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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安全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5:25:20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执纪能力

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执纪能力

坚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是贯彻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政府实施党政纪律监督的重要机关,依法依纪办案既是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能力的需要,也是开展反腐倡廉现实的要求。依法治国和反腐倡廉的现实和形势,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提高办案的攻坚

突破能力,更要提高依法依纪办案的水平。

近几年我们在的执纪办案工作实践中,注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法治观念,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严格使用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规定的办案措施。二是坚持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方针,贯穿到执纪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三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和“惩处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调查环节既重视实体事实,又重视办案程序,在案件处理中,合理区分和界定当事人的工作失误,做到既严肃处理违纪行为,又充分保护具有创新意识的干部工作积极性。四是充分发挥纪委在查办案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自身优势,按照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公安、检察、审计等部门,充分运用行政、法律手段,优势互补,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有效地保证了依法依纪办案的顺利开展,案件质量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经济社会效益日益突显。

尽管如此,我们在执纪办案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个别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不严密,甚至不合法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存在着有错推定的思维定势。三是粗暴对待当事人问题偶有发生。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制观念不强。个别纪检监察组织为了应付考核,完成办案任务,重实体轻程序、重数量轻质量,甚至违反法定的办案程序办理和处理案件的问题时有发生。表现在案件办理方面,存在初核和调查不分,有时候不按《案件检查条例》的规定执行,而以习惯性的做法代替程序法。如初核、调查工作中,在未确定当事人身份,无法确定是否属于纪检监察对象的情况下,对当事人的存款情况进行查核,触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引发不必要的行政诉讼,成为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有的按照领导的个人意见办事,在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违纪的情况下,对当事人采取两规、两指等特别措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个别案件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未经支部大会讨论,或虽经支部大会讨论,但未允许违纪党员参加会议或随意剥夺了违纪党员的申辩权,或处理在前,支部讨论在后,导致程序上违法。二是在办案过程中,还存在着有错推定的思想。表现在线索初核以及案件检查中,不能全面、客观的收集证据,只注重搜集违纪事实成立的证据,而忽视不构成违纪证据的收集;只片面收集客观方面的表现,而忽视对当事人主观方面、思想变化等主观心态反映的提问和记录。导致案件进入审理环节,当事人提出不构成违纪的证据时,使审理人员无法判断和甄别,甚至因证据无法形成锁链而推翻原认定事实的情况;三是纪检监察队伍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化、现代化的时期,由于作案手段的特殊性、复杂性及办案人员自身突破案件能力、手段限制等诸多原因,当案件不能及时突破时,个别办案人员往往粗暴对待当事人,甚至采取逼供诱供的手段,求得案件的转折或突破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和执纪办案水平。

如何加强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办案能力,我们认为应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必须强化法治观念。

法制和制度的建设是依法依纪办案的关键。要切实加强案件办理各个环节的法制和制度建设,必须做到:

1、严格执行法定的办案程序。线索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及案件移送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执行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才能确保案件办理工作始终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案流程。一是建立规范的办案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实现办案工作的程序化。细化案件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处理、结案、执行等办案各环节的程序规定,明确案件受理与审核、检查与审理、处理与执行、申诉与复查等重要环节之间的刚性条件,用严密的程序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线索初核重访倒查及倒查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各种办案措施,特别是“两规”、“两指”的使用条件和适用对象、审批程序、审批权限、报告备案制度等。二是建立科学严密、制约有效的办案管理制度,使办案工作依法有序进行。逐步完善和实施办案环节工作制度(包括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制度);与有关部门的办案协作制度;办案工作内部监督制约(移送、结案、销案)制度;办案工作报告制度,办案工

作责任制度(主办人负责制、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涉案款物随案移送制度(涉案款物的扣留、封存、移交、保管及处置,都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完善相关表格文书,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凭据装入案卷备查。结案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加以收缴、上交和退还,做到案结帐清。)等,并严格实行内部责任追究。并通过案件评查等形式强化上级监督、通过内部环节的制约

强化内部监督,增强办案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3、坚持依法、全面收集证据。既要收集原始证据,又要注意收集传来证据和派生证据;既要收集违纪证据,又要收集不构成违纪的证据;既要收集客观方面表现的事实证据,又要注重调查询问的方式,记录和收集反映当事人主观心态的主观证据,使各种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要坚持调查组集体逐笔审查证据和主办人全面审查证据的做法,做到案件证据经分管领导审签把关后方可移送审理。严禁以威逼、引诱、强迫、欺骗以及非法手段和方式收集证据。

4、严格执纪执法。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纪律为准绳,有法有纪必依,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的办案原则,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合理运用政策,增强以人为本的执纪理念,树立惩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惩处当事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必须不断改进办案工作的思想、作风、方法。

查办违纪案件,是党章和国家行政法律法律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办案主体,必须不断改进办案工作的思想、作风和方法。

1、把依法依纪办案与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构建和谐社会、践行科学发展观、建立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全面履行党章赋予(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www.daodoc.com)的职责统一起来,全面认识和把握。在具体工作中,树立和做到“四个并重”。即:做到政治与法律并重,从严治党与以人为本并重,惩治腐败与保护权利并重,程序与实体并重。

2、在坚持依法依纪办案的前提下,创造性地开展办案工作,突破案件。一是在办案工作方法上要实现“四个转变”,即从片面注重正面接触向注重外围调查转变;从片面注重获取言词证据向注重收集书证物证转变;从片面注重获取关键证据向注重构建证明体系转变;从片面注重实体合法向“实体与程序并重”转变。二是讲究政策策略,坚持文明办案,依法审查。在突破案件过程中,要积极转变过多依赖口供获取证据的做法,加强外围调查,通过外围收集证据,在积极获取直接证据的同时,重视对间接证据获取,树立证据链意识,做到“零口供”也能定案,将案件办成铁案。三是以人为本,对被审查对象实行人性化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使“两规”、“两指”对象实实在在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政策的威力,促使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

3、科学的把握发案规律和办案规律。研究利益规律,理解和关注调查对象的利益选择,研究调查对象的思维规律,弄清其所想、所惧、所求,促使其配合调查。

4、把依法依纪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量纪、执行等各个环节。既做到有案必查,又要对查实的人和事不论职务大小、地位高低,严格依法依纪处理,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既查“苍蝇、蚊子”,又打“老虎、狮子”,做到不畏权、不惧势,坚持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查个案,又查个案发生的原因,剖析个案生发的根源,对典型案件落实“一案双报告”,以法定的文书向相关组织和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等,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达到治本效果;既讲办案的法纪效果,又讲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必须提高和增强执纪办案本领。

1、加强政策学习,增强依纪依法办案意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法制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学习、宣传、贯彻好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使党内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紧密结合,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办案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加强依纪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加大办案力度。

2、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办案本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建设,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办案的根本。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多领域、复杂多变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拓宽学习领域,更新知识,加强理论基础、综合知识、办案技能的培训和学习。系统、全面地学习法律、金融、经济、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和依法依纪办案的业务知识。同时,结合交流、轮岗,充实和提高执纪办案的实践能力,在查案中有所作为。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并利用办案规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办案方法,提高职级办案能力和水平。

3、加强探索实践,改进办案手段。面对当前违纪性质呈复合化发展趋势,被调查对象往往涉及多种错误行为,贪污与受贿交织,经济问题与其他问题共生;作案手段科技含量日益提高,呈现高智谋、高科技特点,违纪行为越来越隐秘的客观实际,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大硬件投入,用现代科技手段武装办案人员,提高办案手段的科技含量的同时,要灵活运用政策、法律赋予的办案手段,结合个案,创新思路,努力改进办案工作方法,提高办案工作法制化水平。

4、加强案件审理,搞好内部监督。坚持实事求是、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和“二十四字方针”,严格审核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切实加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确保办案程序和实体的合法有效。同时,要积极探索和改革案件审理的模式,逐步推行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助辩,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度,确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照党政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准确的提出定性、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把处分决定执行检查作为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处分决定的落实,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5、增强职业操守,强化基本素质。纪检监察干部是党规党纪的最终落实者,党规党纪和行政法规赋予了执纪执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就决定了必须严格规范执纪办案人员的职业操守。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执法的主体,必须保持求真务实的作风、公道正派的品德、廉洁奉公的品质。做到在调查取证时,尊重调查对象人格,公正对待调查对象,客观公正、尊重事实;在汇报案情时,不截留、不失真;在处理违纪时不枉不纵、宽严适度、依法依纪、不掺私念、不分亲疏、不论远近。自觉抵制来自权力、金钱、人情、美色等方方面面的诱惑,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办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履行好依法依纪办案的职责,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执纪办案的权力。

推荐第2篇: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倡廉宣教工作汇报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倡廉宣教工作汇报材料:近年来,区纪检监察机关紧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载体、丰富内容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思路,从体制机制、内容方式、重点环节等方面入手,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宣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一、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形

成反腐倡廉宣教工作的整体合力反腐倡廉宣教工作涉及面广,需要调动上下各方面力量,基于这一认识,区在工作开展中,加强协调,注重联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构建大宣教工作格局。一是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密切配合,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建立由纪委、组织、宣传、教育等部门参加的全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职能,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教育活动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多方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相互借鉴学习,保持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进展平衡。结合实际,与机关工委、发改委、农委、教文体局及区属乡办协调配合,挖掘资源,搭建平台,开展活动,形成了反腐倡廉教育全方位、多角度、其参与的态势。三是建立规范有序的考核机制。建立反腐倡廉教育责任制,完善目标管理及考评体系,对教育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将反腐倡廉教育目标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做到年初签订目标;纳入反腐倡廉考核内容,做到年中督促检查,年末考核评估。同时,在区纪委监察局内部加强协调,成立各科室主任参加的宣教工作领导小组,各科室均承担一定的任务,调动了各科室做好反腐倡廉宣教工作的积极性。

二、突出重点对象,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在反腐倡廉教育中,我们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教,收到良好效果。一是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突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针对各单位领导干部责任大,权利亦大,受到诱惑更多的特点,我们把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摆在了突出的位置,开展经常性教育。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主题教育,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情电子档案》,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订颁布后,我区将《廉政准则》的落实,作为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意识的重要载体,区委及时召开了常委会议和中心组扩大会议,对《廉政准则》原文进行专题学习,区四大班子领导带头对照准则,逐条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并在区委中心组会议上围绕准则的落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对照“八项禁止”和“52个不准”,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职工会议,将两个报告在会上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评议,在全区上下形成了用《廉政准则》规范、矫正、指导从政行为的氛围,特别是随着准则的落实,我区廉政帐户收到各类违规资金9万余元,表明《廉政准则》学习贯彻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以主题教育强化广大干部的教育。我区结合区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锤炼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过硬作风。开展了“抓作风抓管理抓落实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三抓一促主题教育。开展“廉洁型、勤政性、落实型、学习型”机关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区创建“学习型”“勤政型”“落实型”“廉洁型”(四型)机关的考核细则(试行),对区直各单位的工作制度进行了规范。使党的纪律包》过政治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真正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间得到贯彻落实,在全区上下形成勤政、廉政、反腐倡廉的强大思想舆论,保证在重大问题上,绝大多数干部得到了锻炼、警示和考验,保证了整个队伍的思想稳定,思想不散,工作不乱,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以家庭廉政文化建设强化领导干部家属的教育。在全区上下开展以“营造幸福美满家庭,构筑家庭拒腐防线”为主题的区家庭助廉活动月活动。举办了活动启动仪式,区属各乡办党政正职的家属、区直各局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学校校长的家属,共100余人参加了活动启动仪式。活动期间,区纪委和区妇联向干部家属们赠送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光碟,组织家属们在《家庭助廉承诺书》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开展争当廉内助征文活动,征集各类廉政文章100余篇,受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把握关键环节,强化教育的实效性把握好关键时机,对于增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至关重要。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把握好三个环节,提高了工作的实效性。一是把握干部提拔调动前后的关键环节进行预防教育。坚持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培

训制度,每次由纪委书记对干部进行人前廉政谈话。有针对性的提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要求。在全区干部调整后,举办廉政培训班,对新任职干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以来,共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7人次,新任职干部向区纪委递交廉政书面承诺17份。二是把握重大节假日、婚丧嫁娶关键时间进行提醒教育。针对逢年过节、婚丧喜庆

等易发不正之风的时机,区纪委及时加强引导,教育和提醒党员干部防止问题发生。每年年初,制定有廉政台历,在春节前送至各单位领导干部手中;节假日期间编发廉政短信,等形式进行温馨提示,并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教育、提醒和监督领导干部防止节日病的发生。三是把握党委换届这一敏感时机,进行党纪教育。结合今年区、乡两级党委换届这一重要工作,区纪委和组织部加强换届纪律宣传教育力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肃区乡两级党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开展“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讲原则、顾大局、守纪律,自觉遵守换届选举各项规定,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确保区、乡党委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深化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打造亮点、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促进廉政文化“七进”活动深入开展,在区属各乡办建成廉政文化街巷5条,廉政文化活动室14个,制作廉政橱窗板面70多个,组织播放廉政教育警示片12部,制作廉政宣教台历1000余册。在区委机关周刊《要情》开设“创优环境、提升效能、反腐倡廉”栏目,全年共刊发30期。不断廉政文化七进示范单位和廉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管理机制,建立了评审验收备案制度、奖励惩处制度和百分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模式,在全区建成市级廉政文化七进示范点3个,廉洁示范单位7个,区级廉洁示范单位11个。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纪委的要求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四个重在”的要求,继续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区防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为区的和谐稳定和持续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推荐第3篇: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执纪能力二

新形势下如何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执纪能力二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办案水平”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的需要;是新形势下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的需要;是与时俱进,改进办案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的需要;是新形势下提高办案人员整体素质

,加强办案队伍建设的需要;是实践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益的需要;是求真务实,讲究办案效果和社会政治效果相统一的需要。

一、我省近几年依纪依法办案的情况

近几年,省委、省纪委十分重视依纪依法办案工作,把“讲程序、讲政策、依纪依法办案”作为办案工作的“三大要件”来抓。

1、加强思想教育,使查办案件工作有可靠的思想基础。面对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案件查办的难度越来越大,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我们把加强办案人员的思想教育,努力增强法制观念、纪律观念,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作为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开展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通过开展“查思想、查纪律、查作风”的集中教育,查找在依纪依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增强办案的法制观念和文明办案意识;通过培训,交流查办案件的经验,总结教训,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水平。

2、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使查办案件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党章》、《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我省先后出台了《案件检查若干工作程序暂行规定》、《进一步提高委厅机关自办案件质量的意见》、《关于自办案件移送审理的若干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规程》正在起草。这些程序性制度对举报线索的筛选、初核、立案调查,实施“两规”“两指”、审理、处理、移送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克服了工作中的随意性,做到了有章可循和办案工作的程序化。

3、加强案件管理和监督制度建设,使查办案件工作受到有效监督。为了使案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我省先后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暂行办法》、《纪检监察机关综合文书一案一档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对信访案件及投诉的处理权、案件线索的取舍权、承办案件的检查权、案件审理权和纠风及执法监察的处置权实施全程监督。《一案一档制度》对每一案件立案、办案过程的组织协调、执行政策和纪律、安全陪护以及记录涉案对象每天思想情绪、身体状态、谈话起止时间等都作了硬性规定,以利监督和备查。同时我们还总结推广了荆州、宜昌等地信访听证、回访受处分对象和听取人大、政协、新闻部门意见等制度,有效加强了对办案工作的监督。

4、加强办案纪律制度建设,使办案工作更好地依纪依法开展。根据办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省制定下发了《暂扣、封存、责令退赔、没收涉案人财物情况一览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规”“两指”期间有关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严明“两规”“两指”期间办案工作纪律的通知》,提出了“八不准”规定。最近,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办案人员行为,克服有的地方存在“为钱办案”的问题,分别制发了“十不准”规定和《关于严禁下达收缴违纪违法款物指标的通知》。同时,正在草拟错案追究制和工作纪律督查制。

5、加强案件审理,使查办案件工作的质量切实得到保证。在查办案件中,我们把严格遵循“二十四字”的审理原则作为依纪依法办案的最后一道关口,严把审理关。一是实行查审分离,领导分开,人员分设,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二是实行审理与复审分开,省纪委专门成立了申诉案件复查处,各市州固定专人从事案件复审工作,确保党员干部的申诉合法权益。三是推行公开审理制度。我们总结推广了襄樊、宜昌等市推行案件公开审理制度的经验,使调查结果公开化,案件审理透明化,保证了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又使审理工作受到监督。四是建立案件审理协作和协审指导制度。在市县直属单位分片成立案件审理协作组,上级审理部门加强对协作组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五是完善审理工作制度。实行案件审理主办责任制,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全省通报,保证办案质量。去年,省纪委抽查136件案件,案件审理优质率超过了90%。

二、当前依纪依法办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办案工作中存在着“六重六轻”、“三个不适应”和“四个不完备”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纪依法办案。

1、六重六轻:

(1)重实体、轻程序。实体与程序都是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方面,程序是实现实体的手段,只有科学、规范的程序才能使实体的要求得到落实,两者互相依存,不可偏废。但一些地方存

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有的不经初核直接立案、查审不分;有的办案人员在进行案件初核、立案、审查时不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严格审批、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不够,影响了办案的公正。

(2)重办案、轻管理。有的地方强调加大办案力度,却忽视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一方面,对执纪办案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的体制、制度和法规不够健全,有的执纪

办案人员随意性大;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由于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执纪办案工作存在弱监、虚监、失监的现象,有的办案人员自身也缺乏接受监督的意识。

(3)重查处经济案件、轻查处其他案件。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一些地方只注重查办经济类案件,对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其他案件不愿花太多的精力去查办,致使有的违纪行为客观上受到放纵,影响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4)重案件突破、轻办案政策。有的地方片面追求成案,贪大求成,贪功求名,心态浮躁,工作中只求案件的突破,忽视办案的政策。当前,由于腐败分子作案手段狡诈,态度顽固,调查与反调查较量激烈,加之办案时限的要求,使有些办案人员容易出现心浮气躁和方法简单粗暴,出现超越纪律法律规定随意承诺,甚至打领导同志的招牌随意许愿问题。有的不实事求是,变相搞诱供逼供;有的甚至在政策和安全上出现问题,对反腐败全局造成了一定影响。

(5)重办案自身效果、轻社会政治效果。有的地方只注重查办案件本身的效果,片面认为案子越办大越好,处分的人越多越好,给的处分越重越好,致使有的下达办案指标,进行错误诱导;有的为办案而办案,不考虑大局和策略,即使案件办成了,社会效果并不好。

(6)重惩处、轻保护。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着“惩处、保护、监督、教育”职责。在平时工作中,有的地方和部门自觉不自觉地存在重惩处轻保护的问题,甚至错误认为只有查处案件才算政绩,对查否问题,还干部清白不予重视,对诬告陷害干部的行为查处更显乏力。

2、三个不适应:

(1)办案人员思想不适应。办案人员对新形势下某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规律缺乏认识,同时受案件难查、难办、难处理的困扰和办案环境不好的影响,以致办案中容易受到多种因素干扰,影响了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

(2)法制建设不适应。目前,一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导致一些违纪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地查处,既给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带来困难,使诸如“红包”、“三乱”等问题查不胜查,纠而复生,又使办案人员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造成少数办案人员权力滥用。

(3)办案人员素质不适应。当前,由于腐败分子的作案呈现范围国际化、手段现代化、方式隐蔽化、时间潜伏化的发展趋势,而办案人员思想业务素质、突破案件的能力等方面不适应,特别是主攻手少,造成查案不力。

3、四个不完备:

(1)执纪办案程序不完备。程序是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保证,但办案程序规定不完备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比如“两规”“两指”的党内规定比较原则,具体明确的程序性规定没有出台,致使党内外非议较多,具体执行中也容易出现随意性。再如查办案件的流程也缺少统

一、规范的规定和纪律要求,致使有的地方和部门在查处案件中“领导意思”和违规现象严重。

(2)执纪办案监督机制不完备。由于对执纪办案工作实行有效监督制约的法规、制度不健全,监督工作没有专门的机构抓,在执纪办案环节上缺乏必要的外部监督,致使有的办案人员以案谋私,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3)案件移送审理的制度不完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虽然对案件移送审理方面的制度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和单位存在先定后审、查审不分的问题,有的甚至不经审理即给当事人处分,对这些问题如何监督没有具体规定。同时《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要求移送全部证据材料,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只要求移送主要证据材料,二者表述不一致,不好操作。再者,案件在移送审理时,对暂扣物品如何移送、如何处置、如何监督,对移送司法的案件,是经过审理后再移送,还是不经审理就移送,没有具体规定。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办案质量。

(4)信访举报处理制度不完备。群众信访举报是当前案件查处的主要线索源。我省虽然制定了登记、呈报、分流、处理的制度,但由于中央纪委没有一个有关加强信访案件线索处理的统一规定,致使信访处理的权威性、规范性不强,仍存在处理的随意性和“领导主导”的问题,同时由于办案人员少,办案的时间又长,致使大量的举报件积压,难以做到件件有着落,造成重信不断,有的腐败分子漏网。

上述问题的妥善解决,无一不与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办案水平有关。还要看到提高新形势下执纪办案水平和能力是一项十分艰苦而长期的任务,它既要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解决好这一问题,既需要实践,不断总结和思考,又需要加强理论、法规建设。

三、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办案能力的思考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执纪办案能力和水平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查办案件工作进入到了以通过提高办案工作水平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的新阶段。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和统领依纪依法办案工作,以增强依纪依法办案观念,不断提高拓展案件线索渠道的能力、按程序办案能力、突破案件的能力、案件协调能力、审理案件能力、办成办好案件的能力为主要内容,以办案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水平为导向,使反腐败斗争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和统领办案工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指导全党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反对腐败、查办案件工作也必须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一方面要自觉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依纪依法办案的指导思想,作为检验办案成效的标准,认真研究、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腐败案件,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滋生了腐朽没落的思想文化,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要贯彻落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惩治腐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二)强化依纪依法办案观念。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法办案能力,首要问题是要树立法制观念。

一是强化法纪权威观念。克服无视法纪规定,以权压法压纪、以言代法代纪的问题,维护法纪的权威,把依法治国、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精神和要求体现到执纪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使查办案件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二是强化尊重涉案对象合法权利的观念。要强调涉案人员接受调查期间,在组织上作出结论之前,不论错误大小,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都是我们帮助教育的对象,都应该受到同志般的对待,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对“两规”“两指”对象实行人性化管理,坚决防止发生损害涉案人员合法权利的行为。

三是强化教育、保护观念。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既要查清问题,惩治腐败,又要澄清是非,教育和保护干部;既要防止惩办主义,对犯错误的同志要着眼于教育和挽救,帮助他们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又要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坚决查处腐败分子。做到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四是强化求真务实观念。办案工作事关党员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生命和有关权益,办案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忠于事实,忠于法纪,做到办案、结案、处理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纪律、政策为准绳,切不可弄虚作假,更不得徇私舞弊。

