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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违法建筑监督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5:31:01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汇报稿

梁平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自今年4月27日全县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工作合力,深入细致地开展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全县违法建筑基本情况

全县各级各部门历时2个多月,共进行了三次清理,初步摸清全县违法建筑的基本情况。据各乡镇(街道)第三次违法建筑清理上报数据汇总,全县违法建筑共4109户,总占地面积129.57公顷,总建筑面积313.32万平方米,已由乡镇政府收取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综合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共计2171万元。因县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情况复杂,整治工作组还会对上报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

(一)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情况。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共3411户,其中有543户办理了部分规划国土建设手续,有2868户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违法建筑总占地面积58.49公顷,其中国有土地上违法面积约13.64公顷﹑集体土地上违法面积约为25.60公顷﹑另有19.25公顷土地性质不详。违法建筑总建筑面积196.05万平方米,建设规模在500-1500平方米的有242户﹑建设规模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有198户。已收取部分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综合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费用1747.89万元。

(二)城镇规划区外新农村及单位建房违法建筑情况。城镇规划区外新农村及单位建房违法建筑共698户,其中办理了部分规划

1 建设手续的有267户,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有431户。违法建筑总占地面积71.08公顷,总建筑面积117.27万平方米,已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费用422.81万元。其中,建设规模在500-1500平方米的有34户﹑建设规模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有39户。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启动后,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集规划、国土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各阶段具体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进行研究、部署。建立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周例会制度,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按照县政府关于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意见,及时细化,拟定了实施方案,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为保障整治工作有效推进,在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整治组、维稳组、宣传组、督导组;抽调了9名工作人员在县规划局集中办公,负责综合组及整治组日常工作,做到了“任务、机构、人员、制度”四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也迅速成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层层召开动员大会、群众大会,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本辖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形成“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各工作组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

(二)做好宣传发动,掀起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热潮。全县动员大会后,各级各部门采取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掀起了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热潮。 2 和林镇、龙门镇、虎城镇等乡镇召开多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专题会议、违法建筑业主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部署。县规划局共出动150人次、58车次赴县城和20多个乡镇进行规划法律法规及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宣传,共发放50000份宣传资料,接受咨询2000余人次。在梁平电视台、《梁平报》、《梁平手机报》开设“违法建筑整治”专栏,共播出电视新闻报道13条次,刊登文字稿件21篇、图片稿件8 幅。及时编写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简报,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报道,已发出工作简报26期。做到了电视有画面、报纸有文章、宣传有图片、广播有声音,使集中整治活动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全县违法建筑基本情况。4月底至6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部署,落实专门人员,开展了辖区内违法建筑清理登记工作。县城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和核实工作采用双管齐下、齐头并进的方式,由梁山街道办事处、双桂街道办事处、合兴镇主要领导牵头,抽调县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综合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88名,成立三个调查组,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对新城区、老城区和火车北站片区三个片区的违法建筑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和核实。各乡镇违法建筑调查摸底由乡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成立专门调查组具体抓落实。为摸清全县违法建筑的真实情况,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发出三次违法建筑清理工作通知,督促各乡镇(街道)如实上报数据。针对前两次上报数据存在漏报、瞒报的现象,第三次清理登记工作采取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书的方式,对如实上报数据进行承诺,提高了 3 上报数据的真实性。第一次全县违法建筑清理登记工作汇总数据为违法建筑总建筑面积213万平方米,第二次汇总数据为建筑面积266万平方米,第三次清理汇总数据为建筑面积313万平方米。

(四)有力开展巡查,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启动后,按照“严控增量、消化存量”的整治工作原则,为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县纪委(监察局)、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综合执法局五个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违法建筑联合巡查组,实行县城街道普遍查、重点区域经常查、重点时段及时查的“三查”机制。自5月30日到7月4日,巡查组对全县33个乡镇(街道)违法建筑停工情况进行了巡查,发现大部分乡镇均有在建违法建筑施工情况,累计在建违法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巡查组及时对在建违法建筑下达停工通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同时,建立了违法建筑巡查通报制度,采取正面表扬和反面曝光的方式,对辖区内违法建筑停工的乡镇进行了表扬,对违法建筑顶风建设的乡镇进行了通报。为有效停止违法建筑施工,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对在建违法建筑停止施工用电的函》,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由电力部门落实停电措施,对在建违法建筑停止施工用电。通过一系列举措,有效遏制了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

(五)落实属地管理,加大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工作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及拆除工作力度。聚奎镇政府组织对规划区内建筑面积27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屏锦镇政府牵头组织,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综合执法局积极配合,共出动100余人对屏锦镇2处违法 4 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565平方米。通过强拆行动,对周边群众起到了“拆除一片、震慑一片”的效果,有效遏制了违法建筑的蔓延。

(六)拟定处置办法,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序进行。按照县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市政园林 (综合执法)等县级相关部门提出的违法建筑的处臵意见,初步拟定全县违法建筑处理办法,并在周例会上进行了三次讨论。该办法对全县违法建筑进行了界定和分类,对严重性质的违法建筑及一般性质的违法建筑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意见,对在建违法建筑、竣工违法建筑、临时违法建筑提出了具体处臵原则和办法,明确了违法建筑的处罚标准、税费追收标准以及规划、国土、建设施工手续补办办法等内容,为全县违法建筑的处臵提供了依据,实现了违法建筑整治从初步阶段向纵深化的转变。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违法建筑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密切相关,应该是殊途同归,都是为了把我们的县城建设得更加美丽。我们不是孤军奋战,而是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按照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下一步将由县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委、市政园林(综合执法)开展违法建筑核实、查证和认定工作,按照全县违法建筑处理办法,分门别类对违法建筑进行逐一处理。针对违法建筑核实及处理的复杂性,拟按照“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式,选取一个镇作为试点镇,派出工作组入驻该镇,开展违法建筑核实、查证、认定和处理工作,发现具体问题,积累工作经验,推进整体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一)镇乡违法建筑顶风建设问题突出。自5月30日到7月4日,巡查组对33个乡镇(街道)进行了巡查,发现有23个乡镇均有在建违法建筑施工现象,部分乡镇经多次通报,仍顶风建设,对整治工作开展造成严重阻力。

(二)执法力量不够。按照全县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在完成乡镇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工作后,将由县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综合执法)对乡镇违法建筑逐一进行核实、查证和认定工作。这四个部门的执法队员大多数抽调到了县城调查摸底及核实工作小组,造成乡镇违法建筑核实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不利于下步工作的推进。

(三)整治工作缺乏经费保障。县规划局、国土房管局等相关县级部门共抽调了9名工作人员到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综合组及整治组工作。为保障基本办公,配备了办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基本办公用品,至今都没有资金支付。违法建筑的调查摸底、巡查、核实、查证和认定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也需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才有利于整体工作的推进。

五、工作建议

(一)开展违法建筑整治行动,首先是要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此次整治的目的明确,就是规范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行为。县城内的违法建筑一样也纳入清理和处理范围,因为现在不清理和处理,将来征地拆迁一样要做这个工作,现在做,可以遏制新的违法建筑产生。因此建议对违法建设屡叫不停的乡镇(街道),及时启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进行督查督办,以便实现“在建违法建设先停 6 下来”的目标。

(二)建议成立违法建筑整治联合执法大队,抽调县规划、国土房管、城乡建委、市政园林(综合执法)、交通、水务等部门的执法队员成立联合执法大队,整合执法力量,对乡镇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对县城违法建筑进行联合执法。

(三)建议县财政建立全县违法建筑整治专户,所追收的违法建筑罚款和税费全部缴入违法建筑整治专户,专户的资金按照财政的相关规定使用。由县财政拨付资金到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障必要的整治工作经费。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推荐第2篇: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镇今年以来违法建设防治工作

情 况 汇 报

今年以来,××镇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防违办”的精心指导之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防违控违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防违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网络,着力营造严管、严控工作态势,防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到10月底,全镇范围内共查处违法建设30例,依法拆除12例,处理3例,拆除违法建筑529.6平方米。其中接处区、市长信箱、行风热线交办督办件15起,违法建设拆除率100%,交办件处理回复率100%,到目前为止已全部结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营造防控氛围。为全面增强全镇上下的防违意识,我们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镇、村干部集中学习,传达落实省、市、区违法建设防治文件会议精神。运用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房建设报批程序、《规划法》、《国土法》及新农村建设标准要求。让广大党员、镇村干部、群众逐步形成自觉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的意识,为防违控违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建立三级网络,形成整体活力。按照区的规定要求建立了三级责任网络:镇城管队员分工到片,各村按规模落实巡查人数,实行村支书、村巡查员包村到组体系,制止本辖区内违法建设。镇城管中队牵头,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在建项目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对查出的各类违法建设立即发出通知,规定期限要求自行拆除。坚持事前防范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镇国土所、村建站、基层巡查员加强巡查,

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拆除,对较大的违法建设,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强制拆除,从而确保了全镇防违、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镇城管执法中队、规划建设中心、国土资源所为主要执法力量,不断把防违工作引向深入。各村、单位也相应成立工作班子。镇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村(社区)居党(总)支部书记为本辖区内防违拆违第一责任人,严格控制农房建设审批程序,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村巡查员工资报酬挂钩,0

9、10年区共下拨我镇防治违法建设资金40.91万元,镇专项考核发放。具体工作中,以国土所、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城管执法中队为主体加强巡逻检查,重点打击屡禁不止的违法抢建行为。同时建立了以镇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纪委为主体的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督查机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督查,真正在镇、村上下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二、存在问题

虽然今年以来,我镇在防治违法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有一点差距:

一是认识不够到位,部分群众对违法建设认识不清,总认为,我们是农村,不可能缺少辅助用房,因此违建车库、无证搭建辅房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行动不够迅速。少数群众在抢建时主要利用凌晨、中午、深夜以及节假日时间抢建。由于少数巡查人员发现不及时,加至个别干部对防违工作存在厌战情绪,不能及时处置,有时往

往会失去第一时间打击违法建设的有利时机,人为地增加了拆违成本。

三、今后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整合各类宣传资源,镇、村、部门加强联动,认真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防违控违工作氛围,全面增强全民的防违控违意识。

二是进一步强化巡查督查,切实建立健全预防违法抢建的工作机制和举报、出动、拆除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职责分工制度,定人、定时、分片区负责巡查报告,有记录、有报表,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报告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违法建设的责任机制,下一步,镇党委、政府将组织对各村、单位签订防违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行责任状不到位的立即整改,确保防违控违目标任务的完成。

××镇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24日

推荐第3篇:告成镇加快推进六项重点工作汇报

告成镇加快推进六项重点工作

情况汇报

(2012年2月20日)

尊敬的郑书记,各位领导:

首先,热烈欢迎大家今天到告成镇指导工作。

2月16日,郑州市吴天君书记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大会上作了《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切实担当起‚挑大梁、走前头‛的责任使命》的讲话。全文学习这个讲话后,一是感觉吴书记理念超前、思路清晰。对社会发展规律、郑州发展的思路及前景、当前工作重点都有清晰的认识,讲得非常好;二是感觉有魄力、发展步伐大。按照这种态势发展,郑州必将在全国崛起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影响力大幅提升;三是感觉责任大。吴书记要求以势如破竹之势,以壮士断腕、破釜沉舟的勇气和魄力,卧薪尝胆、坚定不移的决心和毅力,‚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责任担当,切实担当起‚挑大梁、走前头‛的责任使命。告成的发展要紧跟郑州都市建设步伐,必须以夜以继日、日以继夜、日夜不辍的工作干劲,快速推进‚告成阳城组团‛建设,感觉重任在肩,压力巨大。

