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会 掌握实质 认真贯彻
——学习《干部任用条例》
2014年1月15日颁布了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各大网站、报刊纷纷解读该条例,并且对照前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了新版条例的实用性、选拔性,更重要的是体现了当代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和评价的标准。同时,为条例的执行者在考察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上规范了程序,提高了工作要求。
一、认真解读,掌握实质
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对有关章节的内容进行了更改。我们要真正把它学深学透,掌握其更改的精神实质。
1、将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去年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要求,并明确了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将这二十字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并围绕有利于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新要求。
2、干部任用第一环节从“民主推荐”改为“动议”。修订后的《条例》,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使得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
3、民主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将民主推荐由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个环节的同时,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同时,条例明确,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从而起到挡住民意较差干部的“门槛”作用。
4、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防止“凡提必竞”。近年来,一些地方规定公开
选拔和竞争上岗人员必须达到干部任用的多少比例,出现了“考试专业户”,这就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偏离了正确用人导向。而条例的修订强调合理确定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突出岗位特点和实绩竞争,改进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着力提高竞争性选拔科学化水平。
5、对“破格”“裸官”“复出”的规定体现从严治吏。新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有关法律、章程规定的资格不能破,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并在审批把关和过程公开方面严加要求,防止“破格”变成“出格”。同时,条例针对近年社会上广为关注的“裸官”和官员“复出”问题也进行了明确细致严格的规定。
二、对执行者的要求:求真务实,搞好服务,当好条例的实践者。作为条例的执行者,至少要从“选”、“用”、“严”三方面践行条例。
1、要从公道正派“选”上下功夫。对选人用人做到认真负责,慎之又慎,牢固树立“选好人是最大成功,用错人是最大失败”的理念,坚持公道正派、群众公认、科学发展实绩,促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良好用人机制的形成,激发广大干部奋发向上、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要从规范程序“用”上下功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行监督,确保环节一个不漏、程序一步不错,在内容上完善、程序上规范,努力探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的考察,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
3、要在落实制度“严”上下功夫。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把选人标准交给群众,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机结合,做到干部问题“早知道”。我们要通过下基层、谈心谈话等形式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干部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剖分析案例,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