(三)努力提高执纪办案的六种能力

1、提高拓展案件线索的能力。一要拓宽案源。要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注重做到“五个收集”:即收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执法检查中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线索;收集公检法部门所办案件中涉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线索;收集财务、物价、税务、审计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收集组织部门考察干部时发现的案件线索;收集新闻媒体曝光的有关问题。通过分析、研究,广泛获取有价值的线索。二要认真筛选。建立信访件定期会审制度,对每一件信访件进行认真排查,筛选出有价值的线索。要认真收集办案中涉案人检举揭发他人的线索,挖掘案中案线索,扩大办案成果。

2、提高依程序办案的能力。一是要强化程序意识。每个案件,都有线索筛选、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处理等环节,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这些环节不能省略,不可替代。要结合执纪办案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办案业务流程,每一步工作的记录表格、移交手续,做到一目了然,便于操作,便于检查落实。二是健全和完善办案制度体系。要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制定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办案工作程序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要严格程序规定。对办案中的每一环节都要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不得违规操作。对需要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一定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能自作主张,擅自决定。四是抓好监督落实。根据程序化的制度制定相关的文书,督促办案人员将程序化落实到办案工作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程序化文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3、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一是要提高素质。分管案件的领导和办案人员,要加强重点领域政策、法规、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采取办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办案人员进行办案业务和技巧的学习、交流、培训,提高突破重点领域和新经济领域大案要案的能力。二是要加强领导。做到“五个要上去”,即在立案之初,通盘筹划要上去;在查案之中,工作决策要上去;在突破案件的关键时刻,组织指挥要上去;在遇到干扰阻力和困难时,领导谋划要上去;在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时,协调工作要上去。三是要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要找准突破主案的关键线索、突破口,运用扫清外围、单刀直入、触其“弱点”等技巧和政策攻心,提高证据的获取和运用能力,做到零口供也能办成案。

4、提高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能力。一是要增强组织协调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理直气壮地履行党章赋予的组织协调的重要职责,做到主动牵头,敢于负责,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二是要讲究组织协调方式。要采取多种层次多种方式的组织协调,充分运用各自职能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而不越俎代庖。三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机关内部试行案件主办制度,通过竞争确定案件主办人员,通过双向选择组织专案组,使办案机制向专业化管理转变。在直属机关和乡镇推行协作区(组)办案、异地办案、交叉办案等制度。四是建立部门间的协作办案机制,把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部门在组织协调大要案查处中的责任,以及组织协调的方式和程序,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增强协调的法制性。五是做好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后的协调工作。案件移送后,如果涉及案件性质重大改变,司法机关要与纪检机关及时沟通,需要补证的补证,需要否定的要以事实为依据,统一认识,以免“人为”因素“缩水”,影响反腐败的效果。

5、提高案件审理的能力。要严格按照“二十四字”要求,做到查审分开,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水平。一是对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不予签收。对受理的案件,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的要补证,对分歧意见较大或难以定性的问题,通过咨询有关部门并提交纪委书记办公会或常委会讨论。对重大案件适时提前介入,既把办案质量关,又做到快审快结。二是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对好的经验、好的工作方法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提高案件审理的整体质量。三是对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性难、处理难的疑难案例定期开展研讨和点评,提高审理人员的审理水平。四是确保处理效果。在处理中,要以事实为依据,纪律为准绳,对违纪违法者作出恰当处理,不简单“对号”,做到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五是加强对执纪到位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处分效果。实行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做到送达、宣布、执行、反馈、责任五到位,保证案件审理及处分的(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www.daodoc.com)效果。

6、提高办好办成案件的能力。一要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做到以对组织和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案件涉及的人和事,认真调查,不偏听偏信,不感情用事,不主观臆断。二要综合考虑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衡量一个案件是否办得成功,是否办得好,不仅要看是否查清了案件本身的问题,还要看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在惩治违纪违法者的前提下,使办案效果和社会政治效果相统一。三是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依纪依法办案,必须着眼于教育和防范,不能搞惩办主义,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打击少数,教育大多数。同时要对案件查处中暴露出的体制、机制、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的建议,强化查办案件在治本中的作用。

(四)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办案人员的素质和办案水平如何,是能否做到依纪依法办案的前提。一要进一步树立服务第一要务的思想,自觉把查办案件纳入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认真处理好惩治腐败与优化改革发展环境、事后查处与事前防范、严肃执纪执法与区别对待的关系,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为经济建设排除干扰、创造良好的环境。二要实行资格准入,逢进必考。新进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特别是办案人员,除进行考录外,还要有一定的工作经历或具有政法、经济、审计、财会等方面学历。要实行办案人员资格证制度,由省一级纪检机关组织类似于国家司法考试的办案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要试行办案人员等级制度,根据办案能力分成若干级别并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或经济补贴,以激励办案人员。三要加强学习培训。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拒腐防变和反腐败能力。要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水平。要加强办案能力的锻炼,把学历高、思想好、年纪轻的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到办案一线,选派到上级或基层参加查办大要案,通过办案实践,发现和培养一批依纪依法办案骨干和主攻手。四要规范职业操守。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办案人员是党纪国法的执行者和落实者,而现有法规又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办案人员要讲职业操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各种腐蚀和诱惑。要有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到知实情、讲实话、办实事、实事求是。要公道正派、依纪依法,调查取证时客观公正、尊重事实,汇报案件时不截留、不失真,处理时不枉不纵、宽严适度。

四、加强执纪办案工作,提高执纪办案能力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全国执纪办案工作的指导。建议中央纪委加强对近来年依纪依法执纪办案的工作经验、问题、理论的总结和研究,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执纪办案工作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健康深入发展,更好地发挥执纪办案工作在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快执纪办案法制建设的步伐。要把加强立法作为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办案能力的首要工作来抓。一是制定完善执纪办案程序法律规定,规范办案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二是制定实施“两规”“两指”措施的具体办法,并赋予权威性;三是出台组织协调的法规,使协同调查、案件移送、证据转换等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四是尽快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暂行办法》,并分别报请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五是尽快出台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暂行条例、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

(三)加大办案制度创新的力度。建议试行:①案件主办制度、公开审理制度,以有利于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增强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意识和办案质量意识。②案件督察制度。建议中央纪委就此作出规定,明确专门机构承担案件督察工作,加强执纪办案工作的督促检查。③错案追究制度。严肃惩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侵害涉案人合法权利、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的行为,树立纪检监察机关文明执纪、文明执法、带头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

(四)建立办案经费和装备保障制度。建议中央出台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业务经费和装备的办法,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以案养案”、“以案养人”的问题。

推荐第4篇: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环境的思考

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环境的思考

县级纪委监察局是党在基层的忠诚卫士,肩负维护党纪政纪的重大责任,其职能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战略重大转变和各组党委的高度重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环境逐步改善,整体效能全面发挥,为县域经济

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支持。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环境尚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障碍,影响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的全面发挥,需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

一、影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环境的主要因素

(一)社会认知程度上的差异。

一是人民群众由于受文化水平和文化传统的影响,参政议政意识不强,渠道不畅,尚未成为反腐败的主体力量。二是一般党员干部对腐败表现出两重性,即说起腐败现象,咬牙切齿,恨之入骨,说起腐败分子,必欲除之而后快。可一旦有条件面对一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活动和机会时又自觉不自觉参与。而组织上因为工作需要找其调查了解时,又隐隐约约,欲言又止,甚至有情不说,知情不报,给取证带来障碍。当查处到与其自身有这样或那样的利害关系的关系人时,则要么四处活动,找领导施压力,找关系来说情,要么威胁恐吓办案人员,给办案设阻力制造障碍,大大增加办案工作量,增加反腐败工作的成本。三是“大面积不廉政”行为的存在。县里中层干部手中有一定的权力,认为用公款吃喝算不上什么腐败,只要不往兜里装,纪委也不会查处。少数人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办案是搞经济建设,是以自己的经济建设为中心,不管人家的经济建设,讲约束不讲和谐。特别是在查处经济案件时,认为有审计和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是“狗咬耗子多管闲事”。四是党委政府和纪委主要负责人的性格和素质因素也对该地区的反腐败工作有较大影响。如果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自身清正廉洁,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则纪检监察工作好开展,而且威信高。反之,纪检监察或成为摆设,或成为县委政府的“灭火器”、“消防队”,很难真正全面履行职能。

(二)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党章规定,地方各级纪委实行双重领导,纪委监督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属同级监督范畴。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事实上是一种变了形的“下级监督”,同级监察局更是同级政府的一个工作局,是事实上的下级。在上级纪委监察局的领导权的作用尚未充分显现的情况下。由于纪委监察局的双重领导体制造成同级纪委监察局对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形同虚设。因为关系到县纪委监察局切身利益的决定权,包括人事安排权、财政权、干部使用提拔权都掌握在同级党委手里。这种领导体制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纪委缺乏应的独立性,严重依附于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并成为其事实上的下级。二是由于体制原因,纪委监察局人事权财政权受制于人。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确定执纪执法对象时不得不要权衡考虑。长期以来,县里的几大家和由常委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单位,可以说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既得利益群体”,纪委监察局在执纪执法中不得不有所顾虑。而这些单位的所作所为在社会上往往影响较大。多年来多地工作实践证明,上述单位被查处的概率几乎为零,除非上级纪委监察局查处。三是纪委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不准给执纪执法单位下达罚没收入任务,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负荷太重,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经费难以及时足额落实,上级又没有专项经费拨款,因此,县财政对纪检监察机关没有不下达收缴违纪款任务的。纪检监察机关被社会上一些人戏称为“第二收费局”。由于要完成违纪款追缴任务,在研究给单位或个人党纪政纪处分时难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长此以往,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形象和威信,不利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执法。损害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严肃性。

(三)法律法规上的缺陷。近年来,随着国家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持续推进,党内立法与国家立法节奏迅速加快,纪检监察有法有纪可依程度不断提高。据统计,仅党的十五大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党风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余项,其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的就有120余项。但是,执行党内法规仍存在三个方面的障碍:一是党内法规过于抽象化。特别是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大多是禁止性规定,“不准”、“不许”、“严禁”、“禁止”字眼多,没有具体的细节规定,一旦到具体个案,就难以处理。在1997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均没有对违纪情节较轻、轻重、严重做出明确界定,致使在审理案件时难以把握分寸,做到处理恰当。二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如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规定,案件调查组“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

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而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30条规定,只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又如到电信部门查阅通话记录,由于受部门行业法规方面的限制,阻力较大,也与《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相违背等。三是党内法规越权限或超前性。如领导干部财产申报问题,以党内法规形式出现,而此权涉

及领导干部物权的行使,对其查询又与《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相抵触,造成事实上申报制度流于形式,一纸空文。四是一些国家法律规定的缺陷。如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管财产有多少,最高刑罚是五年以下。成了贪污腐败分子在法律上可钻的“空子”,在纪委查处的一些严惩违纪案件在移送司法处理时,可能因查处对象得不到应有的刑事处罚而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效力。五是与法规法律不健全相对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手段上的缺陷。如在实施“两指”措施中,违纪违法对象不接受“两指”,或在“两指”期间被审查人逃逸、自残,以及什么条件下解除“两指”的程序手续等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办案中可能出现夹生案,或“两规”、“两指”对象解除措施后失踪、死亡,影响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形象。此外,由于县级纪委没有侦查权,遇到重大或疑难案件时需借助检察、公安的办案手段,在工作效率与工作效果上大打折扣。

(四)县级纪委自身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本土化。县级纪委机关干部除书记已实行异地交流外,一般是本县人,他们生活、工作在本县,父母、配偶、子女、亲属也大多生活、工作在本县,致使纪委干部在工作中不得不瞻前顾后。一方面各种人情网、关系网的障碍。纪检干部是常人,有自己的工作圈和生活圈。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工作对象有自己的老同学、老战士、老领导、老乡、朋友等生活圈,两个生活圈因同在一个县难免会有交织点。所以往往案子一上手,说情风马上就到。另一方面是出于自身及家庭的考虑。由于纪检监察干部同属一个县委管理,今天的工作对象可能明天会成为自己的领导,在执纪执法过程中难免会有所保留。同时,纪委干部的家属、子女要就业、要上学,不得不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况且在一些重大案件查处还要面对恫吓和威胁。二是来自上级领导的压力。有时一个领导电话弄得办案人员不得不考虑得失,因为他生活工作在本土。三是办案装备和手段相对落后。一张嘴、一支笔、几张纸,仍然是纪委机关办案的主要装备手段。如查处公车迎亲,在没有摄像设备的情况下,很难查处到位。由于装备落后,一方面在办案取证比较困难的时候,难以避免个别素质较低的办案人员采取不规范的办案手段取证。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没有相应装备而无法证明调查取证行(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www.daodoc.com)为的合法性,而有关证言证词司法机关不予确认,造成一些违纪违法人员在司法机关接手侦查后翻供。四是纪委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办案理念和办案手段落后,尤其是面对利用高智商、高新技术手段作案的案件查处显得一筹莫展,力不从心。

二、优化县级纪委执纪执法环境的对策

(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倡廉风尚。

文化是一种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廉政文化是围绕廉政行为和现象形成的心理倾向、价值取向,思想认识和道德判断,行为规范和实践活动的总和,对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具有潜移默化作用。县级纪委建设廉政文化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通过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等文化形式,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特别是大力宣传县内勤廉兼优典型。在机关、社区、企业、农村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赢得广大群众对廉政的认同。二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把她与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结合起来,重点是曝光并剖析县内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以解决一些党员干部思想意识中的“比起成克杰、胡长清,我们吃点喝点不算什么腐败”的糊涂认识。三是从娃娃抓起,在中小学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在幼小心灵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评判标准。四是把加强教育与严格管理严肃执纪执法相结合,重点查处一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人和事,并予以通报曝光,提高教育与管理的整体效能。五是加强新闻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把党的反腐败方针政策和党员干部从政准则公布于众,做到家喻户晓,真正让人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以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和反腐败的积极性。六是要把廉政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让廉政意识内化为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使廉洁从政成为党员干部内在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在履行公务中自觉不自觉执行廉政规定。

(二)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理顺纪委与县委、县政府及反腐败工作责任部门的关系。一是加强市级纪委监察局对县级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和指导力度。市级纪委监察局对县里的处级干部监督存在“雾里看花”的困境,市纪委监察局在加强对县纪委监察局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把着力点转向对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上来,以强化县纪委监察局对同级的监督作用,在查处一些县(区)里处级干部案件上适当的选用本县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以提高县(区)里处级干部接受同级纪委监督意识。二是在不改变现有双重领导体制的前提下,对县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实行由县纪委监察局直管,在县直单位中根据工作性质,实行区域管理,在几个或十几个单位设立联合纪检组。这种体制有利于纪检监察组织强化对县直单位和县内中层干部的监督,便于县纪委集中力量办大案。三是改变现有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体制。县纪委机关及联合纪检组工作人员实行县纪委管理为主。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考察、提拔任用以纪委为主,商组织部后报县委研究决定。工资福利不在原单位领取,以解决所谓“猫鼠共舞”现象。四是改变现行财政体制。上级财政应改变现有的财政体制,特别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和转移支付力度。县财政在确保纪委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全额预算的基础上,不给纪委分配违纪款收缴任务。纪委只履行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对经济案件的查处,纪委只按照有关规定下达处理决定书,违纪款由财政部门收缴,以提高纪委的工作效率。五是改善纪委与反腐败工作责任部门的工作机制,完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反腐败工作责任部门主要是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公、检、法等部门。一般在县委分属不同的副职分管,在整合反腐资源,形成反腐合力方面显得比较麻烦。因此,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政法工作是较为合理的领导分工体制选择。

(三)克服法律法规缺陷,加大法律法规的审查落实力度。

一方面,要加大党内法规、行政法规与国家法律相一致的审查力度,防止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出现相互打架的漏洞,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如二oo六年一月一日《国家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对乡镇、县直单位所辖事业单位不是党员的普通干部职工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则无据可依,导致这一类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政策依据出现空白。另一方面,要赋予地方纪委制订党内规定的权力,使其在遵守《党章》我中央纪委监察部各项原则性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党员干部现状、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制订具体的执纪执法细则,防止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失之过严或失之过宽的现象,保证其严肃性。县级纪委是较基层的纪检监察机关,无权制定党内法规,但是在具体落实上级廉政法规规定方面尚有空间。县级纪委要克服廉政法规上的缺陷,增强廉政法规的可操作性,可以制定一些符合县情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把上级廉政法规细化、具体化、程序化,便于在工作中操作。但是,在制定时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切不可违反国家法律不规或其相抵触。如多项廉政法规中明确规定不准借学习考察之名公款旅游,而没有规定因公外出学习考察的要求和审批程序,只是对因公出国(境)有具体审批手续规定,使得县纪委很不好操作,要审批又没有哪一个文件哪条规定要纪委审批,但是该项又确实属廉政建设范畴。所以我县底专门下发了2个文件,为因公外出学习考察提供了制度保障。县级纪委要把查办案件,特别是一些违反廉政法规案件与健全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以查案促进法规建设。县级纪委制定的廉政法规虽然不多,但是要高度重视法规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一些县内法规不符合上级规定的要及时废止,一些实施多年行之有效的法规要严格执行。

(四)加强纪委监察局自身建设,促进依纪依法办案。

一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培养强调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坚定反腐必胜信念,敢于碰硬,确保机关干部不违法违纪办案,保持纪检干部的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和逢勃朝气,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信形象。尤其是要吸收一批懂高科技、市场经济知识、金融知识的人才进入纪检监察队伍,应对高科技腐败。要高度重视纪检干部培训,有计划地选送干部赴中央、省市培训,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二要更新执纪执法理念,完善办案手段,加大执纪执法力度。要真正让腐败分子政治上丧失前程,经济上得不到好处,使腐败分子消除“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的侥幸心理,提高腐败成本。三要改善办案装备和办公条件,跟上时代发展步伐。比如设置专门的问话室,购置监控设备和问话录音录像设备,增强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四要逐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异地交流的力度,在现阶段要积极争取县委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真正让纪检干部解除后顾之忧。五要强化县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监督意识。县纪委监察局有一定执纪执法自由裁量权,也易产生腐败行为。因此,县级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接受监督的教育,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推荐第5篇: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室工作计划

XX年,办公室要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和委局工作大局,以贯彻落实“四个文件”精神为契机,按照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和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以建设“学习率先型、文化丰富型、作风务实型、工作效能型”机关为目标,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再创佳绩。

一、强化学习教育,在队伍建设上迈出新步伐

队伍的素质决定着工作的成效,要把落实“四个文件”精神和学习教育作为提升队伍素质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是抓好四个文件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中央和省市相继出台了xxx9号、10号、xxx23号和xxx2号文件,层层细化任务,明确目标要求并实行月报告制度,要求每月25日前将14项具体任务的进展情况逐项如实书面进行报告。此项工作量大面广,涉及编制、经费等重大问题,要真正将“四个文件”精神落实到位,还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我们要竭其智,尽全力,早谋划,快行动,多协调,抓好落实,争取月月有新进展,年底有大成效。

二是明确学习目标。按照“创新形式、丰富内容、重在实效”的思路,对全年政治业务学习作出详细安排,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学习计划,补充新的学习内容,增强学习的针对性。

三是创新学习方式。通过组织集体学习、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观看影视资料、赴外考察学习、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营造浓厚学习氛围,重点开展好委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辅导讲学活动,制定讲学活动安排表,对讲学活动作出详细安排,精心选定专题,每月由一名领导或科室负责人集中辅导,讲前认真进行准备,讲后组织点评讨论,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四是突出学习重点。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安排部署,重点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加强对法律、金融、财务、计算机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学习的实用性和针对性,着力提高全体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夯实工作基础。

二、强化协调服务,在提高工作效能上实现新突破

按照“超前、高效、细致、周到、满意”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着力提升工作效能,认真做好组织、服务、协调、督查等各项工作。

一是努力提高材料质量。把材料质量作为文秘工作的第一追求,第一任务,认真对待,深入思考,多方借鉴,着力创新,用心提炼,反复修改,精益求精,努力提高材料质量,发挥好以文辅政的作用。

二是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严格落实考勤、督查、财务、文档、车辆管理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完善目标责任书,坚持随时抽查通报、半年集中检查、年底综合考核、集中兑现奖惩的办法,按照“服务工作谁承担、工作责任谁落实、工作质量谁负责”的原则,把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明确任务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真正做到按制度管人、管事、管物,激发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是着力办好各种会议。坚持先行一步,多想一点,精心谋划,细心筹备,确保主办、承办、协办会议圆满成功。

四、强化试点工作,在基层纪检力量整合上取得新进展

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主动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基层纪检力量整合试点工作,更加有效地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安排,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好的工作方式方法,实事求是,扎实做好调查研究、材料撰写、组织协调、任务落实、宣传报道、总结提高、考核奖惩等各项具体工作,有效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力量,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推进具有甘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推荐第6篇: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室工作总结

2011年,我们紧紧围绕工作大局,以建设学习型机关、务实型机关、效能型机关和创新型机关为目标,大力加强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效能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为委局各项工作有序、顺畅、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1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抓学习实践,大力提升队伍素质。学习实践是永葆工作活力和激情的法宝。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以“创先争优”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学习教育。一是突出学习重点。坚持精读原文与专题辅导结合、领导讲学与好书推荐结合、深入调研与讨论交流结合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廉政准则》、《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努力提高队伍素质。二是创新学习载体。组织开展“书香机关” 建设活动,安排干部向大家推荐好书,重点介绍书籍主要内容、推荐理由、心得体会等方面的内容,营造爱读书、好学习的良好氛围。坚持开展“干部讲学”活动,安排副科级以上干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精选专题,精心准备讲稿,进行专题辅导讲座,提升干部多方面的能力。强化培训教育,先后两次组织干部赴外考察学习,增长见识;全年共有12名干部先后参加了保密工作、网站管理、干部轮训等各主题班次的培训学习,拓展了视野;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爱国影片《复兴之路》和大型廉政宣传教育影片《情暖万家》,深化教育效果。三是强化主题实践。结合“创先争优”和“党心连民心”活动,突出纪检监察特色,强化作风建设,争当群众的贴心人。组织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协调民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捐助资金16000多元,解决花寨乡滚家庄村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问题,并对部分贫困户、纯女户、养殖大户进行慰问帮扶;委局干部先后为玉树、舟曲灾区和区见义勇为协会捐款7170元,送去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爱心。 “七一”前夕,组织对11名老党员进行了慰问、座谈,送去了党组织的关怀,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

