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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强办动迁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5:16:46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动迁办上半年工作总结

***动迁安置服务办公室

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2年我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涉拆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重点项目征迁工作大局,严格按照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行政,和谐拆迁,有效促进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了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和工程进度,为加快我区城市化进程,建设文明和谐白银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我办2012年上半年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加强理论学习,强化素质

我办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新形势下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在有关政治方向,重大原则问题上,能旗帜鲜明,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能够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了在新形势下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做到了对上级组织决定的事果断服从,对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始终把“公正、公平、公开”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准则。

二、工作完成情况

2012年上半年,我办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精心编制2012征地拆迁计划。年初,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我单位及时汇总***、***街道及有关部门的初步征地拆迁计划,经与相关部门多次衔接、反复论证后,制定了《2012年度白银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计划》,并在今年新启动的项目上明确了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做到目标、任务、责任三明确。二是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土地房屋征补的监督管理工作。

2012年全区征地拆迁共涉及重点项目**大类**项,计划征地**亩,计划拆迁**户。截止目前共完成征地***亩,拆迁**户;其中,***计划征地**亩,计划拆迁**户,截止目前完成征地***亩,拆迁**户;***计划征地***亩,计划拆迁439户,截止目前完成征地171.43亩,完成拆迁20户。

妥善做好被征收人的政策解释工作。主动配合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全方位多角度向被征收人解释征地拆迁政策,帮助群众算清征地拆迁补偿款,营造“早签约、早搬迁、早受益”的氛围,促使其签约拆迁。做好征地拆迁信访维稳工作。把维稳工作作为日常工作重点,着力做好来电来访群众的息访息诉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结合我区征地拆迁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形式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实施若干规定》进行广泛宣传,截至目前,组织专题学习会, 在人员集中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 悬挂条幅,散发各类宣传资料,营造了良好的征迁舆论氛围,为征迁工作

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2年,在确保完成征迁任务的同时,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把城中村改造和征地拆迁紧密结合起来,争取相关土地优惠政策,以集体安置土地商业化运作模式,以拆迁补偿费入股方式,开创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新局面。以目前执行的征迁补偿标准为基础,修订完善新的补偿方案及标准。

(二)按照有就业、有物业、有产业、有保障的工作思路,积极谋划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解决失地农民的发展和就业问题。协调办理安置小区建设手续,加快安置小区建设,解决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

(三)继续加大“三乱”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不断规范征迁程序,缓解征迁压力。

(四)进一步理清思路,抓主抓重,转变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方法,密切干群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征迁的理念,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征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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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动迁调研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拆迁工作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 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通过前阶段系统认真学习,本人理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实践能力明显进步。现对上半年的学习、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思想素质

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并结合工作实际学习关于动迁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在每次例会上对动迁的政策的学习及执行情况进行汇报和交流,并及时对动迁新政策的出台进行学习,对公寓房补偿安置出台的动迁政策进行系统学习交流,从而使自身的业务工作能力得到充分的提高,确保动迁工作开展。在政治思想方面认真学习党的廉政建设的文件,做到廉洁奉公、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好动迁的每一项工作,工作能力和政治思想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积极工作,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1、预拆迁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年初分工,本人负责动迁办预拆迁工作。为了加快快成片预拆迁进程,动迁办从08年8月开始,对汾湖区城司村、三和村、秋田村、三好村1800余户陆续启动预拆迁工作,实行预拆迁户均实行公寓房或货币安置。动迁办直接操作的预拆迁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四个村,11个自然村农村房屋拆迁,是现阶段动迁办主要拆迁工作之

一,因区领导及建设局高度重视,已基本全部评估,还余下139户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目前新友花苑动迁安置小区已入住2000多户,拆迁实行公寓房安置已得到广大农户认可。

2、认真做好动迁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动迁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群众的来信来访在所难免,根据分工本人主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半年来,动迁户的来信来访较多,本人及时调查动迁户提出的问题,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及同反映群众见面做好解释工作。对来信来访的动迁户,认真接待,问清来访者所提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问题直接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也要跟动迁来信来访者约定时间给予答复,使大多数来信来访者得到了比较满意的答复。

3、认真制定《汾湖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汾湖经济开区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管理,根据吴政发[2009]82号关于《吴江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在汾湖区领导关心下,特制定切合汾湖区的实施细则,并在适当时间出台新拆迁安置政策。

三、预拆迁工作全面推进几点体会

1、理念,以人为本。此次拆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体现了对被拆迁人的人本关怀。我们学会换位思考,想到被拆迁农民在动迁时的感受和动迁后的生产生活,更加主动地为他们搞好服务。在组织

发动上,一改过去“大一统”的工作方式,借助基层工作人员脸儿熟、门儿清、好说话的优势发动拆迁工作。这些村干部常年与群众打交道,更能站在被拆迁人的立场考虑问题,设身处地的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在工作方式上,一改生、冷的“照章行事”,代之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说教和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帮扶行动。在工作要求上,一改“拆的快、搬的走”的目标取向,更多地考虑如何让被拆迁户拆得后顾无优。

2、程序,依法操作。本次预拆迁的特点是:在规划区域内农户申请预拆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因动迁办操作规范、公正、透明,到目前为止,已签约89户拆迁户,汾湖区纪工委未收到期一件关于预拆迁方面投诉。我们做到每户一档制,有据可查、有章可循,确保每个步骤都按照法定程序严格实施,每户拆迁都在征得被拆迁人同意并签订协议、领取补偿后进行拆除。

3、操作,阳光透明。此次拆迁除在补偿上更加合理外,操作上也更加公开透明。一是设立公示栏、发放宣传纸,将规划拆迁范围、拆迁政策、补偿方案、补偿资金到位证明、产权置换办法、工作流程、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名称及其工作人员名单等事项向被拆迁人。二是对每一户的丈量评估都有村干部、动迁办人员在场,并聘请四邻进行监督和互相印证。三是及时公布每户评估结果及宅基地定套情况,让群众及时了解拆迁动态,明明白白动迁。四是建立了拆迁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

4、激励,以奖促拆。为加快拆迁进度,提高被拆迁户积极性,在原设定的拆迁补偿、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基础上,另增设了带有激励性的提前搬家奖励金,即在规定的时限内腾空并交验空房的,给予奖励。

以上是我的调研总结,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区领导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工作中的不足。接下来我打算:

一、认真学习吴政发[2009]82号关于《吴江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并认真制定切合汾湖区的实施细则,并在适当时间出台新拆迁安置政策。二是认真积极做好动迁工作,以更加灵活、务实、创新的工作方法,完成汾湖区下达的各项拆迁任务。

推荐第3篇:动迁 文档

前款所称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拆迁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如房屋用途、产权归属、面积等;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的标准、房源及相关证明文件;临时过渡方式及期限等具体措施。

第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和金融机构共同签订协议,实行专款专用。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扣除安置现房价值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总额。安置现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城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其价值应当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随机抽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资金用途的说明,由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拨付。

被拆迁人有权向拆迁人或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索取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和安置现房评估报告的副本或者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虚假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使用面积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额确定。

实行产权调换的,自合同约定的被拆迁房屋交房之日起,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给予45日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使被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自签订协议并搬迁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个月的,按月增加0.5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2倍临时安置补助费。对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过渡的被拆迁人,从逾期之月起按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年以上的,按月增加1倍临时安置补助费。

推荐第4篇:动迁工作总结

2010年上半年动迁工作总结

来源:东洲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马娜 发布时间:2010-08-04 17:48

动迁工作总结

半年来,在区委、区政府、区动迁办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东洲街道拆迁工作一直在持续、平稳中进行。全街道旧城拆迁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为使今后工作更快、更好地开展,现将半年来拆迁工作总结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

北安社区绥化路西段45号楼、45-1号楼、36号楼经过半年来的工作,居民们已同意签订协议,总户数256户,其中:3户公建、现已签订协议250户;未签3户。

向阳社区三角地拆迁共6栋楼,总户数259户,其中包括平房3户。目前已签协议246户,未签协议13户。

五满意社区黑河路38号楼、38-1号楼、东洲北街1号楼,总户数263户,其中:平房7户,

现已签订协议113户。

金南社区危旧房屋改造拆迁,总户数230户,已签协议195户。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做好拆迁宣传工作

根据市政府城区规划、旧城区改造精神,按照区拆迁办的要求。我街道高度重视,街道两位副主任亲自工作在第一线,组织成立了房屋验收组和社区工作宣传组,对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了拆迁动员会。传达了市、区政府对我们街道拆迁的指示精神,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和主要任务。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认清拆迁形势,努力克服困难,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做好拆迁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拆迁工作

在深入调查走访拆迁工作中,居民们反应比较多的问题就是:不愿意回迁时居住高层楼层,高层房屋公摊面积大,不能恢复原有面积等诸多情况,拒签协议。同时,地区差异、生活水平的不同,加上受其他城区动迁工作的影响,一些居民对动迁政策不满意。先后有居民到区、市信访局进行上访,

我们针对这一情况开始对上访居民再次进行入户、走访,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在向阳社区拆迁过程中,街道杨书记李主任亲临工作现场,为百姓宣传政策,遭受居民们的围攻,并辱骂领导。居民们情绪的激动,并没有影响到领导们为百姓工作的决心,反而非常耐心的为居民们解释、讲解拆迁政策。街道高主任用粘贴温馨提示的方法对每家每户进行政策宣传,将宣传单逐户发放。白天我们的社区干部入户宣传,晚上我们街道的几位领导进行个别走访,了解居民的实际情况。

(三)稳定、扎实、做好安置工作

拆迁工作的不断推进,居民们反应问题也越来越集中起来。要面积,要补偿,要新的政策,矛盾不断出现随机性、反复性、突发性、工作越来越困难,面对拆迁工作困难重重,我们主要还是从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着手,耐心细致的面对百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居民们的工作,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带着情感去做工作,不偏不倚,实事求是。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对拆迁当事人存在的实际困难给予适当的帮助。北安社区45号楼和45-1号楼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区委、区动迁办结合实际,已给居民们满意的答复,使两栋楼的居民五月初签定协议达98%,目前开发商已进入施工期;向阳社区60多名居民到抚顺市委、市信访局上访。2010年1月14日,60多名居民雇用

2台客车到辽宁省委、省信访局上访。我街道领导带领机关干部、社区干部亲自到省信访局接访,并将上访居民领回抚顺市信访局,由相关领导为他们进行政策解答。回来后,我们又针对居民们的思想动态,继续做他们的工作,街道书记、主任亲自找有关上访组织者谈话。对他们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真正存在有实际困难的家庭给予一定的救助、补偿。2010年2月初,向阳社区居民王刚、李桂华等6人先后两次进京上访,反应动迁停水、停电、停暖气等现象。对此我们进行了走访了解,实际调查,情况并非属实。上述情况是在已无人居住的楼里。在居民搬迁后,偷盗现象屡屡发生。暖气管线漏水,设施被盗或者损坏等原因,被迫实行的拆卸。此类情况反映出,个别居民心存一丝私心,为此想多得一些实惠。2010年3月1日,向阳社区又有8名居民预进京上访,被拦截送进学习班学习。对上访重点的居民,我们在走访过程中向他们宣传、贯彻我们的动迁政策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有问题,有矛盾我们可以协商解决,但绝不是走你们的上访之路。

自东洲街道进行拆迁工作以来,无论是拆迁办、街道领导还是抽调的工作人员都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他们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经常加班延点,深入一线进行调查研究,调节拆迁矛盾和纠纷。不厌其烦地做耐心细致的动员工作。特别是街道书记、主任及社区

干部们付出了辛勤的汗水。目前我们街道内的金南社区、五满意社区的危旧楼仍在拆迁中。

通过半年来的动迁工作,使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到领导的重视,思想的统一是做好动迁工作的保证。各个部门积极配合,协商一致是做好动迁工作的关键。诸多的工作经历为我们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也为今后更好的做好拆迁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坚信在区委、区政府、东洲街道工委的带领下,我们东洲街道的整体拆迁工作一定会顺利、圆满地完成。

2010年6月25日

推荐第5篇:组织办工作汇报

组织办201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1年,街道组织办紧密围绕党工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十二五”开局谋篇,不断加强和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在创先争优和“三思三创”活动中,不断实践“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工作理念,努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夯实基础,平稳有序地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去年完成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基础上,今年上半年,顺利完成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的换届选举工作,实现了村级组织班子的选优配强。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做到了准备充分、部署周密、注重细节、程序到位、秩序平稳,使各项目标、要求都得到较好实现。

在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后,我们还花大力气做了两件事。一是加强对行政村新一届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6月份集中三天时间,街道对新一届村级组织工作人员和撤销村董事长进行一次全面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纪律、财务监管、村务管理、村镇建设、社会保障等。8月中旬组织全体村委会主任参加了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和区委党校联合举办的的全区村委会主任培训。在做好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各行政村两委会制订了任期发展规划 - 1 -

和书记、主任的履职承诺。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选优配强村级班子队伍,完成了对等行政村党支部班子的调整及结构优

化工作,顺利完成了拖延了多年的撤村并居工作,完成了等撤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工作。

二、大力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不断创新基层社会管理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要求,为主动适应全域城市化建设新形

势,街道党工委积极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加快构建条融于块、双向受益、优势互补的城乡基层区域化党建工作新格局。于2010年规划设置了覆盖、辐射24个行政村、10个撤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8个区域化管理片区,积极探索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之路。

稳步实施,扎实推进。在推进区域化党建、社区化管理进程

中,我们实施了三步走策略,第一步是在去年年初制订规划,8个片区全部成功获批成为全区首批实施区域化管理片区,目前全街道有6个三类区域化管理片区,二类、一类片区各一个;第二步在深入实施“三位一体”区域化管理体制试点,其余5个片区按照“先融合后完善”的实施策略,同步探索以区域化党建为核心的基层社会管理新体制;第三步适时启动另两大片区区域化管理。

雪中送炭,破解难点。“三位一体”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是

在基层社会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应运而生的。区域协商议事组织的设立,实现了民意诉求渠道的畅通和区域利益的整合,为区域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矛盾调解等矛盾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了平台。如社区建立的区域企企联防协调机制,社区在无物业管理小区实施的“居民自治

五自诀”等基层社会管理的新模式,有效破解了社会管理难点问题。

顺水推舟,融合资源。区域性党组织的统筹能力得到不断提

高,“三位一体”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最大程度整合了区域各类资源,真正实现了“区域资源为我所用,用我所长服务群众”。 7月召开了街道区域化党建工作推进会,在深入排摸区域资源的基础上,9月底前完成了两个片区区域性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区域性协商议事组织组建。三个片区区域性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区域协商议事组织的组建工作正在实施中。

强化服务,促进和谐。区域公共服务中心作为基层社会管理

主体,在全面整合政府下延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区域内各类群体提供一站式服务, 已经初步形成城乡均等的公共服

务网络,服务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如等服务品牌,都深受居民欢迎和称赞。

三、积极实施非公企业党组织“百日集中组建”专项行动

自规模以下企业党组织百日集中组建活动开展以来,我们以

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企业“双强争先”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以党建工作、组织全覆盖为目标,集中排摸、强化服务,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一是深入排摸,掌握动态。根据市区组织部有关要求,我们

迅速行动,组织力量对全街道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对对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党组织以及运行情况、规模以下企业职工人数80人以上建立党组织情况、规模以下企业职工人数30人以上党员情况进行全方位调研排摸。在调查摸底的基础

上,9月底前新组建了四家非公企业党组织。

二是多措并举,夯实基础。在活动推进中,我们紧密结合创先争优,建立完善社区干部包片联系工作机制,组织社区干部深入企业,以服务促组建、以服务推党建。在此基础上,有效利用会议、座谈等形式,充分发挥 “3T大课、“党员QQ群”、“网上党校”的作用,努力扩大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影响力。积极抓好社区党务工作者、企业党务工作者和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三支队伍建设和企业党员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基础。同时继续深化双强争先活动,对非公企业党建示范点进行特色挖掘、品牌培育,较好地实现了非公企业党建示范点的榜样引领作用。

四、组织“我为党旗添光彩,创先争优促发展”系列活动 今年是建党90周年,街道党工委以“我为党旗添光彩、创先争优促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学党史、强党性”百场宣讲活动;组织大学生村官走进红色根据地,组织基层党支部书记考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组织新老党员进行集体入党宣誓活动;6月份启动新一轮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活动;在“七一”前对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结合“三服务”专项行动和“美好家园”建设百日攻坚行动,组织党员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继续做好“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亮诺、评诺、践诺活动;认真做好评先荐优、培树典型工作,今年“七一”期间表彰街道优秀党员207名。

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继续推进区域化管理,完善“三位一体”组织框架

借全国区域化党建和社会管理创新研讨会的东风,进一步深入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区域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通盘筹划。年底前,,同时在这三个片区组建区域协商议事组织。不断完善以区域性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公共服务组织为依托、协商议事组织为基础的“三位一体”城乡基层组织新体系。

二、继续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提高组建率、覆盖率

下步我们将巩固和扩大非公企业百日集中组建的做法与经验,以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推进为契机,以公共服务中心、行业协会和产业链为依托,按照“量上扩张、面上覆盖、点上突破、质上提高”的工作思路,采取区域覆盖、行业覆盖、街道统筹等多种办法,通过网格联建、行业统建、社区共建等多种形式努力实现区委下达年底新建10家党建非公企业党组织,非公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到25%以上,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党的工作覆盖率达到50%的目标任务。

三、做好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创新党代表作用发挥途径。根据区委统一部署要求,做好区第七届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工作。落实省委提出的党代表提案、提议、调研视察、列席党内重要会议、学习培训等五项制度。完善党代表联片工作制度,在每个区域性党组织中设立党代表工作室。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继续加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续工作,做好届期已满的撤销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10月底前做好行政村超龄工作人员的清退工作。积极创新社区干部培养、使用机制,年底前对部分社区副职以上职位进行公开竞聘。按照 区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1年度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村、公共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做到规范操作,公正、公平、公开。

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稳步推进“三服务”活动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以“重心下移、保障攻坚”为主题,牢牢把握“破难促调、创新开局”的主基调,稳步推进“三服务”活动。继续选派优秀干部参与支大支重工作,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联点包片制度和机关干部联村(社区、企业)制度。主动帮助村级班子寻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之路,帮助社区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帮助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转型升级。

推荐第6篇:党政办工作汇报

党政办工作

前三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街道年度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2、完成街道各项会议的文字材料及情况综合与反映等常规材料的撰写与报送工作;

3、做好街道相关后勤工作,着重加强食堂管理,加强对工勤人员的管理,做好街道水电等硬件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做好办公用品、福利用品的采购及福利用品的发放;

4、做好年度档案的归档工作;

5、全力以赴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4、拆迁工作:今年以来,党政办参与惠山浜、下河塘高层、惠盛路小区、下河塘白房子、联排别墅多个地块的拆迁扫尾工作,经历了多场攻坚战,面对挑战,我们团结一致,勇挑重担,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惠山浜剩余2户未签、1户未搬共有4人参与,下河塘剩余1户也有1名同志在积极参与;

5、引税工作:除1名同志外均完成目标任务。

四季度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改善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内部形成合力,进一步增强奉献意识和服务意识,对于领导交办的任务和科室部门提出的需要,做到反应迅速,落实到位,对于存在的问题做到主动面对,持续改进,不回避,不推诿;

2、进一步加强与科室部门及社居委的沟通,多了解情况,多请教问题,多商量对策,尽力做到沟通顺畅,配合密切;

3、做好04年前档案移交工作,迎接档案工作年度评估;

4、中心工作:拆迁工作全力参与,惠山浜力争尽早全面完成扫尾任务,引税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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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

一、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认真组织好新一届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

2、全面落实《北塘区2011年度大学生社区干部管理意见》,召开了机关、社区大学生座谈会,组织社区大学生参加区委组织举办的竞技社区大学生培训班,加强社区大学生干部到街道部门的流动和锻炼,今年共有三名社区大学生到街道部门任职。

