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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换发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46:05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许可证换发实施细则

换发新版许可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本级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维护烟草专卖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局相关指导意见,结合市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原则

(一)依法依规、适度控制。严格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51号令)、《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国烟专[2007]549号)、《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皖烟法„2007‟34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准入审批环节的管理。

(二)市场导向、进退有序。对有真实经营需求、符合延续法定条件的零售户,加强服务,优先办理;对于违法违规户,与实际经营能力不匹配的套购嫌疑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零售户,一律不予延续。在本细则中,明确禁止性规定,对有争议的延续申请,实行集中审批、集体讨论,对符合条件的,提前摸底,提前服务。

(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不搞延续5年“一刀切”,根据针对不同的管理对象设定不同的有效期限。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残疾人、孤寡老人、“五保户”、特困户、军烈属以及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工人、自愿从事卷烟零售业务

的应历届大学毕业生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严明纪律、责任到人。全员签订明示承诺书,对不符合延续条件的进行延续,或符合延续条件的不与延续,或在延续过程中接受吃请、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一经举报,按照《安徽烟草商业违法违纪处理规定》处理到位。

二、延续或不延续的法定情形

根据市场实际,在此项工作办理上,分为“不予延续情形、争议情形、符合条件”三种情形。

(一)不予延续情形

1、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固定经营场所、合理布局条件的;(如:流动摊点、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点等;)

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即:2011年—2013年,当事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被处罚,3年内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再提出申请的;

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取消经营资格的;

8、经营化工、农药、油漆、汽油、柴油等对人体健康有害或易燃、易爆(包括烟花爆竹)、异味商品的商店等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或者国家规定严禁烟火的区域。

9、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场、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及学校周围等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等人口密集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公共场所内。

10、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如流动摊点(车、棚、柜)等。

11、专门经营或从事建筑装潢、五金交电、药品及医药器械、文化用品、邮电通讯、报刊书籍、传真打印、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游戏厅、彩票销售、服装、洗涤、水产品、农具、房屋中介或美容美发足浴等与包装食品经营业务无关的场所。

12、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1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13、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3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争议情形

1、选址在违章建筑、待拆建筑、临时建筑等,在不了解政府相关规划政策的情况下,经集体研究,集体审批,可以不予延续或短期延续。

2、工商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主体与许可证经营主体不符的,要核实实际经营人,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予以延续;因工商部门原因短期无法变更的,集体研究,统一政策执行。注意非法转让与证照不符的区别,除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直系亲属外,出现证照不符的,以非法转让界定,不予延续。

3、娱乐服务类业态,即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场所的经营业态,实行严格控制,根据《 零售店合理布局规定》,营业规模在100张床位以上的宾馆、浴池,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饭店、茶楼、KTV等,可以延续;对于月均销量100条以下,或出现过套购“白沙、红梅、哈德门、芙蓉王”等敏感品牌卷烟的,不予延续。

(三)符合条件情形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不予延续的法定情形的经营户,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原许可证正副本》(遗失的必须登报声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房屋产权 证明》或租赁协议(附产权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2张、《卷烟零售户自律承诺》等材料,

办理许可证延续。

三、工作步骤

(一)培训动员(10月23日前)

召开专卖管理所所长、业务骨干工作启动会,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宣传执行口径。

(二)摸底核实(11月15日前)

各专卖管理所将零售户摸底作为市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摸底核实工作中,要准确界定“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争议情形”三种情况,并填写《 零售许可证延续摸底统计表》(见附件)。

1、《 零售许可证延续摸底统计表》要求每个市管员填写,与所长共同签字后,11月15日前上报分局专卖办。所长、副所长在此项工作中承担管理责任,可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保证摸底核实质量。

2、现场核实过程中,要拍摄店面坐落位置远景、门头近景、店面摆设、经营人持证照片,不少于四张,与《统计表》共同报送,专卖办进行云备份,永久保存。

3、摸底核实中对于初核符合条件的卷烟零售户,要及时书面告知零售户延续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提高服务质量,体现公开公正和便民原则。

3、根据省局、市局对于网上订货的工作要求,针对 网上订货率偏低的情况,将零售户电脑是否在店内作为统计对

象,并注意宣传方法,鼓励零售户在店内设置上网电脑。

4、根据专卖办案件组提供的2011年—2013年案件查处明细表,认真排查一年内两次违法户,不予延续。

(三)延续办理阶段

待所有专卖管理所11月15日摸底情况报送完成后,对于争议情形,集体研究。对于符合延续条件的零售户,收取材料,在系统上启动办理延续工作流程。延续卷宗、许可证正副本待市局统一印制,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系统流程务必于11月底前进行完毕。各专卖管理所负责符合条件零售户申请材料搜集、延续卷宗制作(含零售户签字)、许可证送达等工作,专卖办行政服务大厅负责网络流程办理、制证工作。

1、对于符合条件的零售户,两名市管员实地核实,收取资料,同时绘制实地核查图草图,为制作延续卷中《实地核查记录》做准备。现场材料仍无法收齐的,要告知零售户联系方式和驻点所地理位置,以便零售户及时送交材料。

2、各专卖管理所将零售户资料收齐,工商营业执照、许可证正副本(遗失登报声明)、产权证明齐全后,由专卖办行政服务大厅从一期工程系统办理流程。所有延续法律文书制作完成,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所长签字确认后,从系统打证。需要零售户签字的法律文书,以便民高效原则办理,最迟由零售户领证时签字完毕。

3、严厉打击 “一户多证”、私自转让、出售假冒烟、外渠道烟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劝说退出机制,在延续工作中引导城市客户密集区、农村偏远地区等销售业绩不佳、经营能力偏弱的客户办理退出手续。

4、12月初,将在本地媒体发布通告,主动履行延续许可证的告知义务。对不符合布局规划条件同时,本人又未主动申请延续的,可以不予延续。对工商营业执照与实际申请人不符的,要及时告知零售户。

5、待符合条件的零售许可证延续工作结束后,对存在争议的延续申请,进行集体讨论、逐卷审批并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规范执法。与全体专卖管理人员签订《零售许可证新办及延续明示承诺书》,设立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并面向社会公开,对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法定义务的,违法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投诉举报,严肃处理。对于违反法定程序、文书制作错误的,视情给予二次考核罚款或行政处理。

(二)严格审核,结果公示。实地核查申请人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合理布局要求,经营主体是否与申请人一致,经营场所周边零售点分布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人。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核查人员

应当如实记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审批拟准与许可的名单通过公示栏、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接受行业内外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许可决定方可生效并打证。

(三)明确责任,认真履职。此次延续工作,所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市管员是“直接责任人”,副所长根据工作分工承担相应责任。《摸底统计表》、《工作底稿》以及延续文书,必须由所长签字方可生效。所长委托核查的,所长仍承担管理的连带责任。

(四)如遇到省局、市局政策调整、临时通知,分局将及时进行调整,并书面通知。

烟草专卖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推荐第2篇:如何换发污染物排污许可证

如何换发污染物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或排污单位增加排放其他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污染物,或者排放污染物的总量超过原许可量10%的,排污许可证持有人应按照原申请程序换发排污许可证。

换发排污许可证,应当填报《污染控制事项行政许可申请书》、《市级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需换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二)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推荐第3篇:取水许可证换发所需材料