2月15日,市委在市第四会议室召开了学习贯彻郑州市重点项目周例会精神加快推进六项重点工作会议。郑书记作了重要讲话。郑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思路清晰,明确指出登封‚要围绕

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这一定位‛进行谋划和发展,必须站在‚国际级景区、天地之中人‛这个角度来思考问题,强调科学发展观的真正落实,不折腾。真切朴实,操作性强,感觉到按照郑书记的讲话去做,就完全解决了我们怎样规划、怎样操作、怎样发展的问题。

收到市委办通知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当晚组织召开了党委会和班子会,基本开到第二天3点,会上,何镇长全文传达了吴书记和郑书记的讲话精神。2月17日下午2:00,我们又组织召开了告成镇2012重点项目推进会,全体机关干部、村支部书记、镇直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何镇长又全文传达了吴书记和郑书记的讲话精神。会后,党政办又把吴书记和郑书记的讲话印发给了全体班子领导。通过学习,把全镇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市委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加快城镇化,以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发展上来,统一到加快郑州都市区、加快‚告成-阳城组团”发展上来。

下大力气推进城镇化进程。推进新型城镇化事关全局,关系长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12年,我镇工作的总体情况是:

(一)规划引领

1、投资250万元对全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村庄规划(17个行政村)进行修编,已全部到位。

2、产业布局规划已与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签订合同,正在规划当中,3月底完成任务。

3、确定‚1(1个中心镇区)+3(3个新型农村社区)+1(1个迁村并城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即1个中心镇区:规划占地面积4平方公里(含绿地),人口规模3万人,周围8个行政村合村并镇入镇区,建成后城镇化达到65.2%。3个新型农村社区分别是:茶亭沟社区(规划占地面积330亩,人口5000人,周围2个村并入该社区),水峪社区(规划占地面积350亩,人口5500人,周围4个村并入该社区),庙庄社区(规划占地面积320亩,人口5000人,周围2个村并入该社区)。1个迁村并城社区冶上新居,位于中岳办事处东十里村,规划占地面积126亩,容纳人口0.5万人,涉及冶上村和报沟村。剩余界头村和范店村,按照市里规划被纳入市产业循环园区,根据群众意愿,可以纳入合村并镇计划。

(二)基础先行

一是加大基础投入。去年投资1190万元,对新规划的合村并镇项目区告成新区周边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进行修建。共新修道路1.3公里,铺设下水管道2378米,改造供电线路明线入地1.2公里。

二是完善配套设施。围绕告成新区建设,正在积极规划镇区水厂、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等三个建设项目。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筹备镇区暖气和天然气供应管线设计工作。

(三)目前主要工作

1、准备开工项目两个。一是开工建设告成新区一期工程——天中花园项目。该项目占地100亩,采用BT模式,计划投资2.1

亿元,修建性详规由河南省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计划建设14万平方米,可安置1300户5100人,容积率2.5,土地手续利用增减挂钩已申报省国土厅,预计3月中旬开工建设;二是开工建设迁村并城项目点——冶上新居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126亩,投资1.3亿元,控规已经完成正在报批,修建性详规由郑州城乡规划设计院正在设计之中,计划建设12万平方米,可安置1200户5000人,土地手续已申报省国土厅,预计4月中旬开工建设。

2、筹划开工项目一个。告成新区二期工程——石淙仙居。该项目占地236亩,投资3亿元,修建性详规由郑州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正在修改中,计划建设20万平方米,可安置1700户7000人,土地手续正在申报中。

3、由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三个新型农村社区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

4、三个中心社区:茶亭沟中心社区、庙庄中心社区和水峪中心社区近期开始规划,预计6月底前完成规划,下半年着手准备开工。

着力抓好当前重点项目。目前,告成镇承担着郑登快速通道建设和生态廊道建设任务两项重要任务。在郑登快速通道建设上,我镇经认真研究,明确党委委员宋朝峰、副科级组织员王新祯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月16日向市递交了承诺书,保证于3月底圆满完成所有辖区内拆迁安置工作任务,并保证安全稳定。在生态廓道建设上,我镇承担登告公路约6公里生态廊道建设任务,主

要是道路两侧30米内绿化和50内拆迁工作。我镇严格按照市指挥部通知要求,2月14日已向市指挥部递交了承诺书,明确党委委员、副镇长陈竞选负责此项工作。目前登告公路两侧50米内附属物已丈量完毕,空白地带植树正在进行,同时将严格按照市指挥部要求,涉及登告公路两侧30空白地280亩,我镇保证于2012年2月底前完成整地,4月底以前完成栽植任务。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当前,我镇城镇化建设正努力加大力度,加快进度,能开工立即开工,不能开工的创造条件开工。重点项目正加班加点,快速推进。今后我镇每周一班子会,将开成项目推进会和扩大会,大部分将直接开到田间地头,项目现场,涉及的责任人现场汇报,出现的问题现场解决,最大限度加快项目进度。

总之,2012年,我镇将认真吃透上级精神,切实转变观念,以吴书记和郑书记讲话精神为动力,按照吴书记和郑书记‚在全省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挑大梁、走前头’‛的要求,敢于担当,真抓实干,早日把告成打造成‚天中名镇‛,为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推荐第4篇:用“三个强化”加快推进卫生监督行政...

充分运用“三个强化”加快推进卫生监督行政审批管

理体制创新

为稳步推进省直管县体制试点工作,做好省县对接,认真贯彻县“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我为创新发展献一策”课题调研活动的方案》文件精神,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监督窗口积极响应,加强学习,结合实际,创新服务理念,不断深化卫生监督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力求将卫生监督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近年来,随着行政执法部门职能的转变和公众对审批需求的不断提高,卫生监督行政审批管理工作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认识不够。对于工作之中问题的解决以及今后发展的推动方向上还存在一些盲点;二是效率不够。行政审批讲求实效,项目发展争分夺秒,以往的审批流程和工作方法已不适应日益提高的审批需求;三是监督不够。卫生监督包括了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以及学校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只是靠行政审批时现场审查显然不足以起到监督实效。今年是广德县作为省直管县的第一年,要保证对接工作的实质性与及时性,不断深化卫生监督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就必须转变职能,减少程序,提高效率,充分运用“三个强化”, 按照依法探索、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是强化思想创新。作为窗口单位,对外代表的是本单位的形象,对内代表的是本单位的先锋。要服务好人民群众,发展好窗口工作,必须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努力改变过去形成的封闭、保守的思维方式,培养开放、创新、务实的思维方式,要变“脸难看,事难办”为“服务好,热情高”,把人民群众的事作为自身的责任,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创新是一个国家进步的灵魂,对于基层单位来说,直接接触群众,深入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使命重大。在日常的工作中,必须不断提高认识,创新思想,与时俱进,作为窗口单位,更要把责任感时刻背在肩上,以严格有效的管理、热情良好的服务、快捷方便的效率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

二是强化制度创新。卫生监督窗口主要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的申办,执业医师、护士的变更注册等行政审批业务。省直管县后,本单位积极研究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大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审批制度建设的力度,以对党对人民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努力使审批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限最短、服务最佳,为卫生监督行政服务科学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和有力保障。以前要办证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办完,现在只要实行“三步走”战略,即受理、审查、审批发证三道程序,在中心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审批业务,大大减少了办事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既方便了群众,也提升了单位效能建设,展现出良好的窗口形象。 三是强化监督创新。医疗秩序和卫生安全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两大突出问题,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在强化卫生监督方面,首先要严把卫生许可关。经窗口单位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办件由卫生监督所进行现场审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发证,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整改,2011年共下达意见书226份。其次要强化巡回监督。卫生监督仅靠现场审查显然不够,必须加强巡回监督,日常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将医疗秩序和卫生安全摆在第一要位。本单位根据省卫生厅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卫生执法检查。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加强农村卫生监督机构派出队伍的建设,建立县、乡(镇)一体化管理的卫生监督网络和监督监测信息网络,严格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积极防范和科学处置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加大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本单位积极响应省卫生厅布置的卫监行动,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并举,不断创新监督执法方式方法,切实保障医疗秩序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

今后,本单位将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创新和推进标准化管理体系,加快速度承接省直管县试点行政审批项目,以昂扬的精神状态,热情的服务态度,高效的工作效率把窗口工作做大做好,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争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排头兵。

推荐第5篇:监督工作汇报

监督工作汇报

首先感谢领导给我们这次交流的机会,大家可以相互沟通、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促进监督工作,通过交流和学习,会使我们的视野更加开阔,监督方法更加灵活结合实际,监督工作更加全面和完善,今天,借此机会,就本人几年来对监督工作的认识及想法,向领导同仁们作以汇报,不到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监督工作应有计划、突出工作重点

1、监督工作的目标: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是严格规范物探作业队职工的行为准则和全部活动的方针与目标,重视预防事故对野外物探作业中的各环节、各工序、各岗位、都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免遭破坏,是我们监督工作目标。

2、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

作为一个监督员,每参加一个项目,首先应对工区地理环境、采取的施工方式,人员的投入,设备状况有所了解,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对高风险作业区,要害部位重点监控。在项目运作前,应检查野外小队针对项目HSE设施的投入是否到位,人员培训是否到位,组织机构、规章制度、风险评估、应急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应检查实施、落实情况是否到位,在监督过程中,应把民爆物品的储存、拉运、使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作为监督工作的着重点,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同时应监督验证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决不流情面,心慈手软,不能有半点偏差和漏洞,真正要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的遏制事故的发生。

3、根据工区的特点逐步完善实施监督计划;3.1、工区调查

今年,本人受监督站派遣,承担了新疆地调处2126队,克拉玛依油田二次开发三维地震勘探施工项目的监督工作,本人到队后,首先对工区进行详实的踏勘,通过踏勘得知,该项目施工任务为24万多炮,满覆盖面积1145平方公里,采取施工方式为井、震结合。且地面设施复杂,工区地表约40%面积为克拉玛依主力油田作业区,涵盖一市三镇、三个水库、两个污水池、飞机场、电厂、炼油厂及部分农业区。还有部分是沼泽、芦苇滩、山地占整个工区面积的10%。油田设施复杂,明暗管道密布、高压线纵横交错、油区公路呈网状分布, 217国道贯穿整个工区。 3.2、了解人员、设备情况

该项目投入人员8百多人,车辆114辆,推土机7台,可控震源17台。钻井分包商2个,排列分包商1个。 3.3、确定工作的着重点

根据工区状况,人员、设备投入情况、施工方式,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把以下几点确立为主要风险:民爆物品管理问题、交通安全管理问题、油田设施安全问题。同时也是监督工作的着重点,针对风险情况,结合小队施工进度,制定有效监督工作计划,根据施工区域、施工工序,有计划的安排监督时间,对高风险区域,重点班组,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 3.4、监督计划的实施

“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因此,预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为了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必须全面实施监督计划,前期着重检查小队组织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人员培训情况,要害部位及营地建设规范情况,在项目运作期间,检查监督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现场,严抓“三违”现象,结合工区特点,把监督工作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着重民爆物品管理的监督检查,防止爆炸、丢失事故发生;