3、加强街道社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街道社区后备干部库,结合建党90周年,开展系列干部培训。

4、积极设立街道党代表工作室,已经正式启用。

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方面:

1、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按照区委部署,扎实开展好街道社区的各项活动。

2、认真组织开展向北塘区人民检察院学习活动,开展了专题征文活动。

三、扎实推进新一轮“强基工程”方面:

1、加大“两新”组织覆盖,至9月底新进一家两新党总支(小天鹅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新组建一家两新支部(威孚公司下设转制企业),还有近10个企业正在组建联合党支部。同时加大党建工作力度,充实党建指导员队伍。

四、人才工作方面:

按照区下达的各项指标,我们按时序进度进行申报,目前引进人才245人),培养高技能人才10人,引进高层次人才1人,引进海外留学人才1人,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1人。指标上有欠缺,下一步将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加强与各类企业衔接,争取完成目标任务。

纪检监察

前三季度工作完成情况:

1、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及廉政文化宣传活动,编发三期《党风廉政学习材料》,蓉湖社区廉政文化展览室建成启用。

2、深化内控机制建设,总结试点成果并在兄弟街道推广。

3、做好纪检五年来回顾总结,全面整理工作资料,编写特色工作交流材料。

4、开展督查工作,深入开展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执法部门工作。

5、目标情况:考核10个项目中,除市级信息1篇未完成,其他均完成。

四季度工作重点:

1、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金马正在筹备,确保11月验收成功。

宣传工作

前三季度完成情况:

1、市级以上媒体总计录用945篇,其中无锡日报53篇,A1A2 版22篇,江南晚报32篇,无锡商报14篇,无锡北塘33篇。

2、协助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任务。

3、完成街道第四届商会换届选举工作。

4、完成地区统战基础信息大平台输入工作。

与去年同期相比,媒体录用情况无论是总体数量还是主流纸质媒体录用数均有上升,为历年之最。但与横向其他街道块面、特别是黄巷等宣传工作处于领先的街道相比,差距仍然存在,目前总数排名基本与北大街大致持平,领先于山北街道。

四季度工作重点:

1、查漏补缺,指导社区针对性策划报道,抓好无锡日报和无锡北塘两项短板的补缺工作。

2、加强与媒体的合作策划,争取多上反映街道层面管理创新、惠民服务等有实际影响力的主题和内容。

3、关注舆情信息,保证应对及时,处臵合理,维护地区宣传舆论正面形象。

4、全面完成2012年度党报党刊征订工作。

人大工作

前三季度完成情况:

1、多方收集建议,开好区两会。

2、制定《街道人大工委2011年度工作意见》以及重要活动安排。

3、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拓宽“两联系”工作渠道。

4、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民兵实训基地。

5、督办人大代表建议。

6、开展代表“联系服务群众见面周”活动。

四季度工作重点:

1、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惠山古镇建设情况。

2、做好“两代表一委员”与群众面对面活动的通知及联络工作。

3、做好人大换届的前期准备及基础工作。

政协工作

前三季度完成情况:

1、组织委员开展学习区委九届十二次会议、市区党代会精神。

2、指导委员参与金马国际社区业委会、后龙船浜小区业委会、兴隆桥社区业委会等顺利换届,参与协助新成立的业委会开展工作。

3、安排调研参观惠山泥人制作室和惠山寺共建结对蓉湖社区居家养老中心视察活动。

4、发动委员及单位参与文明创建。

四季度工作重点:

1、发挥各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骨干与无党派和各界别代表人土的作用和人脉资源,协调解决本地区各类问题;

2、切实发挥委员服务站的作用,推广民主党派支部与社区结对的经验,推进民主党派成员参与社区健康教育、健康咨询、送医送药、法律咨询、青少年教育、敬老爱老、扶贫助学等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3、做好换届结尾工作。及时、全面总结本届政协工委各项工作,指导委员进行履职总结,攥写好本年度《关于拓展古镇旅游文化内涵载体的思考》的主题调研。

工会、妇联工作

前三季度完成情况:

1、大力强化工会组织覆盖。新增基层工会22个,其中新增独立基层工会7个,新增会员656人。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资协议续签企业86家,新增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5家。全面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

2、职工书屋新进了1000余册各种内容的图书供职工借阅。

3、街道基联会以“两争一树”读书学习活动为载体,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三场。

4、全力以赴推进“幸福进万家-工会助民行动”。

5、完成妇女儿童之家阵地2个,助推妇女创业就业,推荐培训40人,培树女性创业典型2个。

四季度工作重点:

1、充分探索,扩大职工互助互济保障覆盖面。

2、发巾帼特色服务团队的作用,开展系列亲民活动,提高服务

社区居民的能力。

共青团工作

前三季度工作情况

1、大力开展“青春邀约”系列活动。现已举办五场座谈会,参加人数50多人次。

2、完成团的组织格局创新工作。对街道团工委组织班子进行了充实调整,辖区重点企业的团委书记担任街道编外副书记。

3、做好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完成社区闲散青少年的统计调查工作,现正进行访谈中。

4、围绕建党九十周年工作和创建文明城市检查,积极组织社区团支部开展纪念活动和青少年志愿者活动。

5、做好各项申报工作,五里新村、蓉湖社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的申报现已获得通过,“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金马社区“团的基本组织建设示范点”申报进行中。

四季度工作重点:

1、继续推进访谈活动。重点是完成对三十名社区闲散青少年的访谈工作。

2、做好北塘区青商会会员推荐工作,现已开始调查摸底。

3、在社区团干部中开展一次PPT竞赛。

推荐第7篇:富强完整版

我们知道,今年2014年是农历的甲午年,120年前的那个甲午年,也就是1894年,中日之间爆发了甲午战争,历经九个月的甲午战争,虽然北洋水师英勇奋战,但是最终还是中国战败,所以每说到这段历史的时候,我就会想到这样的一个词,就是“贫穷”,从历史上看啊,各国列强之所以不断地欺辱中华民族,这个“贫弱”是一个重要的原因,所以富强就是近代以来每一个中国人一直的心中的一个夙愿,我们知道“富强”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第一个关键词。今天我们就这个话题请到了党校,党史教研部的主任谢春涛教授,我们请谢教授来为我们讲“富强”。

各位观众,大家好,很高兴能有机会就富强这个话题与大家交流,大家知道,中国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史,在很长的时间内,中国在世界上占于领先地位。但是到了近代,中国落伍了。中国队封建统治者,夜郎自大,闭关锁国,西方国家已经得到了巨大发展的时候,他们还陶醉于天朝上国的美梦之中,结果西方列强的侵略才惊醒了他们,他们才意识到中国落伍了。现在,有资料统计,从1840年到1919年这80年的时间里,中国签订了900多个不平等条约,很多条约往往是割地赔款的内容,西方列强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没有侵略过中国。应该说,我们事先国家富强,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实在是太不容易了。从1840年到1949年这中间,我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现在,有资料统计,光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到1949年,这中间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革命,就牺牲了370多万烈士,这370多万人是有名有姓的,搞不清名姓的还有很多,付出了巨大代价。最终,我们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中国人不再受洋人欺负了。毛泽东还没进北京的时候,在河北平山西柏坡的时候,他就提出来新中国的对外方针,其中有一条叫做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他说旧中国人太脏了,就比如一间屋子,什么人都进来踩两脚,应该彻底打扫干净,然后再通同愿意平等对待我们的国家政府谈判,建立外交关系,再去请客。那么,怎么打扫就是旧的不平等的条约一概不承认,不管谁定的,都不作数,不管这个条约规定了什么责任义务都不承担,因为这个条约我们失去的国家民族权益我们尽可能地扳回,在这之后,很多情况变了。比如说,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外国帝国主义国家可以在中国驻军,就在**广场东侧的东交民巷,当年就有好几家外国的军营,新中国成立之后,不可能让他们驻军了。我们当年对西方国家做的是很彻底的。包括对于西方的一些外交官,他们一段时间没有走,留下来等待观望,我们都不承认他们外交官的身份。因为他们的政府和我们的新政府没有外交关系,我们把他当做普通外国侨民对待,要求他们遵守我们的规定,但是有人不守规矩,比如说美国驻沈阳的原总领事挑衅,结果人民政府就把他抓起来了,这种事在旧中国是完全无法想象的。对西方国家做得也彻底。新中国撑开的时候,毛泽东面对这样一个难题,那就是国民党政府同苏联签订了不平等条约。这是二战之后订的,国民党政府为了换取苏联政府支持他统一中国的承诺,把东北的有些权益给了苏联。比如说东北的铁路,苏联人可以控制使用,旅顺口这个军港,苏联可以驻军,大连这个商港,它也可以使用。毛泽东就面对着这样一个不平等的条约,这对他就是一个考验,如果中国共产党人承认这个条约的有效性,那么爱国在老百姓心目当中就打了折扣,但是不承认,想改变,谈何容易呢?苏联已经到手的利益,他肯定不愿意放弃,何况这个时期,正是新中国有求于苏联的时候,但是毛泽东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新中国成立不久,他就率团访苏,他是打着为斯大林祝寿的旗号去苏联的。祝寿活动一结束,他马上提出来废立旧条约,订立新条约的要求,但是斯大林一口回绝,说这是二次大战的产物,这个不能动,动了会产生连锁反应,比如说日本的北方四岛,苏联人占着呢,难道要还回去吗?他当然不愿意还,至今也没还,毛泽东就被斯大林晾在一边了,没有事情干,媒体也没有关于毛泽东活动的报道。过了一段时间,英国人传出一个说法,说毛泽东被斯大林软禁了。斯大林压力很大,派人问毛泽东,你到底想干什么,毛泽东明确地讲,就是要解决条约的问题。如果不解决,他就不走,逼得斯大林不得不同意谈判,经过艰苦的谈判,旧

条约废除,重新订立了新的条约。苏联承诺,最迟不迟于1952年底,把东北的权益还给中国人,后来这一条,1954年兑现了,比预定时间晚了两年,但是晚这两年,不是苏联人赖着不走,而是在中国人看来,抗美援朝期间,苏联在中国的领土上,一定程度的军事存在,对美国人有威慑作用,我们没着急让他走,1953年7月,朝鲜停战,1954年这个问题,彻底得到了解决。我觉得,新中国建立初期,我们在外交上取得的成就,印证了毛泽东的一句名言,中国人从此站起来了。

新中国成立的时候,我们国家离富强也还是远得很,1949年,国民党逃往台湾的时候,把大陆多年积累的财富,能带的都带走了。当年的黄金、白银、外汇的储备几乎都被带走了,连重要的文物也带走了很多。留给中国共产党人的,就是一个烂摊子,铁路没有一条能够通车的,公路很多也中断了,一些重要的企业短时间内也难以恢复生产。有的人就等着看中国共产党人的笑话。说你中国共产党人打仗很厉害,能得100分,搞统战也厉害,起码也能得个80分,但是搞经济,可能就是0分了,这明摆着严重低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能耐。党内的周恩来、陈云,绝对是经济里的行家里手,更重要的是共产党能用正确的政策,调动各阶级阶层的积极性。一同来恢复经济。到1952年底就把国民经济恢复到了就中国的最高水平。 1936年的水平。这在当年绝对是个奇迹。在这之后,中国共产党人又领导人民努力地开展有计划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建设。因为这个时候的国家还是很穷。1954年,也就是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的第二天,毛泽东曾经讲过这么一段话,说中国的工业很落后,落后到什么程度呢?我们能造桌椅板凳,能造茶碗茶壶,也能种粮食,能把粮食磨成面,还能造纸。我们就这个水平,汽车、坦克、拖拉机,飞机,全都造不了。如果不迅速改变这个状况,我们就有呗开除地球球籍的危险。毛泽东的心态我们完全可以理解,这个话在当年是一点不夸张的,所以,这个时期的中国人,为了建设自己的国家,努力地奋斗,出现了很多可歌可泣的人物和事迹,大庆工人的杰出代表,“铁人”王进喜的事迹,相信大家是知道的,我这些年经常有机会去大庆。只要有时间,我就愿意到铁人纪念馆,和油田历史陈列馆去看一看,我对王进喜的事迹,可以说很熟悉了。但是在每一次去的时候,还是深受感动。当年,王进喜为了拿下大油田,说出了这样的豪言壮语。宁愿少活二十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后来我们看,王进喜少活了绝不止二十年,王进喜只活到了47岁,当年为什么他有这样的干劲。包括他的工友们,干劲也很大。我想就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自己的国家太穷了,你不去建设,谁来给你建呢。王进喜1959年,国庆10周年,来北京参加国庆活动的时候,有一幕让他深受刺激。他见到北京的公共汽车上,驮着巨大的煤气包。现在我们在老照片,在一些记录影片当中,也能看到这样的镜头。为什么驮着煤气包,就是因为当年没有汽油,没有柴油,洋人在这之前很早已经断定,中国是所谓“贫油国”,中国的地底下,没有丰富的石油储备,但是1959年,正在国庆十周年这一年,我们在东北发现了丰富的石油储存,因为是大庆之年发现的,所以这个油田,被命名为大庆油田。1960年,国家就组织石油会战,从四面八方调来精兵强将,到大庆去开发油田,王进喜是从甘肃玉门铀矿呗调到大庆去的,当年的石油工人,玩儿了命地去干,短短几年功夫,就实现了中国石油供自给,这是石油工人。当年我们的顶尖科学家在研制两弹一星的时候,也表现出来艰苦奋斗,不屈不挠的可贵精神。1958年,二机部的副部长钱三强他问邓稼先,说国家准备发射一颗“大炮仗”,你愿意不愿意参加这件事,如果参加,得严格保密。邓稼先参与了,从此,二十八年的时间,隐姓埋名。一直到1986年,他去世前夕,我们很多中国人才知道,邓稼先是什么人物,他干过什么事。*当中,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先生,回国探亲,周恩来总理接见他,又让邓稼先陪同他参观,因为邓稼先跟杨振宁是过去西南联大的同学。在上海期间,杨振宁先生搞明白了原来原子弹确实是中国人自己造出来的,他的同学邓稼先参与了这件事。杨振宁激动得泪流满面,跑到卫生间里哭了一通。这件事在他看来,实在了不起啊,确实了不起啊。后来邓小平都说过这样意思的话,如果没有两弹一星,中国

绝不可能成为真正有世界意义的大国。

我觉得,对于改革开放前,我们这段时间里头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各方面所取得的重要成就,我们应该给予恰如其分的肯定。否则,不光违背历史的本来面目,而且,对整个那一代中国人,也不公道。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走过弯路,犯过错误,比如说,大跃进和*的错误。但是今天回头想一想,当年出现这样的失误,也不是不可以理解的。我研究过比较长时间的大跃进运动,在我看来,这个失误就是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的。一个我们领导人太急了,毛泽东这代领导人,在经济建设问题上,可以说总体上比较急,急当然有原因,可以理解。这一代领导人,包括这个时期其他的中国人,经历过落后挨打的屈辱历史,知道我们为什么挨打。建国初期面对着西方国家的包围封锁。五十年代中后期,中苏关系又出问题,没办法不急。再一个原因,那就是缺乏经验,我们打仗的经验丰富,政治运动的经验也丰富。但是就是2工业化建设,尤其是我们这个现代工业化建设,这个经验缺乏。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这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深刻总结了过去犯错误,走弯路的教训。今年2015年是邓小平同志诞辰111周年,我们要是翻一翻《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会很容易有这样一个发现,邓小平特别爱谈历史,我们平均不出几页的篇幅,几乎都能找着他谈历史的内容,谈的基本上是过去走弯路的的历史,他的很多重要的论断,就是这个过程中提出来的。比如说,我们大家很熟悉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没有民主法治也不是社会主义,这都是邓小平理论的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论断。我认为都是针对我们过去的教训总结出来的,邓小平理论就是这么谈出来的。

大家可能知道,1978年十二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邓小平曾经出访过好几个国家,其中访问过日本和新加坡,对他影响巨大,他出访日本是1978年的10月份,去交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批准文本。在日本,他坐了新干线列车,人家问他是什么感受,他说快,现在中国就需要快,他还参观了松下,日产这些大公司,他告诉周围的人,知道什么叫现代化吗?他后来说过这样意思的话,我们跟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是十年,也不是二十年,而是四十年,五十年。在这之前,中央已经确定我们上个世纪末,要基本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四个现代化。但是在这之后很快改了,改成了我们今天大家都非常熟悉的小康。为什么改,原因很简单,日本那样水平的现代化,我们上个世纪末实现得了吗?今天也没有哪个人敢说实现了。我们小康今天还没有完全面建成,11月份,邓小平又去访问新加坡,收到了更大的刺激,因为以前他去过新加坡,有比较。他是1920年赴法国勤工俭学的时候路过新加坡,停留过。58年以后再去,新加坡发生了巨变,邓小平当面向新加坡总理李光耀盛赞新加坡的成就,李光耀说了句客气话,说我们国家小,好办事,邓小平也就接了句话,国家小,确实相对容易一些,这都大实话,但明摆着在李光耀看来,他真取得了巨大成就。他接着说了一段话,他说新加坡的第一代华人,基本上是广东福建的苦力,在老家实在过不下去了,闯南洋闯到了新加坡,新加坡的成就,基本上就是他们和他们的后代干出来的。而当年,凡是家境好一些的,有点文化的中国人。基本上都留在了中国大陆,没有多少人去闯南洋。所以在他看来,中国大陆不光可以赶上新加坡,而且应该超过新加坡。这话说得肯定是对的,但邓小平听了会作何感想,我们不难想象,人家苦力干出了这样的成就,你那些精英干的怎么样,我们没法相提并论,所以后来邓小平说了这样意思的话,长期封闭半封闭使人愚昧无知。我们要改革,要开放,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否则死路一条,邓小平出访得来的认识,就在随后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变成了我们整个中央领导层的共识。三中全会就是出于这样的共识,作出了几个方面的重要决策,比如说实现工作重心转移,要真正把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再也不能阶级斗争为纲了,再也不能搞政治运动了。再比如,改革开放,要改革我们僵化的体制,要解放发展生产力,要学发达国家先进的东西。再比如,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不能像*时期那

样无法无天了。这些决策都起了巨大的转折作用。所以,今天我们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伟大的历史转折。这些年,我经常有机会参加同外国政党人士的交流。交流的过程中,我明显的感觉到,有些国家的政党人士,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党人士,对中国共产党人充满了倾佩之情。在他们看来,中国共产党攫夺是创造了一个发展的奇迹,短短的三十多年走过了有的国家过去上百年甚至更长时间走过的路。我想,我们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应该是举世公认的,凡是对中国的过去对中国的现在有一定了解的人,凡是对中国不抱有偏见的人,我想应该都会有这样的认识,我想现在说富强,恐怕还不要去说,我们还不太够格,但是说初步富强,我想完全可以说了。我们的中国,已经以初步繁荣富强的面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可以说,我们今天的成就是近代以来所没有的,绝对是空前的。我们今天的成就,在世界范围内也属不多的,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当中。我所了解的国家当中,恐怕没有哪个执政党,敢跟我们在这个方面去比的。当然,我们不能满足啊,我们在富强这个方面还远远不够,我们别的方面也还有差距,我们全面小康也还没有实现,我们现代化更远得很。我们知道,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出来了两个一百年的目标。中国梦反映了中华儿女的心声,中国梦也得到了广大中华儿女的广泛响应和赞同。我想,如果我们中华民族能够团结一心,能够发扬1840年以来,我们中国人为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苦苦奋斗追求,这样一种精神。如果我们能够坚定不移的走,我们历经艰难困苦,探索出来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去走,我们国家的富强指日可待。我们中国梦的实现不会成问题,我就讲到这儿,谢谢大家。

推荐第8篇:富强教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教案

《富强》教学设计

教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学情分析

本课的教学内容从我们生活的巨大变化,反映出我们的祖国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祖国的英明决策下经济不断发展,科技不断进步,我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二、教学目标

让学生为中国的发展感到骄傲

三、教学内容 富强给国家带来的变化

四、教学重点

让学生明白富强给国家带来的改变。

五、教学难点

让学生为中国的发展感到骄傲

六、教法学法

谈话法、讲授法、讨论法

七、教具、学具准备 PPT

八、教学过程

(一)导入:

播放歌曲《歌唱祖国》。师:歌曲表现了什么主题?(歌唱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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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富强作文

成长之路——书

书——这个字眼,对我来说并不陌生。也许是偶然,也许是命中注定,不管怎么说,我和书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成为了彼此要好的知音。

我还记得六岁时的一个夜晚。爸爸妈妈不在家,家中只剩下了我。我懒懒地坐在沙发上,看着赵本山那令人发笑的小品,听这各个歌手唱的主打曲。寂寞在宁静的夜晚,迈着沉重的步伐向我走来忽然间,屋里一片漆黑,停电了。我从沙发上站起来又坐下,想干嘛?我苦恼着,目光停在一本《童话故事》,虽说光线很暗,但现在能干点什么,总是好的。我翻开书,一页,两页觉得书中内容不错的我如饥似渴的看着。电已经来了,可书像一块磁铁吸引着我,让我毫不理会

一年又一年过去,我认识的字多了,懂的知识也多了,一本《童话故事》,早已满足不了我的“野心”。我开始看更多的书,并从中懂得道理——人才都是凭自己坚持不懈的决心,付出辛勤的汗水而成功的。让我更了解“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的意思,明白书的真谛。

可以说,书改变了我,让我不再沉迷网络,去领略大自然;书启发了我,让我懂得世间有爱,世态炎凉;书告诉了我。人生要拼搏,要闯出自己的新天地。书,它是一条永无止境的路,不过,我愿意去走,去闯,去奋斗!