取水许可证换发所需材料

1、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2、节水方案及年度节水计划;

3、取水口及退水口水质化验;

4、用水工艺(循环用水/直流水);

5、取水户基本情况说明(法人代表、经营时间、企业规模、生产方式、取水时间等);

6、取水地下水井眼数、取水目的、成井时间、水井深度、每眼井出水量及最大出水量、等文字说明;

7、取水许可申请书;

8、用水户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水井柱状图(柱状图要求复印)。

注:以上提交材料要求以A4纸张打印。

取水许可证换发所需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建设项目书的简要说明;

3、取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取水工程环境报告书(表);

5、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7、节水方案及年度节水计划;

8、取水口及退水口水质化验;

9、用水工艺(循环用水/直流水)说明;

10、用水户基本情况说明(法人代表、经营时间、规模、生产方式、取水时间等);

11、取水地下水井眼数、取水目的、成井时间、水井深度、每眼井出水量及最大出水量、等文字说明;

12、用水户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水井柱状图(柱状图要求复印)

注:以上提交材料要求以A4纸张打印。

推荐第4篇: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总结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秘2009458号)精神,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按照“以换证工作为契机,对本地区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从田家炳实验中学抽调一名同志负责全市民办学校换证材料的收集

和审查工作。现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学习,确保换证工作依法开展

市教育局于10月27日召开了全市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会议,各区县教育局民办学校管理机构负责人及民办学校校长或副校长参加,会议首先学习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民办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讨论。督导室就民办学校换证材料及相关要求进行了解读和说明,市教育局纪检书记张英同志对换证的有关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通过学习和讨论,明确了本次换证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方法、要求,为本次换证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换证过程中,对民办学校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收集、归档,并抽查了部分民办学校。

二、全市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

我市民办学校在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这一大背景下得到了快速发展,一九九四年由中华职教社申办的徽州中华职业学校成立,一九九七年创办了第一所民办初级中学——昱城中学;一九九八年民办黄山学校、二00一年新世纪学校分别成立。近年来,我市民办学校已形成了一定的办学规模。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12所,其中12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4所,初级中学1所,民办普通高中1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6所。在校学生13431人,教职工1132人。另外,其他非学历培训学校11所,其中高考补习班3所。全市民办幼儿园25所,在园幼儿4648人。全市各级各类(含短训、幼儿园)民办学校48所,在校学生21547人,教职工1719人。

全市民办学校资产总值达28067.75万元,占地面积576365.8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价值8002.86万元,图书191913册.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市教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格局。民办学校的兴办不仅满足了我市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需求,缓解了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而且优化了整个教育体系机构。同时,它还以先进的办学理念、灵活多样的办学机制给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三、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在民办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积极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

1、允许民办学校举办者租用国有或集体资产举办民办职业学校

根据职业教育的办学特点和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为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我们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皖政200334号)关于“各地可以采取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的政策规定,对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且有多年从事职业培训工作经验的举办者,在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学校时,允许租用国有或集体资产办学并要求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目前我市正式审批的5所中等职业学校及2所筹设的中等职业学校,其中有6所学校都是通过租用校舍的方式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民办职业学校每年招生人数2000人左右,占全市中职招生人数的1/4,为发展全市职业教育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与公办学校统一安排,并创造有利于民办学校发展的条件

全市民办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如各种评比竞赛、评优、教学检查、研讨、会议等都与公办学校统一安排,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并在民办学校建立健全党、团、工会等组织,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各种活动。在民办学校招生、教师职称评审等方面为民办学校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采取更加灵活和优惠的政策措施。每年招生安排民办学校提前招生且不受区域限制,以保证民办学校本文来源:好范文http://www.daodoc.com/有足够的生源和一定的办学规模。在教师职称评定方面不受指标的限制,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即可获得通过,使民办学校的教师有更好地发展空间。在民办学校建设方面,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之后,为保证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能获得相应的资金,允

推荐第5篇:医疗机构换发执业许可证申请书

医疗机构换发执业许可证申请书 设置单位(人):(章) 组建负责人: (章) 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雷卫机构字( )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附表5-1-1 填 表 说 明

1、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专用。

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3、附表5-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4、附表5-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

5、附表5-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

6、附表5-2法定代理人:医疗机构拥有法人地位者;只填定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医疗机构若无法人地位,则填写具有法人地位的主管单位的法定代理人姓名及本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情况。

7、附表5-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

8、附表5-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

9、附表5-3只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

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

10、附表5-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

11、附表5-4-1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

12、附表5-4-1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入“行政后勤人员”中。

13、附表5-4-1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5-4-1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5-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 14.附表5-4-1 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 15.附表5-4-2 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入“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 16.附表5-4 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7.附表5-4 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 18.附表5-5 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 19.附表5-6 凡是在1994年9月1日以前开业的医疗机构要填写此项,在1994年9月1日以后申请新开业的医疗机构可不填写。 20.附表5-6 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正常分娩及未产出院的产妇、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等非病人数。 21.附表5-6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及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365天或366天)除所得的商数。 22.附表5-6 实际占用的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 住院人数)的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元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入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 23.附表5-6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床,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以及临时增设的病床。 24.附表5-6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检查无病出院、未治疗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 25.附表5-6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 出院人数 26.附表5-6 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出院人数 /平均开放病床数 27.附表5-6 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28.附表5-6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入。 29.附表5-6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元) / 上一年全年出院总人数 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药费、手术费、检查费等费用。 30.附表5-6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住院者平均住院日

医 疗 机 构 简 况 附表5-2 医疗机构名称 开业日期 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所有制形式 (1)全民(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其他(6)股份制 (7)股份合作制 ( )隶属关系

(1)中央属(2)省、自治区、直辖市属(3)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 (4)省辖市区、地辖市区、地辖市属(5)县(旗)属(6)街道办事处属(7)乡镇属 (8)村属(9)其他 ( ) 主管单位名称 服务对象 (1)社会 (2)内部 (3)境外人员 (4)社会+境外人员 ( )医疗机构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姓名 性别 姓名 性别 法主出生年月

专业 出生年月 专业 定要代负表责职务 职称 职务 职称 人 人 最高学历 最高学历 建筑 建筑面积中 占地 面积平方米 业务用房面积平方米 面积平方米 固定资金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资金总计 万元 服务方式 □门诊

□急诊 □住院 □家庭 □巡诊 □其他 床位数 牙科诊椅数 备注

诊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附表5-3-1 请在代码前划“√” 代码 诊疗科目 备注 代码 诊疗科目 备注

01

预防保健科

06

妇女保健科 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 02 全科医疗科 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 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 03 内科 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03.01 呼吸内科专业 06.05 妇女营养专业 03.02 消化内科专业 03.03 神经内科专业 03.04 心血管内科专业 07 儿科 03.05 血液内科专业 07.01 新生儿专业 03.06 肾病学专业 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 03.07 内分泌专业 07.03 小儿消化专业 03.08 免疫学专业 07.04 小儿呼吸专业 03.09 变态反应专业 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 03.10 老年病专业 07.06 小儿肾病专业 03.12 重症监护(内科) 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 07.08 小儿神经病专业 04 外科 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 04.02 神经外科专业 07.11 小儿免疫专业 04.03 骨科专业 04.04 泌尿外科专业 04.05 胸外科专业 08 小儿外科 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8.01 小儿普通外科专业 04.07 烧伤科专业 08.02 小儿骨科专业 04.08 整形外科专业 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

