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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反馈整改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5:16:50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甘肃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及关于祁连山问题批示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从维护党中央权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机遇和有力抓手,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和保护修复工作会议纪要,立足生态环境脆弱但生态战略地位重要的省情特征,着力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修复,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实际行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促进经济社会

- 1 - 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建成“山川秀美”的幸福美好新甘肃。

二、总体目标

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正确面对、照单全收,全面整改、不留死角,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严格实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结果运用,推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与实践得到深化。以《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为统领,确保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全面贯穿到社会生产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到社会各方面,高度的生态自觉有所显现。坚持统筹谋划,把握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目标定位,构建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任务,2020年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生态系统保护明显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阶段性目标,人民群众对良好的生态环境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重点地区生态功能得到提升。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基本建成,主体功能区基本形成。2017年至2020年全省“三化”草原治理率分别由49%提升到55%以上;湿地面积持- 2 - 续稳定在169.39万公顷;沙化治理、戈壁保护等取得重大进展,可治理的沙化土地治理率由5.07%提升到12.6%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率由28.65%提升到30%以上;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明显增强;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由350万亩扩大到400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2.14%提升到12.58%以上。2017年底前划定祁连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功能和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升。

(三)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和绿色。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2017年至2020年资源产出率由5162元/吨提升到5600元/吨,全省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在120.54亿立方米和114.15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由13.1%、33%下降至12.3%、30%,城市可再生水利用率由18.5%提升到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2017年至2020年较2015年由5.85%下降至14%。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达到25.8%,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达到57.7%。

(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基础不断夯实。2017年至2020年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从89.5%上升至92.1%,劣Ⅴ类水体比例从不大于2.6%至完全消除;消除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杜绝新增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地下水超采区逐步实现采补平衡。2020年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空

- 3 - 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控制在82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3.6万吨、3.4万吨、52.54万吨、35.61万吨以内;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臵,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五)生态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施环境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组织机构,优化配臵监管力量,加强市州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推动环境监管延伸至重点乡镇和工业集聚区。落实环境执法督查机制、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和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联动响应机制。污染源监督监测与环境监察执法同步,逐步实现污染源监控向环境执法部门自动预警、超排警告和追踪定位,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相关环境基本信息,环境质量精准管理不断得到强化。

(六)完成祁连山等自然保护区整改任务。加快实施祁连山等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使自然保护区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有所提升,生态功能有所增强。2018年底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得到彻底清理,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得到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启动。编制上报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理顺祁连山管理体制、理清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合理划定功能范围,增强祁连山生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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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严从实,全面彻底落实整改。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总要求,建立联动、销号、预警、公告四项整改工作机制,把最高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硬的作风、最严的问责贯穿于整改工作全过程,确保整改目标不含糊、反馈问题不遗漏、措施手段不走样,逐项整改,逐一落实,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影响绿色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以环境质量改善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挂账督办,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62个问题,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对确定的270项具体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负其责、立行立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足长远、健全机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改方案和整改问题措施清单,切实落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

(三)限时整改,扎实有序稳步推进。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能立即解决的问题马上整改,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对需要专项整治的问题,紧盯快办,两个月内见成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半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对制度层面的问题深化改革,明确措施,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2017年底基本完成所有具体整改任务,需长期整改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分步推进。属于认识层面的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属于机制制度的问题,进行调研,试点推进,形成成果后固化为制度认真执行;属于普遍性、系统性的问题,统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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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坚持以点带面,在全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通盘考虑,根据本方案中11大类44个方面不断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整改制度,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改上综合施策、督导上压茬推进、根子上彻底解决。

四、任务与措施

(一)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年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年度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

2.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臵。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市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要研究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各市州政府在定期的经济形势分析中,要与省政府一致,将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提出与环境质量改善趋势相一致的经济政策措施。

- 6 - 3.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舆论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实践成果。在省级新闻媒体设臵环保宣传教育专栏。加快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利用“六·五”环境日等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环保共识,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严格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2.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中央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依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坚持职责法定、问题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具体责任清单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发展必须管生态环境保

- 7 - 护,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齐抓共管大环保工作格局。

3.全面落实绿色发展指标的约束性作用。按照《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把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把好政策关、投资关和环境保护关,强化绿色发展各项指标的刚性约束,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4.层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并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省人大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5.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财税保障政策体系。按照《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转移支付力度;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加快资源要素产品价格改革、环境成本内部化改革;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落实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

- 8 -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按照《甘肃省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化解产能过剩等考核指标的权重。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逐步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按照《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违背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三)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继续推进《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甘肃“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甘肃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的实施。加快“四屏一廊”建设,以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及哈尔腾苏干湖水系为重点,构建河西祁连山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以南部秦巴山地区为重点,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以甘南高原地区为重点,构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以泾河、渭河等黄河支流上游地区为重点,构建陇东陇中地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以中部沿黄河地区为重点,构建生态走廊。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与恢复的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发挥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功能。

(四)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

- 9 - 1.严格落实过剩产能化解责任。各地、各部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全面完成“十三五”压减产能目标。到2020年底,压减生铁产能160万吨、粗钢产能174万吨,落后煤炭产能991万吨。扎实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完成列入淘汰落后年度目标任务。

2.大力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按照《甘肃省创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发展风光电、光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加大风电设备自主创新力度,积极推进风电基地及配套电网建设。强化新能源消纳利用,逐步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城区燃煤消耗量。

3.积极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初步建立生态补偿体制机制。重点抓好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综合整治,提高环境和行业准入门槛,优化新增产能布局和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五)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煤炭质量管控、涉气企业达标改造、施- 10 - 工场地扬尘防控、餐饮业油烟整治和黄标车淘汰“六张清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

(1)加大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全省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外的燃煤采暖锅炉必须全部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对现有404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加快提标改造进度,全部安装高效脱硫设施,对每小时6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脱硝设施,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按照《甘肃省新能源消纳实施方案》,推进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继续开展城市集中供热、“煤改气”和“油改气”工程,对中小型燃煤设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区域等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已完成供热管网覆盖或清洁能源替代的区域,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有计划的对2014年以来新注册的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912台燃煤锅炉进行淘汰。2017年,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3)加强煤炭质量管控。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强化煤质监管,依法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的煤炭煤质进行抽检,各市州、县(市、区)辖区内严禁销售和使用高硫分、高灰分的劣质煤,全省境内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煤炭。

2.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有力推动《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工作任务实施,严格落实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

- 11 - 预警通报制度,持续加强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区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不断巩固和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

(1)加大区域水环境治理。针对山丹河、葫芦河、马莲河、祖厉河等河流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张掖市、平凉市、天水市、庆阳市、定西市、白银市要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全面排查流域范围内工业、生活、农业面源污染,明确治污任务责任主体、治理措施和达标时限,及时报省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治理后水质仍未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的实施挂牌督办或区域限批。

(2)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认真实施《甘肃省实施污水处理厂运营达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突破行动的实施方案》,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和收集率,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17年至2020年,全省地级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由92%、83%提升至95%、85%。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缺水城市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确保完成缺水城市年度再生水利用目标任务。

(3)开展重点水污染行业整治工作。取缔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一、二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采掘和石油行业建设项目,2020年底前取缔境内九大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集中整治工业园区- 12 - 水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配套安装自动监控装臵。

(4)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采取“一源一策”有序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取缔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完善存在道路穿越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套建设防撞护栏、围网、事故应急池等环境应急设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未建成备用水源的市州政府积极开展第二水源地建设工作,确保到2020年实现“双水源”。

3.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按照《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省土壤污染现状;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照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3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4.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落实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臵全过程监督管理措施,加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力度,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抽查合格率稳步提高,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转移、处臵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危险废物安全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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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规范城乡生活垃圾、污水收运处理。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臵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重点对城镇街道、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集贸市场和交通干线两侧开展环境整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大收集覆盖面。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解决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过程中的脏、臭、噪声和遗洒等问题。

2.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按照《甘肃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根据“重点突破、综合治理、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因地制宜集成推广适合不同作物的全程农药减量控害模式,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严格执行《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和省农膜生产地方标准,强化源头防控和末端治理,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回收加工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提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分区分类管理,持续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

3.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行动计划》,分层次分步骤地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0个以- 14 - 上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庄,60%以上的村庄达到环境整洁,基本实现安全饮水,村庄绿化率达到50%以上。

(七)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

1.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修订完善《甘肃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方案》,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地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空间。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和脆弱性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全省、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

2.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保护和管理职责,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工作。加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核查处理力度,完成年度自然保护区常规遥感监测工作,重点区域加大监测频次,及时发布监测报告。出台《甘肃省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和《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严格自然保护区区划范围调整。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督促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定期开展资源普查和生物多样性调查,完善相关基础信息和数据。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停止一切不符合自然保护区区划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区环境保

- 15 - 护专项执法检查,及时清理和妥善处臵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资源开发等建设项目。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自然保护区,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在2017年底前清理完毕。

3.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状况评估,督促新建和在生产矿山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未按要求编制的,不受理其采矿权申请或对采矿权不予通过年检。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充分发挥保证金制度作用,在生产矿山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责令采矿权人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的矿山,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恢复治理。充分利用各类土地、矿产遥感调查监测项目成果,加强动态巡查,对矿山恢复治理情况进行监控。

4.强化水利开发和河道采砂的生态环境保护。2017年8月底前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区内水利项目摸底清查,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明确处理意见。组织实施全省“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对纳入规划的水利项目进行逐项复核,对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内的项目,2017年9月底前调出规划。认真落实《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审批取水许可。全面排查全省河道采砂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对违法采砂依法处理处罚到位,限期- 16 - 开展恢复治理;各市州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内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修编,并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未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的,一律不准核发河道采砂许可。制定《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加强水资源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八)抓好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对照,切实举一反三,进一步摸排梳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逐个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一个问题建立一套整改班子,动态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位于保护区内的矿山企业、水电开发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全面复核排查评估,坚决依法整改,直到问题彻底解决。结合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利用专业力量强化科技支撑,建立祁连山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和保护修复工作会议纪要》,对关闭退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山、水电企业所需补偿资金,分类处臵补偿退出方案和生态移民搬迁等相关事项,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衔接,进一步争取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有步骤、有重点,分期分批予以实施。结合实施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山水林田湖修复工程,规划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全方位系统综合治理修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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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化环境风险隐患全过程防控

1.优化布局,严控环境风险源。在重点流域沿岸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臵及危化品仓储设施,新建涉重金属冶炼及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在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内选址建设,落实化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2.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督促市州完成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尾矿库“头顶库”企业“一库一策”选择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搬迁下游居民等方式开展综合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3.持续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年度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计划,全面排查和治理环境风险隐患,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清单,完善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制度,督促环境风险高的市(州)政府组织重点风险源企业开展隐患自查和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按照评估结果完善风险防控措施,督促企事业单位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十)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完成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全面落实环境监察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按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配备执法装备,保障执法用车,统一着装。2017年底前,90%以上的环境监察人员要配- 18 - 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补齐和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平台,升级服务器。2017年8月编制“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2017年底,初步实现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

2.持续保持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臵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评编制、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环境监测等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吊销资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加大环境监察稽查力度,每年对30%以上的市(州)本级和15%以上的县(市、区)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市(州)人民政府,及时纠正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管、以罚代刑、处罚不当等问题。

3.确保环境信访投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984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进行后督察。对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建立工作台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非诉执行案件,环境保护、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依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约谈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严肃追责。研究制定企业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

- 19 - 4.加强环境保护联动执法。2017年底,制定甘肃省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实施细则,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设专职联络员,负责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健全联合调查程序、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机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的方式,对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和环境信访问题反映突出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跟踪问效督促整改。

5.开展八大行业达标计划。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焚烧厂8个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工作,实现全覆盖。2017年6月底前组织相关院所、科研机构完成8个行业的达标评估工作,并报送环境保护部。

(十一)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

1.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在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暂缓提拔任用。在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价中,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考核制度,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国土资源、主要污染物排放等约束性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2018年起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20 - 2.启动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改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启动并有序推进我省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对全省环保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实地调研;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框架大纲,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工作。

3.逐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认真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建成覆盖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对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控;增设地表水跨市州界断面,区分跨界污染责任并开展联合监测;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典型生态功能区生态预警监测试点,对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加快推进水、大气、土壤、噪声、辐射、重点污染源等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数据共享、预报预警能力和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

4.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面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参照中央做法,理顺全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推动全省环境保护日常督察与专项巡视督察工作,确保实现对所有市州党委、政府环保督察的全覆盖。2017年适时启动省级环保督察,按规定对市州党委、政府开展环境保护专项巡视督察工作,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全面贯

- 21 - 彻落实,进一步靠实各地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切实推动全省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

五、工作机制

(一)实行整改工作联动机制。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整改领导小组)、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改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省整改办公室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督协作机制。省直各部门根据省整改办公室的建议,积极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对省整改办公室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受理和查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省整改领导小组。

(二)实施整改工作清单销号机制。省整改办公室建立反馈意见整改问题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实行“清单销号”制度。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的、未将整改结果及时报送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的和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由省整改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约谈相关市州、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落实定期调度和预警机制。省整改办公室统筹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省整改领导小组进行重点调度,研究确定重大事项,及时召开办公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负责本地区整改工作的日常调度工作,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省整改办公室对未达到整改目标任务的,实施预警。

- 22 -

(四)建立整改通报和公告机制。省整改办公室要将定期调度结果和督察检查情况,及时上报省整改领导小组,抄送省整改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同时通报各市州、省直部门,并在甘肃日报、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各市州、省直部门也要在当地主要媒体、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的整改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甘肃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整改领导小组下设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负责人为成员。省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地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各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明确整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认真进行考核总结,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二)严肃责任追究。成立省环保督察整改问责工作组,由省监察厅牵头,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指挥、重要情况沟通、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省问责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 23 - 设在省监察厅,具体负责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跟踪督办、把关审核、汇总上报以及涉及省管领导干部问题的调查核实、责任界定、处理意见落实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负有环境监管责任人员违纪违规等问题,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参照省上的做法,组织成立调查问责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调查问责工作。

(三)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反馈意见整改过程和结果的督促检查,对未按期整改的或整改结果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定期进行督办;对整改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查情况和结果报送省整改领导小组。对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整改中遇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和疑难事项,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任务不落空、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省整改办公室、省委省政府督查机构、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地对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追责的问题线索,涉及省管干部或省直部门的上报省问责工作组处理,涉及其他干部或部门的直接移交相关市州进行处理。实行一事一移送,对问题发现后不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及时公开信息。围绕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及具体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追究、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等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新闻- 24 - 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我省整改工作情况,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 25 - 附件

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在甘肃省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范围内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环境保护放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臵,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年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在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第一时间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

- 26 -

(二)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市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趋势要求提出相关经济政策措施;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在新闻媒体设臵环保宣传教育专栏,加快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

二、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危机感、紧迫感不强,没有真正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考量和把握,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导致在具体工作推进上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得到全面落实,规划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日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评价更加科学,责任进一步靠实,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层层传导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 27 - 整改措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严格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建立健全涵盖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其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二)按照《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中,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三)按照《甘肃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完善《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管理办法》,强化绩效评估考核,对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或恶化、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或下降的地区通过增加或减少转移支付资金等方式予以奖惩。按照《甘肃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年基本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逐步解决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偏低、生产开发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保护生态得不到合理回报等问题。按照《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收费标准,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按照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执行节能环保资源及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分解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28 - 书。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省人大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按照《甘肃省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环境保护成效的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在省直部门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中设臵“生态屏障行动”指标,对14个省直部门进行评价打分,对42个省直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将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考核情况计入各地各单位年度考核综合得分,考评结果按一定权重纳入年度政绩考核。注重考核结果应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执行力。

三、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目标: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到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人员: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 29 -

(一)按照《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决策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以及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严肃追究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二)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为评定政绩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按照考核办法规定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三)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和整改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进行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按照《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从2017年起,每年按计划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3年内对全省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督察一遍。

四、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长期屡禁不止。整改目标: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对违法违规审批一律撤销,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分期清理退出;2017年起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得到严格执行,杜绝违法违规审批建设问题的发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市州政府分管发改、国土、林业、农牧、水利、环保、安监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

- 30 - 整改措施:

(一)按照《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全面摸排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梳理分类、建立台账,并向社会公开。

(二)根据摸排情况,采取“一事一策”方式落实整改。对已作出审批或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法依规作出处理,该暂停的一律暂停,该撤销的一律撤销。对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展的建设项目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

(三)严格执行涉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审批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

五、省级自然保护区“瘦身”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自然保护区不被随意调整,核心区、缓冲区面积不得减少,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不被损害,自然保护区性质不改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环保、林业、农牧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2017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甘肃省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和《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

- 31 - 报材料编制规范》,规范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和调整申报程序。

(二)2018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资源本底调查、基础信息和数据完善、自然保区范围及功能区勘界核定,对批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开展重新确认。

(三)对已调整的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系统完整性、生态功能的核查,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自然保护区,扩大保护范围。

六、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整改目标: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在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国土工作领导,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人,各市州政府分管国土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 32 -

(一)按照《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和生产矿山,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各地将矿山地质环境历史遗留问题纳入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建立要求明确、分工负责、限期完成、严格考核和问责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

(四)认真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自然保护区内已设臵的商业探采矿权,限期退出;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合法探采矿权,以及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采矿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但在设立前已合法存在的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制定方案,分步推动解决。

- 33 -

七、甘肃省虽然针对问题开展了整改,但由于长期不合理的开发建设,以及一些地区和部门的措施不够坚决,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仍存在着诸多问题。

整改目标:落实《国务院关于研究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和保护修复工作会议纪要》,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建立保护祁连山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全面解决存在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政府分管发改、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农牧、旅游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旅游发展委

整改措施:

(一)全面停止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所有探采矿、水电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等生产和经营活动。禁止在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新增任何开发建设项目、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禁止在实验区内建设任何可能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人工设施。

(二)将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山水林田湖建设、天然林保护等项目即有专项投资和转移支付资金,优先向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倾斜,并按年度建立台账加强监管,确保建设成效。

- 34 -

(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刚性要求、政策红线和法律规定,加大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生态环境资源破坏行为,坚决杜绝生态破坏问题反弹。

八、2013年修订出台的《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规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限制勘查和开采”,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的“不得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开采矿产资源”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的“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规定。

整改目标: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权威,体现法律严肃性。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法制办

责任领导:省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领导,省政府分管国土、法制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有关自然保护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部门依据“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35 - 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提出废止和修订意见,清理结果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并按程序报省政府审议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停止适用《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修订,按照程序报省政府审议。

九、2011年以来,为了给开发建设项目让路,先后两次调整康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共将5000公顷面积调出保护区范围,占到保护区总面积的50%。

整改目标:康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水生生物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被破坏,自然保护区性质不改变。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陇南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陇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陇南市政府分管环保、农牧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农牧厅 整改措施:

(一)对康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两次调整情况进行法律法规、程序和申报材料复核,组织水生生物保护方面科研院所和专家开展物种分布调查,进一步核查调整后保护区水生生物生态系统完整性和保护区功能,科学合理确定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

- 36 -

(二)在康县大鲵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保护区内存在的水电站、涉矿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违规企业依法关停清退,确保生态环境秩序良好。

(三)从2017年起,康县财政为保护区管理提供资金保障,每年列支保护区管理专项基金50万元,用于保护区的巡护管理及检查执法。

十、2013年以来,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10浓度不降反升。

整改目标:2017年完成全省PM10较2013年下降12%,PM2.5较2015年下降7.5%的目标任务,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的年度目标任务,通过国家“大气十条”终期考核评估。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各市州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组长

责任人员:各市州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措施:

(一)按照《2017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持续强化燃煤锅炉淘汰治理、煤炭市场煤质监管、工业企业达标改造、施工场地扬尘防控、餐饮业油烟整治和黄标车淘汰重点

- 37 - 任务“六张清单”和“网格化”监管措施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二)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空气质量作为省委省政府“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重要内容,集中对各地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情况、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将大气污染防治终期评估与明查暗访年终考核和对市州部门的政绩考核有机结合,对大气质量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市州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导致全省不能通过终期考核的市州,由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依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相关市州、部门责任人进行问效追责。

十一、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推进落实不够,一直未与各市州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也未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各市州2014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于当年9月才由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各市州,导致全省大气治理工作整体较为被动。

整改目标:2017年5月底前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7年底前会同省直有关部门- 38 - 对各市州2016年度以及2017年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各市州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对距离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差距大、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市州,启动黄色预警,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省大气办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加大对相关市州的明查暗访力度。

(二)省大气办每月按旬对各地空气质量进行分析研判,并逐月公布排名。督促指导各市州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日分析、周评估、月研判制度,对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考核排名。

(三)督促指导各市州建立健全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督查工作机制,市州、县(市、区)政府督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照部门责任分工,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十二、2015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5〕103号),但《甘肃

- 39 - 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于当年11月才印发各地、各部门,才与各市州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整改目标:每年5月底前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和总体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17年5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各市州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地按《甘肃省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制定并印发本地区年度工作方案。

(二)严格执行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销号和定期预警通报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十三、《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方案》计划完成的“全省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目标任务至今没有落实到位。

- 40 -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酒泉市、庆阳市、定西市6个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5%。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责任单位: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酒泉市、庆阳市、定西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酒泉市、庆阳市、定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嘉峪关市、金昌市、张掖市、酒泉市、庆阳市、定西市政府分管建设、发改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整改措施:

(一)选择合理成熟的再生水生产工艺,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设施工艺及配套再生水管网的规模和布局。

(二)加快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改造升级,缺水城市及处于具备饮水功能湖库等敏感区域上游的临夏市、岷县、永昌县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改造升级,新建污水处理项目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设计并实施,通过改造和配建等方式,强化再生水利用设施。

(三)各缺水城市促进再生水利用,拓宽再生水使用范围,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并纳入再生水利用统计范围。

十四、由于财政资金短缺,甘肃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总体偏弱,执法装备相对落后,加之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占比

- 41 - 低,专业素质、硬件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环境监管执法还比较薄弱。

整改目标: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基础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全省环境监管执法需要。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分管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环保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整改措施:

(一)积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各市州、县区每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安排一定的职位、岗位用于招录、招聘环境监测、执法方面的专业人员,解决占比低的问题。

(三)逐年加大环保资金投入,统筹安排环境污染防治与监测监管专项资金,保障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需要。

(四)加大对环境监测、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在职教育、参观学习、挂职锻炼等培训方式,进一步解决环境监测、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偏低的问题。

十五、国土资源部门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采矿和探矿项目。

- 42 -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杜绝在自然保护区内新设和延续探采矿权。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国土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将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全部纳入《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禁止勘查、开采区,强化规划管控,在探采矿权转让、变更、延续等审批过程中,实行规划协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进行审批;自然保护区内不再新设探采矿权,已设臵的探采矿权到期后不予延续。

十六、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准调整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后,省国土资源部门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在保护区内审批和延续采矿权9宗、探矿权5宗。其中,涉及核心区3宗、缓冲区4宗,共涉及保护区面积约58平方公里。

整改目标:对涉及的9宗采矿权、5宗探矿权清理退出,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17年停止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的所有探采矿活动,2018年底前全面清理退出,2020年前全面消除自然保护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 43 -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国土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全面停止勘查开采活动,撤离人员设备。加强执法巡查,防止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二)对甘肃九条岭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房沟矿井1宗采矿权进行公告注销。对天祝塔窝煤业、天祝同德煤矿、天祝华隆大滩煤矿、肃南石居里八号沟铜矿等4宗采矿权和肃北县疏勒山多金属详查1宗探矿权,通过扣除方式退出。对肃南县凯博马蹄煤矿、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矿、天祝千马龙煤矿、天祝祁连重晶石矿等4宗采矿权,肃南县大海铜矿、肃南县木卧铺铜矿、民乐小石壁沟金矿、天祝县阿沿沟铅锌多金属等4宗详查探矿权,通过冻结方式退出。

(三)对涉及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制定恢复治理规划,抓紧实施。

十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未按照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要求推进相关工作,监管不到位。

整改目标:健全违法违规项目监管体系,坚决防止已淘汰和压减产能反弹,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新增落后和过剩产能,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化解生铁过剩产能160万吨、粗钢174万吨的任务。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 44 -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发改、工信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

1.深刻吸取兰鑫钢铁公司违规建设和中瑞铝业未批先建电解铝项目教训,牢固树立环保意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

2.继续严把审批环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核准、备案。

3.深入开展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对违法违规项目实行网格化管理,会同环保、质监、安监、国土等省直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省工信委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核准、备案。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坚决防止已淘汰和压减产能反弹。深入开展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对违法违规项目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2.与14个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签订《甘肃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水泥平板玻璃)》,明确要求各市州坚决淘汰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落后产能生产企业实行属地化监管,落实党政同责,市州党政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承诺。

- 45 - 3.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督促关闭淘汰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落后产能或设备的通知》,要求当地县级政府对淘汰类的水泥生产线或设备立即下发关停通知,责成有关单位对企业立即断电断水,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拆除,并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相关部门吊销企业相关证照,整体关闭淘汰企业。

4.督促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2017年6月底前完成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落后设备拆除工作,个别企业由于债务处臵,职工安臵等问题,列入淘汰的生产线或设备不能按期拆除的,当地政府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对主要设备进行封存。

5.制定《甘肃省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十八、质监、工商等部门在新增燃煤锅炉注册和煤质管控等方面工作不够严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但甘肃省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912台。

整改目标:完成2014年以来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912台燃煤锅炉的淘汰整治工作,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从严审批新注册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20年

- 46 -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质监、工商工作领导,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主要负责人,各市州政府分管质监、工商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质监局

1.各市州政府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程进度,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

2.质监部门立即开展辖区内燃煤锅炉调查摸底工作,2017年6月底前彻底查清各地燃煤锅炉的安装地点、数量、额定蒸发量(热工率)等情况,列表造册分别报送各级政府,通报政府有关部门并协助做好锅炉整治工程相关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责成各地质监部门对明令禁止新建的燃煤锅炉,不得接受安装告知,不得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不得办理使用登记。

4.各级质监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做好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监管燃煤锅炉。

(二)省工商局

工商部门以法人库为基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机制,互联互通、共享市场主体公

- 47 - 示信息,使触犯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十九、全省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整改目标:建立当地煤炭经营单位的备案体系和制度,完成煤炭市场和二级配送网点布局建设,严控劣质煤流入市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责任领导: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分管工信、质监、环保、工商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工商局 整改措施:

(一)加大煤炭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和数量,做到所有煤炭生产企业全覆盖,特别是要加严加密冬季供暖期的煤炭检验批次和频率,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二)依照本地区城乡规划,合理确定本地区煤炭交易市场布局的位臵和数量,城市建成区禁止设臵煤炭新增交易市场、煤炭物流储存、型煤加工、煤炭洗选、煤粉加工等项目。

(三)加强商品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煤炭。对违法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依法严肃查处。

- 48 - 二

十、省商务、安监等部门未对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进行研究部署,落实责任分工,文件仅在班子成员间进行传阅。

整改目标:各相关部门按照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安监局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商务、安监工作领导 责任人员:省商务厅、省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对涉及的问题进行研究安排。

(二)立即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安排并督促整改。

(三)制定落实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责任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和保障措施。

(四)对涉及的问题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处室,明确工作职责。结合“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十一、祁连山区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水电开发强度较大,卫星遥感分析报告显示,该区域现有水电站150

- 49 - 余座,其中42座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由此带来的水生态系统碎片化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祁连山区域内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整改时限:2017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省政府分管水利、发改工作领导,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政府分管水利、发改工作负责人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措施:

(一)省水利厅

1.对祁连山区域范围内159座水电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审批环节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问题,并督促水电站业主单位安装取用水和生态流量泄放计量监控设施。

