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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14:33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今年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制定了《区农村低保实施细则》,推行城乡低保两级受理和低保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备案制度,城乡低保进一步提标,低保资金及时发放,有效保障了我区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在两级受理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行民主评议、代表票决、三榜公示制度,做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10月份我区有农村低保2506户、4724人,月保障金额176.2万元,一至十月份累计保障50494人,共收到低保资金1029.1万元(含政府配套200万元),发放保障金额936.9万元,其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07.4万元,发放临时补贴161.2万元,累计人均补差185.5元,与去年同比增加54.1元。

二、工作中的主要做法

(一)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以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载体,加大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3月5日,举办了国办[2012]45号文件及解读专题培训班,先后两次开展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区建设、居家养老、医疗救助等,培训人员包括局业务科室人员、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室主任、各村民政工作员及全区低保业务员,通过一系列的培训,达到了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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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民政工作监督员, 开设了低保公开栏;在局机关和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置了民政工作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在强化三榜公示的基础上,增加了市、区政务网公示。今年下半年区民生办还制定了民生工程月公示栏,及时公示每月的低保信息,真正做到了程序规范、对象准确、公平公正,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规范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做到五个“坚持”。坚持定期入户制度。为了确保对象的准确性,始终坚持定期登门入户调查,通过实地了解,掌握低保对象最近的生活和家庭状况,决定其是否脱保或续保。坚持逢进必查制度。凡是新增对象都要低保工作人员经过详细调查核实,符合政策条件,才准予纳入,入户率达到100%。坚持有查必评制度。为了保证低保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凡是入户调查的对象,必须进行民主评议,无评议记录不予审批。坚持三榜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接受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操作”。坚持低保档案归类整理。低保档案整理是低保工作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全区低保档案按分类归档,在建立健全村(居)、乡(街道)及低保局三级原始档案的基础上,将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输入微机。内容包括姓名、家庭人口、类别、身份证号码、变动时间等,使查阅更加方便快捷,同时,及时对低保对象的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完善,将入户调查表、低保申请表、低保审批表等分类归档,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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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乡镇社会救助专项工作总结

乡镇社会救助专项工作总结

讲治镇认真按照“严纪律、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及“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的要求,服务民生,认真开展好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救助经费,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狠抓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资金管理等工作整体推进,基本形成了城乡联动、立体救助、协调一致、运作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现将我镇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民生工程指标,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2012年底,全镇城镇低保对象274人,月发放低保金45805元;农村低保对象2680户2768人,月发放低保金为202498元。2012年1—12月农村新增低保对象891人,变更14户14人,取消128人,今上年取消32人,已经申报55人。基本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予保”,同时积极落实配套低保资金,现我镇城市低保标准为1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72元/月。每季由县民政通过信用社代发,确保了按期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2.严格按照程序申报:一是落实在乡镇申报审核、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张榜公布XX县民政局审批的操作方法核定低保对象;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村(社区)委员会对低保对象名册、救助金额以及低保评议情况进行长期公示;三是认真落实分类施保制度。严格按照对象实施分类施保。四是及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低保动态化管理。加强低保年审制度,对全镇低保对象进行核查,把核查后的结果进行公示和入档。防止“进低保容易,退出低保难”的现状。五是完善计算机网络,档案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讲治镇低保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对低保档案进行了动态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数据、记录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3.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工作管理制度,完善镇社会救助工作。一是调整讲治镇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伍兵任组长,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张晓桦任副组长,纪检、民政、财政、计生、医保、等部门为成员,统一组织协调全镇社会救助工作。下设办公室,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体制,全镇基本建立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慈善助学、自然灾害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等多项救助制度。二是建立了城乡低保申报、三级联审、三级公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制度诚信承诺、评议听证、义务监督员、责任追究和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三是严格实行低保申报“三级联审制”,要求各村、社区对每一位新增的低保对象,都必须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对通过表决的新增低保对象的再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批。 4.今年4月份我镇按照省、市、县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清理核查”工作的要求、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工作的原则。一是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为契机开展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和五保年度核查工作;二是对各村、社区低保对象家庭基本信息进行“拉网式”交叉核查;三是“清理核实”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阳光操作。落实了低保评议制度,我镇11个村和1个社区均成立低保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员代表具有广泛性,人员不少于20人。落实了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举报核查制度。在各村、社区、显目地段设置12处公示栏,把2941户低保家庭的名册、救助金额、救助人员低保评议和动态管理情况进行公示。设立了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保证了群众对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及社会公信度。做到低保政策、保障标准、低保对象完全公布。

二、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今年以来,我镇严格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重点救助特困对象。一是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宣传和业务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医疗救助工作要求积极准确的核定困难家庭患大病人员的边缘户身份,并为其进行医疗救助的申报工作。截止目前我镇已为185户低保、五保等困难家庭申报医疗救助,救助金额超过50万元;三是积极推行了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全镇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全部由政府按城镇170元∕人、农村72元∕人的标准为其买单,免费参加城镇和农村医疗保险。四镇政府及时解决门诊救助,2012年为210户解决门诊救助7万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 一是我镇加大对五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力度,全镇农村五保供养金已经纳入上级财政全额预算,实现了应保尽保。全镇220名五保户对象按每人每月270元由县民政通过邮政按季足额发放。其中在晚晴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有48人,现敬老院集中供养79人。二是做到应保尽保,签定协议,凭证供养。三是严格按照讲治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五保户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四、临时救助、救济救灾及资金管理工作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对低收入家庭按照讲治镇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按户建立收入审核档案,并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等变动情况,以及享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或者其他社会救助的情况,及时登记归档。二是严格按照临时救助的报批程序。经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镇审批的工作程序办理,对突发性灾难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简化程序,及时为其审核、2012年镇临时救助310人次148000元。同时建立完整的临时救助人员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事一档。今年我镇有81户困难家庭得到了临时救助。三是积极深化城乡减灾建设,完善备灾、减灾工作,提高全民防灾、减灾、自救、互救意识,保障受灾群众、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2012年“7.4”洪灾解决了30户全垮户的灾后重建、46户维修加固。四是坚持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建立低保等各项资金台账,按照程序发放,积极足额及时的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

五、完善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1.我镇现有各种优抚对象153人,60岁军人享受了兵龄每年10元的优抚。每季由县民政打卡直发,资金全部到位。镇政府对凡是应该享受的对象都积极主动进行了申报。

2.2012年全镇d级危房改造达187户,今年有170户申请了c级危房维修加固。

3.搞好特殊人群的救助。近两年我镇精神病人特别多,据统计已送去治疗的达60多人,维护了社会稳定。

4、今年我镇90岁以上长寿老人有31人,都享受了高龄补贴。

5、做好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上级督办和转办中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信访件,在规时限内及时办结,全年未发生群体上访事件和社会救助工作重大责任事故。

六、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学校在实施“营养餐”过程中浪费严重。

2、学校在确定领受贫困生补助时,对贫困生的认定标准把握不准确。

3、政府为开展一些工作的需要,需解决部分低保,如“代民师”的上访、水库移民的农转非;个别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优亲厚友”解决一些低保,造成低保工作未完全达到公平公正。

4、事实孤儿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5、按照五保标准应该纳入五保的因“指标限制”而未完全纳入,造成一些弱势群体未得到救助。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将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重点,对当前没有解决的一些弱势群体,将通过定点帮扶、临时救助,并结合“万名党员干部晒承诺”活动承诺解决他们的临时困难,以缓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惠民生、促发展”,建设幸福和谐讲治。

推荐第3篇:乡镇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乡镇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一、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明显提高

根据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曲民〔2015〕22号)文件精神,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月人均增加41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月人均增加19元,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310元;农村低保达到每人每月平均135元。城乡低保提高补助标准部分,县级已经按照比例拨付配套资金520万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文件精神,建立规范有序管理运行机制,积极完善城市低保对象“申报、审核、审批”工作程序和“三榜公示”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资金审核审批程序,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15年,清理清退城市低保对象102户175人,新增审批135户177人。2015年为6325户10763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共计3615万元。二是农村低保在严格执行“一推、一查、两评、两审、四公示”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低保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工作程序,认真落实分类施保、按标施保工作措施。2015年为99040户112741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共计1.82亿元。

三、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

2015年我县两次开展了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充分认清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不等不靠,并严格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会政办发〔2015〕35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低保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把握政策、讲纪律、讲方法,经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低保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县23个乡(镇、街道)共清理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2649人,其中:调整农村低保对象2474人;停发城市低保对象175人。确保了城乡低保救助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坚决纠正了“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拥有商品房、车辆或者死亡仍享受低保、将低保资金平均分配、低保对象存折滞留在村小组长手中等现象,极大地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救助成效逐渐凸显

为切实解决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及部分困难群众“住院难、报销难”问题,我县采取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与重特大疾病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及时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效、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2015年制定完善了《XX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和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简化了住院救助程序和手续,提高了救助标准,降低了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取消了病种限制等措施。截止11月30日,“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困难群众2944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00.15万元。救助重特大疾病患者925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0.04万元。同时,全额资助五保户、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农村老党员9341人,每人按120元标准代缴2016年农村合作参合金112.092万元;定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112741人,人均按70元标准代缴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789.187万元;定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10391人,人均按70元标准代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金72.737万元。以上定额资助参保参合和全额代缴参合费合计974.016万元。

五、五保供养稳步实施,敬老院建设有效推进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全县共有乡(镇、街道)敬老院21所、社会福利院一所。有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5254人,其中:在院集中供养1098人,社会分散供养4156人,院内五保每人月供养标准164元,分散五保每人月供养标准104元,集中供养率达20.9%。二是2015年新申报乡(镇、街道)敬老院项目建设13个(其中灾后恢复重建11个;改扩建2个)。灾后恢复重建11所乡(镇、街道)敬老院,建设总面积15561平方米,总投资2990万元。目前,大桥乡敬老院正在内部装修;老厂乡敬老院、马路乡敬老院、迤车镇敬老院、火红乡敬老院已开工建设;其余6所灾后重建、新建敬老院的征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新建上村乡敬老院,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并已审核通过,图纸已经审核通过,地勘已经审核通过,县发改局已批复,前置审计已经结束,现正在招投标,预计12月中旬可以开工建设。改扩建新街乡敬老院,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地勘已经审核。

