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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体系建建设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07:22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汇报

××××年,经统计汇总,截止12月20日,全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26.51万亩,集约经营面积达到21.51万亩,全面完成了全年计划。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加快,近三分之一的承包耕地已经流转

今年,区委、区政府及各镇乡(街道)加大了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工作力度,大力宣传稳定农村土地承包

政策,鼓励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土地,获得农网民群众普遍认同,全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蔚然成风,截止12月20日,全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已达到26.51万亩,占承包耕地的比例超过了31%,逼近1/3。与年初相比,增加了7.85万亩,超过全年计划数的74.4%。

流转耕地的方式主要是转包和出租,分别为16.39万亩和7.67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61.8%和29%。增长最快的流转方式是转包,截止12月20日,全区承包耕地转包面.com积比年初增长了5.62万亩,占流转面积增长数量的71.6%。与上年末转包耕地面积相比,增幅达52.2%。

流转(来源:好范文 http://www.daodoc.com/)耕地的去向主要是农户,共流转入耕地19.87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75%。其中种养殖大户流转入耕地10.56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39.8%;一般农户流转入耕地9.31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35.1%。此外,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入耕地有所增加,分别达到3.85万亩和2.25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14.5%和8.5%。

流转耕地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粮油、水果和蔬菜,面积分别是12.32万亩、6.81万亩和3.4万亩,分别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46.5%、25.7%和12.8%。流转耕地用于养殖业的面积也有所增加,达到1.29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4.9%。

二、流转耕地规模经营推进顺利,五分之四以上的流转耕地实行了规模化经营

在流转的承包耕地中,单户经营规模10亩以上的达到21.51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81.1%,超过4/5。规模经营耕地面积占到承包耕地面积的25.2%,即全区耕地集约经营率25.2%。与年初相比,增加了6.11万亩,完成全年计划数的109.1%。

全区单户流转入耕地10亩以上实行规模经营的业主(包括农户)达到8272户。其中10-20亩的5723户,占69.2%;20-50亩的2123户,占25.6%;50-100亩的261户,占3.2%;100亩以上的165户,占2%。溪口乡某户业主租赁坡耕地5000亩用于发展林业,创造了全区流转入耕地进行规模经营单宗面积之最。

流转入耕地进行规模经营的生产项目主要是粮食和水果,面积分别达到11.25万亩和4.66万亩,占规模经营耕地面积的52.3%和21.7%。此外,用于林业、烟叶种植和养殖业的也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分别达到1.41万亩、1.21万亩和1.01万亩,分别占规模经营耕地面积的6.6%、5.6%和4.7%。

总体上看,我区农村承包耕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为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不足之处在于大规模流转耕地的不多,而且流转耕地用于粮食、水果之外的增加值更大、效益更高的生产项目的比例很小,需要采取措施改善。

推荐第2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中工作汇报

鼎新镇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2009年3月15日

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土地流转步伐,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当前农村经营机制改革的一个难点。近年来,我镇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总体目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进土地流转,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机制,努力走出一条产业发展和农民双赢的新路子。

一、我镇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我镇辖11个村,58个村民小组,1个街委会,农村人口13121人,3370户, 43149亩耕地。2008年,全镇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2.54亿元,

二、三产业总收入达到1.4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852元。自2004年合乡并镇以来,我镇共有961户,5793亩土地发生流转,其中:返租倒包18户83亩,转包539户1027亩,出租104户4100亩,互换318户583亩。

二、主要做法

我镇的土地流转工作,我们主要采取四种方式,探索三条路子。

一是返租倒包。全镇有83亩土地采取这种形式,占流转面积的1.5%。返租倒包形式主要是为了发展日光温室等设施高效产业,进行适度规模经营,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合同

1 的规范性,手续的完备性,租金比其它租赁方式高一些,每年每亩在500元—700元。二是出租。全镇有4100亩土地采取这种形式,占流转面积的71%。出租流转形式主要是镇村集体农场、种植大户与农户签订出租合同,租金每年每亩在300元-600元左右,每年出租一次或一次出租多年。三是互换。全镇有583亩土地采取这种形式,占流转面积的10%。互换流转形式主要是农户与农户之间为了种植方便,把零散的土地相对集中经营种植,一般都没有签订流转合同,属私下流转,无法律保障。四是转包。全镇有1027亩耕地采取转包流转形式,占流转面积的17.5%。转包流转形式主要是外出务工、随子女进城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农经营而不愿放弃土地的农户。农户与农户之间流转,期限不确定,大多都是一年以上,双方口头商量具多,适当给予经济补偿,一般是每亩每年转包费平均250元左右。

2008年,我们针对日光温室产业发展,在返租倒包模式上进行了有益探索,针对一些农户因经济基础条件较差想建而无力建,在连片规划区内有土地但因没有劳力而不愿建的情况,积极创新思路,发动全镇能人大户采取出资集中返租倒包土地,建成日光温室再承包于农户的形式,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取得了良好成效。止目前,友好村一组流转的土地83亩,已建成高标准日光温室30座,分别承包给16户经营,今年又计划新打建日光温室10座。在友好村土地流转中,我们突出抓了三个环节:

2 一是积极宣传发动。2008年,镇上通过加强宣传、学习观摩、重点动员等措施,先后组织全镇乡村干部、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18名致富能人和企业老板、村民代表召开了全镇日光温室产业发展动员大会,并先后3次组织到日光温室产业发展较好的肃州区总寨镇、玉门市赤金镇、高台县及我县的东坝镇柴门子村进行了参观学习。鼎新镇友好村党支部书记、兴源棉业公司总经理王学兵在经过县镇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动员后,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农民在发展日光温室产业、推进土地流转当中群众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资金实力强的优势,积极出资整体返租倒包土地打建日光温室。为了使群众能积极流转土地,支持个体老板打建日光温室,镇村两级分别在友好村召开了党员和村民小组会议,向村民讲清了国家土地流转政策和发展日光温室产业的重要意义,通过多形式的宣传,既激发了企业老板、能人大户带头推进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也搅活了干部群众的思想,从而为推进土地流转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是依法推进土地流转。为了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实现集中连片,降低建设成本、便于配套服务的日光温室产业建设目标,镇上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并组织个体老板与在规划区内有地的农民进行谈判协商,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了每亩土地适当高于当地土地租赁价格的一致意见,最后由王学兵以返租倒包的形式,按每年每亩700元的价格,与农户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并经镇司法机构进行了公证。同时,对率先出让土地的农民,

3 镇村两级承诺,日光温室建成后,优先给予承包。对个别难缠户,镇村两级和个体老板分别动员队长、党员、亲戚、朋友由他们与农户换地,让不愿出让规划区内土地的群众在他们的承包地内按照亩数基本一致的原则,任意挑选,通过以上措施,共流转土地83亩,为推进日光温室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集中建设,创建专业合作组织。土地流转工作完成以后,支部书记王学斌筹资106万元,组建打建队,招聘打建技术人员,按照规划集中进行了打建,并于8月份,全部完成了打建任务。同时,镇上积极引导发展专业经合组织,采取“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注册成立了“鼎新镇多实多种植专业合作社”,并发展会员35户,合作社下设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经合作社会员协商,以每棚6000元的价格(100米棚)承包给合作社会员。同时,为了实现品牌效应,确保种植质量,合作社实行向种植户统一供应种苗、统一调整种植茬口、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价格销售的管理服务方式,切实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在生产管理上,由多实多瓜菜种植合作社负责管理,会员负责种植。合作社统一安排种植计划,全程提供种子、农膜和预苗,统一组织施肥、浇水、种植;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绿色无公害标准化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操作,并把多实多种植专业合作社出产的蔬菜注册了 “深茂”商标。这些做法不仅确保了产品质量,而且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在产品销售上,合作社采取集中会员产品,统一组织上市销

4 售的方式,由合作社组织专门的销售人员,全程免费负责集中销售(合作社仅收承包费),销售收入全部返还种植农户,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保证了种植户的利益,有效避免了种植农户分散经营、竞相低价销售的弊端。同时,在产品收购、挑选整理、包装储运各个环节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增强了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止目前,头茬棚均收入已达到6000元,预计棚均年收入在1.5万元以上。

通过土地流转,我们感觉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各种资源合理配臵,生产发展,生活环境不断改善,人们安居乐业,幸福和谐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为首要任务,为此我们探索:一是走好鼓励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的路子。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政策激励”的原则,努力消除农民变市民的制度性约束,建立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制度,促使有条件的农民下决心放弃土地,鼓励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劳务输转或就地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集中,加速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去年在集镇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8户,使全镇个体工商总户达到462户。

二是走好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路子。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相对集中、形成规模的原则,搞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加大农业优势产业布局调整,推行优势产业向最适宜区域集中,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群和产业带,

5 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我镇,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形成上片、中片、下片三大农业区,培育现代制种、蔬菜、果品、草食畜牧业、棉花、孜然等六大优势农业区。上片(双树村、芨芨村、夹墩湾村)要充分挖掘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地理位置隔离的优势,突出制种及草食畜产业发展。中片(上元村、洪号村、新西村、头分村)要充分发挥果品种植面积大、交通运输便利的优势,注重果品产业及孜然等高效经济作物发展。下片(进化村、东明村、新民村、友好村)要依托现有温棚种植基础和瓜菜种植优势,不断扩大规模,在瓜菜种植上求突破,逐步形成专业化布局。

三是走好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路子。引进龙头企业或产业带头人,采取承包、返租倒包、土地入股等多种方式,投入土地流转工作中。同时,培育本地致富能人大户,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通过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促进产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特,或多村一品、多村一特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增加农民收入。

三、主要成效

我镇的土地流转工作虽然刚刚起步探索,但我们已经感觉一是土地流转推动了新农村建设。搞好土地流转,是促进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近年来,我镇采取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土地流转,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用地矛盾,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我镇友好村采取互换的方式,统一规划新建198套高标准小康住宅,配套建设绿

6 化、硬化工程,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二是土地流转推动了特色产业的发展。全镇承包土地流转后,大部份用于蔬菜、特色林果等优势产业,做到了优势产业板块不断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不断涌现,推动了适度规模经营。在今年的日光温室产业和葡萄产业发展中,农户采取互换、返租倒包的方式,将有意愿发展日光温室产业和葡萄产业的农户集中起来,通过土地互换形成3个日光温室建设点和6个百亩葡萄种植示范点,全镇落实日光温室56座,葡萄种植面积600亩以上。三是土地流转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田能手,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土地流转,有力地加快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友好村王学兵采取租赁的方式,从18户农户手中租得83亩土地,全部用于日光温室建设,新建了多实多瓜菜专业合作社,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实现产值60万元,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四是土地流转推动了劳务经济的发展。我们以土地流转为抓手,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集镇转移、向

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步伐,促进农民增收。2008年,全镇累计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3362人,实现劳务收入2354万元,劳务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五是土地流转推动了农民增收。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我镇友好村村民每年每亩土地租金收入700元,另一方面,通过农忙时节下田“打工”也可收入1000元,累计每亩收入约1700元,既提高了土地规模效益,又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

