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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5:59:21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县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工作汇报

××年,××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查办案件的新思路、新办法,在继续重点查办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的同时,加大力度查办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资产流失、挥霍浪费公款、私分滥发钱物等案件。仅第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就已立案调查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件,比去年同期增长。其中经济类件,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件。结案件,共处理违纪党员干部名,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一、完善各项机制,落实办案责任

一是强化目标责任机制。年初,县纪委根据上年度查办案件情况,确定全年查办案件的总体目标,对本委有检查职能的科室及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数量分别提出具体目标任务,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办案人员的责任。规定:县纪委每个检查室年内查办案件基数为件,各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基数为件,县直纪检组(纪委)查办案件基数为件。二是严格考核奖惩机制。我们制定了年终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单位与个人考核相结合,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考评机制。为了保证考核结果能够得到有效运用,还制定了奖惩办法,将查办案件完成情况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完不成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停发办案补贴;物质奖励方面,从收取的违纪资金财政返还中提取用于奖励办案有功人员,并对查办案件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三是实施轮岗培训机制。一方面,县纪委每月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讲授案件检查工作程序、方法和技巧。另一方面采取跟班学习,每季度抽调乡镇纪委办案人员到各检查室跟班学习,直接参与查办案件工作。同时,对县纪委内部科室人员实行轮岗制度,使县纪委工作人员全部做到能够独立办案。四是推行“一案四卡”机制。我县继续以“一案四卡”为载体,充分发挥县纪委案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办职能,在全县纪委办案中全面推行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五是制定领导包案机制。县纪委高度重视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两名副书记和四名常委直接参与办案,并担任一些重大案件的专案组长和调查组长,直接指挥、调度重大案件的查处,在突破大要案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强化案件线索,提升线索价值

我们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主动拓宽案件线索领域,不坐等群众举报,广辟案源,重视对各类案件线索的分析研究,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并在挖掘深层次的违纪违法问题上下功夫。

一是注重从已结案件中捕捉新形线索。对已经查结的案件进行分析,从留下的疑点和未查的线索入手,从中发现问题,由浅入深,挖掘串案、窝案。月,我们由主管案件的副书记和主管常委,组织信访室、检查室、审理室人员,对年以来我委立案调查的全部案件材料进行集中调阅、对比,进行分析,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达余条,并组织人员进行逐一核实。

二是注重从一般线索中捕捉特殊线索。改变以往举报线索没有实际内容一般不查的做法,在对举报内容不具体的线索分析研究上,注重由浅入深,突破深层次案件。如今年初,××镇××村一名群众举报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有经济问题。举报线索非常简单,即举报人曾在该村村办企业工作过。我们通过找举报人了解情况,进一步做深入调查取证,很快查清了××伙同村主任、村会计分别非法占有村办企业货款元、元的违纪事实。

三是注重从单个线索中捕捉连带线索。打破思想上的框框,除查清举报信所涉及的问题外,还顺藤摸瓜,透过暴露出的问题,深入挖掘隐藏其后有深查价值的违法违纪线索,扩大办案成果,突破窝案、串案。如去年月份,我们接到××村部分村民举报原党支部书记××购买本村商贸楼少付利息元的问题。调查组经过认真分析,认为这绝不仅仅是一个人违纪的问题。因此,立即将此情况向领导汇报,县纪委召开常委会决定“立即组成调查组彻查”。调查组从核对该村建商贸楼工程的结算情况入手,清查该村的收支情况,最终不仅查清了××非法占有公款元的问题,还查清了包括××在内的名村干部借偿还本村商贸楼和纸箱厂办公楼建筑欠款之机,收受工程承建商××手机、家用电器和代币券折合人民币元的两委班子集体违纪事实。

四是注重从表面现象中捕捉隐形线索。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专项清理中挖掘案件线索;从加强与执法部门的联系中获取案件线索;通过对发案率较高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执法监察、定期审计、专项检查发现线索;通过剖析非正常亏损企业,挖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线索。如××村两委班子集体违纪案线索,就是我们在规范村街财务管理,进行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我们在检查该村财务帐过程中,发现了一张数额元的砖款收据,存在明显疑点,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并以此为突破口,进行深入调查取证,一举查清了该村名村干部虚开万元砖款并私分以及收受安装自来水工程回扣、私分承包费达万元的违纪事实。

三、讲究办案策略,提高办案效果

⒈在“稳”、“准”、“抓”上下功夫。“稳”就是从稳定这个大局出发,通过办案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目的;查办每一起案件都有低调稳妥的思路,一方面既看到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也要冷静对待,稳扎稳打,进可攻,退可守;要有稳定的办案队伍,充分保证查办案件的连续性。“准”就是选准当前反腐败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起到查处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社会效应,要选准每一案件的突破口,找准关键部位、薄弱环节、重点对象,作为案件的突破口;要选准最佳“两规”时机,快查快结,事半功倍。“抓”就是要狠抓办案队伍,提高办案人员政治和

业务素质,更新观念,更新知识;要狠抓对办案人员的监督,探索监督办法和措施;要狠抓办案程序,做到有序、规范、合法。

⒉在“实”、“巧”、“追”上做文章。“实”就是认真分析反映问题内容是否真实可信,线索是否具体,时间、地点、主要情况是否符合逻辑,向举报人进一步核实违纪问题线索,向知情人搜集所有相关证据。经过案情分析、排查掉虚假、次要的问题,掌握主要问题线索、证据,为案件查处奠定良好基础。“巧”就是根据不同的违纪者的不同心理,采取不同的突审方法和策略,因人制宜,巧妙运用各种策略,迫其就范。比如今年我们在查处××乡××××村原党支部书记××贪污、非法占有案时,我们就抓住其和现任村党支部书记××相互矛盾的心理,使其互相攻讦,查实后,名村干部受到了党纪处理。“追”就是要抓住疑点,咬住不放,一查到底,真正拔出萝卜带出泥。比如我们在查处××××镇财经办副主任××××贪污案时,通过一个疑点,不仅查出了××××粮站副主任××等人贪污、挪用公款大案,今年又通过××等人案件挖出了××××镇原财经办主任××挪用公款案,仅此一案使人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⒊在“审”、“快”、“密”上寻突破。“审”就是审计开路,对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凭证不全,容易发生大要案的单位,要协调审计部门全面进行审计,要力求精、细、全,通过审计揭露和发现问题,为深入调查提供依据。“快”就是快速行动,一旦掌握证据,就采取果断措施,不给违纪者喘息和串供的机会,审查违纪者要做到亲和、威严相济,情理、法规交融。“密”就是严格保密,依据中纪委《案件检查条例》中的“两规”,对人际关系复杂的重要违纪人员采取远离本籍或调换审查地点的方法,排除关系网和说情风,使违纪者在心理上形成压力。把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数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在调查取证后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进行封闭办案,为案件查实创造有利条件。

四、指导乡镇办案,推动整体工作

我们在逐步解决乡镇纪委无人办案、无能力办案、案件管理不规范的基础上,在抓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中采取四项措施,全面推行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机制,极大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两年来,全县个乡镇纪委共查办案件件,已连续年消灭了乡镇办案“空白点”。

一是实行量化考核。严格落实县纪委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考核办法。两年来,先后有名乡镇纪委书记被提拔重用;个乡镇纪委被通报批评;个乡镇纪委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和办案补贴。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县纪委主要是督促检查各乡镇办案目标的落实情况、信访要结果的案件、较大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等。对较复杂的案件要帮助乡镇纪委分析案情,提出指导性的具体意见,促进案件查处力度。三是加强分类指导。县纪委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经常组织检查、审理等科室进行个别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四是发挥协调配合。县纪委要求乡镇纪委要发挥主动性,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和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争取他们的支持,发挥他们的优势。涉及到县直部门的,由县纪委或乡镇党委出面协调,形成查办案件合力。由于各乡镇注意综合协调,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使查办案件摆脱了孤军作战的局面,增强了生机活力。

目前,我县查办案件工作发展势头强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也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⒈案件线索少,案源匮乏。⒉查办案件方法单

一、滞后,查处有影响的经济大要案不多。⒊县直纪检组仍是全县查办案件的薄弱环节。今后,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在挖掘案件线索、提高办案技巧、指导县直纪检组办案工作上下功夫,集中力量、强化手段,重点突破有影响的经济大要案,确保圆满完成××年查办案件工作任务,促进反腐败深入开展,为我县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贡献。

一、强化案件管理,防止线索流失。对领导批办的案件及有关科室筛选的案件线索存入“案件线索库”统一管理,案件线索转出后,随时掌握查办进展情况,调整办案方法,确保每个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得到充分利用、深入挖掘。

二、改进办案手段,突破大案要案。做到从现有的职能权限出发,因案致宜,把《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赋于的办案手段用足、用好、用活。一是发挥组织协调优势。针对办案手段不同进行职能协调,对一些问题多、涉及面广的案件,需要多个执法部门协调联动的,由县大要案领导小组负责与各执法部门的协调,发挥各自的优势,协同办案,形成办案合力,有利于集中力量迅速突破大案要案。二是发挥骨干力量优势。对一些案情复杂,查处难度较大的案件,抽调办案骨干人员,组成优势兵力,成立专案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力争在短时间内突破案件。三是简化办案程序。对来信来访、案件初核、立案调查、案件审理等实行一条龙管理,由分管案件副书记全面负责,主管常委分口把关,便于前后衔接、快速运转。改变单纯利用组织程序找证人取证的方法,必要时不通知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从而减少跑风漏气的可能性。对需要立即决策的重大案件,先口头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实行急事急办,当场决策,避免因耽误时间而贻误战机。

三、强化四个结合,增强办案技巧。一是全面查帐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查帐是对被查单位一个年度或几个年度的所有帐册、凭证及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查,掌握被查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发现违纪线索、疑点。重点突破是在全面查帐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违纪线索和疑点认真分析排查,抓住主要矛盾,找准重点,深挖细查,使案件得到突破。二是典型查实与引用借鉴相结合。典型查实就是针对违纪人员带有普遍性的作案手段和方法,进行重点和深入细致的审查,力争查实。引用借鉴就是借鉴典型查实的经验,查出其它案件中的类似问题,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内查与外延相结合。随着

在我国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和加入以后,各项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的同时,经济违纪也日益显示出智能化、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内查与外延相结合将是纪检监察机关突破经济案件,尤其是突破经济串案的重要思路。四是查帐与审查业务活动相结合。某些单位业务活动和经济往来有其内在的规律性,查办这些单位的经济案件,就要掌握和分析该单位的业务特点和管理情况,了解哪些环节容易发生权钱交易和贪污受贿问题。查帐时,要结合该单位的业务活动和行业特点,查业务台帐,原始记录等档案资料,并找出它们之间的各种联系和规律加以综合分析,从中发现案件线索。

四、加强纪检组办案,提高办案质量。一要健全组织,做到人员落实。每个县直纪检组至少要配备两名以上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搞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下,兼顾其它工作,为查办案件奠定基础。二要上岗培训,提高素质。县纪委要针对新任纪检组长,有计划、有步骤地到县纪委检查室轮流上岗,进行实战锻炼,提高办案能力。三要转变工作思路,坚决克服怵头畏难情绪,要以民主评议行风、财务清理、专项治理等为契机,主动寻找案源,查办案件。同时每个案件都要按照“三定一包”(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领导包案)的要求,明确办案重点,实行办案责任制。四要全程服务,跟踪指导。县纪委要对工作薄弱的纪检组采取“无案帮找、难案帮查、疑案帮审”的做法,进行办案指导,对办案成效显著的帮助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推荐第2篇:纪委查办案件几点体会

纪委查办案件几点体会

近几年以来,我县纪委根据中纪委“要集中力量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精神,把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放在“三机关一部门”上,放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顶风违纪的案件上。2000年以来,本委机关查办案件72件,其中大要案55件,占自办件总量76.4%,严肃查处在工作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进行贪污受贿以及生活腐化堕落的乡科级党员干部,真正起到“查处一案,警戒一片”的作用。在

查办大要案方面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精心筛选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

从近几年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大要案来看,腐败分子作案手段趋于隐蔽化,作案人员呈团伙化,作案领域呈现多元化等特点。由于群众不了解内幕,反映的案件线索不明或只例举一二类现象和一些传闻,无法反映真实的违纪违法事实,其导致的结果往往是二个极端:要么是以打击报复为目的,反映问题捕风捉影,要么就是一个隐蔽很深、案情重大的复杂案件。为明辨是非,分清真伪,变被动为主动,严惩腐败分子,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

1、认真筛选案件线索,提高成案率。筛选线索不是关起门,把群众反映问题凭想象分成有价值与无价值的两部分,而是把分析选择案件线索与初核结合起来。首先对群众反映不详的问题,结合被反映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制度存在的缺陷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分析,梳理线索,根据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制定多个目标进行初核,发现违纪事实,立即集中力量深入调查。这种方法使筛选线索和初核工作省时省力,效果好,成案率高。今年5月查处藤田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黄某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和设“帐外帐”一案的案情线索,就是从群众反映的一个传闻中梳理出来的,后此案收缴违纪款15万元,对黄某予以“双撤”处分。

2、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主动寻找案件线索。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纪委机关可以广泛接触不同行业、部门及各种经济领域,是主动出击寻找案件线索的有效手段。在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中,我们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在检查时,深入实际调查,尤其对以前涉足不多的的经济业务予以充分关注,随检查情况随时修改预定方案,确定新的调查重点,发现案件线索,“于无声处听惊雷”查出大要案。我们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执法监察检查时,发现了县计委收取基层施工单位项目前期费,在帐外乱开支和县计委原主任肖某贪污受贿的案件线索;在减轻农民负担专项纠风工作中,发现某乡党委政府私设站卡进行乱收费8万余元的案件线索。

3、延伸调查,发现新的案情线索。在案件调查时,我们突破“就事论事”传统调查模式,力求在二个方面取得进展,一方面发动群众反映与被调查对象有关的其他问题,获取更多的案情线索,便于将被查对象的其他重大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并查清查实。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查案机会发现其他案件线索。在查处县计委原主任肖某贪污受贿案时,由于发动群众陆续收到反映肖收受索取贿赂的问题6起之多,同时带出多起案件线索。

二、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形成强大的办案合力

一般案件由2人组成的调查组就可以查清问题,但案情复杂,问题复杂的案件,举一家之力颇显力薄。因此,建立有效的联合协调办案机制,形成一股强大的办案合力,是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的前提条件。

1、建立纪委与司法机关协同办案机制,形成强大办案合力。我们在联合司法机关协同办案时,由纪委统一领导,统一谋划,具体组织协调突破各个案件环节,将执纪执法机关的办案骨干相对集中使用,最大限度利用办案力量,增强互补功能和突破能力。在查处原县建设局局长曾某一案时,纪委、检察院组成三个调查组,由纪委协调三组齐头并进,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天时间内突破了曾受贿1.3万元的违法犯罪事实。查办原计委主任肖某一案,是纪委协调办案的经典之作。第一步,将肖某及计委出纳谢某同时实施“两规”,以防止主要当事人互相串供。第二步对肖某的情妇陈某和涉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吴某及会计周某进行刑事拘留,在强大办

案合力下,整个案件势如破竹,一举将肖某受贿索贿3.2万元以及生活腐化堕落长期包养情妇的违纪违法事实查清。

2、构建了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协调办案新运行机制。把纪检监察系统的办案力量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组织协调,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扩张效应。从近3年来的大要案查办过程来看,我们曾从县直单位、乡镇纪委抽调精干的办案人员40多人次,适时补充了办案力量,突破纪委机关独家办案的传统模式,形成大要案由纪委系统组织协调参与模式。

三、讲究办案策略,灵活运用多种手段突破案件。

突破案件,要善于讲究策略,抓住时机,因案施策。成功查办一个案件,首先在于成功寻找一个最有利的案件突破口,然后将其一举突破。我们常用的案件突破方法有三种。

1、适时运用“两规”、“两指”突破案件。在大多数重大复杂的案件中,“两规”“两指”是变被动为主动的有效手段。在实际办案中,经调查掌握了有关足够的证据并确定调查对象的行为确实构成违纪违法后,立刻履行实行“两规”、“两指”办案的批准程序,以免贻误战机。在运用“两规”、“两指”时,我们注意三个方面。一是,选准突破口,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从多个证人能证实的问题入手,从能够掌握的书证和物证入手,争取在很短的时间内撕开被调查对象心理防线的缺口,步步紧逼,促使其交待问题。二是,讲究方法,运用策略,在突破大要案中,坚持因案施策,全面出击,分化瓦解,有时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有时迂回侧击,敲山震虎。三是,运用政策强化政治攻势,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促使被调查对象如实供述或主动交待。