六、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核报工作进一步落实

2015年我县乡(镇、街道)共有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105人。原来转由民政局核报预算的现有44人。全年为149人共计发放生活补助28.01万元。

七、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根据市局要求,我县的城乡低保数据已导入云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平台,人员核对、审核审批工作正有序开展,整个工作预计在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数据量将与民政台账一致。

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按时成立

我局把建立XX县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关于请求批准成立XX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请示》(会民请字〔2014〕26号)上报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经县编委会2014年9月29日研究,同意XX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XX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核给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人。

九、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年初XX县人民政府转发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公告的通知》(会政发〔2015〕35号)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民政部门加强与公安、住建、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了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今年来,对全县12.36万人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手工信息核对,及时、准确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建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十、存在的问题

(一)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覆盖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灾害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等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基层低保工作部门人少事多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由于乡(镇、街道)没有设立正式民政机构和配置专职工作人员,人员调整频繁,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分散供养五保人员补助标准太低。从2009年以来,院外分散供养五保老人月人均供养标准都是104元。2014年1月起,农村低保a类人员月人均已经达到156元,补助标准已远远高于分散供养五保老人,由于院外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属“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和赡养人”的三无人员,104元的补助标准已无法有效保障五保老人基本生活。

(三)敬老院建设项目手续难办。由于相关部门规定多、程序多、要求多,新建乡(镇、街道)敬老院项目前期手续繁琐,难以办理,导致项目建设进展缓慢。

(四)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困难较大。因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贫困群众多,据统计,全县尚有低保边缘贫困人口10万余人,农村低保要做到应保尽保困难重重。

(五)我县21所乡(镇、街道)敬老院均不属于事业编制,敬老院工作人员属于临时聘请人员,工资待遇无法保障,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敬老院工作的健康发展。

(六)由于我县23个乡镇(街道)都有的金融机构只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家,低保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一折通”形式发放,资金量大,按月发放存在一定困难。

推荐第4篇:民政部门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县委办:

根据文件通知要求,我局涉及的民生保障工作主要是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抗灾救灾工作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灾害应急体系,完成了《**县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草案),落实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责任制,规范了部门预案的衔接工作

。二是及时下拨救灾款物。上半年我县遭受了风雹灾害,农作物橡胶、玉米、茶叶等受灾面积达1183公倾,成灾590公倾,绝收30公顷,受灾人口51835人,因灾倒塌房屋3间,损坏房屋1342间,直接经济损失3725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515万元。灾情发生后,及时下拨救灾款物,解决灾民的实际问题。上半年,拨付救灾救济款191万元,其中:用于民房恢复建设资金133万元,用于灾区和困难群众生活救济58万元,救济人口3640人次;为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发放棉被650床、衣物2500件,救济人数1350人次;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继续做好民房保险工作,完成了《**县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协议》签订工作任务。1—7月份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共理赔农户292户,理赔金150075元。

(二)、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覆盖面。严格把关救助范围和救助程序,扩大贫困群众救助面,搞好与新型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1-7月份,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221.05万元,其中救助城市贫困群众53人,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16万;救助农村贫困群众357人,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73.61万元;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5722人,每人每年20元,共支付参合金131.44元。

(三)、城市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认真落实了低保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的程序,科学操作,规范管理。实行集体审批,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实现了动态管理,有升降,有进出,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低保政策。1—7月份,我县共纳入城市低保救助人员达7620户(次),18174人(次),发放城市低保救助金329.26万元。使城市贫困居民得及时救助,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把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县人民政府2007年9月13日制定出台了《**县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并成立了**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县民政局是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于 2007年正式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规范管理,健全组织,明确责任为目标,积极探索,努力工作,建立健全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行,将特困农村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截止2009年6月,全县累计发放保障金达2000.1万元,保障对象从民政救济对象、特困居民扩大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20元的所有农村居民,覆盖了所有收入低于全县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根据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720元的绝对贫困标准确定,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月30元。保障标准确定后,按照差额补助的方法,结合农村家庭收入的实际,分为一类每人每月40元,二类每人每月30元,三类每人每月20元,经核实一类 4465 人,二类 3825人,三类 4467 人。其中243人新增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加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监督力度,对上报的低保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并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检查工作。纠正了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基本上做到了应保的一户不漏,不该保的一律不保的原则,使上半年的农村低保工作稳步推进。1-7月份全县共纳入农村低保救助的农村贫困群众达9665户2万人(包括全县12个克木人村寨326户838人克木人纳入了农村低保),发放农村低保金600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一次性生活补贴费7918户2万人次,发放金额128.95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切实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五)、进一步落实了农村五保供养救助政策。1-7月份全县共有五保户435人,其中:集中供养18人,分散供养417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工作,认真做好敬老院“三年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今年新建农村敬老院工程两个,其中:**镇敬老院投资350万元,勐捧镇敬老院投资150万元。目前已完

推荐第5篇:礼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礼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2011年,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民政局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统览全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立足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不断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加大投入,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等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政策全面落实,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市委市政府陇发„2011‟4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今年,我们把抓好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做为全年民政工作的重点来抓。在认真学习文件内容的基础上,全面理解,深刻领会,积极落实文件精神。一是积极汇报县委、政府切实加强对乡镇民政办、县社会救助办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针对各乡镇的民政基层组织建设不规范,管理体制不顺、渠道不畅,工作人员兼职多,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及时向县委政府报送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民政工作意见》,现正在准备下发。三是积极争取通过县编委核定乡镇民政工作办公室职责和人员编制,成立了副科级建制的县社会救

1 助工作办公室,按要求落实了乡镇民政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制。目前县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已经成立,副科级建制,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县编办核定编制8名,并配置了电脑、桌椅、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乡镇民政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147名,其中专职人员106名,兼职人员41名,并落实了办公用房、电脑、桌椅等办公设备。四是在县财政预算己经完成的情况下,争取落实了文件规定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总人数每人每年10元的工作经费,共110万元的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五是对各乡镇民政工作办公室和县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健全了工作岗位责任制,公开了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完善了业务流程,保证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提标工作进展情况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连续四年把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列入为民办实事任务,这是省委、省政府落实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也是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具体体现。2011年城市低保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10%;农村低保标准由850元提高到1096元,平均补助水平由月人均65元提高到72元;五保供养平均标准比去年提高20%,年补助水平由人均1600元提高到1920元。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从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城乡低保、五

2 保供养提标工作任务的落实,我们认真按照新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制度,合理确定补差水平,切实做到保障政策、对象、标准、资金“四公开”。目前,已全面完成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提标工作任务。全县现有城市低保对象4733户8573人,补发第一季度提标保障金28.1万元;发放第二季度提标后城市低保金301.36万元;各项临时补贴149.17万元。全县现有农村低保29239户104209人,补发第一季度

一、二类人员提高保障金67.71万元;发放第二季度农村低保金2244.23万元,第二季度低保金中一类人员4972户16113人,低保金531.73万元,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110元;二类人员9103户32279人,低保金726.28万元,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75元;三类人员14041户51709人低保金930.76万元,补助水平每人每月60元;四类人员1123户4108人,低保金55.46万元,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45元。全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2255户2294人,补发第一季度提标供养金18.35万元;发放第二季度提标后五保供养金110.11万元。

三、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进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城乡低保在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按照省市

3 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已制定了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我县结合全县城市低保、五保供养和优抚对象的全面核查,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城乡低保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干部绩效考核和重要议事日程范围。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抓好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按照低保政策规定,我们已在健全完善低保制度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了分类施保、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低保工作相关制度,建立了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对低保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低保中违规违纪的查处力度。在规范操作程序上,我们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坚持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审核、民政局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审核、审批情况进行

4 “三榜公示”,做到了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并对一些有争议问题重新调查、评议、审核。以民主评议和听证评议的方式,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公开了县民政局、乡镇、村(社区)的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提高群众满意率。

(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到位。

为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的安全运行,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佳效益,我们制定了民政部门管人、财政部门管钱、金融部门负责发放的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办法,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资金发放上,我们全面推行由农村信用社代发的社会化发放制度,农村低保资金直接从专户划转到低保对象“一折统”,记入“一册明”,低保对象凭低保证和身份证可以直接到金融部门领取,有效防止了个别乡镇随意发放低保金,甚至克扣、侵吞、虚报冒领低保金等现象的发生。在资金使用监督上。我们坚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低保资金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定期不定期地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了低保资金规范、及时、安全运行。

(四)规范档案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我县在做好城乡低

5 保动态管理的同时,加强了对低保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了及时整理、规范统

一、存放整齐。做到了材料齐全、一户一档。每户档案有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表、申请审批表、变更登记表、个人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乡镇低保档案有入户复核记录、评议会议记录、动态管理记录、低保对象花名册等。做到了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整,无涂改、无漏项。在村委会建立了入户调查记录、民主评议记录、低保对象花名册等档案材料。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宣传是贯彻落实低保政策的先导。强化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是落实好低保政策的关键所在。一是今年的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上,我们利用半天时间对各乡镇民政助理员进行了低保政策业务培训,二是在全县29乡镇书写了主题鲜明、简明扼要、朗朗上口的低保政策固定标语58幅,在公路沿线设置永久性标语牌5块,三是印制下发了群众乐意接受的低保宣传材料9000余份,大力宣传低保各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指导乡镇民政办公室对低保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农村村务公开栏的宣传优势,对应享受低保对象的条件、具体标准、报批程序、审批结果等进行广泛宣传和公示,做到村村有明白栏,户户有明白人。