04.10 重症监护(外科) 08.04 小儿胸外科专业 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 05 妇科 05.01 妇科专业 05.02 产科专业 09 儿童保健科 05.03 计划生育专业

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

05.04

优生学专业 09.02

儿童营养专业

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 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 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

诊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附表5-3-2 请在代码前划“√” 代码 诊疗科目 备注 代码 诊疗科目 备注

09.05

儿童康复专业

传染病科 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 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 10 眼科 16.03 肝炎专业 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 11 耳鼻喉科 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 11.01 耳科专业 16.06 蠕虫病专业

11.02

鼻科专业

11.03

咽喉科专业 17 结核病科 12 口腔科 18 地方病科 12.01 口腔内科专业 12.02 口腔额面外科专业 19 肿瘤科 12.03 正畸专业 12.04 口腔修复专业 20 急诊医学科

12.05

口腔预防保健专业

21

康复医学科

皮肤科

13.01

皮肤病专业

22

运动医学科

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 23 职业病科 14 医疗美容科 23.01 职业中毒专业 14.01 美容外科 23.02 尘肺专业 14.02 美容牙科 23.03 放射病专业 14.03 美容皮肤科 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 14.04 美容中医科 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 15 精神科 15.01 精神病专业 15.02 精神卫生专业 24 临终关怀科 15.03 药物依赖专业 15.04 精神康复专业 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 15.05 社区防治专业 15.06 临床心理专业 26 麻醉科 15.07 司法精神专业

诊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 附表5-3-3 请在代码前划“√” 代码 诊疗科目 备注 代码 诊疗科目 备注 30 医学检验科 50.04 儿科专业 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50.05 皮肤科专业 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 50.06 眼科专业 30.03 临床生化检验专业 50.07

耳鼻喉科专业

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50.08 口腔科专业 50.09 肿瘤科专业 50.10 骨伤科专业 31 病理科 50.11 肛肠科专业 50.12 老年病科专业 32 医学影像科 50.13 针炙科专业 32.01 X 线诊断专业 50.14 推拿科专业 32.02 C T 诊断专业 50.15 康复医学专业 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

50.16

急诊科专业 32.04

核医学专业

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

32.05

超声诊断专业 32.06

心电诊断专业

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51 民族医学科 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 51.01 维吾尔医学 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 51.02 藏医学

32.10

放射治疗专业

51.03

蒙医学 51.04 彝医学 51.05 傣医学 50 中医科 52 中西医结合科 50.01 内科专业 50.02 外科专业 61 重症监护室(综合) 50.03 妇产科专业 99 管理科室 99.01 感染(管理)科 新增诊疗科目(无编码已核定):

人 员 情 况

(一) 附表5-4-1 职工 其 中 卫

生 其他技术 行政后勤 : : : : 总数 技术人员数 人 员 数 人 员 数 中医 主任中医师 副主任中医师 主治中医师 住院中医师 助理医师 医生 西医 主任西医师 副主任西医师 主治西医师 住院西医师 助理医师 医生 中药 主任中药师 副主任中药师 主管中药师 中药剂师 中药剂士 人员 西药 主任西药师 副主任西药师 主管西药师 西药剂师 西药剂士 人员 检验 主任检验师 副主任检验师 主管检验师 检 验 师 检验士 人员 护理 主任护师 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 师 护 士 护理员 人员 放射 主任技师 副主任技师 主管技师 技 师 技 士 技术 人员 口腔 主任技师 副主任技师 主管技师 技 师 技 士 技术 人员 中西医结合医师 其他技师 其中:营养师 助产士 其他技士 其中: 其他 营养士 卫技 人员 其他中医 其他初级卫技人员 其中: 一技之长 中医学徒 研究 研 究 员 副研究员 助理研究员 实习研究员 人员 教学 教 授 副 教 授 讲 师 助 教 人员

人 员 情 况

(二) 附表5-4-2 主任中医师 副主

任中医师 主治中医师 住院中医师 助理医师 主任西医师 副主任西医师 主治西医师 住院西医师 助理医师 主任中药师 副主任中药师 主管中药师 中药师 中药士 主任西药师 副主任西药师 主管西药师 西药师 西药士 管 理 主任护师 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 师 护 士 人 主任技师 副主任技师 主管技师 技 师 技 士 员 其他技术人员 其中:高级 中级 初级 无职称人员 工程高级工程师 工 程 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技术人员 高级会计师 会 计 师 主力会计师 会计员 财会 人员 高级职称: 中 级 职 称: 其他人员 工 人: 康复治疗人员: 乡村医生: 村卫生员:

仪 器 设 备 情 况 附表5-5 数量 名 称 名 称 数量 (1)伽玛刀 (12)腹腔镜(手术用) (13)碎石机 (2)核磁共振成像仪(MRI) (14)彩色多普勒成像仪 (3)全身CT 大

(15)自动生化分析仪(10万元以上) (4)头部CT 型

(16)血液透析机 (5)钴-60治疗机 仪 (17)环氧乙烷消毒设备 (6)加速器 器 (18)PET (7)500mA X光机 设 (19)X到 (8)800mA X光机 备 (20)超高速CT(UFCT) (9)1000mA 以上X光机

(21)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 (10)r 照相机

(11)体外循环机

普 通 设 备 注:普通设备栏如不够,请自行另附页。

普 通 设 备 附 页 普通设备名称 数量

普通设备名称 数量

上一年度业务工作概况 附表5—6

门诊治疗 入 院 出 院平均开放 实际占用总床急诊诊疗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人 次 人 次 人 数 床位数 日数 人 次 服 务 出院者占用床位周转 出院者平家庭病床 床位使 出诊人次 用率(%) 总床日数 次 数

均住院日 (张) 量 国家拨款 业务 业务 专项 集 捐 贷 款 其它 收入 收入 补助 补助资款 经常性拨款 专款 来源 (万元) 药品费 检查费 手术费 挂号费 诊疗费 其 他 门诊 收入分类 (万元)药品费 检查费 手术费 床位费 诊疗费 其 他 住院 收入分类 (万元)人 员 开 支 消耗 大型 药品 设备 维支 出 品 仪器 其他 离退休人购置 购置 修 基本工资 资金补贴 购置 折旧 员经费 (万元)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 □ 门诊病人管理 □ 住院病人管理 □ 病案首页管理 □ 医疗统计 计算机 □ 病房医嘱管理 □ 药品管理 □ 营养膳食管理 □ 科研项目管理 应 用 □ 后勤管理 □ 财务管理 □ 人事管理 □ 其他

提交文件、证件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附表5—7 □医疗机构换发执业许可证申请书 ( )份 □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花名册 ( )份 □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份 □原《广东省医疗机构科目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份 □资信证明 ( )份 申请执业 □身份证复印件 ( )份

□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份 登记提交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份 □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份 的文件、□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份

□乡村医生资格证复印件 ( )份 证 件□乡村医生执业证复印件 ( )份 □毕业证书复印件 ( )份 □护士资格证书复印件 ( )份 □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 )份 □药学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 )份 上级主管