2.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42座水电站开展水资源论证复评工作,重点对各水电站发电取水量和最小下泄生态流量进行复核,形成《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复评报告》。

3.对祁连山保护区范围内42座水电站建立引水和生态下泄流量监控系统,实现在线监控,完成水利、环保信息平台的对接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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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孝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孝昌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省序号1):在督察组与省级领导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说得多、做得少,喊的声音大、抓的力度小,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有的同志反映,这些年全省向湖泊要地、要房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侵占蚕食湖泊的问题仍在发生。有的同志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只要投资就批准,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放松甚至放弃生态环保要求,这给今后保护好生态环境埋下隐患。有的同志甚至认为,湖北的水资源丰富,环境容量大,排点污水不要紧。有的同志讲到,宜昌、襄阳两个副中心城市铆着劲比发展速度,别的没赶上武汉,污染程度赶上武汉了。在督察组下沉督察时,一些地市领导谈到空气污染就说是受周边影响,说到水质下降就埋怨上游污染,提起水环境治理首先想到建引水工程。

整改措施:

1.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纳入我县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研讨、专家辅导、印发学习成果等,提升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3.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将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坚持“围绕发展用干部、围绕事业选干部”,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绩,打造全面过硬的干部队伍。

4.落实《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充分运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加大工作问责追究力度,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人和事严格按照《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实施问责,营造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

5.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机制,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定期就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整改成效: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切实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周四学习日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环保宣传。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以各级环保督查为契机,细致分解环保督查内容,全面查找各地各部门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办整改落实。充分运用互联网,建立孝昌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群,加强环委会成员单位联系。

二、(省序号2):有些地方环境问题突出,但党委一年到头很少研究环境保护工作,2013年至2015年,襄阳等市委常委会鲜有环境保护议题,咸宁市委常委会3年间从未研究过环境保护议题。

整改措施: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成效: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每月研究一次生态环境问题,并长期坚持,留痕管理,做到有据可查。

三、(省序号3):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缓慢,2015年全省重化工业增加值仍占到工业增加值的40%左右,宜昌等地市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不降反升。

整改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对我县的行业发展规划、空间布局和环境风险防控负总责,严格落实我县产业发展规划。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推动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控制资源型产业单纯规模扩张,注重运用高新技能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生物医药、机械电子、食品加工、新型材料等产业,突出发展资源延伸加工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新型化。禁止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化工项目入驻我县。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落实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纲要,强化产业发展规划环评,根据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对机械电子、生物医药、食品加工等产业合理控制总量规模。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清理整合工业园区,推动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

4.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项目准入,编制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强机械电子、生物医药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坚持“以水定产、量水而行”,强化计划用水管理,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实施水效“领跑者”行动,着力推动合同节水,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整改成效:制定了《孝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严格产业准入,拟定了孝昌县限制类及禁止类发展产业清单,禁止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化工项目入驻我县,制定了观音岩水库、滑石冲水库、芳畈水库等调度规程,下达了孝昌县2017年度取水计划,县政府出台了《孝昌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先计划后审批的管理办法用水。

四、反馈问题(4):近年来出台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发展规划均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一些地区仍在违规上马重化工项目,不仅不利于大气环境治理,也为今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带来负担。

整改措施:

1.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以更加严格的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

2.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煤炭、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钢铁等产能过剩项目。不得办理上述新增产能项目土地、采矿权、环评、能评、取水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整改成效:制定了《孝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严格抓好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未违规新上重化工项目。

五、(省序号6):绿色发展导向不鲜明,2015年对地市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权重基本稳定,但生态环境类指标权重却从上年的13%-21%下降到6%-12%。

整改措施:

1.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重要政策措施等纳入“支部主题党日”学习的重要内容,提升全体党员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2.完善2017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置生态建设类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进一步规范考核机制。将环境质量考核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整改成效:

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周四学习日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制定了《孝昌县2017年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类考核指标比重,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类指标考核力度,严格落实改善环境质量责任。

六、(省序号21):府澴河流域面积仅约1.8万平方公里,建设水库达888座,河流水体“湖泊”化。

1.着眼长远,合理布局,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在实施城市建设中,贯彻落实国家新时期治水方针,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持续利用为重点,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调整规划思路,从水环境治理与保护逐步调整到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高度上。

2.完善在建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确保水生态、水环境安全。加强新建水库项目审批把关,严格控制新建水库工程。

3.配套完善现有水利设施,增加水资源供给能力。4.合理增加水库生态供水量,改善下游水生态、水环境状况。督促指导缺水地区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减少需水量。

整改成效:制定了《孝昌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严格审批程序,对达不到水生态要求的建设项目实行否决制,制定了配套完善现有水利设施,增加水资源供给能力整改方案,制定了观音岩水库、滑石冲水库、芳畈水库等调度规程,合理增加下游生态供水量,采取改变传统灌溉模式等方式减少农作物需水量。

七、(省序号22-1):府河孝感段沿线共有涵闸56座、拦河坝8座,大多未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整改措施:2016年11月份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市局审批,我县已向市环委会报送销号报告。

整改成效:2016年11月份已完成澴河、晏家河两座橡胶坝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通过市局审批。

八、反馈问题(23):江汉平原水网密布,但上下游各自为政,建设各类涵闸、水坝上万座,水系长期被人为割断,水资源、水污染纠纷不断。

整改方案:

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全面排查我县涵闸数量,拆除无用涵闸。

2.严格落实水利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整改防治措施。

3.认真落实《关于优化水利工程排水调度,防止发生饮用水源污染物超标事件的意见》和《水污染预防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水质安全。

4.优化孝昌县用水调水方案,加强上下游涵闸水坝运行调度信息协调共享,及时协调处理好相关问题。

整改成效:对水环境达到统一规划、协调调度、及时预警、信息共享、有序使用。制定了《孝昌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了配套完善现有水利设施,增加水资源供给能力整改方案。建立水污染预防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水质安全。制定了观音岩水库、滑石冲水库、芳畈水库等调度规程,优化用水调水。

九、(省序号27):近年来,湖北省虽然加大了湖泊保护力度,但填湖占湖尚未完全遏制,一些湖泊仍在以围垸—养殖—种植—填占的方式被蚕食。

整改措施:

1.全面施行河(库)长制。对水库进行勘界,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和最低水位线标志,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

2.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水产品育苗、养殖、加工、流通等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饲料、渔药管理,使水产品养殖环节符合健康养殖标准。

3.加强监督执法。农业、生产、市场管理、交通运输、环保、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整改成效:

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区成立河库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库长制实施方案,设立了保护标志和最低水位线标志,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印发了《孝昌县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违禁渔药等专项整治活动。

十、(省序号51):湖北宜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高发频发,仅2015年以来,宜昌市环境保护部门已对其5家分公司下达督查通知、处罚文书共30份。督察进驻期间,宜化集团将生产废水混入太平洋热电公司锅炉冷却水排放,排水氨氮浓度超标,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

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对化工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彻底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2.加强对我县化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成效:

成立了化工行业风险排查专班,对全县范围内的化工企业集中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对企业不规范问题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十一、(省序号52):湖北楚星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督察时,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入江,偷排废水氨氮浓度高达77.2毫克/升,超标6.7倍;该公司氨氮浓度高达2360毫克/升的造气废水还通过渗漏、泄漏等方式经沟渠排入长江。

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对化工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彻底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2.加强对我县化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成效:

成立了化工行业风险排查专班,对全县范围内的化工企业集中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对企业不规范问题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十二、(省序号66):湖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整改措施:

1.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研讨、专家辅导、印发学习成果等,提升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充分运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

4.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机制,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定期就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整改成效: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切实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周四学习日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下发了《关于2017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设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专题,通过开展澴川大讲坛专题辅导,学思践悟集中研讨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制定了《孝昌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等文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充分运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以各级环保督查为契机,细致分解环保督查内容,全面查找各地各部门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办整改落实。

三、(省序号67):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整改措施:

1.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把五大发展理念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设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专题内容,通过学习,筑牢各级领导干部的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绿色政绩观。

2.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充分利用支部主题党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研讨,深化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学习内容,切实让绿色发展理念植根于广大干部的头脑中,自觉指导工作实践。

3.拓展全社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持续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展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

4.严把行政审批关,对高能耗、重污染企业项目,坚决不予批准。

整改成效: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切实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周四学习日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下发了《关于2017年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的通知》,设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专题,通过开展澴川大讲坛专题辅导,学思践悟集中研讨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及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放映生态环保方面的电影教育片巡回宣传、编排《再造青山》文艺演出等活动,切实让环保理念深入百姓生活。严格产业准入,拟定了孝昌县限制类及禁止类发展产业清单,禁止产能过剩行业、高污染行业和重化工项目入驻我县。

十四、(省序号68):特别是要珍惜湖北优良的水资源名片,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与水环境保护关系,做到水资源利用合理、保护先行,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孝感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孝昌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2.严格入河库排污口设置审批,把好审批关口,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不足的河库,坚决不予批复。

3.进一步加强环保、水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水资源调度及预防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4.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动,联合开展跨流域环境执法,有效遏制跨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成效:

对水环境达到统一规划、协调调度、及时预警、信息共享、有序使用。制定了《孝昌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县政府出台了《孝昌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先计划后审批的管理办法用水,制定了配套完善现有水利设施,增加水资源供给能力整改方案。严格审批程序,对达不到水生态要求的建设项目实行否决制。建立水污染预防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水质安全。

十五、(省序号69):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2.严格入河库排污口设置审批,把好审批关口,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不足的河库,坚决不予批复。

3.进一步加强环保、水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水资源调度及预防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4.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动,联合开展跨流域环境执法,有效遏制跨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成效: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2016-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对水环境达到统一规划、协调调度、及时预警、信息共享、有序使用。制定了《孝昌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县政府出台了《孝昌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先计划后审批的管理办法用水,制定了配套完善现有水利设施,增加水资源供给能力整改方案。严格审批程序,对达不到水生态要求的建设项目实行否决制。

十六、(省序号70):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空间管控,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格准入标准,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

整改措施:

1.实行“三线一单”,严把环境准入关。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选址不合理、不符合开发区产业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总量审核未通过的、原有违规项目未整改到位的改扩建等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发展壮大服务业。大力发展低耗水、低排放、低污染、无毒无害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淘汰潜在环境风险大、升级改造困难的企业。

3.优化产业布局。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条例,将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项目环评的前提,以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布局。

整改成效:严格执行《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制定了《孝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严格产业准入,拟定了孝昌县限制类及禁止类发展产业清单,禁止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化工项目入驻我县,推进我县绿色发展。

十七、(省序号76):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是加强产业发展、流域开发等规划环评工作,切实发挥环保优化发展的作用。

整改措施:

1.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建立与发改、经信、国土、城建、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协同推进规划环评机制。

2.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严格执行网上审批制度,优化、完善项目审批内部运行程序。建立环评单位清理备案和环评文件定期检查考核制度,提高环评文件质量和环评服务质量。落实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三公开”。

3.常态化清理和查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整改成效: 严格执行《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制定了《孝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严格产业准入,拟定了孝昌县限制类及禁止类发展产业清单。开展了孝昌县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环评、澴西工业园规划环评、小河镇再生资源产业园规划环评工作,加强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的联动,将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符合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文件精神,落实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三公开”。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再评估工作。

八、(省序号80):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整改措施: 加大协调衔接力度和财政投入,争取将更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项目纳入国家的“十三五”专项规划。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等办法,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尽快建成一批重点项目,充分发挥环保基础设施在改善环境质量方面的作用。

整改成效:对我县城区生活污水进行扩能改造,4万吨扩能项目已完成。采取PPP模式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中心等一批重点项目,有效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

十九、(省序号83):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整改措施:

研究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进行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整改成效:制定了《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整改台账》,明确了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进行了追责调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共计5人被约谈。

十、(省序号84):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10台;长湖沙洋县片区污染问题突出;孝感市孝南区碧泉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管网接至排涝泵站雨污合流;新洲区重发展轻保护,环境管理问题突出等4个问题组织整改落实。

整改措施:

组织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征得中央环保督察组同意,并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整改成效: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期间交办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共计5人被约谈,并按要求上报和向社会公开。

推荐第3篇: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刚才,X同志对我区环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通报,对下一步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任务很明确,措施很具体,我完全同意。刚才的通报,反映出当前我区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部分工作不细、不实,离中央和省市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大家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以更坚定的决心、更强大的力量、更务实的举措,克难攻坚、锐意进取,确保按期全面彻底完成整改任务。重点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立即对标整改。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人马”,针对我区存在的扬尘污染、噪声扰民、粉尘排放等X个问题,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通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的形式,确保通报的问题在X月X日前整改到位,绝不能出现反弹。二要全面开展排摸。各责任单位既要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还要主动查找新的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各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每一个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摸,排查其他方面是否也存在问题,使更多深层次、隐性的环境问题摆在面上,防患于未然。三要严肃追责问责。区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督查

室要对本次整改工作进行高频次、高密度的督查,对整改落实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彻底、整改没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启动问责程序。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环保督察后整而不改、死灰复燃、顶风作案的生产企业,该关停的必须关停,该处罚的坚决处罚,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最后,我再强调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安全生产方面,今年的汛期已经到来,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作为重点,及时做好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国土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全区地质灾害隐患整治方案进行审查,及时上报省、市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专项治理资金,逐步消除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过程,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而且越往后越细越紧越严。在座的各位都是街道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全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少数”,一定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性、重要性,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严格自律,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三是巡视整改方面,近期省委巡视办将对十三届省委第X轮巡视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各牵头单位要严格落实《省委第X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加强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相关支撑资料的整理组卷,确保经得起省委巡视组“回头看”。同时,要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的原则,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进一步深入研究谋

划,理清思路举措,持续跟踪问效,推动问题有力有序、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加快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用更加完善的制度机制管权、管事、管人;对搞选择性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区委将一律严肃问责。

推荐第4篇:街道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汇报材料

xx街道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汇报材料

为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不断深入,xx街道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积极组织各社区及有关部门扎实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整改工作。

为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xx街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整改任务具体层层落实到全街道各社区及相关部门,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分工,明确整改要求和目标,进一步抓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对照清单,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对《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列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行了逐条对照、逐案梳理、逐项整改,对问题的整改实行清单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三、整改问题进展情况。

涉及xx街道整改事项共有3大类、12项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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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社区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三是出台了《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社区、街道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文件,构建了明晰的环保责任落实体系,严格考核问责,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形成了环保工作党工委、办事处统领全局,各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良好局面,形成工作合力,构建起xx街道大环保格局。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方面。

全力推进辖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对辖区xx处燃煤锅炉进行了整改和关停,整改“散乱污”小作坊xx处,确保燃煤小锅炉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完成xx亩绿化工作,超额完成区里安排“三年”增绿xx亩工作任务;积极与市园林局等部门对接,配合开展辖区裸露土地治理工作;强力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建筑工地重要区域铺设密目网xx万平方米,清理各类垃圾xx万余方;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建立了“一场一档”、“一户一档”,研究制定了畜禽养殖关闭搬迁实施方案和补偿政策,共清理散养户xx户,搬迁养殖专业户xx户;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聘请专业治水公司,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进行彻底整治,确保水系质量达到环保标准;精准发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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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街道对2017年3月修订的《xx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再次重新修订,并于今年x月xx日正式发布实施,新修订的《预案》扩大了预警范围,预警条件也更加严格,秋冬季以来,共启动xx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为补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数据,严格落实涉气企业管控措施,对辖区内所有涉气企业详细排查摸底,并根据排查结果,建立涉气企业基本信息台账;2017年环保督政期间,收到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环保案件xx件,中央交办件xx件,所有信访件均得到有效办理,做到一案一档;今年,街道对已办结的中央转办件开展“回头看”,逐一逐项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真正实现问题不反弹;2018年上半年,共受理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信访件xx件,所有信访案件均按办理程序和规定要求及时办理,严格按照“一案一档”要求,做到案卷资料齐全,办理程序合法,答复材料规范;对受理的12369环境信访件,街道均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及时予以回复,调查处理率、回复率、群众满意率为100%;扎实开展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自查自纠活动,对辖区汽修行业污染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即查即改不拖延,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认真对照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要求,对辖区加油站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细化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全部规范运转;街道新建1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并正式投入使用,实现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全覆盖。

(三)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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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东城街道全面部署,突出重点,一是对涉及辖区的突出环境问题高度关注,及时掌握有关情况,跟踪解决;二是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加大对生活垃圾、污水直排、露天烧烤、道路扬尘等整治力度;三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回应,及时进行落实反馈,对辖区环境信访投诉案件进行再梳理,逐项落实责任人、责任单位,并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台帐,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问题整改到位;四是密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把综合整治工作不折不扣地抓紧抓好;五是建立环境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增强社会各界“同呼吸、共担当、齐行动”的社会责任,共同倡导和形成生态、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下步工作措施

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措施手段更硬,继续实行定期汇报、调度、督查制度,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力度,办结销号。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对常年工作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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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公文写作·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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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公遴选·公文写作】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导语】2017各省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最新的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唐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唐办发〔2016〕18号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以及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两办《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冀办发〔2016〕39号)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加快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的沿海强市。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力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今后五年,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退出全国74个重点监控城市排名后10位;按照省“6643”目标任务,确保完成省达我市2017年年底化解炼铁产能2800万吨、炼钢产能4000万吨任务。“两个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煤炭消费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风能等优质能源占比明显提高。“两个提升”即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到2020年,全市重点河流(陡河、滦河、黎河、淋河、沙河、还乡河)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省达我市地下水压采任务目标;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8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0%。

(二)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15个问题,拒绝理由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对经研究确定的62项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五个不放过”原则(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以“四个干”抓落实机制,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限时限刻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本部门(行业)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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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持之以恒优化能源结构、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8大类31个方面不断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观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2016年年底前,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4.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增加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安排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1亿元。积极探索建立和实施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模式,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业转型升级、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投资。发挥蓝天股权投资基金、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的引导作用,放大财政资金效应,进一步加大全市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二)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

1.加快钢铁、煤炭去产能。按照省安排部署,确保2016年年底前完成省达我市2016年化解炼铁产能764万吨、炼钢产能723万吨任务;压减煤炭产能45万吨,退出煤矿1处。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8号),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六方面严格退出标准,确保逐年完成化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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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各地各部门和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办理土地、环评、信贷等相关手续。开展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核查,对新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予以淘汰,对存在瞒报产能或违规新建设的由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于2016年年底前处理到位。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坚决杜绝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3.加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2016年7月底前完成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切实查清企业落实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规定和主体工艺装备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违规新建项目、列入关停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及无证排污等情况;结合全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环保手段促进倒逼钢铁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三)持之以恒优化能源结构。

1.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标准,大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淘汰燃煤锅炉,推进低品位工业余热暖民工程、煤电节能升级改造、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工程,削减煤炭消费,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6年入统煤炭消费量比2015年削减200万吨,到2017年确保完成省达我市削煤目标任务。

2.着力提升燃油品质。全市范围内“一区三路”(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加油站(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督导企业健全进货台账,加强巡回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3.加强煤炭、成品油产销单位管理。2016年增加煤炭、成品油抽检批次,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合格率达到75%,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率达到50%。开展煤炭市场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完善煤炭、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强化煤炭、油品生产领域监管,根据《唐山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唐政办字〔2016〕195号),制定专项工作分解方案,逐年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洁净型煤等煤炭生产企业监管情况和煤质检验情况。

4.大力推进煤炭压减替代。实施“四个一批”即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推广节能环保燃具、更新替代一批,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2016年6月底前,积极承办省发展改革委全省型煤企业与山西晋煤集团、神化宁煤集团、榆林市兰炭产品对接会,为型煤企业原料供应搭建有效平台;8月底前,确保在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全部投入运营,年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以上;2016年年底前,推广洁净型煤专用炉具1.5万台,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21万台。力争完成新建洁净型煤项目7个,洁净型煤保供能力达到330万吨。实施煤炭替代化,大力实施“城镇气化”工程,加快发展清洁电力和清洁燃料,力争到2020年县城以上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

(四)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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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出强化环境标准。严格执行河北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环境标准,以环境标准促进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做好河北省各项环保地方性标准的宣传、衔接和落实等工作。

2.深化大气污染治理。2016年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和道路车辆4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强度。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省“大气五十条”、市“大气六十五条”要求,逐年加快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及近郊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3.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印发实施《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点推进还乡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陡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引滦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石榴河古冶区段黑臭水体整治等专项行动,努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所有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和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工业企业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制定《唐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制定和落实《唐山市近岸海域“十三五”环境保护计划》,推进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4.着力强化固废污染防治。自2016年起,深入排查各类固体废物,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发生。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排查,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危废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逐步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

(五)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分标准,结合全市不同地域的生态服务功能,科学合理划定森林、湿地、海洋、河湖水域等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开发边界和保护范围,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保护范围之外。

2.推进生态工程建设。坚持以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为依托,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加大廊道、村庄、城镇、荒山、企矿、沙区、沿海、湿地绿化治理力度,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制定出台《唐山市湿地保护规划》,推进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3.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唐山市露天矿山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时间到天。加大督导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督导,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逐一列出清单进行约谈,提出明确的完成时限等要求。

4.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2016年度)》要求,将我市11个县(市、区)列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范围,制定关停井行动方案,开展农业灌溉井和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2016年年底前试点县(市、区)编制完成《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稳步推进农业水权确认工作。出台《唐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逐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18年完成市县两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25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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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行《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建立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用2-3年时间对全市地热水利用项目全面排查,推进全市地热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

(六)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

1.加大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力度。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排查出的2024个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2016年年底前所有违规建设项目“清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环保备案和排污许可制度,实现达标排放。2016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应由本级审批的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应由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项目,各地要主动沟通,积极协调,确保按期圆满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2.组织开展涉水建设项目“回头看”。对2013年以来全市审批通过的涉水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对仍存在违法违规的涉水建设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涉水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2017年1月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整改到位。

3.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拆除、关闭,并严肃追责。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1.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回头看”。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1批363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查,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在产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钢铁、焦化等涉气排污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切实强化科技监管执法手段。加强“智慧环保”建设,突出加强“移动执法”综合平台建设,整合网格化、动态管理数据库、双随机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移动监测、12369信访举报、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环境质量监测等系统,充分运用遥测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建成天地空环境立体监管指挥系统。推进钢铁、焦化企业厂界PM2.5、PM10远程执法监控,建设污染源远程执法系统,2016年年底前实现对全市重点监控企业的远程执法。同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零点行动”,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4.开展“土小”企业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冶炼、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塑料、化工、铸造等“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特别是针对夜间生产的现象,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组织开展“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非法企业,按照“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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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

5.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工作。落实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逐步规范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2.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情况。

3.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持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详细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责和责任,各县(市、区)对所有监管企业(单位)进一步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污染举报、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问题严重、小散乱污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两办印发了《关于成立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唐办字〔2016〕22号),成立了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严肃责任追究。我市已成立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调查问责分为线索交办、问题核查、审核处理建议、沟通问责情况、落实处理意见5个阶段,待完成问责情况汇总、征求中央环保督察组同意后,落实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对于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并于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责任追究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土小”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及被环境保护部约谈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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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四)严格督导检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公开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推荐第6篇:红岩小学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红岩小学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环保工作的文件要求,主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配合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进我校环境保护工作扎实开展,整改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全面落实环保工作,推动我校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重点工作

1.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市、县相关的文件要求。

2.整治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学校周边及校园内部清洁卫生,食堂污水、废气排放处理,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做好重点场室保洁、落实在建工程的环保措施。

3.学校加强环保宣传力度,通过大手牵小手的方法向家长进行宣传教育。真正让生态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步骤 1.成立专责工作小组 组长:皮

钢 副组长:谢远志

吴道勋 成员:学校全体教师 2.开展自查工作

学校周边及校园内部清洁卫生,食堂污水、废气排放处理,落实在建工程的环保措施。做好重点场室保洁,环保宣传,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成立环境卫生监督队,监督校园环境卫生,做好记录。根据要求做好学校的各项排查工作。根据排查清理出的环境问题制订详细的整改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并把整改情况向教育管理中心专项工作小组汇报。专责工作小组根据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察,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并形成汇报材料报县教育局。

四、整改措施及目标

1.协调镇或相关部门落实对学校周边环境做好清洁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学校门口不能存在垃圾堆。

2.制订学校卫生保洁制度,实现卫生管理制度全覆盖。3.落实学校清洁卫生包干责任制和保洁负责制,实行校园保洁常态化。

4.落实学校重点场室保洁管理专人员。

5.对食堂污水实行沉淀、清污后排放,实施厨房废气导流式排放,全面杜绝废气直排。

6.加大环境卫生宣传力度。通过电子屏幕、宣传横额、大手牵小手的主题班会向家长进行宣传,强化学校环境卫生宣传。

7.实施校园在建和修缮工程安全围闭,限时施工和规范施工,杜绝噪音、粉尘和污水对环境的影响。

金碧镇红岩小学 2018年9月12日

金碧镇红岩小学生态环保督察

整 改 方 案

金碧镇红岩小学 二零一八年九月

推荐第7篇:环保督察专报

环保督察专报 第 8期

成都市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

2010年8月2

4日

市环保局、市环督办对全市环境

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察

8月19日,因强降雨使我市部分区(市)县遭受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为有效防止相关次生环境问题发生,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8月20日,由市环保局和环保督察专员办领导带队,组成多个督察组分别对全市重点和敏感区域内的重点污染源监控、危化品管理以及饮用水源保护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从督察情况看,强降雨发生后,各区(市)县环保局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即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重点行业监管以及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

— 1 —

查,截止目前全市未发生一起因洪涝地质灾害导致的环境安全突发事件。

督察组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抗灾救灾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环境安全隐患再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加大巡查力度,落实防范措施,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实施严格监管;严格应急值守,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准确地上报信息,切实做好洪涝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市环督办)

全市环保系统快速反应

积极做好防汛抗灾工作

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蒲江县环保局在此次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了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局领导带领环境监察人员,迅速出击,兵分两路对全县饮用水源、重点行业、风险行业进行现场排查。一是现场指导23家(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22家、涉水企业11家)涉水、涉危等重点企业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对企业的应急物资、应急器材、应急预案等进了现场检查,重点做好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工作。二是对县饮用水源进行了现场监察,要求自来水公司加 — — 2

大对饮用水源的监测频次,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三是强化汛期值班工作,保持应急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四是要求企业尽快抢修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截止目前,全局出动人员30人次、车辆6台次,涉水的24家企业中除成都巨丰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被水淹没,四川蔚蓝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道损坏外,其余企业一切正常。由于工作及时、反应迅速,全县目前未出现一起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次生环境安全事故。

崇州市环保局接到全市防汛蓝色预警(四级)响应后,快速反应,采取措施,立即启动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暴雨期间环境安全防范工作。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环境应急响应机制,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二是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应急车辆和应急设施全部进入应急状态,随时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三是由局领导带领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分区域、分行业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化工、制革、蓄电池、造纸等重点水污染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求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截止目前,全市未发生一起环境安全突发事件,确保了环境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

彭州市环保局认真开展洪涝泥石流自然灾害环境应急工作,成立了洪涝泥石流自然灾害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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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工业企业组、城乡环境组、现场执法组、环境监测组。强降雨发生后,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切实做好巡查检查,先后出动监测、执法人员290多人次,车辆80多台次,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同时积极做好汛前防范应对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全市加强汛期城乡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全市工业企业安全工作的通知》,为做好环境应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都江堰市环保局针对持续强降雨,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成立了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应急巡查和应急监测小组,对龙池、虹口灾区饮用水水源及地表水、柏条河、走马河(包括徐堰河)及沿河工业企业、工业园区企业进行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防止了因洪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邛崃市环保局在8月19日强降雨发生后,立即组织监察、监测人员进行巡查,出动车辆10台次,人员40人次,分别对城市饮用水源、自来水厂、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洪灾发生后,市自来水厂立即停止浅层地下水的取供水,加大自来水一厂的地下水取供水量,确保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和用水需求。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分别按照职责加大对饮用水源、工业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企业的检 — — 4

