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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干部任用管理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49:23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2009年12月31日,××县在县委全委扩大会议上,对全县一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一报告两评议”。会上,县委书记××同志代表县委常委会作了200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全年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用任职半年以上的15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同时,邀请市委组织部领导参加会议,对评议工作进行全

程监督和指导。整个会议气氛民主、和谐,充分体现了民主性、严肃性、客观性与针对性,开得顺利、圆满。

一、扩大参评会范围,体现民主性。会议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扩大民主为基本方向,以充分发扬民主、群众广泛参与为基本原则。对参会人员范围,由2008年度的县委委员会、候补委员,扩大到除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外的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纪委常委会成员、法检两长,县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或人大主席,以及网基层党代表。参会人员由原来的44人,扩大到今年的118人,扩大面达62.7%,有效地增强了评议工作的代表性、知情度和关联度,极大地提高了评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二、加强纪律要求,突出严肃性。为了确保“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委制定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纪律要求,并在会议上进行了宣读和强调。一是参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以有高度的政治感和责任心,对待民主评议工作。二是评议工作必须符合程序要求,不能随意更改和省简规定动作。三是参评人员必须要表达真实看法和意愿,不准弄虚作假、隐网瞒真情,要公正地填写评议表。四是市委组织部领导全程监督,确保民主评议结果统计汇总不出偏差,保证了民主评议的真实性。

三、全面总结工作,注重客观性。报告对2009年度全县干部选用工作中在学习宣传、严把“五关”(素质关、推荐关、考察关、讨论关、票决关)、监督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进行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总结,对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积极开展差额选任科级领导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等方面进行的大胆探索给予了充分肯定。全年县委常委会按照基本稳定、适度调整,优化结构、突出实绩的原则,共研究干部4次,调整任免干部116人次,其中提拔54人。对县法院、县检察院共6个正科级领导岗位和10个副科级领导岗位推行了差额选任。使一大批心系群众、作风正派、能力过硬、真抓实干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

四、认真寻找差距,强调针对性。结合200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四不够”问题(宣传学习不够深入、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干部交流渠道不够畅通、选拔培养机制不够健全),提出今后重点要抓的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努力建设学习型的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二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考察、识别准干部的德,关注关心、重视重用基层干部和默默无闻、埋头苦干的老实人。三是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做到“四个选派一批”(选派一批优秀的县直机关副科后备干部到乡镇挂职,选派一批优秀的乡镇副科级后备干部到县直部门培训,选派一批优秀的乡镇干部到村任职,选派一批没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副科级干部到乡镇锻炼),全面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四是按照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围绕抓早、抓小、抓苗头,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时期,做到及时谈心谈话、及时诫勉函询、及时警示教育,全面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推荐第2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xx市水利局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报告两评议”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局党组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通过推行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任用了30多名科级干部,较好地贯彻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广大干部职工心齐气顺,有力促进了水利各项工作的发展。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入完成量一年一个新台阶,2006-2010年全市累计完成水利投入20.91亿元,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总和的72%,为x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水利支撑和保障。

一、实行群众推荐,拓宽初始提名范围

为了克服过去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初始提名范围窄、方式单

一、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结合我局下属单位多、符合任职条件人员多的情况,我们采取群众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扩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初始提名范围。在竞争上岗工作中,规定所有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都可以作为被推荐对象,先由符合条件的人员个人自主报名,再由其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群众对其进行集体测评,职工群众满意率达到70%以上的可推荐为正式侯选人参加竞争上岗,改变了干部选拔工作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多数人在多数 1 人中选人,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扩大了民主,充分体现了推荐结果的群众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实行素质考评,实现好中择优用人

为真正把那些群众公认、素质能力强、实绩突出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对推荐入围的人选,进行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考核。一是采用面试演讲和现场抽题答辩形式,考察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沉着、应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对每位人选的综合素质、实际能力和应变能力,由评委进行现场打分,按照得分高低顺序,排出进入下一轮人选。二是由组织人事干部和纪检干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的考察,形成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考察材料。考察中实行考察预告制、考察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广泛监督。三是对考察合格人选,由考察组在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对考察人选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价。

三、实行差额票决,扩大选人用人民主

为了真正把民主集中制落到实处,我局采取差额票决的办法决定任职人选。表决前,由考察组在会上对每位考察对象前“两关”的情况进行全面介绍,对考察人选进行审议、评选,在充分酝酿讨论后,由党组成员进行无记名差额票决,当场决定拟任职人选。根据党组研究意见,对拟任职人选,在全局范围进行7天任前公示,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四、实行“一报告两评议”,促进公平公正

为进一步促进选人用人公平公正,2009年我局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把选人用人的评议权交给广大干部群众。会上由局党组书记向干部职工报告2006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2006年6月以来新提拔的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与会人员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满意度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建议。评议结果表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局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是满意的。

我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2011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范围,探索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组织举荐相结合的多元化、多渠道提名方式,不断完善差额票决选拔任用干部机制,深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开创水利事业的新局面。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推荐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杨楼镇人大主席 黄文强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干部准入制度和对干部言行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要求,是与时俱进的时代产物,对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政策法规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现将本人对此政策法规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习近平副主席说过,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拓宽任用干部视野,就是要关心那些战斗在环境艰苦、工作困难、矛盾复杂、长期默默贡献的一线同志,就是要关心那些心系群众、勤勤恳恳、做人正派、不走门路的同志;坚持“五湖四海”,才能不任人唯亲,才能任人唯贤,形成良好的选拔任用风气,才能团结更多的力量一起投入到社会事业建设中去;坚持德才兼备,要注重干部的才能,更要注重干部的品德。当有心系群众的“德”作为前提条件,才能引导我们广大干部真正地将“才”用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当中去。因此,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是党和人民对干部任用的一致要求。

二、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它是一个社会的“领导者”也是服务者,是社会这艘巨舰的掌舵人,是引领社会前进的主流,因此选拔任用优秀的领导干部是党和人民的必然要求。“公开”是前提,只有坚持公开,才能使广大群众参与进来,才能避免“暗箱操作”,加强社会对干部任用的监督;“平等”是基础,只有坚持平等,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才能最大限度地取得社会的一致认同;“竞争”是手段,只有坚持竞争,才能最大限度地使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我国公务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择优”是结果,只有坚持择优,才能最大限度地选拔对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才,才能选拔出党和人民满意的领导干部。

三、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简单来讲,民主集中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我们要“集中”,但更需要民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手段,能够有效防止“一言堂”和“一支笔”现象的发生。只有扩大民主,注重让人民群众参与干部任免的过程,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真正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才能真正有效地预防和治理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一个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如何,人民群众是最具有发言权的,因此倾听人民群众对提名干部的反映是最能反映民意的渠道。采纳群众意见选拔出来的干部才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进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总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各项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制定实施,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推荐第4篇:干部选拔任用