2、狠抓车辆交通管理,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3、加强油区作业现场的监督,防止油田设施损坏、火灾及触电事故发生;

4、根据施工进度,合理安排监督时间,早晨,监督检查人员安全乘车、车辆行驶情况,检查VTS的使用,旅程管理制度的落实。上午,检查民爆物品领取、发放及工地运输安全情况,然后到推土机在油区作业现场,检查炮点距油田设施安全距离,检查推土机在推路过程中对油田地面设施、地下输油管道、地下电缆、地下光缆的保护情况。下午,到分包商钻井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并监督整改,或限期整改,总之,应对危险区域、重点班组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及时发现隐患,制止隐患,防止隐患升级。 晚上,积极参与小队员工安全教育及岗位培训,不足之处进行讲解,真正在提高员工安全思想意识上下功夫。

二、端正态度,摆正位置,明确监督目的

我们监督人员灵活性较强,每年可能要参与3-4个项目或不同探区的监督工作,新的工作环境、地理环境、及施工方式,会不断改变我们监督工作方式,在工作上,人员交流上、领导沟通上,会有阻力,会有很长的磨合期,甚至会造成工作被动,通过几年来的工作经验之谈积累,及同行们私下交流,使我对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1、端正态度、摆正位置:

作为我们监督人员,每参加一个项目,每到一个探区,首先应该端正态度、摆正位置,不能高高在上,摆架子,应很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及生活环境,要真正把自己纳入到野外小队中去,融入到项目中,从思想上认作是小队一员分子,要深入群众,克己廉洁,多交流、多沟通,才能得到员工的信任和帮助,有时在现场发现不了的问题,会在员工谈话中得知,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2、注意工作方式,以理服人

野外小队人员多,来自面广,人员复杂,素质不一,领导的管理方法各自不同,所以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工作方式,说话尽可能的婉转些,不能生硬死板,以事实为依据,以标准为准绳,以理服人。

3、明确监督工作目的

监督人员,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应明确监督工作目的,我们不是为了整治那个人,那个小队,而是为了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才是我们为此奋斗的目标。我个人认为,只要能做到这些,把握好分寸,在沟通上、处理问题上,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三、形势催人奋进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是严格规范物探作业队职工的行为准则和全部活动的方针与目标。重视预防事故对野外物探作业中的各环节、各工序、各岗位、都进行有效的监控,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免遭破坏是我们的目标。近些年来。随着HSE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公司加大了HSE管理工作的力度,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陆续出台了新标准,新要求,使HSE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也给我们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形势逼人,催人奋进,迫使我们不断去学习、去探索,使我们的监督工作更加完善,更加结合实际。严格按照管理体系、及规范要求,严格监督各种管理制度的落实,力争实现各项HSE工作的程序化。以期通过HSE管理,达到对施工中事故隐患的科学控制,实现安全生产是我们工作之目的。

推荐第6篇:监督工作汇报

**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我站全体干部职工在省总站正确指导和市住建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制定的工作安排,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监督管理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巡查力度,稳步推进住宅工程竣工分户验收工作,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为我市城市建设做出了贡献。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1、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

按照省厅《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自**年**月**日起,新建的工程项目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要求由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切实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

我站从参建队伍、建材供应、工程款拨付、工程现场勘察、试验质量控制、严格按图纸和专项方案施工、设立实物样板、质量管理标准化、量化考核等诸多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

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对自身质量行为监管的自主性,提高参建主体质量保证体系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完善职能转变,从勘察、设计开始,认真抓好参建主体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严格处罚那些质量责任制不落实、人员虚设、人员脱岗、不尽职履责的单位,坚决杜绝项目负责人不作为的现象。

2、推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我市**年以后竣工的工程,已全部在建筑物显著位臵设臵了永久性标识,载明了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增强相关责任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凡不按规定设臵永久性标牌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要求建设单位要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以利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到具体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4、严格质量责任追究

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在设计寿命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严格处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个参建单位中的责任单位,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

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并追究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其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5、加强对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 ⑴ 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

我站督促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配臵和管理,要求其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在日常监督检查和质量巡查时,重点对参建各责任主体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到岗到位、履行管理职责、质量责任体系是否健全、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实行按规定程序、标准对技术人员记分的形式进行量化考核,督促其切实履行职责。

⑵ 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市场行为, **年,我站配合主管部门对**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建材检测机构**家,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家;涉及见证取样、使用功能、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门窗、室内环境、钢结构、建筑节能等**项资质。

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提出 了整改要求。检测机构所在地住建局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对整改工作敷衍了事、无实际行动或整

改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将依据相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⑶ 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全面提升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整体水平,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量化考核的通知》安排,我站配合主管部门对全市预拌混凝土质企业进行了量化考核, 对企业基本条件、人员设备、标准化生产、绿色生产、信息化管理、诚信建设、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等**个方面进行检查。

6、加大对不合格建筑材料的监管力度

为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切实加强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有效规范相关参建单位质量行为,我站配合主管部门对全市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材料进场登记、报验制度,遵循“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按照进场批次和不同规格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必须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保证样品具有真实性、代表性。建筑材料进场登记、报验完毕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凡发现不合格建筑材料,必须立即清退出施工现场。

我站严格督促各责任主体做好建筑材料入场登记、入场报验和抽样检验,同时加大对使用新型材料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督巡查力度,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我站还充分利用工程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将不合格材料报

告第一时间传递到监督人员手中,让监督人员第一时间到达施工现场,封存不合格建材,可以复检的复检合格后才可使用。不可复检的监督其清出施工现场。

7、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

⑴ 我站不断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做法,采取“两不一直”( 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插现场)的随机、飞行检查方式进行监督。

⑵ 改变过去“重实体、轻行为”或“重行为、轻实体”的做法,采取“行为、实体”检查并重,并对工程实行差别化管理,科学配臵监管资源。

⑶ 对质量有怀疑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实行监督抽测,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材料、构配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⑷ 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⑸ 对参建各责任主体实行量化考核制度,增加其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其质量行为。

⑹ 严格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质量问题的处罚力度。对认定有履行质量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

8、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我站领导班子非常重视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并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

高监督执法水平。

除参加省站举办的监督员业务培训外,我站还选派部分监督人员参加国家、省举办的新标准、规范及建筑节能、混凝土构件裂缝防治等专业技术培训,我站按培训计划,利用冬闲时间邀请有关专家、标准规范编制人员在我市举办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培训班,邀请全市质监人员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我市施工和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年,我站对全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见证员、取样员进行培训共**批**期**人次,对全市**个建设、施工企业资料员培训共**期**人,提高了各类人员的专业人员技术、业务水平。分别在**月、**月、**月分**次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培训。为相关的监督管理科室配备了现代科学的办公工具和影像设备,逐步由敲、摸、看、照的传统监督模式转变为科学现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提高了工程质量监督的队伍建设。

9、全面落实竣工验收专家评价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实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专家评价制度的通知》精神,强化竣工验收管理,提升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建筑节能质量,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质量问题,我站实行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专家评价制度,初步建立了工程质量评价验收专家库,共涉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专家,专业包括土建、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功能

完备。

建设单位在申请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竣工验收时,在专家库中抽取质量专家组成专家评价验收组,独立对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建筑节能质量进行评价,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专家验收评价意见》及《评价记录》。验评专家确定验评抽查方案,保证其验评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建设单位负责落实专家提出的评价验收意见和问题整改建议,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 我站把评价验收意见作为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对整改情况重点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或未实施专家评价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10、全面实行工程信用评价制度

为规范建筑施工与监理企业质量行为,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制度,我站拟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建筑施工与监理企业工程质量信用评价制度》,对施工与监理企业工程质量获奖情况、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及不良行为实施动态量化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推动现场与市场联动,引导、鼓励企业诚实守信、积极创建优质工程,促进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

11、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针对我市当前发生的住宅工程外墙面、屋面、外窗、卫生间渗漏,外保温板及抹面胶浆大面积脱落,二次结构轻质墙与周边

混凝土结构交接处开裂,轻质隔墙板竖向拼缝开裂,室内顶棚抹灰开裂等质量常见问题,我站正在起草针对上述问题的《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办法》,***年**月开始实施。

我站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较为突出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有重点的治理工作。

⑴ 对楼梯间以及电梯厅室的水泥地面、踏步空鼓、裂缝、起砂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要求施工单位对上述施工部位一律采用块材面层(大理石、花岗岩、瓷砖等),杜绝了此类问题的发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⑵ 对桩基础、人工回填地基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要求设计单位必须出具桩基础质量控制参数,并在施工完成后,对其进行静载试验,杜绝严重事故的发生,有效地控制了工程质量。

⑶ 对水泥砂浆抹灰层的工艺提出具体要求,对非砖混结构,推广使用抗裂砂浆工艺,特别是顶棚饰面,必须使用抗裂砂浆,杜绝了顶棚饰面空鼓、脱落现象的发生。

我站将在原有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再抓几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为突出且较难解决的问题。

⑴ 解决采暖期入水温度达不到设计室温,影响室内采暖的问题。

⑵ 解决门窗节能与墙体节能保温不一致的问题,使其传热性能与墙体保温性能相协调。一是控制设计参数,要求设计单位以

本市现实情况为准,制定出设计参数。二是加强对门、窗质量控制,淘汰劣质材料的门及窗,三是加大对门窗的抽检力度,从严掌控,不合格的门窗坚决清出建筑市场,严禁使用。

⑶ 完善住宅楼公共区域的整体环境,出台改善措施。要求住宅楼公共区域(厅、廊、梯)的楼地面以及墙面必须采用块材饰面(花岗岩、大理石、瓷砖、金属板等),确保使用空间的整洁。

我站将从**年开始,计划每年提出几项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并督促每个施工企业根据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反馈到质监站,集中梳理后,制定治理方案。每年还要树立施工质量较好的典型工程项目,邀请全市监督人员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观摩,以点带面,促进我市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12、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最后关口,是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我站***年备案单位工程**个,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对提高建设工程整体质量及解决工程质量投诉问题的及时解决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备案档案做到案卷统一格式化,统一装订,便于档案的保存和查找。在审核时除要求材料齐全外,还要求对各个时间节点填写清楚,作为处理质量投诉是否在保修期的依据。

我站在工程竣工备案时督促和制约建设单位及早完成室外配套工程,积极申请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进而控制建设工程整

体质量和品质,预防和减少质量投诉数量。

13、加大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巡查力度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政府投资的重要工程,也是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我站把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作为重点来抓,并根据省建设厅的工作安排,在**年第

二、三季度和下半年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进行了三次质量巡查。巡查组全年共检查在建工程**项,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同时还对**个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工程质量暗访检查。重点检查了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施工资料等。分别对**项工程下达了《建设工程巡查整改通知书》,对**项工程下达了《行政处罚建议书》,并印发了巡查通报。

14、加大对市政工程的监管力度

市政工程是与老百姓衣、食、住、行息息相关的工程,也是一个城市的门面。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升市政工程整体质量水平,我站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以优化监督模式为着力点,扎实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差别化管理,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管力度,不断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特别是对学校、幼儿园工程加大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及施工过程隐蔽记录、监理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的抽查力度以及对不同工艺、工法在施工阶段中运用效果的调研,形成适应于本地区的措施和监管办法。通过