2、“顺藤摸瓜”,利用少数有效证据,抓住机遇,突破案件。查办案件要求巧,以“四两”之力,拔“千斤”之案。要谨慎利用好白条、非正规收据这类不可多得的有效证据,顺藤摸瓜调查领款经手人所掌握的有关违纪问题,抓住机遇,将案件突破。2002年我们在查处某执法单位截留罚没收入3.7万元一案时,我们当时掌握的唯一证据是该单位报帐员刘某在当地供销社领取2千元现金的白条,当该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开会时,我们突然袭击,将报帐员刘某现金帐本和收支凭证进行清查,查出该单位截留罚没收入3.6万余元违纪事实。

3、“以迂为直”,从外围包抄,突破案件。有些案件正面进攻不会取得进展,必须“以迂为直”,从外围 进行艰难的取证工作。这类案件,调查人员首先必须对被调查单位以及被调查对象进行认真分析,确定违纪范围可能发生的一个或几个领域,缩小调查范围,将主要精力放置于几个重点的目标上。分析了解越透彻,目标越明确,调查目标越少,针对性越强,突破案件成功率越高。我们在调查某森林派出所孙某组织私分公款一案时,调查人员分析,2000年公安等执法机关查处非法贩运粮食案件力度大,而且涉案金额也较大,为此锁定二个调查目标,一是对派出所所在地粮管所购销粮食的帐据进行清查,查找该所领取现金的条子,二是对该所

参与协办县粮食局巡查大队有关案件情况进行调查。事实证明,这二个调查目标的确定很成功,后从当地粮管所和县粮食巡查大队二个单位查帐发现该所干警罗某共领取罚没收入款1.85万元未入帐且集体私分的违纪事实。

四、优化办案质量,注重取证工作。

案件定性依据是有关违纪违法的证据,讲究优质结案,就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我们的取证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对案件中关键违纪问题,力争收取到物证、书证等有效证据,使被查出的每一个错误事实,均具有有效证据来支持,把每一个大要案办成铁案。在实际调查取证工作,我们注重三个方面。一是调查取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明察暗访,注意听取群众反映,广泛收集证据。二是找准关键知情人,在案件调查展开后,调查人员尽可能隐蔽,迅速地与关键知情人员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最大限度地获取当事人的违纪实证材料。三是力争形成“证据链”,调查人员通过解剖疑点,收集相关问题的证据,获取充分适当的旁证材料,找出带关联问题的线索,使之点点相连,环环相扣,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证据链,即使被调查人员抵赖,不认帐,也可以根据手中掌握的大量线索和实证材料定案,或以此促使其交待实情。

推荐第3篇:纪委查办案件业务知识问答

纪委查办案件业务知识问答

1、什么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答:广义上的违纪行为,泛指党的组织和共产党员一切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狭义上违纪行为,专指上些违纪行为中,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2、什么是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答: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

3、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党纪处分有五种: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行政处分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处分党员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答:⑴、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⑵、党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他辩护。

⑶、党组织作出的对党员的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⑷、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⑸、处分决定批准后,要及时将批复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

5、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时为什么要通知犯错误党员到会?

答: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受处分的党员本人到会。一方面便于犯错误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另一方面使党组织有机会更好地听到犯错误党员本人的申诉,有利于更全面地考虑和处理问题,作出正确的、恰当的决定。

党支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应当把书面的处分决定交给本人阅看,让他签署意见,然后报上级审批。

6、在犯错误党员未到会的情况下,支部大会作出的处分决定是否有效?

答:一般情况下,本人不在不要急于召开党支部大会,更不要急忙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如本人关押、出走或长期外出不归,党组织无法通知本人参加党支部大会,在本人缺席的情况下,支部仍可作出处分决定。如果犯错误党员本人拒不参加支部大会,要做弃权论,支部大会通过的决定同样有效。

7、党支部书记犯了错误,支部召开大会讨论给其党纪处分,应由谁来主持会议?支部大会作出的处分决定由谁来签名盖章?

答:召开党支部大会时可以由支部副书记主持会议,但须有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未设支部副书记的支部,应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主持会议。支部大会形成处分决定后,由主持支部大会的人写出说明,代表支部签名盖章。

8、支部大会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时,可不可以要求非本支部的办案人员在会上介绍案情?

答: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精神,办案人员受党支部委托,列席会议介绍案情是可以的。但最好的办法是办案人员可先将案件的调查情况向支部负责人或支委会作详细汇报,召开支部大会时,由支部成员介绍案情,办案人员可根据支部的要求作补充。

9、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有两种意见,人数各占一半时,支部以支委会的多数意见决定给这个党员的党纪处分并上报,这种做法对吗?

答: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在两种意见人数各半的情况下,以支委会多数人的意见决定给予某种处分上报是不妥的。支部大会上两种意见人数各半或有几种意见分歧不能形成决议时,支委会不要匆忙地做出决定上报,应进一步向党员介绍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性质,并结合学习《党章》、有关党纪处分条规等,充分酝酿后,再次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如果仍然不能形成决议,支委会应将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和各种意见一并上报上一级党组织,按照审批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作出对该党员的处分决定。

10、党员违犯纪律,未经支部大会讨论,可否由支部委员会决定免予处分?

答:党组织在决定对违纪党员进行处分时,应当认真调查和研究有关材料,仔细听取本人申诉,交党小组讨论。在集中党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未经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无权决定免予处分。

11、临时党支部是否有权处分党员?

答:临时党支部一般由执行某项临时任务的党员组成,他们临时在这个支部过组织生活,没有赋予临时党支部执行纪律处分党员的取权,因此不能对违纪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12、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在上级党委(纪委)批准之前,是否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答:党员犯了严重错误,仍然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的决定,必须经过上级党委(纪委)的批准,才能生效。

13、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是由谁作出的?

答: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是由党支部大会作出的,上级党委(纪委)下达的是批复。

14、处分决定与本人见面时本人不签意见怎么办?处分决定是否生效?

答:经党组织正式讨论对犯错误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同本人见面时,本人对处分决定要签署意见。受处分党员如果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字,有关党组织应在处分决定上注明“已经本人阅过,但拒绝签署意见”,以便备查。受处分党员是否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不是处分决定是否生效的条件,即使受处分的党员拒绝签署个人意见,只要处分决定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即可生效。

15、同一案件中涉及多个不同级别的人共同违纪,且都应给予党纪处分,应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按照级别管理原则,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按照其中职务级别最高的党员的批准权限进行统一审批。

二是由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对所有违纪人进行统一平衡后,提出处分意见,然后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分别审批。这个有批准权限的单位指对职务级别最高的违纪党员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

16、党员犯错误后调到别的单位,应怎样处理?

答:党员犯错误违犯了党纪,只要本人工作调动之前参加了讨论对他处分的党支部大会,本人也表示了意见,调离后原支部的上级党委可以审批对他的处分,但要抓紧办理。如果调离时没有召开党支部大会,原支部就不要再讨论其处分,可将有关情况转给调入单位。

17、对受刑事处罚的党员进行党纪处理时,需要哪些材料?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党组织对受刑事处罚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时,除需从司法部门取得判决书或不起诉决定书,摘抄或复制主要证据材料处,还必须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写出审理报告。党组织履行党纪处理的手续,仍须根据党章的规定,由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按照批准权限、程序报批。

18、给予因违法犯罪被关押、判刑的党员党纪处分时,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一般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特殊情况下,如果确实无法与本人见面,应将这一情况记录在案,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将上述材料存入档案。

19、党员在代理职务期间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是否应按当时所代理的职务报批?

答: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凡是由领导临时指定或口头宣布代理某项职务的,在代理期间犯了错误,需给予党纪处分时,按其原职务的权限审批。如是组织正式行文任命代理某项职务的,在代理期间违纪需给予党纪处分,应按所代理的职务的权限审批。

20、对离休、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由谁审批? 答:对离休、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仍按原任职务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离休或退居二线后提高了政治待遇的,按提高后的职级报批。

21、党员干部因犯错误被停职检查的,在正式处分决定作出后,是否需要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手续?

答:在正式处分决定作出后,如果所给予的处分是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则不需要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措施的手续,如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或免处,则应将处分决定抄报批准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的机关,由他们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手续,恢复正常工作。

22、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党章》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应该给予改组或解散。给予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纪律处分,由该组织的上一级党委作出处分决定,并需报再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对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23、如何理解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的职务,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24、党纪处分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办理解除或撤销手续? 答:党员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其规定。受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后要求重新入党的,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报县委审批。

25、对公务员的政纪处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处分期限:行政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26、如何解除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答:人事部、监察部人发[1999]100号文件《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应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批准解除行政处分。做出解除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应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本人。

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解除行政处分。

27、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如何办理手续?

答:党员受留党察看期满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首先由本人向党组织写出要求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的情况,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支部大会根据本人的申请和考察情况进行讨论,如确认其已改正了错误,就可以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要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正式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

28、预备党员违纪能否予以党纪立案和给予党纪处分,如何处理?

答:纪委不能对预备党员予以党纪立案,也不能给予党纪处分。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9、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一是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是对除前项规定的情况以外(指不需要开除党籍的),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30、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或者死亡后又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如何处理?

答: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31、党纪处分决定和政纪处分决定应当从何时算起? 答:从按照审批权限的机关作出该决定之日算起。

3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是何时颁布试行,试行到何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何时颁布实施? 答:1997年2月7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3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何时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何时起施行?

答: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令第125号发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同时废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何时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何时起施行?

答: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9月6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3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何时起施行?

答: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36、中共中央纪委中纪法复[1997]2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997年9月1日,中共中央纪委颁布了中纪法复[1997]2号文件《关于对犯有贪污、贿赂错误党纪处分的数额界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其主要内容为:

㈠、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贪污、受贿在5000元以上,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且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二十六条(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减轻处分情节的,也可以不开除党籍,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三十条(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为第三十条)的规定,一律开除党籍。 ㈡、对于贪污、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的党纪处分标准,在中央纪委未作出具体规定之前,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具体情节酌情掌握。

㈢、处理贪污、贿赂错误规定的违纪金额标准,只是违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一个方面,在实际执纪工作中,还应考虑其他情节。

㈣、中央纪委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答复相抵触的,1997年10月1日后以本答复为准。

3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处分执行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38、党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是怎样规定的? 答:1998年4月8日,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

㈠、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㈣、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㈤、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㈥、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前述五条的规定办理。

㈦、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㈧、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39、审理案件的“二十四字”方针要求是什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40、如何理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答:㈠、事实清楚。指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必须清楚,这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正确定性量纪的客观基础。定案的事实必须清楚,不能前后矛盾、牵强附会、含糊不清,更不能把一些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甚至无中生有、颠倒是非、随意夸大或缩小的材料,作为定案所依据的事实。

㈡、证据确凿。指据以认定违法违纪行为和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处分的证据必须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存在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对不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违纪行为客观情况的证明则不能采信。 证据确凿包含四个层次的内容:

⑴、

证据必须真实。所取得的证据要能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

⑵、

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内在的联系,与案件没有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⑶、

证据必须充分,能够将违法违纪事实证明清楚,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

⑷、

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排除。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认定违法违纪;证据确实、充分的,即使犯错误的本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违法违纪。

㈢、定性准确。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违法违纪行为人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实无疑。准确判定案件的性质,是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纪律能否得以正确执行。要做到定性准确,必须要有正确认定案件性质的依据。即党纪处分条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的决定。除此之外,任何规范性文件都不能规定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幅度。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中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构成要件来认定案件的性质,切忌将此行为认定为彼行为。

㈣、处理恰当。指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依法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恰当的处理,要做到轻重适度,不枉不纵。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的处分是否恰当,对于正确执行党纪和公务员纪律,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人,挽救犯错误人员,教育广大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处理轻了,难以使违法违纪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惩处,起不到教育挽救本人的目的,还会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产生消极作用。处理重了,滥施纪律,就会损害违法违纪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㈤、手续完备。手续是指案件查处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书面材料,即案件调查处理要经过受理检举控告、初核、立案、调查、错误事实材料和本人见面、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审理、基层党组织提出处理意见、案件审批、下达和送达处分决定等程序,每道程序都要有相应的文字材料存卷。如果某一程序的手续未到位,就不能进入到下一程序。

㈥、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有两层含义:一是调查处理的程序是法定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是调查处理程序中每个阶段的任务、手续、要求是法定的。受理、初查、立案、调查、审理、处理,都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

41、什么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的决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和地位怎样? 答: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法律的授权,制订并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以及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地方性法规: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授权和特别权的形式赋予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件。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不得同部门规章相抵触。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为开展行政管理活动,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就某方面或某项工作,发布的发布行政决定,行政命令。

国务院决定与行政法规不同,决定与命令的对象是比较特定的,使用的范围比较窄。制定行政法规是行政立法活动,程序更严格,对象是不特定的,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使用,具有宏观性,目的是为了落实宪法行法律。

42、在党纪处分决定书和行政处分决定书中告知被处分人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怎么写?

答:在处分决定最后一个自然段应告知被处分人处分决定的生效日期,如果对所给的党纪或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途径和申诉期限。

党纪处分决定:本决定自某年某月某日(指党委或纪委研究批准该党纪处分决定的日期)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向某某乡纪委等提出申诉。(注:不服党纪处分申诉没有期限限制,但申诉必须按规定逐级办理) 政纪处分决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43、一份处分决定书能否下达多人的处分决定?同一人的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能否用一份文件下达?如何行文? 答:不能。处分决定书只能一人一下,并且同一人的党纪处分决定和行政处分决定也必须分别下文,党纪处分决定书只能用党委或纪委的文件下达,政纪处分决定书只能用行政机关的文件下达。

44、什么是报批案件的请示?能否用“报告”或“意见”来表达?

答:指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对本机关审议后决定给予处分的案件,按照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的规定,报请有批准权的上级机关审查批准的正式文书。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上级机关必须答复。“报告”、“意见”则不属于必须答复的公文。因此不能用“报告”或“意见”代替“请示”。

45、如何写报批案件的请示? 答:报批案件的格式有文头、文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名称、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日期、加盖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等构成。

标题:由受处分人姓名、处理意见和公文类别组成。如“关于开除XXX党籍的请示”、“关于XXX贪污受贿案件处理的请示”。

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简写。包括受分人的姓名、职务、错误性质、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处分意见、报送的主件名称、结束语等。如:“XXX村党支部书记王XX,贪污公款XX万元,经XXX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开除王XX党籍。现将《关于开除王XX党籍的决定》送上。妥否,请审批。”另一种是繁写。包括受处分人姓名和现任职务、本案简要办理经过、认定的作为处分依据的事实(应简单明了)、定性和处理意见、结束语等。

46、留党察看处分应从何时算起?由其他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的,其留党察看的时间又从何时算起?

答:计算留党察看处分的时间,应从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的日期算起。由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当从批准机关改变处分的时间算起。由开除党籍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当从原批准开除党籍的时候算起。如果开除党籍处分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可以在改处分决定的同时,一并决定恢复其党员权利。

47、党员因过失犯罪,或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造成犯罪,被判处较短的有期徒刑而收监执行,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应从何时算起?

答:其考察期应从刑满释放之日起算起。因为他们在监禁期间,已停止过党的生活,党组织无法直接进行考察了解,只有在他们刑满释放后,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的活动,组织才便于进行直接考察。

48、党员触犯刑律,被判处拘役(或宣告缓刑)、管制、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从何时开始计算?

答:其考察期应分别从刑满释放、解除管制和缓刑期满时算起。在服刑和缓刑期间,停止党的组织生活。

49、延长留党察看时间,由哪里批准,从什么时候算起? 答:延长党员的察看时间,应该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基层党委批准,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延长党员的留党察看时间,应从原留党察看期满的时候算起。

50、留党察看期满不申请恢复党员权利的怎么办?

答:期满后本人不提出申请,经组织反复做工作,仍不申请的,说明他对自己的错误没有认识,仍坚持错误不改,党组织就要坚决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或延长留党察看一年(只针对原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或开除其党籍。

51、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支部讨论恢复其党员权利,本人有没有表决权?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上级党委或纪委未批准前,有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支部大会在讨论恢复其党员权利时,本人可以参加,但不能参加表决。在上能党委或纪委批准前,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2、党员受处分后不久,党组织又发现他隐瞒错误怎么办? 答:这说明他不接受教育,对党不忠诚老实,应根据其全部错误事实重新处理。

53、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又犯同类性质的错误,怎样处理? 答:说明该党员没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因此在决定对他的处分时,不仅要根据这次错误的具体情况,而且应当将他前后所犯错误联系起来考虑,一般应给予比前次较重的处分。如果后次错误轻微,也可以给予较轻的处分或不给予处分。

54、审理申诉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二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处分基本恰当的原则。三是分级办理的原则。四是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的原则。五是客观、历史、辩证的原则和全面审查的原则。

55、什么是申诉案件的分级办理原则?