查频次,目前全市饮用水供水正常,未出现环境突发事件,确保了辖区环境安全。

郫县环保局成立了水源应急指挥组,同时启动监察、监测应急预案,调集人员组成应急监测、饮用水源巡查、涉水和危化品企业巡查、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巡查、后勤保障五个工作小组;将全县重点涉水企业、危化品使用企业、医疗单位、放射源企业以及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纳入重点监管,增加了饮用水源巡查监测频次,同时强化部门联动,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细致排查,确保了成都市饮用水源安全。

青白江区环保局加大了汛期污染源监控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着力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一是加强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做好宣传,增强各级各部门的环境安全意识;二是明确细化任务,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人;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对川化股份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每天巡查一次。

新津县环保局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对全县化工企业、沿河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场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做好防汛工作,落实环境污染应急措施,预防汛期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汛期水环境安全隐患。二是加强了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巡查,加强水质监测及预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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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用水安全。三是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环保局工作人员随时待命,全力做好防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8月20日,新津南河出现险情,按照县应急办安排,县环保局派出执法车2辆,赴受灾地点转移受灾群众,10余名执法人员待命。目前,全县未发生一起因洪水引发的环境问题,污染处理设施运行良好,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三级标准的要求。

大邑县环保局针对今年极端自然灾害天气,切实加强汛期环境监管,今年6月7日就下发了《关于加强2010年汛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成立汛期水污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汛期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措施。8月18日至19日强降雨发生后,县环保局迅速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和供水厂加强管理,排查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隐患;同时对全县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和处置、产生危险废弃物涉及环境安全的工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做好汛期环境安全工作;对全县饮用水源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事故。目前,全县饮用水水源均无污染事件发生。在此次强降雨中被淹的悦来自来水厂的险情已排除,并开始供水。

新都区环保局结合全区实际,加强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立了汛期应急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监测应急小组,共 — — 6

出动人员248人次,车辆60台次,重点排查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62家、一般污染源58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目前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

金堂县环保局狠抓汛期环境监管,组织力量对辖区各类重点企业及污染源、饮用水源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检查企业30家,污水处理厂6座。其中对固体废弃物堆放不规范的企业共下发了5份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按环保相关要求堆放、处置固体废弃物,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维护了辖区环境安全。

(市环督办)

审签:王文斌 本期执行编辑:陈宏 送:春城、红林、东洲、佩智、孙平、全忠、小维、传敏、白刚、

刘仆、忠林、志雄、成璋同志;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环境保护部西南环保督查中 心;四川省环保厅;市级相关部门,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各区(市)县委、政府及环保局。

成都市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

2010年8月2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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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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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第四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五大问题亟待解决

日前,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已全面启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8省(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进展,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一些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

第四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五大问题亟待解决

12月22日电,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12月22日开始,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向相关省(区)反馈督察意见,并同步移交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2017年8月7日至9月15日,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8省(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截至目前,督察组交办的4070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立案处罚10806家,罚款54759万元;立案侦查335件,拘留424人;约谈4855人,问责6471人。

督察指出,8省(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进展,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差距,一些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认识尚不到位,环保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一些地区大气和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三是一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缺失,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保护,污水直排、垃圾乱堆等问题较为普遍。四是部分沿海地区违法围海填海和违规养殖情况常见,岸线破坏严重,生态功能退化。五是一些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破坏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违规审批、违规建设等现象依然多见。

督察要求,8省(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整改方案上报国务院,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应加强督察整改;应组织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应不断推动发展转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推荐第9篇:怀柔区贯彻落实北京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怀柔区贯彻落实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北京市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为确保我区环境保护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指导,切实抓好北京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坚持生态立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对北京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做到“四突出、四到位”,即:突出针对性,把问题梳理到位;突出科学性,把目标安排到位;突出操作性,把措施制定到位;突出实效性,把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建设幸福美丽现代化新怀柔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一)明确目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怀柔区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重点任务台账》,构建责任明晰的“大环保”格局,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进一步推进能源清洁化,实现年度空气质量目标;严格落实河长制,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确保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清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清单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北京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五方面问题,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对确定的整改措施,定期督查,挂账督办。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逐项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账。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突出问题。

(三)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并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等5个方面强化工作保障,全面做好北京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以“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计划为统领,立足怀柔发展战略定位,坚持以疏解整治与优化提升并举、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着力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怀柔新城发展布局;着力推进城市综合整治,提高和谐宜居水平;着力强化区域生态涵养功能定位,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新区;着力提高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通过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强化责任担当,重点实现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取得明显进展,城乡环境秩序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城市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怀柔区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强化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长:常

区委书记

卢宇国

区长

长:姜泽廷

区委副书记

迟行刚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

朱家亮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刘久刚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

办公室主任

崔占辉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

主任

于海波

区委常委、副区长

鲍晓健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李志遂

副区长

王 赤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肖 坤

副区长

焦宝军

副区长

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为副区长李志遂,副主任为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福利、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高永革、区环保局局长鲁颖彤,联络人为区环保局副局长郭义军;办公室下设督查督办组、资料文件组和宣传舆情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织各组成员落实好市环保督察办和区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工作组内部职责分工由组长提出具体方案。

(一)督查督办组

长:张海利

区环保督察一组组长 副组长:张洪涛

区委督查室主任

王之帆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谭玉军

区环保局副局长

员:区环保督察一组、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

工作职责:

1.负责督察督办问题清单中承办单位的整改情况;2.负责对承办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3.负责对核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反馈。

(二)资料文件组

长:陈宝明

区环保督察二组组长 副组长:缐佳鑫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全区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收集汇总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推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决策部署、机构设立、协调调度情况;

2.负责收集汇总配套的机制、方案、措施制定实施情况;3.按照市环保督察办督察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三)宣传舆情组

长:樊晓娟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石金虎

怀柔报编辑部主编

单冬云

区委机要密码局局长

杨桂霞

区广电中心副主任

彭亚娟

区网信办副主任

景海文

区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鲁泰吉

区环保局党组书记

员:区委宣传部、党委信息中心、区政府信息中心、区广电中心、怀柔报、区网信办、区环保局

工作职责:

1.在怀柔报、怀柔电视台、怀柔信息网开设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我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2.联系市级媒体,积极向市级媒体提供有关整改相关情况的宣传素材;

3.按照市环保督察办统一安排,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进展阶段性报告;

4.做好督察整改期间相关新闻舆情和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工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和领导。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定期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安排1次工作调度会,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时,可随时召开专题协调调度会,各责任单位对会议决策的事项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建立联系人及信息报送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明确1名主管领导作为具体联系人,负责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包括安排部署、措施落实、协调调度等,所报情况须经本单位行政一把手审核把关。

(三)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并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

(四)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整改落实事项督查督办机制,定期跟踪督办、核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环保督察组加大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督办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区监察委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各责任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各责任单位每月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京怀办发〔2016〕34号)要求,坚持怀柔科学城筹备办、示范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担负起环境保护的份内责任,按职责要求履职尽责,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保工作氛围。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压实各部门、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将整改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全区政府系统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考核激励和日常督导,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环保责任落实情况,对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建立负面清单。以北京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为依据,区监察委、区环保督察组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区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严格依规依纪进行处置,确保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怀柔区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计划》,不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聚焦水体污染治理,全面落实河长制,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严格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切实加强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管。

(五)构建生态管控机制。利用网格化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协管员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专业职能和力量下沉,建立权责清晰、覆盖城乡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打通环境执法“最后一公里”。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生态环境绩效评价考核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适应生态文明理念要求的目标体系和奖惩机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六)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等重点区域和领域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加强流动源监管力度,将高排放重型柴油车治理作为重中之重,在汤河口检查站、重型柴油车较多的路段设立卡控点位,严查尾气超标排放车辆,提高检出率。组织开展辐射工作专项检查,彻查辐射安全隐患,有效推动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提升环境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七)搭建科技环保管控机制。加强环保工作科技支撑力度,与北京市环科院等科研院所搭建良好的沟通合作平台,聘请专家就提升怀柔环保科技化水平进行研讨,从政策、制度、技术层面为怀柔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撑,对环境治理出谋划策。建立信息化管控,整合市、区两级环境在线监控数据,加强精细化管理,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研究探讨预警机制、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监测体系等,提升环保科技化水平,用科技助力环境管理实现“精治、共治、法治”,不断提升全区综合环境质量。

附件:怀柔区贯彻落实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

改措施清单

附件

怀柔区贯彻落实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水环境保护方面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滞后

1.到2017年底怀柔区区级水源保护区调整和乡镇、村级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仍未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怀柔区镇级、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整改措施:

2017年,区环保局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目前已经完成镇级、村级划定方案,征求过相关部门的意见,区领导多次组织召开研讨会。目前待经区政府审定方案后,报市环保局审核,市环保局审核通过后,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怀柔分局、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区相关部门2017年11月才完成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初步评估,保护区内违规项目的清理整治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完成怀柔水库

一、二级保护区和水源八厂二级保护区内违法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开展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及市环保局对应开展的《北京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我区已经制定《怀柔区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并印发至各相关单位,目前正在开展怀柔水库

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

(2)区环保局尽快根据怀柔区市级水源地

一、二级保护区内需整治的项目编制整治方案,由区政府印发至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进行整治。

(3)排查河道水域岸线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情况,建立专项工作台账,按照部门职责对河道水域岸线内涉及的各类违法建设进行立案,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

协办单位:区种植中心、区商务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分局、市规划国土委怀柔分局、区旅游委、怀柔镇政府、桥梓镇政府、雁栖镇政府、怀北镇政府、杨宋镇政府、北房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怀柔水库

一、二级保护区还有随意倾倒建筑渣土和厨余垃圾的情况。

整改目标:怀柔水库

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实现规范管理,杜绝随意倾倒现象。整改措施:

(1)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在农村地区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工作,年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覆盖目标。

(2)加强检查、监督、指导,依据考核方案,加强该地区检查力度,严格考核评分,督促属地镇乡加强巡查、及时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倒现象进行整改。

(3)协调区环卫中心充分发挥专业作业队伍职能,加大对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收运频次和力度,防止发生生活垃圾设施满冒、遗撒等问题。

(4)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教育广大群众,使之充分认识生活垃圾对环境、水源的潜在影响,增强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怀柔镇政府、桥梓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4.怀柔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北京京怀维康餐饮具消毒中心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雨水管网,需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整改目标:加强执法和监管,确保合法排放。 整改措施:

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加强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罚,封堵违法排污口,由违法企业进行抽运,处理达标后排放。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桥梓镇政府、怀柔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5.怀柔水库

一、二级保护区内还有村庄和住户,水源保护与发展的矛盾难题有待破解。

整改目标:研究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发展与保护关系。 整改措施:

科学调整水源保护区,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清理整治,争取市政府对生态涵养区的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怀柔镇政府、桥梓镇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

(二)农村污水处理工作推进相对缓慢

6.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低,目前,全区仍有130个村污水尚未治理。

整改目标:全力推进农村治污项目,持续提高覆盖率。 整改措施:

全力推进农村治污项目,力争年内完成怀柔区城带村和民俗旅游村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怀柔区北房镇东部5个村庄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前期来年春季具备动工条件。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7.农村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不善,全区115个建设村级污水处理站的村中有79个村不能正常运行。

整改目标:加大现有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力度,逐步实现专业化公司运营维护。

整改措施:

(1)2018年内完成2017年村级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重点对怀沙河流域23座村级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

(2)全力推进2018年镇村污水处理厂站提标扩容改造,工程,对61处镇村污水处理厂站进行升级改造,力争2018年内完成前期工作,来年春季具备开工条件。

(3)所有完成改造的污水厂站,力争完成一处安装远程监测一处,移交北京排水集团一处。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8.应急处置措施有待加强,怀柔区对尚未建设污水处理站的村庄污水采取了临时收集,抽运至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应急措施,但污水收集罐建设覆盖不全面,罐车抽运不及时,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和溢流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提升农村污水处理率。 整改措施:

督促各镇乡针对未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罐的村庄,尽快安排资金,具备管网收集条件的村庄采取污水收集罐抽运。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9.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推进缓慢。怀柔区2016年没有新建村级污水处理站,2017年仅建了4个,农村污水治理的进度与水环境改善形势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整改目标:全力推进农村治污项目,持续提高覆盖率。 整改措施:

全力推进农村治污项目,力争年内完成怀柔区城带村和民俗旅游村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怀柔区北房镇东部5个村庄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前期来年春季具备动工条件。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三)民俗旅游和水产养殖对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大 10.按照《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红军庄市级考核断面自2016年起应稳定达到II类水体标准,但受到民俗旅游和水产养殖排污影响,旅游旺季各月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

整改目标:不断提升红军庄周边餐饮、养殖等企业的污染防治意识和环保管理水平,对环境违法企业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治理农村污水,改善怀沙河水质。

整改措施: (1)区环保局加大红军庄周边餐饮、养殖等企业环境监察力度,加大监测频次,确保达标排放。

(2)区水务局协调属地镇政府加快拆迁进度,合理安排工期,加快施工建设进度。2018年底完成怀沙河流域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中三岔、铁矿峪、洞台、大榛峪、兴隆城、白木6个行政村和渤海所得水湾、八道河岭、六渡河磨石峪3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新建管网55公里,污水处理站9座;2018年底完成北京市怀柔区2017村级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升级改造龙泉庄村、渤海所村、六渡河村、口头村、孟庄村、兴隆庄村、卧龙岗村共计7个村的污水处理站14座,总处理规模由425t/d扩容至1680t/d。将红军庄、郭家坞两个村原有9处污水处理站改为新建污水提升泵站7座,总规模3060 t/d。对污水进行收集,统一接入市政管线,共铺设污水管线6217m。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区农业局、区旅游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分局、渤海镇政府、桥梓镇政府、怀柔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四)畜禽养殖污染较为严重

11.禁养区划定滞后,禁养区内保留的个别养殖场,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导致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

整改目标:禁养区内保留的养殖场完成整改并达到《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标准。 整改措施:

按照环保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委、区农业局

协办单位:北房镇政府、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12.已清退养殖场遗留粪污清理不及时。桥梓镇北京旺生健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北京乾坤绿源种养殖合作社遗留粪污到督察期间还未清理,污染隐患未消除。

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及时督导镇乡政府对腾退畜禽养殖场户开展遗留污染物清理工作,将畜禽粪便、污水等进行收集、清运,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防止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协办单位:桥梓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13.个别现存养殖场违法排污问题严重。怀北镇北京华都种养殖有限公司,未经环保批准投入生产,利用渗坑排放生产污水。杨宋镇福先养鸭场污水直排、粪便随意堆放,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达到环保相关要求。 整改措施: (1)北京华都种养殖有限公司已经停产整顿。 (2)杨宋镇政府已对福先养鸭场进行腾退。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怀北镇政府、杨宋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二、大气污染治理方面

(五)煤改清洁能源工作落实不彻底

14、区审计局专项审计结果表明,截止2015年全区共完成无烟煤炉具更换和改电23772户,完成率偏低。个别村用户购买的无烟煤炉具安装率低,还存在无烟煤和烟煤混烧现象。

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2015年底至2016年1月13日,各镇乡政府对辖区内存放、销售、使用的烟煤进行全面清理,区政府聘请第三方进行检查验收,对达到“三无”目标的村给予5—10万元奖励,全区范围已基本达到无堆放、无销售、无使用的“三无”目标。

截止2016年,全区优质燃煤替代已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农委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15、区农委未按照2016年区清空计划要求制定平原地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5年行动计划,目前平原地区还有部分村庄使用清洁燃煤。

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2018年,全区继续实施农村地区村庄“煤改电”工程,平原地区村庄冬季取暖基本实现“无煤化”,剩余的11个村庄全部为规划拆迁村。

牵头单位:区农委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16.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清理不彻底。庙城镇刘两河村、雁栖镇下庄村、陈各庄村、杨宋镇张各庄村、泉河街道与龙山街道交界的城中村仍存在使用经营性小煤炉的现象;东大街村胜源泉洗浴燃煤茶浴炉未整改并存放散煤3.5吨;雁栖开发区北京鑫亚陆工贸有限公司2017年9月26日仍在使用燃煤设施。

整改目标: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实现动态清零,防止死灰复燃或反弹。

整改措施:

(1)对已经完成经营性茶炉大灶拆除的商户,进行巡查监管,防止反弹。

(2)对台账外新增的茶炉大灶进行登记,要求及时整改拆除,并实行村级监管、巡查队监管、网格监管的动态监管模式。

(3)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村民环保意识。

(4)陈各庄村幼儿园南院、下庄村果园内燃煤锅炉,乐园庄村一经营户使用烧柴锅炉,已于2018年1月3日整改完毕,炉具全部拆除;东大街村胜源泉洗浴燃煤茶浴炉已于2018年1月11日完成清理整治,查抄散煤3.5吨,拆除燃煤茶浴炉并移走;北京鑫亚陆工贸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9月底前将燃煤设施拆除,后续属地将加强监管,进行定期巡查,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怀柔科学城筹备办、示范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六)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还需加强

17.工业主管部门停限产措施制定偏松,监督检查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减排效果不明显。2017年应急停限产台账中仅包含18%的大气重点源单位,一厂一策措施可操作性差,2017年停限产措施均为限产,且大部分企业采取降低生产速度的方式减排,无法进行量化监管。

整改目标:修改完善空气重污染期间监管措施,及时调整更新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单。

整改措施:

(1)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制度。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制定完善严格且可行的管理措施,对企业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确保减排效果显著。

(2)全面摸查辖区内工业污染企业。通过细致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应急停限产企业名单,指导企业制定并落实自身应急预案。

(3)实时调整停限产企业名单。根据市级部门要求,结合企业状况,及时剔除长期停产和转型升级的企业,新增污染加重、能耗加大的企业。

(4)加强监督检查。在空气重污染期间,联合属地单位,对企业现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拍照签字留痕;及时发现存在的各种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标准、时限、复查日期。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7月30日

(七)移动源污染管控存在差距

18.区城管委20

15、2016两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环卫车占比分别为17.7%和20.6%,未完成区清空计划中占比达到40%和45%的要求。

整改目标:完成环卫车购置16辆任务以满足城区作业能力需求,有效提升整个城区环卫作业质量和大气质量

整改措施:2018年8月底前,将完成环卫车购置16辆任务以满足城区作业能力需求,其中新能源、清洁能源车14辆、国五二排放水车2辆,新能源、清洁能源车将达到107辆,占比将达78%,有效提升整个城区环卫作业质量和大气质量。同时,2018年9月底前再购置清洁能源车14辆,国五二标准水车3辆,用于平原镇乡主街路机扫和洒水降尘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19.2016年区清空计划淘汰343辆低速货车任务仅完成98辆。

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区交通支队联合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低速货车结构调整工作,已完成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区公安交通支队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20.外埠进京大货车监管工作有差距。汤河口检查站工作、生活保障不到位,交警执法力量不足,无法做到24小时全勤值守。超标处罚率低。

整改目标:做好各驻站单位办公、值守保障工作。配齐交警执法警力,实施24小时全勤值守,加大检查力度,提高超标处罚率,超标处罚率达到市局要求。

整改措施:

(1)对汤河口检查站各类设施和条件进行梳理统筹,合理安排各驻站部门办公、值守需求。截止5月,各驻站部门已经全部进驻检查站,有独立的办公房间,住宿满足值守条件。5月,在汤河口检查站组织召开各部门协调会,对做好站内工作进行了部署。将围绕各驻站部门的办公、值守需求,继续做好工作、生活保障。

(2)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车辆拦截、检测、处罚流水作业工作机制,提高超标车辆的处罚率。

(3)检查站增配交警2人,减轻民警工作压力。 (4)加强生活保障,实施替班就餐、就近出警工作模式,保证24小时在岗。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八)“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彻底

21.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不够,任务台账不清晰,怀柔区2017年上半年150家“散乱污”销账记录中有21家重复;现有部分工业大院内企业未排查上账,北京聚源德印刷有限公司等2家于2016年关停的企业仍列入2017年下半年台账。

整改目标:梳理规范“散乱污”台账,加强对工业大院企业排查治理。

整改措施:

(1)区经济信息化委重新梳理2017年上半年上报的“散乱污”台账,将重复企业从台账中删除,重新建立台账,并加强台账管理。

(2)区环保局对2018年新增的涉污“散乱污”企业进行梳理,实现动态清零。

(3)根据市经信委工作要求,抓好工业大院清理整治,我区于2018年—2020年完成工业大院清理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2.整治标准不明确,有的违法“散乱污”企业一直正常生产。整改目标:对涉污“散乱污”企业进行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

按照今年的涉污“散乱污”动态清零工作要求,区经济信息化委与区环保局一同对涉污“散乱污”企业进行动态清零。抓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加强检查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国土委怀柔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消防支队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3.“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60%以上未实施两断三清,已完成整治的部分企业还存在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

整改目标:对涉污“散乱污”企业进行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

按照今年的涉污“散乱污”动态清零工作要求,区经济信息化委与区环保局一同对涉污“散乱污”企业进行动态清零,抓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加强检查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国土委怀柔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消防支队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4.验收把关不严,已经通过验收的部分工业企业到督察期间仍未按要求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在上报已完成整治的438家台账中仍有部分企业未按时通过验收。

整改目标:完成“散乱污”台账中的企业整治。

整改措施:438家台账中有28家未按时通过验收的企业,区经济信息化委通过“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回头看、动态清零工作对28家企业进行检查并验收。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国土委怀柔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消防支队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九)工业污染防治有待加强

25.个别列入淘汰退出目录的企业未按期完成淘汰退出,应于2015年底取缔的沙峪口搅拌站2017年9月才正式关停,应于2016年退出的北京塞北金属加工铸造厂到2017年8月才退出。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淘汰退出目录,严防已淘汰企业异地重生和类似企业入驻。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淘汰退出目录要求,加速淘汰污染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工业行业和生产工艺,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管控机制,会同各属地政府定期对已淘汰企业复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26.全区有多家汽车配套企业和喷烤漆维修项目的企业,一些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管理水平还不能满足不断提升的环保要求。整改目标:不断提升辖区内企业的污染防治意识和环保管理水平,对环境违法企业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3月起,区交通局在全区

一、二类汽修企业中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针对企业的烤漆房、危废库污染排放问题加强监督管理。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督促企业完善危废库的标志标识,对维修废物进行了分类存储,与有回收资质的公司签订《废品危险品回收协议》。下一步,按照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区交通局加强与区环保局的工作协调,做好宣传教育,提升企业负责人的环保管理水平。

(2)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对汽修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将违法企业列入信用体系黑名单。

(3)区经济信息化委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加大对企业教育指导,要求企业贯彻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加强一般制造业退出力度,推动污染较大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退出。及时发现企业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认定并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交通局、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十)扬尘污染较为突出

27.扬尘污染防治履职不到位,2017年对发现的工地扬尘问题向执法部门移送率不高;建筑工地监控系统未与城管部门联网,未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拆迁拆违工地、裸露沙土堆扬尘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有效管控施工扬尘和违规夜间施工,以精细化管理为重点,在本年度内实现视频系统对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施工工地远程视频监控采取施工工地源头管控,加强非现场处罚案件办理,实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发现问题责令立行立改,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未改的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情节严重的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地监控系统实现与城管等部门联网共享;规范拆除工地扬尘管理。针对裸露地面,采取临时覆盖、长期绿化、硬化铺装等方式,避免扬尘污染问题发生。

整改措施:

(1)区城管委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梳理裸露地面台账,不断增强裸露地面扬尘治理的体系化和精细化,大力推进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2)结合“2018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与“属地吹哨、部门报到”工作相结合,利用网格管理的优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管理,谁施工谁防治的工作原则,抓好裸露地面精细化管理。

(3)建立督查考核机制,采取区级检查、镇乡街道自查方式,区级建立考核机制,加强自查和督查检查,并进行排名通报。

(4)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组,每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项目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打分,对于未达标的项目,要求立行立改,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未改的,约谈项目三方负责人,将违法违规行为描述和图像资料移交区城管执法局,情节严重的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5)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推广规模以上工地内主要硬化道路进行定期机扫,以参建单位向环卫中心购买服务的方式,切实降低施工扬尘。

(6)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区财政支持,升级改造视频监控系统,与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建立视频监控共享机制,加强执法信息沟通。

(7)规范拆除工地扬尘管理,严格执行拆除工地交底制度,加强部门、属地联动,做好拆除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8)全面加强施工扬尘执法工作,严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行为,特别是对未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等易产生扬尘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同时,依托各属地的综合执法中心,通过联合执法,提高处罚额度,重污染天气高限处罚等措施,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8.道路扬尘防治不力。2017年怀柔城区的机械清扫覆盖率不足50%,乡镇基本为人工清扫,道路扬尘控制效果差;平原镇乡施工工地周边道路积尘较多;雁栖南一街道路破损严重,陈各庄村雁栖镇八路道路未硬化,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 整改目标:继续加大对门前三包和背街小巷的机扫作业面积。按公路保洁标准开展分局管养县级(含)以上公路的保洁工作,确保公路尘土负荷量低于0.3g/m2。

整改措施:除去绿化带和一部分“门前三包区”无法开展机械保洁作业外,将继续加大对门前三包、背街小巷机械清扫保洁力度。

(1)2017年已购置蜗牛车6台,2018年又购置了24台(6月底前到位),将实现背街小巷、门前三包机械作业全覆盖。

(2)2018年7月底前,新购置机扫车10辆、水车2辆、高压洗地车4辆,完成“一扫两保”机械作业能力配置定额数,通过精细管理和考核,提升机械作业质量。

(3)购置机扫车5辆、高压洗地车4辆、水车8辆,用于平原镇乡主要街道机扫作业和洒水降尘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增加乡镇机扫作业率,提升镇乡环境质量。

(4)公路分局按公路保洁标准开展分局管养县级(含)以上公路的保洁工作,对于各穿村段公路及平原镇乡施工工地周边公路加强保洁作业,必要时增加洒水降尘措施。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公路分局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9.部分镇乡、街道落实属地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具体任务,“三查、十无”“六查、六落实”“六掌握、六报告”等日常管理要求不到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属地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具体任务,“三查、十无”“六查、六落实”“六掌握、六报告”等日常管理要求。

整改措施:

(1)各镇乡街道制定并完善本辖区环境保护网格化机制体制,并严格按照“三查、十无”“六查、六落实“六掌握、六报告”等大气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控措施。

(2)提高辖区网格人员队伍的能力,加大巡查力度。 牵头单位:杨宋镇政府、庙城镇政府、雁栖镇政府、怀柔镇政府、怀北镇政府、北房镇政府、桥梓镇政府、九渡河镇政府、汤河口镇政府、泉河街道、龙山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三、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方面

(十一)生活垃圾监管存在漏洞

30.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要求应于2015年年底建成的焚烧厂,到2017年年底才点火试运行,导致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

整改目标: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调试,尽早运行。 整改措施:

(1)加快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调试工作,进入试运行阶段。

(2)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焚烧发电项目进行专业化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协办单位:怀柔国资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

31.行业主管部门情况不明,监管不力,填埋场污染监控设施维护不善,6眼地下水监测井中两眼长期无水且未及时调整。填埋气收集处理不彻底。全区有3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未得到处理。

整改目标:完善填埋场监控设施设备及检测手段,加强填埋气收集处理,减少异味扰民现象。加强地下水检测,防止发生渗滤液泄露问题,完成3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

(1)填埋场做封场处理,完善气体收集、倒排和处理工作,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时公开厂区周边大气监测数据,方便群众监督。