开展对结构工程关键部位施工过程的重点抽查和不定期巡查,实施以监督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为主导的管理模式,将日常监管和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手段相结合。推行结构隐蔽监督检查前的告知制度,确保验收程序规范,质量责任明确。

15、鼓励施工企业争创优质工程

我站高度重视,积极谋划,鼓励有施工质量较好的建筑工程项目积极参与申报结构优质工程,并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年初站里即对各监督科室确定目标,重点针对大型企业、重点工程、大型公建等工程项目积极组织协调,督促帮助施工企业提高工程结构创优意识和积极性。我站对申报的所有结构创优工程进行了多次现场指导,为工程项目下一步创建省“**杯”工程创造了有利条件。

我市**年申报创建结构优质工程**项,经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现场核查通过初验的工程**项,经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现场核查通过验收的工程**项,已全部获得省结构优质工程。目前已有**余项工程拟申报创建**年度结构优质工程。

16、大力推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⑴ 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我站自**年**月开始启动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以来,编制了承德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质量手册、制度汇编(**个)、监督管理标准(**个)、作业指导书和岗位说明书(**个)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部门使用的文件、表格进行

了统一修订。共修订台账、记录、表单等共**份,投诉记录**份,由办公室统一印发使用。整理了“质量问题整改合格报告”、“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检测计划”等制式表单**份并上传至质量监督站网站,方便各责任主体下载使用。杜绝了各监督人员使用的记录、表格混乱现象。

按照省总站标准化工作布臵,我市确定的标准化工作试点县为平泉县和承德县,已于今年完成了标准化认证工作,其他县区按照省总站要求与**年底前全部完成标准化认证,现正在做认证的准备工作。

⑵ 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

我站自启用河北省工程质量信息化管理系统以来,面向社会设立了公开网站,通过信息文件发布平台向社会发布各项工程质量信息,既提高了监管水平,又提高了工作的实效性,得到了各责任主体的认可和好评。建设工程从监督手续办理到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启用信息化监管。**年底,在我站信息化系统内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审批**项,监督工作计划**项,监督交底**项,监督记录**项,工程实体质量抽查记录**项,工程质量行为抽查记录**项。已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量化考核,共有**个工程被扣分。通过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促进了我站监督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

我站对各县区进行建设工程信息化培训和考核,并协助各县区监督站建立和完善了县级建设工程信息化监督系统。到目前全市

所有县区信息化监督系统全部建立完成。

17、全面实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工作 我站在日常监督检查和质量巡查过程中,重点对参建各责任主体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到岗到位、履行管理职责、质量责任体系是否健全、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实行按规定程序、标准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督促其切实履行职责。

**年,我站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了量化考核,共有**个工程被记分**次,对量化考核不合格的**人组织了集中学习、考核,对**个建筑工程的相关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18、严厉查处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工程质量整体提高。特别是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建筑节能不履行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维修保修责任制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社会关注度大、群众反映强烈,信访投诉增加,矛盾十分突出。我们重点加大了以下几方面的监督执法力度。

⑴ 重点检查、抽查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过程。

严格样板间、样板墙和分户验收制度,严把竣工验收关。做到样板间、样板墙制度落到实处,测量数据真实可靠,张贴于用户室内,加强社会监督。坚决制止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引发社会矛盾。

⑵ 对建筑节能中的外墙保温、外窗制做安装进行专项检查。 从施工图设计、审查、材料采购合同到进场检验、施工控制全过程严格认真检查,**年,共抽查施工的工程**项,已施工完工程**项,下发整改通知单**份,立案查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起。

⑶ 严厉查处不履行竣工验收程序,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开发企业逃避政府监督管理,“协议”交房,致使使用功能不完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使用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群众不满意、投诉上访增加,影响恶劣。**年,我站已依法立案查处了此类违法行为**件,建筑材料未经检测擅自使用的违法行为**件,涉及处罚金额**余万元,较好的规范了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⑷ 强化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

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我站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承德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杜绝在执法的各个环节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

⑸ 总结工作、制定政策、创新体制。

我站结合本市实际,完善了《**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行政处罚

实施办法》,制定了《**市房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现正待上级机关批复。参与了《**市中心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集中整治处理工作方案》的研讨起草工作。在创新机制方面。我们整合了法规科和投诉中心的力量,一套人员,二块牌子,使得监督执法工作扩大了线索,且有的放矢,同时为解决信访投诉工作增加了有力支撑。特别是督导开发、施工企业解决群众问题,积极履行维修保修责任。在实际监督执法工作中树立“人人都是监督员,人人都是执法员”的全员监督执法理念,在监督中执法,在执法中监督,成效显著。

19、组织精品工程观摩活动,提高企业精品意识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宅小区工程质量,我站于**年**月**日在**小区、**小区召开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宅小区工程质量观摩会,市内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宅小区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各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代表,各县(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或负责人等**多人参加了观摩会。会上,两个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人代表参建各责任主体介绍了工程建设情况。市住建局**局长代表建设主管部门总结了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情况,分析了质量现状,阐述了建设主管部门在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并提出了建议和要求。通过此次现场质量观摩,提高了各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增进了市、县两级参建人员的交流,对进一

步提高我市住宅小区的整体质量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年我市住建系统将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从年初即开始筹划,培育典型工程,继续开好工程质量现场观摩会,树立好的典型,以点带面,以求全面提高我市的整体工程质量水平。

20、充分发挥市站的技术及人才优势,加强对各县区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

为提高我市整体工程质量水平,我站在监督人员较少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对各县区监督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推进各县区站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并按省总站工作部署,对县区监督站的专业人员进行了培训指导。

我站还利用对各县区监督机构考核的时机,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县住建局领导进行沟通,提出了改进意见及建议。通过交流,各县区住建局领导增强了对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大部分县区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办公环境、检测工具、交通工具等方面较以前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

我站将省住建厅和省总站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文件及时转发给各县区监督站,利用市站人才、技术优势积极为县区站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不定期深入各县区检查、暗访,解决各县区监督站的一些实际问题。对各县区站的创建结构优质工程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使各县站提高了做好此项工作的积极性,施工企业提高了工程结构创优意识,同时也提高了各县区监督站质量管理水平。

我站还于**年**月份进行了全市《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宣贯暨建设工程资料员培训工作,全市**个建设、施工单位资料员**余人报名参加,经考核**人取得资格证书。**月份进行了全市见证取样员培训工作,建设、施工单位见证取样人员**余人报名参加,经考核

**余人取得资格证书。

推荐第7篇:什么是违法建筑

什么是违法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9条和40条)

违法建筑的违法

一、严重影响城市的市容市貌。

二、具有负面示范作用。违法建设是为市民所不容的,如不坚决取缔或强行拆除,会给他人起到负面的带头作用。

三、土地资源不能合理、充分的利用;乱搭乱建,浪费了宝贵而有限的土地资源;城市建设杂乱无章,不能达到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的要求。

四、影响社会的和谐、秩序和安宁。众所周知,某些地方和某些人为了搭建,互相争夺地皮,打得头破血流,最后闹到派出所或法院的比比皆是,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安定团结。

五、对居民和路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违法建设建设过程中,所购材料和工程质量很难得到保障,因此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和违建者本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对社会治安造成影响。从媒体报道的案件情况来看,违法建设是藏污纳垢者的一个“避难所”,因为违建房价格便宜且没有正式的门牌号码,即使发现有犯罪分子也不易掌握确切的住址,给社会治安埋下极大的隐患。

严打非法违法建筑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园建筑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打非”重点打击五方面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一是建设单位不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二是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三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相符的。四是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文件、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执行或整改的。五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 举报热线:027-83247989

推荐第8篇: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报告

依法拆违工作是今年区里的一件大事,它涉及面广、群众性强,牵涉到武陵经济发展这个大问题,牵涉到武陵社会稳定这个大局,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我委在分管领导曾勤建同志的带领下,先后几次到区拆违办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视察了部分拆违现场。通过视察和调查认为,我区自去年拆违工作开展以来,区拆违领导小组

和拆违办根据拆违工作的要求和时间紧、任务重等特点,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市人民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并按照武陵区的实际情况,精心部署,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首期拆违工作任务,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现将我们的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违法建筑的现状与形成的主要原因

调查中我们发现,市城区(包括近郊)的各种违法建筑五花八门,即损害公众利益,又影响市容市貌,既不符合长远规划的要求,也不利于居住条件与生活质量的提高,并已成为城市建设中的一块毒瘤。其具体表现如下:

1、非法转让宅基地。近些年来,由于近郊农村的原居民在城市扩展的同时,他们有的一户就占用了多个宅基地,在常德城区的房屋地基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有些农户便开始将多余的宅基地非法转让,并私下里与买方协商,高价出售,进行违法买卖交易。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一。

2、未经批准建私房。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区已拆除的748户和暂缓拆除的8000余户,都属于手续不全或根本没有办理任何准建手续的建房户,主要是过去有些部门职能不全、监管不力,建房户也存在着建好后“找关系补办,出点钱罚办,运动一过不办”的侥幸心理。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二。

3、乱搭乱建到处有。一是胆子大的在集体土地上建私房;二是想赚钱的在规划的道路上建商铺;三是不守法的将私房建在马路上和公用绿化带上;四是硬违规的不按规划要求超标超高建住宅;五是想品补的在沟渠旁、马路边、屋前屋后等空隙搭建各种工棚、简易房等。这些乱搭乱建一方面有关单位监管制止不到位,更重要的是建房户没有规划等法律意识。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三。

4、党员干部带头建。通过调查,我区已拆除和暂未拆除的违法建筑中,有共产党员,有村组干部,有国家公务员,甚至还有规划部门的干部,由于有党员干部的违法修建,群众的违法建筑就更加放心大胆,导致常德城区(城郊)的违法建筑愈演愈烈。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四。

5、不听劝阻还上访。有些违建户明知不能修建,但由于利益的驱使,他们采取软拖硬抗,你来我停,你走我建的办法,不听职能部门的劝阻,硬是将房屋在停停建建中修建起来了,当依法执行强拆时,他们又攀关系、走后门、找靠山等,并在有些亲友的怂恿下,多次上市、进省、赴京上访,给停建、拆违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五。

造成违法建筑的存在,除以上分析的原因之外,更重要的是政策原因和体制原因,上级制定的有关政策部分出台过早,下面无法操作,有些政策又出台太晚,跟不上形势,加之武陵区的体制不顺,职能部门的职能不全,在一段时期内形成了违法建筑的混乱局面。

二、拆违工作的展开与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从去年9月市人民政府对城区要求开展拆违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工作,马上进行部署,很快作出安排,使我区的拆违工作迅速依法有序的展开。

1、领导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区长罗少挟亲自任组长,并指派了两名区级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二是抽调了专门拆违工作人员,在全区相关单位和部门抽调了20多名精兵强将,集中在区政府挂牌办公;三是各乡街也相应的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了拆违工作任务;四是制定了《武陵区拆违工作考核细则》、《武陵区折违工作进度安排表》等工作制度;五是把拆违工作纳入了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并把它纳入了全年乡街及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六是在落实工作任务的同时,区人民政府还对人员、经费等给予保障和逐一落实,使整个拆违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展开。