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在地县两级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岳普湖县将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作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程序,确保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现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县委对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地区有关要求,召开专门会议,精心制定了《岳普湖县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程序、时间安排和总体要求等。细化工作责任分工,确立了由县委书记负总责,组织部长具体负责的责任分工,切实加大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力度,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严格履行程序,保证“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质量。一是深入分析,全面总结2008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为确保“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委重点围绕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遵守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各项纪律、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等方面,对2008年度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撰写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二是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确定民主测评对象。按照自治区、地区确定的民主测评对象范围,我县坚持做到既不随意扩大、也不随意缩小。对2008年度新提拔的乡镇党政正职、县直机关党政主要领导(含二级局党政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以及从县直交流到乡镇担任党政正职领导进行了全面统计、分析,确定民主测评对象18名。三是认真筹备,切实做好干部工作专题报告和评议、测评工作。根据“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安排,我县需参加“一报告两评议”的县委委员共46人,因事、因病请假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县委委员37人。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会议上,县委书记王湫斌代表县委常委会向全体委员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与会的县委委员在认真聆听工作报告基础上,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2008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对18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民主测评,真正使评议、测评工作成为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促进工作的过程。

三、综合分析评议、测评结果,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在地委组织部参会同志的指导监督下,对评议表和

测评表进行了汇总,与会的37名县委委员对我县2008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平均满意率为96.6%,对当年新提拔任用的18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平均满意率为98.8%。从测评、分析结果来看,县委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可度较高,体现了县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受到干部群众好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党员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学习领会的深度不够;二是新形势下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以《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周为契机,积极开展《干部任用条例》进机关、进基层、进课堂活动,并加大对党员干部学条例、用条例的检查指导力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自觉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学习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切实拓宽干部选拔任用渠 道,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一年来,我县在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在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实践中,从未接到过群众的有关举报。今后,我们将以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提供组织保障。

推荐第5篇:干部任用自查报告

郑州市体育局关于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郑组通[2007]26号)要求,我局对照《通知》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用工作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我局先后两次利用政治学习时间机关全体集中学习,局党组会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学习有关内容。通过这次认真、深入的检查,我局党组及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问题上,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基本条件、工作程序、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认真核实情况,进行民主推荐、严密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回避交流;实行了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制等。我们的体会,在干部选用上只要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就能有效防止和纠正干部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二、干部宏观管理情况

在干部选用上,我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配备干部,在自查工作中,无发现超职配备干部、擅自增设领导职

位、低岗高配领导干部、应该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备案的干部任免而没有报告、备案等问题。

三、选用干部工作监督情况

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按照豫组通[2001]15号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和遵守《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我局党组和人事部门讨论决定干部会议有专用的记录本,专人记录,会议记录规范。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党组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设立工作举报电话,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的纪律,促进了工作的开展,保证了实际效果。

四、今后在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等文件规定及加强对选用干部工作监督方面,计划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发扬民主,加强监督力度,加强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学习借鉴有关先进单位的经验,力争今后工作更上一层楼。

这次自查工作,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随时迎接省、市检查。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推荐第6篇:干部任用政策法规

“干部任用政策法规”学习体会 (转)

“国之安危,在于所任”。我们党对干部选拔工作历来非常重视。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邓小平同志也指出:“政治路线确立了,要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是党内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法规,该《条例》明确规定了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以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为国家干部的民主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公开选拔、辞职免职降职、纪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从程序上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对防止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通过学习《干部任用条例》,让我对干部任用政策法规有了四点深切的体会和想法。

一是更加注重公开。近年来,我们党在推行干部选拔公开化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制定了一些很好的制度,如民主推荐制度、民主测评制度、差额考察制度、任前公示制度、公开选拔制度、竞争上岗制度、全委会投票表决制度、领导干部任期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等等。《干部任用条例》把公开选拔作为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方式,以党内法规的形势固定下来,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领导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二是更加注重民意。公论决定公信。《干部任用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了走群众路线。选拔任用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群众公论得到充分尊重,干部工作才会有公信力、说服力。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新时期进一步扩大民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三是更加注重择优。《干部任用条例》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方式,建立健全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选拔任用机制,开辟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绿色通道”,将“伯乐相马”转变为“赛场选马”。从“相马”到“赛马”的转变,是一次观念的转变,制度的变革,体现了在干部选任机制上引入了市场化的竞争择优体系,进一步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有利于促进领导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开辟了新的途径,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入了生机

和活力。

《干部任用条例》是我们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的产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成果,同时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作为一名组工干部,要使自己成为党务“政策通”、干部“活字典”和业务“多面手”,还需深入学习研读,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主动性、自觉性,增强了做好干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推荐第7篇:干部任用条例

《干部任用条例》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共32分,每空1分)

1、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2、提拔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以上。

3、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以上文化程度。

4、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年内累计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完成培训。

5、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提拔。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6、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内有效。

7、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

8、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

9、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

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

10、干部任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职级安排工作。

11、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12、公开选拔面向进行,竞争上岗在进行。

13、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

14、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及其、

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15、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6、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

和对重要干部的。

17、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的集中体现和,是党选拔任用干部的。

18、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要把放在首位,大力选拔、的优秀干部。

二、选择题:(24分,单项或多项,每题2分)

1、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对象主要是()

A、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B、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C、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D、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2、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其到会成员必须有()

A、二分之一以上B、三分之二以上

C、四分之三以上D、五分之四以上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进行的程序有()

A、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B、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C、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D、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讲话

4、领导干部辞职包括()

A、因公辞职B、因病辞职C、自愿辞职D、责令辞职

5、在具体的民主推荐工作中,要注意掌握好参加推荐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

A、二分之一以上B、三分之二以上

C、四分之三以上D、五分之四以上

6、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以下哪些是应当经过的程序。()

A、公布个别谈话记录B、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C、制定考察工作方案D、与呈报单位交换意见

7、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

A、一年B、二年C、半年D、三个月

8、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A、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B、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C、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D、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9、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有()

A、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B、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C、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D、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10、下列哪些权利是《条例》规定的要认真落实给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权利()

A、知情权B、决策权C、选择权D、监督权

11、干部考察的具体方法包括哪些()

A、专项调查B、个别谈话C、经济责任审计D、民主推荐

12、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A、审计

B、财务

C、人事

D、金融

三、判断题:(12分,每题2分)

1、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参照《干部任用条例》执行。

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三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4、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5、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6、自愿辞职,可以口头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四、简答题:(32分,每题8分)

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2、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哪几项程序进行?

3、党政领导干部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有哪几项?

答案

一、填空题:(共32分,每空1分)

1、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

2、两年;三年。

3、大学专科。

4、五 ;三个月;一年内。

5、逐级 ; 越级。

6、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 一年内。

7、工作实绩。

8、纪检机关(监察部门)。

9、党委(党组);任用建议。

10、任前。

11、七至十五天。

12、社会 ;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

13、回避。

14、上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机关(监察部门)。

15、纪检机关(监察部门)。

16、领导权;管理权。

17、核心内容 ; 根本标准。

18、德 ; 政治上靠得住; 工作上有本事。

二、选择题:(24分,单项或多项,每题2分)

1、ABCD

2、B

3、ABC

4、ACD

5、B。

6、BCD

7、A

8、ABD

9、ABCD

10、ACD

12、A

三、判断题:(12分,每题2分)

1、√

2、×

3、×

4、√

5、√

6、×

四、简答题:(32分,每题8分)。答案参考《条例》

推荐第8篇:干部任用规定

关于规范管理干部选拔、任免程序的规定

为了实现公司“服务立企,管理强企,人才兴企”的战略目标,规范人事任免程序,更好的选拔优秀人才,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储备管理干部,现将关于选拔管理干部的规定作如下规定。

一、干部选拔的基本程序

1、用人单位推荐。各部门要按照公司规定的岗位和编制在缺岗或现有岗位不适合的情况下,向公司办公室递交推荐表。

2、办公室组织考察。在接到部门推荐表后,办公室要及时安排考察,具体考察内容:思想品德,个人修养,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个人技能,团队精神,同事关系,责任心等。考察方式:问卷式民主考评。考察对象:用人部门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