金富强

五(2)班

指导老师:徐笑笑

神奇的伴旅

在我生命垂危的时候,你问我需要什么,我会回答:“书”;在我口渴的时候,你问我需要什么,我会回答“书”;在我饥饿的时候,你问我需要什么,我还会回答:“书”。在我的眼里,书就是药物,让我的身体恢复健康;书就是水,让我不再口渴; 书就是食物,为我排除饥饿。

我已经不记得自己是什么时候开始读书的,也许是小学,也许是幼儿园,也许是更早。

家里的书多得可以开个书店,可我却觉得从书中汲取到的知识远远不够。只要一有空,我就会抱着书,有时甚至会忘了吃,忘了睡。有一回,妈妈给我买了一本书,我便拿着书跑到了小伙伴家,和他们玩起了捉迷藏。我躲到了一个十分隐蔽的地方,拿起书,津津有味的看了起来。不知不觉中,太阳都已经落山了。我站了起来,一边看着书,一边往家走。

读书时,我会忘了一切,整个人沉醉在书的世界里。读了《灰姑娘》,我为灰姑娘的身世而感到不幸;读了《淘气包马小跳》,我又多了一群朋友;读了《福尔摩斯探案集》,我虽然一开始并不喜欢福尔摩斯,可最后还是被他惊人的判断能力征服了;读了《白雪公主》,我被白雪公主的善良给感动了;读了《作文大全》,我也能写出一篇篇语句优美,令人称赞的文章„„我多希望我可以一直在书的世界里遨游,可以得到更多的知识。

书,你是我一生的伴旅,是我最好的老师!

陈利敏 五[2]班

指导师:徐笑笑

书——我们忠实的朋友

有人说:“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有人说:“书是知识的源泉。”也有人说:“书是开启知识大门的钥匙。”我还要说:“书是我们忠实的朋友。”

当我想知道中国的历史文化时,书,来到了我身边。南宋名相文天祥的浩然正气使我佩服;岳飞精忠报国的志向让我称赞;秦始皇吞并六国,可他不讲仁爱、情义,叫我一半敬佩,一半讨厌;武则天女皇虽然帮助唐高宗掌管国家,使唐朝盛大起来,但她心太狠,我不喜欢。书这个朋友,和我一起读经典。

当我想欣赏中国古诗词时,又是书,来到了我身边。一句“桃花一簇开无主,可爱深红爱浅红”马上带我到一个春暖花开的世界;“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为我展现了一幅夏天的风光图;听着“秋风吹不尽,总是玉关情”的秋风萧瑟;看着“秋月扬明恽,东岭秀寒松”的白雪茫茫。心已醉了。书这个朋友,陪我一齐赏美景。

当我想品味童话世界的故事时,还是书,来到了我身边。《卖火柴的小女孩》中,那个小女孩的遭遇真惨,我不禁泛起一丝对她的同情心;《小红帽》里,小红帽的勇敢、孝顺值得我去学习;《海的女儿》中,小美人鱼的一片痴情令我感动;《丑小鸭》里的那只小鸭面对困难不灰心的精神深深震撼了我。书这个朋友,跟我一同品故事。

你说,书给予了我这么多知识,难道这还不足以证明它是我们的朋友吗?

周嘉庆 五(2)班

指导师:徐笑笑

神奇的书之旅

我有一个愿望:长大以后。能成为作家。写出一篇篇精妙绝伦;我有一种想法:读完中国的所有好书,看完世界的所有文章;我有一个梦想:变成像书一样充满智慧的人!

所有奇幻的想法,都因那次神奇的旅程而产生。

记得那天,天气不太好,天空弟弟好像不开心,“放肆”地大哭起来,一滴滴“泪珠”从天而降,落在地上。但这丝毫没能影响到我。

此时的我,在自己的房间里如饥似渴地看着同学借给我的《格林童话》。我一个人静静地看着书,没有任何打扰,仿佛现实与我分隔,书中的童话世界才是我真正生存的地方。此时此刻,我已经和书融为一体,成为了书中的主人公。一次次遭遇,一幅幅画面,仿佛溪水般流动着。而我,变成了小溪中的一条鱼,陪伴着溪水开始了我的书之旅。

当我看到《小红帽》时,自己仿佛变成了机智可爱的小红帽,利用自己聪明的头脑“战胜”了大灰狼;当我又跳入下一个故事的世界时,我又变成了善良美丽的灰姑娘,穿着美丽的晚礼服去参加晚会„„当我正沉浸在这次奇妙的旅程时,我才发觉这也是结束这次旅程的时候——我已经把整本书看完了。

书是那么美好,让人感觉仿佛置身于幻想的境界;书是那么珍贵,凝结着智慧的结晶;书是那么奇妙,让人如痴如醉,情不自禁。

神奇的书之旅

我有一个愿望:长大以后。能成为作家。写出一篇篇精妙绝伦;我有一种想法:读完中国的所有好书,看完世界的所有文章;我有一个梦想:变成像书一样充满智慧的人!所有奇幻的想法,都因那次神奇的旅程而产生。

那一天 ,天气不太好,天空弟弟好像不开心,“放肆”地大哭起来,一滴滴“泪 珠”从天而降,落在地上。但这丝毫没能影响到我。

此时的我,在自己的房间里如饥似渴地看着同学借给我的《格林童话》。我一个人静静地看着书,没有任何打扰,仿佛现实与我分隔,书中的童话世界才是我真正生存的地方。此时此刻,我已经和书融为一体,成为了书中的主人公。一次次遭遇,一幅幅画面,仿佛溪水般流动着。而我,变成了小溪中的一条鱼,陪伴着溪水开始了我的书之旅。

当我看到《小红帽》时,自己仿佛变成了机智可爱的小红帽,利用自己聪明的头脑“战胜”了大灰狼;当我又跳入下一个故事的世界时,我又变成了善良美丽的灰姑娘,穿着美丽的晚礼服去参加晚会„„当我正沉浸在这次奇妙的旅程时,我才发觉这也是结束这次旅程的时候——我已经把整本书看完了。 书是那么美好,让人感觉仿佛置身于幻想的境界;书是那么珍贵,凝结着智慧的结晶;书是那么奇妙,让人如痴如醉,情不自禁!禁。 金荟荟 五二班

指导老师:徐笑笑

书之魂 高尔基说:“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古人云:“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我说:“书是人类心灵深处的灵魂。”

一年级时,妈妈给我买了一本《智慧故事》。虽然从现在的角度来看,他只是一本幼稚的故事书,但它却见证了我的成长:从《拔苗助长》到《守株待兔》,我通宵达旦;从《杯弓蛇影》到《杞人忧天》《我废寝忘食;从《黔驴技穷》到《郑人买履》我爱不释手;从《一叶障目》到《曾子杀猪》,更让我觉得书真的是我们的良师益友。

我渐渐的长大了,升入了三年级。有一天,妈妈出去买菜,她临走前嘱咐我:“等会儿可能会下雨,你要记得收衣服,可别忘了。”我连头也不抬,一边看书,一边答应。妈妈走后我仍然如痴如醉地看着,我仿佛走进了书中的世界。这是外面下起了雨,我毫不在乎依然在“啃”着书。没过多久,我就结束了这次旅行。去外面伸了伸懒腰,看见外面下着雨,猛地想起了外面晾着的衣服。当我飞奔过去时那些衣服早已滴着雨水痛苦的“呻吟”着了。妈妈回来后批评了我,不过我还是对书情有独钟,“贼”心不改。

年级升高后,我又不满足看那些看那些注音版的故事书了。从林肯那里,我学会了坚韧,从晏子那里,我学会了口才,从契诃夫那里,我学会了幽默······读书真像穿梭机,换一本书就像换一个地方旅行,带你领略自然的奥妙,人生的真谛! 记得有一次,我买了一本好看的书,体育课上老师让我们自由活动,有的同学在玩游戏,有的同学在写作业,而我选择看书。40分钟的一节课,对于爱看书的我来说只有4分钟。书中的各种情节让我的心情波流起伏,久久不能平静。也不知过了多久,同学们回到了教室,大喊起来:“放学喽!”可是对我毫无效果。那天刚好我值日,要不是同学提醒,说不定我就要睡在那里了。

我爱读书,因为书让我了解更多知识,我爱读书,因为书能陶冶情操,我爱读书,因为书。是人类的灵魂

周婷 五(2)班 指导师:徐笑笑

推荐第10篇:动迁房屋买卖合同

动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电话: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依据甲乙双方达成的买卖协议,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诚信守约、按期如约完成房屋过户手续,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尊重公序良俗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易内容)

20 年 月,甲乙双方在上海 的居间介绍下达成动迁房买卖协议,约定甲方将其动拆迁补偿安置配购的位于上海市××区××镇××路××弄(×××苑)×号×室的动拆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以下简称“动迁房”)一套出售给乙方,房屋总价为 万元( 万 仟圆整)。该房屋房型结构:×室×厅,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类型:公寓;权属为产权房,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出让 。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沪 ( )第 号,签订日期: ; 房屋座落:上海市××区××镇××路××弄(×××苑)×号×室。

第二条(乙方付款方式)

乙方于20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 万元( 圆整)作为定金。双方约定主要购房款 万元( 圆整)于 月 日交付(分 期交付,第一笔主要购房款······ ;第二笔主要购房款······ ;尾款······)。交付购房款后两日内甲方将房屋腾空交付给乙方,并结清该房屋的有关费用。交易限制期满后,双方共同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

1 (有关费用的交割)在双方交割房款房屋后,甲方将该房屋物业维修基金赠送给乙方。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 。

第三条(房屋总价问题)

1.经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充分协商确定,该房屋出卖(转让)总价款为 万元( 圆整)。该总价款包括房屋及其室内装修、生活配套设备、附属设施、甲方已缴纳的进户费、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等费用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以套计价,不因房屋实测面积与现在所知面积的差异而变动。

3.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

4.甲方不得在过户给乙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提出增加该房屋的总价款。若甲方要求提高房屋总价、增加购房价款,构成重大违约,除该要求不得成立外,并须赔偿······给乙方。

第四条(基本约定)

1.本合同签订之后、该房屋过户给乙方之前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再对该房屋············,也不得进行任何······的处分。

2.3.4.5.6.第五条(甲方交付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交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所有钥匙、门卡、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收房相关资料、房屋面积测量资料、房屋交接书、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手册(物业服务手册)、房屋维修合同、甲方已缴纳的进户费、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和公用事业费票据等文件资料。

甲方拒绝交付部分器物或资料的,除应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外,须视具体情形赔偿乙方······的违约金;甲方迟延交付的,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 2 付······的逾期违约金。

第六条(该安置房产权问题)

甲方保证在今后该房屋申办房地产权证时,····,····,····。 如果甲方在报送做房产证的资料时加上其他任何人的名字,导致该房屋有××× 之外的其他共有人,影响到本次房屋转让的买卖合同的效力或者影响到该房屋如期顺利过户,甲方作为重大过错方将承担全部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接受该房屋,甲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

如果乙方不愿意接受该房屋,主张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按照该房屋······ 赔偿给乙方,并赔偿乙方······费用的···,并且不得对······提出任何主张。

第七条(处分权)

甲方承诺对所售房产·········,保证······。若甲方隐瞒其·····的事实,如·····、·····、·····,·····等,导致在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不能过户给乙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同时以乙方支付的 万元( 万 仟圆整)购房款为基数,按照······计算利息支付给乙方。

若甲方隐瞒其······的事实并未导致不能过户给乙方,该房屋仍然有效过户给乙方了,但是给乙方造成了其它损失,则甲方须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逾期违约责任)

如无正当理由、非因不可抗力和客观不能,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购房款,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的逾期违约金。

如无正当理由、非因不可抗力,甲方未及时腾空房屋交付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的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在××动拆迁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办理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小产证”)后,甲方须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向动迁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报送办理房产证的材料。如甲方在动迁公司、开发商通知之后一个月还未报送材料,视为甲方拖延申办房产证,须自动迁公司、开发商发出通知的第32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3 第九条(户口)

甲方保证在过渡期内不将本人及任何家属、亲友的户口迁入该房屋。 如甲方在过渡期内将本人及任何家属、亲戚好友或者任何其他人的户口迁入该房屋,须赔偿······ ,并加付······的违约金。

若经乙方同意或者要求,甲方应将其本人或者亲属的户口迁入该房屋,在房屋产权过户时迁出。

第十条(婚姻状况的变化)

过渡期内,若甲方×××离婚再婚,或者甲方×××结婚,······,······。若在该房屋房产证颁发之前×××再婚或者×××登记结婚,在动迁公司通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和×××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只······,不得······;若在该房屋房产证颁发下来之后×××再婚或者×××登记结婚,在过户给乙方之前······,不得······。

若×××或×××因自己婚姻状况的变动而······,导致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不能过户给乙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同时赔偿乙方······和·········。

若······,······· ;····· 。 第十一条(甲方的继承问题)

甲方的继承人不得对该房屋做任何·········处分。继承问题发生后,继承该房屋产权的继承人履行······,本合同·········。······,······。

若甲方的继承人对该房屋作出······的处分,或者甲方的继承人······,导致不能过户给乙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

若甲方意外身故后,在该动迁房交易限制期届满后××日内甲方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没有依照本合同约定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则每逾期一日,按照······计算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若甲方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仍未履行协助配合乙方过户的义务,则······,须按照······赔偿给乙方。

若在颁发房产证之前×××不幸身故,则×××成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须保证在过渡期内不对该房屋产权做任何变更和任何处分,并且有义 4 务在交易限制期届满后及时与乙方共同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过户手续。若在该房屋房产证颁发下来之后、过户给乙方之前×××不幸身故,该房屋所有权人须变更为×××一人,×××变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房产证上不得增加其他任何人的名字;同时······费用由×××自行承担,不得要求乙方分担。

若在颁发房产证之前甲方×××与×××都不幸身故,······将是该房屋产权的主要继承人。×××须承诺在动迁公司通知办理产证时······,使×× ·········。×××作为该房屋所有权人,须保证在交易限制期内不对该房屋产权作出······,在交易限制期满后及时与乙方共同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过户手续。

第十二条(乙方的继承问题) 在过渡期内,若乙方××、×××二人中的一人不幸身故,该房屋将过户给在世的另一人。若在过户之前二人都不幸身故,该房屋将过户给······,或者······。

乙方的继承问题发生后,乙方的继承人······,本合同······。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乙方的继承人与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三条(甲方基本义务)

1.甲方不得因今后该房屋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主张解除合同、不过户给乙方;2.甲方不得······ ; 3.甲方不得······ ; 4.甲方不得因······ ; 5.甲方须保证······ ;

6.甲方不得在任何情形下······ ,同时保证······ 。 如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该房屋最后没有过户给乙方而由甲方收回或者做其它处分,甲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如果延期过户,每逾期一日,按照······ 计算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第十四条(甲方特别义务)

1.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后,甲方须在五日内与乙方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将房产证及其密码交付乙方收存。甲方将房产证交付给乙方后,在过户给乙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除非经乙方书面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 。若甲方······,除应······外, 5 须在违约行为被乙方发现并告知甲方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计算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2.过渡期内,甲方不得报停该房屋内的水、电、燃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等生活设施。若甲方报停该房屋内的自来水、电力、燃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给乙方或者该房屋的居住使用人造成了损失,每报停一日,须分别赔偿乙方400元、900元、400元、300元、300元。

第十五条(预期违约)

如在过渡期内即买卖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取消本次交易,或者要求大幅加价或大幅减价,构成预期违约。······,······;······,······。

如甲方构成预期违约,导致该房屋最后没有过户给乙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如提出大幅加价,除该要求不得成立外,并须赔偿······给乙方;如逾期支付违约金,须每日加付······。

如乙方构成预期违约,·····,·····;·····,······。 守约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兜底条款)

因······导致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未能过户给乙方而由甲方收回或者做其它处分的,甲方构成根本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承担根本违约责任;甲方的违约行为没有导致未能过户给乙方,该房屋最后有效过户给乙方了,但是给乙方造成了其它损失,甲方构成重大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承担重大违约责任;逾期支付违约金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违约责任标准) 1.甲方构成根本违约时的违约金标准:

······,······,······,同时不得要求乙方······ ,并且须赔偿乙方······的费用的···给乙方。 甲方构成重大违约时的违约金标准:

2.甲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标准: 3.第十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6 1.(逾期违约责任)

2.在交易限制期届满后,因······低于······ ,乙方主张解除合同不予过户的,须按照······赔偿给甲方。

3.因其它非不可抗力的原因,在可以过户时或者过渡期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愿过户而要求退还房屋、收回购房款和利息的,按照······赔偿给甲方。

4.因交易限制期届满可以过户时······低于······ ,乙方迟延过户的,按照······计算逾期违约金给甲方。

5.因乙方自身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造成损失的,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第十九条(乙方注意义务)

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后,若乙方出租该房屋,由乙方承担对该房屋内居住者的一切注意义务和告知提示义务,包括尽到······的义务等。如居住于该房屋内的承租人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事故,房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如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制毒贩毒、制假售假、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房主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一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若乙方接收该房屋后自住,乙方与邻居、物业公司等发生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装修该房屋,·····,·····;······,······。 第二十条 (甲方配合义务) 1.2.3.4.5.6.第二十一条(有关约定)

1.该房屋过户时需要交纳的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

2.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后,······,······,甲方不得要求···。

7 3.交易限制期届满后,该房屋过户到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人(如乙方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兄弟姊妹)名下,属于乙方自家内部事务,甲方不得干涉。若乙方要求过户到自己指定的人名下,则甲方届时配合过户给乙方指定的受让人,若甲方拒绝配合过户,构成重大违约,须赔偿乙方······ ,······。

4.第二十二条(情势变更)

1.(法律和政策的变动)因相关的法律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或者国家和本市关于动迁安置房和房地产买卖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变动导致不能过户而造成的损失,双方······,······ ,······。 如果地方政府的政策发生变动,调整动迁安置房的上市交易限制期限,则按照······处理,······。