四、先天性心脏病和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工作的进展情况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我们在先天性心脏病和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方面中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广泛宣传动员,对全县先天性心脏病和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将省市文件和申请审批表发到各乡镇民政办,并要求他们仔细调查,不漏报少报。根据各乡镇报来的材料,截止目前,我县患先天性心脏病的患者共报名检查48人,经专家检查初步核定可以手术的对象4人;白内障患者全县摸底调查共有184人。

五、社会救助资金的下拨、发放及结余情况

(一)城市低保资金情况:全县现有城市低保对象4733户8573人,发放1-6月份城市低保金1029.06万元,省拨资金1029.1万元,实际指标1350万元。

(二)农村低保资金情况:全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29239户104209人,发放1-6月份农村低保金5516.26万元,省拨资金5516.3万元,实际指标7808万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情况:全县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55户2294人,发放1-6月份五保供养金183.25万元。

(四)城市医疗救助费:截止目前全县为143名城市医疗救助对象支付医疗救助金13.75万元,省拨资金16万元,余

7 165.55万元。

(五)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截止目前为全县5412名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发放医疗救助金604.11万元,省拨资金728万元,余1734.87万元。

(六)临时生活救助费:截止目前为全县846名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生活救助金44.12万元,省拨资金70万元,余25.88万元。

总之,在省、市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我县社会救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健全机构,加大投入,不断扩大社会救助的保障范围,坚持“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推进全县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礼 县 民 政 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推荐第6篇:乡镇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

乡镇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203号)和自治区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向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提出如下方案。

一、发放标准

发放对象为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

二、补贴标准

三、发放时间

各工作组要在2012年1月15日前一次性将两节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户,并在每次发放完成后在北京时间四点半前将发放工作情况报镇发放办,发放办及时将当日方法情况报送至县民政局。

四、发放方式

各小组在发放工作中,按照一村一组,现场集中的发放方式。对于行动不便未能来发放现场的救助对象,工作组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上门发放。

五、发放流程

由镇发放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乡政府提出资金发放计划的申请报告,写明第二天发多少户、多少钱、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镇政府向财政所和农村信用社下达拨款通知书。由财政所根据资金发放进度向信用社填写转账支票,农村信用社接到转账支票后向发放办提供现金。由发放办将现金下发至各组负责人。救助对象在领取各项民政救助资金时需准备低保证或五保证、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证及户主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亲自到资金发放集中点,以户为单位,由户主现场签字盖章领取补助金,亲戚及其他人等不得代领。

六、资金发放检查

为了确保两节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的安全发放,我镇成立了罕南力克镇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监督领导小组,并于每日对各村资金发放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验收结果送镇领导及资金发放办公室进行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为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的关心。

1、各工作组要高度重视,确保把好事办好、办实,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足额按时发放;

2、不准擅自改变救助资金数额,不准以任何形式抵扣资金,不准截留、挤占、

挪用救助资金,不准无故拖延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救助对象负担。

3、现场接受群众的举报,对于提出意见的举报工作组应当时停发被举报人的两节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在被举报人审核完成并符合低保发放条件后方可发放资金。

4、要加强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监督,按照规定对发放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和加个临时补贴补助的人数、标准、金额及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进行公示5天,在上面公示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充分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推荐第7篇:乡镇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汇报

乡镇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汇报

乡镇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汇报

乡镇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总结

以来我镇根据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实施意见》,我镇强化了对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的领导,确保救助资金足额到位,严把工程质量及进度关。经过三年的努力共户受救助的农村特困户全部告别危房,搬进了新居。下面我把本镇如何做好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作以总结: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是抓好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的前提

1、建立班子,开展工作。市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会议结束后,镇迅速成

立了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社会事务办、城建办、财务办等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社会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管民政、残联的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救助对象所在村也成立了相应的特困户住房改造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村民政员具体负责实施。

2、调查摸底,搞好申报。三年来镇对辖区政村困难群众住房难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经摸底上报特困户住房救助对象。办公室成员根据市里下达的年度救助分配方案,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救助范围,到村到户再次核实,并对危房进行现场拍照,认真细致地做好复查核实工作,经领导小组成员讨论,本着先难后易,分步实施的办法,三年来特困户住房改造救助对象户,其中新建户,改扩建户,修缮户,置改

3、张榜公布,接受监督。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镇经市农村特困户住

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的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户家庭情况,交由所在村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经公示群众以户救助户均无异议,全部通过市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

二、落实资金,抓好进度,是确保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如期完成的关键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建房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要想如期完工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按照市政府规定房屋开工有一定形象进度后拨,竣工验收合格后划拨。资金由镇财务办分两期分别划拨到所在村,再由村及时划拨到受救助户,村级补助资金也及时配套。救助资金共计元,资金的足额到位,保证了工程进度。镇还及时出台农村特困户住房改造救助工作实施意见,首选召开村书记、主任、民政员会议,对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做了具体部署,要求确保按时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其次确定由镇城建办负责规划设计,落实建房用地报批等有关

手续。镇城建办负责分片到相关村进行房屋实地观察,做到边报批边建设。对新建、改扩、修缮的住房,由所在村具体负责落实有资质的施工队承建,严格建房标准,加强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进度。第三,经常下村,督促指导。镇住房救助工作办公室成员经常下村到户,到施工现场指导工作,并帮助落实实际问题。镇领导也多次亲临施工现场,督促指导,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有关村也制订了开展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抓好,严把质量、进度关,免费提供树木,积极联系落实砖瓦、水泥、钢筋等建房物资,采取先提货、后付钱的方式,确保农村特困户住房助工作如期完成。

三、严格把关,搞好验收,是本次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程质量的有力保证 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在做好建方施工全程监管外,工程完成后,镇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领班子成员到相

关的村对住房救助户的建房质量按要求作了全面验收。经现场踏看,所有班子成员一致认为户被救助户住房建设及改造质量达到要求,全部通过考核验收。被救助户全部搬进了新居。

三年来镇农村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也有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保持好的方式方法,改进不足,力争把我镇的特困户住房救助工作做得更好。

4月14日

推荐第8篇:社会救助

社区救助

保障(B)

1社区养老保险、优抚、扶贫及最低生活保障金申报材料、管理名册,登记表,统计报表等2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名册、劳动技能情况登记表

3社区开展再就业培训及安置就业情况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等

4社区残疾人工作计划、总结、调研材料等

5 社区残疾人登记表、办证登记表、人员状况登记表、各类统计表、调查表等材料 6社区老年工作计划、总结、活动记录、统计报表等

7 其它各种统计表

8上述内容形成的有关音像、实物档案

推荐第9篇: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今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城乡低保提标重大战略部署,州委、州政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州人大常委会对州政府2012年以来的城乡低保工作情况进行审议和开展专题询问,强力推进全州低保等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确保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一、以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全面完成

1、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准工作。今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减量提标、实现同步小康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通过农村低保 “减量提标”,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扶贫标准、小康标准“三线合一”,达到6200元(1000美元)/人/年,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28元/月/人。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是保障困难群众在2020年实现同步小康的重大政策,面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的实际,各县(市、区)克服各种困难、问题,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按照省、州要求圆满完成了2015年低保减量提标工作;基本完成了低保信息系统对象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基本实现了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目前,全州有城乡低保对象29.7万人,比上年减少29.2%;城乡低保标准分为2个档次,都匀市、福泉市和都匀经济开发区为一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95元/月和2640元/年;荔波县、贵定县、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县10个县为二档,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40元/月和2580元/年。全州城市、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提高到453元/月/人和2594元/年/人,分别增长17.35%和30.47%;城低保、农低保月人均补差305.24元、135.6元,分别增长15.5%、50%。

2、通过“分类施保”,加大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对“三无”人员、老年人、重病重残人员、在校学生、计生家庭和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分类施保”。在享受补差确定的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城市低保对象增发10%—30%的补助金,农村低保对象增发20%的补助金。目前,低保对象中享受增发补助金的特殊困难对象9.34万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取得成效

1、开展“特困人员”摸底排查。按照省、州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排查摸底、建档立卡、信息库建设工作,基本摸清了困难群体底数,基本建立了“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2、及时出台特困人员政府供养政策。及时拟制并报请州政府出台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人员政府供养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5〕59号)文件,全省首家对“特困人员”动态管理、供养政策、供养责任、监管责任进行了规范,对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行了制度性安排。各县市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加强供养机构和设施建设、完善供养政策、强化供养责任,有效保障了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目前,全州供养特困人员(五保、三无、孤儿)10072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3935人,集中供养率达39%,集中供养率达比上年同期增长26%。

3、加大敬老院设施和机构建设力度。2015年我州建设敬老院20所(省补助7所、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13所),投资规模、建设床位数量都是历年没有的。今年,州局与州编办共同出台了支持敬老院政策,明确了敬老院性质、编制。全州投入使用43所敬老院32所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法人登记率达74%,有编制人员74个、管理服务人员302人。今年全州获得五星级敬老院4个、四星级2个、三星级3个,分别是上年的400%、100%、75%。

4、大幅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州集中供养对象提高到3500元/年、分散供养提高到2200元/人,分别是上年的159.1%、122.2%。

(三)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取得新进展

1、抓好受灾人员救助。针对今年以来洪涝灾害等各自然灾害频发实际,切实抓好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安排、因灾毁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生活。全州共投入自然灾害救助、冬春救助资金9000余万元用于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39.22万人。同时,全面开展了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截止目前,全州政策性农房保险79万户,实现农房灾害保险全覆盖;己理赔农房609户,兑付保险金215万元。

2、全面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支出1040万元,通过全额资助、部分资助方式,资助36.7万人参加了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743.5万元,对困难群众8600余人次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通过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得到保障。