(二)抓制度建设,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制度的生命在于管用和落实。我们在用得上、行得通、管得住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创造性地建规章,抓落实,促规范,提效能。创新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精心设计目标责任书,将委局全年工作细化为167项,分解到7个科室和监察中心,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惩评价更加科学规范,更加符合实际;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制作两周工作推进表,上报相关领导,分发委局各室,跟踪问效,加强协调沟通,形成了工作合力,提升了工作效能。

(三)抓协调服务,全力提高工作效能。执行力、协调力和吃苦精神、奉献精神是办公室工作的生命力。我们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观念,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从严律己,行动上快速反应,成效上精益求精,着力在学习上级精神、领会领导意图、结合委局实际上下功夫,主动、务实、团结、高效地开展材料起草、组织协调、会议筹办、公务接待、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一是材料方面,认真对待、着力创新、深入思考、用心提炼、反复修改、加班加点、无怨无悔,力求符合委局要求和领导意图。同时,对其他科室的材料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二是办文方面,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要文件及时提请领导批示,及时提醒相关人员办理,保证不误事。三是办会方面,坚持先行一步,多想一点,精心谋划,细心筹备,确保主办、承办、协办会议圆满成功。四是接待方面,来我区学习、考察、调研、检查的领导和兄弟单位多,我们承担了频繁繁重的接待任务,不论哪次接待,一律本着“节约、高效、周密、圆满”的原则,超前谋划,精心设计方案,合理安排日程,多方协调联系,全力做好工作,争取让客人满意,让领导满意,向上级领导和外地客人充分展示了我区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过硬素质和奉献精神。五是财务方面,严格按制度程序办事,不论涉及多少钱物,都严格坚持先搞清事由、用途、经办人,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再进行开支,事后由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财务人员初核、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帐,做到了少花钱,多办事,低成本,高效率。六是车辆管理方面,坚持办案优先、急事优先、要事优先、预约优先“四个优先”的原则,统筹协调,尽量满足公务用车需求,不因车辆耽误工作。驾驶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主动做好车辆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运行。七是其它方面,组织大家按要求完成了卫生整治、假期值班、报刊征订、参加各种集会等任务。同时,积极配合党支部开展工作,按要求完成了精神文明建设、综治、信访、保密等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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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抓跟踪督查,努力推进全民创业年活动。区委、区政府将2011年定为全民创业年,督查工作由委局牵头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民创业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找准全民创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全民创业工作扎实开展,起草下发《全民创业年活动督查工作实施意见》,协调成立督查领导小组,采取经常性督查、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定期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全民创业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4月、8月份,协调创业办、区委督查室配合,先后两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延伸督查等方式,对9个工作组、18个乡镇、5个街道和工业园区全民创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分别下发督查通报,督促存在进展不平衡、技能培训针对性不强等四类问题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从深化创业认识,增强创业积极性;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的成功率;立足产业优势,精心筛选创业项目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要求,有力地促进了全民创业年活动深入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及2011年工作思路

盘点2011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委局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是服务工作不够周到,特别是为干部职工的服务不够;二是工作预见性不强,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不多,参谋助手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好;三是几乎没有涉及办案工作,对办案程序、方法、技巧仍然一窍不通,没有实现全员办案的目标。

2011年,办公室要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和委局工作大局,坚持抓学习,抓落实,抓服务,抓制度,抓协调,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抓好协调服务。紧紧围绕机关各项工作有序运转这一目标,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认真抓好材料起草、会议筹办、日常接待、组织协调、综合服务等工作。

三是抓好制度落实。以落实机关各项工作制度为重点,以更加主动的态度,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督促落实,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抓好信息调研。集中精力编报一批精品信息,深入开展调研,撰写一批针对性强的调研文章,为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扩大我区纪检监察工作的影响力。

推荐第7篇:纪检监察机关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调研报告

目的是解决当前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模糊、履职错位、效率不高等问题,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近期,笔者结合宁远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上有偏差。一是视纪检监察机关是唯一“包公”。一些部门的工作不管是否涉及纪检部门,凡是得罪人的事都“贴上标签”堂而皇之转嫁给纪检部门,而自己专门唱红脸、当老好人。比如:一些反映问题多、处理难度大的信访举报件,其内容并未直指违纪问题,有的领导也批转给纪检机关直接或参与办理。二是视县级纪检部门为唯一“利器”。在部分领导的思想意识当中,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委的第一督查室,凡是时间紧、任务重、推动难的重要工作,都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落实。三是视纪检监察机关抛头露面才有“面子”。不论大事小事、大会小会都要纪检部门到场,觉得这样才显得对该项工作重视,耗费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大量时间。四是纪检监察机关视管得宽才有“位子”。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只抓主业太单调,特别是一些派驻部门的纪检机构领导感到自己没有实权、没有实惠,或多或少存在不想不愿专抓主业的思想。

2、“双管”传导不畅。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管理,在县级层面来看,全面推行“两个为主”、“两个全面”还存在一定困难。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方面,县级纪检机关主要面向基层,每年直接办案和指导办案上百件,这些案件中一般性案件占85%以上,重大案件的比重相对较小,占比不到10%。查办重大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无疑对工作协调和加大办案力度都有很大帮助,但对于查办小案而言,无异于“杀鸡用牛刀”,势必影响到一般性案件查办效率,难以达到及时高效的要求。在“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方面,有利于纪检干部减少顾忌、大胆查办腐败案件,但由于上级纪委对下级干部领导不直接、了解不全面、知晓面不广,难以跳出在纪检干部内“箩里选瓜”的局限性,难以将其他范围内的优秀人才选拔选用到纪检领导干部队伍中来,无形中构筑了一道广纳贤才的障碍,同时也容易导致党委在选人用人时产生“纪检干部在行业内成长”的潜意识,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纪检领导干部的成长空间。近年来,县级纪委领导对外交流任职人数明显下降。在全面落实“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方面,省市对县级纪检机构改革的方案还未出台,思想尚不明朗,处于“老办法不便用、新办法不敢用”的特殊时期,县级都在等待观望,部分单位纪检领导已经空缺较长时间,影响到职能作用的发挥。

3、同级监督疲软。从各单位权力实际运行情况看,权力过于集中在“一把手”手里,有时集体研究只是走过场,甚至成为“一把手”实现个人意图的“挡箭牌”。在没有实行统一派驻管理模式下,单位的纪检机构牢牢受制于所在单位,实施同级监督只是一种摆设。

4、内生动力不足。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与当前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的新要求还有差距。一是改革创新动力不足,工作难以突破升级。近年来,宁远在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上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但有的改革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如,2013年,全县成立了7个纪工委,后来中途搁浅,现在的纪工委成了无机构编制、无工作班子的“半拉子工程”。二是专业结构不合理,接受正规培训少。实施有效监督,熟知相关业务是前提和基础。现有的纪检干部具有财务、医技、工程建筑等方面资质的专业性人才不到10%,不能满足监督和查办案件的需要。三是年龄结构不合理,传帮带意识不强。以宁远县纪委为例, 30岁以下的仅1人,占总人数的2.5%;30-40岁的7人,占总人数的15.5%;40岁以上的占总人数的82%,老中青结构失衡;在工作中,传帮带的意识也有所淡化,年轻干部在实践锻炼提升不快,影响了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整体战斗力。

5、基层支撑乏力。目前,全县各单位尤其是乡镇、街道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基础还比较薄弱,有相当一部分单位纪检部门的业务能力水平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一是班子不全,素质参差不齐。全县10%左右的派驻纪检机构未按要求配齐班子,现有的纪检干部中业务能力较强、能够主办案件的不到30%。二是分工不专,主业不突出。绝大部分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都分管了其他重要工作,精力分散,没有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主业主责上来。

二、对策建议

1、更新思想,转变观念,汇聚扬清抑浊的新共识。在纪检干部队伍中要革除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旧思想,树立创新争优、敢于碰硬和带头示范的执纪观念。一要树立主业第一的思想。要厘清职责,调整角色定位,职责以外的事该放手的放手、该放权的放权,改变之前“包打天下”的状态,解决“越位”问题。二要树立无功即过的理念。要严格考核评比,对不敢动真碰硬、工作没有起色、打不开局面的,要及时批评教育、组织调整甚至追究责任,从而营造纪检干部主动作为、重权执纪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树立以身示范的标杆。打铁需要自身硬,要切实加强对纪检干部自身监督,杜绝“灯下黑”,通过严格自律和严厉执纪两驾马车齐驱带动和促进全体党员干部作风的好转。

2、完善机制,把准导向,步入健康发展的新轨道。要针对消除监督执纪的盲点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垂直管理,各单位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人事、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与驻在单位脱钩,归口上一级纪委管理;派驻人员实行定期和不定期非循环式轮岗,破解同级监督难的问题。建立问题终身负责制,单位领导和派驻机构人员对所在、驻在单位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实行终生负责,承担相应责任。搞好职责归位,对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进行全面清理,把职责之外的事归还相关职能部门。

3、创新方式,严抓实管,形成正风肃纪的新常态。要从针对性强、务实管用、提高效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要着力在做好“五个结合”上下功夫:一是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党纪条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及重要时间节点提醒,让他们时刻高度警惕,同时对违纪违法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及时曝光。二是治贪腐与纠“四风”相结合。“四风”问题往往是腐败问题的萌芽期或初始阶段,既要狠打“老虎”、“苍蝇”,又要持续用劲纠“四风”,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进一步恶化。三是抓督查与“开处方”相结合。要经常督查调度对各单位纪检工作落实况,对发现的问题不能仅指出或通报了事,督查人员应与被查出问题的单位会商,分析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协调配合解决。四是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各种突出问题,督促单位进行制度纠偏,堵塞 漏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五是试点与应用相结合。每年都要结合实际推出一些有鲜明特色、有实际效果的工作,并选择1—2个乡镇进行试点,对试点情况经常梳理分析,做到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强化培训,深入调研,炼就适应形式的新本领。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采取跟班学习、举办业务培训班、现场指导办案、上下联合办案、交流讨论等方式培训纪检干部,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按照“精、新、专”的原则,每年筛选2-5个调研课题,组成专门课题组,发挥团队作用,集中集智慧,推出有几个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成果,确保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推荐第8篇: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办案困惑

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违纪案件,历来是惩治违纪行为、震慑腐败分子最严厉、最激烈也最有效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转型,人事改革的推进,在实际工作中难免遇到一些矛盾和困惑。主要表现在:

一是案件线索的短缺性。以笔者所在纪检监察机关为例,今年上半年受理的信访件只有135件,这和一个拥有70多万人口的大县是很不相称的。究其原因,除一些客观原因外,譬如一些单位、部门存在互相推诿扯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负责现象。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举报人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存在误区。一则误以为只有越级上访才能引起上级的注意和重视。二则误以为必须找到当地党委、政府的一把手事情才能办妥、问题才能解决。导致出现一方面信访总量减少,另一方面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不断增多的怪现象。

二是涉案对象的多元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企事业单位转制,干部职工身份置换,在查办案件当中,对于涉案的一些外出务工党员(包括当事人或证人),单位不知其去向,家人不愿提供其联系方式,即便提供了也不愿回来配合调查。

三是办案手段的局限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之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最强硬的措施和手段无非是“两指”、“两规”,其它的就是诸如查询复制要求提供或暂扣、封存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工作笔记、账册、物品等。还有一条规定: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细则》又规定:与调查人、受侵害人和证人谈话时,如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应事先告知本人。如果被谈话人不同意,这项措施就不能采取,就不可避免被谈话人因担心一旦签了字就要承担后果而拒签字的情况。

四是追缴违纪款的艰难性。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轻微违纪,但必须追缴其违纪款的单位或个人,无论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均无强制性措施。只有通过反复做思想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敦促其自觉缴款。这种方式方法往往起不到明显效果,违纪款不能如数追缴到位,使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五是定性量纪的随意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条例》对各类违纪行为均作出了具体的、相应的处分档次。如很多款条例中都有如下表述: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如果审理工作人员思想上有欲褊袒或报复的意念,量纪时处分档次完全可就轻或就重,出现定性量纪的随意性。

针对这些困惑和矛盾,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要大力推行纪检监察信访公开,多渠道挖掘案件线索。首先搞好宣传,将受理信访的范围、调查过程、处理结果公开。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避免、减少“三访”,同时拓宽、畅通信访渠道,挖掘案件线索。①发挥基层信访信息员的作用,要求定期上报信息,为确保信息质量,加大培训力度。②加强与公、检、法、物价、审计、财政、减负办等单位的联系沟通。③设立中心乡镇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接待站,方便群众,减少越级上访。

二、要推进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规范对党员的管理。要求每位党员必须参加党组织活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对长期不过组织生活,脱离党组织的,严格按《党章》规定办,该劝其退党的劝其退党,该除名的除名。对外出务工党员,可借鉴计生部门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方法,对打工人员密集的地方设立临时党支部。

三、要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配合。当前,在一些地方,腐败已渗透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规律,这就决定了单靠任何一个部门的手段和力量,都难以适应查办大案要案的需要。因此,要求各执纪执法部门通力合作,既相互协同作战,又各自行使职能,综合运用职能部门的人才、信息、职能、手段、财力资源优势,形成查办大要案的整体合力,并努力使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四、要严格执纪,不偏不倚。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强的党性原则,具有刚正不阿、嫉恶如仇的品质,具有热爱纪检监察事业的敬业精神,具有护卫党的健康肌体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这样才能严格执纪,不偏不倚,不徇私情。

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办案困惑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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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办案安全工作职责和要求,避免被调查对象在案件调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县办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委局机关组织实施的“两规”“两指”措施案件、非“两规”“两指”措施案件和信访案件的调查以及案件线索初核、审理调查和审理谈话。本规定所指“办案室”包括检查室、信访室、审理室以及其他具有办案职能的室。

第三条 机关查办案件安全工作坚持书记统一领导、常委分工负责、办案室各司其职的原则。

第四条 “两规”“两指”工作期间,分管书记、主管常委必须靠前指挥,及时发现、解决使用“两规”“两指”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书记对机关办案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对办案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分管办案安全工作,审批《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解除“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办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部署、指挥机关 “两规”“两指”案件的安全防范,监督管理全县办案安全工作。

(三)主管常委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协助分管书记抓好所管办案室和全县办案安全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审核《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解除“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办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的严密性和规范性;负责抓好办案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防范、监督管理。 第五条 办案人员和陪护、巡查人员的职责。

(一)办案室主任是办案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管理本室办案安全工作;制定自办案件的《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解除“两规”“两指”措施呈报表》,正确执行《办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实施;确定个案主办人、安全监管责任人;对陪护人员、巡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后分别签订《陪护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书》、《巡查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一案一档制度责任人,负责一案一档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带头执行办案纪律“八不准”规定,并对其他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情况严格管理;全面了解掌握陪护人员、巡查人员、安全监管责任人、安全工作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并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对陪护人员、巡查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考核”;检查、指导所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办案安全工作。自办“两规”“两指”案件期间必须驻点。

(二)办案安全监管责任人是个案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由室主任在本室办案人员中确定,也可报请分管书记同意从机关其他室派送,负责办案期间的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被调查对象非调查谈话期间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陪护日志》必记内容的记录情况,观察、了解、掌握被调查对象的思想状况、身体状况和饮食、睡眠、活动规律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解决;负责为被调查对象请医用药,严格按医嘱剂量直接看服(用),并详细记录请医用药情况;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方案》、《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的安全性、可行性;协助第一责任人掌握办案组工作人员在位情况及去向;管理陪护人员和巡查人员在岗情况,并作好《办案安全监管工作日志》。《办案安全监管工作日志》是办案室对陪护人员、巡查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调查结束后归入《一案一档》。

(三)与被调查对象谈话的办案人员在谈话期间是办案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被调查对象在谈话期间的人身安全,对各种不安全问题有紧急处置的责任;谈话结束或告一段落,及时将对象的思想、情绪、异常反映以及不安全的因素报告办案组负责人,告知办案安全监管责任人和当班陪护人员。

(四)陪护人员工作职责。负责“两规”“两指”期间被“两规”“两指”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坐班陪护,按1:6比例配备。服从办案室主任、副主任和办案安全监管责任人管理,接受巡查人员的监督,确保被调查对象不逃、不伤、不残、不死;认真履行《陪护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书》职责要求;严格《陪护日志》制度,并做好当班期间每次与对象谈话的谈话人员人数及姓名、谈话起止时间、谈话后谈话人与陪护人员交接情况以及对象饮食、睡眠、身体状况、思想情绪、言谈举止、就医用药、巡查人员的巡查等重要情况的记载,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办案组。《陪护日志》和对象情况必须一班一记、一班一交接。

(五)巡查人员工作职责。负责“两规”“两指”期间被“两规”“两指”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按1:3比例配备,昼夜巡查、督导在岗陪护人员坚守陪护岗位,每15分钟至少要对陪护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巡查一次;管理办案点重要区域内安全防护门、对象住房房门,杜绝非调查组人员擅自出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办案组,并随时作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是办案室对陪护人员、巡查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必须客观、具体,必须一班一记、一班一交接,调查结束后归入《一案一档》。

第六条 纪检监察室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协助分管书记、主管常委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办案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为办案安全把好条件关、审批关、管理关和安全关,为办案室办案安全工作服务;监督检查办案点安全防范工作的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监督检查执行办案纪律、一案一档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协助分管书记、主管常委组织开展全县办案安全检查工作;对委局机关自办“两规”“两指”案件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及时向分管书记、主管常委报告;与陪护、巡查输送单位沟通、联络,按要求为办案室选送陪护、巡查人员。 第七条 谈话调查必须有2名(含2名)以上办案人员参加,必须在规定的地点进行。与“两规”“两指”对象谈话调查,一般情况在机关办案点进行,特殊情况需异地谈话调查的,必须报请分管书记批准;非“两规”“两指”谈话调查,一般情况在机关谈话室进行,需在办案室以外地点进行谈话调查,必须报分管书记批准。谈话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内,需要加班的不得超过23时。绝对不准将非“两规”“两指”谈话对象留宿。

第八条 机关办案点由委局机关按照上级纪委规定的要求统一指定、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办案点、谈话室应具备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管理。总体要求是:办案点必须相对固定、规范;在有关宾馆、招待所实施“两规”“两指”措施的,必须会同经营方严格按照上级纪委有关规定,落实好办案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条件不具备,但又确需使用措施的,经报市纪委同意可以“异地两规”;必须在办公场所的一楼设置专门的谈话调查室,一楼没有合适谈话场所的,一般性谈话调查应在具备安全措施的办案点进行。

第九条 找被调查对象调查取证时,必须通知其单位或家属,由其单位负责人陪同到谈话地点,谈话期间被调查人的进餐、休息必须有办案人员陪同,确保安全。调查谈话完毕后,通知其单位负责人或家属接回。

第十条 凡因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违纪违法导致被调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凡办案期间发生被调查人安全事故的,应立即按《紧急情况处置预案》进行处置,事发现场当事人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按程序、按要求逐级报告。

推荐第10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执纪执法业务知识考试训练题七

第七套试题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30分)

1、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对单位行贿罪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任何所有制的单位。(对)

2、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错)

3、张某为国家机关派往某股份公司的部门主管,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巨资挥霍,张构成挪用资金罪。(错)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求利益并收受其财物而构成受贿罪的,请托人当然构成行贿罪。(错)

5、因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对)

6、某一国有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于某指使他人故意虚报保险事故,由自己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10万余元据为己有。于某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错)

7、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并指使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对)

8、调查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是案件检查工作的中心环节。(对) 级党委批准。(对)

10、初核需要履行手续,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并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对)

11、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都不再给予党纪处分。(错)

12、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对)

9、对党组织违纪问题进行立案,需要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

13、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

14、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对)

15、案件调查人员最低不得少于两人。(对)

16、剖析典型案件是查办案件的组成部分,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对)

17、党外人员没有提供证据的义务。(错)

18、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

19、监察机关有权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全面、如实地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他有关的材料。(对)

20、对属真实姓名的举报人,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向其口头通报调查结果。(对)

21、党员拒绝作证,经教育仍不改正或者故意作伪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是党外人员的,应建议其主管机关予以追究。(对)

22、重大典型案件调查结束后,在形成调查报告的同时,形成案件剖析报告。(对)

23、对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可以使用“两规”措施。(错)

24、根据案情需要,使用和解除“两规”措施可以不通知被“两规”人员单位和家属。(错)

25、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可以使用“两规”措施。(错)

26、立案程序步骤为:撰写《立案呈批报告》;审查批准立案;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对)

27、在必要时,“两规”措施可以由纪检监察机关委托司法机关使用。(错)

2

28、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错)

29、监察对象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错)

30、国家工作人员或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都属于监察对象。(错)

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哪一项不是党纪案件立案文书?(A) A、立案审批表 B、立案呈批报告 C、立案决定书 D、责成立案通知书

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立案的规定(C)

A、不遗漏案件 B、一案一立,防止重复立案 C、形成调查报告 D、手续完备

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对受理人员的基本要求?(C) A、耐心细致、认真负责 B、注重效率、及时迅速

C、突出重点、准确突破 D、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初核的基本方式?( D ) A、向检举揭发违纪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

B、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或反映违纪问题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C、调阅与反映违纪问题有关的书面材料 D、组织处理

5、下列不属于初步核实的要求的是(A)

A、着眼教育,促使转变 B、突出重点,准确突破 C、细致完备,注重细节 D、缩小影响,保守秘密

6、与被调查人正面谈话前的主要准备工作有:组织最佳的谈话工作力量,全面熟悉和掌握案情;(A);制定谈话计划;证据及相关资料的准备。

A、研究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B、选择办案点

3 C、向领导请示 D、确定谈话人员

7、办理“两规”“两指”措施,办案单位应提供几种文书?(D ) A、4种 B、5种 C、6种 D、7种

8、下列哪一项不是案件检查方式中的协办(A)。A、催办 B、协同办案 C、指导办案 D、参与办案

9、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C)确定。A、其上级人民政府 B、上级纪委 C、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 D、本级人民政府

10、下列哪些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D)

A、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致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B、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C、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

D、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人员发现他人非法从事天然气开采、加工等违法活动而不予查封、取缔,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11、停止被调查人党内职务,纪检机关应制作哪种文书?(A ) A、《停职检查决定书》 B、《停职检查建议书》 C、《停职检查通知书》 D、《停职检查意见书》

12、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以上表述概括的是下列那一项原则?(D)

A、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B、实事求是原则

C、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 D、民主集中制原则

13、下列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是(A)

4 A、王某因涉嫌贪污被调查,交待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对于所犯的受贿罪

B、赵某因涉嫌贪污公款十万元被调查,本人态度较好,后查明行为性质属于挪用公款

C、张某因受贿三万元被调查,被调查期间又主动交待了另一笔受贿十万元的事实

D、李某伙同刘某贪污,刘某因受贿被调查期间交待了贪污的事实,李某被传唤后如实交待了共同贪污的事实。

14、重要复杂案件的撤销,应当报(B)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A、上级人民政府 B本级人民政府 C、下级人民政府 D本级人大