2.(经济形势的剧烈变动)如果在过渡期内社会经济环境和经济形势发生急剧变动,如发生严重的经济危机、金融危机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物价飞涨、货币急剧贬值,或者房地产市场价格大幅剧烈波动,双方应当本着······的精神,及时沟通协商,对······ ,合理分担损失。

3.(收益补缴)如果过户时关于动迁安置房交易管理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已经颁布施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按照地方政府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如果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没有具体规定,······ ;······ 。

4.(再动迁)过渡期内,如果该动迁房所在区域再动拆迁,······ ,······。 ······,······。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和客观不能)

1.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灭失、毁损的,在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前由甲方承担,房屋完全交付给乙方后,转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1) ;(2) 等人为灾害和社会异常事件 ;(3) 。因房屋居住者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过错行为导致的火灾,不属于不可抗力。

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后,如遭遇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灭失,······、······、······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 8 得······。如果······,甲方······。如果甲方·······,······,······;如果甲方······,······。2.因一方的客观不能导致延期过户的,从交易限制期届满的第32日起每日赔偿300元(叁佰圆整)给对方。所谓客观不能,是指······、······等情形。

第二十四条(合同用语的释义和规定)

1.本合同中所称“······价”、“······价”、“购房款”,都是指房屋的总价款。“···价”是 万元( 万 仟圆整),“······ ”是 万元( 万 仟 圆整)。本合同所称“当时”,是指

2.本合同中涉及到的所有钱款数额,皆以人民币为币种。

3.本合同所称“交易限制期”,是指上海市房地局2005年《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第28条规定的动迁房所有权人取得房产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限制期限;“······”,是指······后的×日内。

2010年10月,上海市政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大幅缩短动迁安置房的上市交易限制期。····,····,····;····,····。

4.除不可抗力外,逾期······未过户,视为不能过户或者一方不予过户。

5.。

6.该房屋······的··· ,以······为准。 7.8.9.第二十五条(有关协议的效力)

甲乙双方此前签订的协议、合同中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以及对同一事项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可以过户时,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需另行签订上海市房地局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双方为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签订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之网上备案合同与本合同(包括附件和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 9 亦可对本合同的约定作出变更。

第二十六条(附件与正文的关系)

本合同的附属文件(附件

一、附件

二、附件

三、附件四···)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正文与附件、补充协议表述不一致的,以附件、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本合同向该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合同有效期限和文本数量)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过户后如果双方或者任何利害关系人就该房屋发生任何争议纠纷,仍然依据本合同解决。

本合同壹式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委托代理人保存壹份备案作证。

(本合同正文至此结束,以下为附属文件。) 附件一:房屋出卖人产权声明承诺书

出卖人产权声明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号码: )系上海市××区居民,今明确声明并承诺保证:我们是位于上海市××区 动拆迁安置房的被安置人,是今后该房屋进行产权登记颁发房产证后的所有权人,该房屋没有任何其他所有权人。我们的其他家庭成员和其他任何人对该房屋都不拥有任何产权。

今经该房屋买受人×××、×××委托代理律师王建波先生的讲解,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已清楚明白,深知在民事交易中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今后办理房产证时如果我们加上其他人的名字,有可能导致······,给买受人造成本不应有的重大损失。

现在我们明确保证:····· ,·····,····· 。······ 我们作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的过错方将承担······,分别按照以下 10 情况处理:

如果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接受该房屋,我们保证······ ,对因此······,我们全部承担;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即······等),我们赔偿······给买受人。

如果买受人不愿意接受该房屋,主张解除买卖合同,我们将按照······赔偿给买受人,并赔偿买受人······费用,并且不对······提出任何主张。

(以下无正文)

声明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二:房屋共有权人声明承诺

共有人声明承诺书

兹有我 * * ×××(身份证号: )与××(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就位于上海市××区 的动迁房(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沪 ( )第 号,以下简称“该房屋”)买卖一事,我完全知情并······。现在······,······ 。我现在明确声明:在······ 时,我有义务······,······,并且承诺不主张······的任何权利。否则,我将承担与×××相同的××法律责任。

声明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三:**人履约担保书

* *人声明和履约担保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是×××(身份证号码: )的···、×××的···,与×××、×××有 ** 关系,与×××有** 关系。今本人明确声明:我对×××、×××出售位于上海市××区 的动迁房(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沪 ( )第 号,以下简称“该房屋”)给××和×××一事完全知情,并且······ 。现在······,······。

今后······,我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现在我对该买卖作出如下保证:

在该《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配套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即过户给乙方之前的过渡期内,若×××、×××因违反与乙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而产生违约责任,或者因×××、×××的任何重大过错导致······而产生······责任,我均愿意与×××、×××承担全部××责任,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赔偿乙方······的价款。

如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即过渡期内,有×××、×××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对该房屋提出······、提起······或者对该房屋作任何追索,我将承担与×××、×××相同的······责任,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赔偿乙方······的价款。

在过户给乙方之前的过渡期内如×××、×××发生任何意外导致在交易限制期届满后不能与乙方一起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我有义务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将该房屋过户到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受让人名下。 本保证担保期限:自我们签字之日起,至······止。 (以下无正文)

声明人兼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四: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其共有房产声明承诺书 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其共有房产声明承诺书 附件五: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附件六: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第11篇:动迁科工作总结

动迁科2011年工作总结

1、签订招商引资项目2个,合同资金4484万元,签订落地资金3280万元,上报待考核资金7751万元。现市考核办正在考核。

2、完成珥季路新建消火栓及消防管道的合同签订、费用审核。合同包干金额为338万元。

3、配合审计部门圆满完成珥季路自来水、煤气管道迁改,新建工程的审计。

4、完成官南路改扩建工程DN400球墨铸铁自来水管道迁改工作,并拨付资金512万元。

5、完成彩云路公交专用道改造工程的资料管理工作,具体完成如下内容:

(1)收集管理该工程的资料;

(2)即时发放资料到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3)协调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料移交工作;

6、借调人员到昆明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草海片区轨道安置房建设项目的管线迁改和协调工作,主要是临时施工用水的申报、开口使用,现在草海安置房建设项目的

45、46号地块各通一临水开口;正在申报其余9个自来水临水开口事宜;协调现场施工单位和自来水、电信、电力等部门的现场关系;其他协调工作。

7、完成信访回复1件,接待福德小区搬迁户询问办理产权事宜。,协调高新区核对福德小区房屋产权事宜。

8、配合综合科清理办公室空置房源(已经安置搬迁户,但现在还未来办理手续)。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昆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动迁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第12篇:大兴安岭动迁方案

大兴安岭加格达奇2011动迁补偿方案

为加快我区旧城区及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我区旧城区及棚户区现状、居民经济状况以及政府财政的状况,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旧城区及棚户区改造。按照年初制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全区重点工作的要求,制订本补偿方案。

一、补偿安置依据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加格达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实施区域及签约期限

(一)光明社区甘河北岸500余户居民住宅。

签约期限:2011年3月1日—2011年4月1日

(二)实验中学南侧、铁东大街以东、翠岗大街以西600余户居民住宅。

签约期限:2011年3月1日—2011年4月1日

(三)长青大街以西、加格达奇西小河以东600余户居民住宅。

签约期限:自召开征收动员大会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毕。

(四)大桥西路以北、长春大街东西两侧共1500余户居民住宅。

签约期限:自召开征收动员大会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毕。

(五)碧原西路以北、长虹大街西、黄金路两侧1100余户居民住宅。

签约期限:自召开征收动员大会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毕。

三、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一)货币补偿:参照加区政府或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的房屋指导价格依法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所有人是指对被征收房屋具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和合法土地使用证的人;属于从事生产或者经营的,还应当有工商营业执照。

非住宅房屋是指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标明房屋使用性质为非居住用房的,并实际作为生产、仓储、办公、商服及公益事业等用途房屋。

住宅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从经营者工商登记之日起,满10年以上的按住宅估价上调15%,满5年以上的按住宅10%上调,满3年以上的按住宅评估价上调8%,满1年以上的按住宅评估价上调5%,不满1年的不予调整。

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委托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有资质的评估单位来评估确定。对附属物的补偿标准为:

1、砖木结构居住或营业用门斗、门市房(无证,指标准结构的,墙厚37厘米以上,有取暖设施、保温天棚能够居住或营业的)一等350元/平方米,二等31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的(板夹泥)50元—200元/平方米

2、砖木结构仓房一等150元/平方米,二等140元/平方米;

3、木板仓房50元/平方米;

4、砖围墙墙高在2米(含2米)以上的每延长米补偿100元;墙高在2米以下的每延米补偿80元;

5、木板仗高度在1.6米以上,每延长米10元;

6、大门:有雨搭、1.5米宽的铁大门500元/扇,无雨搭的300元/扇;木门100元/扇。

7、饮用手压水井每眼补偿300元,饮用机电深水井每延长米补偿120元,渗水井每口补偿1000元;

8、三相电迁移费3000元;

9、地砖每平方米35元,木质地板(老式)每平方米30元,木质地板(新式)每平方米40元;

10、有供暖系统的按暖气片计算,大“60暖气片”每片补偿70元,“40暖气片”每片补偿50元;

11、主体砖木结构有证房屋墙体为50厘米厚的,在评估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10元;

12、菜窖:砖混结构捣制窖面、壁高1.8米以上2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预制窖面、壁高1.5米以上100元/平方米。室内简易窖500元/口;

13、大棚、果树等补偿标准;

(1)树木:按照园林部门提供的当地市场价格为准。

(2)果树补偿:大果树每棵补偿60元(已结果),小果树每棵补偿10-20元(未结果)。

(3)蔬菜大棚:冷棚2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温室土坯墙结构按60元/㎡予以补偿,砖混结构按12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棚内青苗按15元/平方米补偿

14、畜禽舍:砖木结构、灰瓦屋面、水泥地面高2米以上15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灰瓦屋面高1.5米以上100元/平方米;碎石结构、油毡纸屋面高1米以上50元/平方米。

15、有线电视移户费:每户补偿50元。

16、搬家补助:每户补助500元。

17、经营补偿:对规模较小,未达到起征点而不缴纳税费的被征用户,最高给予2000元的经营补偿。征用其他经营性房屋,根据各店面规模,经营性质及经营者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评定补偿价格为三个月的经营损失。

18、具有合法证照的养殖户补偿,继续执行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2010‟82号文件;未经工商、畜牧等部门审批,无证养殖的,不予补偿。

19、被征收住宅房屋从事经营的,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拆出房屋的,按总体评估价格基础上调40%作为奖励;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二)产权调换

1、棚户区改造安置,实行产权调换的形式安置回迁楼房,回迁安置的基本户型为40、

48、

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

2、安置楼房回迁时,按交款、搬迁时间先后顺序优先选择楼层;户籍人口中含有75周岁以上老人,或肢体残疾无法正常上楼的被征收人,经医院体检后,可享受二楼以下回迁安置待遇(含二楼)。选择回迁安置的原有私产(有证)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300元/平方米结构差价,合理超出面积部分交结构差价(其中选择

1、6楼层按1080元/平方米交结算差价;

2、

3、

4、5楼层按113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7楼层按103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交结算差价(其中选择

1、6楼层按1600元/每平方米结算差价;

2、

3、

4、5按168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7层楼按1500元/每平方米结算差价)。

具体安置标准:原有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40平方米。原有房屋建筑面积大于40(含40平方米)小于48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标准为48平方米。原有房屋建筑面积大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标准为58平方米,原有房屋建筑面积大于58平方米(含58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标准为68平方米,多出面积以货币形式予以补偿。棚户区居民回迁安置时需按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安置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标准为40平方米。

3、回迁的低保户家庭(指政府下达征收决定6个月前审批,迁入征收区域居住6个月以上,持有合法产权证照6个月以上),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征一还一,不收结构差价,合理超出面积部分交结构差价,每平方米减收200元差价款(其中选择

1、6楼层按880元/平方米交结算差价;

2、

3、

4、5楼层按93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7楼层按83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交结算差价(其中选择

1、6楼层按1600元/每平方米结算差价;

2、

3、

4、5按168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7层楼按1500元/每平方米结算差价),特殊家庭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4、特殊情况的安置补偿办法

(1)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征收房屋为公有住房的,先进行房改,再按私有产权房屋安置、补偿。

(2)对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多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造成居住人与产权人不一致的,须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按回迁安置政策予以执行。

(3)无本地户口但有房屋产权证照的,安置时按上款执行。

(4)对拥有共有产权证而无法独立居住的或产权性质中属产权共有的,不予独立安置,回迁后仍保留其共有权,也可由所有权人与共有权人自行通过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5)征收商业性房屋(指经正式审批手续,有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照为商服),按货币动迁处理,如要求购买小区商业用房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6)被征收人(含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只能享受一次棚户区安置优惠政策。

(7)对无产权证照房屋由规划、房产、纪检等部门组成的“六家认证组”进行认定、测量。

(8)被拆迁房屋原有产权面积超出最大安置户型面积部分,按本细则规定实行货币补偿,不再另行安置回迁面积。

5、过渡期安置,以产权证照为准,每户每月为100元的过渡安置补贴;在规定期限内(是指政府召开征收动员大会起45日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拆出房屋的,每户奖励1200元。

6、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选择回迁安置的,回迁面积部分的室内附属及装修不予补偿,回迁面积部分以外的附属房、仓房、杖子等按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执行加区现行货币征收政策。征收房屋为楼房的,不收结构差价,征一还一。

7、取暖费用标准继续执行行署林管局有关政策。

(三)其他规定

1、凡享受优惠政策的回迁安置房屋5年内不得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

2、选择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以下户型回迁安置的特困户经审查合格后,允许办理共有产权入住;对于确实有困难的48平方米以上住户,可通过贷款方式解决欠款问题,由政府帮助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3、对回迁人或承租人临时过渡期间子女上小学的,可持回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介绍信,由区教育行政机关协调安排到临时过渡区域内的小学借读。

4、对少数无理取闹、阻挠正常征收的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中恶意炒房的,应予以严厉打击。

5、在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补偿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将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并将结果上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6、被征收房屋面积确定方法:

(1)以产权证照为准

(2)也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组织的房屋征收部门、房地产管理等部门经过调查测算综合确定的为准。

(3)经批准翻建的房屋(已灭迹),在批准期限内尚未建设的,按原有产权证照面积安置。

(4)新批建设的房屋尚未建设的,适当补偿手续办理费用。

(5)新批建设的房屋已开工建设未能建设完成的,按工程进度适当补偿。

(6)新批建设的房屋主体完成基本具备入住条件的,按新批面积安置。

7、回购门市每平方米优惠1000元(门市房售价为4500元/平方米)。

8、回购车库的,被征收车库有合法证照的优惠700元/平方米,无产权证照的优惠500/平方米(车库售价3500元/平方米)。

第13篇:动迁令(材料)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2011-04-06 14:15:59 来源: 齐齐哈尔市政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业经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市人民政府十四届五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起实施。

市长 韩冬炎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3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按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公平补偿。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中心城区内的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以下称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该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经过房屋征收部门专业培训。

第二章房屋征收补偿

第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房屋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前款所称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为鼓励被征收人搬迁,对积极搬迁的被征收人,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奖励。

符合本办法规定照顾对象的补助,按本办法第五章规定执行。

第九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第十条具有合法产权证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依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已装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出具单独的装修评估报告。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入户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通过录音、录像等方法对评估的标的物做好取证工作,逐户出具评估报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房屋征收现场应派专人做好解释工作。

被征收人应当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评估工作,拒不配合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房屋评估报告应当逐户送达,送达回执应当存档。

第十三条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评估报告的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5日内出具复核结果报告。

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出具鉴定结果。

第十四条征收可享受房改政策未参加房改的直管公产及单位产的住宅房屋,房屋承租人其他住宅房屋从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应当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中的5%付给房屋产权人,95%付给房屋承租人。

第十五条房屋产权证载明为住宅,实际用于经营12个月以上、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按住宅房屋予以补偿或安置;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计发一次性搬迁费和三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十六条1998年以前批小建大的有证平房住宅,其超出房屋产权证标注的面积3平方米以上部分,其房屋价值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补偿,但其超过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能作为安置房屋面积和计发搬迂补偿的依据。

通过房改获得房屋产权的被征收人,对原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申请市房屋测绘仲裁委员会对其房屋面积重新鉴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鉴定结果对被征收人给予安置或补偿。

被征收人应当交纳房屋面积鉴定费。

第十七条自建或自建公助的无证住宅房屋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并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给予安置或补偿:

(一)建造于2000年以前;

(二)独立开门,檐高在2.2米以上,墙体厚度不低于37厘米;

(三)房屋坐落位置与居住人持有的独立居民户口标注的地址相一致,并形成独立家庭;

(四)未出租或转借他人;

(五)仅用于居住;

(六)为居住人唯一住房。

不符合上述规定和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无证房屋,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予以补偿。

第十八条无证住宅被征收人应当配合房屋征收部门或实施单位做好无证住宅房屋确认补偿、安置工作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居民户口和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

(三)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户籍状况证明;

(四)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无证住宅被征收人应当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房屋状况的真实性。采取虚假手段骗取补偿或安置的,一经发现,所订立的补偿协议自行废止,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法追回违法所得,无证住宅被征收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无证住宅被征收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区分情况,按下列标准补偿或安置:

(一)无证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二)无证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或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安置。

第二十条征收被征收人自接的偏厦、门斗等建筑物,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标准予以补偿;非民用烟囱等构筑物,按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第二十一条对被征收人的附属设施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一)有线电视,每户300元;

(二)电话,每部迁移费100元;

(三)动力电,每千瓦270元;

(四)燃气设施,每户1500元;

(五)其他地上附属设施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凡已给予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均交由房屋征收部门处置。

第二十三条征收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计发一次性搬迁费。按上述标准计算一次性搬迁费低于460元的,按460元计发。

第二十四条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用途计发搬迁费:

(一)房屋为办公性质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计发;

(二)房屋为商服性质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标准计发;

(三)房屋为生产加工性质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元标准计发。对设备较多的生产加工企业,房屋征收部门也可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费。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搬迁的,不支付搬迁费。

住宅改为非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搬迁费,可比照上述标准计发一次搬迁费。

第二十五条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发给一次搬迁费;选择房屋安置的,发给两次搬迁费。

第二十六条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自被征收人房屋搬迁验收之日起至通知进户之日止,以原住宅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标准,按月对被征收人计发临时安置费。

住宅房屋为直管公产或单位产权的,临时安置费应当发给房屋承租人。

第二十七条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自被征收人房屋搬迁验收之日起至通知进户之日止,以原非住宅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视实际用途和过渡期限,对被征收人按下列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费:

(一)被征收房屋为办公性质的,按月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费;

(二)被征收房屋为商服性质的,按月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费;

(三)被征收房屋为生产加工性质的,按月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元的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费。

第二十八条安置多层住宅房屋的,其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18个月;安置高层住宅房屋的,其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安置商服用房的,其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过渡期限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其超过规定期限部分加倍计发临时安置费。

第二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用途为商服或生产加工性质的非住宅房屋,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区分情形,依据过渡期,按下列标准对被征收人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被征收人能够提供税务部门出具应纳税所得额和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劳动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职工人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总额

(二)被征收人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劳动保险统筹基金的职工人数,但被征收房屋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实际用于经营且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证照、手续的,以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区分情形,按本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标准计发三个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自房屋搬迁验收之日起至通知进户之日止,对被征收人按月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已停产停业的非住宅房屋,对被征收人不予计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三十条被征收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完成搬迁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奖励,按上述标准计算低于1200元的,按1200元计发;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对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奖励,按上述标准计算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发。住宅改非住宅的,可比照非住宅标准予以奖励。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已出租的非住宅和住宅改为非住宅,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三章住宅房屋安置