答:指办理申诉案件,要按照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的规定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办理。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先由原批准处分的党委或纪委承办,作出结论。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委或纪委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上一级党委或纪委审查决定。申诉人对上一级党委或纪委的审查决定不服,有权再向作出审查决定的上一级党委或纪委,直至中央委员会或中纪委申诉,上级党委、纪委如认为需要,可以调阅有关材料审议或直接派人处理。

申诉案件要做到“首诉必理,首理必办,办有结果”。

56、什么是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

答:“复查”指党的组织和纪检机关,对已经处理的党纪案件重新调查核实。

“复议”指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对已经处理的党纪案件,不再重新调查核实,只在原材料的基础上,对审查结论、处分决定和证据材料进行复核。

“复审”指不服监察机关的处分决定,由原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对已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重新审查后,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分决定。

“复核”指不服监察机关的复审决定,由上一级监察机关对作出复审决定的案件重新审查后,作出维持、变更、撤销原复审决定的决定。

57、“复议”适用于什么案件?

答:一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诉人只对定性、处分提出不同意见的案件。二是申诉人虽然对错误事实提出不同意见,但案卷材料齐全,能够解决申诉人提出的问题,审理部门可以得出结论性意见的案件。三是其他只需要审查案卷材料就能解决问题的案件。

58、“复查”适用于什么案件?

答: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调查补证而又不适宜或不需要退回原办案单位的案件。

59、申诉案件怎么处理?

答:申诉案件经复议、复查或复审、复核后,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批准权限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分或原结论的决定,并下达相应的文书。 60、哪些人员是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答:一是国家行政机关。

二是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工勤人员。 三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委任、委派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人员,实行招聘、选举、租赁、承包等制度的企业事立业单位中经国家行政机关委任、聘任等方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只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下文或决定任命有职务的人员,与其是否是国家公务员身份无关。

监察机关不能对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人员行使监察权,如果监察事项涉及到管辖范围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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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2007年6月 查办党政纪案件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和重要环节。近年来,我们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三项工作格局,把查办违纪案件作为工作重心,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2001年以来,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153件,初查核实案件线索122件,立案118件12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8件125人,其中党纪处分105件107人、政纪处分21件26人(双重处分8件8人),县纪委本级办案58件65人,乡镇纪委自办案件60件60人,查处乡科级领导干部21件26人,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在乡镇纪委办案方面,2001年查办案件8件8人,6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50;2002年查办案件14件14人,9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75;2003年查办案件11件11人,8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67;2004年查办案件12件12人,9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81.8;2005年查办案件10件10人,8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72;2006年查办案件6件6人,6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54.5。通过办案,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源头治腐、廉洁自律、执法纠风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都有了新起色。xxx县纪委监察局连续五年在全州纪检监察工作量化考评中,综合成绩名列前茅,2007年1月被评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机构,保证乡镇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xxx县纪委结合本县实际,认真分析乡镇办案面临的形势和特点,找出薄弱环节,针对2000年前乡镇纪委“三无”情况,即:无健全机构、无办案人员、无办案经费等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乡镇纪委机构。2000年我们选拔了12名综合素质较高,财会、法律等专业毕业的大中专生,充实到各乡镇任纪检干事。2001年底乡镇党委换届时,各乡镇纪委均选举产生了三名纪委委员,其中:1名纪委书记,2名纪委委员(兼),并有1名专职纪检干事。在专职纪检干部发挥专门作用的同时,兼职纪检委员也积极发挥纪检干部的作用,参加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2006年乡镇党委换届时,增加了乡镇纪委委员的职数,每个乡镇配置纪委委员3到5人。进一步调整优化了乡镇纪委书记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使一批35岁左右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进入了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目前,全县乡镇纪委班子中具有本科、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81%。 二是统一思想,牢固树立起服务“第一要务”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近几年通过召开乡镇纪委书记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县纪委领导都着重强调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重要性,使乡镇纪委书记对查办案件工作有充分的认识,调动了各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保证办案经费到位。在县纪委努力下,各乡镇的党政领导都能从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局出发,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支持案件查办工作,从经济方面保证了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四项制度,强化办案管理 为充分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通过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实行纪委领导包案制,建立乡镇办案巡查制,实行奖罚制度等办法,强化了办案责任,严肃了办案纪律,激发了办案热情。 一是完善办案考核机制,制定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县纪委把乡镇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纠风目标责任书》的管理范围,把各乡镇是否有自办案件和乡镇党政领导是否支持办案,以及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来抓。结合实际将办案工作进行量化,实行目标管理。 二是实行“领导包案,全委参与”机制。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乡镇纪委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强化对乡镇纪委办案的有效指导。对乡镇纪委承办的案情较为复杂的违纪案件,县纪委监察局包案领导指导和协调领办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等过程,并在移送审理前对案件进行内审。在具体查办案件过程中,包案领导对办案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三是建立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汇报办案情况和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办案巡查制度。县纪委制定了各室承包乡镇的制度,各室对所包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和查办案件工作负指导责任。一方面乡镇纪委独立查办的案件,在提交乡镇党委会议研究之前要与县纪委沟通,县纪委就证据材料、定性量纪情况审核把关。乡镇纪委在办案过程中,县纪委要求乡镇纪委对办案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县纪委汇报,以便于县纪委帮助他们分析案情,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纪委迅速、准确地查办案件。另一方面实行县纪委对乡镇办案工作巡查制度。县纪委领导和调查室经常深入各乡镇,了解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使县纪委及时、全面掌握乡镇办案情况,解决乡镇纪委在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阶段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协调好乡镇纪委与县检察、审计、司法等部门间的配合和沟通。通过采取这种“上查下报”的

办法,使乡镇纪委办案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是建立奖罚制度,激发办案热情。县纪委制定了乡镇纪检干部岗位津贴管理办法。乡镇纪检干部的岗位津贴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到县纪委,根据乡镇纪检干部的办案情况进行发放。凡是有自办案件且办案质量等级在合格以上的乡镇纪委,其干部可足额领取岗位津贴,否则全部扣发。凡是乡镇纪委办案质量在年终被评为优秀的,对办案人员给予一

定的物质奖励,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积极性。

三、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乡镇办案人员整体水平

近年来,xxx县狠抓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召开纪检监察案件质量评查会、选送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中央、巴州参加培训和到其他地区参观考察等方式开展人员培训,提高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水平。 一是通过每年举办两期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业务培训班,就案件调查、案件审理、案例分析、刑事侦查、财务审计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专题授课,从而提高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的理论水平。 二是通过每年召开县乡两级案件质量评查会,采取以会代培的方式,由县纪委针对案件评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讲解,参与评查的各乡镇纪委进行交流发言,使不会办案的同志学会了办案,办案水平低的同志提高了办案质量水平。 三是通过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送到中纪委、巴州纪委参加培训以及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部分县市考察学习,使纪检干部学到了其他地区的办案先进经验,开阔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视野。

四、合理运用办案手段,扩大乡镇办案成果

一是拓宽案源,有重点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通过从检察、审计、财政、信访等不同渠道发现案源和收集线索,重点把掌管钱、物审批权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会计、出纳等重点人物和土地承包、农民负担、集体资金收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以及与老百姓直接接触,有着重大关系的乡镇重点站所负责人确定为主要调查对象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二是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办案,提高工作效率。例如:2002年,群巴克镇纪委聘请了一名退休的注册审计师,参与对各村财务审计工作,结果发现3起较复杂的经济违纪案件,其中:2件案件得以快速高效的办结,1件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大道南乡纪委借鉴群巴克镇纪委办案经验,2002年聘请了退休的原财政局局长参与到经济案件的调查核实中,实现了大道南乡纪委自办案件零的突破。

三是强化指导和督办,缩短办案周期。如:2003年,阳霞镇纪委办理的一起非法转让土地案件和大道南乡纪委办理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案件,在县纪委领导的督促指导下,一周内迅速办结,并保证了案件质量。2006年县塔尔拉克乡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乡塔尔拉克村村委会主任热某有违纪行为,乡纪委及时将线索情况向县纪委进行了汇报,由于该乡纪委办案经验不足,县纪委派出专人进行现场指导,顺利办结了这起案件。热某任职期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决定以3000元价格出卖集体资产棉杆还田机,收入不上帐直接进行坐支使用;将本村的一台推土机与个体老板的一台旧推土机调换;挪用集体资金7000元归个人使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是难度较大案件,县纪委直接办理。2006年6月,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铁热克巴扎乡巴什阔玉克村村委会主任力某存在严重违纪问题。鉴于力某在该乡久居,树大根深,并同该乡领导干部关系比较贴近,乡纪委查处该案有难度等情况,县纪委直接立案查处。力某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家、集体财物总额11818元据为己有,挪用集体资金2821.83元,违反财经纪律坐支现金328259.79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是深入发掘,查办案中案。我们在指导乡镇办案实践中,不孤立地就案办案,注意抓住办案中新发现的线索不放,深入发掘,顺藤摸瓜,扩大案件线索,不断查出案中案。如:2006年县纪委在调查县畜牧局原局长吾某在担任草湖乡乡长期间贪污救灾款一案时发现草湖乡出纳员阿某挪用公款近9000元,我们责成草湖乡纪委对阿某进行立案查处,给予阿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是以案为鉴,强化警示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查办案件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警钟教育”,对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件认真剖析,以案说纪,落实惩防并举方针,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教育作用,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2003年9月县纪委结合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以策大雅乡纪委查处的一起乡民政干事买某以伪造他人签名、虚报“低保”人员名单等方式,骗取“低保金”、“优抚金”7101元据为己有,而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案件为例,在策大雅乡召开了全县民政系统“以案说纪”警示教育现场会。当场向“低保”群众返还了被买某贪污的钱款,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

五、强化案件审理,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质量

xxx县纪委监察局以办“铁案”的决心,狠抓办案质量,不断提高乡镇纪委的案件审理水平。把2003年定为“办案质量年”。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析会、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和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增强了广大乡镇纪检干部的案件质量优先意识,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逐步摸索总结出一套提高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质量的可行办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乡镇纪委案件审理的方法。乡镇纪委案件审理经历了由办案乡镇自主审理、按乡镇片区审理到县纪委协审三个阶段。2003年5月以前,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由办案乡镇自主审理。由于乡镇纪委人员编制少,难以避免查审不分的问题,从而影响了办案质量。为了克服这种不足,从2003年5月开始,县纪委将全县12个乡镇划分为3个审理片区,实行分片审理。这样就较好地利用了各乡镇办案工作在时间上不一致的特点,从而统一运用人力资源,使一个乡镇调查的案件在另一个乡镇审理,解决了查审不分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从2006年3月起,实行了乡镇纪委所办案件由县纪委审理室协审的办法,将乡镇办案的审理工作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二是县纪委每年组织两次全县性的纪检监察系统案卷评查会,将县乡两级纪委所办理的全部案卷在会上进行评查。各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和县直系统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参加。评查出的优秀案卷的办案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质量不合格的案卷,则对办案人员给予批评,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完毕。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严把案件质量关。为乡镇编发了《xxx县乡镇纪委办案材料汇编》,规范了乡镇办案程序和文书;主动加强与乡镇纪委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决乡镇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乡镇纪委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通过自治州纪委一年一度的案件质量考核,2002年至2005年,我县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合格率均达到100,2003年案件优质率达45,2004年案件优质率达50,2005年案件优质率达60。

我县在乡镇办案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在自治州纪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总结

经验,开拓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有效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为惩治腐败,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来源于文秘114网,欢迎阅读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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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案件工作经验之谈

本人在纪检监察机关一线查办案件工作多年,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是查办案件工作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

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证查办案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运行。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查办案件工作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

查办案件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严肃党纪政纪的关系,既严肃惩治腐败,又克服就案办案、单纯办案的倾向。处理好查办案件与促发展、维稳定、顾大局的关系,处理好惩治极少数与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关系,努力取得查办案件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统一。

三、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查办案件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始终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查办案件与教育干部有机结合起来,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只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才能扩大办案的效果,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

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是查办案件必须坚持的基本要求。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和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现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及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依纪依法办案。

五、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是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重要保障

健全办案工作制度,是规范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创新工作,办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推荐第6篇:某县某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情况的汇报

XX县XX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情况的汇报

中共XX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7月27日

乡镇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镇党委、政府按照县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的工作要求,把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纪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分析乡镇纪委办案面临的形势和特点,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务干事为成员的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查组和审理组,将来信来访、案件查办、档案资料管理、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重点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位成员身上,使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为镇纪委办案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统一思想认识。反腐倡廉工作是严肃党的纪律,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在基层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针对部分干部对反腐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纪委案件查办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案件查办会影响单位形象、影响经济发展,以及存在的“经济上,纪律让”等现象,镇党委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纪检专题会、职工会、村社干部

会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镇形成了正确认识纪委办案、全力支持纪委办案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机制,强化措施

为充分调动我镇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镇纪委通过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强化了办案责任,严肃了办案纪律,激发了办案热情。

(一)完善办案考核机制。把镇纪委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管理范围,把镇纪委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来抓。结合实际将办案工作进行量化,实行目标管理。

(二)建立办案审查汇报制。要求镇纪委独立查办的案件,及时向县纪委汇报,以便于县纪委帮助分析案情,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镇纪委迅速、准确地查办案件,对镇纪委从挖掘案源、立案、取证、结案到案卷整理、归档等进行指导,帮助案件查办成员掌握办案方法和程序。

(三)拓宽案源渠道。通过从检察、审计、信访等传统渠道发现案源和收集线索的同时,镇纪委积极拓展案源渠道。一是深入站、办、所了解情况,通过与财政所、计生办、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城监中队、派出所等座谈,对近年来党员干部涉及违反村财管理、破坏森林资源、违反计划生育、违规建房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摸排。目前,已结案3件,其中侵犯党员选举权1件,给予其免于党纪处分;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1件,给予其记大过处分;诈骗案件1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立案3件,其中擅自开垦林地2件、窝藏罪1件。二是主动与

各执法部门沟通,积极挖掘案源。通过与法院、公安、国土、林业等部门的衔接,掌握党员犯刑事案2件,目前正在收集相关资料。三是从基层走访中发现情况。把查办经济和选举类案件作为镇纪委办案的重点,通过走访村社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群众等,了解发现问题。发现拉票贿选案1件,已进入审理阶段。

三、加大投入,保障有力

(一)大力完善硬件设施。设立了纪委专门谈话室与办公室,配备了专门的办案设施,包括电脑、录音笔、照相机、电话、保密柜等。

(二)充分保障办案经费。为办案人员落实工作经费24500元,提高了纪委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了办案质量。

我镇纪委在办案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新时期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和上级纪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克服困难,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有效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积极完善农村惩防体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推荐第7篇:案件查办

案件查办

情报的最主要属性是( )。 A、知识性 B、传递性 C、效用性 D、广泛性

对各种信息、情况、消息和知识进行搜集、加工、储存、检索和传递,是情报的( )。 A、任务 B、目的 C、内容 D、对象

涉烟情报指以公开与秘密的调查措施、手段及其他方法获得的有关涉烟违法的( )。 A、分析研究的成果

B、一切线索和情况,以及对其分析研究的成果 C、一切线索和情况 D、一切线索

涉烟情报内容涉及广泛,有些内容又相互交叉,为便于实际工作的开展及管理,将其划分为( )。

A、人员情报类、案件情报类、违法情况线索情报类 B、案件情报类、违法组织情报类、违法情况线索情报类 C、人员情报类、案件情报类、违法组织情报类、

D、人员情报类、案件情报类、违法组织情报类、违法情况线索情报类

情报的时效性决定了搜集情报必须遵循( )原则。 A、持之以恒 B、全面、系统 C、及时、迅速 D、客观、准确

关于涉烟情报搜集的概念,表述正确的是( )。

A、是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

B、是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

C、是指运用公开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 D、是指运用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

( )获取情报的时间距情报产生的时间越远,其价值就越大。

对于那些由于缺乏调查线索陷于僵局的案件,( )搜集的作用和功效尤为突出。 A、违法组织情报 B、涉烟案件情报 C、违法人员情报 D、违法线索情报

关于隐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是指尚未发生,后来可能发生的案件 B、是指因行为隐蔽,被发现后又逃脱处罚的案件 C、是指已经发生、尚未发现,后来被发现查获的案件 D、是指已经发生并发现,尚未立案查处的案件