15、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均应以(B)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

A、电子邮件 B、书面 C、电话通知 D、口头宣布

16、监察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超越法定的职责范围行使职权是一种(A)行为。

A、滥用职权 B、玩忽职守 C、徇私舞弊 D、渎职

17、初核报告的结构一般分为六个部分:标题、导语、被反映人情况、(C)、处理建议和署名。

A、初步核实的过程 B、初步核实的结果 C、初步核实的事实 D、初步核实的结论

18、案件调查前应主要做好的准备工作是成立调查组,熟悉案情和相关法规,( C )。

A、向领导请示 B、外围调查

C、制订调查方案 D、确定调查人

19、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15万元中的9万元交给甲,其余6万元自己留下。后来,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

5 丙单位贷款1000万元,使银行遭受800万元损失。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

A、甲的受贿数额是9万元 B、乙的受贿数额是15万元 C、甲、乙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对于甲、乙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20、田某系某民政局出纳。2008年1月1日,田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其管理的5万元公款挪给自己家建房屋使用,同年2月28日,田某将其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了单位。田某的行为(D)

A、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B、构成挪用资金罪 C、构成了挪用特定钱物罪 D、不构成犯罪

三、多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包括(ABCD)

A、国有资产

B、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C、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D、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的私人财产

2、使用“两规”措施时遵守的要求有哪些?(ABCD) A、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B、建立健全“两规”措施使用、解除的审批和备案制度 C、严格“两规”措施使用时限

D、使用“两规”措施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责任制

3、以下可构成《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主体的有:(ABCD) A、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6 C、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纪检监察机关制作的谈话笔录,应注意下列哪几个问题?(ABCD)

A、必须使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笔录固定格式,谈话时间(起止时间)、地点、谈话人、被谈话人等项目必须如实、完整填写,不能漏项

B、谈话记录内容对被谈话人交代事项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原因、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各要素必须有明确的表述

C、如果谈话是对以前谈话内容的补充完善,不能在原谈话笔录上直接修改,而应重新制作谈话笔录

D、与以前交代不一致的,应让被谈话人进行解释,并明确以哪次谈话内容为准等

5、谈话中需注意下列哪些事项,以防止被谈话人翻供?(ABCD) A、详细记录谈话起止时间,以确认相互印证的证据之间的次序 B、对被谈话人所谈重要问题制作谈话笔录后,应让其写出亲笔交代材料

C、对重要的谈话取证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D、对被谈话人交代的问题,要及时调取外围证据材料加以固定

6、鉴别证据有哪些方法?(AB)

A、逐项审查 B、综合审查 C、鉴别审查 D、比对审查

7、办理“两规”“两指”措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ABCD) A、《初步核实呈批表》和初核报告

B、立案呈批报告和立案决定书或监察机关立案审批表 C、《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呈批表》或《监察机关使用“两指”措施呈批表》

D、《使用“两规”措施安全备案表》或《监察机关使用“两指”措施安全备案表》以及证明违纪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8、下列哪些机构有权使用“两规”措施?(AC) A、沈阳市纪委 B、市公安局纪委 C、和平区纪委 D中省直企业纪工委

9、下列哪几种属于案件检查组织处理?(ABC) A、停职 B、调整 C、免职 D、撤职

10、下列哪种情形,适宜采取停职这种组织处理方式?(AB) A、在案件检查过程中,认为被调查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 B、妨碍案件调查

C、被调查人犯有严重错误,已准备外逃

D、被调查人患有严重疾病,担任现任职务已严重影响工作

11、“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应在下述哪些情况下使用?(AB) A、被调查人犯有严重错误,已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

B、被调查人犯有严重错误,担任现任职务已严重影响调查工作 C、在案件检查过程中,认为被调查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 D、妨碍案件调查

12、《暂予保管物品登记表》必须有哪些人签字?(ABC) A、办案人 B、保管人 C、原物品持有人 D、调查组组长

13、下列哪项是案件检查的调查措施?(ABCD) A、查阅、复制相关材料

B、暂予扣留、封存物品和非法所得 C、查询、提请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 D、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提供相关情况

14、移送审理应符合哪些条件?(ABCD)

A、自办案件已调查终结 B、被调查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纪 C、案件材料齐全并组装成卷 D、经分管领导批示同意移送审理

15、移送审理的材料有哪些?(ABCD)

8 A、立案依据 B、调查报告 C、全部证据材料

D、与涉案款物有关的暂扣、封存等手续、文书材料

16、因主要涉案人员(BD),或者遇到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调查工作无法进行的,监察机关的调查可以中止。

A、出差 B、失踪 C、死亡 D、出境

17、案件检查措施的时限包括(ABCD)

A、采取组织措施的时限 B、扣留、封存的期限 C、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限 D、采取“两规”措施的时限

18、案件检查的程序时限包括哪些?(ABCD) A、初步核实时限 B、立案审批时限

C、党纪案件的立案调查时限 D、政纪案件的立案调查时限

19、党纪案件受理的范围(ABCD) A、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B、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C、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D、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20、寻找证人的主要方法有哪些(ABCD)

A、对有党员身份和单位的涉案证人通过其所在单位领导和党组织帮助寻找

B、对一些有外商、港商、民营企业家身份的涉案证人,通过其朋友或亲属帮助寻找

C、对一些不宜扩大影响的证人,办案人员可直接与其联系寻找 D、对一些东躲西藏、逃避责任、规避法律且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证人可请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协助进行寻找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如何理解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9 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第一,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分管、负责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第二,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第

三、利用职务上有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2、简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关受贿方式的认定?

(1)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 (2)收受干股的;

(3)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的;

(4)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的;

(5)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的; (6)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的; (7)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的; (8)收受贿赂物品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的。

五、案例题(每题10分,共20分)

1、周某某,中共党员,自2005年5月起任某市政协主席,此前曾任该市公安局局长、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5年10月,周某某与私营企业主朱某相识。2006年5月,朱某之子朱某某与人打架斗殴并将他人打成重伤,朱某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朱某遂找到周某某帮忙,认为有关医院将受伤一方鉴定为重伤不准确,要求公安机关另行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其他医院重新进行人身损害医疗鉴定。周某某在朱某提供的材料上作出批示后,转给了该市公安局局长罗某。后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复查且重新进行了鉴定,认为朱某某打人仅造成对方轻微伤害,并对朱某某解除了强制措施。同年中秋节期间,朱某到周某某家中拜访并送给周某某2万美元,周某某收下。

问:试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分析周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答: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10 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案中,周某某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一是在主体上,周某某作为市政协主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

二是在客观上,周某某作为市政协主席,虽然不具有直接管理公安机关的职权,但其作为“四套班子”之一的主要成员,与市公安局局长罗某之间存在制约关系,而周某某正是利用这种制约关系,通过罗某为朱某谋取了利益,其行为属于受贿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三是在主观上,周某某具有为朱某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贿赂的主观故意。

四是在客体上,周某某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综上,周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2、李某,中共党员,某国有单位财务部主任。

1998年9月,李某在单位其他人员均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本单位名义在某银行分理处设立一账户,并于开户当日将本单位应收公款5000万元存入该账户。同年12月,李某又以同样的手法存入2000万元公款。1999年1月,李某将本金7000万元转回本单位的账户上。将利息29万元全部留在该擅自开立的账户上。此后,李某分三次将该利息款全部提取据为己有,并将该账户撤销。

问:试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分析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答: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案中,李某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

一是李某作为某国有单位财务部主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符合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要件。

二是在客观上,李某利用自己经手管理公款的职务之便,将本应进入单位正常账户的巨额公款私自存入个人秘密设立的账户上生息,

11 进行营利活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

三是在主观上,李某明知7000万元系公款而存入其个人设立的账户中,并将所得利息据为己有,具有通过公款私存的方式进行营利活动的故意。

四是在客体上,李某的行为侵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侵害了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综上,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应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第11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执纪执法业务知识考试训练题十

第十套试题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30分)

1、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错)

2、《党纪处分条例》没有规定,但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各级党委、纪委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错)

3、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

4、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对)

5、在具体办案中,切忌因为几个人的证言相同,而省略不记笔录,但可以让某证人在其他证人陈述的笔录上签名或盖章。(错)

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对)

7、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

8、民政干部江某将自己管理的救灾款5万元私自借给其弟弟作周转金从事经营,一个月后本息返回。江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对)

9、党员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

10、《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对)

11、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错)

12、对非党员、非监察对象不能使用“两规”措施。(对)

13、使用“两规”措施的时限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对)

14、党纪案件的立案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二个月。(错)

15、对经调查证实涉嫌犯罪的“两规”对象,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解除其“两规”措施。(对)

1

16、市(地)纪委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使用“两规”措施,应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领导请示。(对)

17、办案人员发现被调查人重大问题后,要及时掌控被调查人的因私、因公出国护照和居民身份证、海员证、边境通行证等有效境内外活动证件,让其不能合法地外逃。(对)

18、对线索单一的,初步核实时也可以由一人进行。(错)

19、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不能构成受贿罪。(错)

20、同一案件中,只要有人构成受贿罪,就有人构成行贿罪。(错)

21、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对)

22、制作谈话笔录,谈话人的提问要尽量记的简要,谈话对象的回答要记得详细具体。(对)

23、让被谈话人在谈话笔录上签署意见时,如被谈话人提出修改的内容有实质改变,可由其直接在谈话笔录上修改并在修改处捺印。(错)

24、调查工作必须严格依纪依法进行。通过调查人员的主动工作使被谈话人彻底悔过而主动交代有关问题是防止其翻供的根本保证。(对)

25、鉴别证据,就是案件检查人员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明确其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找出其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的活动。(对)

26、立案的前提,一是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二是符合“两规”条件。(错)

27、案件检查组织处理分三种,即停职、调整、免职。这三种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不可以合并使用。(错)

28、违纪事实见面时,被调查人如无不同意见,应签写“以上事实属实,同意。”。(对)

29、被调查人不同意违纪事实材料内容的,应要求其写明不同意的是全部问题还是某一个问题,并写明不同意的基本理由。(对)

2 30、对被调查人就违纪事实材料所提出的意见或辩解,调查组应当认真研究,合理的要予以采纳,不合理的要有针对性地写出说明,相关说明材料不再与被调查人进行见面。(对)

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哪项不属于原始证据(A) A、受贿人收受高档手表的照片 B、手表的发票原件 C、受贿人雇用保姆的证言 D、送表人的证言

2、下列哪些属于直接证据(A)

A、受侵害人的陈述 B、违纪使用的工具 C、违纪后果 D、违纪客体物

3、因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但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B)

A、以行贿罪论处 B、不是行贿 C、应当减轻处罚

D、以行贿罪论处,但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4、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B)相适应。

A.严重程度

B.危害程度

C.认错态度

D.认识水平

5、某甲在国家机关任职,某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某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某甲答应给某乙办事,但因故未办成。某乙见事未办成,要求某甲退回好处费,某甲拒不退还,并威胁某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某乙行贿。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A)

A、受贿罪 B、敲诈勒索罪 C、诈骗罪 D、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

6、以下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处分的种类的是(C)。

3 A.警告 B.撤职 C.降职 D.开除

7、下列哪项属于党纪处分?(B)

A、记过 B、严重警告 C、降级 D、开除

8、监察机关依法对(A)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A、国家行政机关 B、司法机关 C、党政机关 D、人大政协机关

9、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监察业务以(C)领导为主。

A、本级人民政府 D、上级纪委 C、上级监察机关 D、同级纪委

10、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D)批准,可以向政府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人员。

A、上级纪委 B、上级监察机关 C、同级纪委 D、本级人民政府

11、下列行为属于犯罪中止的是(D)。A、盗窃他人财物后又返还财物 B、犯罪分子认为时机不成熟而停止犯罪

C、犯罪分子自认为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而自动停止犯罪 D、主动停止犯罪预备行为

12、不属于县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B)

A、县卫生局长 B、县法院副院长 C、县农业局 D、所辖乡党政办办事员

13、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立案,必须严格履行立案报批手续,经(D)审核批准后,方为立案。

A、常委 B、县委书记

C、市长 D、有权批准的机关或领导

14、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D)

4 A、应当免除处罚 B、可以从轻处罚 C、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D、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5、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B)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16、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D)

A、10天 B、15天 C、20天 D、1个月

17、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C)内结案。

A、两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18、办案期限自(A)起算,至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之日终止。

A、立案之日 B、初核之日

C、调查开始之日 D、第一次找被调查人谈话之日

19、以下罪名不属于渎职类罪名的是(D)。A、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B、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C、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D、非法拘禁罪

20、“两规”措施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期限(即3个月),确需延长期限的,按批准使用“两规”措施的程序报批,延长期限不得超过(C)。

A、一个月 B、两个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三、多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包括(ABCD)

A、国有资产

B、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5 C、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D、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的私人财产

2、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ABD) 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

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

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请求。

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

3、以下可构成《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主体的有:(ABCD) A、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纪检监察机关制作的谈话笔录,应注意下列哪几个问题?(ABCD)

A、必须使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笔录固定格式,谈话时间(起止 时间)、地点、谈话人、被谈话人等项目必须如实、完整填写、不能漏项

B、谈话记录内容对被谈话人交代事项的时间、地点、情节、手 段、原因、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各要素必须有明确的表述

C、如果谈话是对以前谈话内容的补充完善,不能在原谈话笔录

6 上直接修改,而应重新制作谈话笔录

D、与以前交代不一致的,应让被谈话人进行解释,并明确以哪 次谈话内容为准等

5、谈话中需注意下列哪些事项,以防止被谈话人翻供?(ABCD) A、详细记录谈话起止时间,以确认相互印证的证据之间的次序 B、对被谈话人所谈重要问题制作谈话笔录后,应让其写出亲笔 交代材料

C、对重要的谈话取证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D、对被谈话人交代的问题,要及时调取外围证据材料加以固定

6、鉴别证据有哪些方法?(AB)

A、逐项审查 B、综合审查 C、鉴别审查 D分类审查

7、下列哪些是初步核实应具备的条件?(BCD) A、案件线索可能构成违纪,需追究刑事责任 B、掌握反映相关党员或党组织违纪的案件线索 C、案件线索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并具有可调查性 D、所掌握的案件线索属于本级纪检机关管辖

8、下列哪几种属于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措施?(ABC) A、组织处理 B、调查措施 C、协调措施 D强制措施

9、下列哪几种属于案件检查组织处理?(ABC) A、停职 B、调整 C、免职 D、处分

10、下列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证据情形是:(ABCD) A、物证、书证 B、证人证言 C、被调查人的辩解 D、鉴定结论

11、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而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AB)

A、国有公司经理甲将公款供亲人使用

B、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 其他单位使用

C、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其他单位使

7 用,但未谋取个人利益

D、国有企业的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私有企业使用

12、《暂予保管物品登记表》必须有哪些人签字?(ABC) A、办案人 B、保管人 C、原物品持有人 D、调查组组长

13、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ABCD)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14、案件检查是建立健全(ABD)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工作。

A、教育 B、制度 C、查处 D、监督

15、案件检查是维护党的(BCD)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途径。A、权威 B、路线 C、方针 D、政策

16、因主要涉案人员(BD),或者遇到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调查工作无法进行的,监察机关的调查可以中止。

A、出差 B、失踪 C、死亡 D、出境

17、案件检查措施的时限包括(ABCD) A、采取组织措施的时限 B、扣留、封存的期限 C、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限 D、采取“两规”措施的时限

18、在案件调查期间,对被调查人可以采取的组织措施包括(AC) A、停职 B、撤职 C、停止公务活动 D、两规

19、党纪案件受理的范围(ABCD) A、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B、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C、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8 D、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20、对案件受理人员的基本要求包括(ABC) A、耐心细致,认真负责 B、注重效率,及时迅速 C、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D、原则性强,思维敏捷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什么是案件检查?

答: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反映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犯党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核实和调查的活动。

2、什么是案件调查?

答: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的活动。

五、案例题(每题10分,共20分)

1、张某某,中共党员,某市市委常委兼该市某县县委书记。

张某某在担任某市市委常委兼该市某县县委书记期间,该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某某多次找张某某和其他县委领导活动,提出希望提任县公安局局长。2000年5月至6月,王某某先后两次在张某某家中送给其40万元。此后,张某某曾打电话让王某某把钱拿回去,但王某某表示推辞。2000年10月至11月,王某某又先后两次在张某某的办公室送给其50万元。2001年4月,该县就公安局局长人选进行考察和民主推荐,王某某在民主推荐中名列第一。此后,张某某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参加常委会议的其他领导均同意王某某的任职,张某某也没有表示不同意见,该次会议即决定将王某某作为县公安局局长人选上报。2002年,王某某因涉黑问题被相关部门调查,张某某再

9 次向王某某表示让王到其家中把钱拿走,但王某某推说没有时间,未去将钱款取回。

2005年案发后,张某某辩称,王某某按规定符合任职条件和程序,且其任职符合相关程序并且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并非其个人决定,也不是因为收受了王某某所送的财物才同意其任职。自己还曾先后三次表示要将钱款退给王某某,没有收受贿赂的故意。

问:试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分析张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答: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一是在主体上,张某某作为市委常委兼该市某县县委书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

二是在客观上,张某某作为县委一把手,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非法收受王某某给予的90万元,主持并参加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干部问题,最终促成王某某顺利当选为公安安局局长。

三是在主观上,张某某对王某某的请托事项明知,且收取了王某某所送的款物,为其谋取了利益,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

四是在客体上,张某某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综上,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

2、许某,男,中共党员,某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2年至2002年,许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该市国有企业华中集团总经理张某某的请托,为张某某及其亲友在职务升迁、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2000年上半年,许某之妻陈某与华中集团总经理张某某商定,以张某某的名义到证券公司开户,由张某某出钱,将钱存入该股票账户并送给陈某炒股。陈某与张某某商议此事时,许某在场并表示同意。2000年5月,张某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华泰证券公司某市证券营业部申请开立了股票账户。此后,张某某将股票账户

10 的账号、密码等资料交给陈某。2000年6月至2001年12月,张某某先后6次往该股票账户中注入资金,共计注入60万元。陈某将张某某为其注入资金的情况和数额均告知了许某。2000年7月至2001年12月,陈某使用张某某提供的账户及其资金进行炒股,共买入、卖出股票20笔,炒股亏损25万元。

2000年,该市市委干部李某为感谢和进一步获得许某对其职务提拔的关照,向许某表示其认识一些有关系的人,可通过这些人到省里活动,帮助许某提任更高职务。许某表示同意,并说没办成事之前不要把钱都送出去。此后,李某向冒充国家安全工作人员、声称认识很多高级领导并能帮助许某提拔的骗子刘某某先后送出30万元,上述钱款均为李某所出。事后,李某告诉许某,已为其提拔的事情花了二三十万元。

问:许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 关于许某收受张某某钱款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一是在主体上,许某作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

二是在客观上,许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张某某的请托,为张某某及其亲友在职务升迁、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作为回报,张某某将60万元存入股票账户,将账号、密码等股票资料交给许某之妻陈某买卖股票,对此许某知情。纵观整个过程,权钱交易特征非常明显。

三是在主观上,张某某与陈某商谈开设股票账户,将钱存入股票账户给陈某炒股时,许某在场并同意,足以认定许某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

四是许某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连接性。关于许某同意李某代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送钱问题,许某这一行为应构成受贿。

首先,许某明知李某为许的职务提拔而花费巨额欠款,非但没有

11 制止,还提出提拔的事没办成之前不要把钱都给声称能为其跑官的刘某某,其主观上显然同意李某等人为其提拔送钱,具有收受李某贿赂的故意。

其次,在这一过程中,虽然许某没有直接得到欠款,也没有将钱款据为已有,但是这些钱款用于许某的职务提拔,许某表示同意,实际上属于对贿赂财物的用途和去向的处臵问题,就李某而言实际上这些钱为许某而支付也就是送给许某的。因此,许某的这一行为也应认定为受贿。

第12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执纪执法业务知识考试训练题五

第五套试题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30分)

1、某市一局长刘某为他人办事。事后刘某的家属收受他人2万元人民币,刘某不知情,不应当追究刘某的纪律责任。(错)

2、《党纪处分条例》没有规定,但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各级党委、纪委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错)

3、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

4、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对)

5、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涉嫌受贿,侦查中发现犯罪已经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对)

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对)

7、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

8、王某是国家工作人员,李某是王某的妻子,王某的一次受贿行为,李某事后全部知情,王某和李某是共犯。(错)

9、只要有人构成受贿罪,就有人构成行贿罪。(错)

10、交办案件分为要结果的案件即催办案件和不要结果的案件即转办案件。(对)

11、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错)

12、对非党员、非监察对象不能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对)

13、使用“两规”措施的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确需延长的,不得超过1个月。(错)

14、使用“两规”措施报批时要由办案组负责人签名,审批单位 1 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对)

15、市(地)纪委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使用“两规”措施,应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领导请示。(对)

16、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把违纪行为共分为九类。(错)

17、纪律处分条例把失职、渎职行为责任人员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

18、对组织处理建议,应当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或批准。(对)

19、作出组织处理决定前,应与被处理人员谈话,听取其陈述,并如实记录。对其合理要求和意见,应予采纳。(对)

20、受贿罪构成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对)

21、纪检机关作出的停职检查决定,应将《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党组)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对)

22、查办案件过程中形成的谈话笔录,如果谈话是对以前谈话内容的补充完善,可以在原谈话笔录上直接修改。(错)

23、让被谈话人在谈话笔录上签署意见时,如被谈话人提出修改的内容有实质改变,可由其直接在谈话笔录上修改并在修改处捺印。(错)

24、调查工作必须严格依纪依法进行。通过调查人员的主动工作使被谈话人彻底悔过而主动交代有关问题是防止其翻供的根本保证。(对)

25、鉴别证据,就是案件检查人员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明确其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找出其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的活动。(对)

26、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 2 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对)

27、对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党员干部使用“两规”的,要及时向人大、政协党组通报。(对)

28、违纪事实见面时,被调查人如无不同意见,应签写“以上事实属实,同意。”(对)

29、甲为某县县长,乙为该县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该县发生一起煤矿透水事故,经调查是重大责任事故,甲乙均构成失职,二人属于共同违纪。(错)

30、对被调查人就违纪事实材料所提出的意见或辩解,调查组应当认真研究,合理的要予以采纳,不合理的要有针对性地写出说明,相关说明材料不再与被调查人进行见面。(对)

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下列哪些属于直接证据(A)