部门签署 意 见 年 月 日 (章)

审查、主管领导意见、局长核批 附表

5—8

审 查

人 员

意 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领

导意见 签字:

批 签字: 年 月 日

核 准 登 记 事 项附表5—9 执

业许可证登记号: (医疗机构代码) 邮编: 法定代理人(主要负责人):

医疗机构类别: 名称: 地址: 所有制形式: 注册资金(资本): 职工人数: 服务对象: 服务方式: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诊疗科目: 床位数: 牙椅数: 其他项

目: 核准药品种类:

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归档、公告情况 附表5—10 批准文号 核准日期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发证人签字:

发证日期: 登记文件、证件、资料 归档情况 档案管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 登记公告 刊登情况 记 录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推荐第6篇: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店为“广西华大康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加盟店,经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8月28日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8月27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行政许可项目整合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向贵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恳请贵局择日莅临我店现场检查指导。

广西华大康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三乐菜园屯大药房

2014年7月18日

推荐第7篇: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

(菏泽天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菏泽天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2月4日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2010年2月4日前应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我们对照省、市《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位于菏泽市牡丹区康庄路北辰社区综合楼(仓库地址:菏泽市广福街13号)。经营范围有: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除疫苗)。公司今年1-12月销售额3600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诚信为本、依法经营、质量至上、信誉优良,无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

公司在岗人员4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人,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12人,占员工总人数35%.公司办公和营业面积为495平方米,仓库1240平方米。仓库布局合理,设备完善,达到了药品分类储存的要求。公司调整了行政和业务部室,将原设立的综合办公室、质量管理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物价部和业务一至业务五部调整如下:

保留质量管理部、财务物价部和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业务四部、业务五部。原职能不变。

原综合办公室更名为总经理办公室,原业务部更名为市场开发部,原储运部更名为企管储运部。

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第

一、顾客至上、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以适应市场竞争,促进企业发展,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落实了各级岗位责任制;按照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质;坚持依法经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确保了药品质量,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

1、公司于今年2月份重新调整了“药品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与完善公司的质量体系,充实了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各部室和人员职责,制定了企业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编制了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实施定期检查和考核,保证了公司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职权,使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更加科学合理。公司于10月份成立了“GSp认证工作指导小组”,印发了《实施GSp,重点项目分工合作工作方案》,修订、审核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工作程序,机构及岗位责任制,并于10月20日开始正式执行,使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完善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使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2、企业设立了独立的质量管理部和专职验收、养护组。质管部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能够贯彻执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及公司质量管理文件,质管部在企业运行各环节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3、企业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GSp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整体质量管理素质。

1、为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我公司除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举行了一系列的公司内部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本公司制度、工作程序、责任制培训、各岗位技能培训、药品分类知识培训及员工道德教育等。所有培训均进行考核,建立培训档案及考核档案,取得较为明显的培训效果。公司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安排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2、目前,企业领导层人员都比较重视学习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管理知识,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均为大学本科毕业。分管质量的副总经理、质管部长、质管员均为执业药师,大本学历,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从事质量验收、养护和销售人员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企业对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配送和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了健康查体,坚持凡是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可能污染药品的工作人员均实行先查体后上岗。

(三)设施设备

1、我公司拟调整后经营及办公场所面积495平方米,能满足日常业务及办公要求,办公场所环境明亮、整洁、布局合理,并配备必要现代化办公设备,对进销存实行电脑化管理。

2、公司申请登记事项变更后,仓库面积达1240平方米,其中西药阴凉库面积554平方米,中药饮片和中药材阴凉库面积333平方米,易串味药品阴凉库面积20平方米,验收养护室面积30平方米(中药养护室15平方米),冷库23平方米,零货库300平方米。能适应我公司所储存药品的要求。库房做到合理布局,地面平整,门窗严密,无污染源,具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设备、设施,具符合要求的防火安全设施。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退货区,发货区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与不合格品区及退货区有效隔离,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有效分开。各库房温湿度监测与调控设备齐全,能适应公司所经营药品按理化性质和储存条件分库分区存放要求。

3、验收养护室30平方米,配备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标准比色液、显微镜、标本室、零货区以及干燥降氧、熏蒸、养护等专项设备,各种验收养护仪器设备均建立设备档案及使用、维护档案。

(四)进货管理

实行药品统一管理,由业务开发部组织采购,由各业务部分别销售。业务开发部每月制定采购计划,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备案。严把药品购进关。认真执行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批制度及其程序,药品购进制度及其程序,重视供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调查,确保供货单位及采购药品合法性100%。执行\"质量第一,顾客至上,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业务部会同质管部共同制订采购计划。与供货单位100%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药品购进凭证完整真实,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

(五)验收管理

1、质管部负责购进药品和销售退回药品的质量验收。验收按照规定程序在养护室进行。

2、验收人员依照法定标准和采购合同对购进药品按照规定比例逐批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首营品种、针剂、各种剂型首次进货药品均进行药品外观性状的验收检查,保证入库药品验收合格率100%,对不合格药品及假劣药品坚决予以拒收。进口药品均有加盖供货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外用药品,OTC药品均按照规定的标识验收。

(六)储存于养护

1、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分库分类存放,首先按照药品的所需要的储存条件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和冷藏库内,其次,按照其自然属性将内服与外用药品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非药品专库存放,将近效期药品报表每月按照规定时间填报。

2、认真做好药品养护。按照药品划分规定将储存药品确定为重点养护品种,制定重点养护计划,每个月进行循环养护,建立药品养护记录和养护档案,严格按药品理化性质和储存条件进行存放和在库养护,确保在库药品质量完好。

3、每天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时调整仓库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销售退回药品按照操作规程处理,保管员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并存放在退货区,验收员验收合格后置入合格品库,对经验收不合格的存放不合格区,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建立完善的记录档案。

(七)出库与运输

1、药品出库严格执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产地、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等逐项进行复核,复核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立即停止发货,并报质管部处理,保证不合格药品不出库。

2、根据药品的理化性质和运输条件,配备保温、防寒等必要冷藏和保温设备及运输安全设施,保证运输途中药品质量。

(八)销售和售后服务

1、销售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销售活动,确保将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单位。坚持依法经营,不与无药品经营和使用资格的单位发生业务关系,

2、做到药品销售均有合法票据,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

3、保证服务质量,执行质量查询制度,做好售后服务。公司倡导热情服务,并建立客户投诉记录档案,跟踪落实。公司定期对客户和供货商进行药品质量查询,

4、对药品质量信息及时传递反馈,定期汇总,建立药品质量查询记录和质量信息传递反馈记录。

5、对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上报,及时追回药品,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三、对照换证方案自查总结及存在问题

近五年来,在省、市药品主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加快了企业发展。经过自查认为:基本符合省市换证方案规定的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

2、企业无挂靠经营、走票行为;无出租、出借、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行为;无违法经营假劣药品行为(《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为执业药师;

4、建立了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并能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对购销单位、经营品种和销售人员等建立数据库,对其法定资质和经营权限进行自动关联控制,对库存药品动态进行有效管理;

5、药品运载车辆配备了温度调节设施并保证运输过程中满足药品储存温度要求。

同时,我们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整改。主要表现:一是对员工的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各部门、岗位对质量管理工作自查的自觉性和能力还有待加强;三是售后服务工作的力度还需要加强,要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查询和药品不良反应调查工作。

我公司一定会根据在自查和内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不断检查、整改,使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我公司对照换证方案进行自查内审,认为基本符合省、市《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方案》要求。特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请领导检查并审批!