3、开展“救急难”。共支出800余万元,实施临时救助5000余人次。各级救助机构排查、甄别求助人员12000人(次),对自愿受助者实施救助7500人(次)。

4、发展志愿服务、慈善事业,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活力。目前,全州有慈善组织117个、志愿服务组织60余个,有党员、青年、巾帼等志愿服务队伍1400余支,注册人员13万余人。这些志愿组织、慈善组织,通过在社区(村)开展“点亮微心愿、情暖千万家”和“德润黔南·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慈善情䁔万家”等慈善活动,社区(村)困难群众的问题、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四)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

一是“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县(市、区)充分利用镇(乡、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村)服务站一站式服务厅普遍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通过政策上墙、发放明白卡、编写惠民手册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同时,明确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办、分办流程及办理时限。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请,截至目前,全州共求助事项4399件,已全部办结。

二是各县市基本建立了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低保信息核对机制,出台了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细化政策。

二、较好完成了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审议和专题询问

一是加大了低保调研、检查、督查工作。上半年,州局领导分别带队开展了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主要成效调研、走访,认真听取州人大代表、县(市)人大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工作意见、建议,结合联系县市民政工作开展的调研、检查,以及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检查,深化了对全州低保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把握。二是配合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完成了对各县(市、区)城乡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对象认定、资金管理开展专题调研。三是按照州政府安排,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和相关部门一道,共同完成了州人大对2012年以来城乡低保评议和专题询问。

三、正确分析和看待当前工作的不足和问题

一是养老设施建设、敬老院法人登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等与全年工作要求有差距;目前五保集中供养率最低的县才22%,床位利用率最低的50%,有3个县(市)未落实敬老院机构人员编制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二是部分县(市、区)低保减量过快、过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相适应。省级下达我州今年减量的建议数是1.4万人,但最后减下来,全州减了11.3万人,是省建议数的10倍,全州13个县(市、区),有8个县(市、区)的保障人数占当地农业人口数比例已低于省部署规划的到2020年占比6.5%这个点,把省州部署规划6年的减量计划在一年全部减完,最低的县占比只有2.18%。三是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细化完善不够,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还不高;四是救助设施、机构、队伍建设还需加强,救助能力还需增强;五是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还需加强,大救助工作格局尚需建立。

四、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抓好当前突出问题整改

一是抓好养老设施建设、敬老院法人登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与全年工作差距,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是解决好低保减量过快、过猛问题。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政府网站、民政网站等宣传低保为重点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学习、宣传,深入排查困难群众生活状况,认真受理困难群众低保申请,确保应保尽保。

三是抓好州人大审议提出、民生监督检查等发现的低保突出问题整改,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要落实好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主体责任,确保县级民政部门对审批对象不低于30%抽查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乡(镇、街道)对低保申请对象100%入户收入核查责任落实到位。要借鉴贵定等地低保对象公开等做法,按政策抓好低保对象公开、公示、举报受理工作,严肃纪律、规矩意识,对“关系保”、“人情保”等优亲厚友现象,对因化解征地拆迁、维稳等矛盾而未经入户调查和家庭收入核查将某个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范围的问题,对不符合低保条件而骗取低保待遇的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严格依纪依法按政策查处。要开展跨部门低保(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

五、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一)必须深化新时期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社会救助安排是对困难群众托底线、救急难的政府救助安排。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一是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目标及牵头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明确了社会救助各层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三是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共同构成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我州贫困面大、留守人员数量众多,托底线、救急难任务重。民政部门作为社会救助工作主体职能部门和牵头部门,必须深化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学习,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落实;要履行好牵头部门责任,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发挥“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做好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落实。

(二)加强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创制,切实提高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我州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因病致贫返贫、因灾致贫返贫、多种原因导致临时生活困难问题突出。同时,我州贫困面大,有54万贫困人口;留守人员数量众多,有留守儿童7.6万人、留守老人4.3万人、留守妇女2万人;特困供养人员上万人。做好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必须排查好、动态管理服务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对象,必须善于学习借鉴、敢于积极探索,紧密结合实际,抓好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创制,统筹好政策的有效衔接,细化好对象范围、工作程序、政策标准等政策内容,才能避免政策执行的随意性,源头上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加快实现社会救助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救助设施、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社会救助能力

1、抓好救助设施建设,解决好有场地开展救助服务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民政十三五规划编制,适应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需要,适度超前,在谋划民政建设项目中统筹好救助设施建设。按照县(市、区)建齐救灾仓库、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精神病医院(优抚医院)等统筹谋划好建设项目。按照乡(镇、街道)建齐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被撤乡镇己建社区服务中心应统筹考虑)和村、社区建齐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谋划好建设项目。

2、抓好救助机构建设。要清醒认识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市场服务的边界,适应新变化、新要求,适应兜底线、救急难、保障基本生活政府救助职责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救助管理、服务机构,切实做到有机构履行职责问题。当前,特别要根据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困难人员社会救助需要,按照决不能再出问题的要求,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县级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救助机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困难群众赡养、监护、抚养、扶养、照料评估,探索政府机构评估和社会组织评估中机构建设的有效实现途径,切实解决有机构履行社会救助评估职责问题。

3、抓好救助队伍建设。要按要求落实各类救助机构(救助局、救助站、福利院、乡镇社会事务办、敬老院等)编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及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加大各类救助人员救助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乡(镇、街道)、村(居)低保干部培训,强化“三支队伍”(基层低保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建设,切实增强救助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

(四)加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构建社会大救助工作格局

民政部门要承担起社会救助的主体职责和牵头职责,加快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良好工作格局。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责任意识,强化乡(镇、街道)受理、核查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强化村(居)属地责任、配合责任。围绕社会救助对象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等机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充分整合各项救助政策,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着力构建社会大救助工作格局,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推荐第10篇:社会救助

李子言事件——社会救助

相信大家看到李子言事件心情都会比较沉重,这个比我们小一点点的孩子本来应该像许多同龄人那样在大学里学习,但是他接下来的生命却要在监狱中度过。更让我们难受的是他认为生死已经没有什么意义,在监狱也许比在社会中生活更好。显然,导致这个事件发生的原因,不仅仅是家庭,还有我们的社会保障。

在他成长过程中,我认为社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抚养费支付监管问题

父母离婚后,李子言的父亲仅仅支付了4个月的抚养费,就不再支付。对于李子言和他妈妈而言,每个月150元也是一笔重要的生活保障金,如果他父亲能坚持支付这笔钱,也许他妈妈就不会因为经济压力过大而离开,有了母爱的温暖,也许不会发生今天这个事件。

因此,我们看到,抚养费的支付是一个问题。资料显示,对于不按期支付抚养费的问题,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是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目前,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保证支付,如一次性支付,以物品来替代义务等。这样,至少能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

2、未成年社会救助

李子言在北京市未成年救助中心一直待到小学毕业。然后成了流浪儿童,开始了漂泊的生活。如果他能继续得到社会救助,至少保证他在未成年之前能够健康成长。所以,社会救助相当重要,目前,我们国家针对流浪儿童也建立许多救助站,但效果并不是很好,我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现在救助站主要采取主动报名的方式,我认为应该加大救助站的宣传力度和主动性,很多孩子病不知道这些机构存在。其次,在流浪儿童密集的地方建立流动的救助站,便于发现和救助。再次,民众应该参与到救助的活动中来,看到流浪儿童,应该主动帮助,帮他们联系救助站,找到容身之所。

帮助流浪儿童,是社会和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希望大家能够伸出援手,给他们温暖,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

这就是我的一点感想,谢谢大家!

第11篇:社会救助

所谓的社会救助,个人认为是指主要由国家及其他社会救助组织对于失去劳动能力或者过低收入难以维持生活水平给予物质或精神支持,以维持其自身的基本生活水平,以此调整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

社会救助是居民生存的基本保障,是现代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社会救助是一项义不容辞的义务。所以就2014年国务院颁布自5月1 日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条例》,秉持宪法原则,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切实保障了公民的基本生活。我就所颁布的几项与自身切实相关的条例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医疗救助。我国还没有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的贫困人口之中,因病致贫的大约占1/3甚至更多,其中有家庭成员长期患病者、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的,均会使医疗支出大增、家庭实际支配收入大减,从而造成贫困。另外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比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要高得多,这样也不利于和谐社会,共同富裕的发展。而社会救助暂行条例规定申请医疗救助的,需经有关部门层层审核、公示,才能获得,加强了透明度和社会监督性。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这样又能让急需社会救助的人员快速切实地获得救助保障。另外,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虽然制度现在并不是非常全面,暂时还不能对各个地区实行疾病应急救助。随着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依旧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所以建立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些患者的急救问题,坚持了以人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不过仍需各地区政府明确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维护到人民的医疗保障,公众和舆论要加强监督,保障医疗救助进行能够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让每一个公民收益。

二. 教育救助。我国,对义务教育阶层,基本上在物质和精神上实行了较为全面的救助。一个国家要发展,归根结底需要高素质的国民,所以必须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从1995年6月8日,国家教委与财政部联合举行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开始,国务院一直关注相对贫困地区和贫闲学生的教育公平问题。努力让他们有学可上,学有保障。旨在通过教育提升文化技能 ,增强国民素质,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使城市与乡村的下一代逐步消除体制造成的文化隔阂,我觉得这不仅仅体现了义务教育的严肃性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平原则,而且还能促进城乡之间,群众和社会之间的融合,形成良性循环,进一步促进社会和平稳定发展。 三. 就业援助。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进行了救助。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救助之间的衔接,并对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就业扶持政策。既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四. 社会力量参与。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并对参与社会救助的社会力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懂得利用社会公众力量,促进了社会融入的作用,帮助社会救助对象调节家庭和社会关系,消除社会歧视,增强助人自助能力,帮助其更好地适应、融入社会环境。也发挥资源的联接功能,让社会工作者既可以帮助救助对象了解和衔接各项社会救助资源,也可以在基层服务工作中帮助有关部门做好资源衔接工作。可见国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协力为人民共同谋福利,让人民了解助人自助。