A、受侵害人的陈述 B、违纪使用的工具 C、违纪后果 D、违纪客体物

2、下列不属于言辞证据的是(D) A、证人证言 B、被调查人的谈话笔录 C、鉴定结论 D、现场笔录

3、收集物证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几个方面?(D ) A、7个方面 B、8个方面 C、10个方面 D、11个方面

4、执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的办案人员人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A、可以一人 B、可以两人 C、可以三人 D、可以四人

5、办理“两规”或“两指”措施,办案单位应提供几种文书?(D

3 A、4种 B、5种 C、6种 D、7种

6、《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呈批表》一般由(C)部分组成。A、3 B、4 C、5 D、6

7、贪污贿赂罪共有多少个罪名?(C) A.11 B.12 C.13

D.14

8、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构成(A)。

A、环境监管失职罪 B、徇私枉法罪 C、玩忽职守罪 D、滥用职权罪

9、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C)内结案。

A、两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10、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须经下列哪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暂予扣留与贪污、贿赂等有关的财物。(A)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D、乡级

1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D)。A、应当免除处罚 B、可以从轻处罚

C、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D、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从重处罚是在党纪条规规定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外,给予较重处分

B、刑法意义上的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C、某甲挪用公款1000万元存入银行个人账号1年,获得利息25万元,其挪用公款数额应认定为1025万元

4 D、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家购买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6000元)用公款报销,其行为未达到贪污罪立案标准

13、《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C)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14、党员受到(C)处分后,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以上 D.党内警告

15、以下罪名,不属于渎职类罪的是(D) A、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B、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C、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D、非法拘禁罪

16、因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但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B)

A、以行贿罪论处 B、不是行贿 C、应当减轻处罚

D、以行贿罪论处,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7、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须经下列哪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A)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D、乡级

18、渎职罪共有多少个罪名?(D ) A.34 B.35 C.36 D.37

19、对于撤职处分的理解错误的选项是(A)。

5 A.只降低一级职务

B.受到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必须按照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

C.处分期限为两年,解除前不得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 D.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 20、监察机关依法对(A)实施监察。 A、国家行政机关 B、司法机关 C、党的机关 D、人大政协机关

三、多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中取得的物证包括(ABD)

A、违纪行为直接侵害的客体物 B、实施违纪行为使用的工具 C、涉案人的银行存折 D、违纪者收受的手表

2、纪检监察证据分为哪几类?(ABC) A、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C、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D、综合证据与具体证据

3、纪检监察机关制作的谈话笔录,应注意下列哪几个问题?(ABCD)

A、必须使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笔录固定格式,谈话时间(起止时间)、地点、谈话人、被谈话人等项目必须如实、完整填写,不能漏项

B、谈话记录内容对被谈话人交代事项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原因、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各要素必须有明确的表述 C、如果谈话是对以前谈话内容的补充完善,不能在原谈话笔录 6 上直接修改,而应重新制作谈话笔录

D、与以前交代不一致的,应让被谈话人进行解释,并明确以哪次谈话内容为准等

4、案件检查措施是依据下列哪些主要法规形成的?(ABC) A、《党章》 B、《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C、《行政监察法》 D、《刑事诉讼法》

5、下列哪几种属于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措施?(ABC) A、组织处理 B、调查措施 C、协调措施 D、监督措施

6、下列哪几种属于案件检查组织处理?(ABD ) A、停职 B、调整 C、处分 D、免职

7、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被调查人“妨碍案件调查”?(ABCD) A、本人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的打击报复

B、本人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

C、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

D、本人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8、判断线索的可查性一般情况下从哪些渠道得到的线索可查性强?(ABC)

A、从送钱、送物经办人渠道得到的线索 B、从在押、“两规”人员渠道得到的线索

C、从审计、工商、税务等经济监督部门向纪委移交的线索 D、从传来的举报和纠葛举报得到的线索

9、提取外围证据应把握的原则有哪些?(ABC)

7 A、先易后难 B、先外围后正面 C、先取书证物证后取证人证言 D、先直接证据后间接证据

10、做好正面谈话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ABCD) A、组织最佳的谈话力量 B、全面熟悉和掌握案件情况 C、研究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D、制定谈话计划并准备证据和相关资料

11、符合下列哪些条件的,适合使用“两规”措施?(ABC) A、已经掌握了涉嫌违纪党员的一些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了可能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 B、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

C、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 D、涉嫌失职、渎职错误,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

12、对下列哪些人可以使用“两规”或“两指”措施?(BCD) A、张某,画家,无党派 B、王某,某县副县长,民主党派 C、赵某某,某局干部,中共党员 D、李某,某街道办事处主任

13、案件检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反映(ABD)违犯《党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核实和调查的活动。

A、党员 B、党组织 C、领导干部 D、监察对象

14、案件检查是(CD)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职责。A、党中央 B、国务院 C、《党章》 D、《行政监察法》。

15、案件检查是建立健全(ABD)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工作。

8 A、教育 B、制度 C、查处 D、监督

16、案件检查是维护党的(BCD)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途径。A、权威 B、路线 C、方针 D、政策

17、以下属于案件检查基本原则的是(ABCD) A、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B、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C、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 D、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18、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表述正确的是(AC)。A、警告,6个月

B、记过,6个月 C、记大过,18个月 D、降级、撤职18个月

19、与被调查人正面谈话取证的策略是哪几个方面(ABCD)。A、全面兜底,找出破绽,从正面进行突破

B、政策攻心、恩威并用,从政策、法律角度进行突破 C、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从情与理的角度进行突破 D、顺藤摸瓜、投石问路,从逻辑合理角度不断逼近进行突破 20、制作谈话笔录内容的要求是什么?(ABCD)。 A、真实 B、准确 C、全面 D、清楚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案件检查调查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1)“两规”、“两指”措施;

(2)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提供相关情况; (3)对相关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4)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5)暂予扣留、封存物品和非法所得; (6)查询、提请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 (7)责令停止侵害行为;

9 (8)提请鉴定。

2、什么是国家工作人员?

答: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五、案例题(每题10分,共20分)

1、张某某,中共党员,某市市委常委兼该市某县县委书记。

张某某在担任某市市委常委兼该市某县县委书记期间,该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某某多次找张某某和其他县委领导活动,提出希望提任县公安局局长。2000年5月至6月,王某某先后两次在张某某家中送给其40万元。此后,张某某曾打电话让王某某把钱拿回去,但王某某表示推辞。2000年10月至11月,王某某又先后两次在张某某的办公室送给其50万元。2001年4月,该县就公安局局长人选进行考察和民主推荐,王某某在民主推荐中名列第一。此后,张某某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参加常委会议的其他领导均同意王某某的任职,张某某也没有表示不同意见,该次会议即决定将王某某作为县公安局局长人选上报。2002年,王某某因涉黑问题被相关部门调查,张某某再次向王某某表示让王到其家中把钱拿走,但王某某推说没有时间,未去将钱款取回。

2005年案发后,张某某辩称,王某某按规定符合任职条件和程序,且其任职符合相关程序并且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并非其个人决定,也不是因为收受了王某某所送的财物才同意其任职。自己还曾先后三次表示要将钱款退给王某某,没有收受贿赂的故意。

问:试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分析张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答: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10 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一是在主体上,张某某作为市委常委兼该市某县县委书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

二是在客观上,张某某作为县委一把手,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非法收受王某某给予的90万元,主持并参加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干部问题,最终促成王某某顺利当选为公安安局局长,符合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三是在主观上,张某某对王某某的请托事项明知,且收取了王某某所送的款物,为其谋取了利益,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

四是在客体上,张某某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综上,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

2、许某,男,中共党员,某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2年至2002年,许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该市国有企业华中集团总经理张某某的请托,为张某某及其亲友在职务升迁、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2000年上半年,许某之妻陈某与华中集团总经理张某某商定,以张某某的名义到证券公司开户,由张某某出钱,将钱存入该股票账户并送给陈某炒股。陈某与张某某商议此事时,许某在场并表示同意。2000年5月,张某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华泰证券公司某市证券营业部申请开立了股票账户。此后,张某某将股票账户的账号、密码等资料交给陈某。2000年6月至2001年12月,张某某先后6次往该股票账户中注入资金,共计注入60万元。陈某将张某某为其注入资金的情况和数额均告知了许某。2000年7月至2001年12月,陈某使用张某某提供的账户及其资金进行炒股,共买入、卖出股票20笔,炒股亏损25万元。

2000年,该市市委干部李某为感谢和进一步获得许某对其职务 11 提拔的关照,向许某表示其认识一些有关系的人,可通过这些人到省里活动,帮助许某提任更高职务。许某表示同意,并说没办成事之前不要把钱都送出去。此后,李某向冒充国家安全工作人员、声称认识很多高级领导并能帮助许某提拔的骗子刘某某先后送出30万元,上述钱款均为李某所出。事后,李某告诉许某,已为其提拔的事情花了二三十万元。

问:许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 关于许某收受张某某钱款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一是在主体上,许某作为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

二是在客观上,许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张某某的请托,为张某某及其亲友在职务升迁、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作为回报,张某某将60万元存入股票账户,将账号、密码等股票资料交给许某之妻陈某买卖股票,对此许某知情。纵观整个过程,权钱交易特征非常明显。

三是在主观上,张某某与陈某商谈开设股票账户,将钱存入股票账户给陈某炒股时,许某在场并同意,足以认定许某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

四是许某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连接性。关于许某同意李某代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送钱问题,许某这一行为应构成受贿。

首先,许某明知李某为许的职务提拔而花费巨额欠款,非但没有制止,还提出提拔的事没办成之前不要把钱都给声称能为其跑官的刘某某,其主观上显然同意李某等人为其提拔送钱,具有收受李某贿赂的故意。

其次,在这一过程中,虽然许某没有直接得到欠款,也没有将钱款据为已有,但是这些钱款用于许某的职务提拔,许某表示同意,实 12 际上属于对贿赂财物的用途和去向的处臵问题,就李某而言实际上这些钱为许某而支付也就是送给许某的。因此,许某的这一行为也应认定为受贿。

第13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执纪执法业务知识考试训练题四

第四套试题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30分)

1、案件检查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职责。(对)

2、从事公务是判断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最核心的要素。(对)

3、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上级纪委负责。(错)

4、市纪委无权对市委常委进行立案调查。(对)

5、对党组织违纪问题进行立案,需要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对)

6、案件检查方式分为自办、协办和交办。(对)

7、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错)

8、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利及方便条件。(对)

9、纪检监察案件受理以书面形式为主。(对)

10、经初步核实,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但被反映人有违纪所得或非法财物,或被先行暂扣、封存、冻结,以及应当责令退赔的,纪检监察室应在初步核实报告中写明涉案款物情况及处理意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即可,不需要将案件移送审理。(错)

11、协办方式中的指导办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派人参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错)

12、协办方式中的参与办案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派人参加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党组织立案查处的案件。(错)

13、追究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纪责任,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意见,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

14、违纪事实材料,应以调查组名义落款。(对)

15、违纪事实材料可以不列明违纪行为触犯的法律法规规定。

1 (错)

16、对被调查人就违纪事实材料所提出的意见或辩解,调查组应当认真研究,合理的要予以采纳,不合理的要有针对性地写出说明,相关说明材料不再与被调查人进行见面。(对)

17、人民法院在接到监察机关提请后的24小时内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涉嫌人员的存款;因特殊原因不能24小时内通知的,至迟不能超过72小时。(对)

18、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对)

19、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对)

20、停止党外职务,应由纪检机关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对)

21、县(市)级以下纪检机关及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可以使用“两规”措施。(错)

22、对经调查证实涉嫌犯罪的“两规”对象,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解除其“两规”措施。(对)

23、收集书证应当收集原件,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也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印件、节录本,但需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盖章、签名。(对)

24、党组织和党外组织、党员和党外人员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对)

25、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在采取暂扣、封存涉案款物措施时,可以借用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手续。(错)

26、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不能作为证人。(错)

27、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包括符号、图画)。(对)

28、制作谈话笔录应尊重被谈话人的表达特点,不可抄袭、复制其他人谈话笔录的内容。(对)

29、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

2 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对)

30、挪用公款罪成立的标准在于“挪”而非“用”,也就是说行为即使是“挪而未用”甚至“挪而不用”,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对)

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甲向乙行贿五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五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D)

A、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 B、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盗窃罪 C、乙收受的是假币,所以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D、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

2、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罪?(B)

A、甲系某村民小组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达到5万元

B、乙为村委会主任,利用协助乡政府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之机,将5万元救灾款非法据为己有

C、丙是某公司部门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5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

D、丁与某私营企业的部门经理李某内外勾结,利用李某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的5万元资金非法据为己有

3、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B) A、甲(警察)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甲成立徇私枉法罪

B、乙(法官)为报复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出言不逊,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10万元。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C、丙(鉴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盛某的钱财后,将被害人的

3 伤情由重伤改为轻伤,导致盛某轻判。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D、丁(法官)为打击被告人程某,将对程某不起诉的理由从“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擅自改为“可以免除刑罚”。丁成立徇私枉法罪

4、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15万元中的10万元交给甲,其余5万元自己留下。后来,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单位贷款1000万元,使银行遭受800万元损失。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

A、甲的受贿数额是10万元 B、乙的受贿数额是15万元 C、甲、乙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对于甲、乙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5、下列哪项不是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C) A、事实清楚 B、处理恰当 C、从严治党 D、程序合法

6、下列哪项不是案件检查的方式。(D) A、自办 B、协办 C、交办 D、联办

7、下列哪项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证据?(D) A、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 B、鉴定结论 C、证人证言 D、举报信件

8、下列哪项不是移送审理应具备的条件?(A) A、已形成错误事实材料但没有与本人见面

B、被调查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 C、案件材料齐全并组装成卷 D、经分管领导批示同意移送审理

9、下列哪项不是办案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D) A、是本案被调查人、检举控告人的近亲属 B、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4 C、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D、是本案的曾经调查人

10、下列哪项不是纪检监察机关应向检察机关移交的案件?(D) A、贪污贿赂犯罪

B、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C、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D、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职务侵占犯罪、挪用资金犯罪

11、停止被调查人党外职务,纪检机关应制作哪种文书?(B) A、《停职检查决定书》 B、《停职检查建议书》 C、《停职检查通知书》 D、《停职检查意见书》

12、已掌握涉嫌违纪党员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下列哪种情形不得使用“两规”措施进行深入调查?(A)

A、可能给予警告处分 B、可能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C、可能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D、可能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监察机关使用“两指”措施,应严格执行下列哪个法的有关规定?(A)

A、《行政监察法》 B、《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C、《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D、《公务员法》

14、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须经下列哪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暂予扣留与贪污、贿赂等有关的财物?(A)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D、乡级

15、停止被调查人党内职务,党委或纪检机关应制作哪种文书?(A)

A、《停职检查决定书》 B、《停职检查建议书》 C、《停职检查通知书》 D、《停职检查意见书》

1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几种?(C) A、3种 B、4种 C、5种 D、6种

17、下列哪一种不属于查询与冻结存款文书种类?(D)

5 A、查询存款通知书 B、提请保全书 C、提请解除保全书 D、提请协助书

18、下列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是(C)。

A、某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委员 B、某市交通局运输处副处长 C、某国有公司安全部副部长 D、某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1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分为几种?(D) A、3种 B、4种 C、5种 D、6种

20、甲乙是好友,甲为无业人员,乙系一国有公司会计,二人共谋利用乙的职务便利,将乙所在公司10万元资金侵吞后用于赌博,则甲的行为(B)。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C、构成职务侵占罪 D、构成盗窃罪

三、多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案件检查的程序时限包括哪些?(ABCD) A、初步核实的时限 B、立案审批时限

C、党纪案件的立案调查时限 D、政纪案件的立案调查时限

2、案件检查的措施时限包括哪些?(ABCD) A、采取组织措施时限 B、扣留、封存期限 C、采取保全措施时限 D、采取“两规”措施时限

3、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C)。

A、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B、国有公司的承包人员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C、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只有3个月未还的,才构成挪用公款罪

D、索贿是受贿罪的一种行为表现形式,对索贿的应从重处罚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哪些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以受贿论处?(ABCD) A、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

6 B、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

C、由请托人出资进行“合作”投资或以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的

D、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

5、案件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有哪些?(ABC) A、成立调查组 B、熟悉案情和相关法规 C、制定调查方案 D、对被调查人采取停职措施

6、如何理解“依照规定收集证据”?(ABCD) A、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 B、证据的表现形式必须合法 C、收集证据的手段必须合法 D、收集证据的方法必须合法

7、以下哪种方式收集的被调查人陈述不得作为证据使用?(ABCD)

A、采取体罚、变相体罚 B、以威胁方法 C、其他违纪违法方式 D、以引诱、欺骗方法

8、立案有哪些规定?(ABC)

A、不遗漏案件 B、一案一立,防止重复立案 C、手续完备 D、相应处理

9、什么情况下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AB) A、被调查人提出申请 B、调查组认定必要时 C、举报人申请 D、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申请

10、纪检监察机关制作的谈话笔录,应注意下列哪几个问题?(ABCD)

A、必须使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笔录固定格式,谈话时间(起 止时间)、地点、谈话人、被谈话人等项目必须如实、完整填写、不能漏项

B、谈话记录内容对被谈话人交代事项的时间、地点、情节、手

7 段、原因、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各要素必须有明确的表述 C、如果谈话是对以前谈话内容的补充完善,不能在原谈话笔录上直接修改,而应重新制作谈话笔录

D、与以前交代不一致的,应让被谈话人进行解释,并明确以哪次谈话内容为准等

11、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被调查人“妨碍案件调查”?(ABCD) A、本人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的打击报复

B、本人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

C、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

D、本人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12、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下述哪些行为?(ABC) A、出境 B、出国 C、出差 D、休假

13、案件检查的调查措施是依据下列哪些主要法规形成的?(ABC)

A、《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B、《行政监察法》 C、《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D《行政处罚法》

14、符合下列哪些条件的,适合使用“两规”措施?(ABC) A、已经掌握了涉嫌违纪党员的一些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了可能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

B、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

C、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 D、涉嫌失职、渎职错误,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

8

15、对下列哪些人员不得使用“两规”措施?(ABCD) A、无党派人士

B、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和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

C、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 D、民主党派人士

16、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理和查处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的主要情形是(ABCD)。

A、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复杂案件 B、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便办理或难以办理的重要、复杂案件 C、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办理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 D、上级党政领导人指定交办的案件

17、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ABCD)。A、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在国家机关之外的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C、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8、党纪案件受理的范围(ABCD)。A、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B、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C、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D、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

19、强制措施的种类有(ABCD)。A、拘留

B、逮捕 C、取保候审

D、监视居住 20、纪检监察的证据分为哪三类?( ABD)

A、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9 C、鉴定证据与司法证据 D、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什么是纪检监察对象?

答:纪检监察对象是指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

2、什么是监察对象?

答:监察对象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五、案例题(每题10分,共20分)

1、李某,中共党员,某县人大主任。

1998年,某县村民陈某承包了400亩荒山种树育苗。2000年春,陈某通过他人介绍找李某(中共党员)帮忙,从县林业局得到20万株育苗指标。李某帮助陈某得到指标后,向陈某提出合伙育苗的要求,陈某考虑到李某给自己帮了忙并可以帮助自己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利于育苗款的回收,因此同意了李某的合伙要求。双方遂口头商定:由陈某出育苗资金、出面签订合同,负责育苗、管理等工作,李某协助陈某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协助收款等,所获利润双方各得50%,风险共担。不久,陈某与县林业局签订了育苗合同,育柚子幼苗20万株。2001年,县林业局起苗、质检后,确定按合同应支付给陈某育苗款45万元。此后,李某多次找县林业局领导打招呼,要求在支付育苗款中照顾陈某。2004年底,陈某先后收到育苗款38万元,扣除成本等费用后,陈按与李的约定,支付给李某利润12.5万元。

问:试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分析李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答: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案中,李某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一是在主体上,李某作为县人大主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

10 二是在客观上,李某作为县人大主任,对于县林业局负责人具有职务上的制约关系,其向县林业局负责人等人员打招呼,通过后者的职务行为取得了20万株育苗指标,收回了38万元育苗款,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陈某谋利,符合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三是在主观上,李某明知陈某有求于自己而向对方提出“合伙”的要求,并收取陈某支付的育苗利润12.5万元,具有收受贿赂的主观故意。

四是在客体上,李某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综上,李某的行为应定性为受贿。

2、王某某,中共党员,某市副市长。

2000年至2008年,王某某多次对该市新普公司在农信社贷款、征地等方面给予帮助,新普公司董事长吕某为表示感谢,提出给王送钱,王顾虑直接收钱“太露骨、不安全”而拒绝。2001年至2008年,经与吕某约定,王某某分别以其朋友李某和张某的名义,先后两次将自己收受他人的违纪违法所得共计250万元以“月息三分”的利息“投资”新普公司。案发前,吕某返还给王某某本金及约定利息共计800万元。期间,王某某未参与新普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该公司在2001年至2008年盈亏基本平衡。

问:试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分析王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答: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案中,王某某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一是在主体上,王某某作为区委书记、副市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

二是在客观上,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对新普公司在农信社贷款、征地等方面谋取了利益,并从新普公司董事长吕某处获取高额利息回报。吕某向王某某支付的高额利息不是对王某某所谓投资款的回报,而是对其权力所支付的对价,其实质就是权钱交易。

11 三是在主观上,王某某因为顾虑直接收钱“太露骨、不安全”而采取变通的投资收益方式敛财,具有收受钱物的故意,且与送钱方吕某已达成合意,符合受贿罪的主观要件。

四是在客体上,王某某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综上,王某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

第14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执纪执法业务知识考试训练题九

第九套试题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30分)

1、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对)

2、申辩是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申辩,是纪检监察机关和案件检查人员的一项法定义务。(对)

3、匿名检举、揭发材料,可作为查证线索,也可直接作为证人证言。(错)

4、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向本级政府负责。(对)

5、市纪委无权对市委常委进行立案调查。(对)

6、立案的条件是确有违纪违法事实,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对)

7、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后,承办纪检监察室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初步核实人员,成立核查组,确定主办人、协办人等。核查组人员最低不得少于二人。(对)

8、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一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错)

9、党纪案件的立案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对)

10、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对)

11、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在案件检查过程中对可以证明被调查单位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以及非法所得暂予扣留、封存。(对)

12、纪检监察案件受理以书面形式为主。(对)

13、初核时,与检举、控告人和知情人的谈话可以采取当面对质或开座谈会的形式。(错)

14、立案程序步骤为:撰写《立案呈批报告》;审查批准立案;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对)

15、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反纪律的过程中,发现既非党员又非监察对象人员违纪问题的,可在调查核实后一并作

1 出处理。(错)

16、对于违纪违法案件的立案,一般由分管常委(副局长)、分管书记批准即可。(错)