3、根据考察结果,办公室提报班子研究,经综合评定研究后,进行正式行文,经董事长签字后公布。

二、干部选拔的相关要求

1、部门推荐人员,必须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反对任人唯亲。

2、办公室考察时,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3、干部任用提倡“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不准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

三、干部免职的程序及要求

普通管理干部(副科级以上部门负责人以下)的任免,用人部门不得擅自决定,不得擅自辞退干部、员工,必须按程序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行文公布。管理干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后,直接行文公布,免去现有职务。

1、所负责的部门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并负主要责任的;

2、所负责的部门工作连续三个月没有大的起色,工作没有行之有效的打算,缺少计划性,不能积极主动的解决问题的;

3、执行力严重不足,经常与上级领导产生严重分歧,

并不听别人劝阻,我行我素的;

4、不能有效协调干群关系,不关心员工生活,群众威信极低的;

5、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

司利益的;

6、过于计较个人利益,没有大局观点,缺少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并屡教不改的;

7、不求上进,不能带领员工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连续三个月考评末位的;

8、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管理不力,一月内连续出

现人为安全事故三次以上的(含三次);

9、对本部门环境卫生管理不力,一月内被通报十

五次以上(含十五次),连续两个月的;

10、因个人原因,自动离职的。

二0一二年一月八日

推荐第9篇:干部任用总结

新城区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文件精神,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新城区司法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牢筑干部选用工作的“防腐墙”。 现将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一是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苏选武任组长,副局长宋战利、李煦为成员,并确定1名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收集汇总本系统、本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二是明确工作职责。按照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职责分工,各成员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涉及买官卖官问题的梳理排查。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形成联合排查机制,各成员在局党总支的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整治工作。办公室要主动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联络员与区协调小组办事机构联系经常化,及时沟通情况,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强化学习,形成氛围。结合区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提出我局贯彻落实的意见。在局常委会、中心组专题学习的基础上,各支部积极认真抓好文件内容的学习,在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上,就学习贯彻《通知》的重要意义、学习的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局党总支明确要求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深刻理解中央《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新时期整治行贿受贿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行动上的自觉性,切实保证《通知》精神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注重搞好结合,提高学习质量。一是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读本,把学习贯彻《通知》与学习贯彻江泽民反腐倡廉重要思想相结合,与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相结合,与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相结合;二是组织观看系列反腐倡廉教育片,把学习贯彻《通知》与学习先进典型的教育活动相结合。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一是全面梳理排查近年受理存查的信访举报件,对其中涉及买官卖官问题的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二是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年底前开通干部监督网上信箱,充分发挥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作用。建立查核工作责任制。坚持边排查边查处,对集中梳理排查出的买官卖官问题线索,提出具体办理意见,报领导审定后,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查处。三是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做好整治工作网上舆情监控,组织网宣员跟踪关注社会舆论,对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应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突发网上舆情,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热议的案件,组织力量进行重点督办或者直接查办。

四、总结经验,健全制度。一是坚持制度规范。严格贯彻落实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各项制度。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对全系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以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三是建立通报制度。坚持查实一起、通报一起,对查实的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

2010年12月28日

一、及时进行学习部署。

二、认真组织学习,掌握《通知》和《通报》内容。10月底,我会党组进行了《通知》及《通报》的专题学习讨论,认真学习传达了《通知》及《通报》的重要精神。《通知》深刻阐明了对全省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的重大意义,对进一步匡正全市选人用人风气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明确了整治行贿受贿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全体党员干部将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讨论交流相结合,对《通知》进行原原本本、逐章逐节逐条学习,力求每个党员全面把握其精神实质。同时,将《给领导干部的函》分送给我会的4位领导干部进行个人学习。《通报》对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通过对《通报》的学习,提高了各位领导的防患意识。

三、

经过前段时间的学习,全会工作人员对《通知》和《通报》有了深刻的理解,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比过去明显增强,为下一步深入学习和积极贯彻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制度措施。既要坚持以往的成功做法和有效的制度规范,又要着眼于形势任务的变化,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求真务实,真正把学习落到实处。

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财物的行为,属于行贿行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职务的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而索取、非法收受或者变相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受贿行为。

二、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一律先予停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一律无效。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等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其任职安排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鼓励实名举报,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组织人事部门还要充分发挥12380“三位一体”举报平台的作用,全面开通省一级的网上举报。

四、梳理排查举报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分别对近两年来受理存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对梳理出的涉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问题线索,认真进行甄别和排查,提出具体办理意见。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实行举报专办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和梳理排查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时认真进行查核,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组织人事部门收到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举报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需要组织人事部门配合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查核;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配合,严肃查办。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运用组织处理手段,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组织处理力度。对查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及时给予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六、严格查核工作责任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涉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受理、查核、审理各个环节都要明确具体承办人。所有案件线索的排查报告、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均由承办人署名后报审。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或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惩戒功能,对查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案件,要及时在一定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中进行通报,警示教育干部;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特别是网络媒体热议的案件,要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取信于民。

八、积极稳妥地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要迅速处理、妥善应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产生负面影响。要坚持内外有别、把握分寸,未经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案件查核的具体情况。

九、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组织人事部门收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举报以及对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人员的组织处理情况,要定期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人员的查核处理情况,要定期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对作出的处分决定中涉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和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要及时移送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审判和检察机关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审判机关生效司法判决和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案件中涉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情况。

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坚持惩教结合、注重警示防范,坚持有案必查、做到查实必究,坚持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坚持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组成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整治工作。要加强对下级开展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综合分析,总结教训,探索规律,健全制度,努力形成防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长效机制。

推荐第10篇:干部任用条例

《干部任用条例》知识竞赛

一.判断题 注:每小题2分,共20分,对的打勾,错的不作记号。

1.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2.除换届外,每届任期内调整正职领导干部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地核定正职职数的三分之一。()

3.党员干部可以部分持有服务对象赠与的会员卡。()

4.党员干部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

5.在作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时,对没有听清楚或发言者表达不清楚的,可以在会后凭自己的理解对发言概要作补充记录。()

6.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7.区县组织部长应当每年组织开展本地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干部法规制度情况的自查,并向市委报告。()

8.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9.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职务。()

10.检查中发现即将离任的区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经调查属实,对拟提拔使用的,先暂缓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二.单项选择 注:每小题3分,共3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均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

1.根据《重庆市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应坚持( )相结合。

A.内部自查与内部监督 B.自查自纠与监督查处 C.内部自查与群众监督 D.上级检查与内部自查

2.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提出,干部考察组要履行“一岗双责”,既做好考察工作,又( )。

A.做好谈话工作 B.做好推荐工作 C.做好任免工作 D.监督用人风气

3.根据我市《关于规范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通知》,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人汇报 B.按发言顺序或讨论事项顺序记录

C.在会议记录右下方一般只由会议主持人签名 D.遗留问题要逐条记清楚,没有的则不记

4.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A.1 B.2 C.3 D.5

5.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A.10 B.15 C.20 D.30 6.国家为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对公务员实行( )管理。

A.统一 B.行政 C.特殊 D.分类

7.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 )处分。

A.警告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8.巡视工作中,应着重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和( )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A.反迷信 B.反腐败 C.反浪费 D.反邪教