第三十二条被征收人房屋的安置地点应当按规划要求就地或易地给予安置。

第三十三条被征收人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自行选择多层或者高层住宅安置用房。

本条所称高层住宅,是指整体建筑为七层(含七层)以上的住宅房屋。

第三十四条私产有证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多层安置用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就近靠标准户型安置,其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与新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照“征一还一”原则,不结算差价;新安置标准户型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工程造价交纳增加面积款。

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确定的无证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多层安置用房的,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房屋,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50%折算后的建筑面积与新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结算差价,超过部分按新安置房屋的本体工程造价交纳增加面积款;无证住宅被征收人还要增加安置面积的,可上调到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安置用房,其新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新安置房屋成本价交纳增加面积款。

第三十五条楼房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的,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与新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交纳差价。

平房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的,有产权证的被征收房屋按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无产权证的被征收房屋按有关部门确认的建筑面积先按50%折算,折算后的建筑面积与新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根据下列标准结算差价:

(一)被征收房屋为砖混结构的,每平方米结算50元差价;

(二)被征收房屋为砖木结构的,每平方米结算80元差价;

(三)被征收房屋为其它结构的,每平方米结算120元差价。

新安置标准户型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或无证住宅按50%折算后所得建筑面积部分,楼房被征收人应按多层住宅的本体工程造价交纳增加面积款;平房被征收人应按多层住宅的本体工程造价上浮8%交纳增加面积款。

第三十六条征收可享受房改政策未参加房改的直管公产及单位产权住宅房屋,在房屋承租人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5%向房屋征收部门交纳投资款后,可比照本办法规定,视为私产有证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

第三十七条多层住宅房屋安置用房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0平方米、50平方米、60平方米、70平方米。

高层住宅房屋安置用房标准户型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5平方米、56平方米、67平方米、78平方米、89平方米、100平方米、112平方米、123平方米。

第三十八条被征收人选择多层住宅安置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下列办法进行安置:

(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房屋;被征收人要求增加安置面积的,可再上调到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房屋。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40平方米低于5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房屋;被征收人要求增加安置面积的,可再上调到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房屋。

(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50平方米低于6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房屋;被征收人要求增加安置面积的,可再上调到建筑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的房屋。

(四)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60平方米低于7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的房屋。

凡属上述上调一个户型的安置房屋,其新增加建筑面积部分均按成本价交纳增加面积款。被征收人的安置房屋上调户型后,规划新建安置用房还有剩余面积的,可允许再增加安置面积,其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第三十九条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安置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下列办法进行安置:

(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安置用房。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40平方米、低于50平方米的,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56平方米的安置用房。

(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50平方米、低于60平方米的,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67平方米的安置用房。

(四)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60平方米、低于70平方米的,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78平方米的安置用房。

(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70平方米、低于80平方米的,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89平方米的安置用房。

(六)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80平方米、低于89平方米的,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安置用房。

(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89平方米、低于100平方米的,提供一套不低于112平方米的安置用房。

(八)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高于100平方米、低于112平方米的,提供一套不低于123平方米的安置用房。

(九)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超过123平方米的,就近上靠标准户型,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该安置用房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高层住宅本体工程造价交纳增加面积款。

被征收人获上述标准户型后还可以自愿上调一个户型。上调户型后所增建筑面积部分,楼房被征收入应按多层住宅成本价交纳增加面积款;平房被征收人应按多层住宅成本价上浮8%交纳增加面积款。被征收入上调户型后,还要增加安置面积的,其新增建筑面积部分,按高层住宅市场价格购买。

第四十条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在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靠标准户型后,房屋征收部门应依据下列规定免收部分新增面积款:

(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靠45平方米标准户型的,免收5平方米增加面积款;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靠56平方米标准户型的,免收6平方米增加面积款;

(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靠67平方米标准户型的,免收7平方米增加面积款;

(四)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靠78平方米标准户型的,免收8平方米增加面积款;

(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靠89平方米标准户型的,免收9平方米增加面积款;

(六)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靠100平方米标准户型的,免收lO平方米增加面积款;

(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靠112平方米标准户型的,免收12平方米增加面积款;

(八)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靠123平方米标准户型的,免收13平方米增加面积款。

第四十一条被征收房屋布局符合分户条件且被征收入的人口结构形成两个独立家庭在2年以上的,允许分户安置;分户后按规定安置的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减去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所增建筑面积部分,按成本价格交纳增加面积款。

被征收人选择多层住宅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不含本数),按照多层住宅安置用房最大标准户型安置后,剩余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不允许上调户型),其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多层住宅房屋的成本价交纳增加面积款。

第四十二条住宅房屋被征收入自选安置用房楼层顺序号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被征收房屋是平房的,依据搬迁和交齐投资款时间确定顺序。顺序号相同的,再按各户人口年龄排列顺序,年龄大者顺序号在前。

(二)被征收房屋是楼房的,依据搬迁和交齐投资款时间确定顺序。顺序号相同的,再依据被征收房屋楼层确定顺序号;以中间楼层为界,每上升或下降一个楼层,下降一层在前,顶层排在最后。按本条规定方法排列后顺序仍相同的,再按户口簿载明的年龄排列顺序,年龄大者,顺序号在前。

(三)被征收人家庭主要成员中下肢残疾达到2级以上,其搬迁和交齐投资款时间排列的顺序号相同的,被征收人的自选安置用房顺序号应排在最高年龄或原中间楼层的前面。

第四十三条房屋重置价格、本体工程造价、成本价格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测算并依法定程序确定后,发布执行。

第四章非住宅房屋安置

第四十四条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分情形,按下列规定收取差价款:

(一)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用途为商服用房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与新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与新安置房屋本体工程造价结算差价;

(二)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为生产加工、办公或者仓储等性质的非住宅房屋,在新规划的商服用房能满足被征收房屋安置的前提下,允许被征收入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应交纳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款。

第四十五条征收生产加工企业房屋,被征收入同意易地安置的,可采取易地迁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迁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易地迁建的费用进行测算并按测算的结果予以补偿。

第四十六条征收持有营业执照并进行税务登记的生产加工企业经营性房屋,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或不能提供房屋相关手续且在1990年4月1日前建造,檐高在3米以上,墙体厚度不低于37厘米,有固定资产帐的,区分被征收房屋结构,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第四十七条非住宅被征收房屋的安置位置,应当依据规划和被征收房屋位置等因素确定。

第五章保障与补助

第四十八条被征收入具有城市居民户口满两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被征收入确定为照顾对象:

(一)被征收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前已获得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家庭主要成员残疾致使丧失劳动能力并无生活来源的。

照顾对象名单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张榜公示,广泛征求被征收入和住户意见。

第四十九条对照顾对象区分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给予补偿或安置: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格,对被征收入增加3平方米的补偿款;对其中的无证住宅被征收入按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增加3平方米补偿款。

(二)具有房屋产权的被征收人选择多层住宅进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房屋,免收增加面积款;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的,可就近靠标准户型,免收增加面积款。无证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多层住宅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其被征收房屋按50%折算后的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可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的房屋,免收增加面积投资款。

(三)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或无证住宅被征收房屋按50%折算后的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可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免收增加面积款;被征收房屋在40平方米以上的,可就近靠标准户型,免收增加面积款。

(四)平房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免收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差价款。

第五十条征收低收入家庭的有证房屋,被征收入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靠标准户型或上调一个户型安置后,无力购买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确认产权,超出部分按成本租金标准建立租赁关系。被征收人租赁一定时间后具备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的,允许其再购买租赁部分的住房面积。

第五十一条征收低收入家庭的无证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无力购买按50%折算后所得的建筑面积上靠和上调所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可先交纳50%的增加面积款,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50%折算后的建筑面积和交纳50%增加面积款折算后的剩余建筑面积部分确认产权,应交纳增加面积款未交纳部分按成本租金标准建立租赁关系。无证住宅被征收人五年内具备支付能力后,可再按原投资价格购买另一半产权。

第五十二条照顾对象或低收入家庭有几处房屋的,允许其中一处房屋享受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其他住宅房屋不再享受。

第五十三条无证住宅被征收人不具备与无证住宅房屋座落位置相一致的独立居民户口,但户口于2007年12月31日前在中心城区,其他条件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并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按下列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

(一)无证住宅被征收人要求货币补偿的,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无证住宅被征收人要求房屋安置的,按安置房屋的成本价购买,产权归己;无力购买安置房屋全部产权的,可一次性购买60%产权,剩余的40%产权可以在五年内按原购买的成本价格购买。无证住宅被征收人未购买全部产权的,按混合产权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无证住宅被征收入居民户口在本市所辖县(市)或南四区(富拉尔基、昂昂溪、梅里斯达斡尔族、碾子山)范围内,被征收人连续在被征收无证住宅房屋居住五年以上且又无其他住房并能够提供固定岗位用工合同三年以上,同时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证住宅房屋又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确认标准并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按下列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

(一)无证住宅被征收入要求货币补偿,以被征收无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每平方米补偿180元;

(二)无证住宅被征收人要求房屋安置的,应当按安置房屋成本价格上浮15%后的价格标准购买,产权归己;无力购买全部产权的,可按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购买部分产权。

符合本办法第五十三条和本条规定的无证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用房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40平方米至50平方米之间。

第五十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无证住宅被征收人,按本办法规定获得安置房屋后,除继承之外不允许交易、转让、赠予等行为。

第五十六条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要求房屋产权调换或重新购买房屋的,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部分可免交契税。

第五十七条征收房屋涉及的初中生、小学生可以在原学校或者现居住地就近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或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收取其他费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入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九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条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昂昂溪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低于”均含本数。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5日起实施。2008年5月13日公布的《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08年5月13日公布的《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强制拆迁规定》、2009年3月18日公布的《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2010年4月30日公布的《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中保障性住房建设安置暂行办法》、2010年7月22日公布的《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安置高层住宅暂行办法》不再适用本办法实施后房屋征收活动。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执行原有规定办理。

第14篇:动迁案例(材料)

权威发布:

张雷律师2011动拆迁维权指导案例

维护被拆迁人利益,争创上海房地产·动拆迁律师行业标杆!

张雷律师团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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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迁款分割实战指导系列之公房、空挂户口、保障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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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迁款分割实战指导系列之公房、搭桥房、保障托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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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迁款分割实战指导系列之继承、户口、引进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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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迁款购买安置房,房屋归承租人还是出资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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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婚前房屋,婚后分割,如何认定被安置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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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享受过动迁安置的人再次被认定为被安置人,动迁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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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修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得侵犯共有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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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动迁协议签订后,承租人起诉同住人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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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对“户”的补偿

10、拆迁补偿款支付对象的相对性

11、房屋拆迁被照顾人的利益保护

12、以“被安置人权利”为视角解读上海法院若干判决

13、企业承租的厂房遇到拆迁时的法律思维

14、承租的厂房被强制拆除,未保留证据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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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迁款分割实战指导系列之公房、空挂户口、保障托底

张雷律师按:仅有户籍在动迁房屋内,但从未在动迁房屋内居住过,是否有 权分割动迁款?如果动迁补偿款已经用来购买配套商品房,空挂户可否主张分割 配套商品房?已经被动迁组认定为托底保障人口,能就全部动迁款主张分割吗? 对于这类咨询问题,张雷律师总结概括后回答为:“空挂户口无权获得动迁补偿 安置款!托底保障人员可以获得保障托底费!”

案件情况:房屋状况及补偿款状况

1被拆迁房屋为公房。

2原被告共计七人,《动迁安置人口认定审核表》认定原被告户籍均在动迁 房屋内,且原被告均被认定为“保障托底认定人口”。

3共获得动迁款如下:

货币补偿款54万元,保障托底补贴52万元,价格补贴13万元,奖励费10 万元。(略计)

4共购买配套商品房三套,总价分别为77万,34万,35万。

动迁款分割的身份分割法

货币补偿款54万元:因该房为公房,所以货币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 面积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该54万元补偿款是以“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因此应 当归属于该公房的承租人和同住人。

承租人,以公房租赁凭证记载为准。

同住人,可以参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以下人员可以确定为同 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 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因此,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户口”+“居住”+“无其他住房”。当然,上海 高院在同一文件中又对某些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4种人可以被“视为同住人”。 因此,考虑身份而分割公房动迁款时,应当严格界定“同住人”的身份。

保障托底补贴43万元:某些当事人虽然没有被认定为同住人,但因为户籍

在被拆迁房屋内,以及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僵持谈判,最后也被认定为托底保障 人口。每一位托底保障人口均可以获得托底保障补贴,也即托底保障补贴是按人 口数发放。除非当事人之间达成了托底保障款分割的协议,否则托底保障款应当 在托底保障人口之间按人头平均分割。

其他动迁款因为涉及金额并不大,所以不展开讨论。

动迁款分割的法院态度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某当事人户籍虽在动迁房屋内,但其并未在动迁房屋 内居住过,故其无权分得动迁补偿安置款。”同时“鉴于动迁公司将其列为保障 托底人员之一,故其享有动迁补偿安置款中保障托底费的一部分。”

张雷律师提示,公房动拆迁的同住人如果主张分割动迁款,应当对户口、居 住、无房进行举证,除非已经被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认定为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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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迁款分割实战指导系列之公房、搭桥房、托底安置

张雷律师按:本文实战指导为二中院判例“(2010)沪二中民二(民)终字 第2113号”。涉及的法律关系及法律主体,包括公房承租人、同住人、面积调换 认定人口、保障托底认定人口、货币补偿款、保障托底补贴、搭桥房等等法律要 素。同时因为诉讼过程中原房屋同住人死亡,还涉及到拆迁补偿款的继承。甚至 购买的三套搭桥房又在诉讼过程中取得以不同被安置人为权利人的产权证。应当 如何分割动迁款或者搭桥房,张雷律师详细陈述。

案件情况:房屋状况及补偿款状况

1被拆迁房屋为公房。

2面积调换认定人口为6人,保障托底认定人口为6人。

3购买搭桥房共计3套。

4补偿款共计165万。

5该案件中原告3人,被告3人;后被告中一人死亡,其继承人要求在本案 中继承已死亡人的动迁款。

动迁款分割的公式分割法

货币补偿款74万元:因该房为公房,所以货币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 面积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该74万元补偿款是以“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因此应

当归属于该公房的承租人和同住人。因本案中被认定为同住人的有6人,故每人 应得74万元的1/6.

保障托底补贴43万元:按照拆迁基地的一般政策。保障托底补贴仅仅适用 于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被拆迁居民”,且需要符合居住困难的情形。保障 托底补贴是对“人头”的补贴,只有符合“保障托底补贴对象”的认定标准的人 才能申请托底补贴。申请后,需要计算保障托底面积与原住房建筑面积之间的差 额面积,给予货币补贴。 因该户动迁时,被认定为“保障托底人口”的有6人,所以保障托底补贴

43万元也同样由这6人平均分割。

速迁费4万元、签约即搬奖1万元、搬家补助费500元、设备迁移费2200 元等可以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 安家补助费,应归确因拆迁而搬家、设备迁移和临时过渡的承租人、同住人等。”

“搭桥房的产权登记” 与 “共有财产”的矛盾

该户用动迁款购买三套搭桥房,其中两套登记在被告名下,一套登记在原告 名下。能否根据物权登记的状况而解释该户已经对动迁款的分割达成了协议呢? 显然不能!

《物权法》虽然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 发生效力”,被告经登记成为了两套房产的权利人,但房屋的价值和其所应当取 得的动迁款份额之间是有差异的,房屋价值高于动迁款份额,则应当将其多占的 动迁款返还给其他权利人。还可以认为,登记是对外部的公示,不影响内部的共 有关系。

因此,虽然搭桥房已经登记了,但仍应当具体计算动迁款的分割份额,采取 补偿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共有财产分割矛盾。

动迁款分割的其他因素

该起案件,法庭判决时在类似于张雷律师主张的“动迁款公式分割法”基础 上,考虑了三个因素,酌定了原被告之间的利益。这三个因素分别是:

1、房屋的来源,

2、对房屋的贡献,

3、实际居住情况。

房屋的来源,公房需要参考房屋调配单等文件;对房屋的贡献,需要参考房 屋的维护等情形;实际居住情况则以居委会的证明文件为准

因此,张雷律师认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归根结底是一份具有经济法色彩的平等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协商的结果。作为被拆迁人的代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 议时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本意,和动迁组谈判的过程中多争取到的款项,如果在当 事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则应当参照动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各款项计算公式,具体

分割到不同的权利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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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迁款分割实战指导系列之继承、户口、引进人员

张雷律师按:张雷律师最近处理了多起动迁款分割案,既有城市房屋拆迁动 迁款的分割:兄弟姐妹之间争夺;也有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动迁款分割:父 亲向两个儿子讨要安置房。这类案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政策规定也在不断的优 化和变动,因此法院判案更多的依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和法理、法律原则。 张雷律师的这一系列文章力争从实战的角度整理出上海司法界的主流观点,共大 家参考。

案件情况:房屋状况及补偿款状况

1房屋建筑面积为25㎡。

2货币补偿款共计154万。

3实际居住人员有3人。

4房屋属于父母的遗产房,共有兄弟姐妹6人。

5该动迁房屋在册的户籍人员共有7人,作为该户引进人员的共有4人,以 上人员共计11人。(张雷律师注:本案存在假离婚、突击迁入户口等情形,分割 动迁款时,不考虑其合法性)

建筑面积补偿款的分割

房屋建筑面积补偿款为250,000元[8000元/㎡+(8000)×25%] ×25㎡

建筑面积补偿款共包含两个内容: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和价格补 贴。该公式的法律依据是《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其中,8000元/㎡×25㎡是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用市场评估单价与房屋面积 做乘法;(8000元/㎡)×25%×25㎡是价格补贴,用市场评估单价(8000元/㎡)、房屋面积(25㎡)和补贴系数(25%)做乘法。(张雷律师注:该8000元/㎡为 基地最低补偿单价。如果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高于基地最低补偿单价,则 价格补贴是(2A-B) ×25%的公式)

该建筑面积补偿款是对房屋建筑面积的补偿,因此该补偿款应当归房屋所 有权人平均分割。即250,000元÷6人=41,667元。

户建筑面积补偿款的分割

户均不足30㎡补足30㎡,补偿款28万[(30㎡-12.5㎡)×8000元/㎡×2户]。

该公式实际是在套用“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计算标准。按上海杨浦区拆迁 政策,户建筑面积低于30㎡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但此户拆 迁仅仅是套用该标准,并未实际的要求房屋调换。(张雷律师注:因为没有要求 房屋调换,所以取得了后面的购房奖励费)

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每户补偿了(30㎡-12.5㎡)×8000元/㎡=14万。 因此,每户享有14万元的动迁款。至于每户内部人员,则应当按照该户内人口 数平均予以分割。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户”显然指的是以户口簿确定的户的 概念。

人均建筑面积补偿款的分割

人均不足12㎡补足12㎡,补偿款40.3万元[11人×12㎡-60㎡] ×5600 元/㎡。

该公式也是在套用“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计算标准,但去除了户建筑面积 补偿款部分,是按人头的补偿。因此该40.3万元归属于11人,应当由11人平均分割。即每人分的40.3万÷11人=3.64万元。(张雷律师注:不考虑动迁组发 现骗取动迁款后追回

各种奖励费的分割

奖励费11,250元(25㎡×450元/㎡):该奖励费是对面积的补偿,归属于 产权共有人。

速迁费2万元:该费用是对实际居住人员的补偿,归属于实际居住的3人。

搬场费500元:同上。

设施迁移费1140元:归属于实际设施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人均奖励费22万(2万/人×11人):是对符合面积标准房屋产权调换的人 (全部11人均被认定为应安置人员)的补偿,因此应当由11人平均分割。

购房奖励费5.5万元(5000元/人×11人):同上。

私搭补偿费2.69万:是对违章建筑的补偿,属于建筑物的所有人,应当由

产权共有人平均分割。

对其中一份的疾病补助款3万元:仅针对一人进行补偿,归该个人一人所有。

本起案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签订的《城市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适用的拆迁政策也很有代表性。主要体现在,被拆迁人是父母的 遗产,子女未对遗产进行分割,实际居住人仅有一位子女一家,但该房屋内户籍 有两本,在籍人口有7人,引进人口有4人,不排除假离婚、假结婚的情况,同 时还选择适用了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和不购买安置房的奖励政策。但张雷律师认为, 处理本案件的关键在于查清动迁款的组成和各部分的来源,在此基础上考虑人头 因素的作用、砖头因素的作用,并着重对补偿公式进行解析,可以有理的分割该 笔动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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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动迁款购买安置房,房屋归承租人还是出资人所有

婚姻存续期间,以妻子一人名义承租房屋,经过拆迁获补偿款,该钱款是夫 妻共有财产还是个人所有?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 所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法律的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则应归属夫妻共同 财产。儿子用补偿款帮母亲买房,出钱出力,却未经母亲同意擅自将产权记在自 己名下,此时系争房屋该归属于谁?