四、存在问题

7 一是在土地流转中缺乏龙头企业和能起带动作用的致富能人大户。如像我镇友好村王学兵,在日光温室小区管理中,既要支付租地资金,又要发展壮大现有规模,资金缺乏问题突出,造成刚刚起步的多实多合作社运营艰难,为了鼓励发展,还请市县给予大力扶持和资金奖励。二是农民恋土情绪太重,不愿流转。 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而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绝大多数农民仍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加之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实行粮食补贴后,一些私下流转出去土地的农民,又开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种。三是市场中介组织匮乏,不易流转。当前,土地流转的市场中介组织相当匮乏,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为数甚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村委会)的服务功能也发挥得很不够,这种情况已经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臵。四是流转机制不健全,难以流转。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相互之间的转包、转让往往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造成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入,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不高。五是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我镇农民的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农户,习惯于靠种地养活自己,担心流转土地后会失去生活的依靠。

五、几点启示

一是推进土地流转必须符合中央土地改革政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我镇土地流转办法既符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出台的土地流转政策,也符合我镇农业发展的实际,是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新路子。

二是推进土地流转必须要确保农民的利益。我镇在土地流转中,把解决农民无力投资发展设施农业的问题作为着眼点,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实践党性活动,充分发挥党员能人大户的带头作用,既解决了能人大户的投资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了农民无钱投资的问题,实现了老板和农民的双赢。

三是推进土地流转必须要走规模化经营、专业化布局、标准化生产的路子。推进土地流转,走集约化经营之路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我镇在推进土地流转后,对去年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83亩土地,全部打建日光温室,并积极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实行统一供应种苗、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价格销售的管理服务方式, 成功走上了规模化经营、专业化布局、标准化生产的路子,实现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成功转型。

四是推进土地流转必须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的带动作用。龙头企业和致富能人是新农村建设发展的主力军和助推器。企业发展规模越大,致富能人越多,对土地需求越大,农民土地流转面积就越大,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9 农村发展的拉动作用就越大。在促进片内农业生产面貌大改变的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益的大提升、农民收入的大增长。

五是发展合作社是推进土地流转的有效平台。合作社是多家农户自愿组织的生产经营民间组织,它把一家一户的土地聚合在一起,担负起对土地流转的管理职能,符合三中全会精神提出的“自愿有偿”原则,值得加以推广。在合作社管理体制下,农民不用单独寻找市场或合作对象,只需向合作社表达意愿、提供信息,就能够获得固定收入,克服了农村信息不灵、沟通不畅、组织化程度不高等弊端,为广大农民土地流转提供了有效平台。

以上是我镇在土地流转中探索出的一些尚不成熟的作法,难免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批正.

推荐第3篇:农村土地流转

重庆市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我市土地流转的总体水平

农村土地流转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发生、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农民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参与产业化经营,增加收入。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市农村土地流转一直呈现规模小、数量少、范围窄的特点,并且多是一种零星、分散式的流转。目前农业逐步成为投资的新领域,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再就业职工等纷纷进入农业领域创业开发,扩大了对流转土地的需求,加速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二)我市土地流转的总体特征

1.土地流转地域扩大化。过去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农民非农就业和收入比较稳定的大中城市郊区,欠发达地区农民因就业门路少,家庭收入对土地依存度高,很少发生土地流转。近两年,土地流转地域由大中城市郊区向大中城市远郊和欠发达农区扩展。

2.土地流转主体多元化。过去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在农户间进行,参与的主体也主要是农户。现在,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除农户外,工商企业、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居民等都纷纷下乡租地、包地开发农业。

3.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转包(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条件转给第三者,承包方与发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转让(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将承包期内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承包户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丧失)、互换(承包方之间或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种管理,交换其承包地块。互换后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有的仍由原承包者承担,有的经发包方同意后随互换而转移)、入股(即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农民凭股权入股组成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对土地实行招标承包,或对外租赁,或者直接开发,农民按股分红)、租赁(承包农户将承包土地租给第三方经营,并收取一定租金)等。其中以转包、转让为主。

(三)土地流转出现的纠纷增多

今年随着国家“一免三补”政策的实施,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增多。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农户之间的纠纷。近年来由于耕地产出效益偏低,使个别农户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甚至出售,而现在看到粮价及其它农产品(资讯 行情 论坛)价格上涨,党中央出台了取消农业税等增加农民收入的优惠政策,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农户,现在又想要回土地使用权。但承包方农民又不愿意轻易交出自己耕种多年的这块土地,从而产生矛盾和纠纷。

2.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一是,过去,有的农户由于种种原因把自己的耕地退回给村委会后,村委会又将其耕地转包给其他农户耕种。今天,这部分弃耕农户又找到村委会索要原本属于自己的耕地,由自己来重新经营,因此产生纠纷。二是,承包乡村两级"机动地"纠纷。第二轮土地承包时,乡村两级抽出了一定比例的机动地,现在这部分土地已大部分承包出去,承包期5-20年不等,这部分土地当初的承包价每公顷多在1000元以下,今年农村的土地承包价每公顷均在2000元以上。加上当初向外承包时不够公开,导致农民与乡村两级组织之间矛盾的产生。

二、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收入的作用

(一)提高农产品品质

土地流转可以使土地向种田能手转移,形成规模经营。形成规模经营之后,可以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可以使粮食品种统一。这样可以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

(二)节约种粮成本

形成规模经营之后,生产者可以从规划决策、组织生产、农业生产力资源配置、先进农业科技的应用等进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精确计算。从而实行科学种田,达到节约成本,提高效益。

(三)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流转之后,对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有三个方面。一是转出方增加了地权收入。据对全省1600个农户的抽样调查显示,今年上半年,农民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人均4.6元,同比增加1.0元,同比增长27.4%。二是转出方可以从事

二、三产业或者外出打工,获得新的收入。三是转入方可以形成规模经营,从而增加收入。根据2003年我省土地流转面积和有关因素估算,2003年因土地流转可以带动劳务输出一项,可使全市农民人均创造纯收入大约150元以上。

三、制约我市土地流转的主要障碍因素

我市土地流转工作处在全国的中下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土地流转的主要障碍因素如下。

(一)部分农民难以走出去

许多农民很想走出去,但是由于以下原因而走不出去。

1.没有门路。一是我市农村劳动力,不但文化水平低(不识字占5.7%,小学和初中占89%,高中和中专的只占5%,大专及以上只占0.3%),而且缺少技术(外出劳动力接受系统职业培训的只是占19%,而发达省份有的达到40%以上)。自己没有技术,不知道出去干什么,找不到工作,致富无门。二是即使自己有技术,由于缺少用工信息,也不知道到哪里能找到工作。

2.农民工再就业的环境不理想。一是前些年农民工的工资得不到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比比皆是。二是农民工转移的成本太高。如子女就学费用特别高昂等等,许多农民对此望而生畏,打消了外出务工的想法。

3.农民外出从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重庆市农民外出从业主要是以自行外出和亲友介绍为主,占全部外出从业人数的92.1%,经政府组织、市场中介等方式出去的仅占6.9%。在流动方式上存在很大程度的盲目性。一些地方政府由于在观念认识上不到位,认为劳务输出是富民不富县的事,往往只注重宣传资金回归的效应,而对以劳务输出为主寻求就业门路的农民却很少给予主动有效的服务,更没有把组织农民劳务输出纳入政府的重要职能。

(三)其他原因

1.农户地块小而且分散。家庭经营承包时,为了公平,把同一等级的地块,按照总户数进行了等分,使得所有农户地块小而且分散。有的就是分到

一、二条垄。这样就影响了转入农户扩大规模经营的积极性。如果转出土地的农户和转入土地的农户,他们的土地连在一起的话,流转就特别容易。

2.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监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仍以农民自发的、私下的进行为主,大多数地方还处在自然流转状态。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认为土地承包期已经延长30年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属承包者个人的事情,对流转不加过问,不加引导和规范,造成土地流转行为无人监督,流转纠纷无人受理,处于放任自流状态。留下许多弊端和隐患,已成为影响当地农村稳定的因素。

以上是我市土地流转水平低的直接或者间接原因,其实根本原因是我省经济总量小,特别是工业化水平低、

二、三产业发展水平低和城镇化水平低。

四、进一步促进我市土地流转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基层政府把为土地流转服务纳入重要职能

一是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动态,把握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二是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对已形成稳定流转关系的要督促流转双方订立流转合同。三是乡镇农经部门要建立并管理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档案。四是及时调节处理土地流转的纠纷。

(二)加强管理,规范流转秩序

1.加强土地转出方的管理。首先,加强农户自发的土地流转管理。农户自愿将承包土地以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形式流转,应签订书面流转协议,并报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备案。流转土地的税费缴纳方式要在流转协议上予以明确。其次,规范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行政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行政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挠农户自愿合理地流转其土地经营承包权。第三,农户也可以委托中介组织进行土地流转。委托流转要签订委托流转协议,并报本集体经济组织和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备案。

2.加强土地转入方的管理。首先,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流转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土地流转协议。为防止土地投机行为,已流转的农村土地,受让方不得进行再流转。其次,指导监督工商企业选择适当方式开发农业。但工商企业进入农业要注意不得侵害农民利益,要有利于保护和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府应鼓励他们采取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第三,应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探索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间以土地使用权为股权,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这是新时期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关系,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克服农业家庭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一种有效形式,应密切关注并积极加以引导。

(三)积极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决于农村经济特别是

二、三产业的发展等方方面面,不能只靠农民群众自发地进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推动。一是把剩余劳动力的组织转移和培训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职能。加快对剩余劳动力的组织转移和培训,建立劳动用工发布制度。二是加快农村经营制度和组织制度的创新,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三是大力发展农村

二、三产业,为农民流转土地后创造足够的就业空间;四是深化改革,从体制上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集中力量搞好小城镇建设;逐步建立流转土地市场中介组织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在全省加快实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把长期以来农民主要依靠土地作为唯一社会保障的现象逐步转向依靠基金式的社会保险和保障上来。通过这些综合措施,使农民能够愿意走出去,而且能够走出去,进而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

推荐第4篇: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林权改革、水域改革、农业机械合作社等改革不仅解决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问题,更为实现城镇化大改革提供了土地、财力、人力等多方面的有效资源。我们继续中线看好他们回调后的操作机会。如前期我们在低位提示投资者重点关注的北大荒、海南橡胶、辉隆股份等。另外林权改革类个股上涨出现显著地资金活跃动作,丰林集团、山鹰纸业、永安林业等个股可重点关注。

二、“民营医院”是未来医改中医药、医疗、健康等改革中最具有发展前景的改革。健康服务产业未来将迎来八万亿的蓝海,民营医院概念股逆市上涨未来将展开中线行情,建议关注复星医药、金陵饭店、信隆实业、开元投资、诚志股份等股票。

三、生态文明、节能环保是三中全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改革议题,随着国家改革政策的大力扶持,一些具备技术竞争力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将在未来进入高速增长期。建议关注科林环保、巴安水务、中电环保等股票的回调机会。

推荐第5篇:农村土地流转

题目: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1、选题背景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其中有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同时,在中国广东、浙江、苏州、上海、安徽、天津等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了局部或区域试验,并发展出了重庆农地入股、广东海南出租农地、北京郊区等地小产权房等模式

2、意义

首先,我们要知道农村土地流转实施的前提:清晰农民的产权,如做不到这一点,所有的改革都无法实现。土地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每个人都对领土享有主权;具体在一个乡村,农民们在这里生存了几千年,他们当然是土地的主人。全国解放后,国家只是对土地进行了集体统一管理,这次改革的目的等于是将每个农民的那一份土地,在时间、位置、大小上进行了具体的确认而已。

