传相结合。大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危害性,让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活动;大力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使人人明白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是应受到法律惩罚的。通过强有力的法制宣传,形成了一定的威慑力,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震慑了一部分人,相对减少了“两非”现象的发生。去年以来,镇村两级共举办各种类型学习班253期,开展一条街宣传活动12次,悬挂过街联72条,演出文艺节目50余场,放映电影120余场,在有线电视站播放宣教片156期,刷写墙体标语500余条,制作宣传版面300余块,出动宣传车120余辆(次),印发各类宣传品2万余份,沿公路安装大型宣传牌23块。

三、健全制度,依法管理,把好关口一是完善各种服务管理制度。逐一建立和完善了超声波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管理制度、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审批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登记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统计报告制度,并有针对性地发放给治理范围内所有对象,以制度促管理。二是抓好医疗网点排查登记和管理工作。在排查登记中,做到经营单位数目清、单位名称清、所处地址清、使用设备清、从业人员清、药品进销账目清、执业证件清。在澄清底子的基础上,对全镇的B超机实行卫生和计生部门双重备案,重新规范了工作制度,并层层签订岗位责任书。要求对所有服务对象建立档案,凡对孕妇实施B超检查时,必须逐例登记孕妇姓名、单位或地址、身份证号码、检查时间、检查目的、检查结果,检查时必须有2名医生在场并签字。发现是因选择性别做引、流产的,不予手术,并及时报告镇计生办。对终止妊娠类药物实行专管制度,终止妊娠类药物由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专供,仅限在有进行清宫手术条件的一级以上医疗单位使用,并且每季度要将经营情况报区医药局备案。严禁没有执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体行医者使用终止妊娠类药物。对违反规定出售终止妊娠药物的,一律查封和没收。计生技术服务单位、卫生医疗单位、个体诊所、医药门市等场所要在醒目位置悬挂“严禁开展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法终止妊娠”、“严禁出售人工终止妊娠药物”警示牌。三是认真落实孕情监控制度。首先摸清持生育证妇女孕情,要求各村必须把生育对象在怀孕3个月内将孕情报

镇计生办,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其次,对怀孕妇女建立跟踪服务档案,分别落实跟踪服务责任人。要求镇指导所和村管理员,对持证怀孕的育龄妇女,重点是持二孩生育证怀孕的育龄妇女,要逐人建档,孕情随访服务到位。对怀孕已满3个月的,实行全程监控。每月到户进行一次孕情随访,及时准确地掌握妇女孕情详细了解孕情,每次服务都要认真填写《生殖保健系列服

务手册》、《围产期保健手册》和《孕情管理监控记录》。发现有政策内怀孕对象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追究跟踪服务责任人的责任。四是依法开展专项治理。镇党委、政府组织计生办、派出所、卫生院、工商所等相关部门人员,定期开展活动。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责任到位、部门配合到位、制度措施到位、经费投入到位、案件查处到位。重点对全镇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及药店进行全面清理、清查、整顿。对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终止妊娠、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溺杀婴儿四类案件严厉打击。在专项治理中,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印发有奖举报公告,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有效地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去年10月份,镇计生办接到群众举报,代庄村个体诊所经营者侯小兰利用B超设备,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镇政府立即组织计生办、卫生院、派出所对其进行突击检查,核实情况后,由卫生行政部门收缴了该诊所违规使用的B超设备,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重进行了处罚。在今年专项治理活动中,查出有3家个体诊所违规使用B超等医疗器械,我们立即将情况上报区卫生局,于6月3日上午,由区卫生局执法队牵头,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25人对以上诊所进行突击检查,当场依法没收、封存违规使用B超、脚踏(电动)吸引器、胎心音监听仪等医疗器械5台(件)。

四、落实政策,利益引导,强力治本要从根本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还必须积极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让处于弱势的女孩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我们一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在贷款、救灾、扶贫、农业开发等项目资金上向女孩家庭倾斜;对经济贫困的女孩家庭免除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二是认真落实对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的优惠奖励措施,按时兑现领证独生子女户每月10元的保健费,对计内双女结扎户进行奖励并办理养老保险。三是把帮助女孩户家庭脱贫致富做为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的重点,每年都分别对各村、各部门下达帮扶任务,明确帮扶对象、帮扶项目,签订帮扶责任书,积极帮助她们致富奔小康。四是镇妇联积极维护妇女合法权利,加强对妇女知识技能的培训,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活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利,使妇女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虽然我们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深知,此项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坚持“远抓转变生育观念、提高妇女地位、发展经济、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工作来固‘本’,近抓依法管理,规范生育行为以治‘标’”,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第19篇: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准。