( )涉烟案件情报,是以未结案的各类涉烟违法案件为对象建立的涉烟案件情报资料。

涉烟情报搜集的方式分公开和秘密两种,下列方法中属于公开方式的是( )。

A、跟踪盯梢 B、执法检查 C、化装调查 D、守候监视

调查人员为了发现某些具有隐蔽性的违法犯罪案件或线索,特意设计某种诱发违法犯罪的情境,使其自我暴露的秘密调查措施是指( )。

A、诱惑调查 B、化装调查 C、守候监视 D、跟踪盯梢

在调查人员对跟踪对象、跟踪路线及周围环境较为熟悉,有比较好的通讯设备,且跟踪人员足够多的特定环境下,可以采取( )。

A、尾随跟踪 B、接力跟踪 C、迂回跟踪 D、交换跟踪 关于涉烟情报搜集中的汽车跟踪,做法错误的是( )。

A、尽可能选用普通颜色、普通外形的车辆,最好更换当地的车牌,以免引起注意。 B、跟踪前,调查人员必须熟识并记准调查对象所驾车辆的特征,熟悉跟踪区域交通线路及沿途情况。

C、多车跟踪时,由最先接近调查对象的那辆车或紧跟在调查对象车后的车辆承担指挥任务。

D、单车跟踪时,当调查对象车停车后,跟踪车内的所有人员应下车找监视点进行观察监视。

根据证据( ),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A、不同表现形式 B、不同来源

C、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关系 D、取得是否合法

当事人对被查处前已销售的烟草专卖品的“口供”就属于( )。 A、间接证据 B、直接证据 C、传来证据 D、实物证据

下列( )项不是烟草专卖人员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 A、询问 B、查账 C、鉴定 D、猜测

为了打乱被询问人事先准备的防御办法和编好的陈述及辩解腹稿的询问方法是( )。 A、循序渐进发问 B、直接发问 C、简单发问 D、跳跃式发问

直接发问效果不好的情况下,可采取( )的方法,使被询问人不知不觉地进入询问正题。

A、跳跃式发问 B、循序渐进发问 C、迂回发问 D、简单发问 检查总帐是查账的基本方法之一,检查总帐的基本目的下列表述准确的是( )。 A、为了核实该企业损益表中的销售收入年末累计数字与总账的销售科目数字是否一致,做到会计报表真实可靠

B、用来考察和核对各种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提供的数据,其目的是掌握该被查企业设置了哪些会计科目,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查账打下良好的基础

C、为了核实该被查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是否与银行对账单金额一致 D、对银行对账单中的贷方、借方大笔项金额做重点检查,看企业是否另设财务账簿

下列( )项不是查账实施阶段的相关要求。

A、执法人员到达被查企业后,应立即向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说明情况,表明身份 B、听取被查企业根据查账要求所作的专题汇报,同时针对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的当面质询

C、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需要进行检查的资料的种类和范围,明确查帐要证明的问题,拟定查账方案,制定查账计划

D、按类别和性质对有关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归类、分析、实事求是地认定问题的性质

对卷烟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别检验报告之日起( )日内向原鉴别检验机构申请复检,逾期不予受理。

A、15 B、30 C、60 D、90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获的案件( )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

A、属于自己管辖,但办案阻力大

B、属于自己管辖,同时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也有管辖权 C、不属于自己管辖

D、属于自己管辖,同时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有管辖权

内部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获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移送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法律关于( )的规定。

A、地域管辖 B、职能管辖 C、级别管辖

D、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

A、审查、提出移送书面报告、负责人审核批准、移送 B、提出移送书面报告、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移送 C、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提出移送书面报告、移送 D、审查、移送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行政处罚案件,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及时制作案件移送函、涉案物品清单等文书,( )日内办理移送手续。

A、三 B、五 C、七 D、十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行政处罚案件,需要移送的材料有( )。

A、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B、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C、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D、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接受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应依次办理( )。 A、立案、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财物、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调查取证 B、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调查取证、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财物、立案 C、调查取证、立案、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财物、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 D、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财物、立案、调查取证

从轻处罚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选择( )的方式和( )的幅度。

A、最轻 最低 B、最重 较低 C、较轻 较低 D、较轻 低于法定幅度

《行政处罚法》规定,( )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者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A、未满14周岁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C、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D、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违法行为已超过追究时效的,应( )。 A、重新处罚 B、减轻处罚 C、从轻处罚 D、不予处罚

根据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分类,“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属于( )的自由裁量权。

A、在行政处罚幅度内 B、选择行为方式 C、对事实性质认定 D、决定是否执行

( )行政自由裁量权合法性原则也被称为适当性原则。

法定处罚依据规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罚种可供选择的,下列对处罚种类的选择标准表述错误的是( )。

A、对社会危害轻微的违法行为,优先选择谴责性和告诫性的罚种 B、一般违法行为,优先选择罚款

C、在财产罚中,优先选择没收当事人的违法财产和违法所得 D、限制或剥夺当事人行为能力、资格的罚种为最后选择

下列对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不属于内部监督的是( )。 A、案件核审监督 B、案件评查监督 C、行政复议监督 D、审判监督

小王是专卖科案件审理员,对于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应负责任的人员是( )。 A、小王、专卖科长 B、小王

C、小王、专卖科长、局长 D、小王、局长

行政处罚决定书( )后,就对被处罚人产生约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 A、作出 B、送达生效 C、寄出 D、公告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了罚缴分离制度,因此行政机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都应当实行罚缴分离。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 )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 )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A、二 一 B、二 二 C、三 二 D、三 三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物品不可以抵缴罚款的是( )。 A、查封的财务拍卖款 B、没收的违法所得 C、冻结的存款 D、扣押的财务拍卖款

涉案卷烟的鉴别检验出库应凭( )办理手续。 A、指定收购书 B、抽样送检通知单 C、罚没卷烟移交清单 D、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

仓库保管人员每( )对涉案卷烟的出入库情况进行核对和账务处理。 A、日 B、周 C、月 D、季

须依法收购的卷烟,如果有包装破损等情况,可以酌情降低收购价格,但不得低于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的( )。

A、40% B、50% C、60% D、70%

推荐第8篇:县纪委监察室查办案件先进材料[材料]

文章标题:县纪委监察室查办案件先进材料

真查实干勇于创新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和提高办案水平

——xx县纪委查办案件先进材料

近年来,xx县纪委把查办案件工作当作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重要手段来抓。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该室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真查实干,勇于创新,采取联合办案、独立办案、指导乡镇办案等

多项措施,办案力度不断增大,办案水平也不断提高,以查办案件的明显成效,推动了xx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xx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2001年至今,xx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98件,其中:县纪委监察室查办案件48件,占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总数的49%,案件合格率达到100%。处理党员干部57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21人;一般党员干部36人。收缴违纪款31万余元。

xx县纪委监察室在办案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一是坚持正确的办案指导思想,使办案工作有明确的方向。xx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求真务实精神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二是明确办案重点,使办案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xx县纪委监察室把查办科级领导干部违纪失职案件、影响经济发展案件、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作为查案工作的重点。通过确立查办案件工作重点,增强了查案工作的计划性,便于开展工作。

三是领导重视,组织保障,使案件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xx县纪委领导非常重视查办案件工作,针对县纪委办案人员不足,先后从县审计局、农经站调来两名专业人员充实到纪委纪检监察室,还为11个乡镇配齐了纪委书记和纪检干事。同时,保证了办案经费和交通工具,使案件查办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四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整体办案水平。一方面是通过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培训班和参加县纪委的夜校学习来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是将监察室工作人员派往巴州纪委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和到其他地州及兄弟县市交流,通过学习和交流,取长补短,学习外地的办案经验。

五是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办案机制,调动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完善办案考核机制,把乡镇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纠风目标责任书》考核范围。实行纪委领导包案责任制,有效地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建立乡镇纪委向县纪委监察室汇报办案情况制度和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办案巡查制度,有效保证乡镇纪委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奖罚机制,通过办案考核发放办案津贴,调动了县乡两级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是真查实干,勇于创新,查案力度不断加大。xx县纪检监察室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不怕辛苦,敢于碰硬,查处了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不仅得到了县委、政府的认同,在社会上也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xx县纪检监察室广开办案思路,拓宽办案视野,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有关案情等方式,积极与组织、人事、财政、审计、检察院等部门取得联系,互相提供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来源,做到了案件线索资源共享,办案成果共用的效果。2001年以来,xx县审计局向纪委纪检监察室提供案件线索来源5件,成案3件,处理党员干部4人,县检察院提供案件线索来源17件,成案16件,处理党员干部16人。

xx县纪检监察室在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方面,2002年查处了野云沟乡塔里克村党支部书记艾某送自己未成年的孩子非法学经一案,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方面,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8件,处分21人。受处分人员中,既有经济问题,又有失职问题,同时还有滥用职权问题。例如:2003年6月,群众举报县草湖牧场场长买某存在经济问题。该室根据群众举报,对买进某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买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职权占用单位冰柜一台价值2400元长期不还归个人使用、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000元、违反规定报销移动和固定电话费用7216.84元,违纪总金额12616.84元,给予买买提.阿不拉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县草湖牧场场长职务处分。2004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对县草湖牧场副场长牙某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牙某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职权将牧场价值4283.7元财物和县民政局拨付给贫困户救济粮304元据为己有、收受他人贿赂480元、接受他人礼品1755元,违纪金额共计6822.7元,给予牙生·卡德尔留党查看一年、撤销xx县草湖牧场副场长职务处分。在查办这两起案件过程中,该室多次深入草湖牧场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先核实外围,再接触调查对象,办案工作稳中取胜。2003年,群众举报xx县宾馆经理郭某以权谋私问题

。为了查清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室深入到该单位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在办理郭某违纪案时,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外围调查,根据掌握的情况再到职工、老板、个体户中开展广泛的调查,又对该单位2001年至2004年的财务帐进行了核查。经调查核实,郭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单位财务上多次违规报销费用9513.72元、私设小金库9071.3元、假冒

单位职工名义报销费用差旅费、出租车车费、医药费、住宿费等1417元、借用公款5000元长达2年不还,给予郭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方面,查办了6起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案件,处理科级党员干部11人,严肃了党纪政纪,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教育。2001年至2002年,对两起煤矿安全事故追究了应负领导责任3名领导干部的责任;2004年,对一起种子事故追究了2名领导干部的责任。对一起贪污棉花保险理赔款案件追究了应负领导责任的2名乡党委领导的责任;2005年初,对一起领导干部滥用职权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2005年8月,对县建设局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中的3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在联合办案工作方面,加强了与县检察院、审计局联合办案的力度。联合办理了阳霞镇农税所所长阿某挪用公款51120.56元一案,县检察院对其提起了公诉,阿某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联合查办了县科委原会计马某贪污上级拨付的大农业丰收奖9700元一案,马某被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通过联合办案,提高了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积累了办案经验。

在服务经济方面,严厉查处了经济领域内的违纪违法案件。随着xx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经济领域内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进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资金等行为,为发展环境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该室把查办经济领域内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2001年至今,共查办经济违纪违法案件26起,处理党员干部26人,有效地维护了xx县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在办案质量方面严把质量关。近年来,该室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从办案的程序上严格把关,在审核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召开案件讨论会,确定案件的定性和对违纪人的处理建议。审核完毕后,将案件移送审理,以确保案件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在指导乡镇办案工作方面,采取多种办法指导乡镇办案。在总结以往指导乡镇办案经验的基础上,丰富了业务指导内容,通过电话联系、听汇报等方式指导乡镇查办案件,对于办案有困难的乡镇,及时到现场指导办案。如:2004年,哈尔巴克乡纪委在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了难题,该室两名工作人员现场指导,与乡镇纪委一起查办案件,顺利完成了任务。加大了督办力度。对乡镇纪委立案的案件进行督促指导,要求限期办理结案。2003年,督办了阳霞镇纪委办理的一起非法转让土地案件、大道南乡纪委办理的一起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听取办案进展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办案。如:2003年6月,策大雅乡纪委根据群众举报,该乡民政干事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他人签名和编造享受人领取名单等手段分期多次骗取“低保金”和“优抚金”,该乡纪委汇报案情后,提出从领取“低保金”、“优抚金”的每一户每一人入手查找的建议,按照这一建议,顺利地查清了该乡民政干事累计骗取“低保金”和“优抚金”7101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总的来说,xx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在办案工作中,本着对被查单位负责,对被调查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把办案责任提高到一定程度,并严格按照24字办案方针和工作程序来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力求使查案工作不断严谨、规范和制度化。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回访教育,使受到处分人员能体会到党的温暖,也增强了改正错误的信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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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案件查办练习题

案件查办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线索型情报分析的主要方法( c)

A、线索内容与日常信息的关联分析B、线索关联内容的初步查证

C、线索使用价值与案件查处的意义D、线索反映内容信息、初步查证信息的汇总和判断

2、下面不属于强化情报意识途径的是(b)

A、加强情报的理论学习B、加强情报的运用分析

C、积极参加情报工作D、吸收、借鉴别人的做法和经验

3、下面不属于案件调查中的情报利用( b)

A、“从人到案”B、“从人到人”C、“从案到人”D、“从案到案”

4、对于证据的审查,不属于实践法则的是( d)

A、实验方法B、辨认方法C、鉴定方法D、测试方法

5、下列不属于比较法的表达方式是(d)

A、数字对比B、图示对比C、描述对比D、条件对比

6、下列不属于综合分析法在情报研究中的主要作用的是()

A、加工素材B、提示事物本质和规律

C、再现事件过程D、形成观点

7、案件稽查终结后为了避免线人的暴露或被追诉,做好刑事诉讼中的线人保密工作,下列错误的是()。

A、移送案卷时要介绍有关线人稽查的情况。

B、在一般情况下线人不公开出庭作证;非出庭不可的,要以检举人或同案犯身份出见。

C、线人提供的材料不能直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必须使用时应转化为公开的证据。

D、线人档案属机密材料,对其的管理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8、建立健全情报信息安全保护的规章制度。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情报信息保密制度可不考虑()

A、特定人员管理制度B、特定场所管理制度

C、信息废品处理制度D、信息分级保管制度

9、办案中的保密制度不包括()

A、举报保密制度B、调查保密制度C、立案保密制度D、奖励保密制度

10、为防止案件线索大量流失,失去破案时机,我们必需建立情报系统。下列不属于情报系统的是()

A、建立健全信息情报网络管理系统B、构建案件信息情报网络体系

C、建立信息情报网络运行机制D、建立信息情报网络维护机制

11、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下列属于累犯是()

A、执行完毕5年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B、执行刑期内故意犯罪

C、执行完毕5年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

D、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过失犯罪

12、下列不属于团伙犯罪心理特征()

A、暗示与模仿的诱发作用B、团伙目标的整合作用

C、权威与服从的统治作用D、依附与安全的催化作用

13、不属于被缉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及行为反应()

A、自首B、潜逃C、对抗D、报复

14、讯问犯罪嫌疑人错误的策略是()

A、控制犯罪嫌疑人行动的策略B、控制犯罪嫌疑人意向活动的策略

C、控制犯罪嫌疑人情绪的策略D、控制犯罪嫌疑人动机斗争的策略

15、在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认识活动的策略中,下列做法是错误的()

A、顺水推舟,将计就计B、预防编造谎言和制止撒谎

C、形成错觉,改变认识D、连续使用证据

16、开展涉烟刑事案件调查不从哪方面入手()

A、查清“人流”B、查清“物流”C、查清“信息流”D、查清“资金流”

17、涉烟刑事案件调查后或移送司法机关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做法错误的是()

A、及时将案情上报相关监督部门B、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C、案件遇到阻力时要及时报请相关监督部门协调督办

D、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诉讼程序

18、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认定表述错误的是()

A、销售者明示产品存在瑕疵的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商品犯罪

B、过失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的,不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相同点有()

A、故意犯罪B、犯罪客观C、犯罪目的D、犯罪主体

2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共同犯罪认定错误的是()

A、明知他人实施该犯罪,而为其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B、各共同犯罪人应当对其共同犯罪范围内的销售金额负责

C、结合具体案情,根据法律对共同犯罪及主从犯的规定确定

D、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从犯,也要认为是犯罪

21、下列不属于犯罪未遂的形态特征的是()

A、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B、犯罪未得逞

C、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主动停止实施D、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22、根据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A、伪劣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

B、伪劣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

C、伪劣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以上的

D、伪劣烟草专卖品销售违法所得达到2万元以上

23、正确区分非法经营罪与合法经营行为,表述错误的是()

A、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B、行为人通过经营活动所获利润是否在国家法律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C、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否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符合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D、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2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4月4日实施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三条的规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可适用缓刑()