菏泽天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8篇: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

XX区XX大药房换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

一、药房概况

XX市XX区XX大药房成立于2011年12月13日,该药店位于XX市XX区XX家园C3号楼5号厅,经济性质为个体,属小型药品零售企业。(或者XX市XX区XX大药房成于2011年12月13日由XX药店变更而来,该药店位于XX市XX区XX家园C3号楼5号厅,经济性质为个体,属小型药品零售企业。)

我药店现有员工4人,其中驻店中药师1人,驻店西药师1人,执业药师1人,营业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75%。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1名,占员工总人数的25%。

药店营业场所面积65平方米。货架8组,规格:长1.5米,宽0.3米,高2.2米。货柜8组,规格:长1.5米,宽0.5米,高1.0米。中药柜2组:高1.5米,长1.15米,宽0.6米,除湿桶1个,灭火器1个,灭蝇灯1个,粘鼠板2个,温湿度表1个。经营设备齐全,能够满足药品经营需求。

二、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情况

(一)质量管理体系

我店设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起草制订了质量管理制度26项,各种记录表格31种,并指导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建立了记录,并建设了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如电子监管设备,还建立了药品质量档案。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报告、档案、记录和凭证。现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良好,运转正常。

现在我药店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的管理规定,依法销售药品,保证了经营行为合法,经营药品质量合格。并做好了相应的药品售后服务工作。

我药店自成立以来,按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求规范运转,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二)岗位与人员

企业负责人:XXX从事药品经营工作多年,熟悉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知识,负责本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认证及换证工作。

质量管理员、处方审核员、验收员:XXX,中药学执业药师。处方审核员、营业员:XXX(驻店药师),养护员、中药调剂员:XXX(驻店药师)参加了XX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培训考试取得了上岗资格证。

采购员、营业员:XXX参加了XX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培训考试取得了上岗资格证。担任本店营业员,负责药品销售。

药店由质量管理员起草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职责及程序26项,由负责人签批并实施,以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凭可查。

(三)人员与培训

为了提高药店人员的素质,依法经营药品,保证药品质量,质量管理员制订了年度培训计划,每季度培训一次。药店经过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建立了培训档案。通过培训,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业务技能有了明显提高。我药房还建立了健康档案,每年定期在市疾病预防疾控中心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配有健康证,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以确保药品在人员卫生方面不被污染。

(四)设施与设备

药店营业场所面积65平方米。货架8组,规格:长1.5米,宽0.3米,高2.2米。货柜8组,规格:长1.5米,宽0.5米,高1.0米。中药柜2组:高1.5米,长1.15米,宽0.6米,除湿桶1个,灭火器1个,灭蝇灯1个,粘鼠板2个,温湿度表1个。经营设备齐全,能够满足药品经营需求。营业环境整洁,布局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求。药品的摆放实行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分开,并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摆放,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对计量器具严格按《国家计量法》中的有关规定,定期由计量监督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设施设备的检修与维护,规定了专人负责,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五)药品购进与验收

1、药品的购进:药品购进管理是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关键,为确保药品质量,加强对药品购进和管理,制订了严格的药品购进管理规定,对购进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

(1)由采购员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资料如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认证证书及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的复印件并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通过调查与了解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质量管理员审核合格后,建立供应企业档案。

(2)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采购员在采购药品必须保证所购药品是合法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有法定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购进进口药品要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随货同行。

(3)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性

检查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经营行为与其企业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相符,索取供货方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的原件,法人委托书的售权范围和有效期,以及法人签字或盖章等。

质量管理员对以上工作进行确认并建议进货,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负责人同意审批后方可进货。

(4)采购员根据药店实际情况应与供货企业签订购进合同,合同明确质量条款,如无购进合同,也需与供货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采购的药品,供货方应开据合法票据。药店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要有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日期等,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要标明产地,做好购进与装斗记录。药店要做到票、帐、货相符。

2、药品质量验收的管理

药品质量验收工作是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环节,我店在药品质量验收工作中制订了严格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对购进药品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上架销售。验收员要严格按照验收管理规定对购进药品逐批验收,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外观质量及其它相关材料进行逐一验收,并与采购员一起做好药品购进记录。

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进行了电子监管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电子监管系统平台。

(六)药品的陈列、养护工作

药品的陈列、养护工作对保证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药店制订了药品陈列和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对正确陈列和养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在药品陈列过程中,我药店实行了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一般药品与易串味药品分开。拆零药品集中放在拆零药品柜并保留原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至药品销售完。药品陈列与储存作业区,没有存放、储存与药品无关的物品。

2.在药品养护过程中,我药店由药品养护员具体负责药品养护工作。药店配备温、湿度计,每天上午9:00,下午3:00定时记载营业场所温、湿度,如发现温、湿度异常,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储存药品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之间,陈列药品的货架、柜台要保持清洁卫生,设有防尘、防鼠、防潮、防污染、避光的设备。

3.每月对陈列药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放入待处理药品区并填写质量复查通知单,报质量管理员确认并作出处理决定。

(七)销售与售后管理

1、销售

在药品的销售管理中,我药店制订了药品销售的管理规定,处方调配的管理规定,药品拆零的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销售药品,确保经营行为合法,经营药品质量合格。销售药品时如实开具发票,做到了票、帐、货、款一致。 销售员应能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服务态度热情,处方药经处方审核员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审核员均在处方上签字,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应拒绝销售,必要时经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无医师处方不得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不得采取开架销售。 对于国家严格管理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严格按规定索取购药人身份证,并限售最小2个包装和做好购药记录。

药品不得采取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拆零药品使用的工具包装应清洁、卫生,销售时应在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

2、售后管理

在营业场所设处方审核员咨询台、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了顾客意见薄。

按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发现药品质量问题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自查情况

自本药店2011年12月13日成立(或者变更)以来,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没有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自查认为,本药店的从业人员,设施设备,经营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的相关要求。本药店《经营许可证》将于2014年5月3日到期,为使企业经营工作不受影响,故在《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到期之前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XX区XX大药房 2014年2月23日

推荐第9篇: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 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1份);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企业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原件1份);

4.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文件(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体检记录或健康证;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及培训记录(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必须是由申办者签署,并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盖章确认),营业场所、仓库为自有物业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查询证明》等);

7.保健食品卫生和质量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

8.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定型包装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可提供该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办事程序

开办发证审批

受理申请材料——现场验收——做出是否核发《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办理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卫生和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经营人员经健康检查合格;

(三)具有与所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保健食品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四)符合《市开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要求 (见附件四)。

。要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

你去工商,他们就会告诉你怎么做的.一般营业执照需要提供你的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主产权证明复印件(我们这地方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也行),身份证复印件,还有就是银子了.

我们这边像你这样搞吃的,还要体检才给发卫生许可证.