国家之所以要这样做,是源于过去的教训——因为土地产权不明晰,农村的土地看起来是集体的,农民们种地可以,一旦涉及土地的处置权,就没了任何权利,基层政权的官员们会以土地集体所有的理由,代替农民来行使土地处置的权利。

在农民被土地束缚最严重时,种地成本大增而粮食价格却不上涨,导致农民种地赔钱,可如果他们将土地撂荒,这会受到行政干涉。

可见,国家对农村土地进行产权上的清晰并允许承包权流转,意义非同寻常——当进城的农民或者不愿种地的人将土地转包甚至转让出去的时候,这部分人就有了创业的本钱或者在城里买房的能力,农民创业的压力和进城的难度会大大减小;更重要的是,农村的土地会逐渐集中到种植大户手里,加上更长的承包期,无论从预期收入和成本上考虑,农民们都会放心地加大投入,粮食生产必定会迈上新的台阶;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农民们和进城的农民工收入增加,必定扩大内需,有利于刺激城市工业的增长,同时又归还了农民自由迁徙的权利。

其实,最近几年国家已经为解决这一问题做了许多铺垫,如制定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格,对种粮进行补贴、取消农业税、拨款改善农村各类基础设施等等。如果这次土地新政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必将在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一元化上取得更大进展。

二、目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土地流转的五大模式

土地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是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土地也被分成条条块块,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土地互换能更好的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出租: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股份+合作: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借用、互换、转让、入股等。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 1

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发包方许可,但出租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借用是出借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人使用。借用是一种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费。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借给本村人或借给外村人均无需发包方许可,但出借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方便或出于其它考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方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须报发包方备案,且应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同时,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仍要按发包时确定的该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该地块原来负担的义务。

转让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经营权,经发包方许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的一种行为,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将使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转让的农户必须有确实的非农生活保障。

入股是农户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生产,收益按股分红,是一种具有合作性质的流转形式,而不是入股组成公司从事经

三、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现转

为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2008年12月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成立,一年来,农村土地交易所已成功拍卖“地票” 48宗,成交面积12300亩,成交金额11.26亿元。这些交易资金将以各种方式反哺到地票提供地的农村地带,作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之一,以弥合重庆成为直辖市后城乡“二元化”间的差距

在城乡利益关系复杂、二元结构根深蒂固的背景之下,为了使改革的风险降到最低,重庆市成为了全国统筹城乡 “先行先试”的改革试验区。重庆采用了多种农地流转方式,其中既有转包、出租和转让,又有互换、入股和自愿放弃,并总结形成了各种农地流转模式。重庆市目前最主要的农地流转模式包括两种: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 巴南区、开县、武隆县等区县大胆探索前一种做法,促进了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万州区、南岸区、江津区、大足县等则采用第二种做法,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其中九龙坡区、长寿区的做法最具代表性。

九龙坡区模式——住房换宅基地、社会保障换集体土地承包地

九龙坡区是重庆市的改革先行试验区,2008年该区农业人口为22万,占户籍人口的27.8% 九龙坡区城乡统筹的指导政策是要想由农民变为市民,要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农民工须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九龙坡区试行的是以城市住房换农村宅基地的办法。九龙坡按照 “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要求,拿出原农村宅基地的20%左右,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可以腾出80%左右的农村宅基地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用地,用多得的土地出让金等收益来补贴农民购房 。

九龙坡区模式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想留在城市成为市民,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城市要有房住。农民工收入不高,又没有足够的信用办理住房贷款,传统购房思路行不通,只有以其在农村最为值钱的宅基地来换城市房屋。

九龙坡区规定农民变市民,在享受市民社会保障的同时,必须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进城务工的收入仍不是十分稳定等实际情况,其土地流转的收益仍归农民所有。由于土地对农民来说具有社会保障的作用,大部分农民不愿意放弃。

解决方案

一.以土地承包权出租。按稻谷亩平均产量折算1000元 /亩的金额,收取租金。流转以自愿为原则。其目的是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他们可在附近的农业园区或城镇企业打工,以其身后的企业为依托来解决社保问题,并享有固定土地收益,实现持续增收。

二.以社会保障置换土地。九龙坡区已颁布相应政策,即凡拥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又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就可以申报为九龙城镇居民户,并在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长寿区模式——“公司+农户”的合作制

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一直以来均是传统农业生产区域,农业生产基本上采用单家独户分散种植的经营方式。在此情况下重庆宗胜果品有限公司应运而生,宗胜公司是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五个村民小组共508家农户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在资金共筹、财产共有、决策共定、风险共担、盈利共分、充分自愿的前提下组织起来的股份制合作经济实体。公司由农民推选股东代表25人,民主选举董事会5人,监事会3人。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已经完成了514亩28240余株柑橘苗的定植,并完成果园内的蓄水系统、作业道路系统的配套建设。广大农户以股权方式参与公司,个人利益与公司兴衰紧密联系在一起。 这种产业化生产经营模式,克服了小农经济传统经营柑橘产业的种种弊端,为柑橘产业在新形势下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动力源”。

四、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出现的问题

1.建设用地流转机制、适合农村需要的土地转换政策等配套政策法规都还未能建立完善。如成都市已出台了《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而重庆尚处于制定之中。

3.乡村规划滞后。由于村庄规划的缺失,在拆旧、整理、置换、集中建设等方面没有依据,给农村土地市场在微观管理上增大了难度,也阻碍了农村建设用地市场的发展。

4.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市场体系未能建立完善。交易平台有待进一步完善。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还没有真正发挥其交易平台的积极作用。农村土地信息不对称、不畅通。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资源调查尚未开展,家底不清。各种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信息均被政府(村集体)或相关利益集团所把握,特别是农户或农民个体信息缺失。

五、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

(一)编制《重庆市综合地价标准》,实行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的补偿的“同地同价”

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无论被征土地是处于城市还是农村,以后是房地产用地,还是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所有被征土地在补偿方面都将实行一口价政策,即同地同价。建议市政府组织力量,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农业、统计、物价、财税等部门和有关科研院所,编制《重庆市综合地价标准》(暂定),为推行同地同价奠定基础。

在市、区县行政区范围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功能区划、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土地资源禀赋而确定综合地价,主要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如主城九区、渝西片区、渝东南片区、渝东北片区等),并测算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以各城镇边缘核心征地区域加权平均价格),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综合地价标准通常包括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同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1.5;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5~0.8。

(二)盘活闲置农村建设用地存量,计划与“地票”的双轨制运行,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据初步了解,目前重庆农村人均生活用地250平方米以上,城市人均用地只有80多平方米,一个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就可节约170平方米左右建设用地。重庆现有农村户籍人口2300万,如果有1000万转移进入城镇,就可节约17亿平方米建设用地,等于增加245万亩耕地。因此,盘活农民的建设用地存量,通过对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专业复垦、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形成“地票”,经由市场竞价,将为农民带来可观的土地增值收益。

地票主要来源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目前,市里尽管成功交易了12300亩的地票,但对地票收益的溢价部分还没出台具体的分配方案。建议应该坚持地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针,对地票收益扣除成本(拆迁、测绘、复垦整理、验收、附着物补偿、上市交易、税费等)外,宅基地交易收益,全部归农民家庭所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交易收益,绝大部分归农民家庭所有(农民与集体所得可设定一个比例9∶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土地收益,主要用于集体公共与公益事业、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等。

(三)鼓励宅基地的有序流转,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允许农村宅基地的有序流转。鼓励全家进城落户的农民自愿放弃其农村宅基地及其所建房屋的所有权,由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给予原所有权人一定数量的货币补贴或奖励;鼓励农民以农村宅基地及其所建房屋所有权来置换城镇社区廉租房和商品房价格补贴;鼓励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户将其农村宅基地及其所建房屋使用权以分期或一次性付款方式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其他农户。严格把好农户放弃宅基地的关口,绝不能让农民因放弃宅基地而流离失所,生产生活水平降低。

2.必须做好被流转宅基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经费确保问题。建议市政府在每一宗地票交易后,要按照不低于分片区综合地价10%的标准,确定被流转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划入供地的县、区社会保障专用账

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费到达专用账户后,区县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出具被流转土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认定文件。社会保障费计入流转成本。当所提取的社会保障费达不到参保人缴费需求时,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解决。

重点建立“双放弃换保险”的养老保险制度。对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已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或务工的农民,其土地流转收益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实行专户管理,成为暂时不可兑现的货币形式,待达到退休年龄时才可按月支取,成为真正的“城里人”或“市民”。

建议由市、区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全民参合;鼓励参加大病救助服务,符合特困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特困医疗救助;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满60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符合农村低保规定的,可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目前试点的基础上,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推进。

(四)强化职业与技术培训,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提高创业能力与就业水平

1.重视教育,强化技能职业培训,提高被流转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能力。一是实施教育流动促进农民子女的“市民化”。二是加大就业技术培训,由政府统筹安排并提供一定的培训补助。三是实施“新市民培训计划”。在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农户家庭中,对于每年初高中毕业而未升学人员和其他农村新增劳动力,就读中职学校实行学费全额资助、生活费包干补助的培训扶持政策。四是对于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可以自愿进入政府指定的各类职业学校接受职业培训,享受一定的培训补助,并鼓励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

2.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提高“双放弃”积极性,促进规模化经营。一是积极打造平台,加大对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力度,引导农业生产大户调整种植结构,改进经营模式,努力提高农作物科技含量,降低成本,增加收入。二是加大对流转大户的培训力度。利用现场培训、实地参观、以会代训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土地经营大户进行科技培训,使他们牢固树立规模农业、项目农业、科技农业的新观念,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农业生产,加快现代农业进程。三是加大机械化普及力度。继续加大家电下乡、购买农机具的政策补贴力度,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积极扭转各类业主有心流转,无力经营的窘境。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土地流转融资渠道

1.开源——建议设立土地财产税。让地方政府真正从土地的交易和级差收益的上涨中获得长期而有保障的税收,探索征收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财产税,作为地方政府财政的一个可选来源。建议将与土地财产相关的税费由多个部门征收,改为只由税务部门征收;并把现行的各种土地税费合并为三个税种:土地占用税、土地保有税和土地交易税。为保证地方政府可获得有保障的税源,建议土地财产税全部留给地方享用。

2.节支——形成合力。建议整合市、区两级财政支农资金(主要是指国家财政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建设性资金投入,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含国债投资和水利建设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科技投入、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等),集中打捆,用于发展现代农业、规模农业。各级财政、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商、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化政策,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强化支农资金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推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与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

3.杠杆——财政扶持。建议市、区县设立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奖励、补贴、扶持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家庭经营向规模化集约经营方向转变。如各区县财政每年在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500万元,并逐年增加,用于奖励土地流转。具体标准为: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对土地流出方给予一次性奖励;土地承包农户新增土地流转面积连片50亩以上的,按每亩50元~100元奖励;以村为单位,土地流转连片规模在200亩以上从事规模生产的,奖励村工作费用每亩5元~10元。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

4.借力——金融和保险支持。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建议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地方性银行(如重庆商业银行、重庆农村信用社)对进行规模经营的流转大户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对“双放弃”有劳动力和劳动愿望、自愿到城镇创业的适龄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议保险公司对规模发展优质果品种植业、优质种苗培育基地、研发中试基地等设立专门保险品种,有效地降低创业农民、工商资本的投资经营风险。