2、宣传特别到位。拆违工作是一件很难的工作,要顺利进行就必须搞好宣传,区拆违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针对长远发展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服从大局与牺牲自我的关系,违法建设与依法拆除的关系,广泛进行宣传。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在报刊开设专版,在电视台开设专栏,采取新闻采访、新闻爆光等各种手段进行宣传;二是印发资料宣传,共印发和张贴出《通知》、《公告》、《告知市民书》等宣传资料20余万份;三是利用学生宣传,把宣传资料让中小学生带回家,向家长、亲友进行正面宣传;四是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如张贴横幅、标语,利用村民广播、黑板报,组织巡回宣传车走村入户等各种宣传形式

推荐第9篇:违法建筑拆除承诺书

承诺书

贵司于2018年1月10日发放的《告知书》已收悉。 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贵司的多次宣传和教育,承诺人授权贵司以助拆的方式拆除承诺人擅自建造的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现承诺人就位于擅自建造的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共计平方米,其中集体面积平方米(以镇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实地丈量的面积为准),向贵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承诺在年月日前的规定期限内,将上述全部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交由贵司联系新镇相关部门拆除。

二、承诺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按时向贵司交房拆除的,承诺人同意贵司将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移交给镇相关部门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并不再享受任何补贴及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诺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承诺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时交房拆除的,承诺人自愿向贵司支付上一年度一年租金标准作为违约金。

四、承诺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交房拆除的,同意贵司将联合供电供水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造成损失的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五、承诺人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所有物品搬离及承租企业清退工作,承诺人授权贵司,对留置在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中的所有物品有权进行处置,视作承诺人放弃,任由贵司无偿处置,

1 造成损失的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六、在助拆过程中的有关安全问题,承诺人承诺积极配合,做到不阻挠、不对抗等,并做好相关安全稳定工作。

七、若承诺人涉及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上的一切遗留问题(包括债权债务及劳动关系处置等相关事项)均由承诺人负责处置解决,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承诺人能积极配合助拆工作,在承诺人完成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贵司愿意向镇职能部门申请相关补贴,并经镇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支付并签收。

九、助拆完毕后,承诺人承诺不再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如有违反,由承诺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承诺人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内容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同时承担承诺书中违约责任。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信息统计组存档一份。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2018年月日

2

推荐第10篇:违法建筑典型案例

违法建筑应依法拆除

【案情介绍】 原告:李某。

被告:××市××区规划建设局

×× 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于2010年12月在×× 市××区××镇某处的临时建设用地上搭建鸭棚进行养殖,并××镇土地管理所缴纳了460平方米的临时土地使用管理费230元,但至本案审理之际未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2013年9月22日,××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2013‟113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包括原告鸭棚在内的区域为“禁养区”,并要求“禁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场在2014年底完成关、停、转、迁工作。原告未按通知要求搬迁。2015年6月,被告××区××镇人民政府发出《致“禁养区”内养殖户的一封公开信》,要求包括原告在内的养殖户在2015年10月1日前自行拆除养殖棚屋。2016年1月4日,被告向原告下达了《“禁养区”畜禽棚屋强制拆除通知书》,告知原告因其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畜禽养殖棚屋,被告将告知市执法局于近日内将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2016年5月4日,×× 区规划建设局向原告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2016年5月8日17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鸭棚,恢复原状,逾期将依法对其实施处罚。2016年5月15日上午,被告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原告的鸭棚。

原告李某诉称:原告系失地农民,自2000年起开始养鸭。原养鸭场地因汽车城和村建设所需,经相关部门与村委会准许于2010年12月搬至×× 市××区××镇某处。原告缴纳了管理费用,具有合法手续。2016年5月15日上午8时许,被告在趁原告不在场之机,纠集城建、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约五十人,擅自非法拆除原告的养鸭场,致使原告的3000余只鸭子大量跑失,损失严重。被告既无权强行拆除原告养鸭场,强制拆除程序又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拆除原告养鸭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被告×× 市××区建设局辩称:1.原告在“禁养区”内搭建的鸭棚属违法建筑,理应被拆除。2.被告拆除原告违法搭建的鸭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多次通过原告所在村的村干部做原告自行拆除的思想动员工作,但原告依然无动于衷。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及相关精神依法拆除了原告的违法建筑。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 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临时使用讼争地块虽然缴纳了土地管理费,但未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且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即在该地块上自行建造鸭棚进行养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该地块上建设的鸭棚系违法建筑。对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予以拆除。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建筑物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的措施。即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责成是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措施的法定条件。本案中,×× 区规划建设局于2016年5月4日向原告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2016年5月8日17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鸭棚,恢复原状。但到截止日期原该并未拆除鸭棚,恢复原状。被告强制拆除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

确认被告×× 市××区规划建设局于2016年5月15日强制拆除原告鸭棚的行政行为合法。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评析】

违法建筑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一直是规划管理实践中的难题。本案涉及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原告搭建的鸭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是否应当予以拆除?二是×× 市××区规划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

一、原告搭建的鸭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是否应当予以拆除

违法建筑可区分为程序违建和实质违建。程序违建指仅违反程序法上建筑物的建造,主要依据包括建筑法、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法定的建造程序对建筑进行管理,从而限制和引导建筑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如,《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即“两证一书”;《城乡规划法》设立了“一书三证”为核心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新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没有经规划、土地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属于违法建筑。实质违建是指违反实体法且情节严重的建筑物的建造,其依据分布于规划法、水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器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等,那些妨碍城市规划、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构成了实质违建。对实质违建的建筑物无从依程序补正,变成合法之建筑物。

对于违法建筑物并非应“一刀切”予以拆除。区分程序违建和实质违建的必要性在于对不同的违法建筑区别对待,在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之同时将相对人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强制拆除是一种严厉的强制措施,须严加限制。如果单纯属于程序违建,应允许相对人有改正的机会,行政机关可以对其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当建筑物构成实质性违建情况下,如妨碍城市规划、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等,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况下,限期拆除。

本案中原告搭建的鸭棚具有程序性违建和实质性违建的双重属性。原告未取得“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在临时建设用地上自行建造鸭棚,在使用期限届满后也未重新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在程序上显属违法。××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2013‟113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包括原告鸭棚在内的区域为“禁养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章为参照,对于该规范性文件,虽然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可适用规范性文件,但该文件符合上位法《城乡规划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而具有法律效力。原告在禁养区内搭建鸭棚不符合城市规划,妨害公共卫生,同时属于实质性违建,理应予以拆除。

二、×× 市××区规划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 基于对物权的保护,行政机关对于建筑物是否具有强制拆除权属于法律保留事项。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以立法形式授权行政机关具有强拆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本案中行政机关作出责令拆除的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不起诉也不履行且超出起诉期限的条件下,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以立法形式明确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必须以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成为前提条件。

1.规划主管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违法建筑应当依照规划法的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且决定必须依法定形式作出,告知相对人履行期限、不履行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救济方式。本案中,×× 市××区规划建设局于2016年5月4日向原告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2016年5月8日17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鸭棚,恢复原状,逾期将依法对其实施处罚。不履行“限期拆除”决定的,应承担被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必须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成,责成的形式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概况性责成”抑或针对个案具体情况“一案一责成”,《城乡规划法》并无明确规定。但不论是那种形式,在行政诉讼中被责成相关部门必须举证其实施强制拆除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依据。本案中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强制拆除行为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成,即××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的„2003‟113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即为“责成”,因为该通知明确要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在2004年底前按规定完成关、停、转、迁工作,并要求×× 市××区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实施。

《城乡规划法》的一大亮点就是以立法形式授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强制执行权,势必将大大提高惩治违法建筑行为的效率,对及时消除违法建筑起到积极作用。具体到本案,原告搭建的鸭棚属于违法建筑,且应予拆除,但首先应由规划主管部门以法定形式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对逾期不拆除的,再由县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第11篇: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报告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报告

依法拆违工作是今年区里的一件大事,它涉及面广、群众性强,牵涉到武陵经济发展这个大问题,牵涉到武陵社会稳定这个大局,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我委在分管领导曾勤建同志的带领下,先后几次到区拆违办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并视察了部分拆违现场。通过视察和调查认为,我区自去年拆违工作开展以来,区拆违领导小组

和拆违办根据拆违工作的要求和时间紧、任务重等特点,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市人民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并按照武陵区的实际情况,精心部署,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首期拆违工作任务,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现将我们的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违法建筑的现状与形成的主要原因

调查中我们发现,市城区(包括近郊)的各种违法建筑五花八门,即损害公众利益,又影响市容市貌,既不符合长远规划的要求,也不利于居住条件与生活质量的提高,并已成为城市建设中的一块毒瘤。其具体表现如下:

1、非法转让宅基地。近些年来,由于近郊农村的原居民在城市扩展的同时,他们有的一户就占用了多个宅基地,在常德城区的房屋地基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有些农户便开始将多余的宅基地非法转让,并私下里与买方协商,高价出售,进行违法买卖交易。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一。

2、未经批准建私房。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区已拆除的748户和暂缓拆除的8000余户,都属于手续不全或根本没有办理任何准建手续的建房户,主要是过去有些部门职能不全、监管不力,建房户也存在着建好后“找关系补办,出点钱罚办,运动一过不办”的侥幸心理。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二。

3、乱搭乱建到处有。一是胆子大的在集体土地上建私房;二是想赚钱的在规划的道路上建商铺;三是不守法的将私房建在马路上和公用绿化带上;四是硬违规的不按规划要求超标超高建住宅;五是想品补的在沟渠旁、马路边、屋前屋后等空隙搭建各种工棚、简易房等。这些乱搭乱建一方面有关单位监管制止不到位,更重要的是建房户没有规划等法律意识。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三。

4、党员干部带头建。通过调查,我区已拆除和暂未拆除的违法建筑中,有共产党员,有村组干部,有国家公务员,甚至还有规划部门的干部,由于有党员干部的违法修建,群众的违法建筑就更加放心大胆,导致常德城区(城郊)的违法建筑愈演愈烈。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四。

5、不听劝阻还上访。有些违建户明知不能修建,但由于利益的驱使,他们采取软拖硬抗,你来我停,你走我建的办法,不听职能部门的劝阻,硬是将房屋在停停建建中修建起来了,当依法执行强拆时,他们又攀关系、走后门、找靠山等,并在有些亲友的怂恿下,多次上市、进省、赴京上访,给停建、拆违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是造成违法建筑的原因之五。

造成违法建筑的存在,除以上分析的原因之外,更重要的是政策原因和体制原因,上级制定的有关政策部分出台过早,下面无法操作,有些政策又出台太晚,跟不上形势,加之武陵区的体制不顺,职能部门的职能不全,在一段时期内形成了违法建筑的混乱局面。

二、拆违工作的展开与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从去年9月市人民政府对城区要求开展拆违工作以来,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工作,马上进行部署,很快作出安排,使我区的拆违工作迅速依法有序的展开。

1、领导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区长罗少挟亲自任组长,并指派了两名区级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二是抽调了专门拆违工作人员,在全区相关单位和部门抽调了20多名精兵强将,集中在区政府挂牌办公;三是各乡街也相应的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了拆违工作任务;四是制定了《武陵区拆违工作考核细则》、《武陵区折违工作进度安排表》等工作制度;五是把拆违工作纳入了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并把它纳入了全年乡街及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六是在落实工作任务的同时,区人民政府还对人员、经费等给予保障和逐一落实,使整个拆违工作依法有序、顺利展开。