9.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要求,不论是集中换届还是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 )、坚决不放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A.“零处理” B.查核专办 C.立项检查 D.“零容忍”

10.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一般由( )记录。

A.组织人事部门分管干部任免工作的部(处、科)长 B.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 C.党委(党组)办公室机要秘书 D.党委(党组)会议临时指定人员

三.多项选择 注:每小题5分,共50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项以上(含两项)是符合题意的。错选、少选均不得分。 (多选全对)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

A.要专题报告对干部的处分情况 B.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C.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评议 D.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2.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 D.撤销行政职务

3.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A.直接责任 B.主要责任 C.领导责任 D.主管责任

4.下列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B.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C.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D.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

5.区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区县党委书记因()等原因即将离任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A.提拔使用 B.平级交流 C.到龄退休 D.脱产学习

6.根据《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对拉票贿选的,有哪些处置措施?()

A.是拟提拔人选的排除出人选名单 B.是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 C.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 D.贿选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7.提拔担任下列哪些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A.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B.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C.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D.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8.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领导干部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A.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B.不如实报告的 C.隐瞒不报的

D.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9.按照《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规定,重庆市党员干部应坚决杜绝非法活动,包括下列哪几种情形?()

A.组织 B.策划 C.怂恿 D.支持

10.根据我市《关于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禁拉票行为的规定》,在下列哪些工作中要严禁拉票行为?()

A.后备干部调整补充工作中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讨论表决 B.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考察谈话、讨论表决

C.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的民主测评、民意调查 D.各类职称晋评工作中的推荐、评审投票

第11篇: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考核办法

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街道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干部管理以现任干部为重点,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目标,从而形成选、育、用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 管理范围:现任农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后备干部,已离任的老干部。

第四条 村级干部管理主要方法:选拔任用、经济待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后备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离任干部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五条 任职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群众,办事公道,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和艰苦创业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要具有“五种能力”即:执行政策能力、加快发展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3、文化程度原则上要求在初中以上学历,党支部书记一般要达到高中以上学历;

4、干部年龄实行梯次配备,30岁、40岁、50岁上下的干部应各占三分之一。现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5周岁以下,新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准。

第六条 职数配备。坚持“精干高效,依法择优、兼职交叉”的原则,每村定编6-8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支部书记和村委

会主任“一肩挑 ”。

第七条 选拔方法。村极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遵循《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市组织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村级干部由街道党工委管理,市委组织部备案。街道党工委调整农村干部后,要在一周内将调整情况报市委组织部。

第三章经济待遇

第八条 工资待遇

1、村(居)干部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按2007年全市人均纯收入的1.5倍发放;绩效工资按2007年全市人均纯收入的0.5倍发放。

2、村(居)干部工资可实行年薪制。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年工资额为基数,其他村(居)两委成员按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工资额的70%发放;其他干部的年工资额由各村(居)自行确定。

3、不享受工资待遇的村(居)干部实行误工补贴。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九条 目标责任制度。街道党工委要对村干部实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管理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指标,特别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的考核。

第十条 考核评议制度。依据目标责任对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严格的考核评定。民主评议由街道党工委组织进行,每年进行一次。街道党工委要将年终考核评议结果作为核定村干部绩效工资的依据。

第十一条 街道党工委要对年度考核较差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民主评议中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干部视情况给予警告或调

整。

第十二条 对擅自离职、因工作不称职被免职、受党纪处分被撤职、触犯刑律或连续两年在考核评议中被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取消评为老干部资格。

第五章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村干部要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街道举办的各种培训。街道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对农村“两委”干部、村级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致富能手进行培训。街道每年要对“两委”干部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第十四条 村党支部书记及其他干部没有达到任职学历要求的,要积极参加各类成人正规化学历教育,提高文化水平。

第六章 后备干部管理

第十五条 村级后备干部选拔的标准是政治素质高,有开拓创新意识,甘于奉献,遵纪守法,群众基础较好;致富能力强,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在35岁以下,学历在初中以上,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 村级后备干部的数量配置要按照“少而精,备用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 要坚持“选、育、用相结合,培养、锻炼、储备相配套”的原则,后备干部除每年要和在职农村干部一样,参加市、街道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参加成人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文化水平。要根据实际需要,吸收后备干部列席村

“两委”班子会议。要采取交任务、压担子的办法,让后备干部尽快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实行农村财务由街道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管理制。

第十九条 村级正职干部和负责财务的干部离职后要及时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条 每年对各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有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要进行审计。

第八章 老干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老干部的管理,注重发挥老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的作用,经常不断地同他们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感情。

第二十二条 为符合条件的老干部办理养老保险,使其老有所养。 。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村干部档案由街道统一管理,逐人建档,专人负责,定期填写,及时入档,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农村现任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履历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表、结构工资审批表、培训学习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实绩卡片等有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后备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

料、培养措施、工作记录、年度考核材料等内容。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为征求意见稿

第12篇: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考核办法

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乡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依据上级有关规定,

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干部管理以现任干部为重点,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目标,从而形成选、育、用

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管理范围:现任农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后备干部,已离任的老干部。

第四条村级干部管理主要方法:选拔任用、经济待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后备干部管理、

财务管理、离任干部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二章选拔任用

第五条任职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群众,办事公道,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和艰苦创业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要具有“五种能力”即:执行政策能力、加快发展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和

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3、文化程度原则上要求在小学以上学历,党支部书记一般要达到初中以上学历;

4、干部年龄实行梯次配备,30岁、40岁、50岁上下的干部应各占三分之一。现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控制在50周岁以下,新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控制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

放宽,但必须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

第六条职数配备。坚持“精干高效,依法择优、兼职交叉”的原则,每村定编6-8人,根据实

际情况,实行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第七条选拔方法。村极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遵循《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县组织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村级干部由乡党委管理,县委组织部备案。乡党委调整农村干部后,要在一周内将调整情况报县委组织部。

第三章经济待遇

第八条工资待遇

1、工资。村两委干部工资实行“基础工资 奖励工资”的结构工资制。奖励工资以年集体经济

收入为依据。

2、标准。基础工资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340元/月,村委会主任310元/月,会计290元/月,其他副村级干部280元/月;奖励工资以集体收入纯利润的5—10为基数,由乡农经站审计,经

乡党委、乡政府批准后发放。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九条目标责任制度。乡党委要对村干部实行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管理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指标,特别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人均纯收入

目标的考核。

第十条考核评议制度。依据目标责任对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严格的考核评定。民主评议由乡党委组织进行,每年进行一次。乡党委要将年终考核评议结果作为核定村干部

绩效工资的依据。

第十一条乡党委要对年度考核较差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民主评议中评议为不称职的村

干部视情况给予警告或调整。

第十二条对擅自离职、因工作不称职被免职、受党纪处分被撤职、触犯刑律或连续两年在考

核评议中被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取消评为老干部资格。

第五章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村干部要积极参加自治区、地区、县、乡举办的各种培训。乡党校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对农村“两委”干部、村级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致富能手进行培训。乡党校每年要利

用乡党校对“两委”干部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第十四条村党支部书记及其他干部没有达到任职学历要求的,要积极参加各类成人正规化学

历教育,提高文化水平。

第六章后备干部管理

第十五条村级后备干部选拔的标准是政治素质高,有开拓创新意识,甘于奉献,遵纪守法,群众基础较好;致富能力强,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在35岁以下,学历在初中以上,身