(2)加强污染监控日常巡查、设施检查工作,确保运转正常。

(3)加强地下水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检测结果。 (4)2018年对3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勘察、评估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等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完成33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十二)建筑垃圾和渣土车监管不力

32.部分拆迁工地及农村自建房拆迁垃圾未进入正规消纳场,采用废弃鱼塘、沙坑填埋,存在污染隐患。整改目标:改变拆除垃圾的处理方式;完善检查考核制度,从实际工作出发,切实解决农村拆除垃圾的乱倒、乱卸,污染环境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临时处置场建设,进行资源化处置。

(2)依据考核方案、检查标准,加强检查力度,严格考核评分。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 协办单位: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3.部分正规渣土车不能实施有效在线监控,此外还存在无资质车辆运输渣土的行为,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和向河道倾倒的问题时有发生。雁栖镇陈各庄村和庙城镇焦高路北侧拆迁垃圾清运不及时,苫盖不严;区环卫中心清运队院内建筑垃圾未苫盖,现场露天破碎,扬尘污染严重。渣土车的联合监管机制还不健全,还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整改目标:对辖区内取得经营资质许可企业车辆实施有效在线监控;健全机制,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防止乱倒乱卸。

整改措施:

(1)将不在线车辆要求运输企业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约谈、扣分。

(2)进一步完善健全渣土车联合监管机制。 (3)加强检查力度,依据考核方案、检查标准,加强该地区检查力度,严格考核评分,督促属地镇乡加强巡查、及时整改;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4)开展渣土车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资质车辆运输渣土的行为。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协办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公路分局、区公安治安支队、相关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十三)医疗废物处置存在风险隐患

34.区卫生计生委在医疗废物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中存在个别村级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和诊所)采用自行焚烧后就地填埋的方式处置医疗废物的现象。

整改目标: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对村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集中处置。

整改措施: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暂由村卫生室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回收其产生的医疗废物,交区环卫中心收运后交北京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2)与区环卫中心沟通协调,诊所已与区环卫中心签订《医疗废物委托收运代处置协议书》,最终交由北京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3)2018年6月12日召开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环卫中心协调会,共同研讨解决医疗废物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

(4)提请区政府协调解决因区环卫中心车辆、人员及设备不足,导致的不能收运、集中处置上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5.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签约率偏低、中转环节较多、包装和运输车辆欠规范。

整改目标: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将医疗废物交由集中处置单位无害化处置。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12日召开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环卫中心协调会,共同研讨解决医疗废物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

(2)针对签约率偏低、中转环节较多的问题,积极与区环卫中心沟通,协调解决社区站、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厂矿医务室以及偏远社区中心的签约、收运、集中处置问题。

(3)针对包装欠规范,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监督检查。

(4)为了解决医疗机构通过中转达到集中处置医疗而造成中转运输车辆及周转箱欠规范的问题,提请区政府协助解决因区环卫中心车辆、人员及设备不足,不能与村卫生室、诊所等医疗机构以及偏远社区中心签约、收运、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36.部分机构医疗废物贮存时间超过法定时限。

整改目标: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对上述村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垃圾集中处置。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12日召开区卫生计生委、区环保局、区环卫中心协调会,共同研讨解决医疗废物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

(2)针对签约率偏低、中转环节较多的问题,积极与区环卫中心沟通,协调解决社区站、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厂矿医务室以及偏远社区中心的签约、收运、集中处置问题。

(3)针对包装欠规范,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监督检查。

(4)为了解决医疗机构通过中转达到集中处置医疗而造成中转运输车辆及周转箱欠规范的问题,提请区政府协助解决因区环卫中心车辆、人员及设备不足,不能与村卫生室、诊所等医疗机构以及偏远社区中心签约、收运、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四、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方面

(十四)喇叭沟门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善

37.喇叭沟门保护区自1999年成立以来,仅2007年编制过自然保护区规划,但部分内容未完全落实,且2015年到期后未及时更新;界碑界桩覆盖不全面,修复不及时;保护区内还存在旅游经营活动。

整改目标:2018年底完成自然保护区总规及科考的现场勘查工作。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界桩的修复和新安装工作。对白桦林景区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的重点路口实施封禁。

整改措施:

(1)加强检查指导喇叭沟门自然保护区对总体规划、科学考察报告更新修订。2018年5月区园林绿化局已牵头喇叭沟门满族乡政府、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订召开三方沟通会议。

(2)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

(3)加强林地管理,对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现象严厉查处。 (4)对自然保护区原有的45块保护宣传碑,4000根保护界桩及16000米保护围网破损处进行修复。

(5)计划在保护区内新安装界碑1500块,界桩2700根,保护围网4500米,实现界碑界桩全面覆盖保护区。

(6)继续督促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对白桦林景区问题进行整改。2018年2月至5月已通过发函、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提出整改要求。随后,喇叭沟门满族乡政府也就自然保护区问题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

(7)采取封禁,隔离措施。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已计划于2018年8月31日前,安装警示标识牌35块,2019年3月前在景区内安装警告监控12处。

牵头单位:喇叭沟门满族乡政府、区园林绿化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十五)怀沙河、怀九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违规养殖清退有死角

38.保护区内还存在个别单位违法排污现象,渤海镇北京技农创业种养殖合作社在保护区河道内饲养肉牛180余头,粪污未经治理自然下渗。

整改目标:已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巡查,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协办单位:九渡河镇政府、渤海镇政府、桥梓镇政府、怀柔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五、环保责任意识方面 (十六)思想认识仍需加强

39.部分领导干部对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和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认识不足。一些单位主动作为意识不足。

整改目标:提升领导干部对环保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升主动作为意识。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主动履职尽责意识。

整改措施: (1)坚持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听取汇报,查找问题,切实解决区内环境问题。

(2)对问题多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有计划地对基层干部进行环保知识、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

(3)加强对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主动发现领导干部在污染防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问题或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各相关单位需严格按照《北京市怀柔区国家行政机关向区监察局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区监察委移交问题线索。

(4)对环保督察组移交的或监督检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对相关问题线索直查快办,严肃问责,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委、区人力社保局

协办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十七)绩效考核执行偏松

40.环保工作虽已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但执行过程失之于松,失之于宽。

整改目标:强化2018年大气、水、土壤绩效考核,确保各项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根据我区2018年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任务分解、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粪污分解,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完备的绩效考核方案。

(2)严格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对全年各部门、各属地未达到评分标准的工作逐一挂账,年底汇总,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牵头单位:区政府绩效办、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41.区内环保督察对督察出的问题没有及时,有效的整改。整改目标:确保区级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整改措施:

进一步细化区级督察方案,落实责任,解决一批突出的环保问题。

牵头单位:区环保督察组、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 协办单位:各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十八)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42.行业监管有待加强。部门和属地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齐抓共管、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还不完善,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意识还不够牢。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环保执法体系,不断提高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密切配合的环保执法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

(2)加强实地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职尽责,切实提高环保意识。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43.基层环保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网格化、河长制具体职责落实不到位、不规范,效果不显著,环保“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对经营性小煤炉、扬尘、河道排污等问题巡查不细致、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到位。

整改目标:传导压力,压实基层环保责任。加强网格化、河长制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管理体系,将环保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加强镇域内经营性小煤炉、扬尘、河道排污等问题管理,存在问题采取挂账销账处理方式。

整改措施:

(1)加强网格化管理制度,对网格员进行业务培训,了解掌握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网格员职责,对镇域内环境保护问题进行巡查,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规范网格化队伍管理,严格考核制度,对不能履职的网格员进行更换,对严重失职的追究其责任。

(2)完善河长制管理制度,具体责任到人。充分发挥河段长和巡查人员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巡查制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采取挂账销账处理方式,进行督办。

(4)健全环保工作考核制度,加大对环保工作问责管理,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牵头单位:各属地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推荐第10篇:浙江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美丽浙江”目标要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意见,高质量整治环境突出问题,全力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以下称“两个高水平”)提供更优质量的生态公共产品。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强化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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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拉条挂账、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着眼长效,标本兼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共性问题;既解决好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坚持把督察整改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我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持续推动绿色发展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完成我省“十三五”规划以及各项生态环保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以督察整改— 2 —

为契机,系统施策、综合治理,全方位推进美丽浙江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保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把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到2020年,力争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彻底消除劣Ⅴ类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强省富民发展的新优势,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点的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充分发挥环保倒逼机制作用,以环境硬约束出清落后产能,加强准入把关、标准引领,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行动计划,加快把生态经济、美丽经济培育成为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的新引擎。

(三)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我省归纳梳理出46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2018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27项,占整改任务总数一半以上;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42项;需要长期努力的4项整改项目,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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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四)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结合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聚焦共性问题的关键症结,总结经验,建章立制,为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提供制度保障,巩固和深化督察成果。重点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法制保障,突出标准引领,构建起具有浙江特色、系统完整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勇当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排头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贯穿于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建设美丽中国示范区,当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排头兵。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健全完善管发展必— 4 —

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河(湖)长制和湾(滩)长制、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生态环境状况报告;2019年,力争实现乡镇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形成政府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责任导向,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目标责任体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察考核机制。全面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省级督察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衔接互补,每两年左右对各设区市督察一遍。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严格落实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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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实施碧水工程。制定实施“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碧水行动计划,以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源头防治,全域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0年年底前,力争30%以上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研究制定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方案,对水质不达标断面实施“一点一策”管理,切实提升水环境质量。巩固“清三河”(清理黑河、臭河、垃圾河)和剿灭劣V类水成果,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推进大运河文化带等的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地方特色涉水行业整治提升,着力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强化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严格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全省主要入海河流和入海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深化直排海污染源整治,2018年完成100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强化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2018年起全面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到2020年年底,钱塘江、曹娥江、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鳌江等7条主要入海河流入海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控制目标要求,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考核目标要求。

2.持续推进蓝天工程。制定实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坚持以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步改善为核心,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突出重点、精准施治,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6 —

各项措施。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进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新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清理整顿。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工业行业以及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工业园区异味扰民问题整治。强化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深入推进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及工业锅炉的废气清洁排放改造。进一步提升油品品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积极推广应用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实施《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施工场地扬尘管理机制,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3.着力推进净土工程。深入实施《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突出“遏制、稳定、改善”的总基调,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省耕地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划定全省优先保护、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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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严格管控三类耕地范围,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形成动态更新的全省污染地块名录,2018年启动100个重点污染地块和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实施《浙江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减排计划(2017—2020年)》,到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

(三)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1.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部分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短板问题,举一反三,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30万立方米/日。有序提升污水处理标准,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实现一级A排放的基础上,分类分区域推进实行更严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2018年启动10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做到配套管网长度与处理能力要求相适应,确保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积极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深入开展雨污分流改造,确保能分则分、难分必截。到2020年年底,所有设区城市、县城、建制镇实现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2%以上,建制镇达到70%以上。

2.提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围绕督察指出的生活垃圾处— 8 —

理能力及渗滤液不规范处置等问题,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扎实开展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置能力提升、标准和制度建设、文明风尚等五大专项行动。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细化制定垃圾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等专项规划。加快实施静脉产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发展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静脉产业,推进省级静脉产业试点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18年年底,设区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分别达到80%、50%以上。科学规划设施能力,按照适度超前、安全环保原则,坚持焚烧为主、填埋补充,加快建设一批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7.6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开展治理设施提升改造,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不达标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垃圾填埋场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现垃圾渗滤液和垃圾焚烧废气有效收集、规范处置、达标排放。

3.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针对督察指出的部分地区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置问题,持续推进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逐年抓好规划项目落地。到2020年年底,所有设区市均具备基本满足各类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的相应能力。建成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成覆盖固体废物从产生、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平台。在完成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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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清零任务的基础上,实施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动态化清零,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妥善清理,严防超期贮存的环境风险,严打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老大难”环境问题

1.深入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行动。全力整改督察指出的部分行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全面排查评估超标排放企业情况,结合企业的日常监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掌握超标排放企业清单及存在问题,督促超标排放企业开展自查,全面系统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在排查评估基础上,督促超标排放企业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限、及时整改,超标排放问题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经整改能够达标排放的企业,纳入达标排放企业名单;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予以依法关闭,到2020年年底,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大惩处力度,对无证排污、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依法严肃查处,责令停止排污。

2.深化推进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整治行动。围绕督察指出的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项目问题,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要求,依法依规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优化管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建设项目和农家乐等,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10 —

区环境应急管理,加强对道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采取污染整治、生态修复与建设、水源集雨区范围内退耕还林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等综合性措施,有效改善水源水质,到2020年年底,除嘉兴市外,其他设区市的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加强供水安全保障,优化饮用水取水排水格局,科学实施引水工程,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建立健全城镇供水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3.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整治提升行动。围绕督察指出的部分区域性、行业性污染问题及落后设备淘汰问题,深化推进“脏乱差”“低小散”企业排查清理和整治提升,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16个部委出台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各类专项整治和常态化严格执法,依法加快出清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大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力度,开展煤气发生炉专项整治。全面实施以“一从严三加快”(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产能合作转移)为主要内容的“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到2019年,每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淘汰和整治以“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为重点的“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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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小微企业园150家以上。到2019年年底,全省“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得到整治,小微企业园区集中度显著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五)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严格生态红线管控。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区域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保护全省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按目标要求,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立基本单元生态红线台账,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体系。

2.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力度整改督察指出的违法围填海、海水养殖污染等问题。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实行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及其规模,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编制实施市、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水产养殖空间,依法落实管控措施。深入开展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依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违反伏休规定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开展渔船“船证不符”整治、禁用渔具整治和污染海洋环境行为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深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大滨海湿地、河口、海— 12 —

湾以及重要渔业水域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滩涂资源,切实加强滩涂围垦区生态保育建设。加快海岸防护工程和海岛防护林体系建设,强化区域用海用岛规划、海岸线保护统筹、海湾海岛修复和沿海绿色长廊、洁净海滩、滨海生态走廊建设,开展全省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强化海洋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积极建设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到2020年年底,全省海洋保护区数量达到18个左右,面积达到管辖海域的11%以上,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3.切实加大生态修复力度。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河道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启动湿地修复与提升工程,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切实遏制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全面加强对复垦和沿海滩涂、重点港湾湖库、海域海岛及海岸线的生态修复。加大废弃矿山治理力度,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逐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4.推进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大力实施大花园建设行动纲要,高标准建设美丽城市,深入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深化推进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节水型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等建设,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深化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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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到2020年,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比率达到50%。扎实推进湖州、衢州、安吉“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 1.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部署,按要求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积极抓好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管理制度改革,构建责任清晰、规范履责的监管格局。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坚持和深化河长制,全面推行湖长制,推进湾(滩)长制国家试点。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坚持环保执法与司法监督、公众监督、媒体监督相结合,实现省市县三级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打造环保执法最严省。

2.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进一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力度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环保数据互通共享,强化“最多跑一次”信息支撑。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撬动环保管理模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3.大力实施绿色发展财政奖补制度。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返还比例与各地环境质量分值(按照水质优良率、空气质量优良率、PM2.5— 14 —

等指标计算)挂钩。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实行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与区域绿色指数挂钩分配制度。实行“两山”建设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确定扶持范围。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不断优化生态补偿方式。

4.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建立健全鉴定评估管理和资金保障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地区实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配套制度体系,争取到2020年,初步构建起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5.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全面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各项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平稳顺利实施。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深化水权、林权、土地、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配置方式改革。

6.积极构建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化治污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完善推广政府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加强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全面推进湖州、衢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以绿色金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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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进全省绿色金融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已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全面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下设省整改协调小组和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整改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省整改协调小组。

(二)提升监察能力。强化环境监察职能,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和队伍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实现环境监察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指导,各设区市负责对本地区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省整改协调小组加强对各设区市、各单位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确保整改落实无死角、零盲区。省整改协调小组根据整改进展情况,结合前期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强化跟踪问效,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 16 —

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具体处理意见征得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予以落实,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全省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地各单位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格局。

附件: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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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浙江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还不够,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一些领域还存在短板。省委、省政府强调较少的一些工作,一些地方和部门抓得就不够有力。有的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对一些工作存在放松要求、工作不实、监管不严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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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纳入每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逐级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列入重点督查和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强化督导考核。

3.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在全省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执纪问责。

4.按照浙江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名义,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每两年左右对各设区市督察1遍。通过督察,层层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及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5.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2018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各地选取部分乡镇开展生态环境报告试点;2019年,力争实现乡镇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推动各级政府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禁止新建燃煤小锅炉提出了明确要求,浙江省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也明确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并明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能源局等部门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新增燃煤小锅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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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2014年以来全省新增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940台,其中每小时10蒸吨以下有829台,仅金华市就新增315台。全省仍有240台煤气发生炉,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但至督察时仍未淘汰到位,环境污染和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7年11月底,各设区市全部淘汰改造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940台违规新增燃煤锅炉;2018年3月底前,做好已淘汰改造新增燃煤锅炉的验收核实工作。2018年9月底前,淘汰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40台煤气发生炉、所有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配备高效烟气治理设施且排放达标的化工原料制气等特殊工艺除外)、机械行业直径1.98米以下水煤气发生炉。全面排查违规新增燃煤锅炉和落后煤气发生炉,发现一台,淘汰改造一台。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任常务副组长、3位副主任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督导组、履职监察组、宣传报道组3个专项工作组,组织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相关意见的整改落实。

2.全面部署落实。下发《关于迅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 20 —

意见坚决淘汰非法新增燃煤锅炉的通知》《关于开展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召开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倒排时间,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一地一策、一炉一策,加快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3.强化部门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做好整改工作,会同各地各部门按时间节点推进整改落实,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验收。省经信委按照职能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加强工业领域落后产能和落后设备的淘汰工作。省环保厅依法将高污染燃料设施纳入全省环保检查重点内容,加大违规设施的查处力度。省质监局负责对燃煤承压锅炉淘汰改造的安全监察,指导、督促各地新增燃煤锅炉办理注销手续,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4.加强信息化管理。实行淘汰一台、核实一台、注销一台、上报一台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加强数据库建设,在高污染燃料“五炉”数据库基础上,新设“新增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两个子系统,强化信息采集审核、签字确认,完善数据闭环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可靠、完整、准确。

5.严格复查验收。发展改革、经信、财政、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5个小组,由各部门各带1组,分地区地毯式全面进行复查验收。对出现淘汰工作不落实或不彻底、边淘汰边新增、淘汰后又重新启用及数据不实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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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督查执法。按照全省面上抽查30%、被抽查县(市、区)100%全面检查的方式开展验收工作,确保淘汰到位、台台过关。

6.完善长效机制。省直部门各司其职,压实各地相关部门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尤其是对燃煤改生物质等容易出现反复的项目,加大复查力度和密度,坚决杜绝再次出现边淘汰边新增、重新启用等情况。推进我省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工作,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新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进一步加大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力度,加快实施设区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需在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长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但浙江省工作方案要求长三角区域的宁波、舟山、台州、温州等城市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导致提标改造工作滞后,影响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截至2016年底,上述4个城市仍有48家污水处理厂未按国家要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中宁波市6家,占全市总处理能力的41.6%;温州市22家,占75.6%;台州市11家,占40%;舟山市9家,占29%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宁波市、温州市、舟山市和台州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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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目标:2018年6月底前,42座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关停1座。2018年12月底前,3座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其余2座污水处理厂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2019年6月底前实现一级A排放。

整改措施:

1.加快建设投运。对已实施提标改造的44座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加快设备调试运行,2018年6月底前,42座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2018年10月底前,其余2座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同时,加快推进异地新建的3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改造,其中1座于2018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2018年12月底前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其余2座于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2019年6月底前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

2.强化长效管理。加强已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及纳管工业企业等重点排水户的日常监管,对存在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稳定达标。

3.严格目标考核。严格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整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现场检查和定期通报,全面解决污水处理厂水质提升行动中的各项问题。

四、在推进工作中,特别是在解决一些“老大难”环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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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过程中,一些地方力度不够,工作不实,导致有关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杭州桐庐县在富春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有12幢别墅,占地面积2836平方米。桐庐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2013年以来开展的多次检查排查中,均未上报上述违法违规项目,也未进行清理整治。杭州萧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2013年以来在钱塘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规审批“滨江东方海岸”等商业或地产项目,现场督察时两个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造成不良影响。嘉兴市不仅没有对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原有5个商业地产项目进行清理,又于2014年违规审批占地面积达8000平方米的嘉德别墅项目。目前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占地达7.12万平方米

——杭州桐庐县富春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12幢别墅问题。

责任单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消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依法拆除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2018年6月底前,依法拆除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12幢别墅。

2.由于现有取水口在富春江航道附近,结合桐庐县千岛湖配水配套引水工程,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县城自来水— 24 —

厂取水口调整上移,依法依规同步开展县城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

3.举一反三,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排查,清理关停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严格查处可能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

4.加强保护饮用水水源宣传,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巡查、发现、报告、整改制度。

——杭州市萧山区钱塘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问题。

责任单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消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立即停止网迅硅谷科技园待建1号楼建设(建筑面积24270平方米)。

2.建立生态保护屏障,2018年4月底前,拆除网迅硅谷科技园配套房8600平方米,复绿8700平方米,东方海岸区域复绿14000平方米。堤塘护栏加装隔离网。

3.继续加强日常监管,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4.依法依规开展钱塘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技术论证工作。因项目所在区域建有百年一遇的防洪堤塘,陆域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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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不会进入钱塘江,根据区划技术导则,做好钱塘江(闻堰段)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划调整和萧山分区规划调整,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嘉兴市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问题。

责任单位:嘉兴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消除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底前,封闭保护区内雨水排放口,确保雨水不直接排入保护区内河道。希尔顿酒店、嘉盛龙庭、越秀春天商务楼、中瑞商厦4个房地产项目临河道一侧砌筑隔离堤坝物理隔断工程,201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

2.完善新塍塘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防护隔离设施。

3.在石臼漾水厂与石臼漾水源生态湿地间建设原水输水管线,将石臼漾水厂取水口上移700米至石臼漾水源生态湿地出水口,改河道取水为湿地取水。201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技术论证工作,优化调整新塍塘饮用水水— 26 —

源保护区(昌盛中路以东)区划。

4.加强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建立定期巡查和水质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五、一些地区清理违规项目滞后问题也比较突出。2016年7月浙江省审计发现台州市玉环县里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74家排放废水企业,但台州市直至督察进驻时才组织开展综合整治。衢州市黄坛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11家农家乐、二级保护区有5个度假村,温州瑞安市赵山渡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6家农家乐,绍兴新昌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5家农家乐,直至督察进驻时才着手清理

——瑞安市赵山渡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6家农家乐问题。

责任单位:温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办。 整改时限:2017年8月底前。

整改目标: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农家乐,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2017年7月,瑞安市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任组长。对库区农家乐进行全面排查整治,2017年8月,已全面关停6家农家乐,拆除有关经营设施。

2.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已拆除农家乐死灰复燃。启动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优化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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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5家农家乐问题。 责任单位:绍兴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办。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新昌县长诏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农家乐。

整改措施:

1.实施整治关闭。2017年7月,新昌县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库区农家乐进行摸排整治。2017年8月10日,已全面关停5家农家乐,拆除农家乐厨具设施。

2.消除环境隐患。2018年2月底前,做好5家农家乐关停的后续处置工作,注销相关证照;6月底前,5家农家乐所在建筑,除必要的供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用房外全部拆除,消除环境隐患。

3.持续加强监管。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监管责任,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加大巡查执法工作力度,坚决防止库区内农家乐死灰复燃,确保新昌县长诏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规范有序。

——衢州市黄坛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农家乐和度假村问题。

责任单位:衢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办、省旅游局。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拆除黄坛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农家— 28 —

乐,实施牛头湾自然村搬迁工作,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度假村,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制定方案明确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已制定实施《衢州市黄坛口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期限,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负责整改推进工作。

2.实施牛头湾自然村搬迁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已制定出台黄坛口乡牛头湾自然村整村搬迁工作实施意见和失地农民保险、耕地补偿、园地流转专项基金等配套政策。加快推进一级保护区内农家乐关闭和牛头湾自然村整村搬迁工作,截至2017年12月底,已关闭黄坛口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11家农家乐,完成一级保护区内牛头湾自然村搬迁农户房屋腾空工作,并拆除部分房屋。201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房屋拆除。

3.妥善处置度假村。2017年11月30日前,已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月亮岛、湘思岛、太阳岛、水月湾、卧龙山庄等5个度假村。2018年6月底前,拆除5个度假村内的餐饮、住宿设施,对5个度假村内的违法建筑予以没收或拆除,对于合法的建筑物由国有公司予以收购和管理。

——玉环县里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排放废水企业问题。

责任单位:台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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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涉水工业企业搬迁,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2017年12月底前,里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74家涉水企业已全部搬迁处置到位。

2.实施里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业企业退出生态补偿办法,对搬迁企业进行生态补偿。第一批补偿资金已于2017年12月31日拨付至水源保护区所在街道,经公示后将陆续发放到村集体和企业。

3.发挥街道和供水、供电、市场监管、水利、环保等单位联动作用,会同库区各行政村加强日常巡查,防止企业新增及回流,严肃查处顶风作案的企业。

六、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浙江龙盛、闰土等11家染料化工企业在道墟镇填埋12.48万吨危险废物,存在环境隐患。绍兴上虞区政府对此重视不够,长期以来没有妥善处置。2016年11月,绍兴市政府将其列入全市重大环境隐患整治清单,要求尽快整治到位。但上虞区政府直至2017年3月环境保护部现场检查后才开始治理

责任单位:绍兴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农业厅。 整改时限:2018年2月底前。

整改目标:彻底清理危险废物,全面查处农场违法问题,开展污染场地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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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实施清理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危险废物开挖清理工作,对清出的危险废物及疑似污染土壤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基坑中土壤经检测全部达到修复目标值并完成阶段性验收。

2.立即责令农场停业。2017年8月28日,已责令农场停止营业;2017年9月底前,已拆除农场违法建筑,清除场地上有关种植物,收回及撤销农场有关补助资金和所获荣誉。

3.启动生态修复工程。2018年2月底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生态修复主体工程建设,实施局部覆土回填和生态修复,确保监测指标合格。

4.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动态监控措施,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行为;同时,对该场地环境实施长效监管,严禁场地范围内种植非生态修复有关农作物。

七、杭州市余杭区杭徽高速公路留下至汪家埠段通车以来,一直未按要求设置声屏障等降噪设施,长期噪声扰民。近年来,余杭区政府又陆续在杭徽高速两侧开发建设住宅和学校,噪声敏感点不断增多,群众反映不断,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直至2017年8月督察组进驻前,余杭区才启动该路段声屏障安装方案的设计工作

责任单位:杭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信访局。 整改时限:2018年4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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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加快杭州市余杭区杭徽高速公路留下至汪家埠段噪声敏感点声屏障安装工作,降低噪音对沿线群众的影响。

整改措施:

1.2017年9月底,已完成隔声屏障安装的设计、安全评估、高速路政和高速交警等相关审批工作。2017年12月中旬,已完成庭院深深、乐山红叶、五常翡翠湾3个居住小区投诉点的隔音屏安装工作。

2.加大施工力量投入,加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全力推进杭州市余杭区杭徽高速公路留下至汪家埠段噪声敏感点声屏障安装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声屏障主体安装工作,4月底前完成相关工程验收。

八、湖州市经济开发区三天门固废处置中心长期臭气扰民,督察组进驻期间,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督促有关方面核查后发现,该企业在三天门大银山违规掩埋约300吨病死猪,群众反映强烈

——湖州市经济开发区三天门固废处置中心长期臭气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湖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加强整改,依法达标排放;举一反三,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体系。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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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整改提升方案。2017年9月,已对三天门固废处置中心(湖州市星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收集、运输、贮存、焚烧等全流程开展检查,查找问题症结。成立驻企指导组,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提升方案,督促企业加快对软硬件进行全面整治提升。