3、因医学需要施行终止妊娠术的对象,必须出具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书,到所在乡镇计生部门登记,

4、医学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施术人员术前要检验有关证明书,并及时与施术对象所辖计生部门

1、终止妊娠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只限于在经过批准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

2、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依法批准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

3、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4、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终止妊娠药品要实行专人保管,严格登记建档。

5、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不得购进终止妊娠药品。

1、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医生、各乡镇卫生院妇幼卫生人员,要如实填写新报区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一、B超使用管理制度

1、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

2、《医疗机构执许可证》中未批准开展超声波诊断专业的计生、医疗保健服务机构,一律不得使用B

3、B超从业人员须取得上岗合格证,并熟悉仪器的操作规程,方可上机操作。

4、对妊娠14周岁以上的孕妇在检查过程中,必须有两名医师在场,应按照医师的要求认真进行检查,

5、对妊娠14周岁以上的孕妇检查结束后,如孕妇无严重疾病或胎儿发育无异常的,严禁暗示孕妇及

6、在对孕妇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

7、认真执行出生婴儿性别登记建档上报制度,严禁错、漏、瞒报。

8、如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须上报主管部门,并由3人以上专家集体审核。

9、用B超违法为妊娠妇女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必须获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技术人员必须获得母婴保健技术合

2、符合法定条件妊娠妇女拟施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中期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批超诊断仪。

及时报告检查结果,严禁超范围检查。

其家属施行终止妊娠术。

决处理的办法。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格证相应资格。

进行通报联系。

三、终止妊娠药品监管制度 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四、出生婴儿统计和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生出生性别,同时,详细填写孕妇姓名和所在乡(镇)、村(居)及生育证明,对未持有生育证的,要及时通报孕妇乡(镇)核查,按时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2、开展助产接生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孕期保健、产期保健、分娩登记,并及时填写出生

3、有新生儿死亡的,其父母应在24小时内向村(居)干部或计生干部报告,干部应及时到现场调查

4、新生儿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二人以上医生签字出具死亡证明,由其父母将死亡医学证明。

死因,并进行登记备案。 证明及时送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医疗机构必须要作好档案登记备查。

5、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其父(母)应当在48小时内向乡镇计生部门报告,乡镇

6、乡镇计生部门将辖区内出生婴儿统计情况和婴儿死亡情况每月底向区计生行政部门如实统计上报。

1、孕情监测的对象主要指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对象。

2、村医生、村接生员、计生服务人员要密切配合及时做好孕情监测对象的摸底工作,通过孕产监测、计生部门应及时与当地进行联系进行核实,登记备案。

五、孕情监测和随访制度

孕产随访,随时掌握孕情孕产情况,做好孕情孕产记录,填写孕情监测和产后访视信息,每月按时将孕情监测和产后访视情况向所在乡镇计生部门报告。

3、孕情监测要从怀孕之日起实行全程跟踪监测管理,按照随访服务的要求,孕情每月上门随访一次,

4、乡镇妇幼人员要配合乡镇计生服务机构认真按照全程工作随访服务的工作要求,在怀孕早期、中在随访过程中,要向育龄妇女宣传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孕产期和育儿期的有关知识,做好优质服务工作。期、晚期加强跟踪服务,并做好造册登记,建立孕妇孕情监测信息卡,认真做好随访监测,信息反馈报告工作。

报。

七、举报奖励制度

元。

3、举报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鉴定胎儿性别,实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妊娠妇女终止妊娠

14、举报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以及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把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

6、举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妇女(特别是持二孩生育证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实施选择

7、举报非法取环、接生、手术等行为1例,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2000元。举报电话: XXXXXX

1、鼓励公民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凡发现有实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销售或使用终止妊娠药

2、举报人向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举报利用B超和

6、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机构对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服务中发现无《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和《计划生

1、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计生服务人员要制定短、中期培训计划,为服务人员继续医学教

2、培训要以提高受训人员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医疗机构法律法规知识、管理能力和业务技能

3、培训方式除选送一些具备条件的人员到专业院校进修学习外,主要采取短期培训为主。

4、凡从事医学检查、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在未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合

5、新招聘的人员一律要先培训,再上岗工作,其它人员在一年中也不得少于两次集中培训。育证》的,应及时向该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通报,并落实补救措施。

5、在孕情监测过程中,发现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擅自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必须在24小时内逐级上

六、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育提供条件。 为重点。

格证》书之前,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服务工作。

品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报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其他技术手段违法为妊娠妇女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1例,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5000例,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5000元。