社会救助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社会救助可持续、救急难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需要人民和政府共同支持其推行。构建全面严密的社会保障网络。

刘贝茜

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班

学号201340420114

第12篇:社会救助

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

为推动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促进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从6月20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活动方案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二、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对全区的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照《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2.严肃查处“人情保”。00000000000000000000000以促进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媒体披露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民政部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3.有效遏制“错保”。以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鼓励各地改进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切实建立符合当地实情、群众满意认可的低保对象认定政策体系。

4.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县一级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象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加快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1.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的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申请受理的基础上,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对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敞开求助之门,积极帮助办理或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制定社会救助申请分办、转办流程,规范办理时限,加强结果跟踪,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

2.统一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点,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在统一窗口标识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做到“一明显三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

3.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拓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在困难对象主动发现和快速响应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4.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依托已经建立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县一级,通过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及时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和建立完善机制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6月12日至6月底)。

省级民政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安排,针对本地区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

一是组织开展自查。包括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情况、救助程序的执行情况、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设立和经办人员配备情况、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情况等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二是开展低保重点核查。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低保重点核查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

省级民政部门在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的重点任务,采取自查与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地方民政部门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要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民政部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

第四阶段:总结整改阶段(2014年9月上旬至9月底)。 各级民政部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同步搞好专项整治暨完善机制工作总结,省级民政部门要帮助基层民政部门和单位分析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将结合部领导定点联系指导、业务司局分类指导等工作安排,针对各地在教育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研究制定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解决好“问题在基层、根子在上层”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是确保民政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民政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组织领导,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救助司具体负责各阶段的工作安排、检查和总结。各省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特别要注重加强上下统筹联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形成工作合力。

(二)重点突破,敢于碰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民政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本地区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升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和水平,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强化整改,力求实效。对于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规定不切合实际的,要及时调整相关制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解决,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基层服务窗口普遍达标,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建立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和工作指导;定期向民政部及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每月15日前报送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信息。民政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定期向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13篇:团县委社会救助一周工作汇报1

团县委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一周以来,团县委积极对上争取希望工程项目,动员全县各级团组织以及团干部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帮助我县农村贫困青年和贫困学生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召开了全县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百日会战”工作推进会议。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团县委领导班子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共青团汤原县委员会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召集全县各级团干部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为全县各级团组织开展各项贴近贫困青少年,服务青少年的活动指明了方向。

二是开展了“弘扬时代新风 助力脱贫攻坚”新时代好青年寻访活动。突出扶贫扶志(智)选树,宣传带领贫困村民脱贫致富和自立、自强、自重摆脱贫困现状的青年典型,激发贫困青年立志脱贫的内心生动力,引导广大青年坚定信心,务实重干,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面貌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截至目前,此项活动正处在寻访推报阶段。

三是积极对上争取,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团县委积极对上争取了金秋助学圆梦行动奖(助)学金1万元,资助我县5名建档立卡贫困大一新生,减轻了他们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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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社会救助工作汇报(市人大0724)

完善机制 创新管理

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规范发展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4日)

孙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阳泉市城区是全市党、政、军机关所在地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下设6个街道办事处,44个社区居委会,户籍人口20.2万人。近年来,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整合资源,拓展形式,创新管理,逐步建立并形成了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大病医疗救助、廉租住房救助、困难临时救助等为辅助,经常性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等社会帮困手段为补充,结构较为完善、功能较为齐全、惠及所有弱势群体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保障了我区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以强化组织领导为关键,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基础

1、强化领导,加大资金投入

社会救助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其作为全区的重点工作,定期组织召开 1 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立了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全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区财政重点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方面的投入,在区财政刚性支出加大、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积极落实救助资金,确保各项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不断加大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运行的资金支持,从2011年开始为每个社区增加1万元工作经费,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2、网格管理,形成救助合力

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中,我区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民政、卫生、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组。各街道办事处、社区都配备专人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社区又按区域划分若干小组,建立救助管理网格,设立救助协管员,形成了区、街道、社区、小组四级社会救助工作组织网络。

3、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我区在所有社区都设立了固定公示栏,将城市低保、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申请程序进行公开。印制了《社会救助工作宣传册》,编制了《社会救助工作手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具体操作。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根据低保金提标、各类生活补贴种类等,及时印制“低保金发放明白卡”,让困难群众了解自己的基本权力,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二)以健全救助体系为目标,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规范操作,认真开展城市低保工作

城区低保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基础,我区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并按规定落实低保对象的各项补贴政策,有效发挥了城市低保重要作用。上半年,累计发放低保金及各类补贴1179.3万元。

一是复查复核,规范操作。把抓好复查复核作为低保公开、公平的重要举措,做到了“两个强化”、“两个避免”、“严把四关”。“两个强化”即:强化集体审批,强化监督检查;“两个避免”即:社区、街道、区民政局审批时,各自召开专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个人违规操作,避免优亲厚友行为;“严把四关”即:坚持社区、街道、区民政局“三榜”公示制度,严把调查考核关、经济收入关、民主评议关、审核审批关。上半年,我区完成了

一、二季度的低保复核。其中:一季度有低保对象3050户6995人,二季度有低保对象2973户6690人,上半年共发放低保金949.2万元,低保对象覆盖率3.3%,人均月补差236.3元,有效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是分类施保,重点保障。为更好地缓解特殊低保对象的生活困难,我区在最初根据低保对象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把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类的基础上,对收入不达低保标准两倍的重病、重残、单亲子女上学等生活困难的低保边缘人群,增设了D类,给予低保边缘临时救助,同时享受大病救助等 3 其他优惠政策,有效地缓解了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困难。

三是动态调节,联动物价。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我区高度重视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做到专人负责,资金及时保障,按时足额发放。2011年11月,按照低保对象类别发放冬季生活一次性临时补贴,其中A类每户1000元、B类每户900元、C类每户800元,共计发放253.5万元。2012年发放1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每人30元,共计20.6万元,春节前又为低保对象发放了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300元,共计209.5万元。各类补贴的发放,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四是按需提标,落实实事。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晋民发„2012‟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年补助标准的通知》(阳政办发„2012‟68号)文件精神,从今年1月1日起,分别提高城市低保标准30元和10元,提标后,我区的低保标准达到350元,圆满完成了今年市政府确定的“为困难居民提高低保标准”的实事。

2、完善体系,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把做好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工作作为缓解困难居民看病难题的重要工作,通过医疗救助的实施,有效解决困难家庭因病致贫的问题。上半年,共救助大病对象206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 4 117.1万元,为全区低保对象发放基本医疗救助金13.7万元,

一是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我区城市医疗救助工作从2005年实施以来,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订救助政策,完善救助办法,不断提高救助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在救助范围上,由原来的低保对象扩大到了低保边缘户和特殊困难户;在救助病种上,由最初保障7种大病扩大到了17种大病,目前已取消了病种限制;在救助标准上,由原来的最高救助金额3000元提高到了35000元。

二是创新方式,规范运行。在救助方式上,根据困难程度和患病情况设置相应的救助比例,取消起付线。建立了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定额救助、“参保”救助、临时救助、大病关怀救助多种救助形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逐步简化救助申请程序,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相关医疗票据,严把申请关、审核关、审批关,做到不漏救一人、不错助一户。

三是协调配合,健全体系。全力资助困难居民参保,对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区人社部门给予费用减免。加强与区人社、卫生以及医院、软件公司等单位的协调、联系,探索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办法。通过积极有效地实施,我区医疗救助基本形成了大病救助与日常救助相结合,大病救助与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救助体系。

3、拓展内容,认真开展日常困难救助工作

根据困难群众的生活实际,加大救助力度,积极拓展社会救助的内容,对低保边缘户、困难户、特殊困难家庭建立救助绿色 5 通道,进行应急救助。上半年,累计救助14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7.1万元。

一是重点救助。对于遇到特殊困难的群众,给予重点救助,以解燃眉之急。此外,每年还利用春节、端午节、国庆节等重要节日,由区领导带队,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深入到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孤寡老人、孤儿、困难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家中,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确保困难家庭能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是爱心救助。在社区建立了“爱心救助超市”,利用社会捐助款物对困难群众进行及时救助。为保证“爱心救助超市”的正常运行,我区还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年初为全区20个社区的“爱心超市”和1个养老服务中心,配发大米、面粉、食用油等生活用品,共计金额2.5万元。

三是慈善救助。积极发动驻区单位开展慈善救助,阳泉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于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对我区低保对象实施慈善救助,发放面粉、食用油、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共计救助150人,发放救助物资价值8万元。今年在小阳泉南社区、新华东街社区、北岭社区三个社区设立了经常性慈善捐赠点,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

(三)以科学管理为抓手,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1、探索日常管理机制

6 按照救助对象日常管理的要求,各街道和社区结合实际,加强考核,强化对救助对象的管理,组织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的保障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充分发挥低保对象在城市建设、环境整治、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用劳动回报社会,提振信心。如上站街道小阳泉南社区发挥驻地单位金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源优势,共驻共建,成立了小阳泉南社区阳光服务中心,安排低保户就业,为居民提供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建立有效帮扶机制

区政府在加强救助对象管理的同时,坚持管理与帮扶并重的原则,通过多渠道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变“输血”为“造血”,促进救助对象能够依靠自身力量自强自立。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建立了长期的就业信息平台,提供用工信息,举办再就业技能培训,免费为救助对象提供电脑、厨师培训。街道、社区也充分利用区域优势、驻地单位的优势,积极开展就业中介服务。