17、贪污罪主体并非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对)

18、违纪事实材料一般应明确被调查人违纪行为的性质和应承担的责任。(对)

19、公务员都是监察对象。(错)

20、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定案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证据,才能定案。(对)

21、被调查人拒不在违纪事实材料签署意见的,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在违纪事实材料上注明并签字。(对)

22、因被调查人失踪、患病、出国等原因,调查组难以或不便将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的,调查组应作出书面说明。(错)

23、对事实的认定,只有被调查人的交代,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对)

24、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对)

25、无论是制作手写还是电子版的谈话笔录,都应使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笔录固定格式,谈话时间(起止时间)、地点、谈话人、被谈话人等项目必须如实、完整填写,不能漏项。(对)

26、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对)

27、对组织处理建议,应当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或批准。(对)

28、“两规”措施,是纪检机关查办案件的必经程序。(错)

29、县(市)级以下纪检机关不得使用“两规”措施。(对) 30、使用“两规”措施报批时要由办案组负责人签名,审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对)

二、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2

1、下列哪项属于传来证据(C)

A、营业执照原本 B、亲眼看到违纪行为发生的证人证言 C、发票的复印件 D、受侵害人的陈述

2、下列不属于言辞证据的是(D)

A、证人证言 B、被调查人的谈话笔录 C、鉴定结论 D、现场笔录

3、与被调查人谈话时,关于调查人员人数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A)

A、可以一人 B、可以两人 C、可以三人 D、可以四人

4、停止被调查人党外职务,纪检机关应制作哪种文书?(B) A、《停职检查决定书》 B、《停职检查建议书》 C、《停职检查通知书》 D、《停职检查意见书》

5、下列哪些对象不能使用“两规”或“两指”措施?(A) A、张某,画家,无党派 B、王某,某县副县长,民主党派 C、赵某某,某局干部,中共党员 D、李某,某区人大副主任,中共党员

6、下列哪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可以使用“两规”措施?(A) A、乡(镇)纪委 B、市(设区)纪委 C、省纪委 D、县纪委

7、监察机关使用“两指”措施,应严格执行下列哪个法的有关规定?(A)

A、《行政监察法》 B、《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C、《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D、《公务员法》

8、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须经下列哪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暂予扣留与贪污、贿赂等有关的财物。(A)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D、乡级

9、(C)无权决定立案。

A党委 B纪检组 C党支部 D党组

10、下列哪项不是案件调查前准备工作的内容。(C) A、成立调查组 B、熟悉案情和相关法规 C、调阅与调查内容有关的文件材料 D、制定调查方案

11、人民法院在接到监察机关提请采取保全措施的提请后,一般应在(B)小时内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涉嫌人员的存款。

A12小时 B24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12、下列属于监察对象的是(C) A、某市医院的外科主任; B、某市电视台的新闻部主任; C、某市中学的副校长; D、某市小学的教导主任。

13、初核报告的正文包括(B)部分。A、4 B、5 C、6 D、7

14、《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C)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15、凡经过立案的案件,如果撤销,必须要有充分的事实和理由,并报(D)核准。

A、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B、本级党委 C、本级人民政府 D、批准立案的机关

16、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行贿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A)目的。

A、谋取不正当利益 B、谋取合法利益 C、谋取利益

4 D、谋取个人利益

17、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C)确定。A、其上级人民政府 B、上级纪委 C、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 D、本级人民政府

18、下列哪些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D)

A、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致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B、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C、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

D、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人员发现他人非法从事天然气开采、加工等违法活动而不予查封、取缔,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19、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

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

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构成贪污罪 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20、关于贿赂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而构成受贿罪的,请托人可能构成行贿罪

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当然不构成行贿罪 C、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5 处罚

D、某国家机关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三、多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纪检监察证据分为哪几类?(ABC) A、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C、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D、综合证据与具体证据

2、案件事实包括?(ABCD) A、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 B、违纪行为发生的原因和条件 C、违纪行为的发展过程及情节 D、造成的危害后果

3、谈话中需注意下列哪些事项,以防止被谈话人翻供?(ABCD) A、详细记录谈话起止时间,以确认相互印证的证据之间的次序 B、对被谈话人所谈重要问题制作谈话笔录后,应让其写出亲笔交代材料

C、对重要的谈话取证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D、对被谈话人交代的问题,要及时调取外围证据材料加以固定

4、下列哪几种属于案件检查组织处理?(ABC) A、停职 B、调整 C、免职 D、处分

5、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被调查人“妨碍案件调查”?(ABCD) A、本人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属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的打击报复

B、本人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

6 C、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

D、本人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6、案件检查的调查措施是依据下列哪些主要法规形成的?(ABC) A、《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B、《行政监察法》 C、《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D、《行政处罚法》

7、对下列哪些人员不得使用“两规”措施?(ABCD) A、无党派人士;

B、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和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

C、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 D、民主党派人士

8、办理“两规”“两指”措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ABCD) A、《初步核实呈批表》和初核报告

B、立案呈批报告和立案决定书或监察机关立案审批表 C、《纪检机关使用“两规”措施呈批表》或《监察机关使用“两指”措施呈批表》

D、《使用“两规”措施安全备案表》或《监察机关使用“两指”措施安全备案表》以及证明违纪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9、案件检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AB),对反映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犯《党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核实和调查的活动。

A、职权;B、管辖范围;C、领导批示;D、群众举报。

10、案件检查收集证据必须做到(AB)

A、确实; B、充分; C、认真; D、详细。

11、市纪委对下列哪些案件具有管辖权?(ABCD) A、市委委员、市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B、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

7 题;

C、市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D、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12、市监察局有权对(BCD)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A、本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B、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C、市辖区人民政府;

D、各县(市)长、副县(市)长、区长、副区长。

13、下列不属于案件检查基本要求的是(ABD)。A、实事求是 B、方法妥当 C、定性准确 D、依纪依法

14、在案件调查期间,对被调查人可以采取的组织措施包括(AC) A、停职 B、撤职 C、停止公务活动 D、“两规”

15、错误事实材料不得泄露哪些内容?(ACD) A、立案依据 B、错误性质及责任 C、调查过程 D、检举人和证明人

16、留党察看期间,受处分党员不享有下列哪些权利。(ABC)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申诉权

17、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限为24个月是(BC)。A.开除 B.降级 C.撤职 D.记大过

18、下列哪些情形,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ABC)

A、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B、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C、死亡之后发现其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 D、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9、在办案实践中,办案人员主要从三个层面提取案件的外围证据(ABD)

8 A、从主要作案环节入手寻找外围书证物证 B、从外围知情人中提取证据和证人证言 C、从同事中提取证据 D、从关键证人中提取证人证言

20、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但是乙予以拒绝,后甲将装有现金一万元人民币的信封放在乙的办公桌上离去,乙将该钱款全额上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BD)

A、甲不构成犯罪 B、甲构成向单位行贿罪 C、乙不构成犯罪 D、乙构成受贿罪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

1、制作谈话笔录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谈话笔录的结构要件要完整。

(2)记录的谈话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全面、清楚。 (3)要客观记录被调查人对自己问题的认识态度。 (4)谈话笔录应一人一录,必要时一事一录。 (5)谈话笔录应经被谈话人认可。

(6)在记录中要体现不能骗证诱证指证的基本要求。 (7)不仅要记录对被调查人不利的陈述,还要记录对被调查人有利的陈述和辩解。

2、如何认定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五、案例题(每题10分,共20分)

1、李某,中共党员,某建筑公司副总经理。刘某,中共党员,某建筑公司财务经理。

2000年3月,李某被某国有公司委派到某建筑公司(系国有控股公司)任副总经理,主持该公司的全面工作。该建筑公司总会计师汪

9 某、总经济师孙某、总工程师吕某(均另案处理)、财务经理刘某均为公司聘任人员。2006年5月间,汪某、孙某向李某提出给公司领导层发放奖金的要求,李某既未向上级公司领导汇报,也未向其他股东单位通报,遂召集汪某、孙某、吕某开会研究,并最终形成了给单位领导层发放奖金的决定。2006年6月间,李某指使公司财务经理刘某,采用虚假增加某证券公司营业部新址装修电气人工费、材料费等方法,并以假发票、假人工费平账的手段,将该建筑公司公款人民币34万元予以私分,李某、汪某、孙某、吕某各分得人民币8万元,刘某分得人民币2万元。对此,公司其他人员均不知情。经查,李某等5人均已在公司领取了规定的薪酬和奖金。

问:试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分析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如构成犯罪,其数额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答: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李某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特征。

一是在主体上,李某系某国有公司委派到某建筑公司(系国有控股公司)的副总经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要件。

二是在客观方面,李某作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的副总经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汪某、孙某、吕某、刘某共谋决定私分本单位财物,并采取虚增单位开支、以虚假发票在财务上平账等手段,实现了对单位财物的控制和占有,符合贪污罪(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三是在主观上,李某在已领取公司规定的薪酬和奖金的情况下,与汪某、孙某、吕某及刘某合谋骗取并私分单财物,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

四是在客体上,李某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侵害了公司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综上,李某行为构成贪污罪。

李某犯罪数额应认定为34万元。李某作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的

10 副总经理,在骗取并私分公款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受聘于该公司的汪某、孙某、吕某及刘某作为李某的共犯,也构成贪污罪。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李某犯罪数额应以共同贪污的总额计算。

2、王某某,中共党员,某国有公司总经理。

2006年4月,某私营企业主张某找到王某某之子王某(自由职业者),要求承揽王某某任职公司下属企业的建设工程,并为此送给王某lO万元。王某逐找其父王某某任职单位的下属企业经理赵某帮忙,帮助张某获得了该企业相关建设工程。事后,王某将收受张某10万元钱款和通过赵某为张某承揽工程的情况告诉了王某某,王某某默许。2006年7月,经王某某提议和批准,赵某被提拔为该国有公司副总经理。

试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分析王某某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答: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王某某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特征。

一是在主体上,王某某作为国有公司总经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

二是在客观上,一方面,王某某认可了其子收受请托人张某财物并帮助张某从下属企业经理赵某处承揽工程的行为;另一方面,王某某通过事后提拔赵某的方式,间接为请托人张某谋取了利益,符合受贿行为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

三是在主观上,王某某明知其儿子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帮助承揽承揽工程的事实而予以默许,具有通过其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

四是在客体上,王某某默许其子获利并为对方谋利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综上,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11

第15篇:努力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

努力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

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明确提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一个富有深刻内容的重大课题,是具在鲜明时代意义的崭新要求。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所作的工

作报告精神,纪检监察系统必须大力加强学习,努力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

一、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意义

(一)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是时代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代,随着经济建设加快发展,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们已进入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时代,各种新思想、新知识、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层出不穷,知识更新空前加快,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如果满足现状,不加强学习,不更新知识,不提高自己,就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就会落伍,甚至会被淘汰。好范文版权所有

(二)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是新形势下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迫切需要。十六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修改后的《党章》和刚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员内监督条例(试行)》赋予各级纪委新的任务和职责。应当说,纪检监察的任务更重了,标准和要求更高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课题,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很好的解决。如查办新经济领域的案件,要求办案人员了解金融、证券、土地审批等方面的政策和知识。抓好廉洁自律、纠风、执法监察等各项工作,也都有一个加强学习的问题。不加强学习,就无法承担起繁重的工作任务,难以胜任肩负的重要职责。

(三)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是与进俱进、开拓创新的迫切需要。与时俱进,是十六大报告的精髓,是对各项工作的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习。学习是创新的基础和前提,离开了学习,就谈不到创新。学习型社会,是一个创新的社会。学习型机关,是一个创新的机关。近年来反腐败工作采取了一些创新的思路和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果,是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干部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是分不开的,因此,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切实加强学习,以学习促创新,以学习促发展。

(四)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是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本领的迫切需要。干部的素质问题,关系到整个机关的工作层次和水平。素质问题,说到底还是个学习问题。按照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是理论素质和知识水平不适应,有的是工作能力和本领不适应,有的是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不适应,有的是思想境界和精神状态不适应。因此,加强学习,是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的需要,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和工作本领的头等大事。

二、在纪检监察机关大兴学习之风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纪检监察系统大兴学习之风,把学习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空气和氛围。

(一)努力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相适应的学习新理念。一是树立学习是立身之本的理念。学习是每个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当今时代,不学习就难以立足,难以生存和发展;二是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学无止境,学习是人生的永恒课题,要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终身学习;三是树立学习就是工作的理念。学习的过程就是工作的过程,工作的过程也是学习的过程;四是树立学习的目的是创新的理念。学习是为了创造,要运用学过的新知识进行创新,拥有创新的能力和本领。好范文版权所有

(二)搞好理论武装,提高理论素养。加强学习,最根本的是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的学习,使自己具备实际工作需要的技能和本领。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三)努力学习必要的新知识,改善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结构。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及经济、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仅有业务知识是不够的,还应重点学习经济、法律、科技、管理、哲学、历史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拓宽视野,完善知识结构,促进知识更新,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求我们学习和掌握市场经济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包括金融、贸易、财政、税收等方面的知识;二是学习法律知识。市场经济

是法制经济,依法治国是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与法律联系得比较密切,需要很好地学习法律知识,要深入钻研、熟悉掌握,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三是学习现代科技知识。随着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一些前沿性、边缘学科知识层出不穷,高科技违法犯罪日渐增多,就需要对现代科技知识有概略了解;四是学习管理知识。重点学习行政管理知识,了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基本思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五是学习哲学和历史知识。纪检监察干部应重视学习哲学,掌握唯物论、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增强辩证思维能力,坚持用全面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增强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同时学习历史知识,正确认识和把握历史发展的规律,做到“以史为镜”。

三、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学以致用。

(一)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学习应紧密联系实际,应当学会运用学到的理论和知识,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反腐败和纪检监察工作如何更好的落实和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纪检监察工作如何牢牢把握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如何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如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如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这就需要我们在学习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和思考,提出有效思路和对策,以达到学习的目的。

(二)要在推动工作创新上下功夫。学习应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着力点放在理论创新上。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善于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提出反腐败的新思路、新观点和新方法,以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为契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要在树立良好形象上下功夫。纪检监察干部应当善于把学习的过程转化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升精神境界的过程。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念、增强党性、坚持原则、恪守宗旨、一心为民、从严自律。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努力创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

第16篇:纪检监察机关公文写作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公文写作材料

一、公文分类

公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即是公务文书,指的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合法组织在处理公务时形成和使用的各类文书,包括法定公文和非法定公文。狭义的公文亦称法定公文,主要指•条例‣和•办法‣颁布的18种党政公文。

公文具有5个方面的作用,即指挥和指导作用、规范行为作用、联系协调作用、宣传教育作用、凭据记载作用。公文具有法定性、工具性、规范性、时效性等4个特点。根据公文的作用、公文的特点,按不同的标准可对公文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使用范围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通用公文即•办法‣和•条例‣所颁定的18种公文。专用公文指专门机关、专业部门等使用的特殊公文,如司法、外交、军事等公文。

2.按发文机关所属组织系统分为党的机关公文和行政机关公文。

3.按行文方向分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请示、报告是典型的上行文,决定、指示、通知、决议、批复等是典型的下行文。函是典型的平行文。

4.按涉密程度分普通公文、秘密公文、机密公文、绝密公文。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标有密级的文件要严格控制知晓范围,一般不得复制,确需复制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由文件保管人员作好登记。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设备和因特网终端计算机传输、存储、编辑、打印涉密文档。

5.按处理时限分平急、急件、特急件三类。如以电报方式传送,则分为平急件、加急件、特急件、特提件四类。需即刻办理的使用“特提”、2日内办理的使用“特急”、4日内办理的用“加急”、6日内办理的用“平急”。

公文还可按来源、处理方式、性质和作用等分类,这里不再叙述。重点讲一下党的机关公文和行政机关公文分类:

•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公文有14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文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两大公文法规共列举了27个文种,其中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9个文种是两大公文法规中共有的,党的机关公文没有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这4个文种,而行政机关公文则没有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这5个文种,所以党政公文的法定文种(亦叫“正式文种”或“主要文种”)合计为18个。各种组织行文,原则上不能超出这些文种而自制新的文种。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用到的正式文种有以下几种:决议、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办法‣和•条例‣还规定了公文的格式:•办法‣规定有16种格式,•条例‣规定有17种格式,•格式‣分别确定了它们在文面上的区域和大小。这些特定格式,是公文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公文写作采用规范的格式,旨在维护公文的严肃性,保证公文的准确、完整、统一,从而行之有序、行之有效。

•条例‣和•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文种,属非法定公文,它们中大至有总结、计划、调查报告、简报、信息、述职报告、会议记录、会议讲话稿等,小到专用书信、便函等,这些文书也称常用事务文书。非法定公文中我们还会用到规章文书(如章程、办法、规则、制度)和专用文书(如意向书、合同、策划书等)。非法定公文在整个公文体系中处于次要、从属地位,既没有法定的格式,也不具备独立的行文资格。尽管如此,作为辅助性公文,非法定公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关中使用范围广泛,使用频率较高,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公文规范

(一)公文文种规范

1.按组织系统的职能范围选用文种。党的机关与行政机关各有其职能、分工范围,如通告,就只能由行政机关制发,党的组织系统不能选用。(通告与通知的区别:通告的行文无特定对象,通知则有特定对象)。

2.按组织的级别权限选用文种。如命令、公告,制发者只能是县级以上的行政机关,条例只能是党的中央组织才能制发的法规规章性公文。

3.按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选用文种。隶属关系(上下级之间)选用上行文和下行文,不相隶属关系选用平行文。

4.按公文的适用范围选用文种。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选用报告行文,提出建议则用意见行文。

在公文实践中,文种选用的混乱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混用文种,如公告与通告、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条例与规定、请示与函等几组相近文种混用。二是误用文种,将事务文书误作为正式公文文种使用。主要表现在本应使用规定、决定、意见、报告、通知、通报等公文,却使用计划类、总结类、简报类事务文书,以要点、打算、安排、小结等形式行文(误用文种的情况在我县不同程度存在,在县纪委监察局机关也有这种情况)。

(二)公文行文规范

行文规范,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程。行文规范包括8个方面内容:

1.行文精简的规则。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2.按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的行文,都应根据本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党的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同级政府及部门或下级政府机关行文;而政府机关不得向党的组织行文作指示、交任务。

3.职能部门行文的规则。党政各职能部门,在自己的权限内,可以相互行文,可以向下级机关相关业务部门行文;也可以根据本级党委或政府的授权和有关规定,对下级党委或政府直接行文。如果一个部门的业务需要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又不具备布臵工作提出要求的行文权限时,这就可以通过授权行文来解决。具体说,这个部门可向本级政府请示,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授权后,向下级政府行文。在操作中,应将文稿拟好,由本部门领导签署,请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经政府领导审批后的文稿,在行文时,才能在文首或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的字样。各级政府和有关领导机关办公厅(室)的行文都具有授权行文的性质,与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可不在文首或文中标注“经**同意”的字样。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向外正式行文。 4.联合行文的规则。同级党政机关、同级党政各部门、上级党政部门与下一级党政机关可以联合行文;党政机关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党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5.文件抄送的规则。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时,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如临沧市纪委下发到我县的一些重要文件,有的主送机关直接就是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有的则注明了抄送县委。还有就是领导与指导的关系,•党章‣第八章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我们有的同志在公文表述和口头汇报工作中,用“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好工作”,这种表述是不正确的。我们是双重领导,这是•党章‣的规定,不是我们自创。

6.协商一致的规则。凡部门之间未对有关问题协商一致时,一律不得各自向下行文。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

7.向上请示的规则。下级向上级报请示公文要注意以下五个问题:一是按级请示。二是请示一般应一文一事。三是请示除领导直接交办的外,一般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应归秘书部门统一处理。四是上报的请示不要同时抄发给下级机关。五是不要多头请示。

8.文件退回的规则。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公文,秘书部门可径直退回。

(三)公文语言规范

公文语言使用正确与否,语言表达完整与否,都直接关系到工作开展的质量和公务活动的成效。文件应与内容相呼应,文章的语言和口气应适合文章的论旨。不同体裁的文章,由于其反映现实、表达思想的方式不同,语言风格也不同。即使是文学类作品,散文、小说、诗歌、戏剧,之间的语言也有很大差异性。千百年来,在公文的形成和发展中,在人们办理实际公务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公文语言运用的特殊语体,这种公文语体与非应用文类各体文章的语体相比,风格迥异,个性特点十分鲜明,其特点和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有八个字:准确、简明、朴实、庄重。

1.准确。即要观点明确,表述准确。句与句之间逻辑联系紧密,能恰如其分地说明情况、阐述做法、表达思想。

2.简明。要简洁、明快,可读性强、浅显易懂。缩略语强调规范化,一是约定俗成,如 “三个代表”是约定俗成的缩略语,可在公文中直接使用。二是先全后简,文字较多且需要在公文中反复出现的未经约定俗成的名称,应当在公文中第一次出现时采用全称,然后用括号注明以下简称“**”,便可将缩略语在本篇公文中重复使用。三是句式的选择,公文中使用最多的是陈述句

和祈使句,而很少使用描写句、疑问句和感叹句。如公文的开头,常用“党的十七大以来……”、“近段时期以来……,由于……”等陈述句式。而在下行文中常出现“要、要求……”的祈使句,上行文中常出现“请、恳请……”的祈使句。 3.朴实。语言要平易、朴素、实在。要慎用形容词,公文通常是开门见山,直叙事实,直陈意见,直提要求,力戒说假话、说大话、说空话。

4.庄重。语言要端庄、郑重、严肃、认真。要求不用戏谑语,不追求诙谐与幽默。不能带有个人的情绪和感情色彩。要使用书面语,使用规范化、模式化词语。

(四)公文处理规范

公文处理工作,是机关办理公务的一种重要形式,贯穿于机关各项工作之中,为机关公务活动正常运转提供保证。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及时、准确、安全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1.收文程序。收到公文后,首先要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审阅、提出办理意见,送有关领导阅批,再进入办理程序。领导及各室参加上级会议所发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办公室进行登记。对有密级的文件注意保密。文件在传阅和承办过程中,不得将其擅自留存,若确因为工作需要须留存使用的,要与收发员做好衔接,处理结束后立即归还。应该说收文程序我们执行得比较好,今年我们还建立了承办公文登记制度,涉及办理的重要公文,办公室制作了表格进行专门登记、跟踪落实、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2.发文程序。步骤:明确拟发公文内容→确定拟稿人拟稿(起草文件须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遵循行文的有关结构、格式规范。)→办公室审核把关→送请领导审核、签发→办公室登记、编制发文字号→校对印制文件→按发文范围发文(重要公文要有签收痕迹材料)→涉及到具体办理的工作还要跟踪落实等。需要强调的是,办公室审核把关文稿一定要在送领导审核签发之前,这既是发文的必要程序,也是对领导的尊重。