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单位和个人1例,一经查实,奖举报人3000元。

性别终止妊娠1例,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5000元。

1、各乡镇和区综合治理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

2、相互通报有关方面配合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方面的管理工作;禁止进行非医

3、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情况;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

1、区人民政府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综合治理部门进行督导检查,检

八、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通报制度

别比偏高问题,每月定期沟通情况,季度开展集中清理,研究部署治理工作。

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杜绝选择性别的引产和药物流产情况。

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情况。

九、督导检查制度

查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对关爱女孩、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对《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85号令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的情况。

2、实行季度督查、半年、年终检查,将平时督查和半年、年终检查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和部门年

3、督导检查中发现措施不力、工作被动,对专项治理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按区委

1、孕妇终止妊娠行为,必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妇女拟施行终止中期妊娠手术者,由当地乡(镇)计生办核准,计生服务

3、对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政策生育的妊娠妇女拟施行非医学需要终止中期妊娠手术者,应填写孕妇度工作考核,以评定单位部门年度工作绩效。

政府计生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孕妇终止妊娠批准制度

站具有执业资质医务人员2人以上检查签署意见,填写孕妇终止妊娠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施行手术。 终止妊娠审批表,由乡镇计生部门、计生服务站出具手续,报经区级以上人口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手术。

3、因医学需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应填写孕妇终止妊娠审批表,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书,到所在地乡镇计生、服务机构检查,经批准后出具手续,到区级计生服务机构复核验证,由区级计生服务机构具体的执业资质医务人员3人以上鉴定并签署意见,报区级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施行手术。

4、医疗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施术人员术前要查验有关证明及审批表,术后应及时与施术对象所

1、乡镇、村(居)社区对所辖区或新出生人口性别实行公示制度。

2、公示时间:实行季度一公开。

3、公示地点:乡镇、村居(社区)政务公开栏。

4、公示内容:新生婴儿父母姓名、住址、生育证号、新生儿姓名、出生年月、出生性别。公示内容

5、凡是乡镇、村(居)社区不按规定进行出生人口性别公示,造成错报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

1、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各医疗机构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辖计生部门进行通报联系。

十一、出生人口性别公示制度

要建立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分。

十二、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人负总责,必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单位如有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违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处理。

2、凡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以及使用药物终止妊娠,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民政府第85号令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3、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违法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妊娠妇女终止妊娠的,

4、凡在医学上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报区级以上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按省卫生厅指定的严格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严格进行查处,依法打击,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健全档案资料,需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经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违者按《执业医师法》、《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孕产妇入院分娩查验证件制度

根据《中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手册》的要求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需要,凡辖区内产妇都要实行住院分娩。

一、各医疗单位在实施接生、引产时当查验孕妇的身份证、居住地址,在计生部门取得的生殖健康服

二、对婴儿出生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出生时间、性别、身体健康状况、有何特征等。

三、对孕产妇及婴儿出生情况要如实记录,不能弄虚作假。

四、对妊娠满28周,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博动、随意肌肉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死亡

五、定期将本院分娩新生儿出生,死亡情况向计生部门通报。

务证或生育证,并从入院开始到出院进行登记。

的婴儿均就报告。

十四、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查验登记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为妊娠14周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必须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施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书》,并将证明原件同手术病历一并粘贴保存备查,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不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特殊病例需要紧急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除外),否则,视为非法行为。

二、为妊娠14周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完整填写《黔东南州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每月底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卫生局。

三、流动人口要求在我县终止妊娠的,按本制度执行。

四、为妊娠14周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出具计生部门印制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给受术者。

第20篇: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有奖举报宣传单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宣传单

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如果重男轻女违反自然规律和社会法律、道德,采取非法手段,人为地选择出生人口性别,将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已领取生育服务卡或二胎生育证的,怀孕后经B超诊断为畸形、死胎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引产手术的,需持B超报告单或诊断书、身份证、生育证到乡镇计生办填写《人工终止妊娠申请审批表》,村、乡签署意见盖章后到县人口计生局审批。凭《终止妊娠证明信》到指定医疗机构实施引流产手术。凡是依法结婚怀孕和持二胎生育证怀孕后,未经县人口计生部门批准擅自终止妊娠的,收回生育证,暂不批准再生育,并按《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落实经济处罚。

孕妇到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站做B超,务必携带生育证、身份证,否则不予做B超检查。

欢迎广大群众向社旗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举报私设B超机、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引产和个体诊所非法实施引流产手术等违法行为,举报个体诊所、药店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查证属实的每例奖励举报人500元,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377-67987826

性别比治理工作汇报
《性别比治理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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