【案情介绍】

曹女士与桑先生于1985年7月8日登记结婚,共同居住于上海市松江区,

双方均系再婚。2000年1月17日,由于相关政策出台,曹女士与桑先生改租于 上海市松江区某(系公房),租赁户名为曹女士。曹女士在婚前收养了蒋小。蒋 小在婚后于1976年另租房居住。

2007年12月11日,曹女士承租的房屋拆迁,由于曹女士年事已高,蒋小

代为办理了相关拆迁手续,且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代表曹女士签字。根据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曹女士获取补偿款269,251元。上述钱款后由蒋小领取, 蒋小用该费用购买了系争房屋,购买价格为359,302元,差价由其与妻子钱小姐 的个人积蓄补足。2008年6月9日,系争房屋取得房地产权证,权利人为蒋小 和钱小姐。系争房屋由曹女士与桑先生共同居住至今。

先生认为自己对于拆迁费用和用拆迁费用购买的系争房屋享有共同的财产

权,遂将蒋小夫妇告上法院,请求判决确认其二人拥有系争房屋四分之三的产权, 被告拥有系争房屋四分之一的产权。后曹女士与桑先生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 系争房屋为原被告四人共同共有。审理中,蒋小夫妇认为桑先生与曹女士经济独 立,且户籍不在此处,故不享有系争房屋产权份额。双方对此争论不休。

【案件思考】

儿子媳妇用以母亲名义承租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和夫妻二人的积蓄给母亲

及继父买了房,却把房屋产权擅自登记在自己名下,系争房屋该归谁所有?是按 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拆迁房屋不在继父名下,他有拆迁补偿款的财产权吗?系 争房屋的产权有他的份额吗?

【法庭判决】

首先法院认为,曹女士作为被拆房屋的承租人,对于拆迁费用和用拆迁费用 购买的系争房屋享有所有权,没有异议。

其次,尽管系争房屋租赁户名为曹女士一人,实际则由其与桑先生共同居住 和使用,作为曹女士的配偶,桑先生符合“同住人”条件,根据《上海市城市房 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款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故桑先生享有系争房屋的产权份额。系争房屋为两原告和两被告共同共有。

【法理延伸】

张雷律师认为,按照实际出资理论,曹女士和蒋小夫妇均享有系争房屋的产 权。桑先生作为曹女士的配偶,与曹女士共同居住并共同使用以曹女士名义承租 的房屋,享有该承租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 果没有法律的特殊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系争房屋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张雷律师认为,作为共有的两种形 式,主要还是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约定。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共同关系 的存在为前提,如夫妻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等等。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 共同共有在管理、处分共有物时,应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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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婚前房屋,婚后分割,如何认定被安置房屋的产权

【律师提示】

婚前的个人房屋,经过拆迁,置换成为提要更大价值的房屋,是否成为夫妻 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平均分割。张雷律师认为,应当对这个问题予以 更细致的分类。如果是婚前个人房屋,经拆迁置换成同等价值的房屋,并且登记 在个人名下,则安置房屋仍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在 离婚时予以分割。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经拆迁置换成为更大价值的房屋,并且 夫妻双方增值部分支付了对价,则原值部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 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个人婚前财产,经拆迁后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分析】

2000年12月11日,原告余小姐和被告徐先生登记结婚,2001年11月27 日,生育女儿徐婷。

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村的85号房屋是农村私房,宅地基使用权是被告徐先生 的父亲。而1982年的《社员新建用地造访申请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中均有被告徐先生的名字。

2001年8月18日,被告就该85号房屋和上海市某拆迁公司签订了《房屋 拆迁保留私房产权安置协议》,双方约定了,拆迁人用浦东新区东晋路的某号504 室房屋交还给被告徐先生。在该《安置协议》中,确定的动迁安置人口为原告余 小姐、被告徐先生和当时未出生的胎儿徐婷。

2005年10月20日,该504室房屋的产权登记为原被告三人共同共有。2009 年原被告双方感情破裂于当年5月18日调解离婚,对该房屋的产权未进行分割。 后,原告余小姐提起诉讼,要求对该504室房屋进行析产,产权归被告所有,由 被告补偿原告余小姐和女儿徐婷该房屋三分之二的房价款。

这个案件值得玩味的是,被告的代理律师提出:系争房屋是由于被告及父母 等人享有的私房面积较大,才能动迁安置该房屋。产权虽然登记为原被告三人所 有,但在确定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房屋来源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被 告的婚前财产。

且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对房屋的补偿,和对宅基地使用权的 补偿,该部分补偿应当属于老房屋权利人。分割该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权时,应 当将属于被告婚前的使用权的那部分财产权分出,再确定原被告各自应当享有的 份额。认为原告余小姐对于房屋只享有相当小的产权份额。

【案件思考】

婚前房屋,婚后动迁,离婚时如何分割?

【法庭判决】

首先法庭审理认为,被告在被拆迁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建造时虽然未成年,但 通常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的名义取得,未成年人基于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 身份,与其他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建设的许可,其 父母投资建造房屋的行为可以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 资,因此被告因物权法的规定而可以被认定为被拆迁的宅基地房屋的共有人。

其次,在析产时,考虑房屋来源的因素,按照房屋现值140万元计算,判决 被告给予原告余小姐和女儿各人民币40万元。

【法理延伸】

张雷律师认为,被告代理律师的意见似乎很有道理,并且法院在判决时也讲 明,应当“考虑房屋来源的因素”。如果依照“房屋来源的因素”,原告似乎不能 获得多少补偿,但法院却以140万元为总价,确定原告享有近三分之一的份额。 张雷律师认为,法院据此做出判决理由较为牵强。理由是,如果仅仅考虑到房屋 的来源,也就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因为房屋拆迁而导致财产形式的变化,是 不会影响到房屋产权的变化。因此以“房屋来源”作为考虑,则不应当认可原告 享有产权份额。

但这个案子的关键是该房屋经依法登记为夫妻及子女三人所有,无异于一次

家庭财产的重新分配。这次重新分配导致了原告享有房屋的三分之一产权。这时, 房屋来源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在婚姻存续阶段的财产重新分配。因此张雷律 师认为,婚前房屋动迁,经过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认定,婚前财产已经 转化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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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享受过动迁安置的人再次被认定为被安置人,动迁协议 效力?

张雷律师按:动拆迁引发了大量的家庭纠纷,承租人、同住人、共有产权人、继承人、空挂户口的人、协议确定的被安置人都有可能依据动迁安置补偿协议要 求分割动迁款,要求确认对拆迁安置用房拥有共有产权。当事人面临这类家庭纠 纷的第一反应多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动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或者确认 动迁安置补偿协议部分无效。其中一类就是,动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被安置人 已经享受过动拆迁,其他被安置人以此起诉要求确认动迁协议无效,那么这种诉 讼策略的选择是否正确,法院能否以享受过动迁安置的人再次被认定为被安置人 而认定动迁协议无效,张雷律师以长期动迁款分割的实战经验回答这个问题。

基本案情

04年:虹镇老街动拆迁,胡某第一次被认定为被安置人,在(2010)沪二

中民(行)终字第59号这起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中,一审法院查明了如下事 实:胡某于2004年7月因“师大一附中迁建”项目,被列为本市虹镇老街164 弄某号302室房屋的安置人员。

09年初:外马路房屋拆迁,胡某再次被认定为被安置人。2007年,胡某的

户口迁入了外马路的603室,该603室为公房。2009年2月12日,603室房屋 动拆迁,拆迁人和公房的承租人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了拆迁 人安置该户人员为承租人、胡某2和第三人。该户共分得某路201室房屋一套以 及38万元现金。2009年末:胡某起诉要求分割38万,要求确认201室房屋共 同共有

10年初:承租人要求确认第二次安置胡某2的条款无效。承租人认为胡某

在他处有房,曾得到过拆迁补偿安置,其户籍系于涉案拆迁地块拆迁许可证核发 之后才迁入被拆迁房屋内。根据有关拆迁政策规定,胡某不应作为安置人口计 算..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属无效。

法庭判决:驳回起诉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与拆迁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

置协议系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达成,其中增加安置人员的内容既对被拆迁户有 利,也未违反本市拆迁法律规范的有关禁止性规定,该协议并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应依法确认有效。

张雷律师归纳点评:严格依据合同法52条

从本案中,张雷律师总结出3条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的诉讼规则:

1、判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否无效应当依据合同法第52条;

2、再次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3、不能以再次被安置而认定合同无效。

本案是动迁款分割纠纷的衍生诉讼,在动迁款纠纷的诉讼中,法庭判决倾向 于依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确认财产如何分割,因此承租人提出了确认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效力的诉讼,已达到釜底抽薪的功效。但打赢这种诉讼并非易事。 如果能够在签订协议时做好防范家庭纠纷的约定,也就不会产生这类纠纷。

值得一提的是拆迁人给予公房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归房屋承租 人及其同住人共有。至于胡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同住人”条件,其可得到多 少拆迁补偿份额以及是否可以成为该户所购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均系该户家庭内 部就相关权益进行分配的争议,应另行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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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修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得侵犯共有人权利

张雷律师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签订的平等主体之间的 民事合同。当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时,合同确定的主体就按份 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地享有合同权利。部分被拆迁人不得侵犯其他被拆迁人的利益, 不得处分他人的权利。即使处分共有权利,也应当征得其他被拆迁人的同意。张 雷律师今天评述的这个案件,就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修订了原来的拆迁补偿安置 协议,在拆迁补偿款确定的情况下,擅自处分了其他共有人的权利,那么这种修 订后的合同应当属于无效合同。

未经其他被安置人同意,单独修改补偿协议

原告小杨是被告老杨和前妻的儿子。该案件所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宅基地使 用证的使用人是被告老杨,在93年、94年和96年老杨和前妻(已去世)被批 准三次建房,原告小杨也是建房立基人口之一。(也就是说小杨和老杨是房屋的 权利人)。2002年,建业公司取得了该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与老 杨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老杨货币补偿款43万,安置房屋两 套,并支付了其他费用23万。

到了2004年,老杨以办理安置房屋的产权证为由,与建业公司协商一致, 将小杨和赵小姐(老杨再婚妻子)添加在了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一栏。值得 一提的是,是老杨替小杨和赵小姐签了名字,建业公司也加盖了公章。

小杨认为,赵小姐的户口在拆迁许可证核发时不在被拆迁房屋内,不是被拆 迁房屋的安置人,因此将赵小姐列为被安置人侵犯了他的核发权益,故起诉到法 院,要求确认老杨和建业公司修改后签订的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 协议无效。

侵犯共有人财产的协议无效

法院认为,老杨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尚未与赵小姐登记结婚,户口也不 在该被拆迁房屋内,因此赵小姐不属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安置人员。现在, 老杨和建业公司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将赵小姐列为了被安置人之一,未经过被 拆迁房屋原共有产权人小杨的同意,并侵犯了小杨的权利,因此,该协议无效。

处分共有财产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张雷律师认为,这个案件中的两套房产属于老杨和小杨共同共有的财产。按 照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共有拆迁未分割之前的处分,需要征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 同意。未经共同共有人的同意,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也许老杨和小杨将来 可能会签订内部分家析产协议,确定彼此对房屋的份额,但是老杨也仍然也仅仅 能够处分他所享有的那部分份额,增加上赵小姐的名字,无权处分小杨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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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动迁协议签订后,承租人起诉同住人搬离?

公房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字权,由承租人享有。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 协议后,应当就动迁款的分配及搬离被拆迁房屋的时间与同住人协商一致。同住 人拒绝按期搬离,拆迁人有权强制拆迁。但承租人未与同住人协商即签订协议后, 能否起诉要求同住人搬离?此问题的焦点不是拆迁法律关系,而是居住权法律关 系。试看一例。

【案情简介】

薛先生1996年起住到了母亲承租的公房内,但户口还在祖传的私房内。母 亲于1997年去世,去世后该房屋的租赁卡一直没做变更。(分析:承租人变更时, 物业公司一般仅同意在本处有户口的同住人变更为新承租人,薛先生没有户口, 所以一直没有变更成为承租人。)

2005年,薛先生的姐姐,虽然没有在这个公房内居住,但户口在此,所以和 物业公司协商后,变更成为了该公房的承租人。(分析:承租人有权和拆迁人签 订拆迁协议。)

2011年03月04日,薛先生的姐姐和拆迁人签订了《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 偿安置协议》,约定在协议生效后七天内搬离该公房,并负责同住人的搬离。因 为薛先生在其他地方没有住房,所以就搬离事宜和姐姐发生了矛盾。薛先生的姐 姐起诉到法院要求薛先生搬离该公房。(分析:薛先生不能以其未签字而认定拆 迁协议无效。)

法院审理时发现,薛先生户口所在地是祖传的私房,建筑面积21平方米, 目前由薛先生的哥哥一家居住,薛先生在其他地方没有房屋居住。(分析:公房 内无户口,其他处也没有住房,符合同住人资格。)

最后法院认为,公房的共同居住人也对公房享有居住权。薛先生自1996年

起就居住在该公房内,且其他地方也没有住房,薛先生满足共同居住人的条件, 在承租人变更后,仍然享有居住权。薛先生的姐姐无权以承租人的地位要求共同 居住人搬离该房屋。

【法理延伸】

张雷律师认为,对公有住房而言,除承租人之外,其共同居住人依法也享有 对公有住房进行居住使用的权利。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 定,即使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因去世而发生变更,原承租人生前的共同居住人仍享 有居住权。而根据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 见

(二)中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有住房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住房的承租 人死亡或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而且本市无其 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故薛先生符合共同居住人的资格。

薛先生因为这个当被告的案件,确定了其同住人的身份,可以事后起诉要求 分割动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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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对“户”的补偿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一种民事合同,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合同,这种补偿应当理解为对每一“户”的补偿。一般而言,部分被拆迁人即使 没有亲自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只要该协议没有遗漏对这部分被拆迁人的 补偿安置,法院一般都会判决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同时,在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过程中,因为被拆迁人的亲属关系,常常发生表见代理的情形。

【案例分析】

2007年9月30日,上海两岸公司取得了本案中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 迁期限一直到2009年9月30日。上海新都市公司是实际的拆迁实施单位。案件 中的房屋是旧里的公房。当时在册的户籍有黄女士和儿子王先生,房屋的承租人 是黄女士。2008年11月,王先生和父亲老王向上海两岸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 称黄女士自从1999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所以由王先生和老王签订该房屋的《拆 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发生法律纠纷,其二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 王先生还向上海两岸公司和上海新都市公司提供了该曾经刊于报刊的寻人启示。

于是,2008年11月19日,王先生和父亲老王就和两岸公司、新都市公司 签订了该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货币补偿)。给予货币补偿款21万,又 因该户籍内在籍人数为2人,因老王居住困难实际安置3人,同时给予其他补偿 等。

后常年居住在美国,工作繁忙的黄女士知道该情形后,认为该协议侵害了其 合法权益,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

【案件思考】

丈夫及儿子代替黄女士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否无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认定为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庭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该被拆迁房屋的租用公房凭证上所载明的承租人是黄女士, 但黄女士并不实际居住在该被拆迁房屋内。两岸公司和新都市公司在不知道该情

形时,同时看到了黄女士儿子和丈夫出具的承诺书以及寻人启示,与王先生和老 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无不当,并且该协议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达成,约 定的内容并未违反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也没有损害黄女士的合法权益, 所以不符合合同无效的情形,故该协议有效。

【法理延伸】

张雷律师认为,王先生作为该被拆迁房屋的在册户籍人员,老王作为黄女士 的丈夫,同时还有寻找黄女士的寻人启示的材料,两岸公司和新都市公司有理由 相信王先生和老王有权代表该户处理该户的拆迁补偿安置事宜,故双方签订协议 的行为并无不当,构成了表见代理,合同有效,黄女士应当承担该协议的义务。 同时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对该户的补偿安置,给予的货币补偿款及各项补 偿款远远高于法定标准,并没有侵害黄女士的合法权益,因此该合同有效。

10、拆迁补偿款支付对象的相对性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一种受到政策调整的民事合同。拆迁人和被 拆迁人之间各自负有义务各自享有权利。这是一个典型的双方合同。但双方合同 并不意味着只有两个合同当事人,往往被拆迁人一方会有多人。那么拆迁人就既 应当向全体被拆迁人履行义务,也应当向部分被拆迁人履行特定的义务。反之, 全体被拆迁人可以共同要求拆迁人履行义务,部分拆迁人也可以独立的要求拆迁 人履行特定的义务,而其他拆迁人则无权要求拆迁人向其履行这种义务。这种权 利义务仅局限在合同中特定的相对方。

【案例分析】

张先生一家兄弟姐妹六人,共有一套位于上海市天宝路的193弄某号的私房, 且该六人户口均在该房屋内。2005年9月,上海新城公司取得了该房屋的拆迁 许可证,并委托了新城动拆迁公司实施了房屋拆迁。2009年3月9日,张先生 代表被拆迁人以“张先生等6人”的名义和上海新城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城市居 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适用货币补偿)》。该协议约定了房屋的拆迁面积、补 偿方式、评估单价、和总的货币补偿款金额共计72万。还约定对张先生之外的 兄弟姐妹五人每人补偿13万元,并发放被拆迁户奖励费、速遣费、共有产权补 贴、自购房补贴等费用合计230万。

协议签订后,上海新城公司向张先生发放动迁安置款189万,尚有共有产权 补贴40万未支付。上海新城公司认为该笔未发放款项应当由共有产权人协商一 致后发放,而张先生认为协议上签字人为自己,应当向自己发放,于是起诉到法 院要求上海新城公司向自己支付拆迁补偿安置款40万元。

【案件思考】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应当归谁所有?合同义务人可否拒绝向非相对方的履 行?