2、宣传特别到位。拆违工作是一件很难的工作,要顺利进行就必须搞好宣传,区拆违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针对长远发展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服从大局与牺牲自我的关系,违法建设与依法拆除的关系,广泛进行宣传。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在报刊开设专版,在电视台开设专栏,采取新闻采访、新闻爆光等各种手段进行宣传;二是印发资料宣传,共印发和张贴出《通知》、《公告》、《告知市民书》等宣传资料20余万份;三是利用学生宣传,把宣传资料让中小学生带回家,向家长、亲友进行正面宣传;四是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如张贴横幅、标语,利用村民广播、黑板报,组织巡回宣传车走村入户等各种宣传形式,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3、严格依法行政。拆违工作难,难就难在牵涉到群众的根本利益,难就难在涉及的法律法规多,弄不好就容易出问题。区拆违办在开展拆违工作时慎之又慎,坚持了“无情拆违,有情操作”的原则。一方面采取强硬的手段,依法坚决拆除(特别是对“钉子户”执行的强拆),另一方面事前宣传到位,事 中做过细的稳定工作,事后给予有情关怀。从整个首次拆违任务完成的情况来看,没有违法拆除,没有出现拆违伤亡事故,坚持了依法行政,使整个拆违工作比较稳妥、有序推进。

4、上下紧密配合。拆违工作是一件新的没有模式的很棘手的工作,要想把每一处的拆违任务做得很漂亮,必须上下形成一股绳,特别是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要搞好紧密配合。我区的拆违工作之所以比较顺利,一是区、乡(街)、村(居)三级启动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了合力,在调查摸底、做过细的群众思想工作中,乡、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部门配合密切,特别是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不拖拉、不推诿,以主人翁的姿态出现在各个场所,在依法强制拆除的工作中发挥了很好作用,促成了我区的拆违工作提前、超额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5、工作卓有成效。自拆违工作开展以来,区拆违办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拆违工作“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的原则,按照我区“自拆为主、强拆为辅、强拆促自拆”的工作思路,通过几个月的工作努力,一是摸清了我区自97年底以来形成的违法建筑底子,全区共有8779户,建筑面积98万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二是分出了“必须拆除”和“暂缓拆除”两大类型,按照市有关规定和原则,我区首批必须拆除的有687户,13万平方米,其余都属暂缓拆除范围;三是对“必须拆除”户组织实施依法拆除,到今年6月底止,已累计拆除违法建筑748户,建筑面积14万多平方米,其中自拆584户,97000多平方米,强拆164户,46000多平方米,累计拆除户数和面积均超过了计划数。通过拆除工作的开展,阻止了违法建筑的再度发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

三、拆违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区的拆违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要全面依法拆除、使村民(市民)完全依法建设,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1、暂缓拆除的违法建筑不好处理。全区已拆的违法建筑户数仅占违法建筑户数的8.5%,绝大部分属暂缓未拆户,对这些户怎么处理已成为一大难题。拆除,谈何容易,不拆,又属违法建筑,确实不好处理。

2、对违法建筑的日常监管很难到位。主要是我区的职能不全,没有自己的城管执法大队,“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拆除”就很难实现,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3、村民正常建房暂未得到解决。主要问题是市城郊属城市规划区内,村民的正常建房已冻结了一年多时间,需要建房与不批准建房的矛盾越来越尖锐,长此下去将导致更多的违法建筑形成。

四、我们的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城乡规划法》、《国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法律宣传攻势;要对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心进行大肆宣传,造成正确的舆论声势;要在全区上下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使违章建筑者自觉拆除,心存侥幸者不敢冒险,营造出良好的城市建设环境。

2、加强日常监管。要尽快组建城管监察执法大队,担负起我区的城市监管工作任务;要落实日常巡查工作责任,及时发现、报告、查处新的违法建筑;要严格依法处理,防止违法建筑“拆后建、建后拆”的恶性循环;要实行监管的长效机制,尽快出台有关监督管理的制度与规定,使监管工作走上正常轨道。

3、加快后续处理。要对暂缓拆除户的处理工作加快力度,依法出台符合情理的处理方案,尽早使他们吃下“定心丸”;要过细地分门别类,根据每户的实际情况,该拆的通知限期拆,可不拆的,应补办有关手续;要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防止矛盾的激发,使拆违工作在掌控中顺利进行。

4、坚持依法行政。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出以公心,秉公执法,以法律规范拆违工作的全过程;要编制合理规划,正确引导私人建房,尽快促成上级解冻审批,对确需建房的村民开通绿色通道;要切实保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群众的信访和政策咨询与解答工作,使拆违工作得到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第12篇:违法建筑宣传标语

1.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品味

2.建立防违控违体系,确保各项建设有序进行

3.全民动员全民参与,打好整治违法违章建设攻坚战

4.依法拆除违法建筑,坚决遏制乱搭乱建

5.全民参与控违防违,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

6.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进行城乡建设。

7.整治违法违章建设人人有责

8.拆除违法建筑,优化市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9.拆除违法建筑,保护公众利益

10.精心编制城乡规划,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11.坚决拆除违法违章建设,坚决打击乱搭乱建行为

12.严肃法纪,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13.坚决贯彻《城乡规划法》,严格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14.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

15.拆除违法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唐河发展

16.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参与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行动

17.拆一处违法建筑,保一方群众利益

18.乱搭乱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19.坚决依法彻底整治违法建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整治违法建筑,是群众的要求,是发展的需要

第13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

摘要:结合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就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和看法,仅供相关人员参考。关键词:建筑工程 政府监督 质量监督

1 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几个方面

现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阶段监督管理是从建设工程质量形成的先后顺序描述质量监管部门对其形成过程的各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管理,是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形成为界线将其分为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三个方面,是实现全面、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

1.1 建筑工程之前的监督工作 主要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一旦发现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

1.2 建筑工程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部分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督管理,三大部分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另外,在加强程序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

1.3 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监督工作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企业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的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问题,特别是解决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

2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设法律体系 纵观发达国家成功的建设管理经验可发现,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建筑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完善建设法律体系上。健全的建设法律体系是建筑市场高效有序运作的根本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各国的建设法律体系一般包括基本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三个层次。基本法律作为国家建设法律总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规条例属于基本法律的实施细则,构成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由专业部门或专业协会、学会制定,具体结合不同专业特点,指导限定各种技术活动。

2.2 实行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制度和使用许可制度是当前很多企业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微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德国、美国、新加坡等施工企业都是实行两种许可制度的代表国家。通过施工许可和使用许可的具体实

施,既避免了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盲目上马,给工程建设参与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又杜绝了质量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交付使用,给国家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在这些发达国家,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承包商及中介机构负责完成,建设主管部门并不直接参与具体的竣工验收工作,也没有核验工程质量等级的任务,颁发使用许可证是在竣工验收之后。我国《建筑法》确立了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需要介入竣工验收并核验工程质量等级,笔者认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使用许可制度,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本着“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国际惯例原则,工程质量监督应由核验工程质量等级转变为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2.3 加强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 要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现在的工程监理有相当多是建设单位说什么,他们就干什么,权威性不够。当然,监理公司是受雇于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要听建设单位的。但监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对社会负责,对工程本身负责。因此,要强调监理公司对工程监理独立行使职能的权利有待加强。

其次,还要推进监理公司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理公司在人才结构上要自觉进行调整,缺乏的人才要尽快补上去。监理公司应该是有综合能力的,应储备各种人才。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起到重大的主导作用,现阶段可以靠社会监督来推进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保证机制的重要内容。

2.4 集中管理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国际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分为全部政府管理、部分政府管理、全部委托管理等几种形式。在德国,凡是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均由联邦、州建设部或地方建设局发挥主导作用,进行统一筹建,而不是由最终用户担任主要角色。新加坡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主要由新加坡公共工程局、陆路交通管理局、电信管理局、海事港口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性质负责组织实施。在我国,一方面,现阶段的建筑工程绝大多数仍属各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管好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十分重要;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建设单位并不真正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已经成为导致建筑市场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应由国家建设部和各级地方建设部门设置专门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委托、施工发包到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的集中管理,工程竣工后移交给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或使用单位不能直接参加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这些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属于非盈利性常设组织,既代表政府行使业主职权,又在工程项目上行使政府的管理职能,其行为接受计划、财政、审计、监察等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这种做法可以先行组织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再推广应用。除此之外,对于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政府应该坚持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强化政府对于重大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

2.5 严格内部管理,树立执法人员形象,严格工程质监人员的执法行为 要促使工程质监人员正确依法履行职责,即工程开工前由监理部门向开发建设单位递交工作联系卡,公布工程质监员姓名、岗位证书编号、业务职责,廉政纪律,以求得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和评价。实行工程质监管理情况的定期书面汇报制度,努力做到监督记录制度化、规范化,即各专业质监员和所有监管工程管理人员,

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报告,不得拖延,当日工作当日记,周末集中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反馈本人,月度工作要于当月末写成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并对工作情况和有关问题签批意见,也可采取工程例会等各种载体发挥作用,使工程质监工作做到勤检查、勤督促、记录及时、台账健全、考核到位,保证高质量工程的全面竣工。

3 结束语

随着建设行政工作法制化的推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14篇:审计监督中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行为可以移送纪检或司法机关处理。

一、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依法应当移送处理的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实施条例》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共有四条内容涉及移送处理的问题。2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强化了一系列问责措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覆盖面是非常广的。“条例”对16种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违法行为,提出了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的要求。如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应当加强配合,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受移送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机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的建议以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从目前实际的情况看,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单位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理处罚较多,对个人问责的较少,随着建设责任政府的机制不断完善,我们相信,对个人问责将会提上议事日程。

二、个人违法违纪行为

主要是个人涉嫌经济犯罪问题,如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目前,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主要是个人问题。

三、不配合和阻挠审计工作的行为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与被审计单位相关联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移送处理的

如审计机关在对某县农村合作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过程中,发现安某等3人利用虚假身份证骗取银行贷款行为,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3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等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侦查处理。

当然,在审计监督工作中,应当本着依法、慎重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合法、合理地确定移送处理事项,有效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

第15篇:如何加快建筑工程进度

浅析如何加快建筑工程进度

肖忠军、郑立江、洪银龙

常州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在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 许多地区建筑企业,由于施工技术、管理水平落后,导致施工进度缓慢或施工质量不保。特别在大型工程中,由于施工进度缓慢,导致经济效果差,竞争力弱。本文通过泰州医药城CMC综合大厦项目M楼框架主体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总结了一部份如何在主体施工阶段加快工程进度的经验。 [关键词]:进度控制、施工方法、科学管理

1、工程概况

泰州医药城CMC综合大厦项目M楼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十九层,地下一层。地上建筑面积45932m,地下建筑面积5470m.工程量大,结构复杂,去年8月份开工,为保证工程年前顺利封顶,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严格按照进度控制要求组织施工,为确保施工进度达到要求,我们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以下几个点:

222、合理的施工进度:

2.1制订详细、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进度计划,可避免人工、材料、设备的闲置浪费,灵活运用资金,统筹安工程中的各项工作。