2.加快开展整改。2017年12月底前,三天门固废处置中心已完成医废焚烧炉及车间全密闭负压安装、更新布袋除尘、除臭设备、新增燃烧机和两级喷淋安装等工作,并正常运行;完成炭化炉及车间密闭负压工程、废气设备处置工程整改等工作;停用原有工业危险废物焚烧炉。

3.强化信息公开。督促企业加大对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以及监测数据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4.依法开展责任追究。2017年12月底前,已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情况开展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5.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2018年1月底前,已制定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的若干意见;2018年6月底前,全面摸清底数,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三天门大银山违规掩埋约300吨病死猪问题。 责任单位:湖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抓好现场处置和生态修复;举一反三,健全病死动物收集、处置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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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1.迅速处置,生态修复。截至2017年9月8日,掩埋点已全部开挖清理完毕。开挖期间,加强环境监测,做好全程动物防疫消毒灭源工作,防止发生次生影响。2017年9月下旬,已完成对大银山相应区块的生态修复工作。

2.立案调查,严肃问责。对偷埋病死猪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相关人员已移送检察机关;2017年12月底前,已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情况开展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3.举一反三,强化监管。2017年12月底前,已制定进一步加强病死猪无害化等长效化管理制度措施,调整优化病死动物收集体系,加强乡镇收集场所设施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病死动物收集、处置监管水平。

九、宁波鄞州区政府2014年承诺在电镀集聚区企业投产前对泰安学校实施搬迁,截至2017年6月,该园区已有12家企业陆续投入生产,但政府承诺的学校搬迁至今未落实

责任单位:宁波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教育厅。 整改时限:2018年2月15日。

整改目标:按时完成泰安学校整体搬迁工作。 整改措施:

1.科学制定学校搬迁方案。泰安学校搬迁新址距离鄞州电镀集聚区约2公里,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学校总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已落实相关附属工程及运动场建设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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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紧扣2018年第一学期投入使用目标,倒排落实学校建设工期。2018年1月10日前,已完成现场施工;2018年2月15日前,完成学校验收及搬迁。

十、2011年温州鹿城区政府承诺,2012年底前搬迁“后京电镀基地”卫生防护距离内的62户居民,但直至督察进驻时才启动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温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8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完成后京电镀基地卫生防护距离内62户居民搬迁。

整改措施:

1.温州市鹿城区成立由1位副区长任组长、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工作组,加强对后京村旧村改造工作的督查。

2.2017年9月,已启动改造范围土地征收工作,12月底已完成入户丈量、建档等工作。2018年3月底前,完成房屋年限认定、旧房评估等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旧房腾空和拆迁工作。

十一、浙江省产业发达,各类特色行业企业众多,工业污染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加之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局部污染问题仍然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各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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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严把环境准入关,深化污染整治,加快推进“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整改措施:

1.切实加强环境准入关。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推进各类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规划环评工作,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即“三挂钩”机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即“三线一单”)约束。组织开展我省大湾区区域环评工作,积极从生态环保方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

2.深化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治理。深入实施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6个行业的整治提升。严格落实《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各地结合地方产业特点,按照关停一批、提升一批、入园一批的要求,制定实施排查整治计划。

3.加快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深化“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治理,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大力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加快建设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 36 —

整合提升小微企业集聚片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淘汰和整治“低小散”“脏乱差”问题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新改扩建标准厂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小微企业园150家以上,推动中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发展。

4.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环保执法与司法联动,2018年1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专项执法行动,对违法排污者实施严惩重罚。

十二、2013年新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绍兴市政府承诺实施印染废水“分质提标集中预处理”项目,依托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并建设深度处理设施,以便将相关区域一百余家印染企业生产废水全部集中处理后,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但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在提标改造过程中弄虚作假,未建设深度处理设施,仅对加药系统进行改造,以化学需氧量达标代替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导致2016年以来60万吨/日污水处理线一直超标排入杭州湾。对此问题,有关部门于2016年7月向绍兴市及柯桥区政府作了汇报,但没有引起重视。绍兴市环境保护局为使该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通过考核,擅自改变监测评价标准和在线监测点位

责任单位:绍兴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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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出厂废水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实施应急管控。加强源头管控,纺织染整企业排放废水严格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其他行业废水按行业要求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密监督监测,对超标纳管企业落实限停产和污水限排应急管控措施,倒逼企业达标排放。同时,对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投加系统及管线等设备实施改造,提升污泥回流比达到100%以上,提高污水碱度,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加快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单元脱氮工程。设计建设60万吨/日的工业废水脱氮工程,2017年11月开工,确保于2018年9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实现工业污水处理单元稳定达标排放。

3.规范废水排放监测。严格按照《纺织染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所列污染物项目和后续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第41号)要求,开展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和所有纳管纺织染整企业排放废水监督性监测评价,并按规定上报监测数据。2018年4月底前将工业废水二期、三期处理设施出水管整合为1个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作为监控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排放的点位,未整合前,在二期、三期排污口每日分别采样进行手工监测和评价,并建立相应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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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有关责任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查处并追究责任。

十三、绍兴市上虞区大量工业废水超标纳管问题十分突出。2013年以来,上虞水务集团对纳管企业只收费、不监管,导致企业超标纳管成为常态。2016年纳管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最高浓度分别高达21700毫克/升、825毫克/升和922毫克/升,使承接废水的上虞区水处理公司难以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绍兴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建设厅。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强化工业废水纳管监管,实现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公司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强化工业废水超标纳管监管。2017年6月底前,已建立工业企业废水超标纳管联合监管机制,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强化分质提标工程日常运行管理。2017年10月底前,已完成废水分质提标工程和在线监测监控设施的提升改造并投运,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出水情况的全过程监管、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十四、金华市行业性、区域性污染问题突出,相应监管工作没有到位,群众反映强烈。金华东阳市涂膜产业集聚区23家企业中有18家未配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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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群众长期投诉;东阳市有含喷漆工艺的家具企业1392家,但仅198家建有废气治理设施,污染问题突出;永康市655家五金涂装企业中,300家未建废气治理设施,群众反映较多

责任单位:金华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环保厅、省经信委。 整改时限:2018年9月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18家涂膜、1194家家具、300家五金涂装企业的整治提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整改措施:

1.制定方案,集中整治。制定东阳涂膜和红木家具行业、永康五金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实行“一厂一策”管理,从源头控制、废气收集和末端治理等方面全力推进整治。确保2018年3月底前完成涂膜企业污染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80%的家具、五金涂装企业污染整治,2018年9月底前完成家具、五金涂装企业污染整治。

2.整合兼并,促进转型。坚持高进低退、扶优扶强和“三个一批”(提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淘汰关停一批)的原则,鼓励涂膜企业整合兼并,做大做强,推进小微园区建设,实现红木家具和五金涂装行业集聚发展,加快行业性、区域性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3.加强监管,防止反弹。继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持续加强区域性特色行业监管力度,结合“双随机”抽查与全省“蓝— 40 —

天保卫”“护水斩污”等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开展整治情况“回头看”,对未经许可擅自恢复生产、整治后治理设施仍不正常运行和违法排污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

十五、受自身陆源污染源和长江携带入海污染物影响,2016年近岸海域劣四类海水比例为60%,海水优良率比例不足四分之一,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三门湾4个重要海湾水质全部为劣四类,杭州湾是全国水质最差的海域之一。水体富营养化严重,近岸海域已成为全国赤潮发生最频繁的区域之一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厅,相关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全省入海河流全流域及入海口(溪闸)实行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到2020年,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断面水质总氮浓度达到总量控制要求,重要海湾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改善水体富营养化状况,保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5年均值稳定向好态势。

整改措施:

1.综合整治入海陆源污染。制定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全省近岸海域,特别是杭州湾等重点湾区新一轮污染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提升工作,在全面清理两类排污口的基础上,定期公布入海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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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口信息以及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深化直排海污染源整治,2018年,完成100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强化执法监管和监测,到2020年,直排海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沿海地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建设,引导园外企业向园区内聚集,进一步削减入海排污口。强化陆海统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总氮总量控制。

2.强化近岸海域水质监测。2018年起在全省近岸海域布设300个以上水质监测站点,每季度开展监测;在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4个港湾布设30个以上水质监测站点,每月针对重点指标开展监测。加强主要入海河流和重点入海污染排污口的监督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3.在做好本省陆源污染源治理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长江周边有关省份开展长江流域污染的联动联治,以切实减少近岸海域的入海污染物。

十六、浙江省海洋生态保护不力,对海洋开发利用统筹不够,违法围填海、违规养殖、入海排污等问题比较突出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相关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违法围填海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规养殖问题得以整改,入海排污口全面整治,达标排放,海洋生— 42 —

态保护工作持续发力。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江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统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全省沿海全面实施湾(滩)长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滩面巡查和污染源整治,启动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计划。严格落实围垦项目的用海审批和确权制度。

2.加强执法监管。2018年组织沿海各地开展违法围填海活动大排查,依法查处违法用海行为;加强日常巡查,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督促各地自2018年起对辖区内的海岸线每月组织巡查1次,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3.规范海水养殖。2018年6月底前,督促温州市和台州市依法完成乐清湾海域的乐清、玉环、温岭3个市的超规划养殖清理整顿,乐清湾海域无争议浅海和滩涂的养殖证核发。督促台州市完成超规划养殖清理整顿。督促宁波市取缔杭州湾新区和慈溪市范围的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内的违法养殖(含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的违法养殖),完成宁海县超规划养殖的清理整顿;2018年12月底前,督促温州市和台州市全面完成乐清湾海域的乐清、玉环、温岭3个市的无争议海水养殖区域的养殖证核发。督促台州市和宁波市(含宁海、慈溪)分别完成2.57万公顷和2.09万公顷范围内无争议海水养殖区域的养殖证核发。2019年6月30日前,摸清上述范围内有争议海水养殖区域情况,因地施策,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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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证核发工作。通过加强监督执法,落实依规持证,构建长效管控机制,确保违法违规养殖不回潮不反弹。

4.严控入海排污。深入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坚持治旧控新,加强入海排污口环境监管,将全省入海排污口信息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协同监管,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入海排污口专项督查行动,依法查处非法排污行为,定期通报直排海污染源达标情况,纳入各类考核督查,2018年,完成100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强化执法监管和监测,到2020年,直排海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测全覆盖,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强现有排污口整合力度,能纳管的一律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逐步消减入海排污口数量。

在上述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一打三整治”行动和海水围塘养殖尾水的生态化治理以及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等工作。

十七、宁波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大量实施围海造地工程,侵占沿海湿地。近年来,宁波市北仑区、象山县、宁海县、杭州湾新区未经审批,实施7个重点填海围垦项目,违法围填海面积1.03万公顷

责任单位:宁波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依法用海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通过可行的工程措施和手段,尽可能恢复海域自然属性、— 44 —

湿地功能和原海域审批用途。

整改措施:

1.全面查处论证。责成宁波市北仑区、象山县、宁海县、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的7个项目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6月底前全面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并按照“一事一策”的要求完成工程性整改措施技术论证。

2.分类实施整改。对象山黄沙岙、道人山及宁海下洋涂3个项目中改变养殖用途的部分,海水可以自然进入等有条件恢复养殖功能的,分别于2018年12月底前、2018年12月底前、2019年12月底前恢复原养殖审批用途;高滩等区域无法恢复养殖功能的部分,维持现状,不再进行违规开发利用。

对象山水糊涂二期项目中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部分,通过拆除部分堤坝,退还多围面积的措施,于2018年12月底前最大限度恢复海域自然属性。

对杭州湾新区十二塘项目,于2018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区域内非法养殖取缔工作。通过新建闸门措施增加纳潮量,于2018年12月底前最大限度恢复海域自然属性。对属于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的梅山七姓涂项目,2018年9月底前完成《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前及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到期前,符合要求的历史已成陆区域的排查、梳理,严格按国家海洋局意见处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督促属地立案查处。

对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项目,于2018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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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拆除中隔堤,2019年6月底前在横堤上开堤建闸1座,最大限度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3.严格管控要求。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关于加强围填海管控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家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等规定和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对不符合围填海管控规定和要求的围填海项目,坚决不予受理和办理。建立健全并落实海域使用动态管理制度、海岸线巡查制度、湾(滩)长制度,切实加强海域海岸线日常巡查和监视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用海行为。

十八、温州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大量实施围海造地工程,侵占沿海湿地。温州市及苍南县、乐清市、平阳县等地政府和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先后组织实施5个滩涂围垦项目,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违法填海2305.5公顷

责任单位:温州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5个滩涂围垦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海洋局具体实施意见,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

整改措施:

1.开展精准排摸。对5个围填海项目中尚未确权的海域,— 46 —

全面停止围填海活动。2018年6月底前完成5个区域围填海项目的排查、梳理,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前及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到期前,符合要求的历史已成陆的区域,严格按国家海洋局意见处理。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立即进行立案查处。

2.严处违法用海行为。对未经过区域用海规划审批的浅滩一期违法围填海行为立案调查,2018年6月底前处罚到位。同时,加强4个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的海域动态监视监测和执法巡查工作,坚决制止违法用海行为并依法查处。

3.加强沿海湿地保护。严守海洋生态红线,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区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面推进湾(滩)长制工作。开展红树林种植、增殖放流、滩涂贝藻养殖、浅海藻类养殖等,加快恢复滩涂湿地功能。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前,不得违法开发。

4.强化长效监督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岸线分段包干定期巡查制度,强化属地监管,加强日常巡查,每月组织巡查1次,持续开展“海盾”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

十九、国家规定重点海湾和重点河口区域禁止围填海。但督察发现,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7月以来在重点河口海湾违规审批44宗围填海项目,共564公顷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和嘉兴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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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对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与规范,划定重点海湾、重要河口区域等重要海洋生态空间,报国家海洋局审查。划定方案公布之前,对直观判断在重点海湾、河口的围填海项目,暂停受理和审批。

整改措施:

1.根据44宗围填海项目均依据国务院批复的现行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审核审批,其中1宗为国家中心渔港改扩建项目情况,以及其他在标准海塘内侧历史已成陆区域及国家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的情况,严格落实渔港改扩建项目按批复要求仅用于渔港配套设施,加强对该海域使用权不得出租和转让用于经营性项目的监管;标准海塘内的项目落实属地责任,禁止一切越过标准海塘的施工活动;对国家原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按国家海洋局新的规定执行。

2.根据2017年国家海洋局《贯彻落实〈围填海管控办法〉的实施方案》,国家海洋局2018年将组织地方划定重点海湾和重点河口等禁止围填海域,纳入红线管理。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海湾、重要河口区域等重要海洋生态空间的划定试点,配合国家制定划定标准,按国家海洋局的统一部署,划定重点海湾、重要河口区域等重要海洋生态空间,报国家海洋局审查。划定公布之前,对直观判断在重点海湾、河口的围填海项目,暂停受理和审批。

3.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围填海管控办— 48 —

法》,严格落实2017年10月印发的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管控要求,加强用海项目的审查,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一律不批。

十、杭州湾是我国重要河口海湾,浙江省将其划为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2013年,宁波市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在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开工建设“建塘江两侧围涂工程”,该项目由宁波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在未取得用海预审意见的情况下同意围涂5347公顷。目前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内违法围海达3560公顷

责任单位:宁波市委、市政府。 督导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国家林业局批复同意的浙江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最大限度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整改措施:

1.责成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6月底前全面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2.拆除长3524米、顶宽10.8米、底宽18米的中隔堤,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增加纳潮量。在建塘江工程横堤合理位置开堤建闸1座,最大限度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具体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论证,2018年12月底前项目开工,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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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严格按照《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管理要求和浙江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在湿地生态环境不可逆转的高滩区域部分,维持现状,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工作。

5.严格管控要求。2018年6月底前制定关于加强围填海管控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投资项目管理及用海预审管理规定、国家《围填海管控办法》以及湿地保护等规定和要求,将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纳入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要求。

6.加强巡查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围填海项目的稽查;海洋与渔业部门建立健全并落实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制度、海岸线巡查制度、湾(滩)长制,切实加强海域海岸线日常巡查和监视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用海行为。

二十一、浙江省各级海洋部门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要求及时制止违法围填海行为,也未要求恢复海域原状,仅对少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罚款

责任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沿海有关设区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海洋局具体实施意见,规范执法,及时制止、依法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组织全面排查,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分类处理。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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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公司督察工作汇报

灵宝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督察工作汇报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金源公司督察办正式成立于2011年元月15日,在近两年来的工作中,督察办严格遵循“三抓一加强”发展思路,以跟踪督察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助推公司发展为“抓手”,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工作落实,促进了企业发展,具体做法如下:

一、督查目标明确具体

督察办将公司高管人员、各分子公司班子成员、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作为主要督察对象,督察工作重点是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落实情况、公司经理办公会确定事项落实情况、公司确定的各项工作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各重要环节效率、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履职情况、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监管情况、负责公司内部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检查、抽查工作,并按督察条例提出处理意见。为了使目标更加明确,督察办将八大项督察内容进行细化分解,制订出涵盖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纪律、信访稳定等方面的28项督察内容,根椐工作项目特点每月定时、不定时深入到各分(子)公司、各生产车间、各矿山坑口、各施工队作业现场等进行督察,使督察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目标明确,不留死角。

二、责任体系简明直接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规范,结合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安全- 1 -

生产管理及生产经营实际,公司制定完善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关于对分(子)公司实行授权经营的决定》、《金源公司管理人员工作督察条例》、《金源公司安全环保督查条例》等规章制度,使各个职位责、权明确,督查标准统一完善。同时,督查办依据每年《金源公司年度工作要点》,拟定下发《关于对年度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立项督察的通知》,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工作项目、完成时限、完成效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分子公司班子成员);各单位根据通知文件要求将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个车间、班组;车间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岗位、个人,责任体系简明直接。

三、督察程序严密

为了确保督察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严密性,公司制订了《金源公司督察工作程序》、《金源公司督察工作标准》、《金源公司督察办工作人员职责》等文件对督察人员工作纪律、督察工作程序等进行了约束和规范。

督察人员工作纪律方面:一是规定督察办隶属董事长、总经理直管,从级别上排除来自外界的干扰;二是要求督察人员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对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严肃认真,敢于碰硬,作风正派,不怕惹人;三是督察工作只对目标任务、对重点事项、对责任落实、对制度规定等,做到督查面前人人平等;四是督察工作人员违犯工作纪律规定,要加倍处罚。

督察工作的程序方面:第一步,依照督察工作计划表,两

人以上进行督察;第二步,发现问题,签发“工作督察通知书”,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收,对需作违纪处理的,同时签发“督察处理意见书”,对被列为公司重点挂牌督察的项目建设、基建工程、重点工作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需要下发“督察通报”的,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下发“督察通报”;第三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工作督察通知书”、“督察处理意见书”和“督察通报”的要求进行落实,按要求期限整改落实存在问题,并向督察办反馈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对公司督察考核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公司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督察办提交申辩报告,经公司督察办审议,在10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反馈调查结果和最终处理决定。)第四步,督察办进行跟踪督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第五步,将督察情况、处理结果等资料整理归档。同时,对公司重点考核的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基建工程实行每月公开制度,每月5日前,督察办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督察进展情况在公司机关八楼公开栏内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四、督察方法灵活有效

督察办按督察项目性质不同对工作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督察。生产经营项目按月计划产量、质量、利润等指标进行督察;中心工作按时限、完成效果进行督察;重点项目建设按阶段施工任务、安全、质量等进行督察;干部履职通过职工调研、工作纪律督察、检查工作日志、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公司项目建设、重点工作、中心任务每旬跟踪督

察;劳动工作纪律及安全生产随时随地督察,同时专门安排夜间督查、电话督查等;专业性强的工作,抽调专业人员进行联合督察;单项工作、临时性任务及时督察,有始有终。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督查是强化责任、落实责任、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是督察工作的核心,督察办以公司规章制度为纲,查处违章违纪人员全部都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两年来,组织日常督察283次、专项工作督察42次,下发《工作督察通知书》225份、《督察处理意见书》83份、《工作督察通报》38期,处理干部职工414人次,充分发挥了督查的警示教育、督促落实职能作用。

两年来,公司督察人员把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视为不懈追求,坚持深入一线员工、深入生产现场,将督查延伸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个角落,并十分重视员工的意见反馈和实名举报,密切配合公司纪委,严肃查处“精粉泄露”、“违规采购”、“盗窃资源”等违纪违法行为,维护了公司利益,刹住了歪风邪气,使督查问责成为加压进取的“紧箍咒”、“加压阀”、“清醒剂”,解决了效率降低、质量下降,决策棚架、责任不清、职责不明、自律不严、落实不力等问题,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保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和决策的有效执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第12篇:烟草督察工作汇报

烟草督察工作汇报

督查工作是落实决策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决策的延伸和继续,是落实决策的重要环节和方法。*月份我区域营销部在州卷烟营销中心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州局督察考评中心的要求,高度重视督查工作,督查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督察考评方案和实施办法”为指导,不断强

化督查职能作用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思路,注重强化督查职能,努力创造督查工作的新业绩。经过实践探索,我们的督查工作基本上

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机制,目标责任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调查结果反馈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2006年以来,开展或参与较大规模的联合督查活动18次,各重点工程专项督查45次,配合市领导对各重点工程建设现场办公7次,形成引起市领导重视的督查调研性质的报告8篇,督查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强强化。

(一)注重在各项重大决策落实中强化督查职能。为了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我们始终注意把市委全委扩大会议、人代会和市长常务会、办公会等作出的重大决策作为督查工作的中心任务抓紧抓好。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镇化发展战略决策这个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多次组织督查活动,为推动决策落实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二)注重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中强化督查职能。近年来,我们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房屋拆迁、房屋质

量等问题,对一些突发性事件,进行了及时督查解决,努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如市政公用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上访,拆迁、供热、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上访投诉等问题,由于高度重视,工作到位,化解了矛盾,将问题解决在了基层。

(三)注重在为党委决策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中强化督查职能。我们向市委、市政府经常反馈决策落实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努力为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决策和正确决策提供高效、高质量的服务。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战略决策,结合部门的实际,深入开展专项调研,为市委、市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二、求真务实,真督实查,充分发挥督查职能作用

在决策落实中发挥好督查的职能作用,关键在于求真务实,真督实查。为了在督查工作中切实做到这一点,我们在督查内容的确定、督查方法的运用

等各个方面,都力求体现一个“实”字,努力做到出实招,求实效,上下结合,点面结合,责权结合,专兼结合,开展好督查工作,以强有力的督查,在全系统营造求实、务实、落实的工作氛围,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的全面落实。

(一)坚持上下结合抓督查。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关注的重点决策问题,进行深入的督查调研,常抓不懈,促进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的深入落实。二是建委主要领导就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问题经常性地亲自抓督查落实,关键时期跟踪蹲点督查,确保了重大工程项目的如期完工,充分发挥了主要领导抓督查的先导和权威作用。

(二)坚持点面结合抓督查。我们在抓督查落实的过程中,坚持以点带面,及时抓住工作中起步早、进展快、成效好的典型,进行宣传推广,以点促面,推动全局落实。在工作中,我们注意抓行动快的“点”,将提出措施早、工作进展快的单位的做法在全市建设系统中进

行通报,起到了典型示范的作用,促进了各项工作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责权结合抓督查。我们坚持督查工作“一把手抓、抓一把手”,积极建立和完善直属各二级单位一把手督查责任制,明确各科(室)、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将督查工作置于主要领导的领导下,保证督查工作显权威、见成效。在督查中,对于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工作落实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要向具体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讲明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对于影响全局的重大责任问题,则要向“一把手”提交整改意见,并跟踪督查,直到问题得到解决,推动了全市建设系统上上下下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四)坚持专兼结合抓督查。一是强化督查制度建设。建立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各科(室)、各二级单位按照报告上月重要工作落实或进展情况;建立重大事项督查制度,对我系统承办的重大事项,进行层层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承

办单位,规定办结期限,进行跟踪督办。二是大力发挥各级党组织、各二级单位抓督查落实的配合协调工作。为完成好建设部门的督查工作任务,我们十分注重发挥各二级单位作用,通过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级抓落实的积极性,做到联合作战,合力攻坚。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我们认真组织全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确立了督查工作努力的方向。

(一)在不断解放思想中创新督查工作。在督查中强化超前意识、开放意识、联动意识和攻坚意识,努12全文查看

第13篇:北京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房山区整改落实方案

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6月29日至7月28日对房山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12日向我区反馈了《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房山区反馈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将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按要求整改到位并进一步强化监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党建为魂、转型为要、整治为先、创新为源、惠民为本为指导,坚持党建引领、压实责任、强化整改、确保目标。整改落实坚持“四不原则”,即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厘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确保摸排无死角、整改见实效、监管有力度。

二、总体目标

以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区五大方面问题为导向,切实整治一批突出环境保护问题,并举一反三,强化对类似问题的排查整治;切实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建立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切实加大对大气、水、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力度,切实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处罚力度,全面改善辖区环境质量,为全面建设“一区一城”新房山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三、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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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秋冬季攻坚行动”工作要求,加快清洁能源替代、产业转型步伐,加大扬尘、“三烧”和餐饮油烟等污染的管控整治力度,进一步核实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过程,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二)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及村级污水处理站建设,确保有效运行、发挥环境效益。进一步加快推进大石河流域各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尽快改善大石河水环境质量。加快生活垃圾和污泥无害化处臵设施建设,消除水环境隐患。进一步加大对已建成污水、污泥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维护、运营和监管工作力度。加大畜禽养殖监管力度,加快推进治污设施建设,消除环境隐患。

(三)强化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市、区两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农产品质量和饮用水水质安全为重点,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泥处臵设施建设,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四)加大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严格履行各级履行职责,严厉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加强压力传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要求,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2 —

强化各乡镇(街道)责任落实,着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和河长制,解决压力传导不均衡等突出问题。

(六)加大督考问责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环保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将整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推进缓慢的,严肃追责问责。

(七)开展“回头看”。对反馈问题逐条开展“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查,一旦发现反弹,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动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成立由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房山区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32个委办局、24个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和督查办公室: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负责与市级环保督察组办公室的沟通、对接,以及对市级要求的传达、部署等工作;督查办公室设在区委党校,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环保局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负责全区市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跟踪调度、督查检查、发函督办、问题移交以及按要求向市督察办公室梳理上报进展情况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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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任务分解。各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本方案要求,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市级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机构,并指定至少一名联系人;逐条梳理《房山区整改措施清单》(附件),制定本单位整改落实分方案,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切实整改落实市级督察反馈的问题,切实做到举一反

三、以点带面,切实建立长效机制严防反弹,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牵头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联系人及整改落实分方案于2018年2月9日前报督查办公室备案;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每月1日前上报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至督查办公室。

(三)加强跟踪督办。督查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调度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函》(京环督察办函„2018‟1号)开展全区督察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三方联合督办机制,采取“清单化”调度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调度进展情况,不定期现场抽查,掌握整改落实工作的进展情况、完成情况,针对进展缓慢或预判无法如期完成的项目,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联合发函督办。

(四)加强整改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上账、督查、销账”闭环管理模式,逐项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加强跟踪督办,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方案、倒排工期、限时整改,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见到实效、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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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宣传报道。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严格按照《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宣传报道工作的函》(京环督察办函„2017‟21号)要求加强宣传报道。一是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宣传报道和按时公开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情况,并通过新媒体等载体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报道;二是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做好信息公开后的舆情监控工作,妥善处臵负面舆情和上报重要舆情;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市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对环境保护亮点工作、典型案例、长效机制以及能够体现人民群众获得感内容的宣传报道,营造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严格责任追究。区监察委要针对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及移交的7条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认真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将问责摆在此次整改工作的首要位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北京市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严肃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具体处理结果要及时按要求上报及向社会公开。督查办公室采取重点督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督查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一旦发现在环境保护工作及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坚决及时按有关程序移交区监察委严肃调查处理。