(六)建立与完善农村建设用地流转服务体系

1.建立与完善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强化流转管理。建议各县(区)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暂定此名),负责全县(区)土地流转服务的日常工作,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权证变更登记、项目推介等服务。同时,成立乡镇和村级的土地流转服务站,村(社区)设立服务站信息联络员(由村社会计兼任)。逐步形成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服务网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综合服务。

2.鼓励发展与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的中介服务组织。一是按照市场规律的客观要求,积极发展各类为农业服务的新兴行业,如土地纠纷仲裁、法律咨询服务、土地资产评定评估、委托代理机构、土地融资公司等,为经营主体和项目业主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专业性机构,逐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土地流转的正常运行,确保农民土地流转的收益。二是针对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定位,尊重农民自愿、坚持公平公正,积极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协会等农民服务组织,为区域特色产业、特色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种苗,提供产品的市场信息和供销渠道,促进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实现土地的集约规模利用。

3.搞好农村建设用地情况摸底调查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组织力量,科学编制好各乡村土地利用与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资源,整合优化农村住宅的布局。二是建议由各区县组织农村建设用地资源摸底调查,具体调查对象是集镇区(城区)范围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及基础设施用地,独立工矿企业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户的宅基地。通过摸底调查掌握区域内建设用地利用的基本情况、规划状况,包括该地块现状用途、位置、四至范围、面积、权属性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上附属物以及生产利用情况、闲置原因、闲置年数等;对居民点要查清村庄的数量、面积、分布对居民宅基地的人口数、房屋结构、面积、成新度、经济状况、流转态度以及村级集体工作能力等。在此基础上结合各村、镇、区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为农村建设用地的分类处置奠定基础。

推荐第6篇:农村土地流转

长期以来,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20世纪50年代全国进行的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所有权。70年代末80年代初进行的农村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的利益同土地经营好坏直接联系起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因此,党和政府把家庭承包经营作为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宣布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同时,要求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避免不了的。近年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明显加快,规模扩大。在这种态势面面前,从事农村工作和农村政策研究的同志,认识、决心和态度不尽一致。有的主张大胆积极推进,有的则比较谨慎、稳健,显得有些疑虑。下面,谈一点个人的看法。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必然趋势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实际上一直在进行。早在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即中央第三个一号文件)中,提出

“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种或转营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当时,党的政策是鼓励农民之间通过转包逐步集中土地。同时规定“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近年来,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明显加快,流转范围扩展,不单是在农民之间流转,而且大量地向多种所有制的农业企业流转,这是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原因形成的。

第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

二、三产业兴起,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城市化的逐步推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加快。经济发达地区的乡村,多数劳动力已从农业转到

二、三产业。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沿海发达地区缺乏劳动力,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大量向东部流动,沿海发达地区有些村,外来民工人数已超过本村农民总数,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就是说,发达地区的农业劳动力大量转向

二、三产业,欠发达地区的农业劳动力大量转向发达地区。在一些地方,农民对土地的依存关系开始发生变化,种地已经不是他们生活的唯一依靠。

第二,近一个时期,按传统方式经营农业的比较效益下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加上土地的税费负担重,农民种地不合算,因而在部分地区土地粗放经营和抛荒较为严重,最早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近年来向中西部地区蔓延和扩展。四川丘陵地区,农民种地不如外出打工,土地转包不出去,不少农民愿意把承包地出租给业主经营,收取租金,比他自己经营土地的收益还要好些,稳当一些。

第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加上政府的鼓励,发展进程加快。农村中的专业大户、城市工商企业、民营企业家、外资公司等到农村成片租地开发的情况越来越多,先是开发荒山荒坡,发展到耕地连片开发,促使土地使用权流转加快。这些业主从经济发展的前景和投资效益考虑,决定投资农业项目,建立农业企业。他们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农业设施,按照现代企业的办法搞农业,他们要求建立适度的规模经营,采取连结农户和向农民租用承包地的办法,建立一定土地规模的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农民觉得种地不合算,农业企业主却想租用土地,这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加快的重要原因。

第四,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县、乡两级的领导,关心如何发展当地经济,关心如何增加农民收入,他们想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让农民更快地富起来。因而多数采取比较积极的态度,加以支持和鼓励。从宏观来看,我们要“挑战传统农业,构建现代农业”,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要进入国际市场进行竞争,必须优质化,多样化和标准化。而分散的小农家庭经营是很难做到的,必须发展农业的企业化和产业化经营。因此,我们要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这样,从近期来看,有利于农业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农民增收;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加快,各方面的议论越来越多,也引起了一些同志的疑虑。有的对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提出怀疑。有的发表文章说,“目前还不具备全面地、大规模地进行流转的条件,不宜炒得过热”,不能把一些地方出现的抛弃现象视为集中土地的“大好时机”。有的举出例子,说有个地方,承包商租用农民的承包地种莲藕,开发了3年,后来市场销路不好,夹着皮包就跑了,留给农民的是烂泥塘,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类问题,确实也有可能是会发生的。因此,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这个问题的政策性很强,影响面很宽。我们既要积极推动,又要把工作做好、做细。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

转,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最近,中央领导同志讲,土地流转必须坚持“条件、自愿、依法、有偿、规范”的原则。

总之,这项工作既要积极探索,又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办法,有序稳妥地推进。

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

这个问题,现在有一些地方重视不够,侵害农民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强调。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社会保障,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核心问题,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坚持党的农村政策,最根本的是坚持土地承包政策。因此,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一定要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的主体地位,保护农民的权益。不仅要维护农民的眼前利益,而且要维护农民的长远利益。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因为它涉及到国家、集体、农民三方的利益,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总之,具体到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要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着眼于城乡经济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流转制度。

河北省是农业大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人口流动性的加强。原有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尤其是近年来中央相继出台了减免农业税及对种粮农民实行直补的优惠政策,以前一些弃耕和不要地的农民重新要地耕种,使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更加频发。因此,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对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现状和方式

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总体水平不高,因而河北省土地流转规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调查显示,在已发生的土地流转面积中,农户自发流转占68.1%,乡村集体统一组织流转的占31.9%。

二、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1 认识不到位。目前,部分乡镇领导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对城乡统筹发展,特别是对农民市民化、乡村社区化认识不够,缺乏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组织、指导和管理手段。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也认识不足,观念落后,致使土地流转运作显得比较困难和被动。

2 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户自发流转仍居主流,土地使用权在流转中存在着严重的随意性,有86%的农户在转出土地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不规范的状态,容易引发农户之间的土地纠纷。

3 土地流转存在短期行为。农地使用期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到土地的流转,我国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小农意识,对土地的依附性强,农民惜地心理较为严重。目前,全省土地流转还处于自发阶段,许多土地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由于土地收益及自己未来具有不确定性,大部分人倾向于土地的短期流转,所以,他们也不肯对土地做较大的投入。

4 强制性的土地流转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流转应遵循农户自愿的原则。但是有些地方却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方式推动土地流转,随意改变农户与土地的承包关系;有些地方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期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这些行为势必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5 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建立相应的流转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各方面的有效服务。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直接影响土地的流转。调研发现,河北省一些地区,因土地流转和租赁市场发育不健全,中介组织匮乏,致使土地

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由于尚未建立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和土地投资补偿制度,土地流转费的确定没有可操作的价格标准,容易引发毁约、竞相压低租金等诸多纠纷。

三、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1 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依据我国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制定出台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条例等相关的政策法规,重点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在确保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公正地确定补偿标准;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内容,加强对合同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对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纠纷依法进行调解、仲裁。应以强有力的政策法规来引导农村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证土地流转健康有序进行。

2 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这也是农业发展的出路和方向。但是要进一步搞好农业新一轮结构调整,各级干部,特别是镇、村两级干部,必须提高认识并在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正确引导土地流转,转变农户传统经营观念,增强农民参与农地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妥善解决农业结构调整与土地流转的关系,对农村中业已形成的土地自发流转行为进行规范并完善管理机制,引导其步入健康合法的市场交易轨道。

3 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要引导农民依法、自愿参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严禁侵犯承包农民权益事件的发生。首先,农村土地流转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参加流转,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流转。其次,农村土地的承包户有权从土地流转中获得合法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再次,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依法有序进行,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准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已形成稳定流转关系的应当签订流转合同,以规范和保障流转关系,使农村土地流转进入规范化运行轨道。

4 规范农用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规范的操作程序,首先,土地承包者有转出土地经营权的意愿,自己与农户协商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流转申请。征得同意并报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再进行流转交易,以规范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其次,土地流转双方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原土地发包方有权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监督,防止集体土地权益的流失。同时,农用地流转合同还应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产权变更登记,需要公证的,可到政府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做好合同的备案和管理,以利于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应积极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市场和信息、咨询、评估等服务系统,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拟定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协调土地资源的配置,协助办理土地流转手续,条件成熟的地方可组建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土地资产经营公司等,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为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搭建平台。在征得农民同意的前提下,把农民不愿耕种的土地集中起来,有偿交给中心或公司经营,对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规范化公司运作。

综上所述,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协调。土地制度在过去20多年变迁的基本脉络就是农民的土地权利得到不断增强。但农民的土地权利仍然受到制约,这里面既有权利实施的困难也有对权利本身的重大限制。农民对土地的权利一直处于相对弱势制约了他们参与经济增长的能力。土地流转能够有效使农民地权物权化,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河北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河北省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必然会越加频繁和复杂,而土地法律制度的具体设计影响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河北省应以立足土地流转现状,从法律上推进和保障农民的地权实现。

如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的生存保障功能逐渐减弱,而投资功能逐渐增强,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规范有序地流转是农村土地的发展趋势,也是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的应有体现。笔者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三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的分析,深刻认识到我国现有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并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与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措施,解决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在我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推荐第7篇:乡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汇报材料

乡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汇报

材料

乡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汇报材料 加强指导服务规范土地流转 中共镇党委镇人民政府

镇总面积73平方公里,21个行政村、8670户、29260人,劳动力18772个。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坚持“积极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胆探索,形式多样,逐步规范,不断完善“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土地流转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镇共流转土地10006亩,其中耕地流转4950亩,占全镇耕地面积的%。我们的

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舆论宣传 一是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林水的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员、财政所工作人员、经管站站长、农技站站长、团书记、妇联主任为成员的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加强舆论宣传。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宣传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广大群众解放思想,增强发展意识,克服小农意识,消除疑虑,推进流转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典型引导。坚持创新方法,通过镇社塘村众鑫农工贸公司土地流转典型,总结推广,用农民身边的典型去教育群众,引导群众,促进土地顺利流转。众鑫农工贸公司流入土地6230亩,大力发展种养殖业、休闲观光农业,实现了公司和农户的“双赢“。

二、引导激励,推进土地快速流转 在推行土地流转过程中,遇到了农民认识不高、连片经营难推进、流转机制不

健全等问题。我们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对比算账引导。通过转出方和承租方两头算账,在利益上达成了一致,能够实现“双赢“,得到了农户的初步认可。二是干部带头引领。我们发动村干部做典型、当标杆,领着群众干,做给群众看,较好地发挥了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土地流转升温加速。三是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尊重农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意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充分体现有偿使用原则,不搞强迫命令等违反农民意愿的硬性流转。四是坚持“集中、连片、规模“的原则。土地流转实行相对集中,实行集中连片,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发挥规模经营效应。五是坚持“指导、管理、规范“的原则。镇里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了土地转台账,加强对土地流转各个环节的管理指导,保障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进行。全年签订规范性土地流转合同1200份。