A、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B、不具有悔罪表现的

C、无法交出违法所得的D、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25、以下不发球劣产品是(D)

A、在产品中掺杂、掺假B、以次充好的产品

C、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D、以假充真的产品

二、多项选择题

1、情报分析的过程可以对情报资料进行整理,可以对情报的()等进行判断,可以产生新的情报。

A、合法性B、可靠性C、确实性D、秘密等级

2、将涉烟情报分析方法分为逻辑方法和操作方法,下面属于逻辑方法的有()

A、比较法B、分析与综合法C、数据整合方法D、推理

3、根据其使用价值、内容涉及的范围、作用等进行分类。一般可分为:()

A、重大线索B、预谋违法线索

C、已立案件的线索D、隐案线索

4、情报利用的条件包括()

A、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

B、情报资料与市场监管、案件查办等工作需求有关联

C、情报利用者应有明确的情报需求目的

D、情报利用者应具有利用情报资料的意识

5、情报利用的途径,是指从情报系统(包括已获取的情报及其分析研究成果)中获取信息的途径。主要途径有()

A、查询途径B、加工途径C、传输途径D、分析研究途径

6、制订科学合理的调查取证方案则有利于()

A、保证调查取证工作的依法进行B、提高调查取证的效率

C、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D、保障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7、证据的审查包括对个别证据的审查判断和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在审查判断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特性法则B、矛盾法则C、实践法则D、综合法则

8、证据的证明对象是指违法案件中,需要由执法人员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其内容主要包括()

A、违法事实B、违法主体C、程序事实D、证据事实

9、根据行政证据制度,以下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A、推定事实B、行政认识的事实C、录像记录的事实D、相对人陈述的事实

10、下列属于行政认知的事实()

A、自然规律及定律B、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C、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D、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11、情报意识在情报利用过程中的作用()

A、情报意识是产生利用情报动机的内在因素

B、情报意识是发现、识别、创造利用条件的认识前提

C、情报意识是正确利用情报的思维基础

D、情报意识是衡量利用效果的重要标准

12、情报研究具有的特点()

A、针对性B、综合性C、预测性D、服务性

13、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密切联系表现(ABC

A、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

B、要剖析犯罪心理,必须先了解犯罪行为

C、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状况而定

D、犯罪行为结束后,犯罪心理就立即结束

14、一般共同犯罪心理具有以下特征()

A、犯罪意向的共同性B、目的一致性C、心理趋同性D、心理相容性

15、犯罪嫌疑人常用的反侦查手段主要有()

A、精心设计作案时间B、破坏和伪造犯罪现场

C、改变个体形象特征D、串供和谎供

16、属于被跟踪、守候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A、多疑B、试探C、急欲逃跑的心理D、侥幸

17、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大致经历哪些阶段()

A、试探摸底B、对抗相持C、动摇反复D、供述罪行

18、下列属于认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关键证据的有()

A、经营卷烟的真伪B、鉴定结论C、相关的烟草专卖许可证D、经营金额

19、下列属于市场型涉烟刑事案件的调查方法有()

A、顺藤摸瓜法B、趁热打铁法C、一网打尽法D、关系串并法

20、下列属于市场型涉烟刑事案件的调查方法有()

A、顺藤摸瓜法B、趁热打铁法C、一网打尽法D、关系串并法

21、一般情况下,运输型涉烟刑事案件有以下调查的突破口()

A、查明人物B、查清路线C、核实次数D、核实运费

2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正确的是()

A、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B、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

C、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D、无法查清品牌规格的:由查获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在本省(区、市)上一年度在销卷烟价格目录内卷烟的平均批发价格的基础上,按10%的批零毛利率推算零售价格并出具证明。”

23、非法经营罪中涉案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正确的是()

A、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B、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国烟计【2011】第73号规定执行

C、.实施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犯罪行为,假冒伪劣卷烟和从非法渠道获取的真品卷烟、走私烟等数额应合并计算

D、不能查清销售价格的,以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证明来计算确定金额

24、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有()

A、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B、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C、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D、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5、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25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形有()

A、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B、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

C、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D、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三、判断题

1、对战术情报分析而言,情报分析的过程同时是发现情报空缺、再收集情报的过程。(v)

2、情报有较强的服务性,服务是情报工作的唯一宗旨,而服务的途径就是对情报的利用。( v)

3、情报利用无处不在,无时不有。(v )

4、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是情报利用的前提。( x )

5、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资料是利用情报的先决条件( x )

6、综合利用情报资料查案的方式,将“从案到人”和“从人到案”结合起来,反复检索,灵活运用,不断深化。这种破案的方式,称为由案到案方式( v)

7、对证据的审查应该从证据的非属性入手,审查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x)

8、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证据均可作为定案的依据。(x )

9、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可以收集证据作为定案依据的补充( x)

10、非本案执法人员均可作为听证主持人(x

11、甲烟草公司为了保证国家利益,低价销售烟支带有黄斑的罚没卷烟,既使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但并未构成犯罪( x)

12、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必须是违反特定的刑法规定的行为(x)

13、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某甲,销售未在当地卷烟批发企业购进的卷烟,销售金额超过了5万元。由于其是持证经营,所以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x )

1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停止执行,由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x

15、情报研究根据解决特定问题的需要把分散在各种情报资料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定向选择和科学抽象的研究活动。()

16、纵向对比是对同一事物的某些特征或属性在不同时期所取数值的比较,横向对比必须是对不同地区的同类事物的某些特征或属性进行同时期的相应比较。()

17、综合分析的方法,不仅是科学思维的主要方法,也是情报、信息加强的基本形式。()

18、情报信息保密不善不仅会使情报信息失去本身的价值,更重要的是会影响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活动。()

19、线人,是指稽查部门领导和指挥的用于稽查案件、收集违法犯罪情报、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活动的隐蔽力量。()

20、线人提供的材料为能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

21、犯罪行为则总是犯罪心理以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外部活动。

22、累犯和惯犯均是受到过法律的惩罚,都具有监禁体验。()

23、消极的抵触心理使得一些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失控,表现为行为暴躁,缺乏理智,出言不逊,气焰嚣张。()

24、一般而言,人员、货物、资金是调查涉烟刑事案件的三条主线(v

25、非法经营罪是情节犯,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而非唯一标准。(v)

推荐第10篇:查办案件业务知识

查办案件业务知识

1、什么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答:广义上的违纪行为,泛指党的组织和共产党员一切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狭义上违纪行为,专指上些违纪行为中,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2、什么是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答: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

3、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党纪处分有五种: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行政处分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处分党员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答:⑴、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⑵、党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他辩护。⑶、党组织作出的对党的的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⑷、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⑸、处分决定批准后,要及时将批复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

5、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时为什么要通知犯错误党员到会?

答: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受处分的党员本人到会。一方面便于犯错误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另一方面使党组织有机会更好地听到犯错误党员本人的申诉,有利于更全面地考虑和处理问题,作出正确的、恰当的决定。党支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应当把书面的处分决定交给本人阅看,让他签署意见,然后报上级审批。

6、在犯错误党员未到会的情况下,支部大会作出的处分决定是否有效?

答:一般情况下,本人不在不要急于召开党支部大会,更不要急忙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如本人关押、出走或长期外出不归,党组织无法通知本人参加党支部大会,在本人缺席的情况下,支部仍可作出处分决定。如果犯错误党员本人拒不参加支部大会,要做弃权论,支部大会通过的决定同样有效。

7、党支部书记犯了错误,支部召开大会讨论给其党纪处分,应由谁来主持会议?支部大会作出的处分决定由谁来签名盖章?

答:召开党支部大会时可以由支部副书记主持会议,但须有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未设支部副书记的支部,应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主持会议。支部大会形成处分决定后,由主持支部大会的人写出说明,代表支部签名盖章。

8、支部大会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时,可不可以要求非本支部的办案人员在会上介绍案情?

答: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精神,办案人员受党支部委托,列席会议介绍案情是可以的。但最好的办法是办案人员可先将案件的调查情况向支部负责人或支委会作详细汇报,召开支部大会时,由支部成员介绍案情,办案人员可根据支部的要求作补充。

9、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有两种意见,人数各占一半时,支部以支委会的多数意见决定给这个党员的党纪处分并上报,这种做法对吗?

答: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在两种意见人数各半的情况下,以支委会多数人的意见决定给予某种处分上报是不妥的。支部大会上两种意见人数各半或有几种意见分歧不能形成决议时,支委会不要匆忙地做出决定上报,应进一步向党员介绍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性质,并结合学习《党章》、有关党纪处分条规等,充分酝酿后,再次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如果仍然不能形成决议,支委会应将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和各种意见一并上报上一级党组织,按照审批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作出对该党员的处分决定。

10、党员违犯纪律,未经支部大会讨论,可否由支部委员会决定免予处分?

答:党组织在决定对违纪党员进行处分时,应当认真调查和研究有关材料,仔细听取本人申诉,交党小组讨论。在集中党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未经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无权决定免予处分。

11、临时党支部是否有权处分党员?

答:临时党支部一般由执行某项临时任务的党员组成,他们临时在这个支部过组织生活,没有赋予临时党支部执行纪律处分党员的取权,因此不能对违纪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12、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在上级党委(纪委)批准之前,是否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答:党员犯了严重错误,仍然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的决定,必须经过上级党委(纪委)的批准,才能生效。

13、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是由谁作出的?

答: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是由党支部大会作出的,上级党委(纪委)下达的是批复。

14、处分决定与本人见面时本人不签意见怎么办?处分决定是否生效?

答:经党组织正式讨论对犯错误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同本人见面时,本人对处分决定要签署意见。受处分党员如果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字,有关党组织应在处分决定上注明“已经本人阅过,但拒绝签署意见”,以便备查。受处分党员是否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不是处分决定是否生效的条件,即使受处分的党员拒绝签署个人意见,只要处分决定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即可生效。

15、同一案件中涉及多个不同级别的人共同违纪,且都应给予党纪处分,应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按照级别管理原则,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按照其中职务级别最高的党员的批准权限进行统一审批。二是由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对所有违纪人进行统一平衡后,提出处分意见,然后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分别审批。这个有批准权限的单位指对职务级别最高的违纪党员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

16、党员犯错误后调到别的单位,应怎样处理?

答:党员犯错误违犯了党纪,只要本人工作调动之前参加了讨论对他处分的党支部大会,本人也表示了意见,调离后原支部的上级党委可以审批对他的处分,但要抓紧办理。如果调离时没有召开党支部大会,原支部就不要再讨论其处分,可将有关情况转给调入单位。

17、对受刑事处罚的党员进行党纪处理时,需要哪些材料?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党组织对受刑事处罚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时,除需从司法部门取得判决书或不起诉决定书,摘抄或复制主要证据材料处,还必须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写出审理报告。党组织履行党纪处理的手续,仍须根据党章的规定,由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按照批准权限、程序报批。

18、给予因违法犯罪被关押、判刑的党员党纪处分时,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一般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特殊情况下,如果确实无法与本人见面,应将这一情况记录在案,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将上述材料存入档案。

19、党员在代理职务期间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是否应按当时所代理的职务报批?

答: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凡是由领导临时指定或口头宣布代理某项职务的,在代理期间犯了错误,需给予党纪处分时,按其原职务的权限审批。如是组织正式行文任命代理某项职务的,在代理期间违纪需给予党纪处分,应按所代理的职务的权限审批。

20、对离休、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由谁审批? 答:对离休、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仍按原任职务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离休或退居二线后提高了政治待遇的,按提高后的职级报批。

21、党员干部因犯错误被停职检查的,在正式处分决定作出后,是否需要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手续?

答:在正式处分决定作出后,如果所给予的处分是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则不需要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措施的手续,如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或免处,则应将处分决定抄报批准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的机关,由他们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手续,恢复正常工作。

22、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党章》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应该给予改组或解散。给予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纪律处分,由该组织的上一级党委作出处分决定,并需报再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对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23、如何理解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的职务,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24、党纪处分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办理解除或撤销手续? 答:党员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得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其规定。受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后要求重新入党的,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报县委审批。

25、对公务员的政纪处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处分期限:行政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26、如何解除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答:人事部、监察部人发[1999]100号文件《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应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批准解除行政处分。做出解除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应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本人。

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解除行政处分。

27、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如何办理手续?

答:党员受留党察看期满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首先由本人向党组织写出要求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的情况,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支部大会根据本人的申请和考察情况进行讨论,如确认其已改正了错误,就可以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要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正式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

28、预备党员违纪能否予以党纪立案和给予党纪处分,如何处理? 答:纪委不能对预备党员予以党纪立案,也不能给予党纪处分。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9、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一是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是对除前项规定的情况以外(指不需要开除党籍的),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30、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或者死亡后又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如何处理?

答: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31、党纪处分决定和政纪处分决定应当从何时算起? 答:从按照审批权限的机关作出该决定之日算起。

3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是何时颁布试行,试行到何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何时颁布实施?

答:1997年2月7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3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何时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何时起施行?

答: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令第125号发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同时废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何时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何时起施行?

答: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9月6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3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何时起施行?

答: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36、中共中央纪委中纪法复[1997]2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997年9月1日,中共中央纪委颁布了中纪法复[1997]2号文件《关于对犯有贪污、贿赂错误党纪处分的数额界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其主要内容为:

㈠、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贪污、受贿在5000元以上,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且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减轻处分情节的,也可以不开除党籍,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三十条(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为第三十条)的规定,一律开除党籍。 ㈡、对于贪污、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的党纪处分标准,在中央纪委未作出具体规定之前,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具体情节酌情掌握。

㈢、处理贪污、贿赂错误规定的违纪金额标准,只是违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一个方面,在实际执纪工作中,还应考虑其他情节。

㈣、中央纪委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答复相抵触的,1997年10月1日后以本答复为准。

3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处分执行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38、党纪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是怎样规定的?

答:1998年4月8日,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㈠、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㈣、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㈤、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㈥、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前述五条的规定办理。㈦、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㈧、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39、审理案件的“二十四字”方针要求是什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40、如何理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答:㈠、事实清楚。指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必须清楚,这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正确定性量纪的客观基础。定案的事实必须清楚,不能前后矛盾、牵强附会、含糊不清,更不能把一些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甚至无中生有、颠倒是非、随意夸大或缩小的材料,作为定案所依据的事实。

㈡、证据确凿。指据以认定违法违纪行为和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处分的证据必须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存在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对不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违纪行为客观情况的证明则不能采信。证据确凿包含四个层次的内容:⑴、证据必须真实。所取得的证据要能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⑵、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内在的联系,与案件没有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⑶、证据必须充分,能够将违法违纪事实证明清楚,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⑷、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排除。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认定违法违纪;证据确实、充分的,即使犯错误的本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违法违纪。

㈢、定性准确。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违法违纪行为人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实无疑。准确判定案件的性质,是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纪律能否得以正确执行。要做到定性准确,必须要有正确认定案件性质的依据。即党纪处分条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的决定。除此之外,任何规范性文件都不能规定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幅度。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中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构成要件来认定案件的性质,切忌将此行为认定为彼行为。

㈣、处理恰当。指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依法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恰当的处理,要做到轻重适度,不枉不纵。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的处分是否恰当,对于正确执行党纪和公务员纪律,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人,挽救犯错误人员,教育广大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处理轻了,难以使违法违纪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惩处,起不到教育挽救本人的目的,还会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产生消极作用。处理重了,滥施纪律,就会损害违法违纪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㈤、手续完备。手续是指案件查处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书面材料,即案件调查处理要经过受理检举控告、初核、立案、调查、错误事实材料和本人见面、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审理、基层党组织提出处理意见、案件审批、下达和送达处分决定等程序,每道程序都要有相应的文字材料存卷。如果某一程序的手续未到位,就不能进入到下一程序。

㈥、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有两层含义:一是调查处理的程序是法定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是调查处理程序中每个阶段的任务、手续、要求是法定的。受理、初查、立案、调查、审理、处理,都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

41、什么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的决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和地位怎样? 答: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法律的授权,制订并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以及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地方性法规: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授权和特别权的形式赋予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件。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不得同部门规章相抵触。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为开展行政管理活动,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就某方面或某项工作,发布的发布行政决定,行政命令。

国务院决定与行政法规不同,决定与命令的对象是比较特定的,使用的范围比较窄。制定行政法规是行政立法活动,程序更严格,对象是不特定的,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使用,具有宏观性,目的是为了落实宪法行法律。

42、在党纪处分决定书和行政处分决定书中告知被处分人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怎么写?