体健康。

第十六条村级后备干部的数量配置要按照“少而精,备用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要坚持“选、育、用相结合,培养、锻炼、储备相配套”的原则,后备干部除每年要和在职农村干部一样,参加县、乡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参加成人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文化水平。要根据实际需要,吸收后备干部列席村“两委”班子会议。要采取

交任务、压担子的办法,让后备干部尽快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实行农村财务乡农经站管理制。

第十九条村级正职干部和负责财务的干部离职后要及时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条每年对各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有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要进行

审计。

第八章老干部管理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老干部的管理,注重发挥老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稳定的作用,经常

不断地同他们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感情。

第二十二条为符合条件的老干部办理养老保险,使其老有所养。

第二十三条建立老干部约束机制。老干部应维护现任村班子的团结,支持帮助村支部和村委会开展工作。对不配合甚至干扰村务工作、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党内严重警告)或触犯刑律的,经乡党委批准,县委组织部备案,享受养老保险的,终止保险关系。

第九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村干部档案由乡统一管理,逐人建档,专人负责,定期填写,及时入档,并报县

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农村现任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履历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表、结构工资审批表、培

训学习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实绩卡片等有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后备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培养措施、工作记录、年度

考核材料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老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干部履历表、乡党委有关本人离职后享受待遇的文件等内

容。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乡党建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水利部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第四条 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标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做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五条 坚持走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举荐干部,拓宽识人、用人渠道。

第六条 公司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需报经人力资源部同意。

第三章 干部选拔任用一般程序

第七条 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干部可以从公司内部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公司外选拔任用。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可根据三类选拔职位的性质、任职要求、公司内人才储备等实际情况分别使用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程序,以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健全、完善。

第一类职位为重要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岗位、子公司领导班子岗位,以及公司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其他重要管理岗位。对于重要管理岗位采用“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或“民主推荐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一般需经过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组织考察、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1《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类职位为一般管理岗位,主要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除领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对于一般管理岗位采用“竞聘”的方式,一般需经过自荐或组织推荐报名、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2《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三类职位为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对于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方式,一般需经过确定岗位需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提供人选、初步筛选、面试、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具体见附件3《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附件1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要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正副职、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职位,选拔或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与竞争评选相结合的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综合考察、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做出干部任免决定。

第二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三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

(一)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二)召开民主推荐会;

(三)竞争评选;

(四)组织考察;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章 确定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 选拔任用为重要管理岗位的干部,需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可的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五)身体健康。第五条 针对具体重要管理岗位,需确定相应的具体任职资格条件。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六条 选拔任用重要管理岗位,在民主推荐之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有关方面酝酿沟通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干部建设需要,研究拟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召开民主推荐会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向需参加民主推荐的有关人员公布工作方案。

第七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或者任职级别、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方式、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第八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进行统计,综合分析推荐结果。

第九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条 参加会议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由部门全体员工参加投票推荐。

第十一条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人数较少的部门,可以与拟任职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

第十二条 参加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四章 竞争评选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从高到底确定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员。参加竞争评选环节的人数与选拔职位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3:1。

第十四条 竞争评选一般采取演讲答辩形式,如因职位特殊需要,可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其他更加合理的方法,报公司领导决定。

第十五条 竞争评选由竞争评选小组实施,评选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统计。竞争评选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与拟任职务存在密切横向业务协作关系的部门负责人、拟任职务所在单位或部门5-10名员工代表组成。

第十六条 竞争评选小组到场人员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七条 竞争评选评分计算公式:

领导班子成员评分均值×40%+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评分×20%+横向业务协作部门负责人评分均值×20%+拟任职务所在单位员工代表评分均值×20%

第五章 组织考察

第十八条 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评选评分结果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二十条 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审计监察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民主推荐、竞争评选结果,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进行讨论决定。

第六章 任 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竞争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二十二条 对通过以上各环节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民主推荐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工作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评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民主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重要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与任用必须接受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民主推荐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一般管理岗位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内除部门正副职以外的管理岗位、直属单位各部门正副职、各工段正副职及其他管理岗位,子公司内除领导班子岗位以外的管理岗位。选拔任用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须经过竞聘的方式。

第二条 竞聘方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竞聘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四条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一般需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包括员工民主测评);

(四)组织考察;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五条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章 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七条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确定竞聘职位、职位说明、报名条件与资格、任职要求、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和纪律要求等。

实施方案需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 实施方案确定后,将主要内容向公司全员公布。

第九条 如果同时进行竞聘的职位多于1个,报名参加竞聘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公司安排。

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聘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或参考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开展选拔任用工作。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竞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三章 笔试与面试

第十一条 竞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含员工民主测评)两个环节,并进行量化计分,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70%。笔试、面试命题根据竞聘职位的职位说明、任职要求等进行编写,由人力资源部和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领导共同讨论完成,并由人力资源部对历次命题进行存档,形成公司内部竞聘测试题库。

第十二条 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笔试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向公司全员公布。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采用竞聘演讲与答辩的方式进行。如果职位要求特殊,由人力资源部与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讨论确定其他科学合理的测评方法。

第十四条 面试由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实施,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的评分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和40%。

面试小组一般由人力资源部干部或相应岗位人员、竞聘职位的直接上级和其他需要参加面试测评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包含业务部门领导。

员工评议小组包括竞聘职位所在部门的其他所有员工、公司其他部门与该职位有主要横向协作关系的人员、其他需要作为员工代表的人员。参加面试测评的员工评议小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和员工评议小组负责评分。

第十五条 由人力资源部对竞争者的面试成绩进行统计汇总及加权计分,再综合竞争者的笔试成绩进行加权计分,得出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小组评分×60%+员工评议小组评分×40%)×70%

第四章 组织考察

第十六条 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向公司全员公布名单。考察对象一般比选拔职位所需人数多1-2名。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

第十七条 考察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形成考察材料,连同竞争者笔试、面试结果,根据公司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相应的职权机构进行讨论决定。

第五章 任 职

第十八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政联席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十九条 对通过竞聘任职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试用的,按任职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 一般管理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竞聘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要严格执行竞聘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聘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竞聘工作必须接受公司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主要指公司急需的专业性强而公司内部缺乏相应人才储备的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选拔任用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须采用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的方式。

本制度所指第三方为具有资格的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二条 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对外招聘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三条 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需经过下列程序:

(一)确定岗位需求;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选;

(三)面试与情境测试;

(四)背景调查;

(五)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外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二章 确定岗位需求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规划确定公司需要的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确定岗位需求,包括岗位名册、岗位职责、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岗位待遇等。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岗位需求提交给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选

第七条 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公司特殊管理与技术岗位需求,提供人选名单与相应详细信息。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外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人选相应工作经验和能力介绍进行初步筛选,筛选后的人数与招聘职位所需人数要大于3:1比例。

第四章 面试与情境测试

第九条 对于外部应聘人员的测试分为面试与情境测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具体工作能力、工作思路、过往工作经验、未来发展潜能、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和匹配程度。情境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在管理与技术实践情境中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条 面试依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命题。命题依据选拔职位的职位说明、任职要求进行编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共同讨论完成。

第十一条 情境测试一般采用模拟实践情境或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模拟情境与案例由人力资源部与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共同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 面试与情境测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选拔职位的上级领导与横向配合部门负责人参与共同测评。

同一职位的面试与情境测试一般由同一组评委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十三条 根据面试与情境测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测评综合成绩。 第十四条 子公司需进行对外招聘的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考试。