三、规范形式,带动土地有序流转 我们积极实践,大胆探索,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形式,推进了土地流转,促进了规模经营,形成了三种流转形式,得到农民群众认可。一是农户间自由流转。一种是委托经营,主要是在亲属朋友之间的土地流转。这种形式大部分为村民举家外出务工,将土地交由亲属朋友经营,租金一般较低,且租期较长。另一种是互换方式流转,农户之间通过协商的办法,以调换、互串的方式把各自座落在不同地块的土地集中到一起,实现小范围的规模经营,这种形式很普遍。二是租赁流转。农民以租赁的方式,将承包地经营权租给业主经营,业主每年按收成和作物价格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四是联营流转。以“公司+农户“的形式实行松散型的联合经营,土地原承包关系不变,种植项目由业主确定,并为农户提供种子和技术,实行分散经营,公司按保护价收购产品。

推荐第8篇: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2015-2016陕西省土地流转补贴政策》是最新陕西省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由于该土地流转补贴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新政策2015。

2015陕西土地流转政策一:

在中央深改组召开了第五次会议中,审议了农村土地流转、农民股份合作等改革方案,被外界解读为基层改革箭在弦上。此次会议还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制前提下,促使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新格局,为未来农地改革的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

农村土地流转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一直成为社会各方争论的焦点。近年来,与工业化、城镇化特别是与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相适应,农村土地流转明显加快。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到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

去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即在在坚持和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此后,政府部门不断推进土地流转相关制度的落地。

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一词最早在2002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就曾使用,但近十多年来,农地流转依然存在种种观念上的羁绊和制度上的困境,并未顺畅运行。不久前,中央深改组召开的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农村土地流转、农民股份合作等改革方案,第一次提出了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制前提下,促使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新格局,同时也为未来农村土地改革的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解读上述文件时表示,“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也是未来一段时期指导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取得良好效果。他称,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实行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有序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既放活了土地的经营权,又保障了承包农户的权利。

1

而纵观1949年以来中国土地制度变革,大体包括了三个历史转折,即1949年土地改革、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1978年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每次土地改革都在所有制、土地分配、经营方式、改革目标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但总的来说,是一个不断地为土地减负的过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本质上是农户土地权利和利益的大调整。涉及权利关系广泛复杂,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不少这样那样的问题。人民日报在今年2月刊文重点指出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五大乱象:土地流转主体混乱;土地流转行为混乱;土地流转结果混乱;土地流转市场混乱,运作机制不健全;政府服务监管混乱等。

但是,农村土地流转是当下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的运应而生,给农村带来了不少新变化。农民通过土地流转,不仅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还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首先,农村土地流转后,一些有“头脑”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专门从事

二、三等产业,既增加了收入,又繁荣了城乡经济。其次,流转土地的农民不再承担收入风险,可以稳定获取土地租金收入,并能从中获取劳务收入。

随着

二、三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幅度增加,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经营分散、闲置、流动性差,甚至出现抛荒现象,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发展,成为制约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主要障碍。而土地流转很好地解决了这个大问题。

另外,政策释放出的信号,让投资者们看到了农业“红利”。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农业投资额为6792.38亿元;2012年中国农业投资额为9004.26亿元;2013年中国农业投资额突破10万亿元。

褚橙是85岁的前红塔集团董事长褚时健历时十年种出的橙子,褚橙的热销不仅意味着褚时健人生的转机,也让众多投资者对新农业的前景充满了期待。联想集团创始人、联想控股董事长柳传志先生在接受媒体访问时也提到,现在民营企业做农业的条件成熟了。

事实上,很多大公司早已在农业领域投入重金。2010年7月,联想农业投资事业部就已正式成立。2012年10月,联想收购了青岛沃林蓝莓果业有限公司。随后,他们用一年的时间,投资2.5亿元,在山东、辽宁、四川、湖北等地建成总面积逾1.5万亩的规模化蓝莓基地。到了2013年2月,联想在成都又收购了四川中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改造成中国最大的猕猴桃种植企业。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与包括农业在内的传统产业的融合一直在进行,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打造食品安全和现代农业品牌,进而通过品牌运作对种植、养殖、加工、物流、营销等产业链各环节进行垂直整合,万达集团老总王健林搞起了“万达菜”就是其中一例。农业规模化精细化企业化经营逐渐成了稳赚不赔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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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规模集中与风险可控、释放活力与强化监管之间有机协调,是决定以农村土地流转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改革成败关键。根据经济参考报此前报道,一些地区在土地流转中存在租期不确定、“非粮化”蔓延等问题,亟待解决。

由于大部分流转的土地都是农民1988年第二轮联产承包签订的承包协议,30年承包期限不剩几年,村民承包到期后政策的不确定性,给企业投入与生产带来很多风险。

除土地承包30年期限瓶颈外,农民不愿长期流转也是制约土地发挥规模效应的重要因素。很多农户预期土地租金还会大幅上涨,因此情愿土地撂荒不愿流转,或者流转合同只签两年到五年。

另外,土地流转“非粮化”,已成为各地土地改革中普遍面临的挑战。

由于种粮经济回报低,致使土地承包者偏爱土地流转“非粮化”。土地大面积种植经济作物埋下重重忧患。业内人士分析,规模种植亩产原本比个人精耕细作亩产低,因此大面积土地流转不种粮食,肯定会影响粮食产量;有企业或承包户流转土地用来种西瓜、种苗木、种葡萄,使用地膜、遗留树根等对田地土质和肥力都有较大损害;最后,有的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后,简单投入平整种树或经果,目的在于申请项目补贴资金、作为贷款地抵押物或等征地补偿。

2015陕西土地流转政策二:

陕西省土地流转呈现四特点

形式多样 对象多元 价格差距大 合同年限以长期居多

为了解陕西省土地流转和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现状,国家统计陕西调查总队近期通过走访省农业厅,以及对全省10个市县的100户土地流出农户,及61户有土地流入的企业或农户进行现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陕西省土地流转呈现形式多样、对象多元、价格差距大、合同年限以长期居多等四个特点。

据调查,陕西省土地流转形式多样,除转让、互换、入股等形式外,陕西省主要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在调查的161户中,转包主要是本村农户租用,占比54%;其次是出租,占比34.2%,主要是出租给村外人员或企业租用。同时,土地流转对象呈现多元化。在对100户土地流出的农户调查中,流转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比25%,种植养殖大户和普通农户均占24.1%,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占14.3%,其他经营主体占8%,家庭农场占4.5%。而从61户土地流入户来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2户,家庭农场9户,种植养殖大户10户,普通农户13户,其他经营主体7户。流入户种植蔬菜、瓜果、苗木、药材等经济作物为主,占50%。种植粮食作物和养殖业各占16.7%,开发农业产业

3 园及休闲观光占13.1%,作为果库、仓库占3.5%。其中有16户采取两种或以上种植兼营模式。

调查还发现,陕西省土地流转的价格差距大,且定价机制单一。如在渭北水浇地种植粮食作物,每亩每年200-300元;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每亩每年800元左右,但需要签订10年以上的合同。子洲县天河种植养殖农业合作社山地每亩每年20元、坝地每亩50元。志丹县山地一般每亩每年35-70元,平整的川地农业用地每亩每年200-500元,非农企业用地相对较高。土地流转租金的定价,52.8%采取双方协商办法, 47.2%由村组介入共同协商来定价,没有通过专业机构评估定价,定价方式缺乏科学依据。

此外,陕西省土地流转流入户合同年限以长期居多,10年以上占60.7%,有利于长期投资规划管理。而且在161户中,有86.3%认为土地流转过程规范,没有纠纷的占91.3%。

土地流转使陕西省农民收入结构更加多元

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7月14日发布《陕西土地流转对劳动力转移及农民收入影响调查报告》显示,土地流转不仅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更让陕西省农民收入结构多元化,同时对周边农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在流出的100户中,有54%的家庭认为流出耕地收入高于自己经营收入;63%的家庭认为流出后家庭收入增加;71%农户愿意继续把土地流转出去。在流入的61户中,有78.7%家庭认为增加了家庭收入,近七成家庭愿意再继续转入耕地,扩大种植规模。

调查显示,土地流转后流出户获得了固定的租金收入,特别是没有灌溉条件的旱塬农户和缺乏劳动力的家庭,消除了种地后顾之忧。据统计,仅2015年,陕西省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租金净收入35.7元,同比增长58.5%,占财产净收入的29.7%,对财产净收入的贡献率达44.1%,成为财产净收入的主要来源。与此同时,土地流转使土地向种田能手、规模经营者集中,让一些有一技之长、有创业欲望的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外出打工。据统计,2015年陕西省外出打工人员人均寄带回收入885元,占转移净收入的48%。在本次调查的100户土地流出户中,有45.5%的劳动力长期外出打工,2015年人均收入达到2.7万元,是全省农村常住居民家庭外出从业人员寄带回收入的30倍。另外,流出土地的农户被“返聘”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企业务工,还增加了农民工资性收入。据调查,在流出户中,有12%的家庭在土地流转对象企业务工。如眉县常兴镇尧柳村农户陈某,将1.4亩耕地流转给常兴现代农业示范园用于种植葡萄,在获得每亩1000元的租金后,又被“返聘”到种植园务工,月劳务收入2000元左右。

调查还显示,土地流转高效益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带动着周边农户土地产出的提升,进而促进土地流转。如临渭区下邽镇裕美现代农业示范园,全面采用现代技术

4 进行管理,园区均搭建温室大棚,灌溉采用滴灌方式,葡萄品种优良,种植效益良好,其流转了下邽镇牒吴村耕地200亩,以每年每亩耕地900斤小麦的市场价为标准,还解决就业岗位100多个。周边群众看到种植葡萄的效益,逐渐出现了10-20亩左右的小型葡萄种植大户,提高了农民收入。

口头协定无依据 流转服务不到位 改变土地用途 缺乏融资平台

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需关注

陕西省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不仅影响流出户流转积极性,抑制土地流转进程,而且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收入增加,需引起关注。

据调查,在调查的161户中,有32.9%采取口头协定办法流转土地,如果发生纠纷根本没有依据;还有60.9%签订合同存在内容不完整,权责关系不明,超过承包剩余期限等问题,导致流转矛盾纠纷增多,给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埋下隐患。

其次,土地流转服务不到位。调查发现,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不健全,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滞后,加上一些干部对农村土地流转认识模糊,认为流转完全是市场行为,流转多少与自己无关,对土地流转缺少积极主动地服务和规范引导,导致供大于求、供不应求现象并存,土地流转处于自流状态。另外,行政干预依然存在。一些地方的领导为了树样板,搞政绩,由政府提出产业发展规划,引入工商企业进行实施,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推动代替科学引导,强行推动流转,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

调查还发现,土地流转过程中不仅存在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而且“非粮化”现象严重。据调查,为了提高收入,流入户中只有16.7%的户种植粮食,而且流转的土地基本是农户间代耕、务工农民转包、偏远地区低价转入的土地。种植苗木、蔬菜、瓜果、药材等经济作物的占50%,其他为养殖业、休闲观光等产业。现在多数人认为,只要有钱,不怕买不到粮食,严重影响了国家粮食安全。调查中还有些单位反映,在城乡结合部繁华区域和铁路、高速路沿线,以土地流转之名在所转包的地里兴建各种永久性建筑,一些企业在流转土地上建设与农业产业化无关的厂房等现象。这些是一些工商企业受利益驱动,绕过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手续,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违背了土地流转真正目的。