推荐第10篇: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

沙府发[2012]06号

白沙洲乡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

实 施 方 案

各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江西省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认真执行捕捞许可制度,全乡将启动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应本着有利于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坚持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控制及实事求是妥善解决渔民生计的原则,切实做好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换发工作,进一步规范渔业捕捞许可管理,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开展,白沙洲乡成立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汪才合为组长,纪委书记彭俊立、副乡长彭永阳、副乡长汪晓芳为副组长,纪委副书记范良才、财政所长汪维贵、民政所长李秋浩、综治办主任李卫东、农办主任余义好、车门村支书范寿青、赵家村支书王旭旺、汪家村支书汪鉴平、创业村支书徐赣波为成员的白沙洲乡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

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此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村委会渔业捕捞许可证换发初审和监督公示工作。

三、换发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户籍在本地传统渔村,历史上有捕捞习惯,并有经县级以上主管的渔政机构核定的捕捞场所;

2、往年领取了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或2009年底以前按规定向当地渔政部门交纳了渔业资源增殖费;

3、近3年仍在从事渔业捕捞生产;

4、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2011年底前单独立户;

5、有授权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渔船及合法的捕捞生产工具;

6、同等条件下,未承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优先。

(二)不予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情形

1、使用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的;

2、渔船总功率长江江西段及鄱阳湖区超过20千瓦,其他水域超过16千瓦的;

3、申请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4、原持证人已亡故的;

5、不符合渔业捕捞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材料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人按《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填写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个人有效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复印件,原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等有关依据证明的复印件等。

五、申报审核程序

以村为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并编制对应的花名册,花名册经村、乡两级公示无异议,并逐级签署意见后附申报材料报县领导小组初审,初审后再经村、乡两级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和花名册,由村委会、乡政府和县领导小组逐级签署意见后,经所在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省鄱阳湖渔政局审核。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稳定第一。捕捞许可证换发工作涉及广大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渔区社会稳定,各村要全力争取政府重视,发挥协同优势,全力以赴,切实做好换证工作。鄱阳湖区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审批,将以村委会为单位,成熟一个批一个,凡出现不稳定、不和谐事件的将暂停审批。

2、严格审核,公开透明。各村要对申请人各项报表信息及资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渔民群众监督,对各层级公示中反映的情况要认真核实,及时纠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村领导小组要吸收5-9名渔民代表协助初审和监督公示。

3、加快节奏,按时推进。本次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2 各村要把握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节奏,按时完成各环节的工作任务。

4、严禁收取工本费。渔业捕捞许可证由省农业厅统一定点印制,各地按需订购,所需费用由有审批权限的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本级财政解决,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

5、统一编号方法。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船名实行同一编号、一证式管理。本次换证工作,鄱阳县捕捞渔船编号为赣鄱渔XXXX;捕捞辅助渔船号为赣鄱渔(辅)XXXX;附属渔业船舶编号由主船编号加—X组成,附属船舶数量不得超过原核定数。

6、强化捕捞许可证的数据库建设和档案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捕捞许可证管理要求,将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数据库和档案统一上报乡政府管理,从而做到人、船、证三者统一,实行“一船一档、一档一表”。

举报监督电话:乡政府办公室:6815024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渔业捕捞

许可证

换发

实施方案

报:县政府、鄱阳湖渔政局鄱阳分局

送:各村委会

白沙洲乡党政办

2011年3月1日印发

(共印40份)

第11篇:市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总结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秘2009458号)精神,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按照“以换证工作为契机,对本地区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从田家炳实验中学抽调一名同志负责全市民办学校换证材料的收集

和审查工作。现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学习,确保换证工作依法开展

市教育局于10月27日召开了全市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会议,各区县教育局民办学校管理机构负责人及民办学校校长或副校长参加,会议首先学习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民办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讨论。督导室就民办学校换证材料及相关要求进行了解读和说明,市教育局纪检书记张英同志对换证的有关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通过学习和讨论,明确了本次换证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方法、要求,为本次换证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换证过程中,对民办学校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收集、归档,并抽查了部分民办学校。

二、全市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

我市民办学校在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这一大背景下得到了快速发展,一九九四年由中华职教社申办的徽州中华职业学校成立,一九九七年创办了第一所民办初级中学——昱城中学;一九九八年民办黄山学校、二00一年新世纪学校分别成立。近年来,我市民办学校已形成了一定的办学规模。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12所,其中12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4所,初级中学1所,民办普通高中1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6所。在校学生13431人,教职工1132人。另外,其他非学历培训学校11所,其中高考补习班3所。全市民办幼儿园25所,在园幼儿4648人。全市各级各类(含短训、幼儿园)民办学校48所,在校学生21547人,教职工1719人。

全市民办学校资产总值达28067.75万元,占地面积576365.8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价值8002.86万元,图书191913册.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市教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格局。民办学校的兴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http://www.daodoc.com办不仅满足了我市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需求,缓解了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而且优化了整个教育体系机构。同时,它还以先进的办学理念、灵活多样的办学机制给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三、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在民办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积极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

1、允许民办学校举办者租用国有或集体资产举办民办职业学校

根据职业教育的办学特点和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为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我们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皖政200334号)关于“各地可以采取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的政策规定,对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且有多年从事职业培训工作经验的举办者,在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学校时,允许租用国有或集体资产办学并要求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目前我市正式审批的5所中等职业学校及2所筹设的中等职业学校,其中有6所学校都是通过租用校舍的方式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民办职业学校每年招生人数2000人左右,占全市中职招生人数的1/4,为发展全市职业教育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与公办学校统一安排,并创造有利于民办学校发展的条件

全市民办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如各种评比竞赛、评优、教学检查、研讨、会议等都与公办学校统一安排,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并在民办学校建立健全党、团、工会等组织,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各种活动。在民办学校招生、教师职称评审等方面为民办学校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采取更加灵活和优惠的政策措施。每年招生安排民办学校提前招生且不受区域限制,以保证民办学校有足够的生源和一定的办学规模。在教师职称评定方面不受指标的限制,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即可获得通过,使民办学校的教师有更好地发展空间。在民办学校建设方面,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之后,为保证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能获得相应的资金,允许民办学

校继续收费,为受教育者提供选择学校的机会,同时也保证了民办学校有更好地发展前景。

3、严格审批,加强管理,促进民办教育更好地发展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都把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民办教育事业。按照“非禁即

许”的原则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学校,目前我市有社团、个人、民办企业、公办学校等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在审批过程中,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市教育部门负责审批本市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和高中阶段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的民办学校。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初中及初中以下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的民办学校。根据谁审批,谁主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每年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督导检查或专项检查,并组织民办学校负责人进行研讨,听取各方面的建议,特别是利用对民办学校年审为契机,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四、存在问题

1、民办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进展缓慢

我市民办职业学校基本上是在原技能培训学校基础上创办的,且是通过租用场地办学,尤其是徽州中华职业学校不仅场地租用,而且分散办学,目前有三个教学区,给教学管理带来了困难。由于办学者没有固定资产,对管理部门来说存在着很大风险,万一出现重大的特殊情况将很难处置。

2、教师的相关法定保险未办理到位

由于经费的原因,一些学校在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对聘用教师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未能全部办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教师队伍不稳定。但如果五险一金全部办理,学校又感到困难很大。

3、少数民办学校的办学主体不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但祁门瑞园外国语学校是合资举办的一所民办学校,县教育局占有20股份,作为股东之一,这明显不合法。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因为当时为招商引资而采取的一种办法。而且这所学校从筹设到2005年正式批准设立,一直未办理办学许可证,属于无证办学。