附件:房山区整改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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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房山区整改措施清单

一、大气污染治理方面

(一)进一步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步伐

1.存在问题:2016年,房山区燃煤总量仍高达158万吨,居全市16区之首,占全市总燃煤量的18%,燃煤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目标:全力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进一步压减燃煤总量。 整改措施:

(1)成立组织,加快推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农村煤改清洁能源、污染企业退出等工作,基本实现燃煤锅炉“清零”和平原地区无煤化,2017年压减燃煤110万吨。

(2)强化散煤监管,全面取消劣质散煤,非平原地区民用散煤全部实现优质型煤(兰炭)替代。

(3)建立“月报、月督、季反馈”工作机制,定人、定期报送任务进展,实时掌握压减燃煤工作情况。建立压减燃煤工作会商督办工作机制,督导督察任务进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任务按时推进。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人武部、相关乡镇 — 6 —

(街道)、区燃气中心、房山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2.存在问题:按照房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要求,应于2015年完成的六环路内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有9家未按时完成;应于2016年完成的大安山煤矿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工业系统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整改措施:

(1)六环路内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燃煤锅炉改造。

(2)督促大安山煤矿停止使用燃煤锅炉,2016年年底前已将燃煤锅炉拆除,2017年已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3)加大对工业企业检查力度,确保工业企业不使用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

3.存在问题:按照房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要求,应于2016年完成的建设11个瓶装液化气配送换瓶站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建设11个瓶装液化换瓶站。 整改措施:

(1)倒排工期。2017年年底前已完成设计和勘查招标,将勘查资料交与图纸设计单位,以及完成正式施工图纸等工作。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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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至2018年3月完成施工、监理招标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2018年4月至12月完成施工。

(2)加强调度。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项目进展、存在问题、需协调的事项,扎实推进11个瓶装液化气换瓶站的建设工作。 (3)加强督查。建立“月报、季报”工作机制,定人、定期报送任务进展,实时掌握11个瓶装液化气配送换瓶站建设的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委、区燃气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4.存在问题:应于2016年完成的更新130辆清洁能源客车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督促北京公交集团按照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完成更新清洁能源公交车任务。

整改措施:

(1)区国资委牵头尽快将北京凯捷风客运公司489辆公交车过户至北京公交集团。

(2)区交通局牵头,通过致函等方式督促其尽快完成130辆清洁能源公交车的更新车辆任务。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北京公交集团 完成时限:按照北京公交集团更新计划完成

5.存在问题:按照房山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要求, — 8 —

应于2016年完成的新增200辆电动出租车任务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新增200辆电动出租车。 整改措施:

(1)督促房安出租公司完成新增电动出租车任务。 (2)积极对接市交通委下达车辆配臵指标,加快推进车辆登记手续办理、购车、投入运营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国资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6.存在问题:《北京市房山区2016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责任书》要求完成的75个村煤改电、19个村煤改气任务,因涉及拆迁等问题,各有一个村未按规定时间全部完成。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马各庄村拆迁工作;完成大高舍村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整改措施:

(1)城关街道加快推进马各庄村的拆迁工作;马各庄村属于浅山区村,目前使用优质型煤取暖。

(2)2017年取暖季前完成窦店镇大高舍村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3)加大燃煤监管工作力度,严禁出现使用劣质燃煤问题。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城关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存在问题:2017年仍有个别计划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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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拆迁计划,但由于各种原因年内无法实现拆迁,且截至督察时尚无替代方案,应抓紧谋划,确保完成平原地区无煤化任务。

整改目标:基本实现平原地区无煤化。 整改措施:

(1)相关乡镇(街道)加快推进拆迁工作;对于未完成拆迁工作的,确定资金补偿等工作措施,确保2017年取暖季实现无煤化目标。

(2)加强平原农村地区无煤化工作检查,加强散煤监管工作力度,严禁出现燃煤复烧问题,基本实现平原农村地区无煤化的目标。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平原地区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存在问题:督察期间发现西潞、拱辰、长阳等区域存在使用小煤炉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整改目标:全面取缔辖区范围内经营性小煤炉。 整改措施:

(1)委托第三方公司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

(2)根据第三方排查的结果及时向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要求有关乡镇(街道)立即清理取缔,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3)组织开展针对重点地区、高发点位的督查检查,确保乡镇(街道)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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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9.存在问题:房山2016年二产比重为57.5%,从二产业态看,石化、化工、建材、家具制造等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还大量存在,“高精尖”的产业体系尚有待完善。

整改目标:加快二产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疏解腾退各类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企业,积极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

整改措施:

(1)按照《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严把项目准入关,确保不符合目录要求的项目零准入,严禁不符合首都核心功能的企业落户我区。

(2)加快编制《房山区工业发展规划》,明确房山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促进全区产业特色发展和集聚发展。 (3)积极承接中心区创新资源、引进高端产业落户,做好“三城”科技成果对接转化。

(4)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产业,退出和整治各类“散乱污”、高耗能企业。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投资促进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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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存在问题:“散乱污”企业排查核实不全面,清理整治不彻底,全区“散乱污”企业台账不全,定性不准,调阅相关台账显示,“散乱污”企业名单中包括大型国企和事业单位,还有“散乱污”企业未列入台账;未出台“散乱污”企业淘汰退出政策和治理升级要求,对“散乱污”企业整治统筹指导不够。督察期间,投诉涉及“散乱污”企业污染环境的案件多达201件,无证无照家具生产、砂石料加工、塑料加工等企业废气直排,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

(1)各乡镇(街道)摸排上来的企业初步名单,必须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确认后,方可认定为“散乱污”企业,纳入台账管理整治完毕经执法部门验收后,方可销账。 (2)涉大气污染排放列入淘汰取缔类的企业,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

(3)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开发区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各级环保部门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4)列入升级改造类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逐一进行整治和提升改造,全面达到环保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后,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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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查违办、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房山工商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11.存在问题:督察期间发现,琉璃河湿地公园施工工地大量施工渣土露天堆放。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在建水务工程的行业监管。 整改措施:

(1)琉璃河湿地公园渣土清运及裸露地面已按要求完成,继续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管检查。

(2)强化环保措施的管理落实,所有在建水务工程,加强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土方、沙石堆等场所全面苫盖,增加洒水降尘和重点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施工路口设臵专人看护,负责清扫、洒水并留存记录。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2.存在问题:督察期间发现,良乡-涿州热力管线施工工地大量施工渣土露天堆放。

整改目标:工程沿线无暴露荒地、无施工渣土、施工围挡完整无损坏。

整改措施:

(1)施工现场设臵围挡,对土方集中堆放处进行苫盖或者固化,对现场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苫盖,工程渣土垃圾及时运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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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场所处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采取定期喷水等措施进行降尘,责成专职人员对施工工地周边进行看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加强对其他在建市政工程的行业监管,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3.存在问题:督察期间发现,拆迁工地未采取降尘措施。整改目标:加大拆迁工地扬尘管控力度;加大全区在建工程的扬尘管控力度。

整改措施:

(1)制定全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方案。

(2)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本辖区内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对扬尘治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3)各行业牵头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强化对本行业在监工程扬尘监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针对建筑工程,区园林绿化局针对园林绿化工程,房山公路分局针对道路桥梁工程,区城市管理委针对市政道路、燃气、供热等工程,区水务局针对河道治理等各项水务工程,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内施工扬尘、料场扬尘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

(4)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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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房山公路分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4.存在问题:督察期间发现,建筑垃圾、渣土未苫盖、渣土运输车遗撒等问题较为突出;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渣土车监管,扬尘污染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

整改目标:加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内施工扬尘、建筑垃圾、渣土苫盖管控力度;加大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渣土车整治力度,严查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1)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会同各行业牵头部门,加大对辖区各类施工工地内施工扬尘、建筑垃圾、渣土苫盖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各项扬尘治理措施有效落实。

(2)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渣土运输车泄漏遗撒专项执法方案;各乡镇(街道)城管执法队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以及渣土车遗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强化对辖区38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渣土车基础信息管理,准确掌握运营渣土车底数;对新增申请入网的渣土车进行严格审查,建立车辆管理部门联审机制;对渣土车辆违规较多的运输企业进行诫勉谈话、停业整顿、直至撤销经营许可;会同住建、交通、园林、水务等部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纳入平台监管的渣土车辆,禁止使用非法渣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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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城市管理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车辆依据各部门法定职责实行“多管齐下、追根溯源、有案必立、违规必罚”;完善案件移送办理流程,形成联合惩处工作机制;对非法车辆运输渣土行为,城管、交通、交管等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高限处罚。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环保局、房山交通支队、房山公安分局、房山公路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5.存在问题:有关部门监管手段、执法力度与扬尘污染的严峻形势相比仍有不足,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数据未按规定在有关部门之间实现联网共享,致使2016年利用视频监控处罚案件占扬尘处罚案件30%以上的任务未能完成。

整改目标: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视频监控数据在有关部门之间实现联网共享,并完成处罚案件任务。

整改措施:

(1)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与联通公司对接,做好联网共享的网络保障工作。

(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实现监控数据与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城管执法队的联网共享。

(3)实现共享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联勤联 — 16 —

动,有效利用视频监控加大对扬尘污染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完成处罚任务。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四)大力整治“三烧”和餐饮油烟污染

16.存在问题:区城管执法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16年在区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违规露天烧烤的举报案件达1400件;违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举报案件达1028件。其中露天焚烧举报量同比增长31%,未能完成同比下降15%的目标任务。与举报量相比,处罚率较低,2014-2016年,涉及“三烧”问题的处罚数量不及举报量的3%。

整改目标: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

(1)区城管执法协调办负责与属地政府签订《禁止无照售煤与露天焚烧责任书》,落实属地责任。

(2)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枯枝树叶的管控力度,组织人员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3)区城市管理委加强垃圾禁烧管控,制定垃圾禁烧通知,组织人员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4)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大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查处力度的督导;组织参与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联合执法活动与联合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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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乡镇(街道)城管执法队负责加大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7.存在问题:督察期间,涉及露天烧烤、烧垃圾、餐饮油烟的信访举报较多,公众普遍反映的问题未能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加大对露天烧烤、烧垃圾、餐饮油烟的查处力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信访举报问题。

整改措施:

(1)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露天烧烤、露天焚烧专项整治方案;以监管单形式督促属地政府和属地执法队查处违法行为,加大举报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2)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制定《关于2017年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工作的通知》,要求环卫工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各乡镇(街道)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发现焚烧垃圾现象立刻制止并整改;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属地政府进行整改,同时联合城管、环保等部门对露天焚烧垃圾行为进行查处。

(3)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下发《房山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北京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多发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向餐饮服务经营者下发餐饮业油烟控制管理告知单,督促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餐饮准入关; — 18 —

大力开展无证餐饮经营整治工作,有效减少非法餐饮主体油烟扰民的产生;联合环保、城管、工商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对餐饮单位进行综合治理。

(4)区环保局牵头,进一步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针对餐饮油烟信访投诉举报问题,第一时间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提高群众满意度。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房山工商分局、区商务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房山环卫公司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有效落实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18.存在问题:未对空气重污染期间需实施停限产的企业名单进行全面核实,名单中包含已经停产或搬迁的“僵尸”企业,也包括保障城市正常运行不能实施停限产的企业。应急预案未明确企业实施污染停限产措施的具体要求,可操作性不强。重污染期间对停限产企业检查频次不足,监管手段单一。2016年冬季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北京长安汽车公司、北京京西重工有限公司房山基地等一批限产企业用电量与非重污染日相比没有明显变化,停限产措施未能全面有效落实。

整改目标:强化工业企业监管,确保重污染期间停限产措施有效落实。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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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实《房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停限产企业名单》。 (2)督促名单内的工业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企业停限产方式。

(3)按应急企业所在乡镇(街道)分为四组,在接到空气重污染预警通知后及时通过短信平台告知相关企业及乡镇(街道),每日到企业进行检查,确保企业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

(六)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

19.存在问题:由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不高,大石河流域仍有4条黑臭水体。

整改目标:完成大石河田家园-芦村段、大石河芦村-兴礼段、六股道沟、窦店沟4段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任务。

整改措施:

(1)大石河田家园-芦村段黑臭水体通过建设田家园污水处理站和清淤18.4万立方米进行治理。

(2)大石河芦村-兴礼段黑臭水体通过建设燕都立民污水处理站和清淤66.4万立方米进行治理。

(3)六股道沟黑臭水体通过建设7.3公里截污管线和清淤2.99万立方米进行治理。

(4)窦店沟黑臭水体通过建设0.8公里截污管线和清淤2.9 — 20 —

万立方米进行治理。

(5)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力度,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窦店镇、琉璃河镇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0.存在问题:祖村国家考核断面上半年氨氮平均浓度高达5.5毫克/升,超过标准1.75倍,该断面2017年年均值很难达到房山区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

整改目标:祖村国家考核断面达到V类水体标准。 整改措施:

(1)推进落实河长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加大监测力度,每月对乡镇跨界断面监测两次,加强重点断面监测,为精准治污提供数据保障。

(3)加大大石河沿线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排污从严处罚。 (4)实施《乡镇跨界断面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属地治污积极性。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城市管理委、窦店镇、琉璃河镇、城关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监管

21.存在问题:2016年房山区镇村污水处理率不足40%,其中琉璃河、青龙湖等10个乡镇(街道)的污水处理率均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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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逐步提高镇村污水处理率。 整改措施:

(1)通过“镇带村”方式修建污水收集管线,提高镇周边村污水收集处理率。

(2)启动城乡结合部地区、水源地保护区村庄、民俗旅游区村庄污水治理工作。

(3)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进行农村污水治理建设。 (4)封堵排污口,采取抽排处理措施。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国土分局、房山规划分局、有关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2.存在问题:2013年建成的琉璃河污水处理厂至今闲臵。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琉璃河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

(1)琉璃河镇政府牵头,进一步加快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速度并报送市发改委,批复后将污水处理厂移交区水务局。 (2)移交完成后,区水务局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施工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琉璃河镇政府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3.存在问题:2014年建成的韩村河污水处理厂至今闲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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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韩村河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

(1)韩村河镇政府牵头,进一步加快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速度并报送市发改委,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尽快完成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

(2)移交完成后,区水务局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施工工作。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韩村河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4.存在问题:窦店镇污水处理厂立项建设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实际建成规模仅为0.3万吨/日;2010年厂内新建的一套再生水厂处理设施,至今未投入使用。且该厂出水水质难以稳定达标、流量计长期损坏、污泥贮存不规范,有关部门及属地政府未能及时督促整改。

整改目标:新建1.5万吨/日污水处理站一座;强化监察执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予以严肃查处。

整改措施:

(1)窦店镇牵头,2018年2月底前完成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站建设所需用地协调,具备进场实施条件。

(2)区水务局牵头,于2018年3月进场实施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站建设。

(3)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牵头,加大对窦店污水处理厂的监测、监察、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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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窦店镇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5.存在问题:全区有287个村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112座村级污水处理设施中,仅46座能够维持运行。

整改目标:加强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工作,保证存量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整改措施:

(1)推进污水处理站修复工作,优先完成有进水的处理站的修复。

(2)聘请专业运营公司加强管理。

(3)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涉及的21个乡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6.存在问题:有关部门对村级污水处理站管理考核办法落实不严,村级污水处理站存在运行不规范、维护不及时等问题,督察期间对窦店镇河口村村级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抽测结果表明,COD超标3.9倍,氨氮超标10.9倍。

整改目标:落实房山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考核办法。 整改措施:

(1)修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考核内容。 (2)对污水处理站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3)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窦店镇河口村等污水处理站进行 — 24 —

抽检。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涉及的21个乡镇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八)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工程

27.存在问题:《房山区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计划建成12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目前仅建成5项。计划于2013年开工建设的青龙湖镇、长阳镇及十渡镇污水处理厂,至今仍未开工。

整改目标:完成剩余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工作。 整改措施:

(1)已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9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包括良乡再生水厂、城关再生水厂、良乡中水处理及回用工程(二期)、窦店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琉璃河镇污水处理厂、韩村河镇污水处理厂、大安山乡污水处理厂、河北镇污水处理厂、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

(2)十渡污水处理厂按照“一会三函”模式加快手续办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优化施工组织,确保污水处理厂2019年10月底前完工。

(3)青龙湖污水处理厂按照“一会三函”模式加快手续办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优化施工组织,确保污水处理厂2019年10月底前完工。

(4)长阳第二污水处理厂按照“一会三函”模式加快前期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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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办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优化施工组织,确保污水处理厂2019年10月底前完工。

(5)加强在建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确保工程高质量完工。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青龙湖镇、长阳镇、十渡镇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8.存在问题:已建成项目中,窦店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建成时间较计划延迟2年,良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建成时间较计划延迟1年,河北镇及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按计划分别应于20

14、2015年投入运行,但目前仍处于试运行阶段。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确保窦店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及良乡污水处理厂(二期)稳定运行;河北镇及周口店镇污水处理厂制定低水量运行方案,确保水质达标。

整改措施:

(1)窦店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及良乡污水处理厂(二期)目前已建成投运,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

(2)周口店镇、河北镇污水处理厂制定低水量运行方案,于2018年6月底前通过区政府会议审定,确保污水处理厂在低水量下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河北镇、周口店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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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存在问题:《房山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中的8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未按期建成。

整改目标:解决8个村庄污水处理收集问题。 整改措施:

(1)已通过镇带村、单村建站等方式于2016年底解决8个村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2)加强污水处理场站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0.存在问题:《房山区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规定到2016年底建成“大石河窦店沟水生态修复工程”“大石河祖村断面水生态修复工程”及“大石河河北镇段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均未能开工建设。替代建设的芦村污水处理设施、白草洼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尚未招标,兴礼大桥临时治污措施尚处于计划筹备阶段。

整改目标:芦村、白草洼、兴礼大桥三个临时治污措施运行。 整改措施:

(1)2017年年底前替代建设的白草洼、芦村、兴礼大桥临时治污措施试运行。

(2)加强管理,保障白草洼、芦村、兴礼大桥临时治污措施稳定运行,使《房山区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中的大石河祖村断面较2017年水质有所变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窦店镇、琉璃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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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九)强化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

31.存在问题:全区现有各类畜禽养殖企业(个体)1.28万个,其中在农业部门备案的规模以上企业142家,备案的养殖场中,有21家未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整改目标:21家未达到环保治理要求的规模以上养殖企业全部整改完成。逐步压减畜禽养殖量,到2019年底,压减3600个场户,减少30万头只出栏,实现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全面提升,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整改措施:

(1)区环保局牵头,联合区农业部门对21家规模以上养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提出具体治理要求,责令养殖单位限期治理,并监督落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严防污染反弹。

(2)区农委牵头,通过畜牧业疏解整治促提升、养殖业清退专项行动等措施,2019年底前关停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及限养区内散乱污的养殖场户,压减畜禽养殖量30万头只;遵循“减量化、生态化、资源化“的原则,利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技术和模式,对区内未完成提升治理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进行自动清粪、污水收集,污染物综合治理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从而达到环保治理要求。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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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2.存在问题: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不明确,界线不清晰,禁养区有关管理规定不能全面落实。

整改目标:进一步明确畜禽禁养区中“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院等人口集中区域”的划定界限范围。

整改措施: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协助补充、更新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中“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院等人口集中区域”中涉及区域的范围界限和相关地图上图标注等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房山规划分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3.存在问题:规模以下养殖场治污设施不完善,运行不规范,存在污水直排,粪便露天存放等现象。督察期间涉及畜禽养殖场异味、污水排放污染的举报达105起,畜禽养殖污染较为突出。

整改目标:加大监管和环保的执法力度,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对“散乱污”的散养户,结合我区畜牧业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引导其退出。

整改措施:

(1)加强区、乡、村三级综合监管体系,增大环保的执法力度,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2)对“散乱污”的散养户,结合我区畜牧业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引导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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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乡镇动物防疫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和辖区乡镇人员加强日常监管,在自建粪污收集设施的基础上,做到日产日清,确保零排放。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固体废物处置方面

(十)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水平

34.存在问题:2016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0%,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村收集、镇运输、区处臵的管理模式未能有效运转,部分乡镇(街道)的生活垃圾未收集或未完全收集,个别乡镇(街道)生活垃圾采用自然填埋方式处理。

整改目标:房山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大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环节的检查督促力度,对存在问题的乡镇(街道)下发通报,并联合城管、环保等相关单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2)制定《房山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一体化方案》,加快一体化进程,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专业化管理,使全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房山环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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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5.存在问题:目前全区还有84个非正规垃圾存放点。垃圾随意堆放、露天焚烧等情况较为普遍,群众反映强烈,督察期间收到与各类垃圾有关的举报547件。

整改目标:利用三年时间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1)聘请第三方公司对8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评估,将对84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勘测,并制定治理方案。 (2)利用三年时间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2018年完成35处,2019年完成29处,2020年完成20处。

(3)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垃圾随意堆放、露天焚烧垃圾等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房山环卫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十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36.存在问题: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要求,应于2015年建成投运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尚未建成。全区(燕化除外)的生活垃圾全部由田各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臵,该填埋场设计填埋量为300吨/日,由于不能满足需求,2017年原址扩建二期工程,设计填埋量增至700吨/日。但目前实际填埋量为960吨/日,高峰日达到1200~1500吨,严重超负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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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完成房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加大重点疑难问题调处力度,消除非工程因素制约建设。 (2)加快工程各项手续配合办理。

(3)严格倒排工期,通过强化过程控制,构建重大项目推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房山环卫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十二)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监管

37.存在问题:田各庄垃圾填埋场一期建设、二期扩建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均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场址临近大石河,填埋区为沙质土,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填埋场一期工程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2017年4月建设了临时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200吨,与其目前垃圾填埋量及渗滤液产生量相比,处理能力明显不足,其处理后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督察期间,发现填埋气未有效收集处理,厂区恶臭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达到渗滤液处理需求;处理后污水排放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整改措施:

(1)紧急实施渗滤液处理二期工程建设,达到日处理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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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处理工艺,处理后污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并进入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理。

(3)填埋场库容饱和后立即启动封场工程,解决填埋气及恶臭问题。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城关街道、北京碧水源净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十三)加快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38.存在问题:按照《房山区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要求,良乡污泥处臵中心应于2014年投入运行,但目前仍处于试运行阶段,最大污泥日处理能力仅为30吨,与目前全区每日90吨的污泥产生量相比,存在较大缺口。

整改目标:良乡污泥处臵中心达到正式运行条件。 整改措施:

(1)采取PPP模式确定污泥处臵中心运营主体,加快完成污泥处臵中心PPP运营项目招标工作,正式运行。

(2)加大污泥处臵中心监管力度,确保污泥处臵中心正式运行后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9.存在问题:全区在各污水处理厂内已堆存超过8000吨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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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得不到无害化处臵,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完成8000吨污泥妥善处臵工作,全区各污水处理厂无非法堆存污泥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全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无非法堆存污泥现象。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自然保护区监管方面

(十四)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管水平

40.存在问题:房山区拒马河市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存在使用游船、竹筏开展旅游的行为,保护区管理所未按要求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未按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整改目标:充分发挥保护区管理所作用,健全管理机制,做到人员到位、组织到位、制度健全,达到相关管理要求。

整改措施:

(1)编制《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汇编》,严格落实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实现有效监管。

(2)补足保护区管理所编内人员,采取定期与随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及时发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查处或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查处。

(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成立保护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制定《加强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 — 34 —

区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通过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大对保护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4)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向广大市民开展宣传活动,采取集中培训、树立宣传告知栏、悬挂横幅、发放张贴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当地居民、企业和游客对保护区依法保护的意识,做到自觉守法。

牵头单位:区农委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房山工商分局、区园林绿化局、房山国土分局、区旅游委、十渡镇、张坊镇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1.存在问题:北京市石花洞市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未按规定设立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未履行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

整改目标:设立专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管理。

整改措施:

(1)设立专门的石花洞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2)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做好保护区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区旅游委

责任单位:房山国土分局、区编办、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房山交通支队、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委、区城管执法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北镇、佛子庄乡、地质公园管理处、石花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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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42.存在问题:蒲洼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牧羊现象,保护区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目标:加强蒲洼自然保护区监管。 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全面建立清退台账,进一步压实清退责任。 (2)坚持宣传引导,全面化解矛盾纠纷,宣传贯彻《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房山区养殖业清退治理工作方案》,乡域内全面清退养殖产业。

(3)坚持养羊户100%清退,坚持养殖业“零”增长。 (4)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清退反弹,做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强化责任制落实。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蒲洼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方面

(十五)强化环境保护压力传导及督查问责

43.存在问题:部分干部不同程度存在对生态环保工作认识不高的现象,认为房山生态环境的短板是由于历史原因、地域原因造成的,谈到污染,总是强调燕化、金隅等大型国企以及河北的影响,从房山自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发展模式上分析查找原因不够。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方面,创新不足,办法不多。

整改目标:思想认识提高,认真履职,做好全区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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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1)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2)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科学施策,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3)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对环保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学习。 (4)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评价体系,加大环境保护纪律责任追究力度,严格问责。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4.存在问题:督察中发现,部分乡镇(街道)对“三查,十无”“六查,六落实”“六掌握,六报告”、网格化、河长制等具体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等问题,不能及时掌握并上报辖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使得依托基层政府推进开展的各项制度难于发挥作用,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仍有待解决。

整改目标:有效传导压力,切实压实责任。

整改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要求,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完成市区两级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目标。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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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5.存在问题:个别部门在管行业管环保方面履职不到位,环境保护工作虽已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但实际操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失之于松、失之于宽的现象和问题。

整改目标:严格对环保工作的督查考核。 整改措施:

(1)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制定涉及环保工作的考核办法,由区政府办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年终考核,在年终绩效考核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强化环境保护督查力量,对各项环保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将定期核查和日常督查结果一并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3)考核结果报送区委组织部,作为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有效遏制环保履职不力的问题。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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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针对xx省委省政府第七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经过逐项梳理,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共性问题25个,个性问题26个,共51个),具体如下:

1.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有待提升。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虽然多数同志对xx市的结构性、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都有基本了解,但过多强调历史原因和客观因素制约,存在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环境问题需要长期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的模糊认识,甚至还有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发展的错误观念。个别同志存在满足现状、松懈麻痹思想,缺乏久久为功的决心,对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走绿色发展之路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

整改目标: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夯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整改措施:(1)成立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组长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市委常委分包重点县(市、区)、市政府领导分口负责的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在我市全面落实到位。(2)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xx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度学习计划》《2019年度县处级以上党委(党组)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在2018年度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时,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情况纳入考核内容。(3)在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中,依托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等平台,以五大发展理念教育培训为引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内容比重,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4)研究制定对各县(市、区)党(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5)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开展督察,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责任领导:李xx,刘xx

牵头单位: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相关部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够健全。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市委、市政府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三年行动计划等制度方案,但在推动落实中尚存不少问题。定期研究谋划、统筹安排部署、合力推进落实、强化督导考核等机制推进不畅,存在“上热中温下冷”情况,部分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在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统筹推进不力、协同配合不够、责任落实梗阻、执法问责松软、督导考核流于形式、压力传导逐级衰减等问题,攻坚合力尚未全面形成。2016年、2017年xx市对县(市、区)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中,生态环境保护权重只有5分,其中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只占1.5分,且对考核结果只进行了排序。

整改目标: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提高市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加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频次,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加快解决。