【法庭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张先生一家六口以“张先生等6人”的名义和上海新城公司

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补偿安置利益并不限于张先生自己一人,协议中还 包含了对其他共有产权人的利益。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 置协议》的内容符合相关的拆迁法律规定,该补偿安置协议合法有效,按照该协 议共有产权补贴属于特定的共有产权人所有。上海新城公司在张先生一家人无法 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除了向全体产权人履行协议外,有理由拒绝部分产权人提出 的付款要求。

【法理延伸】

张雷律师认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属于全体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达成 的平等民事合同。拆迁人应当向全体被拆迁人履行合同义务。但拆迁补偿安置协 议的权利义务并不仅仅限定在全部被拆迁人与拆迁人之间,就部分被拆迁人而言, 也可以与拆迁人之间形成独立于全体被拆迁人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部分被拆迁 人享有其他被拆迁人不享有的权利,拆迁人应当单独向这部分被拆迁人履行义务。 其他非部分被拆迁人向拆迁人主张权利的,拆迁人可以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拒绝 履行。

11、房屋拆迁被照顾人的利益保护

张雷律师按: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会涉及到截然不同的两种人,一种 是被安置人员,一种是被照顾人。被安置人按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享有拆迁款的 分配权利。被照顾人不能参与分割拆迁安置补偿款。但是被照顾人也享有《拆迁 安置补偿协议》中的权利。可以享有照顾款。张雷律师研究的这份判决就是一起 被照顾人利益保护的纠纷。法院受理的案由是共有纠纷。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的被照顾人

这个案件中,拆迁安置房屋属于公房,户口中既有原告也有被告。房屋采取 了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明确了被安置人员为被告。

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主动到上海市新虹动拆迁有限公司调查了系争房屋的 拆迁补偿安置款项的构成和发放情况。法院确认,房屋动迁货币安置款24万, 奖励费3万,速遣费1万,一次性补贴(照顾2人),按口径补贴1.9万,设备 迁移费1万,实际发放拆迁补偿安置款为32万。并且注明了上述照顾两人为原 告2人。原因是该两人户籍在被拆除房屋内,但他处有住房,不能被认定为安置 人员,但是拆迁人确认原告两人予以照顾。

据此,法院确认,原告两人虽然不是被拆迁房屋的安置人员,但是拆迁单位 给予其20万的动迁款的依据并非基于其被安置人员的资格,而是依据基地口径 给予的照顾款。所以,法院最终确定,这笔照顾款和补偿安置款的性质迥异。判 决被告支付给原告动迁款20万。

因此,律师或者当事人在研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不但要注意保护被安置 人员的权利,也要维护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确定的其他人员的权利。如本案 中,被照顾人就可以主张拆迁单位给予的照顾款。

被照顾人的法律概念分析

张雷律师认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本质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签订的平等 民事合同。因此享有权利义务的人就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但 是也不排除在合同中约定为第三人利益,赋予被安置人之外的人享有权利。应当 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既是拆迁法律关系双方确定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被

拆迁人一方内部确定共有权利的依据,是重要的法庭证据。张雷律师认为,无论 是打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还是打赢共有财产纠纷都要注意研读《拆迁安置补 偿协议》的内容,明细拆迁补偿安置款的构成和发放情况。

12、以“被安置人权利”为视角解读上海法院若干判决

张雷律师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或 者公房承租人。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本质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 合同,遵循意思自治的民事法律原则。补偿内容可能超出法律的规定。比如拆迁 时可能考虑到托底安置,按人口安置。张雷律师认为,拆迁补偿款的组成包换了 法定部分和意定部分。考虑人口因素,就会补充法定补偿的内容。也造成动迁款 的分割不能完全按照法定标准进行分割。因人口增加的部分,必然归属与增加的 人口。张雷律师试以“被安置人权利”为视角解读上海法院最新做出的几份判决 供各位读者思考。

(2009)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063号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核定安

置人口为5人。动迁安置补偿款中包括了货币补偿款、奖励费、速迁费、面积奖 励费,是按5个人计算,故原告享有五分之一份额。至于根据该户的特殊情况对 实际需要解决住房安置人员的一次性补贴,未考虑原告的因素,故该款中没有原 告的份额。

被安置人是否一定享有全部货币补偿款的平均分割权?不一定,应当按照货 币补偿款的内容组成,确定被安置人享有的财产份额。

(2009)浦民一(民)初字第9508号

案件查明事实中,在《某旧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八条执行政府 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第4项规定,以《租房凭证》记载 的面积为准,以认定的居住人口为标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照顾到 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

核定拆迁房屋安置补偿款的总金额时,应当考虑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如果房 屋面积较少,但被安置人口较多,则应当采取特殊的面积计算方法,即按照人均 最低面积补贴。这个案件中将以将房屋建筑面积照顾到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 因此,被安置人口数可能影响到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而影响到总的货币补偿金 额多少。

(2009)卢民一(民)初字第439号

法院认为,签订的《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了被安 置人员包换了原告三人。并且双方协商确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款的过程中实 际考虑了原告三人的因素,故原告三人可以作为系争房屋的被安置人员获得相应 的补偿。但原告三人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金额不应单纯的根据房屋的户籍或 被安置人员的请款平均分割,而应当根据房屋的承租情况、实际居住情况、户籍 迁入情况、房屋的使用情况、拆迁货币补偿安置款的组成情况,综合予以考虑。

综合上面三个案例,可以看出,被安置人并不当然的享有被拆迁款的货币请 求权。而应当考虑货币补偿款的组成,各个组成部分的权利来源。如果某一部分 的补偿款来源与被安置人的人口数有关,则被安置人享有该部分补偿款的分割权; 如果某一部分的补偿款来源与被安置人的人口数无关,则被安置人不享有该部分 补偿款的分割权。

13、企业承租的厂房遇到拆迁时的法律思维

张雷律师按: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 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即订立补偿协议的主体不再是原《城 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承租人三方主体,而仅是房屋 的所有权人和政府两方主体。承租人被排除在拆迁法律关系之外,丧失了协议的 签约权。如此规定的结果是,承租人维权的法律思维发生深刻的变化,承租人只 能局限于承租法律关系的范畴,向出租人主张权利。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房屋租赁 法律关系是否有效,是否成立,是否继续存在,是承租人在维权时首先要考虑的 问题。如下两个案例,诉讼思维不同,得到的法律后果也大相径庭。

确认之诉·确认事实租赁关系

2004年10月27日,大明公司和金如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大明公司 承租金如公司的厂房,租赁期限为2004年11月26日至2008年11月25日。(分 析: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租赁合同有书面协议,受合同法保护。)

2009年05月15日,拆迁人和金如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 迁补偿安置协议一份》,约定拆迁人补偿金如公司补偿款4880万元,包括货币补 偿、停产停业损失、设备迁移费、装潢费、未见证面积补偿等。(分析:拆迁人 应当与金如公司和大明公司共同签订补偿协议,双方签订协议的做法违反了拆迁 条例的规定,但实践中难以否认协议的效力;拆迁协议签订时间在租赁合同期限 之外。)

2009年06月04日,大明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金如公司存

在事实租赁关系,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了双方2008年11月26日至2009年04月 30日之间存在着事实租赁关系。(分析:租赁协议期届满,根据《合同法》第236 条的规定,双方未对租赁关系提出异议,推定原租赁协议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 为不定期租赁。拆迁许可证颁发在租赁期间内。)

2009年07月06日,大明公司起诉金如公司,要求支付拆迁补偿款220万

元。法院审理时认为,双方在2008年11月26日至2009年04月30日之间经生 效判决确认,存在事实租赁关系,而该厂房系于2009年2月被纳入动迁范围, 故大明公司作为承租人有权对系争房屋动迁后的相关拆迁补偿利益主张权利。最

终判令金如公司支付大明公司拆迁补偿款约100万元。(分析:先确认租赁关系 再追索动迁利益,大明公司维权手段十分有效。法院认可拆迁许可在租赁期间, 则可主张动迁利益。)

本案中,大明公司首先提起了确认事实租赁关系的诉讼,然后基于租赁关系 起诉主张动迁利益,取得了满意的法律后果。

未提反诉,法院判决按期限搬离

2002年05月28日,实业公司与贸易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书》,由贸易公司 承租实业公司厂房,租赁期自2002年07月01日至2005年06月30日。双方保 证遇到国家征用,双方无条件服从,逐步搬走。租赁期满后,双方未签订续订协 议,但贸易公司仍继续占用厂房,并继续支付了至2008年12月底的租金。(分 析:租赁协议有效,期满后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

2009年初,贸易公司欲向实业公司支付第一季度租金时,遭到了实业公司

的拒绝。实业公司随后发通知给贸易公司,表示该厂房已经纳入到拆迁许可证范 围内,要求贸易公司接到通知后于2009年03月31日前搬离。(分析:实业公司 在不定期租赁期限内,行使《合同法》第232条的随时解除权,该行为合法有效。 贸易公司也应当在租赁法律关系范围内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后贸易公司未搬离,实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贸易公司搬离。法院认为,实 业公司向贸易公司发出的通知,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双方的租赁关系自通知到达 时解除,贸易公司应当搬离系争房屋和场地。(分析:贸易公司未能提出反诉, 要求实业公司进行补偿,丧失了维权的最佳时机。)

本案中,贸易公司如果能够积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知承租的厂房在2007 年08月15日即已经纳入了拆迁范围内,则可以第一个案例相同的诉讼请求,向 实业公司主张动迁利益。法律思维不正确,只能承受承租利益受到的损害。

14、承租的厂房被强制拆除,未保留证据损失惨重

企业承租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房屋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在拆迁中,这类 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遭强制拆除的情况,不在少数。如果承租的厂房被强制 拆除后,企业再提出补偿诉讼,会因为无法评估定价,只能承受举证不能的后果。 承租厂房的企业怎么办,先看如下案例。

【案例分析】

承租厂房,投入巨大,遭遇拆迁

2004年01月01日,金某某与某村民委员会的直属企业某某实业公司签订 了《租赁协议书》,约定金某某承租实业公司8.6亩的土地,租赁期限为27年。 随后金某某即在承租的土地上建造了仓库、厂房,并开始对外招租。(分析:上 海周边有很多类似情形,利用集体土地建设房屋,对外招租,用于堆场、仓库等。 这些仓库厂房多数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

2005年01月01日,金堂公司与金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承租金某

某所建造的1028平方米的厂房,租赁期间至2020年12月31人。随后金堂公司 对厂房进行了基础工程改造、装修、投入机械设备等,共计花费200余万元。(分 析:在不能取得规划许可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的行为违法,即使不遇到动拆迁,也 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企业承租厂房应当对房屋产权及性质、用途有所了解,做 好法律风险防范。)

2006年08月30日,拆迁基地向金某某和金堂公司发出《通知》,告知动拆

迁事宜,并要求拆迁范围内的各种合同一律终止执行。同时,拆迁基地也出台了 《拆迁方案》,约定对使用非居住房屋的装修、搬迁补贴和停工停产损失,一次 性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200元的补偿。(分析:租赁期间内发生动拆迁, 拆迁人公告了补偿标准。)

2007年03月07日,金某某和拆迁基地签订了《集体所有土地厂房拆迁补 偿协议》,共计获取动迁补偿款380万元。金堂公司得知这一消息后,多次与金 某某协商,主张对其进行补偿,但均无后果,遂拒绝搬迁。(分析:由一手承租 人与拆迁基地签订了补偿协议。金堂公司充分协商,但却未能做好两手准备。)

2007年08月03日,金堂公司收到了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出具的《限期拆

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认定金堂公司承租的厂房未经规划管理部分依法批准,属 擅自搭建的违法建构物,要求于2007年08月09日前自行拆除。2007年11月, 金堂公司承租的厂房遭到有关部门的强制拆迁。(分析:拆迁基地动用多种手段 强制拆除房屋,包括动用城市管理力量。)

已被拆除,无法鉴定,举证不能败诉

随后,金堂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某某赔偿其租赁违章建筑所造成的 损失200余万元。诉讼中,应金堂公司的申请,法院于2008年10月27日委托 了房地产估价公司对因拆除房屋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鉴定。但房地产估价公司回 函称:因估价对象已被拆除,且金堂公司不能提供与估价对象相关的原始材料, 故无法对委托评估的对象进行评估。(分析:承租企业能获得的补偿有多少,评 估是关键。但房屋已被拆除,何谈维权?如果能够提供与估价对象相关的原始材 料,也可以进行评估。)

最终法院因为金堂公司不能提供鉴定报告,只能酌情比照金某某获得的拆迁 补偿款中装修、设备搬迁和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确定 金某某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标准补偿金堂公司20万元。(分析:承租人 损失多少以鉴定结论为准,但也要参考拆迁人的补偿标准。)

根据如上案例可以看出,承租企业应当在拆迁中学会保留证据。如果能够提 前聘请专业的评估公司、测量公司介入,对厂房的面积、设备等因素进行评估、测量,并在评估测量过程中保留原始证据、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则可以在厂房被 拆除后,通过法院鉴定的方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第15篇:动迁个人总结

篇1:个人拆迁工作总结

个人动迁工作总结

5月末,我有幸被区委、区政府选派到保利集团金厂镇跃进片参与房屋拆迁工作,在陈局长、林主任领导下的第一组负责保利a、b段的拆迁工作,这是组织对我的关怀和信任,给了我一次难得的锻炼机会。通过这2个月的锻炼,我的个人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并为以后的工作积累了宝贵的财富,现将我2个月来的工作和感受汇报如下:

一、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保利a、b段:动迁覆盖住户114户,我们后备干部于5月26日进入动迁地段开展动迁工作,截止目前成功动迁89户,尚有25户未动迁。

二、拆迁工作的心得体会

(一)快速学习动迁政策,做好动迁充分准备。我们这些后备干部都是从机关直接到一线作战,以前没有动迁工作经验,所以必须掌握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通过学习,把国务院颁布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政府13号文件《通化市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等文件吃透弄懂,只有这样在做被动迁户工作的时候才能有理有据,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二)学会换位思考,从被征收户的角度考虑问题。被征收户的居住条件相对都较差,大多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因此有很多被动迁户想借此改善一下居住条件,提出的条件大都很高,我区的动迁政策和他们的心理预期差距大,因此对我们工作人员的态度很冷淡。我们只要从被动迁户的角度考虑问题,真诚的和他们沟通交流,才能逐渐的转变被动迁户的态度,对我们才能由拒绝到接受。在保利a、b段征收时,有一名70多岁的老乡镇干部姚凤林,患有老年多种疾病,自己在奇石馆打更,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虽都成家但都在打工,家庭条件不是很好,要求我们给予照顾,换两处大的房子,但是我区现有政策没有照顾的依据,因此姚凤林及家人对我们很排斥,不愿和我们交流,要求我们不能擅自拜访,当时的工作真的很难开展,但是我们想尽各种办法,并及时的把这种情况向林主任做了汇报,在林主任协调下,为姚凤林老人安排了满意的房屋,姚凤林老人看到了我们的付出和努力,对我们的工作予以高度肯定,还邀请我们以后去他新家做客。看到姚凤林老人脸上的笑容,我们真的很欣慰,通过我们的付出和努力,换来了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持。我体会到做为机关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办事时,只有转换思维方式,换位思考,想他们之所想,及他们之所急,才能让群众满意,当好人民公仆。

(三)动真情,以情感人。平时我从事的农业工作虽然和基层接触不少,但我对在拆迁工作时能够与群众正面打交道,还是是非常珍惜的,和他们聊家常,耐心、细致向他们解释我区城镇建设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共同利益的道理以及拒不动迁的造成的严重后果,排除被动迁人思想障碍和对立情绪,让被动迁人全面了解情况,理解政府工作,以一颗真诚的心来说服和感化动迁户,让他们真正从感情上接受和认可我们,不觉得我们是动迁工作人员,而是他们的朋友,这样工作就好开展多了。

(四)有耐心,多用心。在动迁工作中,往往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时常常摇摆不定,有时前一天谈的好好的,第二天不知道什么原因就改变主意了,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从没有灰心过,而是积极的与他们沟通交流,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然后耐心的做通被动迁户的思想工作。有个被动迁户户孙玉珍委托女儿负责谈动迁条件,可是她女儿在长春工作两三个月才回来一次,我们只能做她本人的思想工作,经常是她本人的工作已经做通了,表示第二天签订协议,但是常常到第二天就改变主意了,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继续积极的与她沟通,找到她改变主意的原因,经过反复十几次思想工作,终于签订了协议。通过这些事,我体会到机关工作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有时已经找到了问题的解决办法,但是往往容易旁生枝节,又出现了新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机关工作人员要有耐心,经得起各种考验,才能解决问题,拆迁工作进一步锻炼了我的韧性,提高了我承受压力的能力,以适应以后的工作。

(五)讲方法,防止激化矛盾。跃进农民曲瑞文妻子由于暴力阻挠动迁,被刑事拘留,为防止工作急躁而激化矛盾,我们小组成员分批到曲瑞文家谈心,但回避动迁和他妻子被刑事拘留事宜,待他妻子释放返家后,我们又多次去其家探望,深深的感动了夫妻二人,最终经短短2次洽谈成功签订了动迁协议。让我们感到前所未有的快乐,群众的感激和夸奖就是我们工作最大的动力,在机关工作与群众打交道时,有时难免会遇到群众的不理解,甚至误解,我们一定要讲工作方法,不要激化矛盾,一定要先缓和群众情绪,在解决问题,让群众满意。

(六)提高团队意识,共同协作。动迁工作牵扯面广,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组的所有成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协作,面对困难和挫折时,互相鼓劲,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保利一组的所有成员在林主任带领下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法院金广术、民政局王永宏、水利局韩伟及我本人在这个家庭里我们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并肩作战,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我一定会把这种团队协作精神发扬到以后的工作中,在送人玫瑰的同时手有余香。

三、动迁工作的创新工作方法

动迁工作要讲工作方法,要有侧重。被征收人都有攀比心里,往往是邻居看邻居,不签就全不签,有一户要是签了,就可能带动周围邻居,所以一定要选准突破口,工作有重点。如:我们刚到保利动迁地段动迁阶段,被动迁户很不配合我们,工作已经开展了

8、9天,可是没有一户签,我们在做被动迁户思想工作的同时,积极研究如何打破这个僵局,后来我们把这个突破口选在了金厂镇退休老干部姚凤林身上,因为他相对了解动迁政策,并在当地具有一定威信,有很多住户看他的动向,当然姚凤林老人的工作也是较难做的,但是我们并不气馁,我们真诚的和姚凤林老人推心臵腹的交流沟通,最后姚凤林老人被打动了,在完全按照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带头主动和我们签了协议,之后有很多邻居看姚凤林老人都签了,也相继签了协议。通过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一户签约带动一大片的方式,我们的工作有了新进展。通过这件事,我体会到无论做什么工作都要有侧重点,有很多工作是有关联的,只有抓住了重点,才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所有工作往往会迎刃而解。

通过这2个月的拆迁工作,我学到了很多在机关日常工作中学不到的知识,这要感谢区领导和组织部门能够给我这次难得的学习和锻炼机会,在以后回到工作岗位时,我一定把这些知识运用到工作中,更好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为实现东昌经济繁荣、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篇2:个人拆迁工作总结

个人拆迁工作总结

一、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农机公司区域进展情况:张贴了征求意见稿、征收决定

及评估单位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签订补偿协议等一系列工作流程都已完成,经多次协商还有4户未达成协议,已下达补偿决定书。

西街家族小区进展情况:张贴征求意见稿、征收决定及

评估单位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的工作流程已完成,目前正在签订补偿协议阶段,由于离金月湖畔很近(仅一道之隔),被征收人的攀比心里很严重,对工作人员还存在排斥心里,工作非常难开展,但是工作人员克服重重困难积极做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并针对这片区域违建房特别多的问题,征安办的朱局长、徐主任多次协调城管局、规划局等单位,一起对这一区域的房屋进行认定,并准备在认定后对违建房屋下发拆迁决定,以清除违建房这一障碍。

二、拆迁工作的心得体会

一要学习好政策,做好充分准备。我们这些后备干部都

是从机关直接到一线作战,以前没有拆迁工作经验,所以必须掌握国家和我县的拆迁政策,通过征安办的集中学习和自学,把国务院颁布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昌图县人民政府9号文件《昌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昌图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被征收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方方面面的文件要吃透弄懂,只有这样在做被征收人工作的时候才能有理有据,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二要学会换位思考,从被征收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被征