3、顺畅信访接待渠道

建立了区、街道、社区三级信访网格,制定出台较为完善的信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把处理群众信访作为促进政府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使社会救助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为了摸清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区民政局、街道、社区经常在工作八小时以外及节假日时间,深入到调查对象家中了解情况,对人户分离的申请对象还要到平定、盂县等地调查。每年,区低保中心、街道平均接待群众信访达300 7 余人次,并全部得到圆满解决,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社会救助工作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已成为党和政府关注民生、解决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区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绩,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上级部门的肯定,但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救助工作还需不断的探索实践。随着社会救助对象人员的增加和类型的变化,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复杂,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加强研究探索,学习借鉴先进方法和经验,及时根据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现行的政策措施,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民政部门缺乏有效的家庭信息核查手段。由于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加之现有核查方法的限制,救助对象的隐形收入问题只能依靠民政部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核对方式来掌握,尤其是对车辆、房产等大宗财产更是无法核实,从而导致隐瞒家庭收入等问题的产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是基层救助工作力量薄弱。社会救助工作直接面对基层百姓,需要严格细致的工作才能保证工作不出疏漏。但从现有的工作实际来看,无论是民政、街道、社区都存在人员少、工作量大、人员不稳定等实际困难,面对大量的基层调查、信访接待、审查审核等工作,往往力不从心,已不能满足日趋繁重的社会救助工 8 作,需要在培训教育、提高素质等方面下功夫。

四是在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社会救助工作方面还需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目前,我区救助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和上级拨付专项资金,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救助工作还做的不够,这就需要我区在宣传、发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救助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三、今后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救助工作的民生保障作用越显突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继续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解决民生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通过健全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效保障全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要有效整合政府各部门的救助资源,形成综合配套的救助合力,对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总体领导和协调,明确部门分工,进一步畅通救助信息,增强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建立全市低保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与公安、社会保险、公积金、房产、车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协调,全面开展城市低保家庭收入信息比对工作,推动城市低保动态管理信息化、科学化。

三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出台新的救助办法,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审批及资金发放程序,全面建立、实施 9 群众评议、长期公示、分类施保、分类管理、定期审验、档案管理等制度, 制定出台社会救助规范化操作手册,做到要求明确、内容具体、程序清楚、便于实施。

四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努力拓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宣传渠道,利用版报、报纸、电视等媒介和社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救助政策,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爱心奉献。要广泛利用各种培训方式,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政策的掌握程度,更好地执行政策,使更多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五是不断拓宽社会救助的内容和方式。在专项救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成立区级慈善总会等组织,广泛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救助。进一步加大扶贫济困工作力度,开展送温暖活动,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探索经常性社会捐助的新形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格局。

以上是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情况,恳请各位代表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第15篇:救助工作汇报

2012年度春荒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汇报

我市今冬以来干旱少雨,给辖区内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困难,多地受灾群众出现生活困难,为此我县组织了2012年度春荒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生活基本生活问题。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救灾救助资金配套及拨付情况

春荒期间,市政府高度重视受灾情况,现已由财政落实救济资金600万元作为春荒救灾救济资金,同时做好辖区内群众受灾情况调查工作,确保了救灾救助工作顺利展开。根据群众受灾情况将救灾资金重点下拨给五保户、特困户,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审核上报、乡政府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确保了救助对象准确、无误。

二、救助资金物资监督及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积极配合市审计部门做好救助资金的审计工作,稳妥地落实好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加强救灾款物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杜绝贪污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这一系列工作的实施,有效的保证了救灾资金及时、足额下拨到受灾群众手中,切实保障了春荒期间灾民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救灾扶贫采取的方法与措施

我部门认真调查摸底,掌握灾民的具体情况,提前做好了调查工作,了解掌握灾区基本数据和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做好了储备调运救灾物资及困难群众的生活救济(救灾款、物的发放)。并深入实际,认真核查,准确掌握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困难户进行登记造册,统筹安排,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组织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

采取筹款、筹物等活动确保群众有饭吃、有衣穿,使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开展互助互济和对口帮扶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困难,组织亲友、邻里之间开展互助互济,做到亲帮亲、邻帮邻、富帮贫。

四、救灾救助工作恢复生产生活

面对农业生产中的不利局面,我局与农业等相关部门展开合作, 积极组织受灾地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努力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镇村干部,深入到农户家中,引导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积极组织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同时又因地制宜,发挥其长,努力开展生产自救,加强春种管理,积极组织恢复农业生产。

五、救助帮扶与社保制度有机结合 春荒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工作,也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需要动用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这一问题。为此我局积极开展部门合作,在做好自己救助帮扶工作的情况下,努力促成与社保制度的相互结合,形成一个社保保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帮扶保困难群众的新局面,实现了社会保障和救助帮扶的有效结合。

总之,我们在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过程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还存在着诸如救助资金不足,救助帮扶力度不足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第16篇:乡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汇报

YS是赣粤边三年游击战争中心区域,位于信丰县西北部,辖8村1居,总人口19068人,全镇总面积159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4万多亩,山地面积21YS镇与南康县、大余县、广东南雄县相邻,流动人口多,对社会综合治理要求高。为推进YS镇法治YS、平安YS建设,实现社会管理向村组延伸,推进YS镇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促进YS镇以脐橙产业、山区林业和社会事业为主的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今年以来,YS镇围绕两个目标,做到三个坚持,促进三业发展,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未发生赴京访、赴市以上集体访、赴县以上非访事件。

围绕两个目标——创建平安YS、信访“三无”YS

为创建平安YS、信访“三无”YS,YS镇积极从搭平台、建网络、建机制、抓落实等四个方面推进各项社会管理服务工作。

一、高标准建设了社会管理服务平台。为营造和谐平安的发展环境,我镇高标准建设了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社会管理服务向村级延伸,建设了9个村(居)社会管理服务站。以服务站为平台定期排查矛盾纠纷,深入开展便民代办,主动做好党建“三送”等工作,积极探索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工作方法。实现无黑恶势力、无黄赌毒案件、无恶性刑事案件和群众性纠纷械斗事件,无邪教及非法宗教活动、无治安灾害事故、无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无突出治安问题,扎实推进平安YS建设。

二、广覆盖健全了社会管理服务网络。我镇一是强化镇领导每日接访。坚持安排镇领导轮流到信访接待室值班接访,主要领导带头参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二是构建了三位一体治安队伍。在公安民警带领下,充实了专业巡防队伍,在各村建立了义务巡防队伍,完善了治安巡防网络。三是充实了村级调解委员会。将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充实为村(居)调解委员会成员,强化村级调解队伍。四是建立了组级信息员队伍。聘用了136名和谐平安创建服务员,实现了服务管理全覆盖。

三、重长效构建了社会管理服务机制。为在当今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期让群众一心一意思发展、谋发展、促发展,围绕平安YS、信访“三无”YS目标,我镇召开了镇村二级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制定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了信访工作“三无”村、组创建活动。各服务站均公示了工作人员,加强了值班管理。制定完善了社会管理服务站工作制度、综治室制度、警务室制度以及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了便民服务流程、调解流程等。

四、抓落实明确了社会管理服务责任。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服务各级干部的责任,各级干部先后均签订了责任状。驻村领导向镇党委主要领导递交了创建平安YS、信访“三无”YS责任状,村“两委”负责人向镇政府主要领导递交了责任状,各村干部向村“两委”递交了责任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形式,使镇村两级的每个干部都明确了自己的责任,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让干部的服务成为了一种习惯、一种自觉。

做到三个坚持,促进和谐发展

为确保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服务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让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平安YS、信访“三无”YS建设,YS镇坚持主动靠前听诉求、调解优先化纠纷、主动作为抓服务,促进了我镇主导的果业、林业以及社会事业发展。

一、坚持主动靠前倾听群众诉求。我镇从优秀村干部中择优选拔了8名村干部,成立首席接访员队伍,搭建了一个专业高效的接访平台。每个圩日早上八点半开圩前,首席接访员坚持在镇政府大院门口值班,主动接待来政府咨询办事的群众,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和意见建议,积极引导群众找到办事的地点和经办人。半年来,首席接访员值班50多天,先后接待咨询办事群众600多人次,实现了第一时间有效地服务群众释民惑、解民难、聚民心,为社会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二、坚持调解优先化解社会矛盾。我镇在社会管理工作中,始终把握主动,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坚持第一时间解决到位,对于群众的不合理诉求坚持第一时间解释到位。同时,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对于困难群众,我镇坚持上门拜访,动之以情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鼓励支持群众克服困难。对于信访积案,我镇坚持主动约访,充分听取群众诉求,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的困难。对于复杂矛盾纠纷,我镇坚持下到最基层群众中进行走访,全面摸排第一手资料,实行厘清思路化繁为简,进而达到消除隐患构建平安的目标。为了防止矛盾纠纷排查中的遗漏情况,我镇坚持开门接访,安排镇领导圩日在信访值班室开门接访,实现矛盾不上交,将矛盾隐患化解在镇里。半年来,我镇排查信访隐患20多起,共收到信访件15件,已经化解积案1件,成功调处停访息诉12件。

三、坚持主动作为促进和谐发展

1、促进果业发展。脐橙是我镇的主导产业,是群众致富的主要经济来源。为此,我镇社会管理工作积极服务脐橙产业发展,及时化解果园纠纷,完善果园道路建设,提高群众种植脐橙积极性,促进果业发展。目前,YS镇全镇种植脐橙3万亩,今年集中连片开发果园两处,新开发脐橙面积1000多亩。通过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实现了果业的大发展

2、推动林业提质。林业纠纷占我镇矛盾纠纷排查的大部分,为此,我镇立足YS镇林区特点,积极开展林业确权登记,深入走访,做了大量化解纠纷、认定界址的工作。目前,未发生因林业纠纷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我镇鼓励群众发展名贵苗木,今年增加名贵苗木种植5万多株,促进林业从量向质转变,让群众从质上要效益。目前,通过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林业发展,我镇林业绿色银行正变得更加富裕。