徽州中学是由当时铁路中学移交时创办的一所国有民办学校,举办者是市教育局,至今未明确负责人,校长由育才学校钱长春校长兼任,这些都不符合要求,此次换证必须纠正,进行规范,明确这所学校的举办者和负责人。

4、对短训机构的管理缺乏有效手段

目前,市教育局审批的短期培训学校有博达电脑学校、和乐外语学校、小主人新闻学校、勤奋及成功高考补习班。这些学校除审批外,没有其他有效的监控手段,平时管理难度大。

5、公办学校举办的培训班或民办学校没有独立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目前,徽州中学参与举办的育才民办学校没有独立的校园。另外,屯溪一中举办的补习班和实验小学举办的小主人新闻学校也没有独立的校园,这些都不符合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

6、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缺乏有效手段和政策措施

在我市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从规划、建设、师资配置、校址选定、招生、日常管理等方面都予以积极支持和优先考虑。但由于财政困难的问题,尚未设立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

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更好地发展,充分调动举办者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定期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对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民办学校、市县(区)政府应当依法承担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经费,对本区域内就读九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黄山籍学生,按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资助。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一次专题研究。

第12篇:市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总结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秘XX458号)精神,市教育局对全市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按照“以换证工作为契机,对本地区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制定了工作方案,并从田家炳实验中学抽调一名同志负责全市民办学校换证材料的收集和审查工作。现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学习,确保换证工作依法开展

市教育局于10月27日召开了全市民办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会议,各区县教育局民办学校管理机构负责人及民办学校校长或副校长参加,会议首先学习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对民办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讨论。督导室就民办学校换证材料及相关要求进行了解读和说明,市教育局纪检书记张英同志对换证的有关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通过学习和讨论,明确了本次换证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方法、要求,为本次换证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换证过程中,对民办学校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收集、归档,并抽查了部分民办学校。

二、全市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

我市民办学校在国家鼓励、支持发展的这一大背景下得到了快速发展,一九九四年由中华职教社申办的徽州中华职业学校成立,一九九七年创办了第一所民办初级中学——昱城中学;一九九八年民办黄山学校、XX年新世纪学校分别成立。近年来,我市民办学校已形成了一定的办学规模。目前,全市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12所,其中12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4所,初级中学1所,民办普通高中1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6所。在校学生13431人,教职工1132人。另外,其他非学历培训学校11所,其中高考补习班3所。全市民办幼儿园25所,在园幼儿4648人。全市各级各类(含短训、幼儿园)民办学校48所,在校学生21547人,教职工1719人。

全市民办学校资产总值达28067.75万元,占地面积576365.8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价值8002.86万元,图书191913册.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市教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格局。民办学校的兴办不仅满足了我市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需求,缓解了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矛盾,而且优化了整个教育体系机构。同时,它还以先进的办学理念、灵活多样的办学机制给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三、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在民办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市教育局根据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积极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

1、允许民办学校举办者租用国有或集体资产举办民办职业学校

根据职业教育的办学特点和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为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我们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皖政XX34号)关于“各地可以采取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的政策规定,对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且有多年从事职业培训工作经验的举办者,在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学校时,允许租用国有或集体资产办学并要求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目前我市正式审批的5所中等职业学校及2所筹设的中等职业学校,其中有6所学校都是通过租用校舍的方式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民办职业学校每年招生人数XX人左右,占全市中职招生人数的1/4,为发展全市职业教育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徽州中学是由当时铁路中学移交时创办的一所国有民办学校,举办者是市教育局,至今未明确负责人,校长由育才学校钱长春校长兼任,这些都不符合要求,此次换证必须纠正,进行规范,明确这所学校的举办者和负责人。

4、对短训机构的管理缺乏有效手段

目前,市教育局审批的短期培训学校有博达电脑学校、和乐外语学校、小主人新闻学校、勤奋及成功高考补习班。这些学校除审批外,没有其他有效的监控手段,平时管理难度大。

5、公办学校举办的培训班或民办学校没有独立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目前,徽州中学参与举办的育才民办学校没有独立的校园。另外,屯溪一中举办的补习班和实验小学举办的小主人新闻学校也没有独立的校园,这些都不符合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

6、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缺乏有效手段和政策措施

在我市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从规划、建设、师资配置、校址选定、招生、日常管理等方面都予以积极支持和优先考虑。但由于财政困难的问题,尚未设立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

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更好地发展,充分调动举办者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定期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对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民办学校、市县(区)政府应当依法承担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经费,对本区域内就读九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黄山籍学生,按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资助。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一次专题研究。

第13篇:山东省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条件和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河北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换证),应当遵守本规定。

企业换证应符合《河北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细则》的要求,考虑到我省实际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设区市内药品批发经营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其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为执业药师;质量机构负责人应为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

县一级药品批发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资格;

乡镇及以下药品批发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资格;且应有3年以上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具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至少配备1名高级中药材中药饮片鉴别师。

中药材、中药饮片专营企业其质量负责人应为执业(中)药师,质量机构负责人应为执业(中)药师或高

1 级中药材中药饮片鉴别师,验收员应为高级中药材中药饮片鉴别师。

(2)设区市一级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含分支机构,新开办及专营药品批发企业除外)换证,按照《河北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细则》及其补充通知(现代物流为保留条款)要求申报,仓库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可在换证后1年内达到标准);县一级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含分支机构,新开办及专营药品批发企业除外)按照GSP要求申报;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向乡镇一级设立供应网点,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变更可按照GSP标准申报,仓库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其中阴凉库不少于200平方米,办公营业场所不小于60平方米。

第三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的换发工作,由设区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转报,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含零售连锁,下同)的换发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转报,设区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未设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县、区,直接报设区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 申请换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三)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五条 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证,并收回原证:

(一)不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申办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二)未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

(三)经营过假劣药品,情节和后果严重的;

(四)出租、转让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五)连续半年以上未经营药品的;

(六)《营业执照》未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09年年检的;

(七)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

(八)换证的资料不全或存在欺报瞒报情形的;

(九)超过《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持证企业未提出换证申请的。

(十)其他不符合换证要求的。

第六条 在换证工作中发现企业不具备经营某类药品基本条件,近1年内连续6个月不经营或累计9个月未经营某类药品的,应核减该类药品的经营范围;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换证,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符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验收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定点,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中标注相应的经营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定点:

(一)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的;

(二)近半年未经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三)以承包或变相承包方式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由他人经营的;

(四)未依照规定储存、经营或者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

(五)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六)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的;

(七)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资格的;

(八)其他不符合定点要求的。

第七条 企业申请换证,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换证申请。企业下设的分支机构,由其法人企业一并申请。

第八条 企业申请换证,应当向负责转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审查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5.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质量管理人员名单、质量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质量管理制度目录、设施设备目录;

4 6.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地理位臵图、平面布局图、内部分区图及房屋产权(使用权)相关证明;

7.设区市局出具的申请换证企业无未结案件证明;8.法人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

9.“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换证信息电子版。10.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以上纸质材料须加盖企业原印公章。

第九条 换证审查,采取书面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 审查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或《河北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药品批发企业的现场检查,由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品零售企业的现场检查,由设区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检查。