此外,对于土地流入主体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及专业合作社等,要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机械化水平,就需要资金配套支持。但在调查中一些调查户反映,现在融资难,贷款缺乏抵押物,仅靠信用贷款额度小,速度慢,抑制土地流转速度。如泾阳县海普粮食专业合作社反映现在采取靠自身利润,每两年进行一次扩大土地规模的流转,如果有足够的贷款,这种进度就会加快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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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稳步推进

记者7月14日从陕西调查总队获悉,截止6月10日,全省104个涉农县(市、区)、1304个乡镇、128210个村民小组开展了确权登记工作,分别占总数的100%、96%、92%。完成调查农户536万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的74%;完成实测面积586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10%;向17.5万户颁发了经营权证书。在调查的土地流出100户中,有40%的调查村已全部登记完成,32%的村正在进行,还有28%的村还未开始。对登记完成和正在进行中的农户调查,有八成的人表示满意。

不过,调查发现,土地确权工作中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准确、人地矛盾问题突出、确权确股不确地政策执行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影响土地流转的进程。据调查,个别地方贯彻执行确权登记政策大打折扣,随意简化工作程序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为了赶进度,将“二轮”延包数字照抄照搬向农民公示;二是以流转土地“四至”不清为由,对农户承包地简单进行确权确股不确地;三是以稳定为由,强调维护现状,对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的人地矛盾问题不予解决。

另外,在陕西省大多数地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村基本没有调整过土地,人地矛盾问题非常突出,特别是人多地少的农户,担心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后,国家将会永久维持现状,要求调整土地的呼声高涨,但政策又不允许,给土地确定登记工作带来很大阻力。再加上确权确股不确地政策执行标准不明确。2015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办发〔2014〕61文件提出了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政策,但没有具体执行标准,基层操作难度大。特别是一些地方以此为由,对连片规模流转的土地只是简单地进行确股确权不确地,严重影响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质量。 此外,经费压力较大。陕西省方案规定,中省按每亩1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解决。而据调查测算,确权登记平原地区每亩需要20元左右,山区可能更高,在中省市三级财政补助经费基础上,其余资金由县级财政担付,县级财政压力较大。

我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正式公布实施,随后有过3次修订,内容有所完善,但事关土地征收等实质问题至今也未解决。新的政策出台,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民土地征收补偿政策资料,持续关注网站更新,更多新的有用的信息为您呈现。

土地林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要实现土地林地健康、顺畅流转,就必须让农民清楚土地林地流转政策。

许多农民只是在看电视时听说过“土地(林地)流转”这个词,对土地林地流转政策和以往的政策有何区别,土地林地究竟怎样流转,应通过什么程序流转,履行哪些手续、又有哪些可供选择的方式,不同的选择方式对自身的权益有何影响等等,一般村民都不清楚、不了解。由于不清楚流转政策,许多农民宁肯把土地林地荒着也不肯流转。

下面我们来和大家分享一下法律法规以及石泉地方政策对土地林地流转侵权行为有哪些规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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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原土地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

(一)违背承包方意愿的;

(二)依法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其同意的;

(三)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登记、颁发、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确权证书的;

(二)对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投诉、举报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三)干涉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流转自主权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规定: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范围、方式、期限与行为规范

(一)农村土地流转范围。农村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和经营者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均可以流转。能够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林地和草地不得按“四荒”地承包和流转。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可以参照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执行。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土地不得流转。

(二)农村土地流转方式。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的方式流转,农户之间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以承包期内一定时限的土地收益作价进行其他方式的股份合作,但不得将土地量化为股份作为出资向企业入股。以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转经营权及其地上设施作为抵押物贷款的,可以在金融机构指导下进行。进行其他流转方式的探索创新,应遵循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不能以转让方式流转,但在不改变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允许以转包、出租、收益权入股等方式流转。

(三)流转期限与权利义务。农村土地流转的期限由双方根据经营项目合理确定,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发展林果业、设施农业等投资期长的项目可以适当长一些,其他应以短期合同为主。流转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分段确定流转报酬或合理约定浮动比率,也可采取土地产出实物折值方式。国家和集体有关涉农补贴、土地补贴和征收、征用土地补偿由转出方享有,受转方可享受征收、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受转土地经营者的权益通过执行法律政策和履行土地流转合同来保障,各级政府不再向受转土地经营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四)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农村土地流转应由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受转土地再次流转的,应由原承包农户在流转合同上签字同意并依法备案。未经原承包农户同意和备案,受转方再流转土地无效。受转土地经营农户享有同原承包农户一样使用集体公共设施的权利。企业受转土地的,应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参与当地社区建设。应该由转出农户与受转方直接协商土地流转事宜,村基层组织作中介或者协调组织流转的,应由转出土地农户出具委托书,流转方式、价格、期限等事项须经原承包农户同意,未经委托和同意,

7 不得强行代替农户转出土地。农业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和流转程序监管,防止损害集体利益和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监管,坚决制止假借流转之名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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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农村土地流转讲义

农村土地流转讲义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允许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要求。

我们举办这次讲课主要是让大家充分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了解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内容;也是为了使大家能够更多更好地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实现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为推动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村土地流转概述

1、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对自己家庭所承包的土地,如果自己不愿意直接经营,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与他人协商答成协议,将所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再次转交给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取得一定的利益。

2、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的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通过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生产;有利于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推动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土地流转还为

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是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是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三是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四是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说白了,对于咱农民来说,土地流转有利于解放农民劳动力,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

一是流出方把地流转出去后,可以到外地打工,现在年轻人一个月在外面挣个四五千,像风正那线厂多,妇女一个月也能拿到2000左右。农民从土地上解放,极大的提高了财产性收入。

二是流入方把土地集中提来,成方连片,形成规模经营,像种子、肥料等农资产品在购买过程中能得到优惠,便于大型农业机械操作,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加了收入。

三是对于咱乡镇和村两委来说,村民都富了,老百姓生活条件都变好了,咱村里的矛盾就少了,村子也好管理了,俗话说的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咱成绩也就出来了。

3、正确把握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

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是前提,自愿是核心,有偿是关健。

所谓依法,就是要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始终坚持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能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能变。要坚持规范的流转程序,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所谓自愿, 就是“农民自愿”,就是要尊重农民意愿,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流转,确实保障农民长远利益。这是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强调的基本精神。能否尊重农民的意愿,是能否顺利推进土地流转的关键。土地是农业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生产与生活赖以存在的基础,要充分尊重农民的选择,绝不可以用强制的办法迫使农民离开土地。 所谓有偿,就是流转的收益归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4、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 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有:

发包方,即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组;

承包方,即从本村(组)承包土地的农户;

受让方,即农村土地流转的流入方,可以是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也可以是其他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组织和个人。

5、农村土地流转有哪些形式

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 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整治开发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等,经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规范流转。

7、转包与出租的主要区别

(1)承包方与受让方建立的关系表达不同,转包收取的是转包费,出租收取的是租金;

(2)选择受让方的范围不同,转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出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8、转让与转包、出租的主要区别

(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

(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原则上只须到发包方登记备案;

(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

6、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发展模式

交易平台推动:即政府投资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通过建立流转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体系,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市场交易程序,从而为农村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搭建交易平台。

财政扶持促动:即政府财政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并配合各种政策鼓励农民成片流转土地,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

专业大户带动:即种粮能手、种养大户等专业能人利用自身的技术、资金等优势,对农村土地实现集中连片流转和开发,形成规模经营。

龙头企业拉动:即农业龙头企业为保证原料供应的数量和质量的稳定,从当地农村基础条件出发,以各种方式整合农村承包土地,实现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动:即以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评估,折合为股份,吸收农民以土地入股,实现统一规模经营,或直接向农户转包、租赁土地,实现规模经营。

这几种模式往往可以结合在一起,共同推动流转,实现分散的家庭承包土地向规模化、统一化经营发展。

推荐第10篇:农村土地流转情况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

近年来,随着邢台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加快推进,部分农村劳动力逐步向城镇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日趋活跃的势头。土地流转已成为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进而也出现了诸多问题。

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对落实农村土地政策、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均能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新事物,近几年各地在土地流转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阻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因此,正确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好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意义重大。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突出问题

1.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离开自己那块有限收入的土地。

2.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在具体执行中仍有漏洞,有的流转主体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也没有统一,因土地流转而产生的纠纷事件仍有发生。

3.流转缺乏市场化机制。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缺乏中介服务。目前,土地流转主要依靠自发进行和政府推动,想转出土地的农户寻找流转对象难度较大,而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却苦于和一家一户的谈判费时费力又不能保证连片发展的规模,使土地流转空间狭窄,流转成本增大,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加之,流转缺乏中介组织,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土地流转的进程。

4.流转风险较大,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土地流转前,缺乏对种植大户和企业业主农业经营能力的资格审查和评估。土地流转后,又缺乏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流转业主一旦经营上出现失误,无法履约,一跑了之,给流转农户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造成损失后,又没有有效的补偿办法,风险由农民和政府承担。

1 5.农民的流转收益缺乏增长机制。在流转合同的约定上,农民土地流转收益一般是一定不变,流转期间不再调整租金,流转收益没有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得到相应增长。

二、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角色定位不明晰

政府的指导是帮助集体土地健康、有序流转的保障。在一些地方,部分基层政府和部门角色定位不准,认识错位,普遍把经营权流转当成流转主体的经济行为,没有认识到其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意义,对有利的流转模式不加以鼓励和推广,不利的模式不加以批判和限制,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同时没有科学制定流转后农民出路的规划,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没有做好应急处理预案,提供服务,化解矛盾。集体土地流转是一种市场行为,如果基层行政组织,违背农民的意愿而强行流转,这将为社会埋下许多隐患,甚至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所以政府应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搞好规划、提高服务,在集体土地流转中做好服务员、裁判员的角色。

(二)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

分析当前的土地流转现状,存在农民流转意愿不强烈的现象。究其原因如下:首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失地农民缺乏生存保障。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讲,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看病、上学、养老等问题,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有些农民即使转移到了

二、三产业,由于失业的风险和收入的不确定性,他们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宁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抛荒弃耕,也不愿意转移出让”。其次,农民转移就业空间小。“土地流转的速度应该与工业、第三产业就业岗位增加的速度与城市基础设施容纳的程度相适应”,当前,城镇化速度慢与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不足导致农民转移就业不畅,不愿放弃土地。第三,部分土地转出收益吸引力不大,尤其是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提高了农民对土地价值的预期,致使流转意愿不强烈。

(三)土地流转后资金与技术支持不足

土地流转后,要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必须进行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经营者开发资金匮乏,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一些经营者大面积承包土地后从事高效农业开发,后续发展中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由于融资渠道少,致使部分经营者在土地开发上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规模难以扩大,效益难以提高。从科技层面讲,土地流转的意义在于土地流转以后,发展高效农业,精耕细作,达到高产高效。而一些承包大户由于缺乏相关技术支持,只能搞粗放的规模化,不仅无法提 2 高效益,而且对土地资源也造成一种浪费。所有这些不仅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也使一部分有承包能力和意向的经营主体不断观望、徘徊,或者承包土地后另做他用,失去了土地流转的本来意义。