答:在处分决定最后一个自然段应告知被处分人处分决定的生效日期,如果对所给的党纪或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途径和申诉期限。

党纪处分决定:本决定自某年某月某日(指党委或纪委研究批准该党纪处分决定的日期)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向某某乡纪委等提出申诉。(注:不服党纪处分申诉没有期限限制,但申诉必须按规定逐级办理)

政纪处分决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43、一份处分决定书能否下达多人的处分决定?同一人的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能否用一份文件下达?如何行文? 答:不能。处分决定书只能一人一下,并且同一人的党纪处分决定和行政处分决定也必须分别下文,党纪处分决定书只能用党委或纪委的文件下达,政纪处分决定书只能用行政机关的文件下达。

44、什么是报批案件的请示?能否用“报告”或“意见”来表达? 答:指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对本机关审议后决定给予处分的案件,按照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的规定,报请有批准权的上级机关审查批准的正式文书。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上级机关必须答复。“报告”、“意见”则不属于必须答复的公文。因此不能用“报告”或“意见”代替“请示”。

45、如何写报批案件的请示?

答:报批案件的格式有文头、文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名称、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日期、加盖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等构成。

标题:由受处分人姓名、处理意见和公文类别组成。如“关于开除XXX党籍的请示”、“关于XXX贪污受贿案件处理的请示”。

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简写。包括受分人的姓名、职务、错误性质、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处分意见、报送的主件名称、结束语等。如:“XXX村党支部书记王XX,贪污公款XX万元,经XXX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开除王XX党籍。现将《关于开除王XX党籍的决定》送上。妥否,请审批。”另一种是繁写。包括受处分人姓名和现任职务、本案简要办理经过、认定的作为处分依据的事实(应简单明了)、定性和处理意见、结束语等。

46、留党察看处分应从何时算起?由其他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的,其留党察看的时间又从何时算起?

答:计算留党察看处分的时间,应从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的日期算起。由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当从批准机关改变处分的时间算起。由开除党籍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当从原批准开除党籍的时候算起。如果开除党籍处分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可以在改处分决定的同时,一并决定恢复其党员权利。

47、党员因过失犯罪,或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造成犯罪,被判处较短的有期徒刑而收监执行,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应从何时算起?

答:其考察期应从刑满释放之日起算起。因为他们在监禁期间,已停止过党的生活,党组织无法直接进行考察了解,只有在他们刑满释放后,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的活动,组织才便于进行直接考察。

48、党员触犯刑律,被判处拘役(或宣告缓刑)、管制、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从何时开始计算?

答:其考察期应分别从刑满释放、解除管制和缓刑期满时算起。在服刑和缓刑期间,停止党的组织生活。

49、延长留党察看时间,由哪里批准,从什么时候算起? 答:延长党员的察看时间,应该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基层党委批准,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延长党员的留党察看时间,应从原留党察看期满的时候算起。

50、留党察看期满不申请恢复党员权利的怎么办?

答:期满后本人不提出申请,经组织反复做工作,仍不申请的,说明他对自己的错误没有认识,仍坚持错误不改,党组织就要坚决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或延长留党察看一年(只针对原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或开除其党籍。

51、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支部讨论恢复其党员权利,本人有没有表决权?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上级党委或纪委未批准前,有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支部大会在讨论恢复其党员权利时,本人可以参加,但不能参加表决。在上能党委或纪委批准前,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2、党员受处分后不久,党组织又发现他隐瞒错误怎么办? 答:这说明他不接受教育,对党不忠诚老实,应根据其全部错误事实重新处理。

53、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又犯同类性质的错误,怎样处理? 答:说明该党员没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因此在决定对他的处分时,不仅要根据这次错误的具体情况,而且应当将他前后所犯错误联系起来考虑,一般应给予比前次较重的处分。如果后次错误轻微,也可以给予较轻的处分或不给予处分。

54、审理申诉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二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处分基本恰当的原则。三是分级办理的原则。四是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的原则。五是客观、历史、辩证的原则和全面审查的原则。

55、什么是申诉案件的分级办理原则?

答:指办理申诉案件,要按照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的规定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办理。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先由原批准处分的党委或纪委承办,作出结论。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委或纪委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上一级党委或纪委审查决定。申诉人对上一级党委或纪委的审查决定不服,有权再向作出审查决定的上一级党委或纪委,直至中央委员会或中纪委申诉,上级党委、纪委如认为需要,可以调阅有关材料审议或直接派人处理。

申诉案件要做到“首诉必理,首理必办,办有结果”。

56、什么是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

答:“复查”指党的组织和纪检机关,对已经处理的党纪案件重新调查核实。

“复议”指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对已经处理的党纪案件,不再重新调查核实,只在原材料的基础上,对审查结论、处分决定和证据材料进行复核。 “复审”指不服监察机关的处分决定,由原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对已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重新审查后,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分决定。

“复核”指不服监察机关的复审决定,由上一级监察机关对作出复审决定的案件重新审查后,作出维持、变更、撤销原复审决定的决定。

57、“复议”适用于什么案件?

答:一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诉人只对定性、处分提出不同意见的案件。二是申诉人虽然对错误事实提出不同意见,但案卷材料齐全,能够解决申诉人提出的问题,审理部门可以得出结论性意见的案件。三是其他只需要审查案卷材料就能解决问题的案件。

58、“复查”适用于什么案件?

答: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调查补证而又不适宜或不需要退回原办案单位的案件。

59、申诉案件怎么处理?

答:申诉案件经复议、复查或复审、复核后,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批准权限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分或原结论的决定,并下达相应的文书。

60、哪些人员是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答:一是国家行政机关。

二是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工勤人员。 三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委任、委派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人员,实行招聘、选举、租赁、承包等制度的企业事立业单位中经国家行政机关委任、聘任等方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只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下文或决定任命有职务的人员,与其是否是国家公务员身份无关。

监察机关不能对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人员行使监察权,如果监察事项涉及到管辖范围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询问。

第11篇:案件查办案件调查

三、案件查办

1、案件调查

(1)涉烟情报搜集X

1、涉烟情报工作的作用

(1)有利于及早发现预谋违法活动,提供对预谋案件的调查线索。(2)有利于提高破案效率,保证破案质量。(3)有利于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争取同违法活动斗争的主动权。

2、涉烟情报搜集的概念和原则

涉烟情报的搜集,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

因此,搜集情报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及时、迅速 (2)客观、准确(3)全面、系统(4)持之以恒(5)遵守法制

3.涉烟情报搜集的对象及内容按照情报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违法人员情报、涉烟案件情报、违法线索情报。

(1)违法人员情报搜集的内容:①本人的基本情况部分,主要反映本人所具有的基本情况。②涉烟违法行为及嫌疑根据部分,主要反映与涉烟违法活动有关的基本情况。

(2)涉烟案件情报搜集的内容:①发案情况,包括发案时间、地点、发现案件的基本情况。②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性质、违法事实和情节、涉案物品、调查和处罚情况、违法形式等基本情况。③涉案违法人或嫌疑人情况,包括姓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专长、单位、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证件号码等涉案人的基本情况。

(3)违法线索情报搜集的对象及内容:

违法线索情报搜集的对象包括:①与已立案调查的案件有关的人、物、事线索。②与隐案有关的人、物、事线索。③与预谋违法有关的人、事、物线索。

违法线索情报搜集的内容:①关于人的线索内容,包括:已知的姓名、化名、绰号、性别、年龄、单位、职业、住址以及与违法人员的关系、来源、其主要问题和疑点等。②关于物的线索内容,包括:发现物品的时间、地点、发现经过和发现人基本情况;物品的名称、特征等;与物品相关的可疑人的情况。③关于事的线索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现经过和发现人基本情况;与违法活动相关的事实部分;与事件相关的已知人的情况和未知人有关情况的分析意见。

4.涉烟情报搜集的方式、方法

涉烟情报搜集的方式分公开和秘密两种。主要方法有跟踪盯梢、守候监视、化装调查、诱惑调查等。 (1)跟踪盯梢 ①跟踪盯梢的方式:a.尾随跟踪。b.交换跟踪。c.接力跟踪。d.迂回跟踪。 ②跟踪盯梢的准备工作:a.熟悉案情,明确任务;b.组织力量,确定跟踪盯梢人员;c.进行必要的物质准备;d.认识跟踪盯梢对象;e.选择好监视点,规定好联络暗语;f.做好身份伪装。 ③跟踪盯梢的方法:a.徒步跟踪:主要适用于城镇比较繁华的市区、街道、公共场所。跟踪中,调查人员与调查对象之间的距离和所选择的位置极为重要,徒步跟踪总的要求是:繁跟紧,疏跟远,不繁不疏靠近点,狡猾手段要防范。 b.汽车跟踪:汽车跟踪分为单车跟踪和多车跟踪。跟踪前,调查人员必须熟识并记准调查对象所驾车辆的特征,熟悉跟踪区域交通线路及沿途情况,跟踪用车内要安装先进的通讯设备。单车跟踪:单枪匹马的跟踪监视车,必须跟紧调查对象,同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掩护物使自己处在对象后方视野之外。多车跟踪:通常由最先接近调查对象的那辆车或紧跟在调查对象车后的车辆承担指挥任务,将目标车夹在中间,跟踪车应适时交换位置。 (2)守候监视①守候监视的准备:a.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分工。b.熟悉案情,掌握调查对象的情况。c.实地观察场所,选择好监视点。d.拟定全体守候人员工作时间表。e.准备好必要的物资。②守候监视的方法:要根据调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和任务等因素,因案、因人、因地、因时而定。a.定点守候。b.伏击守候。 (3)化装调查 ①化装调查是指调查人员为了适应调查活动所涉及的环境和对象,掩护自己并麻痹调查对象,以实现调查目的而专门改变自己的相貌、装束、言语、身份和行为目的的一种特殊调查技能。 ②化装调查的一般方法:a.身份化装。b.外表化装。c.言语化装。d.车辆伪装 (4)诱惑调查所谓诱惑调查,一般是指调查人员为了发现某些具有隐蔽性的违法犯罪案件或线索,特意设计某种诱发违法犯罪的情境,使其自我暴露的秘密调查措施。 在适用诱惑调查时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万无一失。首先,应根据具体案情,认真细致地做好诱惑调查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a考虑适用诱惑调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b调查熟悉约定地点和有关路线c确定诱惑人员和外围调查人员d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e诱惑人员和外围调查人员的联系方式等。其次,诱惑调查实施中,诱惑人员和外围调查人员应抓住机会及时互通情况、保持联系,随时掌握案件情况,对出现的意外情况要视情果断处理。同时,应注意诱惑调查的合理使用问题,对其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程序上加以严格限制。(2)证据法理分类识别 Z 1.根据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如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表现出来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勘验(检查)笔录。 2.根据证据的不同来源,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如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传来证据如案情的陈述、书证原件的复印件、物证的照片等。 3.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关系,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通常包括当事人的陈述、熟悉全部或主要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能够单独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等。 间接证据如在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案件中,当事人对被查处前已销售的烟草专卖品的“口供”就属于间接证据。 (3)询问技巧X ①试探性发问。②简单发问。③委婉发问。④迂回发问。⑤直接发问。⑥跳跃式发问。⑦循序渐进发问。 (4)查账方法Y ①检查总账。②检查损益表。③检查银行对账单④检查发票存根。⑤检查企业的仓库保管账。 (5)委托鉴定X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选取的鉴定人应该具有以下条件:一是具有鉴定这项工作的专业知识;二是能够客观公正地担任鉴定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别和判断。 (1)物证鉴定(2)书证鉴定:①一般书证鉴定。②发票鉴定。③印章鉴定。④注册商标及商品装潢的鉴别。(3)会计鉴定。 注意事项:①出具委托鉴定书;②列明鉴定事项;③注明鉴定时间要求;④应委托法定有权鉴定机构鉴定。

第12篇:查办案件发言

突出重点 开拓创新

进一步提升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xx市纪委监察局

(2009年7月6日)

2009年,我们按照xx市纪委监察局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推动办案理念、思路、措施的创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一、2009年1-6月份查办案件情况

今年1-6月份,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案件60件,立案57件,涉案人员73人,结案52件。给予党纪处分37人(其中开除党籍4人,留党察看13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党内警告处分14人);政纪处分17人(行政警告9人,行政记过8人);组织处理21人,办理涉及科级干部的要案15件。 今年查办案件工作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结案率明显提高。结案率同比增长23.8%。二是查办要案数量明显增加。2009年1-6月份,查办要案15件,同比增加75%;三是自办案件数量明显增多。2009年1-6月份,市纪委监察局直查案件31件,同比增长55%。

查办案件工作有三个突出:

(一)完善了“三项机制”。一是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制定了《xx市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了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了协作内容、形式、程序。二是健全办案培训机制。由纪委和检察院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授课,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举办了两期查办案件培训班,传授办案经验和方法,有36人次接受了培训。三是实行奖惩激励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对办案工作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在办案工具、办案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对贡献突出的干部大胆提拔,有5名同志由于办案工作实绩突出得到重用。

(二)强化了“三项措施”。一是继续坚持全员办案。对机关科室(审理室除外)、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纪委和市直纪检组(纪委)都明确了办案任务,落实了常委、分局长、科室主任领办案件责任制。从纪检监察干部中筛选办案丰富的15名同志,组建了办案人才库,对办案人员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二是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对反映重大经济问题和科级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实行主要领导包案,为办案人员撑腰壮胆,在车辆、人员、经费等方面优先保证,确保快查快结。三是严格办案制度。用制度规范办案,用程序制约行为,完善了“一员、两化、三落实”整套的科学办案制度。(明确一名领办检查员,实现人员配备科学化和办案程序规范化,做到办案手段、处分决定和定期回访三落实)

(三)实现了“三个创新”。一是创新办案理念。由注

重案件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由一般性农村案件向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典型大要案转变,实现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结合。二是创新举报形式。由单一的“信访坐等”变为主动搜集,注重从重点工作、专项治理中发现线索。三是创新考核办法。从偏重案件数量单一考核,转变到注重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的综合考核,使考核内容更趋全面。

二、今后查办案件的工作思路及举措

今后查办案件的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xx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拓案源、抓要案、提质量、严处分,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办案数量、案件质量和综合效果“三提高”。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

一是广辟案源线索、总结突击月经验,实现案源数量和办案素质双提升。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广辟案源线索,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公路三乱”、“小金库”专项治理、专项资金检查、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中发现线索;从审计、物价、计生、税务部门和公检法办案中发现案件线索;从自办案件中注重挖掘“窝案、串案、案中案”,全方位、多层面搜寻案件线索,确保案件查办工作的高压态势。

我们将每年六月份、十一月份作为查办案件突击月。在今年6月份的查办案件突击月中,我们集中时间和力量,查

处了一批典型的、有震慑力的大案要案;对近年来遗留案件进行认真梳理,线索清晰证据充分的案件,做到了快查快结;对已进行初核,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尽快立案,尽快结案。目前,我们已经把以前所有遗留案件全部结案。在这项活动中,广大纪检干部锻炼了能力,积累了经验,查办案件的素质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对突击月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要认真梳理和总结,并加以完善,力争对以后案件查办工作起到指导和借鉴的作用。

二是规范办案程序,实现办案质量提升。完善办案制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坚持“二十四字”方针,积极推行审理助辩机制,并在审理过程中,引进特聘助审员,推行助审程序;认真履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规范处分决定送达回证程序;及时督促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落实处分决定,维护党纪政纪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办案综合效果的提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政风行风热点问题,坚持查、纠、治相结合,做到查案一次,纠正一批,治理一片;选取一些典型的大案要案,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警示教育展览、案例通报等,搞好案件剖析,有针对性的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深层次原因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治理建议;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做到敢查敢管、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指导到

位、监督到位、追究到位。

今年来,我们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与兄弟县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与市纪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把我市查办案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13篇:案件查办工作总结

竹林桥镇2006年案件查办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镇纪委在市纪委、监察局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执行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勤政廉政,树立“为民、利民、爱民、护民”为己任,坚持事实求是的工作作风,以反腐败三项工作为关键,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以查办案件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为推动全镇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现将我镇今年案件查办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认真安排案件查办工作。

今年以来,为了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镇委、政府把纪委案件查办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案件查办工作计划,做到了工作有计划,有目标。同时,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到实处,让每个党员干部认清反腐败斗争的严肃性和危害性,增强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感、责任感和时代感。克服那种基层单位无腐败可反,无违纪案件可查的错误认识,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工作,重点查处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挥霍浪费、严重以权谋私、违反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二、方法对路,摸排案件成效显著。