第十二条 药品批发企业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申请材料报当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所在地设区市局负责转报。

设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收到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形式审查),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的决定,需补正材料的,送达补正材料通知书,待企业补正材料完毕后重新计算受理时限。

5 书面审查合格,负责转报的市局应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河北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进行验收(对有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经营范围的企业,检查组应有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现场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审查表》。对验收合格的企业,应统一填写《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汇总表》,附换证初审报告,连同企业换证申请材料于每月底一并上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第十三条 省食品药品督管理局自企业申报材料签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资料进行复核。

省局对转报的企业换证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材料进行审查,对已通过GSP再认证的企业,经审查或复查符合换证标准的,予以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尚未通过GSP再认证的企业,以及按本规定需要现场检查的企业,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规定的,在有效期届满前统一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经审查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现场检查不合格的,可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经审查或现场检查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换证资格,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同时上网公告。

第十四条 申请换证企业认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负责转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超过规定时限不予转报或无正当理由不予转报的,可将申请材料直接报负责核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申请换证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需补正材料或经现场检查达不到换证标准需限期整改,在企 6 业补正材料或限期整改期间《药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应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对擅自改变注册经营场所且下落不明的企业,经企业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公告后3个月内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企业为自动终止经营行为,依法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8月3日起施行。

第14篇: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操作规范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以上规定,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广西区内药品经营批发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审批。由各地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4.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5.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75号)要求,零售企业换证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①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桂食药监市〔2005〕20号)。

②零售药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的学历,或者驻店药师。并有一年以上(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且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上岗证书》。

③应当配备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的药品经营活动并能全面控制药品经营质量;能提供真实有效的销售凭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贺州市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有效期届满并已通过认证的药品经营零售企业,提出《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事项申请。

六、申请材料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办人向受理申请的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审查表;

2、许可证批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自查报告(以文字形式叙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对照《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自检情况);

4.营业执照;

5、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6、企业从业人员名册及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9、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质量管理员资格证明文件;

10、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11、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

12、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3、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平面图(标明详细地址、部门名称、面积);

14、仓库总平面图(标明详细地址、各仓库名称、总使用面积)及各仓库平面布局图;

15、经营场所、仓库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

七、办结时限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1.零售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括技术审评和现场审查以及申请人补正材料、整改所需的时间)。

2.零售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不包括技术审评和现场审查以及申请人补正材料、整改所需的时间)。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投诉电话

1.办理地点:贺州市贺州大道1-3号

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

2.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夏

令时)/14:30-17:00(冬令时)

3.咨询电话:0774-5136865 4.投诉电话:0774-5136873

附件: 1.工作流程图

2.换证申请审查表示范文本

第15篇:申领(换发)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材料)

附件2 申领(换发)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省经信委:

申领: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工商局申请设立了xxxx分公司,现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换发: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工商局进行了以下事项变更:

1、......

2、............我公司承诺:以上变更事项依法合规、真实有效。因相关内容涉及经营许可证事项变更,现申请换发经营许可证,原证随材料上交。

xxx(公司名称、盖章)

第16篇:卫生许可证变更

申办流程

1.应提交的申办资料(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2)卫生许可证原件(食品卫生许可证为正、副本原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为正本原件);

(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5)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法人对负责人的授权书。

2.注意事项:

(1)卫生许可证地址或许可项目变更时,按照新建办理。

(2)凡提供的图文资料均需用A4纸打印(设计图纸除外)并加盖公章。 (3)申请日期应填写到办证大厅来申办的日期。 (4)《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的“单位名称”、“法人及法定代表”、“负责人”、“单位地址”等填写必须与有关资格证明一致。

(5)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6)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填写必须清楚,不要漏项、缺项,“卫生设施”应填写为保证卫生所采用的各种设施设备, 如消毒、盥洗、更衣、采光、照明、通风、空气净化、防腐、防尘、防蝇等。

第17篇:卫生许可证办理

怎样办理北京卫生许可证

[2008-1-1]

一般许可事项程序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决定)

行政许可项目编号: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令第11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活动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三)申请人到北京市卫生局受理大厅窗口咨询、领取或从网上下载格式文本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办理须知。

(四)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北京市卫生局京卫法字[2004]25号《关于统一部分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提交材料的通知》规定):

1、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平面图(比例1:100);

3、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4、法人或负责人资质证明;

5、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卫生管理制度;

7、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8、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结果和评价报告;

9、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

(五)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卫生局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及职责:

受理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

审核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

6、GB16153-1996)

审核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审核岗位:市卫生监督所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申请人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通过北京市卫生局的设计审查取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并按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由北京市卫生局进行工程验收,向验收合格者制发《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前(施工阶段)的时限和检验、检测时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按标准审核全部书面材料,并经现场监督检查符合标准的,由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并于材料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意见,并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 “同意”,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呈批表”,交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工作时限:11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时限:4个工作日

六、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1、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更);

(2)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

(3)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2、变更地址:凡变更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3、变更许可项目:原则上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但原生产经营条件可满足新项目要求的除外,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理由并提交原卫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七、核发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许可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监督所核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核发。对符合标准的,制作、登记、核发《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的,将《北京市卫生局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登记后通知申办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时限:10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举报: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6530.1396

本单位举报监督单位:6506.6969

第18篇:申请卫生许可证

因近期在我事业线某下属公司农场食堂发生了食物中毒事件,给了我们关于农场食堂管理的教训和警示,特有如下通知及提醒:

各公司需以本公司名义在当地食品药监局(或相同职能政府机构)为本公司农场食堂申请《卫生许可证》。

1.原则上即使一家公司有多个农场,也仅申请一份《卫生许可证》即可(实际要求和执行以当地规章规定为准),

2.若一家公司有多个下属分公司或农场分属不同的地区管辖,则每家分属不同地区管辖的单位(分公司或农场)分别在各自管辖区内申请食堂的《卫生许可证》,例如:北京正大畜禽科技有限公司,有北京正大畜禽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正大畜禽科技有限公司宝坻分公司,分属北京平谷和天津宝坻管辖,则需要在北京平谷当地食品药监局,为在平谷的农场食堂申请《卫生许可证》;并且在天津宝坻当地食品药监局,为在宝坻的农场食堂申请《卫生许可证》。

本事宜需反应给总经理,获得总经理重视及支持,及时为农场市场申请《卫生许可证》,避免食堂卫生隐患和管理安全漏洞,以及当地食品卫生部门的监查,造成公司声誉和经济损失。

第19篇: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

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

威宁县食品卫生监督局:

么站镇新飞小学系非寄宿制学校,在校学生474人。学校对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非常严格,成立了专门的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监督机构,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食堂工作人员2012年4月经过体检,身体健康,现需及时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及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特申请办证,请办理为谢!

新飞小学

2012年5月21日

第20篇: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

卫生许可证申请报告

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XX区明港XX公司,公司员工X00多人。公司对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非常严格,成立了专门的公司食品卫生管理监督部门,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食堂工作人员经过体检,身体健康,学校开办食堂完全符合卫生安全的标准。已于201X年X月办理了食品卫生许可证,此证有效期限已到,特申请换证,请办理为谢!

XXXXXXXXXXXX公司

201X年8月8日

卫生许可证换发工作汇报
《卫生许可证换发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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