第五章 背景调查

第十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统计测试综合成绩,按照分数高低排位,确定参加调查的人选,人选数量要保证比招聘人数多2—3位。

第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细致的背景调查,重点在于了解被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人员对其的评价,如经核实发现,被调查人员的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存在不真实情况,或相关人员对其评价普遍不佳,人力资源部有权决定不予录用

第五章 决定任用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测评综合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十八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十九条 对公司党政联席会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任职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招聘结果。

第二十条 对特殊管理或技术岗位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按照相应法律程序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通过第三方对外招聘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对外招聘的程序操作,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应聘人员在对外招聘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任用;

(四)参与对外招聘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得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党政联席会讨论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公司纪检监察员可会同有关方面组成监督小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确有需要进行公开招聘的职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企业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公司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总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㈠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原则;

㈡管人与管资产、管人与管事相统一原则;

1 ㈢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㈥民主集中制原则; ㈦依法办事原则 ; ㈧分类分层管理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公司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下、副厂处长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 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公司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㈠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

2 验。

㈡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对搞好企业充满信心,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立志改革开放,依靠广大职工办企业,工作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㈢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经营管理能力强,熟悉本行业务,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金融、科技和法律等方面基本知识,善于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科学决策;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㈣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㈤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 第七条 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㈠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在下一级任职的经历;

㈡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㈢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㈣身体健康;

㈤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八条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九条 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干部任免、聘任

第十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产生各级党委、纪委成员及其负责人。

第十一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负责人的产生按有关规定履行民主程序。

4 第十二条 党群部门领导干部按规定权限实行委任制。 第十三条 行政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度。

㈠ 聘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意愿可以续聘。

㈡ 新聘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评胜任现职的正式聘任,不胜任的予以解聘。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任免、聘任,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 采取领导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民主推荐、自荐及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人选;

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会议研究,提出建议人选。

㈢对新提职或副职提正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公示。 ㈣党委、董事会、总经理按规定程序任免、聘任(解聘)。

第四章 后备干部管理

第十五条 实行后备干部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在党委领导下,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选拔、培养和管理。

5 第十七条 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勤政廉洁。

㈡子公司、部厅后备干部一般在45岁以下,厂(处)后备干部一般在40岁以下。

㈢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㈣具备与拟任岗位责任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㈤ 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十八条 后备干部与在职干部的比例:正职2:1以上,副职1:1以上。

第十九条 后备干部人选的系统推荐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㈠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推荐选拔方案,报同级党委主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㈡组织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

㈢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提出人选建议;

6 ㈣报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㈤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纳入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订培养计划,落实到岗、到人的培养措施。通过岗位交流、挂职锻炼、设置助理等方法,培养复合型领导人才。

第二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 有计划地选送高层次岗位的后备干部到国家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先进企业或国外培训。

第二十二条 对后备干部每年调整一次,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始终保有一支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五章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

第二十三条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聘上岗适用于选拔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领导干部和党群部门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要运用市场机制,面向社会和全集团进行;竞聘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

第二十四条 特殊或急需的领导人才,可采取多种方式从社会上招聘。

7 第二十五条 各子公司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行在公司集团或面向社会(含海外)公开招聘领导干部。

第二十六条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聘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㈠成立竞聘领导小组,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 ㈡成立竞聘工作办公室, 在竞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竞聘工作。

㈢公布竞聘职位、岗位待遇、报名条件、竞聘程序、方法等,组织报名。

㈣通过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和素质测评,每个岗位一般不少于2个人的竞聘人选。

㈤对竞聘人选进行面试答辩,提出评议意见,报竞聘领导小组。

㈥组织(人事)部门对竞聘人选进行考察,形成材料报党委。

㈦党委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

8 任免(聘任)等手续。

第六章 民主推荐

第二十八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般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第二十九条 党委、纪委换届,根据上级党委批准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职数,同级党委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三十条 党委、纪委换届,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当经过以下步骤: ㈠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下届党委、纪委组成原则; ㈡党委下发关于推荐本单位两委委员的通知,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㈢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一条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三十二条 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9 第七章 考察

第三十三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三十四条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三十五条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㈠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㈡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进行考察; ㈢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调整或任用的建议方案,向党委报告。 第三十六条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㈠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㈡主要缺点和不足; 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第三十七条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10 第八章 酝酿

第三十八条 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后,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三十九条 酝酿应当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政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中进行。 职能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第九章 讨论决定

第四十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常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人选意见。

第四十一条 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前,应当征求委员(常委)和行政主管领导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党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

11 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常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三条 党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㈠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聘任或解聘)理由等情况; ㈡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㈢进行表决,以党委(常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四十四条 副厂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职务变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总公司根据需要有权直接向下属各单位委派、交流、调动干部,并有权纠正其不正确的任免(聘任或解聘)等事项。

第十章 任职

第四十六条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是指对拟提拔的党群领导干部提出初步意见、对行政领导干部决定建议人选后,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明示提拔对象的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广泛

12 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第四十七条 公示的对象为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平级变动、兼职的不进行任前公示。

第四十八条 公示内容为拟提拔干部的自然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籍贯、职称、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和主要工作经历等。

第四十九条 公示范围: ㈠拟提拔为总公司机关部厅、直属处室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和直属单位、子公司正职的,在全公司公示。 ㈡拟提拔为总公司部厅(含新钢代行总公司职能的部厅)下属处室(含新钢代行总公司职能的直属处)正职、副职的,在总公司部厅、处室及专业系统公示。 ㈢拟提拔为总公司直属单位、子公司的属于总公司直管的副职领导干部,在本单位、拟任单位及总公司部厅、处室公示。

第五十条 需在全公司范围公示的,通过《公司日报》或公司电视台进行;需在局部范围公示的,以“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文件形式公示。

第五十一条 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13 第五十二条 对决定任用的领导干部,由党委(常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五十三条 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党委任命文件或行政聘任文件行文时间计算。

第十一章 交流、回避

第五十四条 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㈠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㈡提倡专业技术干部与管理干部,行政干部与党群干部之间的交流,以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㈢同一单位(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 ㈣干部交流可以在公司集团各个成员单位、部门之间进行。 ㈤交流的干部接到调令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任。 第

五十五条 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有上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㈠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㈡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㈢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

14 方在其分管的部门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第五十六条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㈠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㈡按领导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常委)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第五十七条 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五十八条 新任用或新调入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或调入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第五十九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常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二章 考核与 民主测评

第六十条 实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制度。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

15 施。计财部门负责提供经营指标和财务数据;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依法经营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评价;纪检部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违纪情况作出评价;工会负责做好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工作。

第六十一条 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

第六十二条 应当采取以下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㈠日常考核。每月主管领导对下属完成岗位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组织(人事)部门每月有计划地与部分领导干部谈话,听取干部、职工的反映和意见,掌握领导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㈡年度考核。每年年终结算和审计结束后进行。采取确认年度目标,自我考核和述职, 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主管领导逐级考核,专业职能部门考核,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方式进行。

㈢离任或任期届满考核。被考核者按任期目标责任书内容提出述职报告,经审计部门审计,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工会进行民主测评后,根据日常考核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做出综合评价。

16 第六十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分配、奖惩和职务晋升降免的依据之一。

第六十四条 实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工作制度。 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干部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评议测评本单位的领导干部。