(四)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存在矛盾

土地流转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效益,而第二轮土地延包实行的是“耕者皆有田”政策,不仅土地分户经营,而且农户在这种严重分散的土地上还要种植从粮食到饲料、蔬菜等几乎家庭所需的全部作物,这就进一步加重了土地的分散程度,形成了分散、细碎、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难以实现土地成片集中流转。而且业主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没有谈妥,而使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产,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要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村委会应结合土地承包法律法规,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土地有偿流转后走上致富之路的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

积极调研,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要把土地流转作为一个课题,组成调研组,深入地对土地流转情况开展调研,及时掌握本村土地流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新办法。

加强典型宣传,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转氛围。要把培育土地流转典型作为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手段,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引导。

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宗旨,优化土地流转的环境,把优惠政策支持作为动力,推进土地流转的进程。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综合、协调、统一领导土地流转工作,;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使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依靠市场调节完善流转机制,推动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降低土地流转成本;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放心走出去,进而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

加强管理,规范流转秩序。加强土地转出方的管理。首先,加强农户自发的土地流转管理。农户自愿将承包土地以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形式流转,应签订书面流转协议,并报村委会备案。其次,规范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行政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行政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挠农户自愿合理地流转其土地经营承包权。第三,农户也 3 可以委托中介组织进行土地流转。委托流转要签订委托流转协议,并报本村委会备案。

加强土地转入方的管理。首先,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流转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土地流转协议。其次,指导监督工商企业选择适当方式开发农业。但工商企业进入农业要注意不得侵害农民利益,要有利于保护和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府应鼓励他们采取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重视纠纷调处,保护土地流转。为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流转形式。坚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关规定为准绳,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合作社等土地流转组织形式。在保持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愿申请,并以土地经营权入社的形式,组建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由土地流转合作社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这种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基本形式,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这种形式既能够把土地集中流转出来,促进高效规模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转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维护承包农户和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2012级物流一班

付遂霞

第11篇:农村土地流转协议

农村土地流转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 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XX镇XX村组,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位于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共亩以出租流转,流转给乙方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年限为10年,即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 30日止(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租赁费

土地租金按照每亩土地800斤小麦的价格支付(以当年国家 公布的三级花麦保护价为准)。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租金,支付的时间为每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本年租金。

五、租赁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2014年10月1日前将出租土地交付乙方。双方提请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其乙方签名的出租土地交付收据。

六、土地租赁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l、乙方获得租赁土地后,租赁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 营决策、产品处臵和收益等权利。

2、乙方获得租赁土地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 费用和其他义务。

3、乙方必须管好用好租赁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 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4、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5、本协议不改变土地权属,若遇国家开发项目征用土地,土地附着物收益均归乙方所有。

6、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占用被租赁土地(包括坟墓),如果占用必须事先与乙方协商,并由甲方包赔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乙方在租赁限内有权转租承租土地。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报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备案。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定单位各执一份。 合同未规定之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12篇: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合同

土地转让承包合同

转让方:兴安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徐春宇﹙以下简称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已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舟山村南大排地块面积35亩﹙其中:南大排地块,30亩;南大排地块,5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转让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开始,长期转让。

四、承包费及交付方式;

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4.甲方不得侵犯乙方承包该地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六、承包期内国家规定给予土地的所有优惠政策及补贴由乙方享受。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间

人一份。

转让方:﹙签字﹚承包方:﹙签字﹚ 签字方: 兴安乡人民政府﹙盖章﹚

中间人:

签约日期 :2012年7月20日

转让方:兴安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王静波﹙以下简称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已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五、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乡直地块面积37亩﹙其中:桥北地块,10亩;乡直路南房东地块,10亩;南大排沟心地块,17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六、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七、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转让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开始,长期转让。

八、承包费及交付方式;

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4.甲方不得侵犯乙方承包该地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六、承包期内国家规定给予土地的所有优惠政策及补贴由乙方享受。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间

人一份。

转让方:﹙签字﹚承包方:﹙签字﹚ 转让方: 兴安乡人民政府﹙盖章﹚

中间人:

签约日期 :2012年7月20日

转让方:兴安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王晓莉﹙以下简称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已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九、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舟山村南大排地块面积33.9亩﹙其中:路南地块,33.9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十、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十

一、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转让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开始,长期转让。

十二、承包费及交付方式;

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4.甲方不得侵犯乙方承包该地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六、承包期内国家规定给予土地的所有优惠政策及补贴由乙方享受。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间

人一份。

转让方:﹙签字﹚承包方:﹙签字﹚ 签字方: 兴安乡人民政府﹙盖章﹚

中间人:

签约日期 :2012年7月20日

转让方:兴安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胡赞春﹙以下简称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已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十三、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乡直粮库北地9亩﹙其中:粮库北地9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十四、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

营。

十五、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转让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开始,长期转让。

十六、承包费及交付方式;

转让费用一次性支付: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

4.甲方不得侵犯乙方承包该地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六、承包期内国家规定给予土地的所有优惠政策及补贴由乙方享受。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间

人一份。

转让方:﹙签字﹚承包方:﹙签字﹚ 签字方: 兴安乡人民政府﹙盖章﹚

中间人:

第13篇: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让方):银达镇南坝村新2组土地流转户(后附花名册)

乙方(受让方):酒泉市杭威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

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现金流转的方式将其经营的天罗城(经度

09834.纬度3958)土地流转给乙方使用。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农作物种植。

三、土地流转时限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天罗城土地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

人民币450元/亩计算。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

流转费采取每年付清的方式或与次年度的5月1日前付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土地;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监督乙方对需要还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2、义务: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七、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②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③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土地损毁,必须负责流转土地复耕;⑤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不按约定破坏

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

一、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 乙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流转土地周围所属草场及林木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不得干涉。

6、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南坝村、甲方所在银达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方:(签章)

鉴证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日月

第14篇:农村土地流转[推荐]

农村土地流转: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深度变革

2014年03月07日 10:23

来源:中国网

徐祥临 [打印本稿] [字号 大 中 小] [手机看新闻]

(徐祥临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

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确立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时,在农业领域提出鼓励农村土地流转。这项被认为是新时期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重大政策,在本届两会上也引起代表、委员们的热议和国内外媒体的广泛关注。它会给中国的农业发展、农民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

提高农地利用率保障粮食安全

所谓农村土地流转,就是通过农户转让各自土地的经营权,把农村分散的耕地集中起来,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作为一种现象,农村土地流转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在中国存在。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在国家把它作为一项政策正式提出来,是中国改革进程、时代发展和农民意愿的体现。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享有了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不仅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给土地流转创造了基础。近些年来,随着农村青壮劳力进城打工的人数增多,农村地区留守的老人和孩子,无力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造成了土地利用率低下。我在广东调研时发现有20%的水田被撂荒,当地曾经一年可种两季甚至三季的稻田,现在也只种一季了。这种现象在中国其它地区也存在。一边是中国目前有10%的粮食需要进口,一边是耕地利用率低。所以,为了提高耕地利用率,实行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好办法。

这项政策如果进行得好,中国对农产品的需求完全可以自给自足,实现习近平主席说的“饭碗端在自己手里”。这对于保障中国粮食安全,解决世界粮食危机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

培养“专业化”农民缩小城乡人民生活差距

中央在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中,明确规定要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所谓依法,就是流转后的土地不能改变它的用途,必须保证农业生产。自愿是农户自主决定所承包的土地是否流转。政府和他人不能通过各种方式强迫农户的意愿,也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至于有偿,则是要求流转后的土地经营者要支付给农户租金,双方通过谈判,按照市场规律来主导。

多数农民对于土地流转还是具有积极性的。不久前,我在广东省英德市的叶屋村发现,那里的农民经过大家协商,把分散的土地、水田集中起来规划经营,发展养鱼、种桑和种水果,不仅土地利用率上升,而且农民收入也实现提高。当地人告诉我,土地集中发展后,全村平均每人每年的农业生产收入从过去的2000元上升到1.5万元。全村曾经有60多人外出打工,现在只有十几人了,越来越多的农民愿意留在家乡务农。应该说,土地流转带给农民的直接受益是农业生产收入的提高。

另外,随着中国城镇化的发展,农民还可以通过转让土地经营权来收取租金,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进城从事非农业生产,提高收入。

从长远发展上看,土地流转能够帮助农民走向专业化,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文化素质和社会地位,从而缩小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差距,推动实现社会平等。以后,“农民”一词在中国将不再是一种身份称谓,而是一种职业名称。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强调要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他们拥有资金、技术和人力,通过租赁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实现农业用地的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和规模化生产。他们是中国农业未来的实际经营者,在大投入、大产出中按照市场运行的模式,获得利益,也承担风险。

借鉴日本经验实现农业现代化

日本在1961年以推行《农业基本法》开始了农地改革。其目标有两个: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这在1972年时实现了;培养以农业生产作为收入主要来源的自力经营农户,这个目标至今没有完全达成。目前,日本有78%的农户靠从事非农业生产获取主要经济收入。这些情况和中国很相似,特别是它农业生产模式上的经验在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推广时取得了成功,其中有许多地方值得中国借鉴。

目前,中国提出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中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前面提到的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在这方面日本的农协制度就给中国提供了学习的榜样。

分布在日本各地的农协组织代表着农民的利益,为农民提供了从生产资料、技术指导到产品销售,几乎是全方位的规范化服务。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农民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而且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可以说,日本农协的成功经验会给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带来很大的帮助。

另一方面,日本的农业发展也存在着一些弊端。这主要体现在日本土地私有制造成农地难以集中。一方面日本农户不愿放弃私有土地,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对土地出租限制得比较严,租金比较低廉。这样就阻碍了日本农业实现大规模经营。东京大学教授、著名农业问题专家金泽夏树对此现象一直持批判态度。

这种状况在中国基本不存在。因为中国农户对承包土地只享有经营权,所有权归属国家和集体。因此,中国农户可以通过协商,在追求集体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实现自身利益的提高。这是在土地集中方面,中国在制度层面相比日本具有优势的地方。

我认为,中日两国在农业发展上有很多可以合作的地方,如果相互取长补短、合作经营,必定会给两国人民带来可观的利益。

第15篇: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市郝家桥镇兴旺村四队东干渠东边水地,旱地(包沟渠)于2010年11月20号,流转给乙方耕种,经甲乙双方平等协议后,订立本合同书如下:

一:甲方把土地流转给乙方后,永久不变,一切使用权及所有权有乙方享有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任何使用权及所有权流转费 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给乙方交地时必须把四边界限画清楚,东靠排水沟及马忠有共同使用,南靠生产路,西靠沟,北靠排水沟与杨发玉共同使用,各沟存在问题有甲方出面调解。

三:甲方给乙方交地时,包括本地内的所有水利设施,电力设施及泵站以前线路,泵站及渠道所有使用权,都有乙方管理及使用,甲方不得干涉线路及用电以后的问题都有甲方出面协调及解决。

四:乙方接受后担任土地上的所有义务工和建设经费若有搅扰甲方出面协调。

五: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流转合同的条列 ,如果有一方提出停止合同协议和不遵守合同条例提出的一方必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六:甲乙双方在出现合同问题的情况下,必须有证明签字证明,如果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判执行。

七:甲乙双方执行合同书,特立本合同书为证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证明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书自签字起生效。

八:关于老金 马玲 租用泵站及渠道的问题,老金 及马玲在每年用水期间除交相关的水费 电费及维修费外再给与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 月 日