3.立卷归档。公文的立卷归档是公文办结后的善后处理工作,这既是处理公务的痕迹,更具有档案利用的现实意义和有历史意义。其主要程序有:分类、整理、立卷、销毁、保存或移交等五个环节。已归档的文件借阅必须做好借阅登记手续。

(五)公文其它规范

1.公文文字排列规范。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2.公文用纸规范。党的机关公文用纸采用16K型(长270mm、宽 195mm),行政(政府)机关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mm、宽 210mm),左侧装订。

3.公文数字使用规范。行政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党的公文中的数字使用与此要求基本相同,但其成文时间用阿拉伯数字。

4.公文引用规范。公文中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5.公文层次序数规范。公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当公文结构层次不足四层时,不必逐层选用,可越过层级,如只用“

一、”和“1.”,但注意不可只用“

(一)”和“(1)”。还应注意正确标注序数,不能在第

二、

三、四层级时使用顿号或逗号,如“

(一)、”,“

1、”,“(1)、”都是错误的用法。

三、公文格式

(一)公文格式的类别

从不同角度可以将公文格式分成不同的类别。 1.按•条例‣、•办法‣和•格式‣分类

•条例‣规定党的系统正式公文标印格式包括版式和文件体式的有关部分。即:版头、发文字号、份号、密级、紧急程度、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17项。

•办法‣规定行政公文格式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16项组成。

•格式‣规定行政公文格式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共18项。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条例‣中规定的“份号、发文机关署名、印发传达范围”这三项格式•办法‣中没有,而•办法‣中规定的“附注、附件”这两项格式•条例‣中却没规定;•格式‣在•办法‣规定的16项格式之外,还增加了“份号、页码”这两项格式。

2.按格式使用的严格程度分

公文格式可分为指定性格式项目(如发文机关标识或版头、发文字号、标题、正文、成文日期等)和选择性格式项目(如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签发人、附注、附件等)两个部分。

(二)公文格式的制作

•格式‣规定:“公文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眉首部分是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部分;主体部分是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以上之间的部分;版记部分是主题词及其以下的部分。

1.公文份数序号。“绝密”、“机密”级公文应标明份数序号。•格式‣规定份号用七位阿拉伯数字标识,其位臵标注在文件首页顶格左上角第1行。如:0000132标识为本份文件的第132份。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这是公文涉密程度的标志,标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第1行,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根据定密权限,县乡党政机关一般不涉及)。

3.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标志,标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密级下方位臵。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4.发文机关标识,即版头。这是公文眉首部分的中心标识,是公文最重要的生效标志之一。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弧标明文种名称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并用联署机关名称。

5.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序号组成。如“凤纪发„2011‟3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序号不编虚位(即1号不编为001号)。

6.签发人。这是代表机关核准并签发公文的领导人。行政机关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以上6项格式属眉首部分,其中“公文份数序号、密级、紧急程度、签发人”4项属选择性格式。

7.公文标题。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如果标题字数过多,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名称,以获得语言简练、主题突出的效果。

8.主送机关。这是指收受、办理文件的单位,俗称台头。一般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普发文一般用统称,如各乡镇纪委)。

9.正文。是文件的主体部分。用来表达文件的内容。 10.附件。这是对附属于正件的其他文件或材料的说明。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当臵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注序号。

11.发文机关署名。俗称落款,应使用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需要注意的是,单一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明成文日期(大写),并加盖印章。党的机关公文落款处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成文日期用小写,不加盖印章。

12.成文日期。这是公文形成或生效的时间标志,以领导人签发或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标注于正文之下,右空4字距离。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臵。

13.机关印章。这是公文作者合法性及公文效力的标志。•条例‣规定,党的公文除会议纪要和印刷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办法‣规定:行政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此外,•格式‣对印章使用还作出如下规定: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臵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14.附注,即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比如中央和省级的有关文件标有印发传达范围,有的公文中生僻词语、专业术语、引语出处的解释等。附注标注在成文日期的左下方。如 “(此件发至县团级)”。“请示”则应当在此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15.主题词。是用以揭示文件基本内容并经过规范化处理的词语。其位臵标注在文件末页下部,抄送范围上方。

主题词标注的原则和方法:一是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二是一份文件的主题词最多不超过五个。三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最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如•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先标类别词“农业”,再标类属词“水土保持”,最后标上“通知”。四是一份文件如有两个以上主题内容,先集中对一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再对第二个主题内容进行标引。五是根据需要,可将不同类的主题词进行主配标引。六是当词表中找不出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类属词时,可只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

16.抄送(抄报)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刷版记上方。

17.印发机关、印发时间和印制份数。

18.印制版记。版记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版记应臵于公文最后一页(封底)。

(三)传真电报的格式

2009年,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以凤办发电„2009‟38号对规范电报格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通知,发文机关标识发往县内一律改为“凤庆县发电”,版头由发电单位、签批盖章、等级(紧级程度)、密级或明电、发文字号等构成。用纸统一采用A4型纸张,发文机关不加盖印章。

四、公文写作

(一)公文结构的构成要素

公文结构一般包括标题、开头、主体、结尾以及主体部分的层次与段落、过渡与照应等。

1.标题。公文标题大致可概括为四大类:

⑴公文式标题 即由制发机关+内容+文种组成。在制发者与主要内容之间以“关于”这一介词连接。公文、一部分事务文书如调查报告等常用此类标题。例如:“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的调查报告”等。

⑵论文式标题 此类标题一般包括以论题为标题和以论点为标题两种情况,学术论文和部分调查报告等常用此类标题。如•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⑶新闻式标题 新闻式标题的核心标志是标题的一部分必然涉及事实。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消息类标题,标题的主要部分直接陈述主要事实。例如•我县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制度创新阶段工作全面启动‣。一种是通讯类标题,一般使用正副题,正题点明主旨、揭示意义、烘托气氛,副题标明内容范围和文种。例如:•扎根第二故乡创业致富——小湾库区××移民新村调查‣。事务文书中,简报、部分调查报告常用新闻式标题。

⑷文种式标题 以文种名称为标题,诉状类文书、合同、启事、部分礼仪文书等常用此种标题。例如•民事起诉状‣、•廉政合同‣等。

2.开头。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⑴原因式

开篇交代事项起因、写作原因等,用“由于……”,“因为……”,“鉴于……”等句式。

⑵目的式 说明事项或要求的目的、意义等,使用“为了……”,“……,为此”等句式领起。

⑶依据式

交代事项或要求的根据,使用“依据……”,“根据……”,“经……决定”,“经……通过”,“遵照……”等句式。

以上三种开头方式虽可单独使用,但将原因、目的、依据三种形式结合使用的情况更为常见。

⑷引据式 引述来文来函关键内容(一般是引述标题、来文时间、发文字号等),进而表明写作意图和看法。如批复的开头:“你×(部门、公司等单位类别)报来的•关于××的请示‣(×ׄ2001‟×号)收悉”。

上述几种开头方式常为公文采用。 ⑸情况概述式

简要叙述对象的基本情况,使读者有总的印象,有利于自然引出具体介绍或进行分析评价,表达主旨。部分调查报告,大多数通报均用这种开头方式。

⑹评论结论式 针对文章涉及的问题与事实发表意见,作出评价,提出总体看法。

⑺问候祝贺式 社交礼仪文书常用此开头。

⑻背景交代式 总结常用此种开头方式,连用“在……下”交代工作背景情况,以引出总体评价和具体情况。

3.主体。主体是正文的主要部分,主要材料和观点均在此部分展开。公文主体部分的结构:

⑴小标题式。篇幅较长、内容涉及方面多的公文,一般运用小标题醒目地标出若干观点或内容范围。调查报告、计划、总结等文体多数情况下在前言之后的主体部分以小标题的形式安排结构。

采用小标题的形式要注意:各小标题应属同一逻辑层次,语言要简洁,力求字数相近、句式接近,整齐、均衡。

⑵标序式。即用数字标出主体内容的层次。使用条件与小标题式接近,一般在条理分明,但难以提炼恰当小标题的情况下运用。

⑶条目式(亦称条款式)。合同、协议的条款部分常采用这种结构形式。它的好处是条理清晰,醒目庄重,便于识别与执行。

⑷独段与分段式。内容简单的文章,往往无需小标题、标序和条目,一气贯通或分段表述。 4.结尾。力求明快简洁,对主体起强调和补充作用。常见形式有:

⑴责令式

公文中的下行文往往采用这种结尾形式,作者在结尾处向下级提出贯彻执行要求,如“请认真贯彻执行”。决定、指示、通知等常用这种结尾方式。

⑵模式套语式 语义明确、用法固定,能使读者准确把握其意图,如通知、通告、批复常用“特此××”模式语强调其内容。

⑶祈请式

一般用于公文的上行文、平行文中,表示请求批准、指示,给予支持、帮助的意愿。如发函的“盼复”、“希给予大力支持”,请示的“当否,请指示”等结语。

⑷结论建议式 调查报告、述职报告等文种一般采用此种结尾形式。如“综上所述……”、“鉴此……”。

⑸期望号召式

通报、会议纪要、贺信等较多采用此种形式。 5.过渡与照应。过渡和照应是使文章前后连贯、气脉畅通的重要手段。

⑴过渡 过渡指上下文之间的衔接和承转,它在文章的关键层次之间起着桥梁的作用,使文气不致阻隔。公文中缘由和事项间常用“现……如下”、“特……如下”作过渡;主体与结尾间常用“综上所述”,“总而言之”等过渡。

⑵照应 即文章前后内容上的关照和呼应。常见的照应方式有题文照应、前后照应、首尾照应。运用照应时应注意根据内容表达的实际需要合理使用,而不能为照应而照应,画蛇添足,影响简洁。

(二)公文写作思维走向

所谓思维走向,就是人们常说的“思路”。

文学写作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强调创新求变,因而在思维走向上特别重视并时常采用求异思维、逆反思维、发散思维等,以求突破窠臼、独创一格。应用写作则不然,公文的实用性内容和规范化形式,要求写作者的思维必须听命于指令或实际需求、受制于文体格式规范。因此,公文写作主要采用定向型的模式思维,不能“天马行空”,只宜“循规蹈矩”。

1.根据实务需要去作定向思考

公文是处理和服务于实际事务的工具,实际事务的办理一般都按照“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的程式化思路去进行,撰写一篇公文,一般都作这样的定向思考:为什么制发公文(发文缘由),公文有什么具体事项(发文事项),怎样去完成该事项(执行要求)。作者按此思路写作,才能满足实际事务对此工具性文书的要求。

2.依循规范格式进行模式思维

为了准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公务,公文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写法、结构和文面格局,撰稿者对此不能别出心裁地更新创变,而必须依循其模式去构思、布局和运笔。在确定写法、布设结构、运用语言、安排版面时,撰稿者思维的独创性、灵活性都必须被“框定”在这种相对固定的格局之中。

(三)几种常用公文写作 1.决定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使用的对象广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均可使用。决定可以经会议讨论通过而产生,也可以由领导机关直接行文。

从反映的内容来分,可将决定分为知照性决定、指挥性决定、奖惩性决定和更改性决定。

纪检监察机关常用的主要是奖惩性的和更改性的决定,其写法:

奖惩性决定的正文。首先应概括叙述被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或者是被惩处对象的错误情况;然后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表明对其表彰或批评的理由;接着写出表彰或惩处的决定事项;最后发出号召或提出希望,要求以表彰的对象为学习榜样,或者要求被惩处的对象吸取教训,防止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

更改性决定的正文。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讲,更改性决定主要用于处分到期的违纪违法人员(组织)恢复权利、解除处分。开头直接写明由××机关或会议决定对下级等单位所作出的××决定事由,根据什么理由对其进行变更、撤销等。若是变更则应具体说明其变更的具体内容。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所涉及的事项又应该怎么处理,都应给予具体说明,便于下级机关遵照执行。

2.意见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具有行文方向的多样性、作用的多样性、作者的广泛性的特点,可以是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意见的种类按内容可分为请批性意见、指示性意见、建议性意见。

意见的写法中需要注意:意见的标题可以采用完全式标题,也可以采用省略发文机关名称的省略式标题。如果意见内容较多可在文种名称前加上“几点”或“若干”等文字。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几点意见‣、•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通常,使用省略式标题的上行意见都把发文机关及成文时间用题注的形式标注在标题之下。采用完全式标题,题注中可只标成文时间。采用省略式标题的意见,如果前面没有注明行文单位和成文日期,还应在正文之下标识出行文单位及成文日期。

3.通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条例‣中对通知适用范围特别明确了“发布党内法规”和 “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两点。

通知具有极强的通用性、用途的广泛性、明显的时效性、较强的执行性等4个特点。

常用的通知有指示性通知、颁转性通知、知照性通知。 指示性通知 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就某工作发出指示、提出要求、作出安排,而又不能或不宜使用命令、指示行文时,就使用指示性通知。这类通知也被称为工作通知、布臵性通知、规定性通知。

颁转性通知 也被称为发文通知,用于转发、批转其他机关的来文和颁布法规规章性文书。颁转性通知是复合体公文,由通知本文和被颁转的文书两部分合成,二者合一为完整的颁转性通知,不可将被颁转的文书视为附件。

知照性通知 主要用于告知某些事项、情况或意图。它的行文方向比较灵活,可下行,也可平行。任免干部、召开会议、变更机关名称、迁移办公地点、设臵或撤并机构、启用或作废印章等事项的知照,即采用此类通知。它也被称为告知性通知、周知性通知、事项性通知。

通知的写法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⑴标题。通知的标题一般采用完全式,有公文版头的通知如标题字数过多,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使标题获得语言简洁、主题突出的效果。

颁转性通知标题的简化。一是为避繁琐冗长,转发类通知的标题可酌情省略被转发、批转公文的制发机关的名称。比如,国务院用通知批转•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人事部关于编辑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时,拟制的标题就略去了该规定的这两个发文机关的名称,简洁地写成•国务院批转†编辑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的通知‣。二是转发类通知所转发、批转的文件如果是多层转发而来,不宜机械地“如实”写出层层转发机关及所转文件标题,而应省去中间转发的各层环节,以直转源文件的形式拟制简明标题,其实际转发层次的情况可在通知正文中予以说明。三是转发、批转若干机关的联合发文,不宜将源文件标题中的若干发文机关全部照写,而应只标明其中主要机关,其他机关用“等机关”表示。如**省人民政府用通知批转该省教委、建委、经委、财政厅、国土局联合制发的•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时,其标题就简洁地拟制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类通知标题中的动词选用。发布类通知根据所发布公文重要程度的不同,分为颁发、发布、公布、印发等,其标题亦相应据此分别选用这几个不同的动词:颁布较为重要的法规、规章用“颁发”、“发布”,公布一般性的、试行或暂行的规章和有关文件、资料用“公布”、“印发”。如国务院颁布•办法‣这一重要法规时,选用的动词就是“发布”:•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县乡这一级的通知一般就是用“印发”。

在通知名称前加说明性文字的标题。以下三种情况的通知均可在标题的文种名称前加上一定的说明性文字:一是通知的事项十分紧急,可加“紧急”二字,如•关于加强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二是通知是由多个机关单位联合发出,可加“联合”二字,如•××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工作的联合通知‣;三是继前一公文发出后因故须再发一个补充通知时,通常将“补充”二字写入标题之中,如•关于加强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⑵正文,一般由通知缘由、通知事项及结束语三部分构成。 发布类通知的正文分为两部分:发布对象和发布意见或执行要求。正文一般都极简短,两部分内容融为一句话或一个自然段。如:“现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其中“现将……印发给你们”是发布对象,“请认真贯彻执行”是发布意见及执行要求。常用的执行要求用语主要有“遵照执行”、“研究执行”、“遵照办理”、“认真执行”等。

有的则稍复杂,在谈发布对象时要言明批准通过的原因、依据、时间、形式或生效日期;在谈发布意见及执行要求时,对所发布的文件的重要意义或某一方面的精神加以强调或点明,对贯彻执行该文件的有关问题进行具体指示和说明。

转发类通知的写作模式与发布类通知基本相同。简单者仅用一句话或一个自然段,写明被转文件的发文机关、文件标题、文号及转发要求即可。

复杂者则有两个以上的自然段,第一自然段可写明转发对象和执行要求,然后另辟段落阐明所转文件的意义、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有的还要联系实际对如何执行该文件作具体指示、或对该文件不够完善的地方作补充。 转发类通知所转发的文件如同发布类通知所发布的文件一样,也不能视为附件,而是通知内容的组成部分,应将其臵于本通知的成文日期之下、“版记”之前。

知照性通知的正文要写明通知的根据或目的,然后陈述通知事项,语言简洁,篇幅较短。这里主要介绍会议通知和任免通知的正文写法。

会议通知的写法比较简单、灵活,但一定要把有关事项交代得明确、具体。通知第一部分:交代开会的缘由、依据(谁决定召开)和会议名称,然后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之类的语句开启下文。第二部分(主体部分):可用分条列项方式交代有关事项。一般包括开会时间与期限、地点、与会者及其条件、会议内容或主要议题、参会需作的有关准备、会议其他事项(如经费、食宿、交通安排)这六个方面。第三部分:这是结尾部分。通常是向受文者提出参会的有关具体要求(如要求寄回回执或电话回复是否参会等),还可注明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任免通知的正文也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写任免的根据。常用“经××××研究决定……”这种简明句式表述,而不必言明深层原因或具体细节。第二部分:写出任免对象及任免职务。如涉及多人任免,应一人占一行,按职级高低排序分行写出。如是同一人既有任又有免,先写任后写免。有的还要写明被任免者的“待遇”即级别,如“×××同志任宣传部部长(正局级)”。第三部分:结语。可用“特此通知”作结。任免通知的写作应篇幅短小、用语简要。

4.通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通报属于告知性、指导性公文,从行文方向看,是一种下行文。

通报按其内容与作用,可分为表彰性通报、批评性通报、情况通报三种;按其表述方式则可分为直述式通报、转述式通报两类。转述式通报相似于转发类通知,通报正文不直陈事实、情况,而只是针对附件(下级单位或外单位送来的情况报告、调查报告、通报、总结等来文)所反映的事实、情况,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处理意见。

5.函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的发文和受文机关之间,不管机关大小,无论级别高低,都不存在职权上的指挥和服从的关系,相互行文,只能用函。函的正文,直陈其事,不客套寒暄。摆出缘由后,就直接表明意图(即事项),一般不涉及其它。文字简约,篇幅短小。

6.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会议纪要有

专用的眉首,定期召开的会议,可以用专用的“眉首”。如:××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特定的版头,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无主送机关,在“版记”的“抄送栏”内,写一“发”字,后着冒号,再列出需要送达的机关名称。

会议纪要中的议定事项是贯彻的依据,有政策性,因此表述要准确、具体。如对某项工作,是“同意”还是“原则同意”,就不能马虎。

7.报告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只向本机关的直接上级发出,是陈述性、汇报性的上行文。

这里重点讲一下工作报告,工作报告重在汇报已做了哪些工作,是怎么做的,取得了哪些成绩,尚存在什么问题,今后打算如何做。在篇幅上通常比其它类型的报告要长,须注意恰当安排层次结构。可采用分条列项的方式逐层陈述工作的方方面面,也可以小标题统率并分而述之。工作报告正文的主要内容包括:

基本情况:简要陈述工作概况和基本做法;

主要成绩和经验体会:具体陈述工作的过程、措施、结果和成绩,并进而从工作实践中升华出理性的认识,概括出规律性的东西,以指导今后的工作;

存在问题和基本教训:写出工作的缺点和不足,并从中分析出根本原因; 今后打算:简明扼要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提出今后开展工作的建议。

报告的结语通常以呈请语“特此报告”、“以上报告,请审阅”,或“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等作结。

工作报告与总结的区别:

工作报告的基本内容与工作总结是一致的,其相异之处在于:总结非正式机关行文,不一定公之于众,主要用于指导今后工作,故内容侧重于经验、教训、体会,写作时主要运用分析论证等方式;报告则是向上级机关正式汇报工作的公文,主要让上级了解情况,内容侧重于摆出客观情况、问题,写作时主要运用叙述,不作过多分析。报告除应更加简明扼要外,还须严格依循固定的公文格式。

8.请示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的标题通常用完全式标题,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即请示事项)和文种名称构成。如•××机关关于增拨公务经费的请示‣。在请示标题制作中应特别注意:请示事项部分不能出现祈请类的词语,因为“请示”这个文种名称本身就是“请求示下”之意,像“××关于请求解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经费的请示”这样的拟题就是错误的,必须删去“请求”两字。

以上8种属法定公文的写作。再简单介绍一下非法定公文中常用事务文书计划、总结、调查报告的写法。

9.计划 计划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未来一定时期的工作、事务预先作出安排筹划时使用的公用事务文书。计划主要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指示精神,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时期的工作任务,并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完成任务的措施、步骤等,是组织实施的行动纲领。

计划是一个统称,在实际运用中有许多不同的提法。如规划、纲要、方案、工作要点、工作意见等,均属计划的范畴,但彼此又略有区别:规划、纲要是带有全局性、长远性和方向性的计划。其中,纲要更原则、更概括。方案一般是指专项工作的、专业性比较强的、比较周密的具体的计划。工作要点是指一种粗线条式、提纲式的计划,常用于领导机关。工作意见是上级就某一阶段的工作对下级提出指导性要求的计划。但此文种应与公文中的意见相区别,前者为事务文书,多用于单位内部,后者为法定公文,要按•办法‣和•条例‣的规定使用。

计划虽不是法定公文,但它是单位、部门内部执行的公用事务文书,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是内部的行动纲领,也是内部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考核标准。

计划写作注意事项:

⑴要有全局观点和前瞻意识。计划如果缺乏全局观点和前瞻意识,就会脱离工作的大局,落后于社会发展的现实。

⑵要切实可行,酌留余地。目标过高,无法实现,计划就成了一纸空文;目标过低,又会压抑主观能动性,不利于工作的进展。所以,人们对计划指标的确定,常常用“跳起来摘桃子”比喻,意即确定指标必须有一定的高度,但经过努力又是可以完成的。

⑶要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检查。计划的内容要写得明确具体,笼统、模糊、抽象、空洞的计划,实施起来,只能使人无所适从。定入计划的任务、指标、措施、责任、时间要求等,都必须明确具体,不产生歧义,以便于执行和督促检查。

4.要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制定计划是为了实现计划规定的事项,而计划的实现,大多需要各方面的协调配合,更需要群众的积极参与。因此,要广泛征求相关方面和相关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必要时还应将计划草案交与有关部门和群众讨论、补充乃至修改。计划制定过程中相关部门和群众的广泛参与,必将对计划的全面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反之,只靠撰写者闭门造车制定的计划,大多缺乏群众基础,也难于顺利实施。