3、推进事业发展。社会管理服务民生、为了民生。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壮大队伍,我镇广泛听取民意民声,广聚民智,推进社会事业再上新台阶。上半年,我镇新硬化果业大道近2公里,已申报项目即将动工新建道路6条10多公里。

第17篇: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一、救灾救济工作

2005年我市范围内遭受了较为严重的内涝、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病虫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267058公顷,占播种面积的58%,绝收面积102885公顷,占受灾面积的39%;受灾人口371922人,占农村人口的52%,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98人;倒塌和损坏民房1357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805万元。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救灾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民政、农委等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帮助灾民解决种子、生产资料、资金和恢复重建的困难问题,尽一切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市政府适时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防汛备灾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下发通知,下派工作组15个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备灾、灾情报告和灾民救济工作,确保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全市严格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得到省厅的肯定。

(二)严格资金管理,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全市在进行全面救灾款自查的同时,接受了审计、人大等上级有关部门近半年时间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针对基层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局8月份制定出台了《社会捐助款物和救灾物资管理规定》,提高了全市救灾管理工作水平。年初,通过2次调查,制定了全市2005年春夏荒灾民救助方案,采取灾民自救、政府救济、社会帮扶、互助互济等形式,有效开展灾民救济工作。全市发放灾民救助卡3.86万个,实施政府救助12.9万人次,安排救灾款591万元,确保了需救济灾民每人每月30斤口粮。

(三)积极构建灾害紧急救援体系。我市切实加强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在4月份启动了灾情会商制度,并建立了灾情会商的联络体系和会商工作人员库。按照《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重新修订了《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完成《市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敬老院火灾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的起草工作。确保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积极引导灾民生产自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向灾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群众树立抗灾救灾意识,自救自立,充分发挥救灾主体作用。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协调,统一组织向修路、采矿、运输、建筑、林业生产等周边市场和外地转移劳动力10万余人;并号召灾民进山采集山产品,从事工商副业,发展庭院养殖和畜牧等增加农民收入。

(五)积极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捐助工作。在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下,由市区民政部门建立了1处示范性“慈善爱心超市”,对市区特困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救助。目前, 也已经建立慈善超市,其他县的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运作,可望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处或多处慈善超市。为配合慈善超市的启动,全市认真开展捐助月活动,共接收捐款0.92万元,物资4万件。此外,由于积极争取,得到省厅3个项目22万元的老区改造资金支持。

二、城市低保工作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人员78743人,月发放保障金497.1万元,累计发放保障金5836.9万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63元,超过省里要求的人均补助60元的目标。

(一)强化和规范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城市低保规范服务年”活动。今年2月份修订出台《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将保障人员分类动态管理和核查,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手续,确保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截止年末全市比上年新增保障人员6582人,停发5685人。全市各地实行了微机备案和“一户一档”管理,在媒体上公布了热线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理举报信访,没有因工作失误越级上访问题。

(二)严格资金管理。年初,全市落实地方财政低保资金预算540万元。省拨我市4229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拨到位。在国家补助资金没有及时拨付的情况下,全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由地方自筹资金按月垫付发放保障金,做到了足额按时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6个县(市)区通过银行、邮政部门全部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

(三)切实提高低保水平。按省的有关要求,将提高低保水平工作列入市委“6项利民行动、办好26件实事”实施方案。经过大量的调查测算、汇报争取工作,6个县(市)区均提高了保障标准(目前为 市区150元、县127元、其他县市120元),平均上调了17%。同时还实行了分类施保,各地对重残、重病、鳏寡孤独、学生和70岁以上老人给予加发10%-20%低保金的照顾。

(四)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按省统一部署,于5月中旬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据调查,全市低保人员中患大病和常见病人数分别为4203人和1530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5.4%和20%,因病致贫人数为3518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45%。为进一步推进开展城市医疗救助提供了基础数据。抓住出台《保障办法》的契机,还制定落实了保障人员就业、就医、就学、住房、法律援助等内容的救助政策。为鼓励就业,对 市区主动申报就业收入的低保人员实行了为期3个月“低保渐退”制度。

(五)深入开展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按试点工作要求,民政部门承担领取失业救济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和对无力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本人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的工作任务。主管领导和救灾救济科人员都被抽调到市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任职,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利用全市试点动员会的机会,对各县(市)区领导进行低保业务培训。同时配合劳动部门对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进行核定,保证了城镇社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积极做好取消农业税试点工作。于4月份抽调人员,参加省厅取消农业税试点县的调研和起草全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多次组织开展对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人口和医疗救助情况调查。据调查,全市有五保人员4247人,其中已保人员为2876人,分别为集中供养696人,分散供养2180人;有农村特困人口44412人。于8月份抽调人员到市税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任职,在与局有关科室配合制定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医疗救助、村级组织设置等具体意见的同时,还对各地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完成了省厅部署的3篇调查报告和论文撰写任务。近日,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取消农业税涉及的民政工作的紧急通知》,成立督查组,深入督促各地按政策、按时限完成税改有关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第18篇:社会救助论文

农村“五保”供养难题多

季天宇

社工0901 090303109 【摘要】: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社会保障安全体制中的重要环节。我国目前针对五保老人的供养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养、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集中供养作为在当今社会三者中最为优越的供养方式,却难以在整个国家广泛得推行开来,分散供养是将来的发展趋势该如何支持和引导。本文从现实、历史、国情等角度,致力于研究怎样因地制宜,合理鼓励和引导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

【关键词】:五保供养 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

农村“五保”是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事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障安全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五保”主要是指对农村的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以保障其正常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于2006 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我国的农村“五保”救济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村经济形势、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五保”供养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农村“五保”供养的供养方式可以分为自养、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三种。自养,顾名思义,就是依靠自身劳动力,亲友扶持,邻里救助和以前的积蓄维持简单的生活。这些老人在现在社会占很大的比例。在中国城市有四分之一的老人靠工作自养,而在农村地区,老年人自养的比例高达80%。①这些老人尚未被纳入五保的范围之内,是生活最艰难的群体。分散供养是指被纳入五保范围的老人却采取自行居家养老的方式。而集中供养是指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老人在敬老院、五保村等集中场地养老,这部分老人是目前五保老人中生活质量最高的群体,但是数量甚少。在农村,分散供养的老人与集中供养的老人比例平均在3:5左右。以四川市自贡市为例,2007年全市集中供养率达43.14%,已名列全省前茅。③

以徐州市为例,徐州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比较低, 2000年为39.19% , 2004年为23.8%。而位于江苏中部的扬州, 2004年的集中供养率为42%。另外,徐州市的分散供养大多存在“保而不全”、“保而不足”的现象。②按照省政府的要求,2006年全省的集中供养率要达到50%,到目前看来,基本实现的也只是苏南地区比较富裕的几个城市。为什么集中供养在一些地区难以实现?其中最根本的还是经济基础问题,与此相伴随的还有政治制度、民风民俗的问题。

首先,经济困难成为首要问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些基层政府由于财政收入相对于其他地方的政府较低,所以在五保供养资金在财政预算中的支出相对而言较少。农村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而分散供养相对于集中供养政府花费的经费少许多,以安徽芜湖为例,2009年年平均分散供养为1850元,集中供养2600元。在这明显可以推断出地方的财政水平往往可以决定一个地方的社会保障水准。④

其次,供养机构设置不到位。以五保对象为供养对象的服务机构一般为敬老院。1997年颁布的《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这对于一些落后的闭塞的村落相对是存在困难的。而且现在敬老院的服务人员配置上存在欠缺。再加上有部分镇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在敬老院,工作却在镇政府,存在着吃敬老院的空缺现象。在敬老院工作的管理人员也缺乏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再次,老年人心里安土重迁的思想影响着一些老年人的抉择。一方面,一些敬老院还存在一定的付费项目,另一方面,口耳相传中得出的对敬老院生活不自由受虐待的固定印象使部分老人宁愿呆在自家的危房里面,也不愿接受进入敬老院养老的选择。

那么,该如何让“五保”老人真正颐养天年,选择适合他们的供养方式。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

一、鼓励多元投入,加大对养老院的资金支持力度。首先是政府部门,各级政府应该适当向敬老院等服务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对于不同地方农村经济情况不同,适当地给予一定支持。其次,各级政府应继续完善鼓励性政策,运用多种形式的媒体宣传,引导和吸引更多的企业、事业单位、慈善机构、社会知名人士和爱心人士等慷慨解囊, 为养老机构建设奉献爱心, 捐款捐物。另外,《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济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从这方面来讲,敬老院可以展开多种形式的经营生产活动,所得资金可以运用于机构的设施改善中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在建立服务机构和筹集资金加大投资方方面都有相应的方案,值得借鉴。

二、加大对敬老院等五保户供养服务机构的整顿。这主要从人员和制度两方面来考虑。从人员方面来讲,要从政府角度出发,增加和扩大服务机构人员队伍,争取做到定职定岗。可以考虑在地方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家政服务、烹饪与营养、社会管理等为老人服务的实用专业和适销对路的菜单课程,如同会计证一样实行准入制。⑤加大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度,使其从事老年工作更具技术性。财政上加大对服务人员工资的投入,提高其工资水准。从制度出发,农村兴办的敬老院要规范程序,结合各自实际, 制定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工作人员责任制度、院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做到有章可循。要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估制度。组织老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定期对农村敬老院设施设备居住环境、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评估, 查找服务中的问题进行改进,使示范性农村敬老院脱颖而出, 真正起到引领带动的作用。

三、改变老年人传统观念,对于一些孤寡的老人,在将其列入“五保”供养对象的同时,也要鼓励其加入集中供养。从这个层面上,就需要农村的村委会积极宣传敬老院的优势与利益所在。将敬老院发生的典型好人好事、真人真事进行广泛宣传,消除部分老人心中对于敬老院的不良印象,也要提高敬老院的服务设施及服务人员的配置,这在上面已经陈述。总之,在当今社会,集中供养作为较为优越的供养方式,需要在“五保”户中广泛宣传,提高覆盖率。