第16篇: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2018年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2018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一)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政策,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依靠村民民主协商,自主解决矛盾纠纷;从实际出发,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工作质量。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政策建议和具体工作指导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一)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抓紧研究探索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的相互权利关系和具体实现形式。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二)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三)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他公益性支出。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四)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创新规模经营方式,在引导土地资源适度集聚的同时,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五)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大粮食生产支持力度,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探索选择运行规范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抓紧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六)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合理引导粮田流转价格,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

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和丰富集体经营的实现形式。(三)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探索建立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参照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计价折股。(四)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支持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分散规模经营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六)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政策扶持。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巩固乡镇涉农公共服务机构基础条件建设成果。鼓励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粪污集中处理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支持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场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以县为单位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购买服务的标准合同、规范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二)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定专门规划和政策,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改善农业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涉农专业办学条件,加快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远程教育。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培养培训力度,把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度。(三)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利用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渠道,深化行业合作,推进技物结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终端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与农民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服务,提高服务规模化水平。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分类指导,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开展试点试验,认真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牢固树立政策观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相应机构承担农村经管工作职责,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制度,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六、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方案

1、国有化方案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改革而言,集体土地国有化能够得到中国政治体制的支持,有利于国土综合整治,有利于土地管理和国家对农村经济的宏观调节,且符合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要求。但是农民的心里能否接受的问题。在1956年,中国实际农业合作化的时候,就曾提出过国有化方案,之所以没有采纳,主要拍引起农民的误解。“如果说,在当时党风、政风相当廉政,各级政府在农民心中享有很高威信、社会十分稳定的情况下,尚且有这样的顾虑,那么在今天我们受到腐败现象和其他种种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困扰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就更应该加以慎重的对待。总之,国有化方案如果无法克服上述种种困难,而“匆忙的采用政治手段强行推之,将导致另一个‘合作化运动’的悲剧,确须慎之又慎”。

2、私有化方案这种方案首先不为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所接受。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集体所有利的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土地是集体财产的主要部分)。因此,实行土地私有化的改革必然遭到基础政治制度的强烈反对。其次,私有化后的土地兼并问题,“土地兼并是中国历史上困扰中国土地制度并影响中国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一大问题”。在当代,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其结果不仅仅是扩大农村贫富差距,而且可能导致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这给城市的就业、居住、治安等问题增加压力。

3、多种所有权并存的方案这种方案是部分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混合所有的方式,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并存的局面它在于调和前两种方案。

4、回避集体土地所有权,强调以利用为中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这种观点主张以物的“利用”为中心代替物的“所有”为中心,通过改革用益物权制度解决农村土地制度问题。2002年8月29日,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就是这种思路的直接反映、整部法律仅有一个条文间接提到有关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但这种观点和立法思路也是不现实的。首先,这种思路无法克服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中最严重的顽症——所有权主体虚位。由于所有权主体虚位,那么,实际掌握土地支配权的少数乡村干部便可以随意侵害和干涉土地使用人,使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如果不通过一定的法律机制来控制发包方滥用所有权限,那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债权性变为物权性的成效也就要大打折扣。因为无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债权抑或是物权,对发包方都是有法律的拘束力和不可侵犯性,至于承包方是以违约还是以违法作为请求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在后果上是微不足道的。可见,这种改革方案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绝非釜底抽薪之策。其次,用益物权的种种理论与规则皆是围绕所有问题而顺利展开。对所有权的尊重仍是建立用益物权的必要前提,对财产归属的强调仍然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而,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立法还是不能忽视有关所有权的规定。

第17篇: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乡(镇)

组,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甲方将承包的责任田

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日起,至

日止。

三、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其承包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实物)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元(或实物

公斤)。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2、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

方享受。

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在日常生活生产中协助乙方看管生产基地,制止盗窃和破坏等违法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承包土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果乙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5)因国家农田基本建设占用土地的;(6)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第18篇: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探讨

摘要:近年来,随着酒泉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加快推进,部分农村劳动力逐步向城镇转移,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日趋活跃的势头。土地流转已成为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本文针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提出了相应的

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农民权益

一、保护农民土地权益,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保护好农民对土地的流转、收益等权益,并通过制度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性质,农民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流转和收益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依法自主决定其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形式和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依法流转其承包地。保护农民承包土地流转收益权。除支付必要的流转中介费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全部归农民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扣缴。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意向达成后,应按照统一的流转合同规范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报所在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实行统一档案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户既可以自己直接进行土地流转,也可以委托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介组织和其他第三方进行流转。对于委托流转的,承包方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明确委托的事项、期限和权限等。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原则上以实物形式确定流转价格,以货币形式结算,也可由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进行价格评估,确定流转价格。

从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同时,还应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在集中连片流转过程中,对于个别不愿流转的农户,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出面,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不影响农户经营收益基础上通过调整和互换等多种形式来解决。在土地流转登记过程中,要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和行为。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管理,防止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发生。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纠纷,流转双方既可以自行依法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既可以申请当地流转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也可以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适当放宽农村土地的用途范围,拓展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范围 在不损害土地耕作条件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下,农作物种植(包括果树、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大棚和设施农业等)、禽畜养殖、水产养殖、农业科学试验等应视为农业用途。允许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依托其流入土地和经营主业,开展农产品加工、物流配送、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和农业观光旅游等经营活动,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拓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范围。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既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同时,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应当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不得撂荒其流转所得土地。鼓励各种金融资本、城市资本、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等资本依法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农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

三、鼓励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形式,探索农村宅基地有限制流转 各乡村组织结合自己的实际,既可以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入股等多种形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也可以采取其它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形式进行流转。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进行农业合作生产,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民以土地入股单独兴办或与其他经营主体联办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和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建立生产基地。鼓励全家进城落户的农民自愿放弃其农村宅基地及其所建房屋的使用权,由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给予原所有权人一定数量的货币补贴或奖励。允许在国家基本法律的框架和范围内探索农村宅基地及其所建房屋的使用权直接进入市场交易的途径和方法。

允许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户将其农村宅基地及其所建房屋使用权以分期或一次性付款方式进行出租。鼓励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通过集体经济组织以租赁形式获得一定期限的农村宅基地及其房屋的使用权。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其他经营主体在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改扩建房屋,进行“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活动。贯彻农村“一户一宅”制度,在农村宅基地转让或出租期内,不再批准农村宅基地指标。

对于以租赁或入股方式获得一定期限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经营主体,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所必需生产管理用房的建设用地指标,既可以通过承租农村宅基地来解决,也可以申请临时建设用地的方式来解决。 对于通过承租农村宅基地获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土地整理或缴纳土地复垦费等方式将其置换为生产管理用房的用地指标,政府可以核发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所建房屋发放农村房屋产权证,可以出租、抵押和担保贷款,但其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流转期限。鼓励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通过废弃建设用地复垦获得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既可享有承租农村宅基地同等权利,还可以有偿、合理流转和转让。

第19篇: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合同是一种比较正式化比较严谨的契约,而协议更趋向于口头化。合同的格式有很多,那么你知道你需要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分享一下其他租赁合同,希望大家来收藏哦!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1

甲方(流出方):_________

乙方(流入方):_________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在有效期限内进行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县(市)__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以下第转包、出租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__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

五、流转价款、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乙方同意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分________次,按___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_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_____________。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

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1.甲方收取;

2.乙方收取;

3.双方各自收取________﹪;

4.甲方收取土地补偿费,乙方收取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负责人变更,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________元;

3.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甲方不作补偿。

(四)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京山县永隆镇政府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在永隆镇严家墩村、张常台村、聂畈村、同益村四个村分三年为乙方流转不少于1000亩的土地(每块连片不少于200亩);其中:20xx年200亩、20xx年300亩、20xx年500亩。

面积确定方法:以甲乙双方实际丈量的面积,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确定当年的流转面积。

二、转让期限

期限为合同签定时间至20xx年11月30日止。

三、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和结算时间

1、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以实物折价计算,转让费以现金支付。第一个三年内,每亩每年价格为700元人民币;后期考虑到物价因素,以实物为基准,按每年每亩540斤稻谷折价。价格涨幅超过20%开始调价。

2、支付方式和结算时间

土地流转费用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结算,到期前三个月将下一年度流转费打到甲方指定的财政专户。

四、交付土地时间

乙方根据自己的用地情况每年于阳历3月31日和7月31日前将所需用地面积告知甲方;甲方应于每年阳历6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将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交付给乙方,以此时间作为乙方向甲方计算转让费的时间。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并在镇土地流转中心备案。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雇用甲方转让土地的农户的劳动力。

3、甲方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后,如乙方需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农业相关政策。

4、乙方在受让地块上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具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生产处置权。

5、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6、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好生产设施和基础设施,防止水土流失。

7、乙方受让的土地若被征用时,其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征地时的征地政策执行,归甲方村民所有;青苗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若乙方已支付了甲方转让费,应扣减其相应的租金和土地面积。

8、为提高土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方便耕作,提高效率,乙方可以进行必要的水利建设、道路建设、电力系统建设,甲方要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不得阻碍和干扰。

9、流转土地上的坟墓、树木,由甲方负责迁移和砍伐,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要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

11、在合同期内,在生产经营中若发生纠纷,甲方要积极协调处理。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七、解决争议条款

因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的办法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一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一份。

甲方(签章)

法人代表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20篇:农村土地流转问卷调查表

农村土地流转问卷调查表

调查实施地区:忠县

为了了解农村土地问题的整体情况,我们设计了以下问题,望广大朋友加以配合。请根据您的选择,在()中划√。

1.性别:()

A.男B.女

2.年龄:()

A.18-25B.25-35C.35-45D.45-55 □55以上

3.户口:(){农村户口转到A类卷,城镇户口转到B类卷}

A.农村B.城镇

A类卷

1.在本村农民是不是都只有一处宅基地?

A、是B、不是C、不知道

2.在本村农民是不是都只有一处宅基地?

A、是B、不是C、不知道

3..您家的宅基地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是否有房屋产权证书?

A、有B、没有C、正在办理

4、在本村农村宅基地有转让的吗?

A、有很多B、有一些C、没有

5、在本村农村宅基地有出租农村房屋的吗?

A、有很多B、有一些C、没有

6、在本村农民的住宅是否向外村村民或城市居民出售?

A、是B、不是C、不知道

7、如有转让的,宅基地转让签订合同用的什么形式?

A、签订了书面合同;B、签订了口头合同; C、不知道

8、为什么要转让宅基地?

A、生活困难B、为了充分利用房子和宅基地C、其他

9、国家是否应该允许宅基地买卖?

A、不应该B、应该 C、其他

10、如果允许买卖,你认为可以卖给哪些?

A、本村村民B、外村村民C、城镇居民D、都可以

问答:你对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看法

B类卷

1、国家是否允许宅基地是转让?

A.可以B.不可以C.不知道

2、是否有农民的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

A、有B、没有C、不知道

3、在当地有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的情况吗?

A、有B、没有C、不知道

4、有关管理部门会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吗?

A、会B、不会C、不知道

5、是否有原宅基地使用者有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使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的情况吗?

A、有B、没有C、不知道

6、国家是否应该允许宅基地买卖?

A、不应该B、应该C、其他

7、如果允许买卖,你认为可以卖给哪些?

A、本村村民B、外村村民C、城镇居民D、都可以 问答:你对于农村与城镇之间宅基地流转的看法

农村土地流转体系建建设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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