收人的居住条件相对都较差,大多经济条件不是很好,因此有很多被征收人想借此改善一下居住条件,提出的条件大都很高,我县的政策和他们的心理预期差距大,因此对我们工作人员的态度很冷淡。我们只要从被征收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真诚的和他们沟通交流,才能逐渐的转变被征收人的态度,对我们由拒绝到接受。在农机公司区域征收时,有一名80多岁的老干部刘廷文,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大儿子前几年因为患病去世,小儿子在外地打工,全家两代人挤在仅有30平方米的房子里,要求我们给予照顾,换一所更大的房子,但是我县现有政策没有照顾的依据,因此全家人对我们很排斥,不愿和我们交流,要求我们不能敲门、不能打电话、不能擅自拜访,负责老人犯病了,后果由我们负责,当时的工作真的很难开展,但是我们想尽各种办法,并及时的把这种情况向徐主任做了汇报,在征安办领导对开发商的协调下,为刘大爷安排了满意的住所,刘大爷看到了我们的付出和努力,对我们的工作予以高度肯定,还邀请我们以后常去他新家做客。看到刘大爷脸上的笑容,我们真的很欣慰,通过我们的付出和努力,换来了被征收人的理解和支持。我体会到做为机关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办事时,只有转换思维方式,换位思考,想他们之所想,及他们之所急,才能让群众满意,当好人民公仆。

三要动真情,以情感人。平时的机关工作根本没有机会

和群众正面接触,所以我对在拆迁工作时能够与群众正面打交道,是非常珍惜的,和他们聊家常,耐心向他们解释我县城镇建设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共同利益的道理以及拒不拆迁的严重后果,排除被拆迁人思想障碍和对立情绪,让被拆迁人全面了解情况,理解政府工作,以一颗真诚的心来说服和感化拆迁户,让他们真正从感情上接受与认可我们,不觉得我们是征安办的工作人员,而是他们的朋友,这样工作就好开展多了。

四要有耐心,多用心。在拆迁工作中,往往被征收人在

签订协议时常常摇摆不定,有时前一天谈的好好的,第二天不知道什么原因就改变主意了,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从没有灰心过,而是积极的与他们沟通交流,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然后耐心的做通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在农机公司区域征收时,有个被征收户在外地跑长途运输,两三个月才回来一次,我们只能做他妻子的思想工作,经常是他妻子的工作已经做通了,表示第二天签订协议,但是常常到第二天就改变主意了,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继续积极的与他妻子沟通,找到她改变主意的原因,经过反复的几次工作,他们终于签订了协议。通过这些事,我体会到机关工作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有时已经找到了问题的解决办法,但是往往容易旁生枝节,又出现了新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机关工作人员要有耐心,经得起各种考验,才能解决问题,拆迁工作进一步锻炼了我的韧性,提高了我承受压力的能力,以适应以后的工作。

五要讲方法,别激化矛盾。农机公司区域征收时,有一

户开铁锅炖的陆大爷,提出的条件特别高,态度也很强硬,与我县的政策相距甚远,经过多次工作后,陆大爷的条件降下来一些,但还是与我县政策差距很大,而且对我们的态度越来越差,并说出了如果达不到他的要求就签的话,要把房子点着等等的话,面对陆大爷的态度,我们并没有急躁而激化矛盾,而是转换话题或与大娘聊天等方式,转移陆大爷的注意力,然后等陆大爷心平气和时在与他谈。西街家族小区征收时,有一户被征收人的妻子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情绪还特别容易激动,我们去他家做工作时,就要格外注意他妻子的情绪变化,避免刺激到他的妻子。一次次矛盾的化解都让我们感到前所未有的快乐,群众的感激和夸奖就是我们工作最大的动力,在机关工作与群众打交道时,有时难免会遇到群众的不理解,甚至误解,我们一定要讲工作方法,不要激化矛盾,一定要先缓和群众情绪,在解决问题,让群众满意。

六要有团队意识,共同协作。拆迁工作牵扯面广,会遇

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组的所有成员要团结互助,共同协作,面对困难和挫折时,互相鼓劲,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二组的所有成员在徐主任领导下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在这个家庭里我们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并肩作战,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我一定会把这种团队协作精神发扬到以后的工作中,在送人玫瑰的同时手有余香。

三、拆迁工作的创新工作方法

拆迁工作要讲工作方法,要有侧重。被征收人都有攀比

心里,往往是邻居看邻居,不签就全不签,有一户要是签了,就可能带动周围邻居,所以一定要选准突破口,工作有重点。如农机公司区域签订补偿协议阶段,被征收人很不配合我们,工作已经开展了10多天,可是没有一户签,我们在做被征收人工作的同时,积极研究如何打破这个僵局,后来我们把这个突破口选在了农机公司退休办公室主任孙延明的身上,篇3:拆迁个人总结

拆迁个人总结

转眼间,在福州房屋征收工程处工作已经3个月了,时间不长,可我却收获了几倍于这个时间的成长和所得。

作为一名从事征收工作的新人,我清醒的认识到自己对征收知识的匮乏和缺失,为此,我自加压力,日夜不间断学习,本着“三人行必有我师”的求学态度和经世济用的基本理念,如饥似渴地学习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带着问题寻资料、找答案,坚决打破井底之蛙的狭隘思想,虚心求教于老同志,努力做到见贤思齐、兼收并蓄、开拓视野。

无论是晴天雨天,我们长期在一线恪守“5+2”、“白+黑”的工作时间号召,众所周知,征收工作是块硬骨头,是个苦差事。征收户对政策的不理解、对我们工作的误解、对征收工作闹情绪都是我们工作的阻力。面对困难,面对忙碌的工作、心里再苦、工作再累,我都没有退缩过,而是始终以一颗真诚的心来说服和感化征收户,用政策引导征收户。让他们真正的接受与认可我们的征收工作。他们的微笑、他们的称赞就是我工作的最大动力。

对于工作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循私情,“打铁还须自身硬”我在工作上对自己高标准,在生活上严与律己,一身正气。有朋友涉及搬迁,让我想办法多给些补偿,我都一视同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坚持政策面前人人平等,阳光操作。一把尺子量到底,切实做到公正 公平公开。

通过这些天的征收工作,使我深切体会困难难不倒有能力的人,压力压不跨有信念的人,只要肯吃苦肯付出肯坚持,工作一定会做到位,一定会得到领导同事和群众的认可。然而,作为一名年轻同志,我深知自己在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总结,不断思考,不断地培养和锻炼自己,进一步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16篇:动迁科年终总结

动迁科年终总结

动迁科在旧城改造指挥部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旧城改造的决策、文件精神,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并在2004年5月对乐成镇东门片实施了模拟拆迁,对支持率达到85%的地块确定为首期启动点。2007年首期启动点已进行到实质性拆迁阶段,现就当前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的积极因素、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当前工作进展情况:

首期启动点东至瑶田巷(规划东云路),南至东大街北侧,西至银溪河岸,北至银丰巷,用地面积为22700平方米,

建筑面积为27000平方米,共有拆迁户 213户。拆迁后实行就地安置,应安置面积为39500平方米。自今年七月份来,我们对213户拆迁对象按照规划七幢安置房分为三批进行签订协议,第一批38 户已于九月十七日完成签协,旧房已拆除完毕;第二批99户已于九月二十八日完成签协,旧房正在拆除当中;第三批已基本完成拆迁协议、评估报告校对工作,准备近期给予公示,计划在年后予以拆迁。

银溪河(文昌阁--灯芯桥)段两岸防洪整治已竣工,北门新桥重建已开工建设。

二、工作中积极的因素:

1、大部份拆迁户认为拆迁补偿政策是公平、合理的,是切合乐清实际的,对拆迁户是相当优惠的,同时也体验了旧城居住环境的恶劣,迫切需要进行旧城改造,不但自己带头支持旧城改造,还对个别拆迁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出现了拆迁户做拆迁户思想工作的情

况。启动点内有一李某,由于众用分摊与邻居达不成协议,影响了该幢房屋的签协,其余被拆迁人召开会议,自愿集资补偿李某,最后使该幢顺利如期签协;另一拆迁户卢某情绪波动、思想犹豫,多次提出难题,另几个被拆迁人出资购买其房产,使事情完满解决。

2、原模拟拆迁地块居仁巷两侧居民强烈要求拆迁,并成立工作组到指挥部递交要求拆迁报告480多份,同时上门对原来模拟阶段有抵触情绪的拆迁户做了不少的思想工作,完全从“要我拆”转变为“我要拆”,政府实行拆迁人性化操作,避免了强制拆迁,使老百姓完全成为拆迁的主人,做到和谐拆迁。

三、存在的问题:

1、个别拆迁户还认为拆迁是政府的事,要拆我的房子必须来求我,必须给我突破政策界限,捞取政策外的实惠,同时也显示自己的身份、地位与众不同。比如陈某是某单位的退休人员,开始是反对旧城改造,召集人员商量做反面工

作,目前拆迁形势已水到渠成,独木难支,听说他在物色房屋准备搬迁;赵某是华侨户,指挥部已与其本人沟通,赵某态度很积极,表示无条件服从拆迁,但在家的几位亲戚为显示自己的能耐,提出各种过分的要求使政府难以接受。

2、强烈的拆迁呼声与政府财政投入的矛盾,旧城拆迁是为民办实事工程,是为了金、银防洪综合整治,在拆迁政策的允许范围内,必须让利于老百姓,政府是亏钱的。首期启动点拆迁后必将带来更好的拆迁形势,那么市财政应该增加投入满足拆迁的高潮形势。

3、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公安、市政、电力、广播、招投标等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旧城改造工作,特别是拆迁后的房屋建设工作,根据拆迁条例中规定的三年时间内,安置房必须建设竣工交付使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东大街西段北侧已签协拆迁,

计划东大街东段北侧列入下一步拆迁,开通消防通道,彻底改变东大街全段的落后面貌。

2、开工建设原氮肥厂建设用地,储备拆迁安置房源,利于今后实行异地安置拆迁。

3、做好首期启动点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如期使拆迁户回迁安置。

4、旧城范围内其它地段在服从规划、尊重民意的前提下,也可考虑拆迁。

第17篇:建设乡富强村关心下一代工作汇报材料

建设乡富强村关心下一代工作汇报材料

——富强村关工领导小组

我们富强村是个农业村。随着农村的经营体制改革,如何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给我们出了新的课题。我们村关工领导小组今年又被列入“五好”达标村。按黑河市关工委11号文件精神,根据乡关工委的部署,结合近一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抓“三爱”主题教育

1、爱学习。学校将爱学习重新加深理解和认识,并与“我为实现中国梦活动”、“学雷锋、心向党、讲品德、见行动”活动、“中华”主题读书活动相结合。班班有学习标兵,学校有爱学习样板,刘博同学以前不按时完成作业,对打麻将很感兴趣。可通过“三爱”主题教育的开展,加之村五老吴清林引导他学书法,他的学习成绩突飞猛进,文化课也由吴爷爷补习,期末考试成绩获全班第三名,现已升入六年级。村关工领导小组主要通过“三位一体”教育使学生们在校外活动小组中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2、爱劳动。我们利用校外活动小组的优势,由五老示范,教育孩子们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到孤寡老人家扫院子、洗衣服、洗被子、洗床单。五老们还教育孩子们做米饭,煮挂面等,怎样种小园子,手把手教。还组织他们栽树种花,教育他们和小树比,看谁成才快,跟鲜花比,看谁更美丽。通过爱劳动教育活动,培养了孩子们从小会劳动、爱劳动、爱农村的心灵,从中让他们领会到劳动人民的光荣和伟大。留守生孙晶经常带领同学到五保老人李凤山家帮助老人家洗衣服、缝被单、铲园子,老人有病时帮助老人做饭。现李凤山老人去了中心敬老院。

3、爱祖国。我们采取五老做报告的方法,让青少年加深了解乡情村貌,用村屯的变化和改革成果、村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让孩子们知道我们国家时刻在进步着。结合纪念抗日战争和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五老们给孩子们讲我村的抗联王永雷的故事,是他们最后打败日本帝国主义,使我们的国家越来越强大。五老们边组织他们看电影、阅兵,边讲身边的各时期英模。

二、做好关爱、救助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工作 我村的留守生六名,贫困生三名都安排由五老、教师、关工领导小组成员包扶。春节前组织五老为他们捐款700元,捐衣物13件,买书包3个,字典3本。年初为特困户孙国启解决黄豆种子240斤、玉米种子70斤、赊欠化肥款2000元。现在他种的地丰收在望,今年可以脱贫。农闲时我们村五老郑喜春还给他在街里建楼工地找了活,打工收入1万多元。五老郑喜春为两户外出打工的青年代耕,自己搭进去油款500多元,人工钱不算。春节前村关工领导小组为贫困生、留守生中的困难家庭7人每人送去大米、白面各一袋。对双考落榜生,我们联系职业培训,有8人在市职教中心学会了编织,5人学会了电焊,唐彬彬用学到的电焊技术开了一个修理部,学编织的8人都到汽车座垫厂就业。

三、加强关工组织建设

1、争取年末“五好”达标。年初对我村的关工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调换了组长、副组长。组长由支部书记聂军担任、副组长由村主任陈涛担任。常务副组长设2人,协助组长抓好关心下一代的各项工作。老支书郑喜春任常务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妇代会主任邹亚娟任常务副组长,除协助组长抓常规工作外,还负责软件建设。我们年初还对五老队伍进行了调整,现在这支队伍平均年龄59岁,身体健康,都能出色的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吴清林通过教孩子们书法后,他的校外活动小组的9人学习成绩都有进步;五老秦广让教孩子们拉二胡,还为秧歌队伴奏。虽说不给五老报酬,但工作他们都争着干。五老付忠生当看到名单中没有他时,便找组长说:“我得当五老,我能带领小青年繁育玉米种子。”这样将他收进来了。根据五老的特长,我们分别成立了关爱团、报告团、艺术团。五老们有了展示才艺的空间,每到秋季,五老们都义务护秋,看场院等。我村党支部十分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每年都会研究4次关心下一代工作,组长聂军亲自主持会议,亲自安排布置工作。我们的日常工作都按五项制度去办,有领导分工、请示汇报、会议、学习培训、交接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我们的工作。我们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计划切实可行,目标分解到月份,工作任务落到日期,责任落到人头。年终的总结我们通过会议,大家总结后才形成文字材料。通过半年乡关工委检查,给我村的评价是落实达标。

2、开展好活动。利用德育教育基地对青少年进行道德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活动,通过教育,青少年争先做好事。秦岭峰捡到钱包送交到派出所,失主十分感动。邹士泉致富后不忘乡亲,帮助青年农民薛辉脱贫致富。主题读书活动经常有序,有读书标兵4人。广大农民青年学科技、育新人、建小康活动有声有色,每次乡里举办的农业科技培训班我们都认真组织参加,冬闲时我们还组织青年农民集中学科技,农忙时我们用田间博览的方法,在地头交流学,邻里间在炕头上相互学习农业科技。我们今年培养青年致富能手1人,种田大户房振东今年可收入近百万元。

第18篇:建材办工作汇报材料

建材办迎检汇报材料

一、建筑节能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大幅提升。2011年全县建筑总面积34.7万平方米,在建项目19个,已竣工备案6.1万平方米,备案率达100%。所有建筑项目在设计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在施工阶段执行率达95%,全部执行50%节能标准。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得到应用。阳光华府、赢城佳苑等建设单位结合郧县日照时间长、四季分明等特点在楼顶预留太阳能安装点,业主入住后太阳能应用率达到98%以上。2011全县可再生能源设计建筑面积达3.5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9.2%。

绿色建筑项目正式启动。建材办能过政策宣传、示范引领等措施,引导阳光华府、书香门第等建筑项目,积极实施绿色建筑达8000平方米,长岭新区2公里路灯直接应用了太阳能,为全县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绿色建筑树立了典范。

二、墙材革新工作成效显著。

“禁实”工作取得新进展。县城及规划区“禁实”率稳定在100%。郧县抢抓内安移民建房这一契机,将“禁实”工作向农村集镇延伸,全县10个内安移民乡镇,建房新型节能墙体材料使用率达70%以上。围绕省墙革与节能办下达的南化塘镇2014年达到“禁实”中心镇这一目标,建材办已制发《郧县南化塘镇“禁实”工作方案》,该镇“禁实”工作正有序推

进,为下一步全县乡镇“禁实”奠定了基础。

新型墙材企业规范、有序发展。目前全县有新型墙体材料企业70余家,已通过湖北省新型墙材认证委员会、市新型墙材认证小组强制认证企业13家,混凝土砌块年产量(折合标砖)达2.3亿标块,自给率达到100%。对拟新建企业认真做好前期的论证、调研工作,力求布局科学合理。加强建材市场监督检查,严防未通过强制认证的墙体材料流入建材市场。

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征收、使用规范。严格按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财综规[2009]6号)等文件规定,据实征缴,及时入账,无坐收坐支、跑、冒、滴、漏等不良现象发生。

三、散装水泥应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散装水泥应用率再创新高。目前全县散装水泥供销网点已达33个;发展散装水泥80万吨,同比增长42.9%。

“禁现”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年产能达120万方,年产量 60万方,同比增长50个百分点。严格执行《郧县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预拌混凝土和砂浆使用情况纳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审查范畴,城区“禁现”率达到82%。

严格按规定征收散装水泥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湖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账、上解。

二○一二年一月八日

第19篇:工业办经济工作汇报

工业办经济工作汇报

为便于县政府全面掌握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谋划明年工作,根据县政府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办今年主要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经济运行基本情况

1、预计到12月底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完成主营业务收入52亿元,占年目标任务104%;实现工业增加值13.5亿元,占年目标任务102%;完成工业税收3.06亿元,占年目标任务105%;新增就业人数2420人,占年目标任务121%;完成基础设施投入2.36亿元,占年目标任务197%;新增投资3000万元以上进区项目20个,占年目标任务200%,其中亿元项目12个;完成标准厂房建设11.5万平方米。

2、2012年拟定经济发展目标:完成主营业务收入60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15.84亿元,完成工业税收3.492亿元,新增就业人数2400人,完成基础设施投入1.44亿元,新增投资3000万元以上进区项目20个,其中亿元项目10个。

二、建设基本情况已征收土地2200多亩,平整1800多亩。目前正开展土地征收工作,预计年内可完成2600亩征地任务。区内总计完成建筑面积达17万平方米。园区首期建设的基本框架已全部拉开,一个新型工业区已初具雏形。目前,创业孵化园已基本建成,轻纺产业园和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已全面启动。

三、重大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一是创业孵化园建设成效显著。已建成12栋共计5万多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已有等7家企业落户,并已全部投产。同时,总建筑面积达2.6万平方米的宿舍楼和办公楼已交付使用,为企业落户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是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全面启动。规划面积1000多亩,拟安排电子终端产品、高密度柔性印制线路板、LED发光管、电脑数据线、连接器等电子加工类企业入驻。现有光速电子、志博信电子、通明电子、博敏盛电子、金洋电子等项目成功落户,其中光速电子已于2010年6月份建成投产。三是在建项目建设稳步推

进。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自2008年启动以来,园区建设一直稳步有序推进,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征地工作比较滞后,影响了的建设进度;

2、建设资金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业项目进展不快;

3、土地审批难,制约了园区建设和项目供地。针对上述情况,园区下一步将着力强化沟通协调,夯实工作举措,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帮扶力度,大力谋求工业园区建设的新突破。

第20篇:南水北调办近期工作汇报

县南水北调办近期工作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积极开展《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修编规划》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了城关垃圾处理场,宝丰垃圾处理场项目前期可研编制。

2、认真编报了《北京市海淀区对口协作竹山县项目库》和修定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对口协作竹山县前期调查表》。我办严格按照省南水北调办组织的对口协作座谈会会议要求会同县发改局、统计局、经信局、商务局相关单位,认真填报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对口协作竹山县前期调查表》,筛选和编制了《北京市海淀区对口协作竹山县项目库》,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对口协作我县打下了基础。

3、赴省、进京衔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修编规划》。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前期,完成11个《规划》项目的可研编制。

3、积极衔接对口协作工作,尽力争取北京市海淀区对口协作我县项目。

4、加大生态补偿资金争取力度,力争本年增幅达到10%

以上。

5、完成国家六部委下达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国调办环保函[2011]59号)年度考核任务,确保我县通过国家、省、市组织的年度考核。

县南水北调办

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二

富强办动迁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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