随着时代的进步,居家养老事业的新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出了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 如何创新居家供养的新课题。尽管敬老院整合将提供更多更好的集中供养的条件,但仍会有相当数量的五保对象选择分散供养。做好分散供养的工作,是未来社会需要考虑的。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要提高分散供养的效率和水平,就要从以下几方面出发。一是改革创新分散供养机制。可以考虑建设一批位于村庄、靠近群众,规模可大可小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保证每户分散供养对象拥有一间达到当地一般居住条件的住房,并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管理和服务。⑥这样既可以满足一部分“五保”对象的需求,又可以实实在在得提供统一的管理,维护弱者的权益。二是从居家代养方面来讲。《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从此规定政府可以考虑在亲友供养、义务供养等传统做法的基础上,上升到规范化层面, 创新居家代养的一种新型的分散供养模式。政府可以鼓励社会各方面, 关注五保对象, 做有责任的社会成员, 参与到五保对象居家代养的事业中去。可以采用一对一的帮扶模式,一个家庭可以支持一个“五保”对象。政府在这其中要加强鼓励引导宣传,并采用政府买单的形式,给以帮扶家庭以一定的物质帮助。

时代是不断发展的,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和各种需求都在提高。如农村“五保”供养而言,我国集中供养率偏低,考虑到这是最有利于“五保”户的供养方式,得到广泛的推行。但是其中也不乏“五保”对象和亲人分离产生孤独感的弊端。分散供养虽然水平较集中供养低,但是从一部分人群的特殊需要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方面来讲,是今后社会需要推行的一种供养方式。就中国大陆而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推行的力度还是要考虑实际。解决两种供养方式中的症结才是需要加以仔细考虑的。 参考书目:

1、http://www.daodoc.com/

5、王宝库《关于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发展趋势及敬老院整合建设的思考》 中国民政

6、祁恒王君, 文婕英, 寇凤梅《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的调查与思考---以甘肃省为例》 陇东学院学报 2010.07

第19篇: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一、救灾救济工作

2004年我市范围内遭受了较为严重的内涝、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病虫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267058公顷,占播种面积的58%,绝收面积102885公顷,占受灾面积的39%;受灾人口371922人,占农村人口的52%,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98人;倒塌和损坏民房1357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805万元。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救灾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民政、农委等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帮助灾民解决种子、生产资料、资金和恢复重建的困难问题,尽一切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市政府适时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防汛备灾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下发通知,下派工作组15个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备灾、灾情报告和灾民救济工作,确保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全市严格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得到省厅的肯定。

(二)严格资金管理,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全市在进行全面救灾款自查的同时,接受了审计、人大等上级有关部门近半年时间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针对基层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局8月份制定出台了《社会捐助款物和救灾物资管理规定》,提高了全市救灾管理工作水平。年初,通过2次调查,制定了全市2004年春夏荒灾民救助方案,采取灾民自救、政府救济、社会帮扶、互助互济等形式,有效开展灾民救济工作。全市发放灾民救助卡3.86万个,实施政府救助12.9万人次,安排救灾款591万元,确保了需救济灾民每人每月30斤口粮。

(三)积极构建灾害紧急救援体系。我市切实加强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在4月份启动了灾情会商制度,并建立了灾情会商的联络体系和会商工作人员库。按照《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重新修订了《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完成《市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敬老院火灾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的起草工作。确保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积极引导灾民生产自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向灾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群众树立抗灾救灾意识,自救自立,充分发挥救灾主体作用。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协调,统一组织向修路、采矿、运输、建筑、林业生产等周边市场和外地转移劳动力10万余人;并号召灾民进山采集山产品,从事工商副业,发展庭院养殖和畜牧等增加农民收入。

(五)积极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捐助工作。在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下,由市区民政部门建立了1处示范性“慈善爱心超市”,对市区特困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救助。目前,也已经建立慈善超市,其他县的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运作,可望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处或多处慈善超市。为配合慈善超市的启动,全市认真开展捐助月活动,共接收捐款0.92万元,物资4万件。此外,由于积极争取,得到省厅3个项目22万元的老区改造资金支持。

二、城市低保工作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人员78743人,月发放保障金497.1万元,累计发放保障金5836.9万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63元,超过省里要求的人均补助60元的目标。

(一)强化和规范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城市低保规范服务年”活动。今年2月份修订出台《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将保障人员分类动态管理和核查,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手续,确保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截止年末全市比上年新增保障人员6582人,停发5685人。全市各地实行了微机备案和“一户一档”管理,在媒体上公布了热线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理举报信访,没有因工作失误越级上访问题。

(二)严格资金管理。年初,全市落实地方财政低保资金预算540万元。省拨我市4229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拨到位。在国家补助资金没有及时拨付的情况下,全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由地方自筹资金按月垫付发放保障金,做到了足额按时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6个县(市)区通过银行、邮政部门全部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

(三)切实提高低保水平。按省的有关要求,将提高低保水平工作列入市委“6项利民行动、办好26件实事”实施方案。经过大量的调查测算、汇报争取工作,6个县(市)区均提高了保障标准(目前为市区150元、县127元、其他县市120元),平均上调了17%。同时还实行了分类施保,各地对重残、重并鳏寡孤独、学生和70岁以上老人给予加发10%-20%低保金的照顾。

(四)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按省统一部署,于5月中旬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据调查,全市低保人员中患大病和常见病人数分别为4203人和1530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5.4%和20%,因病致贫人数为3518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45%。为进一步推进开展城市医疗救助提供了基础数据。抓住出台《保障办法》的契机,还制定落实了保障人员就业、就医、就学、住房、法律援助等内容的救助政策。为鼓励就业,对市区主动申报就业收入的低保人员实行了为期3个月“低保渐退”制度。

(五)深入开展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按试点工作要求,民政部门承担领取失业救济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和对无力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本人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的工作任务。主管领导和救灾救济科人员都被抽调到市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任职,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利用全市试点动员会的机会,对各县(市)区领导进行低保业务培训。同时配合劳动部门对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进行核定,保证了城镇社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积极做好取消农业税试点工作。于4月份抽调人员,参加省厅取消农业税试点县的调研和起草全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多次组织开展对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人口和医疗救助情况调查。据调查,全市有五保人员424

第20篇: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一、救灾救济工作<?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年我市范围内遭受了较为严重的内涝、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病虫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267058公顷,占播种面积的58%,绝收面积102885公顷,占受灾面积的39%;受灾人口371922人,占农村人口的52%,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98人;倒塌和损坏民房1357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805万元。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救灾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民政、农委等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帮助灾民解决种子、生产资料、资金和恢复重建的困难问题,尽一切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市政府适时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防汛备灾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下发通知,下派工作组15个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备灾、灾情报告和灾民救济工作,确保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全市严格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得到省厅的肯定。

(二)严格资金管理,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全市在进行全面救灾款自查的同时,接受了审计、人大等上级有关部门近半年时间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针对基层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局8月份制定出台了《社会捐助款物和救灾物资管理规定》,提高了全市救灾管理工作水平。年初,通过2次调查,制定了全市~年春夏荒灾民救助方案,采取灾民自救、政府救济、社会帮扶、互助互济等形式,有效开展灾民救济工作。全市发放灾民救助卡3.86万个,实施政府救助12.9万人次,安排救灾款591万元,确保了需救济灾民每人每月30斤口粮。

(三)积极构建灾害紧急救援体系。我市切实加强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在4月份启动了灾情会商制度,并建立了灾情会商的联络体系和会商工作人员库。按照《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重新修订了《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完成《市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敬老院火灾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的起草工作。确保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积极引导灾民生产自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向灾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群众树立抗灾救灾意识,自救自立,充分发挥救灾主体作用。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协调,统一组织向修路、采矿、运输、建筑、林业生产等周边市场和外地转移劳动力10万余人;并号召灾民进山采集山产品,从事工商副业,发展庭院养殖和畜牧等增加农民收入。

(五)积极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捐助工作。在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下,由市区民政部门建立了1处示范性“慈善爱心超市”,对市区特困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救助。目前, 也已经建立慈善超市,其他县的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运作,可望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处或多处慈善超市。为配合慈善超市的启动,全市认真开展捐助月活动,共接收捐款0.92万元,物资4万件。此外,由于积极争取,得到省厅3个项目22万元的老区改造资金支持。

二、城市低保工作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人员78743人,月发放保障金497.1万元,累计发放保障金5836.9万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63元,超过省里要求的人均补助60元的目标。

(一)强化和规范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城市低保规范服务年”活动。今年2月份修订出台《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将保障人员分类动态管理和核查,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手续,确保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截止年末全市比上年新增保障人员6582人,停发5685人。全市各地实行了微机备案和“一户一档”管理,在媒体上公布了热线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理举报信访,没有因工作失误越级上访问题。

(二)严格资金管理。年初,全市落实地方财政低保资金预算540万元。省拨我市4229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拨到位。在国家补助资金没有及时拨付的情况下,全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由地方自筹资金按月垫付发放保障金,做到了足额按时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6个县(市)区通过银行、邮政部门全部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

(三)切实提高低保水平。按省的有关要求,将提高低保水平工作列入市委“6项利民行动、办好26件实事”实施方案。经过大量的调查测算、汇报争取工作,6个县(市)区均提高了保障标准(目前为 市区150元、县127元、其他县市120元),平均上调了17%。同时还实行了分类施保,各地对重残、重病、鳏寡孤独、学生和70岁以上老人给予加发10%-20%低保金的照顾。

(四)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按省统一部署,于5月中旬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据调查,全市低保人员中患大病和常见病人数分别为4203人和15300人,占

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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