今年来,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镇纪委把收集、摸排案件作为案件查办工作的着手点,在摸排案件线索上重点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从群众来信来访案件中着手。通过摸底排查立案、结案1件。二是主动出击,通过村级财务清理发现案件。目前已发现一件正在初核阶段。三是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过程中发现案件。我们在搞好案件检查、揭露腐败现象发生的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使我们的工作公开面向人民群众,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今年共接待信访件8件(次),其中上级转办7件(次)。我们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给上访者和被访者都有一个满意的答复,很好地发挥了党内外监督作用。

三、严肃查处违纪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

今年围绕端正党风、严肃纪律这一中心环节,本着“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治政、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抽调业务精干和机构改革中在案件查办上有经验的人员组成案件查办专班,今年共收集案件线索8件,其中已经结案案件1件,惩治腐败分子1人,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在今年的工作中,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下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力争把案件查办工作做出新成效、更上一层楼,为竹林桥镇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共竹林桥镇纪委

2006年12月10日

第14篇:查办案件程序化

查办案件程序化

一、普通程序

没收木材1立方米以上,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适用普通程序。

办案时必须“六要素”齐全。即:①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②制作现场笔录、或填发《木材暂扣通知单》或《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③调查取证,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④报送《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或《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⑤《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⑥告知申请复议事项及交代诉权,填写《送达回证》。

二、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林业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即:①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②填发《林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由当事人签收。 检查站的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地域范围

检查员一般在站区上岗值勤,在接到违章举报或发现有违章运输时,可进行针对性路查。

二、检查品名

1、木、竹:各种规格的木材、小径材、竹材、竹片。

木竹制品:各种木、竹成品、半成品,各种木、竹人造板、木片、木纸浆。

消耗木竹资源较多的林产品:木炭、香菇、木耳、茯苓、树皮、再生树兜、竹笋、松香。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检查的其他项目。

三、检查内容

1、运输证。包括木竹运输证。

2、植物检疫证。

3、检尺码单。

4、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检查的凭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查验的其他有关凭证。木材检查站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处罚

依据及标准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1、行政处置。包括:①暂扣标的物;②收缴伪造、倒卖或涂改的木材运输证。

2、行政处罚。包括:①没收标的物;②罚款。

二、处罚依据及标准

违章运输木材:①无证运输,按《森林法实施条例》(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②运输的木材的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准运的运输数量的,按照该《条例》第二款的规定。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③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按该《条例》第二款,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④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按该《条例》第三款规定,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⑤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按该《条例》规定,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至3倍的罚款。

违章运输野生动、植物。无证运输或未取得运输证明或超出运输证明范围,运输、邮寄、携带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或有益的或有重大经济、科学价值的野生花妙笔动植物及其产品,县林业局授权木材检查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没收实物并处罚款。

查验木材运输程序

一、公路检查

检查木材,一个班由两名检查人员,在检查区域,实行文明检查,其程序如下:

1、停靠:举示停车示意牌发出停车信号,指挥被检查车辆停靠到安全 地点,检查员向被检查者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2、登记:要求被检查人出示与所运输物品相关的运输证件,经确认属林业道路运输规定检查范围的,查看证件,将被检查人引进值班室填写木材运输过境登记表。不在检查范围之内的,应感谢货主或司机的理解和配合,立即放行停靠车辆。

3、验证:审验木材运输证件、检疫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检查品种、规格、数量等相关要件。

4、放行:经验证货证相符且证件真实,合法有效的,在证件签注栏加盖检验章并签署检查员姓名填写检验时间后将运输证退还检查人,予以放行;如发现无证运输、货证不符或使用涂改、伪造、过期运输证的,对所运木材应予扣留,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处理。

三、违章处理

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处罚法》,对违章木材按下列程序进行:

1、立案。当班检查员发现运输木材手续不齐或目测复尺货证不符的,应予立案,填写《林业行政案件登记表》,经站长批准立案。

2、扣留。经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木材予以扣留:①无木材运输证的;②运输木材的树种、材种、数量、规格与运输证不符的;③使用伪造、涂改或失效运输证件的;④不服检查,强行冲关的,并填写《暂扣木材通知单》,检查员认为确需将木材下车复尺时,应向对方当事人说明原因,并经站长批准后实施;对价值超过1万元的木材的复尺,应报主管机关同意,扣留木材超过24小时,应及时报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3、询问。详细询问当事人和其他知情者,听取对木材来源、违章原因及其经过的陈述,做好笔录,被询问人在笔录上签字。

4、审批。根据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权属范围内的,由站长审批,超过权限的,应按程序报林业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经行政负责人审批。对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处理。经审批后,由承办人填写《送达回证》《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及时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由被处罚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承办人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被处罚人认罚的,按简易程序处理,须制作有被处罚人签字或盖章的现场笔录,并当即发给《处罚决定书》签收。

7、交代归档。告知被处罚人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机关和复议或起诉的期限。

四、立卷归档

结案后,由承办人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等有关材料收集,按顺序编排,目录、页次,整理立卷,装订成册,要求做到卷宗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专柜专人保管,以利备查。

第15篇:##区纪委监察局16月查办案件分析报告

##区纪委监察局2012年1—6月查办

案件分析报告

今年以来,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省、市纪委全会和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惩防并举、教育监督并重的反腐方针,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增强突破大案要案能力,拓宽办案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较好地完成了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2年上半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案件查办情况

(一)信访情况

2012年上半年度,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件13件。其中:违反组织人事行为1件,违反财经纪律1件,妨害社会管理行为2件,贪污贿赂行为1件,其它检举控告类8件;上级交办8件,署名举报2件。

(二)初核部分

2012年上半年度,初核7件,比上年同期减少46.2 %。从违纪的主体来看:涉及党员4人,监察对象5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件,一般干部3件,其他人员3件。从违纪的情况来看:涉及违反财经纪律行为3件、失职渎职行为1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3件。

(三)立案情况

2012年上半年度,全区纪检监察立案7件,其中党纪立案3件,政纪立案4件;涉及乡科级干部1件,一般干部3件,其他人员3件。

从违纪的情况来看,违反财经纪律行为1人,占14.3%;失职渎职行为2人,占28.6%,其中行政机关失职渎职2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行为1人,占14.3%,其中侵犯人身权利1人,占14.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3人,占42.9%,其中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3人。

从办理案件的机关划分,区纪委机关(含纪工委)办理5件,乡镇纪委办理1件,区直属纪检监察机关办理1件。

二、查办案件情况分析

1、发生在基层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违纪行为所占比重较大。全区今年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立案件3件,占立案数的42.9%,而且主要集中在农村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今年1-6月份与上年同期相比,我区纪检监察机关

立案件数量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有:(1)2012年3月至今,我委办案力量主要侧重对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查处。该案主要涉及多名家电经销商违规骗补,从目前情况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情况不多。(2)去年我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件基数属历年最高,是历年来平均立案数的4倍,且绝大部分在上半年立案。因此,从历年办案情况看,立案7件虽然较立案平均数有所增长,但与去年同

期相比,仍然下降较多。(3)来信、来访案件可查性不强。相当一部分举报件反映问题线索模糊,事实不清,甚至有个别举报人凭想象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给立案调查造成难度。

三、下半年度查办案件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具体来说,下半年度的办案思路是抓好三个结合:(1)将查办案件与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针对干部作风中存在的吃拿卡要、上班赌博、失职渎职等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现象,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2)将查办案件与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相结合。针对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新农合等惠民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检查力度,对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严肃查处。

(3)将查办案件与巡查工作相结合。针对单位权力大、群众反映多的部门,适时进行巡查,从中发现线索。

2、加强对乡镇、区直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指导,加强案件的督查与督办的力度,消灭乡镇办案空白点。

3、进一步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执法执纪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较好的协同作战模式,收集

案件线索,交流和反馈有关信息,拓宽案源渠道。

中共###区纪委

2012年6月26日

第16篇:关于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思考

关于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2-4-26 14:35:38 文章来源: 中国反腐倡廉网 作者: 刘婕 阅读1762

近年来,乡镇干部尤其是村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还有蔓延的趋势。如何加强乡镇纪委办案工作,推动乡镇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突出课题。

一、当前影响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主要原因

(一)“三怕”

一怕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不支持。有的乡镇党政领导错误地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于是不愿查处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有的打着“保持稳定”的旗号;有的以“下不为例”为借口,不作党纪政纪处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领导不支持,怕查“错”了案件,把工作定位在党政领导的指示上等等。

二怕查处案件得罪人。乡镇地域窄,人头熟,特别是村里的党员干部和乡镇干部彼此都熟悉,有的关系还很不错。所以,有的乡镇纪检干部就抹不开情面,工作放不开手脚,不愿办案,于是宁做“老好人”,也不做“黑包公”。

三怕受到打击报复。一部分纪检干部怕引火烧身,认为案子办多了,得罪人,甚至得罪领导,会受到打击报复,对自己不利。此外,目前还没有一套好的机制去保护纪检干部,这些都难免会影响纪检干部办案的积极性。

(二)“三缺”

一是缺人员。乡镇纪委编制紧,人员少,加上现在要求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分管的工作更多,更加分散了本职工作的精力。

二是缺职责。在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存在着“在职不在位,在位不尽责”的问题,纪委书记一般都安排有一方面以至几方面的党委中心工作,有的还要挂片驻村,很难有时间专下心来抓纪委本职工作,这样就造成乡镇纪委的职责不清,工作不明。

三是缺办公设施和办案经费。一些乡镇纪委办公条件较差,没有专门的办公室,也没有专用谈话室。同时,乡镇财政中还没有专项资金安排,因此办案经费也得不到保障。

(三)“三难”

一是办案难。由于乡镇干部人员组成复杂,加之频繁的人事变动使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没有稳定的专业队伍,再加上办案手段有限,办案机制、体制不完善,其工作水平与经济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需求很不适应。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因业务不熟练,对于如何查案心中没底,甚至无从下手;有的纪检干部由于查案的意识不强,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往往只看表面现象,没有深挖下去,失去了查办大案的机会;也有的乡镇纪检干部守株待兔,不知如何去找案源。

二是取证难。有的乡镇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往往是案发早,发现迟;有的是当事人或证人不配合纪检干部调查;有的是当事人长期外出等等,都给取证带来了很大难度。

三是处理难。对党员干部违纪处理也比较难,说情多,阻力大,往往意见不统一。有的村干部犯了经济问题,由于家庭困难,违纪款难以追缴等等。

二、基本对策

针对当前乡镇纪委存在的问题,要加大乡镇纪委办案力度,必须抓好“六落实,六到位”。

(一)思想落实,认识到位。首先,乡镇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充分认识办案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地位。只有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及时地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化解矛盾,才能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各项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其次,乡镇纪委要处理好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乡镇党委要切实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党委中心工作来抓,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为乡镇纪委创造必要的办案条件。同时,要提高认识,克服“熟人多,难办案”的畏难情绪,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了案子不称职”的思想。

(二)机构落实,人员到位。首先,要配强纪委班子。由于乡镇纪委书记要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在工作精力上会受到影响,因此,在党委委员中要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负责纪委的日常工作。这样既有利于纪委书记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处理重大问题,又有利于纪委副书记去抓纪委日常工作和组织案件的查处。这样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促进纪检工作更好地开展。目前,乡镇纪委委员一般都由乡镇内部干部兼任,今后应扩大用人范围,可以安排镇派出所、司法所、财税所、国土资源所、教育学区办等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纪委委员,也可以给乡镇纪委协调办案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建立健全各项办案工作制度,切实把乡镇纪委办案工作落到实处。首先,乡镇党委、政府必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是乡镇办案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把查案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实行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度。其次,要落实乡镇纪委办案工作责任制。每年上一级纪委要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实行严格考核。第三,乡镇纪委书记要尽量做到专职专用。乡镇党委、政府在安排其中心工作时,必须确保纪委书记有时间、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同时,纪委书记要理顺本职工作和兼管工作的关系,既要做好兼管工作,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

(四)机制落实,奖惩到位。县级纪委要对乡镇纪委落实办案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评选出办案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表现突出的,要优先提拔重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问题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力,致使群众越级上访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所在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领导责任。培养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干部担任纪委书记,不断提高纪检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培训落实,素质到位。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特殊的工作,业务性、政策性强,对纪检干部的素质要求高。在配备乡镇纪委书记时应选择综合能力较强,且具有法律、财会、审计等专业知识的干部担任。首先,县级纪委应对新任命的乡镇纪检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时要进行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平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培训。其次,采取“以案代训”的方式,有计划地安排乡镇纪检干部参与县级纪委办案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提高办案能力。第三,通过“公开审理观摩”形式提高基层办案能力。县级纪委应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审理观摩,邀请乡镇纪委书记参加,以提高基层纪检干部案件审理工作能力,规范对案件的定性和量纪。第四,要求各乡镇在案件审结的基础上,进行一案一分析,及时召开乡镇纪委会,剖析案件查办、审理过程中的得与失,总结经验,便于提高办案水平。

(六)组织落实,督查到位。一是采用上下级纪委联合办案。1.有利于案件的查处。上级纪委派人来无形中给了基层纪委查办案件最大支持,基层纪委就可以大胆地把案件认真查下去。另外,发生在基层的案件,有些是间接涉及领导的,还有涉及外单位的人员,仅靠基层纪检干部去查处,势必会有难度。上下联合办案,就比较容易解决这些问题。2.增加了办案力量。乡镇纪委势单力薄,案件调查周期长。上下级联合办案,力量明显加强,能形成优势。3.有利于优势互补。上下级联合办案,可以在经验和方法上优势互补。二是实行案件联查联审督办制度。建立乡镇纪委协作办案制度、案件协作联审制度和督办案件工作制度。指派一名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办案骨干作为办案协调员。当乡镇纪委遇到疑难复杂案件需要联合调查时,及时与县纪委办案协调员联系,根据案情抽调有关乡镇纪检干部组成办案小组(由县纪委发文),确定主办人员,拟定方案,查处案件。案件的初核、立案、审理等手续可由办案协调员蹲点指导,原单位负责办理。同时,县纪委要落实专人负责案件的跟踪督办。可采取直接督办、电话督办、协调督办等形式,对转下级办理并要报结果的案件,实行定期督办。对比较复杂,涉案人员较多,涉及面较广案件的登记备案、跟踪预警、排查审理也要进行定期督查,顺畅案件督办程序,有效减轻乡镇纪委办案压力

乡镇纪委是我们党和政府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农村一线的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承担着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服务农业经济发展、保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职能。这级纪检监察组织是巩固党的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使得加强和改进乡镇纪委建设,显得日益重要。乡镇纪委的履职能力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信任度。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乡镇纪委的工作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如何加强和改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是我们每一个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面对现实问题。

一、当前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工作中受机构设置制约

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大多是兼职,在繁重的乡镇工作中也需要分管非常多的乡镇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和党委成员分管工作矛盾突出。作为乡镇党委委员,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干得好不好,是乡镇党委主要领导说了算,在本职工作和分管工作之间,乡镇纪委书记不得不精力侧重于分管工作,对于较好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由于乡镇没有设置监察室,对非党员的村组干部违纪也不能拿出很好的措施。

(二)工作中受干部管理体制的制约。

乡镇纪委委员由乡镇党代会选举产生,由乡镇的其他人员兼职,绝大部分干部没有受过专业培训,综合素质不高,业务能力较弱。有的不懂办案也不会办案。乡镇纪委对纪委委员没有体制上的管理权和话语权,乡镇纪委书记往往是“光杆司令”,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甚至是唱“独角戏”。

(三)工作中受工作机制的制约。

在乡镇工作中,对于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对乡镇、村、组集体经济财产的处置,对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对民生建设工程的监督中乡镇纪委无法及时的介入,而这些工作洽洽是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和热点问题,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乡镇纪委书记只要不分管相关的工作,就会受工作环境、工作机制和工作团队力量、精力的制约,如果提早介入,往往被主要领导和同事认为是多管闲事,越权,无法将监督关口前移,造成了“民不报官不究”的局面。由于上述工作中违纪引发的问题,又会造成乡镇纪委既要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又要确保打击腐败份子,表面上看两者没有冲突,实际操作中极为被动。

(四)工作中受工作环境的制约。

乡镇纪委没有独立的工作环境,没有专职的人员,没有开展纪检监察的必要工作经费,在乡镇一级的预算中没有工作经费预算。进行廉政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纪检干部培训专项工作没有经费根本无法开展。甚至于办案所需用车和经费都无法保障,往往影响了乡镇纪委书记开展这些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17篇:习近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制度化

2013年11月16日11:14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手机看新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1月15日全文播发。《决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决定》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决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决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决定》提出,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第18篇:某镇纪委工作汇报

2011年XX镇纪委工作汇报

XXX纪委书记 XXX (2011年11月25日)