整改措施:(1)市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市委常委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的决定事项开展督查,确保落实到位。(2)全市(xx市,下同)各级党委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3)全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涉及饮用水源地等重大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问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推动解决落实。(4)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优化环保督察机构,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开展督察,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责任领导:李xx,刘xx

牵头单位: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相关部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相关要求在部门职责中没有进一步明确。散乱污取缔、油烟治理、矿山整治、渣土车管理等工作,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联动作用成效不明显,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

整改目标:明确市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职责,理顺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治污,社会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整改措施:(1)在《xx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进一步厘清市直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分解压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合力。(2)散乱污企业取缔由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油烟治理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矿山整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渣土车管理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3)市攻坚办对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其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定期进行目标考核,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的部门实施督办问责。

责任领导:侯xx

牵头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

4.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问责力度不够大。相关部门环境监管执法偏松偏软,难以对违法行为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同时,一些部门和地方责任追究力度偏小,问责的层面以乡科级以下干部居多,问责的手段也以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居多,真正动真格的追责少,警示震慑效果不明显。

整改目标: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问责力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部门和地方领导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1)强化宣传,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促使其学法、懂法、守法。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文明执法水平。加大巡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进行严管重罚。(2)强化督查监督和考核问责。坚持日常督查常态化,各相关部门始终要把环境执法放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管理制度,严防环境问题反弹。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监督举报平台,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监督。(3)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逐一核查,坚决纠正问题,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4)加强以案促改,深刻剖析原因,加大整改力度,堵塞监管漏洞,形成长效机制,杜绝已经执法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反弹。(5)住建、农业和城管部门要对扬尘、垃圾清运、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顶格处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物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处理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责任。

责任领导:徐xx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和反馈意见涉及问题整改工作存在差距。xx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和反馈意见涉及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进度不快,整改验收标准偏低,且不规范不统一,与举一反三、以点及面、彻底整改的要求尚有差距。督察期间,督察组通过逐一核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的8个问题和74个持续整改的交办案件,并随机抽查34件已整改到位的交办案件,发现有27个案件不同程度地存在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目标:督促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的8个问题和74个持续整改的交办案件全部彻底整改到位,相关责任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1)对所有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采取日常督察、重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各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2)查清省委省政府督察组所抽查的27个案件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3)对各级督查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责任领导:徐xx,侯xx

牵头单位: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6.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截至2018年10月29日,xx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6.031,优、良天数仅155天,PM10和PM2.5累计浓度分别为99微克/立方米和56微克/立方米,各项指标在汾渭平原城市排名中处于中游,但在全省18个省辖市和全国169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均处下游。

整改目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2019年市定年度目标任务(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105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6.2%)。

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xx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化“控尘、控煤、控车、控排、控油、控烧”减排措施,持续整治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和城市生活面源污染,倒逼能源、产业、交通、用地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修订完善《xx市空气质量考核暨生态补偿办法》。将空气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体系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实施最严格的问责奖惩。(3)建立微型站点和产业集聚区考核追责机制。对微型站和产业集聚区空气质量进行排名,采取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行政措施,推动基层环境监管网格发挥作用。(4)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有效推动分管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推进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完善任务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压实大气攻坚职责。

责任领导:侯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

7.一些河流断面水质长期超标。2018年1-10月份,省控伊洛河汇合处断面水质按三类水质标准考核,达标率只有60%。此外,13个市控考核断面中,仍有4个断面未达标,其中,瀍河潞泽会馆断面达标率仅为28.6%,栾川明白河庙湾断面水质达标率仅为23.5%,涧河丽春桥断面达标率仅为14.3%。

整改目标:全市地表水国、省重点监控的7个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100%;市重点监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0%以上。

整改措施:(1)启动水污染动态排查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定期召开分析研判会议,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城管等部门充分发挥涉水管理部门职能,加强工作推进落实,联动治污。(2)强化河渠治理,加快推进截污治污工程。(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城中村、城郊村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4)继续切实加强对城市区已建成的雨、污水管道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并继续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城市区入河雨水口的巡查,加大督查力度,对排查出的排污口进行持续动态跟踪,建立台账,发现一起,督办一起,治理一起。

责任领导:王xx,侯xx,王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8.水攻坚工程项目多项未能按期完成。全市23个流域重点工程项目中,目前仅完成4个,19个逾期未完成,其中瀍河区、汝阳县、偃师市3个项目已过完成时限但尚未开工。

整改目标:认真梳理未按时完成工程项目,确保7月底前完成全市23个流域重点工程项目,做好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整改措施:(1)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全力保障水攻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高效推进,如期完成。(2)各相关县(区)加强领导,抽调骨干力量充实重点项目建设队伍,确保顺利完成建设项目的建设任务。(3)编制科学合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计划进行动态控制,根据工程进展程度,不断优化施工方案,倒排工期,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促使工程早日建成并投入运行。(4)瀍河区、汝阳县、偃师市成立专班工作组,分析研究工程未开工原因,督促尽快开工,协调工程进展中的问题,确保工程保质完成。(5)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责任领导:王xx,王xx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7月底前

9.水攻坚工程项目中,15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仅26个按期完成。

整改目标:按照水攻坚工程要求,高标准完成154个农村环

境综合整治项目,并做好验收工作。

整改措施:(1)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发改、财政、国

土、住建、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分析研究未完成的整治项目存在问题,并协调解决。(2)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财政投入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相适应。(3)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0.伊河流域钼因子超标问题不容忽视。栾川县和嵩县钼资源经历40余年的开发建设,给伊河上游留下了众多小矿洞、小尾矿库、小渣场,伴随着雨水冲刷,形成了大面积钼浓度较高的土壤、河流,最终导致伊河流域水质钼因子长期超三类标准,加上钼污染综合治理难度大、周期长、见效慢,因此必须按照既定的综合整治方案加快推进。

整改目标:2019年底前,完成两县县域内14座尾矿库闭库工作;完成河流沿岸及道路边遗弃矿石、废渣清理处置及露天采场及排土场污染治理;完成废弃地下井巷及废弃矿洞的外排废水治理。

整改措施:(1)合理设定乡镇地表水监测断面。以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为核心,结合当地实际,设定乡镇地表水监测断面,每两个月监测1次。如有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随时进行加密监测,监测结果报县攻坚办,依据考核办法,对当地政府给予奖惩。(2)加强企业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确保涉钼企业安全稳定运行,明确专职人员,每周不低于2次对涉钼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不定期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涉钼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以督促企业打消侥幸心理,使稳定运行成为常态。(3)开展伊河嵩县段生态文明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总投资12亿元,建设河道整治工程、建筑物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开展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取缔伊河嵩县段非法采砂场(点),投入400余万元,实施生态修复,平整河道、回填砂石70万方。

责任领导:宗xx,王xx

责任单位:栾川县、嵩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1.相当一部分工地施工方不按扬尘管控要求作业,加上主管部门履职监管不给力,致使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督察期间,督察组共抽查28个工地,其中建筑施工工地15个、道路施工工地7个、园林绿化工地3个、拆迁工地3个,大多存在车辆冲洗设施建设标准低、设施故障或闲置、黄土裸露未覆盖、土石方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百分之百围挡及喷淋措施标准不高、“三员”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现象。

整改目标:扬尘管控力度持续加大,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高,扬尘贡献比重逐步降低。

整改措施:(1)修订完善全市《扬尘污染综合防控实施细则》,建立长效工作机制。(2)发挥合力控尘作用,扩大监管范围,将全市涉及扬尘的商砼站、砂石料场、堆场、垃圾处理场、闲置或待开发土地全部纳入扬尘监管范围,精准核实扬尘源。(3)实施人防和技防相结合,提高防控效能。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辖区控尘办队伍建设,采取劳务派遣或政府购买等多种方式,配齐配强不少于20人专职控尘队伍。发挥远程视频监控和无人机巡航监控的技防作用。(4)加强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扬尘管控,对国控点周边区域实施严格管控,及时按照管控指令强化调度指挥,实施应急管控措施。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2.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存在短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全市9大类336项治理任务,但相当一部分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2018年9大类336项工业治理任务。

整改措施:(1)加大督导督办。2018年12月底确定的2018年9大类336项工业治理项目,除偃师市xx华润电力首阳山有限公司和大唐xx首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堆场封闭改造因工程量大、治理周期长的原因任务时限延期外,其余任务已全部完成。对尚未完成工业治理的企业,每周进行定期调度,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尽早完成治理任务。(2)实施联合惩戒。根据省攻坚办下达的《关于对未按期完成2018年度治理项目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15号)文件要求,对未完成工业治理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最大限度降低其发电负荷、取消企业2019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资格、取消企业2019年度标杆引领机组评选资格、取消2019年度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选资格、扣除企业环境信用相应评分。(3)严格目标考核。对偃师市2家未完成治理任务企业,将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依据,取消辖区评先资格。

责任领导:侯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3.xx市机械加工企业众多,多数企业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治理不到位,如焊接工位焊烟收集效果不佳,喷漆车间密闭不严,对企业厂区内排放工艺废气技术监控手段跟不上。耐火材料、铝石锻烧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推进缓慢,VOCs治理活性炭普遍更换不及时。

整改目标: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钢铁、建材(水泥、耐材、陶瓷、石灰、砖瓦、搅拌站)、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焊剂、刚玉、玻璃、磨料磨具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全面淘汰单一的活性炭吸附去除VOCs技术。

整改措施:(1)按照《关于做好工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洛市环〔2018〕83号)要求,全市工业企业全面实施密闭生产、密闭传输、密闭封装、密闭装卸、密闭储存、密闭运输措施;工业堆场要落实场地硬化地下防渗漏、分类堆存地面防流失、表面覆盖空中防扬散;强化环境监管,做到视频监控安装要到位、自动监测设施要到位、空气质量微型站安装要到位、TSP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要到位、降尘缸安装要到位、无人机走航查源要到位。(2)开展VOCs净化技术升级,淘汰单一的活性炭吸附技术,凡未采取焚烧技术的现有VOCs净化设施升级为“A+B”复合净化技术;在天然气覆盖区域且有用热需求的涉VOCs企业,鼓励采取燃烧式销毁技术。

责任领导:侯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1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滞后,统计数据显示:xx市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接入国家监控平台的企业仅172家、监控点位250个,与管控企业点位实际情况相比,数量明显不足。

整改目标:全市共有210家污染源排放企业自动监控站点接入国家在线监控数据平台、监测点位280个。9月30日前完成涉气企业84家、涉水企业24家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安装。

整改措施:(1)指导督促已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企业尽快完成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2)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督办制度,强力推进污染源监控设施安装工作。(3)结合日常监管,及时完成符合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企业建设安装,力争做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覆盖。(4)重点污染源排污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工作列入我市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督办内容,逾期未完成安装联网任务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责任领导:侯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5.土壤攻坚任务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土壤攻坚任务,完成省定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栾川、洛宁、汝阳、嵩县治理与修复试点初见成效。

整改措施:(1)督促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攻坚办调整任务提出各县(市、区)任务建议,由市攻坚办分解并下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下发任务,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3)约谈栾川、洛宁、汝阳、嵩县人民政府,督促加快治理修复试点建设。

责任领导:王xx,侯xx,王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6.禁燃区仍有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督察发现,在xx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仍有燃煤设施生产运行。

整改目标:2020年10月底前,城市区燃煤锅炉全部停运(燃煤机组除外)。

整改措施:(1)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注销登记、清除燃料、永不复用”的标准,2019年10月底前淘汰未列为备用热源保留的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2020年10月底前,集中供热锅炉停运应急备用,实现城市区燃煤锅炉“基本清零”。

责任领导:侯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

17.未开展重型柴油车辆遥感检测。督察发现,省攻坚办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0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截至10月底,xx市机动车尾气固定遥感检测任务招标工作尚未完成,所辖县区也未完成1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安装的任务。

整改目标:完成城市区10套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及所辖九县(市)各1套以上固定尾气遥感监测设备、1套移动式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安装任务。对重型柴油车辆进行遥感监测。

整改措施:(1)城市区10个点位14套固定机动车遥感检测设备已经全部安装并投入运行,2台移动遥感车已投入运行。新安县、汝阳县1套固定机动车遥感设备和1辆移动遥感车均已经到位。下步将加大督导督办。每周对各县(市、区)固定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安装情况进行调度,向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督办单,要求加快施工安装进度,限期完成建设任务。加快监控平台建设,协调并督促网络运行商抓紧建设,尽快投入运行。

责任领导:侯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8.“双替代”工作存在“误区”。督察发现,xx市一些县区对“双替代”工作存在“概念不清、定位不准、资料不全”等问题。各县区虽在农村整村推进“双替代”,但替代后农户用电用气取暖成本增高,致使闲置取暖设备、重新用煤的尴尬情况时有发生,减少散煤燃烧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县区在完成此项工作后,不注重整理收集相关资料,致使该项工作不可验收、不可量化、不可考核,增加了“双替代”工作后期的核查、监督难度。

整改目标:明确“双替代”供暖范围、职责和要求,将国家、省、市“双替代”供暖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至用户。制定落实好“双替代”供暖工作运行补贴政策,进一步提升居民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积极性;强化“电代煤”“气代煤”供暖改造的村庄居民建档立卡工作,确保工作可统计、可核查、可考核。

整改措施:(1)召开清洁取暖工作专项部署会议,压实压强责任主体,将国家、省、市“双替代”供暖工作政策传达至县(市、区),严格落实“双替代”供暖对象、要求和政策。(2)制定落实好“双替代”供暖工作运行补贴政策,继续实施按照“一户一表”的原则进行“分户计量,打包交易”,降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进一步提升居民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积极性。(3)联合市供电公司和城镇燃气公司加强对县(市、区)“双替代”供暖检查,督导“电代煤”“气代煤”供暖改造的村庄居民建档立卡,确保工作可统计、可核查、可考核。

责任领导:王xx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19.产业结构调整动力不足。xx产业结构偏重、能源偏煤、布局偏乱的局面还没能从根本上改变。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6.9%,其中传统工业增加值又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70%。煤、电、铝、水泥、玻璃、耐火材料、棕刚玉等产业亟待转型升级。虽然xx市正在构建“五强六新五特”现代产业体系,实现了产业结构由“二三一”向“三二一”的转变,但产业基础并不牢固,部分领导对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决心不大、办法不多。

整改目标:传统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工业结构持续优化。到2020年,全市第二产业占GDP比重由46%下降至45%,第三产业占GDP比重50%以上。

整改措施:(1)严控传统行业新增产能。全市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等产能,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深入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节水改造,有效降低工业能耗、水耗。(2)巩固“三产超二产”的格局。以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为目标,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积极推进现代产业体系8个重大专项329个项目。加快建设智能制造、大数据等六大产业园,力争2019年银隆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格力中央空调等130个项目建成投用。依托老工业基地,加快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紧紧围绕冷链、快递、电商三大重点,加快推进七大工程建设。立足历史文化禀赋,生态资源优势,提升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开展服务业“两区”和专业园区提质升级专项行动。依托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创新服务业发展新路径,制定落实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具体方案,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提升服务业开放发展水平。

责任领导:王xx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0.能源结构调整减煤任务艰巨。xx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且年消费量大。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2613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2517万吨,占全市消费总量的96.2%。目前不少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小火电机组仍在运行,30万千瓦以下装机机组占全部火电装机机组的20%。15家燃煤电厂全部分布在城区及周边的“六组团”县(市)内,“火电围城”名符其实。燃煤电厂排放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突出,但《xx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控制方案》迟至2017年10月才印发,部分县区方案更是到2018年6月方才印发。2017年xx市煤炭消费量仅比2015年消减了25万吨,进度明显偏慢,完成省定目标难度很大。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30万吨以内,较2015年降低23%,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明显降低。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以上。

整改措施:(1)制定实施《xx市煤炭消费减量实施方案》。合理控制燃煤统调公用电厂煤炭消费,大力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2019年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180万吨。开展煤炭消费减量专项督导行动,重点对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超过20万吨的6个县(市、区),以及火电、焦化、化工、有色等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全方位督查。(2)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有序开发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快开发风电资源,2020年全市风电累计装机达到70万千瓦。有序发展光伏发电,加快村级光伏电站建设,2020年全市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85万千瓦。大力发展地热供暖,2019、2020年分别完成地热供暖50、80万平方米。多元利用生物质能,有序推进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3)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豫西LNG应急储备中心及配套输气管道项目。2020年供暖季前全市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城市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备能力。(4)深化电力行业节能降耗。开展煤电机组节能环保标杆引领行动,进一步降低发电煤耗和线损率。严控电力用煤质量,提高燃煤机组锅炉入炉热值。煤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下降。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中小火电机组,2019年按照省定任务,确保关停2台5.5万千瓦火电机组,制定《xx市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xx市城市区煤电“基本清零”。

责任领导:王xx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1.运输结构调整力度不大。xx市周边有燃煤电厂15家,还有为数众多的工业企业,巨大的燃煤消耗主要靠汽车运输,而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多达220余家,数万辆重型载重车辆常年穿梭在城市核心区及周边区域,致使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严重。督察组所到电厂,门前重型载重车辆川流不息,门前道路积尘、尾气排放、沿途抛撒问题突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电力企业应建设铁路运输专用线,减少汽运量。但查阅相关资料,未见电力企业建设铁路运输专用线的实施方案。

整改目标: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减少交通运输对城市环境影响,到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25%以上,电力企业铁路货运比例达到45%以上。

整改措施:(1)加快三洋铁路、蒙华铁路建设,确保2019年底蒙华铁路建成通车,提升铁路运输能力。(2)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2020年6月底前建成投用中储xx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2020年底前建成投用万基控股集团电厂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洛宜铁路至综合保税区、大一物流科技园、丰湾集装箱物流园区、中国北方有色金属新材料物流园、xx宏兴新能化工有限公司、义络公司、xx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用线7条。(3)提高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积极出台扶持政策,引导洛拖、洛轴等重点企业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回归铁路运输,提高火电、电解铝、焦化等重点企业铁路运输比例。

责任领导:王xx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中储xx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2020年6月建成;万基控股集团电厂铁路专用线2020年底建成。

22.偃师市府店镇等个别乡镇存在明显的环境问题,交通扬尘和农村污染严重,石料开采企业群、铝矾土烧制企业群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生产工艺、设备落后、管理粗放,无组织排放严重,物料露天堆放,垃圾随意倾倒,厂区及周边脏、乱、差,环境隐患重重。

整改目标:严格整治标准,依法关停取缔一批、打击查处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实现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

整改措施:(1)开展府店镇突出环境问题百日攻坚行动。对全区域所有企业进行摸排、研判,对开采证到期、超范围开采、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其他手续不完善、不具备保留提升空间、“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标准依法拆除取缔;对石料开采加工、石材加工、铝矾土烧制企业实施行业取缔;对手续齐全、具有提升空间的企业限期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管;对G207沿线、府佛路沿线进行全线绿化,对农村垃圾运转实施市场化运营。(2)通过摸底、研判,对石料开采加工、石材加工、铝矾土烧制行业以及开采证到期、超范围开采、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手续不完善、不具备保留提升空间、“散乱污”等517家企业予以取缔,做到拆除、清运、复耕同步进行,确保2019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3)对G207沿线50米以内,府佛路沿线企业拆除复耕土地予以绿化提升,确保2019年3月底前全部绿化完毕。(4)对拟保留企业,实施一厂一策,督促企业完成整改提升。对于提升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5)对农村垃圾处理实施市场化运营,交由指定公司管理。(6)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成立专门队伍,做好日常监督和重点巡查;二是提高准入门槛,对于新上项目,严格按照产业结构布局实施;三是加大科技投入,所有需要安装在线监控企业均要求安装在线监控;四是加强执法,对于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严防污染企业反弹及污染现象发生。

责任领导:王xx,侯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偃师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3.矿山生态破坏亟需整治修复。资料显示,xx市共有露天矿山112家,未修复露天矿区面积达24000公顷以上,但目前恢复治理面积仅为821.6公顷。2016年以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项目仅完成1项,面积89公顷。全市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仅使用不到2400万元,账户沉淀保证金约3亿元。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我市露天矿山全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历史遗留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75%以上。

整改措施:(1)对全市露天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全市露天矿山现状,按照“一矿一策”的要求对每个露天矿山制定整改方案,加快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各县(市)政府积极申报上级财政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3)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要求,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完成我市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转基金工作。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4.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能力不足。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不足造成垃圾随意堆放。已经建成的垃圾填埋场运行不规范,督察发现多个垃圾填埋场垃圾堆放作业均未采取扬尘防控措施,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

整改目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垃圾填埋场垃圾作业全部施行湿法作业。

整改措施:老城区、高新区新建大型垃圾中转站2座,缩小垃圾中转站服务半径。加大垃圾填埋场作业过程督察检查,严格按照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落实。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25.尾矿库风险依旧突出。目前,xx市有尾矿库232座,虽然经过大规模整治,但尾矿库数量众多,且主要分布在伊河和洛河上游,2016年以来,先后发生了xx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大沟河赤泥库滑塌、栾川县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榆木沟尾矿库6号溢流井坍塌和洛宁县xx发恩德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5号溢流井拱扳底部发生侧漏等突发事件,充分表明尾矿库环境风险依旧突出,防控形势严峻。

整改目标:按照市尾矿库2017—2019年三年治理计划,2019年计划治理52座尾矿库(其中栾川县31座、嵩县18座、汝阳县3座)。届时,需整治的228座尾矿库整治任务将全部完成。

整改措施:(1)对32座尾矿库进行闭库销库,其中栾川县28座、嵩县3座、汝阳县1座。(2)对嵩县13座尾矿库进行安全升级强化保障。(3)对栾川县1座尾矿库进行升级改造。(4)消除安全隐患,对3座尾矿库下游居民及厂房实行搬迁,其中嵩县1座、汝阳县2座。(5)对栾川县1座存在隐患的尾矿库进行隐患治理。(6)对2座尾矿库进行回采利用,分别是栾川县1座、嵩县1座。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汝阳县、栾川县、嵩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治理工程施工,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26.汽车超载管控存在漏洞。xx市质监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全市纳入检定范围的电子衡有131个,量程在100吨以上的就有86个,占比近66%,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运输最大载重量49吨(含自重)的标准。同时,督察还发现有大量的电子衡未纳入监管范围。电子衡量程设置过高为超载运输提供便利,由此带来的汽车尾气超标排放和道路破损引发的扬尘污染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整改目标:通过整改,将全市电子衡纳入监管范围,防止过大设置电子衡检定范围为超载运输提供便利。

整改措施:(1)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查处。使用电子衡器测量的检测数据是执法部门认定车辆超限运输的主要依据,所使用的电子衡器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定期主动进行年审检定。(2)强化源头治超,联合交通和公安部门,始终保持路面高压治理态势。采取部门联合、市县联合、县区(大队)组团等方式,开展跨区域集中联合治超行动,确保合法运输,杜绝超载运输导致尾气和扬尘的污染现象。(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全市电子衡纳入监管范围,并做好除交通部门9台固定检测地磅外的电子衡管理工作。

责任领导:王xx,陈淑欣,李保兴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7.各类施工工地较为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相关监管部门既没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也没有落实上限处罚、曝光公示、退出市场等措施,致使施工扬尘问题“一抓就紧、一放就松”的现象长期存在。2016年以来,xx市对施工工地扬尘整治不达标的行政处罚偏少,一些案件处罚金额甚至达不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下限。

整改目标:建立控尘监督执法长效机制,加大执法问责力度,始终保持扬尘污染防治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

整改措施:(1)制定和出台全市扬尘污染防治查处裁量办法,规范处罚、问责追责程序和标准,设定建立上限处罚、曝光公示、退出市场等措施。(2)各县(市、区)对2016年以来扬尘问题处罚进行回头看,对处罚金额达不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下限要求的,重新立案处罚。(3)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扬尘污染防控日检查调度工作,增加晨查夜查频次。(4)建立全市扬尘污染防控“专项行动”长效控尘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扬尘污染防控高压态势。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8.农业部门没有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整改目标:秸秆禁烧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全市无大面积焚烧秸秆、垃圾、荒草、枯枝落叶和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现象,蓝天卫士监控真实火情报警次数明显减少。

整改措施:(1)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意义和秸秆焚烧的极大危害,强化广大群众“不能烧”的自觉性。(2)实施有效监控。结合市(县)乡蓝天卫士监控平台,建立全天候禁烧监控管理体系。对监控火点情况进行周通报、月讲评、年度核算,确保实现着火点明显下降。(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强化应急机制建设,规范火情处置流程,强化乡级执法队和村级灭火队责任意识、能力建设,实现半小时应急扑救目标。(4)做好日常秸秆清运。做好夏、秋收后,零星秸秆的清收集运工作,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清除“三边”(路边、沟边、村边)“三头”(村头、地头、坟头)堆放的废弃秸秆,从源头上消除秸秆焚烧的隐患。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9.城管部门没有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整改目标:依据职责,督促各城市区城管部门加大涉及城市管理的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整改措施:(1)每周对各城市区城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涉及城市管理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情况进行督查。(2)发现未依法从严查处的,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纳入每月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3)对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通报后仍未整改的责任单位,报请市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4)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跨区域、重大复杂的环境保护违法案件,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实施联合执法。

责任领导:余培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0.孟津县榕拓焦化气味污染问题,xx市政府反馈已整改到位,但督察发现,厂区及附近刺鼻气味依旧明显。

整改目标:通过对该企业的整改,消除该企业异味扰民问题。

整改措施:(1)脱硝和煤场料库密闭项目均于2018年12月底完成。(2)对低水熄焦代替传统湿法熄焦工艺改造。包括熄焦塔收集、喷淋回收系统、风机,加热,排放系统、凉水冷却系统、上水系统、供蒸汽系统、电器系统等,该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

责任领导:赵莉

责任单位:孟津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31.伊川县新大牧业养猪场仅在饲料中添加减臭剂,其余未做实质性的整改,厂区臭味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进一步减少养殖臭味,减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整改措施:(1)相关部门将督促企业继续添加减臭剂,降低臭味的产生。(2)要求企业降低养殖密度,与村庄距离较近的4栋猪舍暂不再饲养生猪。

责任领导:袁剑

责任单位:伊川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32.西工区科创耐火材料信访案件群众举报问题虽已调查处理,但配料车间密闭不严、搅拌机未设置粉尘收集装置、自动监控设施未联网等突出问题却仍未解决。

整改目标:配料车间密闭作业,搅拌机集气装置收集效率达到80%以上,袋式除尘器收集效率达到95%以上达标排放,完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运行。

整改措施:(1)配料车间全密闭,上料及混料过程时关闭板房门,形成密闭空间,采用强制引风机对整个房间进行负压处理,降低倒料集气罩高度、并扩大集气罩面积收集倒料扬尘。在搅拌机下料口安装全密闭自动包装机,并在基坑上部安装活动密封罩,防止粉尘向外扩散。(2)在密封房内搅拌机进料口再安装密封罩收集粉尘,废气经集气罩及通风管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3)受310国道杨冢村至汉宫路段施工影响,联通公司暂不能在此路段铺设环保专线,待此路段完工、附近电网重新铺设、架设环保专线后,完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运行。

责任领导:王进

责任单位:西工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完成配料车间密闭作业,搅拌机设置集气装置。310国道杨冢村至汉宫路段通车后1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运行。

33.偃师市顾县杨村违法采石采砂企业虽已取缔,但出入道路扬尘污染依旧严重。

整改目标:加大对违法采石采砂企业的打击力度,减少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1)加强巡查,对已取缔的采砂场采取不定期的检查,每周安排国土及水利执法人员巡逻。对违法采砂行为从重从严处理。(2)建立定期洒水保洁机制,由镇洒水车定期洒水。

责任领导:何武周

责任单位:偃师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34.老城区井沟村垃圾倾倒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被群众投诉5次,xx市反馈已整改,但督察发现,现场只是用黄土将垃圾覆盖,未按整改方案落实,存在较大环境隐患。