第六十五条 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委员会成员由同级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组织(人事)、纪检、工会、审计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机关部厅、处室由机关党委成立相应的评议测评小组,组织对机关部厅、处室领导干部的评议测评。

第六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的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述职同步。 既要评议领导班子,又要评议每名班子成员。

第六十七条 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㈠由单位主要领导向被评议的领导干部和职工代表宣讲目的、意义和要求。 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听取民主评议对象的述职。 ㈢可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和无记名填写民主评议干部测评表等形式对领导干部进行民

17 主评议。 ㈣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委员会对评议意见和测评表进行汇总,对被评议、测评的领导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确定评价档次,向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议报告后报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第十三章 免职、辞职、降职、退出领导职务 第六十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㈠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㈡ 不胜任现职的。

第六十九条 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 按下列标准认定: ㈠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㈡对所管单位或所管工作连续半年打不开工作局面;所管单位或所管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 ㈢单位屡次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设备、质量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 ㈣容不得不同意见,难以与班子其他成员合作共事,对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严重不团结负有主要责任。 ㈤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

18 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㈥以权谋私,为配偶、子女和亲友就业、录用、调动、提职、晋级、入党、出国、经商等谋求特殊照顾,造成严重影响。 ㈦违反干部人事工作制度,任人唯亲,封官许愿,在用人上造成重大失误和影响。 ㈧因身体健康状况原因,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 ㈨在紧要关头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不能挺身而出,旁观退缩。 ㈩其他违反党纪、政纪,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

第七十条 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㈠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组织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㈡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㈢ 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㈣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

19 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七十一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七十二条 实行领导干部退出领导岗位制度。 ㈠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或工龄满三十年的领导干部,可以实行内部退养,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㈡部分达到内退年龄的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可以安排调研员岗位,协助领导班子工作,不纳入定员编制,保留原职级。

第七十三条 实行领导干部能升能降、薪随岗变制度。领导干部工作变动,任职什么岗位就享受什么职务的待遇。

第15篇:干部选拔任用考试题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考试题

姓名 单位职务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36分。1.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 )年内不得提拔。 A.一 B.二 C.三 D.四

2.下列( )情形,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A.破格提拔干部的 B.越级提拔干部的 C.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3.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A.10 B.15 C.16 D.20 4.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 ),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 )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A.四分之二 B.三分之二 C.三分之一 D.五分之一

5.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 )负责实施。

A.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 B.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 6.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情形有( )种。

A.8 B.6 C.4 D.5 7.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 )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年内不得提拔。

A.一 B.二 C.三 D.四

8.受到降职处理的,( )年内不得提拔。 A.一 B.二 C.三 D.四

9.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 )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

A.党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 C.开除党籍 D.行政记大过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32分。

1.最近中央出台了哪几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 ) A.《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B.《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C.《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D.《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2.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 )原则。 A.党委领导、分级负责 B.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C.权责一致、惩教结合 D.严格要求、违规必究

3.离任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方法( )。 A.民主评议 B.个别访谈 C.召开座谈会 D.受理举报

4.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A.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B.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C.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D.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的。

E.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F.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G.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H.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I.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下列哪几项是属于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情形( )。

A.越级提拔干部的

B.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

C.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D.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E.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6.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A.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B.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C.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D.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E.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F.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G.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7.《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 )等。 A.警告 B.记过 C.引咎辞职 D.责令辞职 E.降职 F.调离岗位 G.免职

8.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A.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B.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C.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D.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E.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F.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G.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判断题(请在括号内打√ 或×),每小题4分,共32分。 1.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不能同时使用。( )

2.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中、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 )

3.“一报告两评议”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者次年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不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结合进行。( )

4.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 )

5.“一报告两评议”由本级党委组织实施。( )

6.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

7.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

8.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2年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

第16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市城管局党组关于2010年科级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报告

2010年,城管局党组始终坚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做好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把握用人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把握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一、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情况

2010年,城管局党组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有序开展,全年共提拔任用科级干部2人(全部为新任职),调整任用科级干部7人。

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能够认真落实中组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一)严格程序,把好“五关”,防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是严把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坚持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认真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把好选拔任用干部的提名关。凡提拔任用领导干

1 部,均能按照有关职数配备、德才素质、任职条件等方面的要求,通过民主推荐和党组会议确定考察对象,通过民主推荐选拔干部,增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严把考察关。认真做好考察工作,慎重过好识人关。首先是提前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时间;其次是认真组织考察组,由副职领导任组长,人事工作的科级干部为成员;再次是不断改进考察方法,提高识人察人的准确性,除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外,还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后将拟任人选提交局党组酝酿决定。

三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局党组严格按照科级干部职数的设定,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决策。在讨论干部任免时,由考察组详细介绍对拟提拔干部的考察情况,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努力创造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的条件和环境。

四是严把公示关。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公示,努力把好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最后一道关口。局党组拟提拔的干部,任用前一律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设立了值班人员和电话,随时接待群众反应情况。

五是严把廉政关。与新任科级干部签订了廉政承诺书。

(二)加强谈话交流,做好干部思想工作

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把谈话细化为工作谈话、任免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局党组每次对干部做出任免调整后,党组成员均与调整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平时如发现个别干部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则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谈话。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注重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制定学习计划。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平台加强自学。针对选拔任用干部环节集中学习《科级干部职务任免工作程序》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两次。

局党组能够按照《关于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亲属实行就业回避制度的具体意见》对处级领导干部、科级干部的相关亲属避免安排到同一单位工作。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情况

2010年,城管局党组积极探索加强城管系统干部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完善干部管理机制,以求实创新精神深化选人用人机制。

城管局党组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干部管理,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科级干部管理。加大科级干部培训、培养工作力度,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发年轻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

3 按照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提拔使用年轻干部。正确分析和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增强科学性和真实性。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应进一步加大科级干部培训工作力度。城管局党组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科级干部岗位,系统的培训力度还不够。

二是应进一步完善城管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机制,加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力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等文件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尽快建立“能上能下、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加强干部培训。围绕提高素质能力,结合干部不同需求,区分层次,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知识水平、理论素养以及科学决策、驾驭全局、破解难题、开拓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班子能力建设,强化新任职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培训。

二是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研究拟定关于加强科级后备干部建设的相关意见,建立科级干部后备人才库。拓宽选人识才的视野,将高学历、高素质的年轻优秀人才纳入到科级后干部备人才库中,重点加强年轻干部党性修

4 养和实践锻炼,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把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的人才放到重要岗位加以培养和锻炼,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

严格按照《科级干部职务任免程序》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科级干部任免工作,严格把握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工作环节,确保参与人员的范围,真正体现群众意愿。加强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健全完善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第17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201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情况报告

**领导、同志们: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2011年“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代表**党政班子将我**在2011年度选拔任用干部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不仅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而且看其在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的整体表现;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克服重才轻德现象。所选拔干部能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以大局为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中流砥柱作用。

二、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均按照有关职数配备,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确定考察对象,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有效地提高了考察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把好讨论决定关。讨论决定在整个干部任用工作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选拔干部经过推荐、考察后,经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在选拔任用过程中做到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讨论、会议决定。

三、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学校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我校逐步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各项措施,制订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011年新选拔科级干部有****三人。 **同志任职情况:

**,男,****月出生,大学毕业,助理经济师。2011年2 月到

**工作,身体健康。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聘**同志为**(副科级),任期为2011年4月20日至2014年4月20日,三年。

**同志任职情况:

**,女,**年**月出生,大学毕业。2010年4 月到**工作,身体健康。任职前为**。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聘**同志为***(副科级),任期为2011年4月20日至2014年4月20日,三年。

今后,**将继续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努力实现学校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青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培养、选拔优秀年青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时,必须具备领导干部的“六个基本条件”,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认真做好干部队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2011年3月1日

第18篇:201干部任用考试

2012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申论》考前预测试卷

参考答案

(一)根据给定资料,概括干部任免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分)

要求:准确、全面、有条理。字数不超过300字。

【参考答案】

干部任免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退”现象普遍。一些政府部门将提拔当作一种福利,以平衡老干部心理,亵渎了干部任免制度,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浪费了公共资源,让纳税人承受本不该承受的额外负担。

二是公务员职级晋升制度不完善。干部晋升职位需求的无限性与职位供给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客观上阻碍了不少人的发展空间,使没有职务的人难以享受职级待遇;职务缺乏退出机制,管理机制缺乏活力,基层公务员发展空间不足;个别地方以“低职高配”的办法,解决部分基层干部的职级待遇。

三是干部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制度约束不到位,道德文化教育力度不强,个别干部出现失德现象。

(二)根据“给定材料1”和“给定材料2”中的有关内容,谈谈你对文中“太不讲究了”和“大有讲究”的理解。(15分)

要求:准确、简明。不超过200字。

【参考答案】

“太不讲究了”是指:一是“提退”的做法使相关干部任免制度遭到了亵渎;二是滥用公共资源;三是这种做法使纳税人承受了额外的负担;四是造成了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大有讲究”是指:一是“提退”使被提拔者的退休待遇前后相比有天壤之别;二是把老干部“提退”作为福利,不影响单位的权力分配,不占职位名额,还会赢得人性化的“口碑”;三是可以平衡老干部心理。

(三)假如你是某市政府工作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草拟一份《关于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内容要点,供领导决策参考。(25分)

要求:全面、简洁、条理清晰,有一定高度。字数不超过500字。

【参考答案】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的意见

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社会的长治久安。而当前我市部分地方政府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闪电“提退”和“低职高配”等问题,这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现就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第一,在选拔任用标准上,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人一要看品德,二要看能力,三要看政绩。

第二,在选拔任用程序上,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选拔过程透明公开,形成“公众评委团”,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见。

第三,发挥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作用,增加拟任干部的公示范围,延长公示期。

第四,对新上任的领导干部采用试用期制,期满后由相关领导和群众对其工作进行重新评议,不合格者不能正式任职。

第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有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等情形,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各级部门要探索创新干部选拔任用及其管理的各项机制,并使其日臻完善。

(四)请结合给定资料,以“干部的选拔任用”为主题,自拟题目,自选角度,写一篇议论文。(40分)

要求:

(1)主旨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

(2)结构完整,条理清晰,语言流畅。

(3)字数不少于1000字。

【参考例文】

规范领导干部选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任贤则兴,有侫则衰,得人者昌,失人者亡。”纵古论今,大到治理国家,小到治理企业,尽管性质不同,但要繁荣昌盛,用人之道是相通的。选人用人,事关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而选人用人更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因为领导干部是组织的核心,其能力、智慧、品质、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民群众的生活状况。所以,规范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但是,目前的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监督环节的缺失使得有些地方政府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过于随意,不遵循相应的标准和程序,个别领导“一言堂”,干部的选拔不能充分尊重民意;二是目前既有的法律制度不足以满足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责不到位,只有权力没有责任导致某些干部滥用职权;四是部分选任的领导干部素质不高,腐败现象严重。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关国家发展、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而当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问题极大地降低了政府公信力,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此,必须规范好领导干部的选任工作,要把具有真才实学、真正能干事、会干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首先,立法机构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从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程序、监督、问责等多方面进行规范。健全的法律法规是选任好领导干部的法律保障,只有法律规范到位才能保证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人尽其才。

其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从工作态度、作风、业绩等多方面进行完整评价。科学合理的领导干部考核机制有利于激励他们勇担重任,在实际工作中真抓实干,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不断自我突破,实现人生价值。

再次,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责机制。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度,包括对负责选拔任用的主管部门的问责、部分监督主体的问责以及当事领导干部的问责。要设定专门的问责机构,保障其问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问责有道、敢于问责,同时还要注意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协调沟通。

最后,要完善监督网络,强化监督力度。强有力的监督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关键措施,是防范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遏制吏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

在选人用人标准上,在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同时,也要将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古人云:“所谓才者,须在德才两端。德才兼备者是谓全才,有德不才者是谓庸才,无德无才者是谓蠢才,有才不德者,是谓诡才。”坚持“德才兼备”才能选出高素质的干部,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国之兴,长于政;政之兴,在得人。”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关乎着国家发展大计。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选好人、用好人,人民就拥护、就赞成,我们的事业就大有发展。

第19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集团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政策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公司建设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领导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三、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提任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三)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六)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四、干部的任免程序

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科长、副科长,含二级机构的主任、副主任、站长和副站长、经理)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

1、民主推荐。选拔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推荐干部应在全体机关干部中进行,会议当中,应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把民主推荐作为必需的程序,其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每年结合评议干部进行。

2、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综合办、党办进行严格考察。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和拟提拨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意考察工作实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充分听取领导、综合办、党办的建议;要充分重视中层干部及所属部门干部职工的反映,提拔干部必须进行民意测验,请其全体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胜

任以上得票达不到60%的不予提拔。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3、酝酿。在领导、综合办、党办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前,对确定的入选和拟任免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和考察,之后将情况递交综合办、党办成员酝酿。酝酿情况应及时收集,并全面、准确地反馈办党总支书记。党总支书记根据酝酿结果,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确定初步意见,视情况召开党组会议。

4、讨论决定。在召开会议前,对拟任免人员填写《干部任免表》,正式召开会议。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办党组会程序是:

(1)由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对推荐干部人选的民意测验票数、考察情况和集团审核意见;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以会议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综合办、党办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5)办理行文和任免手续,并将任免职文件报送集团

五、严格遵守纪律

(一)不准以领导圈阅或其它形式,代替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织集体讨论干部的决定。

(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六)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八)不准在选拔干部中进行违反党纪党规规定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十一)不准超过上级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选配干部。

六、检查监督

(一)党员、干部、群众发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应向综合办、党办和纪检组检举、申诉。

(二)对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领导干部坚持年终审计制度。离任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不良反映和组织上掌握的其它问题,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警告的惩诫。

(四)综合办、党办对干部可以提出降职和免职等建议。并按程序进行。

(五)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结合年终考核工作,对处、科级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奖优罚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成长。

(六)本规定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法律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20篇:解答干部任用条例

解读干部任用条例

(一)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成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中共中央近日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选,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职务。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要公示

中共中央近日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干部任用条例》还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续聘任。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实行回避制度

中共中央近日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干部任用条例》同时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解读干部任用条例

(二)

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中共中央近日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

察工作实绩。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地司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

中共中央近日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了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具备的资格还包括: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身体健康;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中共中央近日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党委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干部任用条例》还规定,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用人失察失误要追究责任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中共中央

近日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干部任用条例》同时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干部任用条例》还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

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工作严重失误失职,党政领导干部要引咎辞职

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中共中央近日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作出了明确规定。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做好干部任用管理工作汇报
《做好干部任用管理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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