今年我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在县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党委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中纪委《关于加强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县纪委年初工作安排,认真乡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目标,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建设、农村稳定基础工作,狠抓教育引导、监督检查、创新完善、队伍建设、专项治理等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抓教育引导,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在全镇开展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使党员干部队伍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有了新的增强。一是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及省市县纪委会议精神,以学习《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榆中县机关干部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廉政准则》等新法规为重点,在全镇各级党组织中开展廉政教育,通过学习从思想上提高了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组织全镇党员干部职工观看《大案》、《较量》、《贪欲》等反腐倡廉电教片,学习县内外一些违法违纪案例,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干部开展生动形象的宣传教育,弘扬正气,鞭挞邪恶;三是利用镇机关周三晚上学习日、农村支部每月4日为党员活动学习日的制度,带领党员干部学习党

1 纪政纪处分条例,学习了王英、杨善洲、李林森等先进事迹。四是到县内外实地考察学习,先后组织农村党员、群众到小康营、洪亮营、三角城、高墩营、西安上王村、咸阳袁家营村等地实地学习参观新农村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开阔了干部的视野。通过教育引导,使全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抓责任落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目标责任落实,促使镇村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一是年初就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年整体工作,与经济和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明确书记、镇长是责任目标制定、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了城关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责任目标》,对党政班子成员的责任进行了分工界定,除自身搞好廉政外,还要对分管口的人员负廉政领导责任,既要抓经济业务工作,又要抓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岗双责”,使党政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更加具体。三是通过每半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使领导班子成员达到了自律、自省效果。四是因村制宜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建成县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1个,建成镇村廉政文化大院2个、设制廉政文化宣传栏14块,发放廉政文化宣传资料600份,使廉政文化进一步深入人心,提高了群众的监督意识 。

三、抓重点工作,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今年我镇继续把搞好群众来信来访、行政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一是推进行政效能建设,我镇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

2 高效政府、责任政府和增强政府创新力、执行力、公信力、约束力为目标,以规范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作为、办公秩序、协调机制、内部监督程序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和流程再造,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搞好来信来访,镇党委确定每周二为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来访接待日,所有信访案件必查必果,建立镇村社三级纪检信访网络,全镇有固定联络员186人,辐射全镇4个社区和14个村,今年共收到来信来访9件,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了有效解决,将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主动变“上访”为“下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工作局面。三是组织部分县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企业负责人等12人对文成路社区和镇卫生院进行了行风评议,并将结果公布于众,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镇纪委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抓监督检查,促进政风行风明显好转

今年我们把监督检查作为促进政风行风的重点来抓。一是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督促落实新型合作医疗补偿368例,85万元,落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4270人,发放养老保险补贴282万,发放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补贴195万,发放城乡低保1048万元,家电下乡、汽车下乡补贴287万,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惠农资金做到“一卡通一折明”。二是提高透明度,强化“三务”公开。认真搞好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镇纪委确定每月25日为全镇统一公开日,对群众关心的惠农政策、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情况及时全面公开,同时,有关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债权债

3 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情况不定期地公开,通过“三务”公开,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三是严格审计,规范村级财务。结合去年村级换届,今年镇纪委会同县农经管理镇财政所人员先后对全镇14个村财务进行了审计,对一些支付单据不规范、票据支付不合理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同时,对个别班子调整后财务不审计的村,镇纪委组织人员进行了个别谈话,财务审计按时进行。在规范“村帐镇管”的基础上,我镇积极推行“社帐村管”,目前,有85%的社实现了“社帐村管”,有效地解决了社级财务混乱的问题。

五、抓创新完善,不断提高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

镇纪委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一是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开展以“党支部承诺、党员承诺,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员评议支部、党员群众评议党员”为主要内容的“三双”活动,年初,党支部将全年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向群众作出承诺,党员结合创先争优、设岗定责、结对帮扶等方面作出承诺,年终结合党员冬训,党员对支部一年来的年度工作进行评议,党员群众对党员的履职履责情况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予以公布。通过“三双”活动,让村干部和普通党员有了压力、动力,更让党员群众有了一本“明心帐”,激发了村党支部、村干部的工作活力。二是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如在兴隆山村新农村住宅建设和文化广场建设中,都是按照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程序形成决议,并将决议和办理的结果及时公开,有效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步伐。

六、抓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

镇纪委以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队伍为目标。一是注重业务素质提高,换届后率先进行了镇纪委五名委员以工作职责、办案程序为主要内容的培训,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认真参加了全县新任乡镇纪委书记业务知识培训班,提高了镇纪委负责人的业务素质。二是在全镇开展以“创省级文明乡镇、创全县优秀公务员集体、创学习型党组织、创先进党支部、创全县城乡一体化及新农村建设先进镇、创先进办公室,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争当优秀公务员、争当优秀驻村干部、争当征地拆迁尖兵、争当业务能手”为主要内容的“六创五争”活动,转变了干部工作作风。三是镇纪委完善了《城关镇干部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城关镇述职述廉制度》、《城关镇千分制考核办法》、《违纪问责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制度。四是聘请10名离退休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为城关镇民评代表和廉政监督员。五是对全镇14个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了充实调整,加强了党员设岗定责中监督岗的力量,全镇纪检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七、抓治理整顿,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使党风廉政建设贯穿项目建设领域始终。今年,我镇总投资5.6亿元建设的陇鑫国际大酒店、榆中综合市场、城关镇幼儿园等重大项目中,全部实行工程招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领导包项目责任制。以制度促廉政,以廉政保工程,推动了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全面督促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和各项规定,对镇属11所学校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镇办学行为。三是发挥“一专三员”作用,深入学校食堂、餐馆、酒

5 店等地督促开展食品安全及“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整顿了食品生产销售领域的不法行为。四是强化监督检查,镇纪委把这次换届当做纪委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教育宣传,按照“5个严禁、17个不准”的要求,把监督贯穿于提名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各个环节,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了李家庄村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使全镇换届工作在风清气正的氛围中完成。

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扎实开展,使全镇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显著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全镇上下形成了“风正、劲足、气顺’’的工作局面和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的良好氛围,全镇在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城镇功能和形象明显提升,先后荣获 “国家级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甘肃省创建文明乡镇工作先进单位”、“兰州市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3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综合目标管理一等奖”,被县委县政府确定为“全县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镇”。

八、存在的问题

我镇纪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县纪委的要求、工作需要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查办案件力度不强,民主评议的范围不广,廉政文化“六进”范围不广,专项治理成效不显著,镇纪委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对各党(总支)支部重教育,轻查处,制度的实施监督还不够,对以上问题,我们在以后工作中采取措施,努力克服并逐步解决。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不足,今后我镇纪检工作要以全县纪检组织规范化

6 建设试点乡镇为契机,认真落实《榆中县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县农村实施“五权”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党风廉政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以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为目标,抓试点、查案件、促作风、抓治理、强监督,推动全镇反腐倡廉工作再上新台阶。具体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是抓好试点,严格按照“六个一”配套办公设备,同时做到 “四规范”、“四统一”,力争在12月底前完成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二是查处案件,要进一步提高镇纪委办案水平,克服仅仅依靠县纪委、县检察院办案的倾向,探索集中联合办案等形式,全力查处镇村干部党员群众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三是专项治理,继续抓好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教育乱收费、校园周边安全及环境卫生等领域的治理整顿。为全镇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按照县纪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村社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四是强化制度,要健全完善以下规章制度:《镇纪委工作职责》、《镇纪委书记职责》、《镇纪委学习制度》、《镇纪委干部行为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制度》、《案件检查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办案纪律、信访接待等主要制度一律上墙。

五是监督检查,重点对“三重一大”事项和集体资金、资产和

7 资源管理情况开展有效监督。加强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村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的监督,加大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六是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在巩固朱家湾村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的基础上,明年力争将大营、下汉村建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

七是深化民评工作,要充分发挥镇监督员和民评代表的监督作用,重点对一悟路、栖云北路等三个社区,镇教育办进行评议,扩大评议面,提高评议质量,严肃督促整改问题并切实做好跟踪问效。

八是建设便民服务大厅,明年镇上将建设300平方米的便民服务大厅,将城乡低保、合作医疗、土地审批、计划生育、惠农资金发放等服务项目归口便民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进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第19篇:某镇纪委工作汇报

xx镇纪委2011年工作汇报

一年来,在县纪委、监察局及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县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详细制定我镇纪委全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创造性开展工作,深入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十项制度”的落实与创新,全面贯彻落实2011年度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任务,扎实有效的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现将我镇纪委今年来工作的完成情况做以汇报:

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

1、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落实情况。

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及现状,一是在3月25日召开的两级干部会议上,拟定下发了2011官党发12号文件《关于xx镇纪委2011年度工作安排意见》,并与27个行政村,16个双管单位负责人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目标责任进行细化分解,下发到各村及双管单位,并要求各村及双管单位严格按照文件及目标责任制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案件查办工作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以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为依托,畅通信息渠道,扩大线索来源,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纪委成员按规定程序调查处理。截止目前,共查办案件3起,涉及党员3人,一名农村党员干部,两名普通党员,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了党内警告处分。二是积极参加县纪委协作区办案3起,协助xx镇、xx镇、土地局纪委完成协办案件三起。1

3、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六进“活动,建立”六进“活动示范点,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xx镇人民政府;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点,xx镇眭家村、张家庄村、xx村;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点,xx镇xx初级中学;廉政文化进企业示范点,xx物流。所有廉政文化示范点都相应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了勤政廉政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

二是积极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以“转变作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活动,狠抓了政府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

廉政谈话教育活动,安排并组织了镇领导班子与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包联的双管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活动结束后,27个行政村及16个双管单位统一填写了廉政谈话活动登记表,并上报县纪委宣教室。

换届纪律承诺活动,下发了官党发(2011)20号文件《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的工作方案》,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换届纪律,特别是对“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的要求给党员干部发放了学习卡片150张,组织126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换届纪律知识测试并填写换届纪律承诺活动登记表,测试结果和活动登记表已报县纪委宣教室。

党政“一把手”讲廉政课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了由党委书记和镇长讲的以“转变作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党课,廉政党课活动登记表已报县纪委宣教室。

三是组织镇机关干部71人参加了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知识测试活动,

测试成绩单及党政主要领导的测试卷已报县纪委宣教室。

四是积极开展信息报送工作,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动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截止目前,共报送信息12条,在同州清风网刊登4条。

4、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

一是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撤乡并镇后,及时更换了所有制度及公章,监委会工作正常开展,及时召开监委会主任例会,监委会主任按照要求列席参加镇村两级工作会议。及时与镇财政所联系,按要求落实监委会成员待遇。

二是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进一步创新接访形式,把点名接访、信访接待室设置,以及首问责任制设置统一起来,形成了比较规范,程序严密的接访流程,上半年,共接待群众来人来访38起,有21起已处理完结,剩余17起还在进一步的处理之中。

三是镇廉政灶管理运行情况及信访听证终结制度、述廉工作开展情况。

廉政灶建设8月初已完工,9月初已投入使用。

信访听证终结制度,进一步探索新的听证形式,积极探索适宜信访听证的信访件,完善信访听证相关资料。

述廉工作,积极完成镇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村及双管单位负责人向镇党委、纪委的述廉活动也已顺利召开,评选出7家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单位。

5、党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认真落实县纪委《关于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两个

党务公开示范村,伍家湾村、xx村,制定下发了官党发(2011)

28、29号文件《关于成立xx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编制了xx镇党务公开目录,制作了党务公开公示栏,对其他村的党务公开工作也进行了全面部署,党务公开工作已逐步推开。

6、行政效能建设与优化投资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以转变机关作风为重点,以提高为民服务质量为目标,有效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积极参与工程领域工作的监督,为优化投资环境保驾护航。

一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成立领导小组,完善考核及督查机制、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考核奖惩,增强干部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为全镇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为负责本部门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效能建设及业务工作两手抓,确保阶段性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抓好结合,力求实效。撤乡并镇后,按照党政职能分工,制定了干部岗位设置方案,设立了“五办四所”,实行一厅式办公,全面编制了所有办公室、站所、干部的职责目录,统一制作了“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做一流服务、创一流业绩”干部上岗公示栏,公开了所有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包村情况及联系方式,同时给所有机关干部制作了桌牌及胸牌,设立固定工作岗,要求干部正常工作日统一佩戴工作证上岗,有力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维护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制作了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及领导干部工作承诺公示栏,公开了办理方式和程序,提高了整体效能。制定了《xx镇2011年度干部绩效考评办法》

和《xx镇2011年度村级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了考核制度、工作制度、廉洁从政等各项制度,全镇机关干部精神面貌得到改观,各项工作得到较好落实。

积极参与镇域范围内的工程领域的监督工作,使得工程招投标及运行公平、公正、合法健康运行,进一步优化了投资环境,为镇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7、纠风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监测点、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组织监测点人员深入中小学校了解教育收费及学生正常教学开展情况,对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

二是深入交警中队、供电所等职能部门,检查职能部门的行风评议情况,安排镇纪委委员做职能部门的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有力推进了纠风评议工作的开展。

三是积极参与镇域范围内的廉政灶建设、创业大道修建等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全程监督及参与,确保了工程公平、公正、健康运行。

四是镇纪委要求各村监委会全程监督参与惠农政策的落实,确保了民政救济、小麦直补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认真落实,无一例存在问题。

8、镇纪委换届情况

按照上级及镇党委安排,镇纪委换届已全面结束,新一届纪委班子由3人组成,设纪委书记1人,委员2人,纪委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健康运行。

二、存在问题

我镇的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做出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分解还不到位,在任务落实上力度不大,方法单

一、存在不少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考核机制。

二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还有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比如信访听证终结制度和廉政灶建设制度,落实了的制度在创新上不够,还需要进一步改变工作方法。加大创新力度。

三是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不大,有等靠思想。

四是述职述廉工作开展迟缓,缺乏主动性。

三、下半年工作设想及打算

一是认真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继续贯彻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重点抓好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和公务接待消费等方面的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继续抓好信访工作,在努力提高案件数量的同时,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努力从各项工作中发现线索,寻找案源。

三是进一步抓好纠风治乱和执法监察工作。继续抓好中小学乱收费的治理,努力开展好行风评议工作,加强对各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整顿。

xx镇纪委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第20篇:镇纪委上半年工作汇报

镇纪委上半年工作汇报

**镇纪委上半年工作汇报

半年来,**镇纪委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为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使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得到了增强,全

镇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促进了我镇整体工作顺利开展。

一、深入组织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镇纪委紧紧围绕“学理论、学业务,提高执纪能力”的目标,制定了《镇党委(纪委)班子成员学习制度》,要求镇党委(纪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纪检监察知识、学习科技文化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并以此为契机,组织带领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活动。今年,我镇除了组织大家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观看相关教育录像片外,重点组织学习了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同时把学习《实施纲要》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项内容,并要求人人作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使大家进一步认识到从党中央到县委县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视性,从而达到时刻警醒各人,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纪政纪条规的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打下良好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二、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镇纪委利用领导班子及各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要求班子成员和单位领导各人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建立个人廉政档案存档,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

1、成立了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了镇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机关单位、村领导班子的议事日程,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

2、根据上级的要求,我镇在确定镇三套班子成员严格按县上的有关文件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同时,专门为镇属机关单位、职能部门及村支部、村委会制订了切合实际的实施细则,结合各项工作的开展加以落实,并把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单位及领导成员每年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结合今年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镇纪委组织开展了村级财务管理审核工作,对离任村干部进行经济审核,对新任村干部进行了廉政工作培训,并结合党委政府制订了相关的人、事管理办法,加强对镇村干部的管理,强调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准则,另外,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全面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站和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工作

1、今年全镇各村均建立了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站,并及时调整充实了镇、村两级信访领导小组成员和信访网络人员,健全了两级信访网络及制度。村级信访信息站均按要求设有办公室、有职责牌、有制度、有接访记录本,充分发挥了基层信访信息员的作用。

2、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努力把问题处理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上半年镇、村两级共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共件(次),其中村级接待件(次),属职权范围的均已办结,而且绝大部分都在村一级办结。在这些信访件中,凡属纪检监察范围的,镇纪委都能及时立案查处。

四、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我镇纪委坚持有案必查的原则,在上半年当中,根据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转办的材料,先后对**村支部党员+++参与赌博案、**村副支书+++超生案、**派出所干警+++失职案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已查结。其中,对+++、+++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就是我镇上半年纪委工作的情况汇报。与去年相比,总的感觉是今年开局还是不错的。但与上级的要求以及其他先进部门单位相比,我们确实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对一些来信反映的问题,还未能及时作深入调查;对预防村级干部经济违纪问题的监管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均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探索和改进。我们也有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并继续以饱满的精神,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做好今后的工作。

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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