整改目标:坚持以生态修复为目标,通过对井沟村现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置,彻底消除环境隐患,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不断提升瀍河治理效果,为井沟村集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整改措施:(1)摸清垃圾底数,科学选点开挖断面。根据垃圾分布状况及倾倒年代,由环保、安监等部门和周边群众实地查看现场,联系相关机构全面排查、摸清陈年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科学选取开挖断面,真实了解垃圾堆积种类,为下步垃圾场治理提供科学依据。(2)因地制宜,分层剥离处置垃圾。根据开挖断面垃圾分布情况,测算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存量,分类剥离处置,分类运输投放。对剥离出的建筑垃圾,在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就近选取合适区域集中堆放;对剥离出的生活垃圾,运往高新区生活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3)积极开展评估,固定相关证据。根据垃圾场内生活垃圾存量情况,由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对垃圾储量及周边水体、土壤进行取样、化验,对环境损害程度和各类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对生态功能丧失程度进行划分,对所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定级。同时,做好取证工作,为后期公益诉讼提供证据支撑。(4)结合瀍河治理,实现综合治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治理要求、“四河同治、三渠联动”部署,将井沟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与推进瀍河治理、瀍河沟域经济带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做好垃圾分类处置、瀍河农业沟域观光带建设以及瀍河河道治理和截污治污工作。重新制定该地块绿化工作方案,对现有树木进行移栽,待垃圾处置完毕后,打造生态绿地游园。

责任领导:夏磊

责任单位:老城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持续推进该区域生态化建设工程。

35.水攻坚工程项目3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中,中州渠、秦岭渠逾期未完成,伊南排涝渠逾期未开工。

整改目标: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中州渠、秦岭渠和伊南排涝渠全线截污治污和综合治理工程。

整改措施:(1)加强对中州渠、秦岭渠和伊南排涝渠沿线巡河排查,对排污口进行截流截污治理。(2)对中州渠、秦岭渠和伊南排涝渠雨水口沿线居民、商户进行教育,避免发生直接向中州渠、秦岭渠和伊南排涝渠倾倒生活污水和垃圾的现象。(3)加强施工组织,强力推进。根据目前进度,将剩余建设任务再分解再细化,倒排工期、交叉施工、压茬推进,组织施工单位通过多开工作面、增加施工人员、施工机械等措施,全力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领导:王xx,陈淑欣,侯xx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建设局

主体责任:偃师市、宜阳县、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

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伊滨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36.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进展不平衡,偃师市、新安县、洛宁县尚未完成。

整改目标:市农业部门指导编制偃师市、新安县、洛宁县农村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整改措施:(1)3月15日前完成资料收集。(2)3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3)4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偃师市、新安县、洛宁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

37.大明渠综合整治工程逾期未开工。

整改目标:相关单位督促尽快开工,确实达到大明渠预期的治理目标。

整改措施:(1)相关单位查找大明渠综合整治工程逾期未开工的原因,迅速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尽早开工。(2)加派施工力量,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施工计划,倒排工期,力保按时完成工程施工。

责任领导:王xx,侯xx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涧西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8.产业集聚区截污纳管整治工作要求的16个企业中,仅完成5个,11个逾期未完成,其中5个尚未开工。

整改目标:督促产业集聚区内纳入整治计划的16个企业完成截污纳管任务,确保污水不外排,并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对未按时完成的11家所属辖区政府成立专班,明确整治目标、对象、时间和标准。(2)建立台账,倒排工期,确定个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3)联合环保、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王xx,侯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39.伊川县、宜阳县和嵩县共5个全国重点镇、水源保护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逾期未开工。

整改目标:完成5个全国重点镇、水源保护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整改措施:迅速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尽早开工;制定月度推进计划,挂图作业,加快推进。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伊川县、宜阳县、嵩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40.xx市老310国道改扩建项目、孟津县洛吉快速通道改扩建项目、伊滨区枫叶路建设项目和李村镇人才产业园绿化项目、高新区银隆新能源产业区建设项目和幸福城建设项目、xx巨创轴承科技公司拆迁项目等工地扬尘污染尤为突出。

整改目标:通过现场执法和在线监控的的方式对各施工工地进行全方位监管,有效遏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1)加强巡查巡视工作,对施工工地加强监管检查。(2)严格督促施工工地不折不扣落实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七个百分之百”要求和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持续做好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审批工作,达不到“七个百分之百”的项目工地,一律不允许开工,整改到位后方可审批复工。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孟津县、老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伊滨区管委会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41.投入近600万元的397个建筑工地扬尘自动监控平台,有148个无法运行,在用的249个因长期未进行校验比对、数据严重失真。

整改目标:全域联网、逐一校验,确保数据有效性。

整改措施:(1)申请市政府下拨专项工作经费,对原有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扩容。(2)市级和每个县(市、区)建筑工地监控监测平台要设专职监控网络维护技术人员,负责本辖区建筑工地扬尘自动监控平台网络维护运行工作。(3)强化工地扬尘自动监控平台的数据校验和日常检修工作。城市区每季度校验检修一次,县(市)每半年校验检修一次。(4)针对恶劣气候校验原因导致的网络断线问题,加强同运营商的联系,做到及时维修,迅速保通。

责任领导:赵书政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19年8月底前

42.新安县、孟津县等地建设工地在线监控设施均未与住建部门联网,无法查看工地监控设施在线数据,形同虚设。

整改目标:由住建部门统筹协调,各县(市、区)积极做好建设工地摸排和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做到建设工地全覆盖,确保工地扬尘得到治理。

整改措施:(1)由市住建局牵头,协调各县(市、区)对辖区工地进行摸排,对是否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进行统计。(2)相关部门向未安装在线监控工地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安装到位。(3)将所有工地在线监控联网,住建部门能够查看和调阅所有工地的在线监控数据。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孟津县、新安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43.xx华润首阳山电力公司煤场封闭工程仍未实质性开工。

整改目标: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xx华润首阳山电力公司煤场封闭任务。

整改措施:(1)该项目已于2018年11月7日开始建设。(2)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按照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明确专人,采取打破常规的办法,空间占满,时间不断,交叉作业,确保按时完成封闭任务。(3)继续加大对xx华润首阳山电力公司煤场封闭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按台账和清单督办、专人盯办,持续跟踪问效,定期调度、汇总进展情况。未达到工程进度要求的将严格处理。

责任领导:何武周

责任单位:偃师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44.嵩县田湖镇高屯村屯窑组南岭苹果园内有两家小型化工厂,生产废水直接通过渗坑排放。

整改目标: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整改措施:(1)嵩县政府负责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标准取缔。(2)嵩县工信、环保部门依据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田湖镇政府落实好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好镇、村环保网格长责任。(3)建立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坚持“露头就打”原则和“两断三清”标准,发现一起取缔清理一起,严防辖区内小化工企业死灰复燃。

责任领导:宗xx

责任单位:嵩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3月底前

45.省攻坚办要求xx市2018年完成的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截止2018年10月下旬,涉及以上治理任务的偃师市、汝阳县、伊川县、嵩县、栾川县、宜阳县、洛宁县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目前偃师市、洛宁县已经完成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任务。下一步,督促其它地区围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区域清单,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整改措施:(1)各县(市)及时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整改。(2)加强技术指导和部门协作,成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协调污染攻坚防治战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单位、到人,并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工作制度,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责任领导:侯xx

牵头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偃师市、伊川县、宜阳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嵩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46.2017年,省攻坚办下达的4个先行区土壤试点修复与治理项目,只有洛宁县完成了试点修复与治理项目招标工作,栾川、汝阳、嵩县尚未完成治理工程的招标工作。

整改目标:改善土壤质量,完成省攻坚办下达的4个先行区土壤试点修复与治理项目。

整改措施:(1)加快启动招标程序,4月底完成招投标任务,并开工建设。(2)督促相关县高标准完成先行区土壤试点修复与治理项目。

责任领导:侯xx

牵头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汝阳县、栾川县、嵩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4月底前完成招投标任务

47.西工区解放路与凯旋路交叉口,某研究院仍有4台20蒸吨/小时、1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在用。

整改目标:淘汰该研究院4台20蒸吨燃煤锅炉,保留1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备用。

整改措施:(1)市城管局和市热力公司完成该研究院承担的社会集中供热替代工作。(2)由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西工区人民政府与该研究院对接,拿出工业用热解决方案,在确保xx工生产的前提下推动能源结构调整。(3)2019年10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注销登记、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将4台20蒸吨燃煤锅炉拆除完毕,保留1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备用。

责任领导:王xx,侯xx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西工区、老城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48.禁燃区内存在4家型煤加工和配送中心,每年向禁燃区销售清洁型煤1.73万吨。

整改目标:严格管理禁燃区内型煤加工和配送中心。

整改措施:(1)控制洁净型煤使用。按照《xx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攻坚方案》,2019年10月底前城市建成区热力、燃气覆盖的区域,原有的洁净型煤加工中心退出市场。(2)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对城市建成区热力、燃气已覆盖且已经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的区域不得使用燃煤,由相关城市区政府负责于10月底前收回存量燃煤。

责任领导:侯xx,陈淑欣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相关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49.老城区恒益新能源有限公司仍有1台2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进行生产。

整改目标:该燃煤锅炉停运拆改为清洁能源锅炉。

整改措施:(1)xx恒益新能源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已停运。

(2)将xx恒益新能源有限公司所供暖小区富阳佳苑小区纳入“双替代”范围内进行补贴。(3)xx恒益新能源有限公司制定2019年—2020年取暖季供暖计划,采取更换为天然气或并入市政管网集中供暖形式根本性解决问题。

责任领导:夏磊

责任单位:老城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

50.老城区目前仅有4个生活垃圾中转站、3个临时垃圾储存点,难以满足需求。督察期间,老城区29件群众举报件中有9件涉及垃圾污染问题。督察组在全市共抽查13件群众投诉的垃圾乱堆乱放问题,情况均属实。

整改目标:增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和临时垃圾储存点,消除垃圾污染现象。

整改措施:统筹规划辖区居民垃圾消纳量,按需配备增设生活垃圾中转站、临时垃圾储存点和垃圾箱,消除垃圾无处堆放和乱堆乱放等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王xx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老城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新增设生活垃圾中转站,持续整改推进垃圾转存建设。

51.依法依规严肃开展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察组要求xx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x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向我市进行移交。请xx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对督察组移交问题整改到位,并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1)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2)根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认真调查,经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同意后,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领导:徐xx,侯xx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6月月底前。

第15篇:巡查整改反馈

1、在接到上级公司整改报告后我司领导非常重视,立刻召开会议下达整改措施意见

2、原项目点监管原立刻调离本监管工作岗位

3、对项目点进行彻底盘查清点,与电子台账进行核对

库存基本准确,检查发现现场监管人员通过笔记等形式记录相关出入库,和已从企业拿回的出入库单据核对无误。10月份却是没有使用中远出入库单据作为记账原始依据。检查后10月份出入哭单据以完整补齐。

4、以和本质押监管项目企业协商好,以后出入哭单据的签字盖章事宜

5、公司在每月的例行巡查中

6、我司将以此为利怎么咱们在。

我校接到县教育局检查小组下达的整改通知后,立即召开学校中层以上领导人会议,商议学校整改方案,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对学校伙房问题,又召开了全体后勤人员会议,讲清了出现的问题,并指明了具体工作方法。对伙房卫生进行了彻底清理; 规定了进货渠道,并对每天的货源都进行了签字,并做好了记录; 设立了换衣厨,并保证食堂人员工作时的服装干净整洁;另外加大了对食堂的监管力度,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

2、对男生宿舍,后勤人员立即对房顶进行加固处理,去除了学生住宿的安全隐患。

3、对女生宿舍,政教人员给各班女生寝室长召开了会议,强调了宿舍必须做好通风换气,保证宿舍内没有任何异味。

4、对于学校的卫生死角,政教人员进行了精心的安排布置,彻底清理了学校的卫生死 近日,我局针对市局作风办下发的《2010年度全市群众评议机关意见反馈》召开了全局贯彻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了群众的表扬、意见和建议,这些表扬、意见和建议对我们来说既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鞭策,更是一种促进。我们决定以完善制度和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切实做好行评整改工作,从立足本职、发挥职能优势入手,扎实做好作风整改工作:下面就整改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严格按要求抓整顿,保证整改全面落实

提意见群众真知灼见,这些意见情真意切,我们如获珍宝,本着诚恳、认真、负责、积极的态度,对表扬继续保持,对建议有则改之,无则加冕的原则,突出重点抓整改,立足长远建制度,确保时间、内容、人员、质量的保证。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们迅速召开了班子成员会、全体干部会,学习了《2010年度全市群众评议机关意见反馈》,综合归纳为9个方面,并对这些问题按照年初分工和责任制实行了五定,即:定领导、定责任、定时限、定措施、定目标;二是分门别类,分片督办。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我们按照业务归口,归纳为等质量、计量、标准、行政执法、安全

等方面,根据领导联系点进行分工,从3月1日开始分别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分三大片进行督办整改;三是定期会议,汇报进展。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门就作风建设工作进行会议讨论,分局各科室要结合本职工作实际,从政府机关建设的角度,就如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建设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政府进行发言。希望在不断的实践中深刻认识影响创新的主要障碍以及下一步开拓创新的建议。

二、正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努力方向

《2010年度全市群众评议机关意见反馈》中有表扬23条,批评43条,对此,我们认真学习消化,在整改方法上以弄清事实、掌握政策、宽严适度,体现处罚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在步骤上,查摆问题,分门别类,循序渐进,体现解决问题的原则;在措施上,不手软、不包庇、不含糊;体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在具体实施上不等待、不观望、不推诿,体现积极主动的原则。这些问题主要为:食品安全问题,强化服务工作问题、依法行政问题以及人员素质问题。

三、制定了确实可行的措施,建立了加强建设的长效机制

首先,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发挥质监系统从源头抓质量的职能作用以及区打假办的牵头协调作用,维护广大百姓特别是边远地区群众的根本利益,用群众的满意度来衡量作风建设的效果。一是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狠抓食品源头监管,推进28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帮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qs证书,营造放心的饮食环境。二是做好民生计量工作,营造公平的消费环境。高效发挥计量管理职能,深入开展集贸市场、餐饮业等场所计量器具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打击计量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重拳开展打假,营造规范的市场经济环境。今后,我们在继续把对百姓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的食品作为打假重点的同时,还将重点就边远地带的小作坊、小卖部组织开展 “打假保名牌”、“打假保安全”、“打假保健康”等一系列专项打假行动,切实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

再次,针对强化服务问题,我局将贴近企业,努力打造企业欢迎的质监新形象,以优化作风为保证,主动念好“送、帮、引”三字口诀,努力贴近企业发展,积极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直通式服务,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一是送,就是免费送法律技术进企业。我们将继续组织开展“十百千万”企业培训工程,定期举办企业培训班每年十期以上,力争培训企业超百家,培训人员超千人,向企业发送各类资料超万份,让广大企业进一步掌握必备的质量技术法律法规。二是帮,就是帮扶企业强基础。我们将利用质监职能优势,积极帮助企业引进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三是引,就是引导企业创名牌。我们已专门成立了由标准、计量、质管等科室技术人员组成的培育名牌服务小组,将进一步为企业创名牌提供全过程的跟踪服务。

第三,针对依法行政问题,第一,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妥善处理好服务与监管的关系,全面落实南京市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意见,严劣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保护名牌促进发展,人性化办案服务企业。第二,严格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实行“阳光执法”,公开听证,适时公开审案。完善局行政案件办理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提高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完善案件工作后处理,提高行政执法有效性。第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将坚持从维护投资环境大局出发,对重点税源企业、外资企业、名牌企业按照初犯从宽、屡犯从严;过失从宽、故意从严;一般从宽、安全从严的原则,实行不告不查、非故意行为首犯不罚、轻微违规建议整改。第四,在社区、专业市场设立质量维权服务站、发放打假投诉举报宣传单,开辟打假维权的绿色通道。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区域内制假售假动态,对城郊结合部和涉及到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假售假,保持高压态势,遏制假冒伪劣“没完没了”的趋势。

第四,提升整体形象。我们将遵照各级领导的要求,贴近群众、贴近企业、贴近经济。贴近中心,努力打造政府满意的质监新形象。一是进一步将服务工作细化,严格服务标准,大到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是否落到了实处,有无吃、拿、卡、要行为,各条禁令是否执行到位,小到是否做到文明用语、衣着整洁、挂牌上岗等,都有具体严格的规定,要求每个干部职工在做每一项工作、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要以党员标准为参照贯穿始终。为此,我局将继续在机关大力开展以“语言文明、举止文明、环境文明、服务文明”为内容的“四个文明”建设活动,切实做到接待来访主动热情打招呼、耐心热心解疑难、回答问题不马虎。二是我局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编印完善《投资与发展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服务经济建设的重点、手段,坚持做到能办的畅通、阻塞的疏通、难办的变通,切实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真切切地当好栖霞经济发展助推器。三是充分发挥质监局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把深化质量兴区、推进名牌战略,作为质监融入经济、服务发展的切入点。今后,我局将充分发挥质量兴区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争取,扎实工作,加大企业创名牌帮扶力度,确立未来几年名牌企业的重点培育对象,扎实推进名牌战略目标、措施、主攻方向的落实,强力推进我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整体提升。

第16篇:科室整改反馈

自2015年8月我科室建立以来,科室病人不断增加,业务量加大,由于存在工作人员相对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因素,结合我院关于做好“寻找差距,提升服务”活动的精神要求,我科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表现在:

1、医师查房力度不够每日只查一次房;

2、年轻护士静脉穿刺技术有待提高;

3、医务人员服务度有待提高;

4、满意度回访录入系统上传不及时。

整改措施:

一、加强核心制度的落实,常检查、常督促、加大考核力度,增加巡视病房的次数,积极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要求科室当天值班医生进行上、下午最少两次查房,且在每次交接班前后巡视病房。

二、护士方面,由于科室病人的不断增加,静脉穿刺要求做到快,且穿刺准确性要高,科室组织了以护士长及高年资护士为带教老师,带领年轻护士进行静脉穿刺培训,勤学、勤练、总结经验,用心对待每次穿刺,并改进穿刺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责任到组到人。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教育。培养谦虚谨慎,不骄不傲的工作作风,立志做一个医德高尚,受老百姓尊敬的医务工作者,真正树立起“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要真正做到将病人当成自己的亲人,不谋私利。

四、针对满意度回访录入系统上传不及时问题,科室制定在每周

二、

四、六为回访录入上传时间,要求每位医生对自己所负责的回访工作进行完成,科主任一周一通报,对查到的问题除了当面讲解以外,对屡犯的一定要通过经济处罚,给予惩戒。

儿科四病区

2016年3月4日

第17篇:消防整改反馈

瑞昌公司消防整改反馈

消防队:

针对贵单位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我公司严格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了积极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1、逐级防火责任制正在制定完善中,1月30日前完成。

2、加强乙炔气瓶、氧气瓶的检查,确保都有防震圈。

3、按照整改要求,加强编织袋库、空压机房的检查。

4、空压机房设备漏油已于1月22日前清理。

5、室内消火栓已于1月23日前疏通。

6、地下消火栓标志牌正在制作中,1月30日前安装完成。

7、按照整改要求,实行班组、车间、公司逐级消防器材检查制。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第18篇:博爱督察整改汇报

石阡博爱医院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自查自纠报告

石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

首先感谢你们辛苦的工作指出了我们的不足,我院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新农合相关规定再次进行了深入详细的培训学习,针对相关科室、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现将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针对督查组提出的“射频电疗、微波、红光治疗,医嘱和计费是每天两次。而实际只做了一次”的事情,我们自查的结果是:我们的确是给病人做了两次,并且我们每个治疗区都有专门医务人员负责,治疗结束后病人确认并签字。当然也有少数病人由于自已有事或其他原因,要求把两次的时间放在一起做。我们考虑到病人自身原因和病情确实需要足够的治疗时间,我们就答应病人的要求把两次的治疗时间放在一起进行。这样是确保病人的疗效;另外,督查组指出有一病例记录中没有“阴道良性肿物”描述和诊断,而计费中却有“阴道良性肿物”切除术这一事件,通过我们的自查,该病人确实诊断有“宫颈肌瘤”(而宫颈肌瘤确属阴道良性肿物)并在病人同意签字后做了阴道良性肿物摘除术。

通过这次督查组指出我院所存在的问题,我们一定加强业务和病例的书写方面的培训工作,力争在近段时间内所有病例书写完整。 通过2010年9月2日至2010年9月20日自查后,我们纠正了射频电疗、微波、红光治疗次数和计费的问题,病例方面书写完整。

我们全院通过了这次整改,规范各科室的诊疗服务、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两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一级综合医院标准要求建设医院。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合理治疗,合理收费,规范、有序、高效地为患者服务。 我们将继续以饱满的热情,诚恳的态度,参与、支持石阡县医疗卫生事业及社会稳定和发展。我们期待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能得到您们的高度重视和及时解决。

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石阡博爱医院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19篇:攸委书记对环保督察交办件整改

攸县县委书记对市环保督察交办件整改

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7月4日,中共攸县县委书记谭润洪同志,在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陈运发同志的陪同下,顶着烈日,轻车简从,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株洲市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抽样督查。先后督查了“网岭镇502养殖场污染问题”、“网岭镇解放大道建设垃圾及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和“桃水镇泉塘水库受到养猪场及养鱼场的污染问题”等3个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

谭书记察看了502养殖场(一大队养殖场)的粪污治理情况,充分肯定了天心公司采用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和异位发酵床的治理效果。同时还对天心公司的“防臭隔离网”等5种防臭、治臭措施的防臭效果感到满意,鼓励企业要继续加大环保投入,真正实现零排放,给周边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当谭书记来到网岭镇北坪村档背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点察看整改情况时,对问题整改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网岭党委、政府要加大整改力度,尽快完成对建筑垃圾全部覆土复绿,对已复绿的地块要进一步巩固复绿效果,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出现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环境污染问题反弹。 在桃水镇泉塘水库看到运鹏养殖场的污染隐患时,谭书记要求环保部门和属地乡镇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存在严重污染的企业该整改的一定要整改彻底,该关闭的一定要关闭到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最后,谭书记要求属地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对待市委的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保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决不敷衍塞责,绝不虚假整改。环保部门要加大调度,确保如质如期全面完成市督察组交办件的整改任务。

攸县环境保护局 付荣华

2018年7月4日

第20篇:基层法院督察工作汇报

基层法院督察工作汇报

监察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树立法院形象,维护群众权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监察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然而当前,在现行的司法监督体制下,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管理力度不强、协调机制不完善等诸种因素影响,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部门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如何改变这一现状,笔者认为,应建立健全多方协调机制,从而有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笔者拟从现状、原因和构想三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大多基层法院监察室只有2人甚而1人,有不少还和政工部门合署办公,加之有的无审判实践经验,在查处违法审判工作中力不从心,工作开展困难很大。其次,由同级监察部门查处,被查处人满不在乎,设置关系网,阻力很大,顾虑和压力迫使办案人员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再者,办案人员私心杂念,怕得罪人,院领导怕出问题,怕影响单位政绩和荣誉,使得监察的工作力度不够,查处执行不严,查出来的问题在处理上往往避重就轻等。在此不赘述,笔者侧重谈谈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与上级法院及当地纪委监察机关的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

(一)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 从目前实践来看,基层法院的信访室、监察室、办公室等是日常接触当事人举报较多的部门。在实践中,这三个部门往往分别由不同的院领导分管,致使在处理当事人举报等问题上存在脱节情况,这就容易导致举报线索中断、举报问题查处不及时、包庇被举报人等情况发生。

其二,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监督职能划分不清。可以说基层法院各部门都有一定的监督职能,有的发挥审判工作自身的监督制约功能,有的则是用行政手段监督审判活动,如立案、审监部门对审判、执行流程的监控,政工部门对人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审判对执行对人和事的监督等,因部门与部门相互缺乏协调配合,监督职能混淆导致监督功能弱化。

其三,基层法院监察部门机构设置不科学。编制中基层法院政工部门、执行局是正科机构,法庭是副科机构,监察室与其他内设部门是股级机构,行政级别上监察室就低了一档,增加了在沟通协调工作中的难度。

(二)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上级法院监察部门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 在举报等监督上,老百姓通常朴素地认为往上级法院举报肯定比向基层法院举报好,所以,上级法院往往掌握着基层法院较多的举报线索。可现有的四级法院共同处理机制并不畅通,彼此间沟通配合存有较大问题,一封举报信级级批转时长几个月可以说是正常的,致使当事人举报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极大影响法院的形象。虽说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受院长和上级法院双重领导,但实践中基层法院更多的仅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还对本院人员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竭力掩盖,不予上报。更谈不上主动向上级法院汇报、请求指导监察业务。上级法院直接参与基层法院查办案件的亦少之甚少。经统计笔者所在法院近三年的信访举报情况,上级法院批转信访8件,都仅要求上报查处情况,有的连核查情况都不需上报,仅仅只“阅处”两字的批办意见。

(三)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地方纪委监察机关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 地方纪委监察机关通常的做法也是将涉及反映法院审理、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信访件转交法院处理,但双方之间并没有建立一套协调配合的机制。纪委监察机关认为把举报材料移交法院就算完成转了工作,并不关心问题的处理结果,他们也许认为,法院的问题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法律法规,业务性强,一方面有上级法院领导并把关,另一方面法院自身就是司法的部门,自行查处,应该不成问题;而法院对此重视并不够,仅简单撰写汇报材料应付交差了事。

二、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完善之构想

(一)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部各部门协调处理机制

监察室和其他庭室虽均属于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但监察室作为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其站立的高度和其他部门却是不一样的,它放眼的是整个法院的工作。因此,在机构设置上,监察室的级别应略高于其他部门。应配齐配强监察人员,监察室主任应进法院班子,并可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日常工作中,监察室应多加强与法院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使所有举报线索归口监察部门处理。要协助、会同法院党组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与审判监督部门配合,认真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要与执行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和加强执行款物管理;要与刑事审判部门配合,进一步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要与民商事审判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各业务部门的领导或廉政监察员要与监察部门经常保持沟通,在工作中发现的疑点和违纪违法线索,应及时向监察部门通报,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应废除廉政“一票否决制”,解除法院领导查处案件的后顾之忧。

(二)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上级法院协调处理机制

建立上下级法院监察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一是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在老百姓心中,级别高的就能管住级别低的,上级法院往往受理许多涉基层的举报案件。因此,基层法院应及时与其沟通,了解举报情况,研究问题解决方案。二是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在监督落实各项措施及制度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部门,建立起信息通报、备案制度。三是要增强办案合力。法院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业务性强,监察室在查个过程中,应多请示,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人员参与办案,团结协作,形成办案合力。上级法院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办案工作的协调、指导,重要案件上级法院要派人参加或督促下级法院调查。这样,便于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有利于提高监察效果。

(三)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地方纪委监察机关协调处理机制

在法院还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体制下,法院监察部门仍归属于地方监察机关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法院指导和监督,避免内部监控不利、惩治不严、处理不及时、处分落实脱节等问题。法院监察部门应当经常地向当地纪委监察机关、纪工委积极反映情况,请示汇报工作。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可请求与地方监察机关的同志组成联合调查组,协同办案。对于“一信多投、一访多走”的老大难问题,应当主动加强与各受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互通情况,共同研究,相互协作,避免多头受理和办理,从而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同时,法院应认真对待纪委监察机关转交的举报案件的办理,核查情况应及时反馈。

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是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完善好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与上级法院、与同级纪委监察机关的协调处理机制,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矩阵式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

环保督察反馈整改工作汇报
《环保督察反馈整改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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