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乡(镇)
村
组,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住
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甲方将承包的责任田
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其承包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实物)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元(或实物
公斤)。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
2、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
方享受。
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在日常生活生产中协助乙方看管生产基地,制止盗窃和破坏等违法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承包土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果乙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5)因国家农田基本建设占用土地的;(6)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