2.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管理层组织学习国内一些大型重点工程施工过程的经验教训,防止因为数百天的盲目赶工,导致施工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问题的出现,并且引起施工成本的增加。通过学习、研究、分析,项目部编制了合理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各主要施工阶段进度计划,并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学习、深化了解进度计划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了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线路,了解影响进度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了解施工过程中如何处理进度与质量、安全之间的关系。并对各施工班组进行计划的交底,细化,使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均了解本工程进度的紧迫性,使所有人员均参与抢进度的氛围中。合理的总进度计划确定后,项目部再根据阶段性目标,细化进度计划。使计划落实到每天,有时甚至落实到半天、小时。 2.3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根据施工难度、工作量大小划分施工段,采取流水施工的方法,地下室室施工过程中按后浇带分了三个施工段,地上面积较小,分了二个施工段,通过合理的分区,使施工过程中劳动力分配合理,资源不浪费,保证不因为争抢进度而窝工、浪费材料机械等现象。

3、科学的施工方法

3.1施工方案是保证工程进度计能否实施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案不当,可能引起返工、工人操作不方便,工效降低。所以在每项工作开工前项目部即编制了合理、可行、方便的施工方案,并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每道工序开工前组织施工班组长,进行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提前为其考虑施工中的难点、关键点、注意点。使其在施工过程中少走弯路,少出现返工现象。

3.2工程开工前,组织项目部人员学习图纸,通晓规范,熟悉图集。理解设计意图,及时发现设计中的不明确点,在工程开工前请设计院明确,避免过程中因图纸问题而耽误工期。

4、有效的施工管理

4.1组织是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为实现项目的进度目标,项目部成立了进度计划管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的管理部门的跟踪管理起了重大的作用,俗话说管理出效益,有效的管理是保证进度计划得已实施工的关键。

4.2施工过程中项目部首先抓安全管理,安全施工是项目中最关键的要素,没有安全,进度根本无法保证。所以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好安全关,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项目经理带队,项目安全员主要负责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证至少有一个安全员全程跟踪监督。项目部也定期抽出时间为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通过项目部的有效安全管理达到零伤亡、零事故。得到了泰州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一致好评。

4.3工程质量是施工之根本,是保证进度实现的基础,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部严抓质量关,注重过程控制,同步管理,保证了工程质量,这样才不致返工,使工程进度计划得以保证。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成立了以项目工程师为主的项目部质量管理责任制,质量员负责全程监督,项目工长负责主要实施。施工过程中交底到位,本工程结构复杂,高大圆柱、斜柱、高支模等较多,为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出现返工等质量事故,项目部工程开工前就提前分析施工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提前研究制订方案、措施。保证了工程中未出现返工等质量事故,得到业主、监理的一致好评,好的质量也保证了进度的实施。

4.4本工程劳务配合方面最大的难点是水电预埋与钢筋绑扎之间的协调问题,传统施工,钢筋工绑扎完下层板筋后留一段时间给水电工排放水电管,按照此方法本工程进度肯定达不到要求。为此项目部提前预测提前采取措施,我们在平台模板完成后水电工就提前介入,(此方法关键是水电工与钢筋工的配合),项目部施工前就组织三方协调此事。通过此方法,使水电预埋与钢筋绑扎无缝搭接,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水电预埋未占用时间,这样才保证了五天一层的施工进度。这方面项目部的协调管理起了很大的作用。

5、良好的劳务班组

选择技术力量强、综合素质较高的施工班组,这样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的管理压力就较轻,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首先在公司调查、摸底,选择表现较好的、技术能力强的施工队伍、施工专业班组。其次项目部也同时在当地社会上选择一部分队伍,选择前对其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及其它一些因素进行考察、摸底。施工过程中,劳务班组绝对的服从了项目部的管理,工程中未出现打架、都殴等现象。保证了工程施工平稳的进行。

6、及时的沟通

6.1跟政府部门的沟通:因药城政府活动较多,本工程又地处药城中心地带,经常有活动影响工程材料设备的进场,为此项目部专人与政府部门勾通,提前知道什么时候有活动,提前采取措施,在活动前提前备料,通过项目部的努力,本工程施工未受到这种情况的影响。

6.2与甲方方的沟通:资金是工程的血液,没有甲方提供资,工程也无法按进度完成,所以在工程施工前和过程中及时向甲方提供进度计划及对应的资金计划,因工程量大,资金量大,要让甲方提前准备资金,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6.3监理方:监理方是施工过程中接触最频繁的单位,也是施工过程中对进度影响最直接的单位。是施工进度控制中的重点环节。所以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及时与他们勾通,施工前先勾通做法,让他们首先了解我们的施工方法、顺序。施工过程中他们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在施工过程中我们相相互配合,改变了监理与施工单位是对立的传统,相互尊重,和谐相处。这其中关键是大家相互勾通的结果。

7、必要的施工投入

6.1项目部与劳务班组签订了工期合同,引进了奖励机制,根据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和计划工作的目标,落实项目内部层层承包责任制,按节点奖励,逾期处罚,充分调动了各施工班组的极积性。6.2准备充足的照明灯具,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晚上加班制度,充分利用了夜间时间,抓前不抓后,达到缩短工期的目的。夜间施工过程中为各施工班组提供夜间餐,24小供应热水,提高了施工人员的加班热情。

6.3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必要时考虑垫付资金,保证了工程款,确保工程进度顺利的执行。

6.4考虑年底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且材料较紧张,项目部与几大材料供应商提前签证供应合同,提前制订材料预订计划,并支付相应预付款,避免了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建筑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

6.5因本工程经过冬季施工,自然环境对工程进度也有很大的影响,如遇雨、雪天气项目部为施工人员提供了雨具,保证了施工人员的身体建康。另外冬季施工对砼的强度、承重架拆除的时间都有很高的要求,项目部提前制订了冬季施工方案,采取砼中加入抗冻、早强剂,承重架钢管提前准备四层。保证砼在强度达到时才拆除承重架。以上增加的费用项目部提前进行了财务分析,跟资金利息成本、材料租赁成本、管理成本等开销比较还是比较节约的。

8、及时的检查、反馈与总结

施工进度计划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它从项目开始实施时就进入一个动态的,实际进度按照计划进度执行时,计划就不需要调整,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即产生了偏差,这时就应该分析偏差原因,采取措施调整计划。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坚持每天晚上开一次碰头会,总结今天施工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和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并落实第二天的生产任务及与之配合协调的相关事宜。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也碰到有时当天的进度达不到,(可能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或各工种之间协调配合出现了问题),项目部通过每天的协调会,过程中调整进度计划,如是关键线路上的节点,就得加班加点或增加劳动力,保证进度达到计划要求。通过每天的勾通与协调保证了进度计划,并能保证当天的问题当天解决,防止因为个别问题影响整个工程进度计划。

泰州医药城CMC综合大厦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项目全体人员及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的共同努力,经过一百天多天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开工前的进度目标,得到了泰州建筑行业的一致好评,并为项目部今后的工程施工总结了宝贵的经验。

第16篇:磐安县违法建筑处置实施细则

GPAD01-2014-0004

磐政办„2014‟56号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磐安县违法建筑处置实施细

则》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违法建筑处臵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26日

- 1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建筑:

(一)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超过土地使用许可面积或擅自改变土地许可用途建设的建筑;

(二)农业设施用地未按照土地、规划许可内容建设或超过许可期限的建筑;

(三)县城、镇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建筑,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的任一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建筑;

(四)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以后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下同)、临时用地超过批准期限或者超过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期限未拆除的建筑;

(五)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水库保护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

(六)公路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的建筑;

(七)在林地上建设的与林业生产无关的建筑;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

第六条 违法建筑处臵工作经费纳入县、乡(镇 )两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违法建筑处臵实行以块为主、分级负责、联合执法、

- 3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下同);

(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在项目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

(四)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五)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或者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新建、搭建的;

(六)妨碍相邻合法建筑物的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合法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七)临时建筑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按照许可内容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拆除全部建筑。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拆除存在未按照规定建设情形的单体建筑物。未按照规定建设部分与单体建筑物其他部分能够明确区分且拆除该部分不会严重影响单体建筑物建筑结构安全的,也可以只拆除未按照规定建设部分。

第十三条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由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

(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建设行为实施时乡、村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

(二)未按照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或建

- 5件至今未落实宅基地,属过渡性质的;

(九)拆除违法建筑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合法建筑的建筑结构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须经由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认定);

(十)因重点工程、下山脱贫、地质灾害搬迁、村庄整治及公益事业建设等拆迁安臵户按当时拆迁协议或安臵政策,未超安臵面积的;

(十一)经县政府批准暂缓拆除的其他情形。

上述拟暂缓拆除情形,须经村二委同意并由乡镇政府审核报县政府批准。要明确暂缓期限,在暂缓期限届满后,予以依法拆除、依法没收、补办审批手续等方式进行处臵。

第十五条 依法没收违法建筑按以下意见处臵:

(一)违法建设的建筑物,不能或不宜拆除的应当予以没收,没收分为实物没收与违法收入没收。

(二)违法建筑处臵部门依法没收实物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接收、管理和处臵。

(三)接收单位对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接收后,在15日内向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消防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出具办理意见,或者予以办理相应许可手续。

(四)被没收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可以保留使用的,按照公开招拍挂出让、出租、政府安排使用等方式予以处臵。

- 7

(一)旅游景区、山庄、农家乐建设中的违法建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不符合规划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企业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符合规划的,责令补办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的,依法没收违法建筑物并处罚款;存在消防、建筑质量等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第四章 处置流程

第二十条 对在建违法建筑按以下流程予以处臵:

(一)相关行政管理执法部门或乡镇政府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的同时,依法出具《对在建违法建筑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通知书》,抄送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公共服务部门执行;

(二)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相关行政管理执法部门或乡镇政府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并进行调查处理;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没收施工器具、查封施工现场,并依法拆除继续建设部分;当事人破坏查封现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施工单位,由相关行政管理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四)对承建违法建筑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建设部门应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一条 对已建违法建筑按以下流程予以处臵:

(一)相关行政管理执法部门或乡镇政府应责令限期整改或

- 9第二十二条 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停止办理手续和提供服务的信息反馈给违法建筑处臵责任主体。

第二十三条 违法建筑依法拆除或整改后,相关部门及公共服务单位凭违法建筑处臵责任主体出具的《违法建筑处臵情况通知书》,予以恢复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服务。

第五章 拆除方式

第二十四条 违法建筑在乡镇政府管辖范围内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告知并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

第二十五条 违法建设行为人为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按以下方式督促自行拆除:

(一)当事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以及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督促其自行拆除;

(二)当事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其自行拆除;

(三)当事人为社会团体的,由其主管部门以及民政部门督促其自行拆除;

(四)当事人为宗教团体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督促其自行拆除;

(五)当事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党员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由其所在单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机构以及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督促其自行拆除;

- 1112

第17篇:洞头县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洞头县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规范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处置违法建筑,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理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林水利等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实施本规定。

未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建筑,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处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予以没收违法建筑。

未依法批准,非法占用林地,违反公路、河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湖泊、水库保护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违法建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的违法建筑,由交通运输、农林水利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置。

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违法建筑,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者街道、乡镇依法处置。

第三章 违法建筑改正

第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现存违法建筑,可以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责令当事人限期申请补办、变更相关规划许可证,或者采取改建、回填等改正措施:

(一)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但是可以通过改建、回填等措施达到与许可内容一致或者恢复到违法建设前状态的;

(二)已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符合审批条件,并取得前期审核同意的规划审批文件,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房屋因灾灭失,未经批准而按原高度、原面积建设的;