10.总结

总结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前一段的工作进行回顾、评价和分析研究,找出成绩与问题、经验与教训,用来指导今后工作的公用事务文书。在众多的事务文书中,总结是应用范围较广、使用频率较高的一类。

总结可以分成多种类型:按性质分,有综合性总结(全面总结)、专题性总结两种。按内容分,有工作总结、学习总结、会议总结、思想总结、生产总结等。 综合性总结又称全面总结。它的涉及面广、内容比较详细、时间跨度大,能够展现该单位、部门一定时期的工作全貌。它既能反映出工作的概况、成绩、问题,也能提炼出经验教训,还能简要提出今后打算等。

专题性总结又称专项总结。它是对某一项工作进行专门的总结。这类总结的内容集中,针对性强,大多偏重于总结经验、成绩,其它方面的情况一般少写或不写。

总结写作注意事项:

⑴实事求是,揭示规律,切忌虚假

如实反映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实事求是地归纳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是写好总结的基础。通过总结,揭示以往工作实践的本质和规律,或探索出新经验,或寻找出新途径,或警示了新教训,给人以启迪和思考。切忌离开工作实践,随心所欲地编造事实,夸大成绩,报喜不报忧,或无根据地拔高观点,提炼所谓的“新体会”、“新经验”。

⑵要突出重点,分清详略,切忌平铺

每篇总结所涉及的工作都是多方面的,尤其是综合性总结涉及的内容更宽,时间跨度也更长。因此,总结的撰写必须突出重点,对主要工作,主要方面要舍得花大篇幅详述,而次要的工作或次要的方面则不多费笔墨。切忌不分轻重地罗列现象,事无巨细地记流水帐式的写法。

⑶要写出个性,注意深度,切忌肤浅 事物都是有个性的,不同单位的工作,同一单位的不同工作乃至同一工作的不同阶段,一般都有自身的个性。只要抓住了这种个性,总结就不会千篇1律,就会有区别于其它文章的地方。因此,写作中必须从事实出发,认真分析该项工作的特别之处,并据此进行探讨概括,使之理论化,系统化,从而写出有个性、有深度的总结来。切忌泛泛而论,老生常谈,停留在一般化的内容、形式、观点上。

⑷要条理清楚,精炼明白,切忌冗赘

总结必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行文简洁,语言精炼,使人看了一目了然,听了一清二楚。切忌堆砌琐事,罗嗦累赘,让人望而生厌,难以卒读。

11.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报告调查研究结果的文章,是作者有目的地对社会生活的某一事件、某一人物、某一现象、某一问题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然后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而写成的书面报告。调查报告在标题中常常标出“调查”、“调查报告”、“考查报告”等字样。

调查报告写作注意事项:

⑴深入调查,充分占有材料。材料包括:历史材料和现实材料;具体材料和概括材料;正面材料和反面材料;背景材料。

⑵认真分析研究,确立正确观点 要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定量、定性、因果、矛盾等方面的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最终形成正确的观点。

⑶巧用表达手段,语言明快生动

写作调查报告要精心构思,巧妙结构,综合运用记叙、说明、议论等表达方式和比较、观照及比喻等修辞手法,注意引用有说服力的数据、生动的事例和富于形象性的群众语言,还可以恰当地引用一些诗词、典故、名言警句等以增强文章的表现力。

五、简报、信息的写作

简报、信息属于广义公文中的常用事务文书。

(一)简报

简报,是对一定情况或问题进行简明报道的信息文书。也是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编发的刊载这种信息报道体文书的内部刊物名称。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传递信息的重要文体。

简报不是法定公文,但经常为法定公文提供“题材”,它具有汇报、指导、交流等作用。比如不少指示、通知就是对简报反映的情况作一定的选择、综合、提炼而成;也时常对法定公文作浓缩而发为简报,比如有些报告、总结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也就被简报浓缩或摘要,以“准公文”的形式向有关方面反映。 简报使用范围极为广泛、使用频率较高。在现代信息社会中,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时常编发简报,在机关的受文、发文中,简报占有很大的比例。简报有时也被标以其他名称,如“××工作”、“××动态”、“××通讯”、“内部参考”、“情况交流”之类。我们县纪委监察局办的•凤庆纪监信息‣、•督查通报‣就属于简报。

(二)信息

信息是记载、传递新资讯、新知识的文书。信息具有客观性、功利性、时效性的特点。信息所记载、传递的资讯都必须是有利用价值的。

信息按范畴可分为经济信息、文化信息、政务信息等;按规模可分为单一信息(简要信息)和综合信息。

信息与简报的区别:二者同属信息报道体文书。写法都相似于新闻消息,但二者在传播范围、传播方式和传播效用上却有明显区别。简报只能在组织内部传播,甚至具有一定的保密性;信息则可以广泛传播、社会共享。简报刊载于组织内容刊物,是纸质文本;信息的传播方式灵活多样,可用纸质、也可用电子、影像形式传播。简报是“准公文”,具有一定的公务效用;信息的效用则比较泛化。信息写作者只挑选对相关工作、事务“有用”的资讯、情报予以反映、传递。

(三)纪检监察简报和信息写作方法与技巧 纪检监察简报和信息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全局性、典型性、超前性、保密性、负面性等六个方面的特点。

纪检监察简报和信息具有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对政策落实和工作部署情况的监测作用、对社情民意的反馈作用、对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的超前预测作用。信息是各级领导掌握下情和大局趋势的“晴雨表”,是领导处理问题的“预警器”。

1.简报和信息(信息报道)的特点

简报和信息的特点可用五个字来概括,即真、新、快、简、密。“真”即真实可靠。信息报道所述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引用数据更要保证其准确性,摘录引用人物的语言也必须准确,以保证材料的完全真实。如对有关事实作评价,也应客观中肯。“新”即新闻性。这是信息的主要职责和价值所在。信息所反映的必须是新事件、新动向、新问题。“快”即迅速及时。信息具有新闻的时效性特征,要求及时发现与当前的政策密切相关的新情况、新经验等,要做到随采随写,快编快发。尤其是会议简报,上午讨论的情况,下午就要出简报,如果延误时间,就会失去或降低效用。“简”即简明扼要、短小精悍,结构简明,语言简练,不能细致入微地描述过程而使文章冗长、庞杂。“密”即具有一定的保密性,纪检监察信息一般在内部范围内发送和阅读。

2.简报的种类

简报的种类很多,按内容性质可分为四类: ⑴会议简报 用于报道会议的重要内容、进展情况、领导人讲话、与会人员意见或建议、会议决议事项等。每年县委全会、纪委全会等大型会议都会办专门的会议简报。

⑵工作简报(动态) 用于及时反映本部门、本系统在一定时期内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利于指导下级工作或向上汇报工作,平行发送则可利于各平级单位或不相隶属单位相互交流、学习。•凤庆纪监信息‣就是典型的工作简报。

⑶情况简报 主要用于反映两方面的情况:一是对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措施的看法、认识;二是反映社情、民情以及偶发事件、突发事件等。

⑷专题简报 是专就某项工作或某人、某事、某问题而制作的简报。所反映的内容应集中、单一,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如我们所办的•督查通报‣就是专题简报。

3.简报(信息)的写作 ⑴简报的基本格式:

报头:占首页的三分之一版面,以一条通栏红线使之与报身分开。报头包括简报名称(套红印制)、编发单位、期号、印发时间、密级和编号。有些简报内容有多项,则可在报头之下排印出目录来。

报身:即单独成篇的报道体文章,大多由标题、导语、主体(正文)、结尾组成。

报尾:位于简报末页的尾部,形式类似于公文的版记部分,由两条通栏平行线示明。注明简报的发送范围和印发份数。分送单位名称按上级、平级和不相隶属、下级顺序排列,不同级别之间用分号隔开。也可按级别分行排列。

⑵简报内容

①标题:常见的简报标题有四种。一是直述式。就是用概括、简明的语言直接标明简报的主要内容,如•诗礼乡九个一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凤庆县采取有力措施清欠农民工工资150余万元‣、•丘北县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初见成效‣等。二是提问式。就简报的主要内容,以提问形式作为标题,如•他们是怎样抓好内部管理,走上成功之路的?‣。三是复式,也称双标题。采用正副标题的形式,正标题揭示简报内容主题,副标题对正标题作补充说明,标明范围、事件等,如•医疗费用也不能吃大锅饭——我院出台公费医疗管理新举措‣。四是形象式。即用比喻、拟人等手法,具体、鲜明、形象地表达主题。如上述双标题的正标题采用的就是形象式。

②正文:简报的正文包括导语、主体、结尾三部分。 导语 简明扼要,对全文的基本内容或要点作概括陈述。主要形式有:总括式,总括全文基本内容;提要式,首出结果、结论、核心问题、中心事件;叙述式,简明扼要地叙述主要事实;结论式,在导语里先述结果,然后在主体部分再具体简述原因;提问式,以设问的方式,对事实的本质或重要方面提出问题以引起思考;描写式,以生动形象的描写方式开头,引人入胜。导语是简报的“眼睛”,“片言居要”地起着统领全文、揭示主题的作用。但内容比较单

一、篇幅特别短小的简报可不加导语,而主题十分显豁的简报也可不用导语。

主体 简报内容的展开部分。它承接导语,或具体回答导语所提出的问题,或以具体事实的陈述对导语作诠释、补充。主体部分也可仿效公文的事项部分的写法,或是反映目前情况;或是肯定已有的成绩;或是介绍具体的作法;或是提出存在的问题;或是几项内容兼而有之。这部分常采用的形式有:条列式,总分条文式,列小标题式,消息报道式,讲话、发言摘要式,集锦动态式,数据图表式。

结尾 常以议论深化主题,或呼应开篇,归结全文。用一句话或一段话概括全文主旨,深化主题。或提出号召和希望,或展望未来、激励斗志。主体部分如已文意完足,则可省去专门的结尾。

正文结束后,下面应落款注明供稿单位或供稿人姓名。 ⑶负面信息和突发信息的写作

负面信息,也称问题性信息,是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信息。负面信息具有滞后性、阶段性、时效性的特点。负面信息是客观存在的,是领导决策不可缺少的参考资料。所以,如实地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下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握全局,敢于暴露矛盾,剖析问题实质,报实情说真话,增强负面信息的针对性、可用性,这是报送这类信息的关键。 突发性信息也叫紧急信息,是指反映事前未有预测、具有较大偶然性的各类突然发生的重大紧急情况的信息。如重大自然灾害、重要的社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伤亡事故、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等。突发性信息历来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的信息。也是信息工作人员应重点收集、报送的信息。突发性信息的报送要注重一个“快”字,在准确把握时间的实情后,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文字材料,及时上报。

负面信息和突发性信息采用率高,但写作人员要注意把握时机和分寸,并要严格执行信息审核程序,不主张擅自作主,在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投稿报送。

⑷简报(信息)写作注意事项

①内容必须求真务实。不能内容空洞,更不允许歪曲事实真相,编造假情况。

②语言结构力求精炼。“简”是简报的主要特点,因而须篇幅短小,语言简练。

③选材应当新颖独特。要选择有新意的材料,即新情况、新信息、新问题、新经验等。

4.提高纪检监察信息质量的技巧和方法 ⑴注意明确信息主题,做好材料收集

①信息的主题 主题是信息的灵魂。信息材料的取舍、结构安排、语词使用,都要围绕表达信息主题的需要。一般来讲,信息与机关公文对主题的要求是一致的,一则信息只有一个主题。在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主题的形成。纪检监察信息主题形成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掌握的大量信息材料中提炼而成,另一种是以上级部门工作要点和领导要求为依据,确定需要信息的主题,再围绕这一主题收集材料。如上级部门年度或专项工作安排,信息需求要点等。

确定主题的要求。一要新。即观点明确、角度新颖。对于已有的观点,如果紧密结合上级要求,选择一个新的角度来确定主题,信息就会焕发新的生命力,价值就会更高。即便是一些老材料,在原有观点的基础上选择新角度,也能挖掘出好信息。二要深。就是深刻、典型,有高度。不能浮于工作的表面,要挖掘深层次的内容。三要准。观点不准确,信息写得再精彩,也不能算是好信息。

②信息材料的收集。信息材料是形成信息主题的基础,是表达主题的支柱。包括信息中列举的事实或数据。动笔之前,主题观点靠材料形成;行文之中,主题观点靠材料表现。只有掌握信息材料的收集方法,才能写出好的信息。信息材料的收集方法有:

综合法。就是将肤浅、零碎的信息材料进行分析、提炼,然后归纳总结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用综合法收集整理的信息可以达到由偏到全、由零到整、由粗到精的效果。综合法常常能反映出某一情况和问题的普遍性。采用这种方法编写的信息,便于领导掌握面上的情况和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东西。例如•凤庆县五项措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市纪检监察信息2011年第四期),就是经过不断的整理,把有价值的内容集中体现出来,形成了一篇既能说明事情要求,又简明扼要的信息。

追踪法。即以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或工作落实的各个阶段为线索,追踪收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情况。例如上级作出重大决策以后,及时收集反馈传达贯彻的做法、步骤、落实的措施等。如贯彻落实会议专刊情况信息就是用追踪法。

调研法。这种收集材料的方法有较强的目的性,一是按照上级或领导要求,确定专题开展调查研究,目的在于发现典型、总结典型经验,指导推动工作。二是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目的在于找出问题的根源和症结,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调查研究中获得的材料一般不能直接用于编辑信息,而要对素材进行深入的分析加工,抓住事物的本质。例如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让村务公开成为解决干群关系的融化剂‣就是这类信息。

会议收集法。每个会议都包含大量的信息,可以反映上级部门对工作的部署意图和下级具体落实的措施,是实实在在的信息收集渠道,参加各种会议及阅读会议文件材料的时候,如果多加以留心,就可以从中发现不少有价值的信息线索。如本次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各部门落实情况等都会有很多的信息。

新闻媒体收集法。新闻媒体并不单指报纸和电视,大家也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来进行信息收集,仔细观察其他地区是否有总结的好经验、好做法。可以根据这些启发,来结合自身的实际,去挖掘更有特色的信息。但是要切忌生搬硬套,不合实际。 在收集信息材料的时候,应注意“四条禁忌”:一忌捕风捉影,道听途说。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绝对不能编写、采用。二忌主观片面,以偏概全。一篇高质量的信息要用综合的眼光来看待,不要仅仅抓住其中的一点不放过,这样就有可能把重点遗漏。三忌零打碎敲,东拼西凑。一篇好的信息,其完整性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是东拼西凑形成的,肯定没有明确的主题,整篇信息就会暗淡无光。四忌雷同重复,缺乏新意。老生常谈的内容要尽量避免,即便是同一内容的信息,如果注意语言表达方式,从新颖的角度去论述,也会成为一篇好信息。

⑵勤思考勤动笔,在信息提炼上下功夫

信息工作是一项很能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工作。工作没有完成,可能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会被追究责任,已经开展的工作没有进行宣传报道,后果影响不是很明显,而且,多干实事少说话、少议论这种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我们对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做好信息工作,一要转变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要变只干不说为既干又说,

提高对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有责任心,把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和推介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作为我们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二要掌握职能职责,要善于发现信息。纪检监察信息吸纳的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有紧密关联,纪检监察职能辐射范围内的情况和信号,所以必须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职责,信息内容不对路,再好的信息也是无法采用的。从事信息工作不能仅局限于纪检监察系统,必须不断拓宽视野和渠道,全面获取各方情况,注意加强同其他系统内部的联系、交流和协作,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其实我们身边就有大量信息源存在,关键是我们的感知度不高,对信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与信息相见不相识,错过了良好时机。三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多看、多做、多写、多报。搞信息工作不能急功近利,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把工作做在平时最不起眼的地方,利用有利的工作条件挖掘、整理信息。要力争在信息工作上实现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由信息撰写的低质量向高质量转变。要博揽全书、吸取各方面的知识,用以启迪我们的思维,增强敏锐性;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为信息必须是事物运动的真实反映,是不可以凭空编造的;要勤于动笔,克服惰性,编写每一则信息,从标题到文字表述都要进行认真推敲,反复修改,努力讲求文法、修辞、层次和逻辑,直到达到要求和满意为止,即时我们的信息不见诸于报刊,但毕竟反应了我们的工作情况,提高了我们的文字综合能力。

第17篇:纪检监察机关要为经济建设服务

纪检监察机关要为经济建设服务

新形势下,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寻找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围绕中心反腐败,惩治腐败促发展。

一、优化发展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狠抓效能建设,优化政务环境。加强效能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结合开展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有利契机,通过开展行政效能建设,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勤政高效,通过开展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减量提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以解决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项目多、链条长、手续繁、办事难等弊端,筑起“成本最低、回报最快、效率最高、信誉最好”的投资环境优势。

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法制环境。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管纪律的专门机关,一方面,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主动参与到行政管理活动中去,依纪执法、依规执法,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促进其他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公正、平等对待不同的主体;公开执法过程,让当事者和群众参与,面对面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执法的透明度。

注重纠风治乱,优化管理环境。一是通过建立职责清晰、管 1

理健全、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罚分明的一整套机关管理制度体系,以制度管事管人,使机关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大纠风治乱力度,受理群众的各种投诉。三是建立健全监督体系,继续深入开展行风评议,责令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办案力度,为经济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造成项目流失、税源流失、国有资产流失等各类影响和危害发展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吃拿卡要等行为进行查处;查处损害发展环境、影响全民创业的案件;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同时,在查办案件中,要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干事环境,一要支持改革者,二要帮教失误者、挽救失足者,三要追究诬告者,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执法监察,为经济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开展执法监察。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党的经济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同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持政令畅通,排除对发展生产力的各种干扰和阻力,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二是围绕重大和重点建设项目,积极开展执法监察。重点是加强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执法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安

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四项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广大领导干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抓住“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

第18篇: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对策研究

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研究

一、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现状

一是缺乏责任感。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有些时候对取得进步的成就感超过了面对困难的紧迫感,思想上存在松劲懈殆的倾向,一些时候还没有完全做到全身心地投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清醒、不理性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创新的力度还不够。就思维创新来说,领导干部能够带头树牢经营理念,广大民众的贫困文化心态受到强烈冲击和震撼,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转变。但实事求是地讲,实践中还没有完全做到凡事讲效益,以经营理念为载体打通思路、目标实现途径的力度还不够。就工作创新来讲,手段单一的问题仍然存在,对新知识、新经验、新方法知之不多,底蕴不足。

三是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还程度不同地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没有完全体现在行动上,存在说的和干的不一样的问题;有些时候,我们还习惯于坐阵指挥,深入基层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够经常,对下面的情况不清不熟,面对面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不强,导致工作效果不够理想。

四是整治经济发展环境的动作还不大。对于纪检监察“四风”问题,大会讲,小会说,但体现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基层干部大局观念不强,整体意识淡薄,当旁观者和局外人,对改善工作质量投入精力不多,整治力度不够。对这个问题,我们从严查处的力度还不够,动作还不大。

五是抓党风廉政建设投入的力量还不够。在工作实践中,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内部情况没有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对于通过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机关内部优化调整,以机关内部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研究的还不够深入,考绩与考廉兼顾的力度不够,抓党风廉政建设投入的精力还比较有限。

二、对策

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正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转职能,坚持把执纪放在首位,既立足当前,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又着眼长远,强化纪律建设,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当前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强化常态化明察暗访,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要进一步转方式,把不该担的责任转出去,把不该管的工作交出去,以“瘦身”来“强身”,以“减负”来“增力”。特别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降级的降级,同时要把谈话、函询、诫勉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方法,真正做到抓早抓小。要进一步转作风,炼就“火眼金睛”,既要有政治定力,又要有工作魄力,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实践中锤炼纪检监察干部过硬作风。具体来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应该重点落实三点要求:

一是要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班子成员要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党组负责,领导并监督分管部门落实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督促分管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定期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视廉洁自律教育,严格落实定期通报、谈话、责任背书、报告等制度,切实把各自的主体责任落实好。

二是要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检各项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突出监督主业,更新角色定位,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做好检务督查、述职述廉等工作、督促党组、各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以严肃有力的责任追究推动责任落实。

三是要把“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落到实处。要把打造“阳光检察”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市院“两化”建设相结合,在规范司法行为上要有新起色,在提升执法公信力上要有新成效。要严格执行检务公开、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党组、部门主要负责人,首先要做好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各项制度,以党风廉政建设实效保证严格公正司法。

第19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综述

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013年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姜洁《 人民日报 》

2013年中央的反腐败力度比以往更大了!李崇禧、李东生、陈安众、童名谦、陈柏槐、郭有明、许杰、戴春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后,多名高级领导干部相继落马,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2013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用实际行动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全党必须警醒起来;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王岐山同志担任中央纪委书记伊始,就明确指出,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据统计,201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映问题线索19.7万件,立案17.2万件,结案17.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2万人。

通过查办案件,惩处了腐败分子,严肃了党的纪律,教育了党员干部;同时,也为不少干部澄清了问题,保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老虎”“苍蝇”一起打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党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一步增强全党全社会反腐败信心。

——严肃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6400余人,比上年同期增长36.3%。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办了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王素毅、李达球、杨琨、齐平景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并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正在立案调查的还有蒋洁敏、李东生、李春城、郭永祥、季建业、廖少华、陈柏槐、郭有明、陈安众、童名谦、王永春、许杰、戴春宁、杨刚、李崇禧等案件。各地区各部门也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比如,安徽省纪委查办了省国土

资源厅原厅长陈良纲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广东省纪委查办了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严肃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处分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严明的纪律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中央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体现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体现了改进作风“言必信、行必果”的决心。各地也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严肃处理了相关人员,起到了严明纪律、端正风气、警示教育的作用。

——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发生在农村的案件8.3万件,处分8.7万人。坚持把人民群众关注点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着力点,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的案件。同时,还查处了一批职级不高、涉案金额巨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官巨贪”案件。

——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深挖细

查事故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督促责任追究落到实处,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比如,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进行调查,认定这两起事故都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3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7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腐败没有“特区”,反腐败没有“禁区”

件,其中厅级干部17人、县处级干部215人,立案数同比1至11月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4158件,同比增长18.3%;乡镇纪检组织立案4210件,同比增长39.7%,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一件件大案,一组组数字,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体现了中央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态度,表明了腐败没有“特区”、反腐败没有“禁区”。

反腐败征程任重道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的部署,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

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要创新查办案件工作模式,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建立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查处。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防止“苍蝇”演变成“老虎”。

第20篇: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谈话)笔录

纪检检察机关(调查、谈话)笔录

(第 次) 时间:年月日地点:调查、谈话人:记录人:被(调查、谈话)人:性别:族别:

文化程度:出生年月:入党(团)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被(调查、谈话)人签名:

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安全工作汇报
《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安全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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