(四)以危房改建或房屋维修名义实施整体拆建,未改变原高度、原面积的;

(五)因公共利益需要,整体拆迁安置尚未完成规划审批手续的;

(六)根据新农村建设政策,统一实施渔农村改造的;

(七)未依法批准,因生产生活需要,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使用功能的建筑,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

(八)未对相邻合法建筑物的安全,或者未对相邻合法建筑物的采光和日照造成影响的,或虽有影响但取得相邻方书面谅解的;

(九)本规定施行前,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但是建设时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建设的。

第五条

符合补办规划许可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凭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在三个月内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第四章 违法建筑暂缓拆除

第六条

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暂缓拆除:

(一)违法建筑拆除后当事人无房居住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具备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的,在未获得保障或者未落实住房过渡措施之前;

(二)违法建筑当事人现生活居住用房用地面积未达到我县规定标准或者具备分户建房条件,其违法建筑符合乡、村庄规划要求且拆除后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的,在未充分落实安置政策之前;

(三)原有住房属危房或因自然灾害灭失,原址重建或易地新建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可提供居住的,在住建局作出是否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性质认定前;

(四)用于处置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违法建筑,按照实际需求,在县政府作出相关决定前;

(五)公益性质的市政配套设施等违法建筑,包括治安岗亭、公共厕所、通讯设施发射接收塔、基站、配电房以及医院配套医疗用房、公安交警部门应急处置场所、学校室内操场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建筑,拆除后会对群众生产生活直接造成影响的;

(六)上级文件规定可以申请暂缓拆除的其它违法建筑,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街道、乡镇对暂缓拆除的违法建筑,应当及时作出性质认定、提出具体改正措施并报县住建局备案,县住建局应当对违法建筑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违法建筑没收及处置

第七条

县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法院、县财政局(国资办)、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管办(公共资源办)和街道、乡镇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移交或处置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及其它设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一)确定违法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的移交方式;

(二)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违法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处置价格;

(三)其它事项。

第八条

对不能进行改正,但应当拆除(含局部拆除)的违法建筑,拆除后可能影响相邻建筑物的安全或者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不能实施拆除的,由执法部门委托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执法部门根据鉴定结论作出认定并向社会公示,并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没收。

没收违法收入的,执法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估价报告。

第九条

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执法部门应在结案后,责成当事人在15日内腾空该建筑物,当事人拒不腾空交付致使没收无法实现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条

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腾空后,由执法部门向县财政局(国资办)办理移交手续,县财政局(国资办)应依法接收。

对没收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在向县财政局(国资办)移交时,应将移交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移交清单、《行政处理决定书》、本单位移交报告,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文书等一并移交。

移交清单应注明没收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原属单位或个人、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具体位置、数量、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物结构和移交时间等。移交清单一式三份,由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分别签字盖章,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没收的违法建筑可以保留使用的,经批准可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一)公开拍卖。申请购买者达两人以上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处置。涉及经营性用地的,或者用地属于公开招、拍、挂范围的,以估价机构的评估价格为依据,对依法没收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公开招、拍、挂,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相关部门确认权属。

(二)回购。依法没收的违法建筑物与合法建筑物不可分割或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违法建筑当事人可按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的价格予以回购。

(三)出租。当事人除此建筑物外无其它住所,有回购意愿而经济困难付不起回购款的,可申请租赁。出租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时间不超过五年,期满后需续租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政府安排使用。由政府安排给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或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

(五)没收的建筑物属于公益事业的,经县政府同意,可以无偿返还,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六)经县政府批准的其它方式予以处置。

第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回购的,应向被没收违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座落地的街道、乡镇提出申请。联席会议对当事人的回购申请进行审查同意后,县财政局(国资办)可按回购价格,与当事人签订回购合同。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期限交纳回购价款,逾期不交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没收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处置后所得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根据本规定予以回购的,回购人依法补办相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应按权限依法予以办理土地和房产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对历史遗留的单位和个人建设的违法建筑,如已办理建设计划批准文件、设计任务书、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其中一项(含)以上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的,县住建局应当按照建设行为实施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结合实际,作出处理决定。

第六章 违法建筑拆除

第十四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拆除: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建设行为实施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

(二)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

(三)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

(四)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五)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或者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的;

(六)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拆除:

(一)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建设行为实施时乡、村庄建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

(二)超过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

(三)侵占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拆除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执法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督促当事人在决定确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街道、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应当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上级机关、主管部门以及监察部门应当督促其自行拆除;当事人为社会团体的,主管部门以及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其自行拆除;当事人为宗教团体的,宗教事务部门应当督促其自行拆除。

当事人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为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干部等的,所在单位以及监察部门应当督促其自行拆除;当事人为城镇居民或者渔农村村民的,所在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督促其自行拆除。

第十七条

对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建筑,可以依法代为拆除。

对侵占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地的违法建筑,可以依法先行拆除。

当事人自愿拆除违法建筑但是不具备实施拆除能力的,可以申请当事人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代为拆除。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县住建局、街道、乡镇决定的期限内不自行拆除,也不委托违法建筑拆除单位代为拆除违法建筑的,由县政府或其责成的街道、乡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强制拆除。

当事人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的期限内不自行拆除,也不委托违法建筑拆除单位代为拆除违法建筑的,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县住建局或街道、乡镇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对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当由组织实施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安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居(村)民委员会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物业服务企业等部门、单位应当按照组织实施单位的要求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技术等保障。

第七章 违法建筑日常监管

第二十条

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执法部门或者街道、乡镇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进行调查处理。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当事人破坏查封现场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街道、乡镇应当牵头建立由社区(村、居)、行政执法人员、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网格化巡查机制,对辖区巡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对符合即查即拆条件的违法建筑,实时予以拆除。巡查应当制作巡查工作记录。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通过对建筑材料、施工人员的出入管制及其他有效办法予以制止,并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阻碍有关部门现场查验和移交被没收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故意破坏被没收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包括配套和安全设施)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县财政局(国资办)、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对在没收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移交、估价和处置过程中要相互配合,对因人为因素、工作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给予纪律处分;对故意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处置没收建筑物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阻碍有关单位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8篇: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6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6月25日

(1999年6月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9年6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乡、村庄规划区外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的拆除。

第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负责所辖区域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建立健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拆除违法建筑责任制,对拆除违法建筑实施部门进行考核。

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拆违实施部门”)按照规划管理、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分别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其具体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拆违实施部门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公安、工商等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市建立健全发现违法建筑的巡查制度。

拆违实施部门、各区县承担城市管理巡查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采取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查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力量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搭建违法建筑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搭建违法建筑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区、县的房屋管理部门。

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本市违法建筑的统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法建筑,可以向统一举报电话举报,也可以向拆违实施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转告所在区、县的拆违实施部门。

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查处违法建筑的情况反馈举报人。

第六条 区、县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违法建筑及其查处等情况进行记录,经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汇总后,纳入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建立的信息系统,作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依据。

第七条 拆违实施部门发现违法建筑、接到相关举报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报告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正在搭建的,应当在两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应当立即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条 拆违实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后,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当事人在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拆违实施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第十条 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依法将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难以确定或者难以送达的,可以采用通告形式告示。告示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第十一条 当事人应当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代为拆除。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向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拆违实施部门等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第十二条 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当事人暂停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可以采取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等措施;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立即强制拆除,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

第十三条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时,拆违实施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取走违法建筑内的财物,当事人未取走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并通知当事人在限定的期限内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后,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违法建筑拆除后,当事人应当在清理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清理建筑垃圾;逾期未清理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予以清理。

第十五条 拆违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建筑查处工作中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在拆违实施部门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承揽违法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配合查处。

第十七条 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

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经费予以保障,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有关部门的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拆违实施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第二十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考核制度,对在拆违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拆违实施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现和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巡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建筑不报告、不制止,情节严重的;

(二)依法应当作出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而未作出的;

(三)对属于本部门的职责推诿的;

(四)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应当立即拆除而未拆除的;

(五)违法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二条 阻碍拆违实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搭建违法建筑的,应当主动拆除;拒不拆除或者阻碍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由拆违实施部门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并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乡、村庄规划区的违法建筑拆除,由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19篇:苏州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

苏州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

市政府令第13号

《苏州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已经2000年11月28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陈德铭

二00一年一月九日

苏州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苏州市市区范围内,拆除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市容环境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应当拆除的临时建筑(以下称违法建筑)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以外的违法建筑、违法建设行为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妨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临时建筑。

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市容环境的违法建筑,具体是指:

(一)占用消防通道、地下工程、防洪设施、高压供电走廊的,影响输配电安全的,压占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有线电视等地下管线的;

(二)严重影响居民区安全、交通、卫生、安静、绿化、观瞻的;

(三)占用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城市主要出入口的,占压规划道路红线的;

(四)不符合市容标准、道路景观规划的,擅自改变沿街建筑平面位置、高度、建筑立面(包括外墙装饰)影响市容景观的,占用绿地、公共用地的。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建立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机构,由政府领导和建设、规划、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市政公用、国土、房产、工商、公安、卫生、绿化、供电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市、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机构日常工作。

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拆除违法建筑的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处理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重大事项,检查考核各区和各有关部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对违法建设的现场制止,配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制定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并组织现场强制拆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或者清理拆除违法建筑后的场地。

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有自查、自纠、

带头拆除违法建筑的义务。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实施情况。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筑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筑认定后,会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本办法第三条内容所涉及的部门,下同)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

第八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决定书。

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签收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决定书的,可邮寄送达,或者由二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会同当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决定书张贴在当事人居住地或者违法建筑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当事人的违法建筑,可以采用公告形式告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

第九条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组织强制拆除。

第十条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七日前,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苏州日报上发布通告。通告须载明组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被拆除违法建筑的当事人、地点、面积、强制拆除

的日期等事项。

第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配合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对违法建筑,房产部门不办理产权登记、房屋租赁手续;国土部门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工商、卫生部门不办理生产或者经营的登记、许可手续;公安机关不办理出租许可手续;供电、供水、供气部门不办理接电、接水、接气手续。

对决定拆除的违法建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房产、国土、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及时收回颁发的有关证照,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对决定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通告通知有关部门。供电、供水、供气部门及时在实施强制拆除之日前采取停电、停水、停气措施。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所需的人力、机械、资金,由有关部门承担。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定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建筑、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向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的执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超越法定权限、认定事实不

清、主要证据不足,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实体撤销并造成损失,需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赔偿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执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责令书面检查、扣发资金、行政处分、停止上岗执法、调离执法岗位直至辞退。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机构按照区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0篇:拆除违法建筑,加强土地管理

拆除违法建筑,加强土地管理

——临淮岗乡拆违专项行动

一、思想高度统一:坚定违法建筑必须依法拆除的的信念,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建筑是严肃国策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秩序的需要。

二、步调绝对一致:参与人员150余人,分为维护秩序组、拆迁指挥组、后勤保障组,各组人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保障拆除行动有条不紊的进行。

三、打击坚决彻底:要给违法建筑以彻底性的拆除,避免拆了又盖的现象发生,只有拆除到位才能给土地管理一个好的开端,一个新起点。

四、建立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此次行动后,要强化土地管理的管理、责任意识,守土有责,争取今后土地管理工作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秩序,良性循环。(临淮岗乡党政办张梦琪)

加快推进违法建筑监督工作汇报
《加快推进违法建筑监督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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